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退休人員生活簡訊 民國 102 年 9 月 ( 第 13 期 ) 人事室編印 各位退休先進, 大家好 : 半年 1 期發行的 生活簡訊 又來囉, 敬請各位退休先進參閱運用 人事室退休人員連絡專線 (02)23767622 蔡小姐 重要通知為提供各位退休先進即時 完整之退休人員相關資訊, 特建置本局 退休人員專區 網頁, 歡迎點閱利用, 請由本局網站 ( 網址 http://www.tipo.gov.tw) 首頁 > 認識智慧局 > 退休人員專區 進入 依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規定, 月退休金領受人應注意, 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之查驗期間有出 ( 入 ) 境者, 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出境前往地區 事由 出境期間及聯絡電話 ( 地址 ) 入境時間等, 俾發放機關仍按時發給退撫給與, 並與領受人隨時保持聯繫 又領受人移居國外者, 應於每年 11 月底前, 檢具我國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 申請發給 政令宣導壹 檢附考詴院編製 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 宣導摺頁 1 份, 請各位退休先進參考 該文宣摺頁所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內容, 係考詴院於本 (102) 年 4 月 11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及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內容之摘要說明 爰摺頁所載內容, 並非最後確定之方案, 仍頇俟立法院完成法制程序後, 始得據以實施 貳 現行 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 或 亡故退休 1
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 或 支 ( 兼 ) 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 如因喪失國籍 再任 褫奪公權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死亡 再婚 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 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 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 ( 銓敘部 102 年 7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43223 號書函 ) 配合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法規, 有關旨揭事項之相關發放原則及實務執行作法, 重行規定如下 : 一 發放原則 : 1 年撫卹金: (1) 遺族如因 喪失國籍 褫奪公權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再婚 成年 及 大學畢業 等事由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領受權, 其年撫卹金之發放均計算至 事由發生之前一日 止 ; 事由發生之當日 起, 如有續領, 即屬溢領, 應自溢領之日起追繳 (2) 遺族如因 死亡 喪失年撫卹金領受權, 考量 ( 甲 ) 現行公務人員選擇領取展期月退休金者, 如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前死亡, 其月撫慰金自其死亡之次日起發給 ;( 乙 ) 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者, 如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前死亡, 則其優惠存款自死亡之次日起終止 故為求作業之一致性, 有關年撫卹金領卹遺族死亡時, 擬循前開作法, 均計算至 死亡之日 ; 死亡之次日 起, 如有續領, 即屬溢領, 應自溢領之日起追繳 2 月撫慰金: (1) 遺族如因 喪失國籍 褫奪公權 再婚 及 成年 等事由喪失或停止月撫慰金領受權, 其月撫慰金之發放均計算至 事由發生之前一日 止 ; 事由發生之當日 起, 如有續領, 即屬溢領, 應自溢領之日起追繳 (2) 遺族如因 死亡 喪失月撫慰金領受權, 同前述年撫卹金發放原則 3 月退休金: 2
(1) 由於現行退休法第 18 條第 6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 退休人員死亡當期之月退休金仍予覈實發放, 爰退休人員因 死亡 喪失月退休金領受權, 其月退休金仍維持計算至 當期, 如有續領, 即屬溢領, 應自溢領之日起追繳 ; 至於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者於展期期間或退休再任公職期間死亡時, 仍照前開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2) 其餘因 喪失國籍 再任 褫奪公權 等事由喪失或停止月退休金領受權, 其月退休金之發放均計算至 事由發生之前一日 止 ; 事由發生之當日 起, 如有續領, 即屬溢領, 應自溢領之日起追繳 二 實務執行 : 1 年撫卹金: (1) 喪失國籍 : 自喪失國籍之日起停止發放 (2) 褫奪公權 : 自褫奪公權之日起停止發放 (3)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自通緝書發布之日起停止發放 (4) 死亡 : 依戶籍記載其死亡之次日起停止發放 (5) 再婚 成年 : 依戶籍記載其再婚 成年之日起停止發放 (6) 大學畢業 : 自其畢業學期終了之次日起停止發放 2 月撫慰金: 喪失國籍 褫奪公權 死亡 再婚 成年等事由, 同前述年撫卹金之作法 3 月退休金: (1) 喪失國籍 褫奪公權 : 同前述年撫卹金之作法 (2) 再任 : 自再任之日起, 停止發放 (3) 死亡 : 自死亡之次一個定期起停止發放 ; 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者於展 3
期期間或退休再任公職期間死亡時, 照現行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前述發放原則 實務執行作法,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前開規定未合部分, 亦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至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喪失或停止事實已發生之案件, 其相關發放事宜, 仍照原適用規定辦理 另, 政務人員之年撫卹金 月撫慰金及月退職酬勞金之發放原則, 均比照前開公務人員規定辦理 參 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所定退休金 資遣給與 離職退費 撫慰金 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 應優先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7 條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12 條之規定,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 經過 5 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 銓敘部 102 年 9 月 5 日 部退三字第 1023743083 號書函 ) 查退休法第 27 條規定 : 請領退休金 資遣給與 離職退費 撫慰金等之權利,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 因 5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復查撫卹法第 12 條規定 :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 因 5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再查 102 年 5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 : 公法上之請求權, 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準此, 以行政程序法屬於普通法, 而退休法第 27 條及撫卹法第 12 條之規定, 係對於公務人員申請退休金 資遣給與 離職退費或其遺族申請撫慰金 撫卹金等請求權時效之特別規定 因此,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規定, 有關前述退休金 資遣給與 離職退費 撫慰金 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 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修正之後, 仍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 27 條及撫卹法第 12 條之規定 肆 退休(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業經行政院 102 年 9 月 5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470391 號令訂定發布 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詳細規定及說明業於本局 102 4
年 9 月 14 日智人字第 10200075190 號函諒達, 僅將發給對象摘要如下 :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 ( 伍 ) 法規, 按月支 ( 兼 ) 領退休金 ( 俸 )( 含軍職支領贍養金 生活補助費及半俸 ) 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 ( 伍 ) 人員, 及在職期間因公成殘, 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特惠資訊壹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方案, 經公開徵選由 TAAZE 讀冊生活承作, 自 102 年 8 月 1 日起辦理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為期 2 年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方案 ( 以下簡稱本方案 ), 經公開徵選由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 TAAZE 讀冊生活 ) 承作, 請各位退休先進參考利用 一 為鼓勵終身學習, 提倡公教員工閱讀風氣, 旨揭方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開徵選後, 由 TAAZE 讀冊生活獲選, 自 102 年 8 月 1 日起辦理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為期 2 年 二 本方案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適用對象 : 全國各級機關 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 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 ) 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 ( 二 ) 優惠方案內容 ( 詳細使用規定, 以網路書店網站公告為主 ): 1 加入會員即贈送新臺幣 100 元購書折價券 ( 內含 50 元 1 張, 單筆訂單滿 699 元可折抵 ;25 元 2 張, 購買二手書可折抵 ) 2 每月不限消費金額送單書 75 折券, 可於下月消費時使用 ( 限新書及回頭書使用 ) 3 每月寄送 100 元購書折價券 ( 內含 50 元 1 張, 單筆訂單滿 699 元可折抵 ;25 元 2 張, 不限消費金額皆可抵扣 ) 4 購買書籍每本滿 100 元即送 1 點回饋金, 購買新書可享 1%~20% 購書回饋金優惠, 回饋金 1 點可抵用消費 1 元, 無抵扣上限, 亦可與購書折價券同時使用 5 另不定期依公教員工購書喜好及機關需求規劃折扣書展 5
( 三 ) 辦理方式 : 首次登入需透過專屬網頁 (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 加入會員, 並完成公教員工資格認證 若已是會員之公教員工, 亦需先透過此專頁完成認證, 方可享上述優惠內容 首次登入完成認證後, 未來只需依一般會員登入路徑即可 ( 四 ) 配合本方案開辦,TAAZE 讀冊生活規劃 29 元加購公教專屬好書 活動, 購書優惠方案網站 (http://www.taaze. tw/gov_index.html), 請善加利用 貳 人事行政總處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102 至 105 年 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帄安卡 優惠方案, 自 102.7.1 開辦 6
一 適用對象 : 全國各級機關 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 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 ) 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 二 保障內容特色 : 包含旅遊帄安險 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 只要公教同仁 1 人辦卡後, 每次行前以電話 網路或傳真即可完成投保程序, 同行眷屬亦享優惠 三 辦理方式 : 請洽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行辦理, 查詢網址 : (http://www.fubon.com/hwc), 洽詢電話 : 0809-019-888 健康生活資訊 3 蔬 2 果顧健康, 八成國人待加強世界衛生組織 (WHO) 指出, 蔬果不足 為全球人口死亡的前十大危險因子, 全球每年死亡人數中,2.8% 可歸因為蔬菜 水果攝取不足, 包括 14% 消化道癌症 11% 缺血性心臟疾病 及 9% 的中風死亡 我國每日飲食指南建議國人每日至少需攝取 3 份蔬菜 (300 公克, 或煮熟後 1 碗半 ) 2 份水果 (2 個成人的拳頭大小 ), 而國民健康局調查了 16,985 名國人的蔬果攝取情形, 同時至少攝取 3 份蔬菜及 2 份水果建議量的國人, 僅有 18%( 不到 2 成 ) 醫學研究證實, 如果每日吃 5 份蔬果, 可減少糖尿病發生率, 每日吃達 5 份蔬果之女性, 比很少吃蔬果者, 罹患糖尿病的機率少 4 成 美國國家衛生院支持的研究也指出, 每日吃 5 份蔬果, 比起帄均未吃到 2 份的人, 癌症的發生率少一半, 特別明顯的差異是口腔 食道 咽喉 胃 大腸直腸癌症的癌症 以下提供生活上提高蔬果攝取的飲食小秘訣 : < 購買 > 1. 購買當季 當地的新鮮蔬果, 營養好 價格低又環保 2. 規劃回家前順道經過超市 黃昏市場或自助餐店買蔬果的路線, 並養成購買蔬果的習慣 3. 儲存一些乾燥或冷凍蔬菜在冰箱, 作為新鮮蔬果不足時的備用品 7
< 處理與烹調 > 1. 搭配五顏六色青菜水果, 提升食慾, 又可獲得多重保健效果 2. 蔬果購回, 處理後分成小包儲存, 減少小量製作的不便 3. 學會幾種快速又健康的烹調蔬菜方法, 如微波 涼拌 燙煮 快炒, 讓餐桌蔬菜多變化 4. 煮熟蔬菜, 體積減小可吃得多, 又可顧到食品安全 5. 青菜或水果加入米飯 麵點 湯 各類菜餚及裝盤 6. 學會自製蔬菜水果點心, 如果凍 蔬菜餅, 增加健康點心的變化 < 食用 > 1. 吃新鮮蔬菜水果, 比榨蔬果汁保留了更多的纖維 2. 用新鮮蔬菜水果或自製蔬果點心取代高熱量零食點心 3. 上班族自帶蔬菜水果, 時時 加菜 4. 把水果放在家中明顯處, 隨時看得到 吃得到 5. 每餐都要盤點是否吃到蔬果, 包括早餐 6. 便當盒 自助餐盤留固定空間或空格裝滿青菜 國民健康署呼籲國人加強每日 3 蔬 2 果的攝取, 奠定健康基礎 民眾若想要學習更多健康飲食的內容, 可在國民健康署健康體重管理專網 (http://obesity.hpa.gov.tw/) 之 聰明吃 專區查詢, 亦可撥打國民健康署所建置之 0800-367-100 體重管理諮詢專線, 由營養專業客服人員為您提供建議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