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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本 期 债 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已 按 照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行 业 惯 例,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履 行 了 勤 勉 尽 责 的 义 务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期 债 券 风 险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本 期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 一 ) 债 券 名 称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4 南 网 债 ( 二 ) 发 行 规 模 :50 亿 元 人 民 币 ( 三 ) 债 券 期 限 :10 年 期 ( 四 )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根 据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不 超 过 1.10% 的 基 本 利 差 确 定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基 准 利 率 为 本 期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公 告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1Y)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00%,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 五 )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六 ) 发 行 方 式 及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七 ) 发 行 价 格 及 认 购 单 位 :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面 值 为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 万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 八 ) 信 用 级 别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 九 )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4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5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2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16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7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19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20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22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3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38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52 第 十 二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65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71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85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90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96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99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101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102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发 行 人 / 公 司 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南 方 区 域 电 网 / 南 方 电 网 指 3 本 期 债 券 指 4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5 6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国 泰 君 安 债 权 代 理 人 指 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授 权 经 营 的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海 南 五 省 ( 区 ) 的 物 理 电 网 网 络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总 额 为 50 亿 元 人 民 币 10 年 期 的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瑞 银 证 券 指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 瑞 信 方 正 指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 中 信 建 投 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东 兴 证 券 指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国 海 证 券 指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广 发 证 券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指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 分 销 商 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账 户 监 管 人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电 力 支 行 16 债 券 持 有 人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17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指 2013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1

18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指 2013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规 则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19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指 2013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资 金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20 承 销 商 指 将 负 责 承 销 本 期 债 券 的 一 家 或 多 家 或 所 有 机 构 ( 根 据 上 下 文 确 定 ) 21 承 销 团 指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组 织 22 余 额 包 销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照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承 销 义 务 销 售 本 期 债 券,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发 行 风 险, 即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期 限 内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并 按 时 足 额 划 拨 本 期 债 券 各 自 承 销 份 额 对 应 的 款 项 23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订 单,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及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24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25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26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27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指 28 发 行 文 件 指 簿 记 管 理 人 为 本 次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在 本 次 发 行 过 程 中 必 需 的 文 件 材 料 或 其 他 资 料 及 其 所 有 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 29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30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31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2

32 人 民 银 行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33 34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35 中 诚 信 国 际 指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6 中 瑞 岳 华 指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37 广 信 君 达 指 广 东 广 信 君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38 元 指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39 最 近 三 年 指 2010 年 2011 年 和 2012 年 40 工 作 日 指 41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42 西 电 东 送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开 发 贵 州 云 南 广 西 四 川 内 蒙 古 山 西 等 西 部 省 区 的 电 力 资 源, 将 其 输 送 到 电 力 紧 缺 的 广 东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和 京 津 唐 地 区 43 交 直 流 并 联 运 行 指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列 运 行 44 电 触 发 直 流 技 术 指 基 于 电 触 发 元 件 的 直 流 输 电 技 术 45 可 控 串 补 指 46 调 峰 调 频 指 47 八 交 五 直 指 安 装 在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上 的 人 工 可 控 的 串 联 补 偿 装 置, 主 要 功 能 是 增 加 线 路 无 功 补 偿, 提 高 线 路 输 送 能 力 通 过 调 节 发 电 机 组 发 电 出 力 等 手 段 应 对 电 网 负 荷 及 频 率 波 动 的 技 术 南 方 电 网 已 经 形 成 的 500 千 伏 天 广 交 流 共 四 回 贵 广 交 流 双 回 施 贤 线 交 流 双 回,±500 千 伏 天 广 直 流 三 广 直 流 各 一 回, 贵 广 直 流 一 二 回,±800 千 伏 云 广 特 高 压 直 流 共 13 条 大 通 道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数 据 的 合 计 数 与 其 各 子 项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略 有 差 异, 此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3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行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财 金 [2013]2288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4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华 穗 路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建 国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华 穗 路 6 号 经 办 人 员 : 贺 毅 邱 昕 黄 晓 进 电 话 :020-38121925 传 真 :020-38120198 邮 政 编 码 :510623 二 承 销 团 ( 一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1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层 经 办 人 员 : 杨 晓 涛 凌 杨 斌 王 红 辛 瑞 江 徐 磊 卢 苏 莎 陈 泽 电 话 :021-38676666 传 真 :021-38674211 5

邮 政 编 码 :200120 2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宜 荪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5 层 经 办 人 员 : 杨 艳 萍 项 伊 南 俞 恒 琦 郑 凡 明 文 哲 杨 矛 电 话 :010-58328888 传 真 :010-58328764 邮 政 编 码 :100033 3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金 燕 龙 大 厦 19 层 1903 190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15 层 经 办 人 员 : 林 森 杨 宁 宁 许 焕 电 话 :010-66538666 传 真 :010-66538566 邮 政 编 码 :100033 ( 二 ) 分 销 商 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6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资 本 市 场 部 经 办 人 员 : 崔 璐 迪 郭 严 电 话 :010-85130636 传 真 :010-85130542 邮 政 编 码 :100010 2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6 层 经 办 人 员 : 闫 晓 峰 吴 滔 电 话 :010-66555253 传 真 :010-66555103 邮 政 编 码 :100033 3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1501 室 经 办 人 员 : 张 璐 电 话 :010-88576898-813 传 真 :010-88576910 7

邮 政 编 码 :100044 4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8 楼 经 办 人 员 : 陈 光 石 磊 王 奕 然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7978 邮 政 编 码 :510075 5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75 楼 75T30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文 学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75 层 经 办 人 员 : 耿 琳 杨 婕 电 话 :021-20336000 传 真 :021-20336046 邮 政 编 码 :200120 三 托 管 机 构 : 8

( 一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经 办 人 员 : 田 鹏 电 话 :010-88170738 传 真 :010-88170752 邮 政 编 码 :100033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联 系 人 : 王 博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38874800 邮 编 :200120 四 审 计 机 构 :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1 幢 806-812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仁 荣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永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8 号 院 7 号 楼 中 海 地 产 广 场 西 塔 3-9 层 经 办 人 员 : 张 增 群 陶 永 生 9

电 话 :010-88095588 传 真 :010-88091199 邮 政 编 码 :100077 五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7 层 法 人 代 表 : 关 敬 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7 层 经 办 人 员 : 吕 修 磊 颜 哲 电 话 :010-66428877 传 真 :010-66426100 邮 政 编 码 :100031 六 发 行 人 律 师 : 广 东 广 信 君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广 州 市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 州 银 行 大 厦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晓 华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 州 银 行 大 厦 7 层 经 办 人 员 : 邓 传 远 赵 俊 峰 电 话 :020-37181333 传 真 :020-37181388 10

邮 政 编 码 :510623 七 账 户 监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电 力 支 行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金 穗 路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海 燕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金 穗 路 6 号 经 办 人 员 : 陈 小 燕 王 超 电 话 :020-83016640 传 真 :020-83016662 邮 政 编 码 :510627 八 债 权 代 理 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层 经 办 人 员 : 辛 瑞 江 电 话 :021-38676666 传 真 :021-38674211 邮 政 编 码 :200120 11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4 南 网 债 三 发 行 规 模 :50 亿 元 人 民 币 四 债 券 期 限 :10 年 期 五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根 据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不 超 过 1.10% 的 基 本 利 差 确 定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基 准 利 率 为 本 期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公 告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1Y)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00%,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六 发 行 价 格 及 认 购 单 位 :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面 值 为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 万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七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12

八 发 行 方 式 及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九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T-1 日 ) 为 2014 年 3 月 18 日 十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T 日 ), 即 2014 年 3 月 19 日 十 一 发 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3 个 工 作 日, 即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4 年 3 月 21 日 十 二 起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3 月 19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三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自 2014 年 3 月 19 日 起 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 止 十 四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次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五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2015 年 至 2024 年 每 年 的 3 月 19 日 为 上 13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六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 如 遇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十 八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十 九 承 销 团 成 员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为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十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一 信 用 级 别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二 十 二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尽 快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三 税 务 事 项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十 四 特 别 提 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涉 及 承 销 商 的 主 要 工 作, 负 责 协 助 全 部 发 行 及 上 市 申 请 材 料 的 制 作 协 助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安 排 募 集 款 项 账 户 开 设 募 集 款 项 收 缴 协 助 交 易 流 通 前 债 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14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担 任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建 档 配 售 工 作, 并 负 责 承 销 团 组 建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以 及 发 行 阶 段 组 织 工 作 15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及 分 销 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成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16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发 行,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的 具 体 申 购 配 售 办 法 请 见 发 行 前 在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刊 登 的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与 结 算 业 务 细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 阅 凡 参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在 发 行 期 间 需 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参 与 认 购 的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甲 类 或 乙 类 托 管 账 户, 或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结 算 代 理 人 开 立 丙 类 托 管 账 户 ;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债 券 承 销 商 或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丙 类 托 管 账 户,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17

查 阅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18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本 期 债 券 部 分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本 期 债 券 部 分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中 主 承 销 商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19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者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者, 下 同 ) 被 视 为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三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国 泰 君 安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人 的 安 排, 同 时 接 受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中 的 各 项 约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和 账 户 监 管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四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尽 快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并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五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该 等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 如 已 上 市 ) 或 交 易 流 通 ( 如 已 交 易 流 通 ) 的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的 评 级 报 告 ; 20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21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计 息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1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次 支 付 2015 年 至 2024 年 每 年 的 3 月 19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本 金 兑 付 日 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 如 遇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22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华 穗 路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建 国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600 亿 元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建 设 和 经 营 管 理 南 方 区 域 电 网, 经 营 相 关 的 输 配 电 业 务 ; 参 与 投 资 建 设 和 经 营 相 关 的 跨 区 域 输 变 电 和 联 网 工 程 ; 从 事 电 力 购 销 业 务, 负 责 电 力 交 易 和 调 度, 管 理 南 方 区 域 电 网 电 力 调 度 交 易 中 心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从 事 国 内 外 投 融 资 业 务 ; 经 国 家 批 准, 自 主 开 展 外 贸 流 通 经 营 国 际 合 作 对 外 工 程 承 包 和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等 业 务 ; 从 事 与 电 网 经 营 和 电 力 供 应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信 息 通 信 咨 询 服 务 和 培 训 业 务 ; 经 营 国 家 批 准 或 允 许 的 其 他 业 务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发 行 人 是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2]5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建 方 案 > 和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03]2101 号 ) 组 建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中 央 直 接 管 理,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财 务 关 系 在 财 政 部 单 列 发 行 人 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 正 式 挂 牌 并 23

开 始 运 作,2004 年 6 月 18 日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的 股 东 分 别 为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部 分 股 权 出 售 给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目 前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为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持 股 38.4%,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持 股 32.0%,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持 股 26.4%,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持 股 3.2% 根 据 2012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下 发 的 关 于 调 整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所 持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收 益 [2012]1117 号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所 持 有 26.40% 的 股 权 将 调 整 至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持 有, 暂 时 由 中 国 国 新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持,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国 有 产 权 登 记 变 更 及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三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根 据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同 时,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接 受 国 务 院 派 出 的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向 国 务 院 及 有 关 部 门 请 示 报 告 工 作 ;2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和 重 大 资 本 运 营 项 目 ;3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司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融 资 计 划 ;4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拟 定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24

解 散 清 算 的 方 案 ;7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8 提 出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建 议 ;9 审 批 子 公 司 章 程 和 重 大 决 策 方 案 ;10 行 使 国 务 院 及 有 关 部 门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工 作 ;2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司 年 度 计 划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和 投 资 方 案 ;3 拟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4 拟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5 拟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6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及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7 制 订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8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国 务 院 派 出 的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支 持 和 配 合 监 事 会 依 法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根 据 关 于 国 有 重 点 大 型 企 业 监 事 会 成 员 调 整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监 督 [2006]204 号 ) 和 关 于 国 有 重 点 大 型 企 业 监 事 会 成 员 调 整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监 督 [2007]209 号 ), 目 前,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向 发 行 人 派 出 五 名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专 职 监 事 此 外, 还 有 两 名 职 工 兼 职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二 )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25

四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关 系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主 要 拥 有 13 家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子 公 司 ( 二 级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亿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360.69 100.00 2 广 西 电 网 公 司 37.83 100.00 3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53.00 100.00 4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31.34 100.00 26

5 海 南 电 网 公 司 12.00 100.00 6 广 州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60.00 100.00 7 深 圳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60.00 100.00 8 南 方 电 网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30.00 100.00 9 南 方 电 网 国 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 100.00 10 鼎 和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18 100.00 11 南 方 电 网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0.60 100.00 12 南 方 电 网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50 72.00 13 南 方 电 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100.00 注 : 发 行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南 方 电 网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 发 行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鼎 和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五 对 发 行 人 影 响 重 大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对 发 行 人 影 响 重 大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主 要 为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广 西 电 网 公 司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海 南 电 网 公 司 广 州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南 方 电 网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60.69 亿 元,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57 号,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电 网 经 营 管 理 ; 电 力 购 销, 电 力 过 网 和 交 易 服 务, 电 力 工 程 建 设 ; 经 营 电 力 有 关 的 信 息 产 业, 电 力 设 备 电 力 器 材 的 销 售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是 目 前 全 国 规 模 最 大 的 省 级 电 网, 管 理 21 个 地 市 供 电 企 业 以 及 调 度 通 信 设 计 基 建 等 40 家 单 位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20,107,804.85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11,665,619.3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442,185.54 万 元 ;2012 27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3,256,432.56 万 元, 净 利 润 209,582.12 万 元 ( 二 ) 广 西 电 网 公 司 广 西 电 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7.83 亿 元, 住 所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民 主 路 6 号,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生 产 电 网 经 营 电 力 购 销 电 力 投 资 电 力 修 配 电 力 方 面 咨 询 服 务 物 资 购 销 ( 除 国 家 特 殊 规 定 外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5,161,552.71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3,897,411.5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64,141.21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804,392.66 万 元, 净 利 润 46,173.83 万 元 ( 三 )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3.00 亿 元, 住 所 为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9 号,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电 力 生 产, 电 力 供 应, 电 网 经 营 趸 售 区 域 : 云 南 省 全 省 行 政 区 域 ; 直 供 区 域 :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现 有 电 网 在 省 内 对 用 户 直 供 形 成 的 经 营 区 域 出 口 : 本 企 业 自 产 的 电 力 机 电 产 品 进 口 :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零 配 件 电 力 工 程, 电 力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安 装 监 理, 承 包, 发 包,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电 力 设 备, 电 力 通 信 器 材, 电 力 线 路 器 材,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饭 店 宾 馆, 餐 饮 服 务, 其 他 商 品 批 发 零 售 服 务 ( 专 营 项 目 凭 许 可 征 经 营 ), 承 包 境 外 电 力 行 业 工 程 及 境 内 国 际 招 标 工 作 ;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备 材 料 出 口 ; 对 外 派 遣 实 施 上 述 工 程 所 需 的 劳 务 人 员 ; 电 力 新 技 术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新 能 源 开 发, 信 息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转 让 培 训,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培 训 ( 以 上 涉 及 专 项 管 28

理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8,943,963.76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6,908,631.2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35,332.47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986,782.96 万 元, 净 利 润 105,116.96 万 元 ( 四 )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1.34 亿 元, 住 所 为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滨 河 路 17 号,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从 事 电 力 生 产 供 应 电 力 基 本 建 设 电 力 工 业 的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修 造 管 理 服 务 试 验 研 究 教 育 培 训 与 其 他 产 业 的 横 向 联 合 及 多 种 经 营 活 动 服 务 ; 出 口 本 企 业 自 产 的 黄 磷 铁 合 金 硅 铁 ( 国 家 组 织 统 一 联 合 经 营 的 6 种 出 口 商 品 除 外 ); 进 口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零 配 件 ( 国 家 实 行 核 定 公 司 经 营 的 14 种 进 口 商 品 除 外 ) 电 厂 输 变 电 工 程 的 国 产 主 机 及 主 要 辅 机 主 要 装 置 性 材 料 的 监 造 兼 营 范 围 包 括 电 力 器 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6,344,953.05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5,307,787.4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37,165.64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695,341.63 万 元, 净 利 润 -1,435.00 万 元 2012 年 贵 州 省 内 大 工 业 开 工 不 足, 省 内 电 量 增 长 缓 慢, 加 之 贵 州 省 政 府 2012 年 6 月 份 重 启 丰 枯 价 格 政 策, 大 工 业 销 售 电 价 下 调, 导 致 该 公 司 出 现 亏 损 ( 五 ) 海 南 电 网 公 司 海 南 电 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 亿 元, 住 所 为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海 府 路 34 号,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投 资 各 类 电 力 项 目, 经 营 管 理 全 省 电 网 的 供 用 电 业 务, 经 营 所 属 发 电 厂, 建 设 各 类 电 力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设 计 及 建 设 施 工, 电 力 工 程 咨 询 ( 凡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29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1,510,516.94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1,143,434.3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7,082.61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19,076.26 万 元, 净 利 润 3,335.22 万 元 ( 六 ) 广 州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2 月, 由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分 立 出 来,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及 管 理 广 州 电 网 ; 输 配 电 业 务 ;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跨 区 域 输 配 电 和 联 网 工 程 ; 从 事 电 力 购 销 业 务, 负 责 电 力 交 易 和 调 度 ; 电 力 设 备 电 力 器 材 的 销 售 调 试 检 测 及 试 验 ; 从 事 于 电 网 经 营 和 电 力 供 应 有 关 和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监 督 技 术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信 息 通 信 咨 询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3,953,445.65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2,281,180.8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672,264.81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230,744.20 万 元, 净 利 润 97,267.98 万 元 ( 七 ) 深 圳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供 电 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由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分 立 出 来,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投 资 规 划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深 圳 电 网, 经 营 相 关 的 输 配 电 业 务 ; 参 与 投 资 规 划 建 设 和 经 营 相 关 的 跨 区 域 输 变 电 和 联 网 工 程 ; 从 事 电 力 购 销 业 务 及 相 关 服 务, 负 责 电 力 交 易 和 电 力 调 度 ; 调 试 修 理 检 测 及 试 验 电 力 设 备 电 力 物 资 器 材 ; 从 事 与 电 网 经 营 和 电 力 供 应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监 督 技 术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信 息 通 信 咨 询 服 务 电 力 教 育 和 业 务 培 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经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批 准, 依 法 经 营 其 他 业 30

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3,671,080.20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2,073,921.4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97,158.77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800,190.46 万 元, 净 利 润 126,402.22 万 元 ( 八 ) 南 方 电 网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南 方 电 网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为 3.50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节 能 减 排 相 关 咨 询 节 能 诊 断 设 计 投 资 改 造 检 测 评 估 能 源 审 计 信 息 服 务 ; 节 能 减 排 指 标 交 易 代 理 ; 新 能 源 分 布 式 能 源 储 能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电 热 冷 等 综 合 能 源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销 售 ;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和 运 营 ; 节 能 减 排 领 域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和 转 让 设 备 研 制 生 产 安 装 维 护 和 销 售 国 内 外 工 程 承 包 技 术 合 作 对 外 劳 务 业 务 ; 货 物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46,304.64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10,059.1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245.51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200.37 万 元, 净 利 润 301.49 万 元 ( 九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是 发 行 人 的 分 公 司, 在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南 方 公 司 的 基 础 上 改 组 成 立, 于 2003 年 2 月 16 日 正 式 挂 牌 运 作, 负 责 管 理 运 营 维 护 和 建 设 南 方 电 网 跨 省 区 骨 干 网 架 和 重 要 联 络 线, 是 实 施 国 家 西 电 东 送 战 略 的 骨 干 企 业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4,942,113.12 万 元, 负 31

债 合 计 4,942,113.12 万 元 ;2012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686,682.92 万 元, 净 利 润 35,797.24 万 元 六 发 行 人 董 事 职 工 兼 职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赵 建 国 钟 俊 肖 鹏 王 久 玲 祁 达 才 孙 晓 毅 王 良 友 张 晓 东 贺 锡 强 李 文 中 陈 允 鹏 王 振 升 职 务 党 组 书 记 董 事 长 党 组 成 员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党 组 纪 检 组 组 长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席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监 事 监 事 赵 建 国 先 生,1958 年 9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87 年 8 月 后 任 唐 山 发 电 总 厂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代 厂 长 厂 长,1994 年 5 月 后 任 华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1999 年 3 月 后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综 合 计 划 与 投 融 资 部 主 任,2000 年 8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局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局 长 ) 党 组 书 记 兼 龙 滩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2002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6 年 10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10 年 1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钟 俊 先 生,1954 年 10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32

1986 年 7 月 后 任 浙 江 省 火 电 建 设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1991 年 5 月 后 任 浙 江 北 仑 港 电 厂 工 程 公 司 总 经 理,1993 年 3 月 后 任 浙 江 省 火 电 建 设 公 司 总 经 理,1996 年 7 月 后 任 浙 江 省 电 力 建 设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1997 年 6 月 后 任 电 力 工 业 部 基 建 司 副 司 长,1998 年 4 月 后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局 副 局 长,1999 年 3 月 后 任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副 书 记,2000 年 2 月 后 任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党 组 书 记,2002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10 年 1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肖 鹏 先 生,1956 年 1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88 年 8 月 后 任 能 源 部 办 公 厅 部 长 会 议 秘 书 综 合 处 副 处 长 处 长,1993 年 4 月 后 任 电 力 工 业 部 办 公 厅 部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正 处 ), 1994 年 8 月 后 任 电 力 工 业 部 办 公 厅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办 公 厅 (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 副 主 任 ( 其 间 :1994 年 11 月 至 1996 年 3 月 挂 职 河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 主 任,2000 年 9 月 后 任 云 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 云 南 省 电 力 工 业 局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局 长 ) 党 组 书 记 兼 云 南 澜 沧 江 水 电 开 发 公 司 董 事 长,2002 年 12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王 久 玲 先 生,1957 年 12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电 力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10 月 后 任 黑 龙 江 省 黑 河 电 业 局 副 局 长 局 长,1995 年 8 月 后 任 黑 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 局 ) 副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 ( 副 局 长 ) 党 组 成 员,2000 年 3 月 后 任 青 海 省 电 力 公 司 ( 局 ) 总 经 理 ( 局 长 ) 党 委 书 记,2001 年 9 月 后 任 贵 州 省 电 力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组 副 书 记,2002 年 12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33

祁 达 才 先 生,1963 年 11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89 年 12 月 后 任 广 州 蓄 能 水 电 厂 中 方 副 厂 长 厂 长,1998 年 6 月 后 任 广 东 省 电 力 工 业 局 生 技 处 处 长,2000 年 6 月 后 任 广 东 省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2001 年 5 月 后 任 广 东 省 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2002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4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兼 任 总 会 计 师 孙 晓 毅 先 生,1954 年 5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研 究 生 学 历 1987 年 11 月 后 任 民 航 第 26 飞 行 大 队 政 治 处 副 主 任 主 任,1992 年 8 月 后 任 南 航 湖 北 公 司 政 治 处 主 任 党 委 委 员,1996 年 5 月 后 任 南 航 湖 北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1998 年 3 月 后 任 南 航 飞 行 部 党 委 书 记 公 司 党 委 委 员,2002 年 4 月 后 任 南 方 航 空 ( 集 团 )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常 委,2002 年 9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党 组 成 员,2002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纪 检 组 组 长, 直 属 党 委 副 书 记,2004 年 6 月 至 2010 年 11 月 期 间 任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2010 年 11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组 纪 检 组 组 长 党 组 成 员 王 良 友 先 生,1963 年 9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5 年 6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计 划 部 副 主 任,1996 年 6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外 事 办 主 任 基 建 办 主 任,1997 年 5 月 后 兼 信 息 中 心 主 任,1998 年 1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计 划 发 展 部 主 任,2000 年 8 月 后 任 国 电 南 方 公 司 计 划 发 展 部 主 任,2000 年 11 月 后 任 广 东 能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1 年 2 月 后 任 国 电 南 方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1 年 11 月 后 任 国 电 南 方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兼 天 生 桥 水 力 发 电 总 厂 厂 长 天 34

生 桥 二 级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2003 年 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事 部 主 任,2005 年 1 月 后 任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党 组 成 员 书 记,2006 年 1 月 后 任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党 组 成 员,2006 年 7 月 后 任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党 组 成 员 副 书 记,2007 年 3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兼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党 组 成 员 副 书 记,2007 年 6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7 年 11 月 兼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张 晓 东 先 生,1954 年 5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甘 肃 工 业 大 学 自 控 系 工 业 自 动 化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学 士 学 位 1995 年 6 月 后 任 中 石 化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劳 动 人 事 处 副 处 长,1998 年 8 月 后 任 中 石 化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劳 动 人 事 处 处 长,2001 年 6 月 后 任 中 石 化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劳 动 人 事 部 部 长,2003 年 10 月 后 任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副 主 任,2005 年 12 月 后 任 山 东 省 委 副 秘 书 长,2008 年 2 月 后 任 山 东 省 委 副 秘 书 长,2008 年 10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贺 锡 强 先 生,1960 年 1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武 汉 水 利 电 力 大 学,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5 年 1 月 后 任 湖 南 湘 潭 电 业 局 副 局 长 党 委 委 员,2001 年 1 月 后 任 湖 南 湘 潭 电 业 局 局 长 党 委 委 员,2003 年 1 月 后 任 湖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4 年 6 月 后 任 华 东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2004 年 12 月 后 任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党 组 书 记 副 总 经 理,2006 年 9 月 后 任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副 总 经 理,2008 年 12 月 后 任 华 东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副 书 记,2010 年 6 月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李 文 中 先 生,1958 年 11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陕 西 财 经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35

学 历,2007 年 6 月 取 得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1993 年 3 月 后 任 西 北 电 管 局 财 务 处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主 任,1998 年 6 月 后 任 西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审 计 局 副 处 级 审 计 员,1998 年 7 月 后 任 西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审 计 分 局 基 建 审 计 处 处 长,1999 年 1 月 后 任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审 计 处 副 处 长,2000 年 4 月 后 任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任,2000 年 10 月 后 任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2002 年 1 月 后 任 贵 州 省 电 力 公 司 总 会 计 师,2003 年 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主 任,2004 年 4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任,2005 年 9 月 后 兼 任 南 方 电 网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2007 年 11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2008 年 1 月 后 任 兼 任 鼎 和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组 成 员,2008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陈 允 鹏 先 生,1962 年 6 月 出 生,1986 年 7 月 毕 业 于 武 汉 水 利 电 力 学 院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1993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计 划 部 副 主 任,1997 年 3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天 生 桥 水 力 发 电 总 厂 总 经 济 师 党 委 委 员,1999 年 5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力 联 营 公 司 天 生 桥 电 站 建 设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兼 总 经 济 师 党 委 委 员,2000 年 8 月 后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南 方 公 司 多 经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兼 广 东 南 电 能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0 年 10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局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副 局 长 ) 党 组 成 员,2003 年 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计 划 发 展 部 主 任,2007 年 11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2007 年 2 月 后 担 任 公 司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兼 职 监 事 王 振 升 先 生,1954 年 6 月 出 生,1993 年 8 月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领 导 36

干 部 函 授 班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函 授 本 科,1991 年 12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工 业 局 劳 资 处 副 处 长,1994 年 8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工 业 局 劳 资 处 处 长,1998 年 8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劳 动 部 主 任,2001 年 4 月 后 任 广 西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工 会 主 席,2003 年 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事 部 副 主 任 (2004 年 5 月 兼 任 电 力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南 方 电 网 中 心 主 任 ),2005 年 1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察 局 局 长 审 计 部 主 任 ( 合 署 办 公 ) 兼 电 力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南 方 电 网 中 心 主 任,2006 年 12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部 主 任 兼 电 力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南 方 电 网 中 心 主 任,2007 年 11 月 后 任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部 主 任 2007 年 2 月 后 担 任 公 司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兼 职 监 事 37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 一 ) 电 力 板 块 行 业 现 状 1 发 电 和 用 电 情 况 2012 年, 受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等 因 素 影 响, 全 国 电 力 消 费 增 长 平 缓 根 据 中 电 联 全 国 电 力 工 业 年 快 报 统 计,2012 年 全 国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49,591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5.5%, 增 速 比 2011 年 回 落 6.5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用 电 量 1,013 亿 千 瓦 时, 与 2011 年 基 本 持 平 ; 第 二 产 业 用 电 量 36,669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3.9%; 第 三 产 业 用 电 量 5,690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11.5%;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量 6,219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10.7% 2013 年 1-3 月 份, 全 国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12,139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4.3%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用 电 量 189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下 降 0.3%; 第 二 产 业 用 电 量 8,688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3.8%; 第 三 产 业 用 电 量 1,527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9.2%;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量 1,735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3.1% 2012 年, 全 国 全 口 径 发 电 量 49,774 亿 千 瓦 时, 比 2011 年 增 长 5.22% 分 类 型 看, 水 电 发 电 量 8,641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29.3%, 占 全 国 发 电 量 的 17.4%, 比 上 年 提 高 3.2 个 百 分 点 ; 火 电 发 电 量 39,108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0.3%, 占 全 国 发 电 量 的 78.6%, 比 上 年 降 低 3.9 个 百 分 点 ; 核 电 并 网 风 电 发 电 量 为 982 亿 千 瓦 时 和 1,004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2.6% 和 35.5%, 占 全 国 发 电 量 的 比 重 分 别 比 上 年 提 高 0.1 和 0.5 个 百 分 点 2013 年 1-3 月, 全 国 累 计 发 电 量 为 11,823 亿 千 瓦 38

时, 同 比 增 长 2.9% 2 电 网 建 设 情 况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电 源 电 网 投 资 严 重 失 衡, 电 网 投 资 短 板 成 为 制 约 电 力 工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瓶 颈 据 统 计, 八 五 九 五 期 间, 我 国 电 网 投 资 分 别 仅 占 电 力 投 资 的 13.7% 和 37.3% 十 五 期 间 电 网 投 资 占 电 力 投 资 的 比 重 仅 约 为 30%, 远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电 网 投 资 占 50% 以 上 比 重 的 平 均 水 平 近 年 来, 电 网 投 资 落 后 于 电 源 投 资 的 局 面 正 在 逐 步 改 善, 电 网 投 资 在 电 力 投 资 中 的 比 重 由 2005 年 的 31.10% 上 升 到 2012 年 的 49.46% 2012 年, 全 国 电 力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投 资 7,466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9% 其 中, 电 源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投 资 3,772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3.9%; 电 网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投 资 3,693 亿 元, 比 上 年 提 高 0.2% 截 至 2012 年 末, 全 国 电 网 220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回 路 长 度 公 用 变 设 备 容 量 分 别 为 50.7 万 公 里 22.8 亿 千 伏 安,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6.7% 和 8.3% 2013 年 1-3 月 份, 全 国 主 要 发 电 企 业 电 源 工 程 和 电 网 工 程 分 别 完 成 投 资 618 亿 元 和 582 亿 元, 分 别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17.1% 和 增 长 34.7% ( 二 )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电 网 是 国 民 经 济 中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之 一,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电 网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鼓 励 和 支 持 电 网 行 业 发 展 国 家 不 断 加 大 对 电 网 建 设 的 投 入 力 度, 为 电 网 企 业 做 强 做 优 提 供 了 难 得 的 时 机, 也 为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和 盈 利 增 长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十 二 五 电 网 规 划 较 好 地 兼 顾 了 发 展 速 度 质 量 与 效 益 的 关 系, 规 划 实 施 后, 电 网 的 资 源 配 置 能 力 安 全 保 障 水 平 经 济 运 行 效 率 大 39

幅 提 高, 南 方 电 网 将 迈 向 新 台 阶 一 是 有 力 保 障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用 电 需 求 满 足 经 营 区 域 内 新 增 3.36 亿 千 瓦 装 机 的 接 入 和 送 出, 保 证 新 增 负 荷 2.66 亿 千 瓦 电 力 1.6 万 亿 千 瓦 时 的 需 求, 为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安 全 经 济 清 洁 可 持 续 的 电 力 供 应 二 是 电 网 结 构 更 趋 合 理 电 网 形 成 更 加 坚 强 的 团 状 结 构, 安 全 水 平 更 高 抵 御 严 重 故 障 能 力 强, 满 足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导 则 要 求 三 是 电 网 配 置 资 源 能 力 大 幅 提 高 十 二 五 期 间, 跨 区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能 力 将 超 过 2.5 亿 千 瓦, 可 以 减 少 系 统 备 用 节 约 装 机 1500 万 千 瓦, 接 纳 新 增 清 洁 能 源 1.45 亿 千 瓦, 有 力 保 障 2020 年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一 次 能 源 比 重 达 到 15% 减 排 目 标 的 实 现 四 是 配 电 网 滞 后 局 面 明 显 改 善 供 电 能 力 和 可 靠 性 显 著 提 高, 基 本 解 决 供 电 卡 脖 子 和 农 村 低 电 压 问 题 除 偏 远 地 区 零 星 用 户 外, 基 本 解 决 无 电 用 户 用 电 问 题 五 是 电 网 的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互 动 化 水 平 全 面 提 升 目 前 已 形 成 坚 强 智 能 电 网 运 行 控 制 和 互 动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电 网 与 电 源 电 网 与 用 户 之 间 的 友 好 互 动 平 台, 支 撑 清 洁 能 源 的 发 展 与 利 用, 满 足 国 家 能 源 消 费 结 构 调 整 和 用 户 多 元 化 服 务 的 需 求 六 是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进 步 实 现 重 大 跨 越 大 力 推 广 应 用 高 压 交 直 流 串 补 可 控 高 抗 等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和 大 容 量 储 能 线 路 智 能 巡 检 智 能 变 电 站 等 智 能 电 网 技 术, 推 动 国 家 电 网 向 经 济 高 效 清 洁 互 动 的 现 代 电 网 跨 越, 引 领 世 界 电 网 发 展 40

( 三 ) 行 业 政 策 1 电 网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我 国 电 网 投 资 落 后 于 电 源 建 设 投 资, 电 网 投 资 短 板 成 为 制 约 中 国 电 力 工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瓶 颈 近 年 来, 电 网 投 资 落 后 于 电 源 投 资 的 局 面 逐 步 改 善, 国 家 大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电 网 行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快, 资 源 配 置 更 趋 合 理 2 电 价 调 整 情 况 国 家 发 展 委 2008 年 6 月 19 日 宣 布, 自 7 月 1 日 起 将 全 国 销 售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平 均 提 高 2.5 分 钱 同 时, 为 了 控 制 火 电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出 通 知, 在 销 售 电 价 调 整 的 同 时, 为 防 止 煤 电 价 格 轮 番 上 涨, 国 家 发 改 委 决 定 自 2008 年 6 月 20 日 起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对 全 国 发 电 用 煤 实 施 临 时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在 临 时 价 格 干 预 期 间, 全 国 煤 炭 生 产 企 业 供 发 电 用 煤 的 出 矿 价, 不 得 超 过 2008 年 6 月 19 日 实 际 结 算 价 格 7 月 24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再 次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电 煤 价 格 临 时 干 预 措 施, 对 主 要 港 口 和 集 散 地 动 力 煤 实 行 最 高 限 价 2008 年 8 月 19 日, 国 家 发 展 委 关 于 提 高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电 [2008]259 号 ) 要 求 自 8 月 20 日 起, 将 全 国 火 力 发 电 ( 含 燃 煤 燃 油 燃 气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平 均 提 高 2 分 钱,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对 电 力 用 户 的 销 售 电 价 暂 不 做 调 整 这 是 国 家 为 缓 解 火 电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采 取 的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有 利 于 保 证 正 常 的 电 力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2008 年 电 价 两 次 上 调, 但 8 月 20 日 宣 布 的 上 调 上 网 电 价 但 销 售 41

电 价 暂 不 调 整 政 策, 实 质 上 是 电 网 企 业 补 贴 发 电 企 业, 让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分 担 了 部 分 成 本 压 力 2009 年 3 月 5 日,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在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二 次 会 议 上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时 指 出 : 2009 年 将 推 进 资 源 性 产 品 价 格 改 革 继 续 深 化 电 价 改 革, 逐 步 完 善 上 网 电 价 输 配 电 价 和 销 售 电 价 形 成 机 制, 适 时 理 顺 煤 电 价 格 关 系 这 是 2002 年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启 动 以 来, 电 价 改 革 问 题 首 次 进 入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09 年 3 月 6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展 委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布 了 关 于 清 理 优 惠 电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和 关 于 开 展 电 解 铝 企 业 直 购 电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以 上 方 案 的 出 台 说 明 市 场 主 导, 政 府 为 辅 将 成 为 电 价 体 制 改 革 的 主 旋 律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国 家 发 展 委 宣 布 调 整 南 方 电 网 电 价,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与 海 南 省 ( 区 ) 上 网 电 价 与 销 售 电 价 得 到 调 节 其 中,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方 面, 广 东 统 调 燃 煤 机 组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下 调 0.8 分 钱, 其 他 燃 煤 机 组 同 步 下 调 ; 海 南 云 南 统 调 燃 煤 机 组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分 别 上 调 0.32 分 钱 与 0.7 分 钱, 现 行 上 网 电 价 低 于 标 杆 电 价 的 机 组, 同 步 上 调 ; 贵 州 燃 煤 机 组 脱 硫 加 价 标 准 每 千 瓦 时 上 调 0.2 分 钱, 即 上 调 至 1.7 分 钱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与 海 南 省 ( 区 ) 水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也 进 行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上 调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方 面, 上 述 五 省 区 销 售 电 价 平 均 提 价 标 准 为 每 千 瓦 时 分 别 上 调 : 广 东 1.90 分 钱 广 西 2.40 分 钱 云 南 2.28 分 钱 贵 州 2.61 分 钱 海 南 3.45 分 钱 此 外, 此 次 电 价 调 整 涉 及 了 电 网 企 业 一 户 一 表 改 造 投 资 补 偿 问 题, 决 定 将 上 述 五 省 ( 区 ) 销 售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0.2 分 钱, 暂 用 于 解 决 电 网 企 业 一 户 一 表 改 造 投 资 所 需 承 担 的 还 本 付 息 电 价 矛 盾 一 定 程 度 42

上 得 到 疏 导 2011 年 4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正 式 上 调 16 个 省 份 上 网 电 价, 其 中 11 个 省 份 每 千 瓦 时 调 整 幅 度 大 于 1.0 分 钱 此 次 调 整 上 网 电 价 的 省 份 中, 山 西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2.6 分 钱, 涨 幅 最 高 ; 山 东 等 5 省 上 调 2.0 分 钱, 河 南 等 两 省 上 调 1.5 分 钱, 另 外 3 省 上 调 1.0 分 钱,1 个 省 上 调 0.9 分 钱, 还 有 4 省 上 调 0.4 分 钱 -0.5 分 钱 总 体 来 看,16 个 省 平 均 上 调 上 网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约 为 1.2 分 钱 2011 年 5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适 当 调 整 电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1101 号 ), 决 定 适 当 提 高 火 电 电 价 水 平, 上 调 全 国 15 个 省 ( 区 市 ) 上 网 电 价, 具 体 为 : 山 西 3.09 分 钱 青 海 3 分 钱 甘 肃 2.68 分 钱 江 西 2.62 分 钱 海 南 2.53 分 钱 陕 西 2.52 分 钱 山 东 2.45 分 钱 湖 南 2.39 分 钱 重 庆 2.28 分 钱, 安 徽 河 南 湖 北 各 2 分 钱, 四 川 1.5 分 钱 河 北 1.49 分 钱, 贵 州 1.24 分 钱 ( 其 中 0.46 分 钱 用 于 提 高 脱 硫 加 价 标 准 ) 总 体 来 看,15 个 省 平 均 上 调 上 网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约 为 2 分 2011 年 12 月 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全 国 电 价 进 行 了 调 整, 其 中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与 海 南 省 统 调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每 千 瓦 时 上 网 电 价 分 别 提 高 2.30 分 钱 3.65 分 钱 2.60 分 钱 4.00 分 钱 与 2.50 分 钱, 销 售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分 别 提 高 2.65 分 钱 3.53 分 钱 1.80 分 钱 4.99 分 钱 与 2.50 分 钱, 贵 州 云 南 向 广 东 西 电 东 送 送 电 价 格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2.70 分 钱, 落 地 电 价 相 应 调 整 同 时, 脱 销 电 价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标 准 和 部 分 水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也 都 进 行 了 规 定 和 调 整 国 家 发 改 委 2012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试 行 阶 梯 电 价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分 为 三 档, 第 一 档 为 基 础 电 量, 覆 盖 80% 居 民 家 庭 用 电, 43

这 些 家 庭 用 电 价 格 不 上 涨 ; 第 二 档 用 电 量 要 求 覆 盖 95% 的 家 庭, 每 度 电 价 上 涨 5 分 钱, 第 三 档 则 是 剩 下 的 5% 用 电 量 最 高 的 家 庭, 每 度 电 价 上 调 3 毛 钱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阶 梯 电 价 方 案, 保 证 了 80% 的 家 庭 电 价 稳 定, 其 他 20% 部 分 的 用 电 价 格 上 涨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的 正 式 实 施, 使 得 2011 年 12 月 电 价 调 整 方 案 全 面 落 实, 保 证 电 网 企 业 在 此 次 调 价 中 实 现 收 支 基 本 平 衡 二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 一 ) 不 可 替 代 的 战 略 地 位 发 行 人 以 经 营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和 海 南 区 域 电 网 业 务 为 主, 是 国 家 授 权 的 南 方 五 省 ( 区 ) 电 网 经 营 的 唯 一 运 营 商, 肩 负 着 保 证 供 电 安 全 规 划 南 方 电 网 培 育 南 方 电 力 市 场 管 理 电 力 调 度 和 电 力 交 易 的 重 要 职 责, 为 我 国 两 大 电 网 业 务 公 司 之 一, 行 业 地 位 突 出,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战 略 地 位 优 势 ( 二 ) 独 特 的 区 域 优 势 发 行 人 所 辖 区 域 内, 五 省 ( 区 ) 经 济 发 展 和 能 源 资 源 分 布 不 平 衡, 具 有 优 势 互 补 的 自 然 条 件, 实 现 能 源 资 源 在 更 大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优 化 配 置, 维 持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发 行 人 面 临 着 广 阔 的 外 部 市 场, 不 断 加 强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之 间 的 合 作, 开 拓 港 澳 市 场 从 2004 年 9 月 起, 发 行 人 开 始 向 越 南 送 电 ( 三 ) 其 他 竞 争 优 势 1 领 先 的 技 术 优 势 44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建 成 我 国 第 一 个 远 距 离 大 容 量 超 高 压 交 直 流 并 联 运 行 的 大 电 网, 结 构 复 杂 联 系 紧 密 科 技 含 量 高, 既 有 电 触 发 直 流 技 术, 又 有 光 触 发 可 控 串 补 超 导 电 缆 等 世 界 顶 尖 技 术, 居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2 安 全 的 电 网 运 营 环 境 发 行 人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始 终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努 力 实 践 一 切 事 故 都 可 以 预 防 的 安 全 理 念, 形 成 了 体 系 化 规 范 化 指 标 化 的 思 路 发 行 人 全 面 推 行 南 方 电 网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严 格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落 实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有 效 防 止 了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促 进 了 公 司 和 电 网 安 全 和 谐 发 展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状 况 及 发 展 规 划 ( 一 )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以 建 设 和 运 营 电 网 为 核 心 业 务, 承 担 着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安 全 经 济 清 洁 可 持 续 的 电 力 供 应 的 基 本 使 命 发 行 人 主 要 负 责 投 资 建 设 和 经 营 管 理 南 方 五 省 ( 区 ) 电 网, 是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电 力 合 作 和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电 力 合 作 的 执 行 单 位, 肩 负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西 电 东 送 的 重 要 使 命, 是 南 方 区 域 电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的 主 导 者 ( 二 ) 主 营 业 务 状 况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力 业 务 2010-2012 年 度, 发 行 人 电 力 业 务 收 入 ( 内 部 抵 消 前 ) 分 别 为 3,435.69 亿 元 3,806.84 亿 元 和 4,098.99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7.66% 97.85% 和 45

行 业 名 称 电 力 业 务 收 入 修 造 业 务 收 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内 部 抵 销 数 98.01%,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及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3,435.69 3,254.72 180.97 3,806.84 3,634.38 172.45 4,098.99 3,863.80 235.19 6.40 5.44 0.96 8.27 7.44 0.83 6.3 5.81 0.49 67.26 58.37 8.89 59.11 51.28 7.83 61.68 53.53 8.16 2.58 1.27 1.32 3.86 3.43 0.44 2.87 1.97 0.9 16.73 10.06 6.67 15.67 8.77 6.90 15.81 10.41 5.4-10.71-12.11 1.40-3.25-7.33 4.08-3.22-9.09 5.87 合 计 3,517.96 3,317.75 200.21 3,890.51 3,697.97 192.53 4,182.43 3,926.43 255.99 行 业 名 称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及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占 比 情 况 :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润 电 力 业 务 收 入 97.66% 98.10% 90.39% 97.85% 98.28% 89.57% 98.01% 98.40% 91.87% 修 造 业 务 收 入 0.18% 0.16% 0.48% 0.21% 0.20% 0.43% 0.15% 0.15% 0.19%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1.91% 1.76% 4.44% 1.52% 1.39% 4.07% 1.47% 1.36% 3.19%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0.07% 0.04% 0.66% 0.10% 0.09% 0.23% 0.07% 0.05% 0.35%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0.48% 0.30% 3.33% 0.40% 0.24% 3.58% 0.38% 0.27% 2.11% 内 部 抵 销 数 -0.30% -0.36% 0.70% -0.08% -0.20% 2.12% -0.08% -0.23% 2.29%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 主 营 业 务 地 区 及 板 块 分 布 按 照 国 家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全 国 电 网 划 分 为 南 方 电 网 与 国 家 电 网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区 域 包 括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海 南 五 省 ( 区 ), 46

承 担 南 方 五 省 ( 区 ) 的 电 力 输 配 售, 属 行 业 垄 断 性 企 业 2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随 着 新 输 配 电 项 目 陆 续 投 产, 南 方 电 网 主 网 架 结 构 逐 步 完 善,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2012 年, 发 行 人 完 成 售 电 量 7,010 亿 千 瓦 时, 西 电 东 送 电 量 1,243 亿 千 瓦 时,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4,207.41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97.46 亿 元, 净 利 润 67.62 亿 元 按 照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战 略 部 署, 发 行 人 积 极 实 施 西 电 东 送 战 略 南 方 五 省 区 可 开 发 水 电 资 源 的 78% 和 煤 炭 储 量 的 95% 都 集 中 在 云 南 和 贵 州 两 省, 而 经 济 总 量 方 面 广 东 则 占 近 7 成 的 比 重,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是 其 他 四 省 区 总 量 的 1.5 倍, 五 省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资 源 分 布 极 不 平 衡 西 电 东 送 有 效 解 决 了 能 源 资 源 与 消 费 市 场 逆 向 分 布, 成 为 优 化 区 域 资 源 配 置 的 重 要 手 段 截 至 2012 年 末, 发 行 人 已 形 成 八 交 五 直 13 条 500 千 伏 以 上 西 电 东 送 大 通 道, 每 条 都 在 1,000 公 里 以 上, 输 电 能 力 超 过 2,400 万 千 瓦 发 行 人 大 力 推 进 走 出 去 战 略, 积 极 开 展 与 越 南 缅 甸 老 挝 以 及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电 力 合 作 发 行 人 是 国 家 授 权 的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GMS) 电 力 合 作 的 中 方 执 行 单 位, 共 有 3 回 220 千 伏 4 回 110 千 伏 线 路 与 越 南 北 部 电 网 相 连,2012 年 向 越 南 送 电 27.04 亿 千 瓦 时 ; 向 缅 甸 瑞 丽 江 水 电 站 购 电 19.35 亿 千 瓦 时, 已 签 订 缅 甸 塔 山 项 目 开 发 中 方 联 合 体 框 架 协 议 ; 中 国 勐 腊 至 老 挝 那 磨 115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成 功 投 运,2012 年 送 电 量 1.03 亿 千 瓦 时 发 行 人 与 香 港 电 网 有 11 回 线 路 相 连,2012 年 向 香 港 购 电 10.28 亿 千 瓦 时, 售 电 4.8 亿 千 瓦 时 ; 与 澳 门 特 区 政 府 签 订 了 2010 年 以 后 的 中 长 期 电 力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建 成 了 220 千 伏 对 澳 门 送 电 的 第 四 通 道,2012 47

年 对 澳 门 送 电 38.38 亿 千 瓦 时, 约 占 澳 门 用 电 量 的 90% 发 行 人 不 断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提 高 电 网 科 技 含 量, 扎 实 推 进 创 新 型 企 业 建 设, 为 提 供 安 全 稳 定 可 靠 优 质 的 电 力 供 应 夯 实 基 础 2010 年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800 千 伏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我 国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示 范 项 目 云 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顺 利 建 成, 实 现 双 极 投 产 发 行 人 在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技 术 直 流 输 电 技 术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交 直 流 并 联 大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技 术 交 直 流 并 联 电 网 仿 真 技 术 等 方 面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其 中, 电 网 仿 真 实 验 室 可 实 现 电 网 控 制 保 护 装 置 的 实 时 闭 环 测 试 交 直 流 电 力 系 统 研 究 直 流 控 制 保 护 系 统 特 性 研 究 与 事 故 分 析 交 直 流 电 力 系 统 高 级 培 训 四 大 功 能, 实 时 仿 真 实 验 规 模 功 能 及 应 用 居 世 界 领 先, 已 逐 步 成 为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国 家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特 高 压 工 程 技 术 ( 昆 明 )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作 为 全 国 首 批 组 建 的 六 个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之 一, 填 补 了 我 国 在 高 海 拔 强 紫 外 线 实 际 环 境 下 特 高 压 试 验 研 究 的 空 白, 已 成 为 世 界 领 先 的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技 术 研 发 平 台 ( 三 ) 未 来 战 略 规 划 及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1 战 略 规 划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发 展 战 略 工 作, 通 过 不 断 的 探 索 与 实 践, 已 形 成 了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体 系 框 架, 并 在 不 断 丰 富 和 深 化 其 内 涵 发 行 人 战 略 体 系 具 体 可 以 分 解 为 战 略 定 位 宗 旨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工 作 方 针 电 网 发 展 目 标 等 要 素 战 略 定 位 : 公 司 是 由 中 央 管 理 的 国 有 特 大 型 企 业, 从 事 国 民 经 济 的 基 础 产 业 和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公 用 事 业, 关 系 到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国 家 48

能 源 安 全 与 社 会 稳 定 大 局, 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公 司 直 接 服 务 于 南 方 五 省 ( 区 ) 公 司 在 南 方 电 网 发 展 和 南 方 电 力 资 源 乃 至 能 源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承 担 着 实 施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西 电 东 送 战 略 的 重 要 任 务, 协 助 政 府 调 整 电 力 结 构, 保 证 电 力 工 业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公 司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下 以 电 网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运 营 商, 是 区 域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的 主 体, 在 接 受 政 府 监 管 的 同 时, 积 极 培 育 电 力 市 场, 协 助 政 府 维 护 电 力 市 场 秩 序, 实 现 电 力 市 场 的 规 范 化 运 营 公 司 使 命 :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全 力 做 好 电 力 供 应 战 略 目 标 : 成 为 服 务 好 管 理 好 形 象 好 的 国 际 先 进 电 网 企 业 工 作 方 针 : 六 个 更 加 注 重 在 抓 好 电 网 安 全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提 高 电 网 科 技 含 量, 增 强 驾 驭 大 电 网 的 能 力 ; 在 抓 好 电 力 供 应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树 立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筹 区 域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处 理 好 各 方 利 益 关 系, 促 进 东 西 部 互 联 互 动, 形 成 多 赢 格 局 ; 在 抓 好 提 高 企 业 效 益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千 方 百 计 保 证 群 众 生 活 用 电, 为 广 大 用 户 服 务, 为 发 电 企 业 服 务, 为 五 省 ( 区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 在 抓 好 发 展 出 实 力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管 理 出 实 力,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夯 实 管 理 基 础, 创 新 管 理 手 段, 提 高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实 现 管 理 到 位 ; 在 抓 好 加 强 融 合 巩 固 成 果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深 化 改 革,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实 现 机 制 体 制 创 新, 抓 大 放 小, 理 清 管 理 界 面, 调 动 各 方 面 积 极 性 ; 在 抓 好 企 业 发 展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人 的 发 展,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吸 引 和 使 用, 建 设 优 秀 企 业 文 化,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电 网 发 展 目 标 : 把 南 方 电 网 建 设 成 为 统 一 开 放 结 构 合 理 技 术 49

先 进 安 全 可 靠 的 现 代 化 大 电 网 2 分 阶 段 建 设 目 标 南 方 电 网 建 设 覆 盖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和 海 南 五 省 ( 区 ), 东 西 跨 度 大, 具 有 特 殊 的 区 位 优 势 和 地 缘 关 系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初, 就 把 南 方 电 网 建 设 成 为 统 一 开 放 结 构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安 全 可 靠 的 现 代 化 大 电 网 作 为 发 展 目 标 按 照 公 司 规 划, 南 方 电 网 建 设 目 标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2005 年, 电 网 主 网 架 形 成 六 交 三 直 九 条 大 通 道, 西 电 送 广 东 容 量 达 到 1,088 万 千 瓦 启 动 调 峰 调 频 电 源 建 设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五 省 ( 区 ) 电 源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8,682 万 千 瓦,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达 到 4,294 亿 千 瓦 时 各 省 ( 区 ) 电 网 改 善 和 优 化 网 架 结 构, 解 决 电 网 供 电 卡 脖 子 问 题 截 至 2005 年 末, 南 方 电 网 已 完 成 上 述 建 设 目 标 第 二 阶 段,2006-2010 年,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经 充 分 论 证, 启 动 特 高 压 输 电 项 目 新 建 西 部 至 广 东 负 荷 中 心 的 直 流 输 电 通 道 两 回 交 流 输 电 通 道 两 回, 西 电 送 广 东 容 量 在 十 五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1,150 万 千 瓦 根 据 电 网 的 需 要, 投 产 必 要 容 量 的 应 急 调 峰 电 源 2010 年, 五 省 ( 区 ) 电 源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14,748 万 千 瓦,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达 到 6,711 亿 千 瓦 时 各 省 ( 区 ) 电 网 与 负 荷 电 源 同 步 发 展, 形 成 结 构 合 理 的 骨 干 网 架, 保 证 电 力 送 得 出, 落 得 下, 用 得 上 截 至 2010 年 末, 南 方 电 网 已 完 成 上 述 建 设 目 标 第 三 阶 段,2011-2020 年, 结 合 西 部 能 源 资 源, 特 别 是 澜 沧 江 乌 江 金 沙 江 怒 江 等 流 域 水 电 资 源 的 开 发, 进 一 步 加 大 西 电 东 送, 推 进 南 方 电 网 与 东 南 亚 联 网 工 作, 拓 展 南 方 电 网 发 展 空 间 南 方 电 网 主 网 架 和 各 省 ( 区 ) 输 配 电 网 协 调 发 展, 成 为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科 学 发 展 的 绿 50

色 平 台 ( 四 )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绿 色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围 绕 成 为 服 务 好 管 理 好 形 象 好 的 国 际 先 进 电 网 企 业 的 目 标, 促 进 电 网 发 展 向 更 加 智 能 高 效 可 靠 绿 色 方 向 转 变, 企 业 管 理 向 精 益 化 方 向 转 变, 遵 循 服 务 型 定 位 经 营 型 管 控 集 团 化 运 作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战 略 取 向,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电 网 运 营 能 力 电 网 发 展 能 力 价 值 创 造 能 力 和 发 展 支 持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整 体 素 质 和 发 展 质 量, 着 力 把 公 司 做 强 做 优,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更 大 贡 献 十 二 五 期 间, 发 行 人 将 突 出 抓 好 八 项 重 点 任 务 : 一 是 突 出 保 证 安 全 可 靠 供 电, 提 高 对 大 电 网 的 驾 驭 能 力 ; 二 是 突 出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持 续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三 是 突 出 服 务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打 造 绿 色 电 网 ; 四 是 突 出 运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全 面 提 升 创 新 能 力 ; 五 是 突 出 抓 好 农 电 发 展, 完 成 新 一 轮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任 务 ; 六 是 突 出 加 快 走 出 去 步 伐, 着 力 拓 展 国 际 化 业 务 ; 七 是 突 出 整 合 资 源 规 范 管 理, 确 保 战 略 落 地 ; 八 是 突 出 深 化 党 建 和 队 伍 建 设, 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51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一 总 体 财 务 状 况 务 报 表 本 部 分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2010-2012 年 度 合 并 财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中 瑞 岳 华 对 发 行 人 2010-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专 审 字 [2013] 第 2871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1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12.31 2011.12.31 2012.12.31 资 产 总 计 48,905,663.51 52,298,331.82 55,457,370.29 负 债 合 计 32,005,648.81 34,371,154.65 36,419,147.81 所 有 者 权 益 16,900,014.70 17,927,177.17 19,038,222.4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16,605,312.16 17,634,534.85 18,720,937.52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5,321,309.47 39,072,968.04 41,992,698.84 营 业 成 本 33,263,254.58 37,096,060.80 39,392,748.29 营 业 利 润 825,547.60 467,095.05 753,582.67 利 润 总 额 964,855.85 736,768.90 974,630.11 净 利 润 696,870.40 497,256.69 676,153.46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