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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楊 銀 興 博 士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吳 婉 綺 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謝 辭 兩 年 來 的 進 修 即 將 畫 上 尾 聲, 一 步 步 走 到 這 裡, 實 在 是 有 太 多 人 的 相 助 回 首 這 兩 年, 有 幸 重 回 校 園 進 修, 精 進 自 我 教 學 能 力, 拓 展 多 元 視 野, 是 莫 大 的 幸 福 首 先,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楊 銀 興 博 士, 謝 謝 楊 老 師 引 領 我 進 入 學 術 研 究 的 殿 堂, 於 我 撰 寫 論 文 時, 從 擬 訂 主 題 章 節 內 文 的 撰 寫 方 式 與 問 卷 的 編 製 過 程, 每 一 個 環 節 都 循 循 善 誘, 耐 心 地 指 導 與 不 斷 地 鼓 勵, 指 引 我 走 出 困 惑, 老 師 的 用 心 與 愛 心, 我 將 永 銘 於 心 而 楊 老 師 嚴 謹 做 學 問 的 精 神, 更 是 我 永 遠 學 習 的 典 範 特 別 也 要 感 謝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呂 錘 卿 教 授 與 洪 智 倫 教 授, 兩 位 口 委 於 論 文 計 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時, 給 予 我 諸 多 專 業 的 建 議 和 無 限 溫 暖 的 鼓 勵, 指 導 我 以 更 多 元 的 角 度 思 考 與 深 究 論 文, 使 本 論 文 更 加 嚴 謹 因 此, 對 於 兩 位 口 委 的 指 導, 我 致 上 由 衷 地 感 謝 之 意 此 外, 修 業 期 間 也 非 常 感 謝 課 程 所 的 老 師 們 所 給 予 的 指 導 與 啟 發 家 人 的 陪 伴 與 鼓 勵 更 是 我 堅 持 下 去 的 動 力, 感 謝 家 人 們 的 支 持, 為 我 分 擔 家 務, 讓 我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投 入 於 研 究 所 學 業 感 謝 先 生 舒 淳 的 體 諒 與 包 容, 是 我 背 後 最 大 的 支 柱 與 支 持 下 去 的 原 動 力 感 謝 朋 友 同 事 和 研 究 所 同 學 們 的 協 助 鼓 勵 與 安 慰, 總 是 是 讓 我 帶 著 滿 滿 的 感 動 一 次 次 向 前 邁 進, 超 越 自 己 對 我 而 言, 能 如 期 地 完 成 論 文, 是 因 為 受 到 太 多 人 的 幫 助, 所 以 要 感 謝 的 人 實 在 無 法 一 一 細 數! 謹 以 此 篇 表 達 我 深 深 的 感 動 與 感 恩, 並 將 此 篇 獻 給 一 路 上 給 我 許 多 溫 暖 的 你 們, 謝 謝!, 因 為 有 你 們 的 支 持, 我 才 能 帶 著 勇 氣 與 夢 想, 完 成 研 究 所 學 業 吳 婉 綺 謹 誌 2015 年 6 月 I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之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究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及 兩 者 間 的 關 係 研 究 者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自 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為 研 究 工 具, 以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依 學 校 規 模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共 抽 測 32 所 學 校, 總 計 發 出 371 份 問 卷, 回 收 368 份 問 卷, 問 卷 回 收 率 99%, 有 效 問 卷 為 363 份, 有 效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9% 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等 方 法 對 問 卷 所 得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獲 致 結 論 如 下 : 一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現 況 以 中 度 負 擔 (35%) 最 多 二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向 度 方 面 為 中 度 影 響 ; 其 餘 向 度 為 輕 度 影 響 三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比 例 以 輕 度 影 響 (45%) 最 多 四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職 務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等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至 於 其 他 的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五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性 別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無 減 課 等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至 於 其 他 的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六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整 體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備 課 五 向 度 為 正 相 關 ; 部 分 負 擔 程 度 與 部 分 備 課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關 鍵 詞 :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II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and Teaching Prepar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s of Taichung City Abstract Adviser: Yang, Ying-Hsing Graduate student: Wu, Wan-Qi The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and its influence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s of Taichung City,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variables. The data of this research were collected from questionnaires. The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in Taichung city elementary school were the target objects of the study.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to 32 schools that were randomly drawn from each level of school size. 371 copies of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and 368 copies were returned. 368 copies accounted for 99% of all questionnaires distributed. 363 copies of valid questionnaires accounted for 99% of all returning questionnaires. The research data were analyzed by statistical analyses such as mean, standard deviation, t-test, one-way ANOVA, and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were summarized below: 1. The administrative workload for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as mostly medium. Those with trifling and light workload accounted for 50%, and those with medium to high and heavy workload accounted for 20%. 2.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ere influenced moderately on understanding students abilities and characters, and were influenced lightly on the other dimensions. 3. Regarding the influence of administrative tasks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most teachers were influenced lightly. Those who were influenced triflingly accounted for 14%, and III

those who were influenced at medium, medium to high, and heavy levels accounted for 41%. 4. Background variables that had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eachers with adminstative tasks on workload were gender, age, academic degrees, positions, job descriptions, administrative duties with or without pay, reducing classes or not, and years of teaching experience. Other variables yield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5. Background variables that had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eachers with adminstative tasks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were gender, job descriptions, administrative duties with or without pay, and reducing classes or not. Other variables yield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6. There were positive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level of the teachers workload and their teaching preparation as a whole, as well as between the level of the teachers workload and some specific dimensions of teaching preparation.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orkload, the influence of teaching preparation IV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5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6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1 第 一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11 第 二 節 教 師 備 課 意 義 與 內 涵... 20 第 三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2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43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4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選 取... 46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50 第 四 節 實 施 程 序... 61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6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65 第 一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分 析... 65 V

目 次 第 二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分 析... 74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差 異 分 析... 87 第 四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性... 108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13 第 一 節 結 論... 113 第 二 節 建 議... 116 參 考 文 獻... 120 附 錄... 129 附 錄 一 專 家 審 題 問 卷... 131 附 錄 二 預 試 問 卷... 142 附 錄 三 正 式 問 卷... 147 VI

表 次 表 3-1 預 試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47 表 3-2 正 式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48 表 3-3 正 式 問 卷 之 有 效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48 表 3-4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意 見 調 查 名 單... 52 表 3-5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分 析... 53 表 3-6 備 課 情 形 之 項 目 分 析... 56 表 3-7 備 課 情 形 之 因 素 分 析... 58 表 3-8 備 課 情 形 之 信 度 分 析... 59 表 4-1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66 表 4-2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66 表 4-3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67 表 4-4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68 表 4-5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69 表 4-6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70 表 4-7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74 表 4-8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75 表 4-9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75 VII

表 次 表 4-10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76 表 4-11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77 表 4-12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78 表 4-13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78 表 4-14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80 表 4-15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0 表 4-16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81 表 4-17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1 表 4-18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82 表 4-19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83 表 4-20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84 表 4-21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4 VIII

表 次 表 4-22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85 表 4-23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6 表 4-24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88 表 4-25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0 表 4-26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91 表 4-27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2 表 4-28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93 表 4-29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4 表 4-30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95 表 4-31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7 表 4-32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98 表 4-33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9 IX

表 次 表 4-34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100 表 4-35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101 表 4-36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103 表 4-37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104 表 4-38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105 表 4-39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106 表 4-40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107 表 4-41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109 X

圖 次 圖 3-1 研 究 架 構... 43 XI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旨 在 敘 述 研 究 問 題 的 緣 起 與 動 機,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並 界 定 名 詞 解 釋 與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共 分 四 節,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第 三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為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本 節 旨 在 探 討 本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茲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一 研 究 背 景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是 學 校 內 部 的 兩 個 主 軸, 行 政 協 助 解 決 教 學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提 供 教 學 所 需 資 源 ; 教 學 配 合 行 政 業 務 的 推 展,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以 提 高 校 務 運 作 之 效 能 與 效 率 一 般 而 言, 學 校 行 政 乃 指 稱 學 校 機 關 對 學 校 人 事 財 物 等 業 務, 做 有 效 率 和 有 系 統 地 處 理, 以 促 進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 吳 清 山,2001) 簡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涵 蓋 學 校 教 育 的 各 種 內 容, 細 瑣 且 繁 雜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職 掌 主 要 由 行 政 人 員 專 責 與 教 師 兼 任, 而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是 現 今 學 校 發 展 普 遍 的 現 象 由 於 教 師 是 最 熟 悉 學 校 組 織 與 內 部 文 化 的 人 員, 並 兼 具 專 業 知 能, 故 由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利 行 政 業 務 推 行 是 目 前 國 內 教 育 體 制 的 運 作 模 式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明 文 規 定, 教 師 除 應 遵 守 法 令 履 行 聘 約 外, 並 負 有 十 款 義 務, 其 中 本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七 款 為 教 師 依 有 關 法 令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之 義 務 再 者, 教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指 出, 教 師 法 中 所 稱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係 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除 履 行 教 師 法 第 17 條 所 規 定 之 義 務 外, 並 應 具 有 三 款 條 件 之 一, 其 中 第 三 款 條 件 為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對 學 校 有 特 殊 貢 獻 依 上 述 法 規 可 知, 多 數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是 1

屬 於 教 師 的 義 務, 亦 是 構 成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教 師 條 件 之 一 隨 著 新 時 代 來 臨, 學 校 發 展 由 過 去 傳 統 封 閉 的 校 園 氛 圍, 逐 漸 走 向 開 放 式 的 校 園 環 境 傳 統 學 校 組 織 內 的 行 政 科 層 體 系 在 現 今 教 育 趨 勢 下 已 有 轉 變, 校 內 成 員 對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的 決 策 皆 有 陳 述 意 見 與 表 達 立 場 的 權 利 ; 家 長 也 能 發 聲, 表 達 其 對 學 校 之 意 見 ( 吳 清 山,2014) 因 為 學 校 與 外 部 的 公 共 關 係 影 響 外 界 對 學 校 的 觀 感 與 形 象, 進 而 影 響 獲 致 資 源 的 多 寡, 對 校 務 推 展 與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成 效 影 響 甚 鉅 ( 秦 夢 群,2007) 因 此, 學 校 紛 紛 打 開 校 門, 讓 家 長 與 附 近 居 民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機 會 漸 增, 民 意 代 表 受 到 家 長 委 託 也 積 極 關 心 學 校 發 展 與 動 向 ( 陳 啟 榮,2014) 申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已 不 再 是 校 內 單 純 之 事, 而 是 與 外 在 環 境 緊 緊 相 扣 繁 鎖 複 雜 之 事, 所 以 舉 凡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面 對 行 政 工 作 的 態 度, 更 需 戒 慎 恐 懼, 不 容 馬 虎 學 校 行 政 固 然 是 老 師 應 承 擔 的 義 務 之 一, 但 教 師 承 辦 行 政 工 作 難 免 會 壓 縮 教 學 準 備 時 間, 影 響 的 向 度 包 括 分 析 準 備 教 材 內 容 處 理 班 級 事 務 分 析 學 生 起 始 能 力 等 再 者, 新 課 程 的 活 動 設 計 對 教 師 而 言, 亦 需 要 投 入 某 種 程 度 的 心 力 研 發 設 計 追 溯 至 2003 年 起, 教 育 部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取 代 西 元 2000 年 之 前 的 課 程 標 準, 自 此 我 國 國 家 課 程 產 生 重 大 變 革 ( 教 育 部,2014), 教 育 趨 勢 自 始 呈 現 開 放 而 自 由 的 浪 潮, 尤 以 教 科 書 的 開 放 最 為 明 顯 前 國 立 編 譯 館 館 長 藍 順 德 (2003) 在 教 科 書 開 放 政 策 的 演 變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文 中 指 出, 教 科 書 開 放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賦 與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的 能 力, 發 展 活 潑 生 動 的 教 學 內 容, 啟 迪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慧 有 鑑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興 起, 教 師 需 調 整 過 去 傳 統 的 教 學 模 式, 應 用 新 課 程 的 概 念, 運 用 新 穎 的 教 學 法 啟 發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慧 教 師 應 以 全 新 的 眼 光 全 新 的 理 解 看 待 每 年 欲 教 授 的 課 程, 視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與 深 化 教 材 內 容, 以 使 師 生 之 間 對 課 程 都 能 有 更 深 刻 的 理 解 ( 陳 妙 嫻,2015) 因 此, 為 達 成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之 目 標, 讓 學 生 俱 有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教 師 需 要 花 費 更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準 備 教 學 的 相 關 事 宜 在 教 育 改 革 浪 潮 推 動 下, 與 過 去 相 較, 現 今 的 教 師 被 賦 予 更 多 專 業 自 主 能 力 相 對 2

而 言, 教 師 教 學 的 呈 現 班 級 經 營 級 務 處 理 等 也 需 要 增 添 自 己 更 多 創 意 與 新 意, 用 更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思 考 與 蒐 集 教 學 資 料 就 如 張 育 成 (2009) 所 認 為, 教 育 是 百 年 大 計, 需 要 投 入 與 付 出 ; 投 入 與 付 出 的 程 度, 影 響 產 出 的 效 能 簡 言 之, 教 學 者 投 入 教 學 愈 多,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能 愈 好 另 一 方 面, 學 校 對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亦 逐 漸 保 持 樂 觀 開 放 的 態 度,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發 展, 舉 凡 愛 心 媽 媽 說 故 事 爸 爸 媽 媽 志 工 隊 都 是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的 例 子 然 而, 因 家 長 進 入 校 園 的 機 會 增 多, 對 於 學 校 活 動 政 策 建 議 與 期 盼 也 都 直 接 地 傳 達 給 校 長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教 師 除 了 面 對 校 內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的 使 命 外, 亦 要 努 力 滿 足 家 長 的 期 待, 行 政 與 教 學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日 益 漸 增 二 研 究 動 機 教 學 被 認 為 是 高 壓 力 的 工 作 之 一, 由 於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會 和 學 生 家 長 有 相 當 密 切 地 互 動, 因 此 必 須 面 對 人 際 相 處 的 壓 力 ; 而 且 教 師 必 須 在 講 求 速 度 的 情 況 下 做 出 許 多 決 定, 而 這 些 決 定 可 能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層 面 或 是 影 響 了 學 校 的 經 濟 預 算 等, 故 上 述 這 些 情 形 皆 是 造 成 教 師 壓 力 的 來 源 之 因 素 (Guglielmi & Tatrow,1998;Kyriacou,2001) 可 知, 學 校 的 整 體 運 作, 除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外, 亦 需 教 師 分 擔 配 合 行 政 工 作, 並 提 供 上 級 建 議, 以 協 助 其 做 出 行 政 決 策 然 而, 學 校 無 論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或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多 數 由 教 師 兼 任, 故 教 師 本 身 除 了 教 學 工 作 之 外, 亦 需 處 理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 甚 至 可 能 在 上 課 中, 遇 到 廠 商 前 來 領 款 而 中 斷 教 學 ; 或 是 需 利 用 空 堂 時 間 前 往 銀 行 機 構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更 有 些 新 手 教 師 一 到 學 校 報 到 就 被 指 定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或 是 非 新 手 教 師 面 臨 行 政 工 作 的 轉 換, 以 上 所 述 情 況, 教 師 皆 需 要 花 費 時 間 學 習 與 適 應, 對 教 學 工 作 只 能 先 擱 置 一 邊 研 究 者 曾 服 務 於 大 中 小 型 規 模 的 學 校, 因 少 子 化 因 素, 無 論 大 中 小 型 學 校, 各 校 減 班 情 形 嚴 重, 縣 市 政 府 遲 遲 不 敢 貿 然 招 聘 足 夠 的 教 師 人 數, 以 免 日 後 產 生 嚴 重 的 超 額 教 師 問 題 故 各 校 編 制 內 教 師 人 數 有 限, 每 位 教 師 或 多 或 少 皆 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3

研 究 者 為 例, 分 別 於 不 同 學 校 兼 任 過 合 作 社 出 納 圖 書 館 管 理 之 行 政 工 作 然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繁 雜, 教 師 多 僅 能 利 用 空 堂 時 間 處 理, 自 然 壓 縮 備 課 時 間, 影 響 班 級 級 務 處 理 等 因 此, 研 究 者 欲 瞭 解 目 前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情 形 及 探 究 影 響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的 變 項,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教 師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皆 屬 於 潛 在 的 教 學 能 力, 需 透 過 備 課 的 歷 程, 才 能 將 潛 在 的 能 力 轉 化 為 外 現 具 體 的 教 學 能 力 ( 管 利 銳, 李 晨 暉,2005) 換 言 之, 備 課 是 教 學 能 力 展 現 的 前 置 作 業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與 眾 多 因 素 相 關, 如 教 師 的 備 課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班 級 經 營 方 式 親 師 合 作 等 其 中, 教 師 備 課 程 度 的 良 窳, 深 深 地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古 人 云 : 凡 事 豫 則 立, 不 豫 則 廢, 故 教 師 具 有 充 分 的 教 學 準 備, 始 能 讓 學 生 於 課 堂 中 的 學 習 事 半 功 倍 ; 反 之, 教 師 對 於 教 學 未 有 足 夠 準 備, 將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事 倍 功 半 黃 愉 雯 (2011) 指 出 國 中 小 學 的 行 政 與 教 學 系 統 是 並 立 共 存, 無 法 切 割 分 離 由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後, 教 師 需 投 注 更 多 時 間 因 應 課 程 模 式 的 變 動 而 新 世 紀 重 要 議 題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許 多 增 加 出 來 的 教 學 或 是 行 政 上 的 事 務 皆 由 校 內 教 師 來 承 擔, 大 多 數 教 師 處 理 繁 瑣 的 行 政 事 務 已 佔 去 大 半 的 時 間, 剝 奪 了 備 課 與 進 修 的 時 間, 以 致 教 師 忙 碌 不 已 再 者, 由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政 策 制 定 時 間 短 暫, 制 定 的 課 程 內 容 又 與 過 去 的 整 體 架 構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大 部 分 的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的 專 業 能 力 尚 顯 不 足, 需 要 更 多 的 時 間 備 課,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缺 失 ( 林 奕 瑩,2002) 教 師 面 對 新 政 策 新 型 態 的 課 程, 需 要 強 化 自 身 的 專 業 能 力, 在 備 課 中, 亦 需 花 費 更 多 心 力 探 究 九 年 一 貫 下 的 教 學 目 標, 熟 悉 教 材 內 容, 以 設 計 出 適 性 化 與 個 別 化 的 課 程 內 容,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是 則, 教 師 在 當 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下, 教 師 備 課 項 目 中 的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向 度 的 表 現 情 形 為 何, 及 探 究 影 響 教 師 備 課 情 形 的 不 同 變 項,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綜 觀 國 內 目 前 研 究, 針 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其 他 因 素 作 相 關 探 討 的 研 究 數 量 不 少 ( 池 文 勇,2013; 余 秋 微,2014; 吳 芷 葳,2011; 呂 映 嫺,2010; 巫 忠 豪,2009; 林 克 4

泓,2008; 柯 博 議,2009; 陳 金 蘭,2014; 陳 富 娟,2011; 陳 惠 芬,2014; 盧 柏 全,2005; 駱 仁,2006; 魏 國 贈,2008; 蘇 彩 玉,2011) 等 ; 但 直 接 聚 焦 於 備 課 教 學 準 備 的 數 量 有 限 ( 尤 秋 玉,2014; 張 晉 華,2010; 張 琇 琦,2012; 連 麗 玲,2009; 黃 淑 媛,2009; 潘 慧 玲,2004; 蔡 文 山,2006) 等 然 而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每 日 公 文 處 理 數 量 行 政 業 務 花 費 時 間 出 差 開 會 或 研 習 次 數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行 政 工 作 業 務 量 及 行 政 業 務 需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有 無 減 課 等 因 素 是 否 影 響 備 課, 目 前 尚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是 故, 本 研 究 將 以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為 研 究 方 向, 以 瞭 解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與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及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的 相 關 性, 以 將 研 究 結 果 作 為 日 後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學 校 單 位 參 考 之 用,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一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具 體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述 : ( 一 )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現 況 ( 二 )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下 之 備 課 現 況 ( 三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 四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 五 ) 分 析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情 形 之 相 關 5

二 待 答 問 題 為 達 成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待 答 問 題 敘 述 如 下 : ( 一 )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情 形 為 何? ( 二 )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備 課 現 況 為 何? ( 三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五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為 何?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本 節 針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重 要 名 詞 作 釋 義, 分 述 如 下 : 一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係 指 服 務 於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正 式 編 制 內 之 教 師 本 研 究 國 小 教 師 依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性 質 包 含 兩 類 : 一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 二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本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採 擴 大 定 義, 係 指 由 教 師 專 門 專 責 辦 理 之 業 務, 而 該 業 務 並 不 陳 列 在 課 表 上 的 教 學 工 作, 包 含 午 餐 護 理 環 保 兼 任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閱 讀 活 動 推 廣 兼 辦 圖 書 管 理 兼 任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比 賽 指 導 讀 報 教 育 兼 辦 合 作 社 業 務 辦 理 校 內 展 覽 指 導 球 隊 等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皆 屬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6

二 工 作 負 擔 本 研 究 工 作 負 擔 (workload) 係 因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致 無 法 在 有 效 時 間 內 完 成 本 身 職 責 或 主 管 交 辦 之 任 務, 而 產 生 身 心 負 擔 的 情 形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之 工 作 負 擔 與 工 作 負 荷 含 義 相 同, 故 在 本 研 究 中 兩 者 實 屬 同 一 概 念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向 度 中, 分 數 相 加 後 得 分 越 高, 表 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愈 重 ; 反 之 則 負 擔 愈 小 三 備 課 影 響 所 謂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係 指 為 進 行 教 學 所 作 的 一 切 準 備 工 作 本 研 究 以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一 詞 涵 蓋 教 學 準 備 課 程 準 備 課 前 準 備 等 概 念 本 研 究 備 課 影 響 係 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對 備 課 之 負 面 影 響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中, 備 課 影 響 之 向 度 有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上 述 各 向 度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該 向 度 所 受 的 影 響 愈 大 ; 反 之, 則 愈 小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討 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以 下 茲 就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分 述 之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動 機 待 答 問 題, 並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要 點 後, 自 編 適 用 之 問 卷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7

進 行 研 究, 並 以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為 母 群 體,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針 對 回 收 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以 瞭 解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國 小 教 師 普 遍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的 態 度 想 法,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二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範 圍 可 從 研 究 地 區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分 析,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研 究 地 區 方 面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區 域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為 取 樣, 不 包 含 臺 中 市 私 立 小 學 及 其 他 縣 市 之 國 民 小 學, 共 計 228 所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 二 )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組 長 主 任 為 研 究 的 母 群 體, 從 中 抽 取 調 查 樣 本, 並 以 學 校 班 級 數 之 規 模 各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之 比 例 作 為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之 依 據 三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所 蒐 集 的 抽 樣 資 料, 進 行 結 果 分 析 其 研 究 方 法 力 求 科 學 依 據, 研 究 過 程 力 求 嚴 謹, 但 在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及 研 究 推 論, 仍 受 到 一 些 限 制, 茲 敘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受 試 者 在 作 答 過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情 緒 主 觀 認 知 自 我 仿 衛 題 目 長 短 題 目 數 多 寡 等 非 抽 樣 誤 差 因 素, 而 影 響 作 答 的 真 實 性 故 在 問 卷 說 明 上, 將 註 明 本 問 卷 僅 供 學 術 之 用 途, 個 人 的 寶 貴 意 見 非 常 重 要, 將 作 為 未 來 教 育 的 參 考 與 改 進, 會 絕 對 保 密, 希 冀 填 答 者 能 據 實 填 答 問 卷, 俾 使 研 究 結 果 具 有 參 考 性 與 完 整 性 8

( 二 ) 研 究 推 論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僅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故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過 度 推 論 至 其 他 縣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但 研 究 結 果 仍 得 以 提 供 其 他 區 域 參 考 之 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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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共 分 三 節 作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 第 二 節 探 討 備 課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 第 三 節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第 一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內 涵 以 下 藉 由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定 義 與 內 涵, 界 定 本 研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一 學 校 行 政 的 定 義 隨 著 時 代 巨 輪 不 斷 地 往 前 邁 進, 教 育 政 策 亦 日 漸 革 新, 但 始 終 唯 一 不 變 的 是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終 目 標 皆 是 希 冀 以 學 校 行 政 為 手 段,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完 成 教 育 的 使 命 Pfiffner (1995) 認 為 行 政 就 是 由 一 些 人 以 協 調 的 努 力, 使 政 府 機 關 的 工 作 得 以 完 成 而 國 內 學 者 對 於 學 校 行 政 的 見 解 各 有 其 定 義 與 看 法, 茲 將 其 整 理 如 下 謝 文 全 (1996) 提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意 義 主 要 是 以 有 效 的 系 統 化 方 式, 管 理 學 校 教 學 以 外 的 工 作, 以 求 經 濟 有 效 率 地 達 到 教 育 目 標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的 特 點 主 要 可 分 為 四 項 :( 一 ) 學 校 行 政 所 處 理 的 事 務 內 容 是 指 教 學 以 外 的 事 務 ( 二 ) 學 校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所 秉 持 的 精 神 是 系 統 化 的 管 理 原 則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終 目 標 在 於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 四 ) 學 校 行 政 應 以 經 濟 有 效 率 的 模 式 運 作 江 文 雄 (2001) 認 為 學 校 行 政 是 學 校 依 據 法 令 規 章 與 各 種 教 育 原 理 管 理 校 內 事 務, 並 給 予 教 師 最 大 的 教 學 支 援, 有 效 地 提 升 教 育 績 效 與 完 成 評 鑑,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動 態 歷 程 學 校 行 政 的 目 的 旨 在 將 資 源 作 有 效 利 用, 促 使 學 校 組 織 系 統 運 作 有 效 率, 進 而 實 現 教 育 目 標 張 瑞 村 (2002) 述 及 學 校 行 政 基 於 教 育 目 的, 旨 在 處 理 學 生 事 務 教 務 總 務 輔 導 人 事 會 計 公 共 關 係 和 研 究 發 展 等 業 務, 並 支 援 教 學 活 動, 有 效 率 有 效 能 達 成 既 11

定 教 育 目 標 之 歷 程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需 秉 持 專 業 化 制 度 化 統 整 化 民 主 化 科 學 化 人 性 化 學 術 化 彈 性 化 績 效 化 社 區 化 等 原 則 處 理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沈 水 柱 (2006)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就 是 以 經 營 管 理 與 服 務 學 校 的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為 追 求 目 標, 經 由 行 政 人 員 組 織 領 導 計 畫, 及 運 用 科 學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達 到 有 效 完 成 行 政 事 務 之 歷 程 秦 夢 群 (2007)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乃 是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與 政 令, 有 效 地 管 理 與 經 營 學 校 行 政 的 相 關 事 務, 並 達 成 預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達 到 成 效 的 動 態 過 程 學 校 行 政 是 動 態 與 連 續 的 相 互 合 作 的 歷 程, 學 校 組 織 人 員 利 用 各 種 專 業 化 技 術, 配 合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依 法 執 行 校 內 各 類 事 務, 以 達 成 既 定 目 標 與 績 效, 並 接 受 整 體 的 績 效 評 鑑 鄭 彩 鳳 (2008) 主 張 學 校 行 政 係 指 學 校 依 循 教 育 原 理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以 有 效 經 濟 的 原 則, 對 與 學 校 行 政 相 關 的 人 事 時 地 物 作 系 統 化 管 理, 以 促 進 學 校 效 能,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過 程 學 校 行 政 具 體 而 言, 包 含 的 事 務 有 學 生 事 務 總 務 教 務 輔 導 與 公 共 關 係 等 綜 觀 以 上 學 者 的 看 法, 可 歸 納 出 學 校 行 政 係 指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原 理 及 法 令 規 章, 遵 循 經 濟 有 效 率 地 原 則, 依 法 處 理 教 學 以 外 的 學 生 事 務 教 務 輔 導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及 公 共 關 係 等 行 政 工 作, 以 達 成 既 定 的 教 育 目 的 二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涵 學 校 行 政 的 組 織 編 制 及 各 處 室 執 掌 內 容 皆 依 法 有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款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視 規 模 大 小, 酌 設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或 教 導 處 總 務 處,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職 員 若 干 人 該 法 明 文 訂 定 國 中 小 學 處 室 組 織 及 職 員 人 數 ( 教 育 部, 2011) 此 外,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四 條 明 確 規 範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輔 導 室 ( 輔 導 教 師 ) 人 事 單 位 主 計 單 位 等 行 政 職 責 之 範 疇 ( 教 育 部,2014) 由 此 可 知,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行 政 組 織 的 範 疇 及 各 處 室 人 員 編 制, 皆 有 法 令 明 文 規 範 ; 但 得 依 12

學 校 規 模, 彈 性 調 整 部 份 處 室 的 人 員 編 制 ( 一 )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內 容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繁 複 且 細 瑣, 必 須 仰 賴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分 層 分 工 合 作, 以 支 撐 起 學 校 組 織 這 個 龐 大 的 運 作 體 系 研 究 者 將 國 內 學 者 對 學 校 行 政 提 出 的 範 疇 及 內 涵, 整 理 茲 列 如 下 謝 文 全 (1996)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是 由 眾 人 分 工 合 作, 才 能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學 校 的 行 政 組 織 會 隨 法 令 修 正 及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而 增 減 處 室 整 體 而 言, 訓 導 處 或 學 務 處 設 有 訓 育 體 育 衛 生 等 組 別 ; 教 務 處 設 有 教 學 註 冊 設 備 資 訊 等 組 別 ; 總 務 處 分 別 設 有 文 書 出 納 事 務 組 等 ; 輔 導 室 採 不 分 組 之 方 式 或 設 有 輔 導 資 料 組 等 ; 會 計 人 事 兩 處 室 由 各 行 政 人 員 專 職 專 任 張 添 洲 (2003) 將 學 校 行 政 內 涵 劃 分 為 :1. 教 務 : 執 掌 範 疇 包 括 課 程 編 排 教 學 實 施 管 理 學 籍 成 績 證 明 證 書 教 學 設 備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成 績 考 查 學 生 評 量 等 事 項 2. 學 生 事 務 ( 訓 導 ): 包 括 有 社 團 活 動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各 種 學 藝 與 才 藝 競 賽 擬 定 並 實 施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檢 查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調 查 上 課 出 缺 情 形 舉 辦 體 育 競 賽 及 校 內 運 動 會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學 生 視 力 保 健 傳 染 病 及 預 防 接 種 學 生 違 規 事 件 處 理 等 3. 總 務 : 包 括 文 書 收 發 檔 案 管 理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教 室 維 護 工 友 管 理 招 標 及 採 購 校 內 財 產 管 理 出 納 票 據 等 4. 輔 導 : 工 作 內 涵 有 特 教 學 生 相 關 事 宜 親 職 教 育 諮 詢 轉 介 生 活 輔 導 發 放 愛 心 餐 券 輔 導 資 料 管 理 等 5. 圖 書 館 : 工 作 職 掌 主 要 為 提 供 閱 覽 借 書 還 書 資 料 檢 查 等 6. 人 事 : 包 括 教 職 員 任 免 與 敘 薪 人 力 規 劃 遷 調 辦 理 組 織 編 制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差 假 管 理 教 職 員 出 國 進 修 考 核 獎 懲 等 業 務 7. 會 計 : 執 掌 工 作 內 涵 為 全 校 會 計 業 務 預 算 控 制 與 編 製 各 處 室 財 務 審 核 各 種 決 算 表 編 制 參 與 各 項 採 購 比 價 與 議 價 之 監 辦 業 務 秦 夢 群 (2007) 認 為 學 校 行 政 涵 蓋 諸 多 內 容, 舉 凡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之 管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預 算 與 經 費 設 備 與 維 護 管 理 學 校 與 外 界 關 係 等 諸 多 事 務 需 分 立 不 同 部 門, 劃 分 13

執 掌, 以 促 使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之 正 常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涵 以 部 門 來 分, 可 分 為 以 下 七 類 :1. 教 務 行 政 : 專 門 處 理 與 教 學 有 關 的 工 作 2. 學 生 事 務 行 政 : 處 理 與 學 生 有 關 的 工 作 或 管 教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3. 輔 導 行 政 : 旨 在 處 理 學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4. 總 務 行 政 : 主 要 處 理 與 經 費 和 設 備 相 關 的 事 項 5. 會 計 行 政 : 處 理 學 校 預 算 經 費 相 關 事 項 6. 人 事 行 政 : 管 理 人 員 與 遴 用 遷 調 事 項 7. 公 共 關 係 行 政 : 係 指 處 理 與 社 會 環 境 有 關 的 工 作 內 容 陳 信 宜 (2009) 認 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就 狹 義 層 面 來 說, 即 為 一 般 所 定 義 的 行 政 職 務 範 圍, 有 :1. 簽 辦 公 文 ;2. 行 政 業 務 ;3. 報 表 統 整 ;4. 績 效 評 鑑 ; 5. 考 核 行 政 輪 值 從 廣 義 層 面 而 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行 政 工 作 範 疇 籌 除 了 包 括 上 述 所 提 及 之 內 容, 並 包 含 :1. 圖 書 館 圖 書 管 理 ;2.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3.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 4. 學 年 主 任 ;5. 比 賽 指 導 等, 這 些 無 給 職 的 行 政 工 作 亦 涵 蓋 在 行 政 工 作 範 圍 之 內 陳 河 開 (2013) 歸 納 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權 責 範 圍 包 含 :1. 簽 辦 公 文 ;2. 行 政 業 務 ;3. 報 表 統 整 ;4. 績 效 評 鑑 與 考 核 ;5. 行 政 輪 值 等 業 務 總 括 而 言, 依 據 以 上 學 者 對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所 持 的 看 法,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容 可 分 為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會 計 人 事 公 共 關 係 行 政 等 七 項 其 中, 教 育 部 2008 年 函 文 各 縣 市 政 府 重 申 國 中 小 學 人 事 主 計 人 員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無 論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不 得 再 由 教 師 兼 任 是 故, 一 般 國 中 小 教 師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除 人 事 會 計 之 外 的 其 他 五 項 內 容, 分 別 有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公 共 關 係 等 然 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之 公 共 關 係 旨 在 處 理 學 校 與 社 會 環 境 相 關 的 議 題, 主 要 是 學 校 與 地 方 社 區 人 士 媒 體 單 位 民 意 代 表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等 之 間 的 互 動 但 其 彼 此 間 溝 通 討 論 的 內 容, 並 非 僅 為 與 學 生 家 長 相 關 的 問 題, 更 包 含 學 校 整 體 的 發 展 走 向 上 級 交 辦 事 項 等, 該 層 面 涉 及 的 範 圍 較 大, 所 以 主 要 為 校 長 主 任 涉 入 的 工 作 範 圍, 與 級 任 科 任 教 師 關 聯 性 不 大 因 此, 公 共 關 係 這 部 份 與 本 研 究 方 向 較 無 相 關, 不 將 其 納 入 本 研 究 之 探 究 內 容, 故 本 研 究 欲 以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四 個 項 目 探 討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之 內 容 14

( 二 )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旨 在 支 援 教 學, 為 師 生 服 務, 協 助 學 校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依 據 美 國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AASA) 提 出 的 學 校 行 政 功 能, 列 出 下 列 項 目 ( 張 瑞 村,2002): 1. 訂 定 計 畫 : 對 學 校 計 劃 審 慎 擬 定, 預 估 各 種 狀 況 與 仔 細 評 估, 以 作 出 適 當 的 教 育 目 標 2. 籌 配 資 源 : 學 校 行 政 為 達 成 既 定 的 計 畫, 努 力 籌 措 各 種 資 源, 如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等 3. 激 發 熱 忱 : 學 校 行 政 要 激 發 成 員 的 服 務 熱 情, 激 勵 其 積 極 正 向 的 工 作 動 機, 以 強 化 行 政 績 效 4. 協 調 : 學 校 行 政 須 協 調 統 整 成 員 間 的 意 見, 使 成 員 的 努 力 目 標 一 致 5. 評 鑑 : 持 續 確 認 各 種 活 動 的 成 果 與 改 進 空 間, 希 冀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品 質 更 加 良 好 與 精 緻 張 添 洲 (2003) 提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主 要 有 四 項 : 1. 提 供 學 生 受 教 的 環 境 : 學 校 行 政 的 各 種 措 施 皆 是 為 了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接 受 適 當 的 學 校 教 育, 習 得 知 識 與 生 活 能 力 2. 支 援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的 進 行 :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所 需 的 場 地 設 備 與 各 種 行 政 援 助, 以 使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流 暢 3.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的 樂 趣 :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師 的 教 學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活 動 多 元 化, 增 添 更 多 學 習 樂 趣 4. 協 助 政 府 各 項 政 令 的 推 動 : 政 府 事 務 的 推 行 需 憑 藉 學 校 行 政 的 協 助, 以 讓 家 長 與 大 眾 了 解 政 府 的 各 項 法 令 施 行, 教 育 政 策 的 方 針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見 解,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主 要 為 支 援 教 學 協 調 內 部 人 員 意 見 績 效 評 鑑 與 政 策 的 推 行 教 師 教 育 學 生 的 過 程 中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的 力 量, 包 含 提 供 教 學 資 15

源 與 家 長 的 聯 繫 等 倘 若 校 內 教 職 員 對 於 學 校 政 策 看 法 歧 異, 亦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居 中 協 調, 讓 大 家 共 識 一 致 再 者, 學 校 行 政 扮 演 督 促 校 內 組 織 發 展 與 督 促 人 員 的 角 色, 領 導 大 家 朝 教 育 目 標 前 進, 並 給 予 各 項 成 果 評 鑑, 以 期 組 織 內 部 的 改 進 與 向 上 提 升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原 則 教 師 執 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必 須 遵 照 既 定 的 原 則 重 點, 再 依 個 別 情 況 作 彈 性 調 整 如 此 一 來, 學 校 行 政 才 不 會 失 去 方 針, 雜 亂 無 章 的 行 事 秦 夢 群 (2013) 指 出 在 現 今 環 境 充 滿 變 數 的 社 會 上, 學 校 行 政 應 多 採 取 開 放 系 統 模 式, 行 政 與 校 內 教 職 員 建 立 良 好 意 見 平 台, 對 外 與 家 長 和 社 區 建 立 溝 通 橋 樑, 使 學 校 行 政 對 內 與 外 皆 獲 得 充 分 支 援, 運 作 起 來 始 能 暢 通 無 礙 江 文 雄 (2001) 強 調 學 校 行 政 要 有 願 景 有 計 畫 有 組 織 有 效 率 有 方 法 地 進 行 團 隊 合 作, 始 能 發 揮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大 效 能 所 以 學 校 行 政 應 注 重 的 原 則 有 專 業 化 科 學 化 人 性 化 民 主 化 整 體 化 彈 性 化 前 瞻 化 科 技 化 績 效 化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需 有 足 夠 的 知 能 訓 練, 方 能 任 職 行 政 工 作, 並 採 行 科 學 方 法, 將 事 情 化 繁 為 簡 處 理 由 於 人 力 資 源 居 於 學 校 行 政 資 源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需 以 人 性 化 措 施 管 理 內 部 人 員, 做 到 公 平 正 義, 使 每 一 位 教 職 員 都 有 發 表 意 見 的 機 會 學 校 未 來 的 每 一 步 發 展 皆 需 要 團 隊 攜 手 合 作, 整 體 計 畫 整 體 實 踐 面 對 未 來 求 新 求 變 的 社 會,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應 正 視 這 些 迅 速 的 改 變, 採 取 應 對 措 施 另 外, 學 校 行 政 發 展 要 順 應 時 代 潮 流, 規 劃 具 前 瞻 性 的 學 校 教 育 計 畫, 並 善 用 科 技 化 產 品, 運 用 軟 硬 體 設 備, 追 求 卓 越 創 新 的 發 展, 以 提 升 學 校 行 政 的 處 理 效 率 與 績 效 張 添 洲 (2003) 認 為 執 行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需 遵 守 的 行 政 原 則 如 下 : 專 業 化 科 學 化 學 術 化 民 主 化 整 體 化 彈 性 化 績 效 化 行 政 人 員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被 賦 予 權 責, 憑 藉 專 業 的 行 政 能 力, 聽 取 內 部 教 職 員 之 想 法, 以 分 工 合 作 之 方 式, 朝 預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邁 進, 達 成 績 效 16

鄭 彩 鳳 (2008)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基 本 原 則 可 就 制 度 ( 法 ) 合 理 ( 理 ) 人 性 ( 情 ) 三 部 分 探 究 1. 制 度 方 面 : 遵 守 合 法 性 目 標 性 程 序 性 統 整 性 前 瞻 性 發 展 性 2. 合 理 方 面 : 強 調 科 學 性 系 統 性 權 變 性 專 業 性 經 濟 性 精 緻 性 3. 人 性 方 面 : 重 視 人 本 性 民 主 性 教 育 性 合 作 性 可 行 性 服 務 性 因 此,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執 行 及 考 核 均 要 合 法, 並 以 合 理 的 科 學 化 模 式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但 得 視 情 況 彈 性 調 整 制 度, 讓 人 員 發 得 以 發 揮 專 業 簡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的 原 則 包 含 人 性 化 民 主 性 科 技 化 彈 性 化 效 率 化 等 行 政 工 作 需 仰 賴 團 隊 合 作 的 力 量, 並 尊 重 每 個 成 員 表 達 意 見 的 民 主 化 原 則, 以 人 性 化 原 則 管 理 行 政 人 員, 運 用 科 技 化 方 法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如 電 腦 傳 輸 公 文 利 用 電 腦 歸 檔 等 ; 施 以 彈 性 化 方 式 處 置 每 日 多 變 化 的 行 政 問 題, 並 有 效 率 地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達 到 高 績 效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目 標 ( 四 ) 學 校 行 政 的 法 源 依 據 學 生 是 學 校 最 重 要 的 主 體 教 師 為 了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順 利 推 行 學 校 事 務, 除 了 給 予 課 程 教 學 之 外, 亦 給 予 生 活 輔 導 品 德 教 育, 保 持 與 家 長 溝 通 並 兼 任 各 種 行 政 職 務 等 由 此 可 知 教 師 不 僅 擔 負 教 學 的 重 任, 同 時 必 須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而 兼 辦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然 而, 教 師 在 職 前 訓 練 甚 少 接 觸 到 行 政 工 作 ; 進 入 任 教 學 校 後 始 學 習 承 辦 行 政 工 作 ; 對 教 師 而 言, 行 政 工 作 無 疑 是 另 一 種 壓 力 再 者, 由 於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無 法 分 立 作 業, 為 使 學 校 行 政 順 利 推 動, 教 師 往 往 犧 牲 教 學 準 備 時 間, 卻 造 成 教 學 與 行 政 角 色 衝 突 與 混 淆,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不 言 而 喻 ( 蘇 清 山,2010) 有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法 源 及 義 務 之 法 令 規 範 摘 要 如 下 1. 學 校 行 政 內 容 教 育 部 於 西 元 2007 年 針 對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三 條 所 稱 之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提 出 釋 核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係 指 於 公 立 機 關 ( 構 ) 從 事 與 教 育 事 務 學 術 研 究 或 教 育 推 廣 相 關 之 行 政 職 務 工 作 ( 教 育 部,2007) 17

2. 教 師 兼 任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的 編 制 規 範 (1)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項 ( 教 育 部,2011):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視 規 模 大 小, 酌 設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或 教 導 處 總 務 處,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職 員 若 干 人 (2)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三 項 ( 教 育 部,2011):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應 設 輔 導 室 或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輔 導 教 師 若 干 人 3.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的 相 關 規 範 (1)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教 育 部,2013): 為 實 現 教 育 目 的, 教 師 應 負 協 助 之 責 任 (2) 教 師 法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 教 育 部,2014): 教 師 除 履 行 聘 約 的 義 務 外, 亦 有 依 有 關 法 令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之 義 務 (3) 教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 教 育 部,2014): 教 師 法 所 指 稱 的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係 指 履 行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所 規 定 的 十 項 義 務 外, 並 應 具 本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的 三 款 條 件 之 一, 其 中 第 三 款 條 件 為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對 學 校 有 特 殊 貢 獻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體 系, 係 屬 特 別 且 複 雜 教 師 除 具 備 本 身 教 學 的 專 業 知 能 外, 亦 有 兼 任 上 述 法 規 規 範 之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義 務 教 師 的 角 色 多 元, 為 教 學 執 行 者 及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管 理 者, 教 師 如 何 在 教 學 與 行 政 中 取 得 平 衡 點, 以 不 影 響 教 學 前 提 下, 又 能 順 暢 地 完 成 行 政 使 命, 在 在 都 是 考 驗 教 師 的 智 慧 與 學 校 管 理 者 的 領 導 模 式 ( 五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之 困 境 在 實 際 教 學 現 場 中, 教 師 因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又 擔 負 教 學 職 責, 在 這 樣 多 重 角 色 的 情 境 下, 往 往 會 遭 遇 教 學 與 行 政 的 困 境 秦 夢 群 (2007) 指 出 教 師 個 人 因 行 政 事 務 繁 瑣, 時 間 不 足, 以 致 分 身 乏 術, 無 法 參 與 學 校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不 足 的 因 素 可 能 是 行 政 工 作 繁 忙, 佔 據 過 多 時 間 或 是 個 人 因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造 成 教 學 與 行 政 時 間 分 配 不 均 所 以,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應 妥 善 調 配 工 作 的 時 間 運 用 沈 水 柱 (2006) 認 為 近 來 行 政 18

工 作 的 不 確 定 性 增 高 每 逢 新 議 題 新 政 策 崛 起, 例 如 : 十 二 年 國 教 校 務 評 鑑 等, 就 會 帶 起 許 多 連 鎖 效 應, 研 習 開 會 變 多, 相 關 政 策 必 須 繳 交 的 報 告 也 跟 著 有 增 無 減 再 者, 校 園 偶 發 事 件 的 因 應 處 理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等 層 出 不 窮, 無 法 一 一 細 數 的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接 踵 而 來,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而 言 無 疑 是 個 挑 戰 Brimm(1983) 的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每 日 面 對 突 如 其 來 的 會 議 ; 或 是 手 邊 的 工 作 處 理 到 一 半, 又 有 更 急 迫 的 事 情 需 要 處 理, 只 好 中 斷 進 行 中 的 工 作 ; 及 各 種 瑣 碎 的 行 政 事 務 等 都 帶 給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莫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負 擔 Ballet 和 Kelchtermans(2009) 的 研 究 顯 示 目 前 國 小 教 師 面 對 日 益 加 劇 的 情 況 有 : 工 作 時 數 拉 長 負 責 更 多 樣 性 的 任 務 參 加 更 多 的 會 議 執 行 更 多 的 行 政 工 作, 而 這 些 都 是 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 Barmby(2006)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教 師 時 常 因 為 工 作 負 荷 太 大 而 萌 生 辭 意, 而 工 作 負 荷 的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官 僚 政 治 文 書 報 告 行 政 業 務 等 蔡 仁 政 翁 福 元 (2014) 認 為 行 政 人 員 面 臨 的 困 境 之 一 為 行 政 職 務 勞 務 不 均, 輪 動 不 易 教 師 兼 任 的 行 政 職 務 內 容 有 教 務 訓 導 學 務 輔 導 等 業 務 各 所 屬 的 處 室 主 任 及 組 長 皆 有 其 職 掌 範 圍 ; 但 被 公 認 為 事 務 最 繁 忙, 異 動 最 頻 繁 是 教 學 與 生 教 組 長 由 於 這 兩 個 職 務 吃 力 不 討 好, 其 他 各 處 室 主 任 或 組 長 在 每 學 年 職 務 輪 調 時 多 留 在 原 職 務 上, 而 造 成 生 教 教 學 職 務 輪 調 不 易, 因 為 大 家 往 往 不 願 意 接 掌 生 教 及 教 學 組 長 的 職 務 另 外, 校 內 同 仁 的 苛 責, 亦 是 造 成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意 願 低 落 的 原 因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主 要 存 在 的 價 值 為 協 助 校 內 行 政 事 務 的 推 動 與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的 援 助 然 而, 部 分 教 師 對 於 行 政 決 定 感 到 不 滿, 便 會 以 質 詢 的 口 吻, 對 行 政 人 員 提 出 針 砭 與 批 判, 造 成 其 心 理 負 擔 與 減 少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意 願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的 見 解,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的 困 境 有 :1.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佔 去 太 多 時 間, 以 致 無 法 參 與 課 程 發 展 與 教 學 活 動 2. 由 於 教 育 政 策 日 新 月 異,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壓 力 日 益 增 加 3. 行 政 工 作 勞 務 不 對 等, 輪 調 不 易 4. 校 內 其 他 同 仁 的 質 疑 與 批 判, 造 成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莫 大 的 心 理 負 擔 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而 言, 必 須 承 受 來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壓 力, 包 含 行 政 的 壓 力, 教 學 的 負 擔, 和 同 事 間 的 應 對 態 度 因 此, 19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須 調 適 自 身 的 心 理 壓 力 ; 學 校 領 導 人 亦 須 盡 可 能 給 予 行 政 人 員 們 一 個 同 工 同 酬 的 工 作 環 境, 建 立 合 理 的 輪 動 制 度, 促 使 每 位 行 政 人 員 在 其 位, 謀 其 職, 盡 其 力 一 備 課 的 意 義 第 二 節 教 師 備 課 意 義 與 內 涵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是 上 好 課 的 先 決 條 件, 教 師 充 分 具 體 地 備 課, 始 能 使 課 程 有 效 能 地 運 作, 學 生 進 而 從 愉 悅 的 課 室 氛 圍 中 達 到 有 效 學 習, 減 輕 課 業 負 擔 ( 尚 巧 萍, 2010) 周 漢 光 (1998) 認 為 備 課 的 主 要 意 義 在 於 教 師 事 前 有 計 劃 的 分 配 與 編 篡 教 材 內 容, 再 輔 以 最 經 濟 最 有 成 效 之 方 法, 實 踐 教 學 目 標 王 玫 玫 (2007) 指 出 備 課 是 課 堂 藝 術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 備 課 的 良 窳 優 劣 決 定 教 學 的 效 能 好 壞 與 否 而 黃 政 傑 (2002) 提 出 見 解, 認 為 教 學 可 視 為 課 程 實 施 的 重 要 環 節, 它 是 整 個 教 育 系 統 或 學 校 運 作 系 統 最 基 本 也 最 重 要 的 樞 紐 因 此, 教 師 為 了 呈 現 良 好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教 學 品 質,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就 顯 得 相 對 地 重 要 總 而 言 之, 教 師 應 於 備 課 中 作 好 萬 全 的 準 備, 才 能 展 開 既 流 暢 又 生 動 的 課 程, 並 增 進 教 學 的 成 效 與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二 教 師 備 課 之 項 目 普 遍 來 說, 教 師 很 少 可 以 隨 著 自 己 的 意 願 來 選 擇 任 教 的 班 級 與 年 段 故 教 師 面 對 學 生 的 程 度 差 異 個 性 特 質 起 始 能 力 及 先 備 知 識 的 狀 況 也 無 法 加 以 預 測 為 了 設 計 適 合 學 生 的 教 學 活 動 及 使 教 學 過 程 更 加 順 暢, 教 師 需 設 法 預 先 瞭 解 學 生 的 各 項 內 在 特 質 與 學 習 程 度, 以 明 白 學 生 間 的 個 別 差 異 此 外, 教 師 教 師 係 為 課 程 發 展 者 和 實 際 教 學 者, 對 教 學 目 標 教 材 選 擇 教 案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之 採 用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將 左 右 課 程 的 未 來 20

走 向, 因 此 教 師 在 備 課 上 不 容 馬 虎 ( 林 寶 山,2003)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備 課 的 項 目 內 容,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茲 分 述 如 下 歐 陽 教 (1996) 提 出 教 學 原 則 包 括 準 備 自 動 熟 練 同 時 學 習 社 會 化 個 別 適 應 科 學 化 藝 術 化 等 七 項 原 則 其 中, 準 備 原 則 之 內 涵 為 教 師 瞭 解 教 學 目 標 選 擇 教 材 分 析 學 生 特 質 佈 置 環 境 準 備 教 具 等 Jorgenson(1996) 提 出 教 學 準 備 度 涵 蓋 的 三 大 範 圍 有 : 教 學 (teaching or instruction) 師 生 關 係 (student / teacher relationship) 專 業 發 展 與 責 任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 responsibility) 從 Jorgenson 研 究 的 文 獻 可 探 知 其 認 為 教 學 準 備 度 係 指 促 進 有 效 教 學 活 動 所 需 俱 備 能 力 之 準 備 程 度 ( 轉 自 陳 芷 沂,2005) 也 就 是 教 師 課 前 準 備 程 度 愈 高, 代 表 教 師 有 越 佳 的 能 力 促 使 教 學 活 動 有 效 運 作 周 漢 光 (1998) 認 為 教 師 備 課 中, 會 考 量 下 列 項 目 :( 一 ) 依 據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與 各 科 教 學 目 標, 決 定 單 元 或 課 本 的 教 學 目 的 ( 二 ) 選 擇 適 當 的 教 材 與 製 作 補 充 資 料 ( 三 ) 選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引 起 學 生 的 注 意 及 指 導 學 生 學 習 ( 四 ) 決 定 評 量 演 練 內 容, 以 強 化 學 生 所 學 的 內 容 張 世 忠 (2001) 提 出 上 好 一 門 課 的 基 本 五 大 課 前 準 備 原 則 有 :( 一 ) 熟 悉 大 綱 和 教 學 內 容 ;( 二 )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與 欲 達 成 的 重 點 項 目 ;( 三 ) 發 展 適 合 的 教 學 策 略 ;( 四 ) 設 計 有 意 義 的 教 學 活 動 ;( 五 ) 編 撰 教 案, 並 熟 知 各 種 教 具 用 法 為 使 學 生 在 學 習 情 境 內 學 習 的 效 果 更 佳, 教 師 需 作 好 充 分 的 前 置 作 業 換 言 之, 教 師 要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備 課 所 以, 備 課 的 過 程 並 非 隨 意 將 信 手 拈 來 的 資 料 全 部 放 入 教 學 之 中, 而 是 有 目 的 地 去 尋 找 合 用 的 資 訊, 並 作 分 析 分 類 與 選 擇 盛 群 力 李 志 強 (2003) 認 為 教 學 前 的 準 備 與 教 學 的 實 施 都 是 成 功 學 習 的 要 素 教 學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包 含 :( 一 ) 確 定 教 學 目 標 ;( 二 ) 分 析 教 學 任 務 ;( 三 ) 確 定 起 點 行 為 ; ( 四 ) 編 寫 教 學 具 體 目 標 ;( 五 ) 設 計 標 準 參 照 試 題 ;( 六 ) 開 發 教 學 策 略 ;( 七 ) 開 發 選 擇 教 材 ;( 八 ) 設 計 評 量 21

林 寶 山 (2003) 指 出 教 師 有 部 份 的 教 學 相 關 決 定 是 在 實 際 教 學 前 完 成, 稱 為 前 教 學 決 定 這 些 前 教 學 決 定, 即 是 正 式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其 內 容 包 含 瞭 解 學 生 的 特 性, 如 動 機 興 趣 人 格 特 質 等, 及 決 定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內 容 的 分 析, 及 選 定 應 用 的 教 具 Darling-Hammand(2005) 認 為 教 師 必 須 為 教 學 做 好 準 備, 並 且 具 備 教 學 技 巧, 才 得 以 讓 學 生 達 到 最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Shen Poppink Cui 和 Fan(2007) 指 出 課 程 計 畫 也 是 屬 於 備 課 的 其 中 環 節, 教 師 藉 由 提 早 準 備 課 程, 促 使 自 身 探 索 各 種 教 學 法 知 識, 並 藉 此 深 思 教 材 中 所 要 呈 現 的 主 要 目 標 及 課 程 的 評 分 標 準 等 王 玫 玫 (2007) 認 為 備 課 的 方 法 因 人 而 異, 沒 有 固 定 的 規 則, 但 一 般 皆 會 從 準 備 教 材 瞭 解 學 生 特 質 準 備 教 法 和 準 備 讓 學 生 學 會 的 方 法, 這 幾 個 方 面 著 手 洪 清 林 (2012) 指 出 教 師 在 授 課 前, 深 究 教 學 內 容 剖 析 課 程 結 構 探 究 學 習 原 理, 經 過 制 訂 教 學 目 標 準 備 教 材 資 料 分 析 學 生 特 質 擬 定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教 學 媒 體 等, 這 些 皆 為 備 課 之 內 容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主 張, 教 師 備 課 多 從 教 材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資 源 瞭 解 教 學 對 象 評 量 編 擬 等 方 面 進 行 故 本 研 究 以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五 個 影 響 備 課 的 向 度,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加 以 探 討, 並 以 這 五 個 向 度 作 為 編 擬 問 卷 的 依 據 ( 一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之 前, 教 師 對 教 材 的 內 容 需 通 盤 地 了 解, 才 能 進 一 步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應 用 教 學 資 源 高 廣 孚 (1988) 指 出 學 校 學 科 依 教 材 的 性 質 可 分 三 大 類, 偏 理 論 性 偏 技 能 訓 練 偏 情 意 取 向 三 方 面 一 個 學 科 中, 可 能 側 重 理 論, 或 技 能, 或 情 意 ; 亦 有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上 述 三 項 分 類 ; 但 主 要 視 其 內 容 偏 重 的 性 質 決 定 後 續 施 教 策 略 偏 重 理 論 性 的 教 材, 內 容 包 含 大 量 事 實 概 念 原 則 和 論 點, 學 生 需 要 採 記 憶 理 解 應 用 的 方 式 學 習 偏 重 技 能 性 的 學 科, 如 美 勞 音 樂 體 育 等, 主 要 的 技 能 訓 練 有 模 仿 能 力 熟 練 能 力 及 創 造 22

能 力 偏 於 情 意 取 向 的 內 容, 散 見 於 各 學 科, 主 要 是 利 用 情 意 教 材, 達 成 學 生 的 評 價 組 織 價 值 和 品 格 養 成 的 目 標 我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多 參 考 教 學 指 引 及 教 師 手 冊 準 備 教 材, 倘 若 教 師 能 預 先 熟 悉 教 學 指 引 裡 關 於 教 材 內 容 的 分 析, 將 使 教 學 更 有 成 效 教 學 指 引 中 與 教 材 分 析 內 容 相 關 的 有 :1. 分 析 課 文 重 點 ;2. 瞭 解 課 文 背 景 ;3. 準 備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 林 寶 山,2003) 歸 納 上 述 內 容 可 知, 教 師 教 授 學 生 的 知 識 內 容 務 必 力 求 精 確, 並 針 對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脈 絡 與 瞭 解 各 科 性 質, 以 確 實 達 到 每 個 科 目 的 教 學 目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係 指 教 師 備 課 過 程 中, 依 據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其 難 易 度 與 豐 富 性, 及 作 適 度 補 充 與 延 伸 等 ( 二 )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黃 政 傑 (2002) 強 調 學 生 是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主 體, 因 此 各 項 教 學 歷 程 的 準 備 項 目 皆 必 須 配 合 學 習 者 的 特 性 與 其 身 心 的 狀 況 而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賴 清 標 (2004) 指 出 起 點 行 為 又 可 稱 為 課 程 舊 經 驗, 係 指 學 生 對 過 去 學 習 內 容 既 有 的 知 能 與 態 度 教 師 需 對 學 習 者 的 特 質 與 起 始 行 為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才 能 設 計 符 合 需 要 的 教 學 方 案 教 學 者 掌 握 學 習 者 特 質 主 要 可 從 兩 方 面 著 手 :1. 分 析 其 起 點 行 為 並 輔 以 日 常 表 現 的 觀 察, 最 簡 便 的 方 法 可 參 考 過 去 的 課 本 教 科 書 內 容, 從 中 分 析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並 觀 察 學 生 的 表 現, 以 求 正 確 客 觀 的 分 析 結 果 2. 分 析 其 文 化 背 景, 如 年 齡 性 別 年 級 智 商 家 庭 背 景 及 族 群 等 張 孟 琦 (2008) 認 為 師 生 間 若 缺 乏 互 為 主 體 性, 往 往 會 失 去 教 學 的 本 質 與 真 諦 因 為 教 師 只 管 自 己 教 學, 卻 忽 略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身 為 一 位 教 師, 應 當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預 先 了 解 學 習 者 特 質 起 點 行 為 學 習 動 機 先 前 經 驗 等, 隨 時 隨 地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與 教 材 難 易 度,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獲 致 學 習 成 效 趙 建 亮 (2010) 強 調 教 材 是 死 的 ; 而 人 是 活 的 要 讓 活 的 人 去 學 死 的 知 識, 首 先 要 想 辦 法 備 人 讓 個 體 不 是 為 學 習 而 學 習, 教 師 也 不 是 為 教 學 而 教 學 ; 而 是 教 學 者 依 據 個 體 的 心 理 年 齡 特 點 所 俱 備 的 知 識 基 礎 性 格 特 點 人 格 特 質 設 計 課 程 23

上 列 所 述 因 素 : 學 習 者 的 年 齡 年 級 性 別 智 能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起 始 能 力 等 因 素 皆 會 影 響 教 師 的 教 學 風 格 教 學 內 容 的 深 廣 度 教 學 媒 體 的 選 擇 及 教 學 進 度 的 編 排 等 因 此,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須 將 這 些 要 素 納 入 考 慮 據 此, 本 研 究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係 指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分 析 學 習 者 的 年 齡 學 習 特 性 人 格 特 質 智 力 程 度 起 始 能 力 家 庭 背 景 等, 以 所 獲 致 的 結 果, 設 計 適 合 的 教 學 活 動 ( 三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能 讓 教 學 有 效 地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而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選 定 欲 運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應 考 量 的 選 用 原 則 如 下 所 述 :1. 依 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法 2. 依 教 材 內 容 學 科 特 性, 選 擇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如 藝 能 科 著 重 練 習 表 演 等, 在 內 容 結 構 上 屬 於 偏 重 技 能 領 域 的 知 識, 選 擇 的 教 學 方 法 則 偏 向 技 能 類 的 教 學 法 3. 依 學 習 者 特 性, 挑 選 教 學 方 法 需 考 量 學 習 者 的 特 性, 如 年 齡 智 能 程 度 學 習 方 式 人 格 特 質 等 4. 依 教 學 資 源 的 多 寡, 選 定 可 行 的 教 學 方 法 ( 張 霄 亭 等 人,2001) 吳 明 清 (1996) 提 出 教 師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可 依 據 四 項 規 準 :1. 參 照 教 學 目 標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2. 分 析 學 生 特 性, 決 定 教 學 方 法 3. 依 教 學 內 容 與 環 境 選 擇 教 學 方 法 4. 視 教 師 專 長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黃 政 傑 (2002) 認 為 有 經 驗 的 教 師 憑 藉 豐 富 的 學 識 與 教 學 經 歷, 能 融 合 課 程 知 識 再 者, 由 於 有 經 驗 的 教 師 們 對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進 展 有 充 分 了 解, 因 此 能 預 期 其 在 某 個 學 科 下 易 犯 的 錯 誤 類 型 與 學 習 盲 點, 進 而 採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避 免 之 張 孟 琦 (2008) 指 出 善 用 教 學 策 略 能 讓 教 學 活 動 更 順 利,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更 佳 唯 有 透 過 策 略 的 靈 活 運 用, 才 能 將 教 學 目 標 具 體 化 ; 抽 象 概 念 憑 藉 合 適 的 教 學 策 略 傳 遞 出 來, 才 得 以 轉 化, 激 發 學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此 外, 教 師 選 用 適 合 的 教 學 法, 能 避 免 學 生 學 習 錯 誤 的 情 境 發 生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係 指 依 據 學 生 特 質 程 度 與 教 學 內 容 等, 教 師 選 擇 合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選 用 正 確 與 否, 24

將 是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高 低 的 關 鍵 性 因 素, 故 教 師 應 善 用 教 學 經 驗, 考 量 學 科 性 質 學 習 者 特 性 等 因 素, 選 用 合 宜 的 教 學 策 略, 以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四 )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將 視 課 程 內 容 需 要, 備 妥 於 課 堂 中 欲 應 用 的 教 學 媒 體 與 教 學 教 具 在 課 程 講 授 前, 教 師 可 遵 循 以 下 四 步 驟 準 備 教 學 媒 體 :1. 試 用 : 教 師 先 行 操 作 並 熟 練 各 項 媒 體 設 備, 以 確 保 教 學 媒 體 能 正 確 使 用 欲 在 教 學 中 播 放 的 影 片 資 源, 亦 預 先 確 認 內 容 的 正 確 性, 是 否 與 教 學 目 標 相 契 合 影 片 音 量 效 果 等 2. 預 演 : 預 先 排 練 一 次 活 動 流 程, 以 掌 握 各 項 資 源 應 用 的 時 間 分 配 3. 佈 置 學 習 環 境 : 教 師 必 須 事 先 檢 查 場 地 及 器 材, 以 免 發 生 設 備 故 障 或 器 材 不 敷 使 用 之 狀 況, 例 如 螢 幕 或 機 器 遙 控 是 否 故 障 是 否 需 要 自 備 延 長 線 或 相 關 器 材 等 4. 引 起 學 生 注 意 : 教 師 所 準 備 的 教 學 資 源 必 須 能 引 起 學 生 的 興 趣, 並 將 重 點 放 在 學 習 的 主 題 上 (Heinich, Molenda & Russell, 1993) 高 廣 孚 (1988) 強 調 教 具 的 種 類 眾 多, 應 用 的 類 型 和 多 寡 需 視 教 材 性 質 和 教 學 時 間 而 定 教 具 的 準 備 主 要 有 兩 個 來 源 管 道, 一 為 自 行 購 置 或 廠 商 提 供 的 教 具 : 包 括 掛 圖 模 型 標 本 實 物 等 ; 另 一 個 方 式 是 教 師 自 製 的 教 具, 如 圖 卡 籤 筒 計 分 板 等 整 體 而 言,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內 容 涵 蓋 了 教 學 資 源 的 準 備, 而 教 學 資 源 運 用 巧 妙, 不 僅 吸 引 學 生 學 習 目 光, 亦 達 到 強 化 學 習 之 成 效 故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教 學 資 源 係 指 教 師 需 課 前 事 先 備 妥 並 瞭 解 如 何 操 作 教 學 媒 體 和 教 學 教 具 及 一 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 五 )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所 謂 的 評 量 活 動, 包 含 教 學 前 的 前 測 安 置 性 評 量 教 學 中 的 形 成 性 評 量 及 教 學 後 的 總 結 性 評 量 ; 其 皆 需 在 施 測 前 的 備 課 過 程 中 規 劃 完 成 李 咏 吟 單 文 經 (1997) 主 張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注 重 目 標 的 擬 定 學 生 特 性 的 掌 握 和 前 測 的 實 施 教 學 前 的 評 鑑 稱 為 事 前 測 試 或 前 測, 於 教 學 目 標 擬 定 後 教 學 前 實 行 前 測 的 功 用 在 於 幫 助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及 前 一 階 段 學 習 的 程 度 ; 前 測 評 量 結 果 給 予 教 師 做 未 來 教 學 之 參 考 美 國 教 學 評 25

量 專 家 R.J.Kibler 提 出 教 學 基 本 模 式, 將 教 學 歷 程 分 為 教 學 目 標 學 前 評 估 教 學 活 動 評 量 四 部 分 ( 黃 光 雄,2002) 學 前 評 估 的 施 測 時 機 在 於 課 程 教 學 前, 旨 在 探 測 學 生 的 潛 在 能 力 與 過 去 的 學 習 成 就, 教 師 憑 藉 評 估 結 果 判 斷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與 需 加 強 輔 導 之 個 別 學 生, 以 在 往 後 教 學 課 程 中 加 強 其 較 不 足 之 能 力 Bloom Madaus 和 Hastings (1989/1991) 認 為 形 成 性 評 量 的 時 機 在 新 技 能 或 新 觀 念 的 初 步 教 學 完 成 之 後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評 判 某 一 具 體 學 習 工 作 的 精 熟 程 度 總 結 性 評 量 的 評 量 時 機 多 在 課 程 單 元 進 行 至 一 段 落, 且 欲 測 得 較 大 範 圍 的 全 面 性 評 量 其 主 要 目 標 為 給 予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證 明 評 定 教 學 方 案 的 成 效 及 預 測 之 後 的 課 程 學 生 是 否 能 銜 接 得 上 Bloom, Madaus, 和 Hastings(1989/1991) 認 為 教 師 應 設 計 不 同 的 題 目 類 型 測 量 同 一 個 教 學 目 標 ; 這 樣 測 得 的 結 果 比 單 一 題 型 獲 致 的 測 驗 結 果 更 具 說 服 力 黃 光 雄 (1987) 提 出 測 驗 題 目 要 與 教 學 目 標 相 符, 才 能 達 到 評 量 目 的 Gagné Briggs 和 Wager (1992/1996) 認 為 教 學 評 量 的 目 標 如 下 :1. 確 認 既 定 目 標 的 達 成 程 度 2. 學 生 在 哪 些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解 表 現 較 佳, 哪 些 部 份 有 待 加 強 故 教 學 者 設 計 評 量 題 目 時, 必 須 考 量 能 確 實 檢 核 出 上 述 要 項 歸 納 上 述 學 者 意 見,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依 據 既 定 的 教 學 目 標 及 過 去 已 學 習 的 知 識 內 容 編 製 題 目, 實 施 評 量, 以 施 測 結 果 作 為 日 後 教 學 的 參 考 依 據, 並 決 定 教 學 策 略 教 學 內 容 的 深 廣 度 及 瞭 解 學 生 需 加 強 的 能 力 等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包 含 教 學 前 中 後 的 所 有 評 量 類 型 之 準 備 過 程 第 三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隨 著 教 育 新 政 策 推 行, 家 長 對 教 育 關 心 的 意 識 興 起, 學 校 與 教 師 背 負 的 使 命 日 漸 重 大 家 長 透 過 學 校 行 政 的 績 效, 活 動 的 推 廣, 教 師 教 學 的 豐 富 性, 學 生 的 表 現 情 形 來 判 斷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優 劣 良 窳 因 此, 各 間 學 校 無 不 力 求 表 現, 除 原 本 校 內 的 行 政 事 務 運 作 26

之 外, 亦 增 加 與 外 界 合 作 的 教 學 方 案, 或 是 主 動 爭 取 參 加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交 辦 的 活 動, 以 求 獲 得 家 長 及 上 級 的 肯 定 然 而 相 對 地, 這 些 額 外 增 加 的 活 動 事 務 需 由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分 擔 對 教 師 而 言, 在 固 定 的 工 作 時 間 人 力 條 件 下, 除 教 學 之 外, 需 增 加 行 政 工 作 量 基 於 此, 研 究 者 整 理 有 關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文 獻, 以 瞭 解 當 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現 況 與 工 作 負 擔 的 情 形, 希 冀 從 中 獲 得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參 考 資 料, 以 助 未 來 研 究 之 進 行 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相 關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分 配, 往 往 無 法 兼 顧, 以 致 造 成 時 間 調 配 不 易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每 日 需 處 理 龐 大 的 公 文 數 量, 耗 時 費 力 況 且, 教 師 亦 須 承 受 來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壓 力, 有 上 級 的 交 辦 事 項, 也 有 家 長 的 期 待, 而 這 種 壓 力 會 使 教 師 感 到 工 作 負 擔 與 沉 重 的 負 荷 倘 若 教 師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不 夠 用, 則 多 將 教 學 備 課 時 間 挪 為 辦 理 行 政 工 作 之 用 如 此 一 來, 教 師 的 備 課 時 間 將 受 到 壓 縮 與 犧 牲, 備 課 的 品 質 與 投 入 程 度 也 會 深 受 影 響 ( 一 )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大 趙 瀅 君 (2009) 指 出 所 謂 的 工 作 負 擔 或 是 工 作 負 荷 皆 意 指 工 作 者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無 法 達 成 工 作 的 要 求, 而 承 受 的 心 理 負 擔 程 度 趙 瀅 君 對 工 作 負 擔 下 一 定 義, 指 工 作 者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工 作 的 質 與 量, 及 無 法 滿 足 本 身 生 理 與 心 理 的 需 求 而 感 覺 到 負 擔 而 許 文 松 (2011) 指 出 工 作 負 荷 一 詞 係 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對 本 身 職 責 及 主 管 長 官 交 辦 之 任 務, 所 產 生 身 心 壓 力 的 程 度 趙 瀅 君 (2009) 於 臺 北 市 完 全 中 學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研 究, 以 臺 北 市 完 全 中 學 校 長 主 任 組 長 及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對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進 行 工 作 負 擔 的 深 度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學 校 主 管 組 長 和 教 師 雖 擔 任 的 職 務 不 同, 但 皆 認 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為 一 種 工 作 負 擔, 而 且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沈 重 2. 教 師 不 願 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27

的 理 由 可 歸 因 如 下 : 工 作 時 間 長 壓 力 大 缺 乏 團 隊 支 持 文 書 作 業 繁 雜 受 他 人 負 面 影 響, 且 付 出 與 報 酬 不 對 等 3. 改 善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壓 力 方 式 為 給 予 實 質 上 的 回 報 與 精 神 上 的 鼓 勵 另 外, 校 內 教 師 同 仁 要 能 多 體 諒 行 政 人 員 之 辛 苦 游 登 科 (2013) 的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工 作 壓 力 與 因 應 策 略 之 研 究, 以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為 對 象,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對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因 應 策 略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屬 於 中 等 程 度 2.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的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因 素, 以 行 政 工 作 負 荷 為 最 大 主 因, 其 次 依 序 為 上 級 壓 力 內 在 衝 突 及 專 業 知 能, 最 小 的 壓 力 來 源 因 素 為 人 際 互 動 3.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在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中 有 顯 著 差 異, 包 含 性 別 行 政 年 資 服 務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等 背 景 變 項 駱 仁 在 (2006)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雲 林 縣 為 例 的 研 究 中, 以 問 卷 調 查 為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對 象 為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探 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現 況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1. 雲 林 縣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最 大 為 行 政 工 作 負 荷 因 素 2 兼 任 不 同 處 室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由 最 高 為 與 主 計 相 關 的 職 務, 教 務 次 之 ; 背 景 變 項 中 的 學 校 規 模 為 13-24 班, 因 上 級 要 求, 以 致 工 作 壓 力 最 高 3. 以 整 體 工 作 壓 力 而 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男 性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顯 著 高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女 性 教 師 4. 依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減 少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1) 減 少 報 表 及 公 文 數 量 (2) 提 升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升 遷 與 福 利 的 滿 意 度 (3) 提 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葉 玫 玲 (2006) 進 行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之 研 究, 採 文 件 與 文 獻 分 析 法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研 究 方 法, 抽 樣 調 查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的 校 長 主 任 和 教 師 兼 任 組 長, 以 瞭 解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之 制 度 面 情 形 運 作 之 現 況 及 問 題 等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由 於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並 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多 由 經 驗 不 足 的 新 進 教 師 擔 任, 造 成 教 師 感 到 挫 敗,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意 願 不 高, 行 政 人 員 28

流 動 率 高 而 各 校 行 政 人 員 對 國 民 中 學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的 看 法, 認 為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 學 校 設 校 時 間 ( 校 齡 ) 學 校 規 模 和 學 校 類 型 等 是 造 成 各 校 人 力 結 構 差 異 性 最 大 的 原 因 因 此, 葉 玫 玲 (2006) 發 現 多 數 教 師 贊 成 學 校 將 與 教 學 無 關 的 業 務 委 外 處 理, 既 能 兼 顧 行 政 專 業 服 務, 又 能 減 輕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之 工 作 負 擔 此 外, 該 研 究 建 議 各 校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的 觀 念, 重 新 調 整 學 校 組 織, 重 視 初 任 或 學 校 新 進 行 政 人 員 之 行 政 專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許 文 松 (2011) 於 國 中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人 員 角 色 知 覺 工 作 投 入 及 工 作 壓 力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的 研 究, 以 調 查 問 卷 方 式, 研 究 屏 東 縣 國 中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角 色 知 覺 工 作 投 入 與 工 作 壓 力 的 關 連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屏 東 縣 國 民 中 學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在 行 政 業 務 上 感 受 到 略 有 工 作 壓 力, 其 中 以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感 受 最 深 其 中, 背 景 變 項 中 學 校 班 級 數 規 模 為 25-39 班 之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感 受 較 多 的 工 作 壓 力 ; 女 性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會 比 男 性 感 受 更 多 的 工 作 壓 力 許 文 松 (2011) 建 議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能 規 畫 長 期 性 的 行 政 人 員 培 育 方 案, 以 減 輕 教 師 因 專 業 成 長 的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壓 力 另 外, 建 議 學 校 單 位 建 立 標 準 化 行 政 流 程, 將 各 項 資 料 建 檔, 日 後 隨 時 有 參 考 的 檔 案 依 據, 減 少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陳 惠 芬 (2014) 在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及 兼 任 意 願 影 響 因 素 研 究 中, 對 台 南 市 立 四 所 完 全 中 學 現 職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進 行 工 作 壓 力 研 究, 研 究 發 現 多 數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為 工 作 負 荷 然 而,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並 不 因 性 別 學 歷 而 有 所 差 異 ; 造 成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因 素 為 : 年 齡 服 務 年 資 職 務 婚 姻 狀 況 有 無 孩 子 不 同 針 對 以 上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壓 力 及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狀 況, 發 現 多 數 的 教 師 皆 同 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造 成 工 作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大 ( 許 文 松,2011; 陳 惠 芬,2014; 游 登 科,2013; 駱 仁,2006)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 葉 玫 玲,2006; 趙 瀅 君,2008) 因 29

此, 上 述 所 及 的 幾 位 研 究 者 提 出 相 關 之 建 議, 歸 納 如 下 :1. 學 校 同 仁 應 肯 定 行 政 人 員 的 付 出, 並 給 予 實 質 的 鼓 勵 ( 趙 瀅 君,2009) 2. 建 立 標 準 化 行 政 流 程 ( 許 文 松,2011), 減 少 公 文 及 報 表 的 工 作 量 ( 駱 仁,2006) 3. 有 計 畫 的 長 期 培 育 教 師 的 行 政 專 業 能 力 ( 許 文 松,2011; 葉 玫 玲,2006; 駱 仁,2006) 希 冀 藉 由 以 上 的 建 議 措 施, 改 善 教 師 長 期 以 來 因 行 政 工 作, 而 帶 來 沉 甸 的 身 心 壓 力 與 龐 大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因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工 作 負 擔 已 將 工 作 負 荷 包 含 於 其 中, 故 本 研 究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僅 將 教 師 之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納 入 本 問 卷 探 討, 不 另 行 針 對 工 作 負 荷 作 討 論 ( 二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調 配 不 易 杜 昌 霖 (2005) 在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壓 力 因 應 方 式 與 職 業 倦 怠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暨 組 長 為 例 之 研 究 中, 以 高 雄 市 的 國 小 主 任 暨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研 究 發 現 國 小 主 任 暨 組 長 的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主 要 來 自 :1. 工 作 負 荷 2. 時 間 運 用 3. 上 級 壓 力, 共 三 個 層 面 由 於 多 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大, 除 了 教 學 外, 更 有 行 政 工 作 需 處 理, 所 以 時 間 總 是 不 夠 用, 對 教 師 而 言 產 生 極 大 的 壓 力 杜 昌 霖 (2005)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認 為 政 府 應 增 加 國 小 職 員 ( 行 政 助 理 ) 或 副 組 長 的 編 制, 以 減 輕 國 小 主 任 兼 組 長 的 行 政 負 荷, 讓 主 任 兼 組 長 們 有 更 充 裕 的 時 間, 投 注 於 教 學 或 行 政 事 務 處 理,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陳 貞 芳 (1996) 於 花 東 地 區 六 班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角 色 壓 力 之 研 究 中,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探 討 花 蓮 台 東 兩 縣 六 班 以 下 國 小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角 色 壓 力,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最 感 困 擾 的 是 人 力 不 足, 教 師 負 擔 重, 時 間 緊 迫 及 行 政 工 作 干 擾 教 學 工 作 小 校 規 模 的 國 小 教 師 因 為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每 位 教 師 幾 乎 皆 需 分 擔 行 政 工 作 ; 但 人 力 有 限 情 況 下, 行 政 業 務 量 龐 大, 又 需 在 緊 迫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來 說, 行 政 工 作 有 很 沉 重 的 時 間 壓 力 綜 合 以 上 可 知,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需 在 有 限 時 效 內 完 成 ; 但 因 人 力 有 限, 工 作 量 龐 大, 造 成 時 間 壓 力 緊 迫 所 以, 教 師 的 時 間 分 配 運 用 對 教 師 本 身 來 說, 是 一 種 困 境 30

與 挑 戰 故 本 研 究 欲 探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現 況, 故 將 教 師 時 間 運 用 之 相 關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每 個 月 因 公 出 差 或 參 加 活 動 的 次 數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的 時 間 等, 納 入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之 內 容 ( 三 ) 行 政 工 作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劉 時 斌 (2008) 以 高 雄 縣 國 民 小 學 總 務 主 任 行 政 困 難 問 題 與 因 應 方 式 之 研 究 為 研 究 主 題, 寄 發 無 記 名 的 開 放 性 問 卷, 調 查 國 民 小 學 總 務 主 任 在 行 政 工 作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問 題 及 其 採 取 的 因 應 方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總 務 主 任 因 行 政 工 作 繁 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導 致 無 法 備 課,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學 校 課 務 繁 重, 而 總 務 工 作 瑣 碎, 兩 邊 必 須 兼 顧, 時 常 造 成 教 師 本 身 既 是 行 政 者 又 是 教 學 者 的 角 色 衝 突 該 研 究 者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總 務 主 任 因 需 花 費 時 間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以 致 備 課 時 間 減 少, 而 產 生 行 政 工 作 干 擾 教 學 工 作 之 困 境 潘 姬 吟 (2010) 進 行 偏 遠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日 常 校 務 工 作 分 析 以 屏 東 縣 一 所 偏 遠 國 小 的 教 師 兼 任 訓 導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用 質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以 了 解 偏 遠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日 常 校 務 工 作 的 內 容 衝 突 認 知 與 因 應 方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受 訪 對 象 行 政 優 先 的 態 度 會 導 致 教 學 品 質 受 影 響, 二 者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由 於 教 師 以 行 政 工 作 優 先, 將 導 致 教 學 品 質 受 到 牽 連, 教 師 僅 能 照 本 宣 科, 呈 現 的 課 室 氣 氛 將 是 單 調 且 無 趣 的 長 久 下 來, 行 政 與 教 學 往 往 無 法 相 得 益 彰 ( 四 ) 公 文 處 理 費 時, 造 成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公 文 是 不 同 單 位 處 室 往 來 互 通 的 媒 介 教 師 因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職 務 有 異, 而 每 天 所 處 理 的 公 文 數 量 也 不 盡 相 同 陳 明 華 (2004) 進 行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之 研 究, 對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行 政 主 管 施 行 問 卷 調 查, 旨 在 探 討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高 中 職 學 31

校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因 處 理 書 面 資 料 及 公 文 費 時, 造 成 時 間 運 用 的 困 擾 多 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每 日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待 處 理 的 公 文, 有 時 可 能 是 非 常 急 件 的 公 文 或 調 查 表, 主 管 機 關 早 上 發 文, 下 午 就 要 求 需 將 報 告 呈 交 ; 也 有 可 能 公 文 本 身 雖 非 急 件, 但 處 理 起 來 卻 相 當 複 雜 且 費 時 因 此, 處 理 公 文 費 時 費 力 是 許 多 行 政 人 員 共 同 的 心 聲 劉 建 宏 (2005) 以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意 與 離 職 傾 向 之 研 究 為 研 究 方 向, 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進 行 普 查 調 查, 探 究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行 政 職 務 平 均 任 期 以 及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意 和 離 職 傾 向 的 關 係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公 文 往 返 的 繁 複 程 序 與 需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處 理 完 成 的 急 迫 性, 造 成 行 政 人 員 莫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故 該 研 究 者 提 出 改 善 方 針, 以 減 少 行 政 人 員 之 工 作 壓 力 : 建 議 將 同 性 質 的 行 政 公 文 合 併,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公 文 來 返 與 處 理 程 序 ; 並 且 交 辦 適 量 的 工 作, 摒 除 多 餘 的 行 政 程 序 和 繁 複 的 規 定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者 提 出 的 意 見,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所 面 對 的 公 文 有 的 處 理 起 來 費 時 ; 有 的 本 身 性 質 複 雜, 需 經 過 一 些 程 序, 才 得 以 處 理 完 成 是 故,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應 將 同 性 質 公 文 彙 整 處 理,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公 文 發 送 ; 並 且 給 予 行 政 人 員 適 度 的 工 作 量 充 分 的 工 作 時 間, 以 完 成 各 類 公 文 的 交 辦 事 項 或 報 表 資 料 據 此, 本 研 究 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所 面 臨 到 與 公 文 相 關 之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需 處 理 的 公 文 數 量 處 理 公 文 的 急 迫 性 是 否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等, 納 入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之 內 容, 以 探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情 境 下, 處 理 公 文 之 情 形 ( 五 )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相 關 之 研 究 為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因 素 的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形, 研 究 者 以 相 關 文 獻, 對 教 師 年 齡 學 歷 擔 任 職 務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性 別 等 背 景 變 項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就 性 別 變 項 而 言, 林 克 泓 (2008) 研 究 發 現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男 性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鄧 柑 謀 (1990) 研 究 指 出 國 民 中 學 男 性 訓 輔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女 性 訓 輔 人 員 駱 仁 (2006) 研 究 顯 示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男 性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