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緣 起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33632 號 書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3259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01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50020774 號 函 修 正 為 接 續 提 升 高 中 職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之 精 神, 配 合 行 政 院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並 因 應 103 年 度 8 月 1 日 施 行 之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除 檢 核 推 動 現 況, 並 就 現 行 英 語 教 現 場 擬 定 因 應 指 標, 透 過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營 造 英 語 文 習 情 境 等 4 大 面 向 之 執 行, 以 達 精 進 深 化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之 目 標 二 依 據 ( 一 ) 教 育 部 各 級 校 英 語 文 教 育 行 動 方 案 ( 二 )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計 畫 策 略 4 課 程 彈 性 推 動 高 職 英 語 教 育 三 計 畫 目 標 以 差 異 化 教 為 主 軸, 依 據 生 個 別 差 異 興 趣 及 需 求, 從 教 師 知 能 專 業 發 展 創 新 教 多 元 評 量 環 境 建 置 4 大 面 向,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之 能 力, 改 進 習 效 果 並 引 導 生 適 性 發 展 ( 一 ) 成 立 英 語 文 優 質 社 群,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二 ) 活 化 英 語 文 教 課 程,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 三 )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改 進 英 語 文 評 量 方 式 ( 四 )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營 造 英 語 文 習 情 境 四 辦 理 單 位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中 興 高 級 中 五 實 施 對 象 :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校 ( 含 直 轄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 六 辦 理 原 則 ( 一 ) 適 性 習 : 由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出 發, 提 供 生 拔 尖 提 升 固 本 精 進 習 扶 助 等 教 課 程, 以 兼 顧 生 多 元 習 需 求 ( 二 ) 特 色 發 展 : 促 進 各 高 級 中 等 校 積 極 發 展 校 本 位 之 創 新 教 材 教 法 教 課 程 評 量 方 式 及 多 元 習 活 動 與 情 境, 協 助 校 發 展 英 語 文 教 特 色 ( 三 ) 績 效 責 任 : 依 據 申 請 校 計 畫 撰 寫 內 容 評 選 受 輔 助 校, 獲 選 校 依 計 畫 執 行, 並 接 受 本 署 逐 年 定 期 評 核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與 實 施 成 效 ( 四 ) 分 期 推 動 : 採 逐 年 階 段 性 校 本 策 略 性 推 動 方 式, 就 申 請 之 高 級 中 等 校 分 年 分 期 逐 步 實 施, 以 達 有 效 提 升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之 目 標 1
七 計 畫 期 程 ( 一 ) 本 計 畫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二 ) 105 年 度 計 畫 期 程 如 附 表 1 八 實 施 方 式 ( 一 ) 辦 理 類 型 : 係 屬 於 競 爭 型 計 畫, 一 般 校 依 計 畫 內 涵 之 完 整 性 與 經 費 規 劃 之 可 行 性, 核 予 經 費 ; 校 位 於 離 島 及 偏 遠 鄉 鎮 市 區, 依 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重 點 補 助 ( 二 ) 辦 理 項 目 : 以 本 計 畫 之 計 畫 目 標 為 主 軸, 計 有 4 項 對 應 目 標, 各 校 應 辦 理 該 對 應 目 標 內 之 必 辦 項 目 ; 各 校 可 依 校 執 行 現 況 教 發 展 目 標 與 生 習 特 性, 辦 理 適 當 之 選 辦 項 目, 請 參 考 附 表 2 ( 三 ) 計 畫 申 請 : 申 請 校 應 依 附 件 1 之 計 畫 書 格 式, 依 限 提 送 計 畫 書 ; 各 校 之 計 畫 以 1 次 提 報 3 年 為 原 則 ( 計 畫 之 辦 理 項 目, 應 以 執 行 3 年 為 規 劃, 以 求 計 畫 之 完 整 ) ( 四 ) 自 主 管 理 與 績 效 指 標 : 1. 申 請 校 應 參 考 校 本 位 管 理 精 神, 訂 定 自 主 管 理 機 制, 於 所 提 報 之 計 畫 書 內, 以 圖 表 或 說 明 方 式 呈 現 自 主 管 理 機 制, 俾 利 校 推 動 計 畫 並 管 控 執 行 成 效 2. 申 請 校 應 依 據 各 年 度 辦 理 之 項 目, 於 計 畫 書 中 填 列 對 應 之 績 效 指 標, 並 透 過 績 效 指 標 進 行 自 評 3. 績 效 指 標 分 有 部 定 及 校 訂 2 類 ; 部 定 績 效 指 標 為 必 填 之 項 目, 另 校 應 就 各 年 度 選 辦 之 項 目, 依 辦 理 項 目 對 應 之 績 效 指 標, 將 列 屬 之 績 效 指 標, 依 序 填 列 於 計 畫 書 預 期 效 益 欄 內, 辦 理 項 目 對 應 之 績 效 指 標 請 參 考 附 表 3 九 補 助 經 費 之 相 關 原 則 與 編 列 基 準 ( 一 ) 經 費 編 列 原 則 : 經 費 之 編 列 應 符 合 計 畫 推 動 所 需, 並 依 照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1 經 費 編 列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2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教 育 部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按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財 力 分 級 表 編 列 相 對 配 合 款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財 力 分 級 屬 第 1 級 者, 相 對 配 合 款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 第 2 級 者, 相 對 配 合 款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三 十 ; 其 餘 第 3 級 至 第 5 級 者, 相 對 配 合 款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3 經 費 編 列 以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仟 元 為 單 位 表 示 4 各 計 畫 用 途 項 目 應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編 列, 且 項 目 名 稱 應 與 基 準 表 一 致 為 原 則 5 校 已 接 受 政 府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提 供 英 語 文 教 補 助 款,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2
( 二 )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 1 經 費 應 依 照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編 列, 但 不 包 括 人 事 費 加 班 費 另 得 編 列 生 獎 助 金 教 師 進 修 費 用 設 備 維 護 費 租 車 費 及 單 價 1 萬 元 以 下 之 物 品 耗 材 費 ; 唯 物 品 耗 材 費 不 得 超 過 經 常 門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十 2 生 獎 助 金 之 發 放, 各 單 項 每 人 最 多 以 2,000 元 為 限, 獎 助 金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經 常 門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鼓 勵 生 參 加 英 文 檢 定 之 報 名 費 用 獎 助 金, 應 依 以 下 規 範 辦 理 : 高 中 ( 含 高 職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 生 須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 或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6 級 以 上 ), 始 得 發 給 ; 高 職 ( 不 含 高 職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 生 須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GEPT) 初 級, 始 得 發 給 ;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成 員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女 失 親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成 員 或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之 子 女, 得 核 實 給 予 生 參 加 英 文 檢 定 之 報 名 費 用 獎 助 金 ( 生 1 年 以 1 次 為 限 ) 3 校 因 推 動 本 計 畫 得 聘 用 外 籍 教 師 進 行 協 同 教 或 全 英 語 授 課, 聘 用 外 籍 教 師 之 鐘 點 費 每 節 不 超 過 800 元 ; 每 校 申 請 之 外 籍 教 師 鐘 點 費, 其 補 助 上 限 為 每 校 每 年 10 萬 元 校 聘 用 外 籍 教 師 應 依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6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之 第 41 條 與 第 41 條 之 1 規 定 聘 任 外 籍 教 師 4 校 為 落 實 差 異 化 教, 得 依 課 程 綱 要 實 施 原 班 分 組 或 班 群 分 版 教, 並 於 當 屆 班 級 數 1.5 倍 範 圍 內, 及 每 組 人 數 不 得 少 於 15 人 之 規 範 下, 增 開 英 文 差 異 化 分 組 教 課 程 ; 分 組 後 多 出 原 班 級 數 之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每 班 每 節 400 元 為 原 則 5 校 為 推 動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之 計 畫 目 標, 於 第 8 節 或 例 假 日 ( 含 寒 暑 假 ) 時 間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者, 該 課 程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每 班 每 節 新 臺 幣 550 元 為 上 限 6 租 車 費 每 車 每 天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1 萬 2,000 元, 但 不 得 支 用 於 校 校 車 ( 三 ) 經 費 請 領 及 結 報 : 1 申 請 獲 准 辦 理 本 計 畫 之 校, 應 依 本 署 核 定 經 費 額 度 及 期 限, 辦 理 請 領 事 宜 2 補 助 經 費 應 專 款 專 用, 並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結 報 其 中 直 轄 市 立 直 轄 市 私 立 高 中 縣 ( 市 ) 立 高 中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本 署 辦 理 結 報 ( 四 ) 經 費 支 用 注 意 事 項 : 1 生 獎 助 金 之 發 放, 校 應 訂 定 相 關 審 核 要 點, 並 經 校 務 會 議 或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2 編 寫 教 材 屬 教 師 備 課 工 作 一 部 分, 不 另 支 給 編 撰 費 3 本 項 經 費 所 購 置 之 補 充 教 材, 不 得 作 為 教 科 書 使 用 4 本 項 經 費 不 得 支 應 校 刊 編 輯 及 印 刷 費 演 出 費 招 生 紀 念 品 製 作 費 等 5 若 為 校 租 車 或 使 用 校 車 者, 隨 車 人 員 不 得 支 領 交 通 費 3
6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之 規 範,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錄 音 帶 資 訊 耗 材 資 料 夾 郵 資 等 均 屬 雜 支 項 目, 校 於 經 費 編 列 時, 不 得 於 業 務 費 再 編 列 上 述 項 目 7 計 畫 執 行 如 需 變 更 計 畫 內 容 者, 應 專 案 報 請 本 署 核 定 後 辦 理 8 採 購 招 標 後 若 有 結 餘 款 項, 限 支 用 於 與 計 畫 相 關 之 項 目 ; 若 支 用 於 本 計 畫 新 增 項 目 者, 需 報 經 本 署 同 意 後 始 得 支 用 9 計 畫 編 列 有 鼓 勵 生 參 加 英 文 檢 定 報 名 費 用 獎 助 金 之 校, 其 該 項 獎 助 金 年 度 執 行 率 未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者, 該 項 獎 助 金 餘 額 需 繳 回 10 經 查 前 1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經 費 執 行 率 未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之 校, 次 1 年 度 酌 予 刪 減 計 畫 總 經 費 ( 五 ) 本 計 畫 經 費 得 應 教 育 部 政 策 及 立 法 院 預 算 審 議 適 時 修 訂, 各 校 應 配 合 辦 理 十 考 核 督 導 ( 一 ) 成 效 考 核 : 1 網 路 填 報 考 核 : 核 定 通 過 之 校 應 依 本 計 畫 期 程 規 定,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該 年 度 之 期 初 預 期 效 益 績 效 指 標 填 報, 與 期 末 預 期 效 益 績 效 成 果 填 報 2 書 面 成 果 報 告 書 評 核 : 核 定 通 過 之 校 應 依 本 計 畫 期 程 規 定,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年 度 計 畫 之 成 果 報 告 書 ( 二 ) 執 行 督 導 : 1 為 瞭 解 各 校 執 行 本 計 畫 之 情 形, 由 本 署 組 成 考 評 小 組, 適 時 辦 理 本 計 畫 之 成 效 考 核, 以 深 入 瞭 解 各 校 執 行 情 況 及 困 難, 並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2 校 績 效 達 成 率 及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列 為 下 年 度 核 發 本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之 參 考, 並 得 做 為 本 署 對 校 持 續 進 行 輔 導 經 費 補 助 或 中 止 補 助 之 依 據 ( 三 ) 獎 勵 : 1 對 於 推 動 及 執 行 本 計 畫 績 效 卓 著 之 校 及 有 功 人 員, 從 優 敘 獎, 以 資 鼓 勵 2 教 績 優 教 師, 建 議 校 優 先 推 薦 參 加 優 秀 教 育 人 員 及 公 務 人 員 教 卓 越 獎 等 選 拔 十 一 預 期 效 益 ( 一 ) 增 進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強 化 英 語 文 課 程 之 多 元 設 計, 活 化 英 語 文 教 課 程, 提 升 生 習 興 趣 ( 二 ) 貫 徹 以 習 者 為 中 心 之 英 語 文 教 育 理 念, 尊 重 生 能 力 差 異, 協 助 其 開 發 英 文 潛 能 ( 三 ) 建 立 生 有 效 的 英 語 文 習 方 法, 加 強 其 自 能 力, 奠 定 終 身 習 之 基 礎 ( 四 ) 增 進 生 英 語 文 的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作 為 將 來 升 或 就 業 之 準 備, 並 能 應 用 於 實 際 生 活 之 溝 通 ( 五 ) 促 進 生 對 於 多 元 文 化 之 瞭 解 與 尊 重, 培 養 其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競 合 力 4
附 表 1 105 年 度 計 畫 期 程 項 次 月 份 作 業 要 項 說 明 1. 1 3 月 1. 績 效 指 標 成 果 填 報 2. 撰 寫 年 度 辦 理 成 果 104 年 度 執 行 校 上 網 填 報 效 益 績 效 成 果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105 年 度 計 畫 書 函 送 委 辦 校 彙 整 2. 2 月 發 布 實 施 計 畫 計 畫 申 請 表 格 詳 如 附 件 1 3. 3 月 4. 4 月 5. 5 月 經 費 核 撥 6. 1 12 月 1. 各 校 提 送 104 年 度 執 行 校 成 果 報 告 及 105 年 度 計 畫 書 2. 辦 理 初 審 作 業 及 召 開 複 審 審 查 會 議 1. 公 告 105 年 度 計 畫 書 審 查 結 果 2. 各 校 修 正 計 畫 書 1. 計 畫 執 行 2. 追 蹤 計 畫 辦 理 執 行 情 形 1. 各 校 上 網 依 格 式 填 報 104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書 2. 各 校 依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就 校 內 現 況 選 定 辦 理 項 目, 上 網 填 報 105 年 度 計 畫 ( 含 經 費 概 算 表 ), 及 該 年 度 計 畫 預 期 效 益 績 效 指 標 3. 直 轄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高 中 職 校, 請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委 辦 校 彙 整 相 關 資 料 後, 轉 本 署 辦 理 經 費 結 報 各 校 按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依 限 送 交 委 辦 校 彙 辦 1. 直 轄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高 中 職 校, 請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本 計 畫 委 辦 校 彙 整 後 送 交 本 署 辦 理 經 費 請 領 2. 各 校 經 費 依 會 計 程 序 核 撥 1. 各 校 依 計 畫 執 行 並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2. 各 校 依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及 經 費 執 行 率 持 續 追 蹤 7. 10 12 月 下 年 度 計 畫 研 議 各 校 辦 理 檢 討 會 議 並 研 議 106 年 度 辦 理 方 向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填 報 網 站 :http://www.proj.org.tw/engedu/ 5
附 表 2 辦 理 項 目 對 應 目 標 一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二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具 體 策 略 1-1 發 展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精 進 英 語 文 教 材 教 法 6 必 辦 辦 理 項 目 1-1-1 成 立 並 強 化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之 運 作 1-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優 良 教 觀 摩 會 1-1-3 推 動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研 發 創 新 教 材 及 教 法 1-1-4 推 動 教 師 輔 導 生 通 過 各 項 英 文 檢 定 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1-2-1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各 項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選 辦 1-1 發 展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精 進 英 語 文 教 材 1-1-5 鼓 勵 教 師 運 用 英 語 文 教 網 路 平 臺, 豐 富 教 內 容 教 法 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1-2-2 鼓 勵 教 師 取 得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檢 定 通 過 資 格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1-3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1-3-1 提 出 其 他 有 助 於 提 升 英 語 文 教 師 知 能 促 進 教 專 業 發 展 之 校 本 措 施 必 辦 2-1 推 動 並 建 立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適 性 教 2-2 增 加 英 語 文 多 元 習 機 會 2-3 辦 理 英 語 文 多 元 競 賽 活 動 2-1-1 英 語 文 拔 尖 提 升 開 設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精 進 課 程 2-1-2 英 語 文 扶 助 奠 基 開 設 英 語 文 補 救 教 課 程 選 辦 2-2-1 辦 理 生 假 期 英 語 文 研 習 營 2-2-2 開 設 生 英 語 文 密 集 訓 練 班 ( 針 對 參 與 創 造 發 明 或 其 他 國 際 競 賽 之 生 ) 2-2-3 辦 理 生 英 語 文 習 社 團 ( 如 模 擬 聯 合 國 或 英 語 辯 論 ) 2-2-4 辦 理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文 種 籽 團 隊 選 拔 活 動 2-3-1 辦 理 生 英 語 文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2-3-2 辦 理 校 內 班 際 英 語 文 話 劇 比 賽 2-3-3 辦 理 生 英 語 文 歌 唱 比 賽 2-3-4 辦 理 生 英 語 文 辯 論 比 賽 2-3-5 辦 理 其 他 英 語 文 競 賽 ( 不 含 單 字 作 文 演 講 比 賽 ) 2-4 增 設 英 語 文 習 課 程 2-4-1 開 設 校 訂 英 語 文 選 修 習 課 程 2-4-2 增 設 英 語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 含 外 籍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 2-4-3 增 設 職 場 專 業 英 語 文 課 程 ( 汽 車 英 文 商 用 英 文 等 ) 2-5 發 展 英 語 文 創 新 教 2-5-1 發 展 繪 本 教 專 題 式 習 讀 者 劇 場 等 創 新 教 法 2-5-2 推 動 閱 讀 英 文 讀 本 ( 非 課 本 ), 並 發 展 英 文 小 論 文 寫 作 能 力 2-6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2-6-1 提 出 其 他 有 助 於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之 校 本 措 施
三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四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3-1 重 視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評 量 3-1 重 視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評 量 3-2 鼓 勵 校 發 展 英 語 文 彈 性 評 量 必 辦 3-1-1 鼓 勵 及 補 助 生 參 加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3-1-2 辦 理 英 語 文 聽 力 測 驗 納 入 定 期 評 量 ( 每 期 至 少 一 次 ) 選 辦 3-1-3 辦 理 英 語 文 口 說 測 驗 納 入 評 量 3-2-1 發 展 聽 說 讀 寫 特 色 評 量 3-3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3-3-1 提 出 其 他 有 助 於 推 動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之 校 本 措 施 必 辦 4-1 推 動 英 語 文 體 驗 習 4-1-1 辦 理 英 語 角 (English Corner) 活 動 活 動 4-1-2 辦 理 英 語 日 活 動 4-2 推 動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文 4-2-1 設 置 英 語 文 情 境 教 室 習 環 境 4-2-2 設 置 雙 語 ( 中 英 文 對 照 ) 標 示 選 辦 4-1 推 動 英 語 文 體 驗 習 4-1-3 利 用 英 語 文 情 境 教 室 進 行 教 活 動 活 動 4-1-4 辦 理 生 英 語 村 體 驗 習 活 動 4-1-5 辦 理 接 待 國 際 志 工 或 交 換 生 活 動 4-1-6 推 動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4-2 推 動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文 4-2-3 建 置 教 室 英 語 文 習 角 習 環 境 4-2-4 辦 理 校 園 英 語 文 廣 播 活 動 4-2-5 鼓 勵 與 社 區 或 策 略 聯 盟 校 進 行 資 源 分 享 與 互 惠 4-3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4-3-1 提 出 其 他 有 助 於 執 行 英 語 習 環 境 之 校 本 措 施 7
附 表 3 辦 理 項 目 對 應 之 績 效 指 標 參 考 表 對 應 目 標 一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二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辦 理 項 目 對 應 績 效 指 標 參 考 之 績 效 指 標 部 定 績 效 指 標 1.1 參 與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之 教 師 人 數 1-1-1 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優 良 教 觀 摩 會 之 場 次 1-1-2 1.3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優 良 教 觀 摩 會 之 總 時 數 1.4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優 良 教 觀 摩 會 之 參 與 教 師 總 人 數 1.5 參 與 發 展 創 新 教 材 及 教 法 之 教 師 人 數 1-1-3 1.6 教 師 發 展 創 新 教 材 及 教 法 之 教 案 件 數 1.7 參 與 輔 導 生 各 項 英 文 檢 定 之 教 師 人 數 1-1-4 1.8 參 與 英 語 文 各 項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研 習 之 教 師 人 數 1-2-1 校 訂 績 效 指 標 1.9 運 用 英 語 文 教 平 臺 之 教 師 人 數 1-1-5 1.10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之 教 師 人 數 1-2-2 1.11 其 他 校 校 本 指 標 ( 由 校 擬 定 具 體 之 量 化 檢 核 指 標 ) 1-3-1 部 定 績 效 指 標 2.1 校 開 設 英 語 文 拔 尖 提 升 精 進 課 程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1-1 2.2 校 開 設 英 語 文 拔 尖 提 升 精 進 課 程 之 總 節 數 2.3 參 與 英 語 文 拔 尖 提 升 精 進 課 程 之 生 總 人 數 2.4 校 開 設 英 語 文 補 救 教 課 程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1-2 2.5 校 開 設 英 語 文 補 救 教 課 程 之 總 節 數 2.6 參 與 生 英 語 文 補 救 教 課 程 之 生 總 人 數 校 訂 績 效 指 標 2.7 校 辦 理 假 期 英 語 文 研 習 營 活 動 之 梯 次 數 2-2-1 2.8 校 辦 理 假 期 英 語 文 研 習 營 活 動 之 總 時 數 2.9 參 與 假 期 英 語 文 研 習 營 之 生 總 人 數 2.10 校 辦 理 英 語 文 密 集 訓 練 課 程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2-2 2.11 校 辦 理 英 語 文 密 集 訓 練 課 程 之 總 節 數 2.12 參 與 英 語 文 密 集 訓 練 課 程 之 生 總 人 數 2.13 校 開 設 生 英 語 文 習 社 團 數 2-2-3 2.14 參 與 英 語 文 習 社 團 之 生 總 人 數 2.15 參 與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文 種 籽 團 隊 選 拔 活 動 之 生 總 人 數 ( 校 內 選 拔 ) 2-2-4 2.16 校 辦 理 英 語 文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之 場 次 2-3-1 2.17 參 與 英 語 文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之 生 總 人 數 2.18 校 辦 理 校 內 班 際 英 語 文 話 劇 比 賽 之 場 次 2-3-2 2.19 參 與 校 內 班 際 英 語 文 話 劇 比 賽 之 生 總 人 數 2.20 校 辦 理 英 語 文 歌 唱 比 賽 之 場 次 2-3-3 2.21 參 與 英 語 文 歌 唱 比 賽 之 生 總 人 數 8
三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2.22 校 辦 理 英 語 文 辯 論 比 賽 之 場 次 2-3-4 2.23 參 與 英 語 文 辯 論 比 賽 之 生 總 人 數 2.24 其 他 英 語 文 競 賽 之 辦 理 情 形 ( 含 競 賽 內 涵 參 與 生 總 人 數 ), 另 以 質 2-3-5 性 說 明 呈 現 2.25 校 開 設 校 訂 英 語 文 選 修 習 課 程 之 總 分 數 2-4-1 2.26 校 增 設 英 語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4-2 2.27 校 增 設 英 語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總 節 數 2.28 參 與 英 語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生 總 人 數 2.29 校 增 設 職 場 專 業 英 語 文 課 程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4-3 2.30 校 增 設 職 場 專 業 英 語 文 課 程 之 總 節 數 2.31 參 與 職 場 專 業 英 語 文 課 程 之 生 總 人 數 2.32 實 施 繪 本 教 創 新 教 法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5-1 2.33 實 施 專 題 式 習 創 新 教 法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34 實 施 讀 者 劇 場 等 創 新 教 法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2.35 實 施 其 他 創 新 教 法 之 辦 理 情 形 ( 含 教 內 涵 主 軸 參 與 生 總 人 數 ), 另 以 質 性 說 明 呈 現 2.36 實 施 課 外 英 文 讀 本 閱 讀 之 班 級 數 2-5-2 2.37 校 英 文 紙 本 讀 本 的 借 閱 率 2.38 參 與 發 展 英 文 小 論 文 寫 作 能 力 之 生 人 數 2.39 生 英 文 小 論 文 寫 作 總 篇 數 2.40 其 他 校 校 本 指 標 ( 由 校 擬 定 具 體 之 量 化 檢 核 指 標 ) 2-6-1 部 定 績 效 指 標 3.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檢 定 之 生 總 人 數 3-1-1 3.2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檢 定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6 級 以 上 ) 之 生 總 人 數 3.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檢 定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78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7 級 以 上 ) 之 生 人 數 3.4 通 過 商 教 英 檢 一 級 之 生 人 數 3.5 通 過 商 教 英 檢 二 級 之 生 人 數 3.6 通 過 高 中 英 聽 測 驗 A 級 人 數 3.7 通 過 高 中 英 聽 測 驗 B 級 人 數 3.8 通 過 其 他 英 文 檢 定 ( 以 上 統 計 者 除 外 ) 之 生 人 數 及 檢 定 名 稱, 另 以 質 性 說 明 呈 現 3.9 聽 力 測 驗 納 入 定 期 評 量 次 數 3-1-2 3.10 聽 力 測 驗 納 入 平 時 評 量 次 數 校 訂 績 效 指 標 3.11 口 說 測 驗 納 入 定 期 評 量 次 數 3-1-3 3.12 口 說 測 驗 納 入 平 時 評 量 次 數 3.13 校 推 動 特 色 彈 性 評 量 執 行 方 式 與 次 數, 另 以 質 性 說 明 呈 現 3-2-1 3.14 其 他 校 校 本 指 標 ( 由 校 擬 定 具 體 之 量 化 檢 核 指 標 ) 3-3-1 9
四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部 定 績 效 指 標 4.1 校 辦 理 英 語 角 活 動 之 次 數 4-1-1 4.2 參 與 英 語 角 活 動 之 生 總 人 數 4.3 校 推 動 英 語 日 活 動 之 場 次 4-1-2 4.4 校 設 置 英 語 文 情 境 教 室 數 4-2-1 4.5 校 設 置 校 園 雙 語 ( 中 英 文 對 照 ) 標 示 數 4-2-2 校 訂 績 效 指 標 4.6 校 辦 理 利 用 英 語 文 情 境 教 室 進 行 習 活 動 之 次 數 4-1-3 4.7 參 與 利 用 英 語 文 情 境 教 室 進 行 習 活 動 之 生 總 人 數 4.8 校 辦 理 生 英 語 村 體 驗 習 活 動 之 次 數 4-1-4 4.9 參 與 英 語 村 體 驗 習 活 動 之 生 總 人 數 4.10 辦 理 接 待 國 際 志 工 交 換 生 活 動 之 次 數 4-1-5 4.11 辦 理 各 項 校 內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 活 動 主 軸 精 神 等 ), 另 以 質 性 說 明 呈 現 4.12 參 與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之 本 國 教 師 人 數 4-1-6 4.13 參 與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之 外 籍 教 師 人 數 4.14 校 辦 理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之 班 數 ( 一 份 教 進 度 表 為 一 班 ) 4.15 校 辦 理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之 總 節 數 4.16 參 與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教 活 動 之 生 人 數 4.17 教 室 內 建 置 英 語 文 習 角 數 4-2-2 4.18 校 辦 理 校 園 英 語 文 廣 播 活 動 之 次 數 4-2-4 4.19 校 與 社 區 校 或 策 略 聯 盟 校 進 行 資 源 分 享 與 互 惠 之 次 數 4-2-5 4.20 其 他 校 校 本 指 標 ( 由 校 擬 定 具 體 之 量 化 檢 核 指 標 ) 4-3-1 10
附 件 1 校 代 碼 : 編 號 : ( 請 勿 填 寫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計 畫 書 申 辦 情 形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申 請 年 度 106 年 申 請 校 : 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初 審 版 複 審 版 核 定 版 11
目 錄 計 畫 申 請 表 ----------------------------------------------------------------------------------------- 壹 校 英 語 文 教 現 況 分 析 與 診 斷 ----------------------------------------------------- 貳 規 劃 辦 理 子 計 畫 名 稱 及 期 程 ------------------------------------------------------------ 參 校 自 主 管 理 ------------------------------------------------------------------------------- 肆 子 計 畫 內 容 與 經 費 ------------------------------------------------------------------------- 一 ---------------------------------------------------------------------------- 二 ------------------------------------------------------------------------------ 三 ------------------------------------------------------------------------------ 伍 經 費 概 算 表 ---------------------------------------------------------------------------------- 附 件 : 1-1 實 施 計 畫 ----------------------------------------------------------------------------- 1-2 實 施 計 畫 ----------------------------------------------------------------------------- 12
校 名 校 址 校 資 料 校 已 執 行 之 事 項 聯 絡 人 申 請 日 期 校 長 核 章 分 類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計 畫 申 請 表 制 班 級 數 生 數 高 中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進 修 校 校 地 離 島 理 區 位 偏 遠 鄉 鎮 市 區 屬 性 其 他 國 中 部 各 欄 位 所 填 數 據, 其 調 查 基 準 日 為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度 生 取 得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證 書 現 況 初 級 ( 或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以 上 ) 級 別 合 計 高 級 中 高 級 中 級 初 級 中 級 ( 或 多 益 測 驗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分 類 人 數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 通 過 人 數 中 高 級 ( 或 多 益 測 驗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其 他 英 檢 目 合 計 785 分 以 上 ) 通 過 情 形 高 級 ( 或 多 益 測 驗 880 分 以 上 ) 教 師 歷 現 況 歷 分 類 研 究 所 ( 博 士 ) 畢 業 研 究 所 ( 碩 士 ) 畢 業 研 究 所 四 十 分 班 結 業 大 畢 業 專 科 校 各 欄 位 所 填 數 據, 其 調 查 基 準 日 畢 業 為 104 年 12 月 31 日 英 文 科 專 任 教 師 (A) 1. 各 欄 位 請 填 人 數 英 文 科 代 2. 不 含 代 課 兼 課 巡 迴 教 師 理 教 師 (B) 英 文 科 教 師 各 歷 百 分 比 本 欄 計 算 方 式 為 : (A+B)/ 全 校 英 文 科 教 師 總 人 數 本 欄 各 百 分 比 合 計 後, 應 為 100% 請 參 閱 本 計 畫 柒 之 二 辦 理 項 目, 檢 視 校 於 104 年 之 執 行 現 況, 勾 選 以 下 選 項 :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發 展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精 進 英 語 文 教 材 教 法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推 動 並 建 立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適 性 教 增 加 英 語 文 多 元 習 機 會 辦 理 英 語 文 多 元 競 賽 活 動 增 設 英 語 文 習 課 程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重 視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評 量 鼓 勵 校 發 展 英 語 文 彈 性 評 量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推 動 英 語 文 體 驗 習 活 動 推 動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文 習 環 境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辦 理 其 他 提 升 校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活 動 或 計 畫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電 話 分 機 手 機 E-mail 13
14 壹 校 英 語 文 教 現 況 分 析 與 診 斷 因 素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策 略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生 習
因 素 硬 體 設 備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策 略 鄰 近 資 源 15
貳 規 劃 辦 理 子 計 畫 名 稱 及 期 程 一 請 各 校 將 103 至 106 年 預 計 辦 理 之 子 計 畫, 依 年 度 順 序 編 號 填 列 於 下 表, 並 勾 選 該 子 計 畫 辦 理 之 期 程 與 對 應 之 目 標 二 子 計 畫 名 稱 相 同 者, 不 應 有 不 同 之 計 畫 編 號 三 子 計 畫 編 號 之 規 則 為 : 年 度 - 對 應 目 標 順 序 - 該 對 應 目 標 項 下 之 順 序, 如 某 一 計 畫 子 計 畫 編 號 於 103 年 度 執 行, 其 對 應 目 標 為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且 為 該 年 度 該 對 應 目 標 項 下 之 第 一 項 執 行 子 計 畫, 其 編 號 為 103-1-1 子 計 畫 名 稱 ( 請 依 辦 理 年 度 順 序 填 寫 ) 期 程 對 應 目 標 必 辦 103-1-1 發 展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習 社 群 精 進 英 語 文 教 材 教 法 103-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103-2-1 推 動 並 建 立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適 性 教 103-3-1 重 視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評 量 103-4-1 推 動 英 語 文 體 驗 習 活 動 103-4-2 推 動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文 習 環 境 選 辦 103-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 範 例 ) 103-2-2 增 加 英 語 文 多 元 習 機 會 ( 範 例 ) 103-3-2 發 展 校 英 語 文 彈 性 評 量 ( 範 例 ) 103-4-2 推 動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文 習 環 境 ( 範 例 ) 104-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 範 例 ) 104-2-2 辦 理 英 語 文 多 元 競 賽 活 動 ( 範 例 ) 104-2-3 增 設 英 語 文 習 課 程 ( 範 例 ) 105-1-2 辦 理 英 語 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進 修 活 動 ( 範 例 ) 105-2-2 增 加 英 語 文 多 元 習 機 會 ( 範 例 ) 105-2-3 辦 理 英 語 文 多 元 競 賽 活 動 ( 範 例 ) 105-2-4 其 他 校 本 具 體 措 施 105-3-2 發 展 校 英 語 文 彈 性 評 量 ( 範 例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16
參 校 自 主 管 理 17
肆 子 計 畫 內 容 與 經 費 ( 僅 需 提 列 105 年 度 詳 細 內 容 ) 子 計 畫 編 號 子 計 畫 名 稱 子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子 計 畫 目 的 工 作 內 涵 預 計 執 行 期 程 預 期 效 益 1. 2. 1. 2. 1 2 3 4 編 號 辦 理 項 目 內 涵 具 體 辦 理 作 法 實 施 對 象 辦 理 項 目 規 劃 期 程 1 撰 寫 計 畫 2 提 送 計 畫 105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 計 畫 執 行 4 填 寫 預 期 效 益 指 標 5 期 中 諮 詢 6 工 作 檢 討 7 提 送 下 年 度 計 畫 8 績 效 指 標 成 果 填 報 撰 寫 年 度 辦 理 成 果 1. 2.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部 定 校 訂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目 標 值 績 效 目 標 值 績 效 目 標 值 績 效 目 標 值 績 效 18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概 算 期 程 資 本 門 ( 仟 元 ) 經 常 門 ( 仟 元 ) 合 計 ( 仟 元 )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106 年 度 總 計 105 年 度 概 算 表 (105 年 1 月 至 12 月 ) 單 位 : 仟 元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說 明 ( 請 說 明 內 容 用 途 ) 一 經 常 門 鐘 點 費 小 時 1.6 - 外 聘 講 座 鐘 點 費 小 時 0.8 - 外 聘 講 座 助 理 鐘 點 費 小 時 0.8 - 外 聘 外 籍 教 師 鐘 點 費 小 時 0.55 - 內 聘 ( 第 八 節 之 後 或 假 日 ) 鐘 點 費 小 時 0.4 - 內 聘 全 民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式 鐘 點 費 之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 鐘 點 費 總 金 額 *1.91% 保 險 費 式 業 國 內 旅 費 人 次 務 印 刷 費 人 次 費 材 料 費 人 次 設 備 維 護 費 租 車 費 物 品 耗 材 費 生 獎 助 金 教 師 進 修 費 用 小 計 經 常 門 小 計 二 資 本 門 設 備 費 資 本 門 小 計 105 會 計 年 度 總 計 承 辦 人 : 承 辦 主 任 : 主 計 主 任 : 校 長 : 19
伍 經 費 概 算 表 一 105 年 度 (105 年 1 月 至 12 月 ) 概 算 總 表 校 經 費 編 列 檢 核 表 子 計 畫 編 號 子 計 畫 名 稱 申 請 本 計 畫 專 案 補 助 金 額 其 他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或 自 籌 款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單 位 : 仟 元 其 主 管 機 關 他 核 列 經 費 說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明 承 辦 人 : 主 辦 主 任 : 主 計 主 任 : 校 長 : 20
二 103 年 至 106 年 經 費 需 求 分 析 總 表 單 位 : 仟 元 對 應 目 標 分 項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融 入 多 元 創 新 教 採 行 多 元 彈 性 評 量 建 置 英 語 習 環 境 小 計 經 費 需 求 分 析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經 資 門 分 配 經 費 來 源 103 104 105 106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自 籌 款 其 他 補 助 本 計 畫 專 案 補 助 小 計 承 辦 人 : 主 辦 主 任 : 主 計 主 任 : 校 長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