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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人 若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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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发 行 人 :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职 声 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遵 循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独 立 地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为 同 意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账 户 及 资 金 监 I

管 协 议 中 的 安 排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综 合 信 用 承 诺 发 行 人 及 各 中 介 机 构 均 已 出 具 信 用 承 诺 书, 承 诺 若 违 反 信 用 承 诺 书 的 承 诺, 将 依 据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并 自 愿 接 受 惩 戒 七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 一 ) 债 券 名 称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6 扬 州 广 陵 债 ) ( 二 )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5 亿 元 ( 三 ) 债 券 品 种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按 发 行 规 模 为 15 亿 元, 由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 四 ) 债 券 期 限 及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票 面 年 利 率 (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II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 五 )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所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和 第 7 年 分 期 兑 付, 分 别 偿 还 本 金 的 20% 每 次 还 本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 六 )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人 民 币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1,000 元 ( 七 )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 八 ) 发 行 对 象 :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九 )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III

( 十 ) 信 用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 十 一 ) 信 用 级 别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IV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4 第 二 条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5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0 第 四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3 第 五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15 第 六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16 第 七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18 第 八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9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31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46 第 十 一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55 第 十 二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56 第 十 三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65 第 十 四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73 第 十 五 条 信 用 评 级... 79 第 十 六 条 法 律 意 见... 82 第 十 七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83 第 十 八 条 备 查 文 件... 84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新 投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指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指 人 民 币 15 亿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恒 泰 长 财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交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订 单,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评 级 机 构 中 诚 信 指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利 安 达 指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发 行 人 律 师 上 海 震 旦 指 上 海 市 震 旦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合 担 保 承 销 团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承 销 协 议 指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协 议 承 销 团 协 议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团 协 议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指 簿 记 管 理 人 为 本 次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2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照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承 销 义 务 销 售 本 期 债 券,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发 行 风 险, 即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期 限 内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并 按 时 足 额 划 拨 与 本 期 债 券 各 自 承 销 份 额 对 应 的 款 项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监 管 人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行 偿 债 资 金 账 户 监 管 人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行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指 发 行 人 与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指 发 行 人 制 定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日 指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3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企 业 债 券 2016 244 号 文 件 核 准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662 号 文 件 转 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决 定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决 定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4

第 二 条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加 民 住 所 : 扬 州 市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内 联 系 人 : 丁 庆 飞 联 系 地 址 : 扬 州 市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内 联 系 电 话 :0514-87459173 传 真 :0514-87459266 邮 政 编 码 :225009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债 权 代 理 人 簿 记 管 理 人 :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伟 住 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长 江 路 经 济 开 发 区 长 江 路 57 号 五 层 479 段 联 系 人 : 滕 志 远 刘 鹏 飞 赵 小 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3 号 通 泰 大 厦 C 座 506 室 联 系 电 话 :010-56673708 传 真 :010-56673777 邮 政 编 码 :100033 ( 二 ) 分 销 商 1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红 光 住 所 :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 12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大 连 期 货 大 厦 38 39 层 联 系 人 : 夏 钰 斐 许 桢 5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层 联 系 电 话 :021-38675871 传 真 :021-68876202 邮 政 编 码 :200120 2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骏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三 十 三 十 一 层 联 系 人 : 房 芮 羽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英 大 国 际 大 厦 205 联 系 电 话 :010-58381519 传 真 :010-58381550 邮 政 编 码 :100005 3 华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陶 永 泽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锦 什 坊 街 26 号 恒 奥 中 心 C 座 3A 联 系 人 : 余 璇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锦 什 坊 街 26 号 恒 奥 中 心 C 座 3A 联 系 电 话 :010-66500923 传 真 :010-66500935 邮 政 编 码 :100033 三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 ( 一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世 蕴 6

联 系 人 : 张 志 杰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联 系 电 话 :010-8817073 传 真 :010-66061875 邮 政 编 码 :100033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总 经 理 : 高 斌 联 系 人 : 王 博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邮 编 :200120 四 审 计 机 构 :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慈 云 寺 北 里 210 号 远 洋 国 际 二 期 E 座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锦 辉 联 系 人 : 左 文 权 陈 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慈 云 寺 北 里 210 号 远 洋 国 际 二 期 E 座 12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7835188 传 真 :010-85866877 邮 政 编 码 :100026 五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7 层 7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衍 联 系 人 : 杨 晨 晖 卢 意 婷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7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6428877 传 真 :010-66426100 邮 政 编 码 :100031 六 发 行 人 律 师 : 上 海 市 震 旦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邵 曙 范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四 川 北 路 1688 号 福 德 商 厦 南 16 楼 联 系 人 : 李 晓 平 徐 炜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四 川 北 路 1688 号 福 德 商 厦 南 16 楼 联 系 电 话 :021-63568800 传 真 :021-63569988 邮 政 编 码 :200080 七 担 保 人 :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李 若 谷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平 安 里 西 大 街 28 号 楼 中 海 国 际 中 心 12 层 联 系 人 : 张 千 王 志 军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平 安 里 西 大 街 28 号 楼 中 海 国 际 中 心 12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6508342 传 真 :010-56508799 邮 政 编 码 :100034 八 资 金 账 户 监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行 8

负 责 人 : 朱 伟 住 所 : 扬 州 市 文 昌 中 路 100 号 联 系 人 : 刘 银 联 系 地 址 : 扬 州 市 文 昌 中 路 532 号 联 系 电 话 :0514-87345419 传 真 :0514-87343338 邮 政 编 码 :225001 9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6 扬 州 广 陵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5 亿 元 四 债 券 品 种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按 发 行 规 模 为 15 亿 元, 由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五 债 券 期 限 及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票 面 年 利 率 (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六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所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和 第 7 年 分 期 兑 付, 分 别 偿 还 本 金 的 20% 每 次 还 本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七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1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八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九 发 行 方 式 与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向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十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第 1 日, 即 2016 年 9 月 7 日 十 一 发 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网 点 发 行 的 部 分 发 行 期 限 为 4 个 工 作 日, 即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止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的 部 分 发 行 期 限 为 4 个 工 作 日, 即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止 十 二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6 年 9 月 6 日 十 三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9 月 7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四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2016 年 9 月 7 日 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十 五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7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9 月 7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六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19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9 11

月 7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相 关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十 八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十 九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为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信 用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合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二 十 一 信 用 级 别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为 AAA 二 十 二 流 动 性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就 本 期 债 券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三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2

第 四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托 管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要 求 已 在 主 承 销 商 公 告 的 2016 年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中 规 定 二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面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方 法 如 下 :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的 债 券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与 结 算 业 务 细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方 法 如 下 :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投 资 者 须 是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在 发 行 期 间 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联 系,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13

托 书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需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14

第 五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一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二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中 标 注 的 发 行 网 点 15

第 六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对 有 关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四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恒 泰 长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人, 以 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行 作 为 监 管 银 行 的 安 排, 同 时 接 受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中 的 各 项 约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和 账 户 监 管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六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时,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交 易 ( 如 已 上 市 交 易 ) 的 批 准 部 门 对 16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无 异 议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债 权 代 理 人 与 账 户 监 管 人 同 意 债 务 转 让, 并 承 诺 将 按 照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义 务 ; ( 五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七 对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作 出 的 有 效 决 议, 所 有 投 资 者 ( 包 括 所 有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均 应 接 受 该 决 议 17

第 七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1 次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所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付 息 日 为 2017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9 月 7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和 第 7 年 分 期 兑 付, 分 别 偿 还 本 金 的 20% 每 次 还 本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由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18

第 八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名 称 :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扬 州 市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内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加 民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拾 陆 亿 捌 仟 万 元 整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9 月 25 日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置 业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广 陵 区 政 府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资 本 运 作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国 内 贸 易 ( 依 法 需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作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实 体,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广 陵 区 内 土 地 进 行 开 发, 筹 集 城 市 建 设 资 金, 承 担 广 陵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对 国 有 资 产 进 行 优 化 管 理,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为 113.33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41.30 亿 元,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44 亿 元, 净 利 润 为 1.20 亿 元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9 月, 系 根 据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扬 广 府 发 2006 72 号 )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1 公 司 初 始 设 立 2006 年 9 月 25 日, 扬 州 永 诚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扬 永 会 验 19

字 2006 第 132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公 司 的 设 立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2006 年 9 月 25 日, 发 行 人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00.00 600.00 83.33%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500.00 10.00 16.67% 合 计 3,000.00 610.00 100.00% 2 2007 年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07 年 9 月 29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将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缴 而 未 缴 的 63.33% 股 权 无 偿 转 让 给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由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按 期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同 时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00 万 元 变 更 为 41,800.00 万 元 2007 年 9 月 30 日, 扬 州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扬 正 会 验 2007 第 139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此 次 增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此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41,200.00 27,510.00 98.56%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0 600.00 1.44% 合 计 41,800.00 28,110.00 100.00% 3 2008 年 公 司 变 更 实 收 资 本 2008 年 12 月,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区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公 司 出 资 13,690.00 万 元 2008 年 12 月 25 日, 扬 州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扬 正 会 验 2008 第 243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发 行 人 此 次 实 收 资 本 认 缴 进 行 了 审 验 2008 年 12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完 成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20

次 实 收 资 本 认 缴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41,200.00 41,200.00 98.56%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0 600.00 1.44% 合 计 41,800.00 41,800.00 100% 4 2009 年 公 司 增 资 2009 年 3 月 17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决 定 由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以 货 币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方 式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2009 年 4 月 21 日, 扬 州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扬 正 会 验 2009 第 106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本 次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09 年 4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完 成 本 次 增 资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41,200.00 41,200.00 51.50%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38,200.00 38,200.00 47.75%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0 600.00 0.75% 合 计 80,000.00 80,000.00 100.00% 5 2010 年 公 司 股 权 划 转 2010 年 6 月 8 日, 根 据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办 文 单 2010 广 府 办 字 70 号 的 批 示 和 意 见,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区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51.49%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2010 年 6 月 12 日, 发 行 人 完 成 本 次 股 权 划 转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股 权 划 转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21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79,390.00 79,390.00 99.24%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0 600.00 0.75%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10.00 10.00 0.01% 合 计 80,000.00 80,000.00 100.00% 6 2012-2013 年 公 司 增 资 2012 年 12 月 5 日,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授 权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代 行 出 资 的 决 定, 决 定 由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作 为 出 资 人, 向 发 行 人 增 资 88,000.00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5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同 意 由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作 为 出 资 人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扬 州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扬 正 会 验 2012 第 213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13 年 1 月 6 日, 发 行 人 完 成 本 次 增 资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出 资 比 例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88,000.00 88,000.00 52.38%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79,390.00 79,390.00 47.25%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0 600.00 0.36%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10.00 10.00 0.01% 合 计 168,000.00 168,000.00 100.00% 截 至 目 前, 发 行 人 股 东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三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依 法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22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拥 有 发 行 人 52.38% 的 股 权, 是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发 行 人 其 他 三 个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1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早 东 住 所 : 江 苏 省 扬 州 市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内 1 号 楼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8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7507 万 元 人 民 币 机 构 类 型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经 营 范 围 : 加 快 广 陵 新 城 发 展, 提 高 新 城 工 作 效 率 和 招 商 引 资 综 合 服 务 水 平, 提 升 新 城 对 外 形 象 为 招 商 引 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提 供 配 套 服 务 2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宜 林 住 所 : 扬 州 市 淮 海 路 129 号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6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4846.5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受 广 陵 区 政 府 委 托 管 理 和 经 营 国 有 城 建 资 金 市 政 建 设 及 经 营 房 地 产 开 发 ( 全 部 经 营 需 资 质 的 取 得 资 质 后 在 核 定 范 围 内 经 营 ) 3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立 住 所 : 扬 州 市 文 昌 中 路 200 号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7 月 6 日 23

注 册 资 本 :736 万 元 人 民 币 机 构 类 型 :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范 围 : 为 区 级 机 关 行 政 提 供 后 勤 服 务 和 保 障 四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与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发 行 人 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为 规 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行 为,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形 成 了 包 括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在 内 的 现 代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公 司 治 理 股 东 会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和 清 算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五 人,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一 人, 职 工 董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东 董 事 由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会, 并 向 股 东 会 议 报 告 工 作 ; 24

2 执 行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 8 决 定 公 司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9 决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并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等 事 项 ; 10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任 期 三 年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并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主 持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2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融 资 方 案 ; 3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4 拟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5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 6 提 请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7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成 员 五 人,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推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中 设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三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两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三 年, 25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监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2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3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4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会 议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会 议 ; 5 向 股 东 会 会 议 提 出 议 案 ; 6 依 照 公 司 法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7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二 )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设 置 了 办 公 室 资 金 部 财 务 部 工 程 部 综 合 部 成 本 部 法 务 部 和 规 划 设 计 部 8 个 职 能 部 门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26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层 办 公 室 资 金 部 财 务 部 工 程 部 综 合 部 成 本 部 法 务 部 规 划 设 计 部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共 有 9 家 一 级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万 元 ) (%) 1 扬 州 国 金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230 100 2 扬 州 广 陵 新 城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5,000 100 3 扬 州 市 城 兴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00 100 4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新 城 市 政 后 勤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10 100 5 扬 州 广 江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8,000 100 6 扬 州 数 据 处 理 与 信 息 安 全 有 限 公 司 2,000 80 7 扬 州 广 硕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3,712 100 8 扬 州 声 谷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2,000 100 9 扬 州 创 客 空 间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500 100 主 要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27

( 一 ) 扬 州 国 金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国 金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金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823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投 资 置 业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国 内 贸 易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5 年 末, 国 金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350,497.9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836.68 万 元 ( 二 ) 扬 州 广 陵 新 城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广 陵 新 城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园 林 建 设 ) 成 立 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市 政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土 石 方 施 工 装 饰 装 潢 河 道 疏 浚 房 屋 建 设 水 电 安 装 ; 水 泥 制 品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养 护 ; 物 业 设 备 租 赁 房 屋 出 租 ;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检 测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截 至 2015 年 末, 园 林 建 设 资 产 总 计 106,044.9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490.40 万 元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2.22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750.33 万 元 ( 三 ) 扬 州 市 城 兴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市 城 兴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城 兴 置 业 ) 成 立 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房 地 产 开 发 ( 凭 资 质 经 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应 取 得 许 可 后 经 营 ) 截 至 2015 年 末, 城 兴 置 业 资 产 总 计 193,244.19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522.54 万 元 ( 四 )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新 城 市 政 后 勤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8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新 城 市 政 后 勤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市 政 后 勤 )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501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道 路 保 洁 维 护 道 路 环 境 整 治 绿 化 养 护 物 业 管 理 截 至 2015 年 末, 市 政 后 勤 资 产 总 计 5,005.1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005.19 万 元 ( 五 ) 扬 州 广 江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广 江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江 水 利 ) 成 立 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28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水 利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河 道 水 塘 整 治 桥 梁 涵 闸 泵 站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5 年 末, 广 江 水 利 资 产 总 计 157,626.8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3,771.93 万 元 ( 六 ) 扬 州 广 硕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广 硕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硕 信 息 ) 成 立 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33712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信 息 产 业 投 资, 物 业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 通 讯 设 备 通 信 电 缆 销 售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实 业 投 资 产 业 咨 询 策 划 ; 国 内 国 际 招 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5 年 末, 广 硕 信 息 资 产 总 计 339,054.0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7,828.77 万 元 ( 七 ) 扬 州 声 谷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声 谷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声 谷 信 息 )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5 日, 注 册 资 本 22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房 地 产 开 发 ( 凭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质 经 营 ) 通 讯 设 备 通 信 电 缆 销 售 ; 市 政 基 29

础 设 施 建 设 ; 工 程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实 业 投 资 产 业 咨 询 策 划 ; 国 内 贸 易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国 内 国 际 招 商 ; 房 地 产 销 售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房 产 出 租 截 至 2015 年 末, 声 谷 信 息 资 产 总 计 43,956.5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6,621.48 万 元 下 :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截 至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如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潘 加 民 男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叶 佳 君 女 董 事 董 事 会 成 员 魏 哲 景 男 董 事 高 卉 慧 女 董 事 高 新 路 男 董 事 朱 光 秀 女 监 事 吉 珈 女 监 事 监 事 会 成 员 王 建 新 男 监 事 黄 朝 晖 男 监 事 姚 志 侯 男 监 事 邱 锦 男 总 经 理 王 雪 馨 女 副 总 经 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袁 建 勇 男 副 总 经 理 魏 哲 景 男 副 总 经 理 王 晓 燕 女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30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发 行 人 作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的 骨 干 企 业, 是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城 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主 体 之 一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经 形 成 以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工 程 代 建 为 主 的 业 务 发 展 格 局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04,194.12 万 元 116,405.98 万 元 和 64,688.32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90,500.00 万 元 104,079.53 万 元 和 53,883.20 万 元, 主 要 来 自 于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与 工 程 代 建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的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13,694.12 万 元 12,326.45 万 元 和 10,805.12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3.14% 10.59% 和 16.70% 2013-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和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业 务 板 块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润 毛 利 率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64,503.06 53,702.65 10,800.41 16.74 工 程 代 建 182.22 180.55 1.67 0.92 合 计 64,685.28 53,883.20 10,802.08 16.70 业 务 板 块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润 毛 利 率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116,361.67 104,049.69 12,311.98 10.58 工 程 代 建 44.32 29.84 14.48 32.67 合 计 116,405.99 104,079.53 12,326.46 10.59 业 务 板 块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润 毛 利 率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104,191.95 90,500.00 13,691.95 13.14 工 程 代 建 2.16 2.16 100 合 计 104,194.12 90,500.00 13,694.11 13.14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收 入, 近 三 年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收 入 分 别 为 104,191.95 万 元 116,361.67 31

万 元 和 64,503.06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3.14% 10.58% 和 16.74%,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性, 主 要 系 受 广 陵 区 国 土 分 局 土 地 出 让 计 划 出 让 地 块 位 置 和 土 地 市 场 成 交 价 格 情 况 的 影 响, 公 司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和 利 润 有 一 定 波 动 工 程 代 建 业 务 是 公 司 未 来 的 重 要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实 现 的 委 托 代 建 收 入 分 别 为 2.16 万 元 44.32 万 元 和 182.22 万 元, 金 额 较 小, 主 要 系 公 司 2013-2015 年 没 有 较 大 的 代 建 项 目 竣 工 移 交, 但 公 司 目 前 有 大 量 工 程 项 目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主 要 包 括 :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三 期 城 市 科 技 馆 项 目 李 宁 体 育 园 项 目 京 杭 水 镇 二 期 项 目 等 一 批 广 陵 区 甚 至 扬 州 市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这 些 项 目 将 于 2016 年 至 2017 年 陆 续 完 工, 届 时, 公 司 工 程 代 建 收 入 将 大 幅 增 长 总 体 来 看,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业 务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较 为 可 观 的 利 润 来 源, 未 来 几 年 工 程 代 建 收 入 也 将 大 幅 增 长, 在 主 营 业 务 优 势 逐 步 强 化 的 同 时, 发 行 人 将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开 拓 新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进 一 步 实 现 业 务 多 元 化, 增 强 抵 御 单 一 行 业 周 期 风 险 的 能 力 未 来 随 着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开 发 进 程 的 快 速 推 进, 以 及 发 行 人 各 项 业 务 逐 渐 成 熟,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将 呈 快 速 增 长 的 态 势, 盈 利 能 力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二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作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开 发 的 融 资 建 设 平 台,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通 过 市 场 化 运 作, 统 筹 经 营 相 关 的 政 府 性 资 源, 在 促 进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 一 ) 土 地 整 理 开 发 业 务 公 司 通 过 与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签 订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框 架 协 议, 对 广 陵 新 城 管 辖 范 围 内 国 有 土 地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道 路 铺 设 32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等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使 得 相 关 土 地 达 到 出 让 条 件 发 行 人 根 据 广 陵 新 城 建 设 的 实 际 土 地 需 求 情 况, 每 年 初 将 当 年 拟 出 让 的 土 地 计 划 报 备 至 广 陵 新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管 委 会 统 筹 安 排 区 域 范 围 内 (22.50 平 方 公 里 ) 的 土 地 整 理 总 体 计 划, 发 行 人 根 据 管 委 会 安 排 进 行 具 体 地 块 的 开 发 整 理 土 地 整 理 完 毕 后, 由 公 司 及 相 关 委 办 局 对 项 目 组 织 进 行 验 收 土 地 出 让 后, 扬 州 市 广 陵 新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根 据 具 体 每 一 地 块 的 开 发 程 度 和 整 理 出 让 情 况, 向 公 司 出 具 开 发 整 理 验 收 结 算 函, 公 司 根 据 开 发 整 理 验 收 结 算 函 中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2013-2015 年, 公 司 土 地 整 理 业 务 实 现 出 让 的 土 地 面 积 分 别 为 315.39 亩 430.09 亩 和 280.71 亩, 公 司 从 事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业 务 获 得 的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104,191.95 万 元 116,361.67 万 元 和 64,503.06 万 元, 是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2013-2015 年, 公 司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3.14% 10.58% 和 16.74%,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性, 主 要 系 受 广 陵 区 国 土 分 局 土 地 出 让 计 划 出 让 地 块 位 置 和 土 地 市 场 成 交 价 格 情 况 的 影 响, 公 司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和 利 润 有 一 定 波 动 上 述 收 入 均 于 土 地 出 让 后 一 年 内 支 付 完 毕 目 前, 广 陵 新 城 处 于 快 速 建 设 阶 段, 区 域 内 存 在 大 量 待 开 发 整 理 土 地, 发 行 人 作 为 广 陵 新 城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的 最 主 要 实 体, 土 地 整 理 业 务 具 备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 二 ) 工 程 代 建 业 务 发 行 人 作 为 广 陵 区 范 围 内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承 担 了 广 陵 新 城 范 围 内 重 点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项 目 的 代 建 任 务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委 托 代 建 项 目 均 与 广 陵 新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签 订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发 行 人 依 据 协 议 规 定 从 事 广 陵 新 城 范 围 内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 并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收 取 委 托 代 建 收 入 发 行 人 工 程 代 建 业 务 模 式 为 : 发 行 人 先 行 筹 措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并 33

负 责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代 建, 包 括 土 地 征 迁 前 期 设 计 施 工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后 期 评 估 以 及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发 行 人 承 担 代 建 项 目 的 投 入 均 计 入 存 货 待 项 目 竣 工 移 交 后, 发 行 人 与 广 陵 新 城 管 理 委 员 会 进 行 结 算, 管 委 会 将 按 照 发 行 人 发 生 的 全 部 代 建 投 入 成 本 及 投 入 成 本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发 行 人 支 付 代 建 工 程 款, 发 行 人 收 到 代 建 工 程 款 后 将 其 计 入 工 程 代 建 收 入 工 程 代 建 业 务 是 公 司 未 来 的 重 要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2013-2015 年 由 于 发 行 人 未 有 较 大 代 建 项 目 竣 工 移 交, 因 此 产 生 工 程 代 建 收 入 很 少, 但 公 司 目 前 有 大 量 工 程 项 目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目 前 建 设 中 的 项 目 主 要 有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三 期 城 市 科 技 馆 项 目 李 宁 体 育 园 项 目 京 杭 水 镇 二 期 项 目 等 一 批 广 陵 区 甚 至 扬 州 市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这 些 项 目 将 于 2016 年 至 2017 年 陆 续 完 工, 届 时, 公 司 工 程 代 建 收 入 将 大 幅 增 长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主 要 代 建 项 目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总 投 资 已 投 资 已 确 认 收 入 已 回 款 金 额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三 期 246,700.00 102,521.45 0.00 0.00 城 市 科 技 馆 项 目 110,700.00 39,374.23 0.00 0.00 李 宁 体 育 园 项 目 35,000.00 28,661.59 0.00 0.00 广 福 花 园 三 期 工 程 61,600.00 27,650.56 0.00 0.00 京 杭 水 镇 二 期 项 目 38,000.00 17,267.27 0.00 0.00 发 行 人 委 托 代 建 项 目 全 部 签 署 了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三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情 况 ( 一 )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1 我 国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是 指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主 体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市 规 划 等 确 定 的 目 标 和 用 途, 对 一 定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依 法 实 施 征 地 补 偿 拆 迁 安 置 土 地 平 整, 并 进 行 适 当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公 34

共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使 该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达 到 三 通 一 平 五 通 一 平 或 七 通 一 平 的 建 设 条 件 的 行 为 规 范 发 展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行 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一 是 有 助 于 增 强 政 府 对 土 地 市 场 的 宏 观 调 控 能 力, 提 高 土 地 资 源 配 置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发 挥 闸 门 作 用 ; 二 是 有 助 于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体 现 土 地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现 政 府 大 规 模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和 规 划 带 来 的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并 有 效 提 高 政 府 的 财 政 收 入 ; 三 是 有 助 于 主 动 实 现 城 市 规 划, 促 进 城 市 建 设 规 范 发 展 我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城 市 建 设 的 发 展 产 生 了 较 大 的 土 地 需 求, 而 紧 缺 的 土 地 资 源 也 给 城 市 住 房 供 应 基 础 设 施 配 置 等 方 面 带 来 压 力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通 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促 进 土 地 升 值,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支 持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滚 动 发 展 的 经 营 理 念, 促 进 了 土 地 市 场 发 展, 成 为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一 种 重 要 模 式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最 新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13 年 末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达 到 53.73%, 标 志 着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了 一 个 城 市 化 加 速 发 展 的 时 期, 随 之 而 来 的 将 是 城 市 用 地 规 模 的 加 大 根 据 财 政 部 统 计 数 据,2014 年 前 三 季 度 全 国 土 地 出 让 金 收 入 3.12 万 亿, 同 比 增 长 16.6%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城 市 规 模 功 能 形 态 城 乡 结 构 等 因 素 都 发 生 了 较 大 的 变 化, 这 为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整 理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总 体 来 看,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稳 步 推 进,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行 业 面 临 着 良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机 遇 2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方 面, 扬 州 市 重 视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幅 明 显,2015 年 扬 州 市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856.82 亿 元, 增 长 18.21%,2015 年 扬 州 市 确 定 的 重 大 项 目 429 个, 完 成 投 资 1,563.0 亿 元, 占 全 市 投 资 比 重 54.70% 2015 年 扬 州 市 实 现 35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41.93 亿 元, 增 长 3.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2,011.97 亿 元, 增 长 10.6%;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762.94 亿 元, 增 长 10.8%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6.1:51.0:42.9 调 整 为 6.0:50.1:43.9 广 陵 区 下 辖 4 个 街 道 6 个 镇 1 个 乡, 共 计 54 个 社 区 和 83 个 村, 广 陵 区 对 本 区 的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进 行 整 体 筹 划 合 理 布 局, 促 进 整 体 科 学 发 展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业 务 不 仅 可 以 为 广 陵 区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也 为 落 实 广 陵 区 的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提 供 保 障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整 理 坚 持 成 块 成 片 成 效,2013 年, 实 施 城 中 村 改 造 地 块 7 个, 整 理 土 地 900 亩, 搬 迁 面 积 50 万 平 方 米 截 至 2015 年, 全 区 累 计 改 造 城 中 村 地 块 25 个, 总 面 积 突 破 5,000 亩, 搬 迁 180 万 平 方 米, 完 成 曲 江 新 农 文 峰 焦 家 田 巷 等 6 个 地 块 开 发, 引 进 SM 购 物 中 心 大 润 发 等 一 批 现 代 服 务 业 项 目, 储 备 潜 在 商 业 地 块 8 个, 为 城 市 发 展 留 足 了 开 发 空 间 2013 年 广 陵 新 城 园 区 全 年 征 收 土 地 440 亩, 其 中 农 用 地 175 亩, 为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014 年, 广 陵 区 加 大 点 供 和 独 立 选 址 项 目 包 装 争 取 力 度, 推 进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和 闲 置 土 地 清 理, 全 年 争 取 点 供 和 独 立 选 址 土 地 指 标 1000 亩, 新 增 农 用 地 指 标 600 亩, 盘 活 清 理 闲 置 土 地 1,000 亩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广 陵 新 城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快 速 推 进, 广 陵 区 土 地 整 理 业 务 仍 将 持 续 保 持 旺 盛 的 土 地 需 求, 土 地 价 格 整 体 上 仍 将 保 持 稳 步 上 升 的 趋 势, 为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行 业 提 供 了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二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与 前 景 1 我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城 市 化 水 平 是 一 个 国 家 现 代 化 程 度 的 重 要 标 志, 加 快 城 市 化 城 镇 化 进 程 是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要 途 径, 是 实 现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举 措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逐 步 配 套 和 完 善, 对 改 善 城 市 36

投 资 环 境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发 挥 城 市 经 济 核 心 区 辐 射 功 能 等 有 着 积 极 作 用, 尤 其 对 房 地 产 业 商 业 服 务 业 以 及 地 方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有 着 明 显 的 支 撑 和 拉 动 作 用 虽 然 我 国 处 于 快 速 城 市 化 发 展 阶 段, 但 我 国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总 体 水 平 仍 然 比 较 低, 城 市 人 口 的 急 剧 膨 胀 和 城 市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导 致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供 给 明 显 不 足, 从 而 制 约 了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城 市 经 济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相 对 滞 后 始 终 是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面 临 的 紧 迫 问 题 近 几 年,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直 保 持 稳 步 快 速 的 发 展 态 势 我 国 政 府 已 将 实 施 城 镇 化 战 略 作 为 21 世 纪 中 国 迈 向 现 代 化 第 三 步 骤 战 略 目 标 的 重 大 措 施 之 一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从 20% 左 右 提 高 到 2014 年 末 的 54.77%, 较 2013 年 末 提 高 了 1.04 个 百 分 点, 且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仍 有 日 益 加 快 的 趋 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发 展 一 直 受 到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并 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重 点 扶 持 但 是 在 取 得 重 大 成 就 的 同 时, 仍 将 面 临 着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首 先,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规 模 大 建 设 周 期 长, 需 要 大 量 的 长 期 资 金 以 保 证 项 目 的 进 行 ; 其 次,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滞 后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 再 次, 发 展 不 均 衡 其 中, 中 小 城 市 及 小 城 镇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明 显 不 足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全 国 各 地 市 均 将 加 大 城 市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力 度, 在 相 应 政 策 的 扶 持 下, 国 家 将 在 未 来 几 年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总 投 资 额 预 计 将 达 到 7 万 亿 元 左 右 2012 年 1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上, 明 确 地 提 出 了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城 镇 化 进 程, 着 力 提 高 城 镇 化 质 量 的 要 求, 要 把 有 序 推 进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作 为 重 要 任 务 抓 实 抓 好 ; 要 把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和 原 则 全 面 融 入 城 镇 化 全 过 程, 走 集 约 智 能 绿 色 低 碳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在 2013 年 6 月 底 召 开 37

的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国 家 发 改 委 主 任 徐 绍 史 作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城 镇 化 建 设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称, 我 国 将 全 面 放 开 小 城 镇 和 小 城 市 落 户 限 制, 有 序 放 开 中 等 城 市 落 户 限 制, 逐 步 放 宽 大 城 市 落 户 条 件, 合 理 设 定 特 大 城 市 落 户 条 件, 逐 步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转 为 城 镇 居 民 这 将 为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建 设 进 程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速 发 展 机 会 2010~2012 年, 全 国 农 业 人 口 落 户 城 镇 的 数 量 为 2,505 万 人, 平 均 每 年 达 到 835 万 人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数 据,2013 年 中 国 城 镇 人 口 达 到 7.31 亿 人,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53.73%, 已 超 过 世 界 52.08% 的 平 均 水 平 2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十 一 五 期 间, 扬 州 市 完 成 城 市 建 设 总 投 资 约 486 亿 元, 其 中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150 亿 元 至 十 二 五 末, 广 陵 区 全 区 城 镇 建 成 区 将 覆 盖 商 贸 物 流 园 现 代 商 贸 新 城 古 城 区 休 闲 旅 游 城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科 技 城 头 桥 和 湾 头 休 闲 旅 游 城 沙 头 环 保 城 等, 城 区 面 积 预 计 达 342 平 方 公 里 近 年 来, 广 陵 区 为 切 实 提 高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速 度 配 合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陆 续 开 展 了 五 星 级 酒 店 京 杭 水 镇 一 期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 扬 州 ) 2,500 城 庆 广 场 建 成 育 才 小 学 东 区 校 天 顺 花 园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广 福 花 园 安 置 小 区 建 设 杉 杉 时 尚 广 场 京 杭 之 心 景 观 工 程 大 汪 河 挖 掘 朱 家 河 整 治 高 家 河 疏 浚 等 市 级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 综 合 整 治 了 泰 李 路 和 沙 湾 南 路 等 道 路, 建 成 产 业 项 目 和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155 处 ; 新 增 城 区 绿 地 面 积 80 万 平 方 米 ; 新 建 农 村 公 路 93 公 里 桥 梁 15 座 ; 配 合 做 好 新 万 福 路 项 目 等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 推 进 环 境 整 治, 铺 设 污 水 管 网 25 公 里 2013 年, 广 陵 区 编 制 了 广 陵 新 城 控 制 性 详 规 核 心 区 城 市 设 计 ; 建 成 道 路 16 条 桥 梁 12 座 ; 完 成 京 杭 38

之 心 工 程 项 目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工 程 ; 竣 工 交 付 明 发 商 业 广 场 以 及 12 个 安 置 房 25,000 套 2014 年, 扬 州 市 政 府 主 导 的 30 项 重 大 城 建 项 目 中 有 5 项 由 广 陵 新 城 承 建, 作 为 扬 州 市 城 市 基 础 建 设 的 中 流 砥 柱, 广 陵 新 城 势 必 会 在 未 来 给 广 陵 区 扬 州 市 的 发 展 带 来 诸 多 助 益, 同 时 为 扬 州 市 和 广 陵 区 未 来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带 来 广 阔 空 间 四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及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1 发 行 人 在 扬 州 市 主 要 平 台 公 司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系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规 模 最 大 的 城 市 开 发 建 设 平 台, 是 广 陵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的 最 重 要 载 体 发 行 人 是 广 陵 区 范 围 内 第 一 家 主 体 级 别 达 到 AA 级 的 平 台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系 广 陵 区 内 第 一 次 平 台 类 公 司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受 到 了 区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2 发 行 人 在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领 域 处 于 垄 断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的 主 要 实 体, 代 表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政 府 进 行 广 陵 新 城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整 理, 在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领 域 占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3 发 行 人 在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处 于 重 要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主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建 设 主 体, 在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处 于 重 要 地 位, 担 负 着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营 的 重 要 任 务 在 扬 州 市 政 府 整 体 规 划 中, 广 陵 区 处 于 全 市 向 东 发 展 战 略 的 优 势 地 位 上, 是 全 市 一 体 两 翼 发 展 战 略 的 中 心 原 点, 而 广 陵 区 的 发 展 重 点 即 为 广 陵 新 城 的 大 力 开 发 建 设 发 行 人 作 为 广 陵 区 最 重 要 的 39

城 市 建 设 主 体 承 担 了 区 内 大 量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主 要 涉 及 区 内 道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市 政 景 观 产 业 基 地 等, 这 些 建 设 工 程 提 升 了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为 城 市 面 貌 带 来 了 翻 天 覆 地 的 变 化 ( 二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1 政 府 支 持 优 势 公 司 作 为 广 陵 区 重 要 的 土 地 整 理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得 到 了 广 陵 区 政 府 和 广 陵 新 城 管 委 会 在 政 策 资 金 以 及 土 地 等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持 基 于 公 司 的 特 殊 背 景, 公 司 具 备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调 动 与 整 合 政 府 资 源, 将 战 略 资 源 转 化 战 略 资 本 的 能 力 这 有 利 于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开 展 及 资 源 的 获 取, 长 期 来 讲 这 将 转 化 成 为 公 司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分 别 增 至 16.80 亿 元 和 14.27 亿 元 2 区 位 优 势 广 陵 是 扬 州 的 古 称, 广 陵 区 是 扬 州 市 的 主 城 区, 位 于 扬 州 中 心 城 区, 行 政 区 域 面 积 77.50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30.95 万 人 广 陵 新 城 位 于 广 陵 区 行 政 区 域 东 部, 西 依 京 杭 大 运 河 滨 水 风 光 带, 东 傍 生 态 水 景 廖 家 沟 自 然 风 光 带, 高 临 大 众 港, 北 至 太 平 河, 规 划 面 积 约 22.50 平 方 公 里, 是 扬 州 城 区 一 块 独 具 魅 力 的 生 态 区 域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东 联 西 优 南 拓 的 战 略 部 署, 广 陵 新 城 对 两 河 之 间, 北 至 万 福 路, 南 起 运 河 路 的 8.32 平 方 公 里 的 核 心 区 域 进 行 全 面 开 发 建 设 广 陵 新 城 从 区 位 上 看, 是 一 个 链 接 扬 州 城 与 江 都 城 的 东 西 枢 纽 ; 从 环 境 上 看, 是 一 个 演 绎 生 态 自 然 与 城 市 生 活 相 共 生 的 现 代 都 市 水 城 ; 从 产 业 上 看, 是 一 个 都 市 型 工 业 与 现 代 服 务 业 相 结 合 的 产 业 集 聚 中 心 广 陵 新 城 定 位 为 现 代 都 市 水 城 扬 州 城 市 未 来 的 CBD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从 2007 年 以 来, 已 经 投 入 55 亿 元, 拆 迁 120 万 平 方 米 40

建 设 文 昌 东 路 京 杭 路 沙 湾 路 等 15 公 里 长 主 要 干 道, 用 三 年 左 右 时 间 打 造 国 内 唯 一 的 专 业 性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集 聚 区 江 苏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多 家 国 际 国 内 知 名 IT 企 业 入 驻, 叫 响 了 中 国 声 谷 品 牌 广 陵 新 城 重 点 围 绕 三 力 即 产 业 动 力 城 市 魅 力 和 文 化 活 力 打 造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在 项 目 建 设 上, 将 以 两 线 两 带 两 中 心 为 具 体 目 标 两 线 是 指 沿 京 杭 运 河 滨 水 沿 线 和 沿 廖 家 沟 滨 水 沿 线 ; 两 带 是 指 以 江 苏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基 地 为 核 心 的 IT 产 业 带 和 以 京 杭 水 镇 为 核 心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带, 两 中 心 是 指 以 京 杭 之 心 为 核 心 的 商 业 景 观 项 目 区 和 以 湾 头 古 镇 为 核 心 的 旅 游 景 观 项 目 区 3 区 域 经 济 环 境 和 财 政 实 力 优 势 2015 年, 广 陵 区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495.57 亿 元,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9.42 亿 元, 快 速 增 长 的 经 济 财 政 实 力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近 年 来 广 陵 新 城 发 展 较 快,2013-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10.42 亿 元 11.64 亿 元 和 7.44 亿 元 随 着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优 质 资 产 的 注 入, 公 司 未 来 营 业 收 入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4 管 理 优 势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相 对 完 善 得 财 务 经 营 决 策 管 理 机 制, 有 效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抵 御 风 险 发 行 人 制 定 规 范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优 质 的 人 力 资 源 及 人 才 储 备, 为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开 展 及 长 期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也 是 发 行 人 各 业 务 板 块 项 目 获 得 效 益 的 保 证 5 融 资 渠 道 发 行 人 与 多 家 银 行 建 立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工 商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等 多 家 银 行 机 构 授 予 发 行 人 大 额 授 信 额 度, 并 对 相 关 项 目 提 供 了 信 贷 支 持, 为 发 行 人 各 业 务 板 块 提 供 了 资 金 保 障 有 效 畅 通 的 融 资 41

途 径, 作 为 发 行 人 经 营 现 金 流 的 补 充, 有 效 地 保 障 了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开 展 以 及 投 资 发 展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五 发 行 人 所 处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 一 )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概 况 和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扬 州, 古 称 广 陵 江 都 维 扬 等, 是 中 国 首 批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地 处 江 苏 省 中 部, 东 与 盐 城 市 泰 州 市 毗 邻 ; 南 临 长 江, 与 镇 江 市 隔 江 相 望 ; 西 南 部 与 南 京 市 相 连 ; 西 北 部 与 淮 安 市 和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接 壤, 是 南 京 都 市 圈 紧 密 圈 城 市 和 长 三 角 城 市 群 城 市,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水 源 地 有 着 淮 左 名 都, 竹 西 佳 处 之 称 ; 又 有 着 中 国 运 河 第 一 城 的 美 誉 扬 州 市 共 辖 邗 江 区 广 陵 区 江 都 区 3 个 市 辖 区 和 宝 应 县 1 个 县, 代 管 仪 征 市 高 邮 市 2 个 县 级 市 全 市 东 西 最 大 距 离 85 千 米, 南 北 最 大 距 离 125 千 米, 总 面 积 6,643 平 方 千 米, 常 住 人 口 447 万 人 扬 州 市 作 为 长 江 和 京 杭 大 运 河 的 枢 纽 城 市 具 备 显 著 的 区 位 优 势, 在 历 史 上 是 重 要 的 盐 粮 集 散 地, 现 今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的 水 源 地, 区 位 优 势 支 持 了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2013 年 至 2015 年 扬 州 市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分 别 为 3,252.01 亿 元 3,697.89 亿 元 和 4,016.84 亿 元, 可 比 价 增 长 分 别 为 12%,11% 和 10.3%, 连 续 十 二 年 保 持 两 位 数 增 长 2013 年 至 2015 年 扬 州 市 人 均 GDP 分 别 为 72,774 元 82,654 元 和 89,646 元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扬 州 市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优 化,2015 年 扬 州 市 实 现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41.93 亿 元, 增 长 3.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2011.97 亿 元, 增 长 10.6%;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762.94 亿 元, 增 长 10.8%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6.1:51.0:42.9 调 整 为 6.0:50.1:43.9 江 苏 省 2015 年 各 市 GDP 排 名 情 况 排 名 地 级 市 GDP( 亿 元 ) 1 苏 州 14,504.07 42

2 南 京 9,720.77 3 无 锡 8,518.26 4 南 通 6,148.40 5 徐 州 5,319.88 6 常 州 5,273.20 7 盐 城 4,213.00 8 扬 州 4,016.84 9 泰 州 3,655.53 10 镇 江 3,502.48 11 淮 安 2,745.09 12 连 云 港 2,160.64 13 宿 迁 2,110.00 近 年 来, 扬 州 市 重 视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幅 明 显,2015 年 扬 州 市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856.82 亿 元, 增 长 18.21%,2015 年 扬 州 市 确 定 的 重 大 项 目 429 个, 完 成 投 资 1,563.0 亿 元, 占 全 市 投 资 比 重 54.70% 近 年 来 扬 州 市 财 政 收 入 也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2013 年 全 市 财 政 总 收 入 660.30 亿 元, 增 长 19.10%,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259.26 亿 元, 增 长 15.20%,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212.75 亿 元, 增 长 17.8%, 占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82.06% 2014 年 全 市 财 政 总 收 入 726.27 亿 元, 增 长 9.99%,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295.19 亿 元, 增 长 13.86%,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242.22 亿 元, 增 长 13.85%, 占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82.06% 2015 年 全 市 实 现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36.75 亿 元, 增 长 14.08%,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274.67 亿 元, 增 长 13.40% 总 体 来 看, 扬 州 市 具 备 显 著 的 区 位 优 势, 依 托 汽 车 产 业 机 械 装 备 产 业 船 舶 产 业 石 化 产 业 和 新 能 源 新 光 源 产 业 等 制 造 产 业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发 展 先 进 制 造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实 现 了 较 快 的 经 济 增 长,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空 间 广 陵 区 系 扬 州 市 主 城 区, 位 于 扬 州 中 心 地 带, 地 处 江 苏 省 中 部, 43

长 江 与 京 杭 大 运 河 交 汇 处, 长 江 三 角 洲 经 济 圈 内 截 至 2015 年 末, 广 陵 区 行 政 区 域 面 积 341.96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约 50 万 人 从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看, 广 陵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基 础 持 续 加 固, 并 且 有 序 进 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2015 年 广 陵 区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495.57 亿 元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65.83 亿 元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238.44 亿 元 扬 州 市 2015 年 各 区 县 GDP 排 名 情 况 排 名 区 县 GDP( 亿 元 ) 1 江 都 区 862.87 2 邗 江 区 665.08 3 仪 征 市 501.97 4 广 陵 区 495.57 5 高 邮 市 483.85 6 宝 应 县 458.02 广 陵 区 发 展 起 步 较 早, 经 济 基 础 较 强 目 前 广 陵 区 经 济 以 第 二 产 业 为 主 导, 主 要 的 支 柱 产 业 有 : 化 工 食 品 加 工 船 舶 制 造 机 械 制 造 等 ; 此 外, 广 陵 区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也 是 其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一 个 重 要 领 域 在 扬 州 市 政 府 整 体 规 划 中, 广 陵 区 处 于 全 市 向 东 发 展 战 略 的 优 势 地 位 上, 是 全 市 一 体 两 翼 发 展 战 略 的 中 心 原 点 在 快 速 发 展 的 地 区 经 济 带 动 下, 广 陵 区 财 政 实 力 逐 步 增 强 2013 年 广 陵 区 实 现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6.10%;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28.7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6.60% 2014 年 广 陵 区 实 现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6.24 亿 元,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31.58 亿 元 2015 年 广 陵 区 实 现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9.42 亿 元,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35.67 亿 元 ( 二 )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作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和 城 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未 来 几 年 将 依 托 市 政 府 区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不 断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增 强 44

经 济 效 益, 进 一 步 提 高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效 率, 逐 步 成 为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跨 行 业 的 综 合 性 开 发 经 营 产 业 集 团 发 行 人 将 以 市 场 运 作 多 元 投 资 法 人 治 理 的 运 作 方 式, 充 分 整 合 现 有 资 产,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性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率, 实 现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以 经 营 城 市 的 方 式, 不 断 挖 掘 广 陵 新 城 建 设 的 潜 在 资 源, 通 过 整 合 原 有 分 散 管 理 的 城 市 公 用 设 施, 扩 大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在 融 资 方 面,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整 合 融 资 资 源, 发 挥 整 体 融 资 能 力, 逐 步 构 建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格 局, 实 现 融 资 方 式 多 元 化 融 资 主 体 层 次 多 元 化 融 资 渠 道 多 元 化 一 方 面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灵 活 运 用 多 种 项 目 融 资 方 式,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提 高 自 身 盈 利 能 力, 积 极 运 用 直 接 融 资 方 式, 为 城 市 建 设 提 供 多 渠 道 稳 定 的 资 金 来 源, 以 加 快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在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城 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业 务 不 断 壮 大 的 情 况 下, 发 行 人 将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综 合 性 开 发 经 营 产 业 集 团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将 不 断 提 升, 未 来 的 经 营 收 入 和 利 润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强 的 稳 定 性 45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利 安 达 审 会 字 [2016] 第 2028 号 ) 本 文 中 2013-2015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上 述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投 资 者 在 阅 读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财 务 信 息 时, 应 当 同 时 查 阅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一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资 产 总 计 1,133,305.57 793,047.80 497,432.26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1,034,726.42 746,902.39 466,881.10 存 货 427,273.10 294,485.73 252,506.42 负 债 合 计 720,307.04 392,051.14 118,244.26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431,307.04 239,051.14 101,244.26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12,998.53 400,996.66 379,188.00 营 业 收 入 74,444.04 116,405.98 104,194.12 利 润 总 额 14,107.92 22,321.36 34,667.72 净 利 润 12,001.87 21,808.66 32,765.42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 动 比 率 2.40 3.12 4.61 速 动 比 率 1.41 1.89 2.12 资 产 负 债 率 63.56% 49.44% 23.7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25 3.42 存 货 周 转 率 0.15 0.38 0.36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0.08 0.18 0.21 营 业 利 润 率 1.70% 19.16% 20.65%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95% 5.59% 8.64%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1.25% 3.38% 6.59% 46

注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2013 年 平 均 值 以 当 年 期 末 数 为 依 据 )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2013 年 平 均 值 以 当 年 期 末 数 为 依 据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总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2013 年 平 均 值 以 当 年 期 末 数 为 依 据 ) 营 业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所 有 者 权 益 平 均 值 (2013 年 平 均 值 以 当 年 期 末 数 为 依 据 )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资 产 总 额 平 均 值 (2013 年 平 均 值 以 当 年 期 末 数 为 依 据 ) 二 发 行 人 基 本 财 务 情 况 ( 一 ) 概 述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为 113.33 亿 元, 合 并 负 债 总 额 为 72.03 亿 元,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41.30 亿 元, 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44 亿 元, 净 利 润 为 1.20 亿 元 2015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6,074.34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49,443.80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30,204.69 万 元,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为 44,686.55 万 元 ( 二 )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资 产 总 额 1,133,305.57 793,047.79 497,432.26 负 债 总 额 720,307.04 392,051.14 118,244.26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12,998.53 400,996.67 379,188.00 流 动 资 产 1,034,726.42 746,902.39 466,881.10 流 动 负 债 431,307.04 239,051.14 101,244.26 流 动 比 率 2.40 3.12 4.61 速 动 比 率 1.41 1.89 2.12 资 产 负 债 率 63.56% 49.44% 23.77% 47

( 三 ) 发 行 人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51,254.16 68,077.73 - 存 货 427,273.10 294,485.73 252,506.42 资 产 总 额 1,133,305.57 793,047.80 497,432.26 营 业 收 入 74,444.04 116,405.98 104,194.12 营 业 成 本 53,883.20 104,079.53 90,500.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25 3.42 - 存 货 周 转 率 0.15 0.38 0.36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0.08 0.18 0.21 ( 四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74,444.04 116,405.98 104,194.12 营 业 成 本 53,883.20 104,079.53 90,500.00 利 润 总 额 14,107.92 22,321.36 34,667.72 净 利 润 12,001.87 21,808.66 32,765.42 营 业 利 润 率 1.70% 19.16% 20.65%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91% 5.44% 8.64%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1.25% 3.38% 7.80%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主 要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 营 现 金 流 入 190,710.40 91,293.33 222,440.41 经 营 现 金 流 出 226,784.74 179,236.14 241,522.98 流 量 净 额 -36,074.34-87,942.81-19,082.57 投 资 现 金 流 入 23,581.33 15,000.00 22,275.00 投 资 现 金 流 出 73,025.13 20,620.29 14,820.11 流 量 净 额 -49,443.80-5,620.29 7,454.89 筹 资 现 金 流 入 261,947.00 185,000.00 38,580.00 筹 资 现 金 流 出 131,742.31 58,714.29 13,502.34 48

流 量 净 额 130,204.69 126,285.71 25,077.6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值 44,686.55 32,722.61 13,449.97 ( 六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占 比 2014 年 末 占 比 2013 年 末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1,034,726.42 91.30% 746,902.39 94.18% 466,881.10 93.86% 非 流 动 资 产 98,579.15 8.70% 46,145.41 5.82% 30,551.16 6.14% 资 产 总 计 1,133,305.57 100% 793,047.80 100% 497,432.26 100% 流 动 负 债 431,307.04 59.88% 239,051.14 60.97% 101,244.26 85.62% 非 流 动 负 债 289,000.00 40.12% 153,000.00 39.03% 17,000.00 14.38% 负 债 合 计 720,307.04 100% 392,051.14 100% 118,244.26 100% 资 产 负 债 率 63.56% 49.44% 23.77% 1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末 主 要 资 产 结 构 明 细 项 目 2015 年 末 占 比 2014 年 末 占 比 2013 年 末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110,319.40 9.73% 61,632.86 7.77% 28,910.25 5.81% 应 收 账 款 51,254.16 4.52% 68,077.73 8.58% 预 付 款 项 59,352.81 5.24% 29,026.63 3.66% 2,418.85 0.49% 其 他 应 收 款 345,416.95 30.48% 292,569.44 36.89% 183,045.58 36.80% 存 货 427,273.10 37.70% 294,485.73 37.13% 252,506.42 50.7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34,726.42 91.30% 746,902.39 94.18% 466,881.10 93.86% 固 定 资 产 68,421.81 6.04% 320.36 0.04% 338.54 0.07%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8,579.15 8.70% 46,145.41 5.82% 30,551.16 6.14% 资 产 总 计 1,133,305.57 100% 793,047.80 100% 497,432.26 100%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作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城 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主 要 实 体, 在 扬 州 市 政 府 和 广 陵 区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呈 现 出 稳 定 发 展 的 态 势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达 到 497,432.26 万 元 793,047.80 万 元 和 1,133,305.57 万 元,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379,188.00 万 元 400,996.67 万 元 和 412,998.53 万 元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净 资 产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总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系 发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