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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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3 杜广庆董事 %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0.18% 5 吴乔斌 董事 % 0.13% 6 杨

董事会决议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修订为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 Ⅱ 原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二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1.37%;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Administrator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 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dministrator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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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Administrator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立思辰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元的 60%, 即 元 / 股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元 / 股的 60%, 即 元 / 股 ( 三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年 5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二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修订前 : 第十三条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 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且不计利息 修订后 : 第十三条解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案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及 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证券简称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

Administrator

A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华懋(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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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2-XX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董事 常务副总经 2 孙杨 3 王云德 理 川南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川南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 0.30% % 0.30% 4 毛文华副总经理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关键技术 ( 业务 )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122 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Transcription:

股票代码 :002606 股票简称 : 大连电瓷公告编号 :2016-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订稿 ) 摘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公司 或 大连电瓷 ) 公司章程 制订的 2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2% 本激励计划拟采用一次授予的方式, 不作预留股份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7 元 / 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 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具体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四年 6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独立董事 监事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对象中, 吴乔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近亲属, 本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 万股, 其授予股票权益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除吴乔斌先生外,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7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3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法定程序 9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10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拟订,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 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1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5 第一章释义...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8 二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8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 一 )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9 ( 二 )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9 ( 三 ) 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9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9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11 一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11 二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1 三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1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 解锁期和禁售期... 13 一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3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3 三 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13 四 激励计划禁售期... 14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5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6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6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8 5

一 会计处理方法... 18 ( 一 ) 授予日... 18 ( 二 ) 锁定期对应的资产负债表日... 18 ( 三 ) 解锁日... 18 二 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8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 20 一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20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0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21 第十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2 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 22 二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计划即行终止... 22 三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22 四 其他情况... 23 第十一章附则... 25 6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公司 公司 大连电瓷指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606 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 激 励计划 指 根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员 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计划, 激励对象有权获授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指本计划获准实施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锁定期指激励对象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 解锁期 有效期 指 指 在锁定期届满后, 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 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指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指本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公司章程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指指人民币元 注 : 本文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 公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2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久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推出了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3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 3 坚持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8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一 )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二 )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不在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进行调整 ( 三 ) 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公司董事会依据通过的 考核管理办法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 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作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 包括 : 1 公司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 3 主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 ) 人员 ; 上述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且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计划作为 9

激励对象的主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的姓名 职务信息将刊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同时将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吴乔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近亲属, 本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 万股 吴乔斌先生自 2010 年 10 月至今历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筑师 物资采购部副部长 董事兼采购部副部长, 其任职期间均出色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 ; 尤其在任物资采购部副部长期间, 通过全面完善采购预算机制, 采用比价采购 公开采购价格等一系列措施, 大幅降低了公司采购成本, 为公司降本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吴乔斌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中其授予股票权益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其参与本计划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除吴乔斌先生外,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

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一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大连电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2% 本计划拟采用一次授予的方式, 不作预留股份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权益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符合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三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 窦刚董事 总经理 45 11.25% 0.23% 2 刘春玲董事 财务总监 40 10.00% 0.20% 3 杜广庆董事 36 9.00%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6 9.00% 0.18% 5 吴乔斌董事 25 6.25% 0.13% 6 杨保卉副总经理 20 5.00% 0.10% 7 于清波总工程师 30 7.50% 0.15% 11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5 人 ) 168 42.00% 0.84% 合计 400 100% 2.00% 注 : 1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除吴乔斌先生外,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2 吴乔斌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届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回避相关表决 3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2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 解锁期和禁 售期 一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具体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四年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法定程序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3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 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 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 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 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 13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 第二次解锁期 第三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应当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解锁申请书 若符合解锁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的解锁时间内申请解锁的, 则未解锁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四 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得超过 50%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则相关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14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7 元 / 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 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11.34 元的 50% 确定, 为 5.67 元 / 股 15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 若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解锁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申请解锁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16

( 三 )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 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第一 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 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四 )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 予以执行, 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优秀 良好 中上 一般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 / 良好 / 中上,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合格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一般,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 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才能解锁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否则, 其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申请解锁, 由公司按照授予日价格回购后注销 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 的规定, 公司将在锁定期对应的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各期可解锁人员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会计处理方法 ( 一 ) 授予日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 二 ) 锁定期对应的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在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锁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 其它资本公积 ),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 三 ) 解锁日在解锁日, 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 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 ( 其它资本公积 );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 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最终确认首期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580.05 万元, 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大连电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假设 2015 年 11 月初授予, 则 2015 年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各期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18

年份限制性股票成本 ( 万元 ) 2015 年 71.85 2016 年 378.70 2017 年 102.74 2018 年 26.76 合计 580.05 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 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19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 一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二 )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 ( 三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 ( 四 ) 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 ( 五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等 ; ( 六 )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 七 ) 履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法定程序 ; ( 八 )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 九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 十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 ( 十一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事宜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一 ) 本计划已履行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法定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二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 三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 四 ) 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 ( 五 ) 激励对象在 3 个工作日内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并将其中 20

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 ( 六 ) 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七 )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资金缴付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授予数量 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编号等内容 ; ( 八 )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 ( 九 ) 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 一 ) 达到解锁条件后, 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向公司提交 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 提出解锁申请 ; ( 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是否达到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 ( 三 ) 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 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解锁申请 ; ( 四 ) 经深交所确认后, 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 ( 五 ) 激励对象可转让其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 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 应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1

第十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等情形时, 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计划即行终止 ( 一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二 )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三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一 )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但仍在本公司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 锁定和解锁 2 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 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3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考核不合格 触犯法律 违反执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 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二 )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三 ) 激励对象退休 22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的, 公司将返聘该等激励对象 若相关激励对象接受公司返聘并继续在公司任职, 其因本计划获授之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锁 ; 若相关激励对象在退休后因不接受公司的返聘而离职, 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四 )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1 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 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 ; 2 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五 ) 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 已解锁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死亡,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 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原则上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 但是,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激励对象死亡时, 已达到当期解锁条件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前述计划调整生效前死亡的, 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 六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 且激励对象仍留在未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 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四 其他情况 1 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规定的解锁条件, 但解锁时公司股价较草案公告时下跌幅度较大, 继续实施当期激励计划丧失了预期的激励效果, 为 23

了消除业绩达标但公司股价下跌带来的负面影响, 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进行解锁, 由公司对当期应解锁部分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4

第十一章附则 一 本计划在履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法定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二 本计划所称的 不低于 含本数 ; 三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