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資 料 表 UREA 第 一 部 分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GHS 產 品 標 識 UREA 產 品 編 號 4374320 試 劑 盒 名 稱 itraq Reagent 4plex Application Kit Protein 試 劑 盒 零 件 編 號 4374321 物 質 用 途 僅 用 於 科 研 不 能 使 用 在 診 斷 程 序 產 品 類 型 粉 末 第 二 部 分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類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水 生 毒 性 ( 急 性 ) 第 2 級 GHS 標 示 要 素 警 示 語 警 告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毒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預 防 避 免 排 放 至 環 境 中 反 應 如 果 引 起 皮 膚 發 炎 求 醫 治 療 / 諮 詢 儲 存 不 適 用 處 理 不 適 用 其 它 不 需 要 分 類 的 危 險 物 極 細 粉 塵 煙 霧 可 能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搬 動 或 操 作 本 物 質 可 能 產 生 粉 塵, 並 引 起 眼, 皮 膚, 鼻, 及 喉 部 刺 痛 第 三 部 分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物 質 / 準 備 物 質 化 學 名 稱 尿 素 其 他 名 稱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其 他 辨 識 工 具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57136 No.) 物 品 編 號 4374320 危 害 成 分 (%) 100 化 學 品 中 文 名 稱 ( 繁 體 ) 尿 素 >=90 57136 产 品 名 称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就 目 前 供 應 商 所 知 與 所 用 的 濃 度, 沒 有 任 何 對 健 康 或 環 境 的 附 加 成 分, 而 需 要 在 此 節 報 告 的 濃 度 浓 度 CAS 号 码 尿 素 >=90 57136 職 業 暴 露 容 許 濃 度 ( 如 果 有 的 話 ) 列 於 第 八 節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吸 入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沒 有 呼 吸, 呼 吸 不 規 則 或 呼 吸 停 止, 請 由 訓 練 有 素 人 員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提 供 氧 氣 對 提 供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的 人 員 會 有 危 險 如 果 身 體 持 續 不 好 或 變 嚴 重,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如 果 昏 迷, 放 置 恢 復 姿 勢 並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維 持 呼 吸 道 暢 通 鬆 開 緊 身 衣 物, 例 如 領 口 領 帶 皮 帶 或 腰 帶 在 火 災 時 吸 入 分 解 產 品 後,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才 出 現 受 感 染 的 人 須 在 嚴 密 醫 療 下 觀 察 48 小 時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知 覺, 可 給 予 小 量 水 飲 用 如 患 者 感 到 噁 心 就 應 停 止, 因 嘔 吐 會 有 危 險 請 勿 催 吐, 除 非 有 專 業 醫 療 人 士 指 導 如 果 發 生 嘔 吐, 將 頭 放 低 以 避 免 嘔 吐 物 進 入 肺 中 如 果 身 體 持 續 不 好 或 變 嚴 重,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切 勿 給 失 去 意 識 者 任 何 口 服 物 如 果 昏 迷, 放 置 恢 復 姿 勢 並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維 持 呼 吸 道 暢 通 鬆 開 緊 身 衣 物, 例 如 領 口 領 帶 皮 帶 或 腰 帶 以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遭 污 染 的 皮 膚 脫 去 被 污 染 之 衣 物 及 鞋 子 繼 續 清 洗 至 少 10 分 鐘 如 果 身 體 持 續 不 好 或 變 嚴 重,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在 重 複 使 用 前 洗 淨 衣 物 在 重 複 使 用 前 應 徹 底 清 潔 鞋 子 立 即 以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眼 睛, 並 經 常 打 開 上 下 眼 瞼 確 認 並 取 下 隱 形 眼 鏡 繼 續 清 洗 至 少 10 分 鐘 如 發 炎 持 續, 尋 求 醫 療 救 護 最 重 要 的 症 狀 / 作 用, 急 性 的 和 慢 性 的 潛 在 急 性 健 康 影 響 吸 入 接 觸 到 高 於 管 制 容 許 濃 度 的 空 氣 可 能 引 起 鼻, 喉, 及 肺 部 刺 痛 暴 露 於 分 解 產 品 下 會 導 致 健 康 危 險 暴 露 後, 嚴 重 的 影 響 會 延 遲 才 出 現 對 口 腔 喉 嚨 與 胃 有 刺 激 性 皮 膚 接 觸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過 度 暴 露 / 徵 兆 / 症 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吸 入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呼 吸 道 發 炎 咳 嗽 皮 膚 無 特 定 資 料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刺 激 眼 睛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或 刺 激 起 淚 水 如 有 需 要, 標 明 需 要 即 刻 的 醫 療 治 療 和 特 別 的 處 理 特 殊 處 理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在 火 災 時 吸 入 分 解 產 品 後,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才 出 現 受 感 染 的 人 須 在 嚴 密 醫 療 下 觀 察 48 小 時 請 參 閱 毒 物 資 訊 ( 第 十 一 節 ) 第 五 部 分 滅 火 措 施 危 險 熱 量 組 成 ( 分 解 ) 產 品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對 提 供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的 人 員 會 有 危 險 滅 火 劑 適 用 的 使 用 或 乾 化 學 劑 粉 末 不 適 用 勿 使 用 噴 水 柱 由 化 學 品 來 的 特 定 危 險 極 細 粉 塵 煙 霧 可 能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對 水 生 物, 此 物 質 是 毒 的 被 此 物 質 污 染 的 消 防 水 必 須 儲 存 起 來 並 避 免 流 入 任 河 水 道 水 溝 及 下 水 道 分 解 後 的 成 份 可 能 包 含 下 列 物 質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氮 氧 化 物 氰 化 物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措 施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如 有 火 災, 撤 離 所 有 人 員 離 開 災 區 及 鄰 近 處, 以 迅 速 隔 離 現 場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若 無 危 險, 請 將 容 器 移 出 火 場 噴 水 霧 讓 接 觸 火 源 的 容 器 冷 卻 消 防 隊 員 應 穿 戴 適 當 防 護 設 備 與 正 壓 全 面 式 自 給 式 呼 吸 裝 置 (SCBA)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3/7 第 六 部 分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防 護 器 材 和 緊 急 程 序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撤 離 周 圍 區 域 勿 讓 不 必 要 或 未 採 取 保 護 措 施 的 人 員 進 入 勿 碰 觸 或 走 過 洩 漏 物 質 隔 離 所 有 引 火 源 在 危 險 區 域 嚴 禁 明 火, 抽 煙 或 火 花 避 免 吸 入 灰 塵 提 供 充 足 的 通 風 設 備 當 通 風 設 備 不 足 時, 請 戴 上 適 當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穿 戴 適 宜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避 免 散 佈 溢 出 物 與 溢 流 並 避 免 接 觸 土 壤, 水 道, 排 水 管 與 水 溝 如 果 產 品 引 起 環 境 污 染 ( 陰 溝, 水 道, 泥 土 或 空 氣 ), 須 通 知 有 關 當 局 水 污 染 物 質 如 大 量 釋 放, 可 能 對 環 境 有 害 容 裝 和 清 除 的 方 法 和 器 具 小 量 洩 漏 大 量 洩 漏 將 容 器 移 離 洩 漏 區 域 真 空 或 清 掃 物 質, 並 置 於 有 指 定 標 籤 的 廢 棄 物 容 器 中 使 用 無 火 花 工 具 和 防 爆 設 備 由 經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將 容 器 移 離 洩 漏 區 域 從 上 風 將 洩 漏 物 吹 離 防 止 進 入 下 水 溝,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閉 區 域 真 空 或 清 掃 物 質, 並 置 於 有 指 定 標 籤 的 廢 棄 物 容 器 中 避 免 引 起 灰 塵 並 避 免 借 風 散 布 使 用 無 火 花 工 具 和 防 爆 設 備 由 經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注 意 請 參 閱 第 一 節 的 緊 急 接 觸 須 知 及 第 十 三 節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第 七 部 分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參 閱 第 8 節 ) 嚴 禁 在 處 理 貯 存 此 物 質 的 區 域 中 飲 食 與 抽 煙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洗 完 手 與 臉 後 方 可 飲 食 與 抽 煙 在 進 入 餐 飲 區 域 之 前, 脫 掉 被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防 護 設 備 勿 攝 食 避 免 接 觸 眼 睛 皮 膚 及 衣 物 避 免 吸 入 灰 塵 避 免 排 放 至 環 境 中 處 理 時 避 免 產 生 灰 塵 並 避 免 可 能 引 火 的 來 源 ( 火 花 或 火 焰 ) 預 防 粉 塵 堆 積 僅 在 充 足 的 通 風 設 備 中 使 用 當 通 風 設 備 不 足 時, 請 戴 上 適 當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儲 存 在 原 有 容 器, 或 經 過 許 可 有 相 容 性 材 質 的 容 器 內 不 使 用 時 請 蓋 緊 電 動 與 照 明 裝 備 應 按 適 當 的 標 準 給 予 保 護 以 防 止 灰 塵 與 熱 表 面, 閃 火 或 其 它 點 火 來 源 接 觸 採 取 抗 靜 電 放 電 之 預 防 措 施 為 避 免 著 火 或 爆 炸, 在 轉 移 物 質 時 應 將 容 器 與 設 備 聯 合 一 起, 接 地 線 以 消 除 靜 電 容 器 含 有 產 品 殘 餘 物, 可 能 有 危 險 性 勿 重 複 使 用 容 器 安 全 儲 存 的 情 況, 包 括 任 何 不 相 容 性 按 照 當 地 法 規 要 求 來 儲 存 儲 存 在 個 別 並 經 核 可 之 處 儲 存 在 原 容 器 中,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處,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 見 第 10 節 ) 食 物 及 飲 料 除 去 所 有 火 源 與 氧 化 劑 分 開 使 用 容 器 前, 保 持 容 器 關 緊 與 密 封 已 打 開 的 容 器 必 須 小 心 的 再 封 好 並 保 持 直 立 以 防 止 漏 出 勿 貯 存 於 無 標 籤 之 容 器 中 為 避 免 洩 漏 導 致 環 境 污 染, 包 裝 選 用 要 適 當 第 八 部 分 暴 露 控 制 / 個 體 防 護 控 制 參 數 職 業 暴 露 容 許 濃 度 無 適 當 的 工 程 控 制 僅 在 充 足 的 通 風 設 備 中 使 用 如 使 用 者 操 作 時 會 產 生 粉 塵 薰 煙, 蒸 汽 或 煙 霧, 使 用 處 理 圍 欄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設 備 或 其 他 工 程 控 制 方 法, 以 確 保 工 作 人 員 由 空 氣 中 之 污 染 暴 露 低 於 任 何 建 議 或 法 定 限 制 工 程 控 制 也 須 要 維 持 氣 體, 蒸 汽 或 粉 塵 濃 度 使 其 低 於 任 一 爆 炸 下 限 使 用 防 爆 排 氣 設 備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呼 吸 防 護 手 部 防 護 眼 睛 防 護 皮 膚 保 護 衛 生 措 施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則 需 使 用 一 通 過 標 準, 適 合 的 空 氣 濾 清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需 根 據 已 知 或 預 期 的 暴 露 程 度 產 品 危 險 性 以 及 選 定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安 全 工 作 限 制, 來 選 擇 呼 吸 防 護 具 當 處 理 化 學 產 品 時,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則 需 隨 時 穿 戴 符 合 標 準, 抗 化 學 品, 不 滲 透 的 手 套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須 要 避 免 暴 露 於 液 體 潑 濺, 氣 霧, 氣 體 或 粉 塵 時, 請 使 用 一 個 符 合 標 準 的 安 全 眼 鏡 如 果 操 作 情 況 產 生 大 量 粉 塵, 請 使 用 防 塵 護 目 鏡 在 處 理 此 產 品 前, 個 人 身 體 的 防 護 設 備 應 根 據 工 作 性 質 與 涉 及 之 危 險 程 度 來 選 擇 並 應 經 過 專 家 的 批 准 處 理 化 學 產 品 後, 在 飲 食, 抽 煙 與 使 用 廁 所 前 及 收 工 後 須 徹 底 沖 洗 雙 手, 前 臂 與 臉 應 用 適 當 的 技 術 移 除 可 能 已 遭 污 染 的 衣 物 重 複 使 用 前 請 先 清 洗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確 保 眼 睛 沖 淋 器 與 安 全 淋 浴 間 座 落 在 靠 近 工 作 站 的 地 方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4/7 第 九 部 分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固 體 [ 晶 體 粉 末 ] 白 色 氣 味 無 味 或 氨 水 [ 輕 微 ] 嗅 覺 閾 值 ph 7.2 [ 濃 度 (% w/w) 10%] 熔 點 132.8 C (271 F) 沸 點 分 解 溫 度 >=135 C (>=275 F) 閃 火 點 燃 燒 時 間 燃 燒 速 率 分 解 溫 度 >=135 C (>=275 F) 揮 發 速 率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爆 炸 下 限 和 爆 炸 上 限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相 對 密 度 溶 解 度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2.59 自 燃 溫 度 SADT 粘 度 氣 溶 膠 產 品 氣 溶 膠 種 類 不 適 用 燃 燒 熱 著 火 距 離 不 適 用 封 閉 空 間 著 火 時 間 當 量 不 適 用 封 閉 空 間 著 火 爆 燃 密 度 不 適 用 火 焰 高 度 不 適 用 火 焰 持 續 時 間 不 適 用 第 十 部 分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化 學 穩 定 性 本 產 品 很 穩 定 危 害 反 應 的 可 能 性 在 正 常 儲 存 和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會 發 生 危 害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不 相 容 物 危 害 分 解 物 處 理 時 避 免 產 生 灰 塵 並 避 免 可 能 引 火 的 來 源 ( 火 花 或 火 焰 ) 採 取 抗 靜 電 放 電 之 預 防 措 施 為 避 免 著 火 或 爆 炸, 在 轉 移 物 質 時 應 將 容 器 與 設 備 聯 合 一 起, 接 地 線 以 消 除 靜 電 預 防 粉 塵 堆 積 具 反 應 活 性 或 與 下 列 材 料 不 相 容 氧 化 性 物 質, 酸 劑 以 及 鹼 性 物 質 金 屬 粉 在 正 常 保 存 及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應 產 生 危 險 的 分 解 產 物 在 正 常 狀 況 下 貯 存 和 使 用, 有 害 的 聚 合 不 會 發 生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5/7 第 十 一 部 分 毒 性 資 料 有 關 暴 露 的 可 能 路 徑 資 訊 吸 入 對 口 腔 喉 嚨 與 胃 有 刺 激 性 皮 膚 接 觸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與 物 理, 化 學 和 毒 理 學 特 性 有 關 的 症 狀 吸 入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呼 吸 道 發 炎 咳 嗽 皮 膚 接 觸 延 遲 的 與 直 接 的 影 響 還 有 從 短 和 長 期 暴 露 而 來 的 慢 性 影 響 急 毒 性 產 品 / 成 分 名 稱 結 果 物 種 劑 量 暴 露 尿 素 LD50 口 腔 鼠 8471 mg/kg 刺 激 / 腐 蝕 產 品 / 成 分 名 稱 結 果 物 種 分 數 暴 露 觀 察 尿 素 皮 膚 輕 度 刺 激 人 類 致 敏 感 性 潛 在 慢 性 健 康 影 響 一 般 重 複 或 長 時 間 吸 入 粉 塵 可 能 會 導 致 慢 性 呼 吸 道 發 炎 吸 入 重 複 或 長 時 間 吸 入 粉 塵 可 能 會 導 致 慢 性 呼 吸 道 發 炎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皮 膚 接 觸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致 癌 性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突 變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致 畸 胎 性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孩 童 發 育 影 響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生 育 能 力 影 響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慢 毒 性 致 癌 性 突 變 致 畸 胎 性 生 殖 毒 性 接 觸 到 高 於 管 制 容 許 濃 度 的 空 氣 可 能 引 起 鼻, 喉, 及 肺 部 刺 痛 暴 露 於 分 解 產 品 下 會 導 致 健 康 危 險 暴 露 後, 嚴 重 的 影 響 會 延 遲 才 出 現 無 特 定 資 料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刺 激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或 刺 激 起 淚 水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6/7 第 十 一 部 分 毒 性 資 料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單 次 暴 露 )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重 複 暴 露 ) 呼 吸 道 危 險 毒 性 的 數 值 基 準 急 毒 性 估 計 第 十 二 部 分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該 產 品 具 有 低 生 物 沉 積 可 能 性 對 水 生 物, 此 物 質 是 毒 的 水 生 和 陸 地 的 毒 力 產 品 / 成 分 名 稱 尿 素 劇 烈 EC50 3910000 ug/l 淡 水 水 蚤 Daphnia magna Neonate 48 小 時 <24 小 時 劇 烈 LC50 >1000 mg/l 海 水 甲 殼 類 動 物 Chaetogammarus 48 小 時 marinus Young 5 mm 劇 烈 LC50 5000 ug/l 淡 水 魚 Colisa fasciata Fingerling 96 小 時 維 持 性 / 退 化 生 物 蓄 積 性 產 品 / 成 分 名 稱 結 果 LogP ow BCF 潛 在 性 尿 素 2.59 低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土 壤 / 水 分 割 係 數 (K OC)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第 十 三 部 分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第 十 四 部 分 運 送 資 料 物 種 暴 露 應 儘 可 能 地 避 免 或 減 少 廢 物 的 產 生 大 量 廢 棄 物 產 品 不 可 通 過 污 水 下 水 道 進 行 處 置, 而 應 當 經 由 適 宜 的 汙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經 由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剩 餘 物 和 非 可 回 收 的 產 品 處 置 此 產 品, 溶 劑 與 任 何 副 產 品 都 應 隨 時 遵 從 環 境 保 護 與 廢 物 處 置 的 法 規 要 求 並 遵 從 地 方 區 域 當 局 的 要 求 廢 棄 物 包 裝 容 器 應 該 回 收 再 利 用 只 在 回 收 再 利 用 不 合 適 時, 才 考 慮 以 焚 化 或 掩 埋 處 理 採 用 安 全 的 方 法 處 理 本 品 及 其 容 器 在 處 理 尚 未 清 洗 的 空 容 器 時 應 當 小 心 謹 慎 空 罐 或 襯 裡 可 能 含 有 產 品 殘 餘 物 避 免 散 佈 溢 出 物 與 溢 流 並 避 免 接 觸 土 壤, 水 道, 排 水 管 與 水 溝 法 規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適 當 運 輸 名 稱 類 別 PG* 標 籤 其 他 資 訊 UN 等 級 未 管 制 ADR/RID 分 類 IATA 分 類 IMDG 分 類 未 管 制 Not regulated. Not regulated. PG* 包 裝 類 別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
UREA 頁 數 7/7 第 十 五 部 分 法 規 資 料 第 十 六 部 分 其 他 資 料 記 錄 列 印 日 期 先 前 公 佈 日 期 版 本 沒 有 已 知 之 特 定 國 家 及 / 或 地 區 之 法 令 可 能 列 管 本 產 品 ( 包 含 其 成 分 )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人 由 Sonia Beauvois 在 09/12/2010 批 准 09/12/2010. 09/12/2010. 1 縮 寫 關 鍵 字 ADN/ADNR= 歐 洲 有 關 內 陸 水 道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規 定 ADR = 歐 盟 有 關 公 路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之 協 議 書 ATE= 急 毒 性 估 算 值 BCF=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GHS = 全 球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及 標 示 調 和 系 統 IATA = 國 際 空 運 協 會 IBC = 中 型 散 裝 容 器 IMDG =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品 準 則 LogPow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之 對 數 MARPOL 73/78 = 國 際 避 免 船 運 污 染 公 約,1978 年 版 為 修 正 1973 年 之 原 版 規 定 ("Marpol" = 海 洋 污 染 ) RID = 有 關 鐵 路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法 案 UN = 聯 合 國 顯 示 從 先 前 公 佈 之 版 本 更 新 的 資 訊 讀 者 注 意 根 據 我 們 所 知, 此 處 所 包 含 的 資 訊 是 正 確 的 但 以 上 註 名 之 供 應 商 或 其 子 公 司 對 此 處 所 包 含 之 產 品 資 訊 之 正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決 定 任 何 物 質 之 適 用 性 係 使 用 者 之 責 任 所 有 物 質 可 能 均 含 未 知 之 危 險, 使 用 時 務 必 小 心 謹 慎 儘 管 此 處 指 出 一 些 特 定 之 危 險, 我 們 無 法 保 證 現 存 的 危 險 僅 限 所 指 之 部 分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9/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