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護病 房指標 48 小時 ( 含 ) 內加護病房重返率 1.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2. 病人於同次住院期間非計畫性的重返加護病房始列計 3. 院內所有加護病房內 ( 含小兒加護病房 新生兒加護病 房 ) 接受照護的病人, 不論是否重返至相同的加護病房皆列計 4. 同次住院期間, 非計畫性由院內非加護病房重返加護 48 小時 ( 含 ) 內非計畫性重返加護病房人次 轉出至非加護病房之總人次 ( 一 ) 排除 : 1. 加護病房之間因互轉而產生的重返 2. 計畫性重返 x100 每月 病房事件, 且事件發生在病人轉出加護病房 48 小時 以內 1. 加護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提供給重症的 成人或孩童特別護理 診斷和治療的單位 加護病房 排除中重度照護 中間照護或觀察室之單位 本指標 定義加護病房為機構向衛生福利部登記的醫療機構 設置病床的 加護病床 2 加護病 房指標 加護病房呼吸 器相關肺炎 2. 呼吸器相關肺炎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1) 發生呼吸道感染時或曾於感染前 48 小時內使用呼吸器者, 才算是呼吸器相關肺炎 感染個案依據台 加護病房呼 吸器相關肺 炎感染件數 加護病房呼 吸器使用人 日數 ( 一 ) 排除 : 1. 入加護病房 48 小時內確認的呼吸器相關肺炎感染件數 x1000 每月 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佈之呼吸器相關肺炎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判定標 準認定 (2) 呼吸器係指經由與氣管造口術 (tracheostomy) 或 氣管內插管 (endotracheal intubation) 連接方式持 1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續協助或控制病人呼吸的裝置 (3) 一些協助肺部擴張的裝置, 例如 IPPB (intermittent positive pressure breathing) PEEP (positive end expiratory pressure) CPAP 或 hypocpap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以及 BiPAP(biphasic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等, 不符 合本項監測通報作業的呼吸器定義 除非病人是以 經氣管內插管或氣管造口術外接方式使用這些裝置 ( 例如 :ET-CPAP), 否則不應列入呼吸器使用的個 案統計與人日數計算 (4) 肺炎定義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醫療照護 相關感染監測定義所定義肺炎 (Pneumonia) 1. 加護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提供給重症的 成人或孩童特別護理 診斷和治療的單位 加護病房 排除中重度照護 中間照護或觀察室之單位 本指標 定義加護病房為機構向衛生福利部登記的醫療機構 3 加護病 房指標 加護病房留置 導尿管相關尿 路感染 設置病床的 加護病床 2. 留置導尿管相關泌尿道感染 (catheter-associated urinary tract infection; CAUTI): (1) 發生泌尿道感染時或於感染前 48 小時內有留置導 加護病房留置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次數 加護病房留置導尿管使用人日數 ( 一 ) 排除 : 1. 入加護病房 48 小時內確認的留置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 x1000 每月 尿管者, 才符合留置導尿管相關泌尿道感染 感染 個案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之留置導尿管 相關泌尿道感染 (catheter-associated urinary tract infection; UTI) 判定標準認定 2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2) 留置導尿管係指經尿道插入膀胱且導尿管末端應連 接至封閉的尿液收集裝置 下列情形不符合留置導 尿管的定義 : (a) 導尿管若以單導進出方式而末端未連接至封閉的 尿液收集裝置 ; (b) 導尿管未經尿道插入膀胱 ( 例如 : 恥骨上導尿 ) (3) 泌尿道感染定義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醫 療照護相關感染監測定義所定義有症狀的泌尿道感 染 1.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1. 手術前即已接受治 2. 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之所有手術次數, 係指手術前 中 療性抗生素使用 後有接受抗生素以作為預防性對抗細菌感染措施的 2. 以 vancomycin 及 住院病人手術次數 fluoroquinolone 作 3. 治療性抗生素 指的是為了治療目的而給予的抗生 預防性抗生素的手 4 手術照 護指標 預防性抗生素在手術劃刀前 1 小時內給予比率 素 4. 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手術 : (1) 住院病人在手術室內執行 ICD-9-CM code 00.30-86.99 的範圍內之一或多項手術 (2) 手術經 ASA 麻醉風險分類系統分類 劃刀前 60 分鐘內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之手術次數 接受預防性 抗生素之所 有手術次數 術皆不列入 3. 剖腹產產婦 x100 每月 (3) 由麻醉人員進行麻醉 5. 在手術室執行的住院手術次數列計, 若病人同時執行 多項手術, 應以主要手術式計算為一次 6. 若在同一次手術期間, 執行左右兩側的手術 ( 例如 : 人 工角膜移植 KPRO) 在部份只計算為一次 ; 劃刀時 3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間計算應以 第一側手術劃刀時間 計算 7. 口服預防性抗生素的使用, 應被列入, 唯大腸直腸手 術術前開始使用之口服抗生素做為腸道清潔準備, 不 列入大腸直腸手術前第一劑預防性抗生素之計算 8. 病人在劃刀前接受預防性抗生素, 但因手術中的發 現, 而改接受治療性抗生素使用, 此個案應該包含在 劃刀前 60 分鐘內使用預防性抗生素 之指標項次 的及中 9. 病人在手術前 中 後期間死亡, 但期間有接受預防 性抗生素使用, 應被列入本項指標的與之收 案對象 10. 目前臨床上對於剖腹產給予預防性抗生素的時機有 兩種 : 臍帶關閉前或後, 考量於臍帶關閉後 ( 劃刀後 ) 給予抗生素之情況, 與本指標所監測劃刀前使用抗生 素之手術不符, 故剖腹產的手術皆不列入本指標 接 受預防性抗生素之手術 計算 1. 本指標所指 住院病人手術 是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 一 ) 排除 : 的手術 : 1. 計畫性重返手術室 5 手術照 護指標 所有手術病人 住院期間非計 畫重返手術室 (1) 住院病人在手術室內執行 ICD-9-CM code 00.30-86.99 的範圍內之一或多項手術 (2) 手術經 ASA 麻醉風險分類系統分類 (3) 由麻醉人員進行麻醉 住院病人非計畫性重返手術室的次數 住院病人手術數 2. 與前次手術不相關 的重返 ( 二 ) 排除 : 1. 手術過程中病人死 x100 每月 2. 本指標監測所有重返手術室的手術 亡之手術 3. 預期或是需分階段的手術, 在術前就應該已經知道而 2. 腦死病人為了摘取 4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且有紀錄, 這樣的重返手術室事件稱為計畫性重返, 器官而執行的手術 不列入非計畫性重返手術室事件收案 4. 非計畫性重返可能是起因於先前於手術室執行的手術 所導致的併發症或是其他不良的結果 5. 以重返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6. 病人同時進行多項術式時, 依主要術式應僅算一次 7. 著重於計算病人非計畫性重返手術室之次數, 而 非病人數, 因為同一病人可能於同一次住院期間重返 手術室數次 8. 符合定義及執行細則規範之新生兒與產婦, 均應納入 本指標及的收案範圍 5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1. 本指標收案對象為離開手術室前, 手術切口已做初步 縫合的住院手術病人 ; 亦即開放式的傷口需排除 結 腸造口術或開放 / 封閉式引流應算為初步傷口縫合的 病人 2. 病人同時進行多項術式時, 依主要術式應僅算一次 3. 本指標所指 手術 是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手術 : (1) 住院病人在手術室內執行 ICD-9-CM code 00.30-86.99 的範圍內之一或多項手術 6 手術照 護指標 所有住院病人 手術部位感染 (ICD-9-CM code 為 00.30 至 86.99 手術 碼 ) (2) 手術經 ASA 麻醉風險分類系統分類 (3) 由麻醉人員進行麻醉 4.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術式和照護措施 ( 只有 00.30 至 00.93) - 神經系統手術 (01.0 至 05.9) - 內分泌系統手術 (06.0 至 07.99) - 眼之手術 (08.0 至 16.99) - 耳之手術 (18.0 至 20.99) 住院病人有做切口初步縫合之手術部位感染數 住院 病人 手術數 ( 二 ) 排除 1. 手術過程中病人死亡之手術 2. 腦死病人為了摘取器官而執行的手術 3. 無做手術部位初步縫合的病人 x100 每月 - 鼻 口及咽之手術 (21.0 至 29.99) - 呼吸系統手術 (30.0 至 34.99) - 心臟血管系統手術 (35.0 至 39.99) - 血及淋巴系統手術 (40.0 至 41.99) - 消化系統手術 (42.0 至 54.99) - 泌尿系統手術 (55.0 至 59.99) - 男性生殖器官手術 (60.0 至 64.99) - 女性生殖器官手術 (65.0 至 71.99) 6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 產科處置 (72.0 至 75.99) - 骨骼肌肉系統手術 (76.0 至 84.99) - 外皮 ( 皮膚 ) 系統手術 (85.0 至 86.99) 不包括診斷及非手術性治療的處置 (87.0 至 99.99) 5. 本指標監測在院內執行的手術病人, 在住院期間 ( 不 論是否為手術當次的住院期間 ) 發現的手術部位感 染 6. 手術部位感染的認定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Taiwan CDC) 公告之醫療照護相關感染監測定義之 一 : 表淺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 (superficial incisional site infection) 深部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 (deep incisional surgical site infection) 器官 / 腔室之外科部 位感染 (organ/space surgical site infection) (1) 表淺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可分為 : I. 主要表淺切口感染 (superficial incisional primary, SSI-SIP): 病人在手術中有一個或多個切口時, 主要 切口部位 ( 如 : 剖腹產的切口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的胸部切口 ) 的表淺切口感染 II. 次要表淺切口感染 (superficial incisional secondary, SSI-SIS): 病人在手術中有一個或一個 以上的切口, 次要切口部位 ( 如 : 冠狀動脈繞道手 術的腿部取血管處 ) 的表淺傷口感染 (2) 表淺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之收案標準必須符合下列 條件 : 7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I. 感染發生在手術後 30 天內 ; 且 II. 影響範圍僅包含皮膚和皮下組織之切口 ; 且 III. 至少有下述任一項 : i. 表淺傷口處有膿性引流物 ii. 以無菌技術方法由表淺切口處取得之體液或組 織, 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iii. 至少有下列任一項感染症狀 : 疼痛或壓痛 局部 腫脹 紅 熱, 且表淺切口經外科醫師蓄意打開 並培養陽性或未做培養 ; 但若切口處培養為陰性 者則不符合此項標準 iv. 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表淺切口之外科 部位感染者 註 1. 縫線處的膿瘍 ( 限於扎眼部位的輕微發炎或排液 ) 不 視為感染 2. 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的感染應收案為皮膚或軟組織 感染 - 新生兒包皮環割感染 (SST-UMB) 因為新生 兒包皮環割不是監測術式 3. 局部穿刺傷應視其深度收案為皮膚或軟組織感染 4. 感染的燒傷傷口應收案為皮膚或軟組織感染 - 燒傷 感染 (SST-BURN) 5. 如果切口感染擴及筋膜或肌肉層, 應收案為深部切 口之外科部位感染 6. 如果感染包含表淺及深部切口, 應收案為深部切口 8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之外科部位感染 (3) 深部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可分為 : I. 主要的深部切口感染 (deep incisional primary, SSI-DIP): 病人在手術中有一或多個切口時, 主要 切口部位 ( 如 : 剖腹產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胸部切 口 ) 的深部切口感染 II. 次要的深部切口感染 (deep incisional secondary, SSI-DIS): 病人在手術中有一個以上的切口, 次要 切口部位 ( 如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腿部取血管處 ) 的深部切口感染 (4) 深部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之收案標準必須符合下列 條件 : I. 如果沒有植入物時, 感染發生在手術後 30 天內 ; 有 植入物時, 感染發生在手術後 1 年內 ; 且感染與該 手術有關 ; 且 II. 感染範圍包括深部軟組織 ( 如肌膜 肌肉層 ) 之切 口 ; 且 III. 至少有下述任一項 : i. 深部切口處有膿性引流物, 且引流物不是從手術 部位之器官或腔室流出 ii. 深部切口自行裂開或由外科醫師蓄意將其打開 且培養陽性, 或未進行培養但病人至少有下列任 一項症狀 : 發燒 (>38 ) 局部疼痛或壓痛 ; 但 若切口之培養為陰性者則不符合這項標準 9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iii. 經由醫師直接檢視 再次手術 病理組織切片 或者放射線影像學之檢查, 發現深部切口有膿瘍 或其他感染之證據者 iv. 經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深部切口之外 科部位感染者 註 植入物是指藉由手術程序長期置放於病人體內之非人體 構造的物體 材料或組織 ( 例如 : 心臟瓣膜 非人體的 血管移植體 機械心臟或人工髖關節 ), 且此物品並不 是常規的被運用做為診斷或治療用途 (5) 器官 / 腔室之外科部位感染之收案標準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I. 如果沒有植入物時, 感染發生在手術後 30 天內 ; 有植入物時, 感染發生在手術後 1 年內 ; 且感染與該手術有關 ; 且 II. 感染範圍包括任何經由外科手術打開或者處理過的身體結構 ( 皮膚切口 筋膜及肌肉層除外 ); 且 III. 具有下列任何一項者 : i. 經由貫穿皮膚的切口置入該器官 / 腔室內的引流導管, 引流出膿性引流物者 ii. 以無菌方法由該器官 / 腔室取得之體液或組織, 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iii. 經由醫師直接檢視 再次手術 病理組織切片或者放射影像學之檢查, 發現有該器官 / 腔室有膿瘍 10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或者其他感染之證據者 iv. 經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該器官 / 腔室之 外科部位感染者 註 有時器官 / 腔室感染會自切口引流, 通常傷口未被再次打 開, 且常被認為是切口的合併症, 因此應被收案為深部 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 7. 本指標監測對象僅限於某特定疾病或特定手術的 ICD-9-CM 碼 8. 符合定義及執行細則規範之新生兒與產婦, 均應納入 本指標及的收案範圍 11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1.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2. 加護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提供給重症的 成人或孩童特別護理 診斷和治療的單位 加護病房 排除中重度照護 中間照護或觀察室之單位 本指標 定義加護病房為機構向衛生署登記的醫療機構設置 病床的 加護病床 3. 若貴院同時設有新生兒加護病房 (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 NICU) 及兒童加護病房 (Pediatric intensive care unit, PICU), 本指標僅收集兒童加護病房數值 若貴院僅有兒童加護病房同時收治新生兒及兒童病 7 兒科照 護指標 兒科加護病房 中心導管相關 血流感染率 人, 列為本指標收集 4. 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 (CLABSI): (1) 發生血流感染時或曾於感染前 48 小時內使用中心導管者, 才算是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 感染個案 兒童加護病房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次數 兒童加護病 房中心導管 使用人日數 ( 一 ) 排除 : 1. 入加護病房 48 小時內確認的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 x1000 每月 依據台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佈之中心導管相關血 流感染 (CLABSI) 判定標準認定 (2) 中心導管係指用於注入輸液 (infusion) 抽血或監測 血液動力學 (hemodynamic), 且有導管內腔 (lumened) 之血管內導管 (intravascular cather), 其管 路末端須位於或接近心臟或主要血管 (great vessel) 所謂主要血管包括 : 主動脈 (aorta) 肺動 脈 (pulmonary artery) 上腔靜脈 (superior vena cava) 下腔靜脈 (inferior vena cava) 頭臂靜脈 (brachiocephalic veins) 頸內靜脈 (internal jugular 12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veins) 鎖骨下靜脈 (subclavian veins) 外髂靜脈 (external iliac veins) 及總股靜脈 (common femoral veins); 此外, 新生兒的臍動脈 / 臍靜脈也是屬於主 要血管 (3) 中心導管可區分為暫時性與常在性兩類, 暫時性中 心導管 (temporary central line): 非隧道性導管 (non-tunneled catheter) 及常在性中心導管 (permantnt central line): 包含隧道性導管 (tunneled catheters), 包括某些血液透析導管 ; 以及植入性導 管 (implanted catheters), 含 Port-A 因此導管種類 或插入部位並不能據以判斷是否為中心導管, 需視 是否符合定義而定 例如 CVP Swan-Ganz double lumen (temporal) double lumen (permanent) 屬於 中心導管 ;pacemaker 及 IABP 或其他無導管內腔 (nonlumened) 的裝置不屬於中心導管, 因為這些裝 置無法經由導管內腔注入輸液或抽血 ; 而若 Port-A 置入終端接近中心血管, 或 arterial line 是用於監測 血液動力學或抽血且管線長達主動脈者, 可列為中 心導管 (4) 血流感染定義必須符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醫療照護 相關感染監測定義所定義血流感染 (Bloodstream Infection, BSI ) 5. 兒童加護病房住院人日 (Patient days) 的計算方法為 醫療機構在每日特定時間點計算在該機構內接受住 13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院照護之病人數 雖然午夜時計算住院人日是最常見 的時間點, 但是機構可自行選擇合適之時間點執行, 唯執行時需注意每日時間點應固定 住院人日的計算 為每個月第一天的住院人數, 逐日加上當月每天的住 院人數 病人當日入院直接入住兒童加護病房後又於 當日直接由兒童加護病房出院, 也應算為一個住院人 日 6. 中心導管使用天數的計算方式是在計算當時有使用該 裝置就算, 醫院可自行決定計算時間, 但是應固定在 每天的同一時間進行 7. 一個病人身上有多條中心導管時一天只能計算一個人 日 8. 依照疾管局之收案標準, 病人同時符合 (1) 血流感染個 案, 且 (2) 發生血流感染時或曾於感染前 48 小時內使 用中心導管者, 即應列入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收 案, 不需參考 tip culture 的結果 1. 本指標監測 兒科急診病人 指的是急診掛科別為 ( 一 ) 排除 : 8 兒科照 護指標 兒科的病人 兒科急診病 2. 提供 24 小時急診服務及常設有兒科急診服務 兒童急診病人人 72 小時內 3. 以病人掛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72 小時再返診相關性急診 4. 所謂 返診 是指病人離院後於特定時間內再度至急比率返診診掛求診, 第一次就診稱為前次急診, 第二次就診人次稱為返診, 二者之間不一定相關 兒科 急診 總人次 1. 二次就診雖皆含同一診斷群, 但為獨立事件,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糖尿病合併高血糖, 返診之診斷為糖尿病合併蜂 x100 每月 5. 所謂 相關性返診 是指返診時之問題與前次急診之 窩性組織炎 14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問題具有一定之關聯性 而非各自獨立之不同事件 2.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 6. 所謂 相關性 應包括 : 診斷群, 但係為醫師 (1) 二次就診皆為同一診斷群,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 計畫安排下回診追 急性腸胃炎, 因症狀未改善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 蹤 治療 查報告或 亦為急性腸胃炎 住院者 (2) 二次就診皆為同一主訴群, 但診斷可以不同, 例如 : 3.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 前次急診診斷為急性腹痛, 因症狀未改善而再返 診斷群, 但返診只是 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闌尾炎 為了開立診斷書者 (3) 二次就診主訴改變, 但疑為同一傷病之不同進程, 例如 : 前次急診主訴為腹痛診斷為急性胃炎, 因症 ( 二 ) 排除 : 狀變成發燒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膽囊炎 1. 兒科急診死亡病人 (4) 二次就診主訴與診斷均不相同, 但前後有因果關 係,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肺炎, 因服用抗生素治 療造成藥物過敏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蕁 麻疹 7. 所謂 相關性 應排除以下狀況 : (1) 二次就診雖皆含同一診斷群, 但為獨立事件,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糖尿病合併高血糖, 返診之診斷為 糖尿病合併蜂窩性組織炎 (2)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診斷群, 但係為醫師計畫安排下 回診追蹤 治療 查報告或住院者 (3)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診斷群, 但返診只是為了開立診 斷書者 8. 所謂 72 小時內 是指自病人前次急診之離院時間開 15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始算起,72 小時之內再度掛者 9 急診 照護 急診病人 72 小時再返診 比率 1. 提供提供 24 小時急診服務 2.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3. 對象為急診所有完成掛病人 4. 返診係指病人離開 ( 院 ) 急診後, 於特定時間內再度至急 診掛且實際完成就診 5. 返診之問題與前次急診之問題具有一定之 相關性, 而非各自獨立之不同事件 6. 相關性係指 : (1) 二次就診皆為同一診斷群,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急性腸胃炎, 因症狀未改善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亦為急性腸胃炎 (2) 二次就診皆為同一主訴群, 但診斷可以不同,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急性腹痛, 因症狀未改善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闌尾炎 (3) 二次就診主訴改變, 但疑為同一傷病之不同進程, 例如 : 前次急診主訴為腹痛診斷為急性胃炎, 因症狀變成發燒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膽囊炎 (4) 二次就診主訴與診斷均不相同, 但前後有因果關 72 小時內相關性急診返診人次 急診人次 ( 一 ) 排除 : 1.72 小時內因假性分娩再度急診返診 2.72 小時內非相關性急診返診 3. 超過 72 小時之急診返診 ( 二 ) 排除 : 1. 急診死亡病人 2. 所有假性分娩 x100 每月 16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係,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肺炎, 因服用抗生素治 療造成藥物過敏而再返時, 返診之診斷改為急性蕁 麻疹 7. 相關性的排除 : (1) 二次就診雖皆含同一診斷群, 但為獨立事件, 例如 : 前次急診診斷為糖尿病合併高血糖, 返診之診斷為 糖尿病合併蜂窩性組織炎 (2)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診斷群, 但係為醫師計畫安排下 回診追蹤 治療 查報告或住院者 (3) 二次就診雖為同一診斷群, 但返診只是為了開立診 斷書者 8. 時間起算以前次離院時間開始算起, 於特定時間內再 度掛 1. 以病人出院之月份為收案月份 排除 : 2. 本指標收案範圍為病人診斷碼 ICD-9-CM 1. 小於 18 歲 code:410.x 2. 被納入為臨床試驗 10 重點 照護 3. 本指標不排除死亡或病危自動出院個案 住院 AMI 病人 4. AMI 病人在住院期間 ( 含急診 ) 曾經接受乙型阻斷劑使用乙型阻斷治療即視為住院期間有給予乙型阻斷劑之病人 劑治療比率 5. 病人有使用乙型阻斷劑之禁忌症 : (1) 對乙型阻斷劑過敏 住院期間接受乙型阻斷劑之 AMI 病人次 出院主診斷為 AMI 之出院人次 受試者 : 接受藥物 醫療器材及醫療技術的人體試驗受試者皆列入計算 但試驗內容為僅採取受 x100 每月 (2) 出院之心搏過緩 ( 心跳每分鐘小於 60 下 ) 試者生物檢體, 而未 (3) 第二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斷而未接受節律器治療 進行藥物 器材及技 (4) 心衰竭需使用利尿劑 術的試驗不列入排 17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
(5) 有低血壓疑慮而不適用乙型阻斷劑的個案 除因子 (6) 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3. 違抗醫囑自動出院 (7) 氣喘 的病人 (left against medical advice) 4. 病人有乙型阻斷劑 之禁忌症 5. 病歷上記載有特殊 原因無法使用乙型 阻斷劑治療 6. 病人拒絕接受乙型 阻斷劑治療 18 103 年 7 月 11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