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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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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第 一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第 二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9 第 三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18 第 四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31 第 五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32 第 六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37 第 七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41 第 八 条 信 用 评 级... 47 附 表 一 :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50 附 表 二 :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53 附 表 三 :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54

2016 年 一 带 一 路 ( 江 苏 沿 海 ) 南 通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集 合 债 券 之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春 山 住 所 :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沿 海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用 项 目 旅 游 度 假 项 目 农 业 观 光 项 目 水 利 工 程 投 资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水 利 水 电 施 工 总 承 包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 凭 资 质 证 书 承 接 业 务 ); 建 筑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销 售 ; 房 地 产 开 发 ( 凭 资 质 证 书 承 接 业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老 坝 港 开 发 ) 是 由 经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批 准, 由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代 表 县 人 民 政 府 出 资 成 立 的 实 体 性 公 司 公 司 是 从 海 安 县 沿 海 开 发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策 应 沿 海 大 开 发 战 略 组 建 的 重 要 投 融 资 平 台, 代 表 政 府 对 区 域 内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工 程 的 投 资 建 设 随 着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的 深 入 推 进,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将 成 为 海 安 县 经 济 新 的 增 长 极, 发 行 1

人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567,689.8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78,868.8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388,820.97 万 元 ; 当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2,719.91 万 元, 净 利 润 9,856.29 万 元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发 行 人 设 立 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 持 有 南 通 市 海 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91320621576684046R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老 坝 港 开 发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4,800 万 元, 股 东 为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海 安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出 资 的 注 册 资 本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海 中 信 验 (2011)451 号 予 以 验 证 2011 年 8 月,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决 定,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6,800 万 元, 股 东 以 实 物 ( 海 堤 ) 1 追 加 出 资 12,000 万 元 海 安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海 中 信 验 (2011)694 号 予 以 验 证 2011 年 12 月, 经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沿 海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用 项 目 旅 游 度 假 项 目 农 业 观 光 项 目 水 利 工 程 的 投 资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 凭 资 质 证 书 承 接 业 务 ); 建 筑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销 售 ; 水 利 工 程 投 资 2012 年 5 月, 经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决 定,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0 1 发 行 人 取 得 海 堤 所 有 权 后 其 主 要 价 值 是 服 务 于 开 发 的 土 地, 海 堤 变 现 能 力 难 以 评 估 2

万 元, 股 东 以 货 币 方 式 追 加 出 资 3,200 万 元 海 安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海 中 信 验 (2012)406 号 予 以 验 证 2014 年 5 月, 经 老 坝 港 开 发 股 东 决 定,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重 新 改 选 和 聘 任 三 发 行 人 股 东 情 况 发 行 人 唯 一 股 东 为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为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下 属 的 事 业 单 位, 因 此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100%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发 行 人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3

( 一 ) 公 司 治 理 发 行 人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组 建 的 法 人 独 资 公 司, 设 有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不 设 股 东 会 监 事 会,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代 表 海 安 县 政 府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发 行 人 设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会 成 员 由 股 东 委 派 产 生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会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1 负 责 向 股 东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决 定 ;3 审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制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方 案 ;7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8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9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经 理 及 报 酬 事 项, 并 根 据 经 理 的 提 名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10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1 其 他 职 权 发 行 人 设 监 事 1 名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监 事 的 产 生 方 式 由 股 东 委 派 产 生 监 事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2 对 董 事 经 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3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4 向 股 东 提 出 提 案 ;5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6 其 他 职 权 发 行 人 设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会 聘 用 解 聘 总 经 理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1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股 东 决 定 ;2 组 4

织 实 施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3 拟 定 公 司 的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4 拟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5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6 提 请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的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7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除 应 由 股 东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8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 二 ) 组 织 结 构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老 坝 港 开 发 下 设 办 公 室 项 目 开 发 部 财 务 审 计 部 资 产 营 运 部 等 四 个 职 能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3 家,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1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建 设 1,200 万 元 100% 渔 业 园 建 设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 依 法 必 须 经 批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5

2 3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4,000 万 元 100% 1,000 万 元 100% 污 水 处 理 ; 管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河 湖 整 治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 实 业 投 资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股 票 证 券 基 金 期 货 除 外 );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 除 专 业 代 理 ) ( 一 )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1,200 万 元, 主 要 从 事 渔 业 园 建 设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在 南 通 市 海 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成 立 的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渔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1,199.60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99.60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0 万 元, 净 利 润 -0.09 万 元 ( 二 )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14,000 万 元, 主 要 从 事 污 水 处 理 ; 管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河 湖 整 治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系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在 南 通 市 海 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成 立 的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112,160.19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38,606.8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3,553.32 万 元 2015 年 度,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0 万 元, 净 利 润 -37.12 万 元 6

( 三 )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主 要 从 事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 实 业 投 资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股 票 证 券 基 金 期 货 除 外 );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 除 专 业 代 理 ),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系 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 在 南 通 市 海 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成 立 的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999.87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99.87 万 元 2015 年 度, 海 安 泰 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0 万 元, 净 利 润 -0.13 万 元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是 否 在 政 府 任 职 是 否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工 资 王 春 山 男 董 事 长 是 否 董 事 会 成 员 朱 庆 生 男 董 事 是 否 汤 海 兵 男 董 事 是 否 监 事 任 昌 盛 男 监 事 是 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春 山 男 总 经 理 是 否 章 小 进 男 财 务 负 责 人 是 否 ( 一 ) 董 事 王 春 山, 男,1968 年 5 月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劳 7

动 保 障 服 务 所 所 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社 保 科 科 长 ;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朱 庆 生, 男,1965 年 10 月 生,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海 安 县 驻 海 南 蚕 桑 技 术 指 导 组 蚕 桑 技 术 指 导 员, 海 安 县 原 角 斜 镇 政 府 蚕 桑 员 ;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汤 海 兵, 男,1972 年 2 月 生,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角 斜 镇 保 险 所 职 员, 角 斜 镇 社 保 所 职 员 ;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 二 ) 监 事 任 昌 盛, 男,1973 年 10 月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镇 农 经 站 副 站 长 站 长, 镇 农 业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农 经 站 站 长, 农 村 工 作 局 经 营 管 理 科 科 长 ;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春 山,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详 见 对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介 绍 章 小 进, 男,1976 年 7 月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海 安 县 李 堡 镇 财 政 所 副 所 长,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 现 任 发 行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经 核 实, 上 述 发 行 人 担 任 经 理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取 得 有 权 机 关 下 发 的 任 命 文 件, 公 司 经 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公 务 员 的, 均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工 资, 高 管 设 置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公 务 员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的 章 程 要 求 8

第 二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区 域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 一 ) 海 安 县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海 安 县 隶 属 于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位 于 南 通 盐 城 泰 州 三 市 交 界 处, 东 临 黄 海, 南 望 长 江, 靠 江 靠 海 靠 上 海, 是 苏 中 水 陆 交 通 要 冲, 气 候 宜 人, 雨 水 充 沛, 河 道 成 网, 物 产 丰 富 全 县 总 面 积 1,180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96 万, 下 辖 10 个 区 镇, 含 1 个 国 家 级 开 发 区,1 个 省 级 高 新 区,1 个 省 级 商 贸 物 流 园,1 个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海 安 交 通 便 捷, 在 汉 代 就 有 三 十 六 盐 场 咽 喉, 数 十 州 县 要 道 之 称, 2006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省 农 村 公 路 管 养 示 范 县 县 域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由 九 五 期 末 的 308 公 里 增 加 到 1,590 公 里, 密 度 从 每 平 方 公 里 0.29 公 里 提 升 到 1.5 公 里, 实 现 了 农 村 公 路 村 村 通 形 成 了 两 条 铁 路 两 条 高 速 两 条 国 道 两 条 省 道 和 两 大 运 河 交 叉 组 合 式 的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格 局 和 农 村 公 路 网 络, 使 海 安 成 为 沿 江 开 发 辐 射 北 部 沿 海 开 发 辐 射 西 部 的 枢 纽 之 一, 与 昆 山 市 并 列 为 两 大 省 级 交 通 枢 纽, 有 南 昆 北 海 之 称 宁 启 铁 路 新 长 铁 路 复 线 电 气 化 改 造, 海 洋 铁 路 沪 通 铁 路 221 省 道 临 海 高 等 级 公 路 加 快 建 设 和 连 申 线 航 道 升 级 改 造, 海 安 的 公 铁 水 三 位 一 体 立 体 交 通 网 络 更 为 完 善 海 安 将 创 新 创 业 作 为 推 动 改 革 促 进 发 展 的 最 有 力 抓 手, 通 过 创 新 推 动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通 过 创 业 全 面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全 力 打 造 科 技 资 源 有 效 聚 集 创 业 活 力 竞 相 迸 发 的 创 新 创 业 型 城 市 倾 力 打 造 现 代 装 备 制 造 高 端 纺 织 丝 绸 化 纤 新 兴 产 业 现 代 建 筑 和 商 贸 物 流 5 个 千 亿 级 产 业, 国 字 号 省 字 号 产 业 基 地 稳 居 江 苏 长 江 以 北 第 一 方 阵, 新 型 工 业 化 水 平 走 在 苏 中 苏 北 前 列 深 入 实 施 科 技 人 才 战 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产 值 占 规 模 工 作 比 重 达 47%, 南 通 第 一, 实 现 全 国 9

科 技 进 步 先 进 县 五 连 冠, 连 续 四 次 被 评 为 省 人 才 工 作 先 进 县 现 代 物 流 业 异 军 突 起, 东 部 家 具 基 地 润 安 物 流 等 一 批 大 型 项 目 加 快 推 进, 长 三 角 电 子 商 务 总 部 基 地 落 户 海 安, 获 批 工 信 部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区 旅 游 业 快 速 发 展, 河 豚 之 乡 休 闲 海 安 的 城 市 旅 游 名 片 进 一 步 做 靓 现 代 农 业 加 快 发 展, 稻 麦 单 产 实 现 全 省 九 连 冠 建 筑 业 快 速 发 展, 每 年 都 有 建 筑 项 目 获 得 鲁 班 奖 国 优 工 程 詹 天 佑 等 奖 项,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突 破 千 亿 大 关 载 体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中 意 海 安 生 态 园 成 为 全 国 唯 一 落 户 县 级 城 市 的 政 府 间 国 际 合 作 园 区 2014 年 海 安 县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624.1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 从 产 业 看,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56.00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90%;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304.13 亿 元, 增 长 11.3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264.01 亿 元, 增 长 12.20% 2014 年, 海 安 县 工 业 生 产 增 势 平 稳 全 年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2,933.9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80%, 其 中 规 模 工 业 产 值 1,771.91 亿 元, 增 长 14.10% 2012 年 -2014 年, 全 县 地 方 综 合 财 力 分 别 实 现 92.93 亿 元 110.40 亿 元 和 169.90 亿 元,2014 年 比 2013 年 增 长 53.89%; 全 县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分 别 实 现 37.53 亿 元 46.63 亿 元 和 54.10 亿 元,2014 年 比 2013 年 增 长 16.02%; 全 县 转 移 支 付 和 税 收 返 还 收 入 分 别 实 现 23.26 亿 元 26.98 亿 元 和 27.81 亿 元,2014 年 比 2013 年 增 长 3.08%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全 区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余 额 152.56 亿 元, 全 区 债 务 率 89.79% 注 : 以 上 数 据 由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发 行 人 提 供 ( 二 )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地 处 临 海 高 等 级 公 路 与 328 国 道 交 接 处, 是 海 安 县 唯 一 的 临 海 区 镇, 也 是 南 通 沿 海 八 个 重 点 区 镇 之 一 辖 区 面 积 128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滩 涂 面 积 33 平 方 公 里 是 全 国 文 明 的 角 斜 红 旗 民 10

兵 团 所 在 地 海 安 花 鼓 发 源 地, 拥 有 紫 菜 之 乡 河 豚 之 乡 鳗 鱼 之 乡 等 众 多 荣 誉 称 号 2009 年, 海 安 县 委 县 政 府 抢 抓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战 略 新 机 遇, 历 经 3 个 月 的 围 垦 大 会 战, 新 匡 围 面 积 达 3.13 万 亩, 实 现 了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后 的 江 苏 第 一 围 2011 年, 海 安 县 委 县 政 府 又 率 先 在 南 通 沿 海 地 区 按 照 省 级 开 发 区 模 式 成 立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成 立 以 来, 海 安 举 全 县 之 力 加 快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在 资 金 政 策 组 织 上 提 供 全 方 位 支 持 通 过 高 标 准 规 划, 大 手 笔 投 入,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均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财 税 收 入 应 税 销 售 工 业 设 备 投 入 等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年 平 均 增 幅 达 30% 以 上, 均 居 全 县 前 列 二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 一 )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1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的 现 状 及 前 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载 体, 也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有 着 较 强 的 外 部 经 济 性 和 公 益 性, 其 投 资 规 模 大 投 资 回 收 期 长, 而 且 其 产 品 服 务 的 价 格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调 控, 故 投 资 回 报 率 较 低 但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配 套 和 完 善, 有 助 于 改 善 城 市 投 资 环 境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以 及 发 挥 城 市 经 济 核 心 区 辐 射 功 能, 对 地 方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有 着 明 显 的 支 持 和 拉 动 作 用, 因 此 政 府 往 往 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发 挥 着 主 导 作 用 近 十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我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保 持 着 稳 步 发 展 的 态 势 根 据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 截 至 2014 年 末, 我 国 城 镇 化 率 为 54.77%, 较 2013 年 提 高 1.04 个 百 分 点, 城 市 经 济 占 GDP 比 重 达 到 2/3 以 上, 城 市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11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体, 成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的 主 要 地 域 而 未 来 10-20 年 间,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还 将 进 一 步 加 快 预 计 2015 年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58% 左 右, 到 2020 年 预 计 达 到 65% 左 右 城 市 人 口 呈 加 速 增 长 趋 势, 居 民 对 城 镇 基 础 建 设 的 需 求 也 将 更 加 迫 切 而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城 镇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还 比 较 落 后, 具 体 表 现 为 : 交 通 拥 挤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难 以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 城 镇 绿 化 程 度 较 低 ; 中 小 城 镇 自 来 水 电 天 然 气 等 配 套 设 施 不 齐 全 ; 污 水 废 物 处 理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等 近 几 年, 中 央 政 府 和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都 已 关 注 并 着 手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随 着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的 大 幅 增 长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将 有 更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2 海 安 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的 现 状 和 前 景 近 年 来, 海 安 县 城 乡 建 设 全 面 提 速, 改 善 人 民 居 住 环 境, 完 成 了 七 星 湖 公 园 等 一 批 城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黄 海 大 道 西 延 段 黄 河 路 通 榆 河 大 桥 等 十 路 八 桥 建 成 通 车,12 条 城 区 道 路 改 造 出 新, 同 时 加 大 了 中 大 街 等 旧 城 和 城 中 村 改 造, 重 点 建 设 金 海 国 际 花 园 金 海 安 大 厦 等 工 程, 将 公 用 型 车 站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2010 年, 为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成 了 曙 光 东 路 海 化 路 工 程 改 造 和 永 安 南 路 延 伸 及 跨 栟 茶 河 桥 紫 石 东 路 工 程 建 设, 中 坝 南 路 永 安 路 改 造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成, 城 区 道 路 交 通 状 况 得 到 明 显 提 升 和 改 善, 城 区 道 路 网 络 进 一 步 完 善 海 安 县 按 照 海 安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和 海 安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围 绕 主 城 区 - 中 心 镇 - 一 般 镇 - 中 心 村 ( 社 区 ) 四 个 层 面, 构 筑 1212 城 镇 体 系, 即 建 设 1 个 主 城 区 - 海 安 镇 城 东 镇,2 个 中 心 镇 - 李 堡 镇 曲 塘 镇,10 个 一 般 镇,200 个 左 右 中 心 村 ( 社 区 ) 加 快 形 成 以 县 城 12

为 核 心 交 通 干 线 为 骨 架 的 一 心 两 轴 四 区 城 镇 空 间 布 局 按 照 适 度 超 前 综 合 提 升 的 要 求, 以 交 通 供 水 绿 化 为 重 点, 构 建 布 局 合 理 功 能 完 善 的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重 点 实 施 通 榆 路 宁 海 路 中 坝 路 草 坝 路 南 海 大 道 延 伸 和 城 区 次 干 道 支 路 建 设 工 程, 完 善 城 区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城 区 人 均 道 路 面 积 力 争 达 到 20 平 方 米 通 过 新 增 南 北 向 通 道 和 老 路 南 延, 重 点 解 决 现 有 道 路 体 系 中 南 北 向 通 道 偏 少 瓶 颈 较 多 的 矛 盾 启 用 主 城 区 现 有 停 车 场, 推 进 城 区 地 上 地 下 公 共 停 车 场 小 区 停 车 位 出 租 车 停 车 场 建 设 实 行 供 水 统 一 管 理, 加 快 实 施 引 江 供 水 复 线 工 程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提 高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进 一 步 增 强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加 大 河 道 整 治 力 度, 全 面 提 高 水 体 质 量 强 化 防 洪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水 利 防 灾 减 灾 保 障 体 系 到 2016 年, 全 县 防 洪 标 准 整 体 达 到 30 年 一 遇, 其 中 县 城 区 达 到 50 年 一 遇 ; 排 涝 标 准 整 体 达 到 30 年 一 遇 加 快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建 设, 加 强 城 市 重 点 工 程 绿 化 配 套 以 及 新 老 通 扬 河 如 海 河 ( 连 申 线 ) 洋 港 河 小 焦 港 河 翻 身 河 改 造 和 道 路 景 观 绿 化 建 设, 突 出 广 场 绿 地 公 园 风 景 区 绿 化 三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海 安 县 最 重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融 资 主 体 之 一, 公 司 肩 负 着 海 安 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任 务, 履 行 项 目 建 设 融 资 资 本 运 营 经 营 城 市 资 源 的 职 责 金 港 大 道 集 贤 路 富 港 河 道 治 理 等 工 程 均 由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区 位 经 济 优 势 13

海 安 位 于 长 江 经 济 带 长 三 角 一 体 化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和 一 带 一 路 等 多 个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的 优 势 叠 加 区 域 江 苏 沿 海 发 展 规 划 将 南 通 定 位 为 长 三 角 北 翼 经 济 中 心 和 现 代 物 流 中 心, 海 安 正 是 这 两 个 中 心 的 三 大 副 中 心 之 一 海 安 连 续 三 年 荣 获 南 通 市 重 点 经 济 工 作 综 合 考 核 第 一 名, 是 全 国 首 批 中 小 城 市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地 区, 在 全 国 中 小 城 市 综 合 实 力 百 强 榜 最 具 投 资 潜 力 中 小 城 市 百 强 榜 排 名 中 分 别 位 居 第 32 位 第 11 位 良 好 的 区 位 经 济 优 势 为 发 行 人 创 造 了 有 利 的 外 部 环 境,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未 来 资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及 主 营 业 务 的 不 断 做 大 做 强 2 各 级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的 大 力 支 持 随 着 海 安 县 城 镇 化 进 度 加 快,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也 持 续 增 长, 因 本 级 区 域 的 基 础 设 施 由 公 司 实 施, 公 司 在 海 安 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性 也 日 益 凸 现, 各 级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给 予 公 司 大 力 支 持, 海 安 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多 次 向 公 司 注 入 优 质 资 产,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经 营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3 良 好 的 资 信 水 平 和 融 资 能 力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融 资 能 力,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江 苏 海 安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14

有 限 公 司 等 众 多 银 行 机 构 建 立 了 良 好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与 金 融 机 构 的 合 作 中, 公 司 能 够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在 银 行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状 况 良 好 通 过 与 各 大 商 业 银 行 的 良 好 合 作,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发 展 将 得 到 有 利 的 信 贷 支 持,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也 有 了 可 靠 的 保 障, 通 畅 的 融 资 渠 道 更 为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资 金 信 用 支 持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和 发 展 规 划 ( 一 )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代 建 的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2013-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和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年 度 业 务 板 块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润 毛 利 率 2013 年 工 程 施 工 41,128.69 35,764.08 5,364.61 13.04 2014 年 工 程 施 工 48,221.84 41,932.03 6,289.81 13.04 2015 年 工 程 施 工 42,719.91 37,147.32 5,572.59 13.04 1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调 整, 公 司 的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完 成 的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公 司 代 建 的 不 产 生 经 营 性 收 入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项 目 完 工 后, 由 县 政 府 按 照 回 购 协 议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 通 常 为 3 年 ) 向 公 司 支 付 回 购 款, 回 购 款 包 括 项 目 实 际 投 入 成 本 以 及 按 成 本 加 成 一 定 比 例 的 管 理 费 (15%) 近 年 来 得 益 于 县 人 民 政 府 将 多 项 重 要 工 程 委 托 给 公 司, 使 公 司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同 时 也 增 加 了 公 司 自 身 的 经 营 能 力 依 据 与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的 委 托 建 设 协 议 和 委 托 土 地 开 发 协 议, 发 行 人 收 取 该 项 收 入, 发 行 人 该 项 业 务 由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实 施 15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主 要 项 目 运 营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末 已 投 总 投 资 额 确 认 收 入 已 回 款 金 额 资 额 ( 亿 元 ) ( 亿 元 ) ( 亿 元 ) ( 亿 元 ) 金 港 大 道 一 期 道 路 10 标 段 2.39 0.95 1.09 1.09 金 港 大 道 东 延 段 工 程 0.97 0.23 0.26 0.26 荣 港 路 市 政 道 路 二 期 工 程 0.50 0.23 0.26 0.26 滨 海 北 路 龙 腾 路 二 期 工 程 0.49 0.04 0.05 0.05 临 港 路 友 谊 路 一 期 道 路 0.43 0.22 0 0 合 计 4.78 1.67 1.66 1.66 ( 二 )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围 绕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中 心 工 作, 加 大 资 产 土 地 运 营 和 融 资 工 作 力 度,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开 辟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新 途 径, 不 断 增 强 国 资 营 运 实 力, 将 着 重 抓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工 作, 有 力 支 持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通 过 公 开 处 置 抵 押 置 换 融 资 担 保 等 手 段, 实 现 运 营 和 融 资 大 跃 升, 推 进 发 展 大 提 速 1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加 快 滩 涂 围 垦 三 期 工 程 进 入 江 苏 沿 海 滩 涂 围 垦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纲 要 ( 修 编 ), 适 时 开 展 试 验 区 匡 围 三 期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全 面 完 成 市 政 道 路 一 期 五 横 三 纵 8 条 道 路 工 程 的 绿 化 沿 线 小 品 布 局 公 交 站 台 以 及 所 有 交 通 灯 及 路 灯 通 电 运 行 ; 完 成 市 政 道 路 二 期 五 横 三 纵 8 条 道 路 工 程 的 绿 化 栽 种, 启 动 沿 线 小 品 布 局 的 规 划 设 计, 建 成 沿 线 公 交 站 台 以 及 所 有 交 通 灯 及 路 灯 ; 投 入 1.4 亿 元, 完 成 市 政 道 路 三 期 13 公 里 及 产 业 园 区 区 间 道 路 25 公 里 ; 全 面 完 成 河 道 整 治 一 二 三 四 期 共 16 条, 长 38 公 里 的 河 道 两 侧 的 盐 土 绿 化 以 及 市 政 道 路 一 二 期 道 路 两 侧 的 盐 土 绿 化 面 积 120 万 平 方 米 的 栽 种 2 融 资 方 面 16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的 工 作 职 能, 依 托 存 量 资 产 土 地,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主 要 为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等 县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筹 集 更 多 的 建 设 资 金 3 内 部 管 理 方 面 作 为 国 有 企 业 将 坚 持 政 企 分 开 的 原 则, 按 照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切 实 创 新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提 高 管 理 效 能, 增 强 发 展 活 力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适 应 公 司 现 状 和 未 来 发 展 要 求 的 新 型 企 业 文 化, 塑 造 良 好 企 业 形 象, 推 动 公 司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17

第 三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以 下 统 称 财 务 报 表 ) 进 行 了 审 计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的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中 兴 华 审 字 2016 第 JS-1063 号 ) 未 经 特 别 说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财 务 数 据 均 引 自 上 述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一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数 据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资 产 总 额 567,689.81 364,146.82 253,875.84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551,444.09 352,597.49 242,229.46 固 定 资 产 11,104.50 11,366.68 11,532.88 无 形 资 产 - - - 负 债 总 额 178,868.83 99,057.39 72,340.63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146,168.83 68,797.39 57,340.63 非 流 动 负 债 32,700.00 30,260.00 15,000.0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88,820.97 265,089.43 181,535.21 营 业 收 入 42,719.91 48,221.84 41,128.69 营 业 利 润 3,436.93 4,030.97 3,902.29 利 润 总 额 10,724.83 10,915.77 11,262.29 净 利 润 9,856.29 9,889.45 10,286.7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69.09 7,568.41 3,126.72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流 动 比 率 3.77 5.13 4.22 速 动 比 率 1.00 1.64 1.58 18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资 产 负 债 率 (%) 31.51% 27.20% 28.4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0.78 0.89 1.05 存 货 周 转 率 0.12 0.21 0.24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2.12% 3.20% 4.5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01% 4.43% 5.84% 注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6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7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净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二 发 行 人 财 务 分 析 ( 一 )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资 产 总 额 567,689.81 364,146.82 253,875.84 流 动 资 产 551,444.09 352,597.49 242,229.46 非 流 动 资 产 16,245.71 11,549.33 11,646.38 负 债 总 额 178,868.83 99,057.39 72,340.63 流 动 负 债 146,168.83 68,797.39 57,340.63 非 流 动 负 债 32,700.00 30,260.00 15,000.0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88,820.97 265,089.43 181,535.21 资 产 负 债 率 31.51% 27.20% 28.49% 1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253,875.84 万 元 364,146.82 万 元 和 567,689.81 万 元,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242,229.46 万 元 352,597.49 万 元 551,444.0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5.41% 96.83% 和 97.14% (1)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19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具 有 较 强 的 变 现 能 力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46,258.96 万 元, 全 部 是 应 收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代 建 工 程 款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63,234.36 万 元 大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 应 收 海 安 南 黄 海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25,178.14 万 元 应 收 海 安 港 发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14,500.00 万 元 应 收 海 安 新 港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10,000.10 万 元 应 收 江 苏 中 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5,846.00 万 元 应 收 海 安 金 港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1,900.4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405,792.89 万 元 存 货 主 要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计 371,213.29 万 元, 占 存 货 总 额 的 91.48%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土 地 使 用 权 明 细 序 号 取 得 方 式 土 地 证 编 号 坐 落 证 载 使 用 权 类 型 证 载 用 途 面 积 (m2)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入 账 方 式 ( 成 本 法 / 评 估 法 ) 单 价 ( 万 元 / m2) 抵 押 情 况 是 否 缴 纳 土 地 金 1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53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53,333.33 24,434.04 成 本 法 0.46 是 是 海 安 县 2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698 号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 角 斜 商 住 用 地 40,000.00 12,617.69 成 本 法 0.32 是 是 镇 ) 3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54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53,333.33 24,434.04 成 本 法 0.46 是 是 4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37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2,913.00 18,008.63 成 本 法 0.36 是 是 5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商 住 用 地 26,665.00 成 本 法 0.36 是 是 20

X106538 号 区 6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67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62,614.00 24,812.70 成 本 法 0.40 是 是 7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68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63,016.00 24,349.20 成 本 法 0.39 是 是 8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69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63,418.00 24,514.00 成 本 法 0.39 是 是 9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70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63,819.00 24,678.80 成 本 法 0.39 是 是 10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71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64,221.00 24,812.70 成 本 法 0.39 是 是 11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1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7,000.00 11,470.69 成 本 法 0.42 是 是 12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2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900.00 11,362.82 成 本 法 0.42 是 是 13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3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604.00 11,236.71 成 本 法 0.42 是 是 14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4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7,200.00 11,431.32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15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5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7,020.00 11,476.70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16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256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35,163.00 14,864.88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17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79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700.00 11,295.40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18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0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711.00 11,302.97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19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1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37,049.00 15,612.61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21

20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2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720.00 11,259.92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21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3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2,670.00 9,553.23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22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4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880.00 11,276.51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23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485 号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商 住 用 地 26,720.00 11,259.92 成 本 法 0.42 否 是 24 协 议 苏 海 国 用 (2015) 第 X101504 号 角 斜 镇 海 港 工 业 用 地 3,681.00 48.84 成 本 法 0.01 否 是 25 权 证 办 理 中 - 15,098.96 成 本 法 - 否 是 合 计 733,684.00 371,213.29 (2) 发 行 人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均 为 经 营 性 资 产, 经 营 性 资 产 均 已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3) 应 收 款 项 中 应 收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款 项 共 计 46,258.96 万 元, 该 款 项 主 要 由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土 地 整 理 款 所 形 成 按 照 县 政 府 关 于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还 款 计 划 的 意 见, 海 安 县 政 府 将 督 促 发 行 人 政 府 类 应 收 账 款 政 府 类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欠 款 单 位 及 时 清 偿 所 欠 款 项, 若 相 关 欠 款 单 位 未 能 及 时 清 偿 全 部 所 欠 款 项, 海 安 县 政 府 将 安 排 资 金 对 全 部 所 欠 款 项 作 相 关 还 款 补 充, 还 款 补 充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为 土 地 收 益, 计 划 2016 年 -2019 年 分 别 还 款 2.23 亿 元 2.23 亿 元 2.23 亿 元 2.23 亿 元, 切 实 保 证 发 行 人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运 营 的 独 立 性 22

2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72,340.63 万 元 99,057.39 万 元 和 178,868.83 万 元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增 加 的 同 时, 也 加 大 了 外 部 融 资 力 度, 近 三 年 负 债 规 模 增 加 迅 速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增 加 的 原 因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近 年 来 需 实 施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较 多, 需 要 通 过 外 部 融 资 解 决 大 量 资 金 缺 口 2013 年 -2015 年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57,340.63 万 元 68,797.39 万 元 和 146,168.83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79.26% 69.45% 和 81.72%, 其 中 短 期 借 款 项 增 幅 明 显, 主 要 原 因 是 发 行 人 与 银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较 大 ; 应 付 票 据 增 幅 也 较 明 显, 主 要 是 发 行 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增 幅 较 大 所 致 ; 应 付 账 款 增 幅 也 较 明 显, 主 要 是 与 南 通 苏 东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国 泽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海 洲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华 邦 市 政 建 设 工 程 公 司 的 资 金 往 来 较 大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有 息 负 债 合 计 44,700.00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24.99% 有 息 负 债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有 息 负 债 明 细 序 号 债 权 人 债 务 类 型 债 务 规 模 抵 质 押 利 率 (%) 期 限 ( 月 ) ( 万 元 ) 情 况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贷 款 13,700.00 7.53 120 是 2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2,400.00 6.4 60 是 3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1,520.00 6.4 60 是 4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3,760.00 6.4 60 是 5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1,500.00 6.4 48 是 23

6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760.00 6.4 48 是 7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县 支 行 贷 款 1,500.00 6.4 48 是 8 平 安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贷 款 5,000.00 5.2 12 是 9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贷 款 7,000.00 4.35 12 是 10 恒 丰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贷 款 7,500.00 5.7 24 是 合 计 44,640.00 按 照 2015 年 末 数 据, 发 行 人 债 券 存 续 期 有 息 负 债 还 款 压 力 测 算 如 下 : 债 券 存 续 期 有 息 负 债 还 款 压 力 测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有 息 负 债 当 年 偿 付 规 模 其 中 : 银 行 借 款 偿 还 规 模 本 期 债 券 偿 付 规 模 27,700.00 6,160.00 8,540.00 1600.00 700.00 0 0 27,700.00 6,160.00 8,540.00 1600.00 700.00 0 0 0 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27,700.00 6,160.00 28,540.00 21,600.00 20,700.00 20,000.00 20,000.00 3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析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别 为 181,535.21 万 元 265,089.43 万 元 和 388,820.97 万 元,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2010 年 6 月 后 新 注 入 公 司 的 公 立 学 校 公 立 医 院 公 园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等 公 益 性 资 产 总 体 上 看,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稳 定 增 长,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流 动 性 好, 增 值 潜 力 大, 充 分 的 保 证 了 本 期 债 券 的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 二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2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应 收 账 款 46,258.96 62,844.26 45,911.96 存 货 405,792.89 239,589.09 151,493.78 营 业 收 入 42,719.91 48,221.84 41,128.6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倍 ) 0.78 0.89 1.05 存 货 周 转 率 ( 倍 ) 0.12 0.21 0.24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05 0.89 和 0.7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代 建 业 务 增 加 后 带 来 的 应 收 款 增 加 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对 手 方 为 当 地 财 政 局,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0.24 0.21 和 0.12 发 行 人 存 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周 转 周 期 较 长, 因 此 发 行 人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低 总 体 来 看, 发 行 人 的 运 营 状 况 稳 定, 发 展 趋 势 良 好 未 来 随 着 发 行 人 建 设 规 模 的 扩 大,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发 行 人 的 营 运 能 力 还 将 稳 步 提 升 ( 三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资 产 总 额 567,689.81 364,146.82 253,875.84 所 有 者 权 益 388,820.98 265,089.43 181,535.21 营 业 收 入 42,719.91 48,221.84 41,128.69 营 业 利 润 3,436.93 4,030.97 3,902.29 净 利 润 9,856.29 9,889.45 10,286.73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2.12% 3.20% 4.5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3.01% 4.43% 5.84%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1,128.69 万 元 48,221.84 万 元 和 42,719.91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不 大 相 对 稳 定 25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补 贴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和 补 贴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低 于 20%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补 贴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来 源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工 程 施 工 42,719.91 85.43% 48,221.84 87.51% 41,128.69 84.82% 补 贴 收 入 7,287.90 14.57% 6,884.80 12.49% 7,360.00 15.18% 合 计 50,007.81 100.00% 55,106.64 100.00% 48,488.69 100.00%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286.73 万 元 和 9,889.45 万 元 和 9,856.29 万 元, 近 三 年 净 利 润 持 续 稳 定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4.56% 3.20% 和 2.1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84% 4.43% 和 3.01%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近 三 年 均 有 下 降,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近 三 年 增 幅 较 大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略 低, 但 与 公 司 作 为 基 础 设 施 承 建 单 位 的 特 点 相 符 发 行 人 仍 具 有 较 好 的 发 展 能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资 产 总 额 567,689.81 364,146.82 253,875.84 流 动 资 产 551,444.09 352,597.49 242,229.46 存 货 405,792.89 239,589.09 151,493.78 负 债 总 额 178,868.83 99,057.39 72,340.63 流 动 负 债 146,168.83 68,797.39 57,340.63 流 动 比 率 ( 倍 ) 3.77 5.13 4.22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0 1.64 1.58 资 产 负 债 率 31.51% 27.20% 28.49%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4.22 5.13 和 3.77,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58 1.64 和 1.00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处 于 较 好 水 平, 速 动 比 率 水 平 一 般, 流 动 资 产 中 存 货 占 比 较 大, 这 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性 质 26

相 符 总 体 上, 发 行 人 财 务 结 构 合 理,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28.49% 27.20% 和 31.51%, 近 三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均 较 低, 负 债 规 模 合 理, 具 有 一 定 的 持 续 融 资 潜 力 按 照 发 行 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数 据 模 拟 测 算, 本 期 债 券 成 功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1.77%, 仍 处 于 同 类 企 业 较 低 水 平,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盈 利 水 平 将 得 到 逐 步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将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总 体 上 看, 随 着 本 期 债 券 的 成 功 发 行, 发 行 人 的 负 债 期 限 结 构 将 有 明 显 改 善 和 优 化, 对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的 支 持 力 度 将 明 显 增 加, 有 助 于 发 行 人 提 前 实 现 和 扩 大 项 目 盈 利, 增 强 对 长 期 债 务 的 保 障 能 力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主 要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 度 2014 年 末 / 度 2013 年 末 /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69.09 7,568.41 3,126.7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4,679.91-45,151.56-80.7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7,313.47 21,028.19 14,447.4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764.47-16,554.95 17,493.48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126.72 万 元 7,568.41 万 元 和 -16,869.09 万 元,2013 年 -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正 且 增 幅 较 大,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支 出 增 幅 较 大 所 致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80.70 万 元 -45,151.56 万 元 和 -74,679.91 万 元, 表 现 为 现 金 净 流 出, 是 由 于 在 建 工 程 较 上 年 增 加 较 多 所 致 随 着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投 入 使 27

用, 发 行 人 将 获 得 稳 定 的 收 益 预 计 未 来 公 司 经 营 性 净 现 金 流 增 长 空 间 较 大, 可 以 为 公 司 债 务 提 供 良 好 的 保 障 2013 年 -2015 年, 发 行 人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4,447.46 万 元 21,028.19 万 元 和 97,313.47 万 元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数 其 中 2015 年 发 行 人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增 加, 公 司 业 务 建 设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增 加, 带 来 公 司 筹 资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张 这 体 现 出 发 行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筹 资 能 力 总 体 上 看, 发 行 人 现 金 流 运 转 良 好, 现 金 流 量 结 构 合 理, 显 示 出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资 本 运 作 能 力 和 现 金 管 理 能 力,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流 量 保 证 新 增 债 务 的 偿 还 随 着 未 来 业 务 量 的 增 长 及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加 大, 发 行 人 将 很 好 地 保 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和 偿 还 债 务 的 资 金 需 求 ( 六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抵 押 明 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抵 押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抵 押 人 抵 押 权 人 抵 押 物 金 额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恒 丰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农 业 银 行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698 号 7,500.00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53 号 X106554 号 13,700.00 恒 丰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71 号 12,000.00 民 生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70 号 8,000.00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兴 业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38 号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67 号 38,000.00 15,000.00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苏 海 国 用 (2012) 第 X101168 号 X1011689 号 苏 海 国 用 (2013) 第 X106537 号 11,500.00 合 计 105,700.00 28

( 七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被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 保 类 型 金 额 备 注 1 海 安 县 金 港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7,500.00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2 海 安 大 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30,000.00 3 海 安 金 港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15,000.00 4 海 安 县 临 港 旅 游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12,900.00 5 海 安 南 黄 海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12,000.00 6 南 通 碧 辉 石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1,200.00 7 江 苏 品 合 石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保 证 800.00 合 计 79,400.00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资 产 质 量 较 好, 变 现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资 产 负 债 水 平 较 低, 经 营 业 绩 稳 定, 且 未 来 盈 利 前 景 较 好, 现 金 流 量 结 构 合 理, 融 资 能 力 和 综 合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调 整 债 务 结 构,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增 强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力 ; 有 利 于 加 快 推 进 海 安 县 城 市 化 进 程, 促 进 海 安 县 中 小 企 业 及 创 业 型 企 业 发 展, 推 动 海 安 县 创 新 产 业 发 展 模 式, 进 一 步 加 快 产 业 集 聚, 为 海 安 县 积 极 策 应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战 略, 抢 抓 一 带 一 路 机 遇, 快 速 融 入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对 把 海 安 县 发 展 成 江 苏 沿 海 的 实 力 强 县 并 建 设 成 一 带 一 路 桥 头 堡 的 战 略 地 位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9

三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见 附 表 一 ) 四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 见 附 表 二 ) 五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见 附 表 三 ) 30

第 四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截 至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前,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无 已 发 行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中 票 短 融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信 托 计 划 保 险 债 权 计 划 理 财 产 品 及 其 他 各 类 私 募 债 权 品 种, 不 存 在 代 建 回 购 融 资 租 赁 售 后 回 租 等 方 式 融 资 情 况 31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第 五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0 亿 元 人 民 币, 全 部 用 于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序 号 资 金 用 途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本 期 债 券 拟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比 例 1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143,695.66 100,000 69.59% 合 计 143,695.66 100,000 69.59% 二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一 )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及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地 处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东 部, 距 离 县 城 区 约 35 公 里, 总 占 地 面 积 691,392.82m2( 约 合 1,037.09 亩 )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如 下 : (1) 标 准 厂 房 a. 建 设 家 具 制 造 标 准 厂 房 1 座, 占 地 面 积 151,350.56m2( 合 227.03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154,474.03m2, 包 括 家 具 配 套 生 产 车 间 15 座 共 计 150,562.94m2, 生 产 附 房 1 座 3720.22m2, 配 电 房 1 座 190.87m2, 以 及 消 防 水 池 泵 房 室 外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综 合 管 网 围 墙 门 卫 等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b. 建 设 石 材 加 工 标 准 厂 房 1 座, 占 地 面 积 259,536.27m2( 合 389.3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258,528.47m2,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石 材 加 工 车 间 10 座 共 计 258,528.47m2, 及 消 防 水 池 泵 房 室 外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综 合 管 网 围 墙 门 卫 等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2)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32

针 对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区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的 近 远 期 发 展 规 划, 将 在 周 边 建 设 市 政 公 路 共 计 5 条, 包 括 锦 绣 路 昌 吉 路 泰 安 路 联 发 路 兴 业 路, 总 长 度 15,114m ( 二 ) 项 目 核 准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本 项 目 已 通 过 了 相 关 审 批 机 构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土 地 环 评 规 划 能 评 等 方 面 的 批 复, 具 体 批 复 情 况 如 下 : 审 批 事 项 批 文 名 称 文 件 批 号 批 复 单 位 取 得 时 间 可 研 批 复 关 于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土 地 批 复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环 评 批 复 关 于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海 发 改 投 资 2015 364 号 海 安 国 土 资 预 函 2015 100 号 海 环 管 ( 表 ) 2015 11020 号 规 划 批 复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选 字 第 15097 号 能 评 批 复 稳 评 批 复 关 务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的 节 能 评 审 意 见 海 安 县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评 审 表 ( 三 )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限 公 司 海 发 改 2015 109 号 - 海 安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海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海 安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海 安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海 安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海 安 县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5 年 11 月 4 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2015 年 11 月 9 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人 即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 四 )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143,695.66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00,000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69.59% ( 五 )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2 年, 已 于 2015 年 11 月 开 工, 工 程 预 计 2017 33

年 11 月 完 工 项 目 已 基 本 完 成 土 地 平 整, 正 在 进 行 桩 基 工 程, 截 至 2016 年 1 月,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0.93 亿, 占 该 项 目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6.47% ( 六 )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标 准 厂 房 是 在 规 定 区 域 内 统 一 规 划, 为 中 小 工 业 企 业 集 聚 发 展 和 外 来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提 供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的 发 展 平 台, 具 有 通 用 性 配 套 性 集 约 性 等 特 定 推 进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有 利 于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缓 解 用 地 紧 张 矛 盾 ; 有 利 于 优 化 生 产 力 布 局,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 有 利 于 培 育 产 业 集 群, 建 设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有 利 于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协 调 发 展 (1) 有 利 于 解 决 中 小 企 业 经 营 场 地 困 难 问 题,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现 有 中 小 企 业 因 生 产 发 展 需 要 扩 大 生 产 厂 房, 但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单 个 项 目 实 施 新 建 厂 房 有 一 定 的 困 难 通 过 购 买 租 赁 标 准 厂 房, 可 以 缓 解 中 小 企 业 经 营 场 地 问 题, 同 时 可 以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互 相 协 作, 并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2) 有 利 于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促 进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中 小 企 业 大 多 厂 居 混 杂, 噪 声 污 水 垃 圾 等 对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进 而 可 能 导 致 邻 里 关 系 紧 张, 社 会 治 安 压 力 加 重 通 过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将 中 小 企 业 积 聚 到 规 划 区 内, 可 以 集 中 处 理 环 境 污 染, 减 少 邻 里 矛 盾,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3)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有 利 于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在 当 前 土 地 供 求 矛 盾 突 出 的 情 况 下,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可 以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缓 解 土 地 供 34

求 紧 张 矛 盾,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优 化 地 区 可 用 土 地 资 源 配 置, 又 可 以 集 中 利 用 公 用 设 施, 减 少 公 共 投 入, 推 动 地 区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为 确 保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本 项 目 建 设 家 具 制 造 及 石 材 加 工 生 产 厂 房 采 用 租 售 联 合 方 式 进 行 运 营 (1) 出 租 部 分 本 项 目 分 别 将 家 具 制 造 和 石 材 加 工 标 准 厂 房 车 间 面 积 50% 进 行 出 租, 则 出 租 面 积 分 别 为 75,281.47m2 129,264.24m2 按 照 190 元 /m2 年 的 价 格 进 行 出 租, 并 考 虑 出 租 率, 则 全 部 出 租 完 毕 时 正 常 年 可 获 得 收 入 3,886.37 万 元, 计 算 期 内 可 获 得 收 入 18,654.57 万 元 (2) 销 售 部 分 对 两 座 标 准 厂 房 其 余 车 间 面 积 进 行 出 售, 单 价 按 2,500 元 /m2, 则 家 具 制 造 标 准 厂 房 75,281.47m2 可 获 得 收 入 18,820.37 万 元, 石 材 加 工 标 准 厂 房 129,264.24m2 可 获 得 收 入 32,316.06 万 元 根 据 上 述 测 算, 预 计 该 项 目 在 正 常 经 营 情 况 下,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经 营 收 入 为 6.98 亿 元, 项 目 具 备 经 济 可 行 性 三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管 理 制 度 ( 一 )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制 度 为 方 便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使 用 及 对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行 鼓 楼 支 行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及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并 在 资 金 监 管 人 处 设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专 项 账 户 资 金 监 管 人 将 对 专 项 账 户 内 资 金 使 用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未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35

书 约 定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况, 拒 绝 发 行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发 行 人 将 实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用 账 户 存 储 制 度,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的 资 金 实 行 集 中 存 放 专 户 管 理 专 账 核 算 ( 二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制 度 发 行 人 将 成 立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小 组, 严 格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承 诺 的 投 向 和 投 资 金 额 安 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将 严 格 按 照 申 请 和 审 批 程 序 安 排 债 券 资 金 禁 止 对 发 行 人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个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及 其 关 联 人 占 用 募 集 资 金 ( 三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将 由 发 行 人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体 调 度 和 安 排, 对 募 集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建 立 详 细 的 账 务 管 理 并 及 时 做 好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且 将 不 定 期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核 实, 确 保 资 金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对 于 本 期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确 保 该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只 能 用 于 公 司 对 外 公 布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项 目,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制 订 详 细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做 到 资 金 使 用 的 规 范 公 开 和 透 明 公 司 在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时, 资 金 支 出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履 行 使 用 审 批 手 续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致 使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36

第 六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发 行 人 将 不 断 增 强 和 改 善 自 身 的 盈 利 能 力, 为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创 造 基 础 条 件, 同 时 为 切 实 降 低 兑 付 风 险,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同 时, 发 行 人 采 取 了 第 三 方 担 保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以 最 大 程 度 保 障 投 资 者 权 益 具 体 如 下 : 一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计 划 ( 一 )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计 划 概 况 公 司 在 充 分 分 析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支 付 做 了 充 分 可 行 的 偿 债 安 排 公 司 将 成 立 债 券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专 门 负 责 募 集 资 金 投 放 偿 付 资 金 安 排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工 作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偿 债 计 划, 并 将 严 格 按 照 计 划 完 成 偿 债 安 排, 保 证 本 息 按 时 足 额 兑 付 ( 二 ) 偿 债 计 划 的 人 员 安 排 自 本 次 发 行 起, 公 司 将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管 理 还 本 付 息 工 作 该 小 组 由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多 名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所 有 成 员 将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自 成 立 起 至 付 息 期 限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利 息 支 付 本 金 兑 付 及 相 关 事 务, 并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处 理 付 息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制 定 债 券 利 息 及 本 金 偿 付 办 法 ( 三 ) 偿 债 计 划 的 财 务 安 排 针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本 期 债 券 自 身 的 特 征 和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特 点, 公 司 将 建 立 一 个 多 层 次 互 为 补 充 的 财 务 安 排, 以 提 供 充 37

分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还 本 付 息,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将 由 公 司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支 付 利 息 此 外, 如 因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导 致 发 行 人 无 法 依 靠 自 身 经 营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偿 付 本 期 债 券 时, 发 行 人 将 通 过 充 分 调 动 自 用 资 金 变 现 各 类 资 产 银 行 借 款 等 渠 道 筹 集 还 本 付 息 资 金 二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保 证 了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偿 付 发 行 人 目 前 经 营 情 况 正 常,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1,128.69 万 元 48,221.84 万 元 和 42,719.91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286.73 万 元 9,889.45 万 元 和 9,856.29 万 元,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营 业 效 益 近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具 有 较 强 的 到 期 偿 债 能 力 未 来 几 年, 海 安 县 经 济 实 力 将 持 续 增 强 城 市 化 进 程 进 一 步 加 快, 土 地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力 度 将 不 断 加 大 老 坝 港 开 发 的 各 项 业 务 也 将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空 间, 届 时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收 入 及 利 润 也 将 增 加, 本 期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将 得 到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 二 ) 募 集 资 金 的 良 好 投 向 是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的 可 靠 保 障 本 期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房 屋 出 租 及 出 售 的 回 流 资 金 合 计 达 6.98 亿 元, 同 时 发 行 人 承 诺 该 项 目 的 收 益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保 障 债 券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项 目 收 益 测 算 表 38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债 券 存 续 期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合 计 项 目 收 入 0 0 21,929.46 36,202.43 3,886.37 3,886.37 3,886.37 69,791.00 ( 三 ) 充 实 的 可 变 现 资 产 和 较 强 的 融 资 能 力 为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提 供 保 证 发 行 人 可 变 现 资 产 充 实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计 733,684.00 m2,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7.12 亿 元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距 离 南 通 市 区 苏 州 市 上 海 市 均 在 150 公 里 以 内,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随 着 未 来 长 三 角 经 济 体 进 一 步 融 合,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升 值 空 间 较 大 必 要 时, 发 行 人 可 通 过 变 现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付 提 供 保 证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三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 四 ) 担 保 人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将 由 江 苏 省 信 用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根 据 担 保 人 与 老 坝 港 开 发 公 司 单 独 签 订 的 担 保 协 议 以 及 担 保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担 保 函, 届 时 如 果 出 现 由 于 发 行 人 自 身 因 素 而 导 致 本 期 债 券 不 能 按 期 兑 付, 担 保 人 应 主 动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将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和 其 他 应 支 付 的 费 用, 划 入 本 期 债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或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账 户, 用 于 保 障 债 券 投 资 者 相 关 合 法 权 益 ( 五 ) 海 安 县 政 府 雄 厚 的 经 济 实 力 及 对 发 行 人 的 强 力 支 持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是 海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39

限 公 司, 是 海 安 县 重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主 体,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是 海 安 县 政 府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策, 海 安 县 政 府 将 在 资 产 业 务 等 方 面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切 实 增 强 公 司 实 力 ( 六 ) 其 他 配 套 偿 债 措 施 为 维 护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老 坝 港 开 发 还 为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了 如 下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 1 公 司 将 在 监 管 银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和 偿 债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用 于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和 归 集 偿 债 资 金, 保 障 偿 债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管 理, 提 前 准 备 债 券 利 息 和 本 金, 存 放 于 偿 债 专 户, 偿 债 资 金 一 旦 划 入 偿 债 专 户, 仅 可 用 于 按 期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息 和 本 金, 以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的 还 本 付 息 2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调 度,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提 高 资 金 的 自 我 调 剂 能 力,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按 时 偿 还 创 造 条 件 3 公 司 若 出 现 未 能 按 约 定 或 者 未 能 按 期 偿 付 资 金 本 息, 将 采 取 暂 缓 重 大 投 资 变 现 优 良 资 产 等 措 施, 来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兑 付, 保 证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0

第 七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之 前, 应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及 发 行 人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一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风 险 与 对 策 ( 一 ) 利 率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受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具 有 波 动 性 由 于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结 构 且 期 限 较 长, 在 本 期 债 券 期 限 内, 不 排 除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的 可 能, 这 将 使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的 收 益 水 平 相 对 降 低 对 策 :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率 水 平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对 利 率 风 险 的 补 偿 本 期 债 券 拟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申 请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如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流 动 性 的 增 加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投 资 者 提 供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的 便 利 ( 二 ) 偿 付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如 果 受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等 不 可 控 因 素 影 响, 发 行 人 不 能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获 得 足 够 资 金,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对 策 : 发 行 人 将 加 强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的 正 常 运 作,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理 和 运 营 效 率, 严 格 控 制 成 本 支 出,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至 第 7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分 别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的 20%, 平 缓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还 款 现 金 流, 并 提 前 安 排 必 要 的 还 本 资 金, 以 保 证 发 41

行 人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或 核 准 事 宜 需 要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发 行 人 目 前 无 法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在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流 通,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会 在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有 活 跃 的 交 易,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债 券 转 让 和 临 时 性 变 现 时 出 现 困 难 对 策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就 本 期 债 券 向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的 申 请, 争 取 尽 快 获 得 批 准 另 外, 随 着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企 业 债 券 交 易 和 流 通 的 条 件 也 会 随 之 改 善, 未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将 会 有 所 降 低 ( 四 ) 合 规 使 用 债 券 资 金 的 相 关 风 险 风 险 :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若 发 行 人 挪 用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其 他 项 目 将 会 产 生 合 规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风 险 对 策 :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了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监 管 机 制 为 确 保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保 持 一 致,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行 鼓 楼 支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及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明 确 发 行 人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行 鼓 楼 支 行 设 立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专 项 账 户, 专 门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接 收 存 储 及 划 转,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款 专 用 对 于 不 符 合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用 款 申 请,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行 鼓 42

楼 支 行 有 权 否 决 二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与 对 策 ( 一 ) 产 业 政 策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会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调 整 发 行 人 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主 营 业 务,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影 响 较 大, 未 来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变 动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活 动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对 策 : 作 为 海 安 县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经 营 主 体 之 一,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保 持 与 海 安 县 政 府 的 密 切 联 系, 注 重 政 策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分 析 研 究, 及 时 了 解 和 判 断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的 运 营 策 略 做 出 正 确 的 调 整, 确 保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 二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业 务 的 投 资 规 模 及 收 益 水 平 受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和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较 大, 本 期 债 券 期 限 较 长, 如 果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政 府 对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力 度 下 降, 将 可 能 造 成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萎 缩, 经 营 效 益 下 降, 现 金 流 量 减 少, 从 而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兑 付 对 策 : 发 行 人 将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经 营 业 绩,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持 续 投 入,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将 逐 渐 增 强, 从 而 抵 御 经 济 周 期 性 波 动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和 盈 利 的 不 利 影 响 另 外, 作 为 地 区 核 心 的 国 有 企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低 谷 时, 地 方 政 府 会 加 大 对 公 司 的 支 持 力 度, 以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这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抵 御 经 济 周 期 43

带 来 的 风 险 三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的 风 险 与 对 策 ( 一 )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由 于 建 设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原 因, 发 行 人 负 责 的 工 程 可 能 存 在 未 能 严 格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施 工 随 意 改 变 项 目 计 划 或 改 变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的 现 象, 从 而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不 能 满 足 原 定 要 求 或 达 到 原 定 标 准, 带 来 潜 在 的 违 约 风 险, 可 能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 对 策 : 发 行 人 在 施 工 建 设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经 验, 将 严 格 选 择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工 程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项 目 业 主 的 相 关 规 划 或 标 准,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符 合 发 行 人 与 项 目 业 主 的 相 关 约 定 ( 二 )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发 行 人 从 事 海 安 县 众 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在 企 业 管 理 上 存 在 一 定 的 难 度 这 要 求 发 行 人 不 断 地 提 高 经 营 决 策 水 平, 增 强 财 务 管 理 及 资 本 运 作 方 面 的 能 力, 对 潜 在 生 产 经 营 风 险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否 则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未 来 发 展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对 策 : 为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发 行 人 将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并 建 立 融 资 风 险 预 警 应 急 机 制, 控 制 债 务 风 险,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 此 外,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加 强 团 队 建 设, 通 过 公 开 招 聘 等 方 式 招 揽 专 业 人 才,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和 运 营 水 平 ( 三 ) 持 续 融 资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业 务 的 资 金 需 求 量 大 投 资 回 收 期 较 长 目 44

前, 公 司 外 部 融 资 以 银 行 贷 款 为 主, 若 银 行 贷 款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融 资 条 件 发 生 不 利 于 发 行 人 的 较 大 变 化, 将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融 资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对 策 : 发 行 人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财 务 状 况 优 良, 资 产 质 量 较 好, 拥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声 誉, 地 方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为 发 行 人 的 融 资 活 动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 另 一 方 面, 发 行 人 与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保 持 着 密 切 的 业 务 合 作, 资 信 记 录 良 好, 这 将 有 助 于 发 行 人 保 持 持 续 的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未 来, 市 政 府 规 划 将 更 多 的 资 产 注 入 公 司,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其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有 助 于 保 持 较 强 的 融 资 能 力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与 对 策 风 险 :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向 江 苏 省 海 安 县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项 目, 该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建 设 期 较 长 如 果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出 现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涨 遇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政 府 政 策 利 率 政 策 改 变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的 困 难 或 状 况, 有 可 能 使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额 超 出 预 算 项 目 建 设 期 延 长, 导 致 项 目 成 本 提 高,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对 策 : 本 期 债 券 拟 投 向 项 目 的 设 计 和 建 设 均 由 技 术 实 力 强 经 验 丰 富 的 公 司 承 担, 关 键 工 程 经 过 反 复 论 证, 并 由 专 业 人 员 跟 踪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确 保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发 行 人 将 积 极 与 相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合 作, 使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数 据 达 到 预 期, 确 保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正 常 运 行,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项 目 的 市 场 运 营 风 险 ( 五 ) 发 行 人 对 政 府 补 助 依 赖 较 高 的 风 险 与 对 策 45

风 险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盈 利 对 政 府 补 助 存 在 较 高 的 依 赖 性, 如 果 政 府 大 幅 减 少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政 补 助, 将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存 在 一 定 的 影 响 对 策 : 发 行 人 作 为 海 安 县 范 围 内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和 投 融 资 主 体 之 一, 在 海 安 县 加 快 沿 海 开 发 的 背 景 下, 当 地 政 府 在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优 惠 等 方 面 持 续 给 予 发 行 人 支 持 同 时,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注 重 自 身 经 营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完 善,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自 身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未 来 将 逐 步 减 少 对 财 政 补 贴 的 依 赖 46

一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内 容 概 要 第 八 条 信 用 评 级 发 行 主 体 :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AA+ 发 行 规 模 :10 亿 元 担 保 方 式 : 保 证 担 保 担 保 主 体 : 江 苏 省 信 用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期 限 :7 年 ( 一 ) 基 本 观 点 中 诚 信 国 际 评 定 江 苏 老 坝 港 沿 海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老 坝 港 公 司 或 公 司 )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中 诚 信 国 际 肯 定 了 海 安 县 较 好 的 区 域 经 济 和 财 政 实 力 有 力 的 政 府 支 持 等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积 极 作 用 ; 同 时, 中 诚 信 国 际 也 关 注 到 公 司 收 入 来 源 单 一, 对 财 政 资 金 依 赖 性 较 高 未 来 投 资 压 力 较 大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招 商 情 况 对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的 影 响 等 对 公 司 未 来 整 体 信 用 状 况 的 影 响 ( 二 ) 优 势 1 较 好 的 区 域 经 济 和 财 政 实 力 近 年 来 海 安 县 经 济 实 力 和 财 政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2014 年, 海 安 县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GDP)624.1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00%; 完 成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54.1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00% 47

2 有 力 的 政 府 支 持 作 为 海 安 县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范 围 内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和 投 融 资 主 体, 公 司 得 到 县 政 府 在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优 惠 等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持 ( 三 ) 关 注 1 收 入 来 源 单 一, 且 对 财 政 资 金 依 赖 性 较 高 2013~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总 收 入 全 部 来 自 于 代 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产 生 的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来 源 单 一, 且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政 府 的 财 政 资 金 和 回 购 进 度 2 未 来 投 资 压 力 较 大 公 司 后 续 的 建 设 重 点 为 滨 海 新 区 产 业 园 的 进 一 步 深 化 以 及 新 城 区 的 建 设, 面 临 较 大 的 资 本 支 出 压 力 3 老 坝 港 滨 海 新 区 招 商 情 况 对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的 影 响 公 司 作 为 滨 海 新 区 内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主 体, 同 时 负 责 承 担 园 区 内 的 招 商 引 资, 中 诚 信 国 际 将 对 园 区 未 来 招 商 情 况 以 及 对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的 影 响 保 持 关 注 二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要 求 和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在 本 期 集 合 债 存 续 期 ( 本 期 集 合 债 发 行 日 至 约 定 的 本 息 偿 付 日 ) 内,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对 其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持 续 关 注 本 期 集 合 债 各 参 与 方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各 参 与 方 的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48

的 重 大 事 件 各 参 与 方 履 行 约 定 义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关 注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反 映 本 期 集 合 债 的 信 用 状 况 三 发 行 人 获 得 的 主 要 贷 款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获 得 的 主 要 银 行 的 授 信 额 度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授 信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已 使 用 额 度 未 使 用 额 度 1 农 发 行 海 安 支 行 20,000.00 11,000.00 9,000.00 2 平 安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5,000.00 5,000.00 0.00 3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7,000.00 7,000.00 0.00 4 恒 丰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7,500.00 7,500.00 0.00 5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海 安 支 行 14,200.00 14,200.00 0.00 合 计 53,700.00 44,700.00 9,000.00 发 行 人 获 得 授 信 金 额 总 计 53,700.00 万 元, 其 中 已 使 用 授 信 额 度 44,700.00 万 元 四 发 行 人 信 用 记 录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不 存 在 违 约 及 债 务 违 约 的 情 况 49

附 表 一 :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 - - 货 币 资 金 315,937,804.68 58,293,132.38 223,842,609.7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 账 款 462,589,625.10 628,442,632.20 459,119,639.04 预 付 款 项 45,641,063.61 62,861,833.62 15,647,990.00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632,343,575.13 380,486,436.85 208,746,551.39 存 货 4,057,928,869.71 2,395,890,857.83 1,514,937,820.9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514,440,938.23 3,525,974,892.89 2,422,294,611.12 非 流 动 资 产 :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9,001,003.14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111,045,002.87 113,666,835.34 115,328,753.25 在 建 工 程 - - - 工 程 物 资 -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 -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411,141.84 1,826,459.11 1,135,023.6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62,457,147.85 115,493,294.45 116,463,776.94 资 产 总 计 5,676,898,086.08 3,641,468,187.34 2,538,758,388.06 50

流 动 负 债 : - - - 短 期 借 款 120,000,000.00 75,000,000.00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150,00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746,852,489.08 508,072,490.55 387,450,000.00 预 收 款 项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应 交 税 费 78,502,078.28 64,197,020.95 37,858,725.33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366,333,769.56 40,704,384.43 148,097,580.2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61,688,336.92 687,973,895.93 573,406,305.56 非 流 动 负 债 : - - - 长 期 借 款 327,000,000.00 302,600,000.00 150,000,000.00 应 付 债 券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7,000,000.00 302,600,000.00 150,000,000.00 负 债 合 计 1,788,688,336.92 990,573,895.93 723,406,305.56 所 有 者 权 益 - - - 实 收 资 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3,291,210,262.00 2,152,457,702.00 1,415,810,000.00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盈 余 公 积 39,811,931.35 29,918,310.85 19,954,560.06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