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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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方案 字样, 并载明公司 主办券商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股票发行方案扉页应载有如下声明 :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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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本次股票发行为公司挂牌以来首次股票发行, 不存在前次发行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解除公司与河北亚创能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 1, 万元及与河北尚讯燃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万元的债务关系,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关于本次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详见本方案

据, 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第四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应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判断, 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 ( 一 ) 通俗易懂 言简意赅 要切合公司具体情况, 用词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

资产负债表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


证券代码:00097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目录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5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9 六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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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目录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5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六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华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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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430011

公告编号 :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u KingShar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开发区 ) 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 二零一六年五月 1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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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9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 一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财达证券核查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参与认购的外部投资者的相关资料,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 ), 其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2015 年 ( 末 ) 2014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5,903,751, ,680,419,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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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路演与询价采用询价发行的, 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以进行路演, 并按照股票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 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接收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 在申购报价结束后, 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按照 业务细则 的规定, 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份简称:金天地

股票代码:43001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7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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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6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七 备查文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3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4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的意见... 6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

股票简称:深纺织A

二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2015 年 ( 末 ) 2014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586,738, ,160, % 归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目录 释义... 3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6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9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9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1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3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4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目录释义... 3 一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5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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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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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安信股票发行发行方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文件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文件模板

股票代码:430011

证券简称:翼捷股份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 主办券商关于的内容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吉美思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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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陈贵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马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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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实力文化 NEEQ : 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hare Television-Media Cultural 年度报告摘要 2018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或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Transcription: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定向发行 ) 的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85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的规定,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进行定向发行, 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说明书, 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申请定向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 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申请人定向发行结束后, 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 对于曾在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过的信息, 如事实未发生变化, 申请人可以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 1

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本次定向发行确实不适用 或者需要豁免适用的,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但应在提 交申请文件时作出专项说明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nlpc.csrc.gov.cn)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 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 发行情况报告书和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供投资者查阅 第二章 定向发行说明书 第七条定向发行说明书扉页应载有如下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 2

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申请人应披露以下内容 : ( 一 ) 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 ; ( 二 ) 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 应披露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 ; ( 三 )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的, 应披露价格区间 ; ( 四 ) 股票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 ; ( 五 ) 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无限售安排, 应说明 ; ( 六 ) 募集资金投向 ; ( 七 ) 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 申请人还应披露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九条有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 申请人还应按照本准则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 同时披露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条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其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 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资产的下列基本情况 : ( 一 ) 资产名称 类别以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 ( 二 ) 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权利受限 权属争议或 3

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 三 ) 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 披露最近 1 年及 1 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 ; ( 四 ) 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 ;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的, 应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其资产为股权的, 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股权的下列基本情况 : ( 一 ) 股权所投资的公司的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 股权及控制关系, 包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最近 2 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 ( 二 ) 股权所投资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 ( 三 ) 股权所投资的公司最近 1 年及 1 期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 ; ( 四 ) 股权的资产评估价值 ( 如有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第十二条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应包括 : ( 一 ) 合同主体 签订时间 ; ( 二 ) 认购方式 支付方式 ; 4

( 三 )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 四 )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 前置条件 ; ( 五 )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 ( 六 ) 违约责任条款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除前款内容外, 至少还应包括 : ( 一 ) 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 ( 二 ) 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 ( 三 ) 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 ( 四 )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下内容 : 第十三条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申请人应披露以 ( 一 )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影响 ; ( 二 ) 本次定向发行后申请人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 三 ) 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 四 ) 申请人以资产认购股票的行为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 ( 五 ) 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的影响 ; ( 六 ) 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申请人应有针对性 差异化的披露属于本公司或者本行业的特有风险以及经营过 5

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真, 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 ( 一 ) 主办券商 ; ( 二 ) 律师事务所 ; ( 三 ) 会计师事务所 ; ( 四 ) 资产评估机构 ( 如有 ); ( 五 ) 股票登记机构 ; ( 六 ) 其他与定向发行有关的机构 第十五条申请人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对申请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核查, 并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并由主办券商加盖 6

公章 第十七条 为申请人定向发行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 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 ( 经办律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 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 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 ( 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 ) 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经办人员及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名, 并由机构加盖公章 应包括 : 第十八条 定向发行说明书结尾应列明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 一 ) 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 ; ( 二 ) 法律意见书 ; ( 三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定向发行的文件 ( 核准后提供 ); ( 四 ) 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如有下列文件, 也应作为备查文件披露 : ( 一 ) 资信评级报告 ; ( 二 ) 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 ( 三 ) 申请人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7

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 ( 五 ) 通过本次定向发行拟进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文件 第三章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 发行价格 认购人 认购股票数量及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第二十条本次定向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申请人应披露以下内容 : ( 一 )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 ; ( 二 )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股东人数 资产结构 业务结构 公司控制权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 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内容至少包括 : ( 一 )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 定价方法及结果的合法 合 8

规性的说明 ; ( 二 )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 ; ( 三 ) 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律师关于 本次定向发行过程 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内容至少包括 : ( 一 ) 关于发行对象资格的合规性的说明 ; ( 二 )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 合规性的说明 ; ( 三 )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的说明 ; ( 四 ) 本次定向发行涉及资产转让或者其他后续事项的, 应陈述办理资产过户或者其他后续事项的程序 期限, 并进行因资产瑕疵导致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评估 ( 五 )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由于情况发生变化, 导致董事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有关事项需要修正或者补充说明的, 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作出专门说明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 :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9

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并由申请人 加盖公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