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紀 錄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2 分 至 3 時 20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吳 思 瑤 潘 懷 宗 王 欣 儀 陳 政 忠 張 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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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你 应 该 听 过 我 们 走 在 大 路 上 这 首 歌, 或 许 还 知 道 革 命 人 永 远 是 年 轻 那 支 歌 ; 并 且, 几 乎 可 以 肯 定, 你 在 戴 红 领 巾 的 那 阵, 必 然 唱 过 牛 儿 还 在 山 坡 吃 草, 放 牛 的 却 不 知 道 哪 儿 去

2 临 终 助 念 答 问 序 临 终 关 怀, 由 佛 门 净 宗 古 来 祖 师 大 德 提 倡 助 念 往 生, 现 今 已 渐 为 社 会 大 众 所 重 视, 在 台 湾, 台 大 长 庚 等 各 大 医 院, 也 都 设 有 助 念 室 ; 大 陆 上 许 多 道 场, 也 有 专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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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原 則 及 國 防 部 訂 頒 國 軍 列 管 國 有 不 動 產 提 供 非 軍 方 單 位 使 用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不 符, 仍 應 以 出 租 方 式 辦 理 惟 可 就 偏 遠 地 區 提 供 官 兵 金 融 水 電 服 務 使 用 部 分, 研 議 降 低 租 金 標 準,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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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装 卸 搬 运 7645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2100 建 筑 7410 工 程 服 务 11%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是 指 使 用 装 卸 搬 运 工 具 或 者 人 力 畜 力 将 货 物 在 运 输 工 具 之 间 装 卸 现 场 之 间 或 者 运 输 工 具 与 装 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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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 剛 這 段 影 片 也 說 出 了 很 多 家 長 的 心 聲, 因 為 本 席 自 己 的 3 個 小 孩 也 都 是 在 學 校 吃 營 養 午 餐, 本 席 對 此 真 的 感 到 很 擔 心 本 席 也 向 教 育 局 調 了 資 料, 國 小 營 養 午 餐 大 部 分 都 是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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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紀 錄 各 業 務 部 門 工 作 報 告 第 11 屆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交 通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工 作 報 告 1) 時 間 :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15 分 至 12 時 50 分 地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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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 星 百 宝 书 腿 脚 也 不 听 使 唤, 多 走 几 步 就 打 颤 最 闹 心 的 是 尿 多, 连 出 门 都 是 负 担 很 多 人 开 始 重 视 了, 可 的 方 法 却 不 知 晓 ; 头 痛 医 头, 脚 痛 医 脚 钱 没 少 花, 药 吃 了 不 少 折 腾 了 许 久,

( CIP ) /. - :, ( ) ISBN , -. K CIP ( 1999 ) * ( 6 ) :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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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要 研 擬 到 什 麼 時 候? 是 要 研 擬 到 民 國 1000 年 嗎? 市 長 在 這 次 會 期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也 有 報 告 過, 現 在 鄭 議 員 新 助 : 局 長, 你 屬 於 年 輕 一 輩 的, 你 懂 不 懂 我 的 意 思, 這 一 代 都 沒 有 人 要

學 校 報 告 的 主 要 內 容 第 一 部 分 我 們 的 學 校 1.1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1.2 兒 童 情 況 1.3 教 師 情 況 1.4 管 理 及 行 政 1.5 學 校 的 安 全 設 備 及 措 施 1.6 全 年 活 動 安 排 第 二 部 分 自 我 評 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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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要 目 會 議 紀 錄 ( 大 會 )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4958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025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062 十 二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專 案 報 告 速 記 錄 5094 五 大 BOT 案 ( 三 創 案 新 店 機 廠 聯 開 案 美 河 市 雙 子 星 案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 消 防 疏 散 公 安 及 古 蹟 維 護 問 題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及 開 幕 場 地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劃 具 體 進 程 專 案 報 告 速 記 錄 5179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2 屆 第 2 次 定 期 大 會 (104.9.14 至 104.12.2)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6) 5263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臺 北 市 議 會 編 輯 發 行 週 刊 每 星 期 五 出 版 第 101 卷 第 12 期

會 議 紀 錄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2 分 至 3 時 20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吳 思 瑤 潘 懷 宗 王 欣 儀 陳 政 忠 張 茂 楠 王 孝 維 王 世 堅 謝 維 洲 王 威 中 高 嘉 瑜 阮 昭 雄 江 志 銘 闕 枚 莎 陳 義 洲 李 芳 儒 林 國 成 李 新 葉 林 傳 童 仲 彥 王 鴻 薇 郭 昭 巖 厲 耿 桂 芳 洪 健 益 陳 永 德 李 彥 秀 黃 珊 珊 吳 碧 珠 林 世 宗 秦 慧 珠 李 慶 元 陳 彥 伯 徐 弘 庭 黃 向 羣 劉 耀 仁 顏 聖 冠 陳 錦 祥 梁 文 傑 戴 錫 欽 應 曉 薇 陳 重 文 林 亭 君 周 柏 雅 吳 世 正 許 淑 華 顏 若 芳 李 建 昌 王 閔 生 簡 舒 培 許 家 蓓 李 傅 中 武 徐 世 勲 李 慶 鋒 陳 孋 輝 歐 陽 龍 陳 慈 慧 林 瑞 圖 周 威 佑 陳 炳 甫 汪 志 冰 計 59 位 請 假 議 員 : 鍾 小 平 吳 志 剛 陳 建 銘 何 志 偉 計 4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財 政 局 局 長 : 蘇 建 榮 工 務 局 局 長 : 彭 振 聲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林 洲 民 法 務 局 局 長 : 楊 芳 玲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鍾 永 豐 大 地 工 程 處 處 長 : 黃 立 遠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剛 維 代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曾 筱 雯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總 紀 錄 : 王 銓 興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簽 到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一 讀 會 4958

宣 讀 提 案 交 付 審 查 市 府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議 決 備 註 12010 本 市 萬 華 區 華 中 段 三 小 段 574-92 地 號 市 有 遷 建 基 地, 擬 依 土 地 法 第 25 條 規 定 完 成 處 分 程 序 後 依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敬 請 查 照 審 議 12011 為 廢 止 臺 北 市 保 林 辦 法 一 案, 敬 請 審 議 12012 為 制 定 臺 北 市 公 共 住 宅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維 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置 自 治 條 例 一 案, 敬 請 審 議 12013 為 修 正 臺 北 市 違 章 建 築 強 制 拆 除 收 費 辦 法 為 臺 北 市 違 章 建 築 強 制 拆 除 收 費 自 治 條 例 乙 案, 敬 請 審 議 12004 為 打 造 本 市 成 為 世 界 客 家 文 化 首 都, 請 同 意 將 本 府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節 系 列 活 動 ( 預 算 750 萬 元 ) 變 更 為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 預 算 470 萬 元 ) 及 委 託 規 劃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先 期 研 究 ( 預 算 280 萬 元 ) 2 案, 敬 請 審 議 見 復, 請 查 照 丙 其 他 事 項 交 付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宣 讀 第 12 屆 第 1 次 政 黨 協 商 會 議 協 商 結 論 : 一 請 市 長 針 對 以 下 議 題 到 會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 一 ) 十 二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專 案 報 告 時 間 :10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30 分 專 案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於 5 月 11 日 下 班 前 送 達 本 會 ( 二 ) 五 大 BOT 案 ( 三 創 案 新 店 機 廠 聯 開 案 美 河 市 雙 子 星 案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 消 防 疏 散 公 安 及 古 蹟 維 護 問 題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及 開 幕 場 地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劃 具 體 進 程 專 案 報 告 時 間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30 分 專 案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於 5 月 18 日 下 班 前 送 達 本 會 以 上 專 案 報 告 之 質 詢 採 登 記 發 言 制 ( 自 該 日 上 午 9 時 開 始 於 2 樓 服 務 台 登 記 ) 二 下 列 議 題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市 府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下 班 前 送 達 本 會 : ( 一 )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的 位 階 權 責 程 序 暨 海 選 遴 聘 過 程 ( 二 ) 中 捷 案 ( 三 ) 自 來 水 費 調 漲 案 ( 四 ) 社 子 島 開 發 案 4959

( 五 ) 廣 慈 博 愛 園 區 之 後 續 處 理 ( 六 ) 大 型 批 發 市 場 改 建 計 畫 ( 七 ) 台 北 機 廠 之 後 續 規 劃 ( 八 ) 房 屋 稅 調 漲 問 題 之 探 討 丁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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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記 錄 104 年 4 月 28 日 速 記 : 徐 孝 洲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現 在 出 席 簽 到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本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各 位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的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我 們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議 程 主 席 : 今 日 議 程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主 席 :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是 否 有 需 要 補 充 或 修 正 意 見?( 無 ) 會 議 紀 錄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進 行 一 讀 會, 尚 有 4 案 未 宣 讀, 宣 讀 後 進 行 審 議, 請 宣 讀 宣 讀 市 府 提 案 主 席 :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一 讀 會 市 府 提 案 的 資 料 第 12010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12011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12012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12013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1201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今 日 議 程 已 經 結 束, 但 是 今 天 中 午 有 進 行 政 黨 協 商, 對 於 安 排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方 面, 協 商 結 論 已 經 出 來 了, 請 議 事 組 報 告 之 後 再 行 散 會, 請 報 告 議 事 組 報 告 政 黨 協 商 結 論 主 席 : 請 黃 珊 珊 議 員 發 言 黃 議 員 珊 珊 : 主 席, 對 於 第 2 點 的 部 分, 我 記 得 副 市 長 最 後 說, 書 面 資 料 是 不 是 5 月 18 日 一 起 送? 主 席 : 對,5 月 18 日, 有 關 書 面 資 料 在 5 月 18 日 之 前 要 送 達, 沒 錯, 協 商 時 有 做 這 樣 的 決 定 有 關 政 黨 協 商 結 論, 在 時 間 點 方 面 我 們 再 另 行 通 知 議 員, 今 天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大 家 辛 苦 了, 散 會 5024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21 分 至 3 時 57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戴 錫 欽 潘 懷 宗 秦 慧 珠 陳 錦 祥 李 傅 中 武 江 志 銘 王 世 堅 謝 維 洲 李 新 高 嘉 瑜 李 芳 儒 郭 昭 巖 闕 枚 莎 陳 政 忠 王 欣 儀 陳 建 銘 張 茂 楠 何 志 偉 顏 聖 冠 吳 碧 珠 陳 永 德 陳 重 文 阮 昭 雄 吳 志 剛 王 鴻 薇 黃 向 羣 王 孝 維 陳 彥 伯 王 威 中 陳 義 洲 林 瑞 圖 林 世 宗 鍾 小 平 洪 健 益 徐 弘 庭 童 仲 彥 吳 思 瑤 簡 舒 培 吳 世 正 林 亭 君 許 淑 華 李 慶 鋒 汪 志 冰 周 柏 雅 陳 慈 慧 黃 珊 珊 李 彥 秀 李 慶 元 李 建 昌 王 閔 生 林 國 成 應 曉 薇 厲 耿 桂 芳 顏 若 芳 陳 孋 輝 歐 陽 龍 葉 林 傳 許 家 蓓 劉 耀 仁 徐 世 勲 陳 炳 甫 周 威 佑 計 62 位 請 假 議 員 : 梁 文 傑 計 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財 政 局 局 長 : 蘇 建 榮 教 育 局 局 長 : 湯 志 民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林 崇 傑 工 務 局 局 長 : 彭 振 聲 社 會 局 局 長 : 許 立 民 勞 動 局 局 長 : 賴 香 伶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劉 銘 龍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林 洲 民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麗 珠 代 法 務 局 局 長 : 楊 芳 玲 人 事 處 處 長 : 懷 敍 市 場 處 處 長 : 王 三 中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張 郁 慧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方 定 安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曾 筱 雯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總 紀 錄 : 王 銓 興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簽 到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5025

伍 市 府 函 文 提 會 報 告 事 項 計 18 案 案 號 案 由 議 決 備 註 12050 為 廢 止 臺 北 市 育 兒 津 貼 發 給 辦 法 案, 敬 請 查 照 12051 為 修 正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補 助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八 條 及 第 十 一 條 條 文 案, 敬 請 查 照 12052 因 臺 北 漁 產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改 選 第 10 屆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本 府 派 任 第 9 屆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自 104 年 3 月 26 日 起 改 由 黃 俊 誠 君 林 啟 滄 君 王 振 霄 君 黃 駿 逸 君 邱 國 昌 君 陳 清 華 君 徐 承 堉 君 及 張 嘉 全 君 擔 任 ; 黃 俊 誠 君 經 104 年 3 月 26 日 第 10 屆 第 1 次 常 務 董 事 會 議 當 選 該 公 司 董 事 長, 敬 請 備 查 12053 本 府 原 派 任 臺 北 農 產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11 屆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吳 秀 光 君 離 職, 所 遺 職 缺 改 由 王 詩 惠 君 遞 補 擔 任, 並 自 103 年 10 月 27 日 起 生 效 ; 又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王 詩 惠 君 游 淑 慧 君 陳 振 東 君 離 職, 所 遺 職 缺 改 由 許 長 仁 君 楊 儒 門 君 林 裕 益 君 遞 補 擔 任, 並 自 104 年 3 月 25 日 起 生 效, 敬 請 備 查 12054 本 府 原 派 任 臺 北 花 卉 產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9 屆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王 詩 惠 君 離 職, 所 遺 職 缺 改 由 朱 亞 虎 君 遞 補 擔 任 並 自 103 年 10 月 29 日 生 效, 敬 請 備 查 12011 本 府 為 有 效 利 用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經 營 管 理 臺 北 市 131FUN 心 玩 親 子 館 臺 北 市 兒 童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松 山 親 子 館 臺 北 市 中 山 親 子 館 及 臺 北 市 北 投 親 子 館 暨 托 嬰 中 心 一 案, 敬 請 備 查 12014 本 府 社 會 局 為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之 福 利 服 務,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臺 北 市 文 山 婦 女 暨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一 案, 敬 請 備 查 12017 本 府 社 會 局 為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之 福 利 服 務,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經 營 管 理 臺 北 市 萬 華 婦 女 暨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一 案, 敬 請 備 查, 請 查 照 12022 本 府 社 會 局 為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近 便 之 福 利 服 務,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經 營 管 理 臺 北 市 松 德 婦 女 暨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一 案, 敬 請 備 查, 請 備 查 備 查 備 查 備 查 備 查 一 退 回 二 以 一 文 一 事 原 則 辦 理 備 查 備 查 備 查 5026

查 照 12025 本 府 為 有 效 利 用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臺 北 市 福 安 兒 童 服 務 中 心 案, 敬 請 備 查 12026 本 府 為 有 效 利 用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臺 北 市 萬 華 兒 童 服 務 中 心 案, 敬 請 備 查 12027 檢 送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 以 下 簡 稱 公 園 處 ) 所 轄 公 園 付 費 使 用 設 施 ( 游 泳 池 網 球 場 撞 球 場 ) 受 託 承 商 101 年 度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 如 附 件 ), 敬 請 准 予 備 查, 請 查 照 12028 檢 送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 以 下 簡 稱 公 園 處 ) 所 轄 公 園 付 費 使 用 設 施 ( 游 泳 池 網 球 場 撞 球 場 ) 受 託 承 商 102 年 度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 如 附 件 ), 敬 請 准 予 備 查, 請 查 照 12038 檢 送 本 府 文 化 局 依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辦 理 共 8 案 102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請 同 意 備 查 12040 檢 送 本 府 文 化 局 依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辦 理 之 永 安 藝 文 館 表 演 36 房 及 牯 嶺 街 小 劇 場 103 年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管 理 公 開 甄 選 實 施 計 畫, 請 同 意 備 查 12043 檢 送 育 藝 深 遠 藝 術 教 育 啟 蒙 方 案 向 國 中 延 伸 試 辦 計 畫, 請 查 照 備 查 備 查 備 查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張 處 長 郁 慧 說 明 備 查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張 處 長 郁 慧 說 明 一 退 回 二 以 一 文 一 事 原 則 辦 理 一 退 回 二 以 一 文 一 事 原 則, 依 自 治 條 例 送 會 審 議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吳 思 瑤 文 化 局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說 明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志 民 說 明 12047 有 關 貴 會 審 議 104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5027

案 附 帶 決 議 請 環 保 局 研 議 修 車 廠 業 務 未 來 朝 公 辦 民 營 轉 型 的 可 行 性 一 案 辦 理 情 形, 請 查 照 12048 有 關 貴 會 第 11 屆 第 19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附 帶 決 議 : 請 教 育 局 修 正 臺 北 市 幼 兒 就 讀 幼 兒 園 補 助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或 另 制 定 相 關 自 治 條 例, 研 議 辦 理 3 或 4 歲 幼 兒 之 補 助 一 案, 復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周 柏 雅 環 境 保 護 局 劉 局 長 銘 龍 說 明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葉 林 傳 李 慶 鋒 周 柏 雅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志 民 說 明 乙 一 讀 會 宣 讀 提 案 交 付 審 查 壹 市 府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議 決 備 註 12014 檢 送 行 政 院 修 正 核 定 臺 北 市 學 生 及 幼 兒 交 通 車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一 案, 敬 請 審 議 12015 為 制 定 臺 北 市 輕 質 屋 頂 與 施 工 架 及 吊 籠 作 業 通 報 自 治 條 例 案, 敬 請 審 議 12016 為 制 定 臺 北 市 容 積 代 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一 案, 敬 請 審 議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周 威 佑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貳 議 員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議 決 備 註 12006 本 市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LOS) 長 期 處 於 E F 級 地 段 的 住 戶, 因 大 眾 運 輸 基 礎 設 施 不 足 或 政 府 的 城 市 規 劃 不 當 帶 來 生 活 機 能 的 不 便 噪 音 與 空 氣 品 質 差, 請 市 政 府 研 訂, 針 對 這 些 住 戶 給 予 稅 務 地 段 率 調 降 之 機 制 12007 捷 運 車 廂 騷 擾 案 件 層 出 不 窮, 不 僅 新 聞 上 時 有 所 聞, 經 調 閱 資 料 後 更 發 現, 從 101 年 至 今, 有 向 市 民 服 務 中 心 通 報 的 騷 擾 案 件 就 有 近 200 件, 更 遑 論 未 通 報 數 而 為 防 範 騷 擾, 各 國 也 致 力 推 動 女 性 專 用 車 廂, 何 況 台 北 市 為 國 際 都 市 更 貴 為 首 善 之 都, 對 於 維 護 女 性 安 全 之 女 性 專 用 車 廂 卻 毫 無 作 為, 對 此 要 求 捷 運 公 司 研 擬 施 做 女 性 專 用 車 廂, 防 範 未 然 交 付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5028

12008 依 據 文 化 藝 術 獎 助 條 例 第 九 條 ( 建 築 物 及 公 共 工 程 應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 中 標 明, 公 共 藝 術 係 指 平 面 或 立 體 之 藝 術 品 及 利 用 各 種 技 法 媒 材 製 作 之 藝 術 創 作 僅 針 對 具 體 的 藝 術 建 設 做 認 定, 但 文 化 建 設 不 該 如 此 狹 義 定 位 公 共 藝 術 也 不 應 僅 針 對 具 象 建 物 規 範, 故 要 求 增 訂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推 動 自 治 條 例, 將 公 共 藝 術 之 定 位 廣 義 增 加, 如 推 廣 文 化 教 育 扶 植 藝 文 創 作 等, 將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之 效 益 推 廣 至 最 大 12009 有 鑑 於 台 灣 地 震 頻 仍, 為 降 低 建 物 災 損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加 速 臺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防 災 減 災 目 的, 建 請 市 府 研 擬 納 入 建 物 避 震 力 於 相 關 都 市 更 新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條 文 及 建 築 法 規 中, 以 健 全 都 更 機 制, 保 障 民 眾 居 住 安 全 提 昇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及 臺 北 市 整 體 市 容 景 觀 12010 建 請 市 府 成 立 新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統 籌 各 局 處 相 關 業 務, 建 立 單 一 服 務 機 關 窗 口,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丙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交 付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工 務 委 員 會 審 查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發 言 議 員 : 王 世 堅 散 會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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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記 錄 104 年 5 月 6 日 速 記 : 徐 孝 洲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簽 到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各 位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各 位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我 們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議 程 主 席 : 今 日 議 程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主 席 : 對 於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是 否 有 需 要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無 ) 會 議 紀 錄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進 行 一 讀 會, 有 市 府 提 案 及 議 員 提 案, 市 府 提 案 尚 有 3 案 未 宣 讀, 議 員 提 案 有 5 案 未 宣 讀, 宣 讀 之 後 進 行 審 議, 請 宣 讀 宣 讀 市 府 提 案 議 員 提 案 主 席 : 現 在 進 行 一 讀 會, 審 議 市 府 提 案,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市 府 提 案 的 資 料 第 1201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現 在 要 進 行 一 讀 會 市 府 提 案, 雖 然 是 一 讀 會, 大 家 可 能 比 較 沒 有 實 質 上 的 意 見, 但 是 程 序 上 還 是 應 該 要 有 過 半 數 議 員 出 席 主 席 : 好, 依 照 議 事 規 則 處 理, 請 議 事 組 通 知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謝 謝 請 依 議 事 規 則 處 理 會 務 人 員 : 時 間 2 點 36 分, 在 場 議 員 有 李 建 昌 議 員 周 威 佑 議 員 汪 志 冰 議 員 林 亭 君 議 員 郭 昭 巖 議 員 李 芳 儒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顏 若 芳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徐 世 勲 議 員 黃 向 羣 議 員 劉 耀 仁 議 員 高 嘉 瑜 議 員 戴 錫 欽 議 員 許 家 蓓 議 員 陳 慈 慧 議 員 王 世 堅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陳 建 銘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陳 彥 伯 議 員 阮 昭 雄 議 員 應 曉 薇 議 員 李 彥 秀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李 慶 鋒 議 員 陳 炳 甫 議 員 江 志 銘 議 員 陳 政 忠 議 員 徐 弘 庭 議 員 及 議 長, 在 場 32 位 議 員 主 席 :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繼 續 開 會, 現 在 要 審 議 市 府 提 案,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市 府 提 案 的 資 料 第 1201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周 議 員 威 佑 : 5041

主 席, 本 案 是 市 府 將 該 自 治 條 例 送 行 政 院 核 定, 被 行 政 院 修 正 之 後 再 重 新 送 到 本 會 審 議, 上 星 期 在 法 規 委 員 會 開 會 的 時 候, 針 對 這 類 的 案 子 該 如 何 處 理 有 做 出 處 理 原 則 的 建 議, 因 為 還 來 不 及 送 到 大 會, 下 次 會 議 時 會 送 來 大 會, 這 個 案 子 是 不 是 可 以 等 下 星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將 處 理 原 則 的 建 議 送 到 大 會 並 向 大 會 報 告, 取 得 大 會 同 意 之 後, 我 們 再 進 行 處 理, 今 天 先 暫 時 擱 置 主 席 : 事 實 上, 有 關 這 個 案 子 是 因 為 過 去 我 們 三 讀 的 法 案 通 過 之 後 送 到 行 政 院 去, 行 政 院 對 於 法 案 當 中 的 字 眼 有 做 一 些 修 正, 送 回 市 政 府 之 後 就 逕 行 公 告 了 所 以 在 上 屆 的 時 候, 我 們 曾 經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認 為 市 政 府 方 面 對 本 會 自 治 權 方 面 的 審 議 有 所 不 尊 重,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這 件 事 情 茲 事 體 大, 對 於 這 部 分 的 法 案, 市 政 府 應 該 尋 求 程 序 上 的 完 整, 應 該 要 再 送 議 會 審 議 之 後 再 說 所 以 本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在 上 星 期 審 查 的 時 候,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有 提 出 許 多 附 帶 意 見, 包 括 以 後 議 案 送 到 內 政 部 後 被 修 正, 要 如 何 處 理 因 為 內 政 部 在 91 年 有 做 過 解 釋, 他 們 認 為 針 對 法 案 字 眼 方 面 的 修 正, 毋 需 再 經 過 議 會, 所 以 他 們 可 以 逕 行 公 布 但 是 我 們 認 為 地 方 自 治 權 不 容 閹 割, 也 不 容 矮 化, 所 以 我 們 可 能 要 到 內 政 部 去 尋 求 溝 通, 再 做 部 分 的 處 理, 所 以 有 關 該 議 案 就 依 照 周 議 員 的 提 議, 先 行 暫 擱, 等 待 下 星 期 跟 其 他 議 案 一 起 審 議 的 時 候, 我 們 再 來 討 論,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第 12014 案, 暫 擱 第 12015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12016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繼 續 進 行 一 讀 會 議 員 提 案,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議 員 提 案 的 資 料 第 12006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查 ( 另 有 其 他 議 員 加 入 連 署, 請 登 記 下 來, 以 提 案 連 署 書 為 準 ) 第 12007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 另 有 其 他 議 員 加 入 連 署, 請 登 記 下 來, 以 提 案 連 署 書 為 準 ) 第 12008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查 ( 另 有 其 他 議 員 加 入 連 署, 請 登 記 下 來, 以 提 案 連 署 書 為 準 ) 第 12009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交 付 工 務 委 員 會 審 查 ( 另 有 其 他 議 員 加 入 連 署, 請 登 記 下 來, 以 提 案 連 署 書 為 準 ) 第 12010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王 議 員 世 堅 : 我 記 得 本 會 議 員 先 前 有 提 過 同 樣 的 議 案, 就 是 要 成 立 新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是 不 是 2 個 案 子 可 以 主 席 : 沒 關 係, 我 們 把 案 子 交 付 給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會 併 案 審 查 王 議 員 世 堅 : 會 再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就 對 了 主 席 : 對, 一 讀 會 先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到 二 讀 會 的 時 候, 我 們 再 一 起 併 案 處 理 王 議 員 世 堅 : 5042

因 為 當 時 有 提 案 嘛 主 席 : 對 王 議 員 世 堅 : 當 時 我 們 有 很 多 位 議 員 都 有 連 署 主 席 : 我 知 道, 先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併 案 審 查 之 後 會 再 送 二 讀 會 王 議 員 世 堅 : 併 案 是 否 由 民 政 委 員 會 決 定? 主 席 : 對, 二 讀 會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併 案 處 理, 好 不 好? 王 議 員 世 堅 : 好, 謝 謝 主 席 主 席 : 第 12010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交 付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繼 續 進 行 報 告 事 項, 報 告 事 項 有 18 案, 尚 有 5 案 未 宣 讀, 宣 讀 之 後 進 行 審 議, 請 宣 讀 宣 讀 報 告 事 項 主 席 : 現 在 進 行 報 告 事 項 的 審 議,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報 告 事 項 的 資 料 第 12050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第 12051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52 案 第 12053 案 第 12054 案, 因 為 當 初 他 們 是 3 案 合 併 送 來 議 會, 我 們 在 上 星 期 退 回 之 後, 我 們 要 求 依 一 事 一 文 為 原 則, 他 們 現 在 提 一 事 一 文 分 3 案 送 進 來 第 12052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第 12053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第 1205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11 案 與 農 產 公 司 一 樣, 我 們 還 是 要 退 回, 請 他 們 以 一 事 一 文 為 原 則 來 處 理, 該 案 先 行 退 回, 之 後 再 送 進 來 審 議 第 12011 案, 退 回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14 案, 我 們 原 本 是 暫 擱 處 理, 暫 擱 是 因 為 當 初 我 們 要 查 明 到 底 有 沒 有 涉 及 組 織 員 額 裁 併, 或 是 財 產 價 值 是 否 有 超 過 1 億 元? 這 個 案 子 是 沒 有, 向 各 位 同 仁 說 明 第 1201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17 案 也 是 未 涉 及 組 織 員 額 裁 併, 其 財 產 價 值 也 未 達 1 億 元 第 12017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22 案 也 是 一 樣, 沒 有 涉 及 組 織 員 額 裁 併, 財 產 價 值 也 未 達 1 億 元 第 12022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5043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25 案 也 是 未 涉 及 組 織 員 額 裁 併, 其 財 產 價 值 也 未 達 1 億 元 第 12025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第 12026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第 12027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周 議 員 柏 雅 : 第 12027 案 及 第 12028 案 都 是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委 託 外 面 來 經 營 管 理 的 游 泳 池, 案 由 有 提 到 網 球 場 撞 球 場 等 等, 但 我 看 主 要 都 是 游 泳 池 經 營 管 理 的 財 務 報 表 問 題 雖 然 本 會 有 要 求 每 年 度 都 應 該 將 受 託 業 務 的 損 益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等 財 務 決 算 報 表 經 過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後, 送 市 政 府 再 度 查 核 後 再 送 本 會 備 查 雖 然 我 們 有 要 求 受 託 承 商 每 年 度 都 應 該 這 樣 做, 而 我 們 所 看 到 的 第 12027 案 是 市 政 府 在 今 年 2 月 9 日 才 發 文 送 來 本 會, 為 什 麼 101 年 度 的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到 了 104 年 才 送 達 本 會? 包 括 第 12028 案 是 102 年 度 的 案 子, 該 案 也 是 104 年 才 送 達 本 會, 這 是 讓 人 有 點 納 悶 的 地 方? 就 是 每 年 度 都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都 應 該 經 過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而 且 也 經 過 你 們 再 度 查 核 之 後 再 送 本 會 備 查, 為 什 麼 時 間 會 拖 這 麼 久? 這 是 常 年 以 來, 好 像 很 多 有 關 財 務 報 表 的 備 查 案 都 會 發 生 這 種 問 題, 現 在 同 樣 的 事 情 又 發 生 了, 就 是 時 間 上 的 落 差 問 題, 這 部 分 可 能 要 說 明 一 下 另 外, 我 們 當 然 要 看 他 們 的 財 務 決 算 報 表, 但 是 目 的 應 該 不 是 看 他 們 經 營 的 是 賺 錢 或 是 虧 損, 並 不 是 這 麼 單 純 的 目 的 而 已, 最 主 要 還 是 要 看 他 們 的 經 營 狀 況, 如 同 說 明 第 3 點 所 言, 依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契 約 規 定 各 委 託 商 對 於 委 託 案 之 經 營, 須 自 負 盈, 另 查 公 園 處 所 轄 各 付 費 使 用 設 施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案, 均 納 入 該 處 履 約 管 理 會 議 監 督 與 審 查, 每 月 召 開 1 次 重 點 是 除 了 委 託 管 理 之 外, 他 們 的 經 營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我 們 現 在 從 這 份 財 務 報 表 來 看, 都 是 單 純 的, 很 大 項 的 財 務 收 支 項 目, 包 括 資 產 損 益 表 的 陳 列 之 外, 我 們 看 不 到 我 們 所 委 託 出 去 的 這 些 場 所, 他 們 的 實 際 經 營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也 就 是 說, 從 這 些 報 告 事 項 的 案 子 來 看, 我 們 無 法 瞭 解 這 些 場 所 的 經 營 狀 況, 進 一 步 來 說, 等 於 是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的 細 項, 包 括 收 入 的 明 細 經 營 績 效 的 評 估 等 等,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從 這 份 報 告 裡 面 有 所 瞭 解 按 理 說, 你 們 送 這 份 報 告 案 來 議 會 要 求 備 查, 除 了 財 務 報 表 之 外, 你 們 應 該 明 確 表 達 受 委 託 單 位 今 年 度 管 理 該 場 所 的 經 營 績 效 的 狀 況 為 何? 當 然 要 有 一 些 標 準 或 是 一 些 項 目 可 以 做 比 較, 但 是 我 們 從 這 份 報 告 中 看 不 出 來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是, 這 是 101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告, 但 是 後 來 的 103 年 度, 包 括 今 年 度, 是 不 是 受 委 託 的 對 象 有 改 變 了? 報 告 書 中 提 到 委 託 4 家 公 司, 總 共 有 6 個 標 案, 當 然 標 案 中 有 很 多 是 游 泳 池 的 部 分 譬 如 遠 東 鐵 櫃 鋼 鐵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他 們 除 了 承 包 青 年 公 園 游 泳 池 之 外, 還 有 北 投 區 的 復 興 丹 鳳 七 虎 前 山 及 天 溪 等 公 園 的 游 泳 池 設 施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案 譬 如 超 群 三 溫 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他 們 在 士 林 區 就 承 攬 了 前 港 克 強 游 泳 池 等 等 桑 斯 伯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承 攬 的 委 託 經 營 案 有 三 民 碧 湖 新 生 等 公 園 游 泳 池, 你 們 5044

只 寫 等, 我 不 知 道 是 不 是 只 有 這 3 處 游 泳 池? 依 這 份 財 務 報 表 來 看, 看 不 出 承 商 是 否 有 改 變? 如 果 有 改 變, 就 應 該 同 時 讓 我 們 瞭 解 最 新 的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以 上 這 3 個 問 題, 請 先 簡 單 說 明 一 下, 以 便 本 會 議 員 有 所 瞭 解 主 席 : 請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針 對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部 分 做 說 明, 公 園 處 有 很 多 委 託 經 營 的 部 分, 請 處 長 說 明 之 後 再 行 審 議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張 處 長 郁 慧 : 謝 謝 周 議 員 指 正 首 先 在 時 間 點 的 部 分, 我 們 確 實 是 在 去 年 提 報, 其 實 去 年 提 報 都 已 經 有 點 晚 了,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就 是 在 100 年 度 之 後, 我 們 發 現 委 託 經 營 的 游 泳 池 規 模 都 不 大, 然 後 他 們 也 沒 有 專 任 的 會 計 師, 我 們 發 現 他 們 的 財 務 報 表 有 問 題 的 時 候, 我 們 一 退 就 是 很 久 的 時 間, 甚 至 退 回 之 後 要 求 他 們 修 改, 他 們 的 會 計 師 在 簽 證 上 都 有 一 些 問 題, 時 間 上 確 實 是 延 誤 了, 這 部 分 我 們 後 來 也 有 要 求 他 們 要 改 善, 提 報 時 間 延 誤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廠 商 的 問 題 當 然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關 鍵, 就 是 包 括 我 們 公 園 處 工 務 局 以 及 市 政 府 財 政 局, 我 們 每 一 個 把 關 都 很 嚴 格, 我 們 分 別 都 有 退 回 過 很 多 次 的 文, 每 一 次 退 回 之 後, 他 們 確 實 也 拖 了 很 久 的 時 間, 我 在 此 致 歉,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們 爾 後 會 加 強 接 下 來 是 有 關 財 務 報 表 的 部 分, 其 實 我 們 確 實 沒 有 要 求 他 們 要 提 出 細 項, 我 在 這 邊 也 要 很 誠 懇 的 向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的 游 泳 池 經 營 確 實 非 常 的 困 難 尤 其 是 在 民 國 九 十 幾 年 以 後, 除 了 12 個 健 康 中 心 成 立, 設 施 新 穎 設 備 也 很 齊 全 之 外, 很 多 學 校 也 有 一 些 很 先 進 的 游 泳 池, 甚 至 有 其 他 的 運 動 設 施, 而 我 們 的 游 泳 池 經 營 只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觀 念, 就 是 服 務 的 觀 念, 而 不 是 賺 錢 的 觀 念 我 們 最 後 看 到 的 是 一 家 廠 商 承 包 了 好 幾 個 游 泳 池, 以 前 叫 做 附 嫁 妝 ( 台 語 ), 現 在 叫 做 拖 油 瓶, 因 為 裡 面 大 概 只 有 1 2 處 可 以 賺 錢 之 外, 其 他 是 提 供 服 務 的 如 果 各 位 議 員 仔 細 看 他 們 的 財 務 報 表, 事 實 上, 他 們 有 很 多 付 出 的 成 本 是 很 難 回 收 的, 怎 麼 說 呢? 因 為 我 們 的 游 泳 池 大 部 分 都 是 跟 公 園 一 起 整 理, 很 多 游 泳 池 的 平 均 使 用 年 限 都 已 經 超 過 30 年, 我 們 在 這 個 標 案 當 中, 其 實 要 求 他 們 投 入 很 龐 大 的 金 額, 譬 如 青 年 公 園 游 泳 池, 當 時 我 們 預 定 他 們 要 投 入 的 設 備 應 該 要 1,800 萬 元, 可 是 他 們 實 際 投 入 的 金 額 遠 遠 超 過 1,800 萬 元, 所 以 那 家 廠 商 後 來 就 沒 有 繼 續 經 營 向 議 員 報 告, 議 員 所 提 的 下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這 4 家 廠 商, 其 實 後 來 有 2 家 並 沒 有 繼 續 來 投 標, 只 有 2 家 繼 續 經 營, 經 營 上 確 實 是 比 較 困 難 的 至 於 細 項 的 部 分, 在 報 表 上 確 實 沒 有 要 求, 但 是 在 其 他 部 分, 我 們 在 履 約 的 管 理 方 面, 其 實 我 們 的 要 求 是 很 嚴 謹 的, 我 們 除 了 每 月 跟 他 們 例 行 性 召 開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會 議 之 外, 我 們 幾 乎 每 週 都 會 進 行 一 級 的 巡 查, 然 後 二 級 巡 查 至 少 1 個 月 都 會 去 查 一 次, 我 們 有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的 巡 查 方 式, 我 們 對 於 游 泳 池 的 管 理 其 實 是 很 用 心 的 對 於 財 務 的 部 分, 我 們 確 實 不 是 那 麼 熟 悉, 雖 然 我 們 不 是 很 熟 悉, 但 是 我 們 一 方 面 也 在 學 習, 所 以 我 們 退 回 過 好 幾 次 的 文 件, 其 實 廠 商 經 營 慘 澹, 我 們 的 管 理 非 常 艱 困, 這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園 處 所 轄 管 公 園 游 泳 池 的 現 況, 我 們 只 有 少 數 的 游 泳 池 是 賺 錢 的 5045

周 議 員 柏 雅 : 謝 謝 張 處 長 的 解 釋, 不 過 本 席 還 是 有 幾 個 疑 問? 第 1, 廠 商 都 有 委 託 會 計 師 進 行 查 核 簽 證, 對 不 對?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按 理 說, 會 計 師 應 該 可 以 做 到 符 合 政 府 機 關 要 求 的 相 關 規 定, 怎 麼 我 們 這 邊 還 要 退 回 好 幾 次? 難 道 他 們 請 的 會 計 師 沒 有 專 業 認 證 嗎? 張 處 長 郁 慧 : 基 本 上, 專 業 認 知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可 是 有 很 多 東 西 是 不 是 可 以 算 進 去, 事 實 上, 大 家 都 會 有 所 著 墨, 它 與 履 約 投 入 的 成 本 也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我 舉 一 個 簡 單 的 例 子 向 議 員 說 明 譬 如 屋 頂 結 構 是 鋼 結 構, 然 後 我 們 要 求 他 們 要 在 哪 個 時 候 一 定 要 進 行 油 漆, 我 們 寫 得 很 清 楚 就 是 鋼 樑 鋼 柱 及 桁 架, 然 後 他 們 就 一 直 跟 我 們 說,C 型 鋼 ( 頂 棚 ) 不 算 桁 架, 光 這 一 點 大 家 就 要 討 論 很 久, 甚 至 於 還 要 進 行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因 為 廠 商 不 賺 錢, 對 於 契 約 的 文 字 錙 銖 必 較, 所 以 履 約 起 來 大 家 都 很 辛 苦, 當 然 我 們 也 有 必 須 要 改 善 的 空 間, 我 們 各 層 把 關 確 實 很 嚴 謹, 尤 其 是 審 計 處 查 過 之 後, 我 們 就 更 嚴 謹 了, 然 後 大 概 只 能 講 是 感 覺 吧! 只 要 我 有 退 過, 我 就 有 盡 責, 所 以 退 過 很 多 次 周 議 員 柏 雅 : 嚴 格 說, 這 些 場 所 都 不 是 很 大 的 場 所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都 是 非 常 簡 單, 規 模 也 不 大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而 且 簡 陋 周 議 員 柏 雅 : 對 於 財 務 收 支 整 理 或 是 虧 損 計 算 方 面, 應 該 都 很 單 純 才 對, 因 為 並 不 是 很 大 的 公 司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按 理 說, 經 過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的 相 關 財 務 報 表 暨 決 算 書 送 達 之 後, 就 這 一 部 分 而 言, 應 該 沒 有 太 大 的 爭 議 才 對, 怎 麼 會 因 為 這 樣 而 拖 延 這 麼 久 的 時 間? 再 怎 麼 拖 延 也 不 可 能 拖 到 2 年 或 3 年 的 時 間, 這 樣 等 於 他 們 不 把 財 務 報 表 當 作 一 回 事, 你 們 把 它 退 了, 結 果 104 年 還 在 看 101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 講 起 來 就 覺 得 怪 怪 的 不 管 你 們 再 怎 麼 樣 的 嚴 謹 或 退 回, 也 不 可 能 經 過 3 年 之 後 再 來 看 3 年 前 的 財 務 決 算 報 告 表, 這 就 有 一 點 說 不 通 了, 就 是 時 間 上 要 確 實, 妳 是 說 因 為 你 們 多 嚴 謹 又 退 回 過 很 多 次, 但 是 說 起 來 在 邏 輯 上 還 是 不 通, 不 符 合 常 理 的 規 定 張 處 長 郁 慧 : 5046

是, 我 們 應 該 改 進, 我 們 是 真 的 應 該 要 改 進 周 議 員 柏 雅 : 實 在 是 拖 太 久 了, 如 果 是 差 一 個 年 度 還 可 以, 因 為 並 不 是 多 麼 複 雜 的 財 務 查 核 嘛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老 實 說, 因 為 這 種 情 況 並 不 是 只 有 公 園 處 有 這 種 現 象, 市 政 府 很 多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財 務 報 表 的 案 子 裡 面, 都 還 是 有 發 生 這 種 現 象, 剛 才 處 長 的 解 釋 並 沒 有 辦 法 讓 我 們 議 員 認 同, 因 為 時 間 上 的 確 拖 太 久 了, 表 示 你 們 並 沒 有 在 控 管, 你 們 拖 2 年 3 年 也 是 對 議 會 的 一 種 不 尊 重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真 的 很 抱 歉 周 議 員 柏 雅 : 是 你 們 自 己 的 不 慎 重, 也 是 對 議 會 的 不 尊 重, 這 是 一 個 問 題 張 處 長 郁 慧 : 真 的 很 抱 歉 周 議 員 柏 雅 : 另 外, 這 些 委 託 經 營 的 場 館 或 是 游 泳 池, 可 能 使 用 時 間 比 較 久 了, 有 些 設 備 比 較 老 舊 了, 但 是 我 們 主 要 是 服 務 市 民, 重 點 也 是 在 這 裡 張 處 長 郁 慧 : 對 周 議 員 柏 雅 : 雖 然 我 們 這 些 比 較 老 舊 的 游 泳 池, 設 備 也 許 沒 有 那 麼 新, 但 它 們 是 分 布 在 各 個 社 區 裡 面, 我 們 當 然 是 要 儘 量 鼓 勵 大 家 能 夠 來 充 分 使 用, 這 是 我 們 的 目 的, 所 以 我 們 應 該 要 注 意 受 委 託 者, 他 們 有 沒 有 好 好 來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或 是 爭 取 更 多 的 人 來 使 用 這 個 游 泳 池, 當 然 有 關 收 費 標 準 已 經 有 規 定 在 那 裡, 而 且 很 多 游 泳 池 設 施 的 規 範, 體 育 署 也 有 很 多 的 要 求, 我 們 市 政 府 也 有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當 然 這 是 有 關 品 質 的 問 題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但 是 不 管 怎 麼 樣, 今 天 他 們 既 然 來 承 接 這 些 場 館 的 經 營 管 理, 他 們 就 有 責 任 去 儘 量 把 它 做 最 大 的 利 用, 除 了 今 天 氣 溫 突 然 變 成 10 度 以 下, 因 為 不 是 溫 水 游 泳 池, 一 般 人 當 然 就 不 會 去 游 泳, 除 了 特 別 的 情 況 下, 但 是 只 要 好 好 的 經 營 管 理, 還 是 會 有 一 定 的 游 泳 人 口, 因 為 民 眾 會 考 量 地 理 上 的 因 素, 方 便 的 因 素, 絕 對 不 會 因 為 設 備 老 舊 而 很 難 有 競 爭, 不 是 這 樣 子 當 然 學 校 所 蓋 的 游 泳 池 確 實 比 較 新, 甚 至 還 有 溫 水 游 泳 池, 溫 水 游 泳 池 與 一 般 的 非 溫 水 游 泳 池 的 使 用 率 當 然 會 有 不 一 樣, 但 是 也 不 可 能 說 非 溫 水 游 泳 池 的 整 體 使 用 率 就 一 直 沒 有 辦 法 提 高, 重 點 就 是 我 們 有 沒 有 確 實 監 督, 看 看 他 們 有 沒 有 用 心 好 好 在 經 營, 確 實 看 看 他 們 的 使 用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5047

所 以 剛 才 我 才 會 講, 除 了 看 財 務 報 表 收 支 虧 損 的 情 況, 這 些 都 只 是 大 項 目, 我 們 看 不 到 相 關 的 營 業 明 細 整 個 營 業 收 入 的 明 細, 包 括 各 場 地 的 使 用 狀 況, 各 游 泳 池 的 使 用 人 次, 甚 至 包 括 門 票 的 收 入 目, 都 看 不 到 ; 如 果 還 有 設 小 餐 飲 店, 是 不 是 還 有 小 餐 飲 店 的 收 入? 就 是 他 們 整 個 營 業 額 的 收 入 相 關 明 細, 還 有 使 用 狀 況, 這 些 資 料 都 看 不 到 按 理 說, 你 們 每 年 度 應 該 都 有 做 整 理, 譬 如 這 個 游 泳 池 在 該 年 度 總 共 有 多 少 人 次 來 使 用, 甚 至 還 可 以 把 它 劃 分 為 夏 天 或 是 冬 天, 或 是 所 謂 尖 峰 時 段 非 尖 峰 時 段 晨 間 或 晚 上 的 部 分 晚 上 有 沒 有 在 經 營? 張 處 長 郁 慧 : 有 周 議 員 柏 雅 : 有 的 游 泳 池 晚 上 也 有 在 經 營, 所 以 你 們 還 可 以 把 它 分 時 段 做 區 分, 就 是 在 你 們 送 報 告 案 來 議 會 備 查 的 時 候, 並 不 是 純 粹 看 它 們 的 虧 損 而 已, 而 是 要 看 它 的 重 點, 就 是 他 們 的 經 營 狀 況 及 經 營 績 效 為 何?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個 游 泳 池 有 沒 有 儘 量 充 分 的 去 使 用, 這 部 分 按 理 說, 你 們 主 管 機 關 應 該 把 相 關 的 數 據 附 在 報 告 裡 面 才 對, 因 為 你 們 不 是 經 常 去 巡 查 與 開 會 嗎?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一 定 有 相 關 的 數 據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應 該 把 這 些 數 據 整 理 之 後 附 在 財 務 收 支 報 告 表 內 容 裡 面, 讓 我 們 一 併 來 瞭 解, 這 樣 才 有 意 義 張 處 長 郁 慧 : 好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樣 才 能 讓 我 們 瞭 解 他 們 的 經 營 狀 況, 我 們 才 能 配 合 他 們 實 際 的 經 營 績 效 來 做 一 些 理 解, 這 樣 才 有 意 義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部 分 你 們 應 該 要 補 強 張 處 長 郁 慧 : 好, 向 議 員 報 告, 因 為 原 本 在 法 規 上, 或 是 過 去 確 實 都 沒 附 在 財 務 報 表 上 議 員 說 得 沒 有 錯, 針 對 他 們 整 體 經 營 管 理 的 狀 況, 確 實 是 不 會 顯 示 在 財 務 報 表 上, 但 是 我 們 在 履 約 的 管 理 當 中, 其 實 我 們 都 有 一 些 相 關 的 資 料, 請 議 員 給 我 們 一 點 時 間 5048

讓 我 們 整 理 一 下, 整 理 之 後 再 向 議 員 報 告 周 議 員 柏 雅 : 對, 因 為 我 們 既 然 要 備 查 你 們 這 份 報 告 事 項, 我 們 就 應 該 對 他 們 實 際 的 經 營 狀 況 同 時 有 所 理 解, 這 樣 才 能 夠 發 揮 相 關 監 督 的 功 能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對 於 細 節 部 分, 包 括 各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管 理 公 布 的 部 分, 就 讓 我 覺 得 很 奇 怪? 我 在 這 裡 順 便 提 一 下, 譬 如 前 山 公 園 溫 泉 浴 室, 分 別 有 男 浴 室 及 女 浴 室, 男 浴 室 清 晨 4 點 半 就 可 以 入 場, 女 浴 室 要 5 點 才 可 以 入 場, 這 個 也 不 知 道 哪 時 候 規 定 成 這 樣 子? 為 什 麼 男 女 浴 室 入 場 的 時 間 要 相 差 半 小 時? 我 們 還 是 想 要 瞭 解 一 下 每 個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狀 況, 你 們 要 同 時 把 每 個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狀 況 做 一 些 相 關 的 說 明, 讓 我 們 瞭 解 有 什 麼 可 以 再 做 檢 討 或 改 進 的 部 分 張 處 長 郁 慧 : 好 周 議 員 柏 雅 : 因 為 這 些 相 關 資 料 就 是 體 育 局 想 要 瞭 解 的, 我 們 臺 北 市 民 運 動 的 狀 況, 運 動 人 口 的 相 關 統 計 之 一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我 們 要 從 這 些 實 際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中, 把 相 關 數 據 建 立 起 來, 就 是 建 立 一 個 所 謂 的 大 數 據, 做 為 相 關 推 動 全 民 體 育 或 是 推 動 運 動 人 口 時, 在 那 方 面 需 要 再 做 什 麼 樣 的 加 強 或 思 考 的 問 題, 這 部 分 你 們 還 是 要 做 整 理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的, 這 部 分 的 數 據 我 們 之 後 會 再 補 充 在 此 向 議 員 報 告, 以 前 山 公 園 的 例 子 來 說, 我 們 會 儘 量 配 合 當 地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與 習 慣, 以 目 前 來 說, 時 間 上 都 已 經 往 後 延 了 周 議 員 柏 雅 : 現 在 還 是 男 女 浴 室 時 間 差 半 小 時 嗎? 張 處 長 郁 慧 : 對, 事 實 上 就 是 配 合 當 地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現 在 時 間 已 經 一 樣 了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並 不 是 當 地 什 麼 需 求 啦, 現 在 大 家 都 在 提 倡 性 別 平 等, 從 這 裡 來 看 就 沒 有 性 別 平 等, 男 女 入 場 時 間 就 相 差 半 小 時, 到 底 你 們 的 思 考 點 是 在 那 裡? 我 只 是 舉 這 個 例 子, 各 個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管 理 狀 況 裡 面, 他 們 公 告 的 時 間 及 收 費 標 準 還 是 有 一 些 狀 況, 是 不 是 因 為 早 期 不 知 道 什 麼 情 況 而 規 定, 現 在 你 們 還 是 繼 續 這 樣 做 嗎? 剛 才 妳 說 4 點 半 或 是 5 點 的 時 間 點 已 經 有 往 後 挪, 但 我 們 從 報 告 事 項 中 並 無 法 瞭 解 實 際 狀 況, 所 以 你 們 真 的 要 把 實 際 經 營 管 理 的 狀 況 讓 我 們 知 道 才 對, 每 年 度 有 變 化 就 要 讓 我 們 瞭 解 5049

包 括 剛 才 本 席 詢 問 到 被 委 託 者 有 沒 有 改 變? 因 為 以 前 是 4 家, 有 6 個 標 案, 大 概 經 營 管 理 十 幾 個 游 泳 池, 現 在 變 成 2 家, 是 不 是? 張 處 長 郁 慧 : 還 有 其 他 經 營 者 加 進 來 周 議 員 柏 雅 : 所 以 我 們 不 瞭 解 實 際 上 的 狀 況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因 為 這 個 報 告 事 項 是 104 年 2 月 9 日 才 送 來 的 張 處 長 郁 慧 : 我 們 去 年 有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給 我 看 的 是 過 去 的 狀 況, 那 現 在 的 狀 況 為 何? 按 理 說, 如 果 市 政 府 很 負 責 的 話, 你 們 應 該 一 併 做 相 關 的 說 明 才 對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不 應 該 偷 懶, 應 該 把 現 在 經 營 管 理 的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做 相 關 的 附 註 說 明, 這 樣 我 們 看 這 個 案 子 才 有 意 義 嘛, 不 然 我 們 還 要 花 時 間 看 2 年 前 或 3 年 前 的 這 些 財 務 收 支 狀 況, 然 後 對 現 況 完 全 不 瞭 解, 這 樣 有 意 義 嗎? 所 以 你 們 市 政 府 還 是 要 負 起 責 任, 你 們 送 任 何 一 個 案 子 來 議 會 備 查 時 候, 一 定 要 尊 重 議 會, 而 不 是 程 序 上 規 定 送 來 議 會 備 查 就 好 了, 而 現 在 的 經 營 管 理 情 況 為 何, 你 們 一 概 不 說 明, 一 字 都 不 提, 這 樣 做 就 不 太 對 了, 應 該 要 符 合 效 率 原 則 才 對 對 於 這 個 案 子, 如 果 公 園 處 可 以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就 儘 量 補 充, 給 本 會 同 仁 多 所 瞭 解, 資 料 補 充 得 更 完 整 一 點, 這 樣 會 比 較 好, 我 們 的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這 些 游 泳 池 不 管 它 的 設 備 再 怎 麼 老 舊, 還 是 應 該 好 好 發 揮, 讓 更 多 人 來 使 用 更 方 便 使 用 更 喜 歡 來 使 用, 這 是 我 們 的 目 的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議 員 指 示 的 對, 我 們 會 檢 討 改 進, 請 給 我 們 1 個 月 的 時 間, 我 們 會 儘 量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主 席 : 事 實 上, 周 議 員 提 出 兩 個 重 點, 一 是 101 年 的 財 務 報 表 為 什 麼 今 天 才 送 來 議 會, 照 理 講 應 該 在 去 年 就 應 該 要 送 來 才 對 張 處 長 郁 慧 : 我 們 去 年 有 送 主 席 : 去 年 已 經 送 過, 是 因 為 隔 屆 不 審 的 部 分 嗎? 張 處 長 郁 慧 : 對, 後 來 就 叫 我 們 先 退 回 主 席 : 5050

所 以 這 是 屬 於 隔 屆 不 審 再 重 新 送 議 會 的 案 子, 但 是 照 理 來 講, 我 們 現 在 審 議 的 也 應 該 是 102 年 度 的, 這 方 面 以 後 還 要 加 強 一 下, 好 不 好?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主 席 :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於 履 約 經 營 管 理 督 導 及 審 查 的 部 分 每 月 一 次, 你 們 把 每 月 一 次 的 督 導 紀 錄 累 積 起 來 當 作 附 件, 再 送 給 議 會, 好 不 好? 張 處 長 郁 慧 : 是 主 席 : 讓 我 們 議 員 有 所 瞭 解, 到 底 你 們 的 督 導 作 業 是 怎 麼 樣, 是 不 是 馬 上 就 能 發 現 問 題, 好 不 好? 張 處 長 郁 慧 : 好 主 席 : 有 關 督 導 履 約 會 議 監 督 及 審 查 每 月 召 開 一 次, 請 把 會 議 紀 錄 送 議 會 讓 議 員 有 所 瞭 解 之 後, 該 議 案 就 同 意 備 查, 但 相 關 資 料 要 補 送 給 本 會 議 員 參 考, 謝 謝 第 12027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相 關 資 料 補 送 給 本 會 議 員 參 考 第 12028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同 意 備 查 相 關 資 料 補 送 給 本 會 議 員 參 考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2038 案 也 是 未 符 合 一 事 一 文 原 則, 我 們 還 是 退 回, 請 他 們 重 擬 再 送 議 會 審 議, 本 案 先 行 退 回 第 12040 案, 退 回, 第 一 個 原 因 是 未 符 合 一 事 一 文 原 則, 另 外 是 因 為 永 安 藝 文 館 表 演 36 房 及 牯 嶺 街 小 劇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財 產 價 值 在 1 億 元 以 上,1 億 元 以 上 就 要 送 同 意 案 過 來, 所 以 退 回, 請 他 們 依 自 治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來 做 處 理 第 12043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周 議 員 柏 雅 : 第 12043 案, 本 席 想 瞭 解 育 藝 深 遠 - 藝 術 教 育 啟 蒙 方 案 向 國 中 延 伸 試 辦 計 畫, 國 中 生 是 自 願 來 參 加 的 嗎? 是 個 人 來 參 加, 還 是 同 班 同 校 一 起 來 參 加? 在 你 們 的 實 施 方 案 中, 你 們 是 什 麼 樣 的 構 想? 而 且 這 個 案 子 很 奇 怪? 到 底 是 教 育 局 主 辦? 還 是 文 化 局 主 辦? 當 初 我 們 是 要 求 文 化 局 應 該 去 做 評 估 與 推 動, 但 是 現 在 從 報 告 案 內 容 看 起 來, 有 時 候 出 現 文 化 局 有 時 候 出 現 教 育 局, 到 底 是 要 哪 個 單 位 來 說 明? 如 果 是 文 化 局 主 辦, 倪 局 長 怎 麼 沒 有 出 現? 倪 局 長 並 沒 有 來 會 備 詢? 主 席 : 倪 局 長 請 假 周 議 員 柏 雅 : 有 沒 有 請 假 單? 主 席 : 請 假 單 有 沒 有 送 來? 5051

周 議 員 柏 雅 : 有 請 假 單 就 OK 了 主 席 : 請 假 單 在 各 位 議 員 桌 上 請 文 化 局 說 明 文 化 局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向 大 會 報 告, 倪 局 長 奉 派 參 加 威 尼 斯 雙 年 展 的 開 幕 典 禮, 所 以 今 天 請 假 不 克 前 來, 在 此 先 向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有 關 育 藝 深 遠 - 藝 術 教 育 啟 蒙 方 案 向 國 中 延 伸 試 辦 計 畫, 因 為 藝 育 深 遠 在 小 學 的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從 97 年 度 辦 到 現 在, 效 果 也 非 常 好, 也 有 議 員 提 議 是 否 可 以 延 伸 到 國 中 的 部 分, 所 以 我 們 與 教 育 局 一 起 協 助 合 作 我 們 在 100 年 度 的 時 候 有 試 辦 過 一 次, 不 過 效 果 並 不 是 很 好, 因 為 國 中 課 業 的 關 係, 所 以 學 校 配 合 的 意 願 比 較 低 一 點, 但 是 我 覺 得 還 是 很 重 要, 所 以 我 們 想 從 105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我 們 是 採 用 邀 請 的 方 式, 邀 請 學 校 來 參 加 出 席, 並 不 是 各 別 的 譬 如 我 們 會 在 大 稻 埕 戲 院, 或 是 親 子 劇 場, 或 是 城 市 舞 台 等 等, 舉 辦 戲 劇 或 音 樂 等 等 活 動, 邀 請 學 校 來 出 席, 就 是 希 望 能 夠 延 伸 育 藝 深 遠 到 國 中 的 部 分 周 議 員 柏 雅 : 邀 請 學 校 來 出 席, 這 些 學 校 不 可 能 出 席 呀, 是 邀 請 學 校 的 什 麼 人 出 席? 或 是 各 別 自 由 參 加? 還 是 學 校 一 個 班 參 加? 或 是 經 由 學 校 公 告 有 這 項 活 動, 如 果 學 生 有 興 趣 可 以 來 報 名, 是 什 麼 樣 的 出 席 呢?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目 前 試 辦 的 原 則 是 請 學 校 裡 面 的 一 個 班 級, 透 過 老 師 把 整 班 學 生 帶 過 來 參 加, 因 為 他 們 有 反 映, 第 一 個 是 課 業 的 關 係, 再 來 也 考 慮 到 老 師 對 課 程 的 調 整 會 有 困 難 第 3, 考 慮 目 前 沒 有 交 通 費 預 算, 所 以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在 105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希 望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然 後 我 們 會 與 學 校 積 極 溝 通, 希 望 能 夠 整 班 學 生 帶 過 來 參 與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項 試 辦 計 畫 還 沒 有 開 始 嗎?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從 105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所 以 今 年 有 編 列 明 年 度 的 相 關 預 算, 希 望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周 議 員 柏 雅 : 今 年 度 都 還 沒 有 開 始 試 辦 就 對 了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對, 現 在 只 有 小 學 2 年 級 到 6 年 級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是 今 年 編 列 105 年 度 的 預 算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對 周 議 員 柏 雅 : 105 年 度 有 編 列 相 關 的 預 算?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是 5052

周 議 員 柏 雅 : 105 年 度 才 要 進 行 這 部 分 的 試 辦 計 畫?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對 周 議 員 柏 雅 : 將 來 學 生 如 果 要 參 加, 就 以 一 個 班 級 為 單 位, 是 不 是?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是, 沒 錯 我 們 想 先 試 辦, 目 前 規 劃 是 1 萬 5,000 人, 以 國 中 一 二 年 級 的 學 生 為 主, 邀 請 學 校 整 班 來 參 加, 如 果 試 辦 效 果 不 錯, 我 們 明 年 度 會 再 擴 大 辦 理 周 議 員 柏 雅 : 好, 在 報 告 案 的 第 3 頁, 這 是 你 們 文 化 局 發 的 公 文, 第 3 頁 第 9 項 的 分 工 及 期 程, 是 104 年 2 月 至 8 月, 現 在 是 5 月 份,2 月 至 8 月 教 育 局 及 附 屬 機 關 工 作 內 容 提 到, 與 文 化 局 開 會 討 論 本 案 方 向 對 於 該 案, 你 們 從 2 月 開 始 就 與 教 育 局 有 做 相 關 的 工 作 討 論 嗎?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是, 我 們 有 擬 定 相 關 的 實 施 計 畫 周 議 員 柏 雅 : 所 以 實 施 計 畫 已 經 談 好 了?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對, 原 則 上 還 是 以 文 化 局 為 主, 由 教 育 局 來 協 助, 由 他 們 直 接 與 學 校 連 繫 邀 請 周 議 員 柏 雅 : 實 施 計 畫 市 政 府 已 經 談 妥 了?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我 們 已 經 與 教 育 局 召 開 過 工 作 會 議 了 周 議 員 柏 雅 : 好, 如 果 確 定 就 送 本 會 參 考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好 周 議 員 柏 雅 : 已 經 確 定 就 對 了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對 周 議 員 柏 雅 : 相 關 資 料 請 送 本 會 參 考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好, 會 後 補 送 議 員 參 考,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主 席 : 第 12043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吳 議 員 思 瑤 : 請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就 備 詢 臺 5053

湯 局 長 和 李 副 局 長, 這 個 案 子 由 誰 主 導, 其 實 我 在 前 2 次 大 會 已 經 有 向 你 們 提 出 一 些 意 見, 文 化 局 也 有 派 人 到 本 席 辦 公 室 提 供 資 料 與 說 明, 可 是 我 覺 得 追 本 溯 源, 其 實 問 題 是 在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為 什 麼 在 4 萬 8,000 名 國 中 學 生 裡 面, 我 們 只 選 定 1 萬 5,000 名? 我 認 為 這 是 嚴 重 違 反 了 學 生 的 文 化 平 權, 不 管 學 生 是 主 動 選 擇 參 與, 或 者 是 因 為 場 地 不 夠, 你 們 作 業 困 難 而 被 選 擇, 不 管 是 主 動 選 擇 或 是 被 選 擇, 學 生 的 文 化 平 權 是 被 剝 削 的, 某 些 人 被 剝 削 了, 因 為 4 萬 8,000 名 國 中 學 生 裡 面 只 能 有 1 萬 5,000 名 參 加 所 以 我 一 直 希 望 教 育 局 能 夠 硬 起 來, 國 中 生 難 道 不 需 要 去 接 觸 美 學 教 育 嗎? 局 長 那 天 也 跟 我 去 體 驗 了 月 琴, 對 不 對? 湯 局 長 志 民 : 對 吳 議 員 思 瑤 : 你 也 認 可, 對 不 對?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可 是 這 個 案 子 的 困 難 就 在 於 一 些 學 校 的 配 合 度, 如 果 我 們 的 政 策 能 夠 非 常 具 體, 由 上 而 下 讓 國 中 各 校 去 配 合, 完 全 讓 學 生 參 與, 就 不 會 只 有 1 萬 5,000 名 學 生 可 以 去, 甚 至 評 估 起 來 會 更 少, 對 不 對?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因 為 大 家 都 覺 得 課 業 壓 力 很 重, 排 不 出 時 間, 老 師 抗 拒 學 校 的 教 務 單 位 也 抗 拒, 文 化 局 只 是 末 端 而 已 請 問 湯 局 長, 你 到 底 做 了 什 麼 樣 的 準 備 要 來 克 服, 讓 國 中 育 藝 深 遠 方 案 真 的 可 以 落 實 國 中 生 的 美 學 教 育, 讓 學 生 的 文 化 平 權 不 會 被 剝 削 所 以 我 要 請 教 湯 局 長, 從 上 次 本 席 暫 擱 到 現 在, 案 子 還 是 一 樣, 還 是 1 萬 5,000 名, 你 們 試 圖 努 力 了 什 麼? 請 局 長 回 應 一 下 湯 局 長 志 民 :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們 基 於 教 育 立 場, 我 個 人 是 會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我 覺 得 學 生 參 加 藝 文 活 動 是 件 好 事, 我 也 不 認 為 學 生 在 學 校 只 要 做 一 般 學 科 的 功 課 吳 議 員 思 瑤 : 沒 錯, 這 都 是 我 們 共 同 的 理 念 與 方 向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所 以 呢? 湯 局 長 志 民 : 現 在 這 項 試 辦 活 動 由 文 化 局 主 政, 如 果 他 們 可 以 提 供 足 夠 的 場 次 與 容 量, 教 育 局 願 意 來 配 合, 這 是 完 全 沒 有 問 題 的 吳 議 員 思 瑤 : 5054

現 在 是 雞 生 蛋 或 蛋 生 雞 的 問 題, 到 底 是 教 育 局 開 出 1 萬 5,000 名 的 人 數? 還 是 文 化 局 要 求 只 能 容 納 1 萬 5,000 名? 文 化 局 告 訴 過 我, 他 們 預 期 學 校 的 配 合 度 不 高 到 底 問 題 出 在 那 裡? 湯 局 長, 你 覺 得 1 萬 5,000 名 就 夠 了 嗎? 湯 局 長 志 民 : 向 議 員 報 告, 我 知 道 學 校 會 有 一 些 反 映, 他 們 開 會 的 時 候 有 提 到 剛 才 議 員 提 及 的 問 題, 我 當 然 瞭 解 其 實 我 知 道 過 去 在 辦 教 育 活 動 的 時 候, 學 校 老 師 們 總 是 認 為 學 校 的 活 動 很 多, 所 以 希 望 有 些 活 動 能 夠 有 選 擇 性, 當 然 針 對 這 件 事 情, 我 個 人 認 為 藝 文 活 動 是 相 當 有 價 值 的 活 動, 只 要 文 化 局 這 邊 提 供 的 容 量 足 夠, 我 相 信 我 們 會 配 合 吳 議 員 思 瑤 : 如 果 文 化 局 提 供 的 容 量 夠, 你 承 諾 會 努 力 達 到 4 萬 8,000 名 的 學 生 都 有 平 等 的 權 利 來 參 與 嗎? 湯 局 長 志 民 : 4 萬 8,000 名 學 生, 就 會 變 成 國 中 一 二 年 級 生 都 要 參 加 吳 議 員 思 瑤 : 對, 沒 錯 請 教 文 化 局 李 副 局 長, 現 在 教 育 局 把 問 題 丟 給 你 們 了, 妳 有 何 看 法?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我 們 會 與 教 育 局 持 續 合 作, 如 果 教 育 局 能 夠 協 助 學 校 與 我 們 溝 通 好, 我 想 國 中 一 二 年 級 4 萬 8,000 名 學 生, 我 們 可 以 按 照 時 間 安 排 場 地 來 配 合 吳 議 員 思 瑤 : 妳 的 意 思 是 做 得 到 的?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可 以 做 得 到 吳 議 員 思 瑤 : 妳 剛 才 有 講 過 要 跟 教 育 局 溝 通 好, 應 該 是 你 們 已 經 溝 通 好 了, 因 為 我 們 現 在 就 是 在 談 這 個 案 子, 你 們 到 底 溝 通 好 了 沒 有?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OK 吳 議 員 思 瑤 : OK 是 什 麼 意 思? 李 副 局 長 麗 珠 : 局 長 說 可 以 協 助 我 們 4 萬 8,000 名 學 生, 教 育 局 會 與 學 校 協 調 妥 適 吳 議 員 思 瑤 : 湯 局 長, 針 對 這 個 案 子, 我 再 給 你 們 一 個 機 會, 既 然 溝 通 好 了, 送 出 來 的 案 子 就 不 應 該 是 這 個 案 子, 請 你 再 來 函 補 充, 然 後 我 們 再 依 你 們 協 調 好 的 案 子 來 通 過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其 實 我 的 想 像 是 這 樣, 如 果 第 1 年 第 2 年 有 困 難, 最 少 可 以 拉 出 2 個 年 度 或 3 個 年 度, 逐 步 完 成 到 4 萬 8,000 名 學 生, 我 可 以 妥 協 到 這 個 程 度 5055

湯 局 長 志 民 : 好 吳 議 員 思 瑤 : 但 是 不 是 你 們 現 在 一 開 始 就 提 出 1 萬 5,000 名 學 生, 以 後 就 以 這 個 數 字 當 作 低 標, 沒 有 想 要 如 何 達 到 滿 分 剛 才 局 長 也 說 要 努 力 達 到 4 萬 8,000 名 學 生, 其 實 我 也 滿 懷 疑 的? 我 也 不 想 要 這 麼 粗 糙, 但 是 這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與 方 向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所 以 這 個 案 子 是 不 是 再 暫 擱 一 次, 讓 你 們 再 微 調 過, 也 許 在 2 個 年 度 或 是 3 個 年 度 內 可 以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湯 局 長 志 民 : 好 吳 議 員 思 瑤 : 我 的 底 線 是 在 3 個 年 度 內 要 處 理 好 這 件 事 情, 好 不 好? 湯 局 長 志 民 : 好 吳 議 員 思 瑤 : 再 送 一 個 經 過 你 們 協 調 好, 更 完 整 的 案 子 上 來, 我 想 議 會 就 會 支 持, 謝 謝 湯 局 長 志 民 : 好,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主 席 : 該 議 案 先 行 暫 擱, 補 送 相 關 資 料 給 本 會 議 員 參 考 後 再 來 共 同 審 議 第 12043 案, 暫 擱 第 12047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周 議 員 柏 雅 : 在 談 論 第 12047 案 之 前, 剛 才 公 園 處 張 處 長 已 經 離 開 本 會 了, 是 不 是? 公 園 處 的 府 會 聯 絡 員 應 該 還 在 議 會, 就 請 聯 絡 員 轉 達 一 下, 剛 剛 處 長 回 答 前 山 公 園 男 浴 室 早 場 的 開 放 時 間 是 早 上 4 點 半 到 7 點, 女 浴 室 早 場 的 開 放 時 間 是 上 午 5 點 到 7 點, 她 說 這 是 看 民 眾 的 需 求, 現 在 時 間 有 往 後 延, 但 是 這 是 你 們 已 經 公 告 早 場 的 時 間, 上 午 場 是 從 9 點 開 始, 早 場 男 浴 室 是 上 午 4 點 半 到 7 點, 女 浴 室 是 上 午 5 點 到 7 點, 這 是 你 們 自 己 公 告 的 時 間, 並 沒 有 改 變 因 為 剛 才 張 處 長 說 這 是 民 眾 要 什 麼 時 間 就 延 到 什 麼 時 間, 並 不 是 這 樣, 因 為 有 早 場 上 午 場 下 午 場 及 晚 場, 開 放 時 間 是 有 分 別 的, 我 只 是 提 醒 她 一 下, 如 果 對 議 員 說 明, 就 不 能 讓 議 員 有 所 誤 解 主 席 : 沒 關 係, 我 請 聯 絡 員 把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轉 達 回 去 周 議 員 柏 雅 : 對, 不 然 會 讓 議 員 誤 解 是 民 眾 需 要 什 麼 時 間, 就 配 合 什 麼 時 間, 並 不 是 這 樣, 開 放 時 間 都 有 公 告, 分 為 早 場 上 午 場 下 午 場 及 晚 場, 我 只 是 要 強 調 為 什 麼 男 浴 室 早 場 開 放 時 間 是 4 點 半 到 7 點? 而 女 浴 室 早 場 開 放 時 間 是 上 午 5 點 到 7 點, 為 什 5056

麼 會 相 差 半 小 時? 我 想 應 該 要 有 所 說 明 針 對 第 12047 案, 有 一 些 問 題 需 要 再 補 充 說 明 之 後, 我 們 才 能 夠 理 解 這 樣 的 方 向 是 不 是 對 的, 這 樣 的 政 策 是 不 是 要 繼 續 走 下 去? 速 記 : 黃 瓊 芳 照 你 們 所 言, 目 前 以 公 辦 公 營 的 方 式 來 設 立 修 車 廠, 除 了 臺 北 市 之 外 還 有 高 雄 市, 其 他 縣 市 則 不 採 這 種 方 式 你 們 有 否 就 高 雄 市 和 臺 北 市 的 狀 況 做 相 關 的 比 較, 因 為 從 送 來 的 報 告 看 不 到 相 關 內 容 既 然 全 臺 灣 只 有 高 雄 市 和 臺 北 市 以 公 辦 公 營 方 式 設 修 車 廠, 首 先, 就 有 必 要 去 了 解 高 雄 市 的 狀 況 如 何? 作 法 是 如 何? 第 二, 可 能 是 歷 史 累 積 的 因 素, 現 在 環 保 局 各 種 清 潔 車 有 十 六 種 廠 牌, 為 何 會 有 這 麼 多 不 同 的 廠 牌, 一 定 有 它 的 原 因! 不 同 的 廠 牌 會 讓 維 修 很 複 雜, 不 同 廠 牌 購 買 時 間 有 先 有 後 所 有 的 清 潔 車 輛 共 計 有 1,126 輛, 應 該 用 表 格 來 說 明 的 這 些 車 輛 的 廠 牌, 購 置 時 間, 這 樣 我 們 才 容 易 了 解, 但 在 報 告 裡 沒 看 到 有 關 垃 圾 車 的 維 修, 用 甚 麼 方 式? 將 來 何 去 何 從? 也 沒 看 到 這 些 相 關 的 基 本 資 料 現 在 修 車 廠 用 地 是 在 內 湖 區 行 忠 路 178 巷 2 號, 用 地 面 積 共 有 22,335.47 平 方 公 尺, 大 概 幾 坪? 環 境 保 護 局 劉 局 長 銘 龍 : 2.23 公 頃, 坪 數 需 要 再 換 算 一 下 周 議 員 柏 雅 : 應 該 再 算 清 楚 平 方 公 尺 是 一 回 事! 坪 是 一 回 事! 這 麼 大 的 土 地, 民 國 86 年 用 5.85 億 元 購 得, 依 照 現 在 公 告 現 值 應 達 到 31.2 億 元, 這 是 以 一 平 方 公 尺 14 萬 元 的 公 告 現 值 算 法, 真 正 的 市 值 不 只 這 樣 子 這 塊 地 當 年 是 因 為 要 設 修 車 廠, 才 把 它 劃 為 機 關 用 地, 評 估 的 結 果 將 來 不 自 己 修 車 了, 全 面 要 委 外 修 車, 這 塊 地 將 來 要 如 何 使 用? 因 它 是 機 關 用 地, 在 都 市 計 畫 中 還 是 要 以 機 關 用 地 來 使 用, 除 非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未 來 不 管 如 何 使 用, 它 是 公 有 土 地, 目 前 附 近 周 圍 環 境 狀 況 為 何? 這 應 該 做 一 個 補 充 說 明, 才 能 對 此 案 整 體 更 加 了 解 土 地 的 使 用 將 來 是 否 改 變? 這 牽 涉 到 都 市 計 畫 檢 討 的 問 題, 未 來 開 發 使 用 的 強 度 等 相 關 問 題, 都 需 要 再 說 明 基 本 上, 不 要 用 房 地 產 的 觀 念 來 看 市 政 的 建 設, 千 萬 不 要 因 為 未 來 要 使 用 這 塊 土 地, 所 以 將 來 不 修 車 了, 而 將 修 車 全 部 委 外 為 什 麼 高 雄 市 還 繼 續 自 行 設 立 修 車 廠 在 做 車 輛 維 修 的 事, 它 和 我 們 有 何 差 別? 這 塊 土 地 已 經 用 來 修 車 將 近 二 十 年, 為 什 麼 不 能 繼 續 在 這 塊 地 上 維 修 清 潔 車 輛, 甚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很 多 機 關 單 位 的 工 程 車 公 務 車, 集 中 到 這 個 地 方 共 同 來 維 修 保 養, 因 為 修 車 廠 已 經 培 養 了 很 多 專 門 的 技 術 人 員, 現 在 還 有 一 百 多 人 劉 局 長 銘 龍 : 還 有 151 位 工 作 人 員 周 議 員 柏 雅 : 職 工 有 129 人, 職 員 有 22 人, 這 人 數 不 少, 一 般 的 民 間 修 車 廠 很 少 能 有 這 樣 的 規 模 我 們 能 有 這 種 規 模, 除 了 隨 時 維 修 保 養 清 潔 車 輛, 若 還 可 擴 大 規 模, 很 多 工 程 車 公 務 車 都 可 在 這 樣 的 場 所 做 維 修 保 養 這 也 是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不 盡 然 要 委 外 到 各 地 去 做 維 修 保 養 不 要 單 純 從 土 地 的 使 用 觀 念 去 看, 才 做 了 二 十 幾 年, 是 否 有 必 要 在 方 向 上 做 大 調 整? 針 對 剛 才 所 提 的 問 題, 資 料 要 補 充 清 楚, 我 們 議 員 才 能 對 本 案 有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思 考, 包 括 高 雄 市 的 情 況 也 應 補 充 說 明 以 上 的 相 關 問 題 是 否 可 以 做 口 頭 說 明, 讓 我 們 先 了 解 一 下 5057

劉 局 長 銘 龍 : 謝 謝 議 員 的 關 心! 有 關 於 環 保 局 的 修 車 廠 業 務 委 外 的 部 分 是 在 上 一 屆 最 後 一 個 會 期 的 預 算 審 議, 大 會 做 成 了 決 議, 要 環 保 局 研 議 修 車 廠 未 來 業 務 朝 向 公 辦 民 營 轉 型 的 可 行 性 評 估 我 到 任 之 後 也 跟 局 裡 的 同 仁 有 做 一 些 比 較 深 入 的 溝 通, 目 前 最 關 鍵 的 問 題 是 整 個 車 輛 維 修 型 態 跟 過 去 不 同 很 多 同 仁 維 修 都 是 靠 過 去 的 老 經 驗, 現 在 很 多 的 車 輛 都 已 經 是 電 子 式 的, 有 些 車 種 是 我 們 沒 辦 法 維 修 的, 還 必 須 委 託 外 面 維 修 再 者, 修 車 成 本 一 年 一 輛 車 約 14 萬 元, 根 據 調 查, 新 北 市 沒 有 自 己 的 修 車 廠, 他 們 完 全 委 外 維 修, 平 均 一 輛 車 一 年 是 5.7 萬 元 台 中 市 是 6.5 萬 元 環 保 局 最 在 意 的 是 如 果 垃 圾 清 潔 車 輛 的 維 修 採 委 外 而 不 是 自 己 維 修 的 方 式, 是 否 能 達 成 清 潔 隊 的 任 務 目 前 我 們 的 修 車 廠 已 經 有 部 分 的 業 務 委 外 了, 因 審 計 法 規 的 限 制, 修 車 廠 內 不 得 有 太 多 的 備 料, 加 上 我 們 區 隊 車 輛 老 舊 等 原 因, 車 輛 進 廠 維 修 後 留 廠 太 久, 出 現 車 輛 妥 善 率 逐 年 降 低 的 一 個 惡 性 循 環, 這 會 影 響 到 區 隊 清 運 的 效 率 在 我 們 內 部 很 誠 懇 的 溝 通 下, 因 為 每 年 修 車 場 的 預 算 都 會 被 議 會 拿 出 來 檢 討 績 效 不 佳, 達 不 到 貴 會 的 要 求, 於 是 我 們 的 同 仁 有 新 的 想 法, 若 將 這 些 業 務 託 修 之 後, 我 們 利 用 這 次 組 織 修 編 成 立 車 輛 管 理 股, 將 22 位 職 員 分 配 在 每 一 區 隊 中 擔 任 車 輛 管 理 員, 這 些 職 員 就 會 有 很 好 的 出 處, 又 能 發 揮 專 長 繼 續 為 環 保 局 服 務 另 外 就 是 具 有 專 業 的 技 工 這 部 分, 我 們 在 北 投 和 木 柵 還 是 有 兩 個 搶 修 班, 每 一 個 班 需 要 18 到 20 位 技 工 繼 續 服 務, 還 有 部 分 技 工 同 仁 表 示 想 轉 換 到 清 潔 區 隊 以 增 加 一 些 福 利, 因 區 隊 的 清 潔 獎 金 是 6,000 元 而 修 車 廠 的 獎 金 只 有 二 千 多 元, 另 有 部 分 同 仁 希 望 能 優 退 我 們 在 整 體 的 處 理 上, 第 一 個 是 業 務 必 須 無 縫 銜 接, 所 以 我 們 在 今 年 下 半 年 就 準 備 了 一 個 較 大 的 開 口 合 約, 逐 漸 的 將 車 輛 委 託 民 間 廠 商 來 維 修 第 二 個 部 分 是 我 們 不 會 有 裁 員 的 情 況, 不 管 是 職 員 或 技 工 都 會 有 安 排, 所 以 這 129 位 技 工, 有 部 分 到 搶 修 班 部 分 擔 任 車 輛 管 理 員 部 分 轉 到 他 們 想 要 去 的 清 潔 區 隊 擔 任 隊 員, 所 以 業 務 銜 接 和 人 員 安 置 都 能 妥 善 處 理 有 關 土 地 利 用 的 部 分, 因 目 前 屬 於 機 關 用 地, 市 值 相 當 的 高, 跟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後, 此 部 分 將 來 會 交 給 財 政 局 和 都 發 局 去 做 最 有 利 的 考 量, 因 這 部 分 不 是 環 保 局 的 專 長, 市 府 的 財 產 應 該 是 讓 市 府 專 業 單 位 統 一 運 用 至 於 您 剛 才 談 到 高 雄 市 的 情 況, 我 們 會 補 充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為 何 車 輛 種 類 會 這 麼 多? 因 為 是 公 開 採 購, 不 能 限 制 廠 牌, 這 部 分 我 們 也 覺 得 很 困 擾, 我 們 也 希 望 跟 採 購 管 理 單 位 商 量 是 否 能 讓 我 們 每 兩 年 開 一 次 比 較 大 的 標, 縮 小 車 輛 廠 牌 範 圍, 現 在 是 萬 國 牌 的 情 況 下, 在 修 車 方 面 也 是 相 當 困 擾 另 外 搭 配 一 個 五 年 清 潔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的 計 畫, 市 府 若 能 同 意, 則 可 以 動 用 環 境 基 金 和 跟 中 央 爭 取 補 助 做 一 個 汰 換, 因 為 我 們 的 車 輛 的 確 比 新 北 市 和 台 中 市 的 車 輛 還 要 老 舊 我 們 希 望 藉 由 業 務 的 無 縫 接 軌 同 仁 的 妥 善 安 置 和 車 輛 的 汰 舊 換 新, 能 讓 這 業 務 順 利 的 推 動 跟 議 座 報 告, 任 何 一 個 單 位 的 主 管, 除 非 必 要, 不 會 想 去 做 自 己 單 位 的 整 併, 今 天 是 我 們 已 經 意 識 到, 修 車 廠 從 84 年 的 3 百 多 人 到 現 在 只 剩 下 一 百 多 人, 在 人 員 不 斷 精 減 的 情 況 下, 同 仁 工 作 越 來 越 沒 有 榮 譽 感, 因 為 業 務 上 受 到 大 環 境 的 侷 限, 所 以 現 在 會 做 這 樣 一 個 不 得 不 然 的 措 施 過 去 議 會 已 經 就 我 們 修 車 廠 業 務 做 了 很 多 的 質 詢, 所 以 在 經 過 跟 工 會 溝 通 過, 五 月 底 時 還 會 跟 修 車 廠 同 仁 舉 辦 面 對 面 的 座 談, 希 望 讓 每 一 個 人 能 夠 在 他 們 的 業 務 上 原 來 的 工 作 上 獲 得 尊 重 轉 型 是 一 個 不 得 已 的 做 法 在 此 跟 議 座 報 告, 以 上 是 我 簡 單 的 說 明 主 席 : 5058

謝 謝!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本 案 待 他 們 補 送 相 關 資 料,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若 朝 這 個 方 向 調 整, 明 年 度 要 實 施 的 話, 準 備 用 多 少 錢 去 委 外? 明 年 度 一 千 多 輛 的 清 潔 車 有 些 要 新 購 有 些 要 淘 汰, 你 們 準 備 花 多 少 錢 買 新 車? 這 些 都 是 相 關 連 帶 的, 今 天 我 們 看 到 的 這 個 報 告 事 項 是 分 析 你 們 的 方 向 要 這 樣 走, 這 個 方 向 議 會 是 否 同 意 備 查, 整 個 相 關 的 說 明 資 料 需 要 更 加 清 楚, 這 樣 我 們 民 意 機 關 才 能 考 量 是 否 同 意 你 們 朝 這 個 方 向 去 走 沒 有 必 要 急 著 在 這 一 兩 年 內 做 大 轉 變, 相 關 的 事 情 經 過 更 詳 細 的 瞭 解 分 析 和 比 較, 未 來 怎 麼 走 都 經 過 大 家 理 解 和 討 論 之 後, 要 轉 彎 再 轉 彎, 不 然 按 照 你 們 的 報 告 中 最 後 一 頁 指 出 本 局 規 劃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修 車 業 務 委 外 辦 理, 這 是 一 個 轉 彎, 你 們 先 編 概 算, 現 在 預 算 也 都 還 沒 審 查, 這 個 報 告 事 項, 還 是 牽 涉 到 很 多 大 問 題, 剛 剛 所 提 的 資 料 需 要 你 們 更 加 嚴 謹 的 說 明 清 楚, 我 們 大 會 再 做 一 個 討 論, 這 樣 才 能 順 利 銜 接 下 面 的 程 序 劉 局 長 銘 龍 : 謝 謝 議 座 的 關 心 和 指 教 周 議 員 柏 雅 : 在 這 裡 提 醒 一 下! 我 個 人 不 大 習 慣 你 們 官 員 稱 呼 我 們 議 員 為 議 座 我 們 是 臺 北 市 議 員, 議 員 就 是 議 員, 不 要 再 用 座 了, 又 不 是 像 皇 后 般 的 用 太 座, 用 議 員 就 好 了, 這 比 較 自 然, 而 且 較 親 民 我 個 人 的 意 見 是 不 要 把 議 員 變 成 議 座 有 些 單 位 都 用 議 座 來 稱 呼, 以 後 就 直 接 稱 議 員 就 可 以 了 劉 局 長 銘 龍 : 是, 議 員 這 是 官 員 對 議 員 的 尊 稱, 以 後 我 會 遵 照 辦 理 主 席 : 這 案 子 就 暫 擱, 等 資 料 補 充 過 來 再 行 審 議 接 下 來 第 12048 案 有 沒 有 意 見? 好, 請 葉 林 傳 議 員 發 言 葉 議 員 林 傳 : 教 育 局 長, 我 想 請 問 一 下 我 們 現 在 優 先 推 動 興 辦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到 底 是 什 麼? 主 席 : 請 局 長 上 台 答 詢 教 育 局 湯 志 民 局 長 : 現 在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跟 學 生 的 收 費 和 其 他 的 幼 兒 園 不 太 一 樣 一 般 私 立 幼 兒 園 約 在 一 萬 二 千 元 以 上, 公 立 的 幼 兒 園 收 費 一 個 月 是 4,797 元, 不 到 五 千 元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也 有 個 range, 平 均 約 8,000 元 現 在 教 育 部 把 預 算 法 通 過 以 後, 整 個 幼 兒 教 育 往 下 延 伸, 因 為 很 重 視, 所 以 推 出 比 較 平 價 的 幼 兒 園 的 政 策, 也 就 是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在 這 部 分, 教 育 部 會 提 供 協 助 讓 家 長 在 收 費 上 能 減 輕 負 擔 以 八 千 元 的 收 費 來 看, 大 概 讓 家 長 負 擔 七 成, 每 個 月 約 負 擔 五 千 六 百 元, 剩 下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也 就 是 三 千 元 部 分 由 教 育 部 和 要 辦 理 的 市 政 府 平 均 各 分 攤 百 分 之 十 五, 這 樣 家 長 就 可 少 負 擔 百 分 之 三 十 但 這 個 非 營 利 的 單 位 就 必 須 受 到 政 府 的 監 督, 有 一 些 限 制, 家 長 的 負 擔 會 比 較 輕 一 點 目 前 教 育 部 正 在 推 這 項 政 策, 大 概 有 5 年 100 個 園 的 計 畫 平 均 算 起 來 每 一 年 會 成 立 20 個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做 一 些 補 貼 補 助 5059

葉 議 員 林 傳 : 局 長, 這 個 跟 我 當 初 的 提 案 完 全 不 搭 嘎, 你 們 回 文 的 說 明 怎 會 是 這 樣 子? 我 當 初 的 提 案 是 主 張 市 府 應 推 行 學 齡 前 國 民 教 育, 也 就 是 學 齡 前 的 基 本 教 育,3 歲 至 國 小 前 學 齡 兒 童 都 能 免 費 入 學, 這 是 我 當 初 的 提 案 就 是 要 把 學 齡 前 的 教 育 作 為 本 市 的 基 本 教 育, 這 有 什 麼 衝 突? 湯 局 長 志 民 : 基 本 上 應 該 是 說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通 過 之 後, 幼 兒 的 照 顧 是 從 五 歲 向 下 延 伸 到 兩 歲, 年 齡 歲 數 一 直 往 下 延 伸, 現 在 的 國 小 教 育 是 六 歲 以 上, 一 直 往 下 延 伸, 整 個 制 度 相 當 於 一 個 小 學 制 度 的 建 立, 它 的 難 度 在 於 整 個 學 制 葉 議 員 林 傳 : 那 完 全 沒 有 衝 突 呀! 湯 局 長 志 民 : 對! 葉 議 員 林 傳 : 我 們 要 做 的 是 三 歲 四 歲 到 五 歲 到 上 小 學, 完 全 沒 有 衝 突 怎 麼 說 明 會 是 這 樣 子, 我 看 不 懂!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對! 主 席 : 這 部 分 是 審 議 預 算 的 附 帶 決 議, 要 依 照 附 帶 決 議 的 部 分 來 執 行 但 是 葉 議 員 就 議 員 提 案 部 分, 他 希 望 對 於 學 齡 前 學 童 是 屬 於 免 費 的, 應 該 在 自 治 條 例 裡 納 進 去 他 的 看 法, 所 以 你 不 能 只 針 對 議 會 的 附 帶 決 議, 對 於 議 員 的 提 案 也 應 該 納 入 考 慮, 這 是 原 則 以 後 修 正 時 要 將 葉 議 員 的 意 見 要 加 入, 再 看 大 家 要 如 何 審 議, 這 樣 才 對 葉 議 員 林 傳 : 謝 謝 議 長! 主 席 : 局 長 一 定 要 把 葉 議 員 的 事 情 記 錄 下 來, 放 在 心 上 請 李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鋒 : 我 不 知 道 這 個 案 子 跟 當 初 葉 議 員 在 大 會 所 提 的 有 關, 我 僅 簡 單 的 提 醒 局 長, 你 應 該 都 看 到 了 剛 剛 周 議 員 提 問 有 關 環 保 局 公 辦 民 營 修 車 廠 的 部 分 這 個 附 帶 決 議 是 請 你 們 去 修 正 補 助 辦 法, 或 訂 立 自 治 條 例, 內 容 的 重 點 是 研 議 三 歲 或 四 歲 幼 兒 的 補 助 你 回 文 給 議 會 的 內 容 就 只 有 四 行, 提 到 你 們 現 在 要 優 先 推 動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辦 理 四 歲 幼 兒 教 育 會 產 生 教 育 經 費 的 排 擠, 結 論 是 本 案 目 前 暫 不 考 量 暫 不 考 量, 如 果 有 一 個 政 策 的 比 較 和 預 算 時 程 的 分 析, 本 會 會 尊 重, 可 是 這 裡 面 什 麼 都 沒 有, 只 有 公 文 不 要 說 是 葉 議 員 自 己 提 議, 我 們 其 他 議 員 根 本 就 看 不 懂, 不 知 你 在 寫 什 麼? 這 對 議 會 非 常 不 尊 重 補 助 四 歲 幼 兒 是 要 花 多 少 錢? 興 辦 市 立 幼 兒 園 預 計 四 年 時 間 要 花 多 少 錢? 所 以 你 的 依 政 策 考 量, 暫 不 辦 理 起 碼 要 有 一 個 簡 單 的 分 析 說 明, 你 用 四 行 公 文 來 跟 議 會 報 告, 我 覺 得 這 樣 很 不 尊 重 議 會 啦! 你 再 考 量 一 下 這 個 要 跟 議 會 怎 麼 說 明! 湯 局 長 志 民 : 5060

是, 謝 謝 議 員 指 導! 主 席 :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我 要 說 的 就 是 李 議 員 剛 剛 所 講 的 你 們 還 自 認 為 是 新 的 市 政 府 嗎? 還 在 百 日 維 新 嗎? 我 覺 得 很 奇 怪, 這 議 會 決 議 的 內 容 寫 得 清 清 楚 楚, 結 果 今 年 4 月 17 日 才 發 文 到 本 會 來 4 月 17 日 離 你 們 就 職 已 經 超 過 三 個 月 了, 你 們 教 育 局 根 本 不 把 這 個 案 子 當 成 一 回 事, 我 所 要 講 得 和 李 議 員 表 達 的 意 思 是 一 樣 的 我 支 持 葉 議 員 所 提 的 這 個 案 子 整 個 教 育 要 往 下 去 做, 不 管 是 補 助 或 加 強 預 算 的 經 費, 我 認 為 往 下 比 往 上 的 效 果 好, 這 個 方 向 是 這 樣 才 對 的 投 資 幼 兒 教 育 絕 對 比 高 中 以 上 的 投 資 來 得 重 要, 這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觀 念 現 在 的 十 二 年 國 教 已 經 占 掉 在 學 期 間 的 十 二 年 了, 要 再 往 下 投 資, 你 說 經 費 受 到 排 擠 若 經 費 有 限, 寧 可 再 往 下 投 資, 而 不 是 維 持 在 十 二 年, 重 點 是 希 望 你 根 據 現 有 的 辦 法, 甚 至 可 制 定 關 的 自 治 條 例 有 關 幼 兒 園 相 關 的 補 助, 事 實 上 是 幼 兒 教 育 臺 北 市 如 何 將 經 費 預 算 加 強 在 幼 兒 教 育 上 面, 這 才 是 重 點, 其 中 牽 涉 到 現 況 為 何? 補 助 要 花 多 少 錢? 絕 非 如 你 所 說 的, 財 政 困 窘 停 止 發 放 兼 顧 經 費 分 配 的 合 理 政 策 能 否 延 續 等 等, 所 以 暫 不 考 量 這 樣 簡 單 幾 句 話 就 完 了 不 要 把 你 們 當 成 剛 上 任 的 市 政 府, 上 任 已 經 超 過 一 百 天 以 上 了 教 育 局 的 這 個 回 文 太 草 率 了, 這 個 案 子 先 暫 擱, 還 不 能 通 過, 需 要 你 們 好 好 說 明 清 楚 之 後, 我 們 才 能 在 程 序 上 完 成 備 查 若 是 這 樣 一 張 四 行 字 的 紙, 就 要 我 們 就 完 成 備 查, 等 於 是 市 政 府 也 看 不 起 臺 北 市 議 會 湯 局 長 志 民 : 謝 謝 議 員 指 導! 謝 謝! 主 席 : 這 裡 面 有 兩 個 重 點 一 個 是 不 管 用 自 治 條 例 或 是 用 補 助, 都 涉 及 到 經 費 的 編 列, 經 費 到 底 要 怎 麼 做 編 列 分 配, 要 給 議 會 一 個 數 據, 不 能 只 是 說 會 產 生 排 擠 對 於 剛 才 三 位 議 員 的 意 見 要 全 部 納 進 去 這 個 案 子 暫 擱, 資 料 補 送 之 後, 再 行 審 議 今 天 審 議 的 議 案 全 部 結 束, 散 會, 大 家 辛 苦 了! 5061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21 分 至 4 時 8 分 10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32 分 至 下 午 1 時 19 分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33 分 至 下 午 1 時 43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秦 慧 珠 王 世 堅 戴 錫 欽 黃 向 羣 謝 維 洲 阮 昭 雄 陳 錦 祥 王 孝 維 李 新 陳 彥 伯 王 欣 儀 江 志 銘 李 芳 儒 潘 懷 宗 高 嘉 瑜 陳 永 德 林 國 成 林 世 宗 葉 林 傳 吳 碧 珠 吳 思 瑤 厲 耿 桂 芳 郭 昭 巖 吳 志 剛 李 慶 鋒 王 威 中 陳 義 洲 徐 弘 庭 陳 建 銘 張 茂 楠 李 慶 元 李 建 昌 黃 珊 珊 何 志 偉 吳 世 正 顏 聖 冠 闕 枚 莎 林 亭 君 簡 舒 培 王 鴻 薇 陳 政 忠 梁 文 傑 洪 健 益 鍾 小 平 陳 重 文 林 瑞 圖 陳 炳 甫 陳 慈 慧 劉 耀 仁 王 閔 生 童 仲 彥 應 曉 薇 李 傅 中 武 許 家 蓓 許 淑 華 陳 孋 輝 歐 陽 龍 顏 若 芳 徐 世 勲 周 柏 雅 周 威 佑 李 彥 秀 汪 志 冰 計 63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市 長 : 柯 文 哲 副 市 長 :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 林 欽 榮 副 市 長 : 周 麗 芳 秘 書 長 : 蘇 麗 瓊 副 秘 書 長 : 薛 春 明 副 秘 書 長 : 林 萬 發 副 秘 書 長 : 李 文 英 民 政 局 局 長 : 藍 世 聰 財 政 局 局 長 : 蘇 建 榮 教 育 局 局 長 : 湯 志 民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林 崇 傑 工 務 局 局 長 : 彭 振 聲 交 通 局 局 長 : 鍾 慧 諭 社 會 局 局 長 : 許 立 民 勞 動 局 局 長 : 賴 香 伶 警 察 局 局 長 : 邱 豐 光 衛 生 局 局 長 : 黃 世 傑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劉 銘 龍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林 洲 民 文 化 局 局 長 : 倪 重 華 消 防 局 局 長 : 吳 俊 鴻 5062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周 禮 良 觀 光 傳 播 局 局 長 : 簡 余 晏 地 政 局 局 長 : 李 得 全 體 育 局 局 長 : 洪 嘉 文 資 訊 局 局 長 : 李 維 斌 法 務 局 局 長 : 楊 芳 玲 主 計 處 處 長 : 梁 秀 菊 人 事 處 處 長 : 懷 敍 政 風 處 處 長 : 劉 明 武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處 長 : 曲 兆 祥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陳 銘 薰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 劉 秀 玲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陳 秀 惠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鍾 永 豐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孫 以 濬 市 場 處 處 長 : 王 三 中 商 業 處 處 長 : 黃 以 育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謝 銘 鴻 公 共 運 輸 處 處 長 : 陳 榮 明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黃 勝 堅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黃 治 峯 代 水 利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世 浩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張 郁 慧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永 輝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方 定 安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煌 城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曾 筱 雯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陳 副 議 長 錦 祥 5 月 25 日 上 午 9 時 33 分 至 下 午 12 時 6 分 5 月 25 日 下 午 12 時 29 分 至 下 午 1 時 43 分 陳 議 員 永 德 5 月 25 日 下 午 12 時 6 分 至 12 時 29 分 總 紀 錄 : 王 銓 興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簽 到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5063

乙 二 讀 會 壹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12004 為 打 造 本 市 成 為 世 界 客 家 文 化 首 都, 請 同 意 將 本 府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節 系 列 活 動 ( 預 算 750 萬 元 ) 變 更 為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 預 算 470 萬 元 ) 及 委 託 規 劃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先 期 研 究 ( 預 算 280 萬 元 )2 案, 敬 請 審 議 見 復, 請 查 照 同 意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陳 建 銘 阮 昭 雄 張 茂 楠 召 集 人 王 議 員 世 堅 說 明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說 明 貳 審 議 議 員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12001 因 應 新 住 民 增 加, 首 善 之 都 應 即 成 立 新 住 民 委 員 會 專 責 機 構, 處 理 新 住 民 及 其 子 女 事 務 送 請 市 府 研 議 辦 理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發 言 議 員 : 李 芳 儒 周 柏 雅 應 曉 薇 召 集 人 王 議 員 世 堅 說 明 參 審 議 市 法 規 案 一 行 政 院 修 正 核 定 臺 北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自 治 條 例 第 10 條 之 1 二 行 政 院 修 正 核 定 臺 北 市 資 訊 休 閒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三 行 政 院 修 正 核 定 臺 北 市 殯 葬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發 言 議 員 : 周 威 佑 周 柏 雅 阮 昭 雄 第 二 召 集 人 黃 議 員 珊 珊 說 明 法 務 局 楊 局 長 芳 玲 說 明 地 政 局 李 局 長 得 全 說 明 議 決 : 均 予 暫 擱 丙 聽 取 報 告 質 詢 及 答 覆 壹 聽 取 十 二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5 月 18 日 ) 5064

柯 市 長 文 哲 報 告 質 詢 議 員 : 童 仲 彥 汪 志 冰 林 世 宗 高 嘉 瑜 王 威 中 顏 聖 冠 江 志 銘 阮 昭 雄 周 柏 雅 許 淑 華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簡 舒 培 梁 文 傑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黃 向 羣 李 建 昌 王 閔 生 陳 建 銘 顏 若 芳 黃 珊 珊 徐 世 勲 郭 昭 巖 闕 枚 莎 陳 重 文 陳 炳 甫 王 鴻 薇 王 欣 儀 厲 耿 桂 芳 吳 世 正 陳 彥 伯 徐 弘 庭 洪 健 益 柯 市 長 文 哲 答 覆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志 民 答 覆 衛 生 局 黃 局 長 世 傑 答 覆 其 他 事 項 發 言 議 員 : 厲 耿 桂 芳 童 仲 彥 汪 志 冰 秦 慧 珠 王 鴻 薇 吳 思 瑤 阮 昭 雄 貳 聽 取 五 大 BOT 案 ( 三 創 案 新 店 機 廠 聯 開 案 美 河 市 雙 子 星 案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 消 防 疏 散 公 安 及 古 蹟 維 護 問 題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及 開 幕 場 地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劃 具 體 進 程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5 月 25 日 ) 柯 市 長 文 哲 報 告 質 詢 議 員 : 陳 重 文 汪 志 冰 鍾 小 平 戴 錫 欽 李 彥 秀 郭 昭 巖 王 鴻 薇 童 仲 彥 王 欣 儀 李 新 吳 世 正 王 世 堅 林 世 宗 顏 聖 冠 江 志 銘 劉 耀 仁 周 柏 雅 王 威 中 秦 慧 珠 吳 思 瑤 李 慶 鋒 洪 健 益 王 閔 生 陳 建 銘 張 茂 楠 徐 世 勲 阮 昭 雄 徐 弘 庭 應 曉 薇 謝 維 洲 顏 若 芳 陳 彥 伯 柯 市 長 文 哲 答 覆 洪 顧 問 智 坤 答 覆 政 風 處 劉 處 長 明 武 答 覆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答 覆 人 事 處 懷 處 長 敍 答 覆 文 化 局 倪 局 長 重 華 答 覆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陳 處 長 煌 城 答 覆 捷 運 工 程 局 周 局 長 禮 良 答 覆 鄧 副 市 長 家 基 答 覆 林 副 市 長 欽 榮 答 覆 都 市 更 新 處 方 處 長 定 安 答 覆 都 市 發 展 局 林 局 長 洲 民 答 覆 地 政 局 李 局 長 得 全 答 覆 其 他 事 項 發 言 議 員 : 王 欣 儀 童 仲 彥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王 鴻 薇 王 世 堅 吳 世 正 吳 思 瑤 李 新 應 曉 薇 洪 健 益 陳 重 文 張 茂 楠 丁 其 他 事 項 簡 議 員 舒 培 : 本 席 撤 回 議 員 提 案 第 12007 案 連 署 (5 月 13 日 ) 戊 書 面 質 詢 5065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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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記 錄 104 年 5 月 13 日 速 記 : 呂 樂 益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現 在 出 席 簽 到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的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宣 讀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議 程 主 席 : 今 日 議 程 就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本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主 席 : 有 關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是 不 是 有 需 要 修 正 或 補 充 的 意 見?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舒 培 : 針 對 上 一 次 會 議 中 的 議 員 提 案 第 12007 案, 我 要 撤 回 提 案 人 連 署 主 席 : 是 不 是 由 許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議 員 提 案? 簡 議 員 舒 培 : 對 主 席 : 議 事 規 則 是 沒 有 這 個 規 範, 但 是 我 們 就 依 照 慣 例 處 理, 好 不 好? 簡 議 員 舒 培 : 好 主 席 : 如 果 沒 有 修 正 或 補 充 的 意 見,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就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進 行 二 讀 會, 二 讀 會 有 市 府 提 案 議 員 提 案 以 及 市 法 規 案, 其 中 市 府 提 案 有 1 案 未 宣 讀 議 員 提 案 有 1 案 未 宣 讀 市 法 規 案 有 3 案 未 宣 讀, 宣 讀 之 後 進 行 審 議, 請 宣 讀 宣 讀 市 府 提 案 議 員 提 案 市 法 規 案 主 席 :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閱 到 市 府 提 案 編 號 第 12004 號 的 資 料,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現 在 要 進 行 二 讀 會, 會 場 人 數 需 要 半 數 以 上 主 席 : 請 議 事 組 做 議 事 處 理 會 務 人 員 : 時 間 2 點 37 分, 在 場 議 員 有 陳 建 銘 議 員 簡 舒 培 議 員 林 亭 君 議 員 吳 世 正 議 員 郭 昭 巖 議 員 李 芳 儒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林 國 成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何 志 偉 議 5078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王 閔 生 議 員 林 世 宗 議 員 徐 世 勲 議 員 張 茂 楠 議 員 黃 向 羣 議 員 陳 慈 慧 議 員 許 家 蓓 議 員 陳 重 文 議 員 阮 昭 雄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陳 彥 伯 議 員 李 慶 元 議 員 徐 弘 庭 議 員 潘 懷 宗 議 員 應 曉 薇 議 員 黃 珊 珊 議 員 王 世 堅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高 嘉 瑜 議 員 以 及 議 長, 在 場 有 32 位 議 員 周 威 佑 議 員, 在 場 有 33 位 議 員 主 席 : 大 家 請 就 座, 現 在 審 議 市 府 提 案 第 1200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我 有 權 宜 問 題, 就 是 議 員 職 權 行 使 的 相 關 問 題 根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篇 第 59 條 之 二 的 規 定, 其 中 有 訂 立 一 個 臺 北 市 建 築 物 增 設 室 內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鼓 勵 要 點, 這 條 技 術 規 則 後 來 又 有 修 訂, 所 以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鼓 勵 要 點 的 實 施 期 限 是 到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事 實 上 建 築 物 設 立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因 而 鼓 勵 相 關 樓 地 板 面 積 的 作 法, 也 實 施 了 一 段 時 間, 但 因 為 這 些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有 很 多 都 沒 有 真 正 拿 來 做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的 使 用, 因 此 前 幾 年 監 察 院 也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特 別 做 的 糾 正, 而 且 也 要 求 臺 北 市 應 該 做 澈 底 的 清 查 與 檢 討, 如 果 應 該 改 善 的 就 要 改 善, 事 實 上 這 樣 也 是 經 過 好 幾 年 了 這 個 要 點 的 實 施 期 限 是 到 101 年 底 就 結 束 了, 所 以 從 102 年 103 年 這 兩 年 都 是 在 做 清 查 工 作 本 席 請 市 政 府 提 供 鼓 勵 建 築 物 設 立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不 合 規 定 這 部 分 的 清 查 清 冊, 目 的 就 是 讓 本 會 能 夠 了 解 所 以 本 席 在 4 月 8 日 特 別 寫 了 小 條 子, 希 望 市 府 能 夠 把 這 些 未 改 善 的 清 冊, 針 對 相 關 的 項 目 做 一 些 統 計 與 註 明, 而 且 本 席 有 給 他 們 時 間 去 做 整 理, 但 是 他 們 回 覆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整 理, 本 席 說 沒 關 係, 請 他 們 把 握 時 間, 該 統 計 的 部 分 就 趕 快 先 統 計, 結 果 他 們 到 現 在 還 是 沒 辦 法 完 全 提 供 之 前 我 曾 說 過 有 多 少 就 提 供 多 少, 譬 如 大 安 區 就 可 以 先 提 供, 於 是 他 們 很 快 就 提 供 大 安 區 的 資 料, 可 是 臺 北 市 還 有 11 個 行 政 區, 他 們 就 擺 著 不 回 覆 本 席 很 奇 怪 耶! 這 個 清 查 工 作 已 經 進 行 2 年 了, 而 且 在 市 政 會 議 都 會 拿 出 來 做 報 告, 並 有 書 面 的 報 告, 因 為 每 季 都 有 統 計 的 報 告 資 料, 所 以 這 個 部 分 已 經 有 現 成 的 資 料, 頂 多 有 些 部 分 需 要 再 加 上 我 們 要 的 資 料 而 已 時 間 也 已 經 給 他 們, 但 是 怎 麼 可 能 拖 了 一 個 月 還 是 不 能 夠 完 整 提 供, 像 大 安 區 就 可 以 全 區 馬 上 提 供, 那 其 他 區 的 資 料 呢? 難 道 這 段 期 間 連 一 個 區 都 沒 有 做 嗎? 難 道 當 初 只 有 先 做 大 安 區 嗎? 應 該 不 是 這 個 理 由 民 意 代 表 為 了 監 督 市 政, 市 政 府 既 有 的 相 關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與 既 有 相 關 現 成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你 們 就 應 該 清 楚 整 理 好 之 後, 讓 民 意 代 表 來 了 解 狀 況, 你 們 要 怎 樣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怎 樣 尋 求 改 善, 連 這 樣 的 資 料 竟 然 也 要 拖 一 個 月, 而 且 你 們 之 前 還 可 以 提 供 部 分 資 料, 至 於 其 他 的 資 料, 如 果 不 催, 反 而 不 提 供, 所 以 這 樣 是 非 常 要 不 得 我 為 了 這 件 事 情 還 特 別 麻 煩 議 事 組 同 仁, 因 為 我 發 了 三 百 多 篇 的 書 面 質 詢, 並 請 他 們 能 夠 一 一 答 覆, 這 三 百 多 篇 的 書 面 質 詢 裡 面 有 分 5 月 1 日 5 月 4 日 5 月 5 日 發 文, 剩 下 的 幾 篇 可 能 是 5 月 7 日 才 發 文 書 面 質 詢 應 該 在 一 個 星 期 之 內 答 覆, 所 以 在 今 天 之 前 市 府 至 少 應 該 有 300 篇 要 答 覆, 但 是 本 席 現 在 只 收 到 4 份 的 紙 本, 而 且 只 針 對 4 個 案 件 來 做 答 覆, 可 是 我 已 經 問 了 三 百 多 個 案 件 還 有, 他 們 的 回 文 也 是 很 奇 怪, 本 會 5 月 1 日 發 文, 市 府 是 5079

5 月 11 日 回 文, 本 會 5 月 4 日 發 文, 他 們 是 5 月 8 日 回 文, 這 表 示 他 們 早 就 有 這 些 資 料, 只 是 要 看 他 們 高 不 高 興 愛 給 不 愛 給 這 樣 子 而 已, 這 也 是 議 員 在 行 使 職 權, 不 過 有 時 候 為 了 加 強 監 督, 因 此 不 得 不 做 讓 他 們 覺 得 麻 煩 的 事 情, 但 他 們 最 後 總 還 是 要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對 於 這 些 資 料, 法 制 上 是 有 規 定 的, 應 該 在 一 個 星 期 之 內 就 要 答 覆 的, 但 是 他 們 卻 沒 有 按 時 答 覆, 而 且 是 選 擇 性 答 覆, 愛 給 多 少 就 給 多 少, 如 果 繼 續 這 樣 下 去, 必 定 會 影 響 到 其 他 議 員 同 仁 對 監 督 工 作 的 執 行, 所 以 這 部 分 請 建 管 處 應 該 立 即 有 所 明 確 的 說 明 與 答 覆 主 席 : 根 據 周 議 員 剛 剛 所 提 的 意 見, 事 實 上 有 關 室 內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鼓 勵 要 點 的 部 分, 這 個 要 點 在 101 年 就 是 落 日 條 款 了, 已 經 不 再 提 供 獎 勵, 所 以 之 後 對 於 整 個 公 共 空 間 要 如 何 使 用, 本 會 有 做 過 議 決, 就 是 希 望 澈 底 清 查 今 天 周 議 員 已 經 發 出 了 三 百 多 篇 的 書 面 質 詢, 依 照 議 事 規 則, 書 面 質 詢 一 定 要 在 7 天 內 答 覆,7 天 內 無 法 答 覆 者, 應 該 敘 明 為 什 麼 不 能 答 覆 的 理 由, 如 果 今 天 要 徹 查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停 車 空 間, 假 如 市 府 認 為 有 問 題, 時 間 不 夠, 也 要 很 誠 懇 的 告 訴 本 會, 為 什 麼 時 間 不 夠, 需 要 多 少 時 間 才 能 夠 提 供, 如 果 不 行, 就 如 同 剛 剛 周 議 員 講 的, 分 區, 今 天 大 安 區, 接 下 來 就 士 林 區 北 投 區 等 一 一 逐 區 去 清 查, 應 該 提 供 給 議 員 一 張 表, 今 天 大 安 區 可 以 提 供, 文 山 區 是 幾 月 幾 日 可 以 提 供, 接 下 來 士 林 區 幾 月 幾 日 可 以 提 供, 北 投 區 幾 月 幾 日 可 以 提 供, 起 碼 要 把 日 期 告 訴 議 員 根 據 質 詢 的 部 分, 一 定 要 依 照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 必 須 在 7 日 內 答 覆, 未 答 覆 者 應 該 告 訴 議 員 理 由, 市 府 只 要 把 這 3 件 事 情 全 部 處 理 好, 就 沒 有 議 員 要 不 到 資 料 或 質 詢 之 後 得 不 到 答 案 的 問 題, 所 以 希 望 市 政 府 的 府 會 總 聯 絡 人 要 負 責 這 個 部 分, 好 不 好? 今 天 不 是 只 有 周 議 員 有 這 個 問 題, 而 是 議 員 所 要 的 資 料 全 部 都 要 提 供, 好 不 好? 資 料 已 經 到 了 嗎? 資 料 今 天 剛 到, 目 前 還 正 在 處 理 中, 提 供 給 周 議 員 之 後, 如 果 不 滿 意, 我 們 再 續 追, 好 不 好? 謝 謝! 接 下 來 進 行 市 府 提 案 的 審 議, 第 12004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個 市 府 提 案 應 該 先 請 主 計 處 說 明, 本 會 所 通 過 的 預 算, 如 果 中 途 做 變 更 調 整, 變 更 後 出 現 另 外 一 個 新 的 項 目, 把 一 筆 預 算 分 為 兩 個 新 的 執 行 項 目, 這 樣 是 不 是 有 符 合 預 算 法 的 規 定? 這 是 一 個 法 律 依 據 的 問 題 第 2 點 當 然 是 內 容 上 的 問 題, 因 為 本 席 覺 得 內 容 太 過 空 泛, 你 們 把 這 筆 750 萬 元 的 預 算, 其 中 的 470 萬 元 拿 來 舉 辦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然 後 用 剩 下 的 280 萬 元 來 委 託 規 劃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的 先 期 研 究 這 部 分 一 方 面 是 內 容 太 過 空 泛, 因 為 像 這 些 問 題 都 應 該 先 經 過 相 當 完 整 的 預 算 審 查, 包 括 預 算 書 的 編 列 以 及 相 關 的 預 算 內 容 與 構 想 等, 這 些 都 應 該 有 非 常 完 整 的 說 明 今 天 你 們 用 市 府 提 案 就 要 把 本 會 所 通 過 的 750 萬 元 預 算 做 改 變, 就 是 一 分 為 二, 然 後 這 個 二 又 是 空 泛,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此 例 可 開 嗎? 可 以 這 樣 做 嗎? 適 合 嗎? 儘 管 大 家 都 很 重 視 客 家 文 化 的 推 動, 但 是 你 們 把 一 筆 預 算 中 途 做 改 變, 這 樣 本 會 有 時 間 去 好 好 了 解 嗎? 我 為 什 麼 會 說 空 泛 呢? 什 麼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用 這 樣 的 名 詞, 結 果 它 是 要 編 列 很 多 經 費, 然 後 請 人 家 到 世 界 各 地 去 看, 看 過 之 後 有 什 麼 心 得 回 來 報 告 一 下, 這 就 叫 串 流 計 畫 5080

另 外, 所 謂 的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這 是 一 個 新 構 想, 而 且 又 興 建 一 棟 建 築 物, 這 是 非 同 小 可 的 事 情, 興 建 什 麼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館 舍, 而 且 要 提 倡 新 農 業 新 藝 術 新 風 尚 新 工 藝 為 主 題 老 實 說, 今 天 市 民 的 錢 要 如 何 去 使 用 如 何 贊 助 客 家 文 化 推 廣, 我 們 都 很 關 心, 但 是 用 一 個 簡 單 的 市 府 提 案 來 獲 得 議 會 同 意 之 後, 中 途 就 這 樣 轉 向, 我 是 沒 辦 法 來 理 解 與 接 受, 所 以 這 裡 面 有 兩 個 問 題, 一 個 是 主 計 法 的 問 題, 一 個 是 內 容 的 問 題 主 席 : 請 客 委 會 解 釋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是 根 據 預 算 法, 就 是 政 策 內 容 如 果 有 調 整, 就 要 向 議 會 提 出 說 明 報 告 之 後 取 得 同 意, 我 們 是 根 據 這 一 條 法 規, 因 為 整 個 政 策 有 做 調 整 第 2 點, 這 2 個 內 容 其 實 是 針 對 臺 北 市 年 輕 一 輩 有 志 於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的 市 民 朋 友 所 做 的, 所 以 它 不 限 定 於 是 客 家, 重 點 是 要 用 這 個 計 畫 與 台 灣 以 及 全 世 界 各 地 的 客 家 地 區 來 做 交 流, 我 們 的 方 式 並 不 是 只 是 去 那 邊 看 一 看, 而 是 去 那 邊 參 與 當 地 社 區 的 文 化 與 農 村 建 設, 回 來 之 後 反 饋 給 臺 北 市 的 客 家 界,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新 動 力 的 提 出 另 外 一 個 是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因 為 今 天 的 客 家 藝 術 家, 如 果 要 做 比 較 專 業 的 展 覽, 常 苦 於 沒 有 場 地, 所 以 我 們 試 圖 先 提 出 一 個 研 究 規 劃 來 確 定 是 不 是 有 這 樣 的 需 要, 如 果 要 達 成 這 個 需 要, 內 部 應 該 做 甚 麼 樣 的 空 間 調 整, 因 此 提 出 這 2 個 案 子 第 3 點, 明 年 會 把 以 前 行 之 有 年 的 客 家 文 化 節, 對 於 它 的 舉 辦 方 式 與 對 象 做 一 些 調 整, 然 後 提 出 新 的 政 策 思 維, 以 上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主 席 :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接 下 來 阮 昭 雄 議 員 陳 議 員 建 銘 : 如 果 單 純 以 客 家 文 化 節 的 系 列 活 動 來 講, 把 750 萬 元 預 算 變 更 為 2 個 計 畫, 這 樣 客 家 文 化 節 系 列 活 動 是 不 是 取 消 了?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沒 有 取 消, 這 只 是 今 年 的 政 策 思 維 工 作 陳 議 員 建 銘 : 你 們 只 是 把 部 分 的 預 算 挪 出 來 作 為 另 外 2 個 計 畫, 一 個 是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一 個 是 藝 術 中 心 先 期 研 究 計 畫?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你 們 所 調 整 的 這 個 活 動 到 底 是 什 麼 樣 的 內 容, 因 為 減 少 的 預 算 是 750 萬 元, 到 底 你 們 是 減 少 什 麼 活 動? 也 就 是 這 個 系 列 裡 面 減 少 哪 個 部 分, 這 些 我 們 都 不 了 解 再 來 就 是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與 藝 術 中 心 的 研 究 計 畫, 這 是 2 個 新 的 計 畫, 如 果 把 文 化 節 系 列 活 動 預 算 挪 到 這 2 個 新 計 畫, 我 們 是 完 全 不 能 夠 了 解, 也 完 全 不 能 夠 接 受, 為 什 麼? 因 為 這 2 個 新 的 計 畫 本 會 是 不 是 同 意 你 們 做, 這 2 個 是 你 們 新 編 列 出 來 的 計 畫 案, 本 會 並 不 瞭 解, 如 果 後 續 針 對 藝 術 中 心 的 先 期 研 究, 到 底 現 在 有 沒 有 甚 麼 標 的 5081

可 以 做 為 藝 術 中 心, 而 且 這 些 標 的 適 不 適 合, 未 來 可 能 需 要 的 預 算 大 概 多 少, 本 會 對 這 部 分 都 完 全 不 清 楚, 所 以 本 席 對 這 個 案 子 持 保 留 意 見 與 看 法 主 席 : 請 阮 議 員 阮 議 員 昭 雄 : 剛 才 周 議 員 講 得 很 對, 在 審 查 預 算 的 時 候, 包 括 花 多 少 錢 活 動 的 目 標 與 內 容 是 什 麼, 這 些 都 應 該 要 讓 我 們 了 解, 雖 然 委 員 會 也 有 很 認 真 的 審 查 過, 但 是 等 進 入 到 二 讀 會 大 家 想 要 知 道 事 情 的 時 候, 內 容 卻 只 有 2 頁 而 已, 所 以 本 席 覺 得 不 太 足 夠, 因 此 大 家 才 會 有 疑 義, 到 底 這 2 個 活 動 是 要 做 什 麼, 而 且 我 也 非 常 好 奇, 裡 面 有 提 到 客 家 串 流 計 畫, 鼓 勵 本 市 客 籍 與 非 客 籍 者 參 與 本 計 畫, 當 然 不 是 客 籍 就 非 客 籍, 這 表 示 都 包 含 了 我 的 意 思 是 說, 客 家 當 然 可 以 容 納 很 多 東 西, 不 過 人 事 時 地 物 要 很 清 楚, 要 麼 就 是 針 對 客 家 創 作 者, 要 麼 就 是 這 件 事 情 有 真 的 幫 助 到 客 家, 譬 如 推 廣 母 語 或 這 件 事 情 是 客 家 某 個 節 日, 就 是 人 事 時 地 物 要 能 夠 與 客 家 結 合, 所 以 目 前 看 起 來 鼓 勵 的 對 象 好 像 很 模 糊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這 是 鼓 勵 臺 北 市 青 年 到 客 家 地 區 去 做 交 流, 所 以 端 點 是 客 家 阮 議 員 昭 雄 : 我 剛 才 就 說 過 內 容 不 是 很 清 楚, 至 少 人 事 時 地 物 要 清 楚, 雖 然 他 是 非 客 家 籍, 但 他 對 客 家 文 化 很 重 視, 也 願 意 幫 客 家 文 化 付 出 自 己 的 心 血, 這 樣 我 才 會 覺 得 有 必 要 鼓 勵, 可 是 現 在 看 起 來 好 像 只 要 市 民 就 可 以 參 與, 而 且 做 什 麼 事 也 不 是 太 重 要, 反 正 都 在 這 個 計 畫 裡 面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當 這 個 計 畫 要 執 行 的 時 候, 我 們 還 是 會 成 立 一 個 專 業 的 審 查 委 員 會 來 做 審 查 的 工 作, 並 不 是 申 請 就 有 速 記 : 徐 孝 洲 阮 議 員 昭 雄 : 鍾 主 委, 你 在 公 部 門 及 地 方 政 府 待 過, 以 後 這 部 分 本 席 建 議 在 說 明 的 部 分 要 更 詳 細 一 點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是 阮 議 員 昭 雄 : 這 樣 才 能 夠 讓 大 家 更 清 楚, 我 想 在 審 預 算 的 時 候 大 家 都 很 認 真 在 審 查, 現 在 突 然 說 要 變 更, 大 家 不 認 真 也 不 太 可 能 嘛 鍾 主 任 委 員 永 豐 : 是,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主 席 : 是 否 請 召 集 人 再 說 明 一 下 王 議 員 世 堅 : 向 大 會 報 告, 當 時 該 案 在 民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的 時 候, 其 實 委 員 們 都 無 異 議, 沒 什 麼 討 論 就 通 過 了, 通 過 的 原 因, 第 1, 是 沒 有 增 加 金 額 第 2, 只 是 調 整 已 經 核 准 通 5082

過 的 預 算, 它 的 內 容 做 2 個 調 整, 當 時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爭 議, 所 以 請 各 位 議 員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主 席 : 請 張 茂 楠 議 員 發 言 張 議 員 茂 楠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針 對 這 個 案 子, 本 席 在 民 政 委 員 會 開 會 的 時 候, 鍾 主 委 有 到 民 政 委 員 會 說 明, 誠 如 剛 才 召 集 人 所 講 的, 只 是 預 算 項 目 調 整, 預 算 額 度 並 未 增 加, 我 想 在 舊 市 府 及 新 市 府 之 間, 對 於 預 算 計 畫 及 運 用 的 調 整,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請 客 委 會 針 對 議 員 不 瞭 解 的 地 方, 請 補 充 說 明 原 則 上, 這 個 案 子 應 該 是 讓 新 的 客 委 會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去 發 揮, 讓 他 們 能 夠 遂 行 他 們 對 客 家 政 策 的 計 畫 所 以 民 政 委 員 會 是 贊 成 請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能 夠 尊 重, 並 給 予 客 委 會 一 個 空 間, 希 望 主 席 能 夠 裁 示 讓 客 委 會 對 於 細 項 及 編 列 預 算 轉 移 各 項 計 畫, 能 夠 向 全 體 議 員 說 明 清 楚, 不 管 今 天 有 發 言 或 沒 有 發 言 的 議 員 都 給 他 們 資 料, 這 樣 對 於 政 策 的 推 動 可 能 比 較 方 便 一 點, 謝 謝 主 席 :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都 很 關 心 客 家 文 化, 民 政 委 員 會 也 是 基 於 鼓 勵 客 家 文 化 的 推 展 的 角 度, 基 本 上 也 沒 有 太 大 的 意 見 但 是 本 席 看 預 算 項 目 轉 換 的 內 容, 其 實 還 有 待 深 思 因 為 要 建 立 當 代 客 家 藝 術 中 心, 而 且 是 一 個 委 託 人 家 做 先 期 的 規 劃, 這 個 規 劃 還 要 做 先 期 的 研 究, 研 究 什 麼 東 西 呢? 研 究 園 區 基 地 調 查 與 分 析 園 區 需 求 調 查 彙 整 建 築 規 劃 方 案 等 等, 這 些 事 情 都 非 同 小 可 如 果 我 們 現 在 同 意 你 們 做 先 期 規 劃 研 究 案, 預 計 經 費 是 280 萬 元, 意 思 就 是 該 案 以 後 就 會 繼 續 進 行 下 去 嗎? 這 些 都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而 且 串 流 計 畫 也 分 客 籍 及 非 客 籍, 任 何 年 輕 人 都 可 以, 只 要 到 地 區 去 交 流 學 習, 然 後 把 心 得 帶 回 來 讓 大 家 分 享, 這 個 構 想 還 是 有 很 多 值 得 斟 酌 的 地 方 本 席 認 為 對 於 客 家 文 化 推 動 方 面, 沒 錯, 客 家 文 化 節 已 經 辦 了 20 年 了, 你 們 是 覺 得 這 20 年 當 中 都 沒 有 新 的 或 是 比 較 有 創 意 性 的, 都 只 是 結 合 傳 統 的 一 些 藝 術 文 化 表 演 而 已, 你 們 應 該 從 20 年 的 經 驗 裡 面, 去 累 積 經 驗 怎 麼 樣 再 去 做 轉 化 才 對 客 家 文 化 節 已 經 辦 過 20 年 了, 總 共 750 萬 元 的 預 算, 新 的 主 政 者, 你 們 有 沒 有 新 的 想 法 要 把 它 做 一 些 轉 化? 活 動 舉 辦 的 方 式, 參 與 的 人 員, 或 是 人 才 的 甄 拔, 或 是 所 有 作 品 的 選 拔, 透 過 什 麼 方 式 讓 它 有 不 同 的 參 與 感, 你 們 應 該 去 想 辦 法, 透 過 20 年 的 經 驗 去 創 新 發 展, 這 是 可 以 繼 續 努 力 的 地 方 如 果 另 外 有 一 個 人 才 培 育 的 機 構, 甚 至 是 新 的 建 案 也 好, 我 想 都 應 該 按 照 預 算 編 列 審 查 的 程 序 來 做 瞭 解, 不 應 該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就 因 為 基 於 我 們 對 客 家 文 化 的 支 持, 就 用 市 府 提 案 要 求 議 會 同 意, 預 算 就 這 樣 轉 過 去 了, 本 席 與 陳 建 銘 議 員 的 意 見 一 樣, 本 案 還 是 要 先 保 留, 本 席 還 是 沒 有 辦 法 理 解 與 接 受, 所 以 本 席 對 本 案 還 是 有 意 見 主 席 : 5083

根 據 剛 才 各 位 議 員 所 說 的 問 題 方 面 有 2 個 重 點, 一 是 客 家 委 員 會 的 市 府 提 案, 對 於 預 算 方 面 的 法 規, 到 底 適 用 哪 一 條?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內 容 部 分 是 不 是 要 再 加 強 補 充? 對 於 適 法 性 的 問 題, 因 為 在 臺 北 市 各 機 關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手 冊 裡 面 的 各 機 關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點 寫 得 很 清 楚, 第 13 條 是 要 經 過 議 會 同 意, 第 14 條 是 不 得 移 用, 到 底 我 們 是 要 適 用 比 較 鬆 或 比 較 嚴 謹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就 是 用 執 行 手 冊 的 規 定 來 做 處 理 時 到 底 是 要 用 執 行 要 點 的 第 13 條 或 第 14 條? 我 們 議 會 再 來 做 結 論 但 是 對 於 內 容 方 面 的 加 強 補 充, 需 要 來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針 對 這 部 分, 請 客 委 會 鍾 主 委 說 明 清 楚, 就 是 適 法 性 的 部 分 要 加 強, 對 於 內 容 執 行 的 部 分, 請 再 給 各 位 議 員 說 帖, 好 不 好? 此 案 暫 擱, 再 行 討 論, 謝 謝 接 下 來 進 行 議 員 提 案 的 部 分 第 12001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李 議 員 有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請 李 芳 儒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芳 儒 : 主 席, 議 會 同 仁 及 市 府 官 員, 基 本 上, 本 席 對 於 臺 灣 及 臺 北 市 的 新 住 民, 我 們 要 給 予 照 顧, 這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是 不 是 要 成 立 新 住 民 委 員 會 一 級 機 關? 本 席 是 持 保 留 的 態 度 議 員 提 案 中 有 特 別 提 到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本 身 就 是 臺 灣 的 主 人, 我 們 這 個 主 人 在 臺 灣 長 期 被 忽 視, 甚 至 於 被 歧 視, 所 以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專 責 機 構, 就 是 要 保 障 原 住 民, 保 護 原 住 民 的 發 展 與 協 助, 所 以 這 個 機 關 的 成 立 是 應 該 與 必 要 的 本 席 之 前 有 向 民 政 局 索 取 一 些 相 關 資 料, 就 是 有 關 新 住 民 的 人 口 數, 在 臺 北 市 的 新 住 民 有 身 分 證 與 沒 有 身 分 證 的 部 分, 總 加 起 來 是 4 萬 8,552 人, 沒 有 取 得 身 分 證 的 部 分 有 3 萬 2,638 人, 其 中 具 有 東 南 亞 籍 的 部 分 是 1,347 人, 占 總 人 數 的 4.1%, 其 他 國 籍 的 部 分 是 2,028 人, 占 總 人 數 的 6.2%, 大 陸 籍 的 配 偶 人 數 是 2 萬 9,263 人, 占 總 人 數 的 89.7% 另 外 本 席 還 有 申 請 一 些 相 關 資 料, 就 是 有 關 於 新 住 民 結 婚 與 離 婚 的 狀 況, 在 102 年 度 嫁 來 臺 灣 的 大 陸 籍 配 偶 有 1,318 人, 離 婚 的 有 756 人, 占 當 年 離 婚 率 57%, 而 東 南 亞 嫁 來 臺 灣 婦 女 有 273 人, 離 婚 的 婦 女 有 210 人, 離 婚 率 是 76% 103 年 度 嫁 來 臺 灣 的 大 陸 籍 配 偶 有 1,221 人, 離 婚 的 有 758 人, 離 婚 率 是 62%, 而 而 東 南 亞 嫁 來 臺 灣 婦 女 有 330 人, 離 婚 的 婦 女 有 191 人, 離 婚 率 是 58% 如 果 真 正 要 成 立 一 個 委 員 會, 應 該 要 成 立 大 陸 配 偶 委 員 會 才 對, 因 為 大 陸 籍 配 偶 占 大 多 數, 占 87%, 另 外 再 來 看 政 府 對 於 新 住 民 照 顧 有 多 少? 其 實 政 府 對 於 新 住 民 的 措 施 滿 多 的, 單 就 臺 北 市 來 講, 我 們 對 於 新 住 民 的 措 施 有 39 項, 而 中 央 有 11 項, 其 實 我 們 對 於 新 住 民 的 照 顧 與 輔 導 是 有 非 常 多 的 管 道 但 是 我 要 跟 在 場 的 各 位 先 進 及 市 府 官 員 來 探 討, 就 是 我 們 真 正 要 重 視 的 是 新 住 民 在 臺 灣 的 適 應 與 融 入 臺 灣 社 會 能 力, 這 一 點 很 重 要 另 外 一 點, 就 是 新 住 民 認 同 與 學 習 臺 灣 文 化, 這 部 分 才 是 我 們 真 正 要 加 強 的 部 分, 本 席 在 此 特 別 強 調, 照 顧 新 住 民 是 一 定 要 的, 但 是 不 是 要 成 立 新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這 是 我 們 要 深 刻, 甚 至 於 要 審 慎 來 評 估, 是 不 是 一 定 需 要 這 樣 做, 謝 謝 主 席 : 5084

請 王 召 集 人 說 明 一 下, 謝 謝 王 議 員 世 堅 : 非 常 感 謝 剛 才 李 議 員 的 發 言, 李 議 員 講 得 非 常 對, 事 實 上 我 們 國 家 及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照 顧 的 資 源 其 實 還 不 夠, 所 以 應 該 再 努 力, 但 是 我 們 委 員 會 在 討 論 該 案 的 時 候, 基 於 以 下 幾 點, 所 以 我 們 大 家 都 表 示 支 持 第 1 點, 就 是 既 來 之 則 安 之, 新 住 民 既 然 來 了, 國 家 的 上 位 政 策 如 果 沒 有 改 變 之 前, 既 然 他 們 已 經 來 了, 而 且 已 經 成 為 我 們 市 民 家 庭 中 的 一 份 子, 而 臺 北 市 這 個 大 家 庭 有 需 要 表 現 出 善 意, 及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的 照 顧, 所 以 我 這 部 分 我 們 支 持 第 2 點, 過 去 我 們 議 會 一 向 的 例 子, 對 於 議 員 的 提 案 如 果 是 正 面 的, 並 不 是 政 治 性 的 議 題, 我 們 盡 量 予 以 尊 重 因 為 該 議 案 通 過 之 後 送 市 府 辦 理, 市 府 也 會 研 議 辦 理, 市 府 再 根 據 總 預 算 的 量 夠 不 夠, 或 是 該 委 員 會 實 際 成 立 與 否, 他 們 會 再 去 做 一 些 安 排 與 定 奪, 基 於 以 上 這 幾 點, 我 個 人 是 希 望 能 夠 尊 重 我 們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讓 該 案 可 以 通 過, 謝 謝 主 席 : 根 據 王 召 集 人 的 說 明,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這 個 案 子 是 要 送 給 市 政 府 研 議 辦 理, 基 本 上, 市 政 府 將 來 要 怎 麼 做, 一 定 要 經 過 相 關 的 討 論 之 後 才 會 知 道 政 府 要 如 何 辦 理, 這 是 建 議 市 政 府 要 建 立 一 個 專 責 機 構, 當 然 市 政 府 要 建 立 專 責 機 構 一 定 經 過 相 關 的 程 序, 是 否 適 合? 市 政 府 應 該 會 再 討 論, 剛 才 王 召 集 人 說 明 的 部 分, 我 們 都 能 夠 理 解, 基 本 上, 我 們 也 沒 有 太 大 的 意 見 但 是 在 提 案 的 理 由 裡 面 有 提 到, 有 時 候 談 專 責 機 構, 有 時 候 談 到 專 責 照 護 機 構, 我 想 用 照 護 這 2 個 字 就 比 較 不 適 合, 如 果 是 專 責 機 構 就 是 專 責 機 構, 而 專 責 照 護 機 構 的 照 護 就 不 是 很 恰 當 了 因 為 我 們 基 於 對 新 住 民 的 關 心, 而 不 是 照 護, 通 常 照 護 是 對 比 較 年 老 者 或 是 有 需 要 長 期 照 護 的 人 所 用 的 名 詞, 本 席 建 議 在 提 案 理 由 第 一 項 裡 面 有 談 到 專 責 照 護 機 構, 這 樣 的 名 詞 可 能 還 要 再 稍 微 斟 酌 一 下, 至 於 要 不 要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這 就 要 市 政 府 去 從 長 計 議 了 主 席 :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事 實 上, 有 關 這 部 分 是 屬 於 研 議 的 部 分, 市 政 府 不 一 定 會 照 單 全 收, 但 是 議 員 畢 竟 有 提 案 權, 對 於 周 議 員 提 到 照 護 字 眼 方 面, 提 案 人 對 於 這 部 分 是 否 能 夠 做 修 正? 可 能 要 先 請 教 一 下 應 議 員 曉 薇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該 案, 我 可 能 要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新 住 民 並 不 包 含 大 陸 籍 新 娘, 臺 灣 臺 北 市 還 有 很 多 越 南 印 尼 嫁 過 來 的 基 本 上, 我 覺 得 我 們 在 這 個 地 球 村 裡 面 並 不 分 你 我, 我 承 認 有 很 多 大 陸 籍 新 娘 在 臺 北 市, 對 臺 北 市 來 講, 也 會 產 生 某 些 問 題, 譬 如 假 結 婚 的 問 題 成 立 新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之 後, 他 們 也 會 有 類 似 糾 察 隊 一 樣, 會 告 誡 他 們 的 同 胞, 是 不 是 能 夠 同 理 心 愛 臺 北 市, 所 以 有 關 該 委 員 會 的 成 立, 因 為 之 前 有 跟 民 政 局 長 做 過 詳 細 的 討 論, 它 還 是 由 中 央 專 責 機 構 來 審 查 委 員 會 成 立 的 過 程, 審 查 過 程 中, 5085

勢 必 有 很 多 的 文 字 必 須 要 再 做 修 正, 對 於 提 案 人 及 連 署 人 來 講, 我 們 都 會 欣 然 接 受, 但 是 最 重 要 的 意 義 是 新 住 民 到 臺 北 市 都 應 該 被 尊 重, 以 上 說 明, 謝 謝 主 席 : 只 是 說 明 而 已 應 議 員 曉 薇 : 對 主 席 : 周 議 員, 說 明 並 不 影 想 到 案 由, 案 由 並 沒 有 寫 專 責 照 護 機 構, 只 是 有 提 到, 但 不 影 響 應 議 員 曉 薇 : 對, 最 後 還 是 應 該 由 市 政 府 進 行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主 席 : 事 實 上, 這 是 議 員 的 提 案, 我 們 大 部 分 都 會 予 以 尊 重, 我 們 就 請 市 政 府 去 研 議 處 理, 至 於 市 政 府 行 政 權 要 怎 麼 做, 我 們 就 尊 重 他 們 的 行 政 作 法, 我 們 議 會 還 是 有 責 任 通 過 議 員 的 提 案 應 議 員 曉 薇 : 謝 謝 主 席 主 席 : 第 12001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繼 續 進 行 二 讀 會, 審 議 市 法 規 案 的 部 分, 市 法 規 共 有 3 案, 是 不 是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一 下, 再 請 大 會 做 決 定 周 議 員 柏 雅 : 審 議 法 規 案 要 慎 重, 在 場 人 數 多 一 點 比 較 妥 適 主 席 : 好, 請 催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請 議 事 組 做 議 事 處 理 會 務 人 員 : 時 間 15 點 21 分, 在 場 議 員 有 周 威 佑 議 員 簡 舒 培 議 員 郭 昭 巖 議 員 李 芳 儒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黃 珊 珊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江 志 銘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王 閔 生 議 員 秦 慧 珠 議 員 許 淑 華 議 員 黃 向 羣 議 員 王 世 堅 議 員 阮 昭 雄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陳 彥 伯 議 員 潘 懷 宗 議 員 李 慶 元 議 員 應 曉 薇 議 員 徐 弘 庭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張 茂 楠 議 員 陳 建 銘 議 員 李 建 昌 議 員 徐 世 勲 議 員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陳 政 忠 議 員 顏 若 芳 議 員 陳 慈 慧 議 員 許 家 蓓 議 員 及 議 長, 在 場 32 位 議 員 主 席 :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要 審 議 市 法 規 的 部 分,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有 做 出 附 帶 意 見,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之 後 再 進 行 審 議, 請 說 明 黃 議 員 珊 珊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因 為 這 3 個 案 子 牽 涉 到 本 會 的 立 法 權, 所 以 法 規 委 員 會 做 了 相 關 的 附 帶 意 見, 請 各 位 參 酌 法 案 裡 面 的 附 帶 決 議 因 為 這 3 個 案 子 都 是 本 會 三 讀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之 後, 然 後 市 政 府 送 到 中 央 核 定, 可 是 中 央 每 次 對 於 我 們 所 通 過 的 法 案 都 多 所 著 墨, 擅 自 修 改, 而 且 有 時 候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修 改, 常 常 修 改 完 畢 之 後 就 用 5086

一 紙 行 政 命 令, 就 是 內 政 部 91 年 4 月 8 日 台 內 民 字 第 091007060 號 函 釋, 函 釋 的 內 容 略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增 刪 修 正 核 定 後,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應 於 核 定 文 送 達 30 日 內 依 核 定 之 條 文 予 以 公 布, 毋 庸 再 送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審 議, 用 這 樣 的 函 釋, 就 把 我 們 三 讀 通 過 的 自 治 條 例 擅 自 修 改, 修 改 完 成 之 後 還 用 這 個 函 釋 說 不 用 再 送 我 們 立 法 機 關 這 是 嚴 重 侵 害 地 方 的 立 法 權, 也 違 反 行 政 權 及 立 法 權 分 立 的 原 則 所 以 法 規 委 員 會 在 這 3 個 法 案, 也 就 是 第 12008 案 臺 北 市 殯 葬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12009 案 臺 北 市 資 訊 休 閒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及 第 12001 案 臺 北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自 治 條 例, 這 3 個 法 案 都 是 我 們 三 讀 通 過 之 後, 被 中 央 要 求 修 正, 然 後 市 政 府 又 送 到 本 會 來 進 行 審 議, 法 規 委 員 會 最 後 的 結 論 就 是 維 持 原 條 文, 仍 維 持 本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條 文, 也 就 是 我 們 不 同 意 中 央 隨 意 給 我 們 修 定 的 文 字 第 2, 我 們 加 了 附 帶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就 是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26 條 第 4 項 規 定, 有 關 有 罰 則 的 自 治 條 例 應 送 中 央 機 關 核 定, 惟 查 內 政 部 91 年 4 月 8 日 台 內 民 字 第 091007060 號 函 釋 略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增 刪 修 正 核 定 後,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應 於 核 定 文 送 達 30 日 內 依 核 定 之 條 文 予 以 公 布, 毋 庸 再 送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審 議 此 已 嚴 重 侵 害 地 方 立 法 權, 違 反 行 政 權 與 立 法 權 分 立 之 原 則 為 此, 請 市 府 函 請 行 政 院 變 更 前 述 內 政 部 之 函 釋 ; 倘 中 央 仍 維 持 原 函 釋 見 解, 則 由 本 會 與 市 府 共 同 研 議 聲 請 司 法 院 解 釋, 以 維 護 本 市 自 治 立 法 權 所 以 請 各 同 仁 支 持 法 規 會 這 項 決 議, 因 為 這 是 捍 衛 地 方 自 治 的 立 法 權, 其 實 中 央 所 謂 的 核 定, 對 他 們 修 正 的 這 幾 個 文 字 來 說, 其 實 都 是 非 常 小 幅 度 的 修 正, 但 是 他 們 的 函 釋 竟 然 說 不 用 再 送 議 會 審 議,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就 可 以 在 核 定 後 30 日 內 依 核 定 的 條 文 予 以 公 布 我 們 等 於 變 成 完 全 無 足 輕 重 的 立 法 機 關, 這 是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忍 受 的 針 對 這 部 分, 法 規 委 員 會 已 經 做 出 這 項 決 議, 請 大 會 予 以 支 持, 謝 謝 主 席 : 各 位 同 仁,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意 見? 周 議 員 威 佑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前 二 星 期 在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這 個 案 子 的 時 候, 其 實 有 2 點 建 議, 本 席 在 此 向 大 會 提 出 第 1 點, 就 是 書 面 上 提 到 的 附 帶 意 見, 這 部 分 剛 才 黃 副 召 集 人 已 經 說 明 過 了 ; 第 2 點, 在 核 定 過 程 當 中, 問 題 還 沒 有 澈 底 解 決 之 前, 陸 陸 續 續 還 是 會 碰 到 被 中 央 增 修 之 後 的 自 治 條 例 再 送 到 議 會 來, 我 們 議 會 對 於 相 關 的 自 治 條 例 要 如 何 處 理? 在 前 二 星 期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之 後 有 初 步 的 意 見, 要 送 到 大 會 來 公 決, 就 是 如 果 經 過 中 央 修 改 過 的 自 治 條 例, 有 實 質 內 容 的 修 改, 就 必 須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進 行 一 讀, 然 後 送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再 進 行 二 讀 三 讀 的 審 議 程 序, 而 且 審 議 的 時 候 也 未 必 要 照 中 央 的 意 見, 我 們 也 可 能 堅 持 我 們 的 意 見 速 記 : 黃 瓊 芳 如 果 純 粹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實 質 內 容 沒 有 變 動, 為 了 避 免 自 治 條 例 擱 在 那 邊 太 久, 法 律 空 窗 期 太 久, 以 至 於 市 府 在 施 政 上 會 長 時 間 缺 乏 法 律 的 依 據 若 是 沒 有 實 質 變 更 的 自 治 條 例, 經 過 法 規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同 意 之 後, 可 在 大 會 中 建 議 逕 付 二 讀, 讓 法 律 的 適 用 縮 短 其 空 窗 期 謝 謝! 主 席 : 謝 謝 召 集 人 和 周 議 員 對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議 部 分 的 說 明,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有 什 麼 意 見 5087

?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對 這 個 案 子 我 有 一 些 意 見 剛 剛 我 的 權 宜 問 題, 主 席 的 裁 決 是 他 們 有 送 來 了! 主 席 : 對 周 議 員 柏 雅 : 我 有 聽 到, 但 我 的 助 理 剛 才 有 查, 到 3 點 18 分 為 止 主 席 : 剛 送 到 議 會 議 事 組, 現 在 是 整 理 中, 等 一 下 會 送 過 去 周 議 員 柏 雅 : 到 3 點 18 分 為 止, 他 們 一 方 面 送 紙 本, 也 會 送 電 子 檔 電 子 檔 才 75 篇 而 已, 市 政 府 還 是 有 問 題 我 想 提 醒 一 下 市 政 府, 若 是 有 送 達 的 話, 要 按 照 規 定,7 天 之 內 要 答 覆, 有 沒 有 按 照 規 定 做 到? 這 要 確 定 一 下 主 席 : 請 市 政 府 跟 議 事 組 check 之 後, 再 跟 周 副 議 長 報 告, 謝 謝! 周 議 員 柏 雅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也 贊 同 剛 剛 周 威 佑 議 員 所 講 的, 這 牽 涉 到 實 質 和 文 字 修 正 的 問 題 現 在 的 規 定 是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後, 送 達 地 方 政 府 30 天 之 後 的 第 三 天 起 開 始 生 效 如 果 這 純 粹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沒 有 牽 涉 到 任 何 實 質 內 容 的 變 更, 為 了 掌 握 時 效, 是 否 能 在 程 序 上 有 快 一 點 的 決 定? 我 也 認 同 這 個 做 法 目 前 為 止, 市 政 府 都 是 遵 照 議 會 的 要 求, 行 政 院 有 任 何 核 定, 市 政 府 都 是 按 照 我 們 的 要 求, 還 是 按 照 程 序 送 來 本 會 審 議 以 目 前 來 看, 市 政 府 是 完 全 尊 重 議 會 的 要 求 來 做, 今 天 審 議 這 個 案 子 也 是 經 過 付 委, 現 在 進 行 二 讀 這 部 分 雖 然 有 一 個 附 帶 意 見, 但 看 將 來 怎 麼 演 變, 會 不 會 因 為 解 釋 的 不 同, 來 申 請 司 法 院 解 釋 這 個 問 題, 這 是 以 後 可 能 的 一 個 發 展 現 在 案 子 核 定 送 來 本 會 了, 出 現 了 程 序 上 要 不 要 完 成 通 過 的 問 題 現 在 程 序 上 碰 到 的 問 題 是 通 過 之 後 還 有 沒 有 機 會 再 做 文 字 上 的 處 理? 行 政 院 已 經 核 定, 在 二 讀 會 討 論 時, 對 原 來 通 過 的 條 文 和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條 文, 還 有 沒 有 機 會 空 間 再 做 文 字 上 的 處 理? 如 果 有 的 話, 我 們 再 來 討 論 一 下 如 果 沒 有 辦 法, 只 能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那 就 是 另 外 一 種 很 單 純 的 選 擇 所 以 我 的 問 題 是 有 沒 有 可 能 再 做 文 字 的 調 整, 還 是 只 能 在 議 會 通 過 的 案 子 或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案 子 之 間 做 選 擇 現 在 法 規 會 的 審 查 意 見 是 全 部 維 持 議 會 原 決 議, 事 實 上 認 真 看 起 來, 行 政 院 的 修 正 都 沒 有 牽 涉 到 實 質 的 改 變,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調 整, 我 個 人 比 較 傾 向 行 政 院 的 文 字 調 整 例 如 我 們 用 逾 期, 行 政 院 用 屆 期, 屆 期 的 用 法 好 像 比 較 恰 當 現 在 要 完 成 二 讀 程 序, 方 法 一, 是 單 純 地 維 持 議 會 原 來 的 審 議 文 字, 還 是 要 贊 成 行 政 院 的 核 定 文 字 方 法 二, 就 這 些 文 字 重 新 審 議 過 後 都 還 有 意 見, 可 能 還 可 以 更 精 簡 或 是 修 改, 還 有 沒 有 空 間 討 論? 主 席 :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黃 議 員 珊 珊 : 5088

就 周 副 議 長 所 說 的 部 份, 我 們 在 法 規 會 也 有 討 論 過 重 點 是 如 果 實 質 都 沒 有 影 響, 我 們 當 然 要 求 依 照 我 們 的 三 讀 條 文, 既 然 實 質 沒 有 影 響, 為 什 麼 行 政 院 要 用 修 訂 文 字 除 非 是 我 們 自 己 修 訂, 那 當 然 沒 有 話 講, 維 持 原 條 文 還 是 一 樣 可 行 行 政 院 修 訂 的 文 字 實 質 上 沒 有 影 響, 為 什 麼 不 能 按 照 我 們 的 文 字, 這 才 是 法 規 會 必 須 堅 持 的 事 情,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這 個 案 子 應 該 公 布 實 施, 而 且 是 依 照 我 們 的 三 讀 條 文 至 於 中 央 的 要 求 或 變 更, 我 們 要 不 惜 打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這 是 本 會 和 市 政 府 要 共 同 研 議 聲 請 司 法 院 解 釋 的 問 題,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函 釋, 這 個 函 釋 不 能 侵 犯 司 法 權, 這 是 一 個 法 律 位 階 的 問 題, 所 以 這 不 是 我 們 在 議 會 就 個 案 可 以 做 實 質 認 定, 因 為 到 底 有 沒 有 實 質 影 響, 由 誰 來 認 定? 憑 什 麼 認 定? 這 是 我 們 沒 辦 法 做 解 釋 的, 是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還 是 本 會 認 定? 都 沒 有 辦 法 在 一 時 半 刻 解 釋 清 楚 但 是 我 們 很 清 楚 的 是, 我 們 通 過 了 三 讀 的 條 文, 這 就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合 議 之 下 的 結 果, 這 個 結 果 必 須 要 受 到 尊 重 就 這 個 部 分, 周 副 議 長 也 許 認 為 體 例 上 面 文 字 上 面 我 們 沒 有 中 央 核 定 來 得 周 延, 但 畢 竟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合 議 的 結 果, 至 少 在 行 政 立 法 分 立 跟 相 關 的 權 責 之 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沒 有 權 力 變 更 我 們 三 讀 通 過 的 法 律 文 字, 就 這 部 分, 我 們 還 是 堅 持, 請 大 會 支 持, 謝 謝! 主 席 : 謝 謝 召 集 人 的 說 明,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有 沒 有 什 麼 意 見? 好!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本 席 認 為 若 行 政 院 的 核 定 有 牽 涉 到 實 質 改 變 的 話, 本 會 一 定 要 特 別 堅 持 如 果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一 些 調 整, 沒 有 實 質 影 響, 就 不 必 一 定 要 堅 持 我 們 原 本 的 意 見, 這 也 是 一 種 地 方 與 中 央 的 和 諧, 雖 然 說 這 樣 影 響 不 大 內 政 部 函 釋 在 送 達 30 天 之 後 的 第 三 天 起 生 效, 還 很 不 客 氣 的 指 示 不 用 送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目 前 市 政 府 也 未 依 照 其 指 示, 因 此 市 政 府 還 沒 將 此 法 規 正 式 公 布 這 牽 涉 到 周 威 佑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有 些 法 規 不 公 布 而 懸 在 那 裡, 會 影 響 相 關 事 務 的 推 動 因 為 文 字 上 的 調 整 影 響 不 大, 法 規 會 的 審 查 意 見 我 也 沒 有 意 見, 就 是 用 行 政 院 的 文 字 或 本 會 審 議 的 文 字, 基 本 上 沒 有 影 響, 法 規 會 堅 持 本 會 的 審 查 意 見 所 使 用 的 文 字, 因 沒 有 實 質 影 響, 所 以 我 也 沒 有 意 見 既 然 審 查 條 文, 有 問 題 就 要 當 場 了 解 得 更 清 楚 例 如 第 十 條 之 一 的 條 文 中 無 法 以 電 腦 查 詢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限 期 提 出, 現 今 整 個 機 關 公 文 書 公 文 檔 案, 網 路 之 間 彼 此 連 結, 都 可 以 相 互 查 詢, 這 已 經 是 很 普 遍 的 現 象 了 包 括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等, 這 些 部 分 民 政 機 關 地 政 機 關 都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而 且 電 腦 可 以 連 線, 申 請 者 應 該 檢 附 的 資 料, 只 要 我 們 的 機 關 都 可 以 互 相 查 詢 的 話, 那 當 然 就 不 用 檢 附 到 今 天 為 止, 還 有 哪 一 種 資 料 是 無 法 用 電 腦 查 詢 的? 也 許 議 會 可 以 就 現 實 的 狀 況 先 行 了 解, 還 有 哪 些 狀 況 是 沒 有 辦 法 用 電 腦 來 查 詢 出 來 的? 此 部 分 透 過 審 查 法 規 時, 可 以 就 實 務 面 來 了 解, 跟 大 家 說 明 在 什 麼 情 況 才 下 會 出 現 這 種 狀 況 書 面 通 知 要 如 何 解 釋? 若 按 照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規 定 一 定 要 送 達 才 是 完 成 完 整 的 通 知, 若 當 事 人 沒 有 收 到 書 面 通 知 時 要 怎 麼 辦? 這 牽 涉 到 我 剛 才 所 講 的, 我 們 今 天 要 審 查 自 治 條 例 還 有 沒 有 機 會 對 相 關 的 文 字 再 做 調 整? 我 認 為 此 條 文 可 以 再 做 這 樣 5089

的 調 整, 就 是 本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應 檢 附 之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或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直 接 接 上 耕 地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無 法 以 電 腦 查 詢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申 請 人 限 期 提 出 這 裡 面 的 送 達 是 包 括 行 政 程 序 法 所 規 定 送 達 的 要 件, 以 法 律 用 語 來 說, 送 達 的 要 件 是 很 清 楚 的, 若 可 以 加 上 這 些 字, 我 認 為 是 比 較 完 整 的, 若 沒 有 加 這 些 字 的 話, 我 會 擔 心 若 以 書 面 通 知, 被 通 知 人 也 許 出 國 不 在 寄 錯 地 址 也 許 已 經 搬 家 了, 沒 有 收 到 書 面 通 知 而 超 過 時 間, 沒 再 提 出 相 關 的 申 請, 那 他 就 失 去 相 關 的 權 利, 這 規 定 也 不 夠 嚴 謹 除 非 在 自 治 條 例 中 很 清 楚 的 界 定 書 面 通 知 得 完 成 那 些 要 件, 才 不 會 令 人 擔 心, 若 今 天 通 過 了 這 個 自 治 條 例, 在 文 字 上 做 一 個 比 較 具 體 相 關 的 補 充, 來 避 免 因 發 文 沒 收 到 而 衍 生 相 關 權 益 的 問 題 主 席 : 有 關 於 這 個 自 治 條 例 我 們 已 經 三 讀 通 過 了, 對 裡 面 字 眼 斟 酌 是 因 中 央 侵 害 地 方 自 治 立 法 權 的 部 分 有 所 爭 議, 對 於 實 質 內 容, 我 們 無 權 再 去 追 溯 以 前 字 眼 是 如 何 擬 定 的, 若 今 天 重 新 審 議 就 可 以 對 字 眼 斟 酌, 但 已 經 三 讀 通 過 的 法 案 就 沒 辦 法 就 此 程 序 做 補 足 今 天 是 中 央 對 我 們 地 方 的 不 尊 重, 所 以 我 們 要 爭 取 的 是 地 方 立 法 權 的 自 主, 中 央 只 能 准 或 駁, 不 能 這 樣 閹 割 地 方, 不 能 說 我 ( 中 央 ) 核 定 你 地 方 機 關 這 部 分, 地 方 機 關 就 要 同 意, 你 ( 中 央 ) 不 能 當 國 文 老 師 呀! 我 們 議 會 也 是 很 認 真 在 審 議 這 個 部 分, 所 以 大 會 議 決 交 給 法 規 委 員 會, 就 此 部 分 加 強 我 們 的 立 法 權 的 執 行, 所 以 才 做 出 附 帶 意 見 這 附 帶 意 見 是 希 望 對 我 們 立 法 權 的 保 障, 要 求 中 央 對 地 方 自 治 法 詮 釋 的 重 視, 這 是 當 初 法 規 委 員 會 在 此 部 分 加 入 附 帶 意 見 的 原 因 但 是 現 在 存 在 的 問 題, 就 是 剛 才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現 在 已 修 正 的 法 規 回 來 了, 等 一 下 在 一 讀 會 時, 到 底 要 以 行 政 院 版 本 來 通 過 呢? 或 是 等 待 附 帶 意 見 通 過 再 做 處 理? 這 是 我 們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如 果 今 天 附 帶 意 見 得 到 我 們 議 會 同 仁 的 支 持, 我 們 通 過 後 請 有 關 機 關 去 解 釋, 若 解 釋 對 我 們 的 立 法 權 沒 有 保 障, 不 排 除 聲 請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的 解 釋, 如 果 有 尊 重 地 方, 那 事 情 就 解 決 了 但 是 市 政 府 接 到 這 個 案 子, 他 們 沒 辦 法 公 布, 所 以 市 政 府 有 很 多 法 案 都 standby 在 那 裡 這 部 分 的 處 理 要 有 一 致 性, 要 等 待 這 附 帶 意 見 解 釋 出 來 之 後, 我 們 再 把 所 有 的 案 子 逕 付 二 讀 再 予 通 過 市 府 提 案 檢 送 行 政 院 修 正 核 定 的 某 某 自 治 條 例 寫 得 很 清 楚, 若 今 天 貿 然 通 過, 會 違 背 當 初 一 致 性 的 原 則 因 此 我 們 要 支 持 法 規 委 員 會 所 做 的 附 帶 意 見 的 通 過, 就 一 讀 會 這 部 分, 先 行 暫 擱 等 解 釋 下 來 之 後 一 併 處 理, 這 是 法 律 處 理 的 一 致 性 原 則, 在 此 向 大 會 建 議 和 報 告 大 家 還 有 什 麼 看 法? 周 議 員 柏 雅 : 能 否 說 明 一 下 無 法 以 電 腦 查 詢 的 事 項 其 狀 況 是 怎 樣? 主 席 :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黃 議 員 珊 珊 : 這 個 法 條 名 稱 為 臺 北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自 治 條 例, 其 中 規 定 要 補 的 文 件 就 是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或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就 這 三 項 沒 有 得 以 或 不 得 以 電 腦 查 詢 的 問 題 一 般 正 常 情 況 下 是 不 需 檢 附 的, 因 這 些 都 可 以 電 腦 查 詢, 是 有 異 常 的 狀 況, 就 是 但 書 的 部 分, 但 根 據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無 法 以 電 腦 查 詢 者, 當 初 審 議 的 時 候 也 5090

問 過, 這 是 什 麼 地 方? 有 沒 有 可 能 是 綠 島 蘭 嶼 這 些 沒 辦 法 查 詢 的 地 方, 是 不 是 就 不 要 提 了, 那 就 用 書 面, 因 為 電 腦 查 不 到 但 是 全 台 灣, 這 三 樣 東 西 都 可 以 電 腦 查 詢, 所 以 這 個 但 書 其 實 是 贅 文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中 央 要 加 上 得 以 電 腦 查 詢 者? 這 三 樣 東 西, 全 國 早 就 可 以 以 電 腦 查 詢 了, 這 個 但 書 是 怕 有 一 些 地 方 的 資 料 沒 有 在 電 腦 系 統 中, 例 如 早 期 的 耕 地 租 約, 其 他 的 縣 市 不 見 得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但 是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在 中 華 民 國 的 法 規 裡 都 得 以 電 腦 查 詢 了 所 以 這 根 本 不 是 文 字 調 整, 而 是 一 個 廢 話 所 以 我 們 才 認 為 沒 有 必 要 按 照 中 央 的 法 規 來 做 修 正 主 席 : 好! 謝 謝! 請 法 務 局 局 長 做 補 充, 請 上 台 說 明 法 務 局 楊 局 長 芳 玲 : 跟 第 二 召 集 人 和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在 法 規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曾 跟 委 員 們 做 過 此 法 規 得 以 電 腦 查 詢 這 部 分 的 說 明 請 地 政 局 長 先 說 明 地 政 局 李 局 長 得 全 : 跟 議 員 報 告, 原 來 議 會 通 過 的 三 讀 條 文, 後 面 已 經 有 個 但 書 了, 但 耕 地 所 在 地 的 區 公 所 無 法 以 電 腦 查 詢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限 期 提 出, 意 思 是 說, 萬 一 有 些 特 別 特 殊 狀 況, 例 如 非 常 久 遠 的 耕 地, 其 資 料 也 許 沒 有 辦 法 在 電 腦 查 詢, 但 書 原 來 就 有 了 所 以 行 政 院 加 的 那 幾 個 字, 跟 但 書 的 意 思 是 一 樣 的, 其 必 要 性 不 高 我 們 也 贊 成 採 用 市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條 文, 這 樣 執 行 起 來 是 一 致 的 行 政 院 有 沒 有 加 那 幾 個 字 是 無 差 的 楊 局 長 芳 玲 : 法 務 局 再 補 充 說 明, 今 天 所 提 的 三 個 案 子, 在 法 規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跟 委 員 們 說 明 報 告 過, 這 三 個 案 子 雖 然 行 政 院 核 定 時 有 做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但 這 些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其 實 對 原 來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法 案 實 質 效 力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若 這 三 個 案 子 被 擱 置 或 還 有 其 他 審 議, 這 三 個 都 是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自 治 法 規, 而 且 是 非 常 能 符 合 現 在 需 要 的 三 個 法 規 其 中 之 一 的 殯 葬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若 還 繼 續 使 用 現 有 的 舊 的 自 治 條 例, 其 實 會 很 沒 辦 法 去 處 理 現 在 發 生 的 一 些 問 題 經 過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三 個 法, 都 是 議 會 心 血 的 結 晶 而 且 對 實 際 上 有 非 常 大 的 助 益 我 們 非 常 認 同 議 長 和 剛 剛 議 員 們 所 提 到 的 行 政 院 擅 自 增 修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的 文 字, 的 確 是 嚴 重 的 戕 害 地 方 自 治 的 立 法 權, 我 們 會 努 力 的 向 行 政 院 重 新 申 請 91 年 內 政 部 的 函 釋 因 為 法 案 被 擱 置 就 無 法 實 際 運 作, 各 位 議 員 三 讀 通 過 的 美 意 無 法 馬 上 實 現 在 臺 北 市 市 民 身 上, 所 以 在 函 釋 未 申 請 下 來 之 前, 針 對 效 力 沒 影 響 的 法 案, 只 是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可 否 請 大 會 通 過, 讓 市 政 府 有 一 個 可 以 依 法 行 政 的 法 律, 得 以 開 始 執 行 以 上, 請 各 位 議 員 參 考 主 席 : 謝 謝 局 長 的 解 釋, 請 回 座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什 麼 意 見? 好,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若 通 過 議 會 原 來 的 版 本, 市 政 府 就 可 以 去 執 行 了 嗎? 若 不 管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內 容, 我 們 仍 維 持 原 來 議 會 的 決 議, 只 要 完 成 二 讀 三 讀 之 後, 市 政 府 就 可 以 公 布 了 嗎? 5091

主 席 : 還 是 要 送 行 政 院 核 定, 程 序 一 定 要 這 麼 走 周 議 員 柏 雅 : 還 是 要 送 核 定? 這 就 是 周 威 佑 議 員 的 考 慮, 當 然 他 的 考 慮 只 是 為 了 縮 短 程 序, 問 題 是 我 們 要 不 要 接 受 行 政 院 的 核 定? 我 認 為 中 央 跟 的 地 方 能 夠 互 相 尊 重, 在 實 質 沒 影 響 的 情 況 下, 這 樣 可 以 縮 短 時 程 此 部 分 在 沒 實 質 的 影 響 下, 我 比 較 不 計 較 是 否 維 護 原 來 議 會 的 決 議 我 的 問 題 是 在 我 們 按 照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之 後, 接 下 來 還 要 再 報 行 政 院 嗎? 如 果 要, 這 樣 在 時 間 上 真 的 會 有 所 拖 延, 這 也 是 需 要 考 慮, 我 們 現 在 講 的 都 是 程 序 問 題 而 已 主 席 : 召 集 人, 既 然 大 家 有 不 同 意 見, 那 大 家 再 溝 通 一 下 黃 議 員 珊 珊 : 議 長, 我 了 解 周 議 員 的 顧 慮, 但 我 們 希 望 這 個 法 規 案 的 附 帶 決 議 要 送 出 去, 讓 中 央 核 定 的 單 位 看 到 即 使 今 天 通 過 了, 還 是 得 再 送 中 央 核 定! 就 是 要 讓 中 央 知 道 核 定 時 只 有 准 或 駁 的 權 力, 沒 有 修 改 的 權 力 若 我 們 不 送 到 中 央 就 擺 這 裡, 就 會 成 為 永 遠 矮 中 央 一 截 的 立 法 機 關, 這 才 是 法 規 會 堅 持 的 原 因 我 們 沒 有 要 跟 中 央 吵 架, 只 是 希 望 把 這 附 帶 決 議 送 到 中 央, 讓 核 定 的 人 知 道 在 核 定 時 不 要 亂 改 文 字, 這 是 最 基 本 的 互 相 尊 重, 我 們 尊 重 你, 也 希 望 你 尊 重 我 們 主 席 : 我 們 議 員 同 仁 還 有 什 麼 意 見? 好! 請 阮 昭 雄 議 員 發 言 阮 議 員 昭 雄 : 謝 謝 議 長, 我 正 好 有 幸 在 上 一 屆 兩 次 在 法 規 委 員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每 次 開 會 法 務 局 都 會 列 席, 也 有 很 多 的 法 律 專 家 對 法 案 體 例 的 部 分 提 出 很 多 的 見 解 我 真 的 想 不 懂 為 什 麼 內 政 部 一 定 要 在 這 個 無 意 義 的 文 字 上 去 做 任 何 的 修 正, 實 質 的 正 義 是 很 重 要, 但 程 序 正 義 也 很 重 要 呀! 我 覺 得 內 政 部 慢 慢 地 已 經 變 成 一 個 習 慣 了, 好 像 老 師 在 改 小 學 生 的 作 業 本 一 樣, 總 要 改 個 幾 筆 才 高 興 我 欽 佩 且 要 鼓 勵 法 規 委 員 會 這 次 所 做 的 決 議, 很 強 勢 的 跟 中 央 機 關 表 達 我 們 的 抗 議, 若 是 這 次 我 們 輕 輕 放 過 之 後, 他 們 會 有 一 種 沒 關 係 的 心 態, 而 且 到 底 有 無 實 質 影 響, 由 誰 來 認 定? 這 幾 個 案 子 很 簡 單, 不 需 專 業 就 可 看 出, 但 是 以 後 呢? 以 後 要 先 讓 它 通 過 再 去 抗 議 嗎? 我 比 較 支 持 法 規 委 員 會 跟 議 長 的 意 見, 應 該 凸 顯 這 個 問 題, 凸 顯 這 個 問 題 之 後, 影 響 的 不 只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說 不 定 其 他 議 會 相 關 的 議 題 也 可 以 凸 顯 出 來, 所 以 我 支 持 法 規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以 上 主 席 : 謝 謝! 請 召 集 人 發 言 黃 議 員 珊 珊 : 議 長 各 位 同 仁, 依 第 11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中 主 席 就 已 經 裁 示 過, 本 會 三 讀 通 過 之 自 治 條 例, 市 府 送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經 中 央 擅 自 更 改 核 定 者, 市 府 仍 應 再 送 議 會 審 議, 未 經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不 得 公 布 施 行 這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決 議, 這 兩 個 原 則 必 須 要 符 合 一 致 5092

在 法 規 會 這 麼 久, 我 們 知 道 有 這 個 狀 況, 但 不 知 道 他 們 所 用 的 只 是 一 個 函 釋, 其 實 也 是 這 一 次 才 搞 清 楚, 因 為 91 年 來 的 這 種 函 釋, 才 讓 我 們 以 前 做 了 這 樣 的 決 議 嘛! 這 一 次 我 們 很 清 楚 的 知 道, 這 個 函 釋 已 經 侵 犯 違 反 法 律 了 在 地 方 制 度 法 中, 地 方 的 法 規 違 反 中 央 法 令 是 違 法 無 效 的, 但 並 不 等 於 中 央 對 地 方 有 審 核 權, 對 於 牴 觸 中 央 法 令 的 部 分, 中 央 有 審 定 權, 但 必 須 有 相 當 的 理 由 或 相 當 的 事 實 來 主 張 我 們 的 法 令 無 效 現 在 中 央 隨 意 地 修 改 我 們 的 文 字, 而 且 改 的 是 沒 有 什 麼 意 義 的 文 字, 這 點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所 以 希 望 能 回 到 臨 時 大 會 的 主 席 裁 示, 這 才 是 我 們 的 決 議, 這 決 議 很 清 楚 的 主 張 再 送 回 來 的 案 子 還 是 要 經 過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否 則 就 不 得 公 布 施 行 若 議 會 又 再 一 次 三 讀 通 過 原 條 文, 那 就 不 知 道 中 央 要 怎 麼 來 面 對 我 們? 反 而 應 該 是 把 這 個 問 題 丟 還 給 中 央, 謝 謝! 主 席 : 好! 對 於 這 個 部 份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有 沒 有 甚 麼 意 見? 請 周 副 議 長 發 言 周 議 員 柏 雅 : 市 政 府 為 什 麼 沒 有 辦 法 按 照 議 會 的 決 議 就 直 接 公 布 施 行? 為 什 麼 還 需 要 再 送 行 政 院 核 定? 這 樣 就 可 能 出 現 案 子 要 來 回 多 次 的 審 議 核 定 的 問 題 主 席, 這 個 大 家 的 意 見 都 討 論 清 楚 了, 我 強 調 一 個 原 則, 要 通 過 任 何 法 規 案, 依 規 定 一 定 要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人 數 在 場 主 席 : 針 對 此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很 審 慎 的 處 理 跟 解 釋 和 說 明, 剛 才 提 到 議 事 規 則 的 處 理, 因 為 已 經 到 休 息 時 間 了, 這 個 案 子 先 行 暫 擱, 擇 期 再 討 論 謝 謝 法 規 委 員 會 大 家 的 辛 苦, 以 及 周 副 議 長 和 大 家 的 高 見, 因 為 接 下 來 是 一 讀 會, 也 是 涉 及 到 行 政 院 所 修 訂 的 部 分, 這 個 案 子 暫 擱, 擇 期 再 議 今 天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散 會, 大 家 辛 苦 了! 謝 謝! 5093

十 二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速 記 錄 104 年 5 月 18 日 速 記 : 徐 孝 洲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市 長, 副 市 長, 秘 書 長,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記 者 席 各 位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各 位 市 民 大 家 早 安, 今 天 是 由 市 長 來 做 專 案 報 告, 專 案 報 告 的 題 目 是 12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主 席, 權 宜 問 題 主 席 : 請 厲 耿 議 員 發 言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今 天 本 席 要 提 權 宜 問 題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今 天 柯 市 長 的 專 案 報 告, 報 告 的 題 目 是 12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議 題 因 應, 主 要 都 是 屬 於 教 育 的 議 題 但 是 我 要 特 別 請 教, 不 管 每 個 人 讀 書 讀 到 什 麼 樣 的 學 位, 或 是 只 有 國 高 中 畢 業, 一 個 最 普 通 的 老 百 姓 都 知 道 教 育 是 立 國 之 本, 雖 然 我 們 並 不 是 專 業 的 教 育 從 業 人 士, 但 是 社 會 中 的 各 階 層 都 知 道, 我 們 說 出 的 話 或 是 所 做 的 事, 一 言 一 行 都 應 該 符 合 社 會 的 規 範, 也 就 是 文 化 教 育 的 水 平 尤 其 是 柯 市 長, 今 天 要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我 希 望 柯 市 長 本 於 最 高 知 識 人 的 良 知, 本 於 做 為 直 轄 市 首 善 之 都 的 市 長, 一 定 要 對 臺 北 市 民 道 歉 才 能 夠 進 行 報 告, 也 就 是 很 多 時 候 柯 市 長 在 很 多 場 合, 從 執 政 到 現 在 數 月 過 去 了, 我 們 也 在 觀 察 你, 可 是 你 的 一 言 一 行 有 做 為 臺 北 市 民 的 表 率 嗎? 一 個 政 治 人 物, 就 應 該 做 市 民 的 表 率 你 不 經 意 的 說 話, 而 且 常 常 說 錯 話! 譬 如 腦 袋 裝 大 什 麼 的, 這 種 話 怎 麼 能 出 自 一 位 臺 北 市 長 之 口? 歷 任 的 臺 北 市 長 及 市 政 史 上, 從 來 都 沒 有 任 何 人 說 過 這 樣 的 話! 主 席 : 我 來 處 理 權 宜 問 題 的 部 分, 大 家 請 坐 向 大 會 報 告, 議 員 提 的 大 會 詢 問 權 宜 問 題 或 是 秩 序 問 題, 希 望 符 合 法 規, 好 不 好? 如 果 要 說, 就 請 長 話 短 說, 表 達 出 意 思 就 好, 我 給 大 家 機 會, 再 給 厲 耿 議 員 1 分 鐘 發 言 的 時 間, 我 會 看 時 間, 請 發 言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各 位 同 仁 都 是 各 選 區 所 選 出 來 最 優 秀 的 議 員, 我 們 要 對 選 民 負 責, 我 們 的 一 言 一 行, 對 整 個 社 會 大 眾 也 要 做 移 風 易 俗 我 身 為 議 員 這 麼 多 年, 翻 開 市 政 史, 從 來 沒 有 一 位 臺 北 市 長 的 發 言, 有 時 候 真 的 是 不 謹 慎 可 是 他 說 的 話,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卻 5094

非 常 大, 現 在 小 學 生 或 國 中 生, 甚 至 高 中 生 都 在 學, 小 小 的 學 生 都 在 學, 我 覺 得 糟 糕 了, 柯 市 長 真 的 要 向 社 會 大 眾 交 代! 要 道 歉! 主 席 : 希 望 大 家 以 3 分 鐘 的 時 間 發 言, 但 是 我 不 用 時 間 來 計 算, 我 尊 重 大 家 的 發 言 權 童 議 員 發 言 之 後 請 秦 慧 珠 議 員 發 言 王 鴻 薇 議 員 發 言, 儘 量 符 合 議 事 規 範 來 做 處 理, 現 在 請 童 議 員 發 言 童 議 員 仲 彥 : 主 席, 權 宜 問 題 我 覺 得 真 正 要 道 歉 的 是 國 民 黨 的 議 員, 我 今 天 早 上 7 點 半 就 來 排 隊 登 記, 到 了 8 點 半 的 時 候, 國 民 黨 的 議 員 才 來 2 位, 到 9 點 半 之 前, 民 進 黨 的 議 員 都 來 了, 而 國 民 黨 的 議 員 卻 來 不 到 幾 位, 今 天 是 他 們 提 出 的 專 案 報 告 題 目, 他 們 完 全 不 認 真, 也 不 願 意 來 主 席 : 大 家 請 坐, 我 來 處 理 童 議 員, 這 個 議 題 是 議 會 政 黨 協 商 的 結 論 童 議 員 仲 彥 : 現 在 是 本 席 發 言 的 時 間, 今 後 民 進 黨 提 的 題 目, 是 不 是 應 該 占 的 比 例 比 較 高? 我 是 跟 大 家 講 一 個 事 實, 如 果 以 後 你 們 都 比 我 早 來 排 隊 再 站 起 來 講 話 這 是 我 發 言 的 時 間, 我 覺 得 你 們 影 響 到 我 的 發 言, 你 們 要 提 這 個 題 目 也 不 認 真 也 不 來, 對 不 對? 主 席 : 請 坐 請 坐, 大 家 請 坐, 童 議 員 請 坐 我 向 大 家 說 明, 我 來 處 理 有 關 這 個 問 題, 事 實 上, 每 次 進 行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都 是 從 早 上 9 點 開 始 登 記, 與 政 黨 誰 先 誰 後 完 全 無 關 而 且 每 次 的 專 案 報 告 都 是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所 做 出 的 題 目, 也 跟 政 黨 無 關, 這 是 議 會 所 做 出 來 的 專 案 報 告, 希 望 各 位 同 仁 發 言 時 要 拿 捏 分 寸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不 要 誤 植 是 哪 個 黨 派 的 東 西, 好 不 好? 這 與 黨 派 無 關 我 已 經 說 明 清 楚 了, 有 關 專 案 報 告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所 做 出 來 的 題 目, 與 政 黨 無 關, 登 記 發 言 也 是 從 上 午 9 點 開 始, 與 政 黨 無 關, 議 員 可 以 集 中 火 力 聯 合 質 詢, 這 是 議 員 本 身 權 利 的 行 使, 與 政 黨 無 關 有 議 員 同 仁 要 表 示 意 見, 還 是 要 讓 議 員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現 在 請 汪 志 冰 議 員 發 言 汪 議 員 志 冰 : 主 席, 我 要 提 的 絕 對 是 代 表 大 家 所 關 心 的 權 宜 問 題, 從 本 會 4 月 14 日 開 始 開 議, 從 市 長 的 施 政 報 告 開 始, 一 直 到 今 天 5 月 18 日, 不 分 藍 綠 的 議 員, 都 在 關 心 市 政 府 的 資 料 為 什 麼 會 洩 露 給 媒 體? 包 括 最 近 BOT 案,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一 階 段 的 報 告, 早 上 10 點 鐘 周 玉 蔻 就 已 經 拿 到 資 料 並 在 她 的 臉 書 上 公 開, 這 件 事 情 柯 市 長 自 己 也 認 為 非 常 的 不 恰 當, 但 是 說 好 的 報 告 呢? 已 經 整 整 35 天 了,1 個 月 又 5 天, 到 現 在 口 口 聲 聲 說 要 給 我 們 報 告, 要 給 我 們 一 個 交 代, 可 是 到 現 在 報 告 到 底 在 哪 裡? 我 個 人 具 體 建 議, 這 樣 的 報 告 沒 有 交 出 來 之 前, 而 且 這 是 不 分 藍 綠 全 體 議 員 所 關 心 的, 是 不 是 專 案 報 告 擺 在 後 面? 先 請 市 政 府 做 一 個 交 代, 否 則 我 具 體 建 議 專 案 報 告 先 暫 停 主 席 : 請 秦 慧 珠 議 員 發 言 5095

秦 議 員 慧 珠 : 主 席, 各 位 先 進, 我 接 續 剛 才 的 話 題, 就 是 請 市 政 府 廉 政 委 員 會 整 理 目 前 所 謂 的 五 大 弊 案, 也 就 是 已 經 結 案 的 大 巨 蛋 及 美 河 市 這 2 案 所 有 的 資 料, 包 括 開 會 的 會 議 紀 錄 影 音 檔 及 開 會 期 間 所 有 個 人 發 言 的 完 整 會 議 紀 錄, 還 有 結 案 報 告, 全 部 向 議 會 提 出, 請 主 席 能 夠 裁 決 美 河 市 及 大 巨 蛋 案 的 完 整 報 告 議 會 應 該 要 有, 我 們 並 不 是 只 要 那 一 份 所 謂 委 員 寫 的 調 查 報 告, 廉 政 委 員 會 委 員 討 論 以 後, 每 一 個 人 的 發 言 紀 錄 影 音 檔 錄 影 檔 等 完 整 的 調 查 報 告, 全 部 提 供 給 議 會 另 外 請 政 風 處 給 我 們 一 個 調 查 報 告, 就 是 這 段 期 間 有 關 廉 政 委 員 洩 密 的 情 形, 向 我 們 提 出 報 告, 包 括 剛 才 汪 議 員 所 提 的 質 疑, 就 是 調 查 的 情 形 與 結 果 向 議 會 報 告 再 來 就 是 我 向 市 政 府 詢 問 市 長 去 跟 蔡 明 宗 童 子 賢 密 會, 有 沒 有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市 政 府 告 訴 我 說, 我 唸 給 大 家 聽 : 無 行 程 相 關 資 料, 故 無 法 提 供 我 請 市 政 府 提 供 市 長 與 童 子 賢 蔡 明 宗 密 會 的 時 間 地 點 討 論 內 容 及 3 人 發 言 紀 錄, 包 括 現 場 有 哪 些 人 參 加 及 討 論 的 結 果, 完 整 的 會 議 紀 錄 及 報 告 給 我 們 參 考, 我 們 拿 到 之 後 才 能 再 下 次 專 案 報 告 中 提 出 討 論 主 席 : 請 王 鴻 薇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鴻 薇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必 須 講 我 非 常 難 過, 剛 才 童 仲 彥 議 員 的 發 言, 已 經 嚴 重 踐 踏 我 們 自 己 市 議 會 監 督 的 功 能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不 管 是 12 年 國 教 營 養 午 餐, 或 是 食 安 議 題, 這 些 應 該 是 不 分 藍 綠 議 員 都 非 常 關 心 的 話 題 結 果 今 天 童 仲 彥 議 員 竟 然 以 主 席 : 童 議 員 請 坐, 請 尊 重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鴻 薇 : 童 仲 彥, 你 不 要 作 秀 做 成 這 樣 子, 作 秀 議 員 請 你 坐 下 來, 我 們 要 關 心 議 題, 好 不 好? 作 秀 議 員 坐 下 來! 主 席 : 大 家 同 樣 是 議 員, 希 望 大 家 用 詞 能 夠 謹 慎 一 點, 請 童 議 員 尊 重 王 議 員 的 發 言, 大 家 彼 此 尊 重 王 議 員 鴻 薇 : 主 席,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也 是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不 只 是 國 民 黨, 民 進 黨 團 也 有 參 與, 還 有 親 民 黨 新 黨 及 無 黨 籍 的 議 員 共 同 同 意 支 持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童 仲 彥 憑 什 麼 要 我 們 國 民 黨 道 歉? 請 問 民 進 黨 團 是 不 是 同 意 支 持 童 仲 彥 議 員 的 發 言? 如 果 是 這 樣, 我 要 求 民 進 黨 團 道 歉,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是 重 要 的 報 告, 憑 什 麼 要 我 們 自 我 矮 化! 難 道 民 進 黨, 難 道 童 仲 彥 碰 到 柯 文 哲 市 長, 就 自 我 踐 踏 市 議 員 的 監 督 責 任 嗎? 主 席 : 這 是 議 會 政 黨 協 商 出 來 的 題 目, 與 個 人 無 關, 好 不 好? 大 家 請 坐 大 家 請 坐, 請 各 位 同 仁 維 持 議 會 秩 序, 大 家 請 坐 大 家 請 坐 剛 才 我 說 過 了, 事 實 上 剛 才 童 議 員 對 國 民 黨 的 指 責 發 言 是 有 欠 考 慮 與 不 恰 當 的 5096

地 方 這 是 經 由 政 黨 協 商 出 來 的 專 案 報 告, 所 以 不 要 為 了 專 案 報 告 來 指 責 任 何 黨 派, 這 是 不 智 的, 請 大 家 保 持 冷 靜, 現 在 請 吳 思 瑤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思 瑤 : 主 席 及 大 家 辛 苦 了, 今 天 大 家 對 於 食 安 議 題 都 非 常 殷 切 期 待, 尤 其 昨 天 國 中 的 會 考 已 經 結 束 了, 這 是 不 分 黨 派 大 家 都 非 常 關 心 的 教 育 議 題 議 會 是 非 常 慎 重 的 場 域, 我 們 可 以 聽 取 市 長 的 專 案 報 告, 行 使 我 們 的 職 權, 不 分 黨 派 一 同 來 關 心, 現 在 時 間 也 差 不 多 了, 是 不 是 可 以 開 始 進 行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了 我 們 非 常 期 待 市 長 的 報 告 內 容, 在 非 常 關 切 的 市 政 議 題 裡 面, 我 們 逐 一 找 出 這 幾 項 重 點 議 題, 當 務 之 急 就 是 讓 柯 市 長 能 夠 明 確 的 針 對 他 的 食 安 政 策, 及 未 來 要 推 動 的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的 立 法 進 程, 進 行 全 面 全 觀 的 專 案 報 告, 我 想 這 是 不 分 黨 派 議 員 共 同 的 意 見, 希 望 能 夠 繼 續 進 行 議 程, 謝 謝 主 席 : 剛 才 議 員 發 言 有 幾 個 重 點, 最 大 的 重 點 就 是 資 料 索 取 對 於 資 料 索 取 的 部 分, 因 為 今 天 是 屬 於 專 案 報 告, 我 希 望 有 關 該 議 題 可 以 在 大 會 中 提 出 再 來 做 議 決 為 了 要 突 顯 議 員 對 發 言 的 重 視, 我 在 此 呼 籲 市 長, 能 夠 對 自 己 的 部 屬 及 資 料 索 取 方 面, 不 要 玩 兩 面 手 法, 以 視 對 議 會 的 尊 重 請 汪 議 員 發 言 汪 議 員 志 冰 : 已 經 35 天 了, 一 個 這 麼 簡 單 的 洩 密 報 告, 政 風 處 到 現 在 都 還 沒 有 提 供 出 來, 這 樣 的 事 情 該 不 該 處 理? 主 席 : 我 們 等 大 會 的 時 候 再 做 決 定, 今 天 是 專 案 報 告, 請 議 事 組 把 議 員 提 示 的 部 分 記 錄 下 來, 如 果 有 意 見, 星 期 三 召 開 大 會 的 時 候 再 提 出 來 研 討 汪 議 員 志 冰 : 主 席, 這 件 事 情 妳 已 經 交 代 過 也 做 過 處 理, 並 不 是 沒 有 處 理 過 主 席 : 處 理 過 的 是 資 料 的 索 取, 至 於 資 料 外 洩 的 部 分, 我 認 為 那 是 另 外 一 個 議 題 汪 議 員 志 冰 : 是 同 樣 的 議 題, 並 不 是 另 外 一 個 議 題 主 席 : 資 料 索 取 的 部 分, 除 非 法 律 不 允 許 之 外, 全 部 得 提 供, 而 且 大 法 官 也 有 解 釋 汪 議 員 志 冰 : 35 天 的 過 程 裡 面, 不 管 是 分 組 質 詢 大 會 或 是 施 政 報 告, 哪 一 次 沒 有 議 員 提 出 來 過? 難 道 市 政 府 故 意 怠 惰 嗎? 還 是 故 意 忽 視 我 們 這 樣 的 期 待? 議 會 的 監 督 權 已 經 被 忽 視 到 這 種 程 度 了 嗎? 如 果 今 天 我 們 不 堅 持, 市 議 會 就 是 被 矮 化 主 席, 妳 能 不 能 提 出 一 個 比 較 具 體 的 回 應 與 交 代? 主 席 : 星 期 三 召 開 大 會 再 做 決 定, 好 不 好? 請 議 事 組 將 秦 議 員 及 汪 議 員 提 示 的 部 分 記 錄 下 來, 星 期 三 大 會 再 做 決 定, 讓 議 會 向 市 政 府 索 取 資 料 方 面 有 確 定 的 方 向 事 實 上, 上 次 大 會 的 時 候, 我 們 已 經 有 做 過 議 決, 但 是 對 於 資 料 外 洩 的 部 分, 我 在 此 呼 籲, 希 望 市 政 府 能 夠 尊 重 議 會, 不 要 一 面 給 媒 體 資 料, 一 方 面 又 不 提 供 給 議 員, 我 覺 得 這 對 議 會 是 不 尊 重 的, 這 種 兩 面 手 法, 我 覺 得 不 恰 當, 我 在 此 呼 籲 市 5097

政 府 要 好 好 反 省, 請 阮 議 員 發 言 阮 議 員 昭 雄 : 謝 謝 主 席, 剛 才 包 括 汪 志 冰 議 員 及 秦 慧 珠 議 員 所 言 的 部 分, 其 實 是 我 們 議 員 共 同 的 痛, 我 們 也 非 常 不 滿 意, 正 好 有 機 會 讓 柯 市 長 好 好 彌 補 下 星 期 是 有 關 大 巨 蛋 的 專 案 報 告, 本 席 要 求 市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的 程 序 要 在 專 案 報 告 中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這 樣 才 能 還 給 議 會 一 個 公 道 但 是 今 天 討 論 的 是 有 關 食 安 及 12 年 國 教 的 議 題,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市 長 趕 快 進 行 報 告, 因 為 很 多 議 員 有 很 多 問 題 要 詢 問 市 長, 以 上, 謝 謝 主 席 : 請 汪 議 員 發 言 汪 議 員 志 冰 : 我 再 補 充 一 點, 既 然 下 星 期 要 針 對 大 巨 蛋 做 專 案 報 告, 我 認 為 在 大 巨 蛋 專 案 報 告 之 前, 請 政 風 處 把 調 查 報 告 交 出 來, 主 席, 可 不 可 以? 星 期 三 大 會 一 定 要 給 他 們 一 個 具 體 的 期 限, 否 則 下 星 期 一 的 專 案 報 告 就 暫 停 主 席 : 這 個 星 期 三 有 安 排 勞 軍 行 程, 下 星 期 三 才 會 召 開 大 會, 大 巨 蛋 的 報 告 可 能 今 天 就 會 送 來, 距 離 下 星 期 一 專 案 報 告 還 有 一 點 時 間, 對 於 阮 議 員 及 汪 議 員 所 要 的 資 料 希 望 儘 快 用 書 面 補 送 汪 議 員 志 冰 : 35 天 都 已 經 拖 過 去 了, 還 要 拖 到 什 麼 時 候? 主 席 : 我 剛 才 已 經 講 過 了 汪 議 員 志 冰 : 議 員 要 一 份 資 料 有 這 麼 困 難 嗎? 這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卻 要 拖 這 麼 久 的 時 間 嗎? 主 席 : 下 星 期 一 要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請 在 本 星 期 五 下 班 之 前 補 送 資 料 到 議 會, 好 不 好? 謝 謝 接 下 來 請 市 長 做 報 告, 市 長 請 今 天 專 案 報 告 有 4 個 題 目, 分 別 是 教 育 局 及 衛 生 局 的 部 分,12 年 國 教 及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及 食 安 議 題, 這 些 都 是 民 生 議 題, 我 們 逐 一 來 討 論 首 先 12 年 國 教 的 部 分, 在 本 人 12 月 25 日 上 任 的 時 候, 的 確 當 時 已 經 造 成 很 多 家 長 的 焦 慮 在 我 印 象 中, 我 在 上 任 後 2 日 內, 因 為 教 育 部 長 有 來 拜 訪 我, 坦 白 講, 當 時 我 不 應 該 用 那 麼 強 硬 的 態 度 去 跟 他 講, 可 是 問 題 是 面 對 這 麼 焦 慮 的 家 長, 所 以 當 時 態 度 相 當 強 硬 就 按 照 去 年 11 月 7 日 已 經 公 布 的 辦 法 執 行 事 實 上, 在 我 上 任 之 前, 我 在 與 郝 龍 斌 市 長 交 接 的 時 候, 他 有 特 別 交 代 這 一 點, 他 說, 這 個 不 要 改, 我 說, 你 確 定 不 改 了? 他 說, 是 後 來 林 奕 華 當 時 是 擔 任 教 育 局 長, 她 在 我 上 任 之 前 也 有 來 找 我, 她 也 是 跟 我 說 不 要 改, 後 來 我 還 不 放 心, 特 別 打 電 話 給 朱 立 倫, 我 說 你 確 定 不 改? 他 說, 對 而 且 當 時 他 還 講, 我 們 三 位 臺 大 教 授 決 定 的, 不 要 被 一 位 政 大 的 教 授 改 掉, 我 就 說 好 吧, 既 然 你 都 這 樣 講 了, 我 就 這 樣 不 過 我 要 感 謝 議 會 議 員 的 連 署, 要 求 按 照 十 量 尺 的 方 式, 所 以 我 們 就 相 當 強 硬 5098

的 跟 教 育 部 長 講, 教 育 部 一 開 始 是 不 同 意 給 量 尺 分 數 的, 不 過 面 對 強 大 的 民 意, 後 來 教 育 部 也 妥 協 了 所 以 今 年 是 有 提 供 量 尺 分 數, 今 年 大 概 就 沒 有 問 題, 昨 天 與 前 天 已 經 考 完 試 了 有 關 英 聽 時 間 的 問 題, 剛 才 教 育 局 長 已 經 跟 我 報 告 過 了, 因 為 這 部 分 牽 涉 到 全 省, 教 育 部 會 統 籌 辦 理, 所 以 英 聽 時 間 延 誤 的 問 題, 就 讓 教 育 部 去 做 全 國 統 一 處 理 這 次 我 們 就 按 照 一 般 家 長 期 望 的, 還 有 議 員 支 持 的 方 向, 還 是 用 十 量 尺 的 方 式, 並 且 一 次 分 發 放 榜 在 去 年 12 月 27 日 確 認 以 後, 有 關 今 年 要 怎 麼 執 行 12 年 國 教 的 考 試, 已 經 有 做 過 很 多 宣 導, 包 括 一 個 資 訊 平 台, 我 們 有 確 認 過, 該 網 站 有 八 萬 多 人 點 閱 過 ; 並 且 有 開 放 一 個 專 線 電 話, 提 供 人 家 詢 問, 已 經 有 五 百 人 次 以 上 來 詢 問 過 相 關 問 題 事 實 上, 教 育 局 也 有 辦 過 3 場 宣 導 會, 每 場 都 超 過 一 千 人 次 來 參 與, 包 括 89 所 國 中 都 有 辦 宣 導, 甚 至 有 發 送 摺 頁 到 全 市 各 所 國 中, 讓 家 長 老 師 及 學 生 都 可 以 瞭 解 最 重 要 的 是 還 有 聯 絡 簿 的 回 條, 確 定 每 位 家 長 對 今 年 12 年 國 教 的 考 試 辦 法 都 已 經 確 定 並 與 往 年 一 樣,4 月 12 日 在 花 博 園 區 的 爭 艷 館 有 辦 理 甄 選 博 覽 會, 有 1 萬 人 次 參 與 還 有 一 個 關 於 報 名 的 SOP 網 站, 所 以 今 年 在 宣 導 上 都 已 經 做 的 很 徹 底,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不 過 我 知 道 各 位 議 員 最 想 詢 問 的 是 明 年 要 怎 麼 辦? 我 想 一 個 政 策 還 是 有 3 個 原 則, 民 意 專 業 與 價 值 事 實 上, 有 一 句 英 文 的 成 語 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就 是 說 一 個 人 的 肉, 對 另 外 一 個 人 來 講 是 毒 藥 事 實 上 教 育 政 策, 當 然 教 育 部 有 他 們 的 堅 持, 但 是 我 常 常 在 講, 像 我 這 麼 堅 持 的 人 都 還 會 把 民 意 放 在 前 面 考 量, 關 於 明 年 考 試 到 底 要 怎 麼 考? 坦 白 講, 我 還 需 要 各 位 議 員 給 我 一 個 很 強 的 支 持, 因 為 你 們 有 共 識, 讓 我 面 對 教 育 部 的 時 候, 比 較 好 大 聲 說 話 事 實 上, 為 了 明 年 12 年 國 教 考 試 的 問 題, 教 育 局 長 已 經 與 教 育 部 長 談 過 了, 明 年 的 主 辦 單 位 是 新 北 市, 我 們 與 新 北 市 及 基 隆 市 3 個 局 的 局 長 討 論 過 很 多 次, 還 有 跟 學 生 家 長 及 學 校 討 論 過, 相 信 我 們 的 教 育 局 長 還 會 再 跟 各 位 議 員 家 長 團 體 學 校 及 教 師 團 體 持 續 討 論 有 一 點 我 可 以 先 在 這 裡 做 保 證, 在 8 月 1 日 之 前, 對 於 明 年 考 試 到 底 要 怎 麼 考? 我 們 會 做 一 個 拍 板 定 案, 目 標 就 是 先 找 家 長 來 談 及 考 慮 學 生 的 升 學 權 益 事 實 上, 在 面 對 教 育 部 有 這 麼 多 意 見 的 狀 態 下, 如 果 我 們 在 8 月 1 日 之 前 可 以 達 到 一 個 確 定 的 版 本 目 前 教 育 部 與 我 們 有 幾 個 爭 議 的 地 方, 就 是 今 年 十 量 尺 也 是 有 提 供, 但 是 從 媒 體 上 應 該 都 有 看 到, 教 育 部 長 已 經 向 大 家 說, 明 年 不 提 供 了 如 果 教 育 部 不 提 供 量 尺, 到 底 明 年 要 如 何 分 發? 任 何 一 個 政 策 還 是 要 有 原 則, 有 關 臺 北 市 的 因 應 方 案, 就 是 超 額 比 序 以 最 小 變 動 與 零 抽 籤 為 原 則 因 為 很 難 去 鑑 別, 用 抽 籤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一 個 學 生 要 分 發 到 哪 一 個 學 校, 我 認 為 這 並 不 是 好 的 方 法, 原 則 上 是 不 要 抽 籤, 這 是 最 小 的 變 動 我 在 此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講, 我 們 一 定 會 找 學 校 及 學 生 家 長 共 同 來 參 與 更 重 要 的 明 年 還 是 北 北 基 一 起 考 試, 我 們 要 跟 教 育 部 呼 籲, 事 實 上, 有 關 分 發 的 辦 法, 我 不 認 為 臺 灣 這 麼 多 學 區 用 一 套 標 準, 就 可 以 統 統 解 決 了, 譬 如 澎 湖 只 有 2 所 學 校, 也 許 用 三 等 級 就 可 以 解 決 了 5099

可 是 臺 北 市 高 中 職 有 這 麼 多 學 校, 我 想 大 概 有 八 十 幾 所, 教 育 部 還 堅 持 要 用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就 有 一 點 困 難, 因 為 北 北 基 的 學 生 太 多 了, 將 近 八 萬 人, 沒 有 辦 法 全 省 共 用 一 套 的 分 發 辦 法, 我 們 要 跟 教 育 部 指 出 這 一 點 不 過 本 人 與 朱 立 倫 市 長 還 是 有 私 交, 所 以 到 時 候 要 怎 麼 做, 北 北 基 還 是 會 統 一 出 一 個 辦 法, 至 少 內 部 是 可 以 討 論 的 另 外 有 關 先 免 試 後 特 招 的 問 題, 也 許 免 試 與 特 招 的 看 法, 教 育 部 與 本 市 教 育 局 的 觀 念 有 一 點 衝 突 我 的 建 議 是 先 辦 特 招, 再 辦 免 試 入 學, 這 是 什 麼 意 思 呢? 我 覺 得 每 所 高 中 職, 要 先 辦 他 們 的 特 色 課 程,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舞 蹈, 這 種 特 別 招 生 應 該 比 較 沒 有 問 題 至 於 有 沒 有 外 國 語 文, 甚 至 國 文 或 是 電 腦 班, 坦 白 講, 我 覺 得 每 所 學 校 在 未 來 應 當 與 鄰 近 的 大 學 連 結, 看 看 能 不 能 讓 每 所 高 中 職 可 以 建 立 他 們 的 特 色 課 程 事 實 上,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的 想 法 也 是 我 的 想 法, 每 所 學 校 的 特 別 招 生 名 額 事 先 都 出 來, 這 些 是 可 以 先 申 請, 名 額 補 完 以 後, 剩 下 的 就 是 一 次 考 試 決 定 分 發, 所 以 我 的 態 度 是 辦 特 色 招 生 再 辦 免 試 入 學 至 於 教 育 部 講 的 先 免 試 後 特 色 招 生 的 種 種 想 法, 也 許 他 們 的 特 色 與 我 們 的 特 色 定 義 可 能 不 太 一 樣, 不 過 我 先 在 此 向 大 家 報 告, 目 前 我 個 人 的 想 法 與 原 則, 在 與 教 育 部 的 協 商 當 中, 還 是 有 幾 個 法 律 面 的 重 點, 我 認 為 教 育 當 然 是 教 育 部 有 最 高 的 指 導 原 則, 但 是 我 也 認 為 每 個 縣 市 有 它 的 特 殊 狀 態, 我 不 認 為 澎 湖 的 分 發 辦 法 會 適 用 於 北 北 基 的 分 發 辦 法, 因 為 學 生 人 數 就 相 差 八 十 倍, 這 沒 有 道 理, 教 育 部 應 該 給 各 縣 市 有 更 多 的 彈 性 調 整 空 間, 這 是 我 的 立 場 事 實 上, 我 答 應 各 位 在 今 年 8 月 1 日 以 前 會 決 定 明 年 考 試 要 怎 麼 考 坦 白 講, 這 都 還 是 對 不 起 這 些 學 生, 因 為 基 於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在 學 生 入 學 的 時 候, 就 應 該 講 清 楚 3 年 後 要 怎 麼 考 試 才 對 因 為 這 一 二 年 內 可 能 會 比 較 混 亂, 希 望 我 們 在 與 教 育 部 的 談 判 當 中, 逐 漸 確 定 這 個 原 則, 就 是 有 關 考 試 之 後 要 怎 麼 分 發, 應 當 在 國 一 學 生 入 學 的 時 候 就 要 確 定, 而 不 是 到 考 試 前 一 年 才 講, 這 是 不 太 對 的 因 此 有 關 在 校 成 績 要 不 要 納 入 比 序 這 些 問 題, 因 為 明 年 就 要 用 了, 時 間 也 不 太 多 了, 我 們 在 8 月 1 日 就 要 決 定, 我 希 望 教 育 局 長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拜 訪 各 位 議 員, 尋 求 大 家 的 共 識 來 解 決 我 認 為 政 策 還 是 這 3 個 原 則, 民 意 專 業 與 價 值, 各 位 議 員 就 是 民 意 最 重 要 的 代 表, 所 以 教 育 局 長 還 是 會 再 去 拜 訪 各 位 議 員, 討 論 明 年 到 底 要 怎 麼 分 發 的 問 題 以 上 是 有 關 12 年 國 教 方 面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併 校 的 問 題, 一 樣 是 先 決 定 目 標 再 決 定 方 法, 所 謂 併 校 的 問 題, 我 們 的 目 標 到 底 是 什 麼? 我 們 的 基 本 政 策 是 什 麼? 當 然 就 要 提 升 教 育 的 品 質, 但 是 我 們 要 妥 善 利 用 教 育 的 資 源, 為 什 麼? 因 為 少 子 女 化 的 確 是 一 個 趨 勢 最 近 前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副 秘 書 長 張 榮 豐 跟 我 講, 在 做 政 策 大 戰 略 規 劃 的 時 候, 最 重 要 的 是 做 人 口 學 的 研 究, 臺 灣 未 來 的 孩 子 會 越 來 越 少, 老 人 越 來 越 多, 在 這 種 情 形 之 下, 政 府 的 政 策 在 10 年 後 要 怎 麼 做, 事 實 上, 就 要 按 照 人 口 學 的 特 徵 去 做 準 備, 所 以 少 子 女 化 是 一 個 很 明 顯 的 現 象, 等 一 下 我 會 提 供 數 據 給 各 位 議 員 參 考 有 關 國 民 中 小 學 要 怎 麼 整 併? 事 實 上, 在 去 年 7 月 30 日 臺 北 市 議 會 已 經 有 決 議 備 查, 有 一 個 臺 北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有 關 中 小 學 要 怎 麼 整 併? 就 是 採 用 市 議 會 通 過 的 辦 法 來 做 處 理 5100

首 先 我 們 來 看 事 實, 這 就 是 事 實 ( 指 圖 示 ), 從 這 些 數 字 看 起 來, 臺 北 市 的 小 學 生 從 民 國 99 年 的 14 萬 5,930 名, 降 至 去 年 的 12 萬 1,218 名, 預 計 10 年 後 114 年 會 降 到 10 萬 8,616 名 學 生 同 樣 的, 在 國 中 的 學 生 數, 民 國 99 年 的 9 萬 5,587 名,103 年 是 8 萬 483 名,114 年 會 降 到 6 萬 2,438 名 學 生 也 就 是 說, 在 未 來 10 年 當 中, 小 學 與 國 中 生 的 人 數 要 減 掉 三 分 之 一, 這 是 一 個 存 在 的 事 實 當 我 們 的 學 生 只 剩 下 三 分 之 二 的 時 候, 現 在 的 校 地 顯 然 就 太 多 了, 所 以 併 校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行 使, 因 為 沒 有 理 由 當 學 生 只 剩 下 三 分 之 二 的 時 候, 學 生 數 已 經 少 掉 三 分 之 一, 而 學 校 的 空 間 還 是 一 樣 的 我 們 再 來 看 看, 按 照 去 年 通 過 的 辦 法, 到 底 目 前 的 併 校 是 怎 麼 做 的? 事 實 上, 教 育 局 是 每 2 年 會 評 估 一 次, 首 先 由 各 校 在 3 月 31 日 前 先 完 成 自 評, 然 後 送 到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會 在 7 月 以 前 完 成 複 評, 再 送 到 整 併 委 員 會 審 議, 如 果 認 為 要 整 併, 還 會 送 到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再 審 議 一 遍, 最 後 教 育 局 才 會 通 知 各 校 來 併 校 事 實 上, 它 是 有 層 層 的 關 卡, 有 相 當 完 整 的 程 序, 至 少 要 通 過 四 關 的 審 查, 有 關 整 併 是 有 表 格 的, 有 分 一 般 性 指 標 與 特 殊 性 指 標, 一 般 性 指 標 總 共 有 8 項, 每 項 5 分, 總 分 是 40 分, 我 們 來 看 看 有 哪 8 項 1 是, 班 級 數 2 學 生 數 3 過 去 5 年 學 生 數 的 變 化 4 目 前 每 班 平 均 的 學 生 數 另 外 要 考 慮 學 校 服 務 的 最 遠 距 離 是 多 少, 還 有 最 近 的 學 校 距 離 是 多 少 當 然 最 後 我 們 要 考 慮 人 文 的 因 素, 也 就 是 學 校 的 歷 史 與 社 區 對 學 校 的 依 賴 程 度 在 這 8 項 各 5 分 當 中, 滿 分 是 40 分, 如 果 自 評 小 於 28 分 才 會 被 送 進 整 併 委 員 會 裡 面 審 議 除 了 一 般 性 指 標 之 外, 還 有 特 殊 性 指 標, 包 括 地 理 位 置 文 化 資 源 弱 勢 學 生 比 例 市 政 建 設 所 需 學 校 緊 鄰 程 度 事 實 上, 據 我 所 知, 臺 北 市 大 概 有 6 所 小 學 只 隔 著 牆, 或 是 只 隔 一 條 馬 路 而 已, 所 以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考 慮 學 校 整 併 的 因 素, 也 就 是 說, 除 了 一 般 性 指 標 之 外, 還 是 有 特 殊 性 指 標 可 以 做 為 伸 縮, 也 就 是 還 是 可 以 討 論 的 因 此, 有 關 併 校 的 問 題, 我 們 就 按 照 規 則 辦 理, 我 一 直 強 烈 主 張 SOP, 非 常 強 烈 要 求 依 法 行 事 有 關 併 校 的 議 題, 我 們 就 按 照 目 前 臺 北 市 議 會 在 去 年 7 月 30 日 所 通 過 的 辦 法 辦 理 事 實 上, 還 有 四 層 關 卡 來 審 查, 所 以 在 併 校 方 面 是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當 然 我 們 有 5 項 特 殊 性 指 標, 還 是 允 許 有 一 些 特 殊 的 情 形 可 以 來 討 論 最 近 與 萬 華 區 有 關 的 就 是 忠 義 國 小 的 案 子 事 實 上, 因 為 要 進 行 南 機 場 國 宅 的 都 更 案, 所 以 才 會 想 是 不 是 把 忠 義 國 小 當 做 中 繼 住 宅 不 過 先 決 定 目 的, 再 決 定 方 法, 當 我 們 說 要 讓 忠 義 國 小 當 作 中 繼 住 宅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必 須 真 的 去 查 一 個 問 題, 到 底 是 不 是 真 的 需 要? 因 此, 都 更 處 已 經 在 3 個 月 內 做 過 調 查, 當 地 方 荷 生 里 長 也 相 當 配 合 我 們 首 先 調 查 南 機 場 地 區 的 國 宅, 如 果 要 都 更, 有 多 少 人 需 要 中 繼 住 宅 我 們 的 想 法 是 如 果 需 求 量 是 在 200 戶 以 下, 也 許 考 慮 忠 義 國 小 繼 續 保 留, 但 是 讓 忠 義 國 小 與 中 繼 住 宅 可 以 併 存 ; 如 果 需 求 量 大 於 200 戶 以 上, 整 個 空 間 也 許 就 全 部 做 為 中 繼 住 宅 使 用 我 非 常 相 信 一 句 話, 就 是 沒 有 先 做 調 查 就 沒 有 發 言 權,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我 們 也 是 尊 重 當 地 方 荷 生 里 長 的 意 見, 他 也 幫 忙 我 們 正 在 做 調 查 不 管 怎 樣, 在 7 月 31 日 之 前, 我 們 會 把 最 後 的 結 果 向 大 家 報 告 因 此 忠 義 國 小 還 是 按 照 需 要 才 會 併 校, 不 會 因 為 併 校 而 併 校, 因 為 要 先 決 定 目 的, 再 決 定 方 法, 所 以 各 位 議 員 可 以 放 心 5101

有 關 國 中 小 學 併 校 議 題 的 結 論, 我 們 還 是 會 穩 健 推 動, 會 統 整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當 然 過 程 中, 還 是 要 保 障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希 望 本 市 教 育 可 以 永 續 發 展 大 概 要 怎 麼 做 都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如 果 各 位 議 員 有 意 見, 認 為 標 準 該 修 正 的 話, 我 們 也 同 意 讓 你 們 修 正, 我 們 應 該 要 建 立 依 法 行 事 的 態 度, 就 是 按 照 規 則 來 辦 事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的 議 題, 當 時 我 們 要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10 元, 一 樣 先 決 定 目 的, 再 決 定 手 段 目 前 食 安 是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家 長 也 相 當 關 心, 當 時 我 們 有 查 過, 在 103 年 現 階 段, 國 小 大 概 每 餐 是 40 元 到 50 元 ; 國 高 中 每 餐 是 50 元 到 55 元 至 於 每 所 學 校 到 底 是 40 元 或 50 元? 每 所 學 校 都 不 一 樣, 授 權 由 各 校 自 行 做 決 定, 問 題 是 調 漲 10 元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調 漲, 就 是 由 各 校 自 行 決 定 要 不 要 調 漲 但 是 如 果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決 定 要 調 漲, 我 們 就 要 求 一 定 要 達 到 目 的 才 會 讓 學 校 調 漲 價 格, 有 哪 些 目 的 呢? 第 1, 要 增 加 食 材 的 供 應 次 數 第 2, 要 增 加 食 材 的 變 化 性 第 3, 減 少 多 重 加 工 製 品 的 使 用 次 數 第 4, 確 保 食 材 的 安 全 第 5, 增 加 使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次 數 事 實 上,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10 元 並 不 是 一 定 調 漲 10 元, 而 是 最 高 可 以 調 漲 10 元, 要 調 漲 10 元 也 可 以, 也 可 以 調 漲 5 元, 調 漲 就 要 符 合 以 上 標 準 來 備 查, 我 們 才 同 意 調 漲 再 來 看 看 目 前 營 養 午 餐 的 價 格, 這 也 不 是 教 育 局 決 定 的, 它 是 有 民 意 的 基 礎 各 校 有 成 立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他 們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到 底 要 多 少 錢? 要 不 要 調 漲? 他 們 會 先 做 決 定, 如 果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想 要 調 漲 價 格, 就 必 須 進 行 家 長 的 意 願 調 查, 投 票 率 要 超 過 70%, 要 超 過 60% 同 意 才 可 以 調 漲 價 格 事 實 上, 門 檻 相 當 高, 即 使 通 過 以 後, 因 為 有 相 當 多 的 學 校 是 一 起 供 餐 的, 所 以 還 要 經 過 群 組 的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確 認, 最 後 再 檢 附 文 件 送 到 教 育 局 核 備, 至 於 教 育 局 有 沒 有 核 備? 就 是 調 漲 的 錢, 到 底 有 沒 有 符 合 我 們 要 求 的 那 些 條 件, 通 過 之 後 才 可 以 進 行 招 標 作 業 所 以 有 關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10 元, 坦 白 講, 我 後 來 發 現 大 部 分 的 學 校 都 沒 有 調 漲 10 元, 只 有 調 漲 5 元 而 已 我 們 來 看 圖 示, 圖 表 上 已 經 很 清 楚 告 訴 我 們, 是 不 是 各 所 學 校 都 調 漲? 並 沒 有 因 為 都 是 由 各 校 自 行 決 定, 相 當 多 的 學 校 去 年 已 經 調 漲 過 了, 在 102 年 至 103 年 在 國 小 已 經 有 47 所 已 經 調 漲 過 價 錢 ;102 年 至 103 年 國 中 有 24 所 學 校 已 經 調 漲 過 價 錢 了 按 照 教 育 局 目 前 收 到 的 資 料, 明 年 想 要 調 漲 價 錢 的 學 校, 國 小 有 83 所 學 校, 國 中 有 21 所 學 校, 高 中 職 大 概 有 4 所 學 校 為 什 麼 高 中 職 這 麼 少? 因 為 高 中 職 目 前 提 供 的 都 是 熱 食 部 與 外 訂 便 當, 所 以 我 們 就 沒 有 那 麼 盯 他 們, 因 此 營 養 午 餐 目 前 現 階 段 以 國 中 小 為 主 要 考 量 我 們 再 來 看 看, 允 許 他 們 加 價 之 後, 絕 大 多 數 的 學 校 當 中, 還 是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學 校 沒 有 調 漲, 有 調 漲 的 也 只 調 漲 5 元 而 已 調 漲 5 元 之 後, 我 們 到 底 要 怎 麼 做? 有 27 所 國 小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但 是 他 們 有 決 議 不 使 用 基 改 豆 類 食 品, 並 同 步 增 加 使 用 有 機 蔬 菜, 因 為 他 們 有 這 些 條 件, 我 們 才 同 意 讓 他 們 加 5 元 按 照 目 前 教 育 局 的 資 料 顯 示, 經 過 這 次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之 後, 大 概 80% 的 國 小 一 餐 是 46 元 以 上, 我 想 一 分 錢, 一 分 貨, 如 果 錢 太 少 也 不 太 可 能 有 好 的 品 質 不 過 我 個 人 的 基 本 信 仰, 醫 療 與 教 育 必 須 給 弱 勢 者 保 障, 對 於 清 寒 學 生 要 怎 麼 補 助? 以 前 我 們 是 提 供 定 額, 針 對 不 同 的 學 校, 有 的 學 校 補 助 40 元, 有 的 學 校 補 助 5102

50 元, 可 是 教 育 局 在 補 助 學 生 的 時 候 是 一 次 補 助 給 學 生 50 元, 這 不 合 理, 所 以 今 年 改 成 核 實 補 助 也 就 是 說 關 於 這 些 清 寒 弱 勢 學 生, 我 們 預 計 大 概 要 補 助 到 2 萬 0,345 人, 估 計 經 費 大 概 要 2 億 元 讓 他 們 加 價 之 後, 我 們 預 算 最 多 還 會 再 增 加 4,000 萬 元, 不 過 這 個 數 字 到 目 前 還 不 確 定, 因 為 不 見 得 每 所 學 校 都 要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費 用 下 年 度 對 於 清 寒 弱 勢 學 生 的 部 分, 我 們 不 是 給 予 定 額, 而 是 採 用 核 實 補 助 比 較 特 別 是 高 中 職 的 部 分, 既 然 大 部 分 的 學 生 都 不 是 吃 營 養 午 餐, 他 們 都 是 自 己 到 外 面 購 買 熱 食, 所 以 對 於 高 中 職 的 部 分, 我 們 還 是 採 用 定 額 補 助, 大 概 一 餐 是 55 元 國 中 小 的 部 分, 就 是 按 照 學 校 決 定 多 少 錢, 我 們 就 補 助 多 少 錢, 這 種 方 法 也 是 可 以 達 到 我 們 的 想 法 至 於 營 養 午 餐 到 底 要 多 少 錢? 我 們 尊 重 每 所 學 校 的 決 定, 我 們 尊 重 學 校 調 價 的 程 序, 家 長 要 求 加 價, 學 校 就 加 價, 如 果 家 長 反 對 加 價, 教 育 局 也 不 會 去 干 預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每 位 家 長 還 是 愛 護 自 己 的 小 孩 子, 我 們 不 用 去 懷 疑 家 長 會 做 出 對 自 己 小 孩 子 不 利 的 決 定, 所 以 有 關 學 校 要 怎 麼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的 價 錢, 我 們 還 是 尊 重 家 長 會 的 意 見, 尊 重 各 校 調 漲 的 程 序, 讓 學 生 家 長 自 行 決 定 但 是 我 們 主 要 是 補 助 清 寒 弱 勢 學 生, 一 般 的 學 生 就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對 於 國 中 小 的 弱 勢 學 生, 我 們 就 核 實 補 助 高 中 職 的 部 分 就 定 額 補 助 55 元, 希 望 透 過 這 種 補 助 方 式, 能 夠 讓 教 育 經 費 真 正 用 在 刀 口 上 最 後 講 大 家 都 比 較 關 心 的 食 安 問 題 我 是 醫 生, 因 為 討 論 的 題 目 我 自 己 就 聽 得 懂, 所 以 由 市 長 直 接 擔 任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的 主 任 委 員, 事 實 上, 我 們 已 經 組 成 了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我 認 為 臺 北 市 必 須 訂 定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為 什 麼? 我 等 一 下 會 講, 成 立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之 後, 至 少 在 過 去 2 3 個 月 已 經 有 以 下 這 些 成 績 有 關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的 部 分, 我 們 現 在 有 很 清 楚 的 作 業 流 程, 我 自 己 都 上 教 育 局 的 網 站 看 過, 一 切 做 得 不 錯, 包 括 怎 麼 準 備 餐 怎 麼 上 菜, 或 是 廚 餘 如 何 處 理 都 有 很 完 整 的 作 業 流 程, 檔 案 加 起 來 大 概 有 八 十 幾 個, 所 以 相 當 的 完 整 我 的 態 度 是 先 公 布 SOP, 如 果 有 任 何 問 題, 再 來 修 正 SOP 目 前 有 關 臺 北 市 各 校 的 營 養 午 餐 供 餐 作 業 程 序, 都 有 很 完 整 的 資 料, 並 公 布 在 網 站 上, 這 是 由 教 育 局 先 提 出 後, 再 送 到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讓 專 家 再 次 審 核 過, 我 認 為 這 樣 做 很 好 最 近 我 們 會 訂 定 學 校 午 餐 暫 停 供 餐 作 業 流 程, 我 的 態 度 是 議 員 的 批 評, 我 們 都 很 認 真 聽 取, 如 果 有 道 理 的, 我 們 回 去 就 改, 譬 如 上 次 陳 重 文 議 員 提 到 的 那 件 事 情, 我 們 回 去 就 馬 上 做 檢 討 所 以 我 們 最 近 會 訂 一 個 學 校 午 餐 暫 停 供 餐 的 作 業 流 程, 因 為 這 部 分 還 要 送 到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再 做 確 認, 草 案 已 經 寫 了 我 的 態 度 是 你 講 的 有 道 理, 我 回 去 馬 上 改, 就 是 這 樣, 所 以 我 們 要 進 入 理 性 問 政 的 時 代 再 來, 就 是 臺 北 市 有 一 個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我 們 利 用 這 個 平 台 來 做 公 開 透 明, 等 一 下 我 會 講 我 們 要 怎 麼 做, 包 括 臺 北 市 是 怎 麼 做 有 關 食 品 衛 生 的 查 驗 工 作 另 外 有 關 食 品 衛 生 的 標 示, 這 部 分 我 先 向 大 家 講 一 下, 一 開 始,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建 立 臺 北 市 的 食 品 安 全 認 證 標 章, 但 是 一 次 二 次 內 部 討 論 以 後 就 發 現 有 問 題, 為 什 麼? 因 為 臺 北 市 是 食 品 的 消 費 地, 不 是 食 品 的 生 產 地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檢 查 這 家 餐 廳 符 不 符 合 衛 生 標 準, 這 部 分 我 們 查 得 到, 但 是 裡 面 的 食 物 到 底 有 沒 有 含 重 金 屬, 或 是 有 沒 有 其 他 什 麼 東 西? 這 部 分 我 們 目 前 還 做 不 到, 我 不 希 望 臺 北 市 的 法 令 與 中 5103

央 的 法 令 不 一 致 在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當 中, 特 別 把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的 署 長 加 入, 目 前 全 國 一 致, 會 先 公 布 食 品 衛 生 的 標 準, 所 以 食 品 衛 生 與 標 示 管 理 的 部 分, 臺 北 市 與 中 央 會 同 步, 會 有 一 套 辦 法 出 來 取 代 以 前 的 制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推 動 食 品 安 全 制 度 的 透 明 化, 等 一 下 我 會 報 告 最 近 遇 到 幾 次 食 安 異 常 的 狀 況 我 們 是 怎 麼 處 理 的 首 先,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有 很 多 府 外 的 委 員, 因 為 我 覺 得 重 點 是 府 外 委 員, 而 不 是 府 內 委 員 自 己 來 討 論, 因 為 內 部 自 己 看 都 看 不 出 問 題,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這 次 有 找 衛 福 部 食 藥 署 的 姜 郁 美 署 長 擔 任 我 們 的 委 員, 希 望 將 來 臺 北 市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的 部 分 可 以 與 中 央 一 致, 我 也 不 希 望 臺 北 市 自 己 搞 一 套, 所 以 我 們 會 與 中 央 一 致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為 了 要 訂 定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已 經 召 開 3 次 的 公 聽 會, 再 加 上 1 次 專 家 會 議, 我 已 經 交 代 衛 生 局 長 在 本 會 期 一 定 要 送 進 來,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把 它 當 作 重 要 的 法 案 優 先 通 過 因 為 食 品 安 全 並 不 分 黨 派, 也 是 所 有 老 百 姓 在 意 的 事 情, 希 望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送 來 議 會 之 後, 請 議 會 能 夠 優 先 審 議 通 過, 我 們 已 經 辦 過 4 次 的 公 聽 會, 送 進 議 會 之 後, 如 果 大 家 有 意 見, 我 們 再 來 看 看 要 怎 麼 修 正 剛 才 我 有 講 我 們 成 立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首 先 就 是 針 對 學 校 的 營 養 午 餐, 有 關 供 餐 的 SOP 與 停 餐 的 SOP 都 有 建 立, 有 人 問 說, 既 然 中 央 有 食 品 安 全 的 管 制 辦 法, 為 什 麼 還 要 再 訂 定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重 點 就 在 這 個 地 方 因 為 臺 北 市 不 是 食 材 的 生 產 地, 我 們 是 消 費 地, 所 以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點, 就 是 餐 飲 業 與 食 品 販 售 業 的 管 理 目 前 中 央 公 布 的 法 令, 主 要 是 食 品 工 廠 與 製 造 業 的 管 理, 而 我 們 制 定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的 目 的, 就 是 互 補 目 前 中 央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不 足 的 地 方 本 市 制 定 的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主 要 是 針 對 餐 飲 業 與 食 品 販 售 業 的 管 理, 還 是 有 3 個 原 則, 全 民 參 與 資 訊 透 明 安 心 外 食, 我 們 特 別 針 對 外 食 的 部 分 有 一 些 規 定 首 先 看 一 下 圖 表, 圖 表 已 經 說 明 臺 北 市 的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與 中 央 的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有 哪 些 不 一 樣 首 先 我 們 明 確 標 示 時 間,24 小 時 內 要 自 主 通 報,48 小 時 內 要 下 架, 而 中 央 對 於 時 間 並 沒 有 明 確 規 範, 事 實 上, 我 們 這 次 把 網 路 拍 賣 業 者 也 規 範 在 範 圍 內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散 裝 食 品 的 標 示 部 分, 我 們 要 求 要 標 明 品 名 及 原 產 地 餐 具 的 材 質, 還 有 其 他 應 標 示 的 事 項 其 他 應 標 示 事 項 就 是 預 留 一 個 後 步, 如 果 有 需 要, 我 們 還 可 以 再 加 註 上 去, 目 前 中 央 只 有 標 示 品 名 及 原 產 地 而 已 另 外 一 點, 就 是 有 關 於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的 部 分, 我 們 要 求 業 者 要 提 供 下 游 業 者 的 產 品 規 格 書 及 檢 驗 報 告, 對 下 游 業 者 來 講, 上 游 有 義 務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這 是 我 們 目 前 在 自 己 的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裡 面 所 要 規 定 的 另 外 一 點, 有 關 預 防 稽 查 的 部 分, 就 是 所 謂 大 量 膳 食 製 備 業 者, 譬 如 很 多 廟 會 辦 桌, 一 次 辦 100 桌 或 200 桌, 各 位 知 不 知 道 這 種 很 容 易 中 毒, 可 是 你 要 叫 誰 負 責? 一 開 始, 說 要 找 那 個 人, 難 道 誰 辦 的 就 誰 負 責 嗎? 要 廟 公 來 負 責 也 不 太 可 能, 所 以 我 們 把 目 標 轉 向 供 應 者 所 以 我 們 會 要 求 膳 食 製 備 業 者, 就 是 總 鋪 ( 台 語 ), 因 為 他 們 還 是 有 登 記, 所 以 會 把 責 任 加 在 他 們 上 面, 就 是 預 計 在 15 天 內 要 向 衛 生 局 通 報, 譬 如 要 在 那 裡 辦 5104

100 桌 要 先 讓 我 們 知 道, 這 樣 將 來 也 比 較 好 管 理, 我 們 對 一 些 特 定 業 者 也 會 強 制 要 求 他 們 參 加 安 全 標 章 最 後 有 關 檢 舉 獎 金 的 部 分, 我 們 會 明 訂 檢 舉 獎 金 為 50%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成 立 之 後 有 做 過 一 些 工 作, 非 常 感 謝 教 育 局 的 配 合 目 前 在 網 站 上 看 到 的 已 經 有 85 個 文 件, 關 於 營 養 午 餐 從 菜 單 設 計 審 查 採 購 原 物 料 前 處 理 及 供 餐 的 流 程, 甚 至 廚 餘 都 有 相 當 完 整 的 SOP, 總 共 有 85 件 文 件 表 格,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可 以 上 網 查 看, 有 問 題 我 們 隨 時 再 改 為 什 麼 要 SOP? 因 為 沒 有 SOP 就 很 難 改 進, 這 是 我 們 的 方 法 最 後 就 是 陳 重 文 議 員 講 的, 我 們 回 去 馬 上 做 檢 討,4 月 18 日 教 育 局 就 協 商 到 底 要 怎 麼 處 理, 我 們 有 一 個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小 組, 每 個 月 會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在 5 月 8 日 就 召 開 過 相 關 會 議, 相 關 辦 法 在 5 月 20 日 會 送 到 食 安 委 員 會 審 閱, 預 計 5 月 底 就 會 上 網 公 告, 將 來 我 們 就 會 有 一 些 規 範, 遇 到 有 問 題 的 營 養 午 餐, 就 可 以 要 求 廠 商 停 止 供 餐 凡 是 教 育 局 認 定 該 暫 停 供 餐 的 就 要 停 止 供 餐, 如 果 衛 生 局 抽 查 發 現 有 衛 生 疑 慮, 凡 是 供 應 量 超 過 最 大 安 全 生 產 量, 我 們 也 會 要 求 停 止 供 餐 最 後 有 關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的 部 分, 大 概 分 3 個 部 分, 就 是 學 校 賣 場 及 連 鎖 店 夜 市, 各 有 管 理 機 構 處 理 我 們 會 在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逐 步 針 對 這 些 去 做 管 理, 目 前 食 品 衛 生 查 驗, 還 是 採 用 抽 查 的 方 式, 大 概 每 100 件 抽 驗 1 件 另 外 就 是 按 照 時 令 去 抽 查, 這 裡 有 一 個 表 格, 議 員 可 以 參 考 看,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各 有 清 查 的 重 點 事 實 上, 我 認 為 食 品 安 全 的 部 分, 各 食 品 廠 商 還 是 要 自 己 負 責 任, 我 們 採 用 抽 查 的 方 式 為 主, 不 可 能 每 樣 都 做 檢 查 對 於 抽 查 的 結 果, 我 們 推 動 食 品 安 全 制 度 透 明 化, 抽 查 結 果 預 計 公 告 6 個 月, 公 告 6 個 月 後 就 會 撤 掉 另 外 就 是 食 品 安 全 資 訊 專 區 都 會 公 開 發 布 食 品 衛 生 稽 查 及 抽 驗 結 果, 透 過 公 開 透 明 的 方 法, 讓 廠 商 有 所 壓 力, 我 認 為 每 個 廠 商 自 己 要 負 責 任, 不 要 老 是 靠 政 府 去 抓, 這 並 不 是 好 辦 法, 不 過 我 們 對 供 餐 量 大 的 廠 商, 或 是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較 高 的 餐 飲 業, 我 們 還 是 會 加 強 輔 導 及 查 核 說 明 一 下 最 近 幾 個 案 例, 譬 如 英 國 藍 殘 留 農 藥, 我 們 馬 上 要 求 業 者 全 數 回 收 並 裁 罰 10 萬 元, 將 來 我 們 會 要 求 業 者 要 加 入 食 品 安 全 標 章, 也 會 針 對 節 慶 時 令 高 風 險 食 品 加 強 查 驗 有 關 陳 重 文 議 員 提 到 的 焦 糖 事 件, 我 們 已 經 擬 定 暫 停 供 餐 的 作 業 流 程, 包 括 最 近 懷 生 國 中 及 金 華 國 中, 因 為 這 2 個 案 子, 所 以 我 們 會 訂 定 一 個 營 養 午 餐 停 止 供 餐 的 作 業 流 程 我 的 結 論 是 希 望 用 迅 速 確 實 的 方 式 來 檢 討 食 安 的 異 常 狀 況, 我 們 還 是 會 訂 定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本 會 期 會 送 進 議 會, 拜 託 各 位 議 員 審 查, 將 來 我 們 會 用 全 民 參 與 資 訊 透 明 安 心 外 食 的 精 神 來 提 升 臺 北 市 的 食 品 衛 生 品 質, 謝 謝 各 位 主 席 : 我 們 謝 謝 市 長 的 報 告 那 就 開 始 進 行 質 詢 與 答 覆 吧 主 席 : 市 長, 要 不 要 回 座 一 下? 還 是 直 接 開 始 進 行 質 詢 與 答 覆? 5105

直 接 了 主 席 : 好, 接 下 來 進 行 議 員 的 質 詢 與 答 覆 根 據 登 記 發 言 的 順 序, 現 在 是 由 童 仲 彥 議 員 發 言, 時 間 4 分 鐘, 請 開 始 童 議 員 仲 彥 : 市 長, 我 們 議 員 最 關 心 的, 甚 至 有 行 程, 譬 如 5 月 15 日 有 國 小 模 範 生 頒 獎, 有 關 小 朋 友 的 議 題, 最 近 最 引 起 討 論 我 這 裡 有 一 杯 豆 漿, 依 市 長 醫 學 的 專 業 來 講, 豆 漿 有 可 能 涵 蓋 90% 的 鈣 質 嗎? 我 是 終 身 醫 學 的 專 業, 不 是 食 品 營 養 的 專 業 童 議 員 仲 彥 : 你 只 是 屬 於 終 身 醫 學 的 範 圍, 是 不 是? 這 不 算, 點 滴 我 比 較 熟 童 議 員 仲 彥 : 有 含 鈣 量 90% 的 飲 料 嗎? 喝 下 去 會 怎 麼 樣? 我 也 不 曉 得 童 議 員 仲 彥 : 是 不 是 屬 於 終 身 醫 學 的 範 圍? 有 涵 蓋 90% 的 飲 料 嗎? 喝 下 去 會 怎 麼 樣? 豆 漿 的 含 鈣 量 好 像 比 較 低 這 是 教 育 局 長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不 過 坦 白 講, 你 突 然 這 樣 問 我 含 鈣 量 是 多 少, 我 也 不 曉 得? 不 過 豆 漿 的 含 鈣 量 應 該 不 高, 牛 奶 比 較 高 童 議 員 仲 彥 : 不 高, 我 再 請 教 市 長, 如 果 腦 部 有 鈣 化 的 症 狀 會 是 什 麼? 腦 部 鈣 化? 童 議 員 仲 彥 : 對, 腦 部 鈣 化 奇 怪? 我 不 曉 得 有 這 種 病 童 議 員 仲 彥 : 就 是 顱 內 有 鈣 化 的 狀 況 會 怎 麼 樣? 正 常 人 應 該 不 會 顱 內 鈣 化, 只 會 腦 血 管 硬 化, 不 會 無 緣 無 故 頭 腦 鈣 化 童 議 員 仲 彥 : 會 不 會 容 易 跌 倒? 這 個 很 難 回 答 童 議 員 仲 彥 : 5106

市 長 認 為 很 難 回 答, 我 這 裡 有 一 張 圖 片, 這 是 網 友 提 供 的, 請 市 長 參 考 一 下 主 要 是 說, 之 前 郝 龍 斌 有 跌 倒 過 的 狀 況, 其 實 豆 漿 怎 麼 可 能 含 鈣 量 會 有 90%? 這 也 不 是 我 說 的, 這 是 網 路 上 流 傳 的, 說 智 商 157 對 上 含 鈣 90% 問 到 郝 龍 斌 的 問 題, 我 相 信 你 都 不 想 回 答, 所 以 人 家 問 你 說, 有 沒 有 可 能 超 越 郝 龍 斌? 你 說 這 不 是 問 題 好 了, 算 了 啦 童 議 員 仲 彥 : 我 今 天 問 的 是 什 麼 問 題? 我 覺 得 專 業 問 題 專 業 解 決 事 實 上, 我 的 態 度 是 這 樣, 身 為 科 學 家, 還 是 要 用 數 據 來 回 答 問 題, 因 為 我 上 次 問 他 說,1 年 花 1 億 元 是 在 搞 什 麼? 我 知 道 教 育 局 還 是 有 委 託 五 大 營 養 科 學 系 再 去 做 研 究, 到 底 每 星 期 喝 一 杯 牛 奶 它 的 優 點 缺 點 是 什 麼? 我 們 再 來 決 定, 所 以 專 業 問 題 專 業 解 決 即 使 我 是 醫 學 專 家, 你 問 我 點 滴 我 很 懂, 你 問 我 喝 的 我 就 不 太 懂, 因 為 大 部 分 加 護 病 房 的 病 人 還 是 以 打 點 滴 為 主 童 議 員 仲 彥 : 人 家 說, 如 果 豆 漿 含 鈣 90%, 就 會 變 成 食 安 問 題, 你 覺 得 呢? 那 個 標 示 一 定 有 問 題 童 議 員 仲 彥 : 一 定 有 問 題 嘛, 含 鈣 90% 就 變 成 食 安 問 題 了 我 不 知 道 含 鈣 90% 是 怎 麼 算 出 來 的 童 議 員 仲 彥 : 郝 龍 斌 說, 豆 漿 含 鈣 90% 好 啦, 不 要 理 他 童 議 員 仲 彥 : 市 長 說 不 要 理 他? 那 你 要 不 要 慢 慢 想 一 下, 你 的 智 商 157, 我 們 對 你 有 信 心, 所 以 今 天 是 智 商 157 對 上 含 鈣 90%, 含 鈣 90%, 請 問 葉 克 膜 可 不 可 以 救? 速 記 : 呂 樂 益 好 啦! 這 個 題 目 不 要 問 了, 你 這 樣 問, 我 很 尷 尬 童 議 員 仲 彥 : 很 尷 尬? 這 個 問 題 就 算 了, 人 有 時 候 會 講 錯, 我 也 常 常 講 錯 童 議 員 仲 彥 : 市 長 有 可 能 講 出 這 麼 簡 單 的 常 識 問 題 嗎? 你 也 不 會 對 小 朋 友 這 樣 吧! 5107

不 要 問 我 這 種 題 目 好 不 好? 童 議 員 仲 彥 : 好, 不 為 難 市 長, 但 是 這 張 我 一 定 要 送 你, 這 是 我 精 心 製 作, 一 顆 是 科 學 頭 腦 一 顆 是 含 鈣 頭 腦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請 汪 志 冰 議 員 汪 議 員 志 冰 : 今 天 所 有 的 媒 體 都 是 針 對 原 來 的 五 大 弊 案, 但 是 經 過 昨 天 市 長 重 新 定 調, 現 在 叫 做 五 大 案, 請 問 你 是 基 於 什 麼 原 因 會 這 樣 定 調? 這 個 有 沒 有 弊 案 不 是 市 長 認 定, 而 且 廉 政 委 員 會 也 不 具 備 司 法 調 查 權 汪 議 員 志 冰 : 市 長 之 前 口 口 聲 聲 說, 這 不 是 弊 案 什 麼 叫 做 弊 案 ; 還 說 無 法 無 天, 這 些 不 是 都 從 你 嘴 巴 說 出 來 的 嗎? 汪 議 員, 你 認 為 有 法 有 天 嗎? 好 啦, 不 要 吵 架, 關 於 BOT 案 汪 議 員 志 冰 : 市 長, 你 如 果 到 現 在 還 在 耍 嘴 皮 子, 以 為 這 樣 就 可 以 贏 得 市 民 對 你 的 支 持 老 實 說, 你 現 在 是 柯 市 長, 不 是 柯 醫 師, 所 以 我 很 慎 重 的 再 問 你 一 次, 如 果 你 前 面 敲 鑼 打 鼓, 現 在 卻 鳴 金 收 兵, 搞 得 整 個 臺 北 市 都 朝 這 個 方 向 在 發 展, 我 整 理 出 來 大 概 只 有 幾 個 結 果, 首 先 就 是 你 在 放 水, 要 不 然 就 是 發 現 真 相, 這 與 你 們 之 前 批 判 的 相 去 甚 遠, 否 則 就 是 你 在 找 台 階 下 請 問 市 長, 你 是 不 是 還 有 其 他 答 案? 這 個 問 題 下 個 星 期 還 要 面 對, 大 家 可 以 先 儲 備 力 氣, 準 備 下 星 期 再 好 好 討 論 汪 議 員 志 冰 : 市 長, 你 之 前 說 合 法 不 合 理, 這 個 弊 案 現 在 你 又 重 新 定 調, 五 大 什 麼? 不 是 弊 案, 現 在 的 弊 已 經 不 見 了, 叫 做 五 大 案 市 長, 不 管 我 是 不 是 在 野 黨, 如 果 這 是 經 過 廉 政 委 員 會 查 弊, 你 們 認 為 確 實 有 弊 案, 該 怎 麼 做 就 怎 麼 做, 這 是 你 的 名 言 大 巨 蛋 該 拆 你 就 拆, 不 分 藍 綠, 大 家 都 支 持 你, 但 是 之 前 你 們 沒 有 經 過 檢 調, 只 是 經 過 你 個 人 的 臆 測, 你 就 用 這 樣 的 批 判, 請 問 市 長, 該 不 該 道 歉? 這 個 等 汪 議 員 志 冰 : 該 不 該 道 歉? 讓 我 先 回 答 汪 議 員 志 冰 : 市 長, 你 該 不 該 道 歉? 這 些 案 子 都 還 沒 有 結 案, 所 以 要 等 水 落 石 出 汪 議 員 志 冰 : 5108

既 然 還 未 結 案, 你 為 什 麼 要 改 成 五 大 案 呢? 太 讓 大 家 失 望 了 這 就 是 有 多 少 證 據 講 多 少 話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之 前 也 沒 有 有 多 少 證 據 講 多 少 話? 你 現 在 才 講 這 樣, 那 之 前 對 人 家 的 傷 害 要 怎 麼 說 坦 白 講, 這 種 東 西 是 有 民 意 的, 就 算 不 是 弊 案 也 是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就 是 挾 持 你 有 巨 大 的 民 意,85 萬 票 就 可 以 隨 便 踩 在 別 人 的 頭 上, 而 且 還 沒 有 任 何 證 據, 也 還 沒 有 移 送 檢 調, 這 個 案 子 根 本 都 還 沒 有 移 送 出 去, 你 就 說 人 家 是 弊 案, 現 在 你 縮 回 去 了, 這 樣 子 國 語 叫 做 膨 風, 台 語 叫 做 裝 瘋 主 席 : 請 林 世 宗 議 員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教 育 是 一 個 國 家 與 一 座 城 市 的 根 本, 剛 剛 你 講 的, 教 育 要 基 於 民 意 專 業 與 價 值, 其 實 不 只 這 些, 還 包 括 教 育 不 能 實 驗 也 不 能 倒 退 嚕 ( 台 語 ) 與 重 來, 教 育 更 不 能 犧 牲, 同 時 教 育 還 要 有 基 本 良 心 郝 前 市 府, 北 北 基 他 堅 持 要 搞 一 綱 一 本, 結 果 罔 顧 民 意, 搞 得 北 北 基 的 家 長 全 部 變 成 落 湯 雞, 搞 到 連 鹹 酥 雞 都 不 對, 所 以 學 生 惶 恐 家 長 驚 慌, 結 果 造 就 這 麼 多 的 白 老 鼠 市 長 剛 剛 講 到, 新 的 12 年 國 教 定 義, 你 們 要 先 特 後 免, 但 現 在 教 育 部 的 主 張 是 先 免 後 特 不 止 這 個 問 題, 還 有 他 們 把 歷 史 與 公 民 做 微 調, 可 是 主 管 機 關 還 是 教 育 部, 因 為 教 科 書 還 是 需 要 送 審, 不 只 如 此, 目 前 五 都 全 部 反 對, 假 如 教 育 部 還 是 堅 持 自 己 的 立 場, 先 免 後 特 而 不 是 先 特 後 免, 並 且 繼 續 堅 持 教 科 書 的 微 調 市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是 站 在 什 麼 樣 的 立 場? 我 還 是 支 持 民 意 林 議 員 世 宗 : 如 果 他 們 不 要, 你 有 什 麼 立 場 與 方 法? 最 後 還 不 是 犧 牲 這 些 學 生 與 家 長, 市 長 也 只 有 眼 睜 睜 的 看 著 而 已 市 長 有 什 麼 對 策 嗎? 因 為 媒 體 太 多, 所 以 我 都 不 敢 講 出 心 裡 的 話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你 敢 堅 持 嗎? 要 堅 持 學 子 最 基 本 的 受 教 權 與 歷 史 背 景, 教 育 部 對 歷 史 與 公 民 的 真 正 事 實 不 敢 講, 沒 有 聘 請 專 家 而 且 決 策 草 率, 可 是 主 導 權 在 他, 因 為 教 科 書 需 要 送 審, 之 後 就 沒 有 教 科 書 可 讀 市 長, 你 要 堅 持 嗎? 如 何 堅 持? 我 還 是 認 為 教 育 林 議 員 世 宗 : 你 有 沒 有 辦 法 解 決? 5109

我 上 次 與 部 長 吵 架, 我 說 我 還 要 當 4 年, 你 就 不 知 道 什 麼 時 候 會 下 台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如 果 是 對 的, 就 要 喊 大 聲 一 點 好 林 議 員 世 宗 : 我 現 在 手 上 拿 的 資 料, 它 不 只 是 課 綱 有 問 題, 連 採 購 教 科 書 也 有 問 題, 長 期 以 來 我 都 拿 建 國 中 學 為 例, 教 科 書 要 收 支 平 衡, 但 是 身 為 明 星 學 校 的 建 國 中 學, 它 每 年 都 拿 15% 至 25% 的 管 理 費, 訛 詐 學 生 數 年, 其 實 他 們 才 給 書 商 6 折 至 6.5 折 不 等, 我 抗 議 好 幾 年, 最 後 這 些 錢 還 是 落 到 特 定 人 士 手 裡 不 只 如 此, 現 在 他 們 回 歸 用 統 一 採 購, 郝 前 市 長 做 一 半, 現 在 的 採 購 議 價 是 7.8 折 或 7.7 折, 這 些 錢 根 本 都 是 流 入 書 商 與 特 定 人 士 的 口 袋 市 長, 還 有 一 點 很 重 要, 國 小 國 中 以 及 高 中 總 共 有 30 萬 人, 每 人 如 果 可 以 省 2 千 元, 就 可 以 省 6 億 元, 這 樣 營 養 午 餐 就 足 夠 了 市 長, 公 立 學 校 絕 對 不 可 以 當 學 店, 因 為 他 們 是 拿 所 有 的 資 源 與 補 助, 可 是 應 該 把 教 科 書 的 錢 退 還 給 學 生, 這 是 我 基 本 的 建 議, 為 什 麼? 如 果 每 一 位 學 生 省 2 千 元, 這 樣 補 助 營 養 午 餐 就 足 夠 了, 而 且 可 以 回 歸 到 教 科 書 自 主 採 購 的 正 義, 市 長 是 不 是 認 為 這 部 分 應 該 追 蹤? 結 果 我 向 教 育 局 長 報 告, 不 知 是 他 還 在 睡 覺, 還 是 他 吃 到 郝 前 市 長 的 嘴 涎 ( 台 語 ), 不 想 辦 教 科 書 的 錢 怎 還 會 有 回 扣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這 明 明 就 是 弊 案, 而 且 採 購 弊 端 非 常 明 確, 我 這 裡 有 這 麼 多 的 證 據, 你 是 不 是 要 即 刻 追 蹤, 還 給 這 30 萬 名 學 生 購 買 教 科 書 的 正 義, 可 以 嗎? 好 主 席 : 向 大 會 報 告, 包 括 贈 送 市 長 的 所 有 資 料, 希 望 都 能 在 自 己 的 質 詢 時 間 之 內, 以 免 耽 誤 其 他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間 請 高 嘉 瑜 議 員 高 議 員 嘉 瑜 : 市 長, 你 們 8 月 份 要 推 動 違 法 的 黑 箱 課 綱, 你 知 道 爭 議 的 內 容 有 哪 些?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圖 表 圖 示 1, 高 中 公 民 課 本 裡 面 提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從 過 去 到 現 在, 經 常 是 中 華 民 國 的 執 政 黨, 其 政 黨 體 質 的 健 全 民 主 清 廉 關 於 用 民 主 清 廉 體 制 健 全 來 形 容 國 民 黨, 請 問 市 長 的 看 法 如 何, 你 認 同 這 段 話 嗎? 市 長, 請 不 要 耽 誤 我 的 時 間, 認 不 認 同? 奇 怪! 這 個 教 科 書 怎 會 高 議 員 嘉 瑜 : 市 長 覺 得 這 段 話 怎 樣? 是 正 確 的 嗎? 是 對, 還 是 錯? 5110

這 是 作 者 自 己 寫 的 吧! 課 綱 不 會 這 樣 寫 高 議 員 嘉 瑜 : 課 本 就 是 改 成 這 樣, 請 問 市 長 認 同 這 樣 的 修 改? 奇 怪! 這 是 教 科 書 還 是 宣 傳 品? 高 議 員 嘉 瑜 : 教 科 書 請 問 市 長, 認 不 認 同? 我 時 間 有 限, 這 段 話 你 認 不 認 同? 他 怎 麼 形 容 民 進 黨? 高 議 員 嘉 瑜 : 我 先 問 你 國 民 黨 這 段 話 你 認 不 認 同? 你 認 同 國 民 黨 是 個 民 主 清 廉 的 政 黨 嗎? 連 總 統 都 沒 辦 法 用 民 主 體 制 來 做 初 選 的 政 黨, 你 認 為 他 是 一 個 民 主 清 廉 的 政 黨 嗎? 我 認 為 教 科 書 這 樣 寫 是 超 過 了 高 議 員 嘉 瑜 : 錯 誤? 是 超 過 高 議 員 嘉 瑜 : 下 一 張 圖 示 2, 高 一 的 歷 史 課 本 用 日 據 而 不 是 日 治 來 形 容 下 一 張 圖 示 3, 高 中 公 民 課 本 提 到, 我 們 的 文 化 主 要 都 是 從 中 國 大 陸 移 入 的, 具 有 深 厚 的 中 華 文 化 傳 統 下 一 張 圖 示 4, 課 本 裡 面 提 到 中 國 就 是 我 國, 中 國 文 化 就 是 我 國 文 化 下 一 張 圖 示 5, 提 到 台 獨 運 動 是 對 中 華 民 國 與 憲 法 的 否 定, 會 讓 臺 灣 社 會 陷 入 國 家 認 同 的 錯 亂 市 長 認 同 這 句 話 嗎? 唉! 我 覺 得 教 育 部 為 什 麼 要 去 改 這 個 高 議 員 嘉 瑜 : 最 離 譜 的 是 後 面 這 一 段, 在 人 權 歷 史 與 教 育 的 敘 述 裡, 新 版 把 納 粹 與 白 色 恐 怖 的 部 分 刪 除, 把 過 去 的 歷 史 記 憶 完 全 抹 煞, 這 部 分 你 認 同 嗎? 唉! 好 啦 高 議 員 嘉 瑜 : 像 這 樣 的 違 法 課 綱, 市 長 會 讓 它 在 8 月 份 上 路 嗎? 本 府 在 市 政 會 議 的 時 候 有 做 一 個 決 議, 目 前 這 部 分 已 經 進 入 法 律 程 序, 在 法 律 程 序 還 沒 有 決 定 之 前, 先 用 舊 版, 但 我 們 還 是 讓 各 校 自 己 去 決 定 這 就 像 勒 沙 特 列 原 理 一 樣, 作 用 力 與 反 作 用 力, 雖 然 我 的 意 識 形 態 不 是 很 強, 但 是 我 也 不 贊 成, 我 覺 得 教 育 部 也 不 需 要 這 樣 搞 高 議 員 嘉 瑜 : 市 長, 你 知 道 你 旁 邊 的 教 育 局 長 就 是 大 家 所 說 的 黑 箱 課 綱 的 護 航 者, 在 去 年 2 5111

月 的 時 候, 自 由 時 報 就 報 導 過, 湯 局 長 在 黑 箱 課 綱 審 議 委 員 會 前 的 分 組 會 議 上, 本 來 應 該 是 現 場 具 名 表 決 要 不 要 用 這 個 違 法 課 綱, 可 是 湯 局 長 堅 持 要 請 大 家 用 書 面 表 示 意 見, 結 果 高 中 老 師 都 抗 議, 說 到 現 在 連 書 面 的 結 果 都 不 知 道 現 在 教 育 局 包 括 忠 義 國 小 的 廢 校 案 明 倫 高 中 以 及 成 淵 高 中 的 校 長 遴 選 案, 都 被 批 評 是 黑 箱, 教 育 局 由 一 個 黑 箱 局 長 領 導 之 下, 所 有 的 行 政 作 為 都 被 批 評 是 黑 箱 作 業 請 問 市 長, 這 樣 的 教 育 局 長 還 適 任 嗎? 這 樣 的 教 育 局 長 是 不 是 黑 箱 局 長? 關 於 校 長 遴 選 的 爭 議, 未 來 你 們 有 沒 有 什 麼 改 進 的 方 式? 有 沒 有 引 入 公 開 透 明 與 i-voting 的 相 關 制 度, 讓 校 長 的 遴 選 更 有 公 平 性, 而 不 是 用 黑 箱 作 業 造 成 更 大 的 爭 議 主 席 : 請 王 威 中 議 員 王 議 員 威 中 : 市 長, 承 接 高 嘉 瑜 議 員 所 說, 臺 北 市 除 了 課 綱 微 調 被 批 評 為 黑 箱 之 外, 之 前 連 校 長 的 遴 選 都 能 鬧 出 沸 沸 揚 揚 的 風 波 我 曾 經 在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要 求 湯 局 長 把 這 些 爭 議 的 癥 結 點 說 清 楚, 並 且 提 出 善 後 方 法, 但 是 4 月 29 日 湯 局 長 曾 經 到 西 松 高 中 與 家 長 教 師 的 代 表 開 會, 可 是 那 次 開 會 所 做 出 的 決 議, 我 認 為 有 點 敷 衍 了 事 市 長 湯 局 長, 你 們 答 應 這 些 老 師 與 家 長, 日 後 要 進 入 這 些 校 長 遴 選 有 爭 議 的 學 校, 你 們 會 成 立 輔 導 小 組 去 輔 導, 請 問 由 誰 帶 隊, 市 長 知 道 嗎? 不 知 道 王 議 員 威 中 : 由 副 局 長 帶 隊 這 個 輔 導 小 組 如 果 不 出 動 副 市 長 就 有 點 說 不 過 去, 為 什 麼 湯 局 長 可 以 不 必 帶 隊, 難 道 這 只 是 純 粹 用 官 僚 體 系 去 做 個 樣 子 而 已? 如 果 市 長 沒 辦 法 直 接 要 求 湯 局 長, 至 少 回 去 也 要 檢 討, 是 不 是 請 湯 局 長 親 自 帶 輔 導 小 組 到 學 校 彌 平 爭 議, 市 長, 你 的 看 法 呢? 有 關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爭 議, 後 來 我 發 現 因 為 學 校 的 投 票 結 果 與 最 後 投 票 的 結 果 有 差, 這 可 能 與 教 育 局 有 5 席 的 投 票 權 有 關 不 要 嘛 就 是 改 變 制 度, 就 是 15 席 當 中, 教 育 局 的 人 數 是 不 是 要 減 少, 這 部 分 是 可 以 考 量 王 議 員 威 中 : 市 長, 對 不 起! 我 時 間 有 限, 這 個 過 程 我 知 道, 雖 然 結 果 已 經 造 成 了, 但 我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親 自 責 成 湯 局 長 用 最 大 的 誠 意 來 解 決, 我 剛 剛 舉 的 例 子 不 是 唯 一 的 問 題, 光 是 成 立 輔 導 小 組 結 果 帶 隊 的 是 副 局 長, 不 是 湯 局 長, 這 點 說 不 過 去 這 可 以, 如 果 有 問 題 就 由 局 長 出 去, 再 不 行 就 副 市 長 去 王 議 員 威 中 : 今 天 的 新 聞 有 報 導, 日 本 大 阪 市 長 橋 下 徹 因 為 推 動 大 阪 都 的 合 併 構 想, 沒 有 受 到 民 意 的 同 意, 所 以 他 宣 布 退 出 政 壇 之 前 有 人 把 市 長 當 成 臺 灣 的 橋 下 徹, 但 我 不 希 望 市 長 像 橋 下 徹 一 樣, 把 自 己 玩 死, 因 為 市 民 選 擇 你, 就 是 希 望 能 夠 解 決 臺 北 市 過 去 的 亂 象, 你 還 有 很 多 任 務 要 做, 就 舉 剛 剛 講 的 量 尺 問 題, 先 特 後 免 或 先 免 後 特 5112

如 果 就 像 你 說 的, 沒 有 調 查 就 沒 有 發 言 權, 假 如 真 的 要 調 查, 會 查 不 出 結 果, 為 什 麼? 因 為 成 績 好 的 前 段 班, 他 們 一 定 希 望 能 夠 公 平 能 夠 分 分 計 較, 讓 自 己 的 孩 子 能 夠 上 最 好 的 學 校 ; 但 是 後 段 班 的 是 希 望 不 要 分 分 計 較, 讓 他 們 也 有 機 會 上 比 較 好 的 學 校, 所 以 這 個 調 查, 會 調 查 不 出 來 市 長 與 局 長 必 須 表 態, 但 這 部 分 你 們 需 要 表 態 在 哪 裡? 到 底 未 來 我 們 的 教 育 方 向 是 考 試 要 公 平? 還 是 要 免 試? 何 況 現 在 的 免 試 是 假 的, 因 此 你 們 到 底 是 要 走 哪 個 路 線, 再 配 套 去 推 動 什 麼 樣 的 政 策, 要 不 然 再 談 其 他 都 只 是 假 的 第 2 個 問 題, 我 們 很 重 視 營 養 午 餐, 現 在 有 食 安 問 題 與 營 養 午 餐 加 價 10 元 的 空 間 雖 然 市 長 剛 剛 的 報 告 很 好, 可 是 要 落 實,10 元 是 要 用 在 哪 裡, 一 定 要 搞 清 楚, 怎 樣 搞 清 楚 呢? 至 少 其 中 一 個 環 節 是 食 品 登 錄, 就 是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中 央 稱 為 食 品 雲 上 次 本 席 在 部 門 質 詢 曾 提 過 茶 飲 問 題, 當 時 的 衛 生 局 長 說, 至 少 學 校 裡 面 的 建 置 率 達 百 分 之 百, 因 為 我 時 間 不 夠, 請 市 長 回 去 後 再 去 查, 現 在 我 就 隨 便 挑 2 個, 東 新 國 小 裡 面 的 食 材 來 源 交 代 不 清 主 席 : 接 下 來 由 顏 聖 冠 議 員 與 江 志 銘 議 員 聯 合 質 詢, 時 間 8 分 鐘, 請 開 始 顏 議 員 聖 冠 : 市 長, 從 你 參 選 開 始, 你 的 理 念 就 是 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透 明, 所 以 從 你 當 選 進 入 市 府 之 後, 市 民 抱 持 著 對 你 的 支 持 和 期 待, 同 時 也 希 望 看 到 市 府 的 改 革 一 切 都 會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透 明 最 近 悠 遊 卡 公 司 內 部 的 人 事 案, 引 發 社 會 上 非 常 大 的 關 注, 為 什 麼 會 引 發 這 麼 大 的 關 注 與 爭 議? 就 是 因 為 他 沒 有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透 明, 而 且 從 過 去 的 人 事 案 來 看, 他 沒 有 一 個 公 開 公 平 的 任 用 標 準, 因 為 公 司 裡 面 有 將 近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事 案, 是 因 為 家 庭 有 背 景 與 透 過 關 係 進 去 的, 公 司 沒 有 一 個 SOP 或 公 開 徵 選 的 標 準, 受 薪 制 度 也 是 沒 有 公 開 的 標 準, 因 此 在 社 會 上 引 發 很 多 爭 議, 而 且 對 社 會 上 優 秀 的 年 輕 人 來 說, 其 實 是 非 常 不 公 平 的, 所 以 我 希 望 從 柯 市 長 上 任 之 後, 能 夠 對 悠 遊 卡 公 司 做 大 刀 闊 斧 的 整 頓 請 問 市 長, 戴 季 全 董 事 長 說 他 在 一 年 之 內 要 瘦 身, 接 下 來 會 有 一 個 受 薪 委 員 會, 針 對 他 這 樣 的 改 革, 市 長 滿 意 嗎? 戴 董 事 長 有 跟 我 做 過 業 務 報 告, 當 時 我 就 說 現 行 的 社 會 裁 員 比 較 困 難, 所 以 我 就 要 求 他 要 訂 定 今 年 的 KPI(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而 且 業 務 量 也 必 須 上 升, 目 的 就 是 利 用 業 務 量 上 升 來 解 決 目 前 人 事 臃 腫 的 問 題 顏 議 員 聖 冠 : 戴 董 事 長 給 你 的 報 告, 市 長 滿 意 嗎? 對 於 人 事 費 他 解 釋 一 大 堆, 可 是 我 算 過 3 億 元 除 於 211 人, 平 均 每 年 每 人 的 人 事 費 用 是 145 萬 元, 我 說 怎 會 有 這 麼 好 康, 所 以 他 們 的 平 均 薪 資 我 認 為 還 是 太 高 顏 議 員 聖 冠 : 我 想 市 長 應 該 非 常 清 楚, 這 件 事 情 會 引 發 這 麼 大 的 爭 議, 就 因 為 他 不 是 在 一 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透 明 的 制 度 下 進 行, 所 以 戴 董 事 長 不 管 是 對 媒 體 發 言, 或 是 剛 剛 從 市 長 口 中 所 透 露 出 來 未 來 的 改 革 方 向, 我 都 覺 得 速 度 太 慢 而 且 也 不 夠 因 為 我 們 對 悠 遊 卡 公 司 未 來 的 期 待, 是 希 望 公 司 能 有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透 明 的 人 事 任 用 5113

原 則, 而 不 是 說 國 防 部 長 的 女 兒 就 不 可 以 在 悠 遊 卡 公 司 任 職, 也 不 是 說 這 個 人 的 父 母 是 誰, 他 就 不 可 以 在 悠 遊 卡 公 司 任 職, 而 是 說 公 司 必 須 創 造 出 一 個 公 平 的 平 台, 讓 社 會 上 優 秀 的 年 輕 人 可 以 進 入 悠 遊 卡 公 司 服 務 目 前 可 能 有 很 多 優 秀 的 年 輕 人, 他 的 家 庭 沒 有 背 景, 所 以 他 在 第 一 關 就 被 淘 汰 了, 但 未 來 我 要 求 除 了 剛 剛 所 講 的, 要 建 立 一 個 公 開 公 平 的 甄 選 制 度 之 外, 對 於 現 職 悠 遊 卡 公 司 的 員 工, 如 果 他 的 績 效 很 好, 當 然 是 可 以 留 任, 但 如 果 他 是 因 為 關 係 進 來 的, 而 且 這 十 幾 年 來 都 沒 有 看 到 績 效, 我 覺 得 市 長 應 該 要 求 戴 董 事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應 該 要 好 好 重 新 做 改 革 與 整 頓 市 長, 你 覺 得 有 沒 有 可 能? 有 可 能 對 於 悠 遊 卡 公 司 或 捷 運 公 司, 他 們 都 不 是 本 府 直 接 管 轄 的, 不 過 對 人 事 的 晉 用 他 們 也 應 該 訂 一 個 標 準,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建 議 另 外 一 點, 我 們 已 經 要 求 全 臺 北 市 政 府 每 一 位 員 工 的 工 作 都 要 上 網 公 告, 但 我 不 曉 得 悠 遊 卡 公 司 與 捷 運 公 司 有 沒 有 包 括 在 這 範 圍 內, 回 去 之 後 我 會 去 查 查 看! 顏 議 員 聖 冠 : 我 要 求 悠 遊 卡 公 司 未 來 應 該 有 一 個 公 開 的 甄 選 制 度, 如 果 是 現 職 人 員, 公 司 也 要 要 求 內 部 應 該 制 定 一 個 績 效 考 核 的 標 準, 謝 謝 市 長 江 議 員 志 銘 : 市 長, 你 剛 才 說 記 者 這 麼 多 你 不 敢 講 出 心 裡 的 話, 但 現 在 是 本 席 在 質 詢, 本 席 還 是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說 出 心 裡 的 話, 這 樣 才 能 夠 充 分 表 現 你 的 想 法, 因 為 這 也 是 我 們 質 詢 的 目 的 剛 剛 有 同 仁 提 到 高 中 歷 史 的 課 綱, 這 部 分 本 席 在 4 月 14 日 也 有 質 詢 過 市 長, 市 長 很 快 的 在 4 月 28 日 就 發 函 給 各 校, 希 望 他 們 沿 用 舊 有 的 課 綱 來 選 擇 教 科 書, 本 席 對 市 長 這 種 順 從 民 意 的 潮 流 表 示 肯 定 其 實 剛 剛 有 議 員 問 你 認 不 認 同 這 樣 的 課 綱, 當 時 你 的 態 度 就 已 經 非 常 清 楚, 你 就 是 不 認 同 修 正 後 的 新 課 綱, 所 以 你 才 會 發 函 給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高 中 學 校, 要 他 們 沿 用 舊 有 的 課 綱 來 選 擇 教 科 書, 可 是 我 看 到 5 月 9 日 教 育 部 發 函 給 各 學 校, 說 一 定 要 用 修 訂 版 的 教 科 書, 學 校 如 果 不 遵 守 教 育 部 的 相 關 規 定, 教 育 部 就 要 撤 銷 書 商 的 執 照 教 育 部 有 這 個 權 利 嗎? 江 議 員 志 銘 : 教 育 部 在 5 月 9 日 就 發 函 給 各 個 學 校, 如 果 書 商 沒 有 按 照 教 育 部 選 擇 新 版 教 科 書, 他 們 就 要 撤 銷 書 商 的 執 照 面 對 教 育 部 這 樣 蠻 橫 的 態 度, 今 年 在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有 質 詢 過 湯 局 長, 如 果 教 育 部 在 大 學 會 考 的 時 候, 要 在 教 科 書 加 入 新 的 課 綱 和 這 些 有 爭 議 性 的 內 容 怎 麼 辦? 局 長 當 時 的 答 覆, 一 般 在 大 考 的 時 候 是 不 會 把 有 爭 議 性 的 內 容 放 進 去 但 如 果 依 照 教 育 部 這 種 態 度, 他 們 有 可 能 橫 柴 入 灶 ( 台 語 ) 硬 要 把 新 版 課 綱 內 容 排 入, 屆 時 市 長 的 態 度 是 什 麼 呢? 如 果 教 育 部 堅 持 要 把 新 版 的 教 科 書 內 容 納 入 考 試 題 目, 這 樣 不 是 會 影 響 到 考 生 權 益? 大 考 中 心 不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管 的, 不 過 我 相 信 沒 有 人 會 這 麼 白 目, 故 意 去 捅 這 個 蜂 窩, 所 以 我 相 信 有 爭 議 的 是 不 會 進 入 考 試 題 目 江 議 員 志 銘 : 5114

市 長 的 態 度 已 經 相 當 清 楚, 如 果 教 育 部 堅 持 要 沿 用 新 版 的 教 科 書, 市 長 也 不 會 堅 持 把 這 些 有 爭 議 性 的 內 容 放 進 考 試 的 題 目 裡, 是 不 是 這 樣? 對 江 議 員 志 銘 : 目 前 在 六 都 當 中, 只 有 新 北 市 還 沒 有 表 態, 因 為 北 北 基 的 考 試 是 在 一 起 的, 所 以 市 長 如 果 有 時 間, 也 應 該 請 朱 市 長 能 夠 明 確 的 表 態, 對 於 有 爭 議 性 的 部 分 不 要 放 入 大 考 主 席 : 請 阮 昭 雄 議 員 阮 議 員 昭 雄 : 每 一 位 議 員 都 希 望 市 政 更 進 步, 所 以 每 一 位 議 員 的 質 詢, 目 前 看 起 來, 市 長 都 非 常 殷 切 的 傾 聽, 但 是 這 部 分 要 消 化 要 追 蹤, 而 且 市 長 只 有 一 個 人 沒 這 麼 厲 害, 因 此 市 長 應 該 要 求 各 局 處, 包 含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針 對 這 部 分 也 應 該 去 做 研 考 與 追 蹤,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至 少 市 長 面 對 議 員 的 態 度, 比 過 去 前 幾 任 的 市 長 好 太 多 延 續 剛 才 的 課 綱 問 題, 今 天 在 專 案 報 告 之 前, 本 黨 團 有 先 召 開 一 個 會 議, 會 議 當 中 彼 此 在 開 玩 笑, 像 黃 向 羣 議 員 劉 耀 仁 議 員, 他 們 的 小 朋 友 已 經 當 了 好 幾 屆 的 白 老 鼠, 所 以 我 們 今 天 的 身 分 不 只 是 民 意 代 表, 更 是 父 母 因 此 希 望 教 育 制 度 能 夠 穩 定, 不 要 每 年 都 變 化, 而 且 市 長 剛 剛 有 提 到 這 個 遊 戲 規 則 與 未 來 孩 子 要 如 何 入 學, 這 部 分 要 提 早 告 訴 大 家, 讓 他 們 能 夠 好 好 準 備 市 長, 你 是 不 是 能 夠 再 宣 示 一 次? 明 年 的 8 月 1 日 以 前 我 會 公 布, 至 於 106 年 基 於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應 該 儘 早 建 立, 這 部 分 還 是 要 向 教 育 部 抗 爭 阮 議 員 昭 雄 : 我 覺 得 要 據 理 力 爭, 有 關 課 綱 部 分 剛 剛 市 長 已 經 很 明 確 的 表 明, 難 道 教 育 部 頭 腦 都 是 裝 什 麼 東 西, 為 什 麼 突 然 會 去 捅 這 個 馬 蜂 窩? 假 設 教 育 部 一 意 孤 行 去 做, 臺 北 市 不 是 沒 辦 法 喔! 市 長 你 要 拿 出 辦 法, 就 是 從 制 度 面 去 克 服, 譬 如 在 不 增 加 孩 子 課 業 負 擔 之 下, 去 增 加 不 同 的 選 項 或 是 課 程 內 容, 有 沒 有 可 能 這 樣 做? 怎 麼 做? 阮 議 員 昭 雄 : 可 以 增 加 新 的 內 容, 因 為 教 育 也 是 要 求 多 元, 就 如 同 市 長 剛 剛 說 的, 國 民 黨 怎 會 宣 傳 成 這 個 樣 子, 或 許 這 只 是 一 面 之 詞, 但 是 可 以 有 多 重 不 同 選 項, 像 國 民 黨 過 去 有 沒 有 做 一 些 鴨 霸 的 事 情 也 可 以 講 出 來, 也 就 是 好 壞 都 要 講 出 來, 市 長? 我 也 不 曉 得 教 育 部 在 堅 持 什 麼,12 年 國 教 已 經 在 民 意 上 遭 受 這 麼 大 打 擊, 現 在 還 一 直 在 堅 持, 我 不 曉 得 他 在 堅 持 什 麼 阮 議 員 昭 雄 : 那 是 上 面 要 關 切 的 5115

是 不 是 頭 殼 壞 去? 阮 議 員 昭 雄 : 那 就 是 馬 總 統 在 關 切 的, 因 為 教 育 就 是 思 想 的 控 制, 他 就 是 要 處 理 這 些 事 情, 所 以 這 一 點 市 長 請 你 好 好 想 想! 另 外, 併 校 還 是 要 考 慮 到 校 友 與 家 長 的 情 感 問 題, 學 校 沒 有 了, 沒 有 母 校 可 以 回 去, 情 何 以 堪? 對 阮 議 員 昭 雄 : 所 以 情 感 問 題 真 的 要 處 理 好, 接 下 來 談 談 食 安 問 題 市 長, 如 果 業 者 登 記 的 地 址 不 是 臺 北 市, 你 可 以 罰 他 嗎? 可 不 可 以 罰 他? 時 間 暫 停 我 們 會 通 知 其 他 縣 市 的 衛 生 局 去 處 理 阮 議 員 昭 雄 : 你 們 根 本 無 法 查 他 無 法 罰 他, 對 不 對? 沒 辦 法 直 接 罰, 但 是 可 以 透 過 其 他 縣 市 阮 議 員 昭 雄 : 臺 北 市 是 消 費 端, 可 是 大 部 分 的 工 廠 是 在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甚 至 基 隆 市, 所 以 市 長 有 沒 有 可 能 找 這 些 縣 市 首 長, 要 求 成 立 快 速 維 護 食 安 小 組, 然 後 快 速 去 打 擊, 有 沒 有 可 能 這 樣 做? 有, 目 前 各 縣 市 在 管 理 食 安 的 人 員 都 有 探 情 組, 消 息 傳 遞 很 快 阮 議 員 昭 雄 : 我 是 說 要 有 一 個 制 度, 市 長 要 與 3 位 市 長 講 好, 而 且 市 長 剛 剛 不 是 說 與 朱 市 長 有 私 交, 就 請 他 共 同 來 成 立 快 速 維 護 食 安 小 組, 有 沒 有 可 能 做? 可 以, 這 應 該 做 阮 議 員 昭 雄 :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完 成? 主 席 : 2 位 局 長 請 回 座 接 下 來 請 許 淑 華 議 員 李 慶 鋒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劉 耀 仁 議 員, 計 4 位, 時 間 16 分 鐘, 請 開 始 周 議 員 柏 雅 : 市 長, 食 品 衛 生 檢 查 與 安 全 的 檢 驗 是 政 府 主 要 的 任 務, 你 知 道 目 前 臺 北 市 檢 驗 室 有 多 少 人 在 做 食 品 安 全 檢 查? 15 位 周 議 員 柏 雅 : 有 多 少 人 在 做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稽 查? 5116

稽 查 人 員 有 57 人 周 議 員 柏 雅 : 今 年 從 1 月 至 4 月, 臺 北 市 檢 驗 室 接 到 的 檢 驗 案 件 是 768 件, 去 年 同 時 間 1 月 至 4 月, 送 來 檢 查 的 案 件 是 869 件 今 年 檢 查 的 件 數 竟 然 比 去 年 還 少, 是 你 們 比 較 懶 惰, 還 是 什 麼 原 因? 黃 局 長 說 是 項 次 的 問 題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送 來 的 件 數 比 去 年 還 減 少, 如 果 食 品 安 全 檢 查 是 這 麼 重 要, 為 什 麼 新 的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檢 查 件 數 竟 然 比 去 年 還 少 市 長 知 道 檢 驗 室 的 人 員 有 15 位, 但 是 市 長 認 為 應 該 要 再 增 加 多 少 人 才 夠? 目 前 我 們 是 採 取 抽 查 制 度, 每 個 廠 商 必 須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所 以 只 要 抓 到 就 應 該 重 罰 周 議 員 柏 雅 : 我 是 問 市 長, 你 認 為 15 位 不 夠, 應 該 要 增 加 到 多 少 人 才 夠? 再 增 加 5 位 周 議 員 柏 雅 : 市 長 打 算 要 增 加 到 幾 人? 預 計 明 年 要 增 加 到 20 人 不 過 我 的 態 度 很 清 楚, 還 是 以 抽 查 為 主, 而 且 每 個 廠 商 要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不 可 以 只 依 靠 我 們 去 抓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們 全 年 抽 查 的 件 數 不 到 4 千 件, 全 臺 北 市 這 麼 多 的 市 民, 吃 幾 萬 項 幾 萬 件 的 食 品, 但 是 市 政 府 本 身 的 檢 驗 室, 全 年 的 檢 驗 件 數 竟 然 不 到 4 千 件, 這 樣 可 以 讓 市 民 安 心 嗎? 希 望 市 長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人 力 不 夠, 看 需 要 增 加 多 少 人 力 至 於 目 前 的 檢 驗 設 備 頂 多 二 十 幾 台, 你 們 還 需 要 增 加 多 少 台? 像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去 年 進 口 一 台 機 器, 這 是 為 了 要 檢 查 假 蜂 蜜 與 假 果 汁, 未 來 甚 至 可 以 檢 驗 茶 葉 是 真 的 還 是 假 的, 這 台 機 器 稱 為 元 素 分 析 儀 串 聯 同 位 素 比 值 質 譜 儀, 市 長 知 道 這 一 台 要 多 少 錢?650 萬 元, 但 是 局 長 告 訴 我, 這 台 是 中 央 的 所 以 臺 北 市 如 果 要 讓 市 民 能 夠 吃 到 真 的 蜂 蜜, 花 650 萬 元 購 買 一 台 德 國 進 口 的 儀 器, 這 樣 是 不 是 可 以 讓 大 家 比 較 安 心, 而 且 這 台 儀 器 也 沒 有 多 少 錢, 因 此 該 增 加 的 儀 器, 你 們 在 預 算 上 就 應 該 編 列 進 去, 這 樣 可 以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讓 檢 驗 室 能 夠 成 為 SGS 級 的 檢 驗 室 市 長,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做 到? 明 年 大 概 會 有 4 千 萬 元 的 檢 驗 儀 器 經 費 周 議 員 柏 雅 : 市 長, 你 什 麼 時 候 能 夠 全 部 做 到? 讓 檢 驗 室 能 夠 成 為 SGS 級 的 檢 驗 室 我 明 白 告 訴 你 5117

周 議 員 柏 雅 : 市 長, 你 只 要 講 時 間 就 可 以 了 現 階 段 不 可 能, 而 且 可 見 的 範 圍 內 都 沒 辦 法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就 表 示 市 長 不 夠 雄 心 壯 志 要 這 麼 多 人 員 沒 辦 法 許 議 員 淑 華 : 市 長, 我 請 教 你 一 個 大 家 非 常 關 心 的 議 題, 之 前 你 對 媒 體 發 表, 原 本 小 朋 友 每 一 週 喝 一 杯 牛 奶, 後 來 你 又 認 為 不 用 喝 牛 奶 改 換 鈣 片, 結 果 此 話 一 出 引 起 很 大 的 討 論, 包 括 營 養 師 也 打 你 的 臉, 打 臉 的 意 思 是, 你 說 要 用 鈣 片 補 充 就 好 了 不 需 要 喝 牛 奶, 事 實 上 營 養 師 是 不 是 比 市 長 專 業? 因 為 你 是 學 醫 的, 營 養 師 是 不 是 比 你 專 業, 他 認 為 牛 奶 其 實 比 鈣 片 還 要 好, 我 不 知 道 市 長 的 想 法 是 什 麼? 回 去 我 問 過 太 太, 我 太 太 說 臺 灣 的 小 孩 有 陽 光 照 射 根 本 都 不 需 要 吃 鈣 片, 只 要 運 動 就 好 許 議 員 淑 華 : 這 就 對 了 嘛! 這 樣 為 什 麼 還 要 牛 奶 與 鈣 片 去 做 選 擇 呢? 而 且 營 養 師 也 提 醒 每 週 喝 一 次 牛 奶, 對 幫 助 補 充 鈣 的 實 質 大 不 大? 在 營 養 師 的 認 知 上, 不 見 得 大 湯 局 長, 你 剛 剛 自 己 說 國 小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供 應 調 查 報 告, 是 在 去 年 3 月 30 日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營 養 科 學 系 來 做 報 告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志 民 : 是 今 年 許 議 員 淑 華 : 好, 那 今 年 剛 做 出 來 的 期 中 報 告, 結 果 是 什 麼? 湯 局 長 志 民 : 期 中 報 告 是 針 對 我 們 10 所 學 校 的 營 養 午 餐 先 做 營 養 分 析, 然 後 與 教 育 部 做 比 較, 看 有 差 哪 些 營 養 素, 包 括 維 生 素 B2 鋅 鉀 鈣 等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剛 剛 從 頭 到 尾 一 直 強 調 牛 奶 有 它 的 必 要 性, 沒 有 人 否 認 牛 奶 有 其 必 要 性, 但 是 這 份 報 告 寫 出 來 的 重 點 不 在 這 裡, 因 為 之 前 會 發 給 小 朋 友 牛 奶 是 10 年 前 的 報 告, 報 告 裡 面 說 缺 鈣, 所 以 當 時 就 趕 快 發 牛 奶, 結 果 在 今 年 3 月 30 日 的 最 新 報 告, 經 調 查 結 果 得 知 目 前 國 小 學 童 有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E 鈣 鉀 鎂 鐵 鋅 攝 取 都 不 足, 也 就 是 說 所 有 的 都 不 足, 不 是 只 有 鈣, 其 中 最 不 足 的 是 維 生 素 E 鐵 以 及 鋅 請 問 這 個 政 策 到 底 是 怎 樣?10 年 前 的 報 告 是 說 鈣 缺 最 多, 可 是 現 在 出 來 的 報 告 卻 是 缺 維 生 素 E 鐵 鋅, 這 樣 牛 奶 到 底 要 不 要 再 發? 我 不 知 道 你 們 現 在 的 政 策 是 在 哪 裡? 市 長 提 供 的 研 究 報 告 是 專 業 與 數 據, 你 要 看 的 也 是 這 個 東 西, 不 過 現 在 這 個 資 料 是 最 新 的, 我 不 知 道 你 的 牛 奶 政 策 現 在 是 怎 樣 去 年 因 為 有 牛 奶 政 策, 所 以 在 發 放 的 時 候, 連 小 朋 友 都 關 心 這 個 議 題, 因 為 小 朋 友 說 喝 牛 奶 的 是 他 們 啊! 請 你 們 聽 聽 他 們 的 聲 音, 結 果 沒 有 人 要 聽 他 們 的 聲 音, 5118

他 們 就 跑 來 找 議 員, 而 且 又 問 了 相 關 資 料, 自 己 也 做 了 研 究 與 調 查, 最 後 他 們 跑 去 問 郝 前 市 長, 當 然 郝 前 市 長 給 他 們 的 回 應 讓 他 們 非 常 難 過, 每 個 人 都 在 哭, 今 天 我 希 望 把 這 些 小 朋 友 的 聲 音 讓 新 市 長 聽,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影 片 播 放 影 片 市 長, 這 是 1 年 前 小 朋 友 自 己 做 的 研 究 報 告, 他 們 非 常 仔 細 而 且 也 訪 視 了 議 員 以 及 在 學 校 進 行 調 查, 甚 至 給 當 時 的 市 長 良 心 的 建 議, 可 是 他 們 並 沒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反 應, 所 以 我 利 用 議 場 上 質 詢 的 時 間, 把 這 段 話 提 供 給 市 長, 不 知 道 市 長 現 在 對 牛 奶 政 策 的 看 法 是 什 麼? 還 是 等 完 整 的 報 告 出 來, 科 學 問 題 就 用 科 學 解 決, 既 然 有 期 中 報 告, 就 等 期 末 報 告 出 來, 所 以 這 部 分 還 是 會 由 專 業 團 隊 來 解 決 許 議 員 淑 華 : 你 們 發 放 牛 奶, 每 個 人 都 開 心, 因 為 免 費 的 大 家 都 好 重 點 還 是 在 經 費 執 行 的 預 算 問 題, 剛 開 始 市 長 也 問 過, 為 什 麼 要 花 這 麼 多 錢, 之 後 你 們 才 換 成 鈣 片, 可 是 市 長 回 去 問 太 太, 你 太 太 說 曬 太 陽 就 夠 了, 而 且 比 吃 鈣 片 要 好, 我 不 知 道 市 長 自 己 既 定 的 方 向 與 政 策 是 什 麼? 我 沒 有 既 定 方 向, 這 種 題 目 就 是 科 學 問 題 科 學 解 決, 就 是 把 資 料 攤 開 來 讓 大 家 來 研 究 許 議 員 淑 華 : 多 久 時 間 可 以 研 究 出 來? 在 下 一 次 編 列 預 算 之 前 就 會 決 定 許 議 員 淑 華 : 現 在 已 經 要 提 明 年 度 的 預 算? 夠 啦! 許 議 員 淑 華 : 什 麼 時 候? 湯 局 長 志 民 : 這 份 報 告 我 們 會 請 他 儘 快 完 成, 因 為 期 中 報 告 是 上 一 次 議 會 交 代 我 們 去 辦 的, 我 們 請 他 們 在 1 月 份 開 始 做, 現 在 已 經 做 兩 個 多 月 許 議 員 淑 華 : 我 對 這 個 議 題 沒 有 太 多 的 立 場, 我 只 認 為 如 果 真 要 補 充 小 朋 友 的 營 養, 根 據 目 前 的 報 告, 他 們 現 在 是 欠 缺 這 3 樣 東 西, 雖 然 鈣 也 是 其 中 之 一, 但 是 它 並 不 是 最 缺 的, 你 們 要 怎 樣 把 這 部 分 做 到 更 完 善, 而 且 讓 預 算 執 行 更 有 效, 這 才 是 重 點 回 歸 到 營 養 午 餐 問 題, 就 像 剛 剛 小 朋 友 提 到 的, 營 養 午 餐 在 每 天 攝 取 量 的 部 分, 應 該 要 增 加 他 們 缺 少 的 營 養 才 對,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應 該 在 營 養 午 餐 進 行 才 是 最 實 在 的 另 外 調 整 營 養 午 餐 費 用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價 格 不 是 問 題, 尤 其 在 臺 北 市 價 格 更 不 是 問 題, 因 為 弱 勢 小 朋 友 都 有 免 費 提 供 營 養 午 餐, 所 以 它 並 不 是 問 題, 重 點 是 他 們 攝 取 的 是 不 是 好 的 東 西, 這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還 有 是 不 是 可 以 給 予 他 們 很 好 的 食 5119

材 所 以 之 前 我 與 劉 耀 仁 議 員 一 直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在 質 詢, 你 們 有 漁 產 公 司 果 菜 公 司 與 農 產 公 司, 這 3 個 公 司 臺 北 市 政 府 占 百 分 之 50 的 股 份, 你 們 是 大 股 東, 而 且 還 有 一 個 畜 產 公 司,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把 這 4 個 平 台 去 做 整 合, 讓 食 材 能 夠 維 持 在 一 定 的 品 質, 然 後 供 應 給 臺 北 市 各 學 校 作 為 營 養 午 餐 的 食 材, 這 是 一 個 供 應 鏈 的 問 題,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去 做 這 一 塊? 這 個 議 題 已 經 歷 經 2 任 市 長, 而 且 在 這 2 任 市 長 當 中, 議 員 都 不 斷 的 在 提 這 個 議 題,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能 去 整 合, 其 他 縣 市 是 沒 有 這 樣 的 資 源, 臺 北 市 卻 有 這 樣 的 資 源, 而 且 這 些 都 是 你 們 投 資 的, 當 你 們 把 食 材 穩 定 在 一 個 價 格 的 時 候, 它 的 品 質 如 果 是 OK, 這 樣 小 朋 友 吃 的 就 是 健 康 的 東 西 營 養 的 東 西 另 外, 你 們 提 到 的 基 因 改 造 問 題, 你 們 說 有 28 所 小 學 用 基 因 改 造 的 食 品, 對 不 對? 這 些 我 們 都 知 道, 市 長 也 應 該 知 道, 因 為 媒 體 一 直 在 大 篇 幅 的 做 報 導, 臺 灣 所 有 進 口 豆 製 產 品 成 分, 其 中 有 95% 都 是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你 們 如 何 去 供 應 所 有 的 小 學, 讓 他 們 全 部 都 使 用 非 基 因 改 造 的 食 品? 這 樣 會 讓 人 家 覺 得 你 們 是 有 意 去 亂 喊 價 或 亂 漲 價 市 長, 你 的 想 法 呢? 我 有 問 過 我 同 學 有 關 基 改 食 品 的 問 題, 其 實 到 現 在 為 止, 世 界 上 沒 有 一 個 人 的 數 據, 能 夠 證 明 基 改 食 品 是 有 問 題 的, 雖 然 我 現 在 把 它 訂 為 其 中 一 個 項 目, 但 不 是 絕 對 的 項 目, 所 以 基 改 食 品 在 學 術 上 是 有 討 論 的 空 間 許 議 員 淑 華 : 那 為 什 麼 你 們 要 全 部 用 非 基 改, 然 後 再 去 說 漲 價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不 應 該 把 重 點 focus 在 這 裡, 而 應 該 是 針 對 小 朋 友 缺 少 營 養 的 部 分 我 剛 剛 也 告 訴 市 長 有 那 幾 項 東 西, 應 該 針 對 這 些 東 西 在 營 養 午 餐 加 強 這 些 食 材 讓 小 朋 友 多 吃 一 點, 應 該 是 這 樣 吧! 而 且 我 們 當 然 支 持 非 基 改, 問 題 是 臺 灣 沒 有 辦 法 供 應 這 麼 龐 大 的 數 量, 因 為 有 95 % 都 是 基 改 食 品, 要 如 何 去 拿 到 這 5%, 而 且 這 5% 是 要 供 應 全 臺 灣, 你 覺 得 有 可 能 嗎? 不 可 能 許 議 員 淑 華 : 既 然 不 可 能, 你 們 為 什 麼 要 這 樣 寫? 而 且 一 直 在 說 漲 價 原 因 是 因 為 這 個, 請 問 市 長, 漲 價 原 因 真 的 是 這 個 嗎? 不 是 許 議 員 淑 華 : 對 嘛! 所 以 從 頭 到 尾 你 們 應 該 先 管 控 所 有 的 源 頭 平 台, 是 不 是 應 該 把 漁 產 農 產 畜 產 這 些 公 司 全 部 都 納 進 來, 一 起 做 一 條 龍 的 處 理 市 長, 多 久 時 間 可 以 給 我 們 報 告? 這 個 是 合 理 的, 不 管 多 久, 回 去 後 我 們 會 專 案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營 養 午 餐 應 該 從 源 頭 開 始, 包 括 請 營 養 師 來 研 究 臺 灣 小 學 生 缺 少 什 麼, 所 以 這 個 建 議 很 好, 我 同 意 會 去 處 理 5120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你 剛 剛 說 英 聽 提 早 收 卷 的 問 題 是 交 給 全 國 統 一 處 理, 現 在 基 北 區 是 多 少 所 學 校 多 少 位 學 生 受 到 影 響? 教 育 局 的 角 色 又 是 什 麼, 是 在 等 中 央 嗎? 湯 局 長 志 民 : 教 育 會 考 有 全 國 的 事 務 工 作 委 員 會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請 你 講 快 一 點, 你 們 可 以 努 力 什 麼? 如 果 有 一 位 學 生 的 智 商 是 157 的 柯 市 長, 你 們 能 做 什 麼? 因 為 都 已 經 提 早 收 卷 了 湯 局 長 志 民 : 今 天 我 們 就 會 討 論 這 件 事 情, 因 為 它 是 全 國 性, 所 以 全 國 有 李 議 員 慶 峰 : 市 長, 有 關 12 年 國 教 的 部 分, 因 為 你 們 的 比 序 比 很 多, 而 且 去 年 與 今 年 都 為 了 十 量 尺 的 事 情 與 中 央 槓 得 很 厲 害, 所 以 你 們 的 目 標 是 確 定 不 會 辦 第 2 次 免 試 入 學, 也 確 定 不 會 抽 籤, 對 不 對? 因 為 十 量 尺 對 答 對 題 目 比 較 少 的 同 學 來 說, 它 的 鑑 別 度 不 是 那 麼 高, 而 且 比 序 最 後 一 個 部 分 是 說, 如 果 都 比 不 出 來, 就 報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免 試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什 麼 是 其 他 適 當 處 理? 我 覺 得 要 避 免 這 個, 而 且 我 已 經 說 過, 我 的 政 策 是 不 要 抽 籤, 不 然 問 題 會 太 多 李 議 員 慶 鋒 : 我 知 道, 萬 一 不 行 呢? 在 8 月 1 日 之 前 我 們 還 會 再 跟 教 育 部 打 一 次, 當 然 會 先 問 你 們 的 意 見, 不 過 你 們 要 支 持, 如 果 大 家 都 有 共 識, 我 們 對 教 育 部 就 會 相 當 強 硬 李 議 員 慶 鋒 : 因 為 時 間 只 剩 10 秒 鐘, 如 果 不 辦 第 2 次 免 試 也 不 抽 籤, 但 是 你 們 最 後 留 一 個, 由 教 育 局 做 增 加 名 額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主 席 : 2 位 局 長 請 回 座, 請 張 茂 楠 議 員 張 議 員 茂 楠 : 請 衛 生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市 長, 你 知 道 今 年 的 端 午 節 是 幾 月 幾 日 嗎? 是 6 月 19 日 還 是 6 月 20 日? 6 月 19 日 張 議 員 茂 楠 : 確 定 沒 問 題, 距 離 今 年 的 端 午 節 算 是 很 短 的 時 間, 我 現 在 就 要 就 教 市 長 食 安 問 題 大 家 都 知 道 端 午 節 到 了, 綁 粽 子 是 需 要 很 多 的 原 物 料, 但 最 近 食 安 問 題 大 家 都 非 常 重 視 今 天 要 請 教 市 長 一 句 台 語 的 俗 話 烏 矸 仔 貯 豆 油, 就 是 瓶 子 裝 醬 油 是 代 表 霧 裡 看 花 看 不 出 來, 不 過 今 天 我 用 一 個 透 明 的 杯 子 來 裝 醬 油, 我 的 意 思 是 醬 油 分 很 多 種, 有 的 是 小 瓶 裝 有 的 是 大 瓶 裝 有 的 是 桶 裝 有 的 是 小 瓶 分 裝, 可 是 你 們 要 如 何 為 民 眾 把 關? 5121

在 最 近 的 食 安 問 題 中, 有 人 提 到 問 題 油, 但 是 沒 有 人 提 到 有 爭 議 的 醬 油, 其 實 我 看 到 很 多 麵 攤 底 下 所 放 置 的 醬 油, 他 們 只 要 把 醬 汁 淋 在 小 菜 上, 就 讓 人 覺 得 特 別 有 味 道 特 別 好 吃, 但 我 認 為 還 是 要 為 全 民 把 關 市 長, 你 對 這 樣 的 醬 油 有 什 麼 看 法? 攤 販 的 醬 油 要 怎 麼 管 理? 張 議 員 茂 楠 : 攤 販 所 買 進 來 的 醬 油 絕 對 不 是 金 蘭 或 是 有 品 牌 的 醬 油, 它 可 能 只 是 一 個 大 桶 裝 的 之 後 再 分 裝 其 實 很 多 上 班 族, 他 們 不 見 得 每 個 人 都 有 辦 法 吃 大 餐, 有 很 多 人 都 是 外 食 族, 因 為 這 部 分 也 是 一 個 漏 洞, 該 怎 麼 辦 呢? 目 前 還 是 用 抽 驗 的 方 式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的 意 思 是 你 們 應 該 保 障 這 些 中 低 階 層 外 食 的 安 全, 你 們 要 怎 樣 去 把 關? 坦 白 說, 我 還 沒 有 想 到 這 個 問 題 張 議 員 茂 楠 : 這 個 問 題 是 每 天 都 發 生, 每 天 有 多 少 位 外 食 的 人, 在 他 們 家 的 巷 口, 不 管 是 早 餐 店 麵 攤 滷 味 攤 等, 攤 販 都 用 這 種 醬 油, 該 怎 麼 辦? 等 一 下 我 就 倒 一 些 這 種 醬 油, 請 市 長 來 了 解 這 些 醬 油 到 底 是 安 全 還 是 不 安 全? 市 長, 安 全 或 不 安 全 要 如 何 判 定? 抽 驗 是 可 以 檢 查, 問 題 是 數 量 這 麼 多 怎 麼 去 處 理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的 意 思 是 如 何 為 民 眾 把 關? 因 為 醬 油 是 時 常 用 到 的 東 西, 是 屬 於 調 味 佐 料 市 長, 怎 麼 辦 呢? 你 們 都 在 檢 查 食 品 的 農 藥 殘 留 量 超 過 多 少 ppm, 與 問 題 油 有 沒 有 可 能 檢 查 到 其 它 東 西 在 柴 米 油 鹽 醬 醋 茶, 其 中 的 醬 醋 還 沒 有 檢 查, 你 們 只 檢 查 到 茶, 這 要 怎 麼 辦? 因 此 我 現 在 就 倒 一 杯 醬 油, 請 市 長 帶 回 去 檢 驗, 因 為 我 有 一 位 外 食 朋 友, 所 以 我 也 不 知 道 這 個 醬 油 安 不 安 全, 只 是 我 這 位 朋 友 需 要 這 個 保 障 這 的 確 是 難 題, 現 在 對 這 部 分 都 只 是 抽 查, 可 是 數 量 這 麼 大 怎 麼 抽 查 張 議 員 茂 楠 : 是 啊! 所 以 我 只 有 請 教 市 長, 因 為 有 多 少 人 的 午 餐 晚 餐 甚 至 消 夜 都 是 在 麵 攤 吃, 而 且 外 食 族 這 麼 多 人, 所 以 這 個 是 不 是 食 安 漏 洞? 你 們 要 怎 樣 去 防 堵 怎 樣 檢 查 這 些 醬 油 的 來 源, 這 是 個 問 題 主 席 : 請 簡 舒 培 議 員 吳 思 瑤 議 員 梁 文 傑 議 員, 計 3 位, 時 間 12 分 鐘, 請 開 始 簡 議 員 舒 培 : 市 長 剛 剛 有 說, 營 養 午 餐 的 調 整 是 先 決 定 目 的 再 決 定 手 段, 在 營 餐 午 餐 的 調 整 部 分, 其 中 第 1 項 的 原 則 就 是 增 加 有 機 蔬 果 的 供 應 次 數, 所 以 這 應 該 就 是 你 們 的 目 的 之 一, 不 過 我 認 為 除 了 吃 飽 吃 好, 更 重 要 是 要 吃 健 康, 我 不 曉 得 教 育 局 有 沒 有 5122

去 統 計 營 養 午 餐 在 調 整 之 後, 有 多 少 學 校 有 去 調 整 有 機 蔬 果, 而 且 調 整 之 後, 有 機 蔬 果 的 需 求 量, 在 臺 北 市 的 計 算 有 多 少? 湯 局 長 志 民 : 謝 謝 議 員 的 關 心, 現 在 簡 議 員 舒 培 : 局 長, 請 告 訴 我, 你 們 有 沒 有 做 統 計? 湯 局 長 志 民 : 目 前 有, 有 48 所 學 校, 因 為 今 天 是 少 簡 議 員 舒 培 : 我 是 說 你 們 需 求 的 量 有 多 少? 就 是 現 在 的 有 機 蔬 果, 如 果 是 依 照 農 業 的 統 計, 產 量 是 不 足 的, 而 且 也 不 穩 定 你 們 在 調 整 的 部 分 到 底 能 不 能 保 證 數 量, 這 部 分 教 育 局 到 底 有 沒 有 統 計 與 掌 握? 上 次 我 去 拜 訪 宜 蘭 縣 林 聰 賢 縣 長 的 時 候, 有 講 過 這 個 問 題, 所 以 這 些 問 題 的 確 要 透 過 農 產 公 司 去 調 整, 目 前 要 吃 有 機 食 品 不 見 得 農 產 地 有 辦 法 供 應, 因 為 它 是 有 時 間 性, 這 的 確 是 一 個 大 題 目 簡 議 員 舒 培 : 你 們 的 量 沒 辦 法 去 做 統 計, 對 不 對? 你 們 的 質 呢? 請 問 要 如 何 去 認 定 有 機 蔬 果? 是 仰 賴 CAS 臺 灣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標 章, 但 是 除 了 這 個 之 外,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方 式? 湯 局 長 志 民 : 我 們 也 是 採 用 標 章 認 定, 目 前 就 只 有 這 個 認 定 方 式 簡 議 員 舒 培 : 目 前 就 只 有 這 個 認 定 方 式 而 沒 有 其 它 的 方 式, 因 為 這 部 分 你 們 自 己 也 沒 有 做 檢 定 你 們 對 有 機 蔬 果 的 認 定 是 什 麼? 市 長, 請 你 簡 單 答 覆, 有 機 蔬 果 是 什 麼? 就 是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沒 有 用 化 學 肥 料 簡 議 員 舒 培 : 沒 有 用 化 學 肥 料, 就 是 沒 有 農 藥 的 殘 留, 根 據 農 產 品 的 驗 證 方 法 也 是 這 樣 規 定, 有 機 就 是 不 能 使 用 化 學 農 藥 化 學 肥 料, 但 在 2014 年 農 業 委 員 會 抽 驗 11 家 CAS 標 章 的 廠 商 時 間 暫 停,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照 片 圖 示 1, 這 是 2012 年 至 2014 年, 農 委 會 抽 檢 CAS 驗 證 標 章 裡 面 有 百 分 之 50 的 家 數, 都 驗 出 有 機 蔬 果 殘 留 農 藥 市 長, 你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嗎? 不 知 道 簡 議 員 舒 培 : 你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那 我 再 告 訴 你 另 外 一 件 事 情, 我 手 上 的 蔬 菜 是 今 天 早 上 在 臺 北 市 的 連 鎖 超 商 買 的, 這 個 CAS 標 章 是 已 經 被 農 委 會 取 消 驗 證 機 構 的 標 章, 但 是 它 現 在 還 在 驗 證 所 以 我 在 想, 你 們 這 樣 子 的 調 漲, 要 如 何 保 證 用 有 機 蔬 果 所 做 出 的 營 養 午 餐, 是 可 以 讓 小 朋 友 吃 的 安 全? 如 果 只 是 口 號, 是 追 求 有 機, 無 視 有 機 的 產 量, 也 不 正 視 農 藥 的 殘 留, 這 樣 漲 價 的 營 養 午 餐, 根 本 沒 有 營 養 可 言, 你 們 如 何 保 證? 5123

如 果 遇 到 造 假 的 怎 麼 辦? 簡 議 員 舒 培 :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針 對 這 部 分 加 強 檢 驗 機 制, 你 們 是 不 是 能 夠 有 一 個 價 與 質 要 相 符 的 做 法, 不 要 讓 家 長 繳 了 錢 多 花 了 錢, 學 生 卻 把 農 藥 吃 進 肚 子, 可 以 嗎? 湯 局 長 志 民 : 可 以 簡 議 員 舒 培 : 你 們 可 以 給 個 時 間, 把 整 個 SOP 訂 出 來, 好 嗎? 時 間 請 暫 停 這 個 題 目 太 大, 一 下 子 無 法 答 覆, 回 去 會 好 好 想 想! 簡 議 員 舒 培 : 問 題 很 大 是 因 為 這 些 產 品 都 在 市 面 上 買 得 到, 相 信 營 養 午 餐 裡 面 的 蔬 果 也 都 是 有 殘 留 農 藥 的,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問 題 市 長, 請 你 好 好 思 考! 好 梁 議 員 文 傑 : 市 長, 剛 剛 大 家 都 講 有 機 蔬 菜 與 非 基 改 的 事 情, 我 想 請 問 市 長, 你 現 在 桌 上 有 一 杯 張 茂 楠 議 員 給 你 的 醬 油, 那 個 醬 油 是 基 改 的 醬 油 還 是 非 基 改 的 醬 油, 你 知 道 嗎? 臺 灣 進 口 的 豆 製 品 有 90% 都 是 基 改 的, 所 以 那 個 要 非 基 改 的 機 率 很 低 梁 議 員 文 傑 : 這 個 市 長 不 可 能 知 道, 但 是 在 市 面 上 賣 非 基 改 的 金 蘭 醬 油, 它 的 價 格 比 一 般 醬 油 高 出 2 倍 的 價 錢, 如 果 像 教 育 局 這 樣 子, 漲 價 5 元 漲 2 元, 所 有 的 豆 製 品 都 要 改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廠 商 絕 對 吃 不 消, 不 可 能 的 我 手 上 這 包 黃 豆 有 600 克, 它 是 基 改 的, 只 要 20 元 ; 這 包 非 基 改 的 就 要 45 元, 台 糖 還 有 賣 一 包 150 元 的 請 問 這 樣 漲 了 2 元 漲 了 5 元, 然 後 所 有 家 長 會 都 說 豆 製 品 要 使 用 非 基 改 的 產 品, 這 怎 麼 可 能 辦 得 到, 你 們 是 把 錢 花 到 哪 裡 去? 市 長, 這 件 事 情 不 是 某 些 家 長 在 追 求 流 行, 然 後 市 府 就 要 把 它 變 為 政 策, 小 朋 友 的 營 養 午 餐 費 漲 5 元 漲 2 元, 是 因 為 物 價 飛 漲 撐 不 住, 為 保 有 讓 小 朋 友 吃 到 吃 飽, 所 以 家 長 願 意 漲 價, 但 是 你 們 的 決 策 流 程 卻 變 成 全 國 家 長 團 體 聯 盟 或 是 臺 北 市 家 長 會 聯 合 會 速 記 : 黃 瓊 芳 這 些 家 長 都 是 社 會 上 比 較 powerful 的 人, 他 們 的 收 入 比 較 高, 才 會 成 為 家 長 會 的 代 表 嘛! 才 會 成 為 聯 合 會 的 會 長 嘛! 他 們 重 視 非 基 改, 可 是 99% 的 家 長 沒 有 在 care 這 個 問 題, 一 餐 多 吃 一 顆 滷 蛋 多 吃 兩 塊 肉, 難 道 不 可 以 嗎? 為 什 麼 這 些 家 長 會 的 代 表 跟 著 教 育 局 跟 著 市 政 府 要 逼 大 家 吃 非 基 改 的 東 西 如 果 真 的 他 們 照 做, 豆 腐 豆 干 豆 皮, 包 括 醬 油 等 的 成 本 都 是 兩 倍 三 倍, 甚 至 五 倍 都 有 結 果 就 是 肉 減 少 嘛! 滷 蛋 從 一 顆 變 半 顆, 雞 腿 從 一 隻 變 半 隻, 你 們 怎 麼 會 做 出 這 種 荒 謬 的 要 5124

求? 市 長, 剛 剛 你 自 己 也 說, 從 醫 師 的 角 度 來 講, 科 學 上 沒 有 什 麼 非 基 改 的 食 品 比 較 健 康, 目 前 沒 有 科 學 證 據 嘛! 之 前 我 問 你 的 老 師, 也 就 是 衛 生 局 黃 世 傑 局 長 和 聯 合 醫 院 黃 勝 堅 總 院 長, 大 家 都 說 沒 有 證 據 沒 有 證 據 的 事 情, 你 叫 臺 北 市 訂 一 個 政 策 要 學 生 的 營 養 午 餐 漲 價, 並 且 要 符 合 這 個 規 定 我 知 道 這 只 是 五 項 規 定 中 的 其 中 一 項, 但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所 有 家 長 會 的 代 表 家 長 會 的 會 長 等 等, 他 們 都 是 這 個 學 校 裡 面 比 較 有 錢 有 閒 的 人, 他 們 比 較 care 小 孩 子 有 沒 有 吃 有 機 非 基 改, 但 是 99% 的 家 長 不 是 這 樣 喔! 我 只 在 乎 我 的 小 孩 有 沒 有 吃 飽, 為 什 麼 我 的 小 孩 要 花 錢 去 吃 非 基 改, 難 道 有 吃 得 比 較 好 嗎? 簡 單 來 講, 若 我 是 廠 商, 我 標 到 你 這 個 案 子, 我 告 訴 你 以 後 沒 有 豆 腐, 也 沒 有 豆 干 啦! 醬 油 我 也 不 敢 弄 啦! 因 為 我 找 不 到 非 基 改 的 醬 油, 如 果 要 用 非 基 改 的 醬 油, 可 能 要 3 倍 以 上 的 價 錢, 那 這 樣 本 末 倒 置, 對 小 孩 子 是 好 的 嗎? 這 是 一 個 階 級 的 問 題, 市 長, 我 希 望 你 們 能 重 新 審 視 這 件 事 情, 你 們 說 尊 重 家 長 會 的 意 見, 但 是 我 告 訴 你, 家 長 會 實 際 上 並 不 代 表 一 般 的 家 長, 我 相 信 所 有 坐 在 這 邊 的 官 員, 沒 有 一 個 人 在 堅 持 自 己 的 小 孩 子 要 吃 非 基 改 的 食 品, 有 嗎? 有 的 人 舉 手, 沒 有 啦! 誰? 那 一 位? 那 是 你 的 收 入 比 較 高 啦! 我 認 為 如 果 家 長 要 小 孩 子 吃 非 基 改 的 產 品, 那 就 自 己 帶 便 當 啦! 漲 價 才 兩 元 才 五 元, 如 果 今 天 臺 北 市 能 讓 它 一 天 漲 20 元 漲 40 元, 我 就 認 同, 你 可 以 用 經 費 把 部 分 食 物 變 成 非 基 改 食 物, 但 是 你 才 漲 兩 元, 我 不 相 信 你 做 得 到, 除 非 你 偷 工 減 料, 除 非 減 少 其 他 食 材 的 使 用, 這 是 我 絕 對 不 相 信 的 事 情 市 長, 這 樣 講 你 認 同 嗎? 這 是 一 個 階 級 的 問 題, 高 階 級 的 人 壓 迫 低 階 級 的 人 說 你 要 照 我 的 時 尚 品 味 來 生 活 同 意 你 的 說 法, 我 們 回 去 要 檢 討 梁 議 員 文 傑 : 趕 快 檢 討 一 下, 不 要 一 直 主 張 供 應 這 些 非 基 改 食 品 謝 謝! 吳 議 員 思 瑤 : 市 長, 我 只 剩 一 分 鐘 的 質 詢 時 間, 所 以 我 講 重 點 當 初 郝 龍 斌 的 喝 牛 奶 政 策, 非 常 草 率, 未 經 議 會 的 同 意 之 前 就 動 支 二 備 金 在 議 會 的 不 滿 和 抨 擊 之 下, 隔 年 才 列 入 年 度 預 算 你 現 在 同 樣 面 臨 牛 奶 政 策 是 不 是 要 喊 卡, 改 推 高 鈣 午 餐 或 是 改 吃 鈣 片, 你 今 天 已 經 被 打 臉 了, 我 非 常 同 意 你 主 張 的 沒 有 調 查, 就 沒 有 發 言 權 的 說 法, 我 只 是 要 提 醒 您, 就 這 個 政 策, 不 要 再 犯 郝 龍 斌 犯 的 錯 誤, 任 何 議 會 給 予 的 每 一 筆 預 算, 如 果 你 要 喊 卡 如 果 你 要 暫 停, 請 充 分 的 把 你 的 調 查 結 果 專 業 依 據, 包 括 公 民 參 與, 也 就 是 小 朋 友 的 意 見, 送 一 份 完 整 的 報 告, 說 服 各 黨 團 接 受 之 後 再 上 路, 這 是 我 的 提 醒 不 要 成 為 第 二 個 主 席 : 請 周 威 佑 議 員 質 詢 局 長 要 請 回 吧? 周 議 員 威 佑 : 衛 生 局 黃 局 長 請 回 座 休 息 柯 市 長 湯 局 長, 專 案 報 告 裡 面 有 關 於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部 分 總 共 寫 了 8 頁, 但 這 8 頁 只 有 兩 句 話, 第 一 句 話 是 應 以 民 意 優 先 考 量, 第 二 句 話 是 入 學 制 度 設 計 應 秉 因 地 制 宜 原 則 5125

以 民 意 優 先 考 量, 請 問 柯 市 長, 你 要 如 何 去 取 得 民 意? 知 道 民 意 是 什 麼? 要 通 過 什 麼 管 道 知 道 這 些 家 長 的 希 望? 民 意 怎 麼 知 道? 有 問 題 的 跑 來 抗 議 就 知 道 了 周 議 員 威 佑 :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跟 剛 剛 梁 文 傑 議 員 問 的 問 題 是 一 樣 的, 會 發 聲 的 都 是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較 優 勢 的 家 長 假 如 我 是 在 夜 市 擺 攤 子 的 家 長, 第 一, 我 沒 有 管 道 出 聲, 第 二, 什 麼 是 三 等 第 四 標 示 十 量 尺, 我 根 本 就 搞 不 懂 所 以 這 些 有 聲 音 的, 都 是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比 較 優 勢 的 家 長 家 長 的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比 較 優 勢, 並 不 能 保 證 他 的 小 孩 子 比 較 聰 明, 可 是 能 保 證 他 的 小 朋 友 能 得 到 比 較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能 夠 保 證 他 對 小 朋 友 的 教 育 比 較 關 心, 能 夠 保 證 他 們 的 小 朋 友 比 較 有 機 會 進 入 那 些 所 謂 的 前 段 班 當 明 星 學 校 的 學 生 所 以 他 們 的 意 見 就 是 如 果 能 讀 建 中, 就 不 會 讀 附 中 ; 能 讀 附 中 就 絕 對 不 會 讀 成 功, 至 於 在 夜 市 擺 攤 子 的 家 長, 他 們 的 聲 音 沒 有 人 聽 得 到, 他 們 也 不 知 該 如 何 發 聲, 也 不 知 道 要 發 些 什 麼 聲 音 這 是 第 一 個 主 張 第 二 個 主 張, 秉 持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則 什 麼 是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則? 具 體 內 容 是 什 麼? 是 十 量 尺 嗎? 不 是! 不 是! 周 議 員 威 佑 : 您 今 年 跟 教 育 部 槓 上 的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十 量 尺 嘛! 對 周 議 員 威 佑 : 請 問 柯 市 長 知 道 在 十 量 尺 裡 拿 一 分 的 學 生 占 的 百 分 比 是 多 少? 兩 分 以 下 是 50% 周 議 員 威 佑 : 兩 分 以 下 是 50%, 甚 至 於 有 些 學 生 在 四 標 示 裡 面 是 B+, 有 些 學 生 在 四 標 示 裡 面 是 B, 可 是 在 十 量 尺 裡 面 通 通 是 一 樣 的 分 數, 這 樣 對 這 些 學 生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的 鑑 別 度 十 量 尺 是 針 對 誰 設 計 的? 十 量 尺 是 針 對 那 些 想 要 考 建 中 想 要 考 附 中 的 學 生 設 計 的, 是 不 是? 對 周 議 員 威 佑 : 在 四 標 示 裡 面 可 能 有 分 成 B+ 或 B 的 學 生, 在 十 量 尺 裡 面 都 是 3 分, 沒 有 分 別, 本 來 四 標 示 是 有 鑑 別 的, 跳 過 四 標 示 直 接 進 入 十 量 尺 是 沒 有 鑑 別 的 這 樣 對 弱 勢 的 學 生 公 平 嗎? 話 說 回 來, 您 的 這 個 堅 持, 就 是 我 們 過 去 聯 考 制 度 的 堅 持, 而 不 是 所 謂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免 試, 如 果 真 的 要 這 麼 做, 也 可 以 那 就 宣 布 臺 北 市 不 搞 十 二 年 國 教, 臺 北 市 就 是 要 聯 考, 就 是 你 比 我 多 錯 一 題, 就 不 能 跟 我 上 一 樣 的 學 校, 我 錯 一 題 上 建 中, 你 錯 兩 題, 不 好 意 思, 不 能 來 建 中, 到 附 中 去 錯 一 題 和 錯 兩 題 的 學 生 程 度 有 差 嗎? 柯 市 長, 您 認 為 錯 一 題 跟 錯 兩 題 的 學 生 程 度 有 差 嗎? 沒 有 差 嘛? 可 5126

是 這 些 家 長 就 是 這 麼 堅 持, 你 講 的 公 平 主 席 : 請 黃 向 羣 議 員 質 詢 黃 議 員 向 羣 : 市 長, 跟 你 討 論 併 校 問 題 併 校 是 因 為 人 口 少 子 化, 所 以 我 們 預 估 十 年 後 有 可 能 從 現 在 的 八 萬 多 名 學 生 會 降 到 五 萬 六 千 多, 龍 年 的 時 候 到 五 萬 九 千 多 這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是 你 們 自 己 推 估 的 還 是 從 內 政 部 的 資 料 來 的, 我 不 討 論 人 口 遞 減 是 個 趨 勢, 但 在 整 個 都 市 計 畫 裏 面, 像 我 是 老 舊 社 區 長 大 的 小 孩, 當 初 早 期 臺 北 市 的 發 展,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有 很 多 的 小 學, 現 在 在 整 併 辦 法 裡 面 第 一 階 段 初 評 已 經 完 成, 七 月 底 複 評, 接 下 來 到 整 併 委 員 會 現 在 初 評 有 15 所 學 校 不 合 格, 可 能 會 進 入 到 第 二 階 段, 到 第 二 階 段 時 有 可 能 在 複 評 時 按 照 幾 個 指 標 繼 續 再 往 整 併 委 員 會 去 有 可 能 在 兩 年 內, 這 15 所 學 校 馬 上 面 臨 併 校 或 是 裁 校 可 能 但 是 都 市 計 畫 裡, 這 些 少 子 化 的 地 區, 或 者 是 學 校 整 併, 可 能 因 為 人 口 的 流 動, 在 大 同 區 或 萬 華 區, 將 來 經 過 都 市 發 展, 從 矮 房 子 到 起 了 大 樓, 人 口 回 流, 這 時 候 我 們 的 學 生 在 現 有 被 裁 併 掉 的 學 校 不 能 讀 之 後, 必 須 轉 移 到 其 他 學 校, 難 道 容 納 得 下 嗎? 如 果 你 們 現 在 說 容 納 得 下, 將 來 萬 一 容 納 不 下, 是 否 還 有 新 的 機 關 用 地 或 學 校 用 地 可 建, 還 是 要 回 到 像 你 我 小 時 候 一 樣, 一 個 年 級 十 幾 班, 一 班 都 五 六 十 人, 硬 塞 在 一 個 學 校 臺 北 市 的 人 口 數 仍 維 持 一 樣, 但 持 續 的 少 子 化, 學 校 被 併 掉 了, 當 然 學 生 就 往 其 他 地 方 去 市 長, 我 有 一 個 想 法, 當 我 們 做 併 校, 當 然 就 往 併 校 的 方 向 去 走, 因 為 它 確 實 是 一 個 辦 法, 以 因 應 這 個 時 代 的 趨 勢 但 如 果 牽 扯 到 其 他, 要 相 關 利 用 或 其 他 相 關 都 市 計 畫, 就 有 相 當 大 的 問 題 我 曾 跟 林 局 長 一 起 去 參 加 的 斯 文 里 整 宅 和 蘭 州 國 宅 的 中 繼 住 宅 計 畫, 現 場 發 言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人, 都 在 談 對 明 倫 國 小 多 有 歷 史 情 感 多 麼 有 意 義, 所 以 要 這 樣 要 那 樣 開 口 閉 口 就 是 你 們 我 們, 所 以 林 局 長 也 很 辛 苦, 光 是 在 那 邊 回 覆 明 倫 國 小 當 初 的 家 長 校 友 就 搞 得 好 像 星 海 羅 盤 一 樣 的 跟 大 家 開 示, 不 要 分 你 們 我 們, 都 是 我 們 啦! 林 局 長 當 時 說 了 好 多 這 類 的 話 所 以, 因 應 跟 併 校 有 關 的 人 口 少 子 化, 將 來 如 果 人 口 又 回 到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那 這 些 被 併 掉 的 學 校, 還 有 倖 存 的 學 校, 足 以 容 納 這 些 回 流 移 動 的 人 口 到 這 些 學 校 就 讀 嗎? 就 算 併 校, 如 果 那 個 土 地 還 沒 有 用 掉, 以 後 還 有 機 會 再 換 回 來, 必 須 很 小 心 的 使 用 那 些 被 併 掉 的 學 校 的 土 地 因 為 是 irreversible, 也 就 是 不 可 逆 的, 用 掉 了 就 回 不 來 了 那 些 土 地 要 怎 麼 保 留? 的 確 是 需 要 思 考 黃 議 員 向 羣 : 市 長, 一 句 話 現 在 決 定 未 來, 這 兩 年 我 們 就 可 能 決 定 臺 北 市 20 年 以 後 的 未 來 我 們 的 小 朋 友 或 者 是 將 來 小 朋 友 的 孩 子, 他 們 在 出 生 長 大 的 地 方 到 底 有 沒 有 學 校 念? 因 為 在 20 年 前 的 市 府 做 了 併 校 的 決 定 主 席 : 請 李 建 昌 議 員 質 詢 李 議 員 建 昌 : 市 長, 我 希 望 你 能 在 議 事 廳 裡 面 做 一 個 正 式 的 宣 示 5127

教 育 部 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五 年 精 進 計 畫 裡 提 出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中 學 生 升 學 比 序 要 採 計 在 校 成 績 的 規 劃 市 長, 這 裡 是 議 事 殿 堂, 這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我 們 這 些 官 員 和 議 員 都 是 在 過 去 聯 考 的 環 境 長 大 的 如 果 採 計 在 校 成 績, 學 生 之 間 的 鬥 爭 競 爭, 家 長 之 間 的 鬥 爭 競 爭 會 讓 我 們 下 一 代 學 生 的 人 格 從 此 疏 離 所 以 市 長, 你 應 該 正 式 的 在 報 告 裡 表 示, 只 要 我 柯 文 哲 當 臺 北 市 市 長 的 一 天, 我 絕 對 不 容 許 這 個 制 度 在 臺 北 市 實 施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只 要 及 格 就 得 分, 讓 採 計 學 校 成 績 沒 有 意 義 李 議 員 建 昌 : 對! 你 應 該 大 聲 的 說 如 果 不 明 確 宣 示 這 種 政 策, 今 天 你 的 報 告 案 出 去 之 後, 延 續 周 威 佑 議 員 所 說, 這 種 制 度 是 一 些 優 勢 的 人 有 錢 的 人 去 決 定 大 多 數 沒 辦 法 做 決 定 的 人 的 權 利 軍 公 教 人 員 醫 生 的 小 孩 可 以 在 家 裡 吹 冷 氣 念 書, 但 是 勞 工 的 子 弟 很 可 能 必 須 在 夜 市 中 幫 忙 照 顧 攤 子 我 自 己 就 是 攤 商 的 小 孩, 知 道 必 須 更 辛 苦 打 拼 才 能 有 今 天 的 生 活 條 件 如 果 這 種 制 度 被 容 許 施 行, 我 們 臺 灣 會 被 澈 底 的 撕 裂 市 長,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同 意 李 議 員 建 昌 : 第 二 點, 這 兩 天 陪 同 參 加 升 高 中 會 考 的 家 長 向 我 反 映, 升 大 學 考 試 的 考 場 很 多 是 設 置 在 自 己 的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裡, 但 是 升 高 中 考 試 的 考 場 就 設 置 在 高 中 高 工 的 學 校 裡, 局 長, 為 什 麼 要 這 樣 處 理? 湯 局 長 志 民 : 跟 議 員 報 告, 因 為 招 生 是 高 中 的 事 情, 所 以 他 們 當 然 有 義 務 要 提 供 考 場 給 學 生 應 考 李 議 員 建 昌 : 你 沒 弄 清 楚 我 的 意 思 嗎? 譬 如 考 大 學 時, 建 中 成 功 的 學 生 很 有 可 能 就 能 留 在 自 己 原 來 的 學 校 考 場 應 考, 他 們 不 會 到 臺 灣 大 學 師 範 大 學 考 試 啊! 依 照 你 回 答 的 邏 輯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我 告 訴 你, 這 是 不 對 的! 我 希 望 市 長 跟 局 長 你 們 澈 底 檢 討 一 下! 有 敦 化 國 中 女 學 生 家 長 跟 我 反 映, 他 的 小 孩 跑 到 大 安 高 工 去 考 試, 五 層 樓 的 教 室, 女 生 廁 所 少 得 可 憐, 考 試 事 務 委 員 會 也 不 會 去 調 控, 依 比 例 做 標 示 來 指 引, 結 果 應 考 的 女 學 生 上 個 廁 所 都 要 大 排 長 龍, 因 為 排 隊 上 廁 所 時 間 太 長 而 緊 張, 很 有 可 能 這 種 外 在 因 素 會 干 擾 到 考 試 成 績 希 望 透 過 我 李 建 昌 今 天 在 這 裡 的 質 詢, 你 們 要 好 好 解 決 像 今 年 這 種 場 地 的 問 題, 若 能 將 考 場 設 在 原 校, 是 他 們 熟 悉 的 地 方, 這 是 最 好 的 為 什 麼 要 翻 山 越 嶺 去 別 的 地 方 考 試? 考 場 應 該 設 在 靠 近 自 己 的 國 中 地 域 裡 面, 不 要 將 之 設 在 其 他 的 行 政 區 域, 還 得 大 費 周 章 的 看 考 場, 考 慮 動 線 交 通 等 問 題, 非 常 折 磨 人, 這 種 技 術 問 題 為 什 麼 不 能 改 進 呢? 三 千 多 位 學 生 在 英 聽 考 試 時, 因 監 考 人 員 的 問 題 而 提 早 收 卷, 導 致 了 很 多 人 哭 泣, 要 改 進, 希 望 不 要 再 有 這 種 情 況 發 生 主 席 : 請 王 閔 生 議 員 質 詢 5128

李 議 員 建 昌 : 還 沒 回 答 我! 主 席 : 還 沒 回 答? 市 長 : 這 個 可 以 改 進 主 席 : 未 答 覆 的 部 分 以 書 面 答 覆, 請 王 閔 生 議 員 質 詢 王 議 員 閔 生 : 局 長, 請 留 步 今 天 專 案 報 告 是 針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當 初 定 十 二 年 國 教 時 還 有 一 個 先 決 條 件, 就 是 各 個 高 中 職 必 須 均 優 質 化 大 概 在 我 們 民 進 黨 執 政 的 時 期 有 注 意 到 這 一 點, 甚 至 還 編 列 相 關 龐 大 的 預 算 來 做 這 件 事 可 是 馬 英 九 總 統 後 來 對 均 優 質 化 不 重 視, 造 成 現 在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有 先 免 後 特 或 是 先 特 後 免 的 爭 議, 甚 至 本 來 立 意 良 善, 為 打 破 明 星 高 中 的 藩 籬 而 設 的 量 尺 表, 也 有 爭 議 這 種 種 的 原 因 就 是 希 望 學 校 的 品 質 要 夠 好, 相 信 市 長 跟 局 長 都 同 意 我 的 說 法! 對! 王 議 員 閔 生 : 今 天 我 特 別 要 講, 不 管 是 先 免 後 特 或 是 先 特 後 免, 量 尺 表 要 不 要 做, 將 來 的 規 劃 是 怎 樣, 我 希 望 像 剛 剛 市 長 講 的, 要 有 一 個 態 度 跟 原 則, 照 著 去 做 問 題 是 現 在 不 管 高 中 職 或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的 問 題, 已 經 造 成 學 校 很 大 的 問 題, 也 造 成 家 長 很 大 的 恐 慌, 明 倫 高 中 跟 成 淵 高 中 就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成 淵 高 中 現 在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連 學 生 都 跳 下 去 參 與 我 曾 跟 市 長 報 告 過, 學 生 還 在 Facebook 上 成 立 靠 北 成 淵, 學 生 在 裡 面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發 言 學 校 鬧 成 這 樣, 像 剛 剛 王 威 中 議 員 所 講 的, 現 在 只 派 一 個 副 局 長 進 去 學 校 裡 面 做 一 個 穩 定 軍 心 的 工 作, 這 是 不 夠 的 成 淵 高 中 將 來 也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目 標 的 學 校, 會 不 會 因 此 以 後 成 淵 高 中 的 招 生 率 變 得 很 差, 因 為 老 師 校 長 跟 學 生 之 間 都 已 經 鬧 成 這 樣 了 我 具 體 的 建 議, 之 前 跟 市 長 講 過, 還 有 在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也 跟 局 長 講 過, 我 們 比 照 三 金 現 在 整 個 校 長 遴 選, 大 家 都 覺 得 是 黑 箱 作 業 請 問 市 長 知 道 遴 選 結 果 公 布 的 內 容 嗎? 那 個 要 公 布 湯 局 長 志 民 : 公 布 某 某 某 當 選 王 議 員 閔 生 : 就 只 公 布 誰 當 選 沒 有 公 布 票 數 嗎? 王 議 員 閔 生 : 票 數 也 不 知 道, 結 論 也 不 知 道 所 以 我 才 希 望 比 照 金 曲 金 鐘 金 馬 獎 頒 獎 時, 得 獎 人 揭 曉 之 後, 對 得 獎 人 還 有 一 段 好 話, 述 說 他 為 什 麼 得 獎 的 原 因 我 翻 過 中 5129

央 的 法 規 一 直 到 我 們 臺 北 市 的 辦 法, 沒 有 一 項 是 不 能 講 的 我 想 請 市 長 在 這 邊 具 體 承 諾, 我 質 詢 過 教 育 局 局 長, 他 承 諾 會 去 研 究, 市 長 你 願 意 嗎? 若 爭 議 這 麼 大 的 話, 那 遴 選 的 SOP 拿 出 來 再 改 一 遍 好 了 王 議 員 閔 生 : 這 個 你 們 再 考 量, 總 質 詢 時 我 還 要 再 問 第 二 個 問 題, 就 是 遴 選 的 制 度, 現 在 高 中 的 校 長, 光 看 他 的 辦 學 績 效, 市 長 你 知 道 是 用 哪 些 指 標 嗎? 不 知 道 喔! 我 告 訴 市 長 校 長 自 評 本 局 主 管 科 室 及 督 察 室 考 評 本 局 總 評 這 就 是 那 些 指 標 您 一 直 主 張 透 明 開 放 全 民 參 與 這 些 指 標 光 後 面 那 兩 點, 全 都 是 由 教 育 局 主 導, 沒 有 半 個 社 會 人 士 或 專 家 學 者 就 因 如 此, 才 會 造 成 這 麼 大 的 爭 議, 大 家 都 覺 得 是 教 育 局 在 官 官 相 護, 誰 只 要 跟 教 育 局 有 關 係, 他 當 選 的 機 率 就 比 較 大 市 長, 可 不 可 以 公 開 承 諾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重 點 在 高 中 要 好, 如 果 一 直 出 現 爭 議, 再 好 的 制 度 都 沒 有 用 是 否 可 以 納 入 一 些 社 會 人 士? 好, 可 以 讓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重 修, 讓 爭 議 主 席 :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質 詢 陳 議 員 建 銘 : 市 長, 首 先 請 教 一 下, 以 前 你 遇 過 併 校 的 問 題 嗎? 沒 有 陳 議 員 建 銘 : 其 實 在 臺 北 市 整 個 併 校 的 問 題, 就 像 你 的 報 告 所 提 到 的 是 學 校 跟 社 區 層 面 的 問 題, 除 了 情 感 和 價 值 觀, 另 外 還 有 經 濟 安 全 的 因 素 所 以 在 併 校 的 處 理 過 程 當 中, 我 們 希 望 在 經 濟 安 全 的 問 題 上 也 能 幫 社 區 來 解 決 面 對, 而 不 是 單 純 只 考 量 到 情 感 和 其 他 價 值 層 面 的 問 題 第 二, 請 教 市 長, 目 前 提 供 牛 奶 的 政 策 會 不 會 改 變? 等 報 告 出 來, 我 們 會 做 決 定 陳 議 員 建 銘 : 所 以 這 個 政 策 目 前 還 沒 決 定? 還 沒 決 定 陳 議 員 建 銘 : 根 據 了 解, 向 我 們 這 般 年 紀, 很 多 人 小 時 候 都 被 要 求 吃 魚 肝 油, 上 學 前 都 要 吞 一 顆 魚 肝 油 本 席 對 教 育 衛 生 單 位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表 示 尊 重, 但 是 參 考 外 國 的 做 法, 很 多 是 從 營 養 午 餐 著 手, 改 變 其 營 養 價 值, 隨 著 需 求 來 做 調 整 本 席 非 常 支 持, 就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調 整 部 分,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方 式 對 於 弱 勢 的 照 顧, 不 希 望 維 持 一 定 的 標 準, 因 為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如 果 調 整, 基 本 上 對 弱 勢 的 補 助 也 應 該 跟 著 調 整, 這 個 調 整 的 價 格 希 望 能 配 合 政 策 來 進 行 調 整, 因 為 現 在 營 養 午 餐 的 補 助 都 齊 頭 平 等, 不 希 望 產 生 落 差 這 一 點 希 望 市 長 能 注 意 到, 局 長 也 是 老 實 說, 價 格 沒 調 整 只 能 5130

要 求 吃 飽 不 能 吃 巧, 現 在 既 然 要 調 整, 自 然 對 要 求 更 加 應 有 一 套 標 準 市 長 最 近 要 求 市 政 府 內 的 餐 廳, 禁 止 使 用 美 耐 皿 的 餐 具, 以 前 有 個 新 聞 曾 報 導 過, 對 所 有 的 餐 具, 尤 其 是 stainless 不 鏽 鋼 餐 具 含 超 錳 的 問 題 但 是 學 校 學 童 用 的 餐 具 都 是 不 鏽 鋼 的, 所 以 不 鏽 鋼 餐 具 所 形 成 的 問 題, 希 望 能 嚴 格 的 管 控 包 括 保 麗 龍 餐 具, 環 保 局 公 開 宣 示, 自 6 月 1 日 起, 飲 料 店 全 面 禁 用 保 麗 龍 容 器, 但 是 我 們 發 現, 在 整 個 市 場 上, 包 括 攤 販 使 用 保 麗 龍 餐 具 還 是 相 當 普 遍 針 對 不 環 保 的 餐 具, 事 實 上 應 該 全 面 的 檢 討, 在 臺 北 市 應 該 全 面 的 禁 止 除 了 政 策 宣 導 勸 說 以 外, 更 希 望 能 夠 立 法, 包 括 您 所 提 出 來 食 安 自 治 條 例 的 問 題 但 是 在 你 的 報 告 裏 面 所 謂 全 民 參 與 的 部 分, 並 沒 有 看 到 一 定 的 結 果 跟 方 向 如 同 全 民 參 與, 中 央 所 採 取 的 方 向 有 窩 裡 反 條 款 或 者 一 些 告 發 的 獎 金, 這 部 分 你 們 會 不 會 再 納 入? 有,50% 陳 議 員 建 銘 : 50% 的 獎 金 就 是 了, 就 是 罰 金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這 個 政 策 希 望 能 夠 更 周 延, 分 級 輔 導 不 要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因 為 之 前 郝 市 長 曾 針 對 美 牛 的 政 策, 開 始 有 作 為, 但 現 在 也 沒 什 麼 蹤 影 了 分 級 輔 導 還 包 括 小 吃 攤 的 輔 導, 希 望 能 夠 重 視 到 主 席 : 請 顏 若 芳 議 員 質 詢 請 局 長 回 座 顏 議 員 若 芳 : 市 長, 其 實 營 養 午 餐 跟 現 在 食 安 的 問 題 是 大 家 所 擔 心 的, 也 是 很 關 心 的 現 今 臺 北 市 236 所 各 級 學 校, 有 幾 所 是 由 外 來 的 廠 商 供 應? 不 是 自 辦 的, 由 外 面 提 供 的 湯 局 長 志 民 : 跟 議 員 報 告, 容 我 補 充 一 下 不 是 自 辦 的, 國 小 有 8 所 有 自 己 的 廚 房, 還 可 供 應 其 他 學 校 的 有 32 個 學 校, 有 供 應 到 群 組 去, 餐 盒 這 部 分 由 15 個 廠 家 提 供 給 國 小 國 中 和 高 中 職 顏 議 員 若 芳 : 市 長, 應 該 說 有 5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吃 的 是 業 者 提 供 的, 也 就 是 外 面 來 的 剛 剛 周 柏 雅 議 員 也 有 提 到, 要 怎 樣 去 做 食 材 的 把 關, 都 是 用 登 錄 平 台 嗎? 登 錄 平 台 是 要 抽 驗 呢? 還 是 樣 樣 都 檢 查? 還 是 等 到 出 問 題 後 再 回 去 檢 驗 那 個 東 西 是 不 是 合 格? 所 以 我 們 的 檢 驗 就 只 有 把 關? 就 只 有 登 錄 平 台 的 方 式 嗎? 登 錄 平 台 和 抽 驗 顏 議 員 若 芳 : 一 個 是 登 錄 平 台, 一 個 是 抽 驗 登 錄 平 台 是 看 業 者 的 良 心 嘛! 他 自 己 登 錄 上 網 看 一 下 就 明 瞭, 臺 北 市 沒 有 農 田, 沒 有 什 麼 所 謂 的 本 地 食 材, 所 以 都 是 外 來 食 材, 網 路 上 有 的 是 標 示 嘉 義, 有 的 是 彰 化 現 在 要 求 多 元 菜 單, 那 要 如 何 檢 驗? 還 要 去 到 產 地 做 檢 驗 嗎? 還 是 去 中 央 廚 房? 其 實 你 講 到 重 點 了 臺 北 市 可 以 檢 查 這 些 食 材 有 沒 有 衛 生, 但 是 要 檢 查 到 食 安 5131

真 的 滿 困 難 的, 所 以 要 透 過 那 四 大 公 司, 希 望 他 們 的 董 事 能 有 外 縣 市 政 府 的 代 表 第 一 個 是 漁 產 公 司, 我 們 給 基 隆 市 一 席 董 事 席 位, 因 為 臺 北 市 每 天 供 應 的 漁 產 40% 來 自 基 隆 港, 跟 基 隆 市 合 作, 來 做 漁 產 食 品 的 安 全 至 於 畜 產 農 產 這 些 部 分, 我 也 正 在 思 考 要 不 要 把 這 個 機 制 加 上 去 目 前 明 白 的 講, 我 們 有 辦 法 控 制 衛 生 不 衛 生, 但 是 這 個 食 品 的 安 全 的 確 是 大 問 題 顏 議 員 若 芳 : 因 為 這 個 才 是 大 問 題, 因 為 你 現 在 要 推 一 週 要 吃 一 餐 的 有 機 蔬 菜, 剩 下 四 天 如 果 吃 到 有 毒 的, 等 於 是 你 吃 的 有 機 根 本 沒 甚 麼 用 對 顏 議 員 若 芳 : 這 是 吃 時 尚 還 是 吃 流 行 的 呢? 衛 生 局 既 然 有 檢 驗 單 位, 剛 剛 周 柏 雅 議 員 也 提 到, 是 不 是 要 擴 編? 現 在 食 安 委 員 會 有 一 個 這 麼 強 的 發 言 人, 他 的 檢 驗 室 也 是 全 臺 灣 數 一 數 二 強 的, 他 的 產 品 沒 有 問 題, 就 是 義 美 總 經 理, 你 是 不 是 要 跟 他 請 教, 如 果 人 員 不 夠, 需 要 擴 編 就 擴 編 ; 設 備 不 夠, 要 增 加 就 得 增 加 因 為 要 做 到 食 品 安 全 的 把 關, 其 實 在 源 頭 上 就 需 要 好 好 處 理, 我 們 對 你 也 有 所 期 待 和 期 許, 要 擴 編 就 擴 編, 希 望 這 四 大 公 司 能 夠 一 起 配 合 做 好 檢 驗 的 事 因 為 能 就 食 材 直 接 去 把 關, 那 我 們 的 營 養 午 餐 就 能 更 好,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趕 快 做 到 這 是 很 好 得 意 見, 回 去 會 好 好 的 處 理 顏 議 員 若 芳 : 謝 謝! 主 席 : 請 黃 珊 珊 議 員 質 詢 黃 議 員 珊 珊 : 市 長, 剛 剛 很 多 同 仁 都 講 到 非 基 改 的 食 物 在 你 的 柯 P 新 政 裡 提 到 營 養 午 餐 的 三 個 目 標, 一 個 是 無 基 改, 一 個 是 低 農 藥, 一 個 是 零 化 學 添 加 這 是 目 標 黃 議 員 珊 珊 : 那 要 多 久 能 達 到 目 標? 坦 白 講, 無 基 改 的 目 標, 我 自 己 都 動 搖 了 因 為 一 直 找 不 到 科 學 的 根 據, 但 很 多 家 長 的 確 實 是 很 堅 持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現 在 看 電 視 會 看 到 一 家 醬 油 公 司, 每 天 在 廣 告 它 的 無 基 改 的 醬 油 目 前 為 止, 臺 灣 整 個 趨 勢 是 這 樣 子 的 情 況, 這 學 期 很 多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漲 價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他 們 採 用 非 基 改 的 黃 豆 剛 剛 市 長 也 說 了 用 登 錄 平 台 來 管 理 食 材, 請 問 如 何 證 明 其 食 材 是 非 基 改? 怎 樣 去 追 蹤? 怎 樣 去 認 證? 如 果 它 以 非 基 改 去 登 錄, 有 檢 驗 的 方 式 嗎? 因 此 漲 了 五 塊 錢 市 長, 做 到 三 個 方 案, 那 營 養 午 餐 會 超 過 一 百 塊 錢 以 上, 是 不 是 5132

? 現 在 有 沒 有 任 何 方 式 做 認 證 和 追 蹤? 市 長, 你 知 道 台 灣 一 年 進 口 多 少 黃 豆 嗎? 95% 是 基 改 黃 豆 黃 議 員 珊 珊 : 95%? 不 止 是 97% 到 98%, 進 口 黃 豆 只 有 2.31% 是 非 基 改 的 其 他 97% 到 98% 都 是 基 改 黃 豆, 當 然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基 改 黃 豆 對 人 體 是 有 危 險 的, 既 然 要 標 示, 那 就 不 能 掛 羊 頭 賣 狗 肉, 如 果 臺 北 市 的 營 養 午 餐 有 這 麼 多 非 基 改 食 材, 你 的 食 安 委 員 會 也 好, 或 臺 北 市 要 做 的 實 驗 室 也 好, 有 能 力 檢 驗 嗎? 目 前 沒 辦 法 黃 議 員 珊 珊 : 沒 辦 法! 那 就 不 要 騙 人 嘛! 不 要 用 這 個 東 西 當 成 漲 價 的 理 由, 而 且 如 果 真 的 要 漲 價 是 可 以 的, 但 內 容 事 實 要 相 符 像 現 在 非 基 改 黃 豆 只 佔 2.31%, 全 臺 灣 從 世 界 各 地 進 口 的 達 到 127 萬 噸, 也 就 是 只 有 3 噸 是 非 基 改 黃 豆 所 以, 市 長, 這 件 事 情 很 簡 單, 你 即 將 要 進 行 的 實 驗 室, 有 沒 有 要 納 入 檢 驗 基 改 的 項 目? 沒 有 黃 議 員 珊 珊 : 那 什 麼 時 候 要 納 入? 所 以 我 才 問 你 呀! 你 這 3 個 目 標, 你 的 任 內 4 年 或 8 年 可 以 達 成 嗎? 達 成 的 時 候 營 養 午 餐 會 變 幾 塊 錢 呀? 如 果 這 樣 的 話, 我 要 修 改 政 策 了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要 修 改 政 策 喔? 我 也 覺 得 你 要 修 改 無 基 改 很 像 是 做 不 到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加 上 低 農 藥, 又 是 一 筆 錢, 最 後 零 化 學 添 加 這 樣 算 一 算, 營 養 午 餐 一 餐 可 能 超 過 兩 百 元 現 在 外 面 有 機 店 賣 的 相 關 產 品 都 非 常 的 貴, 沒 農 藥 零 化 學 添 加 物 不 是 我 們 一 份 50 元 的 營 養 午 餐 可 以 負 擔 得 起 的 所 以, 市 長, 我 們 贊 成 你 的 新 政, 這 部 分 是 你 努 力 的 目 標, 但 是 要 怎 麼 樣 達 成? 可 能 要 清 楚 地 告 家 長 第 一, 我 們 要 的 是 孩 子 安 全 和 健 康, 而 不 是 只 標 榜 食 材 是 無 基 改 的, 然 後, 我 們 沒 有 能 力 檢 驗, 這 才 是 最 好 笑 的, 我 們 的 孩 子 只 是 吃 了 一 大 堆 平 台 標 示 的 無 基 改 食 材 同 意! 我 們 回 去 要 檢 討 這 個 無 基 改 政 策 主 席 : 請 徐 世 勲 議 員 質 詢 徐 議 員 世 勲 : 市 長, 我 們 先 看 一 下 PPT 這 是 網 路 上 現 在 很 多 人 在 傳 勇 敢 的 臺 灣 人 的 圖 片, 內 容 是 在 講 臺 灣 人 一 天 5133

吃 了 多 少 有 毒 的 食 品, 基 因 改 造 的 食 品, 或 這 是 不 安 全 的 食 品, 圖 片 上 寫 著, 我 想 連 ET 或 食 人 族 都 不 敢 吃 我 們 因 為 這 個 圖 傳 得 非 常 廣, 我 希 望 勉 勵 市 長, 在 臺 北 市 我 們 自 己 應 該 做 的 食 品 安 全 部 分 可 能 要 想 辦 法 來 加 強 今 天 我 針 對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部 分 來 請 教 市 長 美 國 食 品 安 全 現 代 化 法 案, 它 核 心 內 容 有 四 個 部 分, 其 中 有 一 項 是 預 防 檢 測 遵 循 跟 應 對 其 中 在 預 防 的 部 分, 特 別 強 調, 所 有 生 產 的 產 品, 必 須 制 定 書 面 的 食 品 安 全 計 畫, 找 到 潛 在 的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並 且 實 施 以 風 險 為 基 礎 的 預 防 管 制 措 施 就 美 國 進 口 食 品 來 看, 他 們 對 於 FDA 有 要 求, 所 有 要 進 口 的 食 品, 一 定 要 出 具 可 信 賴 第 三 方 認 可 證 明, 同 時 必 須 針 對 外 國 食 品 的 出 口 企 業 進 行 檢 查, 如 果 這 企 業 拒 絕 的 話, 就 禁 止 此 產 品 的 進 口 市 長, 臺 北 市 能 不 能 要 求 所 有 要 進 到 本 市 的 食 品, 都 要 出 具 安 全 的 核 可 證 明 我 們 做 不 做 得 到? 海 關 不 是 我 管 的 徐 議 員 世 勲 : 我 所 指 的 是 美 國 對 於 進 出 口 有 這 樣 的 要 求, 那 我 們 可 否 要 求 所 有 進 到 臺 北 市 上 架 販 售 的 食 品, 不 是 只 有 進 出 口 證 明, 而 是 具 有 核 可 安 全 的 檢 驗 證 明? 可 以 要 求 啊! 但 是 它 做 不 到 時 怎 麼 辦? 徐 議 員 世 勲 : 所 以 這 件 事 情, 本 席 跟 衛 生 局 討 論 過, 他 們 第 一 個 反 應 是 做 不 到 他 們 認 為 如 果 這 樣 做, 那 會 有 很 多 產 品 上 不 了 架, 民 眾 就 會 罵 我 們, 指 責 民 意 代 表 怎 麼 要 求 這 件 事 情 但 是 本 席 要 告 訴 市 長, 我 們 問 過 一 百 多 人, 同 不 同 意 讓 沒 有 食 品 安 全 認 證 的 食 品 上 架 販 售, 若 因 此 不 能 上 架, 會 不 會 有 所 抱 怨? 民 眾 認 為 不 是 安 全 的 食 品, 我 為 什 麼 要 買? 像 這 樣 的 問 題, 市 長 是 否 能 跟 衛 生 局 討 論 一 下, 我 們 能 不 能 就 這 個 方 案 來 進 行?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相 關 的 保 險 不 管 是 建 築 師 或 相 關 的 技 師 工 程 師, 都 有 一 些 專 業 責 任 保 險 我 們 臺 北 市 就 食 品 安 全 的 部 分 能 不 能 有 一 個 責 任 險, 所 有 的 食 品 都 強 制 要 求, 若 造 成 損 失 或 傷 害, 就 應 該 賠 償 第 三 點, 本 席 想 請 教 市 長,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26 條 規 定, 公 司 如 果 違 反 地 方 自 治 條 例 者, 可 以 處 罰, 以 10 萬 元 為 上 限, 但 在 條 文 裡 面 未 規 定 可 以 加 處 罰 公 司 負 責 人 公 司 負 責 人 是 影 響 公 司 是 否 會 製 造 黑 心 食 品 的 重 要 人 物, 這 部 分 希 望 市 長 能 列 入 考 量 可 以 嗎? 法 務 局 長, 可 不 可 以 處 罰 負 責 人? 徐 議 員 世 勲 : 這 再 回 覆 我 就 行 了! 最 後 一 點 是 有 關 檢 驗, 一 旦 我 們 查 出 有 問 題, 連 續 稽 查 頻 率 到 底 有 沒 有 訂 出 一 個 真 正 的 標 準, 這 部 分 請 市 長 明 訂 得 更 清 楚 主 席 : 沒 答 覆 方 面, 用 書 面 答 覆 接 下 來 要 不 要 聯 合 質 詢? 從 李 傅 中 武 議 員 到 哪 裡? 連 在 一 起 沒 有 錯, 但 是 要 在 場 的 才 能 算 李 傅 中 武 議 員 李 芳 儒 議 員 葉 林 傳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王 欣 儀 議 員 陳 重 文 議 員 陳 炳 甫 議 員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郭 昭 巖 議 員 李 彥 秀 議 5134

員 陳 永 德 議 員 吳 志 剛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應 曉 薇 議 員 林 亭 君 議 員 等 聯 合 質 詢, 但 以 在 場 議 員 才 算 在 場 議 員 一 共 有 十 三 個, 時 間 52 分 鐘, 其 他 議 員 有 進 場 才 能 加 入, 若 沒 有, 就 是 以 13 個 為 止 請 質 詢 郭 議 員 昭 巖 : OK! 開 始 了 嗎? 時 間 開 始 了 嗎? 主 席 : 時 間 再 回 復, 請 尊 重 議 員 的 發 言, 請 議 員 提 出 質 詢 郭 議 員 昭 巖 : 市 長, 為 了 要 成 功 推 動 南 機 場 的 都 更,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跟 住 戶 能 妥 善 的 安 置 絕 對 是 兩 個 重 要 的 關 鍵 點, 在 您 的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指 出, 市 政 府 打 算 在 3 個 月 的 時 間 內 將 針 對 限 定 有 504 戶 的 都 更 範 圍 內, 進 行 所 謂 的 中 繼 住 宅 需 求 的 調 查, 之 後 再 花 3 個 月 的 時 間, 去 研 議 中 繼 住 宅 跟 忠 義 國 小 併 存 可 行 性 的 研 究, 也 強 調, 打 算 在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中 繼 住 宅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根 據 了 解, 市 政 府 在 都 更 之 後 原 本 住 戶 能 夠 分 回 幾 坪? 未 來 中 繼 住 宅 租 金 是 多 少? 一 樓 的 商 家 在 都 更 之 後 是 不 是 能 換 回 自 己 一 樓 優 勢 的 位 置? 這 些 相 關 的 一 個 都 更 基 本 政 策 都 沒 有 提 出, 那 要 如 何 計 算 出 真 實 的 中 繼 住 宅 需 求? 雖 然 剛 剛 您 一 再 強 調, 您 跟 方 里 長 溝 通 非 常 良 好, 達 成 很 好 的 共 識 但 是 我 要 坦 白 的 告 訴 你, 我 剛 剛 所 提 到 的 這 些 問 題, 其 實 也 是 方 里 長 心 中 的 疑 惑, 它 甚 至 對 於 你 們 至 今 仍 沒 有 辦 法 提 出 一 個 最 基 本 的 都 更 政 策, 都 感 到 不 滿, 只 不 過 是 因 為 你 們 之 前 有 警 告 他, 不 要 再 對 媒 體 頻 頻 放 話, 又 因 為 你 是 市 長, 他 是 里 長, 他 要 推 動 南 機 場 樂 活 園 地, 關 懷 弱 勢 的 一 些 工 作 也 必 須 社 會 局 的 支 持, 所 以 他 就 選 擇 少 說 話, 少 說 話 也 不 代 表 他 對 於 你 們 所 做 的 相 關 作 為 是 表 示 全 部 的 認 同 和 支 持, 這 一 點 我 要 提 醒 你 更 何 況 我 要 告 訴 您, 根 據 現 行 都 更 條 例 規 定, 不 論 是 中 繼 住 宅 的 安 置, 還 是 所 謂 的 租 金 補 貼, 所 針 對 的 對 象 都 是 土 地 跟 建 物 的 所 有 權 人 在 這 個 地 方 將 近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住 戶, 都 是 承 租 者, 未 來 他 們 將 何 去 何 從? 好! 就 算 你 要 一 意 孤 行, 不 檢 討 相 關 法 規, 也 不 去 按 照 程 序 來 走, 就 要 把 他 們 做 安 置, 不 過 這 樣 問 題 就 來 了, 那 麼 以 後 一 般 的 民 間 都 更 要 怎 麼 辦? 所 以 這 個 絕 對 不 是 說 我 要 用 快 速 的 手 法 去 做 這 一 件 事 情 就 可 以 解 決 了, 也 許 今 天 解 決 了 這 個 問 題, 卻 衍 生 出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而 且 我 還 要 告 訴 您 一 件 事, 因 為 市 政 府 跟 方 里 長 約 定, 在 中 繼 住 宅 需 求 調 查 出 爐 之 後, 要 再 用 3 個 月 的 時 間 來 做 中 繼 住 宅 跟 忠 義 國 小 併 存 可 行 性 的 研 究 調 查, 但 是 里 長 也 跟 一 些 熱 心 的 建 築 師 家 長 老 師 們 共 同 研 究, 還 針 對 捷 運 萬 大 線 共 構 大 樓 去 做 相 關 的 計 算, 他 們 推 出 了 中 繼 住 宅 跟 忠 義 國 小 併 存 的 民 間 版, 稱 之 為 夢 想 學 校 這 一 推 出 就 被 林 洲 民 局 長 打 了 槍, 林 局 長 就 說 中 繼 住 宅 只 會 多 不 會 少, 間 接 的 就 是 否 定 掉 方 里 長 的 一 些 建 議 和 想 法, 而 且 你 們 還 說 方 里 長 不 會 照 顧 弱 勢 的 居 民 我 要 說 呀! 長 期 在 推 動 弱 勢 關 懷 的 方 里 長 如 果 不 會 照 顧 弱 勢 的 居 民, 你 林 洲 民 局 長 很 懂 得 照 顧 嗎? 我 建 議 林 洲 民 局 長 應 該 到 南 機 場 樂 活 園 地 至 少 擔 任 一 日 的 志 工, 而 且 你 這 樣 的 想 法 和 做 法, 不 禁 讓 人 懷 疑 你 們 當 初 和 他 的 約 定 到 底 是 真 的 還 是 假 的 呀? 溝 通 到 底 是 真 的 還 是 假 的? 那 是 有 預 設 立 場 吧? 你 所 謂 為 期 3 個 月, 搞 不 好 根 本 早 就 定 了 案, 也 就 是 中 繼 住 宅 跟 忠 義 國 小 併 存 可 行 性 是 零, 就 讓 人 有 這 樣 的 一 個 感 覺 5135

而 且, 我 要 一 再 提 醒 市 長, 剛 剛 黃 向 羣 議 員 也 提 到 的 一 些 重 點 問 題 你 不 能 單 用 人 口 的 遞 減 少 子 化 來 看 這 個 問 題 這 邊 一 旦 都 更 成 功 之 後, 加 上 萬 大 捷 運 線 一 開 通 之 後, 就 會 有 大 量 的 新 住 戶 入 住 這 個 地 方, 所 以 這 邊 絕 對 有 設 置 學 校 的 必 要 而 不 是 你 們 說 要 把 學 生 塞 到 旁 邊 的 國 語 實 小 和 新 和 國 小 就 塞 得 下 去, 那 是 塞 不 下 去 的 啦! 而 且 我 要 告 訴 你, 一 旦 你 今 天 廢 了 這 個 校, 日 後 要 再 去 尋 找 場 地 就 很 困 難 了, 我 要 請 市 長 真 正 聽 聽 在 地 的 聲 音! 你 要 知 道 他 們 的 問 題 所 在! 不 要 單 用 所 謂 的 中 興 國 小 跟 福 星 國 小 那 時 候 併 校 的 模 式 來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為 什 麼 呢? 因 這 個 時 空 背 景 是 不 一 樣 的, 不 可 以 拿 來 做 這 樣 的 比 較 請 柯 市 長 不 要 表 面 上 說 我 公 開 透 明, 方 里 長 都 支 持 這 個 案 子 實 際 上 卻 是 一 意 孤 行, 黑 箱 作 業 說 實 在 的, 林 局 長 你 那 一 句 話 狠 狠 傷 了 我 們 方 里 長 跟 所 有 住 戶 的 心 我 希 望 不 要 這 樣 一 意 孤 行, 也 不 要 有 所 謂 的 黑 箱 作 業, 犧 牲 了 孩 子 們 的 受 教 權 益, 跟 住 戶 們 安 置 的 權 益 最 後 因 時 間 有 限, 我 只 用 方 里 長 所 說 過 的 話 來 提 醒 你 們, 方 里 長 說 : 請 市 政 府 不 要 急 著 一 味 的 要 去 蓋 新 大 樓, 而 把 之 間 對 人 的 關 懷 跟 照 顧 給 忽 略 了 他 說 要 把 對 人 的 關 懷 跟 照 顧 放 進 來, 那 麼 南 機 場 的 改 建 才 有 意 義 我 看 到 市 長 在 點 頭 了, 但 是 我 還 是 要 告 訴 你, 不 是 你 今 天 點 頭 就 算 了, 你 必 須 真 正 的 重 視 他 們 的 聲 音, 你 們 應 該 要 針 對 他 所 提 出 的 夢 想 學 校 的 模 型, 再 去 做 相 關 的 了 解, 而 且 針 對 基 本 的 都 更 政 策, 到 底 住 戶 他 們 可 以 分 回 幾 坪? 到 底 未 來 的 中 繼 住 宅 租 金 是 多 少? 到 底 一 樓 的 商 家 他 們 未 來 何 去 何 從? 因 為 這 些 問 題 幾 乎 每 天 都 在 困 擾 里 長, 里 長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怎 麼 去 回 答, 好 嗎? 市 長, 謝 謝! 好 闕 議 員 枚 莎 : 兩 位 局 長 請 回 主 席 : 兩 位 局 長 請 回 座 闕 議 員 枚 莎 : 市 長, 你 又 看 到 這 個 牛 奶 盒 了, 你 應 該 知 道 本 席 要 關 心 什 麼? 從 你 的 便 當 會 一 開 始, 我 們 就 拜 託 市 長, 對 這 個 議 題 一 定 要 很 關 心 便 當 會 時 你 的 回 答 是 以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來 決 定 乳 品 是 不 是 要 做 後 續 的 評 估 報 告 所 以 在 這 一 次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的 時 候, 我 有 請 市 長 要 求 衛 生 局 要 做 一 個 跨 國 性 的 營 養 調 查, 這 個 調 查 也 顯 示, 我 國 與 很 多 的 國 家, 包 括 加 拿 大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來 比 的 話, 我 們 臺 灣 是 學 童 缺 鈣 最 嚴 重 的 國 家, 這 是 你 們 衛 生 局 做 的 調 查, 其 中 只 有 英 國 學 童 攝 取 鈣 質 最 充 足 的, 主 要 的 來 源 都 是 來 自 於 牛 奶, 這 是 衛 生 局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不 知 道 市 長 有 沒 有 看 過 這 份 報 告, 這 是 在 103 年 度, 你 們 要 求 輔 大 幫 你 們 做 的 一 個 國 小 學 童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的 期 中 報 告, 你 看 過 裡 面 的 結 論 了 嗎? 看 了 一 下 闕 議 員 枚 莎 : 看 了 一 下 那 我 就 念 這 一 段 最 後 的 結 論, 來 跟 市 長 分 享 一 下 你 一 直 說 專 業 的 問 題 交 由 專 業 來 解 決, 科 學 的 問 題 交 給 科 學 來 解 決, 我 也 認 同, 那 我 就 來 問 一 下 5136

經 由 本 次 調 查 結 論 可 以 得 知, 未 來 學 校 營 養 師 在 設 計 菜 單 的 時 候 應 針 對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E B2 鈣 鐵 鈉 鉀 供 應 量 進 行 改 善, 進 而 提 升 學 童 的 營 養 狀 況, 而 未 經 精 製 的 穀 類 水 果 類 油 脂 及 堅 果 種 子 類 乳 品 類 為 供 應 不 足 之 營 養 素 相 當 重 要 的 食 物 來 源, 營 養 師 在 設 計 菜 單 上 宜 多 加 研 發, 以 提 升 學 童 的 攝 取 量 外, 接 下 來 這 一 段 是 最 重 要 的, 市 政 府 應 擴 大 乳 品 政 策, 增 加 乳 品 供 應 以 確 實 提 供 學 童 鈣 質 需 求, 在 今 天 的 報 紙 中 也 提 到, 專 家 學 者 的 意 見, 算 不 算 科 學 的 依 據 呢? 他 說 天 然 的 鈣 是 最 好, 牛 奶 就 是 最 好 的 鈣 質 來 源, 這 一 點 你 認 同 嗎? 市 長 說 的 這 些 問 題, 等 最 後 結 案 報 告 出 來 後, 我 們 會 統 籌 規 劃 我 想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科 學 問 題 科 學 解 決 闕 議 員 枚 莎 : 沒 錯, 你 說 科 學 問 題, 科 學 解 決, 我 認 同, 那 科 學 是 什 麼? 專 家 學 者 的 認 同 數 據 算 不 算 科 學, 他 們 的 見 解 算 不 算 科 學, 比 如 說 衛 生 局 健 康 管 理 處 的 林 處 長 他 也 提 到, 如 果 老 人 家 缺 鈣 是 吃 鈣 片 補 充, 這 是 很 好 的, 但 是 他 自 己 說 的, 報 紙 上 也 有 登, 他 說 如 果 學 童 要 補 充 鈣 的 吸 收, 他 認 為 應 該 選 擇 天 然 的 食 材, 而 牛 奶 就 是 最 好 的 天 然 鈣 質 來 源 專 家 的 意 見, 算 不 算 是 科 學 的 數 據? 我 想 先 請 問 市 長, 你 對 科 學 的 定 義 是 什 麼? 你 如 果 問 我 闕 議 員 枚 莎 : 你 認 為 科 學 到 底 代 表 什 麼? 是 一 些 數 據 專 家 的 看 法 來 決 定 的 嘛! 對 不 對! 預 算 還 沒 編, 這 還 有 時 間, 我 們 還 可 以 慢 慢 討 論 闕 議 員 枚 莎 : 家 長 都 很 憂 心, 學 童 也 在 問 我 跟 市 長 分 享 一 下, 我 幫 市 長 做 了 一 份 市 場 調 查, 上 個 禮 拜 五 跟 禮 拜 六, 我 辦 了 兩 場 電 影 欣 賞 會, 播 的 都 是 卡 通 片, 一 場 來 的 大 約 五 百 多 人, 一 場 來 了 四 百 多 人, 大 部 分 是 國 小 的 學 童, 也 有 家 長 每 個 人 都 問 說 : 牛 奶 阿 姨, 請 問 還 有 牛 奶 喝 嗎? 聽 說 現 在 要 改 吃 鈣 片 我 說 : 那 現 在 牛 奶 阿 姨 問 你 們 一 個 問 題, 做 完 調 查 之 後 回 去 幫 你 們 跟 柯 市 長 報 告 你 們 的 想 法 請 問 你 們 是 想 要 喝 牛 奶 或 是 吃 鈣 片? 大 家 異 口 同 聲 全 部 都 說 : 喝 牛 奶! 沒 有 人 要 鈣 片 而 且 你 說 發 鈣 片 也 會 有 一 些 問 題, 所 有 的 鈣 片 都 是 天 然 的 嗎? 會 不 會 有 一 些 成 分 的 鈣 會 造 成 小 孩 吸 收 的 問 題? 或 是 產 生 過 敏 的 問 題? 這 都 是 我 們 之 後 要 去 討 論 的 事 情, 所 以 我 們 真 的 很 擔 憂, 希 望 還 是 能 夠 續 行 我 們 的 牛 奶 政 策, 這 也 是 你 自 己 貼 上 去 的 啊! 對 不 對? 你 記 得 嗎? 你 覺 得 喝 牛 奶 也 沒 什 麼 壞 處 呀! 你 說 數 據 出 來 有 九 成 二 的 小 朋 友 都 喜 歡, 九 成 一 的 小 朋 友 贊 成 繼 續 發 牛 奶, 所 以 你 貼 上 了 支 持 這 二 個 字, 我 相 信 那 時 候 你 應 該 也 都 知 道 了 他 們 的 心 聲, 既 然 你 要 從 小 培 養 我 們 孩 子 的 民 主 素 養, 讓 他 們 做 這 樣 的 問 卷 調 查, 那 為 什 麼 這 樣 的 數 據 出 來 之 後 你 還 不 尊 重 我 們 的 孩 子 的 意 見 呢? 你 可 不 可 以 給 我 們 比 較 具 體 的 答 案? 不 要 在 媒 體 上 這 樣 放 話, 弄 得 人 心 惶 惶 的, 這 幾 天 你 應 該 都 有 看 到 報 紙 上 登 的 嘛! 不 要 緊 張, 我 做 決 定 還 是 不 會 跟 民 意 對 抗 啦! 所 以 專 業 問 題 還 是 專 業 解 決 5137

闕 議 員 枚 莎 : 如 果 家 長 學 童 都 同 意, 所 謂 的 科 學 專 家 學 者 也 都 說 天 然 的 鈣 是 最 好 的, 市 長 就 會 支 持 這 一 項 牛 奶 政 策, 對 不 對? 我 太 太 自 己 是 小 兒 科 醫 生, 我 會 問 她 啦! 闕 議 員 枚 莎 : 你 問 你 太 太? 你 不 是 說 你 要 尊 重 民 意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見 這 問 題 不 用 緊 張 啦! 這 個 還 要 編 預 算, 其 實 這 一 兩 個 月 內 再 講 結 論 啦! 因 為 剛 才 所 講, 其 實 這 不 是 一 個 禮 拜 喝 一 瓶 牛 奶 而 已, 我 覺 得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整 個 營 養 午 餐 缺 的, 每 樣 營 養 素, 到 底 要 如 何 透 過 營 養 午 餐 跟 我 們 四 大 公 司, 因 為 我 們 有 農 產 公 司 畜 產 公 司 跟 漁 產 公 司 闕 議 員 枚 莎 : 市 長, 你 說 專 業 的 問 題 交 由 專 業 來 解 決 若 專 業 沒 有 提 供 你 正 確 的 數 據, 會 造 成 你 錯 誤 的 判 斷 我 也 是 很 為 你 煩 惱 呀! 之 前 我 在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就 質 詢 過 局 長 你 那 些 問 卷 調 查, 局 長 也 承 認 呀! 有 一 些 問 法 真 的 有 問 題, 比 如 說 第 三 題 : 每 一 週 喝 一 次 免 費 乳 品, 是 否 會 影 響 我 在 校 的 作 息 時 間? 只 有 5% 的 學 生 認 為 會 影 響,25% 認 為 稍 微 會 影 響, 搞 不 好 他 是 認 為 影 響 到 我 下 課 去 玩 的 時 間 啦! 可 是 你 們 對 媒 體 放 話, 卻 是 說 有 30% 會 影 響, 這 樣 會 誤 導 大 眾 啊! 我 希 望 專 業 的 問 題 交 給 專 業 來 解 決, 要 提 供 專 業 的 數 字 正 確 的 數 字, 才 能 做 出 最 好 的 判 斷 這 點 你 認 同 嗎? 同 意 啦! 反 正 編 預 算 還 早 闕 議 員 枚 莎 : 不 要 讓 這 些 人 在 媒 體 上 放 話 不 會 啦! 不 會 放 話, 我 會 很 認 真 的 研 究, 看 怎 麼 解 決 闕 議 員 枚 莎 : 市 長 是 否 能 具 體 承 諾? 你 說 你 要 尊 重 民 意, 不 會 對 抗 民 意, 對 不 對? 那 你 乾 脆 問 學 童, 你 們 想 要 喝 牛 奶 或 吃 鈣 片? 就 問 他 們 這 個 簡 單 的 問 題 就 好 了 讓 孩 子 從 小 培 養 民 主 的 素 養, 孩 子 是 真 正 的 使 用 者, 他 們 是 喝 牛 奶 的 人, 讓 他 們 自 己 來 做 決 定, 可 以 嗎? 好 吧! 大 概 不 會 吃 鈣 片 啦! 因 為 大 概 也 不 太 需 要 這 個 問 題 專 業 解 決 闕 議 員 枚 莎 : 要 專 業 解 決! 沒 關 係, 等 一 下 陳 重 文 議 員 會 再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質 詢, 他 有 一 些 想 法 陳 議 員 重 文 : 市 長, 我 們 今 天 大 家 很 關 心 牛 奶 的 問 題, 那 麼 多 的 議 員 講 了 那 麼 多 的 意 見, 那 麼 我 這 邊 做 一 個 小 結 市 長, 你 先 看 我, 那 個 等 會 兒 再 看 5138

衛 生 局 黃 局 長 請 回 座 休 息 教 育 局 湯 局 長 請 答 詢 剛 剛 有 很 多 議 員 質 詢, 像 吳 思 瑤 議 員 講 的 是 營 養 午 餐 如 何 補 充 鈣, 也 有 議 員 請 你 要 做 政 策 時 要 科 學 問 題 科 學 解 決 實 務 上 給 你 參 考 一 下, 市 長, 相 片 上 是 很 瘦 的 衣 索 匹 亞 難 民, 瘦 到 皮 包 骨, 跟 我 有 很 大 的 對 比 學 童 繼 續 再 吃 營 養 午 餐 下 去 說 是 可 以 補 充 鈣, 我 很 難 相 信 以 前 我 都 吃 我 媽 媽 的 便 當, 所 以 我 才 會 這 麼 胖 市 長, 我 問 你 一 個 問 題, 你 可 以 請 局 長 幫 你 回 答 在 北 投 中 央 北 路 上 有 一 個 桃 源 國 小, 它 自 己 有 營 養 午 餐 的 中 央 廚 房, 你 知 道 桃 源 國 小 中 央 廚 房 供 應 幾 家 學 校 的 營 養 午 餐 嗎? 局 長, 你 知 道 嗎? 湯 局 長 志 民 : 那 個 是 一 個 群 組 陳 議 員 重 文 : 那 個 群 組 供 應 幾 家 學 校? 湯 局 長 志 民 : 每 個 群 組 大 約 會 供 應 陳 議 員 重 文 : 你 回 答 我 問 的 問 題, 時 間 有 限 桃 源 國 小 供 應 幾 家? 你 不 知 道, 那 我 告 訴 你 好 了,9 家 這 麼 多 呀! 陳 議 員 重 文 : 有 那 9 家 你 知 道 嗎? 包 含 文 化 文 林 逸 仙 義 方 關 渡 等 9 所 國 民 小 學 通 常 在 12 點 吃 飯, 舉 例 來 說, 湖 田 國 小 在 竹 仔 湖, 從 桃 源 國 小 送 到 竹 子 湖, 若 是 開 車 上 去, 就 得 花 30 至 40 分 鐘 的 時 間 同 一 時 間, 桃 源 國 小 要 送 九 家 的 學 校, 市 長, 請 問 幾 點 要 煮 好 飯 菜? 幾 點 要 打 好 飯 菜? 速 紀 錄 : 張 翠 芬 11 點 應 該 可 以 陳 議 員 重 文 : 11 點 來 不 及 市 長, 他 必 須 在 7 點 就 把 飯 煮 好 犯 規 陳 議 員 重 文 : 中 央 廚 房 9 點 就 要 把 營 養 午 餐 的 菜 裝 好, 這 9 間 群 組 的 學 校 一 間 學 校 縮 小 算 300 份 餐 就 好, 其 實 光 文 化 國 小 就 有 一 千 多 份 的 餐, 我 現 在 全 部 算 5,000 份 餐 就 好 桃 源 國 小 要 供 應 5,000 份 的 營 養 午 餐, 青 菜 煮 好 時 打 在 盒 餐 的 桶 子 送 到 學 校, 小 朋 友 中 午 打 在 盤 子 上 吃, 都 已 經 是 超 過 3 小 時, 菜 都 冷 掉 又 黃 掉 一 直 在 這 個 群 組 吃 營 養 午 餐 的 國 小 小 朋 友, 會 變 成 衣 索 比 亞 的 難 民, 不 可 能 像 我 這 樣, 當 然 像 我 這 樣 也 不 好 但 是 重 點 是 這 個 問 題 你 們 一 直 沒 有 解 決, 而 你 們 又 在 報 告 上 面 一 直 說 要 基 改 非 基 改 ; 要 有 機 還 是 非 有 機, 其 實 這 都 是 後 面 階 段 的 問 題 對 於 現 在 的 營 養 午 餐, 家 長 都 在 講 什 麼, 你 知 道 嗎? 就 是 美 味 與 可 口 為 什 麼 美 味 放 在 前 面, 因 為 他 們 5139

很 希 望 營 養 午 餐 能 美 味, 中 央 廚 房 早 上 7 點 多 就 把 飯 菜 煮 好,9 點 就 打 好, 這 個 問 題 你 要 解 決 我 再 講 個 實 證, 這 跟 牛 奶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為 什 麼 大 家 要 喝 這 瓶 牛 奶, 因 為 他 們 不 期 望 中 午 的 營 養 午 餐, 我 沒 有 騙 你 這 是 實 話 你 剛 剛 說 要 有 科 學 的 數 據 再 來 做 決 策, 我 現 在 把 實 務 告 訴 你, 你 們 再 加 上 科 學 的 數 據 做 參 考, 看 看 這 樣 要 不 要 來 訂 定 政 策? 這 是 我 給 你 的 建 議 請 看 PowerPoint 市 長, 你 說 不 供 應 學 生 喝 牛 奶 有 個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預 算 問 題, 我 幫 你 整 理 了 分 析 表, 學 生 喝 牛 奶 1 年 要 花 一 億 元 預 算, 喝 豆 漿 一 樣 可 以 達 到 這 個 效 果, 如 果 是 非 基 改 需 要 比 較 多 的 經 費, 其 他 的 才 只 要 4,500 萬 元 我 舉 這 個 例 子 的 意 思 就 是 說, 事 實 上 這 個 決 策 可 以 替 換 的 不 只 是 鈣 片, 小 朋 友 不 喜 歡 吃 鈣 片, 我 提 的 建 議 可 以 給 你 們 參 考 市 長, 我 給 你 實 務, 也 給 你 數 據, 再 加 上 你 們 的 科 學 數 據 下 一 張, 今 天 蘋 果 日 報 有 報 導 輔 大 調 查 : 建 議 繼 續 喝 牛 奶, 這 也 是 個 數 據 讓 你 參 考 市 長, 本 席 要 強 調 有 小 孩 愛 喝 牛 奶, 也 有 如 剛 才 許 淑 華 議 員 放 的 照 片 是 小 朋 友 不 愛 喝 市 長, 做 i-voting 來 決 定 要 不 要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我 很 支 持 你 們 把 SOP 做 好, 問 問 小 學 生 或 小 學 生 的 家 長 這 個 不 需 要 花 費 很 多 錢, 可 是 卻 能 有 正 確 的 數 據 做 參 考, 不 然 你 一 說 不 供 應 小 朋 友 喝 牛 奶 之 後, 我 們 民 意 代 表 被 基 層 罵 死, 學 生 家 長 都 說 我 們 沒 有 在 監 督 市 長, 都 沒 有 說 出 他 們 的 心 聲 市 長, 以 上 這 幾 點 讓 你 做 參 考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再 補 充 一 句 市 長, 你 想 想 看 臺 北 市 有 那 個 政 策 是 可 以 高 達 九 成 的 滿 意 度, 這 是 你 們 自 己 做 的 數 據, 所 以 別 讓 小 朋 友 很 喜 歡 喝 的 牛 奶 政 策, 變 成 政 治 角 力 的 工 具 好, 可 以 徐 議 員 弘 庭 : 市 長, 我 們 講 到 所 謂 主 席 : 徐 議 員 不 好 意 思, 你 是 下 個 階 段 的 部 分 徐 議 員 弘 庭 : 我 有 加 在 聯 合 質 詢 不 是 嗎? 主 席 : 沒 有, 請 陳 炳 甫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炳 甫 : 市 長, 你 吃 便 當 都 吃 很 快, 所 以 無 法 品 嚐 美 味 對 於 黃 豆 的 基 因 改 造 或 者 非 基 因 改 造 你 吃 得 出 來 嗎? 吃 不 出 來 陳 議 員 炳 甫 : 有 機 與 非 有 機 的 吃 得 出 來 嗎? 如 果 你 們 把 5 塊 錢 加 在 這 方 面, 如 何 去 認 定 這 樣 5140

的 食 物, 到 底 這 5 塊 錢 有 沒 有 花 在 刀 口 上? 有 沒 有 怎 樣 的 機 制 可 以 去 檢 驗, 剛 剛 有 議 員 詢 問 過 嗎? 無 基 改 的 部 分 不 行, 不 過 有 機 的 有 CAS 認 證 應 該 可 以 查, 無 基 改 有 困 難 陳 議 員 炳 甫 : 學 校 自 辦 的 也 好 委 辦 的 也 好 還 是 便 當 餐 盒, 目 前 有 沒 有 規 劃 一 個 標 準 的 檢 驗 制 度 去 查 核? 沒 辦 法 陳 議 員 炳 甫 : 如 果 他 們 要 騙 你 們 就 讓 他 騙 了 我 覺 得 無 基 改 的 需 要 修 正, 有 機 的 比 較 容 易, 因 為 有 CAS 的 認 證 陳 議 員 炳 甫 : 本 席 在 這 邊 要 求 市 府 擬 定 一 個 檢 驗 的 機 制, 因 為 增 加 的 這 5 塊 錢, 這 些 廠 商 到 底 有 沒 有 把 錢 花 在 刀 口 上, 一 定 要 有 個 檢 驗 標 準 的 機 制, 可 不 可 以? 好 陳 議 員 炳 甫 : 另 外 市 政 府 有 4 大 公 司 包 括 農 產 畜 產 漁 產 除 了 花 卉 以 外, 這 3 家 公 司 有 沒 有 辦 法 請 他 們 提 供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必 要 的 協 助?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好 的 建 議 陳 議 員 炳 甫 : 目 前 有 沒 有 想 到? 這 是 今 天 才 聽 到, 我 們 回 去 專 案 討 論 陳 議 員 炳 甫 :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請 4 大 公 司 裡 面 的 3 大 公 司, 就 營 養 午 餐 的 部 分 提 出 相 關 的 辦 法, 協 助 學 校 不 要 被 騙, 還 有 包 括 流 通 的 部 分 可 以 嗎? 可 以, 這 是 很 好 的 建 議 陳 議 員 炳 甫 : 接 下 來 我 請 教 併 校 的 問 題, 根 據 臺 北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市 長, 知 道 幾 分 以 下 要 被 併 校 嗎? 28 分 陳 議 員 炳 甫 : 很 好, 那 忠 義 國 小 幾 分? 30 分 5141

陳 議 員 炳 甫 : 忠 義 國 小 為 什 麼 被 併 校? 學 校 廢 校 難 道 是 為 了 符 合 你 的 公 共 住 宅 政 策 嗎? 這 是 個 好 問 題 湯 局 長 志 民 : 我 向 議 員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陳 議 員 炳 甫 : 局 長, 不 用 說 明, 因 為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有 限 市 長, 你 什 麼 都 要 照 SOP, 可 是 為 了 公 共 住 宅 政 策, 就 要 讓 沒 有 在 28 分 以 下 的 學 校 廢 校, 這 樣 是 不 對 的 目 前 28 分 以 下 的 還 有 那 些 學 校? 15 間 湯 局 長 志 明 : 28 分 以 下 的 學 校, 國 小 有 泉 源 湖 田 平 等, 國 中 有 格 致 芳 和 陳 議 員 炳 甫 : 基 本 上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是 廢 的 辦 法 不 是 真 的 辦 法, 因 為 你 們 需 要 那 個 地 方 蓋 公 共 住 宅, 所 以 你 們 就 要 把 它 廢 校 明 倫 國 小 的 部 分 可 以, 因 為 他 本 來 就 已 經 廢 校 了, 可 是 在 這 邊 本 席 要 提 醒 你 們, 不 要 隨 便 廢 校, 廢 校 後 的 資 源 整 合 是 很 重 要 的, 不 要 為 了 廢 校 而 廢 校, 尤 其 像 大 同 區 是 老 舊 社 區, 經 過 都 更 以 後 很 多 的 民 眾 會 遷 回 來, 你 們 一 旦 把 學 校 賣 掉 之 後, 要 花 多 少 預 算 才 能 再 買 回 那 個 學 校 的 用 地, 這 部 分 請 市 長 要 特 別 注 意 明 倫 國 小 廢 校 是 因 為 資 源 整 合 的 部 分, 但 是 原 來 的 建 築 不 要 拆 掉, 這 是 兩 層 樓 的 建 築 很 方 便, 你 們 可 以 做 老 人 住 宅 做 公 托 做 區 民 活 動 中 心, 禮 堂 可 以 讓 附 近 的 居 民 做 為 表 演 的 場 合, 運 動 場 可 以 讓 大 家 運 動, 也 可 以 鼓 勵 全 民 運 動, 可 以 嗎?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建 議 陳 議 員 炳 甫 : 所 以 以 後 學 校 廢 校 沒 有 關 係, 但 是 請 不 要 拆 掉 後 改 建 公 共 住 宅, 在 這 邊 可 以 請 市 長 承 諾 嗎? 不 要 因 為 你 要 蓋 公 共 住 宅 就 隨 便 廢 校 同 意 對 於 將 來 廢 校 的 用 地 要 怎 麼 運 用, 要 另 外 訂 定 一 個 辦 法, 不 可 以 隨 便 使 用, 因 為 使 用 了 之 後 就 回 不 來, 所 以 這 部 分 我 同 意 王 議 員 鴻 薇 : 市 長, 我 剛 才 很 仔 細 聽 12 年 國 教 的 報 告, 今 天 的 媒 體 大 概 都 會 以 你 剛 剛 的 報 告 內 容 作 為 新 聞, 就 是 你 建 議 未 來 12 年 國 教 先 特 招 後 免 試, 但 是 市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先 特 招 後 免 試 在 郝 龍 斌 時 代 也 曾 經 提 起 過, 而 且 也 砲 打 中 央 砲 打 教 育 部, 但 是 被 教 育 部 打 回 票, 你 知 道 這 個 事 情 嗎? 不 知 道 王 議 員 鴻 薇 : 所 以 我 也 很 希 望 你 能 夠 延 續 郝 市 長 當 時 就 是 以 先 特 招 後 免 試 的 方 式 向 教 育 部 申 5142

請, 這 是 我 對 你 的 期 待 但 是 我 也 要 提 醒 你, 包 含 教 育 局 的 同 仁, 我 想 你 們 當 時 都 知 道, 對 於 12 年 國 教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是 怎 麼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申 請, 怎 麼 跟 教 育 部 作 戰, 來 幫 助 臺 北 市 的 孩 子 爭 取 權 益, 所 以 先 特 招 後 免 試 我 贊 成, 也 希 望 今 天 議 會 當 作 市 長 的 後 援 去 跟 教 育 部 爭 取 市 長, 我 再 請 教 你, 現 在 的 很 多 教 育 政 策 必 須 未 雨 綢 繆, 在 民 國 100 年 之 後 臺 北 市 每 年 的 新 生 兒 人 數 是 多 少? 現 在 新 生 兒 一 年 大 概 降 到 2 萬 人 上 下 王 議 員 鴻 薇 : 新 生 兒 2 萬 人 上 下 而 已 嘛! 市 長, 是 增 加 還 是 減 少? 你 做 為 臺 北 市 市 長 不 可 能 不 關 心, 這 是 人 口 政 策 龍 年 會 上 升, 但 是 整 個 趨 勢 是 下 降 王 議 員 鴻 薇 : 你 是 不 是 說 趨 勢 下 降? 新 生 兒 在 這 幾 年 比 較 平 穩 王 議 員 鴻 薇 : 剛 才 湯 局 長 趕 快 給 你 小 抄 因 為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有 限, 接 下 要 進 入 我 的 質 詢 重 點 市 長, 你 做 為 臺 北 市 長, 人 口 政 策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你 的 腦 袋 裡 竟 然 沒 有 這 幾 年 臺 北 市 新 生 兒 的 人 數 我 告 訴 你, 民 國 100 年 之 後 整 個 新 生 兒 的 人 數 是 增 加 的, 不 是 如 你 口 中 所 說 下 降 的 我 在 這 邊 要 特 別 講 的 是 國 小 教 師 的 公 開 甄 試, 作 為 中 央 到 地 方 的 行 政 首 長, 窮 不 能 窮 教 育 苦 不 能 苦 孩 子 你 強 調 你 是 節 省 的 市 長, 但 是 你 節 省, 省 來 省 去, 省 到 教 育 應 該 有 的 支 出, 這 樣 合 理 嗎? 不 會 這 樣 王 議 員 鴻 薇 : 國 小 教 師 的 公 開 甄 試 在 99 年 度 郝 龍 斌 任 內 也 曾 經 想 要 停 辦 過, 因 為 前 面 連 續 3 年 停 辦, 那 時 候 在 議 會, 我 同 樣 質 詢 郝 市 長, 我 說 郝 市 長 我 們 對 教 育 的 投 資 資 源, 絕 對 不 能 讓 我 們 的 教 師 成 為 夕 陽 產 業 你 想 想 看, 你 們 現 在 做 的 是 我 們 經 過 好 幾 年 的 爭 取, 即 便 是 在 少 子 化 最 艱 難 的 時 候, 臺 北 市 仍 然 堅 持 國 小 教 師 的 聯 合 甄 試, 因 為 我 們 的 老 師 要 新 陳 代 謝, 要 讓 新 的 老 師 能 夠 進 入 正 式 的 體 制, 可 是 在 你 的 任 內 突 然 停 辦, 結 果 教 育 局 好 像 是 副 局 長 還 是 主 秘 說, 因 為 我 們 聘 用 一 位 老 師 以 後 要 發 一 千 萬 元 的 退 休 金, 可 以 有 這 種 講 法 嗎? 我 們 可 以 窮 教 育 嗎? 我 們 可 以 窮 孩 子 嗎? 市 長, 我 在 這 裡 嚴 正 要 求 你, 國 小 教 師 的 聯 合 甄 試 不 能 夠 停 辦, 我 特 別 請 你 回 去 好 好 做 功 課, 也 請 湯 局 長 好 好 做 功 課 從 民 國 100 年 臺 北 市 的 出 生 人 數 已 經 超 過 25,000 人, 那 是 百 年 寶 寶, 民 國 101 年 龍 年 出 生 人 數 將 近 3 萬 人 百 年 寶 寶 龍 年 寶 寶 過 去 了, 可 是 在 102 年 103 年 因 為 助 妳 好 孕 的 政 策, 政 府 希 望 市 民 能 夠 多 生 孩 子, 所 以 新 生 兒 一 直 在 增 加, 未 來 進 入 國 小 就 讀 的 人 數 也 會 慢 慢 增 加, 你 憑 什 麼 要 停 辦? 市 長, 你 在 這 邊 可 不 可 以 做 承 諾, 有 關 國 小 教 師 聯 合 甄 試 停 辦 的 部 分 可 不 可 以 5143

喊 煞 車? 能 夠 像 當 時 郝 龍 斌 承 諾 我 的 一 樣 繼 續 辦, 你 要 讓 我 們 的 老 師 有 新 陳 代 謝 的 力 量, 難 道 你 要 讓 我 們 老 師 成 為 夕 陽 產 業 嗎? 市 長, 一 句 話, 因 為 我 的 時 間 有 限 我 們 回 去 再 算 算 看, 我 想 有 需 要 就 聘 用, 但 是 也 不 可 能 聘 來 沒 事 幹 王 議 員 鴻 薇 : 怎 麼 會 沒 事 幹? 你 到 底 懂 不 懂 臺 北 市 的 教 育? 你 知 不 知 道 現 在 從 國 小 到 國 中 有 多 少 的 代 課 老 師 嗎? 你 懂 教 育 嗎? 還 會 有 沒 事 幹 的 你 知 道 現 在 國 小 國 中 的 老 師 離 譜 到 什 麼 程 度, 很 多 的 代 課 老 師 不 但 代 課 還 要 代 導 師, 更 離 譜 的 是 學 校 把 退 休 老 師 再 回 聘 會 沒 事 幹, 你 回 去 查 一 查 好 嗎? 你 懂 教 育 嗎? 我 爸 爸 是 小 學 老 師 王 議 員 鴻 薇 : 但 是 你 懂 教 育 嗎? 你 講 出 這 麼 離 譜 的 話 第 1, 新 生 兒 的 人 數 搞 不 清 楚 第 2, 你 告 訴 我, 老 師 聘 請 過 來 會 沒 事 幹 這 是 臺 北 市 市 長 說 的 話 嗎? 所 以 我 在 這 邊 要 做 成 紀 錄, 教 育 是 百 年 大 計, 我 要 求 你 們 對 於 所 有 小 學 教 師 的 聯 合 甄 試 要 從 長 計 議, 好 不 好? 王 議 員 欣 儀 : 市 長, 我 可 以 很 坦 白 的 講 一 句 話, 你 可 以 當 選 市 長 可 以 說 是 拜 食 安 問 題 所 賜, 當 時 食 安 有 問 題 的 時 候, 你 說 食 安 是 執 法 問 題, 要 有 魄 力 要 拿 出 行 動, 然 後 也 提 出 安 心 吃 飯 十 大 措 施, 表 示 在 你 入 主 市 政 府 之 後, 將 會 由 市 長 親 自 領 軍 作 戰 強 力 貫 徹 你 當 選 之 後, 看 起 來 似 乎 也 非 常 關 心 食 安 問 題, 甚 至 在 今 年 的 3 月 4 日, 你 曾 經 在 臉 書 po 文 說, 臺 北 市 政 府 年 後 第 一 天 上 班, 市 政 會 議 便 通 過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設 置 條 例, 未 來 臺 北 市 將 由 醫 生 市 長 親 自 監 督 食 品 安 全, 讓 市 民 能 吃 得 安 心 從 剛 剛 的 報 告 當 中, 你 也 提 到 要 將 全 民 參 與 資 訊 透 明 安 心 外 食 三 大 面 向 納 入 規 範, 透 過 食 品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與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制 度 我 現 在 就 教 市 長, 你 在 親 自 領 軍 親 自 監 督 親 自 把 關 這 樣 的 狀 況 之 下, 請 問 三 大 執 行 方 式 其 中 的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市 長, 這 部 分 你 可 有 上 去 看 過? 你 對 於 目 前 這 個 平 台 的 登 錄 狀 況 滿 不 滿 意? 這 個 登 錄 平 台 還 有 手 機 的 APP 應 用 程 式, 這 就 表 示 可 讓 民 眾 隨 時 隨 地 查 詢 食 材 相 關 的 資 料, 這 樣 就 可 以 食 的 安 心, 甚 至 可 以 把 關 在 賣 場 買 到 的 東 西 把 關 孩 子 在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吃 的 東 西, 請 問 市 長 你 看 過 嗎? 滿 意 嗎? 這 個 只 有 更 好 沒 有 最 好, 所 以 如 果 有 需 要 改 進 的 地 方, 我 們 王 議 員 欣 儀 : 你 不 是 要 親 自 督 軍 嗎? 要 親 自 領 軍 還 要 親 自 監 督, 大 家 都 依 賴 一 位 醫 生 市 長, 你 剛 剛 說 你 是 重 症 專 家 不 是 食 品 專 家, 但 是 當 時 你 打 著 醫 生 市 長 這 樣 的 旗 號, 很 多 人 對 你 有 非 常 大 的 期 待, 因 為 食 安 問 題 是 不 管 老 小 男 女 不 分 黨 派 都 會 碰 到 的 問 題, 所 以 當 時 大 家 對 你 有 非 常 大 的 期 待 請 看 PowerPoint, 上 面 是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你 可 能 沒 有 看 過, 還 是 不 知 道 有 這 個 資 訊, 但 是 這 是 你 們 要 執 行 的 三 大 方 案 其 中 之 一 5144

有 看 過 王 議 員 欣 儀 : 在 網 站 的 頁 面 上 分 為 學 校 專 區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及 夜 市 專 區, 我 們 先 點 選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可 以 看 到 只 有 8 間 賣 場 有 登 錄 在 選 舉 過 程 中 對 於 美 國 牛 的 事 件, 常 也 是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我 們 進 一 步 查 詢 看 看 到 底 現 在 美 國 牛 肉 的 狀 況 又 是 如 何 在 賣 場 的 查 詢 頁 面 分 為 兩 項 : 生 鮮 蔬 果 與 進 口 牛 肉, 看 看 進 口 牛 肉 會 是 一 些 什 麼 樣 的 狀 況? 我 們 先 從 賣 場 的 部 分 找 找 看 有 那 幾 家, 結 果 發 現 大 家 常 常 買 牛 肉 的 costco 及 其 他 的 大 賣 場 如 大 潤 發 愛 買 統 統 都 沒 有 大 型 的 超 市 剛 剛 有 看 到 松 青, 那 頂 好 呢? 頂 好 有 多 少 家 的 連 鎖 超 市 再 者 連 鎖 超 商 只 看 到 7-11, 請 問 全 家 萊 爾 富 等 等 這 些 連 鎖 店 又 去 了 那 裡, 這 樣 的 平 台 只 能 查 到 這 麼 少 的 相 關 資 料 即 便 在 有 登 錄 的 8 家 裡 面, 我 剛 剛 已 經 講 過, 在 查 相 關 的 進 口 牛 肉, 結 果 發 現 點 進 去 看 全 部 都 是 此 賣 場 暫 無 肉 品 資 料 請 問 我 們 要 如 何 看 這 個 進 口 牛 肉 它 的 來 源 它 的 狀 況, 全 部 都 寫 此 賣 場 暫 無 肉 品 資 料, 還 不 只 是 牛 肉, 所 有 肉 品 資 料 統 統 都 沒 有, 這 是 什 麼 平 台? 除 了 賣 場 的 部 分 之 外, 再 看 看 夜 市 的 專 區 裡 面 有 什 麼 我 隨 便 點 幾 個 比 較 大 的 觀 光 夜 市, 網 頁 同 樣 鎖 定 牛 肉 搜 尋, 結 果 不 好 意 思, 例 如 臨 江 街 夜 市 華 西 街 夜 市 遼 寧 街 夜 市 西 昌 街 夜 市, 所 有 的 夜 市 都 是 查 無 產 品 內 容 市 長, 你 有 沒 有 去 逛 過 夜 市? 有 沒 有 在 夜 市 吃 過 東 西? 在 夜 市 裡 面 沒 有 賣 牛 肉 嗎? 沒 有 賣 牛 排 嗎? 沒 有 牛 肉 炒 飯 嗎? 因 為 牛 肉 查 不 到, 我 便 改 查 串 燒, 因 為 串 燒 裡 面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肉 品, 有 牛 肉 豬 肉 雞 肉, 然 後 還 有 海 鮮 等 各 式 各 樣 的 食 材 改 查 串 燒 應 該 會 有 一 些 資 訊, 結 果 一 樣 統 統 回 答 查 無 產 品 內 容, 在 所 有 登 錄 的 夜 市 裡 面, 只 有 雙 城 街 夜 市 有 一 家 賣 串 燒 的, 其 他 夜 市 統 統 查 無 資 料, 統 統 沒 有 賣 串 燒 嗎? 這 是 什 麼 樣 的 平 台 除 了 夜 市 專 區 以 外, 再 來 看 看 大 家 所 關 心 的 學 校 專 區, 在 學 校 的 部 分, 以 我 的 選 區 大 安 文 山 區 為 例, 大 安 區 總 共 有 43 所 國 小 及 國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但 是 登 錄 的 只 有 28 所 ; 文 山 區 有 50 所 學 校 登 錄 的 只 有 39 所 我 查 詢 了 一 下, 現 在 全 臺 北 市 登 錄 的 比 例 只 有 78%, 也 就 是 還 有 12% 的 學 校 連 登 錄 沒 有 登 錄 同 時 你 們 也 說 從 12 月 開 始, 會 加 入 幼 兒 園 的 上 線 登 錄 平 台, 這 樣 幼 兒 園 的 家 長 也 可 以 來 查 詢, 幼 兒 園 的 部 分 以 大 安 區 而 言 只 有 2 家, 文 山 區 的 部 分 只 有 5 家, 結 果 是 同 樣 的 狀 況 我 再 隨 便 點 一 個 學 校 看 看 它 們 提 供 的 資 訊 是 什 麼? 以 東 方 工 商 在 5 月 15 日 的 資 訊 來 看, 網 頁 上 寫 今 日 未 用 餐 我 想 5 月 15 日 是 星 期 五 為 什 麼 會 未 用 餐? 我 們 就 打 電 話 到 學 校 詢 問, 結 果 學 校 告 訴 我 們 事 實 上 當 天 仍 然 向 欣 欣 團 膳 訂 了 40 個 便 當, 結 果 查 的 結 果 是 今 日 未 用 餐 事 實 上 登 錄 這 樣 的 平 台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參 考 價 值, 到 底 是 誰 來 監 督 誰 來 把 關 誰 來 稽 查? 東 方 工 商 明 明 有 訂 購 欣 欣 團 膳 40 個 便 當, 結 果 上 面 顯 示 的 資 料 是 沒 有 用 餐, 這 樣 的 平 台 要 來 幹 什 麼? 市 長, 這 就 是 你 親 自 督 軍 稽 查 的 結 果 嗎? 再 來 學 校 的 部 分 隨 便 點 仁 愛 國 小, 每 份 午 餐 所 提 出 來 的 認 證 標 章 有 的 有 認 證 有 的 沒 認 證, 有 的 認 證 是 零 有 的 認 證 是 空 白, 請 問 到 底 要 不 要 認 證? 要 什 麼 樣 的 認 證? 什 麼 東 西 需 要 認 證? 什 麼 東 西 可 以 不 需 要 認 證? 你 們 有 一 定 的 SOP 嗎? 你 們 有 相 關 的 標 準 嗎? 誰 來 監 督 把 關? 市 長, 你 在 選 舉 的 時 候, 曾 經 說 臺 灣 不 但 有 假 油 也 有 假 政 府, 現 在 我 必 須 告 訴 你, 你 正 驗 證 這 句 話 臺 灣 不 只 是 有 假 油 還 有 假 政 府, 這 樣 不 是 欺 騙 市 民, 什 5145

麼 才 是 欺 騙 市 民? 這 樣 的 平 台 叫 做 市 長 親 自 督 軍 來 監 督 食 安 問 題, 讓 民 眾 食 的 安 心 的 政 府 嗎? 這 叫 做 欺 騙 市 民, 請 你 們 深 自 檢 討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請 文 化 局 長 上 備 詢 臺 柯 市 長,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我 聽 到 好 幾 次 的 依 法 行 政 以 及 地 方 要 配 合 中 央 一 貫 的 施 政 作 為 依 法 行 政 這 個 名 詞 好 熟 悉, 就 好 像 馬 前 市 長 郝 前 市 長 口 口 聲 聲 說 的 依 法 行 政, 這 本 來 就 是 對 的, 為 民 服 務 市 政 的 治 理 一 定 要 依 據 法 律, 有 所 依 據 有 所 本 的 施 政 就 是 要 依 法 行 政 這 樣 一 貫 的 理 念 和 立 場, 不 管 是 你, 還 是 未 來 的 市 長, 還 是 馬 郝 前 2 任 的 市 長 以 及 他 們 的 前 前 任 市 長, 自 從 有 了 市 政 府 開 始 就 是 要 依 法 行 政 今 天 全 國 的 國 民 都 可 以 看 到, 這 幾 個 月 當 中 你 口 口 聲 聲 對 外 宣 稱 所 謂 的 五 大 弊 案, 證 明 為 五 大 案, 弊 不 見 了 我 請 教 你, 一 個 政 治 人 物 的 清 譽, 甚 至 市 政 府 整 體 公 務 的 組 織 機 關 被 汙 名 化, 所 受 的 負 面 影 響 是 相 當 的 大, 在 這 幾 個 月 攪 得 這 個 社 會 完 全 顛 倒 是 非 柯 市 長, 我 不 知 道 是 什 麼 樣 的 案 子, 但 是 我 認 為 柯 市 長 對 最 基 本 的 法 學 常 識 大 概 都 有 問 題, 把 所 謂 的 弊 字 冠 在 事 件 上, 就 表 示 說 你 已 經 有 確 切 的 證 據, 而 且 代 表 法 的 機 關 對 外 已 經 審 議 宣 判 及 裁 定 他 是 弊 案, 否 則 隨 便 用 這 個 弊 字 加 在 這 個 事 件 上, 不 管 是 對 那 一 方 甚 至 對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是 一 個 傷 害 第 2, 你 憑 良 心 講, 你 曾 經 說 過 誰 的 腦 子 裝 什 麼, 相 信 會 引 起 很 多 的 民 意 代 表 反 彈, 現 在 很 多 的 老 師 都 在 感 嘆 這 要 怎 麼 教 孩 子, 這 些 家 長 也 非 常 的 憂 心 這 要 怎 麼 辦? 柯 市 長, 我 認 為 你 代 表 市 長 說 的 任 何 話, 都 必 須 非 常 的 審 慎 全 國 最 關 注 的 直 轄 市 市 長 所 說 的 話, 都 會 對 全 體 市 民 甚 至 國 民 產 生 一 定 的 影 響 本 來 學 校 有 些 孩 子 們 說 髒 話, 我 們 還 要 想 辦 法 糾 正 導 正, 可 是 現 在 你 擔 任 市 長 說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話, 還 變 本 加 厲 的 就 是 腦 子 裝 什 麼 小 學 生 國 中 生 高 中 生 學 習 的 能 力 非 常 強, 我 覺 得 一 位 政 治 人 物 沒 有 法 定 的 義 務, 但 是 有 道 德 的 責 任 社 會 的 責 任, 就 是 要 做 全 民 的 表 率, 你 隨 意 地 開 口 說 話, 禍 從 口 出 覆 水 難 收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負 面 的 影 響 柯 市 長, 我 憑 良 心 講, 這 幾 個 月 自 己 有 沒 有 自 省 吾 身, 能 夠 對 你 說 的 每 一 句 話 都 負 責 任, 你 能 負 責 任 嗎? 講 話 我 會 改 進, 我 覺 得 要 修 正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柯 市 長, 剛 好 藉 這 個 機 會, 講 話 要 修 正 我 相 信 議 員 也 要 理 性 問 政, 這 樣 臺 北 市 政 府 才 會 進 步 柯 市 長, 我 們 對 你 過 去 的 印 象, 覺 得 你 是 一 個 知 識 份 子 的 臺 北 市 長, 在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裡 面 永 永 遠 遠 不 能 改, 品 德 教 育 一 定 要 重 視 可 不 可 以 藉 這 個 機 會, 也 對 全 體 市 民 有 所 交 代, 你 要 道 歉, 在 很 多 事 情 上 你 都 有 道 歉, 唯 獨 對 講 不 該 說 的 話 好 像 沒 有 聽 到 你 道 歉 柯 市 長, 站 在 神 聖 議 事 殿 堂 上, 你 對 全 體 市 民 也 要 講 作 為 市 長 該 說 的 話 用 詞 我 有 檢 討, 過 去 我 們 當 醫 生 對 排 泄 物 或 男 女 都 看 的 滿 淡 的, 既 然 當 市 長 我 想 主 席 : 5146

請 吳 世 正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世 正 : 市 長, 今 天 都 在 談 教 育 的 事 情, 我 在 這 裡 也 是 要 詢 問 關 於 教 育 的 問 題, 因 為 教 育 真 的 很 重 要,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我 問 過 很 多 位 政 務 官 同 樣 的 問 題 局 長, 你 不 用 上 台, 這 個 問 題 市 長 回 答 就 可 以 請 先 看 照 片 市 長, 你 在 電 視 台 上 講 過 全 國 也 都 聽 到, 你 說 不 能 用 監 視 器 取 締 違 停, 你 的 評 論 是 腦 袋 裝 那 個, 在 全 國 面 前 你 是 首 都 的 市 長, 你 講 完 就 算 了, 結 果 現 在 監 視 器 取 締 違 停 的 事 情, 你 怎 麼 做 決 定? 一 個 月 後 再 處 理 吳 議 員 世 正 : 怎 麼 處 理? 因 為 這 部 分 牽 涉 到 立 法 還 有 一 些 問 題, 所 以 還 沒 有 決 定 吳 議 員 世 正 : 你 現 在 才 知 道 是 因 為 法 令 的 問 題 嗎? 這 個 問 題 一 個 月 後 會 處 理 吳 議 員 世 正 : 這 不 是 一 個 月 後 的 問 題, 我 今 天 問 的 重 點 是, 你 為 什 麼 要 說 腦 袋 裝 那 個? 這 部 分 剛 才 厲 耿 議 員 質 詢 時 我 已 經 道 歉 過, 我 覺 得 是 用 語 不 當 吳 議 員 世 正 : 這 是 我 詢 問 了 好 幾 次 的 質 詢, 我 跟 厲 耿 議 員 是 同 一 質 詢 組, 你 真 的 要 道 歉 好, 道 歉 吳 議 員 世 正 : 拜 託 一 下, 首 都 的 市 長 我 有 詢 問 過 教 育 局 長 這 樣 要 怎 麼 教 小 孩 子? 老 師 家 長 真 的 都 在 問 我, 議 員, 市 長 這 樣 講 話 我 們 要 怎 麼 教 孩 子? 都 說 腦 袋 裝 什 麼, 這 是 市 長 講 的 市 長, 你 覺 得 老 師 家 長 問 你 的 時 候, 我 今 天 就 代 表 他 們 來 問, 民 意 代 表 幫 他 們 問 市 長, 老 師 跟 家 長 問 你 說, 講 這 句 話 以 後 要 怎 麼 辦? 這 要 怎 麼 教 你, 要 不 要 教 一 下? 市 長, 請 回 答 其 實 就 告 訴 他 們, 人 要 學 他 的 優 點 不 要 學 他 的 缺 點, 所 以 面 對 柯 文 哲 你 們 要 學 他 的 勇 敢 努 力, 但 是 不 要 學 他 講 話 亂 七 八 糟 吳 議 員 世 正 : 對, 你 知 道 你 講 話 亂 七 八 糟 就 好, 不 要 牽 拖 你 是 臺 大 的 教 授, 臺 大 教 授 有 氣 質 的 有 很 多, 醫 生 有 氣 質 有 修 養 的 也 很 多 因 為 你 現 在 是 市 長, 代 表 的 是 好 幾 百 萬 的 市 民, 拜 託 未 來 講 話 要 稍 微 注 意 一 下,SOP 是 你 自 己 最 愛 講 的, 麻 煩 你 建 立 一 下 SOP, 不 要 信 口 而 講, 講 出 來 再 道 歉, 這 樣 不 好 意 思 呢! 5147

主 席 : 請 陳 彥 伯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彥 伯 : 主 席 我 與 徐 弘 庭 議 員 聯 合 質 詢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8 分 鐘 陳 議 員 彥 伯 : 市 長, 請 看 我 一 下, 謝 謝 整 個 早 上 聽 到 很 多 議 員 跟 你 討 論, 我 們 的 小 學 生 到 底 喝 牛 奶 還 是 吃 鈣 片 比 較 好, 可 是 這 個 問 題 不 在 小 朋 友 喝 牛 奶 或 者 吃 鈣 片, 就 算 給 小 朋 友 吃 一 堆 補 品, 不 去 運 動 不 曬 太 陽, 你 覺 得 這 樣 鈣 質 可 以 吸 收 嗎? 局 長, 現 在 小 朋 友 一 個 星 期 幾 堂 體 育 課? 湯 局 長 志 民 : 體 育 課 一 星 期 是 2 堂 陳 議 員 彥 伯 : 一 個 星 期 就 運 動 2 次 湯 局 長 志 民 : 但 是 我 們 有 另 外 要 求 加 150 分 鐘 陳 議 員 彥 伯 : 星 期 六 星 期 天 父 母 親 還 要 帶 小 孩 子 去 補 習 才 藝,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下 課 後 就 要 去 安 親 班, 然 後 現 在 早 自 習 大 部 分 也 都 是 在 教 室 看 書, 有 時 候 體 育 課 還 會 被 拿 來 補 課 市 長, 我 們 的 小 學 生 都 不 運 動, 你 給 他 那 麼 多 補 品 有 什 麼 用, 還 不 如 讓 體 育 能 夠 真 正 落 實 到 課 程 裡 面, 讓 我 們 的 小 朋 友 都 能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之 下 盡 情 的 活 動 盡 情 的 舒 展 筋 骨, 這 個 比 吃 補 品 還 有 用, 你 每 天 給 他 灌 100 瓶 的 牛 奶 給 他 吃 1 萬 片 的 鈣 片, 還 不 如 讓 他 運 動 30 分 鐘 來 的 有 效 市 長, 牛 奶 鈣 片 都 不 是 問 題, 錢 花 下 去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事 情 就 不 是 問 題,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小 朋 友 的 運 動 量 夠 不 夠? 依 我 看 小 朋 友 的 運 動 量 是 不 夠 看 看 在 座 的 官 員 有 好 幾 位 都 是 戴 眼 鏡 的, 可 想 而 知 你 們 以 前 在 學 校 念 書 的 時 候 都 是 品 學 兼 優 的 好 學 生, 像 我 這 種 到 現 在 都 沒 有 戴 眼 鏡 的, 可 能 都 是 不 念 書 的 學 生, 可 是 我 的 本 錢 比 你 們 好, 我 不 累, 因 為 我 寫 論 文 的 時 候 可 以 2 個 月 都 不 睡 覺, 我 體 力 好 所 以 現 在 的 問 題 在 於 學 生 的 運 動 量 不 夠, 不 是 在 鈣 片 吃 的 多 寡 及 牛 奶 喝 的 多 寡 同 意 陳 議 員 彥 伯 : 現 在 應 該 把 體 育 課 多 加 一 點, 讓 小 朋 友 多 運 動 多 活 動, 這 樣 健 保 費 也 省 了, 這 些 牛 奶 及 鈣 片 的 費 用 也 都 省 了,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根 本 解 決 之 道 市 長, 我 的 建 議 你 好 好 參 考 一 下, 可 以 用 錢 解 決 的 事 情 你 都 不 需 要 傷 腦 筋, 這 是 教 育 局 局 長 就 可 以 處 理 的 事 情, 真 正 問 題 是 用 錢 都 沒 有 辦 法 解 決 的 問 題, 你 去 看 看 現 在 有 多 少 小 朋 友 在 運 動? 沒 有 陳 議 員 彥 伯 : 5148

還 有 你 參 加 登 高 爬 101 大 樓 樓 梯 的 前 一 天, 還 上 急 診 室 對 吧? 我 是 爬 樓 梯 前 就 去 了, 不 是 爬 後 才 去 陳 議 員 彥 伯 : 你 沒 有 好 的 體 力 怎 麼 來 建 設 臺 北 市 市 長, 真 正 的 問 題 在 於 小 朋 友 的 體 力 不 行, 他 們 有 沒 有 曬 太 陽 有 沒 有 運 動 這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這 個 問 題 你 跟 教 育 局 長 好 好 研 究 一 下, 如 果 我 現 在 請 你 回 答, 你 一 定 又 說 一 個 月 再 回 覆, 麻 煩 你 跟 教 育 局 局 長 研 究 一 下, 請 教 育 局 局 長 向 我 報 告 就 好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的 真 正 目 的, 應 該 讓 臺 北 市 成 為 運 動 陳 議 員 彥 伯 : 市 長, 你 說 的 都 是 官 話, 我 不 跟 你 講 這 些 另 外 就 是 食 安 問 題, 你 們 現 在 抓 到 的 都 是 上 游 的 業 者, 可 是 下 游 的 業 者 都 很 倒 楣, 而 且 下 游 的 業 者 被 查 到 之 後 要 面 對 的 是 消 費 者, 然 後 他 的 商 譽 也 受 損 你 們 罰 上 游 的 業 者, 可 是 下 游 的 業 者 卻 跟 著 倒 楣, 這 要 怎 麼 辦? 全 部 都 要 下 游 的 業 者 來 承 擔 食 安 的 風 險, 請 你 書 面 回 覆 我, 下 游 的 業 者 面 臨 這 樣 的 問 題, 上 游 的 業 者 要 負 什 麼 責 任? 下 游 業 者 承 擔 的 風 險 及 商 譽 受 到 的 影 響, 這 部 分 你 們 都 要 好 好 檢 討 好 徐 議 員 弘 庭 : 市 長, 我 們 都 是 臺 北 市 的 一 份 子, 都 希 望 臺 北 市 好 我 發 現 你 的 施 政 有 個 非 常 大 的 問 題, 請 你 參 考 你 的 施 政 往 往 只 重 視 政 策 的 單 一 面 向, 沒 有 去 考 慮 政 策 有 很 多 外 部 效 應 及 多 元 性 你 告 訴 大 家 喝 牛 奶 不 如 吃 鈣 片, 這 表 示 你 重 視 營 養 網 路 上 有 人 笑 你, 還 有 網 友 說 照 你 這 個 邏 輯, 營 養 午 餐 大 家 也 不 要 吃 了, 只 要 吃 綜 合 維 他 命 就 可 以 省 更 多 錢 你 在 其 他 的 施 政 上 面 也 都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剛 才 講 到 食 安, 你 的 食 品 安 全 完 全 建 構 在 所 謂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上, 衛 生 局 有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中 央 張 善 政 政 委 曾 經 做 過 食 品 雲 的 登 錄 平 台, 這 2 個 部 分 是 重 複 投 資 食 品 安 全 最 重 要 就 是 溯 源 管 理, 溯 源 管 理 重 要 的 是 檢 驗, 再 來 才 是 所 謂 基 層 的 配 合, 所 以 廠 商 要 自 主 性 的 登 錄 你 剛 才 又 說 臺 北 市 的 衛 生 局 只 能 管 衛 生, 不 能 管 安 全 衛 生 局 在 檢 驗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就 該 檢 驗 這 些 東 西, 臺 北 市 身 為 首 都, 是 不 是 應 該 主 動 扛 起 這 樣 的 責 任? 抽 驗 是 可 以 做 到 的, 所 以 我 想 食 品 安 全 方 面, 應 該 要 想 看 看 上 游 要 如 何 解 決, 事 實 上 這 的 確 是 徐 議 員 弘 庭 : 所 以 本 席 在 之 前 幾 個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包 括 財 建 交 通 我 都 有 講 過, 除 了 食 材 登 錄 以 外, 在 1 月 13 日 啟 動 所 謂 食 品 安 全 查 核,3 月 16 日 通 過 食 安 委 員 會, 可 是 在 3 月 20 日 就 有 北 區 的 3 所 國 小 發 生 問 題, 因 為 你 們 只 是 把 它 登 錄, 也 沒 有 做 檢 驗, 所 以 在 4 月 14 日 懷 生 國 中 金 華 國 中 又 同 樣 都 爆 發 食 品 安 全 的 問 題 食 材 登 錄 以 後 你 們 沒 有 做 檢 核, 這 只 是 你 們 在 推 卸 責 任 的 過 程, 如 果 你 的 施 政 只 注 重 單 一 面 向, 沒 有 注 重 所 謂 的 外 部 效 應, 就 會 出 現 這 樣 的 狀 況, 你 的 政 策 講 起 來 很 好 聽, 做 起 5149

來 卻 完 全 沒 辦 法 這 種 政 策 還 不 只 這 一 個, 你 說 要 拆 除 違 建, 本 席 調 閱 相 關 資 料, 今 年 的 1 至 4 月 違 建 查 報 數 量 是 1,643 件, 你 們 拆 了 1,249 件, 執 行 率 是 76%; 同 一 時 期, 去 年 郝 龍 斌 查 報 1,457 件, 拆 除 1,406 件, 郝 龍 斌 的 執 行 率 是 97% 另 外 你 又 說 文 山 區 的 停 車 格 位 要 全 面 收 費, 本 席 也 調 閱 相 關 資 料, 文 山 區 全 部 的 停 車 格 有 4,327 個, 現 在 只 有 1,461 個 在 收 費, 收 費 率 是 33.76%, 你 的 執 行 率 到 那 裡 去 了? 最 後 本 席 要 恭 喜 你, 你 說 的 五 大 弊 案 要 除 弊, 你 昨 天 完 成 了 除 弊 的 動 作, 把 五 大 弊 案 除 弊 變 成 五 大 案 你 在 這 個 地 方 是 不 是 有 必 要 向 過 去 的 前 朝 官 員, 不 管 是 郝 市 長 不 管 是 馬 總 統 做 個 正 式 的 道 歉, 你 是 覺 得 這 五 大 案 完 全 沒 有 弊 端 了 嗎? 已 經 查 完 了 嗎? 所 以 你 把 這 個 弊 除 掉 了 故 事 還 沒 結 束 徐 議 員 弘 庭 : 本 席 在 這 邊 要 求, 你 花 了 非 常 非 常 多 的 錢, 廉 政 委 員 會 政 風 處 所 有 的 預 算 九 十 幾 萬 元, 都 拿 來 做 查 弊 除 弊 的 動 作, 現 在 廉 政 委 員 會 提 出 來 的 報 告 該 送 的 就 趕 快 送, 報 告 你 看 完 了 嗎? 政 風 處 還 沒 有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徐 議 員 弘 庭 : 你 前 幾 天 看 了 這 份 報 告, 覺 得 很 複 雜, 看 了 想 睡 覺, 然 後 看 完 之 後 大 家 問 你, 要 不 要 送 司 法 單 位 監 察 單 位, 你 說 還 在 想 到 底 要 不 要 送? 我 覺 得 這 還 是 主 席 : 請 洪 健 益 議 員 發 言 洪 議 員 健 益 : 請 先 看 照 片, 照 片 上 是 臺 北 監 獄 3 月 17 日 的 菜 色, 有 豆 鼓 排 骨 炒 青 菜 叉 燒 棒 紅 豆 甜 湯, 你 知 道 這 份 餐 多 少 錢 嗎? 我 告 訴 你 3 月 17 日 的 餐 費 是 25.8 元 這 樣 25.8 元 洪 議 員 健 益 : 對 我 手 上 還 有 另 一 份 資 料, 有 的 午 餐 才 14.5 元, 吃 的 人 數 是 三 千 多 人 四 千 多 人, 你 需 要 這 份 資 料 我 會 後 可 以 提 供 給 你, 我 全 部 都 調 閱 過 了 市 長, 營 養 午 餐 不 在 於 它 的 價 錢 高 與 低, 還 有 我 要 提 醒 你 一 件 事 情, 或 許 有 人 向 你 陳 情 說 因 為 營 養 午 餐 的 費 用 太 低, 所 以 導 致 學 生 吃 的 東 西 不 夠 精 緻 不 夠 良 好, 這 些 人 或 許 是 特 定 團 體, 但 我 希 望 市 長 你 能 記 住 一 件 事 情, 很 多 人 在 講 的 時 候, 他 的 本 位 立 場 是 什 麼? 你 可 能 要 評 估 一 下 你 在 報 告 上 寫 說 增 加 使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次 數, 很 多 議 員 也 都 提 過, 但 是 我 必 須 要 給 你 一 個 數 據, 臺 灣 在 2014 年 總 共 進 口 的 黃 豆 有 多 少?245.5 萬 公 噸, 裡 面 有 243 萬 噸 也 就 是 99% 全 部 都 是 基 改 的 黃 豆 所 以 學 生 吃 的 豆 漿 豆 干 豆 皮, 這 些 東 西 5150

你 說 完 全 零 基 改 有 可 能 嗎? 不 可 能 我 只 希 望 當 你 在 做 專 案 報 告 的 時 候 不 要 被 罵, 我 為 什 麼 要 等 2 3 個 小 時 才 質 詢 你 4 分 鐘, 就 是 我 不 希 望 你 被 罵, 我 今 天 如 果 對 你 口 氣 兇 一 點 網 友 也 會 罵 我 我 只 建 議 你 一 件 事 情, 當 你 的 專 案 報 告 送 到 議 會 的 時 候, 一 定 要 做 全 盤 的 考 量, 這 是 一 個 善 意 的 提 醒, 今 天 媒 體 也 好 在 座 的 議 員 也 好,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意 見 非 常 多 市 長, 你 知 道 營 養 午 餐 廠 商 會 提 供 1% 至 2% 的 營 舍 修 繕 費 嗎? 也 就 是 中 央 廚 房 的 營 舍 修 繕 我 在 這 邊 要 求 這 部 分 的 1% 至 2%, 是 不 是 全 部 都 要 拿 來 做 所 謂 中 央 廚 房 的 改 善, 應 該 也 不 盡 然, 其 實 可 以 提 撥 這 2% 當 中 的 一 些 費 用 來 回 饋 學 童 這 才 是 重 點 再 者 日 本 歐 美 基 改 的 東 西 他 們 都 已 經 不 讓 人 食 用, 全 部 做 動 物 的 飼 料 使 用, 可 是 臺 灣 光 黃 豆 99% 進 口 的 全 部 都 是 基 因 改 良 的, 你 要 如 何 去 落 實 這 一 點, 我 在 這 邊 提 醒 你 最 後, 市 長, 中 央 廚 房 一 定 都 有 位 營 養 師, 所 有 的 菜 色 每 餐 之 後 一 定 會 保 存 3 至 5 天, 我 希 望 你 從 這 個 地 方 做 檢 驗, 也 希 望 你 告 訴 營 養 師 在 配 方 上 面 有 機 的 東 西 要 多 使 用 一 點 10 元 我 認 為 OK, 但 是 你 要 做 的 是 真 正 能 落 實 這 個 政 策, 而 不 是 嘴 上 隨 便 講 講, 我 替 臺 北 市 的 家 長 懇 求 你 主 席 :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全 部 結 束, 散 會 5151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質 詢 議 員 : 童 議 員 仲 彥 問 : 一 杯 豆 漿 有 可 能 含 鈣 90%? 如 果 有 含 鈣 90% 的 飲 料, 已 經 是 食 安 問 題 (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經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之 臺 灣 地 區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資 料 庫 有 關 豆 漿 之 營 養 成 分 分 析, 每 100g 豆 漿 之 含 鈣 量 為 11mg, 故 1 杯 豆 漿 (260g) 之 鈣 質 含 量 約 為 28.6mg ( 二 ) 本 府 教 育 局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將 參 考 報 告 內 容 並 持 續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意 見, 併 同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一 併 研 議 質 詢 議 員 : 汪 議 員 志 冰 問 : 原 五 大 弊 案 昨 日 重 新 定 調 為 五 大 案, 市 長 前 曾 批 判 說 : 如 果 這 不 是 弊 案 什 麼 是 弊 案? 又 曾 定 調 合 法 但 不 合 理, 但 現 為 何 又 重 新 定 調? 此 係 在 放 水, 或 有 發 現 真 相, 此 舉 已 對 他 人 造 成 傷 害, 應 該 道 歉 (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為 達 成 開 放 政 府 全 民 參 與 公 開 透 明 之 施 政 目 標, 本 府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成 立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並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對 於 外 界 關 注 之 遠 雄 大 巨 蛋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雙 子 星 新 店 機 廠 聯 合 開 發 案 ( 美 河 市 ) 及 三 創 資 訊 園 區 等 五 大 案 之 辦 理 過 程 及 外 界 質 疑 弊 端 部 分 重 新 調 查 釐 清, 藉 由 外 部 力 量 引 入, 強 化 行 政 透 明 措 施, 提 供 外 界 檢 視 監 督 政 府 之 管 道, 除 弊 興 利 及 建 立 完 善 廉 政 機 制 ( 二 ) 針 對 外 界 質 疑 五 大 案 涉 有 弊 端 情 形, 本 府 政 風 處 均 秉 持 勿 枉 勿 縱 原 則, 本 於 職 權 依 法 主 動 查 察, 其 中 雙 子 星 開 發 案 之 徵 求 投 資 人 作 業 疑 有 異 常, 政 風 處 已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及 12 月 4 日 函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並 於 12 月 21 日 將 調 查 情 形 函 送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依 法 偵 辦 新 店 機 廠 聯 合 開 發 案 ( 美 河 市 ) 係 政 風 處 於 101 年 即 發 現 鑑 價 報 告 異 常, 主 動 將 相 關 資 料 函 送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並 經 臺 北 地 檢 署 依 據 前 揭 資 料 深 入 調 查, 始 得 以 順 利 突 破 案 情, 以 圖 利 罪 起 訴 捷 運 工 程 局 聯 合 開 發 處 前 處 長 及 前 課 長 等 人, 政 風 處 亦 持 續 針 對 聯 合 開 發 案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清 查 涉 有 不 法 具 體 事 實 者, 均 依 規 定 函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偵 辦 至 於 三 創 資 訊 園 區 松 山 文 創 及 遠 雄 大 巨 蛋 等 案, 政 風 處 面 對 外 界 質 疑, 除 主 動 將 政 風 資 料 提 供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亦 持 續 掌 握 追 蹤 五 大 案 後 續 發 展,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調 查 釐 清 ( 三 ) 目 前 五 大 案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行 政 調 查, 並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第 5 次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議 提 出 結 案 報 告 依 是 次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後 續 作 為, 如 下 : 1. 大 巨 蛋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2. 松 菸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5152

3. 三 創 案 : 將 訪 詢 李 述 德 及 邱 大 展 等 2 人 以 釐 清 相 關 疑 點, 若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將 併 調 查 報 告 全 案 送 監 察 院 4. 美 河 市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建 議 事 項 及 消 防 疑 義 業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分 別 移 請 捷 運 局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妥 處 5. 雙 子 星 案 : 經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本 案 市 府 同 仁 並 未 達 嚴 重 疏 失 或 刑 事 不 法 情 事, 惟 未 來 徵 信 過 程 應 更 加 注 意 質 詢 議 員 : 林 議 員 世 宗 問 : 教 育 部 主 張 12 年 國 教 先 免 後 特 及 將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微 調, 惟 五 都 一 致 反 對, 市 長 如 堅 持 先 特 後 免, 應 有 因 應 對 策, 以 維 學 子 受 教 權 另 建 中 採 購 教 科 書 長 期 圖 利 特 定 書 商, 現 回 歸 統 一 採 購 亦 難 免 爭 議, 本 市 高 中 及 國 中 小 約 30 萬 人, 教 科 書 採 購 回 歸 學 校 自 主, 採 購 回 饋 應 還 給 學 生, 以 符 採 購 正 義, 請 市 府 正 視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教 育 局 業 於 相 關 會 議 向 教 育 部 建 議 修 法 先 特 後 免 ( 先 辦 理 特 招, 再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 惟 入 學 政 策 由 教 育 部 統 籌 制 定, 各 縣 市 仍 應 依 教 育 部 法 令 規 定 推 動 辦 理 入 學 事 宜 ( 二 ) 教 育 局 業 於 10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103 學 年 第 一 二 學 期 試 辦 高 一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三 科 教 科 書 聯 合 議 價 作 業, 作 業 與 管 理 費 統 一 訂 定 為 5% 相 關 訊 息 業 公 告 於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教 科 圖 書 聯 合 採 購 網, 提 供 各 校 選 書 之 參 考 ( 三 ) 為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並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本 市 103 學 年 高 一 國 英 數 三 科 教 科 書 聯 合 議 價 其 價 格 指 標 係 依 各 版 本 近 3 年 歷 史 報 價 實 際 售 價 及 市 占 率 等 因 素 進 行 考 量,3 科 各 版 本 議 價 平 均 折 扣 約 為 :103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3 科 議 價 平 均 約 為 7.5 折 至 7.8 折,103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3 科 議 價 平 均 約 為 7.2 折 至 7.4 折 ( 往 例 之 學 生 售 價 約 為 訂 價 的 8 折 ) ( 四 )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高 一 二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3 科 教 科 書 聯 合 議 價 業 已 完 成, 俟 承 辦 學 校 彙 整 報 局, 預 計 於 6 月 上 旬 公 告 ( 五 ) 有 關 建 國 中 學 教 科 書 採 購,102 學 年 作 業 與 管 理 費 收 取 比 例 以 5% 為 主, 僅 部 分 科 目 為 15% 至 25%, 尚 無 違 反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科 圖 書 選 用 及 代 辦 採 購 要 點 作 業 與 管 理 費 之 規 定, 且 該 校 教 科 書 採 購 價 格 ( 學 生 買 價 ) 亦 與 本 市 其 他 高 中 一 致, 作 業 與 管 理 費 之 支 用 亦 符 合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科 圖 書 選 用 及 代 辦 採 購 要 點 第 7 點 ( 六 ) 教 育 局 預 計 於 104 年 6 月 下 旬 俟 各 高 中 完 成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教 科 書 各 科 採 購 後 邀 集 家 長 代 表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者 專 家 等 召 開 諮 詢 會 議, 就 該 局 試 辦 結 果 研 議 修 正 相 關 要 點, 及 後 續 辦 理 方 向 質 詢 議 員 : 高 議 員 嘉 瑜 問 : 教 育 部 推 動 違 法 黑 箱 課 綱, 有 許 多 爭 議, 包 括 : 公 民 課 本 提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經 常 是 中 華 民 國 的 執 政 黨, 其 政 黨 體 質 健 全 民 主 清 廉 ; 歷 史 課 本 使 用 日 據 而 非 日 治 ; 公 民 課 本 提 到 中 國 等 同 於 我 國, 中 國 文 化 即 是 我 國 文 化 ; 提 到 臺 獨 運 動 5153

讓 臺 灣 陷 入 國 家 認 同 的 錯 亂 ; 又 將 納 粹 和 白 色 恐 怖 部 分 刪 除 教 育 局 長 去 年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課 綱 審 議 委 員 會 分 組 會 議, 過 程 黑 箱, 另 教 育 局 在 處 理 包 括 : 忠 義 國 小 廢 校 案 明 倫 高 中 成 淵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案, 也 被 批 評 為 黑 箱 作 業, 教 育 局 長 並 不 適 任,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應 引 入 i-voting, 程 序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以 讓 遴 選 更 具 公 平 性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高 中 課 綱 微 調 依 法 屬 教 育 部 權 責, 本 府 呼 籲 教 育 部, 應 儘 速 解 決 法 律 爭 議 問 題, 在 教 育 部 未 解 決 課 綱 微 調 法 律 爭 議 之 前, 本 府 決 定 採 用 原 版 課 綱 ( 二 ) 採 用 教 科 書 的 權 利 乃 屬 各 級 學 校 權 責, 教 育 局 業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函 請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採 用 原 版 課 綱 教 科 書, 但 學 校 如 選 擇 新 版 課 綱 的 教 科 書, 會 予 以 尊 重 ( 三 ) 教 育 局 與 學 校 也 會 提 供 新 版 與 原 版 課 綱 之 差 異 表, 以 便 利 老 師 教 學 參 考 ( 四 ) 基 於 學 生 權 益 考 量,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4 月 28 函 請 教 育 部 及 大 考 中 心, 對 於 新 版 與 原 版 課 綱 有 爭 議 部 分, 不 列 入 未 來 學 測 與 指 考 命 題 範 圍 ( 五 )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的 現 行 做 法 如 下 : 遴 選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依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辦 理, 遴 選 委 員 15 人 ( 本 府 5 人 + 學 者 專 家 5 人 + 校 長 代 表 1 人 + 教 師 代 表 2 人 + 家 長 代 表 2 人 ), 其 中 學 者 專 家 由 市 級 校 長 協 會 教 師 會 學 生 家 長 會 及 大 學 教 育 系 所 或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推 薦, 每 位 委 員 本 其 專 業, 以 公 平 公 正 及 獨 立 自 主 之 精 神, 依 其 專 業, 獨 立 判 斷 進 行 遴 選 審 議 ; 校 長 遴 選 報 名 結 果 遴 選 結 果 以 及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 現 職 校 長 ) 學 校 經 營 計 畫 書 公 告 於 本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以 供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及 遴 選 委 員 參 考 ;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代 表 全 程 參 與 遴 選 會 的 遴 選 過 程 並 擔 任 監 票 工 作, 以 維 遴 選 過 程 的 公 正 性 ( 六 )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辦 理 完 竣 為 使 本 市 校 長 遴 選 制 度 更 臻 完 善, 研 議 精 進 作 為,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召 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檢 討 會 議, 另 為 傾 聽 學 校 基 層 聲 音, 教 育 局 續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召 開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擴 大 檢 討 會 議, 廣 邀 出 缺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浮 動 委 員 參 與, 此 外, 本 人 亦 於 104 年 5 月 21 日 接 見 本 市 教 師 會 代 表 經 過 上 開 討 論 研 議, 本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修 正 精 進 方 向 如 下 :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 現 職 + 新 任 ) 的 學 校 經 營 計 畫 書 公 告 於 該 局 網 站, 並 公 告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流 程 圖, 以 利 大 眾 了 解 遴 選 作 業 過 程 ; 研 議 遴 選 無 記 名 投 票 通 過 後, 增 加 候 選 人 當 選 理 由 說 明 ; 研 議 校 長 考 評 制 度, 強 化 校 園 多 元 參 與, 將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及 家 長 的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以 反 映 校 務 經 營 現 況 ; 研 議 減 列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席 次, 目 前 為 15 席, 專 家 學 者 及 府 內 代 表 各 減 1 席 為 13 席, 以 提 升 教 師 及 家 長 參 與 比 例 ; 研 議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需 經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意 向 表 達 投 票 獲 得 正 分, 始 得 進 入 遴 選 會 審 議 ; 當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會 對 於 校 長 候 選 人 意 向 表 達 一 致 時, 建 請 遴 選 委 員 多 予 參 考 與 尊 重 ; 針 對 校 長 任 期 屆 滿 4 年 和 8 年 的 學 校 人 事 教 師 及 家 長, 教 育 局 將 提 早 辦 理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及 流 程 研 習 或 說 明 會, 以 協 助 學 校 參 與 人 員 熟 悉 遴 選 作 業 流 程 及 規 範 5154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威 中 問 : 謹 就 以 下 議 題 就 教 一 教 育 局 長 曾 至 西 松 高 中 開 會, 允 諾 日 後 要 成 立 輔 導 小 組 進 入 校 長 遴 選 有 爭 議 的 學 校 進 行 輔 導, 惟 未 能 親 自 帶 隊 到 學 校 弭 平 爭 議, 請 檢 討 ( 教 育 局 ) 二 12 年 國 教 未 來 要 公 平? 要 免 試? 應 先 確 定 方 向 與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方 利 政 策 推 動 ( 教 育 局 ) 三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10 元, 其 食 材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以 東 新 國 小 為 例, 食 材 來 源 交 代 不 清 食 品 登 錄 平 臺 建 置 不 明, 實 應 檢 討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後 續 教 育 局 輔 導 作 為 說 明 如 下 : 1. 除 駐 區 督 學 持 續 到 校 園 紛 擾 的 學 校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外,104 年 5 月 25 日 教 育 局 中 教 科 科 長 與 專 員 到 成 淵 高 中 與 學 校 老 師 座 談,104 年 5 月 27 日 教 育 局 長 率 隊 到 成 淵 高 中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座 談 2. 104 年 5 月 28 日 邀 請 成 淵 高 中 學 生 家 長 會 代 表 到 教 育 局 座 談 104 年 6 月 1 日 邀 請 成 淵 高 中 建 國 高 中 華 江 高 中 及 明 倫 高 中 4 校 學 生 班 聯 會 代 表 到 教 育 局 座 談, 以 傾 聽 學 生 意 見 ( 二 ) 105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為 新 北 市 主 政 教 育 局 與 家 長 團 體 學 校 教 師 團 體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持 續 討 論,105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制 度 依 法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前 公 告, 本 府 亦 向 教 育 部 積 極 呼 籲, 任 何 升 學 制 度 調 整 應 在 學 生 入 國 中 前 公 告, 以 保 護 學 生 信 賴 利 益, 維 護 學 生 升 學 權 益 ( 三 ) 營 養 午 餐 食 材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1. 教 育 局 訂 定 臺 北 市 學 校 午 餐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供 學 校 參 考 運 用 2. 另 有 關 有 機 及 非 基 改 食 材 之 檢 驗,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契 約 範 本 已 明 訂 截 切 蔬 菜 蔬 果 類 產 品 需 檢 附 農 藥 殘 留 鑑 驗 合 格 證 明 另 機 關 契 約 期 中 得 抽 驗 一 次, 並 由 具 公 信 力 之 機 關 檢 驗,, 各 校 據 以 執 行 以 監 督 廠 商 又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檢 驗 包 括 : 定 性 檢 驗 (Qualitative test) 與 定 量 檢 驗 (Quantitative test) 兩 種 : (1) 定 性 檢 驗 : 定 性 檢 驗 又 稱 為 鑑 別 試 驗, 就 是 要 檢 驗 出 食 品 中 是 否 含 有 某 種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使 用 尚 未 獲 得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許 可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或 是 被 公 告 禁 止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做 為 食 品 或 食 品 原 料, 在 我 國 是 違 法 的, 因 此 建 立 定 性 的 檢 驗 方 法 以 及 檢 驗 能 力, 以 監 督 檢 測 這 些 不 合 法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避 免 其 流 入 食 品 市 場 中, 以 確 保 國 民 飲 食 安 全 (2) 定 量 檢 驗 : 定 量 檢 驗 是 要 檢 測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的 含 量 有 多 少 定 量 檢 驗 是 為 了 因 應 各 國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標 示 政 策, 確 保 消 費 大 眾 知 的 權 利 例 如 目 前 需 要 標 示 的 界 限 ( 標 示 基 準 ) 訂 為 5%, 那 麼 在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含 量 超 過 5% 時, 就 必 須 標 示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監 管 食 品 業 者 的 標 示 正 確 性, 因 此 建 立 定 量 的 檢 驗 方 法 5155

3. 有 關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說 明 如 下 : (1)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目 前 計 有 213 所 公 私 立 國 中 小 ( 含 公 私 立 及 國 立 學 校, 國 小 151 所, 國 中 62 所 ) 每 日 上 線 登 錄 食 材 資 訊, 除 奎 山 中 小 學 為 家 長 自 行 準 備 學 童 午 餐 便 當 外, 其 餘 皆 已 上 線 (2)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函 請 學 校 督 促 廠 商 業 者 於 每 日 10 時 30 分 前 登 打 午 餐 食 材 資 訊, 另 將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邀 集 衛 生 局 及 學 校 午 餐 業 者, 針 對 業 者 登 錄 常 見 缺 失 及 注 意 事 項 做 一 說 明 (3) 教 育 局 於 103 學 年 度 學 校 午 餐 履 約 規 範 說 明, 將 每 日 未 落 實 登 錄 之 廠 商 納 入 契 約 罰 則, 明 定 經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之 相 關 人 員 上 線 查 獲 未 確 實 登 打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記 點 1 至 3 點, 並 依 各 校 契 約 予 以 罰 款, 每 點 罰 扣 1 千 至 1 萬 元 (4) 103 學 年 度 由 學 校 協 助 督 促 廠 商 業 者 於 每 日 10 時 30 分 前 登 打 午 餐 食 材 資 訊, 進 而 要 求 學 校 每 日 需 落 實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檢 視 作 業, 如 未 落 實 督 導, 至 有 登 載 不 實, 將 檢 討 相 關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5)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因 屬 自 願 性 參 加 登 錄, 資 料 完 整 性 曾 遭 質 疑, 未 來 本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上 路 後 也 將 賦 予 法 源 基 礎, 包 含 北 市 連 鎖 賣 場 連 鎖 飲 冰 品 商 家 學 校 午 餐 等 經 公 告 類 別 或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都 應 照 實 登 錄 食 材 來 源 與 檢 驗 報 告, 違 規 者 可 罰 3 萬 至 10 萬 元 罰 鍰, 且 可 按 次 累 罰 質 詢 議 員 : 顏 議 員 聖 冠 江 議 員 志 銘 一 悠 遊 卡 公 司 內 部 人 事 案 引 起 社 會 關 注, 因 無 公 開 公 平 之 任 用 標 準, 受 薪 制 度 亦 無 標 準, 建 議 儘 速 對 悠 遊 卡 公 司 內 部 進 行 整 頓, 訂 定 績 效 考 核 標 準, 對 現 任 者 進 行 評 估, 並 建 立 公 平 公 開 的 人 事 任 用 原 則 及 徵 選 制 度, 讓 優 秀 的 人 才 得 以 進 入 悠 遊 卡 公 司 ( 交 通 局 ) 答 : ( 一 ) 有 關 悠 遊 卡 公 司 人 事 任 用 標 準 及 薪 資 案, 經 悠 遊 卡 公 司 說 明 如 下 : 1. 外 界 指 悠 遊 卡 公 司 員 工 平 均 年 薪 150 萬 元 的 部 分, 公 司 總 人 事 費 用 非 單 指 員 工 薪 資 額 度, 而 是 包 含 本 公 司 員 工 整 體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包 括 人 事 保 險 費 職 工 退 休 金 健 檢 費 等, 爰 外 界 所 稱 員 工 年 薪 絕 非 事 實 2. 悠 遊 卡 公 司 未 來 將 持 續 強 化 各 項 人 事 制 度 規 範, 秉 持 尊 重 員 工 專 業 的 原 則, 提 升 公 司 營 運 績 效, 並 加 強 對 外 溝 通 頻 率, 期 盼 外 界 回 歸 到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來 看 待 悠 遊 卡 公 司 之 營 運 ( 二 ) 另 依 悠 遊 卡 公 司 104 年 5 月 15 日 聲 明 表 示, 該 公 司 將 於 下 次 董 事 會 主 動 提 案 成 立 薪 酬 委 員 會, 對 於 未 來 員 工 的 薪 資 結 構 制 度 規 範 等 亦 將 有 所 依 循 二 針 對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微 調, 如 教 育 部 將 爭 議 內 容, 放 入 考 試 範 圍, 將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市 長 不 認 同 即 應 明 確 表 達 立 場 與 想 法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高 中 課 綱 微 調 依 法 屬 教 育 部 權 責, 本 府 請 教 育 部 應 儘 速 解 決 法 律 爭 議 問 題, 在 教 育 部 未 解 決 課 綱 微 調 法 律 爭 議 之 前, 本 府 決 定 採 用 原 版 課 綱 ( 二 ) 採 用 教 科 書 的 權 利 乃 屬 各 級 學 校 權 責, 教 育 局 業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函 請 本 5156

市 各 級 學 校 採 用 原 版 課 綱 教 科 書, 但 學 校 如 選 擇 新 版 課 綱 的 教 科 書, 會 予 以 尊 重 ( 三 ) 教 育 局 與 學 校 也 會 提 供 新 版 與 原 版 課 綱 之 差 異 表, 以 便 利 老 師 教 學 參 考 ( 四 ) 基 於 學 生 權 益 考 量, 教 育 局 業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函 請 教 育 部 及 大 考 中 心, 對 於 新 版 與 原 版 課 綱 有 爭 議 部 分, 不 列 入 未 來 學 測 與 指 考 命 題 範 圍 質 詢 議 員 : 阮 議 員 昭 雄 一 教 育 制 度 應 穩 定, 入 學 方 式 建 議 提 早 告 知, 另 高 中 課 綱 教 育 部 若 執 意 執 行, 建 議 市 府 可 於 不 增 加 學 生 課 業 負 擔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不 同 的 課 程 與 多 元 內 容 ( 教 育 局 ) 答 :105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制 度 依 法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前 公 告, 本 府 亦 向 教 育 部 積 極 呼 籲, 任 何 升 學 制 度 調 整 應 在 學 生 入 國 中 前 公 告, 以 保 護 學 生 信 賴 利 益, 維 護 學 生 升 學 權 益 另 教 育 局 請 各 高 中 職 持 續 發 展 多 元 選 修 與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以 利 學 校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並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二 併 校 議 題 應 考 慮 校 友 及 家 長 的 情 感 問 題, 無 母 校 可 返, 情 何 以 堪? 請 市 府 妥 善 處 理 ( 教 育 局 ) 答 : 依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略 以, 學 校 整 併 案 公 告 後, 教 育 局 應 辦 理 學 區 劃 分 及 調 整, 並 協 助 原 學 校 學 生 轉 學 事 宜, 且 接 受 學 校 應 擬 訂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原 學 校 學 生 之 生 活 心 理 及 學 習 輔 導 教 育 局 將 依 整 併 辦 法, 擬 定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將 學 校 歷 史 文 化 儘 量 予 以 保 存, 並 保 留 學 校 象 徵 性 意 義, 另 請 接 受 學 校 協 助 統 籌 存 放 及 保 管, 降 低 學 校 整 併 對 家 長 及 校 友 之 情 感 衝 擊 三 如 果 發 生 食 安 問 題, 廠 商 登 記 地 址 不 在 本 市, 市 府 可 否 針 對 廠 商 開 罰? 因 為 本 市 為 消 費 端, 工 廠 在 新 北 市 桃 園 及 基 隆,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聯 合 縣 市 一 個 月 內 成 立 快 速 維 護 食 安 小 組 並 建 立 制 度 (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為 使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於 各 縣 市 間 快 速 通 報, 全 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食 品 主 管 單 位 已 成 立 LINE 群 組, 透 過 資 料 訊 息 快 速 傳 遞, 即 時 因 應, 共 同 維 護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 二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亦 定 期 召 開 食 品 安 全 連 繫 會 議, 以 加 強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工 作 之 一 致 性, 並 提 升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共 識 ; 如 遇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則 緊 急 召 開 臨 時 視 訊 會 議 ( 三 )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均 設 有 食 品 安 全 緊 急 案 件 連 繫 窗 口, 隨 時 透 過 E-mail 電 話 及 傳 真 傳 遞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質 詢 議 員 : 周 議 員 柏 雅 許 議 員 淑 華 李 議 員 慶 鋒 劉 議 員 耀 仁 一 食 品 的 衛 生 檢 查 與 安 全 檢 驗 是 市 府 的 主 要 任 務, 市 府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與 稽 查 人 力 為 何? 另 104 年 1 至 4 月 市 府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檢 驗 件 數 共 768 件, 去 年 同 期 件 數 為 869 件, 如 果 食 品 安 全 這 麼 重 要, 為 何 檢 驗 件 數 反 而 減 少? 全 年 檢 驗 件 數 不 到 4,000 件, 食 品 安 全 如 何 安 心? 建 議 可 增 加 必 要 檢 驗 設 備 與 人 力, 成 立 SGS 級 檢 驗 室 ( 衛 生 局 ) 答 : 5157

( 一 ) 有 關 本 府 衛 生 局 食 品 衛 生 稽 查 人 力, 目 前 共 計 52 人 ( 含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處 20 人 聯 合 稽 查 隊 32 人 ), 食 品 業 者 列 管 總 數 為 3 萬 3,146 家 衛 生 局 向 來 重 視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每 年 均 訂 定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稽 查 輔 導 專 案 計 畫, 針 對 市 售 產 品 之 類 別 販 售 場 所 等 特 性, 分 別 進 行 產 品 標 示 品 質 及 相 關 衛 生 法 規 標 準 等 稽 查 為 因 應 緊 急 重 大 事 件 之 短 期 稽 查 人 力 短 缺 問 題, 衛 生 局 於 104 年 擬 善 用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現 有 之 人 力 及 資 源, 透 過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跨 局 處 之 模 式, 整 合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之 資 源, 盡 量 避 免 相 關 人 力 資 源 之 浪 費 ( 二 )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之 歷 年 全 國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總 查 驗 件 數 及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之 查 驗 件 數 相 比, 本 府 衛 生 局 102 年 103 年 查 驗 率 約 占 全 國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之 15.4% 15.7%, 並 無 落 後 之 情 形 衛 生 局 將 持 續 列 管 違 法 食 品 之 相 關 業 者, 並 加 強 市 售 產 品 之 查 驗 及 督 導, 以 逢 百 抽 一 為 抽 驗 原 則, 所 謂 的 逢 百 抽 一 不 是 以 數 量 計 算, 是 指 監 測 食 品 種 類 涵 蓋 範 圍 廣 泛 多 樣 性, 並 依 據 專 業 選 擇 採 樣 標 的, 加 強 執 行 食 品 安 全 監 測 每 年 並 依 據 年 節 時 令 產 品 特 性 可 能 違 規 情 況 及 歷 年 抽 驗 結 果 擬 定 分 月 分 項 抽 驗 重 點, 除 常 態 查 驗 外, 更 對 高 風 險 產 品 加 強 管 理, 同 時 針 對 消 費 者 檢 舉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交 辦 突 發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進 行 專 案 稽 查 與 抽 驗,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 三 ) 衛 生 局 因 應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業 務 需 求, 將 強 化 食 品 檢 驗 工 作, 並 考 量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責 分 工 本 市 人 事 成 本 總 額 管 制 等 因 素, 已 規 劃 針 對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將 逐 步 補 強 檢 驗 人 力 及 檢 驗 設 備, 以 提 升 其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能 力 ( 四 )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現 有 15 名 人 力 外, 另 將 增 加 5 名 檢 驗 約 僱 人 力, 因 應 檢 驗 人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並 擴 編 105 年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預 算, 以 利 支 應 該 局 未 來 增 加 檢 驗 量 能 所 需 檢 驗 試 藥 耗 材 及 新 增 檢 驗 儀 器 採 購 等 費 用 二 市 府 欲 以 鈣 片 取 代 學 童 每 週 喝 一 次 牛 奶 的 政 策, 營 養 師 表 示 牛 奶 比 鈣 片 好, 市 長 的 看 法 為 何? 衛 生 局 今 年 委 由 輔 大 營 養 科 學 系 辦 理 的 國 小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供 應 期 中 報 告 顯 示, 目 前 國 小 學 童 有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E 鈣 鉀 鎂 鐵 及 鋅 攝 取 不 足 問 題, 最 不 足 的 為 維 生 素 E 鐵 及 鋅, 牛 奶 的 政 策 未 來 的 執 行 方 向 為 何? 請 一 併 將 學 童 的 心 聲 納 入 考 量 ( 教 育 局 ) 答 : 本 府 教 育 局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將 參 考 報 告 內 容 並 持 續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意 見, 併 同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一 併 研 議 三 營 養 午 餐 應 納 入 學 童 缺 乏 的 營 養 素, 本 席 認 為 在 臺 北 市 營 養 午 餐 的 價 格 不 是 問 題, 因 本 市 針 對 弱 勢 學 童 已 有 補 助, 重 點 是 食 材 是 否 安 全? 建 議 市 府 應 整 合 農 產 果 菜 漁 產 及 肉 品 公 司, 穩 定 食 材 價 格 與 品 質, 提 供 營 養 午 餐 使 用, 另 豆 製 食 品 95% 都 是 基 改 食 品, 如 何 供 應 非 基 改 食 品?( 教 育 局 產 業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教 育 局 歷 次 函 請 學 校 慎 選 午 餐 食 材 品 質, 避 免 使 用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 包 括 黃 豆 及 玉 米 ), 請 學 校 納 入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中 討 論, 如 使 用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請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及 家 長, 並 確 實 掌 握 食 材 來 源, 要 求 午 餐 ( 食 材 ) 供 應 廠 商 確 實 提 供 食 材 來 源 資 料 備 查 ; 如 為 包 裝 性 食 品, 則 需 依 法 正 確 標 5158

示 基 因 改 造 等 相 關 字 樣 宣 稱 為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者, 則 需 提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備 查 ( 二 ) 本 市 鼓 勵 學 校 使 用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並 將 增 加 使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次 數 作 為 104 學 年 度 學 校 午 餐 調 價 方 案 的 選 項 之 一, 供 學 校 家 長 參 考 決 定 ( 三 )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檢 驗 包 括 : 定 性 檢 驗 (Qualitative test) 與 定 量 檢 驗 (Quantitative test) 兩 種 : 1. 定 性 檢 驗 : 定 性 檢 驗 又 稱 為 鑑 別 試 驗, 就 是 要 檢 驗 出 食 品 中 是 否 含 有 某 種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使 用 尚 未 獲 得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許 可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或 是 被 公 告 禁 止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做 為 食 品 或 食 品 原 料, 在 我 國 是 違 法 的, 因 此 建 立 定 性 的 檢 驗 方 法 以 及 檢 驗 能 力, 以 監 督 檢 測 這 些 不 合 法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避 免 其 流 入 食 品 市 場 中, 以 確 保 國 民 飲 食 安 全 2. 定 量 檢 驗 : 定 量 檢 驗 是 要 檢 測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的 含 量 有 多 少 定 量 檢 驗 是 為 了 因 應 各 國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標 示 政 策, 確 保 消 費 大 眾 知 的 權 利 例 如 目 前 需 要 標 示 的 界 限 ( 標 示 基 準 ) 訂 為 5%, 那 麼 在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含 量 超 過 5% 時, 就 必 須 標 示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監 管 食 品 業 者 的 標 示 正 確 性, 因 此 建 立 定 量 的 檢 驗 方 法 ( 四 ) 本 府 運 銷 公 司 提 供 安 全 無 虞 之 食 材 一 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邀 請 本 市 市 場 處 臺 北 農 產 漁 產 畜 產 公 司 召 開 研 商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有 機 ( 安 心 ) 蔬 菜 跨 局 處 協 商 會 議, 該 會 議 決 議 : 請 3 家 公 司 協 助 教 育 局 辦 理 安 心 食 材 採 購 事 宜 目 前 3 家 公 司 已 提 供 安 心 食 材 供 銷 聯 絡 窗 口 與 流 程 予 教 育 局, 並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供 學 校 參 考 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再 行 召 開 會 議, 會 議 中 決 議 爾 後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透 過 3 大 公 司 採 購 一 案, 考 量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需 求, 以 臺 北 市 農 產 運 銷 公 司 蔬 果 品 項 優 先 辦 理, 畜 產 及 漁 產 暫 緩 施 行 另 教 育 局 待 6 月 底 委 託 輔 大 執 行 之 午 餐 營 養 調 查 結 果 出 爐 後, 一 併 研 議 相 關 食 材 需 求 與 評 估 所 需 費 用 四 英 聽 提 早 收 卷 全 國 統 一 處 理, 請 說 明 北 北 基 受 影 響 學 校 及 學 生 人 數 及 教 育 局 能 協 助 的 工 作 為 何 ; 另 12 年 國 教 議 題, 市 府 目 標 不 會 進 行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及 抽 籤, 但 十 量 尺 對 答 對 題 數 較 少 的 學 生 鑑 別 度 不 高, 請 說 明 專 案 報 告 中 超 額 比 序 無 可 比 時, 將 採 取 之 適 當 因 應 措 施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全 國 試 務 會 已 請 各 考 區 主 委 學 校 清 查 英 聽 提 早 收 卷 試 場 案 例, 基 北 區 共 計 31 個 試 場 提 早 收 卷, 可 能 受 影 響 考 生 計 1,250 位 ( 二 ) 為 維 護 考 生 權 益, 教 育 部 及 全 國 試 務 會 業 於 104 年 5 月 19 日 公 告 補 救 措 施 如 下 : 1. 答 案 卡 有 答 案 者 ( 含 代 謄 者 ), 正 確 就 算 分 2. 答 案 卡 部 分 未 填 妥 答 案 者, 題 本 也 沒 有 答 案, 此 種 案 例 只 有 1 或 2 題, 例 如 有 學 生 第 21 題 沒 填, 考 量 學 生 若 有 時 間, 可 能 會 有 答 對 的 機 會 因 此, 基 於 英 聽 答 案 選 項 有 3 個, 依 猜 測 機 率 給 予 1/3 得 分 5159

3. 答 案 卡 全 部 沒 有 答 案, 題 本 也 沒 有 答 案, 不 需 考 量 學 生 猜 測 作 答 的 機 會, 不 予 給 分 因 學 生 若 要 猜 測, 可 以 在 試 題 播 放 時 即 可 猜 測, 不 須 待 最 後 3 至 4 分 鐘 才 猜 測 4. 為 維 護 全 體 考 生 權 益, 受 到 加 分 者, 於 入 學 時 採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處 理 ( 三 ) 經 核 對 全 數 受 影 響 學 生 答 案 卡 及 題 本, 基 北 區 英 聽 獲 加 分 考 生 數 為 7 人, 其 中 臺 北 考 區 2 人, 將 採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處 理, 其 餘 考 生 均 不 受 影 響 ( 四 ) 依 據 104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規 定, 基 北 區 各 校 ( 科 ) 經 各 項 比 序 仍 有 同 分 情 形 時, 如 有 增 額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該 校 ( 科 ) 之 招 生 名 額 5%( 小 數 點 以 下 無 條 件 進 位 計 算 ) 為 原 則 ; 各 校 ( 科 ) 招 生 名 額 經 超 額 比 序 後 如 增 額 人 數 逾 該 校 ( 科 ) 之 招 生 名 額 5%, 增 額 部 分 依 學 生 實 際 選 填 之 志 願 順 序 於 招 生 名 額 5% 以 內 依 序 錄 取 如 經 上 述 適 當 之 處 理 後 仍 有 超 額 情 形, 則 不 予 抽 籤, 以 增 加 名 額 錄 取 ( 五 ) 本 府 教 育 局 已 積 極 於 教 育 部 召 開 入 學 制 度 之 相 關 會 議 向 教 育 部 建 言 與 溝 通, 後 續 在 各 項 會 議 也 會 持 續 提 供 建 議,104 年 8 月 1 日 前 會 依 教 育 部 法 規 和 政 策 規 範 修 正 公 告 入 學 方 案 質 詢 議 員 : 張 議 員 茂 楠 問 : 早 餐 店 與 麵 攤 等 外 食 處 所, 醬 油 使 用 量 大, 請 市 長 重 視 其 來 源 及 食 用 安 全, 為 民 眾 健 康 把 關 (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衛 生 局 已 於 104 年 4 月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執 行 醬 油 稽 查 專 案, 針 對 本 市 攤 販 或 自 助 餐 業 者 使 用 之 醬 油 ( 膏 ) 查 察 其 來 源 廠 商 資 料, 經 查 業 者 均 能 提 供 使 用 醬 油 之 詳 細 製 造 廠 商 資 料 ( 二 ) 衛 生 局 針 對 市 售 醬 油 產 品 進 行 不 定 期 查 驗, 如 查 有 不 符 規 定 情 形, 會 依 法 處 辦 質 詢 議 員 : 簡 議 員 舒 培 梁 議 員 文 傑 吳 議 員 思 瑤 一 目 前 營 養 午 餐 政 策 要 增 加 有 機 蔬 果, 惟 供 給 量 不 足, 且 農 藥 殘 留 不 合 格 家 數 比 例 高, 請 教 育 局 與 衛 生 局 加 強 檢 驗 機 制, 且 價 格 與 品 質 應 相 符, 並 訂 定 SOP (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有 關 無 農 藥 一 節,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契 約 範 本 已 明 訂 截 切 蔬 菜 蔬 果 類 產 品 需 檢 附 農 藥 殘 留 鑑 驗 合 格 證 明 另 機 關 契 約 期 中 得 抽 驗 一 次, 並 由 具 公 信 力 之 機 關 檢 驗,, 各 校 據 以 執 行 以 監 督 廠 商 ( 二 ) 有 機 蔬 菜 係 為 農 藥 零 檢 出, 農 藥 殘 毒 的 檢 驗 可 分 下 列 兩 種 : 1. 多 種 農 藥 殘 留 分 析 法 俗 稱 的 化 學 檢 驗 法, 透 過 定 量 與 定 性 的 分 析, 能 確 實 知 道 蔬 果 到 底 含 有 那 一 種 農 藥, 可 以 同 時 檢 驗 出 70 種 以 上 的 農 藥, 大 概 已 包 括 了 臺 灣 農 民 所 會 使 用 的 農 藥 ; 但 是 它 要 經 過 採 樣 萃 取 淨 化 濃 縮 檢 驗 分 析 等 過 程, 約 需 1 個 星 期, 過 程 雖 然 較 複 雜, 惟 準 確 性 高, 可 以 評 比 出 各 農 民 的 有 機 栽 種 程 度, 也 唯 有 經 過 這 種 檢 驗 法 合 格 才 有 資 格 拿 到 有 機 5160

的 認 證, 當 然 絕 對 不 是 1 次 檢 驗 合 格 就 可 以, 還 有 經 過 長 時 間 不 定 期 的 抽 驗, 才 能 確 保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2. 農 藥 總 含 量 檢 驗 法 又 稱 生 化 檢 驗 法, 或 稱 快 速 檢 驗 法, 檢 驗 時 間 很 短, 約 只 需 10 分 鐘, 原 理 也 得 簡 單, 只 要 把 俗 稱 蒼 蠅 頭 酵 素 的 乙 醯 膽 鹼 酯 加 入 經 過 採 樣 萃 取 的 蔬 果 汁 中, 因 化 學 作 用 而 作 呈 色 反 應, 這 做 反 應 的 經 分 析 可 算 出 蔬 果 農 藥 殘 毒 的 總 含 量, 因 為 方 法 快 速 且 簡 單, 每 批 蔬 果 都 應 經 生 化 檢 驗 後, 才 能 送 到 消 費 者 的 廚 房 ( 三 ) 為 管 控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食 材, 維 護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局 每 年 依 教 育 局 提 供 學 校 之 午 餐 訂 購 名 冊, 於 學 校 之 上 下 學 年 度, 針 對 學 校 午 餐 訂 有 餐 食 及 食 材 ( 含 肉 品 及 蔬 果 ) 抽 驗 計 畫, 不 符 規 定 者 均 依 法 處 辦 並 列 入 重 點 稽 查 對 象 另 教 育 局 與 衛 生 局 並 持 續 稽 核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學 校 午 餐 登 錄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揭 露 食 材 來 源 及 產 地 ( 四 ) 若 食 材 檢 測 或 供 餐 發 生 異 常 情 形, 衛 生 局 已 協 助 教 育 局 制 定 之 學 校 午 餐 暫 停 供 餐 作 業 流 程, 該 作 業 流 程 係 依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府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主 席 裁 示 修 正 後 通 過, 並 由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公 布 ( 五 ) 教 育 局 104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會 議 研 議 食 材 供 應 問 題, 會 議 中 決 議 爾 後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透 過 3 大 公 司 採 購 一 案, 考 量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需 求, 以 臺 北 市 農 產 運 銷 公 司 蔬 果 品 項 優 先 辦 理, 畜 產 及 漁 產 暫 緩 施 行 另 該 局 待 6 月 底 委 託 輔 大 執 行 之 午 餐 營 養 調 查 結 果 出 爐 後, 一 併 研 議 相 關 食 材 需 求 與 評 估 所 需 費 用 二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係 因 應 物 價 調 漲, 如 使 用 價 高 的 非 基 改 食 品, 將 排 擠 肉 類 蛋 等 其 他 食 材 數 量, 且 多 數 家 長 重 視 學 童 午 餐 供 應 量 而 非 品 質, 請 市 府 重 新 審 視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係 依 照 教 育 部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內 容 及 營 養 基 準 所 設 計, 依 照 各 學 齡 層 成 長 發 育 所 需, 設 計 各 學 齡 層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每 日 食 物 內 容, 以 維 護 學 生 健 康 ( 二 )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內 容 及 價 格 由 各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議, 如 欲 調 整 學 年 度 午 餐 價 格, 應 先 經 過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進 行 成 本 分 析, 充 分 討 論, 並 針 對 訂 餐 學 生 辦 理 普 遍 性 意 願 調 查, 回 收 達 7 成 以 上, 其 中 6 成 以 上 同 意, 經 群 組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確 認 後, 始 得 調 整 午 餐 調 價, 供 餐 品 質 相 對 需 符 合 下 列 原 則 : 1. 增 加 有 機 蔬 果 供 應 次 數 2. 增 加 食 材 變 化 性 ( 增 加 魚 類 或 核 果 類 使 用 每 週 水 果 不 重 複 增 加 鈣 質 供 應 總 量 等 ) 3. 減 少 多 重 加 工 製 品 使 用 次 數 4. 確 保 食 材 安 全 5. 增 加 使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次 數 ( 三 ) 使 用 非 基 改 食 品 為 調 整 價 格 選 項 之 一, 各 校 可 依 需 求 不 同, 經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充 分 討 論, 依 上 開 原 則 確 認 使 得 調 整 5161

三 市 長 如 有 意 中 止 學 童 每 週 一 次 喝 牛 奶 政 策, 請 先 提 供 相 關 調 查 結 果 專 業 依 據 與 學 童 意 見 等 資 料, 說 服 議 員 同 意 再 行 辦 理 ( 教 育 局 ) 答 : 本 府 教 育 局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將 持 續 蒐 集 及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及 意 見, 併 同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一 併 研 議 質 詢 議 員 : 周 議 員 威 佑 問 : 市 府 宣 示 十 二 年 國 教 應 以 民 意 優 先 考 量, 入 學 制 度 應 秉 持 因 地 制 宜 原 則 辦 理, 惟 對 此 提 出 異 議 者 常 為 社 經 條 件 較 好 的 家 長, 而 十 量 尺 對 四 標 示 B+ 與 B 的 學 生 無 鑑 別 度, 對 弱 勢 學 生 不 公 平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104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方 案, 業 依 法 經 基 北 區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及 北 北 基 三 市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11 月 7 日 公 告 實 施 在 案, 方 案 實 施 後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多 數 均 能 接 受 ( 二 ) 104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順 次 更 為 簡 單 清 楚, 恪 守 教 育 部 會 考 三 等 級 之 規 範, 在 會 考 總 積 分 同 分 時, 於 第 五 順 次 採 用 最 能 反 映 各 科 學 習 成 果 的 計 分 基 準 ( 量 尺 分 數 ) 及 代 表 統 整 性 學 習 表 現 之 寫 作 測 驗 轉 換 為 會 考 總 積 點 比 序, 讓 學 生 有 以 優 勢 科 目 補 足 劣 勢 科 目 不 足 之 機 會, 具 體 減 輕 學 生 壓 力, 提 供 學 生 合 理 比 序 方 式 以 達 入 學 公 平 ; 同 時 為 避 免 會 考 標 示 數 加 總 及 會 考 總 積 點 同 時 比 序, 造 成 比 序 結 果 矛 盾 與 成 績 解 讀 困 擾, 亦 為 避 免 會 考 成 績 反 覆 比 序 形 成 壓 力, 而 刪 除 不 必 要 之 會 考 標 示 比 序, 並 於 最 後 才 使 用 各 科 計 分 基 準 比 序, 兼 顧 教 育 部 規 範 及 回 應 各 界 對 於 比 序 公 平 之 期 待, 祈 使 十 二 年 國 教 入 學 政 策 減 少 爭 議 穩 健 推 動 ( 三 ) 教 育 部 103 年 於 會 考 成 績 增 列 之 四 標 示 係 針 對 會 考 精 熟 級 和 基 礎 級 學 生 成 績 加 標 示, 因 心 測 中 心 模 擬 分 析 基 礎 級 以 上 學 生 同 分 超 額 情 形 較 多, 無 論 是 標 示 或 量 尺 分 數 均 以 基 礎 級 以 上 部 分 處 理 爰 心 測 中 心 依 據 教 育 部 政 策 規 範 所 提 出 之 會 考 成 績 呈 現 工 具, 均 建 立 在 模 糊 化 分 數 之 前 提, 並 非 僅 有 量 尺 分 數 會 有 粗 略 區 分 之 情 況 ( 四 ) 104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超 額 比 序 規 劃 於 會 考 總 積 點 同 分 時, 仍 會 再 進 行 各 科 計 分 基 準 的 比 序, 包 含 國 文 科 數 學 科 英 語 科 社 會 科 自 然 科 依 序 比 序 後, 會 再 分 散 同 分 人 數 ; 且 會 考 成 績 表 現 為 基 礎 級 和 待 加 強 級 之 學 生, 其 填 選 志 願 時 之 校 科 選 擇 性 較 多, 會 分 散 其 於 同 校 同 科 之 同 分 情 形, 且 待 加 強 級 學 生 所 填 選 之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充 足, 報 名 人 數 多 半 未 達 招 生 人 數, 尚 能 分 散 同 分 超 額 情 形 質 詢 議 員 : 黃 議 員 向 羣 問 : 併 校 係 因 應 少 子 化, 預 估 10 年 後 國 中 學 生 從 8 萬 多 降 到 5 萬 多, 人 口 減 少 是 個 趨 勢, 但 因 應 都 市 發 展, 萬 華 大 同 老 舊 社 區 目 前 初 評 有 15 所 學 校 不 合 格 將 進 行 複 評,2 年 內 15 所 學 校 將 面 臨 併 校 或 廢 校, 惟 如 未 來 老 舊 社 區 經 都 市 計 畫 更 新 後 引 進 人 口 回 流, 原 續 存 學 校 是 否 可 容 納 這 些 人 口? 如 容 納 不 下 是 將 尋 5162

找 新 的 學 校 用 地 或 班 級 人 數 增 加?(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教 育 局 刻 正 依 臺 北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綜 合 考 量 學 生 數 學 區 服 務 半 徑 最 遠 距 離 普 通 班 每 班 平 均 學 生 數 學 校 總 班 級 數 附 近 學 校 相 對 距 離 學 生 數 近 五 年 變 化 趨 勢 學 校 歷 史 社 區 對 學 校 依 賴 度 等 一 般 性 指 標 及 弱 勢 學 生 比 例 市 政 建 設 所 需 等 特 殊 性 指 標, 針 對 全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進 行 整 併 評 估 複 評 作 業, 爰 目 前 尚 無 確 定 整 併 學 校 名 單 ( 二 ) 經 查 大 同 區 及 萬 華 區 現 有 國 中 尚 可 容 納 該 區 就 學 人 口 需 求, 未 來 該 區 如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更 新, 將 依 本 府 權 責 局 處 提 供 之 預 估 都 市 計 畫 更 新 後 新 增 人 口 數 評 估 就 學 人 口 需 求 質 詢 議 員 : 李 議 員 建 昌 一 教 育 部 在 規 劃 12 年 國 教 5 年 精 進 計 畫 中, 提 出 105 年 學 年 度 入 學 升 學 比 序 將 採 計 在 校 成 績, 此 一 政 策 將 造 成 學 生 間 對 立 與 競 爭, 請 市 長 宣 示 不 容 許 這 樣 的 制 度 在 臺 北 市 實 施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依 教 育 部 訂 定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37 條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法 定 規 範, 升 學 比 序 只 能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和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之 在 校 成 績, 不 得 採 計 其 他 學 科 在 校 成 績 ( 二 )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五 年 精 進 計 畫 ( 草 案 ) 提 出 規 劃 :105 學 年 度 入 國 中 學 生, 未 來 升 學 比 序 採 計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之 一 ; 或 新 增 採 計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之 入 學 管 道 ( 三 ) 教 育 部 在 104 年 5 月 已 召 開 7 場 公 聽 會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 四 ) 教 育 部 上 述 規 劃 還 在 研 議 階 段, 不 會 影 響 104 年 -107 年 升 學 的 國 中 畢 業 生 二 大 學 考 生 可 以 在 高 中 職 學 校 應 考, 但 考 高 中 的 學 生 卻 要 去 高 中 職 學 校 應 考, 本 席 接 獲 家 長 反 應 敦 化 國 中 女 學 生 卻 去 大 安 高 工 應 考, 無 考 慮 考 場 動 線 交 通 及 廁 所 問 題, 請 市 府 澈 底 檢 討 可 否 在 原 就 讀 學 校 應 考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各 縣 市 配 合 教 育 部 辦 理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均 由 高 中 職 端 擔 任 主 委 學 校 並 辦 理 各 項 試 務 工 作, 國 中 端 則 提 供 人 力 陪 伴 服 務 考 生,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應 試 ( 二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除 為 九 年 級 學 生 之 學 力 檢 定 考 試, 亦 為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管 道 採 計 之 比 序 項 目, 爰 其 公 平 性 備 受 社 會 重 視 ( 三 ) 為 維 護 試 務 一 致 性 及 公 平 性, 除 各 項 試 務 工 作 定 有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考 生 座 位 亦 採 梅 花 座 安 排, 避 免 同 校 學 生 比 鄰 而 坐 衍 生 弊 端, 並 由 高 中 職 教 職 員 負 責 監 試 工 作 倘 於 原 國 中 應 試, 則 可 能 產 生 公 平 性 之 疑 慮 ( 四 ) 就 經 濟 面 考 量, 本 市 公 私 立 國 中 學 校 共 計 85 所, 往 例 僅 需 集 中 於 21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即 可 容 納 本 市 全 數 考 生 若 於 原 國 中 應 試, 除 因 考 場 數 量 增 加, 導 致 試 務 工 作 人 力 及 經 費 等 成 本 提 高, 亦 因 試 場 過 度 分 散 增 加 風 險 ( 五 ) 考 量 試 務 工 作 之 穩 定 性, 考 場 設 於 高 中 職 仍 較 為 可 行, 惟 有 關 部 分 學 校 男 女 廁 所 數 量 比 例 不 均 問 題, 將 納 入 檢 討, 於 後 續 年 度 提 請 考 場 學 校 預 先 調 5163

整 安 排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閔 生 問 : 高 中 職 或 國 中 小 校 長 遴 選 問 題, 已 造 成 學 校 及 家 長 恐 慌, 例 如 明 倫 高 中 及 成 淵 高 中, 連 學 生 都 有 意 見, 遴 選 結 果 有 黑 箱 疑 慮, 只 公 布 誰 當 選, 無 票 數 及 結 果 ; 另 高 中 校 長 的 辦 學 績 效 指 標 只 有 校 長 自 評 教 育 局 主 管 科 及 督 學 室 考 評 教 育 局 總 評, 建 議 12 年 國 教 重 點 學 校 可 納 入 專 家 學 者 或 社 會 人 士 列 為 評 審 委 員 ( 總 質 詢 再 行 就 教 )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現 行 做 法 如 下 : 1. 遴 選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依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辦 理, 遴 選 委 員 15 人 ( 本 府 5 人 + 學 者 專 家 5 人 + 校 長 代 表 1 人 + 教 師 代 表 2 人 + 家 長 代 表 2 人 ), 其 中 學 者 專 家 由 市 級 校 長 協 會 教 師 會 學 生 家 長 會 及 大 學 教 育 系 所 或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推 薦, 每 位 委 員 本 其 專 業, 以 公 平 公 正 及 獨 立 自 主 之 精 神, 依 其 專 業 獨 立 判 斷 進 行 遴 選 審 議 2. 校 長 遴 選 報 名 結 果 遴 選 結 果 以 及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 現 職 校 長 ) 學 校 經 營 計 畫 書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以 供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及 遴 選 委 員 參 考 3.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代 表 全 程 參 與 遴 選 會 的 遴 選 過 程 並 擔 任 監 票 工 作, 以 維 遴 選 過 程 的 公 正 性 4. 在 考 評 校 長 辦 學 績 效 上, 為 了 提 升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的 效 能, 教 育 局 已 於 102 學 年 度 修 正 考 評 指 標, 使 考 評 指 標 更 具 體 明 確 與 量 化, 考 評 內 容 包 含 政 策 執 行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領 導 及 辦 學 績 效 等 領 域, 各 領 域 下 建 立 考 評 指 標 與 相 關 指 標 說 明 考 評 程 序 包 含 校 長 自 評 教 育 局 業 務 主 管 科 督 學 室 考 評 ( 含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會 平 時 意 見 之 反 映 ) 及 總 評 教 育 局 將 總 評 及 相 關 考 評 資 料 送 請 遴 選 會, 作 為 校 長 延 任 連 任 或 轉 任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二 )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辦 理 完 竣, 為 使 本 市 校 長 遴 選 制 度 更 臻 完 善, 研 議 精 進 作 為,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召 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檢 討 會 議, 為 傾 聽 學 校 基 層 聲 音, 教 育 局 續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召 開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擴 大 檢 討 會 議, 廣 邀 出 缺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浮 動 委 員 參 與, 此 外, 本 人 另 於 104 年 5 月 21 日 接 見 本 市 教 師 會 代 表 經 過 上 開 討 論 研 議, 本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修 正 精 進 方 向 如 下 : 1.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 現 職 + 新 任 ) 的 學 校 經 營 計 畫 書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並 公 告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SOP) 流 程 圖, 以 利 大 眾 了 解 遴 選 作 業 過 程 2. 研 議 遴 選 無 記 名 投 票 通 過 後, 增 加 候 選 人 當 選 理 由 說 明 3. 研 議 校 長 考 評 制 度, 強 化 校 園 多 元 參 與, 將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及 家 長 的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以 反 映 校 務 經 營 現 況 4. 研 議 減 列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席 次, 目 前 為 15 席, 專 家 學 者 及 府 內 代 表 各 減 1 席 為 13 席, 以 提 升 教 師 及 家 長 參 與 比 例 5164

5. 研 議 校 長 遴 選 候 選 人 需 經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意 向 表 達 投 票 獲 得 正 分 才 得 進 入 遴 選 會 審 議 6. 當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會 對 於 校 長 候 選 人 意 向 表 達 一 致 時, 建 請 遴 選 委 員 多 予 參 考 與 尊 重 7. 針 對 校 長 任 期 屆 滿 4 年 和 8 年 的 學 校 人 事 教 師 及 家 長, 教 育 局 將 提 早 辦 理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及 流 程 研 習 或 說 明 會, 以 協 助 學 校 參 與 人 員 熟 悉 遴 選 作 業 流 程 及 規 範 質 詢 議 員 : 陳 議 員 建 銘 一 併 校 是 學 校 與 社 區 層 面 問 題, 除 了 情 感 與 價 值 觀 外, 應 一 併 考 量 經 濟 安 全 因 素 ( 教 育 局 ) 答 : 依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規 定, 學 校 應 於 當 年 3 月 31 日 前 辦 理 自 行 評 估, 教 育 局 應 於 當 年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複 評, 並 撰 擬 學 校 整 併 評 估 建 議 報 告, 提 出 建 議 被 整 併 學 校 及 接 受 併 入 學 校, 並 提 請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委 員 會 審 議 整 併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學 校 整 併 案, 應 提 請 臺 北 市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其 審 議 結 果, 教 育 局 應 通 知 相 關 學 校, 並 公 告 之 教 育 局 將 依 整 併 辦 法 穩 健 推 動 學 校 整 併, 統 整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將 併 校 後 之 校 地 規 劃 為 文 教 用 途 使 用, 或 提 供 都 發 局 做 整 體 市 政 建 設 規 劃, 以 保 障 學 生 受 教 權,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精 進 本 市 教 育 之 永 續 發 展 二 牛 奶 政 策 是 否 改 變? 本 席 予 以 尊 重 另 參 考 國 外 經 驗, 多 是 針 對 營 養 午 餐 著 手, 改 變 營 養 價 值 隨 需 求 做 調 整, 本 席 非 常 支 持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調 整 可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辦 理, 但 弱 勢 學 童 補 助 應 配 合 政 策 一 併 調 整, 而 非 齊 頭 式 平 等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學 校 為 提 高 學 校 午 餐 品 質, 如 欲 調 整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為 10 元, 經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充 分 討 論 對 訂 餐 學 生 辦 理 普 遍 性 意 願 調 查, 教 育 局 原 則 上 尊 重 學 校 對 午 餐 調 漲 之 申 請 因 餐 費 調 整 所 增 加 之 補 助 費 用, 本 府 核 實 補 助 清 寒 學 生 餐 費, 一 般 學 生 則 以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原 則, 由 學 生 家 長 負 擔 ( 二 ) 有 關 是 否 續 行 國 小 學 童 乳 品 供 應 政 策 將 從 長 計 議, 俟 104 年 6 月 30 日 委 託 輔 大 研 究 案 提 具 正 式 報 告 後, 再 通 盤 併 入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研 議 三 新 聞 曾 報 導 學 校 學 童 不 銹 鋼 餐 具 有 超 錳 問 題, 應 嚴 格 管 控, 另 環 保 局 公 開 宣 示 6 月 1 日 開 始 飲 料 店 全 面 禁 用 保 麗 龍 餐 具, 但 其 實 小 吃 攤 保 麗 龍 餐 具 使 用 非 常 普 遍, 建 議 應 全 面 禁 止 並 予 以 立 法 ( 教 育 局 環 保 局 ) 答 : ( 一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不 鏽 鋼 餐 ( 廚 ) 具 之 安 全 說 明, 一 般 以 鐵 鎳 鉻 錳 合 金 製 造 之 不 鏽 鋼 材 質 產 品, 雖 非 最 佳 等 級, 惟 如 於 正 常 使 用 情 形 下 ( 盛 裝 一 般 食 品 ), 尚 不 致 因 不 耐 熱 或 不 耐 一 般 食 品 酸 鹼 值 而 致 溶 出 有 害 物 質 之 虞 ( 二 ) 教 育 局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函 文 本 市 學 校,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學 校 午 餐 使 用 之 不 鏽 鋼 餐 具 請 回 歸 家 長 自 備, 不 再 由 廠 商 提 供, 以 免 壓 縮 食 材 成 本, 影 響 學 校 午 餐 品 質 5165

( 三 ) 本 市 目 前 對 塑 膠 類 ( 含 保 麗 龍 ) 免 洗 餐 具 之 管 制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5 年 6 月 9 日 公 告 免 洗 餐 具 限 制 使 用 對 象 實 施 方 式 及 實 施 日 期 辦 理, 限 制 使 用 對 象 為 有 店 面 之 餐 飲 業, 公 民 有 市 場 夜 市 內 之 餐 飲 性 攤 商 ( 舖 販 ) 不 在 此 限 ( 四 ) 無 店 面 之 小 吃 攤 目 前 雖 不 在 管 制 之 列, 本 府 環 保 局 仍 會 加 以 勸 導 不 使 用 保 麗 龍 餐 具, 並 鼓 勵 民 眾 自 備 環 保 餐 具 ( 五 ) 環 保 局 已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函 請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研 議 擴 大 保 麗 龍 材 質 之 限 制 使 用 對 象 與 範 圍, 以 減 少 垃 圾 量, 降 低 人 民 接 觸 機 會, 進 而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安 全 四 中 央 針 對 食 安 問 題 採 取 的 全 民 參 與 方 式 是 窩 裡 反 條 款 及 提 供 告 發 獎 金, 市 府 於 專 案 報 告 似 無 說 明? 希 食 安 政 策 能 更 周 延, 另 分 級 輔 導 應 包 括 小 吃 攤 (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本 市 食 安 政 策 鼓 勵 全 民 參 與, 除 成 立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為 獎 勵 民 眾 積 極 參 與 協 助 舉 報 違 反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之 案 件, 訂 有 臺 北 市 檢 舉 違 反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案 件 獎 勵 辦 法, 凡 民 眾 檢 舉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違 規 案 件, 均 依 行 政 程 序 進 行 查 察, 調 查 確 認 違 規 屬 實 並 予 行 政 處 分 後, 受 處 分 人 完 成 罰 鍰 繳 交, 且 無 訴 願 ( 行 政 訴 訟 ) 後, 依 違 規 情 節 輕 重 及 檢 舉 要 件, 依 據 該 辦 法 規 定, 按 所 處 罰 鍰 實 收 數 之 20-50% 發 予 獎 金, 並 主 動 發 函 通 知 檢 舉 人 領 取 ( 二 ) 本 府 衛 生 局 針 對 小 吃 攤 之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政 策, 係 依 據 臺 北 巿 公 共 飲 食 場 所 衛 生 管 理 規 則, 擬 定 年 度 輔 導 暨 查 核 計 畫, 加 強 公 共 飲 食 場 所, 如 夜 市 飲 食 攤 及 路 邊 巷 弄 飲 食 攤 之 輔 導 與 查 核, 其 中 針 對 夜 巿 飲 食 攤 業 者, 每 2 個 月 稽 查 1 次, 重 點 包 括 : 從 業 人 員 應 確 實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生 熟 食 物 應 分 開 處 理, 維 護 手 部 衛 生 及 食 材 保 存 不 符 規 定 業 者 予 以 限 期 改 善, 如 複 查 未 改 善 則 依 法 處 辦 質 詢 議 員 : 顏 議 員 若 芳 問 :236 所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有 超 過 一 半 是 以 委 外 辦 理 ( 非 自 辦 ) 方 式, 管 控 方 式 卻 僅 有 登 錄 平 臺, 市 府 如 何 把 關? 營 養 午 餐 食 材 都 來 自 外 縣 市, 建 議 應 從 源 頭 安 全 管 控, 如 有 人 力 設 備 需 求 也 應 擴 編, 且 四 大 公 司 如 果 能 配 合 提 供, 市 府 可 直 接 把 關 營 養 午 餐 食 材 (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產 業 局 ) 答 : ( 一 ) 有 關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衛 生 把 關 具 體 作 為 : 1. 供 應 本 市 學 校 之 外 訂 餐 盒 食 品 業 者, 均 需 取 得 衛 生 單 位 評 鑑 合 格 且 具 健 康 盒 餐 ( 或 健 康 飲 食 業 者 ) 資 格, 本 府 衛 生 局 以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OK 認 證,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以 HACCP 認 證 為 憑 2.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之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 (1) 承 商 評 選, 納 入 現 場 訪 評 : 學 校 辦 理 午 餐 採 購 評 選, 除 書 面 企 劃 書 外, 並 現 場 訪 視 投 標 廠 商 營 運 單 位, 以 評 估 其 承 作 及 現 場 管 理 之 能 力 (2) 建 立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檢 查 : 教 育 局 訂 有 學 校 廚 房 衛 生 管 理 檢 查 表 5166

學 校 外 訂 餐 盒 衛 生 驗 收 自 主 管 理 檢 核 表 以 及 學 校 外 訂 餐 盒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月 報 表, 供 各 校 據 以 執 行 檢 核 管 考 及 驗 收 (3) 外 部 稽 查 管 理 : 評 鑑 合 格 廠 商 需 接 受 衛 生 單 位 不 定 期 查 核 及 抽 樣 ; 教 育 局 並 委 請 督 學 及 學 校 營 養 師 至 各 校 輔 導 午 餐 供 應, 另 外 訂 盒 餐 學 校 亦 邀 請 家 長 不 定 期 至 廠 商 廠 房 查 看, 確 認 供 餐 之 衛 生 品 質 (4) 落 實 履 約 管 理 : 教 育 局 除 要 求 學 校 確 依 合 約 規 定 處 罰, 並 加 重 異 物 罰 則 ; 對 因 過 失 達 終 止 契 約 之 午 餐 供 應 廠 商, 由 學 校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101 條 規 定 公 告 並 停 權 3. 加 強 食 安 管 控 : (1)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品 質 除 學 校 第 一 線 人 員 午 餐 衛 生 管 理 及 落 實 食 材 登 錄, 各 校 每 學 期 均 協 同 家 長 不 定 期 至 學 校 契 約 廠 商 進 行 廠 區 衛 生 查 核 作 業 ; 另 安 排 各 區 營 養 師 輔 導 訪 視, 教 育 局 訂 有 營 養 師 輔 導 訪 視 計 畫, 定 期 訪 視 各 學 校 午 餐 作 業, 不 定 期 偕 同 學 校 訪 查 外 訂 餐 盒 廠 商 衛 生 管 理, 學 校 倘 若 發 現 廠 商 有 不 符 合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法 規 之 情 事, 亦 可 移 請 衛 生 局 加 強 稽 查 ; 又 教 育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進 行 查 核 作 業, 針 對 學 校 午 餐 訂 有 餐 食 及 食 材 ( 含 肉 品 及 蔬 果 ) 抽 驗 計 畫, 不 符 規 定 者 均 依 法 處 辦 並 列 入 重 點 稽 查 對 象, 來 源 屬 外 縣 市 者, 則 移 請 轄 管 衛 生 局 及 農 政 單 位 依 法 辦 理 及 輔 導 用 藥 安 全, 持 續 為 本 市 學 生 午 餐 衛 生 安 全 把 關 (2) 落 實 食 材 登 錄 政 策, 建 立 學 校 食 安 跨 局 處 管 理 及 檢 驗, 持 續 稽 核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學 校 午 餐 登 錄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揭 露 食 材 來 源 及 產 地, 維 護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3) 衛 生 局 每 月 均 定 期 訪 查 外 訂 餐 盒 廠 商 及 學 校 廚 房, 以 維 護 學 生 用 餐 安 全 教 育 局 亦 自 104 年 1 月 13 日 至 3 月 19 日 偕 同 衛 生 局 至 本 市 學 校 廚 房 及 外 訂 盒 餐 廠 商 進 行 食 安 查 核 作 業, 共 計 23 所 學 校 廚 房 及 15 家 外 訂 餐 盒 廠 商, 相 關 現 場 缺 失 已 移 請 衛 生 局 協 助 督 導 並 機 強 稽 查, 以 期 學 校 及 廠 商 能 持 續 注 意 校 園 食 品 的 安 全 ( 二 ) 本 府 運 銷 公 司 提 供 安 全 無 虞 之 食 材 一 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邀 請 本 市 市 場 處 臺 北 農 產 漁 產 畜 產 公 司 召 開 研 商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有 機 ( 安 心 ) 蔬 菜 跨 局 處 協 商 會 議, 該 會 議 決 議 : 請 3 家 公 司 協 助 教 育 局 辦 理 安 心 食 材 採 購 事 宜 目 前 3 家 公 司 已 提 供 安 心 食 材 供 銷 聯 絡 窗 口 與 流 程 予 教 育 局, 並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供 學 校 參 考 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再 行 召 開 會 議, 會 議 中 決 議 爾 後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透 過 3 大 公 司 採 購 一 案, 考 量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需 求, 以 臺 北 市 農 產 運 銷 公 司 蔬 果 品 項 優 先 辦 理, 畜 產 及 漁 產 暫 緩 施 行 另 教 育 局 待 6 月 底 委 託 輔 大 執 行 之 午 餐 營 養 調 查 結 果 出 爐 後, 一 併 研 議 相 關 食 材 需 求 與 評 估 所 需 費 用 質 詢 議 員 : 黃 議 員 珊 珊 問 : 非 基 改 黃 豆 僅 占 總 進 口 量 2.31%, 而 市 府 對 非 基 改 食 品 之 管 理 追 蹤 認 證 與 檢 驗 尚 無 能 力 負 擔, 不 應 以 供 應 非 基 改 黃 豆 作 為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的 理 由, 漲 價 內 容 及 事 實 應 相 符, 無 基 改 低 農 藥 零 化 學 添 加 物 等 3 項 應 是 市 府 努 力 目 標, 5167

如 何 達 成 應 清 楚 告 知 家 長, 學 童 安 全 和 健 康 為 重, 而 非 標 榜 實 施 無 基 改 政 策, 卻 無 能 力 檢 驗 (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內 容 及 價 格 由 各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議, 如 欲 調 整 學 年 度 午 餐 價 格, 應 先 經 過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進 行 成 本 分 析, 充 分 討 論, 並 針 對 訂 餐 學 生 辦 理 普 遍 性 意 願 調 查, 回 收 達 7 成 以 上, 其 中 6 成 以 上 同 意, 經 群 組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確 認 後, 始 得 調 整 午 餐 調 價, 供 餐 品 質 相 對 需 符 合 下 列 原 則 : 1. 增 加 有 機 蔬 果 供 應 次 數 2. 增 加 食 材 變 化 性 3. 減 少 多 重 加 工 製 品 使 用 次 數 4. 確 保 食 材 安 全 5. 增 加 使 用 非 基 改 產 品 次 數 學 校 依 上 開 程 序 及 原 則 擬 訂 學 校 午 餐 調 價 具 體 方 案 ( 如 各 原 則 調 整 次 數 及 價 格 分 析 等 ) 訂 餐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及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提 及 午 餐 調 漲 議 題 之 會 議 紀 錄, 並 函 報 本 府 教 育 局 核 備 ( 二 ) 有 關 低 農 藥 之 食 品 採 購 一 節 :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契 約 範 本 已 明 訂 截 切 蔬 菜 蔬 果 類 產 品 需 檢 附 農 藥 殘 留 鑑 驗 合 格 證 明 另 機 關 契 約 期 中 得 抽 驗 一 次, 並 由 具 公 信 力 之 機 關 檢 驗,, 各 校 據 以 執 行 以 監 督 廠 商 另 零 化 學 添 加 食 材 一 節 : 此 限 制 會 侷 限 食 材 變 化 性, 教 育 局 目 前 鼓 勵 學 校 午 餐 多 使 用 天 然 食 材, 另 依 教 育 部 學 校 午 餐 食 物 內 容 及 營 養 基 準 規 定, 學 校 午 餐 每 週 加 工 品 次 數 應 少 於 2 次, 以 減 少 化 學 添 加 之 使 用 機 會 ( 三 )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檢 驗 包 括 : 定 性 檢 驗 (Qualitative test) 與 定 量 檢 驗 (Quantitative test) 兩 種 : 1. 定 性 檢 驗 : 定 性 檢 驗 又 稱 為 鑑 別 試 驗, 就 是 要 檢 驗 出 食 品 中 是 否 含 有 某 種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使 用 尚 未 獲 得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許 可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或 是 被 公 告 禁 止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做 為 食 品 或 食 品 原 料, 在 我 國 是 違 法 的, 因 此 建 立 定 性 的 檢 驗 方 法 以 及 檢 驗 能 力, 以 監 督 檢 測 這 些 不 合 法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避 免 其 流 入 食 品 市 場 中, 以 確 保 國 民 飲 食 安 全 2. 定 量 檢 驗 : 定 量 檢 驗 是 要 檢 測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的 含 量 有 多 少 定 量 檢 驗 是 為 了 因 應 各 國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標 示 政 策, 確 保 消 費 大 眾 知 的 權 利 例 如 目 前 需 要 標 示 的 界 限 ( 標 示 基 準 ) 訂 為 5%, 那 麼 在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含 量 超 過 5% 時, 就 必 須 標 示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監 管 食 品 業 者 的 標 示 正 確 性, 因 此 建 立 定 量 的 檢 驗 方 法 ( 四 ) 惟 查 本 府 衛 生 局 現 行 無 基 因 檢 測 相 關 檢 驗 設 備, 可 進 行 非 基 改 食 品 之 檢 驗 由 於 基 改 食 品 之 基 因 序 列 為 各 公 司 之 專 利, 現 行 基 改 食 品 之 檢 驗 僅 針 對 目 前 已 登 記 公 告 項 目 進 行 檢 驗, 衛 生 局 於 105 年 編 列 基 因 檢 測 儀 器, 主 要 運 用 於 食 品 摻 偽 及 食 品 中 毒 菌 檢 測, 屆 時 再 行 開 發 基 因 食 品 之 檢 驗 方 5168

法, 據 以 執 行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檢 驗 ( 五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 公 告 市 售 食 品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不 論 含 量 多 寡, 應 標 示 基 因 改 造 或 含 基 因 改 造 字 樣, 且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因 採 收 儲 運 或 其 他 因 素 等 非 有 意 攙 入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超 過 3 %, 即 視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衛 生 局 將 依 前 揭 標 準, 針 對 宣 稱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材 進 行 標 示 稽 查, 必 要 時 要 求 業 者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供 核, 以 確 認 食 材 真 實 性 質 詢 議 員 : 徐 議 員 世 勲 問 : 本 席 希 望 市 府 要 求 進 入 臺 北 市 的 食 品 應 出 具 安 全 檢 驗 證 明 應 強 制 投 保 食 品 安 全 責 任 險 且 公 司 負 責 人 納 入 處 罰 對 象, 另 對 稽 查 頻 率 亦 請 清 楚 明 訂 (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產 業 局 ) 答 : ( 一 )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7 條 規 定, 上 市 上 櫃 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類 別 及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應 將 其 產 品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進 行 自 主 檢 驗, 衛 生 局 每 年 均 訂 有 稽 查 計 畫, 執 行 稽 查 作 業, 均 要 求 食 品 業 者 提 具 相 關 產 品 來 源 證 明 及 自 主 檢 驗 報 告 另 前 於 103 年 10 月 底 以 專 案 執 行 市 售 宣 稱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之 定 性 檢 驗 抽 驗 計 畫, 抽 驗 地 點 包 括 賣 場 超 市 豆 腐 店 及 豆 漿 店 等, 檢 驗 黃 豆 轉 殖 品 項, 共 計 抽 驗 15 件 產 品, 檢 驗 結 果 僅 1 件 豆 漿 產 品 看 板 標 示 非 基 因 改 造 字 樣, 惟 檢 出 黃 豆 轉 殖 品 項, 已 通 知 販 售 商 及 進 貨 端 業 者 立 即 下 架 並 將 違 規 看 板 移 除, 經 追 查 產 品 使 用 之 黃 豆 原 料 來 源 廠 商 位 於 臺 中 市, 衛 生 局 已 移 請 臺 中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依 權 責 稽 查 輔 導 ( 二 ) 目 前 供 作 食 品 用 之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於 輸 入 我 國 上 市 前, 皆 須 通 過 嚴 格 之 安 全 性 審 查, 確 認 其 安 全 性 與 傳 統 非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實 質 等 同, 並 於 輸 入 時,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辦 理 輸 入 食 品 查 驗,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始 准 予 輸 入, 供 作 食 品 用 為 強 化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標 示 資 訊 之 揭 露, 衛 生 福 利 部 前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公 告 食 品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包 裝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實 施 日 期 自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全 面 施 行 ; 散 裝 食 品 之 實 施 日 期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依 品 項 及 對 象 分 三 階 段 施 行, 本 府 衛 生 局 會 據 以 執 行 市 售 產 品 標 示 檢 查 ( 三 ) 在 食 材 輸 入 控 管 部 分, 其 他 縣 市 之 食 材 如 透 過 本 市 批 發 市 場 輸 入 者, 須 進 行 相 關 檢 驗 流 程 1. 臺 北 農 產 公 司 為 控 管 蔬 果 品 質 及 安 全, 檢 驗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1) 依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進 行 檢 驗, 透 過 農 業 試 驗 所 研 發 之 農 藥 殘 毒 快 速 檢 驗 技 術 ( 簡 生 化 法 ), 以 隨 機 抽 驗 方 法 對 當 日 供 應 單 位 抽 驗, 平 均 每 日 供 應 單 位 ( 人 ) 約 1,300 個, 每 日 抽 樣 250 件 抽 驗 比 例 約 18.46% (2) 依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評 訂 生 化 法 之 抑 制 率 超 過 35% 以 上 者, 送 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以 化 學 檢 驗 方 法 加 以 複 驗, 抑 制 率 超 過 45% 以 上 者, 即 拒 絕 交 易 並 扣 留 之, 並 由 市 場 仲 裁 小 組 簽 證 後, 予 以 廢 棄 處 置 5169

2. 臺 北 漁 產 公 司 之 食 品 中 動 物 用 藥 ( 抗 生 素 ) 殘 留 檢 驗 說 明 如 下 : (1) 檢 驗 方 法 為 多 重 殘 留 分 析 - 快 速 檢 測 試 劑, 配 合 每 日 魚 貨 到 貨 量 及 種 類 之 不 同, 抽 檢 率 約 為 當 日 漁 貨 到 貨 筆 數 之 8.4%, 試 劑 判 讀 陽 性 : 呈 現 明 顯 藍 紫 色, 即 檢 體 有 抗 生 物 質 之 殘 留 判 讀 陰 性 : 呈 現 黃 色 或 草 綠 色 則 為 合 格 (2) 檢 驗 異 常 者, 公 司 於 完 成 檢 驗 報 告 後 另 行 文 併 同 檢 驗 樣 品 送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複 驗 3. 臺 北 畜 產 公 司 依 下 列 事 項 進 行 品 質 管 控 : (1) 屠 體 逐 隻 由 防 檢 局 派 駐 之 合 格 獸 醫 師 檢 查 健 康 情 況, 並 貼 上 防 檢 局 屠 宰 衛 生 合 格 標 章 (2) 逐 批 抽 驗 過 氧 化 氫, 確 保 無 人 為 添 加 漂 白 劑 殘 留 定 期 抽 驗 磺 胺 劑, 確 保 無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 四 ) 另 關 於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部 分, 依 照 本 市 學 校 午 餐 履 約 規 範 說 明 範 本, 學 校 午 餐 廠 商 供 應 所 需 食 材 須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或 合 格 工 廠 產 製, 並 於 每 月 提 出 檢 驗 合 格 證 書 1. 冷 凍 冷 藏 加 工 肉 品 類, 蛋 品 類 : 需 具 CAS 證 明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簡 稱 防 檢 局 ) 屠 宰 證 明 2. 截 切 蔬 菜 蔬 果 類 :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3. 調 味 品 沙 拉 油 加 工 食 品 類 等 : 應 優 先 使 用 CAS 或 GMP 標 記 之 產 品, 如 該 項 產 品 無 CAS 或 GMP 標 記 廠 牌, 則 須 使 用 經 檢 驗 合 格 或 合 法 登 記 之 工 廠 產 品, 及 檢 附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及 合 法 登 記 之 工 廠 證 明, 並 應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規 定, 不 得 使 用 包 裝 不 完 整 標 誌 不 清 及 來 路 不 明 之 食 品 4. 飲 料 類 : 應 供 應 100% 果 汁 ( 具 CAS 證 明 ), 供 應 次 數 每 週 不 得 超 過 2 次 5. 廠 商 供 應 之 食 材, 須 於 供 應 前 2 週 提 出 食 材 來 源 及 相 關 證 明 ( 五 ) 廠 商 製 作 之 食 品 應 主 動 送 檢,1 學 期 至 少 2 次, 其 費 用 由 廠 商 支 付 學 校 若 對 廠 商 製 作 之 食 品 認 定 有 安 全 疑 慮 時, 學 校 得 要 求 廠 商 送 驗, 檢 驗 費 用 亦 由 廠 商 負 擔, 以 上 送 檢 採 樣 時 應 有 學 校 人 員 在 場 ( 六 ) 本 府 教 育 局 學 校 午 餐 履 約 規 範 說 明 範 本 亦 明 訂 各 項 缺 失 罰 則 ( 如 : 食 材 驗 收 品 質 不 佳 食 材 規 格 不 合 食 材 品 質 不 佳 等 ), 廠 商 履 約 致 第 三 人 遭 受 損 害 時, 廠 商 應 對 該 第 三 人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如 因 此 致 機 關 遭 受 損 害 或 第 三 人 向 機 關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國 家 賠 償 責 任 ), 廠 商 應 賠 償 機 關 之 損 害 ( 七 ) 依 據 教 育 局 97 年 12 月 10 日 函 頒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供 應 餐 飲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注 意 事 項, 為 保 障 本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校 園 飲 食 安 全, 分 攤 學 校 發 生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事 件 時 之 責 任 風 險, 特 訂 定 本 注 意 事 項, 以 保 障 師 生 用 餐 權 益 質 詢 議 員 : 郭 議 員 昭 巖 王 議 員 鴻 薇 王 議 員 欣 儀 闕 議 員 枚 莎 陳 議 員 重 文 陳 議 員 炳 甫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李 傅 議 員 中 武 李 議 員 芳 儒 葉 議 員 林 傳 5170

李 議 員 彥 秀 陳 議 員 永 德 吳 議 員 志 剛 陳 議 員 義 洲 應 議 員 曉 薇 林 議 員 亭 君 一 為 成 功 推 動 南 機 場 都 更 案, 學 生 受 教 權 與 住 戶 安 置 係 重 要 關 鍵, 惟 分 回 坪 數 租 金 與 1 樓 商 店 分 回 位 置 等 議 題 至 今 尚 無 定 論, 且 相 關 補 償 措 施 忽 略 近 5 成 的 承 租 戶, 同 時 拒 絕 民 間 共 同 研 擬 中 繼 住 宅 與 忠 義 國 小 並 存 的 夢 想 學 校, 令 人 質 疑 市 府 溝 通 誠 意, 另 本 區 域 都 更 成 功 加 上 捷 運 萬 大 線 通 車, 將 引 進 新 住 戶, 進 而 有 設 置 學 校 需 求, 請 市 長 重 視 當 地 民 意 ( 都 發 局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南 機 場 整 宅 公 辦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事 宜, 本 市 都 更 處 業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進 駐 社 區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以 及 基 本 資 料 盤 點 與 調 查, 後 續 將 針 對 本 案 之 特 殊 性, 研 擬 更 新 方 案 ( 包 含 財 務 試 算 分 配 原 則 等 ), 以 確 保 所 有 權 人 及 租 賃 戶 之 相 關 權 益 ( 二 ) 有 關 住 戶 安 置 一 節, 本 府 刻 進 行 計 畫 範 圍 內, 現 住 戶 ( 含 租 賃 戶 ) 資 料 盤 點 及 更 新 期 間 中 繼 住 宅 需 求 調 查, 將 據 以 研 擬 中 繼 住 宅 可 能 之 各 種 執 行 及 配 套 方 案, 並 確 保 社 經 弱 勢 戶 租 住 中 繼 住 宅 之 權 利 ( 三 ) 有 關 忠 義 國 小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案, 教 育 局 依 據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辦 理 複 評 作 業 中 本 府 將 以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設 備 基 準 及 實 驗 學 校 規 劃 量 體 需 求, 搭 以 中 繼 住 宅 安 置 需 求 戶 數,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二 針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請 教 育 局 持 續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先 特 招 後 免 試, 以 維 本 市 學 生 權 益 ( 教 育 局 ) 答 : 本 府 教 育 局 業 於 相 關 會 議 向 教 育 部 建 議 修 法 先 特 後 免 ( 先 辦 理 特 招, 再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 惟 入 學 政 策 為 教 育 部 統 籌 規 劃 與 制 定, 各 縣 市 仍 應 依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法 規 推 動 辦 理 入 學 制 度 三 100 年 起 新 生 兒 人 數 已 見 成 長, 且 常 見 聘 用 代 理 教 師 與 退 休 教 師, 現 市 府 卻 要 停 辦 104 學 年 度 國 小 教 師 甄 試, 請 從 長 計 議, 不 能 停 辦 國 小 教 師 甄 試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按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編 制 前 於 103 年 6 月 10 日 奉 核 准, 維 持 教 師 編 制 1.95, 未 來 並 視 每 年 教 師 退 休 及 減 班 超 額 情 形, 逐 年 回 歸 法 定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為 1.9 本 府 教 育 局 即 據 以 規 劃 後 續 事 宜 ( 二 ) 依 據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基 準, 每 班 教 師 編 制 應 為 1.9 人, 依 規 定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編 制 應 為 7,995 人 另 依 據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學 校 得 視 需 要 於 不 超 過 全 校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數 5 % 範 圍 內, 將 專 任 員 額 控 留 並 改 聘 兼 任 代 課 教 師 教 學 支 援 或 輔 助 教 學 工 作 人 員, 依 規 定 懸 缺 控 留 後, 所 需 正 式 教 師 數 約 為 7,595 人 ( 三 ) 惟 按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補 充 規 定, 教 師 兼 任 主 任 組 長 系 統 師 導 師 及 輔 導 教 師 等, 應 依 班 級 數 計 算 基 本 授 課 節 數, 除 了 以 班 級 數 核 實 計 算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為 因 應 兼 任 行 政 或 擔 任 輔 導 工 作 等 教 師 酌 減 之 授 課 時 數, 經 減 授 課 後 不 足 節 數, 尚 需 增 加 教 師 人 數 方 能 因 應, 爰 本 市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除 了 以 普 通 班 每 班 置 教 師 1.9 人 為 原 則, 並 視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增 減 教 師 總 員 額, 以 求 各 校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均 衡 5171

( 四 ) 查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小 懸 缺 代 理 教 師 總 數 為 378 人, 占 正 式 教 師 編 制 比 例 為 4.04% 為 避 免 產 生 超 額 教 師 留 用 問 題, 並 逐 年 回 歸 法 定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本 案 前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公 告 本 市 104 學 年 度 不 辦 理 市 立 國 小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惟 各 校 仍 得 依 需 求 自 行 或 聯 合 辦 理 教 師 甄 選 考 量 少 子 化 趨 勢 於 105 學 年 度 有 趨 緩 情 形, 本 府 將 以 整 體 通 盤 角 度 依 105 學 年 度 教 師 退 休 及 各 校 懸 缺 情 形 研 議 辦 理 教 師 甄 試, 以 符 需 求 四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中, 超 商 賣 場 專 區 僅 有 8 家, 登 錄 不 普 及, 資 訊 亦 不 齊, 夜 市 專 區 也 有 查 無 資 料 的 情 形, 學 校 專 區 營 養 午 餐 登 錄 比 例 僅 78%, 其 中 東 方 工 商 有 供 餐 卻 顯 示 未 供 餐, 仁 愛 國 小 認 證 標 準 不 一, 綜 上 缺 失, 請 市 府 檢 討 ( 衛 生 局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分 為 學 校 專 區 夜 市 專 區 及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3 大 專 區, 分 別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市 場 處 及 衛 生 局 各 自 維 護, 並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針 對 平 臺 資 料 維 護, 決 議 由 教 育 局 負 責 學 校 專 區 市 場 處 負 責 夜 市 專 區 及 衛 生 局 負 責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專 區 之 資 料 維 護 更 新, 並 指 定 專 人 定 期 線 上 巡 查 及 實 地 稽 核, 以 維 護 資 料 正 確 完 整 ( 二 ) 因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之 登 錄 並 無 法 源 依 據 強 制 要 求 業 者 登 錄, 衛 生 局 已 將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納 入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第 6 條 ) 賦 予 法 源, 要 求 特 定 食 品 業 者 加 入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未 來 會 採 強 制 登 錄 草 案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送 市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由 法 務 局 同 日 函 送 貴 會 審 議 衛 生 局 將 於 8 月 完 成 學 校 午 餐 及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專 區 登 錄 之 操 作 手 冊 SOP, 包 含 明 訂 登 錄 守 則 及 各 專 區 作 業 流 程 登 錄 作 業 使 用 規 範 注 意 事 項 等 內 容 衛 生 局 並 研 擬 由 第 三 方 單 位 針 對 登 錄 業 者 進 行 獎 勵 稽 核 機 制 ( 三 )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目 前 計 有 213 所 公 私 立 國 中 小 ( 含 公 私 立 及 國 立 學 校, 國 小 151 所, 國 中 62 所 ) 每 日 上 線 登 錄 食 材 資 訊, 除 奎 山 中 小 學 為 家 長 自 行 準 備 學 童 午 餐 便 當 外, 其 餘 皆 已 上 線 ( 四 )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函 請 學 校 督 促 廠 商 業 者 於 每 日 10 時 30 分 前 登 打 午 餐 食 材 資 訊, 另 將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邀 集 衛 生 局 及 學 校 午 餐 業 者, 針 對 業 者 登 錄 常 見 缺 失 及 注 意 事 項 做 一 說 明 ( 五 ) 教 育 局 於 103 學 年 度 學 校 午 餐 履 約 規 範 說 明, 將 每 日 未 落 實 登 錄 之 廠 商 納 入 契 約 罰 則, 明 定 經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之 相 關 人 員 上 線 查 獲 未 確 實 登 打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記 點 1 至 3 點, 並 依 各 校 契 約 予 以 罰 款, 每 點 罰 扣 1,000 至 10,000 元 ( 六 ) 103 學 年 度 由 學 校 協 助 督 促 廠 商 業 者 於 每 日 10 時 30 分 前 登 打 午 餐 食 材 資 訊, 進 而 要 求 學 校 每 日 需 落 實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檢 視 作 業, 如 未 落 實 督 導, 至 有 登 載 不 實, 將 檢 討 相 關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 七 ) 至 東 方 工 商 未 登 錄 部 分, 係 因 該 工 商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舉 行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因 當 日 下 午 校 內 全 體 同 仁 舉 行 教 訓 輔 會 議, 因 此 僅 上 課 半 天, 並 未 訂 購 欣 欣 團 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餐 盒 爾 後 如 有 類 似 情 形, 校 方 將 事 先 通 知 午 餐 業 者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負 責 登 錄 人 員, 並 增 加 註 明 未 訂 購 原 因 五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新 加 坡 及 臺 灣 的 營 養 調 查 中, 臺 灣 學 童 缺 5172

鈣 是 最 嚴 重 的 國 家, 而 英 國 是 最 充 足 的 國 家 且 其 主 要 來 源 是 牛 奶 ; 委 託 輔 大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已 指 明, 經 由 本 次 調 查 結 論, 未 來 學 校 營 養 師 設 計 菜 單 應 增 加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E B2 鈣 鉀 鐵 等 及 市 府 應 擴 大 乳 品 政 策, 以 提 供 學 生 鈣 質 需 求 ; 另 本 席 建 議 牛 奶 政 策 是 否 續 行 可 直 接 詢 問 學 童 要 喝 牛 奶 還 是 吃 鈣 片, 如 果 家 長 學 童 及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都 同 意, 是 否 會 續 行 牛 奶 政 策?(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已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完 成 期 中 報 告, 初 步 結 論 略 以,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校 午 餐 在 熱 量 三 大 類 營 養 素 及 多 數 維 生 素 的 供 應 能 符 合 2/5 的 國 人 膳 食 營 養 素 參 考 攝 取 量, 但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E B2 鈣 鐵 鋅 鉀 等 營 養 素 之 供 應 量 均 未 達 2/5DRIs ( 二 ) 教 育 局 除 推 動 國 小 學 童 乳 品 供 應 計 畫 外, 亦 致 力 提 供 學 童 均 衡 且 符 合 營 養 需 求 之 午 餐 內 容, 透 過 學 校 午 餐 菜 單 設 計, 納 入 鈣 質 及 其 他 所 需 營 養 素 攝 取 需 求, 讓 學 童 能 透 過 不 同 方 式 增 加 鈣 質 攝 取 的 機 會 ( 三 ) 為 使 學 生 認 識 天 然 高 鈣 食 材 及 增 強 食 物 攝 取 量 正 確 知 識, 教 育 局 辦 理 天 然 ㄟ 鈣, 我 最 讚 宣 導 會 議, 鼓 勵 學 校 間 天 然 高 鈣 食 材 納 入 午 餐 菜 單 設 計 中, 辦 理 內 容 如 下 : 1. 104 年 5 月 13 日 假 本 市 中 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天 然 ㄟ 鈣 讚, 我 最 愛 記 者 會, 現 場 呈 現 天 然 鈣 量 高 的 食 材, 如 芥 蘭 菜 九 層 塔 青 蔥 乾 海 帶 及 鮮 奶 等 2. 104 年 5 月 27 日 假 本 市 博 愛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說 明 會, 分 國 小 場 及 高 國 中 兩 場 次, 請 學 校 營 養 師 餐 飲 督 導 人 員 及 午 餐 廠 商 代 表 出 席, 說 明 活 動 計 畫 及 宣 導 內 容 3. 辦 理 內 容 : 宣 導 海 報 張 貼 天 然 高 鈣 食 材 菜 單 設 計 票 選 最 喜 愛 高 鈣 餐 一 日 菜 色 有 獎 徵 答 午 餐 廣 播 宣 導 徵 選 高 鈣 餐 創 意 菜 色 及 創 意 食 譜 等 ( 四 )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教 育 局 持 續 蒐 集 及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及 意 見, 將 國 小 學 童 乳 品 供 應 政 策 併 同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一 併 研 議 六 北 投 區 桃 源 國 小 廚 房 要 供 應 文 化 文 林 逸 仙 關 渡 湖 田 國 小 等 9 所 學 校, 何 時 要 開 始 備 餐?7 點 要 煮 好 9 點 要 裝 好, 至 學 童 中 午 用 餐 已 色 香 味 盡 失, 重 點 是 市 府 應 設 法 解 決, 營 養 午 餐 家 長 重 視 的 是 美 味 與 可 口 另 建 議 可 以 豆 漿 替 代 牛 奶, 且 牛 奶 政 策 可 以 採 i-voting 決 定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桃 源 國 小 供 應 北 投 區 9 校 學 校 午 餐 ( 含 自 校 ), 最 大 供 應 量 以 週 二 估 計 約 4,200 份 ( 二 ) 該 校 製 餐 流 程 為 8:00-8:30 煮 湯, 湯 滾 沸 隨 即 置 入 雙 層 保 溫 湯 桶 ;9:30-10: 00 主 食 製 備 完 成 ( 飯 );10:30-11:00 分 配 餐 食,10:20 分 第 一 車 先 將 雙 層 保 溫 湯 桶 之 湯 品 及 當 日 水 果 送 至 文 化 及 關 渡 國 小, 其 餘 餐 食 於 11:00 出 車 配 送 各 校 ( 三 ) 有 關 是 否 續 行 國 小 學 童 乳 品 供 應 政 策 將 從 長 計 議, 俟 104 年 6 月 30 日 委 託 5173

輔 大 研 究 案 提 具 正 式 報 告 後, 再 通 盤 併 入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研 議 七 黃 豆 是 否 為 基 改 或 食 品 是 否 為 有 機 無 法 檢 驗, 因 調 漲 營 養 午 餐 價 格, 如 何 確 認 廠 商 有 將 錢 花 在 刀 口 上?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擬 定 檢 驗 機 制 與 標 準 另 請 四 大 公 司 提 供 營 養 午 餐 的 協 助 ( 教 育 局 產 業 局 )( 專 案 列 管 ) 答 : ( 一 )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檢 驗 包 括 : 定 性 檢 驗 (Qualitative test) 與 定 量 檢 驗 (Quantitative test) 兩 種 : 1. 定 性 檢 驗 : 定 性 檢 驗 又 稱 為 鑑 別 試 驗, 就 是 要 檢 驗 出 食 品 中 是 否 含 有 某 種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使 用 尚 未 獲 得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許 可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或 是 被 公 告 禁 止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做 為 食 品 或 食 品 原 料, 在 我 國 是 違 法 的, 因 此 建 立 定 性 的 檢 驗 方 法 以 及 檢 驗 能 力, 以 監 督 檢 測 這 些 不 合 法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避 免 其 流 入 食 品 市 場 中, 以 確 保 國 民 飲 食 安 全 2. 定 量 檢 驗 : 定 量 檢 驗 是 要 檢 測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的 含 量 有 多 少 定 量 檢 驗 是 為 了 因 應 各 國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標 示 政 策, 確 保 消 費 大 眾 知 的 權 利 例 如 目 前 需 要 標 示 的 界 限 ( 標 示 基 準 ) 訂 為 5%, 那 麼 在 某 一 食 品 中,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成 分 含 量 超 過 5% 時, 就 必 須 標 示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監 管 食 品 業 者 的 標 示 正 確 性, 因 此 建 立 定 量 的 檢 驗 方 法 ( 二 ) 有 機 蔬 菜 係 為 農 藥 零 檢 出, 農 藥 殘 毒 的 檢 驗 可 分 下 列 兩 種 : 1. 多 種 農 藥 殘 留 分 析 法 俗 稱 的 化 學 檢 驗 法, 透 過 定 量 與 定 性 的 分 析, 能 確 實 知 道 蔬 果 到 底 含 有 那 一 種 農 藥, 可 以 同 時 檢 驗 出 70 種 以 上 的 農 藥, 大 概 已 包 括 了 臺 灣 農 民 所 會 使 用 的 農 藥 ; 但 是 它 要 經 過 採 樣 萃 取 淨 化 濃 縮 檢 驗 分 析 等 過 程, 約 需 1 個 星 期, 過 程 雖 然 較 複 雜, 惟 準 確 性 高, 可 以 評 比 出 各 農 民 的 有 機 栽 種 程 度, 也 唯 有 經 過 這 種 檢 驗 法 合 格 才 有 資 格 拿 到 有 機 的 認 證, 當 然 絕 對 不 是 1 次 檢 驗 合 格 就 可 以, 還 有 經 過 長 時 間 不 定 期 的 抽 驗, 才 能 確 保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2. 農 藥 總 含 量 檢 驗 法 又 稱 生 化 檢 驗 法, 或 稱 快 速 檢 驗 法, 檢 驗 時 間 很 短, 約 只 需 要 10 分 鐘, 原 理 也 得 簡 單, 只 要 把 俗 稱 蒼 蠅 頭 酵 素 的 乙 醯 膽 鹼 酯 加 入 經 過 採 樣 萃 取 的 蔬 果 汁 中, 因 化 學 作 用 而 作 呈 色 反 應, 這 做 反 應 的 經 分 析 可 算 出 蔬 果 農 藥 殘 毒 的 總 含 量, 因 為 方 法 快 速 且 簡 單, 每 批 蔬 果 都 應 經 生 化 檢 驗 後, 才 能 送 到 消 費 者 的 廚 房 ( 三 ) 本 府 運 銷 公 司 提 供 安 全 無 虞 之 食 材 一 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邀 請 本 市 市 場 處 臺 北 農 產 漁 產 畜 產 公 司 召 開 研 商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有 機 ( 安 心 ) 蔬 菜 跨 局 處 協 商 會 議, 該 會 議 決 議 : 請 3 家 公 司 協 助 教 育 局 辦 理 安 心 食 材 採 購 事 宜 目 前 3 家 公 司 已 提 供 安 心 食 材 供 銷 聯 絡 窗 口 與 流 程 予 教 育 局, 並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供 學 校 參 考 又 教 育 局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再 行 召 開 會 議, 會 議 中 決 議 爾 後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透 過 3 大 公 司 採 購 一 案, 考 量 學 5174

校 午 餐 食 材 需 求, 以 臺 北 市 農 產 運 銷 公 司 蔬 果 品 項 優 先 辦 理, 畜 產 及 漁 產 暫 緩 施 行 另 教 育 局 待 6 月 底 委 託 輔 大 執 行 之 午 餐 營 養 調 查 結 果 出 爐 後, 一 併 研 議 相 關 食 材 需 求 與 評 估 所 需 費 用 八 併 校 的 標 準 是 28 分, 但 忠 義 國 小 30 幾 分 為 何 要 廢 校? 不 可 為 了 建 公 共 住 宅 而 廢 校, 本 席 要 求 不 可 輕 易 廢 校, 就 算 廢 校 也 不 可 拆 掉 學 校, 可 轉 做 為 老 人 住 宅 公 托 區 民 活 動 中 心 等 ( 教 育 局 ) 答 : 依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併 辦 法 第 3 條 第 1 項 規 定 略 以, 教 育 局 每 2 年 應 公 告 辦 理 學 校 整 併 評 估, 並 訂 定 學 校 整 併 評 估 指 標 表 復 依 第 2 項 規 定 略 以, 前 開 指 標 表 應 包 含 一 般 性 指 標 及 特 殊 性 指 標 再 依 第 4 項 規 定 略 以, 教 育 局 決 定 是 否 整 併 時, 應 綜 合 考 量 第 2 項 所 定 之 一 般 性 指 標 及 特 殊 性 指 標 教 育 局 將 依 整 併 辦 法 所 定 程 序 辦 理 學 校 整 併 相 關 事 宜 質 詢 議 員 : 吳 議 員 世 正 問 : 市 長 公 開 說 不 能 用 監 視 器 取 締 違 停 的 評 論 是 腦 袋 裝 大 *, 監 視 器 取 締 違 停 的 政 策 目 前 決 定 為 何? 市 長 發 言 不 雅 請 公 開 道 歉, 對 兒 少 教 育 有 不 良 影 響, 請 建 立 市 長 發 言 SOP ( 警 察 局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各 校 教 導 學 生 見 賢 思 齊 見 不 賢 內 自 省 的 道 理 及 說 話 的 藝 術 等, 均 於 學 校 課 程 中 實 施 ( 二 ) 有 關 以 錄 影 監 視 設 備 輔 助 取 締 違 規 停 車 一 事, 本 意 係 為 解 決 本 市 十 大 違 規 停 車 熱 點 問 題, 避 免 員 警 以 固 定 崗 方 式 定 點 守 望 執 法, 耗 用 大 量 警 力, 排 擠 其 他 警 察 勤 務 作 為 ; 本 案 因 事 涉 法 令 適 用 及 實 務 執 行 層 面 等 問 題, 仍 應 深 入 審 慎 評 估, 爰 經 過 研 議 後, 暫 緩 實 施 質 詢 議 員 : 陳 議 員 彥 伯 徐 議 員 弘 庭 一 本 席 認 為 學 童 充 分 運 動 與 曬 太 陽 遠 勝 於 飲 用 牛 奶 或 吃 鈣 片, 才 是 根 本 解 決 鈣 的 缺 乏 問 題, 請 教 育 局 研 議 回 復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本 府 教 育 局 除 推 動 國 小 學 童 乳 品 供 應 計 畫 外, 亦 致 力 提 供 學 童 均 衡 且 符 合 營 養 需 求 之 午 餐 內 容, 透 過 學 校 午 餐 菜 單 設 計, 納 入 鈣 質 攝 取 需 求, 讓 學 童 能 透 過 不 同 方 式 增 加 鈣 質 攝 取 的 機 會 ( 二 ) 鈣 質 除 了 從 天 然 食 材 及 乳 品 類 攝 取 外, 戶 外 活 動 可 幫 助 鈣 質 吸 收 ; 爰 此, 教 育 局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及 SH150 方 案 ( 每 週 在 校 運 動 150 分 鐘 推 展 方 案 ), 透 過 教 育 宣 導, 養 成 學 童 利 用 下 課 放 學 後 及 假 日 時 間 至 戶 外 活 動, 強 健 學 童 體 魄 ( 三 ) 教 育 局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市 國 小 學 童 學 校 餐 食 供 應 營 養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將 參 考 報 告 內 容 並 持 續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意 見, 併 同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一 併 研 議 二 現 在 食 安 問 題 雖 查 獲 上 游 業 者 予 以 處 罰, 但 面 對 消 費 者 的 下 游 業 者 卻 需 承 擔 食 安 風 險, 對 此 上 游 業 者 需 負 之 責, 以 及 下 游 業 者 商 譽 和 營 業 受 影 響 等 面 向, 請 市 府 檢 討 書 面 答 復 ( 衛 生 局 ) 5175

答 : ( 一 )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7 條 規 定, 食 品 業 者 應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訂 定 食 品 安 全 監 測 計 畫, 確 保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據 此, 食 品 業 者 販 賣 之 食 品 應 符 合 衛 生 安 全 及 品 質 之 標 準, 若 經 衛 生 機 關 查 獲 不 符 規 定 事 項, 均 依 法 處 辦 ( 二 ) 本 府 衛 生 局 針 對 不 合 格 之 產 品, 除 立 即 令 業 者 將 產 品 下 架 不 得 販 售 外, 其 製 造 廠 係 屬 外 縣 市 之 產 品, 移 請 所 轄 衛 生 局 處 辦, 農 產 品 並 另 通 知 農 政 單 位 予 以 田 間 作 物 輔 導 ; 若 查 來 源 係 屬 本 市 之 產 品, 均 依 行 政 程 序 調 查, 經 查 證 違 規 屬 實 即 依 法 處 辦, 並 列 管 案 內 業 者 為 優 先 稽 查 對 象, 其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詳 如 抽 驗 稽 查 作 業 流 程 圖 三 市 府 食 品 安 全 皆 建 構 於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與 中 央 重 覆 建 置, 溯 源 管 理 與 檢 驗 為 重, 廠 商 自 主 性 登 錄 次 之, 食 材 登 錄 未 進 行 檢 核, 只 是 推 卸 責 任, 請 市 長 重 視 政 策 外 部 效 應 ( 衛 生 局 ) 答 : ( 一 )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分 為 學 校 專 區 夜 市 專 區 及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3 大 專 區, 分 別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市 場 處 及 衛 生 局 各 自 維 護, 並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針 對 平 臺 資 料 維 護, 決 議 由 教 育 局 負 責 學 校 專 區 市 場 處 負 責 夜 市 專 區 及 衛 生 局 負 責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專 區 之 資 料 維 護 更 新, 並 指 定 專 人 定 期 線 上 巡 查 及 實 地 稽 核, 以 維 護 資 料 正 確 完 整 因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之 登 錄 並 無 法 源 依 據 強 制 要 求 業 者 登 錄, 衛 生 局 已 將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納 入 臺 北 市 食 品 安 全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第 6 條 ) 賦 予 法 源, 要 求 特 定 食 品 業 者 加 入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未 來 會 採 強 制 登 錄 草 案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送 市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由 法 務 局 同 日 函 送 貴 會 審 議 衛 生 局 將 於 8 月 完 成 學 校 午 餐 及 賣 場 與 連 鎖 店 專 區 登 錄 之 操 作 手 冊 SOP, 包 含 明 訂 登 錄 守 則 及 各 專 區 作 業 流 程 登 錄 作 業 使 用 規 範 注 意 事 項 等 內 容 衛 生 局 並 研 擬 由 第 三 方 單 位 針 對 登 錄 業 者 進 行 獎 勵 稽 核 機 制 ( 二 ) 衛 生 局 為 維 護 消 費 者 飲 食 衛 生 安 全, 並 訂 有 各 食 品 業 別 之 稽 查 輔 導 及 抽 驗 計 畫, 例 如 : 學 校 午 餐 抽 驗 飲 冰 品 抽 驗 蔬 果 抽 驗 熟 食 食 品 抽 驗 等 30 個 專 案 計 畫, 除 常 態 查 驗 外, 更 針 對 高 風 險 產 品 主 動 稽 查 及 加 強 管 理, 對 於 不 符 規 定 之 產 品 或 業 者, 均 依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處 辦, 如 查 有 涉 及 犯 罪 事 實, 則 主 動 移 請 檢 調 偵 辦, 以 遏 止 黑 心 食 品 不 法 廠 商 從 事 黑 心 食 品 製 造, 衛 生 局 並 辦 理 食 品 業 者 相 關 衛 生 講 習, 灌 輸 業 者 建 立 並 落 實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以 期 本 市 食 品 業 者 能 製 作 出 衛 生 安 全 之 餐 飲,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安 心 的 消 費 環 境 ( 三 )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102 年 12 月 30 日 透 過 與 行 政 院 推 動 之 食 品 資 訊 服 務 網 ( 食 品 雲 ) 之 介 接, 由 食 品 雲 提 供 之 跨 部 會 整 合 問 題 原 料 資 料 庫, 已 可 由 教 育 部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網 站 查 詢 到 臺 北 市 學 校 午 餐 的 來 源, 統 合 運 用 中 央 地 方 資 訊, 共 創 科 技 雲 的 合 作 模 式, 惟 臺 北 市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除 可 以 查 詢 到 學 校 午 餐 資 訊 外, 亦 可 查 詢 到 夜 市 蔬 果 進 口 牛 肉 飲 冰 品 及 伴 手 禮 等 民 眾 關 心 食 品 議 題 及 食 材 來 源, 透 過 溯 源 管 理 資 訊 透 明 建 置 巨 量 資 料 庫 發 揮 平 臺 功 能, 以 期 防 堵 食 安 事 件 擴 大 並 即 時 因 應 四 今 年 1 至 4 月 違 建 拆 除 件 數 占 查 報 件 數 的 76%, 低 於 103 年 同 期 違 建 拆 除 率 5176

97% ( 都 發 局 ) ( 一 ) 查 104 年 1 至 4 月 違 建 拆 除 件 數 占 查 報 件 數 比 率 為 76%, 低 於 103 年 同 期 之 97%, 其 原 因 為 : 1. 104 年 1 至 4 月 查 報 件 數 較 多 ( 比 103 年 多 出 186 件 ), 但 本 市 建 管 處 拆 除 區 隊 可 動 員 之 人 力 機 具 未 增 加, 而 負 責 第 一 線 拆 除 業 務 的 小 隊 長 反 而 減 少 2 個 2. 104 年 1 至 4 月 期 間 建 管 處 投 注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於 辦 理 226 服 務 專 案 3. 104 年 既 存 違 建 專 案 查 報 件 數 較 多, 需 耗 時 較 久 方 能 結 案 ( 比 103 年 多 出 55 件 ) 4. 103 年 同 期 有 較 多 的 現 查 現 拆 案 件 ( 比 104 年 多 出 64 件 ) ( 二 ) 另 已 責 成 建 管 處 發 揮 最 大 拆 除 能 量, 盡 力 提 高 違 建 拆 除 率, 並 將 拆 除 績 效 列 入 年 度 獎 懲 考 評 項 目 五 文 山 區 停 車 格 全 面 收 費, 但 實 際 收 費 率 為 33.76%, 本 席 質 疑 市 府 執 行 率 ( 交 通 局 ) 答 : ( 一 ) 於 103 年 度 文 山 區 區 里 座 談 會 中 本 府 同 意 擴 大 文 山 區 路 邊 汽 車 格 收 費 管 理 範 圍, 故 停 管 處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於 文 山 區 12 條 路 寬 超 過 15 公 尺 之 道 路 實 施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收 費 ( 二 ) 104 年 起 為 落 實 停 車 公 平 性 並 合 理 反 映 車 輛 使 用 成 本, 乃 規 劃 透 過 收 費 管 理 方 式 取 消 路 邊 免 費 汽 車 格, 並 持 續 檢 討 停 車 供 需 情 形, 將 於 104 年 9 月 底 前 完 成 本 市 路 街 路 邊 停 車 格 收 費, 並 將 於 12 月 底 前 全 面 實 施 ( 三 ) 停 管 處 配 合 本 府 政 策, 將 持 續 辦 理 文 山 區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納 入 收 費 作 業, 因 本 市 路 邊 停 車 格 收 費 前 尚 須 派 員 現 場 勘 查 標 誌 標 線 設 置 並 分 配 開 單 管 理 人 力 刻 正 循 序 將 文 山 區 路 邊 停 車 格 全 面 納 入 收 費, 將 道 路 空 間 回 歸 行 人 及 車 輛 通 行 使 用 六 現 五 大 弊 案 已 為 五 大 案, 市 長 是 否 需 對 以 前 質 疑 的 官 員 道 歉? 案 件 是 否 查 完 除 弊 了? 請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儘 速 提 送 相 關 報 告, 如 有 弊 端, 即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偵 辦 (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為 達 成 開 放 政 府 全 民 參 與 公 開 透 明 之 施 政 目 標, 本 府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成 立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並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對 於 外 界 關 注 之 遠 雄 大 巨 蛋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雙 子 星 新 店 機 廠 聯 合 開 發 案 ( 美 河 市 ) 及 三 創 資 訊 園 區 等 五 大 案 之 辦 理 過 程 及 外 界 質 疑 弊 端 部 分 重 新 調 查 釐 清, 藉 由 外 部 力 量 引 入, 強 化 行 政 透 明 措 施, 提 供 外 界 檢 視 監 督 政 府 之 管 道, 除 弊 興 利 及 建 立 完 善 廉 政 機 制 ( 二 ) 針 對 外 界 質 疑 五 大 案 涉 有 弊 端 情 形, 政 風 處 均 秉 持 勿 枉 勿 縱 原 則, 本 於 職 權 依 法 主 動 查 察, 其 中 雙 子 星 開 發 案 之 徵 求 投 資 人 作 業 疑 有 異 常, 政 風 處 已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及 12 月 4 日 函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並 於 12 月 21 日 將 調 查 情 形 函 送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依 法 偵 辦, 新 店 機 廠 聯 合 開 發 案 ( 美 河 市 ) 係 政 風 處 於 101 年 即 發 現 鑑 價 報 告 異 常, 主 動 將 相 關 資 料 函 送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並 經 臺 北 地 檢 署 依 據 前 揭 資 料 深 入 調 查, 始 得 以 順 利 突 破 案 情, 5177

以 圖 利 罪 起 訴 捷 運 工 程 局 聯 合 開 發 處 前 處 長 及 前 課 長 等 人, 政 風 處 亦 持 續 針 對 聯 合 開 發 案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清 查 涉 有 不 法 具 體 事 實 者, 均 依 規 定 函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偵 辦, 至 三 創 資 訊 園 區 松 山 文 創 及 遠 雄 大 巨 蛋 等 案, 政 風 處 面 對 外 界 質 疑, 除 主 動 將 政 風 資 料 提 供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亦 持 續 掌 握 追 蹤 五 大 案 後 續 發 展,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調 查 釐 清 ( 三 ) 目 前 五 大 案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行 政 調 查, 並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第 5 次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議 提 出 結 案 報 告 依 是 次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後 續 作 為, 如 下 : 1. 大 巨 蛋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2. 松 菸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3. 三 創 案 : 將 訪 詢 李 述 德 及 邱 大 展 等 2 人 以 釐 清 相 關 疑 點, 若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將 併 調 查 報 告 全 案 送 監 察 院 4. 美 河 市 案 : 業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建 議 事 項 及 消 防 疑 義 業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分 別 移 請 捷 運 局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妥 處 5. 雙 子 星 案 : 經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本 案 市 府 同 仁 並 未 達 嚴 重 疏 失 或 刑 事 不 法 情 事, 惟 未 來 徵 信 過 程 應 更 加 注 意 質 詢 議 員 : 洪 議 員 健 益 問 : 監 獄 的 午 餐 平 均 一 人 25.8 元, 甚 至 14.5 元, 營 養 午 餐 的 價 格 不 在 於 高 或 低, 市 府 或 許 接 獲 特 定 團 體 表 示 營 養 午 餐 的 價 格 太 低, 但 本 席 提 醒 市 府 去 年 臺 灣 進 口 99% 是 基 改 黃 豆, 豆 製 品 完 全 零 基 改 有 可 能 嗎? 建 議 專 案 報 告 中 營 養 午 餐 政 策 應 全 盤 考 量, 營 養 午 餐 廠 商 1-2% 營 設 修 繕 費 可 提 撥 回 饋 民 眾 或 學 童, 且 日 本 及 歐 美 基 改 東 西 已 不 供 應 人 類 食 用, 已 轉 作 動 物 飼 料, 如 何 落 實 非 基 改 食 品 並 應 可 要 求 營 業 師 多 使 用 有 機 產 品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供 作 食 品 用 之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於 輸 入 臺 灣 上 市 前, 皆 須 通 過 嚴 格 之 安 全 性 審 查, 確 認 其 安 全 性 與 傳 統 非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實 質 等 同, 並 於 輸 入 時, 向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辦 理 輸 入 食 品 查 驗, 符 合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始 准 予 輸 入, 供 作 食 品 用 包 裝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自 104 年 12 月 31 日 施 行 ( 以 產 品 產 製 日 期 為 準 ); 散 裝 食 品 依 品 項 及 對 象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分 三 階 段 施 行 ( 二 ) 學 校 午 餐 設 備 維 護 費 係 應 用 於 供 應 學 校 午 餐 之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包 含 午 餐 設 施 器 材 設 備 添 購 更 新 維 修 及 午 餐 相 關 環 境 維 護 之 費 用, 為 期 確 保 學 校 正 常 供 餐, 編 列 相 關 維 修 費 用 實 屬 必 要 5178

五 大 BOT 案 ( 三 創 案 新 店 機 廠 聯 開 案 美 河 市 雙 子 星 案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 消 防 疏 散 公 安 及 古 蹟 維 護 問 題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及 開 幕 場 地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劃 具 體 進 程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速 記 錄 104 年 5 月 25 日 速 記 : 周 素 娟 主 席 ( 陳 副 議 長 錦 祥 ): 市 長 兩 位 副 市 長 秘 書 長 本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的 市 民, 大 家 早 安 今 天 進 行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 五 大 BOT 案 ( 三 創 案 新 店 機 廠 聯 開 案 美 河 市 雙 子 星 案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遠 雄 大 巨 蛋 - 消 防 疏 散 公 安 及 古 蹟 維 護 問 題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及 開 幕 場 地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畫 具 體 進 程,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請 王 欣 儀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欣 儀 : 主 席, 有 關 市 政 府 部 分 人 士 將 資 料 外 流 的 事 情, 議 會 要 求 市 政 府 在 今 天 專 案 報 告 之 前, 提 供 本 會 相 關 的 調 查 報 告, 結 果 市 政 府 回 覆 16 位 議 員 的 函 文 中 表 示, 有 關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大 巨 蛋 案 調 查 報 告 會 前 外 流 部 分, 本 府 刻 查 察 中, 調 查 結 果 將 儘 速 另 案 函 復 這 是 什 麼 樣 的 回 文? 市 府 發 生 資 料 外 洩 案, 已 經 有 多 久 的 時 間 了? 如 果 市 政 府 連 資 料 外 洩 都 沒 辦 法 查 的 話, 他 們 憑 什 麼 調 查 報 告 五 大 案? 市 政 府 函 復 的 公 文 中, 白 紙 黑 字 印 上 市 長 柯 文 哲 大 大 的 圖 章, 這 是 柯 文 哲 市 長 回 覆 市 議 會 的 函 文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下, 市 政 府 顧 問 洪 智 坤 卻 對 外 表 示, 這 是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政 風 處 結 合 部 分 國 民 黨 議 員 故 意 做 的 政 治 動 作 我 們 在 這 裡 要 求, 如 果 市 政 府 柯 市 長 洪 智 坤 不 道 歉, 不 給 我 們 明 確 的 回 覆 交 代 的 話, 今 天 的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也 無 法 進 行 主 席 : 請 童 仲 彥 議 員 發 言 童 議 員 仲 彥 : 本 席 覺 得 今 天 是 這 16 年 來, 國 民 黨 議 員 難 得 起 得 這 麼 早, 所 以 主 席 : 童 議 員, 講 話 要 客 氣 一 點 童 議 員 仲 彥 : 本 席 建 議 市 長 儘 快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因 為 國 民 黨 議 員 已 經 有 這 麼 多 人 在 這 裡 等 待 5179

, 所 以 專 案 報 告 可 以 簡 潔 扼 要, 這 樣 也 可 以 儘 快 進 行 今 天 的 詢 答 今 天 大 家 都 這 麼 早 起, 就 不 要 再 拖 時 間 了, 儘 快 進 入 實 質 的 質 詢 內 容, 至 於 剛 才 談 論 的 問 題, 待 會 兒 都 可 以 提 問, 這 是 大 家 的 時 間, 不 要 再 互 相 拖 延, 同 時 請 市 長 的 報 告 儘 量 簡 短, 讓 大 家 可 以 儘 快 進 行 詢 答 部 分 主 席 : 請 汪 志 冰 議 員 發 言 汪 議 員 志 冰 : 主 席, 剛 才 王 欣 儀 議 員 特 別 提 到, 上 次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時, 也 就 是 上 星 期 一 的 同 一 時 間, 本 席 在 會 議 中 提 出 權 宜 問 題 上 星 期 五, 市 政 府 好 不 容 易 將 調 查 結 論 函 送 本 會 藍 綠 議 員, 總 共 是 16 位, 其 中 有 8 位 是 民 進 黨 議 員 洪 智 坤 顧 問 說 這 是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他 所 指 的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是 否 也 包 括 民 進 黨 議 員? 但 這 是 否 算 是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本 席 不 知 道, 也 看 不 懂 其 實 今 天 的 重 點 不 是 洪 智 坤, 而 是 邀 請 洪 智 坤 到 市 政 府 工 作 的 柯 文 哲 市 長, 針 對 之 前 所 發 生 的 紛 亂 狀 況, 包 括 他 也 懷 疑 有 人 拿 這 個 做 人 情, 同 時 也 認 為 在 5 月 18 日, 廉 政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尚 未 確 定 前 不 能 公 布, 但 上 午 10 點, 周 玉 蔻 就 已 經 在 臉 書 上 公 布 了, 他 也 認 為 這 是 不 妥 不 宜 不 可 以 本 席 代 表 所 有 藍 綠 議 員, 不 論 是 舊 勢 力 新 勢 力, 要 求 柯 市 長 在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前, 先 跟 本 會 致 歉, 因 為 洪 智 坤 顧 問 畢 竟 是 偉 大 的 國 王 人 馬, 這 是 柯 文 哲 市 長 所 聘 請 的 顧 問, 這 麼 重 要 的 顧 問, 而 且 凡 事 都 要 依 託 他 如 果 政 風 處 都 處 理 完 了, 接 下 來 就 是 人 事 處 部 分, 也 是 一 樣 要 限 制 時 間, 是 否 要 求 他 們 在 星 期 五 之 前 交 出 議 處 結 果? 其 實 本 席 也 算 是 幫 忙 柯 文 哲, 希 望 不 要 讓 大 家 誤 會, 市 政 府 如 果 沒 有 做 處 理, 而 且 是 決 斷 快 速 處 理 的 話, 外 界 可 能 會 懷 疑 這 是 否 是 柯 市 長 授 意 或 默 許 的 動 作? 如 果 柯 市 長 也 希 望 能 儘 快 撇 清 的 話, 是 否 可 以 請 人 事 處 針 對 議 處 部 分, 在 星 期 五 之 前 給 本 會 議 員 一 個 交 代? 主 席 : 請 李 彥 秀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彥 秀 : 主 席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本 席 覺 得 今 天 要 釐 清 的 重 點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顧 問 可 以 擁 有 專 任 秘 書 嗎? 本 席 擔 任 議 員 16 年 了, 從 來 不 知 道 馬 郝 市 府 中, 所 有 的 市 政 顧 問 可 以 有 專 任 秘 書 第 1 點, 你 們 要 查 清 楚, 這 到 底 是 不 是 違 法? 市 政 顧 問 可 以 有 專 任 秘 書 嗎? 那 天 市 政 府 和 遠 雄 的 談 判, 是 由 洪 智 坤 顧 問 請 他 的 機 要 秘 書, 邀 請 遠 雄 的 談 判 人 員 到 市 政 府 照 理 說, 那 天 的 談 判 對 象 是 兩 位 副 市 長, 難 道 不 應 該 是 副 市 長 的 秘 書 去 邀 請 嗎? 現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兩 位 市 長, 一 位 叫 柯 文 哲 市 長, 一 位 是 地 下 市 長 叫 洪 智 坤, 本 席 覺 得 議 會 必 須 要 求 臺 北 市 政 府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本 席 擔 任 議 員 今 年 是 第 17 年, 但 從 來 不 知 道 市 政 顧 問 可 以 擁 有 專 任 秘 書, 目 前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給 職 顧 問 有 5 位, 洪 智 坤 是 其 中 一 位, 請 問 其 他 市 政 顧 問 的 辦 公 室 也 有 專 任 秘 書 嗎? 劉 玉 婷 是 秘 書 處 的 人 員, 還 是 洪 智 坤 個 人 的 專 任 秘 書? 這 部 分 市 政 府 必 須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針 對 市 政 顧 問 部 分, 市 政 府 到 底 授 予 他 們 什 麼 樣 的 法 律 權 限? 柯 市 長, 你 到 底 5180

賦 予 洪 智 坤 顧 問 多 少 市 政 權 限? 至 目 前 為 止, 他 到 底 行 使 了 多 少 市 政 顧 問 的 權 限? 是 否 超 越 柯 文 哲 市 長 所 賦 予 的 權 限? 本 席 認 為 今 天 所 謂 的 五 大 案, 以 及 目 前 的 府 會 關 係 有 那 麼 多 的 衝 突, 包 括 市 長 很 多 的 決 策 反 覆, 洪 智 坤 到 底 扮 演 了 什 麼 樣 的 角 色? 不 要 置 柯 市 長 於 不 義, 讓 市 長 很 多 政 策 反 覆, 本 席 覺 得 洪 智 坤 要 負 最 大 的 責 任 主 席 : 請 王 鴻 薇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鴻 薇 : 主 席 本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剛 才 幾 位 同 仁 都 提 到 最 近 有 關 洩 密 案 的 問 題, 其 實 這 凸 顯 的 是 現 在 整 個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運 作 決 策 之 混 亂 剛 才 大 家 提 到 洪 智 坤 到 底 是 什 麼 角 色? 上 星 期 整 個 大 巨 蛋 停 工 的 決 策, 應 該 是 具 有 專 業 意 見 的 決 策, 應 該 負 責 任 的 捷 運 局 文 化 局 體 育 局 等, 他 們 都 到 那 裏 去 了? 好 像 這 些 局 處 統 統 不 見 了, 僅 剩 柯 市 長 林 洲 民 局 長, 而 應 該 負 責 任 的 局 處 首 長 到 那 裏 去 了? 今 天 是 大 巨 蛋 的 專 案 報 告, 本 席 希 望 柯 市 長 要 講 清 楚 說 明 白, 決 策 之 混 亂, 該 負 責 任 的 不 見 了, 而 是 這 位 你 任 用 的 人 在 主 掌 大 權, 這 是 什 麼 樣 的 臺 北 市 政 府? 另 外, 關 於 大 巨 蛋 部 分, 臺 北 市 民 非 常 關 心 的 一 件 事 情, 就 是 有 關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問 題, 遠 雄 是 否 會 局 部 復 工? 希 望 市 長 能 講 清 楚 說 明 白 雖 然 今 天 是 五 大 案 的 專 案 報 告, 但 現 在 已 經 牽 涉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問 題, 為 何 臺 北 市 政 府 可 以 置 每 天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上 班 上 學 的 所 有 市 民 安 全 於 不 顧? 可 以 做 這 麼 混 亂 的 決 策? 至 目 前 為 止, 遠 雄 是 否 會 復 工? 是 否 可 以 確 保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還 是 市 長 對 所 謂 的 一 身 酒 氣 非 常 生 氣, 所 以 就 可 以 犧 牲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市 民 的 安 全? 希 望 市 長 在 專 案 報 告 之 前, 將 目 前 市 民 最 關 心 的 安 全 問 題, 先 提 出 說 明 報 告 王 議 員 世 堅 : 主 席, 會 議 詢 問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規 定, 專 案 報 告 沒 有 權 宜 發 言 問 題, 是 不 是 這 樣? 今 天 的 發 言 順 序 是 採 取 登 記 制, 目 前 已 有 44 位 議 員 登 記 發 言, 而 前 16 位 都 是 在 野 黨 ( 國 民 黨 ) 議 員, 他 們 今 天 一 大 早 就 來 排 隊, 磨 刀 霍 霍! 主 席, 現 在 是 否 可 以 裁 定 不 要 再 程 序 發 言, 直 接 讓 柯 市 長 上 台 報 告? 柯 市 長, 本 席 建 議 你 上 台 打 招 呼 後, 就 可 以 直 接 進 行 詢 答, 反 正 伸 頭 是 一 刀 縮 頭 也 是 一 刀, 不 是 這 樣 嗎? 主 席, 是 否 可 以 不 要 再 做 權 宜 發 言 了? 主 席 : 還 有 3 位 議 員 登 記 發 言, 接 下 來 請 吳 世 正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世 正 : 本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府 各 位 官 員 今 天 在 詢 答 之 前, 剛 才 已 經 有 很 多 人 講 過 了, 臺 北 市 政 府 號 稱 有 地 下 市 長 市 長, 這 事 情 真 的 很 嚴 重, 你 所 聘 用 的 市 政 顧 問 是 諮 詢 性 質, 他 並 沒 有 正 式 的 法 定 職 權, 而 所 謂 的 廉 政 委 員, 你 給 他 們 這 麼 大 的 權 力, 就 因 為 你 個 人 的 信 任, 搞 得 體 制 大 亂! 現 在 查 到 洩 密 了, 有 法 定 職 權 的 政 風 處, 查 到 洩 密 的 就 是 諮 詢 性 質 的 顧 問, 所 謂 的 廉 政 委 員, 這 是 你 找 的 人, 結 果 他 卻 說 有 法 定 職 權 的 政 風 處 長 是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5181

市 長, 市 政 府 的 人 說 市 政 府 裡 有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這 是 你 所 聘 請 的 顧 問 說 的, 你 這 麼 信 任 的 顧 問 廉 政 委 員 講 出 這 樣 的 話, 他 說 : 你 們 內 部 有 舊 勢 力 在 反 撲 他 所 講 的 是 什 麼? 他 在 市 政 府 到 底 是 擔 任 什 麼 樣 的 職 務? 市 長, 現 在 市 政 府 內 部 有 舊 勢 力 新 勢 力, 你 是 否 要 報 告 一 下? 你 所 聘 請 的 顧 問 到 底 有 什 麼 權 力? 他 的 權 力 和 政 風 處 的 權 力 到 底 怎 麼 樣? 誰 有 法 定 的 權 力? 現 在 他 點 名 有 法 定 職 權 法 律 地 位 的 政 風 處 是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市 長, 市 政 府 內 部 現 在 有 舊 勢 力 新 勢 力 嗎? 這 是 權 宜 問 題, 請 市 長 講 清 楚 主 席 : 請 吳 思 瑤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思 瑤 : 主 席, 今 天 的 議 題 還 是 要 回 歸 到 專 案 報 告 的 內 容, 本 席 代 表 民 進 黨 團 向 市 長 提 出 幾 項 提 醒 第 1, 不 分 藍 綠 議 員 對 於 市 府 體 制 外 過 當 的 媒 體 操 作, 我 們 同 聲 表 達 質 疑 憤 怒,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能 從 制 度 面 解 決, 市 長 應 該 發 揮 智 慧, 未 來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藍 綠 議 員 合 理 的 監 督 權, 不 被 剝 奪 體 制 化 透 明 化 公 開 化 合 理 化 的 資 料 調 閱 SOP 機 制? 期 許 你 提 出 說 明 及 看 法 第 2, 對 於 個 人, 不 論 是 市 政 顧 問 或 是 廉 政 委 員, 不 當 對 外 洩 密 的 事 件, 包 括 市 長 也 對 外 說 明, 該 辦 就 辦, 請 即 刻 啟 動 人 事 方 面 的 機 制, 該 查 的 就 查 該 辦 的 就 辦, 市 議 會 等 著 你 們 查 辦 的 結 果 第 3, 議 會 上 星 期 三 並 未 召 開 大 會, 包 括 剛 才 本 席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等, 如 果 藍 綠 議 員 提 出 共 同 的 要 求, 市 府 就 應 該 遵 照 辦 理, 以 修 補 府 會 關 係 最 後 一 點, 當 然 就 是 時 間 有 限, 大 家 期 許 在 內 容 上, 能 夠 聽 到 市 府 針 對 五 大 案 的 後 續 解 決 方 案, 提 出 更 關 乎 公 益 性 公 共 性 的 做 法, 向 本 會 做 說 明 主 席 : 請 李 新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新 : 主 席, 今 天 專 案 報 告 前, 有 件 事 情 必 須 先 釐 清, 如 果 是 在 市 政 府 藐 視 議 會 的 情 形 下, 本 席 認 為 再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就 不 妥 當 剛 才 王 世 堅 議 員 建 議, 請 市 長 上 台 打 招 呼 後 就 直 接 進 行 詢 答, 王 世 堅 議 員 是 資 深 議 員, 但 他 的 建 議 顯 然 是 助 長 臺 北 市 政 府 藐 視 臺 北 市 議 會, 因 為 這 完 全 不 符 合 程 序 為 何 本 席 要 今 天 提 出 來? 就 是 希 望 市 長 也 能 聽 到 洪 智 坤 顧 問 在 處 理 這 件 事 情 時, 至 少 政 風 處 已 經 證 實 是 由 他 洩 密, 本 席 原 以 為 市 長 應 該 會 有 公 正 的 處 置, 但 很 遺 憾, 根 據 報 紙 刊 載, 市 長 表 示 這 都 已 經 是 解 密 的 公 文 如 果 市 長 所 說 是 對 的, 本 席 就 必 須 說, 顯 然 包 括 體 育 局 等 單 位 是 公 然 藐 視 議 會, 因 為 有 多 少 議 員 正 式 行 文, 包 括 本 席, 要 求 提 供 那 些 所 謂 名 嘴 媒 體 早 就 說 得 滿 街 都 是 的 資 料, 但 他 們 所 回 覆 的 公 文 卻 表 示, 事 屬 機 密, 歉 難 提 供 如 果 市 長 所 說 是 對 的, 這 就 表 示 各 局 處 回 覆 給 我 們 的 公 文 是 錯 的, 但 本 席 要 告 訴 市 長, 你 的 回 答 是 錯 的, 因 為 基 本 上 這 就 不 符 合 你 所 說 的 常 識 各 種 案 子 還 在 調 查 階 段, 就 連 市 政 府 都 還 未 正 式 開 會 確 認, 但 卻 有 名 嘴 說 在 路 上 撿 到 相 關 資 料 ; 看 來 藐 視 議 會 的 不 只 是 各 局 處, 還 有 市 長, 你 也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藐 視 議 會 市 長, 雖 然 你 有 85 萬 票 的 支 持, 但 更 可 貴 的 是, 你 願 意 挾 85 萬 票 民 意 接 受 議 5182

會 的 監 督, 今 天 在 座 議 員 們 加 起 來 的 選 票 總 數 還 是 比 市 長 多, 你 們 卻 藐 視 議 會 到 這 種 程 度! 如 果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仍 然 是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藐 視 議 會 的 情 形 下, 來 這 裡 應 付 議 會, 本 席 在 這 裡 正 式 呼 籲 市 長, 希 望 你 能 符 合 你 所 說 的 常 識, 當 然 更 要 有 知 識 做 為 支 撐 背 景, 但 千 萬 不 要 自 以 為 是, 藐 視 議 會, 這 是 不 符 合 民 主 程 序, 也 不 符 合 所 謂 的 憲 政 體 制 本 席 具 體 要 求, 如 果 不 是 市 長 正 式 為 他 的 發 言 道 歉, 否 則 就 是 議 處 體 育 局 等 幾 位 局 長 議 員 要 求 資 料, 他 們 拒 絕 提 供, 如 果 不 是 洪 智 坤 去 職, 就 是 體 育 局 等 幾 位 局 處 首 長 必 須 去 職, 否 則 市 長 就 是 背 負 了 85 萬 張 選 票, 來 這 裡 行 藐 視 議 會 之 實, 違 反 了 民 主 正 常 運 作 的 程 序, 這 絕 對 不 符 合 常 識, 本 席 在 這 裡 正 式 呼 籲, 請 主 席 做 裁 決 主 席 : 請 應 曉 薇 議 員 發 言 應 議 員 曉 薇 : 主 席, 權 宜 問 題 上 星 期 五 工 務 部 門 質 詢 時, 本 席 要 求 洪 智 坤 來 會 列 席 備 詢, 但 他 很 忙 去 臺 中 了 就 事 論 事, 基 於 感 受 到 府 會 關 係 相 當 不 和 諧, 所 以 本 席 建 請 市 長, 是 否 依 照 臺 北 市 政 府 市 政 顧 問 遴 聘 要 點 第 8 條 第 6 項 規 定, 言 行 品 德 或 聲 譽 不 佳, 有 損 本 府 形 象, 予 以 解 聘? 主 席 : 請 洪 健 益 議 員 發 言 洪 議 員 健 益 : 主 席, 因 為 今 天 下 午 1 點 30 分 要 進 行 工 務 部 門 質 詢, 如 果 現 在 無 法 按 照 排 定 的 議 程 進 行, 下 午 工 務 部 門 質 詢 就 無 法 準 時 開 始, 而 且 今 天 登 記 發 言 的 有 四 五 十 位 議 員, 請 主 席 儘 快 做 裁 示 主 席 : 請 陳 重 文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重 文 : 請 主 席 針 對 剛 才 李 新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議 題 做 裁 決 主 席 : 請 張 茂 楠 議 員 發 言 張 議 員 茂 楠 : 主 席, 如 果 到 下 午 1 點 還 無 法 完 成 詢 答, 下 午 的 工 務 部 門 質 詢 怎 麼 辦? 今 天 登 記 發 言 的 議 員 有 46 位, 詢 答 所 需 要 的 時 間 是 3 小 時 又 4 分 鐘, 如 果 現 在 還 不 讓 市 長 上 台 報 告, 何 時 才 能 完 成 詢 答 部 分? 主 席 : 臺 北 市 政 府 函 復 本 會 的 公 文, 已 經 轉 發 給 全 體 議 員 了 待 會 兒 市 長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時, 也 要 將 洩 密 部 分 說 明 清 楚, 剛 才 同 仁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就 是 要 求 儘 速 針 對 洩 密 的 人 進 行 懲 處, 同 時 請 市 府 提 出 懲 處 報 告 我 們 還 是 尊 重 議 長 的 裁 決, 本 會 要 求 市 政 府 於 本 週 五 前 將 懲 處 報 告 送 達 本 會 休 息 5 分 鐘 休 息 5183

速 記 : 黃 瓊 芳 好,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各 位 議 員 剛 才 所 質 疑 的 問 題, 市 政 府 在 星 期 五 會 將 懲 處 的 資 料 送 達 本 會 有 關 洪 顧 問 對 外 發 言 不 當 及 洩 密 的 事 情, 等 一 下 也 請 市 長 跟 大 家 報 告 一 下, 該 道 歉 就 要 道 歉 首 先 進 入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關 於 那 些 資 料 的 問 題, 在 報 告 完 後, 我 會 簡 短 說 明 一 下 先 報 告 五 大 案, 再 來 是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況, 還 有 都 市 更 新 跟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以 及 會 花 一 點 時 間 來 談 一 下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畫 壹 五 大 案 五 大 案, 不 管 它 叫 弊 案 奇 案 還 是 怪 案, 不 管 怎 樣 它 是 個 需 要 去 解 決 的 問 題 本 人 一 貫 的 態 度, 就 是 面 對 問 題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第 一 步 因 為 在 我 們 上 任 以 後, 也 不 可 能 把 這 些 案 子 當 做 不 存 在, 更 何 況 它 在 整 個 媒 體 已 經 傳 揚 這 麼 久 我 的 態 度 是 這 樣, 我 們 能 不 能 在 過 去 的 這 些 問 題 當 中, 找 出 可 以 改 正 的 地 方, 避 免 它 以 後 再 發 生 事 實 上, 我 在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的 時 候 相 當 清 楚, 那 些 追 究 什 麼 的 事 情, 就 切 給 廉 政 委 員 會 去 處 理 在 廉 政 委 員 會 裡, 我 也 要 求 把 真 正 要 解 決 的 根 本 問 題 找 出 來, 針 對 這 些 根 本 問 題, 思 考 是 不 是 要 設 定 新 的 制 度? 以 避 免 將 來 這 些 事 情 再 發 生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有 相 當 多 人 質 疑 它 是 不 是 一 個 新 的 機 關? 它 是 郝 龍 斌 市 長 的 廉 政 肅 貪 中 心 再 加 上 一 些 改 變 而 已 以 前 府 外 委 員 很 少, 我 們 讓 府 外 委 員 增 加 到 2/3, 目 前 21 名 委 員, 有 14 名 是 府 外 委 員, 大 部 分 的 府 外 委 員 是 通 過 公 開 徵 選, 自 由 報 名 去 錄 取, 就 報 名 的 人 士 在 市 長 室 會 議 時 進 行 篩 選 事 實 上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不 是 只 有 在 處 理 以 前 的 人 做 錯 了 什 麼, 它 是 讓 各 局 處 建 立 一 個 所 謂 清 廉 印 象 指 數,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這 些 案 子 當 中, 能 不 能 找 出 以 後 可 以 改 進 的 這 五 大 案 其 實 可 以 分 成 兩 大 類, 一 個 是 BOT 一 個 是 聯 合 開 發 就 每 個 案 子 大 概 簡 單 的 來 說 明 一 下 目 前 的 處 理 狀 況 三 創 案, 由 前 監 察 委 員 馬 以 工 當 召 集 人 有 幾 個 調 查 重 點 : 一 以 停 車 場 名 義 經 營 附 屬 事 業 商 場 之 許 可 範 圍 及 程 序? 二 容 許 高 價 值 之 資 訊 產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供 停 車 場 使 用? 三 設 定 地 上 權 以 市 價 35%-70% 為 底 價 且 原 則 需 一 次 繳 清 之 條 件, 是 否 對 市 府 及 市 民 較 有 利? 四 目 前 停 車 場 並 非 法 定 都 市 計 畫 停 車 場 用 地, 是 否 符 合 促 參 法 之 優 惠? 五 本 案 用 地 區 域 依 都 市 計 畫, 並 不 鼓 勵 車 輛 進 入, 停 車 場 之 規 劃, 是 否 有 違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目 前 這 個 案 子 還 沒 結 案, 後 續 調 查 方 向 有 三 點 : 一 本 案 之 開 發 方 向 逕 改 為 促 參 BOT 方 式, 導 致 市 府 及 全 體 市 民 權 益 受 損 二 依 甄 審 項 目 配 分 權 利 金 最 高 為 10 億 元, 較 之 原 財 政 局 所 擬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案, 權 利 金 損 失 至 少 20 億 元 三 本 案 依 促 參 法 係 以 公 共 建 設 停 車 場 作 為 招 商 之 主 體 事 業, 然 申 請 須 知 卻 以 資 訊 產 業 ( 附 屬 事 業 ) 為 甄 審 項 目 重 點 之 奇 特 現 象 5184

目 前 三 創 已 經 開 幕, 本 人 的 立 場 對 於 年 輕 人 要 創 業 仍 是 給 予 支 持, 但 是 公 事 公 辦, 因 三 創 案 還 有 幾 個 沒 有 解 決 的 問 題, 包 括 空 橋 還 沒 做 好 LED 燈 跟 光 條 外 牆 還 沒 通 過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另 外 8 9 12 樓 更 改 用 途 跟 原 來 的 計 畫 不 一 樣 雖 然 我 們 允 許 它 變 更, 但 是 權 利 金 應 該 如 何 修 改 還 在 討 論 另 外, 我 們 希 望 三 創 是 能 帶 動 整 個 大 八 德 商 圈 的 發 展, 而 不 是 它 一 棟 蓋 起 來 以 後 其 他 的 產 業 都 完 蛋, 目 前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成 立 一 個 大 八 德 商 圈 的 計 畫, 我 們 要 求 三 創 必 須 盡 到 它 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當 時 三 創 是 因 為 有 一 個 基 金 會 才 能 夠 得 標, 這 是 加 分 的 重 點 項 目,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三 創 基 金 會, 能 夠 擴 充 到 5 名 的 董 事, 而 有 2 名 的 董 事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指 定, 讓 臺 北 市 政 府 能 夠 更 有 效 的 去 督 促 三 創 基 金 會 盡 它 該 盡 的 責 任 當 然 最 後 我 們 希 望 三 創 能 夠 給 市 政 府 足 夠 的 使 用 權, 來 達 成 它 原 來 創 立 的 目 的, 也 就 是 育 成 的 青 年 創 業 松 菸 案 是 由 高 宗 良 當 小 組 的 組 長 調 查 重 點 : 一 原 有 要 求 回 饋 空 間, 刪 除 後 有 損 本 案 之 公 益 性 二 目 前 所 收 之 權 利 金 不 足 以 支 付 鄰 近 松 菸 古 蹟 之 修 復 費 用, 這 和 當 初 辦 理 BOT 的 目 的 是 相 違 背 的 BOT 還 是 以 公 共 利 益 為 主 要 目 標, 因 此 當 時 會 同 意 BOT 案 是 希 望 能 夠 保 護 松 菸 古 蹟, 也 能 夠 發 揚 臺 灣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三 目 前 的 現 況 未 能 達 到 原 本 設 定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旗 艦 基 地 的 政 策 目 標, 所 以 這 BOT 案 是 否 有 違 反 它 原 本 設 立 的 目 的? 四 關 於 權 利 金 及 其 他 回 饋 收 入 等 之 金 額 比 例 如 何 決 定? 是 否 過 低? 決 策 或 談 判 過 程 是 否 合 理 合 法? 園 區 大 樓 的 租 金 定 價 是 否 合 理? 目 前 松 菸 案 的 調 查 還 沒 結 案, 其 後 續 的 調 查 方 向 : 一 開 發 權 利 金 及 營 運 權 利 金 低 估 土 地 租 金 收 入 之 約 定 條 件 有 問 題, 造 成 目 前 根 本 收 不 到 錢 另 外, 文 創 基 金 會 的 管 理 也 需 要 再 精 進, 因 此, 建 議 臺 北 市 政 府 跟 臺 北 文 創 要 重 新 談 判, 以 維 護 市 府 的 權 益 二 松 菸 文 創 要 維 持 它 原 本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及 符 合 原 設 立 文 化 產 業 基 地 的 政 策 目 標 目 前 跟 松 菸 的 談 判 目 標 : 一 這 BOT 案 要 確 實 對 文 創 產 業 有 益, 因 此 商 業 面 積 35% 上 限 的 合 約 約 定 必 須 遵 守 二 必 須 保 障 市 府 的 權 益, 依 契 約 計 算 營 業 總 額 來 收 取 權 利 金, 避 免 市 府 營 運 權 利 金 短 收 我 們 希 望 富 邦 跟 誠 品 的 爭 議 要 自 己 去 解 決, 協 調 後 再 來 臺 北 市 政 府 報 告 今 天 大 家 最 關 心 的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由 鄭 文 龍 當 組 長 調 查 重 點 : 一 甄 審 委 員 會 決 策 及 議 約 過 程, 是 否 有 人 為 刻 意 主 導, 護 航 特 定 廠 商, 導 致 市 府 損 失 權 益 二 大 巨 蛋 BOT 招 商 公 告 及 申 請 釋 疑 階 段, 於 公 告 期 間 疑 似 隱 匿 招 商 訊 息, 使 遠 雄 獨 家 得 標, 具 備 有 利 開 發 條 件 三 大 巨 蛋 變 更 協 力 廠 商 後 之 規 劃 變 更 過 程, 且 於 決 議 通 過 最 優 申 請 人 重 提 之 投 資 計 畫 書 及 雙 方 議 定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之 條 文 內 容, 均 有 違 反 促 參 法 相 關 規 5185

定 等 違 失, 有 無 涉 及 行 政 責 任 及 刑 事 責 任 大 巨 蛋 初 步 的 調 查 報 告 已 經 出 來 了, 有 提 出 10 個 問 題 : 1. 應 有 權 利 金 未 收 一 開 始 是 有 權 利 金 的, 可 是 經 過 10 次 議 約, 第 11 次 時 權 利 金 不 見 了, 這 個 是 有 什 麼 問 題? 2. 大 巨 蛋 一 定 會 虧 本, 所 以 需 要 附 屬 事 業 的 收 入, 來 填 補 大 巨 蛋 本 身 營 運 的 虧 損, 可 是 這 條 條 文 被 刪 掉 了, 被 刪 掉 以 後, 將 來 整 個 大 巨 蛋 的 營 運 是 有 問 題 的, 因 為 它 的 虧 本, 到 底 由 誰 來 補 貼? 所 以 刪 除 附 屬 事 業 收 入 填 補 公 共 虧 損 之 條 文, 是 目 前 在 條 約 上 嚴 重 的 缺 點 3. 臺 北 市 政 府 放 棄 接 管 權 4. 臺 北 市 政 府 同 意 遠 雄 轉 讓 出 租 營 運 資 產 5. 臺 北 市 政 府 當 時 意 圖 可 改 當 住 宅 使 用 6. 投 資 計 畫 書 中 的 財 務 明 顯 變 動 7. 撤 換 協 力 廠 商 8. 先 期 規 劃 廠 商 何 以 成 為 協 力 廠 商 9. 公 告 期 間 疑 似 隱 匿 招 商 訊 息, 使 遠 雄 獨 家 得 標 10. 臺 北 市 政 府 違 法 承 諾 遠 雄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資 料 目 前 可 以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的 網 站 找 到, 這 是 目 前 的 10 大 疑 點 事 實 上 大 巨 蛋 原 始 的 規 劃 是 對 的, 從 照 片 上 可 以 看 到, 本 來 除 了 大 巨 蛋 外, 還 有 兩 棟 這 兩 棟 建 築, 理 論 上 它 們 的 營 業 收 入 就 足 以 支 付 大 巨 蛋 的 支 出, 我 相 信 廠 商 做 過 財 務 分 析, 才 敢 來 標 這 個 案 子 但 是 在 得 標 以 後, 因 為 貪 婪 的 財 團 跟 複 雜 的 政 商 關 係, 就 多 了 很 多 的 大 樓, 特 別 是 跟 大 巨 蛋 相 連 的 這 棟 商 場, 把 大 巨 蛋 擠 進 去, 也 因 為 這 個 商 場, 造 成 了 目 前 很 多 的 問 題 我 查 過 當 時 的 數 據, 如 果 不 是 郝 龍 斌 市 長 已 經 刻 意 減 掉 一 些 樓 地 板 面 積, 今 天 的 問 題 會 更 嚴 重 我 們 來 看 看, 從 原 始 的 設 計 變 成 今 天 的 設 計, 產 生 了 那 些 問 題? ( 圖 示 ) 商 場 把 原 來 的 巨 蛋 往 這 邊 ( 西 邊 ) 壓 縮, 本 來 的 市 民 廣 場 有 90 米 的 寬 度, 現 在 只 剩 下 45 米 ; 同 樣 的, 蛋 被 壓 扁 以 後, 這 個 地 方 ( 西 側 的 生 態 公 園 ) 本 來 有 100 米 的 寬 度, 現 在 只 剩 下 50 米, 也 就 是 各 自 ( 廣 場 公 園 ) 都 被 擠 掉 一 半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AIT) 司 徒 文 前 處 長 拜 訪 我 時 問 了 我 一 個 題 目, 孫 中 山 不 是 你 們 的 國 父 嗎? 我 回 答 是 呀! 司 徒 文 接 著 說 我 們 美 國 人 不 會 在 華 盛 頓 DC 裡 的 林 肯 紀 念 館 前 面 蓋 一 個 巨 蛋 把 它 擋 住 事 實 上 將 來 大 巨 蛋 一 旦 蓋 完, 國 父 紀 念 館 前 面 就 被 大 巨 蛋 所 擋 住 一 開 始 的 設 計, 松 菸 古 蹟 跟 大 巨 蛋 相 鄰 處 有 一 個 缺 角, 目 前 古 蹟 跟 大 巨 蛋 相 當 的 緊 鄰, 這 也 是 造 成 大 巨 蛋 開 挖 過 程, 古 蹟 不 斷 被 破 壞 的 原 因, 因 為 距 離 實 在 是 太 近 了 大 巨 蛋 往 下 挖 到 22.6 公 尺, 距 離 捷 運 站 只 剩 下 12.7 公 尺 這 個 設 計 可 不 可 以? 答 案 是 可 以, 只 是 很 危 險 也 就 是 說, 目 前 大 巨 蛋 的 設 計, 它 本 身 在 計 畫 上 就 有 缺 失, 造 成 有 危 險 造 成 對 古 蹟 破 壞, 也 因 此 在 建 造 過 程 當 中, 需 要 注 意 更 多 的 地 方 最 近, 我 們 針 對 原 始 的 設 計, 做 了 一 些 風 險 的 研 究 五 大 安 檢 關 鍵 問 題 : 5186

問 題 一 建 築 量 體 過 大, 導 致 災 害 風 險 劇 增 原 始 的 總 建 坪 是 9.58 萬 坪, 現 在 是 14.9 萬 坪, 也 因 為 樓 地 板 面 積 的 大 量 增 加, 增 加 了 量 體, 所 以 整 個 大 巨 蛋 的 承 載 量 變 太 大, 這 也 讓 整 個 救 災 變 得 比 較 困 難 問 題 二 商 場 跟 巨 蛋 共 構 造 成 安 全 危 機 全 世 界 很 少 有 大 巨 蛋 跟 商 場 是 直 接 連 在 一 起 的 為 了 蓋 這 個 商 場, 還 要 加 防 火 牆, 整 個 大 巨 蛋 在 這 一 面 ( 西 面 ), 它 的 疏 散 就 不 見 了, 也 不 可 能 不 加 一 個 防 火 牆, 就 因 為 商 場 與 巨 蛋 的 共 構, 造 成 了 安 全 的 危 機 問 題 三 各 棟 地 下 停 車 場 整 體 連 通, 災 害 易 蔓 延 擴 散 據 我 所 知, 全 世 界 只 有 大 阪 的 巨 蛋, 在 巨 蛋 底 下 是 有 停 車 場, 一 般 的 大 巨 蛋 底 下 是 沒 有 設 停 車 場 的 目 前 停 車 場 規 劃 停 放 機 車 3,800 輛 汽 車 2,226 輛 裝 卸 車 56 輛 大 客 車 60 輛, 更 麻 煩 的 是, 目 前 的 整 個 停 車 場 是 在 地 底 下, 把 所 有 的 5 棟 大 樓 全 部 連 通, 一 旦 發 生 火 災, 濃 煙 如 果 向 各 棟 各 樓 層 蔓 延, 會 造 成 所 有 的 大 樓 樓 層 都 受 到 危 害 有 人 認 為 停 車 場 發 生 火 災 的 機 率 很 低, 我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但 是 若 遇 到 恐 怖 攻 擊, 還 是 有 可 能 發 生 停 車 場 在 地 底 下 把 所 有 五 棟 大 樓 都 連 接 起 來, 這 在 安 全 上 造 成 死 角 問 題 四 戶 外 空 間 無 法 容 納 所 有 逃 生 民 眾 因 為 建 築 量 體 的 擴 增, 造 成 戶 外 空 間 不 足 目 前 跟 遠 雄 有 一 些 爭 議, 遠 雄 認 為 在 地 下 二 樓 地 下 三 樓 那 些 空 間 就 可 以 視 為 是 逃 生 的 空 間, 但 是 我 們 認 為 沒 有 人 會 把 地 下 室 的 空 間 視 為 是 逃 生 空 間, 因 為 發 生 危 險 時, 人 會 往 地 面 逃 而 不 會 往 地 下 逃, 這 是 我 們 跟 他 在 判 斷 逃 生 空 間 的 爭 議 按 照 遠 雄 原 來 的 計 畫, 外 面 的 空 間 每 一 平 方 米 可 以 站 4 個 人, 但 我 們 採 世 界 的 標 準, 應 當 是 每 一 平 方 米 只 能 站 3 個 人, 這 些 外 面 的 空 間 必 須 把 種 樹 的 空 間 樓 梯 的 空 間 排 除 掉, 更 重 要 的 要 把 救 護 車 的 動 線 也 要 排 除 掉 因 為 大 家 在 標 準 的 選 定 上 不 同, 所 以 造 成 他 們 認 為 是 安 全 的, 而 我 們 用 實 際 的 方 法 來 看 是 不 安 全 的 問 題 五 消 防 救 災 無 法 進 行 也 因 為 這 樣, 消 防 局 長 在 研 究 消 防 救 災 就 相 當 困 難, 因 為 空 間 不 夠, 一 旦 發 生 事 情, 人 會 擠 到 忠 孝 東 路 跟 光 復 南 路, 這 也 會 讓 救 護 車 更 難 進 入 遠 雄 曾 經 在 記 者 會 時 說, 等 人 群 疏 散 完 之 後, 消 防 車 再 進 來 救 火, 這 顯 然 是 一 個 不 合 邏 輯 的 說 法 因 為 消 防 作 戰 面 臨 困 境, 事 實 上, 目 前 整 個 大 巨 蛋 的 設 計 是 有 問 題 的 有 很 多 困 擾 的 剛 剛 講 過, 全 世 界 很 少 在 大 巨 蛋 底 下 設 停 車 場, 這 些 停 車 場 設 計 在 中 間, 不 管 從 那 一 個 方 向 進 來, 救 災 上 都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因 為 大 巨 蛋 跟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實 在 是 太 接 近 了, 因 此 在 整 個 興 建 過 程 當 中, 對 古 蹟 不 斷 地 造 成 破 壞, 從 這 些 照 片 上 就 可 以 看 到 古 蹟 被 破 壞 的 狀 況 針 對 古 蹟 的 破 壞, 從 102 年 4 月 開 始, 文 化 局 就 要 求 業 者 在 古 蹟 破 壞 以 後, 將 來 一 定 要 修 復 核 可 後 才 要 發 給 它 使 用 執 照, 事 實 上, 我 們 也 要 求 他 每 半 個 月, 要 送 一 次 監 測 的 資 料 給 我 們 查 核 今 年 4 月 10 日, 因 為 古 蹟 持 續 被 破 壞, 因 此 文 化 局 依 據 民 法 第 184 條, 已 經 對 對 方 提 出 了 民 事 損 害 賠 償 的 民 事 訴 訟 ; 在 4 月 21 日 依 違 反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了 刑 事 告 訟 大 巨 蛋 初 步 調 查 結 果 : 5187

1. 由 專 案 小 組 訪 談 相 關 當 事 人, 在 遵 守 程 序 正 義 的 前 提 下 補 強 程 序, 將 全 案 簽 陳 核 定 後, 用 本 府 的 名 義 再 送 法 務 部 去 處 理, 因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廉 政 委 員 會 並 不 是 司 法 機 關 也 不 具 刑 事 調 查 的 權 力 2. 政 風 處 發 函 給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參 考 調 查 報 告 辦 理 3. 目 前 法 務 局 會 就 本 案 所 依 法 解 約 的 妥 適 性 進 行 研 議, 更 重 要 的 是 大 巨 蛋 後 續 的 處 理 不 管 怎 麼 做, 還 是 要 聽 聽 民 意, 因 此 我 們 會 舉 辦 聽 證 會 或 公 聽 會 現 在 跟 議 員 同 仁 報 告 過 去 一 週 當 中, 關 於 大 巨 蛋 停 工 的 一 些 問 題 有 人 會 認 為, 這 是 在 決 策 上 反 覆 不 定, 我 在 這 裡 向 各 位 報 告 一 下, 事 實 上, 這 些 決 策 是 有 一 個 中 心 思 想, 就 是 確 保 市 民 的 安 全 由 監 測 數 值 來 看, 在 3 月 的 時 候, 古 蹟 跟 捷 運 是 有 受 到 損 害 的, 當 時 發 現 這 已 經 超 過 行 動 值, 就 要 求 遠 雄 公 司 必 須 有 改 善 計 畫, 結 果 到 了 4 月 中 旬, 問 題 還 是 持 續 存 在, 特 別 是 古 蹟 那 邊 的 監 測 值 持 續 惡 化 因 此 在 4 月 以 後, 我 要 求 捷 運 局 自 己 要 進 去 看, 一 開 始 是 每 周 進 去 看, 後 來 變 成 每 兩 天 要 進 去 看 我 們 從 4 月 中 旬 捷 運 局 開 始 進 去 監 看, 到 了 5 月 以 後 所 有 的 數 值 還 是 沒 有 改 善, 特 別 是 松 菸 那 邊 的 監 測 值 還 持 續 在 惡 化, 因 此 在 5 月 12 日, 我 就 直 接 要 求 我 們 的 臺 北 文 化 體 育 園 區 籌 備 處 很 清 楚 地 要 求 遠 雄 提 供 出 到 底 你 的 警 戒 值 行 動 值 是 什 麼? 到 底 目 前 超 過 這 些 行 動 值 你 要 怎 麼 處 理? 還 有 你 的 全 體 的 計 畫 到 底 是 怎 樣? 大 底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完 成? 而 且 當 時 我 還 特 別 要 求 它 在 5 月 19 日 要 把 這 些 問 題 提 出 明 確 的 解 釋 結 果 到 了 5 月 19 日 送 回 來 的 報 告, 遠 雄 給 我 們 的 函 件 還 是 只 有 一 張 紙 和 一 些 圖 片 的 附 件 應 該 這 樣 講, 整 個 邏 輯 思 考 還 是 以 市 民 的 安 全 為 首 要 考 量 目 前 巨 蛋 大 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完 成? 一 開 始 在 3 月, 它 承 諾 7 月 會 完 成, 事 實 上 在 更 早 以 前 也 有 說 6 月 要 完 成, 變 7 月 再 變 成 8 月, 因 為 大 底 沒 有 完 成 會 有 危 險 性 我 們 的 監 測 數 值 發 現 它 一 直 在 惡 化, 特 別 是 松 菸 那 一 邊, 而 且 我 們 很 明 確 的 要 求 他 提 出 具 體 的 公 安 改 善 計 畫, 因 為 既 然 這 些 監 測 值 一 直 在 變 化, 你 總 是 要 給 我 一 個 交 代! 要 怎 麼 做? 要 怎 麼 預 防? 遠 雄 說 他 們 有 提 出 一 個 300 頁 的 計 畫, 但 是 這 是 雞 同 鴨 講 我 問 他, 如 何 防 止 古 蹟 繼 續 被 破 壞? 你 不 能 給 我 一 個 報 告 說 你 將 來 要 如 何 修 復 古 蹟, 這 是 雞 同 鴨 講! 我 問 你 A, 結 果 你 給 我 答 B! 上 個 星 期 建 管 處 的 同 仁 發 現 遠 雄 公 司 有 81 處 未 按 圖 施 工 法 律 是 給 人 民 遵 守 的, 不 是 給 人 民 參 考 的 我 要 求 你 要 提 出 公 安 改 善 計 畫, 你 都 置 之 不 理, 而 且 竟 然 發 現 你 沒 有 按 圖 施 工, 因 此 在 上 個 星 期 就 要 求, 依 據 建 築 法 第 58 條 勒 令 停 工, 逼 他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停 工 以 後, 我 們 要 求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營 照 商 及 建 築 師 必 須 維 護 工 地 的 安 全, 因 此 在 停 工 後, 有 那 些 安 全 措 施 是 必 須 執 行 的, 營 照 商 跟 建 築 師 必 須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報 備, 有 危 險 之 虞 的 項 目, 我 們 是 可 以 讓 你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簡 單 的 講, 在 整 個 決 策 過 程 當 中, 我 們 有 些 原 則, 我 們 要 求 即 使 是 停 工, 做 為 營 造 商, 你 必 須 嚴 密 監 測, 高 度 警 戒, 機 動 應 變 如 果 你 有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的 項 目, 臺 北 市 政 府 24 小 時 都 可 以 受 理, 最 重 要 的, 你 必 須 限 期 且 加 速 的 完 成 大 底 工 程, 不 要 再 拖 了 啦! 因 為 你 一 直 拖, 我 們 就 繼 續 有 危 險 我 們 要 求 你 具 體 的 提 出 公 安 改 善 計 畫, 因 為 在 過 去 3 個 月 當 中, 你 都 一 直 沒 有 提 出 公 安 改 善 計 畫, 這 個 是 我 在 這 個 地 方 要 講 的, 每 一 個 企 業, 有 它 對 這 個 社 會 的 社 會 責 任, 我 覺 得 不 可 以 這 樣, 這 牽 涉 到 整 個 公 安, 你 不 可 以 給 我 拖 了 3 個 月 沒 有 公 安 改 善 計 畫 請 明 確 的 告 訴 我, 你 要 怎 麼 做! 如 何 防 止 那 些 監 測 值 繼 續 變 壞, 你 也 不 能 一 直 拖 5188

到 底 大 底 可 以 什 麼 時 候 完 成? 這 是 我 相 當 關 心 的, 特 別 是 在 這 張 圖 上 這 兩 個 白 的 地 方, 這 是 最 接 近 捷 運 線 的, 這 兩 個 地 方 一 定 要 儘 速 補 齊, 不 能 按 照 你 們 原 來 的 計 畫 要 到 8 月 15 日 才 要 完 成, 這 個 我 無 法 忍 受, 因 此 我 要 跟 大 家 講, 整 個 大 巨 蛋 的 處 理 過 程, 我 沒 有 決 策 反 覆, 因 為 這 是 我 的 邏 輯, 非 常 清 楚 第 一 先 保 障 市 民 的 安 全 第 二 在 這 個 條 件 之 下, 我 再 跟 你 談 市 民 的 權 利 第 三 最 後 才 談 說, 大 巨 蛋 能 不 能 改 好 看 一 點? 能 不 能 成 為 臺 北 的 地 標? 因 此 在 後 續 的 處 理, 我 們 還 是 會 堅 持 公 安 問 題 要 解 決, 特 別 在 施 工 中, 如 何 防 止 古 蹟 跟 捷 運 繼 續 受 到 威 脅 將 來 這 些 古 蹟 的 損 害 跟 捷 運 線 的 損 害, 到 底 要 怎 麼 去 修 復? 這 都 是 還 要 討 論 的 在 安 全 問 題 可 以 解 決 以 後, 我 才 跟 他 談 按 照 監 察 院 提 出 的 39 項 糾 正 議 題, 契 約 還 是 要 修 改 當 初 針 對 監 察 院 提 出 的 糾 正 39 項, 在 郝 市 府 時 代 就 跟 他 們 談 判, 只 是 談 了 3 年, 一 直 沒 有 結 果 依 法 行 事, 該 怎 麼 做, 就 要 怎 麼 做! 所 以 我 要 跟 全 體 市 民 報 告, 我 的 決 策 沒 有 反 覆, 因 為 我 的 決 策 還 是 有 中 心 思 想, 一 先 確 保 市 民 的 安 全 二 安 全 的 問 題 解 決, 我 才 會 跟 你 談 權 益 三 最 後 考 慮 讓 建 築 物 好 看 一 點 這 是 我 要 跟 各 位 報 告 的 美 河 市 案, 王 小 玉 是 小 組 長 調 查 重 點 : 一 政 府 以 交 通 目 的 當 作 理 由 去 徵 收 民 間 的 土 地, 之 後 讓 建 商 興 建 大 樓 轉 售 私 人, 市 府 是 否 有 違 法 失 職 之 虞? 二 為 何 會 低 估 市 府 土 地 權 益 高 估 建 商 的 建 物 價 值, 導 致 後 來 市 政 府 在 分 配 權 益 時 受 到 損 失, 這 有 無 圖 利 投 資 人? 三 為 什 麼 臺 北 市 政 府 會 根 據 投 資 人, 也 就 是 日 勝 生 的 建 議, 來 分 配 資 產? 會 議 紀 錄 上 記 載, 日 勝 生 說 辦 公 室 比 較 好 賺, 所 以 這 個 給 臺 北 市 政 府 ; 住 宅 比 較 難 賺, 他 們 自 己 處 理 就 好 這 世 界 上 怎 會 有 這 種 愛 國 商 人? 為 什 麼 臺 北 市 政 府 會 聽 日 勝 生 的 話, 而 去 選 擇 了 商 業 辦 公 大 樓 商 場 和 車 位, 而 不 是 比 較 高 價 值 的 住 宅? 目 前 初 步 調 查 有 3 點 結 果 : 一 高 估 建 物 貢 獻 成 本 二 低 估 土 地 貢 獻 成 本 三 造 成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分 配 權 益 上 的 損 失 為 什 麼 要 按 照 日 勝 生 的 建 議 決 定 分 配 的 資 產? 郝 龍 斌 在 卸 任 之 前, 已 經 對 日 勝 生 提 出 要 求 76 億 的 賠 償 目 前 本 府 跟 日 勝 生 正 在 進 行 法 律 上 的 仲 裁, 我 們 還 是 希 望 76 億 這 個 基 準 線, 為 臺 北 市 民 臺 北 市 政 府 爭 取 最 大 的 權 益 關 於 整 個 鑑 價 制 度, 我 們 認 為 需 要 檢 討 修 正, 在 昨 天 的 研 討 會 議 中, 已 經 針 對 將 來 怎 麼 鑑 價 怎 麼 分 配 權 益, 有 一 個 新 的 SOP, 這 會 上 網 公 告, 讓 市 民 提 供 意 見 雙 子 星 案 比 較 簡 單, 因 為 它 當 時 沒 有 完 成 顧 忠 華 為 調 查 小 組 的 小 組 長 調 查 重 點 : 一 要 釐 清 的 是 在 整 個 行 政 流 程 跟 招 商 策 略 有 沒 有 那 些 要 改 進 修 正 的, 並 可 做 為 將 來 招 商 的 參 考 5189

二 釐 清 這 個 案 子 在 招 標 評 選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及 與 私 地 主 簽 約 的 相 關 過 程 中 到 底 有 沒 有 需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三 外 國 廠 商 是 不 是 要 經 過 駐 外 單 位 的 認 證? 如 果 沒 有 查 核, 也 沒 有 財 務 徵 信 制 度, 沒 有 擔 保 金 的 制 度, 是 不 是 造 成 這 個 案 子 缺 失 的 原 因? 四 捷 運 局 應 當 先 做 財 務 規 劃, 針 對 各 投 標 者 提 報 資 料 先 做 預 審, 提 供 評 選 委 員 參 考 上 述 的 問 題, 都 是 目 前 還 在 調 查 的 後 續 的 調 查 有 3 個 方 向 : 一 有 無 公 務 員 涉 案? 二 在 過 程 當 中, 欠 缺 投 資 信 用 人 查 證 機 制, 特 別 是 國 外 的 公 司, 如 何 去 做 財 務 徵 信? 財 務 的 規 劃 是 否 符 合 實 際 情 形? 三 釐 清 聯 合 開 發 契 約 的 相 關 疑 點 事 實 上, 這 五 大 案 對 我 來 講, 重 點 不 是 在 以 前 做 錯 了 什 麼! 而 是 如 果 重 來 一 遍, 到 底 要 怎 麼 避 免 產 生 問 題! 5 月 18 日 財 政 局 已 經 辦 了 BOT 制 度 研 討 會 我 們 發 現, 目 前 的 BOT 制 度 有 些 需 要 修 改, 目 前 的 BOT 常 常 有 50 年 到 70 年 的 契 約 事 實 上, 明 年 的 利 率 是 多 少, 現 在 那 會 知 道? 你 怎 麼 有 辦 法 知 道 50 年 到 70 年 後 的 財 務 狀 況? 目 前 的 權 利 金 要 訂 定 定 期 的 檢 討 制 度, 而 非 便 宜 行 事, 一 次 就 把 它 簽 訂, 將 來 50 到 70 年 都 不 變 我 主 張 BOT 的 制 度 一 定 要 全 盤 更 新, 目 前 的 SOP 要 改 變 因 為 我 們 不 可 能 去 預 測 50 年 到 70 年 後 臺 灣 的 經 濟 狀 況 在 整 個 審 查 過 程 當 中, 專 業 度 透 明 度 要 怎 麼 做? 開 玩 笑 來 說, 去 年 318 學 運 主 張 的 不 是 反 服 貿, 而 是 反 黑 箱 服 貿, 因 此 目 前 的 BOT 案, 可 以 躲 避 整 個 議 會 的 監 督, 所 以 是 不 是 要 比 照 兩 岸 協 議 監 督 條 例, 對 於 這 種 重 大 的 投 資 工 程, 我 們 應 該 開 始 思 考, 建 立 一 個 府 會 監 督 條 例! 而 不 是 讓 臺 北 市 政 府 矇 著 頭 在 幹, 到 底 在 幹 什 麼, 也 沒 有 人 知 道! BOT 制 度 很 多 都 需 要 改 進, 目 前 已 經 把 BOT 制 度 的 修 正 案 制 定 出 完 整 的 SOP, 公 告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網 站 可 供 查 閱, 也 有 一 個 留 言 區, 歡 迎 臺 灣 的 民 眾, 大 家 上 網 去 看 看, 也 提 出 意 見 重 點 不 是 過 去, 重 點 是 將 來 怎 麼 改? 所 以 我 們 也 希 望 將 來 有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BOT 制 度, 讓 這 些 事 情 可 以 進 行 同 樣 的, 昨 天 (5/24) 捷 運 局 也 主 辦 捷 運 土 地 開 發 制 度 的 研 討 會, 也 是 針 對 土 地 聯 合 開 發 過 去 的 一 些 缺 點, 我 們 建 立 一 些 新 的 制 度 在 這 一 兩 天 整 理 之 後, 也 是 會 上 網 公 告, 這 都 是 BOT 制 度 的 研 討 會 我 是 很 相 信 SOP, 我 認 為 有 好 的 SOP 可 以 減 少 很 多 紛 擾 很 多 的 疑 惑 我 們 把 目 前 的 SOP 上 網, 民 眾 都 可 以 上 去 看, 我 也 歡 迎, 不 僅 臺 灣 的 民 眾, 也 歡 迎 議 會 的 同 仁 上 去 看 一 看, 到 底 這 些 制 度 有 沒 有 那 些 需 要 修 改 的? 因 為 美 河 市 案, 後 來 幾 乎 整 個 聯 合 開 發 案 都 停 掉,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首 長 敢 負 責, 所 以 我 認 為 還 是 建 立 一 個 比 較 明 確 的 制 度 後, 讓 這 些 可 以 重 新 開 始, 這 才 是 我 們 真 正 的 目 標 貳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籌 備 情 形 ( 選 手 村 開 閉 幕 場 的 問 題 ) 兩 年 後 就 要 舉 辦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了, 所 以 我 們 開 始 要 好 好 準 備 報 告 一 下 選 手 村 跟 開 閉 幕 場 地 問 題 5190

目 前 我 們 的 籌 備 處 已 經 有 專 職 人 力 92 人, 也 陸 陸 續 續 開 始 招 募 志 工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要 參 加 的 運 動 員 達 到 11,000 名 到 12,000 名, 估 計 志 工 需 要 30,000 名, 因 此 在 未 來 2 年, 如 何 訓 練 出 足 夠 的 志 工, 是 一 個 很 重 大 的 工 程 目 前 招 募 了 669 人, 也 在 2 個 星 期 前 做 過 一 些 廣 告 宣 傳, 陸 陸 續 續 會 針 對 學 生 跟 社 會 人 士 的 志 工, 開 始 招 募 志 工 團 隊 FISU 在 5 月 10 日 至 13 日 來 臺 灣 針 對 我 們 的 場 地 做 最 後 的 確 認 之 前 我 已 經 拜 託 各 縣 市 的 縣 市 首 長, 如 果 場 館 是 在 外 縣 市 的 話 我 們 會 用 行 政 委 託 的 方 式, 拜 託 他 們 建 造, 我 們 只 是 負 責 監 察 而 已 所 以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不 是 只 有 臺 北 市, 幾 乎 是 整 個 臺 灣 要 動 員, 特 別 是 北 部 的 各 縣 市 這 個 星 期 聖 火 已 經 從 巴 黎 經 臺 灣 要 再 送 到 光 州, 活 動 當 天 下 了 大 雨, 每 個 人 都 變 成 落 湯 雞 剩 下 兩 年, 真 的 要 好 好 準 備 預 算 方 面, 臺 北 市 政 府 要 負 擔 45%, 中 央 負 擔 45%, 還 有 自 籌 經 費 10%, 坦 白 講 自 籌 款 項 聽 說 現 在 市 場 行 情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未 來 兩 年 在 財 務 上 都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挑 戰 目 前 這 些 場 館 大 致 都 確 定 了, 比 較 有 問 題 的 是 網 球 中 心, 可 能 要 到 2017 年 的 3 月 才 會 蓋 好, 已 經 讓 薛 春 明 副 秘 書 長 擔 任 專 案 的 負 責 人, 會 盯 著 工 程 進 度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的 場 館 只 要 認 真 去 做, 大 概 都 沒 有 問 題 網 球 中 心 會 特 別 注 意, 希 望 不 要 產 生 到 期 不 能 完 工 的 問 題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在 林 口, 蓋 好 後 由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直 接 進 駐 去 處 理 管 理 那 些 房 子 在 世 大 運 期 間, 暫 時 借 給 運 動 員 使 用, 比 賽 一 結 束, 馬 上 開 始 轉 成 公 共 住 宅, 拿 出 來 租 我 們 一 直 把 公 共 住 宅 管 理 公 司, 當 作 很 重 要 的 議 案, 也 希 望 這 一 會 期 的 議 會 對 此 能 支 持, 單 單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3,000 多 戶, 要 怎 麼 管 理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一 個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一 開 始 在 設 置 選 手 村 時, 因 為 當 時 沒 有 討 論 到 蓋 好 比 賽 結 束 以 後, 要 怎 麼 處 理, 這 次 跟 朱 立 倫 市 長 商 量 過, 我 們 先 暫 時 接 管, 比 賽 結 束 後, 這 四 棟 一 人 各 分 一 半 ; 臺 北 市 一 半 新 北 市 一 半 目 前 選 手 村 的 進 度 還 好, 已 經 達 28%, 是 有 超 前 這 次 FISU 官 員 來 臺 灣 時, 關 於 主 場 館, 我 的 態 度 是 先 脫 鉤, 不 希 望 大 巨 蛋 被 綁 架, 造 成 我 們 都 沒 有 辦 法 談 判,FISU 同 意 七 月 時 會 再 正 式 跟 他 們 說 開 閉 幕 的 場 地 變 更 不 過 變 更 開 閉 幕 的 場 地 之 後, 關 於 賽 程 交 通 維 安 轉 播 場 館 腹 地 經 費 預 算 還 是 要 做 調 整, 所 以 還 是 有 一 些 枝 節 問 題 需 要 處 理 參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公 共 住 宅 是 我 上 任 以 後, 認 為 在 興 利 方 面 是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因 為 居 住 正 義 是 這 一 代 年 輕 人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公 辦 都 更 來 增 加 公 共 住 宅 的 數 量, 也 在 過 程 中 改 善 都 市 基 盤 設 施, 完 善 公 共 建 設, 也 可 以 調 整 產 業 結 構 我 個 人 認 為, 蓋 房 子 不 需 去 看 國 際 的 景 氣, 就 可 以 相 當 有 效 的 促 進 整 個 臺 北 市 的 產 業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都 市 更 新 是 改 善 整 個 臺 北 經 濟 狀 況 一 個 很 好 的 方 法, 最 後 的 目 的 是 建 構 一 個 宜 居 的 城 市, 改 善 居 住 品 質 公 共 住 宅 計 畫 三 部 曲, 大 家 都 非 常 清 楚 目 前 的 計 畫 首 部 曲 : 聯 開 宅 出 租 過 去 聯 開 宅 蓋 好 後 就 會 賣 掉, 現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蓋 的 房 子, 原 則 上 是 不 賣 的 開 始 調 整 房 子 的 尺 寸, 臺 北 市 政 府 不 應 該 蓋 豪 宅 拿 來 賣, 未 來 應 該 蓋 坪 數 較 小 適 合 年 輕 人 或 中 低 收 入 者 來 住 已 經 蓋 的 就 算 了, 平 均 房 租 每 個 月 超 過 三 萬 元 的 房 子 應 該 會 賣 掉,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就 不 賣 了 將 來 就 不 再 蓋 大 坪 數 的 房 子, 比 較 務 實 的 提 供 5191

一 般 小 老 百 姓 比 較 適 合 坪 數 較 小 的 居 住 環 境, 提 供 以 租 代 賣 的 方 式 二 部 曲 : 中 繼 住 宅 中 繼 住 宅 是 推 公 辦 都 更 的 重 點 我 去 看 過 蘭 州 國 宅, 一 看 就 知 道 為 什 麼 蘭 州 國 宅 沒 辦 法 都 更, 因 為 都 更 時, 原 本 的 居 民 要 住 那 裡? 所 以 一 定 要 有 中 繼 住 宅 目 前 籌 劃 中 比 較 明 確 有 進 度 的 是 忠 義 國 小 跟 明 倫 國 小, 另 外 還 有 其 他 10 處 的 中 繼 住 宅 會 逐 一 的 提 出 跟 各 位 議 員 討 論 三 部 曲 : 公 辦 都 更 有 中 繼 住 宅 後, 可 以 提 供 公 辦 都 更 時 民 眾 暫 時 的 居 住 地 方, 這 樣 對 公 辦 都 更 的 推 動 比 較 方 便 目 前 已 經 有 22 個 預 訂 公 辦 都 更 的 地 點, 若 還 有 適 當 的 地 點, 歡 迎 各 位 議 員 隨 時 提 供 建 議, 加 以 納 入 南 機 場 及 忠 義 國 小 明 倫 國 小 的 中 繼 住 宅, 很 多 議 員 同 仁 都 已 經 知 道 這 些 事 情 臺 大 紹 興 南 街 這 個 基 地, 因 為 我 跟 臺 大 的 一 些 老 師 都 很 熟, 要 把 它 併 入 公 辦 都 更 來 做 希 望 透 過 這 些 成 功 的 案 例, 讓 大 家 對 公 辦 都 更 有 信 心 因 為 本 人 出 自 臺 大 醫 學 院, 目 前 的 校 長 醫 學 院 院 長 都 熟, 不 是 老 師 就 是 學 長, 比 較 好 溝 通, 希 望 紹 興 南 街 這 個 基 地 的 計 畫 可 以 成 功, 因 它 是 我 們 迫 切 希 望 成 功 的 案 例, 讓 大 家 有 信 心 來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其 他 包 括 大 同 再 生 計 畫 中 正 萬 華 的 復 興 計 畫, 後 者 有 兩 個 重 點, 一 個 是 環 南 市 場, 另 一 個 是 魚 市 場 跟 果 菜 市 場 魚 市 場 已 經 有 整 個 的 計 畫, 其 中 繼 位 置 是 擺 在 華 江 橋 下, 整 個 時 程 都 比 較 確 定, 準 備 好 時 會 向 議 員 報 告 環 南 市 場 跟 第 一 果 菜 市 場, 只 要 能 找 到 中 繼 的 地 方, 這 些 市 場 的 改 建 會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在 整 個 公 辦 都 更 的 過 程 當 中, 推 出 了 一 個 新 的 概 念, 就 是 社 區 規 劃 師 很 多 議 員 跟 我 建 議 重 點 不 是 蓋 房 子, 重 點 是 那 些 人 要 怎 麼 安 置? 要 怎 麼 分 配? 所 以 在 每 個 公 辦 都 更 的 地 方 都 有 派 社 區 規 劃 師 長 期 駐 點, 根 據 每 一 戶 去 解 決 它 的 問 題 第 一 階 段 已 經 選 了 5 個 地 方, 大 同 有 兩 個 地 方, 中 正 萬 華 有 兩 個 地 方, 還 有 東 區 門 戶 有 一 個 地 方 希 望 透 過 這 些 社 區 規 劃 師, 讓 我 們 的 公 辦 都 更 從 最 基 層 去 處 理 他 們 的 問 題, 減 少 一 些 衝 突 公 共 住 宅 政 策 以 實 現 居 住 正 義 為 目 標, 希 望 公 共 住 宅 可 以 建 立 一 個 新 的 模 式, 包 括 綠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的 概 念 都 可 以 帶 進 來 因 為 這 些 公 辦 都 更 可 以 按 照 我 們 的 想 法 去 建 造, 因 此 它 是 一 個 居 住 模 式 的 新 典 範, 像 托 老 所 托 兒 所 醫 療 站 等, 一 開 始 的 設 計 就 會 把 它 們 放 進 去, 還 包 括 整 個 居 民 的 活 動 中 心 目 前 這 些 公 共 住 宅 的 執 行 計 畫, 已 經 有 22 個 點, 歡 迎 大 家 再 提 供 意 見 為 了 希 望 在 4 年 內 蓋 2 萬 戶 8 年 內 蓋 到 5 萬 戶, 需 要 把 都 發 局 的 3 個 科, 合 併 成 立 住 宅 處 過 去 臺 北 市 有 國 宅 處, 專 門 在 蓋 國 宅, 後 來 因 國 宅 政 策 取 消, 國 宅 處 也 就 裁 撤 了 現 在 要 在 臺 北 市 推 公 辦 都 更, 希 望 能 在 臺 北 市 蓋 5 萬 戶 只 租 不 賣 的 房 子, 需 要 整 個 組 織 再 造, 整 個 都 發 局 轄 下 重 新 設 立 住 宅 處, 因 牽 涉 到 組 織 條 例 的 更 改,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可 以 支 持 估 計 要 用 到 106 人, 就 目 前 3 個 科 併 進 來 以 外 還 要 增 加 22 個 人 員, 不 需 要 第 一 次 就 補 齊, 按 照 工 作 量 的 增 加, 逐 步 的 補 實 在 林 口 的 選 手 村 完 工 之 後, 臺 北 市 政 府 手 頭 上 的 房 子 會 超 過 6,500 戶, 單 單 已 經 確 定 要 再 蓋 的 房 子, 就 需 要 有 一 家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來 管 理, 將 來 陸 續 再 增 加 的, 更 5192

需 要 一 家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來 管 理, 這 也 是 希 望 在 這 會 期 議 會 能 優 先 通 過 的 肆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畫 具 體 進 程 簡 單 介 紹 一 下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畫 大 概 在 明 年 過 年 時, 會 拆 除 忠 孝 西 路 高 架 橋 引 道, 年 底 機 場 捷 線 會 開 通, 整 個 火 車 站 地 區 需 要 重 新 做 調 整,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西 區 門 戶 開 發 計 畫 這 計 畫 的 範 圍, 從 環 河 北 路 一 直 到 中 山 北 路 從 市 民 大 道 到 忠 孝 西 路, 在 這 個 區 域 內, 私 人 土 地 只 占 1%, 政 府 可 以 比 較 方 便 容 易 進 行 一 些 公 辦 都 更 目 前 的 進 度 是 計 畫 6 月 上 網 公 告 招 商 門 戶 計 畫 的 委 託 案, 明 年 的 2 月 拆 掉 忠 孝 西 路 高 架 橋 的 引 道, 從 明 年 到 後 年, 陸 陸 續 續 就 會 展 開 部 分 拆 遷, 這 是 目 前 的 整 個 進 度 今 天 簡 單 的 來 這 裡 報 告 一 下 專 案 報 告, 我 的 基 本 信 念 還 是 心 存 善 念, 盡 力 而 為, 邁 向 一 個 更 好 的 臺 北 最 後 用 兩 分 鐘 跟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一 下 洩 密 的 問 題 我 是 一 個 具 有 反 省 能 力 的 人, 遇 到 問 題 就 把 它 解 決 掉, 所 以 一 開 始 我 發 現 洪 智 坤 在 洩 密, 就 把 他 的 辦 公 室 從 10 樓 搬 到 11 樓, 就 在 我 市 長 室 的 門 口, 就 近 監 管, 後 來 發 現 還 是 繼 續 有 資 料 洩 出 解 決 民 主 失 靈 的 問 題, 就 用 更 民 主 的 方 法 後 來 規 定 只 要 是 廉 政 委 員 透 過 政 風 處 去 調 資 料, 那 些 資 料 就 要 上 網 公 告, 意 思 就 是 說, 你 沒 有 特 殊 性 目 前 所 有 廉 政 委 員 去 調 的 資 料, 政 風 處 的 網 站 就 會 公 告, 將 來 就 不 會 有 誰 有 資 料 誰 沒 有 資 料 的 問 題 制 度 的 問 題 還 是 用 制 度 面 解 決, 至 於 洪 智 坤 把 那 一 些 資 料 給 特 定 媒 體, 他 已 經 送 人 事 處 議 處, 下 午 就 會 開 會 剛 剛 汪 志 冰 議 員 講 到 的 限 期, 時 間 就 在 下 午, 他 就 要 被 處 罰 了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顧 問 應 該 是 我 問 他, 他 才 回 答 ; 我 沒 有 問 他, 他 就 變 顧 門 口, 所 以 我 不 需 要 去 偏 袒 任 何 人, 能 辦 就 辦 有 問 題, 我 們 就 改 正, 能 改 就 改 ; 不 能 改, 就 換 掉 呀! 這 那 有 那 麼 困 難! 今 天 有 問 過 劉 玉 婷 的 薪 水, 她 是 以 秘 書 處 專 案 研 究 員 任 用, 薪 資 核 給 是 人 事 處 按 照 其 資 歷 經 歷 核 給, 所 以 這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地 方 她 的 身 分 是 專 案 研 究 員, 我 們 在 處 理 五 大 案 時 需 要 一 些 具 有 法 律 知 識 的 人 幫 忙, 所 以 她 的 身 分 是 研 究 員, 她 不 是 小 秘 書, 小 秘 書 薪 水 沒 有 那 麼 高 有 問 題 就 檢 討 該 處 罰 就 處 罰, 如 果 處 罰 還 不 聽, 就 殺 掉 我 也 沒 有 欠 什 麼! 對 我 來 講, 她 就 是 來 上 班 嘛! 能 做 就 做, 不 能 就 拉 倒,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地 方 好! 謝 謝 各 位!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嗎? 由 陳 重 文 議 員 汪 志 冰 議 員 陳 永 德 議 員 鍾 小 平 議 員 戴 錫 欽 議 員 葉 林 傳 議 員 李 彥 秀 議 員 郭 昭 巖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李 芳 儒 議 員 共 10 位 聯 合 質 詢, 請 開 始 陳 議 員 重 文 : 市 長, 你 剛 才 有 說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該 處 罰 就 處 罰 不 是 要 再 這 裡 跟 你 吐 槽 上 一 次 體 育 及 衛 生 保 健 科 科 長 公 然 說 謊, 你 也 沒 有 處 罰 他, 還 拿 到 績 優 公 務 人 員 所 以 你 說 的 話 要 打 折 啦! 體 衛 科 科 長? 5193

陳 議 員 重 文 : 上 一 次 體 衛 科 科 長 就 營 養 午 餐 相 關 事 情 公 然 說 謊, 你 沒 有 處 罰 他, 他 還 拿 到 績 優 人 員, 這 個 我 們 不 討 論 剛 剛 我 很 認 真 聽 你 講 大 巨 蛋 的 事 情, 你 在 說 的 時 候, 我 一 直 點 頭, 點 頭 如 搗 蒜 只 是 你 正 常 的 時 候 都 好 好 的, 可 是 你 一 生 氣 就 像 大 明 王 朝 為 什 麼 說 你 是 大 明 王 朝, 因 為 你 就 像 大 明 王 朝 的 明 成 祖 永 樂 皇 帝, 你 旁 邊 有 很 多 的 東 廠, 你 的 顧 問 室 就 像 東 廠, 有 事 情 東 廠 就 去 處 理, 像 機 密 外 洩 這 些 有 的 沒 的 所 以 你 聽 到 有 酒 味 這 件 事, 副 市 長 那 天 也 一 起 開 會, 怎 沒 聞 到 酒 味! 就 小 秘 書 聞 到 酒 味, 而 且 小 秘 書 不 是 領 22K, 是 領 57,000 元 喔! 市 長, 這 部 分 我 要 跟 你 建 議, 你 主 張 專 業 問 題 專 業 解 決 本 席 在 3 月 份 時 就 說 過, 所 有 你 帶 進 市 府 酬 庸 的 這 些 人 會 有 問 題, 我 就 提 到 了 洪 智 坤, 也 提 到 了 陳 蓋 武, 現 在 我 再 提 一 個 人, 在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辦 公 室 裡 劉 文 雄 的 兒 子, 劉 某 某 這 是 你 的 人 事 權, 我 們 不 干 涉 你 的 專 業 任 用 如 果 像 東 廠 一 樣, 會 把 你 害 死 啦! 所 以 本 席 在 這 邊 強 力 要 求, 市 長, 你 剛 剛 有 答 應 汪 志 冰 議 員 下 午 要 處 理 洪 智 坤, 你 的 處 置 對 他 來 說 不 痛 不 癢 啦! 人 事 處 記 他 20 支 申 誡 30 支 大 過, 也 不 能 將 他 怎 麼 樣 他 還 是 一 樣 做 他 的 顧 問! 你 把 他 的 辦 公 室 搬 到 11 樓, 甚 至 應 該 把 他 搬 到 你 的 辦 公 桌 前 面 跟 你 對 看, 可 能 這 樣 比 較 不 會 洩 露 機 密 本 席 認 為, 洪 智 坤 顧 問 已 經 觸 犯 你 的 龍 顏, 犯 了 大 忌, 在 議 會 不 管 是 國 民 黨 的 議 員, 還 是 民 進 黨 的 議 員 群 起 圍 剿 市 長, 不 管 是 機 要, 或 不 管 是 所 有 的 職 務 顧 問, 你 真 的 都 必 須 要 專 業 任 用 本 席 強 烈 建 議, 不 須 送 人 事 處 議 處, 你 自 己 決 定 就 好 你 不 要 再 像 大 明 王 朝 一 樣, 設 個 東 廠! 設 東 廠 殺 別 人 就 算 了, 搞 不 好 都 殺 到 自 己 了 你 看 了 小 秘 書 的 line, 你 有 查 證 嗎? 她 也 沒 有 必 要 說 謊! 陳 議 員 重 文 : 可 是 你 也 沒 查 證 嘛! 對 不 對? 洪 智 坤 顧 問 是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所 有 廉 政 委 員 在 辦 案 時, 每 一 項 的 決 定, 你 都 背 書 嗎? 都 肯 定 嗎? 我 對 於 廉 政 委 員 個 別 的 意 見 不 願 意 背 書, 如 果 能 通 過 廉 政 委 員 的 會 議 紀 錄, 我 是 願 意 的 陳 議 員 重 文 : 但 是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把 資 料 洩 漏 出 去, 事 情 還 沒 發 生 就 讓 媒 體 知 道, 那 你 還 要 背 書 嗎? 你 要 怎 麼 處 罰 廉 政 委 員? 你 要 怎 麼 處 罰 你 的 顧 問? 我 要 求 政 風 處 處 長 查 周 玉 蔻 那 件 事 情 陳 議 員 重 文 : 那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要 不 要 換 人? 查 出 來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對 我 來 說, 周 玉 蔻 的 洩 密 案 會 讓 整 個 廉 政 委 員 會 的 信 用 破 產 5194

陳 議 員 重 文 : 是 呀! 所 以 市 長, 我 強 烈 建 議, 如 果 你 查 到 事 實, 像 就 查 到 洪 智 坤 顧 問 洩 密 的 事 實 嘛! 你 送 到 人 事 處, 洪 顧 問 的 職 等 都 比 他 們 高, 他 們 無 法 處 理, 不 痛 不 癢, 一 樣 坐 領 高 薪 的 做 顧 問 的 職 務 市 長, 本 席 強 烈 建 議, 下 午 你 就 裁 處! 看 是 要 留 要 砍, 就 這 兩 個 決 定 剛 剛 也 有 很 多 議 員 提 過, 在 這 個 部 分, 查 證 已 經 屬 實, 那 你 為 什 麼 還 不 處 理 你 不 能 每 次 都 採 拖 延 戰 術, 放 煙 霧 彈! 市 長, 有 沒 有 辦 法? 該 處 分 一 定 要 處 分! 陳 議 員 重 文 : 但 是 你 只 搔 一 下 癢, 他 也 不 痛 不 癢 因 為 殘 障 人 士, 找 工 作 也 不 是 很 容 易 陳 議 員 重 文 : 但 是 不 能 坐 領 高 薪, 這 不 是 理 由! 市 長 我 這 一 隻 ( 刀 ) 送 你! 不 管 你 要 用 龍 頭 鍘 虎 頭 鍘 狗 頭 鍘, 這 我 不 管 你, 但 要 讓 我 們 這 些 議 員 能 夠 服 氣! 要 讓 這 些 議 員 知 道 洩 漏 機 密 是 多 麼 重 要 的 事! 好 啦! 好 啦! 陳 議 員 重 文 : 市 長, 最 後 我 再 問 一 個 有 關 於 體 育 局 的 問 題 你 剛 才 說 有 12,000 人 要 來 參 加 開 閉 幕 局 長, 你 請 坐! 20,000 人 陳 議 員 重 文 : 我 是 說 選 手, 有 20,000 人? 局 長 是 專 家, 局 長 也 很 內 行, 但 是 本 席 提 醒 你 一 件 事 情,12,000 位 選 手, 如 何 從 林 口 到 會 場? 坐 遊 覽 車 嘛!12,000 名 選 手 需 要 幾 輛 遊 覽 車? 市 長,300 輛, 對 不 對? 你 已 經 選 址 要 到 別 的 地 方, 不 要 大 巨 蛋 市 長, 你 想 想 看,300 輛 遊 覽 車 包 圍 臺 北 市 體 育 場 市 長, 你 要 跟 辦 煙 火 一 樣 全 部 封 城! 市 長, 你 剛 剛 也 有 提 到 每 一 個 縣 市 都 幫 你 忙 辦 世 大 運, 這 是 我 們 臺 灣 的 事 情, 我 給 你 一 個 建 議, 選 選 手 村 最 近 的 地 方!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這 個 你 可 以 參 考 一 下 時 間 暫 停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最 後 決 定 是 7 月, 如 果 建 議 體 育 大 學, 那 我 們 現 在 就 要 去 思 考 了! 汪 議 員 志 冰 : 時 間 暫 停, 剛 剛 市 長 講 話 的 時 間 不 能 算 進 我 們 的 時 間 來, 倒 扣 回 去 請 洪 智 坤 顧 問 詢 答 市 長, 憑 良 心 講, 這 是 自 從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跟 臺 北 市 議 會 以 來, 這 是 第 一 次 打 破 歷 史, 一 個 市 政 府 的 顧 問 可 以 攪 到 我 們 整 個 市 議 會 不 分 藍 綠, 搞 得 府 會 的 關 係 這 麼 緊 張, 都 是 因 為 一 位 洪 顧 問 這 位 洪 顧 問 還 是 你 延 攬 進 府 的 我 要 謝 謝 剛 剛 你 的 回 5195

應, 你 說 不 用 等 到 星 期 五, 今 天 下 午 你 們 就 可 以 決 定 但 是, 重 點 是 洪 顧 問 不 是 體 制 內 的 公 務 員, 你 記 他 小 過 也 好 大 過 也 好 申 誡 也 好, 都 無 動 於 衷,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的 意 義 今 天 對 於 洪 顧 問 只 有 去 跟 留, 才 能 證 明 市 長 你 到 底 是 不 是 授 意? 你 到 底 是 不 是 默 許 他 之 前 所 有 的 行 為? 市 長 請 你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具 體 的 回 答 速 記 : 徐 孝 洲 他 有 犯 錯 的 部 分, 我 每 次 都 要 他 立 刻 改 進 掉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把 他 從 10 樓 調 到 11 樓, 你 認 為 他 有 改 善 嗎?5 月 18 日 周 玉 蔻 是 怎 麼 先 拿 到 資 料 PO 到 臉 書 的? 這 個 還 沒 有 調 查 出 來 事 實 上, 我 要 求 政 風 處 要 徹 查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不 要 說 妳 不 高 興, 我 也 不 高 興 因 為 這 樣 廉 政 委 員 會 就 破 功 了 汪 議 員 志 冰 : 對 呀! 你 都 不 高 興 了, 為 什 麼 你 旁 邊 的 人 都 沒 有 辦 法 處 理? 讓 政 風 處 長 報 告 一 下 政 風 處 劉 處 長 明 武 : 向 議 員 報 告, 周 玉 蔻 女 士 臉 書 揭 露 的 部 分, 我 們 還 在 調 查 中 汪 議 員 志 冰 : 還 在 調 查 中? 劉 處 長 明 武 : 對 但 是 我 跟 議 員 報 告, 這 整 個 資 料 外 洩 的 案 子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的 意 思 是 說 周 玉 蔻 確 實 是 在 路 上 撿 到 了 喔? 劉 處 長 明 武 : 不 是 汪 議 員 志 冰 : 我 們 臺 北 市 真 的 滿 地 都 有 資 料 可 以 撿, 是 不 是? 劉 處 長 明 武 : 議 員, 是 否 容 我 說 明? 汪 議 員 志 冰 : 告 訴 我 哪 裡 可 以 撿 呀! 劉 處 長 明 武 : 是 否 能 讓 我 說 明?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趕 快 回 答 劉 處 長 明 武 : 這 整 個 資 料 外 洩 的 案 子, 並 不 光 只 是 因 為 洪 智 坤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從 3 月 份 汪 議 員 志 冰 : 那 還 有 其 他 人 喔? 5196

劉 處 長 明 武 : 議 員, 妳 聽 我 講 完 這 整 個 資 料 外 洩 的 案 子, 就 像 議 員 講 的, 有 始 以 來 從 沒 有 發 生 過 這 種 事 情, 我 們 從 2 3 月 份 就 在 注 意 這 個 異 常 現 象, 今 天 我 們 公 布 的 只 是 第 一 階 段 的 調 查 報 告 汪 議 員 志 冰 : 我 知 道, 上 星 期 五 已 經 非 常 具 體 了, 在 這 邊 我 就 不 浪 費 太 多 的 時 間 再 贅 述 請 問 洪 顧 問, 既 然 政 風 處 已 經 表 明, 至 少 你 是 其 中 一 位, 我 不 管 它 是 不 是 密 件, 你 把 資 料 拿 出 去 給 媒 體, 拿 出 去 給 名 嘴, 請 問 你 的 用 意 在 哪 裡? 你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洪 顧 問 智 坤 :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我 想 開 放 政 府 全 民 參 與 及 公 開 透 明 的 資 訊 是 一 個 價 值, 這 個 價 值 在 建 構 的 過 程 裡 面, 如 果 現 在 已 經 建 構 出 好 的 SOP, 我 們 就 應 該 讓 全 民 都 有 知 的 權 利 來 瞭 解 過 去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在 瞭 解 過 程 裡 面 汪 議 員 志 冰 : 好, 到 此 為 止 聽 起 來, 整 個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價 值, 還 有 與 市 民 公 開 的 建 構, 是 要 靠 你 洪 智 坤 來 建 構, 要 靠 洪 智 坤 來 訂 定 這 個 價 值, 是 不 是? 洪 顧 問 智 坤 : 市 府 會 一 起 建 構 汪 議 員 志 冰 : 市 長, 他 的 價 值 與 建 構 是 在 你 默 許 之 下 嗎? 你 知 不 知 道? 事 實 上, 有 關 資 料 的 問 題,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訂 定 議 員 索 取 資 料 的 完 整 SOP, 我 想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應 該 在 最 後 定 版 汪 議 員 志 冰 : 請 你 具 體 針 對 我 的 提 問 回 答,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非 常 有 限 洪 顧 問 非 常 有 理 想, 他 進 到 市 府 之 後 要 建 立 一 個 價 值, 要 建 構 公 開 資 訊 的 平 台, 然 後 由 他 來 做 決 定, 由 他 來 扮 演 建 構 者 的 角 色 市 長, 你 知 道 他 在 做 這 樣 的 事 情 嗎? 我 知 道 以 後 立 刻 有 反 映 與 處 置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之 前 知 道 嗎? 不 知 道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完 全 不 知 道? 你 請 來 這 樣 的 顧 問? 洪 顧 問 智 坤 : 委 員 都 是 獨 立 辦 案 汪 議 員 志 冰 : 他 凌 駕 到 你 市 長 的 角 色 上 面 了, 我 們 的 價 值 要 他 來 訂 事 前 可 能 我 不 知 道, 當 我 知 道 以 後 就 立 刻 處 理 了 汪 議 員 志 冰 : 5197

好, 我 請 你 具 體 有 效 的 來 做 處 理, 否 則 洪 顧 問 還 坐 在 這 個 位 置 上, 繼 續 耀 武 揚 威! 繼 續 我 行 我 素! 視 我 們 議 會 視 臺 北 市 政 府 於 何 地! 他 應 該 不 敢 了 汪 議 員 志 冰 : 這 不 是 敢 不 敢 的 問 題 洪 顧 問 智 坤 : 市 府 有 市 府 的 獎 懲 制 度, 我 會 依 照 獎 懲 制 度 來 做 處 理, 這 部 分 我 坦 然 接 受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並 不 是 不 知 道, 你 之 前 在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作 過, 難 道 你 不 知 道 整 個 行 政 環 境 是 什 麼 樣 嗎? 洪 顧 問 智 坤 : 如 果 在 資 訊 公 開 揭 露 過 程 中 有 侵 犯 到 議 員 的 監 督 權, 我 在 這 邊 願 意 跟 議 會 道 歉 鍾 議 員 小 平 : 臺 上 其 他 官 員 請 回 市 長, 我 身 為 臺 北 市 資 深 而 專 業 的 市 議 員, 我 為 臺 北 市 感 到 悲 哀, 怎 麼 選 出 你 這 樣 的 柯 文 哲 市 長? 滿 嘴 謊 言, 只 會 吹 牛! 五 大 案, 你 跟 郭 台 銘 趙 藤 雄 蔡 明 忠 等 等, 講 了 多 少 好 話, 說 要 拆 巨 蛋, 後 來 你 做 了 什 麼 事? 第 一, 前 朝 不 談 就 談 你 任 內, 移 樹 是 不 是 體 育 局 核 發 的 執 照? 第 二, 你 說 郝 龍 斌 無 限 期 給 遠 雄 延 長 工 期, 你 上 任 以 後 3 月 15 日 至 6 月 15 日, 這 是 你 延 的 工 期 第 三, 你 口 口 聲 聲 說 古 蹟 很 重 要, 煙 囪 重 要, 煙 囪 都 裂 了 斜 了, 好 像 比 薩 斜 塔 一 樣, 你 只 罰 150 萬 元 卻 沒 有 勒 令 停 工 你 又 說 前 2 天 的 停 工 是 為 了 市 民 安 全, 全 市 的 四 大 技 師 公 會 跟 你 講, 大 底 打 完 才 安 全, 你 非 要 堅 持 停 工, 後 來 輿 論 壓 力, 你 非 要 等 2 3 天 才 願 意 他 們 復 工, 你 到 底 在 耍 什 麼? 其 他 事 情 本 席 不 管, 至 少 捷 運 板 南 線 12.7 公 尺 到 19 公 尺 那 一 部 分, 就 是 與 大 巨 蛋 相 連 的 300 公 尺, 已 經 完 成 了 7 塊 區 域, 再 過 幾 天 就 會 完 成 2 塊 區 域, 你 為 什 麼 不 讓 它 完 成? 現 在 又 要 他 們 繼 續 完 成, 你 滿 嘴 謊 言 你 上 星 期 才 說, 發 現 81 項 的 變 更 有 問 題, 你 又 說 謊!4 月 24 日 都 發 局 就 進 駐 了,81 項 變 更 使 用 違 反 建 照, 你 上 星 期 才 發 現 嗎? 你 又 說 你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市 民 的 安 全, 罔 顧 那 2 塊 沒 打 好 的 大 底,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比 大 巨 蛋 重 要 100 倍 因 為 有 將 近 100 萬 人 次 在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你 不 等 幾 天 就 耍 媒 體 罵 前 朝 殺 財 團, 什 麼 狠 話 都 講 盡, 如 同 你 拿 著 武 士 刀 要 跟 趙 藤 雄 互 砍, 砍 來 砍 去, 把 趙 藤 雄 推 倒 在 地 上, 以 為 一 刀 要 砍 死 他, 結 果 卻 是 幫 他 按 摩 小 腿, 你 以 為 你 是 開 按 摩 院 的 呀! 可 以 這 樣 幹 的 呀! 你 做 了 什 麼 事? 請 你 回 答 五 大 案, 你 做 了 什 麼 事? 請 給 本 席 承 諾, 你 吹 什 麼 牛? 你 是 要 問 哪 個 題 目? 鍾 議 員 小 平 : 隨 便 你 5198

剛 才 我 在 專 案 報 告 中 有 講 清 楚 了, 整 個 大 巨 蛋 的 處 理 過 程 是 有 邏 輯 的, 我 受 不 了 他 們 從 頭 到 尾 都 不 跟 我 講 他 們 的 計 畫 與 時 程 鍾 議 員 小 平 : 朝 令 夕 改, 就 是 你 的 SOP 沒 有 鍾 議 員 小 平 : 再 等 幾 天, 等 捷 運 板 南 線 那 2 塊 與 大 巨 蛋 相 連 的 大 底 完 工, 你 一 定 要 等 到 下 雨 或 倒 楣 碰 到 地 震 嗎? 大 底 不 完 成, 讓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民 眾 有 危 險 顧 慮, 有 這 樣 的 臺 北 市 長, 罔 顧 臺 北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還 說 你 中 心 思 想 是 市 民 的 安 全? 請 具 體 回 答 因 為 按 照 原 定 計 畫, 那 2 塊 大 底 要 什 麼 時 候 完 成? 現 在 變 成 我 們 要 控 制 他 們 來 完 成 鍾 議 員 小 平 : 馬 上 就 完 成, 你 混 淆 視 聽 說 8 月 底,8 月 底 是 其 他 全 區 的 大 底, 這 2 塊 區 域 過 幾 天 就 可 以 完 成 了, 我 只 關 心 捷 運 板 南 線 安 不 安 全 今 天 下 午 3 點 鐘 他 們 會 來 報 告, 過 去 根 本 沒 有 辦 法 去 控 制 他 們 的 行 程 鍾 議 員 小 平 : 你 是 一 個 沒 有 規 矩 的 拼 裝 車, 尤 其 是 市 政 府, 四 方 好 漢 來, 你 還 謙 虛 說 你 是 秦 二 世, 報 告 騙 不 了 你, 我 跟 你 講 還 客 氣, 你 是 任 我 行! 你 是 秦 始 皇, 為 所 欲 為! 周 禮 良 局 長 跟 你 說 大 底 一 定 要 完 成, 你 才 可 以 弄 其 他 的, 可 是 你 找 貪 戀 官 位 的 林 洲 民, 這 根 本 就 是 捷 運 的 事, 卻 找 都 市 發 展 局, 引 用 建 築 法 第 58 條, 公 共 安 全 這 樣 做 更 危 險 而 81 項 的 變 更 你 們 在 4 月 24 日 就 發 現 了, 你 為 了 要 讓 他 們 停 工, 為 了 一 個 謊 言 卻 要 用 100 個 謊 來 圓 第 一 個 謊, 你 是 怎 麼 樣 的 臺 北 市 長? 我 再 繼 續 講, 還 有 2 個 議 題 公 營 住 宅 有 一 萬 多 戶, 你 說 4 年 要 蓋 2 萬 戶, 這 些 都 是 中 央 的 土 地, 中 央 的 土 地 為 什 麼 要 給 你? 你 又 說 你 要 做 公 辦 都 更, 臺 北 市 有 50 萬 戶 要 公 辦 都 更, 而 你 們 只 有 17 位 相 關 的 公 務 人 員, 你 吹 什 麼 牛? 你 沒 有 地 沒 有 人 沒 有 市 長, 臺 北 市 什 麼 都 沒 有! 你 到 底 是 要 問 什 麼 事? 不 要 一 下 問 太 多, 我 比 較 好 回 答 公 辦 都 更 的 部 分, 可 以 做 的 就 開 始 進 行, 目 前 忠 義 明 倫 國 小 這 些 都 很 明 確 在 進 行, 還 有 已 經 蓋 到 一 半 的 也 繼 續 在 進 行, 臺 大 紹 興 南 街 基 地 也 是 在 進 行 我 想 我 們 就 是 因 為 沒 有 人 沒 有 錢, 所 以 才 需 要 住 宅 處, 需 要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鍾 議 員 小 平 : 你 的 五 大 案 一 毛 都 拿 不 回 來,4 年 之 後 2 萬 戶 蓋 不 出 來,4 年 後 都 更 沒 有 起 色, 你 什 麼 都 沒 有 做 成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要 放 棄 連 任? 請 答 覆 本 席 不 會 啦 5199

鍾 議 員 小 平 : 有 如 黃 梁 一 夢, 你 是 不 是 會 放 棄 連 任? 請 不 要 迴 避, 請 你 回 答 我 應 該 這 樣 講, 要 相 信 我 的 能 力, 不 會 那 麼 差 啦 鍾 議 員 小 平 : 如 果 做 不 到, 你 要 不 要 承 諾 本 席? 如 果 你 做 不 到, 是 不 是 引 咎 退 位 不 再 連 任? 如 果 2 萬 戶 蓋 不 出 來, 五 大 案 都 沒 有 具 體 結 果, 臺 北 市 一 片 蕭 條, 我 們 要 的 是 和 平 繁 榮 富 庶, 不 要 蕭 條 對 抗, 讓 城 市 退 步 請 你 回 答, 如 果 你 什 麼 都 做 不 到, 你 還 要 不 要 連 任? 連 任 的 事 為 什 麼 現 在 要 去 想? 鍾 議 員 小 平 : 我 看 透 你 現 在 就 做 不 到, 這 半 年 你 做 了 什 麼 事? 這 半 年 你 一 事 無 成 不 會 啦 鍾 議 員 小 平 : 你 回 答 嘛, 我 質 詢 時 間 沒 有 了 請 回 答 比 賽 還 沒 有 結 束, 請 繼 續 看 下 去 戴 議 員 錫 欽 : 我 很 高 興 聽 到 市 長 剛 才 說 類 似 周 玉 蔻 小 姐 洩 密 的 事 件, 如 果 再 度 發 生, 你 非 常 擔 心 對 廉 政 委 員 會 的 信 用 會 破 產 剛 才 已 經 聽 到 政 風 處 報 告 的, 這 麼 多 的 公 文 外 洩, 你 是 不 是 感 到 非 常 的 驚 訝? 請 你 回 答, 不 要 只 是 點 頭, 因 為 回 答 才 有 錄 音 紀 錄 所 以 我 說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戴 議 員 錫 欽 : 你 是 不 是 感 到 非 常 意 外, 因 為 處 長 說 這 麼 多 的 外 洩 案 件, 可 能 有 些 案 件 是 你 不 知 道 的 因 為 他 們 要 報 告 上 來 我 才 看 得 到, 我 看 到 一 定 會 處 理, 我 不 會 不 處 理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你 可 不 可 以 具 體 承 諾? 如 果 你 這 麼 重 視 這 件 事 情, 也 影 響 到 市 府 團 隊 的 威 信 及 廉 政 委 員 會 的 信 用, 從 現 在 開 始 可 不 可 以 不 再 有 任 何 一 件 公 文 外 洩 事 件 發 生? 應 該 這 樣 說, 我 保 證 有 任 何 公 文 外 洩, 我 一 定 追 查 到 底 但 是 你 說 一 件 都 不 會 外 洩, 壞 人 隨 時 都 有, 很 難 防 範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你 的 態 度 非 常 重 要 你 常 常 講, 只 能 騙 你 一 次 所 以 我 說,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5200

戴 議 員 錫 欽 : 你 說 把 洪 智 坤 從 10 樓 調 到 11 樓 就 近 看 管, 可 是 有 些 人 覺 得 他 更 接 近 權 力 核 心 不 會 啦, 我 這 麼 兇, 沒 有 人 會 怎 麼 樣 戴 議 員 錫 欽 : 如 果 經 由 你 看 管 之 後, 還 是 有 公 文 繼 續 外 洩 事 件, 你 就 要 處 理 而 不 是 只 有 拿 關 刀 砍 而 已 我 想 是 這 樣, 能 改 就 改, 不 能 改 就 滾 蛋, 我 已 經 講 的 很 清 楚 了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我 進 一 步 問 你, 劉 玉 婷 小 姐 到 底 是 外 聘, 還 是 自 聘? 她 是 秘 書 處 的 研 究 員 戴 議 員 錫 欽 : 她 是 不 是 跟 著 洪 智 坤 先 生 來 到 市 政 府? 好 像 不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她 本 來 就 是 市 府 團 隊 聘 用 的 人 員 嗎? 不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這 部 分 你 確 定 嗎? 我 今 天 早 上 才 問 的, 好 像 戴 議 員 錫 欽 : 時 間 暫 停 誰 可 以 幫 市 長 說 明? 劉 玉 婷 小 姐 是 什 麼 時 候 聘 用 的? 請 秘 書 長 說 明 一 下 戴 議 員 錫 欽 : 她 是 跟 著 洪 智 坤 顧 問 來 到 市 府, 還 是 市 府 本 來 就 聘 用 的?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報 告 議 員, 劉 玉 婷 小 姐 是 在 洪 智 坤 顧 問 到 任 之 後, 因 為 秘 書 處 有 一 個 缺 額, 所 以 我 們 用 聘 用 的 方 式 辦 理 戴 議 員 錫 欽 : 是 洪 顧 問 建 議 聘 用 的?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不 是, 是 我 們 剛 好 有 一 個 缺 額 聘 用 戴 議 員 錫 欽 : 有 缺 額, 然 後 剛 好 找 到 她? 5201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因 為 當 初 她 確 實 負 責 很 多 專 案 戴 議 員 錫 欽 : 她 本 來 就 在 市 府 團 隊 裡 面 嗎?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本 來 不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所 以 是 洪 顧 問 來 了 後 才 聘 用 的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她 到 任 之 後, 因 為 我 們 請 她 做 專 案 的 協 助 工 作, 剛 好 洪 顧 問 辦 公 室 有 一 些 專 案, 所 以 指 派 她 去 協 助 處 理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你 覺 得 她 領 57K 的 薪 資 合 不 合 理? 你 自 己 覺 得 呢? 這 部 分, 請 人 事 處 長 回 答 人 事 處 懷 處 長 : 因 為 她 的 薪 點 是 秘 書 處 核 定 的 472 點, 而 她 本 身 並 沒 有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保 障, 嚴 格 來 講, 她 是 需 要 與 市 長 同 進 退 的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你 覺 得 她 領 57K 合 不 合 理? 要 看 她 的 工 作 內 容 戴 議 員 錫 欽 : 所 以 你 還 不 確 定? 薪 資 並 不 是 我 核 定 的 戴 議 員 錫 欽 : 沒 錯, 我 拜 託 市 長 去 瞭 解 他 們 都 有 去 詢 問 過 戴 議 員 錫 欽 : 你 去 瞭 解 一 下 這 樣 的 薪 資 合 不 合 理 好 不 好? 時 間 暫 停, 我 給 市 長 一 份 資 料 好, 不 過 我 回 去 之 後 才 有 辦 法 閱 讀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回 到 大 巨 蛋 的 議 題, 我 百 分 之 兩 萬 支 持 你, 遠 雄 不 要 老 是 講 要 全 面 復 工, 特 別 是 在 古 蹟 及 捷 運 板 南 線 安 全 未 確 定 之 前 不 要 再 談 但 是 我 不 贊 成 市 政 府 在 未 徵 詢 專 業 意 見 的 情 況 之 下, 輕 率 的 要 求 全 面 停 工 因 為 等 於 把 局 部 復 工 的 主 動 權, 丟 給 財 團, 特 別 是 這 個 財 團 是 你 口 中 滿 身 酒 氣, 貪 得 無 厭 的 財 團, 我 想 這 是 我 們 最 大 的 差 別 我 同 意 你 認 為 要 以 人 民 的 安 全 為 最 大 的 前 提, 但 是 你 的 作 為, 卻 有 可 能 在 一 個 貪 得 無 厭 的 財 團 之 下, 把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5202

安 全 與 市 民 的 安 全, 罔 若 無 聞 市 長, 你 覺 得 呢? 因 為 BOT 案 幾 乎 沒 有 什 麼 辦 法 去 牽 制 他 們, 要 求 他 們 做 我 要 他 們 做 的 事 情 戴 議 員 錫 欽 : 可 是 市 長, 你 在 5 月 20 日 宣 布 他 們 要 勒 令 停 工 的 時 候, 主 動 權 在 遠 雄 並 不 在 市 政 府, 不 是 嗎? 怎 麼 會? 戴 議 員 錫 欽 : 怎 麼 不 會? 他 們 要 先 行 報 備 復 工 戴 議 員 錫 欽 : 先 行 報 備 復 工 是 誰 申 請 的? 難 道 是 市 政 府 申 請 的? 他 們 要 來 申 請 戴 議 員 錫 欽 : 如 果 他 們 不 申 請 怎 麼 辦? 他 們 應 該 就 會 被 全 民 譴 責 戴 議 員 錫 欽 : 可 是 你 說 他 們 是 貪 得 無 厭, 滿 身 酒 氣 的 財 團, 你 怎 麼 可 以 把 這 麼 重 大 的 安 全 問 題 丟 給 一 個 財 團 來 決 定 呢? 這 樣 算 是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嗎? 按 照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他 們 不 來 也 不 行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他 們 有 不 來 的 可 能 性, 對 不 對? 不 過 是 這 樣, 談 判 策 略 戴 議 員 錫 欽 : 以 你 的 高 智 商 判 斷, 當 然 他 們 來 的 可 能 性 很 高, 但 是 他 們 也 有 不 來 的 可 能 性, 萬 一 他 們 不 來, 那 你 不 是 把 捷 運 板 南 線 所 有 乘 客 的 安 全 交 給 遠 雄 決 定 嗎? 第 一, 他 們 不 敢 不 來 第 二, 我 們 有 後 備 方 案 我 很 難 在 這 個 地 方 跟 你 們 講 我 的 談 判 策 略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就 結 果 論 我 覺 得 是 好 的, 至 少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與 古 蹟, 或 許 暫 時 可 以 維 持 住, 甚 至 可 以 提 早 完 成 大 底 的 部 分 但 是 就 過 程 當 中, 我 覺 得 這 部 分 你 更 應 該 聽 聽 專 業 的 意 見, 不 管 是 捷 運 局 或 是 專 業 技 師 公 會, 你 下 封 口 令 是 因 為 周 禮 良 講 太 多 嗎? 5203

有, 我 們 都 有 開 會 討 論 過 戴 議 員 錫 欽 : 周 禮 良 局 長 並 沒 有 被 徵 詢 有 戴 議 員 錫 欽 : 我 們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都 已 經 詢 問 的 很 清 楚 他 那 天 早 上 有 來 開 會, 怎 麼 會 沒 有? 戴 議 員 錫 欽 : 他 去 開 會 是 進 行 例 行 報 告 檢 測 點 的 數 值, 對 不 對? 根 本 沒 有 談 論 到 停 工 的 問 題, 我 沒 有 說 錯 吧? 你 根 本 沒 有 跟 他 談 過 停 工 的 問 題 有, 怎 麼 會 沒 有 戴 議 員 錫 欽 : 沒 有, 周 局 長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講 得 非 常 清 楚 好 啦 好 啦, 我 跟 你 講 戴 議 員 錫 欽 : 市 長, 我 只 建 議 你, 剛 才 我 給 你 的 資 料 是 在 94 年 5 月 18 日, 我 在 馬 前 市 長 時 代 針 對 大 巨 蛋 所 提 出 的 書 面 質 詢 稿, 當 時 這 個 質 詢 就 決 定 了 當 年 5 月 份 市 政 府 決 定 與 遠 雄 解 約, 裡 面 包 括 商 業 設 施 過 多 變 更 過 多 公 共 防 災 安 全 等 等, 全 部 都 在 這 份 質 詢 稿 裡 面 很 多 人 質 疑 我 們 在 袒 護 財 團, 我 跟 市 長 報 告, 請 你 看 看 我 們 10 年 前 的 質 詢 稿, 所 有 現 在 討 論 的 議 題, 是 不 是 都 討 論 過 了, 我 們 的 專 業 必 須 要 被 尊 重, 我 希 望 市 長 真 的 能 夠 做 到 尊 重 專 業, 謝 謝 李 議 員 彥 秀 : 請 文 化 局 倪 局 長 林 洲 民 局 長 及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陳 處 長 就 備 詢 台 林 局 長 去 洗 手 間, 是 不 是 暫 停 一 下? 李 議 員 彥 秀 : 沒 關 係, 慢 慢 來 市 長, 各 位 局 長, 這 次 動 用 建 築 法 第 58 條 要 求 遠 雄 停 工, 剛 才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中 有 提 到, 包 括 古 蹟 損 毀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變 形 出 現 裂 縫, 還 有 違 反 環 評 承 諾 等 等, 因 為 他 們 一 直 都 沒 有 修 復, 不 僅 如 此,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更 改 過 去 的 時 程 請 教 倪 局 長,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我 手 邊 有 遠 雄 檢 附 古 蹟 修 復 過 程 的 相 關 資 料, 到 底 一 路 走 來, 古 蹟 有 沒 有 做 過 修 復 或 維 修? 或 是 緊 急 搶 救 的 計 畫? 你 只 要 回 答 有 或 沒 有 文 化 局 倪 局 長 重 華 : 有 李 議 員 彥 秀 : 好, 再 請 教 建 管 處 陳 處 長, 我 知 道 林 局 長 過 去 也 是 建 築 師, 你 應 該 很 清 楚, 過 去 臺 北 市 政 府 包 括 公 部 門 的 建 案 或 是 民 間 的 建 案, 有 沒 有 動 用 第 58 條 要 求 停 工 的 案 5204

例? 因 為 它 的 變 更 設 計 沒 有 提 出 申 請 而 被 你 們 要 求 停 工 過? 過 去 有 沒 有 停 工 這 件 事 情? 陳 處 長, 你 在 建 管 處 2 30 年 了, 你 只 要 回 答 我 有 或 沒 有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陳 處 長 煌 城 : 影 響 結 構 安 全 的 部 分, 為 了 安 全 我 們 以 前 李 議 員 彥 秀 : 針 對 動 用 第 58 條, 過 去 有 沒 有 民 間 或 公 部 門 的 建 案 因 此 被 要 求 停 工 的 相 關 案 例? 據 我 的 瞭 解, 只 是 裁 罰 9,000 元, 回 答 有 或 沒 有 就 好 了 陳 處 長 煌 城 : 裁 罰 並 補 辦 相 關 手 續 李 議 員 彥 秀 : 有 沒 有 動 用 第 58 條 要 求 停 工 的 案 例? 陳 處 長 煌 城 : 假 如 嚴 重 的 話 李 議 員 彥 秀 : 時 間 暫 停! 你 只 要 回 答 有 或 沒 有, 就 可 以 了 陳 處 長 煌 城 : 有 李 議 員 彥 秀 : 好, 我 會 調 閱 相 關 資 料 請 教 周 局 長, 剛 才 我 聽 戴 錫 欽 議 員 的 問 答 之 後, 我 一 直 有 一 個 疑 問? 按 照 道 理, 如 果 因 為 遠 雄 大 巨 蛋 的 施 工 造 成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龜 裂 或 是 影 響 民 眾 搭 乘 的 安 全, 照 理 說,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局 的 求 償 是 非 常 可 怕 的 我 一 直 在 思 考, 如 果 發 生 危 險, 遠 雄 的 賠 償 可 大 了, 本 席 認 為 不 僅 是 柯 市 長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會 擔 心 影 響 捷 運, 按 照 道 理, 遠 雄 他 們 比 我 們 更 害 怕 才 對 周 局 長, 我 的 邏 輯 有 沒 有 錯? 捷 運 工 程 局 周 局 長 禮 良 : 沒 錯, 他 們 會 比 我 們 更 害 怕 李 議 員 彥 秀 : 沒 有 錯 嘛 局 長, 剛 才 我 聽 市 長 一 直 講, 遠 雄 針 對 大 底 的 完 工 時 間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拖 延 請 教 周 局 長, 依 本 席 手 邊 的 資 料, 包 括 你 們 那 天 在 交 通 部 門 的 詢 答, 遠 雄 是 否 有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更 改 大 底 完 成 的 時 間 嗎? 當 然 我 有 看 到 捷 運 局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儘 速 完 工, 但 是 我 很 清 楚 工 程 的 期 程, 有 一 些 是 必 須 先 將 垂 直 面 完 成 之 後, 而 且 要 等 水 泥 乾 了 之 後 才 能 施 作 另 外 一 面, 因 為 不 可 能 垂 直 兩 面 一 起 施 作, 這 樣 會 發 生 坍 塌 的 情 形 雖 然 我 不 是 工 程 方 面 的 專 業, 但 依 剛 才 市 長 的 報 告 或 是 遠 雄 送 進 來 的 大 底 完 成 時 間, 到 底 有 沒 有 不 斷 的 做 更 動 或 是 利 用 大 底 的 完 成 時 間 來 拖 延 整 個 大 巨 蛋 完 工 時 程, 有 或 沒 有 這 件 事 情? 周 局 長 禮 良 : 有 李 議 員 彥 秀 : 哪 一 件 事 情 請 說 清 楚? 周 局 長 禮 良 : 5205

我 們 現 在 最 關 心 的 就 是 有 兩 片 大 底 的 部 分, 這 兩 片 大 底 本 來 在 6 月 中 旬 要 施 作 完 成, 結 果 最 近 他 們 拿 了 一 個 資 料 給 我 們, 變 成 要 在 8 月 11 日 才 能 夠 完 成 大 底 的 工 程, 延 了 2 個 月 的 時 間, 所 以 我 們 很 擔 心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你 們 要 求 遠 雄 要 在 6 月 中 旬 完 成 大 底 的 工 程, 但 是 依 照 過 去 的 時 程, 他 們 是 要 求 7 月 15 日 完 成 一 片 大 底,8 月 15 日 完 成 另 外 一 片 大 底, 這 部 分 都 有 資 料 可 查 證 因 為 今 天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有 限, 我 比 較 好 奇 的 是 5 月 19 日, 市 長 及 兩 位 副 市 長 與 遠 雄 的 談 判, 其 實 你 們 內 部 有 達 成 3 個 共 識, 從 來 沒 有 講 過 停 工 這 件 事 情, 如 果 因 為 洪 智 坤 顧 問 或 是 遠 雄 滿 身 酒 氣 的 事 件, 而 改 變 了 整 個 談 判 的 過 程, 我 覺 得 就 非 常 遺 憾 你 們 現 在 又 要 求 他 們 局 部 復 工, 如 果 當 時 就 要 求 局 部 復 工, 大 巨 蛋 相 關 工 程 就 不 應 該 完 全 停 工, 也 就 是 當 時 要 求 他 們 全 面 停 工, 第 2 天 又 要 求 他 們 局 部 復 工 如 果 對 捷 運 板 南 線 有 影 響, 當 時 就 應 該 要 求 他 們 把 影 響 捷 運 的 部 分 先 完 成 大 底 的 工 程, 這 樣 就 不 會 讓 媒 體 覺 得 市 長 的 政 策 反 覆 今 天 不 管 過 程 如 何, 如 果 市 長 把 民 眾 的 安 全 放 在 第 一 位, 把 人 民 的 安 全 當 作 市 政 府 與 遠 雄 談 判 的 手 段, 最 好 是 真 的 把 民 眾 的 安 全 放 在 第 一 位, 但 是 如 果 把 趙 藤 雄 喝 酒 這 件 事 情 當 成 談 判 的 手 段, 我 覺 得 不 可 取 我 覺 得 既 然 是 BOT 的 伙 伴 關 係, 其 實 兩 造 應 該 誠 信 坐 下 來 談, 但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我 覺 得 這 樣 會 造 成 市 府 公 信 力 的 折 損 且 我 認 為 市 政 府 未 來 對 於 所 有 與 民 間 合 作 的 案 子, 到 底 有 多 少 業 者 會 來 參 與, 這 部 分 我 是 有 問 號 的 雖 然 有 關 BOT 的 案 子 未 來 有 SOP 的 程 序 辦 理, 但 是 我 對 於 未 來 臺 北 市 的 BOT 案 子 要 如 何 執 行 有 疑 慮, 譬 如 公 告 3 次, 如 果 流 標 了, 你 們 要 不 要 修 改 合 約? 未 來 議 會 怎 樣 面 對 你 們 BOT 的 檢 視, 其 實 我 還 是 有 很 大 的 存 疑? 郭 議 員 昭 巖 : 市 長, 對 於 這 幾 天 有 關 大 巨 蛋 案 子 決 策 反 覆 的 問 題, 輿 論 一 片 譁 然, 不 只 是 我 們 議 員, 甚 至 一 向 力 挺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徐 嶔 煌 也 呼 籲 市 政 府 真 的 不 要 再 削 弱 自 己 的 公 信 力 了 針 對 大 巨 蛋 的 議 題 來 講, 你 們 的 確 忽 略 了 捷 運 的 安 全 問 題, 雖 然 在 4 月 22 日 的 時 候, 你 公 開 說 如 果 大 巨 蛋 一 再 停 工, 捷 運 板 南 線 就 會 有 崩 坍 的 危 險 在 5 月 20 日 的 時 候, 你 又 要 求 大 巨 蛋 停 工, 然 後 不 到 一 天 的 時 間, 你 又 要 求 遠 雄 復 工, 其 中 還 包 括 洪 智 坤 與 小 秘 書 的 問 題, 還 說 遠 雄 帶 著 一 身 酒 氣, 然 後 你 是 一 怒 之 下 就 決 定 要 停 工 等 等 剛 才 也 提 到 洪 智 坤 顧 問 的 秘 書, 其 實 不 是 他 的 秘 書, 她 領 5 萬 7,000 元 是 依 照 市 府 研 究 員 的 薪 水 核 發 的, 但 是 我 要 告 訴 市 長,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她 所 做 的 事 情, 根 本 就 是 洪 智 坤 顧 問 的 小 秘 書 工 作 不 只 是 我 擔 任 過 2 屆 的 市 議 員, 在 場 還 有 多 位 資 深 的 議 員, 連 我 媽 媽 也 擔 任 過 5 屆 的 議 員, 我 們 從 來 沒 有 看 過 一 個 市 政 府 的 專 案 研 究 員, 幫 某 位 特 定 的 市 政 顧 問 做 這 麼 多 的 事 情, 這 已 經 不 是 讓 人 家 感 覺 到 怪 怪 的 問 題 了, 這 是 我 要 提 醒 市 長 的 部 分 而 且 我 還 要 說 你 的 決 策 確 實 這 麼 反 覆, 你 就 是 不 重 視 市 民 的 安 全, 雖 然 你 口 口 5206

聲 聲 說, 你 非 常 重 視 臺 北 市 民 的 安 全, 但 是 你 就 是 把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拋 在 外 面, 為 什 麼? 因 為 周 禮 良 局 長 不 是 有 告 訴 過 你, 他 說 大 巨 蛋 一 天 沒 有 完 成 大 底 的 工 程, 捷 運 板 南 線 就 有 危 險 存 在, 而 且 他 也 覺 得 很 奇 怪, 他 質 疑 為 什 麼 要 依 違 反 建 築 法 來 勒 令 遠 雄 停 工? 這 是 他 覺 得 的 喔, 不 是 我 講 的 我 再 提 一 點, 建 管 處 曾 經 講 過, 雖 然 你 們 一 再 宣 稱, 要 求 遠 雄 停 工 是 因 為 他 們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規 定, 還 有 81 項 結 構 變 更 未 按 照 核 定 的 建 照 圖 施 工, 這 是 你 們 說 的 但 是 我 要 再 告 訴 市 長, 前 幾 天 議 會 在 質 詢 的 時 候, 建 管 處 同 仁 也 說, 這 81 項 主 要 是 沒 有 依 照 圖 說 施 工, 可 是 並 沒 有 工 程 結 構 安 全 的 問 題 請 教 市 長, 對 於 大 巨 蛋 施 工 及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龜 裂 的 問 題, 到 底 孰 輕 孰 重? 看 起 來 你 分 不 清 哪 一 個 輕? 哪 一 個 重? 真 的, 這 是 建 管 處 的 人 自 己 講 的 所 以 本 席 在 此 要 再 三 提 醒 市 長, 並 不 是 任 何 談 判 都 可 以 用 以 戰 逼 和 做 為 談 判 手 段, 如 同 李 彥 秀 議 員 講 的,BOT 案 並 不 是 以 戰 逼 和 就 能 夠 解 決 所 有 的 事 情, 而 且 我 覺 得 停 工 的 決 定 也 滿 詭 異 的? 因 為 這 是 你 們 在 5 月 19 日, 包 括 鄧 副 市 長 洪 智 坤 顧 問 楊 芳 玲 局 長 密 會 之 後 的 決 定, 然 後 這 個 密 會 也 沒 有 任 何 會 議 紀 錄, 還 是 我 一 再 要 求 你 們 提 供 資 料, 才 提 供 本 席 這 幾 行 字 的 資 料, 有 些 還 是 無 關 緊 要 的 字 同 時 並 沒 有 其 他 重 要 的 局 處 首 長 參 加, 包 括 捷 運 局 都 發 局 都 沒 有 參 加, 卻 加 上 一 位 非 常 有 爭 議 性 的 洪 智 坤 顧 問 在 裡 面, 這 是 非 常 令 人 覺 得 可 疑? 洪 智 坤 顧 問 好 像 變 成 密 會 的 主 持 人 一 樣, 鄧 副 市 長 好 像 不 存 在 了? 難 怪 大 家 都 說 他 是 地 下 市 長, 真 的 是 非 常 誇 張 的 事 情 而 且 我 真 的 覺 得 很 奇 怪? 如 果 今 天 廉 政 委 員 硬 要 說 之 前 馬 前 市 長 與 趙 藤 雄 在 9 月 20 日 是 密 會, 那 5 月 19 日 鄧 副 市 長 洪 智 坤 顧 問 楊 芳 玲 局 長 3 人 的 密 會, 連 會 議 紀 錄 都 沒 有, 這 不 叫 秘 會, 什 麼 才 叫 秘 會? 這 不 是 爭 議, 那 什 麼 才 是 爭 議 呢? 我 覺 得 任 何 事 情 不 能 你 說 了 就 算, 必 須 要 用 同 樣 的 標 準 來 做 檢 視, 而 且 我 跟 市 長 講, 如 果 你 真 的 是 為 了 臺 北 市 民 的 權 益 與 遠 雄 談 判, 請 你 以 後 要 避 嫌, 所 有 的 談 判 會 議 一 切 都 要 公 開, 而 且 要 有 相 關 局 處 人 員 參 加, 有 高 度 爭 議 性 的 人 絕 對 不 能 參 加, 不 只 是 洪 智 坤 顧 問, 任 何 有 爭 議 性 的 人 都 不 能 夠 參 加, 有 必 要 的 時 候, 政 風 處 都 應 該 要 參 加 本 席 再 次 提 醒 市 長, 洪 智 坤 顧 問 在 高 雄 市 政 府 任 職 期 間, 就 是 因 為 有 太 多 的 爭 議 性, 所 以 被 陳 菊 團 隊 請 了 出 來, 這 並 不 是 國 民 黨 認 為 的 問 題, 民 進 黨 也 是 這 麼 認 為 剛 才 你 有 提 到, 你 說 經 過 政 風 處 的 調 查 之 後,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而 且 你 有 打 算 把 他 請 走, 可 是 我 很 擔 心 害 怕, 你 今 天 請 他 走 之 後, 會 不 會 過 幾 天 或 過 一 陣 子, 你 又 把 他 請 回 來 了, 就 算 洪 智 坤 顧 問 沒 有 回 來, 也 可 能 會 有 下 一 個 洪 智 坤 吧? 所 以 本 席 在 這 邊 要 提 醒 市 長, 不 要 再 聽 信 讒 言 了, 請 你 要 清 君 側, 任 何 不 應 該 來 插 手 過 問 市 政 府 事 情 的 人, 請 市 長 要 記 住, 不 要 再 讓 民 眾 看 到 有 下 一 個 地 下 市 長, 下 一 個 洪 智 坤 來 影 響 臺 北 市 的 發 展, 好 不 好? 我 真 的 很 害 怕 過 一 陣 子 你 又 把 他 請 回 來 了, 我 在 此 特 別 做 以 上 的 要 求 王 議 員 鴻 薇 : 5207

請 教 市 長, 剛 才 你 在 報 告 中 有 特 別 提 到 大 巨 蛋, 你 說 沒 有 決 策 反 覆, 對 不 對? 其 實 我 有 一 定 的 策 略 在 走 王 議 員 鴻 薇 : 我 是 問 你 有 沒 有 決 策 反 覆? 我 哪 有 決 策 反 覆? 我 做 的 決 策 都 很 清 楚 王 議 員 鴻 薇 : 請 問 市 長,4 月 16 日 林 欽 榮 副 市 長 召 開 記 者 會, 提 到 大 巨 蛋 安 檢 報 告 A B 兩 個 方 案,1 個 多 月 過 去 了 市 長, 你 還 說 你 的 決 策 沒 有 反 覆? 大 巨 蛋 安 檢 報 告 不 是 市 政 府 提 出 來 的 嗎? 不 是 動 用 第 二 預 備 金 嗎? 請 問 市 長, 現 在 A B 兩 個 方 案 在 那 裡?A B 兩 個 方 案 是 束 之 高 閣? 還 是 誤 會 一 場? A B 方 案 是 我 們 的 建 議, 如 果 遠 雄 不 同 意, 他 們 可 以 提 出 第 三 個 方 案,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談 判 王 議 員 鴻 薇 : 你 們 4 月 16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各 報 都 做 頭 版 新 聞, 政 論 節 目 起 碼 討 論 了 一 星 期, 最 後 誤 會 一 場, 還 要 看 遠 雄 同 不 同 意? 這 樣 叫 決 策 不 反 覆? 時 間 暫 停, 請 法 務 局 楊 局 長 體 育 局 洪 局 長 財 政 局 蘇 局 長 捷 運 局 周 局 長 文 化 局 倪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因 為 本 席 質 詢 時 間 有 限, 請 問 一 下, 在 這 段 時 間, 針 對 要 不 要 接 管 大 巨 蛋 或 要 不 要 與 遠 雄 解 約 的 事 情, 市 長 有 找 你 們 談 過 的 人 請 舉 手 示 意 一 下 接 管 的 ( 無 ), 解 約 的 有 沒 有? 不 要 舉 手 舉 一 半 ( 無 ) 市 長, 我 剛 才 講 了, 大 巨 蛋 從 安 檢 報 告 到 要 不 要 移 送 馬 英 九, 到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安 全 問 題, 每 次 都 是 新 聞 的 焦 點, 你 們 每 次 都 炒 作 新 聞 剛 才 我 提 到 大 巨 蛋 的 安 檢 報 告, 有 沒 有 A B 兩 個 方 案? 沒 有 要 不 要 移 送 馬 英 九? 沒 有 捷 運 板 南 線 安 不 安 全? 可 以 隨 便 勒 令 停 工? 剛 才 我 為 什 麼 要 問 各 位 局 長?6 月 16 日 是 你 們 發 文 給 遠 雄, 如 果 他 們 沒 有 限 期 完 成 或 是 沒 有 改 善, 你 們 就 可 能 提 出 解 約 或 是 接 管, 只 剩 下 21 天 了, 到 現 在 為 止, 市 政 府 竟 然 完 全 不 討 論 市 長, 有 關 大 巨 蛋, 你 們 在 搞 什 麼? 你 們 只 搞 媒 體 操 作 嗎? 只 搞 短 線 操 作 嗎? 只 要 登 上 新 聞 頭 版, 只 要 政 論 節 目 討 論 一 下, 討 論 完 就 不 算 了 嗎? 我 幫 市 長 總 結 一 下 五 大 案, 近 5 個 月 來 1 毛 權 利 金 都 沒 有 要 到 ; 你 要 拆 大 巨 蛋, 一 塊 磚 也 沒 有 拆 掉, 你 唯 一 的 貢 獻 是 什 麼? 就 是 松 菸 有 罰 款, 大 巨 蛋 有 罰 款, 除 此 以 外, 請 問 柯 市 府 對 五 大 案 有 何 進 展?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結 束 請 童 仲 彥 議 員 發 言, 時 間 4 分 鐘, 請 開 始 童 議 員 仲 彥 :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第 一 張 照 片 我 想 處 理 大 巨 蛋 的 問 題, 安 全 才 是 王 道, 討 論 公 文 外 洩 並 不 會 讓 工 地 傾 斜 停 止, 今 天 我 看 洪 智 坤 怎 麼 會 變 成 地 下 市 長? 如 果 沒 有 國 民 黨 猛 打 猛 捧, 他 會 變 5208

成 地 下 市 長? 我 們 要 談 的 是 安 全 的 問 題, 打 洪 智 坤 不 會 讓 大 巨 蛋 的 工 地 變 得 比 較 安 全, 我 今 天 要 在 這 邊 講, 除 了 捷 運 之 外, 大 家 要 記 得 北 側 還 有 高 鐵 與 台 鐵 這 是 財 團 的 孔 龍 蛋 ( 指 物 件 ), 因 為 他 們 的 貪 婪, 把 恐 龍 蛋 壓 成 荷 包 蛋, 在 荷 包 蛋 的 周 遭 放 這 些 肥 肉 及 肉 塊, 這 些 肉 塊 就 是 商 場 百 貨 公 司 新 竹 中 學 美 術 班 做 的 這 些 東 西 都 不 錯,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荷 包 蛋 ( 指 物 件 ), 在 荷 包 蛋 的 南 側 除 了 有 捷 運 工 地, 北 側 有 什 麼? 請 大 家 看 一 下 圖 示 圖 示, 捷 運 板 南 線 與 大 巨 蛋 的 距 離 只 有 12.7 公 尺, 高 鐵 與 台 鐵 距 離 20 公 尺 圖 示, 整 體 的 監 測 值, 包 括 傾 斜 的 程 度 都 已 經 破 表 爆 表 了 再 看 看 市 民 大 道 這 一 側, 光 復 南 路 靠 近 台 鐵 高 鐵 的 地 方, 這 些 地 段 都 很 嚴 重, 交 通 部 要 把 高 鐵 台 鐵 現 在 的 狀 況, 包 括 整 體 軌 道 的 沉 陷 值 公 布 因 為 鐵 路 法 在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 布 施 行 之 後, 交 通 部 與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高 鐵 或 台 鐵 周 遭 禁 建 限 建 的 範 圍 要 做 明 訂, 就 是 在 高 鐵 或 台 鐵 範 圍 內 有 偽 造 損 害 程 度, 包 括 公 布 沉 陷 警 戒 值 5 公 釐, 行 動 值 7 公 釐, 如 果 公 布 之 後, 我 說 柯 市 長 繼 續 玩 這 顆 蛋, 馬 郝 就 要 完 蛋 了 所 以 是 不 是 要 請 交 通 部 澄 清 一 下, 高 鐵 是 有 一 定 的 隧 道, 而 台 鐵 現 在 的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是 不 是 應 該 公 布? 如 果 已 經 有 裂 縫 或 是 滲 水 呢? 市 長, 是 不 是 要 請 交 通 部 把 相 關 資 料 拿 出 來? 我 們 看 不 到 台 鐵 現 在 的 狀 況 市 長, 你 點 頭 是 不 是? 請 交 通 部 把 相 關 資 料 拿 出 來, 因 為 我 們 看 不 到 周 局 長 禮 良 : 我 覺 得 交 通 部 要 注 意 高 鐵 與 台 鐵 的 狀 況 童 議 員 仲 彥 : 對, 所 以 我 說 遠 雄 這 顆 恐 龍 蛋, 謀 財 害 命, 高 鐵 台 鐵 捷 運 三 鐵 都 危 險 圖 示, 對 不 起, 圖 示 上 趙 藤 雄 的 臉 我 畫 得 紅 一 點, 可 能 是 銀 幕 的 色 差, 不 知 道 是 吃 過 敏 藥 還 是 怎 麼 樣, 不 過 這 不 是 重 點, 安 全 才 是 重 點, 所 以 這 顆 荷 包 蛋 的 北 側 與 南 側 都 有 問 題 拜 託 柯 市 長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交 通 部 要 說 清 楚 並 把 相 關 資 料 拿 出 來 市 長, 請 你 說 一 下, 是 不 是 要 請 交 通 部 把 資 料 拿 出 來? 我 想 台 鐵 與 高 鐵 要 去 追 童 議 員 仲 彥 : 對 我 沒 有 看 過 他 們 的 相 關 資 料 童 議 員 仲 彥 : 市 長, 你 看 這 顆 荷 包 蛋 北 側 也 有 問 題 我 們 沒 有 那 邊 的 相 關 資 料 童 議 員 仲 彥 : 所 以 柯 市 長 繼 續 玩 蛋, 我 看 馬 郝 就 要 完 蛋 了 局 長, 北 側 也 要 注 意, 包 括 台 鐵 與 高 鐵 都 要 注 意, 現 在 台 鐵 已 經 有 在 跑 了, 是 不 是 拜 託 可 以 行 文 給 交 通 部, 請 他 們 把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給 我 們, 是 不 是 有 監 測 的 數 值? 還 是 馬 郝 已 經 放 水 了? 是 不 是 隧 道 裡 面 也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局 長, 我 這 樣 的 建 議 專 不 專 業? 5209

周 局 長 禮 良 : 我 們 會 提 醒 交 通 部, 我 想 他 們 現 在 已 經 在 注 意 了 童 議 員 仲 彥 : 請 他 們 把 相 關 資 料 拿 出 來, 我 請 柯 市 長 繼 續 玩 蛋, 馬 郝 就 要 完 蛋 了 主 席 : 質 詢 結 束 接 下 來 請 王 欣 儀 議 員 李 傅 中 武 議 員 李 新 議 員 吳 世 正 議 員 等 4 位 議 員 聯 合 質 詢, 時 間 16 分 鐘, 請 開 始 王 議 員 欣 儀 : 請 洪 智 坤 顧 問 政 風 處 劉 處 長 就 備 詢 台 市 長 顧 問 處 長, 我 們 在 這 邊 就 事 論 事, 我 認 為 有 些 事 情 有 所 謂 大 是 大 非 的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要 釐 清 市 長, 你 身 為 一 市 之 長, 轄 下 統 御 8 萬 員 工,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你 說 要 建 立 一 個 讓 人 民 可 以 信 任 的 政 府, 但 是 我 們 現 在 看 到 市 政 府 的 公 信 力 是 蕩 然 無 存 針 對 政 風 處 調 查 資 料 外 流 案 的 調 查 結 果, 公 文 是 你 蓋 章 回 文 給 臺 北 市 議 會 的, 代 表 是 經 過 你 核 可 的, 你 也 看 過 這 份 報 告,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洪 顧 問 在 報 告 調 查 出 來 之 後, 他 說 這 是 政 風 單 位 配 合 少 數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所 做 的 舊 勢 力 反 撲, 反 批 政 風 單 位 與 部 分 議 員 針 對 幾 百 億 元 的 工 程 從 來 不 監 督, 只 在 乎 幾 封 公 文, 然 後 也 指 控 政 風 處 是 明 顯 的 違 反 行 政 中 立 原 則 請 教 市 長, 你 參 選 的 初 衷 認 為 你 是 一 位 程 序 不 正 義 的 受 害 者, 而 你 現 在 要 成 為 助 長 的 加 害 者 嗎? 對 於 這 樣 嚴 重 的 毀 謗 及 指 控 的 發 言, 你 認 同 這 樣 的 言 論 嗎? 不 認 同 王 議 員 欣 儀 : 請 教 洪 顧 問, 你 所 說 的 這 些 話, 你 用 什 麼 證 據 認 為 是 政 風 單 位 配 合 少 數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做 的 舊 勢 力 反 撲? 然 後 說 部 分 議 員 對 幾 百 億 元 的 工 程 從 來 不 監 督 請 教 一 下, 這 部 分 議 員 是 哪 幾 位, 請 你 點 名 出 來 因 為 在 馬 郝 前 市 長 任 內, 我 們 針 對 這 些 重 大 的 公 共 工 程, 不 管 口 頭 或 是 提 書 面 質 詢, 都 可 以 調 閱 這 些 資 料 出 來 參 考, 我 們 絕 對 沒 有 不 監 督 不 關 心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的 情 事, 而 只 在 乎 幾 封 公 文, 這 是 涉 及 嚴 重 的 毀 謗 你 是 否 可 以 告 訴 我 們, 你 是 根 據 什 麼 樣 的 證 據 認 為 這 是 政 風 處 結 合 部 分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的 作 為, 而 這 些 議 員 是 從 來 不 監 督 的? 洪 顧 問 智 坤 : 謝 謝 議 員, 有 時 候 我 會 想 我 們 其 實 很 對 不 起 臺 北 市 民, 大 巨 蛋 影 響 捷 運 是 今 天 才 發 現 的 嗎? 事 實 上 並 不 是 在 98 年 8 月 召 開 的 環 評 會 議, 就 有 委 員 提 出 影 響 到 捷 運 安 全 的 部 分, 因 為 一 直 在 挖 掘 王 議 員 欣 儀 : 請 先 答 覆 本 席 剛 才 質 詢 的 問 題, 你 說 的 部 分 議 員 是 哪 些 議 員? 你 用 什 麼 證 據 指 謫 毀 謗 說 政 風 處 配 合 少 數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結 合 舊 勢 力 的 反 撲? 請 你 告 訴 我, 你 是 根 據 什 麼 樣 的 立 論, 什 麼 樣 的 證 據, 然 後 有 哪 些 的 議 員? 我 的 問 題 很 簡 單, 請 回 答 洪 顧 問 智 坤 : 我 的 意 思 是 說, 我 們 應 該 要 建 立 資 料 公 開 的 平 台, 就 像 我 剛 才 講 的,98 年 8 月 5210

就 已 經 發 現 大 巨 蛋 對 捷 運 的 影 響 王 議 員 欣 儀 : 如 果 你 講 的 是 要 建 立 資 料 公 開 洪 顧 問 智 坤 : 對 王 議 員 欣 儀 : 從 柯 市 府 上 任 到 你 洩 露 這 些 所 謂 的 公 文 資 料, 請 問 已 經 隔 了 多 久 的 時 間? 你 們 沒 有 建 立 是 你 們 的 問 題, 你 們 應 該 先 檢 討 自 己 才 對 洪 顧 問 智 坤 : 已 經 建 立 了 王 議 員 欣 儀 : 更 何 況 剛 才 你 說 要 讓 市 民 有 知 的 權 利 洪 顧 問 智 坤 : 是 王 議 員 欣 儀 : 非 常 好, 但 是 你 為 什 麼 不 等 報 告 出 來 呢? 等 所 有 的 報 告 做 好, 有 完 整 的 報 告 送 給 市 長 過 目 之 後, 是 不 是 就 有 上 網 公 告 的 流 程? 這 樣 市 民 不 是 就 可 以 很 清 楚 有 知 的 權 利, 而 且 提 供 給 市 民 的 是 完 整 而 嚴 謹 的 知 的 權 利 為 什 麼 你 要 在 報 告 還 沒 有 出 來 之 前, 就 私 自 洩 露 給 特 定 的 媒 體 特 定 人 士, 只 有 這 些 特 定 少 部 分 的 人 才 有 知 的 權 利 嗎? 這 樣 的 邏 輯 完 全 說 不 通 洪 顧 問 智 坤 : 我 想 是 這 樣 子, 廉 政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辦 案, 廉 政 委 員 會 已 經 決 議, 就 是 只 要 是 向 政 風 處 調 的 公 文 就 應 該 要 上 網 王 議 員 欣 儀 : 所 以 等 完 整 的 報 告 出 來 之 後 就 可 以 上 網, 這 樣 民 眾 不 是 一 樣 有 知 的 權 利 嗎? 你 怎 麼 會 用 這 樣 的 理 由 去 粉 飾 你 私 底 下 透 露 給 特 定 人 士 的 行 為 呢? 洪 顧 問 智 坤 : 所 以 現 在 SOP 就 是 只 要 向 廉 政 委 員 會 調 資 料, 我 們 就 全 部 都 上 網 王 議 員 欣 儀 : 什 麼 叫 現 在 的 SOP? 洪 顧 問 智 坤 : 就 是 之 前 議 員 有 質 疑 過, 市 長 就 指 示 我 們 所 有 局 處, 只 要 是 向 廉 政 委 員 會 調 閱 資 料 就 上 網 王 議 員 欣 儀 : 你 講 的 理 由 都 不 存 在 洪 顧 問 智 坤 : 有, 只 是 說 王 議 員 欣 儀 : 市 民 本 來 就 有 知 的 權 利, 而 不 是 讓 特 定 的 市 民 有 知 的 權 利, 因 為 在 我 們 調 查 報 告 完 成 之 後, 自 然 就 會 上 網 公 告 洪 顧 問 智 坤 : 5211

過 去 16 年 來, 市 民 都 沒 有 知 的 權 利 王 議 員 欣 儀 : 所 以 不 要 用 這 樣 的 理 由, 為 你 自 己 的 行 為 做 粉 飾 洪 顧 問 智 坤 : 過 去 16 年 市 民 都 沒 有 知 的 權 利 剛 才 我 已 經 講 98 年 8 月 已 經 發 現 大 巨 蛋 對 捷 運 板 南 線 的 影 響, 已 經 危 害 到 捷 運 了, 而 資 料 還 躺 在 市 政 府 這 邊 王 議 員 欣 儀 : 請 教 政 風 處 劉 處 長, 針 對 洪 顧 問 之 前 不 管 是 對 媒 體 或 是 在 臉 書 上, 指 控 政 風 處 為 了 配 合 國 民 黨 的 舊 勢 力, 配 合 部 分 議 員 去 做 這 樣 的 動 作 劉 處 長 明 武 : 我 不 能 接 受 王 議 員 欣 儀 : 你 不 能 接 受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劉 處 長 明 武 : 市 長 一 再 揭 示, 我 們 不 服 務 政 黨, 不 服 務 政 治, 只 服 務 市 民 我 心 中 自 有 一 把 尺, 這 把 尺 就 是 是 非, 就 是 法 律 王 議 員 欣 儀 : 市 長, 剛 才 我 講 過 你 統 御 的 是 8 萬 名 員 工, 今 天 站 在 你 左 右 兩 邊 的 是 兵 也 好 將 也 好 官 也 好, 都 出 現 這 樣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你 要 如 何 讓 別 人 認 為 你 是 有 能 力 領 導 統 禦 的 市 長 呢? 另 外, 我 再 請 教 洪 顧 問 調 用 秘 書 處 的 研 究 員, 請 問 有 哪 位 廉 政 委 員 或 是 其 他 市 政 顧 問, 可 以 有 這 樣 的 研 究 員 來 協 助 幫 忙? 全 市 府 有 多 少 位 廉 政 委 員 有 多 少 位 市 政 顧 問, 是 不 是 每 位 都 可 以 比 照 辦 理? 再 來 就 是 一 位 5 萬 7,000 元 薪 水 的 研 究 員, 可 以 調 來 擔 任 秘 書 嗎? 而 且 研 究 員 的 工 作 是 什 麼? 是 幫 忙 傳 資 料 給 媒 體, 負 責 傳 真 資 料 給 特 定 媒 體 人, 然 後 去 幫 忙 聞 酒 氣 請 問 研 究 員 應 該 做 的 是 哪 些 事 情? 請 教 一 下, 任 何 一 位 廉 政 委 員 或 是 市 府 顧 問, 有 沒 有 人 有 這 樣 的 特 權 或 待 遇? 市 長, 有 沒 有? 當 時 是 因 專 案 需 要, 事 實 上 她 還 是 有 很 多 工 作 在 做, 包 括 與 日 勝 生 的 談 判, 還 是 需 要 有 法 律 常 識 的 人 來 幫 忙 王 議 員 欣 儀 : 她 一 個 人 只 要 服 務 洪 顧 問 嗎? 還 是 她 要 同 時 服 務 其 他 所 有 的 廉 政 委 員 及 市 政 顧 問? 她 還 是 有 做 其 他 的 事 情 王 議 員 欣 儀 : 你 的 意 思 就 是 只 有 洪 顧 問 一 個 人 有 這 樣 的 研 究 員 來 擔 任 他 的 秘 書, 是 不 是? 其 他 廉 政 委 員 大 部 分 都 是 府 外 人 士 應 該 這 樣 講, 這 個 案 子 我 們 還 是 有 在 處 理, 我 想 有 錯 我 們 就 修 正 李 議 員 新 : 5212

市 長, 我 給 你 的 團 隊 做 個 結 語, 就 是 成 團 不 成 隊, 因 為 亂 成 一 團, 連 你 的 答 覆 都 前 後 不 一 致 我 要 請 問 市 長 2 個 問 題, 第 1 個 問 題, 滿 身 酒 氣 跟 捷 運 安 全 有 什 麼 關 係? 沒 有 關 係 李 議 員 新 : 沒 有 關 係, 是 不 是? 是 李 議 員 新 : 跟 大 巨 蛋 的 結 構 安 全 有 沒 有 關 係? 沒 有 關 係 李 議 員 新 : 這 是 常 識, 對 不 對? 對 李 議 員 新 : 結 果 最 近 媒 體 問 你 的 時 候, 你 就 把 滿 身 酒 氣 先 說 出 來, 而 且 大 家 判 斷, 本 來 那 天 晚 上 你 根 本 就 還 沒 有 要 喊 停 工, 結 果 晚 上 8 點 鐘 突 然 通 知 遠 雄 要 求 停 工, 我 們 認 為 這 就 是 你 自 己 做 了 一 些 可 能 不 符 合 常 識 的 事, 這 是 第 1 個 問 題 第 2 個 問 題, 剛 才 有 其 他 議 員 提 到 洪 顧 問 把 一 些 資 料 透 露 給 媒 體 或 名 嘴 這 件 事, 你 說 你 不 知 道, 我 現 在 拿 一 份 公 文 請 你 讀 一 下, 時 間 暫 停 ( 遞 資 料 給 市 長 ) 市 長, 我 手 上 有 一 份 市 長 室 3 月 25 日 的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決 議 第 一 點, 請 市 長 讀 出 來 中 華 基 金 會 土 地 開 發 案 處 理 策 略, 先 在 媒 體 揭 露, 第 二 步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再 由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與 中 華 基 金 會 溝 通 李 議 員 新 : 好, 這 件 公 文 正 好 我 有 機 會 拿 到, 針 對 這 個 案 子, 你 第 一 點 是 什 麼? 先 在 媒 體 揭 露, 這 說 明 了 一 件 什 麼 事 情? 你 不 只 違 反 了 知 識 也 違 反 了 常 識, 怎 麼 會 有 案 子 先 向 媒 體 揭 露, 你 們 今 天 是 行 政 權 在 手 上, 有 誰 敢 在 你 的 面 前 不 低 頭? 結 果 你 看 看 會 議 紀 錄 裡 面, 與 會 人 員 市 長 是 第 一 位, 然 後 有 副 市 長 各 局 處 首 長 及 列 席 人 員, 在 會 議 紀 錄 裡 面, 針 對 某 一 案 先 在 媒 體 揭 露, 再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可 能 是 變 更 等 等, 再 由 某 位 副 市 長 去 談 判, 怎 麼 會 用 這 種 方 式 操 作? 剛 才 提 到 洪 顧 問 把 資 料 給 了 媒 體 名 嘴, 你 都 不 知 道, 而 你 們 會 議 紀 錄 都 用 這 種 操 作 方 式, 擺 明 就 是 由 你 授 權 的 吧? 這 件 事 情 我 可 以 解 釋 一 下, 因 為 很 多 東 西 必 須 要 讓 大 家 知 道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不 然 我 們 去 辦 的 時 候 很 難 處 理 李 議 員 新 : 5213

先 在 媒 體 揭 露 是 什 麼 意 思? 讓 市 民 知 道 李 議 員 新 : 對 你 來 講, 上 網 公 告 不 就 行 了 市 長, 我 要 這 樣 說, 你 的 常 識 跟 我 們 常 識, 常 常 不 一 樣, 我 慢 慢 觀 察, 你 的 常 識 只 限 於 手 術 室 內 外 的 常 識, 很 多 地 方 你 缺 乏 常 識 城 市 需 要 的 是 你 的 知 識, 你 有 很 多 知 識 不 齊 全, 包 括 監 視 器 可 以 做 為 違 規 停 車 的 裁 罰 手 段, 我 現 在 比 較 擔 心 的 是 什 麼? 我 最 擔 心 的 是 你 自 以 為 是 今 天 這 些 案 子, 包 括 五 大 案, 我 都 不 要 說 了, 請 各 位 副 市 長 也 要 注 意, 你 們 今 天 給 我 們 五 大 案 的 報 告, 五 大 BOT 案 是 笑 話, 這 五 大 案 都 是 BOT 案 嗎? 沒 有 李 議 員 新 : 有 二 件 聯 合 開 發 案, 它 不 算 是 BOT 案, 對 不 對? 對 李 議 員 新 : 市 長, 請 你 看 一 下 你 的 報 告 書, 寫 的 是 五 大 BOT 案, 所 以 我 為 什 麼 說 你 的 團 隊 是 成 團 不 成 隊, 亂 成 一 團! 連 最 基 本 的 功 夫 都 做 不 到 位, 我 在 這 裡 期 望 市 長 能 夠 多 尊 重 你 們 這 些 專 業 人 士, 你 的 團 隊 裡 面 其 實 都 有 其 專 業 人 才 包 括 捷 運 局 的 周 禮 良 局 長, 他 從 頭 到 尾, 到 現 在 他 都 不 承 認 那 天 你 找 他 開 會 的 時 候 有 告 訴 他 說 要 要 求 遠 雄 停 工, 他 只 堅 持 一 件 事 情, 他 只 說 一 定 要 大 底 完 成, 從 來 沒 有 同 意 停 工, 結 果 你 們 都 說 他 有 說, 這 就 是 不 尊 重 專 業 吳 議 員 世 正 :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圖 示 圖 示, 市 長, 這 件 事 情 真 的 叫 做 荒 腔 走 板 柯 市 府, 讓 我 想 到 衝 冠 一 怒 為 玉 婷, 玉 婷 這 下 子 名 留 青 史 了, 跟 當 年 引 清 兵 入 關 一 樣, 你 說 她 不 是 小 秘 書, 她 是 研 究 員, 當 年 為 了 一 個 女 生 就 讓 清 兵 入 關 了, 衝 冠 一 怒 為 玉 婷, 哪 管 捷 運 的 安 危, 這 就 是 你 的 作 為 這 我 就 不 贊 同 你 的 說 法 了 吳 議 員 世 正 : 不 能 停 工 卻 停 工, 這 是 你 自 己 講 的 不 能 停 工 卻 停 工, 然 後 呢? 世 大 運 的 貴 賓 雨 淋 頭, 這 就 是 你 做 的 我 跟 你 講, 從 你 下 令 遠 雄 停 工 的 那 一 刻 開 始, 如 果 捷 運 板 南 線 發 生 坍 塌, 這 是 有 可 能 的, 你 怎 麼 負 責? 這 麼 大 的 公 安 事 件, 你 處 理 起 來 好 像 在 開 玩 笑 一 樣, 為 什 麼 開 玩 笑? 衝 冠 一 怒 為 玉 婷, 因 為 聞 到 酒 味, 這 樣 也 能 做 出 停 工 的 決 策, 你 的 SOP 真 的 要 改 了 我 不 是 因 為 酒 氣 停 工, 我 是 有 策 略 的 吳 議 員 世 正 : 圖 示, 再 來 看 看 世 大 運 5214

這 我 有 沒 有 辦 法 吳 議 員 世 正 : 對, 你 沒 辦 法 天 要 下 雨, 我 有 什 麼 辦 法? 吳 議 員 世 正 : 現 在 大 巨 蛋 沒 辦 法 蓋 了, 你 要 把 場 地 移 到 體 育 場, 對 不 對? 體 育 場 不 是 室 內 空 間, 到 時 候 你 就 禱 告 不 要 下 雨, 下 雨 就 是 圖 示 上 這 個 樣 子, 堂 堂 平 均 國 民 所 得 收 入 2 萬 美 金 的 首 都, 從 圖 示 上 就 可 以 看 出 市 長 都 是 一 臉 不 爽, 到 時 候 世 運 的 貴 賓 雨 淋 頭 那 也 沒 有 辦 法 吳 議 員 世 正 : 圖 示, 你 說 你 是 SOP 狂, 你 停 工 的 SOP 在 那 裡? 你 不 高 興 就 下 令 停 工, 你 還 把 這 位 玉 婷 的 LINE PO 在 上 面, 當 成 證 據 停 工, 萬 一 捷 運 板 南 線 真 的 坍 塌 的 時 候, 你 怎 麼 辦, 你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真 的 像 在 開 玩 笑 一 樣 我 不 是 因 為 酒 氣 停 工 的 好 不 好, 我 有 那 麼 白 癡 嗎? 吳 議 員 世 正 : 這 是 你 自 己 講 的, 談 判 之 前 不 能 喝 酒, 你 們 以 後 談 判, 專 門 請 那 位 玉 婷 站 在 門 口 聞 一 聞 所 有 來 談 判 的 人 不 能 有 酒 味, 你 有 先 跟 人 家 說 不 能 喝 酒 嗎? 還 是 她 聞 到 有 酒 味 就 不 可 以? 以 後 誰 來 談 判 被 聞 到 有 酒 味 就 停 工, 這 就 是 你 的 SOP 嗎? 市 長, 選 舉 結 束 了 沒 有? 拜 託, 這 算 是 SOP 嗎? 吳 議 員 世 正 : 我 是 問 你 選 舉 結 束 了 沒 有? 現 在 是 你 選 舉 還 沒 有 結 束 吳 議 員 世 正 : 你 選 舉 還 沒 有 結 束, 你 現 在 未 見 政 績, 丟 臉 已 經 開 始 了, 再 放 回 剛 才 那 張 照 片 圖 示, 你 看 看, 只 會 嘴 巴 講, 事 情 會 不 會 做? 選 舉 結 束 了, 我 期 望 你 能 夠 把 世 大 運 辦 好, 不 要 漏 氣, 現 在 韓 國 的 貴 賓 已 經 這 樣 子 了 主 席 : 質 詢 結 束 現 在 請 王 世 堅 議 員 林 世 宗 議 員 顏 聖 冠 議 員 江 志 銘 議 員 劉 耀 仁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等 6 位, 時 間 24 分 鐘, 請 開 始 王 議 員 世 堅 : 市 長, 你 先 喝 口 水 5215

沒 關 係, 你 講 王 議 員 世 堅 : 市 長, 我 看 你 剛 才 有 如 小 白 兔, 這 是 我 看 到 你 最 溫 文 儒 雅 的 一 次, 我 先 放 一 張 公 文 讓 你 看 一 下 圖 示, 市 長, 這 是 5 月 19 日 你 們 秘 書 處 答 覆 我 的 公 文, 前 面 1 2 3 點, 我 就 不 提 了, 就 是 參 加 人 員 會 談 重 點 等 等, 最 主 要 的 是 裡 面 第 4 點 的 答 覆 你 說 本 次 拜 會 在 於 意 見 溝 通, 無 具 體 討 論 題 綱, 故 無 會 議 紀 錄 亦 無 影 音 檔 或 發 言 逐 字 稿, 僅 就 雙 方 會 談 內 容 重 點 提 供 如 上 市 長, 你 一 再 標 榜 開 放 政 府 公 開 透 明, 請 問 這 麼 重 要 的 會 議, 你 們 竟 然 沒 有 留 下 任 何 紀 錄, 沒 有 任 何 的 影 音 紀 錄 市 長, 請 問 這 樣 叫 公 開 透 明 嗎? 我 請 鄧 副 市 長 答 覆 鄧 副 市 長 家 基 : 向 議 員 報 告 王 議 員 世 堅 : 鄧 副 市 長 你 下 去, 這 沒 有 你 的 事 市 長, 你 認 為 這 樣 符 不 符 合 你 自 己 說 的 公 開 透 明? 這 個 應 該 不 是 在 開 會 吧? 應 該 是 來 溝 通 的 王 議 員 世 堅 :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講? 會 議 就 是 會 議, 對 方 遠 雄 還 是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本 人 過 來 市 長, 如 果 改 天 遠 雄 賴 給 出 席 的 官 員 或 是 市 政 府 說, 那 天 是 在 喬 暗 盤 怎 麼 辦? 市 長, 就 算 你 跳 進 黃 河 也 洗 不 清, 這 叫 公 開 透 明 開 放 政 府 嗎? 速 記 : 呂 樂 益 如 果 是 正 式 會 議 一 定 有 紀 錄 王 議 員 世 堅 : 沒 有 啊! 市 長, 我 看 你 是 一 臉 無 辜, 不 知 江 湖 險 惡 你 忘 了 趙 藤 雄 一 卡 皮 箱, 你 忘 了 嗎? 趙 藤 雄 慣 用 的 伎 倆, 有 一 卡 皮 箱 就 沒 有 會 議 記 錄, 不 是 這 樣 嗎? 所 以 我 具 體 要 求 市 長, 從 今 天 開 始 跟 任 何 財 團 洽 商, 尤 其 是 遠 雄, 一 定 要 公 開 透 明, 而 且 要 錄 音 錄 影 並 做 出 紀 錄, 好 不 好? 好 王 議 員 世 堅 : 市 長, 對 不 對? 對 王 議 員 世 堅 : 遠 雄 的 大 巨 蛋 工 程 違 約 已 經 事 實 明 確, 它 逾 期 完 工 安 檢 未 過, 而 且 損 害 古 蹟, 所 以 我 認 為 大 巨 蛋 工 程 已 經 達 到 解 約 的 要 件 市 長, 對 於 遠 雄 的 大 巨 蛋 工 程, 你 們 要 不 要 解 約 接 管? 5216

還 是 要 準 備 王 議 員 世 堅 : 你 們 要 如 何 解 約? 甚 麼 時 候 接 管? 遠 雄 違 約 事 實 明 確, 它 已 經 不 值 得 信 任, 它 一 再 用 大 底 未 完 工 來 當 人 質, 而 且 綁 架 整 個 市 府 跟 它 團 團 轉, 結 果 它 繼 續 做 它 的 商 場 做 它 的 影 城 做 它 的 辦 公 大 樓 對, 的 確 是 這 樣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你 重 新 檢 討 五 大 案, 本 席 支 持 你, 但 是 整 個 過 程 要 周 延, 立 場 要 堅 定, 最 重 要 的, 說 的 與 做 的 要 一 樣 控 制 室 播 放 圖 表 圖 示 1, 市 長, 你 看 過 犀 利 人 妻 嗎? 沒 有 林 議 員 世 宗 : 對 松 菸 文 創 來 說, 臺 北 市 政 府 其 實 就 是 老 爺, 富 邦 是 你 明 媒 正 娶 的 妻 子, 但 是 你 現 在 與 妻 子 有 財 務 糾 紛, 感 情 不 和 夫 妻 感 情 破 裂, 可 是 也 要 把 離 婚 手 續 辦 好 條 件 講 好 贍 養 費 弄 清 楚 了, 才 能 夠 把 小 三 娶 進 門, 但 你 卻 大 剌 剌 地 把 小 三 與 元 配 加 一 起 講, 這 樣 是 違 法 的, 就 是 說 的 與 做 的 不 一 樣, 這 樣 會 讓 我 們 支 持 你 的 信 心 動 搖 市 長, 你 要 小 心 富 邦 文 創, 知 道 嗎? 對, 要 小 心, 我 們 會 堅 持 林 議 員 世 宗 : 不 要 搞 到 最 後 兩 頭 都 沒 有, 只 剩 下 你 一 個 人 在 那 裡 愁 眉 苦 臉 我 們 會 注 意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這 樣 非 常 不 妥 當, 對 不 對? 對 林 議 員 世 宗 : 接 下 來 談 談 居 住 正 義 圖 示 2, 這 就 是 你 剛 剛 講 的, 在 資 料 58 頁 59 頁 市 長, 你 的 公 共 住 宅 政 策 白 皮 書 是 哪 一 位 幫 你 寫 的? 寫 的 人 是 不 負 責 任 你 說 在 107 年 要 興 建 21,000 戶 公 共 住 宅 圖 表 裡 面 有 青 年 公 共 住 宅 與 內 湖 區 的 公 共 住 宅 等 等, 這 些 都 算 在 內, 連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的 1,600 戶 也 算 進 去, 這 樣 只 不 過 三 千 九 百 多 戶 圖 示 3, 市 長, 注 意 看! 捷 運 大 橋 頭 站 犁 和 段 南 海 段 中 興 國 小 六 張 犁 營 區 萬 華 營 區 文 山 區 華 興 段 忠 義 國 小 以 及 明 倫 國 小, 這 些 都 還 在 空 談, 所 以 你 不 可 以 說 的 與 做 的 相 差 那 麼 遠, 最 扯 的 就 是 廣 慈 博 愛 院 區, 我 上 星 期 才 去 會 勘, 你 說 要 興 建 2,800 戶, 但 是 報 告 裡 面 明 明 說 需 要 花 費 250 億 元, 你 們 這 是 拿 民 國 95 年 的 規 劃, 但 是 到 現 在 甚 麼 都 沒 有 5217

市 長, 就 算 來 得 及, 但 是 2,800 戶 當 中, 有 三 分 之 一, 就 是 900 戶 要 分 給 社 會 局, 因 為 社 會 局 需 要 照 顧 長 照 中 心 以 及 弱 勢 團 體 要 用 的 請 問 市 長, 難 道 連 一 張 床 你 們 也 要 算 1 戶? 所 以 這 個 數 據 是 灌 水 是 空 洞 的 是 不 對 的 你 看 最 後 一 行, 這 是 整 個 國 有 地 的 計 畫 市 長, 我 慎 重 地 請 教 你, 你 是 向 中 央 哪 個 部 會 說 過, 而 哪 個 部 會 有 承 諾 國 有 地 要 釋 出? 哪 裡 有 計 畫? 而 且 這 兩 三 年 內 會 有 11,000 戶 要 提 供 給 臺 北 市 政 府 興 建 的 市 長, 你 們 這 樣 的 做 法 是 不 對 的, 如 果 這 樣 做, 整 個 公 有 住 宅 政 策 會 拖 累 到 民 眾 對 你 的 信 心 市 長, 給 你 十 幾 秒 答 覆 我 們 有 持 續 與 行 政 院 張 副 院 長 在 做 溝 通 林 議 員 世 宗 : 市 長, 其 實 這 些 都 是 做 不 到 的, 就 像 王 議 員 說 的 講 了 一 畚 箕, 做 不 到 一 湯 匙 ( 台 語 ) 請 你 一 定 要 深 思 熟 慮 整 個 過 程 再 者, 五 大 案 真 的 不 要 說 的 與 做 的 不 一 樣 市 長, 可 以 嗎? 會 林 副 市 長 欽 榮 : 這 部 分 本 府 現 在 正 與 中 央 積 極 協 調 中 顏 議 員 聖 冠 : 時 間 暫 停, 副 市 長 請 回, 請 洪 智 坤 顧 問 上 備 詢 台 市 長, 你 在 選 前 主 張 開 放 政 府, 這 也 是 市 民 支 持 你 很 大 的 原 因 當 市 長 上 任 之 後, 所 有 市 民 都 期 待 你 能 夠 把 大 家 關 注 的 幾 個 大 案 子 全 部 解 密, 所 以 原 本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所 有 委 員 的 共 識 是 希 望 他 們 拿 到 資 料 之 後, 可 以 同 步 上 網 公 開 今 天 會 引 發 社 會 這 麼 大 的 關 注, 到 底 是 洪 顧 問 洩 密 還 是 市 政 府 動 作 太 慢, 沒 有 把 相 關 的 資 料 同 步 上 網? 這 部 分 市 長 應 該 先 去 釐 清 楚 自 從 他 有 那 個 行 為 之 後, 我 們 就 更 改 制 度, 用 制 度 面 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所 以 這 樣 我 們 就 可 以 公 開 透 明 顏 議 員 聖 冠 : 你 們 應 該 讓 市 民 同 時 都 有 知 的 權 利, 以 了 解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到 底 是 查 到 什 麼 樣 的 相 關 資 料, 這 樣 臺 北 市 政 府 是 不 是 應 該 儘 速 把 這 些 相 關 資 料 同 步 上 網 公 布? 讓 所 有 市 民 知 道 事 情 的 真 相, 對 不 對? 對, 現 在 制 度 已 經 改 成 這 樣 顏 議 員 聖 冠 : 今 天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查 是 誰 洩 密, 引 發 社 會 媒 體 以 及 議 會 這 麼 大 的 關 注, 也 轉 移 所 有 人 的 注 意 力, 目 前 大 家 都 在 調 查 到 底 是 誰 洩 密? 但 是 這 些 洩 密 的 資 料 到 底 有 沒 有 任 何 一 件 是 機 密 文 件 或 是 有 任 何 一 件 危 害 到 國 家 安 全? 依 照 政 風 處 的 調 查, 目 前 是 沒 有 顏 議 員 聖 冠 : 5218

以 後 市 府 如 果 有 任 何 公 文 洩 漏 出 去, 你 們 就 要 去 查, 中 間 如 果 有 侵 犯 到 議 員 監 督 的 權 利, 我 當 然 要 求 市 府 要 查, 假 如 是 這 樣, 本 席 也 要 求 郝 前 市 長 在 1 月 15 日 在 臉 書 貼 上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公 文, 臺 北 市 政 府 是 不 是 也 應 該 去 徹 查? 到 底 是 誰 把 公 文 洩 漏 給 郝 前 市 長, 這 部 分 都 應 該 用 同 樣 的 標 準 去 對 待 所 有 的 人 請 問 洪 顧 問, 依 據 政 風 處 的 調 查, 說 是 你 洩 密, 你 到 底 洩 了 甚 麼 密, 請 你 在 這 裡 公 開 向 議 會 說 清 楚? 洪 顧 問 智 坤 : 我 本 身 是 市 府 官 員 又 兼 任 廉 政 委 員, 如 果 依 照 廉 政 委 員 的 角 度 來 看, 廉 政 委 員 調 閱 公 文 就 應 該 立 刻 上 網 公 告, 如 果 是 依 照 市 府 官 員 的 角 度 來 看, 市 府 官 員 應 該 要 受 到 市 府 的 行 政 流 程 約 束, 不 過 資 訊 的 公 開 透 明 是 我 們 追 求 的 價 值, 也 希 望 能 夠 建 立 制 度, 如 果 在 這 個 執 行 的 過 程 裡 面, 造 成 市 長 與 市 府 同 仁 的 困 擾, 我 向 市 長 與 市 府 同 仁 道 歉, 如 果 有 侵 犯 到 議 員 的 監 督 權, 我 也 願 意 向 議 會 道 歉, 不 過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維 護 市 民 知 的 權 利, 這 點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顏 議 員 聖 冠 : 相 信 包 括 議 會 包 括 市 民, 大 家 都 希 望 在 同 樣 的 標 準 之 下, 能 夠 有 知 道 事 情 真 相 的 權 利, 不 過 本 會 有 非 常 多 的 同 仁 在 質 疑, 說 你 是 地 下 市 長, 請 問 洪 顧 問, 你 有 這 麼 大 的 能 耐 嗎? 市 長, 你 有 可 能 讓 一 個 人 在 你 背 後 左 右 你, 成 為 操 縱 你 的 黑 手 嗎? 不 會, 我 們 現 在 每 天 早 上 7 點 半 就 召 開 市 長 室 會 議, 包 括 我 副 市 長 秘 書 長 等 都 會 參 加, 這 就 是 確 保 沒 有 一 個 人 可 以 影 響 全 局, 這 是 目 前 的 制 度 顏 議 員 聖 冠 : 本 席 剛 剛 所 說 的 部 分, 市 長 應 該 重 新 去 釐 清, 到 底 是 洪 顧 問 的 問 題 還 是 在 市 長 的 要 求 下 很 有 效 率 的 市 政 府 沒 有 在 同 一 時 間 把 資 料 公 開 上 網? 另 外, 如 果 市 府 有 任 何 公 文 洩 漏 出 去, 或 是 給 其 他 人 PO 到 網 路 上, 市 府 對 這 樣 的 作 為 是 不 允 許 的, 本 席 也 同 樣 要 求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該 去 徹 查, 到 底 是 誰 把 公 文 外 流 給 郝 前 市 長, 讓 他 能 夠 在 1 月 15 日 把 公 文 PO 上 去, 然 後 又 瞬 間 把 公 文 撤 下 來 江 議 員 志 銘 : 市 長, 開 會 至 今 已 經 3 個 小 時, 需 不 需 要 休 息 一 下, 上 個 廁 所? 不 用, 就 當 作 在 開 刀 房 一 樣 江 議 員 志 銘 : 這 樣 我 就 要 開 始,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照 片 圖 示 1, 市 長, 經 過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之 後, 你 們 要 移 送 馬 總 統 與 李 述 德 先 生 當 然 要 移 送, 但 是 我 也 告 訴 市 長, 大 巨 蛋 的 始 作 俑 者 是 馬 總 統, 可 是 真 正 的 罪 魁 禍 首 其 實 是 郝 前 市 長 在 2010 年 5 月 10 日 當 時 市 議 會 決 議, 如 果 遠 雄 在 7 月 2 日 無 法 取 得 建 照 與 融 資 時, 全 案 終 止 但 是 郝 市 府 在 5 月 26 日 就 完 成 環 評 都 審,6 月 14 日 提 出 建 照 申 請,6 月 二 十 幾 日 核 發 建 照 大 巨 蛋 的 基 地 面 積 有 18 公 頃, 樓 地 板 面 積 有 十 二 萬 多 平 方 公 尺, 他 們 竟 然 能 在 一 個 月 又 過 20 天 火 速 完 成 環 評 都 審 以 及 建 照 核 發 如 果 沒 有 郝 市 府 這 樣 的 護 航, 有 可 能 嗎? 當 然 不 可 能 今 天 大 家 為 了 大 底 工 程, 批 評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決 策 反 反 覆 覆, 如 果 大 底 工 程 完 成 5219

之 後 呢? 市 長, 你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甚 麼 呢? 如 果 你 是 以 臺 北 市 民 的 安 全 著 想, 這 樣 的 答 案 已 經 非 常 清 楚, 因 為 你 在 那 次 的 安 檢 就 告 訴 我 們 了, 原 因 就 是 大 巨 蛋 的 建 體 過 多, 整 個 地 下 室 停 車 場 的 面 積 太 大, 即 便 有 再 多 的 回 饋 金 與 權 利 金 又 有 甚 麼 意 義! 如 果 建 體 沒 有 減 少, 安 檢 能 夠 通 過 嗎? 不 會 江 議 員 志 銘 : 市 長 的 中 心 思 想 如 果 是 以 市 民 為 安 全 中 心, 這 樣 市 長 的 答 案 就 已 經 非 常 清 楚, 不 是 嗎? 如 果 建 體 沒 有 減 少, 遠 雄 有 可 能 拿 到 建 照 嗎? 不 會 江 議 員 志 銘 : 市 長, 你 與 遠 雄 在 談 判 過 程 中, 除 了 他 們 必 須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之 外, 市 政 府 也 應 該 提 出 你 們 的 建 議, 到 底 建 體 面 積 要 怎 樣 才 算 安 全, 因 為 市 政 府 有 專 家 學 者, 這 些 人 可 以 告 訴 你 實 際 的 數 字, 建 體 應 該 如 何 減 少 才 能 夠 符 合 安 全, 這 樣 就 很 清 楚 了 你 們 提 出 市 政 府 的 建 議, 除 了 大 底 需 要 完 成 之 外, 建 體 也 需 要 減 少, 因 為 它 有 牽 涉 到 公 共 安 全 的 問 題 捷 運 絕 對 不 能 夠 出 錯, 相 信 這 點 沒 有 人 會 反 對, 但 是 建 體 要 減 多 少 才 能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才 能 夠 拿 到 使 用 執 照 市 長, 你 幹 脆 一 次 講 清 楚, 好 不 好? 而 且 把 你 的 中 心 思 想 也 一 併 訂 清 楚, 不 要 讓 大 家 老 是 在 提 安 檢 需 要 幾 次, 這 樣 沒 有 意 義, 好 嗎? 時 間 請 暫 停 劉 議 員 耀 仁 : 今 天 劉 處 長 真 是 人 如 其 名, 表 現 的 英 明 神 武, 憤 怒 溢 於 言 表 處 長, 你 不 需 要 上 台 也 不 用 回 答, 因 為 議 會 是 市 議 員 的 場 子, 在 這 裡 火 氣 大 是 議 員 的 權 利, 你 好 好 克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市 長, 今 天 為 你 捏 了 好 幾 把 冷 汗, 你 剛 剛 說 所 謂 的 顧 問, 是 你 問 他 才 回 答, 沒 問 就 變 成 顧 門 狗? 不 對 喔! 我 在 樓 上 有 注 意 聽, 你 是 說 沒 有 問 就 變 成 顧 門 口 吧? 市 長, 是 不 是 顧 門 口? 這 點 要 修 正, 因 為 剛 剛 的 即 時 新 聞 已 經 報 導 出 來 是 顧 門 口, 對 不 對? 本 席 了 解 市 長, 你 的 個 性 不 會 這 樣, 怎 會 講 人 家 顧 門 狗, 是 顧 門 口, 就 是 有 問 才 要 回 答, 沒 有 問 就 顧 門 口, 市 長 是 這 個 意 思, 沒 有 惡 意 再 來, 拜 託 市 長, 以 後 不 要 再 講 甚 麼 殘 障 人 士 不 容 易 找 工 作, 這 種 話 不 可 以 講, 因 為 這 樣 是 對 人 家 有 某 種 層 次 的 傷 害 你 知 道 嗎? 這 種 話 絕 對 不 可 以 講, 何 況 洪 顧 問 的 能 力 比 有 手 有 腳 的 人 能 力 還 要 好, 所 以 以 後 這 種 字 眼 千 萬 不 要 拿 出 來 講, 市 長 應 該 向 他 道 歉! 對, 失 言 劉 議 員 耀 仁 : 市 長, 用 人 不 疑 疑 人 不 用, 這 句 話 我 非 常 贊 成, 但 是 用 人 不 疑 疑 人 不 用 的 前 提 是 那 個 主 官 管 的 八 字 要 夠 重, 而 且 運 氣 還 要 夠 好, 如 果 主 官 管 的 八 字 不 夠 重, 運 氣 不 夠 好 的 時 候, 寧 願 用 能 力 不 是 那 麼 好, 但 卻 不 會 闖 禍 的 人 所 以 這 段 期 間 為 了 這 件 事 情 鬧 的 滿 城 風 雨, 實 在 是 非 常 不 值 得, 因 為 全 民 都 希 5220

望 市 長 能 夠 把 心 擺 在 五 大 案, 放 在 你 的 政 策 白 皮 書 上 面, 其 他 的 都 不 要 理 它, 心 無 旁 騖 只 針 對 五 大 案 以 及 政 策 白 皮 書 所 要 做 的 工 作 就 好 市 長, 因 為 時 間 的 關 係, 不 然 今 天 真 想 與 你 好 好 討 論 公 營 住 宅 問 題 本 席 預 計 在 下 個 月 的 總 質 詢 再 問, 不 過 這 裡 先 起 個 頭 市 長 知 道 警 察 宿 舍 在 臺 北 市 有 兩 萬 三 千 多 坪 土 地 嗎? 這 部 分 你 要 去 想, 像 萬 大 路 20 號 旁 就 有 2,000 坪 土 地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資 訊 劉 議 員 耀 仁 : 很 重 要! 這 樣 你 們 就 應 該 趕 快 著 手 規 劃 為 公 營 住 宅 林 副 市 長, 你 有 聽 到 嗎? 警 察 局 有 兩 萬 三 千 多 坪 的 土 地 與 面 積 可 以 規 劃 興 建 林 副 市 長 欽 榮 : 劉 議 員 的 講 法 非 常 正 確, 我 們 已 經 在 做 專 案 的 規 劃 劉 議 員 耀 仁 : 今 天 說 到 這 裡 就 好, 等 總 質 詢 再 繼 續 討 論 劉 議 員 的 資 訊 很 重 要, 我 們 會 儘 快 去 處 理 周 議 員 柏 雅 : 請 捷 運 局 局 長 體 育 局 局 長 文 化 局 局 長 法 務 局 局 長 都 發 局 局 長 建 管 處 處 長 上 備 詢 台 遠 雄 大 巨 蛋 工 程 對 捷 運 與 古 蹟 的 損 害, 市 長 說 等 了 3 個 月, 遠 雄 還 是 提 不 出 改 善 方 案, 所 以 市 長 沒 辦 法 接 受 昨 天 我 看 到 市 政 府 5 月 12 日 的 新 聞 稿 說, 請 遠 雄 在 5 月 18 日 前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結 果 你 們 僅 獲 得 遠 雄 敷 衍 回 應 為 什 麼 遠 雄 敢 敷 衍 回 應 市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檢 討 自 己? 那 個 BOT 案 根 本 都 不 能 動 周 議 員 柏 雅 : 有 句 話 說 : 無 能, 人 家 才 敢 敷 衍 你 就 是 市 政 府 無 能, 遠 雄 才 敢 敷 衍 市 政 府, 但 是 市 民 卻 可 以 看 到 無 賴 的 財 團 對 上 無 能 的 市 政 府, 市 民 只 能 無 奈 接 受 嗎? 你 們 應 該 好 好 反 省, 為 什 麼 會 走 到 今 天 這 個 地 步? 市 政 府 的 相 關 單 位, 到 底 有 沒 有 按 照 應 有 的 SOP 程 序 來 進 行, 按 照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第 14 條, 兩 側 禁 建 限 建 辦 法 的 規 定 捷 運 局 早 該 出 面 要 求 遠 雄 提 出 相 關 的 改 善 方 案, 如 果 沒 有 做, 你 們 可 以 要 求 他 們 停 工, 甚 至 可 以 依 據 第 25 條 來 進 行 相 關 的 處 置, 而 且 還 有 大 眾 捷 運 法 第 45 之 2 條, 也 可 以 做 為 靠 山 今 天 我 們 看 到 都 市 發 展 局 使 用 建 築 法 第 58 條 要 求 遠 雄 停 工, 但 是 之 前 你 們 的 相 關 SOP, 就 是 在 大 巨 蛋 建 照 要 核 發 之 前, 大 巨 蛋 基 礎 開 挖 對 捷 運 設 施 的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以 及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維 護 計 畫, 裡 面 有 規 定, 當 相 關 的 監 測 值 達 到 甚 麼 程 度 之 後, 市 政 府 就 應 該 進 行 相 關 的 管 理, 這 些 都 擺 在 那 邊 非 常 清 楚, 所 以 市 政 府 沒 有 按 照 當 初 所 審 核 通 過 的 這 些 評 估 報 告, 以 及 維 護 計 畫 的 規 定 來 進 行, 而 且 捷 運 局 怠 忽 職 守, 你 們 根 本 沒 有 按 照 剛 剛 所 講 的 相 關 規 定, 進 一 步 要 求 遠 雄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如 果 沒 做, 就 要 要 求 停 工, 但 是 這 3 個 月 的 期 間, 你 們 竟 然 讓 他 們 繼 續 施 工, 這 些 都 是 你 們 所 講 的, 隧 道 已 經 變 形, 而 且 環 片 與 仰 拱 混 凝 土 之 間 的 裂 縫 也 持 繼 擴 大, 已 經 出 現 好 幾 次 的 警 戒 值 與 行 動 值, 可 是 你 們 竟 然 讓 他 們 繼 續 施 工, 而 且 捷 運 局 5221

還 要 求 遠 雄 趕 快 把 大 底 完 成 這 段 期 間, 你 們 真 的 把 百 萬 人 次 乘 客 的 生 命 當 成 賭 注, 雖 然 今 天 沒 有 發 生 危 險, 但 是 你 們 的 SOP 已 經 明 顯 的 擺 在 那 裏, 你 們 卻 不 執 行, 所 以 遠 雄 為 什 麼 敢 敷 衍 你 們, 因 為 你 們 根 本 沒 有 嚴 格 按 照 自 己 規 定 的 SOP 去 執 行, 你 們 都 不 尊 重 自 己 的 行 政 程 序,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問 題 雖 然 現 在 還 沒 有 發 生 很 嚴 重 的 危 機 與 乘 客 性 命 的 安 全 問 題, 但 是 大 家 的 擔 憂 還 是 存 在 的, 到 底 板 南 線 安 不 安 全? 這 是 目 前 市 民 非 常 關 心 的 問 題 本 席 要 求 市 長, 大 巨 蛋 之 前 就 可 以 做 人 流 電 腦 模 擬 測 試, 看 現 在 的 板 南 線 到 底 安 不 安 全, 未 來 有 沒 有 安 全 顧 慮? 市 長 應 該 要 開 國 際 標, 請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來 嚴 謹 鑑 定, 板 南 線 到 底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安 全 疑 慮, 要 採 取 甚 麼 樣 的 措 施, 這 才 是 安 市 民 的 心, 也 是 負 責 任 的 作 法 我 提 醒 市 長, 你 們 並 沒 有 進 行 SOP, 所 以 我 認 為 捷 運 局 局 長 應 該 不 適 任, 應 該 下 台 換 人 另 外, 請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來 進 行 鑑 定, 市 長 的 看 法 如 何? 目 前 是 每 2 天 做 一 次 安 全 檢 測, 不 過 每 天 都 有 做 監 測, 如 果 議 員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休 息 5 分 鐘 請 王 威 中 議 員, 時 間 4 分 鐘, 請 開 始 王 議 員 威 中 : 市 長, 有 一 位 詩 人 說 過 一 句 話, 我 念 給 你 聽, 他 說 : 只 有 祕 密 才 能 夠 交 換 祕 密 市 長, 是 不 是 只 有 蜜 餞 能 夠 交 換 祕 件? 從 我 上 任 以 來, 從 來 沒 有 收 過 任 何 的 祕 件, 但 我 不 希 望 為 自 己 爭 取, 只 希 望 為 廣 大 的 市 民 爭 取, 因 為 市 民 有 知 的 權 利,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柯 市 長 所 說 的 開 放 政 府 以 及 公 開 透 明, 這 些 都 能 夠 落 實, 因 此 我 送 給 市 長 這 個 蜜 餞, 希 望 能 為 市 民 交 換 更 多 的 祕 件 來 行 義 我 再 用 一 個 故 事 來 開 場, 有 一 位 畫 師, 他 想 畫 出 人 生 百 態, 所 以 他 走 到 馬 路 上 去 觀 察 市 井 小 民, 他 看 到 一 位 流 浪 漢 穿 著 破 破 爛 爛, 覺 得 這 就 是 他 所 要 畫 的 最 底 層 最 可 憐 的 市 民 心 聲, 所 以 他 過 去 與 流 浪 漢 攀 談, 問 流 浪 漢 甚 麼 時 候 到 他 這 裡, 他 會 請 流 浪 漢 吃 頓 大 餐, 因 為 畫 師 想 把 他 畫 下 來, 這 位 流 浪 漢 受 寵 若 驚, 回 去 之 後 左 思 右 想, 想 說 這 麼 有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這 樣 禮 遇 我, 邀 請 我 吃 飯, 我 一 定 要 梳 洗 乾 淨, 所 以 他 洗 的 香 噴 噴, 又 換 套 西 裝, 過 去 畫 家 的 畫 室 之 後, 畫 家 一 看 到 他 就 傻 眼, 問 他 是 哪 一 位? 市 長, 這 個 故 事 是 要 告 訴 你, 不 要 忘 記 11 月 29 日 當 選 的 柯 市 長, 不 要 忘 記 選 舉 時 的 大 砲 柯 市 長, 過 去 在 臺 大 醫 院 在 學 校 敢 言 敢 說 的 柯 市 長, 希 望 柯 市 長 對 於 手 上 的 案 件, 對 過 去 的 市 政 府 那 種 不 作 為 或 是 有 弊 有 怪 的 問 題 能 夠 繼 續 堅 持 改 正 我 覺 得 柯 市 長 的 大 砲 性 格, 不 需 要 用 在 說 人 家 一 身 甚 麼 氣 上 面, 但 應 該 對 市 民 都 很 關 心 的 不 正 義 的 事 情, 要 嚴 查 到 底, 絕 對 不 能 夠 縮 手 我 舉 例 而 言, 柯 市 長, 你 說 臺 北 市 政 府 過 去 為 什 麼 要 聽 日 勝 生 的 話, 你 覺 得 很 奇 怪, 怎 會 弄 出 個 美 河 市? 其 實 這 句 話 套 在 五 大 案 裡 面 的 句 型 都 通, 例 如,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聽 郭 守 正 的 話 為 什 麼 要 聽 富 邦 的 話 為 什 麼 要 聽 遠 雄 趙 藤 雄 的 話, 可 是 問 了 這 句 話 之 後 的 下 一 句 是 我 們 現 在 是 不 是 能 要 他 們 來 聽 我 們 的 話? 柯 市 長 我 目 前 看 到 五 大 案 的 報 告, 暫 時 還 看 不 出 有 哪 一 個 財 團 對 柯 市 長 低 頭, 可 是 市 民 與 議 會 都 對 你 有 非 常 高 的 期 待 5222

以 大 巨 蛋 而 言, 就 如 剛 剛 的 江 志 銘 議 員 所 說 的, 主 要 就 是 量 體 無 限 膨 脹, 就 像 長 腫 瘤 了, 所 以 安 全 與 逃 生 疏 散 當 然 有 問 題, 裡 面 最 重 要 的 是 在 市 民 安 全 之 前 的 問 題, 就 是 這 個 地 方 不 該 長 出 那 麼 多 的 東 西, 因 此 你 們 應 該 要 求 遠 雄 拆 除 商 場 降 低 量 體 降 低 樓 地 板 面 積 世 界 上 沒 有 一 個 先 進 國 家 的 巨 蛋 有 共 構 商 場, 即 便 有, 也 是 很 少 市 長, 你 覺 得 拆 商 場 的 百 分 比 應 該 多 少? 因 為 你 們 有 手 段 有 目 標, 這 也 是 當 初 的 A 替 代 方 案, 你 們 現 在 到 底 有 多 少 把 握 能 夠 要 求 遠 雄 拆 商 場? 有 A 方 案 與 B 方 案, 不 過 我 們 還 是 會 召 開 公 聽 會, 同 時 也 會 召 開 焦 點 座 談, 看 看 到 底 還 有 沒 有 C 方 案 與 D 方 案 本 府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因 為 BOT 案 也 不 是 全 然 由 市 府 來 決 定 的, 廠 商 也 可 以 提 出 他 們 的 意 見, 怎 樣 去 尋 求 臺 北 市 與 廠 商 之 間 的 最 大 利 益, 當 然 這 是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這 部 分 我 們 要 努 力 王 議 員 威 中 : 希 望 柯 市 長 不 要 只 用 講 的, 你 們 要 有 心 理 準 備, 拆 商 場 拆 蛋 還 地, 可 以 是 選 項 主 席 : 請 秦 慧 珠 議 員 秦 議 員 慧 珠 : 請 捷 運 局 長 政 風 處 長 人 事 處 長 以 及 秘 書 長 上 備 詢 台 市 長, 捷 運 局 長 周 禮 良 是 不 是 內 鬼? 不 會 啦! 怎 會 想 人 家 是 內 鬼 秦 議 員 慧 珠 : 政 風 處 長 是 不 是 舊 官 僚? 他 是 舊 的 人, 但 不 是 官 僚 秦 議 員 慧 珠 : 政 風 處 長 是 不 是 有 在 市 長 面 前 說 : 我 的 老 闆 是 廉 政 署, 不 是 你? 我 沒 有 聽 過 秦 議 員 慧 珠 : 周 玉 蔻 在 媒 體 上 公 開 說 了 好 多 遍, 市 長 覺 得 市 政 府 要 不 要 去 澄 清, 還 給 市 政 府 一 個 公 道? 她 講 甚 麼? 秦 議 員 慧 珠 : 她 說, 劉 明 武 公 然 嗆 市 長 說, 我 的 老 闆 不 是 你, 是 廉 政 署 他 沒 有 這 樣 向 我 講 過 秦 議 員 慧 珠 : 市 長 要 不 要 去 澄 清? 5223

要 澄 清 也 可 以, 不 過 我 很 少 看 Call-in 節 目, 因 為 多 看 多 生 氣 秦 議 員 慧 珠 : 事 關 市 政 府 一 級 首 長 的 官 箴, 與 他 們 是 不 是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以 及 市 長 的 威 信, 市 長 覺 得 應 不 應 該 去 澄 清? 好 啊! 澄 清 就 澄 清, 現 在 有 這 麼 多 媒 體 在 場 就 澄 清 了, 劉 處 長 沒 有 跟 我 講 過 這 種 話 秦 議 員 慧 珠 : 人 事 處 懷 處 長, 劉 玉 婷 的 薪 資 五 萬 多 元, 是 相 當 於 幾 職 等? 人 事 處 懷 處 長 : 公 務 員 的 薪 級 是 有 重 疊 的, 所 以 硬 要 比 是 比 較 困 難, 只 能 說 大 概 是 從 第 6 職 等 至 第 8 職 等 左 右 秦 議 員 慧 珠 : 她 的 薪 點 是 多 少? 懷 處 長 : 472 秦 議 員 慧 珠 : 472, 我 去 查 一 下, 應 該 是 8 職 等 9 職 等 10 職 等, 對 不 對? 懷 處 長 : 事 實 上 也 可 能 是 6 職 等 7 職 等, 所 以 就 我 跟 你 報 告 秦 議 員 慧 珠 : 現 在 57,000 元 的 薪 資 是 比 照 幾 職 等? 懷 處 長 : 有 可 能 是 資 深 的 6 職 等 或 7 職 等 都 有 可 能, 因 為 薪 級 本 來 就 有 很 多 重 疊 的 地 方 秦 議 員 慧 珠 : 秘 書 長, 請 問 劉 玉 婷 的 薪 資 是 你 核 的 嗎? 市 政 府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對, 她 是 秘 書 處 進 用 的 員 工 秦 議 員 慧 珠 : 秘 書 長 為 什 麼 會 核 給 她 57,000 元 這 麼 高 的 薪 資?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因 為 我 們 是 依 她 的 學 歷 與 經 驗, 在 俸 點 的 範 圍 內 核 定 她 這 樣 的 俸 點 秦 議 員 慧 珠 : 她 是 誰 推 薦 進 來?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我 不 確 定, 因 為 進 來 有 很 多 的 管 道, 有 很 多 人 都 是 有 一 些 秦 議 員 慧 珠 : 你 查 一 查, 回 覆 本 會, 可 以 嗎?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可 以 5224

秦 議 員 慧 珠 : 劉 玉 婷 可 以 擔 任 機 要 顧 問 的 專 屬 秘 書 嗎? 蘇 秘 書 長 麗 瓊 : 她 現 在 不 是 任 何 人 的 專 屬 秘 書, 我 剛 剛 有 報 告 過, 她 是 人 事 處 運 用 聘 用 計 畫 進 用 的 人 員, 目 前 是 因 為 顧 問 這 裡 有 特 別 專 案 要 處 理, 所 以 暫 時 來 支 援 他 的 工 作, 並 不 是 專 屬 秦 議 員 慧 珠 : 市 長, 你 說 你 寧 可 聽 小 秘 書 的 話, 但 是 你 現 在 聽 到 了, 他 不 是 小 秘 書, 所 以 市 長 是 不 是 搞 錯 了? 坦 白 說, 我 很 少 管 到 市 長 室 以 外 的 人 員, 而 且 一 開 始 我 還 不 太 認 識 這 個 人 秦 議 員 慧 珠 : 在 5 月 8 日 交 通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曾 質 詢 過 捷 運 局 長 周 禮 良, 他 說 他 很 委 屈 請 問 市 長, 壹 週 刊 曾 經 說, 柯 市 長 在 內 部 會 議 要 求 市 府 顧 問 洪 智 坤 與 臺 中 市 府 協 調 並 做 調 查, 北 捷 有 沒 有 人 在 包 庇 遠 揚 公 司, 請 問 你 有 沒 有 叫 洪 智 坤 去 調 查 周 局 長? 沒 有 秦 議 員 慧 珠 : 這 是 壹 週 刊 寫 的,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去 澄 清? 如 果 要 澄 清, 澄 清 不 完 秦 議 員 慧 珠 : 周 局 長, 你 的 形 象 現 在 已 經 黑 掉 了, 你 被 認 為 是 內 鬼, 你 要 不 要 去 公 開 澄 清? 誰 把 你 搞 黑 的? 媒 體 周 局 長 禮 良 : 我 覺 得 事 實 勝 於 雄 辯, 也 不 需 要 去 澄 清 秦 議 員 慧 珠 : 現 在 說 是 洪 智 坤 找 劉 玉 婷 去 洩 密, 你 有 沒 有 懷 疑 壹 週 刊 這 份 資 料 也 是 洪 智 坤 叫 劉 玉 婷 去 洩 密, 用 來 陷 害 你 的? 周 局 長 禮 良 : 我 沒 有 這 麼 想 秦 議 員 慧 珠 : 這 份 資 料 政 風 處 要 不 要 去 調 查? 我 曾 經 在 5 月 8 日 質 詢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接 下 來 是 吳 思 瑤 議 員 吳 議 員 思 瑤 : 市 長, 給 你 20 秒, 今 天 整 組 害 了 了 ( 台 語 ), 這 麼 完 整 的 報 告 又 因 為 你 的 失 言, 引 起 媒 體 非 常 大 的 報 導, 你 說 請 顧 問 來, 是 來 顧 門 的, 這 句 話 請 你 道 歉! 5225

不 是, 我 是 說 有 問 他, 他 就 是 顧 問, 不 問 他, 他 就 是 顧 門 口 吳 議 員 思 瑤 : 如 果 你 沒 有 問 他, 他 就 是 顧 門, 這 是 市 長 說 的, 你 要 不 要 道 歉? 要 不 然 市 府 聘 請 六 百 多 位 市 政 顧 問, 我 覺 得 你 對 他 們 非 常 不 尊 重, 道 不 道 歉? 市 長 不 回 答, 時 間 暫 停 不 是, 顧 問 是 我 問 他, 他 才 回 答, 沒 有 問 他, 他 也 不 需 要 回 答 吳 議 員 思 瑤 : 你 剛 剛 說 他 們 是 顧 門 欸! 如 果 沒 有 問 他, 他 來 顧 門 就 好 不 是, 是 顧 門 口 吳 議 員 思 瑤 : 就 是 顧 門 口 嘛! 你 要 不 要 道 歉? 你 又 說 身 障 人 士 不 好 找 工 作, 你 要 不 要 道 歉? 這 個 是 說 錯 了 吳 議 員 思 瑤 : 要 不 要 道 歉? 我 道 歉 啦! 本 來 想 說 要 處 理 掉, 但 是 我 說 要 給 人 家 一 個 機 會 吳 議 員 思 瑤 : 市 長, 我 一 直 再 說, 不 只 查 弊 案, 也 要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你 們 不 只 追 求 眼 前 的 公 安, 更 應 該 追 求 長 長 久 久 的 長 治 久 安, 我 想 你 也 同 意? 同 意 吳 議 員 思 瑤 : 查 弊 應 該 是 階 段 性 任 務? 對 吳 議 員 思 瑤 : 查 弊 到 一 個 階 段 就 應 該 清 理 戰 場, 你 們 可 以 大 開 大 合, 柯 市 長 不 要 只 做 一 個 天 天 往 回 看 的 市 長, 應 該 是 往 前 大 步 走 的 市 長, 你 知 道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已 經 違 反 你 們 的 作 業 要 點 嗎?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的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廉 政 委 員 是 階 段 性 任 務, 查 弊 2 個 月 為 一 個 階 段, 如 果 2 個 月 查 不 出 來, 延 長 1 個 月, 最 多 是 3 個 月, 如 果 超 出 3 個 月, 有 2 個 選 擇, 第 1 個, 繼 續 查, 但 是 有 期 限 ; 第 2 個, 可 以 選 擇 改 派 其 他 委 員 調 查 廉 政 委 員 組 成 的 時 間 點 是 1 月 20 日, 其 實 不 管 是 2 個 月, 或 是 延 長 1 個 月, 你 們 都 應 該 在 4 月 20 日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目 前 沒 有 完 成, 如 果 你 的 查 弊 一 直 讓 你 陷 入 泥 沼, 如 果 你 的 查 弊 一 直 無 限 期 延 伸, 這 樣 非 常 不 利 於 你 們 提 出 興 利 的 重 大 決 定 市 長, 你 同 意 嗎? 5226

同 意 吳 議 員 思 瑤 :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要 不 要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該 循 體 制 去 延 長 調 查 期 限, 或 是 改 派 其 他 委 員, 他 們 應 該 要 做 對 不 對? 好, 這 點 我 沒 有 注 意 到 吳 議 員 思 瑤 : 我 們 怎 樣 要 求 議 會, 也 會 怎 樣 要 求 你 們, 臺 北 市 議 會 曾 在 郝 前 市 長 任 內 提 出 過 2 個 專 案 調 查 小 組, 一 個 是 雙 子 星 案, 一 個 是 文 湖 線 我 們 的 內 規 是 3 個 月 提 出 調 查 結 果, 我 們 都 有 依 照 規 定 提 出, 所 以 有 時 限 的 規 範, 代 表 查 弊 是 階 段 性 任 務, 市 長 要 尋 求 未 來 的 長 治 久 安,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真 的 不 要 讓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來 牽 制 你, 甚 至 綁 架 你, 請 回 歸 制 度 下 一 次 的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是 什 麼 時 候 開 會? 市 長, 到 目 前 為 止, 五 大 案 只 有 3 個 案 提 報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大 會, 至 於 三 創 與 松 菸 文 創 大 樓, 這 2 個 案 子 甚 至 已 經 調 查 了 三 四 個 月, 但 是 卻 連 一 次 都 沒 有 提 到 大 會, 這 樣 的 調 查 弊 案 績 效, 讓 本 會 非 常 不 能 信 任, 當 然 我 肯 定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的 辛 勞, 你 們 依 規 定 走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請 李 慶 鋒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我 支 持 你 在 捷 運 安 全 與 避 免 古 蹟 進 一 步 損 害 的 前 提 之 下, 妥 善 解 決 大 巨 蛋 問 題, 之 前 研 考 會 開 過 BOT 案 的 研 討 會, 其 中 提 出 對 BOT 案 決 策 與 監 督 方 面 的 制 度 性 建 議, 包 括 引 進 聽 證 程 序 或 公 民 投 票 請 問 大 巨 蛋 案, 市 長 打 算 引 進 聽 證 程 序 與 公 民 投 票 嗎? 會 先 辦 聽 證 程 序, 這 部 分 研 考 會 已 經 在 處 理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不 滿 意 研 考 會 主 委 在 這 裡, 如 果 要 引 進 聽 證 程 序 或 對 外 宣 稱 是 公 聽 會, 怎 會 沒 有 公 民 團 體 參 加 呢? 這 是 技 術 研 討 會, 還 是 焦 點 座 談 的 性 質? 現 在 還 在 研 擬, 因 為 我 昨 天 才 交 代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委 已 經 公 開 對 媒 體 說, 只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不 邀 請 公 民 團 體, 請 問 這 是 我 們 理 解 的 公 聽 會 程 序 嗎? 這 應 該 是 第 1 場, 但 是 不 會 一 場 就 解 決, 應 該 會 召 開 好 幾 場, 所 以 第 1 場 應 該 是 屬 於 焦 點 座 談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不 滿 意, 你 們 市 政 府 的 部 門 要 進 行 技 術 研 討 可 以, 要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的 座 談, 也 可 以, 但 如 果 對 外 號 稱 要 進 行 公 聽 會 程 序, 因 為 市 長 曾 強 調 開 放 政 府 公 開 透 明, 這 樣 的 公 聽 會 就 應 該 邀 請 公 民 團 體 參 加, 就 應 該 在 過 程 與 內 容 全 部 公 開 透 明, 做 得 到 嗎? 5227

會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委, 你 對 外 的 發 言 本 席 不 滿 意 這 只 是 第 1 場 而 已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政 風 處 在 五 大 案 受 到 關 注 之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事 情 可 以 做, 可 是 我 覺 得 你 們 手 腳 太 慢, 該 積 極 的 時 候 不 積 極 市 長, 請 政 風 處 要 去 查 一 查 以 下 的 事 項, 很 多 位 議 員 提 到, 大 巨 蛋 申 請 建 照 之 前, 應 該 依 據 大 眾 捷 運 兩 側 限 建 辦 法 第 9 條, 檢 具 8 項 資 料 文 件, 由 建 管 處 會 同 捷 運 局 來 審 核 同 意, 到 底 有 沒 有 提 出 有 沒 有 實 質 審 查 有 沒 有 按 圖 施 工, 政 風 處 不 用 去 調 查 建 管 處 與 捷 運 局 是 不 是 有 去 督 導 他 們 有 沒 有 疏 失 嗎? 這 是 第 1 點 第 2 點, 按 照 古 蹟 毀 損 情 況, 環 保 局 在 監 督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結 論 的 執 行 過 程, 為 何 遲 不 進 行 停 工 改 善? 文 化 局 早 就 發 現 古 蹟 毀 損, 為 何 不 依 據 文 資 法 第 97 條, 要 求 停 工 改 善? 文 化 局 與 環 保 局 沒 有 疏 忽 嗎? 第 3 點, 主 要 構 造 物 與 建 照 圖 說 不 符, 有 沒 有 經 過 變 更 設 計 的 程 序, 郝 前 市 長 與 大 巨 蛋 籌 備 處 歷 任 官 員, 像 建 管 處 體 育 局 有 沒 有 疏 失? 監 造 單 位 的 中 興 顧 問 工 程 公 司 有 沒 有 疏 失? 這 些 事 情 政 風 處 都 不 用 去 介 入 調 查 嗎? 要 查 李 議 員 慶 鋒 : 市 長, 這 些 東 西 就 如 周 柏 雅 議 員 剛 剛 說 的, 都 有 SOP, 有 沒 有 提 出 有 沒 有 審 核 有 沒 有 監 督? 你 們 有 很 多 事 情 可 以 做, 政 風 處 不 是 在 那 邊 逞 英 雄 的, 一 時 之 間 變 成 捍 衛 正 義 的 戰 將, 這 些 東 西 沒 有 調 查 清 楚 主 席 : 請 洪 健 益 議 員 洪 議 員 健 益 : 市 長,3 件 事 情 提 醒 你, 第 1, 提 醒 在 座 所 有 的 幕 僚 一 件 事 情, 幕 僚 是 市 長 請 來 做 事 情 的, 不 是 來 惹 是 非, 這 點 請 務 必 記 住 ; 第 2 點, 市 長 請 你 們 來 做 事 情, 不 是 叫 你 們 舉 柴 添 火 著 ( 台 語 ), 很 多 事 情 不 是 叫 你 們 來 放 火 的, 不 滅 火 也 就 算 了, 請 不 要 放 火, 請 所 有 幕 僚 心 裡 要 有 數, 很 多 事 情 要 發 言 的 時 候, 包 括 要 散 布 或 回 答 任 何 訊 息 以 及 問 題 的 時 候, 請 記 得 一 件 事 情, 不 要 逞 一 時 之 快, 說 了 之 後, 所 有 事 情 與 媒 體 的 焦 點 全 部 轉 移, 那 你 是 來 幫 市 長 加 分 還 是 扣 分, 我 不 知 道 所 以 在 座 所 有 的 局 處 首 長, 甚 至 政 務 官 或 事 務 官 都 好, 你 們 在 回 答 所 有 的 問 題 時, 我 只 希 望 你 們 三 思 而 後 行, 府 會 關 係 固 然 要 去 維 護, 但 是 在 發 言 上, 一 旦 稍 有 閃 失, 是 市 長 與 我 們 對 打, 這 點 希 望 在 座 所 有 的 幕 僚 要 記 得 市 長, 在 此 我 還 要 提 醒 你 一 件 事 情, 這 件 事 情 今 天 我 說 過 之 後 就 不 會 再 講 你 身 為 臺 北 市 長, 在 議 會 的 會 場 裡, 記 得 在 備 詢 回 答 問 題 的 時 候, 切 勿 動 怒, 小 心 應 對, 慎 重 回 答, 這 才 是 你 加 分 的 依 據 5228

我 有 時 候 還 是 會 生 氣 洪 議 員 健 益 : 那 你 自 己 要 小 心 一 點, 像 我 剛 剛 問 的 這 些 話, 你 就 不 用 這 樣 回 答, 沒 有 必 要, 只 要 等 到 時 間 到 了 就 是 你 的 還 有, 在 座 所 有 的 官 員 包 括 市 長 2 位 副 市 長 以 及 秘 書 長 等 所 有 官 員, 議 員 沒 分 大 小, 議 員 一 個 人 可 以 從 頭 杯 葛 到 尾, 這 不 是 立 法 院, 也 不 會 包 裹 表 決, 你 們 要 切 記 這 點, 有 時 候 你 們 的 態 度, 只 要 對 議 員 有 大 小 之 分, 最 後 吃 虧 的 還 是 你 們 時 間 暫 停, 請 更 新 處 長 與 都 發 局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市 長, 這 一 本 有 包 含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處 長, 請 你 回 答 臺 北 市 的 都 更, 現 在 正 在 申 請 中 有 多 少 件 案 子, 包 含 劃 定 計 畫 以 及 到 底 有 多 少 件 案 子 取 得 建 照, 但 還 沒 有 拆 照 沒 有 執 行 沒 有 蓋? 都 市 更 新 處 方 處 長 定 安 : 現 在 總 共 申 請 劃 定 的 更 新 案 件 單 元, 正 在 審 查 的 有 125 件, 已 經 核 准 的 有 908 件, 至 於 事 業 加 權 變 的 申 請 案 件, 目 前 有 統 計 的 是 283 件, 已 經 核 定 有 213 件, 而 已 經 開 工 的 有 52 件, 其 它 的 就 是 還 沒 有 開 工 洪 議 員 健 益 : 市 長, 我 提 醒 你, 公 辦 都 更 固 然 重 要, 但 是 舊 的 案 件 卻 都 沒 有 進 展, 你 就 任 已 經 半 年 了, 沒 有 任 何 進 展, 局 長 要 一 個 都 市 規 劃, 我 接 受 但 是 舊 的 案 件 還 是 要 處 理, 不 是 只 有 公 辦 都 更, 而 且 公 辦 都 更 是 要 針 對 那 些 公 劃 的 都 更 區 域, 那 民 間 自 辦 的 呢? 不 能 因 為 以 前 的 政 策 可 能 有 瑕 疵, 現 在 就 完 全 不 理, 有 一 千 多 件, 不 然 打 回 原 形 重 來, 你 要 做 的 事 情 很 多, 不 是 只 有 五 大 案, 這 是 我 必 須 慎 重 告 訴 你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請 王 閔 生 議 員 王 議 員 閔 生 : 局 長, 處 長 請 回 市 長, 很 辛 苦 喔! 不 會, 還 好 王 議 員 閔 生 : 市 長, 從 你 當 醫 生 到 選 舉 到 現 在, 我 都 覺 得 你 很 認 真, 但 你 覺 得 本 會 六 十 幾 位 議 員 認 不 認 真? 認 真 王 議 員 閔 生 : 認 真 對 不 對? 對 王 議 員 閔 生 : 現 在 媒 體 上 的 名 嘴 都 可 以 拿 到 資 料, 甚 至 拿 得 比 我 們 還 早, 甚 至 連 地 上 都 可 以 撿 到, 這 些 名 嘴 難 道 有 那 麼 認 真 嗎? 你 們 公 開 所 有 五 大 案 的 資 料, 他 們 都 一 個 一 個 去 研 究, 挖 出 他 們 可 以 講 的 論 點 出 來 嗎? 他 們 卻 在 節 目 上 說 臺 北 市 議 員 都 不 認 真 光 是 松 菸 的 案 子, 我 之 前 有 召 開 過 記 者 會, 我 的 一 個 助 理 非 常 認 真, 去 審 視 所 有 五 大 案 的 公 開 資 料, 挖 出 了 去 年 11 月 15 日 富 邦 與 誠 品 的 松 菸 文 創 回 饋 金 契 約, 然 後 5229

他 們 在 12 月 25 日 才 又 簽 了 松 菸 BOT 文 化 園 區 有 關 旅 館 空 間 委 託 經 營 的 契 約 所 以 富 邦 與 誠 品 是 先 簽 了 回 饋 金 的 契 約, 之 後 再 簽 委 託 契 約, 其 實 這 才 叫 先 射 箭 再 畫 靶, 市 長 了 解 這 件 事 情 嗎? 不 知 道 王 議 員 閔 生 : 市 長 不 知 道? 我 這 位 助 理 每 個 月 才 領 三 萬 元 出 頭, 我 對 他 都 不 好 意 思, 不 過 有 一 位 秘 書 處 專 員 卻 可 以 領 到 57K 我 們 議 員 要 服 務 地 方 又 要 問 政, 而 且 社 會 所 關 注 的 五 大 案, 我 們 也 同 樣 挖 出 資 料 來, 結 果 反 而 是 私 底 下 洩 漏 的 人, 可 能 不 是 洪 顧 問, 而 是 別 的 市 府 官 員 洩 漏 給 其 他 的 人, 結 果 讓 他 們 在 媒 體 上 罵 臺 北 市 議 員 不 認 真, 我 真 的 要 替 本 會 六 十 幾 位 議 員 講 句 話, 我 們 每 天 要 做 服 務, 可 是 案 子 也 照 樣 一 件 一 件 挖, 所 以 我 們 也 是 很 認 真 的 市 長, 你 真 的 要 替 本 會 的 議 員 平 反, 不 要 任 由 屬 下 私 底 下 拿 資 料 給 這 些 名 嘴, 讓 這 些 名 嘴 來 說 我 們 不 認 真, 我 上 節 目 也 是 拼 命 為 市 府 的 政 策 做 辯 論, 我 們 這 樣 的 做 法 卻 換 來 一 句 不 認 真 今 天 我 也 要 替 顧 問 講 一 下, 我 覺 得 他 說 的 對, 政 風 室 的 功 能 到 底 有 沒 有 彰 顯? 雖 然 政 風 室 的 編 制 是 一 條 鞭, 可 是 廉 政 署 在 查 任 何 一 個 大 案, 難 道 都 要 另 外 組 一 個 委 員 會 嗎? 沒 有 嘛! 而 且 不 能 只 靠 公 正 人 士 來 查 案, 如 果 總 要 靠 外 部 單 位, 這 樣 又 何 必 要 政 風 處? 不 需 要 記 得 上 次 我 為 了 質 詢 去 調 閱 資 料 的 時 候, 針 對 過 去 8 年 所 有 不 法 的 案 件, 一 些 公 務 人 員 該 要 移 送 的, 只 有 17 件 是 由 政 風 處 移 送, 而 且 對 這 五 大 案, 政 風 處 又 做 哪 些 事 情? 移 送 那 些 公 務 員? 沒 有 啊! 所 以 政 風 處 的 功 能 也 應 該 彰 顯, 如 果 什 麼 都 要 靠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什 麼 都 要 組 一 個 小 組, 這 樣 政 風 處 的 功 能 真 的 不 彰 顯 市 長, 大 巨 蛋 經 過 這 樣 的 爭 議 之 後, 都 失 焦 了, 方 案 A 與 方 案 B, 到 底 你 選 擇 的 是 哪 一 個? 因 為 是 BOT 案, 所 以 我 們 有 提 出 A 案 或 B 案, 但 是 如 果 遠 雄 不 服 氣, 在 符 合 安 全 的 條 件 下, 他 們 可 以 提 出 C 案, 現 在 還 是 要 透 過 協 商 才 能 決 定 王 議 員 閔 生 : 市 長, 你 心 中 腹 案 呢? 到 底 是 要 拆 蛋 還 是 留 蛋 拆 商 場? 這 個 市 長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依 據, 否 則 辦 再 多 的 公 聽 會 都 解 決 不 了 民 眾 對 公 安 的 疑 慮, 這 樣 的 公 聽 會 等 於 沒 有 召 開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陳 議 員 建 銘 : 主 席, 我 們 要 聯 合 質 詢, 有 周 威 佑 議 員 張 茂 楠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等 4 位 議 員 主 席 : 周 威 佑 議 員 沒 來? 陳 議 員 建 銘 : 周 威 佑 議 員 稍 後 會 來, 我 們 4 個 人 要 聯 合 質 詢 主 席 : 5230

等 他 進 來 再 補 時 間 好 不 好? 陳 議 員 建 銘 : 如 果 他 沒 來 再 扣 掉 質 詢 時 間 主 席 : 好 質 詢 議 員 有 陳 建 銘 議 員 張 茂 楠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如 果 周 威 佑 議 員 進 來 再 加 4 分 鐘 進 去, 請 開 始 陳 議 員 建 銘 : 市 長, 你 這 段 期 間 面 對 這 五 大 怪 案, 其 實 我 們 了 解 目 前 有 些 關 係 人 開 始 動 用 整 個 結 構 的 力 量 來 進 行 處 理, 第 1 個 就 是 要 把 柯 市 長 變 成 寡 人, 就 是 剁 腳 剁 手 只 剩 你 一 人, 讓 這 隻 螃 蟹 沒 腳 不 能 走 ; 第 2 個, 要 把 你 變 成 空 頭 司 令, 為 什 麼? 因 為 你 現 在 處 理 的 五 大 怪 案 到 最 後 很 有 可 能 無 疾 而 終,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之 下, 你 就 會 變 成 空 頭 司 令 如 果 按 照 這 兩 個 做 法, 對 臺 北 市 的 改 革 就 會 有 很 大 的 傷 害, 在 此 我 特 別 建 議 市 長, 你 之 前 口 口 聲 聲 談 的 SOP, 在 這 次 的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我 們 看 不 到 它 的 具 體 表 現, 包 括 你 剛 剛 提 到, 對 於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的 整 體 運 作 應 該 重 新 制 定 SOP, 不 管 從 新 聞 消 息 的 發 布 或 是 結 構 的 調 整, 等 這 五 大 怪 案 結 束 之 後, 後 續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是 不 是 還 要 處 理 哪 方 面 的 問 題? 市 長 是 不 是 有 具 體 的 方 向? 我 們 還 是 依 照 陳 議 員 講 的, 一 個 案 子 要 成 立 需 要 定 規 則, 怎 樣 變 成 一 個 調 查 案, 所 以 我 也 承 認 有 很 多 的 制 度 面 還 需 要 修 改, 像 剛 才 吳 思 瑤 議 員 講 的 那 個 案 件 確 實 拖 太 久 了, 這 部 分 應 該 有 個 規 定, 而 且 要 嚴 格 執 行 陳 議 員 建 銘 : 對, 不 過 現 在 你 們 處 理 的 五 大 怪 案 大 多 屬 於 BOT 案 比 較 多, 而 且 臺 北 市 目 前 也 有 很 多 設 定 地 上 權 的 案 子, 或 是 其 它 相 關 的 案 子, 像 ROT 案 等, 這 些 案 子 應 該 從 結 構 方 面 來 進 行 審 視, 這 樣 才 能 夠 得 到 不 一 樣 的 結 果, 也 才 不 會 讓 外 界 認 為 你 們 只 打 政 商, 對 於 相 關 的 結 構 你 們 沒 辦 法 做 變 革, 當 這 個 結 構 在 改 變 的 同 時, 我 們 比 較 重 視 的 是 除 弊 興 利, 市 長 是 希 望 全 民 來 參 與 來 瞭 解, 讓 資 訊 公 開, 但 市 議 會 最 近 為 什 麼 有 這 麼 多 的 反 彈? 就 是 你 忽 視 議 會 也 是 一 個 民 意 的 殿 堂, 它 對 相 關 的 事 證, 也 有 一 定 的 監 督 能 力, 所 以 希 望 在 你 們 做 變 革 的 同 時, 也 能 夠 重 視 到 議 會 監 督 的 功 能 與 權 力 老 實 說, 這 五 大 怪 案 最 後 受 害 最 深 的 就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因 為 我 們 在 外 面 經 常 被 民 眾 指 責 說, 當 初 這 些 怪 案 會 通 過, 不 都 是 你 們 這 些 議 員 造 成 的 嗎? 我 們 真 的 是 很 冤 枉, 因 為 這 些 案 子 議 會 根 本 處 理 不 了, 議 會 沒 辦 法 審 核, 甚 至 連 資 料 也 拿 不 到,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是 機 密, 在 沒 有 解 密 的 狀 況 之 下, 我 們 根 本 沒 辦 法 去 進 行 了 解 與 審 視, 所 以 這 個 公 開 對 議 會 來 講 是 一 個 幫 助, 同 樣 的, 這 些 權 利 也 希 望 得 到 市 府 的 尊 重 除 了 市 民 參 與 之 外, 議 會 的 監 督 功 能, 希 望 市 長 也 能 夠 重 視 最 後, 針 對 社 會 住 宅 與 公 營 住 宅 的 部 分, 市 長 也 可 以 注 意 到, 在 你 們 的 計 畫 推 動 的 過 程 當 中, 都 需 要 有 相 當 多 的 時 間, 對 於 目 前 緩 衝 的 這 段 期 間, 租 金 補 貼 應 該 可 以 在 短 期 之 內 大 量 提 供 給 臺 北 市 需 要 公 營 住 宅 的 市 民 一 個 福 利 與 保 障, 讓 他 們 也 能 夠 了 解 市 府 的 相 關 政 策 5231

另 外, 都 更 的 部 分, 說 穿 了 它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獎 勵 的 問 題, 為 什 麼 現 在 臺 北 市 的 都 更 案 都 一 直 卡 住, 因 為 臺 北 市 的 都 會 型 態 與 外 縣 市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像 現 在 四 五 層 樓 以 上 的 都 更 是 非 常 難 談, 所 以 在 獎 勵 條 件 誘 因 不 足 的 狀 況 下, 要 來 進 行 都 更 是 非 常 困 難, 因 此 要 研 究 如 何 提 高 它 的 誘 因, 這 是 我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做 到 的 市 長, 我 要 提 醒 你, 對 於 選 手 村 後 續 的 利 用 計 畫, 市 府 必 須 先 去 進 行 規 劃, 當 北 京 辦 過 奧 運 之 後, 現 在 這 些 場 館 都 變 成 蚊 子 館, 我 不 希 望 在 2017 年 世 大 運 結 束 之 後, 臺 北 市 產 生 一 堆 蚊 子 館,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議 題, 更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重 視, 謝 謝! 議 員 講 的 都 對, 我 們 應 該 趕 快 去 處 理, 特 別 是 選 手 村 要 由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接 管, 這 點 很 重 要 張 議 員 茂 楠 : 市 長, 我 第 一 句 話 先 問 候 你, 辛 苦 了 還 好 張 議 員 茂 楠 : 從 你 就 任 市 長 至 今 已 經 5 個 月 了, 這 5 個 月 的 政 績 可 以 用 四 個 字 來 形 容, 跌 跌 撞 撞 對 於 市 府 在 處 理 一 些 局 處 首 長 的 問 題, 我 真 的 可 以 看 到 窘 狀 百 出, 首 先 提 到 的 是 洪 智 坤 徐 欽 煌, 他 們 把 很 多 的 資 料 提 供 給 媒 體, 造 成 議 會 非 常 不 諒 解 市 府, 認 為 市 府 是 拿 了 公 家 的 資 料 去 做 人 情, 養 一 些 名 嘴, 讓 名 嘴 能 夠 墊 高 自 己, 名 嘴 墊 高 自 己 不 打 緊, 他 們 還 藐 視 議 會, 說 議 員 不 用 功 不 去 索 取 資 料, 造 成 議 會 同 仁 背 上 莫 須 有 的 罪 名 請 問 市 長, 你 是 一 位 非 常 認 真 的 市 長, 但 你 覺 得 本 會 的 議 員 是 不 是 也 是 相 當 認 真 的 議 員, 你 的 感 覺 呢? 對, 大 家 都 滿 認 真 的, 議 員 講 得 很 對 至 於 資 料 開 放 的 問 題, 我 們 會 採 用 新 的 制 度, 只 要 廉 政 委 員 調 閱 資 料, 資 料 就 會 上 網, 讓 他 們 沒 有 獨 佔 權 張 議 員 茂 楠 : 這 是 第 1 個 問 題, 第 2 個 問 題 好 像 是 爭 寵 問 題, 因 為 很 多 被 推 薦 的 官 員 都 是 來 自 各 方 的 賢 達, 不 管 是 顧 問 或 是 局 處 首 長, 大 家 為 了 求 表 現, 所 以 每 個 人 都 好 像 自 走 砲 一 樣, 為 求 表 現 以 爭 取 老 闆 的 信 任, 因 此 才 會 有 脫 序 的 演 出, 我 的 問 題 就 是 有 沒 有 爭 寵 之 嫌? 我 是 鼓 勵 所 有 局 處 首 長 還 是 要 自 主 去 運 作, 不 要 凡 事 都 要 等 待 長 官 交 代, 應 該 要 勇 敢 去 執 行 張 議 員 茂 楠 : 話 是 沒 有 錯, 本 席 的 意 思 是 有 沒 有 爭 寵 的 問 題? 因 為 大 家 都 希 望 得 到 市 長 更 多 關 愛 的 眼 神, 造 成 他 們 會 把 公 家 的 資 料 拿 去 做 順 水 人 情, 給 了 媒 體 給 了 一 些 不 該 給 的 人, 反 而 對 議 員 索 取 資 料 採 取 比 較 嚴 格 的 審 核 態 度 各 局 處 不 會 這 樣 做 有 關 資 料 外 洩 的 問 題, 現 在 採 取 公 開 透 明 的 方 式, 以 後 就 解 決 了, 因 為 他 們 就 沒 有 獨 佔 權 了 張 議 員 茂 楠 : 5232

連 周 玉 蔻 小 姐 都 說 她 走 路 都 會 撿 到 資 料 市 長, 這 句 話 你 覺 得 怎 樣? 哪 有 可 能? 這 部 分 我 已 經 交 代 政 風 處, 事 實 上 公 文 上 面 已 經 明 白 的 寫 著, 所 以 這 個 一 定 要 辦 張 議 員 茂 楠 : 市 長, 周 玉 蔻 小 姐 為 什 麼 走 路 都 會 撿 到 資 料, 這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你 們 應 該 讓 大 家 了 解, 這 個 資 料 是 怎 麼 來 的? 是 哪 一 位 丟 的, 譬 如 有 一 個 人 要 交 女 朋 友, 他 就 故 意 放 了 一 張 紙 條, 後 面 的 女 生 走 過 來 撿 了 之 後, 他 們 那 天 晚 上 就 約 會 了, 這 也 是 一 種 丟 資 料 的 方 式 速 記 : 王 文 偉 這 不 可 能, 哪 有 那 一 回 事? 所 以 我 已 經 張 議 員 茂 楠 : 剛 好 周 玉 蔻 今 天 晚 上 要 上 call-in 節 目, 她 碰 巧 走 過 去, 我 就 丟 資 料, 後 來 她 就 撿 到 了, 不 小 心 的 嘛! 這 個 查 到 我 一 定 辦, 我 覺 得 這 個 嚴 重 破 壞 廉 政 委 員 會 的 信 用 張 議 員 茂 楠 : 這 個 叫 邂 逅! 對 不 對? 不 小 心 的 嘛! 是 不 是? 邂 逅? 張 議 員 茂 楠 : 但 是 我 認 為 是 預 謀 的 這 個 一 定 會 張 議 員 茂 楠 : 或 許 別 人 將 周 玉 蔻 撿 到 資 料 的 過 程 解 讀 為 邂 逅, 但 我 是 解 讀 為 預 謀, 你 的 看 法 怎 麼 樣? 洩 密 就 是 洩 密, 這 個 抓 到 一 定 要 處 理 張 議 員 茂 楠 : 洩 密 就 是 洩 密 嘛! 所 以 我 想 這 個 一 定 要 講 清 楚 時 間 暫 停, 請 林 洲 民 局 長 周 禮 良 局 長 一 起 上 臺, 周 禮 良 局 長 請 站 在 右 手 邊 請 官 員 站 離 市 長 近 一 點 沒 有 關 係, 站 靠 近 我 一 點 點 都 沒 有 關 係 大 巨 蛋 停 工 的 時 候, 是 由 林 洲 民 局 長 宣 布 依 照 建 築 法 第 58 條 要 求 停 工 大 巨 蛋 是 否 停 工, 要 考 量 板 南 線 的 問 題 及 大 底 有 2 塊 還 沒 完 成 的 問 題, 但 捷 運 局 局 長 卻 是 狀 況 外, 已 經 正 式 發 布 命 令 說 要 停 工, 結 果 你 不 知 道, 你 說 你 沒 有 參 與 會 議, 這 到 底 是 怎 麼 回 事 呢? 都 市 發 展 局 林 局 長 洲 民 : 要 回 應 嗎? 張 議 員 茂 楠 : 5233

當 然 要! 先 請 捷 運 局 局 長 回 應 捷 運 局 周 局 長 禮 良 : 停 工 那 天 早 上 我 們 有 進 行 討 論, 但 並 沒 有 決 定 哪 時 候 停 工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的 意 思 是 你 有 沒 有 被 架 空 了? 周 局 長 禮 良 : 沒 有, 因 為 林 局 長 也 有 針 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的 內 容 跟 我 通 過 電 話 張 議 員 茂 楠 : 不 論 如 何 都 要 問 你 一 下, 你 也 要 參 加 會 議, 怎 麼 會 一 直 狀 況 外 呢? 周 局 長 禮 良 : 我 沒 有 被 架 空 的 感 覺 張 議 員 茂 楠 : 沒 有 被 架 空? 但 是 你 就 沒 有 與 會 嘛! 你 沒 有 與 會 就 是 不 被 尊 重! 講 架 空 就 是 不 被 尊 重, 是 不 是? 周 局 長 禮 良 : 跟 議 員 報 告, 因 為 我 的 辦 公 室 離 議 會 和 市 政 府 這 邊 有 一 段 距 離, 來 回 需 要 1 個 小 時 張 議 員 茂 楠 : 那 不 是 問 題! 有 一 句 話 講, 身 高 不 是 問 題, 距 離 也 不 是 問 題, 只 要 你 要 來 議 會 這 邊, 我 認 為 都 不 是 問 題, 距 離 絕 對 不 是 問 題, 這 是 搪 塞 之 詞 局 長 你 怎 麼 講? 林 局 長 洲 民 : 在 3 個 小 時 之 內, 我 跟 周 局 長 通 了 2 次 電 話, 第 4 個 小 時 之 後 在 市 長 室 開 會, 這 是 很 密 集 地 平 行 溝 通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告 訴 你, 因 為 你 們 在 媒 體 上 這 樣 講, 讓 人 家 以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橫 向 聯 繫 根 本 就 是 一 盤 散 沙 在 做 重 大 決 策 時, 應 該 參 與 的 局 處 首 長 沒 參 與, 這 會 讓 民 眾 看 笑 話, 這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程 序 不 完 整! 板 南 線 攸 關 多 少 搭 乘 捷 運 民 眾 的 生 命 安 全, 你 知 道 嗎? 你 要 停 工, 你 沒 有 尊 重 捷 運 局 長 的 想 法, 捷 運 局 長 一 直 在 講, 大 底 沒 有 完 成 前, 不 能 貿 然 停 工, 結 果 你 先 停 工, 隔 了 1 天 又 復 工, 我 請 教 你, 這 樣 做 有 沒 有 讓 民 眾 看 笑 話? 市 長 你 是 要 扛 責 任 的 有 一 句 台 語 說 : 捏 著 怕 死, 放 了 怕 飛, 我 請 教 市 長, 你 知 道 是 什 麼 意 思 嗎? 我 知 道, 指 鳥 不 要 抓 太 緊 張 議 員 茂 楠 : 不 是 鳥 不 要 抓 太 緊, 這 叫 做 拆 也 不 是, 不 拆 也 不 是! 市 長 你 沒 有 解 讀 得 很 清 楚! 對 對 張 議 員 茂 楠 : 捏 著 怕 死, 放 了 怕 飛, 你 現 在 對 於 大 巨 蛋 就 是 這 種 情 形 嘛! 對 於 這 件 事 情, 5234

我 們 覺 得 很 煩 惱,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謹 記 在 心, 不 要 再 捏 著 怕 死, 放 了 怕 飛, 應 該 讓 專 業 人 士 去 處 理 最 後, 我 要 送 市 長 一 句 話, 三 軍 無 能, 累 死 將 帥, 我 看 到 市 長 每 天 面 對 媒 體, 好 多 烤 肉 架 ( 指 麥 克 風 ) 都 堆 上 來, 結 果 你 的 局 處 首 長 都 在 幹 什 麼? 我 希 望 你 能 夠 謹 記 這 個 問 題, 我 希 望 你 的 三 軍 要 有 能, 這 樣 將 帥 才 不 會 累 死, 好 不 好? 主 席 : 好, 時 間 到 現 在 請 徐 世 勲 議 員 徐 議 員 世 : 市 長 在 座 各 位 大 家 好 首 先 我 想 針 對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提 出 詢 問 針 對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不 管 是 權 利 金, 或 是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跟 富 邦 的 問 題, 大 家 都 已 經 談 論 得 很 多 可 是 我 想 回 過 頭 來 請 教 市 長, 設 立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是 不 是 想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對 徐 議 員 世 : 好, 如 果 是 想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當 我 們 在 討 論 這 麼 多 林 林 總 總 的 事 情 時, 好 像 都 沒 有 回 到 最 根 本 要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在 跟 富 邦 談 時, 應 該 用 什 麼 樣 的 精 神 方 向 來 引 導? 或 是 我 們 想 要 達 到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才 能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這 次 我 們 就 很 明 白 跟 他 講, 他 要 重 送 計 畫 書 我 已 經 要 求 臺 北 文 創, 關 於 4 樓 到 13 樓 要 怎 麼 用, 要 提 出 完 整 的 計 畫, 然 後 要 達 到 BOT 原 本 的 目 的 扶 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徐 議 員 世 : 好, 在 扶 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方 面, 我 想 除 了 提 供 足 夠 的 空 間 給 文 創 產 業 文 創 工 作 者 來 參 與 之 外, 很 重 要 的 是, 也 要 留 意 空 間 的 管 理, 很 多 時 候 空 間 使 用 的 費 用 過 高, 讓 很 多 文 創 人 才 根 本 沒 辦 法 進 駐 這 個 部 分 我 也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花 一 點 時 間 去 了 解, 怎 麼 做 到 能 夠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好 不 好? 會, 將 來 租 金 會 管 制 徐 議 員 世 : 接 下 來 我 想 跟 市 長 談 的 是 大 巨 蛋 的 問 題 剛 剛 市 長 在 做 專 案 報 告 時 有 提 到, 安 全 問 題 是 處 理 遠 雄 大 巨 蛋 的 首 要 考 量 我 要 回 過 頭 來 請 教 市 長, 前 一 陣 子 阿 妹 在 小 巨 蛋 辦 三 天 三 夜 演 唱 會 時, 造 成 周 邊 地 震 效 應 這 件 事, 市 長 知 不 知 道? 知 道 徐 議 員 世 : 市 長 知 道! 市 長 知 不 知 道 有 多 嚴 重? 聽 說 小 巨 蛋 裡 面 在 跳 動 時, 旁 邊 的 房 子 會 震 動 徐 議 員 世 : 我 可 以 讓 市 長 知 道 震 動 到 什 麼 程 度, 當 時 周 邊 房 子 裡 面 水 杯 裡 的 水 可 以 晃 動 到 5235

像 現 在 我 的 手 擺 動 的 程 度, 根 據 估 計, 可 能 有 3 級 地 震 以 上 如 果 小 巨 蛋 只 能 容 納 1 萬 3 4 千 人 都 已 經 是 這 個 情 形, 當 大 巨 蛋 蓋 好 之 後, 若 發 生 同 樣 情 形 的 話, 周 邊 房 子 震 動 的 幅 度 一 定 更 大 這 樣 的 安 全 評 估, 真 的 是 可 行 嗎? 我 想 先 請 市 長 花 一 點 時 間 了 解 小 巨 蛋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不 只 是 周 邊 受 影 響, 遠 到 3 400 公 尺 外 的 住 戶 通 通 有 感, 這 是 很 嚴 重 的 安 全 問 題 而 且 我 聽 當 地 居 民 跟 里 長 提 到, 在 南 京 東 路 還 沒 有 挖 捷 運 之 前, 小 巨 蛋 也 辦 過 各 式 各 樣 演 唱 會, 都 沒 有 這 種 情 形, 從 3 4 年 前 開 始 挖 捷 運 之 後, 每 一 次 演 唱 會 只 要 一 跳 動, 就 有 這 個 問 題 我 回 過 頭 來 要 問 的 是, 大 巨 蛋 真 的 能 夠 蓋 下 去 嗎? 市 長 只 有 A B 方 案, 要 嘛 拆 商 場 要 嘛 拆 巨 蛋, 可 是 大 巨 蛋 如 果 真 的 蓋 起 來 了,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問 題, 市 長 有 沒 有 列 入 考 量? 評 估 的 SOP 是 什 麼? 這 是 本 席 認 為 一 定 要 花 時 間 去 考 量, 甚 至 大 巨 蛋 可 能 因 此 全 部 都 要 拆 掉, 我 想 聽 市 長 的 意 見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在 下 個 階 段 會 開 始 處 理, 研 考 會 會 從 辦 座 談 會 聽 證 會 開 始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這 的 確 是 我 們 準 備 開 始 處 理 的 問 題 徐 議 員 世 : 有 關 大 巨 蛋 的 部 分, 還 有 包 含 對 捷 運 造 成 的 影 響 我 們 真 的 可 以 從 小 巨 蛋, 現 在 旁 邊 也 有 捷 運, 這 樣 一 模 一 樣 的 現 況 來 看 大 巨 蛋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數 據 真 的 能 夠 講 話, 我 希 望 市 長 能 花 多 一 點 時 間 把 這 些 數 據 資 料 調 出 來, 而 且 審 慎 評 估, 讓 民 眾 有 安 全 感 主 席 : 接 下 來 請 阮 昭 雄 議 員 阮 議 員 昭 雄 : 謝 謝 主 席 市 長, 其 實 五 大 案 聽 起 來 好 像 除 了 大 巨 蛋 案 以 外, 其 他 案 子 的 當 事 人 都 願 意 跟 市 府 配 合, 是 不 是 這 樣 子? 目 前 三 創 跟 松 菸 都 願 意 配 合, 只 是 在 討 價 還 價 而 已 阮 議 員 昭 雄 : 目 前 三 創 跟 松 菸 都 願 意 配 合 嘛! 聽 起 來 就 是 遠 雄 不 配 合 從 頭 到 尾 就 是 阮 議 員 昭 雄 : 我 相 信 這 也 是 你 的 痛! 這 件 事 滿 難 處 理 的! 阮 議 員 昭 雄 : 這 個 部 分, 市 長 你 們 其 實 犯 了 幾 個 戰 術 上 的 錯 誤, 在 談 判 的 過 程, 你 一 開 始 就 太 早 把 王 牌 拿 出 來 了 在 停 工 之 後 發 現 捷 運 有 危 險 古 蹟 有 危 險, 所 以 你 在 勒 令 停 工 之 後, 卻 自 打 嘴 巴 宣 布 遠 雄 可 以 報 備 施 工 因 為 沒 有 對 外 說 清 楚, 所 以 大 家 都 在 懷 疑 停 工 對 我 們 的 安 全 有 沒 有 危 害? 當 時 之 所 以 希 望 大 巨 蛋 能 夠 深 入 檢 討, 就 是 因 為 公 安 問 題! 公 安 是 一 刻 都 不 能 等 的! 市 長, 其 實 我 支 持 你 應 該 叫 遠 雄 要 馬 上 處 理 5236

, 但 是 你 太 早 把 王 牌 拿 出 來 了 現 在 請 市 長 說 說 看, 目 前 遠 雄 有 沒 有 要 改 善 大 巨 蛋? 因 為 是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所 以 遠 雄 應 該 在 下 午 3 點 要 提 出 報 備, 講 他 的 計 畫 是 什 麼 這 也 是 我 逼 迫 他 要 出 來 講, 他 到 底 想 幹 什 麼? 阮 議 員 昭 雄 : 你 覺 得 他 下 午 3 點 時 會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嗎? 他 下 午 3 點 送 來, 我 們 下 午 7 點 就 會 審 查 阮 議 員 昭 雄 : 審 查?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處 理? 從 法 律 面 來 看, 市 長 你 民 事 也 告 了, 刑 事 也 處 理 了, 但 這 個 部 分 其 實 還 有 很 多 措 施 可 供 採 取, 是 不 是? 我 也 希 望 1 家 建 設 公 司 是 以 它 的 工 程 品 質 自 傲, 而 不 是 以 它 的 訴 訟 多 寡 自 傲 阮 議 員 昭 雄 : 市 長, 其 實 從 你 就 任 以 來, 我 覺 得 你 至 少 是 1 個 勇 於 面 對 解 決 問 題 的 人 你 剛 剛 講 1 句 話 我 非 常 認 同, 就 是 複 雜 的 政 商 關 係, 加 上 貪 婪 無 度 的 財 團, 我 覺 得 你 實 在 說 得 太 對 了, 但 是 面 對 這 種 很 難 處 理 的 對 手, 還 是 要 想 出 多 一 點 方 法 好, 講 回 來 大 巨 蛋, 大 巨 蛋 其 實 是 無 辜 的, 原 本 需 要 這 顆 巨 蛋, 是 因 為 以 前 看 棒 球 時, 只 要 遇 到 颱 風 下 雨, 都 沒 辦 法 好 好 看 一 場 球 本 席 也 一 直 跟 市 長 溝 通, 如 果 職 棒 能 有 1 支 隊 伍 回 來 臺 北, 讓 臺 北 人 覺 得 有 歸 宿, 也 是 不 錯 的 所 以 大 巨 蛋 要 不 要 留 下 來, 我 沒 有 太 多 意 見, 但 是 大 巨 蛋 如 果 不 留 下 來 的 話, 有 沒 有 替 代 方 案? 替 代 方 案 當 然 不 是 只 有 A 跟 B 案, 不 是 只 能 選 擇 留 巨 蛋, 或 是 留 商 場? 如 果 大 巨 蛋 不 見 了, 要 不 要 另 外 生 1 顆 巨 蛋 呢? 市 長 有 沒 有 想 過 這 個 問 題? 目 前 沒 有, 不 過 臺 北 市 的 棒 球 隊 我 們 有 開 始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希 望 臺 北 市 有 一 支 城 市 棒 球 隊 阮 議 員 昭 雄 : 市 長, 你 現 在 就 要 做 沙 盤 推 演, 各 種 方 案 都 要 想, 如 果 最 後 的 方 案 中 有 1 個 方 案 是 要 拆 巨 蛋 的 話, 你 要 想 辦 法 在 另 外 的 地 方 生 1 個 巨 蛋 給 我 們! 看 蓋 在 關 渡, 或 是 其 他 不 會 影 響 交 通 環 評 各 方 面 比 較 好 處 理 的 地 方 這 樣 一 來, 民 眾 會 覺 得 你 不 只 在 打 弊 案, 而 且 你 也 有 興 利, 除 弊 興 利 同 時 並 進, 市 長 你 覺 得 這 樣 好 嗎? 對, 這 個 要 開 始 思 考 阮 議 員 昭 雄 : 這 個 要 做 起 來, 大 家 才 不 會 覺 得 你 只 會 拆, 拆 完 後 都 沒 建 設, 不 然, 大 家 都 會 把 你 定 位 成 這 個 樣 子! 市 長, 你 還 是 要 講 一 下, 未 來 你 需 要 做 哪 些 東 西? 你 的 配 套 方 式 為 何? 好 不 好? 好, 確 定 以 後 阮 議 員 昭 雄 : 5237

最 後 1 個 問 題 就 是, 關 於 大 巨 蛋 的 處 理, 有 沒 有 deadline? 主 席 : 好, 時 間 到 接 下 來 請 徐 弘 庭 議 員 徐 議 員 弘 庭 : 謝 謝 主 席 市 長, 你 剛 剛 有 沒 有 發 現, 不 分 藍 綠 議 員, 全 部 都 圍 繞 著 資 料 外 洩 的 事 情 在 質 詢 我 想 你 個 人 除 了 很 會 開 刀 以 外, 也 滿 愛 讀 書 的, 法 家 韓 非 子 有 愛 臣 篇, 裡 面 有 幾 句 話 我 想 送 給 你 : 愛 臣 太 親, 必 危 其 身 ; 人 臣 太 貴, 必 易 主 位, 我 很 不 希 望 有 一 天 我 聽 到 馮 光 遠 講 說 你 跟 洪 智 坤 兩 人 有 特 殊 性 關 係! 不 會 的! 徐 議 員 弘 庭 : 拜 託, 麻 煩 引 以 為 戒, 好 不 好? 你 執 政 已 經 5 個 月 了, 除 了 除 弊 以 外, 大 家 更 希 望 看 到 你 興 利 的 部 分 今 天 做 這 個 五 大 案 的 報 告, 只 看 到 你 把 弊 案 的 弊 除 掉 了, 五 大 案 的 報 告 裡 面, 光 是 寫 是 否 可 能 加 起 來 有 7 80 處, 花 了 5 6 百 萬 的 預 算, 卻 一 點 結 論 都 沒 有 我 希 望 這 個 部 分 要 好 好 改 進, 該 移 送 的, 趕 快 移 送 ; 該 背 書 的, 趕 快 背 書 ; 該 處 理 的, 趕 快 處 理, 可 不 可 以? 可 以 徐 議 員 弘 庭 : 另 外 在 公 營 住 宅 部 分, 我 曾 經 講 了 幾 次, 去 年 11 月 29 日 之 前, 你 所 有 講 過 的 政 見, 都 是 政 見 ; 但 是 去 年 11 月 29 日 之 後, 你 所 有 講 過 的 政 見, 都 變 成 政 策 你 看 你 的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裡 面, 我 們 一 直 提 出 質 疑,5 萬 戶 的 土 地 從 哪 裡 來? 本 席 今 天 很 開 心, 看 到 你 們 改 成 4 年 內 蓋 2 萬 戶 這 裡 面 有 1 個 最 大 的 盲 點 你 沒 有 發 現, 前 市 府 所 做 的 聯 開 案, 你 硬 要 做 公 營 住 宅, 聯 開 案 之 所 以 為 聯 合 開 發 案, 就 是 因 為 市 府 在 預 算 經 費 上 不 足, 所 以 要 做 聯 合 開 發, 開 發 就 是 要 做 投 資, 投 資 就 是 要 賺 錢, 你 硬 要 拿 去 做 公 益, 拿 去 做 社 會 住 宅, 想 要 照 顧 應 該 要 照 顧 的 族 群 結 果 市 價 一 鑑 下 去, 卻 發 現 租 金 過 高, 試 問, 有 多 少 年 輕 人 能 夠 1 個 月 花 3 萬 元 租 公 營 住 宅? 所 以 拿 聯 開 案 做 社 會 住 宅, 根 本 就 是 政 策 失 當 本 席 看 到 你 報 告 裡 面 興 建 中 規 劃 設 計 中 的 案 子 非 常 多 興 建 中 從 A 到 F 項, 全 都 是 郝 市 長 的 政 績 ; 規 劃 的 部 分 從 A 到 E 項 也 全 部 都 是 郝 市 長 的 規 劃 你 唯 一 做 的 是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約 1,600 戶, 還 有 H 項,H 項 叫 做 其 他 國 私 有 土 地 興 建 計 畫, 裡 面 有 1 萬 1 千 戶, 請 問 1 萬 1 千 戶 的 土 地 從 哪 裡 來? 首 先 回 答 聯 開 宅, 我 們 已 經 調 整 政 策, 租 金 在 3 萬 元 以 上 會 出 售, 美 河 市 那 些 辦 公 室 我 們 也 是 主 張 出 售 徐 議 員 弘 庭 : 所 以 我 說 過 去 前 朝 之 所 以 作 聯 合 開 發, 就 是 已 經 判 定 這 裡 的 租 金 沒 辦 法 做 社 會 住 宅 時 間 暫 停, 請 地 政 局 局 長 上 臺 局 長, 本 席 這 邊 有 一 個 3 月 31 日 自 由 時 報 針 對 公 共 住 宅 清 查 地 上 物 公 有 土 地 的 新 聞 報 導, 裡 面 提 到 你 們 在 清 查 國 有 跟 公 有 土 地, 只 用 google 圖 資 在 篩 選, 篩 5238

選 到 的 土 地 裡 面 竟 然 還 有 已 經 撥 給 建 商 在 做 開 發 的, 你 們 還 把 它 寫 在 1 萬 1 千 戶 裡 面 請 問 現 在 過 了 3 個 月, 你 們 查 出 來 有 多 少 可 以 做? 多 少 不 能 做? 地 政 局 李 局 長 得 全 :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這 個 部 分 其 實 我 們 是 全 面 清 查 在 士 林 主 席 : 好, 時 間 到 現 在 請 應 曉 薇 議 員 應 議 員 曉 薇 : 謝 謝 主 席 市 長, 我 直 接 跟 您 說, 關 於 專 案 報 告 裡 的 雙 子 星 案, 我 個 人 有 很 多 意 見 本 人 就 是 告 發 雙 子 星 案 的 議 員, 但 是 我 看 了 報 告 中 有 關 雙 子 星 案 的 整 個 進 度, 我 只 能 說 根 本 就 是 幼 兒 班 的 層 次 而 且 劉 處 長 不 知 道 在 搞 什 麼 鬼, 如 果 你 是 調 查 委 員, 不 管 是 你 的 調 查 重 點 也 好, 你 接 下 來 在 大 會 提 出 的 後 續 調 查 方 向 也 好, 根 本 就 是 在 包 庇 前 朝 政 府 市 長 我 跟 你 報 告, 我 已 經 講 了 很 多 次, 請 尊 重 一 下 告 發 人, 我 一 直 要 求 調 查 小 組 是 否 來 找 我 聊 一 下, 對 於 雙 子 星 案 的 所 有 事 項, 從 第 1 標 到 最 後 第 5 次 招 標, 每 一 個 案 情, 每 一 件 事 情, 每 一 個 公 司, 發 生 在 何 年 何 月 何 日 何 時, 我 都 可 以 說 得 清 清 楚 楚, 但 劉 處 長 怎 麼 不 找 人 來 跟 我 談 呢? 你 現 在 說 了 很 多 事 情, 包 括 是 否 有 公 務 員 涉 案, 但 是 市 長, 不 管 有 沒 有 人 涉 案, 我 可 以 斬 釘 截 鐵 地 告 訴 你, 雙 子 星 案 就 是 在 綁 標, 而 且 不 只 是 第 1 順 位 太 極 雙 星 公 司, 也 包 括 跟 第 3 順 位 幸 福 人 壽 一 起 綁 標 我 早 講 了 雙 子 星 案 要 調 查 什 麼, 譬 如 是 否 欠 缺 投 資 人 信 用 的 調 查 事 證 國 外 公 司 的 財 務 徵 信 市 長 我 跟 你 報 告, 你 旁 邊 的 劉 處 長 不 知 道 在 搞 什 麼 鬼, 判 決 書 上 不 是 已 經 寫 得 清 清 楚 楚 嗎? 馬 來 西 亞 怡 保 公 司 就 是 5 億 借 牌 的 公 司, 你 在 調 查 個 什 麼 東 西? 還 這 樣 騙 市 長? 這 還 有 什 麼 好 後 續 調 查 的? 根 本 就 不 用 調 查, 判 決 書 不 是 寫 得 清 清 楚 楚, 你 還 在 調 查 什 麼? 而 且 你 還 要 釐 清 的, 這 更 好 笑, 釐 清 什 麼 呢? 釐 清 開 發 契 約 的 相 關 疑 點, 我 告 訴 市 長, 太 極 雙 星 要 簽 約 的 時 候, 太 極 雙 星 給 了 什 麼 市 府 都 照 單 全 收, 但 換 了 中 華 工 程 要 簽 約 的 時 候, 市 府 卻 端 出 10 大 審 定 條 件, 其 中 第 2 項 明 文 規 定, 針 對 這 個 700 億 元 的 投 資 案, 要 中 華 工 程 經 10 家 銀 行 同 意 後 提 供 融 資 保 證 我 打 個 岔, 大 巨 蛋 案 在 101 年 的 時 候, 遠 雄 同 樣 也 交 不 出 融 資 保 證, 我 那 時 就 要 求 臺 北 市 長, 如 果 遠 雄 交 不 出 融 資 保 證 的 話, 請 你 們 解 約 結 果 在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臺 北 市 政 府 沒 有 解 約 ; 碰 到 了 中 華 工 程, 端 出 了 很 殘 酷 的 10 大 審 定 條 件, 然 後 要 求 30 天 內 不 簽 約 就 out? 就 這 些 事 情, 我 只 想 跟 市 長 講, 真 正 要 展 開 調 查, 不 是 靠 新 聞, 不 是 看 報 導, 而 是 應 該 去 追 蹤 我 的 新 事 證 我 今 天 把 這 本 判 決 書 送 給 市 長, 可 是 你 要 答 應 我, 答 應 所 有 臺 北 市 民, 花 3 天 時 間 1 頁 1 頁 看 完, 你 做 得 到 嗎? 可 以 嗎? 市 長 我 要 你 親 自 看, 你 不 要 再 相 信 你 身 邊 的 人! 在 判 決 裡 面 我 還 幫 你 畫 了 幾 個 重 點, 你 看 看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員 包 括 邱 大 展, 他 們 在 出 庭 時 說 什 麼? 好 不 好, 市 長? 可 不 可 以 答 應 臺 北 市 民? 好, 我 會 讀 應 議 員 曉 薇 : 5239

你 3 天 就 要 讀 完 喔! 好 不 好? 我 讀 得 完 應 議 員 曉 薇 : 總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要 考 你! 好 不 好? 好 應 議 員 曉 薇 : 還 有 另 外 一 件 事 情, 我 實 在 已 經 不 敢 把 密 資 交 給 任 何 人, 這 判 決 裡 面 還 有 1 份 密 資, 市 長 是 否 要 看 請 自 行 考 慮 清 楚 調 查 委 員 真 正 要 做 的 事 情, 不 是 去 調 查 已 經 發 生 的 事 情, 而 是 要 提 出 新 事 證! 主 席 : 好, 時 間 到 請 謝 維 洲 議 員 謝 議 員 維 洲 : 謝 謝 主 席 市 長, 您 今 天 辛 苦 了 市 長, 在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中, 很 多 議 員 聚 焦 在 公 文 外 洩 上 可 是 我 想 提 醒 市 長, 除 了 五 大 BOT 案 之 外, 其 實 交 九 轉 運 站 也 有 問 題, 也 備 受 民 眾 批 評 花 了 1 百 多 億 元 的 交 九 轉 運 站, 結 果 商 業 影 城 俱 樂 部 還 有 商 場, 總 共 佔 了 整 體 的 29.35%, 旅 館 佔 了 9.2%, 住 宅 佔 了 18.77%, 停 車 場 佔 了 16%, 可 是 轉 運 站 的 實 際 面 積 竟 然 只 有 9.4%, 還 引 起 一 堆 民 怨 不 管 市 府 有 無 讓 利 過 多 的 問 題, 這 些 需 要 市 府 花 時 間 再 研 究 調 查 可 是 目 前 亟 需 要 改 善 的, 包 括 轉 運 站 的 空 氣 不 流 通,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噪 音 問 題, 尤 其 是 塞 車 問 題, 周 邊 每 天 下 午 3 4 點 以 後 開 始 塞 車, 市 民 大 道 上 面 下 面 也 塞 車, 每 天 進 出 台 北 車 站 及 交 九 轉 運 站 的 民 眾 觀 光 人 潮 高 達 幾 十 萬 人, 希 望 市 長 能 夠 指 示 相 關 局 處 單 位 處 理 交 九 轉 運 站 的 運 輸 問 題, 交 通 局 會 馬 上 專 案 處 理, 這 個 比 較 容 易 答 應 謝 議 員 維 洲 : 好, 謝 謝 主 席 : 接 下 來 請 顏 若 芳 議 員 顏 議 員 若 芳 : 市 長 辛 苦 了 市 長, 市 民 給 你 85 萬 票 是 對 你 有 所 期 待, 希 望 你 能 將 臺 北 市 帶 往 不 一 樣 的 方 向, 不 希 望 你 的 政 見 現 在 的 施 政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之 前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鄭 文 龍 律 師 曾 經 說 過, 馬 英 九 跟 李 述 德 圖 利 遠 雄 的 證 據 非 常 明 確, 而 且 他 也 蒐 集 非 常 多 資 料, 也 送 給 政 風 處 了, 你 是 不 是 也 這 樣 認 為? 我 們 有 發 函 給 李 述 德 請 他 做 說 明, 我 不 曉 得 政 風 處 現 在 進 度 如 何? 顏 議 員 若 芳 : 發 函 了 嗎? 5240

發 函 了 顏 議 員 若 芳 : 已 經 發 函 了! 但 是 我 不 曉 得 政 風 處 是 否 一 定 要 這 樣 依 程 序 正 義 進 行? 我 堅 持 程 序 正 義, 因 為 還 是 要 給 他 說 明 的 機 會 顏 議 員 若 芳 : 政 風 處 的 發 函 有 強 制 性 嗎? 能 強 制 要 求 李 述 德 一 定 要 來 政 風 處 說 明 嗎? 政 風 處 劉 處 長 明 武 : 我 們 是 請 他 來 說 明 顏 議 員 若 芳 : 他 可 以 選 擇 來 或 不 來? 劉 處 長 明 武 : 對 顏 議 員 若 芳 : 如 果 他 不 來, 是 不 是 就 不 移 送? 劉 處 長 明 武 : 沒 有, 我 們 有 限 期 請 他 說 明 顏 議 員 若 芳 : 限 期 多 久? 劉 處 長 明 武 : 31 日 以 前 顏 議 員 若 芳 : 5 月 31 日 以 前? 劉 處 長 明 武 : 是 顏 議 員 若 芳 : 如 果 他 不 來 呢? 劉 處 長 明 武 : 我 們 就 照 廉 政 委 員 會 決 議 移 送 顏 議 員 若 芳 : 因 為 馬 英 九 現 在 有 總 統 職 務 在 身, 所 以 沒 辦 法 移 送 你 現 在 就 是 承 諾, 如 果 5 月 31 日 以 前, 李 述 德 沒 有 到 案, 你 們 會 全 部 移 送? 劉 處 長 明 武 : 是 顏 議 員 若 芳 : 可 以 移 送? 劉 處 長 明 武 : 是 顏 議 員 若 芳 : 好, 因 為 大 家 非 常 期 待, 我 希 望 市 長 處 長 一 定 要 移 送, 要 不 然 大 家 絕 對 會 說, 政 風 處 長 之 所 以 要 求 走 程 序 正 義, 是 不 是 要 包 庇 遠 雄 某 些 特 定 人 士 前 朝 官 員 5241

或 前 2 任 市 長? 之 前 就 講 要 移 送, 結 果 現 在 停 住 了, 通 通 沒 下 文, 以 致 現 在 出 現 很 多 聲 音 我 不 希 望 市 長 背 負 著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只 會 說 說 而 已 的 罵 名, 我 希 望 政 風 處 長 能 夠 堅 持, 我 們 期 待 5 月 31 日 的 來 臨 市 長 辛 苦 了, 謝 謝 謝 謝 主 席 : 現 在 請 陳 彥 伯 議 員 陳 議 員 彥 伯 : 謝 謝 主 席 政 風 處 長 請 回 座 市 長, 你 辛 苦 了 我 是 最 後 1 個 質 詢 的 議 員, 再 撐 一 下, 不 要 想 著 提 早 走 我 想 請 問, 松 菸 這 塊 BOT 案 的 對 象 是 誰? 臺 北 文 創 陳 議 員 彥 伯 : 對 呀, 是 臺 北 文 創, 背 後 就 是 富 邦 嘛! 對 不 對? 對 陳 議 員 彥 伯 : 對 啊, 你 幹 嘛 找 童 子 賢 來 喬 事 情? 童 子 賢 又 是 誠 品 的 股 東, 你 叫 人 家 出 來 喬 事 情, 這 樣 好 嗎? 我 當 時 沒 想 那 麼 多 陳 議 員 彥 伯 : 沒 想 那 麼 多? 市 長, 你 自 己, 你 的 廉 政 委 員, 一 天 到 晚 罵 馬 英 九 郝 龍 斌 密 室 協 商 郝 龍 斌 也 不 過 是 在 市 政 府 跟 趙 藤 雄 見 個 面, 而 你 卻 在 外 面 跟 人 家 見 面, 這 不 是 密 室 協 商, 這 算 什 麼? 叫 柯 P 式 協 商 嗎? 市 長 我 跟 你 說, 你 比 陳 水 扁 還 要 糟 糕! 怎 麼 會? 陳 議 員 彥 伯 : 陳 水 扁 喬 事 情 還 懂 得 走 後 門, 還 偷 偷 摸 摸, 你 跟 童 子 賢 在 那 邊 喬 事 情, 喬 一 喬 誠 品 就 出 來 開 記 者 會 大 喇 喇 地 講,1 年 600 萬 元 權 利 金, 你 就 這 樣 賣 給 人 家 市 長 我 跟 你 說, 你 做 這 種 事 情 太 誇 張 了, 你 們 的 廉 政 委 員, 譬 如 洪 智 坤, 怎 麼 不 調 查 市 長 呢? 我 們 事 前 事 後 都 有 公 開 陳 議 員 彥 伯 : 喬 事 情 都 喬 好 了! 有 沒 有 會 議 紀 錄? 沒 有 會 議 紀 錄 5242

陳 議 員 彥 伯 : 有 沒 有 錄 音? 沒 有 陳 議 員 彥 伯 : 對 啊! 你 還 在 說 什 麼? 市 長 我 跟 你 說, 你 什 麼 事 情 都 要 SOP, 可 是 遇 到 你 自 己 的 時 候, 你 發 言 的 程 序 沒 有 SOP; 你 處 理 那 些 有 犯 錯 的 人, 也 沒 有 SOP; 喬 事 情 時 你 也 沒 有 SOP! 有, 處 罰 時 有 SOP, 等 一 下 下 午 就 處 理 了 陳 議 員 彥 伯 : 亂 七 八 糟, 我 就 不 知 道 你 在 幹 嘛! 你 如 果 覺 得 誠 品 或 是 富 邦 怪 怪 的, 一 樣 嘛, 你 把 它 收 回 來, 我 們 可 以 挺 你 啊, 你 收 回 來 後 再 重 新 公 開 招 標 啊, 你 私 相 授 受 給 誠 品, 這 樣 對 嗎? 你 如 果 把 誠 品 的 飯 店 賣 場, 改 交 由 SOGO 新 光 三 越 或 微 風 廣 場 經 營, 你 每 年 可 以 收 的 錢 還 更 多, 你 私 相 授 受 給 誠 品 算 什 麼? 這 些 事 情 如 果 發 生 在 郝 龍 斌 身 上, 你 會 怎 麼 罵 郝 龍 斌? 這 件 事 如 果 發 生 在 馬 英 九 朱 立 倫 的 身 上, 你 會 怎 麼 罵 馬 英 九 朱 立 倫? 結 果 你 自 己 在 幹 這 種 事 情! 這 不 是 密 室 協 商, 什 麼 叫 密 室 協 商? 我 們 都 公 開 透 明 陳 議 員 彥 伯 : 什 麼 叫 公 開 透 明? 你 已 經 喬 好 了, 才 出 來 公 開 透 明? 沒 有 啦, 我 那 天 也 沒 有 陳 議 員 彥 伯 : 我 跟 你 說, 你 們 這 些 廉 政 委 員 遇 到 市 長 就 軟 掉! 這 個 弊 案, 如 果 按 照 你 講 的 持 續 進 行 中, 你 做 這 種 事 情, 你 自 己 都 該 被 移 送! 市 長 不 要 再 辯 解, 這 事 情 如 果 發 生 在 郝 龍 斌 身 上, 你 看 民 進 黨 怎 麼 翻 桌? 未 來 所 有 事 情, 都 要 做 到 你 自 己 講 的 公 開 透 明, 所 有 事 情 都 要 公 開 錄 音 誠 品 不 是 BOT 的 對 象, 你 根 本 不 要 理 它, 你 要 收 就 收 回 來, 私 相 授 受 算 什 麼 東 西?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可 以 讓 你 這 樣 亂 搞 嗎? 除 了 童 子 賢 之 外, 還 有 1 位 陳 姓 建 商 也 在 裡 面 斡 旋! 誰? 我 不 曉 得! 陳 議 員 彥 伯 : 有 一 位 陳 姓 建 商 曾 經 打 電 話 給 你, 私 底 下 我 再 跟 你 講 是 誰 我 告 訴 你 不 要 這 樣 子, 不 要 一 手 打 建 商 打 傷 人, 然 後 私 底 下 在 那 邊 跟 商 人 握 手 言 和, 這 是 非 常 忌 諱 的 事 情 保 護 你 自 己, 不 要 讓 人 家 質 疑 笑 說 你 自 己 下 臺 後 主 席 : 今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時 間 結 束, 散 會! 5243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質 詢 議 員 : 陳 議 員 重 文 汪 議 員 志 冰 鍾 議 員 小 平 戴 議 員 錫 欽 李 議 員 彥 秀 郭 議 員 昭 巖 王 議 員 鴻 薇 陳 議 員 永 德 葉 議 員 林 傳 李 議 員 芳 儒 一 市 長 說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該 處 罰 就 處 罰, 但 上 次 教 育 局 體 衛 科 科 長 對 營 養 午 餐 一 事 公 然 說 謊, 您 也 未 處 罰, 他 反 而 獲 得 績 優 公 務 員 殊 榮, 對 市 長 的 說 話 要 打 折 ( 教 育 局 ) 答 : ( 一 ) 查 104 年 4 月 14 日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臺 北 市 議 員 陳 重 文 痛 批, 教 育 局 說 已 停 止 供 應, 但 他 致 電 給 石 牌 國 小 家 長, 卻 發 現 全 然 不 是 那 麼 一 回 事, 怒 罵 臺 北 市 長 柯 文 哲 是 白 賊 市 長, 教 育 局 回 應,4 校 已 分 別 對 愛 欣 食 品 做 出 停 餐 罰 款 6 千 元 至 1 萬 元 的 懲 處, 石 牌 國 中 明 召 開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定 ( 二 ) 教 育 局 說 法 停 止 供 應 指 新 北 市 業 者 愛 欣 食 品 公 司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稽 查 當 日, 已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焦 糖 色 素, 學 校 午 餐 即 無 使 用 該 焦 糖 色 素, 學 生 並 沒 有 繼 續 吃 到 添 加 焦 糖 色 素 的 午 餐 本 市 受 影 響 5 校 於 接 獲 本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3 月 26 日 函 轉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行 政 處 分 書 後, 均 儘 速 召 開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依 契 約 對 廠 商 懲 處, 其 中 天 母 國 中 暫 停 供 餐, 其 餘 學 校 則 分 別 罰 款 6 千 元 至 1 萬 元 停 止 供 應 一 事 容 有 誤 解, 特 此 澄 清 說 明 二 本 席 尊 重 市 長 人 事 聘 用 權, 惟 建 議 所 有 職 務 都 應 專 業 任 用, 另 市 長 是 否 肯 為 所 有 廉 政 委 員 辦 案 的 決 定 背 書? 廉 政 委 員 將 尚 未 公 開 的 資 料 洩 露 媒 體,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應 如 何 處 置? 洪 智 坤 顧 問 洩 密 案 既 已 查 明 屬 實, 建 議 市 長 直 接 決 定 洪 員 去 留 ( 政 風 處 人 事 處 ) 答 : ( 一 ) 廉 政 委 員 如 有 違 反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作 業 規 定 第 9 點 之 內 容 者, 除 提 會 討 論 是 否 解 聘 外, 如 經 查 證 屬 實 涉 有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者, 將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 二 ) 政 風 處 刻 正 依 本 人 指 示 著 手 修 正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新 增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委 員 退 場 機 制, 相 關 法 制 作 業 刻 正 辦 理 中, 將 俟 該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完 成 後, 如 有 廉 政 委 員 之 行 為 態 樣 符 合 該 退 場 機 制 之 要 件, 依 設 置 要 點 辦 理 解 聘 作 業 ( 三 )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資 料 外 流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經 104 年 5 月 25 日 本 府 重 大 獎 懲 案 件 審 議 小 組 104 年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顧 問 洪 智 坤 記 過 2 次, 業 經 本 府 核 定 並 暫 停 參 加 市 長 室 會 議 三 世 大 運 開 閉 幕 典 禮 若 在 市 立 體 育 場 舉 辦, 預 估 搭 載 選 手 的 遊 覽 車 約 300 輛, 恐 需 封 城 方 可 負 擔, 建 議 選 擇 離 選 手 村 最 近 的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舉 辦, 以 解 決 道 路 壅 塞 問 題 ( 體 育 局 ) 答 : 5244

( 一 )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開 閉 幕 場 地 原 規 劃 於 臺 北 大 巨 蛋 舉 辦, 如 因 故 無 法 於 該 地 舉 辦, 基 於 專 業 安 全 及 考 量 以 往 承 辦 大 型 賽 會 之 經 驗, 建 議 FISU 將 臺 北 田 徑 場 作 為 開 閉 幕 備 案 場 地, 該 場 地 為 本 市 目 前 最 大 且 附 屬 設 施 較 為 標 準 完 善 之 場 地, 且 曾 於 2009 作 為 聽 障 奧 運 開 閉 幕 場 地,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開 閉 幕 典 禮 如 移 至 其 它 縣 市 場 地 舉 辦, 將 有 失 申 辦 城 市 之 意 義 ( 場 地 條 件 對 照 如 下 表 ) 表 1 場 地 條 件 表 場 地 別 臺 北 田 徑 場 國 立 體 大 體 育 館 類 型 室 外 場 地 室 內 場 地 座 位 席 固 定 20000 席 固 定 10000 活 動 300 席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市 中 心 位 於 桃 園 市 近 郊 貴 賓 席 有 無 特 別 設 置 媒 體 席 有 無 特 別 設 置 交 通 大 眾 運 輸 便 利 ( 捷 運 公 車 ) 停 車 空 間 田 徑 場 松 山 運 動 中 心 臺 北 體 育 館 小 巨 蛋 機 場 捷 運 ( 尚 未 通 車 ), 公 車 路 線 少 體 育 館 前 方 停 車 場 活 動 舉 辦 聽 奧 開 閉 幕 國 際 大 型 賽 事 多 為 法 會 一 般 民 間 小 型 活 動 附 屬 設 施 多 功 能 場 館, 附 屬 設 施 完 善 充 足 以 學 校 教 學 為 主 國 際 認 證 國 際 田 徑 總 會 (IAAF) 一 級 認 證 安 全 條 件 疏 散 時 間 短 週 遭 附 地 充 足 符 合 消 防 規 範 ( 二 ) 有 關 開 閉 幕 場 地 備 案, 已 於 5 月 11 日 至 5 月 13 日 FISU 官 員 來 臺 訪 視 期 間 提 出 相 關 意 見 另 市 長 於 6 月 19 日 會 勘 臺 北 田 徑 場 及 國 立 體 大 2 座 開 閉 幕 場 地 後, 規 劃 以 臺 北 田 徑 場 作 為 開 閉 幕 場 地 四 關 於 市 府 洪 顧 問 將 大 巨 蛋 公 文 透 露 媒 體 案, 因 顧 問 非 事 務 官, 行 政 懲 處 不 足 以 示 懲 戒, 應 以 去 留 為 懲 戒 另 市 府 應 調 查 5 月 份 周 玉 蔻 為 何 可 先 拿 到 資 料 公 布? 市 長 應 以 具 體 有 效 的 方 式 處 理 本 案 ( 政 風 處 人 事 處 ) 答 : ( 一 )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資 料 外 流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經 104 年 5 月 25 日 本 府 重 大 獎 懲 案 件 審 議 小 組 104 年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顧 問 洪 智 坤 記 過 2 次, 業 經 本 府 核 定 並 暫 停 參 加 市 長 室 會 議 ( 二 ) 有 關 大 巨 蛋 案 調 查 報 告 外 流 一 案, 政 風 處 刻 訪 談 相 關 人 員, 調 查 結 果 將 儘 速 回 復 五 大 巨 蛋 9 塊 大 底 已 完 成 7 塊, 為 何 不 讓 其 完 成 即 要 求 停 工? 停 工 1 日 又 讓 其 報 備 施 工? 實 是 枉 顧 捷 運 板 南 線 安 全 五 大 案 至 今 無 具 體 結 果, 公 辦 都 更 政 策 難 以 落 實, 柯 市 府 一 事 無 成 ( 都 發 局 捷 運 局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無 5245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 二 ) 捷 運 局 自 104 年 4 月 24 日 起 派 員 監 督 大 巨 蛋 大 底 的 施 工 比 對 監 測 資 料 勘 查 捷 運 設 施 潛 盾 隧 道 情 況,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確 實 受 到 大 巨 蛋 地 下 結 構 開 挖 的 影 響, 截 至 104 年 6 月 3 日 止, 鄰 捷 運 側 基 礎 結 構 底 版 的 9 個 區 塊, 除 東 西 側 交 界 區 塊 尚 在 進 行 基 礎 版 施 工 外, 其 餘 7 個 區 塊 已 完 成 基 礎 版 及 地 樑, 經 比 對 設 置 於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之 監 測 儀 器 之 監 測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已 經 平 穩, 尚 在 容 許 量 管 控 範 圍 內 ( 三 )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之 五 大 案 行 政 調 查 結 論 略 述 如 下 : 1. 大 巨 蛋 案 : 李 述 德 書 面 陳 述 意 見 與 錄 音 帶 客 觀 事 實 不 合, 併 同 調 查 報 告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2. 松 菸 案 : 權 利 金 變 動 由 15 億 元 調 整 12 億 元, 忽 略 土 地 可 租 用 面 積 提 高, 另 主 體 及 附 屬 事 業 比 例 不 合 理 等 疑 義, 未 經 過 甄 審 會 審 查 程 序, 涉 有 重 大 行 政 違 失, 全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3. 三 創 案 : 將 訪 詢 李 述 德 及 邱 大 展, 釐 清 財 政 局 當 初 建 議 本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為 何 裁 示 採 取 BOT 方 式 以 及 為 何 設 定 10 億 元 上 限 權 利 金 等 疑 點 後, 若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將 併 調 查 報 告 全 案 送 監 察 院 4. 美 河 市 案 :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建 議 事 項 移 請 捷 運 局 參 考 改 進 有 關 消 防 疑 義 移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妥 處 5. 雙 子 星 案 : 全 案 尊 重 司 法 調 查 結 果, 本 案 市 府 同 仁 並 未 達 嚴 重 疏 失 或 刑 事 不 法 情 事 本 案 雖 查 無 刑 事 不 法, 但 本 府 未 來 徵 信 過 程 應 更 加 注 意 ( 四 ) 公 辦 都 更 代 表 政 府 基 於 政 策 目 標 主 動 介 入 引 導 城 市 發 展, 其 思 考 面 向 應 有 較 為 全 面 之 關 照, 因 此 本 府 刻 正 盤 整 既 有 產 業 空 間 布 局 重 大 建 設 交 通 節 點 歷 史 資 源 創 意 資 源 之 分 布, 以 公 有 土 地 為 引 擎 並 優 先 協 助 弱 勢 整 建 住 宅, 選 定 為 公 辦 都 更 地 區 惟 更 新 推 動 涉 及 所 有 權 人 整 合, 非 屬 短 期 可 完 成, 故 本 府 刻 啟 動 與 相 關 單 位 協 商, 並 設 立 駐 地 工 作 室 進 行 社 區 溝 通, 後 續 將 持 續 列 管 且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達 成 六 以 下 就 教 於 公 文 外 洩 案 : ( 一 ) 經 政 風 處 調 查 有 多 件 公 文 外 洩, 請 市 長 承 諾 未 來 不 再 發 生 公 文 外 洩 情 事 ( 政 風 處 ) ( 二 ) 請 教 劉 玉 婷 小 姐 何 時 聘 用? 市 長 覺 得 其 月 薪 57K 合 理 嗎? 請 了 解 其 合 理 性 ( 秘 書 處 人 事 處 ) 答 : ( 一 ) 本 府 文 書 處 理 實 施 要 點 第 106 點 第 10 款 規 定, 擅 將 公 文 交 他 人 閱 覽 抄 錄 影 印 或 未 經 核 准 電 遞 傳 真 者, 機 關 得 視 個 案 情 節 輕 重, 依 臺 北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文 處 理 重 大 疏 失 各 級 人 員 懲 處 標 準 表 專 案 簽 報 議 處 倘 本 府 公 務 員 仍 查 有 外 洩 公 文 情 事, 將 依 前 揭 規 定 議 處 ( 二 ) 有 關 本 府 各 機 關 聘 用 人 員 薪 點 法 源 依 據 一 節 : 5246

1. 聘 用 人 員 依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聘 用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第 5 點 規 定, 聘 用 人 員 報 酬 標 準 由 聘 用 機 關 及 各 級 層 轉 機 關, 視 工 作 之 繁 簡 難 易, 責 任 輕 重, 羅 致 困 難 程 度, 與 應 具 之 專 門 知 能 條 件, 參 照 職 位 分 類 標 準, 認 定 支 給 報 酬 之 薪 點, 折 合 通 用 貨 幣 後, 於 聘 用 契 約 中 訂 定 之 2. 依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聘 用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略 以, 聘 用 計 畫 係 各 機 關 應 業 務 需 要 定 期 聘 用 之 人 力, 各 機 關 於 聘 用 計 畫 書 經 本 府 核 准 後 由 各 機 關 聘 用 之 ( 三 ) 劉 員 所 占 職 缺 聘 用 計 畫 係 本 府 96 年 8 月 20 日 核 定 新 增, 期 間 並 因 秘 書 處 業 務 需 要 於 102 104 年 間 修 正 計 畫, 為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需 具 有 法 律 背 景, 考 量 符 合 用 人 需 求, 秘 書 處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聘 為 研 究 員,104 年 1 月 20 日 進 用, 於 計 畫 核 定 之 薪 點 範 圍 內 支 薪 七 本 席 不 支 持 在 未 徵 詢 專 業 意 見 下 即 要 求 大 巨 蛋 案 全 面 停 工 本 案 應 以 人 民 安 全 為 最 大 前 提, 市 府 不 應 把 復 工 之 主 動 權 交 予 遠 雄, 將 板 南 線 旅 客 之 安 全 交 至 財 團 手 中 市 府 決 策 過 程 應 聽 取 專 業 意 見 尊 重 專 業 ( 體 育 局 都 發 局 捷 運 局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並 預 定 於 6 月 初 至 7 月 底 陸 續 完 成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 二 ) 捷 運 局 自 104 年 4 月 24 日 起 派 員 監 督 大 巨 蛋 大 底 的 施 工 比 對 監 測 資 料 勘 查 捷 運 設 施 潛 盾 隧 道 情 況,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確 實 受 到 大 巨 蛋 地 下 結 構 開 挖 的 影 響, 目 前 鄰 捷 運 側 的 大 底 在 9 區 塊 工 區 中, 已 有 6 區 完 成 至 地 樑,1 區 完 成 至 基 礎 版, 經 比 對 設 置 於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之 監 測 儀 器 之 監 測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已 經 平 穩, 尚 在 容 許 量 管 控 範 圍 內 ( 三 ) 目 前 裝 置 在 大 巨 蛋 結 構 的 監 測 儀 器 及 在 隧 道 環 片 上 的 斷 面 收 斂 點 量 測 值 顯 示 未 再 有 大 幅 跳 動 的 情 形, 表 示 在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的 底 版 陸 續 完 成 後, 對 其 外 側 土 體 解 壓 的 問 題 已 緩 和, 也 沒 有 發 現 隧 道 環 片 間 有 開 裂 的 情 形, 表 示 隧 道 環 片 還 在 彈 性 變 位 的 範 圍 內, 因 此 尚 不 會 有 造 成 隧 道 持 續 變 形 甚 至 崩 塌 的 風 險 ( 四 ) 捷 運 局 亦 在 104 年 5 月 23 日 起 定 期 公 布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最 新 之 監 測 數 據, 讓 大 家 清 楚 了 解 大 巨 蛋 施 工 對 捷 運 產 生 的 變 化 情 形 八 5 月 19 日 市 府 與 遠 雄 談 判 3 共 識 並 無 停 工 一 項, 如 大 巨 蛋 案 係 因 酒 氣 事 件 改 變 談 判 過 程, 實 令 人 深 感 遺 憾, 既 要 求 其 全 面 停 工, 隔 日 又 要 求 其 局 部 分 復 工, 讓 外 界 感 覺 市 府 政 策 反 覆, 亦 造 成 公 信 力 的 折 損, 未 來 BOT 案 如 何 執 行 令 人 存 疑 ( 體 育 局 都 發 局 ) 答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建 管 處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5247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俟 其 經 臺 灣 建 築 中 心 審 查 符 合 性 能 設 計 之 後, 向 都 市 發 展 局 申 請 第 3 次 變 更 設 計 核 准 後, 方 得 復 工 九 大 巨 蛋 案 市 府 決 策 反 覆, 忽 略 捷 運 安 全 問 題, 僅 因 洪 智 坤 之 秘 書 提 及 遠 雄 董 事 長 有 酒 氣, 就 決 定 停 工, 市 府 並 未 仔 細 考 量 停 工 與 捷 運 安 全 孰 輕 孰 重 另 BOT 案 談 判 不 應 僅 是 以 戰 逼 和, 而 無 視 市 民 安 全 ( 體 育 局 捷 運 局 都 發 局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建 管 處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俟 其 經 臺 灣 建 築 中 心 審 查 符 合 性 能 設 計 之 後, 向 都 市 發 展 局 申 請 第 3 次 變 更 設 計 核 准 後, 方 得 復 工 ( 二 ) 捷 運 局 自 104 年 4 月 24 日 起 派 員 監 督 大 巨 蛋 大 底 的 施 工 比 對 監 測 資 料 勘 查 捷 運 設 施 潛 盾 隧 道 情 況,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確 實 受 到 大 巨 蛋 地 下 結 構 開 挖 的 影 響, 目 前 鄰 捷 運 側 的 大 底 在 9 區 塊 工 區 中, 已 有 6 區 完 成 至 地 樑,1 區 完 成 至 基 礎 版, 經 比 對 設 置 於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之 監 測 儀 器 之 監 測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已 經 平 穩, 尚 在 容 許 量 管 控 範 圍 內 ( 三 ) 目 前 裝 置 在 大 巨 蛋 結 構 的 監 測 儀 器 及 在 隧 道 環 片 上 的 斷 面 收 斂 點 量 測 值 顯 示 未 再 有 大 幅 跳 動 的 情 形, 表 示 在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的 底 版 陸 續 完 成 後, 對 其 外 側 土 體 解 壓 的 問 題 已 緩 和, 也 沒 有 發 現 隧 道 環 片 間 有 開 裂 的 情 形, 表 示 隧 道 環 片 還 在 彈 性 變 位 的 範 圍 內, 因 此 尚 不 會 有 造 成 隧 道 持 續 變 形 甚 至 崩 塌 的 風 險 ( 四 ) 捷 運 局 亦 在 104 年 5 月 23 日 起 定 期 公 布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最 新 之 監 測 數 據, 讓 大 家 清 楚 了 解 大 巨 蛋 施 工 對 捷 運 產 生 的 變 化 情 形 十 停 工 決 策 係 5 月 19 日 鄧 副 市 長 洪 智 坤 楊 芳 玲 密 會 後 決 定, 並 無 會 議 紀 錄, 另 相 關 重 要 局 處 亦 未 參 加, 未 來 與 遠 雄 談 判, 應 避 嫌 且 一 切 公 開, 相 關 局 處 應 參 加, 並 排 除 爭 議 性 人 物, 必 要 時, 政 風 處 亦 應 參 加 ( 體 育 局 捷 運 局 都 發 局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停 工 決 策,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 二 ) 104 年 5 月 19 日 下 午 4 時 至 5 時 30 分, 遠 雄 集 團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與 蔡 宗 易 先 生 拜 會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法 務 局 長 楊 芳 玲 洪 智 坤 顧 問 及 邱 昱 凱 專 員 陪 同 ( 三 ) 拜 會 重 點 為 : 臺 北 文 化 體 育 園 區 大 型 室 內 體 育 館 開 發 計 畫 之 公 安 及 BOT 合 約 和 回 復 公 平 合 理 之 做 法 ( 四 ) 會 談 重 點 : 5248

1. 針 對 本 府 安 檢 小 組 之 安 全 體 檢 報 告, 請 遠 雄 趙 董 事 長 應 予 正 視 並 提 出 提 升 大 巨 蛋 之 公 安 改 善 方 案, 並 與 安 檢 小 組 專 案 討 論 2. 有 關 監 察 院 糾 正 之 39 項 內 容, 應 公 平 合 理 修 訂 合 約 3. 關 於 營 運 權 利 金 及 超 額 盈 餘 等 公 平 合 理 分 配, 請 遠 雄 參 照 5 月 17 日 本 府 召 開 之 BOT 研 討 會 所 提 出 之 相 關 估 算 方 式 與 程 序, 提 出 合 理 導 正 方 式 ( 五 ) 本 次 拜 會 在 於 意 見 溝 通, 無 具 體 討 論 題 綱, 故 無 會 議 紀 錄 亦 無 影 音 檔 或 發 言 逐 字 稿, 僅 就 雙 方 會 談 內 容 重 點 提 供 如 上 ( 六 ) 本 府 未 來 與 遠 雄 談 判 一 節, 相 關 局 處 將 本 於 權 責 配 合 辦 理 十 一 市 府 要 求 大 巨 蛋 在 6 月 16 日 前 完 工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否 則 依 約 接 管 或 終 止 契 約, 只 剩 21 天 市 府 完 全 沒 有 進 行 接 管 或 解 約 的 討 論, 是 玩 媒 體 操 作? 五 大 案 至 今 只 有 松 菸 及 大 巨 蛋 有 罰 款, 餘 不 見 有 何 貢 獻 ( 體 育 局 財 政 局 ) 答 : ( 一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於 104 年 4 月 8 日 就 本 案 履 約 期 限 展 延 事 由 聲 請 仲 裁, 並 於 104 年 5 月 21 日 選 定 主 任 仲 裁 人 並 組 成 仲 裁 庭, 原 訂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召 開 仲 裁 第 1 次 詢 問 會, 惟 因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仲 裁 人 臨 時 請 辭, 故 第 1 次 詢 問 會 取 消, 未 來 將 續 依 仲 裁 程 序 辦 理 ( 二 ) 為 帶 動 大 八 德 文 創 及 資 訊 商 圈 之 共 榮 發 展, 本 府 專 案 小 組 已 多 次 與 臺 北 資 訊 園 區 暨 停 車 場 BOT 案 ( 三 創 生 活 園 區 ) 之 民 間 機 構 進 行 協 商 並 達 成 初 步 共 識, 民 間 機 構 表 示 願 意 積 極 主 動 協 調 商 圈 及 周 邊 夥 伴, 共 組 商 圈 發 展 聯 盟, 盡 可 能 提 供 人 力 物 力 及 財 力 等, 另 有 關 協 助 本 市 青 年 創 業 政 策 部 分, 民 間 機 構 表 示, 未 來 育 成 基 金 會 將 積 極 配 合 市 府 政 策, 扶 植 青 年 創 業 質 詢 議 員 : 童 議 員 仲 彥 問 : 大 巨 蛋 案 除 影 響 捷 運 安 全 外, 北 側 尚 有 高 鐵 及 臺 鐵 隧 道 軌 道, 應 請 交 通 部 公 布 相 關 監 測 數 值 資 料, 請 捷 運 局 行 文 交 通 部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捷 運 局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監 測 資 料 部 分 依 交 通 部 100 年 6 月 24 日 函 略 以 : 開 發 單 位 應 依 第 三 公 正 專 業 單 位 之 審 查 結 論 辦 理, 並 依 安 全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之 分 析 條 件 及 結 果 詳 細 研 擬 相 關 施 工 計 畫 ( 含 抽 水 計 畫 及 監 測 計 畫 ), 於 開 工 前 送 交 第 三 專 業 公 正 單 位 審 查 並 經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同 意 後, 始 得 進 行 施 工 ( 二 ) 故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依 據 建 照 列 管 事 項 委 託 安 全 監 測 承 辦 單 位 通 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逐 月 提 送 鄰 近 臺 灣 高 鐵 地 下 設 施 監 測 資 料 予 第 三 專 業 公 正 單 位 - 臺 灣 省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判 讀, 再 由 臺 灣 省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發 文 函 知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判 讀 結 果, 並 副 知 本 市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 三 ) 另 查 本 案 104 年 4 月 份 安 全 監 測 期 間 之 觀 測 報 告, 經 臺 灣 省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確 認, 均 在 原 規 劃 設 計 安 全 管 理 值 範 圍 內, 無 安 全 之 慮 ( 四 ) 有 關 公 布 本 案 相 關 監 測 數 值 資 料 一 節, 非 屬 本 府 權 管 範 圍 不 便 之 處, 尚 祈 諒 察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欣 儀 李 議 員 新 吳 議 員 世 正 李 傅 議 員 中 武 闕 議 員 枚 莎 一 大 巨 蛋 案 調 查 報 告 應 俟 完 成 並 經 市 長 過 目 且 上 網 公 布, 才 是 提 供 民 眾 完 整 嚴 謹 5249

知 的 權 利, 洪 顧 問 將 未 完 成 的 報 告 私 自 洩 露 給 特 定 媒 體, 以 及 配 有 研 究 員 當 秘 書 之 特 權, 引 人 非 議 ( 政 風 處 ) 答 : 本 案 業 以 本 府 104 年 5 月 22 日 府 政 一 字 第 10430660700 號 函 復 貴 席 在 案 二 洪 顧 問 透 露 資 料 給 名 嘴 及 媒 體, 市 長 表 示 不 知 情, 但 3 月 25 日 市 長 室 會 議 紀 錄 即 針 對 特 定 案 件 裁 示, 先 在 媒 體 揭 露 再 都 市 計 畫 再 由 副 市 長 談 判, 市 府 不 應 如 此 操 作, 應 透 過 上 網 公 告 周 知, 而 不 應 先 向 媒 體 揭 露 ( 政 風 處 ) 答 : 有 關 廉 政 委 員 調 閱 五 大 案 相 關 資 料, 政 風 處 業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及 4 月 16 日 函 請 各 權 責 機 關 將 提 供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之 文 件 資 料 ( 非 密 件 部 分 ), 依 權 責 公 開 於 機 關 網 站, 並 同 時 建 置 於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專 屬 網 站 ( 網 址 : http://cgc.gov.taipei/, 相 關 資 料 置 於 首 頁 / 資 訊 公 開 / 文 件 公 開 ) 三 世 大 運 不 能 停 工 卻 停 工, 如 造 成 坍 塌 意 外 誰 負 責? 世 大 運 開 閉 幕 移 至 體 育 場 並 非 室 內 場 地, 屆 時 如 下 雨 恐 造 成 外 賓 淋 雨, 市 府 未 見 政 績 已 先 丟 臉 ( 都 發 局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俟 其 經 臺 灣 建 築 中 心 審 查 符 合 性 能 設 計 之 後, 向 都 市 發 展 局 申 請 第 3 次 變 更 設 計 核 准 後, 方 得 復 工 ( 二 ) 世 大 運 開 閉 幕 場 館 部 分, 深 圳 喀 山 光 州 世 大 運 等 國 際 賽 事 均 採 戶 外 閉 閉 幕 場 地, 而 臺 北 田 徑 場 主 體 建 築 已 規 劃 有 貴 賓 專 用 空 間, 包 含 貴 賓 包 廂 貴 賓 看 台 席 位 貴 賓 交 誼 廳 等 設 施, 並 於 貴 賓 席 上 方 設 置 有 薄 膜 頂 棚, 將 不 影 響 外 賓 觀 賞 開 閉 幕 表 演 儀 式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世 堅 林 議 員 世 宗 顏 議 員 聖 冠 江 議 員 志 銘 劉 議 員 耀 仁 周 議 員 柏 雅 一 市 長 標 榜 開 放 政 府 公 開 透 明, 然 與 趙 藤 雄 協 商, 卻 無 會 議 紀 錄, 本 席 具 體 要 求 市 長, 未 來 與 財 團 之 接 觸 洽 商, 應 公 開 透 明, 錄 音 錄 影 並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 體 育 局 財 政 局 政 風 處 ) 答 : 為 具 體 落 實 本 人 對 市 民 廉 政 透 明 之 承 諾, 本 府 自 104 年 3 月 25 日 函 頒 實 施 政 務 人 員 廉 政 透 明 公 約, 規 範 本 人 及 政 務 人 員 於 工 作 地 點 外 之 行 程, 應 於 結 束 後 1 週 內 辦 理 登 錄, 將 包 含 時 間 地 點 目 的 等 內 容 建 檔 備 查 ; 有 關 與 財 團 接 觸 應 公 開 透 明 錄 音 錄 影 及 書 面 紀 錄 等 施 政 建 言, 將 作 為 爾 後 本 公 約 執 行 效 益 之 參 考, 以 降 低 外 界 疑 慮 二 大 巨 蛋 案 違 約 事 實 明 確, 逾 期 完 工 安 檢 未 過 且 損 壞 古 蹟, 已 達 解 約 之 要 件, 請 市 府 考 量 解 約 接 管 之 相 關 事 宜 及 期 程 (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已 於 6 月 8 日 針 對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完 工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違 5250

約 爭 議 提 請 協 商, 並 就 工 期 展 延 爭 議 提 付 仲 裁 ( 二 ) 有 關 本 案 安 檢 未 過 一 節,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召 開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若 有 新 的 決 策 訊 息, 將 隨 時 公 開 對 外 說 明 ( 三 ) 有 關 損 壞 古 蹟 一 節,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仍 持 續 監 測 及 按 時 提 送 報 告, 並 持 續 進 行 第 1 階 段 裂 縫 修 補 工 作, 且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提 送 古 蹟 整 體 修 復 計 畫 書 予 文 化 局 審 查 ( 四 ) 依 據 契 約 第 23.4 條 : 本 契 約 之 條 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意 義 不 明 或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情 事 之 發 生 或 因 政 策 法 令 變 更,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得 修 正 或 補 充 之 與 遠 雄 雙 方 已 有 重 新 修 約 共 識, 本 府 已 由 鄧 副 市 長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辦 理 三 市 府 處 理 松 菸 文 創 未 與 富 邦 先 將 條 件 談 好, 就 引 進 誠 品 係 違 法 之 舉, 動 搖 民 眾 支 持 市 長 的 信 心, 請 慎 處 ; 都 發 局 提 出 107 年 前 要 完 成 2 萬 戶 公 營 住 宅, 惟 其 中 興 建 11,000 戶 的 公 有 土 地 尚 無 著 落, 令 人 質 疑 係 灌 水 政 策, 難 以 落 實, 請 深 思, 另 市 長 處 理 五 大 案 應 言 行 一 致, 以 避 免 招 致 非 議 ( 文 化 局 都 發 局 ) 答 : ( 一 ) 有 關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案, 本 府 已 組 成 履 約 管 理 專 案 小 組, 將 就 臺 北 文 創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改 善 計 畫 內 容 進 行 審 查, 一 切 依 合 約 及 促 參 法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 二 ) 本 市 長 期 將 以 全 市 住 宅 存 量 5%(5 萬 戶 ) 為 政 策 目 標, 透 過 短 期 大 量 土 地 人 力 資 金 投 入,4 年 供 應 2 萬 戶 8 年 供 應 5 萬 戶 公 共 住 宅, 透 過 公 共 住 宅 三 部 曲 逐 步 供 給, 計 畫 內 容 概 述 如 下 : 1. 一 部 曲 聯 開 宅 出 租 : 港 墘 站 龍 山 寺 站 臺 北 橋 站 及 小 碧 潭 站 等 570 戶 聯 開 宅 出 租 已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2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並 已 完 成 抽 籤 配 住, 自 5 月 21 日 起 陸 續 與 承 租 人 簽 約 2. 二 部 曲 廣 覓 公 有 土 地 興 建 公 共 住 宅 及 中 繼 住 宅 : 本 府 計 畫 於 107 年 前 完 成 之 公 共 住 宅 約 可 達 2 萬 戶 : (1) 興 建 中 甲 興 隆 公 共 住 宅 1 區 ( 安 康 D 基 地,272 戶 ), 已 於 104 年 5 月 完 工 乙 興 隆 公 共 住 宅 2 區 ( 安 康 市 場 基 地,526 戶 ),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丙 健 康 公 共 住 宅 ( 松 山 區 寶 清 段 基 地, 約 507 戶 ),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丁 青 年 公 共 住 宅 ( 萬 華 區 青 年 段 基 地, 約 270 戶 ),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戊 東 明 公 共 住 宅 ( 臺 肥 出 租 國 宅 改 建 案,700 戶 ), 預 計 107 年 年 底 完 工 己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1 小 段 3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更 案 ( 分 回 31 戶 ), 刻 辦 理 點 交 程 序 (2) 規 劃 設 計 中 甲 捷 運 新 莊 線 大 橋 頭 站 預 計 分 回 47 戶,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乙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都 更 案 及 信 義 區 犁 和 段 都 更 案 約 可 分 回 292 戶, 5251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丙 萬 華 區 原 中 興 國 小 校 地 ( 約 270 戶 ) 丁 信 義 區 廣 慈 博 愛 院 及 福 德 平 宅 改 建 計 畫 ( 約 2 千 8 百 戶 ) 戊 六 張 犁 營 區 (A B 街 廓 基 地 ) 萬 華 區 青 年 營 區 文 山 區 華 興 段 土 地 等 國 有 土 地 ( 約 2 千 戶 ) 己 忠 義 國 小 及 明 倫 國 小 中 繼 住 宅 計 畫 ( 約 1 千 1 百 戶 ) 庚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 約 1 千 6 百 戶 ) 辛 其 他 國 市 有 土 地 ( 研 議 確 認 中 ) 興 建 計 畫 (1 萬 1 千 餘 戶 ) 3. 三 部 曲 公 辦 都 更 : 推 動 南 機 場 整 宅 蘭 州 整 宅 等 區 公 辦 都 更, 供 給 公 共 住 宅, 刻 積 極 推 動 中 ( 二 ) 至 至 尚 在 研 議 確 認 中 之 其 他 國 市 有 土 地 1 萬 1 千 餘 戶, 因 案 址 期 程 尚 未 確 認, 本 府 將 於 興 辦 計 畫 確 認 後 公 布 四 市 長 選 前 主 張 開 放 政 府, 故 民 眾 期 待 市 府 將 重 大 案 件 解 密, 而 廉 政 委 員 會 亦 希 望 將 調 查 資 料 同 步 上 網 公 開 本 次 應 先 界 定 是 洪 顧 問 洩 密, 或 是 市 府 資 料 公 開 的 速 度 太 慢, 建 議 市 府 應 讓 市 民 同 時 有 知 的 權 利, 將 相 關 調 查 資 料 同 步 上 網 公 布 ( 政 風 處 ) 答 : 有 關 廉 政 委 員 調 閱 五 大 案 之 相 關 資 料, 政 風 處 業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及 4 月 16 日 函 請 各 權 責 機 關 將 提 供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之 文 件 資 料 ( 非 密 件 部 分 ), 依 權 責 公 開 於 機 關 網 站, 並 同 時 建 置 於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專 屬 網 站 ( 網 址 : http://cgc.gov.taipei/, 相 關 資 料 置 於 首 頁 / 資 訊 公 開 / 文 件 公 開 ) 五 洩 密 文 件 中 是 否 有 機 密 文 件? 是 否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請 洪 顧 問 說 明 洩 密 情 形 ( 政 風 處 ) 答 : 有 關 本 府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資 料 外 流 一 案 調 查 結 果, 經 初 步 查 證 比 對 外 流 公 文 資 料 均 非 密 件, 尚 未 涉 刑 法 第 132 條 之 洩 密 罪 責 六 如 市 府 不 允 許 公 文 外 流, 郝 龍 斌 於 1 月 15 日 亦 公 布 市 府 公 文 資 料, 請 市 府 徹 查 ( 政 風 處 ) 答 : 有 關 郝 前 市 長 於 臉 書 發 布 本 府 公 文 資 料 一 案, 說 明 如 下 : 該 公 文 係 體 育 局 104 年 1 月 15 日 北 市 體 設 字 第 10431046700 號 函, 受 文 者 為 遠 雄 巨 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公 文 右 上 角 有 遠 雄 企 業 團 104.1.16 收 件 章 圓 戳, 研 判 非 本 府 員 工 外 流 七 大 巨 蛋 建 體 面 積 應 減 量 多 少 方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請 市 府 明 訂, 以 杜 爭 議 (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針 對 本 案 大 巨 蛋 安 檢 結 果, 本 府 提 出 2 個 替 代 方 案 : 1. 巨 蛋 若 要 保 留, 周 邊 商 場 就 要 拆 掉, 附 近 影 城 1 2 樓 層 敲 空, 大 巨 蛋 下 面 的 停 車 場 也 要 全 部 封 掉, 不 得 使 用 2. 直 接 將 大 巨 蛋 主 體 拆 除, 大 巨 蛋 拆 除 後 可 讓 松 山 古 蹟 重 現, 也 能 讓 國 父 紀 念 館 的 軸 線 再 現 ( 二 ) 另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召 開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依 前 述 研 討 會 結 論, 本 府 將 提 供 7 項 審 查 基 準, 包 括 : 模 擬 之 人 員 步 行 速 度 以 1.2m/s 計 算 戶 外 疏 散 空 間 密 度 以 每 平 方 公 尺 可 移 動 3 人 為 檢 視 基 準 等, 交 營 建 署 5252

與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建 築 中 心, 供 審 查 委 員 參 酌, 納 入 檢 視 大 巨 蛋 變 更 設 計 的 基 準 而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本 府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若 有 新 的 決 策 訊 息, 將 隨 時 公 開 對 外 說 明 八 關 於 推 動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警 察 宿 舍 現 有 2 萬 3 千 多 坪, 萬 大 路 20 號 旁 尚 有 2 千 坪 土 地, 可 供 公 營 住 宅 使 用, 相 關 問 題 將 於 總 質 詢 就 教 ( 都 發 局 警 察 局 ) 答 : 警 察 局 提 供 之 60 處 警 察 宿 舍 土 地, 經 清 查 部 分 屬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部 分 公 私 產 權 夾 雜 土 地 面 積 過 小 不 具 興 辦 公 共 住 宅 效 益 不 予 納 入 外, 部 分 宿 舍 土 地 已 參 與 都 更, 其 分 回 之 房 地 業 已 評 估 納 入 公 共 住 宅 範 疇, 剩 餘 宿 舍 土 地 將 再 依 基 地 特 性 評 估 興 建 公 共 住 宅 可 行 性 而 萬 大 路 20 號 旁 土 地 刻 辦 理 公 共 住 宅 先 期 規 劃 評 估 九 大 巨 蛋 案 市 府 捷 運 局 未 落 實 執 行 相 關 SOP, 造 成 遠 雄 敷 衍 回 應 市 府, 捷 運 局 長 應 下 臺 ; 而 民 眾 至 今 仍 憂 心 捷 運 安 全, 建 議 以 國 際 標 請 第 三 方 公 正 單 位 鑑 定, 並 採 取 安 全 措 施, 才 是 定 安 民 心 負 責 任 的 做 法 ( 捷 運 局 體 育 局 都 發 局 ) 答 : ( 一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以 確 保 捷 運 安 全 ( 二 ) 捷 運 局 自 104 年 4 月 24 日 起 派 員 監 督 大 巨 蛋 大 底 的 施 工 比 對 監 測 資 料 勘 查 捷 運 設 施 潛 盾 隧 道 情 況, 捷 運 板 南 線 隧 道 確 實 受 到 大 巨 蛋 地 下 結 構 開 挖 的 影 響 截 至 104 年 6 月 28 日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的 大 底, 東 側 交 界 區 塊 已 完 成 基 礎 版 澆 置, 西 側 交 界 區 正 施 作 水 箱 蓋 版, 其 餘 區 塊 底 版 都 已 經 完 成, 經 比 對 設 置 於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之 監 測 儀 器 之 監 測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已 經 平 穩, 尚 在 容 許 量 管 控 範 圍 內 ( 三 ) 另 裝 置 在 大 巨 蛋 結 構 的 監 測 儀 器 及 在 隧 道 環 片 上 的 斷 面 收 斂 點 量 測 值 顯 示 未 再 有 大 幅 跳 動 的 情 形, 表 示 在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的 底 版 陸 續 完 成 後, 對 其 外 側 土 體 解 壓 的 問 題 已 緩 和, 也 沒 有 發 現 隧 道 環 片 間 有 開 裂 的 情 形, 表 示 隧 道 環 片 還 在 彈 性 變 位 的 範 圍 內, 因 此 尚 不 會 有 造 成 隧 道 持 續 變 形 甚 至 崩 塌 的 風 險 ( 四 ) 捷 運 局 亦 在 104 年 5 月 23 日 起 定 期 公 布 大 巨 蛋 鄰 捷 運 側 最 新 之 監 測 數 據, 讓 大 家 清 楚 了 解 大 巨 蛋 施 工 對 捷 運 產 生 的 變 化 情 形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威 中 問 : 市 長 曾 說 : 為 何 市 府 要 聽 財 團 的 話, 但 目 前 尚 看 不 出 財 團 向 市 府 低 頭 遠 雄 大 巨 蛋 量 體 過 大, 國 外 亦 少 有 商 場 與 巨 蛋 共 構 之 情 形, 應 要 拆 除 商 場, 請 問 市 府 有 多 少 把 握 讓 遠 雄 拆 商 場? 另 拆 蛋 還 地 可 列 入 選 項 嗎?( 體 育 局 研 考 會 ) 答 :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辦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會 中 由 各 界 專 業 者 建 築 師 遠 雄 公 司 及 民 眾 等 充 分 理 性 表 達 意 見, 以 釐 清 目 前 外 界 對 大 巨 蛋 工 程 安 全 之 疑 慮, 並 將 從 都 市 防 災 角 度 進 行 制 度 的 改 變 大 巨 蛋 案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本 府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5253

質 詢 議 員 : 秦 議 員 慧 珠 問 : 劉 玉 婷 進 用 管 道 請 查 明 回 復, 其 可 擔 任 顧 問 專 屬 秘 書? 壹 週 刊 報 導 周 禮 良 是 內 鬼 包 庇 遠 揚 公 司 ; 是 否 是 洪 顧 問 叫 劉 玉 婷 洩 密, 可 請 政 風 處 調 查 ( 政 風 處 秘 書 處 ) 答 : ( 一 ) 本 人 就 任 後 各 方 推 薦 人 才 供 本 府 參 考 遴 用, 為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需 具 有 法 律 背 景, 爰 就 前 述 各 方 推 薦 人 員 中, 考 量 劉 玉 婷 符 合 用 人 需 求,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聘 為 研 究 員, 並 視 其 學 歷 與 經 驗 核 給 俸 點 劉 員 於 秘 書 處 負 責 之 工 作 為 協 助 處 理 專 案, 目 前 派 至 顧 問 辦 公 室 服 務, 並 非 專 屬 ( 二 ) 關 於 洩 密 問 題, 本 案 業 以 本 府 104 年 5 月 22 日 府 政 一 字 第 10430660700 號 函 復 貴 席 在 案 質 詢 議 員 : 吳 議 員 思 瑤 問 : 查 弊 應 是 階 段 性 任 務, 廉 政 委 員 會 已 違 反 作 業 要 點, 超 過 規 定 之 查 弊 期 限 ( 調 查 時 間 為 2 個 月, 得 申 請 延 長 1 個 月,3 個 月 屆 期 得 再 限 期 查 案, 或 改 派 委 員 調 查 ) 另 五 大 案 中, 三 創 松 菸 案 至 今 都 未 提 廉 政 委 員 會 大 會 審 議, 請 廉 政 委 員 會 依 規 定 辦 理 市 府 應 注 意 除 查 弊 外, 尚 應 提 出 興 利 政 策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業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召 開 第 5 次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大 巨 蛋 案 補 強 程 序 後 移 送 法 務 部 ; 松 菸 案 及 三 創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調 查 ; 美 河 市 案 除 移 送 法 務 部 外, 另 有 關 消 防 通 道 違 反 消 防 法 規 部 分, 則 決 議 函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續 查 ; 另 雙 子 星 案 尊 重 原 司 法 調 查 判 決, 未 發 現 同 仁 有 嚴 重 疏 失 及 不 法 情 事 本 府 未 來 徵 信 過 程 將 更 加 注 意, 而 確 有 需 改 進 之 處 ( 二 )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主 要 任 務 係 研 修 規 劃 廉 政 法 令 政 策, 受 理 調 查 民 眾 檢 舉 陳 情 貪 瀆 不 法 違 失 案 件, 及 重 大 工 程 採 購 檢 核 評 估 等 內 控 內 稽 之 預 警 作 為, 防 止 自 我 腐 化, 提 昇 內 控 作 業 評 估 機 制, 並 將 就 社 會 重 大 關 注 議 題, 如 重 大 採 購 聯 合 開 發 及 BOT 案 等 提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分 派 專 案 小 組 辦 理 調 查, 期 能 興 利 除 弊 並 進, 精 進 本 府 廉 政 效 能, 建 立 更 完 善 之 廉 政 機 制, 以 回 應 市 民 對 於 本 府 清 廉 執 政 及 維 護 公 義 社 會 之 殷 切 期 待 質 詢 議 員 : 李 議 員 慶 鋒 問 : 大 巨 蛋 案 如 準 備 引 進 聽 證 程 序 與 公 民 投 票, 就 應 要 求 公 民 團 體 參 加, 過 程 公 開 透 明, 另 大 巨 蛋 案 政 風 處 未 積 極 介 入 調 查 相 關 程 序, 應 檢 討 ( 體 育 局 政 風 處 研 考 會 ) 答 : ( 一 )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辦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會 中 由 各 界 專 業 者 建 築 師 遠 雄 公 司 及 民 眾 等 充 分 理 性 表 達 意 見, 以 釐 清 目 前 外 界 對 大 巨 蛋 工 程 安 全 之 疑 慮, 並 將 從 都 市 防 災 角 度 進 行 制 度 的 改 5254

變 ( 二 ) 有 關 大 巨 蛋 案 於 95 年 間 即 遭 外 界 質 疑 甄 審 委 員 接 受 遠 雄 公 司 招 待, 經 政 風 處 查 察 後 於 95 年 7 月 27 日 將 所 查 相 關 資 料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偵 辦 在 案, 並 持 續 關 注 大 巨 蛋 BOT 案 且 積 極 協 助 權 責 機 關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另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在 松 菸 護 樹 志 工 團 於 103 年 6 月 6 具 狀 檢 舉 前, 即 已 依 據 民 意 代 表 之 質 疑 暨 媒 體 報 導 而 立 案 調 查, 政 風 處 面 對 大 巨 蛋 案 外 界 質 疑 及 相 關 爭 議 事 項 除 主 動 將 政 風 資 料 提 供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亦 持 續 掌 握 後 續 發 展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調 查 釐 清 質 詢 議 員 : 洪 議 員 健 益 問 : 臺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申 請 案 ( 包 含 : 劃 定 計 畫 ) 現 有 多 少 案 件? 有 多 少 案 件 取 得 建 照, 但 還 沒 開 始 動 工? 公 辦 都 更 固 然 重 要, 但 舊 案 件 不 能 都 無 進 展, 請 市 府 積 極 處 理 1,000 多 件 待 處 理 案 件 ( 都 發 局 ) 答 : 有 關 都 市 更 新 申 請 案 統 計 至 104 年 5 月 31 日 止, 民 間 申 請 自 行 劃 定 更 新 單 元 續 行 辦 理 中 案 件 共 97 件, 業 已 核 准 共 926 件, 事 業 加 權 變 申 請 案 件 共 330 件, 業 已 核 定 有 214 件, 已 經 開 工 共 計 52 件, 其 餘 尚 未 開 工 本 府 刻 正 積 極 處 理 未 結 申 請 案 件 質 詢 議 員 : 王 議 員 閔 生 問 : 政 風 處 針 對 過 去 8 年 不 法 案 件 僅 17 移 送, 顯 然 效 能 不 彰, 另 大 巨 蛋 案 A B 方 案 都 應 有 依 據, 否 則 舉 辦 公 聽 會 亦 難 釋 民 眾 疑 慮 ( 政 風 處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政 風 處 對 於 公 務 員 涉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向 以 主 動 之 查 察 作 為 積 極 辦 理, 如 調 查 發 現 涉 有 貪 瀆 不 法 具 體 事 證, 均 函 送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偵 辦 有 關 議 員 質 疑 過 去 8 年 政 風 處 僅 17 案 移 送, 經 瞭 解, 旨 述 17 案 僅 係 政 風 處 自 95 年 起 至 103 年 底 辦 理 薦 任 主 管 職 以 上 公 務 員 因 貪 瀆 不 法 經 起 訴 之 統 計 案 件, 政 風 處 於 上 述 期 間 內 辦 理 本 府 公 務 員 因 貪 瀆 不 法 經 起 訴 之 案 件 共 計 有 73 案, 尚 無 效 能 不 彰 情 形, 為 展 現 本 府 清 廉 執 行 決 心, 強 力 肅 貪, 整 飭 官 箴, 係 政 風 處 持 續 努 力 之 目 標 ( 二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已 於 6 月 8 日 針 對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完 工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違 約 情 事 所 生 爭 議 提 請 協 商, 又 該 公 司 於 104 年 4 月 8 日 就 本 案 履 約 期 限 展 延 事 由 聲 請 仲 裁, 並 於 104 年 5 月 21 日 選 定 主 任 仲 裁 人 並 組 成 仲 裁 庭, 原 訂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召 開 仲 裁 第 1 次 詢 問 會, 惟 因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仲 裁 人 臨 時 請 辭, 故 第 1 次 詢 問 會 取 消, 未 來 將 續 依 仲 裁 程 序 辦 理 另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召 開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本 府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質 詢 議 員 : 陳 議 員 建 銘 張 議 員 茂 楠 周 議 員 威 佑 王 議 員 孝 維 一 現 五 大 案 關 係 人 已 用 結 構 力 量 進 行 處 理, 若 未 能 確 實 處 置, 將 對 臺 北 市 改 革 造 成 傷 害 應 重 新 制 定 廉 政 委 員 會 之 SOP, 規 範 其 新 聞 發 布 流 程, 進 行 結 構 調 整, 並 請 說 明 廉 政 委 員 會 後 續 是 否 繼 續 處 理 其 他 案 件 另 除 五 大 案 外, 應 就 臺 北 市 5255

的 BOT ROT 及 地 上 權 設 定 等 案 進 行 審 視, 推 動 變 革 ( 政 風 處 財 政 局 ) 答 : ( 一 ) 為 精 進 現 行 促 參 BOT ROT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建 構 更 透 明 完 善 之 作 業 規 範 及 營 造 更 為 優 質 之 投 資 環 境, 財 政 局 刻 正 參 考 主 管 機 關 財 政 部 訂 定 之 促 參 作 業 規 範 研 議 訂 定 BOT ROT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另 設 定 地 上 權 之 作 業 程 序 係 依 臺 北 市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實 施 要 點 第 5 點 規 定 之 程 序 辦 理, 併 予 敘 明 ( 二 ) 為 使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辦 理 案 件 調 查 作 業 有 所 依 循, 業 依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作 業 規 定 及 實 務 運 作 狀 況 編 制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辦 理 案 件 調 查 具 體 作 法 流 程 圖 (SOP), 將 提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下 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實 施, 據 以 作 為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立 案 調 查 之 依 據 二 現 市 府 推 動 資 訊 公 開 全 民 參 與, 然 議 會 是 民 意 殿 堂, 亦 不 應 忽 視 議 會 監 督 之 重 要 性 過 去 五 大 案 議 會 即 無 從 審 視 相 關 文 件, 現 應 尊 重 議 會 之 權 利 ( 政 風 處 ) 答 : 針 對 近 期 備 受 外 界 矚 目 之 五 大 案, 政 風 處 業 於 2 月 26 日 4 月 16 日 及 5 月 26 日 函 請 本 府 各 權 責 機 關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文 公 開 作 業 原 則 及 本 府 文 書 處 理 實 施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於 機 關 網 站 公 開 相 關 資 料 文 件 ( 非 密 件 部 分 ) 並 適 時 更 新, 另 提 供 連 結 網 址 於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網 站 同 步 公 開 ( 網 址 :http://cgc.gov.taipei/), 俾 以 落 實 開 放 政 府 全 民 參 與 公 開 透 明 施 政 目 標 三 因 公 營 住 宅 推 動 需 較 長 之 時 間, 建 議 短 期 應 推 動 租 金 補 貼 政 策 ( 都 發 局 ) 答 : 本 (104) 年 度 將 賡 續 辦 理 本 市 租 金 補 貼 加 碼 計 畫, 針 對 符 合 租 金 補 貼 申 請 資 格 但 因 內 政 部 核 定 計 畫 戶 數 有 限 而 無 法 享 有 補 貼 之 合 格 戶, 由 本 府 預 算 予 以 補 貼, 至 本 年 度 補 貼 額 度 及 家 庭 所 得 標 準 尚 在 研 議 中 四 關 於 都 更 案, 問 題 在 於 獎 勵 不 足 缺 乏 誘 因, 請 研 議 相 關 獎 勵 政 策 ( 都 發 局 ) 答 : ( 一 ) 有 關 研 議 相 關 都 更 獎 勵 政 策 1 節,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44 條 規 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建 築 基 地, 得 視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需 要, 依 相 關 原 則 給 予 適 度 之 建 築 容 積 獎 勵, 故 為 提 升 都 更 獎 勵 誘 因, 本 市 都 市 更 新 自 治 條 例 第 19 條, 已 明 訂 有 相 關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建 築 容 積 獎 勵 項 目 及 評 定 基 準, 包 括 : 原 容 積 高 於 法 定 容 積 之 獎 勵 維 持 合 理 居 住 水 準 之 獎 勵 配 合 更 新 期 限 之 獎 勵 捐 贈 公 益 設 施 協 助 開 闢 周 邊 公 共 設 施 協 助 附 近 市 有 建 物 整 建 維 護 之 容 積 獎 勵 更 新 基 地 規 劃 設 計 之 獎 勵 安 置 占 有 他 人 之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戶 之 獎 勵 容 積 及 其 它 依 法 得 申 請 獎 勵 ( 如 : 臺 北 市 老 舊 中 低 層 建 築 社 區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擴 大 協 助 專 案 計 畫 ) 等 獎 勵 項 目, 以 提 供 都 更 之 獎 勵 誘 因, 未 來 都 更 處 亦 將 再 配 合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修 法, 檢 討 相 關 都 更 獎 勵 修 訂, 以 促 進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 二 ) 另 本 府 刻 正 推 動 公 辦 都 更, 以 公 有 土 地 為 引 擎, 亦 將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檢 討 公 辦 更 新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調 整 容 積 獎 勵 等 措 施, 以 提 升 公 辦 都 更 誘 因, 並 達 到 推 動 公 辦 都 更 地 區 實 質 環 境 改 善 之 目 的 五 請 注 意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後 續 利 用 問 題, 不 希 望 選 手 村 成 為 蚊 子 館 ( 體 育 局 都 5256

發 局 ) 答 : 為 因 應 未 來 逐 年 增 加 之 公 共 住 宅 戶 量, 以 達 到 住 宅 存 量 5% 之 目 標, 本 府 將 成 立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主 責 公 共 住 宅 之 管 理, 林 口 選 手 村 於 2017 年 8 月 臺 北 世 大 運 賽 事 結 束 後, 屬 本 市 主 責 部 分 將 轉 為 本 市 公 共 住 宅 使 用, 並 由 公 宅 管 理 公 司 或 都 發 局 國 宅 主 政 單 位 管 理 六 洪 智 坤 及 徐 嶔 煌 提 供 公 家 資 料 養 名 嘴, 還 藐 視 議 會 不 認 真, 致 議 會 同 仁 揹 上 莫 須 有 的 罪 名, 而 聽 聞 市 府 內 部 同 仁 為 求 表 現, 致 有 脫 序 將 資 料 做 為 順 水 人 情 情 事 另 大 巨 蛋 案 停 工 之 重 大 決 策, 捷 運 局 長 未 能 參 與, 疑 有 被 架 空 之 嫌, 且 市 府 未 尊 重 專 業, 決 策 停 工 又 復 工, 貽 笑 大 方 ( 政 風 處 體 育 局 都 發 局 捷 運 局 ) 答 : ( 一 ) 為 確 保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獨 立 公 正 超 然 之 地 位, 業 將 委 員 自 律 迴 避 規 定 保 密 義 務 等 相 關 規 定 納 入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作 業 規 定 第 9 點 中, 委 員 如 洩 密 情 節 重 大, 經 查 證 屬 實, 將 提 大 會 討 論, 由 召 集 人 決 定 解 聘 與 否 外, 另 將 視 情 節 依 刑 法 第 132 條 第 3 項 洩 漏 國 防 以 外 秘 密 罪 或 刑 法 第 317 條 洩 漏 工 商 秘 密 罪 等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 人 事 處 業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召 開 本 府 重 大 獎 懲 案 件 審 議 小 組 104 年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洪 顧 問 智 坤 記 過 2 次, 並 奉 本 府 核 定 在 案 ( 二 ) 針 對 近 期 備 受 外 界 矚 目 之 五 大 案, 政 風 處 業 於 2 月 26 日 4 月 16 日 及 5 月 26 日 函 請 本 府 各 權 責 機 關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文 公 開 作 業 原 則 及 本 府 文 書 處 理 實 施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於 機 關 網 站 公 開 相 關 資 料 文 件 ( 非 密 件 部 分 ) 並 適 時 更 新, 另 提 供 連 結 網 址 於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網 站 同 步 公 開 ( 網 址 :http://cgc.gov.taipei/), 俾 以 落 實 開 放 政 府 全 民 參 與 公 開 透 明 施 政 目 標 有 關 大 巨 蛋 工 程 相 關 資 料, 體 育 局 業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依 權 責 於 網 站 公 開 並 適 時 更 新 ( 三 ) 大 巨 蛋 工 程 係 因 主 要 構 造 未 按 圖 施 作 違 反 建 築 法 第 58 條, 都 發 局 依 據 權 管 勒 令 停 工 另 承 監 造 人 依 據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針 對 停 工 會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申 請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經 都 發 局 5 月 22 25 日 邀 集 土 木 大 地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同 意 地 下 室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先 行 施 作, 預 定 於 6 月 初 至 7 月 底 陸 續 完 成 先 行 報 備 施 工 並 非 復 工, 凡 與 維 護 安 全 無 關 的 工 程 項 目, 均 應 繼 續 停 工 ( 四 ) 捷 運 局 權 責 為 維 護 捷 運 設 施 安 全, 本 案 相 關 意 見 業 已 提 供 本 府 參 考, 且 捷 運 局 監 督 小 組 維 持 運 作 並 持 續 要 求 遠 雄 該 辦 事 項, 故 並 無 議 座 所 述 大 巨 蛋 案 停 工 之 重 大 決 策, 捷 運 局 未 參 與 之 情 事 質 詢 議 員 : 徐 議 員 世 勲 一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最 主 要 之 目 的 是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市 府 應 考 量 扶 植 文 創 之 精 神 方 向 目 標 及 如 何 引 導 除 了 提 供 空 間 外, 在 管 理 上 應 考 量 租 金 費 用 過 高 的 問 題, 此 將 造 成 文 創 人 才 無 法 進 入, 市 府 應 檢 討 如 何 扶 植 文 創 產 業 ( 文 化 局 ) 答 : 有 關 產 業 調 整, 本 府 已 組 成 履 約 管 理 專 案 小 組, 將 就 臺 北 文 創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57

所 提 改 善 計 畫 內 容 進 行 審 查, 一 切 依 合 約 及 促 參 法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二 大 巨 蛋 案 應 以 安 全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前 陣 子 阿 妹 三 天 三 夜 演 唱 會 即 造 成 小 巨 蛋 周 邊 區 域 震 動, 而 該 現 象 出 現 於 捷 運 開 通 後, 大 巨 蛋 案 是 否 面 臨 同 樣 問 題? 現 大 巨 蛋 案, 市 府 只 有 A B 案, 拆 蛋 或 拆 商 場, 但 未 來 如 果 大 巨 蛋 完 工 後, 如 面 臨 與 小 巨 蛋 同 樣 的 問 題, 是 否 有 評 估 的 SOP, 甚 至 建 議 將 巨 蛋 拆 除, 請 市 府 審 慎 評 估 ( 體 育 局 捷 運 局 研 考 會 ) 答 : ( 一 ) 捷 運 系 統 設 計 地 震 力 可 承 受 6 級 地 震, 大 巨 蛋 營 運 震 動 應 遠 小 於 此 設 計 地 震 力, 故 大 巨 蛋 之 營 運 震 動 不 至 於 影 響 捷 運 板 南 線 結 構 安 全 ( 二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已 於 6 月 8 日 針 對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完 工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違 約 情 事 所 生 爭 議 提 請 協 商, 另 該 公 司 已 就 工 期 展 延 爭 議 提 付 仲 裁 ( 三 )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辦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會 中 由 各 界 專 業 者 建 築 師 遠 雄 公 司 及 民 眾 等 充 分 理 性 表 達 意 見, 以 釐 清 目 前 外 界 對 大 巨 蛋 工 程 安 全 之 疑 慮, 並 將 從 都 市 防 災 角 度 進 行 制 度 的 改 變 至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本 府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質 詢 議 員 : 阮 議 員 昭 雄 問 : 大 巨 蛋 替 代 方 案 除 A B 方 案 外, 未 來 應 有 其 他 方 案 與 配 套 方 式, 如 能 新 建 巨 蛋, 可 予 民 眾 除 弊 興 利 之 感 ( 體 育 局 ) 答 : ( 一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已 於 6 月 8 日 針 對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完 工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違 約 情 事 所 生 爭 議 提 請 協 商, 另 該 公 司 於 104 年 4 月 8 日 就 本 案 履 約 期 限 展 延 事 由 聲 請 仲 裁, 並 於 104 年 5 月 21 日 選 定 主 任 仲 裁 人 並 組 成 仲 裁 庭, 原 訂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召 開 仲 裁 第 1 次 詢 問 會, 惟 因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仲 裁 人 臨 時 請 辭, 故 第 1 次 詢 問 會 取 消, 未 來 將 續 依 仲 裁 程 序 辦 理 ( 二 ) 本 府 已 於 6 月 13 日 召 開 大 巨 蛋 園 區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討 會, 後 續 是 否 拆 除 或 接 管, 將 多 方 評 估 考 量 質 詢 議 員 : 徐 議 員 弘 庭 一 市 府 除 弊 之 外, 尚 希 望 能 夠 興 利, 但 五 大 案 尚 未 有 任 何 結 論, 請 儘 速 移 送 或 處 理 (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依 104 年 6 月 10 日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結 論, 如 下 : 1. 大 巨 蛋 案 : 李 述 德 書 面 陳 述 意 見 與 錄 音 帶 客 觀 事 實 不 合, 併 同 調 查 報 告 將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2. 松 菸 案 : 權 利 金 變 動 由 15 億 元 調 整 12 億 元, 忽 略 土 地 可 租 用 面 積 提 高, 另 主 體 及 附 屬 事 業 比 例 不 合 理 等 疑 義, 未 經 過 甄 審 會 審 查 程 序, 涉 有 重 大 行 政 違 失, 全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3. 三 創 案 : 將 訪 詢 李 述 德 及 邱 大 展, 釐 清 財 政 局 當 初 建 議 本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為 何 裁 示 採 取 BOT 方 式 以 及 為 何 設 定 10 億 元 上 限 權 利 金 等 疑 點 後, 若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將 併 調 查 報 告 全 案 送 監 察 院 5258

4. 美 河 市 案 : 全 案 移 送 法 務 部, 建 議 事 項 移 請 捷 運 局 參 考 改 進 有 關 消 防 疑 義 移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妥 處 5. 雙 子 星 案 : 全 案 尊 重 司 法 調 查 結 果, 本 案 市 府 同 仁 並 未 達 嚴 重 疏 失 或 刑 事 不 法 情 事, 惟 未 來 徵 信 過 程 應 更 加 注 意 ( 二 ) 綜 上, 五 大 案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行 政 調 查, 後 續 將 儘 速 移 請 司 法 機 關 或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處 理 刑 事 不 法 或 行 政 違 失 二 關 於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聯 開 案 係 開 發 作 為 投 資 之 用, 並 非 作 公 益, 故 造 成 目 前 租 金 過 高 之 問 題, 以 聯 開 案 作 為 公 營 住 宅 是 政 策 失 當 ( 都 發 局 捷 運 局 ) 答 : 捷 運 聯 開 宅 均 位 處 交 通 便 利 之 捷 運 站 旁, 本 府 已 考 量 租 金 過 高 之 問 題, 如 大 坪 數 之 聯 開 宅 租 金 超 過 3 萬 元 以 上 及 一 般 事 務 所 將 採 出 售 的 方 式 處 分 資 產, 挹 注 捷 運 土 地 開 發 基 金 其 餘 中 小 坪 數 聯 開 宅 經 估 算 租 金 ( 含 管 理 費 ) 約 為 市 價 7-8.5 折, 租 金 差 額 由 都 發 局 編 列 預 算, 由 市 庫 撥 補 挹 注 住 宅 基 金 核 實 辦 理, 並 不 影 響 捷 運 土 地 開 發 基 金 財 源 的 運 作, 亦 可 照 顧 20 歲 到 45 歲 年 輕 族 群 住 的 問 題 並 保 留 10% 給 特 殊 身 分 者, 包 括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等 三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多 為 郝 市 府 時 代 規 劃, 除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外, 只 有 其 他 國 有 市 有 土 地 興 建 計 畫, 請 問 其 1 萬 1 千 戶 之 土 地 從 何 而 來? 另 3 月 31 日 自 由 時 報 針 對 公 共 住 宅 清 查 地 上 物 之 報 導, 提 及 土 地 清 查 不 確 實, 請 問 現 在 的 清 查 情 況? 並 請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都 發 局 地 政 局 財 政 局 ) 答 : ( 一 ) 本 市 長 期 將 以 全 市 住 宅 存 量 5%(5 萬 戶 ) 為 政 策 目 標, 透 過 短 期 大 量 土 地 人 力 資 金 投 入,4 年 供 應 2 萬 戶 8 年 供 應 5 萬 戶 公 共 住 宅, 透 過 公 共 住 宅 三 部 曲 逐 步 供 給, 計 畫 內 容 概 述 如 下 : 1. 一 部 曲 聯 開 宅 出 租 : 港 墘 站 龍 山 寺 站 臺 北 橋 站 及 小 碧 潭 站 等 570 戶 聯 開 宅 出 租 已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2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並 已 完 成 抽 籤 配 住, 自 5 月 21 日 起 陸 續 與 承 租 人 簽 約 2. 二 部 曲 廣 覓 公 有 土 地 興 建 公 共 住 宅 及 中 繼 住 宅 : 本 府 計 畫 於 107 年 前 完 成 之 公 共 住 宅 約 可 達 2 萬 戶 : (1) 興 建 中 甲 興 隆 公 共 住 宅 1 區 ( 安 康 D 基 地,272 戶 ), 預 計 104 年 6 月 完 工 乙 興 隆 公 共 住 宅 2 區 ( 安 康 市 場 基 地,526 戶 ),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丙 健 康 公 共 住 宅 ( 松 山 區 寶 清 段 基 地, 約 507 戶 ),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丁 青 年 公 共 住 宅 ( 萬 華 區 青 年 段 基 地, 約 270 戶 ),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戊 東 明 公 共 住 宅 ( 臺 肥 出 租 國 宅 改 建 案,700 戶 ), 預 計 107 年 年 底 完 工 己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1 小 段 3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更 案 ( 分 回 31 戶 ), 刻 辦 理 點 交 程 序 (2) 規 劃 設 計 中 甲 捷 運 新 莊 線 大 橋 頭 站 預 計 分 回 47 戶,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5259

乙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都 更 案 及 信 義 區 犁 和 段 都 更 案 約 可 分 回 292 戶, 預 計 107 年 完 工 丙 萬 華 區 原 中 興 國 小 校 地 ( 約 270 戶 ) 丁 信 義 區 廣 慈 博 愛 院 及 福 德 平 宅 改 建 計 畫 ( 約 2,800 戶 ) 戊 六 張 犁 營 區 (A B 街 廓 基 地 ) 萬 華 區 青 年 營 區 文 山 區 華 興 段 土 地 等 國 有 土 地 ( 約 2 千 戶 ) 己 忠 義 國 小 及 明 倫 國 小 中 繼 住 宅 計 畫 ( 約 1 千 1 百 戶 ) 庚 世 大 運 選 手 村 ( 約 1 千 6 百 戶 ) 辛 其 他 國 市 有 土 地 ( 研 議 確 認 中 ) 興 建 計 畫 (1 萬 1 千 餘 戶 ) 3. 三 部 曲 公 辦 都 更 : 推 動 南 機 場 整 宅 蘭 州 整 宅 等 區 公 辦 都 更, 供 給 公 共 住 宅, 刻 積 極 推 動 中 ( 二 ) 至 尚 在 研 議 確 認 中 之 其 他 國 市 有 土 地 1 萬 1 千 餘 戶, 土 地 清 查 情 形 如 下 : 1. 為 提 升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經 管 公 用 土 地 之 利 用 效 能, 避 免 閒 置 浪 費, 進 而 減 少 市 府 財 政 支 出, 增 裕 市 庫 收 入, 本 府 業 訂 頒 臺 北 市 市 有 公 用 未 利 用 或 低 度 利 用 土 地 清 理 利 用 計 畫 每 半 年 定 期 清 查 市 有 公 用 未 利 用 及 低 度 利 用 土 地 後 予 以 列 管, 並 督 促 各 機 關 學 校 積 極 擬 具 利 用 方 式, 避 免 閒 置 浪 費 財 政 局 自 100 年 起 篩 選 土 地 共 計 291 筆, 面 積 313,987 平 方 公 尺, 作 為 評 估 興 建 公 共 住 宅 所 需 之 用 地 財 政 局 並 將 賡 續 清 查 列 管 市 有 公 用 未 利 用 及 低 度 利 用 土 地, 後 續 亦 將 適 時 配 合 提 供 興 建 公 共 住 宅 所 需 用 地 之 相 關 資 訊 2. 除 財 政 局 清 查 市 有 及 市 管 閒 置 土 地 外, 地 政 局 並 清 查 轄 區 內 非 市 有 且 非 市 管 之 公 有 空 地, 共 計 16,153 筆,5,455.53 公 頃,104 年 公 告 現 值 約 1 兆 4 千 億 元, 並 於 1 月 15 日 交 由 相 關 局 處 研 提 使 用 計 畫 清 查 之 土 地 經 地 政 局 分 析 評 估 符 合 無 償 撥 用 者 約 1,800 筆, 面 積 約 130 公 頃,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約 1,500 億 元, 其 中 以 使 用 分 區 為 公 園 綠 地 之 面 積 最 多, 約 280 筆, 面 積 約 48 公 頃, 各 機 關 正 檢 討 評 估 撥 用 中, 以 促 進 公 有 土 地 利 用 關 於 清 查 出 之 閒 置 土 地 得 否 變 更 作 為 公 共 住 宅 儲 備 基 地, 刻 正 由 都 發 局 評 估 中, 惟 地 政 局 及 土 地 開 發 總 隊 亦 清 查 所 經 管 之 南 港 小 彎 ( 向 陽 段 35 地 號 ) 及 北 投 奇 岩 ( 三 合 段 9 10 17 27 52 55 62 65 72 76 80 地 號 ) 等 2 處 共 12 筆, 約 2.54 公 頃 區 段 徵 收 賸 餘 可 建 築 土 地, 經 都 發 局 評 估 已 納 作 公 共 住 宅 基 地 質 詢 議 員 : 應 議 員 曉 薇 問 : 雙 子 星 案 判 決 書 請 市 長 親 自 過 目 且 了 解 原 委, 總 質 詢 再 行 就 教 ( 捷 運 局 財 政 局 ) 答 : 有 關 雙 子 星 案, 依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103 年 10 月 31 日 刑 事 判 決 (102 年 度 訴 字 第 566 號 ) 結 果, 本 府 並 無 相 關 單 位 及 人 員 被 判 有 罪, 惟 本 案 後 續 如 辦 理 徵 求 投 資 人, 本 府 仍 將 檢 討 相 關 作 業 細 節, 以 避 免 再 度 產 生 爭 議 質 詢 議 員 : 謝 議 員 維 洲 5260

問 : 交 九 轉 運 站 受 民 眾 批 評, 商 業 影 城 占 29.35%, 旅 館 占 9.2%, 住 宅 18.77%, 停 車 場 16%, 轉 運 站 只 有 9.4%, 請 市 府 研 究 是 否 有 讓 利 過 多 的 情 形, 另 應 改 善 轉 運 站 空 氣 不 流 通 交 通 阻 塞 及 噪 音 問 題 ( 捷 運 局 交 通 局 ) 答 : ( 一 ) 依 使 用 執 照 竣 工 圖 面 積 計 算, 交 九 開 發 案 計 容 積 率 之 樓 地 板 總 面 積 為 142,995.09 平 方 公 尺, 轉 運 站 計 容 積 率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22,789.75 平 方 公 尺, 約 占 15.94%; 另 依 地 政 機 關 產 登 資 料, 扣 除 交 九 開 發 案 捷 運 與 交 通 控 制 中 心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234,896 平 方 公 尺, 其 中 轉 運 站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28,084.96 平 方 公 尺, 約 占 11.96% ( 二 ) 轉 運 站 之 空 間 規 劃 係 以 功 能 性 需 求 為 主 要 考 量 依 據, 依 交 九 開 發 案 第 3 次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轉 運 站 月 臺 數 至 少 須 設 32 座 上 下 車 月 臺 及 大 客 車 排 班 停 車 格 位 16 個, 另 設 售 票 窗 口 30 個 以 上 ; 另 依 交 通 局 94 年 1 月 3 日 召 開 之 本 案 轉 運 站 機 能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及 交 通 改 善 措 施 審 查 會 議, 結 論 之 ㄧ 為 本 轉 運 站 之 功 能 至 少 應 能 包 括 D1 轉 運 站 之 功 能 目 前 交 九 轉 運 站 共 設 50 座 月 臺, 包 括 48 座 上 下 車 及 備 用 月 臺 以 及 2 座 拖 吊 車 專 用 月 臺 ; 另 設 有 30 個 售 票 櫃 臺 ( 原 D1 臨 時 轉 運 站 面 積 為 12,043 平 方 公 尺 月 臺 數 為 34 個 售 票 櫃 臺 為 28 個 ), 符 合 招 標 文 件 契 約 以 及 交 通 專 案 會 議 結 論 之 要 求 ( 三 ) 另 查 本 案 萬 達 通 公 司 總 投 資 金 額 約 143 億 元, 依 國 稅 局 核 定 資 料,98 及 99 年 之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約 73 億 元 ( 萬 達 通 公 司 於 開 始 營 運 初 期 收 取 住 辦 使 用 權 部 分 之 交 屋 入 帳 款 ), 萬 達 通 公 司 已 投 入 交 九 開 發 案 而 尚 未 回 收 之 投 資 成 本 約 70 億 元 依 國 稅 局 核 定 之 萬 達 通 公 司 100 至 102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資 料, 並 參 考 103 年 度 萬 達 通 公 司 自 行 申 報 之 課 稅 所 得 ( 約 3.46 億 元 ) 水 準 估 算, 萬 達 通 公 司 自 100 年 起 至 143 年 止 之 營 業 所 得 金 額 約 為 150 億 元, 扣 除 未 回 收 之 投 資 額 70 億 元 營 業 稅 及 營 所 稅 ( 合 計 約 32 億 元 ) 後, 總 獲 利 約 為 48 億 元 本 案 廠 商 投 資 總 金 額 143 億 元,50 年 共 獲 利 48 億 元 為 改 善 投 資 者 超 額 利 潤 問 題, 本 府 內 部 已 研 訂 BOT 權 利 金 檢 核 方 式, 以 減 少 爭 議 ( 四 ) 有 關 轉 運 站 空 氣 不 流 通 交 通 阻 塞 及 噪 音 問 題,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空 氣 不 流 通 萬 達 通 公 司 已 增 購 大 型 排 抽 風 設 備, 以 改 善 站 內 車 道 空 氣 品 質 亦 建 置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系 統, 透 過 資 訊 看 板 提 供 即 時 數 據, 作 為 空 氣 品 質 監 控 與 改 善 之 依 據 另 該 公 司 亦 於 104 年 5 月 請 臺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至 轉 運 站 進 行 空 氣 品 質 抽 驗, 經 檢 驗 後 各 項 指 標 都 符 合 標 準 2. 交 通 阻 塞 過 去 多 為 連 續 假 日 收 假 時 段 因 高 速 公 路 擁 塞 造 成 大 量 客 車 湧 入 轉 運 站 內 致 車 流 擁 擠 而 發 生 交 通 阻 塞, 公 運 處 已 訂 定 臺 北 轉 運 站 臨 時 站 外 下 客 機 制, 亦 於 連 續 假 期 派 員 督 促 萬 達 通 公 司, 必 要 時 依 臺 北 轉 運 站 臨 時 站 外 下 客 作 業 流 程 規 定 啟 動 站 外 下 客 機 制, 另 該 公 司 目 前 亦 實 施 站 內 車 輛 總 量 管 制, 利 用 每 月 班 次 總 量 管 制 及 業 者 在 站 車 輛 數 等 管 制 指 標, 並 訂 有 相 關 罰 責, 嚴 格 督 促 客 運 配 合 執 行 目 前 已 鮮 少 發 5261

生 站 內 擁 塞 之 情 事, 亦 改 善 因 站 內 壅 塞 衍 生 外 部 之 交 通 問 題 3. 噪 音 問 題 有 關 轉 運 站 營 運 初 期 產 生 噪 音 問 題, 曾 致 影 響 華 陰 街 居 民, 經 召 開 里 民 說 明 會, 改 善 措 施 並 獲 得 里 民 認 同, 萬 達 通 公 司 已 於 轉 運 站 華 陰 街 側 加 裝 隔 音 百 葉, 現 已 無 民 眾 反 映 類 似 事 件 質 詢 議 員 : 顏 議 員 若 芳 問 : 廉 政 委 員 會 表 示 馬 英 九 及 李 述 德 圖 利 遠 雄 的 證 據 非 常 明 確, 如 5 月 31 日 前 李 述 德 未 到 案 說 明, 請 政 風 處 直 接 依 廉 政 委 員 會 決 議 移 送 ( 政 風 處 ) 答 : 經 瞭 解 李 述 德 先 生 已 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提 供 書 面 陳 述 意 見, 該 書 面 意 見 經 該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審 視, 並 由 本 府 廉 政 透 明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審 議, 認 無 影 響 原 調 查 結 果, 併 調 查 報 告 移 送 法 務 部 質 詢 議 員 : 陳 議 員 彥 伯 問 : 松 菸 BOT 案, 為 何 找 童 子 賢 喬 事 情? 沒 有 會 議 紀 錄, 沒 有 錄 音, 這 是 密 室 協 商 市 長 要 求 SOP, 但 自 己 發 言 及 處 理 犯 錯 的 人 都 沒 有 SOP 如 覺 得 誠 品 或 富 邦 有 問 題, 就 收 回 來, 不 應 私 相 授 受, 未 來 協 商 會 面 應 公 開 並 錄 音 ( 文 化 局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 答 : ( 一 )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懲 處, 悉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及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案 件 處 理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二 ) 遠 雄 大 巨 蛋 案 資 料 外 流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經 104 年 5 月 25 日 本 府 重 大 獎 懲 案 件 審 議 小 組 104 年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顧 問 洪 智 坤 記 過 2 次, 業 經 本 府 核 定 並 暫 停 參 加 市 長 室 會 議 ( 三 ) 為 具 體 落 實 本 人 對 市 民 廉 政 透 明 之 承 諾, 本 府 自 104 年 3 月 25 日 函 頒 實 施 政 務 人 員 廉 政 透 明 公 約, 規 範 本 人 及 政 務 人 員 於 工 作 地 點 外 之 行 程, 應 於 結 束 後 1 週 內 辦 理 登 錄, 將 包 含 時 間 地 點 目 的 等 內 容 建 檔 備 查 ; 有 關 與 財 團 接 觸 應 公 開 透 明 錄 音 錄 影 及 書 面 紀 錄 等 施 政 建 言, 將 作 為 爾 後 本 公 約 執 行 效 益 之 參 考, 以 降 低 外 界 疑 慮 ( 四 ) 有 關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案, 本 府 已 組 成 履 約 管 理 專 案 小 組 就 臺 北 文 創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改 善 計 畫 內 容 將 進 行 審 查, 一 切 依 合 約 及 促 參 法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5262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2 屆 第 2 次 定 期 大 會 (104.9.14 至 104.12.2)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6) 27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勞 動 局 社 會 局 質 詢 題 目 : 障 勞 就 業 難 每 年 寧 願 繳 三 億 多 金 也 不 願 雇 用 足 額 身 障 人 士! 說 明 : 一 依 據 台 北 市 社 會 局 104 年 9 月 份 調 查 結 果, 台 北 市 正 值 就 業 年 齡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估 計 有 6 萬 5575 人, 其 中 因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將 近 8 成 目 前, 北 市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政 策 有 庇 護 工 廠 小 作 所 及 身 障 者 就 業 大 樓 等 二 本 席 認 為, 即 使 上 述 管 道 看 起 來 多 元, 但 實 際 上 提 供 給 身 障 者 的 就 業 機 會 卻 非 常 少! 如 社 會 局 體 系 下 的 小 作 所, 重 視 日 間 照 護 卻 不 重 視 勞 工 權 益, 代 工 收 入 只 發 放 數 百 至 一 千 元 不 等 的 零 用 錢, 且 目 前 在 台 北 市 只 有 六 個 行 政 區 有 小 作 所, 萬 華 中 山 內 湖 南 港 及 文 山 區 都 沒 有 駐 點, 每 處 駐 點 依 中 央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最 多 提 供 20 個 名 額, 目 前 11 處 駐 點, 全 部 滿 額 也 只 有 220 個 名 額, 甚 至 在 今 年 6 月 才 出 現 首 座 公 辦 民 營 的 小 作 所, 足 見 政 府 對 於 這 部 分 的 不 重 視! 三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第 31 條 規 定, 公 立 事 業 機 關 每 50 名 員 工, 需 雇 用 一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 私 立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每 100 名 員 工 需 雇 用 一 名 ; 否 則 每 月 須 照 進 用 差 額 人 數, 乘 以 基 本 工 資, 繳 納 差 額 補 助 費 也 就 是 不 足 一 人 就 罰 20008 元, 罰 鍰 太 輕 只 罰 兩 萬, 依 照 台 北 市 勞 動 局 提 供 近 五 年 未 雇 用 足 額 機 關 所 繳 交 罰 鍰 金 額 表, 平 均 每 年 寧 願 被 罰 3 億 多, 也 不 願 雇 用 足 額 身 障 者! 依 照 台 北 市 勞 檢 處 最 新 公 布 104 年 7 月 份 未 足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義 務 機 關 ( 構 ) 名 單, 還 是 有 一 堆 政 府 機 關 寧 願 繳 罰 款, 企 業 接 納 度 更 低, 始 終 是 一 道 牆, 社 會 不 斷 強 調 與 其 給 身 心 障 礙 者 魚 吃, 不 如 給 釣 竿, 問 題 是, 就 算 有 了 釣 竿 也 找 不 到 池 子 5263

年 度 項 目 台 北 市 身 障 者 就 業 基 金 差 額 補 助 收 繳 一 覽 表 單 位 : 元 100 101 102 103 104(1-9 月 ) 應 收 304,621,560 302,902,620 280,989,141 268,759,919 206,138,010 以 收 ( 含 更 正 ) 304,463,018 302,787,556 280,969,624 268,759,703 172,682,794 收 繳 率 (%) 99.95 99.96 99.99 100 83.77 四 再 看 看 目 前 勞 動 局 提 供 給 台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力 更 生 創 業 補 助, 提 供 身 障 者 一 年 可 申 請 四 次 最 長 四 年 的 營 業 場 所 租 金 補 助, 及 部 分 設 備 補 助, 但 終 身 只 能 申 請 一 次 近 五 年 申 請 總 人 次 約 30 40 人, 只 有 103 年 時, 身 心 障 礙 者 因 為 要 申 請 成 為 公 益 彩 券 經 銷 商, 進 而 申 請 創 業 補 助, 因 此 103 年 身 障 者 人 次 雖 然 較 往 年 上 升 三 倍, 但 其 中 九 成 皆 是 公 益 彩 券 經 銷 商 的 申 請, 潘 懷 宗 指 出, 身 障 者 因 為 受 限 於 先 天 條 件, 創 業 選 擇 性 通 常 不 多, 但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創 業 補 助 如 同 一 般 就 業 補 助, 限 制 一 堆, 如 : 所 創 事 業 設 立 或 變 更 負 責 人 登 記 未 超 過 一 年 未 曾 領 有 同 性 質 補 助 未 擔 任 其 他 事 業 負 責 人 或 有 其 他 受 僱 情 事 等, 他 認 為 應 適 度 放 寬 申 請 條 件 台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力 更 生 創 業 補 助 年 度 申 請 總 人 次 審 查 通 過 人 次 補 助 總 金 額 備 註 100 45 30 21,029,063 101 39 24 13,732,850 102 40 29 9,167,952 103 134 98 21,042,395 104/1/ 至 9/30 21 14 15,762,862 台 北 市 勞 動 力 重 建 處 提 供 資 料 103 年 申 請 人 有 九 成 為 申 請 公 益 彩 券 經 銷 商 潘 懷 宗 議 員 研 究 室 製 作 五 本 席 發 現, 對 於 進 不 了 勞 政 庇 護 就 業 又 不 需 到 機 構 接 受 照 顧 與 生 活 訓 練 的 障 礙 者, 他 們 所 需 的 工 作 能 力 訓 練 與 強 化 措 施, 目 前 勞 政 與 社 政 單 位 依 法 並 無 提 供, 政 策 產 生 斷 層 六 最 後, 本 席 要 求 各 行 政 區 都 應 該 至 少 設 置 一 處 求 小 作 所 台 北 市 政 府 機 關 及 所 屬 單 位 都 應 依 規 定 進 用 足 額 身 障 員 工 身 障 者 就 業 大 樓 之 身 障 者 就 業 名 額, 應 研 議 是 否 可 提 供 更 多 名 額, 有 利 於 身 障 者 就 業 等 本 席 認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障 礙 程 度 障 礙 類 別 年 齡 差 異 都 有 可 能 影 響 其 就 業 意 願 與 就 業 能 力, 若 加 上 政 府 政 策 不 利, 將 使 障 礙 者 就 業 困 難 度 提 升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勞 動 局 ) 答 :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 小 作 所 ) 係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辦 法 所 規 定 之 個 人 支 持 及 照 顧 服 務 措 施, 其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作 業 活 動 自 立 生 活 訓 練 及 文 康 活 動 等,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促 進 其 社 會 參 與 並 增 進 自 立 能 力, 其 性 質 係 屬 身 障 者 照 顧 服 務 資 源, 非 為 就 業 前 之 訓 練 處 所, 亦 非 為 就 業 政 策 之 一 環, 在 此 接 受 服 務 之 身 5264

障 者 並 非 勞 工 性 質, 先 予 陳 明 二 本 市 於 100 年 起 開 始 陸 續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本 項 照 顧 服 務, 初 期 因 房 地 尋 覓 不 易, 故 以 方 案 委 託 方 式 (3 家 位 於 中 正 區 大 安 區 及 北 投 區 ) 及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向 中 央 申 請 補 助 方 式 (7 家 位 於 士 林 區 中 正 區 大 安 區 北 投 區 中 正 區 松 山 區 及 信 義 區 ) 辦 理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為 建 立 穩 定 的 服 務 據 點, 提 升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的 普 及 性 及 近 便 性, 近 年 本 府 社 會 局 積 極 爭 取 房 地, 乃 於 104 年 開 辦 第 一 間 公 辦 民 營 之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 位 於 大 同 區 ), 並 已 爭 取 到 7 處 場 地, 其 中 2 處 ( 松 山 區 大 安 區 ) 預 計 於 105 年 開 辦, 另 5 處 ( 大 同 區 2 處 中 山 區 1 處 信 義 區 1 處 文 山 區 1 處 ) 在 籌 設 中 目 前 仍 缺 乏 南 港 區 內 湖 區 萬 華 區 場 地, 本 府 社 會 局 將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場 地 籌 設, 期 於 107 年 達 一 區 一 作 業 設 施 之 目 標 三 另 有 關 定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義 務 機 關 ( 構 ) 之 相 關 規 定 差 額 補 助 費 計 算 方 式 暨 目 前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法 令 依 據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38 條 規 定 :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及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員 工 總 人 數 在 34 人 以 上 者, 進 用 具 有 就 業 能 力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總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私 立 學 校 團 體 及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員 工 總 人 數 在 67 人 以 上 者, 進 用 具 有 就 業 能 力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總 人 數 百 分 之 一, 且 不 得 少 於 1 人 ( 二 ) 差 額 補 助 費 計 算 方 式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43 條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未 達 第 38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標 準 之 機 關 ( 構 ), 應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繳 納 差 額 補 助 費 ; 其 金 額, 依 差 額 人 數 乘 以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計 算 ( 三 ) 目 前 執 行 成 效 :104 年 9 月 份 本 市 管 理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義 務 機 關 ( 構 ) 計 3,948 家, 其 中 達 到 足 額 進 用 與 超 額 進 用 者 為 3,188 家, 佔 81%, 本 市 應 進 用 人 數 為 1 萬 5,954 人, 加 權 後 進 用 人 數 為 2 萬 4,436 人, 進 用 率 達 153.17% 另 查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市 營 事 業 機 構 104 年 9 月 份 身 心 障 礙 者 進 用 情 形, 加 權 後 進 用 比 率 亦 達 159.25%, 整 體 已 屬 超 額 進 用, 惟 部 分 市 府 單 位 因 身 障 員 工 生 涯 規 劃 等 因 素 離 職, 肇 致 暫 時 未 足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 另 就 該 等 不 足 額 單 位, 均 已 發 函 請 其 加 速 足 額 進 用 身 障 者,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等 行 政 措 施, 以 貫 徹 定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政 策 四 有 關 自 力 更 生 創 業 補 助 辦 法 意 旨 在 於 協 助 創 業 初 期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減 輕 負 擔, 因 創 業 初 期 所 需 投 入 資 金 及 營 業 時 間 均 最 多, 也 希 望 申 請 本 補 助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能 專 心 經 營 所 創 事 業, 才 有 成 功 創 業 的 機 會, 所 以 在 申 請 資 格 上 限 制 於 創 業 一 年 內 以 及 不 得 受 雇 於 他 人 等 規 定 也 礙 於 本 項 為 補 助 性 質, 並 非 貸 款, 每 人 最 高 可 獲 得 70 萬 的 補 助 款, 即 使 創 業 失 敗 關 店 也 無 須 還 款, 有 鑒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補 助 已 優 於 其 他 ㄧ 般 民 眾 之 創 業 協 助, 在 政 府 財 源 有 限 下, 也 避 免 1 人 多 次 創 業 重 複 領 取 補 助 款, 所 以 設 定 終 身 補 助 1 次 為 限 在 放 寬 條 件 部 分, 本 市 勞 動 力 重 建 運 用 處 考 量 中 高 齡 社 會 人 口 增 加, 為 協 助 中 高 齡 有 創 業 意 願 之 身 障 者, 目 前 已 研 議 修 法 提 高 申 請 人 年 齡 範 圍 由 65 歲 提 高 至 68 歲 另 外 本 市 勞 動 力 重 建 運 用 處 也 持 續 提 供 身 心 障 5265

礙 者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及 創 業 課 程, 藉 以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能 力 五 本 市 勞 動 力 重 建 運 用 處 將 依 契 約 規 定, 要 求 營 運 單 位 於 第 3 年 達 到 進 用 身 障 員 工 45 人 之 目 標 27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處 質 詢 題 目 : 社 規 師 駐 點 工 作 室 剝 皮 寮 東 園 街 駐 點 平 均 一 天 訪 談 不 到 一 人! 說 明 : 一 台 北 市 政 府 為 推 動 市 民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與 落 實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於 104 年 啟 動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駐 點 計 畫, 利 用 市 有 房 舍 讓 團 隊 進 駐 使 用, 每 年 每 處 委 辦 費 約 150 萬, 目 前 共 規 劃 5 個 駐 點, 但 假 日 全 天 不 開 放, 讓 民 眾 要 問 找 嘸 人! 二 事 實 上, 社 區 規 劃 師 從 88 年 就 已 經 推 動 過, 但 是 後 來 因 為 案 件 過 少 沒 有 實 際 需 求 99 年 之 後 計 畫 停 擺 到 了 今 年, 為 了 推 動 市 府 的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又 重 新 開 啟, 除 了 委 由 專 業 團 隊 經 營 並 利 用 市 有 房 舍 當 作 工 作 室 讓 團 隊 進 駐 目 前, 屬 於 再 生 計 畫 類 的 有 : 大 同 再 生 計 畫 的 吉 昌 駐 點 與 迪 化 街 駐 點 中 正 萬 華 復 興 計 畫 的 剝 皮 寮 駐 點 與 東 園 街 駐 點 東 區 門 戶 計 畫 的 同 德 路 駐 點, 目 前 各 個 駐 點 皆 已 開 幕 三 社 區 規 劃 師 的 任 務 在 於 協 助 社 區 居 民 規 劃 社 區 空 間 但 是 卻 有 在 地 居 民 反 映 駐 點 工 作 室 看 起 來 像 是 三 天 打 漁, 兩 天 曬 網 不 知 道 到 底 何 時 開 門? 依 據 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處 提 供 資 料, 各 個 駐 點 的 確 每 日 只 開 放 兩 三 個 鐘 頭, 而 且 假 日 全 日 不 開 放 進 一 步 了 解, 除 了 迪 化 街 駐 點 東 園 街 駐 點 每 月 不 定 期 開 放 外, 其 餘 駐 點 假 日 全 天 皆 不 開 放 民 眾 說 平 日 要 上 班, 假 日 經 過 老 是 看 到 門 戶 緊 閉,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溝 通? 另 有 民 眾 反 映 駐 點 空 間 建 築 外 部 不 顯 眼, 年 長 者 沒 看 網 路 資 訊 不 會 知 道 這 裡, 希 望 能 加 裝 招 牌 或 紅 布 條 等 四 另 外, 再 談 到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駐 點 計 畫 所 需 要 的 成 本 費 用, 每 年 每 處 駐 點 預 算 約 為 150 萬, 其 中 人 事 費 用 就 佔 約 七 成, 不 過 到 底 能 否 發 揮 實 際 效 益, 卻 不 可 得 知 五 依 照 都 更 處 提 供 工 作 室 駐 點 訪 談 情 形, 各 個 駐 點 每 日 訪 談 人 數 平 均 只 有 兩 到 三 位 本 席 認 為, 社 區 規 劃 師 的 角 色 定 位 在 扮 演 社 區 營 造 中 催 化 劑 的 角 色 而 非 成 為 消 化 預 算 只 求 有 不 求 好 的 交 差 心 態, 只 會 讓 社 區 規 劃 師 的 角 色 被 弱 化!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不 應 只 為 了 設 置 而 設 置! 5266

工 作 室 駐 點 訪 談 情 形 ( 資 料 提 供 日 :10/21) 駐 點 處 開 幕 日 開 放 時 間 訪 談 人 數 1. 昌 吉 駐 點 7/17 2. 迪 化 街 駐 點 7/23 3. 剝 皮 寮 駐 點 8/12 4. 東 園 街 駐 點 8/28 5. 同 德 路 駐 點 9/22 資 料 提 供 : 都 市 更 新 處 二 五 1400-1700 二 四 1600-1900 一 到 五 1100-1700 二 到 五 1200-1800 二 三 四 14:30~17:30 二 三 四 10:00~13:00 開 幕 日 期 至 今, 平 均 每 日 訪 談 人 數 ( 扣 除 假 日 與 例 假 日 ) 144 2.25( 人 ) 83 1.38( 人 ) 41 8 0.89( 人 ) 平 均 一 天 不 到 一 人 0.24( 人 ) 平 均 一 天 不 到 一 人 93 3.44( 人 ) 表 格 製 作 : 潘 懷 宗 研 究 室 六 本 席 要 求 台 北 市 政 府 要 盡 快 與 各 駐 點 團 隊 協 商, 假 日 開 放 駐 點 工 作 室, 並 延 長 工 作 室 開 放 時 間, 別 讓 民 眾 需 要 時 找 不 到 人!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本 府 自 104 年 起 推 動 再 生 計 畫 ( 大 同 再 生 中 正 萬 華 復 興 東 區 門 戶 ) 並 徵 求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的 方 式 重 啟 社 區 規 劃 師 制 度, 長 期 在 地 進 行 市 政 溝 通, 協 助 公 民 參 與, 於 地 方 建 立 雙 向 溝 通 平 台, 催 化 都 市 再 生 社 區 規 劃 工 作 室 除 了 延 續 滾 動 過 往 再 生 行 動 形 成 的 社 群 網 絡 關 係 以 及 地 區 紮 根 基 礎, 亦 肩 負 政 策 計 畫 資 訊 傳 遞 促 成 公 私 部 門 對 話 的 觸 媒 平 台 角 色, 先 予 敘 明 二 有 關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計 畫 後 續 加 強 策 略, 將 強 化 各 工 作 室 因 地 制 宜 經 營 模 式, 以 建 構 不 同 層 次 之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人 文 脈 絡 型 剝 皮 寮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迪 化 街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 配 合 工 作 室 區 位 及 在 地 特 性, 在 地 駐 點 經 營 社 區 脈 絡 多 於 主 動 出 擊 ( 二 ) 鄰 里 經 營 型 東 園 街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昌 吉 街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 兼 具 主 動 出 擊 拜 訪 社 群 居 民 與 在 地 駐 點 並 活 化 工 作 室 空 間 舉 辦 小 型 活 動 事 件 以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 三 ) 策 略 議 題 型 同 德 街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 以 議 題 發 酵 滾 動 社 區 民 眾 意 識, 主 動 出 擊 多 於 在 地 駐 點 經 營 三 另 有 關 部 分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區 位 不 明 顯, 本 案 業 已 於 各 工 作 室 設 置 立 牌, 並 結 合 地 區 鄰 里 辦 公 處 加 強 宣 傳 說 明 四 社 區 規 劃 師 工 作 室 係 透 過 深 化 社 區 紮 根 與 培 力, 建 立 政 府 與 民 眾 雙 向 交 流 的 多 元 溝 通 平 台, 假 日 經 營 以 主 動 踏 訪 鄰 里 不 定 期 創 辦 活 動 事 件 吸 引 民 眾, 並 提 供 電 話 聯 繫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分 享 資 訊, 擴 大 觸 及 5267

範 圍 作 為 市 民 參 與 之 協 調 機 制 平 台 27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101 年 4 月 12 日 送 達, 查 報 文 號 1010409-10160362200, 至 善 路 二 段 460 巷 3 弄 13 號 1 樓 旁 的 法 定 空 地 拆 後 重 建 新 違 建, 經 101 年 4 月 20 日 103 年 6 月 2 日 103 年 6 月 27 日 103 年 9 月 19 日 103 年 12 月 19 日 104 年 2 月 26 日 104 年 5 月 15 日 104 年 6 月 15 日 104 年 8 月 14 日 104 年 10 月 6 日, 一 共 10 次 開 會 協 調 ( 會 勘 ); 且 原 預 訂 於 103 年 6 月 3 日 103 年 11 月 13 日 104 年 1 月 30 日 104 年 5 月 5 日 104 年 7 月 17 日 104 年 9 月 18 日, 一 共 6 次 要 會 同 警 力 強 制 拆 除, 結 果 都 不 了 了 之 本 案 遇 到 什 麼 困 難? 歷 經 10 次 開 會 協 調 ( 會 勘 ), 沒 有 任 何 的 會 議 結 論 沒 有 結 論 的 會 勘 ( 協 調 ) 建 管 處 就 不 作 為 了 嗎? 本 案 到 底 應 該 拆 除 還 是 不 應 該 拆 除? 如 果 應 該 拆 除 卻 不 拆 除, 理 由 為 何? 如 果 不 應 該 拆 除, 理 由 為 何? 北 市 府 的 公 權 力 可 以 像 這 樣 玩 乎 其 中 嗎? 臺 北 市 的 法 治 精 神 到 那 裡 去 了? 難 道 被 官 員 丟 到 垃 圾 筒 去 了 嗎?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本 市 士 林 區 至 善 路 二 段 460 巷 3 弄 13 號 1 樓 旁 違 建 案, 經 貴 會 104 年 10 月 6 日 辦 理 會 勘, 依 結 論 陳 情 人 原 有 建 物 係 為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臨 時 建 築, 但 因 年 久 失 修 結 構 不 堪 使 用 始 以 綠 建 築 方 式 改 建, 建 物 材 質 係 以 木 造 完 成, 由 於 係 為 自 用 住 宅 使 用 請 建 管 處 同 意 比 照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臨 時 建 築 使 用 辦 法 准 比 照 第 4 條 農 業 用 之 住 宅 等 設 施, 准 經 建 築 結 構 安 全 認 證 核 可, 簷 高 得 為 10 公 尺 以 下 補 照 辦 理, 依 此 結 論 經 檢 討 得 補 申 請 執 照, 則 屬 程 序 違 建 ; 爰 此,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於 104 年 10 月 22 日 北 市 都 建 字 第 10485551600 號 函 限 期 違 建 人 應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前 委 託 開 業 建 築 師 檢 討 相 關 法 令,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及 得 否 補 辦 執 照 之 評 估 報 告 書 送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違 建 查 報 隊 俾 憑 研 處, 逾 期 未 檢 送 或 經 審 查 不 得 補 辦 執 照, 將 不 再 受 理 補 照 申 請 並 依 規 定 查 處 27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鴻 薇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長 柯 文 哲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質 詢 題 目 :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16 台 車 輛 用 阿 嬤 級 輪 胎 市 府 應 以 安 全 為 考 量 汰 換 說 明 : 一 日 前 調 查 消 防 局 消 防 車 輛 輪 胎 使 用 年 限 發 現, 台 北 市 7.5% 的 消 防 車 輪 胎 使 用 超 過 10 年 以 上 進 一 步 調 查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車 輛 輪 胎, 北 市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共 有 16 台 車 輛 使 用 超 過 7 年 以 上 的 輪 胎, 其 中 包 括 救 人 救 命 的 救 護 車 5268

二 本 席 於 10 月 14 日 部 門 質 詢 中 指 出, 北 市 消 防 車 輪 胎 使 用 阿 嬤 級 輪 胎, 當 場 要 求 消 防 局 全 面 檢 視 更 換, 同 時 要 求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立 即 調 查 所 屬 車 輛 輪 胎 是 否 也 有 相 同 的 情 形 三 市 府 調 查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所 屬 車 輛 發 現, 共 有 16 台 車 輛 的 輪 胎 使 用 超 過 7 年 以 上, 其 中 包 括 救 護 車 及 保 安 大 隊 的 現 場 指 揮 車 四 事 實 上, 包 括 警 察 局 的 工 程 車 輪 胎 使 用 超 過 15 年 保 安 大 隊 的 現 場 指 揮 車 輪 胎 使 用 13 年 聯 合 醫 院 林 中 昆 院 區 及 中 興 院 區 的 救 護 車 輪 胎 分 別 使 用 9 年 及 8 年 等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救 護 車 輛 警 用 車 輛 車 胎 胎 齡 7 年 以 上 統 計 局 處 車 種 輪 胎 胎 齡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工 程 車 15 年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工 程 車 15 年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工 程 車 13 年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工 程 車 13 年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工 程 車 13 年 保 安 大 隊 現 場 指 揮 車 13 年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大 型 警 備 車 9 年 保 安 大 隊 器 材 運 輸 車 9 年 保 安 大 隊 高 壓 噴 水 車 9 年 聯 合 醫 院 林 中 昆 院 區 救 護 車 9 年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救 護 車 8 年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客 貨 兩 用 車 8 年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子 抹 車 8 年 保 安 大 隊 強 力 照 明 燈 8 年 中 山 分 局 現 場 指 揮 車 7 年 保 安 大 隊 高 壓 噴 水 車 7 年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資 料 整 理 : 台 北 市 議 員 王 鴻 薇 研 究 室 五 對 此, 本 席 要 求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立 即 針 對 調 查 結 果 檢 修 更 換, 避 免 未 來 因 為 輪 胎 使 用 過 久 而 發 生 行 車 意 外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警 察 局 ) 答 : 一 為 維 護 車 輛 行 車 安 全,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將 依 國 家 標 準 制 定 辦 法 程 序 進 行 修 訂, 於 CNS 1431 汽 車 用 輪 胎 增 列 7.4 輪 胎 安 裝 及 使 用 期 限 : (a)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安 裝 之 新 輪 胎 不 得 超 過 製 造 日 期 6 年 (b) 建 議 輪 胎 使 用 期 限 自 製 造 日 期 起 最 長 為 10 年 本 府 交 通 局 將 上 揭 規 定, 於 104 年 11 月 4 日 以 北 市 交 管 字 第 10437386701 號 函 請 各 單 位 作 為 輪 胎 更 換 之 參 考 二 本 案 本 府 警 察 局 辦 理 汰 換 後 已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 另 衛 生 局 除 依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定 期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外, 並 參 照 前 揭 輪 胎 使 用 期 限, 辦 理 5269

汰 換 事 宜 27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威 中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公 園 處 質 詢 題 目 : 台 北 市 公 園 路 樹 多 淺 根 性 植 物, 遇 強 風 時 倒 伏 嚴 重, 是 否 未 來 選 擇 植 栽 應 審 慎 評 估 說 明 : 台 北 市 歷 年 遭 遇 颱 風 市 區 災 情 慘 重, 根 據 本 席 向 台 北 市 公 園 處 索 資 顯 示 歷 年 颱 風 造 成 台 北 市 區 斷 枝 傾 斜 全 倒 之 樹 木 從 幾 百 到 上 千 株 不 等, 甚 至 今 年 蘇 迪 勒 颱 風 數 量 更 是 超 過 一 萬 六 千 株 以 上 據 本 席 了 解 公 園 處 統 計 目 前 因 颱 風 傾 倒 的 前 三 名 樹 種 為 榕 樹 盾 柱 木 以 及 印 度 橡 膠 樹, 此 類 樹 木 的 共 同 特 點 為 淺 根 性 樹 種, 凡 遇 強 風 倒 伏 最 嚴 重 需 要 大 量 清 潔 人 員 投 入 清 運, 更 需 要 花 大 量 經 費 重 新 種 植 本 席 了 解 到 早 年 政 府 為 求 快 速 綠 化 景 觀 效 果, 市 內 大 量 種 植 淺 根 性 樹 種, 跟 據 本 席 向 貴 處 調 閱 資 料 統 計 發 現, 約 占 全 市 樹 木 三 到 四 成, 榕 樹 就 有 一 萬 四 千 多 棵 另 外 黑 板 樹 印 度 紫 檀 長 得 快, 但 樹 身 脆 弱 容 易 腐 朽, 也 不 占 少 數 此 類 淺 根 植 物 受 強 風 吹 拂 易 倒, 甚 至 淺 根 性 植 物 也 有 破 壞 路 基 人 行 道 鋪 面 等 情 形, 常 造 成 市 民 人 身 財 產 損 傷 早 年 植 栽 選 擇 錯 誤 的 部 分, 本 席 認 為 能 夠 以 自 然 的 方 式 淘 汰, 再 行 改 種 未 來 本 市 植 栽 挑 選 種 植 應 該 因 地 適 宜, 並 做 全 面 性 的 規 劃 與 檢 討, 用 市 民 安 全 行 人 安 全 的 角 度 來 檢 討 是 否 應 該 在 颱 風 風 勢 較 強 的 路 段 儘 量 避 免 種 植 淺 根 性 植 物 或 是 在 人 行 道 上 的 路 樹 選 擇 應 該 審 慎 評 估 以 上 問 題, 煩 請 於 一 周 內 詳 細 回 覆 本 席 辦 公 室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處 針 對 樹 種 訂 定 更 新 計 畫 : 一 淺 根 性 樹 種 不 再 種 植 : 行 道 樹 基 地 條 件 相 較 公 園 基 地 差, 淺 根 性 樹 種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處 已 不 再 種 植, 如 榕 樹 橡 膠 樹 及 盾 柱 木 等, 若 有 自 然 死 亡 時, 則 補 植 其 他 樹 種 二 易 斷 枝 樹 種 減 少 種 植 : 如 黑 板 樹 及 猢 猻 木 等, 枝 條 質 地 較 脆, 易 受 強 風 而 折 斷, 將 減 少 種 植 數 量 或 挑 選 適 合 地 點 種 植 三 選 擇 抗 風 性 較 佳 之 樹 種 : 選 擇 枝 條 堅 硬 且 深 根 樹 種 四 適 地 適 種 : 依 種 植 地 點 之 現 況, 如 植 穴 大 小 或 土 層 深 度 等, 選 擇 適 合 之 樹 種, 如 帶 狀 植 穴 上 可 種 植 大 型 喬 木 或 中 型 喬 木, 如 空 間 不 足 時 可 選 擇 小 型 喬 木 五 樹 種 更 新 計 畫 : 為 選 擇 正 確 樹 種,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處 前 已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選 擇 適 宜 種 植 於 人 行 道 之 樹 種, 詳 如 附 件 278 527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欣 儀 質 詢 對 象 : 柯 文 哲 市 長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質 詢 題 目 : 推 動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警 察 局 暗 渡 陳 倉, 欺 騙 所 有 文 山 區 民 眾! 說 明 : 據 今 年 10 月 8 日 市 長 與 文 山 區 里 長 座 談 會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案 里 長 意 見 回 應 之 簡 報 所 記 載, 目 前 文 一 文 二 警 分 局 合 併 後 續 各 項 規 劃 均 已 於 104 年 9 月 18 日 簽 奉 市 長 核 准! 顯 見, 市 府 表 面 上 說 傾 聽 民 意, 實 際 上 完 全 不 理 會 民 眾 反 對 的 聲 音, 即 擅 自 進 行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規 劃, 而 10 月 12 日 市 警 局 邱 局 長 的 質 詢 答 覆 根 本 是 呼 嚨 本 席 欺 騙 所 有 文 山 區 民 眾! 本 席 於 今 年 (104 年 )10 月 12 日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時, 針 對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案 相 關 規 劃 進 度 就 教 警 察 局 邱 豐 光 局 長, 當 時 邱 局 長 答 覆, 市 長 於 10 月 8 日 里 長 座 談 會 所 做 的 任 何 裁 示, 會 再 交 由 市 警 局 進 行 研 討, 最 後 市 警 局 會 再 將 專 業 意 見 呈 交 市 長! 本 席 認 為, 市 警 局 根 本 未 遵 照 先 前 本 席 一 再 質 詢 要 求, 即 務 必 尊 重 當 地 民 眾 治 安 需 求 及 所 提 出 反 對 之 合 併 理 由 意 見 後, 再 審 慎 考 慮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之 必 須 性! 市 警 局 根 本 是 檯 面 上 說 一 套, 私 底 下 做 一 套!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規 劃 案 既 早 已 於 9 月 簽 奉 市 長 核 準 通 過, 形 同 定 案, 市 警 局 還 有 可 能 重 新 再 進 行 研 討 嗎? 甚 至 有 可 能 推 翻 原 市 長 裁 示 取 消 合 併 案 嗎? 此 外, 有 關 分 局 地 點 遷 移 計 劃, 警 局 更 表 示, 文 山 分 局 不 會 遷 移 至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現 址, 那 麼 請 問 合 併 後 的 文 山 分 局 會 遷 至 哪 裡? 而 市 府 曾 依 最 新 易 發 生 婦 幼 犯 罪 被 害 地 點 資 料, 發 布 性 侵 熱 點 最 多 前 三 名, 依 序 是 文 山 松 山 及 中 正 區, 對 比 市 警 局 先 前 針 對 文 一 文 二 合 併 案 報 告 上 所 說 的 文 一 文 二 同 屬 單 純 分 局 之 說 法 豈 不 是 互 相 違 背? 若 如 此, 還 要 合 併 分 局 嗎? 若 合 併 如 何 能 確 保 民 眾 安 全? 本 席 要 求, 市 警 局 應 儘 速 提 供 文 一 文 二 是 否 合 併 及 相 關 評 估 作 為 等 完 整 報 告 予 本 席, 審 慎 重 新 考 量 是 否 推 動 本 案? 以 保 障 文 山 區 民 眾 安 全! 相 關 處 理 情 形, 請 於 7 日 內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警 察 局 ) 答 : 有 關 王 議 員 要 求 本 府 提 供 文 山 第 一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是 否 合 併 及 相 關 評 估 作 為 等 完 整 報 告, 回 復 如 下 : 一 本 府 警 察 局 已 多 次 與 地 方 人 士 及 民 代 溝 通, 說 明 分 局 合 併 相 關 規 劃 及 預 期 效 益, 並 對 王 議 員 及 地 方 民 眾 治 安 需 求 所 提 意 見, 審 慎 納 入 考 量 研 議 相 關 因 應 作 為 及 配 套 措 施, 另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市 長 與 文 山 區 里 長 座 談 會 說 明 合 併 相 關 規 劃, 爭 取 民 意 支 持, 並 化 解 民 眾 疑 慮 二 本 府 警 察 局 為 推 動 合 併 案, 預 先 規 劃 後 續 腹 案, 如 組 織 編 制 修 正 等 相 關 作 業 時 程, 以 確 保 政 策 方 向 取 得 支 持 及 獲 致 共 識 後, 能 及 時 配 合 辦 理 該 局 目 前 仍 處 積 極 溝 通 爭 取 支 持 階 段, 尚 未 正 式 啟 動 修 編 作 業, 並 無 暗 渡 陳 倉 5271

之 情 事 三 有 關 合 併 後 文 山 分 局 規 劃 設 置 於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現 址,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現 址 規 劃 作 為 警 備 隊 及 員 警 宿 舍 考 量 區 域 平 衡 發 展 及 治 安 穩 定, 未 來 即 便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建 物 重 建 後, 亦 不 會 將 文 山 分 局 遷 移 至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現 址 四 文 一 文 二 分 局 同 屬 單 純 分 局, 分 局 繁 重 程 度 係 綜 合 轄 區 面 積 人 口 數 治 安 交 通 等 各 項 勤 業 務 為 基 準, 文 山 地 區 雖 為 易 發 生 婦 幼 犯 罪 熱 點, 仍 屬 單 一 刑 事 案 件, 整 體 而 言, 均 不 及 其 他 分 局 繁 重, 故 較 具 合 併 基 礎, 且 分 局 合 併 後, 更 有 利 提 升 治 安 維 護 能 量 五 綜 上, 為 秉 持 本 府 以 專 業 民 意 價 值 之 施 政 理 念, 本 府 警 察 局 在 政 策 方 向 未 取 得 地 方 民 代 認 同 支 持 前, 不 會 貿 然 合 併, 另 該 局 將 於 明 (105) 年 1 月 檢 討 警 政 革 新 實 施 成 效 後, 再 決 定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27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欣 儀 質 詢 對 象 : 柯 文 哲 市 長 台 北 市 政 府 研 考 會 質 詢 題 目 : 柯 市 長 虛 晃 一 招 使 出 乾 坤 挪 移 大 法 僅 為 回 聘 關 說 者! 說 明 : 日 前 因 替 友 人 關 說 替 代 役 一 事 而 請 辭 下 台 的 北 市 市 長 室 前 專 員 邱 昱 凱, 現 經 柯 市 長 指 派 遞 補 擔 任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並 已 發 出 聘 書! 本 席 痛 批, 曾 說 關 說 的 事 別 做, 抓 到 就 砍 掉 的 柯 市 長 原 來 只 是 用 人 官 官 相 護 因 循 苟 且 的 柯 騙 子 市 長! 本 席 說, 今 年 (104 年 )9 月 24 日 喬 兵 役 事 件 發 生 後, 北 市 市 長 室 前 專 員 邱 昱 凱 自 知 逃 不 掉, 迅 速 閃 辭, 以 規 避 議 會 監 督! 本 席 指 出, 市 府 專 員 爆 喬 兵 役 事 件 後, 邱 昱 凱 曾 在 臉 書 上 表 示, 在 柯 市 府 該 有 高 標 準, 不 該 進 官 署 有 任 何 改 變, 所 以 立 即 提 辭 呈, 為 自 己 行 為 負 責 而 柯 市 長 隔 日 (9 月 25 日 ) 在 市 議 會 備 詢 時 一 再 鄭 重 強 調, 關 說 的 事 別 做, 抓 到 就 砍 掉! 並 認 為 身 為 幕 僚 團 隊, 言 行 應 以 更 高 道 德 標 準 看 待, 此 事 無 論 動 機 為 何, 皆 不 當, 影 響 北 市 府 形 象, 因 此 准 予 邱 昱 凱 辭 職! 但 現 在 柯 市 長 卻 指 定 邱 昱 凱 遞 補 擔 任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委 員, 並 已 發 出 聘 書, 而 邱 昱 凱 並 未 拒 絕! 本 席 質 疑, 柯 市 長 不 是 曾 說 不 能 忍 受 特 權 關 說 嗎? 上 任 以 來 堅 持 鐵 面 無 私 的 酷 吏 風 格, 還 曾 說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現 在 回 聘 因 特 權 關 說 而 閃 辭 下 台 的 邱 昱 凱 根 本 只 是 虛 晃 一 招 及 乾 坤 挪 移 大 法! 本 席 進 一 步 指 出, 柯 市 長 就 職 未 滿 一 年, 就 一 再 發 生 官 官 相 護 之 事, 現 在 又 急 著 幫 下 屬 開 脫, 甚 至 不 顧 外 界 觀 感, 聘 關 說 者 為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委 員, 讓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之 公 信 力 蕩 然 無 存! 更 讓 外 界 笑 話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只 剩 下 關 說 功 能! 本 席 表 示, 柯 市 長 再 而 三 的 包 庇 選 戰 成 員 偏 袒 愛 將, 對 比 之 前 被 柯 市 長 嗆 換 掉 的 公 務 員 又 該 情 何 以 堪? 一 市 之 長 用 人 不 當 實 為 全 市 民 之 5272

憾! 相 關 處 理 情 形, 請 於 7 日 內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研 考 會 ) 答 : 本 府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之 功 能 係 為 諮 詢 輔 助, 透 過 工 作 組 會 議 及 委 員 會 議 與 府 內 權 責 機 關 相 互 激 盪 研 討 政 策, 有 效 納 入 外 部 意 見, 使 公 民 參 與 政 策 的 規 劃 與 討 論, 幫 助 本 府 制 定 更 符 合 民 意 所 需 的 政 策 或 措 施 而 本 府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之 外 聘 委 員 則 依 本 府 公 民 參 與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二 點 規 定, 分 為 遴 選 之 外 聘 委 員 8 至 12 人 及 本 府 指 派 之 委 員 3 人 ; 邱 委 員 昱 凱 之 聘 任 係 因 本 府 指 定 委 員 紀 委 員 政 請 辭 後,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依 要 點 規 定 簽 請 市 長 依 專 業 考 量 指 派 專 人 遞 補, 再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完 備 行 政 程 序 發 送 聘 函 聘 任 28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戴 錫 欽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悠 遊 卡 公 司 質 詢 題 目 : 悠 遊 卡 儲 值 金 年 息 4,000 萬, 剛 好 趕 付 悠 遊 卡 員 工 年 終? 戴 錫 欽 要 求, 應 100% 回 饋 持 卡 人! 說 明 : 一 本 席 近 日 發 現, 多 數 民 眾 不 知 在 悠 遊 卡 儲 值 時 已 於 無 形 的 悠 遊 卡 契 約 中 同 意 放 棄 孳 息 收 取 權, 直 接 入 悠 遊 卡 公 司 的 口 袋! 據 資 料 顯 示, 年 均 59 億 的 悠 遊 卡 儲 值 金 及 押 金, 其 所 衍 生 的 孳 息 平 均 每 年 4,000 萬 元, 而 這 金 額 剛 好 可 用 來 支 付 悠 遊 卡 公 司 員 工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平 均 2 個 月 的 年 終 獎 金! 二 雖 今 年 6 月 中 央 修 法 規 定, 悠 遊 卡 公 司 應 提 撥 孳 息 50% 以 上, 作 為 回 饋 持 卡 人 或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使 用 但 據 了 解, 悠 遊 卡 公 司 為 避 免 觸 法 但 又 想 多 賺 錢 的 前 提 下, 只 願 將 回 饋 比 例 訂 定 為 正 好 符 合 法 規 的 50% 也 就 是 說, 雖 每 年 平 均 2,000 萬 的 孳 息 錢 要 回 饋 予 持 卡 人, 但 仍 有 2,000 萬 進 入 悠 遊 卡 公 司 口 袋, 換 算 下 來, 剛 好 可 拿 來 發 員 工 1 個 月 的 年 終 獎 金 三 悠 遊 卡 公 司 表 示, 早 在 公 司 網 站 上 公 布 悠 遊 卡 約 定 條 款 第 9 條 悠 遊 卡 之 儲 值 餘 額 及 押 金 均 不 計 算 利 息, 而 民 眾 既 已 同 意 放 棄 孳 息 收 取 權, 所 以 過 去 在 修 法 前, 將 孳 息 歸 入 公 司 營 收, 實 屬 合 理 再 者, 公 司 已 符 合 今 年 的 修 法 規 定, 即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第 18 條 第 3 項 與 金 管 銀 票 字 第 10440003001 號, 將 提 撥 孳 息 金 4,000 萬 的 50%,2,000 萬 用 來 回 饋 持 卡 人 試 問, 孳 息 金 剩 餘 的 2,000 萬, 用 來 支 付 員 工 的 薪 資 年 終 及 獎 金, 有 合 不 可? 四 本 席 質 疑, 多 數 民 眾 在 儲 值 時, 根 本 從 未 看 見 這 紙 無 形 的 契 約, 更 不 知 這 已 同 意 放 棄 儲 值 金 押 金 的 孳 息 收 取 權 此 外, 今 年 修 法 目 為... 為 衡 平 持 卡 人 與 非 銀 行 發 行 機 構 間 之 權 益, 並 使 孳 息 或 其 他 收 益 之 歸 屬 合 理..., 也 就 是 說, 提 撥 孳 息 50% 以 上 回 5273

饋 持 卡 人, 乃 保 障 持 卡 人 權 益 的 最 基 本 門 檻, 若 要 完 全 保 障 持 卡 人 權 益, 應 將 比 例 訂 為 100%! 況 且, 悠 遊 卡 的 儲 值 金 及 押 金 均 屬 民 法 之 寄 託 物, 而 民 法 第 599 條 也 規 定 受 寄 人 返 還 寄 託 物 時, 應 將 該 物 之 孳 息, 一 併 返 還 五 本 席 要 求, 悠 遊 卡 公 司 應 於 捷 運 站 內 售 卡 處 及 加 值 處 張 貼 悠 遊 卡 契 約, 提 高 契 約 能 見 度, 俾 利 於 持 卡 人 對 於 契 約 的 了 解, 進 而 知 悉 自 己 的 權 益 此 外, 亦 應 將 孳 息 提 撥 比 例 由 50% 提 高 至 100%,100% 回 饋 予 持 卡 人, 除 貼 近 修 法 本 意 及 合 乎 民 法 規 範 外, 更 可 100% 保 障 及 維 護 持 卡 人 權 益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有 關 悠 遊 卡 儲 值 金 額 孳 息, 經 悠 遊 卡 公 司 說 明 如 下 : 儲 值 金 孳 息 所 得 並 不 列 入 獲 利, 悠 遊 卡 公 司 員 工 年 終 獎 金 由 另 行 編 列 之 預 算 支 付, 孳 息 則 用 於 設 備 更 新 及 服 務 擴 充 等 支 出 未 來 悠 遊 卡 公 司 將 配 合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條 例 正 式 公 告 後, 依 規 定 配 合 執 行,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匯 入 專 戶, 作 為 回 饋 持 卡 人 及 公 益 捐 贈 等 指 定 用 途, 同 時 於 董 事 會 下 設 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為 持 卡 人 權 益 把 關 ; 至 於 是 否 增 加 孳 息 提 撥 比 例, 高 於 法 令 規 定, 以 及 如 何 回 饋 持 卡 人, 悠 遊 卡 公 司 將 待 法 令 公 告 後 再 行 研 議 28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311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311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5274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28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248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248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5275

並 復 貴 會 28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340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340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28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01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5276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001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28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1 建 字 第 033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1 建 字 第 033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5277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28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柯 市 長 在 質 詢 時 明 確 答 到, 目 前 代 表 北 市 府 與 遠 雄 談 判 大 巨 蛋 案 的 談 判 人 是 林 欽 榮 副 市 長 與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但 媒 體 報 導, 北 市 幕 僚 透 露, 為 了 讓 大 巨 蛋 案 盡 快 落 幕, 柯 已 拉 出 第 三 條 管 道, 委 託 選 戰 期 間 軍 師 現 任 北 富 銀 獨 立 董 事 張 景 森 與 遠 雄 董 事 長 趙 藤 雄 進 行 密 談, 請 問 張 景 森 到 底 有 沒 有 代 表 市 政 府 與 遠 雄 會 面? 有 得 到 市 府 授 權 嗎? 如 果 有, 是 誰 授 權? 授 權 公 文 在 那 裡? 按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7 條 規 定 : 公 務 員 在 行 政 程 序 中, 除 基 於 職 務 上 之 必 要 外, 不 得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公 務 員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時, 應 將 所 有 往 來 之 書 面 文 件 附 卷, 並 對 其 他 當 事 人 公 開 前 項 接 觸 非 以 書 面 為 之 者,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載 明 接 觸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及 內 容 請 問 張 景 森 與 遠 雄 談 判 的 書 面 紀 錄 在 那 裡? 如 果 沒 有 得 到 授 權, 是 不 是 就 是 市 長 口 中 的 詐 騙 集 團?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答 : 目 前 本 府 由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擔 任 大 巨 蛋 議 約 談 判 小 組 召 集 人, 隨 時 與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保 持 溝 通 管 道, 減 少 外 界 解 讀 造 成 誤 解, 加 深 歧 見 惟 仍 堅 持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應 優 先 與 本 府 公 安 體 檢 小 組 取 得 共 識, 始 得 依 照 監 察 院 糾 正 案, 繼 續 討 論 契 約 修 訂 方 向 5278

28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遠 雄 大 巨 蛋 在 柯 市 長 上 任 第 3 天 就 應 該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卻 沒 有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今 年 3 月 市 政 府 也 再 給 了 遠 雄 3 個 月 的 期 限 改 善, 但 直 到 6 月 16 日 遠 雄 依 然 沒 有 改 善 這 是 十 分 嚴 重 明 顯 的 違 約, 市 政 府 早 就 可 以 跟 遠 雄 解 約, 為 什 麼 還 不 跟 遠 雄 解 約? 甚 至 今 年 5 月 都 發 局 建 管 處 現 勘 還 發 現 遠 雄 在 大 巨 蛋 主 要 結 構 上 有 79 項 未 按 核 准 建 造 執 照 圖 施 工, 憑 什 麼 要 市 政 府 跟 臺 北 市 民 負 擔 因 遠 雄 不 負 責 任 而 產 生 的 風 險?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7 條 規 定 : 有 多 種 同 樣 能 達 成 目 的 之 方 法 時, 應 選 擇 對 人 民 權 益 損 害 最 少 者 從 長 遠 來 看, 解 約 拆 蛋 才 是 對 人 民 權 益 損 害 最 少 的 方 法 北 市 府 應 該 當 機 立 斷, 立 刻 與 遠 雄 解 約 拆 蛋! 這 才 是 正 確 的 作 法, 才 是 最 符 合 臺 北 市 長 遠 利 益 的 作 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答 : 一 有 關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未 於 103 年 12 月 28 日 取 得 大 巨 蛋 使 用 執 照, 係 屬 大 巨 蛋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重 大 違 約, 本 府 前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函 告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限 期 3 個 月 內 改 善, 惟 截 至 104 年 6 月 16 日 止,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仍 未 改 善 故 本 府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邀 集 大 巨 蛋 融 資 銀 行 團, 說 明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違 約 情 形, 並 表 達 本 府 強 調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優 先 的 立 場, 期 能 創 造 三 贏 局 面 二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104 年 4 月 2 日 針 對 大 巨 蛋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期 限, 向 臺 灣 營 建 仲 裁 協 會 提 請 仲 裁, 本 府 雖 已 表 達 雙 方 未 合 意 仲 裁 前, 應 予 撤 銷, 但 該 仲 裁 協 會 仍 依 仲 裁 法 授 權 受 理 仲 裁 目 前 本 府 已 委 任 律 師 全 力 爭 取 權 益, 並 視 仲 裁 發 展 方 向, 隨 時 應 變, 以 維 本 府 權 益 三 另 查 本 市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於 104 年 5 月 14 日 派 員 現 場 勘 驗 計 79 處 主 要 構 造 與 核 定 圖 說 不 符, 並 於 5 月 20 日 已 函 令 停 工 在 案, 遠 雄 巨 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經 本 府 訴 願 委 員 會 104 年 9 月 15 日 府 訴 二 字 第 10409119200 號 訴 願 決 定 書 裁 定 部 分 程 序 不 合 不 予 受 理 部 分 為 無 理 由 遠 雄 巨 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目 前 待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另 有 關 該 建 照 工 程 申 請 復 工 一 節, 該 建 照 工 程 需 完 成 性 能 審 查 都 審 環 評 審 議, 及 辦 妥 建 照 變 更 設 計, 始 可 復 工 28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柯 市 長 在 專 案 報 告 時 提 到 : 市 府 的 原 則 是 不 訴 訟, 盡 量 跟 廠 商 協 調 溝 通, 因 為 訴 訟 曠 日 費 時, 律 師 費 好 貴, 將 事 情 丟 給 法 院 的 市 政 府 不 是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市 政 府 請 問 柯 市 長, 如 果 不 訴 訟, 為 何 北 市 府 要 事 先 與 廠 商 簽 訂 契 約? 讓 廠 商 事 前 知 道 北 市 府 的 底 牌 就 是 不 訴 訟, 契 約 5279

中 載 明 的 損 害 賠 償 與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可 以 一 筆 勾 銷, 有 那 個 廠 商 會 在 乎 法 律 責 任? 廠 商 照 樣 偷 工 減 料, 照 樣 推 出 黑 心 產 品 與 服 務 不 走 法 院 路 線, 走 私 下 喬 路 線, 不 是 反 而 造 成 市 民 更 多 損 失? 自 柯 市 長 上 任 以 來, 北 市 府 用 溝 通 用 喬 的 方 式 拿 回 多 少 賠 償 與 和 解 金? 北 市 府 為 食 安 的 受 害 者 從 廠 商 那 邊 拿 回 多 少 賠 償 金? 北 市 府 去 年 及 今 年 以 來 向 遠 雄 拿 回 了 多 少 損 失? 北 市 府 跟 遠 雄 溝 通 多 久 了? 明 明 就 可 以 解 約, 為 何 不 解 約? 遠 雄 多 次 損 壞 松 菸 古 蹟, 北 市 府 罰 了 遠 雄 多 少 錢?, 臺 北 市 不 斷 損 失 時 間 與 金 錢 北 市 府 還 要 繼 續 對 廠 商 自 斷 雙 臂, 委 屈 求 和, 讓 廠 商 得 寸 進 尺, 繼 續 偷 工 減 料 繼 續 大 推 黑 心 商 品 嗎?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答 : 一 有 關 食 安 賠 償 金 一 節, 本 府 法 務 局 說 明,102 年 8 月 間 發 生 胖 達 人 麵 包 使 用 人 工 香 精 事 件, 本 府 自 102 年 8 月 26 日 至 10 月 31 日 止, 共 受 理 消 費 者 求 償 案 件 967 件, 本 府 於 103 年 1 月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代 為 提 起 消 費 訴 訟, 至 目 前 為 止 該 案 件 已 繫 屬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進 入 言 詞 辯 論 程 序, 尚 未 取 得 終 局 判 決 二 有 關 為 何 大 巨 蛋 BOT 案 還 不 解 約 一 節, 本 府 體 育 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未 依 大 巨 蛋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約 定 於 103 年 12 月 28 日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係 屬 大 巨 蛋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重 大 違 約, 本 府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函 告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限 期 3 個 月 內 改 善, 惟 截 至 104 年 6 月 16 日 止,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仍 未 改 善 ( 二 ) 本 府 104 年 6 月 26 日 邀 集 大 巨 蛋 融 資 銀 行 團, 說 明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違 約 情 形, 並 表 達 本 府 強 調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優 先 的 立 場, 期 能 創 造 三 贏 局 面 ( 三 )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就 工 期 展 延 爭 議 處 理, 提 請 組 成 協 調 委 員 會, 本 府 旋 於 104 年 4 月 9 日 函 復 該 公 司 俟 大 巨 蛋 安 全 體 檢 報 告 完 成 後 再 行 協 調, 惟 該 公 司 逕 以 遲 未 獲 致 市 府 回 應, 於 104 年 4 月 2 日 提 付 臺 灣 營 建 仲 裁 協 會 進 行 仲 裁, 故 本 府 於 104 年 5 月 7 日 函 文 臺 灣 營 建 仲 裁 協 會 表 達 該 協 會 無 管 轄 權, 應 不 予 受 理 本 仲 裁 事 件 ; 本 案 目 前 已 於 104 年 10 月 14 日 召 開 第 2 次 仲 裁 詢 問 會, 尚 在 仲 裁 審 理 程 序 三 有 關 大 巨 蛋 工 程 涉 及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相 關 訴 訟 案 件, 本 府 文 化 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松 菸 古 蹟 毀 損 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提 起 刑 事 訴 訟 案 : 大 巨 蛋 施 工 導 致 松 菸 古 蹟 損 壞, 文 化 局 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94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相 關 規 定, 委 託 律 師 於 104 年 4 月 21 日 向 臺 北 地 檢 署 提 出 告 訴, 目 前 該 案 仍 於 刑 事 偵 查 階 段 本 案 委 託 律 師 之 契 約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8 萬 元 整, 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簽 約 ( 二 ) 鍋 爐 房 無 法 提 供 使 用 民 事 訴 訟 案 : 鍋 爐 房 因 遠 雄 巨 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 進 行 大 巨 蛋 工 程 開 挖 地 基 導 致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南 側 地 層 下 陷, 經 監 測 南 側 之 沉 陷 量 已 達 行 動 值 (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古 蹟 維 護 計 畫 中 所 訂 定 之 必 須 採 取 改 良 行 動 之 數 值 ), 因 而 由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施 作 地 盤 改 良 灌 漿 工 程, 於 2 月 21 日 起 圍 設 臨 時 甲 種 圍 籬 至 今, 致 使 三 井 選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三 井 公 司 ) 無 法 使 用 鍋 爐 房, 5280

停 止 繳 納 房 地 使 用 費, 本 府 於 6 月 18 日 核 定, 三 井 公 司 自 103 年 7 月 起 停 止 繳 納, 並 請 求 返 還 所 繳 納 之 房 地 使 用 費, 本 府 文 化 局 就 此 委 託 律 師, 契 約 金 額 9 萬 8000 元, 向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提 出 無 法 使 用 期 間 賠 償 之 請 求 本 案 於 104 年 9 月 15 日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召 開 第 三 次 言 詞 辯 論 裁 示, 由 雙 方 於 第 四 次 開 庭 前 10 日 就 爭 執 及 不 爭 執 事 項 提 出 爭 點 整 理, 第 四 次 開 庭 訂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下 午 4 時 104 年 10 月 15 日 委 任 律 師 已 完 成 爭 點 整 理 暨 準 備 書 狀, 將 提 送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28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美 國 政 府 控 告 臺 灣 面 板 業 公 司 壟 斷 面 板 業, 使 多 位 臺 灣 面 板 業 高 層 幹 部 到 美 國 服 刑, 臺 灣 面 板 業 也 面 臨 高 額 罰 金 美 國 政 府 與 企 業 就 不 怕 興 訟 曠 日 費 時 且 律 師 費 高 昂 嗎? 美 國 之 所 以 強 大, 難 道 不 是 因 為 美 國 政 府 企 業 與 民 眾 間 有 爭 議 就 到 法 院 公 開 解 決, 捍 衛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保 護 產 業 嗎? 柯 團 隊 主 張 不 訴 訟 為 原 則, 如 何 防 止 國 際 大 廠 壟 斷 臺 灣 市 場? 如 何 保 護 本 國 產 業? 如 何 帶 領 臺 灣 產 業 走 向 國 際 競 爭 舞 台? 保 護 本 國 產 業 能 夠 不 走 法 律 訴 訟 嗎? 怎 麼 我 們 的 北 市 府 會 反 國 際 潮 流 而 行, 不 僅 不 以 法 律 保 障 自 己 ( 市 民 ) 的 權 利, 反 而 先 畏 戰? 甚 至 一 開 始 就 露 出 底 牌, 棄 甲 而 逃 呢? 越 是 法 治 文 明 國 家, 越 是 把 去 法 院 公 開 解 決 視 為 正 途 或 法 律 必 需 之 手 段? 臺 北 市 政 府 怎 能 說 一 切 靠 喬 的? 靠 人 治 呢?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產 業 發 展 局 ) 答 : 隨 著 國 際 經 貿 的 全 球 化 發 展 已 衍 生 出 新 的 爭 端 議 題, 並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為 因 應 此 現 象, 積 極 洽 簽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建 立 相 關 的 監 督 及 協 調 機 制, 以 兼 具 效 率 及 樽 節 經 費 之 方 式 提 供 爭 端 解 決 途 徑, 並 提 出 投 資 人 與 投 資 地 政 府 (P-G)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迄 今 我 國 已 簽 署 31 個 投 資 保 障 協 議, 期 透 過 制 度 化 協 商, 促 進 投 資 保 障 投 資 另 企 業 界 為 免 興 訟 曠 日 廢 時, 也 隨 著 國 際 潮 流 透 過 相 關 協 商 機 制 解 決 爭 端, 例 如 美 商 微 軟 Google 侵 權 訴 訟 案 基 此, 本 府 亦 以 溝 通 協 商 作 為 優 先 處 理 爭 議 案 件 方 式, 取 代 冗 長 法 律 程 序 29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除 了 8000 萬 的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款 跟 捷 運 新 蘆 線 100 多 億 代 墊 款 之 外, 新 北 市 還 欠 了 臺 北 市 那 些 錢? 其 它 縣 市 又 欠 多 少 錢? 自 柯 市 長 上 任 之 後 與 新 北 市 朱 立 倫 市 長 見 了 好 幾 次 面, 柯 市 長 與 朱 市 長 聊 了 些 什 麼? 聊 天 聊 雙 北 合 作 雙 城 合 作, 柯 市 長 有 沒 有 跟 朱 市 長 聊 到 新 北 市 欠 臺 北 市 的 錢? 在 談 雙 城 合 作 雙 北 合 作 之 前, 是 不 是 應 該 先 請 新 北 市 把 錢 還 清? 柯 市 長 跟 朱 市 長 見 了 那 麼 多 次 面, 聊 了 那 麼 多 次 天 都 沒 辦 法 把 錢 拿 回 來, 最 5281

後 才 放 話 說 要 告 好 同 學 朱 市 長, 那 柯 市 長 憑 什 麼 說 市 政 府 的 原 則 是 最 好 不 要 訴 訟?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一 新 北 市 除 了 8,000 萬 餘 元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款, 另 與 中 央 尚 有 涉 及 捷 運 新 蘆 線 100 多 億 元 代 墊 款 外, 亦 有 延 遲 撥 付 捷 運 初 期 路 網 新 蘆 線 負 擔 款 衍 生 之 利 息 費 用 約 12 億 元 尚 未 支 付 二 有 關 8,000 萬 餘 元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款 部 分, 本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市 已 多 次 發 文 及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雙 北 第 1 次 副 市 長 層 級 會 議 決 議, 由 兩 市 副 市 長 主 持 會 議 進 行 協 商 ( 二 ) 本 府 交 通 局 另 已 於 104 年 11 月 9 日 函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前 函 復 本 市 前 述 款 項 撥 付 時 程 並 儘 速 籌 措 相 關 經 費 ( 三 ) 新 北 市 政 府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該 款 項 後 續 將 編 列 預 算 分 期 支 付, 最 慢 109 年 全 數 還 清 三 有 關 捷 運 新 蘆 線 100 多 億 元 代 墊 款, 因 涉 中 央 與 新 北 市 之 權 責 之 爭 議 未 有 共 識, 爰 本 府 已 提 起 訴 訟 四 至 有 關 延 遲 撥 付 捷 運 初 期 路 網 新 蘆 線 負 擔 款 衍 生 之 利 息 費 用 約 12 億 元, 新 北 市 政 府 已 函 復 自 104 年 起 以 每 年 2 億 元 分 期 償 付, 預 計 109 年 底 還 清 29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北 市 府 至 今 與 廠 商 喬 出 了 多 少 權 利 金? 用 在 那 裡? 北 市 府 與 富 邦 松 菸 溝 通 了 半 天 多 出 的 權 利 金 是 市 價 租 金 的 幾 成? 這 些 權 利 金 有 投 入 臺 灣 的 文 創 業 嗎? 臺 灣 的 文 創 業 多 數 是 中 小 企 業, 有 辦 法 進 駐 高 級 的 文 創 大 樓 嗎? 有 辦 法 支 撐 臺 灣 的 文 創 業 嗎? 足 夠 作 為 臺 灣 文 創 發 展 的 基 金 嗎? 財 團 多 付 比 郝 前 市 長 多 一 些 權 利 金, 卻 把 取 之 於 大 眾 的 土 地 用 來 供 頂 級 消 費 與 頂 級 旅 館 住 宿, 這 樣 真 的 有 符 合 當 初 劃 定 特 定 區, 取 之 於 眾 用 之 於 眾 的 精 神 嗎?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文 化 局 ) 答 : 一 依 據 本 府 與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臺 北 文 創 ) 於 104 年 9 月 10 日 簽 訂 之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增 加 之 權 利 金 內 容 如 下 : ( 一 ) 發 票 及 營 運 權 利 金 : 商 場 及 展 演 空 間 開 立 第 三 方 發 票, 以 該 第 三 方 之 營 業 收 入 0.5% 計 算 營 運 權 利 金 繳 交 予 本 府 ( 二 ) 旅 館 及 營 運 權 利 金 : 旅 館 營 業 收 入 計 入 營 業 總 收 入, 以 0.5% 計 算 營 運 權 利 金 繳 交 予 本 府, 且 住 房 率 不 及 6 成 時, 營 業 收 入 亦 以 住 房 率 6 成 計 算 ( 三 ) 超 額 利 潤 :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超 過 本 府 核 定 之 投 資 執 行 計 畫 書 同 年 度 預 估 稅 後 淨 利 時, 超 額 部 份 之 50% 繳 交 予 本 府 二 臺 北 文 創 每 年 所 繳 之 權 利 金 係 納 入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統 籌 運 用, 其 支 出 須 符 合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範 5282

推 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亦 為 該 基 金 支 出 項 目 之 一 三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將 支 應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105 年 推 行 創 作 者 工 廠 計 畫, 將 古 蹟 區 場 域 規 劃 為 創 作 基 地, 以 前 店 後 廠 概 念, 扶 植 品 牌 提 升, 進 而 輔 導 成 熟 品 牌 進 駐 臺 北 文 創 大 樓 四 臺 北 文 創 大 樓 內 委 託 誠 品 旅 館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之 誠 品 行 旅 屬 附 屬 事 業, 依 據 松 山 菸 廠 文 化 園 區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BOT) 計 畫 案 ( 下 稱 本 BOT 案 ) 契 約 第 10 章 附 屬 事 業 10.1.2 條 約 定 附 屬 事 業 之 空 間 量 體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總 容 積 樓 地 板 面 積 35%, 本 BOT 案 旅 館 空 間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5,273.47 坪, 占 大 樓 總 容 積 樓 地 板 面 積 27,783.85 坪 之 18.98% 另 依 據 本 BOT 案 申 請 須 知 之 內 容, 本 基 地 都 市 計 畫 擬 訂 臺 北 市 原 菸 酒 公 賣 局 松 山 菸 廠 土 地 為 特 定 專 用 區 細 部 計 畫 案 規 定 特 定 專 用 區 允 許 使 用 組 別 及 項 目 中 包 含 一 般 旅 館 業 及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此 二 項, 故 誠 品 行 旅 符 合 使 用 規 定 29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自 柯 市 長 上 任 後, 不 斷 傳 出 有 人 自 稱 代 表 柯 市 長 與 遠 雄 談 判, 請 問 有 無 此 事? 北 市 府 有 無 進 行 調 查? 是 不 是 詐 騙 集 團? 如 果 調 查 了 卻 不 公 布, 算 哪 門 子 的 市 政 府? 北 市 府 從 雙 子 星 沒 有 得 到 任 何 教 訓 嗎? 還 要 容 許 詐 騙 集 團 繼 續 毀 壞 北 市 府 的 國 際 聲 譽 嗎? 還 是 北 市 府 真 的 有 授 權 代 表 與 遠 雄 進 行 談 判?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7 條 規 定 : 公 務 員 在 行 政 程 序 中, 除 基 於 職 務 上 之 必 要 外, 不 得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公 務 員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時, 應 將 所 有 往 來 之 書 面 文 件 附 卷, 並 對 其 他 當 事 人 公 開 前 項 接 觸 非 以 書 面 為 之 者,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載 明 接 觸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及 內 容 如 果 北 市 府 真 的 有 授 權 代 表 與 遠 雄 進 行 談 判, 應 該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7 條 公 布 談 判 的 書 面 紀 錄, 為 何 不 公 布 談 判 的 書 面 紀 錄?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答 : 目 前 本 府 由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組 成 大 巨 蛋 議 約 談 判 小 組, 隨 時 與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保 持 溝 通 管 道, 減 少 外 界 解 讀 造 成 誤 解, 加 深 歧 見 但 也 堅 持 應 優 先 與 本 府 公 安 體 檢 小 組 取 得 共 識, 始 得 依 照 監 察 院 糾 正 案, 繼 續 討 論 契 約 修 訂 方 向 隨 函 檢 送 本 府 與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協 商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修 約 會 議 紀 錄 影 本 1 份 供 參 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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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臺 北 市 的 政 府 官 員, 如 目 前 鄧 家 基 林 欽 榮 副 市 長 正 在 與 遠 雄 談 判, 在 談 到 涉 及 樓 地 板 面 積 等 幾 百 億 利 益 分 配 的 事 項, 以 及 大 巨 蛋 的 公 共 安 全 等 涉 及 市 民 權 益 的 事 項 時, 是 否 有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錄 音 檔 在 那 裡? 除 了 遠 雄, 北 市 府 與 鴻 海 三 創 富 邦 松 菸 的 談 判 過 程 有 沒 有 錄 音? 錄 音 檔 在 那 裡? 難 道 促 參 地 上 權 有 關 分 配 利 益 不 該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嗎? 公 開 透 明 BOT 招 商 的 SOP 有 納 入 任 何 人 聲 稱 代 表 北 市 府 與 廠 商 談 判 利 益 分 配 的 過 程 應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此 一 規 定 嗎? 柯 市 長 自 己 也 承 認 許 多 人 打 著 北 市 府 的 名 號 跑 去 跟 遠 雄 或 其 它 廠 商 談 判 喬 事, 柯 市 長 只 會 宣 稱 詐 騙 集 團 很 多 就 完 了 嗎? 任 何 人 聲 稱 代 表 北 市 府 與 廠 商 談 判 時, 應 拿 到 書 面 授 權 有 納 入 SOP 嗎? 為 何 不 納 入 SOP?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答 : 一 有 關 本 案 議 約 談 判 一 節, 由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組 成 大 巨 蛋 議 約 談 判 小 組, 隨 時 與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保 持 溝 通 管 道, 減 少 外 界 解 讀 造 成 誤 解, 加 深 歧 見 但 也 堅 持 應 優 先 與 本 府 公 安 體 檢 小 組 取 得 共 識, 始 得 依 照 監 察 院 糾 正 案, 繼 續 討 論 契 約 修 訂 方 向 二 另 有 關 本 府 與 鴻 海 三 創 富 邦 松 菸 的 談 判 過 程 一 節, 將 由 本 府 權 管 機 關 另 案 回 復 貴 會 三 至 於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BOT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制 定 部 分, 將 由 本 府 財 政 局 依 權 責 辦 理 四 同 函 副 請 本 府 財 政 局 文 化 局 就 上 述 說 明 三 四 錄 案 辦 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體 育 局 ) 續 覆 答 : 一 有 關 本 案 議 約 談 判 一 節, 本 府 體 育 局 說 明, 由 鄧 家 基 副 市 長 組 成 大 巨 蛋 議 約 談 判 小 組, 隨 時 與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保 持 溝 通 管 道, 減 少 外 界 解 讀 造 成 誤 解, 加 深 歧 見 但 也 堅 持 應 優 先 與 本 府 公 安 體 檢 小 組 取 得 共 識, 始 得 依 照 監 察 院 糾 正 案, 繼 續 討 論 契 約 修 訂 方 向 二 有 關 本 府 文 化 局 辦 理 松 山 菸 廠 文 化 園 區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BOT) 計 畫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BOT 案 ) 之 協 商 錄 音 檔 一 節, 本 府 文 化 局 已 於 104 年 11 月 3 日 提 供 本 府 與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召 開 之 四 次 協 商 會 議 錄 音 檔 回 復 周 議 員 柏 雅 104 年 11 月 2 日 之 索 取 資 料 三 旨 案 本 府 與 鴻 海 三 創 談 判 過 程 及 BOT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制 定 一 節, 本 府 財 政 局 說 明 : ( 一 ) 有 關 本 府 及 本 府 財 政 局 與 三 創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相 關 會 議, 僅 作 會 議 紀 錄, 並 無 留 存 錄 音 錄 影 檔 ( 二 ) 另 本 府 財 政 局 已 完 成 臺 北 市 政 府 規 劃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BOT)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制 定, 並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適 用, 公 布 於 本 府 財 政 局 網 站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專 區, 另 查 本 府 辦 理 之 BOT 5288

案 均 係 依 財 政 部 制 訂 之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其 相 關 法 規 並 無 錄 音 錄 影 之 規 定, 議 員 之 質 詢 意 見 本 府 財 政 局 將 適 時 建 議 財 政 部 作 為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之 參 考 29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今 日 都 市 發 展 局 林 洲 民 局 長 於 質 詢 時 明 確 指 出 大 巨 蛋 除 了 大 底 與 避 雷 針 可 以 施 工 之 外, 其 餘 部 分 目 前 仍 在 停 工 狀 態, 也 就 是 說 除 了 大 底 與 避 雷 針 之 外, 其 餘 部 分 目 前 仍 然 禁 止 施 工 但 大 巨 蛋 的 屋 頂 卻 一 片 一 片 一 直 長 出 來 多 位 議 員 於 質 詢 時 亦 提 出 最 近 的 影 片 證 據, 清 楚 證 明 大 巨 蛋 仍 然 偷 偷 地 在 施 工 自 大 巨 蛋 停 工 後 北 市 府 有 沒 有 接 過 大 巨 蛋 仍 然 偷 偷 施 工 的 檢 舉? 接 過 幾 次 檢 舉? 在 幾 月 幾 日 接 過 檢 舉? 是 不 是 有 人 在 包 庇? 遠 雄 如 此 不 將 北 市 府 放 在 眼 裡, 北 市 府 的 威 信 何 在? 其 它 廠 商 看 在 眼 裡, 不 會 有 樣 學 樣 嗎? 如 果 不 拿 出 魄 力 處 理, 小 心 柯 團 隊 的 信 譽 節 節 敗 退 而 且 廉 委 會 也 建 議 解 約, 為 何 大 巨 蛋 還 不 解 約, 反 而 讓 遠 雄 對 大 巨 蛋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上 下 其 手?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大 巨 蛋 工 程 經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104 年 5 月 20 日 勒 令 停 工 迄 今, 未 接 獲 書 面 檢 舉 偷 偷 施 工 案 件 ; 經 該 局 104 年 10 月 30 日 會 同 勞 檢 處 辦 理 大 巨 蛋 工 程 停 工 期 間 工 地 進 度 查 核 現 場 會 勘, 依 會 勘 內 容 係 屬 停 工 後 依 建 築 法 第 63 條 所 稱 : 建 築 物 施 工 場 所, 應 有 維 護 安 全 防 範 危 險 及 預 防 火 災 之 適 當 設 備 或 措 施 之 例 行 性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無 涉 及 違 反 原 依 臺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21 條 核 備 施 作 之 其 他 工 項 29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美 國 政 府 控 告 菸 商 隱 匿 吸 菸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向 大 眾 賺 取 暴 利 ; 美 國 JMEagle 公 司 於 產 品 品 質 測 驗 時 為 了 達 到 標 準, 會 把 產 品 先 篩 選 後 再 送 驗 ; 美 國 辛 克 利 小 鎮 水 質 受 到 六 價 鉻 重 金 屬 離 子 污 染, 嚴 重 威 脅 區 民 的 生 命 健 康, 太 平 洋 瓦 電 公 司 (PG&E) 卻 隱 瞞 事 實 ; 德 國 福 斯 汽 車 在 汽 車 廢 氣 排 放 檢 測 上 作 弊, 以 符 合 檢 測 標 準 如 果 照 柯 市 長 的 邏 輯, 這 些 事 情 通 通 找 廠 商 溝 通 協 調, 盡 量 不 興 訟, 廠 商 怎 麼 會 在 乎 契 約 中 載 明 的 損 害 賠 償 與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如 果 政 府 不 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怎 可 能 集 合 散 戶, 對 菸 草 商 / 汽 車 / 石 化 / 電 力 等 危 害 污 染 造 假 數 據 求 償 天 價?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法 務 局 ) 答 : 一 按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2 條 第 3 款 規 定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三 企 業 經 營 者 消 費 關 係 : 指 消 費 者 與 企 業 經 營 者 間 就 商 品 或 服 務 所 發 生 之 法 5289

律 關 係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從 事 設 計 生 產 製 造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之 企 業 經 營 者, 於 提 供 商 品 流 通 進 入 市 場, 或 提 供 服 務 時, 應 確 保 該 商 品 或 服 務, 符 合 當 時 科 技 或 專 業 水 準 可 合 理 期 待 之 安 全 性 第 9 條 規 定 : 輸 入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企 業 經 營 者, 視 為 該 商 品 之 設 計 生 產 製 造 者 或 服 務 之 提 供 者, 負 本 法 第 七 條 之 製 造 者 責 任 第 50 第 1 項 規 定 :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對 於 同 一 之 原 因 事 件, 致 使 眾 多 消 費 者 受 害 時, 得 受 讓 二 十 人 以 上 消 費 者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後, 以 自 己 名 義, 提 起 訴 訟 消 費 者 得 於 言 詞 辯 論 終 結 前, 終 止 讓 與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並 通 知 法 院 二 有 關 企 業 經 營 者 提 供 之 商 品 危 害 污 染 及 造 假 數 據 等 違 反 法 規 行 為, 如 已 成 立 消 費 關 係 且 消 費 者 達 到 上 開 規 定 20 人 以 上 者, 消 費 者 必 須 轉 讓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由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以 自 己 名 義 向 法 院 提 起 消 費 訴 訟, 故 嗣 如 有 購 買 德 國 福 斯 汽 車 受 影 響 車 輛 之 消 費 者 達 20 人 以 上 時, 本 府 將 與 優 良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協 商 受 讓 消 費 者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以 其 名 義 向 法 院 提 起 消 費 訴 訟 29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阮 昭 雄 質 詢 對 象 : 稅 捐 處 質 詢 題 目 : 車 位 自 用 無 法 申 請 自 用 住 宅 稅 率 說 明 : 近 日 本 席 接 獲 民 眾 陳 情, 該 民 眾 住 宅 地 下 一 樓, 遭 原 建 商 轉 售, 故 該 棟 住 戶 皆 無 停 車 位, 僅 能 另 覓 他 處 購 買 停 車 位 該 民 眾 以 購 買 此 停 車 為 十 餘 年, 每 年 於 報 稅 時, 皆 向 稅 捐 處 反 映, 希 望 能 夠 以 自 用 住 宅 稅 率 繳 費 但 市 府 回 應 因 中 央 土 地 稅 法,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本 法 所 稱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指 土 地 所 有 本 法 所 稱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指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或 其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於 該 地 辦 竣 戶 籍 登 記, 且 無 出 租 或 供 營 業 用 之 住 宅 用 地 對 此, 雖 該 民 眾 購 買 車 位 為 自 行 使 用, 卻 無 法 讓 民 眾 以 自 用 住 宅 稅 率 申 請 本 席 認 為 甚 不 合 理 故 本 席 建 議 並 要 求 相 關 局 處 應 加 強 以 下 要 求 : 一 雖 該 課 徵 法 源 為 中 央 法 規, 但 開 徵 單 位 為 市 政 府 對 此, 應 代 民 眾 反 映 此 一 問 題, 儘 速 解 決 此 種 不 合 理 之 課 稅 方 式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財 政 局 ) 答 : 一 依 土 地 稅 法 第 9 條 規 定,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係 指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或 其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於 該 地 辦 竣 戶 籍 登 記, 且 無 出 租 或 供 營 業 用 之 住 宅 用 地 又 參 照 財 政 部 81 年 5 月 20 日 台 財 稅 第 810158670 號 函 釋 意 旨,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59 條 之 1 但 書 規 定 2 宗 以 上 在 同 一 街 廓 或 相 鄰 街 廓 之 基 地 同 時 請 領 建 照 時, 得 經 起 造 人 之 同 意, 將 停 車 空 間 集 中 留 設, 非 坐 落 主 建 物 基 地 之 地 下 層 停 車 位, 若 屬 依 法 應 附 設 之 停 車 空 間, 其 持 分 土 地 可 併 同 主 建 物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5290

二 綜 上, 自 用 停 車 位 如 符 合 上 述 財 政 部 函 釋 規 定, 其 所 屬 土 地 可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課 徵 地 價 稅 29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傅 中 武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政 府 質 詢 題 目 : 市 政 總 質 詢 市 長 裁 示 105 年 原 住 民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更 名 為 原 住 敬 老 金 後 正 常 發 放, 請 盡 速 提 供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 一 台 北 市 政 府 自 民 國 76 年 即 自 行 開 辦 重 陽 節 致 送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迄 今, 表 達 崇 長 敬 老 及 關 懷 長 者 之 美 意, 基 於 對 長 者 之 敬 重, 歷 年 皆 由 里 幹 事 代 表 市 長 致 送 禮 金 及 敬 老 賀 卡, 以 傳 達 社 會 敬 老 之 溫 情, 且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為 普 遍 式 社 會 福 利, 亦 可 藉 此 發 放 方 式 深 入 社 區 加 強 鄰 里 關 懷, 及 早 發 覺 長 者 現 況 和 健 康 狀 況 之 變 化, 以 便 即 時 給 予 協 助 二 104 年 11 月 2 日 市 政 總 質 詢 市 長 已 允 諾 裁 示 105 年 原 住 民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更 名 為 原 住 民 敬 老 金 後 正 常 發 放, 本 席 為 市 長 有 考 慮 到 原 住 民 族 為 弱 勢 族 群, 且 平 均 餘 命 較 一 般 市 民 低 而 讓 這 尊 老 敬 老 的 政 策 繼 續 執 行, 本 席 不 勝 感 禱 三 本 席 建 請 市 長 讓 原 住 民 族 敬 老 金 回 歸 由 台 北 市 原 民 會 統 籌 放 發, 以 確 實 達 成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之 責 任, 以 符 照 顧 原 住 民 族 之 宗 旨, 請 盡 速 提 供 辦 理 情 形!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原 民 會 ) 答 : 一 有 關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本 府 原 民 會 訂 定 之 政 策, 仍 依 本 府 社 會 局 105 年 度 排 富 原 則 發 放 予 低 收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長 者 二 另 本 府 原 民 會 將 依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第 23 26 條, 為 發 揚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敬 老 文 化 之 習 俗, 規 畫 原 住 民 敬 老 金 政 策 之 推 動 三 本 府 原 民 會 規 劃 前 述 政 策 之 推 動, 所 需 經 費 目 前 粗 估 預 算 約 350 萬 元,105 年 將 以 動 支 預 備 金 方 式 執 行, 並 著 手 編 列 106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29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簡 舒 培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質 詢 題 目 : 針 對 11 月 2 日 汐 止 區 中 油 管 線 破 裂, 重 油 流 入 基 隆 河 污 染 生 態 一 事, 環 保 局 僅 設 置 攔 油 索, 未 有 積 極 除 污 作 為 本 席 要 求 環 保 局 立 刻 開 始 進 行 清 汙 作 業, 降 低 油 污 對 台 北 市 河 川 生 態 的 破 壞 說 明 : 一 日 前 位 於 汐 止 區 的 中 油 地 下 油 管 破 裂, 造 成 重 油 流 入 新 北 市 草 濫 溪, 5291

並 進 一 步 往 下 游 擴 散 至 台 北 市 基 隆 河 段 台 北 市 環 保 局 於 昨 日 發 布 新 聞 稿 表 示, 目 前 基 隆 河 各 河 段 巡 查 結 果 並 無 發 現 魚 類 生 態 受 到 影 響, 然 而 本 席 今 日 卻 接 獲 民 眾 反 映, 南 湖 大 橋 到 社 子 大 橋 的 基 隆 河 段, 油 汙 密 佈 至 今 未 清, 連 烏 龜 的 眼 睛 都 被 油 汙 黏 著 無 法 睜 眼, 顯 與 環 保 局 的 說 法 有 違 二 環 保 局 於 3 日 成 立 處 理 小 組, 並 於 南 湖 大 橋 佈 設 兩 道 攔 油 索 及 吸 油 索, 防 止 油 污 往 下 游 擴 散 污 染 河 面 但 昨 日 (4) 早 上, 汐 止 南 港 地 區 大 雨 導 致 重 油 隨 大 雨 漫 出, 目 前 汙 染 範 圍 已 達 社 子 一 帶 環 保 局 表 示, 已 要 求 中 油 公 司 於 更 下 游 的 麥 帥 橋 補 強 增 設 攔 油 索 及 吸 油 索, 並 將 依 違 反 水 汙 染 防 治 法 第 30 條 告 發, 將 罰 鍰 3 至 300 萬 元 三 汙 染 擴 散 分 秒 必 爭, 環 保 局 僅 設 置 攔 油 索 以 及 對 中 油 開 罰, 卻 未 在 第 一 時 間 進 行 清 汙, 輕 忽 油 汙 對 台 北 市 河 川 生 態 造 成 的 破 壞 本 席 要 求 台 北 市 環 保 局 立 刻 開 始 進 行 清 汙, 以 免 汙 染 進 一 步 擴 散 後 傷 及 更 多 無 辜 生 命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環 保 局 ) 答 : 一 本 案 起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上 午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中 興 路 183 巷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中 油 公 司 ) 所 屬 地 下 油 管 破 裂, 重 油 溢 入 新 北 市 草 濫 溪, 水 利 單 位 隨 即 關 閉 草 濫 溪 抽 水 站 閘 門, 中 油 公 司 並 在 水 門 外 設 置 攔 油 索 吸 油 棉 圍 堵, 當 日 現 場 重 油 污 染 並 未 擴 及 基 隆 河 段 惟 為 防 範 污 染, 104 年 11 月 3 日 上 午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與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即 於 南 湖 大 橋 河 面 完 成 架 設 攔 油 索 預 防 因 應 二 104 年 11 月 3 日 晚 間 及 4 日 清 晨 汐 止 及 南 港 地 區 下 大 雨 ( 汐 止 區 3 4 日 雨 量 達 18-25.5 毫 米 ), 原 攔 截 於 新 北 市 汐 止 端 的 重 油 隨 大 雨 漫 出, 並 往 下 游 擴 散 至 本 市 轄 基 隆 河 段, 環 保 局 立 即 要 求 中 油 公 司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於 本 市 南 湖 大 橋 麥 帥 一 橋 及 承 德 橋 增 設 攔 油 索 及 吸 油 棉, 分 區 段 阻 攔 油 污, 並 加 派 人 手 進 行 除 污 工 作, 迄 9 日 止, 中 油 公 司 共 派 出 2 艘 橡 皮 艇 14 艘 船 高 壓 水 槍 2 組 及 逾 500 人 次, 全 力 進 行 除 污 工 作 三 案 發 後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亦 同 步 稽 查, 確 認 污 染 來 源, 在 104 年 11 月 4 日 依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30 條 告 發 中 油 公 司, 以 最 高 罰 鍰 額 度 裁 罰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 另 為 隨 時 掌 握 基 隆 河 水 質 狀 況, 該 局 每 日 進 行 水 質 採 樣, 檢 測 結 果 溶 氧 量 及 酸 鹼 值, 與 受 污 染 前 相 較, 尚 無 異 常 四 為 加 速 除 污 工 作,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自 104 年 11 月 3 日 起 動 員 南 港 內 湖 松 山 中 山 士 林 等 基 隆 河 沿 岸 區 域 清 潔 隊 人 員, 沿 河 岸 巡 查 通 報 油 污 地 點, 要 求 中 油 公 司 機 動 迅 速 補 強 除 污 ; 巡 查 人 員 巡 查 時, 若 有 發 現 動 物 受 油 污 影 響, 即 通 報 本 市 動 保 處 動 物 救 援 中 心 通 報 救 援 另 環 保 局 亦 派 出 垃 圾 車, 收 運 吸 油 廢 棄 物, 計 收 運 7 車 次,11.33 公 噸 五 本 案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依 法 責 成 污 染 行 為 人 擔 負 起 污 染 改 善 之 責, 要 求 中 油 公 司 負 責 善 後, 以 維 河 川 環 境 品 質 29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5292

質 詢 議 員 : 應 曉 薇 質 詢 對 象 : 社 會 局 民 政 局 質 詢 題 目 : 為 協 助 台 北 市 街 友 問 題, 本 席 曾 邀 請 社 會 局 許 局 長 及 相 關 人 員 親 赴 新 北 市 萬 里 街 友 重 建 中 心 考 察 會 勘 該 次 會 勘 會 議, 新 北 市 政 府 熱 心 答 應 說 明 : 一 未 來 願 意 協 助 台 北 市 街 友 重 建 二 未 來 願 意 協 助 街 友 重 建 後 返 回 工 作 職 場 三 街 友 重 建 費 用 由 新 北 市 政 府 支 出 據 察, 新 北 市 政 府 多 次 善 意 回 應 願 意 協 助 台 北 市 政 府 照 顧 街 友, 接 引 至 萬 里 重 建 中 心, 唯 萬 華 社 工 科 萬 華 遊 專 小 組 完 全 不 理 會, 仍 續 編 列 各 街 友 預 算, 並 以 床 位 不 足 為 由 協 助 盲 草 心 協 會 申 請 夜 宿 地 點 外 展 預 算 本 席 提 醒 局 長 應 善 盡 監 督 之 責, 對 街 友 照 顧 政 策 請 貫 徹 了 解, 勿 誤 街 友 重 建 人 生, 勿 讓 不 盡 責 協 會 再 以 協 助 街 友 重 生 為 由 申 請 多 餘 補 助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社 會 局 ) 答 : 有 關 新 北 市 遊 民 中 途 之 家 社 會 重 建 中 心 係 向 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申 請 補 助, 針 對 宿 於 本 市 之 設 籍 新 北 市 街 友 有 安 置 意 願 者, 本 府 社 會 局 經 與 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救 助 科 研 商, 由 該 科 擔 任 聯 繫 窗 口, 協 調 轉 介 街 友 收 容 安 置 至 新 北 市 惟 目 前 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表 達 亦 面 臨 收 容 床 位 數 不 足 之 情 形, 但 本 府 社 會 局 仍 將 繼 續 要 求 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持 續 將 該 市 市 民 街 友 接 回 收 容 安 置 30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99 建 字 第 0452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99 建 字 第 0452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5293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30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1808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2 建 字 第 1808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5294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30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3 建 字 第 0169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3 建 字 第 0169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303 529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1 建 字 第 019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1 建 字 第 0193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30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葉 林 傳 質 詢 對 象 :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本 市 103 建 字 第 0016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提 出 報 告 說 明 : 一 本 市 103 建 字 第 0016 號 建 造 工 程, 是 否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5296

工 攸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公 眾 安 全 二 主 管 機 關 建 管 處 應 實 地 履 勘 該 工 程 進 行, 監 督 該 項 工 程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分 工, 並 就 該 工 程 依 營 造 業 法 第 八 條 所 列 舉 之 各 項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 一 鋼 構 工 程 二 擋 土 支 撐 及 土 方 工 程 三 基 礎 工 程 四 施 工 塔 架 吊 裝 及 模 版 工 程 五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程 營 建 鑽 探 工 程 七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八 帷 幕 牆 工 程 九 庭 園 景 觀 工 程 十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十 一 防 水 工 程 各 項 目 之 辦 理 情 況, 包 含 負 責 施 作 廠 商 名 稱 及 履 勘 時 進 度 等 資 料 詳 實 以 書 面 提 出 報 告 以 上 質 詢 請 於 七 日 內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依 建 築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建 築 物 在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勘 驗, 發 現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勒 令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拆 除 : 一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者 二 妨 礙 區 域 計 畫 者 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者 四 妨 礙 公 共 交 通 者 五 妨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六 主 要 構 造 或 位 置 或 高 度 或 面 積 與 核 定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不 符 者 七 違 反 本 法 其 他 規 定 或 基 於 本 法 所 發 布 之 命 令 者 有 關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施 工 廠 商 查 核, 尚 非 建 築 法 規 定 得 隨 時 派 員 加 以 勘 驗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說 明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施 作 情 形 後 據 以 憑 辦 二 至 旨 揭 建 照 工 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是 否 由 專 業 營 造 業 或 由 承 造 人 自 行 施 作 疑 義, 屬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範 圍, 本 市 建 管 處 將 函 請 承 造 人 澄 清 說 明 後 據 以 憑 辦 並 復 貴 會 30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依 北 市 工 新 工 字 第 10469508600 號 函 所 示 會 議 記 錄 結 論 要 求 有 設 置 斜 坡 道 需 求 的 沿 線 店 家, 儘 速 向 新 工 處 共 管 科 提 出 申 請 ; 請 問 多 少 店 家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施 工 前 的 宣 導 說 明 不 是 施 工 單 位 本 應 該 做 的 嗎? 因 本 工 程 受 影 響 的 店 家 有 幾 間? 有 無 一 一 派 員 說 明? 有 無 一 一 寄 送 相 關 會 議 記 錄? 若 沒 有, 要 求 店 家 儘 速 申 請 是 要 說 給 誰 聽? 一 般 民 眾 店 家 每 天 工 作 求 溫 飽 都 來 不 及 了, 那 裡 有 時 間 有 機 會 去 網 路 上 看 會 議 記 錄? 新 工 處 在 施 工 事 前 事 後 的 宣 導 說 明, 難 道 就 沒 有 更 積 極 主 動 的 作 法 嗎? 並 說 明 本 案 施 工 廠 商 係 何 時 將 設 計 圖 面 資 料 及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提 供 給 哪 些 里 辦 公 室?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一 經 查 旨 案 為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辦 理 羅 斯 福 路 5 6 段 人 行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 第 二 標 ) 相 關 事 項, 該 處 施 工 單 位 於 施 工 前 皆 於 工 區 沿 線 範 圍 騎 樓 工 區 沿 線 各 大 樓 管 理 室 張 貼 施 工 告 示, 也 於 104 年 9 月 22 日 及 104 年 10 月 5297

2 日 邀 集 各 里 辦 公 處 辦 理 施 工 前 會 勘 及 施 工 說 明 會 說 明 本 工 程 施 工 範 圍, 並 向 與 會 之 里 長 說 明, 請 里 長 協 助 宣 導 於 該 里 轄 區 有 斜 坡 道 設 置 需 求 的 店 家, 逕 向 本 府 新 工 處 申 請 設 置 斜 坡 道 二 另 查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已 於 104 年 11 月 9 日 將 設 計 圖 面 資 料 及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交 由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行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美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華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慶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仁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萬 有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萬 祥 里 辦 公 處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萬 隆 里 辦 公 處 計 8 個 里 辦 公 處 三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之 施 工 單 位 亦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會 同 監 造 廠 商 施 工 廠 商 於 工 區 沿 線 一 一 向 店 家 說 明, 若 有 設 置 斜 坡 道 需 求, 可 依 規 定 向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申 請 設 置 ( 計 有 26 家 店 家 受 施 工 影 響,9 店 家 已 申 請 完 妥, 2 店 家 已 表 示 無 需 求,15 店 家 已 交 付 斜 坡 道 申 請 書 ) 爾 後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辦 理 人 行 道 更 新 或 拓 寬 工 程, 除 事 前 之 說 明 外, 亦 將 沿 線 主 動 協 助 商 家 申 請 斜 坡 道 設 置 30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64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經 查 旨 揭 建 物 華 爾 街 公 寓 大 廈 ( 本 市 中 正 區 重 慶 南 路 1 段 43 號 ) 業 已 申 辦 建 築 物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在 案, 尚 符 規 定 30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36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經 查 旨 揭 建 物 生 活 典 藏 公 寓 大 廈 一 組 汽 車 升 降 機 業 已 申 辦 建 築 物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在 案 ; 其 餘 10 組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業 經 管 理 人 向 本 府 申 報 停 止 使 用 30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58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系 爭 設 備 經 本 府 輔 導 後, 已 辦 理 年 度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得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5298

證 30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32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旨 揭 案 址 天 生 麗 質 大 廈 ( 本 市 北 投 區 新 民 路 17 之 1 號 ) 之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業 已 裁 處 設 備 管 理 人 罰 鍰 並 限 期 改 善 或 補 辦 手 續 在 案, 倘 屆 期 如 仍 未 改 善 者, 將 依 規 定 連 續 裁 處 至 改 善 為 止 31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61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經 查 旨 揭 建 物 圓 山 皇 家 公 寓 大 樓 業 已 申 辦 建 築 物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在 案, 尚 符 規 定 31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33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系 爭 設 備 經 本 府 輔 導 後, 已 辦 理 年 度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得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31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35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經 查 旨 揭 建 物 臻 璞 大 廈 業 已 申 辦 建 築 物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在 案, 尚 符 規 定 31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5299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65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經 查 旨 揭 建 物 世 貿 經 國 業 已 申 辦 建 築 物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在 案, 尚 符 規 定 31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57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旨 揭 案 址 安 和 生 活 ( 本 市 大 安 區 安 和 路 2 段 81 至 83 號 ) 之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業 已 裁 處 設 備 管 理 人 罰 鍰 並 限 期 改 善 或 補 辦 手 續 在 案, 倘 屆 期 如 仍 未 改 善 者, 將 依 規 定 連 續 裁 處 至 改 善 為 止 31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66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系 爭 設 備 經 本 府 輔 導 後, 已 辦 理 年 度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得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31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56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查 系 爭 設 備 經 本 府 輔 導 後, 已 辦 理 年 度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得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31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34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5300

答 : 查 系 爭 設 備 經 本 府 輔 導 後, 已 辦 理 年 度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得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31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周 柏 雅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題 目 : 府 都 建 字 第 10412505900 號 函, 處 理 結 果 如 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本 案 設 備 管 理 人 於 104 年 7 月 期 間 陳 情 貴 會 市 民 服 務 中 心 協 調 申 請 設 備 停 用 事 宜, 惟 嗣 後 遲 未 依 會 勘 結 論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申 請 停 用 報 備,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依 建 築 法 連 續 處 罰, 並 再 限 期 補 辦 中 31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芳 儒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民 會 質 詢 題 目 : 本 席 要 求 臺 北 市 各 級 學 校 應 將 民 族 文 化 教 學 納 入 相 關 課 程 中,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傳 承 必 須 在 國 小 紮 根 ; 國 高 中 時 期 深 耕 ; 本 席 希 望 藉 由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有 系 統 性 的 傳 承, 使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得 以 穩 固 的 發 展 ; 以 符 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修 正 草 案 第 11 條 為 實 施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應 協 調 各 級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督 導 各 級 學 校 於 相 關 課 程 中 為 之 說 明 : 本 席 要 求 臺 北 市 各 級 學 校 應 將 民 族 文 化 教 學 納 入 相 關 課 程 中,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傳 承 必 須 在 國 小 紮 根 ; 國 高 中 時 期 深 耕 文 化 資 產 分 為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其 中 無 形 資 產 包 含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口 述 傳 統 語 言 民 俗 傳 統 知 識 與 實 踐 等 ; 但 由 於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不 易,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應 積 極 推 動 原 住 民 文 化 保 存 政 策, 並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將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學 納 入 各 級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中, 讓 我 們 的 學 子 得 以 從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了 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在 國 小 紮 根, 國 高 中 時 期 深 耕 ; 使 得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得 以 穩 固 的 保 存 並 永 續 發 展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應 將 民 族 文 化 教 學 納 入 相 關 課 程 一 案,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學 前 教 育 部 分 1. 為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及 文 化 之 傳 承 與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課 程 於 教 保 服 務 時 間 內 實 施, 皆 以 統 整 方 式 進 行 ( 如 歌 唱 歌 謠 或 繪 本 故 事 ), 以 園 內 原 住 民 族 幼 兒 為 教 學 對 象, 本 府 教 育 局 推 動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幼 兒 數 超 過 5 人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兒 園 提 報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學 計 畫, 並 於 幼 兒 園 教 保 活 動 中 融 入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俾 利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語 及 文 化 之 向 下 扎 根 2. 為 達 成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及 文 化 扎 根, 幼 兒 園 除 由 具 有 原 住 民 族 語 專 長 之 5301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進 行 教 學 外, 本 府 教 育 局 業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函 請 本 府 原 民 會 推 薦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師 資 名 單, 提 供 本 市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學 之 幼 兒 園 參 考, 惟 幼 兒 園 邀 請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師 資 參 與 教 保 活 動 課 程 者, 園 內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仍 應 協 同 教 學 ( 二 ) 國 小 部 分 1.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規 劃 依 學 生 意 願 就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及 原 住 民 族 語 等 三 種 本 土 語 言 任 選 一 種 修 習, 每 週 至 少 安 排 一 節 正 式 課 程 ( 含 於 語 文 領 域 教 學 時 間 內 ), 於 第 一 節 至 第 七 節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實 施 本 土 語 言 課 程, 內 容 以 語 言 講 授 為 主, 並 適 時 搭 配 舞 蹈 服 飾 藝 術 與 日 常 生 活 之 介 紹 等 課 程 並 推 展 數 位 化 博 物 館, 設 有 線 上 文 物 展 互 動 學 習 教 材, 提 供 各 級 學 校 實 施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文 化 教 學 資 源, 將 原 住 民 族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得 以 永 久 保 存 2. 本 市 國 小 已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協 助 推 動 師 資 共 聘 增 能 研 習 文 物 蒐 集 與 推 廣 服 務, 並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語 遠 距 教 學 中 心, 彙 整 本 市 各 族 語 專 長 教 師 進 行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解 決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在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族 語 師 資 聘 請 不 易 之 困 難 ( 三 ) 國 高 中 部 分 1. 於 現 行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之 社 會 領 域 及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部 分, 業 規 劃 相 關 文 化 涵 養 之 課 程, 以 培 養 學 生 文 化 學 習 與 國 際 瞭 解 及 審 美 與 理 解 之 基 本 能 力 另 現 行 本 市 國 中 係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規 定, 原 住 民 族 語 文 課 程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習, 學 生 有 學 習 原 住 民 族 語 需 求 時, 學 校 則 利 用 彈 性 學 習 課 程 之 社 團 時 間 開 課 2. 於 107 學 年 度 正 式 施 行 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部 分, 業 規 劃 透 過 社 會 參 與 以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文 化 與 國 際 理 解 之 核 心 素 養, 以 期 透 過 各 領 域 各 類 型 課 程 之 規 劃, 落 實 於 學 校 之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 中 另 為 保 障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民 族 教 育 之 權 益, 應 於 彈 性 學 習 課 程 開 設 原 住 民 族 語 文 課 程 至 少 每 週 一 節 課, 供 學 生 修 習, 以 兼 顧 傳 統 文 化 的 學 習 傳 承 與 永 續 發 展 32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芳 儒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政 府 質 詢 題 目 : 本 席 要 求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依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第 十 條 市 政 府 應 興 設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展 演 傳 統 技 藝 傳 習 及 文 化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本 席 要 求 應 將 原 民 風 味 館 迎 客 坊 及 舞 蝶 館 等 場 館 空 間 統 一 規 劃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 提 供 原 住 民 藝 文 團 體 展 演 練 習 教 學 場 所, 提 升 原 住 民 文 化 素 養, 讓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成 為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文 化 發 展 之 根 基 說 明 : 5302

本 席 於 議 會 第 十 一 屆 第 八 次 會 期 市 政 總 質 詢 中 獲 得 郝 龍 斌 前 市 長 親 口 承 諾 將 花 博 公 園 美 術 園 區 全 區 規 劃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柯 文 哲 市 長 也 於 議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二 次 會 期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到 將 結 合 花 博 園 區 之 文 化 藝 術 長 廊 概 念, 將 原 民 風 味 館 打 造 成 原 民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中 心 因 此 本 席 再 次 要 求,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依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第 十 條 市 政 府 應 興 設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展 演 傳 統 技 藝 傳 習 及 文 化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之 規 範 ; 應 將 花 博 美 術 園 區 ( 原 民 風 味 館 迎 客 坊 及 舞 蝶 館 等 場 館 空 間 ) 統 一 規 劃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並 提 供 原 住 民 藝 文 團 體 展 演 練 習 教 學 場 所, 提 升 原 住 民 文 化 素 養, 讓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成 為 原 住 民 文 化 發 展 之 根 基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原 民 會 ) 答 : 有 關 整 合 風 味 館 及 舞 蝶 館 區 域, 成 立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事 宜, 本 府 原 民 會 刻 正 規 劃 美 術 園 區 原 民 風 味 館 轉 型 為 原 民 生 活 美 學 館 及 原 民 樂 舞 表 演 場 地 迎 客 坊 場 地 整 修, 以 豐 富 美 術 園 區 原 民 文 化 設 施, 形 成 原 民 生 活 美 學 廊 帶 因 整 合 該 區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事 涉 後 續 維 養 人 力 及 經 費 之 估 算, 將 俟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經 濟 發 展 基 金 會 成 立 後, 綜 合 評 估 以 基 金 會 之 企 業 模 式 營 運 文 化 園 區 之 可 行 性 32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芳 儒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質 詢 題 目 :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依 原 住 民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二 十 八 條 規 範 ; 特 別 保 障 並 照 顧 少 數 的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學 童 ; 本 席 要 求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學 童 申 請 進 入 臺 北 市 幼 兒 園 及 托 嬰 中 心 無 須 受 到 名 額 限 制 ; 台 北 市 的 原 住 民 學 童 可 申 請 臺 北 市 任 何 一 所 幼 兒 園 及 托 嬰 中 心 並 直 接 入 學 說 明 : 本 席 要 求 台 北 市 政 府 重 視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學 童 的 就 學 問 題, 應 保 障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都 會 區 的 就 學 權 益, 台 北 市 政 府 應 依 原 住 民 基 本 法 第 26 條 及 原 住 民 基 本 法 第 28 條 規 範 ; 政 府 對 於 居 住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外 之 原 住 民, 應 積 極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福 利 事 項, 規 劃 建 立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應 特 別 保 障 原 住 民 兒 童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一 案 內 有 關 本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收 原 住 民 幼 兒 一 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歷 來 皆 將 原 住 民 幼 兒 列 入 優 先 入 園 資 格 順 位 之 一, 且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依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本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收 原 住 民 幼 兒 業 放 寬 無 設 籍 本 市 之 限 制, 以 保 障 渠 等 幼 兒 優 先 入 園 權 益 爰 此, 本 市 及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原 住 民 幼 兒 申 請 進 入 本 市 幼 兒 園 皆 無 名 額 限 制, 且 可 申 請 本 市 任 何 一 所 幼 兒 園 並 直 接 入 學 5303

( 二 ) 經 查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原 住 民 幼 兒 登 記 人 數 82 人, 錄 取 人 數 82 人, 錄 取 率 100%;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原 住 民 幼 兒 登 記 人 數 118 人, 錄 取 人 數 118 人, 錄 取 率 100% 二 案 內 有 關 本 市 公 辦 民 營 托 嬰 中 心 收 托 原 住 民 兒 童 一 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市 現 有 15 家 公 辦 民 營 托 嬰 中 心, 收 托 滿 2 足 月 至 未 滿 2 歲 之 嬰 幼 兒, 共 收 托 625 人 ( 含 原 住 民 兒 童 12 人 ), 至 104 年 10 月 底 候 補 共 876 人 ( 含 原 住 民 兒 童 候 補 6 人 ) ( 二 ) 原 住 民 嬰 幼 兒 已 列 為 第 一 序 位 之 優 先 收 托 對 象, 優 先 名 額 可 達 各 中 心 總 收 托 人 數 20% 遇 該 中 心 優 先 收 托 或 一 般 收 托 名 額 出 缺 時, 皆 可 優 先 遞 補, 以 保 障 優 先 收 托 家 庭 嬰 幼 兒 之 受 託 權 益 32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威 中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局 質 詢 題 目 : 請 優 先 為 市 立 高 中 女 校 ( 北 一 中 山 景 美 ) 安 裝 電 子 圍 籬 說 明 : 教 育 局 目 前 安 裝 電 子 圍 籬 以 國 小 優 先, 小 學 生 的 校 園 意 外 傷 害 事 件 時 有 所 聞, 但 高 中 因 為 有 夜 自 習 及 社 團 活 動, 女 校 的 校 園 安 全 也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本 席 認 為 應 強 化 女 校 的 校 園 週 邊 環 境,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及 外 人 出 入 落 實 與 學 校 聯 繫 和 通 報 機 制 本 席 關 切 校 園 安 全 環 境, 並 且 針 對 各 級 學 校 與 市 府 共 同 建 立 的 預 防 機 制, 需 做 更 全 面 性 考 量, 台 北 市 目 前 有 三 所 公 立 女 校 ( 北 一 中 山 景 美 ), 也 應 該 優 先 安 裝 電 子 圍 籬, 以 保 障 女 學 生 的 人 身 安 全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防 護 機 制, 以 有 效 落 實 全 面 性 保 護 青 少 年 兒 童 ( 學 生 ) 的 安 全 以 上 問 題, 煩 請 於 一 周 內 詳 細 回 覆 本 席 辦 公 室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為 提 升 本 市 市 立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於 校 內 之 安 全 性, 有 關 校 園 智 慧 型 電 子 防 護 圍 籬 系 統 建 置,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視 學 校 評 估 需 求, 優 先 納 入 105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32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威 中 質 詢 對 象 : 都 發 局 質 詢 題 目 : 捷 運 聯 開 公 宅 空 租 率 逾 五 成, 每 月 短 收 租 金 近 600 萬, 市 府 應 如 何 活 化 利 用? 說 明 : 目 前 570 戶 的 捷 運 聯 開 公 宅 提 撥 作 為 公 共 住 宅 使 用, 但 空 租 率 是 55%, 還 有 210 戶 未 租 出 去, 如 果 按 照 目 前 的 房 租 計 算, 每 月 的 租 金 短 5304

收 600 萬 元 房 子 閒 置 已 是 一 種 浪 費, 對 市 庫 來 講 也 是 損 失, 這 樣 的 政 策 已 經 推 動 半 年, 租 房 子 的 人 卻 寥 寥 可 數, 除 非 降 低 租 金 否 則 房 子 便 會 閒 置 在 那 裡 本 席 關 切, 是 否 能 針 對 捷 運 聯 開 公 宅 做 更 活 化 的 討 論 以 及 使 用? 以 上 問 題, 煩 請 於 一 周 內 詳 細 回 覆 本 席 辦 公 室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都 市 發 展 局 ) 答 : 一 查 旨 揭 捷 運 聯 開 公 共 住 宅 為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經 管 之 捷 運 聯 合 開 發 未 出 租 公 有 不 動 產, 鑒 於 捷 運 交 通 便 捷 可 及 性 高 且 捷 運 聯 開 之 房 型 規 模 坪 數 適 宜 租 住, 爰 規 劃 將 捷 運 聯 合 開 發 未 出 租 公 有 不 動 產 作 本 市 公 共 住 宅,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代 為 租 賃 管 理, 因 其 租 金 定 價 經 提 報 本 市 市 有 財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定, 暫 無 調 降 計 畫, 惟 倘 具 備 低 收 入 戶 身 分 者, 本 府 額 外 補 助 臺 北 市 兩 處 聯 開 宅 ( 龍 山 寺 站 及 港 墘 站 ) 之 低 收 入 戶 每 月 5,000 元, 先 予 敘 明 二 有 關 提 升 捷 運 聯 開 宅 出 租 率 1 節,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為 加 速 去 化 餘 屋, 業 於 104 年 8 月 31 日 辦 理 第 2 次 公 告 受 理 申 請, 除 放 寬 年 齡 限 制, 擴 大 承 租 對 象 外, 更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招 租, 民 眾 提 出 申 請 當 天 立 即 約 定 看 屋 時 間, 看 屋 後 3 日 回 復 選 屋 意 願, 期 以 縮 短 申 租 流 程 方 式, 讓 有 意 承 租 民 眾 提 早 入 住, 以 提 升 聯 開 公 共 住 宅 出 租 率 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