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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盾 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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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斯 當 東 與 廣 州 體 制 中 英 貿 易 的 翻 譯 : 兼 論 1814 年 東 印 度 公 司 與 廣 州 官 員 一 次 涉 及 翻 譯 問 題 的 會 議 王 宏 志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翻 譯 系 / 翻 譯 研 究 中 心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來 華 貿 易 的 一 百 多 年 歷 史 裡, 斯 當 東 (George Thomas Staunton, ) 可 說 是 其 中 一 位 最 重 要 且 影 響 最 大 的 人 年, 他 以 侍 童 身 份, 參 加 由 東 印 度 公 司 出 資 馬 戛 爾 尼 爵 士 所 率 領 的 使 團, 第 一 次 來 到 中 國, 在 旅 途 上 開 始 學 習 中 文 1798 年 4 月, 他 因 為 其 中 文 能 力 而 獲 聘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初 級 書 記, 並 開 始 擔 任 翻 譯 工 作,1804 年 底 擢 升 為 貨 監 ;1806 年 擔 任 特 選 委 員 會 的 秘 書,1808 年 正 式 獲 委 任 為 中 文 譯 員 1814 年 9 月 最 後 一 次 來 到 中 國,1816 年 1 月 開 始 接 任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中 國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最 高 級 位 置 : 特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且 以 副 使 的 身 份 跟 隨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到 北 京 1817 年 6 月 回 到 英 國 去, 也 再 沒 有 回 到 中 國 可 以 肯 定, 斯 當 東 不 單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史 上 的 關 鍵 人 物, 實 際 上 在 中 英 近 代 交 往 史 上 也 有 其 舉 足 輕 重 的 位 置 正 由 於 他 的 重 要 性, 有 關 斯 當 東 的 研 究 為 數 不 少, 但 討 論 他 跟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廣 州 體 制 下 所 面 對 的 翻 譯 問 題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見, 這 大 概 是 因 為 斯 當 東 正 式 擔 任 公 司 的 譯 員 的 日 子 很 短 有 關 然 而, 斯 當 東 前 後 在 中 國 住 上 共 七 八 年 的 日 子 裡, 他 的 活 動 往 往 跟 翻 譯 有 關, 實 在 很 有 深 入 處 理 的 必 要 本 文 除 嘗 試 探 研 斯 當 東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提 供 的 翻 譯 服 務 以 及 所 引 起 的 相 關 問 題 外, 更 會 重 點 討 論 一 次 由 斯 當 東 代 表 東 印 度 公 司 出 席 與 廣 州 主 要 官 員 召 開 的 會 議 這 會 議 在 1814 年 底 舉 行, 儘 管 會 議 影 響 深 遠, 但 卻 一 直 沒 有 受 到 重 視 其 實, 這 次 會 議 還 間 接 地 觸 及 到 一 個 近 代 中 英 外 交 翻 譯 史 上 一 個 很 重 要 且 敏 感 的 課 題 : 中 英 文 書 往 來 應 使 用 那 種 語 言? 關 鍵 詞 : 斯 當 東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體 制 57
2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George Thomas Staunton and Translation in Sino-British Trade in the Canton System: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1814 Meeting Involving the Translation Issue Lawrence Wong Wang-chi Department of Translation / Research Centre for Translation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bstract George Thomas Staunton ( ) was no doubt one of the most prominent and influential figures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trade of the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He first came to China in , as the page to Lord Macartney in his official mission to the Qing court. After acquiring some Chinese during the trip, he served as an interpreter when the Embassy arrived Beijing. In 1798, he joined EIC as a junior clerk. In 1808, he was officially appointed as interpreter/translator of the Company, although he had been doing its job since his first arrival. In 1816, he became the Supercargo, the highest position of the Company in Canton. He acted as the Deputy Ambassador in the Amherst Mission in 1816, before he finally returned to England for good in June Because of the various important roles played by him during his years in China, Staunton has frequently been a subject of investigation by Chinese and Western historians. But little attention has so far been paid to the impact made by his translation activities. The present paper looks into the role played by Staunton in different capacities, paying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contributions he made to the EIC because of his high proficiency in Chinese. 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in details a meeting held in 1814 in Canton and attended by Staunton on behalf of the EIC to settle some critical issues in Sino-British trade with the Chinese officials, one of which being the language f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Keywords: George Thomas Staunton, East India Company, Canton System 58
3 壹 這 時 候 擔 任 中 文 譯 員 是 冒 著 相 當 的 風 險 的 馬 禮 遜 ( Morrison, 1839a, p. 421)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來 華 貿 易 的 一 百 多 年 歷 史 裡, 斯 當 東 (George Thomas Staunton, ) 可 說 是 其 中 一 位 最 重 要 且 影 響 最 大 的 人 1 早 在 年, 他 還 只 有 13 歲 的 時 候, 便 已 經 以 侍 童 身 份, 參 加 由 東 印 度 公 司 出 資 馬 戛 爾 尼 爵 士 (George Lord Macartney, ) 所 率 領 的 使 團, 第 一 次 來 到 中 國 由 於 他 在 旅 途 上 開 始 學 習 中 文, 來 到 中 國 後 便 參 加 了 翻 譯 和 謄 寫 中 文 的 工 作, 更 因 為 是 使 團 裡 唯 一 可 以 說 漢 語 的 人 而 得 以 跟 乾 隆 直 接 談 話, 還 得 到 額 外 的 獎 賞 (Staunton, 1799, p. 78) 1798 年 4 月, 他 因 為 其 中 文 能 力 而 獲 聘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初 級 書 記 (junior writer), (Staunton, 1856, p. 17) 1800 年 1 月 抵 達 中 國 後 幾 天 便 開 始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與 中 國 官 員 的 紛 爭 擔 任 翻 譯 (p. 27) 儘 管 他 只 在 中 國 住 滿 了 兩 年 便 因 為 父 親 病 逝 而 匆 忙 回 國, 但 當 他 在 1804 年 底 再 度 來 到 中 國 時, 他 已 獲 擢 升 為 貨 監 (supercargo) ; (p. 32) 1806 年 擔 任 特 選 委 員 會 的 秘 書 (p. 54),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1808 年,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特 選 委 員 會 委 任 他 為 中 文 譯 員, 年 薪 500 鎊 (p. 35) 不 過, 他 很 快 又 離 開, 在 1808 至 1810 年 回 到 英 國 的 時 間 裡, 他 完 成 翻 譯 並 出 版 大 清 律 例, 得 到 幾 乎 一 致 的 好 評 2 過 了 幾 十 年 後, 他 還 從 當 時 擔 任 香 港 第 二 任 總 督 的 德 庇 時 (John Francis Davis, ) 那 裡 知 悉, 香 港 殖 民 地 政 府 的 首 席 大 法 官 還 在 使 用 他 的 譯 本 來 處 理 案 件 (p. 46)1810 年 10 月, 斯 當 東 重 回 到 廣 州, 只 是 在 一 年 左 右 後 又 再 回 國, 至 1814 年 9 月 最 後 一 次 來 到 中 國,1816 年 1 月 開 始 接 任 特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職 位, (p. 61) 這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中 國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最 高 級 的 位 置 不 過, 他 很 快 就 以 副 使 的 身 份 跟 隨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到 北 京, 只 是 使 團 沒 有 取 得 任 何 成 果, 連 一 次 覲 見 皇 帝 的 機 會 也 沒 有 便 被 指 令 離 開, 3 斯 當 東 跟 著 也 在 1817 年 6 月 回 到 英 國, 正 式 離 開 東 印 度 公 司, 也 再 沒 有 回 到 中 國 接 著, 他 積 極 投 入 英 國 的 政 壇,1818 年 至 1830 年 為 下 議 院 成 員,(p. 76) 經 常 為 印 度 委 員 會 (India Board) 提 供 有 關 中 國 問 題 的 意 見, (p ) 又 在 1821 年 出 版 Narrative the Chinese Embassy to the Khan of the Tourgouth Tartars: in the Years 1712, 13, 14, & 15, 這 是 圖 理 琛 ( ) 出 使 土 爾 扈 特 後 所 撰 異 域 錄 的 1 在 中 英 近 代 交 往 史 上, 人 們 大 多 把 George Thomas Staunton 稱 為 小 斯 當 東, 以 識 別 其 父 親 George Leonard Staunton ( ); 但 也 有 學 者 以 大 斯 當 東 來 稱 呼 其 父 親 ( 參 游 博 清,2004) 不 過, 由 於 本 文 不 多 涉 及 George Leonard Staunton, 為 行 文 方 便 起 見, George Thomas Staunton 直 接 稱 為 斯 當 東 2 在 回 憶 錄 裡, 斯 當 東 便 節 錄 了 六 篇 書 評 見 Staunton, 1856, p 關 於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可 參 Staunton, 2000; Morrison,
4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英 文 譯 本 (Staunton, 1821) 1830 年, 斯 當 東 獲 委 任 為 下 議 院 東 印 度 委 員 會 委 員 (p. 77) 在 往 後 的 日 子 裡, 從 1834 年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專 利 權 結 束, 英 國 委 派 首 任 商 務 監 督 律 勞 卑 (Lord William John Napier, ) 到 廣 州, 然 後 到 鴉 片 戰 爭 爆 發 賠 償 的 談 判 以 至 割 讓 香 港 後 的 鴉 片 政 策 香 港 總 督 的 任 命 等, 人 們 都 經 常 徵 詢 斯 當 東 的 意 見 由 此 可 見, 斯 當 東 不 單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史 上 的 關 鍵 人 物, 實 際 上 在 中 英 近 代 交 往 史 上 也 有 其 舉 足 輕 重 的 位 置 正 由 於 他 的 重 要 性, 有 關 斯 當 東 的 研 究 為 數 不 少 有 學 者 嘗 試 全 面 考 察 他 的 生 平 和 貢 獻, 4 也 有 學 者 透 過 他 的 著 作 來 分 析 當 時 英 國 人 對 中 國 的 理 解, 5 以 至 他 對 英 國 漢 學 的 推 動 (Cranmer-Byng, 1967, p ;Kwan, 2013) 翻 譯 方 面, 主 要 的 研 究 集 中 在 被 視 為 一 劃 時 代 的 作 品 (Morse, 1926b, p. 343) 的 大 清 律 例 英 譯 上, (St. André, 2004, p. 1 31; Timmermans, 2005, p ) 這 是 很 可 以 理 解 的 ; 但 也 有 學 者 對 異 域 錄 的 翻 譯 進 行 探 索 ( 游 博 清,2013, p ) 不 過, 討 論 斯 當 東 跟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廣 州 體 制 下 所 面 對 的 翻 譯 問 題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見, 這 大 概 是 因 為 斯 當 東 正 式 擔 任 公 司 的 譯 員 的 日 子 很 短 上 文 曾 指 出 過, 他 在 1808 年 才 正 式 獲 委 任 為 公 司 的 譯 員, 但 他 很 快 便 回 國, 而 公 司 也 在 1809 年 2 月 另 外 委 任 新 教 第 一 位 來 華 傳 教 士 馬 禮 遜 (Robert Morrison, ) 作 譯 員 然 而, 斯 當 東 前 後 在 中 國 住 上 共 七 八 年 的 日 子 裡, 儘 管 大 部 份 時 間 都 沒 有 正 式 擔 任 譯 員 一 職, 但 他 的 活 動 其 實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跟 翻 譯 有 關, 實 在 很 有 深 入 處 理 的 必 要 本 文 除 嘗 試 探 研 斯 當 東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提 供 的 翻 譯 服 務 以 及 所 引 起 的 相 關 問 題 外, 更 會 重 點 討 論 一 次 由 斯 當 東 代 表 東 印 度 公 司 出 席 與 廣 州 主 要 官 員 召 開 的 會 議 這 會 議 在 1814 年 底 舉 行, 儘 管 會 議 影 響 深 遠, 但 卻 一 直 沒 有 受 到 重 視, 不 過, 這 次 會 議 其 實 觸 碰 到 一 個 近 代 中 英 外 交 翻 譯 史 上 一 個 很 重 要 而 敏 感 的 課 題 : 中 英 文 書 往 來 應 使 用 那 種 語 言? 十 分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貳 毫 無 疑 問, 斯 當 東 的 歷 史 地 位 和 貢 獻, 主 要 是 來 自 他 的 中 文 能 力 可 以 說, 在 跟 中 國 貿 易 的 一 百 五 十 多 年 裡, 東 印 度 公 司 成 員 中, 大 概 只 有 馬 禮 遜 的 中 文 能 力 可 能 比 他 稍 微 優 勝 6 不 過, 馬 禮 遜 是 在 1809 年 才 開 始 出 任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譯 者, 這 比 斯 當 東 晚 很 多, 在 斯 當 東 以 前, 東 印 度 公 司 所 面 對 的 語 言 障 礙 是 很 大 的, 且 主 要 就 是 依 賴 斯 當 東 來 解 決 我 們 知 道, 東 印 度 公 司 第 一 次 正 式 與 中 國 人 進 行 貿 易 買 賣, 是 1637 年 由 約 翰. 威 德 爾 (John Weddell, ) 所 率 領 的 商 船 隊 完 成 的 7 不 過, 這 最 早 4 Spivey, 1968; 游 博 清,2004 這 兩 篇 有 關 斯 當 東 的 碩 士 論 文 都 內 容 充 實, 十 分 出 色 5 Eastberg, 2009;Zhang, 這 其 實 是 斯 當 東 自 己 的 說 法 Staunton, 1856, p 嚴 格 來 說, 英 人 這 次 第 一 次 來 華 貿 易, 不 能 算 是 由 東 印 度 公 司 完 成 的, 因 為 船 隊 是 由 當 時 屬 於 敵 對 的 科 爾 亭 會 社 (Courteen Association) 所 派 1637 年, 英 王 查 理 士 一 世 向 科 爾 亭 會 頒 發 專 利, 60
5 的 交 往 並 不 順 利, 幾 經 周 折, 甚 至 在 武 裝 衝 突 後, 英 國 人 才 勉 強 購 買 了 一 些 貨 物 離 開, 算 是 完 成 任 務 在 這 次 所 謂 的 虎 門 事 件 裡, 翻 譯 問 題 是 癥 結 所 在 我 們 不 在 這 裡 詳 細 交 代 整 個 事 件 以 及 當 中 的 翻 譯 問 題 簡 單 說 來, 幾 乎 所 有 的 矛 盾 和 紛 爭 都 是 由 於 一 名 來 自 廣 州 的 通 事 從 中 播 弄 所 造 成 的 這 名 懂 得 葡 語 的 通 事 李 葉 榮, 本 來 是 經 由 廣 州 總 鎮 海 道 鄭 覲 光 指 派, 給 在 虎 門 外 海 的 英 人 傳 諭, 惕 以 利 害, 命 令 他 們 立 刻 開 洋 歸 國 的 但 李 葉 榮 卻 告 訴 英 人 只 要 他 們 願 意 繳 付 稅 款, 中 國 官 府 便 容 許 他 們 進 行 貿 易 他 還 說 傳 諭 指 定 他 為 他 們 作 通 事 及 經 紀 就 是 這 樣, 李 葉 榮 便 把 五 名 英 商 人 連 同 貨 款 帶 到 廣 州 去 但 在 回 到 廣 州 後, 李 葉 榮 先 把 英 商 藏 起 來, 稍 後 還 告 發 他 們 私 帶 夷 貨 入 省, 另 一 方 面 又 向 官 員 匯 報, 說 英 人 拒 絕 聽 命, 不 肯 離 開, 於 是 與 他 勾 結 的 總 兵 陳 謙 便 向 虎 門 的 英 國 船 隊 發 動 火 攻, 剛 好 風 向 轉 變, 英 人 才 倖 免 於 難 李 葉 榮 和 陳 謙 謀 財 害 命 的 計 劃, 最 終 在 威 德 爾 以 武 力 來 救 人 索 貨 後 被 揭 穿, 更 高 級 的 官 員 介 入 調 查, 李 葉 榮 和 陳 謙 都 被 懲 處, 而 英 人 獲 准 在 廣 州 買 賣 貨 物 後 離 開 就 是 這 樣, 東 印 度 公 司 完 成 了 第 一 次 直 接 中 國 進 行 的 貿 易 活 動 8 其 實, 具 備 海 外 經 商 經 驗 的 英 國 商 人, 也 為 這 次 來 華 貿 易 作 好 準 備, 隨 團 帶 來 自 己 的 譯 員 的 但 他 們 面 對 的 情 況 頗 為 特 殊 第 一, 當 時 根 本 沒 有 人 具 備 中 英 雙 語 能 力, 能 夠 為 英 國 人 提 供 直 接 跟 中 國 溝 通 的 翻 譯 服 務 第 二, 那 時 候, 葡 語 是 東 方 貿 易 的 通 用 語 言 (Coates, 1966, p. 1) ; 直 至 十 八 世 紀 中 葉, 所 有 到 中 國 來 貿 易 的 歐 洲 商 人 都 一 定 帶 懂 葡 語 的 譯 員 同 行 (Van Dyke, 2009, p. 9) 對 於 這 點, 威 德 爾 是 早 已 知 悉 且 作 了 適 當 的 準 備 工 夫 的 : 他 招 聘 了 一 名 懂 葡 語 的 商 人 湯 馬 士. 羅 賓 遜 (Thomas Robinson,? 1638) 隨 船 出 發 不 過, 他 是 以 商 人 ( Merchants ) 的 身 份 參 加 船 隊, 但 同 時 擔 任 翻 譯 的 工 作 無 疑, 羅 賓 遜 具 有 豐 富 的 亞 洲 貿 易 經 驗, 最 遲 在 1622 年 便 開 始 受 聘 於 東 印 度 公 司, 因 為 他 的 名 字 曾 出 現 在 巴 達 維 亞 東 印 度 公 司 大 班 助 手 名 冊 內, 並 在 1625 容 許 他 們 在 東 印 度 地 區 內 東 印 度 公 司 沒 有 設 商 館 的 地 方 進 行 貿 易, 成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亞 洲 貿 易 壟 斷 上 最 大 的 對 手 不 過, 由 於 科 爾 亭 會 社 跟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1657 年 合 併, 我 們 也 把 這 時 候 英 人 來 華 的 商 貿 活 動 歸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活 動 裡 去 8 關 於 東 印 度 公 司 第 一 次 來 華 貿 易, 西 方 資 料 主 要 有 Mundy, 1967, p 該 書 作 者 彼 德 芒 迪 (Peter Mundy, ), 是 著 名 旅 遊 家, 當 時 跟 隨 威 德 爾 船 隊 一 起 到 亞 洲, 並 作 了 詳 盡 的 紀 錄 此 外, 該 書 另 一 個 很 大 的 價 值 來 自 編 者 Sir Richard Carmac Temple 在 整 理 及 編 輯 該 遊 記 出 版 的 時 候, 他 加 入 了 大 量 相 關 的 一 手 資 料, 包 括 存 於 英 國 外 交 部 Public Record Office 及 India Office 的 檔 案 威 德 爾 自 己 所 撰 寫 的 航 海 日 誌, 以 及 他 所 說 的 科 爾 亭 文 件 (Courteen Papers), 還 有 藏 於 里 斯 本 大 量 的 葡 文 第 一 手 資 料, 且 翻 譯 成 英 文, 給 與 研 究 者 極 大 的 方 便 中 文 原 始 資 料 兵 部 題 失 名 會 同 兩 廣 總 督 張 鏡 心 題 殘 稿, 見 國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 編 ),1936, p ) 研 究 方 面, 較 多 人 知 道 和 引 用 的 是 Morse, 1926a, p ; 但 其 實 他 的 描 述 基 本 參 照 芒 廸 的 遊 記 汪 宗 衍,1968 主 要 是 對 兵 部 題 失 名 會 同 兩 廣 總 督 張 鏡 心 題 殘 稿 的 考 證 ; 另 外 還 有 湯 開 建 張 坤,2006, p ; 萬 明,2004,p ; 直 接 討 論 虎 門 事 件 中 的 翻 譯 問 題, 見 王 宏 志,2012,p
6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年 擔 任 大 班 的 秘 書,1636 年 加 入 威 德 爾 的 船 隊 9 然 而, 羅 賓 遜 其 實 是 不 懂 中 文 的, 他 的 翻 譯 服 務 只 限 於 在 澳 門 或 中 國 懂 得 葡 語 的 人 這 固 然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威 德 爾 原 來 的 計 劃 並 不 是 要 立 刻 直 接 和 中 國 進 行 貿 易, 而 是 希 望 透 過 澳 門 葡 人 來 進 行, 因 此, 他 們 的 確 是 要 跟 澳 門 的 葡 萄 牙 人 交 涉 的 不 過, 這 也 有 很 大 的 局 限, 他 根 本 沒 法 直 接 跟 一 般 的 中 國 人 溝 通 在 現 在 所 見 到 的 材 料 裡, 他 甚 至 購 買 食 物 和 用 品 的 簡 單 任 務 也 沒 法 完 成, 卻 造 成 小 規 模 的 武 力 衝 突 (Temple, 1967, p. 220) 用 盡 各 種 方 式 或 手 勢 去 嘗 試 尋 找 引 水 或 譯 員 也 沒 有 成 功, 更 不 要 說 跟 廣 州 的 官 員 見 面 時 因 為 沒 法 溝 通 而 離 開 (p ) 在 中 國 官 員 眼 中, 羅 賓 遜 也 不 可 能 是 譯 員, 他 們 只 會 把 他 認 定 為 說 葡 語 的 夷 人, 而 不 會 深 究 他 原 來 是 要 為 英 國 人 作 英 葡 翻 譯 的 所 以, 在 中 方 的 資 料 中, 我 們 看 不 見 他 們 記 錄 英 國 方 面 帶 有 譯 員 或 通 事 10 在 這 情 形 下, 我 們 便 很 可 以 理 解 為 什 麼 威 德 爾 等 人 對 這 名 來 自 中 國 的 通 事 李 葉 榮 會 這 樣 的 信 任 甚 至 倚 賴 從 上 文 簡 單 的 描 述 可 以 見 到, 東 印 度 公 司 第 一 次 在 華 貿 易 的 經 驗 是 不 愉 快 的 威 德 爾 離 開 中 國 前, 甚 至 曾 經 簽 過 一 份 承 諾 書, 在 被 扣 廣 州 的 船 員 獲 釋, 並 取 回 貨 款 及 貨 物 後, 他 們 便 會 離 開, 永 遠 不 再 回 來 (p. 264) 威 德 爾 確 實 遵 守 了 這 承 諾, 他 在 1642 去 世 前 都 沒 有 再 回 中 國, 可 是, 其 他 英 國 人 也 沒 有 馬 上 到 中 國 來 作 買 賣 1676 年, 英 國 人 首 先 在 廈 門 設 置 商 行, 然 後 在 1699 年 才 開 始 在 廣 州 做 買 賣 跟 著, 儘 管 在 廈 門 寧 波 和 舟 山 等 都 有 外 貿 活 動, 但 廣 州 一 直 是 最 熱 門 的 城 市, 然 後 在 1757 年 乾 隆 下 令 只 准 廣 州 一 口 通 商 後, 所 謂 的 廣 州 體 制 慢 慢 建 立 起 來, 而 在 短 短 的 幾 十 年 裡, 英 國 東 印 度 公 司 成 為 廣 州 外 貿 最 大 的 外 商 11 不 過, 無 論 在 廣 州 外 貿 佔 多 大 的 比 重, 他 們 始 終 面 對 著 嚴 重 的 語 言 障 礙 問 題, 在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期 裡, 他 們 還 得 倚 賴 中 國 的 通 事 來 協 助 溝 通 和 翻 譯 由 於 本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並 不 是 中 國 通 事, 我 們 在 這 裡 只 會 比 較 具 體 的 說 明 廣 州 體 制 下 的 通 事 的 幾 個 主 要 問 題, 目 的 是 要 展 示 東 印 度 公 司 長 期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首 先 是 通 事 的 工 作 毫 無 疑 問, 通 事 的 第 一 項 工 作 是 翻 譯, 包 括 了 口 譯 和 筆 譯 清 初 刊 本 的 香 山 縣 志 已 記 有 通 事 怎 樣 在 澳 門 為 中 國 官 員 與 洋 人 作 傳 譯, 擔 當 了 重 要 的 溝 通 橋 樑 : 凡 文 武 官 下 澳, 率 重 議 事 亭 上, 彝 目 列 坐 進 茶 畢, 有 欲 言 則 通 事 番 譯 傳 語 通 事 率 閩 粵 人, 或 偶 不 在 側, 則 上 德 無 由 宣, 下 情 無 由 達 彝 人 違 禁 約, 多 由 通 事 導 之 ( 申 良 翰 李 騰 元, 出 版 日 期 缺, 卷 十, 頁 三 ) 9 關 於 這 名 威 德 爾 船 隊 的 譯 員, 迄 今 只 能 找 到 一 篇 報 導, 那 就 是 芒 迪 遊 記 的 編 輯 R.C. Temple 為 該 書 所 作 的 其 中 一 篇 附 錄 (Mundy,1967, p ) 10 在 中 方 的 材 料 裡, 提 及 到 羅 賓 遜 的 只 有 一 條, 但 有 關 他 的 描 述 是 夷 人 頭 目 ( 國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 編 ],1936,p. 753) 11 關 於 英 人 早 年 的 對 華 貿 易 發 展 情 況, 可 參 Pritchard,
7 另 外 還 負 責 文 件 和 往 來 書 信 的 翻 譯 工 作, 當 時 有 粵 東 文 書 上 下 俱 用 通 事 的 說 法 ( 張 渠,1990, p. 6) 不 過, 在 廣 州 體 制 下, 翻 譯 其 實 並 不 是 通 事 最 主 要 的 工 作, 光 緒 年 間 的 重 修 香 山 縣 志 開 列 了 通 事 一 系 列 的 職 務 : 其 役 於 官, 傳 言 語, 譯 文 字, 丈 量 船 隻, 貨 之 入 口, 點 評 數, 秤 輕 重, 輸 稅 上 餉 者 曰 通 事 12 這 令 到 通 事 的 身 份 和 工 作 變 得 複 雜, 因 為 這 一 方 面 涉 及 朝 廷 的 稅 收, 但 更 重 要 是 會 觸 及 商 人 以 至 廣 州 官 員 的 利 益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的 歷 史 裡, 我 們 見 到 不 少 通 事 就 因 為 損 害 了 行 商 和 官 員 的 利 益 而 惹 來 麻 煩 第 二 是 這 些 通 事 的 外 語 能 力 一 個 人 所 共 知 的 事 實 是 : 儘 管 通 事 正 式 持 牌, 但 他 們 其 實 都 沒 有 受 過 任 何 正 規 的 外 語 訓 練 美 國 商 人 亨 特 (William Hunter, ) 經 常 要 跟 通 事 交 往, 他 的 說 法 是 這 些 通 事 除 了 自 己 的 語 言 外, 別 的 一 點 也 不 懂, (Hunter, 1882, p. 50) 他 還 曾 非 常 幽 默 諷 刺 地 描 述 過 一 些 通 事 怎 樣 在 不 懂 外 語 的 情 況 下 去 作 翻 譯 (Hunter, 1855, p ) 不 過, 實 際 的 情 況 是, 通 事 其 實 是 掌 握 了 一 種 所 謂 的 廣 州 英 語 (Cantonese English) 的, 只 是 這 種 英 語 是 一 般 英 國 人 所 沒 法 理 解 的, 因 為 那 毫 無 疑 問 是 中 國 人 的 一 項 發 明, 是 完 全 變 形 扭 曲 的 廣 州 話 與 英 語 的 混 合 體, 還 摻 入 了 葡 語 印 度 語 馬 拉 語, 沒 有 句 法 也 沒 有 邏 輯 聯 繫 13 令 問 題 變 得 更 嚴 重 的 是, 儘 管 這 些 通 事 能 以 廣 州 英 語 在 口 頭 上 與 外 國 人 作 基 本 的 溝 通, 但 他 們 絕 大 多 數 都 不 能 閱 讀 和 書 寫 英 文 但 知 夷 語, 並 不 認 識 夷 字, 14 是 當 時 的 通 事 一 個 很 普 遍 的 狀 況 後 來 長 期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擔 任 譯 員 的 馬 禮 遜 更 說 不 能 閱 讀 英 文, 也 不 一 定 能 讀 懂 自 己 的 語 文 (Morrison, 1839b, p. 21) 在 這 情 形 下, 我 們 便 可 以 明 白 為 什 麼 東 印 度 公 司 檔 案 裡 經 常 見 到 類 似 這 樣 的 抱 怨 : 要 透 過 行 商 把 一 封 信 忠 實 地 翻 譯 出 來, 當 中 的 困 難 幾 乎 是 無 法 逾 越 的 無 論 什 麼 時 候, 我 們 只 能 夠 大 約 領 會 其 中 的 意 思 (Morse, 1926c, p. 7) 第 三 個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是 這 些 通 事 在 廣 州 體 制 的 位 置 我 們 知 道, 儘 管 朝 廷 容 許 一 口 通 商, 但 負 責 管 理 的 官 員 又 始 終 堅 持 貿 易 細 事, 向 由 商 人 自 行 經 理, 官 不 與 聞 其 事,( 佐 佐 木 正 哉,1967,p. 5) 結 果, 他 們 不 單 要 透 過 行 商 與 通 事 來 跟 外 國 商 人 溝 通, 更 要 求 行 商 和 通 事 負 責 監 管 的 工 作 早 在 乾 隆 九 年 (1744 年 ), 廣 州 府 海 防 同 知 印 光 任 ( ) 即 制 定 管 理 番 舶 及 寄 居 澳 門 夷 人 規 約 12 見 重 修 香 山 縣 志 附 記 ( 田 明 曜,1968,p. 1957) 關 於 廣 州 體 制 下 的 通 事 怎 樣 參 與 廣 州 外 國 商 船 及 貨 物 買 賣 事 務, 可 參 Van Dyke, 2005, p Hunter, 1855, p. 61; 有 關 後 來 被 稱 為 洋 涇 濱 英 語 (pidgin English) 的 廣 州 英 語, 可 參 Bridgman, 1836, p. 429; Hall, 1966; 吳 義 雄,2001,p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1992b,p
8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七 條, 第 一 條 規 定 所 有 洋 船 到 達 澳 門 後 便 須 即 日 投 行, 並 著 行 主 通 事 報 明, 就 是 把 管 理 外 夷 的 責 任 交 給 行 商 和 通 事 ; ( 梁 廷 柟,1999,p ) 其 接 任 人 張 汝 霖 又 在 乾 隆 十 四 年 (1749 年 ) 提 出 澳 夷 善 後 事 宜 條 議, 明 令 以 後 外 船 船 稅 貢 銀 行 商 及 通 事 之 手 續 費 出 口 貨 稅 及 采 辦 官 用 品 物, 都 交 由 行 商 一 二 人 負 責 保 證 ( 梁 嘉 彬,1999,p. 91) 1757 年 發 生 的 洪 任 輝 事 件 ( 下 詳 ) 後, 這 種 監 控 變 得 越 來 越 嚴 重, 先 有 兩 廣 總 督 李 侍 堯 (? 1788) 提 出 著 名 的 防 範 外 夷 規 條 五 條, 當 中 特 別 要 求 責 成 通 事 行 商 實 力 稽 查 ; 15 (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獻 館 [ 編 ],1930a,p ) 然 後 有 百 齡 在 嘉 慶 十 四 年 (1809 年 ) 所 奏 准 的 民 夷 交 易 章 程 ( 梁 廷 柟,1999,p ) 和 道 光 十 一 年 (1831 年 ) 李 鴻 賓 ( ) 的 防 範 夷 人 章 程 八 條,( 梁 廷 柟,1999,p ) 一 直 到 鴉 片 戰 爭 前 夕 道 光 十 五 年 (1835 年 ), 還 有 盧 坤 ( ) 的 酌 增 防 夷 新 規 八 條 ( 梁 廷 柟,1999,p ) 這 些 防 夷 方 案 接 踵 推 出, 且 一 條 比 一 條 嚴 密, 一 方 面 可 以 見 到 清 廷 不 斷 加 強 對 在 華 外 商 的 監 管, 另 一 方 面 也 加 重 了 對 通 事 的 問 責 我 們 見 到 了 一 種 所 謂 層 遞 箝 制 的 方 法, 最 後 由 盧 坤 把 這 種 長 久 以 來 執 行 的 控 制 方 法 進 一 步 制 度 化 : 其 人 夫 責 成 夷 館 買 辦 代 僱, 買 辦 責 成 通 事 保 充, 通 事 責 成 洋 商 保 充, 層 遞 箝 制, 如 有 勾 串 不 法, 唯 代 僱 保 充 之 人 是 問 ( 梁 廷 柟,1999,p. 565) 及 至 鴉 片 戰 爭 前 夕, 林 則 徐 ( ) 來 粵 禁 煙 時, 仍 然 執 行 著 這 種 逐 層 擔 保 的 做 法, 16 當 中 最 關 鍵 的 地 方 在 於 : 一 切 會 唯 擔 保 保 充 人 是 問 作 為 這 層 遞 箝 制 的 主 要 角 色, 通 事 往 往 首 當 其 衝, 受 到 官 員 的 欺 壓 無 論 是 在 中 方 還 是 英 方 的 資 料 和 紀 錄 裡, 我 們 都 可 以 見 到 大 量 的 個 案, 紀 錄 通 事 們 怎 樣 被 中 國 官 員 拘 押 拷 打 關 禁, 理 由 是 他 們 沒 有 做 好 監 管 的 工 作, 以 致 夷 商 犯 上 錯 誤, 違 反 了 一 些 制 夷 的 規 條 不 過, 官 員 其 實 並 不 一 定 真 是 要 懲 罰 失 職 的 行 商 或 通 事, 他 們 真 正 的 目 的 是 想 迫 使 夷 商 服 從 於 某 些 指 令 很 多 時 候, 行 商 和 通 事 在 嚴 刑 拷 打 後, 會 被 帶 上 枷 鎖, 送 到 夷 商 那 裡 談 判, 由 通 事 懇 求 夷 商 就 範 顯 然, 這 是 一 種 手 段, 通 事 只 不 過 是 監 控 夷 人 的 工 具 ;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他 們 都 不 敢 開 罪 官 員 們 這 就 是 馬 士 所 說, 通 事 和 行 商 的 問 題 不 單 只 在 語 言 能 力, 更 重 要 就 是 他 們 的 利 益 與 公 司 的 不 一 樣, 他 們 膽 子 太 小, 不 可 能 譯 出 半 句 官 員 不 中 聽 的 說 話 來 (Morse, 1926c, p. 31)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明 白, 東 印 度 公 司 必 須 要 有 自 己 的 譯 員, 才 可 能 解 決 在 華 貿 易 所 面 對 的 翻 譯 問 題 在 現 在 所 能 見 到 的 材 料 裡, 我 們 知 道 東 印 度 公 司 第 一 個 重 用 的 英 國 人 譯 者 是 15 乾 隆 二 十 四 年 英 吉 利 通 商 案 李 侍 堯 摺 三, 史 料 旬 刊 第 九 期, 頁 三 百 零 六 至 三 百 零 九 16 至 各 夷 館 所 用 工 人 以 及 看 門 人 等, 均 責 成 買 辦 保 僱, 其 買 辦 責 成 通 事 保 充, 而 通 事 又 責 成 洋 商 選 擇, 令 其 逐 層 擔 保, 仍 由 府 縣 查 驗, 給 牌 承 充 如 查 有 營 私 舞 弊, 悉 惟 擔 保 人 是 問 (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1992a,p. 796) 64
9 所 謂 的 洪 任 輝 事 件 裡 的 主 角 洪 任 輝 (James Flint) 關 於 洪 任 輝 事 件, 我 們 已 經 見 到 較 多 的 論 述, 這 裡 不 詳 述 17 簡 單 來 說, 那 是 指 洪 任 輝 奉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指 令, 在 乾 隆 二 十 二 年 (1757 年 ) 乘 船 到 天 津 呈 訴, 控 告 粵 海 關 勒 索, 投 訴 廣 州 通 商 環 境 惡 劣, 並 要 求 寧 波 開 埠, 改 變 一 口 通 商 格 局 朝 廷 對 勒 索 及 廣 州 的 外 商 情 況 展 開 調 查, 且 懲 處 了 粵 海 關 總 督 李 永 標, 但 對 洪 任 輝 破 壞 一 口 通 商 制 度 ( 在 提 出 投 訴 前, 他 連 續 兩 年 到 寧 波 進 行 買 賣 ), 清 廷 採 取 了 強 硬 的 手 段 應 對, 處 死 代 寫 狀 文 的 劉 亞 匾, 並 在 澳 門 圈 禁 洪 任 輝 三 年 (1759 年 12 月 6 日 至 1762 年 11 月 ), 18 刑 滿 逐 離 中 國, 永 遠 不 准 重 來 不 過, 從 現 在 所 見 到 的 資 料 看, 洪 任 輝 來 華 學 習 中 文 的 決 定, 並 不 是 來 自 東 印 度 公 司 1741 年, 董 事 局 通 知 約 克 號 (the York) 及 瑪 麗 公 主 號 (the Princess Mary) 的 貨 監,1736 年 公 司 商 船 Normanton 號 船 長 Captain Rigby 曾 把 一 名 年 青 人 洪 任 輝 留 在 廣 州, 目 的 是 要 他 學 習 中 文, 並 指 令 如 覺 得 他 能 作 服 務, 即 可 以 聘 用 隨 後, 我 們 見 到 洪 任 輝 在 同 年 11 月 寫 信 給 約 克 號 貨 監, 報 告 他 怎 樣 在 廣 州 學 習 了 中 文 三 年, 然 後 遵 從 Captain Rigby 指 示 去 印 度, 只 是 到 了 印 度 時,Captain Rigby 已 失 踪 了, 洪 任 輝 輾 轉 透 過 東 印 度 公 司 一 些 貨 船 貨 監 回 到 廣 州, 在 聽 到 約 克 號 到 廣 州 的 消 息 後, 寫 信 向 貨 監 Richard Oliver 尋 求 資 助, 讓 他 可 以 留 在 中 國 學 習 中 文 貨 監 支 持 他 的 申 請, 支 付 了 150 兩 (Morse, 1926a, p ) 就 這 樣, 洪 任 輝 留 在 廣 州 繼 續 學 習 中 文 當 Commodore Anson 在 1743 年 來 到 中 國 時, 雖 然 他 不 是 正 式 被 任 命 為 譯 員, 但 他 從 旁 提 供 翻 譯 的 服 務, 贏 得 了 讚 賞 翌 年, 他 又 參 加 了 貨 監 們 與 粵 海 監 督 的 會 議, 負 責 傳 譯, 同 樣 得 到 ( 獲 得 ) 好 評 (Stifler, 1939, p. 48) 1746 年, 董 事 局 正 式 指 定 他 擔 任 貨 監 的 通 事 (Linguist), 同 時 在 有 需 要 時 協 助 公 司 的 事 務, 每 條 船 可 領 取 90 兩 的 薪 金 ; 這 看 來 不 是 公 司 的 正 式 受 薪 僱 員, 更 不 是 用 譯 員 (translator/interpreter) 的 職 位 來 聘 用 他, 倒 是 在 1750 年 好 像 肩 責 起 買 辦 的 工 作, 估 計 那 一 年 度 他 的 收 入 不 會 少 於 900 兩 (Morse, 1926a, p. 287) 然 而, 我 們 見 到, 在 好 幾 處 地 方, 公 司 對 洪 任 輝 的 貢 獻 表 示 肯 定 (Stifler, 1939, p. 49) 1753 年, 東 印 度 公 司 有 意 重 開 寧 波 的 貿 易, 便 派 遣 他 到 寧 波 去 ; 而 差 不 多 在 這 個 時 候 麻 煩 開 始 出 現 : 粵 海 關 監 督 拘 捕 了 一 名 替 洪 任 輝 書 寫 稟 詞 的 中 國 人, 但 洪 任 輝 在 翌 年 還 是 去 了 寧 波, 惹 來 廣 州 方 面 更 大 的 不 滿, 終 於 導 致 1757 年 的 洪 任 輝 事 件 不 過, 儘 管 洪 任 輝 得 到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重 用, 但 他 的 中 文 水 平 尤 其 是 書 寫 能 力 是 很 有 限 的 學 者 已 指 出 過, 在 替 他 書 寫 稟 詞 的 中 國 人 被 拘 捕 後, 沒 有 人 為 他 謄 寫, 洪 任 輝 的 文 書 不 一 定 能 夠 讓 人 讀 懂 (Stifler, 1939, p. 49) 此 外, 他 17 關 於 洪 任 輝 事 件, 中 文 方 面 的 原 始 資 料 見 乾 隆 二 十 四 年 英 吉 利 通 商 案, 收 錄 於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獻 館 ( 編 ),1930a-1930f; 另 可 參 陳 東 林 李 丹 慧,1987,p ; 朱 雍,1989,p ; Farmer, 1963, p 關 於 洪 任 輝 在 天 津 呈 遞 投 訴 的 經 過, 見 於 他 1759 年 6 月 13 日 至 7 月 29 日 日 記, 收 Morse, 1926a, p ; 關 於 洪 任 輝 被 囚 日 期 以 及 他 的 被 捕 經 過, 見 Morse, 1926a, p
10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在 天 津 所 投 遞 的 一 份 呈 摺 裡, 他 也 只 承 認 我 祇 會 眼 前 這 幾 句 官 話, 其 餘 都 寫 在 呈 子 上 了 (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獻 館 [ 編 ],1930b, 天 一 百 十 四 ) 我 們 都 明 確 知 道, 洪 任 輝 的 投 訴 狀 詞 並 不 是 他 自 己 寫 的 在 這 個 時 候, 東 印 度 公 司 加 強 了 中 文 人 材 的 培 訓 根 據 馬 士 的 紀 錄,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1753 年 出 資 派 遣 了 兩 名 僱 員 Thomas Bevan 及 Barton 到 南 京 學 習 中 文 (Morse, 1926a, p. 297;1926b, p. 51;1926d, p. 27) Barton 的 名 字 後 來 並 不 見 於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檔 案, 但 Thomas Bevan 看 來 卻 一 直 十 分 活 躍, 例 如 董 事 局 主 席 碧 古 (Frederick Pigou) 在 1756 年 2 月 14 日 所 作 的 報 告 中 指 出 :Thomas Bevan 學 習 中 文 進 步 得 很 快, 且 品 行 良 好, 在 幾 年 後 會 對 公 司 作 出 重 要 的 服 務 ; (Morse, 1926d, p. 27) 1757 年, 他 跟 隨 洪 任 輝 北 上 天 津 (Morse, 1926b, p. 51) 不 過, 這 都 是 在 洪 任 輝 被 圈 禁 以 前 的 事 情 在 洪 任 輝 被 囚 禁 後, 便 不 見 到 再 有 提 及 Bevan 作 翻 譯 或 學 習 中 文, 卻 出 任 了 東 印 度 公 司 Council 及 稍 後 的 特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直 至 1780 年 回 國 (Morse, 1926b, p. 107, 123, 130, 133, 144, 149 &165) 這 顯 然 是 因 為 洪 任 輝 事 件 所 引 起 的 影 響 正 如 學 者 指 出, 從 那 時 候 開 始, 東 印 度 公 司 便 一 直 沒 有 自 己 的 譯 員, 長 達 20 年 之 久 (Stifler, 1939, p. 50) 叄 20 年 過 後, 斯 當 東 來 到 廣 州, 出 任 東 印 度 公 司 初 級 書 記 一 職 儘 管 初 級 書 記 在 公 司 的 架 構 裡 只 屬 於 基 層 的 位 置, 但 由 於 具 有 較 好 的 發 展 前 途, 所 以 也 是 激 烈 競 爭 的 對 象, 往 往 都 由 公 司 董 事 的 至 親 親 屬 所 壟 斷, 19 又 或 是 要 付 高 達 3500 鎊 來 換 取 任 命 權 ( 游 博 清,2004,p. 21) 由 於 斯 當 東 曾 任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高 階 文 員, 因 此, 斯 當 東 在 17 歲 的 時 候 取 得 這 個 職 位, 頗 為 引 起 非 議, 而 他 最 初 在 廣 州 開 始 工 作 時 甚 至 受 到 排 擠 他 在 幾 十 年 後 所 寫 的 回 憶 錄 裡 還 非 常 明 確 地 記 錄 了 他 拿 得 書 記 的 職 位 怎 樣 被 視 為 破 壞 了 當 時 的 制 度, 他 在 生 活 上 怎 樣 地 感 到 格 格 不 入, 以 至 在 中 國 最 初 的 兩 年, 是 他 人 生 中 最 不 愉 快 的 時 候 20 不 過, 他 的 中 文 能 力 成 為 十 分 有 利 的 條 件, 讓 他 一 方 面 能 夠 取 得 這 份 工 作, 因 為 當 時 所 有 申 請 人 當 中 只 有 他 一 人 懂 中 文 ; (Stifler, 1939, p. 17)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他 的 工 作 很 快 便 得 到 肯 定 儘 管 這 也 帶 來 了 更 多 的 嫉 妒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架 構 裡, 初 級 書 記 主 要 負 責 一 些 繁 瑣 的 工 作, 除 了 監 管 貨 物 的 裝 運 秤 重 外, 最 主 要 的 是 要 抄 錄 文 書 檔 案, 包 括 抄 寫 商 館 的 日 記 會 議 記 錄 以 及 船 隻 相 關 文 件 ( 游 博 清,2011, 頁 35) 這 就 是 斯 當 東 所 說 的 有 必 要, 但 不 19 有 關 商 館 書 記 與 公 司 董 事 關 係 的 分 析, 見 游 博 清,2011,p Staunton, 1856, p 不 過, 必 須 強 調, 這 很 可 能 是 斯 當 東 為 了 確 立 自 己 出 任 書 記 的 資 格, 因 為 事 實 上, 當 時 東 印 度 公 司 聘 請 書 記, 並 沒 有 提 出 這 樣 的 條 件, 倒 是 與 斯 當 東 十 分 熟 稔, 早 年 曾 經 跟 隨 馬 戛 爾 使 團 來 華, 充 任 總 管 (comptroller) 一 職 的 John Barrow 曾 提 出 過, 要 解 決 缺 乏 中 文 人 才 的 方 法 是 要 求 所 有 聘 到 中 國 來 當 書 記 的 都 最 少 要 學 會 500 至 1000 個 中 文 字 (Barrow, 1805, p. 417) 到 了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專 利 快 要 結 束 的 1830 年, 廣 州 商 館 的 特 選 委 員 會 才 決 定 所 有 到 來 廣 州 的 書 記 必 須 開 始 學 習 中 文, 但 這 也 不 是 入 職 條 件 (Stifler, 1939, p. 68) 66
11 怎 樣 讓 人 享 受 或 用 上 腦 袋 的 工 作 21 從 斯 當 東 那 時 候 寫 給 父 母 親 的 信 件 裡 可 以 看 到, 這 佔 去 他 每 天 最 少 三 四 小 時, 22 當 中 並 不 涉 及 翻 譯 事 實 上, 在 當 時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架 構 裡, 並 沒 有 一 個 常 設 的 譯 員 職 位 我 們 在 上 面 見 過, 即 使 較 長 時 間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做 翻 譯 工 作 的 洪 任 輝, 他 的 報 酬 也 不 是 一 份 固 定 的 薪 金, 而 是 根 據 他 所 服 務 船 隻 數 目 來 計 算 的 不 過, 在 斯 當 東 抵 逹 廣 州 後 不 久 便 碰 上 Providence 號 事 件, 讓 他 馬 上 被 商 館 委 派 負 責 翻 譯 的 工 作 所 謂 的 Providence 號 事 件, 是 指 1800 年 2 月 11 日 午 夜, 一 條 中 國 船 試 圖 割 斷 停 泊 在 黃 埔 的 英 國 皇 家 艦 隊 接 駁 船 Providence 號 的 纜 繩, 船 員 向 中 國 船 開 火, 擊 傷 並 拘 捕 一 人, 英 兵 在 給 他 治 療 後 送 回 岸 上 不 過, 該 受 傷 船 員 卻 向 番 禺 縣 令 告 狀, 控 告 英 兵 傷 人 兩 廣 總 督 吉 慶 在 聽 取 英 國 商 館 特 選 委 員 會 的 匯 報 後, 也 認 同 中 國 船 員 犯 錯 在 先, 但 仍 根 據 大 清 律 例, 指 示 廣 東 臬 司 開 庭 審 訊 雖 然 審 訊 期 間 曾 因 為 英 人 要 求 直 接 查 問 目 擊 船 員 而 被 視 為 無 禮, 更 遭 強 制 趕 走, 但 最 終 事 件 得 到 順 利 解 決,3 月 21 日, 兩 廣 總 督 甚 至 透 過 行 商 表 揚 商 館 處 理 得 宜, 並 對 下 屬 官 員 強 行 趕 走 英 人 表 示 歉 意 23 顯 然, 在 這 歷 時 一 個 多 月 的 擾 攘 裡, 東 印 度 公 司 以 及 英 皇 家 船 艦 的 人 員 得 要 經 常 跟 中 國 官 員 晤 面 以 至 接 受 審 訊, 溝 通 和 翻 譯 的 問 題 便 變 得 很 重 要 馬 士 東 印 度 公 司 對 華 貿 易 編 年 史 對 事 件 的 詳 細 報 導 中 只 簡 略 地 提 過 斯 當 東 陪 同 皇 家 Madras 號 艦 長 Captain Dilkes 在 3 月 12 日 出 席 廣 州 的 審 訊, 另 外 就 是 為 Captain Dilkes 翻 譯 了 一 份 寫 給 兩 廣 總 督 的 信, 看 似 沒 有 很 積 極 的 參 與 或 介 入 (Morse, 1926b, p. 340 & 342) 但 事 實 並 不 是 這 樣 從 斯 當 東 寫 給 父 母 親 的 信 件 中 看 來, 他 負 責 了 整 件 事 件 中 的 筆 譯 和 傳 譯 工 作, 發 揮 很 大 的 功 能, 同 時 也 讓 他 承 受 了 很 大 的 壓 力 首 先, 我 們 知 道, 斯 當 東 是 在 1800 年 1 月 22 日 才 到 達 廣 州 的, 24 但 在 2 月 11 日 發 生 Providence 號 被 人 試 圖 割 斷 纜 繩 2 月 17 日 商 館 大 班 郝 爾 (Richard Hall) 收 到 通 知, 有 人 到 番 禺 憲 狀 告 英 人 後, 他 便 馬 上 被 指 示 譯 出 這 份 狀 詞 換 言 之, 斯 當 東 在 出 任 商 館 書 記 不 足 一 個 月 後 便 開 始 擔 負 公 司 的 翻 譯 工 作 應 該 同 意, 把 這 狀 詞 翻 譯 成 英 文 對 於 斯 當 東 來 說 是 能 夠 應 付 的, 只 是 進 度 不 太 快 25 斯 當 東 後 來 還 陸 續 翻 譯 了 來 自 粵 海 監 督 的 諭 令 Captain Dilkes 的 回 答 以 及 其 後 更 多 的 往 來 文 書, 斯 當 東 都 在 1800 年 3 月 27 日 的 一 封 長 信 裡 向 父 親 報 告, 他 甚 至 還 把 所 有 的 翻 譯 及 會 議 紀 錄 一 併 寄 回 去 The junior members of the establishment were chiefly engaged in the necessary, but not very agreeable or intellectual, functions of superintending the weighing of goods, and in the transcription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Staunton, 1856, p. 27). 22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12 May 1800, Canton. 23 關 於 Providence 號 事 件, 可 參 Morse, 1926b, p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5 January, 1800, Canton. 25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26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67
12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不 過, 真 正 的 挑 戰 和 壓 力 來 自 傳 譯 方 面 由 於 他 們 對 廣 州 的 通 事 缺 乏 信 心, 特 選 委 員 會 決 定 指 派 斯 當 東 去 為 Captain Dilkes 與 中 國 官 員 的 會 議 做 傳 譯 誠 然, 斯 當 東 過 去 是 做 過 傳 譯 的 :1793 年, 當 馬 戛 爾 尼 使 團 抵 達 中 國 後, 朝 廷 派 人 來 迎 接, 由 於 人 數 眾 多, 翻 譯 人 手 不 足, 剛 學 會 中 文 的 斯 當 東 便 試 著 去 做 翻 譯, 結 果 是 令 人 滿 意 的 (Staunton, 1799, p. 242) 可 是, 那 時 他 還 只 是 13 歲 的 小 孩, 且 場 面 較 為 輕 鬆, 即 使 翻 譯 上 犯 錯, 也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但 這 次 便 很 不 一 樣, 他 正 式 由 商 館 大 班 指 派 作 為 唯 一 的 傳 譯 人 員 ( It was determined that I should be sole interpreter at his occasion ), 且 涉 及 傷 人 案 件, 對 簿 公 堂, 處 理 不 當 會 帶 來 嚴 重 的 後 果, 更 不 要 說 Captain Dilkes 屬 於 皇 家 海 軍 軍 官, 本 來 就 不 受 東 印 度 公 司 管 轄 從 他 的 家 書 看 來, 斯 當 東 開 始 時 對 這 任 務 是 感 到 很 緊 張 的, 因 為 他 認 為 自 己 的 中 文 能 力 並 不 勝 任 ( I feared I should have been wholly unequal to ) 27 然 而, 在 完 成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傳 譯 工 作 後, 他 看 來 是 很 感 滿 意 的, 在 三 封 信 裡 他 用 了 幾 乎 相 同 的 說 法 : 在 中 國 官 員 特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以 及 行 商 面 前, 他 的 表 現 遠 勝 自 己 當 初 所 預 期 28 而 且, 在 其 後 的 其 他 會 議, 斯 當 東 也 能 順 利 應 付 斯 當 東 甚 至 頗 為 自 滿 地 向 父 親 報 告, 在 後 來 的 會 議 裡, 廣 州 官 員 已 經 習 慣 了 他 那 外 國 人 的 口 音, 甚 至 不 用 行 商 隨 行, 就 以 他 作 譯 員 對 此, 斯 當 東 是 很 感 興 奮 的, 他 認 為 這 意 味 著 東 印 度 公 司 不 用 倚 賴 一 些 不 合 格 的 通 事 來 協 助 翻 譯, 可 以 直 接 與 廣 州 官 員 溝 通, 同 時 還 可 以 對 行 商 的 行 為 有 所 監 察, 這 對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是 很 有 利 的 29 表 面 看 來, 斯 當 東 的 推 論 是 合 理 的, 商 館 能 夠 有 自 己 合 格 的 譯 員, 應 該 可 以 解 決 語 言 障 礙 的 困 難, 但 初 到 廣 州 的 斯 當 東 並 不 完 全 理 解 廣 州 體 制 的 運 作 在 下 文 裡 我 們 會 見 到, 由 於 通 事 的 功 能 不 只 限 於 翻 譯, 商 館 職 員 即 使 懂 中 文, 能 夠 完 成 翻 譯 任 務, 東 印 度 公 司 與 中 國 官 員 的 溝 通 問 題 並 不 能 就 此 解 決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來 華 貿 易 這 一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裡, 雙 方 的 紛 爭 多 不 勝 數 由 於 這 次 Providence 號 事 件 很 快 便 順 利 解 決, 它 並 沒 有 引 起 很 大 的 關 注 不 過, 從 翻 譯 的 角 度 看, 這 次 斯 當 東 在 加 入 東 印 度 公 司 後 所 完 成 的 第 一 次 翻 譯 任 務, 卻 是 很 值 得 注 意 的, 因 為 事 件 的 解 決 過 程 和 結 果, 很 能 夠 說 明 廣 州 體 制 本 身 以 及 在 這 體 制 下 東 印 度 公 司 所 面 對 的 翻 譯 問 題, 同 時 亦 預 示 了 斯 當 東 後 來 的 活 動 和 境 遇 第 一, 從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看, 透 過 這 次 出 色 的 表 現, 斯 當 東 的 中 文 能 力 完 全 得 到 認 受, 可 以 有 效 地 解 決 語 言 障 礙 的 困 難 本 來, 斯 當 東 剛 到 廣 州 的 時 候, 商 館 大 班 郝 爾 便 已 經 馬 上 詢 問 過 他 的 中 文 能 力, 30 這 顯 示 他 們 對 這 27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28 On these occasions, I have succeeded much better than my very imperfect and limited knowledge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gave me any reason to expect.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and Mrs. Staunton, 26 March, 1800, Canton; I succeeded in it better than my very imperfect knowledge of the Language gave me reason to expect.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and Mrs. Staunton, 27 March, 1800; I was able to carry on the dialogue much better than I expected, especially as the whole of the Hong merchants and the Committee and Secretary formed a considerable audience.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30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5 January, 1800, Canton. 68
13 問 題 的 關 注 此 外, 儘 管 斯 當 東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內 的 正 式 職 位 是 初 級 書 記, 跟 翻 譯 無 關, 但 郝 爾 在 接 到 狀 告 後 馬 上 給 他 翻 譯, 且 指 派 他 陪 同 Captain Dilkes 去 跟 中 國 官 員 開 會, 既 說 明 他 們 別 無 選 擇, 也 顯 示 了 對 斯 當 東 中 文 能 力 的 信 任 在 這 次 成 功 地 解 決 紛 爭 後, 根 據 斯 當 東 向 父 親 所 作 的 報 告, 郝 爾 經 常 稱 讚 他 的 中 文 能 力, 並 強 調 這 對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的 價 值 31 這 對 於 斯 當 東 其 後 的 發 展 很 有 幫 助, 而 且, 在 事 件 結 束 後 不 久, 他 在 澳 門 找 到 一 名 中 國 人 Michael Ko 來 教 授 中 文, 且 得 到 郝 爾 的 批 准, 所 有 學 習 中 文 的 費 用 由 東 印 度 公 司 支 付, 32 只 可 惜 這 名 Michael Ko 也 算 不 上 出 色 的 學 者 33 但 無 論 如 何, 這 也 說 明 公 司 願 意 採 取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面 對 語 言 障 礙 的 問 題, 可 以 算 是 這 次 事 件 的 一 項 正 面 的 結 果 除 此 之 外, 對 東 印 度 公 司 以 至 所 有 來 華 英 人 來 說, 另 一 正 面 的 結 果 -- 更 準 確 的 說 是 副 產 品 -- 導 致 斯 當 東 後 來 翻 譯 大 清 律 例 首 先, 斯 當 東 認 為 能 夠 參 與 一 場 中 國 人 的 審 訊 是 很 難 得 的 經 驗, 然 後 在 這 過 程 裡, 他 發 覺 中 國 官 員 時 常 引 用 一 些 法 律 條 文 34 跟 著, 大 班 郝 爾 向 總 督 提 出, 希 望 能 取 得 一 份 清 朝 律 法, 好 讓 英 人 理 解, 不 致 無 意 地 觸 犯 法 律 ; 但 總 督 以 兩 個 理 由 回 絕 了 : 一 這 律 典 篇 幅 浩 繁, 牽 涉 範 圍 很 廣, 大 部 份 與 外 國 人 無 關 ; 二 未 經 皇 帝 批 准, 大 清 律 法 不 能 提 供 與 外 國 人 不 過, 他 仍 然 臨 時 摘 取 了 一 些 可 能 與 洋 人 有 關 的 幾 條 法 例, 刻 印 了 一 百 份, 送 給 商 館 人 員 參 考 (Morse, 1926b, p ) 這 幾 條 簡 單 的 條 文 馬 上 交 由 斯 當 東 翻 譯 出 來 35 不 過, 斯 當 東 還 是 能 夠 從 其 他 途 徑 先 在 3 月 底 前 取 得 了 大 清 律 例 24 卷, 36 然 後 在 11 月 時 取 得 了 全 書 144 卷, 而 所 需 費 用 更 是 由 商 館 支 付 37 我 們 知 道, 斯 當 東 後 來 在 1810 年 回 國 期 間 把 全 書 翻 譯 出 版, 是 中 英 文 化 交 流 史 重 大 的 貢 獻 然 而, 斯 當 東 懂 得 中 文, 能 夠 擔 負 翻 譯 的 任 務, 並 不 是 沒 有 負 面 的 後 果, 而 斯 當 東 自 己 在 當 時 已 經 察 覺 : 行 商 認 為 斯 當 東 懂 得 他 們 的 語 言, 他 們 的 行 為 便 會 受 到 制 肘, 因 而 構 成 威 脅 斯 當 東 特 別 提 到 了 行 商 首 領 潘 長 耀 對 他 不 滿, 故 意 隱 瞞 消 息, 且 對 他 也 很 不 禮 貌 38 這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因 為 斯 當 東 的 確 可 以 識 破 他 們 的 詭 計 或 陰 謀, 甚 至 能 直 接 跟 官 員 溝 通, 這 樣, 行 商 要 在 買 賣 或 其 他 事 情 上 再 作 瞞 騙 便 困 難 得 多 了 其 實, 除 了 行 商 會 認 為 懂 得 中 文 的 斯 當 東 會 構 成 威 脅 外, 廣 州 官 員 其 實 也 可 能 會 有 相 近 的 想 法 必 須 強 調, 英 商 在 這 次 事 件 中 碰 到 的 中 國 官 員, 包 括 兩 廣 總 督 吉 慶, 自 始 至 終 對 英 人 都 採 取 一 種 十 分 友 善 的 態 度 這 點 就 是 英 商 們 都 感 到 意 31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12 May, 1800, Canton. 32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33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and Lady Staunton, 27 June, 1800, Macao. 34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35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36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37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8 November, 1800, Canton. 38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69
14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外 的 吉 慶 甚 至 偏 離 了 一 般 慣 常 的 做 法, 願 意 接 受 商 館 無 權 制 約 皇 家 船 艦 官 員 (Morse, 1926b, p. 341; Spivey, 1968, p. 21 & 25) 此 外, 他 在 看 完 Captain Dilkes 所 寫 的 一 封 措 詞 強 硬 的 信 後, 不 但 沒 有 動 怒, 且 把 信 退 還, 理 由 是 不 想 讓 一 些 對 外 國 人 不 太 友 好 的 官 員 看 到 信 件 的 內 容, 39 由 此 可 見 他 也 知 道 在 對 待 英 人 方 面, 自 己 較 其 他 官 員 開 明 和 友 善 至 於 斯 當 東, 似 乎 官 員 對 他 特 別 地 友 好 和 客 氣 吉 慶 便 公 開 稱 讚 斯 當 東 懂 得 用 中 國 的 格 式 來 書 寫 信 件 ; 40 而 斯 當 東 能 夠 在 第 一 次 傳 譯 場 合 中 表 現 良 好,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那 位 主 審 官 員 態 度 可 親, 且 十 分 願 意 去 理 解, 也 儘 量 讓 人 明 白, 41 大 大 地 減 少 了 他 的 困 難 和 壓 力 另 外 還 有 一 位 地 位 相 當 的 官 員 邀 請 他 到 家 中 作 客, 要 見 一 下 那 位 會 說 中 文 的 年 輕 歐 洲 人 42 這 一 切 都 讓 斯 當 東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翻 譯 工 作 顯 得 順 利 43 除 了 Providence 號 事 件 外, 斯 當 東 還 在 好 幾 宗 其 他 案 件 中 負 責 翻 譯 工 作, 包 括 跟 Providence 號 事 件 差 不 多 時 候 出 現 但 一 直 拖 延 到 10 月 才 解 決 的 行 商 潘 長 耀 被 控 走 私 羽 紗 案 件 44 除 此 之 外, 斯 當 東 值 得 注 意 的 另 一 項 翻 譯 活 動 是 翻 譯 京 報 由 於 京 報 來 自 北 京, 以 朝 廷 的 文 書 格 式 和 風 格 來 書 寫, 斯 當 東 認 為 閱 讀 和 翻 譯 裡 面 的 文 章 既 可 以 讓 他 熟 習 這 種 官 場 的 文 體, 同 時 也 可 以 從 中 探 視 北 京 發 生 的 大 事 以 至 朝 廷 的 政 策 45 本 來, 早 在 18 世 紀 上 半, 在 北 京 的 歐 洲 傳 教 士 已 注 意 到 京 報 的 重 要 性, 46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中, 斯 當 東 就 是 最 早 認 真 注 意 和 翻 譯 京 報 的 人, 其 後 公 司 的 另 一 位 譯 者 馬 禮 遜 更 大 量 翻 譯 京 報 的 文 章, 1815 年 出 版 的 Translations from the Original Chinese, with Notes, 裡 面 便 大 部 分 是 來 自 京 報 (Morrison, 1815) 不 過, 無 論 是 斯 當 東 還 是 馬 禮 遜, 他 們 翻 譯 京 報 的 文 章, 目 的 只 在 增 加 對 中 國 事 務 的 理 解, 對 朝 廷 並 不 構 成 嚴 重 的 威 脅 ; 但 到 了 鴉 片 戰 爭 爆 發 的 時 候, 英 人 其 中 馬 禮 遜 的 兒 子 馬 儒 翰 (John Robert Morrison, ) 扮 演 了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便 經 常 透 過 京 報 取 得 來 自 朝 廷 的 重 要 軍 事 和 政 治 39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40 這 裡 所 說 的 中 國 的 格 式, 主 要 是 指 採 用 另 起 一 行 的 所 謂 擡 頭 格 式 來 尊 稱 中 國 的 皇 帝 及 重 要 人 物 斯 當 東 曾 在 一 封 家 書 中 向 父 親 詳 細 說 明 這 格 式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其 實, 這 種 擡 頭 稱 謂 的 書 寫 方 式, 斯 當 東 大 概 在 馬 戛 爾 尼 使 團 時 已 學 會 了 我 們 看 見 他 所 負 責 謄 抄 的 一 些 文 書, 以 至 回 國 後 他 代 表 馬 戛 爾 尼 書 寫 謝 恩 的 信 裡, 都 用 上 了 擡 頭 格 式 然 而, 我 們 知 道 擡 頭 的 格 式 其 實 代 表 了 尊 卑 地 位 的 分 野 因 此, 有 學 者 不 無 諷 刺 地 說, 這 無 疑 是 英 國 人 對 中 國 皇 帝 在 行 精 神 上 的 三 跪 九 叩 禮 ( 季 壓 西 陳 偉 民,2007,p. 24) 41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7 March, 1800, Canton. 42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26 May, 1800, Canton. 43 毫 無 疑 問, 吉 慶 對 英 人 是 特 別 友 善 的 這 也 可 以 見 於 他 處 理 1802 年 英 法 戰 爭 期 間, 英 人 被 指 意 圖 侵 佔 澳 門 的 事 件 對 於 事 件 的 描 述, 可 參 Morse, 1926b, p 以 及 緊 接 的 附 錄 所 收 東 印 度 公 司 倫 敦 的 秘 密 委 員 會 廣 州 商 館 大 班 以 及 皇 家 海 軍 官 員 的 通 信 (p ) 吉 慶 對 軍 機 處 就 事 件 所 作 查 詢 的 回 應, 見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Morse, 1926b, p ; 中 文 原 材 料 見 許 地 山,1931,p G. T. Staunton to Sir G. L. Staunton, 5 August, 1800, Macao. 46 早 在 1725 年, 法 國 來 華 耶 穌 會 士 龔 當 信 (Cyr Contancin, ) 便 在 寄 回 本 會 的 報 告 中 提 到 了 京 報, 並 強 調 京 報 幾 乎 包 括 了 這 個 遼 闊 帝 國 的 所 有 公 共 事 務, 它 刊 登 給 皇 上 的 奏 摺 及 皇 上 的 批 覆 旨 令 及 其 施 予 臣 民 們 的 恩 惠 ( 杜 赫 德 鄭 德 弟 等, 2001,p ) 關 於 耶 穌 會 士 與 新 教 傳 教 士 翻 譯 京 報 的 情 況, 可 參 尹 文 涓,2005,p
15 情 報, 以 致 引 起 了 林 則 徐 耆 英 ( ) 等 關 注, 上 奏 朝 廷, 要 求 嚴 禁 京 報 流 通 到 外 國 人 手 上 ; 47 而 道 光 也 因 此 而 下 旨, 嚴 查 懲 辦 遞 送 京 報 給 外 國 人 的 漢 奸 (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1992b,p ) 由 此 足 見 翻 譯 京 報 是 多 麼 重 要 和 敏 感 的 一 個 政 治 活 動, 而 正 如 上 文 所 說,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中, 最 早 認 真 注 意 和 翻 譯 京 報 的 人 便 是 斯 當 東, 而 且, 這 是 他 在 來 到 中 國 工 作 後 半 年 左 右 便 開 始 的 了 肆 1802 年 1 月, 斯 當 東 因 為 父 親 去 世 而 回 國, 處 理 遺 產 事 務, 至 1804 年 底 才 重 回 廣 州 在 英 國 整 整 兩 年 的 日 子 裡, 他 的 社 會 地 位 大 為 提 升 本 來, 在 還 沒 有 回 到 英 國 的 時 候, 他 作 為 一 名 精 通 中 文 和 中 國 事 務 的 專 家 的 地 位, 早 已 在 英 國 確 立 了 我 們 知 道, 一 名 來 自 英 國 北 安 普 頓 郡 的 公 理 會 牧 師 莫 斯 理 (William Willis Moseley) 1800 年 在 大 英 博 物 館 找 到 一 份 聖 經 中 譯 稿, 48 他 大 力 向 英 國 的 宗 教 團 體 推 薦, 尋 求 把 這 譯 本 重 新 鈔 印 出 版 基 督 教 知 識 促 進 會 (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 向 莫 斯 理 建 議, 邀 請 一 名 嫻 熟 中 文 的 人 來 對 譯 本 進 行 考 察, 而 他 們 所 建 議 邀 請 的 就 是 即 將 返 抵 英 國 的 斯 當 東, 49 由 此 可 見 斯 當 東 作 為 中 國 通 的 地 位 這 時 候 在 英 國 是 完 全 確 立 了 此 外, 除 了 繼 承 了 父 親 的 爵 位 外, 斯 當 東 更 在 馬 戛 爾 尼 的 引 薦 下, 覲 見 英 王 喬 治 三 世, 同 時 又 獲 推 薦 加 入 一 個 地 位 崇 高 的 文 學 俱 樂 部 (Literary Club), 並 獲 選 為 皇 家 學 會 會 員 (Fellow of the Royal Society) (Staunton, 1856, p. 30) 然 而, 他 在 英 國 期 間 向 公 司 提 出 轉 為 譯 員 的 申 請 卻 被 否 決 了, 這 對 斯 當 東 來 說 是 極 為 不 快 的 事 情, 因 為 過 去 兩 年 在 廣 州 的 日 子 裡, 他 根 本 就 是 負 責 翻 譯 的 工 作, 而 且 是 商 館 裏 唯 一 負 責 這 工 作 的 人 因 此, 這 樣 的 否 決 對 斯 當 東 來 說 是 不 小 的 打 擊, 他 甚 至 揚 言 再 不 熱 衷 為 公 司 提 供 有 關 中 文 方 面 的 服 務 50 幸 好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他 返 回 廣 州 前 將 他 升 任 為 貨 監, 工 資 增 加 了 四 47 該 夷 義 律 在 粵 多 年, 狡 黠 素 著, 時 常 購 買 邸 報, 探 聽 揣 摩,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1992b,p. 675; 再, 該 逆 每 日 閱 看 京 報 (p. 612) 48 這 份 譯 稿 名 為 四 史 攸 編 耶 穌 基 利 斯 督 福 音 之 會 編, 最 初 是 在 1737 年 由 一 名 任 職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英 國 人 John Hodgson ( ) 在 廣 州 發 現 的, 他 找 人 謄 鈔 了 一 份 後 帶 回 英 國, 然 後 在 1739 年 9 月 送 贈 英 國 皇 家 歷 史 學 會 會 長 Sir Hans Sloane ( ), 譯 稿 後 來 連 同 Sloane 的 其 他 手 稿 一 併 收 入 在 大 英 博 物 館 的 Sloane Manuscripts 裡 經 學 者 考 證 後, 今 天 普 遍 認 同 的 這 譯 本 是 出 自 法 國 巴 黎 外 方 教 會 (Mission Etrangeres) 傳 教 士 白 日 昇 (Jean Basset M. E. P., ) 之 手 他 在 1689 年 到 達 廣 州, 然 後 輾 轉 經 過 廣 西, 從 1702 年 開 始 在 四 川 傳 教 四 史 攸 編 耶 穌 基 利 斯 督 福 音 之 會 編 就 是 在 四 川 的 時 候 翻 譯 出 來 的 參 Willeke, 1945, p 有 關 白 日 昇 譯 本 的 研 究, 可 參 曾 陽 晴,2008,p ; 另 外, 仔 細 分 析 現 存 四 個 不 同 版 本 的 見 內 田 慶 市,2012,p 關 於 發 現 譯 稿 以 及 邀 請 斯 當 東 對 譯 本 進 行 考 察 的 前 後 過 程, 見 Moseley, 1842; 又 可 參 王 宏 志, 2013 年 10 月,p Staunton to Lady Staunton, 24 February, 1805, Canton; 1 March, 1805, Canton; 又 參 Spivey, 1968, p &
16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倍 ; (Staunton, 1856, p. 32) 另 外, 新 任 大 班 多 林 文 (James Drummond) 對 他 又 相 當 倚 重, 更 在 寫 給 董 事 局 的 報 告 中 讚 揚 斯 當 東 的 中 文 能 力 以 及 他 對 公 司 的 重 要 貢 獻, 這 都 能 夠 讓 斯 當 東 感 到 較 為 愉 快 51 還 可 一 提 的 是, 幾 十 年 後 撰 寫 回 憶 錄 時, 斯 當 東 只 記 下 了 在 重 回 中 國 前 獲 升 貨 監, 但 對 於 申 請 為 譯 者 被 拒 一 事 卻 絕 口 不 提, 我 們 只 能 從 他 寫 給 母 親 的 一 封 信 裡 才 知 道 這 事 52 斯 當 東 在 1804 年 重 回 到 廣 州 面 對 的 另 一 個 改 變, 就 是 當 地 的 中 國 官 員 跟 從 前 的 很 不 一 樣 了 上 面 提 過 對 英 人 特 別 友 好 的 吉 慶, 在 1802 年 12 月 17 日 離 職, 接 任 的 是 長 麟 (? 1811) 長 麟 大 體 來 說 對 英 人 是 比 較 熟 悉 的, 因 為 他 早 在 馬 戛 爾 尼 使 團 來 華 時 已 曾 任 兩 廣 總 督 ( 任 期 :1793 年 9 月 14 日 1796 年 7 月 5 日 ), 與 使 團 有 所 接 觸, 且 與 廣 州 英 商 館 人 員 時 有 交 往 ; 不 過, 他 第 二 次 接 任 兩 廣 總 督 的 職 位 時 間 很 短, 只 有 一 個 月 左 右 (1802 年 12 月 17 日 1803 年 1 月 26 日 ) 斯 當 東 再 次 回 到 廣 州 時 要 應 付 最 高 級 的 中 國 官 員 是 倭 什 布 ( 兩 廣 總 督 任 期 由 1803 年 1 月 23 日 至 1805 年 1 月 30), 然 後 就 是 那 彥 成 ( , 任 期 為 1805 年 1 月 30 日 至 12 月 12 日 ) 倭 什 布 與 那 彥 成 都 不 像 吉 慶 那 樣 友 善, 這 在 他 們 處 理 兩 項 事 件 中 清 楚 表 現 出 來, 其 一 是 喬 治 三 世 給 嘉 慶 的 文 書, 另 外 就 是 所 謂 的 Phaeton 號 事 件 喬 治 三 世 給 嘉 慶 的 文 書, 是 在 1804 年 底 由 斯 當 東 所 坐 的 一 條 船 帶 來 的 根 據 倭 什 布 的 奏 摺, 同 時 送 來 的 還 有 宰 相 羅 加 事 理 有 寄 呈 天 朝 中 堂 書 一 封 總 督 書 一 封, 並 禮 物 各 一 份 ; 又 該 國 公 班 理 事 官 押 化 臣 有 寄 呈 總 督 關 部 書 各 一 封, 呈 關 部 禮 物 一 份 53 在 當 時 西 方 國 家 的 外 交 上 來 說, 這 本 來 是 很 普 通 和 正 常 的 事 ; 不 過, 雙 方 爭 拗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以 怎 樣 的 儀 式 來 轉 交 這 些 信 件, 因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特 選 委 員 會 要 求 要 有 一 個 體 面 和 合 適 的 儀 式 在 當 時 的 文 件 裡, 他 們 描 述 粵 海 關 總 督 和 兩 廣 總 督 的 態 度 為 不 合 作 ( unaccommodating ) 及 不 友 善 ( little friendly ), 且 有 時 候 對 公 司 董 事 表 現 出 非 常 憤 怒 的 情 緒 ( at times very angry with the Committee ) (Morse, 1926b, p. 431) 結 果, 雙 方 纏 繞 了 好 幾 天 才 達 成 共 識, 但 倭 什 布 仍 然 以 天 朝 國 法 森 嚴, 大 臣 官 員 不 准 與 番 國 交 接 為 理 由, 把 寄 送 中 堂 和 總 督 的 書 信 以 及 禮 物 全 部 退 回, 只 肯 轉 呈 該 國 王 表 貢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49) 在 這 事 件 中, 斯 當 東 所 負 責 的 是 把 這 幾 封 信 翻 譯 成 中 文, 且 陪 同 委 員 會 成 員 出 席 交 信 儀 式 整 體 來 說, 我 們 看 不 見 他 的 表 現 引 起 些 什 麼 問 題 54 不 過, 在 Phaeton 號 事 件 中, 斯 當 東 便 惹 來 了 廣 州 官 員 的 不 滿 51 Staunton to Lady Staunton, 24 February, 1805, Canton; 1 March, 1805, Canton; 5 November, 1805, Canton; see also Spivey, 1968, p G. T. Staunton to Lady Staunton, 1 March, 1805, Canton. 53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49 奏 摺 中 所 提 的 英 國 人, 是 指 東 印 度 公 司 決 策 委 員 會 主 席 Lord Castlereagh 以 及 董 事 會 主 席 William Elphinstone Morse, 1926b, p 其 實, 當 倭 什 布 給 嘉 慶 奏 告 事 件 後, 還 有 一 小 插 曲, 充 分 顯 示 嘉 慶 以 至 朝 廷 對 英 人 的 不 信 任 本 來, 倭 什 布 只 呈 上 喬 治 三 世 給 嘉 慶 的 信, 其 他 的 都 退 回, 但 朝 廷 在 收 到 奏 告 後, 竟 要 求 兩 廣 總 督 ( 這 時 候 已 由 那 彥 成 接 任 ) 去 取 回 ( 甚 至 購 回 ) 其 餘 的 幾 封 信 當 那 彥 成 來 問 時, 英 人 最 初 還 以 為 皇 帝 對 英 人 事 務 感 興 趣, 後 來 才 知 道 嘉 慶 其 實 是 懷 疑 英 人 原 來 想 投 信 的 天 朝 中 堂 是 和 珅 我 們 知 道, 和 珅 是 在 乾 隆 去 世 後 不 久 被 嘉 慶 抄 家 處 死 的, 而 馬 戛 爾 尼 使 華 時, 負 責 接 待 處 72
17 至 於 Phaeton 號 事 件, 指 的 是 1805 年 皇 家 兵 船 Phaeton 號 船 長 Captain John Wood 與 兩 廣 總 督 的 紛 爭 本 來, 像 Phaeton 號 這 樣 的 事 件 是 經 常 會 出 現 的 : 英 國 護 貨 兵 船 來 到 中 國, 只 准 停 泊 外 洋, 且 補 給 上 受 到 刁 難, 惹 來 了 這 些 皇 家 海 軍 軍 官 的 不 滿 不 過, 這 次 事 件 複 雜 的 地 方 在 於 Captain Wood 屬 下 船 隻 從 敵 船 掠 奪 回 來 的 物 品 在 一 次 遇 險 中 遭 中 國 官 員 全 部 查 走,Captain Wood 要 求 東 印 度 公 司 協 助, 但 大 班 多 林 文 不 願 意 直 接 牽 涉 其 中, 因 為 他 們 一 直 向 中 國 當 局 強 調 不 能 約 束 皇 家 船 隻 及 船 員 的 行 為, 因 此, 他 只 應 允 派 遣 斯 當 東 去 作 翻 譯 Captain Wood 便 派 遣 屬 下 Harrier 號 到 廣 州, 要 求 兩 廣 總 督 協 助 解 決, 且 在 遞 交 信 件 的 形 式 上 要 與 總 督 平 起 平 坐, 但 兩 廣 總 督 不 能 接 受 一 個 區 區 船 長 竟 能 提 出 這 樣 的 要 求, 更 指 控 Harrier 號 非 法 進 入 虎 門, 又 要 行 商 潘 啟 官 繳 付 罰 款 100,000 兩, 以 懲 處 他 沒 有 管 理 好 外 商 幾 經 折 騰, 最 後, 總 督 願 意 讓 步, 為 Captain Wood 船 長 提 供 補 給 (Morse, 1926c, p. 7 13) 但 這 次 事 件 與 本 文 課 題 相 關 的 地 方 在 於 : 總 督 那 彥 成 對 於 一 些 來 自 英 方 的 信 函 很 不 滿 意 根 據 行 商 向 特 選 委 員 會 所 作 的 報 告, 總 督 對 於 Captain Wood 信 件 的 內 容 感 到 十 分 驚 訝 ( much astonishment ), 並 指 出 一 些 令 人 反 感 的 詞 句, 在 這 樣 的 場 合 是 過 份 且 不 合 適 的 ( Some objectionable words were then pointed out as presumptuous and disproportionable ) (Morse, 1926c, p. 12) 可 以 肯 定,Captain Wood 原 來 信 件 的 措 詞 肯 定 是 不 會 怎 樣 客 氣 的, 但 作 為 翻 譯 的 斯 當 東 在 事 件 中 實 際 上 間 接 地 受 到 了 批 評, 因 為 行 商 為 了 要 讓 總 督 平 息 怒 火, 就 說 英 方 的 翻 譯 人 員 語 文 能 力 有 限, 只 能 提 供 一 個 直 譯 而 不 妥 當 的 版 本, 沒 有 能 夠 認 識 到 其 中 一 些 措 詞 的 力 量, 也 不 懂 得 用 上 一 些 修 飾 或 得 體 的 語 句 55 不 過, 這 看 來 並 沒 有 對 斯 當 東 有 什 麼 直 接 的 影 響, 只 是 他 協 助 翻 譯 有 關 接 種 牛 痘 新 方 法 的 一 份 小 冊 子 英 吉 利 國 新 出 種 痘 奇 書, 56 原 想 呈 上 給 兩 廣 總 督, 希 望 得 到 協 助 宣 傳 和 分 發, 但 卻 因 這 時 候 的 紛 爭 而 沒 法 呈 交 (Morse, 1926c, p ) 但 另 一 方 面,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東 商 館 對 斯 當 東 的 器 重, 已 經 到 了 完 全 倚 賴 的 地 步 很 多 時 候, 即 使 通 事 行 商 已 把 廣 州 官 員 的 文 書 簡 略 交 代, 但 他 們 堅 持 先 要 交 由 斯 當 東 翻 譯 出 來, 才 會 作 出 評 論 或 回 應 ( Morse, 1926c, p. 31) 1806 年, 斯 當 東 獲 委 任 為 商 館 特 選 委 員 會 秘 書, 而 斯 當 東 這 段 第 二 次 在 廣 州 居 住 的 日 子 裡 經 歷 理 的 中 堂 便 是 和 珅 因 此, 軍 機 處 要 求 兩 廣 總 督 查 明 該 國 所 寄 中 堂 之 書 究 係 寄 與 何 人 之 處, 詢 問 明 晰, 遇 便 覆 奏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54) 經 查 詢 後, 那 彥 成 向 朝 廷 回 報 說 夷 目 復 稱 本 國 僻 處 重 洋, 實 不 知 天 朝 有 幾 位 中 堂, 亦 不 知 中 堂 名 姓, 亦 不 過 照 常 辦 理 是 以 所 寄 書 函 並 無 專 指 (p. 72) 不 過, 其 實 他 對 於 英 人 的 回 答 是 不 滿 意 的 Morse, 1926c, p [T]he Europeans were not sufficiently masters of the language to give more than a literal and imperfect version, without either feeling the force of particular characters or knowing the art of combining them with decorum and propriety. (Morse, 1926c, p. 12.) 56 據 考 證, 此 小 冊 子 是 譯 自 商 館 醫 師 Alexander Pearson, The Extraordinary History of a New Method of Inoculating Discovered in the Kingdom of England, 現 藏 在 英 國 皇 家 學 會 參 游 博 清,2004, 頁 32 73
18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過 最 嚴 重 的 糾 紛 是 1807 年 的 海 神 號 事 件 (The Neptune Affair) 年 2 月 24 日, 海 神 號 的 船 員 在 醉 酒 中 與 一 群 中 國 人 打 鬥, 結 果 三 天 後, 英 商 館 接 到 有 中 國 人 廖 亞 登 傷 重 去 世 的 消 息,3 月 2 日, 廣 州 官 員 要 求 廣 東 商 館 交 出 凶 犯 不 過, 特 選 委 員 會 認 為 在 這 樣 的 群 毆 中, 根 本 不 可 能 確 定 誰 是 打 死 廖 亞 登 的 兇 手 鑑 於 過 去 1784 年 Lady Huges 號 炮 手 意 外 殺 人 而 被 秘 密 處 死 的 經 驗, 58 他 們 拒 絕 交 出 任 何 人, 雙 方 僵 持 不 下, 廣 州 當 局 在 3 月 4 日 下 令 封 艙, 停 止 買 賣 不 過, 中 方 持 續 讓 步, 既 沒 有 強 制 拘 捕 任 何 人 ( 只 是 海 神 號 的 保 商 茂 官 被 軟 禁 ), 又 同 意 在 商 館 裡 進 行 審 訊, 甚 至 不 用 酷 刑, 而 最 後 儘 管 已 確 定 了 嫌 疑 最 大 的 一 名 水 手 (Edward Sheen), 但 只 要 求 商 館 自 行 扣 押, 最 後 輕 鬆 罰 款 了 事 一 般 估 計, 這 是 因 為 茂 官 花 了 大 量 金 錢 賄 賂 官 員 的 結 果 (Morse, 1926c, p. 49) 在 整 件 事 件 中, 斯 當 東 自 始 至 終 都 積 極 參 與, 他 的 激 動 情 緒, 即 使 是 從 那 份 15 年 後 才 出 版 的 記 敘 中 仍 然 很 輕 易 地 見 到 此 外, 這 份 記 敘 還 報 導 了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插 曲, 這 很 能 說 明 斯 當 東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作 翻 譯 的 問 題 在 英 商 堅 持 拒 絕 交 出 任 何 人 的 時 候, 雙 方 爭 執 得 十 分 熾 熱, 中 國 官 員 作 出 威 嚇, 不 只 一 次 暗 示 商 館 大 班 要 作 個 人 的 承 擔 此 外, 官 員 更 把 這 種 所 謂 的 承 擔 原 則 (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 延 伸 到 作 為 譯 者 的 斯 當 東 去, 假 如 談 判 的 結 果 未 滿 足 政 府 的 願 望, 他 將 會 被 視 為 同 謀, 成 為 最 早 受 罰 的 其 中 一 人 (Staunton, 1822, p ) 根 據 斯 當 東 的 記 述, 對 於 這 種 威 脅, 他 與 在 場 的 英 國 人 商 議 過 後, 非 常 嚴 正 地 回 答 說 : 英 國 人 並 不 害 怕 承 擔 任 何 合 理 的 責 任, 但 他 原 來 是 要 作 為 調 停 者, 要 把 雙 方 的 想 法 準 確 地 傳 遞, 這 對 雙 方 都 同 樣 重 要, 他 不 會 為 此 而 承 擔 任 何 不 合 理 地 強 加 的 責 任 他 更 指 出, 如 果 中 國 官 員 希 望 繼 續 以 此 渠 道 進 行 溝 通, 便 不 得 再 有 任 何 針 對 個 人 的 威 嚇 性 的 言 論 (p. 271) 就 是 這 樣, 中 國 官 員 的 態 度 馬 上 改 變 了, 審 訊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最 後 取 得 良 好 的 成 果 表 面 來 看, 中 國 官 員 的 做 法 是 不 合 理 的, 他 們 沒 有 理 由 要 譯 者 負 上 責 任 及 受 罰 但 如 果 我 們 從 另 一 角 度 去 看, 便 能 夠 理 解 他 們 的 理 據 儘 管 在 英 國 人 的 理 解 裡, 斯 當 東 是 譯 者, 因 此, 他 的 中 立 性 是 應 該 受 到 尊 重, 且 不 應 因 為 其 翻 譯 工 作 而 受 到 恫 嚇, 可 是, 海 神 號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自 己 的 船 隻, 當 時 出 席 會 審 的 幾 名 英 國 人 都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的 最 高 級 職 員, 全 是 決 策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 即 中 國 人 所 說 的 大 班 二 班 及 三 班 ), 另 外 還 有 海 神 號 的 船 長 面 對 著 這 樣 背 景 的 英 國 人, 中 國 官 員 認 為 海 神 號 水 手 行 為 不 檢, 醉 酒 打 死 中 國 人 是 出 於 他 們 管 理 不 善, 沒 有 約 束 下 屬 的 行 為, 應 該 負 上 責 任, 那 又 是 否 完 全 不 合 理? 就 是 斯 當 東 也 一 樣, 雖 然 他 能 夠 協 助 翻 譯, 但 他 在 廣 州 商 館 正 式 的 職 位 是 貨 監, 且 是 特 選 委 員 會 的 秘 書, 那 又 能 期 望 中 國 官 員 把 他 看 成 絕 對 客 觀 和 中 立 的 譯 者 嗎? 由 於 斯 當 東 在 海 神 號 事 件 中 表 現 出 色,1808 年 2 月 26 日, 東 印 度 公 司 董 事 局 任 命 他 公 司 的 中 文 譯 員, 新 增 年 薪 500 鎊 在 任 命 的 通 知 書 裡, 他 們 特 別 57 關 於 海 神 號 事 件, 斯 當 東 作 過 頗 為 詳 細 的 報 導, 見 Staunton, 1822, p ; 亦 可 參 Morse, 1926c, p 關 於 Lady Hughes 事 件, 可 參 Morse, 1926b, p ; Li, 2009, p
19 強 調 斯 當 東 能 夠 忠 實 準 確 地 把 公 司 成 員 的 意 思 翻 譯 出 來, 既 是 行 商 或 通 事 所 不 敢 做, 也 是 商 館 內 沒 有 其 他 職 員 能 做 得 到 的 (Staunton, 1856, p ) 此 外, 他 們 還 說, 這 委 任 除 了 認 同 斯 當 東 的 表 現 外, 更 希 望 能 夠 讓 年 輕 的 職 員 願 意 追 循 斯 當 東 的 例 子 (p. 35) 事 實 上, 廣 州 商 館 也 的 確 很 快 便 委 任 了 另 一 位 譯 員 : 馬 禮 遜 馬 禮 遜 在 1807 年 來 到 廣 州, 得 到 斯 當 東 的 大 力 幫 忙, 59 讓 他 能 夠 暫 時 以 半 隱 居 的 形 式 在 廣 州 居 住 下 來, 且 找 到 中 文 老 師 繼 續 學 習 中 文 斯 當 東 在 1808 年 3 月 便 回 國, 並 沒 有 實 際 以 商 館 譯 者 身 份 開 展 工 作 1809 年 2 月 20 日, 馬 禮 遜 獲 聘 任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譯 員 這 就 是 斯 當 東 自 己 所 說, 商 館 譯 員 的 任 命 從 金 錢 方 面 來 說 並 沒 有 什 麼 得 益, 因 為 他 只 當 上 這 職 位 一 年 便 轉 給 了 馬 禮 遜 (p. 35) 1810 年 斯 當 東 休 假 完 結 回 到 中 國 來, 倫 敦 公 司 董 事 局 曾 指 示 特 選 委 員 會 終 止 馬 禮 遜 的 譯 者 合 約, 但 由 於 一 些 商 館 成 員 十 分 滿 意 馬 禮 遜 的 表 現, 而 斯 當 東 亦 十 分 支 持, 馬 禮 遜 得 以 繼 續 這 工 作, (Morse, 1926c, p. 134) 而 到 了 1814 年, 斯 當 東 獲 委 任 進 入 特 選 委 員 會, 譯 員 的 職 位 也 自 然 放 棄 了 我 們 不 在 這 裡 討 論 馬 禮 遜 作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譯 者 的 工 作 和 貢 獻 不 過, 馬 士 在 評 論 斯 當 東 在 1811 年 因 養 病 而 要 回 到 英 國, 由 馬 禮 遜 接 任 譯 員 職 位 的 一 段 文 字, 卻 很 有 意 思 : 斯 當 東 爵 士 因 為 健 康 不 佳 而 被 迫 申 請 病 假, 乘 坐 第 一 輪 的 船 隻 回 國 他 作 為 談 判 人 和 譯 者 的 貢 獻, 對 特 選 委 員 會 來 說 是 有 很 大 的 價 值 這 點 他 們 向 董 事 局 匯 報 時 已 明 確 表 明 了 他 作 為 談 判 人, 這 是 無 法 取 替 的 ; 但 他 作 為 譯 者 的 職 位 則 由 馬 禮 遜 代 替 了 (Morse, 1926c, p. 165) 這 裡 的 重 點 是 放 在 翻 譯 的 問 題 上, 說 明 馬 禮 遜 能 夠 承 擔 廣 州 商 館 譯 員 的 職 位 但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其 實 見 到 了 斯 當 東 所 沒 法 替 代 的 另 一 面, 同 時 也 是 他 過 去 表 面 充 任 譯 者, 但 實 際 上 肩 負 另 一 更 重 要 的 任 務, 就 是 能 夠 直 接 以 漢 語 跟 中 國 官 員 進 行 談 判 1814 年 9 月, 斯 當 東 又 再 回 到 中 國, 馬 上 被 捲 入 了 廣 州 商 館 與 中 國 官 員 的 另 一 次 紛 爭 裡 這 時 候 已 經 早 已 經 不 再 兼 負 譯 員 的 職 務, 且 已 獲 擢 升 為 特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斯 當 東, 正 式 以 談 判 人 的 身 份 出 現 伍 1814 年 10 月,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特 選 委 員 會 下 令, 所 有 英 國 船 隻 不 得 進 入 廣 州, 在 廣 州 全 部 英 人 必 須 離 開 (Morse, 1926c, p. 220) 引 用 斯 當 東 自 己 的 說 法, 這 毫 無 疑 問 是 一 項 非 常 大 膽 的 舉 措 ( It was unquestionably a very bold 59 斯 當 東 從 一 開 始 便 給 馬 禮 遜 很 大 的 幫 忙, 且 終 身 都 給 與 支 持, 有 學 者 形 容 為 有 知 遇 之 恩 於 馬 禮 遜 的 道 義 之 交 ( 蘇 精,2005,p ) 75
20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measure ), (Staunton, 1822, p. 223) 也 是 極 不 尋 常 的 做 法 一 直 以 來, 只 有 廣 州 官 員 以 封 艙 和 停 止 買 賣 作 為 威 嚇 手 段, 迫 使 外 商 就 範, 而 遠 道 而 來 的 外 商 一 般 只 會 爭 取 時 間, 在 貿 易 季 節 裡 盡 量 進 行 買 賣, 因 此 中 國 官 員 的 封 艙 行 動 往 往 很 容 易 奏 效, 更 不 要 說 英 國 人 會 主 動 以 停 止 貿 易 來 作 鬥 爭 的 手 段 事 實 上, 英 國 下 議 院 在 1830 年 就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問 題 而 委 任 的 特 選 委 員 會 聽 證 會 上, 前 廣 州 商 館 特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馬 治 平 (Charles Marjoribanks, ) 便 說 過,1814 年 英 國 人 主 動 封 艙, 停 止 貿 易,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經 商 以 來 的 第 一 次, 而 第 二 次 再 發 生 同 類 事 件 已 是 六 年 後 的 1820 年 了, 而 且 也 只 不 過 停 止 買 賣 幾 天 而 已, 跟 1814 年 的 情 況 很 不 一 樣 60 關 於 這 次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下 令 封 艙 的 原 因 以 及 經 過, 本 文 不 會 詳 細 討 論, 簡 而 言 之, 這 既 涉 及 廣 州 官 員 拘 捕 一 名 與 英 商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的 通 事 李 懷 遠 ( 又 名 李 耀, 阿 耀 ), 又 跟 當 時 英 美 戰 爭 雙 方 兵 船 商 船 互 相 攻 擊 及 扣 查 對 方 船 隻 有 關, 更 因 為 1813 年 廣 州 粵 海 關 監 督 奏 准 朝 廷, 整 頓 廣 州 行 商 制 度, 設 立 洋 行 總 商, 以 致 英 人 貿 易 大 受 損 害, 不 得 不 採 取 應 急 的 措 施 ( 王 宏 志,2014) 在 這 次 異 常 嚴 峻 的 鬥 爭 裡, 剛 從 英 國 回 來 不 久 的 斯 當 東 充 當 了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10 月 20 日, 斯 當 東 從 澳 門 出 發,24 日 在 廣 州 開 展 正 式 談 判, 且 連 續 在 及 29 日 舉 行, 但 在 這 首 輪 的 談 判 裡, 英 方 的 主 要 要 求 沒 有 得 到 允 許, 談 判 陷 入 僵 局, 斯 當 東 終 止 會 議, 進 一 步 指 令 停 止 貿 易, 所 有 英 人 撤 離 廣 州, 自 己 也 乘 船 離 開 及 至 11 月 12 日 及 14 日, 中 國 官 員 派 遣 行 商 趕 去 挽 留, 並 答 應 有 官 員 繼 續 談 判, 斯 當 東 才 在 15 日 重 回 廣 州, 並 在 19 日 與 官 員 召 開 會 議, (Auber, 1834, p ) 最 終 獲 得 令 英 人 十 分 滿 意 的 結 果 這 包 括 了 中 國 官 兵 進 入 商 館 前 先 行 通 知 商 館 僱 用 挑 夫 等 人 可 以 照 常 僱 用 已 領 牌 貨 船 不 可 阻 止 等, 為 東 印 度 公 司 以 後 在 華 貿 易 活 動 提 供 了 較 大 的 方 便, 以 致 有 學 者 認 為 這 次 會 議 大 大 改 進 了 中 英 關 係 ( 郭 廷 以,1941,p. 397) 但 本 文 要 深 入 討 論 的 是 會 議 中 所 涉 及 廣 州 體 制 下 中 英 文 書 往 來 的 語 文 問 題, 這 是 近 代 中 英 交 往 上 涉 及 翻 譯 的 一 個 關 鍵 問 題 筆 者 曾 在 一 篇 名 為 不 通 文 移 : 近 代 中 英 交 往 的 語 言 問 題 的 文 章 裡 梳 理 過 一 直 以 來 英 人 與 朝 廷 以 至 廣 東 官 員 文 書 往 來 時 所 用 的 語 言, 這 裡 不 會 詳 細 贅 述 61 簡 單 來 說, 在 清 制 裡, 外 國 使 臣 來 貢, 貢 文 既 可 直 接 以 中 文 寫 成, 也 可 以 用 他 們 本 國 的 文 字 來 書 寫 如 屬 於 後 者, 使 臣 可 以 在 沒 有 進 入 中 國 國 境 前 先 把 貢 文 交 由 邊 省 督 撫 安 排 譯 出 中 文 版 本, ( 方 豪,1955,p. 3 4) 也 可 在 貢 使 抵 達 北 京 後 把 朝 貢 表 文 呈 送 禮 部, 禮 部 轉 交 四 譯 館 翻 譯 成 滿 漢 文 字 後, 進 呈 皇 帝 御 覽 ( 李 云 泉,2004,p. 149) 地 方 性 的 交 往 方 面, 就 所 見 到 的 材 料 中, 最 早 明 確 地 談 到 有 關 來 華 外 國 人 與 中 國 官 員 文 書 往 來 所 用 文 字 的, 是 在 嘉 慶 八 年 (1803 年 ), 香 山 知 縣 一 份 致 澳 門 理 事 官 諭 文 裡 : 60 Charles Marjoribanks s statement, First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Affair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China Trade) Ordered, by the House of Commons, to be Printed, (8 July 1830), p 王 宏 志,2011,p 不 過, 該 文 並 沒 有 詳 細 討 論 這 會 議 的 談 判 過 程, 現 作 補 充 76
21 現 據 該 夷 目 稟 稱 : 向 來 夷 稟 專 用 唐 字 書 寫, 並 無 番 字 今 亭 上 眾 議, 嗣 後 所 有 呈 詞, 俱 用 唐 字 番 字 合 併 書 寫, 稟 懇 恩 准, 等 情 到 縣 查 文 稟 字 體 天 朝 向 有 定 制, 華 夷 尤 當 區 別 夷 稟 向 用 唐 文, 自 應 永 遠 遵 照 辦 理 何 得 以 亭 上 眾 議 混 請 更 張 除 不 准 行 外, 合 諭 駁 飭 諭 到, 該 夷 目 即 遵 照 嗣 後 一 切 夷 稟, 務 必 率 由 舊 章, 專 用 唐 字 書 寫, 毋 許 以 唐 番 併 書, 致 滋 蒙 混, 凜 遵 特 諭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編 ], 1999,p. 282) 從 這 段 諭 文 可 以 見 到, 一 直 以 來, 所 有 的 夷 稟 都 是 專 用 唐 字 書 寫 的 ; 而 且, 雖 然 洋 人 提 出 請 求, 希 望 以 後 的 呈 詞 可 以 俱 用 唐 字 番 字 合 併 書 寫, 即 同 時 提 供 原 文 和 中 文 譯 本, 但 卻 遭 香 山 知 縣 駁 回, 堅 持 洋 人 的 呈 稟 一 定 要 用 中 文 來 寫, 而 且 是 自 應 永 遠 遵 照 辦 理 應 該 注 意, 香 山 知 縣 發 出 這 個 諭 令 的 時 間, 正 好 與 斯 當 東 在 廣 州 的 時 期 是 差 不 多 的, 在 這 個 時 間 裡, 廣 州 英 商 館 是 有 能 力 提 供 中 譯 本 的 從 上 文 的 分 析 可 以 見 到, 在 斯 當 東 來 華 後 所 參 與 好 幾 次 廣 州 商 館 與 中 國 官 員 交 涉 的 事 務 裡, 斯 當 東 都 負 責 提 供 中 譯 文 本, 但 另 一 方 面,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英 人 其 實 也 呈 交 了 英 文 版 本 例 如 1800 年 斯 當 東 剛 到 廣 州 便 馬 上 被 指 派 去 為 Providence 號 事 件 作 翻 譯,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大 班 郝 爾 曾 經 寫 信 給 兩 廣 總 督, 經 總 督 要 求 一 份 中 文 譯 本, 才 由 斯 當 東 去 把 信 譯 出 來 換 言 之, 最 初 提 呈 的 是 英 文 原 信, 甚 至 連 翻 譯 也 沒 有 ; 另 一 種 情 況 則 是 中 英 文 本 同 時 呈 遞, 例 如 嘉 慶 十 三 年 (1808 年 ), 英 法 開 戰, 英 人 以 保 護 澳 門 免 受 法 國 侵 佔 為 名, 從 印 度 調 遣 兵 船 到 來 當 時 的 兩 廣 總 督 吳 熊 光 ( ) 上 奏 英 吉 利 國 夷 目 與 洋 商 求 見, 到 衙 門 呈 遞 番 字 夷 禀 一 件, 漢 字 副 稟 一 件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166) 翌 年, 即 1809 年, 新 任 兩 廣 總 督 百 齡 ( ) 接 手 處 理, 上 奏 報 告 經 過, 內 有 敘 及 來 自 英 人 及 葡 人 的 表 文 : 並 據 英 吉 利 夷 商 剌 佛 持 遞 夷 字 稟 結 二 件, 漢 字 稟 結 二 件, 西 洋 夷 目 委 黎 多 亦 呈 具 漢 字 夷 押 稟 一 件 前 來, 奴 才 譯 閱 稟 內 詞 意, 與 各 該 夷 所 言 大 略 相 同 (p ) 在 這 裡, 英 國 人 兩 次 都 同 時 呈 遞 中 英 文 稟 文, 倒 是 葡 萄 牙 人 只 呈 中 文 稟 文, 百 齡 並 沒 有 對 任 何 一 種 做 法 表 示 異 議 但 無 論 如 何, 由 於 得 到 斯 當 東 作 翻 譯, 廣 州 商 館 是 有 能 力 提 供 中 文 版 本 的 稟 文 的, 縱 使 有 時 候 是 先 提 英 文 原 信, 後 提 翻 譯, 而 有 時 候 則 中 英 文 版 本 一 起 呈 交 由 此 看 來, 中 文 譯 本 不 是 問 題, 關 鍵 只 在 是 否 唐 字 番 字 合 併 書 寫 而 已 不 過, 在 1814 年 底 的 會 議 裡, 我 們 見 到 的 是 英 國 人 要 爭 取 用 中 文 來 書 寫 這 稟 文, 原 因 是 在 那 一 年 有 關 扣 留 美 國 商 船 的 紛 爭 裡, 特 選 委 員 會 曾 以 中 文 書 寫 一 份 抗 議 書 給 兩 廣 總 督, 卻 不 為 接 納, 兩 廣 總 督 更 公 開 宣 佈, 他 不 會 接 收 任 何 以 中 文 寫 成 的 信 函 (Morse, 1926c, p. 219) 從 這 條 資 料 看 來, 上 面 討 論 過 香 山 知 縣 在 嘉 慶 八 年 (1803 年 ) 所 發 致 澳 門 理 事 官 諭 文 的 規 定 不 但 沒 有 被 執 行, 相 反, 他 們 是 倒 過 來 規 定 要 以 英 文 來 書 寫 稟 文 了 我 們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廣 東 官 員 在 短 短 的 幾 年 裡 會 有 這 樣 完 全 相 反 的 政 策, 也 許 這 只 不 過 是 個 別 官 員 的 臨 時 決 定 但 無 論 如 何, 對 於 現 在 具 備 了 撰 寫 中 文 書 信 能 力 的 東 印 度 公 司 來 說, 這 規 定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我 們 知 道, 這 時 候 除 了 斯 當 東 外, 還 有 全 職 的 譯 員 馬 禮 遜, 更 不 要 說 他 從
22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開 始 便 已 經 在 商 館 內 開 設 中 文 班, 一 批 年 輕 的 書 記 也 在 學 習 中 文 (Stifle, 1939, p ) 其 中 德 庇 時 這 次 便 跟 隨 了 斯 當 東 到 廣 州 去 跟 中 國 人 談 判 在 這 情 形 下, 他 們 不 願 意 以 英 文 來 撰 寫 往 來 文 書, 然 後 透 過 通 事 作 翻 譯, 便 可 以 說 是 在 預 期 之 內 的 事 了 關 於 這 次 會 議, 中 文 方 面 的 材 料 不 多, 論 述 就 更 少 現 在 見 到 唯 一 公 開 的 中 文 原 始 材 料 是 梁 廷 柟 ( ) 的 粵 海 關 志, 內 收 有 廣 東 布 政 使 曾 燠 會 議 詳 駁 英 吉 利 國 大 班 益 花 臣 議 ( 嘉 慶 十 五 年 十 月 ) 以 及 廣 州 府 知 府 陳 鎮 核 英 吉 利 國 大 班 益 花 臣 議 ( 嘉 慶 十 五 年 十 月 ), ( 梁 廷 柟,1999, 頁 555) 所 指 的 就 是 這 次 1814 年 由 斯 當 東 代 表 廣 州 商 館 大 班 益 花 臣 (John F. Elphinstone) 出 席 的 會 議, 儘 管 所 標 示 的 日 期 是 錯 誤 的 嘉 慶 十 五 年 是 1810 年,1814 年 應 是 嘉 慶 十 九 年 62 英 文 方 面, 今 天 可 以 見 到 最 早 公 開 印 行 發 佈 這 次 會 議 結 果 的, 是 馬 儒 翰 在 1834 年 出 版 的 中 國 貿 易 指 南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裡 面 有 報 告, 題 目 為 Report of the Chinese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ferences of 1814, 說 明 了 這 是 一 份 來 自 中 國 人 的 報 告 事 實 上, 它 就 是 上 述 梁 廷 柟 粵 海 關 志 中 兩 篇 文 章 的 英 譯 本, 不 但 譯 得 十 分 忠 實 準 確, 更 比 梁 廷 柟 粵 海 關 志 所 收 的 還 多 了 兩 三 段 總 結 性 的 文 字 (Morrison, 1834, p. 40) 不 過, 儘 管 粵 海 關 志 和 中 國 貿 易 指 南 今 天 都 被 視 為 研 究 這 時 期 外 國 在 華 貿 易 很 重 要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但 二 者 所 說 其 實 十 分 簡 略, 且 有 嚴 重 的 差 異 甚 至 偏 差 先 看 看 一 直 廣 為 研 究 者 所 徵 引 的 梁 廷 柟 的 說 法 據 粵 海 關 志 所 錄 廣 東 布 政 使 曾 燠 會 議 詳 駁 英 吉 利 國 大 班 益 花 臣 議 ( 嘉 慶 十 五 年 十 月 ), 對 於 斯 當 東 的 要 求, 廣 州 府 的 回 應 是 正 面 的 : 以 內 地 稟 事, 悉 用 漢 文 繕 寫 事 由, 本 係 盛 世 同 文 之 義 因 外 夷 不 識 漢 字, 是 以 准 用 夷 字, 係 屬 格 外 體 恤 今 該 夷 商 等 情 願 學 寫 漢 字, 似 於 書 同 文 之 義, 尚 無 妨 礙 即 向 來 夷 稟 亦 多 用 漢 文, 請 俯 順 夷 情, 准 其 稟 事 時 書 寫 漢 文 ( 梁 廷 柟,1999,p. 555) 廣 州 府 所 作 這 段 回 應 很 重 要, 確 定 了 兩 個 事 實 : 一 一 切 稟 文 本 來 就 是 應 該 用 中 文 書 寫 的, 這 跟 香 山 知 縣 在 嘉 慶 八 年 (1803 年 ) 所 發 致 澳 門 理 事 官 諭 文 一 切 夷 稟, 務 必 率 由 舊 章, 專 用 唐 字 書 寫 的 規 定 是 一 致 的 ; 二 一 直 以 來 已 有 不 少 夷 稟 以 中 文 來 書 寫 由 此 看 來, 廣 州 府 的 建 議 是 很 合 理 的 不 過, 梁 廷 柟 跟 著 又 引 錄 廣 東 布 政 司 曾 燠 對 這 個 建 議 的 修 正, 他 認 為 夷 性 譎 正 不 一, 可 能 會 勾 引 內 地 民 人 代 為 書 寫 稟 文, 而 當 稟 文 出 現 問 題 時, 洋 人 又 以 不 諳 漢 文, 倩 人 代 寫, 為 推 卸 地 步, 這 是 必 須 防 備 的 63 最 後 他 的 結 論 是 如 該 大 班 能 寫 漢 字, 62 郭 廷 以 ( ) 對 此 曾 有 考 證, 最 有 力 的 論 點 有 二 : 一 益 花 臣 之 任 大 班 實 在 1811 年, 即 嘉 慶 十 六 年, 是 其 議 不 能 上 於 十 五 年 ; 二 原 議 有 米 利 堅 國 與 英 吉 利 國 不 睦 云 云, 顯 係 指 1812 至 1814 年 之 英 美 戰 爭, 在 1810 年 即 嘉 慶 十 五 年 時, 固 無 所 謂 不 睦 郭 廷 以,1941, p 不 過, 應 該 指 出, 同 時 期 清 廷 對 待 其 他 國 家 稟 文 的 處 理 方 法 也 是 差 不 多 的 嘉 慶 十 三 年 十 二 78
23 准 其 自 書 ; 若 本 不 諳 習, 仍 用 夷 字, 免 致 狡 混 而 杜 弊 端 ( 梁 廷 柟,1999,p. 555) 不 過, 由 於 梁 廷 柟 所 記 的 日 期 有 誤, 也 沒 有 說 明 廣 州 府 跟 廣 東 布 政 司 所 作 的 決 定 在 時 間 上 相 距 有 多 遠, 我 們 沒 法 更 好 地 理 解 當 時 的 談 判 過 程 以 及 斯 當 東 的 反 應 但 更 關 鍵 的 還 有 緊 接 收 錄 在 廣 東 布 政 使 曾 燠 會 議 詳 駁 英 吉 利 國 大 班 益 花 臣 議 ( 嘉 慶 十 五 年 十 月 ) 後 面 的 廣 州 府 知 府 陳 鎮 核 英 吉 利 國 大 班 益 花 臣 議 ( 嘉 慶 十 五 年 十 月 ), 同 樣 地, 日 期 的 錯 誤 令 粵 海 關 志 所 呈 現 的 面 貌 顯 得 混 亂, 而 裡 面 所 記 的 第 一 條 也 顯 得 十 分 含 混 : 英 吉 利 夷 商 稟 帖, 准 用 漢 文, 係 為 俯 順 夷 情, 遇 事 方 便 起 見 如 款 式 語 句 不 合, 應 駁 回 再 收 其 有 關 陳 奏 事 件, 請 仍 用 夷 字, 以 符 體 制 ( 梁 廷 柟,1999,p. 557) 這 裡 把 夷 稟 分 成 兩 類, 其 一 是 那 些 涉 及 一 般 商 務 瑣 事 的, 可 以 為 方 便 起 見 而 准 用 中 文 書 寫, 只 是 他 們 保 留 駁 回 再 收 的 權 利 ; 但 另 一 類 奏 議 到 朝 廷 上 去 的, 仍 然 必 須 使 用 英 文, 他 說 這 樣 才 符 合 體 制 可 是, 這 樣 的 劃 分 在 從 前 的 討 論 從 沒 有 提 及 ; 此 外, 這 裡 沒 有 再 要 求 只 有 能 寫 漢 字 的 大 班 才 准 用 中 文, 那 這 條 款 是 否 維 持?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指 出 過, 馬 儒 翰 的 中 國 貿 易 指 南 中 收 錄 了 一 段 有 關 這 次 會 議 結 果 的 英 譯, 內 容 跟 粵 海 關 志 大 致 所 記 是 一 樣 的, 只 是 在 譯 出 了 上 引 曾 燠 的 文 字 後, 以 方 型 括 號 加 上 一 段 文 字 : [ In a subsequent document, dated 6 th December, the governor and hoppo gave permission for any other servant of the company to write, by order of the chief. ] [ 在 其 後 一 份 署 於 12 月 6 日 的 文 件 中, 經 由 總 督 及 粵 海 關 批 准, 只 要 在 大 班 的 指 令 下, 東 印 度 公 司 任 何 僱 員 也 可 以 這 樣 書 寫 ]( 梁 廷 柟,1999,p. 557) 這 段 文 字 加 上 方 型 括 號, 顯 示 它 是 譯 者 自 己 加 上 去 的 由 此 看 來, 梁 廷 柟 的 報 導 並 不 完 整, 馬 儒 翰 作 了 補 充, 即 後 來 再 決 定 : 漢 文 稟 文 不 一 定 只 能 由 大 班 自 己 書 寫, 他 可 以 指 派 其 他 人 代 為 書 寫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樣 的 補 充? 這 補 充 準 確 嗎? 究 竟 當 時 是 達 成 怎 樣 的 一 個 協 議? 其 實, 無 論 梁 廷 柟 還 是 馬 儒 翰, 他 們 的 報 導 都 並 不 完 整 換 言 之, 人 們 一 直 以 來 倚 賴 的 所 謂 第 一 手 材 料 也 有 很 大 的 問 題 要 重 構 整 個 會 議 和 爭 論 的 過 程, 以 及 不 同 階 段 以 至 最 後 所 達 成 的 協 議 是 什 麼, 我 們 得 要 查 看 真 正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 談 判 期 間 中 英 雙 方 往 來 的 文 書 今 天 這 些 重 要 資 料 是 收 藏 在 英 國 檔 案 館 的 外 交 檔 案 裡 月 二 十 五 日 雲 貴 總 督 伯 麟 奏 駁 緬 甸 邊 目 稟 文 錯 謬 時 這 樣 說 : 臣 查 緬 國 邊 目 間 有 呈 稟 內 地 事 件 俱 用 緬 字, 稟 請 鎮 道 府 廳 轉 稟 督 撫, 從 無 該 緬 目 逕 稟 之 例, 其 不 用 緬 文 而 用 漢 字, 更 恐 有 漢 奸 從 中 假 捏 挑 唆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223) 也 是 要 求 以 外 文 書 寫 稟 文, 並 特 別 擔 心 外 國 人 跟 國 民 勾 結 的 行 為 79
24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首 先 是 開 展 談 判 的 過 程 最 早 的 一 份 相 關 檔 案 是 嘉 慶 十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1814 年 10 月 12 日 ) 以 益 花 臣 名 義 發 給 伍 浩 官 及 其 他 行 商 的 信, 裡 面 說 有 幾 件 事 必 須 得 到 解 決, 才 可 以 開 艙 恢 復 貿 易, 但 並 沒 有 把 這 幾 件 事 開 列 出 來, 只 是 明 確 地 建 議, 兩 廣 總 督 指 派 一 名 官 員 與 斯 當 東 在 廣 州 商 量 公 事 (FO 1048/14/52) 九 月 初 四 日 (1814 年 10 月 16 日 ), 行 商 回 信 說 粵 海 關 監 督 及 兩 廣 總 督 同 意 在 廣 州 與 斯 當 東 會 談 (FO 1048/14/54) 就 在 這 一 天, 斯 當 東 草 擬 了 一 份 為 申 明 事, 裡 面 便 提 出 了 要 用 中 文 來 寫 信 : 大 憲 諭 知 須 要 夷 字 稟 纔 收 惟 大 憲 各 地 方 官 皆 不 認 夷 字, 洋 行 通 事 等 皆 不 認 之, 倘 用 夷 字 禀 事, 免 不 得 譯 錯 悞 事 (FO 1048/14/55) 這 是 第 一 次 見 到 正 式 提 出 不 用 英 文 來 寫 稟 文, 但 這 表 達 得 比 較 簡 單, 且 並 不 是 放 在 第 一 項, 而 是 第 四 項 但 在 兩 天 後 ( 九 月 初 六 日,1814 年 10 月 18 日 ), 斯 當 東 又 另 外 擬 寫 一 份 為 訴 明 事, 較 為 詳 細 地 說 明 要 用 中 文 稟 事 的 理 由, 且 把 這 要 求 放 在 第 一 條 : 至 用 夷 稟 一 事, 據 大 憲 各 官 府 皆 不 認 夷 字, 洋 行 商 通 事 等 亦 皆 不 認 夷 字, 若 用 夷 字 稟 事, 免 不 得 常 常 譯 錯 悞 事 雖 然 遠 人 未 曾 十 分 熟 漢 文, 當 知 略 明 其 意 矣 (FO 1048/14/56) 顯 然, 這 都 是 正 式 開 始 談 判 前, 甚 至 是 斯 當 東 還 沒 有 從 澳 門 出 發 去 廣 州 前 英 方 所 提 出 的 談 判 議 題 那 麼, 談 判 開 始 後 的 情 況 又 怎 樣? 上 文 指 出 過, 談 判 是 在 10 月 24 日 開 展, 然 後 在 及 29 日 繼 續 進 行, 這 可 以 視 之 為 第 一 輪 的 談 判 在 一 般 的 說 法 裡, 第 一 輪 的 談 判 是 失 敗 的, 除 了 阿 耀 事 件 得 到 中 方 的 澄 清 外, 英 方 主 要 的 要 求 都 沒 有 得 到 回 應, 於 是 斯 當 東 憤 而 終 止 談 判, 直 至 11 月 19 日 才 重 開 談 判, 最 終 達 成 協 議 這 說 法 部 份 是 準 確 的, 但 也 有 不 準 確 的 地 方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檔 案 裡, 有 兩 份 由 廣 東 廣 州 府 知 府 楊 廣 東 佛 崗 同 知 福, 督 同 南 海 縣 知 縣 龔 寫 給 兩 廣 總 督 的 稟 文, 這 兩 份 稟 文 其 實 就 是 向 兩 廣 總 督 報 告 會 談 的 結 果, 同 時 請 他 審 批 核 准 現 在 所 見 的 檔 案, 兩 份 都 沒 有 寫 上 日 期, 其 中 的 一 份 馬 上 得 到 兩 廣 總 督 的 回 應, 那 是 有 關 阿 耀 的 問 題, (FO 1048/14/74) 而 總 督 及 粵 海 關 監 督 回 應 的 諭 令 下 署 日 期 為 嘉 慶 十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1814 年 11 月 1 日 ) (FO 1048/14/76) 但 另 一 份 的 稟 文 卻 沒 有 得 到 回 應, 這 份 稟 文 內 容 所 及 其 實 就 是 這 次 會 談 所 涉 及 的 其 他 問 題, 包 括 文 書 往 來 的 語 文 問 題 必 須 指 出, 廣 州 知 府 等 人 原 來 是 同 意 讓 英 國 人 以 中 文 來 書 寫 稟 文 的, 甚 至 接 受 不 必 先 問 事 由 而 呈 遞 稟 文 : 80
25 卑 府 等 伏 查 內 地 稟 事 悉 用 漢 文 繕 寫 事 由, 本 係 盛 世 同 文 之 義, 因 外 夷 不 識 漢 字, 是 以 准 用 夷 字, 係 屬 格 外 體 恤 今 據 該 夷 商 等 情 願 學 寫 漢 字, 似 於 書 同 文 之 義 尚 無 妨 礙 即 向 來 夷 稟 亦 多 用 漢 字, 應 請 俯 順 夷 情, 准 其 稟 事 時 書 寫 漢 文, 將 所 稟 之 事, 明 白 聲 敘, 不 得 潦 草 違 悞, 密 封 蓋 用 公 司 圖 章, 交 洋 商 代 遞, 不 必 照 夷 字 稟 帖 先 問 事 由 倘 所 稟 事 理 可 行, 照 例 批 發, 移 咨 關 部 轉 飭 遵 照 如 事 理 難 行 字 句 違 悞, 照 例 駁 飭, 悉 聽 憲 裁, 似 屬 簡 便, 免 致 下 情 不 能 上 通 也 (FO 1048/14/73) 這 其 實 正 是 英 人 所 爭 取 的 要 點 但 問 題 是 : 這 份 稟 文 是 什 麼 時 候 寫 的? 英 國 檔 案 局 為 這 文 件 的 日 期 作 了 一 個 說 明 : 以 英 文 註 明 :1814 年 12 月, 但 看 來 應 該 是 較 早 的 ( Endorsed in English: December 1814 but apparently of earlier date. ), 似 乎 沒 法 弄 清 楚 其 日 期 不 過, 我 們 見 到 後 來 的 另 一 份 文 件 -- 粵 海 關 監 督 在 嘉 慶 十 九 年 十 月 廿 一 日 ( 1814 年 12 月 2 日 ) 所 發 的 諭 令 -- 便 鈔 錄 了 這 份 稟 文, 且 提 到 了 日 期 : 嘉 慶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1814 年 10 月 31 日 ) (FO 1048/14/101) 由 此 也 可 以 知 道, 有 關 阿 耀 的 稟 文 其 實 也 是 在 同 一 天 呈 上 的, 但 兩 廣 總 督 只 接 受 有 關 阿 耀 事 件 的 處 理 建 議, 並 在 第 二 天 便 發 出 諭 令 確 認, 但 卻 沒 有 回 應 另 一 份 稟 文 的 建 議 這 就 是 第 一 輪 談 判 失 敗 的 原 因, 因 為 英 人 更 關 注 的 問 題 沒 有 得 到 處 理 不 過, 我 們 在 過 去 沒 有 注 意 廣 州 府 等 人 的 稟 文, 也 沒 有 弄 清 楚 日 期, 所 以 不 知 道 其 實 最 初 與 斯 當 東 談 判 的 官 員 是 完 全 接 受 了 斯 當 東 的 要 求 的, 只 是 兩 廣 總 督 沒 有 批 准 而 已 由 於 兩 廣 總 督 沒 有 批 准 廣 州 府 的 提 呈, 第 一 輪 談 判 沒 有 成 果, 斯 當 東 終 止 談 判, 撤 離 廣 州, 直 至 廣 州 官 員 指 派 行 商 去 把 斯 當 東 追 回 來, 重 開 談 判 但 其 實, 在 這 以 前, 還 有 一 個 從 沒 有 人 提 及 的 小 插 曲, 可 說 是 相 當 有 趣 嘉 慶 十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 1814 年 11 月 9 日 ), 也 就 是 談 判 陷 入 僵 局 期 間, 兩 廣 總 督 向 行 商 發 出 一 份 諭 令, 除 強 調 天 朝 辦 理 罪 人 之 事, 外 國 商 人 不 應 過 問 外, 更 措 詞 強 硬 地 批 評 斯 當 東 : 業 經 兩 次 明 白 發 給 諭 帖, 而 斯 當 東 仍 然 執 迷 不 悟, 已 到 黃 埔 之 貨 船 尚 未 開 艙, 未 進 口 之 貨 船 亦 不 進 口 該 國 貨 物 船 隻 數 百 萬 貨 財 在 內, 聽 其 停 擱 壞 爛, 而 為 中 國 一 罪 人 求 情, 大 不 可 解 (FO 1048/14/89) 挑 撥 : 更 有 趣 的 是 他 還 嘗 試 在 斯 當 東 與 東 印 度 公 司 廣 州 商 館 大 班 益 花 臣 之 間 進 行 看 來 斯 當 東 有 心 要 弄 壞 貨 物, 及 至 該 國 王 問 罪, 全 推 益 花 臣 身 上, 斯 當 東 即 可 得 大 班 之 缺, 所 以 連 次 遞 稟, 皆 不 寫 益 花 臣 出 名, 顯 有 佔 奪 大 班 之 益 益 花 臣 全 然 不 覺, 可 謂 至 愚 (FO 1048/14/89) 不 過, 這 離 間 計 策 並 沒 有 得 逞 兩 天 後, 我 們 見 到 一 份 由 益 花 臣 署 名 發 給 行 商 的 英 文 信 件, 且 附 有 中 文 譯 本 : 81
26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敬 啟 者, 今 蒙 兄 台 以 事 通 知, 現 以 委 世 襲 男 斯 當 東 上 省 代 辦 各 事, 若 大 憲 不 聽 他 代 辦, 即 是 欺 負 我 一 般, 他 我 並 非 兩 意, 我 們 止 係 以 公 平 禮 貌 看 待 而 辦 貿 易 之 事 大 憲 不 肯 聽 理, 則 貿 易 辦 不 來 特 此 布 覆, 並 順 候 近 安 不 一 上 周 老 兄 如 面 愚 弟 益 花 臣 字 書 (FO 1048/14/90) 顯 然 這 反 間 計 沒 法 得 逞, 那 麼 究 竟 是 什 麼 原 因 讓 廣 州 官 員 讓 步? 過 去 都 沒 有 具 說 服 力 的 解 釋 其 實, 這 次 斯 當 東 是 動 用 了 很 有 效 力 的 策 略, 就 是 威 脅 要 直 接 向 朝 廷 投 訴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檔 案 裡, 我 們 見 到 兩 份 謄 鈔 得 十 分 整 齊 的 稟 文, 都 是 由 益 花 臣 署 名, 第 一 份 下 署 日 期 為 嘉 慶 十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寫 得 十 分 簡 單, 只 是 訴 說 今 年 粵 東 貿 易 甚 受 委 屈 之 苦, 甚 至 所 遞 稟 帖 也 不 收 閱, 無 奈 暫 停 息 貿 易, 備 船 由 海 進 京, 詳 細 奏 聞, 另 外 奏 章 封 面 寫 上 本 章 呈 奏 大 清 國 大 皇 帝 字 句 (FO 1048/14/85; FO 1048/14/86) 不 過, 顯 然 這 奏 章 最 後 是 沒 有 呈 遞 的, 因 為 斯 當 東 當 時 根 本 沒 有 上 京 此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還 有 上 引 兩 廣 總 督 猛 烈 批 評 斯 當 東 的 諭 令, 是 在 這 份 奏 章 所 署 日 期 兩 天 後 才 發 出 的, 也 許 兩 廣 總 督 還 不 知 道 有 這 份 奏 章 的 存 在, 因 為 諭 令 對 此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不 過, 過 了 大 約 一 星 期 左 右, 益 花 臣 又 在 十 月 初 三 日 送 出 了 一 份 稟 文 : 呈 上 海 關 部 大 人 臺 前 換 言 之, 這 次 是 直 接 送 到 廣 州 的 高 級 官 員 手 上, 稟 文 很 明 確 地 作 出 投 訴, 抗 議 官 員 在 諭 令 中 有 交 通 作 弊 四 字, 是 輕 慢 本 英 吉 利 國 之 詞, 同 時 也 重 申 了 他 們 暫 停 貿 易, 更 備 船 由 海 進 京, 求 聖 主 大 清 國 大 皇 帝 伸 屈 (FO 1048/14/93) 斯 當 東 的 威 脅 策 略 是 有 效 的, 粵 海 關 監 督 馬 上 作 出 讓 步, 他 們 實 在 害 怕 英 人 直 接 投 訴 到 北 京 去, 所 以 便 派 遣 伍 浩 官 等 行 商 去 邀 請 斯 當 東 回 到 廣 州, 到 公 司 夷 館 重 新 談 判 (FO 1048/14/94) 那 麼, 跟 著 第 二 輪 談 判 的 情 況 又 怎 樣? 首 先 是 斯 當 東 在 談 判 開 始 前 很 正 式 地 提 出 要 求 倫 敦 東 印 度 公 司 董 事 局 秘 書 Peter Auber, 在 1834 年 出 版 了 一 本 有 關 中 國 的 書, 裡 面 主 要 描 述 東 印 度 公 司 在 華 貿 易 的 情 況, 對 於 1814 年 的 會 議, 有 比 較 詳 細 的 報 導, 他 說 斯 當 東 在 重 新 開 始 談 判 時, 首 先 以 口 頭, 然 後 又 以 中 文 寫 出 了 談 判 的 議 題 共 八 項 (Auber, 1834, p. 248) 但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檔 案 中, 我 們 見 到 一 份 斯 當 東 手 寫 的 文 書, 日 期 為 11 月 19 日, 這 就 是 斯 當 東 重 回 廣 州, 跟 官 員 作 最 後 談 判 前 提 出 的, 裡 面 提 出 議 題 其 實 共 有 九 項, 且 有 另 外 事 件 兩 件, 與 Auber 所 報 告 不 盡 相 同 由 於 本 文 重 點 所 在, 我 們 只 錄 引 及 討 論 關 於 文 書 往 來 所 用 文 字 之 事, 斯 當 東 把 它 列 為 議 題 的 第 一 項 : 82
27 至 用 夷 字 面 稟 一 事, 據 大 憲 各 官 府 皆 不 認 夷 字, 洋 行 商 通 事 等 人 亦 皆 不 認 夷 字 若 用 夷 字 稟 事, 則 免 不 得 常 常 譯 錯 悞 事 雖 然 遠 人 未 曾 十 分 熟 漢 文, 尚 且 略 可 稟 明 其 意 矣 此 因 現 在 懇 求 大 憲 嚴 行 諭 下, 諭 知 各 地 方 官 並 行 商 人 等, 如 若 我 等 請 其 代 遞 稟 帖, 不 可 預 先 問 何 事 何 故, 或 是 別 樣 推 辭, 即 應 呈 上 大 憲 取 閱 批 回 如 此 下 情 能 上 達, 我 等 亦 得 知 大 憲 之 意 定 了 此 公 道 章 程 之 後, 委 屈 之 事 該 少 了 就 是 遞 稟 之 緣 故 也 少 有 了 (FO 1048/14/96) 這 寫 得 比 較 正 規, 但 其 實 只 是 重 覆 了 第 一 輪 談 判 前 所 提 出 且 本 來 已 得 到 廣 州 知 府 及 南 海 縣 憲 所 同 意 的 要 求 在 第 二 輪 的 談 判 裡, 看 來 大 致 是 為 順 利 的 斯 當 東 在 11 月 27 日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廣 州 同 知 福 蔭 長, 裡 面 提 到 看 到 新 出 稿 子, 知 道 中 方 官 員 的 好 意, 無 不 感 激, 但 另 一 方 面, 又 想 特 別 指 出 兩 點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其 一 就 是 有 關 陳 奏 事 件, 請 仍 用 夷 字, 以 符 體 制 斯 當 東 認 為 以 後 有 所 難 行, 所 以 請 求 福 蔭 長 再 加 考 慮 (FO 1048/14/97) 這 裡 所 說 的 新 出 稿 子, 很 可 能 是 廣 州 府 準 備 上 呈 給 布 政 司 等 人 的 建 議 東 印 度 公 司 檔 案 中 沒 有 收 錄 這 份 稿 子, 但 隨 後 出 現 的 就 是 上 文 提 到 粵 海 關 監 督 在 嘉 慶 十 九 年 十 月 廿 一 日 (1814 年 12 月 2 日 ) 所 發 的 正 式 諭 令 這 份 十 月 廿 一 日 的 諭 令, 很 大 程 度 上 就 是 梁 廷 柟 粵 海 關 志 所 收 兩 篇 內 容 的 整 合, 但 首 先 是 錄 出 嘉 慶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1814 年 10 月 31 日 ) 廣 州 府 等 人 的 建 議, 然 後 再 加 入 布 政 司 及 兩 廣 總 督 的 意 見, 最 後 頒 諭 英 商 知 悉 執 行 關 於 使 用 中 文 書 寫 稟 文, 也 確 是 如 梁 廷 柟 所 錄 : 布 政 司 批 示 懂 中 文 的 大 班 可 以 准 其 自 書, 不 諳 習 漢 字 的 則 仍 用 夷 字 ; 但 另 一 方 面, 從 該 諭 令 所 抄 錄 廣 州 府 的 提 議 中, 我 們 可 以 確 定 梁 廷 柟 這 裡 所 錄 有 關 陳 奏 事 件, 請 仍 用 夷 字, 其 實 也 是 廣 州 府 等 人 提 出 的, 這 點 原 在 第 一 輪 談 判 中 所 沒 有, 大 概 是 因 為 那 時 候 沒 有 得 到 批 准, 所 以 在 第 二 輪 談 判 時 加 入 這 一 點, 好 讓 兩 廣 總 督 等 接 受 結 果, 布 政 司 粵 海 關 監 督 及 兩 廣 總 督 都 接 受 了 這 個 規 定, 作 出 正 式 的 批 示, 但 我 們 在 上 面 剛 指 出 過, 斯 當 東 是 反 對 這 要 求 的, 只 是 中 國 官 員 對 此 並 沒 有 作 出 回 應 關 於 這 種 以 不 同 方 式 來 處 理 所 謂 夷 商 稟 帖 及 陳 奏 事 件, 即 前 者 准 用 漢 文, 後 者 仍 用 夷 字, 確 曾 是 出 現 過 在 英 人 的 記 述 裡 的, 但 理 解 上 不 盡 相 同 馬 士 的 記 述 中 說 會 議 決 定 把 文 書 交 往 分 成 兩 類 : 所 有 書 信 都 可 以 直 接 用 中 文 來 書 寫, 但 假 如 那 書 信 是 要 傳 達 使 團 來 訪 的 消 息, 便 必 須 在 中 文 版 本 外 附 有 英 文 的 版 本 (Morse, 1926c, p ) 換 言 之, 他 是 把 所 謂 陳 奏 事 件 理 解 為 傳 達 使 團 來 訪 的 消 息 另 一 方 面,Peter Auber 的 理 解 便 不 一 樣, 他 在 書 中 先 羅 列 了 中 英 達 成 協 議 的 條 文, 其 中 第 一 條 是 : 83
28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可 以 用 中 文 書 寫 稟 文 與 官 員, 透 過 行 商 呈 遞, 毋 須 先 查 問 內 容 (Permission given to address the government in Chinese through the Hong merchants without the contents being inquired into.)( Auber, 1834, p. 250 ) 但 在 開 列 所 有 條 款 後, 還 有 額 外 條 款 ( Additional Articles ), 第 一 條 為 : 呈 給 皇 帝 的 仍 要 像 從 前 一 樣 以 外 國 文 字 書 寫 (Address to be laid before the Emperor to be written in the foreign character as before.) (p. 251) 這 就 是 把 陳 奏 理 解 為 專 門 向 皇 帝 陳 奏 的 意 思 可 是, 在 粵 海 關 監 督 發 出 了 12 月 2 日 的 諭 令 後,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檔 案 裡, 我 們 再 也 沒 有 看 見 斯 當 東 提 過 這 樣 的 劃 分 從 他 後 來 公 開 提 到 這 次 會 議 的 成 果, 看 來 他 的 理 解 很 簡 單 不 過, 這 並 不 是 說 斯 當 東 與 中 國 官 員 的 討 論 到 了 12 月 2 日 便 結 束, 因 為 粵 海 關 監 督 諭 令 中 的 有 關 中 文 書 寫 稟 文 所 附 帶 的 條 件, 是 英 人 無 法 接 受 的, 那 就 是 只 可 以 讓 懂 中 文 的 大 班 以 漢 字 書 寫 稟 文, 不 懂 中 文 的 只 能 繼 續 用 英 文 呈 稟 這 基 本 就 是 否 定 了 英 人 的 要 求, 因 為 除 了 小 斯 當 東 外,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大 班 沒 有 什 麼 人 能 自 己 書 寫 中 文 稟 文, 他 們 所 倚 賴 的 是 譯 員 馬 禮 遜 在 這 情 形 下, 斯 當 東 就 12 月 2 日 的 諭 令 提 出 了 意 見, 在 當 天 就 馬 上 寫 了 回 信 給 粵 海 關 監 督 及 兩 廣 總 督 : 諭 云 : 嗣 後 如 該 大 班 能 寫 漢 字, 准 其 自 書, 若 本 不 諳 習, 仍 用 夷 字 等 因 看 來 此 數 句 似 是 禁 用 漢 字 無 異 原 來 親 手 代 寫 稟 帖 之 遠 人, 實 在 難 先 定 但 如 若 用 公 司 圖 章, 斷 不 能 再 有 狡 混 之 處 又 我 國 奉 公 司 命 來 廣 之 人, 俱 為 本 國 有 功 名 可 信 之 人, 因 此 不 得 不 求 准 我 等 公 司 各 人 依 其 能 幹, 或 奉 大 班 之 命, 或 代 大 班 等 親 手 寫 漢 字 具 稟 (FO 1048/14/102) 對 於 斯 當 東 的 要 求, 粵 海 關 監 督 在 四 天 後, 即 嘉 慶 十 九 年 十 月 廿 五 日 (1814 年 12 月 6 日 ) 發 出 新 諭 令, 基 本 上 是 接 納 了 斯 當 東 的 要 求 : 英 吉 利 大 班 不 能 自 寫 漢 字, 凡 該 國 公 司 之 人 代 為 書 寫, 仍 出 大 班 名 字 具 稟, 蓋 用 公 司 圖 章, 與 大 班 自 寫 無 異, 尚 屬 可 行 不 過, 他 們 還 另 外 加 上 一 個 條 件 : 惟 不 許 內 地 人 代 寫, 以 杜 作 奸 (FO 1048/14/105) 必 須 指 出, 這 諭 令 就 是 馬 儒 翰 中 國 貿 易 指 南 在 原 來 諭 令 後 以 括 號 再 加 註 明 的 一 段 話 的 意 思 也 就 是 說, 馬 儒 翰 所 得 到 的 訊 息 比 梁 廷 柟 在 粵 海 關 志 中 所 見 更 多, 因 為 梁 廷 柟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或 引 錄 這 四 天 後 新 的 諭 令 顯 然, 對 英 國 人 來 說, 這 樣 的 條 件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因 為 到 了 1814 年 底, 公 司 內 最 少 有 斯 當 東 和 馬 禮 遜 二 人 能 直 接 書 寫 中 文, 不 用 中 國 人 代 寫, 也 是 可 行 的 了 因 此, 在 外 交 部 東 印 度 公 司 檔 案 裡, 我 們 再 沒 有 見 到 有 關 這 文 書 往 來 語 文 的 討 論, 在 他 們 的 理 念 裡, 這 問 題 是 徹 底 解 決 了 此 外, 還 有 一 點 頗 為 有 趣 的 是, 斯 當 東 不 但 對 於 這 次 會 議 取 得 的 成 績 感 到 滿 意, 更 對 會 議 成 果 的 表 述 方 式 抱 有 特 84
29 別 的 看 法 上 文 曾 提 及 他 在 1833 年 6 月 4 日 及 13 日 曾 向 下 議 院 作 報 告, 提 及 1814 年 的 會 議 時, 他 說 跟 廣 東 地 方 政 府 談 判, 結 果 是 得 到 相 類 於 條 約 的 東 西 ( a sort of treaty ), 可 以 直 接 以 中 文 與 中 國 政 府 溝 通 ( communicating directly with the Government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 (Staunton, 1833, p. 38) 這 看 來 是 有 點 誇 大 的 成 份, 在 今 天 所 能 見 到 所 有 的 材 料 裡, 談 判 的 結 果 都 沒 有 以 什 麼 條 約 的 形 式 表 述 出 來, 用 的 只 不 過 是 慣 常 的 諭 令, 而 諭 令 最 後 一 句 也 是 照 常 的 諭 到 該 大 班 即 便 遵 照 這 實 在 看 不 出 有 兩 國 平 等 簽 署 條 約 的 色 彩 陸 關 於 1814 年 斯 當 東 代 表 東 印 度 公 司 與 廣 州 官 員 的 談 判, 英 國 人 幾 乎 完 全 一 致 地 認 為 是 史 無 前 例 地 成 功 毫 無 疑 問, 這 很 大 程 度 上 歸 功 於 斯 當 東 作 為 談 判 人 的 能 力, 而 由 此, 他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地 位 更 見 穩 固 一 年 左 右 後 的 1816 年 初, 斯 當 東 升 任 廣 州 商 館 最 高 級 的 職 位 : 特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直 至 他 出 任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副 使 結 束 後, 在 1817 年 6 月 回 到 英 國 去, 正 式 離 開 東 印 度 公 司 必 須 強 調, 在 19 世 紀 初 廣 州 體 制 下, 從 客 觀 透 明 的 譯 者, 變 身 為 積 極 介 入 的 談 判 人, 斯 當 東 是 要 付 出 代 價 的 在 談 判 結 束 後 不 久, 北 京 軍 機 處 竟 然 在 嘉 慶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諭 令, 要 求 兩 廣 總 督 調 查 及 匯 報 英 夷 司 當 東 有 無 劣 跡, 當 中 措 詞 十 分 嚴 厲 : 英 吉 利 夷 人 司 當 東 前 於 該 國 入 貢 時, 曾 隨 入 京 師, 年 幼 狡 黠, 回 國 時 將 沿 途 山 川 形 勢 俱 一 一 繪 成 畫 冊 到 粵 後 又 不 回 國, 留 住 澳 門 已 二 十 年, 通 曉 漢 語 司 當 東 在 粵 既 久, 英 吉 利 夷 人 來 粵 者 大 率 聽 其 教 誘, 日 久 恐 致 滋 生 事 端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 p ) 兩 廣 總 督 蔣 攸 銛 在 一 個 月 後 ( 正 月 二 十 八 日 ) 作 了 回 覆, 奏 摺 寫 得 頗 為 正 面, 先 說 斯 當 東 雖 然 粗 通 漢 話, 兼 識 漢 字, 但 並 不 諳 繪 畫, 間 接 否 定 軍 機 處 對 斯 當 東 年 幼 時 已 將 山 川 形 勢 繪 成 畫 冊 的 指 控 ; 然 後 又 連 續 三 次 說 他 尚 無 不 妥, 亦 無 教 唆 勾 通 款 蹟 等 情, (p ) 算 是 初 步 消 解 了 問 題 ; 不 過, 兩 廣 總 督 在 回 奏 朝 廷 前 顯 然 曾 經 把 上 諭 轉 與 斯 當 東, 因 為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檔 案 藏 有 一 份 斯 當 東 就 上 諭 所 指 責 各 點 逐 一 回 應 的 草 稿, 日 期 為 1815 年 2 月 21 日 ( 嘉 慶 十 五 年 正 月 十 三 日 ), 比 蔣 攸 銛 的 奏 摺 為 早 斯 當 東 在 草 稿 裡 的 措 詞 頗 不 客 氣, 除 首 先 述 說 自 己 怎 樣 在 馬 戛 爾 尼 使 團 來 華 時, 高 宗 純 皇 帝 喚 斯 當 東 到 膝 下 敘 幾 句 話, 賞 給 以 親 身 帶 的 荷 包, 以 增 加 自 己 的 地 位 外, 更 逐 一 反 駁 上 諭 的 指 責, 先 是 他 當 年 使 團 離 開 北 京 後 他 便 跟 隨 父 親 回 國, 在 嘉 慶 五 年 方 到 粵, 並 不 是 留 住 澳 門 已 二 十 年 ; 至 於 將 沿 途 山 川 形 勢 繪 成 畫 冊, 他 一 方 面 否 認 此 事, 說 自 己 並 非 好 此 學, 另 一 方 面 又 追 問 : 設 使 斯 當 東 能 寫 山 水, 有 何 妨 礙? 他 更 說 以 此 上 奏 的 人 非 出 惡 心 而 何 也?, 奏 冤 枉 者 真 惡 心 矣 (FO 1048/15/3) 我 們 85
30 翻 譯 學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七 輯 不 知 道 這 信 最 後 有 沒 有 送 出 去, 因 為 我 們 只 找 到 這 樣 的 一 份 草 稿, 但 從 蔣 攸 銛 給 朝 廷 回 覆 的 奏 摺 看, 大 概 他 也 知 道 斯 當 東 的 不 滿, 為 了 息 事, 所 以 便 較 正 面 地 向 朝 廷 匯 報 不 過, 經 軍 機 處 這 樣 的 查 問, 斯 當 東 在 華 的 活 動 便 更 受 監 視 了 當 他 充 任 使 團 副 使 的 消 息 傳 出 來 後, 先 是 廣 州 的 官 員 大 為 緊 張, 署 理 兩 廣 總 督 董 教 增 連 番 呈 奏, 一 方 面 說 斯 當 東 充 當 貢 使 進 京, 係 屬 外 蕃 臣 服 敬 事 之 誠, 而 且 他 也 稟 明 起 程, 亦 屬 小 心 恭 順, (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 另 一 方 面 又 重 覆 總 督 蔣 攸 銛 的 話, 強 調 斯 當 東 在 澳 數 年, 尚 無 不 妥, 亦 無 教 唆 勾 通 款 蹟 等 事, 更 為 斯 當 東 解 釋, 他 為 英 國 王 選 為 貢 使, 實 因 為 他 曾 經 入 都, 諳 習 天 朝 禮 節, 因 此, 這 並 非 司 當 東 所 能 自 主, 更 提 出 建 議, 自 應 嚴 禁 與 漢 人 交 接 往 來, 以 杜 勾 串 教 誘 之 漸 (p. 477) 不 過, 董 教 增 還 是 難 逃 申 斥, 當 其 稟 請 出 洋 迎 探 貢 船, 即 應 斥 駁 不 准, 乃 聽 其 私 出 外 洋, 辦 理 實 屬 錯 誤 更 明 確 指 令, 假 如 斯 當 東 回 到 廣 東, 必 須 嚴 密 防 範, 不 許 聽 其 私 自 往 來 (p. 490) 由 此 可 見 朝 廷 對 斯 當 東 的 戒 心 和 防 範 跟 著, 當 阿 美 士 德 大 使 明 確 表 示 不 會 行 跪 叩 禮 後, 情 況 變 得 更 壞, 首 先 是 一 道 上 諭 提 出 確 認 斯 當 東 是 否 曾 跟 隨 馬 戛 爾 尼 使 團 來 華, 如 是, 或 行 禮 時 有 無 節 舛 錯 之 處, 並 可 以 五 十 八 年 舊 儀 向 其 詰 責 (p. 511) 這 是 因 為 在 中 國 的 紀 錄 裡, 馬 戛 爾 尼 在 謁 見 乾 隆 時 是 行 了 三 跪 九 叩 禮 的 跟 著, 負 責 接 待 使 團 的 工 部 尚 書 蘇 楞 額 回 奏, 確 認 斯 當 東 曾 跟 隨 使 團 來 華, 但 對 於 當 時 所 行 儀 式, 斯 當 東 這 樣 回 答 : 上 次 來 朝 僅 十 二 歲, 回 去 時 跟 回 本 國, 如 今 已 隔 二 十 三 四 年, 不 但 所 行 禮 節 全 不 記 得 (p. 530) 客 觀 來 說, 這 答 案 的 確 是 沒 法 讓 人 相 信 的 儘 管 斯 當 東 在 1783 年 跟 隨 使 團 到 來 時 的 確 只 有 十 二 三 歲, 但 跪 叩 禮 這 樣 重 要 的 部 分, 以 天 資 聰 穎 的 斯 當 東 來 說, 不 可 能 會 忘 記 的, 更 不 要 說 這 儀 式 問 題 在 使 團 中 不 斷 重 覆 出 現 和 討 論 顯 然, 他 是 不 肯 正 面 作 回 應 難 怪 嘉 慶 在 看 到 蘇 楞 額 的 奏 摺 報 告 斯 當 東 的 說 話 時, 加 上 硃 批 支 吾 可 惡 (p. 530) 此 外,1814 年 曾 回 答 軍 機 處 上 諭 查 詢, 肯 定 斯 當 東 在 廣 州 尚 無 不 妥, 亦 無 教 唆 勾 通 款 蹟 等 情 的 兩 廣 總 督 蔣 攸 銛, 這 時 候 又 卻 說 斯 當 東 狡 黠 能 言, 其 他 夷 商 畢 竟 係 該 黠 夷 等 主 使, (p. 532) 都 是 把 矛 頭 直 接 指 向 斯 當 東 的, 反 沒 有 對 大 使 阿 美 士 德 有 什 麼 批 評 這 也 是 因 為 斯 當 東 懂 得 中 文, 且 住 在 中 國 多 年, 讓 他 們 覺 得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是 他 引 起 的 我 們 知 道,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是 完 全 地 失 敗 的 使 團 在 半 夜 抵 達 北 京 後, 即 被 安 排 馬 上 去 覲 見 皇 帝, 但 使 團 各 人 疲 憊 不 堪, 認 為 行 色 匆 忙, 沒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連 所 帶 行 李 也 沒 有 趕 上, 朝 見 的 禮 服 也 沒 有, 因 此 拒 絕 這 安 排 負 責 接 待 的 中 國 官 員 和 世 泰 等 不 敢 上 奏, 只 說 正 副 使 皆 生 病, 以 致 嘉 慶 認 為 使 團 無 禮 託 詞, 即 下 旨 取 消 覲 見 安 排, 要 使 團 立 即 離 開 該 國 王 表 文 亦 不 必 呈, 其 貢 物 俱 著 發 還 (p ) 不 過, 嘉 慶 也 很 快 便 知 道 原 委, 除 重 責 和 世 泰 等 人 外, 更 自 責 不 能 86
31 知 人, 屢 違 諭 旨, 以 致 外 國 使 臣 干 犯 名 義, 64 並 願 意 賞 收 貢 物, 追 賜 禮 品 (p ) 儘 管 這 樣, 嘉 慶 對 斯 當 東 還 是 存 有 很 大 的 戒 心, 他 清 楚 地 給 兩 廣 總 督 下 達 這 樣 的 諭 令 : 該 副 使 斯 當 東 久 住 澳 門, 通 曉 內 地 語 言, 人 本 譎 詐, 此 次 該 使 臣 等 反 覆 狡 猾, 料 必 係 伊 從 中 播 弄 斯 當 東 到 粵 時 即 飭 令 同 該 正 使 等 一 併 回 國, 勿 許 停 留, 伊 若 請 於 回 國 後 仍 來 澳 門 充 當 大 班, 亦 嚴 詞 飭 禁, 斷 不 許 其 再 來, 並 諭 知 各 洋 行, 勿 許 私 自 容 留, 違 者 治 罪 (p )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同 意 論 者 所 說, 阿 美 士 德 使 團 加 入 了 斯 當 東, 令 到 使 團 從 一 開 始 便 註 定 失 敗, 因 為 斯 當 東 不 但 早 已 開 罪 了 廣 州 的 中 國 官 員,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原 來 一 直 都 是 北 京 朝 廷 所 不 歡 迎 的 人 物 (Tuck, 2000, p. xxi) 不 過, 這 大 概 是 在 19 世 紀 上 半 廣 州 體 制 下 東 印 度 公 司 譯 者 所 無 可 避 免 的 境 遇 如 果 我 們 知 道 馬 禮 遜 在 開 始 正 式 擔 任 公 司 譯 員 不 足 一 年 便 擔 心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65 短 暫 僱 用 幫 忙 的 西 班 牙 籍 的 羅 德 里 戈 神 父 (Padre Rodriguez) 在 1808 年 曾 在 澳 門 被 拘 捕, 要 公 司 大 班 出 面 營 救, 最 後 把 他 送 到 巴 西 去 66 還 有 洪 任 輝 被 判 在 澳 門 圈 禁 三 年 李 耀 被 發 判 充 軍 新 彊, 這 樣 看 來, 斯 當 東 的 境 況 其 實 是 很 不 錯 的 了 參 考 文 獻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編 ) (1999), 中 葡 關 係 史 資 料 集, 成 都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1992a), 鴉 片 戰 爭 檔 案 史 料 ( 第 1 冊 ), 天 津 : 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64 故 宮 博 物 院 [ 輯 ],1968,p. 570 在 另 一 份 上 諭 裡, 自 責 之 詞 更 嚴 重 : 不 料 庸 臣 誤 事, 至 此 朕 實 無 顏 下 對 臣 工, 惟 躬 自 引 咎 耳 (p. 574) 年 12 月 4 日, 馬 禮 遜 說, 從 前 沒 有 加 入 東 印 度 公 司 前, 他 在 廣 州 跟 一 般 中 國 人 的 關 係 是 很 好 的, 人 們 認 為 他 是 一 個 溫 和 善 良 的 人, 但 我 並 不 知 道 在 我 現 在 的 情 況 會 不 會 改 變 他 們 對 我 的 看 法 (Morrison, 1839a, p. 270) ; 另 外, 馬 禮 遜 在 1814 年 1 月 2 日 的 日 記 說 得 更 明 確 : 有 人 告 訴 我, 總 督 府 官 員 曾 多 次 提 到 我 的 名 字, 有 的 指 責 我, 有 的 稱 讚 我 他 們 通 常 不 喜 歡 像 我 這 樣 懂 得 中 文 和 他 們 習 俗 的 外 國 人 在 這 季 裡, 行 商 把 我 的 名 字 清 楚 報 告 給 政 府, 說 所 有 的 英 國 商 行 的 譯 文, 都 是 出 之 於 我 手 中 國 官 府 在 一 些 發 布 的 文 件 中, 都 使 用 了 嚴 厲 的 措 詞, 指 斥 幫 忙 起 草 公 文 的 人 都 出 於 極 壞 的 不 良 動 機, 總 督 還 下 令 拘 捕 他 們 (p. 375) 66 羅 德 里 戈 神 父 曾 在 1808 年 在 澳 門 被 中 國 官 員 拘 捕, 當 時 他 正 為 英 國 海 軍 司 令 Drury 作 翻 譯 對 此, 英 國 東 印 度 公 司 極 力 出 面 營 救, 甚 至 以 停 止 一 切 商 貿 活 動 作 威 脅, 最 終 於 1 月 10 日 獲 釋 不 過, 由 於 澳 門 的 中 國 官 員 及 部 份 葡 萄 牙 人 對 他 心 存 怨 恨, 因 此, 東 印 度 公 司 決 定 把 羅 德 里 戈 神 父 送 到 巴 西 去, 且 為 了 感 謝 他 多 年 來 對 英 國 人 的 忠 誠 照 顧 公 司 的 利 益, 更 送 10,000 元 給 他 作 報 酬 參 Morse, 1926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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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 00 70 7 80 000 % 90 00 7 80 0 7 000 000 7 9 0 0 7 7 8 Gorgoroon 000 8 8 7 8 9 99 7 7 008 9 E. H. Blair and J. A.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
0 7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No. Jul. 0 郭 卫 东 0087 K 0 A 000-99 0 0-0- 8 8 7 79 8 00 00 0 9 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 9 00 97 7 00 Nassau 7 000 0 08 000 00 Trumball
民國初年小學國語課本的實用主義傾向──以黎錦暉編寫版本為主要分析對象
教 科 書 研 究 第 六 卷 第 三 期 (2013 年 12 月 ),59-94 民 國 初 年 小 學 國 語 課 本 的 實 用 主 義 傾 向 以 黎 錦 暉 編 寫 版 本 為 主 要 分 析 對 象 郭 澤 寬 1 陳 祥 丹 2 實 用 主 義 曾 在 上 世 紀 初 前 後, 深 刻 影 響 中 國 發 展 自 本 土, 承 續 洋 務 運 動 素 樸 的 致 用 思 維, 與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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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5 May. 2014 3 Arab World Studies No.3. 2004 50 2010 5 32 1955 2004 1 2004 7 2014 1 2010 5 13 14 Gaafar K.Ahmed, Sino- Arab Relations, Ph.D. Dissert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June 1996. Gaafar K.Ah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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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茶 詩 與 文 人 茶 道 生 活 顏 鸝 慧 人 社 科 院 / 人 文 藝 術 教 學 中 心 摘 要 飲 茶 的 起 源, 歷 來 眾 說 紛 紜, 根 據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在 唐 代 之 前, 飲 茶 只 是 一 種 區 域 性 的 生 活 風 俗 然 西 漢 時 已 有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中 國 茶 詩 與 文 人 茶 道 生 活 A Study of Chinese Tea Poetry and The Tea Rule of Poet 計 畫 類 別 : 整 合 型 計 畫 個 人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 MUST- 97- 人 藝 -02 執 行 期 間 : 97 年 03 月 01 日 至 97 年
2005 5,,,,,,,,,,,,,,,,, , , 2174, 7014 %, % 4, 1961, ,30, 30,, 4,1976,627,,,,, 3 (1993,12 ),, 2
3,,,,,, 1872,,,, 3 2004 ( 04BZS030),, 1 2005 5,,,,,,,,,,,,,,,,, 1928 716,1935 6 2682 1928 2 1935 6 1966, 2174, 7014 %, 94137 % 4, 1961, 59 1929,30, 30,, 4,1976,627,,,,, 3 (1993,12 ),, 2 , :,,,, :,,,,,,
《红楼梦》中茗烟与李贵的对比分析
第 13 卷 第 2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3 No.2 2007 年 4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pr. 2007 红 楼 梦 茗 烟 与 李 贵 形 象 比 较 研 究 李 鸿 渊, 奉 旨 亨 (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湖 南 湘 潭,411201) 摘 要 : 茗 烟 与
第16卷 第2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6年6月
第 17 卷 第 2 期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2007 年 6 月 Vol. 17 No.2 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June 2007 学 术 名 家 研 究 著 名 学 者 丁 学 良 先 生 访 谈 录 康 香 阁, 李 俊 丹, 周 冰 毅 (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编 辑 部, 河 北 邯 郸 056005) 摘 要 :2006 年 12 月 5 日, 丁
2 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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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Huangtao : I Abstract Abstract This text focuses on the special contribution of Huangtao in the history of literature and culture of Fukien, by analyzing the features of Huangtao s thought,
第四章 东正教 俄中关系之意义再被稀释的重要因素
2010 年 第 5 期 俄 罗 斯 研 究 No. 5, Oct. 2010 总 第 165 期 Russian Studies Gen. No. 165 无 处 不 在 的 身 影 东 正 教 介 入 俄 罗 斯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试 析 林 精 华 内 容 提 要 东 正 教 在 俄 国 远 不 只 是 一 种 宗 教, 而 是 俄 罗 斯 文 化 传 承 的 重 要 载 体, 在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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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成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三 十 二 期 2011 年 3 月 頁 87-124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文 系 從 明 清 縮 編 版 到 現 代 演 出 版 牡 丹 亭 崑 劇 重 構 的 幾 個 關 鍵 蔡 孟 珍 * 摘 要 戲 劇 為 搬 演 而 設 格 高 調 雅 的 文 士 劇 本, 宜 於 案 頭 清 玩, 卻 未 必 適 合 場 上 表 演 玉 茗 四 夢, 曲 壇 向
65,, [ 3 ] ( P80) ;,,,,, [ 4 ] ( P8,16),, ;,,, : (1),,, [ 5 ] ( P5051) (2),, ; :,,, [ 5 ] ( P5055) (3) :,,,, [ 5 ] ( P ) : (1) : ( ),,,,,,,,,,
64 () 2007 5 (203 ) (, 100037) [],,,,,,,,,,,,,, [ ] ; ;;; [] K2492257 [] A [ ] 100220209 (2007) 0520064215,,,,,,,,,,,,,,, (, ) :,,,, : (),,,,,,,,,,, (), [ 1 ] ( P629),,,,,, [ 2 ] ( P12) ;,,,,,, [ ] 2007-07
A Study on Grading and Sequencing of Senses of Grade-A Polysemous Adjectives in A Syllabus of Graded Vocabulary for Chinese Proficiency 2002 I II Abstract ublished in 1992, A Syllabus of Graded Vocabulary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 文 學 所 ) 碩 士 論 文 論 文 題 目 ( 陳 千 武 小 說 活 著 回 來 及 其 相 關 事 例 研 究 ) 論 文 題 目 (Chen Chien Wu Return Alive And Some Research About It) 研 究 生 : 朱 妍 淩 指 導 教 授 : 林 葉 連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一 年 6 月 8 日 陳 千 武 小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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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3 129 153 1 2 NSC 92-2411 - H - 001-009 - A C 1 1 968 1 0 2 003 C. R. Boxer, The Christian C e n t u ry in Japan, 1549-165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 Boxer 2 Helen J. Baroni,
标题
从 宣 押 入 内 到 独 班 奏 事 : 南 宋 韩 侂 胄 的 专 权 之 路 韩 冠 群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人 文 与 传 播 学 院, 上 海 200234) [ 摘 要 ] 韩 侂 胄 是 南 宋 政 治 史 上 的 重 要 人 物 考 察 韩 侂 胄 成 功 上 台 并 维 持 专 权 的 具 体 方 式, 发 现 宁 宗 对 韩 侂 胄 一 以 贯 之 的 信 任 与 倚 重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 Examinations have long been adopting for the selection of the public officials and become an essential tradition in our country. For centuries, the examination system, incorporated with fairness, has
标题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28 期 ) 厦 门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Arts & Social Sciences) No. 2 2015 General Serial No. 228 道 光 年 间 台 湾 问 题 中 英 交 涉 与 外 交 折 冲 以 新 发 现 来 往 文 书 台 湾 奏
10384 X0115071 UDC The Research For The Actuality And Development Stratagem Of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MBA) 2003 11 2003 12 2003 12 2 0 0 3 11 100 1991, WTO Abstract Abstract The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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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Research on the US Arms Sales to Taiwan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ino-US Diplomatic Relations 2005 4 I Research on the US Arms Sales to Taiwan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ino-US Diplomatic Relations
48 東華漢學 第20期 2014年12月 後 卿 由三軍將佐取代 此後 中大夫 極可能回歸原本職司 由 於重要性已然不再 故而此後便不見 中大夫 記載於 左傳 及 國 語 關鍵詞 左傳 中大夫 里克 丕鄭 卿
東華漢學 第 20 期 47-98 頁 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華文文學系 2014 年 12 月 春秋晉國 中大夫 考 黃聖松** 摘要 本文討論 左傳 國語 所載 中大夫 之含義及職司內容 認為 中大夫 不可與 上大夫 下大夫 排比 視為 大夫 等 第 左傳 所載 大夫 一詞前常冠以其他名詞 如 中軍大夫 上軍大夫 下軍大夫 七輿大夫 公族大夫 及 僕大 夫 筆者認為 冠諸 大夫 前名詞即是該大夫職司範圍
ABSTRACT ABSTRACT Based on analyzing public corpor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per studies basic theories of public legal establishment, with our country s reality in the social transferring period
6張謇教育思想之研究.doc
1. (74)16 5-30 2. (61) 3. (84) : 4. (51) 5. (76) 6. (52) 7. (82) - : 267-276 :: 8. (86) 9. (84) 140 243-255 10. (88) 11. (86) 115-144 12. (51) 408-425 13. (6) 33-36 14. (67) 15. (19) 16. ( ) (72) 17. (75)
二 六 年 十 二 月 第 三 十 八 期 專 題 論 文 宋 朝 士 大 夫 的 仁 義 觀 為 紀 念 文 天 祥 誕 辰 七 百 七 十 週 年 而 作 王 德 毅 1 明 代 燒 荒 考 兼 論 其 生 態 影 響 邱 仲 麟 25 試 論 黃 宗 羲 政 治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中 西 公 私 觀 演 變 的 一 個 比 較 王 遠 義 65 職 分 與 制 度 錢 賓 四 與 中
排版稿.FIT)
第 30 卷 第 2 期 2015 年 4 月 Journal ofjingdezhen University Vol.30No.2 Apr.2015 弘 扬 陶 瓷 文 化 提 升 名 城 价 值 特 约 栏 目 主 持 人 韩 晓 光 教 授 景 德 镇 是 闻 名 世 界 的 瓷 都, 千 年 不 息 的 窑 火 创 造 了 辉 煌 璀 璨 的 陶 瓷 艺 术, 同 时 也 积 淀 了 博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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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 2014 467 478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s Vol. 33 No. 4 2014 030006 20 20 N092 O6-092 A 1000-1224 2014 04-0467-12 200 13 Roger Bacon 1214 ~ 1292 14 Berthold Schwarz 20 Luther Carrington
BIBLID 0254-4466(2001)19:1 pp. 249-276 19 1 90 6 ** * ** 88 I 2000 8 249 250 19 1 251 1873-1929 1900 1 1902 1 35 1900 1960 7-12 252 19 1 2 3 2 1900 1902 3 2000 129-197 253 4 5 6 4 1902 1962 103 5 Joseph
32 戲劇學刊 A Study of Beijing Opera s Jing Actors and Their Vocal Accents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Using Two Operas, Muhuguan and Yuguoyuan, as Exa
李元皓 二十世紀初期京劇淨行演員及其唱腔研究 以 牧虎關 御果園 為例 二十世紀初期京劇淨行演員及其唱腔研 究 以 牧虎關 御果園 為例* 李元皓** 中文摘要 形成於十九世紀的京劇 在二十世紀初時 發展的勢頭風潮臻於極盛 新興 的唱片錄音科技也於十九世紀末抵達中國 留下了一批珍貴的老唱片 以不同於 書面文字的方式 記錄著京劇有聲的過往 老唱片所能記錄的雖然只有聲音 然 而聲音 亦即 唱腔 正是戲曲藝術的核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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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9/F, St. John s Building, 33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Tel: (+852) 2537 6083 Fax: (+852) 2522 302 Special thanks to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of Wun Tsuen school, who responded enthusiast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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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 A A i A A A A A A A ii Introduction to the Chinese Editions of Great Ideas Penguin s Great Ideas series began publication in 2004. A somewhat smaller list is published in the USA and a related, even
致 谢 本 论 文 能 得 以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谢 我 的 导 师 胡 曙 中 教 授 正 是 他 的 悉 心 指 导 和 关 怀 下, 我 才 能 够 最 终 选 定 了 研 究 方 向, 确 定 了 论 文 题 目, 并 逐 步 深 化 了 对 研 究 课 题 的 认 识, 从 而 一
中 美 国 际 新 闻 的 叙 事 学 比 较 分 析 以 英 伊 水 兵 事 件 为 例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Narration of Sino-US International News Case Study:UK-Iran Marine Issue 姓 名 : 李 英 专 业 : 新 闻 学 学 号 : 05390 指 导 老 师 : 胡 曙 中 教 授 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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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婉 真 這 四 天 的 綠 島 人 權 體 驗 營 令 我 印 象 深 刻, 尤 其 第 三 天 晚 上 吳 豪 人 教 授 的 那 堂 課, 他 讓 我 聽 到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正 義 之 聲 轉 型 正 義, 透 過 他 幽 默 熱 情 的 語 調 激 起 了 我 對 政 治 的 興 趣, 願 意 在 未 來 多 關 心 社 會 多 了 解 政 治 第 一 天 抵 達 綠 島 不 久,
50 03 3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50No. Mar. 03 0087 I 07. A 000-599 03 0-007- 00 986 0-0-8 73 3 4 00 3 4 6 0 3 00 867 906 0 74 03 46 56 3 3 4085 886 98 75 885 76
余 光 中 对 马 华 作 家 的 影 响 研 究 A STUDY OF YU KWANG-CHUNG S INFLUENCE ON MALAYSIAN CHINESE WRITERS LEE SOO CHEE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CHINESE STUDIES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TUNKU ABDUL RAHMAN
156 ( ) [2] [ 3 ] [ 4 ] [5] [6] 1747 [ 7 ] ( ) [ 8 ] [2] 12 [3] [4] [5] [6] [7] [
BIBLID 1026-5279 (2005) 94:2 p. 155-172 (2005.12) 155 1324 1254 1 330 1936 1747 [ 1 ] Keywords Ma Tuan-lin Wen-hsien T ng-k ao Catalog Edition E-mail: craacl@faculty. pccu.edu.tw [1] 1626 6 156 (2005.12)
第16卷 第2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6年6月
第 21 卷 第 3 期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2011 年 9 月 Vol.21 No.3 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Sept. 2011 学 术 名 家 研 究 史 学 大 家 安 作 璋 先 生 访 谈 录 康 香 阁 (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编 辑 部, 河 北 邯 郸 056005) 摘 要 : 安 作 璋 先 生 是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最 早 从 事
A Study of Poetry by Huang Tsung-Yi, Writer in Residence at Taiwan during the Daoguang and Xianfeng Reigns Lai Li-Gyan Lecturer, Department of Chinese
2006 6 139 170 1849 139 A Study of Poetry by Huang Tsung-Yi, Writer in Residence at Taiwan during the Daoguang and Xianfeng Reigns Lai Li-Gyan Lecture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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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 峰 林 家 的 女 性 學 佛 人 以 台 中 靈 山 寺 德 真 法 師 為 例 61 霧 峰 林 家 的 女 性 學 佛 人 以 台 中 靈 山 寺 德 真 法 師 為 例 蘇 全 正 摘 要 : 霧 峰 林 家 在 臺 的 發 跡 歷 程, 由 地 方 豪 強 經 歷 清 初 林 爽 文 抗 清 事 件 的 頓 挫 及 其 後 遷 徙 至 霧 峰 重 整 崛 起 沒 落, 家 勢 幾 度
A Study of the Japanese Teacher Education Reform Szu-Wei Yang President of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Sheng-Hsien Chen Doctor Candidate, Department
日 本 教 師 教 育 改 革 之 研 究 楊 思 偉 臺 教 育 大 校 長 陳 盛 賢 臺 灣 師 範 大 教 育 系 博 士 候 選 江 志 正 臺 教 育 大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進 入 21 世 紀 的 今 日, 日 本 教 師 教 育 政 策 面 臨 最 重 大 的 挑 戰 而 其 主 要 理 由 不 僅 是 因 為 教 育 荒 廢 而 已, 更 因 為 在 高 度 經 濟
206 雜但總的來說陳維崧仍然受到肯定特別是陳廷焯 對陳維崧有了再 發現 侯雅文的文章試圖抽樣選取不同時期的清詞選本來探討陳維崧詞的經典化 內涵及其過程不過其中與本文有關係的只有王昶 國朝詞綜 一種雖然前後對 照多少揭示了其價值但對如何反映雍乾詞學傾向尚未能展開 李睿的文章全 面
雍乾詞壇對陳維崧的接受 香港浸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晚清譚獻 1832 1901 討論清詞時曾提出過一個著名論斷 錫鬯其年出而本 朝詞派始成 他認為朱彝尊 1629 1709 和陳維崧 1625 1682 是清詞發展中的 1 重要代表人物並特別指出 嘉慶以前為二家牢籠者十居七八 譚獻是在詞學 理論上具有卓越建樹的批評家他的看法歷來為學界所重視 從具體實踐來看對 於朱彝尊的研究已經證明了他的這一論斷正確
第16卷 第2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6年6月
第 18 卷 第 4 期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2008 年 12 月 Vol.18 No.4 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Dec. 2008 赵 文 化 研 究 论 赵 都 邯 郸 与 赵 国 都 城 研 究 问 题 朱 士 光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地 理 研 究 所, 陕 西 西 安 710062) 摘 要 : 战 国 七 雄 之 一 的 赵 国 都 城
218 台灣文學研究學報 第五期 一般論文 結構的當時 作為一個企圖和日語本位主義文化擴張進行抵抗 扭轉不均衡文化流向的批判性知識社群 以民間文學整理作為鏈 接的契機 以學院資源取得合法關鍵 不計採取民族文學遺產 化 知識化的柔軟姿態 開拓創作與言論空間 林荊南等人的努 力具有不可漠視的文化價值與啟
台灣文學研究學報第五期 2007年10月 頁217-258 國立台灣文學館 文化遺產與知識鬥爭[ ] 戰爭期漢文現代文學雜誌 南國文藝 的創刊 柳書琴 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摘要 1937年7月台灣報刊廢止漢文欄 漢文文學雜誌紛紛停刊 然而 就在1941年12月1日 大東亞戰爭爆發前一週 台北市日 新町意外發行了一份帶有重建純文學理想的漢文雜誌 南國 文藝 何以一份漢文純文學雜誌得以在太平洋戰爭前夕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之 回 顧 與 前 瞻 71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之 回 顧 與 前 瞻 * 楊 開 煌 一 前 言 二 學 科 之 建 立 與 發 展 三 歷 史 的 回 顧 四 反 省 代 結 論 本 文 主 要 是 透 過 歷 史 的 回 顧 來 檢 討 在 台 灣 的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發 生 與 發 展 的 歷 程 本 文 作 者 以 個 人 親 與 的
: : : : : ISBN / C53:H : 19.50
: : : : 2002 1 1 2002 1 1 : ISBN 7-224-06364-9 / C53:H059-53 : 19.50 50,,,,,,, ; 50,,,,,,,, 1 ,,,,,,,,,,,,,, ;,,,,,,,,, 2 ,,,, 2002 8 3 ( 1 ) ( 1 ) Deduction One Way of Deriving the Meaning of U nfamiliar
( 三 ) 產 業 實 習 組 撰 寫 赴 大 陸 產 業 實 習 構 想 與 規 劃 (1,000 字 ) 具 良 好 學 習 意 願 與 工 作 態 度 部 份 跨 國 企 業 需 具 備 外 語 能 力 五 研 習 課 程 * 參 見 附 件 二 六 獎 助 對 象 研 習 期 間 將 有 陸
2015 第 十 屆 兩 岸 暨 國 際 菁 英 蹲 點 獎 助 研 究 生 夏 令 營 一 活 動 主 旨 提 昇 臺 灣 暨 大 陸 研 究 專 業 水 準 強 化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與 產 業 對 話 2015 年 3 月 25 日 修 正 獎 助 兩 岸 與 國 際 菁 英, 赴 臺 灣 與 大 陸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並 強 化 產 業 實 習 經 驗 與 創 業 能 力 二
前 言 一 場 交 換 學 生 的 夢, 夢 想 不 只 是 敢 夢, 而 是 也 要 敢 去 實 踐 為 期 一 年 的 交 換 學 生 生 涯, 說 長 不 長, 說 短 不 短 再 長 的 路, 一 步 步 也 能 走 完 ; 再 短 的 路, 不 踏 出 起 步 就 無 法 到 達 這 次
壹 教 育 部 獎 助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之 留 學 生 成 果 報 告 書 奧 地 利 約 翰 克 卜 勒 大 學 (JKU) 留 學 心 得 原 就 讀 學 校 / 科 系 / 年 級 : 長 榮 大 學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四 年 級 獲 獎 生 姓 名 : 賴 欣 怡 研 修 國 家 : 奧 地 利 研 修 學 校 : 約 翰 克 普
60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五 輯 2010 各 國 初 等 教 育 ( 含 幼 兒 教 育 ) The Centennial Change from Imitation to Innovation : A Strategic Adjustment in the Reform of C
從 模 仿 到 創 新 的 百 年 探 索 旅 程 中 國 學 前 教 育 改 革 進 入 新 的 戰 略 調 整 期 59 從 模 仿 到 創 新 的 百 年 探 索 旅 程 中 國 學 前 教 育 改 革 進 入 新 的 戰 略 調 整 期 * 霍 力 岩 ** 李 敏 誼 摘 要 中 國 學 前 教 育 現 代 化 走 過 了 一 百 多 年 的 發 展 歷 程, 其 中 經 歷 了 四 次
* CO3 A 1674-2486 2011 04-0005 - 18 P. 253 * 5 1. 1949 1991 1949 1991 6 2. 7 1 2001 2 2008 8 1 2 2008 11 http / /www. rnd. ncnu. edu. tw /hdcheng /method /ways. doc 2008 / 9 disciplinary matrix 1 1. 2001
曹美秀.pdf
2006 3 219 256 (1858-1927) (1846-1894) 1 2 3 1 1988 70 2 1998 51 3 5 1991 12 37-219-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4 1998 5 1998 6 1988 7 1994 8 1995 725-732 9 1987 170 10 52 11 1994 121 12 2000 51 13
西漢晚期以來,儒家思想對社會已有了深入的影響,當時不論士庶,普遍對孝悌之行抱有由衷的敬意。在此背景下,原本存在於大家庭的治家之法,在士人階層發生了深刻而微妙的變化。士人立身以禮、躬行實踐的結果,推動著家庭內的倫理關係趨向於嚴謹規矩。
34 BIBLID1012-8514(2004)34p.381-402 2004 12 381~402 2004.3.29 2004.4.30 382 383 1 1 1944 2 384 2 3 political solipsism 4 Sinocentrism 5 Sinocentric world order 6 2 1977 441~480 442 443 3 286 1964 42 281
David Faure
300350 2009 2014 K24 K25 A 1005-605X 2016 01-0150- 19 A Summary Study on the Clan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Recent Years CHANG Jian - hua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History Studies Nankai University
2004 5, 1,, : ;,,(,1942 5, 173,1, 2,2, 2 ) ;,, ;, 3 () ,, ,,, ,,, , : ;;, ;,, ;,,, ;,,,,,,,,,,: (),: ; ;; 5
Ξ :1943,,,,, : 1943,,,,,,(,,),,, (),,, (,,,),,, 1943 :,, Ξ 129 2004 5, 1,, : ;,,(,1942 5, 173,1, 2,2, 2 ) ;,, ;, 3 () 1942 5 1942 5,,1943 4 12,,,1941 6 1941 6,,, 1941 11 15, : ;;, ;,, ;,,, ;,,,,,,,,,,:
(Microsoft Word - ICT Home Automation Course 2015 Jun - \270\324\261\241\244\316\263\370\246W\252\355.doc)
澳 門 機 電 工 程 師 學 會 The Macao Institution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s 持 續 進 修 發 展 計 劃 Program of Development 講 者 : 張 子 惇 and 工 程 Continuous 師 Study 應 用 於 家 居 節 能 自 動 化 的 信 息 通 訊 技 術 De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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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北 京 大 学 : 引 领 文 化 的 旗 帜 许 美 德 查 强 闫 凤 桥 基 于 北 京 大 学 在 中 国 近 现 代 历 史 上 独 一 无 二 的 地 位, 描 述 中 国 高 校 的 大 众 化 进 程, 将 北 京 大 学 列 为 第 一 位 应 该 是 顺 理 成 章 的 在 与 北 京 大 学 领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交 谈 中, 我 们 能 够 感 受 到
00. - 0-000 0 10 0 00-0 0 11 12 13 14 15 b 16 17 18 19 0 - 20 0 0-0 0 21 22 H.Mead 0-0 - ( ) 23 ( ) 24 ( ) 25 ( ) 26 27 00 0 00 0 28 29 30 31 ( ) 0 0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 ) Northrop F.S.C.
WTO IMF G
208 9 * 200083 D80 A 006-9550 208 09-009-9 * KX6056 00 207DHC002 09 WTO IMF G20 996 0 208 9 40 207 229 998 Pew Research Center 207 206 4.9% 30 200 950 2580 2050 4.9% 7.4% 2.6%.6% 2003 20 6 2 3 2 3 2 208
中 文 摘 要 : 我 國 工 會 法 自 有 強 制 入 會 相 關 規 定 以 來, 已 經 將 近 九 十 年 但 過 去 由 於 長 期 戒 嚴 下 工 會 運 動 處 處 受 到 管 控, 強 制 入 會 條 款 充 其 量 只 是 美 化 團 結 權 之 表 徵 而 已, 在 近 百 年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期 末 報 告 強 制 入 會 與 工 作 權 保 障 之 衝 突 與 調 和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 102-2410-H-034-016- 執 行 期 間 :102 年 08 月 01 日 至 103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 所 )
BIBLID 0254-4466(2001)19:2 pp. 281-311 19 2 90 12 987-1053 987?-1053? * 281 282 19 2 1034-1038 1 2 1 1957 3 91-98 James R. Hightower, The Song Writer Liu Yung, part 1 & 2,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目 51 51 51 52 52 52 53 53 53 54 54 54 55 55 55 56 56 56 57 57 57 58 58 2 58 59 59 59 60 60 60 61 61 62 62 62 63 63 64 64 65 65 65 66 66 66 67 67 68 68
目 次 2013年公視視聽產品目錄 戲劇 連續劇 6 6 6 7 7 8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6 深夜食堂 深夜食堂1 深夜食堂2 瑰寶1949 死神少女 熱血青春 天平上的馬爾濟斯 我在墾丁*天氣晴 亂世豪門 出外人生 別再叫我外籍新娘 危險心靈 米可 GO 祖師爺的女兒 45 天空下 再見 忠貞二村 一樣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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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D 0254-4466(2002)20:2 pp. 57-80 20 2 91 12 vs. 1684-? * 57 58 20 2 1 2 3 4 5 transmission transformation 6 Whiggish interpretation 1 2000 8 559-563 539-558 1993 4 64-67 16 4 1995 3-7 2 1978 3 4 H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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ϲ ฯ र ቑ ጯ 高雄師大學報 2015, 38, 63-93 高雄港港史館歷史變遷之研究 李文環 1 楊晴惠 2 摘 要 古老的建築物往往承載許多回憶 也能追溯某些歷史發展的軌跡 位於高雄市蓬 萊路三號 現為高雄港港史館的紅磚式建築 在高雄港三號碼頭作業區旁的一片倉庫 群中 格外搶眼 這棟建築建成於西元 1917 年 至今已將近百年 不僅躲過二戰戰 火無情轟炸 並保存至今 十分可貴 本文透過歷史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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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2015.6 14 1 93-120 2012 94 1 2 3 magic power 4 2014 2722 5 1 2 83-103 3 292 4 45 5 95 2012 6 7 6 7 70-98 96 8 1657 1681 1737 9 1745 3 3 3 1959 8 59-105 9 2014 7 14 97 214 175 10 廍 11 12 13 14 173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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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培 英 中 學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十 月 號 地 址 : 沙 田 禾 輋 邨 豐 順 街 9 號 電 話 :2691 7217 傳 真 :2602 0411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主 筆 : 邱 譪 源 校 長 張 敏 芝 小 姐 親 愛 的 家 長 同 學 和 校 友 : 新 學 年 已 開 始 了 幾 個 星 期, 今 天 剛 收 到 教 統 局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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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海 中 文 學 報 第 26 期 頁 63-87 東 海 大 學 中 文 系 2013 年 12 月 曹 學 佺 湘 西 紀 行 的 探 究 許 建 崑 提 要 天 啟 二 年 (1622) 曹 學 佺 授 命 為 廣 西 布 政 使 司 右 參 議, 次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出 發, 自 福 建 福 州 啟 程, 取 道 江 西 廣 東, 再 到 廣 西 桂 林 七 月 四 日 抵 達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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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 Vol. 37 No.1 2 0 1 6 1 TSINGHUA JOURNAL OF EDUCATION Jan. 2 0 1 6 4. 0 100872 1. 0 2. 0 3. 0 4. 0 4. 0 4. 0 G640 A 1001-4519 2016 01-0006 - 10 DOI 10. 14138 /j. 1001-4519. 2016. 01. 000610 11-12 18
2 2006,,,,,,,,, ; ;;,,,,,,????,,,,, ( ),,,,,,, :,, ;,,,,,,, ( ),,,,,,,,, :,;, ( ),,,?,80 ( 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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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臺 灣 在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之 後, 其 對 外 貿 易 對 象 從 國 際 轉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同 時 也 被 納 入 中 國 的 市 場 體 系 之 中, 形 成 向 中 國 輸 出 農 工 原 料, 輸 入 手 工 製 品 日 用 物 資 的 分 工 關 係 在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清 代 臺 灣 與 寧 波 的 貿 易 (1684-1895) 許 雅 玲 指 導 教 授 : 黃 富 三 2014 年 1 月 摘 要 臺 灣 在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之 後, 其 對 外 貿 易 對 象 從 國 際 轉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同 時 也 被 納 入 中 國 的 市 場 體 系 之 中, 形 成 向 中 國
韓少功 革命後記 修訂版 飄風叢書③ 1
革命後記 修訂版 韓少功 革命後記 修訂版 飄風叢書③ 1 目 錄 3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 a department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It furthers the University s objective of excellence in research, scholarship, and education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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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3 40 2 Modern Law Science Mar. 2018 Vol. 40 No. 2 1001-2397 2018 02-0041 - 16 100872 DF092 A DOI 10. 3969/j. issn. 1001-2397. 2018. 02. 03!"# 1 2017-12 - 05 2017 17CFX006 1. 1982 M. 1997 73-146 216-244.
成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四 十 四 期 The Body Metaphors in The Travels of Lao Can Hsu Hui-Lin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成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四 十 四 期 2014 年 3 月 頁 255-290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文 系 論 老 殘 遊 記 中 的 身 體 隱 喻 許 暉 林 * 摘 要 晚 清 以 降, 以 身 體 譬 喻 國 體 成 為 理 解 國 民 與 國 家 關 係 的 重 要 方 式 藉 由 對 老 殘 遊 記 中 身 體 譬 喻 的 分 析, 我 試 圖 提 出 以 下 的 觀 察
沈俊平 70 他工商業一樣急劇衰落 康熙二十年 1681 吳三桂 1612 1678 等三藩之亂平 定後清廷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社會生產力逐漸恢復書坊業才回復生機 4 清代書坊中心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不僅南京杭州遠不如明代建陽書坊也 失去了昔日的光輝 北京蘇州廣州取而代之成為三大書坊中心 新興的書坊 刻
清代坊刻考試用書的影響與朝廷的回應 * 沈俊平 新加坡國立大學圖書館 緒言 1 考試用書早在唐代隨著科舉考試制度的確立便已開始出現 在宋元明三代迭有 2 出版 入清以後出版環境極為艱辛 其後坊刻考試用書出版漸多在嘉道年間 3 甚至出現了 如山如海 的繁盛局面 在這兩個多世紀期間坊間充斥著幫助士子了 解經書意旨的四書五經講章指導寫作四書文和五經文章法結構的制義考據訓詁 四書人物事物的參考書八股文選本試律詩選本等
104王三慶.doc
2005 12 95 120 4 2 437-464 On Establishment and Abolishment of 95 New Words made by Wu Tse-t ien, as well as Multiple Version of Written Languages Wang San-Ching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03邱敏捷_方以智《藥地炮莊》之「以禪解莊」(刪註).doc
37 39 1 94 37 54 1 2 3 4 -- NSC92 2411 H 024 003 1 2 1988 27 3 17 257 4 2001 3 1 1652 38 5 1611 1693 6 7 1618 1683 8 9 1724 1805 10 11 12 13 14 5 6 1401 2002 143 7 8 1313 72 101 9 15 54 10 68 12 2901 11
188 一般論文 The Pursuit of Reality in Family Catastrophe and Crystal Boys Hung, San-Hui PhD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entral U
2011 年 4 月 頁 187-204 國立台灣文學館 家變 與 孽子 中的父子關係與對 真實 世界的追求 洪珊慧 中央大學中文系博士候選人 摘要 王文興與白先勇同為 現代文學 雜誌的重要成員 王文興 家變 與 白先勇 孽子 亦是七 與八 年代台灣文學史上兩部重要的長篇小說 家 變 以父親出走為始 逐章敘述范曄與父親的關係變化 其小說內容與其獨特 的文字表現 引發當時台灣文壇的注目 孽子 則以兒子出走
科 学 发 展 观 指 导 下 的 中 国 特 色 军 事 变 革 威 慑 和 实 战 能 力 1 按 照 机 械 化 军 队 建 设 的 目 标,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需 要 保 持 一 定 的 员 额, 按 照 信 息 化 军 队 建 设 的 目 标,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则 需
2012 年 5 月 当 代 中 国 史 研 究 May,2012 第 19 卷 第 3 期 Contemporary China History Studies Vol. 19 No. 3 科 学 发 展 观 指 导 下 的 中 国 特 色 军 事 变 革 刘 志 青 [ 摘 要 ] 中 共 十 六 大 以 来, 中 国 军 事 变 革 在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指 导 下, 注 重 实 际,
180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19 卷 第 1 期 乐 府 诗 集 相 和 歌 辞 相 和 曲 下 陌 上 桑 : 蚕 饥 妾 复 思, 拭 泪 且 提 筐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农 书 齐 民 要 术 中 拭 的 使 用 范 围 很 广, 不 但
第 19 卷 第 1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9 No.1 2013 年 2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Feb. 2013 拭 揩 抹 擦 搌 的 历 史 演 变 与 方 言 分 布 王 娟 ( 太 原 师 范 学 院 文 学 院, 山 西 太 原,030012;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中 文 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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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與 哲 第 二 十 期 2012 年 06 月 頁 205~238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論 蘇 軾 黃 州 紅 梅 詩 詞 的 書 寫 策 略 劉 昭 明. 彭 文 良 [ 摘 要 ] 蘇 軾 詠 梅 詩 詞 質 精 量 多, 廣 泛 流 播, 影 響 深 遠, 推 動 提 升 宋 代 詠 梅 詩 詞 的 發 展 與 地 位 蘇 軾 謫 居 黃 州, 作 紅 梅 三 首
第三章 国内外小组合作学习的应用情况
摘 要 论 文 题 目 : 小 组 合 作 学 习 在 上 海 高 中 信 息 科 技 教 学 中 的 应 用 专 业 :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学 位 申 请 人 : 朱 翠 凤 指 导 教 师 : 孟 琦 摘 要 小 组 合 作 学 习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许 多 国 家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富 有 创 意 的 教 学 理 论 与 策 略, 其 在 培 养 学 生 的 合 作 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