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革 熱 流 行 病 學 防 治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規 介 紹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101/4/12 1
登 革 熱 可 不 可 怕? 典 型 登 革 熱 : 致 死 率 低 於 1% 登 革 出 血 熱 交 叉 感 染 不 同 型 別 的 登 革 熱, 將 可 能 罹 患 死 亡 率 最 高 達 50%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若 無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能 超 過 20%, 早 期 診 斷 並 加 以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低 於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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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大 綱 登 革 熱 簡 介 疾 病 概 述 登 革 熱 通 報 定 義 流 行 病 學 國 際 流 行 現 況 國 內 流 行 現 況 防 治 政 策 防 治 策 略 防 治 措 施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簡 介 4
登 革 熱 簡 介 5
疾 病 概 述 1 登 革 熱 發 生 地 區 包 括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有 斑 蚊 分 布 的 地 區, 包 括 亞 洲 非 洲 中 南 美 洲 及 大 洋 洲 等, 每 年 約 有 5000 萬 人 感 染 登 革 熱, 其 中 約 50 萬 人 為 嚴 重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6
疾 病 概 述 2 登 革 熱 俗 稱 天 狗 熱 或 斷 骨 熱, 是 一 種 藉 由 病 媒 蚊 叮 咬 而 感 染 的 急 性 傳 染 病 台 灣 於 日 治 時 期 曾 發 生 多 次 登 革 熱 流 行, 自 1987 年 以 後, 幾 乎 每 年 均 有 出 現 規 模 不 等 的 本 土 疫 情 2002 年 登 革 熱 席 捲 南 台 灣, 全 年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數 達 5,336 例 ( 含 登 革 出 血 熱 241 例,19 名 患 者 死 亡 ) 7
登 革 病 毒 造 成 登 革 熱 / 登 革 出 血 熱 / 登 革 休 克 症 候 群 蟲 媒 病 毒, 由 黃 病 毒 科 (Flaviviridae) 黃 病 毒 屬 (Flavivirus) 中 的 登 革 病 毒 亞 屬 所 引 起 單 股 RNA 病 毒, 依 血 清 抗 原 性 可 分 為 四 型, 均 具 有 感 染 致 病 的 能 力 再 次 感 染 不 同 型 別 登 革 病 毒, 可 能 發 生 較 嚴 重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8
通 報 定 義 及 通 報 期 限 登 革 熱 : 突 發 發 燒 38 且 伴 隨 下 列 二 ( 含 ) 種 以 上 症 狀 頭 痛 後 眼 窩 痛 肌 肉 痛 關 節 痛 出 疹 出 血 性 癥 候 (hemorrhagic manifestations) 白 血 球 減 少 (leucopenia) 登 革 出 血 熱 : 下 列 四 項 須 同 時 具 備 發 燒 出 血 傾 向 血 小 板 下 降 (10 萬 以 下 ) 血 漿 滲 漏 (plasma leakage) 登 革 休 克 症 候 群 通 報 期 限 : 24 小 時 (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 9
感 染 過 程 傳 染 方 式 經 由 病 媒 蚊 ( 斑 蚊 ) 叮 咬 傳 播 潛 伏 期 潛 伏 期 約 3-8 天 ( 最 長 可 達 14 天 ) 可 傳 染 期 病 人 發 病 前 1 天 至 發 病 後 5 天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病 毒 在 蚊 體 內 經 8-12 天 的 增 殖, 使 蚊 子 具 有 感 染 力 感 染 性 及 抵 抗 力 於 性 別 及 年 齡 無 顯 著 差 異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患 者, 對 該 型 病 毒 具 有 終 身 免 疫, 對 其 他 型 別 僅 具 有 短 暫 的 免 疫 力 10
病 媒 蚊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胸 部 背 側 有 一 對 彎 曲 白 線 條 紋 及 中 間 2 條 縱 線 腳 上 都 有 黑 白 相 間 的 斑 紋 亦 叫 花 腳 蚊 胸 部 背 面 有 一 條 白 線 11
登 革 熱 傳 染 時 程 圖 可 感 染 期 發 病 前 1 日 ~ 後 5 日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繁 殖 8~12 日 後 可 再 傳 染 給 健 康 的 人 ( 病 例 發 病 日 起 第 7-17 天 斑 蚊 開 始 具 有 傳 染 力 ) 0 5 10 15 20 25 30 7 17 日 數 指 標 病 例 發 病 日 次 一 波 病 例 平 均 發 病 日 31 10 7+3( 最 短 潛 伏 期 3 天 ) 17+14( 最 長 潛 伏 期 14 天 ) 登 革 熱 流 行 預 防 關 鍵 次 一 波 病 例 發 病 日 ( 潛 伏 期 3~14 日 ) 12
流 行 病 學 - 登 革 熱 13
國 際 流 行 情 形 14
全 球 登 革 熱 流 行 分 布 圖 15
資 料 來 源 :http://www.searo.who.int/ http://www.wpro.who.int/ 16
國 內 流 行 情 形 17
台 灣 近 年 登 革 熱 流 行 情 形 年 份 病 例 數 登 革 出 血 熱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 流 行 縣 市 本 土 / 境 外 病 例 數 2002 5388 241(19 死 )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市 本 土 5336 境 外 52 2003 145 2(1 死 )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本 土 86 境 外 59 2004 427 5 屏 東 縣 高 雄 縣 市 本 土 336 境 外 91 2005 306 3 台 南 市 高 雄 縣 市 本 土 202 境 外 104 2006 1074 19(4 死 ) 高 雄 縣 市 屏 東 縣 台 南 縣 市 台 中 縣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台 北 縣 本 土 965 境 外 109 2007 2179 11 台 南 縣 市 高 雄 縣 市 桃 園 縣 台 中 市 南 投 縣 台 北 縣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屏 東 縣 本 土 2000 境 外 179 2008 714 4 高 雄 縣 市 台 北 縣 市 台 南 縣 市 桃 園 縣 彰 化 縣 基 隆 市 本 土 488 境 外 226 2009 1052 11(4 死 ) 高 雄 縣 市 屏 東 縣 台 南 縣 市 嘉 義 縣 彰 化 縣 桃 園 縣 台 北 縣 台 東 縣 本 土 848 境 外 204 2010 1896 18(2 死 ) 高 雄 市 台 南 市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台 北 縣 屏 東 縣 台 北 市 嘉 義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本 土 1592 境 外 304 2011 1702 20(5 死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南 市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台 中 市 桃 園 縣 苗 栗 縣 宜 蘭 縣 本 土 1545 境 外 157 18
2001-2012 年 本 土 登 革 熱 流 行 趨 勢 圖 確 定 病 例 數 5336 病 例 數 2000 1592 1545 965 848 215 86 336 202 488 發 病 年 月 資 料 來 源 : 疾 病 管 制 局 Taiwan CDC 2012/04/09 19
2001-2011 年 本 土 流 行 季 發 病 日 最 早 之 確 定 病 例 年 別 發 病 週 發 病 日 病 例 數 年 齡 性 別 居 住 地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35 38 28 33 26 23 25 12 ( 散 發 ) 31 11 30 9 月 1 日 9 月 19 日 7 月 5 日 8 月 12 日 6 月 26 日 6 月 7 日 6 月 20 日 3 月 21 日 7 月 27 日 3 月 20 日 7 月 30 日 1 1 1 2 2 1 1 1 1 1 1 47 歲 男 性 該 年 病 例 自 前 1 年 延 續,24 週 前 陸 陸 續 續 都 有 病 例 發 生, 居 住 地 集 中 在 高 雄 縣 市, 自 24 週 起 疫 情 急 速 上 升 12 歲 女 性 39 歲 男 性 29 及 41 歲 女 性 34 及 57 歲 女 性 66 歲 女 性 56 歲 女 性 54 歲 男 性 32 歲 女 性 39 歲 女 性 67 歲 男 性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20
2000-2011 年 登 革 熱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縣 市 分 布 圖 21
2010-2012 年 本 土 登 革 熱 流 行 趨 勢 圖 2010 年 本 土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1592 例 ( 其 中 38 例 為 2009 年 疫 情 延 續 ) 確 定 病 例 數 病 例 數 2011 年 本 土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1545 例 ( 其 中 15 例 為 2010 年 疫 情 延 續 ) 資 料 來 源 : 疾 病 管 制 局 Taiwan CDC 2012/04/05 發 病 年 週 22
2001-2012 年 境 外 移 入 登 革 熱 流 行 趨 勢 圖 確 定 病 例 數 NS1 快 篩 304 54 體 溫 監 測 52 59 91 104 109 179 226 204 157 41 發 病 年 月 資 料 來 源 : 疾 病 管 制 局 Taiwan CDC 2012/4/5 23
2002-2011 年 登 革 熱 境 外 移 入 確 定 病 例 感 染 國 家 感 染 國 家 發 病 年 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總 計 印 尼 13 14 13 37 20 48 48 73 96 25 387 越 南 4 9 26 22 36 55 73 61 61 34 381 菲 律 賓 4 13 14 10 16 22 25 19 34 34 191 泰 國 18 11 14 9 12 9 30 22 36 21 182 柬 埔 寨 4 3 4 6 9 12 10 8 21 8 85 馬 來 西 亞 3 3 6 5 5 8 8 3 19 13 73 緬 甸 4 2 5 7 2 8 14 5 7 4 58 印 度 0 3 1 1 3 1 3 6 12 8 38 新 加 坡 0 0 6 5 0 3 7 2 5 4 32 孟 加 拉 0 0 1 1 4 1 1 1 3 6 18 中 國 大 陸 1 0 1 0 0 9 0 0 0 0 11 其 他 1 1 0 1 2 3 7 4 10 0 29 總 計 52 59 91 104 109 179 226 204 304 157 1485 24
登 革 熱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2012 年 與 2009-2011 年 比 較 發 病 月 份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合 計 1 22 6 6 21 55 2 10 21 14 6 51 3 9 16 0 14 39 4 19 7 4 1 31 5 12 10 6-28 6 23 20 14-57 總 計 95 80 44 42 261 資 料 來 源 : 疾 病 管 制 局 Taiwan CDC 2011/04/09 25
2002-2011 年 本 土 登 革 出 血 熱 確 定 病 例 年 齡 分 布 及 死 亡 人 數 年 齡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個 案 數 0-9 3 3 1 3 10 10-19 12 3 1 1 1 18 20-29 19 (1) 1 1 21 (1) 30-39 20 (2) 1 1 1 1 24 (2) 40-49 38 (2) 1 (1) 1 2 3 (1) 45 (4) 50-59 58 (5) 1 1 3 1 3 (1) 3 (1) 70 (7) 60-69 78 (5) 3 1 3 (1) 7 3 (1) 5 7 (3) 107 (10) 70-79 13 (4) 5 (3) 2 1 4 (2) 10 (2) 4 39 (11) 總 計 241 (19) 2 (1) 5 3 19 (4) 11 4 11 (4) 18 (2) 20 (5) 334 (35) *( ) 為 死 亡 人 數 26
2011 年 入 夏 後 各 縣 市 本 土 病 例 型 別 分 布 縣 市 病 例 總 計 病 毒 型 別 ( 入 夏 後 ) I II III IV 未 分 型 高 雄 市 1165 2 666 46 451 屏 東 縣 149 4 36 109 澎 湖 縣 99 62 37 台 南 市 95 49 4 42 台 北 市 24 9 1 14 台 中 市 4 2 2 新 北 市 4 1 3 宜 蘭 縣 1 1 苗 栗 縣 1 1 桃 園 縣 1 1 總 計 1543 63 738 83 0 659 資 料 來 源 : 疾 病 管 制 局 Taiwan CDC 2012/03/16 27
2001~2011 年 臺 灣 登 革 熱 本 土 vs 境 外 疑 入 地 理 分 布 圖 28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分 布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圖 (98-99 年 調 查 ) 與 77-85 年 及 92-93 年 調 查 資 料 比 較, 新 增 的 鄉 鎮 市 區 包 括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台 南 縣 南 化 鎮 白 河 鎮 大 內 鄉 及 澎 湖 縣 望 安 鄉 台 灣 地 區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分 布 調 查 (DOH99-DC-2030 )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圖 (98-99 年 調 查 ) 29
臺 灣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 之 發 生 原 因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民 眾 出 國 探 親 旅 遊 時 感 染 登 革 熱 未 被 發 現, 或 發 現 後 未 落 實 後 續 防 治 工 作 本 土 病 例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於 病 毒 血 症 期 遭 住 家 斑 蚊 叮 咬 後 再 傳 播 其 他 人 造 成 本 土 病 例 爆 發 疫 情 本 土 病 例 首 波 未 獲 控 制, 造 成 疫 情 擴 大 30
防 治 政 策 31
防 治 策 略 - 建 立 三 道 防 線 境 外 防 疫 隨 時 掌 控 世 界 各 地 傳 染 病 流 行 訊 息, 並 透 過 各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致 醫 界 通 函 新 聞 稿 等 各 種 管 道 及 方 式, 提 供 旅 行 社 領 隊 醫 護 人 員 民 眾 等 相 關 人 員 重 要 訊 息 及 防 範 措 施 邊 境 檢 疫 於 國 際 港 埠 設 置 檢 疫 站 主 動 監 視 疑 似 登 革 熱 個 案, 並 監 測 港 區 病 媒 蚊 及 清 除 孳 生 源 國 內 防 疫 強 化 監 測 且 完 善 通 報 網 路 環 境 改 善 以 阻 斷 病 毒 傳 播 宣 導 且 落 實 自 我 防 蚊 措 施 32
境 外 防 疫 1/2 全 球 疫 情 監 測 主 動 監 視 WHO 及 各 國 衛 生 單 位 最 新 訊 息 將 監 測 訊 息 主 動 且 及 時 釋 出 國 際 疫 情 訊 息 交 換 透 過 IHR Focal Point ProMed 等 方 式 進 行 透 過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進 行 防 治 技 術 交 換 成 立 旅 遊 醫 學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提 供 國 人 國 際 旅 遊 健 康 資 訊 相 關 服 務 及 返 國 後 續 追 蹤 進 行 旅 遊 醫 學 相 關 訓 練 與 研 究 儲 備 我 國 旅 遊 醫 學 的 師 資 人 才 33
境 外 防 疫 2/2 國 際 旅 遊 醫 學 門 診 於 台 北 馬 偕 成 大 附 醫 等 全 國 12 家 醫 院 成 立 門 診 提 供 國 人 國 際 旅 遊 醫 學 諮 詢 預 防 注 射 及 用 藥 導 遊 領 隊 旅 遊 醫 學 教 育 訓 練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共 同 推 動 及 辦 理 協 請 考 選 部 同 意 將 旅 遊 傳 染 病 納 入 導 遊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命 題 範 圍 34
邊 境 檢 疫 - 國 際 港 埠 檢 疫 措 施 人 員 檢 疫 全 球 疫 情 資 訊 與 預 防 宣 導 航 空 器 播 放 衛 教 宣 導 廣 告 機 場 設 置 燈 箱 與 張 貼 海 報 入 境 旅 客 發 燒 篩 檢 患 病 旅 客 主 動 通 港 埠 病 媒 蚊 監 測 及 防 治 航 機 滅 蟲 港 區 病 媒 蚊 調 查 與 管 制 作 業 35
邊 境 檢 疫 - 國 際 機 場 篩 檢 登 革 熱 成 效 年 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確 定 病 例 數 281 5388 145 427 306 1074 2179 714 1052 1896 1702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數 54 52 59 91 104 109 179 226 204 304 157 機 場 檢 疫 發 現 病 例 數 0 1 18 57 46 47 74 117 116 134 80 機 場 檢 疫 檢 出 比 例 (%) 0.0 1.9 30.5 62.6 44.2 43.1 41.3 51.8 56.9 44.1 51.0 *2003 年 7 月 開 始 於 國 際 港 埠 設 置 入 境 旅 客 紅 外 線 發 燒 篩 檢 措 施 36
國 內 防 疫 37
國 內 防 疫 - 實 施 策 略 疫 情 監 測 社 區 動 員 Integrated Strategy 病 媒 監 測 及 控 制 實 驗 室 診 斷 診 斷 治 療 38
疫 情 監 測 建 置 完 善 通 報 系 統 透 過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提 升 通 報 效 能 且 簡 化 通 報 流 程 分 析 國 內 疫 情 趨 勢 透 過 病 毒 基 因 分 型, 比 對 國 內 外 疫 情 關 連 性, 並 評 估 國 內 疫 情 發 生 原 因 及 流 行 趨 勢 建 構 多 元 通 報 網 絡 民 眾 自 覺 性 通 報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設 置 1922 疫 情 通 報 暨 諮 詢 專 線 完 備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傳 染 病 防 治 獎 勵 辦 法 港 埠 檢 疫 規 則 39
疾 病 管 制 局 (http://www.cdc.gov.tw) 統 計 資 料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40
病 媒 監 測 及 控 制 1/2 推 動 埃 及 斑 蚊 地 區 登 革 熱 防 治 計 畫 於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台 東 嘉 義 縣 等 6 縣 市 推 動 聘 請 專 責 人 員 執 行 高 風 險 縣 市 病 媒 蚊 監 測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作 業 辦 理 登 革 熱 高 風 險 縣 市 病 媒 蚊 抗 藥 性 試 驗 執 行 抗 藥 性 試 驗, 並 將 試 驗 結 果 提 供 縣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之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案 以 利 緊 急 疫 情 時, 可 即 時 採 購 所 需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發 展 新 的 防 治 技 術 研 究 橈 足 類 劍 水 蚤 浸 藥 帳 簾 應 用 於 防 治 之 可 行 性 南 部 地 區 登 革 熱 緊 急 噴 藥 防 治 成 效 及 策 略 探 討 41
病 媒 監 測 及 控 制 2/2 病 媒 控 制 ( 綜 合 防 治 策 略 ) 孳 生 源 通 報 機 制 及 普 查 列 管 環 境 整 頓 容 器 減 量 與 孳 生 源 清 除 公 權 力 執 行 幼 蟲 防 治 化 學 防 治 : 亞 培 松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生 物 防 治 : 食 蚊 魚 蘇 力 菌 CONCEPT OF INTEGRATED VECTOR CONTROL WHO, 1988 42
社 區 動 員 全 面 培 訓 志 工 及 村 里 ( 鄰 ) 長, 指 導 社 區 民 眾 進 行 容 器 減 量 及 清 除 孳 生 源 社 區 志 工 參 與 衛 教 宣 導, 並 協 同 社 區 居 民 及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清 除 室 內 外 之 孳 生 源 藉 由 學 校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孳 生 源 清 除 理 念, 進 而 促 使 社 區 民 眾 主 動 清 除 孳 生 源 43
疾 病 管 制 局 (http://www.cdc.gov.tw) 傳 染 病 介 紹 登 革 熱 主 題 網 44
落 實 公 權 力 執 行 背 景 說 明 公 部 門 清 除 孳 生 源 速 度 比 不 上 民 眾 製 造 速 度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25 條 第 2 項 : 病 媒 孳 生 源 之 公 私 場 所, 其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應 依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之 通 知 或 公 告, 主 動 清 除 之 登 革 熱 高 風 險 縣 市, 公 告 民 眾 應 主 動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執 行 成 立 機 動 防 疫 隊, 將 查 獲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之 場 所, 據 以 開 立 稽 查 督 察 紀 錄 單, 並 轉 請 縣 市 政 府 依 法 落 實 公 權 力 執 行 45
近 九 成 民 眾 支 持 政 府 裁 罰 政 策 支 持 87% 題 目 : 請 問, 您 對 於 政 府 對 未 主 動 配 合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的 民 眾, 依 法 進 行 裁 罰 的 支 持 程 度?( 單 選 ) 1. 非 常 支 持 2. 還 算 支 持 3. 普 通 4. 不 太 支 持 5 非 常 不 支 持 46
診 斷 治 療 辦 理 臨 床 醫 師 診 療 教 育 訓 練 編 撰 登 革 熱 之 診 斷 治 療 指 引 於 網 路 提 供 登 革 熱 診 斷 治 療 之 數 位 教 材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提 醒 醫 師 提 高 警 覺 及 通 報 請 高 風 險 縣 市 衛 生 局 於 登 革 熱 流 行 季 前, 完 成 轄 區 各 醫 療 院 所 訪 視 並 提 供 宣 導 海 報 透 過 防 疫 速 訊 健 保 電 子 報 致 醫 界 通 函 及 登 革 熱 戰 報 等 多 元 管 道, 使 醫 師 瞭 解 登 革 熱 疫 情 最 新 狀 況 47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簡 介 48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1 第 十 條 政 府 機 關 醫 事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之 姓 名 病 歷 及 病 史 等 有 關 資 料 者, 不 得 洩 漏 (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有 關 資 料 之 人 違 反 第 十 條 規 定, 處 新 台 幣 九 萬 元 以 上 四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49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2 第 二 十 五 條 傳 染 病 發 生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時,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應 督 導 撲 滅 蚊 蠅 蚤 蝨 鼠 蟑 螂 及 其 他 病 媒 前 項 病 媒 孳 生 源 之 公 私 場 所, 其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應 依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或 公 告, 主 動 清 除 之 ( 未 依 通 知 或 公 告 主 動 清 除 者, 處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 必 要 時, 並 得 限 期 令 其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連 續 處 罰 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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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染 病 防 治 法 3 第 三 十 六 條 民 眾 於 傳 染 病 發 生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時, 應 配 合 接 受 主 管 機 關 之 檢 查 治 療 預 防 接 種 或 其 他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 拒 絕 規 避 或 妨 礙 主 管 機 關 依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所 定 措 施 者, 處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 必 要 時, 並 得 限 期 令 其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連 續 處 罰 之 ) 53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4 第 三 十 八 條 傳 染 病 發 生 時, 有 進 入 公 私 場 所 或 運 輸 工 具 從 事 防 疫 工 作 之 必 要 者, 應 由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人 員 會 同 警 察 等 有 關 機 關 人 員 為 之, 並 事 先 通 知 公 私 場 所 或 運 輸 工 具 之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到 場 其 到 場 者, 對 於 防 疫 工 作, 不 得 拒 絕 規 避 或 妨 礙 未 到 場 者, 相 關 人 員 得 逕 行 進 入 從 事 防 疫 工 作 必 要 時, 並 得 要 求 村 ( 里 ) 長 或 鄰 長 在 場 ( 違 反 第 三 十 八 條 者, 除 逕 行 強 制 處 分 外, 並 得 處 新 臺 幣 六 萬 元 以 上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54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5 第 三 十 九 條 醫 師 診 治 病 人 或 醫 師 法 醫 師 檢 驗 屍 體, 發 現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時, 應 立 即 採 行 必 要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並 報 告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醫 師 對 外 說 明 相 關 個 案 病 情 時, 應 先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報 告 並 獲 證 實, 始 得 為 之 ( 醫 師 違 反 第 三 十 九 條 者, 處 新 臺 幣 九 萬 元 以 上 四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55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6 第 四 十 三 條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接 獲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之 報 告 或 通 知 時, 應 迅 速 檢 驗 診 斷, 調 查 傳 染 病 來 源 或 採 行 其 他 必 要 之 措 施, 並 報 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及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前 項 之 檢 驗 診 斷 調 查 及 處 置, 不 得 拒 絕 規 避 或 妨 礙 ( 違 反 第 四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者, 除 逕 行 強 制 處 分 外, 並 得 處 新 臺 幣 六 萬 元 以 上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56
港 埠 檢 疫 規 則 第 二 十 二 條 旅 行 業 代 表 人 導 遊 或 領 隊, 應 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之 要 求, 配 合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執 行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檢 疫 措 施 發 放 檢 疫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審 慎 安 排 旅 遊 行 程 飲 食 住 宿, 避 免 旅 客 暴 露 於 受 感 染 或 可 能 受 污 染 之 環 境 提 供 旅 遊 行 程 飲 食 住 宿 及 旅 客 個 人 之 資 料, 包 括 姓 名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之 號 碼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或 其 他 聯 絡 之 管 道 通 報 旅 遊 途 中 或 入 境 時 出 現 疑 似 傳 染 病 症 狀 之 旅 客, 提 供 團 員 名 單 其 他 檢 疫 防 疫 相 關 措 施 (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必 要 時, 並 得 限 期 令 其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處 罰 之 ) 57
傳 染 病 防 治 獎 勵 辦 法 第 五 條 醫 事 人 員 發 現 傳 染 病 ( 源 ), 主 動 通 報 ( 知 )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證 實 者, 發 給 通 報 獎 金 登 革 熱 全 縣 ( 市 ) 地 區 當 年 度 流 行 季 本 土 病 例 之 首 例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登 革 熱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 每 例 新 臺 幣 二 千 五 百 元 第 六 條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每 例 得 發 給 通 報 獎 金 新 臺 幣 二 千 五 百 元 主 動 至 主 管 機 關 接 受 登 革 熱 檢 體 篩 檢,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證 實 為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或 本 土 病 例 者 之 民 眾 醫 事 人 員 以 外 之 其 他 人 員 發 現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傳 染 病 病 例, 主 動 通 報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證 實 者 58
執 行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之 通 知 方 式 適 用 時 機 當 有 疑 似 或 確 定 傳 染 病 個 案 發 生, 或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或 縣 市 政 府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八 條 認 定 發 布 傳 染 病 流 行 疫 情 時, 由 中 央 或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依 所 流 行 之 傳 染 病 特 性 與 疫 情 狀 況 認 定, 研 判 必 須 進 入 公 私 場 所 或 運 輸 工 具 從 事 防 疫 工 作 執 行 前 必 須 事 先 通 知 公 私 場 所 或 運 輸 工 具 之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到 場 口 頭 通 知 書 面 通 知 補 發 通 知 執 行 前 通 知 有 關 機 關 人 員 現 場 執 行 59
簡 報 完 畢 感 謝 聆 聽 60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生 態 及 習 性 介 紹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四 分 局 王 欽 賢
動 物 界 節 肢 動 物 門 大 部 分 觸 角 六 節 以 上 細 長 腳 蚊 蟲 外 貌 長 角 亞 目 Nematocera 昆 蟲 綱 雙 翅 目 短 角 亞 目 Brachycera 觸 角 三 節 蚊 科 Culicidae Mosquito 白 蛉 科 Phlebotonidae Sandfly 蚋 科 Simuliidae Black fly 蠓 科 Ceratopogonidae Biting midges
雙 翅 目 特 徵 : 一 對 膜 質 翅 膀 ( 另 一 對 翅 膀 退 化 為 平 均 棍 ) 其 生 活 史 屬 於 完 全 變 態, 卵 幼 蟲 蛹 成 蟲 常 見 的 雙 翅 目 昆 蟲 包 括 蒼 蠅 及 蚊 蟲
頭 部 胸 部 觸 角 口 吻 前 足 翅 平 衡 棍 腹 部 腿 節 脛 節 中 足 跗 節 後 足
台 灣 住 家 常 見 長 角 亞 目 種 類 白 線 斑 蚊 埃 及 斑 蚊 熱 帶 家 蚊 三 斑 家 蚊 白 腹 叢 蚊 中 華 瘧 蚊 搖 蚊 蝶 蠅
蚊 蟲 種 類 全 世 界 蚊 蟲 種 類 超 過 3000 種 台 灣 地 區 有 125 種 金 門 22 種 馬 祖 15 種 中 國 360 種 日 本 60 種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160 種
蚊 蟲 分 布 從 赤 道 到 南 北 極 從 低 於 海 平 面 到 14000 呎 高 山 飛 機 航 行 到 1000 公 尺 高 空 還 可 見 到 成 群 蚊 蟲 森 林 中 蚊 蟲 飛 高 至 18 公 尺 都 市 可 飛 高 至 6 樓
蚊 蟲 生 活 史 蚊 蟲 是 完 全 變 態 的 昆 蟲, 它 們 的 卵 在 水 中 孵 化, 幼 蟲 和 蛹 也 在 水 中 生 長 發 育, 成 蚊 則 營 陸 上 生 活, 因 而 生 活 史 出 現 水 中 和 陸 生 二 個 明 顯 不 同 的 時 期 與 其 生 活 環 境 相 適 應 兩 者 在 形 態 生 理 以 及 生 態 等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不 同, 這 是 蚊 蟲 的 重 要 生 物 學 特 點
蚊 子 的 生 活 史 蚊 子 一 生 分 為 下 列 四 個 時 期 卵 孵 化 吸 血 幼 蟲 蛹 羽 化 雌 蚊 具 絲 狀 觸 角 雄 蚊 具 羽 毛 狀 觸 角
什 麼 是 登 革 熱? 登 革 熱 俗 稱 天 狗 熱 或 斷 骨 熱 是 由 登 革 病 毒 引 起 的 急 性 傳 染 病 傳 播 媒 介 :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登 革 病 毒, 只 能 存 於 人 猴 及 病 媒 蚊 體 內 ; 必 須 藉 由 病 媒 蚊 叮 咬 才 能 從 人 傳 給 人
台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腳 上 都 有 黑 白 相 間 的 斑 紋 亦 叫 花 腳 蚊 胸 部 背 側 有 一 對 彎 曲 白 線 條 紋 及 中 間 2 條 縱 線 胸 部 背 面 有 一 條 白 線
卵 黑 色, 可 耐 旱 產 於 容 器 水 面 邊 緣 的 器 壁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俗 稱 孑 孓 或 水 蟲, 生 活 於 水, 以 水 中 的 微 生 物 有 機 顆 粒 等 為 食, 脫 皮 四 次, 分 為 四 齡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6-8 天 )
蚊 子 生 活 史 3-4 天 5-6 天 卵 期 幼 蟲 期 蛹 期 1-2 天 埃 及 斑 蚊 15-30 天 白 線 斑 蚊 18-30 天 成 蟲 期 死 亡
斑 蚊 之 生 活 史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卵 2 日 3-5 日 幼 虫 5-6 日 8 日 蛹 1 日 2 日 成 虫 30 日 14 日
成 蟲 食 物 絕 大 多 數 蚊 類 因 性 別 而 不 同, 即 雄 蟲 不 吸 血, 以 花 蜜 植 物 汁 液 為 生, 除 少 數 種 類 外 雌 蚊 則 除 吸 取 花 蜜 植 物 汁 液 外, 並 刺 吸 人 或 動 物 血 液 血 餐 對 雌 蚊 之 作 用 :(1) 供 給 發 育 中 的 卵 母 細 胞 需 要 的 養 料 (2) 雌 蚊 飽 血 時, 胃 部 膨 脹, 其 上 末 稍 神 經 受 到 刺 激, 激 發 腦 部 神 經 細 胞 分 泌 激 素, 並 通 過 一 系 列 的 連 鎖 反 應, 最 後 促 使 卵 巢 發 育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吸 血 習 性 差 異 埃 及 斑 蚊 有 間 斷 吸 血 習 性 即 在 吸 血 時 易 受 于 擾 而 飛 離 宿 主, 過 後 又 重 新 尋 找 吸 血 對 象 白 線 斑 蚊 吸 血 時 不 易 受 于 擾, 可 連 續 吸 血 20-30 秒, 因 此 每 次 吸 血 只 傅 播 一 人 而 且 常 被 打 死 無 法 再 叮 咬 其 他 人
斑 蚊 棲 息 場 所 及 吸 血 習 性 埃 及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內, 尤 其 是 深 色 之 窗 簾 衣 服 布 幔 及 其 他 陰 暗 處 所 白 線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外 孳 生 棲 所 附 近 之 植 物 及 戶 外 之 陰 涼 處 所 吸 血 高 峰 : 斑 蚊 在 白 天 吸 血, 以 早 上 9-10 時 及 下 午 4-5 時 為 吸 血 高 峰
登 革 熱 的 傳 染 途 徑? 登 革 熱 病 患 於 發 病 前 1 天 至 發 病 後 第 5 天, 血 液 中 存 在 有 登 革 病 毒 ( 此 時 期 稱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 此 時 若 被 斑 蚊 叮 咬, 斑 蚊 因 此 感 染 病 毒, 而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增 殖 8-12 天 後, 病 毒 就 會 至 病 媒 蚊 的 唾 液 腺, 當 它 再 叮 咬 其 他 健 康 人 時, 就 將 病 毒 傳 出, 這 隻 斑 蚊 終 生 均 具 有 傳 播 病 毒 的 能 力
登 革 熱 傳 染 時 程 圖 可 感 染 期 ( 發 病 前 1 日 到 後 5 日 )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繁 殖 8-12 日 後 可 再 傳 染 給 健 康 的 人 -1 5 7 17-1 0 5 10 20 30 日 指 標 病 例 發 病 日 次 一 波 病 例 平 均 發 病 日 10 31 登 革 熱 流 行 預 防 關 鍵 次 一 波 病 例 發 病 日 ( 潛 伏 期 3-8 日 )
埃 及 斑 蚊 (CDC, USA: WWW.CDC.GOV) 病 毒 進 入 唾 液 線 病 毒 在 中 腸 及 其 他 器 官 複 製 吸 入 病 毒 8-12 天 後 病 毒 隨 蚊 蟲 唾 液 進 入 另 外 一 個 人 蚊 蟲 自 登 革 熱 病 人 血 液 中 吸 入 病 毒
吸 血 行 為 白 線 斑 蚊 一 次 吸 飽 為 原 則 埃 及 斑 蚊 較 易 受 到 驚 擾 一 天 可 吸 多 次 吸 血
台 灣 南 部 住 宅 區 斑 蚊 棲 息 場 所 棲 息 場 所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雌 雄 總 計 雌 雄 總 計 隻 數 % 隻 數 % % 隻 數 % 隻 數 % % 戶 內 1338 27.8 2401 49.9 77.7 25 1.4 7 0.4 1.8 戶 外 349 7.2 725 15.1 22.3 1057 60.7 654 37.5 98.2 總 計 1687 35.0 3126 65.0 100.0 1082 62.1 661 37.9 100. 0 *2003 年 在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及 縣 屏 東 縣 進 行 一 年 調 查
高 雄 市 斑 蚊 成 蟲 棲 息 場 所 比 較 ( 黃 基 森 1993) 種 類 客 廳 臥 室 浴 室 廚 房 地 下 室 其 他 埃 及 斑 蚊 12 6 1 2 10 4 % 34.3 17.1 2.9 5.7 28.6 11.4 白 線 斑 蚊 2 0 0 0 1 2 % 40 0 0 0 20 40
斑 蚊 棲 息 場 所 調 查 研 究 ( 釋 放 六 小 時 後 ) ( 黃 基 森 1993) 地 點 埃 及 斑 蚊 雌 蚊 白 線 斑 蚊 雌 蚊 隻 數 % 隻 數 % 衣 服 43 33% 3 6% 傢 俱 42 32% 27 55% 牆 壁 24 18% 19 39% 天 花 板 22 17% 0 0% 其 他 0 0% 0 0% 合 計 131 100% 49 100% 釋 放 隻 數 400 400
斑 蚊 棲 息 地 點 比 較 ( 黃 基 森 1993) 停 息 高 度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隻 數 % 隻 數 % > 2 公 尺 23 18 2 4 0.5-2 公 尺 96 76 43 81 < 0.5 公 尺 8 6 8 15
登 革 熱 的 潛 伏 期 有 多 久? 一 般 人 感 染 病 毒 經 3-8 天 的 潛 伏 期 後 開 始 發 病 登 革 熱 的 臨 床 症 狀? 典 型 登 革 熱 : 包 括 發 燒 (38 以 上 ) 骨 頭 關 節 肌 肉 及 後 眼 窩 痛 發 燒 3-4 天 後 皮 膚 出 現 紅 疹 登 革 出 血 熱 : 若 無 經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達 20~ 40%, 早 期 診 斷 並 加 以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低 於 5%
感 染 登 革 熱 以 後 有 無 免 疫 力?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患 者, 對 該 型 病 毒 具 有 終 身 免 疫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患 者, 對 其 他 型 別 僅 具 有 短 暫 的 免 疫 力, 通 常 約 為 2-9 個 月 之 間, 之 後 還 有 可 能 再 感 染 登 革 熱 治 療 方 法? 有 無 疫 苗? 登 革 熱 目 前 沒 有 特 效 藥 物 可 治 療, 一 般 採 行 支 持 性 療 法 目 前 尚 無 有 效 可 供 施 打 的 疫 苗
如 何 預 防 登 革 熱? 主 動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杜 絕 病 媒 蚊 孳 生, 是 登 革 熱 防 治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出 國 赴 東 南 亞 等 登 革 熱 流 行 地 區 探 親 經 商 及 旅 遊, 或 前 往 國 內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地 區, 應 做 好 自 我 保 護 措 施, 包 括 : 選 擇 有 紗 窗 紗 門 的 住 宿 地 點 穿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並 於 身 體 裸 露 部 位 塗 抹 防 蚊 藥 膏 等, 避 免 遭 受 病 媒 蚊 叮 咬 而 感 染 登 革 熱
熱 帶 家 蚊 熱 帶 家 蚊 幼 蟲 可 孳 生 於 各 種 水 域 中, 尤 其 是 含 腐 植 質 多 的 滯 留 水, 如 市 街 之 水 溝 暗 溝 化 糞 池 及 人 工 容 器 中 均 可 發 現 成 蟲 羽 化 後, 常 棲 息 於 屋 內 陰 暗 處, 屋 外 水 溝 旁 之 草 叢 中, 一 般 為 晚 上 活 動 一 般 以 溫 血 動 物 的 血 - 人 及 鳥 類 的 血 為 主 要 吸 血 源, 其 他 如 牛 猪 狗 貓 等 亦 為 其 宿 主 為 血 絲 蟲 病 媒 介
小 黑 蚊 生 態 及 習 性 介 紹 小 黑 蚊 為 一 種 鋏 蠓, 危 害 台 灣 主 要 係 台 灣 鋏 蠓 依 2007 年 資 料, 其 分 布 計 16 縣 市 125 個 鄉 鎮 地 區, 幾 乎 遍 及 全 台, 尤 以 南 投 縣 台 中 市 花 蓮 縣 彰 化 縣 台 南 市 雲 林 縣 及 嘉 義 縣 等 危 害 最 為 嚴 重 幼 蟲 主 要 孳 生 在 潮 濕 長 有 青 苔 之 處 吸 血 行 為 於 白 天 進 行, 太 陽 下 山 後 即 停 止 吸 血 目 前 小 黑 蚊 尚 無 傳 染 疾 病 之 報 告, 定 位 為 騷 擾 性 害 蟲 預 防 措 施 須 裝 設 55 網 目 以 上 之 紗 門 紗 窗 穿 著 淺 色 長 袖 長 褲 遵 循 使 用 說 明 使 用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含 DEET 之 防 蚊 液 32 資 料 來 源 :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中 心 (www.bitingmidge.org.tw)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中 心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2008 年 委 託 中 興 大 學 與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成 立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中 心 (www.bitingmidge.org.tw), 目 前 委 託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 小 黑 蚊 相 關 文 獻 之 收 集 與 資 料 分 析 歸 納 工 作 完 成 各 縣 市 小 黑 蚊 的 發 生 生 態 環 境 及 棲 息 變 遷 調 查 與 其 影 響 因 子 之 分 析 報 告 完 成 小 黑 蚊 防 治 示 範 社 區 建 置 與 不 同 社 區 之 綜 合 防 治 模 式 製 作 各 種 小 黑 蚊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教 材, 並 辦 理 小 黑 蚊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提 供 正 確 防 治 觀 念 設 有 專 線 電 話, 由 專 人 負 責 接 聽 並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33 資 料 來 源 :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中 心 (www.bitingmidge.org.tw)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專 案 小 組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為 加 強 辦 理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工 作, 減 少 小 黑 蚊 滋 擾 問 題 及 孳 生 源, 加 強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以 維 護 民 眾 舒 適 之 生 活 環 境, 特 設 本 小 組 由 環 保 署 署 長 兼 任 召 集 人, 小 組 委 員 由 內 政 部 國 防 部 及 教 育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副 首 長 兼 任 任 務 :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社 區 環 境 管 理 及 民 眾 安 全 防 護 教 育 之 協 調 及 推 動 事 項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軍 事 營 區 國 家 公 園 及 風 景 特 定 區 民 宿 及 休 閒 農 場 小 黑 蚊 危 害 情 形 之 調 查 防 治 相 關 事 宜 之 協 調 及 推 動 事 項 小 黑 蚊 防 治 藥 劑 與 技 術 項 目 之 研 發 及 成 果 整 合 等 相 關 事 項 其 他 有 關 跨 部 會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事 項 34 資 料 來 源 : 小 黑 蚊 防 治 推 廣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介 紹 與 處 理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101.04.12 16:47 1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生 活 習 性 16:47 2
斑 蚊 棲 息 場 所 及 吸 血 習 性 埃 及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內, 尤 其 是 深 色 之 窗 簾 衣 服 布 幔 及 其 他 陰 暗 處 所 白 線 斑 蚊 :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外 孳 生 棲 所 附 近 之 植 物 及 戶 外 之 陰 涼 處 所 吸 血 高 峰 : 斑 蚊 在 白 天 吸 血, 以 早 上 9-10 時 及 下 午 4-5 時 為 吸 血 高 峰 3 16:47
卵 黑 色, 可 耐 旱 產 於 容 器 水 面 邊 緣 的 器 壁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16:47 4
俗 稱 孑 孓 或 水 蟲, 生 活 於 水, 以 水 中 的 微 生 物 有 機 顆 粒 等 為 食, 脫 皮 四 次, 分 為 四 齡 埃 及 斑 蚊 白 線 斑 蚊 (6-8 天 ) 16:47 顯 微 鏡 下 可 見 埃 及 斑 蚊 孑 孓 胸 部 有 鈎 刺 5
斑 蚊 與 家 蚊 幼 蟲 現 場 鑑 定 方 法 埃 及 斑 蚊 熱 帶 家 蚊 雙 角 家 蚊 16:47 呼 吸 管 長 度 : 斑 蚊 短 家 蚊 長 游 泳 方 式 : 斑 蚊 蠕 動 緩 慢 上 升 家 蚊 快 速 往 水 面 上 升 6
蛹 期, 不 食 會 動 埃 及 斑 蚊 (1-2 天 ) 白 線 斑 蚊 (2-3 天 ) 16:47 7
何 謂 孳 生 源 任 何 積 水 病 媒 蚊 能 夠 產 卵 衍 生 後 代 的 容 器 人 工 容 器 : 人 的 行 為 所 製 造 的 容 器, 如 飲 料 瓶 貯 水 桶 花 盆 底 盤 等 天 然 容 器 : 自 然 形 成 之 積 水 處, 如 樹 洞 竹 筒 椰 子 殼 樹 葉 卷 軸 處 等 8 16:47
孳 生 源 種 類 戶 內 常 見 孳 生 源 萬 年 青 黃 金 葛 等 植 物 之 花 器 冰 箱 底 盤 花 盆 底 盤 浴 室 儲 水 容 器 廁 所 馬 桶 水 箱 貯 水 的 水 桶 陶 甕 水 泥 槽 等 地 下 室 機 械 停 車 位 底 層 積 水 馬 達 水 槽 集 水 井 消 防 儲 水 池 飲 水 機 烘 碗 機 飲 茶 之 水 盤 9 16:47
孳 生 源 種 類 戶 外 常 見 孳 生 源 曬 衣 架 水 泥 樁 上 可 積 水 水 管 竹 籬 笆 竹 節 頂 端 樹 洞 竹 洞 大 型 樹 葉 車 棚 騎 樓 遮 陽 或 擋 雨 之 帆 布 架 空 地 或 菜 園 地 面 之 帆 布 屋 簷 排 水 槽 自 來 水 表 冷 氣 機 集 水 桶 積 水 不 流 動 之 水 溝 家 禽 家 畜 與 鳥 類 飲 用 水 槽 廢 棄 輪 胎 馬 桶 浴 缸 安 全 帽 花 柱 凹 槽 保 險 桿 凹 槽 10 16:47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1 貯 水 的 容 器 不 用 時 倒 置, 使 用 時 加 蓋 或 細 紗 網 密 封, 或 可 飼 養 食 蚊 魚 傾 倒 積 水 時 注 意 不 可 倒 入 水 溝 中, 應 倒 於 陽 光 曝 曬 下 之 地 面 較 為 適 宜 11 16:47
施 放 孔 雀 魚 台 灣 鬥 魚 等 食 蚊 魚 孔 雀 魚 16:47 台 灣 鬥 魚 12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2 廢 棄 容 器 勿 隨 意 堆 積 或 丟 棄 於 戶 外, 無 法 處 理 之 大 型 廢 棄 物 應 交 由 清 潔 隊 清 運 16:47 13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3 天 然 容 器 可 以 填 土 或 種 植 植 物, 或 於 底 部 鑽 洞 16:47 14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4 地 下 室 積 水 以 抽 水 機 抽 乾 積 水, 或 尋 找 漏 水 原 因 加 以 修 補 16:47 15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5 種 植 水 生 植 物 容 器 每 週 換 水 一 次, 換 水 時 並 刷 洗 容 器 內 部 或 用 小 石 頭 彩 色 膠 質 物 等 置 入 容 器, 水 面 不 超 過 該 些 物 質 16 16:47
改 變 種 植 方 式, 一 勞 永 逸 清 除 孳 生 源 可 利 用 遇 水 會 膨 脹 的 膠 質 物 種 植, 以 後 只 要 定 期 澆 水 施 肥, 並 補 滿 膠 質 物 可 利 用 小 石 頭 種 植, 水 不 可 超 過 石 頭 16:47 17
花 盆 的 底 盤 16:47 花 盆 底 盤 處 理 原 則 : 在 戶 外 以 不 使 用 為 原 則 在 戶 內 以 不 積 水 為 原 則 18
孳 生 源 處 理 原 則 -6 屋 簷 排 水 槽 定 期 清 除 管 道 阻 塞 16:47 19
全 民 總 動 員, 清 除 孳 生 源 沒 有 孳 生 源 就 沒 有 病 媒 蚊, 沒 有 病 媒 蚊 就 沒 有 登 革 熱 清 除 孳 生 源 才 是 預 防 登 革 熱 唯 一 的 方 法, 噴 灑 殺 蟲 劑 非 防 治 良 方 16:47 20
幼 蟲 防 治 16:47 21
化 學 防 治 亞 培 松 (Temephos)- 有 機 磷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二 福 隆 (Diflubenzuron) 美 賜 平 (Methoprene)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22 16:47
採 購 資 訊 目 前 美 賜 平 百 利 普 芬 及 蘇 力 菌 等 殺 幼 蟲 藥 劑 已 訂 定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 案 號 :LP5-100050), 屬 於 一 般 環 境 用 藥, 無 需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即 可 使 用 各 單 位 依 需 求 可 逕 至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web.pcc.gov.tw) 購 買 使 用 16:47 23
生 物 防 治 食 蚊 魚 微 生 物 製 劑 蘇 力 菌 (Bacillus thuringiensis, serotype H-14) 16:47 24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目 的 監 測 及 掌 握 病 媒 蚊 生 態, 當 監 測 轄 區 內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偏 高 時, 採 取 相 關 防 治 措 施 16:47 25
病 媒 蚊 指 數 及 其 計 算 方 法 卵 期 : 誘 蚊 產 卵 器 誘 蚊 產 卵 器 陽 性 率 每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平 均 卵 數 幼 蟲 期 住 宅 指 數 容 器 指 數 布 氏 指 數 幼 蟲 指 數 成 蟲 期 成 蟲 指 數 26 16:47
病 媒 蚊 指 數 及 其 計 算 方 法 卵 期 : 誘 蚊 產 卵 器 幼 蟲 期 住 宅 指 數 =( 陽 性 戶 數 調 查 戶 數 ) 100% 容 器 指 數 =( 陽 性 容 器 數 調 查 容 器 數 ) 100% 布 氏 指 數 幼 蟲 指 數 =( 陽 性 容 器 數 調 查 戶 數 ) 100 =( 幼 蟲 數 調 查 戶 數 ) 100 16:47 成 蟲 期 成 蚊 指 數 = 雌 蚊 數 調 查 戶 數 27
病 媒 蚊 指 數 及 其 計 算 方 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幼 蟲 各 種 指 數 與 級 數 對 照 表 16:47 28
調 查 方 法 戶 內 或 戶 外? 戶 內 : 指 建 築 物 而 言, 在 建 築 物 內 部 積 水 容 器 或 孳 生 源 地 下 室 積 水 等 為 戶 內 戶 外 : 建 築 物 以 外 稱 為 戶 外 如 走 廊 防 火 巷 前 後 庭 院 陽 台 等 稱 為 戶 外 29 16:47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查 核 16:47 執 行 時 機 衛 生 局 接 到 疑 似 病 例 通 報, 對 於 病 例 居 住 地 及 其 他 可 能 感 染 地 點, 立 即 進 行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查 核 工 作, 並 於 48 小 時 內 完 成 病 例 經 疫 調 發 現 感 染 地 點 為 境 外 或 其 他 縣 市, 且 其 病 毒 血 症 期 不 在 該 縣 市, 可 依 實 際 情 況 研 判 是 否 執 行 查 核, 或 適 當 調 整 實 施 方 式 30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查 核 實 施 範 圍 病 例 可 能 感 染 地 點 或 病 毒 血 症 期 間 停 留 地 點 為 中 心, 儘 速 對 周 圍 至 少 50 公 尺 之 每 戶 住 家 戶 內 外 ( 透 天 房 屋 公 寓 大 廈 ) 若 通 報 病 例 居 住 於 公 寓 大 廈 中, 查 核 範 圍 至 少 應 包 括 同 層 樓 及 上 下 一 層 各 戶 16:47 31
16:47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查 核 實 施 方 式 在 進 入 住 家 實 施 孳 生 源 查 核 前, 向 住 戶 說 明 事 由, 得 到 住 戶 允 許 後 始 得 進 入 查 獲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之 住 家 或 場 所, 當 場 請 民 眾 自 行 主 動 清 除 孳 生 源, 另 擇 期 複 查 拒 絕 戶 經 當 場 勸 告 仍 不 配 合 者,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70 條 處 理, 並 通 知 擇 期 複 查 32
16:4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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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器 減 量 有 主 物 管 理 無 主 物 清 除 16:47 37
13 口 訣 詮 釋 一 品 夫 人 : 瓶 瓶 罐 罐 廢 電 瓶 房 貸 二 胎 : 廢 輪 胎 三 綱 五 常 : 浴 缸 水 缸 大 四 喜 東 南 西 北 : 洗 衣 槽 生 肖 五 龍 : 保 麗 龍 道 路 六 合 : 糖 果 餅 乾 盒 生 肖 七 馬 : 廢 馬 桶 天 龍 八 部 : 帆 布 塑 膠 布 九 族 文 化 : 水 族 箱 道 路 十 全 : 安 全 帽 蕭 十 一 郎 : 廢 檳 榔 攤 十 二 時 鐘 塔 : 冷 卻 水 塔 十 三 撲 克 牌 子 : 桶 子 盆 子 盤 子 杓 子 16:47 38
13 口 訣 容 器 減 量 A 2 3 4 5 品 胎 綱 喜 龍 6 7 8 合 馬 部 9 10 J Q 族 全 郎 塔 子 K 16:47 39
常 見 孳 生 源 圖 檔 16:47 40
住 家 孳 生 源 16:47 41
住 家 孳 生 源 地 下 室 16:47 42
住 家 孳 生 源 地 下 室 16:47 43
住 家 孳 生 源 16:47 44
住 家 孳 生 源 16:47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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