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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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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表件及書面審查 資料郵寄截止日期 日期 104 年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09:00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16:00 止 104 年 10 月


育 證 明 書 ( 如 中 等 學 校 階 段 加 附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 及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之 切 結 書,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報 名 時 檢 附, 但 以 報 名 參 加 師 資 檢 定 考 試 科 別 為 限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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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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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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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簡章公告 即日起 本校首頁下載網址 : p?lang=zh-tw 下載簡章至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碩士班 一 一律採線上登錄資料作業 (

六 公 告 名 單 : 暫 定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網 頁 校 園 消 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後 續 書 面 通 知 繳 費 七 開 班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八 上 課 地 點 : 國 立 臺


一、

1052轉學考簡章-會議修正版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系所名稱(代碼)

目錄

目錄 項目 頁次 壹 考試重要日程表 1 貳 報名資格及方式 1 參 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 2 一 考試科目 2 二 總成績計算方式 3 三 放榜 成績單寄發 成績複查 3 肆 表單 5 一 入學報名表 5 二 臺北基督學院的教育哲學和博雅教育同意書 7 三 自傳 9 四 推薦函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

目錄 項目 頁次 壹 考試重要日程表 1 貳 報名資格及方式 1 參 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 2 一 考試科目 2 二 總成績計算方式 3 三 放榜 成績單寄發 成績複查 3 肆 表單 5 一 入學報名表 5 二 臺北基督學院的教育哲學和博雅教育同意書 7 三 自傳 9 四 推薦函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

目 錄 *105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2 *105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考試時間表 3-4 *105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名額一覽表 5 *105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簡章 6 壹 招考系所組別 名額 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6-22 貳 報名 23 一 報名方式 23 二 網路報名及資料郵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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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簡章內容中臺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1 壹 招生系所... 2 貳 報考資格... 2 參 修業規定... 2 肆 報名方式及相關規定... 3 伍 各系所報考資格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及規定事項... 7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班... 7 食品科技系

中華民國92年11月10日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

目錄 104 學年度越南境外碩士在職專班重要日程表... 3 壹 法令依據 :... 4 貳 報考資格 :... 4 參 修業年限與授課地點 :... 4 肆 報名日期 方式及報名程序 :... 5 伍 考試資訊及成績規定... 6 陸 錄取標準... 7 柒 放榜... 7 捌 驗證與報到 :..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壹、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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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依據98年6月4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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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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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招生系所(組)、名額、申請資格、甄試項目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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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簡章1219

102 學 年 度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附 註 簡 章 公 告 ( 二 )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公 告, 請 自 行 至 網 頁 下 載, 不 另 行 發 售 本 校 網 址 :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二技暨二專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通過

壹、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

壹、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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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04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2

壹、招生系所(組)、名額、申請資格、甄試項目等規定

Transcription: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8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41292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辦理 105 年 1 月 18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5 次會議討論通過校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電話 :(02)82122000 分機 2170 2174 傳真 :(02)82122199 網址 :http://www.just.edu.tw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期作業項目 105 年 1 月 19 日 ( 二 ) 起簡章上網下載 105 年 3 月 14 日 ( 一 )~105 年 4 月 28 日 ( 四 ) 通訊報名 ( 以郵戳為憑 ) 105 年 5 月 5 日 ( 四 ) 寄發面試通知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面試 105 年 5 月 17 日 ( 二 ) 寄發總成績單 105 年 5 月 19 日 ( 四 ) 下午 15 時前受理傳真複查成績 105 年 5 月 20 日 ( 五 ) 放榜並寄發錄取通知 105 年 5 月 26 日 ( 四 ) 報到 105 年 6 月 2 日 ( 四 ) 前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

壹 報考資格 : 一 碩士一般生 : ( 一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應屆畢業生 或具有同等 學力者 ( 同等學力資格依教育部訂頒之同等學力標準認定之, 詳見附錄一 ), 並符合招 生簡章所訂相關條件者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 ( 同等學力資格依 教育部訂頒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詳附錄一 ), 並符合招生簡章所訂相關條 件者 ( 三 )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 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 規定, 須檢具下列文件及附表四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 ) 4. 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檢覈採 認之學歷證件 ( 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 ) 影本一份 附註 :1. 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 ( 科 ) 畢業, 入學後應視各系規定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 及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種類及學分數由各系 依學生實際需要另定之 2.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除志願役現役軍人須由軍方依規定核准外, 役男以服務 滿預備軍官 預備士官 常備兵義務役期或無兵役義務者為限 依內政部服役須 知規定,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 級之學校者, 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3.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 政人員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 能否報考及入學就讀, 悉依系屬主管機關規範 考 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 始可報考 如未經許可, 錄 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 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4. 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 :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 格, 應可同意比照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四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定報 考碩士班 5. 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 :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 不宜逕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及格資格, 報考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 學考試 二 碩士在職專班生 : ( 一 ) 須具備碩士班一般生報考資格及各系規定之工作年資 ( 例 : 一年以上之工作年資 ) ( 二 ) 工作年資計算方式 : (1) 自服務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至 105 年 9 月 9 日止, 工作年資得累計, 附公司 機關之服務證書 ( 請填附表三 ) (2) 義務役 替代役年資一律不採計 2

貳 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 一 修業年限 : 依教育部規定為一至四年 二 上課時間 : ( 一 ) 碩士一般生 : 以週一至週五日間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 二 ) 碩士在職專班生 : 以週五夜間及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參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通訊報名 肆 報名日期 : 自 105 年 3 月 14 日 ( 一 )~105 年 4 月 28 日 ( 四 ) 止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各項報名資料表件請依簡章相關規定, 以 A4 或 B4 大型信封限時掛號逕寄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景文科技大學教務處收 查詢電話 :(02)82122000 分機 2170 2174 考生在郵寄前應自行檢查各項資料是否齊全, 如有資料不齊全, 造成考生權益受損, 考生應自行負責 3

伍 招生系別 名額及考試方式 系 別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班 一 以通訊系統及天線設計為核心, 培育高級技術並具有實務能力之通訊射頻技術專業人才 研究及二 以網際網路與多媒體相關技術的整合為核心, 培育高級技術並具有發展重點實務能力之多媒體訊號處理 有線 / 無線網路傳輸 網路協定及通道編碼技術專業人才 招生名額 碩士日間部一般生 :4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50 % 計分比例二 面試 50 % 面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上午 8:45 報到,9:00 面試 資 料 審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查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 項 目三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四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總成績相同時一 面試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資料審查成績 注 意 事 一 考試各項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得一併寄交足茲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書面資料, 如論文 證照 證書 成果證明或技術報告等資料, 供口試委員參考 項三 錄取生入學後, 須以全時間就讀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種類及學分數由課程規劃委員會另定之 連絡資訊 http://www.cce.just.edu.tw/bin/home.php (02)8212-2000#2800 1. 甄試生名額之缺額, 得於本招生考試中補足 2.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3.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4

系 別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班 研 究 一 探討觀光 餐旅與休閒產業領域之理論與發展趨勢 及二 研發觀光 餐旅與休閒等服務性產業之規劃 經營與管理策略 發 展 重 點三 強調觀光 餐旅與休閒資源調查與產業分析 四 提供產官學研究計畫 產學建教合作及案例分析之專業服務 招 生 名 額 碩士日間部一般生 :4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50 % 計 分 比 例二 面試 50 %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上午 10:15 報到,10:30 面試 資 料 審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查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 項 目三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四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總成績相同時一 面試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資料審查成績 一 考試各項目及科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及科目零分或缺考 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得一併寄交足茲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書面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如論文 證照 證書 成果證明或技術報告等資料, 供口試委員參考 三 錄取生入學後, 須以全時間就讀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 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種類及學 分數由課程規劃小組另定之 連絡資訊 http://travel.just.edu.tw/bin/home.php (02)8212-2000#2526 1. 甄試生名額之缺額, 得於本招生考試中補足 2.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3.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5

系 別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班 透過 文化研究 課程, 及國際具文創特色產業與展演接軌, 培育 創作論述與執行專案能力之下列人才 : 研究及一 培育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究與規劃人才 發展重點 二 培育環境視覺與數位媒體設計研究人才 三 培育具有跨領域專業創新整合規劃人才 招 生 名 額 碩士日間部一般生 :5 名 考 試 項 目 及一 資料審查 60 % 計 分 比 例二 面試 40 %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下午 13:00 報到,13:15 面試 資料審查三 自傳 ( 含研究興趣及讀書計畫 ) 項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及班級名次證明正本 目四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如英文能力證明 職業證照 專業 資格證書 發表之學術性文章 論文 專題技術報告 獲獎 專利 發明 著作等 ) 總成績相同時一 資料審查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面試成績 一 考試各項目及科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及科目零分或 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得一併寄交足茲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書面資 料, 如論文 證照 證書 成果證明或技術報告等資料, 供口 注意事項試委員參考 三 錄取生入學後, 須以全時間就讀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 程及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 種類及學分數由課程規劃小組另定之 連絡資訊 http://fs3.just.edu.tw/~visualdep/index/index.html (02)8212-2000#2848 1. 甄試生名額之缺額, 得於本招生考試中補足 2.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3.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6

系 別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在職專班 一 以通訊系統及天線設計為核心, 培育高級技術並具有實務能力之通訊射頻技術專業人才 研究及二 以網際網路與多媒體相關技術的整合為核心, 培育高級技術並具有發展重點實務能力之多媒體訊號處理 有線 / 無線網路傳輸 網路協定及通道編碼技術專業人才 招生名額 碩士在職專班生 :23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50%) 計分比例二 面試 (50%) 面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下午 13:00 報到,13:15 面試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 資料審查三 在職證明正本 :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項目四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五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總成績相同時一 面試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資料審查成績 一 考試各項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需一併寄交足資料審查項目之書面資料 三 報考者須繳交在職證明正本, 至少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 義務役年資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注意事項學分 五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每學期每學分 ( 小時 ) 費為新台幣 5,200 元, 雜費 每學期新台幣 10,000 元 六 碩士在職專班生 : 以週五夜間及週六 日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連絡資訊 http://www.cce.just.edu.tw/bin/home.php (02)8212-2000#2800 1.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2.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7

系 別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研 究 一 探討觀光 餐旅與休閒產業領域之理論與發展趨勢 及二 研發觀光 餐旅與休閒等服務性產業之規劃 經營與管理策略 發 展 重 點三 強調觀光 餐旅與休閒資源調查與產業分析 四 提供產官學研究計畫 產學建教合作及案例分析之專業服務 招 生 名 額 碩士在職專班生 :22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50%) 計 分 比 例二 面試 (50%)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下午 13:00 報到,13:15 面試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資 料 審 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 查 項 三 在職證明正本 :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目 四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五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總成績相同時一 面試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資料審查成績 注意事項 一 考試各項目及科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及科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需一併寄交足資料審查項目之書面資料 三 報考者須繳交在職證明正本, 至少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種類及學分數由課程規劃小組另定之 五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每學期每學分 ( 小時 ) 費為新台幣 5,200 元, 雜費每學期新台幣 10,000 元 六 上課時間 : 以週五夜間及週六 日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連絡資訊 http://travel.just.edu.tw/bin/home.php (02)8212-2000#2526 1.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2.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8

系 別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在職專班 一 培育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究與規劃人才 研究及二 培育環境視覺與數位媒體設計研究人才 發展重點三 培育具有跨領域專業創新整合與規劃人才 招生名額 碩士在職專班生 :12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50%) 計分比例二 面試 (50%) 面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上午 8:45 報到,9:00 面試 資料審查三 在職證明正本 :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項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二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正本 目四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職涯展望 五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如個人作品集或專案技術報告 證照 獎狀 專利 著作等 ) 總成績相同時一 面試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資料審查成績 注意事項 一 考試各項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需一併寄交足資料審查項目之書面資料 三 報考者須繳交在職證明正本,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 服義務役年資 四 非相關學系 ( 科 ) 應考生, 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 學分, 且列為必修, 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種類及學 分數由課程規劃小組另定之 五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每學期每學分 ( 小時 ) 費為新台幣 5,200 元, 雜費 每學期新台幣 10,000 元 六 碩士在職專班生 : 以週五夜間及週六 日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連絡資訊 http://fs3.just.edu.tw/~visualdep/index/index.html (02)8212-2000#2848 1.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2.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9

系 別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 究 一 智慧綠建築管理 及二 物業經營與管理 發 展 重 點三 環境品質監測與評估 四 物業管理高階人才培育 招生名額 碩士在職專班生 :20 名 考試項目及一 資料審查 (40%) 計分比例二 面試 (60%)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上午 9:00 報到,9:10 面試 資 料 審 一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查二 在職證明正本 :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項 目三 自傳 : 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驗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四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總成績相同時一 資料審查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二 面試成績 一 考試各項目皆以一百分為滿分, 任一項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時需一併寄交足資料審查項目之書面資料 三 報考者須繳交在職證明正本, 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且不含服 義務役年資 注 意 事 四 從事環境或物業相關工作, 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列為面試或資料審查項加分之依據 五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每學期每學分 ( 小時 ) 費為新台幣 5,200 元, 雜費每學期新台幣 10,000 元 六 碩士在職專班生 : 以週五夜間及週六 日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連絡資訊 http://fs3.just.edu.tw/~envirdep/ (02)8212-2000#2550 1.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2. 本系得錄取若干考生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議訂定之 10

陸 報名手續與注意事項 : 報名表件依下列順序以迴紋針夾妥, 並使用簡章所附之封面 ( 第 22 頁 ) 黏貼於信封上,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一 報名正表 准考證 ( 附表一 ): 親自填寫報名表, 並繳交本人近三個月之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二張, 二張分別黏貼於報名正表及准考證 二 證件黏貼表 ( 附表二 ): 請將學歷 ( 力 ) 證件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本表上 1. 大學 ( 專科 ) 畢業生請附 學位 ( 畢業 ) 證書 影本 專科畢業生需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2. 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 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 各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 ), 惟應於報到或註冊時, 繳驗正式畢業證書,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3. 大學肄業, 以同等學力報名, 請附 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影本 4.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報考者, 請附 考試及格證書 影本 5.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附 技術士證書 及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附 技術士證書 及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6.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需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新生入學考試 ; 欲使用本條文之考生, 需將報考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通訊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本校及來電 (02)8212-2000#2174 洽詢, 本校將依校級招生委員會議審議結果通知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不符報名資格者退還報名費用 ( 原繳交之郵政匯票, 免繳報名費者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 三 報名費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整 (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 : 景文科技大學 ) 附於報名信封袋,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縣市級 ( 含 ) 以上地方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報名期間內有效之各縣市級 ( 含 ) 以上地方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採用 ) 影本辦理並浮貼於 附表二, 得免繳報名費, 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 本校為鼓勵當學年度曾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未獲錄取報到考生繼續報讀本校, 如考生當學年度再次報考本校碩士班考試 ( 即本次考試 ), 經本校確認後得免繳報名費 四 報考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在職專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在職專班 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者須繳交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服務證明書 ( 附表三 ) 及資料審查項目之書面資料 五 考生寄交之各項表格文件及資料請詳細檢查, 資格不符或表件不全, 報名費用一律概不退還 ; 報考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 不論錄取與否亦概不退件 ( 退還 ) 所繳交之文件及資料如有偽造 假借 塗改 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 立即撤銷錄取資格 在錄取後發覺者, 應即撤銷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如在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 11

柒 錄取標準一 正取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別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議訂定之, 總成績在最低錄取分數之上, 排序在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 以外者為備取生, 並得不足額錄取 二 正取生最後一名及備取生,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 依各系訂定 同分參酌順序 依序比較考生成績, 決定錄取順序 如全部考試項目成績皆相同, 得由本校通知有關考生進行複試, 以複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 碩士一般生之實際錄取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扣除本校本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報到後之缺額 在職專班生之實際錄取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捌 成績複查辦法一 成績通知單將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 二 ) 以限時專送方式寄出, 若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 四 ) 上午仍未收到成績單者, 請於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連繫, 電話 (02)8212-2000#2174 對於成績有疑義者, 可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 四 ) 下午 15 時前, 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五 ) 傳真至本校辦理申請,FAX:(02)8212-2199 傳真後請來電 (02)8212-2000#2174 確認本校已收到您的傳真, 逾期或未依規定者概不受理 二 申請複查以申請表內容為限, 限申請乙次, 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本校於三日內以傳真回覆考生 玖 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預計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 五 ) 公告於本校網站, 並以專函通知 拾 報到一 經通知報到考生應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 四 ) 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 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正取生未報到, 則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備取生遞補需依本校通知於規定日期內完成報到手續, 遞補報到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日 二 報到時應繳交學位證書 ( 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正本,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應於報到時填具切結書, 並應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前補繳, 逾期仍未繳交者, 註銷其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應屆畢業錄取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前補繳畢業證書, 應主動向本校提出申請延後繳交畢業證書正本並附具體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最遲應於本校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前繳交畢業證書正本, 無法如期繳交畢業證書正本者不得註冊, 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 持境外學歷證件報考錄取生, 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 規定, 應於報到時繳驗下列文件正本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正本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 入出國紀錄正本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 ) 4. 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依 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檢覈採認之學歷證件 ( 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及歷年 成績 ) 正本 以上繳交之資料, 如日後經本校查證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 標準, 本校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 學業證明, 並應負法律責任 ; 如畢業後始發現者, 本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註銷其學位證書 四 錄取生如欲報名其他入學考試, 需於 105 年 6 月 2 日 ( 四 ) 前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若違反規定經查明後,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如附表六 ) 拾壹 取得簡章 ( 含報名表 ) 方式一 網路下載 :http://www.just.edu.tw 或 http://rec.just.edu.tw/bin/home.php 二 考生服務電話 :(02)82122000 分機 2170 2174 校區位置及交通路線圖, 請至本校網 12

頁查詢 拾貳 注意事項一 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 考生所繳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 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者應撤銷錄取資格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並應負法律責任 ; 如畢業後始發現者, 由本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註銷其學位證書 三 錄取考生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違者, 無論已否實際取得不當利益,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備取考生不得以不當方式取得遞補資格, 否則不予錄取 ; 已入學者, 則開除其學籍 四 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生與服務單位之權利義務關係依各自相關法規辦理, 考生不得以此理由向本校提出保留入學資格 五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 : 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別屬經教育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者, 不在此限 六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 : 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 但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 院 ) 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經依本辦法分發有案之僑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前項但書規定之學校及班別 但僑生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 得就讀碩士在職專班 七 景文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等,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 本會招生考試各項試務 景文科技大學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拾參 附註一 考生對於當學年度招生試務有疑義者, 可於放榜後三天內, 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申請 本校於十天內將以審議結果函覆該申請考生及相關單位 二 本招生簡章未盡事宜, 悉依據本校學則 招生委員會決議及招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校得視實際招生作業情形, 予以提前或延緩各項相關公告, 請密切注意本校各項公告 及網頁 四 本簡章所列之日期若有異動時, 以實際書面及本校網頁上之通告為主 13

附錄一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29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40128907E 號令修正辦理 )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14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前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5

附表一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正表 日間部碩士班 : 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班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在職專班 報考所別 ( 請擇一報名 ) 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准考證姓名性別 男 女號碼 本欄請勿填寫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2 吋照片黏貼處 所有表件須使用相同照片 連 絡 - 地 址 連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報考資格 ( 請填寫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 E - m a i l 緊急聯絡人關係電話 年 月 學院 ( 大學 ): 專科學校 : 考試及格 : 職類甲級技術士應檢合格 : 系 ( 科 ) 畢業 應屆 肄業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者自民國年月起至年月止共服務年月 ( 須檢附正本證明文件 ) 請填服務年資服役情形 已服畢兵役 免服兵役 尚未服兵役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者須符合相關資格, 詳報考資料規定 現在營服役, 將於年月日退伍 ( 應附軍方證明文件, 浮貼於附表二 ) 限 105 學年度開學日前退伍 (105 年 9 月 9 日前 ) ( 女生免填 ) 現服志願役或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 應附軍方核准文件, 浮貼於附表二 ) 一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不實, 本人願接受貴校處置, 絕無異議 二 本人報名後, 若未按規定補繳或經發現學歷證件及相關資料與報考資格不符, 願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三 本人同意景文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貴會 ) 主辦本招生, 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本人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並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本人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本人完成報名手續後, 即表示同意授權貴會, 得將自本人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等,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 貴會招生考試各項試務 景文科技大學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考生簽名 : 附註 : 一 本表須由考生親自以正楷填寫 所繳驗資料與正本不符時, 以正表資料為主 二 本表若有塗改, 請於塗改處加蓋私章 考生簽章 -------------------------------------------( 考生請勿撕開 )---------------------------------------------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准考證 2 吋照片黏貼處 所有表件須使用相同照片 姓名 日間部碩士班 :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班 一 考試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 試場教室 / 報到地點詳本校通知單, 或於前一日在本校 網站查詢相關應試資訊 http://rec.just.edu.tw/bin/home.php 二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請攜帶本准考證並依各系規定時間應試 16 性別 男 女 准考證號碼 報考所別 ( 請擇一報名 ) 本欄請勿填寫 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在職專班 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附表二 景文科技大學 1 0 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證件黏貼表 准考證號碼 : ( 本欄請勿填寫 ) 考生姓名 : 報考資格 ( 請填寫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 年 月 學院 ( 大學 ): 專科學校 : 考試及格 : 職類甲級技術士應檢合格 : 系 ( 科 ) 畢業 應屆 肄業 低收入戶 : 浮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各縣市級 ( 含 ) 以上地方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採用 ) 現在營服役, 將於年月日退伍 ( 應附軍方證明 ) 限 105 學年度開學日前退伍 (105 年 9 月 9 日前 ) 現服志願役或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 始可報考, 如附軍方核准文件 如未經 許可, 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 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 免服役者請繳交免役證明影本 報考資料請依序浮貼於下方 :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請浮貼在此 所黏貼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需與正 副表所填之報考資格相符 ( 請影印縮小成 A4 規格, 黏貼時請浮貼超出部份摺起來 ) 其他文件請依序浮貼在此, 如 : 低收入戶證明 所屬管轄機關規定核准文件等 ( 請影印縮小成 A4 規格, 黏貼時請浮貼超出部份摺起來 )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 17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服務證明書 (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生必繳 ) 附表三 姓名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性別 男 女 服務機構電話 ( ) 服務機構傳真 ( ) 職稱服務部門 工作性質 內容概述 服務年資 自民國年月起至年月止 共服務年月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者, 須具備碩士班一般生報考資格及各系規定之工作年資, 自服務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105 年 9 月 9 日止, 義務役 替代役年資一律不採計 備註 * 服務單位有自訂服務證明格式者, 請逕依該格式檢附使用即可 ; 亦可使用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發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浮貼於本表空白處 本機構保證本證明書所載內容均屬事實, 如有不實, 願負法律責任, 絕無異議 證明機構 ( 全銜 ): 負責人 : 電話 :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 ( 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 ( 請加蓋服務機構印鑑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8

境外學歷切結書 附表四 立切結書人於報名時所持境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本人保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下列資料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 ) 4. 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檢覈採認之學歷證件 ( 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 ) 正本一份 本人若未依規定繳交上項資料, 或日後經學校查證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 本人同意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 放棄註冊入學, 如已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本人絕無異議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 ( 必填 ) 就讀學校之中文名稱 : ( 必填 ) * 就讀學校系別外文名稱 : 中文名稱 : 系 ( 必填 ) 就讀學校之所在國及地名 ( 中文 ): 國家 地名 ( 必填 ) 此 致 景文科技大學立切結書人姓名 : ( 請親自簽名 / 蓋章 ) 報考系名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住地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9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附表五 姓 名 複 查 項 目 面試 資料審查 原 來 得 分 傳真號碼 : 聯絡電話 : 考生簽章 : 複查項目 面試 資料審查 複查得分 回覆事項 注意事項 : 1. 本表請以正楷填妥及考生親筆簽章 2. 成績複查以傳真方式申請 ( 不受理電話複查 ), 期限至 105 年 5 月 19 日 ( 四 ) 下午 15 時前截止, 傳真後請來電 (02)8212-2000#2174 確認已收到您的傳真, 逾期或未依規定者概不受理 申請複查以申請表內容為限, 限申請乙次, 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本校於三日內以傳真回覆考生 複查成績傳真專線 :(02)8212-2199 3. 欄位請勿填寫 20

附表六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第一聯景文科技大學教務處存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錄取 考生簽章日期年月日 ( 考生請勿撕開 )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第二聯寄回考生存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錄取 考生簽章日期年月日 景文科技大學教務處章戳 : 注意事項 : 一 請填妥本聲明書後於 105 年 6 月 2 日 ( 四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聲明書掛號郵寄至 景文科技大學教務處 收或親送教務處註冊組,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放棄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錄取資格, 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教務處 二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考生慎重考慮 21

22 景文科技大學教務處啟 2 3 1-5 4 限時掛號報考所別 :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九十九號姓名 : 地址 : 電話 : 日間部碩士班 ( 一般生 ) :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班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碩士在職專班 旅遊管理系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文創設計碩士在職專班 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 請擇一報名請自行檢查左列表件是否齊全, 請於空格內註明 ˇ 記號 每一專用信封格式, 以報名者一人使用為限 報名正表 ( 附表一 ) 證件黏貼表 ( 附表二 ) 郵政匯票 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受款人 景文科技大學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免繳報名費 ) 在職證明正本 :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及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必繳 資料審查 ( 書面資料 ) : 請依各系規定繳交資料審查所需資料 其他表件 : 共件 - 註 :105 學年度報考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專用封面, 通訊報名 105 年 3 月 14 日至 ~105 年 4 月 28 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