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附件"

Transcription

1 附件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和设置 使用地球站的行为, 避免和减少卫星通信网之间 地球站与其他无线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卫星通信网, 是指地球站利用空间无线电台部分或全部频率资源进行相互间通信组成的通信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和设置 使用地球站,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相应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除单收地球站之外, 设置 使用地球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 ( 站 ) 设台许可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 1

2 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或设置 使用地球站 第五条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应当符合国家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 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第六条取得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 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 ( 二 )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 ( 三 ) 有与卫星通信网建设 运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 四 ) 有可利用的 由合法经营者提供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 ( 五 ) 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业务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建卫星通信网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 还应具备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资质 第七条取得组建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网或者组建含可在移动中通信的地球站的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除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之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卫星关口站或网内主站设置在境内 ; 2

3 ( 二 ) 网络管理中心设立在境内, 并能记录网内任一地球站的位置 ( 经度和纬度 ) 所使用卫星 运行轨迹 发射频率 信道带宽等载波参数, 数据记录不得小于每 20 分钟一次, 数据保存期不短于 1 年 ; ( 三 ) 卫星关口站或网内主站可对网内任一地球站进行有效管理, 对发现的违规使用, 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申请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的书面申请, 包括拟使用的频率 空间无线电台 轨道位置 使用地域 使用率预估等相关材料 ; ( 二 ) 申请人证照材料及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建设 组建卫星通信网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 必要设施 资金和管理措施等 ; ( 三 ) 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 包括网络用途 服务对象以及建设计划等 ; ( 四 ) 卫星通信网的技术方案, 包括网络拟使用的频率方案 覆盖区域 网络规模 网内主站和端站的典型配置 传输链路设计 干扰保护和控制 运行维护等措施 ; ( 五 ) 可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材料 ; 3

4 ( 六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国际条约和规则, 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 ; ( 七 ) 国家规定的开展有关业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组建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卫星通信网, 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含可在移动中通信的地球站的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 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拟使用空间无线电台与相邻卫星达成的同频使用协调协议或对其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的论证报告 ; ( 二 ) 对网内地球站的使用等信息进行记录和有效管理的措施方案 ; ( 三 ) 网内拟开通地球站技术特性参数 ( 含天线部分 ) 及测试数据 第十条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网, 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对网内地球站的使用等信息进行记录和有效管理的措施方案 ; ( 二 ) 网内拟开通地球站的特性参数及信息列表, 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号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 第十一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组建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4

5 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依据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以及频率共用等情况, 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 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可以组织专家评审 依法举行听证 第十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相应的空间无线电台名称 轨道位置 使用频率 极化方式 使用地域 5

6 业务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率要求 特别规定事项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及签发时间等事项 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临时 试验用途卫星通信网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 并载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与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同时, 可明确该网内典型地球站特性参数 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将该网内拟新开通地球站的特性参数提前 30 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六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涉及电信经营的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临时用途的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七条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应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操作, 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 确需变更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缩小频率范围 减少极化方式 缩小使用地域等的, 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需要增加使用频率 扩大使用地域 变更特别规定事项中明确的技术指标等的, 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

7 第十八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内, 频率使用人拟终止使用频率的, 或因所使用的空间无线电台故障等原因, 无法继续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相应卫星通信网的, 应当及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如使用已取得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空间无线电台组建卫星通信网的, 卫星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取得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运营商缴纳, 网内地球站所使用频率占用费由设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不再缴纳频率占用费 第二十一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2 年内将无线电频率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网内地球站进行管理, 协助网内用户办理地球站设台手续 经网内用户书面委托, 可代为办理地球站设台手续 7

8 第三章 设置 使用地球站 第二十三条设置 使用卫星测控 ( 导航 ) 站 卫星关口站 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 以及涉及国家主权 安全的重要地球站,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除单收地球站外, 设置 使用前款规定之外有固定站址的地球站, 由站址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 设置 使用前款规定之外没有固定站址的地球站,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第二十四条设置 使用需要获得电磁环境保护的固定站址地球站 ( 含单收地球站 ), 应在地球站选址之前征求站址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 否则不得提出免受干扰保护和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设置 使用可在移动中通信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 应当做好自身的抗干扰保护措施, 不得向其他合法无线电台 ( 站 ) 提出免受干扰保护要求, 且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 ( 站 ) 产生实际有害干扰 第二十五条设置 使用地球站,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有可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或卫星通信网 ; ( 二 ) 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 8

9 ( 三 ) 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 员 ; ( 四 ) 满足所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或所属卫星通信网的技术要求 ; ( 五 ) 地球站的技术特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对依法使用的其他合法无线电台 ( 站 ) 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 六 ) 有能够保证有地球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 ; 设置 使用涉及国际协调的地球站, 还应按照国际电信联盟 无线电规则 及我国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国际协调程序, 开展必要的国际协调 第二十六条设置 使用有固定站址的地球站, 其选址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设置卫星测控 ( 导航 ) 站 卫星关口站等大型地球站, 其站址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资源共享和电磁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置国际通信地球站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国际通信出入口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申请设置 使用地球站, 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9

10 ( 一 ) 设置 使用地球站的书面申请及申请人证照材料 等 ; ( 二 ) 地球站的名称 站址 发射和接收特性参数 设备型号等 ; ( 三 ) 所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 或所属卫星通信网的入网材料 ; ( 四 ) 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 管理措施等 ; ( 五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国际条约和规则, 依法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 ( 站 ) 的承诺书 ; ( 六 ) 用于确认 有能够保证地球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 的电磁环境评估报告 ; 涉及国际协调的地球站, 还应提交完成所需国际协调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 使用卫星测控 ( 导航 ) 站 卫星关口站 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 除应提交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提交站址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选址地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的意见 设置 使用商用卫星测控站, 还应提交与卫星使用单位签署的商用卫星测控站合作协议 第三十条申请设置 使用已由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的地球站, 可不提交本规定 10

11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设置 使用地球站不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的, 可不提交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依法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以及电磁兼容等情况,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地球站电台执照 不予许可的, 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除单收地球站外, 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 ( 含海上平台, 下同 ) 航空器 铁路机车( 含动车组列车, 下同 ) 上设置 使用的制式和非制式地球站,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地球站的电台执照 ; 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 11

12 第三十四条拟建地球站涉及国际协调的, 但经多次协调, 仍无法与相关国家完成协调的, 申请人可作出书面申明, 承诺放弃国际保护权益 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综合考虑国际协调要求以及电磁兼容等情况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地球站电台执照应载明地球站的站址 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或卫星通信网网络编号 使用频率 极化方式 使用带宽 发射功率 有效期 使用要求 执照编号 执照核发日期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地球站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所属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 卫星测控 ( 导航 ) 站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对应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七条地球站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该期限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设置 使用地球站应当按照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变更电台执照载明事项 确需变更地球站的站址 使用频率 极化方式 使用带宽 发射功率等, 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2

13 第三十九条地球站电台执照持照者应当按规定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年度频率占用费, 接受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电台执照有效期内终止使用的, 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在船舶 航空器 铁路机车上设置 使用的地球站, 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颁发电台执照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取, 上缴国库 每年一季度末前,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 提供上一年度本部门核发的地球站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有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地球站设置使用人应当对地球站进行定期维护, 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 使用的无线电台 ( 站 ) 产生有害干扰,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第四十二条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 无线电管制区域内设置 使用地球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第四十三条遇有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 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 使用地球站, 但是应当及时向站址所在 13

14 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并在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活动 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和本规定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 接受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无线电频率情况, 主要包括 : ( 一 )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包括实际使用的频率 频率使用率 使用带宽 极化方式以及开通业务的城市或地区 ; ( 二 ) 网内地球站设置使用信息列表, 包括已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情况等 ; ( 三 )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未经许可擅自或者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设置使用地球站的行为, 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 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其许可的地球站进行检查, 通过监测 检测等手段核验其使用参数是否符合执照载明事项, 以及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14

15 对于新设天线口径为 4.5 米以上的大型地球站,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电台执照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一年内即对其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依法设置 使用地球站受到有害干扰的, 可以向作出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确认干扰源来自国 ( 境 ) 外无线电台 ( 站 ) 的, 可以向国家无线管理机构提出干扰投诉 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 : ( 一 ) 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二 ) 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三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四 ) 依法可以撤销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的其他情形 15

16 第四十九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或地球站设置使用人以欺骗 贿赂 伪造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的, 作出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地球站电台执照的注销手续 : ( 一 ) 许可的期限届满未书面申请延续或者未准予延续的 ; ( 二 ) 被许可人在使用期限内申请终止使用频率或终止设台的 ; ( 三 ) 许可被依法撤销 撤回, 或者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电台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 ( 四 ) 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 五 ) 取得许可的自然人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法人 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无线电管理机构注销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 同时收回无线电频率 16

17 第五十一条无线电管理机构撤销或者注销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地球站电台执照后, 应当向社会公布 被撤销或注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电台执照的, 使用人应当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电台执照交回原发证机关, 并采取拆除 封存或者销毁天线等措施保证已停止使用的地球站终止发射信号, 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许可或者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并给予警告, 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同时, 将申请人列入无线电管理不良名单, 向社会公布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地球站电台执照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同时, 将申请人列入无线电管理失信名单, 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或违规在我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 擅自设置 使用或者违规使用地球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分别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7

18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 地球站使用人违反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条件设置 使用地球站的, 或者拒不接受 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伪造 涂改 冒用 出借 转让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地球站电台执照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 将申请人列入无线电管理失信名单, 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或者设台单位在地球站电台执照有效期内, 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台执照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将申请人列入无线电管理不良名单, 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未按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 或为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地球站用户开通通信信道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 18

19 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将申请人列入无线电管理不良名单, 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或地球站设置 使用人对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实施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地球站设置 使用许可需要完成的国内 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的程序, 以及组织专家评审和开展必要的电磁兼容分析等技术审查时间, 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时限内 第六十二条外国领导人访华 各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设置 使用地球站, 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十三条在我国境内使用安装在外籍船舶 航空器 铁路机车上的非制式电台的地球站, 应当通过国务院有关部 19

20 门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接入已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卫星通信网进行通信的除外, 但应接受该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人的管理 组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 定期报送其网内外籍船舶 航空器 铁路机车使用地球站有关情况 港澳台登记的船舶 航空器 铁路机车参照外籍管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9 年 4 月 10 日公布的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7 号 ) 和 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布的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本规定执行 20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相关条文中的 注册申请人 修改为 申请人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 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2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1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19 号 ) 同时废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 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EDECFDFB5E7B9DCC0EDCCF5C0FDA1B72E646F63>

<4D F736F F D D 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EDECFDFB5E7B9DCC0EDCCF5C0FDA1B7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128 号 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 1993 年 9 月 1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 (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 许可 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2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 7 月 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9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 息的真实 准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 第 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经 2013 年 9 月 18 日第 14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行长 : 周小川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维护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 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 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 包括有关政治 经济 军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 序号 1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第四十五条 : 商品房预售,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第 37 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D7D4D6CEC7F8C8CBC3F1D5FEB8AEB2BFC3C5C8A8D4F0C7E5B5A5CAC2CFEECAE1C0EDBBE3D7DCB1EDA3A8B5DAD2BBC5FAA3A931C2C3D3CEB7A2D5B9CEAF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D7D4D6CEC7F8C8CBC3F1D5FEB8AEB2BFC3C5C8A8D4F0C7E5B5A5CAC2CFEECAE1C0EDBBE3D7DCB1EDA3A8B5DAD2BBC5FAA3A931C2C3D3CEB7A2D5B9CEAF2E646F63>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权责清单 序号 1 旅行社设立许可 10 月 1 日起实行 )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 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一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二 )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三 )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 )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3717000100506 行政许可 业余电台设置 变更审批 服务指南 1 菏泽市无线电管理处发布 2015-08-04 业余电台设置 变更审批 服务指南 目录 一 办理要素 ( 一 ) 事项名称和编码 4 ( 二 ) 实施机构 4 ( 三 ) 申请主体 4 ( 四 ) 受理地点 4 ( 五 ) 办理依据 4 ( 六 ) 办理条件 4 ( 七 ) 申请材料 5 ( 八 ) 办理时限 6 ( 九 )

More inform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More information

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 ) 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条

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 ) 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9 号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27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2012 年 10 月 26 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 强 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 草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 业准入条件,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 行政 法规,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的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本办法不适用于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2 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2 年 11 月 5 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2 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2 年 11 月 5 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2 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2 年 11 月 5 日 1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建设部第 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2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十七日 二 一一年四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More information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 )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注册资本不低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 )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注册资本不低 关于修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 )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三条修改为 :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 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 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二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 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 类别 行 政 处 罚 序号 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 1 77309492630200001000441900 违反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或者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取缔 没收 罚 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63 号公布根 据 201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FECB5DDD2B5CEF1BEADD3AAD0EDBFC9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FECB5DDD2B5CEF1BEADD3AAD0EDBFC9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4 号 发布日期 :2013 年 4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3 年 4 月 12 日 题 注 : 关于修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的决定 已于 2013 年 4 月 3 日经第 3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

More information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72 是 第一考场 07 初中语文 70 是 第一考场 08 初中语文 76 是 第一考场 09 初中语文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决定 一 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 提高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 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许可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

Microsoft Word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 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 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 ( 五 ) 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 ( 六 )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七 )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 ( 八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 ( 五 )

( 三 )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 ( 五 ) 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 ( 六 )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七 )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 ( 八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 ( 五 ) 发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 2004-12-31 生效日期 2005-03-0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4 号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已于 2004 年 12 月 24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 9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 OO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 年第 10 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公估 字样, 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二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 删去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四 删去第六十三条第 ( 三 ) 项 第 ( 四 )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公告 ( 征求意见稿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为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和应用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 以下简称 微功率设备 ) 的生产 进口 销售和使用,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新修订的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 见附件 )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

More information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总局令第 155 号 ) 第 155 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已经 2013 年 4 月 23 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2013 年 11 月 15 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

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 附件 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 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和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002

—002 3707000100504 行政许可 业余电台设置 变更审批 服务指南 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 2015-07-31 目 录 一 办理要素 ( 一 ) 事项名称和编码 1 ( 二 ) 实施机构 1 ( 三 ) 申请主体 1 ( 四 ) 受理地点 1 ( 五 ) 办理依据 1 ( 六 ) 办理条件 1 ( 七 ) 申请材料 2 ( 八 ) 办理时限 2 ( 九 ) 收费标准 3 ( 十 ) 咨询服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3 月 1 日 )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More information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E1D2E9B2C4C1CFD6AEC8FD2DD6D0CDE2BACFD7F7B0ECD1A7B7A8B9E6CEC4BCF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E1D2E9B2C4C1CFD6AEC8FD2DD6D0CDE2BACFD7F7B0ECD1A7B7A8B9E6CEC4BCFE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2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和林县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统计表之一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许可类 ) 序号 1 项目名称 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批 验收和防洪建设项目洪水评价报告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设定依据 2. 防洪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条 4.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 防洪法 ) 办法 第十一条 实施主体 和林县水务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 依据 无 批要件 1 申请书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doc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 草案 ) ( 二次审议稿 )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规范 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 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交往与合作, 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 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 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 教育 科技 卫生 文化 体育 环保 慈善等领域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