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之 時 效 性 減 少 紙 張 列 印, 及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凡 教 育 部 教 育 局 及 各 級 學 校 來 函, 請 各 學 科 教 師 參 加 之 研 習, 除 特 別 規 定 務 必 派 員 參 加, 需 會 請 各 科 主 席 協 調 外, 研 習 資 訊 將 以 電 子 公 文 辦 理 陳 核 後, 公 告 於 學 校 首 之 研 習 公 告 並 email 相 關 老 師, 不 再 印 出 紙 本 公 函 會 辦 如 果 各 位 老 師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研 習 公 告 之 教 學 行 政 相 關 研 習, 得 依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網 報 名 核 定 結 果, 申 請 公 假 或 公 差 假 二 本 週 二 三 (12 月 3 4 日 ) 新 加 坡 實 龍 崗 初 級 學 院 師 生 一 行 26 人 蒞 校 參 訪, 上 午 第 2 節 至 第 4 節 安 排 6 個 班 級 隨 班 上 學 科 課 程, 下 午 和 舞 蹈 班 同 學 一 起 上 術 科 課 程, 這 是 難 得 的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活 動 機 會, 請 參 與 的 班 級 導 師 協 助 指 導 學 生 作 好 交 流 互 動, 感 謝 大 家 配 合 三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陳 秉 宏 獎 學 金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請 導 師 同 仁 協 助, 請 先 了 解 貴 班 符 合 條 件 的 同 學, 視 其 成 績 表 現 情 形 予 以 妥 適 推 薦, 特 別 是 品 德 優 良, 有 心 向 學, 成 績 不 須 是 前 3 名, 也 不 須 是 低 收 入 清 寒 的 同 學 原 申 請 至 12 月 20 日 ( 五 ), 為 配 合 校 慶 前 頒 獎 擬 提 前 至 12 月 13 日 ( 五 ) 截 止, 請 導 師 留 意 並 提 醒 同 學 儘 早 申 請 四 本 週 五 (12 月 6 日 )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研 習 講 座, 邀 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林 茂 賢 教 授 演 講 談 台 灣 的 民 俗 與 文 化,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及 導 師 帶 領 同 學 前 往 聆 聽 參 與 五 12 月 27 日 ( 五 ) 辦 理 高 三 學 生 大 學 學 測 孔 廟 祈 福 等 相 關 祝 禱 活 動, 請 大 家 協 助 六 高 三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提 前 於 103 年 1 月 2 日 ( 四 ) 及 1 月 3 日 ( 五 ) 舉 行 103 年 1 月 6 日 ( 一 ) 至 1 月 16 日 ( 四 ) 休 業 式 期 間 應 出 勤 到 校, 專 心 準 備 學 測 科 目, 除 確 實 病 假 ( 檢 附 證 明 ), 及 特 殊 情 形 載 明 准 於 事 假 外, 一 律 不 准 請 假, 請 大 家 共 同 配 合 要 求 七 定 期 考 之 自 修, 安 排 老 師 監 督 管 理, 和 監 考 一 般 正 式, 請 老 師 費 心 指 導 學 生 安 靜 看 書, 直 到 考 試 結 束, 若 有 同 學 曠 課 或 遲 到, 請 以 空 白 紙 張 予 以 登 記 逕 交 生 輔 組, 或 由 教 務 處 轉 交, 如 該 節 自 修 跨 越 2 節 課, 則 以 時 間 佔 較 多 的 那 一 節 登 記 並 載 明 舞 蹈 組 周 組 長 素 玲 : 一 舞 蹈 班 102 年 舞 展 表 演 時 間 地 點 如 下 : 12 月 2 至 7 日 ( 一 至 六 ) 下 午 19:30 及 8 日 ( 日 ) 下 午 14:30 在 左 中 劇 場 第 共 1 3 12 月 15 日 ( 日 ) 下 午 14:30 在 台 中 港 區 藝 術 中 心 12 月 21 日 ( 六 ) 在 雲 林 文 化 處 音 樂 廳 12 月 24 日 ( 二 ) 在 高 雄 文 化 中 心 至 德 堂 二 12 月 14 日 ( 六 ) 上 午 台 中 港 區 藝 術 中 心 辦 理 演 出 記 者 會, 與 清 水 國 中 音 樂 班 聯 合 演 出 "
過 門 坎 ", 請 校 長 前 往 主 持 三 12 月 3 4 日 ( 二 三 ) 新 加 坡 實 龍 崗 初 級 學 院 來 訪, 上 午 與 普 通 班 共 同 上 學 科, 下 午 在 舞 蹈 班 上 術 科 3 日 ( 二 ) 晚 觀 賞 左 中 年 度 展,4 日 ( 三 ) 中 午 13:00 至 13:30 實 龍 崗 初 級 學 院 表 演 四 12 月 8 日 ( 日 ) 上 午 10:00 假 崇 雅 堂, 舞 蹈 班 高 三 二 一 家 長 座 談 會, 商 討 第 二 學 期 營 養 晚 餐 事 宜 學 務 處 陳 主 任 美 華 : 一 若 校 內 發 生 非 屬 校 園 性 平 事 件 之 教 職 員 工 兼 職 場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時, 得 委 託 學 校 所 設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分 別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相 關 規 定 調 查 處 理 但 需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列 入 本 校 防 治 規 定 中 二 建 議 行 事 曆 排 定 後 開 會 討 論 再 定 案 三 轉 書 系 統 課 程 日 期 另 訂 四 校 慶 活 動 說 明 及 確 認 生 輔 組 陳 組 長 怡 君 : 12 月 2 日 ( 一 ) 線 上 點 名 已 經 開 始 上 線, 目 前 實 施 情 形 尚 稱 良 好, 老 師 們 陸 續 有 一 些 帳 號 及 登 錄 的 問 題 反 映 至 生 輔 組, 生 輔 組 也 持 續 與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聯 繫 改 善 系 統 問 題 總 務 處 蔡 主 任 忍 昭 : 一 實 踐 樓 改 建 工 程 目 前 進 行 一 樓 樑 模 板 組 立, 完 成 後 將 進 行 2 樓 地 板 模 板 組 立 及 鋼 筋 綁 紮 二 蘋 婆 樹 整 治 已 請 廠 商 協 助 規 劃, 待 請 購 程 序 完 成 後 施 作 三 運 動 場 及 校 園 部 分 因 樹 木 修 剪 堆 置 樹 枝 樹 葉, 因 運 動 場 枯 死 倒 落 之 鳳 凰 木 移 除 需 報 教 育 局 核 定, 等 候 中, 奉 核 後 會 儘 速 清 理 完 畢 四 配 合 "2013 聖 誕 高 雄 點 燈 高 雄 亮 起 來 " 活 動, 於 忠 孝 樓 玄 關 設 置 7 尺 聖 誕 樹 乙 座, 歡 迎 各 處 室 延 伸 應 用 輔 導 室 鄧 主 任 柑 謨 : 一 蘋 婆 園 地 校 慶 特 刊, 請 各 處 室 儘 速 交 稿 二 本 週 五 (12 月 6 日 ) 辦 理 認 識 大 學 校 系 講 座,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前 來 介 紹 社 會 法 政 及 財 經 學 群 三 校 慶 撒 糖 祈 福 訂 於 12 月 17 日 ( 二 ) 中 午 午 休 時 段 及 第 四 節 課 高 三 祝 福 班 級 拜 訪 圖 書 館 郭 主 任 大 崑 : 圖 書 館 1 樓 男 廁 由 於 小 便 斗 不 通 且 有 滲 漏 的 狀 況, 已 暫 停 服 務 數 日 維 修 廠 商 已 敲 定 於 下 周 三 (12 月 11 日 ) 開 始 進 行 整 修, 由 於 需 拆 除 原 有 的 小 便 斗 與 牆 面 之 磁 磚, 恐 將 造 成 噪 音 與 灰 塵 之 影 響,ㄧ 樓 會 議 室 也 必 須 暫 停 開 放 3 天, 以 利 整 修 工 作 之 進 行 教 官 室 藍 主 任 元 均 : 教 官 室 提 案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騎 自 行 車 配 戴 安 全 帽 獎 勵 計 畫 草 案 ( 如 附 件 一 ) 進 修 學 校 劉 主 任 振 男 : 第 共 2 3 配 合 日 校 68 週 年 及 進 修 學 校 2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進 修 學 校 將 於 12 月 19 日 ( 四 ) 晚 上 舉 辦 校 慶 運 動 會 趣 味 競 賽,12 月 20 日 ( 五 ) 校 慶 當 日 早 上 參 加 運 動 會 進 場 活 動, 晚 上 19:00 至 21: 30 舉 辦 進 修 學 校 慶 祝 創 校 20 週 年 校 慶 晚 會,12 月 21 日 ( 六 ) 早 上 09:00 至 12:00 與 日 校
同 步 舉 辦 校 慶 園 遊 會,12 月 23 日 ( 一 ) 補 假 1 日, 感 謝 學 務 處 及 體 育 組 的 協 助 會 計 室 余 主 任 永 裕 : 一 102 會 計 年 度 即 將 結 束 帳 務 作 業, 煩 請 各 處 室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如 下 : ( 一 )12 月 6 日 ( 五 ) 起 除 校 慶 活 動 相 關 請 購 受 託 ( 補 助 ) 經 費 及 配 合 零 用 金 轉 正 外, 停 止 經 常 門 相 關 科 目 請 購 案 執 行, 已 發 包 採 購 案 亦 請 儘 速 執 行 完 成, 不 得 拖 延 保 留 經 費 1. 經 常 門 相 關 科 目 : 修 護 維 護 費 辦 公 ( 事 務 ) 用 品 耗 材 材 料 各 項 可 停 辦 之 活 動 與 計 畫 其 他 已 簽 奉 核 准 之 專 項 計 畫 各 項 合 約 人 事 費 例 行 性 值 班 費 鐘 點 費 水 電 郵 電 費 等 可 按 實 際 發 生 數 執 行 2. 若 因 急 要 情 況 需 動 用 前 開 停 止 執 行 項 目 經 費, 應 敘 明 事 由 及 經 費 來 源, 逐 案 簽 奉 鈞 長 核 定 後 始 能 支 用 ( 二 )12 月 15 日 ( 日 ) 前 有 預 借 款 項 之 業 務 單 位, 請 檢 附 原 始 憑 證 核 銷 轉 正, 並 繳 回 結 餘 款 ( 三 ) 補 助 款 結 報 及 憑 證 需 檢 還 撥 款 單 位 者, 請 儘 速 執 行 並 核 銷 完 畢, 並 依 補 助 單 位 規 定 期 限 繳 回 結 餘 款 ( 教 育 局 去 年 規 定 結 報 日 為 12 月 20 日 ) 二 另 學 校 所 有 收 支 將 於 12 月 26 日 ( 四 ) 結 束, 為 免 影 響 本 校 與 高 雄 銀 行 及 集 中 支 付 處 帳 目 暨 總 務 財 產 帳 編 製 本 校 年 度 決 算 編 製 作 業, 以 上 各 項 請 各 處 室 配 合, 因 故 無 法 依 前 開 日 期 完 成 者, 務 必 通 知 會 計 室 錄 案 以 利 協 助 辦 理 核 銷, 超 出 期 限 無 法 再 行 辦 理 人 事 室 許 主 任 詩 蘩 : 一 高 雄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業 經 教 育 局 102 年 11 月 21 日 高 市 教 人 字 第 10237756300 號 函 核 定, 公 文 已 會 請 各 處 室 知 照 辦 理, 有 關 差 勤 管 理 部 分 校 長 援 例 授 權 單 位 主 管 代 為 決 行 之 補 充 說 明 如 下 : 1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之 公 假 核 准 業 以 來 函 或 簽 呈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者, 請 假 卡 之 公 假 申 請 授 權 單 位 主 管 代 為 決 行 2 各 處 室 主 任 之 公 出 申 請 授 權 單 位 主 管 自 行 核 定, 按 月 再 彙 送 校 長 核 閱 另 補 充 說 明 : 公 出 係 指 到 達 服 務 機 關 上 班 後 下 班 前, 短 時 間 (2 小 時 內 ) 短 距 離 外 出 處 理 公 務, 因 此 公 出 者 仍 應 按 規 定 簽 到 退, 僅 由 各 處 室 在 公 出 登 記 簿 上 登 錄 二 分 享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之 刑 事 責 任 解 析 研 習 聽 到 之 判 決 案 例, 提 醒 大 家 避 免 因 不 知 差 旅 請 領 規 定 而 誤 觸 法 網 : 1 案 例 說 明 :2 位 鐵 改 局 技 術 員 出 差 辦 理 查 驗 工 作, 係 免 費 搭 乘 業 者 駕 駛 車 輛 往 返, 住 宿 費 用 亦 由 業 者 買 單, 出 差 後 2 人 仍 向 服 務 單 位 請 領 差 旅 費 用 ( 不 到 2000 元 ), 成 立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公 務 員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詐 取 財 物 罪, 經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各 處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十 個 月 ; 併 諭 知 緩 刑 三 年, 褫 奪 公 權 一 年, 因 而 喪 失 公 務 員 身 分 第 共 3 3 2 已 商 請 會 計 室 余 主 任 以 電 子 郵 件 轉 知 提 醒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差 旅 費 報 支 相 關 規 定, 爾 後 有 關 差 旅 費 請 領 之 疑 義 亦 可 向 會 計 室 詢 問 3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第 5 點 規 定 : 交 通 費 包 括 行 程 中 必 須 搭 乘 之 飛 機 汽 車 火 車 高 鐵 捷 運 輪 船 等 費, 均 按 實 報 支, 駕 駛 自 用 汽 ( 機 ) 車 者, 其 交 通 費 得
按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最 高 等 級 之 票 價 報 支 而 非 以 鐵 路 自 強 號 票 價 報 支 4 另 行 政 院 八 十 三 年 三 月 三 日 (82) 台 忠 授 字 第 02161 號 函 示 以, 共 乘 自 用 車 者, 除 自 用 駕 駛 人 外, 其 餘 搭 便 車 者 不 得 報 支 交 通 費 秘 書 室 吳 書 瑋 : 本 校 102 年 第 3 屆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會 議, 於 今 日 擴 大 行 政 會 報 後 (15:30) 召 開, 請 各 處 室 主 任 出 席 與 會 校 長 指 示 : 一 歡 迎 請 同 仁 參 觀 12 月 4 日 ( 三 ) 下 午 13:00 新 加 坡 實 龍 崗 初 級 學 院 舞 蹈 社 團 表 演 二 感 謝 輔 導 室 辦 理 12 月 17 日 ( 二 ) 第 四 節 高 三 班 級 祝 福 及 中 午 撒 糖 祈 福 活 動, 歡 迎 同 仁 一 同 參 加 三 請 各 處 室 將 學 生 參 賽 得 獎 名 單 交 給 輔 導 室 彙 整, 讓 得 獎 學 生 能 在 宣 導 刊 物 有 榮 耀 感 四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相 關 法 條 的 修 正, 請 輔 導 室 轉 知 全 校 同 仁 五 感 謝 學 務 處 籌 備 校 慶 運 動 會 相 關 活 動, 請 大 家 依 工 作 分 配 表 分 工 辦 理 六 可 將 學 生 法 律 常 識 測 驗 考 卷 讓 教 職 員 工 自 我 檢 測, 看 是 否 瞭 解 以 達 宣 導 效 果 七 依 教 育 局 規 定 請 領 差 旅 費 用 交 通 規 定, 駕 駛 人 可 以 申 請, 其 他 乘 客 則 否 八 感 謝 教 官 室 持 續 宣 導 騎 乘 機 車 與 腳 踏 車, 都 要 佩 戴 安 全 帽 九 感 謝 進 修 學 校 籌 備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十 新 實 踐 樓 工 程 預 計 年 底 前 完 成 至 二 樓 地 板 部 分,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部 分 正 籌 劃 中 十 一 忠 孝 一 樓 玄 關 設 置 聖 誕 樹, 可 結 合 學 校 相 關 活 動 將 祝 福 祈 福 卡 片 作 結 合 十 二 本 校 年 度 舞 展 演 出 時 間 從 12 月 2 日 ( 一 ) 開 始, 歡 迎 同 仁 參 觀,12 月 24 日 ( 二 ) 在 文 化 中 心 演 出 十 三 高 三 同 學 定 期 考 後, 依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散 會 (15:30) 第 4 共 3
附 件 一 :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騎 自 行 車 配 戴 安 全 帽 獎 勵 計 畫 草 案 壹 依 據 :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2 年 4 月 17 日 高 市 教 社 字 第 10232399600 號 函 辦 理 貳 目 的 : 一 加 強 學 生 用 路 安 全 自 行 車 事 故 防 治 及 交 通 法 規 教 育, 養 成 學 生 隨 時 注 意 自 行 車 安 全 配 備 檢 查 騎 乘 安 全, 以 及 佩 戴 安 全 帽 習 慣 二 推 行 自 行 車 安 全 騎 乘 運 動, 並 提 高 本 市 公 共 自 行 車 使 用 率, 以 達 節 能 減 碳 成 效 三 獎 勵 學 生 培 養 良 好 正 常 生 活 習 慣, 透 過 通 學 騎 自 行 車, 養 成 運 動 習 慣 及 健 康 人 生 參 實 施 方 式 : 一 騎 腳 踏 車 到 校 之 學 生, 至 教 官 室 領 用 認 證 卡 ( 如 附 件 ) 二 同 學 騎 腳 踏 車 配 戴 安 全 帽 ( 式 樣 以 檢 驗 合 格 之 一 般 腳 踏 車 安 全 帽 為 原 則 ) 到 校, 每 日 由 教 官 認 證 壹 次 三 累 滿 20 個 認 證 後, 繳 回 教 官 室 換 領 新 卡, 並 由 承 辦 教 官 統 一 辦 理 獎 勵 嘉 獎 壹 次 四 認 證 卡 僅 限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偽 造 擅 借 及 轉 讓 他 人 使 用, 違 者 依 校 規 處 理 肆 本 計 畫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施 行, 修 訂 時 亦 同 附 件 : 認 證 卡 正 面 : 認 證 卡 背 面 : 第 5 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