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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共 同 努 力 解 決 ; 二 是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合 作 解 决 的 由 於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失 衡 導 致 的 失 業 和 貧 困 等 問 題 ; 三 是 區 域 內 各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通 過 資 源 與 行 動 的 整 合 才 能 提 升 區 域 競 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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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會 議 員, 為 政 府 建 立 熟 地 倉, 以 及 作 長 遠 土 地 發 展 規 劃 2.5 土 地 發 展 局 職 能 包 括 : 根 據 政 府 的 長 遠 人 口 及 住 戶 總 量 及 結 構 預 測, 推 算 香 港 長 遠 土 地 需 求, 包 括 房 屋 經 濟 活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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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八 年 十 月 立 法 小 組 濟 局 承 諾 分 析 成 評 其 零 否 合 理 濟 局 根 據 提 保 密 資 料 於 九 九 年 ㆕ 月 廿 六 日 向 立 法 提 交 了 報 告 並 沒 獲 得 這 些 保 密 資 料 因 此 研 究 關 成 部 份 還 需 依 賴 濟 局 報 告 內

設 產 生 的 影 響 3 可 行 性 政 策 可 行 性 包 括 政 策 設 定 目 標 的 可 實 現 性, 政 策 手 段 的 正 當 性 首 先, 政 策 目 標 能 夠 在 一 定 的 時 空 範 圍 內 能 夠 達 成 例 如,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設 定 的 解 決 十 三 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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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解 读 宏 观 政 策 5 月 数 据 揭 示 : 供 给 侧 改 革 效 果 初 现 国 家 统 计 局 13 日 在 国 新 办 发 布 厅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介 绍 5 月 份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这 是 时 隔 五 年 半, 统 计 局 再 度 恢 复 月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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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立 法 會 CB(1)171/13-14(01) 號 文 件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會 簡 介 於 2013 年 9 月 16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的 情 況 背 景 2.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和 廣 東 省 省 長 朱 小 丹 於 今 年 9 月 16 日 上 午 在 香 港 共 同 主 持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回 顧 了 過 去 一 年 粵 港 合 作 的 工 作 成 果, 並 定 下 未 來 的 合 作 方 向 粵 港 雙 方 均 認 為 2013 年 重 點 工 作 內 共 84 項 的 合 作 項 目 整 體 落 實 進 度 理 想 會 議 討 論 了 各 主 要 領 域 的 合 作 情 況, 包 括 推 動 粵 港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金 融 發 展 專 業 服 務 旅 遊 合 作 商 貿 合 作 科 技 合 作 創 意 產 業 口 岸 建 設 環 保 合 作 教 育 合 作 打 擊 走 私 活 動 及 重 點 合 作 區 域 等 會 後, 雙 方 舉 行 了 合 作 項 目 協 議 簽 署 儀 式, 簽 署 了 共 八 份 合 作 意 向 書 和 協 議, 有 關 合 作 意 向 書 和 協 議 的 內 容 見 附 錄 新 聞 公 布 於 同 日 下 午 發 布, 以 交 代 會 議 的 成 果 下 文 進 一 步 闡 述 會 議 上 討 論 的 重 點

合 作 進 展 和 方 向 推 動 粵 港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3. 推 動 粵 港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對 協 助 廣 東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支 持 香 港 業 界 進 一 步 開 拓 廣 東 市 場, 推 進 廣 東 和 香 港 服 務 業 共 同 發 展 有 重 要 作 用, 是 現 時 粵 港 合 作 各 範 疇 中 的 重 點 4. 通 過 雙 方 的 努 力, 過 去 一 年 兩 地 達 成 了 不 少 階 段 性 成 果, 包 括 成 功 爭 取 在 8 月 簽 訂 的 CEPA 補 充 協 議 十 內 加 入 共 15 項 的 廣 東 先 行 先 試 措 施, 使 到 現 時 有 關 廣 東 省 先 行 先 試 的 項 目 已 累 積 至 79 項, 範 疇 涉 及 香 港 多 個 重 要 產 業, 使 我 們 向 廣 東 省 於 2014 年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對 香 港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目 標 再 邁 進 一 步 5. 推 動 CEPA 落 實 的 工 作 亦 有 良 好 進 展 特 區 政 府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已 正 式 成 立 CEPA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並 按 需 要 邀 請 國 家 相 關 部 委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的 會 議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的 首 次 會 議 於 今 年 6 月 在 廣 州 舉 行, 集 中 討 論 CEPA 在 廣 東 省 落 實 的 問 題 6. 展 望 來 年, 雙 方 會 全 力 配 合 廣 東 省 共 同 爭 取 更 多 互 利 雙 贏 的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消 除 市 場 准 入 障 礙 為 香 港 業 界 提 供 國 民 待 遇, 以 及 簡 化 行 政 批 核 手 續 等, 實 現 廣 東 服 務 業 市 場 對 香 港 全 面 開 放 的 重 要 舉 措 2

金 融 發 展 7. 在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截 至 今 年 8 月 份, 前 海 備 案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已 達 70 億 元 人 民 幣 兩 地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方 面 亦 持 續 發 展 今 年 首 7 個 月, 經 香 港 銀 行 辦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超 過 1 萬 9,000 億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長 達 四 成, 其 中 超 過 兩 成 是 粵 港 之 間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8. 其 他 涉 及 兩 地 的 金 融 服 務 也 有 良 好 增 長, 恒 生 銀 行 ( 中 國 ) 東 亞 銀 行 及 滙 豐 銀 行 亦 已 在 前 海 設 置 支 行, 為 港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前 海 打 開 序 幕 此 外, 廣 東 銀 監 局 已 於 今 年 開 始 容 許 港 資 銀 行 一 次 過 申 請 多 間 異 地 支 行 的 設 立, 令 港 資 銀 行 能 更 快 捷 地 在 廣 東 省 建 立 佈 點 目 前, 已 有 六 間 港 資 銀 行 獲 批 准 在 廣 東 省 內 設 立 約 50 間 異 地 支 行 此 外, 直 到 今 年 8 月 份, 廣 東 已 分 別 有 七 家 證 券 公 司 八 家 基 金 公 司 和 兩 家 期 貨 公 司 在 港 設 立 的 子 公 司 取 得 牌 照, 並 在 香 港 開 展 受 規 管 業 務 9. 展 望 來 年, 兩 地 會 集 中 推 動 以 下 四 方 面 的 合 作 第 一, 推 動 擴 大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的 試 點 範 圍 至 南 沙 橫 琴 等 粵 港 合 作 重 點 地 區 第 二, 推 動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境 外 投 資 安 排, 便 利 廣 東 民 眾 參 與 香 港 的 投 資 市 場, 豐 富 廣 東 民 眾 的 投 資 選 擇 第 三, 進 一 步 降 低 香 港 證 券 類 金 融 機 構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門 檻, 並 逐 步 放 寬 業 務 範 圍, 提 高 港 方 在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和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務 求 吸 引 更 多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到 省 內 開 業, 為 廣 東 民 眾 提 供 優 質 及 多 元 化 的 投 資 服 務 第 四, 希 望 內 地 相 關 監 管 當 局 能 考 慮 以 先 易 後 難 循 序 漸 進 的 策 略, 降 低 香 港 產 險 公 司 進 入 廣 東 省 的 門 檻, 以 及 鼓 勵 廣 東 省 企 業 在 香 港 成 立 專 屬 自 保 公 司, 為 其 海 外 投 資 及 業 務 完 善 風 險 管 理 3

專 業 服 務 10. 粵 港 雙 方 在 過 去 一 年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領 域 的 合 作 不 斷 深 化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方 面, 發 展 局 與 前 海 管 理 局 已 達 成 共 識, 探 討 讓 香 港 註 冊 的 專 業 人 士 及 企 業 直 接 在 前 海 提 供 服 務, 以 及 擴 大 現 行 的 服 務 範 圍, 推 動 包 括 工 程 設 計 項 目 管 理 及 施 工 監 督 的 一 條 龍 服 務 會 計 方 面, 深 圳 市 於 今 年 1 月 出 台 香 港 專 業 人 士 申 請 成 為 前 海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的 暫 行 辦 法, 促 進 兩 地 會 計 業 的 發 展 至 於 暫 行 辦 法 的 細 節 中 有 關 落 實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將 繼 續 在 CEPA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及 其 他 不 同 渠 道 與 財 政 部 進 行 商 討 另 外, 現 時 已 有 22 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取 得 設 置 醫 療 機 構 批 准 書 在 省 內 設 置 診 所 或 門 診 部 此 外, 首 間 港 資 獨 資 眼 科 醫 院 亦 已 在 深 圳 於 今 年 3 月 開 幕 旅 遊 合 作 11. 旅 遊 合 作 方 面, 配 合 香 港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於 今 年 6 月 投 入 服 務, 兩 地 會 加 強 合 作 推 廣 郵 輪 旅 遊, 共 同 開 拓 以 香 港 為 母 港 的 郵 輪 旅 遊 市 場 此 外, 粵 港 兩 地 的 旅 遊 機 構 會 繼 續 加 強 在 宣 傳 推 廣 拓 展 新 旅 遊 產 品 和 規 管 旅 遊 市 場 方 面 的 合 作, 繼 續 推 動 兩 地 的 旅 遊 業 互 惠 發 展 商 貿 合 作 12. 在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設 立 的 發 展 品 牌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專 項 基 金 已 在 2012 年 6 月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截 至 2013 年 8 月 底, 基 金 共 資 助 了 145 宗 申 請, 涉 及 約 1 億 3,000 萬 港 元 另 一 方 面, 廣 東 省 於 今 年 6 月 舉 4

辦 了 2013 中 國 加 工 貿 易 產 品 博 覽 會, 吸 引 了 超 過 400 家 港 資 企 業 參 會, 為 港 商 開 拓 內 銷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平 台 科 技 合 作 13. 深 港 青 年 創 新 創 業 基 地 已 於 2013 年 6 月 正 式 成 立, 為 兩 地 有 志 創 立 科 技 事 業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了 一 個 優 良 的 環 境 一 展 抱 負, 落 實 了 中 央 政 府 於 2012 年 6 月 公 布 的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創 意 產 業 14. 創 意 產 業 方 面, 廣 東 省 廣 播 電 影 電 視 局 ( 廣 東 省 廣 電 局 ) 已 獲 國 家 新 聞 出 版 廣 電 總 局 授 權 審 批 在 廣 東 省 舉 辦 的 對 外 電 影 交 流 展 映 活 動, 審 查 包 括 港 產 粵 語 片 的 相 關 影 片 有 關 措 施 可 望 縮 減 廣 東 引 進 港 產 粵 語 片 所 需 的 時 間, 有 助 港 產 粵 語 片 更 快 捷 方 便 地 進 入 廣 東 市 場, 提 升 兩 地 電 影 業 的 合 作 和 發 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已 在 會 議 後 與 廣 東 省 廣 電 局 簽 訂 粵 港 促 進 電 影 業 深 入 合 作 發 展 協 議,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兩 地 電 影 業 的 合 作 口 岸 建 設 15. 口 岸 建 設 方 面, 港 方 蓮 塘 / 香 園 圍 口 岸 的 土 地 平 整 及 相 關 工 程, 已 在 2013 年 4 月 分 階 段 動 工 港 方 旅 檢 大 樓 的 設 計, 亦 已 在 2013 年 1 月 開 展 兩 地 正 共 同 爭 取 盡 快 完 成 旅 檢 大 樓 的 設 計 及 建 造 工 程, 以 期 口 岸 在 不 遲 於 2018 年 落 成 啟 用 5

環 保 合 作 16. 環 保 合 作 方 面, 兩 地 繼 續 推 動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減 排 工 作, 全 力 落 實 雙 方 去 年 訂 立 關 於 2015 年 及 2020 年 的 減 排 目 標 兩 地 早 前 完 成 減 少 珠 三 角 海 域 船 舶 排 放 的 調 研, 正 商 討 成 立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推 動 區 域 的 船 舶 減 排, 進 一 步 改 善 區 內 空 氣 質 素 17. 展 望 來 年, 兩 地 會 集 中 推 動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及 改 善 水 質 三 方 面 的 工 作, 務 求 持 續 優 化 區 內 生 活 環 境 教 育 合 作 18. 教 育 合 作 方 面, 雙 方 進 一 步 改 善 了 跨 境 學 童 的 交 通 配 套 安 排 在 粵 方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下, 特 區 政 府 於 2012/13 學 年 起 推 出 了 學 童 免 下 車 過 關 檢 查 及 跨 境 學 童 簡 易 過 關 程 序, 便 利 了 跨 境 學 童 過 關 19.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於 今 年 3 月 就 深 圳 校 區 與 深 圳 市 及 深 圳 大 學 簽 訂 辦 學 協 議, 各 方 面 規 劃 籌 備 工 作 進 展 順 利 校 園 起 動 區 改 造 工 程 將 於 2013 年 底 前 完 成, 為 校 區 在 2014 年 招 收 本 科 生 作 好 準 備 20. 此 外, 兩 地 已 正 式 落 實 框 架 協 議 內 提 出 的 一 試 三 證 安 排, 並 於 美 容 及 美 髮 兩 個 職 業 率 先 推 行 學 員 只 須 通 過 一 個 統 一 考 試, 便 可 獲 取 內 地 香 港 及 國 際 專 業 組 織 三 項 資 歷 認 證 首 批 通 過 考 試 的 考 生 已 於 今 年 3 月 獲 頒 發 證 書 6

打 擊 走 私 活 動 21. 粵 港 兩 地 於 今 年 加 強 了 打 擊 水 貨 走 私 活 動 的 合 作, 包 括 於 2 月 共 同 展 開 深 港 海 關 聯 手 打 擊 日 用 品 走 水 貨 專 項 行 動 此 外, 雙 方 已 於 是 次 聯 席 會 議 後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成 立 粵 港 反 走 私 緊 密 合 作 機 制, 加 強 溝 通 交 流, 以 期 共 同 採 取 持 續 有 效 的 措 施 打 擊 水 貨 走 私 活 動 重 點 合 作 區 域 22. 前 海 和 南 沙 兩 個 重 點 合 作 區 域 均 有 良 好 發 展 前 海 方 面, 截 至 今 年 6 月 份, 中 央 政 府 於 2012 年 6 月 公 布 的 22 項 支 持 前 海 開 發 開 放 政 策 當 中,16 項 已 初 步 落 實, 內 地 當 局 正 抓 緊 推 動 落 實 其 餘 六 項 政 策 23. 南 沙 方 面, 穗 港 雙 方 於 今 年 1 月 召 開 了 穗 港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並 達 成 共 識 共 同 爭 取 在 落 實 南 沙 規 劃 實 施 細 則 內 納 入 優 惠 港 商 的 措 施 此 外, 廣 州 市 於 今 年 5 月 在 港 舉 行 了 南 沙 推 介 會, 並 於 會 後 與 17 家 企 業 及 機 構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涉 及 投 資 金 融 超 過 2,300 億 人 民 幣 24. 此 外, 廣 東 省 省 長 朱 小 丹 在 聯 席 會 議 的 記 者 會 時, 向 傳 媒 表 示 廣 東 省 正 謀 劃 設 立 以 南 沙 橫 琴 和 前 海 為 主 體, 並 面 向 港 澳 的 粵 港 澳 自 由 貿 易 園 區, 就 此,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表 示 香 港 會 積 極 參 與 共 同 謀 劃, 以 爭 取 實 現 互 惠 互 利 25. 展 望 來 年, 特 區 政 府 將 繼 續 與 相 關 內 地 部 委 廣 東 省 和 深 圳 市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就 有 關 當 局 制 定 落 實 前 海 政 策 7

具 體 措 施 和 落 實 南 沙 規 劃 實 施 細 則 適 時 反 映 香 港 業 界 的 意 見 另 外, 特 區 政 府 亦 與 珠 海 市 達 成 共 識, 在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框 架 下 與 珠 海 市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就 協 助 港 商 把 握 橫 琴 發 展 機 遇 加 強 合 作 其 他 領 域 26. 除 上 述 領 域 外, 粵 港 在 促 進 貿 易 投 資 檢 測 認 證 電 子 商 務 法 律 事 務 文 化 知 識 產 權 醫 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也 穩 步 推 進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2013 年 10 月 8

粵 港 共 同 推 動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合 作 協 議 為 充 分 發 揮 CEPA 及 服 務 業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的 優 勢, 推 動 粵 港 於 2014 年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經 雙 方 協 商, 共 同 簽 署 本 協 議 : 一 雙 方 加 強 溝 通, 推 動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粵 港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二 雙 方 適 時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對 推 動 粵 港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進 展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和 評 估, 並 協 商 研 究 2014 年 的 工 作 重 點 三 促 進 兩 地 業 界 交 流, 廣 泛 聽 取 和 收 集 業 界 對 實 現 粵 港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四 加 強 重 點 平 台 建 設, 支 持 廣 東 省 順 德 區 政 府 與 香 港 專 業 界 別 繼 續 推 動 以 順 德 區 為 試 點, 合 作 建 設 粵 港 專 業 服 務 合 作 平 台, 促 進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業 在 廣 東 順 利 發 展 五 加 強 宣 傳 推 介, 適 時 舉 辦 政 策 宣 講 活 動, 使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充 分 了 解 相 關 投 資 信 息, 利 用 各 項 優 惠 政 策 進 入 廣 東 市 場

本 協 議 一 式 四 份 ( 簡 體 字 版 繁 體 字 版 各 兩 份 ), 分 別 由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保 存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主 任 廖 京 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2013 年 9 月 16 日 2013 年 9 月 16 日 - 2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管 理 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合 作 意 向 書 二 一 三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於 香 港 1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管 理 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合 作 意 向 書 協 議 雙 方 : 深 方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管 理 局 港 方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為 貫 徹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體 現 國 務 院 關 於 支 持 深 圳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開 發 開 放 有 關 政 策 的 批 覆, 進 一 步 加 強 深 港 合 作, 充 分 發 揮 前 海 比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更 特 殊 的 先 行 先 試 的 政 策 優 勢, 雙 方 本 著 平 等 互 利 優 勢 互 補 共 同 發 展 誠 實 信 用 的 原 則, 經 友 好 協 商, 雙 方 在 規 劃 建 設 領 域 達 成 如 下 合 作 意 向 : 第 一 條 雙 方 同 意 自 本 意 向 書 簽 訂 之 日 起, 本 著 互 信 互 利 共 贏 的 原 則, 努 力 構 建 緊 密 穩 定 全 面 的 合 作 關 係 第 二 條 雙 方 同 意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機 制, 加 強 雙 方 在 促 進 兩 地 規 劃 建 設 領 域 中 城 市 規 劃 建 築 市 場 管 理 ( 包 括 招 投 標 2

管 理 ) 工 程 設 計 造 價 管 理 工 程 質 量 安 全 風 險 應 急 及 節 能 減 排 維 修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第 三 條 雙 方 同 意 在 官 方 網 站 相 互 設 置 鏈 接, 使 前 海 相 關 工 程 信 息 及 程 序 指 引 可 迅 速 發 佈, 令 香 港 業 界 了 解 前 海 規 劃 實 施 的 最 新 進 展 第 四 條 為 深 化 深 港 合 作, 雙 方 同 意 成 立 規 劃 建 設 專 責 小 組, 建 立 聯 席 會 議 制 度 研 究 深 港 兩 地 規 劃 建 設 的 政 策 法 規 體 系 及 工 程 技 術 規 範 標 準, 積 極 推 動 兩 地 規 劃 建 設 領 域 深 化 合 作 第 五 條 雙 方 同 意 探 索 建 立 互 派 工 作 人 員 實 習 機 制, 互 派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多 方 面 的 業 務 培 訓 與 交 流, 以 提 高 專 業 人 才 質 量 第 六 條 雙 方 充 分 利 用 前 海 先 行 先 試 的 特 殊 政 策 和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立 法 權 優 勢, 探 索 更 加 開 放 更 加 國 際 化 的 執 業 環 境 進 一 步 探 索 研 究 規 劃 工 程 諮 詢 設 計 測 量 和 建 造 等 領 域 取 得 香 港 執 業 資 格 的 專 業 人 士 在 前 海 直 接 執 業 和 開 設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有 關 企 業 的 方 式, 並 制 定 配 套 管 理 辦 法 亦 探 索 兩 地 在 建 築 市 場 管 理 信 譽 等 方 面 的 互 動 互 聯 機 制 3

第 七 條 探 索 香 港 各 類 規 劃 建 築 工 程 等 顧 問 公 司 和 工 程 承 建 商 在 前 海 註 冊 成 立 公 司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准 入 門 檻 業 務 範 圍 及 香 港 企 業 投 資 項 目 的 投 標 資 格 要 求 第 八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經 投 標 企 業 允 許 後, 提 供 企 業 在 香 港 的 履 約 表 現 等 信 息 供 前 海 管 理 局 在 招 評 標 及 後 續 監 管 過 程 中 參 考, 提 高 企 業 履 約 和 服 務 水 平, 減 少 違 約 風 險 第 九 條 雙 方 將 在 規 劃 建 設 領 域 鼓 勵 香 港 和 內 地 企 業 聯 營 發 展, 努 力 將 前 海 打 造 成 為 香 港 與 內 地 緊 密 合 作 的 先 導 區 第 十 條 雙 方 探 索 在 土 地 開 發 城 市 規 劃 工 程 設 計 工 程 建 設 物 業 管 理 及 維 修 等 各 個 階 段, 為 香 港 機 構 參 與 提 供 便 利, 深 化 港 方 專 家 參 與 機 制 探 索 引 進 香 港 工 程 質 量 檢 測 機 構, 提 升 前 海 建 設 領 域 的 國 際 影 響 力 及 認 可 度 第 十 一 條 雙 方 探 索 在 前 海 範 圍 內, 對 香 港 獨 資 或 與 內 地 合 資 開 發 的 建 設 項 目, 試 點 實 行 香 港 的 規 劃 及 工 程 建 設 體 4

制 機 制,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由 投 資 者 自 主 聘 請 香 港 專 業 人 士 和 企 業, 積 極 推 動 前 海 制 度 創 新 與 國 際 接 軌 第 十 二 條 本 意 向 書 簽 署 後, 雙 方 將 就 具 體 合 作 方 式 合 作 條 件 工 作 計 劃 等 事 項 進 一 步 協 商 第 十 三 條 本 意 向 書 自 簽 訂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五 年 第 十 四 條 本 意 向 書 一 式 兩 份, 雙 方 各 執 一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管 理 局 局 長 張 備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二 一 三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於 香 港 5

粵 港 促 進 電 影 業 深 入 合 作 發 展 協 議 粵 港 電 影 業 深 入 合 作, 對 於 加 強 兩 地 電 影 基 礎 建 設, 整 合 資 金 人 才 資 源, 繁 榮 電 影 創 作 生 產, 促 進 華 語 電 影 文 化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推 動 作 用 雙 方 為 了 促 進 兩 地 電 影 業 深 入 合 作 和 發 展, 經 協 商 後 共 同 簽 署 本 協 議 : 一 雙 方 攜 手 鼓 勵 兩 地 粵 語 電 影 業 的 合 作, 整 合 粵 港 兩 地 優 秀 的 電 影 製 作 資 源, 以 振 興 粵 語 電 影 為 抓 手, 立 足 粵 港, 輻 射 全 國, 共 同 打 造 華 南 區 電 影 製 作 生 產 中 心 ; 二 雙 方 就 電 影 事 務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機 制, 定 期 舉 行 雙 方 有 關 部 門 的 互 訪 和 溝 通, 增 進 雙 方 的 瞭 解 和 友 誼 ; 三 雙 方 積 極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有 關 政 策 和 安 排, 共 同 努 力 推 進 港 產 粵 語 版 本 影 片 更 方 便 快 捷 地 在 廣 東 省 內 發 行 放 映, 盡 快 逐 步 實 現 粵 港 兩 地 同 步 上 映 ; 四 雙 方 通 過 每 年 組 織 電 影 展 映 交 流 活 動, 向 粵 港 兩 地 觀 眾 宣 傳 推 介 各 自 優 秀 的 電 影 作 品, 加 深 兩 地 對 電 影 交 流 合 作 成 果 的 認 識, 形 成 粵 港 電 影 共 同 發 展 的 良 好 局 面 ; 五 雙 方 共 同 努 力,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 粵 港 兩 地 電 影 行 業 間 資 訊 交 流 管 道, 通 過 彙 編 交 換 資 訊 情 報 的 方 式, 增 進 業 界 對 兩 地 電 影 政 策 項 目 發 展 資 金 需 求 等 業 界 動 態 的 瞭 解 ; 六 雙 方 共 同 促 進 粵 港 兩 地 電 影 業 界 加 強 投 資 合 作 交 流 活 動, 每 年 組 織 業 界 實 地 考 察 交 流, 促 進 電 影 項 目 融 資 製 作 和 發 行 放 映 的 全 方 位 合 作

本 協 議 一 式 四 份 ( 簡 體 字 版 繁 體 字 版 各 兩 份 ), 分 別 由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保 存 廣 東 省 廣 播 電 影 電 視 局 副 局 長 黃 小 玲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2013 年 9 月 16 日 2013 年 9 月 16 日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合 作 協 議 為 落 實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明 確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合 作 宗 旨 組 織 架 構 工 作 職 責 與 機 制 等 事 宜, 進 一 步 深 化 粵 港 標 準 化 合 作, 共 同 促 進 粵 港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特 制 訂 本 協 議 第 一 條 合 作 宗 旨 堅 持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增 強 互 相 尊 重 和 信 任, 加 強 溝 通 與 協 調, 本 著 互 補 互 動 互 利 的 合 作 精 神, 通 過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建 立 健 全 互 利 共 贏 的 合 作 機 制, 充 分 發 揮 雙 方 的 優 勢 和 特 色, 共 同 推 進 粵 港 標 準 化 合 作, 促 進 粵 港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第 二 條 人 員 組 成 粵 港 雙 方 組 長 分 別 由 廣 東 省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負 責 人 和 香 港 創 新 科 技 署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負 責 人 擔 任 ; 成 員 由 廣 東 省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標 準 化 處 負 責 人 廣 東 省 標 準 化 研 究 院 負 責 人 廣 東 省 WTO/TBT 通 報 諮 詢 研 究 中 心 負 責 人 香 港 創 新 科 技 署 認 可 處 負 責 人 香 港 創 新 科 技 署 標 準 及 校 正 實 驗 所 負 責 人 組 成 廣 東 省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標 準 化 處 指 定 負 責 人 和 香 港 創 新 科 技 署 產 品 標 準 資 料 組 指 定 負 責 人 為 聯 絡 員 如 有 需 要,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一 方 組 長 可 就 該 方 人 員 組 成 向 小 組 提 議 增 減 或 通 知 更 換

第 三 條 工 作 職 責 ( 一 ) 研 究 通 過 現 有 機 制 互 通 兩 地 標 準 信 息 ( 二 ) 鼓 勵 兩 地 企 業 按 照 國 際 標 準 和 國 外 先 進 標 準 組 織 生 產 ( 三 ) 分 享 參 與 國 際 標 準 制 修 訂 活 動 的 經 驗, 以 提 高 粵 港 兩 地 國 際 標 準 制 修 訂 的 水 準 和 能 力 ( 四 ) 研 究 實 現 兩 地 檢 測 認 證 服 務 共 享 的 有 效 途 徑 ( 五 ) 廣 東 支 持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申 請 和 評 ( 認 ) 定 廣 東 省 名 牌 產 品 ( 六 )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第 四 條 工 作 機 制 ( 一 )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工 作 會 議 由 雙 方 組 長 共 同 負 責 召 集 主 持, 小 組 全 體 成 員 參 加 雙 方 根 據 合 作 需 要, 原 則 上 每 年 上 半 年 召 開 一 次 例 會, 分 別 由 粵 港 雙 方 輪 流 牽 頭 組 織 因 工 作 需 要,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一 方 組 長 可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工 作 會 議, 協 商 解 決 有 關 重 要 問 題 ( 二 )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研 究 主 題 由 雙 方 協 商 確 定 主 要 回 顧 總 結 上 年 度 工 作 情 況, 研 究 安 排 本 年 度 工 作 任 務 ( 三 ) 工 作 取 得 實 質 性 進 展 或 成 果, 信 息 可 公 開 的, 經 雙 方 協 商 同 意 後, 可 對 外 公 佈 ( 四 ) 日 常 聯 絡 溝 通 工 作 由 雙 方 聯 絡 員 負 責 2

( 五 ) 工 作 會 議 議 定 的 事 項 以 會 議 紀 要 形 式 印 發 各 成 員 單 位 執 行 本 協 議 有 效 期 從 正 式 簽 署 之 日 起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協 議 一 式 四 份 ( 簡 體 字 版 繁 體 字 版 各 兩 份 ), 簽 署 雙 方 各 執 簡 繁 版 各 一 份 廣 東 省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創 新 科 技 署 ( 簽 字 ): ( 簽 字 ):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3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協 議 (2013-2014 年 ) 為 貫 徹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2008-2020 年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及 其 補 充 協 定, 落 實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精 神, 促 進 粵 港 更 緊 密 合 作, 增 強 兩 地 的 經 濟 實 力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和 國 際 競 爭 力, 廣 東 省 政 府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管 理 部 門 決 定 進 一 步 加 強 合 作, 鞏 固 過 去 合 作 成 果, 提 升 現 有 合 作 層 次, 拓 展 將 來 合 作 領 域, 積 極 推 動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全 面 發 展 現 經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雙 方 成 員 單 位 協 商 一 致, 制 訂 本 合 作 協 議 雙 方 將 在 知 識 產 權 領 域 開 展 以 下 合 作 : 一 健 全 機 制 ( 一 ) 全 方 位 深 化 現 有 中 長 期 合 作 專 案 及 拓 展 新 項 目, 提 升 區 域 知 識 產 權 發 展 與 保 護 水 平 繼 續 完 善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機 制, 加 強 項 目 合 作 制 度 在 研 討 交 流 跨 境 保 護 宣 傳 教 育 及 服 務 引 導 等 領 域, 深 化 雙 方 在 知 識 產 權 宣 傳 培 訓 教 育 交 流 互 訪 調 查 研 究 和 服 務 等 方 面 的 交 流 合 作, 推 動 雙 方 知 識 產 權 的 創 造 運 用 和 貿 易 發 展 重 點 開 展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合 作, 協 助 兩 1

地 企 業 透 過 知 識 產 權 商 業 化 開 拓 商 機 和 升 級 轉 型 二 交 流 研 討 ( 二 ) 繼 續 舉 辦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與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研 討 會 粵 港 雙 方 將 於 2014 年 上 半 年 在 廣 東 省 ( 汕 尾 市 ) 繼 續 舉 行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與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研 討 會, 主 題 待 與 舉 辦 城 市 共 同 商 定 研 討 會 將 繼 續 邀 請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領 導 以 及 來 自 粵 港 雙 方 的 知 識 產 權 專 家 代 表 出 席, 共 同 探 討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中 小 企 業 如 何 更 好 運 用 知 識 產 權 提 升 市 場 競 爭 力 ( 三 ) 繼 續 開 展 粵 港 版 權 交 流 活 動 開 展 粵 港 版 權 產 業 企 業 交 流 活 動, 分 享 粵 港 版 權 產 業 知 識 產 權 創 造 運 用 保 護 管 理 經 驗, 研 究 推 動 兩 地 版 權 企 業 維 權 合 作 和 版 權 貿 易 發 展 途 徑 繼 續 開 展 粵 港 中 學 生 版 權 知 識 和 版 權 保 護 交 流 活 動 ( 四 ) 繼 續 加 強 商 標 品 牌 建 設 交 流 廣 東 省 工 商 局 繼 續 開 展 與 香 港 相 關 部 門 和 機 構 的 交 流, 探 索 加 強 兩 地 品 牌 建 設 的 路 徑 ( 五 ) 繼 續 推 進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交 流 研 討 活 動 粵 港 雙 方 組 織 粵 港 兩 地 業 界 的 交 流 活 動 通 過 多 種 形 式, 向 粵 港 企 業 和 公 眾 宣 傳 兩 地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繼 續 邀 請 兩 地 的 知 識 產 權 民 間 組 織 中 介 機 構 及 行 業 協 會 參 與 雙 方 合 作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培 訓 班 和 交 流 等 活 動, 以 提 供 更 廣 闊 的 溝 通 平 台 深 化 彼 此 溝 通 2

三 跨 境 保 護 ( 六 ) 進 一 步 健 全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執 法 和 案 件 協 作 處 理 機 制 廣 東 海 關 聯 合 香 港 海 關 繼 續 深 入 開 展 打 擊 粵 港 兩 地 跨 境 運 輸 侵 權 貨 物 的 執 法 合 作 粵 港 兩 地 海 關 通 過 相 互 提 供 執 法 培 訓 和 組 織 專 題 研 討 等 活 動, 進 一 步 密 切 兩 地 海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繼 續 深 化 和 健 全 粵 港 執 法 機 關 情 報 交 流 重 大 案 件 事 件 通 報 業 務 培 訓 及 案 件 協 查 機 制, 不 斷 總 結 成 功 經 驗, 完 善 合 作 機 制, 提 高 合 作 水 平, 擴 大 合 作 內 容, 增 進 合 作 成 果, 努 力 推 進 粵 港 刑 事 執 法 合 作 取 得 新 進 展, 邁 上 新 台 階 廣 東 省 工 商 局 繼 續 探 索 與 香 港 海 關 深 化 商 標 執 法 協 作, 就 如 何 交 換 固 定 使 用 雙 方 查 處 案 件 中 的 證 據, 如 何 核 查 企 業 信 息 真 偽, 如 何 加 強 貨 運 代 理 企 業 檢 查 監 督 進 行 研 討, 共 同 有 效 打 擊 跨 境 商 標 侵 權 行 為, 提 高 兩 地 商 標 保 護 水 平 廣 東 省 版 權 局 與 香 港 海 關 繼 續 建 立 粵 港 著 作 權 案 件 協 作 處 理 機 制, 提 高 彼 此 信 息 交 流 及 資 料 互 換 的 效 率, 加 強 信 息 資 源 共 享 和 溝 通 合 作, 探 討 取 證 和 證 據 保 存 措 施 手 段, 共 同 打 擊 兩 地 跨 境 的 侵 權 盜 版 活 動 四 宣 傳 教 育 ( 七 ) 進 一 步 推 進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活 動 繼 續 在 廣 東 全 省 21 個 地 級 以 上 市 及 順 德 區 推 廣 正 版 正 3

貨 承 諾 活 動 粵 港 雙 方 加 強 交 流 推 動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活 動 的 經 驗, 粵 港 雙 方 攜 手 製 作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公 益 廣 告 宣 傳 片, 並 製 作 宣 傳 片 光 盤 發 放 給 廣 東 21 個 地 級 以 上 市 以 及 順 德 區, 在 粵 港 兩 地 聯 合 播 放, 形 成 浩 大 的 宣 傳 聲 勢, 提 升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活 動 在 粵 港 兩 地 的 知 名 度 和 社 會 影 響 力 ( 八 ) 持 續 更 新 粵 港 澳 知 識 產 權 資 料 庫 與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欄 粵 港 雙 方 持 續 豐 富 粵 港 澳 知 識 產 權 資 料 庫 與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欄 內 的 信 息, 更 新 三 地 政 策 法 律 的 最 新 發 展 知 識 產 權 執 法 信 息 等 鏈 接, 加 深 企 業 和 公 眾 對 知 識 產 權 發 展 的 了 解 ( 九 ) 支 持 香 港 民 間 組 織 參 加 廣 東 省 少 年 兒 童 發 明 獎 粵 港 雙 方 將 繼 續 支 持 香 港 民 間 組 織 參 加 第 十 二 屆 廣 東 省 少 年 兒 童 發 明 獎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將 繼 續 向 港 方 通 報 有 關 比 賽 信 息, 方 便 香 港 參 加 者 及 時 了 解 比 賽 詳 情 ( 十 ) 支 持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專 利 局 專 利 審 查 協 作 廣 東 中 心 新 任 審 查 員 培 訓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建 立 聯 絡 渠 道, 繼 續 通 報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官 員 參 加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專 利 局 專 利 審 查 協 作 廣 東 中 心 新 任 審 查 員 培 訓 課 程 五 引 導 服 務 ( 十 一 ) 協 助 香 港 考 生 在 粵 參 加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4

格 考 試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將 繼 續 向 港 方 通 報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相 關 培 訓 的 信 息, 港 方 宣 傳 粵 方 在 廣 東 舉 辦 的 考 前 培 訓 班 課 程, 方 便 香 港 考 生 及 時 了 解 培 訓 信 息 並 參 加 培 訓 ; 雙 方 繼 續 協 助 香 港 考 生 參 加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廣 東 考 點 的 考 試 ( 十 二 ) 支 持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申 請 認 定 廣 東 省 著 名 商 標 廣 東 省 工 商 局 加 大 行 政 指 導 力 度, 要 求 各 地 工 商 部 門 繼 續 加 強 政 策 宣 傳, 引 導 協 助 有 產 品 內 銷 的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繼 續 申 請 認 定 廣 東 省 著 名 商 標 ; 指 導 廣 東 商 標 協 會 繼 續 履 行 粵 港 合 作 項 目, 促 進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提 高 商 品 ( 服 務 ) 質 量, 提 高 商 標 管 理 水 平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將 繼 續 向 業 界 通 報 宣 傳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申 報 廣 東 省 著 名 商 標 的 信 息 新 開 展 合 作 項 目 : ( 十 三 ) 積 極 推 動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發 展 雙 方 繼 續 推 動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的 發 展 繼 續 在 粵 港 澳 知 識 產 權 資 料 庫 及 各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網 站 中 豐 富 有 關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信 息 開 展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商 業 化 交 流 研 討, 圍 繞 知 識 產 權 評 估 質 押 及 會 計 信 息 互 享 與 交 流 進 行 研 討, 研 究 探 索 制 定 與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有 關 之 標 準, 以 促 進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發 展, 積 極 協 助 企 業 抓 緊 機 遇, 開 拓 商 機, 推 進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5

( 十 四 ) 舉 辦 2013 年 國 際 知 識 產 權 產 業 化 ( 廣 東 ) 研 討 會 由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及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署 支 持, 聯 合 廣 東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民 間 組 織, 共 同 於 2013 年 第 四 季 度 在 粵 舉 辦 2013 年 國 際 知 識 產 權 產 業 化 ( 廣 東 ) 研 討 會, 邀 請 粵 港 及 其 它 地 區 專 家 學 者 就 知 識 產 權 產 業 化 主 題 進 行 深 入 研 討 ( 十 五 ) 舉 辦 品 牌 國 際 化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培 訓 班 粵 港 聯 合 舉 辦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培 訓 班 邀 請 兩 地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專 家 圍 繞 知 名 品 牌 國 際 化 等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問 題 對 企 業 培 訓, 提 升 企 業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意 識 和 運 用 知 識 產 權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的 能 力 ( 十 六 ) 打 擊 粵 港 兩 地 利 用 郵 遞 快 件 渠 道 進 出 口 侵 權 物 品 違 法 活 動 粵 港 海 關 進 一 步 聯 手 加 強 郵 遞 快 件 物 品 的 監 管, 開 展 情 報 交 流 和 信 息 通 報, 舉 行 打 擊 郵 遞 快 件 渠 道 侵 權 違 法 活 動 的 聯 合 行 動, 積 極 加 強 與 兩 地 郵 遞 部 門 的 合 作, 深 入 打 擊 粵 港 兩 地 利 用 郵 遞 快 件 渠 道 進 出 口 侵 權 物 品 違 法 活 動 6

本 合 作 協 議 一 式 四 份 ( 繁 體 版 簡 體 版 各 二 份 ), 簽 署 雙 方 各 執 二 份 ( 繁 體 版 簡 體 版 各 一 份 ), 二 一 三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在 香 港 簽 署, 自 簽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廣 東 省 代 表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代 表 : 7

粵 港 反 走 私 緊 密 合 作 協 議 為 進 一 步 貫 徹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和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精 神, 促 進 粵 港 經 濟 社 會 繁 榮 穩 定, 廣 東 省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決 定 開 展 粵 港 反 走 私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治 理 水 貨 活 動 ) 區 域 合 作, 建 立 粵 港 反 走 私 緊 密 合 作 機 制 經 協 商 一 致, 特 制 訂 本 協 議 一 合 作 宗 旨 堅 持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加 強 溝 通 與 協 調, 充 分 發 揮 雙 方 的 優 勢 和 特 色, 以 促 進 合 作 增 進 友 誼 優 勢 互 補 共 同 提 高 為 目 的, 相 互 尊 重, 平 等 互 利, 在 法 律 法 規 和 工 作 制 度 允 許 的 範 圍 內, 在 打 擊 走 私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治 理 水 貨 活 動 ) 領 域 加 強 交 流 與 合 作, 提 高 打 擊 走 私 的 整 體 效 能, 讓 市 場 經 濟 有 秩 序 地 發 展, 共 同 構 築 一 個 善 用 資 源 交 流 暢 通 關 係 順 暢 協 作 密 切 優 勢 互 補 長 期 管 用 的 反 走 私 緊 密 合 作 機 制, 維 護 和 促 進 粵 港 經 濟 社 會 共 同 繁 榮 穩 定 和 發 展 二 合 作 原 則 自 願 平 等 開 放 公 平 相 互 支 持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合 力 的 原 則 合 作 雙 方 在 合 作 中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和 權 利, 堅 持 非 排 他 性 和 非 歧 視 性 三 合 作 單 位 廣 東 省 海 防 與 打 擊 走 私 辦 公 室 代 表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統 1

籌 省 內 海 關 邊 防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邊 檢 海 洋 漁 業 流 漁 檢 驗 檢 疫 工 商 環 保 交 通 海 事 等 相 關 職 能 部 門 參 與 本 合 作 ; 香 港 保 安 局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籌 特 區 打 擊 走 私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參 與 本 合 作 四 合 作 內 容 與 形 式 合 作 雙 方 在 各 自 的 法 律 權 限 能 力 及 資 源 的 範 圍 內, 在 反 走 私 信 息 交 流 執 法 合 作 聯 合 行 動 綜 合 治 理 等 領 域 全 方 位 開 展 緊 密 合 作,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工 作 機 制 : ( 一 ) 溝 通 聯 絡 機 制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下 設 粵 港 反 走 私 緊 密 合 作 機 制 專 責 小 組, 粵 方 由 廣 東 省 海 防 與 打 擊 走 私 辦 公 室 統 籌 有 關 單 位, 港 方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保 安 局 統 籌 有 關 單 位 雙 方 根 據 合 作 需 要, 每 年 舉 行 兩 次 粵 港 政 府 層 面 反 走 私 高 層 會 晤 ( 分 別 在 香 港 和 廣 東 各 舉 行 一 次 ), 主 要 通 報 走 私 動 態 反 走 私 工 作 情 況 和 合 作 進 展 等 遇 突 發 事 件 及 重 大 事 項 發 生, 由 雙 方 或 一 方 動 議, 可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共 同 探 討 解 決 辦 法 建 立 聯 絡 制 度, 指 派 專 門 的 部 門 和 人 員 負 責 聯 絡 合 作 事 務, 粵 方 指 定 廣 東 省 海 防 與 打 擊 走 私 辦 公 室 協 調 處 負 責, 港 方 指 定 香 港 保 安 局 C 組 負 責 ( 二 ) 信 息 情 報 交 換 機 制 在 法 律 法 規 和 工 作 制 度 允 許 的 範 圍 內, 加 強 區 域 內 打 擊 走 私 執 法 部 門 間 的 溝 通 與 協 調 雙 方 相 互 報 送 有 關 反 走 私 工 作 情 況 走 私 情 報 及 動 態 ( 三 ) 聯 合 行 動 機 制 加 強 區 域 內 打 擊 走 私 執 法 部 門 間 2

的 執 法 合 作 根 據 工 作 需 要, 通 過 綜 合 演 練 或 聯 合 行 動 的 方 式, 整 合 反 走 私 執 法 力 量, 發 揮 兩 地 及 有 關 部 門 優 勢, 共 同 打 擊 跨 區 域 走 私 販 私 活 動 聯 合 行 動 結 束 後, 雙 方 應 儘 快 通 報 行 動 成 果 ( 四 ) 交 流 考 察 機 制 加 強 雙 方 反 走 私 工 作 人 員 的 相 互 交 流 和 培 訓, 相 互 學 習 反 走 私 理 論, 交 流 反 走 私 經 驗, 探 討 反 走 私 工 作 方 法, 有 效 促 進 兩 地 人 才 資 源 的 優 勢 互 補 五 其 他 事 項 ( 一 ) 雙 方 在 執 行 合 作 事 宜 時, 應 嚴 格 執 行 保 密 規 定 ( 二 ) 經 協 商 同 意, 可 視 情 況 對 本 協 議 進 行 修 訂 ( 三 ) 本 協 議 不 影 響 現 行 雙 方 部 門 或 單 位 的 聯 絡 和 合 作 機 制 本 協 議 於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在 香 港 簽 署 協 議 一 式 二 份, 簽 署 雙 方 各 執 一 份 自 簽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廣 東 省 海 防 與 打 擊 走 私 辦 公 室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保 安 局 代 表 簽 字 : 代 表 簽 字 : 3

廣 東 省 旅 遊 局 香 港 旅 遊 事 務 署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粵 港 旅 遊 合 作 協 議 為 增 進 粵 港 兩 地 旅 遊 交 流 合 作, 按 照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2008-2020 年 ) 要 求, 在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下, 廣 東 省 旅 遊 局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遊 事 務 署 就 加 強 兩 地 旅 遊 交 流 合 作 達 成 如 下 協 議 : 一 建 立 定 期 溝 通 渠 道 及 日 常 聯 絡 機 制, 互 通 兩 地 旅 遊 發 展 情 況, 商 討 研 究 年 度 合 作 計 劃 和 交 流 項 目, 就 旅 遊 市 場 拓 展 方 面 分 享 業 界 旅 遊 諮 詢 工 作 經 驗, 以 及 有 關 兩 地 旅 遊 業 重 要 事 項 和 建 議 的 資 料 ( 涉 密 資 料 除 外 ), 每 年 定 期 舉 行 雙 方 負 責 人 會 議 二 積 極 參 加 對 方 舉 辦 的 各 種 旅 遊 交 易 會 博 覽 會 和 節 慶 活 動, 活 動 舉 辦 方 為 對 方 參 展 給 予 大 力 支 持 三 為 旅 遊 業 界 的 交 流 活 動 考 察 團 研 習 行 程 促 銷 推 廣 活 動 及 諮 詢 交 流 活 動 提 供 協 助, 加 強 旅 遊 業 界 的 參 與 四 互 相 宣 傳 兩 地 在 旅 遊 行 業 管 理 和 市 場 規 範 方 面 的 政 策 法 規, 互 相 通 報 及 協 助 處 理 涉 及 兩 地 影 響 較 大 的 旅 遊 違 規 經 營 行 為 和 旅 遊 質 量 投 訴, 維 護 兩 地 旅 遊 市 場 秩 序, 推 行 誠 信 旅 遊, 積 極 引 導 旅 遊 從 業 人 員 規 範 服 務, 共 同 促 進 兩 地 旅 遊 服 務 質 量 提 升 1

五 支 持 鼓 勵 兩 地 旅 遊 業 界 互 通 客 源, 在 邀 請 海 內 外 業 界 代 表 和 媒 體 記 者 到 本 地 考 察 時, 積 極 支 持 將 考 察 線 路 延 伸 到 對 方 六 充 分 利 用 144 小 時 便 利 簽 證 措 施 和 廣 州 72 小 時 過 境 免 簽 政 策, 研 究 和 開 拓 粵 港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有 競 爭 力 的 旅 遊 產 品 及 線 路, 繼 續 推 進 粵 港 兩 地 一 程 多 站 旅 遊 線 路 的 設 計 與 開 發 七 盡 快 完 成 編 制 粵 港 旅 遊 合 作 發 展 規 劃, 開 拓 區 域 旅 遊 市 場, 促 進 雙 方 在 旅 遊 產 品 開 發 品 質 監 管 聯 合 推 廣 信 息 交 流 過 境 便 利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為 區 域 旅 遊 合 作 提 供 長 期 發 展 戰 略, 形 成 區 域 旅 遊 品 牌, 將 粵 港 地 區 建 設 成 為 國 際 著 名 旅 遊 目 的 地 八 加 強 旅 遊 信 息 合 作, 積 極 為 對 方 提 供 最 新 的 非 涉 密 旅 遊 信 息, 努 力 實 現 雙 方 旅 遊 網 站 等 各 類 旅 遊 信 息 服 務 載 體 的 信 息 資 源 共 享, 共 建 粵 港 信 息 平 台, 擴 大 雙 方 旅 遊 信 息 工 作 交 流 九 增 加 兩 地 之 間 旅 遊 統 計 數 據 與 其 他 非 涉 密 資 料 的 交 流 十 共 同 推 進 兩 地 郵 輪 旅 遊 發 展, 探 索 兩 地 郵 輪 旅 遊 合 作 新 模 式 雙 方 聚 焦 加 強 合 作 推 廣 郵 輪 旅 遊, 共 同 開 拓 郵 輪 旅 遊 市 場 配 合 香 港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投 入 服 務, 探 索 開 發 香 2

港 廣 東 郵 輪 旅 遊 新 航 線, 引 進 國 際 知 名 郵 輪 企 業 進 駐, 吸 引 更 多 外 地 遊 客 來 訪 粵 港 兩 地 十 一 定 期 檢 討 本 協 議 所 簽 訂 的 合 作 計 劃 進 度 此 協 議 在 雙 方 簽 署 日 起 生 效, 為 期 一 年, 之 後 可 以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延 續 有 效 期 本 協 議 可 以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隨 時 修 訂 和 補 充, 若 任 何 一 方 有 意 終 止 本 協 議, 必 須 在 最 少 提 前 三 個 月 前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本 協 議 於 2013 年 9 月 16 日 簽 訂 廣 東 省 旅 遊 局 香 港 旅 遊 事 務 署 3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爲 進 一 步 加 强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按 照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和 互 利 共 贏 平 等 協 商 的 原 則, 廣 東 省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委 員 會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經 友 好 協 商, 共 同 簽 署 以 下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一 大 珠 三 角 智 慧 城 市 群 建 設 合 作 1. 合 作 推 進 信 息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落 實 粵 港 澳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合 作 專 項 規 劃, 支 持 運 營 商 根 據 需 求 提 高 光 纖 通 信 容 量 ; 開 展 基 于 射 頻 識 別 (RFID) 的 信 息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和 應 用 合 作 ; 加 强 兩 地 無 綫 頻 率 協 調 2. 合 作 推 進 智 慧 城 市 應 用 共 同 推 動 兩 地 智 能 交 通 等 領 域 的 建 設 交 流 與 合 作, 支 持 智 慧 城 市 建 設 交 流 會 獎 勵 計 劃 和 相 關 培 訓, 促 進 粵 港 相 關 企 業 開 展 智 慧 城 市 技 術 合 作 共 同 拓 展 移 動 互 聯 網 市 場, 幫 助 香 港 移 動 應 用 軟 件 開 發 商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促 進 內 地 移 動 應 用 軟 件 開 發 商 走 向 國 際 市 場 支 持 粵 港 企 業 開 展 技 術 交 流 和 商 貿 合 作 3. 合 作 推 進 雲 計 算 應 用 發 揮 粵 港 雲 計 算 服 務 和 標 準 委 員 會 作 用, 完 善 粵 港 雲 計 算 服 務 和 標 準 專 家 委 員 會 工 作 機 制,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兩 次 專 家 委 員 會 全 體 會 議, 共 同 組 織 粵 港 雲 計 算 發 展 會 議 論 壇 和 小 組 討 論, 充 分 利 用 粵 港 雲 計 算 專 家 委 員 會 交 流 - 1 -

平 臺 和 門 戶 網 站, 共 同 開 發 建 設 粵 港 雲 計 算 信 息 資 源 徵 集 粵 港 雲 計 算 應 用 成 功 案 例 雲 計 算 優 秀 産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加 强 粵 港 雲 計 算 應 用 交 流, 舉 辦 粵 港 雲 計 算 産 業 大 會, 推 廣 優 秀 雲 計 算 應 用 産 品 和 服 務 組 織 制 定 雲 計 算 安 全 保 障 標 準 雲 計 算 應 用 指 南 雲 計 算 技 術 標 準 體 系, 促 進 雲 計 算 應 用 積 極 推 動 粵 港 信 息 科 技 青 年 創 業 計 劃 實 施, 鼓 勵 研 發 雲 計 算 等 信 息 技 術 應 用 商 業 計 劃, 推 動 粵 港 青 年 創 新 和 創 業 4. 加 强 大 數 據 合 作 支 持 行 業 組 織 建 立 粵 港 大 數 據 技 術 産 業 聯 盟, 協 調 舉 辦 粵 港 大 數 據 技 術 應 用 交 流 會 議, 促 進 粵 港 大 數 據 相 關 企 業 開 展 技 術 交 流 和 商 貿 合 作 二 粵 港 通 關 便 利 化 的 物 聯 網 應 用 合 作 1. 開 展 粵 港 物 流 信 息 技 術 應 用 合 作 支 持 粵 港 物 流 企 業 開 展 信 息 技 術 應 用 合 作 交 流 粵 方 開 通 南 方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臺, 開 展 通 關 便 利 等 應 用 幷 與 行 業 應 用 平 臺 對 接 促 進 制 定 相 關 物 流 信 息 標 準 及 射 頻 識 別 (RFID) 標 準, 共 同 推 進 RFID 在 物 流 領 域 的 應 用 合 作 推 廣 使 用 粵 港 公 交 一 卡 通, 推 進 供 港 活 猪 活 牛 的 電 子 耳 標 標 識 管 理 的 研 究 2. 支 持 快 速 通 關 物 聯 網 應 用 支 持 粵 港 海 關 開 展 跨 境 快 速 通 關 對 接 合 作, 擴 充 快 速 通 關 試 點, 探 索 綠 色 電 子 關 鎖 應 用 合 作 促 進 內 港 海 關 公 路 單 證 統 一, 提 升 通 關 效 率 3. 加 强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促 進 廣 東 省 電 子 認 證 服 務 機 構 和 香 港 認 可 核 證 機 關 簽 發 電 子 簽 名 互 認 證 書, 推 進 互 認 證 書 在 跨 境 電 - 2 -

子 商 務 的 應 用 粵 方 促 進 電 子 商 務 基 礎 技 術 支 撑 平 臺 建 設, 研 究 採 用 電 子 支 付 信 息 共 享 標 準 等 公 用 技 術 鼓 勵 粵 港 企 業 聯 合 開 發 信 息 共 享 平 臺 和 電 子 交 易 平 臺 支 持 香 港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在 廣 東 落 地 促 進 企 業 開 拓 國 內 外 市 場, 加 强 人 才 交 流, 發 揮 行 業 組 織 作 用, 舉 辦 各 類 交 流 活 動 和 人 才 培 訓 三 開 展 南 沙 信 息 服 務 産 業 園 建 設 粵 港 合 作 支 持 廣 州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南 沙 區 經 貿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共 同 著 力 推 動 南 沙 信 息 服 務 産 業 園 建 設 廣 東 省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委 員 會 積 極 將 廣 東 省 有 關 産 業 政 策 落 實 到 産 業 園 建 設 中, 同 時 共 同 爭 取 國 家 有 關 部 門 的 政 策 支 持 本 協 議 一 式 四 份 ( 繁 體 版 簡 體 版 各 兩 份 ), 簽 署 雙 方 各 執 兩 份 ( 繁 體 版 簡 體 版 各 一 份 ), 自 簽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廣 東 省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委 員 會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代 表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