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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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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平 權 伴 侶 制 度 與 家 屬 制 度 簡 介 婚 姻 平 權 ( 含 同 性 婚 姻 ) 伴 侶 制 度 家 屬 制 度 人 數 2 人 2 人 2 人 或 2 人 以 上 性 別 直 系 親 屬 與 部 份 旁 系 親 屬 為 禁 婚 親, 不 得 結 婚 ( 未 修 正 既 有 法 律 規 定 ) 直 系 親 屬 相 互 間 不 得 締 結, 婚 姻 與 伴 侶 不 可 並 存, 僅 能 擇 一 以 共 同 居 住 為 要 件 有 配 偶 之 人 需 要 與 配 偶 共 同 登 記 成 立 基 礎 與 現 行 婚 姻 無 異 不 以 愛 情 或 性 關 係 為 必 要 基 礎, 情 人 朋 友 鄰 居 間 均 可 締 結 以 平 等 協 章 照 顧 互 助 為 基 本 精 神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的 互 助 關 係 財 產 制 如 未 另 行 約 定, 採 法 定 財 產 制 ( 有 剩 餘 財 產 分 配 請 求 權 ) 如 未 令 行 約 定, 採 分 別 財 產 制 ( 有 家 務 勞 動 利 益 返 還 請 求 權 ) 如 有 需 要, 得 自 行 締 約 繼 承 權 有 可 協 商 繼 承 權 之 有 無, 及 繼 承 之 順 位 無 法 定 繼 承 權, 得 依 遺 囑 遺 贈 安 排 姻 親 有 無 無 性 忠 貞 義 務 有 通 姦 罪, 可 請 求 民 事 賠 償 無 通 姦 罪, 如 有 約 定 可 請 求 民 事 賠 償 無 共 同 收 養 或 收 養 對 方 子 女 有 ( 須 個 案 審 查, 在 兒 童 最 佳 利 益 原 則 下, 不 得 歧 視 多 元 性 別 收 養 人 ) 有 ( 須 個 案 審 查, 在 兒 童 最 佳 利 益 原 則 下, 不 得 歧 視 多 元 性 別 收 養 人 ) 無 不 得 單 方 解 消 ( 依 現 行 法, 解 得 單 方 解 消 ( 關 係 解 消 後, 解 消 方 式 消 方 式 為 兩 願 離 婚, 或 具 備 法 定 離 婚 事 由, 由 一 方 訴 請 法 院 不 影 響 對 子 女 所 負 義 務, 雙 方 人 需 協 商 監 護 探 視 等 安 得 單 方 由 家 分 離 裁 判 離 婚 ) 排 ) 83

婚 姻 平 權 伴 侶 制 度 與 家 屬 制 度 常 見 問 題 及 回 應 資 料 來 源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婚 姻 平 權 如 果 同 性 可 以 結 婚, 我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寫 族 譜 一 男 一 女 不 會 困 擾 寫 族 譜 這 件 事, 但 是 兩 男 或 兩 女 的 時 候 就 不 知 道 怎 麼 寫 族 譜 了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種 差 異? 因 為 族 譜 對 待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方 式 並 不 平 等, 而 同 性 婚 姻 的 來 臨, 把 這 樣 的 落 差 彰 顯 出 來 我 們 應 該 改 變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族 譜 撰 寫 方 式, 而 不 是 為 了 寫 族 譜 而 拒 絕 同 性 婚 姻 和 異 性 戀 愛 成 家, 才 是 理 想 的 人 生 進 展, 同 性 戀 愛 不 值 得 追 求 政 府 不 應 該 鼓 勵 這 樣 的 人 生 計 畫, 所 以 不 該 讓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首 先, 我 們 可 能 很 難 說 明 為 什 麼 某 些 人 對 人 生 的 理 解 才 是 對 的 再 來, 我 們 也 不 可 能 基 於 這 種 理 由 拿 掉 公 民 進 入 他 們 所 相 信 的 理 想 人 生 的 機 會 想 想 看, 對 於 一 個 虔 誠 的 佛 教 徒 來 說, 信 上 帝 的 人 生 可 能 不 值 得 過,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有 權 要 求 政 府 取 消 基 督 教 信 徒 成 立 宗 教 法 人 獲 得 法 律 優 惠 的 權 利 同 志 不 該 成 家 就 算 他 們 成 家, 也 不 能 有 收 養 小 孩 的 權 利 因 為 現 今 社 會 氛 圍 尚 未 完 全 接 受 同 志, 同 志 的 小 孩 在 成 長 過 程 當 中 很 可 能 會 遭 受 霸 凌 和 歧 視 小 孩 遭 受 歧 視 的 原 因, 不 只 是 開 放 同 志 收 養 小 孩, 也 同 時 是 不 友 善 的 社 會 氛 圍 在 理 想 的 狀 況 下, 同 志 有 權 收 養 小 孩, 但 是 就 算 在 理 想 狀 況 下, 我 們 也 無 權 維 護 對 某 族 群 不 友 善 的 社 會 氛 圍 換 句 話 說, 應 該 改 變 的 是 社 會 氛 圍, 而 不 是 同 志 的 收 養 權 改 變 社 會 氛 圍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政 府 以 法 律 宣 示 同 志 被 視 為 能 夠 養 育 小 孩 的 正 常 人 再 者, 以 小 孩 會 遭 受 歧 視 為 由 延 後 同 志 獲 得 應 有 權 利 的 時 限, 似 乎 是 在 變 相 鼓 勵 歧 視 同 志 的 人, 讓 他 們 得 以 藉 由 歧 視 同 志 來 阻 止 同 志 獲 得 法 律 權 利 我 們 不 能 讓 國 家 的 政 策 變 遷 落 入 如 此 悲 哀 的 循 環 同 性 婚 姻 違 反 宗 教 教 義 宗 教 教 義 只 能 約 束 教 徒, 不 能 約 束 不 信 教 的 人, 不 然 後 果 會 非 常 嚴 重 想 想 看, 如 果 有 個 宗 教 宣 稱 說, 根 據 他 們 的 教 義, 基 督 徒 都 不 能 結 婚, 那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以 此 為 由 剝 奪 基 督 徒 成 婚 的 權 利? 同 性 雙 親 收 養 小 孩 會 導 致 小 孩 的 價 值 觀 出 現 偏 差 1. 什 麼 樣 的 人 收 養 小 孩 會 導 致 小 孩 有 價 值 偏 差? 這 需 要 經 驗 證 據 統 計 資 料 佐 證, 不 是 說 說 就 算 了 的 2. 什 麼 樣 的 價 值 偏 差 算 是 有 道 德 瑕 疵, 並 且 需 要 政 府 介 入, 也 必 須 被 界 定 只 要 不 傷 害 到 他 人, 現 代 社 會 裡 的 成 員 有 選 擇 自 己 價 值 觀 的 權 利 不 能 因 為 84

別 人 對 性 的 看 法 和 自 己 不 同, 就 認 為 他 需 要 被 矯 正, 或 者 政 府 應 該 阻 止 他 教 壞 他 的 小 孩 3. 現 況 下, 政 府 也 並 沒 有 僅 因 為 家 長 的 價 值 觀 特 異 而 剝 奪 扶 養 權 的 案 例 同 性 婚 姻 不 正 常 同 性 戀 異 性 戀 都 是 正 常 的 性 傾 向, 沒 有 高 下 之 別 婚 姻 權 是 基 本 公 民 權, 因 為 性 傾 向 因 素 而 剝 奪 同 性 伴 侶 結 婚 資 格, 這 種 差 別 對 待 就 是 一 種 歧 視 同 性 婚 姻 違 反 了 一 夫 一 妻 的 華 人 傳 統 在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的 婚 姻 制 度 中, 一 夫 一 妻 制 是 一 個 基 本 原 則, 在 很 多 朝 代 的 法 律 中 都 給 以 明 確 的 規 定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一 夫 一 妻 制 的 原 則 被 嚴 格 遵 守 一 個 男 子 不 會 同 時 有 兩 個 或 者 兩 個 以 上 的 妻, 但 是 男 子 可 以 納 妾, 所 以 中 國 古 代 實 際 上 是 一 夫 一 妻 多 妾 制 的 形 式 因 此, 事 實 上 古 代 只 是 名 義 上 的 一 夫 一 妻 在 中 華 民 國 成 立 之 後,1930 年 公 布 民 法, 規 定 一 夫 一 妻 制 但 初 期 民 間 納 妾 仍 然 盛 行, 政 府 只 能 做 到 要 求 高 級 官 員 不 要 納 妾 因 此,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的 婚 姻 制 度, 事 實 上 並 不 是 真 正 的 一 夫 一 妻 制 傳 統 社 會 有 許 多 習 俗 事 實 上 已 經 與 時 俱 進, 受 到 修 改 例 如 纏 足 的 陋 習 這 些 習 慣 修 改 以 後, 真 的 造 成 社 會 的 大 變 動 嗎? 事 實 上 沒 有 如 果 同 性 戀 可 以 結 婚 是 世 界 的 趨 勢, 我 們 沒 有 必 要 死 守 著 傳 統 文 化 價 值 不 放 畢 竟, 同 性 戀 是 否 結 婚, 對 一 般 人 的 生 活 影 響 並 不 大 伴 侶 制 度 伴 侶 一 方 與 他 方 之 血 親, 不 像 婚 姻 雙 方 那 樣 有 姻 親 關 係, 這 讓 我 兒 子 和 他 伴 侶 的 小 孩, 不 用 叫 我 阿 公 ( 阿 嬤 ), 破 壞 倫 理 關 係 我 叫 我 阿 公 為 阿 公, 是 因 為 他 是 我 爸 的 老 爸 而 且 我 愛 他, 而 不 是 因 為 法 律 規 定 我 們 有 血 親 關 係 所 以 才 愛 他 家 庭 內 部 細 緻 的 倫 理 關 係 本 來 就 不 該 依 靠 法 律 維 持 如 果 你 的 孫 子 拒 絕 叫 你 阿 公, 你 該 做 的 似 乎 是 好 好 處 理 你 們 之 間 的 家 務 事 問 題, 而 不 是 上 法 院 告 他 再 者, 如 果 你 真 的 很 希 望 和 孫 子 有 血 親 或 姻 親 關 係, 你 應 該 說 服 你 的 小 孩 選 擇 婚 姻 而 非 伴 侶 關 係, 就 像 現 在 許 多 長 輩 說 服 自 己 的 小 孩 選 擇 婚 姻 而 非 單 身 一 樣 世 代 之 間 意 見 不 同 的 問 題, 不 能 歸 咎 於 法 律 制 度 伴 侶 關 係 單 方 面 就 可 以 解 約, 缺 乏 對 關 係 的 承 諾 和 責 任 這 跟 那 些 抱 怨 伴 侶 關 係 不 需 負 性 忠 貞 義 務 的 抱 怨 類 似 如 果 你 希 望 進 入 無 法 單 方 面 解 約 的 關 係, 在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底 下 依 然 有 婚 姻 關 係 可 以 選 我 想 要 性 忠 貞 義 務, 我 不 想 要 單 方 面 就 可 以 解 約, 但 是 我 的 情 人 不 願 意 和 我 結 婚, 他 只 願 意 和 我 締 結 伴 侶 關 係 我 要 怎 麼 辦? 85

想 辦 法 說 服 他 你 遇 到 的 處 境 是 你 們 兩 人 之 間 的 問 題, 不 是 法 律 制 度 的 問 題 你 如 果 希 望 法 律 不 提 供 伴 侶 選 項, 只 保 留 婚 姻 選 項, 這 也 是 情 有 可 原 但 是 法 律 為 什 麼 要 在 意 你 的 感 受 多 於 在 意 你 情 人 的 感 受? 再 說 若 沒 有 伴 侶 選 項, 他 也 不 見 得 就 會 選 擇 和 你 步 入 婚 姻 ( 詳 細 說 明 :http://cja.tw/4256/) 除 了 直 系 血 親 之 外, 其 餘 姻 親 在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下 都 可 以 登 記 成 為 伴 侶, 這 是 否 有 亂 倫 的 可 能? 不 登 記 成 為 伴 侶 也 有 亂 倫 的 可 能 就 算 我 們 假 設 亂 倫 應 該 被 避 免, 反 方 必 須 舉 證 說, 開 放 登 記 伴 侶 的 選 項 之 後, 會 導 致 亂 倫 的 機 會 變 大 不 能 用 想 像 力 來 論 證 目 前, 伴 侶 仍 受 刑 法 230 條 血 親 性 交 罪 規 範 伴 侶 關 係 不 以 性 忠 貞 義 務 為 基 礎, 這 使 得 外 遇 和 小 三 合 法 化 在 現 況 下, 除 了 婚 姻 之 外 的 關 係, 都 沒 有 性 忠 貞 義 務,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並 沒 有 改 變 這 個 現 況 想 要 被 性 忠 貞 義 務 約 束 的 情 侶, 在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通 過 後, 也 依 然 有 婚 姻 選 項 可 以 選 伴 侶 之 間 也 可 以 民 事 契 約 約 定 守 貞 伴 侶 關 係 不 以 性 忠 貞 義 務 為 基 礎, 這 使 得 小 孩 不 見 得 和 伴 侶 雙 方 都 有 血 緣 關 係, 孩 童 權 益 不 受 到 保 障 如 果 孩 童 權 益 必 須 建 立 在 血 緣 關 係 上, 我 們 應 該 禁 止 攜 帶 小 孩 再 婚 以 及 收 養 反 方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此 結 果? 伴 侶 制 度 是 規 避 婚 姻 的 責 任, 但 是 要 婚 姻 的 效 果 婚 姻 的 核 心 責 任 其 實 是 彼 此 愛 護 尊 重 與 瞭 解 但 現 行 婚 姻 如 果 一 方 不 履 行 上 述 責 任, 他 方 不 僅 無 可 奈 何, 甚 至 無 法 單 純 以 此 為 由 訴 請 離 婚 伴 侶 制 可 採 單 方 解 消, 一 方 如 果 不 好 好 對 待 他 方, 他 方 即 可 分 手, 這 才 是 用 制 度 鼓 勵 人 們 履 行 彼 此 照 顧 尊 重 與 瞭 解 的 責 任 家 屬 制 度 多 人 家 屬 關 係, 只 要 求 同 居 事 實, 不 要 求 血 緣 或 姻 親, 這 有 促 進 多 P 性 混 亂 之 虞 如 果 我 們 懷 疑 沒 有 血 緣 關 係 的 人 成 家 會 多 P, 似 乎 也 會 有 一 樣 的 理 由 去 懷 疑 說, 有 血 緣 關 係 的 人 成 家 之 後, 不 僅 多 P, 還 會 亂 倫 而 我 們 當 然 不 可 能 做 這 麼 扯 的 懷 疑, 這 代 表 這 類 懷 疑 只 是 想 像 力 旺 盛 的 結 果 如 果 要 多 P, 為 什 麼 還 要 特 地 先 成 家 再 多 P? 再 者, 就 算 真 的 有 一 群 多 P 的 性 愛 夥 伴 想 要 彼 此 保 有 家 屬 關 係 的 法 律 權 力 和 義 務, 我 們 憑 什 麼 阻 止? 86

婚 姻 平 權 伴 侶 制 度 與 家 屬 制 度 常 見 問 題 及 回 應 ( 基 督 徒 觀 點 ) 資 料 來 源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同 性 戀 是 罪 嗎? 就 算 是 非 同 志 的 教 會, 也 不 是 每 個 教 派 每 間 教 會 都 認 為 同 性 戀 或 同 性 性 行 為 是 罪 每 個 神 學 教 派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認 知 並 不 一 樣 台 灣 的 神 學 主 要 仰 賴 進 口, 因 為 各 教 會 都 是 透 過 外 國 傳 教 士 傳 入, 當 然 也 承 襲 了 母 宗 派 的 神 學 觀 點 只 是, 從 神 學 研 究 到 教 會 講 台 之 間 的 距 離, 有 時 會 有 不 小 的 年 代 差 距, 神 學 的 變 革, 要 變 成 教 會 的 實 行, 需 要 漫 長 時 間 大 致 上 說, 目 前 基 本 教 義 派 和 多 數 靈 恩 派 堅 信 同 性 戀 是 罪, 但 福 音 派 則 顯 得 寬 容 很 多, 甚 至 認 為 那 只 是 聖 經 在 翻 譯 與 解 讀 過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錯 誤 印 象 福 音 派 甚 至 發 展 出 了 同 志 神 學 領 域 只 是 台 灣 的 某 些 教 會 宗 派, 儘 管 其 母 宗 派 在 國 外 發 源 地 被 歸 為 福 音 派, 但 福 音 派 後 來 的 神 學 進 程, 幾 乎 沒 有 離 開 過 神 學 院 的 研 究 課 程, 教 會 講 台 上, 牧 師 所 傳 講 的, 仍 是 數 十 年 前 的 解 經 觀 點, 也 就 是 如 今 只 剩 下 基 要 派 在 擁 護 的 解 經 觀 建 議 信 徒 在 思 考 同 性 戀 是 不 是 罪 的 時 候, 能 自 己 閱 讀 相 關 經 文 的 前 後 完 整 段 落, 並 且 參 考 各 自 宗 派 的 神 學 院, 對 此 議 題 的 意 見, 不 要 把 牧 師 說 當 成 理 所 當 然 信 仰 是 每 個 人 自 身 的 責 任, 每 位 信 徒 都 要 各 自 與 主 交 帳 如 果 我 相 信 同 性 戀 是 罪, 就 應 該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誰 說 一 個 認 為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罪 的 人, 就 必 須 要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這 樣 的 思 考, 犯 了 以 下 兩 個 錯 誤 : 1. 上 帝 國 並 不 是 地 上 國 2. 不 能 把 罪 人 與 罪 混 淆 在 一 起 基 督 徒 必 須 記 得, 地 上 國 並 不 是 上 帝 國, 不 能 以 聖 經 對 信 徒 的 規 範, 或 者 教 會 該 遵 守 的 教 義, 硬 套 在 地 上 國 的 人 身 上 再 者, 就 算 在 信 仰 面 前, 人 人 都 是 罪 人, 你 我 並 沒 有 優 越 到 哪 裡 去, 你 我 這 些 異 性 戀 罪 人 擁 有 的 世 俗 權 利, 同 性 戀 何 以 不 能 擁 有? 既 然 同 性 婚 姻 是 地 上 國 的 平 權 問 題, 基 督 徒 有 什 麼 權 力 反 對 呢? 基 督 徒 不 能 憑 信 仰 參 與 社 會 議 題 嗎? 基 督 徒 並 不 是 不 能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基 督 徒 當 然 也 可 以 以 信 仰 觀 參 與 政 治 只 是, 基 督 徒 不 能 夠 拿 只 在 自 己 宗 教 中 有 效 的 理 由 來 贊 成 或 反 對 公 共 議 題 請 找 出 可 以 用 一 般 性 的 學 理 和 常 識 來 說 服 社 會 大 眾 的 立 論 點, 而 不 是 用 經 不 起 考 證 和 檢 87

驗 的 論 點 被 某 些 有 心 人 士 變 造 過 的 證 據, 片 面 不 全 的 數 據 誇 大 的 推 論, 來 與 社 會 溝 通 認 為 同 性 戀 是 罪, 和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及 多 元 成 家 立 法 之 間, 並 不 存 在 一 個 必 然 的 關 連 性 如 果 回 教 徒 推 動 修 法, 要 求 每 個 婦 女 出 門 都 要 蒙 頭 不 合 理, 或 是 佛 教 徒 推 動 修 法 禁 絕 殺 生, 以 後 全 國 都 只 能 吃 素 是 荒 謬 的, 那 麼 為 何 基 督 徒 可 以 拿 信 仰 的 價 值 觀 來 套 在 全 國 性 的 公 共 議 題 上 呢? 而 且, 我 們 並 不 是 宗 教 國 家, 基 督 徒 只 能 以 信 仰 價 值 勸 誡 世 人, 不 能 強 迫 他 人 遵 守 那 我 們 就 任 憑 這 些 同 性 戀 繼 續 犯 罪 嗎? 同 性 戀 是 不 是 罪 其 實 未 有 定 論 但 即 便 是, 承 上 所 說, 基 督 徒 要 干 涉 世 俗 社 會 法 律, 也 就 是 地 上 國 的 時 候, 需 要 拿 出 能 說 服 社 會 大 眾 的 正 當 學 理, 也 需 要 有 一 致 的 標 準 聖 經 中 最 大 的 誡 命 是 什 麼? 是 除 祂 外 不 可 有 別 神, 也 就 是 說, 最 得 罪 神 的, 不 是 同 性 戀, 而 是 拜 偶 象 信 異 教 如 果 基 督 徒 這 麼 在 乎 罪, 首 先 該 主 張 的 是 修 改 憲 法 第 七 條 可 是, 我 們 在 宗 教 信 仰 上 尊 重 別 人 的 選 擇, 覺 得 信 仰 想 當 然 爾 是 自 願 的, 立 法 強 迫 人 不 可 以 信 別 神, 並 不 合 理 為 什 麼 這 種 想 當 然 爾 的 邏 輯, 在 同 性 婚 姻 或 是 多 元 成 家 的 立 法 上, 就 失 效 了 呢? 如 果 神 的 律 法 可 以 應 用 在 所 有 人 身 上, 那 基 督 徒 更 該 主 張 關 閉 所 有 廟 宇 道 貫 佛 堂 清 真 飼, 禁 止 雕 刻 神 明 像 禁 止 祭 祖 掃 墓 過 中 元 節 如 果 你 也 願 意 維 護 拜 偶 像 信 異 教 的 佛 教 徒 道 教 徒 回 教 徒 身 為 人 的 權 利, 那 麼 維 護 同 性 戀 者 身 為 人 的 權 益 就 是 應 當 的, 和 同 性 戀 是 不 是 聖 經 認 定 的 罪 沒 有 關 係, 就 像 我 們 同 意 保 障 異 教 徒 生 而 為 人 的 各 種 權 益, 不 表 示 我 們 認 同 異 教 徒 也 可 以 得 永 生, 或 是 要 去 認 同 異 教 的 教 義 這 是 兩 回 事 如 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以 後 教 會 不 能 拒 絕 為 同 性 戀 證 婚, 否 則 牧 師 會 被 告 台 灣 的 婚 姻 採 登 記 制, 唯 一 有 效 力 的 證 婚 機 關 叫 做 戶 政 事 務 所, 其 它 不 論 是 哪 種 婚 姻 儀 式, 都 只 是 招 待 各 自 家 人 親 友 的, 當 然 不 會 有 牧 師 不 願 幫 同 性 戀 者 證 婚 會 被 告 這 種 事 發 生 國 外 有 非 常 罕 見 的 例 子, 那 是 因 為 該 國 的 婚 儀 同 時 具 有 法 律 效 益, 也 就 是 說 作 為 公 共 服 務 的 一 部 份, 那 麼 牧 師 / 神 父 就 不 能 拒 絕 特 定 性 傾 向 者, 就 像 今 天 一 個 在 戶 證 事 務 所 工 作 的 基 督 徒, 不 能 拒 絕 幫 一 個 統 一 教 徒 換 發 身 份 證, 是 一 樣 的 道 理 只 要 同 性 戀 者 在 社 會 上 仍 有 別 的 結 婚 途 徑 ( 別 的 教 堂 政 府 機 關 ) 可 以 證 婚, 教 會 的 拒 絕, 就 並 未 剝 奪 同 性 戀 者 的 人 權 88

可 是 同 性 戀 結 婚, 和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傷 害 了 我 的 宗 教 自 由 您 有 讀 清 楚 宗 教 自 由 是 什 麼 嗎? 憲 法 所 保 障 的 每 一 項 基 本 權 利, 都 必 須 彼 此 平 衡, 沒 有 哪 一 項 權 利 至 高 無 上 同 性 戀 結 婚 哪 裡 礙 到 我 們 的 宗 教 自 由 呢? 就 算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通 過 了, 你 我 還 不 是 一 樣 去 教 會 做 禮 拜 唱 詩 歌 聽 牧 師 講 道? 除 非 今 天 政 府 說 要 消 滅 教 會, 否 則 信 仰 自 由 是 不 受 危 害 的 那 教 會 可 以 繼 續 宣 講 或 認 為 同 性 戀 是 罪 嗎? 可 以, 那 是 教 會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發 生 在 教 會 門 內 的 教 義 問 題, 政 府 不 管, 外 人 也 管 不 著 同 樣, 教 會 要 以 教 義 涉 入 社 會 事 物, 也 要 記 得 上 面 所 述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原 則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會 鼓 勵 下 一 代 變 成 同 性 戀, 或 是 性 氾 濫 或 許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前, 我 們 不 知 道 自 己 身 邊 的 親 人 朋 友 同 學 甚 至 長 輩 其 實 是 同 志, 他 們 並 非 因 為 性 解 放 的 觀 念 或 是 法 案 通 過, 才 變 成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跨 性 別 者 陰 陽 人 和 無 性 慾 者 他 們 本 來 就 是, 只 是 我 們 不 知 道 如 今, 有 眾 多 可 以 被 法 律 約 束 的 關 係 供 下 一 代 選 擇, 基 督 徒 應 該 高 興 才 是, 畢 竟 想 要 身 體 力 行 性 氾 濫 的 人, 不 會 去 選 擇 任 何 法 案 來 限 制 自 己 自 由 的 同 性 戀 可 能 被 信 仰 醫 治 既 然 你 不 能 選 擇 當 不 當 黑 人, 或 當 不 當 男 人, 何 以 認 為 同 性 戀 一 定 就 有 選 擇 權? 請 到 一 般 觀 點 懶 人 包 複 習 相 關 的 演 化 生 物 學 和 自 然 科 學 知 識 何 況, 人 是 否 能 改 變, 是 上 帝 的 工 作, 我 們 怎 麼 能 代 上 帝 決 定? 基 督 徒 該 對 上 帝 有 信 心, 祂 究 竟 是 讓 一 個 人 以 原 本 的 樣 貌 來 榮 耀 祂, 還 是 改 變 一 個 人, 都 是 祂 的 心 意, 要 求 同 性 戀 者 矯 治, 對 其 進 行 近 似 精 神 醫 療 的 輔 導 行 為, 甚 至 在 教 會 為 其 安 排 醫 病 趕 鬼 的 禱 告 會, 不 僅 在 教 義 上 難 以 讓 所 有 基 督 徒 同 意, 還 觸 犯 精 神 醫 療 的 相 關 法 令 教 會 不 可 不 慎 同 性 戀 與 多 元 成 家 會 損 及 教 會 的 神 聖 性 教 會 的 神 聖 性, 是 出 於 分 享 上 帝 的 愛 和 恩 典 的 資 格,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世 俗 法 律 或 地 上 國 的 價 值 觀 折 損 教 會 的 神 聖 性, 在 於 願 意 看 見 同 性 戀 者 的 真 實 生 命 處 境, 與 他 們 生 活 現 實 裡 的 需 要, 並 以 上 帝 的 愛 和 恩 典, 去 看 待 他 們 的 不 同, 也 就 是 即 使 相 信 同 性 性 行 為 是 罪, 我 們 也 該 像 對 待 任 何 人 一 樣, 去 對 待 同 性 戀 者, 去 感 受 他 們 的 痛 苦, 去 分 享 耶 穌 的 愛 伴 侶 制 度 及 家 屬 制 度 並 不 是 神 對 家 庭 的 命 定 和 心 意 這 個 問 題, 與 基 督 徒 是 否 該 支 持 同 性 戀 者 結 婚 的 原 則 相 同 即 使 這 些 法 案 很 不 幸 的 去 造 福 到 一 些 婚 前 試 婚 同 居 或 是 腳 踏 多 條 船 者, 這 都 是 世 俗 法 律 與 地 上 國 的 事, 不 能 以 基 督 徒 的 道 德 觀 去 加 以 限 制 更 明 確 的 說, 這 是 人 心 問 題, 89

不 是 法 律 問 題 何 況, 伴 侶 與 家 屬 制 度, 還 有 社 會 救 助 人 民 互 助 的 精 神 在 裡 面 我 們 的 教 會 生 活, 就 是 一 種 多 人 家 屬 生 活 阿, 我 照 顧 你 的 孩 子 寫 作 業, 你 在 我 出 差 的 時 候 幫 我 接 送 年 長 的 父 母 去 教 會 聚 會, 而 修 院 裡, 神 父 修 女 也 是 一 起 共 同 生 活 的 家 人, 更 別 說 初 代 教 會 了, 使 徒 行 傳 就 是 一 幅 活 生 生 記 錄 多 元 成 家 的 圖 畫, 信 徒 都 來 在 一 處, 凡 物 公 用, 一 起 吃 飯 一 起 生 活, 福 音 也 因 此 傳 開 而 且, 回 顧 聖 經, 多 數 聖 經 人 物 沒 有 遵 守 一 夫 一 妻 制 而 在 聖 經 作 者 的 年 代, 一 夫 多 妻 是 完 全 道 德 的 ( 猶 太 人 一 直 到 九 世 紀 前 都 存 在 一 夫 多 妻 制 ), 耶 穌 時 代, 跟 隨 祂 的 人 裡 面, 有 家 底 一 些 的 使 徒, 或 當 時 的 猶 太 教 士 拉 比, 很 多 都 不 只 一 個 妻 子, 而 跟 著 耶 穌 的 那 群 婦 女 裡, 也 有 大 戶 人 家 的 妻 帶 著 妾 一 同 來 的 因 此, 保 羅 才 會 給 出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丈 夫 的 比 喻 若 把 信 徒 當 成 一 個 整 體, 的 確 可 以 說 有 一 夫 一 妻 的 隱 含 意 義, 但 就 個 別 信 徒 而 論, 我 們 是 多 人 同 侍 一 夫 事 實 是, 聖 經 從 來 沒 有 出 言 責 備 過 被 世 俗 所 認 可 的 婚 姻 形 式 ( 不 管 是 一 夫 幾 妻 ) 一 夫 一 妻 其 實 是 非 常 晚 近 的 現 代 觀, 受 文 化 演 進 影 響 遠 比 聖 經 大 性 解 放 會 催 毀 教 會 的 道 德 底 線 首 先, 我 們 可 能 需 要 理 解 什 麼 是 性 解 放 性 解 放 有 兩 層 意 義, 一 是 指 知 識 上 的, 也 就 是 不 以 父 權 架 構 作 為 性 別 身 體 價 值 的 唯 一 定 義, 二 是 指 政 治 地 位 上 的 平 權 因 此, 女 人 穿 褲 子 也 是 性 解 放, 女 性 同 工 同 酬 也 是 性 解 放, 女 性 不 再 是 父 權 家 庭 的 附 屬 品, 可 以 參 政 可 以 投 票 自 由 讀 書 就 業, 可 以 大 方 的 走 進 商 店 去 買 衛 生 綿, 甚 至, 可 以 當 牧 師 了, 這 都 是 性 解 放 的 成 果 性 解 放 不 等 同 於 性 氾 濫 是 的, 同 性 戀 的 合 法 地 位, 也 是 性 解 放 運 動 暨 女 性 平 權 後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但 同 性 戀 是 兩 個 合 意 者 的 性 行 為, 在 不 影 響 他 人 的 情 況 下, 也 不 會 破 壞 異 性 戀 婚 姻 然 而, 人 獸 交 是 要 怎 樣 取 得 獸 方 的 同 意? 那 應 該 稱 之 為 強 姦 吧? 若 人 要 去 跟 椅 子 結 婚, 椅 子 沒 有 行 為 能 力, 國 家 是 要 怎 麼 承 認? 這 個 等 號 劃 在 這 裡 不 覺 得 荒 謬 嗎? 至 於 亂 倫, 我 國 還 有 刑 法 管 制 而 且 亂 倫 與 個 人 品 格 社 會 支 持 教 育 和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等 因 素 較 有 關 聯, 無 關 性 傾 向 何 來 道 德 底 線 下 滑 問 題? 教 會 是 靠 福 音 與 耶 穌 的 生 命 建 立 的, 不 是 靠 道 德, 人 不 能 倚 仗 自 己 的 好 行 為 得 救, 這 是 新 約 最 核 心 的 精 神 我 們 應 該 鼓 勵 人 親 近 耶 穌, 而 不 是 提 高 道 德, 道 德 不 能 幫 助 人 認 識 上 帝 90

可 是 聖 經 要 我 們 在 地 上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但 聖 經 沒 要 外 邦 人 ( 非 信 徒 ) 也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阿 何 況, 世 界 的 罪 惡 不 會 止 息, 隨 著 耶 穌 再 臨 的 腳 步 接 近, 只 會 越 來 越 多 對 基 督 徒 來 說, 不 管 法 案 通 過 與 否, 你 我 都 仍 有 只 照 聖 經 教 導 生 活 的 權 利, 如 同 法 律 早 就 允 許 夫 妻 因 個 性 不 合 離 婚, 但 不 表 示 基 督 徒 就 會 改 變 對 婚 姻 的 觀 念 我 們 更 得 記 住, 法 律 不 可 能 止 息 一 切 罪 惡, 基 督 徒 要 做 的, 是 以 自 身 生 命 活 出 耶 穌 在 世 的 榜 樣, 不 是 去 改 造 世 界 和 他 人 的 生 活 如 果 我 們 把 任 何 法 律 是 否 通 過, 看 得 比 福 音 的 傳 揚 更 重 要, 甚 至 自 己 嚇 自 己, 認 為 會 影 響 下 一 代, 那 麼 我 們 已 經 偏 離 聖 經 的 教 導 了 把 自 己 的 家 庭 信 仰 教 育 顧 好, 把 自 身 在 異 性 婚 姻 裡 的 種 種 缺 失, 帶 到 神 面 前 接 受 光 照 改 正, 遠 比 去 指 責 無 關 的 同 性 戀 群 體 重 要 如 果 法 案 通 過, 我 可 以 拒 絕 我 的 孩 子 接 受 同 性 戀 或 性 解 放 的 性 教 育 嗎? 可 以, 你 可 以 基 於 宗 教 自 由, 向 校 方 提 出 您 的 要 求, 孩 子 在 學 校 可 以 不 參 與 這 樣 的 課 程 若 校 方 無 法 另 外 滿 足 您 需 要 的 教 育 方 式, 您 可 以 選 擇 自 行 教 育 您 認 為 符 合 聖 經 符 合 信 仰 觀 的 性 教 育 與 家 庭 觀 念 如 果 我 們 接 受 人 權 法 治 觀 念, 不 就 代 表 憲 法 比 聖 經 和 上 帝 還 大? 問 出 憲 法 是 否 比 上 帝 大 的 問 題, 代 表 上 帝 國 和 地 上 國 這 條 界 線 再 次 被 模 糊 了 引 用 陳 思 豪 牧 師 的 話 來 說 : 我 們 為 了 營 造 一 個 合 乎 聖 經 的 生 活 氛 圍, 就 會 去 排 斥 阻 礙, 甚 至 壓 迫 非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模 式 用 這 種 方 式 建 造 出 來 的 香 格 里 拉, 不 論 多 麼 合 乎 聖 經 的 記 載, 都 不 是 上 帝 國 的 降 臨 上 帝 國 的 降 臨, 是 即 便 活 在 一 個 完 全 和 基 督 教 信 仰 價 值 衝 突 的 社 會, 基 督 徒 仍 然 依 靠 上 帝 彼 此 扶 持, 堅 定 活 出 合 乎 上 帝 心 意 的 生 活 模 式 為 什 麼 基 督 徒 要 受 憲 法 約 束, 讓 憲 法 成 為 我 們 與 其 它 人 共 同 生 活 的 準 則? 因 為, 若 是 我 想 要 保 有 繼 續 信 仰 基 督 教 遵 行 信 仰 價 值 觀 生 活 的 權 利, 最 好 的 辦 法, 就 是 確 保 每 一 個 人, 都 能 和 我 一 樣, 享 有 完 整 人 權 與 自 由 特 別 是 我 們 生 活 在 亞 洲 國 家, 多 數 人 信 仰 不 是 基 督 宗 教, 如 果 我 們 不 堅 持 以 憲 法 作 為 共 同 基 準, 那 麼 哪 天 多 數 人 團 結 起 來, 說 我 不 可 以 再 信 外 國 教 了, 就 像 今 天 社 會 說 多 數 人 不 是 同 性 戀 者, 所 以 你 們 不 可 以 有 權 利, 應 該 犧 牲, 那 我 們 怎 麼 辦? 你 我 都 可 以 持 守 個 人 信 仰, 可 以 立 志 不 要 發 生 同 性 性 行 為, 這 是 我 們 的 選 擇, 如 果 出 於 信, 那 也 會 得 耶 穌 稱 許 但, 所 謂 福 音 是 你 去 傳, 人 接 受 了, 歡 歡 喜 喜 的 生 活, 而 不 是 用 立 法 去 管 制 人 的 心, 人 的 心 如 果 是 法 律 能 處 理 的, 我 們 要 耶 穌 和 祂 的 十 字 架 與 復 活 何 用? 結 語 最 後, 我 們 也 想 提 醒, 基 督 徒 信 仰 的 核 心, 本 就 不 是 你 在 床 上 的 行 為, 而 是 你 在 床 下 的 時 間 是 如 何 使 用 的 就 像 很 多 當 代 議 題, 比 如 被 強 暴 可 不 可 以 墮 胎? 不 孕 的 夫 妻 能 否 藉 助 科 技 人 工 受 孕? 子 宮 受 損 的 婦 女 能 否 找 代 理 孕 母? 不 治 91

之 症 可 不 可 以 接 受 安 樂 死? 可 不 可 以 接 受 器 官 捐 贈? 可 不 可 以 使 用 人 造 器 官 維 持 生 命? 可 不 可 以 接 受 插 管 使 用 機 器 維 持 生 命? 公 民 面 對 兵 役 或 國 家 暴 力 可 不 可 以 抵 抗? 還 有, 萬 一 情 慾 對 象 兩 個 性 別 都 有 那 又 該 怎 麼 辦? 天 生 就 同 時 具 有 男 女 兩 性 的 器 官 和 性 徵 該 怎 麼 辦? 有 太 多 的 事 情, 都 跟 同 志 之 間 的 感 情 或 性 吸 引 力 一 樣, 聖 經 根 本 沒 有 留 下 明 文 指 引, 有 的 只 是 我 們 根 據 信 仰 的 原 則 精 神, 摸 索 出 來 的 個 人 信 仰 之 路 愛 是 最 大 的 誡 命, 首 先 要 愛 神, 其 次 要 愛 人 如 己, 這 是 耶 穌 對 門 徒 的 吩 咐, 讓 我 們 如 此 行 更 多 資 源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 網 站 :http://tapcpr.wordpress.com/ 粉 絲 團 :http://fb.com/tapcpr google+:http://goo.gl/4rjyqj 台 灣 同 志 家 庭 權 益 促 進 會 : 網 站 :http://lgbtfamily.org.tw/ 粉 絲 團 :http://fb.com/twlgbtfamily 哲 學 部 落 客 挺 同 性 婚 姻 論 述 地 圖 哲 學 哲 學 雞 蛋 糕 本 文 以 創 用 CC 姓 名 標 示 - 禁 止 改 作 4.0 國 際 版 授 權 大 眾 使 用, 由 雨 蒼 朱 家 安 整 理 文 案,Joy Hsu 製 作 網 頁 版 感 謝 所 有 提 供 修 改 意 見 的 朋 友 92

力 挺 同 性 婚 姻 學 生 連 署 資 料 來 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unistusignformarr/home 我 們 是 一 群 學 生, 我 們 有 名 有 姓, 我 們 不 需 要 遮 掩, 我 們 來 自 各 地 與 各 級 學 校 我 們 願 意 站 出 來 主 張, 愛 才 是 家 之 所 以 為 家 的 原 因, 不 應 因 性 別 與 性 向 而 有 所 分 別 然 而, 自 從 推 動 婚 姻 平 權 的 民 法 972 修 正 案 通 過 一 讀 以 來, 抹 黑 就 不 曾 停 止 : 多 P 亂 倫 人 獸 交 甚 至 是 12 月 4 日 見 報 的 修 法 後 可 與 板 凳 結 婚 之 指 控 我 們 並 不 同 意 這 種 作 法 我 們 認 同 議 題 公 論 之 必 要, 但 我 們 反 對 非 事 實 的 陳 述 以 及 天 馬 行 空 的 推 理 與 想 像, 這 將 製 造 恐 懼 而 非 面 對 現 實 我 們 本 於 拒 絕 不 義 是 公 民 的 義 務, 人 權 應 是 立 法 的 至 上 方 針 提 出 以 下 訴 求 : 一 婚 姻 平 權 是 基 本 人 權 的 實 現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肯 認 成 年 人 之 自 由 婚 姻 為 人 權 之 一 環, 聯 合 國 人 權 委 員 會 則 在 2007 年 進 一 步 在 日 惹 原 則 中 指 出 : 人 生 而 平 等, 不 得 因 性 傾 向 而 有 所 差 別 待 遇 在 憲 法 之 平 等 權 的 保 障 下, 婚 姻 平 權 的 實 質 立 法 本 是 社 會 應 積 極 推 動 的 目 標 因 此, 亞 洲 尚 無 先 例 無 法 作 為 不 平 等 權 利 的 藉 口 我 們 主 張 : 應 推 動 臺 灣 成 為 亞 洲 首 先 落 實 婚 姻 平 權 的 社 會, 並 將 此 視 為 臺 灣 人 權 進 展 的 指 標 之 一 二 婚 姻 平 權, 才 是 下 一 代 的 福 祉 93

我 們 主 張, 同 性 婚 姻 的 通 過, 是 性 向 歧 視 與 偏 見 的 矯 正 之 重 要 環 節 是 否 生 活 在 歧 視 與 偏 見 中, 對 於 人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生 命 發 展 有 著 莫 大 影 響 我 們 因 此 反 對 以 性 向 異 同 視 作 行 為 正 常 的 判 準, 更 反 對 作 為 行 為 對 錯 的 判 準 除 了 要 求 政 治 平 等, 更 是 要 求 歧 視 解 放 因 此 我 們 主 張 : 應 通 過 婚 姻 平 權 法 案, 讓 更 多 人 活 在 更 少 歧 視 與 偏 見 的 環 境, 盡 力 促 進 幸 福 實 現 與 落 實 三 人 權 問 題 不 可 遷 就 守 舊 觀 念 我 們 呼 籲 各 方 在 公 領 域 上, 更 實 際 地 評 估 政 治 的 技 術 性 問 題, 並 就 傳 統 價 值 與 平 等 價 值 的 接 軌 進 行 商 討, 而 非 以 此 作 為 理 由 阻 礙 人 權 發 展 甚 至, 根 據 中 研 院 伴 侶 盟 聯 合 報 旺 旺 中 時 等 單 位 的 民 調 結 果, 臺 灣 已 有 過 半 民 眾 支 持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我 們 主 張 : 人 權 問 題 優 先 於 現 實 的 偏 好 與 觀 點 四 停 止 造 謠 抹 黑, 開 始 理 性 對 談 毀 家 滅 婚 亡 國 滅 種 亂 倫 多 P 鼓 吹 人 獸 交 等, 皆 是 煽 動 恐 懼 的 不 實 指 控, 缺 乏 證 據 的 推 論 和 無 遠 弗 屆 的 恐 懼 想 像 力, 造 成 的 只 有 大 眾 的 恐 慌 與 誤 解 民 主 政 治 的 核 心 價 值, 在 於 理 性 論 政, 造 謠 行 徑 並 非 是 言 論 自 由 保 障 的 範 圍 我 們 主 張 : 進 行 理 性 與 科 學 的 討 論, 停 止 散 佈 不 實 說 法 根 據 上 述 聲 明, 我 們 主 張 婚 姻 平 權 是 基 本 人 權 的 實 現, 主 張 婚 姻 平 權 是 下 一 代 的 福 祉, 主 張 人 權 問 題 不 可 遷 就 守 舊 觀 念, 並 要 求 各 方 停 止 造 謠 抹 黑 開 始 理 性 對 談 我 們 連 署 聲 明 : 我 們 不 隱 藏 我 們 的 身 分, 我 們 不 躲 藏 在 陰 影 中 造 謠, 並 支 持 同 志 婚 姻 94

心 理 工 作 者 與 學 生 支 持 婚 姻 平 權 之 聲 明 資 料 來 源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os3agx9en31rqfbbtjfy-gg3ajqx-xujznshca_jc5q/ viewform 近 來 同 志 婚 姻 平 權 草 案 的 爭 議 日 漸 擴 大, 身 為 促 進 社 會 心 理 健 康 的 工 作 者 或 學 生, 我 們 自 覺 有 必 要 向 社 會 大 眾 說 明 消 弭 歧 視 對 同 志 族 群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為 何 婚 姻 平 權 的 推 動, 有 助 於 整 體 社 會 心 理 健 康 的 提 升 美 國 心 理 學 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於 2011 年 曾 指 出 美 國 各 州 否 定 同 性 伴 侶 的 法 律 地 位, 形 成 了 對 同 志 族 群 的 壓 力, 對 其 心 理 健 康 恐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能 汙 名 化 同 性 關 係, 鞏 固 並 加 強 了? 對 同 志 族 群 的 歧 視 與 偏 見 此 外, 過 去 也 有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性 別 歧 視 會 影 響 同 志 的 心 理 健 康, 其 中 亦 包 含 了 制 度 性 的 歧 視 在 我 們 的 實 務 工 作 中, 常 發 現 青 少 年 同 志 在 缺 乏 同 儕 支 持 的 狀 況 下, 是 孤 單 且 不 知 如 何 向 外 求 援, 甚 至 成 年 同 志 也 無 法 擁 有 足 夠 且 平 等 的 交 友 管 道 與 社 會 資 源 這 些, 都 與 社 會 既 有 的 性 別 歧 視 有 關, 也 絕 非 單 由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與 治 療 所 能 療 癒 處 理 的 唯 有 當 整 體 社 會 對 於 性 別 及 性 傾 向 的 歧 視 逐 漸 消 弭, 同 志 朋 友 才 更 能 自 在 於 社 會 中 求 學 工 作 與 交 際, 進 而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與 心 理 健 康 95

在 心 理 諮 商 與 治 療 相 關 理 論 中, 皆 提 到 關 係 對 於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的 重 要 性 人 們 可 在 關 係 中 接 受 愛 與 給 予 愛, 創 造 生 命 的 意 義, 進 而 相 信 自 己 有 所 價 值 婚 姻, 也 是 一 種 關 係 若 政 府 無 法 給 予 同 志 平 等 的 婚 姻 權 利, 即 剝 奪 了 同 志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獲 得 滋 養 的 可 能, 這 是 不 公 平 的 另 一 方 面, 婚 姻 也 包 含 醫 療 申 報 所 得 稅 財 產 收 養 對 方 子 女 等 權 利, 當 一 段 關 係 被 剝 奪 這 些 權 利, 必 須 花 費 更 多 精 力 金 錢 及 時 間 成 本 來 維 繫 及 經 營 關 係, 亦 可 能 因 此 加 深 同 志 在 心 理 健 康 上 的 阻 力 此 外, 美 國 心 理 學 會 在 前 述 的 同 份 聲 明 亦 指 出 : 許 多 實 證 研 究 已 發 現 同 性 間 的 親 密 關 係 和 異 性 間 的 親 密 關 係 在 心 理 或 社 會 層 面 非 常 相 似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學 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亦 於 2002 年 聲 明 : 過 去 三 十 年 來 的 許 多 研 究 一 致 的 表 明 由 男 女 同 性 戀 者 養 育 的 小 孩 表 現 了 和 異 性 戀 父 母 相 同 水 準 的 情 緒 認 知 社 會 和 性 功 能 研 究 表 明 孩 子 的 健 全 發 展 並 非 取 決 於 雙 親 的 性 傾 向, 而 是 在 於 具 撫 育 性 的 成 人 照 顧, 以 及 穩 定 的 依 附 關 係 上 述 聲 明, 揭 示 了 同 志 家 庭 與 異 性 戀 家 庭 都 可 擁 有 充 足 的 親 密 關 係 與 情 感 照 顧, 也 可 提 供 未 來 下 一 代 所 需 的 養 育 資 源 上 述 研 究 與 實 務 上 的 經 驗, 使 我 們 理 解 到, 當 政 府 提 供 同 志 與 異 性 戀 者 同 樣 的 婚 姻 與 成 家 權 利 時, 整 體 社 會 將 可 促 進 更 多 族 群 的 心 理 健 康, 同 時 亦 可 增 進 家 庭 的 多 元 意 義, 進 而 在 完 整 的 照 護 下, 孕 育 更 少 歧 視 的 下 一 代 因 此, 我 們 主 張 : 1. 所 有 性 別 及 性 傾 向 都 應 享 有 婚 姻 的 權 利, 將 婚 姻 限 定 為 一 男 一 女, 是 對 其 他 性 別 認 同 與 性 傾 向 的 歧 視 2. 政 府 基 於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應 積 極 維 護 同 志 人 權, 修 正 法 制 現 存 的 性 別 及 性 傾 向 歧 視 3.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應 從 事 公 平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工 作, 正 視 此 專 業 所 伴 隨 的 社 會 責 任 連 署 發 起 人 : FB 社 團 我 念 諮 商, 我 挺 同 志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0362836379095/ 與 一 群 關 心 同 志 議 題 的 心 理 工 作 者 與 學 生 聯 絡 信 箱 :marriagerights.tw@gmail.com 96

2014 同志伴侶的社會處境 多元成家法案的衝擊與反思 論壇 社會工作者挺婚姻平權連署說明 資料來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swrgoforlgbt/home 101 年 7 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 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 多人家 屬 三草案 並於同年 9 月 8 日發動百萬連署 102 年 8 月 由未清楚標示負責人與負責單位的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 開始發 起反對連署 抹黑法案 歧視同志的影片及言論積極推出 其支持者開始致電立法委員 施壓 甚至有社會福利單位的主管 要求社工必須參與反對連署 10 月 27 日 東台 灣守護家庭聯盟 在台東舉辦千人遊行 隨後各地的守護家庭聯盟相繼成立 11 月反對 方密集舉辦學生代表 教會代表的反多元成家記者會 同時發生國小教師在聯絡簿夾帶 反多元成家之抹黑宣傳單 11 月 30 日 下一代幸福聯盟 簡稱下福盟 在凱道舉 行 救妻兒 反修民法 972 遊行 過程中下福盟糾察隊成員 以手拉手圍住支持婚姻 平權民眾的方式 聲稱為保護其人身安全 卻有追逐 阻擋 限制行動等行為 直接侵 害人身自由 身為社會工作者 站在與人們深刻接觸的第一線 秉持社會正義的價值 對這些事 件的表態如下 一 每個人都應 每個人都應享 人都應享有同等 有同等結婚權 結婚權 反修民法 修民法 972 就是歧視 結婚權不應以種族 階級 地域 性別 性傾向差異而有所有不同 不讓非異性戀 者有成家的權利 不讓同志伴侶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 不讓願意承諾互相扶持的人可 彼此繼承財產與享有法律保護 此類制度性的排除 就是歧視 與社會工作者息息相關的社福三法 老人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和近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有些法案是 97

全 人 口 適 用, 有 些 則 是 因 部 分 人 口 的 需 要 而 設 立 部 份 人 口 並 不 因 其 數 量 少, 而 基 本 的 權 益 就 該 被 漠 視, 反 而 應 透 過 社 會 體 系 的 運 作, 改 變 這 些 人 遭 社 會 排 除 的 弱 勢 處 境 二 呼 籲 反 對 方 停 止 運 用 抹 黑 壓 迫 與 煽 動 的 方 式, 引 起 社 會 分 化 與 仇 恨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的 三 套 制 度, 每 一 套 制 度 皆 是 分 開 進 行 立 法 程 序, 現 僅 同 志 婚 姻 通 過 一 讀, 另 外 兩 套 法 案 皆 尚 在 討 論 階 段 反 對 方 卻 以 移 花 接 木 的 手 法, 將 三 套 法 案 混 合 解 釋, 並 將 法 案 與 亂 倫 多 P 人 獸 交 結 合, 誤 導 大 眾 在 中 性 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內, 傳 達 污 名 法 案 與 歧 視 同 志 的 訊 息 以 職 務 之 便 施 壓 員 工 簽 反 對 連 署 以 師 長 身 分 在 學 校 課 堂 及 聯 絡 簿 上, 要 求 學 生 參 加 11/30 遊 行 在 遊 行 當 日 更 直 接 侵 犯 憲 法 保 障 的 人 身 自 由 權, 以 人 海 戰 術 壓 迫 遊 行 中 不 同 的 對 話 聲 音 我 們 樂 見 爭 議 有 更 多 討 論, 但 不 能 抹 黑 與 進 行 多 數 暴 力 這 些 事 件 引 發 的 社 會 效 應, 正 是 在 傳 達 給 下 一 代 仇 恨 教 育, 我 們 擔 憂 這 將 危 害 同 志, 尤 其 是 弱 勢 的 青 少 年 同 志 偏 鄉 同 志, 造 成 人 身 安 全 上 的 危 害 及 心 理 痛 苦! 三 彼 此 照 顧 即 是 家 的 定 義 與 價 值 在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的 第 一 線, 常 見 許 多 非 典 型 家 庭, 這 些 家 庭 也 許 不 符 合 主 流 社 會 的 標 準 圖 像, 卻 仍 為 自 己 的 家 而 努 力 奮 鬥 一 夫 一 妻 的 家 庭 很 好, 隔 代 教 養 單 親 身 心 障 礙 重 組 跨 國 無 血 緣 的 家 庭 也 很 好, 兩 夫 兩 妻 跨 性 別 的 家 庭 當 然 也 絕 對 沒 問 題! 家 從 來 就 不 是 由 身 分 組 成, 而 是 情 感 與 彼 此 照 顧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不 因 彼 此 之 間 的 差 異 而 在 權 利 上 有 差 別, 每 種 不 同 的 樣 子 都 很 美 好, 國 家 的 義 務 不 是 限 制, 而 是 保 障 每 個 人 有 家 的 權 利 四 社 會 工 作 永 遠 站 在 雞 蛋 的 那 一 方 村 上 春 樹 說 : 以 卵 擊 石, 在 高 大 堅 硬 的 牆 和 雞 蛋 之 間, 我 永 遠 站 在 雞 蛋 那 方 我 們 每 個 人, 或 多 或 少 都 是 一 枚 雞 蛋 我 們 都 是 獨 一 無 二, 裝 在 脆 弱 外 殼 中 的 靈 魂 你 我 也 或 多 或 少, 都 必 須 面 對 一 堵 名 為 體 制 的 高 牆 體 制 照 理 應 該 保 護 我 們, 但 有 時 它 卻 殘 殺 我 們, 或 迫 使 我 們 冷 酷 有 效 率 系 統 化 地 殘 殺 別 人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基 本 信 念, 是 不 歧 視 無 偏 見, 尊 重 每 一 個 人 的 尊 嚴 價 值 與 選 擇, 相 信 每 個 人 都 有 動 機 與 權 利 去 追 求 更 滿 意 的 生 活 我 們 的 價 值 中 立, 是 面 對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人 生 選 擇 時, 不 帶 批 判 ; 我 們 的 立 場 選 擇, 是 絕 不 在 面 對 歧 視 與 排 除 時, 保 持 沉 默, 我 們 將 共 同 面 對 結 構 與 體 制 的 困 境, 維 護 社 會 正 義 的 價 值, 致 力 於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最 大 機 會 去 追 求 生 命 方 向!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訓 練 我 們 的, 是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不 論 是 誰 因 為 不 同 污 名 偏 見 而 承 擔 不 平 等 對 待, 我 們 就 會 站 在 那 一 方 98

我 們 主 張 : 1. 國 家 應 修 正 民 法 972, 實 踐 婚 姻 平 權 的 價 值! 2. 社 會 工 作 者 面 對 服 務 使 用 者 時, 不 因 身 分 別 有 任 何 差 異, 僅 致 力 於 維 護 其 最 佳 利 益, 爭 取 社 會 正 義 的 世 界! 身 為 社 會 工 作 者, 我 們 見 證 著 體 制 與 主 流 價 值 如 何 瓦 解 生 命 壓 迫 相 對 少 數 的 人 們, 但 同 時 也 有 幸 參 與 著 每 次 生 命 奮 鬥 的 時 刻 多 元 家 庭 並 不 會 在 法 案 推 動 通 過 後 才 產 生, 而 是 已 貨 真 價 實 地 存 在 著 身 為 第 一 線 的 工 作 者, 我 們 看 見 存 在 於 眼 前 的 真 實, 並 將 主 動 維 護 社 會 正 義 與 平 等 價 值! 我 們 相 信, 繼 續 走 下 去, 一 定 會 更 好! 敬 邀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工 作 者 學 術 工 作 者 學 生 加 入 本 連 署 發 起 連 署 單 位 實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社 工 挺 妖 團 聯 絡 信 箱 :swrforlgbt@gmail.com 相 關 連 結 : 1.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http://tapcpr.wordpress.com/ 2. 多 元 成 家 懶 人 包 : 詳 細 解 釋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及 常 見 Q&A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3. 村 上 春 樹 我 永 遠 站 在 雞 蛋 那 一 方 天 下 雜 誌 418 期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1789&page=1 4. 仇 恨 同 志 不 是 言 論 自 由 蘋 果 日 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4/35482468/ 5. 救 妻 兒 遊 行 當 日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實 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2gyqlausny 99

基 層 教 師 支 持 婚 姻 平 權 連 署 資 料 來 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edutwformarr/ 中 小 學 幼 兒 園 教 師 支 持 婚 姻 平 權 連 署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守 護 幸 福 家 庭 聯 盟 和 下 一 代 幸 福 聯 盟 ( 以 下 簡 稱 反 方 ) 為 了 反 對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 以 下 簡 稱 正 方 ) 推 出 的 民 法 條 修 正 案, 在 台 北 街 頭 舉 辦 救 妻 兒 集 會 遊 行 活 動 過 程 中, 反 方 動 員 數 百 名 戴 著 口 罩 帽 子 佩 掛 臂 章 的 糾 察 隊 員, 擅 自 將 路 過 的 正 方 民 眾 團 團 圍 住, 限 制 其 行 動 甚 至, 自 藝 人 引 爆 正 反 雙 方 對 多 元 成 家 方 案 的 論 爭 以 來, 反 方 動 員 眾 人 之 力, 對 正 方 所 提 出 可 受 公 評 之 論 述, 極 盡 抹 黑 扭 曲 污 衊 之 能 事, 進 而 引 發 許 多 不 明 究 理 民 眾 的 恐 慌 此 舉 在 根 本 上, 對 我 們 的 學 生 產 生 了 不 良 的 負 面 示 範 身 為 基 層 教 師, 我 們 無 法 忍 受 這 等 反 教 育 的 事 情 持 續 發 生 我 們 不 容 我 們 辛 苦 維 持 著 的 教 育 品 質, 在 媒 體 報 導 下, 崩 毀 於 這 群 人 的 不 公 不 義 言 行 之 中 故 而 我 們 推 出 這 次 的 連 署, 訴 求 如 下 : 一 我 們 贊 成 多 元 成 家 法 案, 支 持 婚 姻 平 權 入 法 身 為 教 師 都 明 白, 影 響 孩 子 言 行 良 莠 最 大 的 根 源, 在 於 家 庭 而 學 生 家 庭 的 功 能 是 否 彰 顯, 與 其 內 部 成 員 結 構 沒 有 絕 對 關 係, 重 點 乃 在 於 家 中 成 員 是 否 願 意 付 出 足 夠 的 愛 與 關 懷 換 句 話 說, 不 管 學 生 家 長 是 異 性 戀 一 夫 一 妻, 或 者 兩 夫 兩 妻 或 其 它, 對 我 們 而 言, 顯 然 不 是 重 點 更 何 況, 我 們 的 學 生 均 來 自 不 同 樣 態 的 家 庭, 任 何 否 定 言 論 都 是 對 學 生 不 公 平 的 價 值 評 斷 與 自 尊 的 傷 害 這 絕 不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所 重 視 的 平 等 與 正 義! 所 以, 基 於 基 本 人 權 概 念, 我 們 支 持 民 法 972 條 的 法 律 修 正 案, 以 補 足 現 行 法 律 對 於 不 同 性 傾 向 保 障 之 不 足 組 織 家 庭 是 任 何 人 的 基 本 權 利, 不 該 因 宗 教 性 別 種 族 而 有 所 差 別 選 擇 是 否 進 入 婚 姻 是 個 人 自 主 權, 法 律 不 應 該 因 為 性 傾 向 的 不 同 而 剝 奪 部 份 人 民 選 擇 的 自 由, 以 及 相 對 應 婚 姻 制 度 下 的 種 種 保 障 二 我 們 譴 責 1130 遊 行 現 場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為 當 天 遊 行 現 場 是 公 眾 場 所, 即 便 主 辦 單 位 申 請 路 權 通 過, 也 只 是 代 表 可 以 優 先 使 用 道 路, 但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圍 困 於 當 地, 乃 是 違 反 法 律 的 行 為 這 樣 的 作 法 早 已 違 反 了 人 權 的 精 神, 並 為 人 權 教 育 提 供 了 極 為 負 面 的 身 教 所 以, 100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護 家 盟 和 下 福 盟 的 糾 察 隊 隊 員, 將 不 同 主 張 的 人 團 團 圍 住, 以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為 當 日 的 圍 困 霸 凌, 給 予 學 生 不 良 示 範, 亦 是 民 主 自 由 的 嚴 重 倒 退 我 們 在 此 呼 籲 反 方 活 動 負 責 人 與 當 日 糾 察 隊 員 應 公 開 道 歉, 以 示 負 責 三 我 們 盼 望 各 級 學 校 單 位 與 教 師, 能 確 實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近 來 的 爭 論, 反 應 出 一 件 事 : 台 灣 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做 得 還 不 夠 扎 實, 以 致 於 性 別 平 權 概 念 仍 無 法 普 及 於 各 處 我 們 認 為, 各 級 學 校 單 位 應 堅 守 性 別 平 權 立 場, 落 實 性 平 教 育 的 實 施, 並 且, 應 主 動 保 障 多 元 性 別 學 生 的 權 益, 以 免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不 斷 不 斷 發 生 老 師 方 面, 亦 該 貫 徹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精 神, 在 課 堂 上 融 入 性 平 概 念, 使 學 生 有 正 確 認 知, 不 致 成 為 壓 迫 多 元 性 別 者 的 單 一 價 值 狂 熱 份 子 各 位 服 務 於 高 中 國 中 小 學 幼 兒 園 的 朋 友, 若 您 認 同 上 述 訴 求, 不 管 您 是 正 式 代 理 代 課 實 習 教 師 或 是 退 休 教 師, 都 請 加 入 我 們 的 連 署 我 們 要 用 最 具 體 的 行 動, 教 育 學 生 什 麼 是 誠 實 友 善, 與 性 別 平 等 101

學 術 工 作 者 力 挺 婚 姻 平 權 聯 合 聲 明 資 料 來 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acatwsignformarr/home 我 們 是 一 群 關 心 學 生 受 教 權 利, 也 關 心 社 會 議 題 的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與 研 究 機 構 人 員, 對 於 近 日 民 法 972 條 修 正 案 所 引 發 的 社 會 對 立 深 感 不 安, 並 憂 心 人 權 的 倒 退 我 們 願 意 在 此 聲 明 支 持 婚 姻 平 權 入 法, 支 持 同 性 婚 姻 或 同 性 伴 侶 制 度 的 倡 議, 並 基 於 專 業 認 知, 發 表 以 下 聲 明 : ( 一 ) 科 學 觀 點 : 1. 性 傾 向 ( 包 含 異 性 戀 同 性 戀 與 雙 性 戀 等 ) 的 發 展 與 成 因 目 前 並 沒 有 定 論 但 是 在 醫 學 上 同 性 戀 並 不 是 疾 病, 沒 有 治 療 的 必 要 2. 同 性 戀 或 其 他 性 傾 向 的 人 口 佔 人 類 族 群 中 的 比 例 從 古 至 今 大 致 穩 定, 法 規 或 社 會 規 範 皆 無 法 改 變 個 人 之 性 傾 向 開 放 同 性 婚 姻 或 同 性 伴 侶 制 度 並 不 會 影 響 異 性 戀 者 的 權 益, 而 性 傾 向 也 無 法 透 過 個 人 選 擇 改 變 ( 二 ) 人 權 觀 點 : 3. 性 傾 向 是 個 人 特 質 與 自 我 認 同 的 一 部 分, 只 要 不 妨 害 他 人, 每 個 人 都 有 維 持 並 實 踐 自 己 性 傾 向 的 權 利 不 管 是 先 天 的 性 別 膚 色 種 族, 還 是 後 天 選 擇 的 宗 教 職 業 穿 著 打 扮, 都 不 能 構 成 歧 視 和 差 別 待 遇 的 理 由, 而 性 傾 向 也 一 樣 4. 現 有 婚 姻 制 度 無 法 滿 足 異 性 戀 以 外 的 性 傾 向 對 家 庭 的 渴 求, 亦 缺 乏 法 律 的 保 障 民 法 972 條 的 修 正 是 為 了 解 決 人 權 上 的 不 平 等, 反 對 此 法 律 的 修 正 案, 無 疑 坐 視 此 項 重 大 人 權 議 題 繼 續 原 地 踏 步 5. 我 們 認 為 是 否 選 擇 進 入 婚 姻 是 任 何 人 都 應 享 有 的 自 主 決 定 權, 法 律 不 應 該 因 為 性 傾 向 的 不 同, 而 剝 奪 部 分 人 民 選 擇 的 自 由 以 及 類 似 婚 姻 制 度 下 的 財 產 繼 承 緊 急 醫 療 同 意 權 以 及 子 女 收 養 等 諸 多 保 障 6.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在 通 過 同 性 婚 姻 之 後, 造 成 社 會 的 動 盪 或 是 國 力 的 衰 減 台 灣 應 該 也 不 會 例 外 7. 任 何 表 面 上 表 達 不 反 對 同 性 戀 但 是 拒 絕 保 障 同 性 戀 伴 侶 與 異 性 戀 者 一 樣, 享 有 類 似 婚 姻 關 係 的 相 關 權 利 者, 就 是 對 同 性 戀 者 的 歧 視 102

( 三 ) 教 育 觀 點 : 8. 同 性 戀 可 能 出 現 在 任 何 一 種 家 庭 型 態, 而 且 自 古 有 之, 只 是 在 過 去 大 部 分 的 家 長 沒 有 意 識 到 或 不 願 意 面 對, 但 並 不 代 表 他 們 不 存 在, 而 只 是 因 為 他 們 沒 有 勇 氣 說 出 來 9. 我 們 呼 籲 各 級 教 育 單 位 堅 守 性 別 平 權 的 觀 念, 保 障 各 種 性 傾 向 的 學 生 權 益, 嚴 禁 少 數 族 群 受 到 同 儕 與 不 適 任 的 師 長 在 言 語 上 或 行 為 上 的 歧 視 10. 收 養, 係 出 自 於 無 私 的 大 愛, 和 異 性 戀 與 否 無 關 有 許 多 的 例 證 告 訴 我 們, 被 異 性 戀 夫 妻 收 養 的 孩 童, 不 見 得 就 獲 得 幸 福, 相 對 的, 被 同 志 家 庭 所 收 養 的 孩 童, 有 許 多 生 活 幸 福 的 案 例, 同 時 獲 得 兩 位 對 他 負 有 扶 養 義 務 的 親 人, 他 所 受 到 的 保 障 更 為 完 備 而 且, 同 志 家 庭 所 養 育 的 小 孩 與 異 性 戀 家 庭 的 小 孩 在 身 心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性 格 能 力 性 別 認 同 性 傾 向 等 變 項 上 皆 沒 有 差 異 11. 就 像 同 性 戀 與 異 性 戀 相 處, 並 不 會 變 成 異 性 戀 一 樣 ; 異 性 戀 與 同 性 戀 相 處, 並 不 會 因 此 轉 變 為 同 性 戀 請 所 有 關 心 兒 童 未 來 發 展 的 家 長 們 務 必 放 心 12. 身 為 高 等 教 育 工 作 者, 我 們 堅 信 學 生 的 品 格 課 業 成 績 與 未 來 成 就, 均 不 因 性 傾 向 而 有 任 何 的 差 異 ( 四 ) 宗 教 觀 點 : 1. 在 人 類 歷 史 上, 宗 教 一 直 宣 揚 博 愛, 以 及 扮 演 穩 定 人 心 的 功 能, 這 個 重 要 的 功 能 不 應 該 因 為 人 格 特 質 的 差 異 而 有 所 選 擇 2. 宗 教 經 典 提 供 教 徒 道 德 倫 理 的 準 則, 但 不 是 國 家 社 會 制 定 法 律 的 依 據, 更 不 能 作 為 反 對 或 歧 視 同 性 戀 的 根 據 在 聖 經 中, 有 許 多 對 女 性 的 歧 視, 聖 經 也 同 時 說, 奴 隸 制 度 是 種 自 然 狀 態 但 是 男 女 平 權 禁 止 奴 隸 制 度 已 經 是 被 世 界 公 認 的 普 世 價 值 3. 現 今 已 有 許 多 重 要 宗 教 人 士 願 意 正 視 不 同 性 傾 向 者 的 權 益 承 認 他 們 在 社 會 上 擁 有 相 同 的 地 位, 不 因 為 人 格 特 質 的 差 異 而 拒 絕 指 責 他 們, 或 在 法 律 上 有 歧 視 待 遇 4. 期 盼 各 派 宗 教 信 仰 人 士 秉 持 博 愛 和 包 容 的 精 神, 寬 容 對 待 並 祝 福 每 對 相 愛 的 伴 侶, 願 每 一 對 相 愛 的 戀 人, 都 能 理 直 氣 壯 光 明 正 大 地 活 在 一 個 沒 有 歧 視 沒 有 恐 懼 的 社 會 基 於 以 上 的 理 由, 我 們 支 持 民 法 972 條 修 正, 讓 各 種 性 別 取 向 的 人 擁 有 與 異 性 戀 享 有 所 有 相 同 的 基 本 人 權 我 們 將 持 續 關 注 並 支 持 相 關 法 案 的 修 訂, 並 在 各 自 的 專 業 領 域 上, 對 此 議 題 提 供 正 確 的 資 訊 與 理 性 的 討 論 平 台 ( 此 版 本 為 2013 年 12 月 6 日 所 發 佈 之 修 正 版, 修 改 細 節 請 參 閱 文 件 )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