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即 位 於 自 由 路 一 段 87 號 該 區 域 整 體 工 事 於 明 治 36 年 3 月 竣 工, 依 大 正 15 年 (1926) 年 臺 中 刑 務 所 配 置 圖 所 示, 已 與 今 日 所 見 之 規 模 相 近,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皆 已 存 在 戰 後 沿 用 至 民 國 81 年 (1992) 臺 中 監 獄 遷 至 南 屯 新 監 址 後 舊 監 獄 及 宿 舍 遭 拆 除, 部 份 為 今 光 明 國 中 校 地 及 新 建 宿 舍, 貴 和 街 的 開 通, 形 成 今 日 所 見 景 象 目 前 除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外 部 庭 園 固 定 開 放 參 觀 外, 該 日 式 宿 舍 群 範 圍 內 17 棟 建 物 多 數 均 呈 現 低 度 利 用, 甚 至 因 長 期 閒 置 年 久 失 修, 未 妥 予 管 理 維 護 呈 現 頹 圮 景 象 該 宿 舍 群 與 傳 統 市 區 之 文 教 區 相 鄰, 與 法 院 臺 中 州 廳 及 學 校 建 築 形 成 保 有 日 治 時 期 特 殊 氛 圍 之 街 道 空 間, 平 時 吸 引 婚 紗 業 者 及 人 像 攝 影 等 取 景 拍 照, 近 年 歷 史 建 築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假 日 及 活 動 期 間 有 相 當 的 民 眾 參 與, 委 託 經 營 已 見 成 效 圖 3-3- 1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周 圍 環 境 現 況 圖 二 敷 地 調 查 典 獄 長 官 舍 基 地 呈 現 梯 形, 周 圍 以 磚 牆 為 界, 日 式 官 舍 主 體 建 築 坐 落 於 基 地 後 側, 建 築 物 外 圍 犬 走 及 排 水 溝 環 繞, 採 明 溝 排 水, 主 要 匯 集 至 建 築 物 右 側 磚 造 排 水 道, 排 放 至 自 由 路 一 段 的 溝 渠 建 築 右 側 有 獨 立 開 敞 的 車 庫, 車 庫 屋 頂 為 鋼 筋 水 泥 造, 平 頂 屋 角 毀 損 鋼 筋 外 露, 內 部 目 前 放 置 清 掃 及 維 修 工 具 ; 官 舍 左 側 側 門 邊 緣 有 一 工 友 警 衛 室, 目 前 閒 置 基 地 內 寬 大 前 院 及 側 院, 種 植 多 為 鄉 土 樹 種 及 3-16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果 樹 等 為 其 特 色 ( 一 ) 出 入 口 目 前 基 地 共 有 三 個 出 入 口, 目 前 的 大 門 位 於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內, 為 1978( 民 國 67) 年 至 1986 ( 民 國 75) 年 間 典 獄 長 胡 擊 雷 先 生 動 用 受 刑 人 修 築 而 成, 大 門 採 對 稱 形 式 寬 達 2.71m, 為 紅 色 鐵 門, 上 部 圓 環 裝 飾, 左 右 雙 方 柱 高 達 2.77m, 側 門 高 2m, 另 一 側 作 為 郵 件 信 箱 投 遞 處 ; 大 門 以 半 橢 圓 形 的 大 理 石 鋪 面, 寬 達 7.86m, 退 縮 1.69m, 以 大 理 石 步 道 連 接 至 官 舍 建 築 物 工 友 警 衛 室 旁 另 設 有 側 門, 為 單 開 紅 色 鐵 門 高 1.8~1.75m, 寬 0.96m, 上 方 有 較 寬 大 的 門 楣 示 意 另 基 地 因 貴 和 街 開 闢, 於 貴 和 街 近 自 由 路 一 段 處, 裝 設 一 鐵 門 亦 可 供 出 入 圖 3-3- 2 民 國 70 年 代 修 築 完 成 的 大 門 入 口 圖 3-3- 3 側 門 上 方 有 以 拱 形 門 楣 示 意 ( 二 ) 圍 牆 外 牆 構 成 略 可 分 為 四 個 時 期, 基 地 現 存 最 早 期 的 圍 牆 主 要 為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於 外 露 磚 牆 可 見 其 砌 法, 採 用 臺 灣 常 見 一 皮 丁 磚 一 皮 順 磚 的 砌 法, 外 牆 再 覆 以 水 泥 砂, 牆 頭 及 牆 基 均 加 寬 至 0.38 m, 中 段 牆 厚 約 0.26m, 外 牆 高 1.88~1.68m 不 等 ; 內 牆 高 1.85~1.57m, 約 5.70 m 間 距 設 置 一 扶 壁 柱, 大 門 右 側 有 3 支 扶 壁 柱, 左 側 則 有 5 支 扶 壁 柱, 柱 寬 0.25 m, 柱 高 1.62 m( 含 柱 基 0.37 m), 扶 壁 柱 倚 牆 呈 現 放 角 狀, 故 柱 體 厚 度 上 方 為 0.12~0.13 m, 下 方 為 0.24~0.26 m 自 由 路 一 段 因 民 國 67~75 年 官 舍 大 門 改 置, 所 以 89 巷 口 至 車 庫 這 段 牆, 多 為 70 年 代 仿 建 的 磚 造 牆 體, 無 扶 壁 柱 的 設 置 ; 而 車 庫 至 貴 和 街 前 為 原 有 圍 牆, 故 仍 有 扶 壁 柱 的 設 置 民 國 80 年 代 中 期 貴 和 街 開 闢, 新 建 磚 造 圍 牆, 牆 高 2.46~1.81m, 中 段 牆 厚 約 0.13m 林 森 路 25 巷 較 為 隱 密, 前 段 圍 牆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同 時 期 所 建, 特 徵 為 外 牆 每 隔 1.88~1.67m 有 高 1.21m 的 6 支 扶 壁 柱 支 撐, 而 工 友 警 衛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部 份 增 建 直 接 架 構 其 上, 造 成 牆 體 傾 斜 顯 著, 亟 待 修 復 ; 後 段 鄰 近 貴 和 街 圍 牆 建 造 時 間 不 詳, 圍 牆 上 緣 有 方 型 孔 洞, 逕 行 觀 察 及 防 禦 為 其 特 色, 牆 高 1.97m 目 前 典 獄 長 官 邸 圍 牆 上 仍 設 有 高 0.7m 的 防 護 鐵 網 圍 繞 3-17
圖 3-3- 4 自 由 路 一 段 圍 牆 轉 角 植 物 附 生 損 毀 圖 3-3- 5 圍 牆 粉 刷 層 剝 落 紅 磚 外 露 圖 3-3- 6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圍 牆 內 扶 壁 柱 圖 3-3- 7 林 森 路 25 巷 外 扶 壁 柱 間 隔 不 及 2m ( 三 ) 動 線 原 典 獄 長 官 舍 大 門 設 置 於 自 由 路 一 段, 經 前 庭 由 入 口 門 廊 進 入 官 舍, 後 因 大 門 改 置, 該 動 線 僅 存 入 口 路 燈 門 廊 前 2.60m 2.40m 的 花 崗 石 鋪 面 及 寬 0.8m 的 緣 石 目 前 入 口 動 線 為 民 國 70 年 代 新 建, 鋪 面 由 大 理 石 及 花 崗 岩 廢 材 及 邊 角 料 拼 貼 而 成, 步 道 長 達 16.50 m, 寬 3.74 m 突 顯 官 舍 之 地 位, 連 接 入 口 至 門 廊 左 側, 逕 由 踏 階 或 轉 由 門 廊 進 入 建 築 側 門 步 道 長 19.20 m, 寬 0.69 m, 由 0.69 m 0.95 m 的 預 鑄 混 凝 土 版 連 接 而 成, 行 至 左 側 庭 園 中 段 轉 以 0.69 m 0.69 m 預 鑄 混 凝 土 版 的 10.00m 步 道, 平 行 於 建 築 物 連 接 至 入 口 動 線 ; 該 步 道 形 式 經 門 廊 沿 著 犬 走 及 排 水 延 伸 至 車 庫 外 官 舍 建 築 右 側 動 線 銜 接 前 段 車 庫 前 步 道, 沿 建 築 物 外 緣 曲 折 設 置 於 建 築 物 及 榕 樹 圍 牆 間, 環 繞 至 建 築 物 後 側 官 舍 建 築 左 側 皆 已 用 混 凝 土 覆 蓋 成 硬 鋪 面 ; 該 鋪 面 延 伸 至 建 築 物 後 側, 並 搭 設 深 2.40m 的 棚 架 以 供 利 用 圖 3-3- 8 大 門 入 口 主 動 線 由 花 崗 石 邊 角 料 鋪 設 圖 3-3- 9 側 門 動 線 由 預 鑄 水 泥 板 鋪 設 3-18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 四 ) 排 水 基 地 主 要 採 明 溝 排 水, 由 建 築 物 犬 走 外 緣 之 排 水 連 結 至 庭 園 排 水, 因 應 地 表 高 層 主 要 排 放 至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貴 和 街 的 排 水 溝 官 舍 建 築 前 排 水 溝 剖 面 呈 現 U 型, 寬 0.17m, 溝 槽 深 度 依 各 段 取 樣 臨 犬 走 側 為 0.14~0.21m, 臨 庭 園 側 為 0.06 m~0.14m, 排 水 主 要 經 建 築 物 右 側, 連 接 庭 園 至 自 由 路 一 段 排 水 系 統 官 舍 建 築 後 排 水 溝 寬 度 為 0.25 m, 溝 槽 深 度 臨 建 築 外 側 為 0.12~0.14m, 臨 草 地 側 為 0.10 m~0.12m, 連 接 排 放 至 貴 和 街 的 排 水 系 統 上 緣 右 側 庭 園 排 水 原 沿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其 89 巷 圍 牆 環 繞, 排 放 至 自 由 路 一 段, 圍 牆 與 水 溝 相 距 0.25m, 水 溝 寬 達 0.555m, 包 含 水 溝 寬 0.305 m 及 左 右 二 側 各 0.125 m 溝 緣 ; 惟 多 已 瘀 積 泥 沙, 未 能 發 揮 使 用 機 能 目 前 左 側 庭 園 排 水 溝 已 淤 積, 僅 餘 車 庫 旁 榕 樹 下 外 露 之 排 水 溝 正 常 使 用, 溝 面 寬 度 0.26m, 兩 側 紅 磚 厚 各 0.23m 密 鋪 圖 3-3- 10 建 築 物 左 側 廚 房 排 水 直 接 延 伸 至 屋 外 圖 3-3- 11 後 院 排 水 溝 寬 25 cm 連 接 至 貴 和 街 圖 3-3- 12 建 築 物 右 側 排 水 為 榕 樹 根 系 破 壞 圖 3-3- 13 右 側 庭 園 水 溝 尺 度 較 寬 但 淤 積 無 作 用 ( 五 ) 附 屬 設 施 車 庫 為 鋼 筋 水 泥 建 造, 寬 4.65 m, 高 2.8m, 長 6.28m, 出 口 臨 自 由 路 一 段, 為 寬 2.97m, 高 2.4m 的 鐵 捲 門, 目 前 暫 不 使 用 而 改 堆 置 清 潔 工 具, 建 築 物 為 平 頂, 建 築 局 部 混 凝 土 崩 落 而 鋼 筋 外 露, 另 車 庫 左 側 為 6m 2.45 m 的 混 凝 土 鋪 面 側 門 左 側 設 置 磚 造 警 衛 室 建 築, 提 供 警 衛 工 友 及 會 客 使 用 空 間, 該 建 築 物 由 三 個 矩 形 量 體 所 組 成, 中 央 矩 形 建 築 4.55m 10.13m 為 主 空 間, 屋 頂 為 鐵 皮 雙 坡 頂, 內 部 仍 可 見 沙 發 座 椅 等, 略 見 其 使 用 機 能, 主 建 築 空 間 後 方 延 伸 一 2.55m 4.90m 起 居 空 間, 另 於 主 建 築 前 方 增 建 3.02m 2.92m 之 建 築 物, 其 中 一 側 牆 倚 原 有 圍 牆 外 牆 構 成, 建 議 拆 除 該 增 建 以 避 免 圍 牆 傾 斜 加 劇 3-19
圖 3-3- 14 警 衛 室 正 立 面 及 出 入 口 現 況 圖 3-3- 15 警 衛 室 後 方 延 伸 的 起 居 空 間 圖 3-3- 16 自 由 路 一 段 的 車 庫 入 口 圖 3-3- 17 車 庫 背 立 面 鋪 設 水 泥 板 連 接 至 建 築 入 口 三 景 觀 植 栽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為 日 式 宿 舍 樣 式, 但 的 痕 跡 僅 餘 飛 石, 前 庭 以 明 治 時 期 後 普 遍 運 用 的 芝 庭 為 形 式, 藉 由 入 口 軸 線 區 分 為 二, 右 側 係 以 草 坪 為 主, 植 栽 沿 著 路 徑 建 築 物 及 圍 牆 配 置 於 邊 緣 ; 左 側 以 喬 木 單 植 為 主 不 規 則 配 置, 形 成 較 大 的 綠 蔭 空 間, 前 方 有 一 5.20m 5.70 m 4.30 m 壘 石 堆 砌 的 花 圃 空 間, 另 散 置 以 紅 磚 堆 砌 七 角 形 及 多 角 形 的 植 栽 槽, 均 已 棄 置 不 用 目 前 官 舍 後 方 空 間 前 狹 小, 僅 作 為 步 道 空 間, 於 牆 垣 新 植 灌 木, 後 方 入 口 前 僅 存 的 飛 石 殘 跡, 為 早 期 傳 統 日 式 庭 園 動 線 之 聯 結, 據 前 典 獄 長 胡 擊 雷 先 生 表 示,1978( 民 國 67) 年 至 1986( 民 國 75) 年 居 住 典 獄 官 官 舍 時 期, 仍 保 有 日 治 時 期 的 庭 園 造 景 飛 石 植 栽 水 池 及 防 空 壕 等, 後 因 貴 和 街 開 闢 而 破 壞 殆 盡, 目 前 於 街 口 10m 處 尚 可 見 礫 石 灰 泥 堆 砌 的 水 池 殘 跡 圖 3-3- 18 官 舍 前 庭 由 入 口 動 線 區 分 為 二 圖 3-3- 19 官 舍 右 側 前 庭 以 開 闊 草 坪 為 主 體 3-20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圖 3-3- 20 官 舍 貴 和 街 圍 牆 外 仍 可 見 原 水 池 殘 跡 圖 3-3- 21 左 側 庭 園 前 部 樹 木 高 大 扶 疏 圖 3-3- 22 典 獄 長 官 邸 植 栽 現 況 調 查 圖 ( 一 )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A. 右 側 庭 園 空 間 右 側 庭 園 特 色 除 以 草 坪 為 中 心 外, 鄰 近 右 側 圍 牆 ( 即 自 由 路 一 段 側 ) 內 為 樟 樹 楊 桃 荔 枝 榕 樹 及 楓 香 等 主 要 喬 木 分 布 由 自 由 路 一 段 觀 看, 即 可 發 現 樟 樹 及 楓 香 成 了 官 舍 兩 端 路 口 節 點 標 的,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89 巷 路 口 的 樟 樹 ( 胸 高 直 徑 0.85m/ 冠 幅 8.5m), 樹 型 自 然 高 大 獨 立, 為 臺 灣 中 低 海 拔 原 生 樹 種, 日 治 時 期 重 要 經 濟 價 值 的 喬 木, 且 一 度 為 臺 中 市 主 要 的 行 道 樹 ;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貴 和 街 口 之 楓 香 ( 胸 高 直 徑 0.6m/ 冠 幅 7.5m), 樹 形 高 大 且 有 自 明 性, 惟 生 長 腹 地 受 限, 根 系 延 展 困 難 已 侵 蝕 屋 緣, 並 與 圍 牆 緊 貼, 生 長 環 境 亟 待 改 善 ; 車 庫 旁 的 榕 樹 ( 胸 高 直 徑 1.1m/ 冠 幅 12.5m), 樹 俓 亦 因 氣 根 包 覆 直 3-21
徑 達 1.1m 為 該 庭 院 之 最, 惟 該 腹 地 有 限, 根 系 已 侵 入 犬 走, 氣 根 廣 佈 復 以 冠 幅 巨 大, 造 成 區 域 光 線 陰 暗, 官 舍 右 側 屋 頂 受 損, 屋 角 傾 斜 右 側 內 緣 的 植 栽 為 中 小 喬 木, 包 含 楊 桃 ( 胸 高 直 徑 0.2m/ 冠 幅 3.1m) 及 荔 枝 ( 胸 高 直 徑 0.15m/ 冠 幅 3.5m), 為 亞 熱 帶 常 見 果 樹, 車 庫 通 往 官 舍 建 築 間 為 葫 蘆 竹 與 黃 椰 子 列 植, 增 加 庭 園 生 活 樂 趣 及 空 間 包 被 感, 並 阻 隔 馬 路 噪 音 ; 臨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圍 牆 植 栽 以 整 形 榕 樹 列 植 為 主, 高 度 較 低, 保 持 前 庭 視 覺 開 闊 性, 與 臺 灣 傳 統 民 居 所 強 調 明 堂 開 闊 的 配 置 概 念 相 彷 彿 入 口 軸 線 右 側 以 低 矮 的 矩 形 花 台 作 為 配 置, 花 台 內 為 近 期 所 植 的 紅 花 矮 仙 丹 均, 提 供 步 道 空 間 的 開 闊 視 覺 及 色 彩 焦 點 ; 而 步 道 端 點 接 原 入 口 處, 栽 植 鄉 土 香 花 植 物 含 笑, 配 置 於 此 藉 由 出 入 擾 動 其 香 味, 並 經 由 開 窗 傳 入 香 味 圖 3-3- 23 自 由 路 一 段 圍 牆 外 樟 樹 榕 樹 及 楓 香 成 列 圖 3-3- 24 貴 和 街 口 楓 香 為 街 角 視 覺 焦 點 圖 3-3- 25 樟 樹 位 於 庭 園 一 角 成 為 路 口 節 點 標 的 圖 3-3- 26 右 側 前 庭 喬 木 多 種 植 於 草 坪 外 緣 圖 3-3- 27 榕 樹 氣 根 旺 及 根 系 生 長 旺 盛 圖 3-3- 28 榕 樹 氣 根 已 造 成 屋 頂 破 壞 3-22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圖 3-3- 29 楓 香 迫 於 圍 牆 及 建 築 間 隙 地 根 系 破 壞 建 築 圖 3-3- 30 樟 樹 雖 為 前 庭 背 景 但 仍 為 視 覺 焦 點 圖 3-3- 31 入 口 前 植 香 花 植 物 含 笑 圖 3-3- 32 紅 花 矮 仙 丹 於 前 庭 花 台 廣 為 種 植 3-23
圖 3-3- 33 葫 蘆 竹 為 該 庭 院 關 最 具 觀 賞 價 值 植 栽 圖 3-3- 34 前 庭 楊 桃 是 具 代 表 性 的 果 樹 B. 左 側 庭 園 空 間 左 側 庭 園 喬 木 單 植 成 群, 配 置 未 見 其 規 則 性, 前 半 部 因 喬 木 群 冠 幅 成 蔭 較 密, 以 致 樹 蔭 下 並 無 草 類, 該 區 域 種 植 喬 木 包 括 榕 樹 木 棉 龍 眼 芒 果 及 小 葉 南 洋 杉 等, 榕 樹 ( 胸 高 直 徑 0.6m/ 冠 幅 7.5m) 配 置 於 入 口 步 道, 已 適 度 修 剪, 型 態 優 美 而 開 闊, 與 官 舍 建 築 相 襯 成 為 入 口 空 間 重 要 的 視 覺 元 素 ; 龍 眼 ( 胸 高 直 徑 0.5m/ 冠 幅 12m) 及 芒 果 ( 胸 高 直 徑 0.5m/ 冠 幅 15.6m) 同 樣 為 官 舍 生 活 提 供 夏 日 採 果 樂 趣 ; 木 棉 ( 胸 高 直 徑 0.5m/ 冠 幅 8.5m) 於 春 季 開 花, 花 朵 呈 現 金 黃 色 具 香 氣, 並 能 吸 引 鳥 類 及 蜂 蝶, 為 庭 園 增 色 不 少, 惟 其 混 植 其 間 略 顯 突 兀 ; 植 於 左 側 邊 緣 的 小 葉 南 洋 杉 則 因 腹 地 及 接 受 日 照 接 受 到 限 制, 生 長 狀 況 不 佳 入 口 步 道 左 側 花 台 則 以 種 植 灌 木 為 主, 包 括 矮 仙 丹 ( 紅 花 ) 洋 紅 仙 丹 金 露 花 及 黃 金 榕, 植 栽 高 度 由 低 而 高, 色 彩 由 深 綠 轉 為 黃 綠, 頗 富 趣 味 後 半 部 即 建 築 左 側 三 角 型 空 間, 地 坪 多 以 水 泥 砂 漿 覆 蓋, 植 栽 為 龍 眼 ( 胸 高 直 徑 0.5m/ 冠 幅 8.7m) 及 朴 樹 ( 胸 高 直 徑 0.12m/ 冠 幅 0.3m) 各 一 株 ; 臨 牆 垣 處 紅 磚 殘 跡 判 斷, 可 能 原 為 飼 養 家 禽 或 堆 置 柴 火 空 間 ; 另 鄰 近 建 築 有 似 以 紅 磚 排 列 圈 為 植 栽 空 間 3-24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圖 3-3- 35 入 口 高 大 榕 樹 與 端 景 官 舍 構 成 景 觀 層 次 圖 3-3- 36 圍 牆 外 看 左 側 庭 園 可 見 龍 眼 榕 樹 及 木 棉 圖 3-3- 37 小 葉 南 洋 杉 生 長 環 境 受 限 狀 況 不 佳 圖 3-3- 38 龍 眼 為 庭 院 主 要 果 樹 之 ㄧ 3-25
圖 3-3- 39 左 側 庭 園 後 方 有 早 期 植 栽 空 間 圖 3-3- 40 樹 蔭 濃 密 雜 草 難 以 生 長 圖 3-3- 41 步 道 邊 緣 花 台 種 植 黃 金 榕 圖 3-3- 42 步 道 邊 緣 花 台 種 植 仙 丹 花 ( 二 ) 景 觀 植 栽 特 色 及 維 護 管 理 課 題 A. 景 觀 植 栽 特 色 經 本 案 調 查,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之 灌 木 及 喬 木 共 計 18 種 ; 其 中 喬 木 以 榕 樹 7 株 為 最 多, 其 次 為 龍 眼 及 楊 桃 各 有 2 株, 灌 木 多 植 於 花 台, 以 紅 花 矮 仙 丹 栽 植 數 量 較 多, 面 積 較 廣 雖 無 顯 著 之 庭 園 設 計, 但 植 栽 配 置 上 有 下 列 幾 點 特 色 : 1. 前 庭 開 闊, 左 右 二 側 植 栽 高 度 顯 著 且 具 層 次, 空 間 包 被 感 明 顯 2. 承 襲 臺 灣 傳 統 庭 院 偏 好 香 花 植 物 種 植, 該 庭 院 即 有 含 笑 桂 花 及 木 棉 等 3. 受 中 部 地 區 庭 園 種 植 果 樹 之 風 氣, 該 庭 院 種 植 龍 眼 楊 桃 及 芒 果 等 B. 維 護 管 理 課 題 與 對 策 目 前 植 栽 面 臨 榕 樹 氣 根 及 根 系 植 物 附 生 於 建 築 物 植 物 生 長 環 境 劣 化 及 不 當 利 用 等 課 題, 初 步 研 擬 對 策, 以 供 未 來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庭 園 景 觀 及 植 栽 保 存 維 護 參 考 1. 課 題 一 : 右 側 庭 院 榕 樹 因 生 長 受 限, 氣 根 及 根 系 造 成 歷 史 建 築 之 屋 頂 牆 體 及 犬 走 等 損 壞 對 策 及 解 決 方 案 :(1) 建 議 適 度 修 剪 榕 樹 細 部 分 枝, 減 緩 過 度 生 長 及 增 加 該 區 域 陽 光 照 射 時 間 (2) 並 以 導 根 管 將 榕 樹 氣 根 進 行 整 理 引 導 至 地 面, 避 免 氣 根 橫 生 破 壞 屋 頂 貫 穿 進 室 內 或 牆 體, 破 壞 歷 史 建 築 本 體 3-26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3) 於 犬 走 及 排 水 溝 外 緣 深 掘 80~120 cm 伸, 置 入 擋 根 板 必 免 根 系 延 伸 破 壞, 並 定 時 挖 鬆 表 土, 置 入 排 氣 管 促 進 根 系 生 長 活 化 2. 課 題 二 : 右 側 庭 院 楓 香 因 生 長 環 境 狹 隘, 根 系 破 壞 建 築 物 及 圍 牆 對 策 及 解 決 方 案 :(1) 建 議 清 除 後 加 之 水 泥 鋪 面, 增 加 植 物 生 長 腹 地 ; 並 重 新 進 行 該 區 域 之 動 線 規 劃, 減 少 活 動 干 擾 (2) 確 立 該 部 分 圍 牆 是 否 為 歷 史 建 築 之 部 分, 若 非 屬 歷 史 建 築 之 一 部 分, 建 議 部 分 重 建, 避 免 目 前 樹 幹 緊 依 牆 體 造 成 的 危 險 3. 課 題 三 : 榕 樹 雀 榕 及 構 樹 等 植 物 附 生 於 圍 牆 及 建 築 物 牆 體, 造 成 結 構 或 粉 刷 層 剝 落 對 策 及 解 決 方 案 :(1) 建 議 定 期 清 掃 並 檢 視 牆 體 水 溝 屋 頂 及 駱 水 口 及 天 溝 上 是 否 有 附 生 植 物, 依 經 發 現 立 即 連 根 清 除 (2) 拔 除 後 建 議 填 實 封 閉 該 損 害 痕 跡, 並 清 除 留 滯 沙 土, 避 免 植 物 再 度 滋 生 4. 課 題 四 : 左 側 庭 院 部 分 硬 鋪 面 鋪 設 及 表 土 層 硬 化, 造 成 植 栽 生 長 排 水 透 氣 困 難 對 策 及 解 決 方 案 :(1) 建 議 評 估 目 前 使 用 動 線 及 未 來 再 利 用 需 求, 敲 除 部 份 後 期 加 覆 的 水 泥 鋪 面, 如 左 側 庭 園 後 部 及 官 舍 後 方 (2) 如 喬 木 下 緣 有 活 動 需 求 或 設 置 休 憩 點, 建 議 以 抬 升 之 木 平 台 取 代 硬 鋪 面, 平 台 木 板 間 須 至 少 0.5 cm 空 隙, 以 利 雨 水 向 下 滲 入 地 表 (3) 定 時 挖 鬆 表 土, 置 入 排 氣 管 促 進 根 系 生 長 活 化 5. 課 題 五 : 木 棉 樹 幹 成 為 照 明 設 施 燈 桿 等 不 當 利 用 對 策 及 解 決 方 案 : 建 議 直 接 移 除, 並 於 再 利 用 時 考 量 全 盤 照 明 系 統, 如 有 需 求 設 置 庭 園 燈, 或 於 建 築 物 圍 牆 等, 設 置 照 明 設 備 圖 3-3- 43 榕 樹 根 系 破 壞 牆 體 圖 3-3- 44 木 棉 不 當 利 用 為 電 線 杆 3-27
圖 3-3- 45 雀 榕 種 子 於 天 溝 中 成 樹 附 生 於 建 築 圖 3-3- 46 水 泥 鋪 面 限 制 楓 香 根 系 生 長 圖 3-3- 47 榕 樹 根 系 及 氣 根 破 壞 建 築 物 犬 走 圖 3-3- 48 榕 樹 根 系 旺 盛 腹 地 不 足 生 長 圖 3-3- 49 榕 樹 氣 跟 直 接 穿 透 破 壞 屋 頂 圖 3-3- 50 牆 體 細 縫 構 樹 生 長 其 中 ( 三 ) 植 栽 保 存 建 議 本 案 植 栽 保 存 考 量 歷 史 記 憶 地 標 及 象 徵 意 義 景 觀 效 果 及 觀 賞 性 等 條 件, 提 出 具 保 存 價 值 之 植 栽 共 7 株, 包 括 榕 樹 2 株 龍 眼 2 株 樟 樹 楓 香 及 芒 果 各 1 株 ( 如 下 表 * 所 示 ), 據 訪 談 得 知, 七 株 喬 木 樹 齡 均 達 30 年 以 上, 除 植 物 生 長 景 觀 特 色 外, 且 具 環 境 與 生 活 記 憶 前 揭 榕 樹 分 別 位 於 官 舍 右 側 車 庫 旁, 氣 根 盤 據 形 成 特 殊 景 象 ; 而 入 口 步 道 左 側 的 榕 樹 樹 形 高 大 優 美, 為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的 重 要 前 景, 並 構 成 框 景 效 果 位 於 右 側 庭 園 鄰 近 自 由 路 一 段 的 楓 香 及 樟 樹, 優 雅 高 大 的 樹 形, 形 成 顯 著 的 路 口 地 標 另 外 庭 園 中 芒 果 及 龍 眼 等 果 樹 栽 種 則 為 中 部 常 見 作 法, 並 成 為 四 時 生 活 樂 趣, 上 述 七 株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透 過 植 栽 維 護 管 理, 達 到 老 樹 與 古 蹟 的 共 生 另 側 院 中 的 木 棉 小 葉 南 洋 杉 及 朴 樹 等, 因 生 長 環 境 不 佳 有 礙 後 續 生 長, 建 議 移 植 保 存 ; 尤 其 木 棉 及 小 葉 南 洋 杉 雖 有 相 當 的 樹 齡, 卻 受 限 於 周 圍 榕 樹 芒 果 及 龍 眼, 建 議 移 植 至 入 口 花 台 內 側, 以 展 現 其 特 色 另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圍 牆 邊 緣 榕 樹 應 予 定 期 修 剪, 以 保 留 造 型 並 減 少 危 害 牆 體 結 構 其 餘 3-28
第 三 章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建 築 研 究 與 調 查 喬 木 及 灌 木 多 建 議 以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以 俟 日 後 修 復 再 利 用 時, 配 合 典 獄 長 官 舍 進 行 景 觀 及 植 栽 設 計, 復 使 庭 園 更 具 特 色 表 3-3- 1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庭 園 植 栽 表 植 物 名 稱 類 別 特 色 與 功 能 數 量 ( 株 )/ 位 置 保 存 與 否 及 建 議 榕 樹 樟 樹 楓 香 楊 桃 荔 枝 黃 椰 子 葫 蘆 竹 含 笑 桂 花 常 綠 喬 木 桑 科 常 綠 喬 木 樟 科 落 葉 喬 木 金 縷 梅 科 常 綠 喬 木 酢 漿 草 科 常 綠 喬 木 無 患 子 科 常 綠 喬 木 棕 梠 科 常 綠 喬 木 禾 本 科 常 綠 灌 木 木 蘭 科 常 綠 灌 木 木 犀 科 原 生 樹 種, 樹 姿 具 觀 賞 價 值, 綠 蔭 行 道 樹 庭 園 美 化 用 原 生 樹 種, 樹 形 美 觀, 枝 葉 濃 密 且 具 香 味, 多 為 庭 園 樹 及 行 道 樹 原 生 樹 種, 樹 形 優 美, 冬 季 紅 葉 具 景 觀 效 果, 多 為 行 道 樹 和 庭 園 主 景 樹 和 高 級 盆 景 果 樹, 具 經 濟 價 值, 春 季 結 果, 果 實 可 供 食 用 果 樹, 具 經 濟 價 值, 夏 季 結 果, 果 實 可 供 食 用 景 觀 植 物, 黃 綠 色 葉 叢 生 枝 端, 莖 修 長 細 桿 狀 具 觀 賞 性, 多 為 庭 園 樹 或 盆 栽 樹 種 景 觀 植 物, 莖 節 間 膨 大 如 葫 蘆 具 觀 賞 性, 多 為 庭 園 樹 或 盆 栽 樹 種 鄉 土 樹 種, 庭 園 常 見 香 花 植 物, 可 供 佛 或 婦 女 髮 飾 鄉 土 樹 種, 庭 園 常 見 香 花 植 物, 具 " 貴 人 " 等 意 涵 3-29 *1/ 官 舍 右 側 與 車 庫 間 *1/ 入 口 步 道 左 側 30 年 以 上 樹 齡, 樹 形 氣 根 有 觀 賞 及 教 育 性, 具 保 存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惟 需 進 行 斷 根 及 疏 枝, 減 少 損 害 官 舍 建 築 30 年 以 上 樹 齡, 樹 形 優 美 有 觀 賞 及 景 觀 效 果, 具 保 存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並 加 強 管 理 維 護 5/ 89 巷 側 圍 牆 內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定 期 修 剪 *1/ 右 側 庭 園, 近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89 巷 口 *1/ 右 側 庭 園 官 舍 後, 近 自 由 路 一 段 及 貴 和 街 口 2/ 右 側 庭 園 車 庫 旁, 近 自 由 路 一 段 30 年 以 上 樹 齡, 路 口 地 標, 具 保 存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需 注 意 未 來 根 系 是 否 危 及 圍 牆 30 年 以 上 樹 齡, 樹 形 優 美 有 觀 賞 及 景 觀 效 果, 具 保 存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並 加 強 管 理 維 護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1/ 右 側 庭 園 車 庫 旁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1/ 右 側 庭 園 官 舍 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1/ 右 側 庭 園 官 舍 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1/ 右 側 庭 園 官 舍 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1/ 89 巷 側 圍 牆 內 建 議 未 來 移 植 於 官 舍 建 築 前, 與 入 口 含 笑 對 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龍 眼 常 綠 喬 木 果 樹, 具 經 濟 價 值, 夏 季 結 果, 花 *2/ 左 側 庭 園 前 後 30 年 以 上 樹 齡, 反 映 地 方
芒 果 木 棉 小 葉 南 洋 杉 朴 樹 矮 仙 丹 ( 紅 花 ) 仙 丹 花 黃 金 榕 金 露 花 無 患 子 科 蜜 及 果 實 可 供 食 用 特 色 及 生 活 樂 趣, 具 保 存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並 加 強 管 理 維 護 30 年 以 上 樹 齡, 反 映 地 方 果 樹, 荷 蘭 統 治 時 期 引 入, 具 經 濟 常 綠 喬 木 特 色 及 生 活 樂 趣, 具 保 存 價 值, 夏 季 結 果, 花 蜜 及 果 實 可 供 *1/ 左 側 庭 園 中 段 漆 樹 科 價 值, 應 予 現 地 保 存, 並 食 用 加 強 管 理 維 護 鄉 土 樹 種, 荷 蘭 統 治 時 期 引 入, 主 受 周 圍 樹 種 影 響, 生 長 受 落 葉 喬 木 幹 挺 立 側 枝 水 平 輪 生, 春 夏 花 盛 1/ 左 側 庭 園 前 段 限, 建 議 保 留 完 整 樹 形, 木 棉 科 開, 橘 色 花 大 豔 麗 具 香 味, 具 觀 賞 未 來 移 植 於 入 口 旁 價 值 的 行 道 樹 及 庭 園 樹 明 治 42 年 (1909) 首 度 引 入 臺 灣 受 周 圍 樹 種 影 響, 生 長 受 常 綠 喬 木 圓 錐 形 樹 冠, 主 幹 筆 直, 側 枝 輪 生 1/ 限, 建 議 保 留 完 整 樹 形, 南 洋 杉 科 水 平 展 開, 樹 形 優 美, 多 為 重 要 的 左 側 庭 園 中 段 偏 左 未 來 移 植 於 入 口 旁 庭 園 主 景 樹 目 前 不 及 3m 尚 未 成 木, 建 常 綠 喬 木 原 生 樹 種, 樹 姿 優 美, 具 綠 蔭 效 1/ 議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未 來 移 榆 科 果, 中 低 海 拔 環 境 常 見 左 側 庭 園 後 段 偏 左 植 於 園 區 常 綠 灌 木 園 藝 栽 培 種, 四 季 開 花, 花 頂 生 繖 8 個 花 台 / 茜 草 科 形 花 序, 多 為 造 型 綠 籬 及 盆 栽 右 側 庭 園 周 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常 綠 灌 木 園 藝 栽 培 種, 四 季 開 花, 花 頂 生 繖 1 個 花 台 / 茜 草 科 形 花 序, 多 為 綠 籬 及 盆 栽 左 側 庭 園 周 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常 綠 灌 木 園 藝 栽 培 種, 生 長 容 易 耐 修 剪, 多 1 個 花 台 / 為 綠 籬 等 用 途 左 側 庭 園 周 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常 綠 灌 木 園 藝 栽 培 種, 開 紫 色 帶 狀 花 序, 多 1 個 花 台 / 為 綠 籬 左 側 庭 園 周 圍 現 況 維 護 保 留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