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度 探 討 了 鼠 疫 的 起 源 起 因 發 生 過 程 影 響 鼠 疫 細 菌 發 現 以 及 防 疫 措 施 等 諸 多 方 面 李 永 宸 和 賴 文 在 其 專 門 研 究 鼠 疫 的 著 作 嶺 南 瘟 疫 史 中, 對 這 次 鼠 疫 的 起 病 傳 播 影 響, 死 亡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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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第 二 十 八 卷, 總 第 一 百 零 七 期,2015 No. 1,117 134 117 1894-1895 * ** 19 世 紀 末 期 在 華 南 地 區 出 現 了 一 次 大 規 模 傳 播 的 鼠 疫, 流 行 的 程 度 很 廣 泛, 受 影 響 者 眾, 死 亡 數 字 驚 人 由 於 此 次 鼠 疫 造 成 的 死 亡 情 況 和 社 會 危 害 非 常 慘 烈, 有 鼠 疫 專 家 甚 至 認 為 這 是 第 三 次 全 球 鼠 疫 大 流 行 的 肇 始 1 根 據 20 世 紀 初 印 度 鼠 疫 調 查 委 員 會 (Committe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Plague in India) 顧 問 馬 田 醫 生 (C J Martin) 在 1911 所 作 的 報 告 顯 示,1894 年 在 廣 東 出 現 後 蔓 延 至 香 港 的 鼠 疫, 可 說 是 當 時 全 球 影 響 最 廣 的 一 次 疫 症 : 在 最 近 15 年 來, 於 全 球 蔓 延 最 廣 的 一 次 鼠 疫 可 說 是 1894 年 的 那 一 次 當 時 發 源 於 廣 州, 很 快 香 港 就 出 現 病 例 這 兩 個 都 是 港 口, 尤 其 後 者 更 和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有 頻 繁 的 船 務 往 來 1895 年 鼠 疫 在 鄰 近 的 一 些 中 國 港 口 城 巿 出 現, 到 了 第 二 年 (1896) 擴 散 到 孟 買 以 及 台 灣 在 印 度, 鼠 疫 在 過 去 十 五 年 於 全 國 傳 播,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超 過 7 百 萬 人 2 由 當 時 的 報 刊 及 文 獻 資 料 可 見, 這 次 鼠 疫 最 先 由 廣 州 開 始, 及 後 傳 至 香 港, 由 於 香 港 當 時 已 是 轉 口 港, 作 為 世 界 知 名 的 商 埠, 香 港 鼠 疫 流 行, 立 即 引 起 中 外 的 關 注 與 香 港 一 水 之 隔 的 澳 門 也 即 時 採 取 了 一 些 預 防 措 施, 而 在 鼠 疫 出 現 的 1894 年, 澳 門 倖 免 於 難, 並 未 受 多 大 影 響 但 到 了 1895 年 3 4 月 開 始, 澳 門 也 出 現 了 鼠 疫, 並 愈 演 愈 烈 過 往 有 關 這 次 鼠 疫 的 學 術 探 討 已 多 有 所 出, 主 要 集 中 在 對 廣 州 和 香 港 鼠 疫 的 研 究 上 有 關 1894 年 香 港 鼠 疫 的 研 究, 有 學 者 從 不 同 的 角 * 本 文 蒙 澳 門 基 金 會 資 助, 謹 此 致 謝 *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中 西 文 化 研 究 所 編 輯 1. 王 季 午 : 傳 染 病 學, 上 海, 上 海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1979 年, 第 359 頁 2. C.J.Martin. Discussion On the Spread of Plague. 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Vol.2. No. 2654(Nov: 11,1911). PP.1249-1263.

118 度 探 討 了 鼠 疫 的 起 源 起 因 發 生 過 程 影 響 鼠 疫 細 菌 發 現 以 及 防 疫 措 施 等 諸 多 方 面 李 永 宸 和 賴 文 在 其 專 門 研 究 鼠 疫 的 著 作 嶺 南 瘟 疫 史 中, 對 這 次 鼠 疫 的 起 病 傳 播 影 響, 死 亡 情 況 以 及 應 對 措 施 都 有 詳 細 的 記 述 並 作 出 比 較 3 其 後 還 專 門 分 析 了 這 次 鼠 疫 在 香 港 的 流 行 情 況, 死 亡 人 數 以 及 防 疫 的 直 接 費 用 4 楊 祥 銀 則 以 當 時 港 英 政 府 對 鼠 疫 的 應 對 措 施 為 出 發 點, 指 出 由 1894 年 鼠 疫 所 引 發 的 一 系 列 改 革 殖 民 政 府 的 醫 療 與 衛 生 體 制 建 設 傳 染 病 醫 院 改 善 公 共 衛 生 完 善 城 市 規 劃 以 及 健 全 排 水 與 排 污 系 統 的 措 施 都 相 繼 得 以 實 施 與 落 實, 它 們 對 於 健 全 殖 民 政 府 的 傳 染 病 預 防 機 制 和 提 高 殖 民 地 的 公 共 衛 生 水 平 具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影 響 5 張 曉 輝 等 則 認 為 香 港 在 應 對 這 場 鼠 疫 的 過 程 中, 有 值 得 讚 許 的 地 方, 尤 其 是 港 英 政 府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防 疫 措 施 中, 在 公 共 衛 生 方 面 對 中 國 一 些 舊 風 俗 作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進 展, 特 別 是 對 未 染 疫 者 染 疫 者 和 染 疫 而 死 者 都 作 出 了 明 確 細 緻 的 規 定 6 崔 艷 紅 以 公 共 行 政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這 次 鼠 疫, 指 這 次 是 港 英 政 府 在 現 代 化 進 程 中 面 臨 的 第 一 次 大 型 公 共 危 機 事 件, 其 應 對 措 施 可 圈 可 點, 可 以 視 為 港 英 政 府 危 機 管 理 的 現 代 化 開 端 並 總 結 出 在 危 機 應 對 過 程 中, 香 港 政 府 能 夠 認 識 到 媒 體 和 輿 論 的 重 要 性 並 利 用 媒 體 化 解 危 機, 危 機 過 後 採 取 措 施 恢 復 善 後 並 邀 請 專 家 進 行 危 機 評 估, 總 結 經 驗, 不 斷 改 善 危 機 管 理 措 施, 基 本 符 合 現 代 化 政 府 公 共 危 機 管 理 的 特 點 和 標 準 程 序 7 至 於 1894 年 鼠 疫 的 病 源 地 廣 州 的 疫 情, 過 往 對 於 疫 症 的 流 行 情 況 疫 源 死 亡 人 口 等 的 研 究 可 謂 碩 果 累 累 前 文 所 述 李 永 宸 和 賴 文 的 嶺 南 瘟 疫 史 對 廣 州 鼠 疫 的 出 現 發 展 應 對 作 出 了 詳 細 的 介 紹 3. 賴 文 李 永 宸 : 嶺 南 溫 疫 史,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年, 第 515-604 頁 4. 李 永 宸 賴 文 : 1894 年 香 港 鼠 疫 考, 中 華 中 醫 藥 雜 誌,2005 年 第 20 卷 第 1 期, 第 28-31 頁 5. 楊 祥 銀 : 公 共 衛 生 與 1894 年 香 港 鼠 疫 研 究,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2010 年 7 月, 第 68-75 頁 6. 張 曉 輝 蘇 新 華 : 1894 年 香 港 鼠 疫 的 應 對 機 制, 廣 西 社 會 科 學,2005 年 第 10 期, 第 142-144 頁 7. 崔 豔 紅 : 港 英 政 府 應 對 公 共 危 機 管 理 的 現 代 化 開 端 以 19 世 紀 末 20 世 紀 初 香 港 鼠 疫 為 研 究 對 象, 區 域 發 展 戰 略,2012 年 11 月, 第 65-70 頁

119 和 分 析 8 ; 冼 維 遜 徵 引 眾 多 文 獻 及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將 廣 州 及 周 邊 地 區 的 疫 情 進 行 詳 細 的 描 繪, 並 對 疫 源 疫 死 人 口 等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意 見 9 本 尼 迪 克 特 (Carol Benedict) 討 論 了 1894 年 廣 州 和 香 港 的 鼠 疫 流 行, 並 將 研 究 的 重 點 集 中 在 有 關 廣 州 城 市 賑 濟 善 堂 等 慈 善 機 構 的 功 能 作 用 以 及 香 港 當 局 的 醫 療 衛 生 政 策 方 面 10 此 外, 還 有 不 少 以 社 會 學 及 歷 史 學 角 度 研 究 這 次 廣 州 鼠 疫 的 學 術 成 果 11 一 些 聚 焦 於 香 港 和 廣 州 的 比 較, 曹 樹 基 以 申 報 對 廣 州 香 港 和 上 海 疫 情 的 報 道 為 研 究 對 象, 指 出 公 共 媒 體 有 關 政 府 角 色 的 討 論, 已 經 意 含 對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制 度 和 國 家 制 度 的 否 定 而 1894 年 的 鼠 疫 大 流 行, 證 明 了 一 個 新 的 網 路 化 的 生 態 系 統 不 僅 改 變 了 世 界 的 面 貌, 而 且 改 變 了 以 往 人 們 對 於 世 界 的 認 識 模 式, 更 改 變 了 人 們 對 於 未 來 世 界 的 期 望 和 想 像 12 彭 海 雄 則 針 對 省 港 兩 地 的 抗 災 和 救 災 活 動, 由 於 兩 地 狀 況 不 同, 所 取 舉 措 不 同, 所 帶 來 的 成 效 也 迥 異 13 這 些 對 省 港 抗 症 措 施 進 行 比 較 的 研 究, 對 香 港 的 抗 疫 效 果 評 價 較 為 正 面, 認 為 港 英 政 府 採 取 的 措 施 體 現 了 政 府 主 導 的 公 共 政 策 以 及 管 治 效 果, 而 廣 州 則 只 依 靠 求 神 問 卜 的 傳 統, 以 及 民 間 慈 善 組 織 的 賑 濟, 政 府 介 入 不 深, 使 抗 症 效 果 不 彰 8. 賴 文 李 永 宸 : 嶺 南 溫 疫 史, 第 391-410,516-528 頁 9. 冼 維 遜 編 著 : 鼠 疫 流 行 史, 廣 東 省 衛 生 防 疫 站,1988 年, 第 200-206 230 240 頁 10. Carol Benedict.1996.Bubonic Plague in 19th Century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31-149, 139-140, 144. 11.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論 述 包 括 : 李 氶 宸 賴 文 : 1894 年 廣 州 鼠 疫 考, 中 華 中 醫 藥 雜 誌,1999 年 第 4 期 ; 李 氶 宸 賴 文 : 19 世 紀 後 半 葉 廣 州 鼠 疫 傳 入 路 線 的 探 討, 中 華 中 醫 藥 雜 誌,2003 年 第 4 期 ; 曹 樹 基 : 1894 年 鼠 疫 大 流 行 中 的 廣 州 香 港 和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2005 年 第 4 期 ; 李 玉 尚 : 近 代 中 國 的 鼠 疫 應 對 機 制 以 雲 南 廣 東 和 福 建 為 例, 歷 史 研 究,2002(01); 李 玉 尚 曹 樹 基 : 咸 同 年 間 的 鼠 疫 流 行 與 雲 南 人 口 的 死 亡 清 史 研 究,2001(02); 李 永 宸 賴 文 : 廣 東 人 間 鼠 疫 流 行 與 地 震 的 關 係 (1867~1911 年 ), 中 華 醫 史 雜 誌 2000(01); 李 永 宸 賴 文 : 嶺 南 古 代 瘟 疫 流 行 的 社 會 背 景, 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1999(01) 等 12. 曹 樹 基 : 1894 年 鼠 疫 大 流 行 中 的 廣 州 香 港 和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2005 年 第 4 期, 第 72-81 頁 13. 彭 海 雄 : 1894 年 省 港 疫 災 研 究, 五 邑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2004 年 5 月, 第 62-70 頁

120 對 港 英 政 府 這 次 抗 症 成 績 作 負 面 評 價 的 是 郭 衛 東 他 以 1894 年 香 港 及 1895 年 澳 門 的 鼠 疫 進 行 比 較, 指 香 港 是 政 府 主 導, 以 隔 離 和 強 迫 為 主 體 的 霸 道 式 的 措 施 ; 反 之 澳 門, 則 是 由 政 府 提 倡, 民 間 社 團 共 同 參 與, 全 民 參 與 型 的 應 對 因 此 澳 門 受 鼠 疫 的 影 響 和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及 人 命 損 傷 也 少 於 香 港 14 郭 衛 東 也 以 澳 門 的 公 共 性 防 疫 為 主 題, 分 析 了 1895 年 在 澳 門 廣 泛 傳 播 的 鼠 疫 他 認 為 這 次 鼠 疫 在 澳 門 未 有 出 現 大 規 模 流 行, 原 因 在 於 其 防 疫 有 普 遍 性 全 民 性 制 度 性 公 益 性 這 些 全 民 參 與 的 特 性 15 李 立 沿 續 了 郭 衛 東 的 觀 念, 在 闡 述 澳 葡 政 府 與 華 人, 政 府 與 華 商, 華 人 與 華 商 的 互 動 和 社 會 效 應 後, 分 析 了 1895 年 鼠 疫 流 行 時, 澳 門 的 官 商 民 如 何 共 同 抗 疫, 從 而 形 成 了 特 殊 的 社 會 互 動 總 結 真 正 在 1895 年 澳 門 瘟 疫 中 的 社 會 互 動 裏 扮 演 關 鍵 角 色 的 是 華 商, 正 是 華 商 利 用 他 們 強 大 的 經 濟 實 力 和 社 會 影 響 力, 上 可 以 幫 助 澳 葡 政 府, 使 政 府 的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能 夠 順 利 實 施, 下 可 以 安 撫 下 層 華 民, 保 證 整 個 澳 門 社 會 的 穩 定 所 以, 華 商 在 平 息 這 場 瘟 疫 中 起 到 了 核 心 的 作 用 16 葡 國 學 者 阿 豐 素 (José da Conceição Afonso) 在 研 究 澳 門 19 世 紀 末 至 20 世 紀 初 的 衛 生 問 題 時 指 澳 葡 政 府 為 應 對 鼠 疫 而 設 立 的 清 潔 系 統 和 防 疫 方 法 降 低 了 這 場 鼠 疫 的 死 亡 和 影 響 程 度 17 雖 然 中 葡 學 者 在 面 對 同 一 歷 史 命 題 時, 都 各 自 以 其 立 場 和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但 澳 門 在 面 對 鼠 疫 的 過 程 中, 民 間 發 揮 了 積 極 作 用 正 是 讓 澳 門 的 疫 情 比 之 省 港 顯 得 輕 微 和 應 對 得 當 的 關 鍵 但 到 目 前 有 關 澳 門 這 次 鼠 疫 的 研 究 不 多, 故 此 關 於 政 府 的 措 施 如 何 與 民 間 協 調 以 及 民 間 社 團 如 何 在 抗 疫 中 擔 當 重 任, 從 而 奠 定 社 團 在 澳 門 社 會 的 重 要 地 位, 這 些 都 是 本 文 探 討 的 要 點 14. 郭 衛 東 : 應 對 鼠 疫 :1894-1895 年 的 港 澳, 歷 史 檔 案,2011 年 第 4 期,80-90 頁 15. 郭 衛 東 : 1895 年 鼠 疫 : 澳 門 的 公 共 性 防 疫 以 鏡 海 叢 報 為 主 要 分 析 樣 本, 文 化,2008 年, 第 66 期, 第 146-158 頁 16. 李 立 : 1895 年 澳 門 瘟 疫 中 的 社 會 互 動, 澳 門 研 究,2010 年 第 3 期, 第 125-133 頁 17. José da Conceição afonso. 2007. Macau:Contributos para a História do Abastecimento de Água Potável à Cidade. Em Revista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Número 75 (1 de 2007). PP.1282-1283.

121 1894 年 流 行 的 鼠 疫 先 由 廣 州 開 始, 再 向 周 邊 蔓 延, 並 殃 及 港 澳 地 區 據 一 名 廣 州 的 老 中 醫 易 巨 蓀 所 言, 這 次 鼠 疫 最 初 見 於 廣 州 老 城 區, 死 亡 人 數 超 過 十 萬 甲 午 (1894) 吾 粵 鼠 疫 流 行, 始 於 老 城, 漸 至 西 關, 漸 海 邊 而 止 起 於 二 月, 終 於 六 月 疫 疾 初 來, 先 死 鼠 後 及 人, 有 一 而 死 數 人 者, 有 全 家 死 絕 者, 死 人 十 萬 有 奇 18 申 報 在 鼠 疫 開 始 出 現 時 也 有 所 報 道, 指 出 自 1894 年 2 月 下 旬 至 4 月 初, 廣 州 城 南 就 有 百 多 人 因 染 上 鼠 疫 死 亡 : 粵 東 邇 因 天 時 不 正, 以 至 疫 症 流 行, 城 廂 內 外 人 民 染 之 即 斃 災 最 重 者 莫 如 南 勝 里, 自 二 月 下 旨 起 至 本 月 初 五 日 止, 統 計 疫 斃 男 婦 約 共 一 百 二 十 六 名 19 鼠 疫 在 廣 州 傳 播 了 個 多 月 之 後, 於 5 月 初 傳 入 香 港, 申 報 於 1894 年 5 月 5 日 刊 出 香 港 剛 出 現 鼠 疫 的 情 況 : 香 港 華 人 近 得 一 病, 時 時 身 上 發 腫, 不 日 即 斃 其 病 初 起 於 粵 省 及 北 海, 近 始 蔓 延 而 至, 每 日 病 者 約 三 十 人, 死 至 十 七 八 人 20 這 次 鼠 疫 的 影 響 範 圍 之 廣 以 及 造 成 的 死 亡 數 字 可 說 驚 人 根 據 申 報 所 載, 廣 州 和 香 港 的 疫 情 持 續 了 大 約 三 四 個 月, 到 1894 年 8 月, 香 港 的 疫 情 逐 漸 消 失 21, 廣 州 的 死 亡 人 數 雖 不 如 上 文 所 引 老 中 醫 易 巨 蓀 所 說 十 萬 有 餘, 卻 也 有 約 七 萬 人 死 於 這 場 瘟 疫 22, 而 香 港 官 方 公 佈 的 死 亡 數 字 為 2552 人 23,19 世 紀 末 期 在 香 港 工 作 的 英 國 醫 生 Dr. Alexander Rennie 在 1894 年 夏 天 就 這 次 鼠 疫 撰 寫 了 一 篇 簡 短 的 報 告, 指 這 次 症 疫 在 香 港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不 超 過 3 千 人 24 另 外, 自 1895 18. 轉 引 自 冼 維 遜 : 鼠 疫 流 行 史, 廣 東 省 衛 生 防 疫 站,1989 年, 第 203 頁 19. 時 疫 流 行, 申 報 1894 年 4 月 29 日 20. 冼 維 遜 : 鼠 疫 流 行 史, 廣 東 省 衛 生 防 疫 站,1989 年, 第 203 頁 21. 賴 文 李 永 宸 : 嶺 南 溫 疫 史,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年, 第 421 頁 22. 冼 維 遜 : 鼠 疫 流 行 史, 第 203 頁 23.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o the Affairs of Hong Kong 1882-1899.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26.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155. 轉 引 自 郭 衛 東 : 應 對 鼠 疫 :1894-1895 年 的 港 澳 24. W.J.Simpson. Plague in Hond Kong. 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Vol.1. No. 2204(Mar. 28,1903),PP.755-757.

122 年, 香 港 幾 乎 每 年 都 會 發 生 鼠 疫, 而 且 集 中 在 4 至 7 月 這 幾 個 天 氣 炎 熱 的 月 份, 據 歐 洲 公 共 衛 生 學 校 組 織 (Association of Schools of Public Health) 於 1910 年 代 發 表 的 報 告,1895 至 1901 年 香 港 鼠 疫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為 6387 人 25, 可 見 鼠 疫 在 當 時 已 演 變 成 風 土 病, 港 英 政 府 為 了 對 付 這 種 傳 染 病, 也 採 取 了 不 同 階 段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至 於 澳 門, 在 廣 州 和 香 港 爆 發 鼠 疫 潮 時, 採 取 了 防 範 措 施, 加 強 清 潔 和 管 理 和 外 地 有 接 觸 的 往 來 船 隻, 雖 然 逃 過 了 1894 年 的 疫 症, 但 卻 在 翌 年 讓 鼠 疫 捲 土 重 來, 為 社 會 和 經 濟 帶 來 巨 大 損 失, 造 成 死 傷 枕 藉 : 去 歲 時 疫 流 行, 省 港 遍 及, 惟 於 澳 門 一 隅 獨 享 大 平, 幾 疑 天 之 待 澳 居 民 為 獨 厚 不 料 自 冬 及 春, 春 及 夏, 始 而 日 病 者 數 人, 繼 而 日 歿 者 數 十 人 西 官 極 力 為 護, 持 醫 院 盡 心 而 治, 而 病 症 均 未 能 盡 泯 於 是 人 心 惶 惶, 各 自 為 計 每 當 夕 陽 初 落, 樓 閣 上 燈, 則 店 皆 閉 戶, 少 行 人, 巿 情 之 冷 清, 為 數 十 年 所 未 睹 而 福 隆 新 街, 寧 居 里 一 帶 繁 華 盛 地, 更 門 庭 冷 落, 車 馬 稀 疏, 十 室 九 鑋, 無 幾 存 者 而 關 閘 門 外, 新 累 累, 素 冠 載 道, 更 為 目 不 忍 睹, 耳 不 忍 聞 26 由 鏡 海 叢 報 的 報 道 可 見, 早 在 1894 年 冬 天 澳 門 已 出 現 鼠 疫, 剛 開 始 是 幾 個 人 染 病, 但 後 來 越 來 越 厲 害, 以 至 每 日 有 數 十 人 因 染 病 死 亡 澳 葡 官 方 相 當 關 注 事 件, 當 時 的 衛 生 司 司 長 施 利 華 (J. Gomes Silva) 於 當 年 10 月 在 澳 門 憲 報 的 附 報 上, 詳 細 敍 述 了 這 場 鼠 疫 的 開 始 傳 播 死 亡 數 字 醫 療 情 況 和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資 料 可 謂 詳 盡 當 中 所 述, 在 1895 年 4 至 7 月, 全 澳 門 有 1259 人 死 於 鼠 疫, 當 中 死 者 大 部 份 是 華 人, 也 有 葡 人 歐 洲 人 印 度 人 和 非 洲 人 等 27 1895 年 澳 門 爆 發 的 鼠 疫 雖 在 8 月 之 後 平 息, 但 及 後 十 幾 年 一 直 困 擾 澳 門, 從 1895 年 1915 年 這 20 年 間 時 有 爆 發, 在 葡 萄 牙 學 者 科 斯 達 (P.J. Peregrion da 25. Public Health Reports(1896-1970). Vol.21, No. 24(Jun. 15,1906). PP. 655-656. Association of Schools of Public Health. 26. 澳 地 後 盛 論, 澳 門 基 金 會 等 編 : 鏡 海 叢 報, 光 緒 廿 一 年 閏 五 月 十 一 日,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出 版 社,2000 年 影 印 本, 第 257 頁 27. J.Gomes Silva. Eclaterio sebre a epidemia da pesta bubouica em Macau em 1895. 澳 門 地 捫 憲 報 1895 年 10 月 1 日 39 號 附 報, 第 429-430 頁, 澳 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123 C o s t a) 的 記 載 中,1898 到 1909 年 間, 澳 門 共 有 2594 人 死 於 鼠 疫 28 這 種 情 況 和 香 港 相 似 以 死 亡 數 字 比 較, 澳 門 比 香 港 少, 但 香 港 的 人 口 較 澳 門 多, 因 此 死 亡 情 況 澳 門 是 較 為 嚴 重 的 一 種 傳 染 病 在 一 個 地 方 長 期 存 在 並 形 成 風 土 病, 不 但 和 這 個 地 方 的 環 境 氣 候 和 生 活 習 慣 有 關, 行 政 當 局 如 何 應 對 和 採 取 甚 麼 防 疫 措 施, 也 是 重 點 事 實 上, 香 港 和 澳 門 當 時 同 為 被 外 國 殖 民 管 治 的 地 方, 港 英 和 澳 葡 政 府 都 引 入 了 他 們 國 家 的 抗 疫 和 防 疫 手 法 用 於 港 澳 的 華 人 社 會, 但 引 入 的 程 度 不 同, 效 果 不 同, 造 成 的 社 會 影 響 和 社 會 發 展, 也 截 然 不 同 鼠 疫 的 傳 播 載 體 是 老 鼠, 而 貧 窮 骯 髒 水 窪 和 缺 乏 衛 生, 正 是 老 鼠 滋 生 的 環 境, 也 是 鼠 疫 流 行 的 條 件 此 外, 鼠 疫 病 菌 大 量 存 在 於 老 鼠 的 腸 道 尿 液 口 腔 粘 膜 中, 因 此 老 鼠 通 過 糞 便 尿 液 粘 液 直 接 傳 染 給 人 的 機 率 最 高, 其 次 是 老 鼠 通 過 污 染 食 物 和 其 他 物 品 將 病 菌 傳 染 給 人 ;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傳 染 媒 介 是 人 際 傳 播, 鼠 疫 患 者 的 血 液 痰 膿 液 以 及 衣 物 用 品 都 具 有 傳 染 性, 可 見 鼠 疫 由 接 觸 而 感 染, 要 防 範 這 種 疫 症 傳 播, 必 須 隔 離 病 人 因 此 在 1894 至 1895 年 港 澳 鼠 疫 流 行 時 期, 香 港 和 澳 門 的 抗 疫 和 防 疫 措 施 都 離 不 開 幾 樣 : 清 潔 街 道 和 住 所, 隔 離 病 人, 對 來 自 疫 區 的 外 來 人 口 進 行 嚴 格 檢 查, 妥 善 處 理 疫 症 死 者 屍 體 據 2 0 世 紀 初 任 職 香 港 首 席 醫 療 官 員 的 艾 堅 遜 ( J. M i t f o r d Atkinson) 報 告, 港 英 政 府 應 對 鼠 疫 採 取 了 五 大 措 施, 包 括 通 報 專 門 醫 治 消 毒 隔 離 和 清 潔 他 介 紹 這 些 措 施 的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 關 於 通 報, 疫 症 最 主 要 的 障 礙 在 於 華 人 未 有 注 意 這 些 病 菌, 他 們 寧 願 隱 藏 疫 情, 當 有 人 染 病 死 亡, 就 會 找 機 會 把 死 者 屍 體 拋 棄 到 街 上, 這 樣 容 易 把 類 似 天 花 白 喉 等 傳 染 病 菌 人 傳 人 28. P.J. Peregrion da Costa. Medicina Portugesa no Extremo Oriente. Em José da Conceição afonso. 2007. Macau:Contributos para a História do Abastecimento de Água Potável à Cidade. Em Revista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Número 75(1 de 2007). P.1283.

124 關 於 專 門 醫 治, 那 些 染 病 的 人 會 送 到 西 區 的 傳 染 病 醫 院, 其 中 一 間 為 政 府 醫 院, 另 一 家 華 人 創 辦 的 東 華 醫 院, 當 然 政 府 會 監 察 華 人 醫 院 的 情 況 關 於 清 毒, 這 項 措 施 很 迅 速 並 強 勢 實 施 在 1903 年 那 一 次, 由 於 華 人 討 厭 消 毒 藥 物 的 氣 味, 政 府 甚 至 要 為 他 們 被 消 毒 藥 水 灑 及 的 衣 物 作 賠 償 關 於 隔 離, 在 疫 病 開 始 出 現 時, 就 把 可 能 受 影 響 的 人 隔 離, 讓 他 們 接 受 家 居 醫 學 觀 察 12 天, 在 這 段 期 間, 被 隔 離 的 人 仍 可 以 照 常 生 活 關 於 清 潔, 每 個 華 人 家 庭 會 接 到 通 知, 兩 天 之 內 將 有 衛 生 部 門 的 人 員 來 視 察 衛 生 情 況, 如 果 他 們 的 家 居 骯 髒, 衛 生 部 門 的 人 員 會 為 他 們 清 潔 29 港 英 政 府 是 如 何 執 行 這 一 系 列 應 對 鼠 疫 的 措 施? 當 時 的 申 報 有 較 為 詳 盡 的 記 載, 不 但 對 政 府 的 應 對 手 法 記 之 甚 詳, 連 效 果 和 民 間 反 應 也 有 所 報 道 對 於 通 報, 很 明 顯 是 港 英 政 府 較 重 視 的 一 環 在 衛 生 官 員 的 眼 中, 華 人 居 住 區 的 雜 亂 和 骯 髒, 為 鼠 疫 病 菌 提 供 了 條 件 充 裕 的 傳 播 環 境 ; 此 外, 隱 藏 病 人, 拋 棄 染 病 者 屍 體, 都 是 病 菌 橫 行 的 主 因, 因 此 必 須 向 全 社 會 公 佈 這 種 疫 症 的 可 怕 和 防 治 之 法 還 要 有 效 利 用 媒 體, 通 過 申 報 向 社 會 發 佈 資 訊, 自 5 月 5 日 起, 申 報 就 開 始 非 常 及 時 地 通 報 香 港 的 疫 情 其 中,5 月 報 導 疫 情 11 次, 疫 情 高 峰 的 6 月 幾 乎 是 逐 日 報 導,7 月 報 導 13 次, 報 紙 能 如 此 迅 速 地 進 行 報 導, 一 定 得 到 了 政 府 的 有 力 支 持 30 例 如 於 1894 年 5 月 的 一 則 報 道 : 昨 日 香 港 來 電 云 : 目 下 疫 症 未 已, 前 日 死 者 多 至 四 十 餘 人, 英 官 集 貲 另 設 一 醫 院 將 病 人 送 由 華 人 自 行 調 治, 蓋 以 順 民 情 云 31 29. J.Mitford Atkinson,M.B.Lond., D.P.H.Camb. Plague Procedure in Hong Kong. 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Vol.2. No. 2398(Dec. 15, 1906). PP.1715-1718. 30. 申 報,1894 年 5 月 至 7 月 有 關 香 港 鼠 疫 情 況 的 報 道, 包 括 電 傳 疫 信 西 人 言 疫 港 疫 續 紀 疫 信 照 登 等 標 題 31. 電 傳 疫 信, 申 報,1894 年 5 月 5 日

125 港 英 政 府 應 對 鼠 疫 的 另 一 重 要 措 施 是 醫 治, 上 文 艾 堅 遜 所 提 及 的 西 區 傳 染 病 醫 院, 實 則 有 三 : 一 為 醫 船 海 之 家 "(Hospital Hulk Hygeia), 一 為 專 門 收 治 鼠 疫 病 人 的 堅 尼 地 城 醫 院 (Kennedy Town Hospital), 這 是 一 所 由 堅 尼 地 城 警 署 改 建 而 成 的 傳 染 病 醫 院, 另 一 為 堅 尼 地 城 舊 玻 璃 廠 改 建 而 成 的 中 醫 隔 離 醫 院, 即 東 華 醫 院 分 局, 然 而 這 所 醫 院 在 鼠 疫 後 期 因 衛 生 條 件 日 差, 不 適 合 做 傳 染 病 醫 院, 政 府 在 堅 尼 地 城 修 建 了 另 外 一 家 鼠 疫 醫 院, 即 屠 宰 場 醫 院 (Slaughter House H o s p i t a l) 這 家 醫 院 仍 然 由 東 華 醫 院 管 理 和 東 華 醫 院 醫 生 根 據 中 醫 方 法 治 療 患 者, 同 時 也 接 受 政 府 醫 生 的 監 督 屠 宰 場 醫 院 建 成 之 後 不 久, 玻 璃 廠 醫 院 在 經 過 清 潔 和 消 毒 之 後 也 隨 之 關 閉 32 此 外, 華 人 士 紳 還 在 九 龍 荔 枝 角 建 一 個 醫 院 收 治 鼠 疫 患 者 : 十 六 日 上 午 十 點 鐘, 香 港 紳 商 在 東 華 醫 院 集 議 港 地 病 人 調 理 之 事, 以 劉 君 渭 川 為 主 席, 對 眾 宣 言 : 現 官 場 已 允 撥 出 西 灣 舊 玻 璃 廠 為 華 人 居 療 之 所, 作 華 東 醫 院 分 局, 並 由 華 醫 生 療 治 33 刻 下 病 者 十 七 人, 死 者 二 十 五 人, 留 住 西 醫 院 及 醫 船 中 者 一 百 五 十 五 人 華 官 度 地 九 龍 設 一 醫 院, 華 人 之 病 疫 者 多 入 院 就 醫, 是 以 西 醫 院 中 人 數 日 少 云 34 對 於 消 毒 和 衛 生 清 潔 工 作, 港 英 政 府 潔 淨 局 在 鼠 疫 越 趨 嚴 重 的 1894 年 5 月 頒 佈 了 12 條 條 款 的 香 港 治 疫 章 程, 包 括 規 定 凡 鼠 疫 患 者 必 須 即 時 遷 至 專 治 鼠 疫 的 醫 院 就 醫 若 有 鼠 疫 患 者 死 亡, 其 屍 體 必 須 在 潔 淨 局 所 定 專 門 地 方 埋 葬, 若 有 人 患 病 或 疑 似 患 病, 必 須 到 最 近 的 警 署 或 政 府 部 門 報 備 以 便 轉 介 專 治 醫 院 等 35, 除 了 規 章 定 明, 港 英 政 府 也 切 實 對 民 居 街 道 進 行 清 潔 和 消 毒 : 所 有 毒 氣 留 存 之 屋 宇 皆 由 官 收 管, 其 有 可 整 頓, 否 則 一 律 拆 除 太 平 山 及 它 處 華 人 屋 宇 須 概 行 拆 除 改 造, 俾 免 疫 氣 庵 留 36 32. Hong Kong Telegraph( 士 蔑 西 報 ).14June1894. 轉 引 自 楊 祥 銀 : 殖 民 權 力 與 醫 療 空 間 :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中 西 醫 服 務 變 遷 (1894-1941 年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歷 史 課 程 哲 學 博 士 論 文,2007 年, 第 40 頁 33. 港 疫 續 述, 申 報,1894 年 5 月 28 日 34. 港 電 報 疫, 申 報,1894 年 6 月 28 日 35. 香 港 治 疫 章 程, 申 報,1894 年 5 月 22 日 36. 港 電 報 疫, 申 報,1894 年 6 月 13 日

126 當 時 的 香 港 是 一 個 華 人 社 會, 無 疑 中 國 和 英 國 存 在 很 大 的 文 化 差 異, 同 時 英 國 又 在 香 港 實 行 殖 民 管 治, 政 策 帶 有 霸 道 的 殖 民 主 義 色 彩 如 應 對 1894 年 的 鼠 疫, 從 頒 佈 防 疫 章 程 治 送 患 者 隔 離 有 可 能 染 病 之 人 處 理 屍 體 甚 至 強 行 到 民 居 清 潔 和 消 毒, 都 是 強 勢 的 政 府 主 導 當 時 的 華 人 對 於 這 些 措 施 當 然 是 抗 拒 的, 例 如 把 患 者 送 到 專 門 醫 院 一 項, 當 時 鼠 疫 的 死 亡 率 高 達 9 成, 若 患 者 進 了 醫 院, 無 疑 只 能 等 待 死 亡, 而 且 是 無 親 無 故 孤 苦 伶 仃 地 等 待 死 亡, 因 此 港 英 政 府 應 對 鼠 疫 的 處 理 手 法 引 起 了 香 港 華 人 社 會 的 強 烈 反 彈, 於 是 有 人 提 出 政 府 應 尊 重 華 人 風 俗, 以 華 人 的 手 法 來 應 對 : 1894 年 迄 今, 未 有 妥 善 之 法 以 治 疫, 一 切 辦 法 徒 使 華 人 反 抗 耳 政 府 欲 華 人 不 潛 逃 不 棄 屍, 又 欲 知 患 疫 之 確 數, 自 當 委 曲 從 俗, 准 其 在 家 醫 理, 並 准 其 留 家 人 三 名 以 服 侍 病 者 當 病 者 移 送 醫 廠 時, 強 制 於 軟 轎 中, 便 其 家 人 見 之, 驚 心 動 魄 無 怪 華 人 有 病, 即 逃 出 港 外, 死 後 即 棄 屍 道 旁 也 37 但 從 港 英 政 府 及 後 一 連 串 的 治 疫 措 施 看 來, 這 個 委 曲 從 俗 的 建 議 並 未 得 到 接 納, 反 而 越 形 強 勢 地 去 執 行, 導 致 華 人 和 殖 民 政 府 的 關 係 緊 張 代 表 了 眾 多 華 人 利 益 的 東 華 醫 院 向 港 英 政 府 提 出 了 很 多 折 衷 辦 法 都 被 一 一 否 決 事 實 上, 港 英 政 府 在 這 次 疫 症 中, 提 出 了 對 東 華 醫 院 的 諸 多 不 滿, 尤 其 在 中 醫 和 中 式 的 治 療 手 法 上, 在 政 府 醫 生 和 當 時 歐 人 報 紙 看 來, 由 華 人 管 理 的 鼠 疫 醫 院 是 非 常 恐 怖 的, 不 僅 衛 生 情 況 惡 劣, 而 且 治 療 手 段 也 毫 無 可 取 之 處 : 我 們 首 先 參 觀 了 舊 的 玻 璃 廠 醫 院, 但 是 因 為 所 有 的 病 人 已 經 被 轉 移, 沒 甚 麼 可 看 的, 我 們 只 能 想 像 發 生 在 這 裏 的 一 切 殘 酷 的 場 景, 活 人 與 死 人 都 躺 在 一 起 隨 後 我 們 去 了 屠 宰 場 醫 院, 這 也 是 臨 時 改 建 的 鼠 疫 醫 院 我 推 開 一 扇 門 然 後 進 入 一 個 小 房 間, 在 那 裏 我 們 看 到 四 個 病 人 這 些 病 人 都 表 現 出 非 常 痛 苦 的 樣 子 男 人 女 人 和 兒 童 都 躺 在 污 穢 不 堪 的 地 方, 很 顯 然 沒 有 人 讓 他 們 保 持 清 潔, 或 者 得 到 他 們 希 望 獲 得 的 幫 助 38 37. 楊 思 賢 : 香 港 滄 桑, 中 國 友 誼 出 版 公 司,1986 年, 第 150 頁 38. Hong Kong Telegraph.20 June 1894. 轉 引 自 楊 祥 銀 : 殖 民 權 力 與 醫 療 空 間 :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中 西 醫 服 務 變 遷 (1894-1941 年 ), 第 43 頁

127 這 次 鼠 疫 成 為 東 華 醫 院 發 展 的 轉 捩 點, 從 一 家 純 中 醫 的 醫 院, 變 成 接 納 西 醫 而 且 受 到 政 府 更 多 管 制 到 了 1896 年 港 英 政 府 以 東 華 醫 院 在 鼠 疫 過 程 中 未 有 有 效 遏 制 疫 情 為 由, 成 立 了 東 華 醫 院 調 查 委 員 會, 討 論 醫 院 的 改 革 問 題, 其 中 一 次 會 議 重 點 討 論 了 東 華 醫 院 的 管 理 問 題, 建 議 應 該 在 東 華 醫 院 任 命 一 位 歐 洲 醫 生 或 華 人 西 醫 負 責 東 華 醫 院 的 死 亡 登 記 工 作 39 港 英 政 府 趁 這 次 機 會 強 迫 東 華 醫 院 引 入 西 醫, 以 不 斷 加 強 對 醫 療 與 行 政 的 干 預 隨 著 殖 民 政 府 統 治 策 略 的 改 變 以 及 香 港 社 會 的 發 展, 東 華 醫 院 的 中 間 人 角 色 和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的 領 袖 地 位 也 逐 漸 降 低 40 反 觀 澳 門, 澳 葡 政 府 從 一 開 始, 就 運 用 了 委 曲 從 俗 的 態 度 來 應 對 1895 年 的 鼠 疫 ; 而 且 和 東 華 醫 院 不 同, 作 為 當 時 代 表 澳 門 華 人 利 益 的 主 要 組 織 鏡 湖 醫 院, 不 但 在 華 人 的 醫 療 事 務 上, 甚 至 澳 葡 政 府 推 行 的 防 疫 措 施 上, 都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力, 甚 至 掌 握 了 一 定 的 話 語 權 澳 葡 政 府 應 對 鼠 疫 的 方 法, 和 港 英 政 府 不 無 兩 樣, 不 出 檢 疫 隔 離 治 療 清 潔 消 毒 和 處 理 屍 體 1894 年 鼠 疫 在 香 港 流 行 時, 澳 門 就 頒 下 防 疫 條 例, 清 潔 環 境 以 及 防 止 鼠 疫 由 外 來 人 員 傳 入 澳 門 : 二 每 日 仍 應 將 溝 渠 刷 洗 潔 淨, 至 華 人 所 居 坊 約 之 溝 渠 尤 屬 緊 要 其 荷 蘭 園 新 橋 沙 崗 沙 梨 頭 望 廈 村 媽 閣 村 暨 龍 田 村 等 處, 益 為 切 要 潔 淨 三 在 劏 槽 之 地 台 及 其 左 近 處 所, 必 須 逐 日 用 猛 力 之 鹹 水 沖 洗 四 所 有 由 省 城 或 香 港 來 澳 之 船 及 火 輪 渡 船 並 小 火 輪 渡 等, 務 須 委 醫 局 醫 生 於 各 客 未 登 岸 之 先, 詣 船 查 看, 倘 有 華 客 生 有 疔 瘡 疫 症, 或 疑 其 患 此 症 者, 尤 須 留 心 閱 視, 是 為 至 要 五 水 師 巡 捕 統 領 宜 飭 屬, 吩 咐 各 項 船 隻 由 省 城 抑 或 香 港 而 來 者, 若 疑 該 船 內 人 有 病 症, 則 不 准 登 岸 倘 查 出 果 實 有 患 病 者, 應 將 其 人 留 於 船 內, 隨 即 照 知 醫 局 醫 生, 俾 得 前 往 驗 視 39. Hong Kong Telegraph,30 and 31 July, 1894. 轉 引 自 楊 祥 銀 : 殖 民 權 力 與 醫 療 空 間 :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中 西 醫 服 務 變 遷 (1894-1941 年 ), 第 92 頁 40. Elizabeth Sinn,1989. Power and Charity: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Tung Wah Hospital,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28 六 無 論 火 輪 渡 船 及 小 火 輪 渡, 各 人 患 有 此 疔 瘡 疫 症 者, 則 不 准 其 登 岸 如 有 夾 板 並 桅 船 或 搖 槳 之 各 船 隻 人 等 患 此 症 者, 應 立 即 用 火 船 拖 其 出 埠 41 及 後 的 六 月 頒 佈 辟 疫 章 程, 為 預 防 疫 症 由 外 地 傳 入, 澳 葡 政 府 嚴 格 限 制 了 入 境 檢 疫 措 施 ; 作 出 對 醫 務 安 排 以 及 進 行 清 潔 : 三 如 夜 晚 之 時, 除 果 有 實 據 不 測 之 事 外, 無 論 何 項 船 隻, 概 行 嚴 禁 與 岸 上 人 往 來 入 澳 四 所 有 由 關 閘 路 徑 來 澳 者, 無 論 何 人, 均 須 經 官 醫 驗 視, 方 准 五 自 下 午 六 點 鐘 起, 至 翌 晨 六 點 鐘 止, 無 論 何 人, 俱 嚴 禁 由 關 閘 陸 路 入 澳 九 其 養 生 醫 局 須 委 官 醫 一 員, 司 病 者 一 名, 飭 赴 氹 仔 ; 又 委 醫 一 員, 司 病 者 一 名 前 往 關 閘 ; 並 另 委 官 醫 二 員 以 赴 船 政 廳 A 其 派 往 氹 仔 之 醫 員 及 司 病 者, 一 經 前 往, 須 俟 有 人 替 代, 或 係 撤 委, 始 可 回 澳 B 其 官 醫 及 司 病 者, 應 由 日 出 至 日 入 之 時, 在 關 閘 守 候 驗 視 進 關 之 人, 至 晚 方 可 回 澳 C 其 派 往 船 政 廳 之 官 醫, 乃 係 輪 流 值 辦, 但 日 間 須 常 有 一 官 醫 在 該 處 守 候, 以 便 看 驗 登 岸 各 客 D 所 有 各 醫 院 與 及 各 兵 營 等 處 之 醫 務, 統 歸 養 生 醫 局 總 官 醫 料 理 十 西 政 務 廳 暨 華 政 務 廳 所 管 理 之 坊 約, 宜 按 照 本 月 十 一 日 第 十 九 號 之 第 二 頁 附 報 所 刊 之 告 示, 將 本 澳 街 道 並 住 戶, 統 行 督 治 潔 淨 42 在 這 段 期 間, 除 辟 疫 章 程 澳 葡 當 局 還 頒 佈 了 防 疫 章 程 喪 葬 管 理 條 例 創 設 醫 館 條 例 等, 到 1895 年 疫 症 在 澳 門 越 演 越 烈, 澳 葡 政 府 還 推 行 了 多 項 抗 疫 措 施, 目 標 和 香 港 類 似, 例 如 通 報 : 家 有 疫 人, 立 即 馳 報 金 罷 剌 (camara) 即 舊 議 事 之 議 事 也, 循 章 往 報 局 紳, 自 會 料 理, 一 切 周 全, 貧 民 一 必 破 耗, 官 為 出 資, 抑 奚 庸 自 費 精 神 雇 街 車 而 犯 例 43 41. 湯 開 建 吳 志 良 主 編 : 澳 門 憲 報 中 文 資 料 輯 錄 (1850-1911),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四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 第 十 九 號 第 二 附 報 ), 澳 門 基 金 會,2000 年 42. 湯 開 建 吳 志 良 主 編 : 澳 門 憲 報 中 文 資 料 輯 錄 (1850-1911),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初 二 日 ( 第 二 十 二 號 ) 43. 又 弱 一 個, 鏡 海 叢 報, 光 緒 廿 一 年 四 月 廿 八 日, 第 225 頁

129 例 如 專 設 醫 治 鼠 疫 患 者 的 醫 院 : 在 1896 年 腺 鼠 疫 蔓 延 時, 才 在 唐 娜 瑪 麗 亞 碉 堡 腳 下 設 立 了 名 叫 唐 娜 瑪 麗 亞 痲 瘋 院 的 隔 離 病 房 1897 年 的 衛 生 條 例 對 病 人 隔 離 有 如 下 的 規 定, 歐 洲 人 澳 門 土 生 印 度 人 非 洲 人 和 華 人 天 主 教 徒 染 上 霍 亂 或 腺 鼠 疫 之 後, 送 入 在 澳 門 郊 區 設 立 的 痲 瘋 院, 華 人 患 者 如 果 不 願 意 接 受 歐 洲 治 療, 可 以 送 到 外 地, 送 到 鏡 湖 醫 院 值 理 會 設 立 的 一 個 隔 離 蓬 寮 中 它 位 於 澳 門 內 港 的 對 面, 但 在 葡 萄 牙 領 水 區 域 內 從 今 以 後, 凡 是 患 有 上 述 兩 種 病 的 病 人 不 得 在 普 通 醫 院 中 接 受 治 療 因 此, 在 1898 年 的 腺 鼠 疫 流 行 中, 共 有 594 名 患 者, 但 只 有 27 人 在 唐 娜 瑪 麗 亞 痲 瘋 院 中 接 受 了 治 療, 其 餘 者 或 死 於 家 中 或 前 往 了 鏡 湖 醫 院 的 隔 離 蓬 寮 44 關 於 清 潔, 消 毒 和 埋 藏 屍 體 : 去 臘 沙 欄 仔 一 帶 時 有 不 潔 之 居 藏 納 病 人, 華 政 微 有 所 聞, 即 率 暗 差 嚴 為 搜 查, 各 等 不 潔 之 屋 一 律 督 令 洗 滌 下 環 街 巷 常 有 遺 矢 於 途, 西 差 禁 無 可 禁 惟 行 巡 視, 潑 以 辟 穢 藥 水 45 上 述 防 疫 抗 疫 措 施 和 香 港 的 措 施 類 似, 分 別 者 在 於 澳 葡 政 府 非 常 倚 重 華 人 的 民 間 力 量, 在 很 多 措 施 上 都 以 華 人 組 織 或 華 人 領 袖 作 協 調 甚 至 主 導 例 如 設 立 防 犯 鼠 疫 公 會, 以 華 人 紳 商 為 成 員, 實 行 清 潔 和 衛 生 措 施 ; 又 如 以 華 人 醫 院 鏡 湖 醫 院 為 專 治 鼠 疫 的 醫 院, 同 時 尊 重 中 醫 和 中 國 傳 統, 並 不 強 行 把 病 人 搬 到 鼠 疫 醫 院 集 中 治 療, 而 是 把 華 人 的 病 疫 事 務 全 權 交 給 鏡 湖 醫 院, 葡 人 並 未 監 察 或 過 問 石 角 嘴 新 設 之 鏡 湖 醫 院 分 局, 既 得 地 利, 復 竭 人 功 統 照 華 人 規 程, 西 醫 不 行 過 問, 緣 是 人 心 歡 暢, 不 起 驚 惶, 安 心 調 治, 凡 進 斯 廠 者, 多 有 回 春 云 該 廠 紳 董 何 盧 兩 商, 既 捐 資 財, 又 復 不 憚 勞 苦, 按 日 赴 廠 指 點, 故 人 人 不 敢 偷 安 46 44. P.J. Peregrion da Costa. Medicina Portugesa no Extremo Oriente. Em José da Conceição afonso. 2007. Macau:Contributos para a História do Abastecimento de Água Potável à Cidade. Em Revista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Número 75(1 de 2007). P.1283. 45. 平 安 告 慰, 鏡 海 叢 報, 光 緒 廿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第 165 頁 46. 辦 理 妥 善, 鏡 海 叢 報, 光 緒 廿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第 243 頁

130 由 此 可 見, 澳 門 在 這 場 鼠 疫 中 所 採 取 的 抗 疫 手 法, 是 一 種 間 接 式 的 管 理 手 法, 澳 葡 政 府 對 華 人 事 務 的 干 預 不 多, 只 是 訂 下 規 章 和 守 則, 然 後 交 由 華 人 組 織 或 華 人 領 袖 去 和 居 民 溝 通 和 實 行, 而 不 是 港 英 政 府 的 直 接 管 理 和 監 察 1894 至 1895 年 在 港 澳 出 現 的 鼠 疫 及 兩 地 的 抗 疫 措 施, 多 多 少 少 體 現 了 政 府 的 管 理 手 法 和 成 效 當 時 的 香 港 和 澳 門, 同 樣 是 多 數 為 華 人 的 社 會, 其 管 治 者 英 國 和 葡 萄 牙, 都 是 歐 洲 國 家, 並 且 以 殖 民 者 的 姿 態 管 治 港 澳, 兩 個 政 府 的 權 力 來 源, 都 是 所 謂 的 殖 民 權 力, 即 殖 民 地 政 府 對 被 殖 民 者 的 管 治 權 但 這 種 權 力 除 了 壓 制 性 和 支 配 性 的 一 面, 也 有 將 管 治 權 進 一 步 合 法 化 而 建 構 的 西 方 現 代 性 和 文 明 性 的 話 語 力 量 正 是 這 種 西 方 文 明 的 優 越 性 和 現 代 化 的 強 勢 影 響 力, 令 在 這 場 19 世 紀 末 期 出 現 的 鼠 疫 中, 使 西 醫 霸 權 在 殖 民 地 得 以 確 立 在 此 所 謂 霸 權 是 對 葛 蘭 西 (A n t o n i o G r a m s c i) 對 權 力 說 法 的 修 飾, 強 調 的 是 被 統 治 者 對 統 治 者 價 值 觀 的 接 納 和 認 可 ; 葛 蘭 西 的 觀 點 是 在 於 權 力 來 自 精 神 層 面 的 干 擾 上, 也 就 是 說 掌 握 權 力 的 一 方 不 一 定 是 在 武 力 的 優 勢 上, 而 是 掌 握 智 識 和 道 德 領 導 權 的 意 識 形 態 層 面, 使 同 類 文 化 和 價 值 連 結 成 為 一 種 現 實 的 力 量 47 因 為 以 西 方 手 法 管 治 華 人 社 會, 或 多 或 少 會 出 現 文 化 及 傳 統 的 差 異 甚 至 衝 突, 故 此 霸 權 的 形 成 與 確 立 不 僅 僅 依 賴 於 由 監 獄 和 法 院 等 政 治 社 會 (political society) 所 建 立 的 強 制 性 政 治 支 配, 同 時, 它 也 強 調 通 過 學 校 和 家 庭 等 市 民 社 會 (c i v i l society) 實 現 被 統 治 者 對 統 治 者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與 價 值 觀 念 的 默 認 與 接 受 48, 上 文 所 述 港 英 政 府 藉 著 這 次 鼠 疫, 迫 使 東 華 醫 院 進 行 改 革 和 及 後 逐 步 削 弱 東 華 醫 院 的 華 人 代 表 地 位, 就 是 這 種 霸 權 形 式 的 實 現 當 時 香 港 和 澳 門 政 府 雖 然 同 樣 實 行 殖 民 管 治, 但 兩 者 對 待 華 人 的 管 理 手 法 卻 截 然 不 同 港 英 是 直 接 的 強 勢 的 管 治, 若 以 現 代 公 共 行 47.( 意 ) 葛 蘭 西 著, 曹 雷 雨 等 譯 : 獄 中 劄 記,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0 年 10 月, 第 144-145 頁 48. 同 上

131 政 管 理 手 法 闡 釋, 當 時 的 抗 疫 手 法, 是 一 種 強 調 效 率 的 管 理 手 法 正 如 美 國 政 府 管 理 學 者 古 利 克 (L u t h e r G u l i c k) 所 指, 要 實 現 理 想 的 管 治, 效 率 該 作 為 最 終 目 標, 要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其 他 效 果 可 能 受 到 限 制 : 無 論 在 公 共 或 私 人 管 理 上, 基 本 善 就 是 效 率 行 政 學 的 基 本 目 的 就 是 以 最 少 的 人 力 材 料 的 消 耗 來 完 成 手 頭 的 工 作 因 此, 效 率 是 行 政 管 理 的 價 值 尺 度 的 頭 號 公 理 49 當 時 的 港 英 政 府 在 對 香 港 行 政 管 理 的 原 則 上, 無 疑 是 以 傳 統 的 殖 民 手 法, 高 壓 執 行, 並 強 制 要 求 華 人 遵 從 ; 在 應 對 鼠 疫 這 個 問 題 上, 則 強 調 如 統 一 指 揮 協 調 控 制 功 能 部 門 化 等, 為 有 效 的 行 政 管 理 提 供 種 種 準 則, 而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效 率 標 準, 即 以 最 小 的 投 入 獲 得 最 大 的 效 果 建 立 起 權 力 集 中 指 揮 統 一 體 系 完 整 分 工 明 確 責 職 分 明 的 系 統 50 在 1894 年 的 鼠 疫 中, 港 英 政 府 的 抗 疫 措 施 正 是 這 種 集 中 權 力, 體 系 完 整 和 責 職 分 明 的 管 理 手 法 的 體 現 : 西 人 合 一 處 之 力 以 治 一 地 之 疫, 凡 經 理 其 事, 必 欲 一 邑 之 中 無 一 處 不 查 察, 無 一 人 不 約 束, 使 去 汙 穢 而 就 清 潔, 惟 其 用 心 也 專 故, 其 收 效 也 亦 易 51 對 於 代 表 香 港 華 人 的 東 華 醫 院, 政 府 並 未 倚 重 由 當 時 的 港 督 至 醫 療 官 員, 對 中 國 醫 院 的 設 備 到 中 醫 的 成 效, 都 充 滿 蔑 視 和 不 屑 時 任 國 家 醫 院 署 理 院 長 ( Acting Superintendent of the Government Civil Hospital) 的 勞 森 醫 生 ( James Alfred Lowson) 這 樣 形 容 東 華 醫 院 設 於 堅 尼 地 城 玻 璃 廠 鼠 疫 醫 院 : 這 家 醫 院 的 衛 生 情 況 給 他 們 帶 來 了 很 多 麻 煩, 必 須 採 取 一 切 極 端 措 施 改 善 這 家 醫 院 的 衛 生 情 況, 以 避 免 使 這 家 醫 院 成 為 每 個 入 院 病 人 49. Luther Gulick et al. 1937. Science, Value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Papers on the Science of Administration (ed. By Gulick and Urwick).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NEW YORK. 50. 陳 振 明 : 從 公 共 行 政 學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到 公 共 管 理 學 西 方 政 府 管 理 研 究 領 域 的 ` 範 式 變 化, 政 治 學 研 究,1999 年 第 1 期 51. 論 中 西 治 疫 之 不 同, 申 報 1894 年 5 月 25 日

132 的 死 亡 陷 阱 為 了 改 善 玻 璃 廠 醫 院 的 通 風 情 況, 必 須 把 窗 戶 上 的 玻 璃 全 部 拆 除 52 在 事 後 的 多 份 政 府 報 告 中, 港 英 政 府 認 為 此 次 抗 疫 成 功, 全 在 於 其 有 效 的 隔 離 治 療 清 潔 和 消 毒 措 施, 以 及 處 理 鼠 疫 死 者 屍 體, 反 而 東 華 醫 院 未 能 協 調 華 人 對 這 些 措 施 的 反 彈 被 指 抗 疫 不 力 在 鼠 疫 基 本 結 束 之 後, 政 府 特 意 於 1894 年 9 在 市 政 廳 (City Hall) 舉 行 表 彰 大 會, 感 謝 社 會 各 界 在 抗 擊 鼠 疫 過 程 中 的 工 作 與 奉 獻, 其 中 包 括 陸 軍 海 軍 和 常 設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其 屬 下 的 醫 護 與 衛 生 人 員 等 等, 可 是 為 防 疫 工 作 作 出 巨 大 貢 獻 的 東 華 醫 院 卻 沒 有 贏 得 任 何 官 方 的 讚 揚 與 表 彰 在 其 後 的 社 會 發 展 中, 港 英 政 府 並 未 有 讓 出 多 少 權 力 予 以 東 華 醫 院 為 代 表 的 華 人 組 織, 反 而 逐 步 削 弱 這 些 華 人 組 織 的 政 治 權 利 和 社 會 影 響 力, 以 直 接 方 式 管 理 華 人 社 會 澳 葡 政 府 所 採 取 的 是 一 種 間 接 管 理 的 手 法, 在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中, 屬 於 政 治 學 家 威 爾 遜 (Wo o d r o w Wi l s o n) 和 古 德 諾 的 政 治 與 行 政 二 分 法, 即 政 府 被 分 解 成 兩 種 職 能 及 過 程 : 一 種 是 政 治 領 域, 即 政 策 和 法 律 的 制 定 過 程, 其 中 包 括 民 主 的 種 種 程 序 如 意 見 表 達 投 票 和 政 黨 等 ; 另 一 種 是 行 政 領 域, 包 括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執 行, 它 所 包 含 的 機 構 及 程 序 才 是 行 政 學 研 究 的 對 象 53 在 澳 葡 政 府 處 理 鼠 疫 的 手 法 中, 所 制 定 一 系 列 的 章 程 和 規 定, 是 政 府 主 理 政 治 領 域 ; 而 依 靠 華 人 社 團 和 華 人 領 袖 的 力 量 去 協 調 和 執 行, 則 是 政 府 在 行 政 領 域 中, 進 行 權 力 的 讓 渡, 使 一 系 列 應 對 鼠 疫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得 以 落 實 1894 年 香 港 出 現 疫 症 而 澳 門 嚴 於 防 疫 之 時, 澳 葡 政 府 要 整 飭 潔 淨 華 人 民 居, 其 手 法 和 香 港 大 相 徑 庭, 香 港 是 直 接 派 政 府 人 員 到 民 居 內 強 行 消 毒 和 清 洗, 而 澳 門 則 設 立 了 一 個 公 會, 以 華 人 紳 商 作 代 表 處 理 潔 淨 事 宜 : 照 得 所 有 華 民 居 戶, 例 應 整 飭 潔 淨 今 查 本 澳 華 紳 襄 理 一 切, 最 屬 合 宜 俾 使 居 所 等 處, 安 靜 如 常, 並 無 各 鄰 埠 所 流 行 之 疫 癘 是 以 52. James A. Lowson. The Epidemic of Bubonic Plague in Hong Kong,1894.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April 13,1895),P.394.(http://sunzi.lib.hku.hk/hkgro/index.jsp) 53. Woodrow Wilso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in Jay M.Shafriaz &Albert C.Hyde (eds.), Classic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Oak Park, Illionois:Moore Publishing Company, Inc., P.3.

133 特 飭 設 一 公 會, 以 資 勷 理 茲 劄 委 佩 帶 頭 等 寶 星 紳 士 何 連 旺 為 該 會 會 長, 其 周 炳 垣 黃 普 堂 關 蕙 田 羅 逸 雲 覃 福 田 梁 連 朱 鳴 崗 高 藹 山 鄭 侶 彭 梁 耀 鰓 葉 侶 珊 岑 俊 臣 等 為 會 副, 如 欲 多 增 紳 士, 亦 屬 可 行 而 該 會 須 與 華 政 務 廳 會 商, 設 法 籌 畫, 自 能 辦 理 裕 如 也 為 此 合 劄 本 澳 各 官 員 軍 民 人 等 一 體 知 悉 須 至 札 者 54 此 外, 澳 葡 政 府 雖 然 設 立 了 專 為 鼠 疫 患 者 而 設 的 醫 院, 但 既 沒 有 勉 強 這 些 華 人 以 西 醫 的 手 法 醫 治, 也 沒 有 強 行 要 他 們 集 中 到 某 一 兩 間 醫 院, 而 是 讓 由 華 人 設 立 的 鏡 湖 醫 院 主 理 : 前 錄 華 人 商 紳 擬 在 灣 仔 建 搭 大 棚 廠 一 座, 安 置 病 眾, 頃 已 在 廳 官 處 稟 准 澳 中 華 紳 盧 卓 之 何 穗 田 竭 力 襄 助, 立 督 工 匠 人 役 擇 得 石 角 嘴 地 方 附 近 拱 北 關 分 廠 海 旁 壙 區, 建 成 大 廠, 分 作 兩 層, 約 容 數 百 人 之 廣 何 盧 各 題 捐 善 費 銀 一 千 元, 公 棧 亦 助 銀 千 元, 在 籍 候 補 道 陳 芳 捐 銀 四 百 元, 其 餘 紳 商 並 解 囊 以 相 助, 多 寡 之 數, 各 視 其 家 之 有 無 甚 善 舉 也 連 日, 澳 督, 主 教 暨 華 政 官 並 到 醫 院 巡 視 病 人, 華 政 猶 勤 勤 可 嘉 55 結 果, 在 鏡 湖 醫 院 的 主 導 下, 澳 門 的 華 人 未 有 如 香 港, 對 政 府 的 種 種 抗 疫 措 施 大 為 反 感 以 至 出 現 對 立 和 衝 突 而 鏡 湖 醫 院 和 東 華 醫 院 的 角 色 也 截 然 不 同, 東 華 醫 院 是 在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對 立 中 左 右 為 難, 礙 於 政 府 的 遏 制 和 監 督, 既 不 能 順 應 華 人 社 會 的 民 意, 也 達 不 到 港 英 政 府 減 少 病 患 和 阻 止 疫 症 蔓 延 的 要 求 在 兩 者 皆 得 罪 的 情 況 下, 東 華 醫 院 內 得 不 到 華 人 的 支 持, 外 則 處 處 受 政 府 干 預, 其 社 會 角 色 漸 漸 淡 化 反 觀 鏡 湖 醫 院, 則 是 儼 然 澳 門 華 人 的 代 表, 鏡 湖 醫 院 的 主 事 者 同 時 也 是 華 人 領 袖, 在 澳 門 社 會 地 位 高, 號 召 力 強, 可 謂 一 呼 百 應 在 澳 葡 政 府 少 干 擾, 不 遏 制, 反 而 給 予 更 多 的 政 治 權 力 後, 這 個 華 人 組 織 掌 握 了 話 語 權, 作 為 華 人 的 代 表 和 政 府 交 涉, 以 至 之 後 的 社 會 地 位 越 來 越 強, 同 時 造 就 了 澳 門 華 人 和 葡 人 和 諧 共 處 的 局 面 其 實 當 時 還 有 另 一 個 華 人 慈 善 機 構 同 善 堂, 也 在 澳 門 華 人 社 會 中 擔 當 了 很 重 要 的 54. 湯 開 建 吳 志 良 主 編 : 澳 門 憲 報 中 文 資 料 輯 錄 (1850-1911),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初 九 日 ( 第 二 十 三 號 ) 55. 善 則 旌 之, 鏡 海 叢 報, 光 緒 廿 一 年 五 月 初 六 日, 第 232 頁

134 角 色, 但 同 善 堂 於 1892 年 底 創 立, 而 且 是 個 綜 合 型 的 慈 善 團 體, 因 此 在 1895 年 鼠 疫 肆 虐 時, 其 影 響 力 和 社 會 作 用 未 如 鏡 湖 醫 院 而 已 港 澳 的 華 人 組 織 在 這 場 疫 症 中 發 揮 的 作 用 不 同,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影 響 和 發 展, 也 截 然 不 同 澳 門 的 華 人 組 織 如 鏡 湖 醫 院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協 調 作 用, 從 而 讓 這 些 組 織 在 今 後 的 社 會 發 展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澳 門 也 發 展 成 一 個 政 府 社 團 民 間 的 二 元 社 會 華 人 社 團 的 力 量 相 當 大, 在 澳 門 回 歸 之 前, 華 人 社 團 和 社 團 領 袖 一 直 係 華 人 社 會 的 代 表, 與 澳 葡 政 府 溝 通, 為 華 人 爭 取 政 治 和 社 會 權 力, 這 些 社 團 由 於 社 會 力 量 積 累 深 厚 而 成 為 實 力 雄 厚 的 政 治 組 織, 從 爭 取 華 人 權 益 到 參 政 議 政, 讓 澳 門 發 展 成 一 個 社 團 社 會 反 之, 作 為 香 港 華 人 代 表 的 東 華 醫 院, 卻 在 這 場 疫 症 中 遭 到 港 英 政 府 的 諸 多 壓 制, 其 協 調 和 代 表 角 色 越 形 削 弱, 最 後 成 為 專 職 的 醫 療 機 構 而 港 英 政 府 也 未 有 讓 渡 政 治 權 力 予 香 港 的 華 人 組 織, 香 港 在 殖 民 政 府 的 強 勢 管 治 下, 接 受 了 更 多 的 西 方 意 識 形 態, 而 成 為 今 日 中 西 文 化 交 匯, 而 又 三 權 分 立, 西 方 政 治 色 彩 濃 厚 的 中 國 特 別 行 政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