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之 應 用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為 本, 與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及 近 十 年 寫 作 論 文 研 究 和 教 學 現 場 做 比 較, 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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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語 文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黃 盛 雄 教 授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之 應 用 研 究 研 究 生 : 楊 孏 梨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之 應 用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為 本, 與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及 近 十 年 寫 作 論 文 研 究 和 教 學 現 場 做 比 較, 從 理 論 面 政 策 面 及 研 究 與 教 學 三 方 面, 探 討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之 運 用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及 近 十 年 論 文 研 究, 對 學 生 寫 作 過 程 的 幫 助 是 提 供 歷 程 性 的 協 助, 對 於 學 生 寫 作 成 品 的 產 出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 而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能 提 供 寫 作 過 程 背 後 資 料 庫 的 建 立, 如 : 神 思 體 性 風 骨 定 勢 通 變, 包 括 養 氣, 從 構 思 到 風 格 到 創 新 都 探 索 到 了 其 次 像 鎔 裁 章 句 比 興 夸 飾 事 類 練 字 都 是 屬 於 寫 作 和 修 辭 的 問 題, 是 中 文 系 統 的 寫 作 特 色, 可 作 為 現 代 寫 作 理 論 的 補 充 教 材 西 方 的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有 助 於 寫 作 成 品 的 產 出, 而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的 內 容 能 提 供 寫 作 資 料 庫 的 建 立,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有 助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的 內 容 關 鍵 詞 :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寫 作 歷 程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II

Application of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for Writing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and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Based on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it was compared with theory of writing process, program outline writing ability index, thesis studies of recent decade and on-site instruc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theory, policy, research and teaching,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the application of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for the writing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and elementary school. Theory of writing process, program outline writing ability index and thesis studies of recent decade provide procedural assistance for students writing process and have positive impact on the production of students writing.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may offer establishment of database behind every writing process ranged from conception, style and innovation such as lost in a reverie, appreciate the disposition, strength of character, set the momentum, adapt to circumstances and cultivate the energy. Moreover, issues of writing and rhetoric such as fusion and trim, chapters in article, blend in the enthusiasm, lavish decorations, affair resemblance, and calligraphy practice are features of Chinese writing and supplemental teaching materials of modern III

writing theory. Western theory of writing process is helpful in writing production.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may help establish a writing database and complement writing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and elementary school. Keywords: Wen Xin Diao Long creative writing theory, writing process, writing ability index IV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之 應 用 研 究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6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9 第 四 節 研 究 架 構...12 第 二 章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第 一 節 概 說...16 第 二 節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剖 析...24 第 三 節 結 語...59 第 三 章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 第 一 節 寫 作 歷 程 理 論...65 第 二 節 寫 作 歷 程 教 學 模 式 及 其 相 關 研 究...80 第 三 節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87 第 四 章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 第 一 節 課 程 綱 要 寫 作 能 力 指 標...96 第 二 節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109 V

第 五 章 寫 作 歷 程 論 文 研 究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 第 一 節 近 十 年 寫 作 歷 程 論 文 研 究...130 第 二 節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149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159 第 二 節 建 議...177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部 份...187 英 文 部 分...202 附 錄 附 錄 一 : 非 傳 統 式 命 題...204 附 錄 二 :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與 十 大 基 本 能 力 的 關 係...207 VI

圖 表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1-4-1 研 究 架 構...12 圖 2-1-1 王 更 生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體 系 圖...22 圖 2-1-2 范 文 瀾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體 系 圖...23 圖 2-2-1 意 象 與 風 格 主 旨 之 關 係...50 圖 3-1-1 Hayes & Flower 的 寫 作 歷 程 模 式 (1980)...68 圖 5-2-1 概 念 構 圖 : 蜘 蛛 網 圖...149 表 目 錄 表 1-4-1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一 覽 表...14 表 2-3-1 神 思 篇 概 念 見 於 創 作 論 各 篇 之 例...63 表 3-1-1 早 期 的 寫 作 過 程 模 式...66 表 3-1-2 寫 作 過 程 三 階 段...69 表 3-1-3 寫 作 生 手 與 專 家 之 寫 作 歷 程...75 表 3-1-4 寫 作 專 家 與 寫 作 生 手 的 教 學 策 略...78 表 3-2-1 寫 作 認 知 策 略 教 學 法...84 表 4-1-1 寫 作 能 力 指 標...97 VII

表 4-2-1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長 期 記 憶...109 表 4-2-2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寫 作 過 程...110 表 4-2-3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修 改 階 段...112 表 4-2-4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寫 作 方 法...115 表 4-2-5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修 辭...117 表 4-2-6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其 他...121 表 5-1-1 近 十 年 國 內 寫 作 論 文 寫 作 文 體...130 表 5-1-2 近 十 年 國 內 寫 作 論 文 回 顧 歷 程...131 表 5-1-3 近 十 年 國 內 寫 作 論 文 現 況 討 論...133 表 5-1-4 近 十 年 國 內 寫 作 論 文 寫 作 法...135 表 6-1-1 語 文 領 域 能 力 指 標 發 表 及 分 享...173 V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自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實 施 以 來, 社 會 普 遍 認 為 學 生 作 文 能 力 下 降 九 十 五 年 度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首 次 加 考 作 文, 閱 卷 老 師 指 出 近 四 成 學 子 未 達 三 級 分 1, 這 樣 的 測 驗 結 果, 印 證 了 學 生 作 文 能 力 下 降 的 事 實 也 因 為 加 考 作 文, 家 長 及 教 師 無 不 絞 盡 腦 汁, 期 望 能 提 升 學 生 作 文 能 力 ( 寫 作 測 驗 評 比 標 準 如 表 1-4-1) 由 余 光 中 為 首 的 國 文 教 師 發 起 搶 救 國 文 教 育 聯 盟, 呼 籲 教 育 部 應 重 視 目 前 學 童 語 文 程 度 下 降 的 問 題, 他 說 : 中 文 能 力 就 像 半 徑, 半 徑 越 大, 所 畫 出 來 的 圓 越 大 2, 在 一 波 英 語 熱 潮 過 後, 國 人 語 文 程 度 下 降, 作 文 能 力 低 落, 如 何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是 亟 待 教 育 部 及 社 會 大 眾 重 視 的 問 題 就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討 論 : 研 究 者 本 身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也 任 教 國 語 科, 仔 細 閱 讀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能 力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 以 下 簡 稱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 發 現 雖 然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1 台 灣 立 報 2006/05/30 第 7009 期 http://www.tnajh.ylc.edu.tw/~yst/phparticle%202.0-big5/article.php/68 2 中 時 部 落 格 - 拜 訪 余 光 中 苦 修 之 地 http://blog.chinatimes.com/xletter/archive/2006/01/06/33314.html 1

明 目 繁 多, 但 究 其 深 層 的 理 論 基 礎, 仍 不 及 國 學 中 談 論 寫 作 方 法 的 專 書 : 文 心 雕 龍 文 心 雕 龍 神 思 以 下 而 至 總 術 之 二 十 篇 專 論 創 作, 對 於 寫 作 方 法 多 有 論 述, 其 內 容 可 補 足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之 內 涵, 也 可 針 對 目 前 學 子 寫 作 之 弊, 對 症 下 藥 ; 了 解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寫 作 能 力 就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writing process) 討 論 :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其 理 論 基 礎 根 植 於 Flower(1986) Bereiter 和 Scardamalia(1987) 等 人, 他 們 提 出 的 認 知 寫 作 模 式 為 理 論 依 據, 這 些 模 式 建 立 在 英 文 系 統 的 寫 作 研 究, 透 過 寫 作 者 以 口 述 的 方 式, 將 寫 作 歷 程 分 為 計 畫 轉 譯 回 顧 三 個 階 段, 至 於 各 階 段 的 細 部 內 容, 如 何 應 用 在 中 文 的 寫 作 系 統 上, 例 如 : 如 何 立 意 如 何 取 材 如 何 修 飾 文 辭 如 何 裁 章 斷 句 等 等,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則 敘 述 不 夠 完 備 而 文 心 雕 龍 在 創 作 論 中, 對 於 以 上 問 題, 均 有 專 章 討 論, 例 如 : 談 醞 釀 構 思 有 神 思 一 篇 論 段 落 鋪 陳 有 鎔 裁 附 會 針 對 修 辭, 則 有 比 興 夸 飾 事 類 隱 秀 等 四 篇, 以 上 陳 述 的 主 題, 西 方 寫 作 理 論 則 未 曾 提 及 就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歷 程 論 文 討 論 : 至 於 近 十 年 有 關 寫 作 的 研 究 論 文, 多 是 針 對 學 生 文 思 貧 乏 的 狀 況, 而 發 展 出 2

許 多 寫 作 教 學 法, 如 : 概 念 構 圖 讀 寫 整 合 創 思 教 學 法 看 圖 說 故 事 章 法 學 修 辭 學 資 訊 融 入, 這 些 方 法 立 意 良 好, 可 是 閱 讀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若 學 生 平 時 沒 有 閱 讀 習 慣, 對 於 文 體 沒 有 概 念 對 於 寫 作 方 法 沒 有 認 知, 所 得 到 的 研 究 結 果 多 是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無 明 顯 差 異, 那 麼 再 多 推 陳 出 新 的 研 究 法, 對 於 寫 作 品 質 也 只 能 治 標 而 不 能 治 本 劉 勰 提 出 寫 作 的 基 礎 在 於 積 學 以 儲 寶, 酌 理 以 富 才, 研 閱 以 窮 照, 馴 致 以 繹 辭, 學 生 平 時 透 過 大 量 閱 讀, 累 積 知 識 學 問, 酌 取 事 理 道 理, 而 令 才 性 富 有, 研 閱 書 籍 以 盡 照 察 的 能 力, 進 而 漸 次 培 養 寫 作 敷 辭 的 技 巧, 這 些 為 學 的 工 夫 做 得 透 徹, 寫 作 能 力 自 然 能 提 升 以 上 的 四 個 基 礎, 與 目 前 提 倡 的 讀 寫 整 合 概 念 構 圖 觀 察 法 章 法 修 辭 訓 練, 不 謀 而 合 仇 小 屏 表 示 : 若 是 將 能 力 落 實 到 國 文 科 的 讀 與 寫 上, 所 指 的 是 特 殊 能 力 和 綜 合 能 力, 但 是 因 為 綜 合 能 力 涵 蓋 面 極 大, 如 果 要 加 以 測 驗 的 話, 最 常 見 的 方 式 是 寫 作 一 篇 完 整 的 作 文 3 整 體 來 說, 國 語 文 能 力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層 次 加 以 論 述 : 一 般 能 力 特 殊 能 力 綜 合 能 力 一 般 能 力 是 指 在 各 個 學 科 的 學 習 中 都 必 須 用 到 的 3 仇 小 屏 (2004) 論 九 十 三 年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國 文 科 試 題 國 文 天 地, 第 20 期 第 2 卷, 頁 86 3

能 力, 包 含 了 觀 察 力 記 憶 力 聯 想 力, 並 以 思 維 力 貫 串 起 來 ; 特 殊 能 力 是 指 在 一 般 能 力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出 來 的, 落 實 到 國 文 科 的 讀 與 寫 時 所 獨 具 的 能 力, 包 含 了 主 題 學 ( 立 意 ) 詞 彙 學 ( 選 擇 詞 彙 ) 意 象 學 ( 取 材 ) 修 辭 學 ( 措 辭 ) 文 法 學 ( 構 詞 與 詞 句 ) 章 法 學 ( 運 材 與 佈 局 ) 風 格 學 ( 確 立 風 格 ); 綜 合 能 力 則 是 統 合 一 般 能 力 特 殊 能 力 而 成 的 整 體 性 能 力, 最 能 彰 顯 綜 合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的, 就 是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而 最 能 測 出 綜 合 能 力 的 是 : 寫 作 4 Michael 提 到 : 書 寫 或 寫 作 (writing), 牽 涉 到 提 取 以 及 組 織 那 些 被 儲 存 於 長 期 記 憶 裡 的 訊 息 ; 此 外, 它 也 牽 涉 到 複 雜 的 思 考 歷 程 思 考 和 寫 作 是 兩 種 非 常 相 像 的 心 理 生 活 ; 寫 作 是 比 較 具 有 表 現 力 的 一 種, 而 思 考 力 則 是 比 較 隱 晦 的 一 種 和 寫 作 有 關 的 研 究, 可 以 讓 我 們 洞 悉 思 考 的 心 理 學 5 綜 論 上 述,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寫 作 對 於 教 學 與 學 習 而 言, 都 有 積 極 正 面 的 影 響 : 寫 作 能 使 老 師 知 道 學 生 的 習 得 能 力 能 使 老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語 文 程 度 能 使 家 長 明 4 5 仇 小 屏 (2004) 論 九 十 三 年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國 文 科 試 題 國 文 天 地, 第 20 期 第 5 卷, 頁 92 李 素 卿 ( 譯 )(2003) Michael W. Eysenck 認 知 心 理 學 五 南 書 局 頁 540 4

白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能 使 學 生 認 識 自 己 的 詞 彙 運 用 提 升 寫 作 能 力 的 方 法, 除 了 認 識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知 道 寫 作 理 論, 明 白 近 十 年 寫 作 論 文 的 趨 勢, 更 希 望 能 透 過 探 究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從 文 學 理 論 的 角 度 提 出 有 助 於 寫 作 教 學 現 場 的 方 法 5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6 目 前 的 作 文 教 學 模 式, 多 是 承 襲 國 外 教 育 理 論 文 心 雕 龍 成 書 至 今 已 一 千 五 百 餘 年, 劉 勰 在 序 志 中 寫 道 夫 文 心 者, 言 為 文 之 用 心 也 序 志 是 全 書 總 序, 說 明 文 心 雕 龍 命 名 的 含 義, 即 是 探 討 作 文 的 用 心 作 者 劉 勰 對 文 學 創 作 的 理 論, 提 高 到 美 學 的 高 度 來 認 識, 因 此 他 的 創 作 理 論 中, 不 僅 包 含 了 文 學 創 作 的 原 則, 更 包 含 了 極 為 豐 富 的 美 學 思 想, 這 是 相 當 不 同 於 西 方 的 寫 作 理 論, 能 將 文 學 與 美 學 兩 者 並 重, 相 提 並 論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美 德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在 文 心 雕 龍 中 也 是 多 有 論 述 的, 作 家 的 體 性 與 作 品 內 容 息 息 相 關, 提 升 寫 作 者 的 才 性, 始 能 有 好 的 文 章, 才 氣 學 習 四 個 環 節 都 顧 到 了, 才 是 完 整 的 寫 作 教 學 但 是 美 學 及 品 德 教 育 非 本 文 主 要 論 述, 在 此 不 多 贅 述 中 國 文 學 史 上, 寫 作 的 專 書 首 推 文 心 雕 龍, 他 確 實 像 魯 迅 所 說 的, 是 可 以 為 世 楷 式 的 沈 謙 認 為 : 研 讀 文 心 步 驟 有 三 : 首 則 洞 明 章 句, 尋 味 義 蘊, 以 印 證 作 品 ; 次 則 上 探 師 法, 下 究 影 響, 以 貫 串 源 流 ; 再 則 通 變 古 今, 斟 酌 中 西, 以 鎔 鑄 新 說 6 教 育 部 (2003)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台 北 市 : 教 育 部 頁 1 6

7 本 文 以 文 心 雕 龍 之 創 作 論 為 本, 即 是 站 在 通 變 古 今, 斟 酌 中 西 的 角 度, 將 文 學 經 典 的 文 論 與 寫 作 歷 程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論 文 作 討 論, 並 非 比 較 之 間 的 優 劣, 而 是 希 望 能 透 過 比 較, 發 現 之 間 的 異 同 點, 提 出 有 益 於 作 文 教 學 的 方 法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主 要 是 學 習 西 方 的 認 知 寫 作 歷 程, 以 能 力 導 向 取 代 知 識 導 向, 也 是 課 程 綱 要 所 提 出 的 願 景 鄭 博 真 提 出 : 國 內 從 事 寫 作 教 學 研 究, 大 多 以 國 外 Flower 等 人 (1986) Bereiter 和 Scardamalia(1987) 提 出 的 認 知 寫 作 模 式 為 理 論 依 據, 這 些 模 式 建 立 在 英 文 系 統 的 寫 作 研 究, 這 些 模 式 是 否 適 用 於 國 內 中 文 系 統 需 要 再 審 慎 思 考 8 也 就 是 說 對 於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是 否 適 用 於 中 文 系 統, 還 有 討 論 的 空 間 因 為 英 文 的 書 寫 與 中 文 系 統 的 書 寫, 除 了 前 者 是 表 音 文 字 後 者 是 表 意 文 字 的 差 別 之 7 8 沈 謙 (1977) 文 心 雕 龍 批 評 論 發 微 台 北 : 聯 經 頁 12 鄭 博 真 (2003) 寫 作 修 改 : 模 式 教 學 與 研 究 台 中 師 院 學 報, 第 17 期 第 2 卷, 頁 261 7

外, 在 文 化 及 文 學 史 的 發 展 上, 由 於 文 化 背 景 的 差 異, 也 會 影 響 各 自 的 書 寫 系 統 有 關 上 文 提 出 對 於 國 內 中 文 系 統 的 寫 作 研 究, 王 更 生 認 為 : 平 心 而 論, 劉 勰 之 為 文 心 雕 龍, 可 謂 參 古 驗 今 博 采 周 諮, 既 補 充 了 前 人 的 未 備, 更 闡 發 了 個 人 的 創 獲, 這 不 僅 是 中 國 論 為 文 運 思 的 頭 等 文 9 獻, 就 是 置 諸 西 方 文 論, 也 是 毫 無 遜 色 的!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有 標 目 而 未 論 述 寫 作 的 內 涵,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可 補 其 教 學 內 容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影 響 近 代 寫 作 論 文 研 究 甚 鉅, 所 以 就 理 論 面, 也 探 討 其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的 對 應 之 處 學 術 面 的 比 較 之 後, 研 究 者 本 身 又 身 為 第 一 線 教 師, 就 現 實 面 而 言, 對 於 學 生 寫 作 困 境 的 問 題, 也 做 一 併 的 討 論, 期 能 從 理 論 面 政 策 面 及 研 究 與 教 學 三 方 面, 討 論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的 運 用 簡 言 之, 本 文 之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從 探 究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提 出 對 於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補 充 之 處 二 從 探 究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提 出 對 於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建 議 之 處 三 從 探 究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探 討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未 來 趨 勢 9 王 更 生 (1994) 文 心 雕 龍 選 讀 台 北 : 巨 流 189 8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所 要 研 究 的 範 圍 包 括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及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所 討 論 的 問 題 包 括 創 作 論 對 應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應 補 足 之 處 創 作 論 對 應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應 補 足 之 處, 以 下 據 此 說 明 本 文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兩 部 分 以 說 明 之 一 蒐 集 資 料 有 關 資 料 蒐 集 的 部 份, 首 先 是 文 獻 資 料 的 搜 集, 分 四 方 面 : ( 一 ) 文 心 雕 龍 : 文 心 雕 龍 距 今 近 一 千 五 百 年, 有 關 的 註 解 及 各 家 文 獻 資 料 相 當 豐 富, 本 研 究 參 照 各 家 對 於 創 作 論 之 註 解, 探 討 劉 勰 對 於 創 作 論 的 論 述 ( 二 )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 由 於 網 路 的 發 達, 教 育 部 及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學 網 對 於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的 介 紹 相 當 完 整, 且 為 了 推 廣 課 程 綱 要, 各 校 均 有 文 本 可 參 閱, 對 於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的 內 涵 及 對 應 能 力, 在 文 本 及 非 文 本 均 可 大 量 取 得 ( 三 )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writing process): 教 育 心 理 學 及 各 研 究 寫 作 論 文 或 探 討 寫 作 之 書, 均 有 提 及 ( 四 )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 至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網 查 閱 1994 年 至 2005 年 其 9

研 究 關 鍵 字 為 寫 作 的 論 文 本 文 以 文 獻 探 討 的 方 式 整 理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其 中 論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若 為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則 列 入 討 論 ; 若 論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非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則 不 列 入 在 蒐 集 資 料 方 面,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文 獻 最 多, 以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為 研 究 主 軸 心, 同 時 蒐 集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與 近 十 年 研 究 寫 作 的 論 文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的 期 刊 論 文 等 文 獻, 以 及 當 代 的 研 究 報 告, 以 此 互 相 比 較 二 研 究 方 法 1. 系 統 分 析 法 : 就 是 將 論 文 內 容 作 一 系 統 論 證, 以 建 立 一 完 整 系 統 理 論 以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結 構 為 綱, 與 其 他 的 相 關 面 向 比 較 為 目, 予 以 詳 實 論 述, 系 統 的 分 析, 使 整 篇 論 文 有 一 完 整 體 系 2. 歸 納 演 繹 法 : 從 個 別 和 特 殊 的 概 念, 歸 納 出 一 般 和 普 遍 的 概 念 ; 再 由 一 般 和 普 遍 的 概 念, 推 論 出 個 別 和 特 殊 的 判 斷 即 是 從 個 別 中 把 握 共 性, 再 從 共 性 中 推 出 個 性 使 論 證 能 夠 首 尾 呼 應, 前 後 連 貫 以 中 西 方 對 寫 作 的 歷 程 劃 分 差 異, 透 過 歸 納 及 演 繹, 尋 找 其 共 通 點 及 差 異 性 3. 比 較 分 析 法 : 將 龐 雜 紛 紜 的 資 料, 作 一 嚴 整 細 密 的 對 比, 以 找 出 其 詳 略 異 同 所 在 並 將 蒐 集 的 資 料, 組 成 一 個 整 體, 深 入 分 析 彼 此 的 聯 繫, 10

以 及 相 互 關 係, 以 達 到 各 部 份 的 統 一 認 識 比 較 同 樣 是 寫 作 前 的 準 備, 中 西 有 何 差 異 比 較 同 樣 是 寫 作 過 程 的 進 行, 中 西 有 何 差 異 在 詳 細 閱 讀 文 心 雕 龍 等 相 關 文 獻 及 各 種 有 關 寫 作 歷 程 的 研 究 之 後, 訂 定 出 本 文 所 欲 探 討 的 論 文 架 構 並 據 此 綱 目 進 行 本 文 研 究 歸 納 法, 即 是 從 多 數 中 歸 結 出 一 個 普 遍 性 的 定 論 透 過 歸 納 法 的 使 用, 歸 結 出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思 想 情 感, 與 普 遍 使 用 的 表 現 技 巧 演 繹 法, 即 是 經 由 推 衍 的 動 作, 在 普 遍 的 概 念 中, 推 衍 出 個 別 特 殊 的 判 斷 所 以 藉 由 演 繹 法, 推 衍 出 寫 作 歷 程 寫 作 能 力 指 包 所 包 含 的 個 別 的 特 殊 的 寫 作 意 涵 然 後 藉 由 比 較 分 析 的 方 法, 探 討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的 時 代 價 值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這 些 方 法 會 視 需 要 做 綜 合 性 應 用 11

第 四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文 研 究 架 構 如 下 :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 理 論 )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 政 策 ) 以 往 研 究 和 教 學 經 驗 ( 研 究 與 教 學 ) 具 體 作 文 教 學 建 議 圖 1-4-1 研 究 架 構 第 一 章 緒 論 :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及 本 研 究 的 架 構 第 二 章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 論 述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共 二 十 篇 第 三 章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與 創 作 論 的 比 較 : 先 簡 述 西 方 認 知 心 理 學 所 提 出 的 寫 12

作 歷 程 理 論, 並 與 創 作 論 做 比 較 第 四 章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與 創 作 論 的 比 較 : 先 論 述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並 與 創 作 論 做 比 較 第 五 章 近 十 年 寫 作 的 論 文 研 究 與 創 作 論 比 較 : 簡 介 近 十 年 寫 作 的 論 文 研 究 成 果, 並 與 創 作 論 做 比 較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提 出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與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近 十 年 寫 作 的 研 究 比 較 後 的 結 論, 並 提 出 對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的 實 際 建 議 13

10 表 1-4-1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一 覽 表 根 據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而 訂 定 出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寫 作 測 驗 標 準, 若 未 達 三 級 分, 則 高 中 階 段 仍 須 接 受 寫 作 補 救 教 學 概 說 六 級 分 五 級 分 四 級 分 三 級 分 二 級 分 一 級 分 零 級 分 六 級 分 之 文 章 十 分 優 秀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立 適 當 之 材 意 取 料, 並 能 進 材 一 步 闡 述 說 明, 以 凸 顯 文 章 之 主 旨 五 級 分 之 文 章 在 一 般 水 準 之 上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相 關 材 料, 並 能 闡 述 說 明 主 旨 四 級 分 之 文 章 已 達 一 般 水 準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但 不 能 有 效 地 闡 述 說 明 主 旨 三 級 分 之 文 章 是 不 充 分 的 嘗 試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但 選 取 之 材 料 不 夠 適 切 或 發 展 不 夠 充 分 二 級 分 之 文 章 在 各 方 面 表 現 都 不 夠 好, 在 表 達 上 呈 現 嚴 重 問 題 雖 嘗 試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但 所 選 取 之 材 料 不 足 或 未 能 加 以 發 展 一 級 分 之 文 章 顯 現 出 嚴 重 缺 點, 雖 提 及 文 章 主 題, 但 無 法 選 擇 相 關 題 材 組 織 內 容, 並 且 不 能 於 文 法 字 詞 及 標 點 符 號 之 使 用 上 有 基 本 之 表 現 僅 解 釋 提 示, 或 雖 提 及 文 章 主 題, 但 無 法 選 取 相 關 材 料 加 以 發 展 離 題 重 抄 題 目 或 缺 考 (0 級 分 之 重 抄 題 目 係 指 只 抄 題 目 而 無 內 容, 無 法 判 斷 其 寫 作 能 力 而 給 予 0 級 分 ) 10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http://www.bctest.ntnu.edu.tw/ 14

文 章 結 構 完 結 整, 段 落 分 構 明, 內 容 前 組 後 連 貫, 並 織 能 運 用 適 當 之 連 接 詞 聯 貫 全 文 能 精 確 使 用 語 詞, 並 有 效 運 用 各 種 遣 句 型, 使 文 詞 造 句 流 暢 句 錯 別 幾 乎 沒 有 錯 字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格 式 號 運 用 上 之 及 錯 誤 標 點 符 號 文 章 結 構 大 致 完 整, 但 偶 有 轉 折 不 流 暢 之 處 能 正 確 使 用 語 詞, 並 運 用 各 種 句 型, 使 文 句 通 順 少 有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之 錯 誤, 不 影 響 文 意 表 達 文 章 結 構 稍 嫌 鬆 散, 或 偶 有 不 連 貫 轉 折 不 清 之 處 能 正 確 使 用 語 詞, 文 意 表 達 尚 稱 清 楚, 但 有 時 會 出 現 冗 詞 贅 句, 句 型 較 無 變 化 有 一 些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之 錯 誤, 但 不 至 於 造 成 理 解 上 太 大 困 難 文 章 結 構 鬆 散, 且 前 後 不 連 貫 用 字 遣 詞 不 夠 精 確, 或 出 現 錯 誤, 或 冗 詞 贅 句 過 多 有 一 些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之 錯 誤, 以 致 於 造 成 理 解 上 之 困 難 結 構 本 身 不 連 貫, 或 僅 有 單 一 段 落, 但 可 區 分 出 結 構 用 字 遣 詞 構 句 常 有 錯 誤 不 太 能 掌 握 格 式, 不 太 會 使 用 標 點 符 號, 且 錯 別 字 頗 多 沒 有 明 顯 之 文 章 結 構, 或 僅 有 單 一 段 落, 且 不 能 辨 認 出 結 構 用 字 遣 詞 有 很 多 錯 誤 或 甚 至 完 全 不 恰 當, 且 文 句 支 離 破 碎 完 全 不 能 掌 握 格 式, 不 會 運 用 標 點 符 號, 且 錯 別 字 極 多 15

第 二 章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第 一 節 概 說 劉 勰 所 著 文 心 雕 龍, 殫 思 淬 慮, 索 隱 探 幽, 堪 稱 是 中 國 文 學 史 上 最 偉 大 的 論 文 鉅 作 故 其 成 書 之 初, 已 備 受 重 視, 據 梁 書 劉 勰 傳 記 載, 沈 約 讀 文 心 雕 龍 後, 謂 為 深 得 文 理, 常 陳 諸 几 案, 以 供 披 覽 黃 叔 琳 注 本 序 曰 : 劉 舍 人 文 心 雕 龍 一 書, 蓋 藝 苑 之 密 寶 也 觀 其 包 羅 群 籍, 多 所 折 衷, 於 凡 文 章 利 病, 抉 摘 靡 遺 綴 聞 之 士, 苟 欲 希 風 前 秀, 未 有 可 捨 此 別 求 津 逮 者 寥 寥 數 語, 已 將 文 心 雕 龍 一 書 的 地 位 與 價 值, 隱 括 殆 盡 創 作 論 是 文 心 雕 龍 中 價 值 最 高 的 部 分, 過 去 黃 季 剛 先 生 曾 拿 它 當 文 章 作 法, 向 北 大 學 生 講 授, 一 時 之 間, 轟 動 遐 爾 11, 從 此 大 家 才 知 道, 這 部 藝 苑 密 寶, 和 實 際 的 文 學 創 作, 有 如 此 重 大 的 關 連 11 黃 春 貴 (1977) 文 心 雕 龍 之 創 作 論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4 16

壹 文 心 雕 龍 基 本 體 系 文 心 雕 龍 劉 勰 撰 約 成 書 於 南 朝 齊 明 帝 建 武 三 四 年 ( 西 元 四 九 六 - 四 九 七 ) 12 章 學 誠 認 為 : 詩 品 之 於 論 詩, 視 文 心 雕 龍 之 於 論 文, 皆 專 門 名 家 勒 為 成 書 之 初 祖 也 文 心 體 大 而 慮 周, 詩 品 思 深 而 意 遠 概 文 心 籠 罩 群 言, 而 詩 品 深 從 六 藝 溯 流 別 也 ( 文 史 通 義 詩 話 篇 ) 尤 見 其 對 文 心 雕 龍 的 推 崇 魏 晉 時 期, 中 國 的 文 學 理 論 有 了 很 大 的 發 展 到 南 北 朝, 逐 漸 形 成 繁 榮 的 局 面 文 學 創 作 和 文 學 理 論 批 評 在 其 歷 史 發 展 中 所 積 累 起 來 的 豐 富 經 驗, 既 為 文 心 雕 龍 的 出 現 準 備 了 條 件, 也 在 文 心 雕 龍 中 得 到 了 反 映 文 心 雕 龍 共 十 卷, 五 十 篇 原 分 上 下 部, 各 廿 五 篇 全 書 包 括 四 個 重 要 方 面 上 部 : 從 原 道 至 辨 騷 的 五 篇, 是 全 書 的 綱 領, 而 其 核 心 則 是 原 道 徵 聖 宗 經 三 篇, 要 求 一 切 要 本 之 於 道 稽 諸 於 聖 宗 之 於 經 從 明 詩 到 書 記 的 二 十 篇, 以 論 文 序 筆 為 中 心, 對 各 種 文 體 源 流 及 作 家 作 品 逐 一 進 行 研 究 和 評 價 以 有 韻 文 為 對 象 的 論 文 部 分 中, 以 明 詩 樂 府 12 周 振 甫 (1994) 文 心 雕 龍 注 釋 台 北 : 里 仁, 頁 11 17

詮 賦 等 篇 較 重 要 ; 以 無 韻 文 為 對 象 的 序 筆 部 分 中, 則 以 史 傳 諸 子 論 說 等 篇 意 義 較 大 下 部 : 從 神 思 到 物 色 的 二 十 篇, 以 剖 情 析 采 為 中 心, 重 點 研 究 有 關 創 作 過 程 中 各 個 方 面 的 問 題, 是 創 作 論 時 序 才 略 知 音 程 器 等 四 篇, 則 主 要 是 文 學 史 論 和 批 評 鑑 賞 論 下 部 的 這 兩 個 部 分, 是 全 書 最 主 要 的 精 華 所 在 以 上 四 個 方 面 共 四 十 九 篇, 加 上 最 後 敘 述 作 者 寫 作 此 書 的 動 機 態 度 原 則, 共 五 十 篇 貳 簡 述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根 據 文 心 雕 龍 的 創 作 論, 對 文 學 創 作 中 的 主 客 觀 關 係 作 了 詳 細 而 深 入 的 論 述 先 秦 兩 漢 時 期, 文 論 已 簡 括 涉 及 這 一 問 題, 如 詩 大 序 的 情 動 於 中 而 形 於 言 可 為 代 表 論 點 魏 晉 時, 曹 丕 開 始 接 觸 了 作 家 的 稟 性 氣 質 問 題, 陸 機 對 藝 術 想 象 問 題 作 了 精 闢 的 論 述 而 劉 勰 則 對 創 作 中 的 主 客 觀 的 關 係 等, 作 了 更 為 明 確 而 全 面 的 論 述 它 首 先 肯 定 了 雲 霞 雕 色 草 木 賁 華 等 現 象 之 美, 是 一 種 客 觀 存 在, 所 謂 夫 豈 外 飾, 蓋 自 然 耳 原 道 同 時 又 十 分 強 調, 創 作 主 體 即 作 家 先 天 的 稟 性 氣 質 才 能 ( 體 性 才 略 等 篇 ) 及 後 天 的 學 識 修 養 等, 對 文 學 創 作 反 映 現 實 美 的 重 要 性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文 心 雕 龍 還 論 述 了 在 創 作 中, 主 觀 的 情 和 客 觀 的 景, 是 互 相 影 響 互 相 轉 化 的, 即 情 以 物 興 和 物 以 情 觀 ( 詮 賦 ) 18

情 以 物 遷, 辭 以 情 發 ( 物 色 ) 登 山 則 情 滿 於 山, 觀 海 則 意 溢 於 海 ( 神 思 ), 認 為 作 家 觀 察 外 物, 只 有 帶 著 深 摯 的 情 感, 並 使 外 物 染 上 強 烈 的 感 情 色 彩, 藝 術 表 現 上 才 會 有 精 巧 的 文 采 文 心 雕 龍 對 於 物 與 我 情 與 景 關 係 的 論 述, 對 唐 代 及 唐 以 後 有 關 這 個 問 題 的 探 討, 有 著 重 要 影 響 文 心 雕 龍 十 分 強 調 情 感 在 文 學 創 作 全 過 程 中 的 作 用 要 求 文 學 創 作 要 志 思 蓄 憤, 而 吟 詠 情 性, 主 張 為 情 而 造 文, 反 對 為 文 而 造 情 情 采 認 為 創 作 構 思 為 情 變 所 孕 ( 神 思 ), 結 構 是 按 部 整 伍, 以 待 情 會 ( 總 術 ), 剪 裁 要 求 設 情 以 位 體 ( 鎔 裁 ), 甚 至 作 品 的 體 裁 風 格, 也 無 不 由 真 摯 的 感 情 起 重 要 的 作 用, 符 合 文 學 的 特 點 和 規 律 文 心 雕 龍 對 於 風 格 和 風 骨 也 有 深 入 的 研 討 和 論 述 在 體 性 篇 中, 劉 勰 承 襲 曹 丕 關 於 風 格 的 意 見, 作 了 進 一 步 的 發 揮, 認 為 形 成 作 家 風 格 的 原 因, 有 先 天 的 才 情 氣 質 的 不 同 : 情 性 所 鑠 ; 也 有 後 天 的 學 養 和 習 染 的 殊 異 : 陶 染 所 凝 並 且 將 各 種 不 同 的 文 章, 分 為 四 組 八 體, 每 一 組 各 有 正 反 兩 體 : 雅 與 奇 反, 奧 與 顯 殊, 繁 與 約 舛 ; 壯 與 輕 乖 ; 但 它 們 又 互 相 聯 繫, 八 體 雖 殊, 會 通 合 數, 得 其 環 中, 則 輻 輳 相 成 作 者 在 這 八 體 中 參 差 演 化, 就 會 形 成 自 己 獨 特 的 風 格 劉 勰 關 於 風 格 的 研 究, 對 後 來 的 詩 式 二 十 四 詩 品 等, 都 發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在 風 格 論 的 基 礎 上, 劉 勰 特 別 標 舉 風 骨 風 骨 一 詞 本 是 南 朝 品 評 人 物 19

精 神 面 貌 的 專 用 術 語 文 學 理 論 批 評 中 的 風 骨 一 詞, 正 是 從 這 裡 引 申 出 來 的 風 是 要 求 文 學 作 品 要 有 較 強 的 思 想 藝 術 感 染 力, 即 詩 大 序 中 的 風 以 動 之 的 風 骨 則 是 要 求 表 現 上 的 剛 健 清 新 風 骨 的 理 論, 既 是 針 對 南 朝 浮 靡 的 文 風 而 發, 也 是 從 傳 統 文 學 理 論 中 概 括 出 來 的 風 骨 之 說, 對 唐 代 詩 歌 的 發 展, 曾 經 發 生 過 重 大 的 影 響 文 心 雕 龍 關 於 藝 術 想 象 的 理 論, 繼 承 文 賦 關 於 這 一 問 題 的 見 解, 作 了 進 一 步 的 論 述 和 發 揮 神 思 借 用 形 在 江 海 之 上, 心 存 魏 闕 之 下 這 一 成 語, 論 述 藝 術 想 象 超 越 時 空 限 制 的 特 點 : 故 寂 然 凝 慮, 思 接 千 載 ; 悄 焉 動 容, 視 通 萬 里 但 他 又 比 陸 機 的 觀 點 進 了 一 步, 認 為 藝 術 想 像 並 非 凌 虛 蹈 空 而 生 的, 他 以 博 見 為 饋 貧 之 糧 具 象 化 的 比 喻, 說 明 藝 術 想 像 的 基 礎 只 能 是 客 觀 生 活 中 的 經 驗 或 原 料 這 一 見 解, 符 合 現 代 寫 作 理 論 同 時, 他 又 提 出 神 與 物 遊 的 重 要 觀 點 神 即 神 思, 是 六 朝 時 期 的 常 用 語 彙, 意 即 思 維 的 特 點 是 不 疾 而 速 的 ; 語 出 易 繫 辭 上 : 唯 神 也, 故 不 疾 而 速, 不 行 而 至 物 即 客 觀 現 實 神 與 物 遊 即 指 作 家 在 藝 術 想 象 的 過 程 中, 始 終 離 不 開 具 體 感 性 的 物 象, 兩 者 始 終 是 結 合 在 一 起 的, 這 正 是 形 象 思 維 的 特 點 文 心 雕 龍 還 指 出, 唯 有 當 作 家 的 精 神 心 理 處 於 虛 靜 狀 態, 用 志 不 紛, 不 受 外 界 的 紛 擾 時, 才 能 更 好 地 馳 騁 自 己 的 藝 術 想 像 力 虛 靜 之 說 源 於 道 家, 荀 子 曾 有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而 劉 勰 將 它 創 造 性 地 運 用 於 文 藝 創 作 理 論 20

文 心 雕 龍 在 論 述 藝 術 想 像 時, 還 提 出 了 積 學 以 儲 寶, 酌 理 以 富 才, 研 閱 以 窮 照 等 見 解, 強 調 藝 術 想 像 要 有 平 日 廣 泛 的 累 積 和 生 活 經 驗 與 知 識, 這 樣 就 為 他 的 寫 作 神 思 的 理 論 奠 定 了 具 體 的 寫 實 基 礎 文 心 雕 龍 繼 文 賦 之 後, 對 於 藝 術 想 像 及 形 象 思 維 的 論 述, 對 後 世 發 生 了 重 要 的 影 響 例 如 王 昌 齡 所 說 的 神 會 於 物 ( 唐 音 癸 籤 卷 二 ) 蘇 軾 所 說 的 神 與 萬 物 交 ( 書 李 伯 時 山 莊 圖 後 ) 黃 宗 羲 所 說 的 古 之 人 情 與 物 相 遊, 而 不 能 相 舍 ( 黃 孚 先 詩 序 ) 等 觀 點, 都 是 濫 觴 於 文 心 雕 龍 神 與 物 遊 的 在 附 會 篇 中 也 對 作 者 情 志 事 義 和 作 文 辭 采 宮 商 的 關 係 作 了 很 好 的 闡 發, 將 寫 作 以 人 體 為 比 喻 : 必 以 情 志 為 神 明, 事 義 為 骨 髓, 辭 采 為 肌 膚, 宮 商 為 聲 氣 說 明 文 章 立 意 與 文 學 成 品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其 創 作 論 體 系 王 更 生 教 授 曾 作 關 係 圖 如 下 以 總 術 篇 為 創 作 論 主 軸, 其 餘 各 篇 構 成 支 架 : 21

思 無 定 數 總 理 有 恆 存 定 勢 通 變 風 骨 體 性 神 思 鎔 裁 品 藻 玄 黃 控 引 情 源 制 勝 文 苑 養 氣 摛 振 金 玉 宮 商 為 聲 氣 辭 采 為 肌 膚 事 義 為 骨 髓 情 志 為 神 明 聲 律 物 色 章 句 麗 辭 練 字 比 興 事 類 情 采 夸 飾 隱 秀 指 瑕 附 會 文 體 多 術 術 共 相 彌 綸 1 圖 2-1-1 王 更 生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體 系 圖 22

范 文 瀾 文 心 雕 龍 註 13 創 作 論 二 十 篇 之 組 織 : 以 神 思 篇 為 創 作 論 根 源, 其 餘 各 篇 因 是 而 生 神 思 體 性 骨 風 通 變 定 勢 采 情 養 氣 指 瑕 隱 秀 練 字 事 類 夸 飾 裁 比 興 麗 辭 章 句 聲 律 鎔 物 色 附 會 總 術 圖 2-1-2 范 文 瀾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體 系 圖 13 引 自 沈 謙 (1981) 文 心 雕 龍 之 文 學 理 論 與 批 評 台 北 : 華 正, 頁 114 23

第 二 節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剖 析 劉 勰 的 創 作 理 論, 一 方 面 建 立 在 原 道 徵 聖 宗 經 等 基 本 觀 點 之 上, 一 方 面 也 建 立 在 先 秦 以 來 豐 富 的 創 作 經 驗 的 總 結 的 基 礎 上 同 時 他 寫 作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是 要 糾 正 當 時 文 壇 上 重 形 式 而 輕 內 容 的 不 良 傾 向, 所 以 他 對 創 作 的 敘 述, 是 從 寫 作 中 存 在 的 實 際 問 題 出 發 的 序 志 篇 說, 全 書 後 半 部 的 內 容 是 剖 情 析 采 四 個 字 裡, 就 是 對 於 情 志 和 辭 采 的 分 析 在 剖 情 析 采 的 總 目 標 下, 有 關 創 作 理 論 的 部 份, 包 括 摛 神 性 圖 風 勢 苞 會 通 閱 聲 字 的 工 作 這 些 都 闡 述 在 神 思 體 性 風 骨 定 勢 附 會 通 變 聲 律 練 字 等 篇 ; 此 外 鎔 裁 比 興 總 術 等 篇 所 提 到 的 問 題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古 來 文 章 作 法 多 論 述 文 辭 而 已, 劉 勰 能 就 情 志 的 部 份 加 以 論 述, 是 文 章 寫 作 的 創 見, 故 本 文 剖 情 的 部 份, 因 為 是 創 作 論 的 一 大 特 色, 因 此 置 於 其 餘 後 章 和 現 今 理 論 做 比 較, 以 免 重 出 本 節 就 析 采 的 部 份 加 以 論 述, 就 文 章 組 織 與 文 章 修 辭 作 討 論 壹 論 文 章 之 組 織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有 關 文 章 組 織 部 份, 共 談 及 謀 篇 裁 章 鍛 句 用 字 四 部 24

份, 以 下 分 述 之 : 一 謀 篇 ( 一 ) 聚 束 文 理, 統 貫 首 尾 謀 篇 的 方 法, 是 所 有 文 章 的 基 礎, 易 經 亙 卦 六 五 曰 : 言 有 序, 書 經 畢 命 曰 : 辭 尚 體 要, 詩 經 正 月 曰 : 有 倫 有 脊, 曰 序 曰 體 曰 倫, 都 是 指 謀 篇 的 意 思 文 心 雕 龍 附 會 開 宗 明 義 : 何 謂 附 會? 謂 總 文 理, 統 首 尾, 定 與 奪, 合 涯 際, 彌 綸 一 篇, 使 雜 而 不 越 者 也 若 築 室 之 須 基 構, 裁 衣 之 待 縫 緝 矣 名 曰 附 會, 也 就 是 謀 篇 的 意 思, 在 下 筆 之 前, 好 比 建 築 宮 室, 宜 先 擬 好 支 架, 而 後 逐 步 建 構 完 成 文 之 成 也, 名 之 曰 篇, 篇 之 定 也, 累 積 於 章, 章 之 合 也, 構 成 於 句, 句 之 造 也, 集 基 於 字 文 心 雕 龍 章 句 : 夫 人 之 立 言, 因 字 而 生 句, 積 句 而 成 章, 積 章 而 成 篇 篇 之 彪 炳, 章 無 疵 也 ; 章 之 明 靡, 句 無 玷 也 ; 句 之 清 英, 字 不 妄 也 為 文 從 最 基 礎 的 文 字 運 用 開 始, 而 不 是 僅 強 調 一 篇 文 章 的 完 成, 而 忽 略 文 字 25

的 應 用 ; 現 今 的 作 文 教 育 往 往 多 重 視 文 章 的 完 成, 而 忽 略 基 本 的 字 詞 訓 練, 教 師 為 符 合 學 校 要 求, 每 學 期 完 成 四 至 六 篇 寫 作 成 品, 強 調 篇 數 卻 忽 略 寫 作 的 基 本 功, 這 完 全 是 小 學 而 大 遺 夫 畫 者 謹 髮 而 易 貌, 射 者 儀 毫 而 失 牆, 銳 精 細 巧, 必 疏 體 統 故 宜 詘 寸 以 信 尺, 枉 尺 以 直 尋, 棄 篇 善 之 巧, 學 具 美 之 績, 此 命 篇 之 經 略 也 附 會 畫 工 之 人 寫 人 像, 但 僅 毛 髮 的 細 節, 而 輕 容 貌 之 大 體 ; 射 手 之 瞄 鵠 的, 只 重 毫 釐 的 微 準, 而 失 堵 牆 的 輪 廓, 為 文 謀 篇 有 類 於 此, 若 徒 聚 精 會 神 以 鑽 研 字 句 的 纖 巧, 必 然 也 會 忽 略 全 篇 文 章 的 體 統 范 文 瀾 注 曰 : 此 為 謀 篇 之 始, 宜 規 劃 大 體, 明 立 體 幹, 體 幹 既 立, 然 後 整 理 枝 派, 獻 替 可 否, 以 裁 厥 中 若 僅 知 銳 精 細 巧, 則 體 幹 必 有 倒 置 紛 亂 之 失 這 整 理 體 幹 的 功 夫, 近 年 來 的 研 究 如 概 念 構 圖 之 作 文 教 學 法 先 整 理 出 文 章 命 題 的 主 要 概 念, 而 後 推 衍 出 次 要 概 念, 有 主 要 概 念 及 次 要 概 念 之 後, 再 教 導 學 生 寫 出 文 章 26

( 二 ) 意 主 辭 副, 先 後 有 定 情 理 設 位, 文 采 行 乎 其 中, 剛 柔 以 立 本, 變 通 以 趨 時, 立 本 有 體, 意 或 偏 長 ; 趨 時 無 方, 辭 或 繁 雜 蹊 要 所 司, 職 在 鎔 裁, 隱 括 情 理, 矯 柔 文 采 也 規 範 本 體 謂 之 鎔, 剪 截 浮 辭 謂 之 裁 裁 則 蕪 穢 不 生, 鎔 則 綱 領 昭 暢, 譬 繩 墨 之 審 分, 斧 斤 之 斲 削 也 鎔 裁 又 曰 : 百 節 成 體, 共 資 榮 衛, 萬 趣 會 文, 不 離 辭 情 若 情 周 而 不 繁, 辭 運 而 不 濫, 非 夫 鎔 裁, 何 以 行 之 乎? 鎔, 可 以 矯 治 情 理 的 邪 枉, 裁 可 以 糾 正 文 采 的 歪 曲, 統 籌 兼 備, 也 就 是 文 章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文 鏡 秘 府 論 定 位 : 先 看 將 作 之 文, 體 有 大 小 ; 又 看 所 為 之 事, 理 或 多 少 體 大 而 理 多 者, 定 制 宜 宏 ; 體 小 而 理 少 者, 置 辭 必 局 須 以 此 義 用 意 準 之, 隨 所 作 文, 量 為 定 限 27

這 是 說, 情 理 有 多 有 少, 體 裁 有 大 有 小, 情 理 構 成 內 容, 內 容 豐 富 的 適 用 巨 大 的 篇 幅, 內 容 簡 約 的 要 用 短 小 的 篇 幅 黃 侃 札 記 對 鎔 裁 作 了 補 充 : 意 之 患 二 : 曰 雜, 曰 竭 竭 者, 不 能 自 宣 ; 雜 者, 無 復 統 序 辭 之 患 二 : 曰 枯, 曰 繁 枯 者, 不 能 求 達 ; 繁 者, 徒 逐 浮 蕪 枯 竭 之 弊, 宜 救 之 以 博 覽, 繁 雜 之 弊, 宜 納 之 以 鎔 裁 當 時 齊 梁 文 風, 內 容 空 洞, 文 辭 浮 蕪, 札 記 正 指 出 了 這 一 缺 點, 劉 勰 從 內 容 決 定 形 式 出 發, 強 調 立 意 先 於 修 辭, 意 授 於 思, 言 授 於 意 神 思 即 言 由 思 想 而 產 生 文 意, 由 文 意 而 產 生 言 辭 意 得 則 舒 懷 以 命 筆 養 氣 此 言 文 意 有 得, 然 後 振 筆 舖 辭 設 模 以 位 理, 擬 地 以 置 心, 心 定 而 後 結 音, 理 正 而 後 摛 藻 情 采 理 正, 意 得 也 ; 摛 藻, 鋪 陳 修 辭 夫 才 量 學 文, 宜 正 體 制 必 以 情 志 為 神 明, 事 義 為 骨 髓, 辭 采 為 肌 膚, 宮 商 為 聲 氣, 然 後 品 藻 玄 黃, 摛 振 金 玉, 獻 可 替 否, 以 裁 厥 中, 斯 綴 思 之 恆 數 也 附 會 所 謂 情 志 事 義 都 是 文 章 立 意 的 範 疇, 而 辭 采 宮 商, 為 修 辭 的 對 象, 宜 先 宜 後, 都 是 屬 筆 為 文 的 正 常 程 序 28

為 文 謀 篇, 立 意 是 下 筆 為 文 的 第 一 步, 劉 熙 載 藝 概 14 : 古 人 意 在 筆 先, 故 得 舉 止 閒 暇 ; 後 人 意 在 筆 後, 故 至 手 忙 腳 亂 杜 牧 之 答 莊 允 書 : 凡 為 文, 以 意 為 主, 以 氣 為 輔, 以 辭 采 章 句 為 之 兵 衛 未 有 主 強 盛 而 輔 不 飄 逸 者, 兵 衛 不 華 赫 而 莊 嚴 者 洪 邁 容 齋 隨 筆 載 蘇 軾 之 言 曰 : 儋 州 雖 數 百 家 之 聚, 而 州 人 所 需, 取 之 市 而 足, 然 不 可 徒 得 也 必 有 一 物 以 攝 之, 然 後 為 己 用, 所 謂 一 物 者 錢 是 也 作 文 亦 然, 天 下 之 事, 散 在 經 子 史 中, 不 可 徒 使, 必 得 一 物 以 攝 之, 然 後 為 己 用, 所 謂 一 物 者 意 也 不 得 錢 不 可 以 取 物, 不 得 意 不 可 以 用 事, 此 作 文 之 要 也 以 上 所 論, 都 是 說 明 為 文 謀 篇, 應 當 先 立 意, 而 後 修 辭 是 以 草 創 鴻 筆, 14 王 氣 中 (1993) 劉 熙 載 與 藝 概 台 北 : 萬 卷 樓 頁 20 29

先 標 三 準 然 後 疏 華 布 實, 獻 替 節 文 鎔 裁 若 一 味 強 調 修 辭, 其 創 作 易 至 雜 亂 無 章, 而 終 將 失 敗 ( 三 ) 附 辭 會 義, 務 總 綱 領 謀 篇 立 意, 須 能 嚴 守 中 心 的 主 題 主 題 訂 定 之 後, 文 章 推 展 萬 變, 不 離 其 宗 凡 大 體 文 章, 類 多 枝 派, 整 派 者 依 源, 理 枝 者 循 幹 是 以 附 辭 會 義, 務 總 綱 領, 驅 萬 塗 於 同 歸, 貞 百 慮 於 一 致 使 眾 理 雖 繁, 而 無 倒 置 之 乖, 群 言 雖 多, 而 無 棼 絲 之 亂 扶 陽 而 出 條, 順 陰 而 藏 跡, 首 尾 周 密, 表 裡 一 體, 此 附 會 之 術 也 又 曰 : 夫 能 懸 識 腠 理, 然 後 節 文 自 會, 如 膠 之 粘 木, 白 之 合 黃 矣 是 以 駟 牡 異 力, 而 六 轡 如 琴, 並 駕 齊 驅, 而 一 轂 統 輻 馭 文 之 法, 有 似 於 此, 去 留 隨 心, 修 短 在 手, 齊 其 步 驟, 總 轡 而 已 故 善 附 者 異 旨 如 肝 膽, 拙 會 者 同 音 如 胡 越 附 會 30

曾 國 藩 復 陳 又 銘 書 : 一 篇 之 內, 端 緒 不 宜 繁 多, 譬 之 萬 山 磅 礡, 必 有 主 峰, 龍 滾 九 章, 但 挈 一 嶺 否 則 首 尾 衝 決, 陳 意 蕪 雜, 茲 足 戒 也 主 題 確 定, 則 前 後 文 意 能 貫 串 如 珠, 而 不 致 辭 繁 失 統 劉 永 濟 文 心 雕 龍 校 釋 : 為 文 之 道, 百 義 而 一 意, 全 篇 而 眾 辭, 辭 散 而 不 相 符, 則 章 節 顛 倒, 而 文 失 其 序 義 紛 而 不 相 會, 則 旨 趣 黯 澹, 而 言 乖 其 則 概 百 義 所 以 申 一 意, 眾 辭 所 以 成 全 篇 也 由 此 可 知, 謀 篇 立 意 要 能 嚴 守 主 題 是 最 重 要 的 統 序 失 宗, 辭 味 必 亂 ; 意 脈 不 流, 則 偏 枯 文 體 附 會 ( 四 ) 草 創 鴻 筆, 先 標 三 準 附 會 嘗 言 才 量 學 文, 宜 正 體 製, 初 學 者 為 學 必 須 有 法, 劉 勰 提 出 三 準 法, 作 為 寫 作 者 發 展 主 題 的 軌 範 31

是 以 草 創 鴻 筆, 先 標 三 準 : 履 端 於 始, 則 設 情 以 位 體 ; 舉 正 於 中, 則 酌 事 以 取 類 ; 歸 餘 於 終, 則 撮 辭 以 舉 要 鎔 裁 此 言 作 家 經 營 草 稿 之 始, 先 要 標 立 三 層 程 序 他 借 用 左 傳 文 公 元 年 步 曆 之 數, 說 明 鎔 意 的 三 個 層 次 說 明 作 者 為 文, 首 先 應 安 排 適 當 的 情 理, 以 確 立 主 旨 需 要 的 體 裁 其 次 應 斟 酌 主 旨 的 要 求, 選 取 同 類 的 材 料 ; 最 後 應 用 扼 要 的 詞 藻, 來 體 現 本 文 的 主 旨 三 者 都 是 以 主 旨 為 軸 心, 圍 繞 著 主 旨 來 確 立 體 裁, 15 選 取 材 料, 運 用 辭 采 周 振 甫 的 解 釋 為 : 練 意 練 辭 相 結 合, 這 就 接 觸 到 三 準 : 1 設 情 以 位 體, 根 據 情 理 來 確 定 體 裁 風 格, 就 是 因 情 位 體 情 理 設 位 ;2 酌 事 以 取 類, 從 事 類 來 看, 引 事 引 言 來 作 證, 從 而 豐 富 文 章 的 內 容 ;3 措 辭 以 舉 要, 總 括 文 辭 來 舉 出 要 點, 劉 勰 對 文 辭 看 得 很 重 要, 反 對 浮 詭 訛 濫 寫 作, 要 根 據 情 理 的 內 容, 來 考 慮 體 裁 風 格 和 運 用 文 辭, 至 於 要 不 要 引 事 引 言, 15 周 振 甫 (1994) 文 心 雕 龍 注 釋 台 北 : 里 仁 頁 624 32

要 根 據 練 意 練 辭 來 考 慮, 能 作 到 情 周 而 不 繁, 辭 運 而 不 濫, 達 到 鎔 裁 的 目 的 二 裁 章 ( 一 ) 篇 之 彪 炳, 章 無 疵 也 謀 篇 與 裁 章 有 連 屬 的 關 係, 但 無 相 同 的 意 義 謀 篇 有 始 中 終 的 三 準 法, 而 裁 章 則 分 論 三 準 的 結 構 范 文 瀾 文 心 雕 龍 注 曰 : 篇, 謂 從 始 至 末 使 有 文 意 可 得 連 接 而 成 也 章 者 若 文 章 皆 有 科 別, 敘 義 可 得 連 接 而 成 事 者 以 為 一 章, 使 有 事 理, 可 結 成 義 也 就 是 說 謀 篇 與 裁 章, 一 整 一 散, 大 小 是 有 別 的 所 謂 的 章 ( 裁 章 ) 句 ( 綴 句 ), 仍 是 說 明 作 文 結 構 之 事, 也 就 是 文 意 的 結 構, 結 字 而 成 句 以 成 章, 章 句 之 體, 本 所 以 為 篇 也 ( 二 ) 章 總 一 義, 配 合 篇 旨 夫 設 情 有 宅, 置 言 有 位 ; 宅 情 曰 章, 位 言 曰 句 故 章 者, 明 也 ; 句 者, 局 也 局 言 者 聯 字 以 分 疆, 明 情 者 總 義 以 包 體, 區 畛 相 異, 而 衢 路 交 通 矣 夫 人 之 立 言, 因 字 而 生 句, 積 句 而 為 章, 積 章 而 成 篇 篇 之 彪 炳, 章 無 疵 33

也 ; 章 之 明 靡, 句 無 玷 也 ; 句 之 清 英, 字 不 妄 也 振 本 而 末 從, 知 一 而 萬 畢 矣 章 句 以 上 就 創 作 立 場 以 言 遣 詞 造 句 裁 章 之 術, 陳 拱 認 為 本 篇 自 作 文 而 言 章 16 句, 於 古 似 未 有 見, 概 為 彥 和 所 新 創 也 創 作 文 章 皆 因 依 字 而 生 句, 累 積 句 而 為 章, 累 積 章 而 成 篇, 字 句 章 篇 之 關 係, 就 好 像 點 線 面 體 之 構 成 幾 何 圖 形, 四 者 密 切 配 合, 今 人 陳 滿 銘 仇 小 屏 所 力 倡 之 章 法 論 有 類 於 此, 章 總 一 義, 須 意 窮 而 成 體, 每 章 總 束 一 義, 須 意 趣 完 具, 乃 能 成 其 體 段 謀 篇 必 有 中 心 主 旨, 而 各 章 是 由 諸 端 闡 明 文 章 的 中 心 題 旨, 所 以 每 章 之 中, 雖 各 有 重 心, 但 仍 不 離 篇 旨 日 僧 遍 照 金 剛 文 鏡 秘 府 論 : 故 將 發 思 之 時, 先 須 推 諸 事 物 合 於 此 者, 然 後 定 其 體 分, 必 使 一 篇 之 內, 文 義 得 成 ; 一 章 之 內, 事 理 可 結, 通 人 用 思, 方 得 為 之 這 裡 所 說 的 一 章 之 內, 事 理 可 結 與 彥 和 所 說 的 章 總 一 義, 須 意 窮 而 成 體 是 相 通 的 16 陳 拱 (1999) 文 心 雕 龍 本 義 台 北 : 商 務 頁 861 34

( 三 ) 前 後 貫 串, 一 氣 呵 成 章 旨 大 綱 既 明, 則 章 節 的 安 排, 應 隨 情 理 的 發 展, 循 序 漸 進, 原 始 要 終, 首 尾 一 貫 章 句 : 夫 裁 文 匠 筆, 篇 有 大 小, 離 章 合 句, 調 有 緩 急, 隨 變 適 會, 莫 見 定 準 此 言 章 句 的 安 排, 要 隨 從 事 物 的 變 遷, 適 應 情 理 的 際 會, 因 時 制 宜, 並 沒 有 一 定 的 準 式 劉 永 濟 文 心 雕 龍 校 釋 17 : 此 篇 於 分 章 造 句 之 法, 但 挈 其 大 綱, 所 謂 言 之 有 序 也 大 而 一 篇 之 中, 各 章 之 後 先, 小 而 一 句 之 中, 各 字 之 次 第, 皆 有 天 然 之 秩 序 賦 情 則 情 之 曲 折, 記 事 則 事 之 本 末, 論 理 則 理 之 層 次, 皆 天 然 之 秩 序 也 作 者 茍 當 情 懷 澄 澈, 事 理 通 明 之 會, 則 安 章 宅 句, 自 成 條 理 至 於 期 間 變 化 波 瀾 之 妙, 正 側 穿 插 之 奇, 短 長 高 下 之 度, 輕 重 隱 顯 之 限, 回 互 激 射 之 勢, 則 非 法 所 能 拘, 亦 非 言 所 能 盡 大 抵 天 才 開 朗 者, 杼 軸 之 心, 自 然 靈 妙 故 知 裁 章 之 妙, 貴 在 變 化 曲 折, 波 瀾 起 伏 但 一 篇 中 之 各 章, 一 章 中 之 各 句, 17 劉 永 濟 (1954) 文 心 雕 龍 校 釋 台 北 : 正 中 頁 572 35

其 先 後 次 第, 皆 應 有 天 然 之 秩 序, 是 以 章 節 的 安 排, 自 有 條 理 步 驟 可 循 其 控 引 情 理, 送 迎 際 會, 譬 舞 容 迴 環, 而 有 綴 兆 之 位 ; 歌 聲 靡 曼, 而 有 抗 墜 之 節 也 尋 詩 人 擬 喻, 雖 斷 章 取 義, 然 章 句 在 篇, 如 繭 之 抽 緒, 原 始 要 終, 體 必 鱗 次 啟 行 之 辭, 逆 萌 中 篇 之 意 ; 絕 筆 之 言, 追 媵 前 句 之 旨 ; 故 能 外 文 綺 交, 內 義 脈 注, 跗 萼 相 銜, 首 尾 一 體 若 辭 失 其 朋, 則 羈 旅 而 無 友, 事 乖 其 次, 則 飄 寓 而 不 安 是 以 搜 句 忌 於 顛 倒, 裁 章 貴 於 順 序, 斯 固 情 趣 之 指 歸, 文 筆 之 同 致 也 說 明 章 句 的 安 排 必 須 照 顧 全 局, 須 使 上 下 有 所 呼 應, 首 尾 得 以 圓 合, 作 者 對 於 控 制 或 是 引 申 感 情 的 發 展 時, 對 上 文 的 承 接 下 句 的 繼 往, 之 間 要 交 通 融 會, 密 切 配 合, 其 情 形 如 同 舞 蹈 隊 形 的 迴 環 旋 轉, 進 退 行 止 都 有 固 定 的 位 置 ; 又 像 唱 歌 時 聲 調 的 細 微 柔 和 高 亢 低 沉, 都 合 乎 自 然 的 音 節 章 句 在 整 個 詩 篇 的 作 用, 如 同 抽 絲 剝 繭, 既 需 推 究 文 章 的 開 端, 又 要 總 括 全 篇 的 結 束 從 頭 到 尾 就 像 魚 身 上 的 鱗 片 一 般, 結 構 是 緊 密 的 開 頭 的 話, 要 預 先 埋 伏 線 索, 暗 示 篇 中 的 內 容, 收 尾 的 文 字, 要 檢 討 過 脈, 回 應 發 文 的 要 旨 這 樣 一 來, 從 形 式 上 看, 則 辭 采 綺 麗 交 錯 ; 從 內 容 上 看, 則 文 義 脈 絡 貫 注 一 篇 傑 出 的 作 品, 好 比 美 麗 的 花 朵, 花 瓣 成 於 花 萼, 花 萼 承 於 花 跗, 彼 此 密 切 相 接, 首 尾 連 貫, 結 合 而 成 一 整 體 36

( 四 ) 內 義 脈 注, 體 比 鱗 次 所 謂 內 義 脈 注, 即 各 章 之 間, 內 在 義 理, 彼 此 貫 注 劉 勰 所 謂 啟 行 之 辭, 逆 萌 中 篇 之 意 ; 絕 筆 之 言, 追 媵 前 句 之 旨 此 論 實 有 所 承, 陸 機 文 賦 或 仰 逼 於 先 條, 或 俯 侵 於 後 章, 或 辭 害 而 理 比, 或 言 順 而 義 妨 即 說 明 前 段 文 辭 與 後 段 文 辭 常 相 矛 盾, 辭 意 不 能 相 稱 若 各 章 獨 立, 不 相 綴 屬, 不 能 脈 絡 相 通, 徒 使 文 章 支 離 破 碎 沈 謙 認 為 劉 勰 於 此 章 節 的 安 排, 是 就 整 體 而 論, 重 點 在 照 顧 全 局 其 要 領 概 有 二 端 : 就 情 理 之 前 後 貫 串 而 論, 則 曰 內 義 脈 注 ; 就 章 節 之 先 後 安 排 而 論, 則 曰 體 必 鱗 次 19 也 就 是 說 內 義 脈 注, 是 各 章 之 間 密 切 配 合, 首 尾 呼 應, 脈 絡 相 通 ; 體 比 鱗 次, 是 指 章 節 的 安 排 需 妥 善 佈 置, 如 魚 鱗 之 相 依 次 唐 彪 讀 書 作 文 譜 : 文 章 不 貫 串 之 弊 有 二 : 如 一 篇 中 有 數 句 先 後 倒 置, 或 數 句 辭 意 少 礙, 理 則 不 貫 矣 ; 承 接 處 字 句 或 虛 實 失 宜, 或 反 正 不 合, 氣 則 不 貫 矣 二 者 之 弊, 19 沈 謙 (1981) 文 心 雕 龍 之 文 學 理 論 與 批 評 台 北 : 華 正 頁 145 37

雖 名 文 亦 多 有 之 所 以 說 彥 和 所 謂 搜 句 忌 於 顛 倒, 裁 章 貴 於 順 序, 就 是 這 個 道 理 三 鍛 句 ( 一 ) 章 之 明 靡, 句 無 玷 也 引 而 申 之, 則 兩 句 敷 為 一 章 ; 約 以 貫 之, 則 一 章 刪 成 兩 句 鎔 裁 句 可 延 伸 為 章, 章 可 刪 成 句, 可 知 裁 章 與 造 句 關 係 的 密 切, 不 可 須 臾 離 也 劉 勰 章 句 專 論 裁 章 與 造 句 的 方 法, 並 述 及 兩 者 的 關 係, 其 言 曰 : 積 句 而 成 章, 章 之 明 靡, 句 無 玷 也 黃 侃 文 心 雕 龍 札 記 曰 : 凡 為 文 辭, 未 有 不 辨 章 句 而 能 工 者 凡 覽 篇 籍, 未 有 不 通 章 句 而 能 識 其 義 者 故 一 切 文 辭 學 術, 皆 以 章 句 為 始 基 所 惡 乎 章 句 之 學 者, 為 其 煩 言 碎 辭, 無 當 於 大 體 也 若 夫 文 章 之 事, 固 非 一 瞭 章 句 而 即 能 工 巧, 然 而 捨 棄 章 句, 亦 更 無 趨 於 工 巧 之 途 規 矩 以 馭 方 圓, 雖 雕 刻 眾 形, 未 有 遯 於 規 矩 38

之 外 者 章 句 以 馭 事 義, 雖 牢 籠 萬 態, 未 有 出 於 章 句 之 外 者 漢 師 之 於 經 傳, 有 今 文 與 古 文 異 讀 者 焉, 有 後 師 與 前 師 異 讀 者 焉 凡 為 此 者, 無 非 疑 21 其 義 訓 之 未 安, 而 求 其 句 讀 之 合 術 而 已 故 知 創 作 為 文, 詞 句 的 鑄 造, 首 應 講 求 句 子 的 鍛 鍊, 此 裁 章 之 所 以 有 待 於 造 句 也 所 以 童 稚 為 文, 應 當 先 練 習 造 句, 一 切 文 辭 學 術, 都 是 以 章 句 為 基 礎 ( 二 ) 置 言 有 位, 忌 於 顛 倒 置 言 有 位 位 言 曰 句 章 句 位, 指 的 是 位 置 劉 勰 論 鍛 句 的 方 法, 貴 在 順 正 其 位, 句 者, 局 也 局 者 言 聯 字 以 分 疆 造 句 之 時, 句 中 各 字 的 安 排, 必 有 其 適 當 的 位 置, 必 使 各 稱 其 位, 以 各 正 其 所 劉 勰 認 為 搜 句 顛 倒 者, 是 逐 奇 失 正 的 現 象 故 文 反 正 為 乏, 辭 反 正 為 奇 效 奇 之 法, 必 顛 倒 文 句, 上 字 而 抑 下, 中 辭 而 出 外, 回 互 不 常, 則 新 色 耳 夫 通 衢 夷 坦, 而 多 行 捷 徑 者, 趨 近 故 也 ; 正 文 明 白, 而 常 務 反 言 者, 適 俗 故 也 然 密 會 者 以 意 新 得 巧, 苟 異 者 以 失 體 成 怪 舊 練 之 才, 則 執 正 以 馭 奇 ; 新 學 之 銳, 則 逐 奇 而 失 正 ; 勢 流 不 反, 則 文 體 遂 弊 秉 茲 情 術, 可 無 思 耶? 定 勢 21 黃 侃 (2002) 文 心 雕 龍 札 記 新 竹 : 理 藝 頁 372 39

這 是 說 明 喜 好 詭 巧 之 作 者, 往 往 違 反 文 辭 的 常 態, 煞 費 苦 心 以 追 求 新 奇 以 為 辭 句 反 常 態 即 為 新 奇, 故 意 顛 倒 句 法, 將 應 置 於 句 首 的 文 字 按 抑 於 句 尾, 以 求 變 異 大 道 平 坦, 可 是 多 走 小 路 的, 是 為 了 抄 近 路 ; 照 正 常 講 話, 意 思 明 白, 卻 要 常 常 說 反 常 的 話, 是 為 了 迎 合 世 俗 的 緣 故 深 通 寫 作 的, 因 為 用 意 新 穎 而 寫 得 巧 妙 ; 只 求 標 新 立 異, 因 為 體 裁 不 合, 而 變 的 怪 異 熟 悉 舊 體 裁 的 能 夠 依 照 正 常 的 方 法 來 駕 馭 新 奇, 迎 合 新 風 氣 的 只 是 追 求 新 奇 而 違 反 正 常 趨 勢 的 發 展 是 不 再 回 頭 的, 文 章 的 體 裁 便 會 敗 壞, 要 掌 握 寫 作 中 的 這 種 情 況 和 方 法, 可 真 要 深 思 求 新 求 變 的 意 涵 了 ( 三 ) 句 無 定 方, 長 短 適 會 中 國 字 是 屬 於 單 音 系 統, 一 字 一 音 節, 也 因 此 字 數 的 多 寡, 會 影 響 造 句 的 緩 急 弛 促 四 字 密 而 不 促, 六 字 格 而 非 緩 或 變 之 以 三 五, 蓋 應 機 之 權 節 也, 至 於 詩 頌 大 體, 以 四 言 為 正, 唯 祈 父 肇 禋, 以 二 言 為 句 尋 二 言 肇 於 黃 世, 竹 彈 之 謠 是 也, 三 言 興 於 虞 時, 元 首 之 詩 是 也 ; 四 言 廣 於 夏 年, 洛 汭 之 歌 是 也 ; 五 言 見 於 周 代, 行 露 之 章 是 也 40

六 言 七 言, 雜 出 詩 騷, 而 兩 體 之 篇, 成 於 兩 漢, 情 數 運 周, 隨 時 代 用 矣 章 句 造 句 的 用 字, 或 長 或 短, 並 沒 有 定 數, 主 要 能 取 其 適 合 的 聲 氣 而 已 劉 勰 的 主 張, 認 為 四 字 六 字 句 還 是 較 能 符 合 聲 氣 的 四 字 密 而 不 促, 六 字 格 而 非 緩 後 來 的 駢 文 發 展 為 四 六 文, 證 實 了 他 的 這 種 看 法 但 是 他 也 認 為 情 數 運 周, 隨 時 代 用, 當 今 的 白 話 文 學 也 因 為 情 理 的 趨 向 複 雜, 所 以 字 句 由 短 變 長 字 數 的 繁 簡, 無 關 乎 句 子 的 好 壞, 重 點 是 辭 達 而 已 也 因 此 鎔 裁 篇 曰 : 句 有 可 削, 足 見 其 疏 ; 字 不 得 減, 乃 知 其 密 精 論 要 語, 極 略 之 體 ; 游 新 竄 句, 極 繁 之 體 謂 略 與 繁, 隨 性 所 好 又 提 到 : 思 贍 者 善 敷, 才 覈 者 善 刪 善 刪 者 字 去 而 意 留, 善 敷 者 辭 殊 而 意 顯 字 刪 而 意 闕, 則 短 乏 而 非 覈 辭 敷 而 言 重, 則 蕪 穢 而 非 瞻 三 個 準 則 確 定 了, 其 次 就 要 斟 酌 字 句 文 思 豐 富 的 善 於 擴 充, 才 思 簡 練 的 善 41

於 簡 化 善 於 簡 化 的 減 少 了 文 字 沒 有 減 少 文 意, 善 於 擴 充 的 增 加 了 文 辭, 使 文 意 更 明 顯 要 是 簡 化 了 而 意 思 殘 缺 不 全, 那 是 短 缺 而 不 是 覈 要 ; 要 是 擴 充 了 而 語 言 重 複, 那 是 蕪 雜 而 不 是 豐 富 所 以 鎔 裁 不 僅 講 文 章 的 練 辭, 練 意 也 考 慮 到 了 四 用 字 ( 一 ) 斟 酌 損 益, 虛 心 修 改 夫 文 象 列 而 結 繩 移, 鳥 跡 明 而 書 契 作, 斯 乃 言 語 之 體 貌, 而 文 章 之 宅 宇 也 練 字 從 文 字 的 發 明, 論 中 國 文 字 的 發 展 情 形, 由 此 可 知 文 字 對 於 文 學 的 重 要 練 字 由 創 作 立 場 論 練 擇 文 字, 從 鳥 跡 代 繩 說 明 中 國 文 字 的 獨 特 性 : 不 止 於 具 聲, 更 足 以 使 其 具 形 而 為 體 貌 之 體 劉 勰 認 為 文 字 乃 文 章 之 宅 宇, 文 章 是 語 言 最 精 者 也, 精 語 必 得 精 字 以 代 之, 所 以 為 文 用 字, 必 須 正 確 精 練 通 俗 夫 人 之 立 言, 因 字 而 生 句, 積 句 而 成 章, 積 章 而 成 篇 篇 之 彪 炳, 章 無 疵 也 ; 章 之 明 靡, 句 無 玷 也 ; 句 之 清 英, 字 不 妄 也 振 本 而 末 從, 知 一 而 萬 畢 矣 42

由 字 之 不 妄, 而 言 句 之 無 玷 ; 由 句 之 清 英, 言 章 之 明 靡 ; 由 章 之 無 疵, 論 篇 之 彪 炳 ; 其 中 肯 扼 要, 具 體 說 明 字 為 文 章 之 宅 宇, 更 切 於 事 實, 更 見 作 文 練 字 之 必 須 用 字 的 妥 善, 是 一 篇 文 章 的 基 礎, 振 本 而 末 從 即 是 也 劉 永 濟 文 心 雕 龍 校 釋 : 文 家 之 有 文 字, 如 梓 匠 之 有 利 器, 器 不 厭 其 多, 惟 求 其 精, 所 以 便 於 製 作 也 古 人 謂 為 文 首 在 識 字, 概 文 字 以 代 言 語, 有 是 語 必 有 是 字 ; 而 文 章 者, 言 語 之 最 精 也, 精 者 必 得 美 字 以 達 之 說 明 為 文 用 字, 欲 求 得 心 應 手, 識 字 是 首 要 的 功 夫 ( 二 ) 貫 練 雅 潔, 依 義 棄 奇 為 文 用 字, 務 求 不 妄, 若 多 識 奇 僻 之 字, 反 而 為 文 所 累 劉 勰 認 為 : 自 晉 來 用 字, 率 從 簡 易, 時 並 習 易, 人 誰 取 難? 今 一 字 詭 異, 則 群 句 震 驚, 三 人 弗 識, 則 將 成 字 妖 矣 練 字 屬 筆 為 文, 重 點 要 能 通 情 達 理, 若 是 三 人 弗 識, 文 章 就 沒 有 辭 達 之 義, 43

就 沒 能 達 到 表 達 的 目 的 ( 三 ) 省 權 聯 邊, 參 伍 單 複 屬 筆 為 文, 除 了 識 字 重 要, 在 用 字 上 仍 有 所 避 忌 是 以 綴 字 屬 篇,, 必 須 練 擇 : 一 避 詭 異, 二 省 聯 邊, 三 權 重 出, 四 調 單 複 練 字 這 樣 的 主 張, 可 以 說 是 中 國 文 學 特 有 的 論 點, 因 為 中 國 文 字 是 象 形 文 字, 與 西 方 的 表 音 文 字 不 同, 表 音 文 字 就 不 會 有 避 詭 異 省 聯 邊 權 重 出 調 單 複 的 主 張 聯 邊 者, 半 字 同 文 者 也 狀 貌 山 川, 古 今 咸 用, 施 於 常 文, 則 齟 齬 為 瑕 如 不 獲 免, 可 至 三 接, 三 接 之 外, 其 字 林 乎! 練 字 黃 叔 琳 注 曰 : 按 三 接 者, 如 張 景 陽 雜 詩 洪 潦 浩 方 割, 沈 休 文 和 謝 宣 城 詩 別 羽 汎 清 源 之 類 三 接 之 外, 則 曹 子 建 雜 詩 綺 縞 何 繽 紛, 陸 士 衡 日 出 44

東 南 隅 行 鷸 珮 結 瑶 璠, 五 字 而 聯 邊 有 四, 宜 有 字 林 之 譏 也 若 賦 則 更 有 十 接 二 十 接 不 止 者 矣 重 出 者, 同 字 相 犯 者 也 詩 騷 適 會, 而 近 世 忌 同, 若 兩 字 俱 要, 則 寧 在 相 犯 故 善 為 文 者, 富 於 萬 篇, 貧 於 一 字, 一 字 非 少, 相 避 為 難 也 練 字 同 辭 重 句, 文 之 肬 贅 也 鎔 裁 說 明 文 章 用 字 本 已 無 多, 重 出 則 更 見 其 少, 為 文 用 字, 貴 在 精 簡, 重 出 容 易 流 於 疊 床 架 屋, 單 薄 寡 味 單 複 者, 字 形 肥 瘠 者 也 瘠 字 累 句, 則 纖 疏 而 行 劣, 肥 字 積 文, 則 黯 而 篇 闇 善 酌 字 者, 參 伍 單 複, 磊 落 如 珠 矣 練 字 字 形 之 肥 瘠, 猶 如 人 體 的 胖 瘦, 由 瘠 字 累 句, 則 纖 細 空 疏, 由 肥 字 積 文, 則 陰 暗 沉 重, 過 猶 不 及 貳 論 文 章 之 修 辭 修 辭 學 是 探 究 文 辭 之 美 的 一 門 學 問 沈 謙 認 為 中 國 語 文 特 具 聲 色 之 美 意 象 之 美 情 韻 之 美 無 論 古 典 的 比 興 夸 飾 隱 秀, 乃 至 現 代 的 譬 喻 象 徵 夸 飾 45

曲 折 微 辭 吞 吐 含 蓄, 乃 至 於 映 襯 示 現 層 遞 頂 真 各 種 修 辭 方 法, 琳 琅 滿 目, 美 不 勝 收 22 文 心 雕 龍 是 中 國 最 重 要 的 文 論 巨 著, 其 有 關 修 辭 理 論 與 方 法, 不 僅 是 創 作 論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且 承 先 啟 後, 影 響 深 遠 : 凡 精 慮 造 文, 各 競 新 麗, 多 欲 練 辭, 莫 肯 研 術 落 落 之 玉, 或 亂 乎 石 ; 碌 碌 之 石, 時 似 乎 玉 精 者 要 約, 匱 者 亦 鮮 ; 博 者 該 贍, 蕪 者 亦 繁 ; 辯 者 昭 皙, 淺 者 亦 露 ; 奧 者 複 隱, 詭 者 亦 典 或 義 華 而 聲 悴, 或 理 拙 而 文 澤 知 夫 調 鐘 未 易, 張 琴 實 難 伶 人 告 和, 不 必 盡 窕 槬 桍 之 中 ; 動 用 揮 扇, 何 必 窮 初 終 之 韻 ; 魏 文 比 篇 章 於 音 樂, 蓋 有 徵 矣 夫 不 截 盤 根, 無 以 驗 利 器 ; 不 剖 文 奧, 無 以 辨 通 才 才 之 能 通, 必 資 曉 術, 自 非 圓 鑒 區 域, 大 判 條 例, 豈 能 控 引 情 源, 制 勝 文 苑 哉! 總 術 說 明 創 作 文 章 貴 能 掌 握 要 術, 必 須 鋻 識 文 章 的 各 種 體 製, 全 盤 了 解 文 章 的 作 法, 始 能 掌 握 情 理 源 泉, 而 得 心 應 手 總 術 可 以 說 是 創 作 論 的 序 言, 術 即 言 創 作 之 術 劉 勰 認 為 光 注 意 練 辭 而 不 注 重 創 作 方 法 是 不 對 的, 練 辭 只 在 字 句 上 22 沈 謙 (1992) 文 心 雕 龍 與 現 代 修 辭 學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1 46

用 功 夫, 可 以 將 字 句 修 飾 的 很 亮 麗, 但 是 卻 無 法 矇 騙 有 識 者 的 鑑 別 能 夠 對 文 章 的 寫 作 作 全 面 的 研 究, 掌 握 文 章 的 條 理, 在 寫 作 上 才 有 把 握 是 以 執 術 馭 篇, 似 善 弈 之 窮 數 ; 棄 術 任 心, 如 博 塞 之 邀 遇 故 博 塞 之 文, 借 巧 儻 來, 雖 前 驅 有 功, 而 後 援 難 繼, 少 既 無 以 相 接, 多 亦 不 知 所 刪, 乃 多 少 之 並 惑, 何 妍 蚩 之 能 制 乎! 若 夫 善 弈 之 文, 則 術 有 恒 數, 按 部 整 伍, 以 待 情 會, 因 時 順 機, 動 不 失 正 數 逢 其 極, 機 入 其 巧, 則 義 味 騰 躍 而 生, 辭 氣 叢 雜 而 至 視 之 則 錦 繪, 聽 之 則 絲 簧, 味 之 則 甘 腴, 佩 之 則 芬 芳, 斷 章 之 功, 於 斯 盛 矣 總 術 說 明 研 術 的 重 要 和 要 求, 不 研 究 寫 作 技 巧, 有 時 也 會 偶 然 寫 出 好 文 章, 好 比 賭 博 的 碰 運 氣, 但 是 能 夠 精 確 掌 握 寫 作 技 巧 的 人, 寫 出 的 文 章 水 準 是 較 平 穩 的, 而 不 會 有 時 好 時 壞 的 表 現 本 節 以 沈 謙 先 生 所 著 之 文 心 雕 龍 與 現 代 修 辭 學 為 本, 介 紹 文 心 雕 龍 中 的 四 種 修 辭 : 一 比 興 ; 二 夸 飾 ; 三 隱 秀 ; 四 事 類 一 比 興 比 興 的 用 途, 基 於 聯 想 功 能, 是 文 章 修 辭 的 重 要 法 門 沈 謙 認 為 比 興 之 修 辭 47

方 法 : 緣 於 聯 想, 奠 基 於 人 類 心 理 之 類 化 作 用, 以 舊 經 驗 引 發 新 經 驗, 以 易 知 說 明 難 知, 以 具 體 形 容 抽 象 因 物 興 感, 由 外 界 的 景 象 激 發 內 在 的 情 感 24 簡 言 之, 文 學 的 產 生, 出 於 自 然, 心 生 而 言 立, 言 立 而 文 明, 自 然 之 道 也 ( 原 道 ) 比 興, 基 於 人 類 的 心 理 類 化, 心 有 所 感, 而 屬 筆 為 文, 牟 世 金 認 為 : 客 觀 的 物, 主 觀 的 情, 和 抒 情 狀 物 的 辭, 是 文 學 創 作 的 三 個 基 本 要 素 26 寫 作 者 以 物 情 相 融 的 方 式 增 加 寫 作 的 情 感, 比 興 篇 曰 : 詩 人 比 興, 觸 物 圓 覽 物 雖 胡 越, 合 則 肝 膽, 擬 容 取 心, 斷 辭 必 感 攢 雜 詠 歌, 如 川 之 渙 這 裡 說 的 南 越 北 胡, 不 是 物 與 物 的 距 離, 而 是 指 所 寫 的 物 和 寫 作 者 用 以 體 物 寫 志 的 志, 也 就 是 物 與 情 的 距 離 要 將 具 體 的 物 與 抽 象 的 情 結 合 的 像 肝 膽 一 24 沈 謙 (1992) 文 心 雕 龍 與 現 代 修 辭 學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17 26 牟 世 金 (1995) 文 心 雕 龍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頁 278 48

樣 密 切, 就 必 須 觸 物 圓 覽, 透 過 全 面 的 接 觸 觀 察 研 究 所 寫 的 物 觸 物 圓 覽 擬 容 取 心, 劉 勰 提 出 這 兩 個 命 題, 前 者 說 明 比 興 的 產 生 源 自 於 作 家 對 客 觀 事 物 的 全 面 觀 察 與 研 究, 後 者 則 說 明 比 興 的 本 質, 乃 在 於 通 過 對 現 實 生 活 狀 況 的 描 寫, 以 寄 託 作 家 的 思 想 感 情, 將 文 學 創 作 過 程 中 的 形 象 思 維 特 徵 和 作 為 藝 術 表 現 手 法 的 比 興, 兩 者 的 緊 密 結 合 起 來 是 以 詩 人 感 物, 聯 類 不 窮 流 連 萬 象 之 際, 沉 吟 視 聽 之 區 ; 寫 氣 圖 貌, 既 隨 物 以 婉 轉 ; 屬 采 附 聲, 亦 與 心 而 徘 徊 物 色 一 方 面 有 來 自 外 物 的 刺 激, 一 方 面 有 出 自 作 者 內 心 的 思 想 情 感, 只 有 思 想 情 感 與 外 物 兩 相 交 融, 然 後 才 有 意 象 產 生, 創 作 構 思 才 得 以 進 行 氣 貌 指 物 的 神 氣 形 貌, 描 寫 景 物 要 寫 出 物 的 氣 貌, 所 以 要 隨 物 宛 轉 ; 采 聲 指 文 采 聲 律, 指 語 言, 用 語 言 來 寫 景 物, 要 寫 出 作 者 的 心 情, 所 以 與 心 徘 徊 這 兩 者 說 明 了 孕 育 文 情 的 時 候, 心 與 物 之 間, 是 一 種 互 相 呼 應 聯 想 力 的 重 要 表 現 童 慶 炳 在 中 國 古 代 心 理 詩 學 與 美 學 中 說 道 : 聯 想 是 人 的 一 種 心 理 機 制, 主 要 指 人 的 頭 腦 中 表 象 的 聯 繫, 即 其 中 一 個 或 49

27 一 些 表 象 一 旦 在 意 識 中 呈 現, 就 會 引 起 另 一 些 相 關 的 表 象 當 寫 作 者 在 構 思 文 章 的 組 成 時, 主 要 是 透 過 意 象 的 聯 想, 陳 滿 銘 對 意 象 的 解 釋 為 : 所 謂 的 意 象, 乃 是 合 意 與 象 而 成 廣 義 者 指 全 篇, 屬 於 整 體, 可 28 以 析 分 為 意 與 象 ; 狹 義 者 指 個 別, 屬 於 局 部, 往 往 合 意 與 象 為 一 來 稱 呼 主 旨 是 核 心 的 意, 而 風 格 是 以 主 旨 統 合 各 意 象 之 形 成, 關 係 如 下 圖 : 風 格 主 旨 意 象 之 統 合 ( 綜 合 思 維 ) 意 象 之 組 合 排 列 ( 邏 輯 思 維 ) 意 象 之 形 成 表 現 ( 形 象 思 維 ) 章 法 文 法 修 辭 詞 彙 意 象 ( 篇 章 ) ( 語 句 ) ( 表 現 二 ) ( 表 現 一 ) ( 形 成 ) 29 圖 2-2-1 意 象 與 風 格 主 旨 之 關 係 27 28 童 慶 炳 (1994) 中 國 古 代 心 理 詩 學 與 美 學 台 北 : 萬 卷 樓 頁 133 陳 滿 銘 (2004) 修 辭 論 叢 : 第 六 輯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頁 368 50

透 過 對 物 的 敘 寫, 要 能 使 人 有 所 感, 須 能 透 過 聯 想 的 作 用 文 辭 終 究 離 不 開 意 象 的, 如 果 沒 有 了 意 象, 那 麼 文 辭 也 就 沒 有 意 義 了 朱 光 潛 對 於 聯 想 提 出 以 下 的 解 釋 : 聯 想 是 一 種 最 普 遍 的 作 用, 通 常 分 為 兩 種 一 種 是 類 似 聯 想, 例 如 看 到 菊 花 想 起 向 日 葵, 因 為 它 們 都 是 花, 都 是 黃 色, 在 性 質 上 有 類 似 點 一 種 是 接 近 聯 想, 例 如 看 到 菊 花 想 起 中 山 公 園, 又 想 起 陶 淵 明 的 詩, 因 為 在 中 山 公 園 看 過 菊 花, 而 陶 淵 明 的 詩 中 也 常 提 起 菊 花 的 句 子, 兩 者 對 象 雖 然 不 同, 而 經 驗 卻 很 接 近 30 文 學 的 創 作, 透 過 聯 想, 能 豐 富 文 章 的 內 涵 與 張 力 透 過 聯 想 的 功 夫, 作 者 將 自 己 最 切 身 的 情 感 描 寫 出 來, 他 的 作 品 就 不 至 於 空 疏 而 不 近 情 理 二 夸 飾 ( 一 ) 天 地 以 降, 夸 飾 恆 存 夸 飾 作 為 一 種 修 辭 方 法, 最 早 見 於 文 心 雕 龍 夸 飾, 劉 勰 肯 定 誇 張 的 必 要, 由 於 有 些 感 情 不 容 易 敘 寫, 有 些 事 物 不 容 易 描 摹, 作 者 要 達 難 顯 之 情, 寫 難 29 陳 滿 銘 (2004) 修 辭 論 叢 : 第 六 輯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頁 37o 30 朱 光 潛 (1996) 文 藝 心 理 學 台 北 : 開 明 頁 84 51

狀 之 物, 這 時 候 就 要 運 用 誇 張 沈 謙 對 夸 飾 的 定 義 如 下 : 語 文 中 夸 張 鋪 飾, 遠 超 過 客 觀 事 實, 使 其 所 表 達 之 形 象 情 意 鮮 明 突 出, 藉 31 以 加 強 讀 者 或 聽 眾 的 印 象, 這 種 方 法 就 是 夸 飾 劉 勰 認 為 夸 飾 是 與 天 地 俱 生 : 夫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神 道 難 摹, 精 言 不 能 追 其 極 ; 形 器 易 寫, 壯 辭 可 得 喻 其 真 ; 才 非 短 長, 理 自 難 易 耳 故 自 天 地 以 降, 豫 入 聲 貌, 文 辭 所 被, 夸 飾 恆 存 夸 飾 自 言 有 天 地 以 來, 萬 事 萬 物, 原 本 具 備 聲 音 形 貌, 創 作 文 辭 誇 張 舖 飾 經 常 使 用, 不 可 或 缺 此 謂 自 天 地 以 降, 夸 飾 恆 存, 說 明 夸 飾 出 乎 自 然, 本 乎 天 性 ( 二 ) 夸 而 有 節, 飾 而 不 誣 基 本 立 場 上, 劉 勰 對 於 夸 飾 雖 然 持 積 極 性 的 肯 定 態 度, 但 卻 是 有 所 保 留 的 在 論 夸 飾 的 缺 失 時, 他 極 力 駁 斥 夸 飾 的 浮 濫, 夸 飾 篇 末 尾, 揭 示 夸 飾 的 原 則 : 31 沈 謙 (1990) 修 辭 學 台 北 : 空 中 大 學 頁 118 52

然 飾 窮 其 要, 則 心 聲 鋒 起 ; 夸 過 其 理, 則 名 實 兩 乖 若 能 酌 詩 書 之 曠 旨, 翦 揚 馬 之 甚 泰, 使 夸 而 有 節, 飾 而 不 誣, 亦 可 謂 之 懿 也 說 明 夸 飾 之 要, 美 文 固 然 需 要 誇 張 聲 貌, 增 飾 丹 采 以 動 人, 但 須 有 其 節 度 夸 過 其 理, 則 名 實 兩 乖, 是 要 避 免 夸 飾 之 失 酌 詩 書 之 曠 旨, 翦 揚 馬 之 甚 泰 是 列 舉 夸 飾 成 功 之 典 範 與 偏 之 的 警 惕 至 於 真 正 揭 示 夸 飾 的 運 用 原 則, 則 為 夸 而 有 節, 飾 而 不 誣 1. 夸 而 有 節 夸 而 有 節, 謂 夸 飾 之 運 用 得 當 擴 而 充 之, 即 夸 飾 所 言 壯 辭 可 得 喻 其 真, 因 夸 以 成 狀, 沿 飾 而 得 奇 陳 望 道 修 辭 學 發 凡 32 論 鋪 張 辭 的 原 則 有 二 : (1) 主 觀 方 面 須 出 於 情 意 之 自 然 流 露 如 古 文 苑 裡 名 為 宋 玉 作 的 大 言 賦 小 言 賦, 完 全 出 於 造 作, 可 說 毫 無 意 義 (2) 客 觀 方 面 須 不 致 誤 為 事 實 如 白 髮 三 千 丈, 倘 若 不 說 三 千 丈 而 說 三 尺 那 變 容 易 使 人 誤 認 為 事 實, 就 不 是 修 辭 上 的 鋪 張, 而 是 實 際 上 的 說 謊 32 陳 望 道 (1989) 修 辭 學 發 凡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93 53

陳 氏 所 言 第 一 項, 即 夸 而 有 節 的 申 論, 如 果 更 進 一 步, 則 夸 而 有 節 即 為 夸 飾 得 當 如 何 而 能 夸 飾 得 當? 不 但 要 出 於 情 意 的 自 然 流 露, 更 要 爲 情 而 造 文, 充 分 發 揮 夸 飾 的 效 用, 彰 顯 作 者 所 要 表 達 的 真 實 情 感, 藉 以 打 動 讀 者 心 坎, 領 略 作 者 的 真 意 達 到 傳 難 言 之 意, 摹 難 傳 之 狀, 得 言 外 之 情 33 的 境 界 2. 飾 而 不 誣 飾 而 不 誣, 謂 夸 飾 不 可 使 人 誤 會, 流 於 欺 騙 即 夸 飾 本 文 所 謂 事 義 睽 剌 夸 過 其 理 曠 而 不 溢, 奢 而 無 玷 陳 望 道 所 論 夸 飾 的 第 二 項 原 則, 即 是 由 此 而 來 飾 而 不 誣 最 主 要 的 是 不 可 欺 騙, 如 何 能 不 流 於 欺 騙 呢?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就 是 讓 讀 者 知 道 這 段 文 辭 是 夸 飾 蔡 謀 芳 對 夸 飾 的 註 解 如 下 : 夸 飾 格 不 在 事 物 的 性 質, 而 在 其 性 質 的 程 度 ; 是 反 映 作 者 的 感 覺, 而 不 在 進 行 事 實 的 陳 述 35 意 即 夸 飾 在 主 觀 上 要 能 符 合 寫 作 者 本 身 所 要 表 達 的 情 意, 而 客 觀 上 須 能 不 致 使 人 誤 認 為 事 實, 才 是 夸 飾 的 修 辭 沈 謙 對 此 提 出 很 好 的 解 釋 : 33 35 黃 侃 (1978) 文 心 雕 龍 札 記 香 港 : 新 亞 書 院 頁 21 蔡 謀 芳 (2001) 辭 格 比 較 概 述 台 北 : 台 灣 學 生 頁 131 54

簡 言 之, 飾 而 不 誣 須 極 意 形 容, 越 荒 唐 不 合 理 越 不 致 使 人 誤 會 而 流 於 欺 騙, 這 也 正 是 夸 飾 時 強 調 誇 張 舖 飾, 遠 超 過 客 觀 事 實 的 理 由 36 綜 合 以 上 論 述, 可 知 夸 飾 在 主 觀 上 要 符 合 作 者 所 要 表 達 的 情 意, 而 客 觀 上 須 不 致 使 人 誤 以 為 事 實 三 隱 秀 意 念 的 轉 動 可 以 想 得 極 為 遙 遠, 文 情 的 變 化 可 以 顯 得 極 為 深 刻, 源 頭 深 遠 才 能 產 生 支 流, 根 底 盤 屈 才 能 使 枝 葉 高 大 因 此 文 章 的 精 華, 有 秀 有 隱 隱 是 文 外 所 含 蓄 的 言 外 之 意, 秀 是 篇 中 最 突 出 的 話, 隱 還 有 另 一 種 意 思 為 工 巧, 秀 以 特 出 為 巧 妙, 這 是 前 人 文 章 中 的 美 好 成 就, 作 者 才 情 的 很 好 表 現 夫 心 術 之 動 遠 矣, 文 情 之 變 深 矣 源 奧 而 派 生, 根 盛 而 穎 峻, 是 以 文 之 英 蕤, 有 秀 有 隱 隱 也 者, 文 外 之 重 旨 也 ; 秀 也 者, 篇 中 之 獨 拔 者 也 隱 以 複 意 為 工, 秀 以 卓 絕 為 巧, 斯 乃 舊 章 之 懿 績, 才 情 之 嘉 會 也 隱 秀 36 沈 謙 (1995) 修 辭 學 台 北 : 空 大 頁 130 55

陸 機 文 賦 以 立 片 言 以 居 要, 乃 一 篇 之 警 策 可 為 隱 秀 之 說 明 而 沈 37 謙 下 了 如 下 的 解 釋 : 從 現 代 修 辭 學 而 言, 隱 秀 即 婉 曲 與 警 策 婉 曲 又 可 分 為 含 蓄 曲 折 吞 吐 微 詞 四 類 警 策 又 可 包 括 映 襯 示 現 層 遞 頂 真 等 據 張 戒 歲 寒 堂 詩 話 引 劉 勰 云 情 在 詞 外 曰 隱, 狀 溢 目 前 曰 秀 總 結 來 說, 深 刻 的 文 辭 是 含 蓄 而 多 采, 言 外 的 餘 味 盡 量 包 含 著 不 直 接 表 達 本 意, 只 用 委 婉 曲 折 的 方 式 含 蓄 閃 爍 的 言 辭, 流 露 或 暗 示 本 意, 就 是 婉 曲 的 應 用 因 為 意 念 的 轉 動 可 以 想 的 極 遙 遠, 文 情 的 變 化 可 以 顯 得 極 深 刻, 善 於 立 意 的 人, 要 能 對 內 容 創 造 奇 特 的 命 意 ; 而 工 於 修 辭 的 人, 也 要 能 盡 量 創 造 美 好 的 文 辭 臣 密 言 : 陳 以 險 釁, 夙 遭 閔 凶 : 生 孩 六 月, 慈 父 見 背 ; 行 年 四 歲, 舅 奪 母 志 祖 母 劉 愍 臣 孤 弱, 躬 親 撫 養 ( 李 密 : 陳 情 表 ) 李 密 上 表 晉 武 帝, 願 乞 終 養 祖 母, 辭 不 赴 命 文 章 一 開 始, 敘 述 自 己 的 遭 遇 37 沈 謙 (1992) 文 心 雕 龍 與 現 代 修 辭 學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298 56

和 家 庭 的 困 境 行 年 四 歲, 舅 奪 母 志, 不 直 言 母 親 改 嫁, 而 說 成 舅 舅 強 迫 母 親 改 變 了 守 節 的 意 願, 李 密 在 此 給 皇 上 上 書, 既 不 能 有 所 隱 瞞, 又 不 便 直 言, 只 好 用 舅 奪 母 志 來 說 明, 這 就 是 修 辭 格 中 婉 曲 的 應 用 四 事 類 事 類 就 是 修 辭 學 上 的 引 用 手 法, 明 理 引 乎 成 辭, 徵 義 舉 乎 人 事, 引 用 成 語 或 故 事, 目 的 在 於 明 理 徵 義 有 時 候 我 們 要 說 明 一 個 道 理, 或 者 要 用 許 多 話, 說 的 繁 瑣 沒 有 力 量, 不 一 定 使 人 信 服 若 是 引 用 有 權 威 性 的 話 來 作 為 理 論 根 據, 而 這 些 話 是 大 家 公 認 的, 那 就 有 說 服 力, 使 人 信 服 事 類 者, 蓋 文 章 之 外, 據 事 以 類 義, 援 古 以 證 今 者 也 事 類 文 章 中 的 事 例, 是 文 章 在 達 意 抒 情 之 外, 援 用 事 例 來 證 明 文 義, 引 用 古 事 來 證 明 今 義 說 話 作 文 中, 援 引 現 成 的 語 言 文 辭, 以 印 證 補 充 對 照 作 者 的 本 意 的 修 辭 方 法, 是 為 引 用 沈 謙 於 修 辭 學 中 提 出 : 引 用 可 分 為 兩 類, 57

一 明 引 : 明 白 指 出 所 引 文 字 的 出 處 和 來 源, 是 為 明 引 二 暗 用 : 引 用 時 並 未 指 明 出 處, 直 接 將 引 文 編 織 在 自 己 的 文 章 或 講 詞 中, 是 為 暗 用 引 用 的 原 則 有 三 : 一 增 強 說 理, 配 合 情 境 二 新 舊 交 融, 別 致 有 趣 三 切 忌 誤 謬, 避 免 艱 澀 38 引 事 用 言 要 引 用 的 恰 當, 需 要 平 實 累 積 學 問, 所 以 劉 勰 說 : 文 章 由 學, 能 在 天 資 從 引 言 用 事 的 推 論,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精 覈 的 言 或 事, 是 從 博 學 中 來 的, 博 學 而 又 能 善 用 引 用, 這 又 是 博 而 能 一 的 工 夫 博 學 是 沒 有 窮 盡 的, 寫 作 時 對 內 容 豐 富 度 的 追 求 也 是 沒 有 窮 盡 的 ; 能 善 用 引 用, 就 在 於 平 時 累 積 學 問 時, 就 必 須 將 各 項 資 料 分 門 別 類 整 理 好, 援 筆 屬 文 時 才 能 精 確 的 援 用 事 例 寫 作 是 書 面 語 言, 不 同 於 口 頭 語 言, 透 過 修 辭 的 訓 練, 可 使 讀 者 感 受 到 文 章 的 美 感, 進 而 分 析 美 文 的 成 功 之 處, 而 後 修 飾 自 己 的 文 辭, 提 升 寫 作 修 改 的 能 力 38 沈 謙 (1990) 修 辭 學 台 北 : 空 中 大 學 頁 348 58

第 三 節 結 語 人 之 所 以 為 萬 物 之 靈, 在 於 有 高 度 的 智 慧, 有 較 豐 富 的 思 想, 而 事 出 於 沉 思, 文 章 即 因 作 家 運 用 思 想 創 造 而 來 王 鼎 均 文 學 種 籽 39 我 們 通 常 所 說 的 寫 作, 就 是 把 內 在 的 語 言 轉 換 成 書 面 語 言 為 什 麼 要 這 樣 做 呢? 因 為 我 們 要 表 達 劉 勰 心 生 而 言 立, 言 立 而 文 明, 自 然 之 道 也 原 道 又 云 意 授 於 思, 言 授 於 意 神 思, 心 為 思 想 的 主 宰, 由 思 想 而 產 生 意 象, 由 意 象 而 產 生 語 言, 既 有 語 言, 遂 有 文 章, 所 以 心 有 所 感, 自 然 而 然 便 能 書 寫 成 文 字 一 篇 好 的 文 章, 還 應 該 考 慮 到 用 詞 應 以 體 現 內 容 的 要 點 為 準, 而 不 應 該 過 分 追 求 新 奇, 最 好 是 確 乎 正 式 - 遵 循 著 正 當 的 寫 作 方 式 來 進 行 創 作 這 樣 才 能 做 到 風 清 骨 峻, 避 免 隨 華 習 侈, 走 上 了 邪 道 目 前 許 多 學 生 多 用 網 路 文 學 或 是 所 謂 的 火 星 文, 來 進 行 文 章 的 書 寫, 以 致 於 文 章 文 意 不 通, 豈 非 劉 勰 所 謂 的 字 妖 了? 39 王 鼎 鈞 (2003) 文 學 種 籽 台 北 : 爾 雅 頁 5 59

執 術 馭 篇, 似 善 弈 之 窮 數 ; 棄 術 任 心, 如 博 塞 之 邀 遇 這 是 說 明 了, 掌 握 了 寫 作 方 法 來 駕 馭 篇 章, 就 像 會 下 棋 的 人 精 通 棋 局 規 律 一 樣 如 果 拋 開 寫 作 方 法 而 任 意 寫 作, 那 就 會 像 擲 采 一 樣, 只 能 靠 偶 然 得 來 的 機 會 作 文 的 技 巧 與 方 法, 是 一 定 要 敎 的, 如 果 只 是 讓 執 筆 者 不 斷 有 作 品 產 出, 而 沒 有 教 導 謀 篇 鎔 裁 的 工 夫, 那 麼 學 生 作 文 的 程 度 則 是 不 穩 定 的, 或 許 在 記 敘 文 表 現 優 異, 然 而 議 論 文 或 是 說 明 文 則 沒 有 優 異 的 表 現 了 目 前 的 教 學 現 場, 即 便 是 國 中 生 仍 然 是 停 留 在 記 敘 文 的 程 度, 至 於 議 論 文 或 是 說 明 文, 仍 然 無 法 順 利 執 術 馭 篇 沈 謙 認 為 : 文 心 雕 龍 之 研 究, 通 疑 之 功 雖 著, 致 遠 之 績 未 彰, 無 數 學 者 努 力, 已 從 整 理 國 故 上 肇 建 了 鎔 鑄 發 揚 的 基 礎, 洞 明 章 句, 尋 味 義 蘊, 以 印 證 作 品 做 得 相 當 成 功 但 是 通 變 古 今, 斟 酌 中 西, 以 鎔 鑄 新 說, 尚 未 盡 理 想 40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的 理 論 中, 通 變 古 今, 作 文 的 基 本 要 義 便 是 : 根 底 盤 深, 枝 繁 葉 茂, 作 文 要 能 寫 的 好, 就 好 像 枝 繁 葉 茂 ; 但 是 枝 繁 葉 茂 的 根 本, 端 賴 根 底 盤 深, 而 這 根 底 盤 深 的 工 夫, 就 是 積 學 以 儲 寶, 酌 理 以 富 才, 研 40 沈 謙 (1992) 文 心 雕 龍 與 現 代 修 辭 學 台 北 : 文 史 哲 頁 11 60

閱 以 窮 照, 馴 致 以 繹 辭, 陸 侃 如 解 釋 : 這 意 思 是 說 第 一 要 把 知 識 當 作 寶 貝 似 地 在 平 時 不 斷 累 積 起 來 ; 第 二 要 明 辨 事 理, 以 充 實 自 己 的 創 作 才 能 ; 第 三 要 參 照 自 己 以 往 的 閱 歷, 以 求 認 清 事 41 物 的 真 相 ; 第 四 要 培 養 自 己 的 情 致, 以 達 能 準 確 地 運 用 文 辭 積 學 以 儲 寶, 是 說 平 日 需 要 多 讀 書, 累 積 學 識, 以 儲 存 寫 作 的 材 料 杜 甫 所 謂 讀 書 破 萬 卷, 下 筆 如 有 神, 即 是 為 積 學 儲 寶 做 了 最 好 的 詮 釋 酌 理 以 富 才, 是 說 要 多 體 驗 斟 酌 情 理, 以 豐 富 才 力 萬 事 萬 物 都 有 其 事 理, 必 須 要 體 驗 斟 酌, 使 才 富 而 正 構 思 為 文, 能 夠 掌 握 事 物 之 理, 文 章 才 有 可 觀 研 閱 以 窮 照, 指 平 時 能 多 觀 察 研 精 閱 歷, 以 窮 徹 照 鑒 由 於 平 時 的 觀 察 深 刻, 感 情 豐 富, 臨 文 屬 筆 始 能 為 情 而 造 文, 不 流 於 造 作 馴 致 以 懌 辭, 是 說 寫 作 者 除 了 做 到 以 上 的 工 夫, 還 要 能 培 養 自 己 能 夠 靈 活 運 用 文 辭, 來 準 確 的 表 達 思 想 感 情 的 能 力, 這 樣 立 意 構 思 才 不 致 於 徒 勞 以 上 學 理 閱 致 是 作 文 的 主 要 基 礎 若 是 寫 作 者 沒 有 做 到 以 上 的 工 夫, 即 便 是 有 再 多 的 方 法 誘 導 其 產 生 文 思, 所 能 寫 出 的 文 章 也 還 是 有 限 的 這 四 種 方 法 是 寫 作 的 主 要 辦 法, 也 是 考 慮 全 篇 佈 局 時 必 須 注 意 的 要 點 不 僅 41 陸 侃 如 牟 世 金 (1991) 劉 勰 和 文 心 雕 龍 台 北 : 國 文 天 地 頁 54 61

寫 作 者 的 知 識 要 豐 富, 而 且 要 能 辨 別 認 清 事 務 的 真 相 必 須 這 樣, 經 作 者 玄 想 虛 構 而 成 的 意 境, 才 不 致 於 違 背 事 理 常 情 有 的 人 在 腦 子 裡 想 的 很 巧 妙, 但 意 翻 空 而 易 奇, 言 徵 實 而 難 巧, 用 具 體 的 文 辭 表 達 出 來, 往 往 就 大 打 折 扣 了 因 此 最 後 一 點 也 就 十 分 必 要 寫 作 者 必 須 培 養 自 己 能 夠 運 用 文 辭, 來 準 確 地 表 達 思 想 感 情 的 能 力, 構 思 才 不 致 於 徒 勞 62

表 2-3-1 神 思 篇 概 念 見 於 創 作 論 各 篇 之 例 范 文 瀾 認 為 創 作 論 二 十 篇 以 神 思 為 本, 下 表 為 神 思 中 的 概 念 散 見 於 其 餘 各 篇, 以 利 讀 者 歸 納 整 理 神 思 篇 創 作 論 其 他 各 篇 思 理 為 妙, 神 與 物 遊 物 色 之 動, 心 亦 搖 焉 歲 有 其 物, 物 有 其 容, 情 以 物 遷, 辭 以 情 發 是 以 詩 人 感 物, 聯 類 不 窮, 流 連 萬 象 之 際, 沉 吟 視 聽 之 區, 寫 氣 圖 貌, 既 隨 物 以 婉 轉, 屬 采 附 聲, 亦 與 心 而 徘 徊 物 色 秉 心 養 術, 無 務 苦 慮 ; 含 章 司 契, 不 必 勞 情 心 慮 言 辭, 神 之 用 也 率 志 委 和, 則 理 融 而 情 暢, 鑽 礪 過 份, 則 神 疲 而 氣 衰, 此 性 情 之 術 也 是 以 吐 納 文 藝, 務 在 節 宣, 清 和 其 心, 調 暢 其 氣, 煩 而 即 捨, 勿 使 壅 滯 養 氣 博 見 為 饋 貧 之 糧, 貫 一 為 整 亂 之 藥, 博 而 能 一, 亦 有 助 乎 心 力 矣 是 以 將 贍 才 力, 務 在 博 見 狐 腋 非 一 皮 能 溫, 雞 蹠 必 數 千 而 飽 矣 是 以 綜 學 在 博, 取 事 貴 約, 校 練 勿 精, 理 須 核, 眾 美 輻 輳, 表 裡 發 揮 用 事 如 斯, 可 稱 理 得 而 義 要 矣 故 事 得 其 要, 雖 小 成 績, 譬 寸 轄 制 輪, 尺 樞 運 關 也 事 類 63

情 數 詭 雜, 體 變 遷 貿 摹 體 以 定 習, 因 性 以 練 才 體 性 物 以 貌 求, 心 以 理 應, 刻 鏤 聲 律, 萌 芽 比 興 心 總 要 術, 敏 在 慮 前, 應 機 立 斷 詩 人 比 興, 觸 物 圓 覽 物 雖 胡 越, 合 則 肝 膽 擬 容 取 心, 斷 辭 必 敢 比 興 是 以 執 術 馭 篇, 似 善 弈 之 窮 數 善 弈 之 文, 則 術 有 恆 數 按 部 整 伍, 以 待 情 會, 因 時 順 機, 動 不 失 正 數 逢 其 極, 機 入 其 巧, 則 義 味 騰 躍 而 生, 辭 氣 叢 雜 而 至 總 術 神 用 象 通, 情 變 所 孕 指 出 神 思 情 采 比 興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神 用 象 通 是 說 意 象 由 想 像 的 運 用 而 形 成 情 變 所 孕 是 說 運 用 想 像 所 以 能 夠 形 成 意 象, 關 鍵 在 於 情 志, 因 為 他 們 是 由 情 志 所 孕 育 出 來 的, 從 而 歸 結 到 情 采 所 說 的 為 情 造 文 上 去 64

第 三 章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與 文 心 雕 龍 創 作 論 比 較 第 一 節 寫 作 歷 程 理 論 近 年 來 學 者 及 教 育 界 憂 心 於 所 面 臨 的 寫 作 危 機, 有 感 於 寫 作 成 品 式 教 學 的 缺 失, 加 上 認 知 心 理 學 一 再 強 調 教 學 與 歷 程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過 程 取 向 寫 作 成 為 教 學 主 流 及 研 究 焦 點 以 下 分 別 以 寫 作 模 式 之 探 討 寫 作 過 程 相 關 概 念 與 知 識 寫 作 過 程 之 個 別 差 異 等 三 部 份 說 明 之 壹 寫 作 模 式 之 探 討 自 一 九 七 0 年 代 以 來, 寫 作 模 式 的 演 進 跟 隨 著 心 理 學 的 發 展, 由 早 期 的 階 段 模 式 發 展 成 認 知 歷 程 模 式 及 社 會 互 動 模 式 這 三 種 模 式 使 得 寫 作 意 義 (meaning) 假 設 的 形 成 有 所 不 同, 而 且 對 寫 作 者 讀 者 與 文 章 內 容 之 間 的 互 動 也 有 不 同 的 關 注 焦 點 (Mitchell,1996) 42 茲 將 此 三 種 模 式 的 演 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階 段 模 式 (The stage model): 早 期 有 關 寫 作 過 程 的 分 析, 學 者 們 有 的 提 出 二 階 段 模 式, 有 的 主 張 三 階 段 模 42 Mitchell,A.(1996).Communication and shared understanding in collaborative writing. http://www.dgp.toronto.edu/people/alex/thesis/indes.html 65

式, 也 有 提 出 四 階 段 或 五 階 段 模 式, 各 方 觀 點 不 一, 以 下 將 早 期 的 階 段 模 式 以 表 說 明 : 表 3-1-1 早 期 的 寫 作 過 程 模 式 學 者 寫 作 階 段 Elbow(1973) 分 二 階 段 : 勾 繪 心 中 意 念 將 意 念 轉 換 成 文 字 Rohman(1965) 分 三 階 段 : 寫 作 前 (prewriting) 寫 作 (writing) 改 寫 (rewriting) Applebee(1979) Britton(1978) King(1978) 分 三 階 段 : 寫 作 前 寫 作 修 訂 (editing) 分 三 階 段 : 預 備 醞 釀 (incubation) 下 筆 為 文 (articulation) 分 三 階 段 : 寫 作 前 下 筆 為 文 寫 作 後 (postwriting) Legum&Krashen(1972) 分 四 階 段 : 形 成 概 念 (conceptualizing) 作 計 畫 (planning) 寫 作 及 修 訂 Draper(1979) 分 五 階 段 : 寫 作 前 構 思 起 草 為 文 再 構 思 修 訂 資 料 來 源 : 張 新 仁 (1993) 43 研 究 者 整 理 列 表 階 段 模 式 將 寫 作 視 為 知 識 的 線 性 傳 遞 歷 程, 是 一 種 直 線 模 式 它 關 注 於 文 稿 為 一 種 外 在 的 文 件 產 出, 並 依 寫 作 行 為 與 成 品 完 成 進 度 將 寫 作 劃 分 成 數 個 階 段, 44 最 典 型 的 是 Rohman(1965) 的 三 階 段 模 式 這 種 理 論 在 一 九 七 0 年 代 頗 受 批 評, 43 張 新 仁 (1993) 寫 作 教 學 研 究 高 雄 : 復 文 頁 5-6 44 Hayes,J.R.&Flower,L.(1980).Identifying the organization of writing process.in L.W.Gregg & E.R.Steinberg(Eds.),Cognitive processin writing(p.3-50).hillsdale,nj: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66

因 為 它 屬 於 直 線 模 式, 無 法 顯 示 寫 作 過 程 的 循 環 式 特 質 寫 作 過 程 並 非 是 一 嚴 格 的 按 照 計 畫 寫 作 再 寫 的 順 序 進 行 的, 計 畫 階 段 有 可 能 發 生 於 作 品 完 成 前 的 任 何 時 間,1986 年,Hayes 和 Flower 就 提 出 寫 作 是 一 種 認 知 的 模 式, 寫 作 的 計 畫, 是 可 以 在 寫 作 成 品 完 成 前 的 任 何 時 間 介 入 更 改 二 認 知 歷 程 模 式 (The cognitive model): 由 於 階 段 模 式 的 缺 失 和 對 階 段 模 式 的 不 認 同, 認 知 心 理 學 家 將 研 究 焦 點 轉 移 到 寫 作 的 認 知 歷 程 學 者 對 寫 作 歷 程 的 研 究 採 取 放 聲 思 考 (thinking aloud), 讓 學 生 在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將 思 考 的 概 念 大 聲 朗 讀 出 來, 藉 由 學 生 表 達 的 過 程 中, 將 學 生 的 寫 作 過 程 予 以 分 析 (Hayes&Flower,1980) 這 樣 的 研 究 發 展, 使 得 早 期 的 直 線 式 寫 作 模 式, 轉 而 成 深 具 認 知 心 理 特 質 的 循 環 模 式 在 這 些 模 式 中, 以 Hayes 和 Flower(1981) 所 提 出 的 寫 作 歷 程 模 式 最 為 人 重 視 及 引 用, 他 們 的 理 論 是 近 代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寫 作 過 程 模 式 45, 此 模 式 如 下 圖 : 45 陳 英 豪 吳 裕 益 王 萬 清 (1989) 兒 童 寫 作 能 力 測 驗 編 製 報 告 省 立 台 南 師 院 初 等 教 育 學 系 初 等 教 育 學 報, 第 二 期, 頁 1-48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