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 : 紫 光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000938 公 告 编 号 :2016-063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补 充 和 变 更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补 充 和 变 更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议 案, 现 将 具 体 情 况 公 告 如 下 : 一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情 况 概 述 1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2 补 充 和 变 更 的 原 因 2016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完 成 了 对 华 三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的 收 购 及 出 资 成 立 了 合 营 企 业 紫 光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更 加 客 观 完 整 的 反 映 公 司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提 供 更 加 可 靠 全 面 准 确 的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现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对 现 行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补 充 和 变 更 : 新 增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修 订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存 货 的 会 计 政 策 ; 补 充 固 定 资 产 的 会 计 估 计 3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内 容 序 号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1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无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包 括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对 共 同 经 营,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持 有 的 资 产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和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确 认 出 售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合 营 企 业 按 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核 算 2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A 期 末 或 结 算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该 项 目 因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于 该 项 目 初 始 入 账 时 或 前 一 期 末 即 期 汇 率 而 产 生 的 汇 率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C 以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的 存 货, 如 果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外 币 确 定,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期 末 价 值 时, 先 将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再 与 以 记 账 本 位 币 反 映 的 存 货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D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成 本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期 末, 本 公 司 以 外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折 合 人 民 币 财 务 报 表 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项 目 均 按 照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项 目 反 映 由 于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而 产 生 的 差 额,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列 示 (1)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A 期 末 或 结 算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该 项 目 因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于 该 项 目 初 始 入 账 时 或 前 一 期 末 即 期 汇 率 而 产 生 的 汇 率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C 以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的 存 货, 如 果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外 币 确 定,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期 末 价 值 时, 先 将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再 与 以 记 账 本 位 币 反 映 的 存 货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D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成 本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期 末, 本 公 司 以 外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折 合 人 民 币 财 务 报 表 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和 期 末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和 期 末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项 目 反 映 由 于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而 产 生 的 差 额,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作 为 其 3 存 货 存 货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列 示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各 类 材 料 在 产 品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计 价 方 法 : 加 权 平 均 法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购 入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的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发 出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成 本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 入 库 的 产 成 品 ( 自 制 半 成 品 ) 按 实 际 生 产 成 本 核 算 周 转 材 料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期 末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 A 本 公 司 的 产 成 品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B 本 公 司 用 于 生 产 的 材 料 在 产 品 或 自 制 半 成 品 等 需 要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C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如 果 是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以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存 货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除 在 产 品 采 用 实 地 盘 存 制 外, 其 他 存 货 采 用 永 续 盘 (1) 存 货 的 分 类 及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在 途 物 资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周 转 材 料 及 维 修 备 件 等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但 对 于 不 能 替 代 使 用 的 为 特 定 项 目 专 门 购 入 或 制 造 的 存 货 以 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周 转 材 料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等, 釆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期 末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如 果 以 前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使 得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则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将 以 前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 A 本 公 司 的 产 成 品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B 本 公 司 用 于 生 产 的 材 料 在 产 品 或 自 制 半 成 品 等 需 要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C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如 果 是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以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存 货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存 制 确 定 存 货 数 量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方 法 : 一 次 摊 销 法 包 装 物 摊 销 方 法 : 一 次 摊 销 法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方 法 : 一 次 摊 销 法 包 装 物 摊 销 方 法 : 一 次 摊 销 法 4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限 ( 年 )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35 5% 2.71%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7 5% 13.57%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 19%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 19%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 19% 房 屋 装 修 年 限 平 均 法 5 20%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其 他 说 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该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否 则,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釆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折 旧 年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限 ( 年 ) (%) (%) 房 屋 及 建 筑 年 限 平 均 法 35 5% 2.71% 物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10 0%-5% 9.5%-20%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3-5 0%-5% 19%-33.33%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0%-5% 19%-20%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0%-5% 19%-20% 房 屋 装 修 年 限 平 均 法 5 0% 20%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其 他 说 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4 审 议 程 序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和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未 对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产 生 影 响, 且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中 公 司 盈 亏 性 质 的 变 化, 因 此 无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二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补 充 和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是 为 了 满 足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和 新 增 合 营 企 业 后 的 会 计 需 求, 对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不 产 生 影 响, 无 需 对 已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三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补 充 和 变 更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说 明 董 事 会 认 为,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能 够 更 加 客 观 完 整 的 反 映 公 司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提 供 更 加 可 靠 全 面 准 确 的 财 务 信 息,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不 会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等 指 标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不 会 对 公 司 已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影 响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四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能 够 更 加 客 观 完 整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情 形 因 此, 我 们
同 意 公 司 补 充 和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事 项 五 公 司 监 事 会 意 见 监 事 会 认 为,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补 充 和 变 更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能 够 更 加 客 观 完 整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且 对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不 产 生 影 响,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六 备 查 文 件 1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2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3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特 此 公 告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