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条 款 及 章 程 一 欢 迎 加 入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C&D Rewards Club( 以 下 简 称 本 计 划 ) 会 员 资 格 及 其 权 益 由 厦 门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 以 及 其 所 属 成 员 酒 店 ( 以 下 简 称 建 发 酒 店 ) 全 权 提 供 您 在 建 发 酒 店 可 轻 松 获 取 和 兑 换 积 分, 赢 取 丰 厚 奖 励, 享 受 建 发 酒 店 温 馨 待 客, 始 终 如 一 的 尊 贵 礼 遇 现 有 参 与 本 计 划 的 建 发 酒 店 包 括 厦 门 悦 华 酒 店 泉 州 悦 华 酒 店 武 夷 山 悦 华 酒 店 福 州 悦 华 酒 店 厦 门 海 悦 山 庄 酒 店 厦 门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酒 店 厦 门 国 际 会 展 酒 店 武 夷 山 大 红 袍 山 庄 酒 店 福 建 鲤 鱼 洲 酒 店 厦 门 宾 馆 厦 门 滨 北 颐 豪 酒 店 厦 门 湖 里 颐 豪 酒 店 厦 门 翔 安 颐 豪 酒 店 福 州 八 闽 楼 颐 豪 酒 店 福 州 西 湖 大 酒 店 厦 门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根 据 建 发 酒 店 发 展 计 划, 决 定 添 加 或 删 除 参 与 本 计 划 的 酒 店 名 录 二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资 格 本 计 划 中 的 会 员 资 格 适 用 于 本 计 划 所 有 条 款 中 所 指 的 自 然 人 ( 即 您 ) 您 需 年 满 18 周 岁, 只 能 拥 有 一 个 本 计 划 会 员 账 户, 公 司 和 单 位 实 体 不 能 成 为 会 员 本 计 划 不 收 取 入 会 费 三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概 览 为 感 谢 您 的 光 临 惠 顾,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共 设 计 三 个 会 籍 级 别 : 贵 宾 会 员 级 白 金 会 员 级 钻 石 会 员 级 您 在 任 一 建 发 酒 店 前 台 填 写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资 格 书 面 申 请 表, 或 登 录 建 发 酒 店 官 网 www.cndhotels.com 创 建 您 的 账 户 成 功 提 交, 即 取 得 本 计 划 贵 宾 会 员 资 格 您 只 要 在 任 一 建 发 酒 店 以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入 住 当 日 起 即 可 享 受 诸 多 会 员 专 属 礼 遇 您 在 一 个 年 内 ( 即 365 天, 从 首 次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的 入 1
住 日 期 计 起, 以 下 同 ), 在 建 发 酒 店 累 计 拥 有 20 晚 的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记 录, 即 可 升 级 成 为 白 金 会 员, 享 受 更 多 白 金 会 员 专 属 礼 遇 您 在 一 个 年 内, 在 建 发 酒 店 累 计 拥 有 50 晚 的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记 录 ( 或, 您 已 成 为 白 金 会 员 后 的 一 个 年 内, 再 拥 有 30 晚 的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记 录 ), 即 可 升 级 成 为 钻 石 会 员, 享 受 更 多 更 高 级 别 的 特 别 权 益 及 礼 遇 鹭 悦 会 专 属 礼 遇 每 1 元 人 民 币 合 资 格 房 价 消 费 获 得 积 分 点 数 无 住 宿 日 期 限 制 的 免 费 住 宿 奖 励 兑 换 贵 宾 会 员 成 功 注 册 后 以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即 可 白 金 会 员 每 年 20 晚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钻 石 会 员 每 年 50 晚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1 1.25 1.5 免 费 无 线 网 络 享 受 会 员 优 惠 房 价 房 内 配 送 欢 迎 水 果 或 欢 迎 饮 品 (* 颐 豪 品 牌 酒 店 提 供 酒 廊 自 助 水 果 形 式 ) 参 与 指 定 的 会 员 活 动 可 获 赠 额 外 积 分 入 住 酒 店 可 免 费 使 用 指 定 的 康 体 设 施 * 累 计 3 次 或 6 晚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以 上 个 人 偏 好 专 有 档 案 及 提 供 服 务 入 住 期 间 恰 逢 生 日 免 费 获 赠 生 日 礼 遇 免 费 提 前 入 住 / 延 迟 退 房 ( 视 酒 店 当 日 房 况 而 定 ) 会 员 首 次 入 住 可 享 受 当 次 免 费 客 房 升 级 体 验 ( 视 酒 店 当 日 房 况 而 定 ) 上 午 11 时 / 下 午 2 时 上 午 10 时 / 下 午 3 时 上 午 9 时 / 下 午 4 时 受 邀 参 加 鹭 悦 会 会 员 专 属 活 动 快 速 入 住 及 退 房 服 务 入 住 时 如 预 订 之 房 型 已 满, 即 可 免 费 优 先 升 级 至 更 高 一 级 别 客 房 会 员 及 会 员 专 属 礼 遇 条 款 说 明 : 2
1 一 年 内, 只 要 有 一 次 消 费, 会 员 资 格 就 属 于 活 跃 会 员 状 态 ; 会 员 积 分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积 分 按 生 成 日 期 逐 笔 计 期, 已 满 一 年 没 有 使 用 的 积 分 则 逐 笔 清 零 2 免 费 房 间 升 级 的 上 一 级 房 间 为 所 预 订 的 同 一 房 型 的 高 一 级 别 房 间 ( 最 高 房 型 不 含 各 类 别 墅 客 房 和 酒 店 最 高 级 别 套 房 ) 3 您 的 贵 宾 会 员 的 会 籍 级 别 在 本 计 划 执 行 期 内 一 直 有 效 白 金 会 员 和 钻 石 会 员 的 会 籍 级 别 为 一 年, 自 该 会 籍 级 别 资 格 达 标 之 日 起 生 效 白 金 会 员 和 钻 石 会 员 的 会 籍 级 别 将 根 据 您 在 一 年 内 的 累 计 合 资 格 房 价 住 宿 房 晚, 对 应 本 计 划 会 籍 级 别 资 格 条 件 做 出 相 应 调 整 4 会 员 本 人 登 记 下 榻 酒 店 的 合 资 格 房 价 的 积 分 方 为 有 效 ; 替 他 人 付 款 的 消 费 恕 不 计 入 本 人 名 下 奖 励 积 分 5 通 过 团 体 会 议 或 第 三 方 渠 道 预 订 产 生 的 房 费 以 及 特 殊 价 格 协 议 的 房 费 等 均 不 适 用 于 奖 励 积 分 按 以 下 特 惠 房 价 入 住 酒 店 将 不 享 受 积 分 奖 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人 和 团 体 批 发 价 团 队 价 会 议 价 各 类 促 销 包 价 员 工 折 扣 价 公 司 特 别 协 议 折 扣 价 政 府 招 标 价 第 三 方 网 站 预 订 价 格 免 费 酒 店 住 宿 或 未 指 定 为 符 合 奖 励 标 准 房 价 的 任 何 其 它 价 格 6 客 房 消 费 积 分 仅 限 于 房 价, 不 包 含 加 床 额 外 支 付 的 早 餐 费 迷 你 吧 费 电 话 费 和 洗 衣 费 等 杂 项 消 费 以 及 酒 店 所 在 地 区 收 取 的 政 府 税 7 您 只 有 全 额 付 清 所 有 消 费 款 项 后, 方 可 享 受 合 资 格 房 价 的 消 费 积 分 四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使 用 您 访 问 建 发 酒 店 官 网 或 APP, 输 入 会 员 手 机 号 码 或 会 员 注 册 的 Email, 以 及 密 码 登 陆 会 员 中 心 ; 或 在 酒 店 前 台 提 供 您 的 积 分 会 员 号 手 机 号 码 姓 名 等 会 员 信 息, 会 员 资 格 验 证 成 功 即 可 参 与 本 计 划 积 分 兑 换 和 消 费 等 我 们 定 期 免 费 将 您 的 积 分 消 费 情 况 直 接 发 送 至 您 的 邮 件 或 移 动 电 话 您 可 在 填 写 积 分 卡 申 请 表 时, 选 择 是 否 需 要 此 项 服 务 您 也 可 登 录 建 发 酒 店 官 网 www.cndhotels.com 或 3
下 载 建 发 酒 店 App 查 询 会 员 积 分 浏 览 您 的 C&D Rewards Club 鹭 悦 会 账 户 详 情 和 活 动 情 况 及 更 新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您 也 可 以 关 注 建 发 酒 店 微 信 公 众 号 等 方 式 随 时 查 询 积 分 情 况 您 所 获 取 的 积 分 只 适 用 于 建 发 酒 店 的 住 宿 房 晚 或 客 房 升 级 项 目 兑 换, 当 您 的 有 效 积 分 达 到 兑 换 分 值 时 即 可 按 建 发 酒 店 官 网 上 展 示 的 客 房 或 住 宿 升 级 项 目 所 标 识 的 积 分 进 行 兑 换 积 分 按 先 积 先 兑 原 则 使 用, 亦 可 使 用 积 分 替 他 人 抵 扣 住 宿 房 晚 或 客 房 升 级 积 分 不 可 兑 换 成 现 金, 亦 不 可 作 为 预 付 款 定 金 或 押 金 使 用 以 积 分 对 抵 住 宿 房 晚 或 客 房 升 级 消 费 时, 建 发 酒 店 不 再 开 具 发 票, 亦 不 能 获 得 积 分 点 数 五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资 格 取 消 建 发 酒 店 保 留 出 于 以 下 原 因 取 消 参 与 本 计 划 鹭 悦 会 的 会 员 资 格 和 废 除 任 何 会 员 累 积 的 所 有 未 兑 换 的 本 计 划 积 分 之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原 因 :1 会 员 违 反 本 计 划 条 款 与 附 则 ;2 会 员 特 别 礼 遇 可 能 违 反 国 家 或 政 府 相 关 法 律 或 法 规 的 规 定 ;3 会 员 未 支 付 任 一 建 发 酒 店 消 费 款 项 ;4 会 员 对 本 计 划 不 当 使 用 欺 诈 或 滥 用 ;5 一 个 会 员 以 不 同 名 义 办 理 一 个 以 上 的 有 效 账 户 ;6 以 任 何 其 它 形 式 对 本 计 划 酒 店 员 工 其 他 宾 客 或 任 何 参 与 本 计 划 的 联 盟 成 员 造 成 伤 害 或 损 失 您 也 可 以 注 销 会 员 资 格 及 积 分 账 户 请 直 接 至 酒 店 前 台 宾 客 关 系 主 任 处, 获 得 并 填 写 积 分 账 户 注 销 申 请 表, 并 签 署 姓 名, 即 可 由 酒 店 代 为 办 理 您 也 可 登 陆 建 发 酒 店 官 网 APP 微 信 等 网 络 平 台, 填 写 电 子 申 请 表, 在 线 提 交 及 办 理 注 销 注 销 于 提 交 日 起 生 效, 您 此 前 所 获 取 的 会 籍 资 格 及 积 分 随 之 失 效 六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合 法 权 利 及 变 更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系 建 发 酒 店 额 外 提 供 的 服 务, 本 计 划 或 计 划 提 供 任 何 优 惠 等 均 不 产 生 构 成 或 赋 予 会 员 对 建 发 酒 店 享 有 任 何 法 律 或 合 同 的 权 利 主 张 建 发 酒 店 保 留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决 定 对 本 计 划 条 款 4
与 附 则 兑 换 和 会 员 级 别 或 其 它 计 划 内 容 进 行 添 加 修 改 限 制 暂 停 甚 至 是 取 消 的 权 利 ; 即 便 相 关 更 改 或 取 消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会 员 已 经 累 积 的 积 分 或 奖 励, 变 更 后 的 条 款 与 附 则 对 每 位 会 员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变 更 后 的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条 款 与 附 则 将 自 动 取 代 所 有 以 往 发 布 的 积 分 计 划 条 款 与 附 则 本 计 划 的 积 分 自 身 不 具 有 货 币 价 值 积 分 不 可 兑 换 现 金 或 任 何 其 它 形 式 的 货 币 分 值, 并 且 只 有 按 本 计 划 条 款 与 附 则 兑 换 奖 励 之 后 才 具 有 对 应 价 值 积 分 本 身 也 不 具 有 固 定 的 或 确 定 的 货 币 现 金 价 值 会 员 对 本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积 分 不 享 有 所 有 权, 积 分 也 不 构 成 为 会 员 的 私 有 财 产 积 分 不 能 购 买 或 销 售, 也 不 能 转 让, 除 非 条 款 与 附 则 中 另 作 说 明 如 果 您 的 账 户 在 一 年 内 没 有 一 次 住 宿 消 费 记 录, 您 的 会 员 会 籍 级 别 将 直 接 变 更 为 贵 宾 会 员 级, 积 分 按 照 本 计 划 第 三 条 第 1 款 规 定 逐 笔 清 零 如 果 积 分 过 期, 意 味 着 您 的 积 分 将 会 从 您 的 账 户 中 移 除 并 且 不 能 再 进 行 兑 换 七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数 据 隐 私 我 们 认 真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等 数 据 隐 私 我 们 将 采 取 先 进 的 技 术 及 管 理 措 施 以 保 护 您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及 私 密 性, 并 将 其 限 用 于 以 下 描 述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建 发 酒 店 特 别 提 醒 您 注 意, 您 在 申 请 会 员 资 格 或 享 用 会 员 优 惠 礼 遇 过 程 中, 为 了 使 建 发 酒 店 按 此 计 划 履 行 各 项 服 务, 您 接 受 并 明 确 授 权 您 在 入 会 时 或 行 使 奖 励 计 划 会 员 资 格 过 程 中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 由 建 发 酒 店 或 建 发 酒 店 指 定 的 鹭 悦 会 客 户 中 心 或 市 场 营 销 部 等 部 门 进 行 数 据 控 制 和 管 理 ; 建 发 酒 店 或 任 何 受 托 管 理 的 第 三 方, 或 者 代 表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或 建 发 酒 店 处 理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第 三 方,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要 求 或 在 建 发 酒 店 重 组 合 并 或 收 购 的 情 况 下, 出 于 对 会 员 管 理 广 告 市 场 营 销 和 通 信 联 系 目 的 等 需 要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使 用 信 息 可 能 会 通 过 邮 寄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或 微 信 等 社 交 媒 体 方 式 与 您 联 系 加 入 本 计 划 会 员 时 将 视 为 您 已 经 同 意 本 计 划 所 有 的 条 款, 并 授 权 建 发 酒 店 自 动 获 得 您 个 人 信 息 并 允 许 使 用 相 关 信 息 如 果 您 不 想 加 入 任 何 可 5
能 的 涉 及 会 员 服 务 的 第 三 方 的 联 系 以 及 任 何 通 讯 的 相 关 列 表 里, 请 您 与 鹭 悦 会 会 员 服 务 中 心 联 系 ( 电 子 邮 箱 :club@ cndhotels.com) 或 向 任 一 建 发 酒 店 前 厅 柜 台 人 员 提 出, 要 求 将 您 的 资 料 从 会 员 联 系 表 中 删 除 八 鹭 悦 会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适 用 法 律 本 计 划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之 管 辖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进 行 解 释 和 执 行 本 计 划 条 款 执 行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索 赔 或 诉 讼 均 由 厦 门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厦 门 建 发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