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二技暨二專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通過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二技暨二專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通過"

Transcription

1 經本校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第 1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報名 試務電話 :(02) ~ ~6050 成績複查電話 :(02) 傳真 :(02) 網址 :

2 招生活動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 星期 ) 地點附註 105 年 5 月 27 日 ( 五 )09:00 起網路報名至 6 月 13 日 ( 一 )17:00 止只適用一般生報名現場報名 105 年 7 月 9 日 ( 六 )09:00~17:00 適用任一身份考生 考試 網路成績查詢 複查成績 網路公告正 ( 備 ) 取名單及報到注意事項 考生報到 105 年 7 月 23 日 ( 六 ) 筆試 :7/23 09:20~11:00 面試 :7/23 13:30~19: 年 8 月 2 日 ( 二 )14:00 起至 105 年 8 月 3 日 ( 三 )17:00 止 105 年 8 月 3 4 日 ( 三 四 ) 14:00~19:00 本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14:00 同上 正取生 :105 年 8 月 20 日 ( 六 ) 10:00~12:00 備取生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18:00~20:00 同上 本表日程如有變動, 以相關公告或通知為準 報名網址 : 網路報名期間網路 24 小時開放, 為避免網路擁擠請儘早報名 試場配置表於 7/21 ( 四 )14:00 後在本校穿堂及本校網站 公告電話 :(02) ~6239 網站 電話 :(02) ~6239 本校五育樓一樓教務處 ( 進修學制 ) 辦公室電話 : (02) 網站 電話 :(02) ~6239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II-

3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及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規定, 僑生或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者不得申請就讀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故不得報名參加本校進修學制之招生 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在臺灣地區就讀本校夜二技者, 須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與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相關規定, 並檢具相關學歷證明文件 三 已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二技技優入學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 技術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 若經本招生錄取, 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並填妥切結書, 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 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或畢 ( 結 ) 業證書者, 得填寫附件二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 第 37 頁 ), 暫准予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最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先行報名 ; 惟若經錄取於報到時仍未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 並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考生必須自行衡量作業時程, 如不確定報到時是否能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者, 建議請勿報名 五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 (3)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六 網路報名 : 只限一般身份考生報名 現場報名 : 任一身份皆可報名 七 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各系助教, 專線如下 : 會計資訊系鄒助教 : 財務金融系陳助教 : 財政稅務系程助教 : 國際商務系劉助教 : 企業管理系楊助教 : 資訊管理系林助教 : 應用外語系杜助教 : III-

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簡章 目 壹 招生系別及招生名額 貳 報考資格 參 報名方式 期間及報名費 6 肆 報名程序 6 伍 成績採計項目及方式 11 陸 筆試 面試日期及地點 13 柒 成績公告 13 捌 複查成績 13 玖 錄取方式 14 拾 放榜 拾壹 報到 拾貳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拾參 其他注意事項 16 錄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二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三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專科學校部分 四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大學部分 五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六 考試時遇有空襲及颱風警報考生應注意事項 七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標準表 附件一 代理報名或報到委託書 36 二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三 持高中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四 於學校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教師等 資格報考切結書 五 以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 六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七 成績複查申請表 42 八 報名考生申訴書 IV-

5 壹 招生系別及招生名額 核定招生系別名額 特種生身分外加名額 退伍軍人原住民 會計資訊系 36 人 1 人 1 人 財務金融系 31 人 1 人 1 人 財政稅務系 40 人 1 人 1 人 國際商務系 80 人 2 人 2 人 企業管理系 90 人 2 人 2 人 資訊管理系 46 人 1 人 1 人 應用外語系 80 人 2 人 2 人 本招生之系別及名額業經教育部 臺教技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 一 上課時間 : 系別上課時間備註 會計資訊系 財務金融系 財政稅務系 國際商務系 企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 應用外語系 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甲班 : 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乙班 : 週五 (18:30~21:50) 及週六全天 (09:05~21:50) 為主 ; 週三 週四晚上部份排課甲班 : 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乙班 : 週五 (18:30~21:50) 及週六全天 (09:05~21:50) 為主 ; 週三 週四晚上部份排課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甲班 : 週一 ~ 週五 (18:30~21:50) 為主 ; 週六部份排課乙班 : 週五 (18:30~21:50) 及週六全天 (09:05~21:50) 為主 ; 週三 週四晚上部份排課 以上均依各系實際課表為準 二 上課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 ) 三 修業年限 : 至少二年 依成績高低依序至現場撕榜 依成績高低依序至現場撕榜 依成績高低依序至現場撕榜 -1-

6 貳 報考資格 一 一般學歷 : ( 一 )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二 ) 公私立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畢 ( 結 ) 業, 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 二 同等學力 : 符合教育部 104 年 9 月 29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B 號令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如附錄一第 17 頁 ) ( 一 ) 第三條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7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註 : 以此條同等學力報名考生, 須先填具附件三 持高中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 ( 第 38 頁 ), 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本會審議通過後,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 二 ) 第六條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3-

8 註 : 以此條同等學力報名考生, 須先填具附件四 於學校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教 師等 資格報考切結書 ( 第 39 頁 ), 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 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 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本會 審議通過後,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 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 三 ) 第七條 :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 學考試 註 :1. 本招生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 認定標準如下 : 系別 / 名額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 受理資格條件 參與系別名額 :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 係指: 從事其專業性工作財務金融系 (1 名 ) 年資合計達 5 年以上 ( 如有兼任年資, 一年以半年財政稅務系 (1 名 ) 計 ), 並具有下列中任一款資格者 : 國際商務系 (2 名 ) 1. 專業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並提出具體佐證者 ( 如資訊管理系 (1 名 ) 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應用外語系 (1 名 ) 等 ) 依上列名額為限, 得 2. 專業領域曾於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比賽獲前五名不足額錄取, 如有缺佳績者 額得流用至其他報 3. 專業領域曾獲邀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個人表演或考資格名額, 惟合計展覽者 錄取人數不得超出 4. 現任營業事業主體負責人, 連續兩年營業額達新本招生名額 台幣 2,000 萬元以上, 且經營無任何違規紀錄者 2. 以此同等學力報名考生須先填具附件五 以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 ( 第 40 頁 ), 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本會審議通過後,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三 大陸地區學歷 : ( 一 )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在 99 年 9 月 3 日後於當學期或之後學期入學, 且在教育部所公告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專科學校部分 ( 如附錄三, 第 23 頁 ) 或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大學部分 ( 如附錄四, 第 29 頁 ) 之附設專科學制就讀者 ( 二 ) 符合前款大陸地區學歷之肄業證 ( 明 ) 書 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屬實之, 且公證書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 符合前款大陸地區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須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 -4-

9 ( 三 )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凡在 8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99 年 9 月 2 日前已於大陸地區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專科學制就讀者, 其所取得之學歷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如附錄二, 第 20 頁 ) 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 參加教育部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學歷甄試, 通過後取得教育部核發之相當學歷證明者 四 注意事項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7 日臺教文 ( 五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5 條規定及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9 日臺教文 ( 二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5 條規定, 僑生或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者不得申請就讀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故不得報名參加本校進修學制之招生 ( 二 ) 本招生各系報名人數未及招生人數之 60% 時, 本會得決定該系停招或轉介其他系報名, 如不願接受轉介, 報名費將無息全數退還並退還相關報名表原件, 考生不得異議 ( 三 ) 已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二技技優入學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 技術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 若經本招生錄取, 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並填妥切結書, 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 四 ) 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或畢 ( 結 ) 業證書者, 得填寫附件二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 第 37 頁 ), 暫准予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最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先行報名 ; 惟若經錄取於報到時仍未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 並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考生必須自行衡量作業時程, 如不確定報到時是否能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者, 建議請勿報名 ( 五 ) 持國外學歷報名者 ( 限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 須檢具下列文件 : 1.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 含中文譯本 ) 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 含中文譯本 )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 含入出境日期紀錄 ) ( 六 )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名者 ( 限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 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 ( 須執正本查驗 ) 學歷 ( 力 ) 資格項目檢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 8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99 年 9 月 2 日止取得 教育部核發之相當學歷證明影本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大陸地區學歷 99 年 9 月 3 日後取得 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之附設專科學制, 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畢 ( 肄 ) 業證明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單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10 參 報名方式 期間及報名費 一 報名方式 : 網路及現場報名二 報名日期 時間 : ( 一 ) 網路報名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期五 )09:00 起至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17:00 止 ( 二 ) 現場報名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09:00~17:00 三 報名地點 : ( 一 ) 網路報名網址 : 或 ( 二 ) 現場報名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電話 : ~6239 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四 報名費 : 報名費新台幣 850 元 ( 無筆試或面試系別為 650 元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不含清寒證明 ) 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費減免 30%, 考生應檢附證明影本 ( 請黏貼在證件黏貼表上 ), 未附證明者不予減免 系別 一般生報名費 低收入生報名費 中低收入生報名費 會計資訊系 650 元 免繳 455 元 財務金融系 850 元 免繳 595 元 財政稅務系 650 元 免繳 455 元 國際商務系 650 元 免繳 455 元 企業管理系 850 元 免繳 595 元 資訊管理系 650 元 免繳 455 元 應用外語系 850 元 免繳 595 元 肆 報名程序 一 網路報名 :( 只適用一般生報名 ) ( 一 ) 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 1. 登錄網址 : 或 2. 上網報名登錄期間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期五 )09:00 起至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17:00 止 ( 二 )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 24 小時開放, 為避免報名網路擁塞, 請考生儘早上網報名, 逾期概不受理, 亦不退費 ( 三 ) 網路報名後應將報名表件證明資料及書審資料於期限內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 前以郵戳為憑 ) 寄 / 送達本校, 逾期不予受理 -6-

11 ( 四 ) 報名費新台幣 850 元 ( 無筆試或面試系別為 650 元 ), 完成網路報名後, 將會產生一組 臺灣銀行虛擬帳號 之繳費單, 以 ATM 轉帳 ( 臺灣銀行代碼 :004) 跨行匯款 臨櫃繳款或超商繳費 ( 手續費由考生支付 ) 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繳費後請考生自行確認是否扣款成功並妥為留存繳費收據 報名費繳費期限至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 止, 未繳報名費者, 不予受理報名 ( 五 ) 報名流程 :1. 登錄網址 : 或 ( 新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 ) 2. 報名資料包含姓名 地址 電話 畢業校系 報名系別等個人基本資料 登入系統 3. 輸入資料時若遇需造字的情形, 請先以 # 代替, 待列印後以正楷紅筆書寫 4. 輸入報名資料後, 考生仍可修改個人報名資料 輸入報名資料 5. 當按下 確認報名 鍵後, 報考之系別等欄位均無法更改, 請各位考生仔細核對資料後送出 6. 確認資料送出後, 請考生列印報名表 ( 正 副表 ) 證件黏貼表 書面審確認資料查表及郵寄信封封面 7. 報名表 ( 正 副表 ) 上需黏貼二吋照片, 核對報名資料後請考生於報名表正表上親筆簽名 繳費 8. 請考生黏貼身分證正反面 學生證 ( 應屆畢業生 ) 繳費收據等證明文件影本於證件黏貼表 9. 將報名表 ( 正 副表 ) 證件黏貼表 學歷證件( 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書面審查表 推薦函及書面審查資料等依序放入信封內, 郵寄或親自 ( 委列印報名表件託 ) 送本校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進修學制收 如表件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而無法完成報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請於郵寄 / 送達前再核對確認 掛號郵寄 10. 網路報名考生請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期五 )10:00 起自行上報名網站下載列印 報名核可通知書 及 准考證 ( 報考系別無筆試或無面試者無需下載准考證 ) ( 六 ) 注意事項 : 1. 考生網路報名登錄之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及 等資料應正確, 否則因無法通知而致延誤重要事項, 其後果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 考生經確認報名後, 若經複審作業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 應取消其報名資格或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3.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招生委員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 (3)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7-

12 二 現場報名 : 任一身分皆可報名 ( 一 ) 現場報名時間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09:00~17:00 ( 二 ) 繳驗國民身分證 : 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並請將身分證正 反面影印本黏貼在報名表身分證黏貼欄內 報名考生若更改姓名者, 其繳驗之各項證件必須先至原發單位更改姓名或檢附戶籍謄 本 ( 正本 ) 各項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 出生年月日不符, 均不得報名 ( 三 ) 查驗學歷 ( 力 ) 證件 : 1. 同時符合本簡章第貳點 報考資格 規定二種以上資格者, 限擇一資格報考, 所繳 驗證件需與選用報考資格相符 2.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 如 : 畢業證書 資格證明書 或其他符合報考資格之同等學歷 ( 力 ) 證件等 ), 請以 A4 紙張縮印黏貼於報名表上指定黏貼位置 若影本已加蓋 原發給學校教務單位戳章, 則不必繳驗正本 應屆畢 ( 結 ) 業生因暑修或其它原因 未能於報名時繳驗畢 ( 結 ) 業證書者, 請填具附件二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 第 37 頁 ), 暫准予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具最後一學期註冊章 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先行報名 惟若經錄取於報到時仍未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 等學力證明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 並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考 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考生必須自行衡量作業時程, 如不確定於報 到時是否能取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者, 建議請勿報名 3. 持國外學歷報名者, 須檢具下列文件 : (1)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 含中文譯本 ) (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 含中文譯本 )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 含入出境日期紀錄 ) 4. 持大陸地區取得之學歷證件報名者, 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 須執正本查驗 ) 學歷 ( 力 ) 資格項目檢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學歷 8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99 年 9 月 2 日止取得 99 年 9 月 3 日後取得 教育部核發之相當學歷證明影本 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之附設專科學制, 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畢 ( 肄 ) 業證明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單 ( 四 ) 繳交相片 :( 請於相片背面寫上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居留證正反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居留證正反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繳交本人報名前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二張 ( 彩色或黑白均可 ) 照片 分別平貼在報名表正表 副表之相片欄內 -8-

13 ( 五 ) 繳納報名費 : 報名每一系收新臺幣 850 元整 ( 無筆試或面試系別收 650 元整 ) 應用外語系 850 元免繳 595 元註 :1. 依 99 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進修學制辦理單獨招生作業配套措施第五點規定 2. 凡報名考生係屬各直轄市 臺灣省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縣 ( 市 ) 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應於報名時, 繳交其所屬縣 ( 市 ) 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 ( 鎮 市 區 ) 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名費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30% 報名費, 未附證明者不予減免 ( 六 ) 繳交書面資料 (A4 規格 ) 審查 : 各項書面資料於報名時裝訂成冊繳交 ( 包括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簡歷 工作經歷 自傳 讀書計畫 商業專業證照 專業成就表現 歷年 成績單 求學經歷 專題作品 競賽成果 社團 幹部 等 ) ( 七 ) 報名注意事項 系別一般生報名費低收入生報名費中低收入生報名費 會計資訊系 650 元免繳 455 元 財務金融系 850 元免繳 595 元 財政稅務系 650 元免繳 455 元 國際商務系 650 元免繳 455 元 企業管理系 850 元免繳 595 元 資訊管理系 650 元免繳 455 元 1. 持有重度視障 ( 非盲生 ) 腦性麻痺之上肢重度殘障與多重重度殘障等身心障礙手 冊, 需特殊服務之考生, 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附件六 ( 第 41 頁 ), 繳驗 證件, 影本留存 2. 報名 2 系以上之考生, 請準備 2 份以上報名表件資料 書面審查資料及各報名系別 應繳之報名費, 並請注意筆試時間是否衝突 3.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 報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 完成報名手續後, 若審 查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將改列為一般身分 4. 報名考生如係現役軍人 ( 含替代役 ) 應另繳交證明 : (1) 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如於開學日期 (105 年 9 月 12 日 ) 前退伍, 得憑各部隊長出 具之 退伍日期證明 正本, 以一般身分報名 ( 依教育部 台 (88) 技 ( 二 ) 字第 號函規定 ) (2) 服志願現役之國軍官兵不得享受退伍軍人特種身分加分優待, 但可由各單位權責 主管核准, 以一般身分報名, 並須繳交 准予報名證明書 正本 各級國軍官兵之權責主管及核定階級如下 : (A) 少校級 ( 含 ) 以下官 士 兵 : 由上校或少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B) 中 上校級軍官 : 由中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C) 將級軍官 : 由上將級單位主官核定 ( 依國防部 99 年 1 月 4 日國力培育字第 號函規定 ) -9-

14 (3) 參加本招生報名時雖繳驗退伍令, 但退伍令所記載之退伍日期在 105 年 7 月 9 日 ( 含 ) 以後生效者, 視同現役軍人以一般身分報名, 不得享有特種身分加分優待 (4) 退伍日期計算 : 退伍未滿 1 年 :104 年 7 月 9 日 ( 含 ) 至 105 年 7 月 9 日退伍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103 年 7 月 9 日 ( 含 ) 至 104 年 7 月 8 日退伍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2 年 7 月 9 日 ( 含 ) 至 103 年 7 月 8 日退伍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100 年 7 月 9 日 ( 含 ) 至 102 年 7 月 8 日 (5) 曾以退伍軍人身份享受加分優待且獲錄取之考生, 無論是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以退伍軍人身份加分優待 5. 凡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資格之報名考生, 得申請享有加分優待 : (1) 加分標準詳見 ( 第 12 頁 ), 具多項特種身分者, 僅能擇一加分 (2) 報名考生應將有關證件影本 ( 或正本 ) 黏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並填寫所屬身分代碼 ( 第 12 頁 ), 未黏貼證件資料者視為自願放棄本項優待 (3) 退伍軍人 原住民等特種身分之考生, 本會將發給兩份成績通知單, 其中一份是一般身分之成績, 另外一份是加計特種身分優待加分後成績, 上述特種身分考生先就一般身分成績排序 ; 若未獲錄取, 得再持特種身分成績與特種身分考生排序, 其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 於外加名額內錄取 (4) 特種身分報名考生應依下表規定繳驗相關證件 (5) 特種身分證件繳驗方式 : 報名考生應繳驗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 正本驗訖發還, 影本正 反面 (A4 紙張縮印 ) 請黏貼於指定位置 特種身分應繳驗證件表 特種身分 類 別 退伍軍人 身 分 原住民身分 應繳證件 1.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 除役令 3. 解除召集證明書 ( 限臨時召集者 ) 服役 5 年以上之退伍軍人, 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 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或其它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 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1. 應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惟戶口名簿未記載原住民身分戳記或戶口名簿記載不詳者, 仍應繳交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全戶戶籍謄本 2.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須繳交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 做為加分依據 註 :(1)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 (2) 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備註 : 一 各種特種身分證件均應於報名時繳驗正本及繳交正 反面影本, 影本請以 A4 紙張縮印 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 均不予加分,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二 證件已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 得以該項收據送驗, 惟仍應於 105 年 7 月 11 日 ( 星期一 )17:00 前補送原始證件, 並註明准考證號碼 三 凡申請退伍軍人加分者, 如經教育部委託逢甲大學電算中心核管單位查出兵役已加過分, 本校將自動取消其退伍軍人加分之申請 -10-

15 伍 成績採計項目及方式 ( 凡筆試 面試缺考或任一項目零分者, 概不予錄取 ) 系 採計項目及方式 別 會計資訊系 - 財務金融系 筆試面試書面審查備註 30% 考試科目 : 金融常識 ( 電腦閱卷 ) - 財政稅務系 - 國際商務系 - 企業管理系 50% 資訊管理系 - 應用外語系 50% * 以上各系送審書面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將不再歸還 100% 1. 證照 (40%); 2. 歷年成績 自傳與讀書計畫及專題作品 (20%); 3. 專業工作成就與工作經歷及競賽成果與社團幹部 (40%) 70% 1. 在校表現 (30%): 在校學習成果 歷年成績 ( 排名百分比 ) 2. 履歷自傳 (15%): 求學經歷 讀書計畫 3. 其他 (25%): 專業證照 競賽成果 社團幹部表現 工作經歷 100% 1. 自傳與學習計畫 (10%); 2. 工作經歷 專業能力與競賽表現 (25%); 3. 證照與技藝專長 ( 技能證照 )(30%); 4. 社團與班級幹部擔任證明 (10%); 5. 五專或二專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總平均及排名百分比 )(25%) 100% 1. 歷年成績單 (40%); 2. 證照與相關競賽成果及社團表現 (40%); 3. 履歷自傳 (20%) 50%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在學期間歷年成績及得獎記錄 簡歷 工作經歷 自傳 讀書計畫 商業專業證照 專業成就表現資料 100% 1. 在校表現 (30%): 在校學習成果 歷年成績單 ( 含總平均及排名百分比 ) 班級幹部及社團參與 2. 履歷自傳 (30%): 求學經歷 讀書計畫 3. 專業能力 (40%): 專業證照 工作經歷 專題 ( 案 ) 作品 競賽成果 50% 1. 三年內英文證明 (TOEIC GEPT TOEFL IELTS) 等相關語言能力證明 2. 歷年成績單 ( 中 英文 ) 3. 其他有利之審查資料 -11-

16 特種身分考生 ( 含退伍軍人 台灣地區原住民 ) 報考本招生,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總會特種身分加分優待標準, 以總成績按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僑生不得報名 特種身分名稱代碼特種身分考生種類特種身份加分比例 退伍軍人 (01) 01 退伍軍人 (02) 02 退伍軍人 (03) 03 退伍軍人 (04) 04 退伍軍人 (05) 05 退伍軍人 (06) 06 退伍軍人 (07) 07 退伍軍人 (08) 08 退伍軍人 (09) 09 退伍軍人 (10) 10 退伍軍人 (11) 11 退伍軍人 (12) 12 退伍軍人 (13) 13 退伍軍人 (14) 14 退伍軍人 (15) 15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期間者 ( 不含服補充兵 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者 ) 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 25% 加計原始總分 20% 加計原始總分 15% 加計原始總分 10% 加計原始總分 20% 加計原始總分 15% 加計原始總分 10% 加計原始總分 5% 加計原始總分 15% 加計原始總分 10% 加計原始總分 5% 加計原始總分 3% 加計原始總分 5% 加計原始總分 25% 加計原始總分 5% 原住民 (01) 16 原住民族籍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加計原始總分 10% 原住民 (02) 17 原住民族籍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加計原始總分 35% 註 1: 特種身分加分 :( 總成績 ) ( 特種身分加分比例 ) 註 2: 依據 103 年 12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註 3: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3 日臺教綜 ( 六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2-

17 陸 筆試 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 筆試 面試日期 : 筆試日期 105 年 7 月 23 日 ( 星期六 ) 系別 筆試時間 科目 09:20 09:30~11:00 財務金融系預備鈴金融常識 企業管理系 應用外語系 面試日期時間 :105 年 7 月 23 日 ( 星期六 ) 13:30~19:00 ( 凡筆試 面試缺考或任一項目零分者, 概不予錄取 ) 二 筆試 面試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 ) 三 筆試 面試將於 105 年 7 月 21 日 ( 星期四 )14:00 在本校招生網頁 公告筆試試場 面試試場及時間 四 凡因視覺障礙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公立醫院根據內政部視覺障礙等級規定所核發之證明者, 得攜帶不做任何記號之放大鏡參加筆試, 筆試時請攜帶證明文件, 以便查核 柒 成績公告 本會將於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14:00 起至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三 )17:00 止 於本會網頁 : 開放成績查詢 下載, 本會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捌 複查成績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時, 應於 105 年 8 月 3 4 日 ( 星期三 四 )14:00~19:00 至本校現場提出複查申請, 複查費 (1) 至 (3) 每一複查項次新臺幣 50 元整 申請時, 請填妥附件七 成績複查申請表 ( 第 42 頁 ) 並繳交複查費, 逾期不予受理 ( 本招生概不受理電話或郵寄申請辦理成績複查 ) 附註 :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時, 可申請成績複查, 但不得要求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致排名情形有所異動, 考生不得異議 -13-

18 玖 錄取方式 ( 凡筆試 面試缺考或任一項目零分者, 概不予錄取 ) 一 實際錄取名額視考生成績而定, 最多不得超過招生名額 ;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 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二 各系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訂定, 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 各系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 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 四 正取生報到後如尚有缺額,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備取生遞補期限至本校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止 五 考生成績總分相同時, 其錄取順序依序為 : 系別採計項目同分比序備註 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國際商務系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應用外語系 專業工作成就與工作經歷及競賽成果與社團幹部評分數證照評分數歷年成績 自傳與讀書計畫及專題作品評分數筆試書面審查成績五專或二專歷年成績評分數證照與技藝專長 ( 技能證照 ) 評分數工作經歷 專業能力與競賽表現評分數自傳與學習計畫評分數歷年成績評分數證照與相關競賽成果及社團表現評分數履歷自傳書面審查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在校表現履歷自傳書面審查成績面試成績 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3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3 順位第 4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3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3 順位第 1 順位第 2 順位 -14-

19 拾 放榜 一 正 備取生榜單預定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14:00 於本校招生網頁 公告, 本會不另行寄發錄取通知單 二 本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 提前或延後放榜, 請隨時留意本會網站公告事項 拾壹 報到 一 本人親至現場辦理報到手續 二 錄取 2 系以上之考生, 僅能擇 1 系辦理報到, 報到後不得申請更改系別 三 報到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 ( 進修學制 ) 正取生 : ( 一 ) 報到日期 :105 年 8 月 20 日 ( 星期六 )10:00~12:00 報到 正取生應於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遲到或未到之考生, 則視同自動放棄, 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事關各考生權益, 請確實遵照本會所指定時間到校辦理報到手續 ( 二 ) 考生至本校教務處 ( 進修學制 ) 辦理報到手續, 當場必須繳交 : 1. 身分證影本繳交, 正本查驗 2. 持中華民國學歷者以中文畢業證書或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持非本國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則須經外交部駐外單位認證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係指各該證件之原件而言, 不符者不得參加報到 3.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相片 1 張 ( 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備取生 ( 一 ) 正取生報到後若尚有缺額將於 105 年 8 月 22 日 ( 星期一 )17:00 前於本校招生網頁 公告, 本會不另行寄發錄取通知單 ( 二 ) 備取生請於 105 年 8 月 25 日 ( 星期四 )18:00~20:00 報到 ( 三 ) 考生至本校教務處 ( 進修學制 ) 辦理報到手續, 當場必須繳交 : 1. 身分證影本繳交, 正本查驗 2. 持中華民國學歷者以中文畢業證書或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持非本國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則需經外交部駐外單位認證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係指各該證件之原件而言, 不符者不得參加報到 3.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相片 1 張 ( 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四 考生於報到當天不克前來可填寫附件一 代理報名或報到委託書 ( 第 36 頁 ), 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皆須繳驗身分證正本 -15-

20 五 以上各項內容如有變動或未盡事宜, 將於本會網站中刊載補充之 附註 :1. 有關報到等詳細訊息, 將公告於本校招生網頁 2. 如參加其他類入學考試並已獲得錄取者, 請慎重抉擇, 本校錄取之新生於報到當日須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係指各該證件之原件而言, 影本加蓋原學校印信均不予採認 ), 未能提出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3.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註冊入學後發現者, 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 畢業離校後發現者, 則開除學籍, 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拾貳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凡考生對於考試及相關作業, 認為有不公平並損及個人權益者, 於當場循試務行政程序要求處理仍無法獲得補救時, 於事發 3 日內備妥相關資料向本校提起申訴 申訴時, 請填妥附件八 申訴書 ( 第 43 頁 ) 拾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生應據實填寫報名表及所有書面資料, 其所繳證明文件, 經查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或未能補證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考生不得異議 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 (3)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三 其他未盡事宜, 將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 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或發生招生有關緊急事項, 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校行政試務組研議方案, 經主任委員批核, 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之 四 本校於招生期間, 為因應危機事件處理及天然災害等重大情事, 得依各種危機事件處理標準作業啟動相關機制, 並於本校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告之 -16-

21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104 年 9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B 號令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 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7-

22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 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略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六條 第七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18-

23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24 附錄二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102 年 4 月 30 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C 號令修正 第 1 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 指由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學位授予機構 ( 以下簡稱機構 ) 發給之學歷證件, 包括學位證 ( 明 ) 書 畢業證 ( 明 ) 書及肄業證 ( 明 ) 書 二 查驗 : 指查核驗明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 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證件, 或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及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件 三 查證 : 指依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成績證明 論文等文件 資料, 查明證實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或機構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四 採認 : 指就大陸地區學歷完成查驗 查證, 認定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五 認可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研究及教學品質進行認可後,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並公告之名冊 第 3 條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 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 一 臺灣地區人民 二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 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前項人民,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後, 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始得依本辦法申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 第 4 條符合前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 : ( 一 )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 畢業證 ( 明 ) 書或肄業證 ( 明 ) 書 及公證書影本 ; 必要時, 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 ( 二 ) 前目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二 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 ( 一 ) 肄業 : 1.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 ( 明 ) 書 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 本目之 1 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 二 ) 畢業 : 1. 畢業證 ( 明 ) 書 2.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 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 得免檢具學位證 ( 明 ) 書 3. 本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4. 碩士以上學歷者, 並應檢具學位論文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至之 3 文件, 經本部依第六條規定查證認定有疑義時, 並應檢 -20-

25 具下列文件 : 一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二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居留證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 第 5 條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 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大學就讀後,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其申請學歷採認, 得免檢具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畢業證 ( 明 ) 書 第 6 條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第二款以外,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 二 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 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 或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擬就讀二專副學士學位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三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碩士 博士學位, 或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四 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前款以外, 由本部辦理採認 前項第一款所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無戶籍者,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本部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查證 認定及第四款採認, 必要時, 得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為之 第 7 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期間及修習課程, 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各級學歷或學位之修業期間, 規定如下 : 一 持專科學歷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該二校修業期間, 得依下列規定予以併計, 不適用前項規定 但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二個月 三 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前二項修業期間, 應以申請人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行事曆及相關文件綜合判斷 -21-

26 第 8 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 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 ;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 二 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 三 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 四 在分校就讀 五 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六 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 七 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八 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 ( 明 ) 書及學位證 ( 明 ) 書 九 其他經本部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第 9 條經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 不得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師資格之取得 第 10 條外國人 香港及澳門居民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準用本辦法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採認之規定 第 11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 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 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 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 ; 經甄試通過者, 由本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前項甄試, 得以筆試 口試 論文審查或本部公告之方式辦理 申請參加學歷甄試應檢具之文件, 準用第四條規定 第 12 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情事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 13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2-

27 附錄三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專科學校部分 102 年 5 月 2 日臺教技 ( 四 ) 字第 B 號函公告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1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3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4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北京市 (6) 5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6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 7 天津職業大學 8 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 9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10 天津交通職業學院 天津市 (6) 11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13 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14 上海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15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上海市 (4) 16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17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18 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19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20 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重慶市 (6) 21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22 重慶工商職業學院 23 邢臺職業技術學院 24 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25 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6 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省 (7) 27 邯鄲職業技術學院 28 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9 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 30 山西省財政稅務專科學校 31 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32 山西煤炭職業技術學院 山西省 (5) 33 山西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34 山西職業技術學院

28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35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36 瀋陽職業技術學院 37 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38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省 (7) 39 遼寧石化職業技術學院 40 渤海船舶職業學院 41 遼寧職業學院 42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 43 威海職業學院 44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45 淄博職業學院 46 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47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 山東省 48 濱州職業學院 (13) 49 煙臺職業學院 50 山東職業學院 51 東營職業學院 52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53 濟南職業學院 54 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55 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56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57 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吉林省 (4) 58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59 黑龍江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60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61 大慶職業學院 黑龍江省 62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7) 63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64 黑龍江職業學院 65 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 66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67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68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省 (5) 69 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70 閩西職業技術學院

29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71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72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 73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74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75 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 76 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 77 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省 78 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 (15) 79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80 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 81 南京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82 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83 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84 江蘇食品職業技術學院 85 江蘇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 86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87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88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89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90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省 91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10) 92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 93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94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95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96 蕪湖職業技術學院 97 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 98 安徽職業技術學院 99 安徽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安徽省 (8) 101 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 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阜陽職業技術學院 九江職業技術學院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江西省 (5) 107 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30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109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商丘職業技術學院 河南職業技術學院 河南省 (7) 113 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河南農業職業學院 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襄陽職業技術學院 湖北省 (9) 121 黃岡職業技術學院 十堰職業技術學院 鄂州職業大學 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 (9) 130 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科技職業學院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婁底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 139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11) 140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海南職業技術學院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海南省 (2) -26-

31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147 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綿陽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省 152 四川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11) 153 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 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成都職業技術學院 宜賓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銅仁職業技術學院 貴州省 (2) 160 雲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昆明冶金高等專科學校 雲南省 (3) 162 雲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陝西省 (5) 166 陝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陝西職業技術學院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酒泉職業技術學院 甘肅省 (5) 171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 武威職業學院 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 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青海省 (2) 175 南寧職業技術學院 柳州職業技術學院 廣西自治 177 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區 (5) 178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自治 181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區 (3) 182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西藏職業技術學院 西藏自治區 (1) -27-

32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184 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內蒙古自 186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 治區 (4) 187 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自治 190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區 (4) 191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備註 : 本部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大學部分 所列大學下設之專科學制, 併予認可 -28-

33 附錄四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大學部分 -29-

34 -30-

35 -31-

36 附錄五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 ( 護照 ) 等有照片之證件及准考證入場, 應將其放在考桌左上角, 以便查驗 未帶准考證 遺失或污損者, 請向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二 第一節考試前 10 分鐘之預備鈴, 考生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鈴 ( 鐘 ) 聲響時方可入場考試, 且不得停留場外 每節考試開始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 已入場應試者, 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出場, 強行入場或出場者, 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 座號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 均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刻舉手, 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未經查明前, 不得作答, 如擅自作答, 該科不予計分 四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五 選擇式考題之答案卷採電腦閱卷, 限用 2B 鉛筆作答, 答案畫太淡 或塗改擦拭不清以致電腦無法判讀者,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六 申論式考題之答案卷採人工閱卷, 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工整填寫, 違者該科卷不予計分 考生填寫答案時如有塗改者或字跡潦草等情事, 致無法辨認者,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七 考生除前條規定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 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 尺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 計算器 影音播放器 呼叫器 行動電話 等電子通訊設備及其他有礙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應試, 違者扣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 考試期間, 考場內若有任何聲響 ( 電子手錶鬧鈴 影音播放器 呼叫器或手機鈴聲 ), 扣擁有考生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九 考生應於答案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劃記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警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有傳遞 夾帶 交換答案卷 自誦或以暗號告知他人答案, 或以答案卷 試題紙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 文具上 准考證上 肢體上或其他物品寫上與考試相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 將答案卷污損 摺疊 捲角 撕毀 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考生於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及試題紙, 違者該科扣原始成績 5 分, 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 除收回答案卷外, 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考生已交答案卷及試題紙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七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警告, 如警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 ( 如未達本規則第二條規定出場時間, 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九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或投出場外,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十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十一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32-

37 附錄六考試時遇有空襲及颱風警報考生應注意事項筆試 : 一 筆試時遇有空襲警報, 由試場監試負責人宣佈後, 考生應即停考, 並將試題及答案卷放置考桌上, 迅速退出試場, 各自疏散 試題及答案卷不得私自攜出, 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考區辦事處 二 筆試開始後未滿 50 分鐘發生警報者重考, 已滿或超過 50 分鐘者不再重考, 即憑已考之答案卷評定成績 實際筆試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目閱卷委員, 以便閱卷委員給分之參考 三 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筆試, 仍照規定時間舉行, 惟警報解除距離筆試開始時間不足 1 小時, 則該節筆試應延至警報解除 1 小時後舉行, 其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次一節筆試亦依次順延 四 因空襲警報應重考或補考科目, 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 其重考或補考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並在考區公告 五 因颱風影響不能依照原定時間或辦法舉行筆試時,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發佈緊急措施消息, 俟颱風過境後再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處理辦法, 並在考區公告 面試 : 一 面試期間如遇有空襲警報等突發事件, 由試場負責人宣布後, 考生應即停止面試, 迅速退出試場, 各自疏散 二 空襲警報或突發事件解除 1 小時後面試恢復進行, 時間 梯次依次順延 三 因颱風影響不能依照原定時間或辦法舉行面試時,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發佈緊急措施消息, 俟颱風過境後再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處理辦法, 並在考區公告 -33-

38 附錄七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標準表 若需詳盡法規內容, 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 查詢, 各項法規資料仍以各 主管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為準 考生身分類別 優待標準摘錄 依據辦法及說明 一 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者 : 1.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25% 計算 依據辦法 : (1)49 年 6 月 22 日教育部 (49) 台輔字第 7504 號令訂定發布 2.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依其採計考 (2)93 年 1 月 14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退伍軍人身 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20% 計算 3.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15% 計算 4.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二 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 : 1.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20% 計算 2.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15% 計算 3.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4.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A 號令修正 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為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3)102 年 8 月 15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條條文 ; 增訂第 8-1 條條文 (4)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B 號令修正說明 : (1)88 年 11 月 3 日教育部臺 (88) 高 ( 一 ) 字第 號函 : 國軍義務役官士兵於 88 年 10 月 1 日起, 經奉令提前二個月退伍人員, 准予按服現役滿二年以上退伍者, 給予相同之就學加分優待 三 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者 : (2)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分 1.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校, 除博士班 碩士班 學士後各學系 回(績, 以加原始總分 15% 計算 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含 2.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依其採計考優待外, 依左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 替代役) 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3.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4.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3% 計算 四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 3 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 ( 不含服補充兵役 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 且退伍後未滿 3 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五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 1.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25% 計算 2. 因病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 5% 計算 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3)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報考專科以上學校, 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1 條第 3 款規定, 準用左列四 五規定辦理 (4) 依左列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 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4) 外加名額方式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 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部之班別, 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 得不受百分之二之限制, 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34-

39 考生身分類別原住民學生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加總分 10%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以加總分 35% 註 :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76 年 1 月 5 日教育部 (76) 台參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10 條 (2)84 年 7 月 5 日教育部 (84) 台參字第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3)90 年 1 月 20 日教育部 (90) 台參字第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4)102 年 8 月 19 日教育部臺教綜 ( 六 ) 字第 A 號令修正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為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修正第 條條文 ; 增訂第 10-1 條條文 (5)103 年 7 月 23 日臺教綜 ( 六 ) 字第 B 號令修正 說明 : (1)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 原住民學生依左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但成績總分同分, 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在此限 (3) 原住民學生優待方式, 自 97 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 但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各款第 1 目優待方式, 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自 99 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 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35-

40 附件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代理報名或報到委託書 收件編號 : 茲委託 ( 被委託人 ) 辦理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委員會 報名 ; 報到, 若因此遭致權益受損, 本人 ( 委託人 ) 願負一切責任, 敬請准予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此致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委員會 委託人 : ( 簽章 ) 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被委託人 : ( 簽章 ) 被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被委託人通訊地址 : 被委託人電話 :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36-

41 附件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報名序號 : 姓 名 報考系別 聯絡電話 暫准報名資格 日 : 夜 : 電子郵件手機 : 應屆畢業學校名稱 :( 全銜 ) 部別 : 學制 : 科系 :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正面影本 ( 請清晰列印 )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反面影本 ( 請清晰列印 ) 注意事項 : 一 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相關報名資格證件者, 得暫准予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 並請浮貼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二 審查准予 暫准報名 者, 經錄取後其畢業 ( 學位 ) 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資格證件正本, 請於報到時依規定提示繳驗 屆時無法提示繳驗畢業 ( 學位 ) 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資格證件正本者, 或繳驗之證書或相關證件經審查不合格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 並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本人確定於錄取報到時可取得報考資格, 申請准予暫准報名 茲切結如經錄取. 同意依規定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同等學力相關資格證件正本, 否則願意取消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立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105 年月日 非應屆畢業生, 或已取得報考資格者不需填繳本切結書 -37-

42 附件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持高中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 申請報考系別 考生姓名 報名序號 : 性別 1. 學歷 ( 力 ) 證件高中畢業證書影本 准考證號碼 ( 考生請勿填寫 ) 身分證字號 報名檢附相關 同等學歷 ( 力 ) 證件資料 2. 於持有高中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之證書 ( 請將影本裝訂於後 ) ( 請將影本裝訂於後 ) 本人報考資格條件, 若經查證不符合或未經貴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本人 自願放棄報考資格, 絕無異議 切結事項 立書人簽章 : 連絡電話 : 105 年月日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審議通過後, 本會另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以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38-

43 附件四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於學校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教師等 資格報考切結書 申請報考系別考生姓名資格條件 ( 請勾選並備齊相關資料 ) 報名序號 : 性別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者 曾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者 曾於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者 准考證號碼 ( 考生請勿填寫 ) 身分證字號 1. 學歷 ( 力 ) 證件最高學歷 ( 力 ) 相關資料 報名檢附書面 資料 ( 簡章規定 ) 2. 系所規定審查資料 商業專業證照影本 簡歷自傳 讀書計畫 歷年成績單 ( 含總平均及排名百分比 ) 工作經歷 專題作品 專業成就表現資料 競賽成果 社團 幹部證明 其他文件 件 本人報考資格條件, 若經查證不符合或未經貴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本人 自願放棄報考資格, 絕無異議 切結事項 立書人簽章 : 連絡電話 : 105 年月日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審議通過後, 本會另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以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39-

44 附件五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以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資格報考切結書 申請報考系別考生姓名資格條件 ( 請勾選並備齊相關資料 ) 報名序號 : 准考證號碼 ( 考生請勿填寫 ) 身分證性別字號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 係指: 從事其專業性工作年資合計達 5 年以上 ( 如有兼任年資, 一年以半年計 ), 並具有下列中任一款資格者 : 專業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並提出具體佐證者 ( 如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專業領域曾於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比賽獲前五名佳績者 專業領域曾獲邀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個人表演或展覽者 現任營業事業主體負責人, 連續兩年營業額達新台幣 2,000 萬元以上, 且經營無任何違規紀錄者 1. 學歷 ( 力 ) 證件最高學歷 ( 力 ) 相關資料 報名檢附書面 資料 ( 簡章規定 ) 2. 系所規定審查資料 商業專業證照影本 簡歷自傳 讀書計畫 歷年成績單 ( 含總平均及排名百分比 ) 工作經歷 專題作品 專業成就表現資料 競賽成果 社團 幹部證明 其他文件 件 本人報考資格條件, 若經查證不符合或未經貴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本人 自願放棄報考資格, 絕無異議 切結事項 立書人簽章 : 連絡電話 : 105 年月日 請將報考資格及書面審查等相關資料文件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寄 / 送本招生委員會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教務處企劃組收 ) 審議通過後, 本會另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以電話通知資格符合後, 始得准予於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現場報名 -40-

45 附件六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報名序號 :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 考生請勿填寫 )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公 ) ( 宅 ) 行動電話 :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特殊需求 ( 請勾選, 可複選 ) 障礙等級 1. 每科目考試時間依一般筆試時間延長 20 分鐘, 但兩科目間之休息時間減少 20 分鐘 2. 以空白答案紙供考生作答選擇題 3. 提供視障考生影印放大 1.5 倍之試題 4. 自行攜帶不作任何記號之檯燈 ( 桌上型 ) 5. 自行攜帶不作任何記號之放大鏡 6. 其他 : 說明 : 一 無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及服務者免填 二 本會將依考生特殊需求審查, 儘量提供服務 三 本表應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四 需求 1 : 限上肢影響書寫能力考生, 視障生, 腦性麻痺及多障生 ( 請提出影響書寫能力證明 ) 需求 2 : 限上肢影響書寫能力考生, 視障生, 腦性麻痺及多障生 ( 請提出影響書寫能力證明 ) 需求 3 : 限視障生 需求 4 : 限視障生 需求 5 : 限視障生 五 標示 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六 凡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者, 請提前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41-

46 附件七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表 ) 複查編號 : ( 考生請勿填寫 ) 報名序號 : 申請日期 :105 年 8 月日行動電話 : 公 ( ) 准考證姓電號碼名話宅 ( ) 項目筆試科目面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複查項次 ( 打 V 或書寫筆試科目 ) (1) (2) (3) 複查結果成績 附註打 記號者, 由招生委員會填寫 注意事項 : 1. 複查方式以現場辦理為限, 凡考生本人或委託他人來會查詢者, 概不受理 2. 複查成績,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並附上成績單正本及複查費用 3. 複查成績應於規定期限 105 年 8 月 3 4 日 ( 星期三 四 )14:00~19:00 前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4. 複查費 (1) 至 (3) 每一複查項次新臺幣 50 元整, 考生申請複查項次若複查費不足, 本會不予受理 5. 本申請表正副聯不可裁開 6. 複查編號, 考生不必填寫 7. 考生不得要求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致排名情形有所異動, 考生不得異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 副表 ) 複查編號 : ( 考生請勿填寫 ) 報名序號 : 申請日期 :105 年 8 月 日 行動電話 : 公 ( ) 准考證姓電 號碼 名 話 宅 ( ) 項目筆試科目面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複查項次 ( 打 V 或書寫筆試科目 ) (1) (2) (3) 複查結果成績 附註打 記號者, 由招生委員會填寫 注意事項 : 1. 複查方式以現場辦理為限, 凡考生本人或委託他人來會查詢者, 概不受理 2. 複查成績,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並附上成績單正本及複查費用 3. 複查成績應於規定期限 105 年 8 月 3 4 日 ( 星期三 四 )14:00~19:00 前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4. 複查費 (1) 至 (3) 每一複查項次新臺幣 50 元整, 考生申請複查項次若複查費不足, 本會不予受理 5. 本申請表正副聯不可裁開 6. 複查編號, 考生不必填寫 7. 考生不得要求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致排名情形有所異動, 考生不得異議 -42-

47 附件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報名考生申訴書 報名序號 : 考生姓名 報名系別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申訴事由 : 聯絡電話 具體建議 : 申訴人 ( 簽章 ) 申訴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此致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二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委員會 -43-

35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36 瀋陽職業技術學院 37 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38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

35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36 瀋陽職業技術學院   37 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38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 專科學校部分 臺教技 ( 四 ) 字第 1020063572B 號函公告 序號 校名 網址 所在地 1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http://www.bgy.org.cn/ 2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http://www.dky.bjedu.cn/ 3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http://www.bvca.edu.cn/ 4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http://www.bjczy.edu.cn/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 1 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列印時間 :106/06/21 10:05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 為建構終身學習社會及因應國民升學及繼續進修需求, 本部遂依國際視野 制度彈性 學用密合及確保品質等原則, 全面檢討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規範條件, 以促使本標準之規定更合乎國家與社會實際需要及人民需求, 爰修正本標準, 其修正要點如次 : 一 增訂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More information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修正草案)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修正草案) 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以 表示新增採認之 26 校 105 年 4 月 27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1050047377 號函公告 序號校名網址所在地 1 中央民族大學 http://www.muc.edu.cn/ 2 中央音樂學院 http://www.ccom.edu.cn/ 3 中央美術學院 http://www.cafa.edu.cn/ 4 中央財經大學 http://www.cufe.edu.cn/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 配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之修正, 及配合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推動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制度, 並因應大學藥學系六年臨床藥學學制之設立, 以符合六年臨床藥學學制的實際狀況與規劃, 且基於鼓勵並回應國民升學需要,

More information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1 2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修訂表 貳 登記資格 ( 二 ) 同等學力 : 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增訂之 第 2-1 條條文及第 5 條修訂, 修正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5.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5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1 條 (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二技暨二專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通過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二技暨二專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通過 經本校 104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 104.2.11 第 2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 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報名 試務電話 :(02)2322-6233~6239 成績複查電話 :(02)2322-6244~6245 6252 傳真 :(02)2322-6241 網址 :http://isce.ntub.edu.tw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More information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中期報告 2018/19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Conyers Dill & Pearman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中期報告 2018/19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Conyers Dill & Pearman China Water Affairs Group Limited : 855 2018/19 *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中期報告 2018/19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18 64 6408 183 22 Conyers Dill & Pearman 855 www.chinawatergroup.com 1 中期報告

More information

< FB04FB16FA7F3B C696E6520AEC9B6A1A5FDA558ABC828ABC8AD6EA844292E696E6462>

< FB04FB16FA7F3B C696E6520AEC9B6A1A5FDA558ABC828ABC8AD6EA844292E696E6462> 2007 2016 300 20 300 200720151,402140 86,500 21 2 4 7 11 64 70 77 78 80 82 85 87 143 145 2 1 1. 2. 3. 4. 2 3 4 3 2007.HK 2006 2007420 200791 2007910 100 201663026 201112 4 5 6 7 1,250.7 129.6% 49.6 1.6%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報考資格 取得非外語學系 ( 含雙主修 ) 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且已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得報考 國際商展學士學位學程 報名日期 考試項目 1. 網路報名 :107 年 5 月 25 日 ( 五 )09:00~6 月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報考資格 取得非外語學系 ( 含雙主修 ) 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且已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得報考 國際商展學士學位學程 報名日期 考試項目 1. 網路報名 :107 年 5 月 25 日 ( 五 )09:00~6 月 107 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 學士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國際商展學士學位學程 校址 :10051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招生承辦單位 : 教務處企劃組電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址 :http://dce.ntub.edu.tw 本招生簡章經本校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委員會 107 年 4 月 19 日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附錄一 報名表填表說明 一 本表為報考本校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專用 二 本表除 報名序號 由本校作業人員填寫外, 其餘各欄由報考考生親自以正楷詳細填寫, 字體切勿潦草 三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應與所繳交學歷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互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機關 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後, 或附上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始得據以報考 ) 四 通訊住址欄, 請填寫本年九月以前不變更且報考人最易準時收件之地址,

More information

107 年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程序流程圖 檢視所取得學歷是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學校屬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所列 2. 修業期限符合辦法第 7 條最低門檻 3. 無辦法第 8 條所列不予採認情形 畢業者 檢具畢業證書 歷年成績單 大陸地區認證單位辦理認證 99 年

107 年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程序流程圖 檢視所取得學歷是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學校屬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所列 2. 修業期限符合辦法第 7 條最低門檻 3. 無辦法第 8 條所列不予採認情形 畢業者 檢具畢業證書 歷年成績單 大陸地區認證單位辦理認證 99 年 107 年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簡章 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資訊網 :http://www.tcte.edu.tw 服務電話 :05-5379000 轉 300 600 傳真 :05-5373418 107 年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程序流程圖 檢視所取得學歷是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學校屬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所列

More information

依據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C

依據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C 105 年大陸地區高等 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簡章 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資訊網 :http://www.tcte.edu.tw 服務電話 :05-5379000 轉 300 600 傳真 :05-5379009 105 年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採認程序流程圖 檢視所取得學歷是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學校屬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所列

More information

2 3 5 6 12 15 25 35 36 38 39 40 41 42 43 94 2 183 46 13-15 7 852-26860666 852-26453899 www.goldlion.com contact@goldlion.com 3 1,240,034,000 55,652,000 167,299,000 51,355,000 255,350,00012,766,000 1,767,916,000448,363,000

More information

93碩簡章

93碩簡章 碩士在職專班 : 教育研究所學系電話 :(03)265-6801 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配分 組別 ( 身份別 ) 代號名額組別項目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教育行政組 7661N 14 教育行 審查資料 100 50% 學校諮商輔導組 7663N 8 政組 面試 100 50% 科學教育組 7662N 18 合計 40 名 入學資格 : 1. 大學畢業或滿足大學同等學歷 ( 力 ) 資格 2. 工作滿 1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108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6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LINE 官方線上咨詢服務 ID:@gotoHFU - 1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報名日期書面審查資料上傳期限口試日期 108 年 3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06-5979566 # 7011 網址 :http://www.feu.edu.tw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目錄 壹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重要日程 1 貳 報考資格 1 參 修業年限 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伍 資格審查及寄發准考證 2 陸 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科目時間...

More information

優待加分計有年資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及特種身分等 3 項優待加分 ( 一 ) 年資加分 : 報名學生在符合報名資格後之學歷 ( 力 ) 資格年資於原始總分按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取得學歷 ( 力 ) 原始總分資格後年資加分比率 未滿 1 年者 不予加分 (1) 依取得學歷 ( 力 ) 資格年資加分之報

優待加分計有年資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及特種身分等 3 項優待加分 ( 一 ) 年資加分 : 報名學生在符合報名資格後之學歷 ( 力 ) 資格年資於原始總分按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取得學歷 ( 力 ) 原始總分資格後年資加分比率 未滿 1 年者 不予加分 (1) 依取得學歷 ( 力 ) 資格年資加分之報 伍 成績核計 一 實得總分 ( 一 ) 實得總分係以原始總分 年資加分 專業技能證照加分與各類特種身分加分等四項之總和為登記分發的實得總分 ( 二 ) 實得總分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 2 位 二 原始總分 : 依下表之計算公式計算得到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關性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同者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不同, 但專業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108 年 01 月 07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70230375 號函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 108 學年度 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 3 段 22 號專線 :( 日 ) 02-22964275 傳真 :( 日 ) 02-22964276 網址 :http://www.lit.edu.tw 黎明技術學院 108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依教育部 103.02.21 臺教學 ( 四 ) 字第 1030020376 號函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 3 段 22 號專線 :( 日 ) 02-22964275 傳真 :( 日 ) 02-22964276 網址 :http://www.lit.edu.tw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項 目

項 目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7 日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 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 104 年 4 月 30 日 ( 星期四 ) 公告, 無販售紙本簡章, 請自網路下載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登錄報名, 報名資料以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繳交 網路報名自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期三 ) 上午 10:00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6 年 10 月 26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2~1105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20151231 102.8%122.3%12 2.4%122.8% 20153 2320151231 2,0793542015203 7420163311,859 343201633128 5201633131120 968,600 750,800 201320142015 14.4%27.6%44.5% 20153 2015 5 39.96% 20163311,169 89.0% 138 2015123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07 學年度 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報名日期 : 107 年 0 1 月 10 日至 0 2 月 26 日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招生諮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More information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嘉義分部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二技進修部轉學招生簡章 地址 :[61363] 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 2 號電話 :(05)362-8800 分機 2371 進修推廣組 2363 教務組傳真 :(05)362-8232 網址 :http://www.cgust.edu.tw 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二技進修部轉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二技進修部轉學招生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104 學年度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 104 學年度產業管理與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校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報名查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http://coce.nttu.edu.tw/bin/home.php 網路報名系統 :http://enro.ntt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1 日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2,103 網址 :http://www.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康寧大學 招生委員會 編印 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www.ukn.edu.tw 06-2559000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More information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八十九年度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八十九年度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1 次委員會議通過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 現役軍人在職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 網 址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址 :http://www.ydu.edu.tw 考生服務電話 :(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招生事務中心 考生專線 :(037)651-088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70047307 號函核定招生規定訂定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本校二技進修推廣部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 二技進修推廣部招生簡章 臺北校區 :1158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 245 號網址 :http://www.cust.edu.tw 電話 :(02)2782-1862~4

More information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醒吾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招生入學簡章 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1132 號函核定 醒吾科技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 校 址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 1 段 101 號 電話總機 :02-26015310 資訊科技應用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330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More information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 一 ) 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 三 ) 注意 : 考生網路報名後, 尚需郵寄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 請於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 一 ) 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 三 ) 注意 : 考生網路報名後, 尚需郵寄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 請於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校址 :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 臺南校區 ) 網址 :www.ukn.edu.tw 電話 :06-2559000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More information

108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108 年 05 月 15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 轉 2232~2236( 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招生專線 : Line 傳真 :

108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108 年 05 月 15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 轉 2232~2236( 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招生專線 : Line 傳真 : 108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108 年 05 月 15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2~2236( 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招生專線 :02-66252525 Line ID:@gotoHFU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重要日期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網路報名時間放榜寄發成績單成績複查截止

More information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二技日間部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報名步驟 : (1) 一律網路填表報名 考生應於報名期間, 至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 (https://ent10.jctv.ntut.edu.tw/tapply/) 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二技申請入學網站之 考生報名系統 報名 (2) 寄送報名資料 地址 :23654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 380 巷 1 號收件人 :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_101\267s\245[\251Y\261M\257Z\251\333\245\315\302\262\263\271-\275T\251w\252\251.doc)

(Microsoft Word - 04_101\267s\245[\251Y\261M\257Z\251\333\245\315\302\262\263\271-\275T\251w\252\251.doc) 2012 年 4 月 18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第 7 次會議通過 學年度 ( 新加坡 ) 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目錄 重要日程表 -------------------------------------------------2 考試資訊 ---------------------------------------------------3 壹 修業年限 -----------------------------------------------4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25 日 截止日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重要日程 項目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期一 )~ 105

More information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二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6 日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大學部招生第二次招生會議通過 一律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網址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網址 :https://ent10.jctv.ntut.edu.tw/tapply/ 網路報名諮詢電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02-27725333 本校地址本校入學資訊網址本校成績查詢網址本校諮詢電話

More information

學 國立臺北大學 106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校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招生專線 :02-86741111#66119 招生傳真 :02-86718006 招生資訊網 :www.ntpu.edu.tw/exam 105.10.27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目 錄 試務重要日程表 -----------------------------------------------------------------------------------2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一學年度中國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二技招生簡章

九十一學年度中國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二技招生簡章 依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3 日教育部臺技 ( 二 ) 字第 1010054010 號核定之招生規定製定 中國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 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台北校區校址 :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電話 :(02)29313416 轉 2202 2203 2211 2213 傳真 :(02)29346240 網址 :http://www.cute.edu.tw

More information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 -1-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午 5 時 3.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6 月 08 日 ( 週三 ) -2-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下載,

More information

年 月 日依本校八十九學年度

年    月    日依本校八十九學年度 景文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24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00085844 號函核定之招生辦法辦理 102 年 10 月 7 日本校 103 學年度日間部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校址 :231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電話 :(02)82122000 分機 2170 2174 傳真 :(02)82122199 網址 :http://www.j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登錄 免費提供網路下載, 不發售紙本簡章 https://enter.apic.edu.tw/enter/ 截止時間 :105 年 05 月 25 日 ( 三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登錄 免費提供網路下載, 不發售紙本簡章 https://enter.apic.edu.tw/enter/ 截止時間 :105 年 05 月 25 日 ( 三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編 地 印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址 :35153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 110 號 電話 :037-605599 傳真 :037-605594 網址 :http://enter.apic.edu.tw/enter/ 本簡章無販售紙本, 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費及相關報名表件寄件, 以郵戳為憑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4 學年度 教師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招生班別經教育部 103 年 9 月 12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30130082 號函核定招生簡章經 103 年 11 月 18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地址 :30014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電話 :(03)5213132 轉 2304 2300 傳真 :(03)561728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nhcue.edu.tw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學年度 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5 年 5 月 10~23 日 截止日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重要日程 項目 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報名期間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二 )~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一 ) 准考證寄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12 日至 106 年 1 月 6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0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www.gf.ntnu.edu.tw/ (105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106

More information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106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 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轉 3009~3013( 洽公時間 09:00~16:00) 傳真 :(02)8209-5709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6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1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311 7734-3300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Country Gard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007 2007.HK500 300 2017 5508 847 6066 1000 300 20 4 6 8 12 18 40 41 42 56 68 89 118 124 126 128 131 133 255 5 4 2017 2017 5 2007.HK 2007 4 20 2007 9 1 2007 9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日程表

重要日程表 伍 成績核計 一 原始總分 : 依下表之計算公式計算得到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關性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同者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不同, 但專業 ( 一 ) 相同者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不同, 且專業 ( 一 )( 二 ) 皆不同者 原始總分計算公式 (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4) 0.4+ (

More information

107學年度日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簡章

107學年度日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簡章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二技日間部護理系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網址 :http://www.ypu.edu.tw/ 招生電話 :(03)6102225 傳真 :(03)6102214 校址 :30015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 目 次 重要日程表... 2 重大注意事項... 3 壹 招生系別 名額及成績採計... 4 貳 報名資格... 5 參 報名日期及方式...

More information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招生辦法奉教育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4 日 臺教技 ( 四 ) 字第 1020074244 號函准予核定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收轉學生簡章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校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 420 巷 15 號電話 :(07) 3811765 轉 1115 1120 傳真 :(07)3811112 網址 :www.yuhing.edu.tw 103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7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292 7734-3300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 1 貳 報名資訊 ---------------------------------------------------------------------------- 1 參 招生學系分則 ( 學系

More information

招生活動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 星期 ) 地點附註 107 年 6 月 11 日 ( 一 )09:00 起網路報名至 6 月 25 日 ( 一 )17:00 止只適用一般生報名現場個別 107 年 7 月 8 日 ( 日 )09:00~17:00 報名適用任一身份考生 網路成績查詢 成績複查 網路

招生活動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 星期 ) 地點附註 107 年 6 月 11 日 ( 一 )09:00 起網路報名至 6 月 25 日 ( 一 )17:00 止只適用一般生報名現場個別 107 年 7 月 8 日 ( 日 )09:00~17:00 報名適用任一身份考生 網路成績查詢 成績複查 網路 經本校 107 學年度四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 107.1.22 第 1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7 學年度四年制進修學制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報名 試務電話 :(02)2322-6236~6239 2322-6048~6050 成績複查電話 :(02)2322-6236 傳真 :(02)2322-6241 網址 :http://dce.ntub.edu.tw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107 年 10 月 17 日 108 學年度招生策略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中州科技大學招生入學服務中心校址 :510-03 彰化縣員林市山腳路 3 段 2 巷 6 號電話 :(04)8359000 轉分機 1241 ~ 1243 傳真 :(04)8344542 網址 :http://www.ccut.edu.tw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More information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 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10409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轉 3913~3917( 洽公時間 15:00~20:00) 傳真 :(02)8209-6391

More information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National Kaoshiung Normal University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公告網址 :http://www.nknu.edu.tw/~course/curricu.htm 簡章上網日期 :105 年 12 月 5 日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簡章免費下載 報名及准考證下載網址 :http://sso.nknu.edu.tw/recruit/art-aboriginal.aspx

More information

目 107 學年度進修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2 簡章內容壹 簡章公告 3 貳 報名方式及日期 3 參 修業年限 6 肆 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6 伍 報名繳費方式及期限 7 陸 招生系別及名額 8 柒 成績規定 8 捌 錄取方式 9 玖 錄取生報到須知 9 拾 注意事項 10 拾壹 考生申訴處

目 107 學年度進修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2 簡章內容壹 簡章公告 3 貳 報名方式及日期 3 參 修業年限 6 肆 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6 伍 報名繳費方式及期限 7 陸 招生系別及名額 8 柒 成績規定 8 捌 錄取方式 9 玖 錄取生報到須知 9 拾 注意事項 10 拾壹 考生申訴處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重要流程 公告簡章 4/27 ( 五 ) 起不發售紙本簡章請考生上網下載 繳費 5/31 ( 四 ) 14:00 起 6/19 ( 二 ) 15:00 止 網路報名 5/31 ( 四 ) 14:00 起 6/19 ( 二 ) 17:00 止 收件 ( 郵戳為憑 ) 5/31 ( 四 ) 起 6/19 ( 二 ) 止 開放成績查詢 7/18(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經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6 次委員會議 (105/1/5) 決議通過經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9 次委員會議 (105/4/14) 修訂通過 中臺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二技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請先網路報名再繳交書面資料 中臺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校址 :40601 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 666 號電話 :04-22395079 ( 招生專線 ) 04-22391647 轉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106 學年度綠色產業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考試簡章 ( 本簡章節錄自本校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 報名日期 105 年 12 月 19 日至 106 年 01 月 23 日止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www.nqu.edu.tw 電話 :(082)313367 傳真 :(082)312347 1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網路報名 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寄送截止日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立高雄大學 105 學年度海西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IEMBA)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 請自行上網瀏覽或列印 國立高雄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4 學年度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 目 重要日程表..1 簡章內容壹 報考資格... 2 貳 修業年限... 2 參 報名日期 方式及報名程序... 2 肆 招生碩士學程專班別 報考資格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及錄取標準... 5 伍 考試地點...

More information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中華民國一 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經本校一 三學年度第十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613 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 51 號電話 :(05)3623133 或 (05)3622889 轉 223 225 311 招生處傳真 :(05)3622505 網址 :http://www.toko.edu.tw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 0 4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AE1BDACB0CFA74BB8D5A44ABEC7C2B2B3B931303530313135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AE1BDACB0CFA74BB8D5A44ABEC7C2B2B3B9313035303131352E646F6378>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A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60953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月 25 日 ( 二 )108 年 6 月 08 日 ( 三 )108 年 6 月 22 日 ( 四

More information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申請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招生簡章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期四 ) 起 網路下載 : 網路報名及寄送報名資料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下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申請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招生簡章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期四 ) 起 網路下載 :  網路報名及寄送報名資料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期一 ) 下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第 6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二技進修部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簡章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期四 ) 公告, 本次招生無販售紙本簡章, 請自網路下載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郵遞或現場遞交方式繳交 本校位置及交通資訊請參閱底頁 網址 http://www.takming.edu.tw/recruit/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105 學年度秋季班 ) 管理學院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招生網址 :http://www.ncnu-com.com/emba/c/ 本校地址 :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TEL:+886-49-2910960 轉 4591 4592;+886-49-2918270 FAX:+886-49-2915722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 管理學院 EMBA 華南專班 招生簡章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管理學院 EMBA 華南專班招生委員會簡章網址 :http://www.emba.ntut.edu.tw 報名文件郵寄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進修部本校招生委員會電話 :+886-2-2771-2171 轉 1723 江小姐洽詢時間 : 週一至週五,13:30~21:00

More information

107進修推廣部二技招生簡章

107進修推廣部二技招生簡章 106 年 12 月 18 日教育部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60183795 號函核定招生規定 107 年 3 月 28 日本校進修推廣部二技單獨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7 學年度進修推廣部二技單獨招生簡章 建國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二技單獨招生委員會編撰地址 :50094 彰化市介壽北路一號電話 :(04)711-1111 轉 1326~1329 招生組轉 5002 5004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104 學年度越南境外碩士在職專班重要日程表... 3 壹 法令依據 :... 4 貳 報考資格 :... 4 參 修業年限與授課地點 :... 4 肆 報名日期 方式及報名程序 :... 5 伍 考試資訊及成績規定... 6 陸 錄取標準... 7 柒 放榜... 7 捌 驗證與報到 :..

目錄 104 學年度越南境外碩士在職專班重要日程表... 3 壹 法令依據 :... 4 貳 報考資格 :... 4 參 修業年限與授課地點 :... 4 肆 報名日期 方式及報名程序 :... 5 伍 考試資訊及成績規定... 6 陸 錄取標準... 7 柒 放榜... 7 捌 驗證與報到 :..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104 學年度第 1 次境外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越南境外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國立屏東大學境外招生委員會編印地址.. 90004 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 ( 屏商校區 ) 網址.. http.. //www.nptu.edu.tw 查詢電話..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 (08)7663800

More information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寄繳報名資料 101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寄繳報名資料 101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亞東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 2 段 58 號網址 :http://www.oit.edu.tw 招生專線 :(02)7738-7708 傳真 :(02)8967-0149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大招生簡章

致理科大招生簡章 致理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四年制進修部招生簡章 校 網 址 :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址 : http://www.chihlee.edu.tw 查詢電話 : (02) 2257-6167 轉 1245; 專線 :(02) 2258-5683 傳真電話 : (02) 2257-9532 致理科技大學四年制進修部入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I 致理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年制進修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大同大學

大同大學 大同大學 103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簡章 103 年 5 月 22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律網路報名填寫資料並郵寄文件 地址 :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 40 號電話 :(02)25925252 轉 3462 (02)21822928 轉 6057 網址 :http://www.ttu.edu.tw 103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電子簡章申請 103/6/18( 三 )~103/6/2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47A7DEA4E9B6A1B3A1BA5BB669ADD7B3A1A5D3BDD0A44ABEC7B3E6A9DBC2B2B3B94F4B2E646F63>

<4D F736F F D A447A7DEA4E9B6A1B3A1BA5BB669ADD7B3A1A5D3BDD0A44ABEC7B3E6A9DBC2B2B3B94F4B2E646F63>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二年制日間部暨進修部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9 日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大學部招生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律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網址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網址 :https://apg18.jctv.ntut.edu.tw/tapply/ 網路報名諮詢電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02-27725333 本校地址

More information

92學年度亞東技術學院碩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92學年度亞東技術學院碩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104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 2 段 58 號網址 : http://www.oit.edu.tw 招生專線 : (02)7738-7708 傳真 : (02)7738-6471 中華民國 : 104 年 1 月 29 日 亞東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編印 Creativity Consideration Communication Cooperation 亞東技術學院 104

More information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應屆高中生四技進修部高應屆高中職生單獨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10708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迴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 ( 本校距捷運新莊線迴龍站僅約 1 公里 公車 3 分鐘或步行約 10 分鐘即可到校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292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105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二技進修部暨二專在職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105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二技進修部暨二專在職專班單獨招生委員會印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電話 :(06)597-9566 轉 7105 7106 7148 傳真 :(06)597-7100 網址 :http://105.feu.edu.tw/ 重要日程表 順序項目時間地點備註 一 通訊報名 03/01( 星期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