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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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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 结 算 发 布 B 转 H 境 内 业 务 指 南 及 投 资 者 操 作 指 南 2013 年 10 月 10 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发 布 关 于 发 布 B 转 H 境 内 业 务 指 南 及 投 资 者 操 作 指 南 的 通 知 二 上 交 所 交 易 新 规 12 月 实 施 大 宗 交 易 门 槛 降 低 2013 年 10 月 18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关 于 修 订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 及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 起 实 施 规 三 上 期 所 修 订 交 易 结 算 细 则 2013 年 10 月 22 日,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发 布 关 于 印 发 <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结 算 细 则 > 修 订 案 的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公 告 ), 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起 实 施 四 证 监 会 和 银 监 会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商 业 银 行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补 充 资 本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10 月 30 日, 证 监 会 和 银 监 会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商 业 银 行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补 充 资 本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自 2013 年 11 月 6 日 起 施 行

五 基 金 业 协 会 强 调 专 项 资 管 计 划 须 严 格 执 行 适 用 性 原 则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近 日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明 确,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理 开 展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开 展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机 构 须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各 机 构 要 严 格 执 行 销 售 适 用 性 原 则, 在 销 售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时, 应 明 确 向 投 资 者 揭 示 风 险, 要 求 相 关 销 售 机 构 依 法 履 行 反 洗 钱 相 关 义 务 通 知 要 求, 开 展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机 构 要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对 合 作 方 选 择 项 目 筛 选 项 目 审 批 资 金 划 拨 后 期 管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建 立 动 态 风 险 监 测 机 制, 切 实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特 别 应 当 建 立 合 作 方 以 及 项 目 遴 选 机 制, 明 确 遴 选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项 目 进 行 独 立 尽 职 调 查, 不 得 完 全 依 赖 合 作 方 的 推 荐 和 调 查 通 知 规 定, 各 机 构 对 不 同 的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应 实 行 分 别 核 算 分 别 管 理 ; 根 据 单 一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委 托 人 书 面 指 令 进 行 投 资 的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人 书 面 承 诺 委 托 财 产 来 源 和 用 途 的 合 法 性, 并 对 根 据 其 指 令 实 施 的 投 资 行 为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 要 求 机 构 加 强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流 动 性 管 理 六 中 国 银 监 会 发 布 修 订 后 的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11 月 14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发 布 了 修 订 后 的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13 年 第 2 号,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修 订 后 的 办 法 分 为 5 章, 共 计 39 条 此 次 修 订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做 出 重 要 调 整 : 一 是 增 加 主 要 出 资 人 类 型, 促 进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股 权 多 样 化, 以 充 分 利 用 民 间 资 本 和 消 费 金 融 优 势 资 源 ; 二 是 放 开 营 业 地 域 限 制, 允 许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开 展 异 地 业 务, 以 利 于 试 点 公 司 尽 早 实 现 规 模 效 应, 增 强 行 业 整 体 实 力 ; 三 是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实 际 需 要, 增 加 吸 收 股 东 存 款 业 务, 以 进 一 步 拓 宽 资 金 来 源, 更 好 地 支 持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 四 是 将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发 放 消 费 贷 款 的 额 度 上 限 由 借 款 人 月 收 入 5 倍 修 改 为 2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充 分 体 现 其 功 能 定 位, 增 强 业 务 可 操 作 性 ; 五 是 增 加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自 主 权, 删 除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须 向 曾 从 本 公 司 申 请 过 耐 用 消 费 品 贷 款 且 还 款 记 录 良 好 的 借 款 人 发 放 一 般 用 途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等 限 制 性 要 求 ; 六 是 增 加 消 费 者 保 护 条 款, 要 求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在 业 务 办 理 中 应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原 则, 充 分 履 行 告 知 义 务 局

七 证 监 会 : 利 用 社 交 媒 体 实 施 内 幕 交 易 将 受 严 厉 查 处 2013 年 11 月 2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官 方 微 博 在 严 管 信 息 披 露 维 护 三 公 原 则 为 主 题 的 微 访 谈 活 动 中 回 应 称,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利 用 社 交 媒 体 实 施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证 券 欺 诈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证 监 会 将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证 监 会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依 法 对 社 交 媒 体 信 息 发 布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一 券 商 直 投 有 望 进 一 步 松 绑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近 期 召 开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专 业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会 议 认 为,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规 范 自 2012 年 11 月 发 布 至 今 已 经 实 施 近 一 年 的 时 间, 需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订 据 了 解, 进 一 步 放 宽 券 商 直 投 业 务 限 制 可 能 将 包 括 如 下 一 些 内 容 : 进 一 步 扩 大 直 投 业 务 范 围 和 闲 置 资 金 投 资 范 围 扩 大 负 债 经 营 比 例 与 期 限 扩 大 直 投 基 金 合 格 投 资 者 范 围 并 降 低 基 金 募 集 门 槛 允 许 直 投 基 金 分 级 进 行 结 构 化 设 计 中 证 协 此 次 会 议 已 在 上 述 方 面 达 成 共 识, 并 提 出 希 望 尽 快 完 成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规 范 的 修 订 发 布 工 作 二 两 融 细 则 或 下 月 修 改 10 月 初 以 来, 由 证 监 局 交 易 所 证 券 业 协 会 等 单 位 联 手 对 四 大 融 资 类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以 及 报 价 回 购 等 业 务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上 证 报 记 者 获 悉, 融 资 行 业 普 遍 存 在 6 个 月 后 展 期 客 户 提 取 保 证 金 可 用 余 额 的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下 调 等 问 题 上 述 问 题 有 望 在 即 将 修 订 的 交 易 细 则 中 有 效 突 破 交 易 所 近 期 正 在 持 续 推 动 两 融 实 施 细 则 的 修 改, 并 已 向 部 分 券 商 下 发 问 题 清 单, 我

列 明 证 券 公 司 反 馈 的 修 改 意 见, 多 次 征 求 券 商 意 见 除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6 个 月 的 问 题 将 得 到 解 决 以 外, 客 户 提 取 保 证 金 可 用 余 额 的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也 有 望 从 300% 下 调 ; 卖 券 还 款 等 细 则 条 款 均 有 望 得 以 松 绑 三 大 商 所 两 板 合 约 及 规 则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纤 维 板 胶 合 板 期 货 ( 下 称 两 板 期 货 ) 合 约 相 关 规 则 和 运 作 机 制, 确 保 两 板 期 货 合 约 未 来 成 功 上 市 交 易 及 功 能 发 挥,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10 月 21 日 发 布 通 知, 就 纤 维 板 胶 合 板 合 约 及 相 关 规 则 内 容 公 开 征 求 市 场 各 方 建 议 此 次 公 开 征 集 市 场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内 容 包 括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纤 维 板 期 货 合 约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胶 合 板 期 货 合 约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交 易 细 则 修 正 案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交 割 细 则 修 正 案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修 正 案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指 定 交 割 仓 库 管 理 办 法 修 正 案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黄 大 豆 1 号 黄 大 豆 2 号 玉 米 线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聚 氯 乙 烯 纤 维 板 胶 合 板 标 准 仓 单 管 理 办 法 修 正 案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意 见 征 求 截 止 日 期 为 2013 年 11 月 1 日 四 中 上 协 就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指 引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部 署,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于 2013 年 4 月 起, 启 动 了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指 引 的 编 写 工 作 经 全 面 调 研 典 型 调 研 专 家 论 证 系 统 内 征 求 意 见 等 环 节, 日 前 完 成 了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现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据 悉, 该 指 引 将 根 据 征 求 意 见 进 一 步 修 改 完 善 并 报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于 近 期 推 出 下 一 步, 中 上 协 还 将 组 建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以 促 进 独 立 董 事 群 体 的 相 互 交 流 与 自 律 规 范, 为 监 管 部 门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五 民 营 银 行 相 关 办 法 已 上 报 国 务 院 中 国 银 监 会 创 新 业 务 监 管 部 银 证 保 协 作 监 管 处 处 长 陈 胜 日 前 在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举 办 的 华 政 国 际 金 融 法 论 坛 上 表 示, 目 前 民 营 银 行 相 关 办 法 已 上 报 到 国 务 院, 银 监 会 有 关 部 门 正 就 民 营 银 行 方 面 的 一 些 配 套 措 施 展 开 研 究 六 证 监 会 三 方 面 推 IPO 注 册 制 证 监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日 前 表 示, 将 从 切 实 落 实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监 管 转 型 和 加 强 监 管 执 法 三 个 方 面 推 进 股 票 发 行 注 册 制 改 革 而 对 于 IPO 注 册 制, 有 机 构 人 士 表 示 未 来 新 股 发 行 失 败 或 成 为 常 态 七 证 监 会 拟 加 快 反 向 基 金 注 册 工 作 11 月 13 日, 证 监 会 针 对 市 场 热 议 的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基 金 销 售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在 官 方 微 博 就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了 回 应 证 监 会 表 示, 目 前 证 监 会 已 就 相 关 反 向 基 金 产 品 出 具 了 反 馈 意 见,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加 强 风 险 控 制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落 实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等 方 面 做 进 一 步 论 证 以 上 工 作 结 束 后, 证 监 会 将 加 快 反 向 基 金 的 注 册 工 作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的 改 革 亮 点 作 者 : 黄 臻 臻 (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制 定 并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这 是 逐 步 推 进 股 票 发 行 从 核 准 制 向 注 册 制 过 渡 的 重 要 步 骤 结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意 见 的 解 答 和 说 明, 意 见 中 关 于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亮 点 主 要 包 括 : 一 坚 持 新 股 发 行 市 场 化 取 向 完 善 市 场 化 运 行 机 制 是 本 次 改 革 的 重 点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一 是 审 核 理 念 市 场 化 改 革 后, 监 管 部 门 和 发 审 委 只 对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审 核, 不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投 资 价 值, 改 由 投 资 者 和 市 场 自 主 判 断 二 是 融 资 方 式 市 场 化 今 后 发 行 人 可 以 选 择 普 通 股 公 司 债 或 者 股 债 结 合 等 多 种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手 段 将 更 加 丰 富 自 由 三 是 发 行 节 奏 更 加 市 场 化 新 股 发 行 的 多 少 快 慢 将 更 大 程 度 由 市 场 决 定, 新 股 需 求 旺 盛 则 多 发, 需 求 冷 清 则 少 发 或 者 不 发 四 是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市 场 化 不 再 管 制 询 价 定 价 配 售 的 具 体 过 程,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自 主 确 定 发 行 时 机 和 发 行 方 案, 并 根 据 询 价 情 况 自 主 协 商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价 格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根 据 事 先 公 布 的 原 则 自 主 配 售 网 下 发 行 的 股 票, 促 进 主 承 销 商 平 衡 买 卖 双 方 的 利 益, 合 理 定 价 五 是 约 束 机 制 市 场 化 不 再 行 政 管 控 价 格, 采 用 市 场 化 手 段 对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约 束 比 如 提 前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 要 求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承 诺, 一 定 期 限 内 减 持 价 与 发 行 价 挂 钩 等

二 突 出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的 监 管 理 念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披 露 信 息, 是 新 股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更 是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的 基 本 依 据 为 有 效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本 次 改 革 采 取 的 措 施 可 以 概 括 为 : 事 前 明 确 职 责 完 善 标 准 ; 事 中 加 强 监 督 强 化 监 管 ; 事 后 加 重 处 罚 力 度, 树 立 监 管 权 威 一 是 明 确 职 责, 完 善 标 准 落 实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的 理 念, 明 确 发 行 人 和 各 中 介 机 构 的 责 任, 促 进 归 位 尽 责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标 准, 突 出 披 露 重 点, 要 求 语 言 通 俗 易 懂,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的 针 对 性 实 用 性 有 效 性 发 行 过 程 中 的 报 价 定 价 申 购 配 售 等 各 环 节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更 详 细 更 具 体 更 及 时, 供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参 考, 同 时 通 过 社 会 监 督, 防 止 利 益 输 送 二 是 加 强 监 督 强 化 监 管 从 保 荐 机 构 辅 导 开 始 即 披 露 辅 导 情 况 ; 大 幅 提 前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先 披 露 时 间 发 行 人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要 接 受 社 会 公 众 更 长 时 间 的 监 督, 通 过 强 化 监 督,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威 慑 违 法 行 为 三 是 加 重 处 罚 力 度, 树 立 监 管 权 威 今 后, 发 行 人 和 中 介 机 构 从 申 报 时 点 起, 就 需 要 对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审 核 中, 一 旦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线 索, 根 据 程 度 的 不 同, 将 分 别 采 取 中 止 审 核 移 交 稽 查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直 至 追 究 相 关 当 事 人 责 任 本 次 改 革 明 确, 如 信 息 披 露 严 重 违 法,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须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如 影 响 对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判 断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已 发 行 的 新 股, 控 股 股 东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限 售 股 三 着 力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本 次 改 革 的 宗 旨 意 见 从 五 个 方 面 制 定 措 施, 加 强 投 资 者 保 护 : 一 是 促 进 发 行 人 使 用 浅 白 语 言,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披 露 公 司 情 况, 加 强 风 险 揭 示, 让 投 资 者 明 明 白 白 投 资 二 是 促 进 公 平 合 理 定 价, 限 制 发 行 人 定 高 价, 防 止 投 资 者 报 高 价, 抑 制 上 市 后 盲 目 炒 作 新 股 比 如, 把 减 持 与 发 行 价 挂 钩, 要 求 发 行 人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定 价 时 要 先 去 掉 报 价 最 高 的 10 % 的 申 购 量 等 三 是 新 股 配 售 尊 重 中 小 投 资 者 申 购 意 愿, 调 整 回 拨 机 制 和 网 上 配 售 机 制, 如 果 中 小 投 资 者 申 购 踊 跃, 网 上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最 高 可 达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数 的 80%, 网 上 配 售 机 制 将 更 加 有 利 于 中 小 投 资 者 申 购 四 是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行 为 的 赔 偿 责 任 因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行 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等 责 任 主 体 必 须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信 息 披 露 严 重 违 法, 影 响 对 发 行 人 上

发 行 人 上 市 条 件 的 判 断 的, 将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已 经 发 行 的 新 股,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购 回 已 经 转 让 的 限 售 股 等 等 五 是 加 强 监 管 执 法, 坚 决 打 击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建 立 投 资 者 保 护 的 法 律 保 障 四 强 化 中 介 机 构 职 责 中 介 机 构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看 门 人, 中 介 机 构 的 尽 职 履 责 情 况 直 接 决 定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为 推 动 中 介 机 构 进 一 步 尽 职 履 责, 意 见 推 出 的 措 施 主 要 有 : 一 是 进 一 步 明 确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人 员 在 发 行 过 程 中 的 独 立 主 体 责 任, 划 清 责 任 边 界 二 是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提 前 从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提 交 之 时 起, 中 介 机 构 即 需 要 对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负 责 这 将 改 变 以 往 中 介 负 责 交 材 料,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改 材 料, 申 报 文 件 质 量 好 坏 不 影 响 最 终 发 行 的 局 面, 也 将 大 大 遏 制 中 介 机 构 突 击 申 报 闯 关 申 报 的 冲 动 三 是 明 确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法 时 中 介 机 构 的 赔 偿 责 任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必 须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四 是 引 入 主 承 销 商 自 主 配 售 机 制, 使 主 承 销 商 对 其 客 户 的 投 资 损 失 负 责, 推 动 主 承 销 商 在 定 价 时 平 衡 发 行 人 与 客 户 的 利 益 同 时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加 强 公 众 监 督, 防 范 暗 箱 操 作 输 送 利 益 五 是 加 大 过 程 监 管 在 发 审 会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将 对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工 作 底 稿 及 尽 职 履 责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审 核 中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重 大 问 题 的, 立 即 移 交 稽 查 部 门 介 入 调 查 加 大 对 路 演 推 介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披 露 承 销 商 自 主 配 售 等 行 为 的 检 查 力 度 六 是 加 大 对 业 绩 变 脸 的 处 罚 力 度 确 认 业 绩 变 脸, 即 暂 不 受 理 相 关 保 荐 机 构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并 移 交 稽 查 部 门 查 处 七 是 将 中 介 机 构 的 诚 信 记 录 执 业 情 况 公 示 今 后, 将 整 合 证 监 会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信 息, 对 中 介 机 构 及 执 业 人 员 的 执 业 记 录 进 行 画 像 并 公 示, 以 此 约 束 中 介 机 构 的 执 业 行 为 作 者 介 绍 黄 臻 臻 律 师 黄 臻 臻 律 师 2004 年 7 月 毕 业 于 西 北 政 法 学 院, 获 得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 2007 年 7 月 毕 业 于 厦 门 大 学, 获 得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自 2006 年 5 月 进 入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律 师 执 业 以 来, 积 极 参 与 多 种 类 型 的 诉 讼 和 非 诉 讼 法 律 实 务, 特 别 是 在 公 司 金 融 证 券 方 面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办 案 经 验 联 系 电 话 :0592-6304578/13606939325

上 市 企 业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之 商 业 构 想 作 者 : 林 啸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一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之 目 的 创 新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灵 魂 但 对 于 制 度 建 设 已 经 成 熟 完 备 的 上 市 企 业 而 言, 如 何 在 体 制 内 保 持 持 续 创 新 的 高 效 状 态 呢? 这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任 务! 创 新 是 一 个 过 程, 而 不 是 一 个 结 果 创 新 需 要 对 企 业 各 个 方 面 进 行 革 新, 包 括 从 产 品 服 务 甚 至 全 产 业 链 条 的 各 个 方 面, 同 时 需 具 有 无 缝 式 架 构 管 理 方 式 企 业 不 能 在 完 成 一 个 目 标 后 就 停 止 创 新, 要 不 断 鼓 励 创 新 探 索 以 及 再 创 新 创 新 是 一 种 资 源, 可 以 从 体 制 外 获 取 如 果 把 创 新 看 成 一 种 资 源, 对 于 上 市 企 业 而 言, 从 体 制 外 获 取 创 新 资 源 是 一 种 有 效 率 的 途 径 最 直 接 的 方 式 就 是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通 过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去 挖 掘 最 有 价 值 的 创 新 资 源, 具 体 的 实 现 方 式 有 两 种, 即 财 务 投 资 和 战 略 投 资 ( 一 ) 财 务 投 资 财 务 投 资 者 以 获 利 为 目 的, 通 过 投 资 行 为 取 得 经 济 上 的 回 报, 在 适 当 的 时 候 通 过 并 购 或 IPO 进 行 套 现 财 务 投 资 虽 更 注 重 短 期 的 获 利, 但 通 过 投 资 项 目 的 寻 找 和 选 择, 可 以 全 面 实 时 的 掌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在 投 资 选 择 的 过 程 中, 即 可 为 企 业 带 来 一 些 先 进 的 产 品 创 新 理 念 及 管 理 经 验 ( 二 ) 战 略 投 资 战 略 性 投 资 是 指 对 企 业 未 来 产 生 长 期 影 响 的 资 本 支 出, 具 有 规 模 大 周 期 长 基 于 企 业 发 展 的 长 期 目 标 分 阶 段 等 特 征, 是 影 响 着 企 业 的 前 途 和 命 运 的 投 资 即 对 企 业 全 局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典 型 意 义 的 企 业 战 略 性 投 资 项 目 包 括 :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新 的 生 产 技 术 或 生 产 线 的 引 进 新 领 域 的 进 入 兼 并 收 购 资 产 重 组 生 产 与 营 销 能 力 的 扩 大 等 等 在 投 资 选 择 的 过 程 中, 企 业 就 有 可 能 发 现 创 新 的 产 品 和 创 新 的 业 务 模 式 等, 对 企 业 发 展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项 目 就 可 以 直 接 并 购 或 控 股, 其 余 有 价 值 的 项 目 则 进 行 财 务 投 资 注 册

二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概 述 ( 一 ) 设 立 条 件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条 件 如 下 : 1. 已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2. 经 营 范 围 为 :( 一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二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 三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四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五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3. 实 收 资 本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者 首 期 实 收 资 本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且 全 体 投 资 者 承 诺 在 注 册 后 的 5 年 内 补 足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实 收 资 本 4. 投 资 者 不 得 超 过 200 人 其 中, 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形 式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50 人 单 个 投 资 者 对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投 资 不 得 低 于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所 有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5. 有 至 少 3 名 具 备 2 年 以 上 创 业 投 资 或 相 关 业 务 经 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担 投 资 管 理 责 任 ( 二 ) 税 务 筹 划 目 前,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有 关 的 税 种 主 要 是 所 得 税, 因 组 织 形 式 不 同 而 存 在 差 别, 公 司 制 主 要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限 合 伙 制 主 要 是 个 人 所 得 税 1. 内 资 公 司 制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股 权 收 入 是 免 税 的 ;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按 25% 的 税 率 征 收 所 得 税, 若 投 资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可 按 其 对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投 资 额 的 70% 抵 扣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并 且 企 业 因 回 收 转 让 或 清 算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而 发 生 的 股 权 投 资 损 失, 可 以 税 前 扣 除 ( 举 例 : 若 全 部 投 资 于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且 平 均 投 资 周 期 为 3 年, 实 际 可 使 年 均 内 部 收 益 率 小 于 19.35% 的 企 业 完 全 免 税 ) 2. 有 限 合 伙 制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合 伙 人 为 法 人 的, 按 照 上 述 情 况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而 合 伙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目 前 在 政 策 上 是 有 冲 突 的, 京 津 沪 地 区 基 本 按 20%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国 内 的 有 限 合 伙 制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大 都 注 册 在 京 津 沪 地 区 三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模 式 概 述 ( 一 ) 组 织 形 式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采 用 什 么 样 的 组 织 形 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着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代 理 成 本 及 最 终 的 效 益 尽 管 各 国 在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名 称 组 织 形 式 及 相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上 各 不 相 同, 但 总 体 可 分 作 三 类 : 有 限 合 伙 制 公 司 制 和 信 托 基 金 制 1. 有 限 合 伙 制 有 限 合 伙 制 是 合 伙 的 一 种 高 级 形 态 在 承 认 有 限 合 伙 的 国 家 中 ( 包 括 中 国 ), 有 限 合 伙 制 无 一 例 外 地 成 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主 流 模 式, 其 根 本 原 因 是 有 限 合 伙 制 及 相 关 配 套 的 法 律 制 度 ( 主 要 是 合 伙 企 业 法 和 税 法 )

2. 公 司 制 公 司 制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是 指 由 2 内 个 以 上 的 投 资 者 ( 股 东 ) 共 同 组 成 的 具 有 独 立 主 体 资 格 的 营 业 组 织,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两 种 基 本 形 式 3. 信 托 基 金 制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许 多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中, 信 托 基 金 制 创 业 投 资 组 织 普 遍 采 用 三 权 分 立 ( 投 资 者 行 使 所 有 权 经 理 人 行 使 经 营 权 托 管 人 行 使 保 管 监 督 权 ) 的 基 本 框 架 三 权 以 信 托 合 同 为 基 础 一 般 可 采 取 设 立 全 资 的 公 司 制 创 投 子 公 司, 发 起 若 干 有 限 合 伙 制 基 金 ( 二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可 解 决 企 业 各 方 利 益 分 配 问 题, 对 企 业 能 否 高 效 运 转 起 到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就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而 言, 投 资 决 策 这 一 最 核 心 职 能 通 过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行 使 当 然, 董 事 会 可 以 和 投 委 会 重 合, 即 由 董 事 会 行 使 投 资 决 策 的 职 能 但 无 论 是 否 重 合 设 置, 董 事 会 和 投 委 会 的 设 计 原 则 有 相 似 之 处 董 事 会 和 投 委 会 设 计 应 遵 循 独 立 人 员 丰 富 和 规 模 适 度 的 原 则 成 员 的 选 聘 应 确 保 结 构 平 衡 符 合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同 时 保 持 多 样 性 具 体 而 言,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主 要 投 资 方 向 为 与 企 业 业 务 相 关 的 领 域, 因 此 可 利 用 本 身 业 务 技 术 人 才 之 优 势, 即 选 择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技 术 骨 干 及 负 责 人 参 与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少 数 优 质 人 才 甚 至 直 接 进 入 董 事 会 或 投 委 会 结 构 平 衡 成 员 知 识 结 构 年 龄 结 构 技 能 结 构 股 权 结 构 职 能 结 构 实 际 需 要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和 专 长 多 样 性 具 有 不 同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在 不 同 的 阶 段 拥 有 最 合 适 和 最 有 效 地 人 力 资 源 渠 道

( 三 ) 投 资 流 程 投 资 活 动 总 的 来 说 可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项 目 寻 找 与 项 目 评 估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管 理 和 投 资 退 出 四 个 阶 段 投 资 决 策 的 主 要 是 通 过 合 理 的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的, 在 本 文 三 之 ( 二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提 及 的 利 用 本 身 业 务 技 术 人 才 之 优 势,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技 术 骨 干 及 负 责 人 参 与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都 可 提 升 投 资 决 策 的 水 平 投 后 管 理 和 投 资 退 出 则 在 本 文 三 之 ( 四 ) 投 后 管 理 中 论 述 本 节 主 要 讨 论 项 目 寻 找 尽 职 调 查 和 项 目 评 估 项 目 寻 找 如 何 在 众 多 项 目 中 以 较 低 的 成 本 和 较 快 的 速 度 获 得 好 的 项 目 是 创 业 投 资 的 关 键 通 常, 投 资 经 理 在 充 分 利 用 自 有 资 源 的 同 时 也 会 积 极 从 外 部 渠 道 获 取 项 目 信 息, 整 合 内 外 部 资 源,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项 目 来 源 渠 道 比 如 通 过 朋 友 熟 人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政 府 部 门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的 介 绍 另 外, 参 加 一 些 重 要 的 投 资 洽 谈 会, 如 厦 门 9 8 投 洽 会 天 津 洽 融 会 等 尽 职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企 业 的 背 景 与 历 史 企 业 产 品 业 务 体 系 企 业 的 营 销 制 造 方 式 财 务 资 料 与 财 务 制 度 研 究 与 发 展 计 划 等 各 种 相 关 的 问 题 尽 职 调 查 对 于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意 义 重 大 通 常 还 要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协 助 调 查, 为 其 提 供 全 面 的 专 业 性 服 务 尽 职 调 查 是 投 资 的 基 础 和 条 件 价 值 评 估 基 于 尽 职 调 查 所 得 到 的 项 目 企 业 历 史 业 绩 预 期 盈 利 能 力 等 资 料, 通 过 科 学 的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对 企 业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的 过 程 价 值 评 估 是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过 程 中 关 键 的 一 步, 无 论 是 项 目 投 资 还 是 项 目 退 出, 都 需 要 对 项 目 企 业 进 行 价 值 评 估 对 创 业 企 业 的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主 要 有 : 收 益 法 市 场 法 成 本 法 ( 四 ) 投 后 管 理 在 投 委 会 后, 通 过 形 成 管 理 建 议 书 交 易 条 款 实 施 持 续 跟 踪 价 值 实 现 四 个 阶 段 的 投 后 服 务 的 实 施, 确 保 实 现 共 赢

投 后 服 务 的 一 般 原 则 不 缺 位 对 新 投 资 项 目 协 助 落 实 被 投 企 业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推 进 改 制 进 程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等, 解 决 尽 调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风 险 问 题 投 资 后 定 期 走 访 已 投 企 业,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及 时 发 现 及 帮 助 解 决 企 业 各 种 问 题 做 好 上 市 督 导 工 作, 对 拟 上 市 项 目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支 持 不 越 位 保 持 投 资 企 业 注 册 地 址 不 变 纳 税 渠 道 不 变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不 变 企 业 特 色 品 牌 不 变 不 与 已 投 企 业 发 生 经 济 利 益, 委 派 人 员 不 拿 企 业 任 何 工 资 津 贴, 对 已 投 企 业 所 有 服 务 均 为 免 费 根 据 企 业 需 要 提 供 服 务,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介 入 企 业 日 常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团 队 的 创 业 精 神 或 原 有 优 势 勤 补 位 企 业 受 行 业 影 响 业 绩 波 动 时, 帮 助 被 投 企 业 市 场 拓 展 投 资 企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协 同 进 入 上 市 阶 段 时, 提 供 资 本 市 场 的 专 业 补 位 包 括 中 介 推 荐 与 评 估, 上 市 重 大 事 项 跟 进 上 市 前 财 经 公 关 支 持 等 企 业 受 到 突 发 事 件 时, 资 源 支 持 和 管 理 支 持 新 投 企 业 的 管 理 补 位, 如 董 秘 财 务 总 监 等 人 选 推 荐 协 助 内 控 建 设 预 算 编 制 支 持 帮 助 战 略 制 定 税 务 筹 划 等 作 者 介 绍 林 啸 律 师 林 啸 律 师 1992 年 毕 业 于 西 南 政 法 学 院 并 获 得 法 学 学 士,1993 年 获 得 律 师 资 格 并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2013 年 就 职 于 本 所 自 1992 年 开 始 执 业, 主 要 从 事 并 擅 长 公 司 证 券 法 律 事 务, 参 加 过 福 建 省 民 营 企 业 最 早 在 香 港 上 市 证 券 业 务, 并 参 加 多 项 为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等 公 司 证 券 法 律 事 务 提 供 的 法 律 服 务, 具 有 深 厚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丰 富 的 执 业 经 历 为 资 深 律 师 和 知 识 复 合 型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具 有 民 商 事 诉 讼 方 面 深 厚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丰 富 的 执 业 经 历, 具 有 非 诉 讼 业 务 特 别 是 公 司 证 券 方 面 的 经 验 和 成 功 执 业 记 录 联 系 电 话 : 13705934891

首 份 IPO 撤 单 企 业 造 假 罚 单 出 炉 天 能 科 技 造 假 链 条 曝 光 作 者 : 郭 玉 志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网 尽 管 撤 回 首 发 申 请 材 料, 但 是 依 旧 无 法 逃 避 其 应 有 的 责 任 继 上 半 年 通 报 山 西 天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天 能 科 技 ) 违 法 违 规 案 后, 中 国 证 监 会 近 日 正 式 对 外 发 布 了 对 天 能 科 技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处 罚 决 定, 对 天 能 科 技 董 事 长 秦 海 滨 及 其 特 别 助 理 刘 俊 奕 董 秘 曾 坚 强, 签 字 保 代 邓 德 兵 刘 小 群, 签 字 审 计 师 胡 小 黑 吴 国 民 采 取 了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至 此, 天 能 科 技 也 成 为 预 披 露 制 度 实 施 后 首 例 在 撤 回 IPO 申 报 材 料 情 况 下, 仍 被 追 究 造 假 责 任 的 公 司 收 入 提 前 算 : 事 发 公 司 审 计 底 稿 公 开 资 料 显 示, 天 能 科 技 于 2012 年 2 月 1 日 进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披 露 而 这 一 天, 证 监 会 宣 布 正 式 实 施 调 整 后 的 IPO 预 披 露 制 度 随 后, 市 场 媒 体 对 天 能 科 技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出 多 项 质 疑, 或 迫 于 舆 论 压 力, 天 能 科 技 于 2012 年 4 月 撤 回 发 行 上 市 申 请 如 若 此 前, 此 事 或 告 一 段 落 但 是, 事 情 并 没 有 在 天 能 科 技 撤 回 首 发 申 请 后 结 束 2012 年 8 月 份, 证 监 会 上 海 专 员 办 对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大 信 所 )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的 时 候, 发 现 其 为 天 能 科 技 做 的 审 计 底 稿 中 多 项 数 据 存 在 可 疑 之 处 在 天 能 科 技 发 行 上 市 过 程 中, 媒 体 提 出 质 疑 报 道 后, 监 管 部 门 暂 停 其 上 市 申 请, 并 让 中 介 机 构 复 查 补 充 材 料, 中 介 机 构 称 没 有 发 现 问 题, 随 后 撤 销 了 首 发 材 料 天 能 科 技 案 稽 查 工 作 人 员 告 诉 记 者, 而 在 后 期 现 场 检 查 中, 上 海 专 员 办 工 作 人 员 针 对 性 挑 出 几 家 媒 体 质 疑 报 道 的 案 例 公 司, 并 在 大 信 所 对 天 能 科 技 审 计 底 稿 中 发 现 了 问 题, 违 法 违 规 线 索 其 实 最 初 是 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发 现 的 9 月 21 日, 证 监 会 正 式 启 动 了 对 天 能 科 技 以 及 对 大 信 所 的 立 案 调 查, 而 在 案 件 移 交 稽 查 总 队 的 过 程 中, 我

对 天 能 科 技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民 生 证 券 及 北 京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一 并 展 开 了 调 查 这 家 被 誉 为 集 科 研 开 发 制 造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太 阳 能 光 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天 能 科 技 在 招 股 书 中 的 亮 点, 在 于 其 业 绩 激 增 的 三 个 光 伏 项 目 应 县 道 路 亮 化 工 程 朔 州 金 沙 植 物 园 照 明 工 程 朔 州 和 谐 小 区 亮 化 工 程 由 稽 查 总 队 派 出 的 20 余 人 团 队 启 动 了 对 天 能 科 技 的 调 查, 而 突 破 之 处 便 是 上 述 三 个 工 程 项 目 天 能 科 技 以 国 内 光 伏 行 业 大 环 境 不 好 为 由 撤 回 首 发 材 料 稽 查 人 员 表 示, 而 在 调 查 中 却 发 现, 在 光 伏 行 业 不 景 气 的 背 景 下, 上 述 重 点 光 伏 项 目 以 及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项 目 引 起 了 调 查 人 员 的 重 点 关 注 随 着 稽 查 工 作 人 员 层 层 剥 茧, 天 能 科 技 虚 增 财 务 收 入 虚 增 利 润 的 事 实 呈 现 在 面 前 调 查 显 示, 天 能 科 技 未 卜 先 知 地 提 前 确 认 了 收 入, 虚 增 财 务 报 表 首 先 是 金 沙 植 物 园 第 二 期 所 需 光 伏 项 目 该 工 程 的 招 标 时 间 是 2011 年 10 月 但 是,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披 露 的 时 候, 该 工 程 并 没 有 完 工 天 能 科 技 在 2011 年 9 月 末 将 该 工 程 的 收 入 予 以 了 确 认 其 次 是 朔 州 和 谐 小 区 亮 化 工 程, 该 工 程 的 招 标 结 束 日 为 2011 年 第 四 季 度, 但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披 露 的 时 候, 整 个 小 区 配 套 工 程 也 未 完 成, 然 而, 天 能 科 技 却 在 2011 年 9 月 末 将 该 工 程 收 入 予 以 了 确 认 至 于 应 县 道 路 亮 化 工 程, 该 工 程 招 标 开 始 和 结 束 的 时 间 均 为 2011 年 12 月, 同 样 是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披 露 的 时 候, 该 工 程 仍 未 完 工 验 收 天 能 科 技 早 在 2011 年 9 月 末 就 确 认 了 收 入 左 手 倒 右 手 : 四 家 关 联 公 司 转 账 造 假 除 了 将 未 达 到 条 件 款 项 提 前 确 认 收 入, 天 能 科 技 还 通 过 实 际 控 制 人 秦 海 滨 控 制 的 一 系 列 壳 公 司 倒 账 来 虚 增 收 入 据 悉, 上 述 光 伏 系 统 应 用 项 目 主 要 是 太 阳 能 路 灯 和 电 站, 均 需 要 天 能 科 技 供 货 并 安 装 调 查 人 员 指 出, 上 述 三 个 工 程 项 目 属 于 市 政 工 程 类, 在 现 金 流 方 面, 按 照 行 业 和 市 场 规 律 其 回 款 较 慢, 但 是 天 能 科 技 回 款 速 度 却 异 于 同 行 调 查 发 现, 秦 海 滨 在 天 能 科 技 提 交 IPO 申 请 之 前 就 注 册 了 多 家 壳 公 司, 包 括 太 原 酷 博 尔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友 为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陆 宇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众 晶 益 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实 际 负 责 人 为 秦 海 滨, 没 有 办 公 场 所,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主 要 用 于 伪 造 销 售 回 款 走 账 用 调 查 人 员 表 示 例 如, 在 和 谐 小 区 项 目 上,2011 年 8 月 17 日, 太 原 陆 宇 公 司 转 出 405 万 元, 至 朔 州 民 欣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8 月 19 日, 该 405 万 元 款 项 划 转 至 天 能 科 技 用 于 伪 造 销 售 回 款 2011 年 8 月 22 日, 天 能 科 技 又 将 这 405 万 元 转 回 太 原 陆 宇 公 司 而 在 应 县 项 目 上, 则 分 两 次 划 转 款 项 用 于 伪 造 虚 增 财 务 报 表 据 悉, 2011 年 9 月 30 日, 太 原 酷 博 尔 山 西 友 为 分 别 转 出 3500 万 元 至 应 县 公 用 事 业 局, 同 日, 共 4000 万 元 汇 至 天 能 科 技 用 于 伪 造 回 款,10 月 8 日, 天 能 科 技 又 将 4000 万 元 转 回 应 县 公 用 事 业 局, 同 日, 该 局 将 3500 万 元 转 回 太 原 酷 博 尔 和 山 西 友 为 第 二 次 则 是 在 2011 年 12 月 21 日 和 27 日, 分 别 从 山 西 友 为 转 出 3000 万 元 1500 万 元 至 应 县 公 用 事 业 局, 并 于 同 日 汇 至 天 能 科 技 用 于 伪 造 回 款,2012 年 1 月 5 日 1 月 9 日, 天 能 科 技 分 别 转 出 3000 万 元 1800 万 元 至 太 原 陆 宇 山 西 友 为 在 金 沙 植 物 园 销 售 回 款 走 账 方 面,2011 年 12 月 21 日, 山 西 友 为 转 出 3000 万 元 至 朔 州 万 林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同 日, 上 述 3000 万 元 汇 至 天 能 科 技 用 于 伪 造 回 款 2012 年 1 月 5 日, 天 能 科 技 将 上 述 款 项 汇 转 朔 州 万 林 园 林, 再 由 其 划 转 山 西 友 为 归 还 贷 款 为

除 此 之 外, 为 了 美 化 天 能 科 技 现 金 流 量,2011 年 12 月, 天 能 科 技 以 其 银 行 存 单 作 质 押 从 当 地 金 融 系 统 贷 款 6000 万 元, 用 于 伪 造 应 县 和 金 沙 植 物 园 等 项 目 回 款 处 罚 分 层 次 : 按 责 任 定 罪 在 对 天 能 科 技 以 及 中 介 机 构 民 生 证 券 大 信 所 及 君 泽 君 律 所 相 关 违 法 违 规 事 实 调 查 清 楚 后, 今 年 5 月 份 证 监 会 对 外 通 报 了 天 能 科 技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违 法 违 规 案 查 处 情 况 随 后, 案 件 进 入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阶 段, 天 能 科 技 等 对 处 罚 决 定 提 出 了 异 议, 并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记 者 获 悉, 今 年 9 月 份, 监 管 部 门 召 开 了 对 天 能 科 技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听 证 会, 听 取 了 其 申 辩 意 见 天 能 科 技 相 关 代 理 人 在 听 证 会 上 表 示, 天 能 科 技 具 备 上 市 实 力, 但 是 欠 缺 资 本 市 场 经 验, 所 以 才 出 现 严 重 工 作 失 误, 并 非 故 意 而 为 之 同 时, 天 能 科 技 主 动 撤 回 了 申 报 材 料, 未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27 条 规 定, 属 于 主 动 减 轻 违 法 行 为 后 果, 应 当 给 予 从 轻 减 轻 处 罚 监 管 部 门 认 为, 在 IPO 过 程 中, 天 能 科 技 向 证 监 会 申 报 了 虚 假 材 料, 存 在 明 显 的 主 观 故 意 天 能 科 技 伪 造 了 三 个 项 目 收 入 凭 据 的 工 程 结 算 书, 并 制 造 虚 假 的 资 金 流, 伪 造 销 售 回 款, 上 述 行 为 绝 非 欠 缺 经 验 导 致, 显 然 是 基 于 主 观 故 意 而 为 同 时, 对 于 撤 销 申 报 材 料, 天 能 科 技 是 媒 体 曝 光 后 在 社 会 舆 论 的 压 力 之 下 撤 回 的, 并 在 此 后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过 程 中, 天 能 科 技 还 阻 碍 不 配 合 证 监 会 调 查 人 员 工 作, 不 属 于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27 条 规 定 的 从 轻 减 轻 处 罚 情 形 稽 查 工 作 人 员 告 诉 记 者, 证 监 会 对 天 能 科 技 及 其 董 监 高 人 员 做 出 的 处 罚 是 根 据 天 能 科 技 财 务 造 假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以 及 相 应 人 员 在 其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等 综 合 考 虑 后 做 出 的,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仅 如 此, 民 生 证 券 大 信 所 君 泽 君 律 所 涉 嫌 未 勤 勉 尽 责 出 具 有 虚 假 记 载 和 重 大 遗 漏 的 材 料, 证 监 会 也 对 其 作 出 了 相 关 处 罚 决 定 调 查 人 员 指 出, 目 前 中 介 机 构 关 键 是 其 在 工 作 中 的 责 任 心 问 题, 若 中 介 机 构 不 能 客 观 独 立 勤 勉 尽 责 的 工 作, 那 么 他 们 的 工 作 过 程 就 是 复 印 机, 看 似 材 料 很 充 分, 形 式 很 完 美, 作 用 其 实 不 大 根 据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证 监 会 决 定 作 出 如 下 行 政 处 罚 : 对 天 能 科 技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60 万 元 罚 款 ; 对 秦 海 滨 曾 坚 强 刘 俊 奕 和 陈 守 法 给 予 警 告, 分 别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并 对 秦 海 滨 曾 坚 强 刘 俊 奕 采 取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对 天 能 科 技 的 保 荐 机 构 民 生 证 券 给 予 警 告, 没 收 该 业 务 收 入 100 万 元, 并 处 以 200 万 元 罚 款 ; 对 保 荐 代 表 人 邓 德 兵 刘 小 群 给 予 警 告, 并 分 别 处 以 15 万 元 罚 款, 同 时 分 别 采 取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没 收 审 计 机 构 大 信 所 从 事 该 业 务 收 入 60 万 元, 并 处 以 120 万 元 罚 款 ; 给 予 签 字 会 计 师 胡 小 黑 警 告, 并 处 以 10 万 元 罚 款, 采 取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给 予 签 字 会 计 师 吴 国 民 警 告, 并 处 以 5 万 元 罚 款, 采 取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没 收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君 泽 君 律 所 从 事 该 业 务 收 入 60 万 元, 并 处 以 120 万 元 罚 款 ; 给 予 签 字 律 师 许 迪 王 祺 警 告, 并 分 别 处 以 5 万 元 罚 款 对 此, 市 场 人 士 指 出, 尽 管 天 能 科 技 未 上 市 成 功, 没 有 对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质 性 的 损 害, 但 是 其 已 经 扰 乱 了 资 本 市 场 秩 序, 监 管 部 门 此 次 查 处 天 能 科 技 案, 对 市 场 起 到 一 定 的 震 慑 作 用 证 监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表 示, 证 监 会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的 长 期 健 康 发 展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的 态 度 是 坚 决 的 一 贯 的, 对 于 通 过 造 假 欺 诈 等 手 段 骗 取 发 行 上 市, 扰 乱 证 券 市 场 正 常 秩 序,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行 为, 必 将 严 厉 打 击

擦 净 信 披 窗 口 杜 绝 内 幕 交 易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网 在 今 年 投 资 风 险 偏 好 提 升 的 情 况 下, 各 种 消 息 概 念 和 投 资 主 题 层 出 不 穷, 成 长 股 演 绎 了 一 波 又 一 波 鸡 犬 升 天 的 上 涨 行 情 市 场 上 跟 风 获 利 的 幸 运 儿 固 然 不 少, 追 高 被 套 者 亦 大 有 人 在 业 内 人 士 认 为,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优 势 方 通 过 提 前 布 局 有 料 个 股 赚 取 交 易 差 价, 众 多 个 人 投 资 者 仍 热 衷 于 参 与 股 市 的 击 鼓 传 花 游 戏 不 过, 随 着 监 管 层 打 击 内 幕 交 易 力 度 提 升 和 稽 查 队 伍 扩 军, 借 内 幕 交 易 浑 水 摸 鱼 的 投 机 者 最 终 必 将 坠 入 法 网 如 今, 无 论 是 机 构 投 资 者 还 是 个 人 投 资 者, 均 应 高 度 警 惕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违 规 行 为, 证 券 发 行 主 体 也 应 更 加 规 范 真 实 及 时 地 做 好 信 息 披 露 以 预 防 内 幕 交 易 发 生 严 打 信 披 违 规 信 息 披 露 是 投 资 者 了 解 上 市 公 司 情 况 的 重 要 窗 口, 对 于 投 资 的 重 要 作 用 不 言 而 喻, 但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存 在 的 违 规 行 为 使 这 个 窗 口 变 得 模 糊, 极 大 地 损 害 了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业 内 人 士 表 示, 目 前 信 息 披 露 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如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不 实, 危 害 最 大 这 些 不 实 的 信 息 披 露 通 常 隐 瞒 公 司 真 实 情 况, 虚 构 利 润, 从 而 实 现 影 响 股 价 的 目 的 此 外,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不 及 时, 导 致 普 通 投 资 者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了 解 滞 后 于 实 际, 往 往 也 容 易 引 发 打 时 间 差 的 内 幕 交 易 随 着 监 管 层 稽 查 队 伍 的 扩 军, 今 年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受 到 严 打 证 监 会 公 布 的 1-10 月 证 券 期 货 稽 查 执 法 情 况 显 示, 证 监 会 受 理 的 违 法 违 规 线 索 同 比 增 加 148 件 沪 深 交 易 所 报 送 以 及 公 众 举 报 是 两 个 主 要 线 索 来 源, 占 比 分 别 为 54% 和 25%, 日 常 监 管 部 门 移 交 线 索 同 比 也 有 大 幅 增 长 随 着 线 索 的 增 多, 证 监 会 的 案 件 调 查 数 量 也 大 幅 增 长, 新 增 内 幕 交 易 案 件 158 起,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66 起, 操 纵 市 场 案 件 19 起, 其 他 类 型 案 件 43 起 去 年 底 以 来, 证 监 会 及 时 调 整 执 法 重 心, 加 大 对 欺 诈 发 行 和 虚 假 信 息 披 露 的 打 击 力 度 今 年 1-10 月, 监

立 案 调 查 46 起 相 关 类 型 案 件, 是 去 年 同 期 的 3 倍, 占 立 案 总 数 的 比 例 从 15% 大 幅 上 升 至 33% 多 项 举 措 显 示, 监 管 层 对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问 题 高 度 重 视, 严 打 各 种 违 规 现 象, 未 来 信 息 披 露 的 窗 口 有 望 擦 拭 得 更 加 干 净 防 控 内 幕 交 易 不 规 范 的 信 息 披 露 容 易 滋 生 内 幕 交 易, 在 监 管 层 严 打 违 规 行 为 的 环 境 中, 投 资 者 应 对 内 幕 交 易 红 线 慎 之 又 慎 今 年 多 名 基 金 经 理 因 为 涉 嫌 内 幕 交 易 被 调 查,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也 因 涉 嫌 内 幕 交 易 被 暂 停 审 核 并 购 重 组 随 着 监 管 升 级, 所 谓 内 幕 交 易 的 金 钥 匙 打 开 的 不 是 获 取 暴 利 的 金 库, 而 是 牢 狱 的 大 门 一 位 机 构 投 资 者 表 示, 防 控 内 幕 交 易 有 很 多 细 节 问 题 值 得 注 意 在 海 外 市 场, 机 构 投 资 者 对 信 息 交 流 非 常 谨 慎, 自 己 持 有 的 股 票 几 乎 不 与 同 行 交 流, 严 格 隔 离 外 界 消 息, 在 投 资 上 以 长 期 投 资 价 值 投 资 为 主, 避 免 在 交 易 上 出 现 让 人 误 会 的 异 常 现 象 注 重 投 资 合 规 交 易 谨 慎 者 通 常 长 期 业 绩 不 俗, 而 希 望 借 助 信 息 优 势 投 机 取 巧 的 人 很 难 在 市 场 上 长 期 存 活, 一 旦 出 现 违 规, 其 职 业 生 涯 基 本 就 终 结 了 业 内 人 士 表 示, 未 来 应 强 化 上 市 公 司 对 于 市 场 动 态 消 息 的 披 露 规 范, 尽 可 能 缩 短 从 出 现 市 场 传 闻 到 上 市 公 司 回 应 的 时 间 区 间 这 一 时 间 区 间 往 往 是 对 投 机 炒 作 最 有 利 的 阶 段, 知 悉 消 息 确 实 与 否 的 资 金 可 以 借 机 影 响 股 价 波 动, 导 致 不 了 解 实 情 的 投 资 者 追 高 买 入 或 割 肉 离 场 上 市 公 司 应 及 时 履 行 信 披 义 务, 对 重 大 传 闻 予 以 主 动 及 时 的 回 应, 严 禁 隔 岸 观 火 甚 至 煽 风 点 火 不 断 擦 净 信 披 窗 口 信 息 的 公 开 透 明 一 直 被 视 为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成 熟 的 重 要 条 件 在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及 时 充 分 的 前 提 下, 内 幕 交 易 将 逐 渐 变 得 无 利 可 图, 而 从 公 开 信 息 挖 掘 优 质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价 值 投 资 从 而 分 享 上 市 公 司 的 成 长 会 成 为 超 额 收 益 的 主 要 来 源 因 此,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成 熟 需 要 不 断 擦 净 信 息 披 露 的 窗 口 某 基 金 经 理 感 叹 说, 现 在 投 资 主 要 赚 取 的 是 市 场 风 险 偏 好 变 化 的 钱, 就 是 赚 取 击 鼓 传 花 的 钱, 但 投 资 者 应 该 明 白, 这 种 模 式 意 味 着 有 人 亏 钱 有 人 赚 钱, 一 个 真 正 成 熟 的 市 场 应 当 是 赚 取 企 业 盈 利 的 钱 制 约 机 构 投 资 者 赚 取 企 业 盈 利 的 钱 的 因 素 就 在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不 规 范 多 年 以 来, 上 市 公 司 各 种 财 务 造 假 隐 瞒 经 营 状 况 的 违 规 信 披 露 导 致 一 批 又 一 批 机 构 投 资 者 踩 雷, 很 难 使 机 构 投 资 者 有 信 心 通 过 持 续 不 断 地 跟 踪 公 开 信 息 来 长 期 持 股 获 利 因 此, 促 进 证 券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需 要 尽 快 肃 清 信 息 披 露 的 污 垢

厦 门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是 厦 门 上 市 公 司 拟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The Listed Company Association of Xiamen, 英 文 简 称 (XMLCA) 协 会 接 受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厦 门 监 管 局 和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厦 门 市 民 政 局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厦 门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于 2003 年 9 月 成 立, 会 员 单 位 由 厦 门 辖 区 所 有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部 分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部 分 拟 上 市 公 司 和 相 关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组 成 协 会 主 要 职 能 是 :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的 自 律 管 理, 强 化 上 市 公 司 的 规 范 意 识, 维 护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推 进 上 市 公 司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和 诚 信 建 设,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促 进 上 市 公 司 和 证 券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协 会 以 服 务 自 律 规 范 提 高 为 主 旨, 在 章 程 中 将 自 律 传 导 服 务 确 定 为 协 会 工 作 的 宗 旨 协 会 自 成 立 以 来, 致 力 于 服 务 会 员 单 位,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服 务 平 台 在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的 自 律 管 理 的 同 时, 持 续 关 注 扶 持 拟 上 市 公 司, 做 好 各 项 服 务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间 的 工 作 交 流 加 强 自 律 和 法 制 宣 传 工 作 探 讨 企 业 管 理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为 公 司 规 范 工 作,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健 全 内 控 机 制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为 促 进 上 市 公 司 和 厦 门 辖 区 资 本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得 到 了 监 管 部 门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肯 定, 被 厦 门 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评 为 厦 门 市 先 进 社 会 组 织 并 被 授 予 第 一 批 4A 级 社 会 组 织 协 会 的 业 务 范 围 是 : 一 协 助 厦 门 证 监 局 组 织 会 员 学 习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 二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定 协 会 行 为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等 自 律 性 管 理 规 章, 倡 导 健 康 的 股 权 文 化, 进 行 自 律 性 管 理 ; 三 组 织 对 上 市 公 司 拟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人 员 培 训, 提 高 其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技 能 和 行 业 规 范 水 平 ; 四 加 强 与 地 方 政 府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联 系, 及 时 反 映 会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保 障 和 维 护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五 组 织 开 展 会 员 间 的 业 务 交 流 活 动, 举 办 相 关 的 讲 座 研 讨, 组 织 有 关 的 学 术 交 流 考 察 活 动 ; 六 收 集 整 理 信 息, 为 会 员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七 根 据 各 上 市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需 要, 协 助 提 供 媒 介 服 务 ; 八 开 展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委 托 或 要 求 的 工 作 以 及 符 合 协 会 宗 旨 的 其 它 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