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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61 地 理 研 究 第 49 期 民 國 97 年 11 月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Research No.49, November 2008 清 領 至 日 治 時 代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漁 墾 殖 From Ch ing dynasty to Japanese-Ruled Period Agriculture and Fishery Reclamation in Tzu-Kuan region 曾 國 明 Kuo-Ming Tzeng Abstract a This thesis study agriculture and fishery reclamation from Ch ing dynasty to Japanese-Ruled Period in Tzu-Kuan region, on the coast of Kaoshiuang. In order to restructu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y reclamation, we selected the power of Japanese-Ruled government in Taiwan and private Japanese corporations project totzu-kuan region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he reclamation and development during the middle of Ch ing dynasty in Tzu-Kuan region, was a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different life-style in both places of north-east and south-west. Some old sugar refineries in the south-west of Tzu-Kuan region exported sugar by Chih-Kan seaport transportation.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 agricultural activity in the north-east of Tzu-Kuan region was mainly the cultivation of rice. After 1895, modern cane-sugar refinery enterprise was established in this area near the north-east of Tzu-Kuan region. Moreover, after private Japanese corporations invested in this area, old sugar refineries in the south-west of Tzu-Kuan region went bankrupt and Chih-Kan seaport transportation disapppeared. Modern cane-sugar refinery near new train transportation line exported sugar to Kaoshiuang seaport. Because the colonialists accelerated a new growth of sugar cane, they not only had changed the land-use of plain in the north-east of Tzu-Kuan region, but controlled the land operation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under the powerful control and exploitation of new enterprise, many peasants lost self-subsistent life-style. Last, because old sugar refineries in the south-west of Tzu-Kuan region went bankrupt, local people only depended on fishing and agriculture. Keywords :Tzu-Kuan, Chih-Kan, Ch ing dynasty, Japanese-Ruled Period, reclamation a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畢 業, 現 為 成 大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62 摘 要 本 文 想 以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漁 發 展 作 一 主 軸, 探 究 其 從 清 領 時 代 至 日 治 期 間, 墾 殖 變 化 的 歷 程 清 代 中 期 整 個 梓 官 地 區 墾 殖 活 動, 主 要 有 二 其 一, 東 北 的 梓 官 庄 中 崙 庄 則 為 水 稻 田 和 甘 藷 園 為 主 的 糧 食 作 物 區 其 二, 西 南 的 赤 崁 庄 是 蔗 業 的 發 達 區 日 治 時 代 新 式 糖 業 興 起 帶 動 本 區 東 北 部 至 中 部 水 田 插 蔗 的 風 氣 ; 而 相 對 於 此, 西 南 地 方 的 傳 統 糖 廍 因 不 敵 行 政 與 日 資 的 強 勢 背 景, 紛 紛 沒 落 再 者, 梓 官 地 區 的 梓 官 大 字 因 較 接 近 鐵 路, 形 成 梓 官 區 貨 物 的 輸 出 口 中 心, 尤 其 是 新 式 糖 業 依 附 高 雄 這 大 型 區 域 中 心 更 深 但 是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大 字, 向 外 輸 出 貨 物 減 少, 其 產 業 轉 化 為 小 區 域 的 自 給 圈 關 鍵 詞 : 梓 官 赤 崁 清 領 時 代 日 治 時 代 農 漁 墾 殖 問 題 源 起 與 研 究 目 的 清 領 時 代 的 來 台 漢 人 一 般 都 已 普 遍 具 有 逐 利 的 精 神 1 然 於 當 時 的 臺 民 選 種 經 濟 作 物 條 件 言 之, 甘 蔗 實 為 上 選, 一 來 適 合 台 灣 南 部 的 熱 帶 季 風 型 氣 候, 二 來 甘 蔗 能 在 旱 園 中 耕 作, 可 成 為 農 家 額 外 收 入 的 來 源 因 此 梓 官 地 區 在 清 代 時 2, 就 有 插 蔗 硤 糖 的 風 氣 而 藉 由 蔗 糖 輸 往 之 利, 梓 官 地 區 西 南 沿 海 一 帶 的 赤 崁, 其 貿 易 越 趨 興 盛 然 至 日 治 時 代, 台 灣 總 督 府 緣 由 殖 產 興 業 的 目 標, 國 家 的 力 量 介 入 原 本 各 地 方 單 純 之 經 濟 生 產 活 動, 希 冀 從 各 地 之 資 源 整 合 與 產 業 現 代 化, 不 僅 台 灣 財 政 可 以 獨 立, 且 對 本 島 提 供 財 貨 援 助 梓 官 地 區 在 這 一 強 大 勢 力 的 目 標, 復 以 原 來 漢 人 插 蔗 硤 糖 與 捕 魚 技 術, 以 及 地 理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使 得 梓 官 地 區 的 東 北 一 帶 與 西 南 沿 海 一 帶, 各 自 依 附 它 地 的 核 心 區, 逐 漸 形 成 兩 種 差 異 甚 大 的 經 濟 生 產 方 式 筆 者 好 奇 的 是, 梓 官 地 區 面 積 不 大, 但 從 文 獻 與 訪 查 得 知, 東 北 與 西 南 兩 地 方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卻 歧 異 頗 多 本 文 想 以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漁 發 展 作 一 主 軸, 分 析 其 從 清 領 時 代 至 日 治 期 間, 墾 殖 變 化 的 原 因 為 何? 針 對 此 一 問 題, 本 研 究 乃 企 圖 透 過 梓 官 地 區 東 北 與 西 南 兩 地 的 個 案 研 究, 探 究 日 治 時 代 殖 民 政 府 的 國 家 力 量 介 入 後, 小 區 域 中 心 與 邊 陲 互 換 的 歷 程 面 對 研 究 的 課 題, 本 文 歸 納 出 兩 項 研 究 目 的 : ( 一 ) 梓 官 地 區 東 北 一 帶 的 農 業 墾 殖 活 動, 於 日 治 在 國 家 與 資 本 力 量 的 介 入 後, 其 發 展 的 變 化 ( 二 ) 梓 官 地 區 西 南 沿 海 一 帶 的 蔗 業 與 漁 業, 於 橋 仔 頭 糖 廠 運 作 與 打 狗 港 ( 高 雄 港 ) 擴 建 發 展 後, 有 何 種 影 響 關 於 本 文 研 究 區 範 圍 的 變 化, 因 為 清 代 時 期 此 地 是 列 於 仁 壽 上 里 的 管 轄, 日 治 前 期 才 區 分 出 1 2 當 時 來 台 的 漢 人, 多 來 自 閩 南 漳 泉 兩 府 或 粵 東 一 帶, 很 早 即 因 山 多 田 少 之 故 和 海 上 貿 易 經 驗, 而 從 事 各 類 經 濟 產 業 溫 振 華 先 生 曾 提 出, 這 些 沿 海 地 方, 人 趨 重 利, 漳 泉 為 甚 參 看 溫 振 華,1996:325 梓 官 地 區 位 於 今 日 高 雄 縣 之 沿 海, 本 文 以 現 今 梓 官 鄉 的 範 圍 為 研 究 區, 回 溯 過 去 清 代 和 日 治 時 代 的 產 業 發 展 其 地 理 環 境 上, 西 南 一 帶 為 海 岸, 東 北 則 深 入 內 陸, 東 南 兩 面 以 典 寶 溪 分 別 與 橋 頭 及 高 雄 市 接 壤

63 各 庄 界, 日 治 後 期 ( 大 正 九 年 ; 西 元 1920 年 後 ) 本 區 併 入 彌 陀 庄, 原 各 庄 界 又 改 為 各 個 大 字 ( 參 看 表 5) 然 由 於 行 政 區 劃 沿 革 不 能 統 一, 因 此 從 空 間 的 尺 度 而 言, 本 文 分 類 為, 地 區 是 第 一 級, 地 方 是 第 二 級, 庄 ( 大 字 ) 是 第 三 級, 如 梓 官 地 區 是 指 整 個 研 究 區 範 圍 ; 地 方 本 文 中 所 提 是 指 東 北 一 帶 或 西 南 一 帶, 其 空 間 尺 度 較 小 ; 庄 ( 大 字 ) 則 是 提 及 單 一 聚 落 或 日 治 後 的 行 政 區 而 用 之, 其 所 指 範 圍 最 小 今 謹 以 文 獻 上 的 記 載, 綜 合 地 契 田 野 採 集 所 得 資 料, 分 清 代 中 期 清 末 日 初 與 日 治 時 代 三 節, 述 清 領 至 日 治 時 代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漁 墾 殖 清 代 中 期 梓 官 地 區 的 墾 殖 活 動 ( 一 ) 梓 官 與 赤 崁 的 開 發 梓 官 地 區 最 早 聚 落 地 名 的 出 現, 應 是 康 熙 末 年 的 鳳 山 縣 志, 在 文 中 標 示 出 赤 崁, 其 設 有 赤 嵌 ( 崁 ) 塘, 由 觀 音 山 汛 分 目 兵 五 名 巡 防, 可 見 戰 略 地 位 重 要 由 此 判 斷 漢 人 住 民 移 入 時 間, 可 能 在 雍 正 之 前 ( 陳 文 達,1961: 頁 55) 而 赤 崁 後 來 於 乾 隆 年 間 繼 續 保 有 軍 事 機 能, 即 赤 嵌 汛 : 縣 西 十 里 北 接 蟯 港 汛, 水 程 十 里 次 衝 ; 目 兵 名 分 防 內 設 煙 墩 三 座 望 高 樓 一 座 ( 王 瑛 曾,1962:198) 此 外, 提 及 梓 官 的 最 早 文 獻, 乃 是 乾 隆 二 十 九 (1764) 年 田 螺 潭, 在 仁 壽 里 子 官 庄, 縣 北 二 十 餘 里, 潭 不 甚 大, 亦 能 灌 田 ( 子 應 為 後 人 將 梓 誤 寫 ) ( 王 瑛 曾,1962: 38) 圖 1 梓 官 地 區 日 治 末 期 聚 落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地 形 圖 (1926) 附 註 : 研 究 區 範 圍 界 線 為 顧 及 地 景 圖 示 完 整, 以 幾 何 方 式 表 現

64 而 現 今 當 地 梓 義 村 的 城 隍 廟 中, 收 藏 一 塊 嘉 慶 九 年 的 示 禁 碑 記, 主 要 反 映 出 有 惡 丐 糾 結 滋 事 強 行 乞 討 之 概 況 ( 參 閱 附 錄 一 ) 但 其 中 有 兩 項 訊 息, 值 得 我 們 一 觀 其 一, 該 文 最 後 提 到 的 聚 落, 在 梓 官 地 區 的 共 有 八 個, 如 同 安 厝 庄 梓 官 庄 大 舍 甲 庄 茄 苳 坑 庄 赤 崁 庄 典 寶 庄 中 崙 庄 與 淵 官 庄 等 可 見 在 嘉 慶 年 間, 梓 官 地 區 已 數 個 聚 落 開 發 其 二, 碑 文 仍 縱 強 壯 凶 惡 之 徒 籍 名 為 丐, 糾 住 廟 宇 糖 廍, 大 則 五 十 結 黨, 小 則 三 五 成 群, 于 逐 黨 之 中 立 一 丐 首 之 說, 證 明 在 當 時 梓 官 地 區 已 有 農 家 插 蔗 硤 糖 進 一 步 從 地 契 的 文 獻 資 料 中, 發 現 梓 官 地 區 西 南 的 赤 崁 一 帶 於 清 朝 時 期, 就 已 經 種 植 甘 蔗 此 類 的 經 濟 作 物 然 赤 崁 一 帶 近 海, 多 海 埔 地, 其 土 壤 有 機 質 少, 往 往 含 鹽 量 甚 高, 本 不 適 耕 作 但 為 何 有 此 類 糖 廍 出 現, 這 不 禁 引 起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好 奇? 可 是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必 須 先 從 農 業 活 動 入 手 ( 二 ) 農 業 活 動 1. 西 南 地 方 的 蔗 業 赤 崁 一 帶 在 嘉 慶 年 間 以 前, 就 已 經 有 種 甘 蔗 的 經 濟 活 動 出 現, 以 就 以 地 契 分 析 之 ( 請 對 照 表 圖 2 與 後 面 的 附 錄 編 號 ) 我 們 首 先 要 探 討 三 個 面 向, 其 一, 蔗 糖 所 帶 來 的 利 潤 ; 其 二, 蔗 園 的 買 賣 型 態 ; 其 三, 蔗 糖 的 運 輸 路 徑 : (1) 蔗 糖 的 利 潤 不 差 : 我 們 以 第 一 張 嘉 慶 九 年 (1804) 的 地 契 為 例 ( 參 看 附 錄 編 號 1), 契 文 中 糖 租 可 達 肆 百 零 肆 觔, 可 見 數 量 不 小 依 據 台 海 使 槎 錄 卷 一 赤 嵌 筆 談 : 賦 餉 ( 糴 運 ) 提 到 : 三 縣 每 歲 所 出 蔗 糖 約 六 十 餘 萬 簍, 每 簍 一 百 七 八 十 觔 ; 烏 糖 百 觔 價 銀 八 九 錢, 白 糖 百 觔 價 銀 一 兩 三 四 錢 全 臺 仰 望 資 生, 四 方 奔 趨 圖 息, 莫 此 為 甚 ( 黃 叔 璥,1957: 2) 若 以 此 等 標 準 計 算 肆 百 零 肆 觔, 烏 糖 價 格 可 達 三 兩 四 錢 至 三 兩 五 錢 左 右, 白 糖 價 更 高 達 五 兩 四 錢 至 五 兩 五 錢 左 右 3 (2) 蔗 園 土 地 轉 賣 : 從 契 文 中, 亦 可 發 現 同 一 塊 土 地 一 再 轉 手 的 事 實 如 編 號 1,7,8 份 為 同 一 筆 土 地 的 讓 渡 過 程, 即 嚴 山 在 赤 崁 的 土 地, 賣 與 劉 家 後, 劉 家 又 再 賣 予 左 營 的 林 精 華 而 編 號 3,4,6 份 亦 為 一 例, 即 洪 椪 老 的 地 則 是 賣 予 劉 河, 劉 河 再 賣 予 洪 義, 而 洪 家 人 的 洪 來 後 又 再 賣 予 左 營 的 林 舉 養 這 證 明 赤 崁 一 帶 蔗 園 與 糖 廍 的 經 營 者 一 但 遇 到 乏 銀 別 用 情 況, 很 容 易 就 將 蔗 園 與 糖 廍 讓 出 換 取 現 金 (3) 蔗 糖 多 以 海 路 運 輸 : 很 明 顯 地 從 契 文 中 發 現, 赤 崁 已 有 不 少 糖 廍, 乃 是 種 蔗 製 糖 區, 甚 而 地 名 都 出 現 頂 廍 廍 如 以 3 號 契 文 為 例, 其 中 蔗 園 分 布 於, 壹 坵 在 四 甲,, 又 壹 坵 在 本 庄 社 後,, 又 壹 坵 在 社 前, 東 至 路, 西 至 海,, 其 中, 四 甲 是 赤 崁 鄰 近 的 地 名, 另 有 一 坵 蔗 園 甚 至 在 海 邊 筆 者 推 測, 嘉 慶 年 代 後 赤 崁 附 近 的 蔗 園 範 圍 應 不 在 少 數 根 據 耆 老 的 說 法, 早 期 糖 廍 乃 製 造 黑 糖 為 主, 製 成 後 主 要 藉 由 赤 崁 港 口 運 至 打 狗 ( 可 參 考 後 面 舊 式 糖 廍 3 雖 然 台 海 使 槎 錄 是 雍 正 年 間 的 作 品, 但 因 黃 氏 文 章 中 有 具 體 的 數 據, 所 以 被 筆 者 藉 以 說 明 蔗 糖 利 潤 再 者, 契 文 雖 是 嘉 慶 年 間 的, 然 而 筆 者 卻 以 為 這 份 嘉 慶 年 間 契 文 所 反 映 的 真 實 蔗 糖 價 格, 比 內 文 所 說 的 三 至 五 兩, 可 能 還 來 得 高 因 乾 隆 年 間, 尚 有 糖 之 息 倍 於 穀, 臺 地 富 戶, 每 歲 貨 糖 吳 越 的 說 法 參 看 朱 士 玠,1957:46

65 沒 落 敘 述 ) 4 可 見 打 狗 港 的 輸 糖 貿 易, 亦 為 促 使 鄰 近 的 赤 崁 人 民 選 擇 甘 蔗 為 經 濟 作 物 的 一 項 利 多 因 素 表 1 清 代 中 期 梓 官 地 區 蔗 園 之 讓 渡 過 程 編 墾 殖 地 點 立 契 字 人 立 契 年 代 糖 租 轉 渡 人 號 ( 街 庄 ) 1 赤 崁 廍 赤 崁 庄 嚴 山 嘉 慶 九 年 肆 百 零 肆 觔 劉 宅 2 赤 崁 廍 鵬 嘉 慶 十 四 年 貳 百 貳 拾 觔 胞 叔 3 赤 崁 頂 廍 赤 崁 庄 洪 椪 老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貳 百 五 拾 觔 梓 官 庄 劉 河 4 赤 崁 頂 廍 梓 官 庄 劉 河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貳 百 零 五 觔 赤 崁 庄 洪 義 5 同 安 厝 花 國 珍 道 光 十 九 年 堂 兄 花 栢 6 赤 崁 頂 廍 赤 崁 庄 洪 來 道 光 二 十 六 年 壹 百 貳 拾 伍 觔 左 營 庄 林 舉 養 7 赤 崁 廍 茄 苳 坑 庄 劉 碖 同 治 元 年 貳 百 觔 左 營 庄 林 精 華 8 赤 崁 廍 茄 苳 坑 庄 劉 鳳 劉 根 同 治 元 年 肆 百 觔 左 營 庄 林 精 華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收 藏 契 字 圖 2 梓 官 地 區 清 代 中 期 聚 落 分 布 圖 4 有 關 蔗 園 的 契 文 中, 我 們 可 發 現 幾 乎 全 部 集 中 在 赤 崁 地 方, 也 就 是 梓 官 地 區 的 西 南 一 帶, 而 蔗 園 的 分 布 最 北 也 就 不 過 在 同 安 厝 再 加 上 個 人 田 調 訪 問, 可 推 測 以 大 舍 甲 同 安 厝 為 一 中 線, 東 北 一 帶 的 梓 官 與 中 崙 地 方, 在 清 代 中 期 蔗 園 的 經 營, 是 非 常 稀 少 的 再 者, 關 於 由 赤 崁 港 口 運 糖 至 打 狗 一 事, 除 依 據 耆 老 說 法 外, 日 治 時 文 獻 亦 有 記 載, 當 屬 可 信, 讀 者 可 參 閱 後 面 舊 式 糖 廍 沒 落 處 敘 述

66 綜 上 所 述, 分 析 赤 崁 一 帶 植 蔗 之 因, 首 先, 蔗 糖 獲 利 不 差 與 鄰 近 打 狗 港 是 原 因 之 一 其 次, 赤 崁 當 地 土 地 含 鹽 量 高, 很 不 適 合 種 稻 因 此, 此 地 早 期 農 民 除 了 耕 作 生 長 較 易 的 番 薯 ( 甘 藷 ) 外 5, 較 能 克 服 鹽 土 的 甘 蔗 也 就 成 為 主 要 作 物 6 2. 東 北 地 方 的 糧 食 作 物 以 及 淵 官 與 茄 苳 坑 然 我 們 在 得 知 赤 崁 是 製 糖 的 發 達 區 後, 不 由 得 從 另 一 角 度 來 發 現 問 題 即 西 南 方 沿 海 赤 崁 蔗 作 之 經 濟 需 求 是 很 大 的, 那 相 對 地, 東 北 方 的 梓 官 庄 一 帶, 又 是 何 種 墾 殖 型 態? 前 述 提 及 : 田 螺 潭, 在 仁 壽 里 子 官 庄, 縣 北 二 十 餘 里, 潭 不 甚 大, 亦 能 灌 田, 而 早 期 農 民 除 引 潭 水 灌 溉 四 周 圍 田 地 外, 也 以 水 圳 將 水 引 出 以 擴 大 灌 溉 面 積 7 因 此 筆 者 推 測 梓 官 中 崙 庄 一 帶, 早 期 的 水 田 比 例 應 是 梓 官 地 區 較 高 者, 且 種 植 水 稻 應 是 較 為 普 遍 換 言 之, 清 代 中 期 時, 梓 官 中 崙 一 帶 蔗 園 的 比 例, 應 是 較 梓 官 地 區 其 他 地 方 ( 從 同 安 厝 往 西 南 延 伸 經 茄 苳 坑 至 赤 崁 ) 來 得 低 8 論 述 完 梓 官 與 中 崙, 再 往 推 至 淵 官 與 茄 苳 坑 地 方 我 們 試 著 從 表 2 的 契 文 來 解 答 其 地 墾 殖 概 況 ( 請 對 照 表 圖 2 與 後 面 的 附 錄 編 號 ), 可 分 析 如 : (1) 水 稻 與 蕃 薯 等 糧 食 作 物 在 此 區 普 遍 種 植 : 傳 統 社 會 農 民 在 環 境 許 可 的 條 件, 因 害 怕 缺 糧 的 危 機, 選 擇 作 物 時, 首 要 考 慮 要 素 以 作 物 的 安 全 性 為 主, 所 以 糧 食 作 物 的 普 遍 種 植 是 不 可 避 免 這 樣 的 情 況 從 編 號 3,9,11 契 文 中 可 顯 示 出 來, 即 淵 官 茄 苳 坑 典 寶 庄 一 帶 有 水 田 種 稻 9 此 外, 從 另 一 件 編 號 10 契 文 中, 亦 證 實 梓 官 地 區 居 民 耕 作 習 慣 並 不 忽 略 糧 食 作 物 的 補 充 如 同 安 厝 庄 鄭 祿 一 家 於 滾 水 坪 今 燕 巢 鄉 內 買 水 田 (2) 甘 蔗 主 要 是 旱 園 的 農 作 物 : 從 鬮 分 書 與 契 文 中, 發 現 茄 苳 坑 淵 官 庄 是 水 稻 田 蔗 園 兼 有 而 淵 官 這 一 張 地 契 中, 一 田 一 坵 與 一 蔗 分 園 一 坵 的 文 字, 進 一 步 說 明 蔗 作 是 當 地 旱 園 農 作 的 一 部 分, 顯 示 出 農 家 於 糧 食 安 全 的 需 求 顧 及 到 後, 才 會 利 用 邊 際 土 地 以 種 植 經 濟 作 物 圖 利 10 5 6 7 8 9 10 據 當 地 數 位 七 十 五 歲 以 上 耆 老 回 憶 小 時 候 祖 父 的 說 法, 赤 崁 當 地 的 維 生 方 式 閩 南 語 稱 之 半 山 海, 即 陸 地 農 作 與 漁 業 兼 營 之 狀 況 當 時 農 作 上 以 蔗 業 與 番 薯 為 主, 除 此 之 外, 清 代 此 地 就 有 乘 竹 筏 出 海 捕 魚 的 情 況 陳 國 川 先 生 曾 於 清 代 雲 林 地 區 的 農 業 墾 殖 一 文 說 明, 近 海 旱 園 因 可 溶 性 鹽 類 長 期 蓄 積, 往 往 導 致 土 壤 黏 重 且 表 土 結 成 硬 殼, 這 時 甘 蔗 強 大 的 根 系, 反 而 能 疏 鬆 表 土 的 硬 盤 限 制, 進 而 生 長 參 看 陳 國 川,2002:115 田 螺 潭 因 形 狀 似 田 螺 而 名 之, 其 位 處 於 梓 官 聚 落 西 側 的 漯 底 山 麓, 乃 是 一 積 水 的 自 然 水 塘, 很 早 漢 人 便 引 之 水 源 灌 溉 東 北 梓 官 一 帶 多 平 原 地 形, 較 無 土 壤 含 鹽 的 問 題, 且 有 水 圳 灌 溉, 比 起 西 南 赤 崁 地 方 來 說, 當 然 極 適 合 種 稻 而 糧 食 作 物 與 甘 蔗 類 的 經 濟 作 物, 如 在 小 區 域 自 然 環 境 都 可 以 栽 種 的 情 況, 於 比 較 利 益 來 說, 糧 食 作 物 當 然 是 首 選 筆 者 在 做 田 調 時, 詢 問 梓 官 中 崙 一 帶 耆 老, 問 其 祖 父 輩 耕 作 狀 況, 發 現 在 日 本 時 代 前, 當 地 水 田 多, 幾 全 是 耕 作 水 稻 作 物 為 主, 旱 地 上 亦 是 種 甘 藷 為 要 而 甘 蔗 的 種 植, 在 日 資 橋 頭 糖 廠 設 立 後, 才 有 了 增 加 其 中 編 號 3 在 表 1 即 出 現, 但 其 中 又 述 及 到 茄 苳 坑 的 土 地 狀 況, 因 此 亦 列 於 表 2 古 書 契 中 經 常 以 田 指 水 田, 園 指 旱 地 旱 田 從 地 契 中, 蔗 份 園 的 說 法 即 可 驗 證 筆 者 推 論 另 一 方 面, 王 世 慶 洪 美 齡 高 銘 鈴 與 陳 國 棟 等 學 者 ( 列 於 參 考 文 獻 ), 證 明 清 代 時 台 灣 的 稻 米 亦 是 一 種 出 口 商 品, 筆 者 則 以 為 這 是 從 整 個 台 灣 的 觀 點 視 之 若 是 從 小 區 域 或 個 別 農 戶 的 角 度 分 析, 稻 米 安 全 性 對 農 家 而 言, 才 是 選 種 的 關 鍵 考 慮 因 素, 畢 竟, 農 家 有 糧 食 裹 腹 後, 才 有 可 能 將 多 餘 作 物 販 賣 出 去, 學 者 張 漢 裕 亦 持 類 似 見 解 參 看 張 漢 裕,1953:16

67 總 結 論 述, 淵 官 與 茄 苳 坑 地 方, 是 位 於 梓 官 地 區 的 中 部 藉 由 契 文 的 驗 證, 我 們 發 現, 第 一, 這 裡 比 較 於 赤 崁 一 帶, 地 契 中 水 田 提 到 次 數 頗 多, 水 田 化 比 例 是 較 高 的 ; 第 二, 淵 官 與 茄 苳 坑 其 地 在 清 代 文 獻 中, 並 無 圳 或 潭 灌 溉 的 說 明, 然 梓 官 庄 卻 有 田 螺 潭 灌 溉, 加 上 日 治 初 期 水 旱 田 文 獻 驗 證 ( 參 閱 面 兩 頁 ), 可 見 梓 官 中 崙 一 帶, 水 田 種 稻 的 情 況 應 更 為 普 遍 表 2 清 代 中 期 梓 官 地 區 水 田 之 讓 渡 過 程 與 鬮 分 書 編 號 墾 殖 地 點 ( 街 庄 ) 立 契 字 人 或 立 鬮 書 人 立 契 或 立 鬮 書 年 代 土 地 狀 況 轉 渡 人 9 淵 官 梯 鵬 綽 嘉 慶 十 四 年 一 田 一 坵 一 蔗 分 園 一 坵 茄 苳 坑 梯 鵬 綽 嘉 慶 十 四 年 一 田 一 坵 3 茄 苳 坑 赤 崁 庄 洪 椪 老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三 坵 田 梓 官 庄 劉 河 10 滾 水 坪 同 安 厝 鄭 祿 顯 謙 道 光 參 年 水 田 孫 新 魁 11 典 寶 庄 蔡 光 謨 道 光 十 四 年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收 藏 契 字 一 田 四 坵 ( 社 腳 ) 一 田 九 坵 ( 社 前 ) 赤 崁 庄 洪 義 ( 三 ) 小 結 我 們 論 述 完 前 兩 部 分, 大 概 可 將 整 個 梓 官 地 區 墾 殖 活 動, 分 成 三 部 分 其 一, 東 北 的 梓 官 庄 中 崙 庄 是 水 稻 田 和 甘 藷 園 為 主 的 糧 食 作 物 區 ; 其 二, 西 南 的 赤 崁 庄 則 為 蔗 業 的 發 達 區 ; 其 三, 中 部 的 同 安 厝 庄 大 舍 甲 庄 淵 官 庄 典 寶 庄 與 茄 苳 坑 庄 等, 是 水 稻 田 與 蔗 園 均 有 的 過 渡 區 以 分 述 之 : 首 先, 傳 統 的 農 業 社 會 中, 只 要 環 境 許 可 水 田 耕 作, 農 民 考 慮 的 首 要 原 則 是 安 全 重 於 利 益, 因 此 梓 官 和 中 崙 等 地 的 水 田 以 稻 作 糧 食 為 主 次 之, 赤 崁 一 帶 的 土 壤 性 質, 少 有 肥 沃 度 高 的 水 田, 而 不 宜 種 稻 所 以, 以 此 含 鹽 的 邊 際 土 地 來 墾 殖 甘 蔗, 反 可 作 為 家 中 的 多 餘 現 金 來 源 再 者, 依 據 中 英 法 天 津 條 約 (1858 年 ) 與 北 京 條 約 (1860 年 ), 台 灣 開 放 包 含 打 狗 在 內 的 四 個 港 口 而 赤 崁 一 帶 的 蔗 糖 很 明 顯 地 在 開 港 通 商 後, 因 鄰 近 打 狗 港, 納 入 了 全 球 的 經 濟 體 系 中, 擔 任 著 區 域 分 工 的 一 環 11 第 三, 赤 崁 這 一 蔗 業 的 核 心 區, 帶 動 了 淵 官 同 安 厝 與 茄 苳 坑 等 地 方 插 蔗 硤 糖 產 業, 因 此 淵 官 等 地 被 納 入 為 赤 崁 製 糖 業 的 腹 地 清 末 日 初 梓 官 地 區 的 墾 殖 活 動 ( 一 ) 清 末 的 聚 落 發 展 與 耕 地 收 益 11 以 1866 年 為 基 期, 至 乙 未 割 台 前, 打 狗 港 的 台 糖 出 口 量, 成 長 了 約 兩 倍 多 參 看 林 滿 紅,1978:21-22

68 清 末 時 梓 官 地 區 已 有 九 個 聚 落, 即 分 別 為 典 寶 莊 嘉 棠 阬 赤 嵌 ( 崁 ) 莊 娟 官 莊 梓 官 莊 大 舍 甲 蛤 子 寮 同 安 厝 中 崙 莊 ( 盧 德 嘉,1960:7) 其 中 嘉 棠 阬 是 茄 苳 坑 的 音 譯 字 ( 台 語 中 兩 者 讀 音 接 近 ), 娟 官 莊 則 應 是 淵 官 莊 筆 誤 字 然 蛤 子 寮 ( 又 稱 蚵 仔 寮 ) 的 出 現, 個 人 以 為 這 透 露 出 一 訊 息 : 從 前 述 嘉 慶 九 年 (1804) 的 示 禁 碑 記 至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記 載, 這 期 間 竟 多 出 蛤 子 寮 聚 落, 從 名 稱 上 判 斷, 當 地 的 漁 業 活 動 必 然 是 維 生 方 式 中 很 重 要 一 項, 因 此 才 以 蛤 命 名 之 清 末 本 區 的 聚 落 概 況, 在 與 清 代 中 期 相 去 不 遠 之 背 景 接 著, 為 更 精 確 地 表 現 土 地 贍 養 力 ( 即 生 產 力 ) 的 差 別, 本 文 乃 根 據 日 治 初 期 所 調 查 的 田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及 畑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中, 其 所 有 的 水 旱 田 甲 數 收 穫 金 與 小 租 金 價 格, 作 為 判 斷 土 地 贍 養 力 之 標 準 表 3 清 末 日 初 梓 官 地 區 的 耕 地 面 積 概 況 街 庄 則 別 水 田 ( 甲 ) 則 別 旱 田 ( 甲 ) 總 甲 數 水 田 比 旱 田 比 梓 官 158 計 148 17 165 323 水 :49% 旱 :51% 大 舍 甲 63 179 242 水 :26% 旱 :74% 茄 苳 坑 中 計 5 77 3 85 中 計 4 39 22 65 150 水 :56.7% 旱 :43.3% 赤 崁 中 計 1 11 12 中 計 40 130 170 182 水 : 6.6% 旱 :93.4% 蚵 仔 寮 計 19 3 22 計 16 27 43 65 水 :33.8% 旱 :66.2% 資 料 來 源 : 不 著 撰 人, 田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不 著 出 處, 不 著 年 代, 頁 369-370; 不 著 撰 人, 畑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不 著 出 處, 不 著 年 代,417-418 附 註 :(1) 梓 官 庄 包 含 中 崙 梓 官 聚 落, 茄 苳 坑 庄 包 含 茄 苳 坑 典 寶 聚 落, 大 舍 甲 庄 包 含 同 安 厝 淵 官 大 舍 甲 聚 落, 蚵 仔 寮 庄 包 含 頂 蚵 子 寮 蚵 仔 寮 聚 落 (2) 兩 本 書 並 無 確 切 的 著 作 年 代, 但 書 中 範 例 提 到, 其 金 額 價 格 是 明 治 31-35 年 ( 西 元 1898-1902 年 ) 平 均 值, 因 此 可 斷 定 為 日 治 初 期 之 書 藉 由 日 治 初 期 的 資 料, 分 析 梓 官 地 區 的 水 田 化 情 形 ( 參 看 表 3) 可 以 發 現 五 個 庄 中, 以 梓 官 庄 的 水 田 數 量 最 高, 有 高 達 158 甲 的 水 田, 且 耕 地 面 積 亦 是 最 高, 共 有 323 甲 土 地 這 和 我 們 上 述 推 測 梓 官 中 崙 一 帶 以 耕 作 水 稻 甘 藷 作 物 為 主 的 情 況 相 當 契 合, 此 時 鳳 山 縣 採 訪 冊 亦 記 載 庄 內 田 螺 潭 : 在 仁 壽 里 ( 漯 底 莊 東 ), 縣 西 北 三 十 五 里, 周 二 里 許, 中 有 活 泉, 溉 田 四 甲 此 外, 梓 官 中 崙 庄 東 北 側 的 石 螺 潭, 則 說 明 在 仁 壽 里, 縣 西 北 三 十 六 里, 周 五 里 許, 源 受 雨

69 水, 溉 田 二 十 甲, 冬 則 涸 ( 盧 德 嘉,1960:106), 由 石 螺 潭 延 伸 的 石 螺 潭 圳, 日 治 初 期 灌 溉 範 圍, 則 有 梓 官 白 米 與 石 螺 潭 三 庄, 灌 溉 面 積 達 231 甲 12 至 於 赤 崁 庄 則 是 水 田 化 最 低 的 地 方, 在 總 耕 地 面 積 182 甲 土 地 中, 竟 有 170 甲 都 是 旱 田, 水 田 只 有 12 甲, 水 田 化 比 例 僅 佔 6.6% 由 此 判 斷 前 述, 甘 蔗 乃 是 此 地 旱 田 的 主 要 作 物 亦 不 意 外 表 4 清 末 日 初 梓 官 地 區 的 收 穫 金 小 租 金 街 庄 則 別 水 田 一 甲 收 穫 金 水 田 一 甲 小 租 金 則 別 旱 田 一 甲 收 穫 金 旱 田 一 甲 小 租 金 農 地 一 甲 收 穫 金 / 小 租 金 平 均 梓 官 71 31 計 90 60 87 25 17 24 79.1/27.5 大 舍 甲 71 31 90 27 80.5/29 茄 苳 坑 中 計 77 66 51 66 31 26 20 26 中 計 90 80 68 77 25 22 19 21 70.6/23.9 赤 崁 中 計 71 61 62 31 26 26 中 計 110 88 93 33 26 28 91.1/28.1 蚵 仔 寮 計 71 61 70 31 26 30 計 88 74 79 26 22 23 75.9/25.8 收 穫 金 單 位 為 明 治 年 間 的 円 資 料 來 源 : 不 著 撰 人, 田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不 著 出 處, 不 著 年 代,369-370; 不 著 撰 人, 畑 收 穫 及 小 租 調 查 書, 不 著 出 處, 不 著 年 代,417-418 接 著 進 一 步 探 討 收 穫 金 與 小 租 金 後 ( 參 閱 表 4), 個 人 歸 結 出 兩 個 要 點 : 第 一, 赤 崁 庄 的 旱 田 比 例 雖 高, 但 其 地 收 穫 金 與 小 租 金 竟 超 越 梓 官 庄 ( 梓 官 :79.1/27.5; 赤 崁 :91.1/28.1), 這 說 明 赤 崁 主 要 是 旱 田 收 穫 金 在 提 高 價 值, 而 以 旱 地 種 蔗 的 方 式, 也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經 濟 利 益, 且 反 映 在 土 地 贍 養 力 上, 其 利 潤 並 不 亞 於 種 植 水 稻 和 蕃 薯 為 主 的 梓 官 庄 第 二, 蚵 仔 寮 的 耕 地 面 積 是 五 庄 中 最 少 者, 即 除 農 穫 外, 此 地 居 民 應 得 依 賴 漁 業 活 動 維 生 12 除 了 石 螺 潭 圳 外, 日 治 初 期 亦 有 鹽 田 圳 灌 溉 大 舍 甲 庄 頂 鹽 田 庄 ( 今 日 橋 頭 鄉 頂 鹽 村 ), 其 灌 溉 面 積 有 44 甲 參 閱 寺 川 喜 三 郎,1909:6;9-10

70 圖 3 梓 官 地 區 清 末 日 初 聚 落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台 灣 地 形 圖 (1926) 附 註 : 因 日 治 初 期 台 灣 堡 圖 中, 本 研 究 區 是 缺 失 的, 所 以 根 據 台 灣 地 形 圖 並 參 考 當 時 文 獻 改 繪 成 ( 二 ) 日 治 時 代 的 行 政 體 系 建 立 甲 午 戰 敗, 台 灣 依 據 馬 關 條 約 割 讓 予 日 本 而 日 本 接 收 台 灣 第 一 要 事, 即 當 然 希 望 台 灣 財 政 上 可 以 不 依 賴 日 方, 甚 至 可 以 在 開 發 台 灣 後, 吸 收 台 灣 的 經 濟 資 源 而 想 要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對 於 全 台 便 要 進 行 地 籍 資 料 調 查 後, 方 能 確 實 掌 理 土 地 的 開 發 與 利 用 然 在 談 到 地 籍 資 料 調 查 之 前, 則 必 需 先 對 此 地 的 行 政 體 系 建 立 作 一 了 解 日 治 初 期 的 台 灣 總 督 府 總 攬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及 軍 事 大 權, 形 成 總 督 專 政 的 體 制 ; 相 對 於 此,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深 具 官 治 主 義 和 從 屬 性 色 彩, 地 方 官 員 完 全 是 承 奉 上 級 機 關 的 指 揮 監 督, 無 地 方 自 治 之 精 神 但 在 後 來 的 行 政 制 度 演 變 中, 可 看 出 地 方 人 士 參 與 自 治 的 自 主 精 神 顯 現 出 來 整 個 日 治 時 代 可 分 為 三 階 段 分 析 ( 參 閱 表 5) 1. 置 縣 時 期 第 一 階 段 日 治 政 府 於 統 治 的 前 六 年, 此 時 期 可 稱 為 置 縣 時 期, 大 體 維 持 清 朝 行 政 空 間 範 圍 但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卻 變 動 過 五 次, 此 因 為 一 方 面 接 管 臺 灣 不 順 利, 民 政 無 法 順 利 推 行 ; 另 一 方 面, 對 臺 灣 所 知 有 限, 因 而 使 得 行 政 區 規 劃 處 於 摸 索 階 段 13 梓 官 地 區 在 清 末 的 九 庄, 隨 著 仁 壽 上 里 先 後 編 為 台 南 民 政 支 部 鳳 山 出 張 所 台 南 縣 鳳 山 支 廳 和 鳳 山 縣 阿 公 店 辨 務 署 的 轄 區 明 治 31 年 (1898) 本 地 列 為 台 南 縣 阿 公 店 辨 務 署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初 步 輪 廓 大 致 成 型 13 關 於 行 政 區 劃 變 遷 請 參 閱 石 萬 壽 (1988): 二 層 行 溪 流 域 行 政 區 劃 的 變 遷, 思 與 言,26(1):16-17 王 世 慶 (1976): 台 灣 之 名 稱 與 行 政 區 域 之 建 置, 台 灣 風 物,26(3):134-137

71 2. 置 廳 時 期 明 治 34 年 (1901) 開 始, 總 督 府 對 全 臺 形 勢 已 能 初 步 掌 握, 於 行 政 制 度 變 革, 共 分 為 二 十 廳, 進 入 置 廳 時 期 此 時 本 地 列 為 鳳 山 廳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14 但 庄 數 頗 多, 直 到 明 治 37 年 (1904), 整 併 為 七 庄 15 3. 置 州 時 期 大 正 九 年 (1920), 改 革 地 方 制 度, 制 定 州 市 街 庄 制 度, 但 可 惜 得 是, 梓 官 地 區 在 這 次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中, 並 未 獨 立 成 為 一 庄, 反 而 與 竹 仔 港 彌 陀 港 等 地 區 併 成 彌 陀 庄, 這 反 映 出 梓 官 地 區 在 延 遲 作 為 單 一 行 政 空 間 的 過 程 中, 可 能 使 庄 民 凝 聚 地 方 認 同 感 受 到 影 響 而 在 由 縣 廳 州 行 政 區 演 變 的 過 程 中, 代 表 著 總 督 府 對 台 灣 的 掌 控 已 漸 牢 固 16 17 表 5 梓 官 地 區 的 行 政 區 劃 演 變 高 雄 縣 梓 官 鄉 ( 原 石 螺 潭 劃 入 岡 山 ) 禮 蚵 智 蚵 信 蚵 赤 崁 赤 東 赤 西 分 茄 苳 典 寶 ) 茄 典 (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大 舍 安 厝 梓 平 中 崙 梓 信 梓 義 梓 和 縣 名 鄉 名 現 行 村 名 1951 以 後 ( 民 國 四 十 年 後 獨 立 成 鄉 ) 高 雄 縣 彌 陀 鄉 縣 名 鄉 名 1945 以 後 岡 山 郡 彌 陀 庄 ( 原 白 米 庄 劃 入 岡 山 庄 ) 石 螺 潭 仔 寮 歸 左 營 寮, 分 出 蚵 改 名 為 頂 蚵 仔 蚵 仔 寮 1932 赤 茄 崁 苳 坑 大 梓 舍 官 甲 郡 名 街 庄 名 大 字 高 雄 州 1920 年 改 制 日 治 時 代 14 15 16 17 此 時 期 另 有 一 事 值 得 說 明, 即 土 地 調 查 事 業 之 推 動 仁 壽 上 里 在 明 治 35(1902) 年 九 月 至 36(1903) 年 四 月 止, 於 阿 公 店 派 出 所 設 置 進 行 土 地 調 查, 梓 官 地 區 於 調 查 後 新 增 土 地 超 過 四 百 甲 詳 參 臨 時 土 地 調 查 局,1902:37-41; 台 灣 總 督 府, 事 務 結 了 報 告 ( 阿 公 店 派 出 所 ),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永 久 保 存, 第 58 卷, 調 查, 調 查 號 (1) 土 地 調 查 局 於 明 治 三 十 七 年 (1904) 完 成 土 地 調 查 事 業 後, 總 督 府 於 次 年 立 即 採 用 查 定 區 域 的 街 庄 和 土 名, 作 為 戶 口 調 查 的 地 理 單 位 ; 並 結 合 地 籍 編 號 系 統 - 即 利 用 地 籍 上 的 地 番, 作 為 居 住 人 家 戶 籍 上 的 番 地, 而 建 立 戶 籍 編 號 系 統 參 看 施 添 福,1996:62 在 日 治 末 期 總 督 府 允 許 由 人 民 部 份 選 出 街 庄 協 議 會 員 而 土 地 與 戶 籍 調 查 事 業 的 啟 動, 整 個 梓 官 地 區 也 等 於 就 是 納 入 數 字 化 管 理, 土 地 買 賣 稅 收 計 算 業 權 所 屬 等 均 一 清 二 楚, 與 過 去 清 代 渾 沌 不 明 的 情 況 大 不 相 同 進 一 步, 配 合 統 治 之 行 政 制 度 與 區 域 劃 分, 國 家 力 量 已 牢 牢 逐 步 地 在 地 生 根 因 表 5 較 長, 其 資 料 來 源 與 附 註 如

72 台 南 廳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白 石 米 螺 潭 蚵 仔 寮 赤 茄 崁 苳 坑 大 梓 舍 官 甲 廳 名 街 庄 名 1910 年 改 制 鳳 山 廳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白 石 米 螺 潭 蚵 仔 寮 赤 茄 崁 苳 坑 大 梓 舍 官 甲 廳 名 街 庄 名 1904 年 改 制 鳳 山 廳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鹽 埔 白 米 頂 石 螺 潭 頂 蚵 仔 寮 蚵 仔 寮 赤 茄 崁 苳 坑 典 寶 大 舍 甲 同 安 厝 淵 官 梓 官 中 崙 廳 名 街 庄 名 1901 年 改 制 台 南 縣 鳳 山 辨 務 署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鹽 埔 白 米 頂 石 螺 潭 頂 蚵 仔 寮 蚵 仔 寮 赤 茄 崁 苳 坑 典 寶 大 舍 甲 同 安 厝 淵 官 梓 官 中 崙 縣 名 街 庄 名 1900 年 改 制 台 南 縣 阿 公 店 辨 務 署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區 漯 底 頂 漯 底 頂 蚵 仔 寮 蚵 仔 寮 赤 茄 崁 苳 坑 大 梓 舍 官 甲 縣 名 街 庄 名 1898 年 改 制 鳳 山 縣 仁 壽 上 里 里 名 清 末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縣 報 101 號, 明 治 31.7.8 府 令 第 39 號 台 南 縣 報 公 文 83 號, 明 治 33.11.13 縣 令 第 22 號 府 報 1054 號, 明 治 34.11.11 府 令 第 67 號 鳳 山 廳 報 111 號, 明 治 37.4.19 告 示 第 19 號 鳳 山 廳 報 115 號, 明 治 37.5.8 廳 令 第 2 號 府 報 2873 號, 明 治 43.1.18 告 示 第 3 號 府 報 2177 號, 大 正 9.8.10 府 令 第 47 號 府 報 1666 號, 昭 和 7.11.10 府 令 第 53 號 台 灣 總 督 府, 庄 土 名 調 查 表 ( 臨 時 台 灣 土 地 調 查 局 ),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永 久 保 存, 第 59 卷, 調 查 課 1 調 查 ( 調 查 準 備 申 告 書 ) 附 註 :(1)1904 年 時, 原 鹽 埔 白 米 合 併 成 白 米 庄, 原 中 崙 梓 官 併 成 梓 官 庄, 原 赤 崁 庄 典 寶 一 部 分 併 成 赤 崁 庄, 原 茄 苳 坑 淵 官 一 部 分 典 寶 一 部 分 併 成 茄 苳 坑 庄, 原 同 安 厝 淵 官 一 部 分 大 舍 甲 併 成 大 舍 甲 庄, 原 頂 蚵 子 寮 蚵 仔 寮 併 成 蚵 仔 寮 庄 (2)1895-1898 因 行 政 區 變 動 太 頻 繁, 因 此 未 列 於 表 中 (3) 大 正 九 年 (1920) 時, 因 行 政 區 劃 調 整 之 故 原 本 最 底 層 的 庄 名, 變 為 新 制 的 大 字 ; 原 區 名 這 一 等 級, 大 多 轉 成 新 制 的 街 庄 名 然 梓 官 區 在 新 制 中, 卻 是 併 入 彌 陀 庄 中

73 ( 三 ) 農 漁 活 動 接 著 我 們 從 梓 官 與 赤 崁 兩 地 方 面 來 分 析, 清 末 至 日 初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漁 活 動 : 1. 東 北 地 方 與 茄 苳 坑 一 帶 的 糧 食 作 物 由 以 居 住 在 茄 苳 坑 庄 的 住 戶, 其 所 擁 有 的 分 膳 養 字 契 文 記 錄 中, 可 以 說 明 清 末 日 初 此 地 的 墾 殖 概 況 : 第 四 四 分 膳 養 字 同 立 分 膳 養 字 人 仁 壽 里 茄 苳 坑 莊 次 房 述 記 長 房 洋 記 三 房 子 淡 然 妻 蔡 氏 等, 有 承 先 父 前 所 存 養 膳 業 物 借 項, 本 欲 作 三 房 輪 流, 但 思 後 日 子 孫 眾 多, 恐 致 相 爭, 爰 請 公 親 族 長 將 前 鬮 書 內 所 存 養 膳 物 業 及 借 項, 除 前 開 先 父 喪 費 以 外, 其 餘 作 三 房 均 分, 焚 香 告 祖, 拈 鬮 為 定 各 房 自 當 炤 鬮 掌 管, 經 營 致 富, 日 後 子 孫 各 守 其 業 額, 不 得 爭 長 較 短, 生 端 滋 事 口 恐 無 憑, 今 欲 有 憑, 同 立 分 養 膳 字 三 紙 一 樣, 每 房 各 執 一 紙 為 炤 謹 將 各 房 所 分 業 物 借 項 悉 列 于 左 : 長 房 應 得 鬮 額 : 一 買 過 和 愷 堂 典 寶 路 張 堎 園 十 一 堎 一 胎 借 劉 串 劉 別 銀 二 十 七 元, 湖 底 田 二 坵 起 耕 抵 利, 帶 完 錢 糧 一 買 過 謝 昌 嫂 田 寶 園 東 七 堎 一 分 借 康 火 獅 銀 四 十 元, 每 年 應 納 利 糖 二 十 六 觔 一 胎 借 劉 養 銀 二 十 五 元, 社 腳 田 三 坵 起 耕 抵 利, 帶 完 錢 糧 一 買 謝 昌 嫂 典 寶 前 牛 路 沙 壩 園 一 埒 四 坵 一 分 現 銀 十 四 元 九 角 三 占 七 一 分 完 錢 糧 併 前 年 鬮 分 合 完 劉 洋 戶 名 錢 糧 一 分 完 錢 糧 一 兩 一 錢 一 分 一 釐 又 分 完 錢 糧 二 錢 零 九 釐 又 分 錢 糧 二 錢 五 分 三 釐 次 房 應 得 鬮 額 : 一 買 過 和 愷 堂 大 墓 後 短 堎 二 十 九 堎 一 分 借 康 火 師 銀 四 十 元, 每 年 納 利 息 糖 二 百 十 七 觔 一 買 過 謝 昌 嫂 典 寶 路 西 平 園 八 堎 一 買 謝 昌 嫂 典 寶 前 東 平 田 三 坵, 一 坵 在 巷 口 一 買 過 劉 真 溝 仔 底 園 一 坵 一 胎 借 劉 餉 銀 一 十 五 元, 每 年 納 粟 二 石 一 胎 借 林 試 銀 五 十 四 元, 典 寶 路 應 公 前 園 起 耕 抵 利, 帶 完 錢 糧 一 分 完 錢 糧 併 前 年 鬮 分 合 完 劉 洋 戶 名 錢 糧 一 分 完 錢 糧 七 錢 零 四 釐 一 分 完 錢 糧 八 錢 九 分 五 釐 一 分 現 銀 十 四 元 九 角 三 占 七 三 房 應 得 鬮 額 : 一 買 過 和 愷 堂 松 仔 腳 園 十 六 堎 一 買 過 謝 昌 嫂 典 寶 路 園 中 堎 一 買 過 劉 登 埤 仔 底 田 一 坵, 帶 完 錢 種 一 買 過 謝 昌 嫂 典 寶 前 西 平 田 二 坵 一 分 康 火 獅 借 銀 四 十 元, 每 年 利 息 糖 二 百 六 觔 一 分 完 錢 糧, 併 前 年 鬮 分 合 完 劉 洋 戶 名 錢 糧 一 分 完 錢 糧 七 錢 二 分 五 釐 一 分 完 錢 糧 八 錢 一 分 二 釐 一 分 現 銀 十 四 元 九 角 三 占 七 一 批 明 : 買 過 謝 昌 嫂 牛 路 塭 仔 腳 田, 今 土 体 作 鹽 坪, 日 後 成 業, 作 三 房 均 分, 存 公 一 批 明 : 堂 兄 寬 前 年 借 去 六 八 銀 三 十 四 元, 作 三 房 均 分, 存 公 一 批 明 : 火 獅 欠 利 息 糖 五 百 十 六 觔, 作 三 房 均 分

74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 丙 申 ) 清 歷 四 月 日 族 長 人 堂 兄 寬 公 親 人 劉 德 慶 代 書 人 李 和 鳴 18 同 立 分 膳 養 字 人 長 房 述 記 上 述 的 鬮 分 書 中, 可 以 發 現 有 關 茄 苳 坑 庄 附 近 典 寶 埤 仔 底 的 土 地 情 況,( 水 ) 田 ( 旱 ) 園 均 有, 可 見 直 到 清 末 日 初 時, 此 地 的 水 利 灌 溉 設 施 尚 未 發 達 至 全 部 水 田 化 境 地 然 相 對 於 此, 文 中 社 腳 乃 是 中 崙 庄 內 的 聚 落 名, 文 獻 卻 說 此 地 有 田 三 坵 此 為 印 證 中 崙 一 帶 於 清 末 時 水 田 稻 作 的 有 利 證 據, 面 的 資 料 可 再 加 以 說 明 從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資 料 發 現, 有 一 份 此 地 申 請 豫 約 官 有 原 野 的 起 業 方 法 書 19 此 方 法 書 是 明 治 38(1905) 年 9 月 15 日 由 梓 官 庄 的 蔡 膺 國 與 大 舍 甲 的 張 媽 狀 聯 合 提 出, 豫 約 的 地 點 是 頂 鹽 田 庄 即 今 日 的 橋 頭 鄉 頂 鹽 村 內, 開 墾 地 範 圍 為 二 十 二 甲 三 分, 其 中 旱 田 有 八 甲 九 分, 水 田 有 十 三 甲 四 分 從 這 一 份 文 件 中, 清 楚 看 到 水 稻 與 地 瓜 是 主 要 的 作 物, 且 完 全 沒 有 提 到 甘 蔗 由 此 推 測, 直 到 日 治 初 期 在 梓 官 庄 一 帶, 大 部 分 當 地 居 民 的 農 作 習 慣 仍 以 種 植 糧 食 作 物 為 要 2. 西 南 地 方 的 糖 廍 沒 落 以 及 養 殖 捕 魚 業 (1) 舊 式 糖 廍 的 沒 落 在 舊 慣 調 查 會 的 說 明 中, 清 末 時 台 灣 北 部 搬 運 蔗 糖, 多 依 賴 用 人 力 肩 負 至 最 近 市 場 ; 但 是 南 部 地 區 多 使 用 舟 筏 與 牛 車, 運 輸 至 打 狗 與 台 南 兩 大 市 場 其 中 尤 以 舟 筏 搬 運 費 較 牛 車 便 宜 (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05:180) 而 從 清 中 葉 以 來, 赤 崁 一 帶 便 是 梓 官 地 區 的 種 蔗 製 糖 區 在 日 治 初 期 梓 官 地 區 只 有 赤 崁 被 列 為 重 要 的 製 糖 地 當 時 赤 崁 運 糖 至 打 狗 間 主 要 有 三 種 方 式 接 力 : 人 力 肩 負 牛 車 運 輸 和 海 上 舟 筏 三 者 即 用 人 力 肩 負 ( 偶 爾 用 牛 車 協 助 ) 至 港 邊, 再 藉 由 舟 筏 轉 運 至 打 狗 的 中 央 市 場 由 此 印 證 前 述, 赤 崁 一 帶 的 蔗 糖 事 業 興 起, 與 其 接 近 打 狗 港 而 海 運 便 利, 不 無 關 係 表 6 日 治 初 期 赤 崁 製 糖 所 每 運 一 百 斤 到 打 狗 市 場 間 的 運 輸 方 式 與 運 輸 金 額 方 式 人 肩 牛 車 運 輸 海 上 舟 筏 金 額 15 文 金 55 文 金 資 料 來 源 :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05:194 附 註 : 資 料 中 牛 車 運 輸 此 項 目, 並 無 列 出 詳 細 運 輸 金 額 然 日 治 時 代 後, 鄰 近 的 橋 仔 頭 糖 廠 將 梓 官 地 區 劃 定 為 原 料 採 取 區, 對 舊 式 糖 廍 的 營 運 模 式 產 18 19 文 中 的 埤 仔 底 是 茄 苳 坑 庄 內 的 地 名, 而 典 寶 亦 在 茄 苳 坑 庄 附 近 參 看 私 法 物 權,1963:1609-1611 限 於 資 料 時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主 要 藉 此 說 明 梓 官 一 帶 居 民 耕 作 習 慣 中 較 少 種 蔗 對 照 文,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發 現 明 治 36 年 後, 製 糖 會 社 才 在 梓 官 一 帶, 大 面 積 地 收 購 甘 蔗 但 遲 至 明 治 38 年 的 本 文 件 裡, 當 地 居 民 在 耕 作 面 積 高 達 二 十 二 甲 三 分 的 水 田 和 旱 田 地 中, 卻 未 列 入 甘 蔗 為 作 物 另 外 再 加 上 田 調 訪 問 的 結 果, 個 人 因 此 合 理 推 論 東 北 一 帶 的 梓 官 庄 居 民, 在 日 治 初 期 以 前, 是 無 常 態 耕 作 甘 蔗 的 習 慣 參 看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有 原 野 豫 約 開 墾 賣 渡 丿 件 : 張 媽 狀,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15 年 保 存, 第 77 卷, 第 10 門, 殖 產, 第 6 類, 拓 殖

75 生 巨 大 衝 擊 總 督 府 於 明 治 37 年 (1904) 提 出 糖 廍 取 締 規 則, 要 求 在 限 制 區 域 內 要 繼 續 營 運 糖 廍 的 經 營 者, 必 須 向 所 在 廳 治, 提 出 申 請, 且 要 說 明 開 設 地 點 甘 蔗 預 定 的 消 費 數 量 需 求 甘 蔗 的 耕 作 範 圍 資 金 預 定 製 糖 量 與 買 賣 甘 蔗 概 況 等 事 項 再 者, 在 每 年 製 糖 期 開 始 的 八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要 廳 長 核 准 後, 才 能 營 運, 否 則 要 更 換 營 業 項 目 或 勒 令 歇 業 20 當 時 鳳 山 廳 的 糖 廍 限 制 區 域, 和 橋 仔 頭 新 式 糖 廠 的 原 料 採 取 區 域 可 謂 相 當 吻 合 ( 參 閱 圖 4 及 後 文 註 30), 一 樣 含 有 鳳 山 廳 嘉 祥 外 里 長 治 一 二 圖 里 文 賢 里 維 新 里 觀 音 上 中 里 仁 壽 上 里 半 屏 里 興 隆 外 里 等 地 而 糖 廍 限 制 區 域 範 圍 還 不 止 於 此, 鳳 山 廳 還 有 大 竹 里 小 竹 上 里 小 竹 里 與 赤 山 里, 這 四 里 的 部 分 區 域 亦 包 含 在 內 21 圖 4 日 治 初 期 鳳 山 廳 里 區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鳳 山 廳 第 一 統 計 書 附 圖 20 21 鳳 山 廳 報 122 號, 明 治 37.7.8 廳 令 第 4 號 鳳 山 廳 報 126 號, 明 治 37.7.28 告 示 第 34 號

76 很 明 顯 地, 總 督 府 為 了 確 保 新 式 糖 業 的 運 作 無 虞, 因 此 達 這 道 對 舊 式 糖 廍 影 響 巨 大 的 命 令 換 言 之, 只 要 廳 長 不 予 核 准, 糖 廍 便 得 停 工 歇 業 另 外, 在 龐 大 日 資 與 行 政 助 力 幫 忙, 舊 式 糖 廍 根 本 不 是 糖 廠 的 對 手 根 據 統 計 書 記 載, 整 個 鳳 山 廳 在 明 治 四 十 年 (1907), 只 有 鳳 山 上 里 與 大 竹 里 還 留 有 糖 廍 且 民 間 的 砂 糖 商 人 一 年 買 賣 砂 糖 達 上 萬 斤 者, 也 只 有 九 人, 其 分 布 在 大 竹 里 小 竹 上 里 小 竹 里 與 興 隆 內 里 ( 寺 川 喜 三 郎,1909:114) 這 樣 數 據 無 疑 間 接 證 明 仁 壽 上 里 梓 官 地 區 的 赤 崁 糖 廍 業, 已 是 日 趨 不 振 我 們 從 另 一 項 資 料, 可 以 驗 證 上 述 說 法 是 成 立 的 公 文 類 纂 收 藏 一 份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1902) 仁 壽 上 里 的 旱 園 農 產 物 狀 況 報 告 中, 就 說 明 了 兩 項 訊 息 : 其 一, 舊 式 糖 廍 原 本 在 此 地 分 布 眾 多, 但 因 不 敵 製 糖 會 社 巨 大 資 本 額 之 競 爭, 而 紛 紛 倒 閉 ; 其 二, 舊 式 糖 廍 的 消 失, 使 得 原 本 種 植 在 海 岸 地 帶 的 蔗 作 園, 於 邊 際 土 地 利 用 上, 相 當 一 部 分 被 甘 藷 所 取 代 22 這 反 映 了 一 件 事 實, 糖 廠 的 設 立 驅 使 梓 官 中 崙 至 茄 苳 坑 的 平 原 地 帶, 改 植 甘 蔗 但 是, 海 邊 的 蔗 園 土 地 在 傳 統 糖 業 沒 落 後, 卻 不 被 會 社 所 青 睞 23, 於 經 濟 利 潤 頓 減 的 情 況, 居 民 反 回 歸 種 植 基 本 安 全 需 求 的 甘 藷 作 物 (2) 養 殖 捕 魚 業 由 於 舊 式 糖 業 的 沒 落, 西 南 沿 海 一 帶 的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庄, 其 墾 殖 活 動 又 有 怎 樣 的 轉 變? 個 人 發 現 這 些 庄 民 已 慣 於 向 海 洋 討 生 活, 或 是 築 塭 養 魚, 或 是 海 捕 撈 可 見 失 去 蔗 糖 的 利 益 後, 庄 民 在 原 本 的 環 境 條 件, 發 展 出 適 合 當 地 的 墾 殖 活 動 梓 官 地 區 西 南 地 方 養 殖 業 興 起, 上 推 至 蚵 仔 寮 庄 民 將 萬 丹 仔 港 潟 湖 北 緣 的 一 片 水 域, 因 典 寶 溪 帶 來 泥 沙 的 堆 積 而 逐 漸 陸 化 後, 趁 勢 將 其 開 闢 成 漁 塭 因 形 如 大 潭, 名 為 大 潭 塭 ( 堰 ) 然 大 潭 塭 因 庄 民 陳 楊 曾 等 姓 互 控 塭 稅, 於 光 緒 8 年 ( 西 元 1882 年 ) 經 台 灣 道 劉 璈 把 塭 稅 改 撥 予 鳳 山 縣 樂 局, 作 為 修 補 演 習 等 費 使 用, 並 由 鳳 山 縣 令 武 頌 揚 給 示 立 碑, 題 為 樂 局 塭 租, 碑 文 如 : 署 理 鳳 山 縣 正 堂 加 十 級 紀 錄 十 次 武, 為 諭 知 事 案 蒙 本 府 憲 袁 札 開 : 光 緒 八 年 二 月 初 一 日, 蒙 臬 道 道 憲 劉 批 : 本 府 詳 覆 遵 批 核 議 蠔 ( 蚵 ) 仔 寮 塭 稅 一 款, 准 予 改 撥 樂 局 支 用 緣 由, 蒙 批 : 如 詳 辮 理, 仰 即 轉 飭 遵 照 繳 等 因 蒙 此, 合 就 移 知 為 此 行 縣, 立 即 一 體 移 學 知 照, 毋 違! 此 行 ) 等 因 蒙 此, 查 此 案 先 因 民 人 曾 柔 等 與 生 員 陳 金 鐸 武 生 楊 應 龍 等 互 控 壕 ( 蚵 ) 仔 寮 塭 稅, 經 蒙 本 府 憲 斷 歸 曾 柔 等 四 姓 管 業, 每 年 完 納 堰 稅 銀 一 百 六 十 二 元 ; 三 年 期 內, 先 完 半 稅, 三 年 以 外, 照 數 全 完, 充 作 鳳 儀 書 院 膏 火 行 縣 轉 飭 遵 照 嗣 據 興 文 局 董 生 員 鄭 卿 雲 等 僉 稟, 即 經 前 縣 錢 據 詳 請 將 前 項 堰 稅 改 撥 樂 局, 作 為 修 補 演 習 等 費 在 案 茲 蒙 前 因, 除 移 鳳 山 縣 學 查 照 外, 合 行 諭 飭 為 此, 諭 仰 該 局 董 即 便 違 照, 實 力 辦 理 ; 一 面 勒 石 立 碑, 以 垂 久 遠 毋 違, 特 示 22 23 台 灣 總 督 府, 畑 收 穫 調 查 ニ 用 ユル 農 產 物 指 定 ( 阿 公 店 派 出 所 ),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永 久 保 存, 第 202 卷, 調 查, 調 查 號 (1) 據 赤 崁 當 地 的 耆 老 回 憶 說, 水 田 若 用 來 植 日 治 時 引 進 的 改 良 蔗 種, 產 量 品 質 當 然 比 旱 園 舊 蔗 種 好 而 在 原 料 採 取 區 制 度, 糖 廠 擁 有 大 量 的 水 田 可 供 種 蔗, 赤 崁 的 近 海 旱 園 自 然 不 被 重 視 舊 式 糖 廍 歇 業 後, 糖 廠 的 日 籍 推 廣 人 員 對 赤 崁 旱 園 亦 無 積 極 鼓 舞 植 蔗 的 舉 動 此 外, 清 末 時 台 灣 蔗 作 區 域 為 濁 水 溪 以 南 之 旱 園, 但 明 治 35 年 新 糖 政 ( 獎 勵 規 則 ) 後, ローズバンズー ( 當 時 新 的 改 良 蔗 種 ) 多 從 旱 園 改 種 於 灌 溉 方 便 的 水 田 參 閱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農 務 課,1930:38

77 光 堵 八 年 四 月 日 諭 樂 局 董 事 鄭 卿 雲 敬 立 樂 局 董 事 藍 豐 年 書 石 ( 南 部 碑 文,1966: 514) 此 事 過 後, 大 潭 塭 因 而 被 稱 為 大 潭 官 塭 ( 堰 ) 另 外, 大 潭 官 堰 ( 受 五 里 林 溪, 周 五 里 許 ) 24, 五 里 林 溪, 在 仁 壽 里, 縣 西 北 三 十 里, 源 受 倒 松 仔 溪, 西 南 行 六 里 許, 旁 注 大 潭 堰 本 支 再 行 四 里 許, 隨 萬 丹 仔 港, 合 流 入 海, 長 十 里 ( 盧 德 嘉,1960:52) 等 句, 配 合 蚵 仔 寮 塭 稅 一 事, 可 印 證 此 處 於 清 末 時 養 殖 業 發 展 已 有 一 定 規 模 表 7 明 治 年 間 養 魚 池 小 租 金 與 買 賣 金 概 況 庄 別 金 額 一 甲 小 租 金 一 甲 買 賣 金 蚵 仔 寮 26.9 224 茄 苳 坑 26.9 224 漯 底 25.06 208 彌 陀 港 19.04 158 竹 仔 港 23.01 191 收 穫 金 單 位 為 明 治 年 間 的 円 資 料 來 源 : 不 著 撰 人, 養 魚 池 賣 買 價 格 及 金 利 調 查 書, 不 著 出 處, 不 著 年 代, 頁 24 比 對 日 治 初 期 附 近 各 地 養 殖 的 資 料, 從 茄 苳 坑 與 蚵 仔 寮 的 養 殖 情 況 分 析, 會 發 現 兩 項 訊 息 : 第 一, 比 較 農 田 獲 利 而 言 ( 對 照 前 文 表 4), 蚵 仔 寮 的 農 田 小 租 金 是 25.8, 養 魚 池 小 租 金 為 26.9, 兩 者 差 距 不 大 ; 但 茄 苳 坑 的 農 田 小 租 金 是 23.9, 養 魚 池 小 租 金 為 26.9, 養 魚 池 的 獲 利 明 顯 較 高 於 農 作 第 二, 將 茄 苳 坑 與 蚵 仔 寮 比 較 附 近 聚 落 ( 對 照 表 7), 會 發 現 此 地 的 養 殖 業 獲 利 高 於 他 處, 如 漯 底 一 甲 小 租 金 為 25.06, 彌 陀 港 更 低 於 20 円 以, 只 有 19.04 藉 由 上 面 的 論 述, 可 以 發 現 養 殖 業 是 此 地 重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此 外, 根 據 大 正 二 年 ( 西 元 1913 年 ) 各 地 養 殖 魚 苗 調 查, 赤 崁 庄 當 年 的 虱 目 魚 收 入 達 630 円, 而 蚵 仔 寮 庄 虱 目 魚 收 入 更 高 達 1382.5 円, 烏 仔 魚 則 有 125 円 25 至 於 面 積 的 變 化 上, 梓 官 地 區 養 殖 場 的 面 積 也 從 原 來 明 治 40 年 的 55 甲, 擴 張 到 大 正 6 年 的 101 甲, 面 積 竟 激 增 一 倍 ( 對 照 表 8) 26 由 此 可 見 養 殖 業 在 居 民 的 生 活 中, 其 所 佔 的 重 要 性 是 提 升 的 另 一 方 面, 從 事 水 產 業 的 人 數 也 有 所 攀 升, 大 正 七 年 (1918) 梓 官 區 的 水 產 業 ( 包 含 捕 魚 業 和 養 殖 業 ) 人 數 共 有 1966 人 ( 參 閱 表 9), 才 過 四 年, 國 勢 調 查 中, 梓 官 區 的 水 產 業 增 加 至 2227 人 (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勢 調 查 部,1922:641) 24 25 26 五 里 林 溪 即 為 典 寶 溪 的 中 游 流 域 之 別 稱 參 閱 盧 德 嘉,1960:114 其 實 烏 仔 魚 就 是 烏 魚, 一 般 我 們 把 放 養 在 養 殖 池 裡 的 烏 魚, 稱 為 烏 仔 魚 ( 體 型 較 小 ), 以 區 別 在 海 裡 所 捕 獲 的 烏 魚 ( 體 型 較 大 者 ) 參 閱 台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殖 產 局,1915:41-42 赤 崁 因 為 位 置 距 典 寶 溪 較 遠 引 淡 水 較 不 易, 復 由 於 以 前 蔗 作 來 不 及 轉 換, 所 以 日 治 早 期 赤 崁 漁 塭 面 積 小, 往 往 不 列 入 統 計 但 大 正 以 後, 據 訪 查 赤 崁 漁 塭 面 積 數 增 加, 如 前 述 大 正 二 年 赤 崁 的 虱 目 魚 養 殖 一 例

78 表 8 明 治 40 年 (1907) 與 大 正 6 年 ((1917) 養 殖 場 面 積 概 況 ( 面 積 單 位 : 甲 ) 面 積 年 代 明 治 40 年 大 正 6 年 蚵 仔 寮 養 魚 池 43.2760 - 茄 苳 坑 12.3330 - 梓 官 地 區 總 計 55.6090 101 資 料 來 源 : 寺 川 喜 三 郎, 寺 川 喜 三 郎,1909:102 佐 藤 龜 壽,1919a:177 表 9 大 正 七 年 梓 官 區 的 捕 魚 業 及 養 殖 業 人 數 專 業 捕 魚 業 及 採 藻 兼 業 總 計 專 業 養 魚 及 養 蠣 兼 業 總 計 從 業 者 從 屬 者 從 業 者 從 屬 者 從 業 者 從 屬 者 從 業 者 從 屬 者 梓 官 142 452 314 1007 1915 3 16 6 26 51 資 料 來 源 : 佐 藤 龜 壽,1919b:187-188 ( 四 ) 小 結 清 末 時, 梓 官 地 區 的 聚 落 分 化 更 形 明 顯 而 分 析 日 治 初 期 的 資 料, 以 梓 官 庄 的 水 田 數 量 最 高, 至 於 赤 崁 庄 則 是 水 田 化 最 低 的 地 方, 但 其 地 收 穫 金 與 小 租 金 竟 超 越 梓 官 庄, 這 說 明 赤 崁 以 旱 地 種 蔗 的 方 式,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經 濟 利 益 接 著, 日 治 政 府 於 行 政 體 系 逐 漸 完 整 後, 對 本 地 進 行 有 效 管 理 日 治 初 期, 梓 官 中 崙 與 茄 苳 坑 一 帶 人 民, 仍 多 以 水 稻 與 蕃 薯 糧 食 作 物 為 要 而 西 南 地 方 的 傳 統 糖 廍 卻 因 不 敵 行 政 與 日 資 的 強 勢 背 景, 紛 紛 沒 落, 但 水 產 業 ( 漁 業 ) 的 經 營 於 大 正 年 間, 反 漸 趨 規 模 日 治 時 代 新 式 產 業 的 興 起 及 墾 殖 活 動 ( 一 ) 東 北 地 方 的 新 式 糖 業 1. 新 式 糖 業 引 進 與 橋 仔 頭 糖 廠 設 立 接 著 要 探 討 的 論 題 是, 日 治 後 資 本 力 量 如 何 深 入 到 梓 官 地 區 對 於 台 灣 總 督 府 而 言, 一 連 串 的 調 查 事 業, 除 了 鞏 固 政 治 領 導 權, 更 希 望 藉 此 方 便 大 量 資 本 額 進 佔 到 台 灣 各 地, 以 達 到 其 殖 產 興 業 的 目 標 而 當 時 日 本 本 島 之 製 糖 業 正 處 於 使 原 有 產 業 走 向 加 工 進 口 原 料 的 產 業 轉 換 期, 因 此 確 保 原 料 ( 粗 糖 ) 來 源 是 個 重 大 的 問 題 但 製 糖 會 社 若 只 依 賴 本 島 零 星 小 農 所 生 產 的 原 料 為 對 象, 發 展 必 定 受 到 侷 限, 為 此 製 糖 會 社 轉 而 冀 求 台 灣 穩 定 的 砂 糖 原 料 來 源 而 台 灣 總 督 府 即 是 台 灣 製 糖 業 資 本 化 的 推 手, 如 此 一 方 面 可 應 付 每 年 日 本 高 達 約 一 千 萬 圓 砂 糖 進 口 之 需 求, 防 止 外

79 匯 流 出 ; 另 一 方 面, 每 年 還 可 結 餘 近 一 千 萬 圓 的 所 謂 殖 民 地 經 營 費, 成 為 取 得 台 灣 財 政 獨 立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 凃 照 彥,1993:56-57) 原 本 台 灣 舊 式 製 糖 法, 在 日 治 後 產 生 變 化 明 治 33(1900) 年 十 二 月 三 井 財 團 支 持 之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明 治 34(1901) 年 二 月 並 在 橋 頭 建 造 第 一 座 新 式 糖 廠, 產 量 較 以 往 增 加 許 多 明 治 35(1902) 年 六 月 公 布 台 灣 糖 業 獎 勵 規 則, 總 督 府 對 新 式 糖 業 工 廠 將 給 予 直 接 獎 勵 金 補 助 生 產 費 用, 與 無 償 借 官 有 地 讓 會 社 耕 蔗 或 灌 溉 排 水 工 程 使 用 27 接 著 進 一 步 為 了 要 確 保 原 料 穩 定 供 應, 明 治 38(1905) 年 時 發 布 糖 廠 取 締 規 則, 規 定 了 各 工 廠 的 原 料 採 取 區 域 除 了 政 府 許 可 外, 各 區 域 內 的 甘 蔗, 不 得 運 至 區 域 外, 也 不 允 許 用 作 砂 糖 以 外 的 製 造 原 料 而 且 甘 蔗 栽 培 者 必 須 要 出 賣 其 甘 蔗 予 特 定 糖 廠 28 等 到 明 治 38(1905) 年 完 成 土 地 調 查 後, 對 台 灣 地 籍 制 度 可 謂 建 立 了 初 步 的 概 況, 更 為 製 糖 會 社 提 供 成 立 之 契 機 明 治 39(1906) 年 十 二 月 大 日 本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明 治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明 治 40(1907) 年 二 月 東 洋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三 月 鹽 水 港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29, 全 台 至 此 糖 業 經 營 邁 入 了 一 個 新 紀 元 而 高 雄 橋 仔 頭 糖 廠 乃 是 由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所 成 立 對 於 糖 廠 而 言, 設 置 在 此 後 首 要 之 務, 便 是 面 臨 到 急 需 龐 大 的 糖 蔗 原 料 問 題 這 就 猶 如 像 一 個 核 心 地 帶 為 了 壯 大 自 己 經 濟 利 益, 不 得 不 吸 收 周 邊 地 區 之 資 源 一 般, 因 此 鄰 近 的 梓 官 地 區 自 然 納 入 橋 仔 頭 糖 廠 的 原 料 腹 地 30 2. 地 方 農 地 利 用 與 糖 廠 原 料 需 求 橋 仔 頭 糖 廠 是 在 梓 官 地 區 的 東 側, 換 言 之, 梓 官 大 舍 甲 一 帶 距 離 橋 仔 頭 ( 橋 頭 ) 近 ; 赤 崁 距 離 橋 仔 頭 遠 ( 參 閱 圖 1) 因 此, 梓 官 中 崙 大 舍 甲 淵 官 與 同 安 厝 等 地 的 水 旱 田, 自 然 不 得 不 納 入 蔗 糖 的 生 產 經 濟 體 系 我 們 從 表 之 數 據 便 可 得 一 驗 證 : 表 10 明 治 36 年 (1903) 橋 仔 頭 糖 廠 收 購 梓 官 地 區 甘 蔗 原 料 庄 別 表 ( 單 位 : 株 ) 庄 名 梓 官 大 舍 甲 淵 官 中 崙 同 安 厝 甘 蔗 株 數 200,000 125,000 75,000 150,000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總 督 府,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補 助 金 付 認 可,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永 久 追 加, 第 25 卷, 第 12 門, 殖 產, 砂 糖 ( 類 ) 依 據 前 述, 梓 官 與 中 崙 一 帶, 於 日 治 時 代 以 前, 以 耕 作 糧 食 作 物 為 要, 少 有 插 蔗 但 其 蔗 作 面 積 及 甘 蔗 斤 量 卻 在 明 治 34 年 ( 西 元 1901 年 ) 橋 仔 頭 製 糖 廠 成 立 後 大 幅 度 地 成 長, 且 糖 廠 穩 定 27 28 29 30 根 據 糖 業 獎 勵 規 則 的 補 助 :( 一 ) 對 於 甘 蔗 苗 費 或 肥 料 費 開 墾 費 灌 溉 或 排 水 費 製 糖 機 械 器 具 費 發 給 獎 勵 金 ( 或 暫 借 ) 實 物 ;( 二 ) 對 於 消 費 一 定 數 量 原 料 的 製 糖 業 者, 給 予 補 助 金 ;( 三 ) 對 於 因 耕 作 甘 蔗 而 開 墾 官 有 地 者, 無 償 借 給 之, 全 部 墾 成 後, 且 無 償 贈 給 之 ;( 四 ) 對 於 因 耕 作 甘 蔗 而 實 施 灌 溉 或 排 水 工 程 者, 無 償 借 予 官 有 地 參 看 府 報 1172 號, 明 治 35.6.14 律 令 參 看 府 報 1764 號, 明 治 38.6.7 府 令 第 38 號 伊 藤 重 郎 (1939):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史, 東 京 :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東 京 出 張 所, 附 錄 年 表 頁 7; 頁 23-24 明 治 38 年 10 月 25 日 台 灣 總 督 府 報 1853 號 公 佈 橋 仔 頭 糖 廠 之 原 料 採 取 區 為, 鳳 山 廳 嘉 祥 外 里 長 治 一 二 圖 里 文 賢 里 維 新 里 觀 音 上 中 里 仁 壽 上 里 半 屏 里 興 隆 外 里, 台 南 廳 崇 德 西 里 依 仁 里 而 梓 官 地 區 則 是 位 於 仁 壽 上 里 中 參 看 府 報 1853 號, 明 治 38.10.25 公 告

80 運 作 後 更 有 了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與 明 治 33 年 ( 西 元 1900 年 ) 相 較, 仁 壽 上 里 明 治 44 年 ( 西 元 1911 年 ) 之 蔗 作 面 積 成 長 了 兩 倍, 明 治 44 年 甘 蔗 斤 量 則 更 成 長 了 64.5 倍, 不 可 不 謂 驚 人 會 有 這 樣 的 成 長 當 然 與 田 園 面 積 增 加 會 社 收 買 了 許 多 民 有 地 插 蔗 及 生 產 技 術 改 進 有 關 表 11 仁 壽 上 里 田 園 及 主 要 作 物 種 植 面 積 變 化 表 ( 單 位 : 甲 ) 年 代 水 稻 陸 稻 甘 藷 甘 蔗 面 積 甘 蔗 面 積 增 加 比 蔗 甘 蔗 斤 量 蔗 斤 增 加 比 明 治 33 824.44 146.9 288.9 1.0 685,640 1.0 明 治 34 340.83 231.9 ----- ----- ----- ----- 明 治 35 647.28 443.96 540.01 1.9 35,449,960 51.7 明 治 36 472.46 423.47 435.83 1.5 12,496,567 18.2 明 治 37 806.32 556.51 402.89 1.4 11,492,339 16.8 明 治 38 1043.06 814.12 336.92 1.2 13,174,160 19.2 明 治 39 1015.21 720.27 580.02 2.0 23,714,328 34.6 明 治 40 1339.34 833.78 552.74 1.9 16,944,510 24.7 明 治 41 1266.24 770.48 482.56 1.7 23,393,522 34.1 明 治 42 1517.77 712.4 723.16 2.5 54,041,320 78.8 明 治 43 1465 796.88 617.17 2.1 46,238,220 67.4 明 治 44 1578.26 878.54 571.06 2.0 44,253,836 64.5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總 督 府, 台 灣 總 督 府 統 計 書 第 ( 四 ) 至 ( 十 五 ) ( 台 北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社,1900-1913) 各 統 計 書 引 用 頁 數 如,( 四 ):319;313;350,( 五 ):407;425,( 六 ):470;488;514,( 七 ): 611;624;646,( 八 ):397;407;424,( 九 ):528;544;579,( 十 ):431;441;462,( 十 一 ):342;349;365,( 十 二 ):378;385;401,( 十 三 ):297;304;319,( 十 四 ):238;244, ( 十 五 ):259;265 附 註 : 明 治 34 年, 無 甘 蔗 項 目 統 計 關 於 生 產 技 術 的 改 進 上, 橋 仔 頭 糖 廠 以 新 式 機 器 製 糖 當 時 兩 台 壓 榨 機 一 晝 夜 可 壓 榨 糖 液 達 四 十 萬 斤, 從 英 國 購 入 的 結 晶 罐 一 晝 夜 砂 糖 製 造 能 力 達 20 噸 ( 伊 藤 重 郎,1939:126-127) 製 糖 能 力 的 大 幅 提 高, 反 映 出 對 甘 蔗 原 料 更 是 需 求 孔 急 製 糖 會 社 當 時 多 用 外 來 改 良 種 甘 蔗 製 糖, 因 而 明 治 年 間, 仁 壽 上 里 改 良 蔗 種 產 量 快 速 增 加, 明 治 42 年 (1909) 仁 壽 上 里 共 收 穫 54,041,320 斤 甘 蔗, 但 其 中 有 40,821,240 斤 是 改 良 蔗 種, 比 例 竟 高 達 75% 31 而 為 了 便 利 原 料 運 輸,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在 明 治 四 十 一 (1908) 年 時 提 出 公 有 地 的 申 請 許 可, 如 溝 渠 橋 樑 與 道 路 的 使 用 32, 以 因 應 輕 軌 鐵 道 的 鋪 設 所 需 接 著 會 社 於 明 治 四 十 四 (1911) 年 31 32 參 閱 台 灣 總 督 府 (1911), 台 灣 總 督 府 統 計 書 第 ( 十 三 ),319 鐵 道 各 線 使 用 的 公 共 地, 包 含 有 梓 官 大 舍 甲 茄 苳 坑 三 庄 參 看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有 地 使 用 丿 件 ( 台 灣 製 糖 會 社 ),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十 五 年 保 存, 第 22 卷, 第 5 門, 地 方, 地 理 及 土 地 建 物 ( 類 )

81 時 進 一 步 實 踐 輕 便 鐵 道 規 劃, 為 此 緣 故, 會 社 還 豫 約 官 有 原 野 土 地 以 便 建 造, 在 梓 官 庄 有 兩 筆 土 地, 共 0.0484 甲, 而 大 舍 甲 庄 有 四 筆 土 地, 共 0.105 甲 33 據 鐵 道 年 報 的 記 載, 梓 官 地 區 的 運 蔗 輕 便 鐵 道 共 有 三 線, 第 一 條 線 是 赤 崁 線, 從 五 里 林 往 西 南 延 伸 至 茄 苳 坑, 總 長 5.1 粁 ( 公 里 ) 34 ; 另 有 一 支 線 頂 漯 底 線 從 赤 崁 線 於 大 舍 甲 岔 出, 往 西 方 至 漯 底, 長 度 1.1 公 里 最 後 一 條 線 為 港 口 崙 線, 從 芋 寮 附 近 分 岔, 經 過 梓 官 庄, 西 北 至 港 口 崙, 長 4.9 公 里 輕 便 鐵 道 並 不 對 外 載 客, 功 能 十 分 單 純 清 楚 但 可 惜 的 是, 其 非 原 料 載 運 時 節 中, 鐵 道 易 因 缺 乏 維 護, 而 有 損 害, 所 以 使 用 鐵 道 載 運 原 料 的 時 節 又 到 後, 往 往 要 重 新 修 復 至 於 蔗 埕 ( 或 稱 蔗 亭 ), 乃 是 鐵 道 上 的 暫 時 收 集 甘 蔗 之 集 貨 場, 梓 官 地 區 共 有 三 個, 一 個 在 茄 苳 坑 庄, 一 個 在 同 安 厝, 這 兩 者 都 位 於 赤 崁 線 上 最 終 一 個 位 於 梓 官 庄, 是 港 口 崙 線 上 的 一 個 停 靠 站 而 在 蔗 作 完 成 後, 農 民 必 須 要 快 速 收 割 甘 蔗 包 捆 牛 車 運 輸 至 蔗 埕, 再 藉 輕 軌 鐵 道 轉 往 糖 廠 這 樣 一 個 會 社 所 構 築 的 集 約 耕 作 型 態, 已 可 屬 商 業 資 本 農 業 類 型 換 言 之, 梓 官 地 區 中 部 至 東 北 一 帶, 即 從 茄 苳 坑 經 大 舍 甲 至 梓 官 中 崙 的 蔗 作 地, 已 經 變 成 一 個 供 應 橋 仔 頭 糖 廠 ( 核 心 ) 生 產 的 腹 地 原 料 區 ( 二 ) 西 南 地 方 漁 業 和 貨 運 與 高 雄 港 的 貿 易 發 展 個 人 在 田 野 調 查 中, 發 現 此 處 於 清 代 時 就 有 捕 魚 和 養 蚵 的 墾 殖 活 動 在 明 治 35 年 (1902) 的 資 料 顯 示 說,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兩 地 已 變 成 捕 魚 的 重 要 場 所 其 中 烏 魚 的 價 格 頗 高, 因 此 當 地 漁 民 獲 利 頗 豐 ( 花 岡 伊 之 作,1902:66-67) 此 外, 鮪 魚 星 貂 鮫 ( 鱶 魚 ) 蝦 鰆 魚 與 鰮 魚, 亦 是 此 地 漁 民 早 期 經 常 捕 撈 的 漁 獲 而 據 當 地 耆 老 說 明, 此 地 在 日 治 初 期 漁 獲 量 輸 出 至 附 近 是 常 有 之 事, 但 後 來 便 逐 漸 減 少, 這 遂 引 起 筆 者 的 好 奇 心 想 進 一 步 探 究 其 因 由? 在 繼 續 詳 述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地 區 的 漁 業 前, 筆 者 必 須 先 岔 題 說 明 打 狗 港 的 建 設 因 打 狗 港 ( 後 改 稱 高 雄 港 ) 的 完 成, 竟 對 本 地 的 漁 業 及 貨 運 產 生 極 大 衝 擊 1. 打 狗 港 築 港 與 貿 易 發 展 打 狗 於 清 末 開 港 通 商 後, 發 展 已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但 因 自 然 環 境 如 泥 沙 淤 積 外 有 暗 礁 等 問 題, 使 得 進 出 貨 船 噸 位 受 到 限 制, 成 為 一 大 隱 憂 日 治 後, 總 督 府 為 使 台 灣 達 成 殖 產 興 業 的 目 標, 對 於 日 本 與 台 灣 間 貿 易 運 輸 的 港 灣 設 備 之 改 良, 一 躍 為 日 本 在 臺 建 設 之 重 點 ( 台 灣 總 督 府 鐵 道 部, 1921:1-3) 而 當 時 南 部 缺 乏 良 港, 因 此 日 本 政 府 先 後 針 對 打 狗 進 行 兩 次 港 灣 調 查, 第 一 次 在 明 治 33 年 (1900) 六 月 份 派 遣 技 術 人 員 調 查, 共 歷 時 九 個 月, 事 後 針 對 水 深 潮 汐 地 形 地 質, 提 出 調 查 報 告 書, 但 因 歷 時 尚 短, 恐 未 見 周 全, 因 此 築 港 動 作 暫 緩 實 施 35 進 一 步, 明 治 33 年 (1900)11 月 29 日 打 狗 車 站 正 式 營 運 ( 台 灣 總 督 府 鐵 道 部,1911:192), 接 著 縱 貫 鐵 路 全 線 通 車 位 於 終 點 的 打 狗 車 站, 貨 物 大 增, 原 車 站 面 積 不 敷 使 用, 為 此 總 督 府 進 行 疏 濬 工 程, 將 海 底 泥 沙, 挖 出 填 方 以 供 填 築 車 站 用 地 ( 台 灣 總 督 府 鐵 道 部,1911:325-328) 33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有 地 無 料 貸 付 及 豫 約 賣 渡 丿 件 ( 台 灣 製 糖 會 社 ),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十 五 年 保 存, 第 31 卷, 第 5 門, 地 方, 地 理 及 土 地 建 物 ( 類 ) 34 粁 為 一 千 米, 即 等 於 1 公 里, 又 1 粁 為 1.609 哩 參 閱 台 灣 總 督 府 鐵 道 部,1941:384 35 台 灣 總 督 府 土 木 局 高 雄 築 港 出 張 所 刊 行, 高 雄 築 港 誌 稿 本 : 第 一 編,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第 一 回 港 灣 調 查, 不 著 出 版 社, 不 著 年 代, 不 著 頁 數

82 另 一 方 面, 疏 濬 工 程 完 工 後, 打 狗 港 水 深 達 一 定 程 度, 更 便 於 水 路 轉 運 再 者 於 明 治 38 年 (1905), 第 二 次 港 灣 調 查 後, 針 對 整 個 南 部 地 區, 並 且 再 對 打 狗 進 行 兩 年 詳 細 調 查 (1905-1906), 終 於 確 定 進 行 打 狗 的 築 港 工 程 36 打 狗 的 築 港 工 程 共 有 三 期, 第 一 期 (1908-1912) 目 標 在 破 除 港 內 岩 石 與 暗 礁 試 濬 港 外 沙 洲 等 事 項, 以 求 能 將 南 部 盛 產 的 米 糖, 順 利 地 大 量 輸 出 ( 台 灣 總 督 府 土 木 部 打 狗 支 部 編,1906: 24-26), 完 工 當 年 進 出 貨 物 總 噸 數 達 443,647 噸 ( 芝 忠 一,1930:252) 第 二 期 的 築 港 工 程 (1912-1937, 大 正 九 年 配 合 行 政 區 劃 改 稱 高 雄 港 ), 在 於 新 建 內 港 碼 頭 與 相 關 設 施, 以 便 容 納 更 多 船 隻, 每 年 裝 卸 貨 物 以 90 萬 噸 為 標 的 37, 建 成 後 內 港 面 積 大 增, 可 繫 泊 的 船 隻 達 26 艘, 萬 噸 級 以 上 的 船 出 入 無 虞, 並 建 有 倉 庫 及 堆 貨 場 ( 台 灣 總 督 府 交 通 局 高 雄 築 港 出 張 所,1937:6) 據 昭 和 13 年 (1938) 港 務 統 計 記 載, 該 年 高 雄 港 入 貨 有 453,669 噸, 出 貨 更 高 達 1,822,563 噸 ( 高 雄 州 港 務 部,1939:41) 至 於 第 三 期 工 期, 因 遇 大 戰 爆 發, 未 克 全 功 2. 高 雄 港 核 心 發 展 與 赤 崁 蚵 仔 寮 的 區 域 連 結 高 雄 港 的 完 成, 使 得 整 個 南 部 依 附 高 雄 市 態 勢 明 朗, 一 方 面 高 雄 港 為 對 外 轉 運 貨 物 的 吞 吐 口, 一 方 面 對 內 又 可 藉 由 鐵 路 集 散 各 地 貨 物 但 是 接 來, 這 樣 對 赤 崁 蚵 仔 寮 的 漁 撈 業 又 有 何 影 響? 我 們 藉 由 表 來 說 明 表 12 大 正 11 年 (1922) 各 車 站 的 漁 獲 物 輸 出 入 ( 單 位 : 斤 ) 車 站 大 湖 橋 仔 頭 高 雄 貨 品 入 出 入 出 入 出 鮮 魚 5 255 25 19 147 1833 鹽 干 魚 51 23 160 4 397 7852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州,1922:191 很 顯 著 地, 從 上 表 中 我 們 可 察 覺 不 論 是 漁 貨 的 輸 出 或 輸 入, 高 雄 站 都 是 最 高 的, 反 而 離 梓 官 地 區 最 近 的 橋 仔 頭 站 或 是 近 海 之 大 湖 車 站, 其 漁 貨 的 輸 出 入 簡 直 不 成 比 例, 甚 至 魚 的 加 工 食 品 如 鹽 干 魚, 高 雄 還 大 量 輸 出 至 小 的 街 庄 由 此 判 斷, 日 治 大 正 以 後 高 雄 的 漁 貨 除 了 自 給 外, 還 能 向 外 地 輸 出, 反 觀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的 漁 貨, 已 無 向 外 輸 出 的 競 爭 力 接 著, 由 幾 方 面 分 析, 可 印 證 此 處 漁 業 不 似 過 去 大 正 年 間 興 盛 第 一, 從 魚 市 場 漁 獲 量 的 減 少 觀 之, 昭 和 元 年 (1926) 赤 崁 漁 獲 量 從 335,308 斤 退 化 至 昭 和 12( 西 元 1937) 年 220,870 斤 ; 同 樣 時 限 內, 蚵 仔 寮 則 從 435,394 斤 大 量 縮 減 至 155,870 斤 36 37 台 灣 總 督 府 土 木 局 高 雄 築 港 出 張 所 刊 行, 高 雄 築 港 誌 稿 本 : 第 一 編,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第 二 回 港 灣 調 查, 不 著 出 版 社, 不 著 年 代, 不 著 頁 數 台 灣 總 督 府 土 木 局 高 雄 築 港 出 張 所 刊 行, 高 雄 築 港 誌 稿 本 : 第 四 編,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第 二 期 高 雄 築 港 工 事 施 行, 不 著 出 版 社, 不 著 年 代, 不 著 頁 數

83 表 13 昭 和 年 間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的 魚 市 場 所 賣 數 量 與 價 額 ( 單 位 : 斤 円 ) 年 代 赤 崁 蚵 仔 寮 數 量 價 額 數 量 價 額 昭 和 1 335,308 58,538 435,394 85,273 昭 和 2 244,649 38,520 340,002 61,668 昭 和 3 225,558 35,421 333,250 61,067 昭 和 4 234,054 34,216 235,118 43,811 昭 和 5 183,673 26,907 179,946 29,851 昭 和 6 216,382 24,560 200,316 24,450 昭 和 7 178,215 20,475 238,930 21,452 昭 和 8 247,176 29,185 259,336 31,465 昭 和 9 181,018 32,847 239,782 41,507 昭 和 10 171,701 32,598 135,803 27,082 昭 和 11 249,075 53,912 170,060 33,118 昭 和 12 220,870 52,497 155,870 33,507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水 產 課,1930:60-61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水 產 課,1933:114-115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水 產 課,1937:117 第 二, 養 殖 場 面 積 與 大 正 年 間 101 甲 相 比, 昭 和 7 年 梓 官 地 區 的 養 殖 場 面 積 僅 剩 100 甲 ( 參 看 表 14), 不 增 反 略 減, 由 此 觀 之, 漁 業 養 殖 已 不 再 成 擴 張 趨 勢 第 三,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在 昭 和 年 間 居 住 總 人 數 是 增 加 的, 但 彌 陀 庄 水 產 業 ( 漁 業 ) 人 數 佔 總 人 口 之 比 例 卻 是 降 ( 參 看 表 15), 由 此 可 知 非 漁 業 人 口 佔 當 地 總 人 口 之 比 例 是 上 昇 的 復 以 前 述 當 地 漁 貨 的 輸 入 大 於 輸 出, 可 見 這 小 區 域 的 漁 獲 品 可 以 自 給, 卻 未 必 自 足 表 14 梓 官 地 區 養 殖 場 面 積 變 化 ( 面 積 單 位 : 甲 ) 養 魚 池 面 積 年 代 明 治 40 年 大 正 6 年 昭 和 7 年 蚵 仔 寮 43.2760 - - 茄 苳 坑 12.3330 - - 梓 官 地 區 總 計 55.6090 101 100.5803 資 料 來 源 : 彌 陀 庄 役 場, 彌 陀 庄 管 內 概 況 一 覽 簿 ( 高 雄 : 彌 陀 庄 役 場, 1932), 第 五 土 地 ( 不 著 頁 數 ) 附 註 : 明 治 和 大 正 年 間 的 資 料, 同 表 8 出 處

84 表 15 彌 陀 庄 水 產 業 人 數 與 總 人 數 時 間 變 化 表 年 代 人 數 大 正 11 年 昭 和 8 年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口 4166 1286 彌 陀 庄 總 人 數 21262 23924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口 佔 總 人 口 比 20% 5.4%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勢 調 查 部,1922:638-639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勢 調 查 部 1933:32-33 綜 上 所 述 細 部 深 究 其 因 由, 可 發 現 高 雄 港 的 週 遭 港 灣 設 施 興 建 完 成 後, 如 附 近 哈 瑪 星 等 地 復 利 用 現 代 漁 具, 使 得 高 雄 市 魚 市 場 貨 源 較 可 不 依 賴 台 灣 西 南 部 邊 遠 沿 海 港 口 漁 貨 再 者, 日 本 人 會 從 打 狗 港 進 口 適 合 自 己 口 味 的 日 本 漁 貨, 如 鯣 魚 乾 蝦 與 貝 桂 等, 本 地 漁 產 受 到 打 擊 ( 曾 鷰 斐, 1980:90-91) 這 總 總 因 素, 使 赤 崁 蚵 仔 寮 這 類 邊 遠 沿 海 港 口 之 漁 撈 業 變 成 內 需 為 主, 甚 且 仰 賴 外 地 漁 貨 補 充 至 於 貨 運 方 面, 先 前 提 述, 赤 崁 港 口 於 清 末 時, 其 在 當 地 陸 運 不 便 的 條 件 興 起, 作 為 附 近 地 區 貨 物 轉 運 至 打 狗 港 的 一 個 中 介 點 但 至 日 治 時 代, 當 地 陸 上 運 輸 路 線 建 構 逐 漸 完 整 後, 這 樣 的 貨 運 功 能 便 出 現 變 化 表 便 是 一 個 明 證 : 表 16 大 正 年 間 赤 崁 蚵 仔 寮 與 打 狗 入 出 口 貨 運 量 單 位 : 艘 噸 明 治 44 大 正 1 大 正 2 大 正 3 大 正 4 大 正 6 大 正 7 年 代 赤 崁 蚵 仔 寮 打 狗 入 出 入 出 入 出 艘 44 44 28 28 3,411 3,771 噸 287 287 133 133 1,028,643 1,055,479 艘 59 59 27 28 2,081 2,075 噸 309 309 90 92 1,013,643 969,962 艘 65 65 19 19 1,770 1,759 噸 176 176 23 23 855,615 891,786 艘 56 56 17 17 1,410 1,459 噸 148 148 37 37 816,394 783,227 艘 51 51 16 16 2,376 2,185 噸 138 138 40 40 878,283 875,423 艘 38 38 31 31 2,452 2,426 噸 79 79 75 75 932,444 934,595 艘 18 18 27 27 1,651 1,811 噸 36 36 54 54 911,140 866,540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廳 庶 務 課, 台 南 廳 第 ( 一 ) 至 ( 五 ) 統 計 摘 要,( 台 南 市 : 佐 藤 活 版 舍 ),1912-1916, 各 統 計 書 引 用 頁 數 如,( 一 ):174-176,( 二 ):123-124,( 三 ):199-200,( 四 ):201-202,( 五 ): 221-222 佐 藤 龜 壽, 台 南 廳 第 ( 六 ) 至 ( 七 ) 統 計 書,( 台 南 : 台 南 廳 庶 務 課,1919),( 六 ):288-289,( 七 ): 356-357 附 註 : 無 大 正 五 年 的 資 料

85 我 們 若 依 照 表 中 數 字 解 釋, 便 不 難 發 現 日 治 大 正 以 後, 打 狗 港 一 年 出 入 的 船 隻 噸 數, 最 少 也 有 78 萬 噸 但 赤 崁 蚵 仔 寮 兩 地 出 入 船 隻 的 噸 數 卻 逐 年 降, 甚 至 短 短 幾 年 間, 連 原 來 的 一 半 也 不 到 這 不 外 乎 說 明 了 如 縱 貫 鐵 路 開 通 後, 打 狗 港 逐 漸 因 擁 有 貨 運 終 點 站 這 一 良 好 區 位, 而 成 為 大 型 區 域 中 心 相 形 之, 陷 入 位 置 邊 陲 困 境 的 赤 崁 蚵 仔 寮, 其 原 本 的 港 口 銜 轉 貨 運 功 能 卻 被 鐵 路 取 代, 成 為 一 小 型 地 方 中 心, 居 民 當 然 得 另 謀 生 計, 因 此 漁 業 漸 漸 變 成 這 裡 的 重 要 自 給 產 業 38 ( 三 ) 小 結 明 治 末 年 後 新 式 糖 業 興 起 帶 動 本 區 東 北 部 至 中 部 水 田 插 蔗 的 風 氣 ; 而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的 居 民 在 維 生 方 式 上, 因 蔗 業 沒 落, 漁 業 的 重 要 性 漸 漸 提 升 但 大 正 年 間 後, 高 雄 港 為 轉 運 貨 物 的 吞 吐 口 與 集 散 地, 使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漁 業 的 運 輸 條 件 趨 向 不 利, 且 非 以 商 品 化 為 導 向 也 就 是 說,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當 地 以 內 需 而 言, 漁 業 重 要 性 提 升, 但 向 外 輸 出 功 能 卻 降 低 再 者, 梓 官 地 區 的 梓 官 大 字 因 較 接 近 鐵 路, 形 成 梓 官 區 貨 物 的 輸 出 口 中 心, 進 一 步 當 地 新 式 糖 業 依 附 高 雄 這 大 型 區 域 中 心 更 深 但 是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大 字 因 鐵 路 運 輸 和 高 雄 港 擴 建, 反 逐 漸 喪 失 原 本 的 海 運 功 能, 即 空 間 關 係 上, 其 更 推 向 邊 陲 發 展, 向 外 輸 出 貨 物 減 少 ; 而 時 序 變 化 上, 與 過 去 清 代 赤 崁 的 蔗 業 發 展 中 心 功 能 相 較, 其 漁 業 轉 為 小 區 域 的 自 給 圈 結 論 綜 上 所 述, 藉 由 梓 官 地 區 的 例 子, 我 們 發 現 : ( 一 ) 東 北 梓 官 中 崙 庄 的 農 業 墾 殖 活 動, 於 日 治 後 由 於 國 家 和 日 資 會 社 力 量 強 制 配 合, 橋 仔 頭 糖 廠 帶 動 此 處 附 近 插 蔗 之 風 其 一, 清 代 中 期 東 北 一 帶 以 糧 食 作 物 為 主 其 二, 清 末 日 初 時 期, 此 處 水 田 與 總 耕 地 面 積 甚 高, 居 民 大 多 仍 習 慣 墾 殖 糧 作 其 三, 明 治 末 年 後, 梓 官 地 區 的 農 業 墾 殖 型 態, 因 應 於 大 環 境 改 變, 東 北 梓 官 中 崙 地 方 由 糧 食 生 產 轉 變 為 糖 廠 腹 地, 且 腹 地 延 伸 至 大 舍 甲, 生 產 新 式 的 改 良 蔗 種 以 利 製 糖 ( 二 ) 西 南 赤 崁 蚵 仔 寮 由 清 代 海 運 運 輸 網, 至 日 治 國 家 力 量 完 成 縱 貫 鐵 路 線 及 高 雄 港 擴 建, 這 期 間 因 交 通 方 式 改 變 而 發 生 小 區 域 的 農 漁 業 變 化 首 先, 清 代 中 葉 梓 官 地 區 西 南 一 帶 赤 崁 是 蔗 業 糖 廍 的 集 中 區, 藉 由 海 運 使 梓 官 地 區 為 區 域 分 工 的 蔗 糖 供 應 地 次 之, 清 末 日 初 時 期, 梓 官 地 區 在 赤 崁 往 打 狗 的 海 運 路 線 沒 落 後, 縱 貫 鐵 路 大 宗 貨 運 與 橋 仔 頭 糖 廠 逐 漸 取 代 當 地 原 本 舊 式 製 糖 的 運 銷 模 式, 但 西 南 地 方 的 漁 業 反 較 過 去 有 所 成 長 第 三, 大 正 年 間 後, 高 雄 港 因 擴 建 而 發 展 興 盛, 卻 使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漁 貨 漸 難 以 向 外 輸 出, 以 自 給 為 主 接 著 要 說 的 是, 儘 管 梓 官 地 區 東 北 西 南 兩 地 在 區 域 空 間 上 所 投 射 出 的 地 點 條 件 相 異, 38 田 野 調 查 時, 赤 崁 與 蚵 仔 寮 耆 老 反 映 日 治 末 期, 當 地 幾 無 種 蔗 行 為 居 民 維 生 除 依 賴 漁 業 和 養 殖 業 外, 耕 作 作 物 以 甘 藷 為 主 稻 米 亦 有, 但 多 不 能 自 給

86 進 而 建 構 出 不 同 的 墾 殖 方 式, 但 兩 地 發 展 可 說 都 是 從 地 區 中 心 與 邊 陲 互 換 的 歷 程 在 本 文 中, 清 代 中 期 貿 易 的 核 心 區 主 要 是 在 大 陸 上, 台 灣 的 製 糖 藉 打 狗 港 輸 往 大 陸, 因 此 西 南 一 帶 的 赤 崁 藉 海 運 輸 糖 之 利 而 興 邁 入 日 治 後, 交 通 方 式 改 變, 新 式 糖 廠 與 鐵 路 離 東 北 梓 官 地 方 較 近, 復 由 於 日 本 國 家 力 量 強 制 配 合, 帶 動 附 近 插 蔗 之 風, 梓 官 大 字 形 成 梓 官 區 貨 物 輸 出 口 的 新 地 區 中 心, 進 一 步 蔗 糖 則 改 輸 往 日 本 核 心 區 原 來 西 南 地 方 製 糖 沒 落, 可 解 釋 為 輸 往 核 心 區 的 交 通 路 線 改 變, 而 導 致 其 弱 化, 由 地 區 中 心 邊 陲 之 結 果 如 此 也 造 就 梓 官 地 區 的 東 北 與 西 南 一 帶, 其 區 域 產 業 分 化 的 歷 時 轉 變, 一 者 由 糧 食 自 給 變 為 被 迫 種 蔗 ; 一 者 由 製 糖 輸 利 改 為 糧 漁 自 給 附 錄 一 : 示 禁 碑 記 署 福 建 台 灣 府 鳳 山 縣 正 堂 加 十 及 記 錄 十 次 翟, 為 擾 索 難 堪, 恩 准 循 例 示 禁 事 本 年 二 月 初 三 日, 據 仁 壽 里 同 安 厝 庄 梓 官 庄 林 芳 蘭 陳 瑞 鳳 鄉 保 陳 志 等 具 呈 稱 : 概 聞 鰥 寡 孤 獨 朝 廷 既 行 存 恤 之 恩, 民 間 亦 給 季 錢 之 惠 ; 無 如 惡 丐 沿 以 弊 生, 強 橫 加 索 雖 經 憲 示 勒 碑 牌 申 禁 惟 有 業 之 家 按 季 給 與 丐 首 銅 錢 二 十 一 文, 無 業 之 家 自 救 不 贈 毋 庸 給 與, 併 不 准 諸 丐 向 乞, 又 示 定 : 凡 遇 婚 娶 入 泮 等 事, 喜 慶 給 賞 丐 首 銀 二 錢, 其 喪 懺 凶 事 以 及 建 醮 祈 福 概 無 給 賞, 亦 不 許 丐 首 恃 強 索 擾 詎 惡 丐 恃 伊 瘋 癲 殘 疾 不 屑 與 較, 竟 違 憲 定 暫 潑 多 索 現 在 每 季 必 索 至 三 十 餘 文 之 多, 且 不 論 有 業 之 家 必 比 戶 悉 索, 遇 有 喜 慶 必 索 禮 銀 至 二 三 元, 至 于 喪 懺 祈 醮 必 索 至 一 二 元 仍 縱 強 壯 凶 惡 之 徒 藉 名 為 丐, 糾 住 廟 宇 糖 廍, 大 則 五 十 結 黨, 小 則 三 五 成 群, 于 逐 黨 之 中 立 一 丐 首 逐 日 每 丐 充 錢 二 文, 集 腋 生 放 以 為 差 拘 之 資, 以 故 夥 愈 多 而 惡 愈 甚, 遇 有 喜 慶 招 呼 擁 門 另 索 酒 肉 食 飯, 不 給 饜 飫 必 折 送 銀 錢, 少 有 忤 拂, 立 倡 眾 夥 蜂 擁 穢 濺, 備 極 炒 鬧 : 更 有 甚 者, 日 穿 庄 社, 逐 家 散 乞, 夜 宿 廟 宇 篰 亭, 肆 橫 盜 偷, 攘 豬 攖 雞 害 難 盡 數 經 前 道 憲 蔣, 府 憲 李, 通 行 示 禁 于 援 剿 右 庄 ; 又 經 前 邑 主 劉 勒 牌 垂 示 于 長 治 里 內 ; 又 上 年 七 月 間 鳳 山 里 庄 民 黃 君 譽 廩 生 鄭 紹 芳 被 擾, 無 奈 抄 粘 牌 文 呈 叩 于 前 縣 主 陳, 爰 挐 丐 子 究 責, 准 循 前 定 例 出 示 申 禁 案 據 確 鑿 而 蘭 里 內 未 及 給 申 示 禁, 惡 丐 潑 擾 依 然 蘭 等 生 為 聖 世 良 民, 欲 緘 口 受 擾 而 不 忍, 欲 痛 逐 力 除 而 不 能, 無 奈 相 率 疾 呼 呈 叩 爺 臺, 新 政 正 為 邑 民 除 潑 安 良, 永 杜 惡 丐 擾 索, 長 為 閭 邑 誌 德 伏 乞 為 民 父 母, 謹 鋤 洽 索 恩 准 給 示 爰 禁 庶 惡 丐 知 儆, 弱 民 有 賴 感 戴 二 天, 切 叩 等 情 到 縣 據 此, 除 批 示 外, 合 行 示 禁 為 此, 示 仰 閤 屬 丐 子 知 悉 : 爾 等 務 須 遵 守 本 分, 嗣 後 如 遇 民 間 婚 娶, 以 及 喜 慶 喪 祭 一 切 事 宜, 悉 聽 施 給, 不 得 強 索, 亦 不 許 住 宿 各 處 廟 宇 篰 亭, 散 向 人 家 炒 乞 鬧 索 飯 食 等 情 倘 有 違 禁 不 遵, 許 該 鄉 保 總 董, 以 及 被 害 指 名 扭 解 赴 縣, 以 憑 審 究, 不 稍 寬 貸, 各 宜 凜 遵 特 示 嘉 慶 玖 年 貳 月 日 給 庄 民 大 舍 甲 上 漯 底 茄 苳 坑 街 尾 崙 九 甲 圍 同 安 厝 漯 底 海 線 庄 前 鋒 庄 新 庄 庄 梓 官 庄 石 螺 潭 赤 崁 庄 后 協 庄 鹽 田 典 寶 庄 崙 仔 頂 中 崙 庄 淵 官 庄 芋 藔 庄 仝 立 碑

87 附錄二 地契 編號 1 編號 2 編號 3 編號 4

88 編號 5 編號 6 編號 7 編號 8

89 編 號 9 編 號 10 立 典 契 字 人 仁 壽 里 漯 底 庄 蔡 光 謨 侄 河 江 有 承 祖 父 鬮 分 應 份 物 業 田 貳 所 在 典 寶 庄 年 配 納 蔡 珍 戶 頭 租 粟 壹 石 柒 斗 伍 升 壹 所 共 肆 坵 在 典 寶 社 腳 東 至 孫 宅 田 西 至 竹 仔 腳 為 界 南 至 吳 宅 田 北 至 孫 宅 田 又 壹 所 在 社 前 三 埒 共 玖 坵 東 至 蔡 宅 田 西 至 孫 宅 田 南 至 吳 宅 田 北 至 楊 宅 田 四 至 明 白 為 界 田 計 共 拾 三 坵 今 日 乏 銀 別 置 先 盡 問 房 親 人 等 叔 兄 弟 侄 不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典 與 赤 崁 庄 洪 義 來, 對 現 出 頭 承 典 三 面 言 議 時 價 佛 面 銀 三 佰 大 元 其 銀 即 日 當 中 交 訖 其 田 隨 踏 付 銀 主 前 去 掌 管 耕 作 面 約 限 至 拾 年 為 滿 如 至 期 無 銀 取 贖 聽 銀 主 由 田 掌 管 收 稅 納 課 日 後 子 孫 不 敢 阻 當 保 此 田 係 是 謨 承 祖 父 鬮 分 應 份 之 業 與 房 親 人 等 無 干 亦 無 兄 弟 重 張 典 掛 他 人 以 及 供 課 來 歷 交 加 不 明 等 情 如 有 不 明 謨 自 出 頭 抵 當 不 干 銀 主 之 事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反 悔 恐 口 無 憑 今 欲 有 憑 立 典 契 字 壹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仝 中 收 過 契 面 佛 銀 三 佰 大 元 完 足 再 炤 為 中 人 陳 淵 叔 蔡 邇 叔 胞 侄 河 江 西 心 武 道 光 拾 肆 年 柒 月 日 給 立 典 契 字 人 蔡 光 謨 代 書 自 筆 知 見 人 家 武 伯 另 批 明 此 田 係 是 謨 承 祖 父 鬮 分 應 份 抽 出 之 業 其 上 手 大 契 在 別 房 倘 有 日 後 有 將 大 契 獻 出 不 得 爭 執 掌 管 係 田 是 謨 鬮 分 應 份 之 業 憑 謨 立 字 掌 管 批 明 再 炤

90 如 至 期 贖 回 原 契 經 約 收 明 現 冬 過 主 批 明 再 炤 此 契 光 緒 四 年 洪 東 應 額 其 田 肆 坵 壹 坵 在 典 寶 社 去 東 畔 又 社 前 田 大 三 坵 在 中 埒 紀 正 供 粟 伍 斗 捌 升 三 合 三 勺 理 合 批 明 編 號 11 參 考 文 獻 王 世 慶 (1976): 台 灣 之 名 稱 與 行 政 區 域 之 建 置, 台 灣 風 物,26(3):117-146 王 世 慶 (1994):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臺 北 市 : 聯 經 王 瑛 曾 (196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石 萬 壽 (1988): 二 層 行 溪 流 域 行 政 區 劃 的 變 遷, 思 與 言,26(1):3-37 朱 士 玠 (1957): 小 琉 球 漫 誌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私 法 物 權 (1963): 臺 灣 私 法 物 權 編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林 滿 紅 (1978): 茶 糖 樟 腦 業 與 晚 清 台 灣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南 部 碑 文 (1966): 台 灣 南 部 碑 文 集 成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施 添 福 (1996): 蘭 陽 平 原 的 傳 統 聚 落 宜 蘭 市 : 宜 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洪 美 齡 (1979): 清 代 台 灣 供 輸 福 建 米 糧 之 研 究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碩 論 張 漢 裕 (1953): 台 灣 米 糖 比 價 之 研 究, 台 灣 銀 行 季 刊,5(4):1-27 陳 文 達 (1961): 鳳 山 縣 志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陳 國 川 (2002): 清 代 雲 林 地 區 的 農 業 墾 殖 與 活 動 形 式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陳 國 棟 (1994): 清 代 中 葉 ( 約 1780-1860) 台 灣 與 大 陸 之 間 的 帆 船 貿 易 -- 以 船 舶 為 中 心 的 數 量 估 計, 台 灣 史 研 究,1(1):55-96 曾 鷰 斐 (1980): 日 據 高 雄 築 港 對 高 雄 地 區 之 影 響 - 以 人 口 與 產 業 為 中 心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碩 論 黃 叔 璥 (1957): 台 海 使 槎 錄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溫 振 華 (1996): 清 代 台 灣 漢 人 的 企 業 精 神, 臺 灣 史 論 文 精 選 台 北 : 玉 山 出 版 社,321-355 盧 德 嘉 (1960): 鳳 山 縣 採 訪 冊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凃 照 彥 (1993):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的 台 灣 台 北 : 人 間 地 契 文 書,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影 印 收 藏 大 日 本 帝 國 陸 地 測 量 部 原 圖 調 製 ; 林 皎 宏 主 編 (1999): 臺 灣 地 形 圖 : 日 治 時 代 (1921-1928)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台 北 : 遠 流 伊 藤 重 郎 (1939):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史 東 京 : 台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東 京 出 張 所 花 岡 伊 之 作 (1902): 南 部 台 灣 誌 第 七 編 : 產 業 台 南 : 台 南 廳 高 銘 鈴 (1999): 雍 正 乾 隆 期 における 福 建 台 湾 間 の 米 谷 流 通, 九 州 大 學 東 洋 史 論 集,27: 27-47 高 雄 州 (1922-1935): 高 雄 州 第 一 至 第 十 四 統 計 摘 要 高 雄 : 村 木 印 刷 所 高 雄 州 (1922): 高 雄 州 要 覽 高 雄 : 台 南 新 報 社 高 雄 印 刷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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