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关于 2015 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 升学登记 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各位同学 : 根据学校 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的有关安排, 除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上个人确认就业协议书的 ( 包含备注 欠函 的 ) 毕业生外, 其他同学均需要办理暂缓就业 回生源地 国内升学 出国 ( 出境 ) 升学手续, 请在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2 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 ( 其他毕业去向管理 ) 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 ( 登录网址为 : http://202.116.65.109:8080/login_student.aspx,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 ), 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 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6 月 2 日后, 在已落实就业单位 升学 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 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 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 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每位毕业生仅有一次打印 报到证 的机会, 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后, 不再有应届毕业生身份!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港澳台 留学生不列入内地学生就业计划, 学校无法进行派遣, 故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每一位国内生源的毕业生都必须在就业管理系统选择唯一的一项就业手续办理 [ 包括就业 国内升学 出国 ( 出境 ) 升学 ], 且每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故请大家根据各自去向仔细阅读相关附件,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项适合自己的手续办理 按学校的管理规定, 请所有毕业生 ( 含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 学籍在管院的双学位毕业生 )5 月 31 日前上网填写 管理学院 2015 届毕业生去向调查, 如实填报个人具体毕业去向或计划打算, 以方便老师为大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 详见 :http://www.sojump.com/jq/5106847.aspx 不管申请哪种去向, 请务必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2015 届毕业生党员 ( 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 ), 除校内升学学生党员以外, 都应在毕业时从所属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 具体安排请以辅导员的通知为准 转发 : 关于做好 2015 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详见 : http://bus.sysu.edu.cn/student/news/content_901.html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职业发展与校友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 一 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 含不需办理手续 申请暂缓就业和回生源地办理程序 ) 二 国内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 双学位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后 ) 三 出国 ( 出境 ) 留学手续办理程序 ( 国外 / 港澳台 ) 1 / 7
一 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 含不需办理手续 申请暂缓就业和回生源地办理程序 ) ㈠ 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已签约且手续完备的应届毕业生, 即已完成以下所有手续 : 1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就业协议书 ( 有人事权上级主管单已盖章, 或已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 ); 2 个人已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确认协议书内容 ; 3 就业协议书已交到学院职发校友办 ; 45 月 29 日前, 就业管理系统中, 就业指导中心确认 处显示 已确认, 且备注栏显示 1 的毕业生 ( 备注栏标示的数字是打印报到证的批次, 如显示 1, 是第一批的报到证 ),7 月 1 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办理者可领取 报到证, 户口已迁入学校者可同时领取 户口迁移证 ( 双学位的同学除外 ) 这部分毕业生, 签约手续已完成, 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请同学们自行登录就业管理系统查看 2 / 7
㈡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 唯一可变动的就业去向, 但也有其特殊限制 ) 2015 届毕业生暂缓就业须知一 暂缓就业是为毕业前仍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保留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 并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的优惠政策, 协议有效期限是 2015 年 7 月 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二 暂缓就业期限内, 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 户口由毕业生所在院校保管 ( 如户口未迁入学校, 则留原户籍所在地 ); 党团组织关系应在毕业时从所属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 ( 详见 :http://bus.sysu.edu.cn/student/news/content_901.html) 三 暂缓就业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 : 暂缓就业期内, 如毕业生需办理与就业 升学无关的各类证明 ( 如 失业证 结婚证 未婚证 计划生育指标 或出国 出境手续等 ) 须中止暂缓就业协议, 将档案 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在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 毕业生落实工作后应尽快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以便购买社保 计算工龄 ( 如有意愿继续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请慎重选择 ) 五 暂缓就业到期后仍未取消的, 省就业中心将打印该生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回家乡报到落户 六 办理暂缓就业对象 有就业意向但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须自行登录就业管理系统申请暂缓就业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 欠函 的毕业生, 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 ( 当完成签约手续后随时可解除暂缓就业 ) 七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6 月 25 日后在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 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以后凭借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派遣手续 八 关于取消暂缓的流程, 详见管院职业发展网 关于 2015 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须知 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400.html 九 民族生 结业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过期不予补办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 示的, 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 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后, 不再有应届毕业生 身份! 2015 年我校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 : 能够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5 月 25 日 -6 月 2 日通过就业管理系统 ( 其他毕业去向管理 ) 申请暂缓就业 就业指导中心对暂缓就业学生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 就业指导中心于 7 月 1 日将已贴条形码并加盖鉴证章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发放到院系, 毕业生填写相关内容后, 应妥善保管, 凭暂缓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等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3 / 7
具体情况列举 : 1 以下情况请学生自行在就业管理系统申请暂缓就业: ⑴ 就业管理系统显示尚未领协议书, 又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 ; ⑵ 已领就业协议书, 但协议书还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或在个人手上, 且个人未在就业系统确认协议书内容的毕业生 ( 包括申请解约学校已通过, 正在办理新单位签约手续, 未在就业系统填写协议内容的毕业生, 如下图 ) 以上两类毕业生必须在 2015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 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 已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毕业生, 请于 6 月 25 日后, 留意学院职发校友办通知的时间统一领取 暂缓就业协议书 并填写相关内容, 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网上自行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请务必详细填写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就业意向单位等信息, 以便职发校友办在毕业后继续跟踪同学们的毕业去向及提供相应的服务 4 / 7
⑶ 今年申请了延期毕业和休学的同学, 为了避免学校不知情默认 回生源地 打印报到证, 所以也请先在就业系统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理由注明 延期毕业 或 休学 待拿到毕业证后, 再联系职发校友办老师办理派遣手续 2 以下情况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个人无需申请 : ⑴ 个人已在就业管理系统确认协议书但就业指导中心 ( 或院系 ) 未确认 ; ⑵ 就业管理系统电子协议书备注为 欠函 的毕业生 ( 就业指导中心 已确认, 但备注栏显示 欠函 ); 请正在办理签约手续或有意向签约的同学尽快完成签约手续, 并及时把就业协议书拿到学院确认 ⑶ 就业指导中心已经受理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5 月 13 日前已提交解约申请并通过学院 审核, 解约申请已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就业系统仍为原签约单位的就业协议书状态 ) 5 / 7
注意事项 : 1 欠函 ( 即欠接收函 ) 的同学尽快向签约单位索要或自行到人才市场申办接收函, 取得接收函后请立即将复印件交到学院职发校友办 ( 东校区 : 南学院楼 D207/ 南校区 : 管理学院善衡堂 S223), 6 月 19 日前请依然按照原签约流程办理 2 6 月 20 日至 7 月 1 日前, 学院将签约手续齐全 具备派遣条件的协议书和接收函复印件一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处理, 学校将计划在 7 月 6 日向省厅申请第二批报到证 关于接收函的说明 : 请参考各班就业 Q 群 2015 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流程指引 中相关内容 2014 届最新主管单位名单 : 详见 :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306.html 3 关于取消暂缓的流程, 不同时间节点手续不一样, 详见 关于 2015 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须知 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400.html 以上三类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个人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请于 6 月 25 日后, 留意学院职发校友办通知的时间统一领取 暂缓就业协议书 及相关资料 3 往年延期到今年 6 月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暂缓就业须知往年延期到今年 6 月毕业的研究生, 为避免手续办理延误, 导致学校打出回生源地的 报到证, 请先申请暂缓就业, 用 Excel 表填写以下内容, 于 5 月 31 日前发送邮件至 :mns229@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 : 申请暂缓就业 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 学专业姓学本人邮毕业证就业就业意向单位单位申请历名称名号手机箱时间现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理由 学院将在 6 月 1 日统一汇总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暂缓就业的申请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大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附 : 转发 : 关于毕业生改派 退学 结业 延期毕业 放弃读研资格等的政策规定详见 :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313.html 注意事项 : 延期毕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后, 须于三个月内 ( 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 ) 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如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 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 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 毕业生户口 档案回生源地 延期毕业同学打印报到证须准备的材料 : 毕业证复印件 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有效的接收函复印件 ( 具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 ) 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 6 / 7
㈢ 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对象 : 1 已跟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书, 但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挂靠问题, 且个人不想自行挂靠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 2 希望回生源地继续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 3 出国 ( 出境 ) 留学的毕业生, 不打算挂靠档案户口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2015 届毕业生回生源地须知 一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应在就业系统内仔细校对生源地信息, 以免学校错发档案和户口 如生源地信息错误, 需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生源地信息 二 申请回生源地, 应如实填写回生源地的理由 三 已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户口将迁入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 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同学申请回生源地, 务必详细而准确地填写回生源地的入户地址, 需具体到门牌号 ) 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省内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该省规定的相关单位 四 已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无法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求职应聘或落户生源地以外的地区 回生源地后又需落户其他地区的, 应以异地调动方式调入 五 民族生 民族预科班学生按有关规定默认回生源地, 不需要登记回生源地信息 如经生源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须在 6 月 10 日前将同意异地就业证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逾期按规定派回生源地 六 在本系统内申请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6 月 25 日后在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档案将准时转递, 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请于 6 月 25 日后, 留意学院职发校友办通知的时间统一领取回生源地的 报 到证 及相关资料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