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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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 引 管 制 人 員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 AFCD_c1_1415.pdf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CEDB(CIT)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ENB ENB FHB(FE)

2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FHB(FE)

3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管 制 人 員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22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會 議 節 數 綱 領 CEDB(CIT) 葛 珮 帆 議 員 11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克 勤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家 洛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偉 業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陳 偉 業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張 超 雄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張 華 峰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范 國 威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范 國 威 議 員 7 沒 有 指 定 ENB 馮 檢 基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馮 檢 基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馮 檢 基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郭 家 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郭 家 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郭 家 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郭 家 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郭 家 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林 健 鋒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梁 志 祥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梁 繼 昌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梁 繼 昌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4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會 議 節 數 綱 領 ENB 梁 繼 昌 議 員 7 沒 有 指 定 ENB 梁 美 芬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毛 孟 靜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毛 孟 靜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毛 孟 靜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涂 謹 申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涂 謹 申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黃 碧 雲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胡 志 偉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NB 姚 思 榮 議 員 7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FHB(FE) 陳 志 全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克 勤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克 勤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克 勤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克 勤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偉 業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陳 偉 業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陳 偉 業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張 宇 人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張 宇 人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張 宇 人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張 宇 人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5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會 議 節 數 綱 領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劉 皇 發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志 祥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繼 昌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麥 美 娟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毛 孟 靜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黃 碧 雲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黃 碧 雲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黃 碧 雲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黃 碧 雲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姚 思 榮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陳 家 洛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陳 偉 業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張 超 雄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張 超 雄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張 國 柱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鍾 樹 根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俊 賢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何 秀 蘭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郭 家 麒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郭 家 麒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6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會 議 節 數 綱 領 FHB(FE) 劉 慧 卿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家 傑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梁 國 雄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王 國 興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王 國 興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王 國 興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王 國 興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王 國 興 議 員 18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FHB(FE) 黃 毓 民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FHB(FE) 胡 志 偉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胡 志 偉 議 員 18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FHB(FE) 胡 志 偉 議 員 18 沒 有 指 定

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CEDB(CIT)232 ( 問 題 編 號 :297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8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0): 請 提 供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以 下 資 料 : (a) 過 去 5 年 每 年 的 入 場 人 次, 相 關 門 票 收 益 以 及 佔 設 計 總 容 量 的 百 分 比 ; (b) 過 去 多 年 趨 勢, 以 每 月 計 算, 最 多 及 最 少 入 場 人 次 與 月 份 ; (c) 過 去 5 年 每 年 舉 辦 的 特 定 參 觀 或 表 演 項 目 類 別 / 名 稱 及 總 開 支 ; (d) 過 去 5 年 每 年 的 維 修 及 折 舊 開 支 ; (e) 過 去 5 年 的 收 支 及 收 支 淨 額 情 況 ; (f) 2014 年 及 未 來 兩 年 的 發 展 計 劃 內 容 提 問 人 : 葛 珮 帆 議 員 (a)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 濕 地 公 園 ) 過 去 5 年 的 入 場 人 次 及 門 票 收 益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入 場 人 次 門 票 收 益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濕 地 公 園 由 佔 地 60 公 頃 的 戶 外 濕 地 保 護 區 和 面 積 達 1 萬 平 方 米 的 室 內 訪 客 中 心 所 組 成 該 室 內 訪 客 中 心 的 最 高 設 計 接 待 量 為 每 日 人, 戶 外 濕 地 保 護 區 則 沒 有 設 定 最 高 設 計 接 待 量 (b) 自 2006 年 5 月 啓 用 以 來, 錄 得 最 高 入 場 人 次 的 月 份 是 2006 年 11 月 ( 人 ), 最 低 的 則 是 2009 年 9 月 ( 人 )

8 (c) 過 去 5 年 所 舉 辦 的 特 別 / 專 題 活 動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特 別 / 專 題 活 動 濕 地 文 化 節 蜻 蜓 節 觀 鳥 節 復 活 節 親 子 濕 地 遊 昆 蟲 大 合 奏 觀 鳥 節 濕 地 有 蝠 觀 鳥 節 綻 放 濕 地 彈 跳 濕 地 復 活 節 親 子 濕 地 遊 觀 鳥 節 濕 地 蝶 影 馬 蹄 蟹 雙 週 觀 鳥 節 活 動 涉 及 的 開 支 總 額 每 年 約 為 180 萬 元 (d) 過 去 5 年 的 維 修 及 折 舊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維 修 及 折 舊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24.7 (e) 過 去 5 年 的 收 支 及 淨 差 額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總 收 入 總 開 支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收 支 淨 差 額 ( 百 萬 元 ) (f) 在 2014 年, 濕 地 公 園 會 舉 辦 復 活 節 親 子 濕 地 遊 繽 紛 濕 地 和 觀 鳥 節 等 特 別 / 專 題 活 動, 並 會 透 過 各 種 傳 統 途 徑 ( 例 如 電 視 廣 告 海 報 及 單 張 ) 和 電 子 媒 體 ( 例 如 網 上 社 交 媒 體 ) 加 強 推 廣 這 些 活 動 濕 地 公 園 亦 會 探 討 設 計 更 多 配 合 新 中 學 課 程 的 教 育 活 動, 並 與 旅 行 團 營 運 商 合 作 開 辦 來 自 海 外 的 遊 學 團 的 機 會 未 來 數 年, 濕 地 公 園 會 繼 續 提 升 訪 客 設 施 和 展 品, 並 不 時 檢 視 其 發 展 策 略, 以 期 在 作 為 吸 引 本 地 和 海 外 訪 客 的 生 態 旅 遊 點 的 同 時, 亦 能 鞏 固 本 身 在 濕 地 保 育 及 教 育 方 面 的 主 要 角 色

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1 ( 問 題 編 號 :1700)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 署 方 提 及 年 度, 會 把 選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請 問 當 中 涉 及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位 置 總 面 積 私 人 土 地 面 積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計 劃 在 年 度 把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三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相 關 郊 野 公 園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所 制 訂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該 3 幅 土 地 獲 評 定 為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該 3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範 圍 內 並 沒 有 私 人 土 地, 各 幅 土 地 的 面 積 及 將 納 入 的 相 關 郊 野 公 園 如 下 :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將 納 入 的 郊 野 公 園 面 積 ( 公 頃 ) 芬 箕 托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4.6 西 流 江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1.9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5.9 總 計 12.4

1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2 ( 問 題 編 號 :170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2013 年 署 方 培 養 及 栽 種 樹 苗 的 總 開 支 為 何? 而 2014 年 署 方 將 大 幅 減 少 培 養 及 栽 種 樹 苗 的 指 標, 這 方 面 又 可 節 省 多 少 開 支? 另, 署 方 所 培 養 的 樹 苗 除 栽 種 於 署 方 所 管 轄 的 郊 野 公 園 及 場 地, 會 否 轉 交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如 康 文 署 及 路 政 署 作 綠 化 工 程 之 用?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若 會,2013 年 共 轉 交 多 少 樹 苗 予 其 他 部 門?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在 2013 年, 培 養 樹 苗 及 在 郊 野 公 園 栽 種 樹 苗 的 開 支 總 額 為 1,280 萬 元 近 年 來, 在 郊 野 公 園 植 樹 的 策 略 及 重 點 已 由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轉 移 至 提 升 林 地 的 生 態 價 值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因 此, 植 林 所 用 的 樹 種 已 由 外 來 品 種 改 為 本 土 品 種 除 近 期 在 郊 野 公 園 進 行 植 樹 計 劃 中 常 用 的 本 土 品 種 外, 我 們 亦 培 養 及 栽 種 較 少 見 但 具 保 育 價 值 的 本 土 樹 種, 以 配 合 不 同 生 境 由 於 這 些 本 土 樹 種 一 般 比 外 來 品 種 萌 芽 率 低 死 亡 率 高 生 長 緩 慢, 且 生 長 要 求 較 為 嚴 格, 我 們 必 須 加 大 力 度 及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以 收 集 優 質 的 活 種 子 研 究 個 別 品 種 的 最 佳 生 長 條 件, 以 及 護 理 已 栽 種 於 郊 野 公 園 的 樹 苗 儘 管 在 2014 年 培 養 及 栽 種 屬 本 土 品 種 的 樹 苗 總 數 會 有 所 減 少, 但 在 2014 年 培 養 樹 苗 的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會 與 2013 年 的 數 字 相 若 所 有 在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轄 下 苗 圃 培 養 的 樹 苗, 均 用 於 植 樹 計 劃, 以 達 到 在 郊 野 公 園 進 行 植 林 改 善 生 境 及 山 火 復 修 工 作 的 特 定 目 標 鑑 於 其 他 部 門 的 綠 化 工 程 或 為 不 同 目 標 及 需 要 而 進 行, 因 此, 我 們 不 會 為 此 提 供 樹 苗

1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3 ( 問 題 編 號 :1724)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9): 就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 下 稱 公 園 ), 請 回 覆 : (a) 去 年 全 年 到 訪 公 園 的 人 次, 以 及 公 園 內 設 施 使 用 及 損 壞 情 況 ; (b) 有 沒 有 到 訪 公 園 的 旅 客 違 反 守 則 及 安 全 指 引 而 被 檢 控 ; (c) 去 年 公 園 的 管 理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的 設 施 保 養 與 維 修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a) (b) (c) 在 2013 年,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 地 質 公 園 ) 的 估 計 到 訪 人 次 為 140 萬 人 除 有 輕 微 損 耗 須 稍 作 修 葺 外, 地 質 公 園 沒 有 接 獲 設 施 嚴 重 損 壞 的 報 告 到 訪 的 遊 客 一 般 都 遵 守 規 則, 除 亂 抛 垃 圾 等 輕 微 罪 行 外, 並 沒 有 特 別 與 地 質 公 園 相 關 的 檢 控 個 案 在 2013 年, 有 關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 當 中 包 括 地 質 公 園 範 圍 ) 亂 抛 垃 圾 的 檢 控 個 案 共 有 167 宗, 但 我 們 並 沒 有 關 於 在 地 質 公 園 範 圍 內 發 生 個 案 的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在 年 度, 管 理 地 質 公 園 所 涉 及 的 整 體 開 支 約 為 2,920 萬 元 地 質 公 園 位 於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範 圍 內, 因 此 地 質 公 園 設 施 的 維 修 保 養 會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管 理 及 運 作 項 下, 有 關 工 作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人 員 負 責 我 們 並 沒 有 關 於 地 質 公 園 設 施 維 修 保 養 開 支 的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1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4 ( 問 題 編 號 :172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3): (a) 過 去 2 年, 當 局 培 養 及 栽 種 的 樹 苗 種 類 為 何? 當 中 的 開 支 為 何? (b) 過 去 2 年,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流 失 最 多 的 植 物 種 類 及 分 佈 為 何? 流 失 的 主 因 是 甚 麼? (c) 過 去 2 年, 當 局 接 獲 多 少 宗 在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非 法 砍 伐 樹 木 的 個 案? 當 中 的 植 物 物 種 為 何? 當 局 就 打 擊 非 法 砍 伐, 進 行 多 少 次 巡 查 及 行 動? 當 中 有 否 成 功 檢 控? 當 局 有 否 在 受 非 法 砍 伐 的 地 方 重 新 種 植? 如 有, 有 關 的 物 種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a) 郊 野 公 園 的 植 林 栽 種 了 逾 100 個 樹 木 品 種 過 去 兩 年 培 養 和 種 植 的 10 個 最 常 見 樹 木 品 種 表 列 如 下 : 學 名 Schima superba Polyspora axillaris Liquidambar formosana Syzygium hancei Rhaphiolepis indica Machilus breviflora Lophostemon confertus Viburnum odoratissimum Castanopsis fissa Phyllanthus emblica 中 文 名 稱 木 荷 大 頭 茶 楓 香 韓 氏 蒲 桃 石 斑 木 短 序 潤 楠 紅 膠 木 珊 瑚 樹 黧 蒴 錐 餘 甘 子 過 去 兩 年 用 於 植 樹 的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年 份 植 樹 開 支 ( 百 萬 元 )

13 (b) (c)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致 力 在 全 港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植 樹 根 據 我 們 實 地 觀 察 所 得, 已 種 植 的 樹 苗 存 活 率 約 為 80%, 其 他 樹 苗 因 各 種 環 境 因 素 而 流 失, 其 中 包 括 乾 旱 土 壤 狀 況 欠 佳 來 自 其 他 植 物 的 競 爭 等 一 般 來 說, 生 長 速 度 快 的 耐 寒 樹 木 品 種, 如 木 荷 (Schima superba) 大 頭 茶 (Polyspora axillaris) 及 紅 膠 木 (Lophostemon confertus) 的 存 活 率 較 高, 而 不 同 郊 野 公 園 所 流 失 的 樹 苗 並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漁 護 署 人 員 定 時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巡 邏, 並 就 非 法 活 動 ( 包 括 未 經 准 許 而 砍 伐 樹 木 )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在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有 關 未 經 准 許 而 砍 伐 樹 木 的 檢 控 個 案 分 別 有 20 宗 及 16 宗, 涉 及 的 都 是 常 見 品 種, 如 鵝 掌 柴 (Schefflera heptaphylla) 簕 欓 花 椒 (Zanthoxylum aricennae) 方 葉 五 月 茶 (Antidesma ghaesembilla) 及 水 銀 竹 (Indocalamus sinicus) 由 於 未 經 准 許 而 砍 伐 樹 木 的 活 動 往 往 只 影 響 極 少 量 的 樹 木, 故 署 方 暫 時 沒 有 特 別 在 受 影 響 的 地 方 進 行 補 償 植 樹 工 作

1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5 ( 問 題 編 號 :172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a)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列 出 過 去 2 年, 指 標 中 列 出 經 撲 救 的 山 火 的 詳 情, 包 括 山 火 發 生 的 日 期 地 點 涉 及 範 圍 使 用 人 手, 以 及 每 次 撲 救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b) 針 對 減 少 郊 野 公 園 山 火 發 生, 當 局 進 行 了 甚 麼 措 施 及 宣 傳?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與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a) 2012 年 及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列 於 附 件 (b) 及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用 於 預 防 和 撲 滅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山 火 的 每 年 總 開 支 為 3,400 萬 元 署 方 沒 有 每 次 撲 救 行 動 所 涉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每 年 10 月 至 翌 年 4 月 的 山 火 頻 繁 季 節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以 預 防 和 撲 滅 在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發 生 的 山 火 : (i) 調 派 人 手 在 瞭 望 台 24 小 時 當 值, 以 便 密 切 監 察 和 及 早 發 現 有 否 山 火 發 生 ; (ii) 安 排 滅 火 隊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管 理 站 24 小 時 候 命 值 勤, 以 便 迅 速 撲 滅 山 火 ; (iii) 與 消 防 處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隊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撲 滅 山 火 ; (iv) (v) 舉 辦 有 關 預 防 山 火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發 放 新 聞 稿 播 放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派 發 教 育 單 張 透 過 鄉 村 探 訪 和 巡 邏 向 村 民 及 郊 野 公 園 遊 客 發 出 勸 諭 等 ; 參 與 由 保 安 局 及 消 防 處 統 籌, 在 乾 燥 季 節 舉 行 的 預 防 山 火 宣 傳 活 動, 以 及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舉 辦 的 地 區 消 防 安 全 活 動 ; 以 及 (vi) 執 行 巡 邏 及 執 法 職 務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預 防 和 撲 滅 山 火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載 列 於 下 表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人 手 ( 百 萬 元 ) ( 人 員 數 目 ) ( 修 訂 預 算 )

15 附 件 2012 年 及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情 2012 年 編 號 日 期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受 影 響 面 積 焚 毀 樹 木 撲 滅 山 火 所 涉 及 ( 公 頃 ) ( 棵 ) 的 人 員 數 目 1 4/1/2012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3/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3/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4/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4/2012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10/2012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10/2012 大 帽 山 郊 野 公 園 /10/2012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10/2012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10/2012 至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0/ /10/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1/2012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11/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2/2012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2/2012 林 村 郊 野 公 園 總 計 : 年 編 號 日 期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受 影 響 面 積 焚 毀 樹 木 撲 滅 山 火 所 涉 及 ( 公 頃 ) ( 棵 ) 的 人 員 數 目 1 6/1/2013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1/2013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1/2013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1/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2/2013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2/2013 城 門 郊 野 公 園 /2/2013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3/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0/2013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10/2013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10/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0/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0/2013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10/2013 林 村 郊 野 公 園 /10/2013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11/2013 清 水 灣 郊 野 公 園 /12/2013 西 貢 西 郊 野 公 園 /12/2013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12/2013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12/2013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12/2013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12/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12/2013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總 計 :

1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6 ( 問 題 編 號 :173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6): 在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事 項 中, 提 及 要 推 行 全 港 性 的 調 查 計 劃 以 蒐 集 資 料 並 更 新 生 態 資 料 庫, 但 2014 年 預 算 檢 查 瀕 危 物 種 的 指 標 及 其 他 類 似 指 標 與 往 年 相 若 來 年 度 要 推 行 的 全 港 性 調 查 計 劃 的 詳 情 如 何, 與 往 年 的 工 作 有 甚 麼 不 同?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該 項 全 港 性 的 調 查 計 劃 自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是 一 項 長 遠 計 劃, 旨 在 收 集 本 港 不 同 生 境, 包 括 各 種 濕 地 林 地 草 地 及 溪 澗 中 原 生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資 料 計 劃 涵 蓋 約 100 個 植 物 及 濕 地 群 落, 以 及 超 過 種 動 物 物 種, 如 蝴 蝶 鳥 類 兩 棲 類 及 爬 蟲 類 等 計 劃 亦 包 括 就 具 保 育 價 值 的 物 種, 例 如 盧 氏 小 樹 蛙 鳳 蝶 黑 臉 琵 鷺 等, 推 行 保 育 行 動 計 劃 當 局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推 行 這 項 計 劃, 以 更 新 不 斷 轉 變 的 自 然 環 境 的 生 態 資 料 檢 查 瀕 危 物 種 的 指 標 是 指 檢 查 有 關 瀕 危 物 種 的 進 出 口 貨 物 及 巡 查 售 賣 瀕 危 物 種 的 店 鋪, 與 上 述 的 全 港 性 調 查 計 劃 並 無 關 連

1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7 ( 問 題 編 號 :373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7): 有 關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2014 年 的 計 劃 目 標, 請 告 知 : (a) (b) (c) 2014 年 預 算 培 養 樹 苗 數 目 較 2012 年 和 2013 年 低, 原 因 為 何 ; 當 中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變 化 為 何 ; 當 局 提 及 因 可 植 樹 範 圍 下 降, 培 養 樹 苗 數 目 將 減 少, 植 樹 範 圍 的 面 積 和 幅 度 為 何, 及 2014 年 預 算 數 字 的 釐 定 準 則 為 何 ; 2014 年 預 算 栽 種 樹 苗 數 目 較 2012 年 和 2013 年 低, 原 因 為 何 ; 當 中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變 化 為 何 ; 當 局 提 及 因 可 植 樹 範 圍 下 降, 栽 種 樹 苗 數 目 將 減 少, 植 樹 範 圍 的 面 積 和 幅 度 為 何, 及 2014 年 預 算 數 字 的 釐 定 準 則 為 何 ; 2014 年 的 經 撲 救 的 山 火 數 目 較 2012 年 及 2013 年 高, 而 且 三 年 間 數 字 呈 上 升 趨 勢, 原 因 為 何 ; 當 中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變 化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及 (b) 經 過 多 年 植 樹 提 高 市 民 意 識 及 加 強 預 防 山 火 的 措 施, 現 時 郊 野 公 園 大 部 分 範 圍 已 長 滿 植 物, 以 致 郊 野 公 園 內 可 供 植 樹 的 地 方 寥 寥 可 數 目 前, 郊 野 公 園 主 要 植 樹 策 略 為 重 質 而 非 重 量, 從 而 提 高 郊 野 公 園 整 體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價 值 為 配 合 這 項 植 樹 策 略, 近 年 種 植 的 樹 種 已 由 生 長 迅 速 的 外 來 品 種 改 為 更 具 保 育 價 值 的 本 土 品 種 然 而, 由 於 這 些 本 土 樹 種 一 般 比 外 來 品 種 萌 芽 率 低, 死 亡 率 高, 生 長 緩 慢, 且 生 長 要 求 較 為 嚴 格, 所 以 必 須 加 大 力 度 及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以 挑 選 優 質 活 種 子 研 究 最 佳 生 長 條 件, 以 及 加 強 護 理 已 栽 種 的 樹 苗 因 此, 儘 管 擬 於 2014 年 培 養 的 樹 苗 總 數 會 有 所 減 少, 但 在 年 度 培 養 樹 苗 所 需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會 與 年 度 的 數 字 保 持 相 若 水 平 在 2014 年, 有 關 的 總 種 植 面 積 約 為 32 公 頃, 較 2013 年 減 少 21% 當 局 估 計 減 少 植 樹 數 目 可 節 省 261 個 人 工 日, 其 中 包 括 監 督 承 辦 商 及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人 員 進 行 直 接 栽 植 工 作 所 需 的 人 手 在 年 度, 培 養 樹 苗 及 在 郊 野 公 園 栽 種 樹 苗 的 開 支 總 額 為 1,280 萬 元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會 與 年 度 相 若 (c) 當 局 根 據 下 表 所 列 過 去 3 年 的 平 均 山 火 數 目, 以 估 計 2014 年 的 預 算 山 火 數 目 2014 年 的 預 算 數 目 有 所 增 加, 是 由 於 2011 年 的 山 火 數 目 較 多 所 致

18 年 份 山 火 數 目 年 的 預 算 山 火 數 目 = 27 由 於 2014 年 與 2013 年 的 預 算 山 火 數 目 相 差 不 大, 因 此, 年 度 預 防 及 撲 滅 郊 野 公 園 山 火 所 需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會 與 年 度 的 數 字 相 若 在 年 度, 署 方 為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預 留 了 3,400 萬 元 及 211 名 人 員

1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8 ( 問 題 編 號 :3740)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8): 有 關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過 去 五 年, 當 局 每 年 於 下 列 各 項 工 作 的 工 作 詳 情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及 成 效 分 別 為 何 ; 請 按 年 份 列 出 ; (a) 米 埔 內 后 海 灣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的 自 然 護 理 及 管 理 工 作 ; (b)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的 管 理 ; 及 (c)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的 管 理 和 運 作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米 埔 內 后 海 灣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 共 佔 地 公 頃, 這 片 濕 地 的 自 然 護 理 管 理 及 保 護 工 作 包 括 執 法 監 察 生 態 狀 況, 以 及 就 在 濕 地 範 圍 及 周 邊 進 行 的 規 劃 / 發 展 建 議 中 如 何 善 用 濕 地 提 供 意 見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推 行 基 線 生 態 監 察 計 劃, 以 記 錄 這 片 濕 地 的 生 態 狀 況, 包 括 底 棲 動 物 羣 落 動 態 水 質 及 沉 積 物 質 素, 同 時 進 行 水 鳥 普 查, 監 察 這 片 濕 地 及 后 海 灣 範 圍 內 水 鳥 的 品 種 及 數 量 此 外, 漁 護 署 的 自 然 護 理 員 定 期 在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巡 邏, 以 執 行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條 例, 並 向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香 港 分 會 提 供 財 政 資 助, 以 管 理 這 片 濕 地 範 圍 內 米 埔 沼 澤 自 然 保 護 區 的 濕 地 生 境 過 去 5 年, 管 理 濕 地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如 下 : 年 份 開 支 ( 百 萬 元 ) 人 手 ( 修 訂 預 算 ) (b) 過 去 5 年, 漁 護 署 調 配 了 76 名 人 員, 負 責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 濕 地 公 園 ) 的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展 品 保 養 生 境 管 理 教 育 及 社 區 服 務 漁 護 署 亦 聘 請 了 承 辦 商 提 供 保 安 清 潔 園 景 美 化 收 款 顧 客 服 務 市 場 推 廣 宣 傳 等 服 務 為 推 廣 濕 地 公 園 和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園 方 亦 為 不 同 年 齡 的 遊 客 舉 辦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活 動, 包 括 導 賞 團 講 座 野 生 生 物 觀 賞 班 比 賽 話 劇 手 工 藝 工 作 坊 及 專 題 活 動, 並 致 力 加 強 生 境 管 理, 以 提 高 其 生 態 功 能 在 濕 地 公 園 進 行 的 生 態 調 查 記 錄 了 246 種 雀 鳥 52 種 蜻 蜓 10 種 兩 棲 類 動 物 及 29 種 爬 蟲 類 動 物 過 去 5 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遊 客 人 數 分 別 載 列 如 下 :

20 年 份 開 支 ( 百 萬 元 ) 遊 客 人 數 ( 修 訂 預 算 ) (c) 香 港 地 質 公 園 於 年 度 展 開 前 期 工 作, 並 在 年 度 全 面 啓 用 過 去 5 年, 地 質 公 園 運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開 支 ( 百 萬 元 ) 人 手 ( 修 訂 預 算 ) 有 關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i) 進 行 巡 邏 及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ii) 安 排 清 潔 及 垃 圾 收 集 服 務 ;(iii) 設 置 和 保 養 遊 客 設 施, 例 如 遊 客 中 心 地 質 步 道 展 品 及 展 板 ;(iv) 舉 辦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v) 推 動 本 地 參 與 ;(vi) 網 絡 及 旅 遊 業 推 廣 ;(vii) 訓 練 地 質 公 園 導 賞 員 ; 以 及 (viii) 進 行 地 質 調 查 和 研 究

2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09 ( 問 題 編 號 :374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9): 有 關 透 過 發 牌 制 度 規 管 瀕 危 物 種 的 國 際 貿 易 遏 制 瀕 危 物 種 在 本 港 的 非 法 貿 易, 請 告 知 : (a) 過 去 五 年, 每 年 當 局 處 理 涉 及 瀕 危 物 種 的 國 際 貿 易 的 發 牌 規 管 數 目 為 何 ; 請 按 年 份 列 出 ; (b) 過 去 五 年, 就 遏 制 瀕 危 物 種 在 本 港 的 非 法 貿 易, 當 局 每 年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所 涉 物 種 拘 捕 人 數 檢 控 人 數 被 定 罪 人 數, 及 最 高 及 最 低 刑 罰 分 別 為 何 ; 請 年 份 分 別 列 出 (c) 就 上 述 兩 項 工 作, 當 局 未 來 有 否 計 劃 加 強 相 關 工 作, 當 中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過 去 5 年, 當 局 就 規 管 瀕 危 物 種 貿 易 而 發 出 的 許 可 證 / 證 明 書 數 目 如 下 : 年 份 發 出 許 可 證 / 證 明 書 數 目 (b) 打 擊 瀕 危 物 種 非 法 貿 易 的 執 法 行 動 所 涉 及 的 瀕 危 物 種 種 類 繁 多, 較 常 見 的 包 括 活 生 龜 隻 及 蛇 爬 蟲 類 動 物 的 皮 製 品 穿 山 甲 屍 體 / 鱗 片 象 牙 和 蘭 花 等 過 去 5 年, 當 局 就 瀕 危 物 種 非 法 貿 易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的 統 計 數 字 綜 述 如 下 :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個 案 數 目 拘 捕 人 數 檢 控 人 數 被 定 罪 人 數 最 高 刑 罰 監 禁 8 個 月 監 禁 8 個 月 監 禁 6 個 月 監 禁 8 個 月 監 禁 4 個 月 最 低 刑 罰 罰 款 100 元 罰 款 100 元 罰 款 100 元 罰 款 100 元 罰 款 100 元 (c) 年 度, 當 局 已 預 留 50 萬 元 額 外 撥 款 聘 請 3 名 合 約 職 員 (2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1 名 文 書 人 員 ), 以 加 強 在 保 護 瀕 危 物 種 方 面 的 發 牌 及 執 法 工 作

2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0 ( 問 題 編 號 :3742)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0): 有 關 把 選 定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請 告 知 : (a) (b) (c) (d) 當 局 轄 下 的 各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法 定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名 單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過 去 三 年,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會 議 出 席 率 為 何 ; 早 前,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向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建 議 把 三 幅 不 包 括 土 地 (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土 地 )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另 外 六 幅 土 地 ( 海 下 白 腊 鎖 羅 盤 等 ) 則 不 被 納 入 當 局 只 建 議 納 入 三 幅 土 地, 同 時 剔 除 六 幅 土 地, 原 因 為 何 ; 根 據 (b) 題 漁 護 署 建 議, 只 納 入 三 幅 土 地 與 共 納 入 九 幅 土 地 於 各 運 作 方 面 的 所 涉 預 算 開 支 和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 根 據 (b) 題 的 漁 護 署 建 議, 有 否 計 劃 把 該 六 幅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 若 有, 詳 情 時 間 表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每 屆 任 期 為 兩 年, 過 去 兩 屆 ( 任 期 分 別 為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 的 委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1 及 2 在 上 述 兩 屆, 非 官 方 委 員 的 會 議 平 均 出 席 率 分 別 為 73% 及 69% (b) (c)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根 據 委 員 會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包 括 保 育 價 值 景 觀 及 美 觀 價 值 康 樂 發 展 潛 力 面 積 與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是 否 接 近 土 地 類 別 及 土 地 用 途 是 否 相 配 等, 就 有 關 的 9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是 否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進 行 評 估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經 考 慮 有 關 地 點 整 體 良 好 的 固 有 價 值 土 地 類 別 及 與 四 周 郊 野 公 園 相 容, 該 3 幅 土 地 獲 評 定 為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此 外, 漁 護 署 經 上 述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評 估 後 認 為 另 外 6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即 海 下 白 腊 北 潭 凹 鎖 羅 盆 田 夫 仔 及 土 瓜 坪, 並 不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內 這 些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目 前 已 獲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草 圖 所 覆 蓋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把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建 議 先 諮 詢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然 後 展 開 有 關 的 法 定 程 序 由 於 整 項 指 定 工 作 將 需 要 超 過 1 年 才 能 完 成, 因 此 用 於 管 理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預 算 開 支 和 人 手 將 在 臨 近 展 開 有 關 管 理 工 作 時 才 會 訂 定 至 於 評 定 為 不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6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漁 護 署 無 需 提 供 額 外 資 源

23 (d) 由 於 上 文 (b) 項 所 述 的 原 因, 署 方 並 無 計 劃 把 位 於 海 下 白 腊 北 潭 凹 鎖 羅 盆 田 夫 仔 及 土 瓜 坪 的 6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這 些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目 前 已 獲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草 圖 所 覆 蓋

24 附 件 1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 主 席 譚 鳳 儀 教 授, BBS, JP 非 官 方 委 員 艾 加 里 博 士 張 玿 于 女 士 朱 利 民 教 授 何 小 芳 女 士 林 群 聲 教 授, JP 羅 致 光 博 士, SBS, JP 許 美 嫦 女 士, JP 梁 榮 亨 先 生 李 誠 寬 博 士 李 耀 斌 先 生, BBS, JP 勞 永 樂 醫 生, JP 吳 振 揚 博 士, MH 黃 容 根 議 員, SBS, JP 邱 榮 光 博 士

25 官 方 委 員 委 員 候 補 委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當 然 委 員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副 署 長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2)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地 政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 產 業 管 理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助 理 署 長 ( 康 樂 事 務 )3 海 事 處 處 長 海 事 處 助 理 處 長 ( 港 口 管 理 ) 規 劃 署 署 長 規 劃 署 助 理 署 長 ( 新 界 區 ) 水 務 署 署 長 水 務 署 助 理 署 長 ( 發 展 )

26 附 件 2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201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 主 席 譚 鳳 儀 教 授, BBS, JP 非 官 方 委 員 艾 加 里 博 士 張 玿 于 女 士 趙 麗 霞 教 授, JP 周 國 强 先 生 朱 利 民 教 授 侯 智 恒 博 士 許 美 嫦 女 士,JP 關 秀 芸 女 士 梁 榮 亨 先 生 李 誠 寬 博 士 羅 寶 文 女 士 吳 振 揚 博 士, MH 吳 祖 南 博 士,BBS, JP 鄧 竟 成 先 生,GBS, PDSM 狄 志 遠 博 士, BBS, JP 黃 容 根 先 生, SBS, JP

27 官 方 委 員 委 員 候 補 委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當 然 委 員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副 署 長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保 育 及 基 建 規 劃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2)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地 政 總 署 助 理 署 長 ( 產 業 管 理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助 理 署 長 ( 康 樂 事 務 )3 海 事 處 處 長 海 事 處 助 理 處 長 ( 港 口 管 理 ) 規 劃 署 署 長 規 劃 署 助 理 署 長 ( 新 界 區 ) 水 務 署 署 長 水 務 署 助 理 署 長 ( 發 展 )

2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1 ( 問 題 編 號 :375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7): 有 關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工 作, 請 告 知 : (a) (b) 列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的 數 目 的 目 標 由 2013 年 68 個 修 訂 為 67 個, 即 位 於 水 口 灣 的 地 點 的 建 議 有 變, 變 化 詳 情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改 動 為 何? 當 局 有 否 公 開 向 公 眾 明 確 解 釋 有 關 水 口 灣 地 點 的 建 議 出 現 變 化 的 詳 情 為 何? 若 有,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c) 有 否 就 水 口 灣 的 生 態 及 科 學 價 值 進 行 研 究? 若 有, 詳 情 及 結 果 為 何? (d) 有 否 評 估 水 口 灣 地 點 建 議 有 變 對 本 港 自 然 生 態 及 保 育 工 作 的 影 響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及 (b) 水 口 灣 是 本 港 重 要 的 馬 蹄 蟹 鱟 育 幼 地 點,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已 就 指 定 水 口 灣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的 建 議 諮 詢 各 相 關 部 門 和 持 份 者 由 於 當 地 村 民 强 烈 反 對 有 關 建 議, 漁 護 署 正 繼 續 向 相 關 持 份 者 解 釋 及 爭 取 支 持, 同 時 亦 會 繼 續 監 察 馬 蹄 蟹 的 保 育 情 況 和 因 應 需 要 進 行 保 育 工 作 當 局 把 列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的 數 目 在 2013 年 的 目 標 由 68 個 修 訂 為 67 個, 旨 在 反 映 上 述 情 況, 當 中 並 不 涉 及 開 支 和 人 手 的 變 動 (c) (d) 漁 護 署 和 本 地 一 些 科 學 家 均 曾 到 水 口 灣 進 行 研 究 該 地 點 屬 於 有 天 然 屏 障 的 沙 岸, 擁 有 一 幅 廣 濶 的 沙 坪, 是 多 種 類 別 生 物 ( 特 別 是 馬 蹄 蟹 ) 的 棲 息 地, 因 此 被 認 為 極 具 保 育 價 值 指 定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主 要 是 一 項 行 政 措 施, 旨 在 確 保 政 府 各 相 關 部 門 知 悉 這 些 地 點 的 科 學 價 值, 並 在 處 理 有 關 這 些 地 點 或 附 近 地 方 的 發 展 建 議 時, 慎 重 考 慮 當 中 的 保 育 因 素 雖 然 水 口 灣 尚 未 獲 指 定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但 在 有 需 要 時, 漁 護 署 仍 會 提 醒 相 關 部 門 水 口 灣 的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漁 護 署 亦 會 繼 續 監 察 馬 蹄 蟹 的 保 育 情 況, 並 因 應 需 要 進 行 保 育 工 作 因 此, 有 關 變 動 不 會 對 本 港 的 自 然 生 態 及 我 們 的 保 育 工 作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2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2 ( 問 題 編 號 :375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8): 有 關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工 作, 請 告 知 : (a) (b) 列 為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的 目 標 由 2013 年 的 公 頃 修 訂 為 公 頃, 即 在 地 質 公 園 範 圍 內 東 北 面 一 帶 指 定 5 個 海 岸 公 園 的 建 議 有 變, 當 中 變 化 詳 情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改 動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公 開 向 公 眾 明 確 解 釋 有 關 變 化 的 詳 情 為 何? 若 有,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c) 有 否 就 有 關 變 化 所 涉 地 點 的 生 態 和 科 學 價 值 進 行 研 究? 若 有, 詳 情 及 結 果 為 何 ; (d) 有 否 評 估 有 關 變 化 對 本 港 自 然 生 態 及 保 育 工 作 的 影 響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b) 有 關 目 標 由 2012 年 的 公 頃 修 訂 為 2013 年 的 公 頃, 原 因 是 建 議 在 地 質 公 園 範 圍 內 東 北 面 一 帶 指 定 5 個 海 岸 公 園 的 計 劃 有 變 當 局 原 來 建 議 指 定 該 5 個 海 岸 公 園, 是 為 了 保 護 有 關 的 5 個 地 質 景 點 的 地 質 及 海 洋 生 態 資 源 這 些 地 質 景 點 其 後 在 2011 年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指 定 為 特 別 地 區, 自 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派 員 定 時 巡 邏 漁 護 署 的 持 續 監 察 結 果 顯 示, 地 質 公 園 遊 客 大 多 很 自 律, 而 該 5 個 地 質 景 點 的 海 洋 生 態 ( 包 括 珊 瑚 羣 落 ) 都 維 持 健 康 穩 定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沒 有 迫 切 需 要 把 這 些 地 質 景 點 指 定 為 海 岸 公 園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並 沒 有 增 減 在 這 些 地 質 景 點 巡 邏 和 監 察 有 關 地 質 及 海 洋 生 態 資 源 的 工 作 會 繼 續 由 1 名 海 岸 公 園 主 任 1 名 一 級 漁 業 督 察 1 名 高 級 農 林 助 理 員 6 名 農 林 助 理 員 及 1 名 技 工 所 組 成 的 隊 伍 負 責,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每 年 500 萬 元 指 定 5 個 海 岸 公 園 的 建 議 有 變, 是 在 檢 討 過 有 關 地 區 的 最 新 情 況 後 決 定 的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有 關 情 況, 如 將 來 有 需 要 把 這 些 地 區 指 定 為 海 岸 公 園, 便 會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c) 根 據 漁 護 署 定 期 進 行 的 水 底 生 態 調 查 及 監 察 每 年 一 度 的 珊 瑚 礁 普 查 和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該 5 個 地 質 景 點 的 海 洋 生 態 ( 包 括 珊 瑚 羣 落 ) 都 維 持 健 康 穩 定 (d) 正 如 上 文 (c) 段 所 述, 該 5 個 地 質 景 點 的 海 洋 生 態 ( 包 括 珊 瑚 羣 落 ) 都 維 持 健 康 穩 定 為 了 進 一 步 保 護 珊 瑚 羣 落, 我 們 將 於 2014 年 在 東 橋 咀 洲 北 牛 尾 洲 及 南 果 洲 北 面 設 立 不 宜 碇 泊 區 ; 放 置 特 別 標 誌 浮 標, 以 標 示 珊 瑚 覆 蓋 範 圍 大 的 水 域 ; 以 及 勸 諭 船 隻 駕 駛 者 避 免 在 標 示 範 圍 內 碇 泊 我 們 亦 會 繼 續 進 行 海 上 巡 邏, 以 監 察 該 5 個 地 質 景 點 的 遊 客 行 為 和 地 質 及 海 洋 生 態 資 源 狀 況

3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3 ( 問 題 編 號 :378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25): 過 去 五 年, 請 按 下 列 各 項 目, 列 出 每 年 的 面 積 當 局 工 作 詳 情 及 所 投 放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a) 郊 野 公 園 ; (b) 特 別 地 區 ; (c) 海 岸 公 園 ; (d) 海 岸 保 護 區 ; (e) 濕 地 ; (f) 有 高 度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及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g) 地 質 公 園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致 力 在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地 質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進 行 管 理 及 保 育 保 養 設 施 執 法, 以 及 進 行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濕 地 的 自 然 護 理 管 理 工 作 則 包 括 在 米 埔 內 后 海 灣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執 法 監 察 生 態 狀 況 和 進 行 濕 地 生 態 管 理, 以 及 就 在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範 圍 進 行 的 規 劃 / 發 展 建 議 中 如 何 善 用 濕 地 提 供 意 見 在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進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照 料 植 物 優 化 生 境 和 監 察 生 態 過 去 5 年, 各 個 保 護 區 管 理 所 涉 及 的 面 積 總 開 支 和 人 手 載 列 如 下 : (a) 郊 野 公 園 ( 公 頃 ) (b)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以 外 的 特 別 地 區 ( 公 頃 )* (c) 海 岸 公 園 ( 公 頃 ) (d) 海 岸 保 護 區 ( 公 頃 ) (e) 濕 地 ( 公 頃 )** (f)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公 頃 ) (g) 地 質 公 園 ( 公 頃 )*** 總 開 支 ( 百 萬 元 ) 人 手 ****

31 * 為 免 重 複 計 算,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特 別 地 區 的 面 積 並 沒 有 計 算 在 內 ** 此 項 指 米 埔 內 后 海 灣 拉 姆 薩 爾 濕 地 *** 由 於 香 港 地 質 公 園 由 多 幅 土 地 組 成, 而 有 關 土 地 已 被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所 涵 蓋, 因 此 (a) 及 (b) 項 所 列 面 積 亦 包 括 (g) 項 所 載 面 積 **** 透 過 重 整 工 作 重 新 調 配 資 源, 以 及 採 取 其 他 方 法 ( 例 如 外 判 一 些 非 核 心 工 作 ), 署 方 不 斷 致 力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令 投 放 的 人 手 得 以 減 少

3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4 ( 問 題 編 號 :024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在 綱 領 2 顯 示,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訂 下 2014 年 預 算 栽 種 的 樹 苗 為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預 算 在 年 度 栽 種 的 本 土 樹 木 樹 苗 的 數 目 及 預 算 用 於 栽 種 本 土 樹 苗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預 計 在 2014 年 種 植 的 本 土 品 種 樹 苗 有 棵,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1,100 萬 元

3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5 ( 問 題 編 號 :0250)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年, 每 年 管 理 郊 野 公 園 政 府 當 局 及 合 約 承 建 商 使 用 的 垃 圾 膠 袋 數 目 為 何 及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預 計 年 使 用 的 垃 圾 袋 數 目 及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以 及 過 去 一 年 在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收 集 並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的 枯 葉 樹 枝 數 量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在 管 理 郊 野 公 園 方 面,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在 年 度 及 將 在 年 度 使 用 的 垃 圾 膠 袋 數 目 約 為 23 萬 個, 預 算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萬 元 萬 元 漁 護 署 合 約 承 辦 商 在 同 期 使 用 / 將 使 用 的 相 關 垃 圾 膠 袋 數 目 為 31 萬 個 由 於 合 約 承 辦 商 負 責 提 供 收 集 垃 圾 時 所 用 膠 袋, 署 方 並 沒 有 關 於 其 垃 圾 膠 袋 成 本 的 資 料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收 集 的 綠 色 廢 物 ( 例 如 樹 枝 樹 葉 等 ), 會 堆 放 於 附 近 的 自 然 生 境, 藉 此 為 野 生 生 物 提 供 棲 居 之 處, 這 些 廢 物 分 解 時 會 釋 出 養 分 回 歸 自 然 適 合 循 環 使 用 的 樹 幹 會 用 於 製 造 郊 野 公 園 內 康 樂 設 施 的 裝 置 或 裝 飾 物 品, 例 如 動 物 木 雕 路 標 長 椅 等 部 分 綠 色 廢 物 會 遭 蟲 害 病 害 或 入 侵 性 物 種 侵 擾, 並 不 適 宜 在 郊 野 公 園 原 地 堆 放 或 再 使 用, 因 此, 這 類 綠 色 廢 物 唯 有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2013 年, 在 郊 野 公 園 產 生 的 綠 色 廢 物 中 約 有 80 公 噸 或 5% 須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3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6 ( 問 題 編 號 :3482)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2): 香 港 的 土 沉 香 樹 近 年 常 發 現 被 非 法 砍 伐, 漁 護 署 是 否 有 計 劃 進 行 全 香 港 土 沉 香 樹 的 統 計? 及 將 採 取 甚 麼 措 施 防 止 非 法 砍 伐 的 問 題 惡 化? 預 計 明 年 就 有 關 工 作 的 開 支 多 少?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土 沉 香 是 常 見 本 土 樹 種, 大 多 生 長 於 低 地 常 綠 闊 葉 林 或 鄉 村 後 方 的 風 水 林 中 土 沉 香 樹 分 布 範 圍 甚 廣, 生 長 地 點 亦 難 於 到 達, 故 此 為 這 個 樹 種 進 行 全 港 性 普 查 有 實 際 困 難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並 未 記 錄 全 港 土 沉 香 的 數 量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警 方 合 作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並 在 接 報 發 現 非 法 砍 伐 樹 木 的 地 點 加 強 巡 邏, 涉 及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樹 的 人 士 會 遭 受 檢 控 漁 護 署 會 在 郊 野 公 園 種 植 更 多 土 沉 香 樹 苗, 讓 這 個 樹 種 在 香 港 繼 續 繁 衍 這 方 面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資 源, 會 由 用 作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管 理 的 撥 款 支 付

3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7 ( 問 題 編 號 :284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9): 當 局 於 2014 年 預 算 培 養 棵 和 栽 種 棵 樹 苗, 請 列 出 : (a) 選 擇 樹 苗 的 準 則 為 何 ; (b) 原 生 樹 種 和 外 來 樹 種 的 比 例 ; (c) 擬 植 樹 的 地 區 分 佈 ; (d) 近 年 單 一 品 種 植 林 深 受 本 地 居 民 歡 迎,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增 加 單 一 品 種 植 林 的 比 例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a) 選 擇 樹 木 品 種 時 主 要 會 考 慮 植 樹 的 目 的 就 郊 野 公 園 而 言, 植 樹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植 林 優 化 生 境 以 及 在 山 火 後 進 行 修 復 因 此, 郊 野 公 園 會 採 用 生 長 速 度 快 的 耐 寒 原 生 樹 木 品 種, 如 木 荷 (Schima superba) 及 大 頭 茶 (Polyspora axillaris) 選 擇 樹 木 品 種 時 會 考 慮 的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選 址 的 狀 況 及 限 制 在 個 別 生 境 的 樹 木 品 種 的 特 性 及 生 長 能 力 等 (b) 2014 年, 在 郊 野 公 園 種 植 的 原 生 及 外 來 樹 種 比 例 約 為 7:1 (c) 2014 年, 郊 野 公 園 內 擬 植 樹 地 區 的 分 布 表 列 如 下 : 地 區 ( 按 區 議 會 分 布 ) 擬 種 植 的 樹 木 數 目 中 西 區 東 區 南 區 荃 灣 北 區 大 埔 沙 田 屯 門 元 朗 西 貢 離 島 總 計

36 (d) 在 郊 野 公 園 進 行 植 林 和 優 化 生 境 時, 並 不 適 宜 大 規 模 種 植 單 一 品 種 的 樹 木, 因 為 這 樣 可 能 會 造 成 大 型 蟲 害, 並 會 出 現 樹 木 同 時 老 化 及 枝 葉 枯 萎 的 問 題 不 過, 署 方 挑 選 了 郊 野 公 園 內 一 些 康 樂 地 點, 如 大 棠 林 道, 種 植 饒 富 季 節 性 特 色 的 樹 種, 即 楓 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以 供 市 民 欣 賞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郊 野 公 園 內 物 色 合 適 的 康 樂 地 點 植 樹,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多 具 吸 引 力 的 郊 遊 好 去 處

3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8 ( 問 題 編 號 :225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 當 局 預 計 本 年 度 郊 野 公 園 的 面 積 不 變, 但 又 同 時 表 示 會 把 選 定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當 局 可 否 就 此 兩 項 數 字 之 矛 盾 作 出 解 釋, 並 闡 述 將 不 包 括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進 度? 提 問 人 : 范 國 威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計 劃 在 年 度 把 3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 納 入 有 關 的 郊 野 公 園 這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總 面 積 約 為 13 公 頃,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所 定 及 用 以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均 已 獲 評 估 為 適 合 指 定 為 郊 野 公 園 署 方 會 先 徵 詢 持 份 者 對 有 關 建 議 的 意 見, 才 展 開 有 關 的 法 定 程 序, 包 括 擬 備 未 定 案 地 圖 讓 公 眾 查 閱 有 關 地 圖 就 反 對 進 行 聆 訊 把 未 定 案 地 圖 呈 交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以 待 批 准, 以 及 提 交 立 法 會 進 行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等 立 法 程 序 整 項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的 過 程 將 需 時 超 過 1 年 完 成

3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19 ( 問 題 編 號 :2270) (600) 工 程 沒 有 指 定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a) (b) 就 項 目 804 改 善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越 野 單 車 徑 年 度 將 會 涉 及 多 少 開 支? 詳 細 的 開 支 項 目 如 何? 工 程 進 度 如 何? 當 局 有 否 改 善 其 他 越 野 單 車 徑 的 計 劃 ( 例 如 西 貢 區 多 條 越 野 單 車 徑 )? 如 有, 本 年 度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范 國 威 議 員 (a)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預 留 了 150 萬 元, 以 改 善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的 越 野 單 車 徑 網 絡 有 關 的 開 支 會 用 以 委 聘 顧 問 及 承 辦 商 設 計 及 興 建 一 條 全 長 5 公 里 的 新 越 野 單 車 徑 和 改 善 現 有 的 越 野 單 車 徑, 以 達 到 國 際 標 準 署 方 計 劃 在 2015 年 首 季 完 成 新 單 車 徑 的 建 築 工 程, 而 改 善 現 有 越 野 單 車 徑 則 會 在 2015 年 第 四 季 完 成 (b) 署 方 會 繼 續 定 期 視 察 其 他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現 有 越 野 單 車 徑,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改 善 及 修 葺 工 程, 以 確 保 市 民 可 在 這 些 單 車 徑 安 全 地 進 行 越 野 單 車 活 動

3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0 ( 問 題 編 號 :5644)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7): 據 知, 當 局 在 把 選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工 作, 進 展 緩 慢,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上 述 工 作 最 新 進 展 為 何 ; 當 中 選 擇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或 發 展 審 批 圖 的 決 定 因 素 為 何 ; 當 局 預 計 何 時 把 全 部 77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或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 當 局 會 否 訂 立 完 成 工 作 的 目 標?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在 77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中, 有 23 幅 在 2010 年 前 已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納 入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餘 下 的 54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中, 西 灣 金 山 及 圓 墩 已 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起 分 別 納 入 西 貢 東 金 山 及 大 欖 3 個 郊 野 公 園, 另 有 25 幅 已 納 入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刊 憲 的 18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 其 中 包 括 西 灣 ( 已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 及 6 幅 已 獲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草 圖 所 覆 蓋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和 規 劃 署 會 按 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實 際 情 況, 包 括 該 地 點 的 保 育 價 值 景 觀 及 美 學 價 值 地 理 位 置 現 有 民 居 的 規 模, 以 及 面 對 發 展 壓 力 等 因 素, 作 出 評 估, 以 決 定 哪 些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應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或 納 入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下 的 法 定 圖 則, 予 以 保 護 漁 護 署 已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包 括 保 育 價 值 景 觀 及 美 觀 價 值 康 樂 發 展 潛 力 面 積 是 否 接 近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土 地 類 別 及 土 地 用 途 是 否 相 配 等, 評 定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並 已 收 集 委 員 會 對 指 定 建 議 的 意 見 署 方 將 在 年 度 就 指 定 建 議 先 徵 詢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才 展 開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的 法 定 程 序, 包 括 擬 備 未 定 案 地 圖 讓 公 眾 查 閱 有 關 地 圖 就 反 對 進 行 聆 訊 把 未 定 案 地 圖 呈 交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以 待 批 准, 以 及 提 交 立 法 會 進 行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等 立 法 程 序 整 項 指 定 工 作 將 需 要 超 過 1 年 才 能 完 成

4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1 ( 問 題 編 號 :5645)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8): 就 過 去 一 年 發 生 的 山 火,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每 宗 郊 野 公 園 山 火 的 詳 情, 包 括 事 發 日 期 受 影 響 的 面 積 和 焚 毀 林 木 數 量 等 ; 當 局 預 計 來 年 度 投 放 在 預 防 山 火 工 作 涉 及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在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列 於 附 件 在 年 度, 為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預 防 和 撲 滅 山 火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人 員 數 目 分 別 為 3,400 萬 元 及 211 名 人 員

41 附 件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情 編 號 日 期 郊 野 公 園 / 受 影 響 面 積 焚 毀 樹 木 特 別 地 區 ( 公 頃 ) ( 棵 ) 年 1 月 6 日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年 1 月 9 日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年 1 月 29 日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年 1 月 30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年 2 月 15 日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年 2 月 22 日 城 門 郊 野 公 園 年 2 月 26 日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年 3 月 11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6 日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6 日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13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13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13 日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13 日 林 村 郊 野 公 園 年 10 月 25 日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年 11 月 30 日 清 水 灣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5 日 西 貢 西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7 日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9 日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9 日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24 日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26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年 12 月 28 日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2 0 總 計 :

4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2 ( 問 題 編 號 :5646)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9): 就 郊 野 公 園 非 法 砍 伐 樹 木 和 植 物 的 情 況,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當 局 在 過 去 兩 年 於 發 現 個 案 總 數 無 法 尋 回 / 拘 捕 違 法 者 個 案 和 檢 控 數 字 ; 當 局 預 計 年 度 在 相 關 的 巡 邏 及 執 法 工 作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定 時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進 行 巡 邏, 並 就 非 法 活 動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在 2012 年, 有 關 未 經 准 許 而 在 郊 野 公 園 砍 伐 樹 木 的 檢 控 個 案 共 有 20 宗,2013 年 則 有 16 宗 在 年 度, 涉 及 相 關 巡 邏 及 執 法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分 別 為 5,600 萬 元 及 126 名 人 員

4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3 ( 問 題 編 號 :4175)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2): 請 告 知 年 度 有 關 香 港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研 中 心 的 撥 款 詳 情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已 為 林 邊 生 物 多 樣 性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的 管 理 及 運 作 預 留 450 萬 元, 當 中 包 括 用 於 教 育 活 動 清 潔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保 安 建 築 物 保 養 及 員 工 薪 津 方 面 的 開 支

4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4 ( 問 題 編 號 :4176)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4): 當 局 在 2012 年 培 養 樹 苗 達 棵, 在 2013 年 培 養 樹 苗 達 棵, 在 2014 年 署 方 亦 預 算 會 培 養 樹 苗 棵 請 告 知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為 培 養 樹 苗 而 所 涉 及 的 肥 料 開 支, 當 中 有 多 少 屬 於 使 用 有 機 肥 料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計 在 年 度 用 於 培 養 樹 苗 的 肥 料 開 支 為 30,000 元, 其 中 23,000 元 會 用 作 購 買 有 機 肥 料

4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5 ( 問 題 編 號 :417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6): 請 告 知 過 去 五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推 動 自 然 護 理 方 面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年 度 用 於 推 動 自 然 護 理 方 面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在 過 去 5 年 ( 及 年 度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推 動 自 然 護 理 方 面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的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載 列 於 下 表 :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4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6 ( 問 題 編 號 :417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7): 請 告 知 過 去 五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管 理 維 修 及 改 善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設 施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年 度 用 於 管 理 維 修 及 改 善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設 施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在 過 去 5 年 ( 及 年 度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管 理 維 修 和 改 善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設 施 的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4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7 ( 問 題 編 號 :417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8): 請 告 知 過 去 五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成 功 把 選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數 目 及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以 及 在 年 度 署 方 把 選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工 作 目 標 及 其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位 於 西 灣 金 山 及 圓 墩 3 幅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已 由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起 分 別 納 入 西 貢 東 金 山 及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已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評 定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內, 並 已 收 集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對 指 定 建 議 的 意 見 署 方 將 在 年 度 內 就 指 定 建 議 先 徵 詢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才 展 開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的 法 定 程 序 整 項 指 定 工 作 將 需 要 超 過 1 年 才 能 完 成 評 估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是 否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及 指 定 工 作 是 漁 護 署 人 員 現 有 工 作 的 一 部 份, 我 們 沒 有 相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4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8 ( 問 題 編 號 :235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1): 就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事 項, 當 局 指 出 會 把 選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會 否 打 算 預 留 撥 款 作 研 究, 適 時 檢 討 郊 野 公 園 的 覆 蓋 範 圍, 將 一 些 已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内, 但 保 育 價 值 或 性 質 已 經 下 降 的 適 用 土 地, 抽 離 於 郊 野 公 園 的 覆 蓋 範 圍, 以 釋 放 更 多 土 地 資 源 供 使 用 如 有, 詳 情 爲 何 ; 如 無, 原 因 爲 何?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當 局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 第 208 章 )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以 達 到 保 育 教 育 及 康 樂 的 目 的 郊 野 公 園 涵 蓋 本 港 逾 98% 陸 上 動 植 物 物 種 的 重 要 生 境, 同 時 亦 是 市 民 珍 惜 和 重 視 的 天 然 資 產 郊 野 公 園 除 了 在 維 持 本 港 生 物 多 樣 性 方 面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外, 亦 可 讓 市 民 遠 離 都 市 煩 囂, 在 郊 野 欣 賞 美 景 享 受 寧 靜 親 近 自 然, 是 市 民 郊 遊 的 主 要 去 處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繼 續 管 理 和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以 達 到 自 然 護 理 康 樂 生 態 旅 遊 及 教 育 等 目 的 目 前 沒 有 計 劃 檢 討 郊 野 公 園 的 覆 蓋 範 圍, 以 騰 出 土 地 作 發 展 用 途

4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29 ( 問 題 編 號 :129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署 方 於 綱 領 簡 介 中 表 示, 預 算 2014 年 撲 救 山 火 的 宗 數 是 27, 比 過 去 兩 年 增 加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署 方 估 算 須 撲 救 的 山 火 數 目 增 加 的 原 因 為 何? (b) 請 列 出 過 去 兩 年 發 生 山 火 的 地 點 燒 毀 面 積 燒 毀 樹 木 數 量 火 災 發 生 原 因 當 中 有 否 發 生 山 火 黑 點? (c) 過 去 兩 年 發 生 山 火 的 地 點 是 否 已 進 行 復 修 或 植 樹?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志 祥 議 員 (a) 當 局 根 據 過 去 3 年 的 平 均 山 火 數 目, 估 計 2014 年 須 撲 救 的 山 火 數 目 2014 年 的 預 算 數 目 比 過 去 兩 年 的 實 際 數 字 高, 是 由 於 2011 年 的 山 火 數 目 較 多 年 份 山 火 數 目 年 的 預 算 山 火 數 目 :27 (b) 在 2012 年 及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列 於 附 件 大 部 分 山 火 都 是 人 為 疏 忽 所 致, 例 如 掃 墓 人 士 沒 有 徹 底 熄 滅 香 燭 及 冥 鏹 的 火 種, 遊 人 在 指 定 地 點 以 外 燒 烤 或 煮 食, 或 農 民 焚 燒 雜 草 時 火 勢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等 2012 年 及 2013 年 發 生 山 火 的 地 點 散 布 於 不 同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部 分 山 火 是 在 墓 地 附 近 發 生, 但 本 港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山 火 黑 點 (c) 署 方 有 仔 細 評 估 被 山 火 破 壞 的 地 點 的 狀 況, 以 決 定 需 要 進 行 哪 種 復 修 工 作 我 們 一 貫 的 做 法 是 在 合 適 的 位 置 植 樹 以 進 行 生 境 復 修

50 附 件 2012 年 及 2013 年 影 響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山 火 詳 情 2012 年 編 號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受 影 響 面 積 焚 毀 樹 木 ( 公 頃 ) ( 棵 ) 1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大 帽 山 郊 野 公 園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林 村 郊 野 公 園 3 0 總 計 : 年 編 號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受 影 響 面 積 焚 毀 樹 木 ( 公 頃 ) ( 棵 ) 1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大 埔 滘 特 別 地 區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城 門 郊 野 公 園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八 仙 嶺 郊 野 公 園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林 村 郊 野 公 園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清 水 灣 郊 野 公 園 西 貢 西 郊 野 公 園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馬 鞍 山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2 0 總 計 :

5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0 ( 問 題 編 號 :1341)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1): 鑒 於 近 年 出 現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的 現 象 有 所 增 加, 請 告 知 : (a) 過 去 五 年 署 方 接 獲 的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個 案 數 字, 及 被 砍 伐 土 沉 香 的 棵 數 ; (b) 過 去 五 年 因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而 作 出 的 檢 控 與 定 罪 數 字, 以 及 刑 罰 ; (c) 署 方 有 否 定 期 紀 錄 及 檢 查 土 沉 香 的 分 佈, 如 有, 過 去 五 年 所 涉 開 支 與 人 手 編 制, 及 的 預 算 為 何? 及 (d) 有 否 計 劃 增 加 保 護 土 沉 香 與 其 他 本 港 原 生 或 稀 有 樹 木 的 措 施, 如 有, 所 涉 預 算 與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a)&(b)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與 警 方 緊 密 合 作, 打 擊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樹 的 活 動 過 去 5 年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詳 細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案 件 數 目 檢 控 個 案 數 字 刑 罰 ( 監 禁 ) 土 沉 香 木 重 量 / 估 計 樹 木 數 目 至 4 個 月 公 斤 / 日 至 51 個 月 公 斤 / 至 35 個 月 公 斤 / 至 45 個 月 公 斤 / 至 45 個 月 公 斤 /168 註 : 並 無 定 罪 數 字 (c) (d) 土 沉 香 是 常 見 本 土 樹 種, 大 多 生 長 於 低 地 常 綠 闊 葉 林 或 鄉 村 後 方 的 風 水 林 中 土 沉 香 樹 分 布 範 圍 甚 廣, 生 長 地 點 亦 難 於 到 達, 故 此 為 這 個 樹 種 進 行 全 港 性 普 查 有 實 際 困 難 漁 護 署 並 未 記 錄 全 港 土 沉 香 的 數 量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與 警 方 合 作, 就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樹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並 會 在 接 報 發 現 非 法 砍 伐 樹 木 的 地 點 加 強 巡 邏 漁 護 署 會 在 郊 野 公 園 種 植 更 多 土 沉 香 樹 苗, 讓 這 個 樹 種 在 香 港 繼 續 繁 衍 這 方 面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資 源, 會 由 用 作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管 理 的 撥 款 支 付 漁 護 署 日 常 的 自 然 護 理 工 作, 如 保 護 物 種 及 生 境 執 法 宣 傳 等, 將 有 助 保 護 本 港 的 本 土 及 稀 有 植 物 此 外, 署 方 亦 已 採 取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進 行 調 查 人 工 繁 殖 及 遷 地 保 育, 以 保 育 稀 有 及 珍 貴 植 物 在 年 度, 署 方 已 預 留 190 萬 元, 並 會 調 配 5 名 人 員 ( 包 括 專 業 技 術 及 非 技 術 職 系 人 員 ) 執 行 這 些 措 施

5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1 ( 問 題 編 號 :204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7): 就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事 宜, 請 告 知 : (a) 署 方 過 去 五 年 在 各 郊 野 公 園 的 巡 邏 次 數 所 涉 的 開 支 與 人 手 編 制, 及 年 的 預 算 ; (b) (c) (d) (e) 署 方 有 否 檢 討 巡 邏 路 線 與 具 體 安 排 的 成 效, 包 括 對 不 包 括 土 地 的 巡 邏 頻 率 是 否 足 夠 ; 如 有, 檢 討 的 詳 情 改 善 措 施 為 何? 過 去 五 年 漁 護 署 接 獲 或 發 現 在 不 包 括 土 地 的 違 規 發 展 污 染 或 環 境 破 壞 的 個 案 數 字 跟 進 個 案 數 字, 以 及 署 方 作 出 警 告 檢 控 和 定 罪 的 數 字 ; 現 時 77 幅 不 包 括 土 地 中, 有 多 少 幅 已 被 納 入 或 將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有 多 少 幅 不 受 任 何 保 護 措 施 涵 蓋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相 關 地 點 和 面 積 為 何 ; 署 方 會 否 有 措 施 加 強 在 這 些 沒 有 保 護 措 施 涵 蓋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的 監 察, 如 有, 措 施 為 何 ; 及 有 否 計 劃 將 上 述 沒 有 保 護 措 施 涵 蓋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如 有, 預 期 落 實 時 間 與 安 排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定 期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 包 括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巡 邏 過 去 5 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與 人 手 表 列 如 下, 在 年 度, 署 方 就 此 預 留 的 資 源 與 年 度 相 若 年 份 開 支 ( 百 萬 元 ) 人 手 ( 修 訂 預 算 ) (b) 署 方 在 2013 年 全 面 檢 討 了 郊 野 公 園 的 巡 邏 安 排, 涵 蓋 範 圍 包 括 所 有 巡 邏 分 段 的 長 度 覆 蓋 範 圍 檢 查 站 和 目 標 頻 率, 以 及 監 察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工 作 是 否 足 夠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調 整 巡 邏 分 段 增 設 檢 查 站, 以 及 為 巡 邏 分 段 訂 定 合 適 的 目 標 頻 率, 有 關 措 施 將 於 2014 年 4 月 開 始 推 行 署 方 亦 會 加 強 備 存 記 錄 制 度, 以 便 進 一 步 監 察 巡 邏 工 作 和 頻 率

53 (c) (d) (e) 漁 護 署 定 期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 包 括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巡 邏 如 在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範 圍 發 現 懷 疑 違 例 發 展 項 目, 漁 護 署 會 把 這 些 個 案 轉 交 相 關 部 門 ( 如 地 政 總 署 及 規 劃 署 ) 跟 進 但 由 於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位 於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以 外, 漁 護 署 不 能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 第 208 章 )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故 沒 有 相 關 警 告 檢 控 和 定 罪 的 數 字 另 一 方 面, 規 劃 署 自 2010 年 起, 就 已 納 入 在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內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共 進 行 了 90 次 的 巡 查 規 劃 署 於 2011 年 曾 就 兩 宗 違 例 發 展 向 五 位 人 士 發 出 強 制 執 行 通 知 書, 要 求 有 關 人 士 中 止 違 例 挖 土 工 程 該 兩 宗 違 例 發 展 其 後 中 止, 並 已 按 規 劃 署 隨 後 發 出 的 恢 復 原 狀 通 知 書 的 要 求 把 有 關 土 地 恢 復 原 狀 在 77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中, 有 23 幅 在 2010 年 前 已 受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規 管 在 餘 下 的 54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中, 西 灣 金 山 及 圓 墩 已 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起 分 別 納 入 西 貢 東 金 山 及 大 欖 3 個 郊 野 公 園 此 外, 漁 護 署 計 劃 在 年 度 把 位 於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分 別 納 入 相 關 的 郊 野 公 園, 當 局 已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進 行 評 估, 認 為 有 關 土 地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另 有 規 劃 署 至 今 已 將 25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18 份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內 ( 其 中 包 括 西 灣 ( 已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 及 6 幅 亦 已 制 訂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草 圖 ) 餘 下 的 24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位 置 及 面 積 載 列 於 附 件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定 期 在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 包 括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巡 邏, 如 在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範 圍 發 現 懷 疑 違 例 發 展 項 目, 漁 護 署 會 把 這 些 個 案 轉 交 相 關 部 門 ( 如 地 政 總 署 及 規 劃 署 ) 跟 進 在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一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政 府 承 諾 把 當 時 尚 未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或 獲 法 定 圖 則 保 護 的 54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或 透 過 法 定 規 劃 程 序 確 立 合 適 用 途, 從 而 照 顧 保 育 和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就 附 件 所 列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漁 護 署 正 根 據 既 定 原 則 及 準 則, 包 括 保 育 價 值 景 觀 及 美 觀 價 值 康 樂 發 展 潛 力 面 積 與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是 否 接 近 土 地 類 別 及 土 地 用 途 是 否 相 配 等, 評 估 這 些 土 地 是 否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我 們 會 就 指 定 建 議 徵 詢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然 後 再 諮 詢 相 關 持 份 者

54 附 件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名 稱 面 積 ( 公 頃 ) 位 於 川 龍 附 近 10 位 於 曹 公 潭 附 近 9 清 快 塘 26 上 塘 10 上 花 山 26 平 山 仔 15 紅 石 門 村 10 犁 頭 石 10 洲 尾 大 塘 洲 頭 沙 頭 26 東 心 淇 4 南 山 洞 5 荔 枝 莊 16 嶂 上 16 大 磡 5 黃 竹 塱 4 位 於 黃 茅 角 附 近 3 煎 魚 灣 4 地 塘 仔 15 二 東 山 7 萬 丈 布 2 位 於 雞 翼 角 附 近 5 大 蠔 位 於 黃 公 田 附 近 277 位 於 牛 湖 托 附 近 5 位 於 大 埔 尾 附 近 6 總 面 積 516

5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2 ( 問 題 編 號 :4351)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0): 就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下 的 兩 個 項 目, 分 別 為 536: 在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一 帶 海 域 設 立 海 岸 庇 護 區 及 540: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請 告 知 : (a) 上 述 兩 個 項 目 於 何 年 取 得 有 關 的 核 准 承 擔 額 ; (b) 上 述 兩 個 項 目 取 得 的 具 體 成 效 及 工 作 指 標 為 何? (c) 上 述 兩 個 項 目 於 過 去 一 年 的 具 體 工 作 及 於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及 目 標 ; (d) 鑒 於 上 述 兩 個 項 目 涉 及 長 遠 的 海 洋 保 育 工 作, 署 方 在 用 畢 獲 批 的 核 准 承 擔 額 後, 會 如 何 延 續 有 關 工 作?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a) 項 目 536 在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一 帶 海 域 設 立 海 岸 庇 護 區 及 項 目 540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的 兩 項 核 准 承 擔 額, 均 在 年 度 開 立 (b) 項 目 536 是 用 以 應 付 設 立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海 岸 公 園 所 需 的 非 經 營 開 支, 例 如 設 置 標 誌 浮 標 購 買 巡 邏 船 隻 和 監 察 海 岸 公 園 內 的 漁 業 資 源 等 自 項 目 開 立 以 來, 為 劃 定 海 岸 公 園 界 線 設 置 標 誌 浮 標, 以 及 為 海 岸 公 園 的 管 理 和 執 法 工 作 購 買 巡 邏 船 隻 等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現 時 定 期 進 行 漁 業 資 源 調 查, 以 監 察 海 岸 公 園 內 中 華 白 海 豚 捕 食 獵 物 的 數 量, 這 些 物 種 的 數 量 對 中 華 白 海 豚 的 存 活 十 分 重 要 項 目 540 的 撥 款 則 用 以 設 計 建 造 和 敷 設 人 工 魚 礁, 並 在 香 港 水 域 進 行 相 關 的 監 察 工 作, 以 增 加 海 洋 資 源 重 建 受 破 壞 的 生 境, 以 及 保 護 產 卵 和 育 苗 場 自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推 行 以 來, 署 方 在 香 港 水 域 敷 設 了 668 座 人 工 魚 礁, 總 體 積 達 立 方 米 漁 護 署 每 隔 一 段 適 當 的 時 間 便 會 進 行 監 察 調 查, 收 集 資 料 以 評 估 已 敷 設 的 人 工 魚 礁 的 狀 況 和 成 效 監 察 結 果 顯 示, 現 時 有 超 過 220 種 魚 類 以 人 工 魚 礁 作 為 覓 食 躲 避 產 卵 和 育 苗 之 所, 當 中 包 括 不 少 高 價 品 種, 如 石 斑 魚 笛 鯛 和 細 鱗 等 (c) (d) 漁 護 署 在 年 度 進 行 了 數 項 調 查, 以 監 察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海 岸 公 園 內 的 漁 業 資 源, 以 及 監 察 已 敷 設 的 人 工 魚 礁 狀 況 我 們 計 劃 在 年 度 再 為 上 述 目 的 進 行 類 似 調 查 這 兩 個 項 目 屬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只 用 於 上 述 特 定 用 途 兩 個 項 目 下 大 部 分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5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3 ( 問 題 編 號 :0915)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 根 據 署 方 提 供 的 資 料, 本 港 經 撲 救 的 山 火 數 目 由 2012 年 的 15 宗 增 加 至 2013 年 的 23 宗, 並 預 計 2014 年 將 會 升 至 27 宗 請 署 方 告 知 : (a) 過 去 三 年, 為 預 防 山 火 所 推 行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措 施 的 詳 情 及 涉 及 開 支 為 何 ; (b) 署 方 預 計 2014 年 的 山 火 數 目 較 過 去 兩 年 為 高, 與 過 往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工 作 的 成 效 是 否 有 關 ; 而 未 來 是 否 會 加 強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為 何 ; (c) 過 去 三 年, 為 修 復 被 山 火 破 壞 的 地 點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舉 辦 預 防 山 火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 發 放 新 聞 稿 播 放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派 發 教 育 單 張 透 過 鄉 村 探 訪 和 巡 邏 向 村 民 及 郊 野 公 園 遊 客 發 出 勸 諭 等 署 方 亦 參 與 由 保 安 局 及 消 防 處 統 籌, 在 乾 燥 季 節 舉 行 的 預 防 山 火 宣 傳 活 動, 以 及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舉 辦 的 地 區 消 防 安 全 活 動 有 關 預 防 山 火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開 支, 由 郊 野 公 園 防 火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的 整 體 預 算 支 付 漁 護 署 人 員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只 屬 日 常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並 沒 有 涉 及 這 方 面 的 分 項 開 支 數 字 (b) 當 局 根 據 過 去 3 年 的 平 均 山 火 數 目, 估 計 2014 年 的 山 火 數 目 年 份 山 火 數 目 年 的 預 算 山 火 數 目 :27 近 年 山 火 數 目 相 對 較 少, 可 能 是 由 於 市 民 的 防 火 意 識 有 所 提 高, 以 及 當 局 加 強 了 預 防 措 施 所 致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已 預 留 3,400 萬 元, 用 以 為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預 防 和 撲 滅 山 火

57 (c) 過 去 3 年, 為 修 復 被 山 火 破 壞 的 郊 野 公 園 地 方 而 植 樹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港 幣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近 年, 我 們 聘 請 了 外 間 承 辦 商 為 修 復 被 山 火 破 壞 的 地 點 進 行 植 樹 由 於 相 關 人 手 由 承 辦 商 負 責 提 供, 我 們 並 沒 有 所 涉 及 人 員 的 確 實 人 數 記 錄 漁 護 署 一 直 有 監 督 這 些 承 辦 商 的 工 作 情 況, 並 且 密 切 監 察 他 們 的 服 務 表 現 在 年 度, 當 局 共 調 配 45 個 人 工 作 日 以 進 行 有 關 監 督 工 作

5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4 ( 問 題 編 號 :1885)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5): 本 港 兩 支 野 豬 狩 獵 隊 的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狩 獵 隊 由 成 立 至 今 所 涉 的 開 支 為 何 ( 請 按 年 列 出 )? 野 豬 狩 獵 隊 成 立 後, 署 方 及 警 務 處 在 野 豬 狩 獵 行 動 的 跨 部 門 合 作 詳 情 及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過 去 五 年, 野 豬 狩 獵 隊 的 行 動 結 果 為 何?( 請 按 年 列 出 野 豬 狩 獵 隊 的 行 動 數 目 狩 獵 區 域 狩 獵 原 因 野 豬 屍 體 處 理 方 法 及 狩 獵 行 動 對 人 造 成 的 傷 亡 等 )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兩 支 民 間 野 豬 狩 獵 隊 分 別 於 1981 年 及 1995 年 成 立, 以 處 理 野 豬 對 市 民 造 成 的 滋 擾 及 潛 在 威 脅 狩 獵 隊 所 有 隊 員 均 須 取 得 香 港 警 務 處 ( 警 務 處 ) 發 出 的 槍 械 牌 照, 以 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根 據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條 例 發 出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方 可 參 與 狩 獵 行 動 由 於 狩 獵 隊 隊 員 全 屬 志 願 人 士, 因 此 在 維 持 狩 獵 隊 編 制 方 面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野 豬 狩 獵 隊 只 會 在 當 局 接 獲 經 證 實 的 市 民 舉 報, 發 現 有 野 豬 經 常 出 沒 並 持 續 造 成 破 壞 或 威 脅 人 身 安 全 及 財 產 時, 才 會 按 需 要 採 取 行 動 有 必 要 時, 漁 護 署 會 指 示 狩 獵 隊 出 動 狩 獵 野 豬, 以 減 低 有 關 滋 擾, 以 及 防 止 有 可 能 威 脅 市 民 安 全 的 事 情 發 生 狩 獵 行 動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一 經 確 定, 漁 護 署 便 會 通 知 警 務 處 及 相 關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以 便 有 關 部 門 通 知 在 狩 獵 行 動 地 點 附 近 居 住 的 村 民 狩 獵 隊 的 隊 長 亦 須 在 每 次 出 動 前 向 警 務 處 轄 下 的 相 關 分 區 警 署 提 出 狩 獵 申 請 並 取 得 批 准 射 殺 的 野 豬 屍 體 必 須 棄 置 於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動 物 屍 體 收 集 站 漁 護 署 每 年 在 安 排 狩 獵 野 豬 方 面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10 萬 元 到 目 前 為 止, 狩 獵 行 動 並 無 造 成 任 何 人 命 傷 亡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安 排 在 新 界 九 龍, 以 及 香 港 島 及 其 他 離 島 執 行 的 狩 獵 行 動 次 數 及 射 殺 的 野 豬 數 目 撮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新 界 出 動 次 數 / 射 殺 野 豬 數 目 九 龍 出 動 次 數 / 射 殺 野 豬 數 目 香 港 島 及 其 他 離 島 出 動 次 數 / 射 殺 野 豬 數 目 出 動 總 次 數 / 射 殺 野 豬 總 數 / 57 2 / 0 9 / / / 61 0 / 0 9 / / / 26 0 / 0 13 / / / 45 0 / 0 20 / / * 63 / 28 0 / 0 10 / / 38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7 日

5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5 ( 問 題 編 號 :188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於 過 去 三 年, 因 違 反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而 進 口 含 熊 膽 成 分 產 品 的 檢 控 詳 情 為 何 ( 請 列 出 來 源 地 涉 及 產 品 種 類 及 數 量 刑 罰 等 資 料 )?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在 過 去 3 年, 違 反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進 口 含 熊 膽 成 分 產 品 的 檢 控 共 2 宗 案 件 詳 情 如 下 : 案 發 年 份 來 源 地 涉 案 物 品 數 量 刑 罰 2012 中 國 內 地 聲 稱 含 熊 膽 成 份 的 酒 3 瓶 罰 款 1,000 元 2012 中 國 內 地 聲 稱 含 熊 膽 成 份 的 酒 1 瓶 罰 款 500 元

6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6 ( 問 題 編 號 :5193)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2): 當 局 在 2013 年 培 養 樹 苗 達 棵, 在 2014 年 預 算 會 培 養 樹 苗 棵, 數 目 大 幅 減 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表 示 植 樹 工 作 會 較 為 重 質, 以 提 高 郊 野 公 園 植 林 區 整 體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價 值, 其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請 告 知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為 培 養 樹 苗 所 涉 及 的 肥 料 開 支, 當 中 有 多 少 屬 於 使 用 有 機 肥 料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目 前, 郊 野 公 園 植 樹 計 劃 較 着 重 提 升 郊 野 公 園 整 體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價 值, 而 非 單 單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過 往 所 採 用 生 長 速 度 快 的 外 來 樹 種, 現 大 多 以 本 土 樹 種 代 替, 這 些 本 土 樹 種 可 為 本 港 動 物, 包 括 雀 鳥 兩 棲 類 動 物 爬 蟲 類 動 物 哺 乳 類 動 物 及 昆 蟲 提 供 更 佳 的 生 境 和 食 物 由 於 這 些 本 土 樹 種 一 般 比 外 來 品 種 萌 芽 率 低 死 亡 率 高 生 長 緩 慢, 且 生 長 要 求 較 為 嚴 格, 我 們 必 須 加 大 力 度 及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以 收 集 優 質 的 活 種 子 研 究 每 個 品 種 的 最 佳 生 長 條 件, 以 及 加 倍 護 理 已 栽 種 於 郊 野 公 園 的 樹 苗 至 於 郊 野 公 園 現 有 的 外 來 樹 種 林 木 區, 署 方 會 陸 續 移 走 選 定 的 外 來 樹 木, 以 騰 出 空 間 混 合 栽 種 本 土 樹 木, 此 舉 將 有 助 這 些 外 來 樹 種 林 木 區 轉 為 天 然 樹 林 採 取 這 些 措 施 後, 相 信 可 提 高 樹 種 的 複 雜 性 和 林 木 區 的 豐 富 度, 透 過 循 序 漸 進 的 自 然 交 替, 生 物 多 樣 性 會 更 加 豐 富, 而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野 生 生 物 亦 會 更 趨 多 元 化 預 計 在 年 度 用 於 培 養 樹 苗 的 肥 料 開 支 為 30,000 元, 其 中 23,000 元 會 用 作 購 買 有 機 肥 料

6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7 ( 問 題 編 號 :1493)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2): 現 時 大 嶼 山 郊 野 公 園 面 積 如 何? 佔 大 嶼 山 總 面 積 百 分 比 如 何? 當 局 在 未 來 日 子 就 大 嶼 山 郊 野 公 園 保 育 有 何 措 施? 預 計 開 支 如 何? 提 問 人 : 涂 謹 申 議 員 大 嶼 山 郊 野 公 園 的 總 面 積 為 102 平 方 公 里, 佔 全 島 面 積 約 70% 在 郊 野 公 園 推 行 的 保 育 措 施 包 括 植 林 改 善 生 境 預 防 山 火 及 植 樹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繼 續 在 大 嶼 山 的 郊 野 公 園 落 實 這 些 保 育 措 施 在 年 度, 推 行 這 些 措 施 的 開 支 預 計 為 1,380 萬 元

6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8 ( 問 題 編 號 :1494)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3): 現 時 新 界 區 郊 野 公 園 面 積 如 何? 佔 新 界 總 面 積 百 分 比 如 何? 當 局 在 未 來 日 子 就 新 界 保 育 有 何 措 施? 預 計 開 支 如 何? 提 問 人 : 涂 謹 申 議 員 新 界 區 郊 野 公 園 的 總 面 積 為 311 平 方 公 里, 佔 新 界 面 積 約 37% 在 郊 野 公 園 採 取 的 保 育 措 施 包 括 植 林 優 化 生 境 防 止 山 火 和 植 樹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繼 續 在 新 界 區 的 郊 野 公 園 採 取 這 些 保 育 措 施 有 關 措 施 在 年 度 的 預 計 開 支 為 4,230 萬 元

6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39 ( 問 題 編 號 :0926)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a) 就 遏 止 瀕 危 物 種 在 本 港 的 非 法 貿 易, 過 去 三 年 的 檢 控 中, 有 關 物 種 及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b) 就 上 述 執 法 的 工 作, 漁 護 署 於 年 的 編 制 為 何? 預 算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a) 就 瀕 危 物 種 的 非 法 貿 易 提 出 檢 控 所 涉 及 的 動 植 物 種 類 繁 多, 較 常 見 的 包 括 爬 蟲 類 動 物 及 其 製 品 象 牙 和 蘭 花 等 在 過 去 3 年, 涉 案 物 品 數 量 表 列 如 下 : 涉 案 物 品 數 量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300 公 斤 及 700 件 動 植 物 / 製 品 70 公 斤 及 2,000 件 動 植 物 / 製 品 500 公 斤 及 900 件 動 植 物 / 製 品 (b) 在 年 度, 我 們 將 調 派 共 34 名 人 員 ( 包 括 2 名 專 業 人 員 29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3 名 文 書 人 員 ) 負 責 就 瀕 危 物 種 的 非 法 貿 易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包 括 進 出 口 管 制 檢 查 付 運 的 貨 物 及 巡 查 商 店, 以 及 調 查 舉 報 及 懷 疑 個 案, 涉 及 開 支 預 計 為 1,930 萬 元

6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0 ( 問 題 編 號 :161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0): 就 指 標 中 提 及 關 於 郊 野 公 園 遊 客 的 統 計 數 字, 請 告 知 本 會 : (a) 有 關 數 字 是 根 據 哪 些 途 徑 及 方 法 獲 得 ; 數 字 是 否 包 括 使 用 不 同 類 別 遠 足 徑 的 遊 人 ; (b) 有 沒 有 曾 就 郊 野 公 園 遊 客 數 量 委 託 統 計 處 或 其 他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調 查 ; 如 有, 有 關 的 詳 情 ; 如 否, 會 否 考 慮 進 行 有 關 計 劃 ;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署 方 定 期 會 在 選 定 具 代 表 性 的 時 間, 在 郊 野 公 園 主 要 入 口 及 康 樂 地 點 進 行 遊 客 人 次 調 查, 並 從 收 集 所 得 的 數 據 估 計 郊 野 公 園 每 年 的 遊 客 人 次, 當 中 包 括 使 用 郊 野 公 園 內 各 類 遠 足 徑 的 遊 客 數 目 (b) 多 年 來,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一 直 透 過 進 行 遊 客 人 次 調 查, 估 計 郊 野 公 園 的 遊 客 人 次 在 2012 年, 署 方 曾 委 託 一 家 市 場 研 究 顧 問 公 司 檢 討 郊 野 公 園 遊 客 人 次 的 計 算 及 估 計 方 法,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署 方 採 用 的 方 法 是 穩 當 而 嚴 謹 的 顧 問 亦 就 有 關 的 調 查 提 出 若 干 改 善 建 議, 並 已 獲 署 方 採 納

6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1 ( 問 題 編 號 :161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1): 就 綱 領 中 提 及 關 於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的 管 理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b) (c) 2011 至 2014 年 暑, 在 署 方 紀 錄 中 因 為 各 類 型 遠 足 徑 或 郊 野 公 園 路 徑 與 私 人 土 地 接 壤 引 起 爭 議, 從 而 令 私 人 土 地 擁 有 人 封 閉 遠 足 徑 或 郊 野 公 園 路 徑 的 數 目, 以 及 該 等 個 案 涉 及 的 路 段 位 置 及 建 議 的 替 代 路 線 資 料 ; 有 沒 有 與 該 等 土 地 擁 有 人 提 出 要 求 重 新 開 放 該 等 路 段, 如 有, 有 關 重 新 開 放 的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有 沒 有 尋 求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協 助, 例 如 地 政 總 署 律 政 司 等, 以 了 解 有 關 土 地 擁 有 人 的 做 法 是 否 合 法 及 侵 佔 官 地? 如 有, 有 關 的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2011 至 2014 年 ( 截 至 3 月 底 ) 期 間, 在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私 人 土 地 發 生 阻 塞 行 人 徑 的 個 案 有 3 宗, 受 影 響 的 行 人 徑 包 括 西 灣 村 附 近 西 貢 麥 理 浩 徑 第 二 段 二 澳 村 附 近 鳳 凰 徑 第 七 段, 以 及 位 於 東 平 洲 的 平 洲 環 島 郊 遊 徑 (b)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已 與 有 關 個 案 的 土 地 業 權 人 聯 絡, 以 解 決 阻 塞 行 人 徑 的 問 題 就 西 灣 的 個 案 而 言, 漁 護 署 已 制 訂 相 關 的 管 理 計 劃, 並 在 2014 年 2 月 24 日 舉 行 的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獲 得 委 員 會 原 則 上 支 持 署 方 會 就 管 理 計 劃 諮 詢 各 相 關 持 份 者, 包 括 西 灣 村 民 和 西 貢 區 議 會, 且 計 劃 在 來 年 逐 步 推 行, 以 提 升 西 灣 的 潛 力 及 設 施, 讓 該 處 發 展 為 具 吸 引 力 的 生 態 旅 遊 景 點 西 灣 村 民 亦 於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重 新 開 放 該 路 段 有 關 二 澳 的 個 案, 當 局 已 提 供 繞 過 二 澳 村 以 通 往 大 澳 的 行 人 徑 以 作 取 代 至 於 平 洲 環 島 郊 遊 徑 方 面, 當 局 現 已 在 受 阻 塞 路 段 附 近 提 供 繞 道, 以 供 遊 客 使 用 (c) 我 們 會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的 具 體 情 況, 與 各 持 份 者 保 持 溝 通, 希 望 建 立 共 識, 平 息 爭 議

6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2 ( 問 題 編 號 :5036)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1): 就 綱 領 中 關 於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的 管 理 事 宜, 請 告 知 本 會 : (a) (b) 按 照 各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名 稱 劃 分, 年 每 年 用 於 管 理 巡 邏 及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的 員 工 數 目 為 何? 除 以 車 輛 徒 步 船 舶 等 方 式 進 行 管 理 巡 邏 及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外, 署 方 有 沒 有 使 用 其 他 工 具 ( 例 如 以 飛 行 巡 邏 ) 或 技 術 ( 例 如 高 解 像 度 航 空 或 衛 星 照 片 ) 協 助? 如 有, 請 提 供 有 關 詳 情 及 支 出 ; 如 否, 有 沒 有 計 劃 引 入 有 關 工 具 或 技 術?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在 及 年 度, 於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進 行 管 理 巡 邏 和 執 法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如 下 : 年 度 管 理 巡 邏 和 執 法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有 關 人 員 的 工 作 涵 蓋 不 同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我 們 沒 有 個 別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的 人 手 分 項 數 字 (b) 除 了 以 車 輛 船 舶 徒 步 等 方 式 進 行 管 理 巡 邏 和 執 法 工 作 外,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亦 會 因 應 需 要, 利 用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提 供 的 直 升 機 服 務 進 行 空 中 巡 查, 以 監 察 各 個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情 況 漁 護 署 亦 有 利 用 航 攝 照 片, 對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擬 議 發 展 工 程 進 行 有 關 潛 在 生 態 影 響 的 初 步 評 估 由 於 這 些 工 作 是 漁 護 署 例 行 管 理 巡 邏 和 執 法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我 們 並 無 個 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6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3 ( 問 題 編 號 :503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2): 就 綱 領 中 提 及 關 於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的 管 理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每 年 用 於 維 護 修 繕 或 新 建 造 各 類 型 遠 足 徑 及 沿 途 設 施 ( 如 休 憩 涼 亭 ) 的 支 出 分 別 為 何? (b) 年, 在 署 方 紀 錄 中 因 為 不 同 原 因 ( 如 山 泥 傾 瀉 ) 而 永 久 封 閉 的 遠 足 徑 的 資 料, 包 括 位 置, 所 屬 的 郊 野 公 園 ; 有 沒 有 任 何 計 劃 重 新 修 復 有 關 路 徑 ; 如 有, 相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及 預 計 支 出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在 及 年 度, 用 於 維 護 修 繕 或 建 造 郊 野 公 園 遠 足 徑 及 康 樂 設 施 的 整 體 開 支 載 列 於 下 表, 但 並 沒 有 再 為 個 別 設 施 統 計 分 項 支 出 年 份 ( 修 訂 預 算 ) 開 支 ( 百 萬 元 ) (b) 在 2008 年 6 月, 原 有 鳳 凰 徑 第 4 段 大 幅 範 圍 (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內 獅 子 頭 山 及 木 魚 山 附 近 ), 以 及 原 有 羌 山 郊 遊 徑 部 分 範 圍 (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內 羌 山 及 觀 音 山 附 近 ) 受 到 暴 雨 及 大 幅 的 山 泥 傾 瀉 而 嚴 重 受 損 受 影 響 的 範 圍 非 常 陡 峭, 而 且 滿 布 鬆 散 的 大 石 及 山 泥, 當 局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認 為 不 宜 供 市 民 使 用, 因 此, 受 影 響 的 郊 遊 徑 路 段 自 2008 年 開 始 已 永 久 封 閉 署 方 其 後 物 色 了 連 接 鄰 近 郊 遊 徑 的 替 代 路 線, 所 需 的 改 道 工 程 已 在 2008 年 11 月 完 成

6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4 ( 問 題 編 號 : 5038)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3): 就 綱 領 下 瀕 危 物 種 的 檢 控 及 執 法 事 宜, 請 告 知 本 會 : (a) (b) (c) 2011 年 至 今, 在 每 年 的 檢 控 個 案 中, 有 多 少 宗 最 終 被 成 功 定 罪 及 判 刑 ; 每 宗 個 案 的 判 罰 金 額 或 監 禁 刑 期 為 何? 過 去 三 年 的 檢 控 個 案 中, 有 多 少 個 案 涉 及 砍 伐 或 偷 運 土 沉 香? 請 提 供 每 年 涉 及 的 個 案 檢 控 數 目 及 被 成 功 定 罪 及 判 刑 資 料 2012 及 2013 年, 每 年 接 獲 在 署 方 管 轄 範 圍 內 有 關 涉 及 砍 伐 或 偷 運 土 沉 香 的 舉 報 數 目, 涉 及 的 土 沉 香 數 目 等 資 料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在 過 去 3 年, 關 於 根 據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第 586 章 ) 就 瀕 危 物 種 的 非 法 貿 易 提 出 檢 控 定 罪 及 判 罰 的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年 份 檢 控 數 目 定 罪 數 目 最 高 刑 罰 最 低 刑 罰 監 禁 6 個 月 罰 款 100 元 監 禁 8 個 月 罰 款 100 元 監 禁 4 個 月 罰 款 100 元 (b) 至 (c) 為 打 擊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樹,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一 直 與 警 方 緊 密 合 作,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根 據 林 區 及 郊 野 條 例 ( 第 96 章 ), 任 何 人 如 在 政 府 土 地 非 法 砍 伐 或 摧 毀 任 何 樹 木 或 生 長 中 的 植 物, 可 處 罰 款 或 監 禁 警 方 或 會 因 應 個 別 案 件 的 情 況, 根 據 罰 則 較 重 的 盜 竊 罪 條 例 ( 第 210 章 ) 提 出 檢 控, 以 加 強 阻 嚇 作 用 現 時, 當 局 主 要 以 盜 竊 罪 等 刑 事 罪 行 檢 控 涉 及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樹 的 犯 案 人 士 關 於 在 2012 年 及 2013 年 由 警 方 處 理 涉 及 土 沉 香 樹 的 刑 事 案 件, 詳 情 如 下 : 年 份 案 件 宗 數 檢 控 數 目 罰 則 ( 監 禁 ) 木 塊 重 量 / 估 計 株 數 至 35 個 月 公 斤 /210 株 至 45 個 月 公 斤 /99 株 至 45 個 月 公 斤 /168 株 註 : 定 罪 案 件 宗 數 未 能 提 供 在 過 去 5 年, 當 局 未 曾 就 非 法 進 口 或 出 口 沉 香 屬 植 物 提 出 檢 控

6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5 ( 問 題 編 號 :5039)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4): 就 綱 領 下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及 擴 展 事 宜, 請 告 知 本 會 : (a) (b) 過 去 三 年, 每 年 用 於 處 理 及 跟 進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總 監 根 據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 第 476 章 ) 為 擬 議 的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和 索 罟 群 島 海 岸 公 園 擬 備 未 定 案 地 圖 的 跟 進 工 作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 有 沒 有 計 劃 在 未 來 12 個 月 將 擬 議 的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和 索 罟 群 島 海 岸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正 式 提 交 立 法 會 通 過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在 大 嶼 山 南 部 及 離 島 區, 政 府 有 計 劃 指 定 大 嶼 山 西 南 部 及 索 罟 群 島 一 帶 為 海 岸 公 園, 以 加 強 對 中 華 白 海 豚 的 保 護 在 2009 年, 我 們 曾 就 該 兩 個 擬 議 海 岸 公 園 再 次 諮 詢 相 關 漁 民 團 體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及 大 嶼 山 南 區 鄉 事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相 關 團 體 對 海 岸 公 園 的 管 理 措 施 ( 如 船 速 限 制 ) 表 示 有 所 保 留, 並 且 憂 慮 指 定 新 海 岸 公 園 將 會 令 香 港 境 內 海 域 的 捕 魚 場 進 一 步 減 少, 故 此, 他 們 表 達 不 支 持 有 關 的 建 議 有 鑒 於 此, 我 們 需 就 計 劃 的 內 容 繼 續 與 持 份 者 跟 進, 再 作 充 分 商 討, 方 可 落 實 這 兩 項 擬 議 的 海 岸 公 園 計 劃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過 去 3 年 一 直 有 進 行 落 實 指 定 海 岸 公 園 前 的 巡 邏 和 調 查, 藉 此 收 集 所 需 資 料, 以 便 在 兩 個 水 域 指 定 為 海 岸 公 園 時 擬 備 有 關 的 管 理 計 劃 這 些 收 集 所 得 的 資 料 亦 會 有 助 回 應 相 關 漁 民 團 體 及 鄉 事 委 員 會 所 提 出 的 關 注 過 去 3 年, 署 方 每 年 已 撥 出 140 萬 元 和 調 配 4 名 人 員 進 行 有 關 前 期 的 準 備 工 作 (b) 按 現 時 情 況, 我 們 來 年 並 沒 有 計 劃 開 展 指 定 位 於 大 嶼 山 西 南 及 索 罟 群 島 2 個 擬 議 海 岸 公 園 的 法 定 程 序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持 續 推 行 的 中 華 白 海 豚 護 理 計 劃, 保 育 和 監 察 在 分 流 及 索 罟 群 島 一 帶 水 域 的 中 華 白 海 豚 種 群

7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6 ( 問 題 編 號 :5040)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5): 就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事 宜, 請 告 知 本 會 : (a) (b) (c) 在 衡 量 採 用 法 定 圖 則 或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以 規 管 郊 野 公 園 內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時,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總 監 是 否 曾 就 每 個 項 目 徵 詢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請 提 供 由 2010 年 至 今, 所 有 涉 及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項 目 以 及 相 關 會 議 詳 情 過 去 三 年, 每 年 用 於 處 理 評 估 及 執 行 將 郊 野 公 園 內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目 前 仍 未 包 括 在 法 定 圖 則 或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但 會 於 年 度 內 進 行 決 定 的 不 包 括 土 地 資 料, 包 括 土 地 位 置 佔 地 面 積 及 所 屬 郊 野 公 園 等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有 關 把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事 宜 的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會 議 的 資 料 載 列 於 下 表 : 委 員 會 會 議 日 期 目 的 2011 年 5 月 24 日 就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的 更 新 原 則 及 準 則, 以 及 用 作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的 建 議 措 施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011 年 10 月 11 日 就 把 西 灣 納 入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的 建 議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012 年 2 月 22 日 就 指 定 西 灣 為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一 部 分 的 建 議 匯 報 進 展 2012 年 6 月 13 日 就 指 定 西 灣 金 山 及 圓 墩 為 郊 野 公 園 一 部 分 的 建 議 匯 報 進 展, 並 就 關 於 郊 野 公 園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後, 當 中 土 地 的 用 途 或 發 展 的 詮 釋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012 年 8 月 8 日 就 指 定 西 灣 金 山 及 圓 墩 為 郊 野 公 園 一 部 分 的 建 議 匯 報 進 展, 並 就 援 用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的 法 定 程 序, 以 落 實 指 定 建 議 一 事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就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及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取 代 地 圖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013 年 2 月 7 至 8 日 就 有 關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及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取 代 地 圖 的 反 對 意 見 進 行 聆 訊 2013 年 5 月 23 日 匯 報 把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納 入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的 評 估 工 作 2014 年 2 月 24 日 就 把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建 議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71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總 監 ( 總 監 ) 會 根 據 委 員 會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評 估 每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是 否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總 監 會 就 評 估 為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諮 詢 委 員 會, 然 後 再 就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事 宜 援 用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自 2010 年 以 來, 總 監 曾 就 6 幅 評 估 為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西 灣 圓 墩 金 山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 諮 詢 委 員 會 此 外, 委 員 會 亦 得 悉, 另 外 6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海 下 白 腊 北 潭 凹 鎖 羅 盆 田 夫 仔 及 土 瓜 坪 ) 被 評 定 為 不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b) (c) 評 估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是 否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及 指 定 工 作 是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人 員 現 有 工 作 的 一 部 份, 我 們 沒 有 相 關 人 手 和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計 劃 把 3 幅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即 芬 箕 托 西 流 江 及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 分 別 納 入 有 關 的 郊 野 公 園 當 局 已 根 據 委 員 會 所 同 意 有 關 指 定 新 郊 野 公 園 或 擴 建 現 有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及 準 則 進 行 評 估, 認 為 這 3 幅 土 地 適 合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署 方 會 先 就 有 關 建 議 諮 詢 持 份 者, 然 後 再 就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事 宜 展 開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3 幅 土 地 的 面 積 及 將 會 納 入 的 郊 野 公 園 資 料 分 別 載 列 如 下 :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有 關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將 會 納 入 的 郊 野 公 園 面 積 ( 公 頃 ) 芬 箕 托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4.6 西 流 江 船 灣 郊 野 公 園 1.9 位 於 南 山 附 近 的 土 地 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5.9

7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ENB047 ( 問 題 編 號 :3097)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環 境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就 管 理 和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特 別 地 區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從 而 達 到 自 然 護 理 康 樂 自 然 旅 遊 及 教 育 的 目 的,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b) (c) 請 表 列 過 去 三 年 ( 至 年 度 ), 前 往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及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的 遊 客 數 量 分 別 為 何? 其 中, 本 地 居 民 內 地 遊 客 及 海 外 遊 客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中 為 遊 客 提 供 配 套 設 施 是 否 足 夠? 有 哪 些 地 方 需 要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改 善? 請 表 列 過 去 三 年 ( 至 年 度 ), 局 方 推 動 自 然 護 理 方 面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有 哪 些? 撥 款 詳 情 為 何? (d) 年 度, 當 局 將 怎 樣 使 用 撥 款, 與 地 區 人 士 及 旅 遊 界 合 作, 推 廣 香 港 各 區 的 生 態 旅 遊? 提 問 人 : 姚 思 榮 議 員 (a) 在 2011 至 2013 年 期 間,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及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 地 質 公 園 ) 的 遊 客 人 次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郊 野 公 園 ( 包 括 地 質 公 園 ) 遊 客 人 次 海 岸 公 園 遊 客 人 次 ( 百 萬 人 ) ( 百 萬 人 ) 由 於 我 們 進 行 遊 客 調 查 時 並 沒 有 辨 別 本 地 與 非 本 地 遊 客,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b)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及 地 質 公 園 一 般 都 設 有 足 夠 的 配 套 設 施 ( 例 如 步 行 徑 方 向 指 示 牌 位 置 圖 康 樂 設 施 遊 客 中 心 等 ), 便 利 遊 客 享 受 自 然 環 境 及 進 行 生 態 旅 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會 繼 續 管 理 保 養 這 些 設 施, 並 會 因 應 情 況 調 撥 資 源 作 提 升 設 施 之 用 位 於 西 貢 的 新 遊 客 中 心 ( 名 為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火 山 探 知 館 ) 亦 將 於 年 度 啓 用, 以 便 為 遊 覽 西 貢 地 質 景 點 的 遊 客 提 供 更 佳 服 務

73 (c)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漁 護 署 曾 為 市 民 學 生 及 遊 客 舉 辦 一 系 列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及 地 質 公 園 的 活 動, 其 中 包 括 多 項 為 學 生 而 設 的 學 習 活 動 和 供 市 民 參 加 的 自 然 欣 賞 活 動, 例 如 學 校 參 觀 團 實 地 研 究 遊 客 中 心 及 自 然 教 育 徑 導 賞 團 義 工 計 劃 海 岸 公 園 大 使 計 劃 植 樹 海 岸 清 潔 活 動 巡 迴 展 覽 講 座 及 工 作 坊 等, 涉 及 的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d)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與 區 議 會 及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合 作, 推 廣 自 然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漁 護 署 亦 會 舉 辦 各 式 各 樣 的 宣 傳 活 動, 以 推 廣 地 質 公 園 為 生 態 旅 遊 點, 其 中 包 括 :(a) 設 立 新 旅 遊 中 心 和 推 出 新 展 品 ;(b) 透 過 持 續 培 訓, 提 升 地 質 公 園 導 賞 員 的 技 能 ;(c) 鼓 勵 當 地 社 區 參 與 可 持 續 地 質 旅 遊 項 目 ;(d) 製 作 多 平 台 推 廣 資 料 ; 以 及 (e) 透 過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網 絡 的 國 際 平 台, 與 旅 發 局 合 作 進 行 海 外 推 廣

7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16 ( 問 題 編 號 :1272)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5): 漁 農 署 就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政 策, 年 度 的 為 何? 過 去 三 年 被 捕 獲 的 流 浪 狗 隻 數 字 為 何? 被 人 道 毀 滅 的 數 字 為 何? 過 去 三 年 被 捕 獲 的 流 浪 貓 隻 數 字 為 何? 被 人 道 毀 滅 的 數 字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為 推 行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預 留 了 140 萬 元 在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捕 獲 和 人 道 處 理 的 流 浪 貓 狗 數 目 如 下 : 曆 年 流 浪 狗 流 浪 貓 捕 獲 數 目 人 道 處 理 數 目 捕 獲 數 目 人 道 處 理 數 目

7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17 ( 問 題 編 號 :1732)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7):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提 及 將 會 加 強 有 關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然 而,2014 年 預 算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的 指 標, 與 過 去 兩 年 相 若 有 關 部 門 有 沒 有 檢 討 反 對 遺 棄 動 物 的 宣 傳 的 成 效?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所 指 的 加 強 措 施 具 體 做 法 為 何? 所 增 撥 的 資 源 有 多 少?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近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透 過 多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加 強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範 疇 的 工 作, 當 中 漁 護 署 特 別 成 立 了 專 責 的 教 育 工 作 隊 伍, 負 責 擬 訂 和 推 行 優 化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和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信 息 勸 諭 市 民 切 勿 遺 棄 寵 物 和 不 必 要 地 把 寵 物 送 交 當 局 處 置 強 調 有 需 要 為 狗 隻 領 牌 和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及 提 倡 為 寵 物 絕 育 的 好 處 有 關 的 活 動 包 括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在 戲 院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巴 士 站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不 同 平 台 上 登 載 廣 告 與 不 同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在 購 物 商 場 及 戶 外 場 所 聯 合 舉 辦 推 廣 活 動 推 行 鄉 村 和 社 區 宣 傳 計 劃, 以 及 到 學 校 和 屋 苑 舉 行 講 座 等 此 外, 漁 護 署 最 近 亦 更 新 了 網 站,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尊 重 動 物 的 信 息, 並 提 供 有 關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資 訊 透 過 不 斷 努 力, 過 去 5 年, 由 主 人 交 出 的 動 物 數 目 及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已 分 別 減 少 39% 及 42%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推 行 多 項 有 關 管 理 動 物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包 括 (i) 實 施 和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及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的 信 息 ;(ii) 協 助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開 展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iii) 跟 進 透 過 修 訂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第 139B 章 ), 以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買 賣 ( 包 括 繁 殖 狗 隻 作 出 售 用 途 ) 的 建 議 ;(iv) 擬 訂 有 關 正 確 售 賣 繁 殖 和 飼 養 寵 物 及 其 他 動 物 的 守 則 ;(v) 向 觸 犯 相 關 法 例 的 寵 物 主 人 及 寵 物 售 賣 商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vi) 透 過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的 代 表 ), 改 善 有 關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報 告 或 投 訴 的 處 理 工 作 ;(vii) 就 動 物 領 養 事 宜 加 強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合 作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以 及 舉 辦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及 管 理 的 活 動 ; 以 及 (viii)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及 地 區 合 作, 實 施 管 理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長 遠 策 略 此 外,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研 究 有 關 管 理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其 他 優 化 措 施 除 了 運 用 撥 予 動 物 管 理 範 疇 的 現 有 資 源 外, 當 局 在 年 度 已 額 外 預 留 340 萬 元 撥 款, 當 中 包 括 4 名 人 員 (1 名 獸 醫 師 1 名 獸 醫 及 2 名 動 物 管 理 督 察 ) 所 需 的 資 源, 以 實 施 上 述 優 化 措 施

7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18 ( 問 題 編 號 :1733)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8): 漁 護 署 在 年 度, 預 留 了 多 少 資 源 和 人 手, 在 地 區 推 行 狗 隻 的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計 劃? 有 關 計 劃 的 進 展 如 何? 野 生 牛 隻 避 孕 及 絕 育 試 驗 計 劃 的 開 支 為 何? 其 間, 共 為 多 少 牛 隻 進 行 避 孕 及 絕 育? 本 港 整 體 野 生 牛 隻 的 數 目 有 何 變 化? 當 局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檢 討 計 劃 的 成 效?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在 2012 年, 當 局 原 先 建 議 於 元 朗 西 貢 及 南 丫 島 3 個 選 址 推 行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但 有 關 建 議 遭 相 關 區 議 會 及 有 關 地 區 反 對 其 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作, 另 外 於 元 朗 及 長 洲 物 色 了 2 個 選 址, 並 就 建 議 的 試 驗 計 劃 諮 詢 有 關 地 區 及 相 關 區 議 會 儘 管 有 關 方 面 對 元 朗 的 試 點 選 址 沒 有 負 面 回 應, 但 署 方 收 到 長 洲 居 民 對 該 處 選 址 提 出 的 反 對 意 見 就 此, 負 責 在 該 處 選 址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正 考 慮 更 改 選 址 的 範 圍, 以 回 應 附 近 居 民 的 關 注 同 時, 當 局 正 為 實 施 試 驗 計 劃 擬 備 所 需 的 法 律 公 告 待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諮 詢 有 關 地 區 和 敲 定 長 洲 選 址 的 範 圍 後, 試 驗 計 劃 可 望 在 2014 年 展 開 在 年 度, 署 方 預 留 了 140 萬 元 和 調 配 3 名 人 員, 以 推 行 這 項 試 驗 計 劃 流 浪 牛 捕 捉 絕 育 遷 移 計 劃 署 方 在 2011 年 推 出 流 浪 牛 捕 捉 絕 育 遷 移 計 劃,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已 為 245 頭 主 要 在 西 貢 及 大 嶼 山 捕 獲 的 牛 隻 施 行 絕 育 手 術 由 於 這 項 計 劃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才 可 達 到 控 制 牛 隻 數 目 的 預 期 效 果, 因 此 須 待 數 年 後, 牛 隻 數 目 才 可 望 顯 著 減 少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實 行 這 項 計 劃 和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以 便 日 後 檢 討 這 項 計 劃 的 成 效 在 年 度, 這 項 計 劃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110 萬 元 漁 護 署 現 正 研 究 為 牛 隻 進 行 藥 物 絕 育 的 可 行 性, 並 為 此 在 年 度 預 留 了 50 萬 元, 以 推 行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及 在 其 後 評 估 計 劃 的 成 效

7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19 ( 問 題 編 號 :1734)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9): 就 虐 待 動 物 的 案 件, 當 局 請 告 知 : (a) 過 去 3 年 ( 即 年 度 ), 共 接 獲 多 少 宗 毒 殺 動 物 的 報 告? 涉 及 的 動 物 種 類 為 何? (b) 鑑 於 過 去 發 生 數 宗 涉 嫌 虐 殺 龜 隻 的 案 件, 引 起 公 眾 關 注 政 府 於 宣 揚 愛 護 動 物 時, 除 一 般 貓 狗 外, 會 否 加 強 保 護 爬 蟲 類 動 物 的 資 訊?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接 獲 的 毒 殺 動 物 投 訴 及 報 告 數 目,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動 物 種 類 如 下 : 曆 年 投 訴 / 報 告 數 目 動 物 種 類 狗 狗 (b) 為 了 保 障 和 促 進 動 物 福 利, 漁 護 署 成 立 了 專 責 的 教 育 工 作 隊 伍, 負 責 擬 訂 和 推 行 優 化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愛 護 動 物, 以 及 落 力 宣 傳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和 保 護 動 物 等 相 關 信 息 有 關 的 活 動 包 括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在 戲 院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巴 士 站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不 同 的 平 台 上 登 載 廣 告 與 不 同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在 購 物 商 場 及 戶 外 場 所 聯 合 舉 辦 推 廣 活 動 推 行 鄉 村 和 社 區 宣 傳 計 劃, 以 及 到 學 校 和 屋 苑 舉 行 講 座 等 此 外, 漁 護 署 最 近 亦 更 新 了 網 站,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尊 重 動 物 的 信 息, 並 提 供 有 關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資 訊 這 些 活 動 旨 在 傳 遞 關 於 尊 重 和 愛 護 所 有 動 物 的 一 般 信 息, 除 了 貓 狗 之 外, 還 包 括 鳥 類 爬 蟲 類 及 其 他 小 型 動 物 漁 護 署 會 因 應 不 斷 轉 變 的 情 況 和 市 民 對 動 物 福 利 事 宜 的 關 注, 定 期 檢 討 和 調 整 宣 傳 策 略

7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0 ( 問 題 編 號 :1735)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就 巡 查 售 賣 動 物 的 場 所 的 工 作 方 面, 請 告 知 : (a) (b) 在 過 去 一 年, 有 多 少 間 已 領 有 牌 照 售 賣 動 物 的 店 鋪 和 場 所? 當 局 期 間 進 行 了 多 少 次 巡 查? 發 現 多 少 宗 違 規 個 案? 有 關 個 案 的 詳 情 和 分 類 為 何? 除 了 針 對 寵 物 店 外, 當 局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和 人 手, 打 擊 非 法 售 賣 動 物 的 店 鋪 和 場 所, 以 及 網 上 售 賣 動 物 行 為? 提 問 人 : 陳 克 勤 議 員 (a) 2013 年 售 賣 動 物 的 持 牌 店 鋪 數 目, 以 及 有 關 這 些 店 鋪 的 巡 查 次 數 及 檢 控 數 字 如 下 : 持 牌 店 鋪 數 目 巡 查 次 數 無 牌 售 賣 動 物 檢 控 次 數 違 反 發 牌 條 件 (b) 除 了 規 管 持 牌 店 鋪 的 動 物 買 賣 外,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亦 繼 續 致 力 監 察 相 關 的 網 頁 及 報 章 雜 誌 等 刊 登 的 廣 告, 以 找 出 網 上 或 無 牌 店 鋪 非 法 售 賣 動 物 的 個 案 如 情 況 許 可, 我 們 會 跟 進 調 查, 包 括 進 行 特 別 偵 查 行 動 和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年 度, 我 們 預 留 了 290 萬 元 ( 包 括 4 名 編 制 人 員 的 資 源 ), 以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7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1 ( 問 題 編 號 :0251)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就 除 害 劑 的 使 用 問 題,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過 去 一 年 用 於 監 管 除 害 劑 的 運 作 開 支 及 職 員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在 年 度 用 於 監 管 除 害 劑 的 預 算 運 作 開 支 職 員 數 目 及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在 年 度, 用 於 監 管 除 害 劑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為 1,330 萬 元 及 25 名 人 員 在 年 度, 有 關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已 增 加 至 1,610 萬 元 及 30 名 人 員

8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2 ( 問 題 編 號 :0264)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年 度 中 設 有 的 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中, 各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名 稱 職 能 及 預 算 薪 酬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在 年 度 設 有 的 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職 銜 職 能 及 預 算 薪 酬 如 下 : 職 銜 職 能 年 度 預 算 薪 酬 ( 元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署 長 ) 負 責 漁 護 署 在 農 業 漁 業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自 然 護 理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動 物 衞 生 及 管 理 服 務 方 面 的 整 體 行 政 工 作 2,495,400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副 署 長 負 責 協 助 署 長 監 察 漁 護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及 5 個 分 署 的 運 作,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代 理 署 長 的 職 務 2,019,000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農 業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護 理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漁 業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負 責 農 業 分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與 農 業 和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疇 負 責 自 然 護 理 分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與 自 然 護 理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疇 負 責 漁 業 分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與 漁 業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疇 負 責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分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與 郊 野 公 園 海 岸 公 園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及 海 洋 護 理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疇 1,739,400 1,739,400 1,739,400 1,739,400

81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檢 驗 及 檢 疫 ) 首 席 獸 醫 師 負 責 檢 驗 及 檢 疫 分 署 的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與 動 植 物 進 出 口 的 病 害 控 制 防 止 禽 流 感 及 狂 犬 病 事 宜, 及 動 物 福 利 和 管 理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疇 負 責 提 供 所 需 的 支 援 和 高 水 平 的 專 業 知 識, 以 加 強 本 港 的 公 共 獸 醫 服 務 1,739,400 1,465,200

8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3 ( 問 題 編 號 :0265)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在 此 綱 領 的 簡 介 中, 政 府 當 局 聲 稱 此 綱 領 的 其 中 一 個 工 作 是 藉 管 制 除 害 劑 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但 近 年 經 常 有 人 於 校 園 噴 灑 除 害 劑, 增 加 小 童 接 觸 除 害 劑 的 風 險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用 於 規 管 除 害 劑 的 開 支 為 何 ; 及 (b)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加 強 對 市 民 使 用 除 害 劑 的 規 管?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a) 在 年 度, 當 局 已 預 留 1,610 萬 元 作 規 管 除 害 劑 之 用 (b) 當 局 十 分 重 視 安 全 和 正 確 使 用 除 害 劑 為 保 障 人 類 健 康 和 保 護 環 境, 我 們 在 2013 年 修 訂 了 除 害 劑 條 例 ( 第 133 章 ), 以 完 全 符 合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和 關 於 在 國 際 貿 易 中 對 某 些 危 險 化 學 品 和 農 藥 採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約 有 關 規 管 除 害 劑 的 要 求 2013 年 除 害 劑 ( 修 訂 ) 條 例 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 起 實 施 當 局 會 繼 續 推 動 和 宣 傳 安 全 和 正 確 使 用 除 害 劑, 包 括 推 廣 在 施 用 除 害 劑 時 採 取 適 當 的 安 全 措 施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等 此 外,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會 加 強 對 學 校 的 推 廣 和 宣 傳 工 作, 包 括 印 製 一 系 列 有 關 在 學 校 安 全 和 正 確 使 用 除 害 劑 的 教 育 單 張, 以 及 為 學 校 及 / 或 其 服 務 供 應 商 舉 辦 講 座 等 漁 護 署 亦 會 繼 續 為 政 府 部 門 和 防 治 蟲 害 業 界 提 供 意 見 和 協 助, 以 便 制 訂 及 / 或 更 新 各 自 有 關 安 全 和 正 確 使 用 除 害 劑 的 工 作 守 則 此 外,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根 據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和 其 他 地 區 的 經 驗, 定 期 檢 討 除 害 劑 的 註 冊 事 宜, 以 確 保 所 有 在 本 港 註 冊 的 除 害 劑 可 供 安 全 使 用

8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4 ( 問 題 編 號 :0014)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於 此 綱 領 下 提 及 將 於 年 度 將 增 加 19 個 職 位,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闡 釋 該 等 職 位 所 屬 職 系 職 責 範 圍 及 每 年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並 解 釋 新 增 的 職 位 將 改 善 甚 麼 服 務?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職 系 職 責 及 服 務 範 疇 年 度 薪 酬 開 支 漁 業 主 任 管 理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並 為 基 金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100 萬 元 ^ 行 政 主 任 漁 業 主 任 漁 業 督 察 協 助 負 責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措 施 的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處 理 上 訴 個 案 120 萬 元 ^ 農 林 督 察 加 強 中 國 香 港 世 界 地 質 公 園 的 巡 邏 及 執 法 工 作 130 萬 元 農 林 助 理 員 農 林 督 察 加 強 動 物 福 利 及 動 物 管 理 服 務 420 萬 元 獸 醫 師 農 林 督 察 加 強 管 理 流 浪 牛 的 工 作 60 萬 元 農 林 助 理 員 ^ 至 年 度 的 有 時 限 開 支 總 數 830 萬 元 * * 這 數 額 部 分 會 因 在 年 度 刪 除 7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所 節 省 的 270 萬 元 年 度 薪 酬 而 予 以 抵 銷

8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5 ( 問 題 編 號 :0017)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 在 過 去 三 年 ( 即 及 2013 年 ) 每 年 就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向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以 協 助 他 們 開 拓 巿 場,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分 別 若 干? 同 期 每 年 本 地 有 機 農 場 數 目 總 面 積 及 產 量 分 別 若 干?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過 去 3 年, 就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所 涉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有 機 耕 作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 修 訂 預 算 ) ( 修 訂 預 算 ) 調 派 員 工 人 數 開 支 ( 百 萬 元 ) 過 去 3 年, 本 地 有 機 農 場 的 數 目 總 面 積 及 產 量 表 列 如 下 : 參 加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的 農 場 數 目 總 面 積 ( 公 頃 ) 平 均 每 日 總 產 量 ( 公 噸 ) ( 修 訂 預 算 )

8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6 ( 問 題 編 號 :0027)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5): 請 分 別 就 本 地 豬 場 及 雞 場, 列 出 它 們 在 過 去 三 年 每 年 ( 及 2013 年 ) 合 共 數 目 合 共 面 積 及 合 共 飼 養 量 上 限 分 別 若 干?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過 去 3 年, 本 地 豬 場 及 雞 場 每 年 的 合 共 數 目 總 面 積 及 合 共 飼 養 量 上 限 分 別 載 於 下 表 : 豬 場 雞 場 年 份 豬 場 數 目 總 面 積 ( 平 方 米 ) 飼 養 量 上 限 ( 頭 ) 年 份 雞 場 數 目 總 面 積 ( 平 方 米 ) 飼 養 量 上 限 ( 隻 )

8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7 ( 問 題 編 號 :0028)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在 過 去 三 年 ( 即 及 2013 年 ), 就 促 進 農 業 及 漁 業 發 展 方 面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分 別 若 干? 另 外, 同 期 每 年 本 地 農 作 物 禽 畜 及 水 產 的 生 產 總 值 分 別 若 干?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過 去 3 年, 促 進 農 業 及 漁 業 發 展 所 涉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如 下 : # 財 政 年 度 人 手 ( 員 工 數 目 ) 開 支 ( 百 萬 元 ) 農 業 漁 業 農 業 漁 業 # ( 修 訂 預 算 ) # 包 括 分 別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用 於 向 受 到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影 響 的 漁 民 提 供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的 9.4 億 元 實 際 開 支 及 9,150 萬 元 預 算 開 支 2011 至 2013 年 每 年 本 地 農 作 物 禽 畜 及 漁 業 產 品 的 生 產 總 值 表 列 如 下 : * 年 份 生 產 總 值 ( 百 萬 元 ) 農 作 物 * 禽 畜 漁 業 產 品 , , ,485 包 括 豬 隻 及 雞 隻

8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8 ( 問 題 編 號 :0672)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8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就 漁 業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事 宜 上, 請 局 方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轄 下 的 漁 業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狀 況 和 現 存 結 餘 為 何? (b) 年 度 基 金 共 收 到 多 少 宗 申 請, 其 中 多 少 宗 成 功 批 出 貸 款, 涉 及 的 金 額 利 息 貸 款 目 的 及 貸 款 細 項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漁 業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 貸 款 基 金 ) 約 有 5,940 萬 元 結 餘 (b) 在 年 度, 貸 款 基 金 共 收 到 41 宗 申 請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 當 中 有 19 宗 已 獲 批 准, 涉 及 的 貸 款 總 額 為 億 元, 餘 下 的 22 宗 則 正 在 處 理 當 局 批 准 向 拖 網 漁 船 漁 民 發 放 的 貸 款, 主 要 用 於 改 良 其 漁 船 以 供 在 香 港 以 外 水 域 作 業 貸 款 的 年 息 為 1 厘,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季 償 還 貸 款

8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29 ( 問 題 編 號 :0673)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a) 請 列 出 現 時 仍 在 經 營 的 豬 場 及 雞 場 數 目 面 積 及 分 布, 以 及 每 間 飼 養 場 的 准 許 飼 養 量 上 限 (b) 請 列 出 現 時 仍 在 經 營 的 作 物 農 場 海 魚 養 殖 場 數 目 面 積 及 分 布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b)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持 牌 豬 場 及 雞 場 數 目 分 別 為 43 個 及 30 個 這 些 農 場 的 牌 照 許 可 面 積 許 可 飼 養 量 及 分 布 載 於 附 表 現 時, 約 有 個 作 物 農 場 ( 用 作 耕 種 蔬 菜 雜 糧 作 物 花 卉 及 果 樹 ), 耕 作 面 積 共 約 729 公 頃 這 些 農 場 主 要 位 於 元 朗 區 及 北 區 至 於 海 魚 養 殖 場 方 面, 持 牌 養 魚 場 有 982 個, 海 域 總 面 積 為 平 方 米 這 些 養 魚 場 分 布 於 26 個 指 定 魚 類 養 殖 區 個 魚 類 養 殖 區 分 別 位 於 沙 頭 角 鴨 洲 吉 澳 澳 背 塘 西 流 江 往 灣 塔 門 較 流 灣 深 灣 老 虎 笏 榕 樹 凹 糧 船 灣 吊 杉 灣 大 頭 洲 雞 籠 灣 滘 西 麻 南 笏 布 袋 澳 蒲 台 索 罟 灣 蘆 荻 灣 馬 灣 鹽 田 仔 長 沙 灣 鹽 田 仔 ( 東 ) 及 東 龍 洲

89 持 牌 禽 畜 農 場 的 面 積 飼 養 量 及 分 布 圖 表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豬 場 牌 照 許 可 面 積 ( 平 方 米 ) 許 可 飼 養 量 ( 頭 ) 地 區 牌 照 許 可 面 積 ( 平 方 米 ) 許 可 飼 養 量 ( 頭 ) 地 區 北 區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西 貢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總 計 :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90 雞 場 牌 照 許 可 面 積 ( 平 方 米 ) 許 可 飼 養 量 ( 隻 ) 地 區 牌 照 許 可 面 積 ( 平 方 米 ) 許 可 飼 養 量 ( 隻 ) 地 區 屯 門 元 朗 北 區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總 計 :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北 區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元 朗

9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0 ( 問 題 編 號 :0675)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9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就 檢 查 輸 入 香 港 的 動 植 物 事 宜 上,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請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 即 年 至 年 ) 檢 獲 未 經 檢 疫 而 非 法 進 口 作 出 售 用 途 的 動 植 物 數 目 種 類 途 徑 (b) 局 方 有 否 研 究 措 施 加 強 打 擊 未 經 檢 疫 而 非 法 進 口 動 植 物 作 出 售 用 途 的 行 為?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檢 獲 的 非 法 進 口 動 植 物 數 目 如 下 : # 曆 年 狗 貓 家 禽 / 雀 鳥 其 他 動 物 植 物 機 場 邊 境 邊 境 邊 境 邊 境 邊 境 機 場 機 場 機 場 機 場 管 制 站 管 制 站 管 制 站 管 制 站 管 制 站 # 包 括 爬 行 類 動 物 及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b) 漁 護 署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加 強 防 止 動 植 物 非 法 進 口 本 港 的 工 作 檢 疫 偵 緝 犬 隊 會 加 強 在 各 邊 境 管 制 站 及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堵 截 非 法 進 口 動 物 的 行 動 此 外, 漁 護 署 會 加 強 向 其 他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收 集 情 報, 並 會 與 各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打 擊 走 私 動 植 物 的 活 動 漁 護 署 亦 會 繼 續 透 過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提 醒 公 眾 有 關 進 口 動 植 物 到 香 港 的 檢 疫 要 求

9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1 ( 問 題 編 號 :0676)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就 有 機 農 業 的 發 展 事 宜, 請 局 方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就 有 機 農 業 的 技 術 支 援 標 準 認 證 和 銷 售 推 廣 上, 局 方 在 年 度 的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編 配 及 預 算 開 支 是 多 少? (b) 局 方 自 2000 年 底 推 出 有 機 耕 種 轉 型 計 劃 至 今, 本 地 有 機 農 場 的 數 目 分 佈 耕 地 面 積 產 量 產 值, 以 及 佔 總 農 場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c) 鑑 於 市 面 上 的 有 機 食 品 標 籤 式 樣 眾 多, 消 費 者 往 往 難 以 確 認 有 機 食 品 聲 稱 的 真 確 程 度 局 方 有 否 研 究 引 入 特 定 法 例 規 管 有 機 食 物 的 生 產 認 證 及 標 籤,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利 益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在 年 度, 署 方 調 派 15 名 人 員 負 責 推 廣 有 機 耕 作 及 有 機 農 產 品 的 銷 售, 涉 及 的 開 支 約 為 660 萬 元 在 年 度, 所 提 供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將 會 相 若 在 年 度 已 計 劃 的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透 過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繼 續 向 本 地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與 蔬 菜 統 營 處 及 新 界 蔬 菜 產 銷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聯 合 總 社 合 作, 推 廣 本 地 有 機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以 及 向 香 港 有 機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支 援, 以 推 動 有 機 教 育 及 認 證 方 面 的 工 作 (b) (c) 截 至 2014 年 2 月, 參 加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所 營 辦 的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的 農 場 有 230 個, 總 面 積 約 為 89 公 頃, 每 天 生 產 約 5.5 公 噸 有 機 農 產 品 有 機 農 場 的 數 目 佔 全 港 菜 場 總 數 約 12%, 主 要 集 中 於 吳 家 村 大 江 埔 坪 輋 粉 嶺 八 鄉 上 水 及 大 埔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衞 局 ) 曾 委 託 顧 問 進 行 關 於 有 機 食 物 的 研 究, 評 估 應 否 規 管 本 港 有 機 食 物 的 生 產 和 銷 售 ; 如 要 規 管 的 話, 應 如 何 規 管 ; 以 及 探 討 如 何 在 有 機 食 物 這 課 題 上, 加 強 消 費 者 教 育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研 究 結 果 已 在 2013 年 2 月 向 立 法 會 食 物 安 全 及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鑑 於 本 地 有 機 食 物 業 的 市 場 規 模 甚 小, 以 及 政 府 的 主 要 政 策 目 標 是 保 障 食 物 安 全 和 食 物 供 應 穩 定, 顧 問 認 為 以 立 法 方 式 規 管 有 機 食 物 或 許 並 不 是 適 度 的 措 施 本 地 有 機 食 物 業 認 為 立 法 方 式 過 於 繁 複, 會 為 生 產 商 和 交 易 商 兩 者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這 些 負 面 影 響 也 可 能 轉 嫁 到 消 費 者 身 上, 最 終 會 窒 礙 有 機 食 物 業 的 發 展 顧 問 認 為 與 研 究 所 涵 蓋 的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相 比, 香 港 的 本 地 產 量 甚 小, 因 此 沒 有 迫 切 需 要 規 管 本 地 有 機 食 物 的 生 產 和 銷 售 至 於 進 口 有 機 食 物, 似 乎 並 無 任 何 迫 切 關 注 的 問 題 要 處 理, 因 為 該 等 食 物 主 要 在 信 譽 良 好 的 超 級 市 場 或 專 門 店 出 售, 這 些 地 方 絕 少 有 虛 假 失 實 的 有 機 聲 稱 基 於 顧 問 的 建 議, 食 衞 局 在 現 階 段 不 會 考 慮 就 有 機 食 物 制 定 新 法 例

93 為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食 衞 局 接 納 顧 問 的 建 議, 透 過 各 種 渠 道 向 有 機 生 產 商 交 易 商 學 生 及 消 費 者 等 發 布 資 訊, 加 強 提 高 市 民 對 有 機 食 物 的 意 識 食 衞 局 亦 認 同 顧 問 有 關 強 化 現 行 行 政 措 施 的 建 議, 例 如 進 一 步 推 廣 有 機 認 證 計 劃 簡 化 認 證 程 序 及 公 布 一 套 食 物 欺 詐 舉 報 機 制 政 府 可 透 過 這 些 措 施 加 深 消 費 者 對 有 機 產 品 的 認 識, 並 鼓 勵 業 界 生 產 開 源 及 銷 售 真 正 的 有 機 產 品

9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2 ( 問 題 編 號 :0677)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綱 領 中 提 及 就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向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以 協 助 他 們 開 拓 高 價 市 場 請 局 方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b) 局 方 有 何 具 體 措 施 推 動 農 業 高 科 技 化 集 約 化 的 ( 兩 化 ) 建 設, 包 括 推 廣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或 立 體 耕 種, 使 行 業 走 向 更 高 效 率, 擴 濶 業 界 發 展 空 間? 政 府 有 否 研 究 增 撥 資 源 予 大 學 學 術 團 體 及 業 界 團 體 進 行 改 善 農 耕 技 術 及 業 界 的 經 營 環 境 的 研 究, 並 開 設 更 多 課 程 為 業 界 培 訓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經 常 留 意 嶄 新 及 先 進 的 生 產 技 術, 以 提 升 業 界 的 生 產 力 和 競 爭 力 具 潛 力 在 本 港 應 用 和 發 展 的 技 術 會 先 在 漁 護 署 轄 下 的 大 龍 實 驗 農 場 試 行, 然 後 再 透 過 技 術 示 範 講 座 及 工 作 坊 形 式 向 業 界 推 介 漁 護 署 會 為 採 用 新 技 術 的 農 友 提 供 跟 進 服 務 近 年 署 方 向 農 友 重 點 推 介 密 集 式 溫 室 及 多 層 式 生 產 兩 種 技 術 (b) 政 府 一 直 運 用 由 蔬 菜 統 營 處 設 立 的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為 農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項 目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並 為 農 友 和 農 業 界 從 業 員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9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3 ( 問 題 編 號 :0678)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9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就 處 理 雀 鳥 屍 體 的 工 作 方 面,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在 至 年 度, 署 方 每 年 接 獲 多 少 宗 發 現 雀 鳥 屍 體 的 報 告 (b) 在 至 年 度, 署 方 檢 獲 的 雀 鳥 屍 體 數 目 化 驗 的 雀 鳥 屍 體 樣 本 數 目 以 及 化 驗 結 果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接 獲 有 關 發 現 雀 鳥 屍 體 報 告 的 數 目 如 下 : 曆 年 接 獲 報 告 數 目 (b) 過 去 3 年 檢 獲 和 化 驗 的 雀 鳥 屍 體 數 目, 以 及 化 驗 結 果 如 下 : 曆 年 檢 獲 的 雀 鳥 化 驗 的 雀 鳥 經 化 驗 後 證 實 帶 有 屍 體 數 目 屍 體 數 目 H5N1 病 毒 的 屍 體 數 目

9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4 ( 問 題 編 號 :0785)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全 環 控 水 耕 技 術 近 年 在 外 國 的 發 展 已 相 當 成 熟, 全 環 控 水 耕 具 有 全 年 無 休 生 產 低 耗 能 高 產 量 作 物 安 全 無 農 藥 等 優 點 蔬 菜 統 營 處 為 支 持 本 地 農 業 技 術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於 2013 年 在 長 沙 灣 蔬 菜 批 發 市 場 設 立 全 港 第 一 所 全 環 控 水 耕 研 發 中 心, 局 方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b) 成 立 全 環 控 水 耕 研 發 中 心 當 中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全 環 控 水 耕 研 發 中 心 的 種 植 面 積 作 物 品 種 產 量 與 產 值 為 何? 鑑 於 全 環 控 水 耕 相 關 儀 器 設 施 價 格 昂 貴, 加 上 現 時 工 廈 租 金 遠 較 農 地 的 租 金 為 高, 這 讓 業 界 難 以 負 擔 局 方 有 何 措 施 支 援 本 地 農 友 引 入 全 環 控 水 耕 技 術?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全 環 控 水 耕 研 發 中 心 的 設 立 費 用 為 650 萬 元, 並 由 蔬 菜 統 營 處 的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該 中 心 的 樓 面 面 積 為 250 平 方 米, 由 5 名 人 員 負 責 運 作, 種 有 5 種 沙 律 菜 苗 ( 水 菜 橡 葉 生 菜 紅 芥 菜 月 菜 及 芝 麻 菜 ) 和 設 有 12 個 7 層 直 立 栽 培 架, 總 生 產 面 積 ( 即 所 有 栽 培 架 的 面 積 總 和 ) 約 為 500 平 方 米 目 前, 該 中 心 每 天 生 產 約 20 公 斤 蔬 菜, 批 發 產 值 約 為 每 公 斤 180 元 (b)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會 為 有 興 趣 採 用 環 控 水 耕 技 術 的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及 支 援 由 於 採 用 這 種 技 術 需 要 不 少 資 本, 農 民 在 考 慮 採 用 前, 須 先 衡 量 自 己 的 經 濟 狀 況 有 興 趣 的 農 民 可 向 漁 護 署 申 請 低 息 農 業 貸 款

9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5 ( 問 題 編 號 :0786)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 有 關 漁 護 署 的 非 經 常 開 支, 請 告 知.. (a) 漁 護 署 在 年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核 准 預 算 為 281,000,000 元, 較 的 核 准 預 算 大 幅 減 少 46.2%, 原 因 為 何? 年 漁 護 署 經 營 帳 目 中 的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預 算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的 開 支? (b) 漁 護 署 在 年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95,342,000 元, 較 的 核 准 預 算 大 幅 減 少 81.7%, 原 因 為 何? (c) 承 上 題, 請 以 圖 表 列 出 年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核 准 預 算 的 開 支 詳 情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年 度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核 准 預 算 減 少 46.2%, 主 要 是 由 於 因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而 向 拖 網 漁 船 船 東 其 僱 用 的 本 地 漁 工 和 收 魚 艇 船 東 提 供 的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以 及 相 關 的 措 施 所 涉 及 的 預 計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有 所 減 少 年 度 的 預 算 包 括 為 受 到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影 響 的 漁 民 提 供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所 涉 及 的 億 元 撥 予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的 5,000 萬 元 用 於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的 150 萬 元, 以 及 用 以 在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一 帶 海 域 設 立 海 岸 庇 護 區 的 80 萬 元 (b) 年 度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核 准 預 算 減 少 81.7%, 主 要 是 由 於 兩 項 因 素 所 致 其 一 是 漁 護 署 收 到 有 關 受 影 響 近 岸 拖 網 漁 船 的 申 請 回 購 宗 數, 較 原 先 估 計 的 為 少 ; 其 二 是 年 度 的 核 准 預 算 包 括 一 筆 備 用 款 額, 以 便 在 漁 民 特 惠 津 貼 上 訴 委 員 會 ( 上 訴 委 員 會 ) 就 上 訴 個 案 作 出 決 定 後, 向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發 放 獲 批 的 特 惠 津 貼 由 於 上 訴 委 員 會 的 上 訴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因 此 當 局 尚 未 把 特 惠 津 貼 的 備 用 款 額 分 攤 予 有 待 上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為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以 致 年 度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核 准 與 修 訂 預 算 相 差 甚 遠 (c) 年 度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核 准 及 修 訂 預 算 的 分 項 數 字 詳 列 如 下 : 年 度 分 目 700 項 下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核 准 預 算 修 訂 預 算 ( 000 元 ) ( 000 元 ) 在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一 帶 海 域 設 立 海 岸 庇 護 區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3,000 3,000 加 強 清 潔 郊 野 公 園 設 施 和 改 善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的 衞 生 情 況 因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而 向 拖 網 漁 船 船 東 其 僱 用 的 本 地 漁 工 和 收 魚 艇 船 東 提 供 的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以 及 相 關 的 措 施 518,000 91,500 總 額 521,842 95,342

9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6 ( 問 題 編 號 :0787)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6): 就 著 禁 止 在 本 港 水 域 拖 網 捕 魚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a) 現 時 就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的 相 關 部 門 及 分 工 詳 情 為 何? (b) 及 年 度 政 府 投 入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執 法 工 作 的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分 別 為 何? (c) 現 時 政 府 就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進 行 巡 查 的 巡 邏 船 數 目 巡 邏 海 域 與 計 劃 巡 查 次 數 為 何? (d)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評 估 是 否 確 實 有 任 何 真 正 的 收 魚 艇 及 禁 拖 相 關 行 業 受 到 禁 拖 措 施 影 響 的 進 度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在 打 擊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方 面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在 香 港 警 務 處 的 協 助 下 在 香 港 水 域 進 行 定 期 及 針 對 性 的 巡 邏, 並 收 集 來 自 不 同 來 源 的 情 報 兩 個 執 法 機 關 亦 會 進 行 聯 合 行 動, 打 擊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b) (c) (d)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調 派 9 名 人 員 負 責 就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預 計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680 萬 元 漁 護 署 計 劃 在 年 度 調 派 18 名 人 員 負 責 就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進 行 執 法 工 作, 並 已 為 此 預 留 1,340 萬 元 漁 護 署 調 配 3 艘 船 隻 執 行 巡 邏 職 務, 以 打 擊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特 別 針 對 根 據 情 報 不 時 會 有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活 動 出 現 的 區 域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進 行 了 約 次 巡 邏 我 們 並 沒 有 警 務 處 就 這 方 面 進 行 巡 邏 的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漁 護 署 現 正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真 正 的 收 魚 艇 受 到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措 施 影 響 有 關 評 估 預 期 可 於 本 年 稍 後 時 間 得 出 結 果

9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7 ( 問 題 編 號 :0788)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7): 就 促 進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請 告 知.. (a)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用 於 促 進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 例 如..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休 閒 漁 農 業 高 新 科 技 漁 農 業 及 其 他 可 持 續 發 展 漁 業 ) 的 詳 情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b) (c) 政 府 擬 於 年 用 以 籌 劃 並 推 行 促 進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詳 情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的 工 作 進 度 及 工 作 時 間 表 為 何? 除 基 金 的 核 准 承 擔 額 外,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在 過 去 3 個 年 度 ( 至 年 度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致 力 推 行 多 項 促 進 本 地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計 劃 和 活 動, 包 括 (i) 透 過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向 本 地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以 鼓 勵 發 展 有 機 耕 作 與 蔬 菜 統 營 處 及 新 界 蔬 菜 產 銷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聯 合 總 社 合 作, 推 廣 本 地 有 機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以 及 支 援 香 港 有 機 資 源 中 心 在 推 行 有 機 耕 作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推 廣 有 機 產 品 認 證 方 面 的 工 作 ;(ii) 協 助 農 民 發 展 新 的 種 植 技 術, 例 如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和 環 控 蔬 菜 水 耕 生 產 技 術 等 ;(iii) 引 入 嶄 新 及 經 改 良 的 農 作 物 品 種 以 供 本 地 培 植 ;(iv) 透 過 信 譽 農 場 計 劃, 為 本 地 農 產 品 建 立 品 牌 ;(v) 協 助 業 界 設 立 假 日 農 墟 和 舉 辦 大 型 嘉 年 華 活 動, 例 如 一 年 一 度 的 本 地 漁 農 美 食 迎 春 嘉 年 華, 以 助 向 市 民 展 示 本 地 的 漁 農 產 品 ; 以 及 (vi) 管 理 3 個 貸 款 基 金, 向 農 民 提 供 貸 款 作 發 展 和 經 營 農 場 用 途 至 於 漁 業 方 面, 漁 護 署 在 過 去 3 個 年 度 一 直 致 力 推 廣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包 括 (i) 推 行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以 助 存 護 和 恢 復 受 損 的 海 洋 資 源, 包 括 禁 止 在 香 港 水 域 拖 網 捕 魚, 以 及 實 施 加 強 規 管 香 港 水 域 捕 魚 活 動 的 措 施 ;(ii) 透 過 技 術 支 援 及 信 貸 服 務, 包 括 提 供 可 持 續 漁 業 及 漁 業 相 關 作 業 的 免 費 培 訓 實 施 魚 苗 孵 化 場 試 驗 計 劃, 以 及 向 漁 民 和 養 魚 戶 提 供 貸 款, 協 助 漁 民 轉 而 從 事 可 持 續 的 作 業, 並 協 助 養 魚 戶 發 展 可 持 續 水 產 養 殖 ; 以 及 (iii) 推 介 良 好 水 產 養 殖 方 法, 並 監 察 水 產 養 殖 環 境 和 推 行 魚 類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100 過 去 3 個 年 度 用 於 促 進 漁 農 業 發 展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人 手 ( 人 員 數 目 ) 開 支 ( 百 萬 元 ) 農 業 漁 業 農 業 漁 業 # ( 修 訂 預 算 ) # (b) (c) # 包 括 分 別 在 及 年 度 用 於 向 受 到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影 響 的 漁 民 提 供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的 9.4 億 元 實 際 開 支 及 9,150 萬 元 預 算 開 支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推 行 上 述 促 進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現 有 計 劃 為 這 方 面 工 作 預 留 的 資 源 與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的 水 平 相 同 至 於 漁 業 方 面,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推 行 上 文 (a) 項 所 述 的 各 項 計 劃 和 活 動, 並 會 設 立 下 文 (c) 項 所 述 的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我 們 已 預 留 億 元 ( 包 括 用 於 向 受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影 響 的 漁 民 提 供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的 億 元 ) 和 調 配 89 名 人 員, 以 促 進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財 務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1 月 10 日 批 准 在 漁 護 署 轄 下 設 立 5 億 元 的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 基 金 ) 漁 護 署 現 正 制 訂 基 金 的 詳 細 安 排 和 程 序, 以 便 在 2014 年 上 半 年 接 受 申 請, 並 在 年 度 發 放 首 批 資 助 當 局 已 成 立 諮 詢 委 員 會, 就 資 助 金 分 配 及 項 目 批 核 的 整 體 策 略 提 出 建 議 除 了 基 金 的 5 億 元 核 准 承 擔 額 外, 在 年 度, 當 局 亦 已 預 留 100 萬 元 和 調 配 2 名 人 員, 負 責 基 金 的 行 政 工 作 和 為 基 金 的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10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8 ( 問 題 編 號 :0789)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8): 有 關 本 港 禽 畜 養 殖 業 防 疫 方 面, 請 告 知.. (a) 有 關 防 疫 工 作 的 最 新 進 展,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 (b) (c)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引 入 的 豬 隻 禽 鳥 防 疫 疫 苗 的 種 類 和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為 豬 隻 禽 鳥 進 行 防 疫 注 射 的 總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平 均 成 本 分 別 為 何 ; 接 受 防 疫 注 射 的 豬 隻 禽 鳥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b) (c)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會 繼 續 致 力 防 止 和 控 制 動 物 疾 病 及 人 畜 共 通 病 在 本 地 雞 場 及 豬 場 爆 發, 包 括 (i) 定 期 巡 查 本 地 農 場, 確 保 農 戶 遵 守 生 物 保 安 農 場 衞 生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包 括 為 家 禽 妥 為 接 種 禽 流 感 疫 苗, 並 對 違 規 個 案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ii) 就 妥 善 管 理 農 場 及 動 物 疾 病 的 防 控, 向 農 戶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及 協 助 ; 以 及 (iii) 為 本 地 農 戶 及 其 員 工 舉 辦 有 關 農 場 管 理 及 疾 病 預 防 的 教 育 講 座 有 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3,200 萬 元 在 年 度, 這 方 面 工 作 將 涉 及 合 共 46 名 人 員 在 過 去 3 年, 本 港 引 入 了 一 種 新 疫 苗, 即 Re-6 H5N1 禽 流 感 疫 苗 新 界 養 雞 同 業 會 得 到 漁 護 署 的 技 術 支 援, 於 2012 年 8 月 成 功 向 衞 生 署 註 冊 該 疫 苗, 藉 此 把 該 疫 苗 引 入 本 港, 供 本 地 雞 場 使 用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由 禽 流 感 全 面 監 察 計 劃 撥 付, 難 以 分 開 量 化 漁 護 署 在 同 期 沒 有 引 入 任 何 新 疫 苗 以 供 本 地 豬 場 使 用 除 了 對 本 地 農 場 雞 隻 實 施 強 制 性 禽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外, 豬 農 或 雞 農 可 決 定 是 否 為 其 農 場 的 動 物 接 種 任 何 其 他 疫 苗,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預 防 任 何 一 種 疾 病 已 在 本 港 註 冊 的 常 用 疫 苗 包 括 適 用 於 豬 隻 的 豬 環 狀 病 毒 口 蹄 病 豬 生 殖 和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等 疫 苗, 以 及 適 用 於 家 禽 的 新 城 病 傳 染 性 氣 管 炎 及 傳 染 性 法 氏 囊 病 等 疫 苗 本 地 農 場 所 使 用 的 全 部 疫 苗, 均 由 農 戶 自 費 購 買 漁 護 署 沒 有 備 存 關 於 為 豬 隻 和 家 禽 接 種 疫 苗 的 總 開 支 及 平 均 成 本, 以 及 已 接 種 疫 苗 的 豬 隻 和 家 禽 數 目 方 面 的 資 料

10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39 ( 問 題 編 號 :079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9): 有 關 養 殖 漁 業 技 術 支 援,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a)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為 養 殖 漁 業 進 行 的 技 術 發 展 研 究 支 援 ( 例 如.. 魚 類 試 驗 養 殖 推 廣 顆 粒 魚 糧 或 其 他 ) 的 推 行 情 況, 分 別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 (b) 政 府 預 計 在 年 度 為 養 殖 漁 業 進 行 的 技 術 發 展 研 究 支 援 所 涉 及 的 項 目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詳 情 為 何? (c)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為 養 蠔 業 提 供 的 技 術 支 援 的 詳 情,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為 促 進 本 地 水 產 養 殖 業 的 生 產 力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已 進 行 技 術 開 發 研 究, 並 向 業 界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過 去 3 個 年 度, 漁 護 署 一 直 致 力 (i) 推 介 良 好 水 產 養 殖 方 法, 以 提 升 養 魚 場 的 管 理 水 平, 並 推 行 魚 類 健 康 管 理 計 劃, 協 助 養 魚 戶 預 防 診 斷 和 控 制 魚 類 疾 病, 從 而 減 少 損 失 ;(ii) 物 色 具 良 好 銷 售 潛 力 而 又 合 適 的 新 養 殖 品 種 ( 例 如 寶 石 魚 ) 推 介 這 些 品 種 給 本 地 養 魚 戶 為 本 地 養 魚 戶 舉 辦 關 於 寶 石 魚 魚 苗 孵 化 及 培 殖 的 培 訓 工 作 坊, 並 向 他 們 提 供 相 關 的 技 術 支 援, 以 推 廣 寶 石 魚 養 殖 ;(iii) 推 行 優 質 養 魚 場 計 劃, 協 助 提 升 本 地 水 產 養 殖 業 的 競 爭 力, 至 今 已 有 111 個 養 魚 場 參 加 計 劃 ; 以 及 (iv) 進 行 適 應 性 研 究 及 魚 苗 孵 化 場 試 驗 計 劃, 以 改 善 魚 苗 生 產 及 培 殖 技 術 上 述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載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良 好 水 產 養 殖 方 法 及 魚 類 健 康 管 理 新 養 殖 品 種 開 支 ( 百 萬 元 ) 優 質 養 魚 場 計 劃 適 應 性 研 究 及 魚 苗 孵 化 場 試 驗 計 劃 總 計 ( 修 訂 預 算 )

103 (b)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透 過 上 文 (a) 項 所 述 的 措 施 支 援 本 地 水 產 養 殖 業 此 外, 漁 護 署 會 就 擴 大 現 有 魚 類 養 殖 區, 以 及 指 定 新 魚 類 養 殖 區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以 促 進 水 產 養 殖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署 方 亦 會 致 力 進 一 步 推 廣 先 進 的 魚 類 養 殖 ( 包 括 魚 苗 孵 化 及 育 養 ) 技 術 在 年 度, 署 方 預 留 了 2,170 萬 元 和 調 配 22 名 人 員, 以 進 行 技 術 開 發 研 究, 並 向 水 產 養 殖 業 提 供 支 援 (c) 漁 護 署 向 養 蠔 業 推 介 良 好 水 產 養 殖 方 法, 以 提 升 業 界 的 生 產 力 過 去 3 個 年 度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人 手 ( 人 員 數 目 ) ( 修 訂 預 算 ) 0.5 1

10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0 ( 問 題 編 號 :0791)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就 蔬 菜 統 營 處 的 運 作 提 供 行 政 及 技 術 支 援 方 面,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a)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署 方 為 蔬 菜 統 營 處 的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行 政 及 技 術 支 援 為 何? 當 中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詳 情 為 何? (b)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涉 及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申 請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申 請 宗 數 分 別 為 何? 當 中 分 別 有 多 少 宗 申 請 成 功 及 失 敗 的 個 案? 平 均 的 申 請 時 間 為 何 ( 由 收 到 申 請 到 得 知 批 核 結 果 )? (c) 署 方 會 否 在 年 度 優 化 對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的 行 政 及 技 術 支 援, 以 應 付 日 益 增 加 的 申 請, 預 計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b)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透 過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 該 計 劃 ), 推 動 荒 廢 農 地 復 耕 漁 護 署 會 物 色 這 類 農 地, 並 安 排 土 地 業 權 人 與 有 興 趣 的 農 民 磋 商, 擬 訂 土 地 的 租 約 過 去 3 年, 署 方 為 營 辦 該 計 劃 所 調 配 的 人 手 和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所 處 理 個 案 的 相 關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人 手 開 支 ( 百 萬 元 ) 申 請 宗 數 成 功 個 案 宗 數 透 過 該 計 劃 復 耕 的 農 地 面 積 ( 公 頃 ) 成 功 個 案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4 年 (c)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就 出 租 荒 廢 農 地 事 宜 繼 續 與 土 地 業 權 人 聯 絡, 並 向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和 服 務, 以 便 有 關 土 地 得 以 復 耕 署 方 撥 出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相 關 開 支 與 年 度 的 水 平 相 同

10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1 ( 問 題 編 號 :0895)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2): 政 府 將 修 訂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第 139B 章 ), 請 告 知.. (a)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的 檢 控 數 字 及 根 據 檢 控 原 因 為 數 字 作 分 類 ; (b)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執 行 上 述 規 例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編 配 分 別 為 何 ; (c) 研 究 修 訂 的 進 展 如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預 撥 開 支 和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的 檢 控 數 字 如 下 : 曆 年 無 牌 買 賣 檢 控 數 字 違 反 發 牌 條 件 (b) 過 去 3 年 規 管 動 物 買 賣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如 下 : (c) 財 政 年 度 人 手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年 10 月, 當 局 就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買 賣 ( 包 括 繁 殖 狗 隻 作 出 售 用 途 ) 以 促 進 動 物 健 康 和 福 利 的 建 議 進 行 為 期 2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主 要 的 建 議 包 括 引 入 新 的 牌 照 / 許 可 證 制 度, 以 加 強 規 管 繁 殖 和 售 賣 狗 隻 的 人 士 提 高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第 139B 章 ) 所 訂 罰 則, 以 及 賦 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撤 銷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我 們 於 2013 年 4 月 向 立 法 會 食 物 安 全 及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諮 詢 結 果, 委 員 會 委 員 於 會 上 對 有 關 建 議 提 出 了 不 同 意 見, 一 些 動 物 團 體 和 寵 物 售 賣 及 繁 殖 業 界 的 持 份 者 也 對 有 關 建 議 提 出 進 一 步 意 見 為 了 跟 進 此 事, 當 局 於 過 去 數 月 一 直 聯 絡 相 關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以 及 動 物 團 體 和 業 界 代 表 我 們 現 正 敲 定 相 關 的 立 法 建 議, 並 計 劃 於 本 年 內 把 修 訂 規 例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106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運 用 現 有 人 手 及 資 源 研 究 有 關 修 訂

10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2 ( 問 題 編 號 :0896)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就 有 關 花 卉 種 植 業 的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方 面, 請 告 知.. (a) 請 列 出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在 花 卉 種 植 業 的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的 工 作 詳 情 分 別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b) 政 府 在 年 有 關 於 花 卉 種 植 業 的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的 詳 情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為 所 有 作 物 農 民 ( 包 括 花 農 )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包 括 與 耕 作 技 術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土 壤 分 析 有 關 的 技 術 支 援, 以 及 農 用 機 械 借 用 和 貸 款 服 務 過 去 3 個 年 度, 當 局 為 提 供 這 些 服 務 而 撥 配 的 資 源, 載 列 於 下 表 : 財 政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調 派 人 員 數 目 開 支 ( 百 萬 元 ) (b)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為 作 物 農 民 提 供 上 述 服 務, 所 分 配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相 關 開 支 會 與 年 度 的 水 平 相 若

10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3 ( 問 題 編 號 :2528)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9): 請 提 供 以 下 漁 農 業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a) (b) (c) (d) 2011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漁 農 業 產 值 年 份 農 作 物 產 值 ( 元 ) 禽 畜 產 值 ( 元 ) 漁 業 產 值 ( 元 ) 總 值 ( 元 )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食 用 量 年 份 蔬 菜 ( 公 噸 ) 活 豬 ( 公 噸 ) 活 禽 ( 公 噸 ) 海 魚 ( 公 噸 ) 淡 水 魚 ( 公 噸 )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產 量 年 份 蔬 菜 ( 公 噸 ) 活 豬 ( 公 噸 ) 活 禽 ( 公 噸 ) 海 魚 ( 公 噸 ) 淡 水 魚 ( 公 噸 )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自 給 率 年 份 蔬 菜 活 豬 活 禽 海 魚 淡 水 魚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109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2011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漁 農 業 產 值 曆 年 農 作 物 產 值 ( 百 萬 元 ) 禽 畜 產 值 ( 百 萬 元 )* 漁 業 產 值 ( 百 萬 元 ) 總 值 ( 百 萬 元 ) ,513 2, ,497 2, ,485 2,988 * 包 括 孵 化 雞 蛋 及 食 用 雞 蛋 (b) 2011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食 用 量 曆 年 蔬 菜 ( 公 噸 ) 活 豬 ( 公 噸 )* 活 禽 ( 公 噸 ) 海 魚 ( 公 噸 ) 淡 水 魚 ( 公 噸 ) * 總 重 量 (c) 2011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產 量 曆 年 蔬 菜 ( 公 噸 ) 活 豬 ( 公 噸 )* 活 禽 ( 公 噸 ) 海 魚 ( 公 噸 ) 淡 水 魚 ( 公 噸 ) # (38 699^) # (49 150^) # (38 668^) * 總 重 量 # 包 括 在 香 港 境 內 及 境 外 卸 下 的 海 魚 ^ 只 包 括 在 香 港 境 內 卸 下 的 海 魚 (d) 2011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各 類 鮮 活 食 品 自 給 率 曆 年 蔬 菜 活 豬 活 禽 海 魚 淡 水 魚 % 7% 57% 41% 5% % 7% 60% 43% 3% % 7% 60% 36% 3%

11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4 ( 問 題 編 號 :2529)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 請 按 下 表 所 示, 提 供 本 港 農 地 使 用 及 面 積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年 至 2013 年 農 地 使 用 及 面 積 年 份 農 地 總 面 積 ( 公 頃 ) 荒 置 農 地 ( 公 頃 )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農 地 使 用 率 農 地 佔 香 港 土 地 比 例 根 據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記 錄, 本 港 農 地 的 使 用 及 面 積 載 列 如 下.. 年 份 農 地 總 面 積 * ( 公 頃 ) (a) 荒 置 農 地 ( 公 頃 ) (b) 農 地 使 用 率 (c) ((a)-(b)/(a)) 農 地 佔 香 港 土 地 比 例 (d) ((a)/ 香 港 土 地 總 面 積 ) % 4.2% % 4.1% % 4.1% * 農 地 總 面 積 包 括 香 港 境 內 的 常 耕 農 地 及 荒 置 農 地

11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5 ( 問 題 編 號 :2531)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2): 有 關 漁 護 署 的 綱 領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請 告 知.. (a) (b) 年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百 萬 元, 較 原 來 預 算 百 萬 元 大 幅 減 少 56.7%, 當 中 的 原 因 為 何? 年 的 綱 領 (1) 中 新 增 兩 項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分 別 是 在 就 保 持 和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發 展 而 制 訂 政 策 及 措 施 方 面, 向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提 供 支 援 以 及 設 立 和 管 理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協 助 漁 民 採 用 可 持 續 而 高 增 值 的 運 作 模 式, 並 資 助 相 關 的 計 劃 及 研 究, 以 提 高 整 個 行 業 的 競 爭 力 然 而 年 的 預 算 卻 較 的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31.1%, 原 因 為 何? (c) 請 以 圖 表 列 出 年 以 及 年 的 開 支 項 目 及 詳 情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b)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較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56.7%, 主 要 是 由 於 兩 個 因 素 所 致 其 一 是 漁 護 署 接 到 有 關 受 影 響 近 岸 拖 網 漁 船 的 申 請 回 購 宗 數, 較 原 先 估 計 的 為 少 ; 其 二 是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包 括 一 筆 備 用 款 額, 以 便 在 漁 民 特 惠 津 貼 上 訴 委 員 會 ( 上 訴 委 員 會 ) 就 上 訴 個 案 作 出 決 定 後, 向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發 放 獲 批 的 特 惠 津 貼 由 於 上 訴 委 員 會 的 上 訴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因 此 當 局 尚 未 把 特 惠 津 貼 的 備 用 款 額 分 攤 予 有 待 上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為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以 致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與 修 訂 預 算 相 差 甚 遠 年 度 預 算 較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31.1%, 主 要 是 由 於 因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而 向 拖 網 漁 船 船 東 其 僱 用 的 本 地 漁 工 和 收 魚 艇 船 東 提 供 的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以 及 相 關 的 措 施 所 涉 及 的 預 計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有 所 減 少 (c) 及 年 度 的 開 支 項 目 及 有 關 詳 情 載 列 於 下 表 :

112 運 作 開 支 核 准 預 算 ( 百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預 算 ( 百 萬 元 ) - 個 人 薪 酬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部 門 開 支 資 助 金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 人 工 魚 礁 計 劃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因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而 向 拖 網 漁 船 船 東 其 僱 用 的 本 地 漁 工 和 收 魚 艇 船 東 提 供 的 一 次 過 援 助 方 案, 以 及 相 關 的 措 施 非 經 營 帳 目 -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新 界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總 計

11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6 ( 問 題 編 號 :0377)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關 於 外 判 工 作 (a) (b) 在 去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外 判 合 約 包 括 顧 問 工 作 的 費 用 開 支 為 若 干 ; 涉 及 的 所 有 外 判 人 員 為 若 干 ; 合 約 分 為 多 少 類 ; 新 一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外 判 合 約 包 括 顧 問 工 作 的 費 用 開 支 為 若 干 ; 涉 及 的 所 有 外 判 人 員 為 若 干 ; 合 約 分 為 多 少 類 ; 較 去 年 增 減 多 少 百 分 比, 佔 部 門 總 開 支 的 多 少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劉 皇 發 議 員 (a)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用 於 外 判 合 約 的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為 1.33 億 元 有 關 的 外 判 合 約 主 要 用 於 (a) 提 供 清 潔 保 安 設 施 園 境 及 植 物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的 發 展 及 保 養 專 業 培 訓 教 育 與 宣 傳 動 物 管 理 及 化 驗 服 務 ;(b) 租 用 車 輛 / 船 隻 ; 以 及 (c) 進 行 技 術 研 究 及 調 查 由 於 大 部 分 外 判 合 約 都 不 會 註 明 所 需 員 工 人 數, 因 此, 我 們 並 沒 有 關 於 所 涉 外 判 員 工 總 人 數 的 資 料 (b) 一 如 年 度, 漁 護 署 在 年 度 仍 會 安 排 外 判 合 約 以 提 供 相 類 服 務 及 活 動, 涉 及 的 開 支 總 額 估 計 為 1.4 億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約 5%, 主 要 由 於 合 約 價 格 上 升 所 致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佔 部 門 營 運 總 開 支 約 13% 一 如 上 文 所 述, 由 於 大 部 分 外 判 合 約 都 不 會 註 明 所 需 員 工 人 數, 因 此, 我 們 並 沒 有 關 於 所 涉 外 判 員 工 總 人 數 的 資 料

11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7 ( 問 題 編 號 :2035)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8):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用 於 捕 捉 流 浪 動 物 的 總 開 支, 及 年 的 預 算 相 關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及 年 度 用 於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 包 括 捕 捉 行 動 )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2,200 萬 元 及 2,560 萬 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則 為 2,410 萬 元 在 年 度, 署 方 已 為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預 留 2,410 萬 元

11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8 ( 問 題 編 號 :2436)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9): 請 根 據 種 類 ( 包 括 貓 隻 狗 隻 等 ) 表 列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中, 捕 獲 及 接 收 動 物 的 數 目, 以 及 最 後 遭 人 道 毀 滅 被 領 養 及 由 主 人 領 回 的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及 2013 年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接 收 由 主 人 交 出 或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接 收 的 動 物 數 目 和 種 類, 以 及 由 主 人 領 回 獲 領 養 和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載 列 於 附 件

116 附 件 曆 年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由 主 人 交 出 的 動 物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接 收 的 動 物 由 主 人 領 回 的 動 物 獲 領 養 的 動 物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11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49 ( 問 題 編 號 :2437)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年 的 預 算 中 : (a) 署 方 用 於 人 道 毀 滅 動 物 的 總 開 支 為 多 少? (b) 人 道 毀 滅 每 隻 狗 隻 及 貓 隻 的 平 均 開 支 分 別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a) (b) 及 年 度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及 年 度 人 道 處 理 每 隻 動 物 的 平 均 成 本, 以 及 年 度 人 道 處 理 每 隻 動 物 的 預 算 成 本 表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每 隻 動 物 的 成 本 元 元 元 元

11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0 ( 問 題 編 號 :2438)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1):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署 方 用 於 人 道 毀 滅 動 物 的 藥 品 名 稱 為 何 ; 用 於 每 款 動 物 身 上 的 劑 量 為 多 少 ; 共 用 劑 量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用 於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的 藥 物 為 一 般 麻 醉 劑 使 用 劑 量 一 般 會 視 乎 動 物 的 品 種 體 重 及 年 齡 而 定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 年 度 ), 署 方 訂 購 的 藥 物 總 量 分 別 為 及 瓶

11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1 ( 問 題 編 號 :2439)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2):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署 方 在 捕 獲 流 浪 動 物 後 : (a) 平 均 會 飼 養 多 少 天 才 進 行 人 道 毀 滅 ; (b) 飼 養 每 隻 動 物 的 平 均 每 天 開 支 為 多 少 ; (c) 人 道 毀 滅 每 隻 狗 隻 及 貓 隻 的 平 均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捕 獲 的 流 浪 貓 狗 通 常 會 入 住 漁 護 署 轄 下 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最 少 4 日, 等 候 主 人 前 來 領 回 無 人 認 領 的 貓 狗 如 健 康 良 好 及 性 情 為 人 接 受, 將 會 送 交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由 他 們 安 排 領 養 只 有 那 些 因 健 康 或 性 情 有 問 題, 被 評 為 不 適 合 領 養 的 動 物, 或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未 能 安 排 領 養 的 動 物, 才 會 被 人 道 處 理 在 及 年 度, 流 浪 動 物 於 捕 獲 後 至 被 領 回 領 養 或 人 道 處 理 前 在 漁 護 署 設 施 內 飼 養 的 平 均 日 數 飼 養 每 隻 動 物 的 平 均 每 日 開 支, 以 及 人 道 處 理 每 隻 動 物 的 成 本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在 漁 護 署 設 施 內 飼 養 的 平 均 日 數 飼 養 每 隻 動 物 的 平 均 每 日 開 支 * 人 道 處 理 每 隻 動 物 的 成 本 元 138 元 元 167 元 ( 修 訂 預 算 ) * 每 日 開 支 包 括 飼 料 及 藥 物 成 本, 但 不 包 括 員 工 成 本 元 196 元

12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2 ( 問 題 編 號 :244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3):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13 所 與 署 方 合 作 提 供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團 體 的 成 果 為 何, 每 個 團 體 分 別 從 漁 護 署 接 收 多 少 動 物? 當 中 又 有 多 少 成 功 獲 領 養, 及 最 終 被 人 道 毀 滅? 在 來 年 會 否 增 加 合 作 團 體 的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繼 續 與 12 個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作 ( 其 中 1 個 於 2013 年 與 漁 護 署 終 止 合 作 ), 提 供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在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交 予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動 物 數 目 及 種 類 載 列 於 附 件 我 們 並 沒 有 關 於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成 功 安 排 領 養 或 進 行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資 料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推 廣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並 為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提 供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以 期 鼓 勵 更 多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與 漁 護 署 合 作 提 供 這 類 服 務

121 附 件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交 予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以 安 排 領 養 的 動 物 數 目 2011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狗 貓 其 他 * 總 數 1. 香 港 救 狗 之 家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保 護 遺 棄 動 物 協 會 終 身 庇 護 動 物 慈 善 組 織 Hong Kong AlleyCat Watch 其 他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總 數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狗 貓 其 他 * 總 數 1. 香 港 救 狗 之 家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保 護 遺 棄 動 物 協 會 終 身 庇 護 動 物 慈 善 組 織 Hong Kong AlleyCat Watch 其 他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總 數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狗 貓 其 他 * 總 數 1. 香 港 救 狗 之 家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保 護 遺 棄 動 物 協 會 終 身 庇 護 動 物 慈 善 組 織 Hong Kong AlleyCat Watch 其 他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總 數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12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3 ( 問 題 編 號 :1292)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9): 就 有 關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方 面, 署 方 於 2013 年 11 月 在 西 貢 及 梅 窩 進 行 捕 捉 流 浪 牛 並 遷 離 原 居 地 的 試 驗 計 劃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請 列 出 試 驗 計 劃 於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開 支 分 目 詳 情 涉 及 開 支 涉 及 牛 隻 數 目 計 劃 詳 情 進 展 及 實 施 日 期 (b) 試 驗 計 劃 推 行 的 理 據 及 原 因 為 何? 估 計 成 效 為 何? (c) 請 列 出 計 劃 曾 進 行 的 諮 詢 詳 情 (d) 有 報 導 指 出 試 驗 計 劃 令 牛 隻 出 現 健 康 問 題, 更 有 牛 犢 與 母 牛 失 散 兩 地 致 瀕 死, 署 方 會 否 考 慮 檢 討 及 終 止 計 劃, 並 將 牛 隻 遷 回 原 居 地? 提 問 人 : 梁 志 祥 議 員 (a)&(b)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自 2011 年 起 在 西 貢 及 大 嶼 山 推 行 捕 捉 絕 育 遷 移 計 劃 ( 該 計 劃 ), 作 為 處 理 流 浪 牛 事 宜 的 長 遠 策 略 之 一, 目 的 是 透 過 控 制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增 長, 以 及 把 牠 們 由 市 中 心 或 住 宅 區 遷 移 至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盡 量 減 少 流 浪 牛 對 市 民 造 成 的 滋 擾 及 潛 在 危 險 根 據 該 計 劃,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在 西 貢 及 大 嶼 山 捕 獲 的 448 頭 牛 隻 中, 有 245 頭 已 進 行 絕 育 和 遷 移 至 鄰 近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漁 護 署 收 到 有 關 流 浪 牛 滋 擾 的 投 訴 數 字 亦 由 2011 年 的 245 宗 降 至 2013 年 的 114 宗 不 過, 據 漁 護 署 觀 察 所 得, 大 部 分 有 關 的 牛 隻 ( 包 括 在 市 中 心 或 住 宅 區 捕 獲 的 牛 隻 ) 都 傾 向 在 遷 移 後 返 回 被 捕 捉 時 所 處 的 原 來 棲 息 地 點 或 位 置 這 些 牛 隻 顯 然 利 用 牠 們 熟 悉 的 道 路 網 絡 返 回 市 中 心, 這 樣 不 但 再 次 對 市 民 造 成 潛 在 危 險 及 滋 擾, 而 牛 隻 本 身 的 安 全 亦 會 受 到 在 路 面 行 駛 的 汽 車 所 威 脅 鑑 於 上 文 所 述 的 情 況, 並 考 慮 到 漁 護 署 委 託 進 行 有 關 全 港 流 浪 牛 數 目 調 查 的 顧 問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專 業 意 見, 漁 護 署 在 2013 年 11 月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把 有 不 斷 返 回 原 來 棲 息 地 記 錄 的 牛 隻 遷 移 至 更 遠 的 地 方 在 試 驗 計 劃 下, 已 有 29 頭 牛 隻 由 西 貢 遷 移 至 大 嶼 山, 另 外 21 頭 則 由 大 嶼 山 遷 移 至 西 貢, 這 些 獲 遷 移 的 牛 隻 均 已 絕 育 和 在 耳 朵 上 釘 上 號 碼 牌, 方 便 識 別 漁 護 署 人 員 已 定 期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及 巡 查, 以 密 切 監 察 獲 遷 移 牛 隻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行 蹤 根 據 過 去 數 個 月 的 觀 察, 獲 遷 移 的 牛 隻 大 部 分 都 狀 況 良 好, 沒 有 重 大 的 健 康 問 題, 很 多 牛 隻 均 留 在 遷 移 地 點, 並 沒 有 遊 蕩 至 附 近 道 路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後, 當 局 並 沒 有 收 到 有 關 由 西 貢 流 浪 牛 造 成 道 路 交 通 意 外 的 報 告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情 況 和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在 本 年 稍 後 時 間 檢 討

123 該 計 劃 的 成 效 在 年 度, 這 方 面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20 萬 元 在 年 度, 署 方 已 為 此 預 留 41 萬 元 (c) (d) 漁 護 署 在 制 訂 長 遠 策 略 及 相 關 措 施 ( 包 括 推 行 該 計 劃 ) 以 處 理 流 浪 牛 事 宜 時, 已 諮 詢 相 關 的 區 議 會 鄉 事 委 員 會 地 區 人 士 及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漁 護 署 亦 一 直 與 有 關 方 面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向 他 們 匯 報 推 行 該 計 劃 的 最 新 情 況 為 保 障 牛 隻 在 遷 移 後 的 福 利, 漁 護 署 會 在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審 慎 物 色 遷 移 地 點, 確 保 有 關 地 點 有 足 夠 的 食 物 和 水, 供 遷 移 的 牛 羣 持 續 生 活 漁 護 署 亦 會 盡 量 把 屬 同 一 家 庭 的 牛 隻 一 同 遷 移, 以 維 持 牛 羣 的 羣 居 結 構 把 牛 隻 遷 往 遷 移 地 點 後, 漁 護 署 人 員 已 定 期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及 巡 查, 以 密 切 監 察 牛 隻 的 健 康 狀 況,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為 生 病 或 受 傷 的 牛 隻 提 供 獸 醫 護 理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情 況 和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在 本 年 稍 後 時 間 檢 討 該 計 劃 的 成 效

12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4 ( 問 題 編 號 :1342)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9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8): 就 流 浪 黃 牛 及 水 牛 管 理 計 劃, 請 告 知 : (a) (b) (c) (d) (e) (f) 署 方 就 本 港 流 浪 牛 數 目 及 分 布 的 調 查 所 得 數 據, 所 涉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 按 地 區 分 類 提 供 過 去 五 年 署 方 接 獲 的 牛 隻 滋 擾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跟 進 個 案 數 字 ; 牛 隻 傷 病 個 案 數 字, 及 進 行 人 道 毀 滅 的 牛 隻 數 字 ; 據 悉, 署 方 近 期 開 始 為 雌 性 牛 隻 絕 育, 以 控 制 牛 隻 數 目 在 一 個 穩 定 的 水 平 署 方 界 定 牛 隻 數 目 水 平 以 平 衡 區 內 居 民 與 牛 隻 活 動 的 準 則 為 何 ; 署 方 在 地 區 設 立 的 牛 隻 驅 趕 服 務 於 年 的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提 供 服 務 的 次 數, 以 及 年 的 預 算 ; 服 務 有 否 包 括 公 眾 諮 詢 與 溝 通 工 作 ; 署 方 有 否 制 訂 相 關 措 施 或 守 則 去 減 低 驅 趕 過 程 為 牛 隻 帶 來 的 潛 在 影 響 ; 署 方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及 理 據 把 牛 隻 從 問 題 地 區 移 走 並 遷 到 郊 野 公 園 ; 有 否 考 慮 到 牛 隻 在 新 棲 息 地 的 適 應 能 力 和 遷 移 期 間 對 牛 隻 帶 來 的 潛 在 影 響 ; 如 有, 署 方 有 何 措 施 或 守 則 去 減 低 上 述 影 響 ; 請 提 供 牛 隻 在 遷 移 後 的 死 亡 數 字 ; 及 署 方 有 否 考 慮 設 立 對 牛 隻 健 康 影 響 較 低 針 對 個 別 問 題 地 點 的 解 決 方 案, 例 如 修 設 圍 欄, 或 改 善 垃 圾 管 理 以 減 少 牛 隻 滋 擾 等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a) 根 據 2012 年 進 行 的 全 港 流 浪 牛 數 目 調 查, 本 港 郊 區 約 有 頭 流 浪 牛 按 調 查 數 據 估 計 的 流 浪 牛 數 目 及 分 布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大 嶼 山 西 貢 / 馬 鞍 山 估 計 流 浪 牛 數 目 ( 頭 ) 新 界 東 北 部 新 界 中 部 總 數 水 牛 黃 牛 總 數

125 在 2012 年 進 行 有 關 調 查 的 開 支 為 38 萬 元 由 於 我 們 只 須 每 隔 4 至 5 年 進 行 一 次 這 樣 全 面 的 調 查, 以 監 察 牛 隻 數 目 的 長 期 變 化, 我 們 並 沒 有 計 劃 在 年 度 進 行 類 似 的 調 查, 因 此 不 會 涉 及 任 何 開 支 (b) 過 去 5 年,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和 涉 及 受 傷 / 生 病 牛 隻 個 案 的 數 字, 以 及 人 道 處 理 牛 隻 的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曾 接 到 和 跟 進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涉 及 受 傷 / 生 病 牛 隻 的 個 案 數 字 人 道 處 理 牛 隻 數 目 並 無 數 字 並 無 數 字 並 無 數 字 我 們 只 有 2012 及 2013 年 有 關 上 述 各 項 按 地 區 分 類 的 分 項 數 字, 有 關 資 料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曾 接 到 和 跟 進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涉 及 受 傷 / 生 病 牛 隻 的 個 案 數 字 人 道 處 理 牛 隻 數 目 大 嶼 山 西 貢 新 界 東 北 部 及 中 部 小 計 (c) (d)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自 2011 年 起 在 西 貢 及 大 嶼 山 推 行 捕 捉 絕 育 遷 移 計 劃 ( 該 計 劃 ), 透 過 控 制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增 長, 以 及 把 牠 們 由 市 中 心 或 住 宅 區 遷 移 至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盡 量 減 少 流 浪 牛 對 市 民 造 成 的 滋 擾 及 潛 在 危 險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牛 隻 的 數 目 和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數 字, 並 在 決 定 是 否 和 怎 樣 調 整 該 計 劃 時 考 慮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務 求 在 居 民 活 動 與 牛 隻 福 利 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作 在 各 區 驅 趕 牛 隻 收 到 市 民 的 相 關 報 告 後,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義 工 會 前 往 有 關 地 點, 協 助 把 牛 隻 趕 離 路 面 或 趕 至 安 全 地 方 如 情 況 複 雜, 以 致 無 法 單 由 義 工 處 理, 漁 護 署 會 在 合 適 情 況 下 接 手 跟 進 個 案 此 外, 漁 護 署 亦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舉 辦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並 就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事 宜 與 當 地 居 民 聯 絡 為 確 保 牛 隻 驅 趕 服 務 推 行 順 利, 並 且 行 之 有 效,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緊 密 溝 通,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交 流 資 訊 由 於 有 關 服 務 主 要 由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提 供, 漁 護 署 並 沒 有 關 於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和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的 資 料 (e) 漁 護 署 自 2011 年 起 在 西 貢 及 大 嶼 山 推 行 該 計 劃, 作 為 處 理 流 浪 牛 事 宜 的 長 遠 策 略 之 一, 目 的 是 透 過 控 制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增 長, 以 及 把 牠 們 由 市 中 心 或 住 宅 區 遷 移 至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盡 量 減 少 流 浪 牛 對 市 民 造 成 的 滋 擾 及 潛 在 危 險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在 448 頭 捕 獲 的 牛 隻 中, 有 245 頭 已 進 行 絕 育 和 遷 移 至 鄰 近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漁 護 署 收 到 有 關 流 浪 牛 滋 擾 的 投 訴 數 字 亦 由 2011 年 的 245 宗 降 至 2013 年 的 114 宗 不 過, 據 漁 護 署 觀 察 所 得, 大 部 分 有 關 的 牛 隻 ( 包 括 在 市 中 心 或 住 宅 區 捕 獲 的 牛 隻 ) 都 傾 向 在 遷 移 後 返 回 被 捕 捉 時 所 處 的 原 來 棲 息 地 點 或 位 置 這 些 牛 隻 顯 然 利 用 牠 們 熟 悉 的 道 路 網 絡 返 回 市 中 心, 這 樣 不 但 再 次 對 市 民 造 成 潛 在 危 險 及 滋 擾, 而 牛 隻 本 身 的 安 全 亦 會 受 到 在 路 面 行 駛 的 汽 車 所 威 脅 鑑 於 上 文 所 述 的 情 況, 並 考 慮 到 漁 護 署 委 託 進 行 有 關 全 港 流 浪 牛 數 目 調 查 的 顧 問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專 業 意 見, 漁 護 署 在 2013 年 11 月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把 有 不 斷 返 回 原 來 棲 息 地 記 錄 的 牛 隻 遷 移 至 更 遠 的 地 方 在 試 驗 計 劃 下, 已 有 29 頭 牛 隻 由 西 貢 遷 移 至 大 嶼 山, 另 外 21 頭 則 由 大 嶼 山 遷 移

126 至 西 貢, 這 些 獲 遷 移 的 牛 隻 均 已 絕 育 和 在 耳 朵 上 釘 上 號 碼 牌, 方 便 識 別 漁 護 署 人 員 已 定 期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及 巡 查, 以 密 切 監 察 獲 遷 移 牛 隻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行 蹤 根 據 過 去 數 個 月 的 觀 察, 獲 遷 移 的 牛 隻 大 部 分 都 狀 況 良 好, 沒 有 重 大 的 健 康 問 題, 很 多 牛 隻 均 留 在 遷 移 地 點, 並 沒 有 遊 蕩 至 附 近 道 路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後, 當 局 並 沒 有 收 到 有 關 由 西 貢 流 浪 牛 造 成 道 路 交 通 意 外 的 報 告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情 況 和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在 本 年 稍 後 時 間 檢 討 該 計 劃 的 成 效 為 保 障 牛 隻 在 遷 移 後 的 福 利, 漁 護 署 會 在 郊 區 或 郊 野 公 園 審 慎 物 色 遷 移 地 點, 確 保 有 關 地 點 有 足 夠 的 食 物 和 水, 供 遷 移 的 牛 羣 持 續 生 活 漁 護 署 亦 會 盡 量 把 屬 同 一 家 庭 的 牛 隻 一 同 遷 移, 以 維 持 牛 羣 的 羣 居 結 構 把 牛 隻 遷 往 遷 移 地 點 後, 漁 護 署 人 員 會 定 期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及 巡 查, 以 密 切 監 察 牛 隻 的 健 康 狀 況,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為 生 病 或 受 傷 的 牛 隻 提 供 獸 醫 護 理 (f) 漁 護 署 一 直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針 管 理 流 浪 牛 目 前, 署 方 正 按 照 這 些 方 針 不 斷 研 究 各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以 盡 量 減 少 流 浪 牛 造 成 的 滋 擾, 同 時 保 障 牛 隻 的 福 利 除 上 文 (e) 項 提 及 的 試 驗 計 劃 外, 漁 護 署 亦 正 探 討 可 否 使 用 避 孕 藥 為 牛 隻 進 行 藥 物 絕 育, 如 證 實 可 行, 便 可 在 偏 遠 地 方 為 牛 隻 絕 育, 無 須 施 行 手 術 此 外, 漁 護 署 正 研 究 其 他 措 施, 例 如 設 置 牛 路 坑, 限 制 流 浪 牛 在 某 個 地 點 活 動, 或 防 止 牠 們 進 入 某 個 範 圍

12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5 ( 問 題 編 號 :018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 就 有 關 指 標 中 動 植 物 監 管 中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一 項, (a) 過 去 5 年 ( 及 2013 年 ), 當 局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字 為 何? 請 按 年 份 及 動 物 種 類 列 出 ; (b) 過 去 5 年 ( 及 2013 年 ), 被 市 民 領 回 的 動 物 數 目 及 種 類 ; (c) 過 去 5 年 ( 及 2013 年 ), 最 終 被 當 局 人 道 毀 滅 處 理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為 何? 所 涉 及 開 支 為 何? 請 按 年 份 及 動 物 種 類 列 出 ; (d) 當 局 是 依 據 甚 麼 準 則 決 定 將 捉 到 流 浪 動 物 人 道 毀 滅?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a) 過 去 5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如 下 : 曆 年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128 (b) 過 去 5 年, 由 主 人 領 回 的 動 物 數 目 和 種 類 如 下 : 曆 年 由 主 人 領 回 的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c) 過 去 5 年, 漁 護 署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和 種 類 如 下 : 曆 年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過 去 5 年,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d) 漁 護 署 捕 獲 的 流 浪 貓 狗 通 常 會 入 住 漁 護 署 轄 下 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最 少 4 日, 等 候 主 人 前 來 領 回 無 人 認 領 的 動 物 如 健 康 良 好 及 性 情 為 人 接 受, 將 會 送 交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由 他 們 安 排 領 養 只 有 那 些 因 健 康 或 性 情 有 問 題, 被 評 為 不 適 合 領 養 的 動 物, 或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未 能 安 排 領 養 的 動 物, 才 會 被 人 道 處 理 1.6

12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6 ( 問 題 編 號 :188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過 去 三 年, 署 方 分 別 用 於 動 物 人 道 毀 滅 以 及 捕 捉 絕 育 防 疫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的 工 作 及 開 支 詳 情 為 何? 署 方 有 否 考 慮 於 下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改 變 以 上 兩 項 的 開 支 金 額 或 將 動 物 人 道 毀 滅 開 支 全 數 用 作 捕 捉 絕 育 防 疫 放 回 計 劃? 如 有, 改 變 幅 度 為 何 及 原 因?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過 去 3 年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載 列 如 下 : 曆 年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及 年 度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1.6 透 過 加 強 不 同 範 疇 的 工 作, 例 如 推 廣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的 信 息 和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以 及 向 遺 棄 動 物 的 不 負 責 任 主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近 年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有 下 降 趨 勢 雖 然 我 們 預 計 來 年 這 個 趨 勢 會 持 續, 但 考 慮 到 成 本 預 計 將 會 上 升, 我 們 在 年 度 為 這 方 面 工 作 而 預 留 的 撥 款 與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相 同

130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在 2012 年, 當 局 原 先 建 議 於 元 朗 西 貢 及 南 丫 島 3 個 選 址 推 行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但 有 關 建 議 遭 相 關 區 議 會 及 有 關 地 區 反 對 其 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作, 另 外 於 元 朗 及 長 洲 物 色 了 2 個 選 址, 並 就 建 議 的 試 驗 計 劃 諮 詢 有 關 地 區 及 相 關 區 議 會 儘 管 有 關 方 面 對 元 朗 的 試 驗 計 劃 沒 有 負 面 回 應, 但 署 方 收 到 長 洲 居 民 對 該 處 選 址 提 出 的 反 對 意 見 就 此, 負 責 在 該 處 選 址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正 考 慮 更 改 選 址 的 範 圍, 以 回 應 附 近 居 民 的 關 注 同 時, 當 局 正 為 實 施 試 驗 計 劃 擬 備 所 需 的 法 律 公 告 待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諮 詢 有 關 地 區 和 敲 定 長 洲 選 址 的 範 圍 後, 試 驗 計 劃 可 望 在 2014 年 展 開 為 跟 進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及 年 度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為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82 萬 元 在 年 度, 署 方 預 留 了 140 萬 元 和 調 配 3 名 人 員, 以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13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7 ( 問 題 編 號 :1881)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警 務 處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就 檢 視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的 處 理 工 作 成 立 的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最 近 一 年 的 詳 細 工 作 內 容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在 2011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聯 同 香 港 警 務 處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成 立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以 加 強 在 處 理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的 合 作 過 去 1 年,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在 處 理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繼 續 緊 密 合 作 互 相 支 援 工 作 小 組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討 論 有 關 個 案 的 處 理 工 作 分 享 資 訊 和 經 驗, 以 及 擬 訂 和 檢 討 有 關 提 高 偵 查 及 預 防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效 率 的 指 引, 以 確 保 所 涉 動 物 的 福 利 得 到 保 障 工 作 小 組 亦 舉 辦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的 跨 部 門 培 訓 課 程, 加 強 前 線 人 員 對 動 物 福 利 的 知 識, 並 提 升 他 們 在 調 查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的 技 巧 此 外, 工 作 小 組 會 留 意 法 庭 在 審 理 與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有 關 的 案 件 時, 對 被 定 罪 人 士 施 加 的 刑 罰, 如 認 為 法 庭 所 處 刑 罰 過 輕, 便 會 建 議 律 政 司 進 行 檢 討 漁 護 署 一 直 致 力 打 擊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行 為 以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是 有 關 措 施 的 一 部 分 各 相 關 部 門 / 團 體 一 直 運 用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工 作 小 組 所 帶 來 的 工 作

13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8 ( 問 題 編 號 :1882)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過 去 五 年, 署 方 捕 捉 社 區 動 物 的 工 作 詳 情 及 整 體 開 支 為 何? 捕 捉 社 區 動 物 人 員 的 編 制 人 數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有 外 判 人 員? 整 體 薪 金 開 支 為 何? 請 同 時 列 出 過 去 五 年, 署 方 捕 獲 各 類 動 物 的 數 目 ( 以 接 收 途 徑 分 別 列 出 ), 以 及 人 道 毀 滅 各 類 動 物 的 數 目?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透 過 轄 下 4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為 市 民 提 供 動 物 管 理 服 務 過 去 5 年,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 包 括 捕 捉 行 動 )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載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24.1 所 有 捕 捉 流 浪 動 物 行 動 均 由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職 員 執 行, 並 無 外 判 在 年 度,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 包 括 捕 捉 行 動 ) 所 涉 及 的 整 體 員 工 費 用 為 1,980 萬 元 每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新 界 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新 界 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九 龍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香 港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獸 醫 師 農 林 督 察 前 線 人 員 總 數 漁 護 署 在 過 去 5 年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接 收 由 主 人 交 出 或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接 收 的 動 物 數 目 和 種 類, 以 及 由 主 人 領 回 獲 領 養 和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數 目 載 列 於 附 件

133 附 件 曆 年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由 主 人 交 出 的 動 物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接 收 的 動 物 由 主 人 領 回 的 動 物 獲 領 養 的 動 物 被 人 道 處 理 的 動 物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狗 貓 其 他 *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13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59 ( 問 題 編 號 :1883)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 請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署 方 用 作 人 道 毀 滅 各 類 動 物 的 藥 物 種 類 份 量 及 開 支 詳 情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用 於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的 藥 物 為 一 般 麻 醉 劑 使 用 劑 量 一 般 會 視 乎 動 物 的 品 種 體 重 及 年 齡 而 定 在 過 去 3 年 用 於 人 道 處 理 動 物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1.6

13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0 ( 問 題 編 號 :1884)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9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4): 過 去 三 年, 執 行 有 關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的 工 作 詳 情 及 開 支 為 何?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提 高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罰 則, 加 強 阻 嚇 作 用?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是 負 責 執 行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第 169 章 ) 的 部 門 之 一 漁 護 署 在 這 方 面 持 續 推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a) 巡 查 相 關 的 店 鋪 及 設 施, 包 括 寵 物 店 動 物 寄 養 所 騎 術 學 校 及 動 物 展 覽 場 地 等, 確 保 有 關 店 鋪 及 設 施 遵 守 相 關 的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b) 收 集 涉 嫌 殘 酷 對 待 或 虐 待 動 物 活 動 的 情 報 ; 以 及 (c) 對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報 告 / 投 訴 進 行 調 查, 並 採 取 檢 控 行 動 在 2011 年, 漁 護 署 聯 同 香 港 警 務 處 ( 警 隊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 協 會 ) 成 立 了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以 加 強 在 處 理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的 合 作 過 去 3 年,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在 處 理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緊 密 合 作 互 相 支 援 工 作 小 組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討 論 有 關 個 案 的 處 理 工 作 分 享 資 訊 及 經 驗 擬 訂 和 檢 討 有 關 提 高 偵 查 及 預 防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效 率 的 指 引, 以 確 保 所 涉 動 物 的 福 利 得 到 保 障 工 作 小 組 舉 辦 了 不 同 的 培 訓 課 程, 加 強 前 線 人 員 對 動 物 福 利 的 認 識, 並 提 升 他 們 在 處 理 和 調 查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個 案 方 面 的 技 巧 此 外, 工 作 小 組 會 留 意 法 庭 對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案 件 的 被 定 罪 人 士 施 加 的 刑 罰 水 平, 如 認 為 法 庭 所 處 刑 罰 過 輕, 可 能 會 建 議 律 政 司 進 行 檢 討 此 外, 漁 護 署 亦 積 極 參 與 警 隊 在 2011 年 推 出 的 動 物 守 護 計 劃 該 計 劃 目 的 是 在 調 查 涉 及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案 件 方 面, 加 強 警 隊 漁 護 署 協 會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之 間 的 合 作 具 體 來 說, 漁 護 署 會 就 調 查 工 作 提 供 所 需 的 專 業 獸 醫 學 意 見,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解 剖 動 物 屍 體, 以 了 解 死 因 以 及 有 關 動 物 是 否 曾 遭 殘 酷 對 待 過 去 3 年, 上 述 與 執 行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第 169 章 )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目 前,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第 169 章 ) 的 最 高 刑 罰 是 罰 款 20 萬 元 及 監 禁 3 年 在 立 法 會 的 支 持 下, 當 局 在 2006 年 把 原 有 罰 款 5,000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的 罰 則 大 幅 提 高 自 當 局 修 訂 條 例 的 罰 則 以 來, 法 庭 所 處 刑 罰 較 過 往 提 高, 至 今 最 重 的 判 刑 是 監 禁 16 個 月 當 局 認 為 條 例 所 訂 最 高 刑 罰 及 法 庭 所 處 刑 罰 對 於 打 擊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行 為 具 有 足 夠 的 阻 嚇 力, 因 此 並 沒 有 計 劃 提 高 罰 則

13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1 ( 問 題 編 號 :2036)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在 經 營 帳 目 中, 政 府 預 計 將 撥 款 100 萬 資 助 動 物 福 利 機 構 請 就 過 去 3 年 列 出 接 受 資 助 的 機 構 挑 選 受 資 助 的 機 構 的 準 則 為 何? 資 助 金 的 具 體 用 途 為 何? 署 方 過 去 有 否 就 相 關 資 助 金 的 成 效 進 行 檢 討? 如 有, 結 果 為 何?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與 多 個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作, 以 促 進 動 物 福 利 和 推 廣 更 妥 善 管 理 動 物 由 年 度 起, 署 方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都 預 留 100 萬 元 為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提 供 資 助, 以 便 他 們 推 行 相 關 計 劃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共 接 到 17 宗 申 請, 由 與 署 方 合 作 在 本 港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和 妥 善 管 理 動 物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所 提 交, 這 些 團 體 包 括 香 港 兩 棲 及 爬 行 動 物 保 育 基 金 香 港 兩 棲 及 爬 蟲 協 會 香 港 救 狗 之 家 香 港 營 救 小 狗 終 身 庇 護 動 物 慈 善 組 織 Sai Kung Stray Friends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保 護 遺 棄 動 物 協 會, 以 及 香 港 兔 友 協 會 各 宗 申 請 已 完 全 或 局 部 獲 批 准, 而 過 去 3 年 批 准 的 資 助 金 總 額 為 2,017,600 元 獲 得 資 助 的 項 目 包 括 設 立 一 間 新 的 動 物 領 養 中 心 在 現 有 領 養 中 心 內 設 置 狗 屋 和 翻 新 設 施 為 動 物 ( 包 括 將 獲 領 養 的 動 物 ) 提 供 絕 育 及 醫 療 服 務, 以 及 舉 辦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以 推 廣 領 養 動 物 的 服 務 和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的 信 息 漁 護 署 一 直 監 察 資 助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並 在 年 度 修 訂 申 請 資 格, 以 涵 蓋 本 港 所 有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每 宗 申 請 均 按 本 身 的 情 況 加 以 考 慮 我 們 亦 透 過 檢 視 有 關 文 件 和 稽 核 帳 目, 以 監 察 個 別 受 資 助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和 評 估 其 成 效, 結 果 顯 示 所 有 受 資 助 計 劃 的 表 現 均 令 人 滿 意

13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2 ( 問 題 編 號 :0924)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2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就 年 度 在 綱 領 (1) 下 將 淨 增 加 的 2 個 職 位, 有 關 職 位 的 詳 情, 及 每 個 職 位 每 年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職 位 詳 情 年 度 薪 酬 開 支 漁 業 主 任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管 理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並 為 基 金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60 萬 元 40 萬 元

13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3 ( 問 題 編 號 :0925)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就 落 實 法 例 禁 止 在 香 港 水 域 拖 網 捕 魚, 請 列 出 過 去 兩 年 曾 就 因 禁 止 拖 網 而 提 出 的 控 告 宗 數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的 法 例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生 效 2013 年 和 2014 年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 因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而 提 出 的 檢 控 個 案 分 別 為 14 宗 和 2 宗

13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4 ( 問 題 編 號 :0927)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9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a)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巡 查 展 覽 或 售 賣 動 物 的 店 鋪 及 場 所 的 次 數 (b) 負 責 巡 查 此 等 店 鋪 及 場 所 的 人 員 編 制 為 何? 過 去 3 年 每 年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c) 過 去 3 年 分 別 檢 控 此 等 店 鋪 及 場 所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檢 控 的 種 類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巡 查 展 覽 場 所 及 售 賣 動 物 店 鋪 的 次 數 如 下 : 曆 年 巡 查 次 數 (b) 過 去 3 年 巡 查 展 覽 場 所 及 售 賣 動 物 店 鋪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編 制 和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人 手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c) 過 去 3 年 對 展 覽 場 所 及 售 賣 動 物 店 鋪 提 出 的 檢 控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曆 年 無 牌 售 賣 動 物 檢 控 個 案 數 目 違 反 發 牌 條 件

14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5 ( 問 題 編 號 :0928) (000) 運 作 開 支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 (a) 就 現 時 漁 護 署 的 4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請 列 出 每 一 個 中 心 的 及 2014 年 的 實 際 修 訂 和 預 算 開 支 (b) 於 2014 年, 每 一 個 中 心 的 人 手 編 制 詳 情 為 何? (c) 請 列 出 每 一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可 容 納 的 動 物 數 量 上 限 ( 以 種 類 列 出 ), 並 列 出 過 去 3 年, 每 一 個 動 物 中 心 的 平 均 容 納 動 物 數 量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新 界 北 新 界 南 九 龍 及 港 島 共 設 有 4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為 市 民 提 供 動 物 管 理 服 務 有 關 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在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修 訂 及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載 列 如 下 : 運 作 開 支 ( 百 萬 元 ) 財 政 年 度 新 界 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新 界 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九 龍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香 港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b) 在 2014 年, 每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新 界 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新 界 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九 龍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香 港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獸 醫 師 農 林 督 察 前 線 人 員

141 總 數 (c) 4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可 容 納 的 動 物 數 目 上 限 如 下 : 可 容 納 的 上 限 ( 數 目 ) 狗 房 貓 房 雀 籠 其 他 動 物 的 圍 封 物 香 港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九 龍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新 界 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新 界 北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總 數 過 去 3 年, 香 港 九 龍 新 界 南 及 新 界 北 4 個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每 年 容 納 的 動 物 ( 貓 狗 ) 平 均 數 目 分 別 為 隻 隻 隻 及 隻

14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066 ( 問 題 編 號 :3098)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8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新 成 立 的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可 供 業 界 申 請 資 金 開 拓 新 漁 業 生 態 導 賞 團 路 線, 以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旅 遊 ; 漁 護 署 亦 於 2010 年 開 始 推 行 漁 業 生 態 旅 遊 試 驗 計 劃, 協 助 漁 民 轉 而 從 事 生 態 旅 遊 行 業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b) 請 告 知 過 去 三 年 ( 至 年 度 ), 曾 經 舉 辦 過 多 少 次 漁 業 生 態 導 賞 團? 參 加 人 數 為 何? 年 度, 當 局 將 投 入 多 少 資 金 以 發 展 旅 遊 休 閒 漁 業? 計 劃 舉 辦 多 少 次 休 閒 漁 業 導 賞 團 以 及 吸 引 多 少 人 次 參 加 休 閒 漁 業 旅 遊? 提 問 人 : 姚 思 榮 議 員 (a) (b) 在 2010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合 作 推 出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以 協 助 漁 民 轉 而 從 事 生 態 旅 遊 行 業 在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曾 透 過 這 項 試 驗 計 劃 舉 辦 403 次 生 態 導 賞 團, 參 加 人 數 超 逾 人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為 這 項 試 驗 計 劃 預 留 了 220 萬 元, 估 計 會 舉 辦 約 120 次 生 態 導 賞 團, 目 標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人 漁 護 署 現 正 制 訂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 基 金 ) 的 詳 細 安 排 及 程 序, 以 便 在 2014 年 上 半 年 接 受 申 請, 並 在 年 度 內 發 放 首 批 資 助 基 金 的 範 圍 涵 蓋 協 助 漁 民 轉 型 至 其 他 漁 業 相 關 業 務 ( 包 括 休 閒 漁 業 旅 遊 項 目 ) 的 財 政 支 援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推 廣 休 閒 漁 業 旅 遊, 並 會 繼 續 協 助 有 關 漁 民 為 發 展 與 漁 業 相 關 的 生 態 旅 遊 而 發 掘 新 的 導 賞 團 路 線 / 旅 遊 點 及 改 善 現 有 路 線 當 各 區 開 拓 及 推 出 更 多 路 線 / 旅 遊 點 時, 漁 護 署 會 檢 討 為 這 方 面 工 作 調 配 的 資 源

14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2 ( 問 題 編 號 :3763)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4): 有 關 特 區 政 府 建 議 規 管 進 出 口 受 國 際 公 約 保 護 的 犬 牙 南 極 魚, 請 告 知 : (a) 過 去 五 年, 本 港 每 年 進 口 出 口 及 轉 口 的 犬 牙 南 極 魚 的 數 量 及 貨 值 分 別 為 何 ; (b) 南 極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保 護 公 約 轄 下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就 犬 牙 南 極 魚 推 行 證 書 制 度, 中 國 於 2006 年 加 入 公 約, 但 公 約 至 今 仍 未 延 伸 至 本 港 生 效, 原 因 為 何 ; 是 次 建 議 把 公 約 延 伸 至 本 港, 除 犬 牙 南 極 魚, 公 約 有 否 就 其 他 生 物 種 類 進 行 規 管, 以 及 當 局 有 否 任 何 計 劃 按 公 約 規 管 擴 大 規 管 範 圍 ; (c) 是 次 規 管 建 議 預 計 開 支 和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 (d) 有 否 評 估 建 議 對 本 港 社 會 的 影 響 為 何 ; 若 有, 詳 情 及 結 果 為 何 ; (e) 當 局 推 行 公 約 規 管 工 作 的 時 間 表 及 計 劃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過 去 5 年, 每 年 進 口 出 口 和 轉 口 的 犬 牙 南 極 魚 數 量 及 貨 值 載 列 如 下 : 曆 年 數 量 ( 公 噸 ) 進 口 * 出 口 * 轉 口 * 貨 值 ( 百 萬 元 ) 數 量 ( 公 噸 ) 貨 值 ( 百 萬 元 ) 數 量 ( 公 噸 ) 貨 值 ( 百 萬 元 ) # 未 能 提 供 未 能 提 供 未 能 提 供 未 能 提 供 未 能 提 供 未 能 提 供 * 政 府 統 計 處 利 用 進 出 口 人 士 向 香 港 海 關 關 長 呈 交 的 報 關 單 上 資 料 所 編 製 的 統 計 數 字 # 尚 未 得 知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144 (b) 南 極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養 護 公 約 ( 公 約 ) 區 域 內 並 無 來 自 香 港 的 漁 船 從 事 捕 撈 活 動, 而 香 港 過 去 的 犬 牙 南 極 魚 貿 易 量 一 直 不 多 因 此, 政 府 認 為 在 香 港 實 施 公 約 或 犬 牙 南 極 魚 產 品 證 書 制 度 ( 證 書 制 度 ) 價 值 不 大 然 而, 香 港 與 犬 牙 南 極 魚 相 關 的 貿 易 量 和 商 業 活 動 與 日 俱 增, 從 而 逐 漸 成 為 了 犬 牙 南 極 魚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的 進 口 地 方 為 了 與 國 際 共 同 努 力 保 護 和 以 可 持 續 方 式 運 用 海 洋 資 源, 政 府 決 定 把 公 約 的 適 用 範 圍 延 伸 至 香 港 公 約 亦 訂 有 條 文 規 管 公 約 區 域 內 磷 蝦 和 冰 魚 的 捕 撈 活 動 不 過, 有 關 規 定 並 不 涵 蓋 這 些 物 種 的 貿 易 由 於 香 港 並 無 漁 船 在 公 約 區 域 作 業, 因 此 有 關 規 定 與 香 港 無 關 (c) (d) (e) 我 們 正 在 就 建 議 的 管 制 計 劃 諮 詢 有 關 的 持 份 者, 所 以 在 現 階 段 未 能 提 供 實 施 公 約 將 須 涉 及 的 財 政 和 人 手 資 源 的 預 算 數 字 香 港 並 無 漁 船 在 公 約 區 域 作 業, 而 在 可 見 的 未 來 有 本 港 的 漁 船 在 公 約 區 域 作 業 的 機 會 亦 不 大 因 此 公 約 適 用 於 香 港 對 本 地 漁 業 並 無 影 響 對 海 鮮 貿 易 業 界 而 言, 在 本 港 買 賣 的 魚 類 產 品 中, 只 有 小 部 分 是 犬 牙 南 極 魚, 在 漁 業 產 品 總 消 耗 量 中 所 佔 比 例 小 於 0.5% 業 界 為 符 合 建 議 證 書 制 度 下 的 規 定 而 需 承 擔 的 額 外 成 本 應 該 不 大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正 就 建 議 的 管 制 計 劃 與 有 關 的 持 份 者 ( 包 括 海 鮮 貿 易 商 和 進 口 商 環 境 關 注 團 體, 以 及 相 關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 進 行 討 論 並 徵 詢 他 們 的 意 見 考 慮 過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會 對 建 議 計 劃 作 出 調 整, 並 草 擬 有 關 的 立 法 建 議 在 制 定 相 關 法 例 後, 公 約 才 會 正 式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14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3 ( 問 題 編 號 :5369)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6): 請 貴 部 門 就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情 況 提 交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預 計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預 計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員 工 人 數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所 需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年 度 預 計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34 預 計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運 作 開 支 2,100 萬 元 預 計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員 工 人 數 # 185 # 由 於 大 部 分 外 判 合 約 都 不 會 註 明 所 需 員 工 人 數, 因 此 這 項 數 字 只 計 及 獲 安 排 全 職 提 供 清 潔 及 保 安 服 務 的 員 工 人 數

14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4 ( 問 題 編 號 :3481)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9): 現 時 有 多 少 公 頃 的 可 用 作 復 耕 的 農 地? 每 人 申 請 復 耕 的 面 積 有 沒 有 限 制? 可 供 復 耕 的 最 多 面 積 有 多 少? 有 多 少 人 輪 候?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透 過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 該 計 劃 ), 推 動 荒 廢 農 地 復 耕 漁 護 署 會 找 出 這 類 農 地, 並 安 排 土 地 業 權 人 與 有 興 趣 的 農 民 磋 商, 讓 他 們 自 行 擬 訂 土 地 的 租 約 截 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 約 有 1.3 公 頃 農 地 可 供 租 予 有 興 趣 人 士 耕 種 當 局 對 每 人 根 據 該 計 劃 可 申 請 復 耕 的 農 地 面 積 沒 有 限 制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輪 候 名 單 上 有 258 名 人 士 在 2013 年, 該 計 劃 的 成 功 個 案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4 年

14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5 ( 問 題 編 號 :6584)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9): 關 於 禽 畜 業 及 農 務.. 最 近 一 次 的 殺 雞 事 件 (2014 年 1 月 尾 ) 中, 政 府 處 理 的 總 支 出 金 額 有 多 少?( 例 如 : 賠 償 本 地 雞 農 金 額 殺 雞 涉 及 的 額 外 人 手 及 物 資 棄 置 堆 填 區 的 費 用 等 等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當 局 在 2014 年 1 月 28 日 採 取 的 銷 毀 行 動, 涉 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方 面 約 80 萬 元 的 開 支, 當 中 包 括 就 被 屠 宰 禽 鳥 向 擁 有 人 支 付 的 補 償 向 參 與 人 員 發 放 的 逾 時 工 作 和 膳 食 津 貼 車 輛 租 用 費, 以 及 所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的 成 本

14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6 ( 問 題 編 號 :6433)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0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6): 就 香 港 的 合 作 社 發 展 情 況, 請 告 知 本 會 : 請 告 知 在 及 ( 有 數 據 的 月 份 ) 年 度 政 府 用 於 促 進 合 作 社 發 展 的 詳 情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種 類 詳 情 人 員 數 目 開 支 漁 農 業 生 產 業 非 漁 農 業 生 產 業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一 直 以 下 列 方 式 促 進 合 作 社 的 發 展 :(i) 根 據 合 作 社 條 例 ( 第 33 章 ) 為 合 作 社 進 行 註 冊 並 加 以 規 管, 以 確 保 合 作 社 社 員 在 相 關 合 作 社 的 社 務 上 享 有 均 等 的 權 益 ;(ii) 派 員 出 席 合 作 社 社 員 大 會 社 員 特 別 大 會 和 理 事 會 會 議, 以 促 進 社 員 間 的 合 作 自 助 和 互 助 精 神 ;(iii) 審 計 帳 目 和 查 核 會 計 簿 冊 及 記 錄, 以 確 保 合 作 社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 以 及 (iv) 透 過 舉 辦 講 座 和 提 供 資 訊, 協 助 有 關 人 士 組 織 合 作 社 過 去 3 年, 這 方 面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表 列 如 下 : 員 工 人 數 開 支 ( 百 萬 元 ) 類 別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 修 訂 預 算 ) 漁 農 業 農 業 漁 業 非 漁 農 業 建 屋 消 費 職 工 等 總 數

14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7 ( 問 題 編 號 :3312)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6):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過 往 總 共 引 入 過 幾 多 新 品 種 的 農 產 品 和 魚 類 入 香 港 ( 例 如 魚 翅 瓜 和 寶 石 魚 等 ), 並 教 導 本 地 農 戶 和 養 魚 戶 如 何 種 植 / 養 殖? 過 去 三 年, 以 上 由 漁 護 署 所 引 入 的 新 品 種 的 每 年 產 量 及 銷 量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自 2000 年 以 來,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向 本 地 農 戶 推 介 了 超 過 30 個 新 農 作 物 品 種 這 些 新 品 種 涵 蓋 葉 菜 類 蔬 菜 ( 例 如 夏 季 品 種 菜 心 椰 菜 等 ) 果 菜 類 蔬 菜 ( 例 如 車 厘 子 番 茄 魚 翅 瓜 迷 你 東 瓜 等 ) 根 / 莖 菜 類 蔬 菜 ( 例 如 馬 鈴 薯 雪 球 蘿 蔔 等 ) 和 水 果 ( 例 如 草 莓 西 瓜 蜜 瓜 等 ) 漁 護 署 透 過 研 討 會 實 地 示 範 工 作 坊 及 跟 進 農 戶 探 訪, 為 有 興 趣 種 植 這 些 新 農 作 物 品 種 的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指 導 及 支 援 漁 護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每 個 品 種 生 產 及 銷 售 量 的 統 計 資 料 在 漁 業 方 面, 自 2000 年 以 來, 漁 護 署 成 功 向 本 地 養 魚 戶 推 介 了 4 個 水 產 養 殖 品 種, 即 寶 石 魚 沙 巴 躉 龍 躉 及 星 鱸 漁 護 署 曾 為 養 魚 戶 提 供 培 訓 及 技 術 指 導, 協 助 他 們 掌 握 養 殖 這 些 品 種 所 需 的 知 識 及 技 巧 這 些 品 種 在 過 去 3 個 曆 年 的 全 年 生 產 及 銷 售 量 表 列 如 下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品 種 全 年 產 量 ( 公 噸 ) 銷 售 量 ( 百 萬 元 ) 全 年 產 量 ( 公 噸 ) 銷 售 量 ( 百 萬 元 ) 全 年 產 量 ( 公 噸 ) 銷 售 量 ( 百 萬 元 ) 寶 石 魚 星 鱸 龍 躉 沙 巴 躉 * * 沙 巴 躉 由 2013 年 起 開 始 供 商 業 生 產

15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8 ( 問 題 編 號 :5143)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3): 就 活 雞 批 發 情 況, 請 告 知.. (a)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供 港 活 雞 及 本 地 活 雞 每 年 的 總 數 量 每 日 的 平 均 數 目 每 日 批 發 數 量 中 最 多 及 最 少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b) (c)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供 港 活 雞 及 本 地 活 雞 的 每 月 平 均 價 格 最 高 及 最 低 價 分 別 為 何? 政 府 在 處 理 活 雞 供 港 事 宜 ( 例 如.. 檢 疫 管 理 批 發 市 場 等 ) 的 總 開 支 及 花 在 每 隻 雞 隻 的 平 均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當 中 分 別 涉 及 多 少 人 數 編 配? (d) 就 本 地 及 內 地 供 港 活 雞 分 流 檢 疫 的 工 作 上, 當 中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人 手 編 配 及 現 時 進 展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有 關 經 長 沙 灣 臨 時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交 易 的 進 口 及 本 地 活 雞 數 量, 過 去 3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活 雞 數 量 每 日 平 均 數 量 最 高 每 日 數 量 最 低 每 日 數 量 進 口 本 地 * 200 # 進 口 本 地 * # 進 口 本 地 * 2 000^ * 農 曆 年 除 夕 (2011 年 2 月 2 日 2012 年 1 月 22 日 及 2013 年 2 月 9 日 ) # 農 曆 年 初 一 (2011 年 2 月 3 日 及 2012 年 1 月 23 日 ) ^ 本 港 受 颱 風 吹 襲 當 天 (2013 年 9 月 23 日 )

151 (b) 有 關 長 沙 灣 臨 時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錄 得 的 進 口 及 本 地 活 雞 批 發 價 格, 過 去 3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活 雞 每 月 平 均 批 發 價 格 ( 元 / 公 斤 )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進 口 43.35* ^ 本 地 44.04* ^ 進 口 ^ 本 地 ^ 進 口 * ^ 本 地 * ^ * 在 有 關 曆 年 錄 得 最 高 平 均 價 格 的 月 份 ^ 在 有 關 曆 年 錄 得 最 低 平 均 價 格 的 月 份 * * (c) (d)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長 沙 灣 臨 時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運 作 方 面 所 涉 及 的 總 開 支 估 計 為 1,550 萬 元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涉 及 18 名 人 員 長 沙 灣 臨 時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負 責 處 理 所 有 活 家 禽 的 批 發 事 宜, 因 此 並 無 進 口 活 雞 的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因 應 2014 年 1 月 27 日 發 生 的 禽 流 感 事 件, 不 少 本 港 人 士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家 禽 業 界 持 份 者 均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把 進 口 和 本 地 活 家 禽 分 流, 並 把 進 口 家 禽 存 放 在 合 適 地 點, 直 至 得 出 禽 流 感 測 試 結 果 後 才 運 往 批 發 市 場 這 樣 做 將 有 助 在 發 生 禽 流 感 感 染 事 件 時, 盡 量 減 少 ( 為 防 止 禽 流 感 病 毒 蔓 延 而 採 取 的 ) 應 急 方 案 對 繼 續 提 供 活 家 禽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政 府 一 直 探 討 日 後 進 口 活 家 禽 的 安 排, 包 括 研 究 設 立 暫 時 存 放 進 口 活 家 禽 的 設 施 或 採 用 其 他 切 實 可 行 的 替 代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經 仔 細 評 估 各 項 方 案 後, 政 府 現 正 集 中 研 究 一 套 應 急 方 案, 讓 本 地 農 場 可 繼 續 供 應 活 雞 在 恢 復 從 內 地 進 口 活 家 禽 後, 現 時 容 許 進 口 活 家 禽 在 等 待 測 試 結 果 期 間 可 運 送 到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的 做 法 將 會 繼 續 一 旦 發 生 禽 流 感 感 染 事 件 而 須 關 閉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在 市 場 關 閉 期 間, 本 地 家 禽 可 經 由 建 議 於 打 鼓 嶺 政 府 農 場 設 立 的 檢 查 站 運 送 到 各 零 售 點, 以 便 本 地 活 家 禽 可 繼 續 供 應 市 場 我 們 現 正 與 相 關 工 務 部 門 跟 進 當 局 暫 時 未 有 有 關 計 劃 的 成 本 及 人 手 預 算 數 字

15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199 ( 問 題 編 號 :5144)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4): 就 向 受 禽 流 感 影 響 的 家 禽 業 經 營 者 提 供 的 法 定 補 償 和 特 惠 津 貼, 請 告 知.. (a) (b)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條 例 ( 第 139 章 ), 政 府 必 須 就 漁 護 署 署 長 命 令 屠 宰 的 禽 鳥 向 擁 有 人 提 供 法 定 補 償, 有 關 補 償 由 何 時 釐 訂? 漁 護 署 署 長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釐 訂? 就 著 2014 年 2 月 21 日 於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開 立 為 數 1,770 萬 元 的 新 承 擔 額, 有 關 特 惠 津 貼 及 其 他 紓 困 措 施 的 金 額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釐 訂?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b)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條 例 ( 第 139 章 ) 於 1936 年 制 定, 當 中 第 6 條 規 定 就 根 據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的 命 令 而 屠 宰 的 禽 鳥 所 作 出 的 補 償 根 據 該 項 條 文, 如 被 屠 宰 的 禽 鳥 並 無 染 上 任 何 種 類 的 疾 病, 補 償 額 定 為 該 禽 鳥 緊 接 被 屠 宰 前 的 總 值, 而 當 局 就 被 屠 宰 的 禽 鳥 支 付 的 補 償 不 得 超 逾 30 元 政 府 在 2008 年 就 活 家 禽 業 推 行 退 還 牌 照 / 租 約 安 排 時, 已 向 選 擇 留 在 活 家 禽 業 的 經 營 者 表 明, 他 們 須 承 受 本 港 再 次 爆 發 禽 流 感 的 風 險 ; 日 後 業 務 一 旦 因 爆 發 禽 流 感 疫 情 而 停 頓, 當 局 最 多 會 就 每 隻 被 屠 宰 的 禽 鳥 向 他 們 支 付 30 元 的 法 定 補 償 當 局 基 於 在 2014 年 1 月 27 日 發 生 的 禽 流 感 事 件 而 關 閉 長 沙 灣 臨 時 家 禽 批 發 市 場 21 天, 以 進 行 徹 底 清 洗 及 消 毒, 所 有 活 家 禽 交 易 活 動 均 告 暫 停 活 家 禽 交 易 活 動 受 干 擾 期 間, 正 值 活 家 禽 的 市 場 需 求 及 價 格 均 處 於 高 峯 的 農 曆 新 年 前 夕 交 易 活 動 暫 停 期 間, 販 商 和 雞 農 均 不 能 出 售 雞 隻 農 曆 新 年 的 高 峯 期 過 後, 雞 隻 的 市 價 亦 很 可 能 會 下 降 有 鑑 於 此, 我 們 認 為 有 特 殊 理 由 提 供 擬 議 的 特 惠 津 貼 及 其 他 紓 困 措 施, 以 紓 緩 受 交 易 活 動 暫 停 影 響 的 家 禽 業 經 營 者 所 面 對 的 經 濟 困 難 當 局 在 制 定 擬 議 的 特 惠 津 貼 方 案 及 其 他 紓 困 措 施 時, 已 參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在 2001 年 (FCR( )10 號 文 件 ) 2004 年 (FCR( )67 號 文 件 ) 及 2008 年 (FCR( )39 號 文 件 ) 批 准 的 方 案, 並 考 慮 到 上 述 個 案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夕 發 生 的 獨 特 情 況 有 關 方 案 及 措 施 已 於 2014 年 2 月 21 日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15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0 ( 問 題 編 號 :5145)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 就 魚 類 批 發 情 況, 請 告 知.. (a)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各 種 鹹 水 魚 ( 包 括..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沙 鯭 等 ) 及 淡 水 魚 ( 包 括.. 鯇 魚 大 魚 鯪 魚 等 ) 每 年 的 批 發 總 數 字 平 均 每 日 的 批 發 數 量 及 當 中 批 發 數 量 最 多 及 最 少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b)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各 種 鹹 水 魚 ( 包 括..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沙 鯭 等 ) 及 淡 水 魚 ( 包 括.. 鯇 魚 大 魚 鯪 魚 等 ) 的 每 月 平 均 價 格 最 高 及 最 低 價 分 別 為 何? (c) 政 府 在 處 理 魚 類 批 發 事 宜 的 總 開 支 為 何? 當 中 分 別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編 配?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有 關 過 去 3 年 經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交 易 的 淡 水 魚 數 量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我 們 並 沒 有 各 種 淡 水 魚 的 分 項 數 字 曆 年 總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平 均 數 量 ( 公 噸 ) 最 高 每 日 數 量 ( 公 噸 ) 最 低 每 日 數 量 ( 公 噸 ) 有 關 過 去 3 年 (2011 至 2013 年 ) 的 海 魚 交 易 數 量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A (b) 曆 年 有 關 過 去 3 年 經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交 易 的 淡 水 魚 價 格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我 們 並 沒 有 各 種 淡 水 魚 的 分 項 數 字 每 月 平 均 批 發 價 ( 元 / 公 噸 )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555^ 21,112 21,242 21,858 22,777 23,402 24,457 25,355 25,421 25,866* 25,278 24, ,703 25,032 25,505 25,876* 25,726 25,035 23,700^ 24,338 24,263 24,240 23,839 24, ,275 23,686^ 24,447 24,466 24,188 24,834 24,908 24,824 25,246 25,549* 25,042 24,962 * 在 相 關 曆 年 錄 得 最 高 平 均 價 格 的 月 份 ^ 在 相 關 曆 年 錄 得 最 低 平 均 價 格 的 月 份

154 過 去 3 年 (2011 至 2013 年 ) 的 海 魚 批 發 價 載 於 附 件 B (c) 在 年 度, 管 理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淡 水 魚 批 發 事 宜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為 11 名 人 員, 所 需 開 支 ( 修 訂 預 算 ) 為 1,940 萬 元 海 魚 的 批 發, 是 在 魚 類 統 營 處 ( 魚 統 處 ) 營 運 的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進 行 的 魚 統 處 是 財 政 獨 立 的 非 牟 利 法 定 機 構, 由 統 營 處 處 長 掌 管, 該 職 位 現 時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署 長 ) 兼 任 在 執 行 有 關 統 營 處 處 長 的 職 務 方 面, 署 長 屬 下 由 助 理 署 長 ( 漁 業 ) 1 名 高 級 漁 業 主 任 及 1 名 漁 業 主 任 提 供 支 援, 這 些 人 員 亦 負 責 執 行 其 他 職 務 魚 統 處 的 運 作 由 其 內 部 人 員 自 行 負 責, 而 且 財 政 獨 立 在 年 度, 政 府 用 於 監 察 魚 統 處 行 政 的 開 支 約 為 120 萬 元

155 過 去 3 年 (2011 至 2013 年 ) 海 魚 批 發 數 量 曆 年 魚 類 總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平 均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最 高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最 低 數 量 ( 公 噸 ) 2011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並 無 沙 鯭 的 數 字 附 件 A

156 過 去 3 年 (2011 至 2013 年 ) 海 魚 每 月 平 均 批 發 價 曆 年 魚 類 每 月 平 均 批 發 價 ( 元 / 公 斤 )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2011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紅 衫 馬 頭 黃 花 木 棉 池 魚 立 魚 牙 帶 鮫 魚 或 魚 並 無 沙 鯭 的 數 字 並 無 有 關 海 魚 最 高 和 最 低 批 發 價 月 份 的 資 料 附 件 B

15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1 ( 問 題 編 號 :5146)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6): 就 蔬 菜 批 發 情 況, 請 告 知.. (a) (b)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各 種 蔬 菜 ( 包 括.. 菜 芯 西 洋 菜 白 菜 西 蘭 花 唐 生 菜 青 白 菜 茼 萵 蕃 茄 芥 蘭 荳 苗 西 芹 薯 仔 菠 菜 等 ) 每 年 的 批 發 數 量 總 數 字 平 均 每 日 的 批 發 數 量 及 當 中 批 發 數 量 最 多 及 最 少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在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各 種 蔬 菜 ( 包 括.. 菜 芯 西 洋 菜 白 菜 西 蘭 花 唐 生 菜 青 白 菜 茼 萵 蕃 茄 芥 蘭 荳 苗 西 芹 薯 仔 菠 菜 等 ) 的 每 月 平 均 價 格 最 高 及 最 低 價 分 別 為 何? (c) 政 府 在 處 理 蔬 菜 批 發 事 宜 的 總 開 支 為 何? 當 中 分 別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編 配? 提 問 人 : 何 俊 賢 議 員 (a) 蔬 菜 數 量 是 按 曆 年 計 算 的 過 去 3 年, 經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所 批 發 蔬 菜 的 每 年 總 數 量 每 日 平 均 數 量, 以 及 每 日 最 高 和 最 低 數 量 載 列 如 下 我 們 並 沒 有 各 種 蔬 菜 的 分 項 數 字 年 份 總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平 均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最 高 數 量 ( 公 噸 ) 每 日 最 低 數 量 ( 公 噸 )) (b) 蔬 菜 批 發 價 是 按 曆 年 計 算 的 過 去 3 年, 經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所 批 發 蔬 菜 的 每 月 平 均 價 格, 以 及 錄 得 平 均 最 高 和 最 低 價 格 的 月 份 載 列 如 下 我 們 並 沒 有 各 種 蔬 菜 的 分 項 數 字 年 份 每 月 平 均 批 發 價 ( 元 / 公 噸 )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407 8,205^ 9,452 8,850 9,139 8,824 8,612 9,139 9,675 10,373* 9,829 9, ,452^ 9,684 10,976 10,521 12,081* 9,578 9,835 10,586 10,562 9,960 9,996 11, ,614 10,160 10,101^ 13,953* 11,004 10,729 11,177 11,891 12,536 10,793 11,229 11,251 * 最 高 價 格 的 月 份 ^ 最 低 價 格 的 月 份 (c)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管 理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蔬 菜 批 發 事 宜 的 開 支 為 2,500 萬 元, 涉 及 的 人 手 為 15 名 人 員

15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2 ( 問 題 編 號 :4676) (000) 運 作 開 支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4): 有 關 過 去 5 年 ( ), 當 局 就 推 行 復 耕 計 劃 的 資 料 : (a) 請 列 出 每 年 用 於 推 行 復 耕 計 劃 的 開 支 詳 情, 包 括 : 部 門 人 手 及 開 支 申 請 復 耕 個 案 數 目 參 與 計 劃 的 地 主 數 目 成 功 配 對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每 宗 個 案 涉 及 土 地 的 面 積 ; (b) 每 年 新 申 請 復 耕 的 人 數 累 積 的 輪 候 人 數 及 涉 及 的 土 地 面 積 ; (c) 每 年 成 功 配 對 的 個 案 數 目 每 宗 涉 及 土 地 的 面 積 及 租 金 詳 情 平 均 及 最 長 的 輪 候 時 間 ; (d)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以 增 加 成 功 配 對 復 耕 的 機 會 及 減 低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a) 至 (c) 過 去 5 年, 署 方 為 實 施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 該 計 劃 ) 所 調 配 的 人 手 和 涉 及 的 開 支, 以 及 所 處 理 個 案 的 相 關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人 手 編 配 開 支 ( 百 萬 元 ) 參 與 計 劃 的 土 地 業 權 人 數 目 成 功 個 案 宗 數 成 功 出 租 農 地 面 積 ( 公 頃 ) 成 功 個 案 農 場 面 積 ( 斗 地 *)/ 平 均 面 積 ( 斗 地 *) 2 至 9 / 至 8 / 至 8 / 至 16 / 至 30 / 6.5 成 功 個 案 每 斗 地 * 每 年 租 金 成 功 個 案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 年 )/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年 ) 新 申 請 宗 數 / 涉 及 土 地 面 積 ( 公 頃 ) 截 至 該 年 年 底 累 積 輪 候 個 案 宗 數 / 涉 及 土 地 面 積 ( 公 頃 ) * 1 斗 地 ( 斗 種 ) 相 等 於 平 方 呎 1,000 元 至 2,400 元 2 / / / ,200 元 至 3,600 元 3 / 2 63 / / ,200 元 至 10,000 元 8 / / / ,200 元 至 5,000 元 4 / / / 元 至 43,500 元 4.5 / 4 51 / / 53.5

159 (d)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會 就 出 租 休 耕 農 地 事 宜 繼 續 與 土 地 業 權 人 聯 絡, 並 向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和 服 務, 以 把 有 關 土 地 復 耕 署 方 分 配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相 關 開 支 與 年 度 的 水 平 相 同

16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3 ( 問 題 編 號 :4174)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7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0): 過 去 五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推 動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年 度 用 於 推 動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過 去 5 年 用 於 推 動 有 機 耕 作 及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載 列 於 下 表 :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有 機 耕 作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在 年 度, 署 方 為 有 關 工 作 預 留 的 撥 款 與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相 若

16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4 ( 問 題 編 號 :418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9): 過 去 五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用 於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 請 告 知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年 度 用 於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過 去 5 年 用 於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在 年 度, 當 局 為 這 方 面 工 作 預 留 了 3,270 萬 元

16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5 ( 問 題 編 號 :5577)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8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5): 有 關 在 就 保 持 和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發 展 而 制 訂 政 策 及 措 施 方 面, 向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提 供 支 援 請 告 知 : (a) 投 放 資 源, 推 動 農 業 發 展 ; 扶 植 社 區 農 業, 鼓 勵 農 民 種 植 有 機 蔬 菜 是 否 包 括 在 內? (b) 若 是, 詳 細 內 容 為 何? (c) 若 否, 是 否 包 括 在 其 他 分 目? (d) 若 (c) 為 否, 原 因 為 何? (e) 若 (c) 為 是, 詳 細 內 容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a) 至 (e)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的 支 援 下, 現 正 檢 討 農 業 政 策, 以 期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生 產 力 和 推 廣 本 地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將 包 括 引 入 現 代 化 和 環 保 農 業 技 術, 以 助 保 育 我 們 的 天 然 資 源 和 農 業 生 態 環 境, 從 而 為 香 港 人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農 產 品, 並 促 進 鄉 郊 地 區 多 元 化 發 展 現 時, 漁 護 署 致 力 推 行 多 項 保 持 和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發 展 的 計 劃 和 活 動, 包 括 (i) 透 過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向 本 地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以 鼓 勵 發 展 有 機 耕 作 與 蔬 菜 統 營 處 及 新 界 蔬 菜 產 銷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聯 合 總 社 合 作, 推 廣 本 地 有 機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以 及 支 援 香 港 有 機 資 源 中 心 在 推 行 有 機 耕 作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推 廣 有 機 產 品 認 證 方 面 的 工 作 ;(ii) 協 助 農 民 發 展 新 的 種 植 技 術, 例 如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和 環 控 蔬 菜 水 耕 生 產 技 術 等 ;(iii) 引 入 嶄 新 及 經 改 良 的 農 作 物 品 種 以 供 本 地 培 植 ;(iv) 透 過 信 譽 農 場 計 劃, 為 本 地 農 產 品 建 立 品 牌 ; (v) 協 助 業 界 設 立 假 日 農 墟 和 舉 辦 大 型 嘉 年 華 活 動, 例 如 一 年 一 度 的 本 地 漁 農 美 食 迎 春 嘉 年 華, 以 助 向 市 民 展 示 本 地 的 漁 農 產 品 ; 以 及 (vi) 管 理 3 個 貸 款 基 金, 向 農 民 提 供 貸 款 作 發 展 和 經 營 農 場 用 途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進 行 以 上 工 作

16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6 ( 問 題 編 號 :5377)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4): 於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年 度 預 算 中, 為 狗 隻 及 貓 隻 進 行 防 疫 注 射 及 絕 育 的 總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 每 次 進 行 防 疫 注 射 及 絕 育 的 平 均 成 本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過 去 3 年, 提 供 狂 犬 病 疫 苗 注 射 及 貓 狗 絕 育 服 務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注 射 疫 苗 絕 育 ( 修 訂 預 算 ) 在 年 度, 署 方 為 提 供 狂 犬 病 疫 苗 注 射 及 貓 狗 絕 育 服 務 分 別 預 留 了 290 萬 元 及 100 萬 元 過 去 3 年, 每 次 為 每 隻 動 物 注 射 疫 苗 及 絕 育 的 平 均 成 本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為 每 隻 動 物 注 射 為 每 隻 動 物 絕 育 疫 苗 的 成 本 ( 元 ) 的 成 本 ( 元 ) , ( 修 訂 預 算 ) 在 年 度 為 每 隻 動 物 注 射 疫 苗 的 平 均 成 本, 估 計 會 與 年 度 的 成 本 大 致 相 同, 而 在 年 度 為 每 隻 動 物 絕 育 的 平 均 成 本, 則 須 視 乎 下 次 招 標 程 序 中 的 投 標 報 價 而 定

16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7 ( 問 題 編 號 :5378)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 署 方 會 否 於 年 度 增 加 資 源, 以 (a) 飼 養 捕 捉 及 獲 得 的 動 物 更 長 時 間 ;(b) 由 署 方 設 立 領 養 中 心 及 (c) 採 取 其 他 措 施, 例 如 直 接 開 放 動 物 中 心 供 公 眾 申 請 領 養, 讓 動 物 有 更 大 機 會 被 領 養, 增 長 存 活 時 間?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以 及 接 收 由 主 人 交 出 和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接 收 的 動 物, 通 常 會 入 住 漁 護 署 轄 下 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最 少 4 日, 等 候 主 人 前 來 領 回 無 人 認 領 的 動 物 如 健 康 良 好 及 性 情 為 人 接 受, 將 會 送 交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由 他 們 安 排 領 養 近 年, 漁 護 署 一 直 採 取 多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以 加 強 推 廣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a) 邀 請 更 多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與 漁 護 署 合 作, 為 多 種 動 物 ( 包 括 狗 貓 兔 雀 鳥 及 爬 蟲 類 動 物 ) 提 供 領 養 服 務 ;(b) 就 動 物 領 養 事 宜 加 強 與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合 作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c) 為 已 獲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安 排 領 養 的 動 物 提 供 免 費 絕 育 服 務 ;(d)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辦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以 推 廣 領 養 動 物 的 信 息 ; 以 及 (e) 透 過 電 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平 台 播 放 或 登 載 有 關 動 物 領 養 的 廣 告 由 於 採 取 了 上 述 措 施, 雖 然 漁 護 署 在 過 去 5 年 接 收 的 動 物 總 數 有 所 減 少, 但 獲 領 養 的 動 物 數 目 仍 由 2009 年 的 758 隻 增 至 2013 年 的 隻 每 隻 動 物 入 住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平 均 日 數, 已 由 2009 年 的 6.6 日 增 至 2013 年 的 8.7 日 較 諸 在 漁 護 署 轄 下 設 立 動 物 領 養 中 心, 我 們 認 為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加 強 合 作, 繼 續 推 廣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是 更 為 合 適 的 做 法

16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8 ( 問 題 編 號 :5379)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6): 署 方 將 於 年 加 強 有 關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詳 情 為 何? 預 撥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近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透 過 多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加 強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範 疇 的 工 作, 當 中 漁 護 署 特 別 成 立 了 專 責 的 教 育 工 作 隊 伍, 負 責 擬 訂 和 推 行 優 化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和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信 息 勸 諭 市 民 切 勿 遺 棄 寵 物 和 不 必 要 地 把 寵 物 送 交 當 局 處 置 強 調 有 需 要 為 狗 隻 領 牌 和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及 提 倡 為 寵 物 絕 育 的 好 處 有 關 的 活 動 包 括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在 戲 院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巴 士 站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不 同 平 台 上 登 載 廣 告 與 不 同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在 購 物 商 場 及 戶 外 場 所 聯 合 舉 辦 推 廣 活 動 推 行 鄉 村 和 社 區 宣 傳 計 劃, 以 及 到 學 校 和 屋 苑 舉 行 講 座 等 此 外, 漁 護 署 最 近 亦 更 新 了 網 站,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尊 重 動 物 的 信 息, 並 提 供 有 關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資 訊 透 過 不 斷 努 力, 過 去 5 年, 由 主 人 交 出 的 動 物 數 目 及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已 分 別 減 少 39% 及 42%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推 行 多 項 有 關 管 理 動 物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包 括 (i) 實 施 和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及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的 信 息 ;(ii) 協 助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開 展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iii) 跟 進 透 過 修 訂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第 139B 章 ), 以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買 賣 ( 包 括 繁 殖 狗 隻 作 出 售 用 途 ) 的 建 議 ;(iv) 擬 訂 有 關 正 確 售 賣 繁 殖 和 飼 養 寵 物 及 其 他 動 物 的 守 則 ;(v) 向 觸 犯 相 關 法 例 的 寵 物 主 人 及 寵 物 售 賣 商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vi) 透 過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的 代 表 ), 改 善 有 關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報 告 或 投 訴 的 處 理 工 作 ;(vii) 加 強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合 作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以 推 行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以 及 舉 辦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及 管 理 的 活 動 ; 以 及 (viii)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及 地 區 合 作, 實 施 管 理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長 遠 策 略 此 外,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研 究 有 關 管 理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其 他 優 化 措 施 除 了 運 用 撥 予 動 物 管 理 範 疇 的 現 有 資 源 外, 當 局 在 年 度 已 額 外 預 留 340 萬 元 撥 款, 當 中 包 括 4 名 人 員 (1 名 獸 醫 師 1 名 獸 醫 及 2 名 動 物 管 理 督 察 ) 所 需 的 資 源, 以 實 施 上 述 優 化 措 施

16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09 ( 問 題 編 號 :5380)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7): 署 方 於 過 去 5 年 用 於 與 推 動 動 物 領 養 的 相 關 開 支 為 多 少?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近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採 取 多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以 加 強 推 廣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a) 邀 請 更 多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與 漁 護 署 合 作, 為 多 種 動 物 ( 包 括 狗 貓 兔 雀 鳥 及 爬 蟲 類 動 物 ) 提 供 領 養 服 務 ;(b) 就 動 物 領 養 事 宜 加 強 與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合 作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 (c) 為 已 獲 伙 伴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安 排 領 養 的 動 物 提 供 免 費 絕 育 服 務 ;(d)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合 辦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以 推 廣 領 養 動 物 的 信 息 ; 以 及 (e) 透 過 電 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平 台 播 放 或 登 載 有 關 動 物 領 養 的 廣 告 過 去 5 年, 推 廣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16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0 ( 問 題 編 號 :5381)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8): 署 方 於 過 去 5 年 接 到 有 關 流 浪 動 物 的 投 訴 數 字 為 何? 是 否 會 就 每 宗 投 訴 派 員 捕 捉? 如 否, 是 按 甚 麼 因 素 決 定? 就 投 訴 而 派 員 捕 捉 動 物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收 到 有 關 流 浪 動 物 的 投 訴 後, 會 先 進 行 調 查 和 巡 查 在 決 定 是 否 採 取 捕 捉 行 動 前, 漁 護 署 會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例 如 該 動 物 是 否 看 似 遺 失 或 正 對 市 民 造 成 滋 擾 和 威 脅, 以 及 在 有 關 地 點 採 取 捕 捉 行 動 是 否 安 全 等 過 去 5 年, 署 方 接 獲 有 關 流 浪 動 物 的 投 訴 宗 數 及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如 下 : 曆 年 有 關 流 浪 動 物 的 投 訴 宗 數 捕 獲 的 流 浪 動 物 數 目 狗 貓 其 他 * 總 數 狗 貓 其 他 * 總 數 * 包 括 小 型 哺 乳 動 物 ( 兔 倉 鼠 龍 貓 豚 鼠 及 鼠 ) 豬 / 牛 家 禽 / 雀 鳥 等

16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1 ( 問 題 編 號 :5861)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8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6):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政 府 將 檢 討 現 行 的 農 業 政 策, 並 於 今 年 內 進 行 諮 詢 預 算 總 目 22 的 綱 領 (1) 又 提 到 : 在 就 保 持 和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發 展 而 制 訂 政 策 及 措 施 方 面, 向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提 供 支 援 請 當 局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研 究 項 目 顧 問 公 司 具 體 工 作 時 間 表 公 開 諮 詢 詳 情 諮 詢 的 對 象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政 府 現 正 檢 討 農 業 政 策, 以 促 進 本 地 農 業 生 產 力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並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進 行 諮 詢 至 於 保 持 及 提 升 本 地 農 業 的 發 展,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一 直 致 力 為 此 推 行 多 項 計 劃 和 活 動, 包 括 (i) 透 過 有 機 耕 作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向 本 地 農 民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以 鼓 勵 發 展 有 機 耕 作 ; 與 蔬 菜 統 營 處 及 新 界 蔬 菜 產 銷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聯 合 總 社 合 作, 推 廣 本 地 有 機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銷 售 ; 以 及 支 援 香 港 有 機 資 源 中 心 在 推 行 有 機 耕 作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推 廣 有 機 產 品 認 證 方 面 的 工 作 ;(ii) 協 助 農 民 發 展 新 的 種 植 技 術, 例 如 密 集 式 溫 室 生 產 和 環 控 蔬 菜 水 耕 生 產 技 術 等 ;(iii) 引 入 嶄 新 及 經 改 良 的 農 作 物 品 種 以 供 本 地 培 植 ;(iv) 透 過 信 譽 農 場 計 劃, 為 本 地 農 產 品 建 立 品 牌 ;(v) 協 助 業 界 設 立 假 日 農 墟 和 舉 辦 大 型 嘉 年 華 活 動, 例 如 一 年 一 度 的 本 地 漁 農 美 食 迎 春 嘉 年 華, 以 助 向 市 民 展 示 本 地 的 漁 農 產 品 ; 以 及 (vi) 管 理 3 個 貸 款 基 金, 向 農 民 提 供 貸 款 作 發 展 和 經 營 農 場 用 途

16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2 ( 問 題 編 號 :4677)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3): 就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 ) 10 年 至 15 年 ( ) 5 年 至 10 年 ( ) 3 年 至 5 年 ( ) 1 年 至 3 年 ( ) 少 於 1 年 ( ) 成 功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數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 )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 )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 )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 ) ( )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 ( ) ( ) ( ) ( ) ( ) ( )

170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有 關 資 料 詳 情 如 下 :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256 (-15.8%)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按 工 作 性 質 劃 分, 本 署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大 致 可 分 為 4 類 : 專 業 支 援 [23 人 ] 技 術 支 援 [144 人 ] 行 政 支 援 [31 人 ], 以 及 其 他 服 務 [58 人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54,360,153 元 (-2.2%)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36 (+2.9%)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18 (+5.9%) 8,001 元 至 16,000 元 202 (-19.8%) 6,501 元 至 8,000 元 - 6,240 元 至 6,500 元 - 6,240 元 以 下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 10 (-47.4%) 45 (-50%) 8 (-33.3%) 119 (+25.3%) 74 (-15.9%) 成 功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數 35 (+29.6%) [ 註 1]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12.4% (-4.8 個 百 分 點 ) 比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8.2% (-3.3 個 百 分 點 )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52 (+116.7%)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3,105,851 元 (+152.7%)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52 (+116.7%)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 註 2]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2,363,001 元 (+243.2%)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註 2]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 註 3]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 註 3]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256 (-15.8%)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註 1: 數 字 反 映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內 透 過 公 開 招 聘 成 功 申 請 漁 護 署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註 2: 並 無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個 案 註 3: 漁 護 署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福 利 按 僱 用 條 款 以 月 薪 計 算, 當 中 包 括 工 資 用 膳 時 間 年 假 等

17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3 ( 問 題 編 號 :4678)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4): 就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 )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 )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 )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 )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2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有 關 資 料 詳 情 如 下 :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18 日 )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3 (-70%)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7 萬 元 至 51 萬 元 ( 平 均 -75%)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5 至 9 個 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9 (-85%)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有 關 僱 員 主 要 提 供 一 般 及 / 或 文 書 支 援 服 務 [ 註 1] [ 註 2] 少 於 1 年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0.4% (-2.5 個 百 分 點 )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0.2% (-0.4 個 百 分 點 )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 註 3] 註 1: 隨 着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實 施, 承 辦 商 向 員 工 支 付 的 工 資, 數 額 須 不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加 上 每 7 天 應 享 有 1 天 有 薪 休 息 日, 或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0 年 12 月 的 工 資 及 薪 金 總 額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所 公 布 相 關 行 業 / 職 業 的 平 均 月 薪, 兩 者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僱 員 的 確 實 工 資 會 按 中 介 公 司 與 僱 員 所 訂 僱 傭 合 約 註 明 的 工 作 日 數 及 工 時 而 有 所 不 同 註 2: 根 據 政 府 服 務 合 約 條 款, 如 僱 員 符 合 合 約 訂 明 的 基 本 要 求, 中 介 公 司 可 安 排 任 何 僱 員 提 供 所 需 服 務, 亦 可 在 合 約 期 內 安 排 其 他 僱 員 接 手 有 關 工 作, 故 署 方 沒 有 相 關 資 料 註 3: 由 於 政 府 服 務 合 約 沒 有 提 供 資 料, 故 署 方 沒 有 相 關 數 字

17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4 ( 問 題 編 號 :4679)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5): 就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 )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 )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 )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 )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佈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 )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 )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4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有 關 資 料 詳 情 如 下 :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18 日 )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36 (-18.2% )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1,820 萬 元 (+0.6%)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5 至 36 個 月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166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佈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9.8% ) 有 關 員 工 主 要 獲 安 排 提 供 清 潔 或 保 安 服 務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 註 1]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 註 2]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8.0% (-0.9 個 百 分 點 )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2.8% ( 不 變 )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註 3]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週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註 1: 隨 着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實 施, 承 辦 商 向 員 工 支 付 的 工 資, 數 額 須 不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加 上 每 7 天 應 享 有 1 天 有 薪 休 息 日, 或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0 年 12 月 的 工 資 及 薪 金 總 額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所 公 布 相 關 行 業 / 職 業 的 平 均 月 薪, 兩 者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員 工 的 確 實 工 資 會 按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與 員 工 所 訂 僱 傭 合 約 註 明 的 工 作 日 數 及 工 時 而 有 所 不 同 註 2: 根 據 政 府 服 務 合 約 條 款, 如 員 工 符 合 合 約 訂 明 的 基 本 要 求, 承 辦 商 可 安 排 任 何 員 工 提 供 所 需 服 務, 亦 可 在 合 約 期 內 安 排 其 他 員 工 接 手 有 關 工 作, 故 署 方 沒 有 相 關 資 料 註 3: 由 於 政 府 服 務 合 約 沒 有 提 供 資 料, 故 署 方 沒 有 相 關 數 字

17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5 ( 問 題 編 號 :4706)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5): 就 加 強 有 關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a)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 及 2013 年 ) 各 區 流 浪 牛 的 數 字 ; (b) (c)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 及 2013 年 ) 各 區 收 到 有 關 流 浪 牛 的 投 訴 數 字 ; 該 投 訴 數 字 是 否 同 時 包 括 對 流 浪 牛 問 題 作 出 反 對 或 支 持 的 立 場? 如 是, 請 分 別 列 出 反 對 及 支 持 的 數 字 ; 就 早 前 當 局 進 行 大 嶼 山 及 西 貢 流 浪 牛 對 調 行 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當 局 在 決 定 進 行 有 關 行 動 前, 是 否 有 作 出 公 開 諮 詢?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a)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每 隔 4 至 5 年 進 行 一 次 全 港 流 浪 牛 數 目 調 查, 以 監 察 牛 隻 數 目 的 長 期 變 化 上 次 調 查 在 2012 年 進 行 根 據 2012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流 浪 牛 的 估 計 數 目 和 分 布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估 計 流 浪 牛 數 目 ( 頭 ) 大 嶼 山 西 貢 / 馬 鞍 山 新 界 東 北 部 新 界 中 部 總 數 黃 牛 水 牛 總 數 (b) 過 去 3 年,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如 下 : 曆 年 大 嶼 山 西 貢 新 界 東 北 部 及 中 部 總 數 2011 並 無 按 地 區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176 上 述 與 牛 隻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內 容 關 於 流 浪 牛 造 成 環 境 滋 擾 阻 塞 交 通 和 騷 擾 人 類, 亦 包 括 牛 隻 受 傷 和 意 外 報 告 這 些 投 訴 並 不 包 括 就 流 浪 牛 管 理 事 宜 表 達 的 意 見 (c) 漁 護 署 在 制 訂 長 遠 策 略 及 相 關 措 施 ( 包 括 推 行 捕 捉 絕 育 遷 移 計 劃 ( 該 計 劃 )) 時, 已 諮 詢 相 關 區 議 會 鄉 事 委 員 會 地 區 人 士 及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漁 護 署 亦 一 直 與 有 關 方 面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向 他 們 匯 報 推 行 該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跨 區 遷 移 試 驗 計 劃 是 該 計 劃 下 的 加 強 措 施, 推 行 的 目 的 是 為 協 助 處 理 被 遷 移 的 牛 隻 再 流 浪 往 道 路 上 和 返 回 市 中 心 原 來 棲 息 地 的 問 題 漁 護 署 已 在 不 同 場 合 向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闡 述 試 驗 計 劃 的 詳 情, 日 後 亦 會 不 時 向 他 們 匯 報 進 展 在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總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20 萬 元 在 年 度, 署 方 已 為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預 留 41 萬 元

17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6 ( 問 題 編 號 :4707)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1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9): 有 關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a) 請 詳 細 介 紹 有 關 的 措 施 項 目 及 所 涉 開 支 ; (b) (c) (d) 就 有 關 虐 待 動 物,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 年 ) 收 到 的 投 訴 數 字 已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字 及 提 出 檢 控 的 數 字 ; 當 局 會 否 訂 定 措 施, 例 如 加 重 刑 罰, 提 高 阻 嚇 作 用, 以 減 少 虐 待 動 物 個 案 的 發 生?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預 計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如 否, 詳 情 為 何?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成 立 動 物 警 察 隊 伍, 專 責 處 理 虐 待 動 物 的 個 案?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預 計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如 否,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a) 近 年,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一 直 透 過 多 項 優 化 的 新 措 施, 加 強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範 疇 的 工 作, 當 中 漁 護 署 特 別 成 立 了 專 責 的 教 育 工 作 隊 伍, 負 責 擬 訂 和 推 行 優 化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以 推 廣 做 個 盡 責 的 寵 物 主 人 和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信 息 勸 諭 市 民 切 勿 遺 棄 寵 物 和 不 必 要 地 把 寵 物 送 交 當 局 處 置 強 調 有 需 要 為 狗 隻 領 牌 和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及 提 倡 為 寵 物 絕 育 的 好 處 有 關 的 活 動 包 括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在 戲 院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巴 士 站 雜 誌 及 網 站 等 不 同 平 台 上 登 載 廣 告 與 不 同 的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在 購 物 商 場 及 戶 外 場 所 聯 合 舉 辦 推 廣 活 動 推 行 鄉 村 和 社 區 宣 傳 計 劃, 以 及 到 學 校 和 屋 苑 舉 行 講 座 等 此 外, 漁 護 署 最 近 亦 更 新 了 網 站,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尊 重 動 物 的 信 息, 並 提 供 有 關 妥 善 照 料 動 物 的 資 訊 另 外, 漁 護 署 繼 續 推 行 其 他 有 關 管 理 動 物 及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包 括 (i) 協 助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開 展 流 浪 狗 捕 捉 絕 育 放 回 試 驗 計 劃 ;(ii) 跟 進 透 過 修 訂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第 139B 章 ), 以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買 賣 ( 包 括 繁 殖 狗 隻 作 出 售 用 途 ) 的 建 議 ;(iii) 擬 訂 有 關 正 確 售 賣 繁 殖 和 飼 養 寵 物 及 其 他 動 物 的 守 則 ;(iv) 向 觸 犯 相 關 法 例 的 寵 物 主 人 及 寵 物 售 賣 商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v) 透 過 跨 部 門 特 別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的 代 表 ), 改 善 有 關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報 告 或 投 訴 的 處 理 工 作 ;(vi) 加 強 與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的 合 作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技 術 及 財 政 支 援, 以 推 行 動 物 領 養 服 務, 以 及 舉 辦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及 管 理 的 活 動 ; 以 及 (vii) 與 相 關 動 物 福 利 團 體 及 地 區 合 作, 實 施 管 理 流 浪 牛 數 目 的 長 遠 策 略 在 年 度, 涉 及 管 理 流 浪 動 物 和 推 廣 動 物 福 利 的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為 3,270 萬 元

178 (b) 在 過 去 5 年, 漁 護 署 收 到 及 處 理 有 關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投 訴 及 相 關 成 功 檢 控 宗 數 表 列 如 下 : (c) (d) 曆 年 漁 護 署 收 到 及 處 理 的 投 訴 宗 數 成 功 檢 控 宗 數 漁 護 署 是 負 責 執 行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該 條 例 )( 第 169 章 ) 的 部 門 之 一 漁 護 署 在 這 方 面 持 續 推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a) 巡 查 相 關 的 店 鋪 及 設 施, 包 括 寵 物 店 動 物 寄 養 所 騎 術 學 校 及 動 物 展 覽 場 地 等, 確 保 有 關 店 鋪 及 設 施 遵 守 相 關 的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b) 收 集 涉 嫌 殘 酷 對 待 或 虐 待 動 物 活 動 的 情 報 ; 以 及 (c) 對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報 告 / 投 訴 進 行 調 查, 並 採 取 檢 控 行 動 立 法 會 在 2006 年 通 過 把 第 169 章 的 最 高 罰 則 由 罰 款 5,000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大 幅 提 高 至 現 時 的 水 平, 即 罰 款 20 萬 元 及 監 禁 3 年 法 庭 所 判 處 的 刑 罰 一 般 較 該 條 例 的 罰 則 修 訂 前 為 高, 其 中 最 高 曾 判 處 監 禁 16 個 月 當 局 認 為 該 條 例 的 最 高 罰 則 和 法 庭 所 判 處 的 刑 罰, 對 遏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行 為 已 具 足 夠 阻 嚇 力 目 前, 我 們 並 沒 有 計 劃 提 議 修 訂 有 關 罰 則 的 水 平 在 2011 年 推 行 的 動 物 守 護 計 劃 旨 在 鞏 固 各 持 份 者 的 合 作, 並 強 化 警 方 在 調 查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案 件 方 面 的 工 作 香 港 獸 醫 學 會 和 中 國 ( 香 港 ) 獸 醫 學 會 兩 個 專 業 獸 醫 學 會 均 支 持 該 計 劃, 鼓 勵 屬 下 會 員 舉 報 懷 疑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行 為 現 時, 所 有 向 警 方 舉 報 的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案 件 都 交 由 刑 事 調 查 隊 調 查, 這 些 調 查 隊 均 具 備 跟 進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等 刑 事 案 件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 警 方 會 視 乎 案 件 的 地 理 分 布 及 趨 勢, 考 慮 調 派 專 責 隊 伍 負 責 處 理, 以 便 透 過 更 具 針 對 性 及 更 全 面 的 偵 查, 盡 快 破 案 這 些 安 排 讓 警 方 靈 活 調 配 有 限 的 資 源, 配 合 動 物 守 護 計 劃, 更 有 效 地 打 擊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行 為 因 此, 政 府 沒 有 設 立 動 物 警 察 的 計 劃

17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7 ( 問 題 編 號 :5227)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2014 至 2015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到 中 國 大 陸 作 公 務 考 察 的 預 算 為 何? 請 告 知 計 劃 於 2014 至 2015 年 度 進 行 的 中 國 大 陸 公 務 考 察 有 關 當 局 如 何 避 免 公 務 外 訪 出 現 與 公 務 無 關 的 活 動? 有 關 當 局 又 如 何 避 免 更 改 造 訪 地 點 的 申 請 變 得 徒 具 形 式?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在 年 度,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人 員 會 因 應 工 作 需 要, 包 括 加 強 與 內 地 在 部 門 綱 領 下 各 個 專 業 範 疇 作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以 及 出 席 會 議 等 而 前 往 內 地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漁 護 署 現 時 未 有 具 體 的 外 訪 計 劃 公 務 外 訪 的 開 支 如 由 公 帑 支 付, 會 受 到 有 關 規 例 及 指 引 規 管, 以 確 保 有 效 監 管 及 公 帑 用 得 其 所 有 關 規 管 包 括 必 須 在 運 作 上 有 充 分 理 由 才 可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 所 有 公 務 外 訪 必 須 事 先 獲 得 正 式 批 准, 並 須 避 免 包 含 非 公 務 性 質 的 事 項 ; 有 關 人 員 在 遞 交 申 請 時, 必 須 盡 量 提 供 有 關 擬 進 行 外 訪 的 一 切 所 需 資 料 ; 如 有 關 的 外 訪 安 排 其 後 有 變, 有 關 人 員 必 須 盡 快 通 知 審 批 人 員, 而 審 批 人 員 亦 須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考 慮 該 項 申 請 等

18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8 ( 問 題 編 號 :5033)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8): 就 綱 領 內 提 及 向 本 地 農 民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請 告 知 本 會 : (a) 過 去 三 年, 署 方 每 年 接 獲 要 求 協 助 尋 找 農 地 或 興 建 農 用 建 築 物, 及 轉 介 至 地 政 總 署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b) 過 去 三 年, 署 方 每 年 成 功 協 助 覓 地 復 耕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復 耕 農 地 的 面 積 分 別 為 何? (c) 過 去 三 年, 按 十 八 區 劃 分, 每 年 在 署 方 紀 錄 內 各 區 用 作 農 業 用 途 的 土 地 面 積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及 (b) 在 過 去 3 年, 建 造 農 用 構 築 物 或 透 過 農 地 復 耕 計 劃 ( 該 計 劃 ) 租 用 農 地 的 申 請 宗 數, 以 及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曆 年 建 造 農 用 構 築 物 的 申 請 宗 數 新 申 請 宗 數 根 據 該 計 劃 租 用 農 地 的 申 請 成 功 個 案 宗 數 透 過 該 計 劃 出 租 的 農 地 面 積 ( 公 頃 )

181 (c) 根 據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記 錄, 過 去 3 年 全 港 18 區 的 農 用 土 地 面 積 表 列 如 下 : 地 區 農 用 土 地 ( 公 頃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中 西 區 灣 仔 東 區 南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荃 灣 屯 門 元 朗 葵 青 離 島 北 區 大 埔 西 貢 沙 田 總 數 :

18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19 ( 問 題 編 號 :5035)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36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0): 就 關 於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有 關 的 新 增 設 施, 請 告 知 本 會 : (a) 以 表 列 方 式, 提 供 年 每 年 新 撥 歸 予 署 方 管 轄 的 土 地 資 料, 包 括 :(i) 土 地 的 地 址 (ii) 土 地 的 面 積 (iii) 土 地 將 會 興 建 的 設 施 及 用 途 (iv) 設 施 的 落 成 日 期 ( 如 未 竣 工, 則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 (b) 在 年 度, 有 沒 有 任 何 計 劃 興 建 與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政 策 相 關 的 設 施? 如 有, 請 提 供 詳 情, 包 括 :(i) 土 地 的 地 址 (ii) 土 地 的 面 積 (iii) 土 地 將 會 興 建 的 設 施 及 用 途 (iv) 設 施 的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a) 在 2011 至 2014 年 期 間, 當 局 並 沒 有 撥 地 予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以 供 興 建 與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有 關 的 新 設 施 (b) 在 年 度, 漁 護 署 並 沒 有 計 劃 就 有 關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的 政 策 興 建 設 施

18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FHB(FE)220 ( 問 題 編 號 :5041)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44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6): 就 分 目 700 下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部 分, 請 告 知 本 會 年 度 核 准 預 算 與 修 訂 預 算 有 大 幅 偏 差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年 度 分 目 700 下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核 准 預 算 減 少 81.7%, 主 要 是 由 於 兩 項 因 素 所 致 其 一 是 漁 護 署 收 到 有 關 受 影 響 近 岸 拖 網 漁 船 的 申 請 回 購 宗 數, 較 原 先 估 計 的 為 少 ; 其 二 是 年 度 的 核 准 預 算 包 括 一 筆 備 用 款 額, 以 便 在 漁 民 特 惠 津 貼 上 訴 委 員 會 ( 上 訴 委 員 會 ) 就 上 訴 個 案 作 出 決 定 後, 向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發 放 獲 批 的 特 惠 津 貼 由 於 上 訴 委 員 會 的 上 訴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因 此 當 局 尚 未 把 特 惠 津 貼 的 備 用 款 額 分 攤 予 有 待 上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為 上 訴 成 功 的 申 索 人, 以 致 年 度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的 核 准 與 修 訂 預 算 相 差 甚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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