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觀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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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辦理經本校 102 學年度第 1 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校址 :974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電話 :(03) 分機 傳真 :(03) 網址 :
2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目錄 重要日程表 1 壹 招生所別及名額 2 貳 報名資格 2 參 報名程序暨方式 3 肆 招生系所考試方試及成績採計項目 5 伍 寄發准考證及面試通知 6 陸 錄取標準 6 柒 成績公告及複查 6 捌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6 玖 榜單公告 7 壹拾 報到 7 壹拾壹 附註 7 附錄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8 附錄二 考試時遇有空襲 颱風警報等突發事件考生應注意事項 10 附錄三 臺灣觀光學院招生糾紛案件申訴處理辦法 11 附錄四 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12 附件附表一 報名表 13 附表二 應考須知及准考證 14 附表三 證件檢附表 15 附表四 學業成績證明書 16 附表五 成績複查申請表 17 附表六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8 附表七 考試申訴表 19 附件八 報名專用信封範例 20
3 103 學年度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 重要日程表 相關訊息公告於臺灣觀光學院首頁 招生資訊 項次項目日期說明 1 簡章公告 102 年 10 月 18 日 ( 五 ) 起由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免費下載 2 報名時間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起至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止 通訊報名時間 :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至 11 月 26 日 ( 二 ) 現場報名時間 :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至 11 月 28 日 ( 四 ) 3 寄發面試通知 102 年 12 月 03 日 ( 二 ) 4 面試日期 102 年 12 月 14 日 ( 六 ) 5 成績公告 102 年 12 月 19 日 ( 四 ) 6 成績複查 102 年 12 月 20 日 ( 五 ) 7 放榜 102 年 12 月 23 日 ( 一 ) 8 錄取生報到 103 年 01 月 06 日 ( 一 ) 於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公告, 面試時間 考場位置 應考須知 地點 : 圖資大樓五樓時間 : 下午 13:30~ 下午 16:30 上午 10:00 後於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查詢 下午 16:00 前採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 :(03) 下午 15:00 後於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公告 一 通訊報到 :01 月 03 日 ( 五 ) 前郵戳為憑二 現場報到 :01 月 06 日 ( 一 ) 報到 9 備取生報到截止日 103 年 01 月 22 日 ( 三 ) 止 備取生由本校電話通知依序遞補報到 103 年 01 月 10 日起至 01 月 22 日止 注意事項 : 一 本表日程如有變動, 以相關通知為準 二 招生洽詢專線 :(03) 分機 三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洽詢專線 :(03) 分機 837 1
4 壹 招生所別及名額 招生系所別 甄選名額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7 * 備註 : 修業年限以一年至四年為原則 貳 報名資格 申請對象為下述資格之一者, 得報名一般生入學甄試 :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二 合於同等學力標準,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 一 )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 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 四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五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六 )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請參閱附錄一 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計算說明 : 報考資格取得同等學力年限最遲畢業時間 三專畢業生離校二年以上 101 年 9 月 二 五專畢業生離校三年以上 100 年 9 月 高等考試及格等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起本校報名前 2
5 參 報名程序暨方式 序號項目說明 1 簡章公告 2 報名時間 3 報名方式 4 報名費 一 本簡章公告日期 :102 年 10 月 18 日 ( 五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二 本簡章請自行至網路下載使用 (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至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止一律採現場或通訊報名, 考生應於本校規定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時間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至 102 年 11 月 26 日 ( 二 ) 現場報名時間 :102 年 11 月 01 日 ( 五 ) 至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報名地點 :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 本校招生組 一 填寫報名表 ( 詳見第 13 頁 ), 並連同規定繳交資料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 二 ) 前以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招生組, 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表與檢附之繳交資料內容應相符無誤 一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以郵局匯票方式繳交,( 匯票受款人 : 臺灣觀光學院 ) 連同報名表寄回本校招生組 二 低收入戶暨子女, 免繳報名費, 應檢附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三 中低收入戶暨子女, 得優待報名費 30%, 繳交報名費為 700 元 應檢附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 報名費一經繳納, 概不退費, 請審慎考慮 5 繳寄報名資料 填寫報名表 ( 如附表一, 第 13 頁 ), 並依下列順序完成報名資料繳寄 一 報名表 : 撕下或以 A4 紙張列印後, 於表上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並親筆簽名 二 學歷 ( 力 ) 證明 : 畢業證書影本 同等學歷 ( 力 ) 證明 1. 大學 ( 專科 ) 畢業生請附 學位 ( 畢業 ) 證書 影本 專科畢業生請加附 工作經驗證明 2. 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 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3. 大學肄業, 以同等學力報名, 請附 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影本 4.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 二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請附 考試及格證書 影本 5. 以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 附 技術士證書 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6. 以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 附 技術士證書 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三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 : 1. 歷年成績單及班級名次證明 ( 如附表四 - 學業成績證明書 ) 2. 自傳 ( 含研究興趣及讀書計畫 ) 3.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如英文能力證明 職業證照 專業資格證書發表之學術性文章 論文 專題技術報告 獲獎 專利 發明 3
6 著作等 ) 以上所繳資料請以 A4 紙張裝訂, 所繳備審資料概不退還 四 報名資料袋封面 ( 如附件八, 第 20 頁 ) 撕下黏貼於 B4 尺寸信封正面, 並填寫報名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及地址 五 報名資料繳寄 : 考生將上述一 ~ 三項報名應繳交資料備妥 : 1. 通訊報名, 務必 102 年 11 月 26 日 ( 二 ) 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組 (974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 ) 2. 現場繳件, 請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前送至本校招生組 6 注意事項 一 所繳交之各項文件資料, 由本校留存備查, 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 所繳交之文件及資料如有偽造 假借 塗改等不實或違反著作財產權情事, 在錄取後發覺者, 應即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 如在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 三 如報名資格不符, 在錄取後發覺者, 應即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四 甄試錄取生,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 甄試錄取生, 若欲報考他校 ( 所 ) 招生考試, 須於 103 年 01 月 06 日 ( 一 ) 前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 放棄甄試錄取資格聲明書, 請見附表六 ), 否則取消本校甄試錄取資格 7 學歷 ( 力 ) 證明說明 一 學歷 ( 力 ) 證明影本 : 大學學位證書 ( 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本, 應屆畢業生應繳驗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 ( 無法辨識者另應由該校開立在學證明書 ) 二 持外國學歷證件報考考生 : 應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相關規定檢附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 4. 檢附在學期間修業證明或學校行事曆乙份 (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 以上文件未經同意不受理補繳, 英文文字以外之國外學歷, 應附經公證之中文譯本一份 之 文件證明 項下查詢 未依規定驗證及應附未附中文譯本之文件, 視同不合格 國外學歷驗證, 可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文件 (02) 或該局網站 三 特殊機關或有服務規定者准予報考證明書 : 1. 國軍義務役人員 ( 含替代役 ) 須服役部隊出具 103 年 8 月 31 日 ( 日 ) 前可以退伍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正本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 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 若經報考並獲錄取, 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4
7 肆 招生系所 考試方式及成績採計項目 所別錄取名額 甄試項目及成績計算甄試總成績相同時錄取之優先順序書面資料審查內容 ( 請於報名時一併寄交 )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7 名 1. 書面資料審查 60 % 2. 面試 40 % 1. 面試成績 2.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1. 歷年成績單及班級名次證明 2. 自傳 3. 讀書計畫 ( 含研究興趣及方向 )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如英文能力證明 職業證照 專業資格證書發表之學術性文章 論文 專題技術報告 獲獎 專利 發明 著作等 面試時間 102 年 12 月 14 日 ( 星期六 ) 研究及發展重點 說明 備註 1. 建立東部地區觀光餐旅學術交流平台 2. 探討觀光 餐旅與休閒等服務性產業之規劃 經營與管理策略 3. 強調觀光 餐旅與休閒資源調查與產業分析 4. 注重理論與實務之結合, 藉由產學合作落實學以致用 5. 在地觀光餐旅產業, 提供諮詢與教育之服務 1. 甄試錄取生入學後, 須以全時間就讀 2. 本所一般生招生考試預計於 103 年 4-5 月期間辦理 3. 本所畢業條件依本校及本所相關辦法辦理 1. 甄試生名額之缺額, 得於一般生招生考試中補足 2. 本研究所得錄取若干名列為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視考生成績決定之 3. 實際錄取名額得視考生成績而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5
8 伍 寄發准考證及面試通知 一 於 102 年 12 月 03 日 ( 二 ) 以限時專送方式寄出 二 面試時間暨准考證編號, 於 102 年 12 月 03 日 ( 二 ) 下午 5 時, 於本校網站 招生資訊 公告 三 若未收到准考證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份證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應考 四 請依面試通知之時間 地點, 來校參加面試, 未依規定時間到校參加面試者, 視同自願放棄 陸 錄取標準 一 甄試總成績計算 :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二科合計之總分為甄試總成績, 以總成績高低排序依序錄取 ; 本所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 及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 依簡章中本所規定之同分參酌順序錄取 如全部科目成績皆相同, 得由本校通知有關考生進行複試, 以複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 甄試項目 ( 面試及書面資料審查 ) 如有一項零分者 ( 含缺考 ) 不予錄取 三 由招生委員會決議最低錄取標準, 總成績在最低錄取分數之上, 排序在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 以外者為備取生, 未達本校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 本項甄試得列備取生若干名, 正取生報到後, 如有缺額時, 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經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者, 其名額併於一般生招生考試中補足 柒 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 成績公告 :102 年 12 月 19 日 ( 四 ) 上午 10 時公告於本校首頁 ~ 招生資訊 查詢 二 成績複查 : 自成績公告後至 102 年 12 月 20 日 ( 五 ) 下午 16 點止, 以傳真方式辦理, 成績複查申請表 ( 如附表五, 第 17 頁 ) 送出後務必請電話向本校招生組確認, 逾時不予受理 傳真電話 (03) , 確認電話 (03) 分機 191 三 申請複查以申請表內容為限, 僅得申請一次, 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捌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一 考生若對招生過程有所質疑, 應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 ( 一 ) 前填妥申訴申請表 ( 如附表七, 第 19 頁 ), 並檢附相關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 招生糾紛處理小組 審議後, 再以書面資料將審議結果函覆考生及相關單位 6
9 玖 榜單公告 一 放榜日期 :102 年 12 月 23 日 ( 一 ) 下午 15:00, 於本校網站招生資訊中公佈錄取名單, 考生錄取通知單於放榜日後專函通知 ; 錄取名單以本校正式書面通知為準 二 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標準, 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 ( 備 ) 取生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 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三 面試缺考者不予錄取 壹拾 報到 一 甄試錄取生應於 103 年 01 月 06 日 ( 一 ) 前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 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未依規定報到者, 其缺額由甄試備取生遞補 二 報到方式可棌下列 1. 通訊報到 : 於 103 年 01 月 03 日 ( 五 ) 前郵戳為憑 2. 現場報到 : 於 103 年 01 月 06 日 ( 一 ) 至本校招生組報到 三 正取生放棄經確認無誤, 將於 103 年 01 月 07 日 ( 二 )15:00 上網公告缺額並以電話依備取之順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四 遞補作業至 103 年 01 月 22 日 ( 三 ) 截止, 期限截止後之缺額得併入一般生招生考試 ( 預計 103 年 4~5 月辦理 ) 補足 五 報到時應繳驗學位 ( 畢業 ) 證書正本,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應於報到時填具切結書, 並應於 103 年 7 月 1 日前補繳, 逾期仍未繳交者, 其缺額由一般生招生考試備取生遞補,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壹拾壹 附註 一 考生對於當學年度招生試務有疑義者, 可於放榜後 7 天內, 以書面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請 本校於 7 天內將審議結果以書面資料函覆該申請考生及相關單位 二 本校得視實際招生作業情形, 予以提前或延緩各項相關公告, 請密切注意本校各項公告及網頁 三 本招生簡章未盡事宜或試務糾紛, 悉依據本校學則 招生委員會決議及招生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若遇突發之緊急等不可抗拒事件時,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依當時情況, 決定必要之處理 五 本簡章所列之日期若有異動時, 以實際書面通知及本校網頁公告為主 7
10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C 號令修正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 略 )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 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 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 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 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五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六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八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8
11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第九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一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9
12 附錄二 考試時遇有空襲 颱風警報等突發事件考生應注意事項 一 考試期間如遇有空襲警報等突發事件, 由試場監試負責人宣布後, 考生應即停考, 並將試題卷放置桌上, 迅速退出試場, 各自疏散 試題卷不得私自攜出, 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試務中心 二 各科考試開始後未滿六十分鐘發生突發事件者重考, 已滿或超過六十分鐘者不再重考, 即憑已考之答案卷評定成績 實際考試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目閱卷委員, 以作閱卷委員給分之參考 三 空襲警報或突發事件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 仍照規定時間舉行, 惟事件解除距離考試開始時間不足一小時者, 則該節考試應延至事件解除一小時後舉行, 其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次一節考試亦依次順延 四 因突發事件應重考或補考科目, 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 其重考或補考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並在報刊及各考區公告 五 如遇颱風本校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按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之規定辦理 ; 若不能依照原訂時間或辦法舉行考試,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且公佈在本校 全球資訊網 或 招生資訊網, 由廣播公司或電視臺播出, 俟颱風過境後再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處理辦法, 並公佈在本校 全球資訊網 或 招生資訊網 若考試須延後完成, 請考生務必預留延後接受考試之時間 ( 至少 3 至 5 日 ) 10
13 附錄三 臺灣觀光學院招生糾紛案件申訴處理辦法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招生委員會第二次審議通過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招生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ㄧ 為妥善處理本會可能發生之糾紛案件, 確實保障學生權益, 特訂定 招生糾紛案件申訴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申訴主體 : 凡參加本會辦理之單獨招生學生, 得依據本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 三 本會為處理單獨招生可能發生之糾紛案件, 應成立 招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以下簡稱申訴會 ), 其業務由本會各相關單位兼辦 四 凡學生參加本會之作業, 認有不公並損及其個人權益者, 雖當場循正常程序要求處理仍無法獲得補救, 得依本辦法之規定, 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五 申訴委員會任期一年, 並置委員七人, 包括 : 主任委員 總幹事 校內委員三人 校外公正人士一人, 另一人由申訴當事人推薦但不得為申訴當事人之本人與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其任期至各該申訴案結束日止 六 申訴會召集人由主任委員擔任之, 並為會議主席, 召集人不克出席時, 得指定其他委員代理 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七 申訴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對於變更發生糾紛之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者, 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八 糾紛案件處理程序 : ( 一 ) 學生參加本會招生發生本辦法第四條申訴事項時, 得備妥相關資料於放榜一週內逕向本會提出申訴, 申訴會於收到申訴書之處理時限如下 : 1. 如為成績糾紛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於招生規定成績複查截止日完成評議, 並將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2. 如行政糾紛 : 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於新生註冊日前完成評議, 並將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 二 ) 申訴之學生, 得於會議開始評議前, 陳明事實及理由 其與案件有關之人員, 亦得邀請列席提出佐證及說明 評議時, 非申訴會委員均請迴避 對申訴案件有關之關係人, 亦請自行迴避 ( 三 ) 申訴案件如逾越申訴範圍, 或未循本辦法之程序處理請求補救者, 申訴會應以書面駁回, 並建議其處理方式 ( 四 ) 申訴人於申訴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 得撤回申訴案 ( 五 ) 評議決定書應依循本會組織系統, 經主任委員核定後送達申訴學生 ( 六 ) 評議效力 : 評議決定書經完成行政程序後, 申訴會應即要求招生委員會採行, 招生委員會如認為與法規牴觸或事實上有殘障者, 應即列舉具體事實與理由陳報主任委員, 並副知申訴會, 主任委員如認為有理由者, 得移請申訴會再議, 但以一次為限 ( 七 ) 申訴案有調查或實地瞭解之必要時, 得經申訴會決議, 推派委員三至五人成立 調查小組 為之 ( 八 ) 申訴會之表決及委員意見, 應予保密 九 申訴會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 應提出具體建議, 提請本委員會會議追認及補救 本委員會應注意維護申訴當事人之權益, 於陳請申訴會評議之同時, 如有必要得保留錄取名額, 供為補救措施之用 十 申訴人及證人如有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情事, 一經查明, 申訴會即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駁回申訴, 必要時並送請司法機關偵辦 十一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陳請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1
14 附錄四 臺灣觀光學院 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一 交通資訊 航空 : 於花蓮航空站轉搭計程車來校 火車 : 搭乘火車至壽豐站火車站下車, 再轉搭計程車 搭乘火車至豐田站火車站下車, 步行至本校約十分鐘 客運 : 搭乘火車至花蓮火車站下車, 於出站後左邊搭乘花蓮客運往光復 瑞穗 玉里方向的班車於豐田站下車, 步行至本校約十分鐘 二 位置圖 12 導引路線 南下 ( 花蓮往台東方向 ): 台九線往南 經志學 ( 東華大學 ) 壽豐車站 ( 豐田村 ) 中興街路口, 紅綠燈右轉 北上 ( 台東往花蓮方向 ): 台九線往北 經鳳林鎮 新光兆豐農場 ( 豐田村 ) 中興街路口, 紅綠燈左轉
15 附表一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報名表 甄試編號 中文姓名 ( 請寫正楷 ) * 本欄考生勿填 報考所別 性別 男 女身分證字號 考生通訊地址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出生日期年月日 貼照片處 ( 限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學歷 ( 力 ) 學校 系 ( 科 ) 畢業 應屆 肄業 報考資格 國家考試及格 考試及格 服役情形 ( 女生免填 ) 技能檢定合格 職類甲級 / 乙級 技術士應檢合格 已服畢兵役 免服兵役或尚未服兵役 ( 免繳交證件 ) 現在營服役, 將於年月日退伍 ( 應附軍方證明 ), 限 103 年 8 月 31 日前退伍 現服志願役或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 應附軍方核准文件 ) 緊急聯絡人關係 聯絡電話 考生 簽章 行動電話 1.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不實, 本人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 絕無異議 2.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考生簽章 : 年月日 附註 : 一 本表須由考由親自以正楷填寫 所驗繳資料與正本不符時, 以正表資料為主 一 本表若有塗改, 請於塗改處加處加蓋私章 審查程序 (1) 審查報名資格 (2) 報名費 (3) 完成報名手續 承辦人簽章 身分證正面影本 ( 請實貼 ) 身分證反面影本 ( 請實貼 ) 13
16 附表二 應考須知 一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 二 考生須於面試時間前二十分鐘至面試試場報到 三 考試於每節考試入場鈴 ( 鐘 ) 聲響時應即入場考試, 不得停留場外 ;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考試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 考生入座後應立即檢查座位及准考證二者之號碼均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刻舉手, 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 如擅自作答, 該科不予計分 五 考生入座, 應將 准考證 放在桌面左上角, 以便查驗, 且考生須遵循監考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六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 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 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 尺及本招生委員會所提供之物品外, 不得攜帶簿藉 紙張 發聲設備 ( 如鬧鈴手錶 筆 ) 計算器 通訊設備( 呼叫器 行動電話 等 ) 及其他與考試無關之物入場應試,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 情節重大者, 提請本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 抄襲他人答案 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傳遞答案訊息等情事, 經警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傳遞 夾帶 交換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紙 或以答案卡 ( 卷 ) 試題紙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 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一經離座, 應即將答案卡 ( 卷 ) 與試題紙併交監視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再考桌上 文具上 准考證上 答案卡 ( 卷 ) 上 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或劃記任何文字 符號等,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 情節重大者, 提請本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 並得視情節輕重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 准考證 甄試編號 : 考生姓名 :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所拍二吋正面脫帽 半身照片 本表須與報名表須用同式的相片 時間 : 地點 : 考試 ( 面試 ) 時間表 102 年 12 月 14 日 ( 六 ) 時間考試科目 一 面試地點及時間考生請勿填寫二 請於面試時間前 20 分完成報到手續 面試 14
17 附表三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證件檢附表 甄試編號 : ( 本欄請勿填寫 ) 一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大學 ( 專科 ) 畢業生請附 學位 ( 畢業 ) 證書 影本 專科畢業生請加附 工作經驗證明 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 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 各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辦 ) 大學肄業, 以同等學力報名, 請附 修業證明書 或 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影本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 二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請附 考試及格證書 影本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 附 技術士證書 及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影本 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 附 技術士證書 及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影本 所黏貼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需與報名表所填之報考資格相符 二 其他核准進修文件 現在營服役, 將於年月日退伍 ( 應附軍方證明, 限 103 年 08 月 31 日前退伍 ) 現服志願役或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 應附軍方核准文件 ) 免服役者請繳交免役證明影本 三 報名費優待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 報名期間內有效之各縣市級 ( 含 ) 以上地方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清寒證明不予採用 ) 中低收入戶 : 報名期間內有效之各縣市級 ( 含 ) 以上地方政府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清寒證明不予採用 ) 請將以上所附證件之 A4 影本依序檢附 15
18 附表四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班甄試入學 學業成績證明書 就讀校系 大學 ( 院 ) 專科 年制 學系 科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學號 學業成績總平均 全班人數 人 名次第名 名次佔全班百分比 % ( 取至整數,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查該生為本校 學年度 已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其 在校學業成績及名次如上表所列無誤 證明事項 證明學校教務處戳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如開立證明單位提供之格式, 已包含本附件所有相關欄位者, 得取代之 16
19 附表五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表 ) 甄試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成績項目 ( 考生請勾選 ) 複查前成績 ( 考生填寫 ) 複查後成績 ( 本校填寫 ) 處理結果 ( 本校填寫 ) 面試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考生簽名 : 回覆日期 : 年月日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 副表 ) 甄試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成績項目 ( 考生請勾選 ) 複查前成績 ( 考生填寫 ) 複查後成績 ( 本校填寫 ) 處理結果 ( 本校填寫 ) 面試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考生簽章 : 回覆日期 : 年月日 一 考生對於成績有疑義時, 請依簡章第柒條 成績公告及複查 辦理, 填妥本 成績複查申請表 各項資料, 俾憑辦理成績複查作業, 正副表請勿截開 二 本 成績複查申請表 請考生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 五 ) 中午 12 時前截止, 一律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複查, 傳真後務必以電話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確認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傳真專線 :(03) 確認專線 :(03) 轉 191~193 三 申請複查各項成績以一次為限, 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四 本表請以正楷填妥甄試編號 姓名 複查項目 原來得分及考生親筆簽章 17
20 附表六 甄試編號 通訊地址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姓名 第一聯臺灣觀光學院招生委員會存查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甄試錄取貴校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考生簽章 日期 年月日 ( 請勿撕開 )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寄回考生存查 甄試編號 通訊地址 - 姓名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甄試錄取貴校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考生簽章 日期 年月日 臺灣觀光學院招生委員會章戳 : 注意事項 : 一 請填妥本聲明書後於 103 年 01 月 06 日 ( 一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聲明書郵寄至 臺灣觀光學院教務處招生組 收, 或親送教務處招生組,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放棄碩士班甄試錄取資格, 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 :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 二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考生慎重考慮 18
21 附表七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申訴表 * 申訴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姓名甄試編號 報考系別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地址 - 申訴內容之事實處理結果 ( 考生請勿填寫 ) 申訴學生簽名 : 經手人 : 說明 : 1. 申訴者應為報名學生本人, 各欄位請以正楷填寫並親自簽名 2. 申請時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 請申訴考生將本申訴表 准考證正本, 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並於 3 天內以電話確認辦理 3. 本會接獲申訴案件後, 應於 1 週內作出回覆 ( 地址 :974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電話 : 轉 191~3 19
22 附件八 寄件地址 : 報考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974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臺灣觀光學院教務處招生組收 報考資料請考生依序整理, 確實檢查內容並作 V 記號以利處理, 謝謝! 報名表 ( 含身分證影本 ) 證件黏貼用表 ( 含學力證明文件 ) 郵政匯票 ( 報名費 1000 元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免繳報名費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繳報名費 700 元 ) 書面審查資料 學業成績證明 20
臺灣觀光學院
臺灣觀光學院 103 學年度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1312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辦理經 102 年 12 月 18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 2 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校址 :974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電話 :(03)8653906 分機 191~3 傳真 :(03)86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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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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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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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康寧大學 招生委員會 編印 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www.ukn.edu.tw 06-2559000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登錄 免費提供網路下載, 不發售紙本簡章 https://enter.apic.edu.tw/enter/ 截止時間 :105 年 05 月 25 日 ( 三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編 地 印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址 :35153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 110 號 電話 :037-605599 傳真 :037-605594 網址 :http://enter.apic.edu.tw/enter/ 本簡章無販售紙本, 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費及相關報名表件寄件, 以郵戳為憑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12 日至 106 年 1 月 6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0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www.gf.ntnu.edu.tw/ (105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106
學
國立臺北大學 106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校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招生專線 :02-86741111#66119 招生傳真 :02-86718006 招生資訊網 :www.ntpu.edu.tw/exam 105.10.27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目 錄 試務重要日程表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7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292 7734-3300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中華民國一 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經本校一 三學年度第十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613 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 51 號電話 :(05)3623133 或 (05)3622889 轉 223 225 311 招生處傳真 :(05)3622505 網址 :http://www.toko.edu.tw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 0 4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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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五 參考師資群 科目師資現職經歷 亞洲企業與華人經濟 吳錦錩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兼系所執行祕書 英國萊斯特大學在台專業教授 亞洲管理經典研究中心副主任 陳武倚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傑出優良教師 中國文化大學
5. 考取本校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者 中國文化大學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學分班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 報名資格 :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 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者 2. 專科畢業具有符合教育部規定入學大學及獨立學院之研究所同等學力之標準並經本所核可者 ( 詳見本簡章附錄 ) 三 學分與結業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icrosoft Word - 04_101\267s\245[\251Y\261M\257Z\251\333\245\315\302\262\263\271-\275T\251w\252\251.doc)
2012 年 4 月 18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第 7 次會議通過 學年度 ( 新加坡 ) 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目錄 重要日程表 -------------------------------------------------2 考試資訊 ---------------------------------------------------3 壹 修業年限 -----------------------------------------------4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