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傳統藝術普查委託研究計畫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1-1《國文》試題評析.doc

06-5_ _横組-唐.indd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规 划 局 与 黑 龙 江 汇 丰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处 罚 纠 纷 上 诉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 行 终 字 第 20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黑 龙 江 省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4D F736F F D 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ttia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2014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自评报告合成.doc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附件3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君泰所 稿纸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000545C.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C8CB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隐公(元年~十一年)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E /...ec6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Transcription: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版 委 託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研 究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研 究 主 持 人 : 侯 淑 姿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委 託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研 究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研 究 主 持 人 : 侯 淑 姿 研 究 助 理 : 王 士 彥 黃 淑 瑩 吳 佳 芬 賴 曉 筠 吳 亞 純 劉 致 慧 莊 峻 傑 顏 晨 帆 曾 巧 竹 研 究 期 程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版 目 次 第 一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普 查...1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內 容.4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7 普 查 研 究 範 疇 與 步 驟..7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普 查 的 研 究 方 法..8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調 查 流 程...10 研 究 廟 宇 分 布....1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13 第 一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13 第 二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36 第 三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普 查 資 料 表...38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49 第 一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沿 革.....49 第 二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68 第 三 節 傳 統 彩 繪 普 查 資 料 表.....7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85 第 一 節 傳 統 剪 黏 技 藝 沿 革......85 第 二 節 傳 統 交 趾 技 藝 沿 革...102 第 三 節 傳 統 泥 塑 技 藝 沿 革....113 第 四 節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129 第 五 節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普 查 資 料 表....131 1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151 第 一 節 剪 紙 技 藝 延 革...151 第 二 節 剪 影 技 藝 沿 革...166 第 三 節 剪 紙 與 剪 影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173 第 四 節 剪 紙 與 剪 影 普 查 資 料 表... 175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179 第 一 節 刺 繡 技 藝 沿 革... 179 第 二 節 佛 帽 技 藝 沿 革... 184 第 三 節 旗 袍 技 藝 沿 革... 193 第 四 節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208 第 五 節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普 查 資 料 表... 210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225 第 一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技 藝 沿 革....225 第 二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242 第 三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普 查 資 料 表....243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249 第 一 節 風 箏 技 藝 沿 革... 249 第 二 節 糊 紙 技 藝 沿 革... 260 第 三 節 風 箏 與 糊 紙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271 第 六 節 風 箏 與 糊 紙 普 查 資 料 表... 273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279 第 一 節 製 陶 技 藝 沿 革... 279 第 二 節 瓦 作 技 藝 沿 革.. 293 第 三 節 製 陶 與 瓦 作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306 第 四 節 製 陶 與 瓦 作 普 查 資 料 表... 308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325 2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一 節 作 筆 技 藝 沿 革... 325 第 二 節 作 筆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332 第 三 節 作 筆 普 查 資 料 表...333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349 第 一 節 布 袋 戲 偶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349 第 二 節 布 袋 戲 偶 帽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355 第 三 節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362 第 四 節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普 查 表. 363 3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367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367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歌 仔 戲 發 展 概 況...367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375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資 料 普 查 表....37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403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發 展 概 況....403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415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資 料 普 查 表.... 416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433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發 展 概 況....433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雜 技 發 展 概 況........439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447 第 四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資 料 普 查 表....44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467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發 展 概 況....467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聖 樂 發 展 概 況.... 473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475 第 四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資 料 普 查 表... 477 附 錄 高 雄 市 寺 廟 建 築 裝 飾 雕 刻 匠 師 普 查 ( 第 一 階 段 ).1 4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表 索 引 001 葉 經 義 ( 傳 統 木 雕 ) 38 002 吳 銀 槮 ( 傳 統 木 雕 ) 40 003 陳 彪 ( 傳 統 木 雕 ) 42 004 義 山 佛 店 ( 神 像 雕 刻 ) 44 005 華 山 佛 店 ( 神 像 雕 刻 ) 46 006 陳 秋 山 ( 傳 統 彩 繪 ) 71 007 馮 進 興 ( 傳 統 彩 繪 ) 73 008 蘇 天 福 ( 傳 統 彩 繪 ) 75 009 張 財 雄 ( 傳 統 彩 繪 ) 77 010 龔 進 財 ( 傳 統 彩 繪 ) 79 011 陳 壽 彝 ( 傳 統 彩 繪 ) 81 012 潘 岳 雄 ( 傳 統 彩 繪 ) 83 013 林 宜 棉 ( 剪 粘 ) 131 014 黃 錫 輝 ( 剪 粘 ) 133 015 劉 隆 四 ( 剪 粘 ) 135 016 林 再 興 ( 交 趾 陶 ) 137 017 林 金 倉 ( 交 趾 陶 ) 139 018 郭 志 郎 ( 交 趾 陶 ) 141 019 林 洸 沂 ( 交 趾 陶 ) 143 020 謝 東 哲 ( 交 趾 陶 ) 145 021 李 坤 村 ( 泥 塑 ) 147 022 林 宜 棉 ( 泥 塑 ) 149 023 居 為 廉 ( 剪 紙 ) 175 024 李 明 龍 ( 剪 影 ) 177 025 陳 清 海 ( 刺 繡 ) 210 026 陳 仲 和 ( 刺 繡 ) 212 027 吳 英 田 ( 佛 帽 ) 214 028 葉 富 昆 ( 佛 帽 ) 216 029 蕭 聰 明 ( 旗 袍 ) 218 030 陳 荷 盈 ( 旗 袍 ).220 031 林 明 標 ( 旗 袍 ).222 032 陳 仙 泰 ( 竹 椅 ) 243 033 許 哲 華 ( 蒸 籠 ) 245 034 李 英 傑 ( 蒸 籠 ) 247 035 洪 嘉 興 ( 風 箏 ) 273 036 劉 仁 昇 ( 風 箏 ).275 5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037 合 真 紙 藝 行 ( 糊 紙 ).277 038 黃 佛 棹 ( 瓦 作 ) 308 039 黃 天 發 ( 瓦 作 ) 310 040 蔡 爽 代 ( 瓦 作 ) 312 041 東 寰 窯 ( 製 陶 ) 314 042 旗 津 窯 ( 製 陶 ) 316 043 岡 山 陶 坊 ( 製 陶 ) 318 044 三 烊 窯 原 畫 藝 術 教 育 中 心 ( 製 陶 ) 320 045 陳 素 月 陶 藝 工 作 室 ( 製 陶 ) 322 046 謝 信 昌 ( 作 筆 ) 333 047 蕭 永 峰 ( 作 筆 ) 335 048 潘 文 樂 ( 作 筆 ) 337 049 吳 榮 泉 ( 作 筆 ) 339 050 陳 碧 海 ( 作 筆 ) 341 051 陳 櫻 英 ( 作 筆 ) 343 052 劉 行 ( 作 筆 ) 345 053 劉 貴 宏 ( 作 筆 ) 347 054 華 山 佛 店 ( 布 袋 戲 偶 雕 刻 ) 363 055 蘇 志 榮 ( 布 袋 戲 偶 帽 製 作 ) 365 056 高 雄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376 057 春 美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381 058 高 麗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384 059 南 方 薪 傳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386 060 小 倩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389 061 尚 和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391 062 明 華 園 日 字 團 ( 歌 仔 戲 ) 395 063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398 064 奇 巧 劇 團 ( 歌 仔 戲 ) 401 065 小 飛 鳳 第 二 掌 中 戲 團 ( 布 袋 戲 ) 416 066 如 真 園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18 067 金 鷹 閣 綜 合 掌 中 劇 團 ( 布 袋 戲 ) 420 068 新 世 界 黑 人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23 069 志 晃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25 070 錦 五 洲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27 071 新 耀 興 閣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29 072 南 北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431 073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 說 唱 ) 449 074 國 風 曲 藝 團 ( 說 唱 ) 452 6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075 精 華 藝 術 團 ( 說 唱 ) 455 076 鴻 濤 說 唱 藝 術 團 ( 說 唱 雜 技 ) 458 077 兩 廣 醒 獅 團 ( 舞 獅 ) 462 078 佛 山 醒 獅 七 星 戰 鼓 團 ( 舞 獅 ) 464 079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 豫 劇 ) 477 080 聖 雲 宮 聖 樂 團 ( 聖 樂 ) 480 7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8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普 查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一 高 雄 市 的 歷 史 發 展 背 景 概 述 高 雄 古 稱 打 狗, 距 今 二 千 年 前 為 平 埔 族 馬 卡 道 打 狗 社 的 所 在, 據 稱 馬 卡 道 族 人 以 刺 竹 圍 籬, 稱 TAKAO, 打 狗 一 語 延 用 為 地 名 ; 至 明 朝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該 族 因 遭 海 盜 林 道 乾 虐 殺 而 移 往 阿 翭 林 ( 屏 東 ), 後 荷 蘭 人 到 打 狗 並 不 見 馬 卡 道 族 的 蹤 跡 1 荷 蘭 人 據 台 時 曾 於 打 狗 設 置 檢 查 哨, 防 止 非 法 捕 魚 ; 然 而 直 到 明 鄭 時 期, 漁 民 徐 阿 華 等 人 入 墾 打 狗, 並 於 1673 年 在 旗 後 建 祀 媽 祖 宮, 此 外,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因 施 行 軍 屯 政 策, 在 打 狗 的 左 營 前 鎮 右 衝 ( 右 昌 ) 前 峰 後 勁 等 地 建 立 營 盤 田, 逐 漸 形 成 聚 落, 其 駐 軍 番 號 延 用 為 各 地 地 名, 奠 定 了 漢 人 在 高 雄 的 開 發 基 礎 1684 年, 台 灣 歸 清 朝 版 圖, 設 一 府 三 縣, 隸 屬 福 建 省, 其 南 曰 鳳 山 縣, 縣 治 設 於 興 隆 里 ;1721 年 因 朱 一 貴 事 件,1722 年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始 設 土 城, 為 鳳 山 築 城 的 濫 觴, 亦 為 台 灣 最 早 的 土 城 ; 清 乾 隆 51 年 (1786 年 ) 林 爽 文 事 件 時 鳳 山 的 興 隆 莊 縣 治 兩 度 陷 落, 後 遷 縣 治 於 鳳 山 竹 橋 莊 下 陂 頭 街, 因 此, 街 市 中 心 由 舊 城 移 往 新 城, 今 旗 後 街 苓 雅 三 塊 厝 地 區 漸 形 成 新 的 聚 落 1858 年 天 津 條 約 1860 年 北 京 條 約 促 使 打 狗 於 1863 年 正 式 開 港, 英 國 於 1865 年 正 式 設 領 事 館 於 打 狗, 首 任 領 事 為 博 物 學 家 郇 和 (Swinhoe),1875 年 因 牡 丹 社 事 1 鄭 德 慶 編, 看 見 老 高 雄,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2001,p.10; 鄭 德 慶 編, 高 雄 市 豐 富 之 旅,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2000,pp.34-37 1

第 一 章 緒 論 件 影 響, 清 廷 派 船 政 大 臣 沈 葆 楨 建 砲 臺 於 哨 船 頭 及 旗 後 山 1895 年 日 人 領 台 後, 積 極 開 闢 高 雄 港, 自 1908 年 高 雄 港 第 一 期 築 港 工 程 啟 動, 歷 經 三 次 築 港 工 程, 使 港 口 貿 易 急 速 成 長, 而 大 正 九 年 的 第 七 次 的 地 方 制 度 改 正,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重 劃 為 五 州 (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 改 打 狗 為 高 雄, 成 立 高 雄 州 廳, 高 雄 自 此 成 為 一 級 行 政 區 日 治 時 期 因 港 務 發 達, 貿 易 興 盛, 奠 下 了 工 業 都 市 的 基 礎 當 時 成 立 的 工 廠 如 糖 廠 ( 橋 仔 頭 新 式 糖 廠 ) 麻 油 工 廠 尿 素 工 廠 天 然 氣 工 廠 鋁 廠 水 泥 廠 精 米 廠 複 合 肥 料 鐵 工 廠 洋 鐵 罐 廠 大 豆 油 餅 廠 大 豆 廠 酒 精 廠 煉 瓦 廠 船 舶 廠 製 冰 廠 鳳 梨 罐 頭 廠 等, 包 含 了 農 產 加 工 畜 產 水 產 林 產 工 業 製 造 等 各 種 工 業 2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於 1950 年 重 劃 地 方 行 政 區, 設 十 六 縣 七 省 轄 市, 高 雄 市 為 省 轄 市, 至 1979 年 升 格 為 院 轄 市, 分 十 一 區 戰 後 高 雄 市 維 持 著 全 台 第 二 大 城 市 的 地 位, 並 在 工 商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締 造 了 許 多 第 一 的 記 錄 如 1957 年 台 灣 第 一 座 塑 膠 原 料 工 廠 ( 台 塑 工 業 公 司 高 雄 廠 ) 開 工,1958 年 高 雄 港 十 二 年 擴 建 計 畫 開 工,1966 年 台 灣 第 一 個 加 工 出 口 區 在 高 雄 設 立,1973 年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落 成 啟 用,1975 年 高 雄 第 二 港 口 開 闢 完 成, 1977 年 中 國 鋼 鐵 公 司 大 鍊 鋼 廠 啟 用, 歷 經 近 百 年 的 發 展, 高 雄 市 已 成 為 台 灣 的 工 業 重 鎮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發 展 概 述 高 雄 市 為 一 個 移 民 開 發 的 新 都 市, 根 據 高 雄 市 民 政 局 在 1991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外 縣 市 移 民 已 佔 本 市 人 口 的 52.93%, 相 較 於 1946 的 外 縣 市 人 口 僅 佔 3.27% 的 比 例, 其 改 變 不 可 說 不 大 ; 而 移 民 的 來 源 以 澎 湖 台 南 嘉 義 屏 東 為 主 3 三 百 多 年 來, 高 雄 市 由 原 本 的 小 蛻 變 為 一 工 商 發 達 的 現 代 化 城 市, 許 多 近 百 年 以 上 2 葉 振 輝, 高 雄 市 社 會 發 展 史 移 民 篇,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出 版,2004,p.30 3 Ibid.,2, p.44 2

第 一 章 緒 論 歷 史 的 傳 統 藝 術 在 時 代 巨 變 生 活 型 態 改 觀 機 械 製 作 產 品 興 盛 的 潮 流 下 逐 漸 沒 落 衰 頹 ; 也 造 成 技 藝 失 傳 與 式 微 若 以 大 高 雄 地 區 的 傳 統 工 藝 發 展 而 言, 與 其 族 群 關 係 聚 落 空 間 傳 統 產 業 生 活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4 在 台 灣 的 傳 統 社 會, 傳 統 工 藝 的 機 能 性 與 實 用 性 的 考 量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此 傳 統 工 藝 發 展 之 存 續 乃 與 傳 統 產 業 的 發 展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這 些 年 來 傳 統 藝 術 面 臨 藝 師 衰 老 後 繼 無 人 的 窘 況, 呈 現 老 成 凋 零 的 殘 頹 狀 態, 有 鑑 於 傳 統 藝 術 的 快 速 流 失, 對 其 保 存 的 現 況 實 有 一 全 盤 調 查 之 必 要 依 94 年 2 月 修 正 公 布 的 新 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將 文 化 資 產 分 為 七 大 類 項 :( 一 ) 古 蹟 歷 史 建 物 聚 落 ( 二 ) 遺 址 ( 三 ) 文 化 景 觀 ( 四 ) 傳 統 藝 術 ( 五 )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 六 ) 古 物 ( 七 ) 自 然 地 景 其 中 第 四 項 傳 統 藝 術 所 指 為 流 傳 於 各 族 群 與 地 方 之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包 括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及 表 演 藝 術 兩 大 類 本 研 究 將 以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 含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兩 大 類 ) 為 主 要 研 究 課 題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完 整 的 紀 錄 與 調 查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傳 承 源 流, 旨 在 透 過 實 地 查 訪 及 文 獻 資 料 匯 整, 以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問 的 方 式, 詳 實 紀 錄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的 個 人 ( 店 家 ) 團 體 的 基 本 資 料, 並 進 而 對 傳 統 工 藝 的 材 料 工 具 技 法 製 作 流 程 要 訣 簡 要 紀 錄, 並 調 查 保 存 者 的 學 藝 狀 況 專 長 代 表 作 得 獎 紀 錄 出 版 紀 錄 展 演 紀 錄 研 究 調 查 紀 錄 傳 藝 紀 錄 等, 該 調 查 在 調 查 訪 問 填 表 後, 對 未 來 該 項 工 藝 或 表 演 藝 術 是 否 進 行 登 錄 或 指 定 給 予 處 理 及 建 議 該 普 查 期 望 能 建 立 區 域 性 的 傳 統 藝 術 發 展 論 述 的 基 礎 資 料, 並 以 之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活 用 的 依 據 4 王 長 華, 皮 影 陶 雕 油 紙 傘 大 高 雄 篇, 台 灣 民 間 工 藝 博 覽,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2000,p.204 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內 容 根 據 晚 近 (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布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五 條, 文 資 法 所 界 定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包 括 編 織 刺 繡 製 陶 窯 藝 木 作 髹 漆 泥 作 瓦 作 剪 粘 雕 塑 彩 繪 裱 褙 造 紙 摹 搨 作 筆 製 墨 及 金 工 等 技 藝, 與 舊 版 對 照 之 下, 竹 木 牙 雕 合 併 修 正 為 雕 塑, 並 新 增 泥 作 瓦 作 剪 粘 彩 繪 金 工 等 項 目 然 若 參 考 文 獻 則 可 發 現 歷 來 對 傳 統 工 藝 的 分 類 方 法 及 其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各 家 說 法 不 一, 如 考 工 記 將 百 工 分 為 六 大 類 三 十 個 工 種 : 攻 木 之 工 七 攻 金 之 工 六 攻 皮 之 工 五 設 色 之 工 五 刮 摩 之 工 五 摶 埴 之 工 二, 意 即 依 材 質 及 技 藝 分 為 木 工 藝 金 屬 工 藝 皮 革 工 藝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玉 石 骨 工 藝 制 陶 工 藝 ; 並 依 製 作 項 目 分 為 三 十 個 工 種 5 連 橫 的 台 灣 通 史 卷 二 六 工 藝 志 則 列 舉 台 灣 工 藝 概 分 為 十 類, 其 類 項 為 : 紡 織 刺 繡 雕 刻 ( 木 雕 ) 繪 畫 ( 火 畫 繪 扇 ) 鑄 造 陶 製 煆 灰 燒 焿 竹 工 皮 工 6, 而 對 台 灣 傳 統 工 藝 有 獨 到 貢 獻 的 顏 水 龍 先 生 則 在 其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的 著 作 台 灣 工 藝 一 書 中 將 傳 統 工 藝 分 類 為 : 木 材 工 藝 ( 建 築 木 工 神 像 雕 刻 家 具 與 雕 飾 家 具 容 器 桶 類 及 小 木 工 其 他 ) 竹 工 藝 植 物 纖 維 與 編 織 工 藝 陶 器 工 藝 金 工 與 銀 細 工 染 織 與 刺 繡 蓪 草 與 紙 工 藝 角 骨 珊 瑚 貝 殼 文 石 皮 革 大 理 石 等 工 藝, 漆 工 藝 石 工 藝 等 十 類 ; 本 研 究 案 參 照 既 存 的 分 類 架 構,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所 查 訪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探 究 存 在 於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工 藝 與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希 冀 能 對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的 分 布 與 傳 承 有 一 全 盤 概 括 的 瞭 解 針 對 這 項 研 究 的 調 查 範 圍 與 內 容 包 括 高 雄 市 十 一 個 行 政 區 域 歷 史 沿 革 調 查 傳 統 工 藝 ( 產 業 ) 藝 師 調 查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與 團 體 調 查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5 戴 吾 三, 考 工 記 圖 說, 山 東 畫 報 出 版 社,2003,p.24 6 江 韶 瑩, 台 灣 工 藝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台 灣 美 術, 第 14 15 16 期,p.23 4

第 一 章 緒 論 會 曾 於 1982 年 完 成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採 訪 專 輯, 內 容 含 文 廟 古 城 門 寺 廟 古 厝 祠 堂 舊 市 街 教 會 與 領 事 館 潭 圳 與 古 井 古 礮 燈 塔 與 橋 樑 碑 碣 古 文 物 等 十 三 類 7, 然 而 當 時 的 調 查 中 文 化 資 產 類 項 並 不 包 括 傳 統 藝 術 至 1999 年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所 出 版 的 續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九 文 化 志 藝 文 篇 文 化 事 業 篇, 始 見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概 況 較 完 整 的 敘 述, 在 < 藝 文 篇 第 二 章 第 四 節 : 民 俗 技 藝 > 中 提 及 剪 紙 磚 刻 捏 麵 刺 繡 編 結 糊 紙 燈 籠 油 紙 傘 八 類 技 藝 的 技 法 與 現 況, 並 提 及 各 類 技 藝 在 高 雄 市 的 店 家 家 數 ; 另 於 < 藝 文 篇 第 二 章 第 五 節 : 地 方 戲 劇 > 中 提 及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皮 影 戲 傀 儡 戲 的 源 流, 然 並 未 論 及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團 體 的 概 況 8 此 外,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較 晚 近 的 資 料 則 見 於 傳 統 戲 曲 : 高 雄 表 演 藝 術 資 源 調 查 叢 書, 羅 列 了 七 個 說 唱 團 四 個 醒 獅 團 三 個 國 劇 團 八 個 掌 中 戲 團 十 一 個 歌 劇 團 的 資 料, 共 計 有 三 十 三 個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的 調 查 預 計 以 該 資 料 為 基 礎, 再 加 搜 羅 其 他 的 現 今 可 及 的 資 訊 為 主 傳 統 工 藝 範 疇 及 類 項 比 較 表 ( 本 研 究 案 整 理 ) (~ 符 號 表 示 未 列 此 項 ) 文 資 法 界 定 考 工 記 所 界 之 傳 統 工 藝 定 的 工 藝 類 種 編 織 設 色 之 工 (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 刺 繡 設 色 之 工 (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 製 陶 摶 埴 之 工 二 ( 製 陶 工 藝 ) 連 橫 的 台 灣 顏 水 龍 的 台 本 研 究 案 涵 通 史 卷 二 六 灣 工 藝 所 界 蓋 的 工 藝 類 工 藝 志 所 定 的 工 藝 種 項 界 定 的 工 藝 類 種 類 紡 織 雕 刻 植 物 纖 維 與 ~ ( 木 雕 ) 編 織 工 藝 刺 繡 染 織 與 刺 繡 繡 花 佛 帽 陶 製 陶 器 工 藝 交 趾 7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輯,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採 訪 專 輯, 高 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發 行,1982 8 黃 耀 能, 續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九 文 化 志 藝 文 篇 文 化 事 業 篇, 高 雄 市 文 獻 會,1999,pp.157-172 5

第 一 章 緒 論 窯 藝 摶 埴 之 工 ( 製 ~ ~ 陶 工 藝 ) 木 作 攻 木 之 工 ( 木 工 藝 ) 雕 刻 ( 木 雕 ) 木 材 工 藝 ( 木 雕 神 像 雕 刻 ) 髹 漆 ~ ~ 漆 工 藝 ~ 泥 作 ~ ~ ~ 瓦 作 摶 埴 之 工 ( 製 ~ ~ 陶 工 藝 ) 剪 粘 ~ ~ ~ 雕 塑 刮 摩 之 工 ( 玉 雕 刻 ( 木 雕 ) 角 骨 珊 瑚 石 骨 工 藝 ) 貝 殼 文 石 皮 革 大 理 石 等 工 藝 ; 石 工 藝 彩 繪 ~ 繪 畫 ( 火 畫 ~ 繪 扇 ) 裱 褙 ~ ~ ~ ~ 造 紙 ~ ~ 蓪 草 與 紙 工 ~ 藝 摹 搨 ~ ~ ~ ~ 作 筆 ~ ~ ~ 製 墨 ~ ~ ~ 金 工 攻 金 之 工 鑄 造 金 工 與 銀 細 ~ ( 金 屬 工 藝 ) 工 ~ 攻 皮 之 工 皮 工 ~ ~ ( 皮 革 工 藝 ) ~ ~ 竹 工 竹 工 藝 ( 竹 椅 蒸 籠 ) ~ ~ ~ ~ 服 飾 ( 旗 袍 )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項 目 預 計 包 含 傳 統 工 藝 的 木 雕 神 像 雕 刻 剪 紙 剪 影 刺 繡 糊 紙 風 箏 佛 帽 旗 袍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作 筆 彩 繪 製 陶 交 趾 剪 黏 泥 塑 石 雕 等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的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說 唱 國 劇 聖 樂 南 北 管 民 俗 陣 頭 等 調 查 項 目 除 依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所 規 範 的 普 查 項 目, 分 別 就 個 人 及 6

第 一 章 緒 論 團 體 查 考, 以 傳 統 工 藝 而 言, 在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的 部 份 ( 木 雕 石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大 木 泥 水 等 ), 匠 師 或 藝 師 的 收 錄 標 準 以 其 作 品 位 在 高 雄 且 所 居 地 在 高 雄 者 為 主, 若 遇 有 重 要 作 品 留 存 於 高 雄 的 寺 廟 ( 或 文 物 收 藏 單 位 ), 然 該 作 者 已 過 世 者, 則 轉 以 其 子 嗣 繼 承 家 學 者 或 弟 子 為 對 象, 然 若 不 居 住 在 高 雄 市, 則 列 入 高 雄 市 之 外 的 匠 師 名 冊 ; 因 調 查 範 圍 廣 泛, 為 利 後 續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應 用, 並 列 出 介 紹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文 獻 與 刊 物 之 參 考 書 目 研 究 內 容 可 分 為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概 述 與 個 人 及 團 體 調 查 表 兩 大 部 份, 除 以 工 藝 類 項 及 表 演 藝 術 的 類 種 分 章 敘 述 外, 亦 希 望 能 建 構 各 技 法 流 派 的 人 才 脈 絡, 以 論 述 各 項 技 藝 的 特 色 及 發 展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 一 普 查 研 究 範 疇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計 畫 依 普 查 對 象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進 行 調 查, 此 三 個 範 疇 為 : ( 一 )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 藝 師 ), 調 查 項 目 為 剪 紙 剪 影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竹 椅 蒸 籠 風 箏 糊 紙 作 筆 國 畫 書 法 等 ( 二 )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 藝 師 ), 調 查 項 目 為 傳 統 木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石 雕 泥 塑 等 ( 三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調 查 項 目 為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說 唱 國 劇 聖 樂 南 北 管 民 俗 陣 頭 等 本 研 究 計 畫 的 期 程 為 四 個 月 (8-12 月 ),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 一 ) 透 過 既 有 文 獻 與 資 料 的 匯 整, 建 立 研 究 的 基 本 論 述 ( 二 ) 經 實 地 的 訪 談 與 紀 錄, 搜 集 有 關 技 藝 傳 承 的 歷 史 與 緣 起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 三 ) 針 對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及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及 團 體 寄 發 調 查 問 卷 表 7

第 一 章 緒 論 ( 四 ) 邀 請 相 關 人 士 討 論 傳 統 工 藝 的 保 存 與 創 新 之 道 ( 五 ) 分 析 與 匯 整 所 有 資 料 進 行 編 輯 研 究 工 作 的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 一 ) 研 究 小 組 的 分 工 與 組 成 ( 二 ) 建 立 文 獻 與 資 料 檔 案, 搜 集 參 考 書 目 ( 三 ) 訪 談 匠 師 與 團 體 名 單 確 認 ( 四 )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及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及 團 體 問 卷 與 公 函 寄 發 ( 五 ) 實 地 紀 錄 各 種 技 藝 的 製 作 過 程 ( 六 ) 撰 寫 期 中 報 告 ( 七 ) 舉 行 焦 點 訪 談, 匯 整 相 關 人 士 意 見 ( 八 ) 總 結 報 告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普 查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瞭 解 高 雄 的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 傳 統 木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石 雕 ) 匠 師 的 體 系 與 分 布 及 在 地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之 精 隨, 本 研 究 由 高 雄 市 近 三 百 座 寺 廟 中, 挑 選 出 具 代 表 性 的 案 例, 藉 由 實 地 走 訪 紀 錄 與 調 查, 期 望 由 此 研 究 資 料 的 建 立 與 累 積, 初 步 建 立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資 料 與 師 承 譜 系, 作 為 日 後 繼 續 追 蹤 調 查 研 究 之 基 礎 高 雄 市 廟 宇 總 數 約 二 百 餘 間, 其 信 仰 對 象 對 象 與 建 築 型 式 相 當 多 元, 研 究 調 查 之 始 需 由 其 中 選 出 具 代 表 性 的 廟 宇, 以 作 為 資 料 建 立 之 基 礎, 因 此 選 取 的 廟 宇 對 象 依 以 下 四 項 標 準 篩 選 : ( 一 ) 廟 宇 年 代 久 遠 者 : 許 多 廟 宇 起 始 於 先 民 大 陸 渡 海 來 台 時 隨 船 供 奉 的 神 明, 為 求 能 保 佑 渡 海 平 安, 平 安 抵 台 之 後, 為 感 念 神 明 保 佑, 遂 建 築 廟 宇 祀 奉 初 始 多 為 草 堂 或 簡 易 祭 祀 空 間, 爾 後 眾 人 集 資 興 建, 經 數 代 擴 建, 規 模 漸 趨 宏 偉 三 百 年 的 來 的 建 築 型 式 演 變 亦 反 應 在 建 築 裝 飾 上, 其 傳 承 的 各 家 裝 飾 技 法 可 看 性 極 高, 值 得 深 入 調 查 8

第 一 章 緒 論 ( 二 ) 裝 飾 華 麗 者 : 好 的 藝 術 品 需 要 時 間 琢 磨 累 積, 而 廟 宇 裝 飾 亦 是 如 此 廟 宇 裝 飾 的 起 始 於 對 信 仰 對 象 的 敬 畏 態 度, 往 往 是 成 就 廟 宇 藝 術 水 準 與 工 藝 成 就 之 推 手, 反 應 了 深 厚 的 文 化 內 涵 ( 三 ) 一 地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者 : 傳 統 廟 宇 為 人 們 的 精 神 寄 託 之 處 與 經 常 集 會 之 場 所, 為 表 達 對 神 明 的 崇 敬, 對 於 廟 宇 建 築 型 式 與 建 築 裝 飾, 常 是 要 求 要 有 完 美 之 呈 現, 所 以 凡 為 一 地 之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者 多 有 相 對 精 緻 突 出 的 建 築 裝 飾 ( 四 ) 某 一 匠 師 之 重 要 作 品 者 : 如 文 武 聖 殿 三 鳳 宮 等 等, 皆 是 當 地 匠 師 之 代 表 作 品, 因 匠 師 的 嘔 心 瀝 血 創 作 而 增 添 了 廟 宇 的 藝 術 價 值, 因 此 亦 由 此 一 標 準 來 選 取 廟 宇 以 上 四 點 皆 是 現 階 段 評 選 調 查 對 象 的 原 則, 第 一 階 段 在 近 三 百 間 廟 宇 中 略 篩 選 了 25 間 左 右 的 廟 宇, 作 為 現 階 段 調 查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 藝 師 ) 之 初 步 依 據 而 由 此 25 間 廟 宇 的 各 項 建 築 裝 飾 的 匠 師 名 錄, 追 查 其 存 歿 與 技 藝 保 存 狀 態 此 部 份 的 調 查 之 詳 細 資 料 見 諸 附 錄 一, 通 常 追 查 的 程 序 為 先 辨 識 作 品 所 在 之 處 有 無 匠 師 落 款, 或 詢 問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舊 時 興 修 廟 宇 記 錄 有 無 匠 師 姓 名, 並 記 錄 重 要 作 品 的 位 置 與 圖 像 其 中 部 份 廟 宇 因 年 代 過 於 久 遠 且 廟 史 紀 錄 中 並 無 匠 師 相 關 紀 錄, 追 查 相 當 不 易, 如 楠 梓 天 后 宮 ; 或 由 匠 師 落 款 得 知 其 為 某 派 系 之 門 下, 則 經 由 文 獻 與 相 官 資 料 可 進 一 步 追 查 匠 師 之 下 落, 如 左 營 豐 穀 宮 之 彩 繪 落 款 為 薛 明 勳, 是 為 台 南 彩 繪 大 師 潘 麗 水 之 徒, 現 亦 居 台 南, 則 暫 不 列 入 此 次 普 查 的 範 圍 ; 然 若 居 住 在 高 雄 者, 則 必 然 實 地 訪 問 以 瞭 解 其 技 藝 保 存 的 現 況 目 前 仍 有 部 份 廟 宇 的 建 築 裝 飾 匠 師 仍 待 後 續 更 深 入 的 查 訪, 而 受 限 於 研 究 期 程 的 限 制, 僅 就 目 前 已 訪 得 的 匠 師 進 行 普 查 9

第 一 章 緒 論 三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調 查 流 程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史 料 收 集 彙 整 案 例 實 際 調 查 匠 師 人 員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與 彙 整 匠 師 資 料 的 追 蹤 資 料 彙 整 研 究 成 果 10

第 一 章 緒 論 四 研 究 廟 宇 分 布 依 前 述 研 究 方 式, 遴 選 出 25 間 廟 宇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訪 查 對 象, 其 分 布 區 位 如 右 圖 1. 鹽 埕 區 : 文 武 聖 殿 鹽 埕 三 山 國 王 廟 沙 多 宮 2. 鼓 山 區 : 高 雄 代 天 宮 慈 仁 宮 右 昌 元 帥 府 3. 楠 梓 區 : 天 后 宮 土 庫 清 福 寺 明 修 堂 4. 左 營 區 : 舊 城 城 隍 廟 豐 榖 宮 元 帝 廟 5. 三 民 區 : 大 港 保 安 宮 大 港 保 安 宮 ( 本 宮 ) 高 雄 玉 皇 宮 三 鳳 宮 高 紅 北 極 殿 6. 苓 雅 區 : 安 瀾 宮 鼓 山 亭 高 雄 關 帝 廟 廟 宇 分 布 圖 7. 前 金 區 : 萬 興 宮 8. 前 鎮 區 : 廣 濟 宮 鎮 南 宮 朝 陽 寺 9. 旗 津 區 : 旗 后 天 后 宮 1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 一 台 灣 傳 統 信 仰 與 廟 宇 建 築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鼎 盛, 各 地 寺 廟 林 立, 其 原 因 可 溯 及 先 民 於 三 百 多 年 前 由 福 建 廣 東 渡 海 來 台, 而 由 渡 海 開 拓 定 居 與 發 展 的 過 程, 分 別 奉 祀 不 同 的 神 祇, 渡 海 時 為 求 平 安 渡 過 黑 水 溝, 隨 船 供 奉 媽 祖 與 玄 天 上 帝 等 與 海 洋 有 關 的 神 明, 平 安 抵 達 後, 便 建 廟 奉 祀, 開 拓 期 則 奉 祀 具 驅 除 瘟 疫 力 量 的 王 爺, 定 居 期 則 透 過 同 鄉 或 同 村 的 關 係 奉 祀 地 域 性 的 神 祇, 如 漳 州 人 奉 祀 開 漳 聖 王 同 安 人 拜 保 生 大 帝 安 溪 人 拜 祖 師 爺 泉 州 三 邑 人 拜 廣 澤 尊 王 客 家 人 拜 三 山 國 王 及 義 民 廟, 發 展 期 則 因 工 商 逐 漸 發 達, 開 始 講 求 義 氣 而 敬 拜 關 公 中 央 研 究 院 李 亦 園 院 士 便 指 出 這 些 綜 合 了 陰 陽 宇 宙 祖 先 崇 拜 泛 神 泛 靈 符 錄 咒 法 而 成 的 複 合 體, 其 成 份 包 括 了 儒 家 佛 家 與 道 家 的 思 想, 難 以 用 教 派 來 歸 類, 故 宗 教 學 者 以 民 間 信 仰 或 民 間 宗 教 稱 之 9 而 民 間 信 仰 崇 拜 的 興 盛 與 根 深 柢 固, 可 由 台 灣 的 傳 統 聚 落 發 展 以 廟 宇 為 中 心 的 現 象 可 到 驗 證 而 其 數 量, 根 據 民 俗 學 專 家 劉 枝 萬 先 生 的 統 計, 在 1960 代 已 有 4420 座, 至 1990 年 代 便 超 過 了 16,000 座 10 單 以 高 雄 市 而 言, 其 廟 宇 數 量 亦 逐 年 增 長, 總 數 已 達 二 百 座 以 上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之 譜 系 與 傳 承 台 灣 廟 宇 既 為 最 具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的 表 徵, 而 其 建 築 裝 飾 更 具 體 展 現 了 對 神 明 的 崇 敬, 其 佈 置 設 計 幾 乎 達 於 飽 和, 無 論 是 木 雕 石 雕 彩 繪 泥 塑 交 趾 剪 黏, 其 題 材 及 用 色 都 表 現 出 台 灣 獨 特 的 藝 術 精 華, 台 灣 廟 宇 以 木 式 結 構 為 主, 樑 9 李 亦 園, 田 野 圖 像 我 的 人 類 學 生 涯, 立 緒 出 版 社,1999,pp.287-289 10 劉 枝 萬,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論 集, 聯 經 出 版 社,1983,p.268 1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柱 工 程 稱 為 大 木 作, 負 責 設 計 與 施 工 者 稱 為 大 木 匠 師, 另 稱 非 承 重 木 構 件 的 製 作 為 小 木 作, 在 宋 代 營 造 法 式 中 歸 納 為 小 木 作 的 有 門 窗 斷 隔 欄 杆 外 檐 裝 飾 及 防 護 構 件 地 板 天 花 等 四 十 二 種, 11 木 雕 是 為 小 木 作 的 部 份, 在 台 灣 稱 為 鑿 花 ;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約 可 分 為 閩 粵 兩 大 系 統, 因 此 寺 廟 裝 飾 藝 術 也 隨 之 而 有 閩 粵 之 別 其 中 閩 系 可 分 為 閩 北 閩 南 兩 派, 閩 北 以 福 州 師 為 代 表 ; 閩 南 則 可 以 再 細 分 為 泉 州 師 和 漳 州 師, 以 傳 統 木 雕 ( 鑿 花 ) 而 言, 是 以 承 襲 自 泉 州 潮 州 與 福 州 三 地 為 主, 近 代 來 台 參 與 寺 廟 興 修 的 著 名 木 雕 匠 師, 如 楊 秀 興 做 台 北 龍 山 寺 木 雕 泉 州 黃 良 做 馬 公 天 后 宮 木 雕 等 (1923 年 ), 並 傳 徒 多 人, 對 台 灣 近 代 寺 廟 木 雕 藝 術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據 葉 經 義 師 的 說 法 承 襲 自 廣 東 地 區 潮 州 汕 頭 佛 山 的 潮 汕 派 的 雕 刻 技 法 所 刻 的 四 角 花 鳥 較 傳 古 寫 實, 人 物 造 型 架 構 似 平 劇 人 物, 一 板 一 眼 姿 態 較 嚴 肅 而 延 續 福 建 地 區 漳 州 泉 州 福 建 木 雕 傳 統 的 漳 泉 派 之 四 角 花 鳥 則 較 抽 象 寫 意, 人 物 造 型 較 似 歌 仔 戲 人 物 造 形, 較 為 順 暢 的 穿 插 不 受 拘 束 追 溯 高 雄 地 區 木 雕 匠 師 體 系 乃 承 襲 自 泉 州 匠 師 蘇 水 欽 與 黃 良 蘇 水 欽, 福 建 省 泉 州 惠 安 人, 做 工 細 緻, 以 人 物 見 長, 私 生 活 嚴 謹 教 徒 嚴 格 ; 黃 良, 泉 州 人, 約 生 於 民 前 16 年, 大 正 12 年 (1923 年 ) 應 聘 參 與 澎 湖 天 后 宮 的 整 建 工 程, 天 后 宮 完 成 後 攜 徒 弟 黃 玉 瑤 參 與 澎 湖 其 他 廟 宇 的 興 建 工 程, 先 後 做 過 馬 公 城 隍 廟 白 沙 赤 崁 村 龍 德 宮 馬 公 鎖 港 村 北 極 殿 桶 盤 里 福 海 宮 等 廟 宇, 培 植 了 澎 湖 的 木 雕 鑿 花 人 才, 直 至 日 本 政 府 在 台 灣 本 島 施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禁 止 一 切 民 俗 活 動, 鑿 花 工 作 亦 受 影 響 而 轉 至 高 雄 發 展 其 生 前 的 最 後 作 品 即 為 高 雄 三 民 區 的 太 子 爺 廟, 享 年 75 歲 ( 歿 於 1967-68 年 間 ) 黃 良 為 澎 湖 鑿 花 傳 承 系 統 之 首, 所 傳 弟 子 據 王 文 良 先 生 考 證 已 傳 至 第 五 代 12 11 徐 伯 安, 中 國 大 百 科,http://www.wordpedia.com/search/Content.asp?ID=76102 12 王 文 良, 澎 湖 的 木 雕 師 黃 良 師 傅 及 其 傳 承, 西 瀛 風 物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五 期,1997.6, 1997.12,1998.12 1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黃 良 的 二 三 弟 子 皆 曾 參 與 高 雄 市 廟 宇 的 木 雕 鑿 花 工 程, 其 中 大 弟 子 黃 玉 瑤 (1905-1972) 曾 參 與 高 雄 代 天 宮 三 鳳 宮 的 鑿 花 工 程, 第 三 代 的 蔡 嘉 生 (1929~1997) 師 也 曾 參 與 高 雄 三 鳳 宮 的 木 雕 鑿 花 事 師 黃 玉 瑤 的 第 三 代 徒 弟 林 山 下 後 定 居 高 雄, 曾 完 成 左 營 大 廟 北 極 殿 右 昌 三 山 國 王 廟 右 昌 元 帥 廟 右 昌 福 德 廟 等, 黃 玉 瑤 的 四 子 黃 文 豹 (1947-) 現 居 高 雄, 曾 參 與 三 鳳 宮 鳳 山 仙 公 廟 等 ; 而 第 三 代 中 陳 春 木 顏 正 騰 蔡 耀 琪 皆 已 轉 業, 第 四 代 亦 多 轉 業, 僅 洪 進 盛 轉 往 文 石 雕 刻 業 發 展, 另 洪 添 來 則 經 營 佛 藝 店, 自 民 國 78 年 之 後, 因 大 陸 廉 價 鑿 花 成 品 的 輸 入, 加 上 廟 宇 工 程 改 以 競 標 方 式 進 行, 使 傳 統 匠 師 面 臨 入 不 敷 出 無 以 為 繼 的 窘 境, 也 因 此 紛 紛 轉 業, 傳 統 木 雕 的 傳 承 潛 藏 後 繼 無 人 的 危 機 李 乾 朗 先 生 比 較 蘇 派 與 黃 派 之 差 異, 指 出 蘇 派 以 人 物 獅 座 見 長, 雕 工 細 膩 ; 黃 派 以 花 鳥 見 長, 工 粗 而 快, 具 寫 實 風 格 13 葉 經 義 師 說 明 師 傅 蘇 水 欽 個 性 執 著, 創 作 不 計 成 本, 講 究 完 美, 師 徒 所 做 之 作 品 都 受 到 極 高 的 評 價 以 下 為 蘇 水 欽 及 黃 良 的 師 徒 體 系 系 譜 表 : 13 李 乾 朗, 傳 統 營 造 匠 師 派 別 之 調 查 研 究, 文 建 會,1989,p.133 1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蘇 水 欽 體 系 :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蘇 水 欽 黃 金 朝 潘 正 德 已 歿 水 欽 師 大 弟 子 黃 景 彰 (1898~1978) 葉 經 義 林 海 順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二 弟 子 蔡 全 寶 台 南 縣 北 門 鄉 (1937~ ) 陳 彪 高 雄 縣 大 社 鄉 陳 風 騰 高 雄 市 田 奇 峰 高 雄 縣 盧 再 旺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吳 榮 輝 高 雄 縣 籬 仔 內 陳 金 城 高 雄 縣 籬 仔 內 吳 銀 槮 呂 來 全 黃 保 順 蔡 文 忠 蔡 正 雄 王 進 財 陳 正 雄 曾 任 三 峽 祖 師 廟 首 席 木 雕 匠 師, 已 歿 薛 奉 松 陳 正 雄 郭 進 雄 蘇 平 陽 邱 鑫 和 陳 永 川 1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黃 良 體 系 : 14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黃 良 黃 玉 瑤 蔡 嘉 生 黃 福 儀 顏 正 順 ( 良 師 ) (1907~1972) (1929~1997) 陳 今 生 (1896~1968) 蔡 光 輝 張 世 運 黃 金 城 陳 傳 來 ( 陳 震 雷 ) 胡 振 文 洪 進 盛 洪 添 來 鄭 國 盛 陳 青 河 成 保 重 黃 玉 彩 黃 文 欽 蔡 特 龍 蔡 世 龍 黃 文 姜 黃 光 明 林 山 下 黃 國 發 林 正 常 林 青 宗 黃 文 豹 鄭 源 許 金 利 吳 登 鴻 林 重 喜 陳 春 木 葉 福 美 蔡 櫸 蔡 有 忠 顏 正 騰 蔡 耀 琪 14 Ibid.12 17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蘇 系 弟 子 中 葉 經 義 現 居 高 雄, 為 本 研 究 案 的 訪 問 對 象 之 一, 由 其 訪 談 中 得 知, 蘇 水 欽 與 黃 良 同 為 泉 州 人, 當 時 唐 山 過 台 灣 時, 蘇 水 欽 直 接 到 台 灣 來, 而 黃 良 先 落 腳 澎 湖, 之 後 才 到 台 灣 與 蘇 水 欽 相 認 蘇 水 欽 的 大 弟 子 黃 金 朝 也 是 由 唐 山 過 來, 據 葉 經 義 所 說, 當 時 蘇 水 欽 對 於 黃 金 朝 極 為 嚴 厲, 造 就 了 日 後 黃 金 朝 的 成 就, 而 葉 經 義 因 較 能 融 會 貫 通, 十 分 受 蘇 水 欽 重 用 蘇 水 欽 一 派 主 要 以 高 雄 為 主 要 發 展 地, 葉 經 義 在 入 門 後 因 技 術 熟 練, 很 早 就 已 代 替 師 傅 領 班 做 事 當 時 黃 金 朝 已 出 師, 第 一 個 承 接 工 作 即 為 1952 年 的 文 武 聖 廟 現 今 的 文 武 聖 廟 木 雕 裝 飾 已 拆 除, 而 1952 年 ~1962 年 的 代 天 宮 至 今 仍 為 蘇 水 欽 重 要 木 雕 作 品 展 示, 之 後 也 有 許 多 寺 廟 是 與 其 他 匠 師 對 場, 而 葉 經 義 先 生 說, 當 時 話 說 是 對 場, 但 各 方 匠 師 們 都 非 常 的 平 和, 並 不 會 激 列 的 競 爭 在 於 當 時 蘇 水 欽 的 徒 弟 就 約 有 三 十 幾 位, 並 來 自 各 地, 較 有 名 的 就 屬 黃 金 朝 與 葉 經 義, 而 其 中 陳 正 雄 往 北 部 發 展, 並 至 三 峽 祖 師 廟 任 首 席 木 雕 師, 葉 經 義 出 師 後 也 陸 陸 續 續 的 收 徒 弟 三 十 幾 位, 台 南 縣 的 北 門 鄉 就 有 許 多 為 葉 經 義 的 徒 弟, 但 在 第 三 代 後, 第 四 代 徒 弟 因 現 今 台 灣 寺 廟 雕 刻 多 引 入 大 陸 製 品, 已 鮮 少 有 人 傳 承, 第 五 代 可 能 僅 有 蔡 全 寶 傳 給 其 子 三 傳 統 木 雕 技 藝 沿 革 木 雕 的 技 巧 雖 與 石 雕 不 大 相 同, 但 表 現 出 來 的 結 果 大 致 相 似, 木 雕 就 材 料 的 運 用 和 技 法 而 言, 可 大 略 分 為 陰 刻 沈 花 淺 浮 雕 剔 地 深 浮 雕 內 枝 外 葉 透 雕 鏤 空 圓 體 雕 圓 柱 體 雕 等 六 大 類, 而 因 寺 廟 建 築 上 的 木 雕 大 多 位 於 樑 枋 棟 架 的 高 度, 因 此 採 用 何 種 技 巧 也 有 所 取 捨, 人 們 目 光 易 觸 目 所 及 之 處 才 採 用 繁 瑣 精 細 之 雕 法 另 外 再 以 木 雕 的 圖 案 來 分 析, 又 大 致 可 分 為 人 物 花 鳥 走 獸 四 腳 花 鳥 水 族 博 古 圖 線 條 圖 型 等 數 大 類 18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一 ) 傳 統 木 雕 的 技 法 : 15 1. 陰 刻 沈 花 : 是 在 一 塊 刨 光 處 理 後 的 平 板 上, 運 刀 將 以 線 條 刻 劃 圖 形 輪 廓 之 方 式, 將 圖 案 呈 現 重 來 的 技 法, 類 似 圖 畫 之 白 描 手 法 陰 刻 過 程, 僅 削 去 最 少 量 的 材 料, 因 此 多 用 於 不 損 傷 木 料 直 接 承 受 載 重 的 構 件 上, 如 壁 垛 門 板 裙 垛 等 地 方 2. 淺 浮 雕 剔 地 : 將 圖 案 以 外 區 域 先 作 清 底, 在 有 限 的 厚 度 上 雕 刻, 讓 圖 形 浮 現 凸 出, 並 具 有 立 體 感 淺 浮 雕 也 與 陰 刻 技 法 一 樣, 也 因 削 料 較 少, 適 用 於 不 損 傷 木 料 的 承 重 構 件 3. 深 浮 雕 內 枝 外 葉 : 利 用 較 厚 材 料, 表 達 多 層 次 而 且 圖 形 複 雜 的 技 法 背 後 未 透 空 4. 透 雕 鏤 空 : 將 圖 案 以 外 的 部 份 鑿 空, 讓 前 後 透 光 故 亦 有 人 稱 鏤 空 雕, 若 只 就 正 面 觀 賞, 已 接 近 圓 體 雕 法 多 用 於 雀 替 員 光 雕 板 等 建 築 構 件 上 5. 圓 體 雕 : 也 稱 圓 雕 立 體 雕, 就 是 欲 呈 現 一 實 體 具 體 形 象 的 雕 法, 如 獅 座, 而 神 像 更 是 最 佳 例 子 6. 圓 體 柱 雕 : 以 圓 柱 體 為 雕 刻 素 材, 利 用 深 浮 雕 透 雕 圓 體 雕 等 各 類 技 法, 在 一 圓 柱 體 上 由 外 向 內 逐 層 鑿 雕, 呈 現 圓 柱 形 多 層 次 圖 案 結 構 與 立 體 造 型 的 完 整 性 之 雕 刻 法, 例 如 寺 廟 神 龕 的 龍 柱 花 鳥 柱 等 ( 二 ) 木 雕 的 主 題 與 圖 案 : 16 1. 人 物 : 以 單 獨 一 人 或 多 人 配 合 故 事 內 容 所 呈 現 之 圖 案 造 形 如 : (1) 仙 聖 神 佛 : 八 仙 集 慶 天 官 賜 福 仙 翁 祝 壽 等 祂 們 是 信 眾 的 守 護 者, 也 15 施 鎮 洋 李 榮 聰, 鹿 港 龍 山 寺 天 后 宮 木 雕 藝 術 概 覽, 施 鎮 洋 工 作 室,1999,p.28~29 16 Ibid.,15,p.29~32 19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是 創 建 廟 宇 的 最 大 宗 旨 (2) 歷 史 人 物 : 舜 大 孝 於 天 文 王 聘 太 公 蘇 武 牧 羊 孔 明 進 表 等 歷 史 名 人 故 事, 常 以 忠 孝 節 義 為 主 題, 發 揮 淺 移 默 化 的 社 教 功 能 (3) 文 人 逸 趣 : 竹 林 七 賢 飲 中 八 仙 香 山 九 老 等 描 寫 文 人 趣 事, 可 增 見 聞, 心 嚮 往 之, 興 起 景 慕 效 法 之 意 (4) 民 間 傳 說 : 牛 郎 織 女 醉 寫 番 表 五 老 觀 太 極 蘇 小 妹 三 戲 新 郎 憨 番 扛 脊 等 傳 說 (5) 戲 曲 : 黃 鶴 樓 三 娘 教 子 狀 元 遊 街 二 進 宮 (6) 小 說 : 三 國 演 義 封 神 榜 隋 唐 演 義 楊 家 強 等, 故 事 有 時 互 相 借 用, 都 有 寓 教 於 樂, 無 非 藉 故 事 情 節 達 到 教 忠 教 孝 獎 善 罰 惡 的 教 化 功 能 (7) 其 他 : 人 生 四 暢 喜 怒 哀 樂 四 愛 漁 樵 耕 讀 琴 棋 書 畫 等, 展 現 多 層 面 的 人 生 百 態, 不 乏 甚 多 輕 鬆 有 趣 的 造 型, 令 人 觀 之 為 莞 爾 2. 花 鳥 : 以 某 一 種 花 卉 和 鳥 禽 為 主 體 構 成 吉 祥 圖 案 3. 走 獸 : 如 虎 象 獅 豹 四 種 威 猛 動 物, 常 借 來 雕 飾 為 鎮 殿 之 用, 有 時 也 涵 概 傳 說 中 的 靈 禽 神 獸 4. 四 腳 花 鳥 : 即 花 鳥 各 配 一 隻 或 多 隻 四 腳 走 獸 組 成 之 圖 案 5. 水 族 : 將 魚 蝦 蚌 蟹 各 類 水 生 類 圖 形 合 在 一 起, 比 喻 漁 獲 甚 豐, 象 徵 魚 米 之 鄉, 人 們 衣 食 無 虞 6. 博 古 圖 : 以 各 種 供 品 和 寶 物 祖 合 而 成 的 吉 祥 圖 案 7. 線 條 圖 形 : 以 線 條 團 繞 成 簡 化 之 圖 案, 例 如 : 螭 虎 團 爐 團 字 虎 口, 與 各 樣 吉 祥 字 等 20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四 葉 經 義 阿 義 師 葉 經 義 先 生 為 泉 州 派 蘇 水 欽 水 欽 師 的 第 二 弟 子, 其 少 年 時 代 原 欲 經 大 木 匠 師 謝 自 南 介 紹 拜 黃 良 為 師, 後 因 黃 良 太 忙, 而 於 15 歲 1952 年 時 拜 蘇 水 欽 為 師, 師 父 蘇 水 欽 與 大 木 匠 王 益 順 同 為 泉 州 惠 安 人, 風 格 屬 於 泉 州 風 格, 最 早 與 黃 良 一 起 參 與 一 級 古 蹟 澎 湖 天 后 宮 的 雕 刻 工 程, 黃 良 擅 長 花 鳥, 蘇 水 欽 則 為 人 物 與 獅 座, 兩 人 各 有 特 色, 黃 良 常 至 蘇 水 欽 的 工 地 幫 忙, 葉 師 因 此 有 機 會 吸 取 黃 良 的 花 鳥 優 點, 對 日 後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初 入 門 時 由 雕 刻 工 具 的 研 磨 入 手, 再 學 習 基 本 線 條 的 打 鑿, 進 而 學 習 雕 刻 的 修 光 成 品 修 飾, 修 光 功 夫 成 熟 後, 才 進 一 步 學 習 打 粗 胚 及 設 計 圖 稿 16 歲 時 隨 蘇 水 欽 作 高 雄 文 武 聖 廟,20 歲 時 作 代 天 宮 時 就 以 代 師 傅 做 為 領 班, 深 受 蘇 水 欽 的 重 用, 出 師 之 後 陸 續 也 參 與 許 多 大 廟 宇 的 雕 刻 對 場, 負 責 師 傅 頭 的 工 作, 工 作 繁 忙 時 常 會 請 其 他 的 師 傅 來 幫 忙, 其 中 不 乏 潮 汕 派 師 傅, 藉 此 也 吸 收 了 其 他 派 別 的 優 點, 融 入 自 己 的 作 品 在 工 程 進 行 時 亦 常 與 其 他 不 同 工 派 的 師 傅 交 流, 如 彩 繪 的 潘 麗 水 雕 刻 的 黃 龜 理 剪 黏 的 葉 鬃 葉 進 益 葉 進 碌 父 子 交 趾 燒 的 林 添 木 等, 並 吸 收 其 優 點 平 時 喜 歡 觀 察 花 鳥 的 自 然 界 的 動 植 物, 對 後 來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啟 發 自 十 六 歲 拜 師 學 藝 迄 今, 於 傳 統 木 雕 領 域 之 浸 淫 已 達 五 十 七 年, 授 徒 約 有 30 多 位, 如 陳 風 騰 陳 彪 蔡 全 寶 吳 榮 輝 目 前 仍 活 耀 於 廟 宇 傳 統 雕 刻 葉 師 在 1962 年 (25 歲 ) 離 開 師 父 自 行 承 包 廟 宇 雕 刻 工 程,1971 年 設 立 松 記 有 限 公 司, 開 始 木 雕 藝 品 的 出 口 業 務,1975 年 開 始 承 攬 國 內 裝 飾 工 程 1978 年 起 開 始 承 接 日 本 寺 廟 裝 飾 工 程, 工 程 遍 及 日 本 全 國 1985 年 投 入 古 蹟 修 護 的 工 2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程, 目 前 古 蹟 修 護 中 經 常 使 用 的 屋 脊 懸 吊 工 法 即 為 葉 師 在 第 二 級 古 蹟 鳳 山 龍 山 寺 修 護 工 程 中 首 創 在 台 灣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台 灣 生 活 漸 為 富 裕, 但 卻 也 影 響 了 寺 廟 對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的 價 值 觀, 較 不 重 視 雕 刻 品 質, 因 此 葉 經 義 在 四 十 幾 歲 時 將 重 心 移 往 日 本 發 展, 在 日 本 的 重 要 的 作 品 有 日 本 沖 繩 國 定 史 蹟 首 里 城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御 轎 椅 的 復 原 製 作 以 下 為 葉 經 義 不 同 時 期 的 重 要 作 品 : 早 期 作 品 : 1952~2 年 高 雄 市 文 武 聖 殿 與 大 岡 山 超 峰 寺 尚 在 學 藝 中 主 要 負 責 斗 拱 及 花 鳥 走 獸 的 收 光 工 作 1953~4 年 小 琉 球 碧 雲 寺 三 隆 宮 尚 在 學 藝 中 主 要 負 責 花 鳥 走 獸 人 物 的 收 光 工 作 1952~1962 年 高 雄 哈 瑪 星 代 天 宮 建 廟 長 達 十 餘 年, 早 期 負 責 收 光 及 打 粗 胚 的 工 作, 後 期 則 代 替 師 傅 做 師 傅 頭 領 導 工 作 1955 年 高 雄 茄 定 萬 福 宮 代 表 師 父 與 台 南 守 師 對 場, 主 要 負 責 拜 亭 龍 邊 的 雕 刻 裝 飾, 獲 得 優 勝 後 並 取 得 正 殿 神 龕 工 程, 目 前 對 場 的 作 品 正 陳 列 在 台 中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永 久 展 示 1957 年 台 南 蚵 寮 保 安 宮 代 表 師 傅 做 師 傅 頭 的 工 作 1957 年 三 級 古 蹟 學 甲 慈 濟 宮 後 殿 雕 刻 工 程, 棟 架 上 的 麒 麟 座 與 神 龕 雕 刻, 三 川 殿 的 通 隨 斗 座 通 樑 雕 刻 1960 年 台 南 良 皇 宮 與 師 傅 一 起 完 成 全 部 的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中 期 作 品 1962 年 屏 東 里 港 雙 慈 宮 負 責 正 殿 神 龕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3 年 台 南 青 年 路 天 宮 天 宮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4 年 台 中 大 甲 鎮 瀾 宮 觀 音 佛 祖 殿 的 神 龕 雕 刻, 設 計 正 殿 神 龕 並 負 責 施 工, 正 殿 神 龕 完 成 約 50% 後 由 施 坤 玉 沿 用 原 班 底 完 成 1966 年 高 雄 三 鳳 宮 22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川 殿 與 瑤 師 對 場 取 得 優 勝 後 繼 續 承 攬 正 殿 觀 音 佛 祖 殿 及 凌 宵 寶 殿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7 年 二 級 古 蹟 北 港 朝 天 宮 鐘 鼓 樓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1 年 澎 湖 馬 公 威 靈 殿 及 桶 盤 海 福 宮 三 川 殿 正 殿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5 年 高 雄 市 左 營 孔 廟 與 營 造 廠 配 合 完 成 大 成 殿 與 東 西 廡 廊 裝 飾 工 程 1978 年 日 本 東 京 八 王 子 妙 法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9 年 日 本 東 京 品 川 區 長 福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0 年 高 雄 市 玉 皇 宮 三 川 殿 牌 樓 及 正 殿 神 龕 裝 飾 雕 刻 工 程 1980 年 日 本 長 久 山 妙 安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2 年 日 本 神 奈 川 厚 木 市 長 福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5 年 日 本 長 野 縣 上 田 市 向 源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5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左 營 舊 城 鎮 福 社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87 年 第 二 級 古 蹟 鳳 山 龍 山 寺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87~1993 年 豐 原 樂 天 宮 前 殿 正 殿 後 殿 及 二 樓 釋 儒 道 神 龕 設 計 及 施 工 1988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左 營 舊 城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近 期 作 品 1991 年 日 本 青 森 縣 弘 前 市 法 光 院 弘 法 大 師 一 代 記 浮 雕 系 列 雕 刻 裝 飾 1991 年 日 本 沖 繩 國 定 史 蹟 公 園 首 里 城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與 御 轎 椅 復 原 工 程 設 計 及 製 作 1994 年 日 本 四 國 德 島 安 樂 寺 多 寶 塔 新 建 工 程 弘 法 大 師 一 生 與 釋 迦 牟 尼 一 生 浮 雕 裝 飾 工 程 1996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台 南 市 五 妃 廟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2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996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高 雄 縣 甲 仙 鎮 海 軍 墓 園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7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屏 東 新 埤 建 功 庄 東 柵 門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7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台 北 縣 板 橋 林 本 源 園 邸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8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台 北 市 西 門 町 紅 樓 戲 院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2000 年 歷 史 性 建 築 高 雄 縣 旗 山 武 德 殿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葉 經 義 師 的 作 品 自 年 輕 時 代 至 今 備 受 各 界 肯 定, 他 曾 於 1986 年 應 邀 赴 日 本 長 野 縣 向 源 寺 從 事 雕 刻 示 範, 1988 年 參 與 日 本 沖 繩 縣 定 國 公 園 里 城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與 御 轎 椅 復 原 工 程 設 計 及 製 作 列 入 世 界 遺 蹟,2002 年 受 邀 至 台 北 國 立 藝 術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系 教 授 傳 統 雕 刻,2003 年 受 邀 至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古 蹟 系 教 授 傳 統 雕 刻 現 今 葉 經 義 處 於 退 休 狀 態, 潛 心 於 自 我 創 作 中, 木 雕 作 品 呈 現 自 我 風 格, 近 年 也 參 加 比 賽, 曾 獲 國 家 工 藝 獎 參 展 入 圍 水 上 騰 昇 全 省 美 展 工 藝 類 優 選 鳳 凰 者 不 死 之 鳥, 浴 火 而 重 生, 並 在 95 年 11 月 參 與 台 中 市 第 二 屆 大 墩 工 藝 師 展 覽 2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五 木 雕 製 作 工 序 工 具 有 各 式 的 刀 具, 如 斜 口 刀 平 口 刀 曲 口 刀 等 工 序 1. 確 定 好 圖 稿 此 圖 題 為 日 本 少 女 2. 將 圖 稿 裁 剪 至 像 已 準 被 好 的 木 頭 大 小, 並 貼 上 此 示 範 使 用 台 灣 土 樟 2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先 將 少 女 圖 的 背 景 降 低 4. 將 臉 部 的 最 高 點 標 出, 並 先 將 臉 部 邊 緣 降 低, 因 頭 髮 層 次 高 於 臉 5. 將 眉 毛 之 間 與 鼻 頭 的 高 度 留 著, 其 它 部 份 降 低, 並 且 把 五 官 和 頭 法 的 雛 型 刻 出 來,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粗 坏 2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開 始 修 五 官 的 細 部 7. 將 眼 皮 先 用 鉛 筆 畫 出 來, 在 用 與 眼 睛 弧 度 大 約 相 同 的 曲 口 刀 切 割 8. 用 斜 口 刀 修 嘴, 即 一 般 所 稱 修 光 的 步 驟 27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將 整 個 五 官 修 光 完 後, 將 最 後 步 驟 頭 髮 做 最 後 的 整 修, 使 用 斜 口 刀 刻 出 頭 髮 的 細 紋 10. 完 成 28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六 台 灣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歷 史 源 流 台 灣 最 早 的 神 像 乃 是 三 百 年 前 隨 著 移 民 由 家 鄉 分 香 分 靈 渡 海 而 來 因 此, 除 了 保 佑 渡 海 平 安 的 媽 祖 之 外, 多 半 是 家 鄉 供 奉 的 地 方 神 明 待 胼 手 胝 足, 新 家 園 安 定 之 後, 便 聘 內 地 唐 山 師 傅 雕 刻 神 像 奉 祀 台 灣 第 一 二 代 神 像 皆 出 自 唐 山 師 傅 之 手, 台 灣 本 土 的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承 襲 來 自 唐 山 技 藝 代 代 相 傳, 延 續 至 今 17 台 灣 的 宗 教 信 仰 蓬 勃 發 展, 寺 廟 林 立, 寺 廟 數 目 年 年 增 長, 其 所 供 奉 的 神 明 種 類 五 花 八 門, 且 融 合 了 佛 道 儒 教 各 派, 根 據 早 年 的 統 計, 台 灣 有 二 四 七 主 祀 神, 加 上 其 他 神 明, 約 莫 有 五 百 種 18 最 普 遍 可 見 的 神 像 為 土 地 公 觀 音 媽 祖 關 公 玄 天 上 帝 佛 祖 據 王 嵩 山 先 生 在 教 育 部 委 託 的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 民 國 七 十 年 至 七 十 二 年 ) 第 十 章 中 指 出, 台 灣 的 雕 刻 師 傅 幾 乎 全 部 來 自 福 建 的 漳 泉 福 三 州 的 後 裔, 或 者 追 溯 其 祖 師 必 是 來 自 這 三 個 地 方 19 不 同 於 泉 州 派 的 雕 刻 技 藝 僅 在 家 族 間 ( 父 傳 子 或 傳 姪 ) 承 傳, 福 州 派 對 學 徒 來 源 的 限 制 相 對 開 放, 不 論 是 親 朋 好 友 之 子 或 因 興 趣 而 拜 師 者 或 自 己 的 子 弟 皆 可, 其 學 藝 時 間 通 常 為 三 年 四 個 月, 學 成 後 則 在 不 與 師 傅 競 爭 的 地 區 開 業 此 類 的 雕 刻 師 傅 及 其 事 業 因 此 被 歸 類 為 資 本 主 義 企 業 類 型 的 福 州 派 雕 刻 師 20 17 曾 永 義 等, 鄉 土 的 民 族 藝 術,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1988 18 郭 振 昌, 台 灣 民 間 傳 統 手 工 藝 之 一, 泉 福 式 神 像 雕 像 ( 木 刻 部 門 ), 民 俗 曲 藝 (2:78-88), p.80,1980; 阮 昌 銳, 台 灣 民 間 宗 教 工 藝, 海 外 學 人 (120:42-45),1982 19 王 嵩 山, 神 像 信 仰 儀 式 兼 論 台 灣 木 雕 的 保 存 維 護 發 揚 更 新 的 理 念,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調 查,1981-1983,p.113 20 Ibid.,19, p.113, 該 文 中 將 漳 泉 福 州 派 的 雕 刻 師 傅 區 分 為 ( 一 ) 家 族 事 業 類 型 的 泉 州 派 雕 刻 師, ( 二 ) 資 本 主 義 類 型 的 福 州 派 雕 刻 師,( 三 ) 家 族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折 衷 類 型 的 漳 州 派 或 二 個 傳 統 之 外 29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七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 21 經 由 訪 談 及 文 獻 考 查, 歸 納 神 像 製 作 步 驟 如 下 :1. 選 材.2. 開 斧 儀 式 3. 粗 胚 4. 修 光 5. 開 面 6. 打 底 7. 牽 線 8. 安 金 9. 上 彩 10. 入 神 或 開 眼 各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工 序 1. 選 材 : 選 擇 適 合 雕 刻 神 像 的 木 材 常 用 的 木 材 種 類 有 樟 木 檀 香 木 沉 香 木,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木 材 以 樟 木 居 多, 其 特 點 為 雕 刻 時 較 不 易 因 紋 理 而 崩 裂, 再 者 由 於 樟 木 含 有 樟 腦 的 成 分, 可 防 蟲 蛀, 價 格 也 較 為 便 宜, 但 台 灣 目 前 的 樟 木 都 已 禁 採, 其 來 源 需 仰 賴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進 口 由 林 場 取 回 的 木 材 並 不 能 馬 上 雕 刻, 還 靜 置 陰 乾, 使 內 含 水 份 蒸 發, 否 則 在 進 行 雕 刻 時, 會 因 木 材 表 面 與 內 部 濕 度 不 同 而 產 生 收 縮 的 現 象, 進 而 導 致 木 材 崩 裂 或 扭 曲 變 形 2. 開 斧 : 此 過 程 為 製 作 粗 胚 前 的 儀 式 雕 刻 師 傅 依 據 黃 曆 擇 一 良 辰 吉 時, 於 當 日 在 紅 紙 上 書 寫 欲 雕 刻 神 像 之 神 名 及 該 日 日 期, 並 黏 貼 於 木 材 正 面, 隨 後 燃 起 清 香 並 備 妥 鮮 花 四 菓, 手 持 斧 頭 於 欲 雕 刻 之 神 像 上 輕 砍 三 下, 意 味 三 請, 有 些 師 傅 在 進 行 開 斧 儀 式 時 會 唸 開 斧 請 神 咒, 咒 語 內 容 如 下 : 香 氣 沉 沉 應 乾 坤, 燒 起 清 香 透 天 門 21 侯 淑 姿, 高 雄 縣 傳 統 工 藝 保 存 現 況 調 查 ( 第 一 階 段 ) 計 畫, 高 雄 縣 文 化 局 委 託,2006,pp.53-77 30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金 烏 奔 走 如 雲 箭, 玉 兔 光 輝 似 車 輪 弟 子 一 心 專 拜 請, 拜 請 神 佛, 飛 騰 駕 霧 降 臨 來 今 朝 開 斧 雕 金 身, 神 在 雕 刻 調 神 形, 如 在 其 上 顯 威 靈 神 在 人 開 大 結 彩, 開 斧 大 發 財 赦! 開! 神 兵 神 將 火 急 如 律 令 22 唸 完 咒 語, 將 木 頭 置 於 案 上, 斧 頭 置 於 木 材 上, 儀 式 即 告 成 3. 打 粗 胚 : 雕 製 神 像 之 大 様 雕 刻 師 傅 先 將 貼 於 木 材 上 的 紅 紙 撕 下 並 火 化, 以 尺 規 丈 量 並 標 示 木 材 之 中 心 位 置, 並 大 略 勾 勒 神 像 的 形 體 後, 便 使 用 電 鋸 先 將 不 需 要 的 部 份 切 除, 此 部 分 結 束 後, 師 傅 會 使 用 較 大 型 的 雕 刻 刀, 依 據 神 像 的 動 態 大 略 雕 造 其 輪 廓, 此 步 驟 為 神 像 製 作 流 程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一 環, 攸 關 整 尊 神 像 之 氣 勢, 所 以 這 個 步 驟 多 由 店 裡 最 資 深 的 師 傅 著 手 神 像 的 頭 與 身 體 的 比 例 在 立 姿 時 為 一 比 七 或 一 比 六, 坐 姿 為 一 比 五, 蹲 姿 為 一 比 三 神 像 的 尺 寸 神 像 的 大 小 有 一 定 的 規 格 台 灣 常 見 的 神 像 最 小 的 只 有 台 尺 七 寸 二 或 九 寸 六, 稍 大 的 有 一 尺 二 寸, 一 尺 三 寸, 一 尺 六 寸, 一 尺 八 寸, 二 尺 二 寸 三 尺 六 寸, 五 尺 一 寸 半, 六 尺 二 寸, 六 尺 三 23 22 Ibid.,19, p.125 3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開 面 : 刻 劃 神 像 之 五 官 細 節 臉 部 為 信 徒 及 觀 賞 者 的 視 覺 重 點, 神 像 的 傳 神 與 否, 與 五 官 之 呈 現 關 係 甚 巨, 因 此 需 要 較 有 經 驗 的 師 傅 來 製 作, 開 面 師 傅 須 具 備 左 右 兩 手 持 刀 的 能 力, 才 能 使 五 官 左 右 平 衡, 神 像 方 能 傳 神 6. 打 底 : 使 用 底 漆 修 補 木 頭 的 毛 細 孔 及 缺 損 底 漆 大 致 分 為 兩 種 : 一 為 塑 膠 底 ; 另 一 為 黃 土 底, 塑 膠 底 為 化 學 顏 料, 而 黃 土 底 的 成 分 為 黃 土 粉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至 於 黃 土 粉 與 動 物 膠 的 比 例, 則 須 根 據 師 傅 的 經 驗 調 製 ( 與 氣 候 溼 度 有 關 ), 此 步 驟 的 目 的 只 是 為 了 修 補 木 頭 表 面 的 毛 細 孔 與 缺 損 的 部 份, 使 整 尊 神 像 的 表 面 平 滑, 以 便 進 行 牽 線 的 步 驟 打 底 原 料 為 黃 土 粉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比 例 則 根 據 師 傅 的 經 驗 調 製 23 劉 文 三, 台 南 市 篇 神 像 雕 刻, 台 灣 工 藝 地 圖, 晨 星 出 版 社,2002,p.247 32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牽 線 : 為 神 像 製 作 紋 飾 製 作 方 式 主 要 分 為 漆 線 和 粉 線 兩 種, 漆 線 的 作 法 屬 泉 州 派, 粉 線 的 作 法 則 屬 福 州 派 24, 兩 種 作 法 在 價 格 上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漆 線 較 粉 線 昂 貴, 其 原 料 也 不 同, 漆 線 的 原 料 過 去 都 以 天 然 漆 為 主, 現 今 則 以 現 成 的 漆 線 土 代 之 ; 而 粉 線 過 去 是 以 礦 物 粉 末 加 上 水 膠 調 製 而 成, 現 今 多 以 樹 脂 取 代, 紋 飾 內 容 多 以 龍 鳳 麒 麟 和 鯉 魚 等 為 主, 牽 線 的 步 驟 完 成 後 還 須 上 一 層 油 性 底 漆, 以 便 進 行 安 金 的 步 驟 上 油 性 底 漆 的 目 的 乃 因 神 像 打 完 底 後 仍 有 毛 細 孔, 上 安 金 漆 時, 安 金 漆 會 被 毛 細 孔 吸 入, 故 需 上 第 二 層, 若 先 上 一 層 油 性 底 漆, 則 安 金 漆 便 可 只 上 一 層 8. 安 金 : 為 神 像 貼 上 金 箔 安 金 前 先 於 欲 安 金 的 地 方 塗 上 安 金 漆, 靜 置 一 段 時 間 後 ( 時 間 的 長 短 取 決 於 師 父 的 經 驗 ), 於 一 密 閉 空 間, 使 用 毛 刷 將 金 箔 一 片 片 貼 上, 此 步 驟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速 度, 以 防 安 金 漆 過 乾, 無 法 將 金 箔 服 貼 於 表 面 24 Ibid.,18, p.83 3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上 彩 : 為 神 像 塗 上 顏 色 此 步 驟 是 使 用 水 性 和 油 性 漆 料 依 顏 色 塗 定 部 位 上 臉 部 所 上 的 是 油 性 漆, 身 體 則 為 水 性 漆 ( 金 箔, 遇 油 會 皺 掉 ) 水 性 漆 的 成 份 在 舊 時 為 彩 粉 ( 天 然 礦 物 )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現 在 則 是 彩 粉 ( 化 學 合 成 ) 混 合 樹 脂 10. 入 神 : 由 於 製 作 完 成 的 神 像 並 無 神 力, 必 須 經 過 入 神 儀 式 才 會 具 有 神 力, 入 神 儀 式 進 行 並 無 特 定 順 序, 一 般 是 在 粗 胚 作 業 之 後, 打 底 作 業 之 前, 但 也 有 在 神 像 製 作 完 成 之 後 才 進 行 入 神 乃 是 在 神 像 的 背 後 開 洞, 放 入 如 香 灰 虎 頭 蜂 九 觀 鳥 海 馬 五 寶 七 寶 等 據 說 若 使 用 虎 頭 蜂 其 神 明 較 兇 猛, 使 用 九 觀 鳥 則 較 能 傳 達 訊 息 其 最 終 目 的 在 使 其 顯 靈 較 快, 或 安 其 五 臟 25 11. 開 光 點 睛 : 以 筆 點 神 像 之 眼, 謂 之 開 眼 需 擇 吉 時, 在 太 陽 下 由 道 士 進 行 念 咒 跪 拜 儀 式, 現 亦 常 由 雕 刻 師 傅 主 持 神 像 雕 刻 的 繁 複 製 作 過 程 及 相 應 配 合 的 儀 式, 具 體 的 顯 現 其 製 作 為 民 間 信 仰 而 存 在, 誠 如 王 嵩 山 所 言, 從 最 原 始 的 質 料 到 神 形 的 出 現, 經 過 各 種 儀 式 的 人 為 切 割 與 分 類, 人 性 與 神 性 乃 漸 漸 呈 顯 出 各 別 的 特 色, 而 最 後 達 成 其 不 同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26 透 過 開 斧 入 神 開 光 點 睛 儀 式 而 被 賦 予 內 在 超 自 然 能 力 的 神 像 因 此 得 以 承 載 著 信 眾 的 寄 託 與 祈 願, 也 成 為 民 間 信 仰 體 系 中 具 有 特 殊 地 位 的 載 體, 亦 如 林 漢 嬪 在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 談 神 如 何 具 象 一 文 中 指 出 的 : 25 熊 鵬 翥, 以 木 雕 為 例 談 文 化 建 設 的 一 些 認 識,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調 查,1981-1983,p.147 26 Ibid.,19, p.138 3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可 以 在 日 據 末 期 大 肆 除 神 毀 像 的 劫 難 中 與 光 復 後 國 民 黨 政 府 對 民 間 宗 教 曖 昧 的 態 度 裡 持 續 地 發 展, 也 使 得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神 像 對 理 解 漢 人 信 仰 可 能 具 有 的 潛 力 27 高 雄 市 的 神 像 雕 刻 店 在 近 年 因 大 陸 的 半 製 成 品 與 成 品 大 量 輸 入, 無 法 維 繫 而 關 閉 者 數 量 頗 多, 據 華 山 佛 店 的 林 邊 師 所 說, 在 過 去 建 國 三 路 上 有 十 六 家 佛 像 店, 然 至 今 僅 華 山 一 家 碩 果 僅 存 由 此 可 見, 該 行 業 與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的 生 存 不 易 而 林 邊 師 所 曾 收 過 的 徒 弟 中 轉 行 從 事 其 他 職 業 者 亦 比 比 皆 是, 他 指 出 現 在 的 學 徒 學 藝 不 精, 往 往 學 會 一 招 半 式 便 急 於 自 立 門 戶, 然 功 夫 經 不 起 考 驗, 在 市 場 上 難 以 生 存 ;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需 從 打 粗 胚 到 完 成 均 能 獨 立 操 作, 現 在 的 師 傅 卻 可 能 只 精 於 其 中 一 項 技 藝 他 一 再 強 調 手 上 真 功 夫 若 了 得, 則 能 勝 過 低 價 競 爭 的 壓 力 ; 再 者 大 陸 進 口 的 神 像 中 多 有 以 多 塊 木 頭 分 別 組 合, 且 以 釘 子 釘 合, 不 同 於 傳 統 神 像 完 全 以 一 塊 完 整 木 頭 雕 刻, 不 僅 觸 犯 了 不 可 釘 釘 子 的 禁 忌, 時 間 長 久 下 來, 各 部 份 斷 裂 者 幾 不 可 免, 因 此 內 行 的 消 費 者 亦 不 會 因 低 價 而 購 買 然 而 神 像 雕 刻 店 的 萎 縮 仍 是 一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保 有 良 好 的 雕 刻 技 藝 的 師 傅 也 如 同 廟 宇 的 鑿 花 師 傅 一 般 後 繼 者 日 漸 稀 少, 此 一 現 象 仍 需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政 策 面 加 以 關 注 27 林 漢 嬪,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 談 神 如 何 具 象, 物 質 與 物 質 文 化 ( 黃 應 貴 主 編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4,p.339 3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一 木 雕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第 二 節 傳 統 木 雕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保 存 人 葉 經 義 薛 奉 松 吳 銀 槮 蔡 全 寶 陳 風 騰 陳 彪 吳 榮 輝 李 和 順 黃 文 豹 出 生 年 齡 民 國 26 69 年 3 月 歲 23 日 民 國 41 年 10 月 28 日 民 國 44 年 3 月 22 日 54 歲 52 歲 師 承 蘇 水 欽 高 雄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地 市 自 家 07-3116121 高 雄 市 熱 退 休 狀 態, 自 蘇 派 河 一 街 我 創 作 第 二 404 號 代 蘇 水 欽 0935009516 蘇 派 第 二 代 蘇 水 欽 台 南 縣 葉 經 義 台 南 縣 北 門 葉 經 義 高 雄 市 葉 經 義 高 雄 縣 大 社 鄉 葉 經 義 高 雄 縣 吳 銀 槮 高 雄 黃 玉 瑤 06-7834039 台 南 縣 學 甲 鎮 濟 生 路 223 號 已 退 休 蘇 派 第 二 代 093337573 台 南 縣 北 開 設 一 家 佛 像 蘇 派 門 鄉 保 吉 雕 刻 店 第 三 村 364 之 代 11 號 07-7238785 高 雄 市 蘇 派 第 三 代 0958340767 高 雄 縣 大 蘇 派 社 鄉 神 農 第 三 路 38 號 代 07-8318991 高 雄 縣 蘇 派 第 三 代 現 今 開 設 佛 像 蘇 派 雕 刻 店 第 三 代 高 雄 市 三 黃 良 民 區 一 派 第 三 代 3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神 像 店 店 名 華 山 佛 店 二 神 像 雕 刻 店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陳 忠 1953 年 53 07-26148 高 雄 市 仍 在 製 作 中, 榮 88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312 號 並 精 於 布 袋 戲 偶 的 製 作 鑫 像 軒 陳 海 07-2865570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明 民 區 三 民 街 57 號 龍 山 佛 林 水 1948 年 07-5211002 高 雄 市 鼓 仍 在 製 作 中 具 店 養 山 區 鼓 山 二 路 61 號 雄 山 軒 吳 信 宏 義 山 蘇 義 佛 店 雄 大 勝 陳 寶 寺 廟 龍 雕 刻 雲 山 謝 文 佛 像 益 雕 刻 店 07-2886999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民 區 三 民 街 89 號 1956.9.1 51 吳 旗 仔 07-3213345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 師 公 ) 民 區 自 立 許 捆 一 路 312 ( 師 父 ) 號 之 五 一 樓 1955.9. 52 陳 文 旺 093747523 高 雄 市 前 仍 在 製 作 中 27 7 鎮 區 興 平 路 111 號 07-2227899 高 雄 市 苓 仍 在 製 作 中 雅 區 尚 義 街 49 號 人 稱 林 邊 師 傳 徒 弟 張 育 偉 3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沿 革 一 傳 統 彩 繪 歷 史 淵 源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淵 源 久 遠, 施 作 彩 繪 的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木 基 底 層 延 緩 木 材 老 化 增 加 使 用 年 限, 以 及 避 免 腐 壞 蟲 蛀, 並 兼 具 有 裝 飾 美 化 的 作 用 這 種 利 用 油 漆 髹 塗 木 構 件, 使 其 披 敷 彩 衣, 或 提 供 畫 師 配 置 圖 文 書 畫 的 做 法, 通 稱 彩 繪 彩 繪 一 詞, 涵 蓋 面 極 廣, 所 施 作 運 用 的 對 象 亦 可 擴 延 至 木 材 以 外 的 其 他 材 質, 如 灰 泥 壁 畫 上 的 圖 紋 繪 製, 或 石 刻 雕 像 部 分 部 位 的 點 描 等, 都 不 時 可 見 彩 繪 的 手 法 28 中 國 古 代 彩 繪 的 工 藝 制 度 高 度 發 達, 早 在 宋 代 李 誡 營 造 法 式 便 記 載 : 施 之 於 縑 素 之 類 者, 謂 之 畫 ; 佈 彩 於 樑 棟 斗 拱 或 素 像 雜 物 之 類 者, 謂 之 裝 鑾 ; 以 粉 朱 丹 三 色 為 屋 宇 門 窗 之 飾 者, 謂 之 刷 染 營 造 法 式 中 並 詳 列 了 官 制 彩 畫 制 度 的 規 範, 可 得 知 當 時 的 彩 繪 手 法 制 度 題 材 與 手 工 業 分 工 之 細 台 灣 傳 統 彩 繪 與 其 他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由 閩 粵 傳 入 台 灣 的 過 程 相 似, 明 末 來 台 的 唐 山 師 傅 因 訓 練 助 手, 而 使 其 技 藝 得 以 流 傳 ; 本 地 匠 師 早 年 則 多 集 中 於 台 南 鹿 港 艋 舺 等 經 濟 開 發 較 早 的 地 區, 至 今 彩 繪 匠 師 仍 以 彰 化 台 南 一 帶 為 盛 29 台 灣 本 土 畫 師 據 推 測 以 1860 年 ( 同 治 年 間 ) 落 籍 彰 化 鹿 港 的 泉 州 玉 湖 郭 姓 畫 師 為 28 李 奕 興, 台 灣 傳 統 彩 繪, 藝 術 家 出 版 社,1995,p.8 29 卓 玲 妃, 彰 化 民 居 彩 繪 之 研 究,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空 間 設 計 系 碩 士 論 文,2004,p.18 49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代 之 始, 其 家 族 畫 師 活 動 於 台 灣 中 部 以 北, 30 直 至 日 本 據 台 後, 唐 山 師 父 來 台 困 難, 因 而 本 地 畫 師 逐 漸 展 露 頭 角, 如 1891 年 出 生 的 台 南 府 城 潘 春 源 ( 潘 麗 水 之 父 ) 1900 年 出 生 的 台 南 府 城 陳 玉 峰 ( 陳 壽 彝 之 父 ) 1898 年 出 生 的 鹿 港 郭 新 林 與 台 南 縣 柳 德 裕 等 皆 屬 第 一 代 本 土 畫 師 31 高 雄 地 區 的 寺 廟 彩 繪 多 見 台 南 府 城 匠 師 作 品, 如 薛 明 勳 為 潘 麗 水 之 徒, 活 躍 於 南 部 的 藝 師 陳 秋 山 亦 曾 受 教 於 潘 春 源 亦 可 見 高 雄 地 區 的 傳 統 寺 廟 彩 繪 與 府 城 匠 師 的 關 係 淵 源 之 密 切 ( 一 ) 傳 統 彩 繪 的 圖 案 分 類 古 代 將 傳 統 彩 繪 圖 案 分 為 刷 染 裝 鑾 畫 三 種 形 式 ; 面 積 較 大 的 木 構 件, 如 樑 柱 斗 拱, 及 以 組 件 為 單 位 且 表 面 有 凹 凸 紋 飾 的 構 件, 如 扇 板 格 扇 皆 多 用 刷 染 ; 並 常 混 合 運 用 化 色 ( 漸 層 ) 的 技 法, 增 添 建 築 物 的 氣 氛 32 裝 鑾 則 是 在 樑 枋 柱 頭 等 位 置 飾 以 重 複 排 列 的 圖 案 其 圖 案 則 有 宋 式 與 清 式 之 分 畫 則 是 指 以 忠 孝 節 義 聖 賢 傳 說 釋 道 說 法 歷 史 故 事 民 間 故 事 詩 詞 祥 瑞 等 類 別 的 主 題 入 畫 33 而 裝 鑾 的 宋 式 彩 繪 與 清 式 彩 繪 依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如 下 : 1. 宋 式 彩 繪 : 主 要 是 依 據 宋 代 營 造 法 式 中 的 記 載, 按 照 當 時 的 彩 畫 制 度 而 作 當 中 記 載 的 彩 畫 形 式 有 五 彩 變 裝 輾 玉 裝 青 綠 疊 暈 棱 間 裝 解 綠 結 華 雜 間 等 作 法, 作 法 複 雜 且 風 格 華 麗 宋 室 南 遷 的 關 係, 因 此 閩 粵 地 區 30 李 乾 朗,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之 調 查 研 究 以 台 南 民 間 彩 繪 畫 師 陳 玉 峰 及 其 傳 人 之 彩 繪 作 品 對 象,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1993 31 徐 明 福 蕭 瓊 瑞, 雲 山 麗 水 府 城 傳 統 畫 師 潘 麗 水 作 品 之 研 究, 傳 藝 中 心 籌 備 處,2001, p.34 32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系 編 著, 彩 繪,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藝 術 板 橋 接 雲 寺 傳 統 工 藝 學 系 調 查 計 畫,2004,pp.70-71 33 Ibid.,32, pp.121-139 50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深 受 其 制 度 影 響 2. 清 式 彩 繪 : 清 朝 之 後 彩 繪 的 制 度 更 加 嚴 謹 統 合, 形 式 也 規 範 成 和 璽 彩 畫 旋 子 彩 畫 蘇 式 彩 畫 三 種 類 型 (1) 和 璽 彩 畫 : 主 要 裝 飾 龍 鳳 靈 禽 瑞 獸 等 圖 案, 為 清 代 彩 畫 中 最 高 級 的 式 樣 彩 畫 的 佈 局 是 將 樑 枋 分 為 三 段, 中 央 三 分 之 一 的 部 份 為 枋 心, 左 右 兩 端 稱 箍 頭, 箍 頭 兩 邊 以 豎 線 相 隔, 用 倒 M 字 形 曲 線 繪 出 皮 條 圭 線 藻 頭 圭 線 岔 口 線 其 特 徵 是 在 這 三 個 部 份 裡 面 都 以 龍 紋 做 裝 飾 (2) 旋 子 彩 畫 : 大 部 分 是 用 於 等 第 較 次 級 的 建 築 物 上, 包 括 府 第 官 衙 宮 殿 之 配 殿 廟 宇 等 在 構 圖 上, 旋 子 採 一 整 二 破 法 的 基 本 方 式, 能 適 應 各 間 樑 枋 寬 窄 尺 度 的 長 短 比 例 變 化 35 其 與 和 璽 彩 繪 之 差 別 在 於 藻 頭 部 分 不 畫 龍 紋, 而 是 以 旋 子 花 紋 取 代 旋 子 花 紋 名 為 花 心, 也 稱 旋 眼, 花 心 周 圍 環 以 一 層 或 34 兩 層 花 瓣, 花 瓣 外 圍 環 繞 一 圈 漩 渦 狀 的 花 紋 稱 旋 子 (3) 蘇 式 彩 畫 : 主 要 是 用 於 園 林 建 築, 屬 於 休 閒 性 彩 畫 類 型 在 構 圖 佈 局 方 面, 蘇 式 彩 畫 與 和 璽 旋 子 彩 畫 不 同 點 在 枋 心 部 位 ; 蘇 式 枋 心 有 一 種 是 在 內 檐 樑 架 採 與 旋 子 一 樣 的 狹 長 枋 心 作 法, 另 一 種 則 在 檁 枋 上, 將 檁 子 墊 板 枋 子 三 個 木 構 建 連 成 一 個 裝 飾 面, 北 方 匠 師 稱 包 袱, 南 方 叫 搭 袱 子 37 包 袱 的 邊 緣 作 退 暈 法 處 理, 包 袱 內 繪 有 山 水 人 物 花 卉 等 題 材 36 34 劉 秋 琴, 藝 師 李 漢 卿 之 佛 寺 彩 繪 研 究,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2,p.8 35 Ibid.,28,p.28 36 Ibid,32,p.8 37 Ibid,28,p.30 51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彩 畫 類 型 合 璽 彩 繪 彩 繪 形 式 及 特 徵 旋 子 彩 繪 蘇 式 彩 繪 台 灣 彩 繪 圖 片 來 源 : 李 奕 興 (1995,25~26) 表 格 : 本 研 究 整 理 樑 枋 彩 繪 以 構 圖 原 則 來 看, 基 本 上, 清 代 制 定 標 準 化 的 官 式 彩 繪 各 類 型, 其 構 圖 均 依 共 通 法 則 套 用, 即 將 樑 枋 橫 面 以 三 段 劃 分 北 式 匠 師 專 稱 分 三 停, 若 是 遇 到 樑 枋 過 長, 一 般 則 會 分 為 三 段 堵 仁, 兩 個 盒 子, 三 個 堵 頭 的 畫 面, 分 三 段 者 常 將 梁 枋 分 成 三 部 分 堵 仁, 中 間 最 常 兩 邊 最 短, 內 容 多 施 以 山 水, 花 鳥, 人 物 等 較 繁 複 題 材 38 38 Ibid.34,p.12 52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依 繪 畫 類 型 而 言, 蕭 瓊 瑞 指 出 台 灣 彩 繪 較 接 近 蘇 式 彩 繪, 被 視 為 蘇 是 彩 繪 的 一 支 但 彩 繪 繪 畫 題 材 規 定 不 若 清 式 彩 繪 中 嚴 格, 較 具 彈 性 以 及 活 潑 許 多, 做 法 也 與 大 陸 地 區 有 些 許 差 異, 自 成 一 格 清 末 傳 入 台 灣 後, 其 發 展 狀 況 甚 至 更 勝 於 其 原 生 地 然 而, 據 潘 麗 水 之 子 畫 師 潘 岳 雄 的 說 法, 民 間 匠 師 對 樑 枋 畫 的 分 類 並 非 如 此 複 雜, 僅 分 為 (1) 北 式 (2) 南 式 (3) 蘇 式 台 灣 彩 繪 樑 枋 構 圖 分 割 比 例 上, 潘 岳 雄 表 示 並 無 一 定 的 比 例 及 規 則, 除 了 依 畫 師 本 身 美 感 經 驗 判 斷 外, 還 有 外 在 因 素, 如 資 金 以 及 工 期 等 等 因 素, 影 響 構 圖 比 例 以 及 繪 畫 題 材 而 本 研 究 調 查 發 現, 本 地 匠 師 僅 以 北 式 南 式 兩 種 類 別 來 區 別 彩 繪 類 型 ; 而 繪 畫 表 現 形 式 則 趨 於 南 北 混 合, 如 常 於 墨 線 上 加 上 瀝 粉 線, 以 增 加 圖 面 的 立 體 感 南 北 混 合 形 式, 瀝 粉 線 勾 邊 南 北 混 合 形 式, 瀝 粉 線 勾 邊 53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二 ) 彩 繪 的 技 法 39 彩 繪 施 作 技 法 大 約 可 以 分 為 髹 飾 裝 鑾 賦 彩 製 形 獨 立 繪 畫 作 品 ; 而 繪 畫 技 巧 可 以 分 為 水 墨 畫 劃 射 石 法 畫 虎 紋 界 畫 擂 金 畫 等 五 種 技 巧 1. 繪 畫 技 巧 (1) 水 墨 畫 晚 唐 藝 術 史 家 張 彥 遠 提 出 運 墨 五 色 具, 五 色 具 是 指 青 白 紅 黃 黑, 代 表 中 國 古 代 色 彩 的 總 合 以 墨 本 身 有 六 彩 之 說, 即 乾 濕 濃 淡 黑 白 水 墨 畫 又 可 分 為 水 墨 畫 及 彩 墨 畫 兩 種 此 技 法 與 國 畫 相 同, 並 不 是 先 打 稿, 而 直 接 多 落 筆, 此 技 法 多 運 用 於 壁 堵 及 木 板 畫, 而 在 施 作 的 程 序 技 法 上 有 所 差 異, 分 為 : a. 需 經 地 仗 處 理 的 壁 堵 畫 b. 直 接 作 畫 於 木 板 兩 類 (2) 畫 射 石 法 先 上 一 層 底 色, 然 後 再 以 媒 介 筆, 在 筆 的 一 邊 沾 上 顏 色, 另 一 邊 不 沾, 以 此 筆 畫 出 射 石 紋 路 此 技 法 通 常 會 畫 在 門 板 小 型 構 件 上 (3) 畫 虎 紋 顧 名 思 義, 紋 路 走 向 如 虎 皮, 因 而 得 名 而 線 條 與 木 板 紋 路 相 近, 也 因 此 常 用 於 天 花 板 木 條 裝 飾 畫 法 有 兩 種, 乾 筆 法 以 及 濕 筆 法 乾 筆 法 是 先 上 一 層 底 色, 等 漆 乾 了 以 後, 在 沾 上 深 色 漆 畫 出 紋 路 ; 濕 筆 法 是 上 完 底 色 之 後 馬 上 以 筆 畫 出 紋 路, 兩 種 顏 色 相 互 融 合, 呈 現 線 條 流 動 柔 和 效 果 (4) 界 畫 最 早 運 用 在 庭 台 樓 閣 描 寫, 簡 言 之, 就 是 古 代 用 界 筆 直 尺 做 繪 畫 工 具 的 名 稱 (5) 擂 金 畫 擂 是 將 金 箔 磨 成 粉 ( 泥 ) 的 動 作, 又 稱 為 泥 金 畫, 其 作 法 極 耗 費 時 間 與 金 錢, 除 非 特 別 要 求, 一 般 不 會 施 作 黑 色 底 漆 加 上 金 繪 製 而 成 2. 工 藝 技 法 39 Ibid.,34,p.12 54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 瀝 粉 線 是 為 彩 繪 邊 框 的 特 殊 技 法, 以 綠 豆 粉 與 香 灰 加 膠 水 調 製 成 糊 狀, 再 以 尖 筒 狀 的 瀝 粉 工 具 沿 邊 線 擠 出 線 條 40 瀝 粉 線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區 分 出 圖 案 與 圖 案 間 的 空 間 關 係, 並 以 凸 起 的 線 條 產 生 立 體 效 果, 亦 使 上 色 時 顏 色 有 所 區 隔, 不 會 相 互 流 動 產 生 混 濁 現 象 (2) 線 描 技 巧 中 國 畫 的 線 描 技 法 中, 運 用 線 條 的 輕, 重, 粗, 細, 長, 短, 虛, 實 等 變 化, 表 現 出 對 象 的 型 態 和 神 態, 古 代 畫 家 歸 結 出 十 八 種 描 線 方 法, 稱 十 八 描 瀝 粉 工 具 畫 師 潘 岳 雄 示 範 鬍 鬚 畫 法 (3) 貼 金 於 上 色 前 將 安 金 部 位 先 行 施 作 完 成, 貼 金 有 突 顯 繪 畫 的 特 質, 具 畫 龍 點 睛 效 果, 因 此 常 施 作 於 畫 面 重 點 處 3. 上 色 技 巧 (1) 搨 色 一 說 搭 色, 榻 色 是 指 顏 料 還 沒 乾 時, 以 手 指 推 開 抹 勻, 其 效 果 較 退 暈 為 柔 和 自 然, 與 透 明 (2) 暈 色 另 稱 退 暈, 特 點 是 色 彩 的 深 淺 變 化, 此 技 法 會 使 構 件 產 生 立 體 感 或 空 間 感, 效 果 較 為 柔 和, 並 增 加 平 面 層 次 感 40 李 乾 朗, 台 灣 古 建 築 圖 解 事 典, 遠 流 出 版 社,2003,p.128 55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榻 色 ( 高 雄 市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門 神 局 部 馮 進 興 畫 ) 暈 色 ( 高 雄 市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門 神 局 部 馮 進 興 畫 ) ( 三 ) 繪 畫 工 具 與 顏 料 彩 繪 因 施 作 於 不 同 材 質 之 上, 其 顏 料 與 工 具 隨 之 變 化 彩 繪 顏 料 與 或 工 序 也 深 受 現 代 化 過 程 影 響, 而 產 生 轉 變, 下 表 由 畫 師 潘 岳 雄 說 明 傳 統 以 及 當 代 作 畫 顏 料 及 工 具 差 異 傳 統 以 及 當 代 作 畫 顏 料 及 工 具 對 照 表 傳 統 做 法 畫 筆 當 代 做 法 刷 子 美 術 筆 差 異 處 匠 師 自 行 製 作 美 術 用 品 店 買, 較 快 速 方 便 顏 料 色 粉 ( 礦 物 顏 料 ) 原 色 漆 及 水 泥 漆 差 異 處 色 粉 多 是 原 色, 匠 師 依 需 要 自 行 顏 色 較 多, 匠 師 可 依 需 求 選 擇 顏 56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墨 線 調 色, 礦 物 顏 料 色, 化 學 顏 料 直 接 以 水 性 或 油 性 水 泥 漆 勾 墨 線 墨 水 沾 無 患 子 水 勾 墨 線 差 異 處 程 序 較 複 雜 程 序 較 方 便 ( 四 ) 彩 繪 施 作 程 序 一 般 傳 統 彩 繪 施 作 分 成 幾 個 階 段 :1. 木 基 底 層 處 理 2 麻 灰 ( 地 仗 ) 層 處 理 3 彩 繪 層 施 作 木 基 地 層 處 理 包 含 砍 斬 見 木 下 竹 釘 下 汁 漿, 在 於 使 木 基 底 層 有 較 一 致 的 質 地 地 仗 層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減 緩 木 基 底 層 劣 化 提 高 裝 飾 工 作 度 維 持 塗 膜 層 美 觀 等, 是 建 築 彩 繪 施 作 的 必 要 且 基 礎 的 施 作 工 程 41, 最 後 才 是 彩 繪 層 施 作 木 基 層 的 處 理, 包 含 了 鑿 剔 見 木 撕 縫 填 塞 裂 縫 等 步 驟 其 程 序 是 將 木 料 表 面 的 舊 皮 剔 除, 以 刷 子 刷 淨 ; 再 將 細 小 的 裂 縫 剔 成 V 字 形, 刷 淨 使 豬 血 土 得 以 附 著 ; 塞 填 裂 縫 則 是 在 隙 縫 中 填 塞 木 條 或 竹 片, 以 使 表 面 平 整 42 41 潘 璽, 建 築 彩 繪 地 仗 層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當 代 作 法 為 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碩 士 論 文,2005 42 Ibid.,32,pp.67-68 5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傳 統 彩 繪 的 基 礎 的 工 作 在 於 披 麻 捉 灰 的 程 序, 主 要 是 將 豬 血 桐 油 和 石 灰 調 成 豬 血 灰, 均 勻 的 平 塗 在 繃 緊 麻 布 的 木 構 件 上, 這 道 手 續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必 須 反 覆 進 行 五 次, 每 上 一 層 必 須 等 待 乾 燥 後, 以 砂 紙 磨 細 後 才 可 在 進 行 下 一 層 傳 統 作 法 包 括 捉 灰 縫 披 土 披 麻 壓 麻 灰 披 中 灰 披 細 灰 等 步 驟 ; 現 今 麻 布 多 改 用 尼 龍 絲 網, 再 以 鈑 金 補 土 代 替 灰 泥, 因 黏 性 較 高, 再 用 生 漆 塗 上 一 般 木 柱 及 門 板 才 施 作 披 麻 捉 灰 由 於 現 在 的 寺 廟 建 築 大 多 已 不 再 是 木 構 造 的 建 築, 所 以 這 項 技 藝 也 漸 漸 流 失 而 彩 繪 所 使 用 的 顏 料, 也 由 傳 統 的 礦 物 性 或 植 物 性 顏 料, 轉 變 由 現 代 的 油 漆 色 料 所 代 替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的 陳 壽 彝 老 師 於 所 教 授 的 傳 統 彩 繪 課 程 中 示 範 了 地 仗 層 披 麻 捉 灰 的 作 法, 但 已 為 現 代 改 良 式 的 作 法 以 下 工 序 由 陳 壽 彝 老 師 的 兒 子 陳 文 欽 示 範 其 做 法 如 下 表 材 料 與 工 具 1. 製 作 地 仗 層 所 需 的 材 料 : 木 板 與 滾 筒 紗 布 紗 布 樹 脂 58 虹 牌 白 油 性 打 底 漆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虹 牌 特 白 色 調 和 漆 工 序 1. 上 樹 脂 : 將 樹 脂 在 木 板 上 塗 佈, 再 以 滾 筒 來 回 滾 動 使 其 均 勻 2. 披 紗 布 : 將 塗 好 樹 脂 的 木 板, 壓 在 平 鋪 的 紗 布 上, 用 橡 皮 刮 刀 壓 實 紗 布 與 木 板 連 接, 待 壓 實 之 後 用 美 工 刀 將 多 餘 的 紗 布 割 下 59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上 補 土 : 現 代 的 做 法 以 汽 車 補 土 取 代 傳 統 的 豬 血 灰 作 法 為 將 補 土 在 披 上 紗 布 的 木 板 上 塗 佈 均 勻, 不 能 太 厚 也 不 能 太 薄, 以 遮 蔽 紗 布 層 為 基 準 60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打 磨 表 面 : 待 其 陰 乾 2~3 天 之 後, 將 表 面 以 砂 紙 磨 平 5. 上 底 漆 : 在 打 磨 過 的 木 板 上 上 一 層 白 色 底 漆 6. 上 面 漆 : 待 底 漆 乾 後, 再 上 一 層 面 漆, 即 可 開 始 彩 繪 的 施 作 陳 壽 彝 老 師 作 品 61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此 外 陳 壽 彝 老 師 教 授 亦 於 圖 稿 設 計 課 程 中 教 授 改 良 過 的 灰 泥 壁 畫 其 做 法 如 下 : 地 面 上 的 塊 狀 物 為 未 加 工 的 石 灰 土, 經 過 加 工 後 就 變 成 所 使 用 的 白 灰 1. 泡 麻 絨 : 將 麻 絨 從 袋 中 取 出, 再 將 之 泡 入 水 中 攪 拌 均 勻 因 為 白 灰 在 乾 後 的 拉 力 會 使 壁 畫 龜 裂, 在 白 灰 中 加 入 麻 絨 是 為 了 讓 白 灰 乾 掉 後 不 容 易 龜 裂 2. 調 白 灰 : 將 白 灰 粉 倒 入 以 泡 好 的 麻 絨 水 中 比 例 大 約 是 五 公 斤 的 白 灰 加 十 公 升 的 水 3. 攪 拌 均 勻 : 持 續 攪 拌 使 麻 絨 跟 白 灰 均 勻 混 合 攪 拌 越 久 越 好, 底 部 不 可 以 有 沉 澱 攪 拌 好 後 要 放 置 兩 個 月 左 右, 等 白 灰 比 較 硬, 才 可 以 使 用 62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此 為 已 經 調 好 且 放 置 兩 個 月 的 白 灰 泥 4. 搥 打 白 灰 泥 : 要 開 始 使 用 放 置 兩 個 月 的 白 灰 泥, 須 先 經 過 搥 打 的 動 作 原 理 還 是 要 使 它 均 勻, 比 較 有 彈 性 5. 調 海 菜 粉 : 調 工 業 用 的 海 菜 粉 用 來 代 替 以 前 的 黑 糖 和 牡 蠣 殼 粉, 以 增 加 白 灰 黏 稠 度 調 好 的 海 菜 漿 它 和 白 灰 泥 一 樣 越 拌 會 越 硬 大 約 可 以 放 半 個 月 而 不 壞 6 混 合 海 菜 與 白 灰 : 將 大 約 一 杓 的 海 菜 加 入 白 灰 中, 均 勻 混 和, 白 灰 泥 的 調 製 工 作 已 完 成, 可 以 使 用 在 壁 畫 上 了 63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調 水 泥 : 在 上 白 灰 之 前, 須 先 鋪 一 層 水 泥 打 底 8. 鋪 水 泥 9. 鋪 鐵 絲 網 : 目 的 在 於 增 加 水 泥 的 抓 力 再 蓋 上 一 水 泥 完 成 後 靜 置 數 天 待 乾 10. 鋪 白 灰 : 將 白 灰 鋪 在 已 乾 的 水 泥 板 上 64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務 必 將 白 灰 泥 表 面 鋪 的 平 整 然 後 待 乾 後, 使 用 砂 紙 將 表 面 再 磨 平 一 次 12. 拓 線 稿 : 將 畫 稿 繪 於 描 圖 紙 上, 在 其 反 面 用 碳 筆 描 繪, 直 接 拓 印 在 灰 泥 板 上 13. 勾 輪 廓 線 : 以 墨 汁 勾 出 圖 案 的 墨 線 14. 上 彩 : 以 礦 物 質 顏 料 繪 於 灰 泥 板 上 15. 完 成 : 將 顏 色 塗 佈 均 勻, 並 且 落 款 65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上 彩 所 用 之 礦 物 質 顏 料 傳 統 的 彩 繪 技 法 乃 運 用 礦 物 質 顏 料 加 入 桐 油 和 亞 麻 仁 油 調 和 繪 製, 上 色 的 技 法 更 是 以 手 指 及 掌 面 作 為 敷 色 的 工 具 本 研 究 於 高 雄 市 訪 問 的 彩 繪 藝 師 馮 進 興 先 生 至 今 仍 以 手 作 為 上 色 的 工 具, 稱 之 為 搭 色 訪 談 中 還 笑 稱 拿 筆 是 年 輕 人 的 作 法 ( 指 他 兒 子 ), 自 己 不 會 拿 筆 上 色 而 在 鳳 山 及 台 南 仁 德 慈 濟 宮 採 訪 的 彩 繪 藝 師 陳 秋 山 先 生, 其 彩 繪 技 法 則 是 現 代 改 良 過 的, 運 用 油 漆 繪 於 水 泥 建 築 的 廟 宇 上 而 陳 秋 山 畫 師 彩 繪 繪 製 的 步 驟 如 下 : 1 草 稿 : 將 構 想 好 的 圖 畫 先 用 炭 筆 畫 在 紙 上, 修 改 直 到 滿 意 的 效 果, 再 正 式 繪 於 牆 壁 上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樑 枋 彩 繪 所 準 備 的 草 稿 之 一 ( 蔡 睿 娟 翻 攝 )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樑 枋 彩 繪 所 準 備 的 草 稿 之 一 ( 蔡 睿 娟 攝 ) 2. 牆 上 草 稿 : 先 用 粉 筆 將 草 稿 內 容 繪 於 牆 上, 方 便 修 改 造 型, 調 整 構 圖 再 用 66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簽 字 筆 畫 出 精 確 的 輪 廓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門 神 草 稿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門 神 草 稿 3 上 彩 : 陳 秋 山 偏 愛 素 雅 的 色 調, 並 利 用 漸 層 暈 染 的 效 果 表 現 立 體 感, 與 一 般 平 塗 的 方 式 不 同, 如 果 為 複 雜 的 圖 案, 則 以 分 次 多 層 上 色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樑 枋 彩 繪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樑 枋 彩 繪 6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五 ) 馮 進 興 馮 進 興, 高 雄 前 鎮 人, 幼 時 居 於 前 鎮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前, 日 後 此 廟 也 成 為 他 的 重 要 代 表 作 自 小 即 具 繪 畫 天 份, 所 畫 無 不 唯 妙 唯 肖 父 親 覺 得 他 不 學 畫 很 可 惜, 在 他 16 歲 時, 旗 山 的 彩 繪 畫 師 卓 福 田 到 高 雄 來 工 作, 父 親 就 帶 著 馮 進 興 去 拜 師, 但 並 非 以 傳 統 師 徒 制 學 習, 而 是 與 師 父 簽 合 約, 在 他 門 下 學 習 一 年 的 時 間, 並 支 付 1800 元 學 費 從 此 之 後 彩 繪 就 成 為 他 一 生 的 事 業, 他 笑 說 別 人 介 紹 他 的 職 業 時 就 形 容 他 是 到 處 玩 畫 尫 仔 當 兵 之 後 搬 到 現 在 住 的 地 方, 因 為 租 房 子 的 關 係, 認 識 現 在 的 妻 子, 婚 後 育 有 2 男 2 女 兩 個 兒 子 皆 在 高 中 的 時 候 就 跟 著 馮 進 興 學 習 寺 廟 彩 繪, 目 前 跟 著 父 親 當 助 手, 從 事 彩 繪 承 包 及 彩 繪 師 的 工 作 馮 進 興 的 廟 宇 代 表 作 有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意 誠 堂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北 極 殿 嘉 義 鳳 山 宮 馬 鳴 山 五 年 千 歲 廟 等, 為 高 雄 市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本 地 彩 繪 畫 師 第 二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南 部 地 區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多 出 自 台 南 府 城 匠 師 之 手, 其 中 又 以 潘 麗 水 及 陳 玉 峰 二 人 以 及 其 徒 弟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高 雄 市 的 寺 廟 彩 繪 亦 不 例 外, 最 知 名 者 為 旗 後 天 后 宮 的 陳 玉 峰 所 繪 門 神 三 鳳 宮 的 潘 麗 水 所 繪 門 神, 二 者 均 為 國 寶 級 彩 繪 藝 師, 然 而 皆 已 不 在 人 世, 陳 玉 峰 之 子 陳 壽 彝 現 居 台 南, 因 年 事 已 高, 已 較 少 從 事 寺 廟 彩 繪 工 作 ; 潘 麗 水 之 子 潘 岳 雄 先 生 亦 居 台 南, 現 仍 相 當 活 躍 此 外, 經 由 調 查 得 知, 慈 仁 宮 門 神 彩 繪 是 為 其 子 潘 岳 雄 之 畫 作, 左 營 豐 榖 宮 門 神 彩 繪 則 是 麗 水 司 徒 弟 中 輩 份 最 高 之 薛 明 勳 所 繪, 右 昌 元 帥 廟 彩 繪 則 由 陳 秋 山 所 繪,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前 鎮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則 是 本 地 匠 司 馮 進 興 先 生 代 表 作 品 目 前 所 查 得 的 技 藝 保 存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