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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衛 報 告 N0.18 2011 年 10 月 號 目 錄 綠 色 設 計 壹 綠 色 設 計 1. 綠 色 產 品 設 計 與 環 保 標 章 介 紹 郭 財 吉 (P.1-1~11) 2. 綠 色 產 品 規 範 及 驗 證 郭 財 吉 (P.1-12~20) 3. 影 響 電 動 車 普 及 的 重 要 因 素 -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介 紹 彭 丁 華 (P.1-21~33) 貳 新 思 維 論 述 發 表 1. 質 樸 貼 心 的 台 灣 感 質 主 張 蘇 錦 夥 (P.2-1~5) 2. 景 氣 蕭 條 的 商 業 模 式 譚 商 (P.2-6~9) 3. 農 企 業 整 合 營 運 探 討 - 以 ZESPRI 奇 異 果 公 司 為 例 張 碩 益 (P.2-10~22) 参 中 衛 精 典 與 中 衛 叢 書 中 衛 精 典 套 書 系 列 / 中 衛 叢 書 新 書 系 列 (P.3-1~8) 發 行 人 : 谷 家 恆 總 編 輯 : 蘇 錦 夥 編 輯 顧 問 : 王 弓 李 仁 芳 吳 惠 林 法 律 顧 問 : 李 旦 律 師 編 輯 委 員 : 陳 振 昌 楊 仁 奇 張 維 華 副 總 編 輯 : 陳 耀 魁 主 編 : 周 育 樂 責 任 編 輯 : 姜 述 尚 企 劃 編 輯 : 產 業 經 營 部 發 行 所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網 址..www.csd.org.tw 發 行 地 址 :105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8 號 7 樓 電 話 :(02) 2751-3468 傳 真 :(02) 2781-7790 中 區 服 務 處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中 港 路 3 段 123 號 20 樓 之 2 電 話 :(04) 2358-7591 傳 真 :(04) 2358-9616 南 區 服 務 處 :806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新 生 路 248-40 號 2 樓 電 話 :(07) 811-2366 傳 真 :(07) 841-8481 本 刊 圖 文 版 權 所 有

壹 綠 色 設 計 綠 色 產 品 設 計 與 環 保 標 章 介 紹 郭 財 吉 (P.1-1~11) 綠 色 產 品 規 範 及 驗 證 郭 財 吉 (P.1-12~20) 影 響 電 動 車 普 及 的 重 要 因 素 -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介 紹 彭 丁 華 (P.1-21~33) 回 目 錄 綠 色 產 品 設 計 與 環 保 標 章 介 紹 郭 財 吉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副 教 授 綠 色 設 計 導 論 歐 盟 已 於 2006 年 的 7 月 1 日 起, 針 對 電 子 電 機 產 業 正 式 開 始 實 行 有 毒 及 有 害 物 質 禁 用 指 令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EE ; ROHS ), 內 容 規 定 於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中 不 得 含 有 鉛 (Lead) 鎘 (Cadmium) 汞 (Mercury) 六 價 鉻 (Hexavalent chromium) 及 兩 項 溴 化 耐 燃 劑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等 六 種 物 質 隨 著 指 令 的 正 式 公 布, 各 項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中, 含 有 上 述 六 種 禁 用 物 質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電 子 產 品 均 必 須 使 用 替 代 材 質, 以 替 代 被 管 制 的 材 質, 減 少 環 境 傷 害 事 實 上, 歐 盟 除 了 實 行 ROHS 之 外, 也 已 於 1994 年 公 布 包 裝 材 及 包 裝 廢 棄 物 指 令 (Package and Packaging Waste;PPW), 及 2000 年 推 動 廢 棄 汽 車 回 收 指 令 (End-of-Lfie Vehicle;ELV), 並 陸 續 實 行 廢 電 子 電 機 指 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 及 使 用 能 源 產 品 指 令 (Energy Using Prodcut;EUP) 1-1

綠 色 設 計 早 期 綠 色 設 計 (Green Design) 被 稱 為 環 境 意 識 設 計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其 主 要 目 的 乃 是 期 望 設 計 者 在 設 計 產 品 之 初 期, 即 考 量 所 研 發 之 產 品 將 如 何 造 成 環 境 之 影 響 與 污 染, 並 盡 早 預 防 之, 也 就 是 以 源 頭 設 計 為 基 本 考 量, 並 事 先 預 防 產 品 在 生 命 週 期 中 所 發 生 之 環 境 影 響 其 後, 隨 著 許 多 學 者 相 繼 投 入 研 究, 綠 色 設 計 也 因 所 代 表 的 涵 義 及 範 圍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名 詞, 以 下 僅 提 出 國 際 上 常 用 的 幾 種 加 以 說 明 : 1. Eco 設 計 (Eco Design): 代 表 綠 色 設 計 的 遠 景 或 長 遠 目 標, 其 中 Eco 是 ecology( 生 態 ) 和 economy( 經 濟 ) 的 字 首, 用 以 表 示 以 環 境 保 護 為 出 發 點, 兼 具 經 濟 發 展 價 值 的 設 計 2. 環 境 化 設 計 (Design for Environment): 在 不 犧 牲 產 品 既 定 功 能 的 前 提 之 下, 引 用 省 資 源 低 毒 性 低 衝 擊 等 設 計 原 則, 以 提 昇 產 品 之 環 保 性, 進 而 產 品 實 際 之 經 濟 效 益 Fiksel(1996) 在 Design for Environment 一 書 對 環 境 化 設 計 所 下 之 定 義 : 系 統 化 地 考 量 在 全 程 產 品 及 製 程 之 生 命 週 期 中 環 境 健 康 與 安 全 目 標 的 設 計 績 效, Allenby(1995) 認 為 以 實 務 面 來 看 環 境 化 設 計 可 定 義 為 : 以 環 境 化 設 計 為 出 發 點 來 開 發 產 品 時, 必 須 維 持 產 品 價 格 效 能 與 品 質 的 標 準 3. 永 續 產 品 設 計 ( Sustainable Product Design, SPD ) 或 永 續 設 計 (Sustainable Design, SD): 表 示 在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之 外, 又 將 社 會 議 題 納 入, 強 調 必 須 能 滿 足 當 代 的 需 要, 且 能 滿 足 未 來 世 代 滿 足 需 要 的 發 展 4. 生 態 設 計 ( Ecological Design ) 環 境 友 善 設 計 ( Environmental Friendly Design ) 環 境 意 識 設 計 ( Environmental Conscious Design) 環 境 化 設 計 (Design for Environment, DfE) 是 描 述 關 心 生 態 和 人 類 的 關 係, 採 取 對 環 境 友 善, 對 環 境 保 護 具 有 反 省 特 色 的 設 計, 特 別 是 減 少 自 然 負 擔 即 模 仿 自 然 循 環 不 息 的 設 計 5. 為 拆 卸 而 設 計 ( Design for Disassembly, DfD ) 為 丟 棄 而 設 計 (Design for Disposal, DfD) 為 回 收 而 設 計 (Design for Recycle, DfR), 這 些 統 稱 為 DfX 設 計, 為 技 術 性 比 較 高 的 一 群 為 了 拆 卸 丟 棄 回 收 的 設 計 則 是 強 調 以 往 被 設 計 人 員 所 忽 略 的 重 點,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觀 念 及 設 計 方 式 1-2

綠 色 產 品 的 特 徵 綠 色 產 品 為 環 境 友 善 (Environmental friendly) 的 產 品, 它 強 調 省 資 源 ( 資 源 包 含 材 料 與 能 源 ) 低 污 染 及 高 回 收 省 資 源 : 強 調 減 少 能 源 及 材 料, 並 盡 可 能 使 用 回 收 材 料 低 污 染 : 減 少 或 禁 止 使 用 有 毒 及 有 害 之 物 質 高 回 收 : 增 加 產 品 零 組 件 及 物 質 之 回 收 再 利 用 綠 色 產 品 設 計 的 中 心 思 想 為 綠 色 生 命 週 期 設 計, 其 設 計 要 點 不 僅 在 於 如 何 回 收 既 有 之 廢 棄 物, 更 重 要 的 是 使 設 計 師 在 概 念 形 成 之 前 便 先 考 慮 到 產 品 對 於 環 境 可 能 帶 來 的 衝 擊, 進 而 以 減 少 環 境 衝 擊 的 角 度 去 設 計 產 品, 以 求 減 少 對 生 態 環 境 的 傷 害 綠 色 生 命 週 期 主 要 由 四 個 階 段 所 組 成 ( 如 圖 1): 1. 生 產 階 段 : 包 括 了 產 品 原 料 的 選 擇 產 品 功 能 與 外 觀 的 決 定 生 產 技 術 的 選 擇 組 裝 與 拆 解 的 方 式 2. 運 輸 階 段 : 包 括 了 包 裝 材 料 的 選 擇 產 品 包 裝 的 樣 式 運 輸 方 法 與 工 具 的 決 定 3. 使 用 階 段 : 此 階 段 為 消 費 者 的 使 用, 設 計 者 應 考 慮 到 產 品 使 用 中 能 源 的 消 耗 與 其 壽 命 安 全 性 耐 久 性 4. 再 生 階 段 : 包 括 了 產 品 的 回 收 與 再 利 用 回 收 後 產 品 的 拆 解 無 法 再 利 用 的 材 料 的 處 理 圖 1 綠 色 生 命 週 期 階 段 1-3

更 具 體 而 言, 產 品 設 計 師 在 設 計 任 何 一 項 產 品 時, 應 要 從 產 品 的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來 考 量, 主 導 出 一 套 配 合 綠 色 設 計 之 整 合 系 統 也 就 是 有 效 地 從 產 品 的 材 料 設 計 製 造 包 裝 運 輸 使 用 到 最 後 的 廢 棄, 皆 要 考 慮 到 資 源 的 使 用 污 染 的 防 止 及 生 態 的 平 衡 的 問 題, 並 設 法 改 善 環 境 品 質 持 續 的 惡 化, 使 產 品 對 生 態 環 境 的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以 下 將 針 對 綠 色 設 計 之 整 合 系 統 描 述 1. 產 品 的 材 料 選 擇 : 材 料 之 選 用 端 賴 於 對 原 料 來 源 之 處 理, 處 理 程 序 中 所 可 能 衍 生 能 源 消 耗 潛 在 污 染 物 質 排 放 等 問 題 基 本 上, 材 料 之 選 用 可 參 考 減 量 使 用 採 用 回 收 材 料 及 考 量 原 料 之 適 配 性 三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避 免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成 分 或 不 易 分 解 之 材 料 避 免 使 用 稀 有 不 易 取 得 之 材 料 使 用 單 一 材 料 或 使 用 相 容 性 高 的 材 料 使 用 低 成 本 的 材 料 使 用 具 有 可 被 生 物 分 解 可 再 回 收 或 再 生 之 材 料 使 用 低 處 理 資 源 之 材 料 2. 產 品 的 結 構 設 計 : 產 品 之 結 構 設 計 端 賴 於 對 產 品 日 後 的 組 裝 與 拆 解 之 處 理, 處 理 程 序 中 所 可 能 衍 生 能 源 消 耗 潛 在 的 污 染 物 質 排 放 等 問 題 基 本 上, 產 品 之 結 構 設 計 可 參 考 簡 單 化 標 準 化 及 模 組 化 三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採 用 易 組 裝 與 拆 解 之 設 計 加 強 產 品 結 構 強 度 與 縮 小 產 品 體 積 延 長 產 品 之 使 用 年 限 與 耐 用 性 採 用 易 維 修 清 潔 之 設 計 採 用 易 替 換 零 件 之 結 構 儘 可 能 使 產 品 組 件 與 材 料 分 類 明 顯 標 示 提 高 產 品 之 安 全 性, 並 考 慮 人 體 工 學 的 設 計 1-4

3. 產 品 的 製 造 程 序 : 產 品 之 製 程 以 不 對 環 境 產 生 傷 害 為 原 則 主 要 是 減 少 因 製 造 所 產 生 的 污 染 與 廢 棄 物, 儘 可 能 將 所 產 生 的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生 或 轉 換 成 能 源 再 利 用 基 本 上, 產 品 之 製 造 程 序 可 參 考 低 污 染 及 省 資 源 二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避 免 因 製 造 而 產 生 有 毒 物 質 的 製 程 製 程 中 應 具 有 控 制 有 害 物 質 的 測 量 與 設 備 選 擇 最 省 能 源 及 材 料 之 製 造 程 序 盡 量 採 用 自 然 能 源 減 少 製 程 中 廢 料 之 產 生 減 低 產 品 製 程 中 廢 水 廢 氣 排 放 降 低 噪 音 考 慮 製 程 中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利 用 4. 產 品 的 包 裝 : 產 品 之 包 裝 以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與 回 收 再 利 用 為 原 則, 以 達 到 保 護 商 品 美 化 商 品 及 說 明 商 品 之 功 能, 並 且 儘 可 能 將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基 本 上, 產 品 之 包 裝 可 參 考 減 量 再 使 用 及 再 回 收 三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產 品 儘 可 能 採 用 無 包 裝 化 方 式 避 免 過 度 包 裝, 即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包 裝 儘 量 採 用 天 然 資 源 或 紙 材 採 無 毒 性 易 分 解 之 包 裝 材 料 減 量 使 用 發 泡 塑 膠 採 用 多 功 能 的 包 裝 採 可 回 收 再 生 利 用 之 包 裝 材 料 材 料 儘 量 單 純 化 利 於 回 收 分 類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包 裝 印 刷 5. 產 品 的 運 輸 分 配 : 產 品 之 運 輸 分 配 以 降 低 污 染 與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為 原 則 基 本 上, 產 品 之 運 輸 分 配 可 參 考 低 污 染 與 省 資 源 二 項 原 則, 1-5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採 最 經 濟 之 運 輸 方 式, 安 排 最 佳 路 線 降 低 運 輸 過 程 中 造 成 之 污 染 考 慮 在 產 品 運 輸 時, 可 順 便 回 收 舊 產 品, 以 節 省 時 間 與 資 源 的 浪 費 6. 產 品 的 使 用 : 產 品 之 使 用 設 計 以 高 效 率 省 能 源 低 污 染 與 延 長 產 品 壽 命 為 原 則, 以 增 加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的 實 用 性 與 滿 意 度 基 本 上, 產 品 之 使 用 設 計 可 參 考 多 功 能 高 安 全 及 省 能 源 三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選 擇 污 染 最 低 的 能 源 使 用 形 式 產 品 易 於 操 作 使 用, 並 降 低 故 障 頻 率 提 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以 節 省 資 源 的 使 用 設 計 多 功 能 產 品, 增 加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進 而 延 長 產 品 壽 命 提 供 產 品 正 確 的 使 用 說 明, 以 確 保 使 用 者 安 全 減 低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之 污 染 排 放 物 的 產 生 避 免 使 用 產 品 用 完 即 丟 的 設 計 7. 產 品 的 廢 棄 : 產 品 的 廢 棄 以 增 加 其 價 值 為 原 則 此 原 則 主 要 是 將 不 具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舊 產 品 加 以 回 收 與 再 利 用, 進 而 提 昇 產 品 的 壽 命 與 價 值, 以 達 到 資 源 反 覆 再 使 用 與 永 續 發 展 基 本 上, 產 品 的 廢 棄 可 參 考 回 收 再 使 用 及 再 生 三 項 原 則, 再 配 合 下 列 設 計 要 點 : 引 導 使 用 者 做 完 善 的 分 類 在 產 品 上 應 標 示 其 回 收 管 道 與 方 法 為 產 品 的 各 組 件 尋 得 完 整 的 回 收 管 道 選 擇 最 適 當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法, 以 降 低 廢 棄 時 所 產 生 的 污 染 可 採 用 回 收 舊 產 品, 就 給 予 獎 勵 金 或 購 買 新 產 品 之 折 價 卷 儘 量 回 收 產 品, 使 其 資 源 回 收 循 環 再 生 1-6

環 保 標 章 由 於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的 迅 速 發 展, 從 1977 年 開 始 到 現 在 已 有 20 多 個 發 達 的 國 家 和 10 多 個 發 展 中 的 國 家 實 施 這 個 制 度, 到 目 前 為 止 還 不 斷 在 增 加 中, 其 中 比 較 有 名 的 包 括 : 德 國 的 藍 天 使 標 章 日 本 的 生 態 標 章 北 歐 的 白 天 鵝 標 章 加 拿 大 的 環 境 選 擇 方 案, 下 列 是 幾 個 國 際 間 環 保 標 章 的 簡 介 : 上 列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為 : 德 國 藍 天 使 標 章 日 本 生 態 標 章 北 歐 白 天 鵝 標 章 下 列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為 : 加 拿 大 環 境 選 擇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環 保 標 章 1. 德 國 藍 天 使 標 章 (Blue Angle Mark): 西 德 是 環 保 標 章 的 創 始 國, 它 在 1971 年 提 出 有 關 環 保 標 章 的 觀 念, 1978 年 由 德 國 中 央 內 政 部 與 各 邦 的 環 保 署 長 達 成 共 識 後, 就 開 始 推 動 藍 天 使 標 章, 以 滅 少 環 境 的 破 壞, 德 國 自 實 施 環 保 標 章 以 來 致 少 有 50% 的 玻 璃 被 使 用, 接 近 50% 的 紙 類 被 回 收, 以 獲 得 該 國 國 民 的 認 同 藍 天 使 標 章 是 非 強 制 法 令 的 鼓 勵 性 制 度, 其 成 功 的 原 因 有 四 : 1-7

採 取 階 段 性 鼓 勵 策 略, 即 當 設 定 的 規 格 標 準 已 為 大 部 分 業 界 達 成 時, 則 進 一 步 擬 訂 更 高 階 的 環 保 規 範, 帶 領 業 界 突 破 更 高 層 次 的 綠 色 產 品 設 計 審 核 過 程 中 適 度 信 任 廠 商 所 提 具 的 聲 明 文 件 開 放 申 請 商 品 的 審 核 速 度, 以 一 年 3 至 6 項 商 品 的 進 度 完 成 綠 色 產 品 環 保 規 格 標 準 的 擬 訂 政 府 的 強 力 宣 導 加 上 消 費 者 的 覺 醒 與 支 持 2. 日 本 生 態 標 章 (ECO-Mark) 日 本 環 境 廳 自 1986 年 12 月 決 定 有 閞 環 境 概 念 的 政 策, 於 1989 年 2 月 施 行 日 本 生 態 標 章 的 申 請 是 一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為 主, 綜 合 評 估 所 採 用 的 原 料 製 造 程 序 使 用 及 廢 氣 階 段, 對 環 境 負 荷 的 大 小 日 本 生 態 標 章 之 涵 義 在 以 雙 手 擁 抱 著 地 球, 象 徵 用 我 們 的 手 來 保 護 地 球 和 環 境, 以 兩 隻 手 拼 出 一 個 英 文 自 母 e, 代 表 Environment Earth Ecology 3. 北 歐 白 天 鵝 標 章 (Nordic Swan Mark): 北 歐 白 天 鵝 標 章 是 第 一 個, 是 由 多 個 國 家 環 保 標 章 來 設 計 的, 且 由 多 個 國 家 共 同 參 與 執 行 的 環 保 標 章 計 畫, 參 與 的 國 家 有 挪 威 瑞 典 冰 島 及 芬 蘭, 並 且 組 成 北 歐 共 同 合 作 小 組, 最 高 指 導 機 關 為 北 歐 國 家 消 費 事 務 部 委 員 會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Consumers Affairs ), 由 北 歐 環 境 標 章 協 調 小 組 ( Nordic Coordinating Group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組 成, 主 要 負 責 法 令 規 章 及 決 策 制 定, 和 選 定 開 放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項 目, 並 核 定 各 項 商 品 之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而 產 品 規 格 由 四 個 國 家 研 擬, 祗 要 經 過 其 中 一 國 的 驗 證 後, 即 可 通 行 四 國 此 環 保 標 章 的 成 立, 目 的 是 提 供 較 低 污 染 的 產 品 給 消 費 者, 鼓 勵 業 界 環 境 及 人 體 健 康 列 入 重 要 考 慮 的 因 子, 以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的 目 的 1-8

4. 加 拿 大 環 境 選 擇 方 案 (ECP Mark) 在 1993 年 Maynard 說 明, 加 拿 大 環 保 署 於 1988 年 推 動 加 拿 大 環 保 標 章 (Environmental Choice ), 但 自 從 1995 年 8 月 起 開 始 授 權 給 民 營 公 司 (Terra Choic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c.) 執 行, 政 府 與 民 營 公 司 的 合 約 條 款 包 含 標 章 但 所 有 權 還 是 在 政 府 所 有, 授 權 的 時 間 為 十 年, 政 府 還 是 保 有 督 導 權, 如 果 違 背 政 策 或 法 規 則 會 撒 銷 授 權,Terra Choic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為 目 前 唯 一 授 權 頒 發 該 標 章 的 公 司, 業 務 包 含 進 行 宣 導 核 發 稽 查 市 場 調 查 檢 驗 及 顧 問 等 加 拿 大 環 境 選 擇 方 案 之 涵 義 為 三 隻 鴿 子 組 合 為 一 片 楓 葉 的 形 狀, 象 徵 消 費 者 產 業 界 與 政 界 結 合 共 同 為 減 低 環 境 負 荷 而 努 力 5. 中 華 民 國 環 保 標 章 在 國 內, 環 保 署 特 別 設 計 了 以 一 片 樹 葉 包 著 純 淨 不 受 污 染 的 地 球 來 代 表 一 個 乾 淨 的 不 受 污 染 的 地 球, 而 綠 色 樹 葉 代 表 可 回 收 低 污 染 省 資 源 之 綠 色 消 費 觀 念, 包 裹 著 地 球 則 象 徵 綠 色 消 費 是 全 球 性, 無 國 界 的 綠 色 採 購 法 的 目 的 乃 是 利 用 政 府 機 關 的 龐 大 採 購 力 量, 優 先 購 買 對 環 境 衝 擊 較 少 之 產 品, 以 鼓 勵 綠 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使 用 可 回 收 低 污 染 省 資 源 的 產 品 ; 一 方 面 以 示 範 方 式, 帶 動 綠 色 消 費 風 氣, 達 到 環 境 保 護 與 教 育 一 般 消 費 者 的 效 益 依 據 此 採 購 法,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已 被 認 可 為 環 保 產 品 之 一 若 產 品 為 環 保 產 品 可 允 許 有 百 分 之 十 以 下 之 價 差 作 為 鼓 勵 綠 色 採 購 產 品 的 範 圍 依 機 關 優 先 採 購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辦 法 條 文 內 容 (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六 條 ), 將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分 為 如 下 三 類, 此 三 類 皆 可 納 入 綠 色 採 購 指 定 項 目 : 第 一 類 產 品 : 取 得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認 可 之 環 保 標 章 使 用 許 可 以 及 取 得 與 我 國 達 成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之 外 國 環 保 標 章 使 用 許 可 者 第 二 類 產 品 : 非 屬 環 保 署 公 告 之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項 目 之 產 品, 經 環 保 署 認 定 符 合 再 生 材 質 可 回 收 低 污 染 或 省 能 源 條 件, 並 發 給 證 明 文 件 者 第 三 類 產 品 : 指 該 產 品 經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符 合 增 加 社 1-9

會 利 益 或 減 少 社 會 成 本 之 產 品, 並 發 給 證 明 文 件 者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屬 於 第 三 類 產 品 結 論 波 特 (1980) 於 競 爭 策 略 一 書 中, 指 出 並 假 設 企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決 定 於 五 種 力 量, 其 中 包 括 : 現 有 廠 商 的 競 爭, 替 代 品 的 威 脅, 新 進 入 者 的 威 脅, 供 應 商 議 價 能 力, 及 客 戶 議 價 能 力 分 析 波 特 所 謂 的 企 業 競 爭 力 量, 乃 是 屬 於 威 脅 (Threaten) 類 型, 然 而 威 脅 與 機 會 (opportunity) 是 一 體 兩 面, 因 為 如 果 企 業 若 能 夠 主 動 的 以 機 會 觀 點 來 看 威 脅, 那 麼 威 脅 就 是 危 機, 而 危 機 就 是 轉 機 此 種 觀 點 正 好 印 證 於 企 業 在 面 對 綠 色 趨 勢 的 威 脅 下, 雖 然 看 似 危 機, 但 危 機 就 是 轉 機 面 對 嚴 峻 的 環 境 保 護 規 範, 國 內 外 的 許 多 企 業 積 極 並 以 主 動 的 機 會 尋 找 創 新 綠 色 產 品 的 開 發, 包 括 尋 找 新 的 原 料 供 應, 研 發 新 的 製 程 配 方, 及 擴 展 新 的 市 場, 此 種 企 業 策 略 就 如 同 企 業 由 現 階 段 的 低 價 競 爭 策 略 ( 紅 海 ), 轉 移 到 新 的 市 場 利 基 ( 藍 海 ), 其 結 果 正 可 以 驗 證 波 特 的 五 力 分 析 中 的 :(1) 於 現 有 競 爭 的 廠 商 中 試 圖 脫 穎 引 而 出,(2) 增 加 新 競 爭 者 投 入 新 興 市 場 的 障 礙, 同 時 (3) 也 造 成 替 代 品 的 威 脅 此 外, 在 波 特 的 五 力 分 析 中, 也 可 以 進 一 步 擴 充 與 延 伸, 例 如 : 如 果 不 以 競 爭 而 是 以 合 作 ( 如 策 略 聯 盟 ) 角 度 來 看, 那 麼 在 產 業 全 球 分 工 時 代, 企 業 間 的 合 作 便 出 現 許 多 機 會, 例 如 上 下 游 策 略 聯 盟, 即 是 與 上 游 供 應 商 策 略 聯 盟, 或 是 與 下 游 買 家 策 略 聯 盟, 進 一 步 擴 大 產 業 能 量 因 此 企 業 必 須 一 方 面 積 極 提 昇 綠 色 產 品 之 開 發, 另 一 方 面 積 極 與 下 游 客 戶 合 作, 瞭 解 客 戶 需 求, 以 增 加 與 客 戶 議 價 的 能 力, 如 此 將 可 提 昇 自 我 的 競 爭 力, 以 免 在 這 一 波 綠 色 革 命 中 遭 受 淘 汰 的 命 運 參 考 文 獻 回 本 章 首 頁 [1] 鄭 源 錦 王 鴻 祥 王 蕾 何 明 泉 曾 漢 壽 陳 振 甫 鄭 世 宏 鄭 鳳 琴 ( 民 86), 綠 色 設 計, 頁 40-43,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2] 林 鴻 昇, 建 立 行 銷 研 發 與 製 造 屬 性 之 整 合 性 架 構 - 以 筆 記 型 電 腦 為 例, 元 智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2 1-10

[3]Wang, Chih-Chien and Wenchang Fang, Would We Trust Affairs Existed On Cyberspace Only? Trust Issues I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ased Virtual Team, 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2001 Annul Conference, Canada: Toronto, May 2001. [4] RoH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Brussels,(2002) [5]WEEE,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Brussels [6] 方 文 昌 汪 志 堅, 使 用 者 對 電 子 佈 告 欄 訊 息 來 源 可 信 度 之 知 覺, 商 業 現 代 化 學 刊,2000 年,5 月, 第 1 卷, 第 2 期, 頁 24-30 [7] 黃 營 杉 方 文 昌 汪 志 堅, 網 路 上 資 訊 價 值 衡 量 量 表 之 發 展,2000 年 國 際 電 子 商 務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台 北 : 圓 山 飯 店 ( 台 北 大 學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會 主 辦 ), 2000 年 10 月 4 日 至 7 日 作 者 簡 介 作 者 : 郭 財 吉 學 歷 : 美 國 德 州 理 工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現 任 :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副 教 授 經 歷 : 曾 任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現 代 化 學 會 監 事 Ourmall 網 站 委 員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技 術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寶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永 詮 機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中 義 公 司 顧 問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程 管 理 所 副 教 授 1-11

綠 色 產 品 規 範 及 驗 證 郭 財 吉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副 教 授 在 全 球 綠 色 消 費 綠 色 行 銷 的 趨 勢 下, 如 何 驗 證 廠 商 所 宣 告 之 產 品 具 備 環 境 友 善 功 能, 一 直 是 各 國 努 力 的 目 標 然 在 此 綠 色 消 費 綠 色 行 銷 的 趨 勢 下, 如 何 驗 證 廠 商 所 宣 告 之 產 品 具 備 環 境 友 善 功 能, 一 直 是 各 國 努 力 的 目 標 因 此,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為 促 使 產 品 品 質 能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以 及 兼 顧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遂 建 立 國 際 標 準 系 列 之 驗 證 標 準, 使 各 國 可 依 其 精 神, 針 對 綠 色 產 品 或 環 保 產 品 發 展 出 一 套 可 被 接 受 且 相 互 承 認 之 驗 證 體 系 國 際 間 常 見 之 綠 色 產 品 法 規 標 準 規 範 及 驗 證 方 式 目 前 用 以 管 理 綠 色 產 品 之 典 章 制 度, 可 概 分 為 強 制 性 之 指 令 法 令, 以 及 自 發 性 之 國 際 標 準 二 大 類 前 者 屬 於 各 國 政 府 或 區 域 組 織 根 據 本 身 之 國 情 狀 況 地 理 條 件 等 因 素 所 制 訂 出 產 品 環 保 性 的 相 關 規 範, 如 德 國 包 裝 廢 棄 物 避 免 法 歐 盟 輸 入 產 品 鉛 含 量 要 求 等 而 後 者 為 國 際 組 織 研 擬 產 品 環 保 性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及 其 衍 生 相 關 的 檢 測 方 法, 如 ISO 14020 環 境 宣 告 與 訴 求 系 列 標 準 ISO Guide64 IEC 109 等 如 用 以 展 現 產 品 環 境 績 效 之 環 保 標 章, 即 屬 於 自 願 性 及 非 強 制 性 的 標 準 目 前 國 際 間 最 受 重 視 也 最 具 共 識 性 之 綠 色 產 品 法 規 標 準 規 範, 當 屬 歐 盟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IPP) 下 所 衍 生 的 環 保 指 令 ( 如 WEEE RoHS 及 EuP 等, 為 強 制 性 法 規 ), 以 及 在 ISO 14000 國 際 環 境 管 理 標 準 下 之 ISO 14020 環 境 宣 告 與 訴 求 系 列 標 準 ( 為 自 發 性 指 引 ) 二 者 以 下 說 明 IPP 之 內 容 與 發 展 現 況 1-12

一 歐 盟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IPP) 及 相 關 立 法 1.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之 發 展 1992 年 歐 盟 於 第 五 屆 歐 洲 環 境 行 動 方 案 (The Fifth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中, 首 先 正 式 認 可 了 一 份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的 綠 皮 書, 正 式 開 啟 歐 盟 以 產 品 為 導 向 之 環 境 政 策 所 謂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是 一 種 修 正 及 改 善 產 品 系 統 之 環 境 績 效 的 政 策 工 具, 用 來 決 定 一 個 最 佳 化 政 策 之 組 合, 以 便 在 生 命 週 期 的 基 礎 下 達 到 改 進 產 品 的 環 境 績 效, 降 低 產 品 的 環 境 負 擔 IPP 採 取 以 產 品 為 導 向 的 的 方 式, 以 管 前 (front-of-pipe) 思 維 取 代 管 末 (end-of-pipe) 處 理, 採 行 綠 色 產 品 發 展 與 設 計 將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觀 點 整 合 至 現 有 的 產 品 策 略, 進 而 發 展 出 一 套 新 的 整 體 性 產 品 架 構 此 一 架 構 著 眼 於 產 品 及 服 務 之 生 命 週 期 循 環 以 及 相 關 環 境 績 效 的 持 續 改 善 在 管 理 系 統 方 面, 則 是 將 品 質 與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加 以 整 合 整 合 性 產 品 政 策 的 具 體 目 標 包 括 : A. 從 生 命 週 期 觀 點 處 理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環 境 衝 擊 及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從 而 減 輕 環 境 的 負 荷 B. 經 由 持 續 改 善 的 架 構 來 整 合 歐 盟 目 前 現 存 的 環 境 健 康 工 業 廢 棄 物 及 化 學 等 政 策 C. 最 高 目 標 -- 達 到 永 續 性 發 展 ( 包 含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等 三 重 基 線 ) IPP 所 所 涵 蓋 之 範 圍 亦 相 當 廣 泛 而 完 整, 包 括 : 空 氣 品 質 生 物 科 技 化 學 物 質 環 境 災 害 氣 候 變 遷 環 境 經 濟 環 境 與 擴 張 健 康 保 護 工 業 界 責 任 國 際 議 題 土 地 利 用 自 然 與 生 態 噪 音 永 續 發 展 廢 棄 物 廢 水 等 而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的 策 略, 則 是 分 別 藉 由 生 命 週 期 觀 點 由 市 場 機 能 導 向 及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參 與 三 項 基 本 原 則 來 持 續 改 善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環 境 績 效 首 先, 所 謂 生 命 週 期 觀 點 在 於 強 調 所 有 產 品 及 服 務 在 製 造 使 用 或 棄 置 階 段 皆 對 環 境 產 生 或 多 或 少 的 衝 擊 因 此,IPP 試 圖 在 各 個 階 段 將 行 動 者 整 合 起 來 共 同 致 力 於 降 低 產 品 及 服 務 之 衝 擊 因 此,IPP 將 在 下 列 三 方 面 採 取 混 合 的 市 場 策 略 : A. 為 環 保 產 品 正 確 訂 價 1-13

為 環 保 產 品 正 確 訂 價 可 能 是 單 一 政 策 中 最 為 有 效 的 透 過 差 別 稅 率 ( 如 : 降 低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的 營 業 稅 率 ) 延 長 生 產 者 責 任 ( 如 : 生 產 者 回 收 義 務 ) 以 及 適 當 的 補 貼 政 策, 可 以 使 消 費 者 在 採 購 時 傾 向 於 採 購 環 境 化 設 計 的 商 品 B. 刺 激 綠 色 產 品 需 求 消 費 者 與 製 造 者 是 綠 色 產 品 在 市 場 上 主 要 的 決 策 者 依 據 市 場 基 本 原 理, 消 費 者 對 綠 色 產 品 需 求 提 高 時, 市 場 也 會 傾 向 於 提 供 它 因 此,IPP 綠 皮 書 建 議 可 以 考 量 擴 大 環 保 標 誌 的 範 圍, 在 市 場 上 提 供 可 靠 充 分 而 且 易 懂 的 產 品 資 訊, 以 協 助 消 費 者 做 較 佳 的 選 擇 此 外, 綠 色 採 購 的 推 動 亦 相 當 重 要 ;IPP 綠 皮 書 建 議 必 要 時 應 修 訂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使 佔 歐 盟 GDP 高 達 12% 的 公 共 採 購 發 揮 刺 激 市 場 的 效 果 C. 鼓 勵 綠 色 生 產 製 造 強 化 綠 色 生 產 製 造 者 是 綠 色 產 品 在 市 場 上 另 一 個 主 要 的 決 策 者 透 過 推 動 生 態 化 設 計 (eco-design), 在 產 品 進 入 市 場 之 前 就 預 先 減 輕 其 對 環 境 可 能 的 衝 擊 可 行 的 政 策 包 括 : 增 進 生 命 週 期 資 訊 健 全 生 態 化 設 計 準 則 在 標 準 化 過 程 中 整 合 環 境 考 量, 及 創 新 法 制 作 業 ( 如 :1994 年 產 品 包 裝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指 令, 及 2002 年 開 始 發 展 的 WEEE 及 RoHS 指 令 ) 最 後, 在 改 善 生 命 週 期 環 境 衝 擊 的 複 雜 機 制 中, 存 在 供 應 商 製 造 商 經 銷 商 零 售 商 顧 客 廢 棄 物 收 集 廠 商 回 收 商 廢 棄 物 處 置 場 財 物 機 構 消 費 者 及 環 保 組 織 等 等 的 利 害 相 關 者 如 何 透 過 IPP 綠 皮 書 所 提 供 的 架 構, 刺 激 這 些 利 害 相 關 者 在 不 同 面 向 的 衝 突 中 求 取 適 當 的 平 衡, 是 目 前 歐 盟 正 在 致 力 於 解 決 的 重 點 2. 與 IPP 相 關 之 歐 盟 法 案 在 相 關 立 法 方 面, 歐 盟 與 IPP 相 關 的 環 境 化 設 計 法 案 發 展 有 : A. 產 品 包 裝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指 令 (Directive 94/62/EC,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1994) 此 一 指 令 根 據 環 境 及 經 濟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的 研 究 基 礎, 針 對 多 種 包 裝 材 質 訂 定 量 化 回 收 目 標 B. 廢 車 回 收 指 令 (Directive 2000/53/EC, End-of-life Vehicles, "the ELV Directive") 要 求 在 二 00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廢 車 之 資 源 再 利 1-14

用 率 及 回 收 率 方 面 分 別 須 達 成 85% 及 80% 的 量 化 目 標 ; 至 二 0 一 五 年 則 必 須 分 別 達 到 95% 及 85% C.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中 危 害 物 質 禁 用 指 令 (Directive 2002/95/EC,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RoHS 指 令 透 過 限 制 使 用 於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上 之 危 害 化 學 品, 以 促 進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廢 棄 後 之 資 源 化 及 最 終 處 理 D. 廢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指 令 (Directive 2002/96/EC, 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WEEE) WEEE 指 令 藉 由 重 複 利 用 回 收 再 製 等 要 求, 降 低 廢 棄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的 產 生 量 以 及 處 理 量, 以 降 低 廢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對 環 境 所 帶 來 之 危 害, 同 時 提 昇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環 境 表 現 此 外, 歐 盟 也 將 進 一 步 推 行 北 歐 成 功 的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刺 激 消 費 者 對 綠 色 產 品 的 需 求 E. 能 源 使 用 產 品 之 生 態 化 設 計 指 令 (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EuP ) 歐 盟 地 區 成 員 國 於 2002 年 10 月 推 出 最 終 使 用 設 備 生 態 化 設 計 (Eco-Design of End Use Equipment) 指 令 的 草 案, 並 於 2003 年 8 月 正 式 向 歐 盟 議 會 提 出 使 用 能 源 產 品 生 態 化 設 計 指 令 案, 由 於 該 指 令 明 文 規 定 產 品 製 造 商 (manufacturers) 必 須 採 用 生 命 週 期 的 思 考 方 式, 將 生 態 化 設 計 的 要 求 (requirement of Eco-Design) 融 入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之 中 F. IECQ QC 080000: 為 與 危 害 物 質 管 制 相 關 之 國 際 標 準 並 為 可 驗 證 的 系 統 規 範, 是 美 國 電 子 零 件 認 證 委 員 會 (ECCB) 及 電 子 工 業 聯 合 會 (EIA) 在 2005 年 3 月 提 出 對 無 有 害 物 質 (Hazardous Substance Free, HSF) 的 系 統 化 認 證 標 準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實 施, 是 以 流 程 導 向 的 手 法 以 管 理 危 害 性 物 質, 做 到 危 害 物 質 之 有 效 控 管, 以 隔 離 及 標 示 之 方 式 防 止 危 害 物 質 與 非 危 害 物 質 相 互 污 染, 並 於 出 貨 後 可 追 溯 產 品 管 理 之 上 游, 將 客 戶 之 損 害 降 到 最 低 上 述 各 項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或 國 際 標 準, 均 有 其 各 自 之 認 證 與 驗 證 體 系, 或 追 蹤 查 核 的 機 制 1-15

二 與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相 關 之 綠 色 設 計 產 品 驗 證 標 準 發 展 現 況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主 要 的 規 範 對 象 目 前 係 以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為 主, 而 在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的 程 序, 在 產 品 的 驗 證 部 分, 可 分 為 兩 大 部 分 來 說 明, 即 產 品 本 體 的 測 試 驗 證, 與 送 測 之 產 品 製 程 查 驗, 前 者 是 針 對 產 品 本 體 的 符 合 程 度 做 檢 驗, 後 者 則 是 確 保 送 測 產 品 與 製 程 量 產 之 產 品 材 質 功 能 一 致, 避 免 送 測 與 製 造 產 品 材 質 不 一 情 況 發 生, 而 影 響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之 結 果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測 試 驗 證 項 目, 內 容 的 細 分 上 則 可 再 區 分 為 RoHS 指 令 所 要 求 的 危 害 性 物 質 測 試 與 WEEE 指 令 要 求 之 產 品 回 收 率 符 合 檢 驗, 前 者 需 確 保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不 含 法 令 要 求 的 六 項 禁 用 物 質, 後 者 則 是 符 合 各 類 產 品 的 再 使 用 再 循 環 利 用 與 再 生 比 率 ( 林 啟 桓,2005) 由 於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要 讓 產 品 能 在 該 國 市 場 販 售, 因 此 除 了 產 品 驗 證 的 探 討, 後 端 的 回 收 與 生 產 者 註 冊 也 應 一 併 列 入 考 量, 才 能 算 是 完 成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驗 證 的 工 作 ; 歐 盟 的 產 品 驗 證 可 以 區 分 為 幾 個 部 分 說 明, 認 證 體 系 產 品 認 證 與 WEEE 與 RoHS 產 品 認 證 等, 而 產 品 取 得 認 可 之 後, 才 得 以 通 過 歐 盟 市 場 銷 售 販 賣 的 第 一 道 關 卡, 接 下 來 生 產 者 尚 需 向 有 關 單 位 登 記 註 冊, 取 得 第 二 項 資 格 後, 才 能 將 產 品 銷 售 給 消 費 者 1. 現 行 的 產 品 認 證 體 系 由 國 家 認 證 機 構 與 政 府 國 外 的 標 準 單 位 驗 證 機 構 取 得 相 互 認 證 後, 國 家 認 證 機 構 會 依 國 際 標 準 來 評 鑑 國 內 欲 取 得 認 證 資 格 的 機 構, 例 如 驗 證 機 構 是 以 ISO Guide 61 來 作 為 驗 證 架 構, 其 下 還 有 各 項 驗 證 標 準 來 衡 量 機 構 內 部 的 人 員 資 格 與 服 務 項 目 國 際 間 的 產 品 驗 證 標 準, 主 要 由 國 際 標 準 單 位 研 擬 或 歐 盟 在 頒 布 指 令 後, 委 託 國 際 標 準 單 位 制 定 國 際 通 用 的 檢 測 或 驗 證 標 準, 經 由 各 國 標 準 檢 驗 單 位 的 轉 換, 成 為 國 家 內 部 的 產 品 標 準, 之 後 產 品 則 可 經 由 認 證 的 檢 測 驗 證 機 構 來 對 產 品 進 行 驗 證 2.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可 能 的 驗 證 方 式 自 歐 盟 公 告 指 令 WEEE 與 RoHS 指 令 以 來, 並 沒 有 針 對 於 綠 色 設 計 產 品 驗 證 訂 定 標 準, 僅 針 對 於 RoHS 的 測 試 方 法 規 劃 檢 測 的 依 據, 因 此 歐 盟 可 能 1-16 中 衛 報 告 2011 年 10 月 號

採 取 的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模 式, 包 含 未 來 可 能 以 自 我 宣 告 與 驗 證 系 統 考 量 的 方 式 執 行 (1). 自 我 宣 告 自 我 宣 告 是 由 生 產 者 自 行 提 出 聲 明, 宣 告 自 己 生 產 的 產 品 符 合 歐 盟 規 範,RoHS 產 品 的 濃 度 限 值 為 例, 當 最 大 濃 度 值 與 管 制 對 象 層 次 確 認 之 後, 可 以 採 取 的 模 式 可 為 下 列 兩 類 :( 林 啟 桓,2005) A. 生 產 者 由 供 應 商 處 取 得 元 件 / 產 品 不 使 用 禁 用 物 質 保 證 文 件 這 類 的 自 我 宣 告 有 許 多 種 類, 當 供 應 商 不 願 意 出 具 產 品 檢 測 報 告 時, 可 要 求 其 提 出 不 使 用 證 明 文 件, 宣 告 自 己 的 產 品 不 含 有 有 害 物 質 ; 在 取 得 供 應 商 的 不 使 用 宣 告 後, 最 重 要 的 應 該 是 定 期 的 記 錄 與 報 告 維 護, 一 旦 歐 盟 會 員 國 查 驗 出 產 品 含 有 禁 用 物 質 時, 生 產 者 可 立 即 追 查 責 任 的 來 源 與 作 為 未 來 損 壞 賠 償 之 舉 證 證 明 生 產 者 也 需 要 評 估 公 司 產 品 與 供 應 商 的 穩 定 或 信 賴 度 並 釐 清 禁 用 物 質 是 否 使 用 在 產 品 之 上 哪 些 部 件 容 易 產 生 疑 慮 等 B. 採 用 化 學 分 析 以 宣 告 產 品 的 符 合 性 將 產 品 依 各 項 元 件 分 類 要 求 供 應 商 送 化 學 分 析 試 驗, 以 檢 測 產 品 內 是 否 含 有 禁 用 物 質, 在 產 品 檢 測 方 面, 需 注 意 到 分 析 結 果 必 須 建 立 在 供 應 商 良 好 且 適 當 的 稽 核 程 序 下, 才 得 以 確 保 查 驗 分 析 結 果 具 有 準 確 性 C. 產 品 回 收 分 析 以 宣 告 產 品 的 符 合 性 在 WEEE 的 部 分, 產 品 則 需 要 針 對 再 使 用 (Reuse) 再 循 環 利 用 (Recycling) 與 再 生 (Recovery) 進 行 回 收 率 驗 證, 以 確 保 產 品 的 回 收 率 符 合 指 令 要 求, 回 收 分 析 需 就 由 產 品 材 質 資 訊 與 各 元 件 重 量 來 計 算 出 各 項 回 收 要 求 的 現 狀 (2) 驗 證 系 統 驗 證 系 統 則 包 含 兩 類 的 未 來 驗 證 模 式 :( 林 啟 桓,2005) A. 供 應 商 自 我 驗 證 a. 依 照 法 令 或 指 令 之 限 制 要 求, 採 取 可 行 之 完 全 批 次 檢 查 基 準 ; 1-17

b. 供 應 商 於 常 態 下 重 複 性 的 工 作, 並 具 備 分 析 報 告 和 紀 錄 能 力, 可 進 行 可 行 之 原 物 料 檢 查 工 作 ; c. 以 現 有 之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確 保 所 物 質 分 析 與 自 我 宣 告 的 可 信 度 ; d. 回 溯 至 客 戶 端, 由 客 戶 進 行 稽 核 驗 證 工 作 B. 第 三 公 正 團 體 協 助 驗 證 a. 依 照 法 令 或 指 令 之 限 制 要 求, 採 取 可 行 之 完 全 批 次 檢 查 基 準 ; b. 以 指 令 或 法 令 定 義 的 標 準 及 測 試 條 件 實 施 逐 項 稽 核 ; c. 在 供 應 商 自 己 訂 定 之 標 準, 且 標 準 符 合 指 令 或 法 令 定 義 的 情 形 下 實 施 逐 項 稽 核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材 質 驗 證 1. RoHS 物 質 檢 驗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回 收 驗 證 1. WEEE 3R Report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製 程 驗 證 1. GPMS 驗 證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回 收 驗 證 1. WEEE 拆 解 手 冊 2. 回 收 入 會 文 件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回 收 驗 證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生 產 者 註 冊 1. 註 冊 文 件 2. 財 務 保 證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生 產 者 註 冊 圖 1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流 程 ( 林 啟 桓,2005) 1-18

3. 驗 證 標 準 的 發 展 現 況 環 保 與 其 他 產 品 驗 證 的 特 性 不 同, 不 能 切 割 為 產 品 系 統 或 法 令 強 制 自 願 性 質 的 兩 分 法, 牽 涉 的 範 圍 複 雜, 因 此 在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的 議 題 上, 除 了 產 品 本 身 的 驗 證, 尚 需 考 量 前 端 的 生 產 者 管 理 與 辨 識 ( 即 生 產 者 註 冊, 含 回 收 商 選 擇 ) 與 產 品 製 造 時 的 品 管 流 程, 以 確 保 生 產 之 產 品 與 送 交 驗 證 的 產 品 用 料 一 致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的 驗 證 項 目, 包 含 了 在 產 品 製 造 與 設 計 端 的 物 料 控 管 與 選 取 產 品 製 造 的 品 質 一 致 性 產 品 廢 棄 時 回 收 率 需 符 合 生 產 者 註 冊 並 登 錄 產 品 種 類 數 量 以 接 受 政 府 列 管 等 等, 因 此 一 個 完 整 的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包 含 了 產 品 製 造 流 程 與 生 產 者 管 理 三 大 部 分, 完 整 流 程 如 圖 1 所 示 ( 林 啟 桓,2005) 在 流 程 上,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需 先 完 成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本 體 的 驗 證 後, 接 下 來 與 歐 盟 會 員 國 當 地 之 回 收 平 台 或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完 成 回 收 清 運 與 處 理 的 入 會 與 簽 約, 最 後 才 是 向 各 國 的 WEEE 生 產 者 註 冊 管 理 機 構 登 記 註 冊 危 害 物 質 的 檢 測 部 分, 歐 盟 執 委 會 委 請 國 際 電 工 委 員 會 (IEC) 草 擬 檢 測 前 處 理 標 準, 內 容 可 區 分 為 分 析 測 試 方 法 與 實 驗 室 能 量 等 兩 個 面 向, 生 產 者 依 據 標 準 可 自 行 考 量 建 置 自 有 產 品 檢 測 實 驗 室, 或 者 做 為 選 擇 產 品 檢 測 實 驗 室 的 篩 選 依 據, 之 後 IEC 又 於 2005 年 6 月 24 日 發 佈 111/24/CD 草 案 標 準, 內 容 針 對 RoHS 六 項 禁 用 物 質 的 分 析 檢 測 方 法 給 予 較 明 確 的 說 明, 包 含 XRF 與 破 壞 性 分 析 兩 大 項, 現 行 已 知 的 檢 測 分 析 方 法 ( 林 啟 桓,2005) 結 論 藉 由 綠 色 產 品 驗 證 體 系 來 驗 證 與 查 證 產 品 的 環 境 訴 求, 已 漸 成 市 場 趨 勢, 此 番 趨 勢 將 可 使 產 品 在 市 場 中 受 到 認 同 與 肯 定, 並 進 而 提 升 產 品 競 爭 力 與 產 業 的 行 銷 與 發 展 由 於 推 行 綠 色 產 品 驗 證 所 涉 及 之 層 面 極 為 廣 泛, 從 產 品 標 準 規 範 之 擬 定 業 者 申 請 誘 因 驗 證 機 構 參 與 意 願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之 協 助 等, 均 需 逐 步 妥 善 規 劃, 方 可 使 各 類 綠 色 產 品 驗 證 體 系 順 利 推 展 回 顧 WEEE 與 RoHS 指 令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讓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在 銷 售 前 需 完 成 電 磁 通 訊 安 規 可 靠 度 等 測 試 之 外, 還 需 要 增 加 對 環 境 方 面 的 測 試 與 檢 驗, 且 完 成 在 歐 盟 銷 售 各 國 的 回 收 系 統 建 置 與 生 產 者 登 記 註 冊 才 得 以 販 售 產 品, 歐 盟 各 會 員 國 對 於 產 品 要 求 其 符 合 驗 證 標 準 的 壓 力 也 會 隨 之 增 1-19

強, 因 此 我 國 廠 商 必 須 持 續 關 注 歐 盟 在 綠 色 電 子 / 資 訊 產 品 驗 證 標 準 訂 定 的 進 度 與 發 展, 才 能 確 保 產 品 未 來 在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時 不 會 因 為 綠 色 環 保 要 求 而 喪 失 寶 貴 商 機, 進 而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參 考 資 料 回 本 章 首 頁 1. 于 寧, 環 保 產 品 驗 證 制 度,2003 環 保 產 業 發 展 研 討 會, 台 北 (2003) 2. 王 登 楷 林 坤 讓 余 騰 耀, 綠 色 產 品 驗 證 體 系 之 規 劃 與 推 行, 環 保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05) 3. 申 永 順 黃 香 幗, 國 際 永 續 產 品 驗 證 的 新 規 範 - 產 品 環 境 宣 告 之 發 展 趨 勢 及 因 應 策 略, 永 續 產 業 發 展 雙 月 刊, 第 10 期, 第 11-22 頁 (2003) 4. 林 啟 桓, 綠 色 電 子 資 訊, 財 團 法 人 電 子 檢 驗 中 心, 第 2 期 (2005) 5. 環 發 會, 網 站 資 料, http://greenmark.epa.gov.tw/greenmark/index.asp (2006) 6. 劉 子 衙, 國 際 與 大 廠 綠 色 規 範 趨 勢 介 紹, 工 安 環 保 報 導, 第 34 期 (2006) 1-20

影 響 電 動 車 普 及 的 重 要 因 素 -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介 紹 中 衛 中 心 產 業 經 營 部 彭 丁 華 一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緣 由 為 減 緩 人 類 活 動 所 排 放 之 溫 室 氣 體 造 成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同 時 因 應 全 球 自 然 資 源 減 少 與 環 境 汙 染 等 問 題, 凡 與 人 類 生 活 相 關 的 每 一 項 產 業 都 已 朝 向 或 即 將 朝 向 綠 色 產 業 發 展 主 要 項 目 包 含 低 污 染 低 耗 能 清 潔 生 產 對 環 境 友 善 資 源 回 收 與 循 環 再 生 等, 其 範 疇 涵 蓋 環 境 保 護 之 產 品 生 產 考 慮 環 境 保 護 之 企 業 活 動 及 環 境 管 理 與 企 業 社 會 使 命 等 而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與 人 類 日 常 生 活 有 著 緊 密 的 關 係, 特 別 是 以 化 石 燃 料 為 動 力 之 車 輛 ( 汽 機 車 ) 更 是 人 類 日 常 行 動 所 依 賴 重 要 工 具 但 因 其 以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為 動 力 源, 其 所 產 生 之 溫 室 氣 體 也 是 造 成 全 球 暖 化 之 元 兇 之 一, 且 有 限 的 化 石 燃 料 儲 存 量 終 有 耗 盡 的 一 日, 為 未 雨 綢 繆 保 護 人 類 及 環 境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世 界 各 國 莫 不 已 發 展 新 能 源 車 輛 為 重 要 政 策 目 標, 如 表 2-1 所 示, 世 界 主 要 經 濟 體 國 家 都 將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與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列 為 國 家 重 要 性 策 略 產 業, 藉 以 開 創 新 的 發 展 機 會 與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目 前 已 發 展 或 發 展 中 的 心 能 源 車 技 術 或 替 代 能 源 技 術 有 以 純 電 力 驅 動 油 電 混 合 驅 動 其 他 燃 燒 效 率 較 高 或 污 染 排 放 較 少 燃 料 ( 生 質 能 天 然 瓦 斯 液 化 石 油 氣 氫 能 ), 如 表 2-2 所 示, 在 這 些 發 展 中 的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技 術, 最 被 看 好 的 應 為 電 動 車, 廣 義 電 動 車 包 含 以 電 力 馬 達 驅 動 的 純 電 動 車 (EV) 以 引 擎 及 電 動 馬 達 混 合 動 力 驅 動 的 油 電 混 合 車 (HEV) 插 電 式 油 電 混 合 車 (PHEV) 以 氫 氣 轉 換 電 力 馬 達 驅 動 的 燃 料 電 池 車 (FCEV) 應 運 各 國 已 出 爐 的 政 策 優 惠 ( 免 除 或 較 低 的 稅 率 購 車 補 助 充 電 設 施 設 置 補 助 示 範 運 行 專 用 車 道 ), 全 球 主 要 車 場 或 新 興 汽 車 企 業 都 規 劃 在 近 幾 年 推 出 相 關 產 品, 表 2-3 所 示 為 2010~2013 年 全 球 各 車 廠 預 計 推 出 的 EV 及 PHEV 1-21

表 2-1: 世 界 主 要 經 濟 體 國 家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與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策 略 國 家 政 策 內 容 聯 合 國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UNEP) 於 2009 年 2 月 發 表 全 球 綠 色 新 政 (Global Green New Deal) 報 告, 建 議 各 國 投 入 GDP 的 1%( 約 7,500 億 美 元 ) 資 助 綠 色 環 境 發 展, 帶 動 綠 領 就 業 促 進 綠 色 科 技 活 動 發 展, 其 倡 導 與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有 關 為 : 對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與 環 境 ( 包 括 氫 能 汽 車 高 速 鐵 路 快 速 捷 運 系 統 等 ) 之 投 資 美 國 美 國 2009 年 2 月 通 過 之 2009 年 復 甦 與 再 投 資 法 案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 其 中 將 能 源 等 相 關 行 動 涵 蓋 於 內, 編 列 預 算 約 400 億 美 元, 其 中 與 綠 色 能 源 與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有 關 為 : 美 國 鼓 勵 開 發 更 先 進 的 下 一 代 生 質 燃 料, 如 纖 維 素 酒 精 生 化 丁 醇 與 其 他 新 技 術 目 標 在 2015 年 有 100 萬 台 插 電 式 混 合 動 力 汽 車, 並 提 出 購 買 優 惠 措 施 可 得 到 7,000 美 元 的 抵 稅 金 發 展 可 使 用 多 種 燃 料 之 汽 車, 包 含 電 動 汽 車 氫 氣 動 力 車 高 速 鐵 路 都 會 捷 運 系 統 等 歐 盟 歐 盟 於 2008 年 11 月 通 過 總 預 算 為 2,000 億 歐 元 (1.5%EU 的 GDP) 的 方 案 ; 方 案 內 容 涵 蓋 民 眾 商 業 基 礎 建 設 及 能 源 研 究 與 創 新 4 大 優 先 領 域 此 外, 德 國 再 生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目 標,2020 年 與 汽 車 產 業 規 模 相 當 ; 英 國 至 2020 年 前 預 計 投 入 1,000 億 美 元, 設 置 7,000 座 風 力 發 電 機 日 本 2009 年 12 月 日 本 提 出 綠 色 創 新 與 環 保 / 能 源 大 國 策 略,2020 年 目 標 : 新 創 50 兆 日 圓 環 保 與 能 源 相 關 市 場, 新 增 就 業 140 萬 人, 協 助 全 球 削 減 溫 室 氣 體 13 億 噸 其 推 動 措 施 與 綠 色 交 通 工 具 有 關 為 : 發 展 蓄 電 池 與 新 世 代 電 動 車 及 火 力 發 電 等 創 新 技 術 研 發 中 國 中 國 看 好 未 來 綠 色 經 濟 的 潛 力 及 重 要 性, 中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發 展, 以 充 分 發 揮 其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和 轉 變 經 濟 發 展 方 式 中 的 作 用 其 中 從 中 國 政 府 強 力 推 出 的 七 大 戰 略 新 興 產 業 就 可 見 端 倪, 包 括 新 能 源 新 材 科 生 物 醫 藥 電 動 汽 車 等 綠 色 相 關 產 業 都 是 重 點 支 持 的 項 目, 而 國 家 能 源 委 員 會 的 成 立, 更 是 讓 中 國 新 能 源 的 推 動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目 前 一 個 為 期 10 年 的 清 潔 能 源 計 畫 已 經 在 起 草 中, 預 計 投 資 數 十 億 元 人 民 幣 建 設 核 電 站 風 電 場 太 陽 能 工 廠, 以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的 研 發 等, 目 標 是 在 中 國 的 能 源 消 費 結 構 中, 清 潔 能 源 所 占 比 重 從 目 前 的 不 到 9%, 在 2020 年 提 升 至 15% 韓 國 南 韓 的 綠 色 成 長 國 家 戰 略 除 訴 求 現 有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外, 以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角 度, 推 動 從 現 有 生 產 製 程 的 改 造 新 低 耗 能 技 術 的 研 發, 並 推 動 綠 色 科 技 成 為 新 成 長 動 力 及 營 造 新 綠 色 生 活 型 態,5 年 計 畫 的 預 期 投 資 額 每 年 佔 GDP 的 2% 左 右, 高 於 聯 合 國 建 議 之 綠 色 投 資 比 重 ( 占 GDP 的 1%), 其 中 又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化 及 能 源 自 立 為 主 力 佔 最 大 宗, 主 因 在 於 南 韓 目 前 同 時 面 臨 環 境 能 源 及 資 源 危 機, 因 此 基 於 國 家 的 永 續 發 展, 採 取 相 當 積 極 的 因 應 措 施 Source: 各 國 政 府 公 布 資 料 1-22

表 2-2: 各 種 新 能 源 車 輛 發 展 說 明 替 代 能 源 種 類 電 動 車 油 電 混 合 車 天 然 瓦 斯 車 生 質 燃 料 車 液 化 石 油 氣 車 燃 料 電 池 車 氫 汽 車 壓 縮 空 氣 車 性 能 特 性 行 進 中 不 會 排 放 廢 氣 噪 音 小 震 動 小 等 是 其 優 點 但 其 電 力 來 源 的 選 擇 ( 如 火 力 發 電 所 產 生 大 量 CO 2 ) 會 影 響 其 減 碳 成 效 結 合 引 擎 動 力 電 力 之 混 合 動 力 系 統, 可 彌 補 現 有 電 力 驅 動 系 統 續 航 距 離 短 的 限 制, 但 仍 有 內 燃 機 產 生 NO x 及 CO 2 等 既 有 汙 染 問 題 以 甲 烷 為 主 成 分 的 燃 料 汽 車 則 多 半 使 用 壓 縮 天 然 瓦 斯 (CNG) 也 可 與 現 行 主 要 燃 料 ( 汽 / 柴 油 ) 並 用 形 成 混 合 燃 料 車 以 玉 米 / 甘 蔗 等 生 質 作 物 提 煉 甲 醇 等 液 態 燃 料, 並 添 加 於 汽 / 柴 油 中 使 用 以 丙 烷 或 丁 烷 為 主 要 成 分 的 液 態 燃 料 ( 石 油 精 練 過 程 所 提 煉 出 瓦 斯 與 已 壓 縮 冷 卻 液 化 ), 故 價 格 便 宜 以 燃 料 電 池 的 發 電 裝 置 為 電 力 來 源 之 電 動 車, 氫 燃 料 在 行 駛 時 只 會 排 出 水, 可 以 算 是 相 當 潔 淨 之 替 代 能 源 氫 可 從 天 然 氣 /LPG/ 甲 醇 / 揮 發 油 / 輕 油 重 組 而 成 以 氫 為 燃 料 之 內 燃 機 動 力 系 統, 燃 燒 後 會 變 成 水 的 淨 化 引 擎 以 壓 縮 空 氣 為 燃 料 之 內 燃 機 動 力 系 統, 在 高 速 行 駛 時 仍 需 要 燃 燒 少 量 傳 統 石 化 燃 料 開 發 與 推 廣 上 的 課 題 目 前 在 動 力 性 能 續 航 距 離 有 所 限 制 ( 電 池 儲 能 及 電 源 管 理 ) 安 全 性 ( 大 電 流 充 放 電 ) 與 基 礎 設 施 不 足 ( 快 速 充 電 站 ) 有 待 改 進 提 昇 省 油 性 能 並 節 省 能 源 抑 制 CO 2 和 淨 化 廢 氣 排 放 等 環 保 性 能 如 何 製 造 高 性 能 低 成 本 的 電 池 則 為 一 大 課 題 瓦 斯 燃 料 的 搭 載 性 差, 一 次 填 充 行 駛 的 距 離 短, 基 礎 加 氣 設 施 投 資 昂 貴 ( 安 全 性 考 量 遠 離 人 口 密 集 區 ), 所 以 不 普 遍 確 保 低 溫 啟 動 性 能 與 降 低 汽 車 啟 動 時 的 乙 醛 量 將 是 重 要 課 題 液 化 石 油 氣 搭 載 安 全 性, 燃 料 本 身 為 石 油 提 煉 副 產 品, 也 同 樣 受 限 石 油 儲 藏 量 氫 燃 料 儲 存 方 式 燃 料 重 組 裝 置 則 有 耐 久 性 重 組 溫 度 等 課 題 有 待 解 決, 在 基 礎 設 施 雖 可 利 用 傳 統 加 油 站, 但 原 燃 料 脫 硫 等 精 煉 技 術 及 成 本 尚 待 確 立 燃 料 的 搭 載 性 安 全 性 以 及 續 行 距 離 等 尚 待 改 進 空 氣 車 究 竟 環 不 環 保, 重 點 在 於 從 製 造 到 壓 縮 這 整 個 過 程 中, 總 共 需 要 多 少 能 源 與 現 有 車 輛 技 術 關 聯 性 除 動 力 系 統 與 現 有 內 燃 機 不 同 外, 但 原 有 冷 卻 散 熱 技 術 及 車 輛 ( 底 盤 車 體 ) 輕 量 化 仍 可 適 用 油 電 混 合 車 不 論 是 串 聯 式 並 聯 式 或 混 合 式 都 有 內 燃 機 作 為 主 要 或 輔 助 動 力 來 源 仍 以 內 燃 機 為 動 力 來 源, 只 是 燃 料 以 天 然 瓦 斯 為 主, 在 燃 料 供 應 ( 燃 料 噴 射 ) 與 儲 存 ( 燃 料 箱 ) 不 同 仍 以 內 燃 機 為 動 力 來 源, 只 是 燃 料 以 生 質 燃 料 為 主 仍 以 內 燃 機 為 動 力 來 源, 只 是 燃 料 以 液 化 石 油 氣 為 主, 或 以 雙 燃 料 方 式 運 作 基 本 上 燃 料 電 池 車 也 算 電 動 車, 除 動 力 系 統 與 現 有 內 燃 機 不 同 外, 但 原 有 冷 卻 散 熱 技 術 及 車 輛 ( 底 盤 車 體 ) 輕 量 化 仍 可 適 用 仍 以 內 燃 機 為 動 力 來 源, 只 是 燃 料 以 氫 氣 為 主 仍 以 內 燃 機 為 動 力 來 源, 只 是 燃 料 以 少 量 石 化 燃 料 混 和 高 壓 縮 空 氣 為 主 投 入 國 家 廠 商 目 前 以 美 日 德 及 中 國 政 府 及 車 廠 積 極 投 入 目 前 主 要 以 日 本 豐 田 掌 握 最 多 技 術 關 鍵 日 本 西 歐 中 國 皆 曾 有 政 策 鼓 勵 以 美 國 巴 西 等 投 入 日 本 西 歐 中 國 皆 曾 有 政 策 鼓 勵 目 前 以 美 日 德 及 中 國 政 府 及 車 廠 實 驗 性 質 開 發 以 德 日 車 廠 積 極 投 入 開 發 目 前 空 汽 車 以 法 國 MDI 集 團 研 發 可 能 商 品 化 時 程 待 電 池 儲 能 及 基 礎 充 電 設 施 成 熟, 預 計 2010 年 開 始 推 出 豐 田 在 2000 年 即 有 產 品 推 出,2009 年 開 始 大 幅 成 長 已 商 品 化 目 前 主 要 問 題 在 基 礎 家 氣 設 施 不 足 已 商 品 化, 只 是 燃 料 成 本 高 已 商 品 化 主 要 應 用 在 計 程 車 目 前 已 上 市 為 HONDA FCX Clarity 目 前 已 上 市 為 BMW Hydrogen 7 目 前 已 上 市 為 法 國 MDI 及 印 度 TATA Source: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整 理 1-23

表 2-3:2010~2013 年 全 球 各 車 廠 預 計 推 出 的 EV 及 PHEV 2010 2011 2012 2013 BYDe6 Chery S18 Chevy Volt PHEV Coda Automotive EV Fisker Kama PHEV Mitsubishi MiEV EV Nissan LEAF EV Peugeot Ion EV Pininfarina Blue CarEV Reva Sedan EV Smart EV EV Tesla Model S EV Think City EV Aptera PHEV Fisker PHEV Ford Sedan PHEV Aptera BMW MegaCity EV VW E-UP EV EV BMW Active E EV Chrysler 200C VW Golf EV PHEV Ford Focus EV Chrysler Town & VW Jetta EV Country PHEV PHEV GM Crossover SUV Fiat 500 BEV VW Sedan PHEV EV EV Mercedes BlueZero Ford Escape PHEV PHEV Mini-E Ford Focus EV PHEV Opel Ampera PHEV Geely EK-1 EV Renault Fluence ZE Hyunda PHEV PHEV EV Renault Kangoo ZE Hyunda i10 EV EV Toyota Prius PHEV SAIC EV Tesla Model S EV Volvo V-70 PHEV VW Golf VII PHEV SAIC PHEV Source:Pike Research 雖 然 電 動 車 未 來 發 展 為 各 國 所 看 好, 各 國 也 投 入 極 多 的 資 源 發 展 電 動 車 及 其 運 行 模 式, 目 前 電 動 車 在 推 廣 普 及 上 仍 面 臨 許 多 不 確 定 因 素 影 1-24

響, 其 中 最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個 因 素 (1) 電 池 成 本 (2) 電 池 性 能 (3)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完 善 的 影 響 較 大 (1) 電 池 成 本 方 面, 由 於 EV 用 充 電 電 池 要 求 有 較 高 的 能 量 密 度, 因 此, 可 以 認 為 目 前 已 實 現 實 用 化 的 電 池 中 鋰 離 子 充 電 電 池 最 有 發 展 前 途 不 過, 如 果 目 前 在 EV 上 配 備 鋰 離 子 充 電 電 池 的 話, 僅 電 池 成 本 就 將 超 過 新 台 幣 70 萬 元, 因 此 要 想 全 面 普 及 EV, 必 需 降 低 這 一 成 本 (2) 電 池 性 能 是 決 定 EV 續 航 距 離 的 重 要 因 素 目 前,EV 充 滿 電 時 的 續 航 距 離 為 100~200km 左 右, 如 果 使 用 空 調 等, 續 航 距 離 估 計 會 變 得 更 短 要 想 提 高 EV 的 實 用 性, 更 長 的 續 航 距 離 必 不 可 少, 另 外, 在 解 決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循 環 使 用 壽 命 以 及 循 環 利 用 等 難 題 方 面, 電 池 性 能 的 改 善 也 至 關 重 要 (3)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完 善 方 面, 儘 管 EV 可 在 自 家 以 及 停 車 場 進 行 充 電 的 潛 在 優 勢 被 放 大 宣 傳, 但 目 前 可 用 的 充 電 設 備 幾 乎 為 零 要 想 消 除 對 電 池 用 盡 的 擔 心, 一 定 規 模 的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不 可 或 缺, 可 以 說 這 是 一 個 制 約 EV 普 及 的 因 素 目 前,EV 充 滿 電 時 的 續 航 距 離 為 100~200km 左 右, 若 再 考 量 其 他 電 子 裝 置 ( 空 調 燈 光 導 航 影 音 等 ) 路 況 駕 駛 習 慣 等, 其 續 航 距 離 會 變 得 更 短, 若 路 程 上 無 足 夠 的 充 電 設 施 或 需 花 很 長 時 間 才 能 充 滿 電, 這 恐 怕 會 造 成 購 車 者 的 裹 足 不 前, 圖 2-1 所 示 為 歐 洲 產 業 研 究 報 告 (Roland Berger Strategy Consultants) 調 查 指 出,67%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快 速 充 電 為 購 買 電 動 汽 車 時 的 必 要 考 量 依 目 前 發 展 趨 勢 分 析, 無 庸 置 疑, 電 動 車 應 是 人 類 節 能 減 碳 重 要 選 項 之 一, 但 電 動 車 的 發 展 仍 面 臨 許 多 挑 戰, 綜 整 如 下 : 消 費 者 不 願 意 花 費 太 高 的 額 外 價 格 購 買 電 動 汽 車 電 動 汽 車 的 成 本 降 幅, 仍 達 不 到 消 費 者 的 預 期 價 格, 而 最 大 的 成 本 來 自 於 電 池 消 費 者 要 求 在 極 短 時 間 充 滿 電 ( 快 速 充 電 ) 消 費 者 對 電 池 的 壽 命 仍 有 疑 慮 消 費 者 不 易 找 到 充 電 設 施 1-25

充 電 標 準 仍 未 统 一 單 次 充 電 的 行 駛 距 離 過 短 簡 言 之, 目 前 發 展 電 動 汽 車 最 關 鍵 的 核 心 技 術 為 充 電 電 池 及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有 低 成 本 又 能 量 效 率 高 的 充 電 電 池, 電 動 汽 車 的 普 及 才 有 可 能, 另 對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而 言, 除 非 充 電 電 池 材 料 有 突 破 的 發 展, 或 是 燃 料 電 池 在 儲 氫 及 觸 媒 材 料 上 有 突 破 的 發 展,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是 影 響 消 費 者 購 買 EV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有 鑑 於 此, 我 國 政 府 也 投 入 極 大 的 資 源 於 電 動 汽 車 關 鍵 技 術 的 開 發 及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經 濟 部 編 列 經 費, 自 本 年 度 (100 年 ) 開 始 執 行 智 慧 電 動 車 工 業 技 術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本 公 司 ( 光 寶 動 力 儲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投 入 充 電 技 術 研 發 已 有 數 年, 為 響 應 政 府 電 動 車 推 廣 政 策, 同 時 配 合 提 升 公 司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故 投 入 本 計 畫 的 申 請 圖 2-1: 消 費 者 購 買 電 動 車 考 量 因 素 二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國 內 外 現 況 發 展 趨 勢 競 爭 力 分 析 充 電 方 式 的 技 術 發 展 主 要 有 以 電 力 線 進 行 充 電 充 電 電 池 更 ( 交 ) 換 及 非 接 觸 充 電, 電 力 線 有 線 充 電 是 透 過 電 網 或 再 生 能 源 的 電 能, 為 EV/PHEV 進 行 充 電 但 目 前 已 發 表 的 EV/PHEV, 其 電 池 容 量 約 15~30kW, 若 要 充 滿 電, 以 一 般 商 用 110/220V 12A 交 流 電 充 電, 約 需 8~10 小 1-26

時, 若 是 EV 行 駛 途 中 要 充 電, 除 了 要 找 充 電 設 施 外, 更 要 花 長 時 間 充 電, 這 是 非 常 不 符 合 效 益 的, 所 以 就 有 快 速 充 電 的 需 求 除 了 快 速 充 電 外, 若 能 像 手 機 一 樣, 預 備 充 滿 電 的 備 援 電 池, 代 電 力 不 足 時, 僅 需 更 換 電 池 即 可, 所 以 就 有 充 電 電 池 更 ( 交 ) 換 的 方 式 出 現, 只 是 以 目 前 EV/PHEV 的 充 電 電 池 的 成 本 已 占 車 價 一 半, 重 量 100kg 以 上, 絕 非 像 換 手 機 電 池 般 容 易 另 若 能 擺 脫 有 線 的 距 離 限 制, 不 受 限 制 的 為 EV/PHEV 進 行 充 電 也 被 提 出, 因 而 有 非 接 觸 充 電 的 發 展, 利 用 電 磁 感 應 元 李 進 行 充 電, 只 是 以 目 前 線 圈 到 線 圈 傳 輸 電 力 的 電 磁 感 應 方 式, 除 了 電 源 與 受 充 電 物 距 離 非 常 短 ( 約 略 20~30cm), 且 也 只 能 以 低 功 率 進 行 非 接 觸 充 電 所 以, 目 前 較 被 看 好 為 有 線 充 電 方 式, 這 也 是 目 前 最 多 國 家 廠 商 投 入 發 展 的 充 電 方 式 各 充 電 方 式 相 關 發 展 分 析 如 表 2-4 說 明 表 2-4: 各 類 充 電 方 式 發 展 分 析 應 用 說 明 充 電 標 準 充 電 級 數 有 線 充 電 充 電 電 池 更 ( 交 ) 換 非 接 觸 充 電 利 用 充 電 座 ( 樁 ), 以 電 網 利 用 電 池 交 換 營 運 商 所 提 目 前 使 用 的 非 接 觸 充 電 或 再 生 能 源 所 儲 存 電 能 對 供 專 用 設 備, 卸 下 原 電 能 系 統 以 線 圈 到 線 圈 傳 輸 電 動 車 輛 進 行 充 電 服 務 耗 盡 之 車 載 電 池 組, 再 裝 電 力 的 電 磁 感 應 方 式 為 為 掌 握 充 電 對 象 之 充 電 資 上 另 一 已 充 滿 電 之 電 池 組 主 但 該 方 式 需 要 對 位 訊, 會 透 過 充 電 數 據 管 理, 卸 下 之 電 池 組 再 以 普 通 置 偏 差 導 致 的 效 率 下 降 服 務 中 心, 進 行 即 時 充 電 充 電 (6~8 小 時 ) 充 滿 電, 異 物 進 入 時 的 發 熱 及 監 控 與 電 力 分 配 備 下 次 電 池 更 換 之 用 電 磁 波 和 高 頻 採 取 應 對 措 施 最 近, 使 用 電 場 和 磁 場 的 共 鳴 方 式 的 非 接 觸 充 電 技 術 的 開 發 漸 受 重 視 歐 盟 :IEC 62196 無 ( 目 前 只 有 以 構 築 電 動 無 ( 目 前 仍 以 實 驗 室 研 發 美 國 :SAE J1772 汽 車 充 電 設 施 為 主 營 業 務 為 主, 尚 無 商 品 化 產 品 日 本 :CHAdeMO 的 美 國 Better Place 公 上 市, 初 期 也 多 以 可 攜 大 陸 : 電 動 汽 車 充 電 設 施 司 發 展 電 動 汽 車 上 的 充 電 式 3C 產 品 進 行 低 功 率 非 標 準 電 池 的 自 動 更 換 系 統 與 營 接 觸 充 電 試 驗 ) 運 模 式 ) Level 1: 230V 單 相 AC 無 無 3KW 6km range/30 minutes charge Level 2: 3 x 400V 3 相 AC 10KW(20KW) 20km 1-27

充 電 時 間 營 運 方 式 可 能 參 與 的 業 者 / 機 構 特 點 待 解 決 課 題 range/30 minutes charge Level 3: 400V DC 125Amp, typically 50KW 100km range/30 minutes charge 快 速 充 電 : 依 據 不 同 材 料 電 池 更 換 時 間, 依 車 種 不 目 前 尚 無 商 品 化 產 品, 的 儲 能 電 池 即 可 允 許 充 電 同, 以 目 前 實 驗 使 用 的 未 來 概 念 為 行 駛 中 通 過 倍 率 而 有 不 同 充 電 時 間, Nissan Dualis 的 改 造 道 路 和 護 欄 為 電 動 汽 車 平 均 約 15-30 分 鐘 内 將 電 車 為 例, 約 1.5 分 鐘 持 續 充 電 池 充 至 少 80% 普 通 充 電 :8~10 小 時 完 成 100% 充 電 以 充 電 站 ( 類 似 加 油 站 ) 方 目 前 Better Place 或 其 目 前 尚 無 商 品 化 產 品, 式 進 行 快 速 充 電, 或 以 停 他 預 計 採 用 電 池 更 換 方 式 目 前 韓 國 已 實 驗 以 特 定 車 場 一 般 住 加 公 用 建 之 公 司 法 人, 有 規 劃 採 電 路 段 ( 預 埋 感 應 線 圈 ) 對 物 為 推 廣, 以 普 通 充 電 進 池 租 賃 方 式 運 行 公 車 進 行 充 電 行 長 時 間 充 電 充 電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商 目 前 以 Better Place 目 前 尚 無 商 業 運 轉 充 電 站 營 運 商 主 導 EV/PHEV 製 造 商 充 電 電 池 製 造 商 電 力 公 司 電 力 資 訊 管 理 業 者 商 用 EV( 車 隊 ) 營 運 商 政 府 充 電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商 充 電 站 營 運 商 充 電 電 池 製 造 商 EV/PHEV 製 造 商 電 力 公 司 商 用 EV( 車 隊 ) 營 運 商 政 府 充 電 方 式 較 易 電 池 更 換 速 度 較 快 非 接 觸 充 電, 充 電 方 便 快 速 充 電 時 間 短 投 入 廠 商 多 快 慢 充 電 搭 配, 充 電 設 施 設 置 較 彈 性 達 成 統 一 標 準 較 容 易 充 電 設 施 ( 尤 其 是 快 速 充 需 要 昂 貴 的 機 器 設 備 磁 場 共 鳴 方 式 的 技 術 開 電 ) 價 格 較 高 大 電 流 充 電 的 安 全 性 故 障 率 高 ( 交 换 電 池 造 成 接 點 容 易 鬆 脱 損 壞 ) 發 時 程 不 確 定 需 專 用 ( 電 源 端 電 動 與 電 網 穩 定 性 ( 同 時 間 大 車 身 重 ( 耗 能 ) 量 充 電 所 造 成 電 網 的 負 充 電 站 占 地 面 積 大 車 端 ) 設 備 較 高 電 流 充 電 安 全 性 載 ) 及 電 力 分 配 整 體 建 置 維 護 成 本 高 很 難 達 成 統 一 的 標 準 Source: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整 理 1-28

各 國 在 發 展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因 各 國 的 能 源 政 策 與 電 網 的 負 載 的 穩 定 性 而 有 不 同 的 發 展 方 向, 以 美 國 為 例, 其 全 國 電 力 企 業 3000 多 家, 多 屬 區 域 型 電 力 企 業, 市 場 分 食 結 果, 其 電 網 的 可 靠 性 與 穩 定 性 較 日 本 及 歐 盟 為 差, 其 配 送 電 網 損 失 比 率 約 7.4%(2007 年 統 計 ) 再 者, 歐 巴 馬 主 政 後, 就 以 發 展 再 生 能 源, 帶 動 就 業 率 為 國 家 能 源 政 策, 但 以 目 前 再 生 能 源 最 大 的 投 資, 太 陽 能 發 電 與 風 力 發 電, 這 兩 種 再 生 能 源 易 受 日 夜 天 候 因 素 影 響, 造 成 發 電 量 不 穩 定, 若 直 接 與 電 網 並 聯 將 造 成 電 網 的 更 不 穩 定 在 此 思 維 考 量 下, 若 有 大 數 量 的 充 電 電 池, 在 離 峰 時 可 充 電, 在 需 求 尖 峰 時 可 放 電, 平 衡 電 網 的 負 載 的 規 劃 就 被 提 出, 當 然, 若 EV/PHEV 能 普 及, 其 車 載 充 電 電 池 就 是 最 好 的 備 援 電 池, 所 以 就 有 V2G(Vehicle To Grid) 被 發 展 要 做 到 V2G 不 是 只 有 EV/PHEV 就 好, 除 了 目 前 單 向 送 電 的 電 網 要 升 級 為 可 雙 向 的 智 慧 電 網,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與 智 能 電 網 搭 配,EV/PHEV 運 行 資 訊 如 何 掌 握, 充 放 電 資 訊 如 何 蒐 集 管 理 運 作 方 式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都 是 要 發 展 的 日 本 的 情 形 又 與 美 國 不 同, 日 本 車 廠 目 前 推 出 最 多 的 實 際 應 用 EV(Nissan LEAF Mitsubishi imiev), 且 又 有 全 球 最 大 的 電 力 企 業 - 東 京 電 力, 所 以 其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是 由 車 廠 與 電 力 企 業 主 導, 如 標 準 的 主 導 組 織 - CHAdeMO, 就 是 由 日 產 豐 田 速 霸 陸 三 菱 汽 車 及 東 京 電 力 組 成 的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標 準 組 織 而 中 國 的 規 劃 是 結 合 美 日 的 優 點, 以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做 為 智 慧 電 網 及 再 生 能 源 備 援 (EV 可 充 放 電 ), 而 其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主 導 力 量, 又 類 似 日 本, 由 其 巨 型 送 配 電 企 業 - 國 家 電 網 主 導 各 國 在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分 析, 如 表 2-5 分 析 說 明 1-29

發 展 方 向 以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做 為 智 慧 電 網 及 再 生 能 源 備 援 (EV 可 充 放 電 ) 主 導 者 配 送 電 網 損 失 比 率 充 電 設 施 配 合 智 慧 電 網 導 入 目 的 電 力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發 展 與 運 行 方 式 電 力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主 要 功 能 充 電 標 準 發 展 現 況 表 2-5: 各 國 在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分 析 美 國 日 本 中 國 歐 盟 電 力 資 訊 管 理 業 者 電 力 業 者 純 粹 以 充 電 設 施 為 EV/PHEV 充 電, 同 時 Nissan 與 GE 合 作 進 行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研 究 ( 包 括 V2G) EV/PHEV 製 造 商 東 京 電 力 1-30 結 合 美 日 的 優 點, 以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做 為 智 慧 電 網 及 再 生 能 源 備 援 (EV 可 充 放 電 ) 國 家 電 網 7.4% 7.0% 4.9% - 防 止 停 電 發 生 大 量 導 入 再 生 能 源 催 生 新 服 務 利 用 EV 儲 能 大 量 導 入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EV 儲 能 防 止 停 電 發 生 大 量 導 入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EV 儲 能 由 獨 立 電 力 資 訊 業 由 電 力 業 者 或 車 廠 由 國 家 電 網 自 行 發 者 開 發 管 理 平 台 提 自 行 開 發 營 運 展 營 運 供 電 力 業 者 充 電 營 運 商 經 營 1. 收 集 車 載 電 池 充 電 狀 態 車 輛 位 置 資 訊 及 行 駛 距 離 等 資 訊 2. 對 EV/PHEV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等 進 行 管 理 服 務 3.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資 訊 傳 後 端 帳 務 系 統 進 行 扣 帳 4. 相 關 充 電 資 訊 顯 示 在 充 電 座 螢 幕 或 駕 駛 者 手 機 SAE J1772 CHAdeMO 1. 屬 110/230V AC 交 流 充 電 2. 尚 未 發 展 L3 快 充 標 準 1. 收 集 車 載 電 池 充 電 狀 態 車 輛 位 置 資 訊 及 行 駛 距 離 等 資 訊 2. 對 EV/PHEV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等 進 行 管 理 服 務 3.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資 訊 傳 後 端 帳 務 系 統 進 行 扣 帳 4. 相 關 充 電 資 訊 顯 示 在 充 電 座 螢 幕 或 駕 駛 者 手 機 1. 由 日 產 豐 田 速 霸 陸 三 菱 汽 車 及 東 京 電 力 組 成 的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標 準 組 織 2.L3 高 功 率 直 流 快 充 1. 收 集 車 載 電 池 充 電 狀 態 車 輛 位 置 資 訊 及 行 駛 距 離 等 資 訊 2. 對 EV/PHEV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等 進 行 管 理 服 務 3.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資 訊 傳 後 端 帳 務 系 統 進 行 扣 帳 4. 相 關 充 電 資 訊 顯 示 在 充 電 座 螢 幕 或 駕 駛 者 手 機 電 動 汽 車 充 電 設 施 標 準 1. 電 動 汽 車 非 車 載 傳 導 式 充 電 機 既 述 條 件 2. 電 動 汽 車 交 流 充 電 樁 技 術 條 件 3. 電 動 汽 車 非 車 載 充 電 機 監 控 單 元 與 電 池 管 理 系 統 通 信 協 議 類 似 日 本 發 展 方 向, 區 域 內 各 國 對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有 不 同 政 策 補 助, 主 要 由 電 力 企 業 車 廠 推 動 車 廠 電 力 企 業 大 量 導 入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EV 儲 能 由 充 電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商 開 發 提 供 電 力 業 者 充 電 營 運 商 經 營 1. 收 集 車 載 電 池 充 電 狀 態 車 輛 位 置 資 訊 及 行 駛 距 離 等 資 訊 2. 對 EV/PHEV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等 進 行 管 理 服 務 3. 充 電 時 間 及 充 電 量 資 訊 傳 後 端 帳 務 系 統 進 行 扣 帳 4. 相 關 充 電 資 訊 顯 示 在 充 電 座 螢 幕 或 駕 駛 者 手 機 IEC 62196 1. 又 區 分 為 三 種 : Mennekes/VD 又 稱 VDE 2623-2- 2( 德 國 ) Scame/EV Plug( 法 國, 義 大 利 )

充 電 標 準 統 一 的 可 行 性 充 電 座 性 能 參 數 輸 出 功 率 電 壓 1. 由 美 國 國 家 標 準 技 術 研 究 所 (NIST) 統 領 標 準 化 工 作 2. 日 產 積 極 參 與 能 源 部 的 動 電 車 補 助 試 運 行, 由 此, 影 響 標 準 的 制 定 普 充 : 快 充 : 普 充 :110V/230VAC 快 充 : 尚 未 發 展 電 流 普 充 : 快 充 : 尚 未 發 展 與 車 端 普 充 : 通 信 規 快 充 : 格 支 援 V2G 普 充 : 快 充 : 1. 由 CHAdeMO 主 導 標 準 2. 藉 由 日 產 在 北 美 的 試 運 行 參 與, 影 響 美 國 標 準 的 制 定 3. 藉 由 東 京 電 力 與 國 家 電 網 的 合 作 關 係, 影 響 中 國 標 準 的 制 定 普 充 :11.5kW 快 充 :50kW 普 充 :120/220V AC 快 充 :500V DC 普 充 :16/80 A 快 充 :125A 普 充 : 快 充 :CAN 普 充 : 不 支 援 快 充 : 不 支 援 1. 中 美 電 動 汽 車 倡 議 今 後, 雙 方 將 共 同 開 發 制 定 有 關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性 能 指 標, 並 在 10 多 個 城 市 開 展 實 證 實 驗 2. 國 家 電 網 與 東 京 電 力 有 何 作 關 係, 由 此, 影 響 標 準 的 制 定 普 充 :5kW 快 充 :30kW 普 充 : 快 充 : 普 充 : 220V AC 普 充 : 快 充 :200~350V 快 充 : DC 普 充 :22A 快 充 :100A 普 充 :CAN 快 充 :CAN 普 充 : 不 支 援 快 充 : 支 援 認 證 通 過 SAE 認 證 CHAdeMO 發 展 中 需 要 通 過 專 用 IC 卡 普 充 : 快 充 : 普 充 : 快 充 : 普 充 : 快 充 : Source: 中 國 國 家 電 監 會 日 經 BP 社 表 2-6 為 目 前 發 展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及 智 慧 電 網 最 積 極 的 美 國 日 本 及 中 國 在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上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2-6: 美 國 日 本 及 中 國 在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上 的 比 較 分 析 美 國 日 本 中 國 電 力 企 業 東 京 電 力 國 家 電 網 電 立 資 訊 管 GridPoint 併 購 由 東 京 電 力 自 行 開 發 由 國 家 電 業 自 行 開 發 理 者 V2Green, 獲 得 汽 車 充 電 數 據 管 理 / 控 制 技 術 網 路 服 務 / Sliveer Spring NTT 中 國 聯 通 管 理 商 Network 充 電 站 解 決 Coulomb Nissan 許 繼 電 業 方 案 供 應 商 Technologies EV/PHEV 製 GM Nissan 上 海 汽 車 (SAIC) 1-31

造 商 充 電 電 池 商 A123 System AESC 支 援 V2G 支 援 不 支 援, Nissan 與 支 援 GE 合 作 進 行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研 究 ( 包 括 V2G) 充 電 主 導 者 由 汽 車 廠 商 來 主 導 EV 由 汽 車 廠 商 來 主 導 EV 由 國 家 電 網 來 進 行 EV 充 放 電 充 放 電 的 管 理 ( 車 輛 向 充 放 電 的 管 理 ( 車 輛 向 的 管 理 ( 由 充 電 座 向 EV 發 出 充 電 座 發 出 可 否 充 電 的 充 電 座 發 出 可 否 充 電 可 否 充 電 的 命 令 ) 命 令 ) 的 命 令 ) Source: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整 理 三 充 電 基 礎 設 施 的 應 用 與 可 能 的 商 業 模 式 充 電 柱 配 合 充 電 站 管 理 平 台, 可 提 供 EV 車 隊 ( 政 府 公 務 用 車 郵 務 車 清 潔 灑 掃 車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體 系 市 內 旅 遊 觀 光 運 輸 出 租 車 校 車 園 區 接 送 車 等 ) 支 充 電 管 理 服 務 如 圖 2-2: 充 電 管 理 運 用 在 EV 車 隊 管 理 所 示 : Source: 光 寶 動 力 儲 能 科 技 網 站 公 開 資 料 圖 2-2: 充 電 管 理 運 用 在 EV 車 隊 管 理 1-32

圖 2-3: 充 電 管 理 運 用 在 市 內 公 共 充 電 Source: 光 寶 動 力 儲 能 科 技 網 站 公 開 資 料 充 電 柱 配 合 充 電 站 管 理 平 台, 也 可 提 供 給 充 電 站 營 運 商 停 車 場 ( 含 路 邊 ) 企 業 員 工 停 車 場 之 充 電 管 理 服 務, 如 圖 2-3: 充 電 管 理 運 用 在 市 內 公 共 充 電 場 所 回 本 章 首 頁 1-33

貳 新 思 維 論 述 發 表 新 思 維 論 述 質 樸 貼 心 的 台 灣 感 質 主 張 蘇 錦 夥 (P.2-1~5) 新 思 維 論 述 景 氣 蕭 條 的 商 業 模 式 譚 商 (P.2-6~9) 新 思 維 論 述 農 企 業 整 合 營 運 探 討 - 以 ZESPRI 奇 異 果 公 司 為 例 張 碩 益 (P.2-10~22) 回 目 錄 質 樸 貼 心 的 台 灣 感 質 主 張 蘇 錦 夥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總 經 理 感 質 是 什 麼? 面 對 見 多 識 廣 挑 剔 嚴 苛 的 新 興 消 費 族 群, 上 好 無 瑕 的 品 質 已 不 再 是 點 燃 買 單 的 觸 媒 劑, 會 燃 起 消 費 購 買 慾 的 商 品, 除 了 必 須 造 型 美 觀 夠 炫 還 要 感 覺 對 味, 能 打 從 心 底 喜 歡 與 共 鳴 的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這 些 商 品 要 能 帶 給 他 們 有 幸 福 和 來 電 的 Fu, 也 因 為 由 業 者 所 創 造 出 感 性 價 值 的 Fu, 能 深 深 觸 動 顧 客 內 心 善 感 的 連 漪, 進 而 擄 獲 成 為 品 牌 愛 戀 追 隨 的 忠 實 粉 絲, 這 就 是 所 謂 魅 力 無 法 檔 的 感 質 力 感 質 (Qualia) 這 個 源 自 拉 丁 文 的 名 詞, 最 早 是 由 美 國 哲 學 家 Clarence Irving Lewis(1883-1964) 所 提 出 的, 他 將 感 官 感 受 現 象 正 式 提 點 成 為 一 項 受 人 矚 目 的 討 論 議 題 日 本 Sony 前 社 長 出 井 伸 之, 進 一 步 提 出 感 質 經 濟 魅 力 概 念, 他 詮 釋 是 人 類 感 覺 的 一 種 獨 特 質 感 與 心 靈 感 動, 透 過 感 覺 經 驗 記 憶 追 求 幸 福 的 感 覺, 讓 人 留 下 難 忘 的 感 動 體 驗 2-0

感 質 是 文 明 更 上 層 樓 後 的 一 種 優 雅 生 活 態 度, 一 種 高 質 的 生 活 美 學, 感 質 不 同 於 質 感, 感 質 是 顧 客 在 使 用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感 受 到 某 種 心 靈 溝 通 對 話 後 的 憾 動 企 業 將 之 運 用 在 商 品 思 維 上, 即 在 追 求 顧 客 滿 意 之 餘, 還 要 進 一 步 創 造 顧 客 驚 喜 與 心 靈 的 憾 動, 因 此, 能 夠 殺 很 大 的 感 質 力, 已 成 為 企 業 建 構 其 商 品 的 獨 特 性 與 競 爭 力 的 必 備 利 器 感 質 力 其 實 是 品 質 的 延 伸, 強 調 高 品 質 與 高 質 感 的 商 品, 不 只 是 材 質 的 觸 感, 更 是 用 商 品 魅 力 精 緻 美 學 與 創 意, 和 消 費 者 內 心 深 處 溝 通, 未 來 業 者 惟 有 推 出 具 感 質 力 的 商 品, 才 能 躍 上 檯 面, 進 而 吸 引 和 競 逐 消 費 者 的 目 光 感 質 意 指 感 動 的 品 質 和 感 性 的 價 值, 是 一 種 具 價 值 主 張 的 獨 特 經 營 模 式, 是 一 種 堅 定 的 自 我 品 牌 打 造 工 程, 是 提 供 感 動 價 值 給 消 費 者, 是 讓 消 費 者 喜 不 勝 禁 的 美 感 和 創 意 俱 足 的 商 品 與 服 務 日 本 是 全 球 第 一 個 推 動 感 質 的 國 家, 日 本 產 經 省 將 2008~2010 年 定 為 感 性 價 值 創 造 年, 他 們 希 望 能 進 一 步 在 其 被 寰 宇 推 崇 精 緻 細 膩 的 日 製 品 上, 注 入 感 性 價 值 的 元 素, 意 圖 再 領 時 尚 風 騷, 繼 續 攻 占 全 球 下 一 波 的 消 費 市 場 近 年 來, 國 內 廠 商 均 已 紛 紛 意 識 到 唯 有 從 感 質 上 施 加 巧 手, 才 有 機 會 從 微 利 競 爭 當 中, 讓 自 己 頭 角 崢 嶸 脫 穎 而 出 台 灣 感 質 概 念 起 飛 從 品 質 到 服 務, 從 服 務 到 感 動, 經 營 模 式 不 斷 的 精 進 遞 變, 企 業 必 須 與 時 俱 進 的 轉 換 經 營 思 維, 重 新 佈 局 才 能 圖 存 勝 出 台 灣 是 繼 日 本 之 後, 世 界 第 二 個 推 動 感 質 計 畫 的 國 家,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從 2009 年 開 始 推 動 感 質 中 小 企 業 推 動 計 畫, 由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執 行 這 項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為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藉 由 不 同 型 態 之 協 同 輔 導 模 式, 加 入 感 質 元 素, 發 揮 關 聯 產 業 間 的 合 作 綜 效, 共 同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設 計 研 發 製 造 及 行 銷 等 能 力, 塑 造 出 企 業 優 質 的 感 質 力, 以 形 成 示 範 效 果, 進 而 形 成 感 質 群 聚, 全 面 帶 動 我 國 產 品 形 象 的 提 升 台 灣 產 業 已 從 製 造 業 的 規 模 經 濟 優 勢, 延 展 核 心 能 耐 向 設 計 與 工 藝 的 體 驗 經 濟 邁 進, 中 小 企 業 處 這 項 感 質 計 畫 的 積 極 推 動, 期 望 透 過 感 質 導 入 產 業 經 濟 活 動, 結 合 魅 力 (Attractiveness) 美 學 (Beauty) 創 意 (Creativity) 2-1

精 緻 (Delicacy) 和 工 學 (Engineering) 等 五 項 元 素, 透 過 有 形 產 品 與 服 務 流 程, 形 塑 企 業 獨 特 風 格, 增 加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競 爭 力 感 質 計 畫 具 有 推 動 感 質 觀 念 的 示 範 性 意 涵, 因 此 為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發 展 優 質 感 質 的 中 小 企 業 新 形 象, 希 冀 藉 由 感 質 示 範 案 例 推 廣, 讓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商 品 或 服 務, 由 基 本 需 求 導 向 邁 向 體 驗 與 感 動, 往 感 質 商 品 / 服 務 的 消 費 新 趨 勢 發 展, 以 形 塑 企 業 魅 力 特 色, 提 升 企 業 整 體 感 質 形 象 與 提 升 企 業 經 營 價 值 透 過 計 畫 的 執 行, 我 們 發 現 大 部 分 的 中 小 企 業 對 於 感 質 這 個 新 玩 意, 有 著 濃 厚 的 興 趣, 也 認 為 這 是 必 走 和 對 的 道 路, 只 是 一 直 以 來 缺 乏 明 晰 的 架 構 具 體 的 方 向 和 確 切 的 指 導 在 本 計 畫 的 推 廣 指 導 下, 讓 企 業 不 僅 了 解 感 質 所 衍 生 的 意 涵 精 髓, 同 時 也 開 始 群 起 熱 情 投 入,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樂 觀 期 待 台 灣 產 業 未 來 將 出 現 百 花 齊 放 的 美 好 感 質 氛 圍 形 成 連 漪 效 應 的 感 質 賞 中 衛 報 告 2011 年 10 月 號 感 質 中 小 企 業 推 動 計 畫 推 動 項 目 之 一 為 辦 理 感 質 賞, 感 質 賞 推 動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藉 由 感 質 示 範 案 例 的 選 拔, 帶 動 群 起 效 尤 的 連 漪 效 應, 藉 此 改 變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慣 性, 由 降 低 成 本 生 產 導 向 的 營 運 主 軸, 轉 向 提 高 價 值 消 費 體 驗 的 方 向 發 展, 為 我 國 中 小 企 業 下 一 波 競 爭 力 注 入 強 力 的 營 養 劑 台 灣 是 全 球 第 一 個 辦 理 感 質 賞 的 政 府, 2010 年 舉 辦 了 第 一 屆 台 灣 Qualia 感 質 賞, 今 年 (2011) 是 第 二 屆, 這 項 競 賽 係 徵 求 具 感 質 特 色 的 優 良 商 品 或 服 務, 包 含 商 品 類, 徵 件 內 容 為 已 問 市 生 產 或 商 業 化 的 產 品 ; 服 務 類 則 需 具 備 富 有 美 感 氛 圍 之 經 營 空 間, 與 提 供 顧 客 感 動 的 服 務 此 外, 更 擴 大 增 辦 感 值 商 品 設 計 競 賽, 號 召 全 台 大 專 院 校 設 計 系 所 學 生, 依 主 題 想. 嚮. 享 生 活 發 想 日 常 產 品 設 計, 提 出 作 品 來 共 襄 盛 舉, 用 創 意 巧 思 秀 出 最 能 憾 動 人 心 的 感 質 商 品 設 計 號 2-2

感 質 賞 延 續 第 一 屆 熱 絡 參 與 的 氛 圍, 本 屆 2011 台 灣 Qualia 感 質 賞 更 是 盛 大 舉 辦, 本 項 活 動 自 4 月 1 日 開 跑, 於 5 月 20 日 截 止 收 件, 參 與 廠 商 共 104 家, 總 收 件 數 為 208 件, 分 別 為 商 品 類 189 件, 服 務 類 19 件 初 審 選 出 商 品 類 32 件 與 服 務 類 4 件 晉 級 決 審, 最 後 決 選 選 出 10 件 感 值 商 品 與 感 值 服 務, 分 別 於 商 品 類 選 出 2 件 優 秀 賞 與 6 件 佳 作 賞, 於 服 務 類 選 出 2 件 佳 作 賞 另 外, 本 年 度 首 度 舉 辦 感 質 商 品 設 計 競 賽, 收 件 144 件, 報 名 參 賽 學 生 人 數 106 人, 初 審 選 出 27 件 設 計 作 品 入 圍, 決 選 選 出 9 件, 包 括 金 銀 銅 各 1 件, 與 6 件 佳 作 獎 本 年 度 感 質 商 品 服 務 收 件 208 件, 與 2010 年 88 件 相 形 之 下, 成 長 幅 度 高 達 2.3 倍, 參 與 廠 商 也 由 去 年 44 家 增 長 至 104 家, 就 如 此 顯 著 的 成 長 倍 數, 顯 見 中 小 企 業 廠 商 對 於 感 質 的 關 注 日 益 增 加 在 本 屆 感 質 賞 的 評 審 選 拔 標 準 上, 有 下 列 三 大 特 色 : 1. 把 ABCDE( 魅 力 美 學 創 意 精 緻 工 學 ) 融 入 評 審 標 準 中, 希 望 藉 此 導 引 參 選 企 業 在 產 品 設 計 或 流 程 規 劃 上, 不 只 在 追 求 顧 客 滿 意, 更 要 在 乎 顧 客 的 驚 喜 和 感 動 2. 特 別 著 重 在 創 新 思 維 和 敢 衝 的 顛 覆 作 為, 能 賦 予 商 品 卓 然 的 新 生 命, 並 開 展 企 業 的 創 新 價 值 3. 延 續 過 去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優 勢 ( 快 速 彈 性 聚 焦 舊 3F), 加 上 新 3F(Fancy 巧 思, Fashion 時 尚, Feeling 觸 動 人 心 ) 積 累 競 爭 優 勢 層 級 質 樸 貼 心 的 感 質 作 品 今 年 得 獎 作 品 除 了 需 具 備 感 質 五 大 元 素 外, 更 將 今 年 的 評 選 主 軸 硬 體 簡 單 化. 軟 體 豐 富 化 的 訴 求 表 現 得 淋 漓 盡 致 獲 得 今 年 優 秀 賞 的 Flexible Love( 伸 縮 自 如 的 情 人 椅 - 品 展 設 計 ) 更 是 獲 得 評 審 一 致 的 青 睞 與 讚 賞, 它 運 用 環 保 材 質 製 作 出 具 伸 縮 性 的 蜂 巢 型 結 構 椅, 可 輕 易 展 延 收 納, 可 隨 興 塑 造 出 U 型 S 型 圓 形 等 變 化 造 型, 當 椅 子 張 開 時, 更 展 露 出 無 與 倫 比 的 漸 層 與 美 感, 充 分 展 現 高 張 力 的 感 質 訴 求 另 一 件 獲 得 優 秀 賞 的 Trash.Know( 垃 圾. 懂 - 新 世 紀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 也 令 人 驚 艷, 它 顛 覆 垃 圾 桶 的 負 面 感 受, 將 2-3

抽 取 式 面 紙 的 概 念 設 計 於 筒 底 的 垃 圾 袋 捲 空 槽, 可 以 輕 鬆 替 換 垃 圾 袋, 外 型 則 結 合 模 特 兒 曼 妙 曲 線, 除 充 分 展 現 工 藝 設 計 的 時 尚 感 外, 讓 垃 圾 桶 不 僅 是 便 利 的 生 活 用 品 外, 更 成 為 妝 點 生 活 美 學 的 絕 佳 藝 術 品 在 商 品 設 計 類 中, 金 獎 作 品 雖 然 只 是 學 生 的 設 計 作 品, 卻 也 達 到 硬 體 簡 單 化. 軟 體 豐 富 化 訴 求 的 真 髓, 將 衣 架 與 洗 衣 籃 作 了 創 意 的 組 合, 增 添 居 家 生 活 的 樂 趣 本 次 這 項 新 增 的 競 賽, 獲 得 大 專 院 校 生 的 熱 烈 迴 響, 參 選 作 品 達 144 件, 我 們 希 望 借 重 台 灣 新 生 代 設 計 新 秀 的 創 意 思 維, 能 賦 予 台 灣 感 質 商 品 新 的 生 命 力, 同 時 拓 展 延 伸 其 創 新 價 值, 藉 此 將 感 質 意 識 推 廣 於 大 專 院 校 學 子, 並 聯 結 產 業 力 量 共 同 培 育 傑 出 的 感 質 設 計 人 才 兩 屆 感 質 賞 的 成 功 舉 辦 與 豐 碩 成 果, 的 確 令 人 感 到 雀 躍 不 已, 共 同 的 特 色 是 材 質 樸 素, 符 合 世 界 環 保 節 能 的 趨 勢, 且 具 創 意 涵 量 高 並 符 合 人 體 工 學 需 求, 給 人 驚 艷 且 有 一 股 想 要 攜 帶 回 家 的 衝 動, 使 用 時 更 能 感 受 結 構 簡 單 但 使 用 豐 富 的 充 實 感 能 見 到 這 麼 多 具 有 創 意 與 優 秀 的 感 質 商 品 與 創 作, 顯 見 在 追 求 感 質 力 的 道 路 上, 大 家 都 已 做 足 了 功 課 且 升 火 待 發, 準 備 大 放 異 彩 讓 質 樸 貼 心 的 台 灣 主 張 成 為 感 質 的 主 流 文 化 中 衛 中 心 在 中 小 企 業 處 的 支 持 下, 委 辦 這 項 感 質 計 畫, 除 辦 理 感 質 賞 活 動, 推 廣 感 質 意 識, 發 掘 亮 點 案 例 外, 也 從 輔 導 與 知 識 擴 散 上 著 手, 在 輔 導 方 面, 從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美 健 等 生 活 產 業 中, 遴 選 適 當 中 小 企 業, 並 予 以 聚 焦 分 類 進 行 協 助, 輔 導 業 者 相 互 學 習 投 入 感 質 打 造 行 列 ; 並 導 入 世 界 感 性 工 學 權 威 長 町 三 生 教 授 的 感 性 工 學 知 識, 也 邀 請 國 內 從 事 感 質 的 企 業, 如 有 情 門 The One 等 企 業, 分 享 其 感 質 經 營 經 驗, 達 到 感 質 力 擴 散 效 益, 讓 更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能 投 入 感 質 的 行 列 檢 視 整 體 推 動 成 效, 計 畫 推 動 迄 今 已 輔 導 100 家 以 上 企 業, 培 育 1,500 位 以 上 的 感 質 人 才, 未 來 將 更 聚 焦 推 動 對 象, 以 期 產 生 示 範 學 習 效 果 就 輔 導 篩 選 機 制 而 言, 未 來 也 將 跳 脫 產 業 別 的 思 考, 並 以 感 質 生 活 需 求 的 領 域, 運 用 人 性 需 求 理 論 與 產 品 消 費 趨 勢, 評 量 具 發 展 感 質 力 的 生 活 商 品 / 服 務 之 企 業, 做 為 未 來 輔 導 推 動 對 象 對 於 感 質 商 品 / 服 務 推 薦, 與 感 質 商 品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的 未 來 方 向, 除 了 今 年 以 生 活 品 項 為 推 廣 主 題 外, 也 將 發 展 其 他 貼 近 消 費 生 活 的 領 域 來 辦 理 2-4

中 衛 中 心 推 動 執 行 這 項 感 質 計 畫, 希 望 在 日 本 品 質 世 代 之 後, 台 灣 能 接 續 登 場 來 引 導 感 質 的 新 世 代, 因 此 我 們 朝 著 兩 大 期 許 來 邁 進, 一 是 要 帶 引 出 國 內 感 質 意 識 的 新 風 潮 ; 二 是 要 把 台 灣 質 樸 貼 心 的 感 質 主 張, 推 向 全 世 界, 希 望 國 內 業 者 能 加 快 腳 步 趕 緊 卡 好 位, 做 個 世 界 感 質 的 領 頭 羊 未 來 想 要 讓 感 質 觀 念 落 實 成 為 國 內 企 業 經 營 的 主 流, 除 了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轉 型 外, 也 需 要 大 力 傳 播 感 質 觀 念, 讓 需 求 面 與 供 給 面 一 起 提 升, 才 能 加 速 感 質 工 程 營 造 成 為 台 灣 的 競 爭 力 事 實 上, 設 計 與 品 質 運 動 早 已 在 台 灣 燃 起 了 火 花 且 成 果 豐 碩, 不 但 廠 商 投 入 資 金, 也 有 愈 來 愈 多 優 秀 的 設 計 人 才 投 入, 讓 工 業 設 計 產 品 愈 來 愈 時 尚, 不 過 要 形 塑 感 質 企 業, 不 能 只 靠 商 品, 還 要 有 服 務 的 內 涵, 將 能 夠 觸 動 消 費 者 心 弦 的 感 動 元 素, 內 化 到 整 個 企 業 的 營 運 機 制 中, 以 質 樸 貼 心 的 感 質 力 來 創 造 出 台 灣 下 一 波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引 擎, 希 望 在 日 本 品 質 世 代 之 後, 台 灣 很 快 登 場 來 引 導 感 質 的 經 營 風 潮, 讓 感 質 成 為 台 灣 無 可 取 代 的 價 值 新 主 張 回 本 章 首 頁 2-5

景 氣 蕭 條 的 商 業 模 式 譚 商 美 國 奧 克 拉 荷 馬 州 立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與 資 訊 系 統 系 教 授 歷 經 両 三 年 的 景 氣 蕭 條, 致 使 百 業 俱 興 的 榮 景 不 再, 許 多 乾 洗 店 餐 館 高 爾 夫 球 場 服 飾 店 等 都 紛 紛 倒 閉 台 灣 或 許 祇 是 有 些 球 場 會 員 證 的 價 格 狂 跌, 而 美 國 則 是 在 2009 年 就 關 閉 了 140 家 球 場, 其 他 球 場 再 怎 麼 降 價 或 促 銷 仍 無 法 找 回 昔 日 的 排 得 滿 檔 顧 客 然 而, 全 球 各 地 卻 有 一 個 一 枝 獨 秀 的 商 業 模 式 一 元 商 店 (dollar store) 業, 在 此 景 氣 蕭 條 中 欣 欣 向 榮, 不 但 重 振 以 往 低 廉 劣 質 的 負 面 形 象, 而 且 吸 引 了 許 多 新 顧 客, 儼 然 成 了 此 番 經 濟 海 潚 中 的 大 贏 家 這 個 大 多 以 每 件 商 品 均 一 美 元 的 廉 價 商 店, 目 前 不 但 是 一 家 一 家 的 連 鎖 店 在 全 球 各 地 開 設, 而 且 是 個 全 球 性 的 趨 勢, 當 然 是 以 各 國 的 幣 值 作 為 這 些 一 元 商 店 的 名 稱, 如 英 國 的 一 鎊 商 店 台 灣 的 39 元 或 49 元 商 店 也 在 夜 市 街 市 甚 至 是 百 貨 公 司 均 可 見 到, 通 化 街 夜 市 的 39 元 商 店 經 常 是 門 庭 若 市 而 中 國 大 陸 的 版 本 則 依 當 地 的 經 濟 狀 況, 而 有 兩 圓 商 店 或 三 圓 商 店 在 此 討 論 此 一 景 氣 不 振 期 間 十 分 合 乎 邏 輯 的 的 商 業 模 式, 並 就 其 營 運 利 基 作 一 探 索 時 空 背 景 老 美 花 錢 多 於 賺 錢 是 頗 負 盛 名, 雖 然 有 助 於 內 需 來 刺 激 經 濟, 但 許 多 人 也 是 債 台 高 築, 再 加 上 房 地 產 過 熱 時 房 價 不 斷 攀 升, 給 人 紙 上 財 富 的 假 象 ; 銀 行 因 銀 根 寬 鬆 而 鼓 勵 顧 客 低 利 借 貸 所 謂 的 二 次 房 貸, 讓 這 些 貸 款 者 有 更 多 錢 去 浪 費 對 銀 行 而 言, 這 種 以 房 屋 為 抵 押 的 貸 款 本 是 風 險 不 高 的 貸 款 不 過, 房 價 因 素 景 氣 蕭 條 而 急 劇 下 跌, 借 貸 者 如 再 失 業 而 無 法 支 付 房 貸 時, 而 被 銀 行 業 投 機 者 所 証 券 化 的 次 級 房 貸, 陷 入 進 退 兩 難 的 絕 境 如 無 美 政 府 介 入 拯 救 直 接 涉 及 或 被 殃 及 的 大 型 銀 行,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勢 必 難 以 善 後 2-6

在 這 最 近 兩 三 年 的 惡 性 循 環 中, 持 久 的 高 失 業 率 拖 垮 了 房 地 產 市 場 : 萎 迷 不 振 的 房 市 又 扼 殺 了 最 具 經 濟 加 長 效 應 的 建 蓋 新 屋 2008 年 次 級 房 貸 危 機 引 發 了 經 濟 大 蕭 條, 創 下 自 三 十 年 代 的 經 濟 大 恐 慌 以 來 從 所 未 有 的 高 失 業 率 ; 而 幸 運 仍 保 有 職 業 者 亦 心 有 戚 戚 地 節 衣 縮 食, 再 創 美 國 空 前 絕 後 的 存 款 率 的 上 揚 企 業 界 不 但 戒 慎 恐 懼 地 創 造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同 時 也 利 用 就 業 市 場 的 高 失 業 率, 居 然 衹 提 供 了 不 少 無 薪 酬 的 工 讀 (internship) 機 會 美 其 名 是 讓 剛 畢 業 的 新 鮮 人 能 得 到 實 際 的 工 作 經 驗, 但 同 時 也 削 減 了 企 業 的 營 運 成 本 但 在 景 氣 逐 漸 回 蘇 而 財 務 大 有 改 善, 不 少 業 者 仍 是 食 髓 知 味 地 吝 於 支 付 工 讀 生, 節 省 了 正 職 員 工 的 薪 資 與 福 利 保 險 除 了 少 數 行 業 之 外, 在 千 禧 年 後 五 年 內 年 薪 兩 萬 五 美 元 的 低 薪 族, 竟 有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的 增 長, 而 這 一 個 一 元 商 店 業 正 是 吸 引 了 這 一 批 低 薪 族 日 系 的 大 創 (Daiso) 正 是 1990 年 日 本 經 濟 恐 慌 時 才 創 立 的 百 圓 商 店 當 時 日 本 是 全 球 不 可 一 世 的 財 閥, 在 全 球 各 地 以 其 高 昂 的 日 圓 大 肆 收 購 大 城 市 的 高 樓 大 廈 1987 年 美 股 市 惡 名 昭 彰 的 黑 色 星 期 一 重 挫 道 瓊 股 值 高 達 22.6%, 連 帶 地 拖 垮 了 房 地 產 業, 對 日 本 經 濟 的 影 響 卻 是 延 遲 但 卻 駭 人 聽 聞 的 餘 波 效 應 此 一 經 濟 恐 慌 帶 給 了 日 本 漫 長 十 多 年 的 景 氣 不 振 與 高 失 業 率, 自 然 地 造 就 了 百 圓 商 店 創 立 的 契 機 精 簡 省 儉 美 國 的 一 元 商 店 業 則 早 在 六 十 年 前 即 已 成 立 : 其 實, 一 元 商 店 是 起 源 於 販 售 日 常 用 品 的 雜 貨 店 (variety store) 老 美 祖 父 母 輩 孩 提 時 的 班, 富 蘭 克 林 (Ben Franklin) 雜 貨 店 是 零 售 業 界 早 期 的 先 鋒, 歷 經 無 數 商 戰 分 分 合 合, 現 在 已 轉 型 為 一 元 商 店 業 的 龍 首 之 一 一 元 樹 (Dollar Tree) 當 時 正 值 美 國 零 售 大 轉 輪 (Retailing Wheel) 的 起 步, 大 型 超 市 折 價 商 店 倉 儲 量 販 店 與 中 高 檔 的 百 貨 公 司 在 一 兩 個 世 紀 中 紛 紛 設 立 而 稱 霸 一 時 ; 營 收 卑 微 的 一 元 商 店 業 根 本 是 不 甚 起 眼 的 小 角 色 因 此, 這 一 類 一 元 商 店 在 零 售 市 場 是 苟 且 殘 喘 地 載 沈 載 浮 ; 因 其 劣 質 的 商 品 與 簡 陋 不 堪 的 店 內 配 置, 長 久 以 來 不 受 主 流 消 費 者 的 青 睬 然 而, 每 當 經 濟 衰 退 時, 這 些 廉 價 商 店 就 如 獲 甘 霖 地 起 死 回 生 地 再 拖 個 幾 年, 直 到 下 一 個 景 氣 的 循 環 2-7

直 到 千 禧 年 初 網 路 泡 沫 破 滅 而 引 發 的 景 氣 蕭 條, 一 元 商 店 業 才 正 式 地 起 飛 而 大 肆 拓 展, 現 在 已 是 一 些 追 求 廉 價 品 族 的 最 愛 ; 這 些 商 店 的 營 運 策 略 可 說 是 精 簡 省 儉, 根 本 毫 無 廣 告 行 銷 的 支 出 ; 頂 多 是 在 店 內 張 貼 佈 告 或 布 條 來 促 銷 特 價 商 品 但 細 究 此 一 追 求 廉 價 品 族 喜 歡 逛 這 種 商 店 之 原 因, 或 許 和 美 國 人 在 週 末 閒 逛 車 庫 拍 賣 (garage sale)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那 就 是 一 種 尋 寳 探 險 的 心 境, 使 得 這 群 特 定 的 消 費 者 一 再 惠 顧 而 成 了 忠 誠 的 粉 絲 時 勢 造 英 雄 時 勢 造 英 雄, 是 自 古 以 來 一 項 永 恆 不 變 的 定 律 自 千 禧 年 以 來, 先 是 網 路 達 康 業 者 泡 沫 化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哀 退, 雖 然 祗 有 為 期 短 暫 的 一 兩 年, 但 大 多 消 費 大 衆 的 消 費 習 性 似 乎 開 始 有 點 轉 變 ; 當 然 荷 包 滿 滿 的 有 錢 一 族 仍 可 追 求 高 價 的 名 牌 商 品, 但 多 數 已 然 認 定 了 物 有 所 值 的 價 值 觀 尤 其 甚 者, 房 貸 危 機 所 引 發 的 經 濟 海 潚 深 深 地 打 擊 了 每 一 層 面 的 消 費 者 高 揚 房 價 所 造 成 紙 上 財 富 的 假 象 全 然 破 滅, 無 度 的 浪 費 而 致 信 用 卡 債 高 築 ; 藉 予 揮 霍 的 房 地 產 淨 值 貸 款 (home equity loan) 又 因 房 價 大 跌, 銀 行 預 防 房 屋 淨 值 遠 在 市 價 之 下 紛 紛 抽 銀 根 地 大 幅 削 減 信 用 幅 度, 如 此 一 來, 不 少 有 錢 人 不 得 不 變 賣 名 牌 驕 車 珠 寶 來 求 現 金 的 週 轉 此 時 此 際, 如 能 保 住 飯 碗 已 是 幸 運 者, 那 有 閒 錢 去 買 貴 重 用 品 於 是, 一 元 商 店 再 度 浴 火 重 生 地 展 現 另 一 令 人 刮 目 相 看 的 商 業 舞 台 老 牌 的 一 元 商 店 再 現 人 潮 ; 而 新 的 連 鎖 業 更 是 以 亮 麗 的 店 面 來 吸 引 顧 客 上 門 惠 顧 另 類 商 模 美 國 的 一 元 商 店 業 是 有 兩 個 截 然 不 同 的 模 式 一 個 是 一 般 認 同 的 一 元 商 店, 全 店 的 商 品 都 是 相 同 的 單 一 訂 價 : 而 另 一 個 商 店 則 是 以 整 元 的 訂 價, 也 有 不 少 一 元 商 品, 但 幾 乎 所 2-8

有 的 商 品 都 是 十 美 元 以 下 的 廉 價 品 產 業 的 龍 首 通 用 一 元 (Dollar General) 則 是 第 二 類 型 的 代 表, 雖 然 販 售 商 品 因 不 同 價 格 而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但 與 大 型 的 折 價 商 店 的 市 場 區 隔 實 在 有 限 以 此 觀 點 來 看, 第 一 類 型 的 一 元 商 店 的 確 比 較 有 其 營 運 生 存 的 利 基 毋 怪 乎 最 近 紛 紛 設 立 的 一 元 商 店 絕 大 多 數 是 單 一 訂 價 的 廉 價 商 店 在 這 些 最 近 崛 起 的 佼 佼 者 中, 99 分 錢 是 以 一 分 錢 之 差 作 為 噱 頭, 或 是 日 本 的 88 圓 商 店 99 分 錢 商 店 販 售 了 不 少 家 用 清 潔 品 食 物 罐 頭 甚 至 是 蔬 菜 水 果, 雖 然 沒 有 超 市 的 貨 色 齊 全, 但 也 真 的 吸 引 了 不 少 新 客 源, 而 其 展 店 策 略 也 多 以 中 下 收 入 家 庭 的 地 區 為 主 此 外, 日 本 的 大 創 則 是 鶴 立 雞 群 的 跨 國 企 業, 可 說 是 高 檔 的 一 元 商 店 因 其 販 售 的 商 品 深 受 顧 客 的 喜 愛, 現 已 提 升 大 部 分 的 商 品 價 格 到 1.5 美 元 而 其 他 較 好 的 商 品 則 定 價 在 四 五 美 元 左 右, 但 大 多 是 價 廉 物 美 的 討 喜 商 品 大 創 在 美 展 店 的 速 度, 以 一 家 外 商 而 言 是 非 常 迅 捷 的 先 從 日 本 人 聚 集 的 舊 金 山 為 起 點, 在 美 西 岸 的 各 大 城 市 紛 紛 設 立 支 店 在 加 州 柏 克 萊 的 大 創 支 店, 深 受 加 大 學 生 的 青 睬 ; 大 學 生 似 乎 也 是 一 元 商 店 的 重 要 目 標 顧 客 吧! 這 與 洛 杉 磯 的 日 本 城 (Japan Town) 零 售 店 倒 閉 甚 多 的 現 象 成 一 強 烈 的 對 比, 但 也 反 應 了 日 本 零 售 業 昔 日 以 優 質 高 價 高 利 潤 的 策 略 已 成 過 去, 大 家 已 經 緊 縮 的 荷 包 再 也 無 法 地 支 持 那 些 昂 貴 的 獨 立 商 店 了 結 語 這 個 針 對 市 場 景 氣 利 基 的 廉 價 商 店, 是 否 祇 是 過 眼 雲 煙? 還 是 將 成 零 售 的 主 流? 這 一 切 都 須 視 未 來 消 費 習 性 是 否 會 有 再 次 的 逆 轉 但 以 今 天 的 經 濟 窘 境 來 看, 重 回 昔 日 的 浪 費 無 度 的 劣 根 性 似 不 太 可 能 了 美 國 人 的 浪 費 無 度 的 日 子 已 到 盡 頭, 如 能 安 渡 此 一 難 關, 應 是 記 取 教 訓 重 新 規 劃 未 來 從 此 角 度 來 分 析 的 話, 這 些 薄 利 多 銷 的 廉 價 商 店 應 有 其 持 續 生 存 的 空 間, 未 來 的 榮 景 是 得 看 這 些 一 元 商 店 能 不 斷 地 提 供 顧 客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的 廉 價 商 品 了 回 本 章 首 頁 2-9

農 企 業 整 合 營 運 探 討 - 以 ZESPRI 奇 異 果 公 司 為 例 中 衛 中 心 生 活 產 業 部 農 業 經 營 組 張 碩 益 ZESPRII 公 司 的 個 案 研 究 在 多 年 前 曾 是 農 政 單 位 的 顯 學, 尤 以 農 委 會 李 健 全 副 主 委 在 2007 年 親 赴 紐 西 蘭 訪 問, 與 紐 西 蘭 農 政 單 位 與 大 型 農 企 業 進 行 交 流 觀 摩, 開 啟 了 研 究 風 潮 除 了 豐 年 社 半 月 刊 連 續 二 期 的 詳 盡 報 導, 隨 後 尚 有 清 雲 科 大 行 銷 系 台 大 農 經 所 以 及 台 經 院 的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綜 合 提 供 較 完 整 的 資 訊 內 容 足 堪 讀 者 一 窺 ZESPRI 堂 奧 本 報 告 的 關 心 重 點, 則 是 著 眼 在 國 內 農 業 的 企 業 化 發 展 由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協 會 企 業 公 司 組 織 等 演 進 推 動, 但 生 產 農 民 所 得 不 佳 產 銷 脫 序 仍 時 有 所 聞 農 業 產 業 升 級 有 限 等 問 題 似 無 明 顯 改 善 跡 象 故 藉 由 ZESPRI 個 案 研 究, 或 可 歸 納 整 理 出 他 山 之 石 供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借 鑑, 得 窺 農 企 業 組 織 的 發 展 趨 勢 壹 ZEPSRI 整 合 營 運 模 式 與 特 色 分 析 一 奇 異 果 產 業 與 ZESPRI 沿 革 1. 奇 異 果 (kiwifruit) 其 實 源 自 中 國 大 陸, 原 稱 獼 猴 桃, 在 廿 世 紀 初 引 進 紐 西 蘭 後 因 火 山 灰 地 質 與 溫 帶 氣 候 皆 宜 等 因 素, 而 被 廣 泛 種 植 2. 在 紐 西 蘭 當 地 改 以 中 國 鵝 梅 (Chinese gooseberry) 為 名, 逐 漸 發 展 外 銷 業 務 但 銷 售 平 平 直 至 1959 年, 出 口 商 改 依 紐 西 蘭 的 國 鳥 Kiwi 更 名 奇 異 果 (Kiwifruit), 自 此 廣 受 消 費 者 歡 迎, 至 今 大 多 數 消 費 者 仍 誤 植 紐 西 蘭 才 是 奇 異 果 原 產 地 3. 至 1980 年 代 初 期,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的 全 球 市 佔 率 已 可 達 60% 值 2-10

此 高 峰 期, 為 了 維 持 產 銷 秩 序, 一 位 熱 心 的 仕 紳 商 人 Roly Earp 出 面 組 織 創 辦 了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行 銷 事 務 管 理 公 司 是 為 純 民 間 組 織, 並 擔 任 第 一 屆 的 理 事 主 席 (chairman) 4. 1980 年 代 後 期, 因 義 大 利 智 利 美 國 加 州 等 地 相 繼 種 植, 並 皆 以 奇 異 果 的 名 稱 銷 售 因 奇 異 果 無 註 冊 品 牌 或 商 標 保 護, 無 法 禁 止 他 國 使 用,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在 國 際 市 場 開 始 大 幅 衰 退 為 挽 救 市 場 頹 勢, 紐 西 蘭 政 府 進 場 干 預, 將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行 銷 事 務 管 理 公 司 改 組 為 公 營 的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國 家 行 銷 局 (NZKMB), 性 質 類 似 公 賣 局 與 台 灣 青 果 運 銷 合 作 社 5.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NZKMB 需 負 擔 產 業 補 貼 的 任 務, 人 事 組 織 則 多 政 治 與 地 方 利 益 考 量, 發 展 與 台 灣 青 果 運 銷 合 作 社 類 似, 營 運 逐 漸 與 市 場 現 況 脫 節, 淪 為 政 黨 與 政 治 人 物 的 提 款 機, 負 債 不 斷 擴 大, 於 1990 年 代 中 期 已 瀕 臨 破 產 6. NZKMB 於 1997 年 改 組 分 割 為 2 公 司, 行 銷 部 門 獨 立 為 銷 售 公 司, 並 經 廣 告 公 司 以 電 腦 隨 機 選 名 為 ZESPRI, 紐 國 政 府 並 以 行 政 訓 令 賦 予 ZESPRI 海 外 市 場 獨 家 出 口 權, 官 方 董 事 席 次 則 不 得 逾 1/2; 法 規 制 定 與 執 行 部 門 則 分 割 獨 立 為 KNZ 公 司 營 身 分 受 劇 烈 競 爭, 故 無 法 禁 止 他 國 生 產 者 使 用, 導 致 紐 西 蘭 奇 異 果 無 法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有 效 與 其 它 地 區 生 產 之 奇 異 果 區 隔, 影 響 其 外 銷 市 場 頗 大 2-11

二 ZESPRI 營 業 概 況 ( 以 1997 年 資 料 為 例 ) 1. 產 品 別 : a) 綠 色 奇 異 果 (Hayward Wright, 1924) 佔 72% b) 黃 金 奇 異 果 (Hort16A, 1991) 佔 22.5% c) 有 機 綠 色 奇 異 果 及 其 他 果 汁 等 產 品 佔 5.5% 2. 年 營 業 額 10 億 紐 幣 ( 約 250 億 台 幣 ), 年 產 量 9,000 萬 箱 3. 供 應 商 計 有 3,257 個 果 園, 其 中 包 含 500 個 外 國 果 園 4. 在 10 個 國 家 設 有 代 理 商 或 分 公 司 5. 擁 有 58 艘 專 用 船 與 12 座 專 用 碼 頭 6. 是 世 界 最 大 奇 異 果 行 銷 公 司, 領 先 第 二 大 公 司 10 倍, 約 佔 全 世 界 總 產 量 逾 20%, 銷 售 範 圍 遍 及 全 球 60 餘 國 7. 主 要 外 銷 市 場 依 序 為 : 日 本 (17%) 西 班 牙 (16%) 德 國 (12%) 韓 國 (7%) 台 灣 (6%) 8. 一 級 品 主 要 銷 往 日 本 台 灣 這 兩 個 消 費 者 對 水 果 外 觀 重 視 挑 剔 的 國 家, 外 觀 略 有 損 傷 的 二 級 品 則 供 應 歐 美 澳 紐 市 場 三 ZEPSRI 整 合 營 運 模 式 與 特 色 分 析 奇 異 果 由 生 產 到 國 際 行 銷 的 產 業 價 值 鏈, 本 研 究 歸 納 整 理 為 種 原 技 術 栽 培 種 植 採 收 運 輸 加 工 包 裝 集 貨 倉 儲 出 口 運 輸 批 發 倉 儲 行 銷 推 廣 零 售 通 路 直 到 最 後 的 消 費 者 餐 桌 計 10 個 階 段 ; 藉 由 審 視 ZESPRI 在 每 個 生 產 銷 售 環 節 的 價 值 活 動, 分 析 整 理 出 8 個 特 色 營 運 模 組 ; 在 8 個 營 運 模 組 中, 另 可 歸 納 出 計 有 6 個 模 組 主 要 是 藉 由 價 值 鏈 間 的 垂 直 整 合 來 達 成 獨 特 的 競 爭 優 勢, 另 有 2 個 模 組 則 主 要 由 水 平 整 合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茲 分 類 表 述 如 下, 並 於 後 文 分 項 予 以 詳 述 : 1. 垂 直 整 合 : (1) 與 果 農 共 榮 的 公 司 治 理 (2) 顧 客 價 值 導 向 的 研 發 系 統 (3) 具 備 資 融 功 能 的 契 作 制 度 2-12

(4) 具 備 貨 幣 功 能 的 EPS 系 統 (5) 標 準 化 ZESPRI System (6) KIWIGREEN 綠 色 品 管 2. 水 平 整 合 : i. 全 球 佈 局 的 生 產 系 統 ii. 有 產 品 力 支 持 的 品 牌 活 動 1. 與 果 農 共 榮 的 公 司 治 理 : a) 股 東 結 構 : 由 紐 西 蘭 當 地 的 供 貨 果 農 2,700 戶 組 成 果 農 多 數 採 專 業 經 營 生 產 果 農 全 數 入 股 的 意 義, 在 於 果 農 必 須 與 銷 售 者 共 同 承 擔 生 產 與 品 質 的 風 險, 也 與 銷 售 者 共 享 全 價 值 鏈 產 生 的 利 潤 股 東 的 身 分, 則 讓 不 具 經 營 專 業 的 果 農 得 以 委 任 專 業 經 理 人 負 責 研 銷 人 財 資 訊 等 專 業 職 能 工 作 b) 每 年 至 少 召 開 6 次 股 東 會 議 c) 盈 餘 分 配 :ZESPRI 抽 取 營 業 額 的 8.5~10% 作 為 行 政 佣 金, 營 業 利 潤 盈 餘 由 股 東 果 農 分 配, 行 政 佣 金 若 有 結 餘 亦 歸 果 農 所 有 盈 餘 有 月 結 派 利 與 年 度 股 利 2 種 型 式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