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内地交流活动的目的 学校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须知 参考资料 1.1 学生内地交流活动的目的是配合学校课程, 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学习经历, 一方面让他们巩固和深化课堂学习, 促进学与教的成效 ; 另一方面让学生透过亲身体验, 从多角度认识国家的历史 文化和不同方面的发展现况, 从而加深了解香港和国家的关系, 思考个人和香港在国家发展上所担当的角色和责任, 以及可掌握的机遇和会面对的挑战 2. 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的模式 2.1 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分为托办交流计划和校本活动资助计划两大类, 教育局会透过通函邀请学校参加 2.1.1 教育局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 教育局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具有不同的学习主题, 并会委托外间机构承办交通 膳宿和交流活动等服务 承办机构会为学校提供行程手册供教师参考,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需要, 自行编制校本学习材料 此外, 承办机构会为学校安排行程前简介会和行程后成果分享会, 让参加者在出发前了解行程内容及学习重点 ; 以及在行程完结后互相分享学习成果 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主要包括 : 同根同心 -- 香港初中及高小学生内地交流计划 同行万里 高中学生内地交流计划 领袖生内地交流计划 以及其他主题式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等 如学校希望延伸行程, 以配合其他校本内地交流活动, 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 可与承办机构协商相关安排及费用 2.1.2 校本内地交流活动资助计划 学校可配合校本需要, 向教育局申请资助自行策划内地交流活动, 加深学生对国家历史 文化和发展现况的认识, 以及开拓他们的视野 教育局校本内地交流活动资助计划包括 : 初中及高小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 -- 赤子情中国心, 及高中学生内地交流活动资助计划 3. 随团教师的角色 3.1 由于学生内地交流计划均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学校须按 1:10 的师生比例 1, 安排校内教师 ( 包括校长 ) 担任随团教师, 并担当学习促进者角色, 从而深化学生学习 有关工作是整体教学的一部分, 不同学习领域的教师应共同承担随团协助学生建构知识的职责, 以加强学习成效 3.2 教师应以持平的学习促进者角色参与交流活动, 在出发前参考行程内容和学习重点, 配合校本课程和学生的学习需要, 编制学习材料, 及指导学 1 特殊学校的师生比例, 则须参考 户外活动指引 附录 X 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童参加户外活动的教职员 / 照顾者与学生比例 作适切安排
生拟订专题研习内容 搜集资料和厘定学习重点 在行程中, 指导学生探讨和了解学习重点, 促进学生从多角度思考 探究和讨论, 以及协助学生培养协作 沟通及研习等能力 ; 并在行程后, 检视学生的学习成效, 促进学生分享学习成果 4. 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的考虑因素 4.1 学校宜因应学校发展的优次和校本情况, 如人手编排 开支预算, 其他学校活动举行时间等, 整体规划内地交流活动的类别和次数, 包括选择参加本局托办的学生内地交流计划, 或申请校本学生内地交流资助计划, 或从其他渠道申请 / 调拨资源举办内地交流活动 4.2 内地交流活动有助扩阔学生视野, 提升学习成效, 学校宜鼓励以往未曾参加内地交流计划的学生参加, 并向学生家长介绍交流活动的学习目的和内容 学生的参加属自愿性质 4.3 学校在构思和筹办个别交流活动时, 应根据校本课程和学生需要, 订定明确的学习目标, 设计与课程配合的行程和学习重点, 安排适切的学习体验, 包括参访地点 专题讲座 学校交流 参观企业等, 让学生运用不同学习策略 从不同角度认识国情, 以及切合学生不同年级或不同科目的需要 学校亦应为学生作好前期预习工作, 协助学生拟定专题研习或其他学习活动, 并在内地交流活动完结后进行延伸学习活动和成果分享会等 2 4.4 就调派合适的教师带领学生内地交流活动, 学校应与教师保持沟通, 并按各项交流活动的目标和安排, 适切安排教师担任随团教师的职务 因应个别行程往返的航班时间和教师翌日的工作情况, 学校宜灵活调配有关教师上课时间, 为教师腾出空间在回程后有适当休息 如有需要, 学校可向学校管理委员会寻求意见和指示 4.5 教育局的学生内地交流活动, 已为教师和学生提供部分资助 3 学校可考虑从其他渠道申请 / 调拨资源, 以减轻学生余下的支出 4.6 学校安排教师履行随团教师的职务, 应承担教师参加有关计划余下的团费 在现行的拨款模式下, 学校可调拨 营办开支整笔津贴 / 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 的盈余, 以支付获校董会 / 法团校董会批准的教育项目, 包括教师因工作需要而带领学生参加内地交流活动的费用, 以符合灵活运用资源, 互补互通的原则 学校亦可从其他渠道调拨资源支付教师余下的团费 2 参加由本局托办的内地交流计划, 学校无须投入大量时间处理有关行程的行政工作, 因为承办机构会安排行程的交通食宿 编制行程手册 参加者须知, 以及安排行程前简介会和行程后成果分享会等 学校如自行举办内地交流活动, 可将计划的运作和后勤安排, 交由通过采购程序承办活动的机构负责, 分担行政工作 如委托机构承办活动, 学校须根据适用于有关类别学校的招标及采购程序办理, 并应督导和监察活动的组织工作和运作 学校亦宜考虑参访地的天气 航班时间是否过早 / 过晚 交通配套 卫生 安全 健康风险等因素 3 部分学生内地交流活动, 如领袖生内地交流计划 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等会全额资助参与学生及随团教师
5. 其他注意事项 ( 一 ) 采购服务 (i) 学校如按适用于有关类别学校的招标及采购程序, 委托机构承办内地交流活动, 应确保招标及采购制度有妥善的管理, 设有监察和制衡机制, 完善保存及不时复核采购记录 有关采购程序, 学校可参阅教育局相关通告 承办机构必须为合法持牌的旅行社, 随团工作人员应持有由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的有效领队证, 在内地亦需安排合资格的导游 同时, 学校亦可要求承办机构提供随团工作人员的性罪行定罪纪录 (ii) 学校宜在标书列明评审准则, 例如 : 要求投标者及内地接待单位提交相关旅游业牌照 机构接待交流团的经验 (iii) 学校应列明服务要求及付款细则, 例如 : 航班日期及时间 住宿要求 保险条款 付款细则 参加者退团安排 恶劣天气安排 学校延伸行程的安排和费用等 (iv) 学校宜要求承办机构在中标后提供突发事件的应变方案, 并让各持分者清楚了解, 以便在行程期间遇事时可作出即时的应变措施 (v) 学校宜要求承办机构提供详细的接待方案, 并提供合适的学习场地和设施, 使交流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vi) 学校宜要求承办机构在参访点安排足够及具专业知识的导赏员提供专业导赏服务 ( 二 ) 保险安排 (i) 本局所托办的学生内地交流计划, 教育局已要求承办机构为随团教师及学生购买团体综合旅游保险, 保障项目包括医疗保障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意外保障 个人责任保障 个人财物保障和取消行程等 学校 随团教师及学生家长可向承办机构了解各项保障项目的详情及承保范围 上述综合旅游保险的承保范围只涵盖参加者的基本需要, 学校应提醒随团教师及学生, 可因应个人需要购买额外的个人综合旅游保险, 以应对突发事件, 例如 : 缩短旅程 行李及个人物品损失等 (ii) 学校如自行委托机构承办学生内地交流活动, 亦应要求承办机构为参加者购买合适的团体综合旅游保险, 并须就所有因交流活动而引致的索偿 要求及法律责任, 承担有关责任 学校应要求承办机构在出发前向参加者讲解旅游保险的承保范围和细节 参加者如认为需加强保障, 可自行购买额外的个人综合旅游保险 (iii) 除上述情况外, 学校在安排师生参加其他内地交流活动时, 应提醒参加者须自行购买合适的个人综合旅游保险, 其中包括个人意外保障 医疗保障 紧急救援服务等保障范围, 以及足够的保障额 ( 三 ) 紧急应变措施 (i) 一切活动应以参加者的安全为首要行事原则 学校在出发前应拟定或要求承办机构制定安全措施及紧急应变计划 ( 例如 : 恶劣天气安排 交通事故 疾病处理 航班 / 列车延误等突发事件及紧急事故的应变措施 ) 学校可参考 学校内地交流活动的突发事情和危机处理流程 ( 附件一 ), 制
定校本方案, 以应对在行程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意外 (ii) 学校若以托办方式安排内地交流活动, 承办机构委派的领队会协助教师处理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 学校在出发前应要求承办机构将酒店地址及电话号码 承办机构的紧急联络人电话 参加者的紧急联络人电话等, 于出发前交与学校负责人, 以备不时之需 (iii) 学校出发前应留意参访地的空气质量指数及 / 或空气污染级别 ( 如适用 ), 并因应参访地的空气污染情况, 拟定或要求承办机构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变措施 (iv) 学校应取得学生的家长同意书及健康证明, 如学生对某些食物或药物敏感, 应预先告知负责教师及承办机构, 以安排合适膳食或在有需要时提供给当地医生作参考 ; 如学生在行程中因病或遇意外需在当地接受诊治, 必须先得到家长的同意, 才进行治疗 (v) 学校应提醒学生整个行程须依从工作人员指示, 遵守各项活动的安全规则 如有意外或突发事件, 应即时通知随团教师及 / 或领队 (vi) 如在内地遗失身份证明文件,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 并索取报失证明 如参加者在遗失身份证明文件后需要协助以返回香港, 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各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 ( 北京 广东 上海 成都 武汉等 ) 如有需要, 随团教师可协助保管学生的旅游证件 (vii) 如在内地遭遇意外事故 ( 例如 : 交通事故 火灾等 ) 其他突发事故 ( 例如 : 遇劫 遇袭等 ) 或伤亡, 应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寻求协助 内地报警电话为 110, 医疗救护电话为 120 4, 消防火警电话为 119, 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为 122 (viii) 如需进一步协助, 也可联络上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和办事处, 相关电话号码见附件一 (ix) 若有购买相关保险, 可致电保险公司的支援中心寻求协助 6. 参考资料 境外游学活动指引 ( 教育局网页 :www.edb.gov.hk 主页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关活动 > 学校活动指引 ) 学校危机处理 ( 教育局网页 : 主页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危机处理 ) 户外活动指引 ( 教育局网页 : 主页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关活动 > 学校活动指引 ) 外游协助 ( 入境事务处网页 :www.immd.gov.hk 主页 > 我们的服务 > 外游协助 ) 紧急求助 ( 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www.bjo.hk 主页 > 紧急求助 ) 薪火相传 -- 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平台 网页 (www.passontorch.org.hk)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 ( 香港警务处 : www.police.gov.hk 主页 > 有用资讯 >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试行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 http://zhengwu.beijing.gov.cn/yjgl/yjya/t1371977.htm) 4 如需救护车出勤, 使用者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包括车费及抢救治疗费
[ 注 : 本 学校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须知 的制订, 是供学校参与本局提供的内地交流计划 ( 包括托办计划及校本内地交流资助计划 ) 时参考使用, 对象包括官立 资助及直接资助学校 学校在筹办不同类别活动所涉及的行政事宜, 如财务和人事管理等, 须同时参考其他相关的最新教育局通告 指引及规则等, 以制定适切的校本政策和安排 ] 7. 校本行程手册 7.1 如有需要, 学校可参考教育局及承办机构提供的资料 / 行程手册, 配合校本课程及学生的学习需要, 编制适合参加者参考和使用的行程手册, 提供学习材料 参观地点简介和注意事项 联络资料 学生注意事项 随团教师及家长 ( 如适用 ) 注意事项 携带物品清单等资料 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 201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