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认 协 培 2015 37 号 关 于 发 布 第 3 版 质 量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 为 满 足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要 求, 确 保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水 平, 我 会 制 定 了 第 3 版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注 册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 第 3 版 ) 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注 册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 第 3 版 ) 3.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注 册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 第 3 版 ) 1
4.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注 册 审 核 员 笔 试 大 纲 ( 第 3 版 )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2
附 件 1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第 3 版 文 件 编 号 :CCAA-223 发 布 日 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 施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日 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1. 总 则 本 大 纲 依 据 CCAA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注 册 准 则 ) 制 定, 适 用 于 拟 向 CCAA 申 请 注 册 为 各 级 别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人 员 2. 考 试 要 求 2.1 考 试 科 目 申 请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主 任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参 加 考 试 时, 考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见 附 件 一 ),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2.2 考 试 方 式 考 试 为 书 面 闭 卷 考 试, 考 试 试 题 由 CCAA 统 一 编 制,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2 小 时 参 加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时, 考 生 不 能 携 带 任 何 参 考 资 料 ; 参 加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和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考 试 时, 考 场 提 供 GB/T 19001 标 准 文 本 2.3 考 试 频 次 及 地 点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末 月 组 织 一 次, 在 北 京 和 选 定 的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考 点 CCAA 在 考 前 40 天 发 布 报 名 通 知, 申 请 人 可 在 每 次 设 立 的 考 点 范 围 内 选 择 地 点 报 名 并 参 加 考 试 2.4 考 试 费 用 CCAA 根 据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收 取 考 试 费 用 报 名 截 止 后, 无 论 是 否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费 用 将 不 予 退 还 2.5 考 试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2.5.1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约 占 50% 分 值 分 布 2.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20% 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15% 4
4. 法 律 法 规 约 占 10% 5. 个 人 素 质 约 占 5%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80 1 80 多 项 选 择 题 20 2 40 2.5.2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45% 分 值 分 布 2.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15% 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专 业 知 识 法 律 法 规 的 综 合 应 用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40 1 40 多 选 题 5 2 10 案 例 分 析 题 5 6 30 阐 述 题 2 10 20 2.5.3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分 值 分 布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实 践 综 合 能 力 约 占 60% 2.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选 题 20 1 20 多 选 题 10 2 20 案 例 题 1 20 20 论 述 题 1 40 40 2.6 考 试 合 格 判 定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满 分 为 120 分,96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的 满 分 为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满 分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2.7 考 试 结 果 发 布 5
CCAA 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45 天 ( 遇 法 定 节 日 顺 延 ) 内 公 布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3.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3.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a) 了 解 ISO9000 族 发 展 概 况 b) 理 解 GB/T19000 标 准 的 部 分 术 语 重 点 理 解 以 下 术 语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 质 量 要 求 质 量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策 划 质 量 计 划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过 程 程 序 不 合 格 纠 正 纠 正 措 施 预 防 措 施 持 续 改 进 文 件 特 性 返 工 返 修 顾 客 顾 客 满 意 c) 理 解 12 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的 部 分 内 容 重 点 理 解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和 产 品 要 求 的 区 别 和 相 互 关 系, 过 程 方 法, 文 件 的 价 值, 持 续 改 进, 统 计 技 术 的 作 用 d) 理 解 八 项 质 量 管 理 原 则 e) 理 解 质 量 的 概 念 和 过 程 方 法 f) 理 解 GB/T19001 标 准 的 要 求 g) 了 解 GB/T19004 标 准 的 结 构 适 用 范 围 及 与 GB/T19000 GB/T19001 标 准 的 关 系 h) 了 解 ISO9000 族 标 准 的 部 分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指 南, 如 : i)iso1001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测 量 过 程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要 求 j)iso10014 质 量 管 理 实 现 财 务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指 南 k)iso/tr 10017 GB/T19001-2000 的 统 计 技 术 指 南 3.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gb/t19011 中 条 款 3 4 6.3 和 6.4 的 内 容 ; b)iso/iec17021:201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目 的 意 图 以 及 第 9 章 中 9.1.2 9.1.3 9.2-9.6 条 款 规 定 的 与 审 核 和 认 证 活 动 有 关 的 要 求 3.3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理 解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 a) 常 用 统 计 技 术 方 法 ; b) 测 量 和 监 视 技 术 对 测 量 过 程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要 求 6
c)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 d) 顾 客 满 意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投 诉 处 理 行 为 规 范 争 议 解 决 ; e) 标 准 化 基 本 知 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等 ; f) 质 量 计 划 ; g)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 h) 质 量 管 理 评 价 ( 审 核 评 审 和 自 我 评 价 ) i) 过 程 和 产 品 ( 包 括 服 务 ) 的 特 性 ; j) 持 续 改 进 创 新 和 学 习 ; 3.4 法 律 法 规 a) 掌 握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b)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体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4.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4.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第 3,4,6 章 及 5.4.2,5.4.4 的 要 求,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b)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附 录 B 的 内 容,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c) 理 解 客 户 产 品 过 程 和 组 织 类 型 规 模 治 理 结 构 及 外 包 活 动 方 面 的 知 识 ; d) 掌 握 ISO/IEC17021:2011 第 9 章 的 内 容,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e) 经 营 管 理 实 务 ; 1) 基 本 的 经 营 管 理 的 概 念 实 务, 以 及 方 针 目 标 与 结 果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2) 管 理 过 程 和 相 关 术 语 4.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a) 认 证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有 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其 应 用 ; b)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中 的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 c)gb/t 19000 中 的 术 语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7
4.3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熟 悉 并 掌 握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 a) 常 用 统 计 技 术 方 法 ; b) 测 量 和 监 视 技 术 对 测 量 过 程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要 求 c)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 d) 统 计 技 术 ; e) 顾 客 满 意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投 诉 处 理 行 为 规 范 争 议 解 决 ; f) 质 量 经 济 性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及 其 运 用 ( 如 预 防 成 本 精 益 生 产 等 ); g) 标 准 化 基 本 知 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等 ; h) 质 量 计 划 ; i)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 j) 卓 越 绩 效 评 价 模 式 k) 质 量 管 理 评 价 ( 审 核 评 审 和 自 我 评 价 ) l) 过 程 和 产 品 ( 包 括 服 务 ) 的 特 性 ; m) 持 续 改 进 创 新 和 学 习 ; 5.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5.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精 通 并 熟 练 掌 握 和 准 确 应 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原 则 及 相 关 技 术, 并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具 有 综 合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能 力 5.2 质 量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 a) 精 通 和 掌 握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如 : 改 进 工 具 ( 精 益 生 产 六 西 格 玛 持 续 改 善 [kaizen]); 概 率 统 计 可 靠 性 质 量 改 进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 问 题 解 决 技 术 ; 过 程 的 测 量 ;( 参 见 CNAS-CC131:201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能 力 要 求 ) b) 精 通 和 掌 握 质 量 管 理 五 大 工 具 :APQP 产 品 质 量 先 期 策 划 ;PPAP 生 产 件 批 准 程 序 ;FMEA 失 效 模 式 和 效 果 分 析 ;SPC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MSA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c) 掌 握 现 代 质 量 管 理 前 沿 技 术 和 动 态 8
附 件 一 : 考 场 纪 律 及 考 试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一 考 场 纪 律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考 场 纪 律,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扰 乱 考 场 及 其 他 考 试 工 作 地 点 的 秩 序 ( 一 ) 考 生 应 重 道 德 讲 诚 信, 互 相 尊 重 ( 二 ) 考 生 应 携 带 准 考 证 等 规 定 证 件, 在 规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生 应 按 规 定 向 监 考 人 员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并 按 准 考 证 号 ( 座 位 号 ) 入 座 将 准 考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以 便 核 验 ( 四 )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除 考 试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考 场 严 禁 携 带 各 种 通 讯 工 具 ( 如 手 机 电 脑 及 其 他 无 线 接 收 传 送 设 备 等 ) 电 子 存 储 记 忆 录 放 等 设 备 进 入 考 场 严 禁 随 身 夹 带 文 字 材 料 及 其 他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物 品 ( 五 ) 考 生 在 领 到 试 卷 后, 应 在 指 定 位 置 清 楚 地 填 写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座 位 号 等 信 息 ( 六 ) 考 生 应 使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作 答, 不 得 使 用 红 色 等 其 他 颜 色 笔 或 铅 笔 答 题 考 生 应 将 答 案 书 写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不 准 在 答 卷 上 做 任 何 标 记 使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答 题 或 未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作 答 的 答 案, 均 视 为 无 效 答 案, 不 记 成 绩 ( 七 )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吸 烟,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左 顾 右 盼 打 手 势 做 暗 号, 不 准 夹 带 旁 窥 抄 袭 或 有 意 让 他 人 抄 袭, 不 准 传 抄 答 案 或 交 换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场 内 不 得 自 行 传 递 文 具 用 品 等 ( 八 ) 考 试 结 束 前 要 离 开 考 场 的 考 生 须 先 将 试 卷 反 扣 在 桌 面 上, 再 举 手 提 出 离 场,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才 准 离 开 考 场 离 开 考 场 后 不 得 再 次 进 场 续 考, 也 不 准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交 谈 喧 哗 ( 九 ) 考 生 不 得 将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试 用 标 准 等 考 场 上 所 发 的 任 何 考 试 材 料 带 出 考 场 二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考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 ( 一 )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9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 五 ) 在 考 场 或 者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行 为 ( 六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 七 ) 将 试 卷 ( 含 答 题 纸 等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 八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 九 )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考 生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 二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 三 ) 抢 夺 窃 取 他 人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 五 )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 六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 七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 八 )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 九 )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 考 生 如 扰 乱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拒 绝 妨 碍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的, 终 止 其 继 续 参 加 该 科 目 考 试,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无 效 违 规 考 生 如 具 备 CCAA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的, 还 将 按 照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进 行 相 应 的 资 格 处 置 10
附 件 2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第 3 版 文 件 编 号 :CCAA-224 发 布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 施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日 1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1. 总 则 本 大 纲 依 据 CCAA 环 境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注 册 准 则 ) 制 定, 适 用 于 拟 向 CCAA 申 请 注 册 为 各 级 别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人 员 2. 考 试 要 求 2.1 考 试 科 目 申 请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主 任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参 加 考 试 时, 考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见 附 件 一 ),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2.2 考 试 方 式 考 试 为 书 面 闭 卷 考 试, 考 试 试 题 由 CCAA 统 一 编 制,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2 小 时 参 加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时, 考 生 不 能 携 带 任 何 参 考 资 料 ; 参 加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和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考 试 时, 考 场 提 供 GB/T 24001 标 准 文 本 2.3 考 试 频 次 及 地 点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末 月 组 织 一 次, 在 北 京 和 选 定 的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考 点 CCAA 在 考 前 40 天 发 布 报 名 通 知, 申 请 人 可 在 每 次 设 立 的 考 点 范 围 内 选 择 地 点 报 名 并 参 加 考 试 2.4 考 试 费 用 CCAA 根 据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收 取 考 试 费 用 报 名 截 止 后, 考 生 无 论 是 否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费 用 将 不 予 退 还 2.5 考 试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2.5.1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约 占 40% 2.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20% 分 值 分 布 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15% 4. 法 律 法 规 和 环 境 标 准 约 占 20% 5. 个 人 素 质 约 占 5% 12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80 1 80 多 项 选 择 题 20 2 40 2.5.2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45% 分 值 分 布 2.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15% 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专 业 知 识 法 律 法 规 的 综 合 应 用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40 1 40 多 选 题 5 2 10 案 例 分 析 题 5 6 30 阐 述 题 2 10 20 2.5.3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分 值 分 布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实 践 综 合 能 力 约 占 60% 2.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选 题 20 1 20 多 选 题 10 2 20 案 例 题 1 20 20 论 述 题 1 40 40 2.6 考 试 合 格 判 定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满 分 120 分,96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的 满 分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满 分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2.7 考 试 结 果 发 布 CCAA 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45 天 ( 遇 法 定 节 日 顺 延 ) 内 公 布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3.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3.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a) 了 解 ISO14000 系 列 标 准 发 展 概 况 b) 理 解 GB/T24001 标 准 的 术 语 与 定 义 c) 理 解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模 式 d) 理 解 GB/T24001 标 准 的 要 求 e) 理 解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13
f) 了 解 GB/T24004 标 准 的 结 构 适 用 范 围 及 与 GB/T24000 GB/T24001 标 准 的 关 系 g) 了 解 ISO1400 系 列 标 准 的 部 分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指 南, 如 : 1)ISO14030---14039 环 境 表 现 评 价 EPE 的 基 本 内 容 2)ISO14040---14049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LCA 的 基 本 内 容 3.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理 解 GB/T19011 中 条 款 3 4 6.3 和 6.4 的 内 容 b) 理 解 ISO/IEC17021:201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目 的 意 图 以 及 第 9 章 中 9.1.2 9.1.3 9.2-9.6 条 款 规 定 的 与 审 核 和 认 证 活 动 有 关 的 要 求 3.3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了 解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 a)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知 识 ; b)" 三 同 时 " 验 收 相 关 知 识 ; c) 征 收 排 污 费 制 度 ; d) 限 期 治 理 制 度 ; e)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 f) 许 可 证 制 度 ; g)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3.4 法 律 法 规 和 环 境 标 准 a) 掌 握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b)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体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c) 我 国 环 境 标 准 体 系 的 分 类 分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CB 3838: 范 围 水 域 功 能 区 和 标 准 分 类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的 分 类 和 标 准 分 级 ; 1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术 语 3.2 3.4 3.7 3.8 3.9 以 及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分 类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7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8978: 适 用 范 围 定 义, 以 及 技 术 内 容 中 的 4.1 4.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2697: 适 用 范 围 定 义 指 标 体 系 (4)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分 级 (5) 及 其 他 规 定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3271: 范 围 定 义 区 域 的 划 分 (4.1) 年 限 的 划 分 (4.2)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及 其 他 规 定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 适 用 范 围 术 语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4.1) 测 点 位 置 测 量 结 果 修 正 的 要 求 (5.7)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 适 用 范 围 术 语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4) 测 点 位 置 5.7 测 量 结 果 修 正 的 要 求 ; 4.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4.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第 3,4,6 章 及 5.4.2,5.4.4 的 要 求,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b)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附 录 B 的 内 容,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c) 理 解 客 户 污 染 物 产 生 的 原 因 ; d) 了 解 客 户 污 染 物 减 排 技 术 ; e) 了 解 节 能 理 念 节 能 产 品 ; f) 掌 握 ISO/IEC17021:2011 第 9 章 的 内 容, 并 能 应 用 到 审 核 实 践 中 ; g) 经 营 管 理 实 务, 如 : 1) 基 本 的 环 境 管 理 的 理 念 实 务, 以 及 方 针 目 标 与 结 果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2) 管 理 过 程 和 相 关 术 语 3) 环 境 管 理 理 念 与 质 量 管 理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管 理 理 念 的 关 系 与 区 别 ; 4.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a) 认 证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其 应 用 ; b)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中 的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 4.3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理 解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知 识 ; 15
1)" 三 同 时 " 验 收 相 关 知 识 ; 2) 征 收 排 污 费 制 度 ; 3) 限 期 治 理 制 度 ; 4)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 5) 许 可 证 制 度 ; 6)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 b) 了 解 以 下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 1)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制 度 ; 2) 清 洁 生 产 理 念 ; 3)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正 在 发 展 推 广 的 节 能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 4) 限 制 或 者 淘 汰 能 耗 高 的 老 旧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和 材 料 5.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5.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精 通 并 熟 练 掌 握 和 准 确 应 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原 则 及 相 关 技 术, 并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具 有 综 合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能 力 5.2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熟 悉 和 掌 握 以 下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工 具 方 法 技 术 : 1)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制 度 ; 2) 清 洁 生 产 及 审 核 理 念 ; 3)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正 在 使 用 的 节 能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 4) 限 制 或 者 淘 汰 能 耗 高 的 老 旧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和 材 料 b) 现 代 环 境 管 理 前 沿 技 术 和 动 态 16
附 件 一 : 考 场 纪 律 及 考 试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一 考 场 纪 律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考 场 纪 律,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扰 乱 考 场 及 其 他 考 试 工 作 地 点 的 秩 序 ( 一 ) 考 生 应 重 道 德 讲 诚 信, 互 相 尊 重 ( 二 ) 考 生 应 携 带 准 考 证 等 规 定 证 件, 在 规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生 应 按 规 定 向 监 考 人 员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并 按 准 考 证 号 ( 座 位 号 ) 入 座 将 准 考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以 便 核 验 ( 四 )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除 考 试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考 场 严 禁 携 带 各 种 通 讯 工 具 ( 如 手 机 电 脑 及 其 他 无 线 接 收 传 送 设 备 等 ) 电 子 存 储 记 忆 录 放 等 设 备 进 入 考 场 严 禁 随 身 夹 带 文 字 材 料 及 其 他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物 品 ( 五 ) 考 生 在 领 到 试 卷 后, 应 在 指 定 位 置 清 楚 地 填 写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座 位 号 等 信 息 ( 六 ) 考 生 应 使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作 答, 不 得 使 用 红 色 等 其 他 颜 色 笔 或 铅 笔 答 题 考 生 应 将 答 案 书 写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不 准 在 答 卷 上 做 任 何 标 记 使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答 题 或 未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作 答 的 答 案, 均 视 为 无 效 答 案, 不 记 成 绩 ( 七 )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吸 烟,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左 顾 右 盼 打 手 势 做 暗 号, 不 准 夹 带 旁 窥 抄 袭 或 有 意 让 他 人 抄 袭, 不 准 传 抄 答 案 或 交 换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场 内 不 得 自 行 传 递 文 具 用 品 等 ( 八 ) 考 试 结 束 前 要 离 开 考 场 的 考 生 须 先 将 试 卷 反 扣 在 桌 面 上, 再 举 手 提 出 离 17
场,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才 准 离 开 考 场 离 开 考 场 后 不 得 再 次 进 场 续 考, 也 不 准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交 谈 喧 哗 ( 九 ) 考 生 不 得 将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试 用 标 准 等 考 场 上 所 发 的 任 何 考 试 材 料 带 出 考 场 二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考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 ( 一 )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 五 ) 在 考 场 或 者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行 为 ( 六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 七 ) 将 试 卷 ( 含 答 题 纸 等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 八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 九 )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考 生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 二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 三 ) 抢 夺 窃 取 他 人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18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 五 )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 六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 七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 八 )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 九 )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 考 生 如 扰 乱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拒 绝 妨 碍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的, 终 止 其 继 续 参 加 该 科 目 考 试,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无 效 违 规 考 生 如 具 备 CCAA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的, 还 将 按 照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进 行 相 应 的 资 格 处 置 19
附 件 3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第 3 版 文 件 编 号 :CCAA-225 发 布 日 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 施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日 20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1. 总 则 本 大 纲 依 据 CCAA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注 册 准 则 ) 制 定, 适 用 于 拟 向 CCAA 申 请 注 册 为 各 级 别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人 员 2. 考 试 要 求 2.1 考 试 科 目 申 请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主 任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参 加 考 试 时, 考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见 附 件 一 ),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2.2 考 试 方 式 考 试 为 书 面 闭 卷 考 试, 考 试 试 题 由 CCAA 统 一 编 制,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2 小 时 参 加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时, 考 生 不 能 携 带 任 何 参 考 资 料 ; 参 加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和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考 试 时, 考 场 提 供 GB/T 28001 标 准 文 本 2.3 考 试 频 次 及 地 点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末 月 组 织 一 次, 在 北 京 和 选 定 的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考 点 CCAA 在 考 前 40 天 发 布 报 名 通 知, 申 请 人 可 在 每 次 设 立 的 考 点 范 围 内 选 择 地 点 报 名 并 参 加 考 试 2.4 考 试 费 用 CCAA 根 据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收 取 考 试 费 用 报 名 截 止 后, 无 论 是 否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费 用 将 不 予 退 还 2.5 考 试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2.5.1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约 占 50%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20% 分 值 分 布 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15% 4. 法 律 法 规 约 占 10% 5. 个 人 素 质 约 占 5% 21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80 1 80 多 项 选 择 题 20 2 40 2.5.2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45% 分 值 分 布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15% 4.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专 业 知 识 法 律 法 规 的 综 合 应 用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40 1 40 多 选 题 5 2 10 案 例 分 析 题 5 6 30 阐 述 题 2 10 20 2.5.3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分 值 分 布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综 合 能 力 约 占 60%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选 题 20 1 20 多 选 题 10 2 20 案 例 题 1 20 20 论 述 题 1 40 40 2.6 考 试 合 格 判 定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满 分 为 120 分,96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的 满 分 为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满 分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2.7 考 试 结 果 发 布 CCAA 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45 天 ( 遇 法 定 节 日 顺 延 ) 内 公 布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3.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22
3.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a) 了 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发 展 概 况 ; b) 理 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础 原 理 术 语 和 定 义 ; c) 理 解 GB/T28001 标 准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d) 了 解 GB/T28002 标 准 对 GB/T28001 实 施 的 指 南 性 信 息 3.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gb/t19011 中 条 款 3 4 6.3 和 6.4 的 内 容 ; b)iso/iec17021:201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目 的 意 图 以 及 第 9 章 中 9.1.2 9.1.3 9.2-9.6 条 款 规 定 的 与 审 核 和 认 证 活 动 有 关 的 要 求 3.3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了 解 风 险 管 理 科 学 领 域 的 相 关 知 识 b) 理 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原 理 和 相 关 知 识 c) 掌 握 基 础 性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注 : 基 础 性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是 指 借 助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实 践 经 验 等, 开 展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过 程 的 方 法 d) 掌 握 基 础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注 : 基 础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是 指 具 有 普 遍 意 义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例 如 : 机 械 电 气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知 识 等 e) 理 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f) 理 解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g) 理 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h) 理 解 事 件 调 查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3.4 法 律 法 规 a) 理 解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b) 掌 握 我 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的 主 体 内 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23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c)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体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4.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4.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第 3,4,6 章 及 5.4.2,5.4.4 的 要 求,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 b)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附 录 B 的 内 容,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 c) 掌 握 ISO/IEC17021:2011 第 9 章 的 内 容,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 d)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性 标 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认 可 准 则 等 相 关 知 识, 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中 的 综 合 应 用 技 能 4.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a)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础 原 理 b) 掌 握 GB/T28001 标 准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c) 理 解 GB/T28002 标 准 对 GB/T28001 实 施 的 指 南 性 信 息 4.3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理 解 风 险 管 理 科 学 领 域 的 相 关 知 识 b)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原 理 和 相 关 知 识 c) 掌 握 特 定 专 业 性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注 : 特 定 专 业 性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是 指 可 用 于 特 定 生 产 运 行 和 活 动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例 如 :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HAZOP) 故 障 类 型 与 影 响 分 析 (FMEA) 等 d) 掌 握 特 定 专 业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注 : 特 定 专 业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是 指 具 有 生 产 行 业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例 如 : 矿 山 安 全 技 术 建 筑 安 全 技 术 等 e)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f) 掌 握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g)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24
h) 掌 握 事 件 调 查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4.4 法 律 法 规 a) 掌 握 和 应 用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基 础 知 识 例 如 : 应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相 关 规 定, 审 核 企 业 的 领 导 责 任 和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b) 掌 握 和 应 用 我 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中 的 主 要 内 容 要 求 例 如 : 应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相 关 规 定, 审 核 现 场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和 运 行 情 况 的 符 合 性 c) 掌 握 我 国 基 础 性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标 准 的 主 要 内 容 例 如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等 5.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5.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精 通 并 熟 练 掌 握 和 准 确 应 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原 则 及 相 关 技 术, 并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具 有 综 合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能 力 5.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掌 握 风 险 管 理 科 学 领 域 和 安 全 系 统 管 理 理 论 的 相 关 知 识 b) 精 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原 理 和 相 关 知 识 c) 精 通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d) 精 通 特 定 专 业 性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e) 精 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f) 精 通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g) 精 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h) 精 通 事 件 调 查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i) 现 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前 沿 技 术 和 动 态 25
附 件 一 : 考 场 纪 律 及 考 试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一 考 场 纪 律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考 场 纪 律,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扰 乱 考 场 及 其 他 考 试 工 作 地 点 的 秩 序 ( 一 ) 考 生 应 重 道 德 讲 诚 信, 互 相 尊 重 ( 二 ) 考 生 应 携 带 准 考 证 等 规 定 证 件, 在 规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生 应 按 规 定 向 监 考 人 员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并 按 准 考 证 号 ( 座 位 号 ) 入 座 将 准 考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以 便 核 验 ( 四 )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除 考 试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考 场 严 禁 携 带 各 种 通 讯 工 具 ( 如 手 机 电 脑 及 其 他 无 线 接 收 传 送 设 备 等 ) 电 子 存 储 记 忆 录 放 等 设 备 进 入 考 场 严 禁 随 身 夹 带 文 字 材 料 及 其 他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物 品 ( 五 ) 考 生 在 领 到 试 卷 后, 应 在 指 定 位 置 清 楚 地 填 写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座 位 号 等 信 息 ( 六 ) 考 生 应 使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作 答, 不 得 使 用 红 色 等 其 他 颜 色 笔 或 铅 笔 答 题 考 生 应 将 答 案 书 写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不 准 在 答 卷 上 做 任 何 标 记 使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答 题 或 未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作 答 的 答 案, 均 视 为 无 效 答 案, 不 记 成 绩 ( 七 )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吸 烟,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左 顾 右 盼 打 手 势 做 暗 号, 不 准 夹 带 旁 窥 抄 袭 或 有 意 让 他 人 抄 袭, 不 准 传 抄 答 案 或 交 换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场 内 不 得 自 行 传 递 文 具 用 品 等 ( 八 ) 考 试 结 束 前 要 离 开 考 场 的 考 生 须 先 将 试 卷 反 扣 在 桌 面 上, 再 举 手 提 出 离 场,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才 准 离 开 考 场 离 开 考 场 后 不 得 再 次 进 场 续 考, 也 不 准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交 谈 喧 哗 ( 九 ) 考 生 不 得 将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试 用 标 准 等 考 场 上 所 发 的 任 何 考 试 材 料 带 出 考 场 二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考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26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 ( 一 )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 五 ) 在 考 场 或 者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行 为 ( 六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 七 ) 将 试 卷 ( 含 答 题 纸 等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 八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 九 )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考 生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 二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 三 ) 抢 夺 窃 取 他 人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 五 )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 六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 七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 八 )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 九 )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 考 生 如 扰 乱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拒 绝 妨 碍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的, 终 止 其 继 续 参 加 该 科 目 考 试,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无 效 违 规 考 生 如 具 备 CCAA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的, 还 将 按 照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进 行 相 应 的 资 格 处 置 27
附 件 4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第 3 版 文 件 编 号 :CCAA-226 发 布 日 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实 施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日 28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试 大 纲 1. 总 则 本 大 纲 依 据 CCAA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注 册 准 则 ) 制 定, 适 用 于 拟 向 CCAA 申 请 注 册 为 各 级 别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人 员 2. 考 试 要 求 2.1 考 试 科 目 申 请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申 请 主 任 审 核 员 注 册 需 通 过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 参 加 考 试 时, 考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见 附 件 一 ),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2.2 考 试 方 式 考 试 为 书 面 闭 卷 考 试, 考 试 试 题 由 CCAA 统 一 编 制,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2 小 时 参 加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时, 考 生 不 能 携 带 任 何 参 考 资 料 ; 参 加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和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考 试 时, 考 场 提 供 GB/T 22000 标 准 文 本 2.3 考 试 频 次 及 地 点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末 月 组 织 一 次, 在 北 京 和 选 定 的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考 点 CCAA 在 考 前 40 天 发 布 报 名 通 知, 申 请 人 可 在 每 次 设 立 的 考 点 范 围 内 选 择 地 点 报 名 并 参 加 考 试 2.4 考 试 费 用 CCAA 根 据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收 取 考 试 费 用 报 名 截 止 后, 无 论 是 否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费 用 将 不 予 退 还 2.5 考 试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2.5.1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约 占 50% 2. 食 品 安 全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20% 分 值 分 布 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15% 4. 法 律 法 规 约 占 10% 5. 个 人 素 质 约 占 5% 29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80 1 80 多 项 选 择 题 20 2 40 2.5.2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约 占 45% 分 值 分 布 2.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15% 3.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专 业 知 识 法 律 法 规 的 综 合 应 用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项 选 择 题 40 1 40 多 选 题 5 2 10 案 例 分 析 题 5 6 30 阐 述 题 2 10 20 2.5.3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题 型 及 分 值 分 值 分 布 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实 践 综 合 能 力 约 占 60% 2.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约 占 40% 题 型 数 量 单 题 分 值 ( 分 ) 小 计 分 值 ( 分 ) 单 选 题 20 1 20 多 选 题 10 2 20 案 例 题 1 20 20 论 述 题 1 40 40 2.6 考 试 合 格 判 定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满 分 为 120 分,96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的 满 分 为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满 分 100 分,70 分 ( 含 ) 以 上 合 格 2.7 考 试 结 果 发 布 CCAA 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45 天 ( 遇 法 定 节 日 顺 延 ) 内 公 布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3. 基 础 知 识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3.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30
a) 了 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发 展 概 况 ; b) 理 解 GB/T22000 标 准 每 项 条 款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c) 理 解 GB/T22000 标 准 中 的 术 语 ; d) 理 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原 理 及 其 运 用 ; e) 了 解 用 于 文 件 数 据 和 记 录 的 授 权 安 全 发 放 控 制 的 信 息 系 统 和 技 术 ; f) 了 解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工 具 及 其 运 用 ( 如 危 害 分 析 判 断 树 风 险 分 析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等 ) 3.2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理 解 GB/T19011 中 条 款 3 4 6.3 和 6.4 的 内 容 ; b) 理 解 ISO/IEC17021:2011 的 目 的 意 图 以 及 第 9.1.1-9.1.9 的 内 容 3.3 食 品 安 全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理 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知 识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及 其 相 关 术 语 ; HACCP 原 理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识 别 及 评 价 技 术 ; 包 括 前 提 方 案 (PRPs)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原 则 ; 相 关 行 业 类 别 ( 见 附 录 A) 的 前 提 方 案 (PRPs); 特 定 种 类 ( 见 附 录 A) 的 产 品 过 程 和 操 作 ;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控 制 措 施 及 影 响 控 制 措 施 评 价 的 因 素 ; 控 制 措 施 在 食 品 组 织 中 的 应 用 b) 理 解 食 品 科 学 和 技 术 知 识 食 品 科 学 和 技 术 术 语 ; 食 品 分 类 知 识 ; 食 品 工 艺 及 其 特 性 ; 食 品 卫 生 控 制 程 序 ; 食 品 工 厂 设 计 布 局 原 则,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和 工 作 环 境 ;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 分 类 及 其 在 不 同 产 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 食 品 感 官 理 化 微 生 物 检 测 技 术 常 用 检 验 方 法 和 设 备 ;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3.4 法 律 法 规 31
a) 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其 他 与 管 理 体 系 和 审 核 活 动 有 关 的 要 求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b) 理 解 食 品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食 品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 预 包 装 特 殊 膳 食 用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食 品 卫 生 通 则 及 附 件 HACCP 体 系 及 其 应 用 准 则 c)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体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专 项 技 术 规 范 d) 了 解 国 际 条 约 和 公 约 合 同 和 协 议 等 ; e) 了 解 组 织 遵 守 的 其 他 要 求 ; 4.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4.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a)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第 3,4,6 章 及 5.4.2,5.4.4 的 要 求,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 b) 掌 握 GB/T19011 标 准 附 录 B 的 内 容,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 c)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制 度, 掌 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过 程 和 程 序 及 相 关 标 准 ; d) 掌 握 ISO/IEC17021:2011 第 9 章 的 内 容, 并 能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应 用 4.2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a) 掌 握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原 理 及 其 运 用 ; b) 掌 握 ISO22000 标 准 要 求, 并 应 用 于 审 核 实 践 ; c) 理 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在 不 同 组 织 中 的 应 用 ; d) 掌 握 CNAS-CC18:201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内 容 e) 全 面 了 解 ISO22003 标 准 的 内 容 ; f) 了 解 GB/T22004-2007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GB/T22000-2006 的 应 用 指 南 的 内 容 ; 4.3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32
a) 掌 握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知 识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及 其 相 关 术 语 ; HACCP 原 理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识 别 及 评 价 技 术 ; 包 括 前 提 方 案 (PRPs)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原 则 ; 相 关 行 业 类 别 ( 见 附 录 A) 的 前 提 方 案 (PRPs); 特 定 种 类 ( 见 附 录 A) 的 产 品 过 程 和 操 作 ;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控 制 措 施 及 影 响 控 制 措 施 评 价 的 因 素 ; 控 制 措 施 在 食 品 组 织 中 的 应 用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工 具 及 其 运 用 ( 如 危 害 分 析 判 断 树 风 险 分 析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等 ) b) 掌 握 食 品 科 学 和 技 术 知 识 食 品 科 学 和 技 术 术 语 ; 食 品 分 类 知 识 ; 食 品 工 艺 及 其 特 性 ; 食 品 卫 生 控 制 程 序 ; 食 品 工 厂 设 计 布 局 原 则,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和 工 作 环 境 ;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 分 类 及 其 在 不 同 产 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 食 品 感 官 理 化 微 生 物 检 测 技 术 常 用 检 验 方 法 和 设 备 ;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c)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专 业 技 能 具 备 实 施 危 害 分 析 的 能 力 ; 掌 握 确 定 实 施 和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前 提 方 案 (PRPs) 操 作 性 前 提 方 案 (operational PRPs) 关 键 控 制 点 (CCPs)] 的 方 法, 评 价 所 选 择 的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掌 握 评 估 与 食 品 供 应 链 相 关 联 的 潜 在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 掌 握 评 价 所 采 用 前 提 方 案 (PRPs) 的 适 宜 性, 包 括 对 特 定 行 业 类 别 的 前 提 方 案 (PRPs) 建 立 或 选 择 适 宜 的 评 价 方 法 或 指 南 ; 掌 握 对 审 核 范 围 内 食 品 合 理 预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的 识 别 ; 掌 握 对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风 险 的 评 估 ; 掌 握 对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控 制 方 法 有 效 性 的 评 估 ; 掌 握 对 组 织 为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的 管 理 体 系 的 评 价 ; 33
掌 握 确 定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4.4 法 律 法 规 a) 掌 握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b)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体 系 5.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科 目 的 考 试 内 容 5.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精 通 并 熟 练 掌 握 和 准 确 应 用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原 则 及 相 关 技 术, 并 在 审 核 实 践 中 具 有 综 合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能 力 5.2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知 识 a) 精 通 实 施 危 害 分 析 的 能 力 ; b) 精 通 确 定 实 施 和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前 提 方 案 (PRPs) 操 作 性 前 提 方 案 (operational PRPs) 关 键 控 制 点 (CCPs)] 的 方 法, 评 价 所 选 择 的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c) 精 通 评 估 与 食 品 供 应 链 相 关 联 的 潜 在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 d) 精 通 评 价 所 采 用 前 提 方 案 (PRPs) 的 适 宜 性, 包 括 对 特 定 行 业 类 别 的 前 提 方 案 (PRPs) 建 立 或 选 择 适 宜 的 评 价 方 法 或 指 南 ; e) 精 通 对 审 核 范 围 内 食 品 合 理 预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的 识 别 ; f) 精 通 对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风 险 的 评 估 ; g) 精 通 对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控 制 方 法 有 效 性 的 评 估 ; h) 精 通 对 组 织 为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的 管 理 体 系 的 评 价 ; i) 精 通 确 定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j) 掌 握 现 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前 沿 技 术 和 动 态 34
附 件 一 : 考 场 纪 律 及 考 试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一 考 场 纪 律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考 场 纪 律, 并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扰 乱 考 场 及 其 他 考 试 工 作 地 点 的 秩 序 ( 一 ) 考 生 应 重 道 德 讲 诚 信, 互 相 尊 重 ( 二 ) 考 生 应 携 带 准 考 证 等 规 定 证 件, 在 规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生 应 按 规 定 向 监 考 人 员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并 按 准 考 证 号 ( 座 位 号 ) 入 座 将 准 考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以 便 核 验 ( 四 )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除 考 试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考 场 严 禁 携 带 各 种 通 讯 工 具 ( 如 手 机 电 脑 及 其 他 无 线 接 收 传 送 设 备 等 ) 电 子 存 储 记 忆 录 放 等 设 备 进 入 考 场 严 禁 随 身 夹 带 文 字 材 料 及 其 他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物 品 ( 五 ) 考 生 在 领 到 试 卷 后, 应 在 指 定 位 置 清 楚 地 填 写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座 位 号 等 信 息 ( 六 ) 考 生 应 使 用 蓝 黑 签 字 笔 作 答, 不 得 使 用 红 色 等 其 他 颜 色 笔 或 铅 笔 答 题 考 生 应 将 答 案 书 写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不 准 在 答 卷 上 做 任 何 标 记 使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答 题 或 未 在 试 卷 指 定 位 置 作 答 的 答 案, 均 视 为 无 效 答 案, 不 记 成 绩 ( 七 )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吸 烟,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左 顾 右 盼 打 手 势 做 暗 号, 不 准 夹 带 旁 窥 抄 袭 或 有 意 让 他 人 抄 袭, 不 准 传 抄 答 案 或 交 换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场 内 不 得 自 行 传 递 文 具 用 品 等 ( 八 ) 考 试 结 束 前 要 离 开 考 场 的 考 生 须 先 将 试 卷 反 扣 在 桌 面 上, 再 举 手 提 出 离 场,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才 准 离 开 考 场 离 开 考 场 后 不 得 再 次 进 场 续 考, 也 不 准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交 谈 喧 哗 ( 九 ) 考 生 不 得 将 试 卷 草 稿 纸 考 试 用 标 准 等 考 场 上 所 发 的 任 何 考 试 材 料 带 出 考 场 二 违 规 认 定 与 处 理 考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 ( 一 )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35
( 三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 五 ) 在 考 场 或 者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行 为 ( 六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 七 ) 将 试 卷 ( 含 答 题 纸 等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 八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 九 )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考 生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 二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 三 ) 抢 夺 窃 取 他 人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 五 )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 六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 七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 八 )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 九 )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 考 生 如 有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之 一 的, 取 消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 考 生 如 扰 乱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拒 绝 妨 碍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的, 终 止 其 继 续 参 加 该 科 目 考 试, 其 当 次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各 科 成 绩 无 效 违 规 考 生 如 具 备 CCAA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的, 还 将 按 照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进 行 相 应 的 资 格 处 置 抄 送 : 国 家 认 监 委 认 可 监 管 部 存 档 (2)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36 2015 年 2 月 13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