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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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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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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 长 春 市 上 海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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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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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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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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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卷 范 巨 卿 鸡 黍 死 生 交 第 十 七 卷 单 符 郎 全 州 佳 偶 第 十 八 卷 杨 八 老 越 国 奇 逢 第 十 九 卷 杨 谦 之 客 舫 遇 侠 僧 第 二 十 卷 陈 从 善 梅 岭 失 浑 家 第 二 十 一 卷 临 安 里 钱 婆 留 发 迹 第 二 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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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97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傅 武 光 一 呂 氏 春 秋 對 於 性 之 界 說 一 性 之 形 式 特 性 昌 氏 春 秋 曰 : 性 者, 所 受 於 天 也, 非 人 之 所 能 為 也 ( 卷 七 蕩 兵 性 也 者, 所 受 於 天 也, 非 擇 取 而 為 之 也 ( 卷 十 二 誠 廉 性 者, 萬 物 之 本 也 ; 不 可 長, 不 可 鍾 ( 卷 二 十 四 貴 當 案 : 此 言 性 之 定 義, 要 點 有 三 : 一, 受 之 於 天, 生 而 固 有 ; 二, 非 人 事 所 能 改 變 ; 三, 為 萬 物 之 根 本, 此 三 點 只 表 其 外 在 之 形 式 特 性, 而 未 及 其 內 容 也 二 性 之 異 稱 昌 氏 春 秋 曰 : 夫 水 之 性 繭, 土 者 招 (r 面 註 : 相 讀 日 骨, 渴 也 J ) 之, 故 不 得 清 人 之 性 壽, 物 者 相 之 故 不 得 壽 物 也 者, 所 以 養 性 也 ; 非 所 以 性 養 也 ( 卷 一 本 生 聖 人 之 於 聲 色 滋 味 也, 利 於 性 則 取 之 ; 害 於 性 則 舍 之 此 全 性 之 道 也 網 上 夫 耳 目 鼻 叫, 生 之 役 也 耳 雖 欲 聾, 目 雖 欲 色, 鼻 雖 欲 芬 番, 口 雖 欲 滋 味 ; 害

98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五 期 於 生 則 止 在 四 官 者 不 欲, 利 於 生 者 則 為 ( 註 一 )0 ( 卷 二 貴 生 ) 凡 人 之 性, 爪 牙 不 是 以 自 守 俑, 肌 膚 不 足 以 抨 寒 暑, 筋 骨 不 足 以 從 利 辟 害, 勇 敢 不 足 以 甜 猛 禁 悍 ( 卷 二 十 恃 君 ) 案 : 上 引 第 一 段, 以 壽 為 性 ; 此 性 乃 指 整 個 生 命 而 言 第 四 段, 以 爪 牙 筋 骨 勇 敢 為 性 ; 此 性 亦 指 具 體 生 命 之 本 能 而 言 至 第 二 段 所 調 利 於 性 則 取 之 ; 害 於 性 則 舍 之 其 意 思 正 與 第 三 段 所 謂 害 於 生 則 止 ; 利 於 生 者 則 為 完 全 相 同 ( 誼 二 ) 據 此 則 呂 氏 春 秋 風 生 J I 性 二 字 意 義 相 同 而 立 相 通 用 再 證 以 第 一 四 兩 段 言 性 之 內 容, 可 知 呂 氏 春 秋 實 乃 以 生 為 性 也 故 高 誘 於 卷 一 本 生 篇 立 官 者 以 全 生 也 下, 註 曰 : I 生, 性 也 於 卷 五 侈 樂 篇 以 此 駭 心 氣 副 耳 目 搖 蕩 生 則 可 矣 下, 亦 註 曰 : I 生, 性 也 然 則 呂 氏 春 秋 言 性, 乃 以 全 部 生 命 為 內 容 者 矣 始 生 之 者, 天 也 ; 養 成 之 者, 人 也 能 養 天 之 所 生 而 勿 摟 之, 謂 之 天 子 天 子 之 動 也, 以 全 天 為 故 者 也 ( 高 註 : I 天, 性 也 J ) 此 官 之 所 自 立 也 立 官 者, 以 全 生 也 ( 商 註 : I 生, 性 也 J ) 0 ( 卷 一 本 生 萬 人 操 弓, 共 射 一 招 ( 註 三 ), 招 無 不 中 萬 物 章 章, 以 害 一 生, 生 無 不 傷 ; 以 便 一 生, 生 無 不 長 故 聖 人 之 制 萬 物 也, 以 全 其 天 也 ( 高 註 : I 天, 身 也 許 維 遁 曰 : I 註 天 身 者, 疊 韻 為 首 " ' 亦 高 之 常 話 天 訓 身, 猶 天 訓 性 也 准 南 原 道 篇 云 : ~ 故 達 於 道 者, 不 以 人 易 天 高 註 : ~ 天, 性 也 一 說 曰 : 註 一 : r 利 於 生 者 則 為 旬, r 則 下 原 有 弗 字 ; 據 陳 昌 齊 俞 楷 說 翩 見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 許 維 通 集 釋, 鼎 文 書 局 出 版 第 十 九 頁 革 三 : 此 兩 ) 是 意 思 之 相 祠, 由 陳 昌 齊 呂 氏 春 秋 正 誤 首 先 指 出 其 言 曰 : 此 ( 案 : 指 書 於 生 則 止 ; 在 四 官 者 不 欲, 利 於 生 者 則 為 旬 即 前 本 生 篇 利 於 性 貝 I) 取 之 ; 害 於 性 則 舍 之 立 意 也 謹 三 : r 共 射 一 招 旬, r 射 下 原 有 其 字 ; 據 畢 況 孫 人 和 說 酬 見 集 釋 第 六 十 一 頁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99 天 ; 身 也 是 其 比 三 國 志 吳 質 傳 註 :~ 上 將 真 性 肥, 中 領 軍 朱 錄 性 瘦 性 肥 性 瘦, 即 身 肥 身 瘦 尤 為 明 顯 J ) 天 全 則 神 和 矣, 目 明 矣, 耳 聰 矣, 鼻 臭 矣, 口 敏 矣, 三 百 六 十 節 皆 通 利 矣 ( 卷 一 本 生 案 : 上 引 第 一 段, r 全 天 之 天 J ' 乃 指 天 之 所 生 之 所 有 生 命 而 言 故 全 天 即 是 全 生 J ' 第 二 段 全 其 天 之 天 J ' 即 指 生 無 不 傷 之 生 J ; 其 內 容 則 包 括 神 目 耳 鼻 口 及 三 百 六 十 節 合 上 兩 段 觀 之, r 全 生 又 可 稱 全 天 J ; 亦 即 天 與 生 同 義 生, 性 也 ; 死, 命 也 ( 卷 二 十 知 分 ) 命 也 者, 不 知 所 以 然 而 然 者 也 人 事 智 巧 以 舉 錯 者, 不 得 與 焉 故 命 也 者, 就 之 未 縛, 去 之 未 失 ( 同 上 ) 案 : 上 引 第 一 段, 以 生 與 死 對 學 ; 以 性 與 命 對 舉 而 第 二 段 說 命 之 定 義, 正 與 其 說 性 者 相 同 所 謂 人 事 智 巧 以 舉 措 者, 不 得 與 焉 即 前 引 說 性 所 謂 非 人 之 所 能 為 也 不 可 長, 不 可 鐘 之 意 是 呂 氏 春 秋 又 以 性 與 命 為 同 義 語 也 故 書 中 常 以 性 命 連 言, 如 所 謂 達 乎 性 命 之, 屑 J ( 卷 一 重 己 ) 治 道 之 要, 存 乎 知 性 命 是 也 ( 卷 十 七 知 度 孝 子 之 重 其 親 也, 慈 親 之 愛 其 子 也, 痛 於 肌 骨, 性 也, 所 重 所 愛, 死 而 棄 之 溝 塾, 人 之 情, 不 忍 為 也, 故 有 葬 死 之 義 ( 卷 十 節 葬 天 生 人 而 使 有 貪 有 欲, 欲 有 情... 耳 之 欲 五 聾, 目 之 欲 五 色, 口 之 欲 五 味, 情 也 ( 卷 二 情 欲 案 : 據 此 則 呂 氏 春 秋 既 以 孝 慈 為 性, 文 以 欲 望 為 性 ( 詳 下 而 文 俱 稱 之 為 情 是 性 又 可 以 稱 情 所 指 為 同 一 事 物 惟 在 使 用 時 常 因 所 指 重 點 之 異 而 異 其 用 字 耳 綜 合 上 數 節 所 述, 呂 氏 春 秋 中,r 生 性 天 命 情 J ' 皆 同 級 同 義 就 其 現 實 之 生 命 說, 便 謂 之 生 J ; 就 其 先 天 性 說, 便 謂 之

100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五 期 性 J ; 就 其 根 源 處 說, 便 謂 之 天 J ; 就 其 受 之 於 天 說, 便 謂 之 命 J ; 就 其 性 之 表 現 於 外 者 說, 便 謂 之 " 情 也 三 性 之 內 容 特 性 由 以 上 之 析 論, 昌 氏 春 秋 所 下 性 之 定 義, 包 羅 甚 廣, 異 名 甚 多, 尚 不 能 見 其 最 後 宗 旨 所 在, 茲 再 進 而 分 析 其 實 際 內 涵 及 其 所 偏 重 之 處, 以 見 其 旨 歸 昌 氏 春 秋 曰 : 孝 子 之 重 其 親 也, 慈 親 之 愛 其 子 也, 痛 於 肌 骨, 性 也 案 : 此 以 孝 慈 為 性 也 文 呂 民 春 秋 曰 : 艾 曰 : 天 生 民 而 令 有 別 ; 有 別, 人 之 義 也 ; 所 具 於 禽 獸 庫 鹿 也 ; 君 臣 上 下 之 所 以 立 也 ( 卷 十 六 先 識 先 王 所 惡, 無 惡 於 不 可 知 ( 俞 權 日 :, 謂 無 惡 於 無 辨 也 ( 註 閻 ) 0 J j 不 可 知 則 君 臣 失 子 兄 弟 朋 友 夫 妻 之 際 敗 矣 十 際 皆 敗, 亂 莫 大 焉 凡 人 倫 以 c 十 際 為 安 者 也 ; 釋 十 際, 則 與 曝 鹿 虎 狼 無 以 異, 多 勇 者 則 為 制 耳 矣 不 可 知, 則 知 無 安 君, 無 樂 親 矣, 無 榮 兄, 無 親 友, 無 尊 夫 矣 ( 卷 廿 二 壹 行 案 : 此 兩 段 僅 有 詳 略 之 別, 而 無 內 容 之 殊 後 一 段 所 謂 不 可 知 J ' 即 無 辨 無 別 之 意 與 前 一 段 所 謂 有 別 正 相 反 對 前 一 段 言 : 有 別 則 君 臣 上 下 恃 之 而 立, 而 人 亦 以 此 異 於 禽 獸 後 一 段 言 : 無 別 則 十 際 ( 五 倫 皆 敗, 而 與 禽 獸 無 異 矣 是 此 兩 段 互 以 相 反 義 申 論 有 別 之 重 要 所 謂 有 別 者 有 辦 別 是 非 之 能 力 也 猶 孟 子 所 謂 是 非 之 心 者 也 呂 誼 四 : 呂 氏 春 秋 卷 廿 二 壹 行 篇, 在 先 王 所 惡, 無 惡 於 不 可 知 之 後, 又 有 賢 者 所 惡 於 物, 無 惡 於 無 處 之 語 俞 攝 諸 于 平 議 卷 廿 四 說 無 惡 於 無 處 之 義 曰 : r 王 氏 引 之 經 義 述 聞 曰 : 處 之 為 居 為 止, 常 訓 也 而 又 為 審 度, 為 辨 察 書 傳 具 有 其 義 所 引 證 凡 七 事 王 說 是 也 此 文 云 : Ii' 無 惡 於 無 處 者, 謂 無 惡 於 無 辨 也 篇 首 先 玉 所 惡, 無 惡 於 不 可 知 即 其 義 也 案 : 俞 說 是, 今 從 之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101 民 春 秋 撞 見 之 為 出 於 天 生 J ' 貝 IJ 固 視 之 為 人 之 性 矣 然 則 所 謂 天 生 民 而 令 有 別 者, 猶 孟 子 所 謂 是 非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之 義 也 人 之 情, 莫 不 有 輕, 莫 不 有 重 ( 高 註 :r 義 重 身 輕 也 J ) 有 所 重, 則 欲 全 之 ; 有 所 輕, 則 以 養 所 重 伯 夷 叔 齊, 此 二 士 者, 皆 出 身 棄 生 以 立 其 意, 輕 重 先 定 也 ( 卷 十 二 誠 服 案 : 所 謂 有 輕 有 重 輕 重 先 定 J ' 亦 謂 能 別 自 是 非 也 而 此 亦 出 於 人 之 情 ; 人 之 情 猶 人 之 性 也 夫 堯 惡 得 賢 天 下 而 試 茹? 舞 惡 得 賢 天 下 而 試 禹? 斷 之 於 耳 而 已 矣 耳 之 可 以 斷 也, 反 性 命 之 情 也 卷 十 三 謹 聽 案 : 此 謂 能 返 性 命 之 惰, 則 於 人 之 賢 不 宵, 開 於 耳 而 可 立 判 也 然 則 人 之 性 命 之 情 中, 因 具 有 分 辨 是 非 之 能 力 明 矣 石 可 皈 也, 而 不 可 奪 堅 ; 丹 可 磨 也, 而 不 可 奪 赤 Q 堅 與 赤, 性 之 有 也 性 也 者, 所 受 於 天 也, 非 擇 取 而 ; 為 之 也 豪 士 之 自 好 者, 其 不 可 漫 以 污 也, 亦 猶 此 也 o ( 卷 十 二 誡 廉 夫 不 仁 不 義, 又 且 已 搏, 不 可 以 生 ( 卷 十 一 忠 廠 ) 案 : 所 謂 自 好 而 不 可 漫 以 污 J ' 謂 義 不 可 厚 也 ; 呂 氏 春 秋 比 之 為 石 之 堅 與 丹 之 赤, 而 為 性 之 有 J ; 然 則 不 義 且 博 者, 失 其 所 以 為 人 之 義 矣 人 而 失 其 所 以 為 人 之 義, 則 生 為 茍 生, 毫 無 價 值, 故 曰 : r 不 可 以 生 綜 上 所 述, 人 性 中 有 孝 有 是 非 之 心, 孝 慈 為 仁 之 本 ; 是 非 之 心 為 義 之 端 然 則 呂 氏 春 秋 固 以 為 人 性 中 有 仁 義 也 此 為 目 氏 春 秋 所 論 性 之 內 容, 屬 於 理 性 之 一 面 天 生 人 而 使 貪 有 欲, 欲 有 情, 情 有 節 : 故 耳 之 欲 五 聲, 目 之 欲 五 色, 口 之 欲 五 味, 情 也 此 三 者, 貴 賤 愚 智 賢 不 宵, 欲 之 若 一 雖 神 晨 黃 帝, 其 與 樂

102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五 期 約 同 ( 卷 二 情 欲 艾 曰 : 始 生 人 者, 天 也 ; 人 無 事 焉 天 使 人 有 欲, 人 弗 得 不 求 ; 天 使 人 有 惡, 人 弗 得 不 辟 欲 與 惡, 所 受 於 天 也 ; 人 不 得 與 焉, 不 可 變, 不 可 易 ( 卷 五 大 樂 叉 日 : 蠻 夷 反 舌 殊 俗 異 習 之 圈, 其 衣 服 冠 帶 宮 室 居 處 舟 車 器 械, 聲 色 滋 味, 皆 異 ; 其 為 欲 使, 一 也 ( 卷 十 九 為 欲 案 : 此 三 段 並 言 : 人 天 生 部 有 情 欲, 有 好 惡 ; 不 分 人 種 地 域 嚴 智, 只 要 是 人, 則 莫 不 皆 然 也 是 呂 民 春 秋 又 以 情 欲 好 惡 為 性, 明 矣 此 為 昌 氏 春 秋 所 論 性 之 內 容, 屬 於 非 理 性 之 一 面 二 呂 氏 春 秋 人 性 論 之 宗 趣 總 上 所 述, 呂 氏 春 秋 以 為 人 性 之 中, 有 理 性 之 一 面, 即 仁 義 ; 亦 有 非 理 性 之 一 面, 自 H 情 欲 好 惡 至 此, 品 氏 春 秋 人 性 論 之 宗 趣, 己 可 確 定 c 蓋 就 其 承 認 性 中 有 仁 義, 並 以 此 辨 人 禽 之 異 一 點, 便 知 其 本 孟 子 而 主 性 善 說 也 此 一 宗 趣, 可 由 以 下 之 析 論 得 到 更 堅 強 之 證 明 以 下 所 欲 論 者, 即 呂 民 春 秋 對 於 性 中 之 理 性 與 非 理 性 兩 面 之 主 張 也 炫 先 請 論 其 對 於 理 性 一 面 之 主 張 呂 民 春 秋 對 於 性 中 理 性 之 一 面, 自 然 是 主 張 盡 量 加 以 暢 發 如 在 修 己 方 J 面 ' 主 張 以 義 為 行 動 之 準 則, 其 言 曰 : 君 子 之 自 行 也, 動 必 轍 義, 行 必 誠 義 ; 俗 雖 謂 之 窮, 通 也 行 不 誠 義, 動 不 緣 義 ; 俗 雖 謂 之 通, 窮 也 ( 卷 十 九 高 義 命 也 者, 就 之 未 得, 去 之 未 失 國 士 知 其 若 此 也, 故 以 義 為 之 決 而 安 處 之 ( 卷 三 十 知 分 凡 君 子 之 說 也, 非 茍 辨 也 ; 士 之 議 也, 非 茍 語 也 必 中 理 然 後 說 ; 必 當 義 然 後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103 議 o ( 卷 七 懷 龍 賢 者 之 事 也, 雖 貴 不 茍 為 ; 雖 聽 不 自 阿 必 中 理 然 後 動 ; 必 當 義 然 後 舉 ( 卷 廿 四 不 茍 以 義 為 行 動 之 準 則, 如 實 言 之, 即 本 吾 所 受 於 天 之 是 非 之 心 以 行 之 也 是 非 之 心, 是 為 價 值 之 根 源 ; 是 非 之 心 擴 充 而 達 於 極 致, 是 即 人 生 終 極 價 值 之 所 在 為 此 人 生 之 終 極 價 值, 雖 犧 牲 生 命, 亦 在 所 不 惜, 故 呂 氏 春 秋 文 有 遺 生 行 義, 寧 死 勿 博 之 說, 其 言 曰 : 士 之 為 人, 當 理 不 避 其 難, 臨 患 忘 利, 遺 生 行 義, 視 死 如 歸 ( 卷 十 二 士 節 厚 莫 大 於 不 義, 故 不 義, 迫 生 也... 迫 生 不 若 死 ( 卷 二 貴 生 誠 搏, 則 無 為 樂 生 ( 卷 十 一 忠 廉 不 仁 不 義, 文 且 已 厚, 不 可 以 生 ( 同 上 所 謂 遺 生 行 義, 視 死 如 歸 J ' 猶 孟 子 所 謂 舍 生 取 義 也 : 所 謂 迫 生 不 若 死 ' 猶 孟 子 所 謂 所 惡 有 甚 於 死 者 也 由 是 觀 之, 呂 氏 春 秋 之 論 性, 本 之 孟 子 ; 而 論 人 生 之 大 道, 仍 歸 之 孟 子 也 至 於 在 治 人 方 面, 昌 氏 春 秋 則 主 張 德 化 J ' 其 言 曰 : 為 天 下 及 園, 莫 如 以 德, 莫 如 行 義 ; 以 德 以 義, 不 賞 而 民 勸, 不 罰 而 邪 止 ( 卷 十 九 上 德 古 之 君 民 者, 仁 義 以 治 之, 愛 利 以 安 之, 忠 信 以 導 之 務 除 其 災, 思 致 其 福 故 民 之 於 上 也, 若 璽 之 於 塗 也, 抑 之 以 方 則 方, 抑 之 以 團 則 圈 ; 若 五 種 之 於 地 也, 必 應 某 類, 而 蕃 息 於 百 倍 此 五 帝 三 王 之 所 以 無 敵 也 ; 身 已 終 矣, 而 後 世 化 之 如 神 ( 卷 十 九 適 威 德 化 之 所 以 能 獲 此 放 果 者, 正 因 仁 義 根 於 1 生 而 受 乎 天, 得 人 心 之 所 同 然, 故 為 政 者 正 某

104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五 期 身, 而 民 化 之 矣 以 上 呂 氏 春 秋 在 修 己 方 面 所 主 張 之 行 義 之 人 生 觀 J ' 以 及 在 治 人 方 面 所 主 張 之 德 化 之 政 治 思 想 J ' 皆 主 導 J ' 而 不 主 過 J ; 主 自 內 擴 充, 而 不 主 向 外 假 借, 是 必 以 性 善 為 前 提, 而 後 此 法 可 用 而 有 殼 故 今 觀 其 修 己 治 人 之 道, 而 益 信 其 人 性 論 之 歸 於 性 善 說 也 其 次, 請 論 呂 氏 春 秋 對 於 性 中 非 理 性 一 面 之 主 張 呂 氏 春 秋 對 於 情 欲 好 惡, 乃 採 取 正 面 肯 定 之 態 度, 因 情 欲 好 惡 既 出 於 性, 自 有 其 正 面 之 意 義 也 但 呂 氏 春 秋 認 為 情 欲 好 惡 之 本 身, 有 其 適 當 之 程 度, 不 可 逾 越 ; 所 謂 欲 有 情, 情 有 節 J ( 卷 二 情 欲 是 也 ( 高 註 : r 節, 適 也 J ) 在 適 當 程 度 內 之 情 欲 好 惡, 區 與 性 中 理 性 之 一 方 面, 和 諧 統 一, 保 持 其 由 乾 道 變 化 而 來 之 保 合 太 不 口 之 狀 態 ; 此 之 謂 順 其 天 得 其 情 呂 氏 春 秋 所 肯 定 為 有 正 面 意 義 者, 乃 指 此 而 言 若 任 其 氾 濫, 而 超 過 適 當 之 程 度, 則 將 破 壞 其 與 理 性 原 有 之 和 諧 統 一 I' 而 造 成 理 欲 對 立, 理 欲 交 戰 此 之 謂 逆 其 天 逆 其 生 失 其 情 欲 不 正 故 昌 氏 春 秋 以 為 1 青 欲 好 惡 之 本 身, 雖 屬 非 理 性 ; 然 其 統 合 於 理 性 而 以 整 個 保 合 太 和 之 生 命 呈 現 時, 仍 應 視 之 為 理 性 也 至 於 情 欲 好 惡 之 可 能 產 生 負 面 價 值, 而 變 成 反 理 性, 則 純 是 出 於 嚐 欲 之 無 度, 其 盲 目 : 生 也 者, 其 身 國 靜 ; 感 而 後 知, 或 使 之 也 遂 而 不 返, 制 乎 嗜 欲 ; 制 乎 嗜 欲, 則 必 失 其 天 矣 ( 註 五 且 夫 嗜 欲 無 窮, 則 必 有 貪 鄙 悸 亂 之 心 淫 俠 姦 詐 之 事 矣 故 置 者 劫 弱, 眾 者 暴 寡, 勇 者 凌 怯, 壯 者 做 幼, 從 此 生 矣 ( 卷 五 侈 樂 事 隨 心, 心 隨 欲 ; 欲 無 度 者, 其 心 無 度 ; 心 無 度 者, 則 其 所 為, 不 可 知 矣 ( 卷 二 十 觀 表 J 主 五 : r 制 乎 嗜 欲, 則 必 失 其 天 矣 J 旬, r 嗜 欲 下 原 有 無 窮 J 二 字 ; 據 王 金 孫 陶 鴻 慶 說 IJIj1J 0 見 集 釋 第 二 一 五 頁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105 欲 不 正, 以 治 身 則 夭, 以 治 國 則 亡 ( 卷 十 九 為 欲 嗜 欲 無 度 之 害, 竟 至 於 身 夭 國 亡 J ' 則 不 能 不 為 之 所 矣 呂 氏 春 秋 因 提 出 適 欲 ( 即 節 欲 J ) 之 主 張 其 言 日 凡 生 之 長 也, 順 之 也 ; 使 生 不 順 者, 欲 也 故 聖 人 必 先 適 欲 ( 高 註 :I 適, 猶 節 也 J ) ( 卷 一 重 己 聖 人 修 節 以 止 欲, 故 不 過 行 其 情 也 ( 卷 二 情 欲 耳 目 鼻 口, 不 得 擅 行, 必 有 所 制 ; 此 貴 生 之 術 也 ( 卷 二 貴 生 所 謂 修 飾 以 止 欲 J ' 謂 克 制 嗜 欲, 使 之 適 度, 以 免 氾 濫 也 亦 即 適 欲 之 意 適 欲 之 後, 最 直 接 而 明 顯 之 故 果, 即 在 使 其 生 得 順 J ' 而 其 天 得 全 此 其 所 以 被 稱 為 貴 生 之 術 也 以 上 所 述, 為 呂 氏 春 秋 對 於 性 中 非 理 性 一 面 之 主 張 簡 括 言 之, 彼 對 情 欲 採 肯 定 之 態 度, 但 叉 主 張 加 以 節 制, 使 其 適 度, 而 不 致 於 濫 云 爾 在 此, 叉 有 一 義, 須 提 出 討 論 即 : 呂 氏 春 秋 之 主 張 適 欲 J ' 果 基 於 何 種 之 考 慮, 或 出 於 誰 何 之 要 求 乎? 案 : 如 上 所 述, I 適 欲 乃 貴 生 之 術 J ' 則 其 主 張 適 欲 之 動 機, 所 最 易 聯 想 而 及 者, 厥 為 基 於 養 生 之 考 慮 徐 復 觀 先 生 即 採 此 說 ( 註 六 此 固 有 其 顯 而 易 見 之 理 由 ; 但 余 則 以 為 此 說 未 盡 其 蘊 呂 氏 春 秋 確 認 為 全 生 為 士 J ; 但 須 以 不 痔 為 前 提, 此 義 觀 下 引 而 可 知 也 子 華 子 曰 : 全 生 為 上, 虧 生 次 之, 死 次 之, 迫 生 為 下... 所 謂 全 生 者, 六 註 六 : 徐 復 觀 先 生 曰 : r 先 秦 儒 家, 多 主 張 以 體 來 節 制 欲 即 是 發 揮 理 性 的 力 量 來 節 制 欲 呂 氏 門 客 們 對 情 欲 間 加 以 肯 定, 又 要 加 以 節 制, 與 儒 家 相 同 但 節 制 的 根 據, 不 是 直 接 求 之 於 理 性 的 本 身, 乃 由 老 子 五 色 令 人 目 盲 之 意, 直 接 求 之 於 情 欲 的 本 身 他 反 復 發 揮 物 質 享 受 太 過, 員 IJ 反 使 情 不 適 而 生 命 為 之 個 j 耍 能 節 制 欲 望, 反 可 適 於 情, 而 保 全 天 所 與 人 的 生 命 ; 此 之 謂 全 性 全 天.n 0 J ( 兩 漢 思 想 史 第 四 十 二 頁

106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五 期 欲 皆 得 其 宜 也... 所 謂 迫 生 者, 六 欲 莫 得 其 宜 也 ; 皆 援 其 所 甚 惡 者 : 服 是 也 ; 擇 是 也 厚 莫 大 於 不 義 ; 故 不 義, 迫 生 也... 故 曰 : 迫 生 不 若 死 ( 卷 二 貴 生 ) 案 : I" 全 生 既 係 指 六 欲 皆 得 其 宜 而 言, 白 是 由 於 適 欲 之 結 果 ; 而 六 欲 莫 得 其 宜 以 致 皆 獲 其 所 甚 惡 者 之 所 謂 迫 生 J ' 則 白 是 由 嗜 欲 無 度 而 來 之 遺 害 也 嗜 欲 無 度 之 遺 害, 如 置 者 劫 弱, 眾 者 暴 寡, 勇 者 凌 怯, 壯 者 協 幼 J ( 己 見 前 ij l) 既 如 此 其 烈 也, 其 不 義 亦 甚 矣, 其 扉 亦 大 矣 O 衡 以 誠 搏, 則 無 為 樂 生 之 義 ( 亦 已 見 前 亨 I ), 且 不 若 死 矣 故 曰 : I" 迫 生 不 若 死 也 夫 以 不 義 為 迫 生, 而 迫 生 不 若 死 其 消 極 之 意, 即 孟 子 所 甜 所 惡 有 甚 於 死 者 ; 而 其 積 極 之 意, 自 日 孟 子 所 謂 所 好 有 甚 於 生 者 也 合 斯 二 者, 勢 必 至 於 舍 生 取 義 而 後 已 故 昌 氏 春 秋 又 有 遺 生 行 義, } 現 死 去 日 歸 J ( 卷 十 二 士 節 ) 之 說, 於 是 可 知, 呂 氏 春 秋 實 由 道 家 全 生 之 旨, 引 而 通 至 儒 家 舍 生 之 義 其 欲 會 通 儒 道 之 意, 至 顯 也 然 則 適 欲 之 提 出, 雖 基 於 全 生 之 考 慮 ; 而 亦 所 以 勵 人 於 義, 而 免 於 博 矣 輯 之, 呂 氏 春 秋 之 主 張 適 欲 J ' 有 其 出 於 理 性 要 求 之 一 面, 而 具 有 道 德 之 意 義, 非 盡 基 於 全 生 之 考 慮 也 孟 子 曰 : I" 先 立 乎 其 大 者, 則 其 小 者 不 能 奪 J( 孟 子 ) 呂 氏 春 秋 之 適 欲 正 是 先 立 其 大 之 後, 所 補 出 之 一 段 克 制 工 夫 也 此 亦 必 須 以 性 善 為 前 提, 然 後 始 有 此 自 覺 反 省 之 工 夫 焉 三 三 J 主 王 ~-b 一 一 'I 口 t:t nn 綜 合 以 上 各 節 之 所 述, 呂 氏 春 秋 人 性 論 之 宗 趣, 可 得 而 說 矣 昌 氏 春 秋 謂 性 者, 所 受 於 天 也 ; 非 人 之 所 能 為 也 J ( 卷 七 蕩 兵 ) 此 說 性 之 形 式 特 性, 本 之 古 義 而 不 背 於 孟 萄 其 以 生 性 為 同 級 同 義 語, 總 括 整 個 生 命 而 為 稱, 則 有 類 於 告 子 所 謂 生 之 調 性 至 謂 性 中 有 仁 義, 有 情 欲 則 既 不 屬 於 告 子, 亦 不 類 於 孟 子, 更 不 合 於 茍 于 告 子 以 義 為 外, 自 不 合 仁 義 雖 孟 子 之 標 記 ; 但 孟 子 絕 不 以 情 欲 j 為 人 之 性 其 言 曰 : I" 口 之 於 味 也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107, 目 之 於 色 也, 耳 之 於 聲 也, 鼻 之 於 臭 也, 四 肢 之 於 安 候 也, 性 也, 有 命 焉 ; 君 子 不 調 性 也 仁 之 於 父 子 也, 義 之 於 君 臣 也, 禮 之 於 賓 主 也, 智 之 於 賢 者 也, 聖 人 之 於 天 道 也, 命 也, 有 性 焉 ; 君 子 不 謂 命 也 J ( 盡 心 下 今 昌 氏 春 秋 以 1 育 欲 為 性, 自 不 類 葡 子 固 以 情 欲 為 性 矣 ; 但 萄 子 性 中, 絕 無 仁 義, 故 更 不 合 然 自 其 以 仁 義 為 性, 文 主 節 制 情 欲 觀 之, 則 自 可 斷 其 己 走 向 性 善 說 之 路 矣 且 再 就 下 列 文 章 觀 之, 其 本 孟 子 而 主 性 善 之 意 益 顯 呂 氏 春 秋 曰 : ( 天 生 民 而 令 有 別 ; 有 別, 人 之 義 也, 所 異 於 禽 獸 曝 鹿 也 J ( 卷 十 六 先 識 亡 3 士 之 為 人, 當 理 不 避 其 難, 臨 患 志 利, 遺 生 行 義, 而 見 死 如 歸 J ( 卷 十 二 士 節 母 人 之 情, 莫 不 有 輕, 莫 不 有 重 ( 高 註 :[F 義 重 身 輕 也 ~ ) 有 所 重, 則 欲 全 之 ; 有 所 輕, 則 以 養 所 重 伯 夷 叔 齊, 此 二 士 者, 皆 出 身 棄 生 以 立 其 意 ; 輕 重 先 定 也 J ( 卷 十 二 誠 廉 案 : 由 ( 觀 之, 既 以 有 別 J ( 能 辨 別 是 非 為 人 所 異 於 禽 獸 之 處, 則 表 示 只 有 有 別 可 以 代 表 人 之 性 ; 而 情 欲 則 否, 因 情 欲 為 人 禽 所 共 有 也 此 與 孟 子 所 謂 口 之 於 味 也 目 之 與 色 也, 耳 之 於 聲 也, 鼻 之 於 臭 也, 四 肢 之 於 安 候 也, 性 也 ; 有 命 焉, 君 子 不 謂 性 也 意 實 相 通 呂 氏 春 秋 特 以 其 與 生 俱 來 之 故 而 現 之 為 性, 其 實 彼 亦 知 此 不 足 以 代 表 人 之 性 也 由 目 日 觀 之, I 義 與 生 有 輕 重 之 別, 即 義 重 而 生 輕 也 ( 此 生 既 與 義 相 對, 則 只 代 表 生 理 之 生 命 當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之 時,I 人 之 情 基 於 輕 重 先 定 J ' 將 自 動 舍 輕 以 全 重 遺 生 行 義, 現 死 如 歸 也 然 則 仁 義 與 情 欲 雖 並 列 為 性 J ; 而 輕 重 有 別, 此 猶 孟 子 之 有 大 體 與 小 揖 之 分 也 且 由 舍 輕 全 重 遺 生 行 義 之 說 觀 之,Ii 育 欲 實 只 j 苦 於 從 屬 之 地 位 矣 由 是 可 知,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確 然 以 孟 子 為 宗, 雖 書 中 從 不 明 言 性 善 J ; 而 性 善 之 意 自 顯 至 其 以 情 欲 為 性 J ' 則 當 係 來 自 茍 子 也 總 而 言 之, 呂 氏 春 秋 之 人 性 論, 本 之 孟 子 而 主 性 善 之 說 ; 而 其 以 情 欲 為 性 J ' 則 頗 受 茍 子 之 影 響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