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Transcription

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 草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 业准入条件,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 行政 法规,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的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本办法不适用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 ( 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 除安全使用许可证外, 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 市级发证 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1

2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 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选址布局 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 设 施 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 国家产业政策 ; 当地县级以上 ( 含县级 )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 ( 二 ) 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 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 设施 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 三 ) 总体布局符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的厂房 作业场所 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 设备 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 新建 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以下简 2

3 称建设项目 ) 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 制造和施工建设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有综合乙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 ( 二 )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 设备 ; 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 ( 以下简称化工工艺 ), 必须在小试 中试 工业化试 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 艺, 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 性论证 ; ( 三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 涉及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 ( 四 ) 新建企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应当分开设置, 并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 ( 五 ) 新建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 ( 构 ) 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 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 )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 3

4 管理能力, 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 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 ( 一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 二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设施, 并定期进行演练 ; 储存和使用氯气 氨气 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除符合第一款的规定外, 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 站 ( 组 )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 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 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

5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设施, 应当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 装置 设施等实际情况, 制定 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一 )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 二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 三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四 )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五 )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 ( 六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 七 )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八 )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 ( 九 ) 变更管理制度 ; ( 十 ) 应急管理制度 ; ( 十一 )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 ( 十二 ) 防火 防爆 防中毒 防泄漏管理制度 ; ( 十三 ) 工艺 设备 电气仪表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 十四 ) 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 吊装 高处 盲板抽堵 临时用电 动土 断路 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十五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十六 )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 5

6 ( 十七 )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十八 ) 承包商管理制度 ; ( 十九 )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工艺 技术 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 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第三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第十八条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资料,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一 )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 二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 ( 三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 件复制件 ; ( 四 )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 ( 五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 六 )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七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 ( 八 ) 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 九 )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 6

7 ( 十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以及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 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资料 第十九条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应当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安全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四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第二十条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 资料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 ( 一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 ( 二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允许企业 当场更正, 并受理其申请 ; ( 三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告 知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 一次告知企业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四 )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

8 第二十一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 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 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 资料内容存在疑问, 需要到现场核查的, 应当指派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并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发证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和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应当自决 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 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 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并提交下列文件 资料 : ( 一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 二 )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 ( 三 ) 变更注册地址的, 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 资料审查无误后, 方可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 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 有下列 8

9 情形之一的, 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 一 ) 当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 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增加, 均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 ; ( 二 ) 有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的 ; ( 三 ) 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的 符合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的企业, 应当在投入生产前或 变更前提出变更申请 ; 符合前款第 ( 二 ) 项规定的企业, 应 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安全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资料 符合第一款第 ( 三 ) 项规定的企业, 应当对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 改 ; 在整改完成后,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 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企业安全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且使用量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 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资料 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 9

10 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 其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时, 经原发证机关同意, 可不提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五 八 九项规定的文件 资料, 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 ( 一 )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 ; ( 二 ) 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未 降低安全使用条件, 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 的 ; ( 三 )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八条安全使用许可证分为正 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 副本为折页式, 正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应当分别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正 副本上载明编号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等内容 其中, 许可范 围 正本上注明 危险化学品使用, 副本上的 许可范围 应当载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 种 年使用量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截止日为起始日至 3 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 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 载明变更日期 第二十九条企业不得出租 出借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使用伪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10

11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依照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 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 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 不得谋取其它非 法利益 第三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监督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使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 ( 一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 ( 二 )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 : ( 一 )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 ( 二 ) 终止使用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 ( 三 ) 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但使用量降低后未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 且未使用其他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 11

12 ( 四 ) 安全使用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 ( 五 ) 安全使用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后, 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并向省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五条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 将本行 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使 用许可的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 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向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的企 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 ( 二 ) 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擅自使用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不依法处理的 ; ( 三 ) 发现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 不依法处理的 ; 12

13 ( 四 ) 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 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 ( 五 ) 在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 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三十七条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的, 依法暂扣其安全使用许可证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 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 安全使用条件的, 依法吊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企业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 使用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使用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停止使用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擅自使用达到 危险化 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 ( 二 ) 接受转让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 ( 三 )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使用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的, 责令停止使用,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13

14 罚款 ;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使用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的, 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隶属关系发生变更, 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责令限期申请,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 情形之一, 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提出申请, 擅 自投入运行的, 责令停止生产, 限期申请, 没收违法所得,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 或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 均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规定的 ; ( 二 ) 其建设项目已竣工安全验收合格的 第四十三条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 安全使用许可证, 并给予警告, 该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自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3 年内, 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暂停资质半年,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 14

15 处理 : ( 一 )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 ( 二 ) 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 ( 三 ) 未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第四十五条承担安全评价 检测 检验的机构出具虚 假报告和证明,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 5 千元 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千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机构, 依法撤销其相应资 格 ; 该机构取得的资质由其他部门颁发的, 将其违法行为通 报相关部门 并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 )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依据 15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 二 ) 本办法涉及的使用量, 是指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 第四十八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文书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格 式 内容和编号办法,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 定 第四十九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细则, 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6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评估 登记建档 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 20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局长 : 王显政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6 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已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 骆琳 二 九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1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 自治区, 由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 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 自治区, 由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 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煤矿企业 116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检索范所有栏目检索内容高级检索个人邮件围 首页 > 公告公文 > 正文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6/03/02 稿件来源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 受理 审查 许可与公开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 适用本办法 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 ( 包括充装 ) 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 然后销售或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 受理 审查 许可与公开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 适用本办法 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 ( 包括充装 ) 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 然后销售或 BSZN-0957-2016/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办事指南 2016-01-01 发布 2016-01-01 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 受理 审查 许可与公开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 适用本办法 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 许可 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相关条文中的 注册申请人 修改为 申请人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登记系统 ) 以及危险化学 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 ( 四 ) 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 ( 五 ) 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 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 三 ) 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登记系统 ) 以及危险化学 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 ( 四 ) 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 ( 五 ) 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 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 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 应急救援提供技术 信息支持,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进口企业 ( 以下统称登记企业 ) 生产或者进口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3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的决定 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省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 年 2 月 2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 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以下合称 安管人员 ) 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关于发布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通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 第五十一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国家能 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3 年 8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2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十七日 二 一一年四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 试行 ) 一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 同时, 鼓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 试行 ) 一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 同时, 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危化字 2004 127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 为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以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工业清洗企业安全作业证书评价标准(草案)

工业清洗企业安全作业证书评价标准(草案) 附件 1: 工业清洗企业安全作业能力评价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工业清洗企业的安全作业, 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和能力, 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是 工业清洗安全作业证书管理办法 的必要文件, 不可单独执行 1.3 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业清洗企业进行安全作业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1.4 本标准为工业清洗企业进行安全作业能力评价的必要条件 1.5 工业清洗企业安全作业能力评价,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More information

5 管理体系 检测检验报告 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从事与安全生产资质时需提交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2 号 ) 第六条第五项 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 ; 第六项 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

5 管理体系 检测检验报告 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从事与安全生产资质时需提交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2 号 ) 第六条第五项 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 ; 第六项 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 附件 1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45 项 ) 序号 1 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时, 需提交该机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2 号 ) 第八条第三项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3 年以上, 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提交材料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

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以下简称企业 ) 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 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 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