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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書 獨 立 評 鑑 共 同 評 鑑 申 復 系 所 ( 請 填 寫 受 評 系 所 名 稱 ):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姓 名 : 吳 怡 德 簽 章 : 聯 絡 人 : 吳 怡 德 聯 絡 電 話 : 06-2870755 地 址 :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台 江 大 道 三 段 600 號 Email: marketing@mail.hku.edu.tw 本 申 請 書 共 頁 ( 含 本 頁 ), 填 表 日 期 : 98 年 9 月 18 日

目 錄 目 錄...I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1 - 項 目 一...- 1 - 項 目 二...- 5 - 項 目 三...- 8 - 項 目 四...10 附 件 一 95~97 學 年 課 程 規 劃 表...11 附 件 二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成 果...14 附 件 三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四 技 招 生 計 畫...19 附 件 四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企 業 參 訪 資 料...22 附 件 五 96 年 系 所 評 鑑 校 外 自 我 評 鑑 改 善 會 議 紀 錄...35 附 件 六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專 任 師 資 表...38 附 件 七 學 生 考 取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名 冊...39 附 件 八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度 各 班 級 導 師 名 單...46 附 件 九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度 開 課 明 細 表 及 各 班 級 課 表.47 I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一 申 復 屬 性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評 鑑 過 程 或 訪 評 意 見 摘 述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現 階 段 該 系 的 宗 旨 已 訂 定, 尚 須 進 一 步 聚 焦 以 形 成 目 標 與 特 色 ( 項 目 一 之 1)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仍 待 釐 清 該 系 定 位, 塑 造 特 色 ( 項 目 一 之 2) 申 復 意 見 說 明 1.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認 為 本 系 現 階 段 該 系 的 宗 旨 已 訂 定, 顯 示 本 系 對 96 年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已 具 有 改 善 成 效 2. 對 於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所 指 出 -- 尚 須 進 一 步 聚 焦 以 形 成 目 標 與 特 色, 委 員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本 系 對 於 目 標 特 色 未 聚 焦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建 議,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此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然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標 準 來 提 出 意 見,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3. 本 系 之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已 在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第 16-17 頁 中 對 系 所 目 標 與 特 色 方 面 已 有 明 確 訂 立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1. 本 系 課 程 資 源 集 中 於 培 養 行 銷 及 物 流 管 理 專 才, 著 重 在 策 略 理 論 及 實 務 並 重, 並 無 定 位 不 清 之 疑 問 本 系 之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已 在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中 對 定 位 方 面 已 有 明 確 說 明 ( 頁 18), 對 於 定 位 不 清 之 說 法,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2.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並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此 評 鑑 項 目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未 指 出 本 系 哪 裏 定 位 不 清 處 之 內 容 與 具 體 建 議?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標 準 來 提 出 意 見,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檢 附 資 料 說 明 附 件 二.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第 16-17 頁 ) 附 件 二.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第 18 頁 ) - 1 -

項 目 一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行 銷 與 物 流 是 否 整 合, 如 何 整 合 仍 需 釐 清 ( 項 目 一 之 3) 1. 本 系 已 於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 頁 19-20) 及 委 員 訪 評 時 以 充 份 釐 清 說 明 本 系 行 銷 與 物 流 整 合 方 向 ;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亦 於 已 改 善 項 目 中 肯 定 本 系 對 於 課 程 規 劃 改 善 之 成 效, 因 此 本 系 認 為 此 點 不 符 事 實 2.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並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此 評 鑑 項 目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未 指 出 本 系 未 明 確 指 出 本 系 行 銷 與 物 流 是 否 加 以 整 合 之 疑 慮 內 容 與 建 議?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標 準 來 提 出 意 見,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3. 另 外, 行 銷 與 物 流 之 整 合 性 實 務 操 作 方 面, 訪 評 時 本 系 已 建 置 之 行 動 化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應 用 實 驗 室, 讓 學 生 將 課 堂 所 學 之 行 銷 與 物 流 整 合 性 課 程 實 際 應 用 在 此 實 驗 室 軟 硬 體 中, 透 過 模 擬 實 務 產 銷 與 情 境 之 實 驗 操 作 來 使 行 銷 與 物 流 的 整 合 性 知 識 獲 得 實 踐, 並 加 深 學 生 對 於 行 銷 與 物 流 整 合 實 作 的 印 象, 對 於 委 員 觀 點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一. 95-97 課 程 規 劃 表 附 件 二.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第 19-20 頁 ) - 2 -

項 目 一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已 有 初 步 作 為, 惟 仍 須 再 具 體 詳 細 規 劃 ( 項 目 一 之 4) 1. 本 系 為 95 學 年 新 設 系 所, 委 員 認 為 本 系 已 有 初 步 作 為, 顯 示 本 系 改 善 已 具 成 效, 且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並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此 評 鑑 項 目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未 " 具 體 詳 細 規 劃 " 所 指 為 何?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 未 具 體 詳 細 規 劃 " 之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主 觀 標 準 來 提 出,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2. 本 校 基 本 上 是 以 發 展 實 用 型 教 學 大 學 為 目 標, 皆 以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符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專 業 能 力 為 主 但 考 量 學 生 來 自 不 同 體 系 在 素 質 上 的 差 異, 本 系 在 不 同 學 制 班 級 課 程 方 面 一 直 是 採 取 分 班 上 課 方 式 大 二 以 上 之 所 有 專 業 課 程 均 按 大 學 部 與 四 技 部 背 景 學 生 採 分 班 上 課 因 材 施 教 ( 附 件 九 ), 對 於 此 點 本 系 認 為 已 改 善, 對 於 委 員 觀 點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九. 95-97 學 年 開 課 明 細 單 及 課 表 ( 教 務 處 證 明 )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有 關 四 技 招 生 計 畫 仍 須 更 明 確 規 劃 ( 項 目 一 之 5) 1. 本 系 95 學 年 度 招 收 四 技 部 一 班,96 學 年 度 ( 系 所 評 鑑 後 ) 招 收 四 技 部 2 班, 同 性 質 班 次 已 招 足 兩 班, 且 96 學 年 度 報 註 冊 率 達 94.4%, 顯 示 當 初 委 員 建 議 已 經 改 善, 本 四 技 招 生 計 畫 上 並 無 疑 慮, 對 於 委 員 觀 點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2. 對 於 四 技 部 招 生 之 規 劃, 本 系 已 於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頁 22-24) 中 充 份 說 明, 且 落 實 執 行 本 系 與 國 內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以 老 師 居 住 所 在 地 為 責 任 區 去 經 營 與 在 地 高 中 職 良 好 之 關 係, 定 期 拜 訪 與 宣 導 本 系 招 生 訊 息, 有 關 四 技 招 生 計 畫 早 已 明 確 規 劃 並 執 行, 成 效 不 錯 3.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並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此 評 鑑 項 目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未 提 出 招 生 計 畫 仍 須 更 明 確 規 劃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具 體 建 議?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 仍 須 更 明 確 規 劃 " 之 指 之 意 見 乃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主 觀 標 準 來 提 出 意 見, 而 非 附 件 三. 本 系 四 技 部 招 生 計 劃 ( 摘 取 自 追 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頁 22-24) - 3 -

項 目 一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專 才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作 法 有 待 明 確 規 劃 ( 項 目 一 之 7) 1. 委 員 已 於 已 改 善 項 目 中 認 定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已 獲 改 善, 肯 定 本 系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的 目 標, 本 系 對 於 培 育 專 才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作 法 明 確, 並 無 疑 慮 2. 96 年 系 所 評 鑑 後 本 系 已 根 據 系 上 教 學 目 標 與 特 色, 重 新 檢 討 並 規 劃 96 與 97 學 年 專 業 課 程, 委 員 對 課 程 提 出 的 問 題 也 都 當 天 完 整 回 覆, 並 沒 有 疑 義, 顯 示 本 系 在 目 標 的 相 關 規 劃 以 完 善, 對 於 委 員 觀 點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3.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並 未 明 確 讓 受 評 者 瞭 解 此 評 鑑 項 目 之 缺 失 內 容 與 未 提 出 本 系 未 明 確 規 劃 之 建 議? 此 點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 條 與 實 施 計 畫 之 明 確 性 原 則, 且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標 準 來 提 出 意 見,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1. 本 系 對 於 自 我 評 鑑 之 重 點 工 作 與 努 力 一 向 完 全 按 照 校 外 委 員 建 議 予 以 全 部 具 體 落 實,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會 議 來 針 對 校 外 委 員 之 建 議 不 斷 檢 討 改 進 並 予 以 追 蹤, 對 於 委 員 觀 點 本 系 認 為 不 符 事 實 2. 委 員 所 指 尚 未 完 全 落 實, 其 中 並 無 法 明 確 指 出 本 系 哪 裏 未 具 體 落 實 之 內 容 與 建 議?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之 明 確 性 法 則 且 此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以 自 我 之 主 觀 標 準 來 提 出,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一. 95-97 課 程 規 劃 表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自 我 評 鑑 之 校 外 委 員 建 議 尚 未 完 全 具 體 落 實 ( 項 目 一 之 8) 附 件 五. 96 年 系 所 評 鑑 校 外 自 我 評 鑑 改 善 會 議 記 錄 - 4 -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二 申 復 屬 性 評 鑑 過 程 或 訪 評 意 見 摘 述 申 復 意 見 說 明 檢 附 資 料 說 明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雖 已 將 證 照 考 試 相 關 課 程 納 入 課 程 規 劃, 但 在 課 程 的 輔 導 方 面 未 有 多 大 成 效, 尤 其 是 行 銷 與 物 流 相 關 領 域 證 照 ( 項 目 二 之 2) 1. 追 蹤 評 鑑 時 最 高 年 級 為 大 三, 同 時 期 大 三 專 案 管 理 課 程 推 動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有 80% 同 學 已 經 通 過 TQC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2. 一 二 年 級 仍 在 修 習 基 礎 課 程, 尚 不 適 合 規 劃 高 階 證 照 考 試, 尤 其 是 英 國 皇 家 營 行 銷 與 物 流 協 會 專 業 管 理 師 相 關 領 域 證 照, 乃 需 大 學 最 高 年 級 及 或 畢 業 後 才 具 有 資 格 報 考 本 系 已 有 學 生 考 取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級 證 照, 老 師 在 課 程 上 的 輔 導 已 見 成 效, 未 來 也 會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在 考 照 方 面 的 努 力, 使 成 效 更 為 彰 顯 因 此 本 系 認 為 此 點 與 事 實 不 符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六. 學 生 考 取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簽 文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未 改 善 理 由 : 1. 有 關 配 合 課 程 需 要 而 安 排 之 企 業 參 訪, 對 於 其 學 習 成 效 的 追 蹤 僅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來 瞭 解 學 習 滿 意 度, 而 未 能 實 際 要 求 學 生 繳 交 參 訪 報 告 或 進 行 參 訪 後 的 討 論, 這 對 學 生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仍 無 法 掌 握 2. 許 多 課 程 ( 尤 其 是 選 修 課 程 ) 基 於 修 課 人 數 的 考 量, 不 論 四 技 1.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建 議 之 第 2 點 與 原 評 鑑 建 議 改 善 事 項 內 容 -- 課 程 內 容 的 實 務 性 仍 不 足, 以 來 自 技 職 體 系 背 景 的 學 生 而 言, 學 生 希 望 學 到 的 是 實 際 可 用 的 東 西, 但 是 老 師 的 課 程 安 排 還 是 偏 重 單 向 的 教 授 課 本 和 考 試 為 主, 最 多 輔 以 參 訪 和 上 課 舉 例, 學 生 仍 無 法 掌 握 參 訪 內 容 和 上 課 所 提 例 子 究 竟 與 所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或 是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建 議 除 了 多 舉 例 和 安 排 參 訪 之 外, 要 多 注 意 學 生 在 其 中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多 讓 學 生 實 際 體 會 與 操 作 內 容 不 符, 已 逾 越 原 訪 評 意 見 之 範 疇 ( 違 反 程 序 ), 建 請 將 訪 評 意 見 第 2 點 刪 除 2. 本 系 對 於 96 年 系 所 評 鑑 建 議 -- 建 議 除 了 多 舉 例 和 安 排 參 訪 之 外, 要 多 附 件 四. 本 系 95-97 學 年 企 業 參 訪 資 料 附 件 九. 95-97 學 年 開 課 明 細 單 及 課 表 ( 教 務 處 證 明 ) - 5 -

項 目 二 或 大 學 部 的 學 生 都 混 同 一 班 上 課, 未 考 量 班 制 的 差 異 與 學 生 背 景 差 異, 嚴 重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 項 目 二 之 3) 注 意 學 生 在 其 中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多 讓 學 生 實 際 體 會 與 操 作 一 直 去 落 實 執 行 ( 如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等 ), 委 員 認 為 本 系 完 全 沒 有 ( 因 被 評 為 " 未 改 善 ") 關 心 學 生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之 認 定 標 準 在 哪 裏? 3. 本 系 95-97 每 學 期 一 直 持 續 定 期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如 當 初 委 原 所 期 待 與 要 求, 本 系 從 未 中 斷 企 業 參 訪 ( 附 件 四 ) 之 後 任 課 老 師 會 以 課 程 涵 蓋 範 圍, 請 學 生 分 享 心 得 與 所 學, 雖 未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但 是 已 達 到 學 習 目 的, 繳 交 參 訪 報 告 與 否 非 為 唯 一 學 生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之 認 定 標 準 老 師 於 課 堂 上 會 與 學 生 參 與 討 論, 親 自 由 老 師 會 診 學 生 參 訪 之 問 題 並 回 答, 如 此 之 互 動 方 式 討 論 不 僅 對 於 掌 握 學 生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更 為 確 實, 對 於 學 生 參 訪 後 的 所 產 生 的 專 業 問 題 老 師 也 可 以 即 時 解 惑 本 系 目 標 不 僅 僅 是 要 知 道 學 生 究 竟 學 到 什 麼, 也 必 須 要 知 道 學 生 問 題 並 給 予 指 導, 使 其 參 訪 學 習 效 果 更 確 實 及 更 有 意 義 因 此 本 系 要 求 將 此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4. 本 校 大 一 之 校 定 共 同 科 目 因 屬 基 礎 性 課 程, 且 為 達 全 校 共 同 課 程 資 源 整 合 與 共 享 之 目 的,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合 班 上 課 但 本 系 大 二 以 上 之 四 技 部 與 大 學 部 之 系 訂 專 業 課 程 均 為 分 開 上 課, 絕 無 混 班 上 課 情 況 老 師 也 因 材 施 教, 由 老 師 掌 握 學 生 程 度 授 課, 開 課 事 實 請 見 本 系 95-97 開 課 清 單 與 課 表 ( 附 件 九 ) 5. 本 系 已 在 考 量 學 生 權 益 與 學 習 情 況 下 做 最 大 努 力, 例 如 請 老 師 在 上 課 時 注 意 個 別 學 生 吸 收 情 況, 隨 時 主 動 關 心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並 給 予 必 要 的 輔 導, 評 鑑 時 本 系 亦 已 有 聘 任 教 學 助 理 - 6 -

項 目 二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該 系 確 有 增 聘 四 位 老 師, 但 其 中 一 位 乃 原 為 該 校 會 資 系 ( 已 停 招 ) 的 師 資 ; 另 外, 一 位 增 聘 師 資 的 背 景 專 業 未 完 全 符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領 域 所 需 ( 項 目 二 之 4)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該 系 在 教 學 方 面 已 朝 向 實 務 融 合 理 論 努 力, 惟 與 學 生 晤 談 發 現 某 些 課 程 ( 尤 其 是 物 流 方 面 ) 學 生 在 吸 收 方 面 仍 感 到 困 難 ( 項 目 二 之 5) 來 專 門 協 助 學 生 平 日 課 業 的 學 習 與 輔 導 1.96 年 系 所 評 鑑 後, 本 系 已 有 增 聘 四 位 專 業 教 師, 其 中 黃 美 華 講 師 原 服 務 於 會 資 系 (95 學 年 開 始 已 停 招 ),94 年 留 職 停 職 兩 年 半 出 國 進 修 企 管 博 士,96 年 下 學 期 回 國 後 重 新 由 本 系 聘 任, 行 銷 專 長 完 全 符 合 本 系 需 求 2. 另 一 位 新 聘 師 資 ( 杜 文 禮 教 授 ) 未 完 全 符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領 域 之 見 解 並 不 符 事 實, 其 專 長 為 國 際 貿 易 ( 與 物 流 通 關 相 關 ) 請 參 閱 附 件 教 師 履 歷 資 料, 而 非 僅 從 畢 業 科 系 判 斷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1. 追 蹤 訪 評 委 員 建 議 此 點 與 96 年 原 訪 評 建 議 -- 關 於 行 銷 與 物 流 的 專 業 科 目, 授 課 老 師 宜 思 考 如 何 選 擇 基 本 與 核 心 內 容, 並 加 強 套 用 於 實 用 情 境, 以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例 如 仿 效 英 文 課 程 以 唱 歌 學 菜 單 單 字 的 教 法, 單 字 不 多 不 深, 但 學 生 能 了 解 所 學 內 容 與 可 用 之 處 內 容 不 符, 已 逾 越 原 訪 評 內 容 ( 違 反 程 序 ), 建 請 將 惟 與 學 生 晤 談 發 現 某 些 課 程 ( 尤 其 是 物 流 方 面 ) 學 生 在 吸 收 方 面 仍 感 到 困 難 此 句 刪 除 2. 委 員 肯 定 本 系 在 教 學 方 面 已 朝 向 實 務 融 合 理 論 努 力 不 可 因 為 某 位 委 員 抽 樣 少 數 晤 談 學 生, 學 生 對 已 修 習 或 正 在 修 習 的 課 程 上 的 回 答 不 清 楚, 就 推 論 本 系 學 生 吸 收 有 問 題 ( 很 多 學 問 是 屬 於 隱 性 知 識, 口 語 上 不 見 好 表 達 ), 因 此 此 說 法 欠 缺 公 平 性 法 則 3. 學 生 可 能 是 表 達 方 面 問 題 或 是 委 員 提 問 方 式 導 致 緊 張, 而 非 其 吸 收 有 問 題, 學 生 的 吸 收 需 要 時 間 累 積 呈 現 效 果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與 報 告 上 的 表 現 老 師 皆 有 目 共 賭, 學 生 能 將 課 堂 上 吸 收 的 知 識 有 效 應 用 於 考 試 與 報 告 中, 這 些 平 時 努 力 的 成 果 不 應 由 一 時 的 晤 談 便 予 以 否 定, 委 員 如 此 認 定 實 在 有 欠 公 允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八. 本 系 專 任 師 資 表 - 7 -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三 申 復 屬 性 評 鑑 過 程 或 訪 評 意 見 摘 述 申 復 意 見 說 明 檢 附 資 料 說 明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四 技 與 大 學 部 之 課 程 大 綱, 未 能 依 據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來 源 程 度 不 同, 有 效 落 實 分 級 教 學 ( 項 目 三 之 3) 1. 委 員 此 點 建 議 與 系 所 評 鑑 建 議 -- 對 於 全 校 學 生 之 英 文 與 數 學 相 關 課 程 之 習 修, 應 採 分 級 漸 進, 亦 可 考 慮 設 立 助 教 制 度, 協 助 學 生 之 實 習 之 間 並 不 相 符 ( 違 反 程 序 ), 已 逾 越 原 訪 評 意 見 之 範 疇, 建 議 將 此 訪 評 意 見 刪 除 2. 本 系 大 二 以 上 之 四 技 部 與 大 學 部 之 系 訂 專 業 課 程 因 班 上 人 數 均 達 分 開 上 課 之 標 準, 絕 無 混 班 上 課 情 況 ( 附 件 九 ), 3. 老 師 因 材 施 教, 由 老 師 掌 握 學 生 程 度 授 課, 評 鑑 時 已 設 有 教 學 助 理 專 門 協 助 學 生 平 日 課 業 的 學 習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九. 95-97 學 年 開 課 明 細 單 及 課 表 ( 教 務 處 證 明 )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抽 查 晤 談 學 生 對 已 修 習 或 正 在 修 習 的 專 業 課 程 上 課 內 容 進 度 不 清 楚 ( 如 統 計 學 ) ( 項 目 三 之 4) 1. 委 員 此 點 建 議 與 系 所 評 鑑 建 議 -- 可 加 強 學 生 對 自 己 專 業 能 力 的 自 信 心 之 間 並 不 相 符 ( 違 反 程 序 ), 已 逾 越 原 訪 評 意 見 之 範 疇, 建 請 將 此 訪 評 意 見 刪 除 2. 委 員 抽 樣 少 數 晤 談 學 生, 對 已 修 習 或 正 在 修 習 的 專 業 課 程 上 課 內 容 進 度 不 清 楚, 就 否 定 本 系 學 生 沒 有 自 信 心, 此 乃 評 鑑 者 之 主 觀 看 法, 用 來 做 為 正 式 的 評 鑑 建 議 並 不 恰 當, 意 見 為 訪 評 委 員 依 自 我 主 觀 之 標 準 所 提 出, 而 非 以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明 顯 違 反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 條 行 使 裁 量 權 原 則 與 實 施 計 劃 之 自 我 管 制 原 則 ( 已 違 反 程 序 ) 3. 況 且, 學 生 可 能 是 表 達 方 面 問 題 或 是 委 員 提 問 方 式 的 問 題, 而 非 其 吸 收 有 問 題, 學 生 課 堂 上 吸 收 的 知 識 有 效 應 用 於 考 試 與 報 告 中, 這 些 平 時 努 力 的 成 果 不 應 由 一 時 的 晤 談 便 予 以 否 定, 委 員 如 此 認 定 實 在 有 欠 公 允, 對 老 師 與 學 生 並 不 公 平 4.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 8 -

項 目 三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每 一 年 級 只 有 一 位 導 師, 輔 導 人 力 仍 顯 不 足 ( 項 目 三 之 6) 1. 本 系 每 一 年 級 的 班 級 數 從 1 至 3 班 均 有, 每 一 年 級 配 置 導 師 人 數 也 從 1-3 位 不 等, 絕 非 委 員 所 述 -- 每 一 年 級 只 有 一 位 導 師, 此 點 完 全 不 符 事 實 2. 本 系 除 導 師 外, 另 設 有 代 理 導 師 可 隨 時 支 援 另 每 系 另 有 直 屬 系 教 官 配 合 輔 導 學 生, 輔 導 人 力 是 恰 當 的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七. 95-97 學 年 本 系 導 師 名 冊 ( 學 務 處 証 明 ) - 9 -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四 申 復 屬 性 評 鑑 過 程 或 訪 評 意 見 摘 述 申 復 意 見 說 明 檢 附 資 料 說 明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行 銷 專 長 師 資 仍 需 增 聘 ( 項 目 四 之 2) 1. 本 系 追 蹤 評 鑑 時 學 生 總 人 數 為 172 人, 生 師 比 為 21.25, 師 資 量 遠 優 於 部 定 生 師 比 40:1 之 標 準 2. 本 系 老 師 黃 美 華 及 林 國 均 博 士 的 學 術 領 域 及 研 究 皆 為 企 管 博 士 行 銷 專 長, 本 系 行 銷 領 域 開 課 狀 況 處 於 平 衡, 行 銷 專 長 師 資 在 追 蹤 評 鑑 當 時 屬 於 足 夠 狀 態, 並 未 有 不 足 之 問 題, 本 系 認 為 此 點 不 符 事 實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附 件 五. 本 系 專 任 師 資 表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要 求 修 正 事 項 部 分 改 善 理 由 : 專 業 實 務 教 室 設 備 資 源 投 入 不 足, 以 致 每 組 學 生 人 數 變 多 ( 項 目 四 之 3) 1. 分 組 學 生 人 數 變 多 此 點 與 96 年 系 所 評 鑑 改 善 建 議 -- 研 究 資 源 之 投 入 應 有 中 長 期 觀 點,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之 資 源 投 入, 應 再 具 體 積 極 內 容 上 已 逾 越 原 訪 評 內 容 ( 違 反 程 序 ), 建 請 將 以 致 分 組 學 生 人 數 變 多 此 句 刪 除 2. 本 系 系 齡 僅 2 年 多, 研 究 資 源 之 投 入 已 有 已 按 校 務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之 資 源 投 入 亦 將 持 續 增 加 中, 相 較 96 年 系 所 評 鑑 時 尚 未 設 立 專 業 教 室, 本 系 已 在 追 蹤 評 鑑 時 已 呈 現 中 長 期 觀 點 之 改 善 成 果, 委 員 不 應 該 否 定 校 方 及 本 系 努 力 的 成 果, 本 系 認 為 此 點 不 符 事 實 3. 本 系 要 求 將 結 果 修 正 為 已 改 善 - 10 -

附 件 一 95~97 學 年 課 程 規 劃 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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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成 果 ( 摘 取 自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頁 16-20)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審 查 意 見 建 議 1: 該 系 定 位 宜 再 仔 細 釐 清, 雖 強 調 是 全 國 唯 一 系 名 ( 大 學 部 分 ) 或 是 全 國 唯 二 ( 四 技 部 ), 但 是 否 真 能 與 他 系 產 生 有 效 區 隔, 值 得 深 思 例 如, 學 生 以 後 就 業 是 否 能 與 行 銷 與 流 通 學 系 的 學 生 有 效 區 分? 另 外, 如 何 突 顯 該 系 之 特 色 也 是 未 來 應 該 仔 細 深 思 的 問 題 改 善 情 形 : 一 自 我 分 析 : 本 系 定 位 在 培 養 在 國 內 產 業 或 南 部 特 色 產 業 之 初 / 中 階 管 理 人 才, 且 有 能 力 連 結 供 應 鏈 前 後 端 的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人 才, 也 因 此 本 系 學 生 以 後 就 業 已 經 明 確 與 流 通 科 系 的 學 生 區 隔 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下, 供 應 鏈 上 所 有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成 員 都 追 求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供 應 鏈 廠 商 包 含 品 牌 廠 商 製 造 商 配 送 商 批 發 商 與 零 售 商 等 等 在 製 造 產 業 方 面, 多 數 台 灣 製 造 廠 商 以 OEM 或 ODM 為 主 ( 例 如, 南 科 或 南 工 的 多 數 廠 商 ), 為 品 牌 代 工 行 銷 方 面 由 品 牌 主 導, 物 流 由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負 責, 因 此, 在 製 造 產 業 界 需 要 瞭 解 行 銷 與 物 流 的 人 才, 方 能 管 理 與 連 結 前 後 端 的 行 銷 與 物 流 業 務 在 通 路 方 面, 台 灣 本 地 的 通 路, 包 含 大 賣 場 與 便 利 商 店 等, 需 要 專 業 的 物 流 人 才, 更 不 能 缺 乏 行 銷 的 專 業 知 識 本 系 整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之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串 連 流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必 要 知 識 現 階 段 考 量 學 生 素 質, 藉 由 行 銷 與 物 流 的 基 礎 課 程, 以 淺 顯 易 懂 方 式 讓 學 生 瞭 解 兩 者 之 間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與 運 作 方 式, 啟 發 與 誘 導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發 掘 個 人 未 來 在 企 業 界 欲 發 展 領 域 二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 1. 本 系 之 資 源 集 中 於 培 養 行 銷 及 物 流 專 才, 著 重 在 策 略 與 理 論 及 實 務 並 重 ;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已 配 合 本 系 特 色 與 定 位, 檢 討 訂 定 96 課 程 規 劃, 以 培 養 行 銷 與 物 流 之 初 / 中 階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標 本 系 目 前 雖 為 新 設 立 之 科 系, 中 長 期 規 劃 則 以 專 業 分 類 為 主, 除 使 學 生 在 行 銷 與 物 流 領 域 專 精 外, 同 時 可 藉 由 系 上 學 術 互 動 與 交 流 認 識 另 一 領 域, 使 學 生 在 未 來 在 就 業 職 場 上, 比 其 他 系 所 畢 業 學 生 有 更 多 與 更 全 面 性 思 考 與 佈 局 2. 本 系 已 規 劃 與 業 界 協 同 教 學, 開 授 有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專 題 內 容 必 須 為 實 務 性 方 可 被 採 認, 專 題 老 師 可 透 過 自 身 之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或 關 係 來 帶 領 學 生 投 入 與 業 業 界 之 合 作 ( 原 頁 :16) - 14 -

三 改 善 成 效 :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在 課 程 安 排 上, 依 委 員 意 見 來 規 劃 96 課 程 與 內 容, 以 及 課 群 間 的 協 調 性, 以 強 化 學 生 在 本 系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定 位 下 之 專 業 發 展 除 理 論 外, 也 加 強 實 務 性 課 程, 課 程 整 體 結 構 應 有 助 於 學 生 將 來 就 業 職 場, 可 馬 上 應 用 與 實 用 之 內 容 有 些 課 程 已 規 劃 結 合 本 系 所 建 構 之 專 業 實 驗 室 與 軟 體 授 課 以 提 升 學 生 實 際 體 會 與 操 作 目 前 課 程 中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透 過 報 告 / 作 業 的 市 場 或 廠 商 觀 察 分 析, 鼓 勵 學 生 與 市 場 接 觸, 累 積 自 身 實 力 瞭 解 就 業 市 場 的 需 求, 符 合 本 系 培 養 國 內 產 業 或 南 部 產 品 特 色 之 初 / 中 階 管 理 人 才 之 目 標 本 系 學 生 生 涯 路 徑 圖 表 達 如 下 : 基 礎 課 程 專 業 課 程 生 涯 發 展 自 行 創 業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行 銷 與 物 流 企 業 ( 原 頁 :17) - 15 -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審 查 意 見 建 議 2: 該 系 與 同 校 其 他 系 ( 如 : 企 管 系 國 企 系 科 技 管 理 系 資 管 系 資 科 系 等 ) 之 間 的 重 疊 區 隔 合 作 競 爭 關 係 宜 有 一 個 適 當 的 規 劃, 須 釐 清 自 身 定 位, 並 發 揮 資 源 共 享 共 用, 來 塑 造 該 系 特 性 改 善 情 形 : 一 自 我 分 析 : 1. 本 系 與 本 校 其 他 科 系 ( 如 : 企 管 系 國 企 系 科 技 管 理 系 資 管 系 資 科 系 等 ) 之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如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課 程, 由 本 校 管 理 學 群 合 開, 整 合 教 學 資 源 本 系 的 資 訊 課 程, 如 e 化 部 份, 主 要 在 於 方 法 與 技 術 的 應 用, 亦 與 本 校 資 訊 學 群 共 享 軟 硬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2. 本 系 強 調 的 是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之 專 業 課 程, 在 專 業 性 課 程 方 面, 與 其 他 科 系 未 見 明 顯 重 疊 問 題, 本 系 之 資 源 集 中 於 培 養 行 銷 及 物 流 專 才, 著 重 在 策 略 與 理 論 及 實 務 並 重 ;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已 配 合 本 系 特 色 與 定 位, 訂 定 96-97 課 程 規 劃 二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 1.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整 合 管 理 學 群 資 訊 系 所 與 科 系 特 色, 在 資 源 共 享 下 檢 討 與 規 劃 課 程 2. 本 系 正 積 極 規 劃 整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兩 個 領 域, 開 設 整 合 性 課 程 已 於 97 年 第 一 學 期 末, 建 置 具 實 務 特 色 之 行 動 化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應 用 實 驗 室, 讓 學 生 在 就 學 期 間, 從 操 做 中 瞭 解 與 應 用 實 驗 室 軟 硬 體, 模 擬 實 務 產 銷 與 情 境, 增 強 就 業 時 所 需 的 實 務 經 驗 三 改 善 成 效 : 校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如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等 課 程, 由 本 校 管 理 學 群 合 開, 有 效 利 用 整 合 共 通 課 程 本 系 的 專 業 管 理 課 程, 強 調 的 是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之 專 業 課 程, 與 其 他 科 系 未 見 明 顯 重 疊 問 題, 資 源 集 中 於 培 養 行 銷 及 物 流 專 才, 著 重 在 策 略 與 理 論 及 實 務 並 重 ( 原 頁 :18) - 16 -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審 查 意 見 建 議 3: 國 內 已 有 多 所 行 銷 系 運 籌 管 理 系 以 及 交 通 運 輸 管 理 系 等 單 一 領 域 科 系 行 銷 與 物 流 兩 個 領 域 若 單 純 的 組 合, 相 較 單 一 領 域 科 系 將 缺 乏 對 各 自 領 域 的 深 度 訓 練, 宜 思 考 如 何 整 合 兩 個 領 域, 教 授 有 特 色 的 整 合 性 課 程 改 善 情 形 : 一 自 我 分 析 : 1. 本 系 整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課 程, 並 參 考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之 行 銷 物 流 運 籌 流 通 電 子 商 務 科 系 之 課 程 特 色, 擬 定 本 系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之 專 業 課 程 因 物 流 與 行 銷 關 係 密 不 可 分, 且 為 現 今 供 應 鏈 體 系 之 直 接 或 間 接 廠 商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本 系 已 積 極 建 置 具 特 色 之 行 動 化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應 用 實 驗 室, 讓 學 生 在 就 學 期 間, 學 習 操 做 與 應 用 實 驗 室 軟 硬 體, 模 擬 實 務 產 銷 與 情 境, 增 強 就 業 時 所 需 的 實 務 經 驗 2. 物 流 是 行 銷 的 延 續, 兩 者 密 不 可 分 本 系 是 國 內 高 教 體 系 中 同 時 整 合 行 銷 與 物 流 科 系 特 色, 並 做 為 系 名 的 第 一 個 大 學 系 所, 這 意 味 著 學 生 同 時 要 學 習 整 合 性 課 程 反 觀 國 內 分 設 行 銷 管 理 系 與 物 流 管 理 系 的 大 學 已 急 於 整 併, 例 如 台 南 某 大 學 已 於 97 學 年 度 將 行 銷 管 理 系 與 物 流 管 理 系 兩 系 整 併 為 運 籌 與 行 銷 管 理 學 系 由 此 可 見 物 流 與 行 銷 領 域 整 合 乃 是 未 來 發 展 之 趨 勢 本 系 95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與 國 內 的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系 的 課 程 規 劃 有 做 區 隔 除 行 銷 外, 本 系 的 課 程 規 劃 加 強 了 物 流 課 程 的 比 重 因 今 日 物 流 功 能 已 不 再 是 傳 統 的 貨 運 運 輸 而 已, 現 今 物 流 趨 勢 如 第 三 方 物 流 ( 委 外 之 物 流 公 司 ), 本 身 除 物 流 配 送 外, 尚 需 兼 具 開 拓 市 場 ( 行 銷 ) 之 功 能, 例 如 : 統 一 企 業 的 統 昶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捷 盟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 1.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討 課 程 規 劃, 務 求 符 合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培 育 行 銷 與 物 流 之 初 / 中 階 管 理 人 才 之 目 標 2. 本 系 目 前 開 設 的 課 程 規 劃 已 請 業 界 專 家 評 估 過 其 實 用 性, 教 學 亦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實 際 之 市 場 調 查 與 分 析 或 個 案 研 究,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本 系 除 開 設 實 務 專 題 外,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實 務 講 座 課 程 和 聘 請 業 界 師 資 到 校 授 課, 以 企 業 界 實 際 案 例 佐 證 說 明 驗 證 ( 原 頁 :19) - 17 -

三 改 善 成 效 : 目 前 系 上 專 任 教 師 開 設 的 課 程 已 結 合 實 際 之 市 場 調 查 與 分 析 或 個 案 研 究 作 為 學 生 課 程 學 習 的 一 部 份, 學 生 可 以 透 過 實 做 瞭 解 行 銷 與 物 流 的 關 連 性, 逐 漸 累 積 整 合 性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本 系 在 開 設 實 務 專 題 外,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實 務 講 座 課 程 和 聘 請 業 界 師 資 到 校 授 課, 以 企 業 界 實 際 案 例 佐 證 說 明 驗 證,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知 識 啟 發 加 上 已 建 置 具 特 色 的 專 業 教 室 行 動 化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應 用 實 驗 室, 積 極 規 劃 與 思 考 整 合 性 課 程 的 落 實 ( 原 頁 :20) - 18 -

附 件 三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四 技 招 生 計 畫 ( 摘 取 自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頁 22-24) 一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規 劃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以 南 部 為 發 展 重 點, 本 系 對 於 招 生 工 作 亦 不 遺 餘 力 本 系 之 招 生 擬 定 策 略 如 下 : 1. 招 生 目 標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日 間 部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2. 招 生 對 象 一 般 高 中 生 高 職 生 綜 合 高 中 生 台 南 縣 市 目 前 有 70 所 高 中 職, 其 中 一 般 高 中 16 所 綜 合 高 中 17 所 高 職 24 所 高 工 13 所 ( 如 表 一 ) 96 學 年 度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日 間 部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管 道 設 定 為 推 薦 甄 試, 符 合 系 上 招 生 的 學 校 詳 如 表 一 可 針 對 這 些 學 校 加 強 宣 導 學 系 導 入 期 ( 成 立 時 間 在 3 年 以 內 ) 可 先 加 強 在 地 宣 導, 以 台 南 縣 市 目 標 來 源 為 主, 再 逐 步 往 其 他 縣 市 ( 高 雄 縣 市 嘉 義 縣 市 屏 東 縣 市 ) 擴 張 表 一 台 南 縣 市 高 中 職 一 覽 表 類 型 ( 數 量 ) 校 名 群 組 一 一 般 高 中 (16) 國 立 北 門 高 中 國 立 善 化 高 中 市 立 南 寧 中 學 私 立 六 信 高 中 私 立 聖 功 女 中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縣 立 大 灣 高 中 縣 立 永 仁 高 中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私 立 華 濟 永 安 高 中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群 組 二 綜 合 高 中 (17)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私 立 德 光 女 中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國 立 新 豐 高 中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私 立 南 英 商 工 私 立 慈 幼 工 商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群 組 三 高 職 (24) 國 立 台 南 海 事 私 立 亞 洲 工 商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私 立 陽 明 工 商 私 立 育 德 工 家 國 立 台 南 高 級 商 職 市 立 亞 洲 高 餐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私 立 德 光 女 中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國 立 新 豐 高 中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私 立 南 英 商 群 組 四 高 工 (13) 國 立 新 營 高 工 私 立 南 英 商 工 私 立 慈 幼 工 商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私 立 亞 洲 工 商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私 立 陽 明 工 商 私 立 育 德 工 家 - 19 -

類 型 ( 數 量 ) 入 學 管 道 群 組 一 一 般 高 中 (16) 申 請 入 學 推 薦 甄 試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群 組 二 綜 合 高 中 (17) 申 請 入 學 推 薦 甄 試 技 優 甄 審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群 組 三 高 職 (24) 工 私 立 慈 幼 工 商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推 薦 甄 試 技 優 甄 審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群 組 四 高 工 (13) 推 薦 甄 試 技 優 甄 審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3. 宣 傳 宣 導 方 式 宣 傳 宣 導 方 式 如 下 : a. 發 文 至 高 中 職 學 校 安 排 招 生 宣 導 時 程 b. 安 排 集 中 宣 導 逐 班 宣 導 升 學 博 覽 會 或 南 區 聯 合 講 習 c. 安 排 校 園 參 觀 活 動 d. 安 排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考 生 服 務 中 心 e. 與 高 中 職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加 強 高 中 職 學 校 的 認 同, 進 而 報 考 選 讀 本 校 f. 安 排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g. 錄 取 新 生 電 話 聯 繫, 提 昇 報 到 率 4. 宣 導 時 程 ( 以 96 年 為 例 )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04.09( 一 )-04.22( 日 ) 與 台 南 縣 市 48 所 高 中 職 連 絡 04.23( 一 )-05.06( 日 ) 安 排 至 48 所 高 中 職 宣 導 05.19( 六 )-20( 日 )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設 置 考 場 服 務 中 心 - 20 -

05.21( 一 )-06.30( 六 ) 安 排 至 48 所 高 中 職 宣 導 06.05( 二 )-06.07( 四 ) 技 優 甄 審 報 名 06.07( 四 )-06.11( 一 ) 推 薦 甄 試 報 名 07.02( 一 ) 技 優 甄 審 放 榜 07.02( 一 )-07.17( 二 ) 電 話 聯 絡 技 優 甄 審 錄 取 新 生, 提 昇 報 到 率 07.01( 日 )-07.31( 二 ) 安 排 校 園 參 觀 活 動 聯 合 講 習 07.10( 二 ) 推 薦 甄 試 07.10( 二 )-07.17( 二 ) 電 話 聯 絡 推 薦 甄 試 錄 取 新 生, 提 昇 報 到 率 07.17( 二 ) 推 薦 甄 試 技 優 甄 審 錄 取 新 生 報 到 截 止 07.24( 二 )-07.30( 一 ) 網 路 填 選 志 願 08.06( 一 ) 放 榜 08.06( 一 )-08.20( 一 ) 第 一 階 段 電 話 連 絡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新 生, 提 昇 報 到 率 08.21( 二 )-09.4( 二 ) 第 二 階 段 電 話 連 絡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新 生, 提 昇 報 到 率 二 改 善 成 效 : 本 系 因 屬 95 年 新 設 科 系,95 年 招 收 學 生 一 班,96 年 四 技 部 於 96 學 年 度 獨 立 招 生 時, 新 生 報 到 註 冊 率 達 94.4%, 可 見 本 系 已 受 到 考 生 與 家 長 的 肯 定 本 系 會 持 續 積 極 落 實 招 生 計 畫, 相 信 成 效 將 會 逐 漸 呈 現 - 21 -

附 件 四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企 業 參 訪 資 料 企 業 參 訪 行 程 日 期 參 訪 公 司 名 稱 對 象 98.06.19 ( 系 所 評 鑑 後 ) 統 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統 一 麵 製 造 永 康 廠 統 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乳 品 新 市 廠 全 體 學 生 98.01.08 ( 系 所 評 鑑 後 ) 台 灣 宜 家 家 居 (IKEA) 漢 神 巨 蛋 百 貨 公 司 全 體 學 生 97.01.10 ( 系 所 評 鑑 後 ) 萊 爾 富 高 雄 仁 武 物 流 中 心 好 事 多 (COSTCO) 高 雄 中 華 店 全 體 學 生 97.01.09 ( 系 所 評 鑑 後 ) 統 一 企 業 永 康 總 公 司 統 昶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體 學 生 96.12.28 ( 系 所 評 鑑 後 ) 2008 台 灣 燈 會 南 瀛 十 大 伴 手 禮 甄 選 ( 學 生 評 審 團 ) 全 體 學 生 96.10.09 ( 系 所 評 鑑 後 ) 2007 第 五 屆 台 灣 設 計 博 覽 會 全 體 學 生 96.06.12 ( 系 所 評 鑑 後 ) 台 灣 青 啤 公 司 龍 泉 酒 廠 全 體 學 生 96.4.10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第 205 廠 夢 時 代 mall 漢 神 百 貨 公 司 全 體 學 生 95.11.15 統 昶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體 學 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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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五 96 年 系 所 評 鑑 校 外 自 我 評 鑑 改 善 會 議 紀 錄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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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六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專 任 師 資 表 本 系 專 任 師 資 表 領 域 師 資 級 職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管 理 杜 文 禮 教 授 日 本 大 東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國 立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專 業 日 文 物 流 吳 怡 德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美 國 南 美 以 美 大 學 工 程 管 理 博 士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學 系 副 教 授 工 研 院 電 子 所 工 程 師 物 流 管 理 電 子 化 企 業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工 管 系 助 理 教 管 理 黃 旭 曄 助 理 教 授 美 國 田 納 西 大 學 消 費 與 工 業 服 務 博 士 授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企 管 系 助 理 教 管 理 數 學 生 產 管 理 授 行 銷 黃 美 華 助 理 教 授 澳 洲 紐 卡 素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系 講 師 美 國 執 業 會 計 師 消 費 者 行 為 行 銷 管 理 行 銷 林 國 均 助 理 教 授 美 國 北 維 吉 尼 亞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企 管 系 講 師 元 村 實 業 國 貿 業 務 經 理 國 際 行 銷 行 銷 管 理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理 工 學 可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物 流 林 曼 誗 助 理 教 授 院 博 士 研 究 東 海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專 員 ( 經 理 級 ) Nike 公 司 產 品 經 理 商 品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經 營 資 訊 博 士 家 樂 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課 長 - 38 -

附 件 七 學 生 考 取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名 冊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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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國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名 冊 學 系 證 照 考 取 同 學 資 料 年 級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姓 名 學 號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Linux 進 階 系 統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與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施 惟 詠 D954170808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蘇 承 家 D954170677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朱 蕙 茹 D954170665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籃 麗 娟 D954170604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劉 聖 韻 D954170734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郭 盈 君 D954170658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張 宜 珊 D954170591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李 佳 珉 D954170636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鍾 靖 吟 D954170745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陳 雅 玲 D954170535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黃 郁 婷 D954170521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楊 素 雯 D954170723-44 -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B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A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A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A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A 班 行 銷 系 四 日 三 年 A 班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知 識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黃 伃 葳 D954170613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向 一 竹 D954170930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龔 怡 勳 D954170102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黃 歆 諭 D954170256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楊 千 靚 D954170326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陳 媚 雅 D954170417-45 -

附 件 八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度 各 班 級 導 師 名 單 學 年 度 班 級 導 師 姓 名 學 制 別 95 四 日 行 銷 一 AB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一 年 級 四 日 行 銷 一 A 李 保 健 四 技 部 一 年 級 96 四 日 行 銷 一 B 高 金 丹 四 技 部 一 年 級 四 日 行 銷 二 AB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二 年 級 大 日 行 銷 一 AB 黃 旭 曄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四 日 行 銷 一 AB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一 年 級 四 日 行 銷 二 AB 黃 美 華 四 技 部 二 年 級 97 四 日 行 銷 三 AB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三 年 級 大 日 行 銷 一 AB 黃 旭 曄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大 日 行 銷 二 AB 黃 旭 曄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 導 師 名 單 與 95-97 校 方 官 版 班 級 課 表 一 致 - 46 -

附 件 九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95~97 學 年 度 開 課 明 細 表 及 各 班 級 課 表 開 課 學 期 班 級 科 系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教 師 備 註 96 學 年 度 四 日 二 AB 網 路 概 論 3 胡 維 萍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第 一 學 期 行 銷 管 理 2 辜 文 賢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商 事 法 3 黃 士 洲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統 計 學 ( 一 ) 3 李 元 勳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作 業 管 理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供 應 鏈 管 理 3 陳 志 明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商 業 自 動 化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採 購 管 理 3 陳 銘 村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96 學 年 度 四 日 二 AB 第 二 學 期 97 學 年 度 四 日 二 A 第 一 學 期 四 日 二 B 四 日 三 AB 電 子 商 務 概 論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作 業 研 究 3 黃 旭 曄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統 計 學 ( 二 ) 3 李 元 勳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3 任 青 松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倉 儲 與 運 輸 管 理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消 費 者 行 為 3 黃 美 華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價 格 策 略 與 管 理 3 辜 文 賢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網 路 概 論 3 林 國 均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統 計 學 ( 一 ) 3 吳 俊 儀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供 應 鏈 管 理 3 林 曼 誗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管 理 數 學 3 楊 明 勳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消 費 者 行 為 3 黃 美 華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物 料 管 理 3 林 曼 誗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專 業 日 文 ( 一 ) 3 杜 文 禮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網 路 概 論 3 楊 明 勳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統 計 學 ( 一 ) 3 許 哲 豪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供 應 鏈 管 理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管 理 數 學 3 黃 旭 曄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消 費 者 行 為 3 黃 美 華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物 料 管 理 3 郭 宜 雍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專 業 日 文 ( 一 ) 3 杜 文 禮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資 訊 專 題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物 料 管 理 3 洪 紹 榮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 47 -

大 日 二 AB 財 務 管 理 3 杜 文 禮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宅 配 經 營 管 理 3 謝 序 偉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零 售 業 管 理 3 蘇 美 伶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3 吳 怡 德 四 技 部 獨 立 開 班 網 路 概 論 3 胡 維 萍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供 應 鏈 管 理 3 辜 文 賢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管 理 數 學 3 黃 旭 曄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消 費 者 行 為 3 黃 美 華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物 料 管 理 3 林 國 均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廣 告 與 促 銷 管 理 3 林 曼 誗 大 學 部 獨 立 開 班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