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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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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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报告文本-苏州分公司--中帆报告表(报批稿).doc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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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前言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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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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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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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FAX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目 录

前 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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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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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风 险 源 项 燃 气 灶 灶 膛 爆 炸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预 测 事 故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突 发 性 牲 畜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8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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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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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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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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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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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检索号: 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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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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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总 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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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一章 总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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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歌尔-电子产品精密制造项目排水去向及工艺变更报告.doc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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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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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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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号:

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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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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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郑济河南段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Microsoft Word - ……封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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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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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前 言 为 满 足 南 港 工 业 区 淡 水 资 源 需 求 和 解 决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的 需 要, 并 利 用 海 水 淡 化 副 产 的 浓 盐 水 资 源 生 产 盐 化 工 产 品, 马 来 西 亚 恩 那 社 集 团 成 立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先 达 公 司 ), 规 划 在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地 块 建 设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依 托 海 上 取 水 项 目 输 送 来 的 净 化 海 水, 生 产 淡 化 水 去 离 子 水 精 制 盐 硫 酸 钙 氯 化 钾 硫 酸 镁 溴 素 和 氯 化 镁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为 海 水 淡 化 系 统 生 产 淡 化 水 13.5 万 m 3 / 日, 去 离 子 水 12 万 m 3 / 日 ; 盐 化 工 系 统 生 产 精 制 盐 ( 氯 化 钠 )240 万 吨 / 年 硫 酸 钙 产 品 13 万 吨 / 年 氯 化 钾 产 品 6 万 吨 / 年 硫 酸 镁 产 品 15 万 吨 / 年 溴 素 产 品 0.6 万 吨 / 年 氯 化 镁 产 品 60 万 吨 / 年 该 项 目 于 2014 年 4 月 获 得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该 项 目 的 的 批 复 ( 津 环 保 许 可 函 [2014]025 号 ) 为 满 足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工 业 蒸 汽 需 求, 先 达 公 司 原 拟 依 托 规 划 建 设 的 大 唐 热 电 厂 供 应 蒸 汽, 并 在 项 目 前 期 建 设 1 台 220t/h 高 温 高 压 燃 气 锅 炉 作 为 启 动 和 备 用 锅 炉 使 用 由 于 大 唐 热 电 厂 建 设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以 及 经 济 性 原 因, 不 能 满 足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稳 定 的 蒸 汽 热 源 供 应 需 求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因 素,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7.5 亿 元 人 民 币 建 设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为 建 设 6 130t/h 高 温 高 压 棕 榈 生 物 质 锅 炉 蒸 汽 供 应 系 统 和 三 台 45MW 的 高 温 高 压 背 压 式 蒸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以 满 足 整 个 海 水 淡 化 生 产 所 需 工 业 用 低 压 蒸 汽 需 求, 通 过 背 压 式 机 组 的 选 择, 实 现 热 电 联 产, 以 热 定 电 蒸 汽 逐 级 利 用 的 方 式 运 行, 产 出 电 力 用 于 自 身 海 水 淡 化 生 产, 不 上 网 送 电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项 目 中 1 台 220t/h 高 温 高 压 燃 气 锅 炉 将 不 再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于 2015 年 7 月 建 设,2017 年 10 月 投 入 试 运 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第 2 号 ) 及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2004] 第 58 号 令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编 制 为 此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编 写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评 价 人 员 在 现 场 勘 察 及 资 - 1 -

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辅 助 工 程 1 总 论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1.1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及 基 本 构 成 表 1-1-1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程 规 模 及 构 成 表 项 目 名 称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总 投 资 工 程 投 资 75000 万 元 项 目 单 机 容 量 及 台 数 规 6 130t/h 高 温 高 压 棕 榈 生 物 质 锅 炉 蒸 汽 供 应 系 统 和 三 台 45MW 的 模 本 期 高 温 高 压 背 压 式 蒸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6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棕 榈 生 物 质 锅 炉, 高 温 高 压 自 然 循 环 单 炉 膛 锅 炉 主 单 锅 筒 平 衡 送 风 紧 身 封 闭 布 置 固 态 排 渣 全 钢 构 架 结 构 体 背 压 式 汽 3 套, 型 号 B45-883/0.5, 额 定 进 气 压 力 8.83Mpa 额 定 进 气 温 度 工 轮 机 535 背 压 0.5 Mpa 程 发 电 机 组 3 套, 型 号 QF-50-2, 额 定 电 压 10.5kV, 空 气 冷 却, 额 定 转 数 3000r/min 设 置 干 式 低 氮 燃 烧 器 +SCR 脱 硝 设 备 +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湿 法 脱 硫 工 艺 烟 气 治 理 + 布 袋 除 尘 器 +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烟 囱 排 放 设 置 一 座 150 米 双 内 筒 烟 囱, 每 3 座 锅 炉 使 用 1 根 内 筒 除 灰 渣 系 灰 渣 分 除 ; 干 式 出 灰, 送 入 灰 库 ; 固 态 排 渣, 底 渣 经 链 板 输 送 机 和 统 斗 链 式 提 升 机 提 升 入 贮 渣 库 ; 均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生 物 质 热 电 联 产 工 程 工 业 冷 却 水 系 统 主 要 为 给 水 泵 空 冷 器 及 冷 油 循 环 水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器 等 提 供 冷 却 水 设 2 台 1000m 3 /h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并 排 布 置 建 循 环 水 泵 房 一 座, 水 源 来 自 企 业 自 身 供 水 管 网 生 物 质 燃 本 项 目 选 择 马 来 西 亚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由 船 运 送 至 天 津 南 港 港 料 运 输 区, 由 车 运 送 进 入 厂 区 封 闭 储 存 库, 由 封 闭 带 式 输 送 廊 道 送 入 锅 炉 储 存 和 输 炉 前 送 系 统 化 学 水 制 热 电 联 产 工 程 自 身 不 设 置 化 学 水 制 备 系 统, 由 自 身 的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备 系 统 合 利 用 项 目 产 出 的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供 水 电 网 接 入 本 项 目 设 计 采 用 10kV 电 压 等 级 接 入 系 统, 利 用 厂 内 现 有 变 电 站 向 系 统 全 厂 各 工 段 送 电, 发 电 不 外 送 压 缩 空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提 供 工 程 仪 用 和 检 修 用 压 缩 空 气, 由 本 工 程 厂 内 新 建 气 空 压 机 房 集 中 提 供 本 项 目 设 置 两 种 水 源, 分 别 为 淡 化 水 和 去 离 子 水, 均 由 企 业 自 身 产 给 水 水 设 施 提 供, 其 中 循 环 水 系 统 补 充 水 脱 硫 脱 硝 系 统 补 水 等 利 用 淡 化 水, 锅 炉 补 水 利 用 去 离 子 水 燃 料 储 设 置 1 座 5.5 万 吨 储 存 规 模 封 闭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库 存 场 备 注 工 程 年 均 热 电 比 328.7%, 年 平 均 热 效 率 80.55% - 3 -

1.2 评 价 依 据 1.2.1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14] 第 9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1996] 第 7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0] 第 32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10 月 28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3] 第 7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5] 第 3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7] 第 7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8] 第 8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8] 第 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 年 8 月 29 日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12] 第 5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 1.2.2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法 规 和 法 规 性 文 件 1)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2000.7.1; 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08 年 10 月 1 日 ; 4) 国 发 (1996)3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1996 年 8 月 ); 5)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6)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的 决 定 ; - 4 -

修 订 ) ;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7)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2015]22 号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8) 天 津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2013]331 号 天 津 市 鼓 励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9) 国 函 [1998]5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1998 年 1 月 ; 知 ; 10)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15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11)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经 贸 委 建 设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 计 基 础 [2000]1268 号 ); 12)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5]152 号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号 ; 1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14)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2]13 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15)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54 16)GB18218-200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17)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08] 第 1 号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18)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发 2013 37 号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19)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办 函 [2007]886 号 关 于 35 千 伏 送 变 电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20)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2007 年 1 月 17 日 ; 21)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8 部 门 发 改 能 源 [2006]661 号 关 于 加 快 电 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 22)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若 干 规 定 ( 计 交 能 [1998]220 号 ); 2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3]159 号 关 于 加 强 燃 煤 电 厂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 5 -

24)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能 新 能 [2014]295 号 关 于 开 展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锅 炉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建 设 的 通 知 ; 25)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改 能 源 [2014]506 号 关 于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26) 国 务 院 国 发 2013 37 号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27)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28)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函 [2011]345 号 关 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问 题 的 复 函 ; 29)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4]197 号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30)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08]82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日 ; 1.2.3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文 件 1)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4 年 第 58 号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2) 天 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8 号 天 津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5 年 1 月 30 3)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3] 第 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4)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4] 第 14 号 天 津 市 水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及 修 改 ; 5) 天 津 市 发 改 委 市 商 委, 津 发 改 外 资 2013 331 号 关 于 天 津 市 鼓 励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的 实 施 细 则 ; 6) 天 津 市 发 改 委 津 发 改 投 资 2015 121 号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天 津 市 禁 止 制 投 资 项 目 清 单 ; 7)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津 环 保 监 测 [2007]57 号 ) 关 于 发 布 天 津 市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 8) 津 环 保 监 理 [2002]71 号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9)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10)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津 政 发 [2013] 第 35 号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天 津 市 清 新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及 天 津 市 清 新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 11)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津 环 保 管 [2013]167 号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落 实 清 新 - 6 -

空 气 清 水 河 道 行 动 要 求 强 化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 12)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津 政 发 [2014]53 号 天 津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13) 天 津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 14) 天 津 市 工 业 布 局 规 划 (2009~2020 年 ) ; 15)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津 政 办 发 [2008]19 号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加 强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审 批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16)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津 环 保 固 函 [2010]398 号 关 于 调 整 天 津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的 函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津 环 保 管 [2006]63 号, 天 津 市 环 保 局,2006.3; 18)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优 化 经 济 增 长 的 决 定, 津 政 发 [2006]86 号,2006.10.10; 19) 天 津 市 防 治 扬 尘 污 染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津 政 发 2002 091 号,2002; 20)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津 滨 政 发 2011 22 号 ; 21) 天 津 市 空 间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条 例,2011 年 11 月 18 日 天 津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 22) 关 于 同 意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2009 2023) 及 有 关 专 项 规 划 的 批 复,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津 政 函 [2009]154 号,2009 年 11 月 ; 23) 关 于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分 区 规 划 (2009-2023 年 ) 的 批 复,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津 政 函 [2009]155 号,2009 年 11 月 ; 24) 渤 海 天 津 碧 海 行 动 计 划,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津 环 保 管 [2006]63 号, 天 津 市 环 保 局,2006.3; 26)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优 化 经 济 增 长 的 决 定, 津 政 发 [2006]86 号,2006.10.10; 27) 天 津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定,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 号,2008.5; 1.2.4 技 术 导 则 1)HJ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 7 -

2)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3)HJ/T 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4)HJ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5)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 6)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7)HJ/T13-1996 火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规 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1.2.5 技 术 依 据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合 同 1)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技 术 资 料 及 图 纸 ; 2)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签 订 的 编 制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委 托 合 同 ; 1.3 评 价 目 的 (1) 调 查 建 设 地 区 滨 海 新 区 及 南 港 工 业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结 合 区 域 监 测 资 料 综 合 分 析,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论 证 建 设 地 区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2) 通 过 设 计 资 料 及 对 相 似 工 程 的 污 染 源 调 查,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拟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参 照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和 法 规, 进 行 达 标 分 析, 论 证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的 可 行 性 (3) 根 据 可 持 续 发 展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资 源 和 环 境 承 载 力 等 要 求, 分 析 论 证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的 环 境 容 纳 性 及 可 行 性, 提 出 完 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保 护 区 域 环 境 的 对 策 建 议 (4) 针 对 项 目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提 出 控 制 或 减 轻 污 染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协 调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方 案, 促 进 拟 建 项 目 周 边 地 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1.4 评 价 原 则 (1)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 8 -

(2) 因 地 制 宜 充 分 利 用 资 源, 分 析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容 量 和 资 源 承 载 力 对 项 目 容 纳 的 可 行 性 (3) 遵 循 经 济 发 展 规 律 和 自 然 科 学 规 律,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4) 在 评 价 项 目 开 发 活 动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分 析 论 述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的 开 发 活 动 与 外 围 区 域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的 筛 选 与 识 别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征 及 拟 建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进 行 了 筛 选 识 别, 结 果 列 于 表 1-5-1 表 1-5-1 环 境 问 题 筛 选 结 果 序 号 阶 段 开 发 行 为 对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程 度 非 显 著 可 能 显 著 1 行 业 选 择 产 业 规 划 及 政 策 设 计 阶 段 2 项 目 选 址 土 地 利 用 3 施 工 阶 段 各 种 施 工 活 动 4 5 废 水 排 放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废 气 排 放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仅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6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处 置 的 二 次 污 染 7 运 营 阶 段 噪 声 厂 界 声 学 环 境 质 量 8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地 区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9 建 设 意 义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协 调 统 一 10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地 区 环 境 管 理 及 环 境 质 量 监 控 1.5.1 本 项 目 属 于 生 物 质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满 足 企 业 自 身 海 水 淡 化 生 产 所 需 工 业 用 低 压 蒸 汽 需 求, 通 过 背 压 式 机 组 的 选 择, 实 现 热 电 联 产, 以 热 定 电 蒸 汽 逐 级 利 用 的 方 式 运 行, 产 出 电 力 用 于 自 身 海 水 淡 化 生 产, 不 上 网 送 电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的 决 定 以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2015]22 号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范 - 9 -

畴 项 目 建 设 机 组 热 电 比 平 均 热 效 率 均 满 足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 急 计 基 础 [2000]1268 号 文 )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 根 据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1.5.2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选 址 位 于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本 期 建 设 的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位 于 该 厂 区 范 围 内, 位 于 整 体 厂 区 的 东 南 角, 项 目 建 设 不 新 增 厂 区 用 地 1.5.3 建 设 期 内 构 筑 物 以 及 附 属 设 施 等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由 于 各 种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对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施 工 活 动 还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固 体 废 物, 如 各 种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等, 如 果 处 置 不 当,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1.5.4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锅 炉 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烟 尘 SO2 和 NOX, 烟 气 的 排 放 可 能 对 临 近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1.5.5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工 艺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仅 排 放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通 过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南 港 工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1.5.6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灰 渣 石 膏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等, 其 贮 存 和 处 置 不 当 将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1.5.7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包 括 生 物 质 燃 料 渣 输 送 设 备, 鼓 引 风 机 水 泵 锅 炉 本 体 等 固 定 噪 声 源 以 及 灰 渣 运 输 车 辆 等 移 动 噪 声 源, 将 对 厂 界 声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1.5.8 本 项 目 排 放 各 类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总 量, 要 满 足 区 域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5.9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为 满 足 先 达 公 司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工 业 蒸 汽 需 求, 降 低 外 供 热 源 所 带 来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并 提 升 整 体 项 目 的 经 济 性,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保 障 海 水 淡 化 这 一 工 业 区 重 要 配 套 工 程 的 稳 定 长 期 运 行, 从 而 确 保 高 质 高 效 稳 定 供 水, 为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带 来 积 极 影 响 1.5.10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完 善 是 控 制 污 染, 促 进 地 区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本 保 证, 本 评 价 将 给 出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锅 炉 烟 气 等,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烟 尘 SO2 和 NOX - 10 -

根 据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通 过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 Pi=(Ci/Coi) 100%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调 查 参 数 如 下 : 项 目 点 源 编 号 点 源 名 称 表 1-6-1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气 筒 内 径 点 源 污 染 源 排 放 参 数 调 查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符 号 Code Name H D V T Cond 烟 尘 SO 2 NO X 单 位 m m m/s K kg/h 数 据 G 1 锅 炉 烟 气 150 3 16.51 343 连 续 6.3 14.7 21 考 虑 2 套 筒 烟 囱 的 实 际 排 放 情 况, 按 烟 囱 等 效 方 法 计 算 整 体 烟 囱 的 影 响 情 况,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 表 1-6-2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产 生 位 污 染 物 Ci(mg/m 置 3 ) Coi(mg/m 3 ) Pi D 1 (m) D 10(m) 烟 尘 2 0.00646 0.45 1.43% 974 锅 炉 烟 SO 2 0.01507 0.5 3.0% 974 气 NO x 0.02153 0.25 8.6% 974 注 : 1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所 对 应 的 距 离 ; 2 颗 粒 物 一 次 值 按 照 PM 10 日 均 值 3 倍 计 算 ; 根 据 以 上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排 放 各 烟 气 污 染 物 因 子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对 应 环 境 标 准 的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根 据 评 价 导 则 要 求, 本 评 价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设 定 为 三 级 (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工 艺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新 增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与 全 厂 排 放 污 水 汇 总 进 入 厂 总 排 口, 经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送 入 南 港 工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评 价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进 行 废 水 回 用 及 达 标 排 放 可 行 性 分 析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结 合 本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中 有 关 规 定,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 11 -

(4)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风 险 物 质 为 氨, 锅 炉 烟 气 脱 硝 系 统 采 用 液 氨, 液 氨 储 存 量 为 20 吨, 对 照 GB18218-200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大 于 其 规 定 的 氨 气 临 界 量 10t 要 求,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 液 氨 属 于 一 般 毒 性 物 质, 且 本 项 目 位 于 企 业 厂 区 内, 周 边 为 南 港 工 业 区 空 地 和 企 业, 非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1.7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结 合 评 价 等 级 确 认 情 况,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新 建 150m 高 烟 囱 为 中 心, 边 长 6km 的 矩 形 区 域,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见 附 图 2; 噪 声 : 运 行 期 评 至 企 业 四 侧 厂 界 外 1m; 废 水 : 评 至 企 业 总 排 口 ; 风 险 :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的 要 求,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距 离 源 点 不 低 于 3km 范 围 1.8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1.8.1 评 价 内 容 (1) 通 过 调 查 分 析 和 现 场 监 测 等 方 式, 收 集 整 理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 包 括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 现 状 资 料,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 (2) 从 企 业 自 身 供 热 ( 蒸 汽 ) 供 电 需 求 厂 址 环 境 状 况 企 业 现 状 规 划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治 理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等 方 面 论 述 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和 合 理 性 ;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本 生 物 质 发 电 锅 炉 机 组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 (3) 通 过 燃 料 和 水 资 源 消 耗 调 查 及 工 艺 流 程 和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工 艺 方 案 分 析,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参 数, 分 析 论 证 有 关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 (4) 预 测 与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 1)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和 施 工 扬 尘 环 境 影 响 2)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 12 -

a.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 锅 炉 烟 气 及 粉 尘 ) b. 废 水 回 用 及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c.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d.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e. 交 通 运 输 影 响 评 价 (5) 脱 硫 脱 硝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7) 项 目 选 址 及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8)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 (9)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 (10)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 (11) 公 众 参 与 ; (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 (13)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 (14) 综 合 论 证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合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及 环 境 要 求, 对 污 染 治 理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等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1.8.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特 征 及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重 点 为 :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以 及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论 证 作 为 评 价 重 点 1.9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控 制 目 标 1.9.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地 图 查 阅 及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南 港 工 业 区, 以 厂 址 西 侧 2.6km 处 的 南 港 工 业 区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和 风 险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9.2 环 境 控 制 目 标 1.9.2.1 废 气 本 项 目 以 新 建 生 物 质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以 达 到 GB13223-2011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火 电 厂 新 建 燃 煤 锅 炉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不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为 控 制 目 标 - 13 -

1.9.2.2 废 水 以 锅 炉 系 统 工 艺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企 业 厂 总 排 口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为 控 制 目 标 1.9.2.3 噪 声 本 项 目 噪 声 以 厂 界 达 到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相 应 标 准 为 控 制 目 标 1.9.2.4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要 满 足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为 控 制 目 标 1.9.2.5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落 实 相 关 应 急 计 划 及 管 理 措 施, 以 环 境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接 收 水 平 内 为 控 制 目 标 围 内 1.9.2.6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地 区 总 量 控 制 的 管 理 要 求,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应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负 荷 范 1.10 评 价 因 子 (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环 境 空 气 :PM10 SO2 NOx; 声 环 境 : 等 效 噪 声 A 声 级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废 气 达 标 分 析 因 子 : 烟 尘 SO2 NOX 颗 粒 物 ;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PM10 SO2 NO2;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ph CODcr BOD5 SS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总 磷 ; 声 环 境 : 等 效 噪 声 A 声 级 ; 固 体 废 物 :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生 活 垃 圾 ; 1.11 评 价 标 准 1.11.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 14 -

(2)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3 类 ); 各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11-1~2 表 1-1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mg/m 3 )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PM 10-0.15 0.07 SO 2 0.50 0.15 0.06 NO 2 0.2 0.08 0.04 NO x 0.25 0.10 0.05 PM 2.5-0.075 0.035 表 1-11-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依 据 GB3095-2012 ( 二 级 )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区 域 噪 声 3 类 65 55 1.11.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GB13223-2011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1] ; 锅 炉 类 别 表 1-11-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烟 尘 浓 度 mg/m 3 SO2 浓 度 mg/m 3 NOX 浓 度 mg/m 3 全 部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20 50 100 ( 燃 煤 ) * 注 : 根 据 环 发 [2008]82 号 关 于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GB13223-200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台 出 力 65t/h 以 上 采 用 甘 蔗 渣 锯 末 树 皮 等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发 电 锅 炉, 参 照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规 定 的 燃 煤 锅 炉 污 染 物 控 制 要 求 执 行 根 据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14 号 关 于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的 公 告, 本 项 目 位 于 天 津 市, 执 行 相 应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2)GB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表 1-11-4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级 标 准 有 组 织 排 放 (15m)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3.5 12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备 注 GB16297-199 6-15 -

(3)DB12/356-200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三 级 ); 表 1-11-5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mg/l(ph 除 外 ) 依 据 ph SS CODcr BOD5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DB12/356-2008 ( 三 级 ) 6~9 400 500 300 100 35 (4)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类 ); 表 1-11-6 厂 界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类 别 等 效 声 级 db(a) GB12348-2008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5)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详 见 表 4-9-7 表 1-11-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db(a)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GB12523-2011 70 55 (6)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7)HJ 2025-2012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 (8)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标 准 执 行 GBl8599-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16 -

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概 况 2.1.1 项 目 名 称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2.1.2 建 设 性 质 扩 建 2.1.3 建 设 单 位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1.4 项 目 总 投 资 工 程 总 投 资 75000 万 元 2.1.5 建 设 地 点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选 址 位 于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南 港 高 速 津 石 高 速 海 防 路 在 厂 区 西 侧 通 过, 该 厂 址 周 边 北 面 为 中 石 油 和 中 化 蓝 星 化 工 园 区, 西 面 为 大 唐 热 电 厂, 南 面 为 精 细 化 工 园 区, 东 面 为 渤 海 化 工 园 区 等 工 程 用 地 面 积 333335m 2 本 期 建 设 的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位 于 该 厂 区 范 围 内, 项 目 建 设 不 新 增 厂 区 用 地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地 块 中 心 坐 标 北 纬 38 42'13.30" 东 经 117 35'56.56" 2.1.6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新 增 劳 动 定 员 90 人, 为 四 班 三 运 转 工 作 制, 每 班 8 小 时, 全 年 运 行 机 组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为 8000 小 时 2.1.7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项 目 预 计 与 2015 年 7 月 开 始 建 设,2017 年 10 月 投 入 试 运 行, 试 生 产 时 间 为 2017 年 10 月 ~12 月 2.2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现 状 及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为 满 足 南 港 工 业 区 淡 水 资 源 需 求 和 解 决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的 需 要, 并 利 用 海 水 淡 - 17 -

化 副 产 的 浓 盐 水 资 源 生 产 盐 化 工 产 品, 马 来 西 亚 恩 那 社 集 团 成 立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先 达 公 司 ), 规 划 在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地 块 建 设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依 托 海 上 取 水 项 目 输 送 来 的 净 化 海 水, 生 产 淡 化 水 去 离 子 水 精 制 盐 硫 酸 钙 氯 化 钾 硫 酸 镁 溴 素 和 氯 化 镁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为 海 水 淡 化 系 统 生 产 淡 化 水 13.5 万 m 3 / 日, 去 离 子 水 12 万 m 3 / 日 ; 盐 化 工 系 统 生 产 精 制 盐 ( 氯 化 钠 )240 万 吨 / 年 硫 酸 钙 产 品 13 万 吨 / 年 氯 化 钾 产 品 6 万 吨 / 年 硫 酸 镁 产 品 15 万 吨 / 年 溴 素 产 品 0.6 万 吨 / 年 氯 化 镁 产 品 60 万 吨 / 年 该 项 目 于 2014 年 4 月 获 得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该 项 目 的 的 批 复 ( 津 环 保 许 可 函 [2014]025 号 )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建 设 中 2.2.1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工 程 现 状 2.2.1.1 工 程 现 状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港 工 业 区 建 设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项 目, 项 目 依 托 海 上 取 水 项 目 输 送 来 的 净 化 海 水, 生 产 淡 化 水 去 离 子 水 精 制 盐 硫 酸 钙 氯 化 钾 硫 酸 镁 溴 素 和 氯 化 镁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为 海 水 淡 化 系 统 生 产 淡 化 水 13.5 万 m 3 / 日, 去 离 子 水 12 万 m 3 / 日 ; 盐 化 工 系 统 生 产 精 制 盐 ( 氯 化 钠 )240 万 吨 / 年 硫 酸 钙 产 品 13 万 吨 / 年 氯 化 钾 产 品 6 万 吨 / 年 硫 酸 镁 产 品 15 万 吨 / 年 溴 素 产 品 0.6 万 吨 / 年 氯 化 镁 产 品 60 万 吨 / 年, 工 程 总 投 资 355683 万 元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南 港 高 速 津 石 高 速 海 防 路 在 厂 区 西 侧 通 过, 本 期 工 程 用 地 面 积 333335m 2, 生 产 淡 化 水 和 去 离 子 水 两 类 水 资 源 产 品 以 及 精 制 盐 硫 酸 钙 氯 化 钾 硫 酸 镁 溴 素 和 氯 化 镁 六 类 盐 化 工 产 品, 厂 区 建 设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浓 缩 车 间 制 盐 车 间 氯 化 钾 车 间 氯 化 镁 车 间 溴 素 车 间 配 套 库 房 水 池 机 修 车 间 锅 炉 车 间 以 及 办 公 设 施 等 建 构 筑 物, 总 建 筑 面 积 147731m 2 2.2.1.2 工 程 内 容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2-1-18 -

2.2.1.3 产 品 产 能 表 2-2-2 一 体 化 项 目 产 品 产 能 及 规 格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淡 化 水 万 m 3 / 年 4927.5 13.5 万 m 3 /d 2 去 离 子 水 万 m 3 / 年 4380 12 万 m 3 /d 3 精 制 盐 万 吨 / 年 240 散 装 和 50kg 袋 装 4 硫 酸 钙 万 吨 / 年 13 散 装 5 氯 化 钾 万 吨 / 年 6 50kg 袋 装 6 硫 酸 镁 万 吨 / 年 15 50kg 袋 装 7 溴 素 万 吨 / 年 0.6 30kg 瓶 装 8 氯 化 镁 万 吨 / 年 60 50kg 袋 装 2.2.2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2.2.2.1 废 气 排 放 及 污 染 治 理 (1) 湿 盐 干 燥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设 置 3 套 80 万 吨 产 能 的 制 盐 系 统, 每 套 系 统 各 配 置 湿 盐 干 燥 系 统, 干 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废 气 由 管 道 送 入 除 尘 系 统, 采 用 两 级 除 尘 净 化 工 艺, 一 级 为 干 式 旋 风 分 离 器, 二 级 为 湿 式 水 沫 除 尘 器, 经 两 级 除 尘 后 尾 气 由 各 自 1 根 30m 高 排 气 筒 P1-1~P1-3 排 放, 合 计 3 根, 单 套 干 燥 系 统 两 级 除 尘 净 化 效 率 为 99.5%, 单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源 强 为 1.14kg/h, 排 放 浓 度 为 28.5mg/m 3 (2) 精 制 盐 包 装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精 制 盐 袋 装 包 装 采 用 全 自 动 包 装 机, 设 置 3 套 80 万 吨 产 能 的 制 盐 系 统 各 自 配 套 包 装 系 统, 包 装 过 程 中 精 制 盐 落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粉 尘 废 气 由 包 装 自 带 风 管 收 集, 送 入 包 装 机 自 带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除 尘 净 化 后 由 设 备 顶 部 的 排 气 风 管 排 放 到 车 间,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净 化 效 率 为 99%, 整 体 干 盐 库 包 装 粉 尘 经 除 尘 后 排 放 源 强 为 0.036kg/h,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3) 氯 化 钾 包 装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氯 化 钾 袋 装 包 装 采 用 全 自 动 包 装 机, 两 座 氯 化 钾 车 间 内 各 设 置 1 套 包 装 系 统, 包 装 过 程 中 氯 化 钾 落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粉 尘 废 气 由 包 装 自 带 风 管 收 集, 送 入 包 装 机 自 带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除 尘 净 化 后 由 设 备 顶 部 的 排 气 风 管 排 放 到 车 间,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净 化 效 率 为 99%, 经 除 尘 后 排 放 源 强 为 0.0024kg/h,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4) 硫 酸 镁 热 风 干 燥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设 置 3 套 同 规 模 的 硫 酸 镁 生 产 系 统, 每 套 系 统 各 配 置 1 套 燃 气 热 风 干 燥 - 19 -

系 统, 干 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由 管 道 送 入 除 尘 系 统, 采 用 两 级 除 尘 净 化 工 艺, 一 级 为 干 式 旋 风 分 离 器, 二 级 为 湿 式 水 沫 除 尘 器, 经 两 级 除 尘 后 尾 气 由 各 自 1 根 30m 高 排 气 筒 P4-1~P4-3 排 放, 合 计 3 根, 两 级 除 尘 净 化 效 率 为 99.5%, 单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源 强 为 0.143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1mg/m 3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盐 颗 粒 返 回 硫 酸 镁 库 房,SO2 排 放 浓 度 为 2mg/m 3, 单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为 0.268kg/h;NOX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单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为 2.68kg/h (5) 硫 酸 镁 包 装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设 置 3 套 硫 酸 镁 全 自 动 包 装 系 统, 包 装 过 程 中 硫 酸 镁 落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粉 尘 废 气 由 包 装 自 带 风 管 收 集, 送 入 包 装 机 自 带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除 尘 净 化 后 由 设 备 顶 部 的 排 气 风 管 排 放 到 车 间,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净 化 效 率 为 99%,3 套 系 统 经 除 尘 后 排 放 源 强 为 0.0072kg/h,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盐 颗 粒 返 回 硫 酸 镁 库 房 (6) 氯 化 镁 包 装 粉 尘 废 气 项 目 设 置 2 套 氯 化 镁 全 自 动 包 装 系 统, 包 装 过 程 中 氯 化 镁 落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粉 尘 废 气 由 包 装 自 带 风 管 收 集, 送 入 包 装 机 自 带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除 尘 净 化 后 由 设 备 顶 部 的 排 气 风 管 排 放 到 车 间,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净 化 效 率 为 99%, 经 除 尘 后 排 放 源 强 为 0.0072kg/h,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盐 颗 粒 返 回 氯 化 镁 库 房 (7) 制 溴 尾 气 在 粗 溴 精 馏 过 程 中 粗 溴 冷 凝 以 及 两 级 精 馏 塔 产 生 的 精 馏 尾 气 中 含 有 微 量 溴 蒸 汽, 由 管 道 收 集 汇 入 尾 气 回 收 系 统, 采 用 两 级 洗 涤 净 化 工 艺, 分 别 用 浓 厚 卤 和 稀 碱 液 进 行 洗 涤 脱 除 其 中 溴 成 分, 尾 气 由 30m 高 排 气 筒 P7-1~P7-3 排 放, 合 计 3 根, 制 溴 尾 气 利 用 浓 厚 卤 和 碱 液 两 次 循 环 利 用 吸 收, 溴 的 回 收 率 大 于 96% 按 如 上 计 算, 单 套 制 溴 尾 气 排 气 筒 溴 排 放 速 率 为 2.47 10-4 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08mg/m 3 (8) 燃 气 锅 炉 烟 气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规 划 设 置 1 台 220t/h 高 温 高 压 燃 气 锅 炉, 以 外 供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其 环 境 空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燃 气 烟 气 中 的 SO2 NOX 和 烟 尘 选 择 燃 气 锅 炉 内 部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器, 从 源 头 降 低 NOX 产 生 浓 度, 并 采 用 SNCR(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技 术 )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进 行 炉 内 脱 硝, 以 尿 素 为 脱 硝 剂, 设 计 脱 硝 - 20 -

效 率 50% 以 上, 锅 炉 产 生 烟 气 最 终 由 1 根 80m 高 烟 囱 P8 高 空 排 放, 烟 囱 内 径 为 2.5m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单 台 燃 气 锅 炉 额 定 燃 气 量 为 17566m 3 /h,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为 8000 小 时 其 燃 烧 烟 气 污 染 物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2 和 NOx 根 据 相 似 天 然 气 锅 炉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监 测 数 据, 并 考 虑 设 计 单 位 和 锅 炉 供 应 厂 商 根 据 自 身 燃 烧 器 特 性,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燃 烧 烟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2-2-3 燃 气 锅 炉 燃 烧 烟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项 目 排 放 情 况 数 据 干 烟 气 量 Nm 3 /h 28.75 10 4 产 生 浓 度 mg/m 3 10.0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2.875 SO 2 烟 尘 NO X 排 放 浓 度 mg/m 3 10.0 年 排 放 量 t/a 23 排 放 标 准 mg/m 3 20 产 生 浓 度 mg/m 3 8.0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2.3 排 放 浓 度 mg/m 3 8.0 年 排 放 量 t/a 18.4 排 放 标 准 mg/m 3 10 燃 烧 器 保 证 产 生 浓 度 mg/m 3 145 脱 硝 后 排 放 浓 度 72.5 排 放 标 准 mg/m 3 300 小 时 产 生 量 kg/h 41.68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20.84( 脱 硝 效 率 50%) 年 产 生 量 t/a 333.44 年 排 放 量 t/a 166.72 (9) 盐 酸 罐 呼 吸 废 气 项 目 在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内 设 置 1 座 50m 3 盐 酸 储 罐, 储 罐 尺 寸 为 Φ4 4m, 盐 酸 储 罐 在 静 置 储 存 和 运 输 罐 车 装 罐 过 程 中 均 有 HCl 废 气 外 排, 分 别 为 停 滞 呼 吸 损 失 和 工 作 损 失, 其 中 停 滞 呼 吸 损 失 通 过 罐 顶 呼 吸 阀 外 排,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 工 作 损 失 仅 在 运 输 罐 车 装 罐 过 程 中 短 暂 发 生, 采 用 排 气 管 收 集 直 接 送 入 盐 酸 储 罐 旁 设 备 自 带 的 小 型 水 洗 装 置, 经 水 洗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呼 吸 尾 气 净 化 效 率 为 95% - 21 -

(10) 硫 酸 罐 呼 吸 废 气 项 目 在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内 设 置 2 座 70m 3 硫 酸 储 罐, 储 罐 尺 寸 为 Φ5 5m, 硫 酸 储 罐 在 静 置 储 存 和 运 输 罐 车 装 罐 过 程 中 均 有 硫 酸 雾 废 气 外 排, 分 别 为 停 滞 呼 吸 损 失 和 工 作 损 失, 其 中 停 滞 呼 吸 损 失 通 过 罐 顶 呼 吸 阀 外 排,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 工 作 损 失 仅 在 运 输 罐 车 装 罐 过 程 中 短 暂 发 生, 采 用 排 气 管 收 集 直 接 送 入 硫 酸 储 罐 旁 设 备 自 带 的 小 型 水 洗 装 置, 经 水 洗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呼 吸 尾 气 净 化 效 率 为 95% (11) 食 堂 油 烟 拟 建 1 座 食 堂 均 属 于 大 型 食 堂, 根 据 类 比 计 算, 职 工 食 堂 油 烟 浓 度 约 为 6~10mg/m 3,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75%), 净 化 后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2mg/m 3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排 烟 风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2.2.2.2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1)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浓 缩 车 间 和 去 离 子 车 间 排 放 设 备 清 洗 水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浓 缩 车 间 和 去 离 子 车 间 内 制 水 设 备 定 时 进 行 清 洗, 以 及 反 渗 透 装 置 化 学 清 洗 水 和 EDI 装 置 化 学 清 洗 水 产 生 量 依 次 为 1152.6m 3 /d 2153.15m 3 /d 和 401.92m 3 /d, 合 计 3707.67 m 3 /d, 清 洗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盐 分, 通 过 专 用 管 道 汇 入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内 中 和 水 池, 经 SUF 系 统 微 滤 处 理 后, 出 水 回 用 SWRO 水 池, 无 排 放 (2) 服 务 设 施 排 水 生 产 区 内 冲 身 洗 眼 等 服 务 系 统, 设 计 产 生 清 洗 水 约 89m 3 /d, 该 部 分 水 质 较 为 清 洁, 通 过 专 用 管 道 汇 入 海 水 淡 化 车 间 内 中 和 水 池, 经 SUF 系 统 微 滤 处 理 后, 出 水 回 用 SWRO 水 池, 无 排 放 (3) 生 活 污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32 t/d, 生 活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参 考 有 关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资 料 预 测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分 别 为 ph6~9,codcr350mg/l BOD5200 mg/l SS 300mg/L 氨 氮 30 mg/l 总 磷 5mg/L, 拟 直 接 外 排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企 业 总 排 水 口 水 质 可 以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2.2.2.3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及 处 置 方 案 项 目 的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报 废 反 渗 透 组 件 超 滤 系 统 污 泥 溴 素 精 馏 釜 残 机 加 工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及 含 油 擦 拭 物, 此 外 还 包 括 生 活 垃 圾 淡 化 车 间 及 去 离 子 车 - 22 -

间 反 渗 透 组 件 定 期 产 生 报 废 膜 组 件, 产 生 量 为 2t/a;UF 超 滤 系 统 产 生 泥 水 经 脱 水 后 产 生 脱 水 污 泥,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10t/d; 职 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为 73t/a 溴 素 精 馏 釜 残 机 加 工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及 含 油 擦 拭 物 均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溴 素 车 间 精 制 产 生 的 精 馏 釜 残, 产 生 量 为 9t/a; 机 修 车 间 内 加 工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时 将 产 生 废 机 油 及 含 油 擦 拭 物, 其 中 废 机 油 产 生 量 为 0.1t/a 废 含 油 棉 纱 的 产 生 量 为 0.4t/a 对 溴 素 精 馏 釜 残 机 加 工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及 含 油 擦 拭 物 等 危 险 废 物 送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2.2.2.4 噪 声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包 括 水 泵 鼓 风 机 空 压 机 真 空 泵 压 滤 机 冷 却 塔 离 心 机 旋 风 分 离 器 机 加 工 设 备 车 床 铣 床 钻 床 砂 轮 机 等 设 备 等, 运 行 状 态 下 的 噪 声 源 强 为 75~90dB(A) 经 对 噪 声 源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房 屋 隔 声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四 侧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值 均 可 满 足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类 ) 要 求 2.2.2.5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在 国 家 下 达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中,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为 废 水 中 的 COD 氨 氮 COD 排 放 总 量 为 4.09t/a 氨 氮 排 放 总 量 为 0.35t/a 废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工 业 粉 尘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氮 氧 化 物 溴, 其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为 33.72t/a 29.43t/a 18.4t/a 231.04t/a 6.49 10-3 t/a 表 2-2-4 一 体 化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 单 位 :t/a) 废 气 废 水 项 目 产 生 量 消 减 量 排 放 量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本 工 程 削 减 量 最 终 排 入 环 境 的 排 放 总 量 工 业 粉 尘 6741.87 6708.15 33.72 / / 二 氧 化 硫 29.43 0 29.43 / / 烟 尘 18.4 0 18.4 / / 氮 氧 化 物 397.76 166.72 231.04 / / 溴 1.624 10-1 0.1559 6.49 10-3 / / CODcr 4.09 0 4.09 3.51 0.58 NH 4-N 0.35 0 0.35 0.29 0.06 2.2.3 现 有 环 境 问 题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建 设 中, 尚 未 发 现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 23 -

2.4 燃 料 及 水 源 2.4.1 水 源 2.4.1.1 水 源 概 述 本 期 工 程 锅 炉 补 水 采 用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一 体 化 项 目 提 供 去 离 子 水, 工 业 用 水 服 务 系 统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使 用 一 体 化 项 目 提 供 淡 化 水 由 于 本 工 程 是 淡 化 水 项 目 的 配 套 热 力 工 程,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设 计 产 出 淡 化 水 13.5 万 m 3 / 日, 去 离 子 水 12 万 m 3 / 日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本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所 需 的 新 鲜 水 消 耗 需 求 企 业 将 建 设 专 用 管 道 从 厂 内 产 水 池 加 压 输 送 进 入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厂 区 内 2.4.1.2 水 量 分 析 热 电 厂 补 充 水 量 主 要 包 括 循 环 水 系 统 补 充 水 锅 炉 补 充 水 脱 硫 除 尘 补 充 水 等 工 业 用 水 服 务 系 统 用 水 及 生 活 用 水 等 具 体 的 补 水 水 量 见 表 2-4-1 和 图 2-4-1 表 2-4-1 热 电 项 目 补 充 水 量 表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量 m 3 /h 回 收 水 量 m 3 /h 耗 水 量 m 3 /h 水 源 1 冷 却 塔 蒸 发 损 失 24 淡 化 水 2 冷 却 塔 风 吹 损 失 4 20 28 淡 化 水 3 冷 却 塔 排 水 损 失 20 淡 化 水 4 锅 炉 补 水 62.6 15.6 47 去 离 子 水, 回 收 至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5 脱 硫 系 统 补 水 30 2 28 淡 化 水 6 湿 式 除 尘 系 统 补 水 4 0 4 淡 化 水 7 生 活 用 水 2 0 2 淡 化 水 8 道 路 栈 桥 料 场 浇 洒 用 水 等 杂 用 水 2.4.2 生 物 质 燃 料 (1) 燃 料 来 源 及 燃 料 性 质 12.3 0 12.3 淡 化 水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的 锅 炉 燃 料 拟 采 用 马 来 西 亚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马 来 西 亚 目 前 是 国 际 上 第 二 大 棕 榈 油 生 产 国 的 棕 榈 油 生 产 基 地, 目 前 马 来 西 亚 已 拥 有 500 万 公 顷 的 棕 榈 种 植 园,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 24 -

型 燃 料 是 一 种 以 棕 榈 果 果 壳 料 为 原 材 料, 通 过 破 碎, 压 榨 烘 干 揉 丝 挤 压 等 技 术 手 段, 制 成 成 型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比 其 他 生 物 质 燃 料 具 有 更 高 的 燃 烧 价 值, 并 且 目 前 在 市 场 上 大 量 销 售 本 项 目 业 主 目 前 也 正 在 规 划 在 马 来 西 亚 建 设 成 型 工 厂, 作 为 原 料 来 源 的 保 证 手 段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目 前 在 中 国 国 内 南 方 市 场 上 已 有 销 售, 在 通 过 公 开 的 国 际 市 场 上 可 以 采 购 到, 并 且 建 设 单 位 已 经 和 马 来 西 亚 主 要 棕 榈 油 加 工 厂 谈 成 初 步 协 议, 每 年 超 过 120 万 吨 的 燃 料 供 应 量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该 成 型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在 马 来 西 亚 装 船 后 通 过 海 运 直 接 运 输 到 天 津 南 港 码 头, 通 过 卸 船 机 直 接 装 车, 由 封 闭 料 车 送 入 厂 内 料 库 暂 存, 本 项 目 燃 料 库 设 计 内 暂 存 15 天 燃 料 用 量 的 燃 料 具 体 生 物 质 燃 料 参 数 见 表 2-4-2 表 2-4-2 生 物 质 燃 料 参 数 及 成 分 列 表 测 试 名 称 单 位 设 计 燃 料 固 定 碳 Car % 15.99 水 分 Mar % 7.46 挥 发 分 Var % 64.69 灰 分 Aar % 11.87 收 到 基 低 位 发 热 量 Qar,net kj /kg 16779.00 收 到 基 碳 Car % 35.39 收 到 基 氢 Har % 5.03 收 到 基 氮 Nar % 0.77 收 到 基 硫 Sar % 0.12 收 到 基 氧 Oar % 39.66 从 如 上 燃 料 参 数 及 成 分 列 表 可 以 看 出, 由 于 成 型 燃 料 中 仅 为 棕 榈 果 果 壳, 为 植 物 纤 维 材 质, 燃 料 成 分 简 单, 其 燃 烧 产 物 中 污 染 物 为 烟 尘 氮 氧 化 物 和 二 氧 化 硫 - 25 -

图 2-4-2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上 图 为 已 完 成 加 工 的 棕 榈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为 典 型 产 品, 颗 粒 状 (8mm 直 径 50mm 长 ), 此 外 还 有 饼 状 等 更 大 尺 寸 的 成 型 燃 料 (2) 燃 料 消 耗 量 本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耗 量 见 表 2-4-3 表 2-4-3 燃 料 消 耗 量 表 项 目 1 130t/h 锅 炉 6 130 t/h 锅 炉 小 时 耗 燃 料 量 (t/h) 25.64 153.84 日 耗 燃 料 量 (t/d) 615.36 3692.16 年 耗 燃 料 量 (t/a) 205120 1230720 2.4.3 点 火 油 锅 炉 点 火 燃 料 和 低 负 荷 助 燃 油 燃 料 采 用 0 号 或 10 号 轻 柴 油, 锅 炉 装 设 小 油 枪 点 火 装 置 轻 柴 油 分 析 资 料 见 下 表 - 26 -

表 2-4-3 轻 柴 油 分 析 表 项 目 单 位 0 号 轻 柴 油 10 号 轻 柴 油 恩 式 粘 度 (20 ) o E 1.2~1.67 1.2~1.67 运 动 粘 度 (20 ) 10-6 m 2 /s 3.0~8.0 3.0~8.0 闪 点 ( 闭 口 ) 65 65 凝 固 点 0-10 10% 剩 余 残 碳 % 0.4 0.3 实 际 胶 质 mg100ml 70 70 酸 度 mg100ml 10 10 水 溶 性 酸 或 碱 mg100ml 0 0 硫 % 0.2 0.2 灰 分 % 0.025 0.025 水 分 mg/l 痕 迹 痕 迹 机 械 杂 质 mg/l 无 无 低 位 发 热 量 MJ/kg 41.87 41.87 2.4.4 石 灰 石 本 项 目 炉 外 脱 硫 工 艺 选 择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工 艺, 脱 硫 剂 选 择 袋 装 石 灰 石 粉 ( 20mm), 石 灰 石 成 分 按 CaCO3 含 量 90% 表 2-4-4 石 灰 石 粉 消 耗 表 项 目 单 位 6 台 130t/h 锅 炉 设 计 燃 料 小 时 消 耗 量 t/h 6 0.157 年 消 耗 量 t/a 7536 2.4.5 液 氨 本 项 目 脱 硝 选 择 SCR(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技 术 )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以 液 氨 为 脱 硝 剂, 液 氨 由 附 近 化 工 市 场 采 购, 设 计 燃 料 下 液 氨 消 耗 情 况 如 下 表 2-4-5 液 氨 消 耗 表 项 目 单 位 6 台 130t/h 锅 炉 设 计 燃 料 小 时 消 耗 量 t/h 0.155 年 消 耗 量 t/a 1240 本 项 目 设 置 氨 库 储 存 能 力 为 20t, 可 以 满 足 6 台 锅 炉 满 负 荷 生 产 下 5 天 的 脱 硝 工 艺 脱 硝 剂 消 耗 - 27 -

2.5 污 染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2.5.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防 治 措 施 (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G1 本 项 目 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锅 炉 燃 料 使 用 棕 榈 成 型 燃 料, 成 型 燃 料 中 仅 为 棕 榈 果 果 壳, 为 植 物 纤 维 材 质, 燃 料 成 分 简 单, 其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生 物 质 锅 炉 燃 烧 产 生 的 烟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锅 炉 烟 气 中 的 SO2 NOX 和 烟 尘 本 项 目 脱 硫 设 计 采 用 炉 外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工 艺, 设 计 炉 外 脱 硫 效 率 大 于 92%; 除 尘 采 用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湿 法 电 除 尘 器, 其 中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99.6%,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50%( 此 外 考 虑 脱 硫 设 施 除 尘 效 率 按 照 50% 计 算 ); 选 择 低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的 炉 型, 以 从 源 头 降 低 NOX 产 生 浓 度, 并 采 用 SCR(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技 术 )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进 行 炉 外 脱 硝, 设 计 脱 硝 效 率 87.5% 以 上, 锅 炉 产 生 烟 气 最 终 由 新 建 的 1 根 150m 高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烟 囱 设 置 2 根 套 筒, 各 用 于 3 台 锅 炉 所 排 放 烟 气 排 放 污 染 物 标 准 执 行 GB13223-2011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相 应 燃 煤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本 评 价 烟 气 排 放 数 据 以 锅 炉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计 算 数 据 为 主, 并 采 用 理 论 计 算 公 示 对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物 和 烟 气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进 行 校 核 具 体 见 表 2-5-1 1) 烟 气 量 计 算 公 式 理 论 空 气 量 0 V 0.0889 ( C 0.375S ) 0.265H 0. 0330 Nm 3 /kg ar ar ar ar 理 论 烟 气 量 实 际 烟 气 量 V 0 g 0 0.79V 0 0.0124M ar 0.111H ar 0.0161V Nm 3 /kg V 0 g VRO VN ( 1) V V 2 2 0 H 2 O Nm 3 /kg 参 数 按 照 手 册 推 荐 参 数 选 取 2)SO2 产 生 量 : GSO2= Bj β Sar M SO2/Ms GSO2 SO2 排 放 量, kg/h; Bj 燃 料 燃 烧 量, kg/h; β 燃 料 中 硫 的 转 化 率,%; Sar 含 硫 量,% ; - 28 -

Mso2 SO2 分 子 量 ; Ms S 分 子 量 ; 3) 烟 尘 排 放 量 : G 烟 尘 =Bj (Aar+(Qdw q 4)/33913) αfh Bj 燃 料 燃 烧 量, kg/h; Aar 灰 分,%; Qdw 低 位 发 热 量,kJ/kg; q4 机 械 不 完 全 燃 烧 损 失,3%; αfh 排 烟 带 出 飞 灰 份 额 90%; SO 2 烟 尘 NO X 表 2-5-1 本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估 算 情 况 项 目 排 放 情 况 设 计 生 物 质 燃 料 标 况 干 烟 气 量 Nm 3 /h 6 140056 产 生 浓 度 mg/m 3 440 脱 硫 后 排 放 浓 度 mg/m 3 35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6 4.9 全 年 产 生 量 t 2956.8 全 年 排 放 量 t 235.2 排 放 标 准 mg/m 3 50 产 生 浓 度 mg/m 3 15000 布 袋 除 尘 后 排 放 浓 度 mg/m 3 60 脱 硫 后 排 放 浓 度 mg/m 3 30 湿 法 电 除 尘 后 排 放 浓 度 mg/m 3 15 注 : 每 年 按 8000h 计 算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6 2.1 全 年 产 生 量 t 100840 全 年 排 放 量 t 100.8 排 放 标 准 mg/m 3 20 产 生 浓 度 mg/m 3 400 排 放 浓 度 mg/m 3 50 小 时 排 放 量 kg/h 6 7.00 全 年 产 生 量 t 2688 全 年 排 放 量 t 336 排 放 标 准 mg/m 3 100-29 -

(2) 粉 尘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G2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储 料 系 统 输 料 系 统 石 灰 石 粉 储 存 系 统 等 防 尘 措 施 如 下 : 本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库 为 封 闭 式 结 构, 本 身 棕 榈 成 型 生 物 质 燃 料 为 颗 粒 状 和 饼 状 成 型 燃 料, 燃 料 力 度 较 大, 不 易 起 尘, 且 在 封 闭 料 库 内 储 存, 库 内 卸 车 在 封 闭 燃 料 库 内 易 扬 尘 点 位 设 置 水 喷 淋 对 于 给 料 机 斗 提 机 灰 库 渣 仓 等 扬 尘 点 均 设 计 有 局 部 除 尘 系 统,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到 99% 以 上, 具 体 抑 尘 方 案 如 下 1) 本 项 目 输 料 廊 道 方 面 采 取 全 封 闭 结 构, 带 式 输 送 机 和 传 动 滚 筒 尾 部 滚 筒 以 及 所 有 与 胶 带 承 接 面 接 触 的 非 传 统 滚 筒 均 采 用 胶 面 滚 筒 ; 2) 斗 提 机 本 身 设 备 密 闭, 其 下 部 由 于 受 料 时 产 生 正 压, 物 料 提 升 时 有 漏 料, 上 部 则 由 于 卸 料, 两 处 都 会 有 扬 尘, 所 以 需 设 除 尘 器 及 相 应 排 风 装 置 3) 在 2 座 灰 库 顶 部 设 置 布 袋 除 尘 系 统 4) 在 渣 仓 的 上 料 口 运 转 时 也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粉 尘, 因 此 进 行 封 闭 并 排 风 除 尘 5) 本 项 目 设 计 采 用 袋 装 石 灰 石 粉 运 输 和 装 卸,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封 闭 式 脱 硫 剂 卸 料 车 间, 全 部 卸 料 过 程 在 封 闭 的 车 间 内 完 成, 不 允 许 露 天 卸 料 和 倒 料, 在 脱 硫 剂 卸 料 车 间 仓 库 内 卸 料 口 等 易 产 生 粉 尘 地 点 设 备 粉 尘 捕 集 和 引 风 装 置, 并 设 计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废 气 再 进 行 排 放 6)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封 闭 的 石 膏 贮 存 间, 石 膏 在 车 间 内 装 袋, 不 允 许 露 天 储 存 和 包 装, 定 期 由 外 部 建 材 厂 商 收 购 作 为 建 材 原 料 使 用 7) 运 料 栈 桥 转 运 站 和 料 仓 间 皮 带 层 等 输 送 系 统 各 建 筑 物 地 面 采 用 水 力 清 扫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的 澄 清 水 在 作 为 水 力 清 扫 的 冲 洗 水 重 复 利 用 经 局 部 封 闭 和 除 尘 处 理 后, 本 项 目 针 对 输 送 系 统 斗 提 机 及 石 灰 石 粉 库 等 位 置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由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本 评 价 提 出 本 项 目 针 对 上 述 排 气 点 应 尽 量 采 取 有 组 织 措 施, 针 对 上 述 布 袋 式 除 尘 器 排 气 口 应 采 取 高 于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有 组 织 方 式 考 虑 到 上 述 产 尘 点 均 设 置 除 尘 设 施, 且 采 取 有 组 织 排 放 方 式, 其 排 放 量 很 小, 应 不 构 成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排 放 源, 预 计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构 成 明 显 影 响 2.5.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如 下 部 分 : (1) 锅 炉 排 污 水 W1 本 期 新 建 6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棕 榈 生 物 质 锅 炉, 锅 炉 排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5.6t/h, - 30 -

由 于 锅 炉 排 污 温 度 较 高, 首 先 直 接 排 入 入 锅 炉 排 污 降 温 池 内, 降 温 后 送 入 废 水 回 用 处 理 系 统 (2) 脱 硫 废 水 W2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脱 硫 系 统 溢 流 排 放 的 少 量 脱 硫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 t/h, 脱 硫 废 水 经 废 水 旋 流 器 初 步 过 滤 固 态 物 后 送 入 废 水 回 用 处 理 系 统 (3) 冷 却 循 环 系 统 排 水 W3 本 项 目 设 置 机 力 冷 却 塔 进 行 冷 却 循 环, 溢 流 排 放 部 分 废 水,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0 t/h, 送 入 废 水 回 用 处 理 系 统 (4) 生 活 污 水 W4 本 期 热 电 联 产 工 程 办 公 区 内 设 置 卫 生 间 等 生 活 办 公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6t/d, 生 活 污 水 具 体 水 质 为 :CODcr400mg/L BOD5200mg/L SS200mg/L 氨 氮 30mg/L 动 植 物 油 40mg/L 卫 生 间 废 水 经 过 化 粪 井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企 业 总 排 污 口 2.5.3 噪 声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锅 炉 房 内 的 鼓 引 风 机 泵 房 内 的 各 类 机 泵 锅 炉 本 体 等 根 据 电 厂 的 运 行 特 点, 电 厂 噪 声 除 排 汽 噪 声 外, 大 多 属 于 稳 态 噪 声 电 厂 主 要 噪 声 源 见 表 2-5-3 表 2-5-3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声 源 名 称 位 置 噪 声 级 db(a) 防 治 措 施 锅 炉 本 体 100 鼓 引 风 机 锅 炉 间 98 风 机 进 口 加 消 声 器, 设 减 振 基 础, 引 风 机 外 围 封 闭 减 温 减 压 器 90 设 减 振 基 础, 并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各 类 机 泵 各 泵 房 85 出 入 口 加 软 接 头, 设 减 振 基 础, 并 采 用 低 噪 减 振 处 理 锅 炉 对 空 排 汽 锅 炉 顶 120 加 装 排 气 口 消 声 器 增 压 风 机 脱 硫 塔 旁 90 设 减 振 基 础,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氧 化 风 机 脱 硫 塔 旁 90 设 减 振 基 础,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脱 硫 浆 液 循 环 泵 脱 硫 剂 配 置 间 85 设 减 振 基 础, 并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空 压 机 空 压 机 房 85 设 减 振 基 础, 并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冷 却 塔 90 设 减 振 基 础, 并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除 以 上 对 各 类 主 要 设 备 进 行 单 独 处 理 外, 对 主 厂 房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在 进 行 厂 - 31 -

房 建 筑 设 计 要 考 虑 必 要 隔 声 吸 声 措 施, 如 厂 房 内 集 中 控 制 室 是 值 班 人 员 进 行 监 控 设 备 场 所, 设 计 中 要 考 虑 围 扩 构 件 ( 门 窗 墙 板 顶 棚 等 ) 隔 声 性 能 和 严 密 性, 同 时 防 止 厂 房 内 各 类 噪 声 混 响 效 应, 应 对 厂 房 顶 加 吸 声 材 料, 主 厂 房 除 采 光 通 风 外 应 尽 量 少 开 门 窗 2.5.4 固 废 产 生 量 及 拟 采 取 的 处 置 方 式 (1) 锅 炉 灰 渣 S1 本 项 目 新 增 锅 炉 灰 渣 系 统 采 用 灰 渣 分 除 的 方 式, 干 式 出 灰, 送 入 灰 库 ; 固 态 排 渣, 底 渣 经 链 板 输 送 机 和 斗 链 式 提 升 机 提 升 入 贮 渣 库 ; 均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本 项 目 灰 渣 产 生 情 况 如 表 2-5-4 所 示 6 台 锅 炉 全 年 运 行 灰 渣 产 生 总 量 为 11.8 万 吨 / 年, 其 中 渣 量 为 3.55 万 吨 / 年, 灰 量 为 8.25 万 吨 / 年, 拟 全 部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原 料 综 合 利 用, 委 托 外 部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表 2-5-4 本 工 程 锅 炉 灰 渣 产 生 量 情 况 1 130t/h( 设 计 燃 料 ) 6 130t/h( 设 计 燃 料 ) 灰 量 渣 量 灰 渣 量 灰 量 渣 量 灰 渣 量 t/h 1.72 0.74 2.46 10.32 4.44 14.76 t/d 41.28 17.76 59.04 247.68 106.56 354.24 t/a 1376 5920 19680 82560 35520 118080 吨 / 年 注 : 每 天 按 24h 计 算, 每 年 按 8000h 计 算 (2) 脱 硫 石 膏 S2 本 项 目 选 用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脱 硫 工 艺, 产 生 脱 硫 石 膏, 产 生 量 预 计 为 11424 (3) 报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S3 本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脱 硝 采 用 SCR 工 艺,6 台 炉 催 化 剂 初 装 量 180t, 每 隔 三 年, 替 换 一 层, 更 换 量 为 180t, 平 均 每 年 催 化 剂 模 块 报 废 量 为 60t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函 环 办 函 [2014]990 号 关 于 加 强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将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纳 入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并 将 其 归 类 为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本 项 目 拟 将 产 生 的 报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委 托 有 相 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4)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S4-32 -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回 用 处 理 站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SUF 过 性 炭 过 滤 器 工 艺, 产 生 污 泥 经 浓 缩 压 滤 后 外 运 处 置,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0.5t/d(182t/a) 污 染 序 号 污 染 源 物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G 1 G2 (5) 报 废 布 袋 S5 本 项 目 烟 气 净 化 布 袋 除 尘 器 定 期 淘 汰 废 旧 布 袋, 预 期 年 产 生 量 为 1t/a 2.5.5 污 染 源 汇 总 锅 炉 污 染 物 种 类 烟 尘 表 2-5-5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产 生 情 况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6 2100 kg/h 15000 mg/m 3 6 2.1kg/h 15mg/m 3 SO 2 6 61.6kg/h 440mg/m 3 6 4.9kg/h 35mg/m 3 NO X 6 56kg/h 400mg/m 3 6 7.0kg/h 50mg/m 3 拟 采 取 治 理 措 施 SCR 脱 硝 + 布 袋 除 尘 器 + 石 灰 石 石 膏 脱 硫 + 湿 法 静 电 除 尘, 设 计 脱 硝 效 率 为 87.5%, 脱 硫 效 率 为 92%,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99.6%,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50%( 此 外 考 虑 脱 硫 设 施 除 尘 效 率 按 照 50% 计 算 ), 处 理 后 由 新 建 150m 烟 囱 排 放 排 放 方 式 上 料 系 统 颗 粒 物 120mg/m 等 3 经 除 尘 后 有 组 织 排 放 间 断 锅 炉 排 污 送 入 废 水 回 用 处 理 系 W 1 水 量 15.6t/h 0 连 续 水 统, 经 混 凝 沉 淀 +SUF+ 过 性 炭 过 滤 处 W 2 脱 硫 废 水 水 量 2t/h 0 连 续 理 后 送 入 UF 进 水 池, 冷 却 循 环 与 净 化 海 水 一 起 制 取 W 3 水 量 20 t/h 0 连 续 系 统 排 水 淡 化 水, 无 外 排 W 4 生 活 污 水 水 量 1.6 t/h 1.6 t/h 排 入 厂 总 排 口 连 续 S 1 灰 渣 11.8 10 4 t/a 0 间 断 外 送 以 综 合 利 用 S 2 脱 硫 石 膏 11424 t/a 0 间 断 S 3 报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180t/3a 0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间 断 S 4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182 t/a 0 由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清 运 间 断 S 5 报 废 布 袋 1 t/a 0 布 袋 厂 家 回 收 间 断 连 续 噪 声 N 本 项 目 运 行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锅 炉 本 体 送 风 机 引 风 机 氧 化 风 机 各 型 泵 类 和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的 运 行 发 出 的 噪 声, 其 噪 声 值 均 在 85~110dB(A), 此 外 锅 炉 排 气 噪 声 为 120 db(a) - 33 -

3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概 况 3.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地 处 于 华 北 平 原 北 部, 位 于 山 东 半 岛 与 辽 东 半 岛 交 汇 点 上 海 河 流 域 下 游 天 津 市 中 心 区 的 东 面, 渤 海 湾 顶 端, 濒 临 渤 海, 北 与 河 北 省 丰 南 县 为 邻, 南 与 河 北 省 黄 骅 市 为 界, 地 理 座 标 位 于 北 纬 38 40 至 39 00, 东 经 117 20 至 118 00 紧 紧 依 托 北 京 天 津 两 大 直 辖 市, 拥 有 中 国 最 大 的 人 工 港 最 具 潜 力 的 消 费 市 场 和 最 完 善 的 城 市 配 套 设 施 以 新 区 为 中 心, 方 圆 500 公 里 范 围 内 还 分 布 着 11 座 100 万 人 口 以 上 的 大 城 市 对 外, 滨 海 新 区 雄 踞 环 渤 海 经 济 圈 的 核 心 位 置, 与 日 本 和 朝 鲜 半 岛 隔 海 相 望, 直 接 面 向 东 北 亚 和 迅 速 崛 起 的 亚 太 经 济 圈, 置 身 于 世 界 经 济 的 整 体 之 中, 拥 有 无 限 的 发 展 机 遇 滨 海 新 区 拥 有 海 岸 线 153 公 里, 陆 域 面 积 2270 平 方 公 里, 海 域 面 积 3000 平 方 公 里 南 港 工 业 区 规 划 范 围 北 至 独 流 减 河 右 治 导 线 以 南 100m, 西 至 津 歧 公 路, 南 至 青 静 黄 河 左 治 导 线, 东 至 海 水 等 深 线 约 -4m 处 东 西 长 约 18km, 南 北 宽 约 10km 先 达 ( 天 津 ) 海 水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选 址 位 于 南 港 工 业 区 拟 建 大 唐 热 电 厂 东 侧, 南 港 高 速 津 石 高 速 海 防 路 在 厂 区 西 侧 通 过, 该 厂 址 周 边 北 面 为 中 石 油 和 中 化 蓝 星 化 工 园 区, 西 面 为 大 唐 热 电 厂, 南 面 为 精 细 化 工 园 区, 东 面 为 渤 海 化 工 园 区 等 工 程 用 地 面 积 333335m 2 本 期 建 设 的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及 综 合 利 用 一 体 化 配 套 能 源 项 目 位 于 该 厂 区 范 围 内, 项 目 建 设 不 新 增 厂 区 用 地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附 图 2 3.2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2.1 地 质 地 貌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地 处 渤 海 之 滨, 华 北 冲 击 平 原 东 部, 地 质 上 属 于 我 国 东 部 黄 骅 拗 陷 的 中 部, 自 北 而 南 处 于 板 桥 凹 陷 和 北 大 港 构 造 带 及 岐 口 凹 陷 的 北 部 境 内 地 势 低 平, 基 层 岩 石 埋 藏 较 深 区 内 地 势 平 缓, 地 貌 简 单, 以 平 原 为 主, 地 势 由 西 南 向 东 北 微 微 降 低, 平 原 坡 度 小 于 万 分 之 一, 地 面 高 度 3.4~3.95m( 大 沽 高 度 ), 地 质 构 造 良 好, 地 耐 力 80~120kPa 南 港 工 业 区 规 划 范 围 约 162km 2, 其 中 现 有 陆 域 部 分 约 40km 2, 填 海 部 分 约 - 34 -

122 km 2 现 有 陆 域 中 含 有 油 气 开 采 区 约 14.5 km 2, 不 能 作 为 建 设 用 地 3.2.2 气 候 气 象 建 设 地 区 属 北 半 球 暖 温 带 半 湿 润 大 陆 性 季 风 气 候, 四 季 变 化 分 明 根 据 近 30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主 导 风 向 为 西 南 风, 全 年 大 气 稳 定 度 以 D 类 最 多, 占 45.0%, 风 玫 瑰 图 如 下 NW NNW N 10 8 6 NNE NE WNW W 4 2 0 ENE E WSW ESE SW SE SSW S SSE 根 据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气 象 站 近 5 年 气 象 资 料 得 出 以 下 的 统 计 结 果 : (1) 地 面 风 :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SW 风, 频 率 为 9%, 和 NW 风, 频 率 为 8%, 年 平 均 风 速 4.6m/s; 春 季 主 导 风 向 SW 风, 频 率 为 10%, 平 均 风 速 5.4m/s( 最 大 月 平 均 风 速 在 4 月, 为 5.7m/s);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SE 风, 频 率 12%, 平 均 风 速 4.4m/s( 最 小 月 平 均 风 速 在 8 月, 为 3.9m/s); 秋 季 主 导 风 向 SW 风, 频 率 11%, 平 均 风 速 4.2m/s;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NW 风, 频 率 为 12%, 平 均 风 速 4.4m/s; 年 静 风 出 现 频 率 较 小 为 5% (2) 气 温 气 压 :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13.4, 最 热 月 (7 月 ) 平 均 气 温 28.6, 最 冷 月 (1 月 ) 平 均 气 温 -5.7, 全 年 平 均 气 压 1016.4mba (3) 降 水 量 湿 度 : 全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405.4mm, 其 中 七 八 月 份 平 均 降 水 量 373.2mm, 占 全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的 63.2% 各 月 平 均 绝 对 湿 度 为 11.4mba, 其 中 七 月 份 最 高 为 26.4mba 各 月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63.7% - 35 -

(4) 日 照 蒸 发 : 全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2637.3h 平 均 日 照 百 分 率 62.5%, 以 5 月 份 最 长 为 296.5h, 占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的 10.7%,12 月 份 最 短 为 185.1h, 只 占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的 6.7% 全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为 1909.6mm, 其 中 5 月 份 最 大 为 298.6mm, 占 全 年 蒸 发 量 的 16.1%,12 月 份 最 小 为 49.3mm, 占 全 年 蒸 发 量 的 2.7% (5) 地 温 冻 土 : 全 年 平 均 地 面 温 度 为 14.6, 七 月 份 最 高 为 30.9, 一 月 份 最 低 为 -5.6 冻 土 深 度 60cm 3.2.3 地 表 水 环 境 概 况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地 下 潜 水 较 丰 富, 沿 马 场 减 河 一 带 的 地 下 水 埋 深 在 1.5m 至 2m 左 右, 矿 化 度 为 弱 矿 化 水 和 矿 化 水 靠 近 海 的 地 区, 地 下 水 埋 深 在 1m 至 1.5m 左 右, 因 受 海 水 侧 渗 的 影 响, 地 下 水 矿 化 度 较 高, 大 都 以 强 矿 化 水 为 主 在 板 桥 农 场 上 古 林 以 东 和 大 港 油 田 一 带 为 盐 水 和 高 浓 度 盐 水 在 离 海 较 远 的 地 区, 地 下 水 以 钠 质 硫 酸 盐 氰 化 物 型 水 为 主 沿 海 附 近 地 区, 以 钠 质 氰 化 物 型 水 为 主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大 中 水 库 共 四 座, 其 中 大 型 水 库 1 座, 即 北 大 港 水 库 ; 中 型 水 库 3 座, 即 钱 圈 水 库 沙 井 子 水 库 和 官 港 湖 等 全 区 水 库 总 面 积 195.236 平 方 公 里 流 经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的 河 道 有 十 一 条, 大 部 分 属 于 海 河 流 域 泄 洪 性 人 工 排 水 河 道 其 中 一 级 河 道 三 条, 独 流 减 河 子 牙 新 河 马 厂 减 河 上 段 ; 二 级 河 道 八 条, 有 马 厂 减 河 下 段 青 静 黄 排 水 渠 沧 浪 渠 排 水 河 北 排 河 和 兴 沧 夹 道 兴 济 夹 道 十 米 河 八 米 河 及 马 圈 引 河 总 长 度 约 为 203.8km, 左 右 堤 埝 总 长 402.34km 各 河 来 水 含 沙 量 较 大, 由 于 各 河 下 游 传 经 区 境, 泥 沙 多 在 这 一 河 段 沉 积 加 之 河 道 堤 埝 绿 化 植 被 覆 盖 率 低, 汛 期 暴 雨 冲 刷 堤 埝, 造 成 河 道 普 遍 淤 积 严 重 由 于 大 港 河 道 主 要 用 于 排 汛 期 洪 水, 加 之 上 游 河 水 的 综 合 利 用, 形 成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各 河 每 年 旱 季 ( 冬 春 ) 总 有 几 个 月 流 量 很 小 或 断 流 3.2.4 土 壤 滨 海 新 区 大 港 地 区 地 势 低 洼 平 坦, 多 静 水 沉 积, 由 于 过 去 河 流 泛 滥 和 长 期 引 用 河 水, 河 水 流 经 不 同 的 地 形, 沉 积 了 不 同 的 质 地 地 形 较 高 的 地 方 为 轻 壤 和 中 壤 土, 而 洼 地 处 多 为 中 壤 土 和 重 壤 土 土 壤 耕 层 质 地 主 要 以 中 壤 土 和 重 壤 土 为 主, 轻 壤 土 面 积 较 少, 沙 耕 土 更 少 轻 壤 土 和 中 壤 土 适 耕 期 长, 保 肥 保 水 性 能 较 好 - 36 -

重 壤 土 比 较 粘 重, 耕 性 差, 适 耕 期 短, 湿 则 出 现 泥 条, 干 则 出 现 坷 拉, 作 物 出 苗 较 困 难, 但 其 保 肥 和 保 水 性 能 好, 土 壤 养 分 供 应 慢, 肥 力 后 劲 大 全 区 土 壤 因 属 盐 化 土 壤, 受 土 壤 盐 分 和 碳 酸 钙 的 影 响,pH 值 大 都 在 8 以 上, 7~8 之 间 的 很 少, 呈 碱 性, 不 适 应 施 氮 肥, 对 磷 肥 效 果 影 响 也 很 大 本 项 目 所 处 地 区 地 势 低 洼, 地 下 水 的 盐 分 沿 毛 细 管 上 升 至 地 表, 加 之 海 水 的 侵 袭, 大 大 增 加 了 土 壤 的 含 盐 量, 含 盐 量 在 1%~1.5% 之 间, 这 种 低 劣 土 壤 对 作 物 生 长 极 为 不 利 3.3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滨 海 新 区 位 于 天 津 市 的 东 部 临 海 地 区, 面 积 2270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107 万 滨 海 新 区 地 处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最 活 跃 的 东 北 亚 地 区 的 中 心 地 带 和 欧 亚 大 陆 桥 的 东 起 点, 是 中 国 与 蒙 古 共 和 国 签 约 的 出 海 口 岸, 也 是 哈 萨 克 斯 坦 等 内 陆 国 家 可 利 用 的 出 海 口, 拥 有 三 北 辽 阔 的 辐 射 空 间 滨 海 新 区 海 陆 空 立 体 交 通 网 络 发 达, 是 连 接 海 内 外 辐 射 三 北 的 重 要 枢 纽 同 时 拥 有 跻 身 世 界 20 强 深 水 大 港 的 天 津 港, 是 中 西 部 重 要 的 海 上 大 通 道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干 线 机 场 和 北 方 航 空 货 运 中 心 滨 海 地 区 有 1199 平 方 公 里 可 供 开 发 建 设 的 荒 地 滩 涂 和 少 量 低 产 农 田 渤 海 海 域 石 油 资 源 总 量 98 亿 吨, 其 中 已 探 明 石 油 地 质 储 量 32 亿 吨 液 化 气 近 2000 亿 立 方 米 滨 海 新 区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石 油 开 采 与 加 工 基 地 电 子 信 息 业 名 列 全 国 前 茅 海 洋 化 工 历 史 悠 久, 生 产 规 模 和 产 品 质 量 世 界 知 名 全 国 领 先 石 油 套 管 产 量 跻 身 世 界 四 强 滨 海 新 区 拥 有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保 税 区 海 洋 高 新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等 一 批 功 能 经 济 区, 已 经 建 立 了 适 应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和 与 世 界 经 济 接 轨 的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机 制, 在 利 用 国 际 国 内 两 种 资 源 和 两 个 市 场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经 验, 培 养 了 一 批 掌 握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和 通 晓 现 代 管 理 的 外 向 型 人 才 国 务 院 对 滨 海 新 区 开 发 开 放 作 出 了 全 面 部 署, 明 确 了 功 能 定 位 : 依 托 京 津 冀 服 务 环 渤 海 辐 射 三 北 面 向 东 北 亚,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我 国 北 方 对 外 开 放 的 门 - 37 -

户 高 水 平 的 现 代 制 造 业 和 研 发 转 化 基 地 北 方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和 国 际 物 流 中 心, 逐 步 成 为 经 济 繁 荣 社 会 和 谐 环 境 优 美 的 宜 居 生 态 型 新 城 区 (2) 区 域 人 口 随 着 滨 海 新 区 建 设 速 度 的 加 快, 吸 引 了 大 量 的 建 设 者 和 投 资 者 涌 入 新 区 投 身 滨 海, 新 区 户 籍 人 口 常 住 人 口 明 显 增 加 2012 年 新 区 常 住 人 口 263.52 万 人, 增 加 9.86 万 人 ; 外 来 常 住 人 口 137.68 万 人, 增 加 8.89 万 人 常 住 人 口 密 度 为 1160 人 / 平 方 公 里, 每 平 方 公 里 比 上 年 增 加 43 人 人 口 出 生 率 7.77, 死 亡 率 5.27, 自 然 增 长 率 2.5 户 籍 人 口 115.88 万 人, 比 上 年 增 加 2.08 万 人 (3) 发 展 思 路 为 实 现 国 家 赋 予 滨 海 新 区 开 发 开 放 的 历 史 使 命, 高 标 准 完 成 十 二 五 末 各 项 发 展 目 标, 天 津 市 委 市 政 府 在 全 市 双 城 双 港 相 向 拓 展 一 轴 两 带 南 北 生 态 的 整 体 空 间 战 略 布 局 中, 结 合 新 区 发 展 实 际, 经 过 反 复 研 究 论 证, 确 定 了 滨 海 新 区 一 城 双 港 九 区 支 撑 的 总 体 规 划 布 局 一 城 就 是 滨 海 新 区 核 心 城 区, 双 港 就 是 南 部 港 区 和 北 部 港 区, 九 区 就 是 九 个 产 业 功 能 区 每 个 功 能 区 集 中 力 量 发 展 3 到 4 个 主 导 产 业, 努 力 形 成 东 港 口 西 高 新 南 重 化 北 旅 游 中 服 务 五 大 产 业 板 块 东 部 现 代 港 口 物 流 板 块, 重 点 发 展 国 际 中 转 国 际 配 送 国 际 采 购 国 际 转 口 贸 易 和 出 口 加 工, 建 成 中 国 内 地 第 一 个 自 由 港 西 部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重 点 发 展 生 物 医 药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成 为 高 端 产 业 聚 集 区 和 自 主 创 新 领 航 区 南 部 重 化 重 装 板 块, 重 点 发 展 石 油 化 工 现 代 冶 金 造 修 船 海 上 工 程 设 备 高 速 机 车 等 产 业, 建 成 世 界 级 重 化 产 业 和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基 地 北 部 休 闲 旅 游 板 块, 着 力 发 展 海 滨 旅 游 总 部 经 济 商 务 会 展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创 意, 以 及 高 科 技 生 态 型 产 业 中 部 金 融 服 务 板 块, 发 展 现 代 金 融 现 代 商 业 高 端 商 务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建 成 世 界 占 地 面 积 最 大 的 金 融 服 务 区 3.4 区 域 发 展 规 划 3.4.1 规 划 概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天 津 南 港 工 业 区 内, 工 业 区 规 划 定 位 为 世 界 级 重 化 工 产 业 和 港 - 38 -

口 综 合 体 主 要 发 展 只 能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为 世 界 级 重 化 工 业 基 地 职 能 与 北 港 区 共 同 构 建 北 方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只 能 区 域 产 业 带 动 枢 纽 职 能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职 能 规 划 范 围 : 北 至 独 流 减 河 右 治 导 线 以 北 新 建 防 波 堤, 西 至 津 歧 公 路, 南 至 青 静 黄 河 左 治 导 线, 东 至 海 水 等 深 线 约 -4m 处 东 西 长 约 18km, 南 北 宽 约 10km 规 划 期 限 :2009 年 ~2020 年, 分 为 : 近 期 (2009-2012 年 ) 中 期 (2013-2016 年 ) 远 期 (2017-2020 年 ) 3.4.2 供 热 工 程 规 划 规 划 目 标 : 建 设 大 型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提 高 供 热 系 统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效 率 ; 建 设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的 供 热 系 统, 满 足 工 业 区 内 不 同 用 户 的 用 热 需 求 负 荷 预 测 : 中 石 油 和 蓝 星 在 内 近 期 项 目 用 热 由 用 户 自 行 解 决, 中 远 期 建 设 项 目 则 由 规 划 区 内 热 电 厂 统 一 供 应 远 期 石 化 产 业 用 地 用 热 折 合 为 中 压 蒸 汽 约 为 4062t/h, 除 去 中 石 油 和 蓝 星 用 热 1500 t/h, 集 中 供 应 蒸 汽 量 约 为 2562 t/h, 每 吨 中 压 蒸 气 热 负 荷 按 0.75MW 核 算, 集 中 供 应 蒸 汽 热 负 荷 约 为 1921.5MW; 其 它 用 地 集 中 供 热 热 负 荷 合 计 862MW 工 业 用 蒸 汽 热 负 荷 同 时 率 取 0.8, 则 总 热 负 荷 约 为 2399.2MW 热 源 规 划 : 规 划 南 港 工 业 区 供 热 热 源 以 热 电 联 产 为 主, 钢 铁 冶 金 企 业 则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产 出 的 工 业 余 热 以 及 高 炉 煤 气 燃 气 蒸 汽 联 合 循 环 发 电 设 备 (CCPP) 作 为 供 热 热 源, 解 决 自 身 工 业 蒸 汽 用 热 规 划 区 内 各 类 用 地 的 供 热 由 规 划 的 1 座 热 电 厂 以 及 小 型 调 峰 锅 炉 房 负 责 南 港 工 业 区 需 要 新 建 1 座 热 电 厂, 热 电 厂 装 机 容 量 为 6 300MW, 总 用 地 约 50 公 顷, 位 于 一 期 市 政 岛 内 调 峰 锅 炉 房 负 责 热 负 荷 479.8MW, 其 具 体 规 模 数 量 视 发 展 情 况 而 定 热 水 管 网 采 用 埋 地 敷 设, 管 道 敷 设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0.002, 管 沟 盖 板 覆 土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2m 3.4.3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划 目 标 : 构 建 区 域 多 水 源 联 网 供 水 和 多 层 次 的 分 质 供 水 系 统, 保 障 本 区 供 水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用 水 量 预 测 : 根 据 各 用 水 指 标 以 及 规 划 区 的 用 地 布 局 及 人 口 预 测, 预 测 一 期 末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为 41 万 m 3 /d; 二 期 末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为 84 万 m 3 /d; 远 期 总 日 用 水 量 为 98 万 m 3 /d 水 厂 及 管 网 规 划 : 分 别 建 设 自 来 水 厂 海 水 淡 化 处 理 水 厂 及 再 生 水 厂 以 保 证 工 业 区 的 用 水 需 要, 其 中, 南 港 工 业 区 水 厂 规 模 10 万 m 3 /d, 水 源 为 引 滦 水 ; 结 - 39 -

合 热 电 厂 新 建 南 港 工 业 区 海 水 淡 化 厂, 规 划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将 再 生 水 厂 与 污 水 厂 合 建, 规 划 再 生 水 回 用 率 60%, 一 期 和 二 期 各 建 一 座 再 生 水 厂, 规 模 均 为 10 万 m 3 /d; 建 设 再 生 水 管 网 系 统 以 及 海 水 直 接 利 用 系 统 3.4.4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划 目 标 : 实 现 规 划 区 污 水 管 网 全 覆 盖,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率 达 到 95% 以 上 加 强 污 水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污 水 达 标 处 理 后 作 为 再 生 水 厂 原 水, 经 深 度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可 达 到 一 级 A 标 准 排 海 污 水 工 程 设 施 : 南 港 工 业 区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由 胜 科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和 运 行, 一 期 工 程 目 前 已 经 建 成 运 行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2500t/d, 其 出 水 水 质 可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排 放 标 准 3.4.5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陆 域 雨 水 分 区 内 的 雨 水 通 过 重 力 流 方 式, 向 北 排 至 独 流 碱 河, 向 南 排 入 青 静 黄 排 水 渠, 主 要 干 管 沿 中 央 大 道 海 防 路 敷 设 3.4.6 电 力 工 程 规 划 采 用 分 类 用 地 负 荷 密 度 法 进 行 负 荷 预 测, 预 测 南 港 工 业 区 远 期 最 高 电 力 负 荷 约 为 4239.2MW, 负 荷 密 度 为 2.87 万 KW/km 2 区 内 居 住 及 行 政 办 公 负 荷 年 利 用 小 时 以 2920 计, 其 它 用 电 负 荷 年 利 用 小 时 以 5000 计, 则 规 划 期 末 年 总 用 电 量 为 211.6 亿 度 电 源 规 划 : 规 划 建 设 南 港 工 业 区 热 电 厂,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为 6 300MW 输 配 电 系 统 规 划 : 供 电 方 式 采 用 国 家 大 电 网 与 规 划 区 内 热 电 厂 等 电 源 联 合 并 举 的 供 电 方 式 电 网 建 设 简 化 电 压 等 级, 规 划 区 公 用 网 采 用 220/110/10/0.4KV 四 个 电 压 等 级 3.5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3.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监 测 调 查 与 评 价 3.5.1.1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报 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采 用 2014 年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国 控 点 处 的 监 测 统 计 数 据, 结 果 见 表 3-5-1-40 -

表 3-5-1 2014 年 滨 海 新 区 国 控 点 处 环 境 空 气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单 位 :mg/m 3 项 目 PM 10 SO 2 NO 2 PM 2.5 1 月 0.179 0.089 0.068 0.102 2 月 0.125 0.066 0.058 0.082 3 月 0.138 0.042 0.059 0.080 4 月 0.149 0.031 0.059 0.080 5 月 0.128 0.024 0.054 0.064 6 月 0.084 0.018 0.044 0.054 7 月 0.101 0.019 0.039 0.072 8 月 0.086 0.020 0.044 0.058 9 月 0.081 0.025 0.042 0.055 10 月 0.131 0.022 0.056 0.094 11 月 0.138 0.045 0.068 0.102 12 月 0.150 0.061 0.065 0.101 年 均 值 0.124 0.038 0.055 0.079 二 级 标 准 ( 年 均 值 ) 0.07 0.06 0.04 0.035 由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可 看 出, 滨 海 新 区 区 域 除 SO2 年 均 值 满 足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外,PM2.5 PM10 NO2 的 年 均 值 均 超 过 标 准 值 根 据 环 发 [2012]130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天 津 市 属 于 大 气 污 染 重 点 区 域, 监 测 数 据 客 观 地 反 应 了 天 津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现 状, 分 析 超 标 原 因 为, 随 着 滨 海 新 区 重 化 工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能 源 消 费 和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的 快 速 增 长, 排 放 的 大 量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导 致 细 颗 粒 物 等 二 次 污 染 呈 加 剧 态 势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 37 号 )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环 发 2013 104 号 ) 以 及 津 政 发 2013 35 号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天 津 市 清 新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通 过 实 施 清 新 空 气 行 动, 加 快 以 细 颗 粒 物 (PM2.5) 为 重 点 的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切 实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到 2017 年, 空 气 质 量 明 显 好 转, 全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较 大 幅 度 减 少 3.5.1.2 厂 址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与 评 价 (1) 调 查 监 测 因 子 PM2.5 PM10 SO2 NO2 的 日 均 值,SO2 NO2 一 次 值 (2) 监 测 站 点 设 立 4 个 监 测 点, 具 体 监 测 项 目, 点 位 见 表 3-5-2 和 附 图 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