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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午 5 時 3.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6 月 08 日 ( 週三 ) -2-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下載, 不另行發售紙本 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並繳費報名費 500 元後, 郵寄報名表件 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閱 4. 成績公告 105 年 6 月 15 日 ( 週三 ) 請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5. 成績複查 105 年 6 月 17 日 ( 週五 )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6. 放榜 ( 含現場及網頁公告 ) 105 年 6 月 22 日 ( 週三 )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7. 正取生寄回入學志願書 105 年 6 月 30 日 ( 週四 ) 8.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 105 年 8 月 01 日 ( 週一 ) 9. 註冊報到 105 年 8 月 12 日 ( 週五 ) 甄審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7 月 15 日 ( 週五 ) 上午 9 時 105 年 8 月 12 日 ( 週五 ) 下午 5 時 3.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8 日 ( 週四 ) 以掛號郵寄招生中心 ( 以郵戳為憑 )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下載, 不另行發售紙本 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並繳費報名費 500 元後, 郵寄報名表件 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閱 4. 成績公告 105 年 8 月 24 日 ( 週三 ) 請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5. 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25 日 ( 週四 )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6. 放榜 ( 含現場及網頁公告 ) 105 年 8 月 26 日 ( 週五 )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7. 備取生上網登錄 遞補登記單 105 年 9 月 01 日 ( 週四 ) 8. 註冊報到 105 年 9 月 02 日 ( 週五 ) 考生注意事項 : 相關資訊查詢單位 : 一 招生中心 : 報名資格 證件繳驗 成績等相關招生問題專線 :02-26290228 02-26225283 傳真 :02-86318024 網址 :http://www.au.edu.tw/ 招生資訊收件地址 :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 二 註冊組 : 報到註冊 學分抵免等相關問題電話 :02-26212121 轉 1127
目 錄 壹 報考資格... 4 貳 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4 參 招生系別 名額 招生方式及其他規定... 5 肆 報名規定事項... 8 伍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及申覆... 9 陸 成績公告及複查辦法... 9 柒 錄取標準與放榜... 10 捌 入學報到與註冊... 10 玖 其他注意事項... 11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13 附錄二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17 附錄三 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功能說明... 19 附表一 境外學歷切結書... 21 附表二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22 附表三 正取生入學志願書... 23 附表四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 24-3-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壹 報名資格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之 : 一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 ( 含應屆畢業生 ) 二 符合教育部訂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具有報考大學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註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請參閱( 附錄一 ) 2. 男性不須已服兵役期滿, 未服兵役者, 註冊入學後得依法辦理緩徵 3. 僑生 香港澳門居民 外國學生, 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5 條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5 條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10 條規定不得報名進修學士班, 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 不在此限 4. 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 ( 含國外學歷 大陸地區學歷 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 ) 報考者, 應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 ( 附表一 ), 連同報名文件一併置入 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內寄送, 同意其所持學歷 ( 力 ) 日後如經查證不符報考資格, 自願放棄錄取 ( 入學 ) 資格 5. 陸生不得報考 貳 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 一 修業四年為原則, 得延長一至二年, 修畢規定學分, 授予學士學位 二 課程安排於週一至週五, 每天晚上 6 點 40 分至 10 點 -4-
參 招生系別 名額 招生方式及其他規定 : 系別 名額 招生方式及分組名額 採計 審查項目暨佔分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採計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及在校成績 1. 國文級分 審查 2. 英文級分 應用日語 23 申請入學 A 組 :8 人 B 組 :8 人 項目 佔分比例 105 學年度學測總級分 70% 在校成績審查 30% 採計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 項目 佔分比例 國文原始分數 50% 英文原始分數 50% 採書面資料審查 3. 在校成績審查 1. 國文原始分數 2. 英文原始分數 1. 讀書計畫 學 項目 佔分比例 2. 自傳 系 甄審入學 7 人 自傳 30% 讀書計畫 50% 其他專業或特殊表現資料 ( 如證照 英文檢定測驗成績 專業工作 20% 經驗年資表現等有利 審查資料 ) 採計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及在校成績 1. 國文級分 審查 2. 英文級分 法律學系 20 申請入學 A 組 :8 人 B 組 :4 人 項目 佔分比例 105 學年度學測總級分 70% 在校成績審查 30% 採計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 項目 佔分比例 國文原始分數 50% 3. 在校成績審查 1. 國文原始分數 2. 英文原始 英文原始分數 50% 分數 -5-
採書面資料審查 1. 讀書計畫 項目 佔分比例 2. 自傳 甄審入學 8 人 自傳 30% 讀書計畫 50% 其他專業或特殊表現資料 ( 如證照 英文檢定測驗成績 專業工作 20% 經驗年資表現等有利 審查資料 ) 採計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及在校成績 1. 國文級分 審查 2. 英文級分 申 A 組 :6 人 項目 佔分比例 105 學年度學測總級分 70% 3. 在校成績審查 企業管理學系 20 請入學甄審入學 B 組 :6 人 8 人 在校成績審查 30% 採計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 項目 佔分比例 國文原始分數 50% 英文原始分數 50% 採書面資料審查 項目 佔分比例 自傳 30% 讀書計畫 50% 其他專業或特殊表現 資料 ( 如證照 英文檢 定測驗成績 專業工作 20% 1. 國文原始 分數 2. 英文原始 分數 1. 讀書計畫 2. 自傳 經驗年資表現等有利 審查資料 ) -6-
採計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及在校成績 1. 國文級分 審查 2. 英文級分 申 A 組 :9 人 項目 佔分比例 105 學年度學測總級分 70% 3. 在校成績審查 觀光事業學系 25 請入學甄審入學 B 組 :9 人 7 人 在校成績審查 30% 採計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 項目 佔分比例 國文原始分數 50% 英文原始分數 50% 採書面資料審查 項目 佔分比例 自傳 30% 讀書計畫 50% 其他專業或特殊表現 資料 ( 如證照 英文檢 定測驗成績 專業工作 20% 1. 國文原始 分數 2. 英文原始 分數 1. 讀書計畫 2. 自傳 經驗年資表現等有利 審查資料 ) 說 明 一 申請入學 A 組採計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 學測成績以 75 級分為滿分, 考生總級分除以 75 乘以 100 為百分計分法成績 二 申請入學及甄審入學依採計項目及權重合計總分, 且各項成績不得為零分或缺考 三 申請入學兩組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四 申請入學錄取或報到遞補後仍有缺額時, 得流用至甄審入學補足 五 申請入學 A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及在校成績單, 申請入學 B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單影本, 甄審入學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書面審查資料各一份 六 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 如需留存, 均請自行備份 -7-
肆 報名規定事項 :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 至真理大學招生系統 (http://enroll.au.edu.tw) 填寫並列印報名表,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予受理 )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二 欲自行送件者, 可於報名收件時間內之上班時間, 送到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收件 二 報名日期 : 開放網路填表暨列印報名表及招生方式報名收件時間繳費單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上午 9 時至 105 年 5 月 02 日至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105 年 5 月 31 日止 10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 時至 105 年 7 月 15 日至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 105 年 8 月 12 日止三 繳交報名費 : 1. 申請入學 : 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 ; 請利用網路報名表提供之帳號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前繳交 2. 甄審入學 : 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 ; 請利用網路報名表提供之帳號於 105 年 8 月 12 日 ( 週五 ) 前繳交 3. 請於繳費完成二日後至招生中心網頁查詢確認 ( 詳見附錄三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說明 ) 4.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 : 低收入戶考生請檢具各地方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浮貼於報名表規定位置上, 得免繳報名費 但經本校審核不合格者, 仍須依通知指定日期補繳一切費用 四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 : 1. 報名表 : 依規定黏妥照片及身分證影本後, 請務必於考生切結事項欄親筆簽名 2. 學歷 ( 力 ) 證件影印本 : 依報考學歷 ( 力 ) 資格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備審資料 : 申請入學 A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5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及在校成績單, 申請入學 B 組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 105 學年度統測成績單影本, 甄審入學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書面審查資料各一份 ( 資料審查後概 -8-
不退還, 如須留存, 均請自行備份 ) 五 報名注意事項 : 1. 將報名應繳各項資料按表件紙張大小 ( 小張在上, 大張在下 ) 順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 平放裝入 A4 大小的信封 內, 並把列印的信封封面格式貼於信封上,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如表件不全 資格不符或逾期遭退件而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請考生於郵寄前再次檢查 所繳交之資料 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2. 更改姓名之考生,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與身分證姓名不同者, 需繳附戶籍謄本影本 3. 考生報名登錄資料除作為本校招生考試之招生 試務 榜示 資 ( 通 ) 訊與資料庫管理 統計研究分析 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外, 並提供報名學系等相關單位使用, 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伍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及申覆 : 一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 1. 申請入學 預定於 105 年 6 月 08 日 ( 週三 ) 公告 2. 甄審入學 預定於 105 年 8 月 18 日 ( 週四 ) 公告 3. 同步公告於本校招生中心網頁 (http://enroll.epage.au.edu.tw) 及首頁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閱 二 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 得於當日下午 4 時前向本校招生中心查詢, 逾期恕不受理 服務電話 :(02)26290228 (02)26225283 陸 成績公告及複查辦法 : 一 成績公告 : 1. 申請入學 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 週三 ) 公佈 2. 甄審入學 預定於 105 年 8 月 24 日 ( 週三 ) 公佈 3. 請依下列步驟自行上網查閱列印 : 點選真理大學 招生資訊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個人成績列印 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 成績查詢 -9-
二 成績複查 ( 一 ) 複查期限 : 1. 申請入學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 週五 ) 下午 5 時前 2. 甄審入學 於 105 年 8 月 25 日 ( 週四 ) 下午 5 時前 3. 填具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附表二 ) 傳真(02)86318024 招生中心, 並來電 (02)26290228 確認辦妥, 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為求複查及答覆之迅速正確, 一律填妥本簡章附表二所附之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表上須敘明姓名 准考序號 複查項目 原來得分 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或 E-mail 帳號 柒 錄取標準與放榜 : 一 錄取標準 : ( 一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 ( 組 ) 最低錄取標準,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 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 得列為備取生 考生凡有任何採計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 雖總成績已達最低錄取標準, 亦不錄取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二 ) 總成績相同時, 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議, 考生不得異議 ( 三 ) 申請入學 與 甄審入學 之招生名額均含於本校 105 學年度進修學 士班招生總名額內, 各學系申請入學放榜後, 於備取遞補截止日 (105 年 8 月 01 日 ), 仍有缺額時, 其缺額併入甄審入學招生名額補足 二 放榜 : 申請入學 預定 105 年 6 月 22 日, 甄審入學 預定 105 年 8 月 26 日 在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公佈欄公告, 並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及招生 中心網頁提供網頁查榜服務 捌 入學報到與註冊 : 一 申請入學 : ( 一 ) 入學報到 1. 正取生應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前 ( 備取生另依規定日期 ), 將 真理大學進修學士班入學志願書 ( 附表三 ) 以限時掛號郵寄 25103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辦理入學報到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未寄回入學志願書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入學報到後因故欲放棄者, 請郵寄放棄入學資格書面申明, 以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 ) -10-
2. 正取生辦理入學報到截止後, 如有缺額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 二 ) 完成入學報到者, 須於 105 年 8 月 12 日 ( 週五 ), 依排定時程至本校辦理報到註冊, 有關註冊 繳費等相關資料, 本校將於八月初另行通知 ( 三 ) 未依規定日期完成報到 註冊, 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 甄審入學 : ( 一 ) 正取生應於 105 年 9 月 02 日 ( 週五 ), 依本校錄取通知規定事項, 攜帶學歷 ( 力 ) 證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錄取考生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註冊, 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備取生, 應於放榜後於 105 年 9 月 1 日前上網登錄 遞補登記單 辦理遞補登記手續, 逾期未登記即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 於前述期限內完成登記手續者, 本校將視正取生報到註冊後之缺額另行依序通知遞補 ( 三 ) 為配合招生規定, 備取生遞補作業最後期限至本校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逾期雖有名額, 亦不予遞補 玖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本學士班係屬進修教育性質, 不適用各項 特種身分考生 報考優待辦法, 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二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 ( 其就讀之國外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 並於報考時先繳交外國學歷切結書, 如附表五 ), 錄取後須於入學前繳交 : 國外學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 ( 以上兩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接受查證同意書 ( 須註明社會安全號碼或學號 ) 以供查驗, 歷年成績證明請學校密封後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學力資格不符或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 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三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 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 ; 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 應自行負責, 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 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志願或退還報名費 五 考生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六 考生錄取後, 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其所繳證件有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11-
並應負法律責任 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七 本校進修學士班學生預訂應繳學分學雜費 : 應用日語學系每學分 1,309 元, 法律學系每學分 1,319 元, 企業管理學系 觀光事業學系每學分 1,319 元, 體育課程另依上課時數收費 教學資源概況及獎助學金辦法等, 歡迎自行上網查詢 八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存有疑義, 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限時掛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本校則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正式函覆 九 簡章暨所有附件同步刊登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及本校招生中心網頁 (http://enroll.epage.au.edu.tw) 請自行上網下載, 本校不另行發售 十 如有其他特殊或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附錄一 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修正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 -13-
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略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略 )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略 )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14-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證書,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 -15-
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6-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一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 ( 一 ) 報名日期 : 1.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02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 附錄二 甄審入學 :105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12 日止 2. 紙本報名表收件截止日期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 ( 以郵戳為憑 ) ( 二 ) 報名相關網址 : 1. 真理大學招生系統 ( 網路報名系統 )http://enroll.au.edu.tw 2. 真理大學首頁 http://www.au.edu.tw 3. 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http://enroll.epage.au.edu.tw 4. 招生資訊 專區 http://www.au.edu.tw/admiss/super_pages.php?id=admiss ( 三 ) 報名流程 : 1. 於學校首頁 招生資訊 專區, 選取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點選 招生報 名 後選取 進修學士班招生, 再選取欲報考的學系後開始輸入報名資料 2. 登錄資料完畢後, 點選報名表下面 資料預覽, 確認所登錄的資料無誤後 送出, 才算完成資料輸入程序 ; 同時請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 列印出之報 名表請仔細核對, 並於粘貼照片及身分證影本後, 由考生於考生切結事項 欄親筆簽名 ( 四 ) 個人資料如有造字之需時, 請先以 # 代替, 再填妥附表四之網路報名造 字回覆表並傳真本校處理 ( 五 ) 報名資料一旦確認送出後就不能再修改, 若不慎輸入錯誤, 請於列印網路報 名表後以紅筆更正後再寄出, 一經寄出後,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 考系所 請核對清楚無誤後再繳費, 以免權益受損 ( 例 : 地址輸入錯誤, 以 致成績通知單無法寄達,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 六 ) 報名程序完成後, 請利用所列印網路報名表提供之帳號辦理報名費繳款 ( 申 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前 ), 並備妥所有應繳 資料, 依簡章所規定之收件期限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前, 以郵戳為憑 ) 以 限時掛號 寄回完成報名 ( 七 ) 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 概以寄回的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 八 ) 凡未於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前 ( 以郵戳 為憑 ) 寄回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所繳報 名費不予一律退還 ( 九 ) 網路報名完成後, 可利用身分證字號自行查詢報名狀態 -17-
二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於本校首頁點選 招生資訊 專區, 再點選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點選 招生報名 功能後選擇 招生種類 選擇 學系 及 組別 輸入報名資料 輸入報名資料後, 選擇資料預覽 放棄 離開報名系統 資料預覽 否 檢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是 資料確定無誤送出後, 列印報名表 完成網路報名 -18-
附錄三 報名繳費方式及查詢功能說明 一 於繳費期間, 考生除可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 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 ATM 自動櫃 員機轉帳外, 亦可利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ATM 自動提款機之跨行轉帳服務 ( 一 ) 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分行臨櫃繳款 : 免手續費, 請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款單 1. 繳費期間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02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 甄審入學 :105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12 日止 請注意, 繳費截止日當天, 華南銀行櫃臺服務僅開放至下午 3:30, 逾時不受理 繳費 2. 報名費 : 新台幣伍佰元整 3. 開戶行 :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4. 繳費帳號 : 網路報名完成後所產生之報名費 繳費帳號 5. 戶名 : 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 二 )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或跨行轉帳繳費 1. 繳費期間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02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 甄審入學 :105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12 日止 ATM 轉帳服務於繳費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 請多利用 2. 報名費 : 新台幣伍佰元, 跨行 ATM 轉帳服務, 手續費 17 元由考生自付 ) 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入 ATM 自動櫃員機, 選擇 轉帳 或 跨行轉帳 功能 輸入銀行代號 008( 華南銀行 ) 輸入網路報名表所列之報名費 繳費帳號 利用郵局之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 金融卡插入 ATM 後請選擇 跨行轉帳 功能, 再選擇 非約定帳號, 之後輸入銀行代號 008 轉帳帳號及轉帳金額, 即可轉帳 資料確認無誤後, 請按 確定, 完成轉帳繳費 輸入報名費應繳金額 500 元 ( 三 ) 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者, 請填寫該金融機構匯款單, 並請保留匯款收據 匯款單內容請依下列文字填寫 : 入帳行 :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戶名 : 財團法人真理大學繳費帳號 : 網路報名完成後所產生之報名費 繳費帳號 金額 : 新台幣伍佰元整 ( 四 ) 注意事項 : 1. 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單, 如 交易金額 及 手續費 欄 ; 沒有扣款記錄者, 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19-
並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 以確定轉帳成功 若因繳費不正確 帳號輸 ( 寫 ) 錯 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者, 由考生自行負責 2. 報名費 繳費帳號 係於網路報名完成後才產生, 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相同, 該組帳號是確認每位考生是否繳交報名費之唯一帳號, 切勿將此帳號借給其他考生使用 3. 交易明細單 或 報名考生收執聯 請妥為保存, 以便有疑義時為查核之依據 4. 持華南銀行金融卡至華南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 免扣手續費 5. 如果對繳費操作有任何疑問, 請電洽 : 華南銀行客服中心 (02)2311-7171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02)2621-9780(9:00-15:30) 真理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02)2621-2121 轉 1331 二 繳費方式及查詢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完成 繳費方式選擇 臨櫃繳款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點選 列印繳費單 ATM 轉帳 依據報名表上繳款帳號轉帳 輸入身分證字號 繳款完成 2 日後 選擇列印繳費單 輸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nroll.au.edu.tw 點選 繳費查詢 繳款完成 2 日後 至銀行繳款 輸入身分證字號 顯示繳費狀況 完成繳費查詢 -20-
境外學歷切結書 附表一 請將本切結書,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報考類組 ( ) 學校全稱 : 所持境外學歷 系所全稱 : 學校所在國別 / 州別 : 本人所持境外學歷證件, 皆符合規定, 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如經查證有不實或不符情事, 願受無條件退學 不錄取及 ( 或 ) 禁止參加考試之處分, 絕無異議 本人所持國外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 並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切結事項 本人所持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 將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香港 澳門學歷, 符合教育部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真理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簽章 年月日 聯絡電話 -21-
附表二 真理大學 105 學年度台北校區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考生姓名 准考序號 系所組 學系 ( 所 ) 組 複查項目原來得分複查得分 手機號碼傳真號碼 E-Mail 複查回覆 事 項 回覆日期 : 年月日 注意事項 : 考生簽章 : 一 複查期限 : 請依下列時間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欲申請成績複查者, 請填具本表, 於 申請入學 105 年 6 月 17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25 日 17 時前傳真至 真理大學招生中心, 並以電話聯繫確認收到 傳真號碼 :02-86318024 電話 :02-26290228 02-26225283 二 考生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僅得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三 申請時必須檢附成績單, 否則不予受理 四 回覆方式可選擇傳真或 E-Mail, 請確實填寫回傳電話或電子郵件網址 -22-
真理大學 105 學年度台北校區進修學士班招生 申請入學正取生入學志願書 附表三 准考證號碼 : 本人參加貴校 105 學年度台北校區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 經獲錄取 學系 ( 請自行填寫 ) 今經慎重考慮, 本人決定入學就讀 敬 致 真理大學 學生 : ( 簽章 ) 家長 : ( 簽章 )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手機 ): 註 : 本入學志願書請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前 ( 郵戳為憑 ) 以限時掛號寄交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教務處招生中心, 逾期視為 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23-
真理大學 105 學年度台北校區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 附表四 注意 :1. 網路報名時, 個人資料有輸入法無法產生之文字, 請以 # 代替, 再填具本表, 傳真本校處理 2. 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 ( 免傳真 ) 本表 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通訊地址 報系 電話 ( 日 ) ( 夜 ) 0 考所 ( 請務必填寫 ) 個人資料需造字部分請勾選並仔細填寫 : 姓名 ( 需造字之字 ) 地址 ( 需造字之字 ) 例如 : 考生姓名 郭雅瀞請勾填 姓名 ( 需造字之字瀞 ) 備 註 1. 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 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寫 2. 請於報名期間內 ( 申請入學 105 年 5 月 31 日 甄審入學 105 年 8 月 12 日前 ) 回覆, 逾期恕不受理 3. 回覆方式 :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傳真電話 :(02)86318024 傳真完畢, 請務必於當日來電確認傳真資料是否已受理 確認電話 :(02)26290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