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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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534-2601 轉 6593 網 址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協 辦 單 位 : 產 品 設 計 組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 光 復 校 區 大 成 館 ) 電 話 :(06)275-7575 轉 54343 網 址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簡 章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數 組 別 一 覽 表 3 數 位 媒 體 組 : 美 國 (Ringling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美 國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加 拿 大 (Sheridan Institute) 法 國 (SUPINFOCOM Valenciennes) 法 國 (KNIGHTWORKS) 日 本 (Polygon Pictures Inc.) 紐 西 蘭 (Media Design School) 紐 西 蘭 (Flux Animation Studio)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4 壹 培 訓 期 限 5 貳 申 請 資 格 5 參 申 請 對 象 5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5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5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6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8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合 格 名 單 8 玖 決 選 繳 件 及 核 定 方 式 8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8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9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9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0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12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14 附 錄 一 2015 年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15 附 錄 二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17 附 表 一 數 位 媒 體 組 報 名 表 18 附 表 二 數 位 媒 體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19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20 附 表 四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23 2

組 別 學 校 組 別 數 位 媒 體 美 國 Ringling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美 國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fornia (USC) * 參 考 備 註 8 加 拿 大 Sheridan Institute 法 國 SUPINFOCOM Valenciennes * 參 考 備 註 8 法 國 KNIGHTWORKS * 參 考 備 註 8 日 本 Polygon Pictures Inc * 參 考 備 註 9 紐 西 蘭 Media Design School Flux Animation Studio 錄 取 名 額 1 1 1 1 1 1 1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組 別 一 覽 表 初 審 ( 研 習 營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佔 總 成 績 30%) * 參 考 備 註 2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依 研 習 營 成 績 排 序 ( 佔 總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依 語 言 成 績 及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給 分 ( 佔 總 成 績 20%) * 參 考 備 註 4 5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80 以 上 證 明 ; 或 IELTS 6.5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90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大 學 部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80 或 IELTS6.0 以 上 證 明 研 究 所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88 或 IELTS6.5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45 以 上 證 明 或 TCF 法 語 檢 定 初 級 以 上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45 以 上 證 明 或 TCF 法 語 檢 定 初 級 以 上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45 以 上 證 明 或 JLPT 日 語 語 言 檢 定 四 級 以 上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大 學 部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IELTS5.5 以 上 證 明, 研 究 所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IELTS6.0 以 上 證 明 ) 備 註 1. 初 審 總 成 績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之 各 項 計 分 比 例 為 : 作 品 集 50%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0%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30% 3. 依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之 培 訓 研 習 營 4. 國 內 複 審 :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下 午 17:00 前,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5.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 按 學 員 之 名 次 及 志 願 排 序 挑 選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6. 複 審 合 格 者 檢 送 英 文 作 品 集 英 文 研 習 計 畫 及 英 譯 表 件 等 資 料 及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參 加 決 選 繳 交 日 期 :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依 海 外 學 校 期 程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以 郵 戳 為 憑 7. 決 選 錄 取 名 單 ( 放 榜 ):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8. 美 國 USC 為 研 究 所 課 程, 就 讀 該 校 學 生 須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學 生 身 分 ; 法 國 (SUPINFOCOM) 將 參 與 學 校 畢 業 專 題 製 作, 以 動 畫 製 作 能 力 為 培 訓 重 點 ; 法 國 公 司 (KNIGHTWORKS) 為 全 年 度 公 司 實 習 9. 美 加 學 校 以 學 院 正 規 課 程 為 學 習 主 軸 ; 日 本 將 參 與 動 畫 公 司 實 務 製 作 10.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11. 數 位 媒 體 組 於 本 計 畫 所 規 畫 之 研 習 營 課 程 與 選 送 之 培 訓 單 位 以 數 位 動 畫 領 域 為 主 12. 當 外 交 部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所 處 地 區 列 為 旅 遊 紅 色 警 戒 區 時, 教 育 部 得 不 選 送 學 員 至 該 校 進 修,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3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作 業 事 項 日 期 及 說 明 簡 章 公 告 104 年 3 月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繳 交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止, 僅 限 通 訊 報 名 ( 辦 理 方 式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請 詳 閱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簡 章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公 布 初 審 第 一 階 以 E-mail 通 知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與 研 習 營 相 關 通 知 段 合 格 名 單 與 研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可 上 網 查 詢 習 營 錄 取 通 知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7:00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正 取 生 報 到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備 取 生 遞 補 1.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7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舉 行 培 訓 研 習 營 研 習 日 2. 研 習 營 地 點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期 3. 研 習 教 室 與 宿 舍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在 網 站 上 公 告, 並 由 承 辦 學 校 協 助 研 習 學 員 報 到 與 住 宿 公 布 初 審 總 成 績 複 審 資 料 繳 件 日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104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以 E-mail 寄 發,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查 詢 期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下 午 17:00 前 複 審 會 議 結 果 公 告 後, 另 行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海 外 學 校 審 核 105 年 1 月 至 5 月 ( 另 協 助 未 獲 錄 取 學 員 進 行 國 內 實 習 媒 合 ) 放 榜 及 寄 發 預 計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放 榜, 同 時 開 放 網 站 查 詢, 以 海 外 正 備 取 通 知 學 校 公 布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前 備 取 缺 額 公 告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前 備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前 注 意 事 項 : 1. 各 組 名 額 若 有 增 減,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2. 本 次 甄 選 各 項 通 知 學 生 事 項, 均 採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及 E-mail 通 知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查 詢 3. 報 名 學 生 請 注 意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 若 於 排 定 日 程 未 接 獲 通 知 (E-mail),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網 址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或 電 話 洽 詢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計 畫 承 辦 人 (05)534-2601 分 機 6593 4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簡 章 壹 培 訓 期 限 : 民 國 105~106 年 至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一 年 貳 申 請 資 格 : 103 學 年 度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但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設 有 戶 籍 者, 且 從 未 獲 本 計 畫 選 送 出 國 之 學 生 出 國 進 修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期 間, 亦 需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包 含 保 有 學 籍 者 參 申 請 方 式 : 一 報 名 方 式 : 學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二 學 校 推 薦 : 由 學 校 推 薦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且 具 有 出 國 學 習 潛 力 之 學 生 報 名 申 請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 成 績 單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3) 學 校 系 所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每 系 所 每 組 以 5 名 為 限 個 人 申 請 : 由 學 生 自 行 報 名 申 請, 須 具 有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作 品 者,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3) 作 品 集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報 名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請 將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宅 配 郵 寄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三 段 一 二 三 號 收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送 達 本 校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不 另 驗 證 ;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報 名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生 證 等 證 件 正 本 二 報 名 前 應 詳 閱 簡 章, 確 認 自 己 是 否 具 有 報 名 資 格, 並 僅 能 於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及 產 品 設 計 組 擇 一 組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因 任 何 理 由 更 改 報 名 組 別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三 役 男 已 取 得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召 現 職 軍 人 者, 得 遵 循 上 級 單 位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手 續 四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日 期 前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得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報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五 本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之 受 獎 學 生 於 海 外 學 校 所 修 得 之 學 分, 由 受 獎 學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採 計 抵 免 六 數 位 媒 體 組 於 本 計 畫 所 規 畫 之 研 習 營 課 程 與 選 送 之 培 訓 單 位 以 數 位 動 畫 領 域 為 主 5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說 明 填 寫 報 名 表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處 由 學 生 親 自 簽 名 繳 交 相 片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一 張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浮 貼 於 報 名 表 ) 繳 交 身 分 證 影 本 2.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應 蓋 妥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章, 浮 與 學 生 證 影 本 貼 於 報 名 表 ) ( 一 ) 報 名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請 填 寫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並 回 傳 報 名 表 電 子 檔 至 dmd@yuntech.edu.tw, 來 信 主 旨 註 明 105 年 度 菁 培 報 名 - 學 生 姓 名 報 名 表 資 料 請 填 妥 並 確 認 完 整 無 誤 ( 二 )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 學 校 推 薦 :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 申 請 學 生 需 要 提 出 足 以 證 明 其 創 作 潛 力 的 數 位 媒 體 相 關 作 品 ) 作 品 規 格 可 就 下 列 兩 項 擇 一 繳 交 i) SD720x480 或 HD720 大 小 Quick Time 檔 案 ( 以 10 分 鐘 為 限 ) 燒 錄 在 PC 格 式 光 碟 (CD-Rom DVD-R 皆 可 ) 一 份, 並 附 作 品 說 明 書 ii) 以 動 態 腳 本 (animatic) 闡 述 創 作 理 念 之 半 完 成 作 品, 媒 體 格 式 同 前, 並 附 作 品 說 明 書 (3)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信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初 日 檢 法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審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第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一 2. 個 人 申 請 : 階 (1)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作 品 之 段 證 明 文 件 應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繳 (3) 作 品 集 ( 規 範 同 上 ) 資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料 日 檢 法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 三 ) 初 審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裝 入 信 封, 並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報 名 收 件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註 1: 請 將 上 列 初 審 相 關 表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於 左 上 角 以 長 尾 夾 夾 妥, 裝 入 報 名 信 封, 報 名 信 封 僅 限 一 人 一 份 報 名 件, 不 得 裝 入 兩 件 或 以 上 之 報 名 件 註 2: 如 資 料 太 多 致 無 法 裝 入 同 一 報 名 信 封 時 ( 如 : 作 品 集 ), 請 另 行 包 裝 成 一 份,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寄 達 本 校, 並 於 備 註 欄 中 註 明 註 3: 有 關 本 項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繳 交 影 本,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註 4: 報 名 所 繳 之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原 件 6

國 內 複 審 應 繳 資 料 ( 一 ) 複 審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 請 參 考 各 校 網 站 ) 2.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之 綜 合 設 計 類 及 數 位 動 畫 類 獎 項 ) ( 二 ) 志 願 表 1. 大 四 學 生 可 選 填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海 外 學 校, 惟 需 於 複 審 繳 件 時 檢 附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錄 取 證 明 影 本 供 查 核 2. 海 外 學 校 ( 美 國 USC) 報 到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分 若 查 無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分, 將 予 以 取 消 資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者 須 檢 送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及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等, 並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由 本 組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繳 件 期 限 依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承 辦 單 位 另 於 國 內 複 審 結 果 公 告 後 另 行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應 繳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本 項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繳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105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7:00 前, 不 接 受 補 件,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 請 參 照 附 錄 一 2015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時 程 資 料, 並 及 早 應 考 ) 美 國 Ringling College 美 國 USC 加 拿 大 Sheridan Institute 法 國 SUPINFOCOM 法 國 KNIGHTWORKS 日 本 Polygon Picture lnc. 紐 西 蘭 Media Design School Flux Animation Studio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80; 或 IELTS 6.5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90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80( 大 學 部 ) ibt88( 研 究 所 )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45 以 上 或 TCF 法 語 檢 定 初 級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45 以 上 或 TCF 法 語 檢 定 初 級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45 或 是 JLPT 日 語 語 言 檢 定 四 級 以 上 證 明 IELTS5.5( 大 學 部 ) IELTS(6.0) 以 上 證 明 學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上 述 應 繳 交 之 各 項 文 件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資 格 不 符 逾 期 繳 件 而 遭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應 自 行 負 責 7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 一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 依 審 查 結 果 擇 優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培 訓 研 習 營, 每 組 以 30 名 為 限 二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 含 研 習 營 通 知 )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E-mail 寄 發,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查 詢 三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於 104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以 E-mail 寄 發,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查 詢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合 格 名 單 : 一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複 審 階 段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下 午 17:00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三 依 據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經 複 審 會 議 決 議 後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公 告 E-mail 及 電 話 通 知, 合 格 者 得 繳 交 決 選 申 請 資 料 四 複 審 海 外 學 校 名 單 決 選 方 式 及 語 文 能 力 審 查 原 則 : 1 按 學 員 總 成 績 名 次 及 所 繳 之 志 願 表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2 語 言 成 績 未 達 該 校 申 請 標 準 者, 則 不 予 列 入 該 校 送 審 名 單 中, 依 總 成 績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符 合 該 海 外 學 校 語 言 成 績 申 請 標 準 者,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言 成 績 比 較, 擇 優 送 審 之 3 4 所 有 申 請 表 件 由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統 一 郵 寄, 等 候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通 知 五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玖 決 選 繳 件 與 及 核 定 方 式 : 一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公 布 後, 合 格 者 需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及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繳 交 日 期 :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依 海 外 學 校 期 程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由 各 組 承 辦 學 校 代 辦 上 述 表 件 郵 寄, 等 後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錄 取 通 知 二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而 定,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核 定 名 額 ; 未 通 過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時,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三 各 海 外 學 校 除 依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外 得 列 備 取 生, 依 海 外 學 校 之 決 選 結 果 為 依 據, 並 以 名 次 排 序,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四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 一 預 訂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時 程 以 海 外 學 校 公 布 決 選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正 備 取 通 知 二 錄 取 名 單 於 放 榜 日 下 午 17:00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公 8

告,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三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公 告, 請 注 意 網 站 公 告 事 項 四 恕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 一 正 取 生 : 1.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前 辦 理 報 到 2.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錄 取 通 知 及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正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報 到 者 或 未 繳 驗 證 件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或 補 驗 5. 正 取 生 因 自 願 放 棄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其 缺 額 由 同 組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高 低 之 序 遞 補 6. 正 取 生 報 到 當 日 如 有 缺 額 情 形, 同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7. 報 到 正 取 生 若 未 依 規 定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其 缺 額 將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於 網 站 公 告 8. 學 生 於 出 國 培 訓 前, 需 保 有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若 喪 失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即 喪 失 資 格 二 備 取 生 : 1.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及 報 到 2. 備 取 登 記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備 取 通 知 及 登 記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備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登 記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備 取 資 格 5. 預 計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公 告 備 取 錄 取 生 名 單, 若 正 取 生 皆 報 到 完 畢 則 不 另 行 公 告 6.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缺 額 依 序 通 知 已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遞 補 期 限 至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7:00 止 三 凡 經 本 甄 選 公 告 錄 取 者 須 於 五 日 內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及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相 關 手 續 出 國 進 修,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簽 約 相 關 作 業 於 錄 取 後 另 行 通 知 ) 四 凡 經 本 甄 選 錄 取, 完 成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者, 其 因 進 修 所 涉 及 之 權 利 義 務, 悉 依 行 政 契 約 書 及 教 育 部 補 助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以 上 契 約 書 及 相 關 規 定, 嗣 後 若 經 修 正,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按 新 修 正 規 定 辦 理 )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 一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項 目 參 照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標 準, 除 學 雜 費 及 實 習 費 外, 原 得 申 請 項 目 費 用 如 出 國 手 續 費 往 返 機 票 費 月 支 生 活 費 綜 合 補 助 費 及 健 康 保 險 費 等 併 入 年 支 生 活 費 中, 以 簡 化 支 領 項 目 ( 如 下 表 ) 本 計 畫 之 受 獎 學 生 若 因 獲 頒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將 扣 除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後, 給 予 實 際 支 付 之 學 費 總 額 二 學 校 進 修 及 公 司 實 習 如 非 於 同 一 城 市, 將 各 依 該 地 區 補 助 生 活 費 且 亦 不 額 外 補 助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依 實 際 進 修 月 份 支 領, 以 一 年 為 限 一 學 費 : 檢 據 核 實 發 給 二 生 活 費 : 地 區 / 國 家 城 市 或 地 區 年 支 生 活 費 9

( 單 位 : 美 金 ) 紐 約 市 (New York City) 20,000 舊 金 山 市 (San Francisco) 芝 加 哥 市 (Chicago) 美 國 城 市 洛 杉 磯 市 (Los Angeles 含 Anaheim) 史 丹 佛 市 (Stanford) 柏 克 萊 市 (Berkeley) 18,000 波 士 頓 市 (Boston) 其 他 城 市 17,000 日 本 城 市 東 京 都 大 阪 府 京 都 府 橫 濱 市 福 岡 市 長 崎 市 名 古 屋 市 廣 島 市 岡 山 市 神 戶 市 20,000 俄 羅 斯 城 市 其 他 城 市 18,000 莫 斯 科 市 (Moscow) 20,000 聖 彼 得 堡 市 (St. Petersburg) 18,000 其 他 城 市 15,000 倫 敦 (London) 巴 黎 (Paris) 城 市 奧 斯 陸 (Oslo) 日 內 瓦 (Geneva) 哥 本 哈 根 (Copenhagen) 蘇 黎 世 (Zurich) 20,000 歐 洲 牛 津 市 (Oxford) 劍 橋 市 (Cambridge) 19,000 挪 威 芬 蘭 瑞 典 冰 島 丹 麥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國 家 瑞 士 盧 森 堡 奧 地 利 法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英 國 愛 爾 蘭 18,000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15,000 加 拿 大 17,000 雪 梨 (Sydney) 18,000 紐 澳 城 市 墨 爾 本 (Melbourne) 布 里 斯 本 (Brisbane) 17,000 其 它 城 市 15,000 上 述 以 外 之 12,000 其 他 國 家 及 城 市 註 :1. 本 標 準 奉 行 政 院 94 年 5 月 12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0940003332 號 函 95 年 4 月 27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0950002659 號 函 暨 100 年 3 月 3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10000128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嗣 後 如 有 調 整, 則 依 新 調 整 之 公 費 標 準 支 給 2. 本 公 費 撥 款 作 業 悉 依 本 部 會 計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3.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相 關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規 定, 依 本 部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標 準 表 辦 理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經 錄 取 之 學 員, 如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情 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二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每 月 應 定 期 撰 寫 一 篇 500 字 以 上 學 習 概 況 ( 包 含 圖 片 ) 分 享 至 菁 培 計 畫 粉 絲 頁 ( 臉 書 搜 尋 :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並 連 結 至 計 畫 網 站 (www.media.yuntech.edu.tw) 三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一 年 研 習 期 滿 回 國 後, 需 履 行 下 列 推 廣 義 務 ( 一 ) 成 果 說 明 會 預 演 ( 由 承 辦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 10

( 二 ) 教 育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 三 ) 教 育 部 記 者 發 表 會 ( 四 ) 另 由 承 辦 學 校 所 規 劃 的 三 項 推 廣 活 動 方 案 擇 一 完 成 : 1. 製 作 一 小 時 以 上 的 學 習 內 容 心 得 光 碟 2. 參 加 六 場 以 上 的 學 習 成 果 推 廣 活 動 3. 參 加 暑 期 研 習 營 一 週, 擔 任 翻 譯 與 心 得 分 享 工 作 ( 五 ) 學 員 於 選 送 出 國 次 年 9 月 底 前 應 繳 交 新 年 度 計 畫 主 視 覺 海 報 設 計 一 份, 並 於 歸 國 學 員 記 者 會 中 發 表 四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各 組 別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1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 組 別 數 位 媒 體 組 甄 選 資 格 特 殊 規 定 學 校 別 研 究 領 域 103 學 年 度 各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設 有 戶 籍 者 在 完 成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前, 亦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美 國 Ringling College 美 國 USC 電 腦 動 畫 動 畫 創 意 原 創 故 事 數 位 藝 術 動 畫 技 術 影 視 製 作 ( 大 學 研 究 所 ) ( 研 究 所 ) 加 拿 大 Sheridan 動 畫 短 片 電 腦 動 畫 動 畫 技 術 ( 大 學 研 究 所 ) 法 國 Supinfocom Valenciennes 電 影 特 效 動 畫 實 務 動 畫 電 影 ( 大 學 ) 法 國 KNIGHTW ORKS 電 影 動 畫 動 畫 特 效 動 畫 實 務 ( 產 業 實 務 ) 日 本 Polygon Pictures lnc 動 畫 實 務 遊 戲 動 畫 動 畫 電 影 ( 產 業 實 務 ) 紐 西 蘭 Media Design School Flux Animation Studio 動 畫 短 片 動 畫 實 務 動 畫 製 程 ( 大 學 實 務 ) 招 生 名 額 1 1 1 1 1 1 1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依 據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者, 擇 優 遴 選 30 名 參 加 研 習 營 由 海 外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代 表 擔 任 研 習 營 師 資, 進 行 為 期 12 天 之 研 習 營 國 內 複 審 : 一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複 審 階 段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下 午 17:00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申 請 方 式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送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按 學 員 之 名 次 及 志 願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檢 送 合 格 者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及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等, 並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由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繳 件 期 限 依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承 辦 單 位 另 行 公 告 之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作 品 集 2. 語 文 成 績 3.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者 之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成 績 排 序 原 則 複 審 :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合 格 名 單 審 查,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文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學 員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始 得 辦 理 其 他 規 定 出 國 進 修, 報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聯 絡 方 式 Email:dmd@yuntech.edu.tw 電 話 :(05)534-2601 分 機 6593 12

計 畫 目 標 數 位 工 具 媒 體 創 意 為 新 興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與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核 心, 亦 是 目 前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的 重 點 產 業 此 領 域 是 結 合 了 科 技 美 學 與 文 化 的 藝 術 結 晶, 更 是 被 看 好 的 明 星 產 業 近 年 來 除 了 具 有 豐 富 製 作 經 驗 的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之 外, 其 他 開 發 中 國 家, 如 印 度, 也 投 入 可 觀 的 國 家 資 源 發 展 這 項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由 此, 本 計 畫 安 排 以 海 外 知 名 動 畫 學 校 及 動 畫 公 司 實 習 為 主, 目 標 如 下 : 1. 跨 國 際 跨 文 化 菁 英 人 才 培 訓 2. 加 強 實 習 課 程, 與 國 際 產 業 接 軌 3. 引 進 國 內 業 界 師 資, 達 成 產 學 合 一 4. 擴 展 學 習 成 果, 形 成 設 計 教 育 接 軌 之 回 流 體 系 13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簡 章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英 文 ) 截 止 收 件 報 告 及 繳 交 資 料 海 外 學 校 入 學 申 請 書 面 資 料 審 核 海 外 學 校 放 榜 公 布 研 習 營 入 選 名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輔 導 學 員 出 國 培 訓 國 內 研 習 營 繳 交 語 文 成 績 及 競 賽 證 明 公 布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14

附 錄 一 2015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本 測 驗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支 援 協 會 及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際 交 流 基 金 分 別 在 日 本 及 世 界 各 地 為 日 語 學 習 者 測 試 其 日 語 能 力 的 測 驗 本 測 驗 自 1991 年 起 在 台 灣 地 區 舉 行, 由 交 流 協 會 主 辦, 本 中 心 協 辦 暨 施 測 2009 年 起 本 測 驗 施 測 方 式 由 一 年 辦 理 一 次 增 為 一 年 兩 次, 除 12 月 份 ( 第 2 回 ) 測 驗 外, 另 7 月 份 ( 第 1 回 ) 於 日 本 國 內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增 辦 一 次 2010 年 起, 本 測 驗 由 四 個 級 數 改 為 五 個 級 數, 為 N1 N2 N3 N4 N5 7 月 份 辦 理 N1~N3 三 個 級 數,12 月 份 則 N1~N5 五 個 級 數 全 部 辦 理 報 考 者 可 依 自 己 的 能 力, 選 擇 適 合 的 級 數 參 加 自 2002 年 起, 有 意 前 往 日 本 就 讀 大 學 ( 學 部 ) 等 之 外 國 留 學 生 須 參 加 日 本 留 學 試 驗, 該 測 驗 成 績 將 作 為 入 學 甄 選 之 用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仍 作 為 一 般 母 語 非 日 語 者 之 日 語 能 力 檢 測 工 具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相 關 資 訊 請 查 閱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験 公 式 ウェブサイト, 網 址 : http://www.jlpt.jp/ 一 測 驗 日 期 :2015 年 7 月 5 日 ( 週 日 ) 二 測 驗 級 數 及 測 驗 時 間 :N1 N2 在 下 午 舉 行 ;N3 N4 N5 在 上 午 舉 行 三 測 驗 地 點 :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四 測 驗 費 : 每 名 1,5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人 士 測 驗 費 半 價 優 惠 每 名 750 元,1 人 限 優 惠 1 個 級 數,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正 本 五 報 名 時 間 :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15 日 24 時 止 六 台 灣 考 區 報 名 須 知 (2014 年 第 2 回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2015 年 第 1 回 內 容 於 3 月 下 旬 公 布 ) 七 准 考 證 寄 發 : 2015 年 第 1 回 測 驗 准 考 證 於 6 月 上 旬 寄 發 如 6 月 16 日 仍 未 收 到 者, 可 自 行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請 保 留 至 收 到 日 方 合 否 結 果 通 知 書 為 止 ) 上 網 列 印 之 准 考 證 與 本 中 心 寄 發 之 准 考 證 具 有 相 同 效 力 有 疑 問 者, 請 於 測 驗 日 前 來 電 本 中 心 查 詢, 電 話 (02)2365-5050 八 次 回 預 告 : 2015 年 第 2 回 測 驗 日 期 為 12 月 6 日 ( 週 日 ) 二 新 托 福 TOEFL ibt 15

托 福 測 驗 (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EFL ) 由 美 國 教 育 測 驗 服 務 社 (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TS ) 在 全 世 界 舉 辦 托 福 是 一 種 為 測 驗 母 語 為 非 英 語 者 英 語 能 力 的 考 試, 若 您 想 要 申 請 進 入 美 加 地 區 的 大 學 或 是 研 究 所, 考 過 並 達 到 托 福 一 定 成 績 將 可 能 是 必 要 的 除 了 美 加 地 區 之 外, 澳 洲 英 國 紐 西 蘭 等 英 語 系 國 家 的 學 校 可 能 也 會 要 求 申 請 者 提 出 托 福 成 績 ( 無 考 過 IELTS 雅 思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者 ) 托 福 測 驗 (TOEFL) 施 行 已 經 40 年, 2000 年 時 曾 由 紙 筆 測 驗 改 制 為 現 行 的 電 腦 化 測 驗 ( TOEFL CBT ) 2006 年 5 月 20 日 起,ETS 再 度 將 電 腦 化 測 驗 ( TOEFL-CBT ) 改 制 為 網 路 化 測 驗 (TOEFL-iBT),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 TOEFL-iBT ) 採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方 式 進 行, 測 驗 項 目 包 含 閱 讀 ( Reading ) 聽 力 ( Listening ) 口 說 ( Speaking ) 及 寫 作 ( Writing ), 同 時 測 驗 考 生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英 語 技 能, 實 施 新 托 福 ( TOEFL-iBT ) 後, 即 停 用 現 有 之 電 腦 托 福 ( TOEFL-CBT ) 新 托 福 TOEFL-iBT 測 驗 項 目 閱 讀 測 驗 3~4 篇 文 章 ( 約 35-56 題 ) 60~80 分 鐘 聽 力 測 驗 2~3 篇 校 園 對 話 4~6 篇 課 堂 演 講 60~90 分 鐘 口 說 測 驗 兩 組 獨 立 的 考 題 兩 組 根 據 閱 讀 和 聽 力 內 容 的 考 題 20 分 鐘 滿 分 120 分 寫 作 測 驗 1 題 整 合 寫 作 題 ( 約 150~225 字 的 文 章 ) 20 分 鐘 1 題 獨 立 寫 作 題 ( 約 300 字 以 上 的 文 章 ) 30 分 鐘 新 托 福 TOEFL ibt 2015 上 半 年 測 驗 日 期 台 北 測 驗 日 期 台 中 測 驗 日 期 高 雄 測 驗 日 期 5/09 ( 六 ) 4/12 ( 日 ) 3/07 ( 六 ) 5/30 ( 六 ) 4/18 ( 六 ) 3/28 ( 六 ) 5/09 ( 六 ) 4/12 ( 日 ) 5/30 ( 六 ) 4/18 ( 六 ) 5/09 ( 六 ) 5/30 ( 六 ) 參 考 網 址 :http://www.ets.org/media/tests/toefl/tclists/ibt_t.html 附 錄 二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16

自 行 駕 車 南 下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斗 南 交 流 道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西 螺 交 流 道 莿 桐 斗 六 本 校 ( 約 20 分 鐘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斗 六 交 流 道 斗 六 本 校 ( 約 10 分 鐘 ) 北 上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斗 南 交 流 道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大 林 交 流 道 斗 南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25 分 鐘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古 坑 交 流 道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78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撘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嘉 義 水 上 機 場 雲 林 科 大 ( 計 程 車 約 40 分 鐘 ) 斗 六 火 車 站 雲 林 科 大 ( 計 程 車 約 5 分 鐘 ) 17

附 表 一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105 年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數 位 媒 體 組 報 名 表 申 請 組 別 姓 名 / 中 文 個 人 申 請 * 學 校 推 薦 * 須 檢 附 學 校 系 所 公 文 申 請 編 號 * 本 欄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請 勿 填 寫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 英 文 ( 與 護 照 相 符 )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子 郵 件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通 訊 電 話 就 讀 學 校 電 話 學 歷 就 讀 學 校 系 所 年 級 ( 若 是 大 四 升 碩 一, 請 填 寫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研 究 所 學 校 ) 戶 籍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推 薦 教 授 推 薦 教 授 電 話 推 薦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在 學 身 分 備 註 大 四 確 定 延 畢 (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 已 應 屆 考 取 研 究 所 ( 請 檢 附 錄 取 文 件 影 本 ) 碩 二 確 定 延 畢 (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 緊 急 連 絡 人 電 話 兵 役 情 形 已 服 役 免 服 役 尚 未 服 役 現 役 軍 人 須 檢 附 資 料 確 認 資 料 申 請 者 簽 名 學 校 推 薦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個 人 申 請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之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本 人 已 詳 閱 簡 章 中 之 各 項 規 定 及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權 利 義 務, 經 由 通 訊 報 名 之 各 項 資 料 均 為 本 人 親 自 填 報, 若 有 不 實,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簽 名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 黏 貼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並 於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非 生 活 照 不 得 戴 有 色 鏡 片 之 眼 鏡 18

附 表 二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數 位 媒 體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申 請 人 就 讀 學 校 就 讀 系 級 組 別 一 申 請 人 與 推 薦 人 之 關 係 導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任 課 教 師 / 科 目 : 專 題 研 究 指 導 老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其 他 二 申 請 人 在 下 列 項 目 表 現 : 評 估 項 目 極 佳 ( 前 5%) 甚 佳 (5%-10%) 佳 (10%-25%) 尚 可 (25%-50%) 差 (50% 以 下 ) 資 訊 不 足 自 動 自 發 的 態 度 成 熟 與 穩 定 度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共 事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領 導 能 力 邏 輯 分 析 能 力 專 業 知 能 創 新 能 力 研 究 潛 能 整 體 排 名 ( 總 評 ) 三 申 請 人 的 求 學 與 工 作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嚴 謹 小 心 尚 可 消 極 被 動 無 從 判 斷 四 依 申 請 人 的 表 現, 具 有 之 特 殊 研 究 能 力, 相 關 之 優 缺 點, 及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請 說 明 ( 如 不 敷 撰 寫, 請 另 自 備 A4 紙 書 寫 並 附 於 後 ): 五 綜 合 上 列 評 估, 推 薦 對 申 請 者 申 請 計 畫 所 持 態 度 : 極 力 推 薦 推 薦 勉 強 推 薦 不 推 薦 無 從 判 斷 推 薦 人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處 日 期 Email address 推 薦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 推 薦 函 填 妥 後,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於 封 口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被 推 薦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19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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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四 105 年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數 位 媒 體 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郵 票 貼 足 姓 名 通 信 地 址 手 機 下 列 各 欄 資 料 請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初 試 應 繳 之 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限 時 掛 號 學 校 推 薦 : 報 名 表 ( 請 黏 貼 兩 吋 照 片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 信 )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個 人 報 名 : 報 名 表 ( 請 黏 貼 兩 吋 照 片 )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之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請 務 必 以 正 楷 詳 填 下 列 每 一 項 資 料, 以 利 報 名 作 業 之 進 行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一 二 三 號 其 他 ( 請 註 明 ) 備 註 欄 23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數 組 別 一 覽 表 25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 美 國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美 國 (Pratt Institute) 美 國 (Parsons The New School for Design) 英 國 (Royal College of Art) 澳 洲 (Swinburne University) 日 本 (Musashino University)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26 壹 培 訓 期 限 27 貳 申 請 資 格 27 參 申 請 對 象 27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27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27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28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30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合 格 名 單 30 玖 決 選 繳 件 及 核 定 方 式 30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30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31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31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32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34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35 附 錄 一 2015 年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36 附 錄 二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38 附 表 一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報 名 表 39 附 表 二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40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41 附 表 四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44 24

組 別 學 校 組 別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美 國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美 國 Pratt Institute 美 國 Parsons The New School for Design 英 國 Royal College of Art * 參 考 備 註 8 澳 洲 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日 本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錄 取 名 額 1 1 1 1 1 1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組 別 一 覽 表 初 審 ( 研 習 營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相 關 書 面 資 依 研 習 營 料 審 查 ( 佔 總 成 績 排 序 成 績 30%) ( 佔 總 成 績 * 參 考 備 註 2 50%) 國 內 複 審 依 語 言 成 績 及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給 分 ( 佔 總 成 績 20%) * 參 考 備 註 4 5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大 學 部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80 以 上 證 明 研 究 所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100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大 學 部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79 以 上 證 明 研 究 所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90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92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90 以 上 證 明 ;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IELS 6.5 以 上 證 明 或 TOEFL ibt79) 國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具 備 相 當 於 TOEFL ibt61 以 上 證 明 ; 或 IELTS 5.0 及 JLPT 日 語 語 言 檢 定 三 級 以 上 ) 備 註 1. 初 審 總 成 績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之 各 項 計 分 比 例 為 : 作 品 集 50%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0%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30% 3. 依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之 培 訓 研 習 營 4. 國 內 複 審 :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4 年 12 月 11 日 ( 五 ) 下 午 17:00 前,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5.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 按 學 員 之 名 次 及 志 願 排 序 挑 選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6. 複 審 合 格 者 檢 送 英 文 作 品 集 英 文 研 習 計 畫 及 英 譯 表 件 等 資 料 及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參 加 決 選 繳 交 日 期 :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依 海 外 學 校 期 程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以 郵 戳 為 憑 7. 決 選 錄 取 名 單 ( 放 榜 ):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8. 英 國 RCA 為 研 究 所 課 程, 就 讀 該 校 學 生 須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學 生 身 分 9. 本 組 學 校 以 學 院 正 規 課 程 為 學 習 主 軸 與 重 點 10.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11. 當 外 交 部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所 處 地 區 列 為 旅 遊 紅 色 警 戒 區 時, 教 育 部 得 不 選 送 學 員 至 該 校 進 修,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25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作 業 事 項 日 期 及 說 明 簡 章 公 告 104 年 3 月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繳 交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止, 僅 限 通 訊 報 名 ( 辦 理 方 式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請 詳 閱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公 布 初 審 第 一 階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段 合 格 名 單 與 研 以 E-mail 通 知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與 研 習 營 相 關 通 知 習 入 選 通 知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可 上 網 查 詢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7:00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正 取 生 繳 件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備 取 生 遞 補 1.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7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舉 行 培 訓 研 習 營 2. 研 習 營 地 點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研 習 日 期 3. 研 習 教 室 與 宿 舍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在 網 站 上 公 告, 並 由 承 辦 學 校 協 助 研 習 學 員 報 到 與 住 宿 公 布 初 審 總 成 績 複 審 資 料 繳 件 日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104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以 E-mail 寄 發,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查 詢 期 104 年 12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複 審 會 議 結 果 公 告 後, 另 行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截 止 日 期 海 外 學 校 審 核 105 年 1 月 至 105 年 5 月 ( 另 協 助 未 獲 錄 取 學 員 進 行 國 內 實 習 媒 合 ) 放 榜 及 寄 發 預 計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放 榜, 同 時 開 放 網 站 查 詢, 依 海 外 正 備 取 通 知 學 校 公 告 決 選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備 取 缺 額 公 告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備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注 意 事 項 : 1. 各 組 名 額 若 有 增 減,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2. 本 次 甄 選 各 項 通 知 學 生 事 項, 均 採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及 E-mail 通 知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查 詢 3. 報 名 學 生 請 注 意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 若 於 排 定 日 程 未 接 獲 通 知 (E-mail) 者 :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網 址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或 電 話 洽 詢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計 畫 承 辦 人 (05)534-2601 分 機 6593 26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壹 培 訓 期 限 : 民 國 105~106 年 至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一 年 貳 申 請 資 格 : 103 學 年 度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但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設 有 戶 籍 者, 且 從 未 獲 本 計 畫 選 送 出 國 之 學 生 出 國 進 修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期 間, 亦 需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包 含 保 有 學 籍 者 參 申 請 對 象 : 一 報 名 方 式 : 學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二 學 校 推 薦 : 由 學 校 推 薦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且 具 有 出 國 學 習 潛 力 之 學 生 報 名 申 請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 成 績 單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3) 學 校 系 所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每 系 所 每 組 以 5 名 為 限 個 人 申 請 : 由 學 生 自 行 報 名 申 請, 須 具 有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作 品 者,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3) 作 品 集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請 將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宅 配 郵 寄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三 段 一 二 三 號 收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送 達 本 校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不 另 驗 證 ;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報 名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生 證 等 證 件 正 本 二 報 名 前 應 詳 閱 簡 章, 確 認 自 己 是 否 具 有 報 名 資 格, 並 僅 能 於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及 產 品 設 計 組 擇 一 組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因 任 何 理 由 更 改 報 名 組 別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三 役 男 已 取 得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召 現 職 軍 人 者, 得 遵 循 上 級 單 位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手 續 四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日 期 前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得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報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五 本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之 受 獎 學 生 於 海 外 學 校 所 修 得 之 學 分, 由 受 獎 學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採 計 抵 免 27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說 明 填 寫 報 名 表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處 由 學 生 親 自 簽 名 繳 交 相 片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一 張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繳 交 身 分 證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浮 貼 於 報 名 表 ) 影 本 與 學 生 2.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應 蓋 妥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章, 浮 證 影 本 貼 於 報 名 表 )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應 繳 資 料 ( 一 ) 報 名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請 填 寫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並 回 傳 報 名 表 電 子 檔 至 dmd@yuntech.edu.tw, 來 信 主 旨 註 明 105 年 度 菁 培 報 名 - 學 生 姓 名 報 名 表 資 料 請 填 妥 並 確 認 完 整 無 誤 ( 二 )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 學 校 推 薦 :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 申 請 學 生 需 要 提 出 足 以 證 明 其 創 作 潛 力 的 平 面 設 計 相 關 作 品 ) 作 品 至 少 五 件 以 上, 請 詳 述 作 品 理 念 與 發 展 過 程 成 果 展 示 及 說 明, 包 含 構 想 圖 完 成 作 品 或 成 品 照 片,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A3 格 式, 並 製 作 封 面,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3)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信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日 檢 法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2. 個 人 申 請 : (1)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作 品 之 證 明 文 件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3) 作 品 集 ( 規 範 同 上 )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日 檢 法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 三 ) 初 審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裝 入 信 封, 並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報 名 收 件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註 1: 請 將 上 列 初 審 相 關 表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於 左 上 角 以 長 尾 夾 夾 妥, 裝 入 報 名 信 封, 報 名 信 封 僅 限 一 人 一 份 報 名 件, 不 得 裝 入 兩 件 或 以 上 之 報 名 件 註 2: 如 資 料 太 多 致 無 法 裝 入 同 一 報 名 信 封 時 ( 如 : 作 品 集 ), 請 另 行 包 裝 成 一 份,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寄 達 本 校, 並 於 備 註 欄 中 註 明 註 3: 有 關 本 項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繳 交 影 本,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註 4: 報 名 所 繳 之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原 件 28

國 內 複 審 應 繳 資 料 ( 一 ) 複 審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 請 參 考 各 校 網 站 ) 2.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之 綜 合 設 計 類 及 平 面 設 計 類 獎 項 ) ( 二 ) 志 願 表 1. 大 四 學 生 可 選 填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海 外 學 校, 惟 需 於 複 審 繳 件 時 檢 附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錄 取 證 明 影 本 供 查 核 2. 海 外 學 校 ( 英 國 RCA) 報 到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分 若 查 無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分, 將 予 以 取 消 資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者 須 檢 送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及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等, 並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由 本 組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繳 件 期 限 依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承 辦 單 位 於 國 內 複 審 結 果 公 告 後 另 行 公 告 本 項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繳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104 年 12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不 接 受 補 件,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 請 參 照 附 錄 一 2014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時 程 資 料, 並 及 早 應 考 ) 海 外 學 校 決 Art Center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80( 大 學 部 ) ibt100( 研 究 所 ) 以 上 證 明 選 應 繳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Pratt Parsons Royal College of Art 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79( 大 學 部 ) ibt90( 研 究 所 )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92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90 以 上 ;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79; 或 IETS 6.5 以 上 證 明 托 福 電 腦 化 ibt 61; 或 IELTS5.0 及 JLPT 日 語 語 言 檢 定 三 級 以 上 學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上 述 應 繳 交 之 各 項 文 件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資 格 不 符 逾 期 繳 件 而 遭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應 自 行 負 責 29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 一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 依 審 查 結 果 擇 優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培 訓 研 習 營, 每 組 以 30 名 為 限 二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 含 研 習 營 通 知 )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E-mail 寄 發, 並 公 告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網 站 三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於 104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以 E-mail 寄 發,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查 詢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合 格 名 單 : 一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複 審 階 段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4 年 12 月 11 日 ( 五 ) 下 午 17:00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三 依 據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經 複 審 會 議 決 議 後, 並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公 告 E-mail 及 電 話 通 知, 合 格 者 得 繳 交 決 選 申 請 資 料 四 複 審 海 外 學 校 名 單 決 選 方 式 及 語 文 能 力 審 查 原 則 : 1 按 學 員 總 成 績 名 次 及 所 繳 之 志 願 表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2 語 言 成 績 未 達 該 校 申 請 標 準 者, 則 不 予 列 入 該 校 送 審 名 單 中, 依 總 成 績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符 合 該 海 外 學 校 語 言 成 績 申 請 標 準 者,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言 成 績 比 較, 擇 優 送 審 之 3 若 無 任 何 學 員 符 合 該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之 語 言 成 績 標 準, 將 以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位 決 定 未 符 語 言 成 績 標 準 之 學 員, 送 審 人 數 以 錄 取 名 額 之 3 倍 為 限 4 所 有 申 請 表 件 由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統 一 郵 寄, 等 候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通 知 五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玖 決 選 繳 件 及 核 定 方 式 : 一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公 布 後, 合 格 者 需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及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繳 交 日 期 :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依 海 外 學 校 期 程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由 各 組 承 辦 學 校 代 辦 上 述 表 件 郵 寄, 等 後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錄 取 通 知 二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而 定,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核 定 名 三 四 額 ; 未 通 過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時,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各 海 外 學 校 除 依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外 得 列 備 取 生, 依 海 外 學 校 之 決 選 結 果 為 依 據, 並 以 名 次 排 序,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 一 預 訂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7:00 前 ( 時 程 以 海 外 學 校 公 布 決 選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正 備 取 通 知 30

二 錄 取 名 單 於 放 榜 日 下 午 17:00 於 菁 培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專 屬 網 站 公 告,http://www.media.yuntech.edu.tw/ 三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公 告, 請 注 意 網 站 公 告 事 項 四 恕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 一 正 取 生 : 1.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前 辦 理 報 到 2.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錄 取 通 知 及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正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報 到 者 或 未 繳 驗 證 件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或 補 驗 5. 正 取 生 因 自 願 放 棄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其 缺 額 由 同 組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高 低 之 序 遞 補 6. 正 取 生 報 到 當 日 如 有 缺 額 情 形, 同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7. 報 到 正 取 生 若 未 依 規 定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其 缺 額 將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於 網 站 公 告 8. 學 生 於 出 國 培 訓 前, 需 保 有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若 喪 失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即 喪 失 資 格 二 備 取 生 : 1.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報 到 2. 備 取 登 記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備 取 通 知 及 登 記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備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登 記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備 取 資 格 5. 預 計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公 告 備 取 錄 取 生 名 單, 若 正 取 生 皆 報 到 完 畢 則 不 另 行 公 告 6.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缺 額 依 序 通 知 已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遞 補 期 限 至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7:00 止 三 凡 經 本 甄 選 公 告 錄 取 者 須 於 五 日 內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及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相 關 手 續 出 國 進 修,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簽 約 相 關 作 業 於 錄 取 後 另 行 通 知 ) 四 凡 經 本 甄 選 錄 取, 完 成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者, 其 因 進 修 所 涉 及 之 權 利 義 務, 悉 依 行 政 契 約 書 及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進 修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以 上 契 約 書 及 相 關 規 定, 嗣 後 若 經 修 正,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按 新 修 正 規 定 辦 理 )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 一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項 目 參 照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標 準, 除 學 雜 費 及 實 習 費 外, 原 得 申 請 項 目 費 用 如 出 國 手 續 費 往 返 機 票 費 月 支 生 活 費 綜 合 補 助 費 及 健 康 保 險 費 等 併 入 年 支 生 活 費 中, 以 簡 化 支 領 項 目 ( 如 下 表 ) 本 計 畫 之 受 獎 學 生 若 因 獲 頒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將 扣 除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後, 給 予 實 際 支 付 之 學 費 總 額 二 學 校 進 修 及 公 司 實 習 如 非 於 同 一 城 市, 將 各 依 該 地 區 補 助 生 活 費 且 亦 不 額 外 補 助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依 實 際 進 修 月 份 支 領, 以 一 年 為 限 一 學 費 : 檢 據 核 實 發 給 二 生 活 費 : 31

地 區 / 國 家 城 市 或 地 區 年 支 生 活 費 ( 單 位 : 美 金 ) 紐 約 市 (New York City) 20,000 舊 金 山 市 (San Francisco) 芝 加 哥 市 (Chicago) 美 國 城 市 洛 杉 磯 市 (Los Angeles 含 Anaheim) 史 丹 佛 市 (Stanford) 柏 克 萊 市 (Berkeley) 18,000 波 士 頓 市 (Boston) 其 他 城 市 17,000 日 本 城 市 東 京 都 大 阪 府 京 都 府 橫 濱 市 福 岡 市 長 崎 市 名 古 屋 市 廣 島 市 岡 山 市 神 戶 市 20,000 俄 羅 斯 城 市 其 他 城 市 18,000 莫 斯 科 市 (Moscow) 20,000 聖 彼 得 堡 市 (St. Petersburg) 18,000 其 他 城 市 15,000 倫 敦 (London) 巴 黎 (Paris) 城 市 奧 斯 陸 (Oslo) 日 內 瓦 (Geneva) 哥 本 哈 根 (Copenhagen) 蘇 黎 世 (Zurich) 20,000 歐 洲 牛 津 市 (Oxford) 劍 橋 市 (Cambridge) 19,000 挪 威 芬 蘭 瑞 典 冰 島 丹 麥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國 家 瑞 士 盧 森 堡 奧 地 利 法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英 國 愛 爾 蘭 18,000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15,000 加 拿 大 17,000 雪 梨 (Sydney) 18,000 紐 澳 城 市 墨 爾 本 (Melbourne) 布 里 斯 本 (Brisbane) 17,000 其 它 城 市 15,000 上 述 以 外 之 12,000 其 他 國 家 及 城 市 註 :1. 本 標 準 奉 行 政 院 94 年 5 月 12 日 院 校 主 忠 五 字 第 0940003332 號 函 95 年 4 月 27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0950002659 號 函 暨 100 年 3 月 3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10000128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嗣 後 如 有 調 整, 則 依 新 調 整 之 公 費 標 準 支 給 2. 本 公 費 撥 款 作 業 悉 依 本 部 會 計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3.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相 關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規 定, 依 本 部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標 準 表 辦 理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經 錄 取 之 學 員, 如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等 情 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二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每 月 應 定 期 撰 寫 一 篇 500 字 以 上 學 習 概 況 ( 包 含 圖 片 ) 分 享 至 菁 培 計 畫 粉 絲 頁 ( 臉 書 搜 尋 :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並 連 結 至 計 畫 網 站 (www.media.yuntech.edu.tw) 三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一 年 研 習 期 滿 回 國 後, 需 履 行 下 列 推 廣 義 務 ( 一 ) 成 果 說 明 會 預 演 ( 由 承 辦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 32

( 二 ) 教 育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 三 ) 教 育 部 記 者 發 表 會 ( 四 ) 由 承 辦 學 校 所 規 劃 的 三 項 推 廣 活 動 方 案 擇 一 完 成 : 1. 製 作 一 小 時 以 上 的 學 習 內 容 心 得 光 碟 2. 參 加 六 場 以 上 的 學 習 成 果 推 廣 活 動 3. 參 加 暑 期 研 習 營 一 週, 擔 任 翻 譯 與 心 得 分 享 工 作 ( 五 ) 學 員 於 選 送 出 國 次 年 9 月 底 前 應 繳 交 新 年 度 計 畫 主 視 覺 海 報 設 計 一 份, 並 於 歸 國 學 員 記 者 會 中 發 表 四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各 組 別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33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組 別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甄 選 資 格 103 學 年 度 各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特 殊 規 定 且 設 有 戶 籍 者 在 完 成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前, 亦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學 校 別 研 究 領 域 美 國 Art Center 平 面 設 計 商 業 設 計 設 計 管 理 ( 大 學 研 究 所 ) 美 國 Pratt 平 面 設 計 包 裝 設 計 設 計 實 務 ( 大 學 研 究 所 ) 美 國 Parsons 平 面 設 計 媒 體 設 計 設 計 概 念 ( 大 學 研 究 所 ) 英 國 RCA 平 面 設 計 設 計 實 務 傳 達 設 計 ( 研 究 所 ) 澳 洲 Swinburne 平 面 設 計 設 計 實 務 媒 體 設 計 ( 大 學 研 究 所 ) 日 本 Musashino 平 面 設 計 設 計 實 務 媒 體 設 計 ( 大 學 研 究 所 ) 招 生 名 額 1 1 1 1 1 1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依 據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者, 擇 優 遴 選 30 名 參 加 研 習 營 由 海 外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代 表 擔 任 研 習 營 師 資, 進 行 為 期 12 天 之 研 習 營 國 內 複 審 : 一 繳 交 各 校 要 求 門 檻 之 語 言 成 績 影 本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複 審 階 段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繳 件 期 限 為 104 年 12 月 11 日 ( 五 ) 下 午 17:00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繳 件 概 不 受 理, 申 請 方 式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送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按 學 員 之 名 次 及 志 願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檢 送 合 格 者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及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等, 並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由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繳 件 期 限 依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承 辦 單 位 另 行 公 告 之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作 品 集 2. 語 文 成 績 3.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者 之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成 績 排 序 原 則 複 審 :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合 格 名 單 審 查,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文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學 員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始 得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報 其 他 規 定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聯 絡 方 式 Email:dmd@yuntech.edu.tw 電 話 :(05)534-2601 分 機 6593 計 畫 目 標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在 各 類 商 業 活 動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任 何 產 品 與 廣 告 透 過 設 計 者 的 巧 思 與 創 意, 經 由 適 當 且 美 觀 的 設 計 包 裝 後, 就 能 提 升 產 品 整 體 的 價 值 與 效 益 同 時 目 前 消 費 市 場 追 求 更 精 緻 且 時 尚 的 品 牌 服 務 產 品 包 裝 廣 告 和 形 象 設 計, 因 此 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相 關 產 業 已 列 為 多 項 重 點 發 展 範 疇 本 計 畫 安 排 以 海 外 知 名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學 校 進 修 為 主, 目 標 如 下 : 1. 跨 國 際 跨 文 化 菁 英 人 才 培 訓 2. 培 養 設 計 人 才 的 世 界 觀, 建 立 國 際 交 流 機 制 3. 引 進 國 內 業 界 師 資, 達 成 產 學 合 一 4. 擴 展 學 習 成 果, 形 成 設 計 教 育 接 軌 之 回 流 體 系 34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簡 章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英 文 ) 截 止 收 件 報 告 及 繳 交 資 料 海 外 學 校 入 學 申 請 書 面 資 料 審 核 海 外 學 校 放 榜 公 布 研 習 營 入 選 名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輔 導 學 員 出 國 培 訓 國 內 研 習 營 繳 交 語 文 成 績 及 競 賽 證 明 公 布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35

附 錄 一 2015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本 測 驗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支 援 協 會 及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際 交 流 基 金 分 別 在 日 本 及 世 界 各 地 為 日 語 學 習 者 測 試 其 日 語 能 力 的 測 驗 本 測 驗 自 1991 年 起 在 台 灣 地 區 舉 行, 由 交 流 協 會 主 辦, 本 中 心 協 辦 暨 施 測 2009 年 起 本 測 驗 施 測 方 式 由 一 年 辦 理 一 次 增 為 一 年 兩 次, 除 12 月 份 ( 第 2 回 ) 測 驗 外, 另 7 月 份 ( 第 1 回 ) 於 日 本 國 內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增 辦 一 次 2010 年 起, 本 測 驗 由 四 個 級 數 改 為 五 個 級 數, 為 N1 N2 N3 N4 N5 7 月 份 辦 理 N1~N3 三 個 級 數,12 月 份 則 N1~N5 五 個 級 數 全 部 辦 理 報 考 者 可 依 自 己 的 能 力, 選 擇 適 合 的 級 數 參 加 自 2002 年 起, 有 意 前 往 日 本 就 讀 大 學 ( 學 部 ) 等 之 外 國 留 學 生 須 參 加 日 本 留 學 試 驗, 該 測 驗 成 績 將 作 為 入 學 甄 選 之 用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仍 作 為 一 般 母 語 非 日 語 者 之 日 語 能 力 檢 測 工 具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相 關 資 訊 請 查 閱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験 公 式 ウェブサイト, 網 址 : http://www.jlpt.jp/ 一 測 驗 日 期 :2015 年 7 月 5 日 ( 週 日 ) 二 測 驗 級 數 及 測 驗 時 間 :N1 N2 在 下 午 舉 行 ;N3 N4 N5 在 上 午 舉 行 三 測 驗 地 點 :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四 測 驗 費 : 每 名 1,5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人 士 測 驗 費 半 價 優 惠 每 名 750 元,1 人 限 優 惠 1 個 級 數,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正 本 五 報 名 時 間 :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15 日 24 時 止 六 台 灣 考 區 報 名 須 知 (2014 年 第 2 回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2015 年 第 1 回 內 容 於 3 月 下 旬 公 布 ) 七 准 考 證 寄 發 : 2015 年 第 1 回 測 驗 准 考 證 於 6 月 上 旬 寄 發 如 6 月 16 日 仍 未 收 到 者, 可 自 行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請 保 留 至 收 到 日 方 合 否 結 果 通 知 書 為 止 ) 上 網 列 印 之 准 考 證 與 本 中 心 寄 發 之 准 考 證 具 有 相 同 效 力 有 疑 問 者, 請 於 測 驗 日 前 來 電 本 中 心 查 詢, 電 話 (02)2365-5050 八 次 回 預 告 : 2015 年 第 2 回 測 驗 日 期 為 12 月 6 日 ( 週 日 ) 三 新 托 福 TOEFL ibt 36

托 福 測 驗 (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EFL ) 由 美 國 教 育 測 驗 服 務 社 (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TS ) 在 全 世 界 舉 辦 托 福 是 一 種 為 測 驗 母 語 為 非 英 語 者 英 語 能 力 的 考 試, 若 您 想 要 申 請 進 入 美 加 地 區 的 大 學 或 是 研 究 所, 考 過 並 達 到 托 福 一 定 成 績 將 可 能 是 必 要 的 除 了 美 加 地 區 之 外, 澳 洲 英 國 紐 西 蘭 等 英 語 系 國 家 的 學 校 可 能 也 會 要 求 申 請 者 提 出 托 福 成 績 ( 無 考 過 IELTS 雅 思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者 ) 托 福 測 驗 (TOEFL) 施 行 已 經 40 年, 2000 年 時 曾 由 紙 筆 測 驗 改 制 為 現 行 的 電 腦 化 測 驗 ( TOEFL CBT ) 2006 年 5 月 20 日 起,ETS 再 度 將 電 腦 化 測 驗 ( TOEFL-CBT ) 改 制 為 網 路 化 測 驗 (TOEFL-iBT),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 TOEFL-iBT ) 採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方 式 進 行, 測 驗 項 目 包 含 閱 讀 ( Reading ) 聽 力 ( Listening ) 口 說 ( Speaking ) 及 寫 作 ( Writing ), 同 時 測 驗 考 生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英 語 技 能, 實 施 新 托 福 ( TOEFL-iBT ) 後, 即 停 用 現 有 之 電 腦 托 福 ( TOEFL-CBT ) 新 托 福 TOEFL-iBT 測 驗 項 目 閱 讀 測 驗 3~4 篇 文 章 ( 約 35-56 題 ) 60~80 分 鐘 聽 力 測 驗 2~3 篇 校 園 對 話 4~6 篇 課 堂 演 講 60~90 分 鐘 口 說 測 驗 兩 組 獨 立 的 考 題 兩 組 根 據 閱 讀 和 聽 力 內 容 的 考 題 20 分 鐘 滿 分 120 分 寫 作 測 驗 1 題 整 合 寫 作 題 ( 約 150~225 字 的 文 章 ) 20 分 鐘 1 題 獨 立 寫 作 題 ( 約 300 字 以 上 的 文 章 ) 30 分 鐘 新 托 福 TOEFL ibt 2015 上 半 年 測 驗 日 期 台 北 測 驗 日 期 台 中 測 驗 日 期 高 雄 測 驗 日 期 5/09 ( 六 ) 4/12 ( 日 ) 3/07 ( 六 ) 5/30 ( 六 ) 4/18 ( 六 ) 3/28 ( 六 ) 5/09 ( 六 ) 4/12 ( 日 ) 5/30 ( 六 ) 4/18 ( 六 ) 5/09 ( 六 ) 5/30 ( 六 ) 參 考 網 址 :http://www.ets.org/media/tests/toefl/tclists/ibt_t.html 附 錄 二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37

自 行 駕 車 南 下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斗 南 交 流 道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西 螺 交 流 道 莿 桐 斗 六 本 校 ( 約 20 分 鐘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斗 六 交 流 道 斗 六 本 校 ( 約 10 分 鐘 ) 北 上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斗 南 交 流 道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大 林 交 流 道 斗 南 台 一 線 238K 斗 六 本 校 ( 約 25 分 鐘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古 坑 交 流 道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78 斗 六 本 校 ( 約 8 分 鐘 ) 撘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嘉 義 水 上 機 場 雲 林 科 大 ( 計 程 車 約 40 分 鐘 ) 斗 六 火 車 站 雲 林 科 大 ( 計 程 車 約 5 分 鐘 ) 38

附 表 一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105 年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報 名 表 申 請 組 別 姓 名 / 中 文 個 人 申 請 * 學 校 推 薦 * 須 檢 附 學 校 系 所 公 文 申 請 編 號 * 本 欄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請 勿 填 寫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 英 文 ( 與 護 照 相 符 )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子 郵 件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通 訊 電 話 就 讀 學 校 電 話 學 歷 就 讀 學 校 系 所 年 級 ( 若 是 大 四 升 碩 一, 請 填 寫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研 究 所 學 校 ) 戶 籍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推 薦 教 授 推 薦 教 授 電 話 推 薦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在 學 身 分 備 註 大 四 確 定 延 畢 (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 已 應 屆 考 取 研 究 所 ( 請 檢 附 錄 取 文 件 影 本 ) 碩 二 確 定 延 畢 (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 緊 急 連 絡 人 電 話 兵 役 情 形 已 服 役 免 服 役 尚 未 服 役 現 役 軍 人 須 檢 附 資 料 確 認 資 料 申 請 者 簽 名 學 校 推 薦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學 校 系 所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個 人 申 請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之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本 人 已 詳 閱 簡 章 中 之 各 項 規 定 及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權 利 義 務, 經 由 通 訊 報 名 之 各 項 資 料 均 為 本 人 親 自 填 報, 若 有 不 實,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簽 名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 黏 貼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並 於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非 生 活 照 不 得 戴 有 色 鏡 片 之 眼 鏡 39

附 表 二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申 請 人 就 讀 學 校 就 讀 系 級 組 別 二 申 請 人 與 推 薦 人 之 關 係 導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任 課 教 師 / 科 目 : 專 題 研 究 指 導 老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其 他 二 申 請 人 在 下 列 項 目 表 現 : 評 估 項 目 極 佳 ( 前 5%) 甚 佳 (5%-10%) 佳 (10%-25%) 尚 可 (25%-50%) 差 (50% 以 下 ) 資 訊 不 足 自 動 自 發 的 態 度 成 熟 與 穩 定 度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共 事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領 導 能 力 邏 輯 分 析 能 力 專 業 知 能 創 新 能 力 研 究 潛 能 整 體 排 名 ( 總 評 ) 三 申 請 人 的 求 學 與 工 作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嚴 謹 小 心 尚 可 消 極 被 動 無 從 判 斷 四 依 申 請 人 的 表 現, 具 有 之 特 殊 研 究 能 力, 相 關 之 優 缺 點, 及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請 說 明 ( 如 不 敷 撰 寫, 請 另 自 備 A4 紙 書 寫 並 附 於 後 ): 五 綜 合 上 列 評 估, 推 薦 對 申 請 者 申 請 計 畫 所 持 態 度 : 極 力 推 薦 推 薦 勉 強 推 薦 不 推 薦 無 從 判 斷 推 薦 人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處 日 期 Email address 推 薦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 推 薦 函 填 妥 後,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於 封 口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被 推 薦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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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四 105 年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郵 票 貼 足 姓 名 通 信 地 址 手 機 下 列 各 欄 資 料 請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初 試 應 繳 之 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學 校 推 薦 : 報 名 表 ( 請 黏 貼 兩 吋 照 片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 信 )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個 人 報 名 : 報 名 表 ( 請 黏 貼 兩 吋 照 片 )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得 獎 之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其 他 ( 請 註 明 ) 備 註 欄 限 時 掛 號 請 務 必 以 正 楷 詳 填 下 列 每 一 項 資 料, 以 利 報 名 作 業 之 進 行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一 二 三 號 44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數 甄 選 學 校 一 覽 表 46 產 品 設 計 組 : 美 國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ACCD) 美 國 College for Creative Studies (CCS) 英 國 Royal College of Art (RCA) 荷 蘭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UD) 德 國 Weißensee Kunsthochschule Berlin (KHB) 日 本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 武 藏 野 美 術 大 學 ) 日 本 Chiba University ( 千 葉 大 學 )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47 壹 培 訓 期 限 48 貳 申 請 資 格 48 參 申 請 對 象 48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48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48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49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1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送 審 名 單 核 定 方 式 51 玖 決 選 繳 件 及 核 定 方 式 52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52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52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53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54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54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56 附 錄 一 2015 語 言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57 附 錄 二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位 置 圖 62 附 表 一 產 品 設 計 組 報 名 表 63 附 表 二 產 品 設 計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65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66 附 表 四 產 品 設 計 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67 45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學 校 一 覽 表 組 別 學 校 組 別 錄 取 名 額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國 內 複 審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備 註 產 品 設 計 組 美 國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ACCD) 美 國 College for Creative Studies (CCS) 英 國 Royal College of Art (RCA) * 參 考 備 註 8 荷 蘭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UD) * 參 考 備 註 8 德 國 Weißensee Kunsthochschule Berlin (KHB) 日 本 武 藏 野 美 術 大 學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日 本 千 葉 大 學 Chiba University 1 1 1 1 1 1 1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佔 總 成 績 30%) * 參 考 備 註 2 依 研 習 營 成 績 排 序 ( 佔 總 成 績 50%) 依 語 言 成 績 及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給 分 ( 佔 總 成 績 20%) * 參 考 備 註 4 5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TOEFL ibt 80;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TOEFL ibt 71;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5.0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6.5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TOEFL ibt90;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德 文 檢 定 B1 級 (Zertifikat Deutsch); 或 德 文 檢 定 A1 級 及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新 制 日 語 檢 定 2 級 ; 或 新 制 日 語 檢 定 3 級 及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需 備 新 制 日 語 檢 定 2 級 ; 或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及 150 小 時 以 上 日 文 修 課 證 明 ) 1. 初 審 總 成 績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之 各 項 計 分 比 例 為 : 作 品 集 50%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0%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30% 3. 依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之 培 訓 研 習 營 4. 國 內 複 審 : 繳 交 海 外 各 校 入 學 門 檻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計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5.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 按 學 員 之 名 次 及 志 願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6. 符 合 送 審 資 格 者 檢 送 英 文 作 品 集 英 文 研 習 計 畫 及 英 譯 表 件 等 資 料 及 海 外 學 校 所 需 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參 加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依 規 定 之 日 期 前 繳 交 送 審 海 外 學 校 名 單 決 選 方 式 及 語 言 能 力 審 查 原 則 請 參 照 本 簡 章 之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送 審 名 單 核 定 方 式 7. 決 選 錄 取 名 單 ( 放 榜 ):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8. 英 國 RCA 荷 蘭 TUD 為 研 究 所 課 程, 欲 就 讀 該 校 學 生 須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學 生 身 分 9. 當 外 交 部 公 告 海 外 學 校 所 處 地 區 列 為 旅 遊 紅 色 警 戒 區 時, 教 育 部 得 不 選 送 學 員 至 該 校 進 修,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10.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46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作 業 事 項 日 期 及 說 明 簡 章 公 告 104 年 3 月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繳 交 即 日 起 至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僅 限 通 訊 報 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辦 理 方 式 請 詳 閱 本 甄 選 簡 章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公 布 初 審 第 一 階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段 合 格 名 單 與 研 採 網 站 公 告 及 E-mail 通 知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與 研 習 營 相 關 通 知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請 上 網 查 詢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正 取 生 報 到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將 培 訓 同 意 書 傳 真 或 E-mail 回 報 備 取 生 遞 補 1. 於 104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至 7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舉 行 培 訓 研 習 營 研 習 日 2. 研 習 營 地 點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期 3. 研 習 教 室 與 宿 舍 於 104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於 菁 培 計 畫 產 品 設 計 組 網 站, 由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協 助 研 習 學 員 報 到 與 住 宿 公 布 初 審 104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以 E-mail 寄 發 ; 同 時 開 放 菁 培 計 畫 產 品 設 計 組 網 站 總 成 績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查 詢 (1) 美 國 ACCD 美 國 CCS 英 國 RCA 荷 蘭 TUD 德 國 KHB:104 年 複 審 資 料 12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繳 件 日 期 (2) 日 本 武 藏 野 日 本 千 葉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前 如 海 外 學 校 有 更 新 期 程,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1) 美 國 ACCD 美 國 CCS 英 國 RCA 荷 蘭 TUD 德 國 KHB:105 年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2) 日 本 武 藏 野 日 本 千 葉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如 海 外 學 校 有 更 新 期 程,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將 另 行 公 告 調 整 之 海 外 學 校 審 核 105 年 1 月 至 5 月 ( 另 協 助 未 獲 錄 取 學 員 進 行 國 內 實 習 媒 合 ) 放 榜 及 寄 發 正 備 取 通 知 預 計 105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放 榜, 同 時 開 放 網 站 查 詢, 依 海 外 學 校 公 布 決 選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備 取 缺 額 公 告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備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注 意 事 項 : 1. 各 組 名 額 若 有 異 動, 於 菁 培 計 畫 - 產 品 設 計 組 網 站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公 告 2. 本 次 甄 選 各 項 通 知 學 員 事 項, 主 要 採 E-mail 通 知 及 網 站 公 告 ; 必 要 時 輔 以 掛 號 郵 件 郵 寄 3. 報 名 學 員 請 注 意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 若 於 排 定 日 程 未 接 獲 通 知 (E-mail) 者 : A.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網 址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B. 洽 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系 菁 培 計 畫 承 辦 人, 電 話 :(06)275-7575 轉 54343 47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壹 培 訓 期 限 : 民 國 105-106 年 至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一 年 貳 申 請 資 格 : 103 學 年 度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 含 進 修 學 士, 但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設 有 戶 籍 者, 且 從 未 獲 本 計 畫 選 送 出 國 之 學 生 出 國 進 修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期 間, 亦 需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包 含 保 有 學 籍 者 參 申 請 對 象 : 一 報 名 方 式 : 學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二 學 校 推 薦 : 由 學 校 推 薦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且 具 有 出 國 學 習 潛 力 之 學 生 報 名 申 請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 成 績 單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3) 學 校 系 所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每 系 所 每 組 以 5 名 為 限 個 人 申 請 : 由 學 生 自 行 報 名 申 請, 須 具 有 國 內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不 限 名 次 之 得 獎 證 明 者, 應 檢 附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下 列 書 面 資 料 :(1) 國 內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不 限 名 次 之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3) 作 品 集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及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報 名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一 律 以 通 訊 報 名 請 將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掛 號 或 宅 配 郵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701 台 南 市 東 區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系 菁 培 計 畫 辦 公 室 ( 資 源 中 心 ) 收 伍 報 名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送 達 本 校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不 另 驗 證 ;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生 證 等 證 件 正 本 二 報 名 前 應 詳 閱 簡 章, 確 認 自 己 是 否 具 有 報 名 資 格, 並 僅 能 於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及 產 品 設 計 組 擇 一 組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名 組 別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三 役 男 已 取 得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召 現 職 軍 人 者, 得 遵 循 上 級 單 位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手 續 四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日 期 前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始 得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報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 歸 國 後 依 契 約 書 規 定 完 成 返 國 義 務 五 本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之 受 獎 學 生 於 海 外 學 校 所 修 得 之 學 分, 由 受 獎 學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採 計 抵 免 48

陸 報 名 手 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說 明 填 寫 報 名 表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處 學 員 親 自 簽 名 繳 交 相 片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一 張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繳 交 身 分 證 影 本 2.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字 跡 應 清 晰 可 辨 ( 應 蓋 妥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章, 黏 與 學 生 證 影 本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 一 ) 報 名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請 填 寫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並 回 傳 報 名 表 電 子 檔 (word 格 式 ) 至 idencku@gmail.com, 來 信 主 旨 註 明 105 年 度 菁 培 報 名 - 學 生 姓 名 報 名 表 資 料 請 填 妥 並 確 認 完 整 無 誤 ( 二 )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 學 校 推 薦 : (1)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2) 作 品 集 ( 申 請 學 生 需 提 出 足 以 證 明 其 創 作 潛 力 的 產 品 設 計 相 關 作 品 ) (3)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4) 老 師 推 薦 函 ( 附 表 二 ) (5)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日 檢 德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初 2. 個 人 申 請 : 審 (1) 國 內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不 限 名 第 次 之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一 (2)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階 (3) 作 品 集 ( 申 請 學 生 需 提 出 足 以 證 明 其 創 作 潛 力 的 產 品 設 計 相 關 作 品 ) 段 (4)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GEPT TOEIC TOEFL IELTS Cambridge ESOL 應 日 檢 德 檢 等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繳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資 例 如 : 特 殊 專 長 等 證 明 曾 發 表 之 作 品 證 照 獲 獎 紀 錄 等 料 ( 三 ) 初 審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及 各 項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裝 入 信 封, 並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報 名 收 件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註 1: 請 將 上 列 初 審 相 關 表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於 左 上 角 以 長 尾 夾 夾 妥, 裝 入 報 名 信 封, 報 名 信 封 僅 限 一 人 一 份 報 名 件, 不 得 裝 入 兩 件 或 以 上 之 報 名 件 註 2: 如 資 料 太 多 致 無 法 裝 入 同 一 報 名 信 封 時 ( 如 : 作 品 集 ), 請 另 行 包 裝 成 一 份,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表 四 ) 寄 達 本 校, 並 於 備 註 欄 中 註 明 註 3: 有 關 本 項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繳 交 影 本, 若 因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認 定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註 4: 報 名 所 繳 之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原 件 499

國 內 複 審 應 繳 資 料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應 繳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 一 ) 複 審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1.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 請 參 考 海 外 各 校 網 站 之 最 新 公 告 ) 2. 教 育 部 獎 勵 參 加 之 國 際 設 計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之 綜 合 設 計 類 及 產 品 設 計 類 獎 項 ) ( 二 ) 志 願 表 : 1. 填 列 海 外 各 校 培 訓 或 國 內 實 習 單 位 意 願 順 位, 請 參 考 本 簡 章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之 各 校 研 究 領 域 及 培 訓 課 程 2. 英 國 RCA 及 荷 蘭 TUD 報 到 前, 須 具 備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分 若 查 無 國 內 研 究 所 在 學 身 份, 將 予 以 取 消 資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大 四 學 生 可 選 填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海 外 學 校, 惟 需 於 複 審 繳 件 時, 檢 附 國 內 研 究 所 之 錄 取 證 明 影 本 供 查 核 ( 三 ) 複 審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1. 美 國 ACCD 美 國 CCS 英 國 RCA 荷 蘭 TUD 德 國 KHB: 104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2. 日 本 武 藏 野 日 本 千 葉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前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請 依 海 外 申 請 資 料 繳 交 之 規 定 日 期 前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 一 ) 海 外 學 校 所 需 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 1. 語 言 標 準 依 海 外 各 校 網 站 之 當 年 度 入 學 申 請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下 表 僅 供 參 考 2. 本 項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需 繳 交 正 本, 驗 畢 後 歸 還 請 依 海 外 申 請 資 料 繳 交 之 規 定 日 期 前 繳 交 以 郵 戳 為 憑, 不 接 受 補 件 ;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美 國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ACCD) 美 國 College for Creative Studies (CCS) 英 國 Royal College of Art (RCA) 荷 蘭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UD) 德 國 Weißensee Kunsthochschule Berlin (KHB) 日 本 武 藏 野 美 術 大 學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日 本 千 葉 大 學 Chiba University TOEFL ibt 80;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TOEFL ibt 71;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5.0 以 上 證 明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TOEFL ibt90; 或 IELTS Overall Band Score 6.5 以 上 證 明 德 文 檢 定 B1 級 (Zertifikat Deutsch); 或 德 文 檢 定 A1 級 及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新 制 日 語 檢 定 2 級 ; 或 新 制 日 語 語 言 檢 定 3 級 及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新 制 日 語 檢 定 2 級 ; 或 TOEFL ibt 61 以 上 證 明 及 150 小 時 以 上 日 文 修 課 證 明 請 參 照 附 錄 一 2015 年 語 言 檢 定 考 試 時 程 資 料, 並 及 早 應 考 ( 二 )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之 入 學 文 件 :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所 需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等 書 面 資 料 ( 三 ) 合 格 之 送 審 學 員 需 將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繳 交 期 限 : 1. 美 國 ACCD 美 國 CCS 英 國 RCA 荷 蘭 TUD 德 國 KHB: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2. 日 本 武 藏 野 日 本 千 葉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1.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原 件 2.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上 述 應 繳 交 之 各 項 文 件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如 因 資 料 不 全 資 格 不 符 逾 期 繳 件 而 遭 取 消 資 格, 應 自 行 負 責 50

柒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入 選 通 知 及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 一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占 總 成 績 30%, 審 查 之 各 項 計 分 比 例 為 : 作 品 集 50%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0%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30% 二 依 據 審 查 結 果 擇 優 錄 取 30 名, 備 取 10 名 參 加 培 訓 研 習 營, 每 組 以 30 名 為 限 初 審 成 績 ( 含 研 習 營 通 知 )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菁 培 計 畫 產 品 組 網 站 公 告 及 E-mail 通 知 三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50% 培 訓 研 習 營 於 104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至 7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舉 行, 由 海 外 各 校 派 教 師 代 表 及 國 內 業 界 設 計 師 擔 任 研 習 營 師 資, 進 行 為 期 10 天 之 培 訓 營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於 104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於 菁 培 計 畫 產 品 組 網 站 及 E-mail 通 知 捌 國 內 複 審 繳 件 與 送 審 名 單 核 定 方 式 : 一 繳 交 海 外 各 校 入 學 門 檻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複 審 階 段 佔 總 成 績 20%, 計 分 比 例 為 : 語 言 成 績 10%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10%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產 品 設 計 組 僅 採 計 綜 合 設 計 類 及 產 品 設 計 類 獎 項 二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三 海 外 送 審 合 格 名 單 經 複 審 會 議 決 議 後 於 菁 培 計 畫 產 品 組 網 站 公 告 及 E-mail 通 知, 合 格 者 得 於 期 限 前 繳 交 決 選 申 請 資 料 四 海 外 培 訓 學 校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核 定 原 則 : 1 按 學 員 總 成 績 名 次 及 所 繳 之 志 願 表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2 語 言 成 績 標 準 依 海 外 各 校 當 年 度 入 學 申 請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語 言 成 績 未 達 該 校 申 請 標 準 者, 則 不 予 列 入 該 校 送 審 名 單 中, 依 總 成 績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符 合 該 海 外 學 校 語 言 成 績 申 請 標 準 者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言 成 績 比 較, 擇 優 送 審 之 3 若 無 任 何 學 員 符 合 該 海 外 學 校 申 請 之 語 言 成 績 標 準, 將 以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位 決 定 未 符 語 言 成 績 標 準 之 學 員, 送 審 人 數 以 該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之 3 倍 為 限 4 所 有 申 請 表 件 由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統 一 郵 寄, 等 候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錄 取 通 知 五 國 內 實 習 機 會 媒 合 與 輔 導 : 1 複 審 會 議 及 海 外 決 選 結 果 未 獲 出 國 進 修 之 學 員, 本 計 畫 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之 實 習 機 會 有 興 趣 之 學 員, 可 報 名 參 加 2 由 學 員 於 志 願 表 填 列 海 外 各 校 培 訓 或 國 內 實 習 單 位 意 願 順 位, 於 複 審 會 議 審 查 名 單 ; 或 由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另 行 email 通 知 學 員 進 行 申 請 錄 取 與 否 將 由 國 內 實 習 合 作 單 位 決 定, 申 請 所 需 繳 交 資 料 及 詳 細 實 習 內 容 將 另 行 公 告 通 知 3 105 年 度 國 內 實 習 合 作 單 位 如 下 列, 如 有 變 動 將 另 行 公 告 通 知 :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石 中 劍 新 秀 人 才 選 拔 暨 培 育 計 畫 (http://www.boco.com.tw/talent/stone/) 完 成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之 菁 培 學 員 等 同 通 過 設 計 石 中 劍 計 畫 選 拔 階 段, 具 備 其 計 畫 之 圓 桌 武 士 資 格, 可 選 擇 參 與 後 續 培 訓 工 作 坊 課 程 及 申 請 義 大 利 設 計 碩 士 學 院 (DOMUS Academy) 及 米 蘭 藝 術 大 學 (Nuova Accademia di Belle Arti Milano) 留 學 獎 學 金 機 會 (2) 和 碩 設 計 PEGA Design & Engineering (http://www.pegadesign.com/cht/index.html) (3) 荷 蘭 商 臺 灣 戴 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http://www.dell.com.tw/) 51

玖 決 選 繳 件 及 核 定 方 式 : 一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公 布 後, 合 格 者 需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當 年 度 入 學 申 請 公 告 所 需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研 習 計 畫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等 書 面 資 料 合 格 之 送 審 學 員 需 將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由 各 組 承 辦 學 校 代 辦 上 述 表 件 郵 寄, 等 候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錄 取 通 知 二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而 定,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核 定 名 額 ; 未 通 過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時,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三 各 海 外 校 除 依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外 得 列 備 取 生, 依 海 外 學 校 之 決 選 結 果 為 依 據, 並 以 名 次 排 序, 如 有 缺 額 則 以 名 次 依 序 遞 補 四 實 際 錄 取 名 單 依 據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結 果 及 教 育 部 公 告 之 名 單 為 準 拾 放 榜 及 錄 取 公 告 : 一 預 定 於 105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郵 寄 正 備 取 通 知 時 程 以 海 外 學 校 公 布 決 選 結 果 彈 性 調 整 二 錄 取 名 單 於 放 榜 日 下 午 17:00 前 在 下 列 網 址 公 告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三 本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公 告, 請 注 意 網 站 公 告 事 項 四 恕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拾 壹 報 到 及 相 關 契 約 : 一 正 取 生 : 1.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前 2. 報 到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另 書 於 錄 取 通 知,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正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報 到 者 或 未 繳 驗 證 件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或 補 驗 5. 正 取 生 因 自 願 放 棄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其 缺 額 由 同 組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高 低 之 序 遞 補 6. 正 取 生 報 到 當 日 如 有 缺 額 情 形, 同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7.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若 未 依 規 定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缺 額 將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於 網 站 公 告 8. 學 生 於 出 國 培 訓 前, 需 保 有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若 喪 失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即 喪 失 資 格 二 備 取 生 : 1.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報 到 2. 備 取 登 記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備 取 通 知 及 登 記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3.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備 取 通 知 身 分 證 在 學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4.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登 記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備 取 資 格 5. 預 計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備 取 錄 取 生 名 單, 若 正 取 生 皆 報 到 完 畢 則 不 另 行 公 告 6.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缺 額 依 序 通 知 已 辦 理 備 取 登 記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遞 補 期 限 至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7:00 止 三 凡 經 本 甄 選 公 告 錄 取 者 須 於 五 日 內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及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相 關 手 續 出 國 進 修, 逾 期 視 為 放 棄,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簽 約 相 關 作 業 於 錄 取 後 另 行 通 知 ) 四 凡 經 本 甄 選 錄 取, 完 成 簽 訂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者, 其 因 進 修 所 涉 及 之 權 利 義 務, 悉 依 行 政 契 約 書 及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以 上 契 約 書 及 相 關 規 定, 嗣 後 若 經 修 正,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按 新 修 正 規 定 辦 理 ) 52

拾 貳 補 助 費 用 標 準 : 一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項 目 參 照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標 準, 除 學 雜 費 外 及 實 習 費 外, 原 得 申 請 項 目 費 用 如 出 國 手 續 費 往 返 機 票 費 月 支 生 活 費 綜 合 補 助 費 及 健 康 保 險 費 等 併 入 年 支 生 活 費 中, 以 簡 化 支 領 項 目 ( 如 下 表 ) 本 計 畫 之 受 獎 學 生 若 因 獲 頒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將 扣 除 海 外 培 訓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後, 給 予 實 際 支 付 之 學 費 總 額 二 學 校 進 修 及 公 司 實 習 如 非 於 同 一 城 市, 將 各 依 該 地 區 補 助 生 活 費 且 亦 不 額 外 補 助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依 實 際 進 修 月 份 支 領, 以 一 年 為 限 一 學 費 : 檢 據 核 實 發 給 二 生 活 費 : 美 國 日 本 俄 羅 斯 歐 洲 紐 澳 地 區 / 國 家 城 市 城 市 城 市 城 市 國 家 城 市 或 地 區 年 支 生 活 費 ( 單 位 : 美 金 ) 紐 約 市 (New York City) 20,000 舊 金 山 市 (San Francisco) 芝 加 哥 市 (Chicago) 洛 杉 磯 市 (Los Angeles 含 Anaheim) 史 丹 佛 市 (Stanford) 柏 克 萊 市 (Berkeley) 波 士 頓 市 (Boston) 18,000 其 他 城 市 17,000 東 京 都 大 阪 府 京 都 府 橫 濱 市 福 岡 市 長 崎 市 名 古 屋 市 廣 島 市 岡 山 市 神 戶 市 20,000 其 他 城 市 18,000 莫 斯 科 市 (Moscow) 20,000 聖 彼 得 堡 市 (St. Petersburg) 18,000 其 他 城 市 15,000 倫 敦 (London) 巴 黎 (Paris) 奧 斯 陸 (Oslo) 日 內 瓦 (Geneva) 哥 本 哈 根 (Copenhagen) 蘇 黎 世 (Zurich) 20,000 牛 津 市 (Oxford) 劍 橋 市 (Cambridge) 19,000 挪 威 芬 蘭 瑞 典 冰 島 丹 麥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瑞 士 盧 森 堡 奧 地 利 法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英 國 愛 爾 蘭 18,000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15,000 加 拿 大 17,000 城 市 雪 梨 (Sydney) 18,000 墨 爾 本 (Melbourne) 布 里 斯 本 (Brisbane) 17,000 其 它 城 市 15,000 上 述 以 外 之 其 他 國 家 及 城 市 12,000 註 :1. 本 標 準 奉 行 政 院 94 年 5 月 12 日 院 校 主 忠 五 字 第 0940003332 號 函 95 年 4 月 27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0950002659 號 函 暨 100 年 3 月 3 日 院 授 主 忠 五 字 第 10000128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嗣 後 如 有 調 整, 則 依 新 調 整 之 公 費 標 準 支 給 2. 本 公 費 撥 款 作 業 悉 依 本 部 會 計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3.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相 關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規 定, 依 本 部 身 心 障 礙 公 費 留 學 生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標 準 表 辦 理 53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經 錄 取 之 學 員, 如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等 情 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二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海 外 研 習 期 間, 每 月 應 定 期 撰 寫 一 篇 500 字 以 上 學 習 概 況 ( 包 含 圖 片 ) 分 享 至 菁 培 計 畫 粉 絲 頁 ( 臉 書 搜 尋 :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並 連 結 至 計 畫 網 站 (http://www.ide.ncku.edu.tw/sposad/) 三 選 送 至 海 外 學 校 研 習 之 學 員, 於 一 年 研 習 期 滿 回 國 後, 需 履 行 下 列 推 廣 義 務 : ( 一 ) 成 果 說 明 會 預 演 ( 由 承 辦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 ( 二 ) 教 育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 三 ) 教 育 部 記 者 發 表 會 ( 四 ) 另 由 承 辦 學 校 所 規 劃 的 三 項 推 廣 活 動 方 案 擇 一 完 成 1. 製 作 一 小 時 以 上 的 學 習 內 容 心 得 光 碟 2. 參 加 六 場 以 上 的 學 習 成 果 推 廣 活 動 3. 參 加 暑 期 研 習 營 一 週, 擔 任 翻 譯 與 心 得 分 享 工 作 ( 五 ) 學 員 於 選 送 出 國 次 年 9 月 底 前 應 繳 交 新 年 度 計 畫 主 視 覺 海 報 設 計 一 份, 並 於 歸 國 學 員 記 者 會 中 發 表 四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各 組 別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拾 肆 甄 選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組 別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資 格 特 殊 規 定 103 學 年 度 各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學 生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但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設 有 戶 籍 者 在 完 成 國 外 進 修 培 訓 前, 亦 須 具 備 國 內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學 校 美 國 ACCD Art Center College of Design 研 究 領 域 培 訓 課 程 錄 取 名 額 產 品 設 計 Product Design 大 學 1 美 國 CCS College for Creative Studies 英 國 RCA Royal College of Art 產 品 設 計 Product Design 大 學 1 產 品 設 計 Design Products 研 究 所 1 荷 蘭 TUD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整 合 產 品 設 計 Integrated Product Design 或 策 略 產 品 設 計 Strategic Product Design 或 產 品 互 動 設 計 Design For Interaction 研 究 所 1 德 國 KHB Weißensee Kunsthochschule Berlin 日 本 武 藏 野 美 術 大 學 Musashino Art University 產 品 設 計 Product Design 大 學 1 工 藝 工 業 學 科 - 工 業 設 計 Industrial Design 大 學 1 日 本 千 葉 大 學 Chiba University 工 学 部 デザイン 学 科 ( 設 計 學 科 ) 或 大 学 院 工 学 研 究 科 デザイン 科 学 専 攻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1 54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依 據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者, 擇 優 遴 選 30 名 參 加 研 習 營 由 海 外 各 校 派 教 師 代 表 及 國 內 業 界 設 計 師 擔 任 研 習 營 師 資, 進 行 為 期 10 天 之 培 訓 營 申 請 方 式 國 內 複 審 : 一 繳 交 海 外 各 校 入 學 門 檻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證 明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考 附 表 三 ) 及 志 願 表 二 送 審 合 格 名 單 以 初 審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成 績 (30%)+ 初 審 第 二 階 段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50%)+ 國 內 複 審 成 績 (20%) 之 比 例 合 計 作 為 海 外 學 校 志 願 之 排 序 依 據, 並 按 學 員 志 願 排 序 各 海 外 學 校 錄 取 名 額 最 多 4 倍 之 送 審 名 單 ;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送 審 2 校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 海 外 學 校 資 料 審 查 : 檢 送 合 格 者 之 英 文 作 品 集 研 習 計 畫 及 相 關 英 譯 表 件 資 料 等, 並 繳 交 海 外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正 本, 由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合 格 之 送 審 學 員 需 依 規 定 之 日 期 前 將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組 承 辦 學 校, 由 承 辦 單 位 郵 寄 海 外 學 校 進 行 決 選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初 審 : 第 一 階 段 研 習 營 申 請 審 查 結 果,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作 品 集 2. 語 言 成 績 3.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者 之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成 績 排 序 原 則 複 審 : 海 外 學 校 決 選 合 格 名 單 審 查,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培 訓 研 習 營 成 績 2. 語 言 成 績 比 較,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其 他 規 定 學 員 錄 取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簽 訂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始 得 辦 理 出 國 進 修, 報 名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相 關 因 素 及 規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資 格 保 留 歸 國 後 亦 須 依 契 約 書 規 定 完 成 返 國 義 務 聯 絡 方 式 Email:idencku@gmail.com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4343 計 畫 目 標 期 能 透 過 海 外 學 校 之 培 訓, 培 養 學 生 具 國 際 性 前 瞻 之 視 野, 融 合 中 外 設 計 之 理 念, 擴 展 創 新 創 意 設 計 產 品 之 才 能 55

拾 伍 甄 選 流 程 圖 簡 章 公 告 國 外 學 校 決 選 資 料 報 名 及 繳 交 資 料 海 外 學 校 入 學 申 請 書 面 資 料 審 核 海 外 學 校 放 榜 公 布 研 習 營 入 選 名 單 國 內 培 訓 研 習 營 輔 導 學 員 出 國 培 訓 及 未 獲 錄 取 學 員 進 行 國 內 實 習 媒 合 繳 交 語 言 成 績 及 國 際 競 賽 證 明 公 布 國 內 複 審 合 格 名 單 569

附 錄 一 2015 語 言 檢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本 測 驗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支 援 協 會 及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際 交 流 基 金 分 別 在 日 本 及 世 界 各 地 為 日 語 學 習 者 測 試 其 日 語 能 力 的 測 驗 本 測 驗 自 1991 年 起 在 台 灣 地 區 舉 行, 由 交 流 協 會 主 辦, 本 中 心 協 辦 暨 施 測 2009 年 起 本 測 驗 施 測 方 式 由 一 年 辦 理 一 次 增 為 一 年 兩 次, 除 12 月 份 ( 第 2 回 ) 測 驗 外, 另 7 月 份 ( 第 1 回 ) 於 日 本 國 內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增 辦 一 次 2010 年 起, 本 測 驗 由 四 個 級 數 改 為 五 個 級 數, 為 N1 N2 N3 N4 N5 7 月 份 辦 理 N1~N3 三 個 級 數,12 月 份 則 N1~N5 五 個 級 數 全 部 辦 理 報 考 者 可 依 自 己 的 能 力, 選 擇 適 合 的 級 數 參 加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相 關 資 訊 請 查 閱 國 際 交 流 基 金 之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験 のひろば 網 站, 網 址 :https://reg.lttc.org.tw/ 一 測 驗 日 期 :2015 年 7 月 5 日 ( 週 日 ) 二 測 驗 級 數 及 測 驗 時 間 :N1 N2 在 下 午 舉 行 ;N3 N4 N5 在 上 午 舉 行 三 測 驗 地 點 :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四 測 驗 費 : 每 名 1,5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人 士 測 驗 費 半 價 優 惠 每 名 750 元,1 人 限 優 惠 1 個 級 數,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正 本 五 報 名 / 繳 費 / 郵 寄 報 名 表 期 間 :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15 日 24 時 止 六 台 灣 考 區 報 名 須 知 : 報 名 前 請 先 詳 閱 本 須 知 及 台 灣 考 區 應 試 須 知 (2014 年 第 2 回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2015 年 第 1 回 內 容 於 3 月 下 旬 公 布 ) 報 名 時, 一 律 採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繳 費 郵 寄 報 名 表 完 成 2015 年 第 1 回 相 關 訊 息 請 於 3 月 23 日 起 至 網 路 報 名 / 查 詢 頁 面 瀏 覽 七 准 考 證 寄 發 :2015 年 第 1 回 測 驗 准 考 證 於 6 月 上 旬 寄 發 如 6 月 16 日 仍 未 收 到 者, 可 自 行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請 保 留 至 收 到 日 方 合 否 結 果 通 知 書 為 止 ) 上 網 列 印 之 准 考 證 與 本 中 心 寄 發 之 准 考 證 具 有 相 同 效 力 有 疑 問 者, 請 於 測 驗 日 前 來 電 本 中 心 查 詢, 電 話 (02)2365-5050 八 次 回 預 告 :2015 年 第 2 回 測 驗 日 期 為 12 月 6 日 ( 週 日 ), 報 名 期 間 自 9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參 考 網 址 :https://www.lttc.ntu.edu.tw/jlpt_registration.htm 二 TOEFL ibt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57

托 福 測 驗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EFL ) 由 美 國 教 育 測 驗 服 務 社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TS ) 在 全 世 界 舉 辦 托 福 測 驗 測 試 母 語 非 英 語 者 之 英 語 能 力, 如 果 您 想 申 請 入 學 美 加 地 區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托 福 成 績 單 將 可 能 是 必 備 文 件 之 一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TOEFL ibt ) 是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方 式 進 行, 測 驗 項 目 包 含 : 閱 讀 (Reading) 聽 力 (Listening) 口 說 (Speaking) 及 寫 作 (Writing) 每 項 分 數 30 分, 總 分 120 分 每 個 項 目 至 少 需 作 答 一 題 才 計 分, 寫 作 只 能 以 打 字 方 式 完 成 測 驗 項 目 共 分 : 閱 讀 聽 力 口 說 及 寫 作 4 個 項 目 考 完 閱 讀 與 聽 力 兩 項 後, 有 10 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接 著 再 考 口 說 及 寫 作, 測 驗 全 程 約 需 4-4.5 小 時 四 項 測 驗 皆 可 使 用 擬 稿 紙 與 筆, 但 需 在 計 時 當 中 ( 即 看 到 或 聽 到 題 目 時 ), 才 可 使 用 紙 筆 作 紀 錄 各 項 測 驗 說 明 如 下 : 閱 讀 測 驗 : 有 3-4 篇 文 章 需 完 成, 每 篇 不 分 開 計 時, 考 生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即 可, 且 各 篇 文 章 均 可 返 回 作 答 測 驗 時 間 有 兩 種 : o 總 測 驗 時 間 為 60 分 鐘 者, 需 完 成 3 篇 文 章 o 總 測 驗 時 間 為 80 分 鐘 者, 需 完 成 4 篇 文 章 聽 力 測 驗 : 講 演 4-6 篇, 對 話 2-3 段, 測 驗 時 間 約 60-90 分 鐘 口 說 測 驗 : 測 驗 開 始 前 會 要 求 考 生 先 試 音 並 調 整 麥 克 風 o 口 說 測 驗 共 6 題, 每 個 題 目 都 須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回 答, 測 驗 時 間 20 分 鐘 o 有 2 種 題 型 : 一 種 是 聽 一 段 對 話 或 演 說 後 再 做 回 答 ; 另 一 種 是 整 合 式 題 型 - 先 看 一 篇 文 章 再 聽 一 段 說 明 或 對 話, 然 後 請 考 生 回 答 寫 作 測 驗 : 有 2 種 題 型 : o 整 合 式 題 型 - 先 看 一 篇 文 章 再 聽 一 段 說 明 或 對 話 後, 寫 一 篇 相 關 的 文 章 測 驗 時 間 20 分 鐘 o 另 一 種 則 就 一 個 題 目 寫 一 篇 文 章 測 驗 時 間 30 分 鐘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TOEFL ibt2015 上 半 年 測 驗 日 期 : 台 北 測 驗 日 期 台 南 測 驗 日 期 高 雄 測 驗 日 期 Sat., Jan 10, 2015 Sat., Jan 10, 2015 Sun., Jan 11, 2015 Sun., Jan 11, 2015 Sat., Jan 31, 2015 Sun., Jan 25, 2015 Sat., Mar 07, 2015 Sat., Jan 31, 2015 Sat., Mar 14, 2015 Sun., Feb 01, 2015 Sun., Apr 12, 2015 Sat., Mar 07, 2015 Sat., Apr 18, 2015 Sat., Mar 28, 2015 Sun., May 24, 2015 Sun., Apr 12, 2015 Sat., May 30, 2015 Sat., Apr 18, 2015 Sat., Jun 13, 2015 參 考 網 址 :http://www.toeflgoanywhere.org/taiwan/index.php Sat., Jan 10, 2015 Sun., Jan 11, 2015 Sat., Jan 31, 2015 Sat., Mar 07, 2015 Sat., Mar 28, 2015 Sun., Apr 12, 2015 Sat., Apr 18, 2015 三 IELTS 雅 思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系 統 58

IELTS 雅 思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系 統 (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是 由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考 試 院 設 計 用 來 評 估 欲 前 往 英 語 系 國 家 求 學 移 民 或 工 作 者 在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全 方 位 英 語 的 溝 通 能 力, 與 托 福 同 樣 為 全 球 廣 泛 接 受 的 英 語 測 驗 目 前 全 球 有 超 過 135 個 國 家 逾 8000 所 大 學 院 校 政 府 及 專 業 機 構, 以 IELTS 雅 思 考 試 做 為 評 估 申 請 者 英 文 能 力 之 標 準, 例 如 : 加 拿 大 移 民 局 (CIC) 澳 州 移 民 局 (DIAC) 澳 洲 醫 護 協 會 (ANMC)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IMF) 殼 牌 公 司 (Shell International) 等 每 年 全 球 有 超 過 200 萬 人 次 參 加 IELTS 雅 思 考 試, 並 藉 此 獲 得 前 往 英 語 系 國 家 的 機 會 無 論 你 想 去 英 語 系 國 家 ( 如 :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紐 西 蘭 南 非 新 加 坡 等 ) 或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 如 : 香 港 大 陸 荷 蘭 瑞 典 芬 蘭 西 班 牙 等 ) 留 學 移 民 就 業, 甚 至 單 純 想 測 試 自 己 的 英 文 程 度, IELTS 雅 思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絕 對 是 你 的 第 一 首 選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為 IELTS 雅 思 官 方 考 試 中 心, 每 月 在 全 台 北 中 南 各 地 定 期 舉 辦 IELTS 雅 思 測 驗 IELTS 雅 思 考 試 分 為 兩 個 組 別 : 學 術 組 (Academic) 及 一 般 訓 練 組 (General Training) 其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的 考 生 提 供 適 合 的 測 試 內 容, 也 提 供 各 機 構 選 擇 之 彈 性 兩 個 組 別 最 大 的 不 同, 是 在 閱 讀 及 寫 作 部 份 會 因 組 別 不 同 而 安 排 不 同 題 目 學 術 組 (ACADEMIC) 考 題 傾 向 用 來 評 估 考 生 是 否 適 合 以 英 語 作 為 學 習 或 培 訓 的 媒 介 適 用 於 欲 申 請 正 式 課 程 者, 如 研 究 所 大 學 專 科 或 學 校 要 求 此 組 別 之 成 績 者 ( 如 : 交 換 學 生 課 程 ) 一 般 訓 練 組 (GENERAL TRAINING) 考 題 則 較 適 合 以 非 學 位 取 得 為 目 的 及 欲 申 請 移 民 或 前 往 英 語 系 國 家 工 作 的 考 生 所 有 考 生 均 須 一 次 參 加 聽 力 閱 讀 寫 作 和 口 說 共 四 個 部 份 測 試 學 術 組 和 一 般 訓 練 組 的 聽 力 和 口 說 是 使 用 相 同 的 考 題, 閱 讀 和 寫 作 則 使 用 不 同 考 題 筆 試 聽 力 閱 讀 和 寫 作 必 須 在 同 一 天 內 完 成, 進 行 時 間 是 從 早 上 0830 到 中 午 1230 口 試 將 於 筆 試 當 日 下 午 1230 1830, 或 他 日 0930-1830 舉 行 根 據 全 球 IELTS 雅 思 考 試 規 定, 在 筆 試 進 行 時, 沒 有 中 場 休 息 時 間 IELTS 雅 思 2015 上 半 年 測 驗 日 期 : 2015 年 1 月 10 日 1 月 17 日 1 月 29 日 1 月 31 日 2015 年 2 月 7 日 2 月 12 日 2 月 14 日 2 月 28 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3 月 14 日 3 月 21 日 3 月 28 日 參 考 網 址 :https://www.ieltstest.org.tw/ http://www.ieltstaiwan.org/ 四 德 語 檢 定 ( 一 )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Start Deutsch 1 59

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Start Deutsch 1 是 成 人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由 德 國 歌 德 學 院 與 成 人 教 育 測 驗 中 心 Weiterbildungs-Testsysteme GmbH (WBT) 共 同 主 持 為 歐 語 能 力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標 準 制 定 的 六 級 檢 定 考 試 中 之 最 初 級 A1 德 文 的 檢 定 考 試 此 檢 定 考 試 是 以 全 世 界 統 一 的 標 準 執 行 及 評 分 自 2007 年 起,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為 居 住 在 德 國 之 德 國 人 或 外 國 人, 其 外 籍 配 偶, 在 申 請 德 國 居 留 時 必 備 之 簡 易 德 語 能 力 證 明 考 生 不 限 學 習 教 材 或 是 否 上 過 語 文 班, 建 議 應 約 上 過 85 至 170 堂 密 集 德 文 課 考 試 內 容 包 括 1. 筆 試 ( 三 科 ; 時 間 : 約 65 分 鐘 ) 2. 聽 力 ( 三 大 題 ) 必 須 從 所 聆 聽 的 短 文 中 ( 日 常 對 話 公 共 廣 播 通 告 私 人 或 公 共 的 電 話 留 言 ) 擷 取 重 要 的 資 訊 3. 閱 讀 ( 三 大 題 ) 必 須 從 所 閱 讀 的 短 文 中 ( 筆 記 小 廣 告 指 示 牌 告 示 等 ) 擷 取 重 要 的 資 訊 4. 書 寫 ( 兩 大 題 ) 請 填 寫 一 份 表 格 中 缺 少 的 資 訊 ; 並 根 據 指 示 重 點, 寫 一 封 短 短 的 私 函 或 E-mail 5. 口 試 ( 約 15 分 鐘 ) 口 試 包 括 三 部 分 : - 自 我 介 紹 - 提 問 並 回 答 問 題 - 提 出 拜 託 並 答 覆 請 託 各 科 分 數 各 佔 25%,60 分 及 格 報 名 及 考 試 日 期 : 筆 試 2015.03.27, 9:30 筆 試 2014.11.21, 9:30 歌 德 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 2015.03.02-2015.03.03 ( 收 件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 歌 德 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 2014.11.03-2014.11.05 ( 收 件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 台 北 歌 德 學 院 台 北 歌 德 學 院 參 考 網 址 :http://www.goethe.de/ins/cn/cn/tai/lrn/prf/sd1.html 60

( 二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Zertifikat Deutsch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Zertifikat Deutsch 為 歐 語 能 力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標 準 制 定 的 六 級 檢 定 考 試 中 之 B1 級 德 文 的 檢 定 考 試, 是 由 德 國 瑞 士 奧 地 利 共 同 研 發 的 德 文 檢 定 考 試 若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考 生 可 證 明 自 己 的 日 常 德 語 文 法 基 礎 紮 實, 能 在 日 常 生 活 重 要 場 合, 無 論 聽 說 讀 寫 都 應 對 自 如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是 國 際 知 名 的 檢 定 考 試, 是 德 國 政 府 指 定 申 請 德 國 國 籍, 得 據 以 證 明 德 語 程 度 的 檢 定 考 試 在 台 灣, 通 過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是 申 請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德 語 系 國 家 獎 學 金 台 德 交 換 獎 學 金 藝 術 與 設 計 精 英 培 育 計 劃 等 獎 學 金 的 條 件 之 一 考 生 不 限 學 習 教 材 或 是 否 上 過 語 文 班, 建 議 應 約 上 過 400 至 600 堂 密 集 德 文 課 考 試 內 容 包 括 : 筆 試 ( 四 科 ): 總 分 225 分, 至 少 135 分 及 格 1. 文 法 / 字 彙 ( 測 驗 文 法 語 法 常 識 ) 總 分 75 分 計 時 20 分 鐘 ; 2. 閱 讀 測 驗 ( 分 別 測 驗 略 讀 細 讀 重 點 讀 的 技 巧 ) 總 分 30 分 計 時 70 分 鐘 ; 3. 聽 力 測 驗 ( 分 別 測 驗 對 大 意 重 點 細 節 的 了 解 ) 總 分 75 分 計 時 約 30 分 鐘 ; 4. 書 信 寫 作 ( 依 據 四 項 提 示, 回 覆 一 封 私 人 或 半 正 式 的 來 信 或 傳 真 ) 總 分 45 分 計 時 30 分 鐘 及 一 項 雙 人 口 試 總 分 75 分, 至 少 45 分 及 格 ( 互 相 認 識 討 論 指 定 主 題 共 同 商 量 解 決 問 題 ) 準 備 時 間 10 分 鐘 ; 考 試 時 間 每 組 15 分 鐘 筆 試 口 試 必 須 分 別 及 格, 才 算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沒 有 考 試 次 數 的 限 制 考 試 成 績 永 遠 有 效 報 名 及 考 試 日 期 : 筆 試 2015.03.24, 9:30 筆 試 2014.11.18, 9:30 歌 德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 2015.03.02-2015.03.03 ( 收 件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 歌 德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 2014.11.03-2014.11.05 ( 收 件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 台 北 歌 德 學 院 台 北 歌 德 學 院 參 考 網 址 :http://www.goethe.de/ins/cn/cn/tai/lrn/prf/gzb.html 61

附 錄 二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位 置 圖 開 車 南 下 : 北 上 : 走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於 永 康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走 中 正 南 路 ( 西 向 ) 往 台 南 市 區 轉 中 華 東 路 達 小 東 路 口 右 轉 ( 西 向 ) 直 走 便 可 抵 成 大 校 區 走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北 上 於 仁 德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走 東 門 路 ( 西 向 ) 往 台 南 市 區 直 走 遇 長 榮 路 右 轉 ( 北 向 ) 可 抵 自 強 成 功 敬 業 建 國 校 區 東 門 路 過 長 榮 路 遇 勝 利 路 右 轉 ( 北 向 ) 直 走 可 抵 光 復 校 門 口 成 功 校 區 等 火 車 後 站 : 台 南 站 下 車 後, 往 後 站 方 向, 出 口 正 對 面 即 為 大 學 路, 大 學 路 直 走 左 手 邊 可 見 光 復 校 門 口 客 運 前 站 : 兵 工 廠 : 搭 乘 客 運 在 台 南 火 車 站 前 站 下 車 者, 可 經 由 火 車 站 附 近 的 地 下 道 到 後 站 出 口, 後 站 出 口 左 手 側 即 為 成 大 校 區 搭 乘 客 運 在 兵 工 廠 下 車 者, 可 搭 乘 大 遠 百 的 免 費 接 駁 公 車, 在 火 車 站 前 站 下 車, 再 經 過 地 下 道 到 後 站 出 口, 後 站 出 口 左 手 側 即 為 成 大 校 區 62

附 表 一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雙 面 列 印 於 背 面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產 品 設 計 組 報 名 表 申 請 身 分 別 姓 名 /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 同 護 照 格 式 ) 學 校 推 薦 ( 須 檢 附 學 校 系 所 公 文 ) 個 人 申 請 63 申 請 編 號 * 本 欄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請 勿 填 寫 畫 記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子 郵 件 (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以 後 會 常 以 此 email 聯 絡 ) 戶 籍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務 必 填 寫 )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務 必 填 寫 )( 請 填 寫 方 便 收 信 之 地 址, 以 利 相 關 文 件 寄 送 ) 通 訊 電 話 手 機 : 戶 籍 聯 絡 電 話 住 所 : 學 歷 就 學 讀 校 推 薦 教 授 推 薦 教 授 電 話 系 所 年 級 ( 若 是 大 四 升 碩 一, 請 填 寫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研 究 所 學 校 ) 推 薦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在 學 身 分 備 註 大 四 確 定 延 畢 碩 二 確 定 延 畢 已 應 屆 考 取 研 究 所 ( 請 檢 附 錄 取 文 件 影 本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手 機 號 碼 兵 役 情 形 已 服 役 免 服 役 尚 未 服 役 現 役 軍 人 須 檢 附 資 料 確 認 資 料 申 請 者 簽 名 學 校 推 薦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上 網 下 載 本 報 名 表 電 子 檔 (word 格 式 ), 填 寫 完 畢 回 傳 至 idencku@gmail.com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學 成 績 單 ( 成 績 單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作 品 集 學 校 系 所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個 人 申 請 填 寫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上 網 下 載 本 報 名 表 電 子 檔 (word 格 式 ), 填 寫 完 畢 回 傳 至 idencku@gmail.com 國 內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不 限 名 次 之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若 無 語 言 認 證 請 檢 附 大 學 英 文 相 關 課 程 成 績 單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本 人 已 詳 閱 簡 章 中 之 各 項 規 定 及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國 際 進 修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權 利 義 務, 經 由 通 訊 報 名 之 各 項 資 料 均 為 本 人 親 自 填 報, 並 確 實 繳 交 上 述 資 料, 若 有 不 實,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簽 名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 報 名 表 請 雙 面 列 印 > 請 黏 貼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並 於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非 生 活 照 不 得 戴 有 色 鏡 片 之 眼 鏡

< 報 名 表 請 雙 面 列 印 >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 學 生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 學 生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 報 名 表 請 雙 面 列 印 > 64

附 表 二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產 品 設 計 組 老 師 推 薦 函 申 請 人 就 讀 學 校 就 讀 系 級 組 別 一 申 請 人 與 推 薦 人 之 關 係 導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任 課 教 師 / 科 目 : 專 題 研 究 指 導 老 師 /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研 究 所 其 他 二 申 請 人 在 下 列 項 目 表 現 : 評 估 項 目 極 佳 ( 前 5%) 甚 佳 (5%-10%) 佳 (10%-25%) 尚 可 (25%-50%) 差 (50% 以 下 ) 資 訊 不 足 自 動 自 發 的 態 度 成 熟 與 穩 定 度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共 事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領 導 能 力 邏 輯 分 析 能 力 專 業 知 能 創 新 能 力 研 究 潛 能 整 體 總 評 三 申 請 人 的 求 學 與 工 作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嚴 謹 小 心 尚 可 消 極 被 動 無 從 判 斷 四 依 申 請 人 的 表 現, 具 有 之 特 殊 研 究 能 力, 相 關 之 優 缺 點, 及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請 說 明 : ( 如 不 敷 撰 寫, 請 另 自 備 A4 只 書 寫 並 附 於 後 ) 五 綜 合 上 列 評 估, 推 薦 對 申 請 者 申 請 計 畫 所 持 態 度 : 極 力 推 薦 推 薦 勉 強 推 薦 不 推 薦 無 從 判 斷 推 薦 人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處 E-mail 推 薦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 推 薦 函 填 妥 後,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於 封 口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被 推 薦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65

附 表 三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一 覽 表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獎 勵 要 點 請 參 考 設 計 戰 國 策 : http://www.moe-idc.org/aboutidc/points.php 產 品 設 計 組 僅 採 計 綜 合 設 計 類 及 產 品 設 計 類 獎 項 一 綜 合 設 計 類 : 德 國 if 設 計 獎 / if DESIGN AWARD 日 本 G-Mark 設 計 獎 / Good Design Award 德 國 if 獎 概 念 設 計 獎 ( 學 生 組 ) / if concept design award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概 念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Design Concept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 傳 達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Communication design 美 國 傑 出 工 業 設 計 獎 / Industri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 (IDEA) Adobe 卓 越 設 計 大 獎 / Adobe Design Achievement Awards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 產 品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Product design 奧 地 利 國 際 電 子 藝 術 競 賽 / Prix Ars Electronica-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for Cyber Arts 英 國 設 計 與 藝 術 指 導 協 會 學 生 獎 / D&AD Student Awards 英 國 倫 敦 國 際 獎 / London International Awards 荷 蘭 :OUTPUT 國 際 學 生 大 賞 / Output International Student Award 二 產 品 設 計 類 : 德 國 if 設 計 獎 / if DESIGN AWARD 德 國 百 靈 國 際 設 計 大 賽 / Braun Prize International Design Award 德 國 if 獎 概 念 設 計 獎 ( 學 生 組 ) / if concept design award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概 念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Design Concept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 傳 達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Communication design 德 國 紅 點 設 計 獎 - 產 品 設 計 獎 / Red dot award: Product design 66

附 表 四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 產 品 設 計 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姓 名 通 訊 地 址 郵 貼 票 足 - 手 機 下 列 各 欄 資 料 請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初 試 應 繳 之 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報 名 表 紙 本 ( 請 黏 貼 兩 吋 半 照 片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 需 內 含 系 級 排 名 前 50% 證 明 ) 作 品 集 學 校 推 薦 公 文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函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報 名 表 紙 本 ( 請 黏 貼 兩 吋 半 照 片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國 內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縣 市 級 以 上 比 賽 前 三 名 之 證 明 或 國 際 級 以 上 不 限 名 次 之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大 學 ( 含 ) 以 上 在 校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影 本 其 他 ( 請 註 明 ) 備 註 欄 限 時 掛 號 請 務 必 以 正 楷 詳 填 下 列 每 一 項 資 料, 以 利 報 名 作 業 之 進 行 701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一 號 光 復 校 區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