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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所 涉 及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通 苏 评 报 字 2015 第 152 号 共 三 册 第 一 册 声 明 摘 要 及 附 件 中 通 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目 录 目 录 第 一 册 ( 声 明 摘 要 及 附 件 ) 声 明... 1 摘 要... 2 一 委 托 方 被 评 估 单 位 和 其 他 报 告 使 用 者 概 况... 8 二 评 估 目 的... 15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范 围... 15 四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24 五 评 估 基 准 日... 25 六 评 估 依 据... 25 七 评 估 方 法... 27 八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36 九 评 估 假 设... 37 十 评 估 结 论... 39 十 一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39 十 二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43 十 三 评 估 报 告 日... 43 附 件... 44 第 二 册 ( 评 估 明 细 表 ) 第 三 册 ( 评 估 说 明 ) 关 于 评 估 说 明 使 用 范 围 的 声 明 企 业 关 于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有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资 产 评 估 说 明 一 评 估 对 象 与 评 估 范 围 说 明 二 资 产 核 实 情 况 总 体 说 明 三 评 估 技 术 说 明 成 本 法 四 评 估 技 术 说 明 收 益 法 五 评 估 结 论 及 其 分 析

声 明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一 我 们 在 执 行 本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中,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恪 守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 根 据 我 们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资 料, 评 估 报 告 陈 述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并 对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评 估 对 象 涉 及 的 资 产 负 债 清 单 由 委 托 方 被 评 估 单 位 申 报 并 经 其 签 章 确 认 ;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恰 当 使 用 评 估 报 告 是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责 任 三 我 们 与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没 有 现 存 或 者 预 期 的 利 益 关 系 ; 与 相 关 当 事 方 没 有 现 存 或 者 预 期 的 利 益 关 系, 对 相 关 当 事 方 不 存 在 偏 见 四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资 产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资 产 的 法 律 权 属 状 况 给 予 必 要 的 关 注, 对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资 产 的 法 律 权 属 资 料 进 行 了 查 验, 并 对 已 经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如 实 披 露, 且 已 提 请 委 托 方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完 善 产 权 以 满 足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的 要 求 五 我 们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分 析 判 断 和 结 论 受 评 估 报 告 中 假 设 和 限 定 条 件 的 限 制,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评 估 报 告 中 载 明 的 假 设 限 定 条 件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及 其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1

摘 要 摘 要 一 本 次 评 估 对 应 的 经 济 行 为 根 据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委 托 方 ) 提 供 的 说 明, 本 次 评 估 对 应 的 经 济 行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公 司 被 评 估 单 位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事 宜 二 评 估 目 的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事 宜, 而 对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所 表 现 的 市 场 价 值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并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价 值 咨 询 服 务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委 托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一 致 评 估 对 象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账 面 值 为 20,672,131.62 元 评 估 范 围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该 评 估 范 围 对 应 的 表 内 资 产 及 负 债,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有 限 合 伙 ) 江 苏 江 南 分 所 审 计, 并 于 2015 年 08 月 21 日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吴 报 字 (2015) 第 10131 号 审 计 报 告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流 动 资 产 803,236,161.16 非 流 动 资 产 92,044,718.90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5,200,00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0,000,000.00 固 定 资 产 14,242,401.85 无 形 资 产 816,666.3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761,171.4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24,479.30 资 产 总 计 895,280,880.06 流 动 负 债 770,035,497.47 非 流 动 负 债 1,000,000.00 负 债 总 计 771,035,497.47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24,245,382.59 2

摘 要 本 次 评 估 中, 被 评 估 单 位 未 申 报 表 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目 的 实 现 前, 申 报 评 估 资 产 及 负 债 均 由 公 司 控 制 占 有, 申 报 资 产 和 负 债 与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书 范 围 相 一 致 四 价 值 类 型 市 场 价 值 五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六 评 估 方 法 收 益 法 和 资 产 基 础 法 选 择 收 益 法 作 为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七 评 估 结 论 及 其 使 用 有 效 期 ( 一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除 本 报 告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外, 在 报 告 所 设 定 的 假 设 及 限 制 条 件 成 立 的 前 提 下,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12,424.54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6,714.32 万 元 增 值 额 为 4,289.78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34.53% 在 不 考 虑 流 动 性 折 扣 及 缺 乏 控 制 权 折 价 的 前 提 下, 则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3,342.86 万 元 ( 精 确 到 百 元 ), 与 账 面 价 值 2,067.21 万 元 相 比, 增 值 额 为 1,275.65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61.71%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账 面 值 评 估 值 增 值 额 增 值 率 %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12,424.54 16,714.32 4,289.78 34.53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2,067.21 3,342.86 1,275.65 61.71 ( 二 )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除 本 报 告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外, 在 报 告 所 设 定 的 假 设 及 限 制 条 件 成 立 的 前 提 下,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12,424.54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3,381.48 万 元 增 值 额 为 956.94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7.7% 在 不 考 虑 流 动 性 折 扣 及 缺 乏 控 制 权 折 价 的 前 提 下,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2,676.30 万 元, 比 账 面 值 2,067.21 万 元, 增 值 609.06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3

摘 要 29.46% 评 估 结 论 详 细 情 况 见 下 表 : 被 评 估 单 位 :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资 产 基 础 法 )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B-A D=C/A 100% 流 动 资 产 80,323.62 80,842.52 518.90 0.65 非 流 动 资 产 9,204.47 9,642.51 438.04 4.76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520.00 2,520.00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000.00 5,000.00 - - 固 定 资 产 1,424.24 1,862.28 438.04 30.76 无 形 资 产 81.67 81.67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76.12 76.12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2.45 102.45 - - 资 产 总 计 89,528.09 90,485.03 956.94 1.07 流 动 负 债 77,003.55 77,003.55 - - 非 流 动 负 债 100.00 100.00 - - 负 债 总 计 77,103.55 77,103.55 -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2,424.54 13,381.48 956.94 7.70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评 估 方 法 ( 三 ) 两 种 评 估 结 果 的 差 异 及 分 析 2,067.21 2,676.30 609.09 29.46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两 种 评 估 结 果 的 差 异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值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增 值 额 增 值 率 收 益 法 3,342.86 1,275.65 61.71% 2,067.21 资 产 基 础 法 2,676.30 609.09 29.46% 差 异 额 666.56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与 资 产 基 础 法 相 比 差 异 较 大 的 原 因, 主 要 在 于 资 产 基 础 法 仅 反 映 公 司 账 面 所 记 录 各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市 场 价 值, 在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难 以 反 映 公 司 实 际 所 拥 有 的 商 誉 等 不 可 辨 认 账 外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 四 ) 评 估 结 论 由 于 资 产 基 础 法 只 体 现 公 司 所 申 报 账 面 资 产 及 负 债 市 场 价 值, 而 未 能 体 现 公 司 实 际 所 拥 有 的 商 誉 等 不 可 辨 认 账 外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最 终 选 取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结 论 根 据 以 上 评 估 工 作 得 出 : 除 本 报 告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4

摘 要 影 响 外, 在 报 告 所 设 定 的 假 设 及 限 制 条 件 成 立 的 前 提 下,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3,342.86 万 元 ( 精 确 到 百 元 ), 大 写 为 人 民 币 叁 仟 叁 佰 肆 拾 贰 万 捌 仟 陆 佰 圆 整 评 估 报 告 所 揭 示 评 估 结 论 的 使 用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起, 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 止 八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影 响 的 特 别 事 项 1. 本 次 评 估 中, 未 考 虑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可 能 涉 及 各 类 定 期 存 款 需 要 提 前 支 取 的 因 素 2. 存 货 中 有 部 分 市 民 卡 购 入 时 间 较 早, 外 观 未 损 坏, 评 估 人 员 受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对 其 实 施 检 测, 被 评 估 单 位 称 该 部 分 市 民 卡 尚 能 使 用, 何 时 能 销 售 无 法 确 定, 本 次 以 账 面 值 在 评 估 值 中 予 以 列 示 3.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全 部 为 办 公 用 房, 位 于 苏 州 市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宏 盛 大 厦 五 楼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租 赁 合 同, 目 前 委 估 房 产 已 全 部 出 租 给 东 吴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期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止 本 次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采 用 市 场 法 评 估, 未 考 虑 上 述 租 约 限 制 情 况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4. 本 次 评 估 中, 委 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中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1.97%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512,2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计 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为 512,200.00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0; 根 据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会 计 报 表 反 映, 其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35,413.63 元, 由 于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近 几 年 经 营 一 直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未 来 经 营 方 向 尚 不 明 确, 且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较 小, 本 次 评 估 中 对 该 项 投 资 评 估 为 0 5. 本 次 评 估 中, 委 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中 公 司 持 有 的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12%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120 万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由 于 该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刚 成 立, 尚 无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本 次 评 估 中, 按 账 面 值 确 认 ; 公 司 持 有 的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3.33%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200 万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由 于 该 公 司 于 2015 年 2 月 9 日 刚 成 立, 仅 有 零 星 费 用 支 出, 本 次 评 估 中, 按 账 面 值 确 认 5

摘 要 6. 本 次 评 估 中 有 关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未 来 预 期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等 预 测 数 据 是 由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评 估 人 员 在 能 力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申 报 的 预 测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未 发 现 其 预 测 数 据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证 据, 故 评 估 人 员 采 用 其 作 为 本 次 评 估 测 算 的 基 础, 同 时 根 据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作 出 如 下 假 设 : (1) 假 设 公 司 在 现 有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营 运 模 式 等 与 目 前 方 向 保 持 一 致, 且 在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公 司 按 提 供 给 评 估 师 的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发 展, 生 产 经 营 政 策 不 做 重 大 调 整 (2) 假 设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预 付 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在 使 用 维 护 更 新 和 开 发 方 面, 与 大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现 有 正 常 合 作 关 系, 未 来 经 营 中 无 需 为 此 支 付 额 外 的 成 本 费 用 (3) 假 设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注 册 资 本 保 持 现 有 规 模, 客 户 备 付 金 余 额 与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不 超 过 10:1 (4) 假 设 公 司 按 照 目 前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投 资 备 付 金 在 考 虑 市 场 及 风 险 因 素 情 况 下 保 持 合 理 的 投 资 结 构 和 方 式, 自 有 资 金 在 扣 除 经 营 性 货 币 资 金 保 有 量 后, 能 在 考 虑 经 营 所 需 的 情 况 下 按 最 佳 利 用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5) 被 评 估 单 位 目 前 为 国 家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15% 的 优 惠 税 率 本 次 评 估 已 假 设 企 业 在 收 益 期 内 均 可 获 得 所 得 税 低 税 率 优 惠, 按 15%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变 动 对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6)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被 评 估 单 位 于 未 来 预 测 期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平 均 流 入, 现 金 流 出 为 平 均 流 出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的 要 求, 认 定 这 些 假 设 条 件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时 成 立, 当 未 来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评 估 人 员 将 不 承 担 由 于 假 设 条 件 改 变 而 推 导 出 不 同 评 估 结 论 的 责 任 7.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有 限 合 伙 ) 江 苏 江 南 分 所 出 具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公 司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吴 报 字 (2015) 第 10131 号 ), 该 审 计 报 告 中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重 大 事 项 :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及 以 前 出 售 的 苏 州 通 卡, 每 卡 押 金 40 元, 质 保 期 3 年, 自 购 买 月 起 按 1 元 / 月 收 取 折 旧 费, 扣 完 为 止 公 司 于 收 到 上 述 苏 州 通 卡 押 金 时 已 将 其 全 部 确 认 为 苏 州 通 卡 销 售 收 入 客 户 退 卡 时, 根 据 苏 州 通 卡 中 剩 余 押 金 金 额 冲 减 收 入 6

摘 要 本 次 评 估 中, 未 考 虑 上 述 事 项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8.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决 定, 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 起, 下 调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贷 款 和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其 中,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下 调 0.25 个 百 分 点 至 4.6% 除 此 之 外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被 评 估 单 位 未 向 评 估 人 员 提 供 存 在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租 赁 资 产 抵 ( 质 ) 押 及 其 或 有 负 债 ( 或 有 资 产 ) 事 项, 被 评 估 单 位 声 明 委 托 评 估 资 产 不 存 在 上 述 任 何 事 项, 评 估 人 员 亦 未 从 其 他 途 径 获 得 委 托 评 估 资 产 存 在 上 述 任 何 事 项 的 迹 象, 但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应 当 不 依 赖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而 对 资 产 状 态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9. 委 托 方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对 存 在 影 响 委 估 对 象 评 估 值 的 瑕 疵 事 项, 在 委 托 时 和 评 估 现 场 中 未 作 特 殊 说 明, 而 评 估 人 员 根 据 专 业 经 验 一 般 不 能 获 悉 及 无 法 收 集 资 料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机 构 及 评 估 人 员 不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10. 评 估 人 员 对 委 估 对 象 基 准 日 可 能 存 在 的 法 律 经 济 等 未 决 事 项 给 予 了 必 要 关 注, 委 托 方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未 向 评 估 人 员 提 供 委 估 对 象 可 能 存 在 法 律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未 决 事 项, 委 托 方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亦 声 明 委 估 资 产 不 存 在 上 述 事 项 11. 受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我 们 所 做 的 评 估 工 作,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被 评 估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委 托 方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对 其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负 责,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会 对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12. 其 他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1)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次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时, 电 子 设 备 和 车 辆 科 目 中 的 评 估 原 值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本 报 告 所 出 具 的 评 估 结 论 未 考 虑 评 估 增 减 值 对 企 业 相 应 税 费 的 影 响 (3) 由 于 评 估 人 员 无 法 获 取 足 够 丰 富 的 相 关 市 场 交 易 统 计 资 料, 缺 乏 关 于 流 动 性 及 由 于 控 制 权 或 缺 乏 控 制 权 对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影 响 程 度 的 分 析 判 断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股 权 流 动 性 及 由 于 控 制 权 或 缺 乏 控 制 权 等 因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溢 价 或 折 价 以 上 存 在 的 特 别 事 项 特 提 请 报 告 使 用 者 注 意, 并 关 注 上 述 事 项 对 其 经 济 行 为 的 影 响 以 上 内 容 摘 自 评 估 报 告, 欲 了 解 本 评 估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和 合 理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应 当 阅 读 评 估 报 告 7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所 涉 及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通 苏 评 报 字 2015 第 152 号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通 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贵 公 司 委 托,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资 产 评 估 原 则, 采 用 收 益 法 和 资 产 基 础 法, 按 照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对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所 涉 及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现 将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一 委 托 方 被 评 估 单 位 和 业 务 约 定 书 约 定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概 况 本 次 评 估 中 委 托 方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被 评 估 单 位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 一 ) 委 托 方 概 况 1. 名 称 :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苏 州 国 发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20500000000190 3. 住 所 : 苏 州 市 东 大 街 101 号 4.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建 林 5.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实 收 资 本 1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6.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7.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授 权 范 围 的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国 家 规 定 的 专 营 专 项 审 批 商 品 除 外 ), 提 供 各 类 咨 询 服 务 8. 成 立 日 期 :1995 年 8 月 3 日 9. 经 营 期 限 :1995 年 8 月 3 日 至 ****** 8

( 二 ) 被 评 估 单 位 概 况 1. 名 称 :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公 司 被 评 估 单 位 ) 2. 注 册 号 :320500000008127 3. 住 所 : 苏 州 市 平 江 区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4.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世 震 5.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6.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公 司 7.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01 月 08 日 8. 经 营 期 限 : 自 2003 年 01 月 08 日 至 2023 年 01 月 07 日 9. 经 营 范 围 : 预 付 卡 发 行 与 受 理 从 事 城 市 信 息 化 技 术 和 服 务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运 营 和 维 护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自 有 媒 体 广 告 产 品 样 本 广 告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0.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00.00 49.00%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182.00 21.82%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00.00 11.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09.00 9.09%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09.00 9.09% 合 计 10,000.00 100% 11.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概 况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由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苏 州 市 交 通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名 苏 州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1 月 8 日 取 得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20500000008127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00.00 万 元, 以 上 出 资 已 由 江 苏 华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华 星 验 字 [2003]000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9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0 68.18%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 9.09% 苏 州 市 交 通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00.00 22.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2,200.00 100.00% 2003 年 10 月, 苏 州 市 交 通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22.73%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苏 州 市 信 息 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8 月 苏 州 市 信 息 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1 月 经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苏 国 资 产 (2009)55 号 文 件 批 准 将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的 22.73%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0 68.18%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00.00 22.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2,200.00 100.00% 根 据 2011 年 7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其 中 :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545.44 万 元, 占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68.18%;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72.72 万 元, 占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181.84 万 元, 占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22.73% 以 上 增 资 已 由 苏 州 金 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金 鼎 会 验 字 [2011]107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45.44 68.18%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2.72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81.84 22.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3,000.00 100.00% 根 据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7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9.09% 股 权 转 让 给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9.09% 股 权 转 让 给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10

限 公 司, 股 东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13.64% 股 权 转 让 给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上 述 股 权 变 动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0 50.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2.72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72.72 9.09%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272.72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1.84 22.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3,000.00 100.00% 根 据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6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公 司 各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以 上 增 资 已 由 苏 州 金 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金 鼎 会 验 字 [2012]100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0 50.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36.50 22.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5,000.00 100.00%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6 月 29 日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1% 股 权 转 让 给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上 述 股 权 变 动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50.00 49.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454.50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86.50 23.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5,000.00 100.00% 11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司 更 名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13 年 5 月 6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公 司 各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分 2 期 出 资 第 一 期 增 资 1000 万 元 已 由 苏 州 金 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金 鼎 会 验 字 [2013]100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6,00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40.00 49.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45.4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45.40 9.09%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545.40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23.80 23.73%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6,000.00 100.00% 期 间,2013 年 3 月 26 日, 经 苏 国 发 司 2013 13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1.91% 股 权 转 让 给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8 月 10 日,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于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被 吸 收 并 入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变 为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股 权 变 动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40.00 49.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45.4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60.00 11.00%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45.40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309.20 21.82%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6,000.00 100.00% 2013 年 9 月 17 日, 经 苏 国 资 改 2013 11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同 比 例 增 资 剩 余 的 1000 万 元, 第 二 期 增 资 1000 万 元 已 由 苏 州 金 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金 鼎 会 验 字 [2013]107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7,00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12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比 例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30.00 49.00% 苏 州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36.30 9.09%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70.00 11.00%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36.30 9.09%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527.40 21.82% 合 计 ( 实 收 资 本 ) 7,000.00 100.00% 2014 年 11 月 28 日, 经 苏 国 资 改 2014 96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同 比 例 增 资 的 3000 万 元, 以 上 出 资 已 由 苏 州 金 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金 鼎 会 验 字 [2015] 第 101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见 前 述 评 估 基 准 日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12. 公 司 简 介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是 一 家 以 数 据 库 业 务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为 支 撑, 打 造 第 三 方 支 付 业 务 平 台, 从 事 预 付 卡 经 营 业 务 的 高 科 技 企 业 成 立 初 始 阶 段, 公 司 主 打 苏 州 通 卡 概 念, 该 卡 应 用 领 域 覆 盖 轨 道 交 通 公 交 出 租 休 闲 娱 乐 等 各 个 方 面, 并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推 出 了 企 服 卡 利 金 卡 休 闲 年 卡 月 票 卡 高 龄 卡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预 付 卡 2012 年 初, 公 司 承 担 了 苏 州 市 民 卡 发 放 任 务, 发 行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A 卡 不 仅 继 承 了 原 苏 州 通 卡 所 有 功 能, 并 且 整 合 了 社 保 和 苏 州 银 行 借 记 卡 的 功 能, 而 苏 州 市 民 卡 B 卡 则 继 承 原 苏 州 通 卡 所 有 功 能, 市 民 卡 推 出 后 苏 州 通 卡 将 逐 步 停 用 至 2013 年 期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A 卡 的 大 部 分 发 放 任 务, 并 在 原 有 系 统 上 增 加 了 公 共 自 行 车 旅 游 卡 休 闲 年 卡 轻 轨 2 号 线 在 线 充 付 平 台 NFC 手 机 钱 包 等 业 务 功 能 目 前 公 司 员 工 约 170 人, 机 构 设 置 为 总 经 理 下 设 财 务 部 运 营 部 技 术 部 市 场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项 目 管 理 部, 以 及 昆 山 吴 江 和 张 家 港 的 办 卡 中 心, 服 务 网 点 共 计 25 个, 发 卡 总 量 累 计 投 放 将 近 1300 万 张,POS 消 费 终 端 累 计 投 放 了 约 13000 多 台,2014 年 度 刷 卡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11 亿 元 公 司 的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证 证 号 :Z204632000016; 业 务 类 型 : 预 付 卡 发 行 与 受 理 ;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 江 苏 省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13.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13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14. 公 司 历 年 资 产 财 务 概 况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流 动 资 产 27,473.02 42,968 61,292.20 75,910.53 86,350.95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25,799.68 40,520.20 57,111.95 70,973.20 77,998.69 非 流 动 资 产 1,127.58 1,142.83 3,015.78 2,571.46 1,996.86 资 产 总 额 28,600.60 44,111.79 64,307.98 78,481.99 88,347.81 流 动 负 债 26,176.26 38,669.51 57,779.55 70,387.42 78,628.77 非 流 动 负 债 - - - - 100.00 负 债 总 额 26,176.26 38,669.51 57,779.55 70,387.42 78,728.77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2,424.34 5,442.28 6,528.43 8,094.57 9,619.04 损 益 状 况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1,578.58 1,856.56 7,334.71 8,297.06 4,815.82 营 业 成 本 296.31 814.86 2,684.94 4,371.24 1,420.9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9 66.55 91.49 48.43 23.48 销 售 费 用 613.40 950.79 1,891.46 2,063.89 2,164.66 管 理 费 用 564.09 618.87 2,584.29 1,946.69 2,220.27 财 务 费 用 -133.35-806.44-1,645.61-2,091.64-3,445.78 其 中 : 利 息 收 入 - 810.99 1,648.34 2,096.06 3,457.6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 90.00 - 营 业 利 润 179.34 211.94 1,728.14 1,868.45 2,432.26 营 业 外 收 入 99.81 33.21 63.36 464.81 120.91 营 业 外 支 出 5.18 12.68 18.69 1.63 18.53 利 润 总 额 273.98 232.47 1,772.81 2,331.63 2,534.64 所 得 税 费 用 37.72 51.58 288.60 379.26 297.69 净 利 润 236.26 180.89 1,484.21 1,952.37 2,236.95 注 : 上 述 2011 年 报 表 经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江 苏 分 所 审 计, 并 出 具 中 瑞 岳 华 苏 审 字 (2012) 第 0005 号 审 计 报 告 ;2012 年 报 表 经 苏 州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并 出 具 苏 中 惠 审 (2013) 第 093 号 审 14

计 报 告 ;2013 年 2014 年 报 表 经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苏 州 中 惠 分 所 审 计,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天 衡 惠 审 字 (2014) 第 00016 号 天 衡 惠 审 字 (2015) 第 00054 号 审 计 报 告 (15) 委 托 方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委 托 方 为 被 评 估 单 位 股 东 之 一 ( 三 ) 业 务 约 定 书 约 定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根 据 业 务 约 定 书 约 定, 本 报 告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使 用, 并 为 本 报 告 所 列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服 务, 以 及 按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不 存 在 业 务 约 定 书 约 定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除 非 事 前 征 得 评 估 机 构 书 面 明 确 同 意, 对 于 其 他 用 途 或 被 出 示 或 掌 握 本 报 告 的 任 何 其 他 人, 评 估 机 构 不 承 认 或 承 担 责 任 二 评 估 目 的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为 就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事 宜, 而 对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所 表 现 的 市 场 价 值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并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价 值 咨 询 服 务 根 据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说 明, 本 次 评 估 对 应 的 经 济 行 为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事 宜, 该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相 关 批 准 事 宜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范 围 委 托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一 致 评 估 对 象 为 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账 面 值 为 20,672,131.62 元 评 估 范 围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该 评 估 范 围 对 应 的 表 内 资 产 及 负 债,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有 限 合 伙 ) 江 苏 江 南 分 所 审 计, 并 于 2015 年 08 月 21 日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吴 报 字 (2015) 第 10131 号 审 计 报 告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 15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流 动 资 产 803,236,161.16 非 流 动 资 产 92,044,718.90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5,200,00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0,000,000.00 固 定 资 产 14,242,401.85 无 形 资 产 816,666.3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761,171.4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24,479.30 资 产 总 计 895,280,880.06 流 动 负 债 770,035,497.47 非 流 动 负 债 1,000,000.00 负 债 总 计 771,035,497.47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24,245,382.59 本 次 评 估 中, 委 托 方 被 评 估 单 位 未 申 报 表 外 资 产 负 债 评 估 目 的 实 现 前, 申 报 评 估 资 产 及 负 债 均 由 公 司 控 制 占 有, 申 报 资 产 和 负 债 与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书 范 围 相 一 致 ( 一 ) 重 大 单 项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合 概 况 1. 货 币 资 金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货 币 资 金 账 面 金 额 为 741,581,111.75 元, 均 为 银 行 存 款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金 额 为 25,200,000.00 元, 其 中 股 权 投 资 3,200,000.00 元 其 他 投 资 ( 理 财 产 品 )22,000,000.00 元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账 面 金 额 为 50,000,000.00 元, 均 为 信 托 产 品 其 中 股 权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1.97%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512,2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计 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为 512,200.00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0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名 称 :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苏 州 公 共 信 息 亭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20500000007476 (3) 住 所 : 苏 州 市 十 梓 街 252 号 四 楼 (4) 法 人 代 表 : 陆 杏 男 16

(5) 注 册 资 本 :26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实 收 资 本 2600 万 元 人 民 币 ) (6)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公 司 (7)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零 售 国 内 版 图 书 期 刊 报 纸 ; 各 类 预 包 装 食 品 冷 饮 零 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信 息 服 务 与 咨 询 ; 接 受 委 托 代 收 有 关 费 用 代 办 票 务 ;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百 货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 设 计 制 作 路 牌 灯 箱 广 告, 利 用 自 有 信 息 亭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8) 成 立 日 期 :2005 年 1 月 6 日 (9) 营 业 期 限 : 自 2005 年 01 月 06 日 至 2025 年 01 月 31 日 (10) 苏 州 公 共 信 息 亭 评 估 基 准 日 股 权 结 构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华 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1,778.40 68.40% 苏 州 恒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410.80 15.80% 苏 州 新 世 纪 邮 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359.58 13.83%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51.22 1.97% 合 计 : 2,600.00 100.00% (11) 苏 州 公 共 信 息 亭 历 年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名 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流 动 资 产 3,124,974.82 4,023,150.03 5,312,214.76 4,457,235.54 非 流 动 资 产 9,602,017.08 9,143,983.58 7,849,428.69 8,276,465.17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9,413,015.30 8,354,674.79 6,800,217.27 6,889,486.22 无 形 资 产 120,666.81 39,566.79 8,966.67 2,933.3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68,334.97 749,742.00 558,104.75 901,905.59 资 产 总 计 12,726,991.90 13,167,133.61 13,161,643.45 12,733,700.71 流 动 负 债 11,196,332.01 12,635,032.16 12,888,779.18 12,969,114.34 非 流 动 负 债 - - 负 债 总 计 11,196,332.01 12,635,032.16 12,888,779.18 12,969,114.34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530,659.89 532,101.45 272,864.27-235,413.63 17

损 益 状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3,579,986.53 4,044,040.09 4,459,520.38 1,839,041.47 营 业 成 本 2,535,729.75 2,555,232.60 2,171,102.78 1,475,703.98 营 业 利 润 -2,082,281.02-1,291,798.10-547,915.08-510,177.90 利 润 总 额 -1,938,470.60-998,558.44-259,237.18-508,277.90 净 利 润 -1,938,470.60-998,558.44-259,237.18-508,277.90 说 明 : 上 述 报 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数 据 经 苏 州 德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苏 德 衡 年 审 字 (2014) 第 056 号 审 计 报 告 苏 德 衡 年 审 字 (2015) 第 087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为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2015 年 1-6 月 报 表 数 据 未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2>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3.33%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2,000,0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账 面 价 值 为 2,000,000.00 元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名 称 :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通 卡 联 城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20594000387775 (3) 住 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湖 街 218 号 生 物 纳 米 园 C2 栋 1 楼 103 室 (4) 法 人 代 表 : 李 玉 琢 (5)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实 缴 1500 万 元 ) (6)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创 业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商 务 策 划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 咨 询 类 项 目 除 经 纪 );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 除 专 利 代 理 ); 软 硬 件 开 发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元 ) (8)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9) 营 业 期 限 : 自 2015 年 2 月 9 日 至 ****** (10)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股 权 结 构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18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无 锡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成 都 天 府 通 金 融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100.00 6.69% 杭 州 金 融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厦 门 易 通 卡 运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大 连 明 珠 公 用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吉 林 市 通 澳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河 北 一 卡 通 电 子 支 付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200.00 13.33% 合 计 : 1,500.00 100.00% (11)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年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流 动 资 产 8,409.24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长 期 投 资 15,000,000.00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资 产 总 计 15,008,409.24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5,008,409.2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损 益 状 况 2015 年 2-6 月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利 润 8,409.24 利 润 总 额 8,409.24 净 利 润 8,409.24 说 明 : 2016 年 6 月 30 日 报 表 数 据 未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19

<3>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12%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1,200,0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账 面 价 值 为 1,200,000.00 元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名 称 :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交 通 一 卡 通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20104338956499 (3) 住 所 :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七 家 湾 96 号 (4) 法 人 代 表 : 蒋 海 (5)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6)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的 运 营 与 管 理, 智 能 卡 ( 含 IC 卡 ) 的 设 计 制 作 开 发 代 理 销 售 及 技 术 服 务 ; 智 能 卡 ( 含 IC 卡 ) 系 统 和 开 发 投 资 服 务 经 营 代 理 ; 计 算 机 及 网 络 通 信 电 子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软 件 及 网 络 工 程 信 息 技 术 的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销 售 转 让 代 理, 为 个 人 企 业 的 支 付 转 账 等 业 务 提 供 技 术 平 台 及 相 关 服 务 ; 公 司 相 关 设 备 使 用 租 赁,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8)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5 月 15 日 (9) 营 业 期 限 : 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 至 ****** (10)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历 年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流 动 资 产 10,000,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资 产 总 计 10,000,000.00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0,000,000.00 20

说 明 : 2015 年 6 月 30 日 报 表 数 据 未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2. 存 货 委 估 存 货 仅 为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账 面 价 值 为 8,521,873.96 元, 主 要 包 括 购 置 的 市 民 卡 A 卡 B 卡 各 种 休 闲 卡 等 各 类 预 付 卡, 共 计 数 量 为 884,567 张 其 中 有 部 分 市 民 卡 购 入 时 间 较 早, 外 观 未 损 坏, 评 估 人 员 受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对 其 实 施 检 测, 被 评 估 单 位 称 该 部 分 市 民 卡 尚 能 使 用, 何 时 能 销 售 无 法 确 定 3. 固 定 资 产 概 况 委 估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35,716,945.98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14,242,401.85 元,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类 资 产, 具 体 账 面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4,697,163.20 3,049,117.83 车 辆 1,571,996.00 331,709.79 电 子 设 备 29,447,786.78 10,861,574.23 合 计 : 35,716,945.98 14,242,401.85 (1) 房 屋 建 筑 物 本 次 委 估 房 屋 建 筑 物 账 面 原 值 为 4,697,163.20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3,049,117.83 元, 共 计 4 项, 为 公 司 位 于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宏 盛 大 厦 的 506 室 507 室 508 室 和 514 室 4 套 房 产 具 体 区 域 位 置 如 下 : 21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6 室 权 证 情 况 如 下 : 权 证 编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座 落 苏 国 用 (2008) 第 03000997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6 室 地 号 004-0052-026-02 图 号 44.25-55.00 用 途 其 他 商 服 用 地 (214) 终 止 日 期 2049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50.72 m2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苏 房 权 证 市 区 字 第 10144744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6 室 幢 号 房 号 结 构 房 屋 总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1 506 钢 混 7 139.64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7 室 权 证 情 况 如 下 : 权 证 编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座 落 苏 国 用 (2008) 第 03000998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7 室 地 号 004-0052-026-02 图 号 44.25-55.00 用 途 其 他 商 服 用 地 (214) 终 止 日 期 2049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44.58 m2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苏 房 权 证 市 区 字 第 10144743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7 室 幢 号 房 号 结 构 房 屋 总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1 507 钢 混 7 122.75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8 室 权 证 情 况 如 下 : 权 证 编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座 落 苏 国 用 (2008) 第 03000999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8 室 地 号 004-0052-026-02 图 号 44.25-55.00 用 途 其 他 商 服 用 地 (214) 终 止 日 期 2049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30.32 m2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苏 房 权 证 市 区 字 第 10144742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08 室 22

幢 号 房 号 结 构 房 屋 总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1 508 钢 混 7 83.47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14 室 权 证 情 况 如 下 : 权 证 编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座 落 苏 国 用 (2008) 第 03001000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14 室 地 号 004-0052-026-02 图 号 44.25-55.00 用 途 其 他 商 服 用 地 (214) 终 止 日 期 2049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27.28 m2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苏 房 权 证 市 区 字 第 10144745 号 苏 州 市 城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514 室 幢 号 房 号 结 构 房 屋 总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1 514 钢 混 7 75.12 公 司 上 述 委 估 房 产 全 部 为 办 公 用 房, 位 于 苏 州 市 干 将 东 路 566 号 平 江 路 西 侧, 宏 盛 大 厦 五 楼, 在 轻 轨 1 号 线 苏 州 大 学 出 口 附 近, 交 通 方 便 并 配 有 停 车 位, 距 观 前 商 圈 较 近 其 中 506 室 507 室 508 室 三 套 相 邻 位 于 楼 层 南 侧,514 室 位 于 楼 层 北 侧 目 前 上 述 房 产 已 全 部 出 租 给 东 吴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期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止,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上 述 房 产 维 护 状 况 良 好, 使 用 正 常 (2) 设 备 类 委 估 设 备 类 资 产 包 括 车 辆 及 电 子 设 备, 具 体 账 面 情 况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1 车 辆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车 辆 1,571,996.00 331,709.79 电 子 设 备 29,447,786.78 10,861,574.23 合 计 31,019,782.78 11,193,284.02 公 司 委 估 车 辆 账 面 原 值 为 1,571,996.00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331,709.79 元, 共 6 辆, 均 为 小 型 轿 车,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办 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3

序 号 车 辆 牌 号 车 辆 名 称 启 用 日 期 已 行 驶 里 程 ( 公 里 ) 账 面 净 值 1 苏 EQ581K 奥 德 赛 商 务 车 HG6480B 2007 年 4 月 211,200 12,424.05 2 苏 E01550 丰 田 越 野 车 JTMBD31V375 2007 年 4 月 156,825 17,419.70 3 苏 E52R91 大 众 汽 车 SVW6440EGD 2012 年 4 月 35,326 44,497.32 4 苏 E52R92 大 众 汽 车 SVW6440EGD 2012 年 4 月 25,661 44,497.32 5 苏 E52R93 大 众 汽 车 SVW6440WGD 2012 年 4 月 36,573 44,497.32 6 苏 E01511 奥 迪 牌 汽 车 + 装 潢 FV7201BAC 2012 年 10 月 65,300 168,374.08 至 清 查 日, 公 司 申 报 评 估 车 辆 维 护 状 况 良 好, 使 用 正 常 2 电 子 设 备 委 估 电 子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为 29,447,786.78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10,861,574.23 元, 分 布 于 公 司 目 前 租 赁 取 得 的 经 营 办 公 场 所 苏 州 国 发 大 厦 18 楼 及 各 个 市 民 卡 服 务 网 点, 主 要 包 括 办 公 用 电 子 设 备 POS 机 车 载 收 费 机 和 市 民 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硬 件 设 备, 共 计 1120 项 公 司 设 备 维 护 状 况 良 好, 使 用 正 常 4. 无 形 资 产 ( 计 算 机 软 件 ) 委 估 无 形 资 产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为 8,000,000.00 元, 账 面 净 值 816,666.34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价 : 人 民 币 元 ) 序 号 科 目 名 称 取 得 日 期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净 值 1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二 期 1 2006 年 12 月 2,000,000.00 283,333.01 2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二 期 2 2010 年 1 月 4,000,000.00-3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二 期 工 程 软 件 2011 年 11 月 2,000,000.00 533,333.33 合 计 8,000,000.00 816,666.34 上 述 计 算 机 软 件 账 面 金 额, 实 际 为 公 司 委 托 大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预 付 卡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所 发 生 的 部 分 费 用 资 本 化 后 形 成 ( 二 ) 引 用 其 他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的 结 论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类 型 数 量 和 账 面 金 额 ( 或 者 评 估 值 ) 本 次 评 估 未 引 用 其 他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结 论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评 估 对 象 对 应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法 律 权 属 状 况 给 予 了 必 要 的 关 注, 但 本 报 告 不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法 律 权 属 作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证 四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包 括 市 场 价 值 和 市 场 价 值 以 外 的 价 值 类 型 市 场 价 值 以 外 24

的 价 值 类 型 一 般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投 资 价 值 在 用 价 值 清 算 价 值 残 余 价 值 等 根 据 本 次 相 应 经 济 行 为 评 估 目 的 市 场 条 件 以 及 评 估 对 象 自 身 条 件, 选 择 市 场 价 值 作 为 本 次 评 估 的 价 值 类 型 市 场 价 值 是 指 自 愿 买 方 和 自 愿 卖 方 在 各 自 理 性 行 事 且 未 受 任 何 强 迫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公 平 交 易 的 价 值 估 计 数 额 五 评 估 基 准 日 本 次 评 估 基 准 日 是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评 估 工 作 取 价 标 准 为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有 效 的 价 格 取 费 标 准 委 托 方 在 确 定 评 估 基 准 日 时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满 足 经 济 行 为 实 施 的 时 间 要 求, 选 取 会 计 期 末 以 便 于 明 确 界 定 评 估 范 围 和 准 确 高 效 清 查 资 产 六 评 估 依 据 ( 一 ) 经 济 行 为 依 据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关 于 本 次 评 估 对 应 经 济 行 为 的 说 明 ( 二 )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91 号 ); 2.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施 行 细 则 ( 国 资 办 发 1992 36 号 ); 3.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号 ); 4. 关 于 改 革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加 强 资 产 评 估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01 102 号 ); 5.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令 第 12 号 ); 6.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财 政 部 令 第 14 号 ); 7.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令 第 3 号 ); 8.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资 委 产 权 2006 274 号 ); 9. 其 他 适 用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政 策 准 则 及 规 定 ( 三 ) 评 估 准 则 依 据 1.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004-2-25 财 企 [2004]20 号 ); 2.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004-2-25 财 企 [2004]20 号 ); 3.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报 告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25

4.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程 序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5.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业 务 约 定 书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6.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工 作 底 稿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7.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机 器 设 备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8.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不 动 产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9.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企 业 价 值 (2011-12-30 中 评 协 [2011]227 号 ); 10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指 南 (2008-11-28 中 评 协 [2008]218 号 ); 11. 评 估 机 构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指 南 (2010-12-18 中 评 协 [2010] 214 号 ); 12.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2003-2-12 会 协 [2003]18 号 ); 号 ) 13.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指 导 意 见 (2007-11-2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 14.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独 立 性 (2012-12-28 中 评 协 [2012]248 ( 四 ) 权 属 依 据 1. 被 评 估 单 位 历 年 验 资 报 告 ; 2. 被 评 估 单 位 土 地 使 用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3. 被 评 估 单 位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 4. 被 评 估 单 位 重 要 资 产 购 置 合 同 或 凭 证 ; 5. 其 他 相 关 权 属 资 料 ( 五 ) 取 价 依 据 1. 被 评 估 单 位 三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历 年 的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等 相 关 财 务 资 料 ; 2.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合 同 章 程 经 营 投 资 计 划 等 ; 3.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行 业 资 料 ; 4. 巨 灵 财 经 ; 5. 评 估 机 构 收 集 的 有 关 询 价 资 料 资 本 市 场 参 数 资 料 等 ; 6.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26

七 评 估 方 法 ( 一 )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 及 其 理 由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企 业 价 值 ( 中 评 协 [2011]227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类 型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分 析 收 益 法 市 场 法 和 资 产 基 础 法 ( 成 本 法 ) 三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恰 当 选 择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资 委 产 权 2006 274 号 ), 涉 及 企 业 价 值 的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进 行 评 估 时, 原 则 上 要 求 采 用 两 种 以 上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并 在 评 估 报 告 中 列 示, 依 据 实 际 状 况 充 分 全 面 分 析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结 果 1. 市 场 法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市 场 法, 是 指 将 评 估 对 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进 行 比 较,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选 择 使 用 市 场 法 的 基 本 条 件 包 括 : 市 场 法 应 与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时 的 市 场 条 件 被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的 条 件, 以 及 由 此 所 决 定 的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基 础 和 价 值 类 型 相 适 应 ; 能 获 得 较 高 相 似 性 的 一 定 数 量 的 可 比 企 业, 而 且 可 比 企 业 或 可 比 案 例 具 有 较 好 的 可 比 性 ; 有 可 能 对 可 比 企 业 或 可 比 案 例 的 情 况 相 对 充 分 全 面 具 体 地 了 解 ; 相 关 可 比 企 业 或 可 比 案 例 的 信 息 资 料 对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时 点 是 有 效 的 ; 有 可 能 对 可 比 企 业 进 行 相 关 调 整, 得 到 能 够 较 好 的 反 映 企 业 特 征 及 企 业 价 值 的 关 联 关 系 价 值 比 率 市 场 法 评 估 标 的 价 值, 可 比 性 是 前 提, 价 值 比 率 是 关 键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城 市 信 息 化 技 术 和 服 务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运 营 和 维 护,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售 卡 客 户 刷 卡 的 佣 金 提 成 和 沉 淀 资 金 的 利 息 可 比 企 业 或 可 比 案 例 一 般 都 来 自 于 公 开 证 券 市 场, 而 公 司 具 有 的 上 述 明 显 个 性 特 征 和 收 益 模 式, 使 其 在 市 场 上 难 以 找 到 各 方 面 相 似 度 都 很 高 的 可 比 企 业, 即 使 找 到 可 比 企 业, 存 在 相 似 交 易 状 况 可 能 性 也 较 小, 对 各 参 数 的 修 正 调 节 置 信 度 更 是 难 以 保 证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对 本 项 目 而 言, 不 具 备 采 用 市 27

场 法 进 行 评 估 的 条 件 2. 资 产 基 础 法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资 产 基 础 法, 是 指 以 被 评 估 企 业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为 基 础, 合 理 评 估 企 业 表 内 及 表 外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企 业 价 值,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运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时, 应 当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对 被 评 估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表 表 内 和 表 外 的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进 行 识 别 ; 各 项 资 产 的 价 值 是 根 据 其 具 体 情 况 选 用 适 当 的 具 体 评 估 方 法 得 出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申 报 的 各 项 资 产 权 属 基 本 清 晰, 运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可 以 良 好 反 映 公 司 账 面 所 记 录 各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市 场 价 值, 故 在 此 次 评 估 项 目 中, 我 们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被 评 估 单 位 各 项 账 面 资 产 及 负 债 进 行 评 估, 其 中 委 估 房 屋 建 筑 物 采 用 市 场 比 较 法, 设 备 类 资 产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3. 收 益 法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企 业 价 值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有 如 下 规 定 :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收 益 法, 是 指 将 预 期 收 益 资 本 化 或 者 折 现,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结 合 企 业 的 历 史 经 营 情 况 未 来 收 益 可 预 测 情 况 所 获 取 评 估 资 料 的 充 分 性, 恰 当 考 虑 收 益 法 的 适 用 性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具 备 开 展 预 付 卡 业 务 的 相 应 资 质, 目 前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具 有 完 善 的 历 史 经 营 资 料,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相 对 明 确, 具 备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的 前 提 条 件 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判 断, 我 们 最 终 选 择 采 用 收 益 法 资 产 基 础 法 两 种 方 法 对 评 估 对 象 进 行 评 估 ( 二 ) 收 益 法 的 运 用 和 说 明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收 益 法, 是 指 将 预 期 收 益 资 本 化 或 者 折 现,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收 益 法 常 用 的 具 体 方 法 包 括 股 利 折 现 法 和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中 的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折 现 模 型 具 体 方 法 为, 以 加 权 资 本 成 本 (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WACC) 作 为 折 现 率, 将 未 来 各 年 的 预 计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Free Cash Flow of Firm, FCFF) 28

折 现 加 总 得 到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再 加 上 溢 余 资 产 和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值, 得 到 企 业 整 体 资 产 价 值, 减 去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后, 得 到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此 次 评 估 具 体 涉 及 的 收 益 法 模 型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部 分 : 1. 基 本 模 型 本 次 评 估 的 基 本 模 型 为 : E B D 式 中 :E 为 评 估 对 象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 B 为 评 估 对 象 的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 D 为 评 估 对 象 的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B P Ci 式 中 :P 为 评 估 对 象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 P ΣC i 为 评 估 对 象 基 准 日 存 在 的 非 经 营 性 溢 余 性 资 产 ( 负 债 ) 价 值 FCFF FCFF n i i i 0.25 (1 r) r(1 n n r) 式 中 :FCFF i 为 预 测 期 第 i 年 的 预 期 收 益 ; 2. 收 益 指 标 FCFF n 为 预 测 期 以 后 永 续 等 额 预 期 收 益 ; r 为 折 现 率 ; n 为 预 测 期 年 限 本 次 评 估, 使 用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FCFF) 作 为 评 估 对 象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收 益 指 标, 其 基 本 公 式 为 : FCFF= 税 后 净 利 润 + 折 旧 与 摊 销 + 扣 税 后 付 息 债 务 利 息 - 资 本 性 支 出 - 净 营 运 资 金 变 动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的 经 营 历 史 以 及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等, 估 算 其 未 来 经 营 期 内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将 未 来 经 营 期 内 的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并 加 和, 测 算 得 到 企 业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3. 折 现 率 按 照 收 益 额 与 折 现 率 口 径 一 致 的 原 则, 本 次 评 估 收 益 额 口 径 为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则 折 现 率 选 取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WACC) 通 常, 企 业 的 融 资 方 式 包 括 股 权 资 本 和 债 权 资 本 加 权 平 均 资 金 成 本 指 的 是 将 企 业 股 东 的 预 期 回 报 29

率 和 付 息 债 权 人 的 预 期 回 报 率 按 照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付 息 债 务 所 占 的 比 例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的 预 期 回 报 率 其 具 体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WACC=K e E/(D+E)+ K d D/(D+E) (1-T) 式 中 :K e 为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 K d 为 债 务 资 本 成 本 ; D 为 债 务 的 市 场 价 值 ; E 为 权 益 的 市 场 价 值 ; T 为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率 式 中 :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K e ) 参 考 国 际 通 常 使 用 的 CAPM 模 型, 根 据 被 评 估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后 求 取,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K e = R f +β RPm+R c 式 中 :R f 为 基 准 日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 β 为 行 业 风 险 系 数 ; RPm 为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 R c 为 企 业 特 定 风 险 调 整 系 数 其 中 RPm(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 是 指 对 于 一 个 充 分 风 险 分 散 的 市 场 投 资 组 合, 投 资 者 所 要 求 的 高 于 无 风 险 利 率 的 回 报 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RPm = R m -R f 式 中 :R m 为 市 场 回 报 率 4. 预 测 期 及 收 益 期 的 确 定 根 据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前 2 年 为 公 司 预 付 卡 发 卡 的 爆 发 期, 考 虑 到 预 付 卡 的 市 场 容 量 和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公 司 预 计 其 未 来 几 年 经 营 业 绩 与 前 2 年 相 比 会 有 一 定 波 动, 据 此, 本 次 预 测 期 选 择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2020 年, 以 后 年 度 收 益 状 况 保 持 在 2020 年 水 平 不 变 公 司 为 正 常 经 营 且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会 出 现 影 响 持 续 经 营 的 因 素, 故 本 次 收 益 年 限 采 用 永 续 方 式 5. 非 经 营 性 溢 余 性 资 产 ( 负 债 ) 价 值 的 确 定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是 指 与 企 业 经 营 性 收 益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未 纳 入 收 益 预 测 范 围 的 资 产 及 相 关 负 债 ; 溢 余 资 产 是 指 评 估 基 准 日 超 过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不 涉 及 的 资 产 负 债 非 经 营 性 溢 余 性 30

资 产 ( 负 债 ) 的 价 值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确 定 6.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的 确 定 付 息 债 务 主 要 是 指 被 评 估 单 位 向 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等 借 入 款 项 及 相 关 利 息,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公 司 无 付 息 债 务 ( 三 )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运 用 和 说 明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资 产 基 础 法, 是 指 以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为 基 础, 合 理 评 估 企 业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在 运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时, 各 项 资 产 的 价 值 是 根 据 其 具 体 情 况 选 用 适 当 的 具 体 评 估 方 法 得 出 本 次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涉 及 的 具 体 评 估 方 法 和 技 术 方 案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货 币 资 金 均 为 银 行 存 款 评 估 人 员 核 对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与 总 账 的 余 额 是 否 相 符, 核 对 企 业 银 行 对 账 单, 抽 查 大 额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的 原 始 凭 证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前 后 若 干 天 的 大 额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凭 证, 对 基 本 户 及 余 额 较 大 的 账 户 取 得 了 银 行 存 款 询 证 函, 与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核 对 最 终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银 行 存 款 账 面 金 额 确 认 评 估 值 2. 应 收 账 款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为 押 金 充 值 款 等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编 制 或 获 取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表, 核 对 与 总 账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选 取 账 龄 长 金 额 大 的 债 权 检 查 有 关 文 件 原 始 凭 证 等, 并 进 行 函 证 ; 检 查 有 无 可 能 产 生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检 查 坏 账 损 失 的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经 授 权 批 准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申 报 的 应 收 账 款, 进 一 步 分 析 其 账 龄 构 成, 公 司 未 提 供 往 来 款 项 中 有 不 能 收 回 的 确 切 证 据, 经 审 核 无 误, 最 终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账 面 金 额 确 认 评 估 值 3. 预 付 款 项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为 公 司 预 付 的 POS 机 采 购 款 及 待 摊 的 房 租 物 业 管 理 费 硬 件 维 保 费 等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编 制 或 获 取 预 付 款 项 明 细 表, 核 对 与 总 账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选 取 账 龄 长 金 额 大 的 债 权 检 查 有 关 文 件 原 始 凭 证 等, 并 进 行 函 证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分 析 其 账 龄 构 成, 公 司 未 提 供 往 来 款 项 中 有 不 能 收 回 的 确 切 证 据, 经 审 核 无 误, 最 终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账 面 金 额 确 认 评 估 值 31

4. 应 收 利 息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应 收 利 息 为 计 提 的 定 期 存 款 理 财 产 品 及 信 托 产 品 的 利 息 评 估 人 员 获 取 了 应 收 利 息 明 细 表, 核 对 与 总 账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复 核 应 收 利 息 明 细 表, 加 计 数 是 否 正 确, 与 明 细 表 核 对 是 否 相 符, 查 验 应 收 利 息 入 账 数 依 据 是 否 充 分, 并 取 证 复 核 应 收 利 息 入 账 金 额 是 否 正 确 评 估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理 财 合 同 信 托 合 同 银 行 存 单, 按 收 益 期 重 新 对 利 息 进 行 了 测 算 利 息, 并 扣 除 了 相 应 的 所 得 税 后, 确 定 为 评 估 值 5.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公 司 员 工 的 备 用 金 客 户 保 证 金 电 商 销 售 款 等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编 制 或 获 取 其 他 应 收 款 明 细 表, 核 对 与 总 账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选 取 账 龄 长 金 额 大 的 债 权 检 查 有 关 文 件 原 始 凭 证 等, 并 进 行 函 证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分 析 其 账 龄 构 成, 公 司 未 提 供 往 来 款 项 中 有 不 能 收 回 的 确 切 证 据, 经 审 核 无 误, 最 终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账 面 金 额 确 认 评 估 值 6. 存 货 委 估 存 货 仅 为 库 存 商 品 为 公 司 购 置 的 市 民 卡 (A 卡 B 卡 ) 各 类 预 付 卡, 共 计 数 量 为 884,567 张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编 制 或 获 取 存 货 明 细 表, 核 对 各 存 货 项 目 总 账 余 额 的 合 计 数 与 报 表 是 否 相 符 ; 审 核 存 货 明 细 账 簿 及 相 关 凭 证, 抽 查 各 类 存 货 收 入 发 出 的 原 始 凭 证 是 否 齐 全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计 价 是 否 正 确 ; 查 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前 后 若 干 天 的 各 类 存 货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检 查 有 无 大 金 额 异 常 变 动 现 象, 比 较 各 类 存 货 本 期 单 位 成 本 与 前 期 单 位 成 本 之 差 异, 调 查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 了 解 存 货 的 仓 储 情 况 仓 库 的 保 管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委 估 存 货 进 行 了 抽 查 盘 点, 核 实 相 应 数 量 其 中 有 部 分 市 民 卡 购 入 时 间 较 早, 外 观 未 损 坏, 评 估 人 员 受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对 其 实 施 检 测, 被 评 估 单 位 称 该 部 分 市 民 卡 尚 能 使 用, 何 时 能 销 售 无 法 确 定, 本 次 以 账 面 值 在 评 估 值 中 予 以 列 示 其 他 卡 评 估 人 员 按 其 现 行 购 置 价 合 理 运 杂 费 损 耗 验 收 整 理 入 库 费 及 其 它 合 理 费 用 确 定 其 评 估 值 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委 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股 权 投 资 及 其 他 投 资 ( 理 财 产 品 ) 32

(1) 股 权 投 资 :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1.97%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512,2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计 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为 512,200.00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0; 公 司 持 有 的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3.33%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2,000,0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账 面 价 值 为 2,000,000.00 元 ; 公 司 持 有 的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12% 股 份, 投 资 成 本 为 1,200,000.00 元,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账 面 价 值 为 1,200,000.00 元 评 估 人 员 查 阅 了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法 律 性 文 件, 以 确 定 申 报 长 期 投 资 的 真 实 性, 分 析 被 投 资 企 业 规 模 控 股 比 例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等 因 素 根 据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会 计 报 表 反 映, 其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35,413.63 元, 由 于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近 几 年 经 营 一 直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未 来 经 营 方 向 尚 不 明 确, 且 公 司 持 有 的 苏 州 市 公 共 信 息 亭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较 小, 本 次 评 估 中 对 该 项 投 资 评 估 为 0 通 卡 联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公 共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 不 到 半 年 ) 且 基 本 上 无 经 营 活 动, 以 账 面 值 确 认 为 评 估 值 (2) 其 他 投 资 : 均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获 取 申 报 表, 与 明 细 账 总 账 报 表 进 行 核 对 ; 清 查 核 实 理 财 产 品 等 实 际 持 有 金 额 及 利 率, 搜 集 相 关 合 同 资 料, 复 核 相 关 利 息 计 提 是 否 已 计 提 计 提 是 否 正 确 经 审 核 无 误, 本 次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账 面 金 额 确 认 评 估 值 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本 次 申 报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为 苏 州 市 民 卡 公 司 购 买 的 信 托 产 品 评 估 人 员 首 先 获 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申 报 表, 与 明 细 账 总 账 报 表 进 行 核 对 ; 清 查 核 实 信 托 产 品 等 实 际 持 有 金 额 及 利 率, 搜 集 相 关 合 同 资 料, 复 核 相 关 利 息 计 提 是 否 已 计 提 计 提 是 否 正 确 经 审 核 无 误, 按 照 清 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确 定 为 评 估 值 9. 固 定 资 产 (1) 房 屋 建 筑 物 说 明 本 次 评 估 房 屋 采 用 市 场 法 进 行 评 估, 以 确 定 委 估 房 产 房 地 合 一 的 市 场 价 值 市 场 法 又 称 买 卖 实 例 比 较 法 交 易 实 例 比 较 法 市 场 比 较 法 等 所 谓 市 场 比 较 法 是 指 将 估 价 对 象 与 近 期 交 易 的 类 似 房 地 产 进 行 比 较, 并 对 一 系 列 33

因 素 进 行 修 正, 从 而 得 出 委 估 房 产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市 场 状 况 下 价 值 水 平 的 一 种 估 价 方 法 市 场 比 较 法 评 估 的 基 本 公 式 为 : P=P D S P D =P 1 I 1 +P 2 I 2 +P 3 I 3 式 中 : P 待 估 房 产 总 价 ; S 待 估 房 产 面 积 ; P D 待 估 房 产 单 价 ; P 1 P 2 P 3 市 场 交 易 案 例 经 修 正 后 单 价 ; I 1 I 2 I 3 市 场 交 易 案 例 权 数 其 中 P i =Q i A B C D 式 中 : Q i 市 场 交 易 案 例 单 价 ; A 交 易 情 况 修 正 系 数 ; B 交 易 期 日 修 正 系 数 ; C 区 域 因 素 修 正 系 数 ; D 个 别 因 素 修 正 系 数 (2) 车 辆 评 估 方 法 说 明 本 次 车 辆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基 本 公 式 为 : 评 估 价 值 = 评 估 原 值 成 新 率 1 评 估 原 值 的 确 定 车 辆 设 备 评 估 原 值 通 常 由 二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为 购 置 费 用, 即 现 行 购 置 价, 根 据 有 关 报 价 资 料 分 析 确 定 ; 第 二 部 分 为 从 属 费 用, 由 购 置 附 加 税 上 牌 费 等 构 成 被 评 估 单 位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次 评 估 时 车 辆 评 估 原 值 为 不 含 税 价 2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成 新 率 指 所 评 车 辆 实 际 新 旧 程 度 本 评 估 报 告 所 称 车 辆 成 新 率 (N) 由 年 限 确 定 的 成 新 率 (A) 和 行 驶 里 程 确 定 的 成 新 率 (C) 按 照 孰 低 原 则 取 得 : 34

N=MIN(A,C) 其 中 年 限 成 新 率 (A)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A= B/D 式 中 :B-- 已 使 用 年 限 ; D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参 考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 车 辆 类 型 及 用 途 细 分 规 定 的 报 废 年 限, 结 合 资 产 评 估 常 用 参 数 手 册 中 设 备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参 考 表 关 于 车 辆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估 算 确 定 行 驶 里 程 成 新 率 (C)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C=( 经 济 行 使 里 程 数 - 已 行 驶 里 程 数 )/ 经 济 行 使 里 程 数 100% 式 中, 经 济 行 使 里 程 数 参 考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 按 车 辆 类 型 和 用 途 估 算 确 定 (3) 电 子 设 备 说 明 电 子 设 备 评 估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计 算, 其 基 本 公 式 为 : 评 估 净 值 = 评 估 原 值 成 新 率 评 估 原 值 : 本 报 告 书 所 称 评 估 原 值 是 指 在 现 时 条 件 下,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购 入 与 所 评 设 备 功 能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全 新 资 产, 并 使 其 处 于 在 用 状 态 所 需 的 社 会 一 般 公 平 耗 费 成 新 率 : 成 新 率 是 指 所 评 设 备 的 实 际 新 旧 程 度 1 评 估 原 值 的 确 定 设 备 评 估 原 值 通 常 由 二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为 购 置 费 用, 即 现 行 购 置 价, 根 据 有 关 报 价 资 料 分 析 确 定 ; 第 二 部 分 为 从 属 费 用, 即 未 含 在 现 行 购 置 价 中 的 运 杂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等 被 评 估 单 位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次 评 估 时 设 备 类 资 产 评 估 原 值 均 为 不 含 税 价 2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设 备 的 成 新 率 (Z) 由 按 理 论 成 新 率 (N) 和 经 验 成 新 率 (M) 加 权 平 均 取 得 : Z=M 40%+N 60% 理 论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设 备 理 论 成 新 率 (N) 按 设 备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 N=D/(D+B) 35

式 中 :B-- 已 使 用 年 限 ; D--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经 验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经 验 成 新 率 根 据 专 家 现 场 勘 察 时 按 设 备 役 期 完 整 程 度 结 构 传 动 精 密 度 可 靠 性 开 工 率 ( 次 ) 及 管 理 状 况 等 综 合 确 定 对 其 中 购 入 时 间 较 长 价 格 较 低 的 直 接 按 残 值 确 定 为 评 估 值 10. 无 形 资 产 ( 计 算 机 软 件 ) 评 估 人 员 与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沟 通 后 了 解 到, 委 估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计 算 机 软 件 账 面 金 额, 实 际 为 公 司 委 托 大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预 付 卡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所 发 生 的 部 分 费 用 资 本 化 后 形 成 评 估 人 员 根 据 委 估 对 象 实 际 情 况 及 委 托 方 要 求, 按 清 查 核 实 后 委 估 对 象 账 面 金 额 列 示 为 评 估 值 1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委 估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市 民 卡 公 司 办 公 楼 和 各 个 经 营 网 点 的 装 修 费, 评 估 人 员 获 取 了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明 细 表, 核 对 与 总 账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关 注 待 摊 项 目 形 成 原 因, 以 及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按 照 剩 余 经 济 价 值 确 认 评 估 值 12. 负 债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负 债 类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专 项 应 付 款, 按 照 清 查 核 实 后 的 应 支 付 债 务 金 额 确 定 为 评 估 值 八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本 次 评 估 开 始 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 结 束 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一 ) 接 受 委 托 经 与 委 托 方 洽 谈 沟 通, 了 解 委 估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明 确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对 象 与 评 估 范 围 评 估 基 准 日 等 评 估 业 务 基 本 事 项, 经 综 合 分 析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和 独 立 性 和 评 价 业 务 风 险, 确 定 接 受 委 托,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针 对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了 解 可 能 会 影 响 评 估 业 务 和 评 估 结 论 的 评 估 假 设 和 限 制 条 件, 拟 定 评 估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评 估 工 作 团 队 36

( 二 ) 资 产 核 实 指 导 被 评 估 单 位 清 查 资 产 准 备 评 估 资 料, 以 此 为 基 础, 对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进 行 核 实, 对 其 法 律 权 属 状 况 给 予 必 要 的 关 注, 对 收 集 获 取 的 评 估 资 料 进 行 审 阅 核 查 验 证 ( 三 ) 评 定 估 算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类 型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选 择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结 合 所 掌 握 的 评 估 资 料, 开 展 市 场 调 研, 收 集 相 关 市 场 信 息, 确 定 取 价 依 据, 进 行 评 定 估 算 ( 四 ) 出 具 报 告 对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汇 总 复 核 分 析 判 断 完 善, 形 成 评 估 结 论, 撰 写 评 估 报 告, 经 内 部 审 核, 在 与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就 评 估 报 告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沟 通 后, 出 具 正 式 评 估 报 告 九 评 估 假 设 本 评 估 报 告 及 评 估 结 论 的 成 立, 依 赖 于 以 下 评 估 假 设 ( 一 ) 基 本 假 设 1. 交 易 假 设 交 易 假 设 是 假 定 所 有 待 评 估 资 产 已 经 处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评 估 师 根 据 待 评 估 资 产 的 交 易 条 件 等 模 拟 市 场 进 行 估 价 2. 公 开 市 场 假 设 公 开 市 场 假 设 是 假 定 待 评 估 资 产 在 公 开 市 场 中 进 行 交 易, 从 而 实 现 其 市 场 价 值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 受 市 场 机 制 的 制 约 并 由 市 场 行 情 决 定, 而 不 是 由 个 别 交 易 决 定 这 里 的 公 开 市 场 是 指 充 分 发 达 与 完 善 的 市 场 条 件, 是 一 个 有 自 愿 的 买 者 和 卖 者 的 竞 争 性 市 场, 在 这 个 市 场 上, 买 者 和 卖 者 的 地 位 是 平 等 的, 彼 此 都 有 获 得 足 够 市 场 信 息 的 机 会 和 时 间, 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易 行 为 都 是 在 自 愿 的 理 智 的, 而 非 强 制 或 不 受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3. 在 用 续 用 假 设 在 用 续 用 假 设 是 假 定 处 于 使 用 中 的 待 评 估 资 产 在 产 权 变 动 发 生 后 或 资 产 业 务 发 生 后, 将 按 其 现 时 的 使 用 用 途 及 方 式 继 续 使 用 下 去 ( 二 ) 一 般 假 设 1. 假 设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无 重 大 变 化,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所 处 地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被 评 估 37

单 位 持 续 经 营 2. 假 设 预 测 期 内 被 评 估 单 位 所 处 行 业 的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3. 假 设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相 关 的 利 率 汇 率 赋 税 基 准 及 税 率 政 策 性 征 收 费 用 等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4. 假 设 公 司 的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证 牌 照 到 期 后 不 存 在 续 期 问 题, 未 来 能 持 续 经 营 5. 假 设 企 业 未 来 的 经 营 管 理 班 子 尽 职, 并 继 续 保 持 现 有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6. 本 次 评 估 假 设 委 托 方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基 础 资 料 和 财 务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评 估 范 围 仅 以 委 托 方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评 估 申 报 表 为 准, 未 考 虑 委 托 方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清 单 以 外 可 能 存 在 的 或 有 资 产 及 或 有 负 债 7. 公 司 未 来 将 采 取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编 写 此 份 报 告 时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重 要 方 面 基 本 一 致 ( 三 ) 特 殊 假 设 1. 假 设 公 司 在 现 有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营 运 模 式 等 与 目 前 方 向 保 持 一 致, 且 在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公 司 按 提 供 给 评 估 师 的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发 展, 生 产 经 营 政 策 不 做 重 大 调 整 2. 假 设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预 付 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在 使 用 维 护 更 新 和 开 发 方 面, 与 大 股 东 南 京 联 创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现 有 正 常 合 作 关 系, 未 来 经 营 中 无 需 为 此 支 付 额 外 的 成 本 费 用 3. 假 设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注 册 资 本 保 持 现 有 规 模, 客 户 备 付 金 余 额 与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不 超 过 10:1 4. 假 设 公 司 按 照 目 前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投 资 备 付 金 在 考 虑 市 场 及 风 险 因 素 情 况 下 保 持 合 理 的 投 资 结 构 和 方 式, 自 有 资 金 在 扣 除 经 营 性 货 币 资 金 保 有 量 后, 能 在 考 虑 经 营 所 需 的 情 况 下 按 最 佳 利 用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5. 被 评 估 单 位 目 前 为 国 家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15% 的 优 惠 税 率 本 次 评 估 已 假 设 企 业 在 收 益 期 内 均 可 获 得 所 得 税 低 税 率 优 惠, 按 15%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变 动 对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6.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被 评 估 单 位 于 未 来 预 测 期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平 均 流 入, 现 金 流 出 为 平 均 流 出 7. 评 估 人 员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现 场 勘 查 仅 限 于 评 估 对 象 的 外 观 和 使 用 状 况,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