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6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34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5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6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34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5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6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34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5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6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 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保障公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销售 购买 进出口 运输 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 购买,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 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 导火索等点火 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 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

2 度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 出借 转借 抵押 赠送 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运输 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 铁路 交通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 销售 购买 储存 运输 邮寄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 ( 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 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 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 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 被盗 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 方可上岗作业 ;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如实将本单位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 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 并为举报人员保密,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 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配送 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生产 第十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应当遵循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 ( 二 ) 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 结构 建筑材料 安全距离以及防火 防爆 防雷 防静电等安全设备 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 三 ) 生产设备 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 ( 四 )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 ( 五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 应当向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 扩建的, 应当依照前款规

4 定申请办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取得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 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后, 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 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 对雷管编码打号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 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 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 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 ( 二 ) 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 三 )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 ; ( 四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5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 应当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 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 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 产量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 一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二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 三 ) 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 银行账户 ; ( 四 ) 购买的品种 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 数量 购买单位以及许可

6 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 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对持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的, 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 数量销售 第二十三条销售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 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 银行账户转账凭证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 2 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 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 3 日内, 将销售的品种 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 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 3 日内, 将购买的品种 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 应当经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 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 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 出申请, 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

7 ( 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 ( 二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 ( 三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 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 ( 四 ) 运输时间 起始地点 运输路线 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应当载明收货单位 销售企业 承运人, 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 起始地点 运输路线 经停地点, 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凭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按照许可的品种 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 ) 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 二 )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车厢内不得载人 ; ( 三 )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 ( 四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 五 ) 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 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 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 ( 六 )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 七 )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 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 民用爆炸物

8 品运输许可证 上签注, 并在 3 日内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禁止在托运的货物 行李 包裹 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 ( 二 )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 ( 三 )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 ( 四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五 ) 有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 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 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取得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后, 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9 第三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 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 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作出批准的决定 ; 对不符合条件的,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 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 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 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 编号以及领取 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 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2 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 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 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 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 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储存 施 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

10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 ) 建立出入库检查 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 做到账目清楚, 账物相符 ; ( 二 )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 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 ( 三 )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看护,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 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 ( 四 )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 被盗 被抢,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 并设专人管理 看护, 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 应当及时清理出库, 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 提出销毁实施方案, 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生产 储存 运输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许可生产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 销售活动,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 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许可购买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 由公安

11 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 运输 爆破作业活动,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购买 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应当组织销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生产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的, 吊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或者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 一 ) 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 产量进行生产 销售的 ; ( 二 ) 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 ( 三 ) 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 ( 四 ) 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 ( 五 ) 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 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 ( 六 ) 向没有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 ( 七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 ( 八 ) 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 )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 ( 二 ) 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 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 ( 三 )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 ( 四 ) 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 银行账户转账凭证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

12 ( 五 ) 销售 购买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 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 ( 六 )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如实将本单位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 ( 七 ) 未按照规定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 ( 二 ) 未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的 ; ( 三 ) 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 ( 四 ) 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 ( 五 ) 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 ( 六 )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 ( 七 ) 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的, 吊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 一 ) 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 ( 二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 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 ( 三 ) 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 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 ( 四 )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13 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吊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 ( 一 ) 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 ( 二 ) 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 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致使账物不符的 ; ( 三 ) 超量储存 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 ( 四 ) 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许可证 ;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一 )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 被盗 被抢的 ; ( 二 )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 被盗 被抢, 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 ( 三 ) 转让 出借 转借 抵押 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 行李 包裹 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14 员, 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984 年 1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围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 ( 含学名和通用名 ) 化学分子式和 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

围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 ( 含学名和通用名 ) 化学分子式和 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5 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已经 2005 年 8 月 17 日国务院第 102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和进口 出口行为, 防 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 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保护条例 (2006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6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 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 包括长城的墙体 城堡 关隘 烽火台 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订 ) Regulation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2013 Revi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5 号发文日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实施日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 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More information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 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 五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 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船员 装卸管理人 员 押运人员 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 全管理

( 五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 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船员 装卸管理人 员 押运人员 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 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 包括出版物的出版 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 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 期刊 图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 微生物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 试验 生产 加工 经营和进口 出口活动,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出版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3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出版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出版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一条 第十条 第四十八条中的 出版事业 修改为 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 : 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28 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 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第 20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局长 : 王显政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 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 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 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 包括有关政治 经济 军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3 月 1 日 )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http://bbs.chinagb.net/?fromuid=116052 2Z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Z201092 掌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3 掌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5 熟悉勘察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6 熟悉其它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内容详解 2Z201091

More information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E1D2E9B2C4C1CFD6AEC8FD2DD6D0CDE2BACFD7F7B0ECD1A7B7A8B9E6CEC4BCF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E1D2E9B2C4C1CFD6AEC8FD2DD6D0CDE2BACFD7F7B0ECD1A7B7A8B9E6CEC4BCFE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2A1D4ADCEA2C9FACEEFCAB5D1E9CAD2C9FACEEFB0B2C8AB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A1D4ADCEA2C9FACEEFCAB5D1E9CAD2C9FACEEFB0B2C8AB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令第424号

国务院令第424号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More information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 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1997 年 12 月 30 日新闻出版署令第 11 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作第三章出版第四章复制第五章进口第六章发行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 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 促进社 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 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杨玉国 1 内容 一 法律基础二 安全管理三 安全条件四 设备设施条件五 人员培训六 运输管理七 应急响应 2 法律基础 3 法律基础 安全生产法 铁路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4 安全管理 5 安全管理 LOREM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1DFB1B92DB9CEBFEBB0C7C3E0B9B0BFA1B3CAC1F6C0FDBEE0C1B6B7CA2DBFF8B9AEBABB2E646F63>

<4D F736F F D20C1DFB1B92DB9CEBFEBB0C7C3E0B9B0BFA1B3CAC1F6C0FDBEE0C1B6B7CA2DBFF8B9AEBABB2E646F6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已经 2008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第 1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八年八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

More information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 )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注册资本不低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 )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注册资本不低 关于修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 )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三条修改为 :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 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 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二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 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第 37 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第一章 : 总则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第二章 : 生产经营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2012 年 9 月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二节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节 : 食品摊贩 第三章 : 监督管理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五章 :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 传承饮食文化,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评估 登记建档 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