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Transcription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评估 登记建档 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 是指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 生产 储存 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包括场所和设施 )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并保证重大 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

2 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 规 标准和本规定, 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 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 技术 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推进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 准,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 储存和使用装置 设施或者 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 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 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和四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

3 全评价机构, 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 ( 一 )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 ( 在线 ) 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 ( 二 )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 ( 在线 ) 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 数据准确 内容完整 结论明确 措施可行, 并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评估的主要依据 ; ( 二 )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 ( 三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 ( 四 )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 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 ( 五 )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 人员情况 ; ( 六 ) 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 ( 七 )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 ( 八 ) 事故应急措施 ; ( 九 ) 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 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

4 新进行辨识 安全评估及分级 : ( 一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 ( 二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 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 改建 扩建的 ; ( 三 ) 危险化学品种类 数量 生产 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 设施等发生变化, 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 ( 四 )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 ( 五 )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 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 ( 六 )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数量 生产 使用工艺 ( 方式 ) 或者相关设备 设施等实际情况, 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控制措施 : ( 一 )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 压力 液位 流量 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 连续记录 事故预警 信息存储等功能 ; 一

5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 ( 二 )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 ( 三 )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 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 毒性气体的设施,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 四 )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 五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 2 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 检验,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 可靠运行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 重点部 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

6 检查,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 应当 及时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 资金 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 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物资, 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 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 空气呼吸器 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 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 ( 含本数 )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 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7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 一 )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二 )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资料 : ( 一 ) 辨识 分级记录 ; ( 二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 三 )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四 ) 区域位置图 平面布置图 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 ( 五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 六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措施说明 检测 检验结果 ; ( 七 )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评审意见 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 ( 八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 九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责任机构名称 ; ( 十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 十一 ) 其他文件 资料

8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 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 ( 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 ), 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 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 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安全评估和分级 登记建档工作, 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人员, 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9 15 日前, 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 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 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资料 : ( 一 ) 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 ( 二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三 ) 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 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 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 ; 不符合条件的, 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必要时,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 区内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10 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安全评估及分级 登记建档 备案 监测监控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 ) 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 ( 二 )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分级 安全评估 登记建档 备案情况 ; ( 三 )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 ( 四 )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 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 ( 五 )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备案 修订和演练情况 ; ( 六 )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 ( 七 ) 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 ( 八 ) 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物资配备情况 ; ( 九 )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11 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 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对工业 ( 化工 ) 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 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 居民区 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 ( 二 )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 ( 三 ) 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 ( 四 )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 ( 一 ) 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 二 ) 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 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 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 ( 二 ) 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 ( 三 )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 设备 物资, 并保障其完好的 ; ( 四 )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 ( 五 ) 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 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区域及人员的 ; ( 六 )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 ( 七 ) 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 检验 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 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危险化学 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 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 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 草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 业准入条件,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 行政 法规,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的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本办法不适用于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综合应急预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 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 重大危险源 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 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 重大危险源 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8 号 修订后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16 年 4 月 15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3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 年 6 月 3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 通知 苏安监 2011 190 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 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公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More information

-2-

-2-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 1 20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2- -3- -4- -5- -6- -7-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8- -9- -10- -11- 三 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12- -13- -14- 四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五 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情况 -15- -16- 六 事故原因和性质 -17- -18-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关于发布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通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 第五十一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安钢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钢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 目的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规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发布 备案 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6 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已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 骆琳 二 九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最新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讲座

最新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讲座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解读 主讲 : 章博 电话 : 18678933569 邮件 : zhangbo@upc.edu.cn 网站 : wss.upc.edu.cn 章博, 男, 博士, 现任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安全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一级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等专业资质 主要研究方向为油气安全工程 安全管理工程等 近年来主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订 ) Regulation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2013 Revi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5 号发文日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实施日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 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B2B9DCBED6CEC4BCFE DB9D8D3DABDF8D2BBB2BDBCD3C7BF C4EAB0B2C8ABC9FAB2FA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B2B9DCBED6CEC4BCFE DB9D8D3DABDF8D2BBB2BDBCD3C7BF C4EAB0B2C8ABC9FAB2FA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抓好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基础工作 ( 二 ) 健全机构 明确职责 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 兼 )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 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要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全生产工作 ; 其他分管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建立 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

全生产工作 ; 其他分管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建立 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3 年修正 )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6 年 9 月 28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修正 2013 年 9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1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 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3 年 8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 五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 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船员 装卸管理人 员 押运人员 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 全管理

( 五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 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船员 装卸管理人 员 押运人员 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 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作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作者单位 : 刊名 : 中国标准化 英文刊名 : CHINA STANDARDIZATION 年, 卷 ( 期 ): 2009,(5) 被引用次数 : 0 次 本文链接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bzh200905013.aspx 授权使用 : 数字出版事业部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国家能 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EA3CFD5BBAFD1A7C6B7D6D8B4F3CEA3CFD5D4B4B1E6CAB62E646F63>

<4D F736F F D20CEA3CFD5BBAFD1A7C6B7D6D8B4F3CEA3CFD5D4B4B1E6CAB62E646F6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Identification of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目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0 可容许风险标准... 12 详情可登录 www.hgmsds.com, 或发送邮件至 service@hgmsds.com 进行咨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 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 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 包括有关政治 经济 军事

More information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1 10001 机关党委 科员 64 2 10002 机关党委 科员 63 3 10004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44 4 10005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57.5 5 10006 总工会 科员 1 62 6 10007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64 7 10008 规划建设局 科员 8 63 8 10009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60 9 10010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50.5 10 10011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3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的决定 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省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 年 2 月 2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 试行 ) 一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 同时, 鼓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 试行 ) 一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 同时, 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危化字 2004 127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 为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以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第 37 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附件 1 标签要素的分配 附件 1 标签要素的分配 É Í f y fq f Ì ú qè Ê p Šü ºp«g²±q l rqy Ì f Ìq É Í q i 爆炸物 z f g 1.1 È 1.2 È 1.3 È 1.4 È 1.5 È 1.6 È 1.5, 1.6, w z f g î «f ( µ ² ±) f g ƒf f g e ² f g f ² 1.1 1.2 1.3 ² ³ ùœ

More information

2011注册测绘师考试考前冲刺试卷一

2011注册测绘师考试考前冲刺试卷一 2018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 真题及答案 ( 完整版 ) 一 单项选择题 ( 共 70 题, 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 1. 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 正确的是 ( ) A. 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 C.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A.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 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2 2

2 2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汇编 法规汇编 1 1 2 2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1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26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再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9) 第 12 号 河北省贯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之 已经 2009 年 12 月 30 EI 省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臼 2010 午 2 月 1 日起 施行 代省长 二 00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再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9) 第 12 号 河北省贯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之 已经 2009 年 12 月 30 EI 省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臼 2010 午 2 月 1 日起 施行 代省长 二 00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街大段筹建处文件 冀高衡大字 ( 201 0J 59 号 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各办事处 总监办 各驻地办 各项目部 :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 009J 第 12 号 ) 文件转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 年 7 月 22 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 年 7 月 22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 年 4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