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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一 流 感 防 治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成 果 壹 疾 病 管 制 工 作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擬 訂 本 市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計 畫, 整 合 本 市 防 疫 網 絡, 規 劃 分 級 啟 動 機 制 人 員 訓 練 與 資 訊 共 享 檢 體 採 驗 及 防 疫 物 資 整 備 機 制 ( 二 ) 施 政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01 年 10 月 23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兵 棋 推 演 暨 實 兵 演 練, 由 本 局 本 府 環 保 局 動 物 保 護 處 市 場 處 警 察 局 等, 共 計 22 個 局 處 共 同 參 與 演 練 持 續 辦 理 臺 北 市 禽 畜 養 殖 等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醫 療 補 助 計 畫, 推 行 琉 金 卡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服 務, 免 掛 號 費 及 部 份 負 擔 費 用 延 展 防 疫 網 絡, 積 極 擴 充 公 費 用 藥 配 置 點, 協 調 本 市 醫 療 院 所 加 入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配 置 點, 已 有 264 家 醫 療 院 所 加 入 其 中 醫 院 36 家 診 所 228 家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規 定 儲 備 足 量 防 疫 物 資, 並 透 過 防 疫 物 資 管 理 系 統 (MIS) 監 測 與 管 理 本 局 及 本 市 各 醫 院 物 資 儲 備 狀 態, 以 因 應 緊 急 疫 情 調 度 所 需 101 年 召 開 2 次 臺 北 市 政 府 高 病 源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及 新 興 流 感 防 治 專 家 諮 詢 委 員 會, 廣 納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積 極 為 本 市 防 疫 把 關 101 年 本 市 流 感 併 發 症 確 診 154 例, 死 亡 12 例 ; 100 年 本 市 流 感 併 發 症 確 診 162 例, 死 亡 17 例, 較 去 (100) 年 同 期 確 診 減 少 5% 死 亡 減 少 29% - 1 -

101 年 度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兵 棋 推 演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配 置 點 二 登 革 熱 防 治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及 中 南 部 本 土 性 登 革 熱 疫 情, 整 合 本 府 衛 生 環 保 民 政 教 育 地 政 建 管 等 單 位 執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傳 染 病 高 危 點 管 理 計 畫, 定 期 監 測 病 媒 蚊 密 度, 啟 動 里 鄰 系 統 查 報 與 落 實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建 構 社 區 防 疫 志 工 網 絡, 推 動 社 區 民 眾 主 動 參 與 維 護 環 境 及 家 戶 衛 生, 阻 斷 本 土 登 革 熱 發 生, 達 成 健 康 清 淨 無 蚊 家 園 的 願 景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為 有 效 監 控 疫 情, 依 流 行 季 (4-10 月 ) 及 非 流 行 季 (11-3 月 ) 執 行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101 年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里 次 達 1,952 里 次 持 續 辦 理 傳 染 病 高 危 點 管 理 計 畫,101 年 計 列 管 高 風 險 點 278 處, 開 立 3 張 罰 單,46 張 改 善 通 知 單, 函 文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改 善 17 件, 空 地 空 屋 髒 亂 改 善 3,075 處, 清 除 住 家 病 媒 孳 生 源 8 萬 5,147 家 次 101 年 本 市 登 革 熱 通 報 個 案 共 計 128 例, 確 診 個 案 計 38 例 ( 本 土 1 例 高 雄 市 相 關 境 外 移 入 37 例 ), 無 死 亡 案 例 ;100 年 本 市 登 革 熱 通 報 個 案 共 計 111 例, 確 診 個 案 計 54 例 ( 本 土 24 例 境 - 2 -

外 移 入 30 例 ), 無 死 亡 案 例, 較 去 (100) 年 同 期 通 報 增 加 15.31% 確 診 減 少 29.63% 市 長 表 揚 防 疫 志 工 參 三 腸 病 毒 防 治 為 強 化 本 市 民 眾 教 保 育 及 醫 事 人 員 對 腸 病 毒 防 治 的 瞭 解 及 重 症 前 兆 之 辨 識 及 診 治, 降 低 重 症 個 案 的 後 遺 症 及 避 免 死 亡 ; 透 過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並 針 對 本 市 兒 童 常 出 入 之 場 所 進 行 腸 病 毒 防 治 查 核, 避 免 疫 情 蔓 延 ( 二 ) 重 要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透 過 辦 理 大 型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本 市 民 眾 教 保 育 人 員 及 醫 事 人 員 腸 病 毒 防 治 知 能 與 重 症 前 兆 辨 識,101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11 場 次 1,610 人 次 參 與 ; 其 中 腸 病 毒 防 治 後 測 分 數 達 86 以 上 重 症 前 兆 辨 識 及 防 治 後 測 分 數 達 77 分 以 上 每 年 1-3 月 及 7-9 月 針 對 本 市 國 小 幼 托 機 構 及 公 共 場 所 進 行 腸 病 毒 防 治 普 查, 校 園 部 分 共 計 查 核 2,206 家 次 公 共 場 所 共 計 查 核 109 家 次 ; 另 不 定 期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進 行 抽 查,101 年 度 共 計 抽 查 73 處, 複 查 合 格 率 皆 達 100% 101 年 本 市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38 例 確 診 14 例 死 亡 0 例 ;100 年 本 市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19 例 確 診 1 例 死 亡 1 例, 較 去 (100) 年 同 期 通 報 增 加 100% 確 診 增 加 1300% 死 亡 減 少 100% - 3 -

辦 理 肥 皂 勤 洗 手 趕 走 腸 病 毒 宣 導 記 者 會 肆 四 13 流 感 價 疫 結 苗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 PCV-13 13) 接 種 計 畫 幼 兒 為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高 危 險 族 群, 本 市 5 歲 以 下 通 報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IPD) 之 確 定 病 例 有 逐 年 增 加 之 趨 勢, 本 局 自 98 年 推 動 低 收 入 戶 2 至 5 歲 幼 兒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幼 兒 公 費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並 依 序 擴 大 至 身 心 障 礙 及 高 危 險 族 群 幼 兒 公 費 疫 苗,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執 行 完 畢, 計 提 供 1,298 位 幼 兒 公 費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鑒 於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對 幼 兒 健 康 之 威 脅, 本 市 於 101 年 創 新 推 動 年 滿 1 歲 至 未 滿 5 歲 幼 兒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13) 接 種 計 畫, 自 101 年 1 月 2 日 起 提 供 年 滿 1 歲 至 未 滿 5 歲 且 領 有 臺 北 市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證 之 幼 兒 公 費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自 101 年 1 月 2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共 提 供 3 萬 9,582 人 次 幼 兒 接 種 服 務 為 評 估 該 政 策 之 成 效, 本 局 委 託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研 究 所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2 次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本 項 公 費 疫 苗 接 種 政 策 知 曉 度 超 過 7 成, 且 本 市 年 滿 1 歲 至 未 滿 5 歲 之 幼 兒 已 接 種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者 更 高 達 81.8% 臺 北 市 5 歲 以 下 幼 童 通 報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Invasive Pneumococcal Disease, IPD),98 99 100 年 度 感 染 人 數 分 別 為 6 例 15 例 及 20 例, 每 年 感 染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推 估 101 年 感 染 人 數 可 能 增 至 26 人, 然 101 年 實 際 感 染 人 數 僅 為 13 例, 顯 示 通 報 確 診 - 4 -

個 案 數 呈 現 明 顯 下 降, 顯 見 101 年 臺 北 市 提 供 幼 兒 免 費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後, 對 幼 兒 健 康 達 到 良 好 保 護 效 果 臺 北 市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公 費 疫 苗 公 車 車 體 廣 告 臺 北 市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公 費 疫 苗 海 報 廣 告 伍 臺 北 市 學 校 暨 機 關 傳 染 病 監 測 五 嬰 幼 兒 預 防 接 種 簡 訊 及 電 子 郵 件 催 種 資 訊 系 統 為 提 升 本 市 幼 兒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率, 本 局 除 利 用 電 話 或 家 庭 訪 視 方 式 進 行 催 種 外, 並 於 101 年 3 月 8 日 起 啟 用 嬰 幼 兒 預 防 接 種 簡 訊 及 電 子 郵 件 催 種 資 訊 系 統, 貼 心 提 醒 工 作 繁 忙 的 父 母 們, 按 時 帶 領 家 中 的 小 寶 貝 施 打 疫 苗, 完 成 3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7 項 15 劑 次 的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於 嬰 幼 兒 應 接 種 疫 苗 日 的 7 天 前 以 簡 訊 或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給 家 長, 進 行 提 醒 - 5 -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疫 苗 是 預 防 傳 染 病 最 有 效 方 法 之 一, 嬰 幼 兒 常 為 傳 染 病 侵 襲 的 高 危 險 族 群,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落 實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福 利 政 策, 歷 年 來 積 極 提 升 本 市 嬰 幼 兒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以 有 效 保 護 幼 兒 健 康 自 101 年 3 月 8 日 至 102 年 2 月 8 月 止, 已 登 錄 寶 寶 資 料 筆 數 達 1 萬 8,259 筆, 已 發 送 簡 訊 2 萬 512 通 E-mail 通 知 1 萬 7,517 封, 嬰 幼 兒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準 時 接 種 率 達 95% 以 上 另 為 使 本 市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附 設 門 診 部 發 揮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角 色 功 能, 於 同 年 11 月 19 日 起 增 加 接 種 公 費 疫 苗 完 全 免 收 費 之 服 務 電 話 催 種 及 貼 心 催 種 系 統 陸 六 結 核 病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為 配 合 結 核 十 年 減 半 之 目 標, 積 極 主 動 發 現 新 個 案, 期 能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診 斷, 透 過 社 區 民 眾 及 高 危 險 族 群 胸 部 X 光 檢 查, 藉 以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辦 理 愛 滋 病 及 結 核 病 防 治 宣 導 為 落 實 愛 滋 防 治, 推 動 關 懷 愛 滋 去 除 歧 視 的 觀 念, 配 合 世 界 愛 滋 日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以 關 懷 愛 滋 感 染 者 另 結 合 醫 事 檢 驗 所 及 醫 院 於 社 區 校 園 積 極 宣 導 全 民 驗 愛 滋 之 重 要 性 促 使 民 眾 重 視 自 我 健 康 - 6 -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本 局 101 年 辦 理 社 區 及 高 危 險 族 群 結 核 病 篩 檢 活 動, 對 象 為 一 般 社 區 民 眾 街 友 安 養 護 機 構 身 障 機 構 康 復 之 家 及 原 住 民 等, 提 供 免 費 胸 部 X 光 檢 查, 以 維 護 其 健 康, 篩 檢 人 數 達 1 萬 999 人, 且 本 市 結 核 病 發 生 率 由 94 年 每 10 萬 人 口 52.91 人 下 降 至 100 年 每 10 萬 人 口 38 人 ; 死 亡 率 由 94 年 每 10 萬 人 口 2.3 人 下 降 至 100 年 每 10 萬 人 口 2 人, 顯 見 防 治 之 成 效 101 年 配 合 世 界 愛 滋 日 傳 達 愛 滋 防 治 觀 念, 由 本 局 邀 請 籃 球 明 星 張 智 峰 林 宜 輝 擔 任 愛 滋 關 懷 大 使, 透 過 遠 離 愛 滋 關 懷 愛 滋 宣 導 活 動, 將 正 確 的 愛 滋 病 防 治 觀 念 帶 給 民 眾, 及 表 達 與 傳 播 對 愛 滋 病 感 染 人 士 的 關 懷 尊 重 與 包 容, 並 進 而 倡 導 全 民 驗 愛 滋 觀 念, 鼓 勵 參 與 免 費 篩 檢, 共 有 2 萬 1,250 人 接 受 篩 檢, 其 中 有 193 人 為 陽 性 個 案, 均 已 轉 介 追 蹤 輔 導 就 醫, 以 期 達 到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目 的 現 場 民 眾 進 行 愛 滋 止 步 趣 味 投 籃 暨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 7 -

愛 滋 關 懷 大 使 帶 領 現 場 嘉 賓 們 共 同 點 亮 愛 滋 關 懷 燈 飾 柒 OK 七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OK 認 證 : 通 過 分 級 認 證 之 業 者 承 諾, 將 積 極 對 營 業 場 所 之 衛 生 及 安 全 提 供 最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透 過 分 級 認 證 機 制 之 運 作, 提 供 消 費 者 選 擇 優 質 消 費 場 所 之 參 考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 101 年 本 市 列 管 之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業 3,071 家 娛 樂 業 180 家 及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34 家, 共 有 213 家 業 者 主 動 報 名 參 加 衛 生 優 良 自 主 管 理 OK 分 級 認 證, 評 核 項 目 含 括 營 業 場 所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人 員 管 理 及 顧 客 反 應 情 形 等 項, 依 符 合 基 本 項 目 及 達 良 好 衛 生 項 目 分 為 優 級 OK 標 章 良 級 OK 標 章 OK 標 章 三 個 分 級 本 年 度 有 147 家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業 通 過 優 級 OK 標 章 認 證, 有 11 家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業 通 過 良 級 OK 標 章 認 證 ;22 家 娛 樂 業 通 過 優 級 OK 標 章 認 證, 有 1 家 娛 樂 業 通 過 良 級 OK 標 章 認 證 ; 有 29 家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通 過 優 級 OK 標 章 認 證 - 8 -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業 優 級 OK 標 章 一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貳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工 作 加 強 食 品 業 衛 生 稽 查 輔 導 辦 理 餐 盒 食 品 業 衛 生 等 專 案 計 畫, 輔 導 食 品 衛 生 源 頭 管 理 原 則, 推 動 食 品 業 者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消 費 大 眾 飲 食 衛 生 安 全 ; 淨 化 食 品 廣 告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101 年 查 獲 食 品 違 規 廣 告 964 件 ; 處 分 食 品 違 規 廣 告 597 件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舉 發 ( 件 ) 488 447 528 436 處 分 ( 件 ) 245 280 293 304 2.101 年 抽 檢 及 監 測 市 售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容 器 食 品 包 裝 3,539 件, 不 合 格 279 件, 來 源 屬 外 縣 市 者 已 移 送 轄 區 衛 生 局 處 辦, 屬 臺 北 市 者 依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定 處 辦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 9 -

抽 驗 ( 件 ) 1,283 2,903 1,427 2,112 處 分 ( 件 ) 203 416 140 139 不 合 格 率 15.8 14.3 9.8 6.6 3.101 年 食 品 標 示 檢 查 12 萬 5,102 件, 不 符 規 定 622 件 ( 不 合 格 率 0.50 %), 處 分 140 件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檢 查 ( 件 ) 55,231 60,271 63,867 61,235 違 規 ( 件 ) 243 427 315 307 不 合 格 率 0.4 0.7 0.5 0.5 4.101 年 食 品 衛 生 稽 查 計 2 萬 7,476 家 次, 其 中 列 管 公 共 飲 食 場 所 1 萬 2,642 家 5.01 年 推 動 食 品 業 衛 生 優 良 自 主 管 理 OK 標 章 暨 品 質 宣 言 認 證, 依 業 者 營 業 類 別 分 別 訂 定 10 項 品 質 宣 言, 計 一 般 餐 飲 業 ( 含 美 食 街 )63 家 中 央 廚 房 業 67 家 庇 護 工 場 17 家 烘 焙 業 1 家 等 148 家 業 者 宣 誓 遵 守 品 質 宣 言 與 落 實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表 1: 食 品 業 推 動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家 次 統 計 表 單 位 ( 家 次 ) 年 度 97 98 99 100 年 101 年 業 別 觀 光 景 點 附 設 餐 飲 業 233 - - 一 般 餐 飲 業 一 般 餐 飲 業 生 魚 片 製 售 店 - - - ( 含 花 博 ) ( 含 花 博 *) 筵 席 餐 廳 42 - - 230 310 餐 盒 ( 餐 館 ) 業 - 13 - 飲 冰 品 業 - 279 427 10 - 製 麵 業 69-57 - - 烘 焙 業 105-142 7 1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 527 186-19 賣 場 及 超 市 106 - - 中 央 廚 房 - 62-67 - 餐 盒 食 品 業 - 14 - 觀 光 飯 店 - - 8 家 (40 廳 ) 1 家 (4 廳 ) - 竹 子 湖 地 區 餐 飲 業 35 - 休 憩 餐 飲 業 休 憩 餐 飲 業 - ( 含 早 餐 店 ) ( 含 早 餐 店 ) 貓 空 餐 飲 茶 坊 業 - 29-238* 287* - 10 -

** 庇 護 工 廠 - - - - 17 美 食 街 - - - - 63 註 : * 因 應 業 別 特 性, 認 證 採 輔 導 業 者 落 實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宣 示 遵 守 品 質 宣 言 為 主 ** 配 合 勞 工 局 辦 理, 庇 護 工 廠 包 含 一 般 餐 飲 業 烘 焙 業 販 賣 業 等 二 藥 政 藥 品 醫 療 器 材 管 理 加 強 藥 商 藥 局 藥 事 人 員 之 管 理, 嚴 格 取 締 無 照 藥 商 及 非 藥 事 人 員 者 調 劑 藥 品 ; 加 強 用 藥 安 全 與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嚴 格 取 締 不 法 藥 物 ; 加 強 管 制 藥 品 之 查 核, 並 嚴 密 查 緝 偽 劣 禁 藥 暨 不 良 醫 療 器 材 ; 淨 化 藥 物 廣 告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101 年 查 獲 藥 物 違 規 廣 告 196 件 ; 處 分 藥 物 違 規 廣 告 105 件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舉 發 ( 件 ) 78 122 89 107 處 分 ( 件 ) 30 40 64 41 2.101 年 查 獲 不 法 案 件 即 適 時 發 布 新 聞, 以 嚇 阻 不 肖 業 者, 查 獲 偽 藥 16 案 禁 藥 19 案 劣 藥 7 案 不 良 醫 療 器 材 2 案 不 法 醫 療 器 材 38 案 3. 加 強 監 測 藥 物 品 質,101 年 抽 驗 市 售 藥 物 及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376 件, 尚 無 不 合 格 案 件 類 別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抽 驗 ( 件 ) 藥 物 144 104 144 35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119 128 120 77 ( 含 藥 物 成 分 ) 不 合 格 藥 物 0 2 0 0 ( 件 )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 含 藥 物 成 分 ) 1 7 0 0 不 合 格 率 藥 物 0 1.9 0% 0%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 含 藥 物 成 分 ) 0.8 5.5 0% 0% - 11 -

4.101 年 市 售 藥 物 包 裝 標 示 檢 查 1 萬 483 件, 標 示 涉 疑 違 規 101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檢 查 ( 件 ) 5,308 5,154 5,301 5,182 涉 違 規 ( 件 ) 114 50 45 56 涉 違 規 率 2.1 1.0 0.8 1.1 5.101 年 針 對 公 園 寺 廟 菜 市 場 等 非 正 規 場 所 販 賣 不 法 藥 物 稽 查 1,227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79 案 ; 檳 榔 攤 雜 貨 店 工 地 彩 券 行 等 非 正 規 場 所 販 賣 之 含 酒 精 類 產 品 稽 查 3,252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40 案, 均 依 法 處 辦 6. 依 據 機 構 業 者 提 供 之 使 用 銷 售 月 報 表, 追 蹤 稽 核 管 制 藥 品 流 向 及 使 用 情 形,101 年 共 執 行 稽 查 2,011 家, 勾 稽 查 核 2,137 家, 查 獲 違 規 24 家, 處 行 政 罰 鍰 117 萬 元 7. 稽 查 診 所 藥 局 ( 房 ) 聘 任 之 藥 事 人 員 是 否 親 自 調 劑 及 配 戴 執 業 執 照 情 形,101 年 稽 查 藥 局 732 家, 藥 房 ( 商 )1,979 家, 診 所 2,905 家, 共 5,616 家 8. 民 眾 持 處 方 箋 至 社 區 藥 局 領 藥, 讓 民 眾 與 藥 師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溝 通, 使 民 眾 得 到 更 好 的 用 藥 安 全 與 藥 物 諮 詢 服 務 本 市 社 區 藥 局 101 年 調 劑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102 萬 9,970 張, 非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1 萬 6,430 張, 共 104 萬 6,400 張 ( 即 提 供 藥 物 諮 詢 服 務 人 次 ) 類 別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張 數 463,840 474,603 470,311 559,659 非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張 數 8,538 8,910 7,553 8,877 處 方 箋 調 劑 總 計 472,378 483,513 477,864 568,536 送 藥 到 宅 服 務 人 次 17,001 17,193 14,463 14,063 9. 社 區 藥 局 照 顧 弱 勢 提 供 送 藥 到 宅 服 務, 針 對 智 障 精 障 肢 障 中 風 獨 居 老 人 及 評 估 有 需 求 之 民 眾 提 供 送 藥 到 宅 服 務, 臺 北 市 社 區 藥 局 101 年 提 供 2 萬 8,526 人 次 送 藥 到 宅 服 務 - 12 -

10.99 年 4 月 2 日 啟 動 臺 北 市 居 家 廢 棄 藥 物 檢 收 站 計 畫, 於 臺 北 市 12 行 政 區 設 置 檢 收 站, 已 設 有 社 區 藥 局 300 個 站 點 醫 院 藥 局 52 個 站 點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12 個 站 點, 共 364 站, 由 藥 事 人 員 協 助 分 類 檢 收, 並 指 導 民 眾 檢 視 家 中 儲 藥 環 境 及 過 期 未 用 藥 品, 以 提 升 用 藥 安 全 自 99 年 4 月 2 日 啟 動 至 101 年 止, 經 由 社 區 藥 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關 渡 醫 院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檢 收 站 點, 檢 收 之 廢 棄 藥 物 4 萬 7,195.3 公 斤 11. 為 維 護 視 障 族 群 用 藥 安 全, 提 升 全 民 健 康 照 護 之 環 境 建 置, 委 託 民 間 社 福 團 體 設 計 製 作 視 障 者 藥 物 使 用 方 法 點 字 貼 紙, 以 白 底 黑 字 字 體 放 大 加 粗 及 點 字 雙 視 等 特 色 設 計, 輔 導 本 市 多 家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使 用, 全 力 維 護 視 障 朋 友 之 用 藥 安 全 ; 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 舉 行 記 者 會, 邀 請 本 府 社 會 局 局 長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藥 劑 部 主 任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視 障 者 家 長 協 會 及 視 障 朋 友 等 蒞 臨 現 場, 分 享 過 往 就 醫 領 藥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並 親 身 體 驗 藥 物 使 用 方 法 點 字 貼 紙 所 帶 來 貼 心 便 利 的 服 務 三 化 粧 品 管 理 推 動 化 粧 品 業 者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加 強 化 粧 品 業 稽 查 輔 導 辦 理 業 者 講 習 ; 淨 化 化 粧 品 廣 告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101 年 查 獲 化 粧 品 違 規 廣 告 1,928 件 ; 處 分 化 粧 品 違 規 廣 告 化 粧 品 1,018 件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舉 發 ( 件 ) 1,177 884 1,021 907 處 分 ( 件 ) 428 475 501 517 2.101 年 抽 驗 139 件, 不 合 格 24 件, 移 送 法 辦 4 件 3.101 年 檢 查 市 售 化 粧 品 包 裝 標 示 1 萬 1,454 件, 不 符 規 定 199 件, 違 規 者 處 行 政 罰 鍰 153 件 - 13 -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檢 查 ( 件 ) 5,842 5,323 5,861 5,593 不 合 格 ( 件 ) 162 381 91 108 不 合 格 率 2.8 7.2 1.6 1.9 四 消 費 者 保 護 為 民 服 務 與 消 費 者 保 護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101 年 受 理 中 藥 摻 西 藥 及 中 藥 掺 重 金 屬 檢 驗 32 件 2. 設 立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02)2720-8777, 提 供 消 費 者 遇 到 突 發 狀 況 能 有 適 當 管 道 諮 詢 或 申 訴 101 年 受 理 消 費 者 藥 物 化 粧 品 食 品 等 檢 舉 案 件 7,474 件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食 品 1,923 1,509 1,367 1,447 藥 物 550 707 755 951 化 粧 品 269 725 1,110 1,706 其 他 82 80 60 78 總 計 2,824 3,021 3,292 4,182 3. 提 供 民 眾 消 費 申 訴 管 道,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101 年 受 理 消 費 爭 議 案 432 件, 其 中 226 件 調 處 成 功,206 件 未 獲 妥 處 (142 件 移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規 委 員 會 消 保 官 繼 續 進 行 調 處, 5 件 因 非 衛 生 局 權 管, 移 請 他 縣 市 或 其 他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6 件 移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辦 理,22 件 消 費 者 主 動 撤 銷 申 訴,3 件 非 消 保 法 受 理 範 圍 已 予 以 婉 復,14 件 無 法 聯 繫 申 訴 者,12 件 業 者 停 業 或 歇 業, 另 2 件 消 費 者 雖 未 獲 妥 適 處 理, 亦 未 請 求 移 送 消 保 官 繼 續 進 行 調 處 ) 調 處 結 果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 14 -

調 處 結 果 半 年 度 100 年 1-6 月 100 年 7-12 月 101 年 1-6 月 101 年 7-12 月 調 處 成 功 102 194 118 108 * 移 消 保 官 繼 續 進 行 調 處 ** 撤 銷 70 151 79 75 22 68 18 23 移 其 他 單 位 14 11 6 5 總 計 208 424 221 211 * 移 消 保 官 繼 續 調 處 : 含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消 保 官 繼 續 進 行 調 處 及 業 者 停 業 或 歇 業 ** 撤 銷 : 含 消 費 者 主 動 撤 銷 無 法 聯 繫 申 訴 者 消 費 者 未 表 明 繼 續 2 次 消 爭 及 非 消 保 法 受 理 範 圍 予 以 婉 復 等 案 件 4. 為 維 護 女 性 瘦 身 美 容 之 消 費 權 益,101 年 10~11 月 份 進 行 瘦 身 美 容 業 者 使 用 瘦 身 美 容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查 核, 查 核 計 78 家, 扣 除 無 瘦 身 美 容 業 務 (20 家 ) 搬 遷 或 歇 業 (4 家 ) 及 有 瘦 身 美 容 業 務, 惟 單 次 服 務 完 竣 現 金 交 易 者 (17 家 ), 有 瘦 身 美 容 業 務 屬 預 付 型 交 易 應 使 用 瘦 身 美 容 定 型 化 契 約 書 者, 共 計 37 家 26 家 業 者 使 用 定 型 化 契 約 (12 家 業 者 使 用 之 定 型 化 契 約 有 缺 失 );11 家 業 者 使 用 其 他 類 型 契 約 ( 例 如 : 各 種 訂 購 單 交 易 憑 證 等 ) 或 未 使 用 定 型 化 契 約, 經 查 核 定 型 化 契 約 有 缺 失 及 使 用 其 他 類 型 契 約 或 未 使 用 定 型 化 契 約 共 計 23 家 業 者, 給 予 輔 導 並 要 求 限 期 改 正, 並 將 完 成 修 正 之 契 約 書 送 本 局 備 查 參 醫 護 管 理 工 作 一 自 珍 殺 惜 防 緊 治 急 救 護 資 源 救 護 車 收 費 計 畫 為 了 讓 市 民 了 解 及 珍 惜 救 護 資 源 的 精 神 並 兼 顧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與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與 本 府 消 防 局 研 訂 臺 北 市 民 眾 濫 用 消 防 局 救 護 車 收 費 計 畫 自 101 年 1 月 開 始 宣 導, 並 針 對 高 使 用 者 進 行 訪 視 輔 導,101 年 12 月 8 日 正 式 施 行 收 費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 15 -

1. 臺 北 市 119 救 護 車 高 度 使 用 者 使 用 救 護 車 次 數 減 少 42%: 臺 北 市 119 救 護 車 高 度 使 用 者 149 人, 統 計 101 年 1 月 至 5 月 共 使 用 711 次, 較 100 年 同 期 之 1,228 次 下 降 42% 2.119 救 護 車 出 勤 次 數 由 正 成 長 減 轉 為 負 成 長 :101 年 1 月 -12 月 消 防 局 救 護 車 出 勤 次 數 為 13 萬 5,920 次, 較 100 年 減 少 1,390 次, 救 護 車 出 勤 成 長 率 100 年 的 9.6% 正 成 長 進 步 為 -1.01% 負 成 長 3. 救 護 車 收 費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數 據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聯 合 記 者 會 二 建 構 失 智 症 個 案 管 理 計 畫 - 16 -

二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本 局 於 95 年 起 實 施 全 國 首 創 的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長 者 樂 齡 音 樂 健 康 照 護 活 動, 積 極 推 動 失 智 症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照 護 服 務 ;98 年 起 辦 理 臺 北 市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社 區 照 護 模 式, 其 做 法 是 結 合 臺 北 市 醫 院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長 照 中 心 ) 與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地 段 訪 視 : 先 透 過 篩 檢 評 估, 找 出 疑 似 個 案 轉 介 醫 療 門 診 進 行 診 斷 治 療, 然 後 輔 以 長 期 照 顧 等 相 關 服 務 該 照 護 模 式 除 提 供 失 智 個 案 相 關 照 護 資 源 外, 也 讓 主 要 照 顧 者 接 受 照 護 技 巧 相 關 課 程 與 訓 練, 結 果 發 現 主 要 照 顧 者 自 評 其 照 顧 負 荷 情 形, 比 接 受 上 課 前 之 負 荷 明 顯 改 善 ( 上 課 前 約 為 85%, 上 課 後 降 為 50%), 獲 得 許 多 參 與 民 眾 與 個 案 的 正 面 迴 響 本 局 另 於 101 年 提 出 建 構 臺 北 市 失 智 症 個 案 照 護 管 理 計 畫, 經 由 各 局 處 推 動 現 況 分 析, 完 成 跨 部 門 整 合 提 出 五 階 段 改 善 策 略, 包 含 宣 導 篩 檢 醫 療 服 務 追 蹤 管 理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期 由 點 的 服 務 擴 大 到 面 的 服 務, 滿 足 多 數 民 眾 實 際 需 求 ( 二 ) 重 要 成 果 1. 擴 大 建 構 失 智 症 社 區 照 護 網 絡 以 跨 局 處 合 作 模 式, 整 合 社 政 衛 政 民 政 警 消 教 育 長 照 中 心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等 局 處 資 源, 規 劃 失 智 症 溝 通 平 台, 從 虛 擬 資 訊 照 護 網 與 實 體 照 護 網, 透 過 網 網 相 連, 提 供 大 臺 北 地 區 失 智 症 個 案 連 續 性 照 護 服 務, 並 強 化 社 區 照 護 網 絡 相 輔 相 成 達 到 全 面 性 連 續 性 照 護 效 能 (1) 於 本 市 長 期 照 顧 委 員 會 下 設 失 智 症 工 作 小 組 : 於 101 年 6 月 28 日 通 過 於 本 市 長 期 照 顧 委 員 會 下 設 失 智 症 工 作 小 組, 由 本 局 主 責, 社 會 局 全 力 配 合, 警 消 等 單 位 共 同 協 助 (2) 定 期 召 開 聯 繫 會 議 : 定 期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與 所 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與 合 約 醫 院 等 服 務 資 源 聯 繫 會 議,101 年 共 辦 理 與 參 與 12 場 次 會 議 (3) 建 全 本 市 失 智 症 社 區 照 護 網 A. 建 立 失 智 症 個 案 管 理 機 制 : 訂 定 臺 北 市 失 智 症 個 案 管 理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 藉 以 橫 向 連 結 本 府 各 局 處 實 體 照 護 資 源, 縱 向 連 結 本 市 醫 療 機 構 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進 行 個 案 確 診 與 追 蹤 照 護, 以 達 到 資 源 整 合 與 醫 療 照 護 之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並 提 供 大 臺 北 地 區 個 案 全 方 位 的 整 體 照 護 服 務 - 17 -

B. 擴 大 落 實 失 智 症 照 護 策 略 : 本 服 務 網 之 照 護 機 制 主 要 分 為 宣 導 篩 檢 確 診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及 個 案 照 護 管 理 等 五 大 面 向, 由 各 局 處 本 市 醫 療 機 構 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依 權 責 分 工, 提 供 實 體 照 護 資 源, 並 透 過 資 訊 整 合 平 台 有 效 監 管 本 市 失 智 症 個 案 C. 擴 大 宣 導 : 透 過 局 處 與 跨 單 位 之 合 作 專 案, 對 職 場 校 園 與 社 區 等 不 同 領 域 擴 大 宣 導 服 務 共 辦 理 1,245 場 次, 服 務 6 萬 609 人 次 D. 全 面 篩 檢 :101 年 2 月 21 日 專 家 會 議 確 認 本 市 統 一 篩 檢 工 具 為 極 早 期 失 智 症 篩 檢 量 表 (AD8), 本 年 度 透 過 各 類 整 合 性 篩 檢 活 動 地 段 訪 視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等 服 務, 進 行 全 面 篩 檢, 計 有 5 萬 4,765 人 參 與 免 費 篩 檢 服 務, 發 現 陽 性 個 案 為 6,588 人, 新 確 診 服 務 為 650 人 E. 確 診 個 案 需 求 評 估 : 建 立 本 市 確 診 醫 院 失 智 症 通 報 單 一 窗 口, 擬 透 過 醫 院 端 資 訊 系 統 確 診 之 登 錄 回 報 與 系 統 轉 介 至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定 期 照 護 管 理 本 年 度 共 有 9 家 醫 療 院 所 ( 北 榮 馬 偕 北 醫 萬 芳 三 總 新 光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仁 愛 忠 孝 院 區 ) 於 101 年 11 月 與 本 局 簽 訂 合 約 共 同 推 動 本 市 失 智 確 診 與 需 求 評 估 服 務 F.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 由 本 市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針 對 轄 區 確 診 個 案 進 行 定 期 追 蹤 關 懷, 以 即 時 瞭 解 案 家 需 求, 並 隨 時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與 資 訊, 落 實 社 區 在 地 化 照 顧 G. 個 案 照 護 管 理 : 透 過 跨 局 處 連 繫 會 議, 進 行 失 智 症 服 務 資 源 盤 點, 並 依 服 務 類 型 加 以 分 類, 分 別 有 捺 印 指 紋 防 走 失 手 鍊 社 會 福 利 記 憶 門 診 社 區 樂 齡 活 動 瑞 智 學 堂 及 長 期 照 顧 等 照 護 服 務, 由 合 約 醫 院 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於 第 一 線 診 治 關 懷, 建 立 雙 向 資 源 平 台, 以 提 供 市 民 照 護 服 務 101 年 度 6,012 人 領 有 身 障 手 冊 122 人 申 辦 走 失 手 鍊 23 人 申 辦 自 願 指 紋 捺 印 提 供 1,057 位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H. 建 置 失 智 症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 透 過 虛 擬 網 絡 進 行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醫 療 確 診 服 務, 並 依 個 案 及 案 家 需 求, 聯 結 後 端 照 護 服 務 資 源, 透 過 資 訊 系 統 進 行 連 續 化 照 護 服 務, 讓 資 源 串 連 起 來, 期 達 到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與 介 入 之 服 務 宗 旨, 亦 可 有 效 監 管 失 智 人 口 與 相 關 資 訊, 於 101 年 11 月 15 日 完 成 建 置 2. 創 造 支 持 性 環 境 與 強 化 社 區 行 動 力 (1) 失 智 症 家 屬 照 護 技 巧 訓 練 : 透 過 合 約 醫 院 與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合 作, 辦 理 照 護 技 巧 課 程,101 年 度 共 辦 理 24 場 次, 計 有 1,250-18 -

人 次 參 訓 (2) 辦 理 失 智 症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結 合 專 業 醫 療 機 構 學 會 及 協 會 民 政 單 位 鄰 里 長 等,101 年 度 共 辦 理 165 場 次,1 萬 4,655 人 次 參 訓 (3) 提 供 熱 線 等 支 持 性 服 務 : 結 合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失 智 症 協 會, 針 對 本 市 市 民 提 供 家 屬 諮 詢 關 懷 專 線 和 失 智 症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等 課 程, 及 早 因 應 和 面 對 可 能 衍 生 的 家 庭 社 會 和 治 安 等 問 題 101 年 度 共 接 受 600 案 件 工 作 提 供 社 區 長 者 活 化 腦 部 的 樂 齡 照 護 活 動 於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進 行 極 早 期 失 智 症 免 費 篩 檢 一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鼓 勵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大 於 20 者 維 持 聰 明 吃 快 樂 動 天 天 量 體 重 之 健 康 行 為 ; 建 置 臺 北 體 重 管 理 APP, 協 助 民 眾 進 行 自 主 健 康 體 位 管 理, 同 時 號 召 各 場 域 參 與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並 整 合 各 行 政 區 產 官 學 民 之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致 胖 環 境 評 估 及 改 善, 落 實 市 民 健 康 行 為 及 營 造 本 市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成 果 :101 年 度 本 市 共 12 萬 5,343 人 參 加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共 減 重 13 萬 7,889 公 斤 (137.8 公 噸 ), 獲 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頒 發 縣 市 達 標 獎 縣 市 破 百 獎 2. 建 置 臺 北 體 重 管 理 APP : 提 供 使 用 者 個 人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搭 配 飲 食 運 動 管 理 及 常 見 食 物 熱 量 表 建 議 攝 取 熱 量 等, 協 助 使 用 者 控 制 熱 量 攝 取, 提 供 專 業 的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服 務 自 101 年 4-19 -

月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吸 引 9 萬 3,384 人 次 下 載 APP, 使 用 者 平 均 年 齡 29 歲, 成 功 減 重 公 斤 數 達 1 公 斤 以 上 者 共 計 3,977 人, 共 減 重 12.9 公 噸 3. 營 造 社 區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 透 過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檢 測, 設 計 專 業 課 程, 提 供 可 近 性 的 服 務, 於 社 區 職 場 及 學 校 開 辦 健 康 體 重 控 制 班 ( 包 含 社 區 39 班 職 場 17 班 及 學 校 4 班 ) 共 計 60 班, 截 至 101 年 10 月 1 日 計 727 人 報 名, 減 重 成 果 1,127 公 斤, 平 均 每 人 減 重 1.6 公 斤 針 對 社 區 職 場 市 府 員 工 辦 理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增 能 研 習 班, 依 據 課 程 對 象 特 性, 設 計 具 吸 引 力 生 活 化 之 適 切 性 課 程, 使 參 加 者 學 習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技 巧 訂 定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獎 勵 計 畫, 規 劃 參 加 獎 體 重 回 報 獎 及 成 效 績 優 獎 勵, 強 化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之 意 願,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 符 合 參 加 獎 資 格 者 共 計 7 萬 8,861 人, 共 獎 勵 72 名 ; 符 合 體 重 回 報 獎 資 格 者 共 計 4 萬 6,210 人, 共 獎 勵 30 名 ; 頒 發 12 組 健 康 職 場 體 重 管 理 卓 越 獎 結 合 本 局 101 年 度 社 區 健 康 生 活 化 方 案 指 定 議 題 之 執 行, 邀 請 本 市 共 92 個 社 區 團 體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減 重, 合 計 減 重 1 萬 2,048 公 斤 (12 公 噸 ) 本 市 大 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輔 導 轄 區 餐 飲 業 者 如 寧 夏 夜 市 標 示 熱 量 聘 請 專 業 營 養 師 指 導 幼 兒 園 健 康 飲 食, 並 改 善 健 走 步 道 環 境, 獲 頒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全 國 金 所 獎 致 胖 環 境 改 善 類 優 等 獎, 本 局 同 時 榮 獲 該 獎 項 績 優 輔 導 團 隊 4.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調 查 : 依 本 局 調 查, 臺 北 市 18 歲 以 上 民 眾 有 進 行 體 重 管 理 的 比 率, 自 98 年 的 44.5% 逐 年 增 加 至 101 年 58.3%( 圖 1), 另 本 市 過 重 及 肥 胖 盛 行 率 較 98 年 下 降 ( 圖 2) - 20 -

體 重 管 理 比 率 圖 1: 本 市 18 歲 以 上 民 眾 體 重 管 理 年 度 圖 2: 本 市 過 重 及 肥 胖 盛 行 率 郝 市 長 宣 示 今 年 減 重 70 公 噸 並 啟 動 臺 北 體 重 管 理 APP 線 上 服 務 本 市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成 果 豐 碩, 共 減 重 137 公 噸 行 銷 職 場 健 康 操, 鼓 勵 職 場 員 工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大 同 區 健 康 版 千 歲 宴 進 軍 總 統 府 國 宴, 招 待 海 外 僑 胞 - 21 -

一 二 健 癌 康 症 減 篩 重 檢 與 防 治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子 宮 頸 癌 抹 片 檢 查 乳 癌 X 光 攝 影 口 腔 癌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及 大 腸 癌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等 四 大 癌 症 篩 檢 政 策 且 四 癌 在 0 期 5 年 存 活 率 高, 乳 癌 為 97.3%; 子 宮 頸 癌 為 96.4%; 大 腸 癌 為 85.4% 及 口 腔 癌 為 76.5% 因 此, 本 市 藉 由 多 元 行 銷 管 道 宣 導 癌 症 篩 檢 與 防 治 的 重 要 性, 以 提 升 市 民 接 受 癌 症 篩 檢 意 願, 並 結 合 醫 療 院 所 企 業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癌 症 防 治 活 動 與 課 程, 強 化 市 民 防 癌 認 知 及 早 期 篩 檢 早 期 治 療 之 觀 念, 遠 離 癌 症 所 帶 來 的 健 康 威 脅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 癌 症 醫 療 品 質 醫 院 :101 年 度 本 市 有 22 家 醫 院 加 入 癌 症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共 同 維 護 市 民 健 康 2. 癌 症 篩 檢 成 果 : 本 市 101 年 度 四 癌 篩 檢 數 及 偵 測 率 分 別 為 :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1 年 接 受 1 次 )27 萬 7,902 人 (0.400/00) 乳 房 X 光 攝 影 檢 查 8 萬 4,783 人 (5.850/00)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8 萬 1,863 人 (0.820/00) 及 糞 便 潛 血 免 疫 檢 查 10 萬 4,747 人 (1.960/00), 四 癌 偵 測 率 相 較 於 100 年 呈 下 降 趨 勢 (99-101 年 篩 檢 成 果 如 圖 3- 圖 6) 圖 3: 臺 北 市 四 癌 篩 檢 人 數 圖 4: 臺 北 市 四 癌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數 - 22 -

圖 5: 臺 北 市 四 癌 篩 檢 確 診 人 數 圖 6: 臺 北 市 四 癌 篩 檢 偵 測 率 臺 北 市 市 民 至 醫 療 院 所 癌 症 篩 檢 窗 口 接 受 檢 查 ( 三 ) 本 局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癌 症 篩 檢 活 動, 由 林 奇 宏 局 長 宣 示 防 癌 抗 癌 活 動 二 打 造 友 善 生 養 城 市 三 長 青 健 康 活 力 站 為 促 進 長 者 身 心 健 康, 本 局 自 99 年 起 開 始 規 劃 及 推 動 臺 北 市 長 青 健 康 活 力 站,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包 括 :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老 人 活 動 或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據 點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學 校 與 民 間 機 構 團 體 等 單 位, 依 社 區 長 者 特 質 與 需 求, 提 供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資 訊, 強 化 長 者 的 健 康 體 能 及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並 積 極 鼓 勵 長 者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以 獲 得 社 會 支 持, 提 升 老 人 健 康 生 活 品 質 - 23 -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本 市 長 青 健 康 活 力 站 由 99 年 度 12 站 擴 增 至 101 年 27 站, 提 供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課 程 及 活 動, 101 年 度 共 服 務 1,140 位 長 者 ( 男 性 共 310 位, 女 性 共 830 位, 平 均 年 齡 為 74 歲 ), 並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完 成 長 者 疾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進 成 效 評 值 工 具 講 師 帶 領 超 越 自 我 課 程 活 動 學 員 課 後 回 娘 家 活 動 伍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工 作 三 打 造 友 善 生 養 城 市 助 您 一 國 際 衛 生 醫 療 支 援 及 交 流 合 作 本 於 地 球 村 概 念, 協 助 友 邦 或 發 生 重 大 災 難 地 區 之 國 際 衛 生 醫 療 支 援, 並 持 續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業 務, 配 合 接 受 外 賓 參 訪,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 24 -

1. 蒙 古 國 衛 生 部 副 部 長 等 1 行 人 於 101 年 6 月 16-22 日 來 臺 考 察 交 流, 安 排 至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萬 華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及 運 動 中 心 參 訪, 分 享 本 市 公 共 衛 生 醫 院 管 理 及 社 區 實 際 施 行 之 經 驗 2. 101 年 赴 中 國 大 陸 青 海 省 藏 族 地 區 醫 療 衛 生 評 估 考 察 計 畫 由 蒙 藏 委 員 會 藏 事 處 規 劃 辦 理, 於 101 年 5 月 7-14 日 協 同 本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及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前 往 青 海 省 藏 區 考 察, 瞭 解 該 地 衛 生 醫 療 現 況 及 未 來 可 提 供 之 醫 療 支 援 情 形 ; 青 海 省 衛 生 廳 頡 學 輝 副 廳 長 等 14 人, 亦 於 12 月 5 日 參 訪 本 局, 就 醫 衛 管 理 等 業 務 進 行 討 論 及 分 享, 擴 大 兩 岸 交 流 面 向 3. 由 蒙 藏 委 員 會 蒙 事 處 規 劃, 邀 請 各 縣 市 衛 生 相 關 人 員 合 作 辦 理 2012 年 臺 灣 醫 療 團 赴 大 陸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考 察 交 流, 受 邀 於 101 年 8 月 12-19 日 前 往 參 加 内 蒙 古 自 治 區 醫 院 管 理 幹 部 培 訓 班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分 享 臺 北 市 執 行 公 共 衛 生 之 經 驗, 並 辦 理 醫 療 診 療 團, 協 助 至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提 供 居 民 醫 療 服 務, 服 務 260 人 次 ;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衛 生 廳 廳 長 畢 力 夫 等 15 人, 亦 於 12 月 26 日 至 本 局 參 訪, 並 以 臺 灣 社 區 公 衛 與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臨 終 關 懷 及 突 發 公 衛 事 件 處 理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 25 -

臺 灣 醫 療 團 赴 內 蒙 古 考 察 暨 診 療 服 務 內 蒙 古 衛 生 廳 廳 長 等 人 來 臺 參 訪 考 察 - 26 -

四 打 造 友 善 生 養 城 市 助 二 辦 理 及 補 助 國 際 研 討 會 提 升 本 市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業 務 交 流, 辦 理 及 補 助 臺 北 市 國 際 性 醫 藥 衛 生 相 關 會 議, 以 增 加 地 球 村 國 際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的 聯 繫, 以 保 護 市 民 的 健 康, 進 而 提 升 本 市 國 際 知 名 度 及 學 術 地 位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 2012 臺 北 健 康 城 市 與 安 全 社 區 研 討 會 於 101 年 10 月 11-12 日 假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行, 以 設 計 化 的 健 康 城 市 營 造 高 齡 友 善 環 境 運 用 科 技 提 供 人 性 化 的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及 建 構 安 全 健 康 永 續 城 市 等 議 題 分 享, 邀 請 國 內 外 23 位 專 家 學 者 ( 國 外 學 者 3 位 : 國 際 工 業 設 計 社 團 協 會 前 理 事 長 暨 現 任 委 員 Dr. Mark Breitenberg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市 主 動 關 懷 高 齡 友 善 領 導 會 員 Ms. Susan Cooley 英 國 Chelmsford 社 區 協 會 安 全 社 區 主 任 Ms. Averil Price)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代 表 共 襄 盛 舉, 約 有 350 位 人 員 與 會 2.101 年 11 月 14 日 本 局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院 及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聯 合 舉 辦 個 人 化 健 康 照 護 與 國 際 衛 生 聯 合 研 討 會, 以 Individualized Health and Preventive Medicine 及 International Health 為 主 題, 會 上 邀 請 約 翰 霍 普 金 斯 大 學 副 校 長 Dr. Scott Zeger 等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縣 市 政 府 代 表, 共 同 分 享 推 動 個 人 化 健 康 照 護 與 預 防 醫 學 及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之 寶 貴 經 驗, 約 有 240 位 人 員 與 會 3. 接 受 國 際 外 賓 參 訪 :101 年 度 接 受 來 自 美 國 杜 蘭 大 學 日 本 ( 神 戶 大 學 同 志 社 大 學 東 京 都 總 合 醫 學 研 究 所 ) 巴 林 王 國 蒙 古 國 越 南 韓 國 大 陸 地 區 (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陜 西 省 湖 北 省 上 海 市 吉 林 市 廣 西 省 湖 南 省 廈 門 市 瀋 陽 市 天 津 市 江 西 省 河 北 省 等 ) 等 機 關 團 體 至 本 局 及 所 屬 機 關 參 訪 4.101 年 度 補 助 8 個 學 術 團 體 於 本 市 舉 辦 國 際 醫 藥 衛 生 會 議 - 27 -

2012 臺 北 健 康 城 市 與 安 全 社 區 研 討 會 五 三 打 發 造 展 觀 友 光 善 醫 生 療 養 建 置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網 站, 整 合 臺 北 市 醫 療 旅 行 觀 光 與 溫 泉 等 相 關 業 者 資 源, 提 供 網 路 使 用 者 可 靠 與 詳 盡 之 觀 光 醫 療 資 訊, 並 透 過 媒 合 機 制 輔 導 異 業 結 合, 增 進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96 年 10 月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試 辦 專 案, 成 立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專 案 商 品, 迄 今 已 審 核 通 過 28 類 商 品, 參 與 機 構 計 4 家 近 2,434 位 民 眾 參 與, 並 創 造 近 3,390 萬 元 以 上 產 值 ;101 年 辦 理 臺 北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計 畫 勞 務 採 購 案, 委 託 - 28 -

專 案 團 隊 辦 理, 廣 納 各 界 對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及 推 廣 意 見, 並 建 置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網 頁, 提 供 正 確 醫 療 訊 息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網 頁 圖 陸 衛 生 檢 驗 工 作 執 行 臺 北 市 食 品 藥 物 及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工 作, 並 辦 理 擴 大 為 民 服 務 及 受 理 本 市 市 民 與 業 者 申 請 付 費 檢 驗 服 務 ( 二 ) 政 策 成 效 或 施 政 成 果 1. 強 化 檢 驗 服 務, 提 升 檢 驗 量 能 (1) 配 合 辦 理 各 項 檢 驗 工 作 :101 年 度 執 行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16 萬 5,987 項 件 營 業 衛 生 檢 驗 1 萬 762 項 件 中 藥 摻 加 西 藥 3 萬 6,480 項 件 及 醫 事 檢 驗 126 項 件, 共 計 檢 驗 21 萬 3,355 項 件 (2) 受 理 人 民 委 託 及 檢 舉 陳 情 之 檢 驗 :101 年 度 共 受 理 4 萬 2,792 項 件 - 29 -

2. 新 興 檢 驗 技 術 開 發 (1) 開 發 食 品 中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量 檢 驗 方 法 - 乙 型 受 體 素 類 多 重 殘 留 分 析 (2) 開 發 蔬 菜 中 硝 酸 鹽 及 亞 硝 酸 鹽 之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法 (3) 開 發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法 (4) 開 發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氣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法 (5) 開 發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頂 空 進 樣 法 3. 市 民 關 心 食 品 安 全 議 題 的 去 除 試 驗 研 究 針 對 市 民 關 心 的 食 品 安 全 議 題 進 行 去 除 試 驗 研 究, 例 如 :(1) 端 午 節 菜 脯 蝦 米 的 防 腐 劑 及 二 氧 化 硫 去 除 試 驗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將 菜 脯 及 蝦 米 進 行 20 倍 的 水 量 浸 泡 10 分 鐘 以 上 去 除 效 果 最 好 ;(2) 年 節 食 品 金 針 二 氧 化 硫 殘 留 的 去 除 試 驗, 結 果 發 現 以 四 加 原 則 : 加 足 20 倍 的 水 量 加 45 溫 水 加 少 許 白 醋 浸 泡 20 分 鐘 加 換 水 一 次, 瀝 乾 後 再 予 以 烹 煮, 去 除 效 果 可 達 90% 以 上 ;(3) 蔬 菜 中 硝 酸 鹽 減 量 實 驗, 結 果 發 現 青 江 菜 小 白 菜 及 萵 苣, 經 溫 水 浸 泡 10 分 鐘 或 熱 水 汆 燙, 可 使 硝 酸 鹽 的 含 量 下 降 50-80% 執 行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分 析 工 作 開 發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頂 空 進 樣 法 - 30 -

金 針 二 氧 化 硫 去 除 試 驗 成 果 新 聞 發 布 蔬 菜 中 硝 酸 鹽 減 量 試 驗 成 果 新 聞 發 布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