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2016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徵 選 辦 法 一 申 請 資 格 凡 全 國 各 界 之 物 流 人 才 於 當 年 度 或 前 一 年 度 所 完 成 且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研 討 會 發 表 碩 博 士 論 文 視 作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之 中 文 研 究 論 文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 惟 同 篇 論 文 應 擇 一 領 域 參 加, 並 以 參 賽 一 次 為 限 二 論 文 規 範 ( 一 ) 論 文 題 目 應 與 下 列 各 物 流 領 域 議 題 相 關, 並 擇 一 領 域 參 加 : 物 流 政 策 與 法 規 物 流 自 動 化 與 流 程 改 善 物 流 IT 科 技 運 用 物 流 安 全 與 風 險 管 理 物 流 環 保 應 用 3PL 經 營 管 理 與 發 展 其 他 議 題 : 若 有 上 述 領 域 以 外 之 其 他 建 議 議 題, 歡 迎 事 前 與 本 基 金 會 聯 繫 確 認 ( 二 ) 論 文 內 容 應 包 括 中 英 文 摘 要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方 法 等 論 文 應 有 之 架 構 內 容 ( 如 附 件 一 ) ( 三 ) 申 請 人 應 先 同 意 本 基 金 會 有 權 使 用 得 獎 論 文 內 容, 包 含 以 光 碟 及 紙 本 重 製 發 行, 及 以 電 子 檔 案 形 式 刊 載 於 網 站 上 發 表 傳 播 等 ( 四 ) 報 名 論 文 之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不 論 得 獎 與 否 恕 不 退 回 ( 五 ) 字 數 應 限 定 於 25000 字 以 內 ( 六 ) 論 文 內 容 應 為 原 創,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研 討 會 發 表 碩 博 士 論 文 視 作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 七 ) 申 請 人 須 填 寫 論 文 著 作 之 著 作 保 證 及 授 權 同 意 書 中 英 文 各 一 式 兩 份 三 評 審 重 點 及 評 分 比 重 ( 一 ) 研 究 主 題 具 前 瞻 性 並 對 我 國 物 流 發 展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 二 ) 主 題 是 否 能 應 用 於 產 業 界 及 其 解 決 台 灣 當 前 國 際 物 流 議 題 之 實 用 價 值 ( 三 ) 研 究 架 構 完 整 內 容 流 暢 引 用 文 獻 正 確 提 供 創 新 思 維 ( 四 ) 評 分 比 重 : 研 究 主 題 (20/100) 研 究 方 法 (15/100) 邏 輯 推 論 (15/100) 實 務 應 用 (20/100) 創 新 思 維 (20/100) 內 容 架 構 (10/100) 四 獎 項 及 獎 金 ( 一 ) 本 論 文 獎 經 初 審 複 審 程 序, 選 出 各 獎 項 得 主 ( 二 ) 得 獎 者 可 獲 頒 榮 譽 獎 牌 ( 座 ) 乙 面 ( 座 ) 及 中 英 文 對 照 獎 狀 乙 紙, 另 頒 獎 金 : 1. 最 佳 論 文 獎 :1 名, 可 獲 頒 獎 金 陸 萬 元 整 2. 特 選 論 文 獎 :2 名, 可 獲 頒 獎 金 伍 萬 元 整 3. 優 選 論 文 獎 :2 名, 可 獲 頒 獎 金 肆 萬 元 整 4. 佳 作 獎 : 若 干 名, 可 獲 頒 獎 金 貳 萬 元 整 1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得 獎 人 所 獲 獎 金, 應 依 稅 法 相 關 規 定, 由 扣 繳 義 務 人 代 扣 繳 稅 額 後 發 給 ( 二 ) 依 實 際 報 名 情 況 及 論 文 品 質, 上 述 獎 項 得 從 缺 或 增 額 ( 三 ) 參 選 者 經 審 核 通 過 初 審 但 未 獲 獎 者, 頒 發 參 加 證 明 書 乙 紙 及 鼓 勵 獎 金 伍 仟 元 ( 四 ) 獲 獎 人 應 配 合 出 席 頒 獎 典 禮 暨 發 表 會 活 動 五 審 查 流 程 本 基 金 會 將 邀 集 學 術 界 及 實 務 界 之 專 業 人 士 組 成 論 文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初 審 及 複 審 作 業 六 審 查 原 則 ( 一 ) 參 選 者 必 須 填 妥 本 論 文 獎 報 名 表 並 提 出 所 有 要 求 之 文 件,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二 ) 參 選 者 應 注 意 其 所 報 名 之 論 文 絕 無 抄 襲 剽 竊 情 事 得 獎 後 若 經 發 覺 有 前 述 情 事, 除 追 回 其 所 獲 得 之 獎 金 獎 牌 ( 座 ) 外, 並 須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如 因 上 述 事 由 致 本 基 金 會 受 到 損 害, 申 請 人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 包 含 律 師 費 用 ) ( 三 ) 評 審 過 程 皆 以 匿 名 方 式 進 行, 對 於 參 選 者 之 姓 名 學 校 系 所 公 司 行 號 等 資 料 一 律 不 公 開, 僅 註 明 報 名 編 號, 以 保 持 論 文 審 查 之 公 平 性 七 報 名 方 式 ( 一 ) 一 律 採 取 郵 寄 報 名 如 有 疑 問 請 來 電 洽 詢, 電 話 :(03)4964666#723 陳 小 姐 或 E-MAIL:yueh-hsi.chen@ctwl.com.tw ( 二 ) 繳 件 資 料 : 1. 報 名 表 1 份 ( 如 附 件 二 ) 2. 中 英 文 論 文 著 作 之 保 證 及 授 權 書 ( 確 保 論 文 之 原 創 及 合 法 授 權, 如 附 件 三 ) 3. 身 份 證 正 反 影 本 1 份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1 份 / 工 作 證 明 ( 在 職 證 明 或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 5. 論 文 資 料 之 紙 本 三 份 及 PDF 檔 光 碟 一 份, 備 齊 以 上 資 料, 於 本 年 度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 間 ( 以 郵 戳 為 憑 ) 掛 號 郵 寄 至 32657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獅 一 路 7 號,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收, 註 明 論 文 獎 參 賽 資 料, 本 基 金 會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以 電 話 通 知, 進 行 確 認 八 本 基 金 會 保 留 變 更 本 辦 法 內 容 之 權 利,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隨 時 修 正, 另 行 公 佈 2
附 件 一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論 文 格 式 說 明 本 文 將 說 明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完 稿 排 版 格 式, 參 加 本 論 文 獎 的 論 文, 煩 請 務 必 依 照 本 論 文 徵 選 辦 法 之 格 式 規 定 進 行 編 排, 格 式 不 符 者, 本 基 金 會 得 斟 酌 情 形, 不 予 審 查 論 文 內 容 除 論 文 標 題 及 論 文 摘 要 外, 可 包 含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或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結 果 結 論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此 外, 論 文 資 料 請 事 先 匿 名 處 理, 僅 註 明 論 文 題 目 即 可, 不 可 出 現 參 選 者 姓 名 學 校 系 所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工 作 單 位 等 相 關 註 記 封 面 請 使 用 本 基 金 會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專 用 論 文 封 面 為 維 持 匿 名 審 查 的 嚴 謹 性, 封 面 僅 能 註 明 論 文 題 目 與 報 名 編 號 ( 由 本 基 金 會 填 寫 ), 封 面 中 不 可 出 現 作 者 之 姓 名 ; 封 面 各 行 均 須 置 中, 標 題 字 型 24 號, 中 文 採 標 楷 體 英 文 採 Times New Roman 字 體, 字 體 顏 色 為 黑 色, 行 距 為 1.5 倍 行 高 版 面 格 式 A4 紙 張 橫 式 打 印, 以 使 用 Microsoft Word 軟 體 編 排 為 原 則 邊 界 設 定 : 上 邊 界 3 公 分 下 邊 界 3 公 分 左 邊 界 3.5 公 分 右 邊 界 3.5 公 分 除 特 別 說 明 外, 中 文 字 體 以 標 楷 體, 英 文 字 體 以 Times New Roman 為 準 摘 要 標 題 中 文 字 型 標 楷 體 大 小 為 12 點 字 粗 體, 與 前 段 距 離 1 列, 與 後 段 距 離 0.5 列, 置 中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摘 要 內 文 中 文 字 型 標 楷 體 大 小 為 10 點 字 ; 英 文 字 型 Times New Roman 大 小 為 10 點 字, 左 右 縮 排 各 2 個 字 元, 第 一 行 縮 排 2 個 字 元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0.5 列, 左 右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關 鍵 詞 中 英 文 摘 要 後 個 別 附 上 中 英 關 鍵 詞 3 至 5 組 中 文 關 鍵 詞 字 型 為 標 楷 體 10 點 字 英 文 關 鍵 詞 字 型 為 Times New Roman 關 鍵 詞 標 題 為 粗 體,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0.25 列, 單 行 間 距 3
主 體 內 文 中 文 字 體 以 標 楷 體, 英 文 字 體 以 Times New Roman 為 準 字 型 大 小 為 12 點 字 第 一 行 縮 排 2 個 字 元,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為 0.25 列, 左 右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若 文 中 有 數 學 公 式, 請 依 序 予 以 編 號 如 :(1) (2) 標 題 1 字 型 為 標 楷 體 16 點 字,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1 列, 置 中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以 國 字 數 字 編 號 ( 一 二 ) 標 題 2 字 型 為 標 楷 體 為 14 點 字,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1 列, 左 右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以 數 字 編 號 (1.1 1.2) 標 題 3 字 型 為 標 楷 體 12 點 字,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0.75 列, 左 右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以 數 字 編 號 (1.1.1 1.1.2) 頁 碼 字 型 為 Times New Roman 10 點 字, 依 序 排 列, 頁 尾 置 中 圖 表 說 明 圖 表 名 字 型 大 小 為 12 點 字, 與 前 後 段 距 離 為 0.25 列, 圖 之 說 明 文 字 置 於 圖 之 下 方, 表 之 說 明 文 字 置 於 表 之 上 方, 並 依 序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編 號 ( 圖 1 圖 2 表 1 表 2), 置 中 對 齊, 單 行 間 距 文 獻 引 用 文 中 若 有 引 用 參 考 文 獻 部 份, 請 以 ( ) 表 之 ( ) 內 註 明 以 作 者 姓 氏 與 發 表 西 元 年 份, 如 ( 蕭 榮 興 許 育 嘉,2004)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以 文 中 引 述 者 為 限, 並 請 以 中 文 列 於 前 英 文 列 於 後, 中 文 按 姓 氏 筆 劃, 英 文 按 姓 氏 字 母 先 後 排 列 左 右 對 齊, 前 後 段 距 離 為 0.5 列, 單 行 間 距 第 一 行 凸 排 二 個 字 元 4
封 面 範 例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論 文 題 目 : RFID 應 用 於 物 流 中 心 系 統 之 研 究 ( 字 型 為 24 之 標 楷 體 Times New Roman 1.5 倍 行 高 ) 研 究 領 域 : 物 流 IT 科 技 應 用 報 名 編 號 :( 由 本 基 金 會 填 寫 ) 5
附 件 二 2016CTW 物 流 論 文 獎 報 名 表 投 稿 論 文 姓 名 領 域 類 別 (O) 手 機 : E-mail: 聯 絡 方 式 (H) 傳 真 :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 參 選 者 具 在 職 身 份 者, 請 填 寫 ) (O) 通 訊 處 (H) 學 校 名 稱 所 別 中 文 : 論 文 題 目 英 文 : 著 作 權 利 授 權 本 人 若 得 獎, 願 意 將 參 加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之 論 文 資 料, 無 償 授 予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以 光 碟 及 紙 本 方 式 重 製 發 行, 並 得 重 製 成 電 子 資 料 檔 後 刊 載 於 主 辦 單 位 網 站 參 選 者 同 意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6
附 件 三 著 作 保 證 及 授 權 同 意 書 茲 保 證 本 人 著 作 符 合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辦 法 之 規 定, 授 權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利 用 本 著 作 ( 包 括 紙 本 電 子 著 作 之 編 輯 重 製 翻 譯 公 開 傳 輸 收 錄 於 資 料 庫 等 ), 且 得 再 授 權 第 三 人 為 相 同 之 利 用 ( 本 項 授 權 並 非 專 屬 授 權 ), 以 提 供 圖 書 資 訊 查 詢 網 路 公 開 瀏 覽 下 載 及 列 印 等 行 為, 俾 利 於 學 術 研 究 之 促 進 本 人 並 承 諾 對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或 其 再 授 權 利 用 之 人 不 行 使 著 作 權 本 人 保 證 本 著 作 無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情 事, 如 有 違 反, 願 就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情 事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並 對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因 此 肇 致 之 損 害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人 承 諾 本 著 作 未 以 同 一 稿 件, 或 將 題 目 更 改, 或 將 內 容 改 編, 登 載 於 其 他 國 內 外 之 刊 物, 如 有 違 反, 同 意 貴 會 得 公 布 本 人 姓 名 並 永 不 再 接 受 本 人 投 稿 此 致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立 保 證 及 授 權 書 人 ( 請 簽 名 蓋 章, 姓 名 後 註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LETTER OF GUARANTEE This letter serves to guarantee that my paper entitled conforms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TW Logistics Journal Award, and that I hereby authorize the CTW Culture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CTW) and any third party to use my paper in any form. I agree to abandon the author s right to CTW. I guarantee that I did not infringe upon the copyright of the paper of any other person. If I violated this rule, I should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author and to CTW accordingly. The article that I have submitted to CTW for reviewing is original, has been written by the stated author and has not been published elsewhere. I agree that in the event of any violation of the stated terms on my part, the CTW may announce my name in public and shall reject all my papers afterwards. This guarantee is provided to The CTW Culture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Signature : Dat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