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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99)029.802 GPN:1009902665 ISBN:978-986-02-4417-5 人 力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第 14 輯 本 書 係 彙 編 研 究 者 個 人 觀 點,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編 著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編 者 序 人 力 規 劃 處 主 要 業 務 在 因 應 國 內 外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辦 理 與 國 家 整 體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有 關 重 要 政 策 與 計 畫 之 研 析 規 劃 審 議 協 調 及 推 動 等 事 項 因 此, 本 處 向 來 積 極 鼓 勵 同 仁 針 對 人 口 人 力 預 測 教 育 培 訓 運 用 促 進 就 業 社 會 福 利 及 安 全 等 議 題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藉 由 對 相 關 人 力 議 題 之 深 入 探 討, 使 同 仁 更 能 掌 握 問 題 的 核 心 與 影 響 層 面, 規 劃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能 更 具 整 體 性 周 延 性 及 前 瞻 性 本 輯 為 人 力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第 14 輯, 涵 蓋 之 研 究 議 題 共 11 篇 在 人 口 規 劃 方 面, 包 括 : 影 響 我 國 人 口 變 動 因 素 之 探 討 人 口 結 構 對 勞 參 率 之 影 響, 以 及 女 性 勞 參 率 與 生 育 率 之 關 聯 等 3 篇 在 人 力 運 用 方 面, 包 括 : 參 加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對 勞 動 市 場 影 響 之 分 析 促 進 就 業 政 策 對 原 住 民 就 業 之 評 估, 以 及 就 業 風 險 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之 挑 戰 等 3 篇 另 有 5 篇 係 針 對 人 力 培 訓 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方 面 之 探 討, 包 括 : 對 創 意 經 濟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高 齡 化 社 會 家 庭 照 顧 支 持 體 系 建 構 長 照 需 求 規 劃 制 度 與 策 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政 策 成 效, 以 及 公 部 門 退 休 制 度 改 革 等 專 題 所 收 錄 的 內 容 均 為 同 仁 近 年 來 利 用 公 忙 之 餘, 對 相 關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的 成 果 本 輯 的 出 版, 除 展 現 同 仁 認 真 研 究 的 成 果 外, 亦 期 望 能 藉 由 與 關 心 此 領 域 議 題 之 各 界 人 士 分 享, 帶 動 產 官 學 研 對 人 力 資 源 領 域 更 深 入 之 探 討 與 迴 響, 達 到 拋 磚 引 玉 之 效, 進 而 使 日 後 政 府 部 門 對 相 關 政 策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更 妥 適 與 周 延 本 刊 物 的 發 行 特 別 要 感 謝 本 會 長 官 與 各 界 多 年 來 對 本 處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以 及 本 處 編 輯 委 員 群 的 悉 心 審 閱, 惟 各 篇 內 容 難 免 有 疏 漏 之 處, 尚 祈 各 方 學 者 專 家 與 社 會 賢 達 不 吝 指 正, 使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究 日 趨 蓬 勃 與 遠 瞻 人 力 規 劃 處 處 長 陳 世 璋 謹 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目 錄 影 響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因 素 之 分 析 樓 玉 梅 趙 偉 慈 范 瑟 珍 1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對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影 響 分 析 王 玲 樓 玉 梅 范 瑟 珍 趙 偉 慈 17 女 性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與 生 育 率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樓 玉 梅 45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之 評 估 - 以 勞 工 公 教 保 險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為 例 王 明 聖 65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參 加 者 勞 動 市 場 參 與 分 析 許 雲 翔 79 促 進 就 業 政 策 對 原 住 民 後 續 就 業 表 現 之 評 估 以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為 例 許 曉 旻 99 就 業 新 風 險 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之 挑 戰 - 台 灣 經 驗 初 探 曹 毓 珊 123 創 意 經 濟 人 才 培 育 扎 根 策 略 蔡 玫 君 149 高 齡 化 社 會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體 系 之 探 討 謝 佳 宜 165 因 應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規 劃 我 國 志 願 服 務 制 度 與 環 境 建 構 策 略 之 研 究 林 青 璇 177 從 各 國 公 部 門 退 休 制 度 改 革 趨 勢 來 看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之 改 革 王 明 聖 201

影 響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因 素 之 分 析 * 樓 玉 梅 趙 偉 慈 范 瑟 珍 壹 緒 論 貳 結 婚 年 齡 延 後 及 意 願 低 落 參 生 育 年 齡 延 後 及 意 願 降 低 肆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伍 淨 遷 徙 人 數 增 加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壹 緒 論 人 口 是 國 家 構 成 基 本 要 素 之 一, 人 口 組 成 之 結 構 及 態 樣, 將 會 影 響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及 經 社 資 源 之 運 用 方 式, 因 此, 觀 測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及 時 研 判 可 能 衍 生 之 問 題, 適 時 調 整 攸 關 國 家 發 展 之 各 項 政 策 及 制 度, 以 維 持 國 家 穩 定 及 競 爭 力, 是 政 府 應 重 視 之 課 題 人 口 數 量 之 多 寡 及 人 口 結 構 之 變 化 不 外 乎 受 到 出 生 死 亡 及 遷 徙 人 口 之 影 響 近 年 來, 由 於 時 代 潮 流 變 化 及 生 理 因 素 使 得 婦 女 生 育 行 為 改 變, 全 球 化 使 得 移 動 人 口 增 加, 再 加 上 人 口 壽 命 之 延 長 極 限, 皆 讓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更 為 複 雜, 但 另 一 方 面 而 言, 亦 更 顯 重 要 故 此, 本 文 將 藉 由 時 間 序 列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針 對 婚 姻 生 育 預 期 壽 命 及 國 際 遷 徙 等 因 素, 探 討 各 項 因 素 之 發 展 趨 勢 及 對 人 口 之 影 響, 並 進 一 步 與 其 他 國 家 比 較, 期 能 作 為 研 擬 人 口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貳 結 婚 年 齡 延 後 及 意 願 低 落 目 前 我 國 的 生 育 規 範 或 傳 統 普 遍 觀 念 仍 存 有 婚 姻 內 生 育 的 正 當 性, 所 以 大 部 分 婦 女 的 的 生 命 歷 程 安 排, 仍 多 以 先 結 婚 再 生 育 為 主 惟 由 於 婦 女 教 育 程 度 提 昇,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機 會 增 加, 使 得 晚 婚 不 婚, 甚 至 離 婚 等 事 件 較 過 去 普 遍 在 探 討 生 育 行 為 前, 本 文 首 先 探 討 婚 姻 行 為 之 變 化 一 婦 女 婚 姻 現 況 及 兩 性 有 偶 率 觀 察 表 1 近 年 來 婦 女 初 婚 現 況 及 有 偶 率 可 知, 臺 灣 地 區 婦 女 80 年 初 婚 年 齡 為 26.0 歲, 雖 於 86 年 一 度 快 速 延 後 至 28.1 歲, 但 自 90 年 降 至 26.4 歲 後, 近 10 年 延 後 至 96 年 的 28.1 歲,15 至 39 歲 婦 女 初 婚 人 數 除 91 年 略 增 * 樓 玉 梅 趙 偉 慈 范 瑟 珍 為 本 處 專 員 - 1 -

加 外, 則 從 80 年 的 15 萬 人 降 至 96 年 的 11.2 萬 人 ; 若 進 一 步 分 析 15 至 39 歲 婦 女 有 偶 率, 各 年 齡 組 有 偶 率 自 80 年 以 來 皆 呈 下 降 趨 勢,15 至 24 歲 年 齡 組 更 因 教 育 擴 張 急 速 下 降, 由 此 發 展 趨 勢 可 知, 教 育 快 速 擴 張 婦 女 經 濟 獨 立 及 社 會 價 值 觀 念 的 改 變, 預 期 未 來 婦 女 初 婚 年 齡 將 繼 續 延 後 人 數 及 有 偶 率 亦 呈 下 降 趨 勢, 若 此 現 象 持 續 發 展, 恐 導 致 婦 女 有 效 生 育 期 間 將 更 為 縮 短, 嚴 重 影 響 生 育 率 之 提 升 年 別 婦 女 平 均 初 婚 年 齡 ( 歲 ) 表 1 臺 灣 地 區 婦 女 初 婚 年 齡 初 婚 人 數 及 有 偶 率 15-39 歲 婦 女 初 婚 人 數 ( 千 人 ) 婦 女 有 偶 率 (%)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80 26.0 150 2.4 24.5 65.1 82.8 86.1 86 28.1 146 2.1 19.1 56.0 77.7 82.6 90 26.4 146 1.5 13.9 47.0 72.0 79.1 91 26.9 149 1.3 12.5 44.1 70.3 78.0 92 27.3 146 1.1 11.3 41.5 68.5 76.8 93 26.9 111 0.9 10.0 38.3 66.5 75.5 94 27.4 123 0.7 8.3 34.5 63.4 73.3 95 27.8 122 0.6 8.0 33.4 62.2 72.6 96 28.1 112 0.5 7.4 31.4 60.2 71.2 說 明 : 本 表 數 據 為 按 發 生 日 期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由 表 2 進 一 步 觀 察 國 際 間 兩 性 有 偶 率 資 料 可 知, 表 列 各 國 男 性 有 偶 率 以 日 本 61.8% 最 高, 瑞 典 42.6% 最 低, 臺 灣 男 性 雖 較 北 歐 國 家 挪 威 瑞 典 為 高 且 與 歐 美 各 國 相 當 然 若 與 亞 洲 國 家 日 韓 整 體 皆 超 過 60% 有 偶 率 相 比 則 為 低, 若 進 一 步 觀 察 5 歲 年 齡 組 可 知, 臺 灣 各 年 齡 組 有 偶 率 皆 低 於 南 韓, 尤 其 是 30 至 34 歲 及 35 至 39 歲 年 齡 組 差 距 20% 以 上 ; 另 在 34 歲 以 下 及 65 歲 以 上 年 齡 組 低 於 日 本, 特 別 是 25 至 29 歲 年 齡 組 低 於 7% 差 距 較 大 女 性 有 偶 率 亦 以 南 韓 60% 最 高, 瑞 典 41.3% 最 低, 臺 灣 女 性 有 偶 率 亦 高 於 北 歐 國 家 且 與 歐 美 相 當, 然 相 較 於 日 韓 則 為 低, 除 65 歲 以 上 年 齡 組 高 於 日 韓 外, 其 餘 年 齡 組 有 偶 率 皆 較 為 低, 臺 灣 與 日 本 各 年 齡 組 差 距 雖 小, 但 若 與 南 韓 相 較,25 至 39 歲 年 齡 組 差 距 皆 達 20% 以 上 - 2 -

1 表 2 主 要 國 家 15 歲 以 上 兩 性 有 偶 率 2 單 位 :% 年 齡 別 臺 灣 南 韓 日 本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法 國 荷 蘭 挪 威 瑞 典 (2007) (2000) (2005) (2000) (2001) (2001) (1999) (2002) (2001) (2003) 男 性 總 計 54.0 61.3 61.8 54.7 3 55.3 53.2 53.3 54.9 49.3 42.6 15~19 歲 0.1 0.3 0.3 0.9 4 0.4 0.3 0.2 0.1 0.1 0.1 20~24 歲 2.4 2.4 6.2 13.8 4.5 4.8 2.2 3.4 3.3 2.2 25~29 歲 17.0 28.5 27.4 40.4 24.3 26.7 19.3 19.6 17.6 11.1 30~34 歲 47.3 70.6 50.6 57.2 49.0 49.5 45.7 45.1 38.9 28.7 35~39 歲 66.8 86.5 65.1 62.0 59.8 58.9 61.7 52.4 40.9 65.9 40~44 歲 74.5 90.5 72.4 68.6 65.5 67.1 68.9 60.8 47.5 45~49 歲 78.6 92.0 76.7 72.4 69.7 72.7 73.2 66.5 52.8 71.9 50~54 歲 81.8 92.7 78.9 75.6 73.3 76.9 77.0 71.1 58.0 55~59 歲 84.6 93.1 82.3 75.9 77.7 75.9 79.8 80.3 74.3 62.6 60~64 歲 86.1 92.8 85.6 77.4 78.4 78.1 80.6 80.9 75.5 66.5 65 歲 以 上 77.0 85.4 83.4 71.1 70.4 74.5 76.0 75.1 70.1 65.1 女 性 總 計 52.8 60.0 57.6 51.9 3 51.5 50.8 48.8 52.9 47.5 41.3 15~19 歲 0.5 0.7 0.8 2.7 4 1.2 0.7 0.5 0.7 0.4 0.5 20~24 歲 7.4 10.7 10.4 24.3 10.9 10.9 6.6 10.6 8.6 6.4 25~29 歲 31.4 59.2 38.2 52.0 36.0 39.5 32.1 34.9 29.9 20.2 30~34 歲 60.2 86.9 62.8 64.9 56.8 58.7 54.5 58.1 50.8 39.4 35~39 歲 71.2 90.7 73.8 65.9 65.1 63.8 68.7 59.9 47.9 68.9 40~44 歲 74.6 88.9 78.7 70.3 67.8 68.8 72.4 65.4 52.8 45~49 歲 75.6 86.1 81.5 72.8 69.2 71.0 74.3 69.0 56.7 68.5 50~54 歲 75.3 81.5 81.8 74.7 70.1 72.5 75.6 71.2 60.2 55~59 歲 73.5 74.2 80.1 66.5 74.1 69.6 72.5 75.5 71.1 62.4 60~64 歲 70.8 64.2 77.0 63.1 69.7 67.9 69.8 71.4 68.3 62.2 65 歲 以 上 48.7 31.3 47.9 37.8 40.1 43.0 41.9 41.5 39.1 39.9 註 :1. 係 以 96 年 中 15 歲 以 上 5 歲 年 齡 組 有 偶 人 數, 除 以 該 組 年 中 人 口 數 計 算 而 得 2. 係 指 15 歲 以 上, 包 含 資 料 不 詳 者 ; 有 偶 率 包 含 結 婚 及 分 居 者 3. 係 指 16 歲 以 上 4. 係 指 16~19 歲 年 齡 組 資 料 來 源 :1. 聯 合 國, 人 口 年 報 (UN, Demographic Yearbook) 2. 日 本 總 務 省 統 計 局, 國 勢 調 查 報 告 3.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二 結 ( 離 ) 婚 對 數 及 結 ( 離 ) 婚 率 觀 察 圖 1 近 年 來 臺 灣 地 區 結 婚 及 離 婚 對 數,91 年 前 結 婚 對 數 每 年 約 維 持 在 16.5 萬 對 數 以 上,93 年 當 年 驟 降 至 12.9 萬 對 之 後 雖 又 上 升, 然 每 年 約 為 - 3 -

維 持 在 13 至 14 萬 對 左 右 ; 離 婚 對 數 則 從 80 年 2.8 萬 對 攀 升 至 90 年 5.6 萬 對, 自 91 年 起, 每 年 約 維 持 在 6 萬 對 以 上,96 年 雖 降 至 5.8 萬 對, 就 觀 察 期 間 看 來, 由 於 個 人 主 義 持 續 盛 行 女 性 經 濟 獨 立 自 主 等 因 素 影 響 下, 國 人 結 婚 對 數 減 少 及 離 婚 對 數 增 加 將 是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的 常 態 趨 勢, 進 而 造 成 少 子 化 情 勢 持 續 擴 大 因 此 鼓 勵 婚 育,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環 境,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政 府 應 思 考 如 何 提 升 適 婚 年 齡 青 年 結 婚 意 願, 學 習 如 何 在 婚 姻 制 度 裏 相 互 包 容 和 支 持, 藉 以 發 展 可 長 可 久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關 係 對 數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結 婚 對 數 離 婚 對 數 80 86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 圖 1 臺 灣 地 區 結 婚 及 離 婚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進 一 步 觀 察 國 際 間 離 婚 率 及 結 婚 率, 表 3 所 列 各 國 以 越 南 結 婚 率 12.1% 最 高, 保 加 利 亞 3.9% 最 低, 離 婚 率 則 以 俄 羅 斯 4.42% 最 高, 越 南 0.5% 最 低 ; 其 中 越 南 是 表 列 國 家 中 結 婚 率 最 高, 同 時 也 是 離 婚 率 最 低 的 國 家 以 臺 灣 5.8% 結 婚 率 及 2.55% 離 婚 率 與 表 列 國 家 相 較, 皆 低 於 北 歐 丹 麥, 美 洲 地 區 的 美 國 波 多 黎 各, 亞 洲 地 區 的 越 南 南 韓, 東 歐 俄 羅 斯 等 ; 整 體 而 言, 高 結 婚 率 的 國 家 通 常 伴 隨 著 高 離 婚 率, 臺 灣 在 表 列 國 家 中, 離 婚 率 和 結 婚 率 都 算 排 序 前 段 的 國 家, 若 與 鄰 近 國 家 相 比, 日 本 和 新 加 坡 的 結 婚 率 與 臺 灣 相 近, 離 婚 率 卻 較 臺 灣 為 低 - 4 -

表 3 主 要 國 家 結 婚 率 及 離 婚 率 單 位 : 國 別 年 別 結 婚 率 離 婚 率 國 別 年 別 結 婚 率 離 婚 率 越 南 2002 12.1 0.50 捷 克 2004 5.0 3.24 伊 朗 2004 8.9 0.94 波 蘭 2004 5.0 1.48 美 國 2005 7.5 3.60 西 班 牙 2004 5.0 3 0.75 丹 1 麥 2004 7.0 2.92 挪 威 2004 4.9 2.41 俄 羅 斯 2004 6.8 4.42 德 國 2004 4.8 2.59 中 國 2004 6.7 1.28 瑞 典 2004 4.8 2.24 波 多 黎 各 2003 6.5 3.67 加 拿 大 2002 4.7 3 2.24 南 韓 2004 6.5 2.90 奧 地 利 2004 4.7 2.40 羅 馬 尼 亞 2003 6.2 1.52 葡 萄 牙 2004 4.7 2.22 以 色 列 2002 6.0 1.67 希 臘 2004 4.6 4 0.87 臺 2 灣 2007 5.8 2.55 古 巴 2004 4.5 3.17 日 本 2006 5.8 2.04 荷 蘭 2004 4.5 1.91 墨 西 哥 2003 5.6 0.62 法 國 2004 4.3 3 2.09 芬 蘭 2004 5.6 2.53 匈 牙 利 2004 4.3 2.44 澳 洲 2003 5.4 2.67 義 大 利 2004 4.3 3 0.73 瑞 士 2004 5.3 2.43 比 利 時 2004 4.2 3 3.02 新 加 坡 2004 5.2 0.78 烏 拉 圭 2004 4.0 4.33 冰 島 2003 5.1 1.84 保 加 利 亞 2003 3.9 1.53 英 國 2003 5.1 2.80 說 明 : 本 表 以 結 婚 率 自 高 而 低 排 列 註 :1. 不 包 含 法 羅 群 島 (Faeroe Islands) 及 格 陵 蘭 島 (Greenland) 2.2007 年 粗 結 婚 率 及 粗 離 婚 率 資 料 3.2003 年 資 料 4.2001 年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1. 聯 合 國, 人 口 年 報 (UN, Demographic Yearbook) 2. 美 國 衛 生 及 人 權 服 務 部, 全 國 生 命 統 計 報 告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Report) 3. 日 本 厚 生 勞 動 省 統 計 處, 人 口 動 態 統 計 4.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參 生 育 年 齡 延 後 及 意 願 降 低 影 響 人 口 數 量 最 基 本 之 因 素 就 是 出 生 數 早 期 我 國 因 人 口 成 長 太 快 (50~70 年 代, 人 口 增 加 率 超 過 17 ), 故 政 府 於 53 年 推 行 家 庭 計 畫, 提 出 一 個 孩 子 不 嫌 少, 兩 個 孩 子 恰 恰 好 之 口 號 後,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率 明 顯 下 降 然 而, 近 年 來 由 於 生 育 年 齡 延 後 及 生 育 意 願 降 低, 使 得 人 口 高 齡 化 速 度 加 快, 雖 然 政 府 於 81 年 已 將 人 口 政 策 方 向 由 緩 和 人 口 成 長 轉 為 維 持 人 口 合 理 成 長, 並 提 出 相 關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但 生 育 率 仍 持 續 下 降 - 5 -

由 於 粗 出 生 率 ( 出 生 數 除 以 年 中 人 口 ) 會 受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的 影 響, 育 齡 年 齡 人 口 所 占 比 率 愈 低, 其 數 值 將 愈 低, 故 無 法 真 正 反 映 人 口 成 長 之 變 動 因 素, 因 此 一 般 通 常 以 總 生 育 率 來 衡 量 一 國 生 育 水 準 一 總 生 育 率 及 育 齡 婦 女 生 育 率 觀 察 表 4 近 年 來 婦 女 總 生 育 率 可 知, 自 80 年 的 1.720 人 上 升 至 86 年 的 1.765 人 後 開 始 下 降,90 年 後 則 皆 低 於 1.4 人, 近 3 年 總 生 育 率 僅 維 持 在 1.1 人 左 右 ; 由 於 高 等 教 育 繼 續 擴 張, 社 會 價 值 觀 念 改 變, 遲 婚 睌 育 已 是 社 會 發 展 常 態, 臺 灣 儼 然 已 成 為 一 胎 化 國 家 此 外, 由 於 初 婚 年 齡 延 後,96 年 15 至 29 歲 年 齡 組 育 齡 婦 女 每 千 人 生 育 數, 皆 較 10 年 前 減 少 一 半 以 上,30 至 34 歲 年 齡 組 生 育 率 則 在 86 年 達 到 高 峰 後 下 降,95 年 後 則 開 始 緩 慢 上 升, 後 續 生 育 率 是 否 為 上 升 趨 勢 仍 需 長 時 間 觀 察,35 至 44 歲 年 齡 組 育 齡 婦 女 生 育 率 則 變 動 不 大, 由 觀 察 期 資 料 可 知, 臺 灣 地 區 育 齡 婦 女 年 齡 明 顯 已 是 延 後 趨 勢 表 4 臺 灣 地 區 總 生 育 率 及 育 齡 婦 女 生 育 率 年 別 總 生 育 率 年 齡 別 生 育 率 ( 人 ) ( 人 )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80 1.720 0.017 0.092 0.149 0.068 0.016 0.002 86 1.765 0.015 0.080 0.146 0.087 0.022 0.003 90 1.395 0.013 0.061 0.106 0.075 0.021 0.003 91 1.335 0.013 0.057 0.101 0.073 0.020 0.003 92 1.230 0.011 0.052 0.092 0.068 0.020 0.003 93 1.180 0.010 0.049 0.086 0.068 0.020 0.003 94 1.110 0.008 0.044 0.079 0.067 0.021 0.003 95 1.115 0.007 0.041 0.078 0.071 0.023 0.003 96 1.110 0.006 0.037 0.076 0.074 0.024 0.003 說 明 : 本 表 數 據 為 按 發 生 日 期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進 一 步 觀 察 圖 2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與 臺 灣 地 區 總 生 育 率 發 展 趨 勢, 我 國 於 1970 年 總 生 育 率 僅 低 於 南 韓, 同 時 期 日 本 生 育 率 則 為 最 低 ; 惟 幾 年 來 我 國 與 南 韓 生 育 率 下 降 速 度 高 於 其 他 各 國,2006 年, 我 國 總 生 育 率 已 降 為 1.12 人, 僅 高 於 香 港 而 較 低 於 其 他 國 家, 總 生 育 率 的 快 速 下 降 實 為 未 來 人 口 發 展 之 警 訊 - 6 -

總 生 育 率 ( 人 ) 5 4 3 2 2006 年 總 生 育 率 日 本 1.32 新 加 坡 1.26 南 韓 1.13 臺 灣 1.12 1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6 年 圖 2 臺 灣 與 鄰 近 國 家 總 生 育 率 趨 勢 香 港 0.98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網 站 內 政 國 際 指 標 資 料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二 初 胎 生 育 年 齡 生 育 胎 次 及 嬰 兒 性 比 例 觀 察 臺 灣 育 齡 婦 女 第 一 胎 平 均 生 育 年 齡, 由 80 年 的 25.5 歲 上 升 至 96 年 的 28.5 歲, 約 較 15 年 前 延 後 3 歲,10 年 前 延 後 2 歲, 將 造 成 婦 女 生 育 期 間 的 縮 短 進 一 步 觀 察 出 生 嬰 兒 胎 次 可 知,15 年 來 生 育 一 胎 者 比 例 由 80 年 的 42.2% 提 高 到 96 年 的 52.8%, 意 味 超 過 半 數 正 值 養 兒 育 女 時 期 的 夫 妻 僅 願 意 生 養 獨 生 子 女, 生 育 第 二 胎 者 變 動 較 少, 多 維 持 在 36% 至 38% 之 間, 生 育 三 胎 以 上 者 比 例 則 從 21.3% 下 降 至 10.7% 由 於 現 階 段 願 意 生 第 二 胎 以 上 者 意 願 降 低, 未 來 總 生 育 率 將 呈 逐 年 遞 減 趨 勢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例 不 平 衡, 將 影 響 未 來 人 口 中 女 性 人 數, 因 此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例 亦 是 人 口 發 展 中 重 要 指 標 觀 察 臺 灣 近 年 來 該 項 比 例 可 知, 若 以 女 嬰 為 計 算 基 礎, 臺 灣 近 年 來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例 維 持 在 110 左 右, 男 嬰 個 數 平 均 約 多 女 嬰 一 成, 變 動 不 大, 臺 灣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例 可 視 為 隨 機 的 結 果 近 年 來 社 會 生 育 行 為 雖 朝 一 胎 化 趨 勢 發 展, 然 因 社 會 價 值 改 變, 另 民 法 第 1059 條 已 於 96 年 5 月 23 日 修 正 為 父 母 於 子 女 出 生 登 記 前, 應 以 書 面 約 定 子 女 從 父 姓 或 母 姓, 男 性 人 口 不 再 是 法 定 傳 宗 接 代 唯 一 代 表, 故 此 項 指 標 未 來 可 長 期 觀 察 有 無 明 顯 變 化 若 與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快 速 的 日 本 相 較, 日 本 第 一 胎 平 均 生 育 年 齡 1997 年 以 前 為 29 歲,2000 年 後 降 至 28 歲, 近 年 雖 變 動 不 大, 然 年 齡 仍 逐 年 呈 些 微 延 後 若 就 出 生 嬰 兒 胎 次 比 例 來 看, 日 本 僅 生 育 一 胎 的 比 例 在 2006 年 雖 達 49%, 然 仍 未 過 半, 第 二 胎 比 例 則 與 臺 灣 相 當, 維 持 在 36 至 38% 之 間 ; 值 得 注 意 是 第 三 胎 以 上 者, 日 本 比 例 雖 逐 年 下 降, 然 近 年 來 皆 維 持 在 14% 上 - 7 -

下, 平 均 高 於 臺 灣 3% 進 一 步 觀 察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例, 日 本 雖 為 重 男 輕 女 國 家 ( 如 天 皇 需 由 男 性 為 繼 承 者 ), 然 嬰 兒 性 比 例 皆 維 持 在 105, 男 嬰 出 生 數 約 多 女 嬰 5% 左 右, 比 臺 灣 更 趨 近 相 等 表 5 臺 灣 及 日 本 第 一 胎 生 育 年 齡 生 育 胎 次 及 嬰 兒 性 比 例 第 一 胎 平 均 出 生 嬰 兒 之 胎 次 (%) 出 生 嬰 兒 性 比 年 別 生 育 年 齡 ( 歲 ) 第 一 胎 者 第 二 胎 者 第 三 胎 以 上 者 例 ( 女 嬰 =100) 臺 灣 日 本 臺 灣 日 本 臺 灣 日 本 臺 灣 日 本 臺 灣 日 本 80 25.5 29.0 42.2 43.5 1 36.5 37.6 1 21.3 18.9 1 110.3 105.7 86 26.3 29.6 43.3 47.8 2 37.1 36.1 2 19.6 16.1 2 109.1 105.2 90 26.7 28.0 49.8 49.0 35.3 36.6 14.9 14.4 108.7 105.5 91 26.9 28.1 50.2 49.5 36.7 36.5 13.1 14.0 109.8 105.7 92 27.2 28.3 51.3 48.7 36.6 37.3 12.1 14.0 110.1 105.5 93 27.4 28.5 52.4 48.4 36.2 37.6 11.4 14.0 110.6 105.2 94 27.7 28.6 51.2 48.2 37.4 37.6 11.4 14.2 109.0 105.3 95 28.1 28.7 52.7 49.0 36.2 37.4 11.1 14.6 109.7 105.3 96 28.5-52.8-36.5-10.7-109.6 - 說 明 : 臺 灣 數 據 為 按 發 生 日 期 統 計 註 :1.1990 年 資 料 2.1995 年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2. 日 本 國 立 社 會 保 障 暨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2008 三 社 會 面 因 素 除 了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臺 灣 婦 女 之 生 育 年 齡 延 後 及 生 育 意 願 降 低, 此 外, 世 代 觀 念 及 社 會 價 值 觀 之 改 變 亦 會 影 響 婦 女 生 育 行 為, 且 產 生 的 影 響 層 面 為 長 期 性 的 ( 一 ) 子 女 價 值 式 微 隨 著 社 會 進 步 及 國 民 教 育 水 準 提 高, 國 人 已 逐 漸 擺 脫 多 子 多 福 及 養 兒 防 老 之 觀 念, 以 往 單 靠 男 子 賺 錢 養 家 之 傳 統 生 活 型 態, 亦 已 改 變 為 夫 妻 二 人 共 同 賺 錢 養 家 之 型 態 因 此, 就 業 婦 女 期 望 於 婚 後 仍 能 繼 續 工 作 之 比 例 增 加, 相 對 的, 養 育 子 女 之 機 會 成 本 亦 因 之 提 高, 故 對 國 民 之 生 育 意 願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再 加 以 傳 統 社 會 規 範 式 微, 離 婚 事 件 預 期 將 逐 年 增 加, 墮 胎 行 為 也 將 更 為 普 遍, 此 等 均 將 影 響 生 育 率 之 持 續 下 降 ( 二 ) 婦 女 教 育 提 昇,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隨 著 婦 女 教 育 水 準 的 提 高, 使 更 多 的 婦 女 從 事 高 薪 且 具 挑 戰 性 之 專 業 工 作, 女 性 之 經 濟 生 活 更 趨 獨 立, 強 調 個 人 發 展 之 色 彩 亦 將 更 形 濃 厚, 使 傳 統 - 8 -

作 為 社 會 教 育 重 心 之 家 庭 制 度, 因 而 喪 失 其 穩 定 及 持 續 價 值 此 外, 臺 灣 地 區 已 由 工 農 社 會 逐 漸 轉 型 為 工 商 社 會, 隨 著 新 興 服 務 業 及 部 分 工 時 工 作 機 會 逐 漸 擴 充, 適 合 婦 女 的 就 業 的 機 會 亦 隨 之 增 加, 女 性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提 升, 愈 來 愈 多 的 婦 女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婦 女 就 業 比 例 提 高, 可 導 致 小 家 庭 制 度 之 盛 行, 對 生 活 水 準 需 求 提 升, 因 此, 晚 婚 延 後 第 一 胎 及 降 低 生 育 子 女 數 之 傾 向 必 然 蔚 為 潮 流 ( 三 ) 人 口 膨 脹 與 環 境 惡 化 臺 灣 地 區 96 年 人 口 密 度 為 每 平 方 公 里 635 人, 較 86 年 每 平 方 公 里 增 加 33 人 如 此 人 口 密 度, 使 得 部 分 民 眾 擔 心 未 來 將 會 有 更 多 就 學 就 業 及 資 源 利 用 之 競 爭, 且 更 表 示 未 來 將 會 帶 來 更 嚴 重 之 環 境 污 染 及 沈 重 之 社 會 壓 力 因 此, 社 會 大 眾 基 於 維 持 良 好 生 活 品 質 之 立 場, 對 人 口 膨 脹 及 都 市 化 所 造 成 的 環 境 污 染, 憂 慮 自 將 加 重 肆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另 一 項 影 響 人 口 變 動 因 素 為 死 亡 人 數, 惟 由 於 粗 死 亡 率 與 粗 出 生 率 相 同, 會 受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的 影 響, 老 年 人 口 所 占 比 率 愈 高, 自 然 使 得 總 死 亡 人 數 上 漲, 粗 死 亡 率 也 就 隨 著 人 口 高 齡 化 而 節 節 上 漲, 因 此 本 文 以 死 亡 機 率 及 出 生 時 平 均 餘 命 ( 預 期 壽 命 ) 來 分 析 人 口 之 變 動 影 響 一 死 亡 機 率 觀 察 圖 3 近 20 年 兩 性 0 歲 及 65 歲 死 亡 機 率 可 知, 兩 性 0 歲 死 亡 機 率 皆 維 持 在 0.01 以 下, 其 中 男 性 死 亡 機 率 雖 高 於 女 性, 但 差 異 不 大 ; 兩 性 65 歲 死 亡 機 率 則 介 於 0.01 至 0.025 之 間, 除 82 年 男 性 死 亡 機 率 上 升 外, 兩 性 死 亡 機 率 皆 為 下 降 趨 勢, 其 中 女 性 約 在 0.01 至 0.0175 範 圍 變 動, 男 性 則 維 持 在 0.02 至 0.025 間, 其 中 男 性 歷 年 死 亡 機 率 約 高 於 女 性 0.01 經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由 於 醫 療 技 術 進 步 及 社 會 環 境 改 善, 高 齡 人 口 死 亡 機 率 逐 年 下 降, 也 因 此 使 得 臺 灣 地 區 預 期 壽 命 逐 年 增 加 - 9 -

0.030 0.025 0.020 0.015 0.010 0.005 0 75 80 85 90 95 年 圖 3 兩 性 0 歲 及 65 歲 死 亡 機 率 趨 勢 65 歲 男 性 65 歲 女 性 0 歲 男 性 0 歲 女 性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地 區 簡 易 生 命 表, 各 年 二 預 期 壽 命 觀 察 80 年 後 臺 灣 地 區 兩 性 平 均 餘 命, 如 表 6 所 示, 受 死 亡 機 率 影 響, 國 人 兩 性 壽 命 皆 朝 長 壽 化 發 展, 男 性 96 年 0 歲 平 均 餘 命 ( 即 預 期 壽 命 ) 為 75.1 歲, 較 10 年 前 約 延 長 2 歲, 女 性 96 年 0 歲 平 均 餘 命 則 為 81.9 歲, 較 10 年 前 延 長 3.3 歲, 較 男 性 約 延 長 1.3 歲, 兩 性 60 歲 70 歲 及 80 歲 平 均 餘 命 皆 是 延 後 趨 勢, 顯 示 國 人 預 期 壽 命 逐 年 增 加 進 一 步 觀 察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預 期 壽 命 ( 即 0 歲 平 均 餘 命 ), 如 表 7 所 示, 瑞 士 澳 洲 瑞 典 及 日 本 並 列 男 性 最 長 壽 的 前 四 個 國 家, 年 齡 皆 為 79 歲, 女 性 長 壽 國 則 由 日 本 86 歲 掄 冠, 與 位 居 第 二 的 瑞 士 澳 洲 法 國 義 大 利 及 西 班 牙 的 84 歲 尚 差 2 歲 各 國 間 兩 性 壽 命 差 異 最 大 為 俄 羅 斯, 相 差 13 歲 ; 最 小 為 中 國, 相 差 3 歲 臺 灣 兩 性 預 期 壽 命 差 距 則 為 7 歲, 於 表 列 各 國 中 差 距 屬 較 多 者 若 以 性 別 個 別 觀 察, 男 性 預 期 壽 命 為 第 18 名, 女 性 則 為 17 名, 由 主 要 國 家 預 期 壽 命 資 料 觀 察, 人 口 高 齡 化 發 展 已 成 未 來 國 際 趨 勢 - 10 -

表 6 臺 灣 地 區 兩 性 0 歲 及 60 歲 以 上 10 歲 年 齡 組 別 之 平 均 餘 命 年 別 男 性 平 均 餘 命 ( 年 ) 女 性 平 均 餘 命 ( 年 ) 0 歲 60 歲 70 歲 80 歲 0 歲 60 歲 70 歲 80 歲 80 71.83 18.36 11.49 6.41 77.14 20.79 13.10 7.29 86 72.97 19.49 12.82 7.63 78.61 22.11 14.29 8.19 90 74.07 20.09 13.37 8.14 79.92 23.15 15.21 8.84 91 74.58 20.37 13.58 8.30 80.24 23.33 15.35 8.95 92 74.77 20.47 13.65 8.33 80.33 23.38 15.40 8.98 93 74.68 20.52 13.64 8.35 80.75 23.78 15.74 9.19 94 74.50 20.42 13.59 8.27 80.80 23.84 15.73 9.17 95 74.86 20.89 13.97 8.63 81.41 24.38 16.28 9.73 96 75.09 - - - 81.90 - - - 說 明 :95 年 修 正 生 命 表 編 算 方 法, 並 追 溯 修 正 至 85 年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各 年 表 7 主 要 國 家 2005 年 兩 性 預 期 壽 命 單 位 : 歲 國 別 男 性 女 性 國 別 男 性 女 性 瑞 士 79 84 荷 蘭 77 81 澳 洲 79 84 芬 蘭 76 82 瑞 典 79 83 德 國 76 82 日 本 79 86 臺 灣 * 75 82 義 大 利 78 84 南 韓 75 82 加 拿 大 78 83 葡 萄 牙 75 81 以 色 列 78 82 美 國 75 80 新 加 坡 78 82 古 巴 75 79 西 班 牙 77 84 墨 西 哥 72 77 法 國 77 84 波 蘭 71 79 希 臘 77 82 中 國 71 74 挪 威 77 82 匈 牙 利 69 77 奧 地 利 77 82 保 加 利 亞 69 76 英 國 77 81 俄 羅 斯 59 72 說 明 : 本 表 以 男 性 預 期 壽 命 自 高 而 低 排 列 註 :* 臺 灣 資 料 為 2007 年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96 年 2. 日 本 國 立 社 會 保 障 暨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2008-11 -

伍 淨 遷 徙 人 數 增 加 由 於 人 類 與 生 俱 來 的 移 動 性, 無 論 是 為 家 庭 工 作 社 會 經 濟 或 政 治 等 理 由, 人 口 遷 徙 一 直 在 歷 史 上 不 斷 地 上 演 影 響 跨 國 間 人 口 遷 徙 的 推 拉 因 素 複 雜, 然 而 近 年 在 全 球 化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使 愈 來 愈 多 的 人 基 於 各 種 理 由 離 鄉 背 景, 國 際 移 民 人 數 持 續 快 速 成 長, 尤 其 是 在 開 發 國 家 意 識 到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勞 動 人 口 將 出 現 短 缺 問 題 時, 國 際 移 民 相 關 政 策 議 題, 已 然 成 為 全 球 注 目 的 焦 點, 惟 各 國 基 於 不 同 國 情, 所 面 臨 移 民 問 題 各 異 由 於 我 國 尚 非 開 放 移 民 國 家, 人 口 遷 徙 態 樣 穩 定, 但 近 年 來 婚 姻 移 民 日 增, 使 過 去 對 我 國 人 口 數 量 上 原 本 可 被 忽 略 的 遷 徙 因 素, 但 現 在 其 重 要 性 則 不 容 忽 視 一 國 際 人 口 遷 徙 發 展 ( 一 ) 20 世 紀 前 半 期 兩 次 人 口 大 量 移 入 依 據 民 國 前 6 年 日 據 時 代 首 次 戶 口 調 查, 臺 灣 總 人 口 約 304 萬 人,1940 年 成 長 約 1 倍 達 587 萬 人, 其 中 日 本 人 約 30 萬 人 ( 占 總 人 口 5.32%), 為 20 世 紀 前 半 期 第 一 波 移 入 臺 灣 的 人 口, 惟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日 本 戰 敗 後, 來 台 日 人 即 大 批 返 日 臺 灣 光 復 後,37 年 總 人 口 約 680 萬 人,39 年 增 為 755 萬 人, 估 計 其 中 約 30 萬 人 為 政 府 遷 台 的 軍 隊 政 府 官 員 及 家 眷 等, 為 20 世 紀 前 半 期 第 二 波 移 入 臺 灣 的 人 口 嗣 後 將 近 40 年 的 時 間, 臺 灣 人 口 遷 移 一 直 呈 現 穩 定 狀 態, 而 決 定 臺 灣 人 口 數 量 及 結 構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出 生 及 死 亡 ( 二 ) 20 世 紀 後 半 期 人 口 移 動 便 捷 頻 繁 20 世 紀 後 半 期 影 響 臺 灣 人 口 國 際 遷 移 的 因 素, 不 管 是 移 出 或 移 入 人 口, 其 遷 移 動 機 都 是 在 為 自 身 的 福 祉 尋 找 更 多 的 經 濟 機 會, 移 出 者 多 半 屬 商 業 技 術 投 資 或 為 子 女 教 育 而 移 民 因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臺 灣 經 濟 性 非 以 長 期 居 留 為 目 的 的 移 入 人 口 增 加, 如 外 籍 勞 工 及 白 領 工 作 者 等 ; 近 10 年 則 在 我 國 相 較 於 東 南 亞 和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優 勢 及 社 會 需 求 下, 跨 國 及 兩 岸 婚 姻 增 加, 使 非 經 濟 性 且 以 長 期 居 留 為 目 的 婚 姻 移 民 日 增, 並 逐 漸 對 我 國 人 口 結 構 發 展 造 成 深 遠 影 響, 也 成 為 人 口 及 移 民 政 策 需 要 關 切 及 持 續 處 理 的 議 題 二 異 國 聯 姻 趨 勢 如 表 8 及 圖 4 所 示, 跨 國 及 兩 岸 婚 姻 因 我 國 經 濟 優 勢 及 社 會 需 求, 加 上 仲 介 的 興 起, 於 92 年 達 高 峰, 占 總 結 婚 登 記 對 數 31.86%, 即 每 3.1 對 結 婚 登 記 者 即 有 1 對 屬 之 其 中 兩 岸 婚 姻 則 於 92 年 達 高 峰 約 3 萬 5 千 對, 惟 非 屬 真 實 婚 姻 情 形 嚴 重, 於 政 府 93 年 實 施 面 談 制 度 防 杜 假 結 婚 後, 即 遽 減 為 1-12 -

萬 對 左 右,94 至 96 年 則 維 持 在 1 萬 4 千 對 左 右 ; 跨 國 婚 姻 於 89 年 達 到 高 峰 2 萬 1 千 對, 至 93 年 均 維 持 在 2 萬 對 左 右, 於 外 館 加 強 面 談 制 度 後,94 年 後 呈 下 降 趨 勢,96 年 已 不 到 1 萬 對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數 量 自 76 年 起 迄 96 年 底 止 累 計 約 39 萬 9 千 人, 其 中 外 籍 配 偶 約 13 萬 6 千 人, 大 陸 與 港 澳 配 偶 約 26 萬 2 千 人 表 8 異 國 聯 姻 統 計 結 婚 對 數 與 非 本 國 籍 者 年 別 總 登 計 數 與 本 國 籍 對 數 ( 對 ) 所 占 比 例 較 上 年 增 減 ( 對 ) 者 ( 對 ) 大 陸 港 澳 其 他 外 國 合 計 (%) 對 數 ( 對 ) 籍 籍 87 145,976 123,071 22,905 12,451 10,454 15.69-88 173,209 140,946 32,263 17,589 14,674 18.63 9,358 89 181,642 136,676 44,966 23,628 21,338 24.76 12,703 90 170,515 124,313 46,202 26,797 19,405 27.10 1,236 91 172,655 123,642 49,013 28,906 20,107 28.39 2,811 92 171,483 116,849 54,634 34,991 19,643 31.86 5,621 93 131,453 100,143 31,310 10,972 20,338 23.82-23,324 94 141,140 112,713 28,427 14,619 13,808 20.14-2,883 95 142,669 118,739 23,930 14,406 9,524 16.77-4,497 96 135,041 110,341 24,700 15,146 9,554 18.29 770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http://www.moi.gov.tw),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100 結 90 婚 對 80 數 70 國 籍 60 結 構 50 % 40 ( 30 ) 20 10 0 12.3 14.1 13.7 12.4 12.4 11.7 2.4 2.7 2.9 3.5 1.1 1.2 1.8 1.0 1.5 2.1 1.9 2.0 2.0 2.0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 占 總 對 數 比 6.4:1 5.4:1 4.0:1 3.7:1 3.5:1 3.1:1 4.2:1 5.0:1 6.0:1 5.5:1 圖 4 結 婚 對 數 及 國 籍 結 構 趨 勢 10.0 11.3 11.9 11.0 萬 對 1.5 1.4 1.5 1.4 1.0 1.0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http://www.moi.gov.tw),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本 國 籍 大 陸 港 澳 其 他 外 國 籍 - 13 -

三 新 移 民 之 子 趨 勢 如 表 9 及 圖 5 所 示, 新 生 嬰 兒 其 生 母 為 外 國 及 陸 港 澳 籍 者 於 91 年 達 3 萬 人 高 峰 後 逐 年 下 降, 至 96 年 已 降 為 2 萬 人, 所 占 比 例 於 92 年 達 13.37% 最 高, 即 約 每 7.5 名 新 生 兒 中 有 1 名 為 其 第 二 代, 至 96 年 轉 為 約 每 10 名 有 1 名 為 其 第 二 代, 隨 著 聯 外 婚 姻 遞 減 而 趨 緩 ; 且 自 95 年 新 生 兒 其 生 母 為 本 國 籍 者 增 加, 與 外 國 及 陸 港 澳 籍 者 呈 消 長 趨 勢, 其 中 外 國 籍 者 呈 減 勢, 陸 港 澳 籍 者 在 近 3 年 均 維 持 在 1 萬 名 左 右 表 9 嬰 兒 出 生 數 按 生 母 國 籍 分 嬰 兒 出 生 數 嬰 兒 出 生 數 較 上 年 變 動 年 本 國 籍 大 陸 港 澳 及 外 國 籍 生 母 合 計 別 生 母 人 數 ( 人 ) 占 比 例 人 數 ( 人 ) 增 減 率 (%) ( 人 ) ( 人 ) 合 計 陸 港 澳 外 國 (%) 本 國 籍 外 國 籍 本 國 籍 外 國 籍 87 271,450 257,546 13,904 - - 5.12 - - - - 88 283,661 266,505 17,156 - - 6.05 8,959 3,252 3.48 23.39 89 305,312 282,073 23,239 - - 7.61 15,568 6,083 5.84 35.46 90 260,354 232,608 27,746 - - 10.66-49,465 4,507-17.54 19.39 91 247,530 216,697 30,833 - - 12.46-15,911 3,087-6.84 11.13 92 227,070 196,722 30,348 - - 13.37-19,975-485 -9.22-1.57 93 216,419 187,753 28,666 11,206 17,460 13.25-8,969-1,682-4.56-5.54 94 205,854 179,345 26,509 10,022 16,487 12.88-8,408-2,157-4.48-7.52 95 204,459 180,556 23,903 10,423 13,480 11.69 1,211-2,606 0.68-9.83 96 204,414 183,509 20,905 10,117 10,788 10.23 2,953-2,998 1.64-12.54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http://www.moi.gov.tw),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100 嬰 兒 90 之 80 生 母 70 國 60 籍 50 結 構 40 30 % 20 10 外 國 籍 0 1.4 1.7 2.3 2.8 3.1 3.0 2.9 2.7 2.4 2.1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 占 總 出 生 比 19.5:1 16.5:1 13.1:1 9.4:1 8.0:1 7.5:1 7.5:1 7.8:1 8.6:1 9.8:1 ( ) 25.8 26.7 28.2 23.3 21.7 19.7 圖 5 嬰 兒 出 生 數 及 其 生 母 國 籍 結 構 趨 勢 18.8 17.9 18.1 18.4 萬 人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http://www.moi.gov.tw),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本 國 籍 - 14 -

四 國 際 比 較 觀 察 近 10 年 來 臺 灣 南 韓 及 日 本 聯 外 婚 姻 情 形 可 發 現, 臺 灣 聯 外 婚 姻 在 2003 年 不 論 對 數 及 所 占 國 內 總 結 婚 對 數 比 均 為 最 高 達 近 5 萬 5 千 對 (31.86%),2004 年 聯 外 婚 姻 對 數 在 政 府 積 極 防 杜 假 結 婚 後 開 始 下 降 為 約 3 萬 1 千 對 (23.82%), 低 於 日 本 的 近 4 萬 對 (5.48%) 及 南 韓 3 萬 5 千 對 (11.4%), 但 所 占 總 結 婚 對 數 比 仍 為 三 國 之 冠 ; 日 本 聯 外 婚 姻 對 數 及 比 例 均 呈 穩 定 小 幅 成 長 趨 勢 ; 南 韓 則 是 在 2003 年 開 始 無 論 在 對 數 及 占 國 內 總 婚 姻 對 數 比 均 大 幅 攀 升, 至 2005 年 已 較 我 國 多 約 1 萬 5 千 對 ( 詳 表 10 及 圖 6) 表 10 臺 灣 日 本 及 南 韓 近 10 年 聯 外 婚 姻 變 動 趨 勢 臺 灣 結 婚 對 數 日 本 結 婚 對 數 南 韓 結 婚 對 數 年 別 聯 外 婚 姻 聯 外 婚 姻 聯 外 婚 姻 總 計 總 計 總 計 對 數 占 % 對 數 占 % 對 數 占 % 1998 145,976 22,905 15.69 784,595 29,636 3.78 375,616 12,188 3.24 1999 173,209 32,263 18.63 762,028 31,900 4.19 362,673 10,570 2.91 2000 181,642 44,966 24.76 798,138 36,263 4.54 334,030 12,319 3.69 2001 170,515 46,202 27.10 799,999 39,727 4.97 320,063 15,234 4.76 2002 172,655 49,013 28.39 757,331 35,879 4.74 306,573 15,913 5.19 2003 171,483 54,634 31.86 740,191 36,039 4.87 304,932 25,658 8.41 2004 131,453 31,310 23.82 720,417 39,511 5.48 310,944 35,447 11.40 2005 141,140 28,427 20.14 714,265 41,481 5.81 317,066 43,121 13.60 2006 142,669 23,930 16.77 730,971 44,701 6.12 - - - 2007 135,041 24,700 18.29 719,822 40,272 5.59 - - -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http://www.moi.gov.tw),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2. 日 本 厚 生 勞 動 省 網 站 (http://www.mhlw.go.jp), 人 口 動 態 調 查 3.Dong-Hoon Seol, Women Marriage Immigrants in Korea:Immigration Process and Adaptation,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33 期 60,000 對 數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35% 30 25 20 15 10 5 聯 外 婚 姻 對 數 臺 灣 日 本 南 韓 聯 外 婚 姻 所 占 比 率 日 本 臺 灣 南 韓 0 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年 圖 6 臺 灣 日 本 及 南 韓 近 10 年 聯 外 婚 姻 變 動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10-15 -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綜 上 所 述, 由 於 婚 育 意 願 低 落 婚 育 年 齡 延 後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及 遷 徙 人 數 增 加 之 影 響, 我 國 人 口 成 長 已 漸 趨 緩,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是 否 會 急 劇 變 動 造 成 失 衡, 主 要 仍 繫 於 生 育 率 的 變 動 幅 度 惟 如 現 在 不 積 極 鼓 勵 婚 育, 生 育 率 有 可 能 降 得 更 低, 將 更 難 以 維 持 穩 定 的 人 口 結 構 ; 如 能 增 加 婚 育 政 策 誘 因, 鼓 勵 適 齡 結 婚 提 升 有 偶 率, 則 生 育 率 緩 步 回 升 並 維 持 穩 定 仍 可 期 望, 故 有 必 要 擬 定 有 效 的 生 育 誘 因 政 策 為 鼓 勵 國 人 婚 育, 降 低 年 輕 世 代 對 未 來 的 不 確 定 感, 建 議 從 社 會 面 倡 導 兩 性 平 權 親 情 互 動 的 價 值 觀 ; 從 經 濟 及 稅 制 面 改 善 生 養 育 環 境 ; 從 教 育 面 培 養 尊 重 生 命 的 價 值 觀 ; 從 宣 導 面 勾 勒 健 全 家 庭 及 美 滿 幸 福 人 生 的 願 景, 以 緩 和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情 形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人 口 高 齡 化 趨 勢 已 不 可 避 免, 完 善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推 動 高 齡 者 相 關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及 營 造 友 善 高 齡 者 生 活 環 境 亦 是 政 府 未 來 規 劃 之 重 點 此 外,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教 育 科 技 及 文 化 發 展 需 要, 適 時 彈 性 引 進 國 家 所 需 各 類 專 業 人 才 及 基 層 人 力, 並 建 立 便 捷 國 際 工 作 者 跨 國 移 動 機 制, 營 造 合 宜 友 善 延 攬 人 才 環 境, 以 因 應 未 來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減 少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 16 -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對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影 響 分 析 * 王 玲 樓 玉 梅 范 瑟 珍 趙 偉 慈 壹 緒 論 肆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人 口 轉 變 情 境 模 擬 貳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與 勞 動 人 口 之 關 聯 伍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迴 歸 分 析 與 估 測 能 力 參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動 之 人 口 因 素 分 解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壹 緒 論 我 國 勞 參 率 自 76 年 達 高 峰 60.93% 後, 持 續 下 降 至 90 年 57.23%, 因 景 氣 復 甦 及 政 府 推 動 各 項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使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等 因 素, 勞 參 率 又 逐 年 緩 慢 爬 升 至 95 年 為 57.92% 影 響 勞 參 率 變 動 的 因 素 可 分 為 三 類, 一 是 人 口 組 成 的 結 構, 若 人 口 組 成 以 青 壯 年 為 主, 則 總 勞 參 率 較 高 ; 反 之, 若 人 口 組 成 多 以 幼 齡 或 高 齡 人 口 為 主, 則 總 勞 參 率 較 低 第 二 個 影 響 因 素 是 總 體 經 濟 環 境, 當 經 濟 情 勢 樂 觀, 在 企 業 需 要 大 量 僱 人 之 下, 個 人 參 與 勞 動 意 願 也 會 提 高 ; 反 之, 在 景 氣 不 佳 時, 求 職 相 對 不 易 之 下, 勞 動 意 願 則 會 偏 低 第 三 是 其 他 制 度 面 或 社 會 面 等 因 素, 如 教 育 制 度 照 護 支 援 體 系 退 休 制 度 及 社 會 價 值 觀 等, 這 些 因 素 係 以 不 同 方 式 來 影 響 不 同 年 齡 層 不 同 性 別 及 不 同 族 群 的 勞 參 率 變 化, 進 而 影 響 勞 動 力 的 數 量 1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調 查, 台 灣 地 區 總 生 育 率 已 由 70 年 之 2.5 人, 至 95 年 減 少 為 1.1 人, 同 期 間, 人 口 成 長 率 亦 從 18.6 下 滑 至 4.4 如 果 低 生 育 率 情 形 持 續 下 去, 根 據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95 年 ) 之 人 口 推 計 結 果, 我 國 人 口 將 於 10 年 內 出 現 負 成 長, 因 此,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將 是 不 可 避 免 之 趨 勢, 而 對 於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或 勞 動 力, 勢 必 也 將 隨 著 出 現 負 成 長 或 高 齡 化 之 現 象,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人 口 結 構 之 轉 變, 對 勞 參 率 之 影 響 進 行 研 究 一 扶 養 比 貳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與 勞 動 人 口 之 關 聯 扶 養 比 (dependency ratio) 又 稱 為 依 賴 指 數, 係 指 每 百 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 1 王 玲 為 本 處 專 門 委 員 ( 目 前 已 退 休 ), 樓 玉 梅 范 瑟 珍 趙 偉 慈 為 本 處 專 員 總 生 育 率 係 指 平 均 每 位 婦 女 一 生 中 所 生 育 之 子 女 數, 此 數 字 是 假 設 一 批 同 期 出 生 的 婦 女 按 照 某 一 年 的 的 分 年 齡 組 生 育 率 渡 過 整 個 育 齡 期 (15 至 49 歲 ), 並 且 在 期 間 無 一 死 亡 ( 即 都 能 活 到 育 齡 期 結 束 ), 所 計 算 之 平 均 生 育 嬰 兒 數 - 17 -

(15 至 64 歲 人 口 ) 所 需 負 擔 依 賴 人 口 ( 即 14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及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 之 比 率, 可 分 為 扶 幼 比 及 扶 老 比 比 率 越 高, 代 表 具 有 生 產 力 的 人 之 負 擔 較 重, 比 率 越 低, 代 表 具 有 生 產 力 的 人 之 負 擔 較 輕 由 圖 1 及 表 1 可 知, 由 於 少 子 女 化 及 高 齡 化 的 結 果, 扶 幼 比 愈 來 愈 小, 而 扶 老 比 則 愈 來 愈 大, 整 體 而 言, 每 百 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所 需 負 擔 之 總 依 賴 人 口, 由 70 年 的 56 人,95 年 減 少 為 39 人, 但 依 據 人 口 中 推 估,115 年 將 會 再 增 加 為 47 人, 而 140 年 更 將 增 為 81 人, 相 當 於 目 前 的 一 倍 之 多 % 扶 幼 比 扶 老 比 總 扶 養 比 81.1 75 實 際 值 中 推 估 60 45 30 15 0 56.3 6.9 44.9 39.1 11.4 13.9 49.4 33.5 25.2 46.8 67.0 35.1 35.2 14.5 17.6 30.3 20.6 17.6 16.5 14.2 70 85 95 105 115 140 年 圖 1 台 灣 地 區 人 口 扶 養 比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臺 閩 地 區 人 口 統 計,95 年 2.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95 年 至 140 年 人 口 推 計,95 年 由 於 15 至 64 歲 人 口 並 非 皆 處 於 勞 動 力 之 情 況, 尤 其 是 15 至 20 歲 尚 處 於 就 學 階 段, 而 65 歲 以 上 也 並 非 全 部 就 不 從 事 生 產 工 作, 因 此, 表 1 另 外 列 出 經 濟 扶 養 比 2 (economic dependency ratio), 即 每 一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 勞 動 力 ) 所 需 扶 養 之 人 口 數 ( 包 含 勞 動 者 本 人 ) 我 國 經 濟 扶 養 比 多 年 來 均 呈 逐 年 遞 減 趨 勢,95 年 為 2.2 人, 代 表 每 一 勞 動 者, 包 含 自 己 在 內, 約 需 負 擔 2 個 人 的 生 活 經 濟 若 比 照 扶 養 比 之 變 動 趨 勢, 將 來 每 一 勞 動 者 要 擔 負 的 人 數 應 該 也 會 上 升, 但 是 否 會 成 為 目 前 的 一 倍 之 多, 仍 必 須 視 勞 參 率 之 變 動 而 定 由 表 1 之 扶 養 比 或 經 濟 扶 養 比, 雖 無 法 看 出 兩 者 與 勞 參 率 的 直 接 關 聯, 但 若 希 望 未 來 經 濟 扶 養 負 擔 減 弱, 或 不 至 於 成 為 目 前 的 一 倍 之 多, 則 勞 動 力 人 數 必 需 要 增 加, 而 依 人 口 中 推 估, 我 國 約 於 107 年 後 人 口 即 將 負 成 長, 因 此, 勞 參 率 將 成 為 勞 動 力 增 加 之 關 鍵 2 經 濟 扶 養 比 又 稱 為 經 濟 依 賴 度, 本 文 係 以 每 個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 即 勞 動 力 ) 所 當 人 口 數 為 定 義, 亦 有 以 每 個 就 業 人 口 所 當 人 口 數, 或 每 個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所 當 非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數 作 為 定 義 者 - 18 -

表 1 台 灣 地 區 人 口 扶 養 比 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年 別 3 扶 養 比 (%) 經 濟 扶 養 比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1 2 合 計 扶 幼 比 扶 老 比 ( 人 ) (%) 70 56.3 49.4 6.9 2.7 57.82 80 48.9 39.2 9.7 2.4 59.11 90 42.1 29.6 12.5 2.3 57.23 95 39.1 25.2 13.9 2.2 57.92 115 46.8 16.5 30.3 - - 140 81.2 14.2 67.0 - - 註 :1. 扶 幼 比 =14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15-64 歲 青 壯 年 人 口 100% 2. 扶 老 比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15-64 歲 青 壯 年 人 口 100% 3. 經 濟 扶 養 比 = 總 人 口 / 勞 動 力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臺 閩 地 區 人 口 統 計,95 年 2.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95 年 至 140 年 人 口 推 計,95 年 3.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95 年 二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 勞 動 力 ) 金 字 塔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係 指 有 勞 動 能 力 並 有 參 加 或 要 求 參 加 社 會 經 濟 活 動 的 人 口, 也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勞 動 力 若 將 勞 動 力 亦 依 性 別 與 年 齡 組 成 反 映 在 人 口 金 字 塔 中, 由 圖 2 可 知, 我 國 於 70 年 時 人 口 金 字 塔 屬 年 輕 型, 勞 動 力 亦 為 底 寬 頂 尖 的 年 輕 型, 勞 動 人 口 主 力 集 中 在 25 至 34 歲 的 男 性 及 20 至 24 歲 的 女 性, 該 年 男 女 性 勞 參 率 分 為 76.78% 及 38.76%, 總 勞 參 率 為 57.82% 95 年 時, 總 人 口 雖 增 加, 但 人 口 結 構 已 轉 變 為 成 年 型, 勞 動 力 結 構 亦 轉 為 形 似 燈 籠 的 成 年 型, 勞 動 人 口 主 力 不 再 是 25 至 34 歲 之 青 壯 年, 而 向 上 延 申 為 25 至 49 歲 之 青 中 壯 年, 該 年 男 女 性 勞 參 率 分 為 67.35% 及 48.68%, 總 勞 參 率 為 勞 參 率 57.92% 雖 我 國 並 無 未 來 50 年 勞 動 人 口 之 推 計, 但 由 前 面 對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的 趨 勢 分 析, 勞 動 人 口 的 高 齡 化 應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男 ( 勞 參 率 =76.8%) 70-74 歲 60-64 歲 50-54 歲 40-44 歲 30-34 歲 20-24 歲 10-14 歲 0-4 歲 70 年 女 ( 勞 參 率 =38.8%) 0 100 80 60 40 20 萬 0 人 20 40 60 80 100 勞 動 力 人 口 男 ( 勞 參 率 =67.4%) 70-74 歲 60-64 歲 50-54 歲 40-44 歲 30-34 歲 20-24 歲 10-14 歲 0-4 歲 95 年 女 ( 勞 參 率 =48.7%) 100 80 60 40 20 萬 0 人 20 40 60 80 100 圖 2 台 灣 地 區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金 字 塔 資 料 來 源 :1.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臺 閩 地 區 人 口 統 計,95 年 2.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95 年 - 19 -

三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及 勞 動 力 年 齡 變 化 由 於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之 轉 變, 勞 動 人 口 亦 隨 之 趨 於 高 齡 化 但 在 就 業 市 場 中, 由 於 高 齡 者 就 業 機 會 有 限, 高 齡 者 之 勞 動 力 參 率 一 般 亦 比 青 壯 年 低, 目 前 我 國 55 歲 以 上 年 齡 組 之 勞 參 率 皆 小 於 50%, 也 就 是 說 55 歲 以 上 之 人 口, 僅 有 一 半 以 下 的 人 有 參 與 勞 動 之 意 願 圖 3 顯 示 我 國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之 年 齡 中 位 數 由 70 年 32.3 歲,95 年 增 加 為 40.5 歲 ; 勞 動 力 亦 由 70 年 32.1 歲,95 年 增 加 為 38.3 歲, 也 就 是 說 我 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之 年 紀 將 愈 來 愈 高, 若 勞 動 力 年 齡 於 每 5 年 增 長 1 歲, 則 10 年 後, 我 國 勞 動 者 的 中 間 份 子 將 超 過 40 歲, 此 勢 必 將 影 響 整 體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與 勞 動 生 產 力 此 外, 圖 3 亦 顯 示 勞 動 力 之 高 齡 化 程 度 不 若 民 間 人 口 快 速, 此 是 由 於 民 間 人 口 與 勞 動 力 間 的 差 異 為 非 勞 動 力, 由 於 高 齡 者 參 與 勞 動 意 願 不 高 而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成 為 非 勞 動 力, 故 勞 動 力 年 齡 中 位 數 較 民 間 人 口 低, 且 兩 者 間 差 距 愈 來 愈 大, 這 也 顯 示 如 果 高 齡 人 口 之 就 業 機 會 未 加 以 開 發, 高 齡 人 口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的 低 落, 勢 必 將 影 響 整 體 勞 參 率 提 升 之 空 間 42 40 年 齡 38 歲 中 36 位 34 數 32 ( ) 30 40.5 38.4 36.6 35.0 38.3 33.2 37.1 32.3 35.9 34.5 民 間 人 口 32.9 勞 動 力 32.1 70 72 74 76 78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5 年 圖 3 台 灣 地 區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及 勞 動 力 年 齡 中 位 數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95 年 四 影 響 年 齡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因 素 ( 一 ) 青 少 年 (15 至 24 歲 ) 由 圖 4 可 知, 我 國 15 至 19 歲 男 性 勞 參 率 從 70 年 38.5%, 下 降 至 95 年 10.0%, 降 幅 18.5 個 百 分 點 ; 同 期 間, 女 性 降 幅 更 大, 由 41.3% 下 降 為 9.6%, 降 幅 31.7 個 百 分 點 20 至 24 歲 年 齡 組, 男 性 勞 參 率 亦 同 為 下 降 趨 勢,70 至 95 年 下 降 27.8 個 百 分 點 ; 女 性 勞 參 率 則 由 原 上 升 趨 勢, 至 76 年 後 轉 為 下 降 趨 勢,70 至 95 年 長 期 來 看, 仍 下 降 2.3 個 百 分 點 - 20 -

45 41.3 勞 40 動 力 35 38.5 參 30 與 25 率 20 % 15 10 ( ) 5 35.2 31.9 15-19 歲 23.5 22.3 19.4 18.0 14.2 男 女 10.0 13.2 9.6 70 75 80 85 90 95 年 80 76.5 勞 75 動 力 70 參 65 與 60 率 55 58.3 % 50 ( 45 ) 40 73.5 64.9 圖 4 我 國 青 少 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20-24 歲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68.1 63.6 62.9 60.8 59.1 56.9 男 女 56.0 48.7 70 75 80 85 90 95 年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15 至 24 歲 青 少 年 勞 參 率 呈 長 期 下 降 趨 勢, 尤 以 75 至 80 年 下 降 幅 度 最 大, 之 後 雖 降 幅 已 逐 漸 縮 小, 惟 近 5 年 降 幅 有 再 增 加 趨 勢, 尤 其 男 性 下 降 幅 度 頗 大, 使 此 年 齡 層 勞 參 率 由 過 去 男 高 於 女, 轉 為 女 高 於 男, 值 得 注 意 一 般 而 言, 影 響 青 少 年 參 與 勞 動 之 主 要 因 素 如 下 : 1. 就 學 率 提 升 : 青 少 年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調 查 中,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一 直 是 最 主 要 之 因 由 於 低 學 歷 者 的 工 作 機 會 大 多 屬 於 薪 資 較 低 的 體 力 勞 工, 且 目 前 我 國 大 學 升 學 率 已 提 高 許 多, 故 一 般 青 少 年 若 找 不 到 合 適 工 作, 則 會 以 繼 續 升 學 為 主 要 考 量, 以 求 獲 得 較 佳 工 作 機 會 表 2 顯 示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青 少 年 中, 因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而 未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者 之 比 例 由 76 年 83.4%,95 年 升 為 94.4%, 增 加 11 個 百 分 點 若 僅 觀 察 女 性, 此 比 例 更 是 由 75.1% 升 為 93.5%, 上 升 18.4 個 百 分 點 2. 家 庭 財 富 增 加 : 我 國 每 人 國 民 所 得 已 由 70 年 約 13 萬 元 3,95 年 增 加 為 45 萬 元, 表 示 一 般 家 庭 平 均 財 富 較 以 往 增 加, 因 此 降 低 學 齡 青 少 年 必 須 出 來 就 業 的 誘 因 3. 低 技 術 女 性 排 擠 : 低 技 術 女 性 為 改 善 家 計 而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也 會 排 擠 本 可 由 無 經 驗 的 青 少 年 擔 任 的 工 作, 因 此 間 接 影 響 青 少 年 勞 參 率 4. 世 代 價 值 觀 念 改 變 : 依 據 Aaronson 等 人 (2006 年 ) 研 究 指 出, 美 國 16 至 24 歲 青 少 年 因 為 現 在 不 想 工 作 而 遲 不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因 素 由 1994 年 80%,2000 年 升 為 86%,2005 年 則 達 到 90%, 此 或 許 為 造 成 美 國 青 少 年 勞 參 率 下 降 的 主 要 因 素 我 國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原 因 之 調 查 中, 並 沒 有 現 在 不 想 工 作 之 選 項, 但 由 表 2 中,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所 占 比 3 此 處 70 及 95 年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所 得 資 料, 係 皆 按 90 年 價 格 計 算, 即 已 扣 除 物 價 變 動 因 素,70 年 為 132,595 元,95 年 為 451,102 元 - 21 -

例 由 76 年 2.5%,95 年 降 為 1.3%, 顯 示 此 原 因 似 乎 並 非 是 我 國 青 少 年 勞 參 率 下 降 之 原 因 表 2 15-24 歲 青 少 年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百 分 比 - 按 性 別 分 年 別 計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料 理 家 務 高 齡 及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合 計 (%) 76 100.0 2.5 83.4 11.0 1.2 2.0 80 100.0 1.7 87.7 8.1 0.9 1.6 85 100.0 1.8 89.5 5.8 1.0 2.0 90 100.0 1.9 91.1 4.0 0.9 2.1 95 100.0 1.3 94.4 1.7 0.7 1.8 男 性 (%) 76 100.0 2.7 93.0 0.0 1.5 2.9 80 100.0 1.9 94.5 0.0 1.1 2.4 85 100.0 1.9 93.8 0.1 1.3 3.1 90 100.0 2.0 93.5 0.0 1.2 3.3 95 100.0 1.3 95.2 0.0 0.7 2.7 女 性 (%) 76 100.0 2.4 75.1 20.5 0.9 1.2 80 100.0 1.6 81.7 15.1 0.7 1.0 85 100.0 1.8 85.7 10.9 0.8 1.0 90 100.0 1.8 88.7 7.8 0.7 1.0 95 100.0 1.4 93.5 3.5 0.7 0.9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 二 ) 青 壯 年 (25 至 49 歲 ) 由 圖 5 可 知, 我 國 25 至 49 歲 青 壯 年 男 性 勞 參 率 長 期 而 言, 略 呈 下 降 趨 勢,70 至 95 年 約 下 降 4.5 個 百 分 點 反 之,25 至 49 歲 青 壯 年 女 性 勞 參 率 則 於 同 期 間 穩 定 成 長, 尤 其 是 25 至 39 歲 之 青 年 勞 參 率 上 升 33.7 個 百 分 點, 而 40 至 49 歲 壯 年 亦 上 升 22.3 個 百 分 點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25 至 49 歲 青 壯 年 兩 性 勞 參 率 成 長 正 負 相 抵, 但 女 性 升 幅 較 男 性 降 幅 大, 故 總 勞 參 率 仍 由 70 年 69.6%,95 年 上 升 為 81.5%, 約 上 升 11.8 個 百 分 點 表 3 為 25 至 49 歲 青 壯 年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76 至 95 年 間,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因 素 所 占 比 率 上 升 4.5 個 百 分 點, 與 青 少 年 相 比 ( 表 2) 升 幅 較 緩, 而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因 素 所 占 比 率 反 而 增 加 5.1 個 百 分 點, 由 此 可 知, 前 述 所 謂 世 代 價 值 觀 念 改 變 之 因 素, 在 我 國 或 許 是 顯 現 於 青 壯 年 組 而 非 青 少 年 組 由 圖 5 可 知, 兩 性 青 壯 年 勞 參 率 趨 勢 相 異, 故 若 將 以 上 兩 因 素 進 一 步 觀 察 性 別 差 異 發 現, 女 性 未 參 與 勞 動 原 因 中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比 重 之 升 幅 較 男 性 大, 男 性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之 比 重 反 而 減 少 ; 而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則 以 男 性 升 幅 較 大, 這 或 許 是 男 性 青 壯 年 參 與 率 下 降 之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 22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100 ( ) 90 80 70 60 50 40 97.4 96.5 53.8 41.1 25-39 歲 96.2 56.3 95.2 62.2 94.0 66.8 93.1 74.8 男 女 70 75 80 85 90 95 年 100 勞 動 90 力 參 80 與 70 率 60 % 50 ( ) 40 97.6 96.7 51.6 40.8 圖 5 我 國 青 壯 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40-49 歲 97.3 51.7 95.4 57.1 93.2 58.0 92.7 63.1 男 女 70 75 80 85 90 95 年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表 3 25-49 歲 青 壯 年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百 分 比 - 按 性 別 分 年 別 計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料 理 家 務 高 齡 及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合 計 (%) 76 100.0 2.4 2.7 89.6 2.5 2.6 80 100.0 2.0 3.1 89.5 2.4 2.8 85 100.0 2.7 2.2 80.2 3.5 11.3 90 100.0 6.2 4.6 78.8 4.7 5.6 95 100.0 7.5 7.2 70.7 6.1 8.5 男 性 (%) 76 100.0 18.4 28.9 0.9 25.4 26.3 80 100.0 18.0 30.1 0.0 23.3 27.1 85 90 100.0 100.0 12.2 29.5 9.1 19.3 1.7 0.7 14.7 21.4 62.2 29.1 95 100.0 23.4 23.1 1.8 22.5 29.5 女 性 (%) 76 100.0 1.2 0.7 96.3 0.8 0.9 80 100.0 0.8 1.0 96.5 0.7 0.8 85 100.0 0.9 0.9 95.6 1.3 1.3 90 100.0 2.1 2.1 92.4 1.8 1.5 95 100.0 3.8 3.5 87.0 2.2 3.5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男 性 除 了 可 能 受 世 代 價 值 觀 念 改 變,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未 參 與 勞 動 原 因 之 比 重 增 加 外, 以 下 因 素 亦 會 影 響 青 壯 年 之 參 與 勞 動 意 願 : 1. 男 性 低 技 術 工 作 者 實 質 薪 資 下 降 女 性 相 對 薪 資 上 升 : 對 男 性 勞 參 率 而 言, 依 據 Aaronson 等 人 (2006 年 ) 之 研 究, 美 國 1970 至 1980 年 代 低 技 術 工 作 者 之 實 質 薪 資 下 降, 可 解 釋 低 技 術 男 性 勞 參 率 下 降 之 原 因, 惟 1990 年 代 後, 薪 資 已 停 止 下 降, 但 勞 參 率 卻 仍 疲 軟, 因 此 1990 年 代 後 另 有 其 他 因 素 左 右 男 性 勞 參 率 走 勢 對 女 性 勞 參 率 而 言, 工 資 高 低 則 是 決 定 女 性 - 23 -

勞 參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我 國 女 性 相 對 薪 資 普 遍 上 升, 受 僱 員 工 女 性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薪 資 占 男 性 之 比 例,70 至 95 年 工 業 部 門 由 65.8% 上 升 為 79.2%, 服 務 業 部 門 上 升 幅 度 更 大, 由 62.4% 上 升 為 85.0%, 主 要 係 因 女 性 由 低 技 術 工 作 轉 換 到 更 具 專 業 職 業 別, 及 社 會 對 兩 性 差 別 待 遇 改 善 的 結 果, 也 由 於 經 濟 機 會 更 普 遍, 使 家 庭 的 勞 動 供 給 由 男 性 轉 向 兩 性 2. 女 性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 如 前 面 所 提 到,25 至 49 歲 為 一 人 勞 動 生 命 中 的 黃 金 時 期, 亦 即 是 勞 動 參 與 最 旺 盛 之 時 期, 當 女 性 接 受 高 中 和 大 學 程 度 教 育 比 例 提 高 後, 因 高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得 較 高, 勞 參 率 就 會 與 男 性 愈 相 近 3. 婚 育 對 女 性 勞 參 率 之 影 響 : 小 孩 及 社 會 福 利 是 影 響 女 性 勞 參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一 般 而 言, 婚 育 會 使 正 值 婚 育 年 齡 的 30 40 歲 女 性 勞 參 率 下 降, 但 另 一 方 面, 當 社 會 態 度 和 制 度 已 經 適 合 職 業 婦 女 兼 顧 養 育 工 作 時, 不 同 世 代 的 婦 女 勞 參 率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表 現 表 3 中, 女 性 青 壯 年 未 參 勞 動 原 因 以 料 理 家 務 人 數 最 多, 惟 所 占 比 率 已 由 76 年 之 96.3%,95 年 降 為 87.0%, 此 為 近 年 來 女 性 勞 參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圖 6 為 Morgan(2003) 所 作 研 究, 指 出 於 1960 年,OECD 22 個 國 家 的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與 總 生 育 率 呈 負 相 關, 兩 者 相 關 係 數 為 -0.605, 然 而 於 1990 年, 兩 者 相 關 係 數 則 轉 負 為 正, 為 0.459 1960 年 1990 年 總 生 育 率 總 生 育 率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圖 6 OECD 國 家 總 生 育 率 與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相 關 性 註 :1970 年 及 1980 年 的 趨 勢 與 1960 年 相 同 資 料 來 源 : 轉 引 自 Morgan, S. P. (2003), Is Low Fertility a Twenty-first Century Demographic Crisis,Demography 如 圖 7 所 示, 我 國 有 偶 婦 女 勞 參 率 歷 年 來 皆 低 於 單 身 婦 女, 惟 因 單 身 婦 - 24 -

女 中, 求 學 者 日 漸 增 加 等 因 素, 而 有 偶 婦 女 中, 無 論 有 無 子 女, 長 期 均 呈 上 升 趨 勢, 故 單 身 與 有 偶 婦 女 勞 參 率 之 差 距 已 有 縮 小, 惟 95 年 有 偶 婦 女 勞 參 率 尚 低 於 單 身 者 7.6 個 百 分 點 雖 然 子 女 均 在 6 歲 以 下 的 婦 女 勞 參 率 已 由 70 年 26.4%,95 年 上 升 為 57.9%, 上 升 18.9 個 百 分 點, 且 於 86 年 高 於 有 偶 婦 女 平 均 勞 參 率, 惟 若 與 尚 無 子 女 的 有 偶 婦 女 勞 參 率 相 比, 近 3 年 仍 低 於 約 13 至 16 個 百 分 點 若 比 較 有 6-17 歲 子 女 的 婦 女, 與 尚 無 子 女 的 有 偶 婦 女 勞 參 率, 兩 者 差 距 較 小, 約 為 6 至 8 個 百 分 點, 惟 此 差 距 卻 又 較 20 年 前 大 由 此 可 知, 幼 年 子 女 仍 是 影 響 婦 女 勞 參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 35 ) 30 25 56.4 39.9 39.1 31.4 26.4 單 身 婦 女 平 均 有 偶 且 有 6-17 歲 子 女 有 偶 尚 無 子 女 有 偶 婦 女 平 均 有 偶 且 子 女 均 在 6 歲 以 下 70 75 80 85 90 95 年 圖 7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按 婚 姻 狀 況 及 子 女 年 齡 別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歷 年 5 月 71.3 64.6 57.9 56.0 48.4 ( 三 ) 中 高 齡 (50 歲 及 以 上 ) 觀 察 圖 8 中 高 齡 勞 動 力,70 至 95 年 間, 男 性 50 至 64 歲 與 65 歲 及 以 上 年 齡 組 勞 參 率 皆 呈 下 降 趨 勢, 兩 年 齡 組 在 此 25 年 間 分 別 下 降 9.4 及 4.0 個 百 分 點 ; 同 期 間, 女 性 雖 呈 上 升 趨 勢, 惟 上 升 幅 度 不 大, 兩 年 齡 組 分 別 上 升 10.7 及 2.1 個 百 分 點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50 歲 以 上 中 高 齡 兩 性 勞 參 率 成 長 亦 呈 正 負 相 抵 情 形, 惟 女 性 升 幅 較 男 性 降 幅 小, 故 總 勞 參 率 仍 由 70 年 42.5%, 下 降 至 91 年 32.8% 後, 又 回 升 為 95 年 34.9%, 在 這 25 年 間, 總 勞 參 率 約 下 降 7.6 個 百 分 點 - 25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80 70 60 50 40 ( 30 ) 20 80.1 23.6 75.7 30.5 50-64 歲 76.6 31.0 76.3 31.8 71.1 30.4 70.7 男 女 34.3 70 75 80 85 90 95 年 40 勞 35 動 30 力 參 25 與 20 率 15 % 15.2 10 ( ) 5 16.7 圖 8 我 國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65 歲 及 以 上 14.9 13.1 10.9 男 女 11.2 0 3.9 4.1 4.0 3.5 4.0 1.9 70 75 80 85 90 95 年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表 4 為 50 歲 及 以 上 中 高 齡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76 至 95 年 間, 高 齡 及 身 心 障 礙 因 素 所 占 比 率 上 升 6.7 個 百 分 點, 為 中 高 齡 者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的 主 要 因 素, 其 中, 女 性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中 高 齡 及 身 心 障 礙 所 占 比 重 的 升 幅 又 較 男 性 大 一 般 而 言, 影 響 中 高 齡 參 與 勞 動 之 主 要 因 素 如 下 : 1. 財 務 需 求 及 健 康 程 度 : 教 育 成 就 較 高 收 入 較 好 的 世 代, 或 健 康 程 度 較 差 者, 當 其 累 積 足 夠 財 富, 則 可 能 會 選 擇 提 早 退 休, 故 其 勞 參 率 會 比 較 低 此 外, 社 會 福 利 計 畫 和 個 人 退 休 金 收 益 亦 會 影 響 退 休 財 務, 由 於 工 作 者 並 不 會 完 全 依 賴 社 會 福 利 作 為 其 退 休 資 金, 再 加 上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若 體 力 可 以 承 受 工 作 勞 力, 部 分 中 高 齡 者 可 能 會 選 擇 繼 續 工 作 數 年, 以 減 少 退 休 期 間 所 需 要 籌 措 的 資 金 2. 低 教 育 程 度 者 提 早 退 離 勞 動 市 場 : 近 幾 年 新 興 科 技 產 業 崛 起, 我 國 傳 統 產 業 式 微, 再 加 上 企 業 外 移, 低 教 育 程 度 與 低 技 術 人 力 需 求 降 低, 使 得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機 會 逐 漸 減 少 由 於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不 易 再 接 受 教 育 或 訓 練, 提 升 新 技 術 能 力, 因 此 面 對 產 業 結 構 轉 變 下, 亦 可 能 選 擇 提 早 退 休, 此 為 中 高 齡 勞 參 率 難 以 提 升 之 因 素 之 一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由 於 我 國 人 口 正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中 高 齡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亦 將 大 幅 提 高, 因 此 中 高 齡 者 之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高 低, 對 未 來 總 勞 參 率 將 有 明 顯 貢 獻, 積 極 開 發 中 高 齡 人 口 勞 參 率 亦 將 成 為 未 來 提 升 總 勞 參 率 的 重 要 助 力 - 26 -

表 4 50 歲 以 上 中 高 齡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年 別 計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料 理 家 務 高 齡 及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合 計 (%) 76 100.0 1.3 0.0 39.0 46.8 12.9 80 100.0 0.7 0.0 38.8 49.4 11.2 85 100.0 0.6 0.0 34.4 55.4 9.6 90 100.0 1.2 0.0 33.8 54.5 10.5 95 100.0 1.1 0.0 32.0 53.5 13.5 男 性 (%) 76 100.0 2.7 0.0 1.7 64.8 30.7 80 100.0 1.6 0.0 1.5 70.2 26.7 85 90 100.0 100.0 1.4 2.8 0.0 0.0 0.7 0.6 76.1 73.0 21.9 23.8 95 100.0 2.2 0.0 0.5 69.1 28.1 女 性 (%) 76 100.0 0.3 0.0 63.3 35.1 1.5 80 100.0 0.0 0.0 63.5 35.4 0.9 85 100.0 0.1 0.0 58.1 40.9 1.0 90 100.0 0.2 0.0 57.0 41.6 1.1 95 100.0 0.3 0.0 52.9 43.0 3.8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歷 年 ( 四 ) 歸 納 因 素 綜 上 所 述, 除 了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因 素 外,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生 育 養 育 子 女 狀 況 及 其 他 社 經 因 素 皆 會 影 響 勞 參 率 之 變 動, 此 處 將 前 述 所 提 因 素 作 一 綜 整, 俾 利 本 文 之 後 進 行 時 間 數 列 及 估 測 能 力 分 析 1. 教 育 程 度 : 對 青 少 年 而 言, 無 論 男 女, 受 教 育 會 使 其 延 後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讓 青 少 年 勞 參 率 下 降 但 是 一 旦 完 成 教 育 後, 於 青 壯 年 時 期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由 於 勞 動 生 產 力 較 高, 工 作 機 會 提 高, 且 教 育 程 度 高, 可 獲 取 的 職 業 地 位 也 高, 其 薪 資 也 隨 著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其 不 工 作 之 機 會 成 本 亦 較 高, 故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升 將 對 勞 參 率 有 正 面 效 果 此 對 女 性 青 壯 年 而 言 影 響 較 大, 教 育 程 度 提 升 減 少 性 別 在 職 業 及 薪 資 上 所 呈 現 的 差 異, 兩 性 青 壯 年 勞 參 率 差 距 將 因 此 逐 漸 縮 小 2. 婚 姻 及 養 育 子 女 因 素 : 由 於 婚 後, 女 性 除 了 工 作 上 的 任 務 外, 更 增 加 了 照 料 家 庭 的 責 任, 一 旦 有 了 小 孩, 更 對 婦 女 參 與 經 濟 活 動 具 有 牽 制 力, 若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許 可, 將 使 女 性 考 慮 退 出 職 場 最 近 幾 年 女 性 勞 參 率 的 上 升, 或 許 魏 瀅 珊 (91 年 ) 指 出, 即 使 因 經 濟 成 長 家 庭 需 求 改 變 生 育 率 降 低, 婚 姻 和 生 育 子 女 仍 會 讓 婦 女 花 較 多 的 心 思 在 家 庭, 減 少 對 工 作 的 付 出, 故 目 前 婚 姻 及 養 育 子 女 對 女 性 勞 參 率 仍 為 一 重 要 之 負 面 影 響 因 素, 然 此 因 素 對 男 性 勞 工 而 言, 則 影 響 不 大 所 以, 近 年 來 結 婚 率 呈 下 降 趨 勢, 亦 使 得 女 性 勞 參 率 得 以 呈 上 升 趨 勢 - 27 -

3. 經 濟 因 素 : 家 庭 財 富 增 加 或 社 會 安 全 補 助 措 施 會 降 低 家 中 青 少 年 或 婦 女 出 來 就 業 或 家 中 高 齡 者 提 早 退 休 之 誘 因,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提 升 其 生 活 水 準, 政 府 持 續 推 展 多 項 社 會 保 險 救 助 及 福 利 服 務, 這 些 支 出 可 能 對 勞 動 參 與 產 生 反 誘 因, 尤 其 是 中 高 齡 或 單 親 家 庭 者, 故 對 勞 參 率 應 為 負 面 影 響 因 素 反 之, 薪 資 對 勞 動 參 與 是 一 個 正 向 誘 因, 尤 其 對 女 性 而 言, 若 不 是 家 中 經 濟 主 要 來 源, 低 薪 並 不 會 使 女 性 想 參 與 勞 動 另 一 方 面, 經 濟 成 長 能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增 加 勞 動 需 求, 一 旦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將 吸 引 更 多 潛 在 勞 動 者 加 入 勞 動 市 場, 因 此, 一 般 而 言 前 一 期 的 經 濟 成 長 狀 況, 亦 將 影 響 本 期 的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4. 產 業 結 構 因 素 : 近 幾 年 我 國 服 務 業 已 逐 漸 取 代 工 業 所 扮 演 吸 納 勞 工 的 角 色, 尤 其 服 務 業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型 態 相 對 而 言 較 適 合 女 性 或 中 高 齡 者, 故 發 展 服 務 業 應 可 為 女 性 及 中 高 齡 者 帶 來 許 多 就 業 機 會, 對 勞 參 率 有 正 面 影 響 參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動 之 因 素 分 解 由 於 勞 參 率 之 大 小 主 要 係 由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數 與 其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兩 種 因 素 所 決 定, 為 明 暸 勞 參 率 變 動 之 因 素 係 受 人 口 數 量 之 變 動, 抑 受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之 變 動 所 影 響, 本 文 參 考 過 去 文 獻 所 使 用 之 因 素 分 解 公 式, 將 勞 參 率 變 動 分 解 為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效 果 勞 參 率 變 動 效 果 以 及 兩 者 之 交 叉 相 乘 效 果 由 過 去 文 獻 中 發 現 兩 種 因 素 分 解 法, 第 一 種 公 式 於 Aaronson 等 人 (2006) 與 Fallick 及 Pingle(2007b) 使 用, 惟 前 者 並 未 用 性 別 分 組 公 式 為 : R t j R j S j R j R St, j Rt, j R j S t j S j R R,,...(1) t j 其 中, R t :t 年 勞 參 率,t=1950, 1951,, 2000 R :1950-2000 年 平 均 總 勞 參 率 R, :t 年 第 j 組 勞 參 率,j 為 依 性 別 及 年 齡 分 組,j=1, 2,, 12 R j S j t j t j :1950-2000 年 第 j 組 平 均 勞 參 率 :1950-2000 年 第 j 組 民 間 人 口 占 總 民 間 人 口 平 均 比 率 S, :t 年 第 j 組 民 間 人 口 占 總 民 間 人 口 比 率 式 (1) 等 號 左 邊 為 t 年 勞 參 率 與 平 均 勞 參 率 水 準 之 變 動, 右 邊 第 一 項 為 勞 參 率 變 動 效 果, 第 二 項 為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效 果, 第 三 項 為 兩 者 交 叉 相 乘 效 果 此 公 式 特 別 之 處 在 於 將 特 定 t 年 勞 參 率, 與 數 年 平 均 勞 參 率 水 準 作 比 R j R S t, j j 較, 惟 式 (1) 等 號 右 邊 第 二 項, 雖 被 稱 之 為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效 果, R 但 其 正 負 號 卻 由 各 年 齡 層 勞 參 率 與 平 均 勞 參 率 之 差 異 j R 決 定, 由 於 我 國 - 28 -

男 性 各 年 齡 層 勞 參 率 大 多 高 於 該 年 齡 層 兩 性 平 均 勞 參 率, 女 性 則 相 反, 故 若 用 此 公 式 分 解 所 得 到 之 結 果, 男 性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恆 為 正, 女 性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則 恆 為 負, 使 得 兩 性 人 口 結 構 之 正 負 影 響 因 素 難 以 解 釋, 故 本 文 將 採 用 第 二 種 公 式 第 二 種 因 素 分 解 公 式 係 由 吳 惠 林 (73 年 ) 使 用, 國 內 大 部 分 研 究 亦 以 此 公 式 為 主, 惟 分 析 之 勞 參 率 變 動 期 間 不 同, 且 人 口 結 構 分 組 亦 不 盡 相 同 本 文 參 考 其 分 解 公 式, 分 析 重 點 為 : 1. 我 國 勞 參 率 於 70 至 95 年 間, 曾 提 升 至 76 年 達 高 峰 69.93% 後, 逐 漸 下 降 至 90 年 57.23%, 再 回 升 於 95 年 為 57.92% 為 分 解 76 90 95 年 勞 參 率 上 下 變 動 之 因 素, 本 文 除 了 觀 察 每 一 年 之 勞 參 率 變 動 效 果 之 趨 勢 外, 另 將 針 對 70-76 年 76-90 年 及 90-95 年 三 期 間 勞 參 率 之 變 動, 分 解 其 變 動 因 素 2. 由 圖 4 圖 5 及 圖 8 及 其 分 析, 本 文 將 人 口 結 構 依 男 女 性, 及 少 年 (15 至 19 歲 ) 青 年 (20 至 24 歲 ) 青 壯 年 (25 至 49 歲 ) 中 年 (50 至 64 歲 ) 高 齡 (65 歲 ) 分 組, 共 計 分 10 組 因 此, 本 文 使 用 之 因 素 分 解 公 式 為 : Rt 2, j Rt1, j St1, j S t2, j St1, j Rt1, j Rt 2, j Rt1, j St2, j St1, j Rt 2 Rt1...(2) j 其 中, R R 1 : 總 勞 參 率 由 t1 年 到 t2 年 之 變 動 量 t2 t R t, j Rt1, j 2 : 第 j 組 勞 參 率 由 t1 年 到 t2 年 之 變 動 量,j=1,2,,10 S t, j St1, j 2 : 第 j 組 人 口 結 構 比 由 t1 年 到 t2 年 之 之 變 動 量 與 式 (1) 相 同, 式 (2) 右 邊 亦 可 分 解 為 三 種 效 果 右 式 第 一 項 為 勞 參 率 變 動 效 果, 即 在 維 持 各 組 人 口 結 構 比 重 不 變 下, 觀 察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之 變 動 ; 第 二 項 為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效 果, 即 在 維 持 各 組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不 變 下, 觀 察 人 口 結 構 比 重 之 變 動 效 果 ; 第 三 項 為 上 述 兩 者 之 交 叉 相 乘 效 果 觀 察 70-76 年 76-90 年 及 90-95 年 三 期 間 勞 參 率 變 動 之 因 素 分 解 結 果, 由 表 5 可 知, 勞 參 率 由 70 年 增 加 到 76 年, 增 幅 為 3.11 個 百 分 點, 主 要 是 25 至 49 歲 青 壯 年 在 其 勞 動 黃 金 時 期 中, 勞 參 率 及 人 口 結 構 比 重 同 時 增 加 之 結 果 尤 其 是 25 至 49 歲 女 性, 對 此 時 期 的 總 勞 參 率 增 加 貢 獻 最 大, 而 此 時 期 25 至 49 歲 男 性 之 人 口 結 構 效 果 雖 較 女 性 大, 惟 其 勞 動 意 願 降 低, 故 削 弱 其 對 總 勞 參 率 之 貢 獻 76 年 後, 勞 參 率 一 路 下 滑 至 90 年, 降 幅 為 3.70 個 百 分 點, 主 要 是 此 時 期 人 口 結 構 效 果 為 負, 再 加 上 青 少 年 因 就 學 年 限 延 長, 及 中 高 齡 者 因 產 業 變 遷 快 速, 不 易 取 得 產 業 所 需 新 技 能, 導 致 無 論 男 女, 青 少 年 及 中 高 齡 勞 參 率 - 29 -

變 動 皆 為 負 向 效 果, 此 時 期 雖 25 至 49 歲 女 性 人 口 比 重 及 勞 參 率 仍 有 提 升, 惟 效 果 不 若 其 他 年 齡 及 男 性 之 降 低, 故 總 勞 參 率 呈 負 向 變 動 表 5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動 之 因 素 分 解 單 位 : 百 分 點 組 別 70-76 年 變 動 因 素 76-90 年 變 動 因 素 90-95 年 變 動 因 素 合 計 勞 參 率 人 口 結 構 合 計 勞 參 率 人 口 結 構 合 計 勞 參 率 人 口 結 構 兩 性 合 計 3.11 2.83 0.19-3.70-2.90-0.85 0.69 0.98-0.31 15-19 歲 -2.28-1.19-1.13-2.94-2.29-0.70-0.59-0.38-0.22 20-24 歲 -0.27 0.48-0.74-2.33-1.16-1.18-1.14-0.53-0.62 25-49 歲 5.40 3.23 2.13 2.71 1.34 1.36 0.30 1.54-1.23 50-64 歲 -0.01 0.19-0.21-1.14-0.47-0.65 2.02 0.30 1.71 65 歲 以 上 0.26 0.13 0.13 0.00-0.32 0.33 0.10 0.05 0.06 男 性 -0.78-1.24 0.44-3.63-3.21-0.43-0.74-0.78 0.03 15-19 歲 -1.09-0.57-0.54-1.37-1.06-0.34-0.31-0.21-0.11 20-24 歲 -0.37-0.17-0.20-0.86-0.68-0.18-0.52-0.36-0.17 25-49 歲 1.19-0.18 1.37-0.06-0.80 0.73-1.07-0.20-0.87 50-64 歲 -0.69-0.37-0.32-1.29-0.38-0.90 1.12-0.03 1.15 65 歲 以 上 0.18 0.05 0.12-0.04-0.30 0.26 0.04 0.02 0.02 女 性 3.87 4.07-0.25-0.07 0.32-0.42 1.44 1.76-0.34 15-19 歲 -1.19-0.63-0.59-1.57-1.23-0.36-0.27-0.17-0.11 20-24 歲 0.09 0.66-0.55-1.47-0.48-1.00-0.61-0.17-0.45 25-49 歲 4.21 3.41 0.76 2.77 2.14 0.63 1.37 1.74-0.37 50-64 歲 0.68 0.56 0.11 0.16-0.09 0.25 0.90 0.33 0.55 65 歲 以 上 0.08 0.07 0.01 0.04-0.02 0.06 0.06 0.03 0.03 說 明 : 交 叉 相 乘 效 果 所 占 比 率 甚 微, 故 省 略 未 列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勞 參 率 降 至 90 年 最 低 點 後, 又 回 升 為 目 前 (95 年 )58.24%,5 年 來 升 幅 為 0.69 個 百 分 點, 主 要 仍 是 25 至 49 歲 女 性 之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提 升 之 影 響 最 大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由 於 我 國 失 業 率 於 90 年 突 然 跳 升 為 4.57%( 以 往 皆 維 持 於 3% 以 下 ),91 年 又 續 升 為 5.17%, 因 此 政 府 自 91 年 起 陸 續 辦 理 各 項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其 中 也 包 括 許 多 針 對 中 高 齡 者 之 各 項 就 業 機 會 開 發, 一 方 面 給 予 中 高 齡 者 誘 因 繼 續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工 作, 另 一 方 面 也 吸 引 更 多 中 高 齡 者 進 入 勞 動 市 場,90 至 95 年 間, 中 高 齡 者 (50 歲 以 上 ) 之 勞 參 率 效 果 已 轉 負 為 正, 配 合 中 高 齡 人 口 比 重 增 加 之 結 果, 對 總 勞 參 率 的 提 升 亦 有 微 量 貢 獻 另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由 於 人 口 高 齡 化 之 轉 變,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由 90 年 以 前 僅 於 青 少 年 或 中 年 人 口 所 占 比 重 有 下 降 之 勢, 但 於 90 至 95 年 期 間, 甚 至 連 勞 動 黃 金 年 齡 (25 至 49 歲 ) 人 口 比 重 亦 有 下 降, 此 負 向 效 果 削 弱 了 此 年 齡 組 的 勞 參 率 正 向 效 果, 使 得 此 年 齡 組 對 總 勞 參 率 的 正 向 貢 獻 愈 來 愈 小, 讓 總 勞 參 率 無 法 像 70 至 76 年 間 般 大 幅 上 揚, 這 也 是 為 何 總 勞 參 率 難 以 提 升 之 原 因 之 一 - 30 -

肆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人 口 轉 變 情 境 模 擬 由 於 95 年 勞 參 率 係 自 87 年 來 之 最 高 水 準, 為 明 暸 我 國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結 果 對 勞 動 力 的 影 響 程 度, 本 文 假 設 70 至 140 年 各 年 齡 別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皆 維 持 95 年 水 準 之 下, 配 合 過 去 實 際 及 未 來 推 估 之 人 口 結 構, 模 擬 總 勞 參 率 之 表 現, 進 而 觀 察 其 變 化 趨 勢 本 文 重 點 在 人 口 結 構 對 勞 參 率 之 影 響, 惟 由 於 勞 參 率 係 指 勞 動 力 占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的 比 例, 而 民 間 人 口 與 人 口 數 並 非 完 全 相 等, 尚 需 扣 除 監 管 人 口 及 現 役 軍 人 等 非 民 間 人 口 數, 為 了 避 免 在 模 擬 未 來 勞 參 率 時, 需 將 總 人 口 結 構 轉 化 為 民 間 人 口 結 構 所 引 起 額 外 的 推 估 及 誤 差, 本 文 在 模 擬 勞 參 率 時, 先 將 勞 參 率 調 整 為 勞 動 力 占 15 歲 以 上 人 口 ( 含 非 民 間 人 口 ) 之 比 率, 以 排 除 非 民 間 人 口 之 變 動 因 素 由 圖 9 可 知, 若 以 95 年 各 年 齡 的 勞 動 參 與 水 準, 搭 配 70 至 95 年 實 際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模 擬 過 去 總 勞 參 率 之 結 果, 由 於 我 國 女 性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社 會 風 氣 趨 使 男 女 平 等 外 出 工 作, 以 及 勞 動 市 場 上 女 性 工 作 機 會 增 加 等 因 素,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逐 年 提 升, 調 整 後 之 女 性 勞 參 率 95 年 較 70 年 增 加 9.9 個 百 分 點 4, 因 此 若 以 95 年 女 性 勞 參 率 水 準 模 擬 過 去 情 形,70 年 模 擬 結 果 將 較 實 際 情 形 高 10.7 個 百 分 點 反 之, 男 性 則 由 於 青 少 年 求 學 時 間 延 長 ; 產 業 結 構 轉 變 快 速 可 能 使 青 壯 年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考 慮 繼 續 升 學 或 等 待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後 再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 而 中 高 齡 者 則 因 不 易 求 得 新 技 術 而 提 早 退 離 勞 動 市 場 等 因 素, 調 整 後 男 性 勞 參 率 95 年 較 70 年 下 降 4.8 個 百 分 點, 因 此 若 以 95 年 男 性 勞 參 率 水 準 模 擬 過 去 情 形,70 年 模 擬 結 果 將 較 實 際 情 形 低 8.8 個 百 分 點 由 於 勞 參 率 男 降 女 增 的 趨 勢, 故 以 目 前 勞 參 率 模 擬 過 去 情 形, 兩 性 差 異 互 補 之 下, 總 勞 參 率 模 擬 結 果 與 實 際 差 異 不 大 另 外, 根 據 經 建 會 對 未 來 人 口 的 中 推 估 結 果, 不 論 男 女 性 及 總 勞 參 率, 在 年 齡 別 勞 參 率 維 持 95 年 水 準 之 下, 未 來 總 勞 參 率 將 逐 年 遞 減, 主 要 原 因 為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導 致 勞 參 率 較 低 的 高 齡 層 所 占 的 人 口 比 例 增 加, 而 一 般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較 高 的 青 年 所 占 的 人 口 比 例 漸 減, 使 得 總 勞 參 率 因 此 下 降 換 言 之, 依 此 模 擬 結 果, 在 人 口 結 構 持 續 高 齡 化 下, 即 使 目 前 各 年 齡 組 之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不 變, 預 計 10 年 後 ( 即 105 年 ) 總 勞 參 率 仍 將 下 降 3.0 個 百 分 點, 其 中, 女 性 下 降 之 幅 度 大 於 男 性 亦 即 若 10 年 後 我 國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約 2 千 萬 人 5, 則 勞 動 力 將 減 少 60 萬 人, 此 對 未 來 勞 動 市 場 人 力 供 給 將 有 重 大 4 5 本 文 用 調 整 後 勞 參 率 ( 勞 動 力 /15 歲 以 上 人 口 ( 含 非 民 間 人 口 )) 之 比 率 分 析, 女 性 實 際 勞 參 率 95 年 亦 較 70 年 增 加 9.9 個 百 分 點 我 國 95 年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為 1,816.6 萬 人, 且 每 年 約 增 加 18 至 20 萬 人 左 右 - 31 -

影 響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69.3 60.5 54.5 54.4 49.0 38.3 男 性 64.5 兩 性 合 計 56.4 女 性 48.2 63.0 53.4 43.8 59.9 49.3 39.0 49.7 38.5 28.4 2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年 計 - 實 際 值 男 - 實 際 值 女 - 實 際 值 計 - 模 擬 值 男 - 模 擬 值 女 - 模 擬 值 圖 9 以 95 年 年 齡 別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模 擬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下 之 勞 參 率 說 明 : 為 了 避 免 由 總 人 口 轉 變 為 民 間 人 口 所 引 起 之 其 他 變 數, 本 圖 之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係 指 勞 動 力 占 15 歲 以 上 人 口 ( 含 非 民 間 人 口 ) 之 比 率, 故 與 實 際 值 有 差 異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伍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迴 歸 分 析 與 估 測 能 力 一 迴 歸 模 型 建 立 由 前 面 分 析 可 知, 除 了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外, 影 響 勞 參 率 之 主 要 因 素 尚 包 括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及 養 育 子 女 因 素 經 濟 因 素 及 產 業 結 構 因 素, 為 了 將 重 點 放 在 分 析 勞 參 率 變 動 受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的 影 響, 且 若 相 關 的 自 變 數 過 多 可 能 會 產 生 共 線 性 問 題, 因 此, 本 文 前 述 所 探 討 的 所 有 相 關 變 項, 並 以 相 關 係 數 分 析 與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法 (Stepwise Regression) 篩 選 適 當 的 變 數 來 作 為 控 制 變 項 由 表 6 各 影 響 因 素 與 勞 參 率 之 相 關 係 數 顯 示, 各 項 因 素 均 與 勞 參 率 顯 著 相 關, 其 中, 又 以 產 業 結 構 因 素 與 勞 參 率 之 相 關 性 最 大, 教 育 因 素 次 之, 而 婚 姻 及 養 育 子 女 因 素 相 關 性 最 弱 惟 若 將 所 有 變 數 一 起 放 入 迴 歸 模 型 中, 由 於 自 變 數 間 會 彼 此 相 互 影 響 其 對 勞 參 率 的 解 釋 能 力, 故 本 文 仍 以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決 定 納 入 迴 歸 模 型 之 變 數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有 關 教 育 程 度 及 實 質 薪 資 變 數, 與 勞 參 率 相 關 性 較 強 的 皆 為 女 性 之 變 數, 顯 示 女 性 仍 是 影 響 總 勞 參 率 的 主 要 關 鍵, 相 關 策 略 仍 應 以 開 發 女 性 勞 動 力 為 主 - 32 -

表 6 各 項 因 素 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之 相 關 係 數 表 因 素 類 別 變 數 Pearson 相 關 係 數 顯 著 水 準 教 育 因 素 民 間 人 口 專 科 以 上 比 率 男 性 民 間 人 口 專 科 以 上 比 率 女 性 民 間 人 口 專 科 以 上 比 率 民 間 人 口 大 學 以 上 比 率 男 性 民 間 人 口 大 學 以 上 比 率 女 性 民 間 人 口 大 學 以 上 比 率 -0.701-0.694-0.707-0.671-0.669-0.674 *** *** *** *** *** *** 婚 姻 因 素 婦 女 初 婚 年 齡 -0.363 * 養 育 子 女 因 素 育 齡 婦 女 一 般 生 育 率 0.466 ** 經 濟 因 素 總 生 育 率 前 1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取 對 數 後 兩 性 平 均 實 質 薪 資 取 對 數 後 男 性 平 均 實 質 薪 資 取 對 數 後 女 性 平 均 實 質 薪 資 0.369 0.641-0.512-0.487-0.550 * *** *** ** *** 產 業 結 構 因 素 GDP 中 服 務 業 比 率 就 業 中 服 務 業 比 率 -0.750-0.704 *** *** 註 :1. *** ** * 分 別 代 表 在 顯 著 水 準 1% 5% 與 10% 下, 相 關 係 數 顯 著 異 於 0 2. 粗 體 字 表 示 各 類 因 素 中 相 關 係 數 最 大 或 最 顯 著 者 本 文 探 採 步 迴 歸 分 析 後, 最 後 設 定 迴 歸 函 數 為 : Rt a0 a1rt 1 a2mart a3frt a4ecot a5indt a6dem t, j...(3) 其 中, R t :t 年 總 勞 參 率 MAR t :t 年 婦 女 初 婚 年 齡 FR t :t 年 育 齡 婦 女 一 般 生 育 率 ECO t : 取 對 數 值 後 的 t 年 女 性 實 質 薪 資 IND t :t 年 服 務 業 GDP 所 占 比 重 DEM, :t 年 民 間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t j 各 項 自 變 數 說 明 如 下 : 1. 自 我 相 關 變 數 ( R t 1 ): 由 於 勞 參 率 是 一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且 基 本 上, 後 1 期 勞 動 參 與 意 願 與 前 1 期 是 有 趨 勢 相 關 的, 因 此 本 文 加 入 前 一 期 勞 參 率 作 為 自 變 數 之 一 2. 婚 姻 因 素 ( MAR t ): 由 於 婚 姻 年 齡 延 後, 代 表 女 性 受 家 庭 因 素 影 響 的 期 間 亦 將 縮 短, 故 本 文 以 婦 女 初 婚 年 齡 來 代 表 影 響 勞 參 率 之 婚 姻 因 素 3. 生 育 因 素 ( FR t ): 由 於 生 育 對 婦 女 參 與 經 濟 活 動 具 有 牽 制 力, 故 本 文 以 育 齡 婦 女 一 般 生 育 率 代 表 影 響 勞 參 率 之 生 育 因 素 另 外, 總 生 育 率 因 代 表 所 有 女 性 終 其 一 生 所 生 子 女 推 算 數, 會 將 婦 女 生 育 結 果 分 散 平 均 到 所 有 女 性, 故 以 相 關 係 數 強 弱 及 逐 步 迴 歸 挑 選 結 果, 皆 以 育 齡 婦 女 一 般 生 育 率 較 佳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