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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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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 困 者 羡 慕 并 希 望 得 到 富 贵, 这 是 人 之 常 情, 也 是 正 当 的 欲 望, 这 一 点 孔 夫 子 也 给 予 肯 定, 但 孔 夫 子 说 : 尽 管 希 望 富 贵 是 人 的 正 当 欲 望, 但 不 用 正 当 的 方 法 得 到 的 富 贵 是 不 应 该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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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roch, ) (Angus Maddison,1926 ) (Bairoch, 1976, 1981), 1960, , 220, 228 ; , 447, 310, 178 (1993) (1988) Peter Brec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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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獻 給 永 遠 的 總 理 及 每 一 位 中 國 人 國 父 一 生 致 力 革 命 救 國, 他 的 學 說 思 想 事 跡 對 整 個 中 國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他 對 中 國 的 貢 獻 是 無 人 能 否 定 的 適 逢 國 父 辭 世 八 十 五 週 年, 本 會 特 別 出 版 了 此 特 刊, 一 方 面 頌 揚 國 父, 另 一 方 面 讓 國 人 能 更 多 認 識 國 父, 以 致 效 法 國 父, 貢 獻 國 家

1. 我 們 國 父, 首 創 革 命, 革 命 血 如 花, 推 翻 了 專 制, 建 設 了 共 和, 產 生 了 民 主 中 華 民 國 新 成, 國 事 如 麻, 國 父 詳 加 計 劃, 重 新 改 革 中 華 2. 三 民 主 義, 五 權 憲 法, 真 理 細 推 求, 一 世 的 辛 勞, 半 生 的 奔 走, 為 國 家 犧 牲 奮 鬥 國 父 精 神, 永 垂 不 朽, 如 同 青 天 白 日, 千 秋 萬 世 長 留 3. 民 生 凋 敝, 國 步 艱 難, 禍 患 猶 未 已 ; 莫 散 了 團 體, 休 灰 了 志 氣, 大 家 要 互 相 勉 勵 國 父 遺 言, 不 要 忘 記,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同 志 仍 須 努 力

Caleb 我 國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原 名 孫 文, 字 載 之,1866 年 11 月 12 日 在 廣 東 香 山 縣 翠 亨 村 出 生 國 父 小 時 候 接 觸 過 太 平 天 國 的 故 事, 又 受 到 香 港 及 西 方 教 育 的 影 響, 加 上 看 見 滿 清 政 府 腐 敗 無 能, 國 家 一 再 遭 外 國 侵 略, 故 萌 生 了 改 革 的 念 頭, 而 這 念 頭 促 使 國 父 後 來 帶 領 革 命, 建 立 民 國 國 父 一 生 致 力 救 國 建 國, 為 我 國 人 民 謀 福 祉, 先 後 提 倡 多 國 建 國 理 論, 包 括 建 國 方 略 建 國 大 綱 三 民 主 義 五 權 憲 法 等 他 對 我 國 的 貢 獻, 是 無 人 能 否 定 的 童 年 啟 蒙 國 父 童 年 入 讀 私 塾, 一 味 背 誦 的 讀 書 方 法 令 童 年 的 他 感 到 不 明 白, 他 為 了 明 白 知 識, 勇 於 發 問, 打 破 當 時 只 靠 背 誦 的 學 習 傳 統, 為 迎 接 新 思 想 踏 出 了 一 步 在 國 父 的 童 年 求 學 階 段, 聽 過 太 平 天 國 抗 清 故 事, 反 清 的 思 想 首 次 進 入 國 父 的 腦 海 中 出 洋 求 學 國 父 在 13 歲 ( 另 有 資 料 為 14 歲 ) 那 年 到 美 國 檀 香 山 探 望 長 兄, 期 間, 見 輪 舟 之 奇, 滄 海 之 闊 ; 自 是 有 慕 西 學 之 心, 窮 天 地 之 想, 國 父 對 西 方 學 問 有 切 慕 的 心, 亦 因 這 樣, 他 決 定 留 在 美 國 讀 書, 開 始 認 識 西 方 的 文 明 國 父 當 時 入 讀 意 奧 蘭 尼 書 院 (Iolani College, Honolulu) 國 父 在 短 時 間 內 學 會 英 語, 並 學 習 西 方 自 然 數 學 法 律 經 濟 政 治 等 各 種 知 識, 使 他 開 始 思 考 當 時 滿 清 與 西 方 之 間 的 差 異 三 年 後, 國 父 以 第 二 名 優 異 成 績 畢 業, 由 夏 威 夷 王 頒 發 英 文 文 法 第 二 獎, 其 後 並 入 籍 美 國 之 後, 國 父 入 讀 奧 亞 胡 書 院 (Oahu College, Honolulu) ( 現 為 畔 納 荷 學 校 ) 在 學 校 裡, 他 認 識 基 督 信 仰, 並 佩 服 其 平 等 博 愛 的 理 念, 本 希 望 畢 業 後 繼 續 在 美 國 留 學, 但 是 國 父 的 長 兄 不 希 望 國 父 入 教, 故 勸 他 回 翠 亨 村 國

在 西 方 的 教 育 下, 國 父 開 始 希 望 鄙 棄 迷 信, 及 除 掉 無 謂 的 傳 統, 故 在 回 國 後 親 自 打 斷 北 帝 廟 中 神 像 的 手 指, 以 表 達 反 迷 信 的 決 心 但 此 舉 觸 怒 翠 亨 村 民, 國 父 只 好 離 家, 來 到 香 港 求 學 香 港 習 醫 國 父 來 港, 先 後 入 讀 拔 萃 書 室 ( 現 為 拔 萃 男 書 院 ) 及 中 央 書 院 ( 現 為 皇 仁 書 院 ), 期 間 與 好 友 陸 皓 東 受 浸 為 基 督 徒, 教 名 日 新, 這 信 仰 對 他 的 救 國 思 想 起 不 少 作 用 期 後, 在 1887 年, 國 父 入 讀 剛 成 立 的 香 港 西 醫 書 院, 更 在 5 年 後 以 第 一 名 畢 業 在 讀 書 以 外, 國 父 與 友 人 陳 少 白 尢 列 楊 鶴 齡 談 論 中 國 的 前 途, 暢 言 中 央 書 院 ( 中 山 史 蹟 徑 ) 改 革, 被 人 稱 為 四 大 寇 當 時, 國 父 認 為 行 醫 除 了 能 濟 世 外, 更 容 易 獲 得 大 眾 信 任, 且 可 走 入 各 個 階 層 的 行 業, 故 決 定 行 醫 為 宣 傳 改 革 作 掩 護 在 行 醫 期 間, 國 父 到 處 散 播 革 新 的 思 想, 試 圖 換 起 當 時 的 百 姓 革 命 事 業 的 展 開 國 父 從 小 就 有 改 革 國 家 的 思 想, 在 求 學 時 期 已 提 倡 西 學, 改 革 農 業 等 而 國 父 在 完 成 學 業 後 行 醫 期 間, 亦 不 忘 宣 揚 其 理 想 在 1894 年, 國 父 曾 上 書 當 時 思 想 較 開 放 的 清 廷 官 員 李 鴻 章, 在 上 李 鴻 章 萬 言 書 中, 指 出 中 國 的 弊 病 為 皆 不 良 之 政 治 為 主 若 欲 救 國 救 人, 非 鋤 去 惡 劣 政 府 不 可, 批 評 了 封 建 苛 政, 指 責 了 洋 務 運 動 捨 本 圖 末, 亦 提 出 人 能 盡 其 才, 地 能 盡 其 利, 物 能 盡 其 用, 貨 能 暢 其 流 的 改 革 主 張, 卻 不 被 接 納 國 父 開 始 意 識 到 : 要 當 時 的 中 國 擺 脫 困 局, 需 要 的 不 只 是 改 革, 更 要 革 命 同 年 的 11 月, 國 父 在 美 國 檀 香 山 成 立 了 興 中 會, 以 驅 除 韃 虜, 恢 復 中 華, 創 立 合 眾 政 府 為 綱, 盼 能 振 興 中 華, 建 立 民 國 翌 年 (1895 年 )2 月, 國 父 來 港 集 合 陳 少 白 陸 皓 東 鄭 士 良 等 舊 友, 與 楊 衢 雲 的 香 港 輔 仁 文 社 合 併, 成 立 興 中 會 總 會, 以 乾 亨 行 為 會 址, 開 始 展 開 有 組 織 性 的 起 義

第一次起義與倫敦蒙難 1895 年秋 興中會已制定了進攻策略 安民告示和對外宣言 並在 10 月 10 日決定在 重陽節(1895 年 10 月 26 日)起義 在 10 月 26 日當天 興中會原本計劃分路攻擊廣州 卻因 消息洩漏而最終失敗 設計象徵自由平等之青 天白日旗的陸皓東被捉拿並處死 國父稱之為 共和革命犧牲第一人 國父親繪之青天白日旗 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後 國父等人途難至日本 檀香山等地 期間國父 更斷髮改裝 以示推翻清廷之心志 在另一面 清廷已開始設法捉拿國父 1896 年秋 國父轉折到過香港 紐約 再到了英國的利物浦 他的行蹤卻已被清廷偵查到 他其後到了倫敦拜 訪他老師康德黎 可是 康德黎的住所與清廷駐英公使館接近 但因公使館沒 有國旗 國父根本不知道送了自己進虎口 國父在那兒進進出出 最終被人捉 拿 更遭非法祕密禁錮 經過重重困難 加上僥倖 國父被禁錮的消息被傳到 康德黎耳中 康德黎以外交及傳媒的輿論壓力 使當局釋放國父 國父此時深 深體會清政府的不合理及不合法 加上他在遭禁錮期間經歷上帝的同在 他革 命的決心更大了 獲釋後 國父每天到圖書館閱讀 一方面研究革命方略 另一方面研究 西方的政治及社會學 最終初次提出了民族 民權 民生 三民主義 的 救國建國理論 (最初 國父的革命思想只有民族革命與民權革命這二民主 義 但在詳細研究後歸納出社會問題的基本就是人民的生存 便開始研究 民 生主義 )這三民主義不但是革命的口號 更是後來中華民國建國的基礎 三民主義英文版

後 來, 國 父 策 劃 第 二 次 起 義, 但 因 有 阻 滯, 未 能 親 自 發 動 興 中 會 的 鄭 士 良 等 人 在 惠 州 起 義, 但 因 海 外 勢 力 阻 撓, 武 器 不 足, 被 逼 解 散 而 另 有 炸 廣 東 巡 府 的 計 謀, 亦 因 風 聲 洩 漏 而 再 度 失 敗 第 二 次 共 和 起 義 夭 折 同 盟 會 成 立 及 起 義 及 後, 國 父 周 遊 列 國, 研 究 理 論 的 同 時, 宣 傳 革 命 思 想 予 各 地 華 人 以 其 演 講, 打 動 人 心 支 持 共 和 革 命, 更 重 重 打 擊 保 皇 黨 人 而 由 於 世 界 各 地 的 革 命 思 想 開 始 浮 現, 國 父 意 識 到 要 組 織 一 個 更 完 善 的 革 命 機 關, 便 在 1905 年 8 月 20 日, 於 日 本 成 立 中 國 同 盟 會, 以 驅 除 韃 虜, 恢 復 中 華, 創 立 民 國, 平 均 地 權 為 綱 領, 首 次 確 立 民 國 的 意 念, 旗 幟 鮮 明 非 建 立 共 和 體 制 不 可 同 盟 會 制 定 了 軍 政 府 宣 言 中 國 同 盟 會 總 章 和 革 命 方 略 等 文 件, 成 為 具 規 模 有 嚴 謹 組 織 性 的 革 命 機 構 同 盟 會 亦 發 行 民 報, 宣 傳 革 命, 並 製 造 平 台 供 論 政 之 用 從 1906 年 同 盟 會 成 立 後 至 1911 年 4 月, 同 盟 會 一 共 發 動 了 8 次 起 義 ( 另 有 計 法 為 9 次 及 10 次 ), 其 中 包 括 了 萍 瀏 醴 起 義 黃 花 崗 起 義 等 這 多 次 起 義 雖 然 以 失 敗 告 終, 但 顯 示 了 中 國 人 對 共 和 革 命 之 決 心 此 外, 這 些 起 義 亦 喚 醒 了 不 少 民 眾, 引 領 更 多 人 立 志 救 國 ( 詳 情 可 閱 讀 國 民 革 命 史 一 文, P.) 雖 然 多 次 起 義 失 敗, 國 父 等 人 絕 不 言 敗 1911 年, 黃 花 崗 起 義 前, 國 父 把 起 義 工 作 暫 托 黃 興 等 人, 自 己 到 美 國 向 華 僑 宣 傳, 籌 務 經 費 同 盟 會 決 定 集 齊 精 英, 起 義 抗 清, 與 清 廷 決 一 死 戰 4 月, 黃 興 率 革 命 黨 人 攻 入 總 督 府, 但 由 於 清 兵 人 數 眾 多, 革 命 黨 趕 不 及 增 援, 起 義 失 敗, 死 了 多 名 青 年 精 英, 黃 興 僥 倖 脫 險 同 盟 會 會 綱

武 昌 起 義, 辛 亥 革 命 成 功 黃 花 崗 起 義 失 敗 後, 國 父 繼 續 宣 傳 其 革 命 思 想, 其 革 命 思 想 遍 佈 中 華 同 年 5 月, 清 廷 欲 強 行 把 川 漢 鐵 路 收 歸 國 有, 再 以 無 理 手 段 出 賣 漢 人, 此 舉 引 發 連 串 的 反 對 聲 音, 長 達 多 個 月 的 保 路 運 動 展 開, 全 國 反 清 情 緒 高 漲 清 廷 為 了 打 壓 保 路 運 動, 派 遣 部 份 湖 北 新 軍 到 四 川 支 援, 卻 使 清 兵 在 湖 北 的 軍 力 減 少, 防 衛 能 力 下 降, 同 盟 會 與 另 外 幾 個 革 命 黨 因 而 策 劃 在 湖 北 湖 南 起 義 起 初, 革 命 黨 人 打 算 在 10 月 6 日 起 義, 卻 發 生 少 許 意 外, 使 起 義 須 延 遲 10 天, 即 10 月 16 日 可 是, 革 命 黨 人 名 冊 卻 在 一 次 意 外 中 被 人 取 去, 革 命 黨 人 被 逼 提 早 起 義 在 10 月 10 日, 混 在 清 軍 中 的 革 命 黨 人 兵 變, 展 開 了 武 裝 起 義 當 晚, 起 義 軍 分 三 路 進 攻, 並 炮 轟 總 督 署 而 經 過 多 番 的 進 攻, 起 義 軍 亦 在 11 日 清 晨 佔 領 了 鎮 司 令 部, 武 昌 光 復 而 鄰 近 地 區 的 革 命 黨 人 亦 在 同 日 (11 日 ) 起 義,12 日, 漢 口 光 復, 漢 陽 在 13 日 光 復 其 後, 黎 元 洪 被 推 舉 為 臨 時 領 導, 呼 籲 全 國 多 個 地 區 響 應, 脫 離 清 政 府 統 治,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11 月 3 日, 上 海 光 復 其 後 蔣 中 正 立 即 回 國 率 領 起 義 軍 光 復 杭 州 等 地 在 不 足 2 個 月 裡, 大 部 份 的 省 份 已 光 復 當 時, 國 父 其 實 仍 在 海 外 籌 募 革 命 建 國 經 費, 在 知 道 革 命 終 於 成 功 後, 感 到 非 常 高 興 在 各 省 促 請 下, 國 父 在 12 月 25 日 回 國,12 月 29 日 在 壓 倒 性 優 勢 下 被 選 舉 成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大 總 統 1912 年 1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正 式 成 立, 國 父 正 式 上 任, 中 國 正 式 由 帝 國 變 革 為 民 國, 亞 洲 第 一 民 主 共 和 國 誕 生, 首 都 為 南 京 我 國 之 所 以 能 邁 向 共 和 走 向 進 步, 全 賴 國 父 與 諸 先 烈 努 力 散 播 革 命 救 國 思 想 鐵 血 十 八 星 旗 武 昌 辛 亥 革 命 軍 政 府 舊 址

中 華 民 國 成 立 後 中 華 民 國 雖 在 1912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但 清 延 皇 帝 溥 儀 仍 未 退 位 革 命 黨 人 唯 有 拉 攏 北 洋 軍 的 袁 世 凱, 逼 使 溥 儀 退 位 2 月 12 日, 溥 儀 發 佈 退 位 詔 書, 國 民 政 府 完 全 取 締 帝 制 在 國 父 執 政 期 間, 中 華 民 國 參 議 院 頒 布 了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約 法 一 份 有 憲 法 地 位 的 文 件, 內 容 明 確 指 出 中 華 民 國 由 中 華 人 民 組 織, 並 保 障 國 民 的 自 由 權 利, 又 禁 鴉 片 禁 止 纏 足 禁 止 販 賣 人 口 禁 止 官 吏 違 法, 亦 訂 立 了 政 府 的 組 成, 為 建 國 過 程 重 要 之 里 程 碑 二 次 革 命 及 護 法 運 動 期 後, 國 父 推 舉 袁 世 凱 接 任, 並 協 助 袁 世 凱 以 民 主 程 序 就 任 組 閣, 國 父 在 1912 年 4 月 1 日 卸 任, 不 願 從 政 8 月, 同 盟 會 與 統 一 共 和 黨 國 民 共 進 會 國 民 公 黨 合 併, 組 成 國 民 黨, 並 選 出 國 父 為 黨 理 事 長, 惟 國 父 不 欲 再 從 政, 委 宋 教 仁 為 代 理 理 事 五 色 旗 長 1913 年 2 月, 中 華 民 國 依 法 進 行 中 國 史 上 首 次 國 會 選 舉, 國 民 黨 取 得 最 多 的 議 席 由 於 當 時 國 家 行 內 閣 制, 國 民 黨 ( 代 理 ) 理 事 長 宋 教 仁 成 了 內 閣 總 理 但 在 3 月 時, 宋 教 仁 疑 被 袁 世 凱 買 兇 刺 殺, 引 起 全 國 關 注 國 父 在 這 個 情 勢 下 只 好 再 作 馮 婦, 中 華 帝 國 國 旗 發 動 第 二 次 革 命 李 烈 鈞 陳 其 美 等 人 先 後 討 袁, 全 國 各 地 也 紛 紛 響 應, 獨 立 討 袁 可 惜, 討 袁 軍 被 擁 袁 軍 擊 敗, 國 父 等 人 逃 至 日 本 組 織 中 華 革 命 黨 此 後, 袁 世 凱 在 國 內 已 沒 有 足 夠 的 反 對 力 量, 乘 機 加 強 集 權, 擺 脫 國 會 牽 制 1915 年, 袁 世 凱 更 在 所 謂 國 民 大 會 的 擁 戴 下, 宣 佈 中 華 帝 國 成 立, 自 己 為 皇 帝 此 舉 觸 法 全 國 反 對, 各 地 再 次 獨 立 討 袁, 而 國 父 及 其 革 命 黨 亦 回 國 討 袁 在 強 大 的 反 對 下, 袁 世 凱 只 好 撤 銷 帝 制 袁 世 凱 死 後 由 黎 元 洪 任 大 總 統, 恢 復 國 會 但 黎 元 洪 與 國 務 總 理 段 祺 瑞 鬧 翻 了, 張 勳 乘 機 協 助 溥 儀 復 辟 段 祺 瑞 其 後 打 敗 張 勳 等 人, 但 段 祺 瑞 又 不 恢 復 國 會, 臨 時 約 法 完 全 被 廢 國 父 於 是 在 廣 州 號 召 國 會 議 員 南 下 護 法, 並 成 立 軍 政 府, 國 父 被 推 舉 成 為 海 陸 軍 大 元 帥 護 法 運 動 未 果, 全 國 亦 進 入 軍 閥 割 據 的 局 面

國 父 最 後 的 年 日 雖 然 國 家 混 亂, 國 父 仍 堅 持 信 念, 希 望 國 家 真 正 走 向 共 和 在 這 段 時 間, 國 父 完 成 了 孫 文 學 說 實 業 計 劃 等 著 作 1919 年 10 月 10 日, 中 華 革 命 黨 改 組 為 中 國 國 民 黨, 國 父 期 後 亦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非 常 大 總 統, 繼 續 革 命 建 國 國 父 討 伐 軍 閥, 卻 感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的 軍 力 有 限, 眼 見 蘇 聯 革 命 成 功, 便 與 蘇 聯 的 越 飛 商 討 合 作 1923 年 1 月 26 日, 國 父 與 越 飛 發 表 孫 文 越 飛 聯 合 宣 言, 一 方 面 確 定 共 產 主 義 不 適 用 於 中 國, 另 一 方 面 嘗 試 與 蘇 聯 合 作, 促 成 中 國 統 一 1924 年 1 月, 國 父 在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上 提 出 聯 俄 容 共 的 策 略, 允 許 中 國 共 產 黨 員 以 個 人 名 義 加 入 中 國 國 民 黨, 互 惠 互 利 3 月, 在 蘇 聯 援 助 下 成 立 黃 埔 軍 校, 以 蔣 中 正 為 校 長, 為 國 家 培 育 軍 人, 討 伐 軍 閥 1924 年 底, 國 父 獲 張 作 霖 段 祺 瑞 馮 玉 祥 等 軍 閥 邀 請 上 北 京 共 商 統 一 問 題 國 父 亦 明 確 表 示 自 己 到 北 京 不 是 為 了 爭 權 利 爭 地 位, 而 是 要 救 國 的 可 惜, 國 父 在 1925 年 1 月 1 日 抵 北 京 時 身 體 出 現 毛 病, 須 進 協 和 醫 院 進 行 治 療 1 月 20 日, 國 父 被 證 實 得 了 末 期 肝 癌 2 月 14 日, 在 宋 子 文 等 人 見 證 下, 汪 精 衛 替 國 父 記 下 遺 1924 年 6 月 30 日, 中 國 國 民 囑,3 月 11 日 國 父 簽 署 作 實, 內 容 呼 籲 各 黨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決 定 以 青 天 同 志 要 繼 續 努 力, 喚 起 民 眾 並 聯 合 其 他 國 白 日 滿 地 紅 旗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旗 家, 一 同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1925 年 3 月 12 日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國 父 與 世 長 辭, 終 年 58 歲 ( 另 有 計 法 為 60 歲 ) 國 父 辭 世 後, 靈 柩 暫 存 於 北 京 西 山 碧 雲 寺, 至 1928 年 12 月 29 日 東 北 易 幟, 北 伐 成 功, 中 華 民 國 統 一 後, 在 1929 年 5 月 26 日, 靈 柩 自 北 平 西 山 碧 雲 寺 起 靈, 至 6 月 1 日 全 國 哀 悼, 並 完 成 奉 安 大 典 1940 年 4 月 1 日, 國 民 政 府 正 式 通 過 尊 稱 孫 中 山 先 生 為 國 父, 沿 用 至 今 國 父 奉 獻 一 生 救 國 建 國, 至 死 仍 努 力 不 懈, 堅 守 信 念, 乃 我 國 近 代 史 上 最 偉 大 的 偉 人 之 一, 其 貢 獻 甚 大, 其 精 神 值 得 全 國 人 民 仿 傚

11 次起義 時間 名稱 主要指揮者 1895 年 10 月 廣州起義 孫中山 陸皓東 1900 年 10 月 惠州三洲田起義 鄭士良 1907 年 5 月 潮州黃岡起義 Chen Yongpo 余既成 1907 年 6 月 惠州七女湖起義 鄧子瑜 1907 年 9 月 欽州 廉州 防城起 Wang Hehun 1907 年 12 月 鎮南關起義 1908 年 3 月 欽州 廉州 上思起 黃興 1908 年 4 月 河口起義 黃明堂 王和順 1910 年 2 月 廣州新軍起義 倪映典 1911 年 4 月 廣州黃花崗起義 黃興 1911 年 10 月 武昌起義 (多人) 黃明堂

淺 論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意 義 Hugo 辛 亥 革 命, 不 單 是 一 場 中 國 近 代 歷 史 的 重 要 武 裝 起 事, 更 是 標 誌 著 晚 清 時 期 無 數 次 共 和 革 命 的 最 終 成 果, 成 功 推 翻 滿 清 統 治 與 廢 除 帝 制, 並 且 建 立 趨 向 共 和 發 展 的 民 國 政 府 然 而,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意 義 是 否 就 是 改 朝 換 代 的 里 程 碑? 還 是 專 制 統 治 與 民 主 共 和 的 分 水 嶺? 相 信 這 是 值 得 各 位 探 討 與 反 思 的 議 題 有 論 辛 亥 革 命 是 起 於 四 川 保 路 風 潮 的 契 機, 迭 於 陽 夏 保 衛 戰 的 抗 爭, 並 且 專 指 1911 年 10 月 10 日 的 武 昌 起 義 為 主 誠 然, 武 昌 起 義 可 謂 革 命 運 動 劃 時 代 的 成 功, 但 從 大 歷 史 觀 的 角 度 而 言, 更 宜 宏 觀 鳥 瞰 十 九 世 紀 末 的 革 命 運 動, 以 及 社 會 對 於 革 命 運 動 的 參 與 程 度, 方 能 真 正 了 解 辛 亥 革 命 的 真 正 意 義 儘 管 孫 中 山 先 生 並 未 直 接 參 與 武 昌 起 義, 但 是 他 在 武 昌 起 義 以 前 的 革 命 籌 備 與 宣 傳 工 作, 以 及 先 後 發 動 的 十 一 次 起 事, 無 疑 是 燃 起 革 命 之 火 的 先 驅 者 與 實 踐 者 辛 亥 革 命 是 一 場 中 國 傳 統 思 維 的 重 大 變 革, 民 主 價 值 的 實 踐 更 勝 武 裝 起 事 的 成 果, 孫 中 山 先 生 對 革 命 的 熱 誠 正 是 活 出 了 辛 亥 革 命 的 價 值 所 在 我 們 並 非 要 誇 飾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意 義, 更 是 無 意 聖 化 孫 中 山 先 生 對 革 命 的 付 出 相 反, 辛 亥 革 命 的 光 芒 背 後 亦 有 很 多 不 足 之 處, 就 像 辛 亥 革 命 並 沒 有 重 建 社 會 結 構, 舊 式 的 官 僚 與 軍 人 還 是 把 持 一 定 勢 力, 民 間 參 與 程 度 亦 非 預 期 積 極, 引 致 後 來 的 兩 度 稱 帝 復 辟 的 事 件, 以 至 軍 閥 割 據 的 出 現 亦 是 其 中 弊 病 由 此 可 見,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意 義 在 於 思 維 的 變 革, 但 是 限 制 所 在 亦 是 未 能 普 及 這 種 價 值 觀, 以 至 民 主 共 和 的 思 想 每 有 變 質, 輾 轉 徘 徊 亦 是 難 以 建 構 真 正 合 適 中 國 的 體 制 我 們 必 須 要 了 解 革 命 的 真 正 意 義, 然 後 細 察 辛 亥 革 命 的 發 展 過 程, 才 能 明 白 辛 亥 革 命 的 成 就 與 限 制, 並 且 反 思 真 正 的 歷 史 意 義 本 文 將 以 革 命 一 詞 貫 徹 古 今, 並 以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及 辛 亥 革 命 的 新 思 潮 相 互 對 照, 先 述 革 命 的 根 本 意 義, 再 而 談 及 辛 亥 革 命 的 過 程 與 影 響, 籍 此 帶 出 革 命 在 武 裝 起 事 以 外 更 重 要 的 歷 史 訊 息, 希 望 能 夠 引 起 各 位 的 深 思 與 討 論

回 歸 真 正 的 革 命 精 神 革 命 一 詞 本 源 於 描 述 上 古 時 期 商 湯 推 翻 夏 朝 政 權 的 手 段 與 意 義, 但 是 近 代 歷 史 中 再 次 流 行 此 詞 的 原 因, 卻 是 始 於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起 用 晚 清 時 期, 孫 中 山 先 生 從 日 本 翻 譯 著 作 中 選 用 了 革 命 作 為 反 清 口 號, 並 且 在 含 義 上 近 於 洋 文 的 Revolution, 同 期 雖 然 亦 有 反 正 公 轉 一 類 的 譯 法, 然 則 卻 是 不 如 革 命 一 詞 普 及, 故 此 當 從 革 命 一 詞 歸 根 究 底 現 代 社 會 中 已 將 革 命 廣 泛 用 於 一 切 激 烈 變 革 與 追 求 之 上, 例 如 全 球 一 體 化 及 資 訊 普 及 的 情 況 有 稱 資 訊 革 命 追 求 環 境 保 護 則 謂 綠 色 革 命 著 名 的 工 業 革 命 亦 標 誌 著 英 國 與 歐 洲 大 陸 在 1750 年 以 後 的 急 速 發 展 然 而, 辛 亥 革 命 並 不 只 是 一 場 武 裝 變 革 或 政 權 更 迭, 回 歸 中 國 傳 統 對 革 命 的 觀 點 方 能 了 解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革 命 精 神 中 國 自 上 古 至 秦 漢 時 期 的 古 籍 出 現 革 命 一 詞 多 有 三 種 用 法, 分 別 為 湯 武 革 命 順 天 革 命 以 及 革 命 創 制 然 而, 湯 武 革 命 與 順 天 革 命 其 實 皆 出 於 易 經 所 謂 : 湯 武 革 命, 順 乎 天, 故 可 歸 為 一 類 討 論 革 命 創 制 則 首 於 漢 書 中 以 革 命 創 制, 三 章 是 紀 出 現 由 此 可 見, 革 命 的 兩 大 意 義 正 是 順 天 與 創 制, 相 信 孫 中 山 先 生 在 考 慮 反 清 口 號 時 亦 有 此 意, 故 以 此 申 述 其 的 目 標 與 理 想 順 天 方 面, 有 論 革 命 及 於 改 革 天 命 已 是 宗 教 術 語 的 範 疇, 並 非 辛 亥 革 命 追 求 民 主 共 和 的 精 神 然 而, 易 經 所 謂 : 湯 武 革 命, 順 乎 天 而 應 乎 民 就 是 辛 亥 革 命 的 精 神, 正 是 中 國 傳 統 以 民 為 天 的 精 神 承 傳, 救 國 救 民 一 向 是 革 命 烈 士 的 目 標 所 在, 但 是 歷 代 開 國 君 王 亦 同 樣 多 有 自 民 變 而 立, 究 竟 又 何 別 於 孫 中 山 先 生 呢? 由 於 辛 亥 革 命 的 理 想 是 創 立 民 國, 自 此 全 民 政 治 而 法 治 保 障 民 權, 所 謂 四 萬 萬 人 做 皇 帝 就 是 順 天 應 民 最 為 直 接 的 表 現, 務 求 天 聽 自 我 民 聽, 天 視 自 我 民 視 以 民 主 的 辛 亥 革 命, 又 豈 不 是 中 國 歷 史 上 的 一 大 利 民 之 創 舉 呢? 創 制 方 面,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三 民 主 義 及 五 權 憲 法 雖 未 能 在 中 國 完 全 實 行, 但 是 亦 可 見 辛 亥 革 命 並 不 只 謀 一 時 之 效, 更 在 背 後 有 一 套 理 論 與 制 度 作 為 支 持, 務 求 以 法 治 保 障 民 主 的 精 神 得 以 承 傳 辛 亥 革 命 的 可 貴 正 是 其 代 表 一 群 志 士, 不 以 一 時 安 樂 為 目 標 而 向 外 國 或 清 廷 俯 首, 反 而 積 極 借 鑑 各 國 而 求 創 立 一 套 合 適 中 國 的 民 主 制 度, 即 使 並 非 完 全 成 功, 但 也 在 創 制 精 神 上 有 可 嘉 之 處 總 而 言 之, 辛 亥 革 命 在 民 主 理 想 的 開 創 上 實 是 無 愧 革 命 一 詞, 應 民 而 創 制, 創 制 以 應 民 的 革 命 精 神 誠 是 重 要 的 歷 史 創 舉

11 重 建 知 識 救 國 的 重 要 性 然 而, 我 們 在 歌 頌 辛 亥 革 命 的 民 主 理 想 與 精 神, 以 及 孫 中 山 先 生 在 其 中 付 出 的 同 時, 亦 是 不 能 否 定 清 末 十 一 次 革 命 的 失 敗, 更 不 能 對 辛 亥 革 命 以 後 的 中 國 依 然 發 生 軍 閥 割 據 的 悲 劇 避 而 不 談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國 事 遺 囑 亦 有 謂 : 現 在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究 竟 為 何 已 經 推 翻 專 制 的 滿 清 政 權, 卻 未 能 令 革 命 理 想 成 真 呢?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從 當 時 的 社 會 環 境 找 到 答 案, 甚 至 鑑 古 知 今 的 了 解 甚 麼 才 是 最 應 我 們 共 同 重 視 的 社 會 素 質 清 末 時 期 推 行 的 兩 次 圖 強 運 動 無 疑 是 某 程 度 上 引 入 西 方 文 化, 不 少 知 識 分 子 亦 在 外 國 學 成 歸 來, 就 如 孫 中 山 先 生 所 領 導 的 同 盟 會 亦 有 部 份 成 員 是 海 外 華 僑, 共 同 為 中 國 爭 取 民 主 共 和 的 發 展 然 而, 這 種 民 主 共 和 的 意 識 只 是 普 及 於 部 份 中 上 階 層 人 仕, 尤 其 是 非 官 僚 知 識 分 子 為 眾, 對 於 社 會 的 實 際 影 響 力 有 所 不 足 其 後 滿 清 的 預 備 立 憲 又 是 虛 有 其 表, 可 見 皇 室 及 官 員 等 既 得 利 益 者 無 心 改 革, 故 令 知 識 分 子 發 動 革 命 起 義 儘 管 辛 亥 革 命 經 過 無 數 阻 難 與 意 外, 就 如 黃 花 崗 起 義 的 七 十 二 烈 士 武 昌 起 義 以 後 的 陽 夏 保 衛 戰 的 死 守 多 次 情 報 機 密 的 敗 露 等 等, 但 是 辛 亥 革 命 還 是 以 弱 勝 強 的 建 立 了 民 國 政 府 然 而, 民 國 政 府 中 卻 有 不 少 官 僚 與 士 紳 因 歸 順 而 取 得 權 力, 亦 因 此 無 暇 解 决 民 生 的 問 題, 反 而 未 能 得 到 大 部 份 民 眾 的 支 持 由 此 可 見, 辛 亥 革 命 而 後 未 能 真 正 創 制 安 民, 就 是 因 為 革 命 多 為 中 層 知 識 分 子, 上 難 治 豪 強 官 僚, 下 難 安 百 姓 民 眾, 歸 根 究 底 還 是 因 為 教 育 並 不 普 及, 人 民 根 本 未 有 能 力 接 受 完 整 的 民 主 制 度, 方 會 難 以 走 向 真 正 的 民 主 共 和 我 相 信 民 智 未 開 是 辛 亥 革 命 不 能 一 下 子 扭 轉 中 國 國 勢 的 原 因, 其 實 反 觀 今 日 社 會 中 的 知 識 分 子 無 處 不 在, 普 及 教 育 已 經 提 供 了 一 個 難 得 的 機 會, 但 是 面 對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反 思, 卻 見 現 今 青 年 知 而 不 感, 無 復 往 惜 愛 國 之 心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從 辛 亥 革 命 的 意 義 在 於 應 民 而 創 制 開 始 為 社 會 發 展 略 盡 綿 力, 以 應 這 次 中 國 近 代 歷 史 的 真 正 革 命, 並 且 了 解 知 識 救 國 安 國 的 重 要 性

12 我 們 正 當 效 法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知 識 救 國 的 精 神, 並 且 了 解 其 生 平 經 歷 和 建 國 思 想, 方 能 脫 離 辛 亥 革 命 的 歷 史 局 限 性, 更 為 應 民 而 創 制, 創 制 以 應 民 的 道 路 略 盡 綿 力, 重 建 以 民 為 天 的 共 和 社 會!

國 父 親 手 書 寫 的 黃 埔 軍 校 訓 詞 ( 維 基 百 科 ) 中 國 長 久 以 來 沒 有 建 立 完 善 制 度, 以 致 整 個 中 華 民 族 一 直 處 於 弱 勢 國 父 遂 提 出 以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為 基 礎 之 三 民 主 義, 唯 有 推 行 三 民 主 義, 國 家 才 可 富 強 起 來

Caleb 三 民 主 義 是 國 父 思 想 的 重 要 一 環, 這 思 想 無 論 是 革 命 救 國, 一 直 到 建 國, 也 有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時 至 今 日, 在 臺 灣 的 國 民 政 府 的 憲 法 仍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綱 起 源 在 世 界 各 地 許 多 革 命 都 只 有 一 個 或 兩 個 主 義 的 美 國 獨 立 是 民 權 主 義 ; 法 國 大 革 命 是 民 權 及 民 生 的 主 義 兩 國 的 民 權 革 命 可 算 成 功, 但 民 生 上 卻 不 成, 社 會 問 題 未 解 決 俄 國 的 革 命 是 民 生 的 革 命, 民 權 卻 只 是 附 屬 品 而 已 而 中 國 的 革 命, 是 三 個 主 義 的 革 命, 因 為 中 國 無 論 在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上 都 要 改 革 事 實 上, 國 父 在 早 期 時 只 提 倡 民 生 上 的 小 變 革, 期 後 1894 年 創 立 興 中 會 時, 以 驅 除 韃 虜, 恢 復 中 華 創 立 合 眾 政 府 為 誓 詞, 僅 為 二 民 主 義, 只 提 倡 民 族 民 生 的 革 命, 未 把 三 個 主 義 融 合 並 發 展 直 至 倫 敦 蒙 難 後 在 歐 洲 研 究 政 治 後, 才 開 創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三 大 主 義 救 國 並 且 建 國 民 族 主 義 對 內 : 各 民 族 共 融 平 等, 在 法 律 上 受 同 樣 的 保 護 和 約 束, 有 同 樣 的 權 行 和 義 務, 其 目 標 為 各 民 族 互 相 共 融, 最 終 建 立 一 大 中 華 民 族, 並 行 中 國 的 王 道 精 神 對 外 : 世 界 各 國 民 族 平 等, 雖 有 不 同 的 文 化 傳 統, 但 沒 有 優 劣 之 分, 因 此 任 何 民 族 不 能 受 壓 逼 中 國 要 自 強, 並 扶 助 弱 國 民 權 主 義 每 個 國 民 都 有 合 理 的 自 由, 個 人 自 由 要 受 保 障 ; 同 時 間, 個 人 自 由 不 可 破 壞 他 人 權 益 及 公 眾 利 益 並 且 要 建 立 真 平 等 的 國 家, 就 是 各 人 在 同 一 水 平 線 上, 根 據 各 自 能 力 發 展 在 人 民 與 政 府 關 係 上, 政 府 有 五 權 分 立 :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人 民 有 四 項 直 接 民 權 :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民 生 主 義 社 會 問 題 的 根 就 是 人 民 的 生 活 問 題 在 當 時 的 社 會, 土 地 及 個 人 資 本 是 社 會 上 重 大 的 問 題, 因 此 國 父 在 這 兩 大 問 題 上 提 出 了 他 的 意 見, 並 詳 細 解 釋

國 父 的 民 族 主 義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國 族 主 義 正 當 整 個 中 國 都 被 滿 州 皇 帝 統 治 時, 革 命 黨 人 的 首 要 目 標 就 是 要 推 翻 滿 人 專 政, 但 這 只 是 國 父 民 族 主 義 的 一 部 份, 而 不 是 整 體 國 父 的 民 族 主 義 是 更 廣 更 大 的 中 國 多 年 來 都 受 外 國 壓 逼, 中 國 幾 乎 要 亡 國 了 國 父 認 為 這 是 由 於 中 國 人 一 直 以 來 都 不 團 結, 像 一 盤 散 沙 中 國 人 要 站 起 來, 必 須 團 結 起 來 中 國 自 古 以 來 都 存 在 著 宗 族 主 義, 人 民 對 所 屬 村 落 或 姓 氏 有 很 大 的 歸 屬 感 當 某 個 家 族 或 姓 氏 出 問 題 時, 該 家 族 的 人 都 會 捍 衛 其 權 益, 可 見 宗 族 主 義 在 中 國 一 直 存 在 國 父 希 望 國 民 把 宗 族 擴 展 為 國 族 主 義, 即 是 希 望 國 人 的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要 提 高, 都 認 自 己 為 中 國 人 當 外 國 以 政 治 手 段 甚 至 武 力 手 段 壓 逼 中 國 時, 中 國 人 要 一 起 抗 爭, 為 求 得 到 平 等 對 待 大 家 如 果 知 道 自 己 是 受 壓 迫 的 國 民, 已 經 到 了 不 得 了 的 時 代, 把 各 姓 的 宗 族 團 體 先 聯 合 起 來, 更 由 宗 族 團 體 結 合 成 一 個 民 族 的 大 團 體 我 們 四 萬 萬 人 有 了 民 族 的 大 團 體, 要 抵 抗 外 國 人, 積 極 上 自 然 有 辦 法 國 父 這 個 思 想 並 非 排 外 思 想, 更 不 是 種 族 優 越 主 義, 國 父 只 是 反 對 一 切 以 霸 道 的 方 式 政 治 手 段 壓 逼 任 何 國 家 國 父 認 為 民 族 應 自 然 同 化, 而 不 可 粗 暴 干 涉 在 得 到 外 國 平 等 對 待 後, 就 要 解 決 國 內 民 族 問 題 國 內 的 民 族, 並 不 是 一 句 五 族 共 融 的 口 號 就 成 的, 而 是 要 各 族 要 得 到 真 正 平 等 因 此 在 民 國 的 法 律 上 人 人 平 等, 有 著 同 等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保 障 與 約 束, 各 族 沒 有 優 劣 之 分 國 父 期 望 透 過 各 族 的 文 化 交 流, 最 終 自 然 形 成 一 大 中 華 民 族 對 外, 就 是 要 濟 弱 扶 傾, 中 國 強 大, 不 可 行 帝 國 主 義 去 侵 略 他 國, 而 是 要 協 助 弱 國, 最 終 使 各 國 互 相 平 等 對 代 國 父 最 終 的 是 希 望 中 國 可 以 無 論 對 外 對 內 都 要 有 良 好 道 德, 忠 孝 仁 愛 信 義 和 平 缺 一 不 可 以 德 治 國, 行 王 道, 中 國 才 會 長 治 久 安 而 在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外, 亦 要 學 習 外 國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我 們 要 將 來 能 夠 治 國 平 天 下, 便 先 要 恢 復 民 族 主 義 和 民 族 地 位 用 固 有 的 道 德 和 平 做 基 礎, 去 統 一 世 界, 成 一 個 大 同 之 治, 這 便 是 我 們 四 萬 萬 人 的 大 責 任 諸 君 都 是 四 萬 萬 人 的 一 份 子, 都 應 該 擔 負 這 個 責 任, 便 是 我 們 民 族 的 真 精 神!

國 父 提 倡 的 民 權 主 義, 包 含 範 圍 甚 廣, 涵 蓋 了 人 民 的 自 由 平 等 的 概 念 以 及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自 由 先 說 自 由, 民 權 與 自 由 是 並 列 的, 是 唇 齒 相 依 的 沒 有 民 權, 自 由 便 沒 有 根 據 ; 沒 有 自 由, 民 權 亦 不 能 發 展 但 國 父 提 倡 的 自 由 與 西 方 的 自 由 稍 有 不 同 西 方 ( 如 法 國 ) 的 人 民 因 社 會 專 制 到 極 點, 生 活 艱 苦, 他 們 思 想 言 論 不 自 由, 以 致 一 有 人 提 倡 自 由, 自 由 便 爆 發 了 縱 然 法 國 的 人 權 宣 言 規 定 不 可 以 個 人 自 由 而 犯 法, 但 普 遍 上 仍 偏 重 了 個 人 自 由, 部 份 人 更 生 成 了 極 端 個 人 自 由 主 義 至 於 中 國 ( 尤 指 當 時 的 中 國 ), 是 被 外 界 剝 削, 因 此 國 父 的 自 由 是 包 括 了 國 家 民 族 的 自 由 ; 同 時 也 有 個 人 的 自 由 當 時 的 中 國, 一 盤 散 沙, 中 國 人 應 捍 衛 國 家 的 自 由, 故 國 父 認 為 在 當 時, 各 黨 黨 員 官 吏 軍 人 學 生, 也 應 把 國 家 自 由 優 先, 其 次 才 是 個 人 自 由 黨 員 要 貢 獻 自 己 能 力 以 服 務 國 家 ; 官 吏 軍 人 要 守 政 府 的 紀 律, 犧 牲 個 人 自 由 以 爭 取 人 民 自 由 ; 學 生 就 要 犧 牲 自 由 以 讀 書 救 國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他 們 有 個 人 自 由 ; 惟 在 國 家 自 由 與 個 人 自 由 衝 突 時, 此 四 類 人 應 願 意 捨 已 而 取 大 眾 之 利 益 一 般 的 人 民, 就 可 享 有 合 理 的 自 由, 就 是 行 使 個 人 自 由 時, 不 可 干 涉 他 人 自 由 以 及 不 可 遺 法 國 父 民 權 主 義 的 自 由 就 是 如 此 平 等 至 於 平 等, 國 父 的 平 等 概 念 與 西 方 平 等 不 同 西 方 的 平 等, 是 指 人 被 創 造 而 平 等 (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保 障 平 等 但 國 父 所 指 出 的 是 人 本 身 就 不 平 等 不 平 等 有 天 生 的, 也 有 人 為 的 每 一 個 人 生 出 來 的 天 賦 也 不 同, 若 在 完 全 莫 視 民 權 或 是 君 主 專 制 的 地 方, 不 平 等 就 更 加 劇 了 社 會 上 分 不 同 階 級, 有 些 階 級 更 有 特 權, 使 社 會 更 不 平 等 但 當 人 們 開 如 察 覺 平 等 之 重 要 時, 卻 有 假 平 等 的 出 現 這 個 假 平 等, 雖 然 推 倒 了 特 殊 階 級 專 政, 卻 硬 要 把 社 會 上 的 人 推 至 一 樣 的 水 平, 即 是, 無 論 你 有 多 少 資 質 多 少 努 力, 到 最 終 的 成 果 也 是 平 分, 成 了 平 頭 的 平 等

至 於 國 父 提 倡 的, 是 真 平 等 真 平 等 首 要 的 是 各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一 樣, 沒 有 特 權 然 後 就 是 要 為 各 人 提 供 一 樣 的 起 點, 各 人 都 同 樣 有 機 會, 以 各 人 的 才 力 天 賦, 努 力 上 進 如 果 不 管 各 人 的 能 力, 就 是 以 後 有 造 就 高 的 地 位, 也 要 把 他 們 壓 下 去 ; 以 後 有 多 弱 的, 也 硬 要 拉 上 來, 一 味 要 結 果 均 等, 世 界 便 沒 有 進 步 了 要 民 權 平 等, 世 界 進 步, 就 要 人 民 在 政 治 上 的 地 位 平 等 平 等 的 精 義 在 於, 人 類 天 生 之 才 力 有 不 平 等, 有 先 知 先 覺 得 的 後 知 後 覺 的 不 知 不 覺 的 因 此 社 會 需 要 發 揮 服 務 的 道 德 心, 即 才 智 越 大 者, 服 務 千 萬 人 ; 才 智 略 小 者, 服 務 千 百 ; 無 才 智 者, 服 務 一 人 目 的 就 在 發 展 互 動 合 作 服 務 犧 牲 的 道 德 力 量, 以 補 足 天 生 不 平 等 的 自 然 缺 陷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可 謂 民 權 主 義 的 最 精 彩 部 份 國 父 首 先 的 是 發 明 了 權 能 區 分 的 理 論, 權, 就 是 管 理 的 權 利 ; 能, 就 是 執 行 的 力 量 國 父 認 為, 人 民 應 擁 有 權, 即 管 理 政 府 的 權, 就 是 政 權 ; 政 府 有 的 能 力, 就 是 治 權 將 政 權 與 治 權 分 開, 理 念 是 希 望 人 民 可 以 有 權 管 理 政 府, 政 府 又 可 服 務 市 民 西 方 的 政 治 理 想 是 實 行 代 議 制, 人 民 選 舉 代 議 士 去 代 表 自 己, 而 西 方 的 政 治 制 度 是 二 權 分 立 或 是 三 權 分 立, 其 目 的 就 是 要 各 權 之 間 互 相 制 衡, 互 相 約 束, 避 免 政 府 萬 能 而 腐 化 國 父 認 為, 西 方 的 人 因 而 過 份 怕 政 府, 不 信 任 政 府,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關 係 好 像 分 開 了 但 國 父 提 倡 的 是 政 府 五 權 分 立 而 互 相 分 工, 目 的 是 建 立 萬 能 政 府 西 方 怕 政 府 萬 能, 但 國 父 卻 怕 政 府 非 萬 能 政 府 萬 能, 其 施 政 效 率 理 論 上 會 提 高 而 為 免 政 府 腐 化 而 不 為 人 民, 國 父 同 時 提 倡 直 接 民 權 國 父 認 為 代 議 政 治 並 非 終 點, 讓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才 是 真 民 主 所 謂 不 在 其 位, 不 謀 其 政, 只 有 人 民 有 直 接 的 民 權, 才 有 好 的 政 治 因 此, 國 父 的 民 權 主 義 提 倡 人 民 應 有 四 權, 分 別 是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政 府 是 人 民 選 出 的, 有 民 意 授 權, 才 有 代 表 人 民 治 理 國 家 的 權 力 而 當 政 府 治 理 不 力 時, 人 民 應 可 以 在 合 理 條 件 下 有 罷 免 政 府 的 權 如 果 只 有 選 舉 權 而 沒 有 罷 免 權, 就 像 一 部 機 器 只 能 開 不 能 關, 只 能 前 進 而 不 能 拉 回 惟 有 同 時 有 選 罷 兩 權, 政 府 才 能 真 正 問 責 於 人 民

除 了 官 吏 外, 法 律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國 父 提 倡 人 民 應 有 創 制 法 律 的 權 利 同 時, 人 民 如 認 為 某 法 律 不 適 用, 就 可 有 複 決 權 去 修 改 當 人 民 複 決 後, 政 府 便 不 應 過 問 從 前 沒 有 充 分 民 權 的 時 候, 人 民 選 舉 了 官 吏 議 員 之 後 便 不 能 夠 再 問, 這 種 民 權, 是 間 接 民 權 間 接 民 權 就 是 代 議 政 體, 用 代 議 士 去 管 理 政 府, 人 民 不 能 直 接 去 管 理 政 府 要 人 民 能 夠 直 接 管 理 政 府, 便 要 人 民 能 夠 實 行 這 四 個 民 權 人 民 能 夠 實 行 四 個 民 權, 才 叫 做 全 民 政 治 全 民 政 治 是 什 麼 意 思 呢? 就 是 從 前 講 過 了 的, 用 四 萬 萬 人 來 做 皇 帝 至 於 政 府, 則 實 行 五 權 分 立, 五 權 為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國 父 認 為, 西 方 的 三 權 分 立 有 不 足 之 處 首 先, 中 國 長 久 以 考 試 評 核 方 法 找 人 材 治 國 若 以 外 國 的 考 試 附 屬 行 政 的 方 法, 則 可 能 有 濫 用 私 人 的 問 題 有 了 獨 立 的 考 試 制 度, 行 政 院 用 人 時 有 了 一 個 公 認 的 標 準, 以 去 用 人 為 親 之 問 題 至 於 監 察 制 度, 外 國 多 純 以 國 會 或 立 法 機 關 作 監 察 但 若 單 以 國 會 或 立 法 機 關 監 察, 難 免 會 因 所 屬 政 黨 立 場 而 出 現 不 客 觀 的 判 斷 以 獨 立 的 監 察 院 作 監 察 之 用, 作 所 謂 準 司 法 之 用 五 權 分 立, 就 是 政 府 五 個 治 權 分 工 而 獨 立, 各 自 行 使 其 職 責, 目 的 是 建 立 一 個 萬 能 政 府 而 人 民 就 有 四 個 政 權 去 決 定 政 府 的 去 留, 以 及 法 律 的 創 制 複 決, 從 而 使 政 府 向 人 民 負 責 而 在 真 正 實 行 上, 總 統 下 有 五 院 行 使 五 權, 分 別 為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司 法 院 考 試 院 監 察 院 在 五 院 之 下 有 政 府 各 部 門, 然 後 到 省 治 縣 治 縣 乃 自 治 單 位, 人 民 在 縣 中 有 直 接 行 使 四 權 的 權 利 至 於 在 總 統 上, 就 是 國 民 大 會 國 民 大 會 由 選 舉 選 出, 每 縣 最 少 一 代 表, 然 後 達 一 定 基 數 可 以 增 加 人 數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每 縣 人 民, 有 選 罷 正 副 總 統 之 權, 有 創 複 之 權, 有 修 憲 之 權 國 民 大 會 雖 有 其 利 及 保 留 的 原 因, 但 卻 有 弊 處, 如 其 角 色 之 混 亂 人 數 定 立 問 題 等, 最 終 在 2005 年 ( 民 國 94 年 ) 廢 除 其 職 能 部 份 由 立 法 院 司 法 院 及 公 投 取 代 而 事 實 上, 公 民 投 票 在 2004 年 已 全 面 實 施, 在 乎 合 要 求 的 情 況 下, 公 民 可 行 使 公 投 權, 實 踐 其 直 接 民 權 但 無 論 如 何, 國 父 的 民 權 主 義 的 最 終 目 的, 就 是 要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因 為 政 治 是 人 民 的 政 就 是 眾 人 的 事, 治 就 是 管 理, 管 理 眾 人 的 事 便 是 政 治 有 管 理 眾 人 之 事 的 力 量, 便 是 政 權 今 以 人 民 管 理 政 事, 便 叫 做 民 權

國 父 認 為 社 會 上 問 題 的 根 源 都 離 不 開 人 民 生 活 的 問 題 故 國 父 提 出 民 生 主 義, 以 改 善 人 民 的 生 活, 使 國 家 真 正 革 命 成 功 國 父 的 民 生 主 義 可 分 為 三 部 份, 第 一 是 土 地 的 問 題 第 二 是 資 本 的 問 題 第 三 是 人 民 衣 食 住 行 的 問 題 ( 可 惜 國 父 無 法 完 成 住 與 行 的 部 份 ) 國 父 希 望 中 國 最 終 可 以 做 到 少 年 的 人 有 教 育, 壯 年 的 人 有 職 業, 老 年 的 人 有 養 活, 全 國 男 女, 無 論 老 小, 都 可 以 享 安 樂 在 社 會 上, 貧 富 差 距 問 題 一 直 存 在 且 嚴 重, 在 當 時 歐 美 某 些 地 方 因 工 商 業 過 急 的 增 長, 以 致 資 本 家 極 為 發 達, 一 般 人 卻 分 享 不 到 經 濟 成 果 在 這 個 情 況, 階 級 鬥 爭 容 易 出 現 但 國 父 不 希 望 中 國 出 現 如 此 景 況, 而 社 會 進 步 也 不 一 定 要 用 鬥 爭 的 方 法 才 成, 因 此 國 父 希 望 以 改 良 的 方 法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土 地 在 都 市 中, 國 父 認 為 土 地 的 投 機 炒 賣 使 都 市 的 土 地 出 現 問 題 國 父 希 望 以 平 均 地 權 的 方 式 解 決 國 父 提 倡, 由 地 主 自 定 地 價, 按 地 價 徵 稅 地 主 報 多, 則 吃 稅 虧 ; 報 少, 則 吃 地 價 虧 故 地 主 理 應 誠 實 報 價 當 政 府 要 收 地 時 則 按 該 定 價 收 地 而 若 土 地 升 值, 在 買 賣 時 漲 價 則 歸 國 有 國 父 所 持 的 理 據 乃 是 土 地 的 升 值 是 整 個 社 區 共 同 發 展 而 有 的 成 果, 應 共 同 享 有 國 父 以 一 個 極 端 例 子 作 說 明 曾 有 一 醉 漢 糊 塗 地 闖 進 土 地 拍 賣 會, 以 三 百 元 投 得 一 地 後 來 他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建 設, 土 地 卻 因 周 邊 的 發 展 而 升 值 至 千 多 萬, 因 此 土 地 升 值 是 社 區 擁 有 而 非 一 人 獨 享 的 但 在 實 際 執 行 上, 以 土 地 增 值 稅 等 方 法 執 行 在 農 業 方 面 提 倡 耕 者 有 其 田, 就 是 要 限 制 地 主 私 有 的 耕 地, 再 授 田 予 農 民, 再 要 以 法 律 保 障 農 民 的 權 益 資 本 國 父 明 確 指 出 要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一 定 要 發 達 資 本, 振 興 實 業 而 在 資 本 的 分 配 上, 國 父 有 如 此 的 建 議 國 父 提 倡 公 私 有 財 產 並 存 首 先, 人 民 個 人 的 財 產 絕 對 是 受 保 障 的, 而 土 地 一 般 都 不 必 國 有 的 每 人 的 個 人 資 產 不 容 干 犯 但 規 模 大 而 涉 及 全 國 人 民 利 益 的 企 業, 則 應 由 國 家 經 營 如 全 國 性 鐵 路 郵 政 能 源 等, 由 政 府 營 運, 一 方 面 希 望 可 以 政 府 的 力 量 提 高 效 率, 另 一 方 面 防 止 資 本 家 操 控 全 國 性 民 生 事 務 當 然, 在 我 們 現 今 社 會 知 道 此 做 法 有 其 弊 端, 但 現 時 社 會 的 做 法, 如 公 司 上 市 投 民 擁 有 政 府 持 部 份 投 權 等 方 法, 也 與 國 父 思 想 同 出 一 轍, 避 免 資 本 家 過 份 操 縱 民 生

食 在 衣 食 住 行 上, 國 父 先 提 食 古 語 云 : 王 者 以 民 為 天, 而 民 以 食 為 天 國 父 也 說 國 以 民 為 本, 民 以 食 為 天 人 民 有 沒 有 飯 吃 是 民 生 首 要 問 題 故 民 生 的 首 個 實 踐, 就 是 要 四 萬 萬 人 都 有 飯 吃 要 解 決 吃 飯 問 題, 就 要 優 化 糧 食 的 生 產 第 一 就 是 要 機 械 化 生 產, 讓 農 民 以 機 器 提 高 產 量 然 後 就 是 肥 料 及 灌 溉 的 優 化 ; 輪 換 耕 種 ; 除 害 ; 保 存 ; 運 輸 ; 防 天 災 整 體 來 說, 就 是 要 以 科 技 應 用 於 耕 作 中, 改 善 中 國 的 農 業 衣 解 決 了 需 要 的 問 題, 就 要 解 決 安 舒 的 問 題 穿 衣 就 是 為 了 生 活 安 舒 中 國 自 古 也 出 產 絲 與 麻, 但 在 絲 與 麻 在 外 國 流 傳 後, 外 國 的 品 質 超 越 了 中 國, 而 中 國 的 產 量 也 不 足 以 應 付 國 內 所 需 除 了 絲 與 麻 外, 棉 也 是 製 衣 的 材 料 中 國 本 來 沒 有 棉, 但 從 外 國 引 入 後, 品 質 也 不 錯, 但 因 工 業 不 發 達, 不 能 用 棉 花 來 製 棉 布 棉 紗, 只 可 將 棉 花 賣 到 外 國 因 此 國 父 認 為 穿 衣 問 題 的 解 決 要 從 農 業 與 工 業 方 面 著 手, 國 家 當 時 所 需 的 就 是 如 此 國 父 原 本 打 算 就 住 與 行 繼 續 演 講, 但 國 父 在 有 生 之 年 仍 未 能 完 成 民 生 就 是 人 民 的 生 活 -- 社 會 的 生 存 國 民 的 生 計 群 眾 的 生 命 註 ; 土 地 增 值 稅 之 稅 率, 依 左 列 之 規 定 : 一 土 地 增 值 實 數 額 在 原 地 價 百 分 之 一 百 以 下 者, 徵 收 其 增 值 實 數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二 土 地 增 值 實 數 額 在 原 地 價 數 額 百 分 之 二 百 以 下 者, 除 按 前 款 規 定 徵 收 外, 就 其 已 超 過 百 分 之 一 百 部 分 徵 收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土 地 增 值 實 數 額 在 原 地 價 百 分 之 三 百 以 下 者, 除 按 前 二 款 規 定 分 別 徵 收 外, 就 其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百 部 分 徵 收 百 分 之 六 十 四 土 地 增 值 實 數 額 超 過 原 地 價 數 額 百 分 之 三 百 者, 除 按 前 三 款 規 定 分 別 徵 收 外, 就 其 超 過 部 分 徵 收 百 分 之 八 十

三 民 主 義 乃 是 國 父 學 說 重 要 的 一 環, 其 影 響 也 甚 為 深 遠 雖 然 我 們 不 能 以 解 讀 聖 經 的 方 式 學 習 三 民 主 義, 而 事 實 上 三 民 主 義 亦 有 不 完 善 的 地 方, 但 我 們 卻 不 能 全 盤 否 定 此 學 說 在 研 讀 三 民 主 義 時, 不 難 發 現 國 父 曾 嘗 試 把 西 方 各 派 學 說, 以 及 中 國 的 思 想, 加 以 改 良 並 混 合, 務 求 創 造 一 套 適 合 中 國 的 政 治 理 論 三 民 主 義 在 實 際 應 用 上 雖 未 能 完 全 執 行, 但 其 核 心 思 想 卻 是 難 以 否 定 的 在 民 族 上, 國 父 期 望 中 國 人 對 內 團 結, 建 立 中 華 民 族 ; 對 外 不 卑 不 亢, 濟 弱 扶 傾 在 民 權 上, 國 父 期 望 創 造 平 等 自 由 的 社 會, 人 民 有 權, 政 府 有 能, 其 同 管 治 國 家 在 民 生 上, 要 保 障 人 民 衣 食 住 行, 並 建 立 起 碼 能 夠 自 給 自 足 的 國 家 三 民 主 義, 是 國 家 的 核 心 宗 旨, 目 的 是 要 建 立 民 主 共 和 的 中 國, 以 及 促 進 世 界 的 大 同

孫 中 山 先 生 Paul 孫 中 山 先 生 為 我 國 近 代 革 命 思 想 的 先 行 者 之 一, 以 三 民 主 義 見 稱, 被 多 數 革 命 者 視 為 革 命 領 袖, 甚 至 為 外 國 所 推 崇 ( 一 例 為 日 本 人 宮 崎 滔 天 在 三 十 三 年 之 夢 中, 對 孫 中 山 評 價 很 高, 認 為 當 時 日 本 政 治 家 無 人 能 與 其 相 比 ) 孫 先 生 亦 成 功 地 統 合 各 股 反 清 勢 力, 並 在 宣 傳 西 方 民 主 及 憲 政 思 想 上 有 一 定 的 功 勞 有 人 曾 批 評 孫 中 山 勾 結 外 國, 出 賣 中 國 國 土 ( 革 命 派 重 要 人 士 章 太 炎, 指 控 孫 文 : 雲 南 本 中 國 之 地, 而 欲 贈 送 法 人 ) 其 實 此 類 事 件 在 清 末 民 初 相 當 普 遍 其 時 中 國 力 量 之 弱, 使 向 外 國 爭 取 支 持 的 談 判 中 處 於 不 利 狀 態, 實 權 宜 之 計 孫 中 山 先 生 在 對 現 代 中 國 的 政 治 體 制 亦 有 深 刻 的 階 段 式 成 就 其 政 治 思 想 如 五 權 分 立 等 令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在 中 國 更 為 普 及 在 容 許 美 蘇 均 在 國 內 培 植 勢 力, 令 民 主 派 和 共 產 主 義 派 均 可 深 入 探 索 發 展 中 國 之 法 的 同 時, 堅 持 共 和 憲 政 之 必 要, 對 當 日 國 內 人 民 的 思 想 開 放 起 重 大 作 用, 並 加 快 中 國 走 出 困 局 的 進 度 然 而 孫 中 山 先 生 卻 仍 受 到 不 少 負 面 評 價, 小 者 諸 如 其 好 女 色 等, 大 者 則 如 被 指 違 背 三 民 主 義 的 精 神, 在 未 循 法 律 途 徑 下 因 宋 教 仁 案 以 武 力 對 付 袁 世 凱, 觸 發 以 後 多 次 內 戰 ; 被 質 疑 有 大 漢 族 主 義 的 思 想, 合 理 化 以 往 漢 族 對 少 數 民 族 的 侵 略 即 便 如 此, 對 孫 先 生 對 中 國 走 向 共 和 的 決 心 和 堅 持 的 敬 佩 是 不 會 因 這 些 事 而 減 少 我 們 應 以 三 人 行, 必 有 我 師 焉 擇 其 善 者 而 從 之, 其 不 善 者 而 改 之 的 精 神, 學 習 其 優 點, 反 思 其 缺 點, 以 史 為 鑑 孫 中 山 先 生

主 義 三 民 主 義 大 道 之 行, 天 下 為 公 共 產 主 義 不 適 用 中 國 ( 孫 文 越 飛 宣 言 ) 共 產 主 義 是 民 生 主 義 的 好 朋 友, 但 民 生 主 義 不 等 同 共 產 主 義 民 族 主 張 平 等 共 融 團 結, 建 立 中 華 民 族 亡 國 人 世 界 無 位 置 也 和 平, 奮 鬥, 救 中 國 為 什 麼 要 把 向 來 統 一 的 國 家 再 來 分 裂 呢? 提 倡 中 國 分 裂 的 人 一 定 是 野 心 家 中 國 是 一 個 統 一 的 國 家, 這 一 點 已 牢 牢 地 印 在 我 國 的 歷 史 意 識 中, 正 是 這 種 意 識 使 我 們 能 夠 作 為 一 個 國 家 而 被 保 存 下, 盡 管 它 過 去 遇 到 了 許 多 破 壞 的 力 量 政 治 制 度 主 張 人 民 自 由 不 得 干 犯 國 家 自 由 自 由 以 不 干 犯 他 人 為 限 軍 政 訓 政 憲 政 軍 政 就 是 政 府 一 面 用 兵 力 以 掃 除 國 內 之 障 礙, 一 面 宣 傳 主 義 以 開 化 全 國 之 人 心, 而 促 進 國 家 之 統 一 訓 政 就 是 教 導 人 民 如 何 使 用 自 己 的 權 利 及 履 行 義 務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主 將 兩 黨 制 中 國 政 黨 之 間 應 展 開 競 爭, 一 黨 在 朝 主 政, 一 黨 在 野 監 督 人 民 四 政 權 ; 政 府 五 治 權 全 民 政 治, 直 接 民 主, 四 萬 萬 人 使 皇 帝 對 外 主 張 對 外 要 迎 頭 趕 上 去, 不 要 向 後 跟 著 他 對 外 濟 弱 扶 傾 我 們 對 於 弱 小 民 族 要 扶 持 他, 對 於 世 界 的 列 強 要 抵 抗 他 我 們 要 將 來 能 夠 治 國 平 天 下, 便 先 要 恢 復 民 族 主 義 和 民 族 地 位 用 固 有 的 道 德 和 平 做 基 礎, 去 統 一 世 界, 成 一 個 大 同 之 治, 這 便 是 我 們 四 萬 萬 人 的 大 責 任

民 生 主 張 要 解 決 人 民 吃 飯 穿 衣 的 問 題 國 以 民 為 本 民 以 食 為 天 : 不 足 食, 胡 以 養 民? 不 養 民, 胡 以 立 國? 社 會 問 題 的 根 本 就 是 民 生 問 題, 就 是 人 民 生 存 的 問 題 道 德 主 張 有 道 德 始 有 國 家, 有 道 德 始 有 世 界 忠 : 不 忠 於 君, 要 忠 於 國, 要 忠 於 民, 要 為 四 萬 萬 人 去 效 忠 孝 : 現 在 世 界 中 最 文 明 的 國 家 講 到 孝 字, 還 沒 有 象 中 國 講 到 這 麼 完 全 所 以 孝 字 更 是 不 能 不 要 的 愛 : 兼 愛 廣 慈 博 愛, 愛 民 如 子 把 仁 愛 恢 復 起 來, 再 去 發 揚 光 大, 便 是 中 國 固 有 的 精 神 信 義 和 平 中 國 有 一 段 最 有 系 統 的 政 治 哲 學, 在 外 國 的 大 政 治 家 還 沒 有 見 到, 還 沒 有 說 到 那 樣 清 楚 的, 就 是 大 學 中 所 說 的 格 物 致 知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那 一 段 的 話 把 一 個 人 從 內 發 揚 到 外, 由 一 個 人 的 內 部 做 起, 推 到 平 天 下 止 像 這 樣 精 微 開 展 的 理 論, 無 論 外 國 什 麼 政 治 哲 學 家 都 沒 有 見 到, 都 沒 有 說 出, 這 就 是 我 們 政 治 哲 學 的 知 識 中 獨 有 的 寶 貝, 是 應 該 要 保 存 的 其 他 一 種 道 理 在 外 國 是 適 當 的, 在 中 國 未 必 是 適 當 世 界 潮 流 浩 浩 蕩 蕩, 順 之 則 昌, 逆 之 則 亡 吾 心 信 其 可 行, 則 移 山 填 海 之 難, 終 有 成 功 之 日 ; 吾 心 信 其 不 可 行, 則 反 掌 折 枝 之 易, 亦 無 收 效 之 期 以 天 下 為 己 任 革 命 之 功 用, 在 使 不 平 等 歸 於 平 等 我 是 一 個 基 督 徒, 受 上 帝 之 命, 來 與 罪 惡 之 魔 宣 戰! 我 死 了, 也 要 人 知 道, 我 是 一 個 基 督 徒 Cal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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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致 力 國 民 革 命, 凡 四 十 年, 其 目 的 在 求 中 國 之 自 由 平 等 積 四 十 年 之 經 驗, 深 知 欲 達 到 此 目 的, 必 須 喚 起 民 眾 及 聯 合 世 界 上 以 平 等 待 我 之 民 族, 共 同 奮 闘 現 在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凡 我 同 志, 務 須 依 照 余 所 著 建 國 方 略 建 國 大 綱 三 民 主 義 及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宣 言, 繼 續 努 力, 以 求 貫 徹 最 近 主 張 開 國 民 會 議 及 廢 除 不 平 等 條 約, 尤 須 於 最 短 期 間, 促 其 實 現 是 所 至 囑! 孫 文 三 月 十 一 日 補 簽 中 華 民 國 十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筆 記 者 證 明 者 汪 精 衛 宋 子 文 孫 科 孔 祥 熙 戴 恩 賽 何 香 凝 鄒 魯 邵 元 沖 吳 敬 恆 戴 季 陶

書 名 : 國 父 紀 念 特 刊 機 構 : CSPA // Chinese Society 參 與 製 作 者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 Caleb Hugo Bonnie Pa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