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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职 声 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保 证 其 已 按 照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行 业 惯 例, 履 行 了 勤 勉 尽 职 的 义 务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1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债 券 名 称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09 南 通 国 投 债 )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23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7 年 期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6 7 年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30% 30% 4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债 券 利 率 :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6.72%,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4.49% 确 定,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简 称 Shibor)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2.23%(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通 过 上 证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和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两 种 方 式 发 行 范 围 及 对 象 : 在 上 证 所 市 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网 点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信 用 级 别 :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为 AA+ 级,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级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第 三 方 担 保 和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担 保 相 结 合 的 担 保 方 式 1 第 三 方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由 南 通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2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2

担 保 : 发 行 人 以 其 对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流 动 性 支 持 : 根 据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发 行 人 出 具 的 贷 款 意 向 书,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贷 款 申 请, 按 照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查 要 求 和 贷 款 审 批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由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信 贷 支 持, 以 解 决 发 行 人 临 时 性 的 资 金 需 求 该 信 贷 支 持 不 属 于 变 相 担 保 的 范 畴 3

目 录 第 一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8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8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4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16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7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17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18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19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0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29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40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44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45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51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62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66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68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69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70 4

释 义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南 通 国 投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指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 亿 元 的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募 集 说 明 书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上 证 所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承 销 团 承 销 协 议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指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协 议 书 5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2009 承 销 团 协 议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团 协 议 书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各 自 承 销 本 期 债 券 余 额 包 销 的 份 额 承 担 债 券 发 行 的 风 险, 在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债 券 全 部 买 入 担 保 人 南 通 产 控 担 保 函 分 期 支 付 协 议 债 权 代 理 人 账 户 监 管 人 质 权 人 代 表 应 收 账 款 收 款 账 户 偿 债 账 户 指 南 通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担 保 人 以 书 面 方 式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债 券 偿 付 担 保 函 指 发 行 人 与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签 署 的 应 收 财 政 账 款 分 期 支 付 协 议 指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指 发 行 人 在 账 户 监 管 人 开 立 的 专 门 用 于 接 收 划 转 和 存 储 分 期 支 付 协 议 项 下 应 收 账 款 资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指 发 行 人 在 账 户 监 管 人 开 立 的 专 门 用 于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偿 债 资 金 接 收 划 转 及 存 储 的 银 行 账 户 指 发 行 人 与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账 户 监 管 人 签 署 的 2009 年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协 议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之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协 议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指 发 行 人 与 账 户 监 管 人 签 署 的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之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指 发 行 人 与 债 权 代 理 人 签 署 的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之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指 发 行 人 与 债 权 代 理 人 签 署 的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6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我 国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 7

第 一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09]2832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通 市 姚 港 路 一 号 建 银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界 元 联 系 人 : 姚 晓 明 联 系 电 话 :0513-83558099 传 真 :0513-85586533 邮 政 编 码 :226006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刘 文 天 吴 崇 圣 刘 春 玲 王 正 敏 郑 磊 薛 普 联 系 电 话 :0755-22624458 传 真 :0755-82401562 邮 政 编 码 :518048 ( 二 ) 副 主 承 销 商 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8

联 系 人 : 张 全 杨 经 华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联 系 电 话 :010-85130653 010-85130227 传 真 :010-85130542 邮 政 编 码 :100010 2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樊 莉 萍 陈 玫 颖 陈 丹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27 号 投 资 广 场 A 座 12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6211553 010-66211426 0755-82130833-2275 传 真 :010-66211553 010-66214852 邮 政 编 码 :100140 3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张 丹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8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6581719 传 真 :010-66581721 邮 政 编 码 :100034 4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9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江 涛 联 系 人 : 叶 海 钢 唐 异 刘 斯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3024 号 29 楼 联 系 电 话 :0755-83688325 传 真 :0755-83688393 邮 政 编 码 :518031 ( 三 ) 分 销 商 1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笋 岗 路 12 号 中 民 时 代 广 场 B 座 25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梁 学 来 梁 曦 婷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南 街 甲 1 号 东 方 亿 通 大 厦 4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8062022 传 真 :010-68059099 邮 政 编 码 :100045 2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1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岳 献 春 联 系 人 : 吉 爱 玲 兰 珊 珊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16 号 中 国 人 寿 大 厦 1901 室 联 系 电 话 :010-85252650 85252644 传 真 :010-85252644 邮 政 编 码 :100020 3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住 所 : 苏 州 市 石 路 爱 河 桥 2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敏 联 系 人 : 张 协 联 系 地 址 : 苏 州 市 阊 胥 路 257 号 联 系 电 话 :0512-87668725 传 真 :0512-65587959 邮 政 编 码 :215008 4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庐 阳 区 长 江 中 路 35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王 晓 明 孙 萍 程 蕾 王 凯 联 系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阜 南 路 166 号 润 安 大 厦 A 座 2905 室 联 系 电 话 :0551-5161708 5161701 5161705 5161709 传 真 :0551-5161828 邮 政 编 码 :230069 5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6 号 证 券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联 系 人 : 唐 俊 杰 孔 学 峰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7 楼 联 系 电 话 :0755-83025681 0755-83025648 传 真 :0755-83025671 邮 政 编 码 :518034 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11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育 军 联 系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2819 邮 政 编 码 :200120 四 担 保 人 : 南 通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通 市 人 民 西 路 7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照 东 联 系 人 : 何 兵 联 系 电 话 :0513-85513838 传 真 :0513-85517905 邮 政 编 码 :226001 五 托 管 人 1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3 号 通 泰 大 厦 B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联 系 人 : 张 惠 凤 李 杨 联 系 电 话 :010-88087961 88087972 传 真 :010-88086356 邮 政 编 码 :100032 2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联 系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六 审 计 机 构 :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2

住 所 : 南 京 市 山 西 路 128 号 和 泰 大 厦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宏 青 联 系 人 : 马 建 华 联 系 电 话 :025-83721886 传 真 :025-83716000 邮 政 编 码 :210009 七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建 中 联 系 人 : 陈 放 联 系 电 话 :010-51087768 传 真 :010-84583355 邮 政 编 码 :100016 八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12-15 层 负 责 人 : 彭 雪 峰 联 系 人 : 顾 迎 斌 赵 焱 林 莺 联 系 电 话 :010-58137799 传 真 :010-58137711 邮 政 编 码 :100007 九 债 权 代 理 人 / 质 权 人 代 表 / 账 户 监 管 人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住 所 : 南 通 市 南 大 街 300 号 负 责 人 : 许 雄 联 系 人 : 施 斌 13

联 系 电 话 :0513-85123023 传 真 :0513-85123007 邮 政 编 码 :226001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09 南 通 国 投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23 亿 元 四 债 券 期 限 :7 年 期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6 7 年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30% 30% 4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五 债 券 利 率 :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6.72%,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4.49% 确 定,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简 称 Shibor)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2.23%(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六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人 民 币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七 债 券 形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通 过 上 证 所 协 议 发 行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通 过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14

登 记 托 管 八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通 过 上 证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和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两 种 方 式 九 发 行 范 围 及 对 象 : 在 上 证 所 市 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网 点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十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09 年 11 月 13 日 十 一 发 行 期 限 :5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十 二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11 月 13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三 计 息 期 限 : 自 2009 年 11 月 13 日 起 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 止 十 四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6 7 年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30% 30% 4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五 付 息 首 日 :2010 年 至 2016 年 每 年 的 11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六 集 中 付 息 期 : 自 每 年 付 息 首 日 起 的 20 个 工 作 日 ( 含 付 息 首 日 当 日 ) 十 七 兑 付 首 日 :2014 年 至 2016 年 每 年 11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八 集 中 兑 付 期 : 自 兑 付 首 日 起 的 20 个 工 作 日 ( 含 兑 付 首 日 15

当 日 ) 十 九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二 十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一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为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主 承 销 商 为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二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第 三 方 担 保 和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担 保 相 结 合 的 担 保 方 式 1 第 三 方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由 南 通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2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担 保 : 发 行 人 以 其 对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二 十 三 信 用 级 别 :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为 AA+ 级,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级 二 十 四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五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主 承 销 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进 行 承 销 16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的 认 购 与 托 管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二 本 期 债 券 上 证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认 购 与 托 管 本 期 债 券 上 证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三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无 须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四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一 本 期 债 券 上 证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附 表 一 中 标 注 的 发 行 网 点 17

表 一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二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附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三 本 期 债 券 的 担 保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四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同 意 并 接 受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安 排 及 应 收 财 政 账 款 分 期 支 付 协 议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协 议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等 本 期 债 券 相 关 协 议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及 义 务 的 约 定 五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即 视 为 同 意 并 接 受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且 视 为 同 意 并 接 受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项 下 的 各 项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安 排 六 依 据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和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账 户 监 管 人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如 需 ) 并 依 法 就 变 更 事 项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18

七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八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的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 如 已 上 市 ) 或 交 易 流 通 ( 如 已 交 易 流 通 ) 的 审 批 部 门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担 保 人 同 意 债 务 转 让, 并 承 诺 将 按 照 担 保 函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担 保 义 务 ; 或 者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经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由 新 担 保 人 出 具 的 与 原 担 保 函 条 件 相 当 的 担 保 函 ; ( 五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1 次, 集 中 付 息 期 为 付 息 首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付 息 首 日 为 计 息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11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19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收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提 前 偿 还 方 式, 即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第 5 6 7 年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30% 30% 和 4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 每 年 还 本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本 期 债 券 集 中 兑 付 期 为 兑 付 首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兑 付 首 日 为 2014 年 至 2016 年 每 年 的 11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通 市 姚 港 路 一 号 建 银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界 元 注 册 资 本 : 贰 拾 亿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20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资 本 运 营 产 权 管 理 ; 接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承 担 城 市 建 设 及 政 府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运 营 和 管 理 ; 管 理 使 用 统 筹 安 排 财 政 拨 付 的 专 项 资 金 ; 受 国 资 委 委 托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能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是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资 设 立 并 被 授 予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主 体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是 市 政 府 授 权 经 营 的 集 产 权 运 营 投 融 资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公 司 的 宗 旨 是 : 贯 彻 市 委 市 政 府 制 定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通 过 国 有 资 本 运 作, 引 导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承 担 城 市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等 重 大 工 程 的 投 融 资 职 能,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带 动 力, 发 展 壮 大 国 有 经 济,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为 全 市 经 济 结 构 实 行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加 快 城 市 化 进 程 服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118,102.3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488,264.9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29,837.44 万 元 2008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408.87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30,645.08 万 元, 净 利 润 29,578.45 万 元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前 身 是 南 通 众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3 月, 南 通 众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经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政 发 [2003]35 号 文 市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南 通 众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通 知 批 准 组 建,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元 2007 年 1 月, 根 据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政 复 [2007]3 号 文 市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南 通 众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和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通 国 资 发 [2007]4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南 通 众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名 称 及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30,000 万 元, 变 21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 万 元, 全 部 由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出 资 2008 年 12 月, 根 据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通 国 资 发 [2008]124 号 文 的 批 复, 公 司 将 资 本 公 积 150,000 万 元 转 增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0 万 元 增 加 到 200,000 万 元,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 办 妥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三 发 行 人 股 东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100% 控 股 的 企 业 四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发 行 人 是 经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由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授 权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公 司 具 有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设 有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发 行 人 组 织 管 理 框 架 图 如 下 所 示 :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投 资 发 展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财 务 审 计 部 ( 一 ) 董 事 会 职 责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4 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按 公 司 法 及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依 法 办 理 任 免 手 续, 但 是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会 22

设 董 事 长 1 人, 设 副 董 事 长 1 人 董 事 会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执 行 出 资 人 的 工 作 决 议 并 向 其 报 告 工 作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和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债 券 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决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并 根 据 公 司 总 经 理 提 名, 决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 决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派 入 全 资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财 务 总 监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承 办 国 有 资 产 所 有 者 交 办 的 其 它 事 项 ( 二 ) 监 事 会 职 责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按 公 司 法 及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依 法 办 理 任 免 手 续, 但 是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履 行 下 列 职 权 :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重 大 决 策 公 司 的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真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资 产 营 运 进 行 监 督 评 价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经 营 管 理 业 绩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综 合 素 质 等 进 行 监 督 评 价, 并 提 出 奖 惩 任 免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质 询 或 建 议 ; 监 事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必 要 时, 可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三 ) 总 经 理 职 责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副 总 经 理 4 名, 协 助 23

总 经 理 工 作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并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提 请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聘 任 或 解 聘 除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以 外 的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章 程 或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它 职 权 五 发 行 人 与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等 投 资 关 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是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的 全 资 企 业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19 家, 拥 有 20% 以 上 至 50% 以 下 权 益 性 资 本 的 联 营 及 合 营 公 司 9 家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投 资 关 系 图 如 下 所 示 : 24

六 主 要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表 : 表 9-1: 发 行 人 主 要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表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南 通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00 100% 2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11,992.41 100% 3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463.70 100% 4 南 通 市 公 共 交 通 总 公 司 6,948.62 100% 5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8,000.00 100% 6 南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6,000.00 100% 7 南 通 天 生 港 电 力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0 万 美 元 100% 8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6,600.44 42.68% 发 行 人 主 要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简 介 : ( 一 ) 南 通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主 要 经 营 建 设 投 资 资 本 运 营 管 理 产 权 监 督 管 理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1,917.9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000.00 万 元,2008 年 度 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二 )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成 立 于 1989 年 8 月, 国 有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11,992.41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自 来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安 装 水 暖 器 材 管 线 管 道 的 布 设 等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5,809.0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1,051.18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9,070.31 万 元 ( 三 )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0 年 7 月, 国 有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25

463.7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天 然 气 管 道 煤 气 焦 炭 焦 油 及 炼 焦 副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液 化 气 经 营, 煤 气 管 道, 表 安 装 维 修, 汽 车 货 物 运 输 ( 自 货 自 运 ), 金 属 材 料 机 电 设 备 的 销 售 等 业 务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参 股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50% 的 股 权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14,00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生 产, 输 配 和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焦 炭 焦 油 及 炼 焦 副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燃 气 管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的 安 装 维 修 生 产 销 售, 燃 气 器 具 的 生 产 销 售 和 维 修 ; 汽 车 货 物 运 输 ( 自 货 自 运 ), 金 属 材 料 机 电 设 备 的 销 售 等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7,522.7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002.12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7,296.59 万 元 ( 四 ) 南 通 市 公 共 交 通 总 公 司 南 通 市 公 共 交 通 总 公 司 成 立 于 1989 年 8 月, 国 有 企 业, 原 注 册 资 本 1,494.8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760.467 万 元 2007 年 由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682.95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948.62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客 运 汽 车 修 理 机 动 车 安 全 检 测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5,761.2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377.21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298.21 万 元 ( 五 )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飞 机 起 降 普 通 货 运 航 空 延 伸 服 务 停 车 和 餐 饮 服 务 日 用 百 货 销 售 等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3,268.1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103.07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553.52 万 元 26

( 六 ) 南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南 通 市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成 立 于 2005 年 9 月,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2007 年 1 月 16 日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增 加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6,000 万 元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资 本 资 产 经 营 及 产 权 管 理 ; 代 理 投 融 资 投 融 资 咨 询 投 融 资 服 务 等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4,241.8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471.17 万 元,2008 年 度 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七 ) 南 通 天 生 港 电 力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天 生 港 电 力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30 万 美 元, 主 要 经 营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等 业 务 南 通 天 生 港 电 力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29.98% 股 权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9 月, 注 册 资 本 5,118 万 美 元, 主 要 经 营 电 力 热 力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南 通 天 生 港 电 力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4,444.0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821.54 万 元,2008 年 度 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八 )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0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96,600.44 万 元, 公 司 持 有 42.68% 股 权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港 口 的 建 设 与 经 营 货 物 装 卸 堆 存 客 货 运 代 理, 理 货 业 务, 港 口 船 舶 业 务 船 舶 航 修 港 机 修 造 以 及 旅 客 商 品 零 售 和 餐 饮 住 宿 等 业 务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68,544.0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0,531.46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6,227.03 万 元 (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7

七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李 界 元 : 男,1958 年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任 南 通 弘 扬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外 经 委 副 主 任 招 商 局 局 长,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政 协 副 主 席 开 发 区 副 主 任 副 区 长, 兼 任 区 计 经 委 主 任 区 工 商 联 会 长, 南 通 市 工 商 联 会 长, 南 通 市 政 协 副 主 席 等 职 务 ( 二 ) 孙 建 国 : 男, 中 共 党 员,1953 年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曾 任 南 通 市 矿 山 机 械 厂 厂 长 党 委 书 记, 如 皋 市 经 贸 委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主 任, 南 通 市 机 械 局 副 局 长 汽 车 办 主 任, 南 通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江 苏 华 容 集 团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南 通 纵 横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三 ) 保 刚 毅 : 男, 中 共 党 员,1956 年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南 通 第 二 印 染 厂 厂 长, 南 通 市 纺 织 ( 集 团 ) 总 公 司 贸 易 发 展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南 通 纺 织 控 股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四 ) 姚 晓 明 : 男, 中 共 党 员,1959 年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市 仪 表 局 资 产 财 务 科 科 长, 江 苏 华 容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五 ) 冯 健 : 男, 中 共 党 员,1953 年 生,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南 通 市 机 械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江 苏 华 容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南 通 纵 横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六 ) 洪 宝 福 : 男, 中 共 党 员,1964 年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政 策 28

研 究 室 科 长 如 东 县 沿 南 乡 副 乡 长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办 公 室 科 长 南 通 衡 器 厂 副 厂 长 江 苏 华 容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七 ) 李 运 生 : 男, 中 共 党 员,1957 年 生,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副 调 研 员 曾 任 南 通 市 针 织 厂 财 务 科 长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副 总 经 理, 南 通 市 纺 织 工 业 局 财 务 科 副 科 长 资 产 财 务 部 主 任, 南 通 纺 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财 务 总 监,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产 权 管 理 处 处 长 等 职 务 ( 八 ) 赵 华 : 女, 中 共 党 员,1956 年 生, 现 任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南 通 市 国 资 委 老 干 部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曾 任 南 通 市 工 艺 公 司 ( 工 艺 办 ) 总 账 会 计, 南 通 市 轻 工 局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科 员, 南 通 市 轻 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财 务 结 算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助 理 等 职 务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最 大 的 投 融 资 主 体, 肩 负 着 完 成 市 政 公 用 项 目 建 设, 推 动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和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重 任 通 过 对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整 合, 公 司 目 前 形 成 了 以 市 政 公 用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 和 交 通 运 输 ( 港 口 机 场 ) 为 主 体, 涵 盖 电 力 金 融 担 保 传 媒 旅 游 等 多 个 领 域 的 业 务 运 营 体 系 ( 一 )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1 中 国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前 景 城 镇 化 是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和 必 由 之 路, 也 是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现 代 化 程 度 的 重 要 标 志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城 镇 化 水 平 快 速 提 高, 城 镇 人 口 的 比 例 以 每 年 接 近 1 个 百 分 点 的 速 度 增 加 截 至 2008 29

年 底,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达 6.07 亿, 比 2007 年 增 加 1,288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比 重 亦 持 续 提 高, 增 至 45.68%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我 国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建 设 发 展 状 况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 建 设 资 金 渠 道 越 趋 多 元 化, 投 资 规 模 大 大 增 加, 建 设 水 平 亦 不 断 提 高 然 而, 由 于 我 国 人 口 多 底 子 薄, 且 正 处 于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和 生 活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的 阶 段, 总 体 来 看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建 设 发 展 水 平 仍 滞 后 于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需 要 具 体 表 现 为 : 大 城 市 交 通 拥 挤 环 境 和 噪 声 污 染 严 重 水 资 源 紧 张 等 ; 中 小 城 市 自 来 水 天 然 气 普 及 率 和 硬 化 道 路 比 重 低 污 水 废 物 处 理 设 施 缺 乏 等 城 镇 化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随 着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将 会 是 我 国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根 据 全 国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2005-2020), 到 2020 年, 全 国 总 人 口 将 达 14.5 亿, 城 镇 人 口 达 8.1-8.4 亿,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56%-58% 中 国 的 城 镇 化 进 程 将 为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发 展 创 造 广 阔 的 空 间 此 外, 我 国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也 明 确 提 出 要 加 强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优 先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完 善 城 市 路 网 结 构 和 公 共 交 通 场 站, 有 条 件 的 大 城 市 和 城 市 群 地 区 要 把 轨 道 交 通 作 为 优 先 领 域, 超 前 规 划, 适 时 建 设 ; 积 极 发 展 出 租 车 业 ; 加 强 城 市 供 排 水 中 水 管 网 改 造 和 建 设, 增 强 安 全 供 水 能 力, 扩 大 再 生 水 使 用 范 围 ; 合 理 规 划 建 设 和 改 造 城 市 集 中 供 热 燃 气 设 施 可 见, 我 国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具 备 巨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2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前 景 (1) 南 通 市 经 济 情 况 及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近 年 来 南 通 市 经 济 持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2007 年, 南 通 市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2,111.88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较 2006 年 增 长 16.2%, 增 幅 居 江 苏 省 第 一 位 虽 然 2008 年 受 经 济 大 环 境 的 影 响, 国 民 经 济 30

运 行 速 度 有 所 回 落, 但 仍 然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2008 年 南 通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达 2510.13 亿 元, 财 政 总 收 入 390.21 亿 元, 增 速 均 位 居 江 苏 省 前 列 在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南 通 市 城 镇 化 进 程 也 明 显 加 快 十 五 建 设 期 间, 南 通 市 区 旧 城 改 造 面 貌 一 新, 新 区 建 设 框 架 全 面 拉 开, 城 市 道 路 等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建 成 了 一 批 城 市 绿 化 重 点 工 程,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41.5%; 濠 河 狼 山 景 区 被 评 为 国 家 4A 级 风 景 区 ; 县 城 和 重 点 镇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城 镇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功 能 进 一 步 增 强 ; 通 过 挖 掘 并 不 断 提 升 中 国 近 代 第 一 城 城 市 品 牌, 五 城 同 创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效, 城 市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进 一 步 提 升, 并 成 功 承 办 2007 年 省 第 五 届 园 艺 博 览 会 (2)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根 据 南 通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南 通 市 的 城 镇 发 展 目 标 为 实 施 积 极 的 城 市 化 战 略, 大 力 推 进 南 通 中 心 城 市 建 设, 加 快 发 展 中 小 城 市, 择 优 培 育 重 点 中 心 镇, 形 成 层 级 分 明 功 能 互 补 的 城 镇 体 系 2010 年 全 市 城 市 化 水 平 超 过 55% 南 通 市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还 提 出 要 加 强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 完 善 市 区 道 路 体 系, 形 成 以 五 环 十 四 射 快 速 路 系 统 为 框 架 的 城 市 主 次 干 道 与 支 路 各 类 道 路 等 级 配 套 完 善 路 网 密 度 科 学 合 理 的 市 区 道 路 体 系 ; 贯 彻 公 交 优 先 的 原 则, 扩 大 公 交 线 网 覆 盖 面, 加 快 公 共 停 车 场 建 设 ; 研 究 规 划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改 造 完 善 城 市 燃 气 输 配 管 网, 逐 步 实 施 原 有 燃 气 转 换 为 天 然 气 ; 适 度 超 前 建 设 供 水 设 施, 城 市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 扩 建 垃 圾 填 埋 场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垃 圾 焚 烧 厂 ; 大 力 提 高 城 市 绿 化 覆 盖 率 和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水 平, 形 成 三 纵 四 横 四 域 的 结 构 ; 以 建 设 面 向 长 31

三 角 开 放 式 网 络 化 的 基 础 设 施 为 总 体 目 标, 按 照 科 学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的 要 求, 加 强 以 交 通 能 源 水 利 等 为 重 点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与 新 型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发 展 需 要 相 适 应 的 现 代 化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综 上 所 述, 为 满 足 经 济 发 展 以 及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需 要,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仍 将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发 行 人 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等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方 面 面 临 着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 二 )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1 中 国 港 口 机 场 行 业 的 现 状 与 前 景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港 口 机 场 等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已 渐 成 规 模 截 至 2007 年 底, 全 国 港 口 拥 有 生 产 性 泊 位 35,753 个, 其 中 万 吨 级 深 水 泊 位 1,403 个 ; 内 河 航 道 通 航 里 程 12.3 万 公 里, 其 中 50% 为 等 级 航 道 ; 民 用 航 空 机 场 达 到 152 个, 民 航 航 线 总 条 数 1,506 条 2008 年, 沿 海 港 口 新 扩 建 泊 位 154 个, 其 中 万 吨 级 泊 位 89 个, 新 增 吞 吐 能 力 2.8 亿 吨 ; 内 河 港 口 新 增 泊 位 282 个, 其 中 万 吨 级 泊 位 21 个, 改 善 内 河 航 道 里 程 943 公 里 ; 民 航 完 成 客 运 量 1.92 亿 人, 货 邮 运 量 405 万 吨,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375 亿 吨 公 里,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2% 0.7% 2.6% 我 国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指 出 要 优 先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做 好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相 互 衔 接, 发 挥 组 合 效 率 和 整 体 优 势, 建 设 便 捷 通 畅 高 效 安 全 的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积 极 发 展 水 路 运 输 ; 完 善 沿 海 沿 江 港 口 布 局, 重 点 建 设 集 装 箱 煤 炭 进 口 油 气 和 铁 矿 石 中 转 运 输 系 统, 扩 大 港 口 吞 吐 能 力 ; 改 善 出 海 口 航 道, 提 高 内 河 通 航 条 件, 建 设 长 江 黄 金 水 道 和 长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 推 进 江 海 联 运, 优 化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 扩 充 大 型 机 场, 完 善 中 型 机 场, 增 加 小 型 机 场, 提 高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东 北 地 区 机 场 密 度 ; 32

完 善 航 线 网 络 ; 建 设 现 代 化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可 见, 我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具 备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潜 力 2 南 通 港 口 的 现 状 与 前 景 南 通 港 是 国 家 一 类 开 放 口 岸 国 家 主 枢 纽 港 以 及 上 海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组 合 港 的 主 要 成 员 南 通 港 1982 年 批 准 对 外 国 籍 船 舶 开 放,2006 年 跨 入 亿 吨 大 港 行 列, 成 为 全 国 沿 海 第 10 个 亿 吨 大 港 目 前, 南 通 港 已 有 泊 位 93 座, 其 中 万 吨 级 以 上 47 座,5 万 吨 级 以 上 25 座, 与 世 界 上 10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300 多 个 港 口 建 立 通 航 联 系 南 通 港 拥 有 长 江 沿 线 最 为 先 进 的 散 货 作 业 系 统, 吨 位 最 大 的 散 货 码 头, 面 积 最 大 的 长 江 港 池 其 中, 狼 山 港 三 期 工 程 包 括 两 座 10 万 吨 级 通 用 散 货 进 口 海 轮 泊 位 南 通 港 已 成 为 长 江 沿 线 最 大 的 矿 石 中 转 基 地, 最 大 的 大 豆 菜 籽 进 出 口 基 地 根 据 南 通 市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南 通 市 将 在 兼 顾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以 及 国 民 经 济 现 状 的 基 础 上, 深 入 贯 彻 实 施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战 略 的 要 求, 继 续 促 进 南 通 港 口 的 发 展 壮 大, 南 通 市 港 口 发 展 合 理 规 模 如 下 : 表 10-1: 南 通 市 规 划 年 港 口 吞 吐 规 模 规 划 年 吞 吐 量 ( 万 吨 ) 集 装 箱 ( 万 TEU) 2010 20,000 90 2020 35,000 250 综 上 所 述, 南 通 港 口 具 备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3 南 通 机 场 的 现 状 与 前 景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作 为 南 通 市 唯 一 的 机 场, 是 南 通 市 与 外 界 相 联 系 的 空 中 桥 梁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共 用 土 地 120 公 顷, 机 场 跑 道 长 2,400 米, 宽 60 米 ( 含 道 肩 ), 混 凝 土 道 面, 道 面 厚 度 32 厘 米 机 场 使 用 33

性 质 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机 场, 机 坪 20,000 平 方 米, 可 满 足 4 架 波 音 737 型 飞 机 同 时 安 全 使 用 2006-2007 年, 南 通 市 政 府 加 大 了 对 机 场 的 投 入, 在 民 航 方 面 的 支 持 下, 先 后 完 成 了 助 航 灯 光 安 检 流 程 导 航 设 施 二 楼 VIP 室 机 场 环 境 绿 化 等 项 目 的 更 新 改 造, 机 场 保 障 能 力 进 一 步 得 到 提 高 2008 年, 机 场 进 行 了 候 机 楼 的 扩 容 改 造, 对 原 有 停 机 坪 进 行 了 扩 建, 新 增 4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为 了 满 足 大 型 客 机 全 重 起 降 的 要 求, 还 在 着 手 进 行 以 飞 行 跑 道 加 厚 延 长 为 重 点 的 飞 行 区 改 造 工 作 2008 年 6 月, 南 通 与 上 海 间 地 面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苏 通 大 桥 正 式 建 成 通 车 ( 正 在 建 设 的 有 崇 启 崇 海 大 桥, 沪 通 铁 路 已 进 入 准 备 实 施 阶 段 ), 长 三 角 地 区 庞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紧 靠 上 海 的 唯 一 民 用 机 场 的 区 位 优 势 将 使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成 为 长 三 角 地 区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的 机 场 之 一 二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1 发 行 人 在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南 通 市 政 府 最 大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投 融 资 主 体, 在 南 通 市 的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和 燃 气 等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中 处 于 区 域 垄 断 地 位 (1) 发 行 人 在 自 来 水 行 业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的 自 来 水 业 务 是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是 南 通 市 居 主 导 地 位 的 自 来 水 供 应 商 南 通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是 集 自 来 水 生 产 供 应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为 一 体 的 国 有 企 业, 于 1958 年 筹 建,1960 年 正 式 投 产 现 有 地 面 水 厂 四 座, 总 供 水 能 力 90 万 立 方 米 / 日, 其 中 狼 山 水 厂 40 万 立 方 米 / 日 洪 港 水 厂 40 万 立 方 米 / 日 芦 泾 港 水 厂 5 万 立 方 米 / 日 南 通 港 水 厂 5 万 立 方 米 / 日 34

(2) 发 行 人 在 公 共 交 通 行 业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的 公 共 交 通 业 务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通 市 公 共 交 通 总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市 公 共 交 通 总 公 司 是 南 通 唯 一 从 事 市 ( 郊 ) 区 客 运 交 通 的 公 用 事 业 型 骨 干 企 业 如 今 已 拥 有 营 运 车 辆 569 台, 营 运 线 路 50 条, 线 路 总 长 582.1 公 里, 线 网 长 度 达 300.3 公 里, 拥 有 公 交 站 点 1,888 个, 平 均 日 发 车 次 6,000 个, 日 客 运 量 达 20 万 人 次, 日 行 驶 里 程 7.4 万 公 里 (3) 发 行 人 在 燃 气 行 业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的 燃 气 业 务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原 南 通 市 燃 气 总 公 司 以 实 物 资 产 与 上 海 大 众 燃 气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各 投 资 50% 合 资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自 1985 年 1 月 开 始 利 用 焦 炉 余 气 供 应 城 市 管 道 煤 气 以 来,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是 南 通 市 生 产 供 应 管 道 燃 气 的 主 体 企 业, 合 资 时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授 予 南 通 市 市 区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20 年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企 业 中 第 一 家 成 功 实 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改 革 的 企 业, 南 通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后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断 深 化 企 业 内 部 改 革,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大 力 发 展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事 业, 已 成 为 南 通 市 唯 一 的 集 燃 气 输 配 销 售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城 市 燃 气 骨 干 企 业 2 发 行 人 在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1) 发 行 人 在 港 口 行 业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的 港 口 业 务 通 过 其 联 营 企 业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分 公 司 5 家, 子 公 司 3 家,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10 家, 拥 有 长 江 岸 线 4,155 米 ; 千 吨 级 以 上 公 用 生 产 泊 位 23 座, 35

其 中 万 吨 级 以 上 13 座, 最 大 靠 泊 能 力 为 15 万 吨 ; 堆 场 面 积 57 万 平 方 米, 仓 库 面 积 4.5 万 平 方 米 (2) 发 行 人 在 机 场 行 业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的 机 场 业 务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兴 东 机 场 于 1990 年 10 月 18 日 进 行 扩 建, 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 批 准 启 用,1993 年 元 旦 首 航 成 功,1993 年 8 月 24 日 正 式 通 航, 是 江 苏 省 最 早 投 入 使 用 且 为 数 较 少 的 民 用 机 场 之 一 ( 二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1 发 行 人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投 融 资 主 体, 得 到 了 南 通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具 有 典 型 的 公 益 性 基 础 性 特 征, 政 府 的 财 政 投 入 必 不 可 少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融 资 主 体, 公 司 得 到 了 南 通 市 政 府 的 有 力 支 持 近 年 来 南 通 市 经 济 形 势 良 好, 财 政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随 着 南 通 市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南 通 市 政 府 对 公 司 的 财 政 补 贴 快 速 增 加 2006-2008 年, 公 司 获 得 的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16,081.13 万 元 28,126.30 万 元 和 45,277.74 万 元 2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处 于 区 域 垄 断 地 位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垄 断 特 征, 公 司 作 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和 燃 气 能 源 等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运 营 主 体, 在 南 通 市 处 于 垄 断 地 位, 这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3 发 行 人 港 口 业 务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位 优 势 以 及 政 策 支 持 优 势 发 行 人 的 港 口 业 务 通 过 其 联 营 企 业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南 通 港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位 优 势 以 及 政 策 支 持 优 势 港 口 建 设 与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之 间 是 互 促 并 进 的 关 系, 港 口 建 设 可 以 加 强 产 业 聚 集 和 项 目 聚 集,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以 及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而 临 36

港 产 业 的 壮 大 又 有 助 于 加 快 港 口 建 设 步 伐, 提 升 港 口 建 设 质 量 南 通 市 同 时 位 于 我 国 沿 海 经 济 带 与 长 江 经 济 带 的 T 型 交 汇 处 和 长 江 三 角 洲 洲 头, 与 中 国 经 济 最 发 达 的 上 海 及 苏 南 地 区 相 依, 被 誉 为 北 上 海,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理 交 通 和 经 济 区 位 优 势, 不 仅 为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同 时 也 有 助 于 南 通 港 的 建 设 以 及 二 者 的 和 谐 发 展 另 外, 南 通 市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也 特 别 指 出, 以 港 口 发 展 为 龙 头, 把 港 口 开 发 特 别 是 沿 海 大 港 建 设 作 为 江 海 开 发 的 突 破 口, 构 筑 要 素 承 载 新 平 台, 形 成 多 组 式 江 海 港 群 分 布 格 局 可 见, 南 通 市 的 区 位 优 势 为 南 通 港 的 建 设 创 造 了 良 好 条 件, 政 策 支 持 为 南 通 港 的 发 展 指 明 方 向 并 开 辟 了 道 路 南 通 港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这 也 为 发 行 人 在 港 口 行 业 的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4 南 通 市 区 位 优 越 经 济 实 力 较 强, 发 行 人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核 心 区 之 一, 是 拉 动 全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贡 献 地 区 且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2008 年, 这 一 地 区 以 占 全 国 2% 的 陆 地 面 积 和 约 10% 的 人 口 数 量, 创 造 了 全 国 26% 的 GDP 2008 年 9 月, 国 务 院 印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开 放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实 现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事 关 国 家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大 局 两 省 一 市 和 国 务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合 作, 团 结 奋 斗, 真 抓 实 干,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努 力 促 进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在 高 起 点 上 争 创 新 优 势 实 现 新 跨 越 南 通 市 地 处 长 三 角 北 翼, 随 着 苏 通 大 桥 及 崇 启 崇 海 两 座 大 桥 的 陆 续 建 成, 南 通 到 上 海 的 浦 东 浦 西 的 车 程 都 将 在 1 小 时 内, 使 南 通 市 真 正 融 入 上 海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这 不 仅 有 助 于 推 动 沪 苏 通 小 金 三 角 格 局 的 形 成, 使 上 海 的 经 济 影 响 力 对 南 通 市 的 辐 射 更 为 直 接, 更 37

为 确 立 南 通 在 中 国 东 部 沿 海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打 下 基 础, 成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南 通 市 经 济 发 展 的 强 大 助 力, 从 而 为 公 司 各 相 关 业 务 的 发 展 带 来 难 得 的 机 遇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状 况 及 发 展 规 划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发 行 人 是 南 通 市 政 府 授 权 范 围 内 国 有 资 产 的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主 体, 是 南 通 市 政 府 直 接 管 理 的 市 属 企 业 集 团, 承 担 授 权 范 围 内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责 任, 同 时 负 责 市 政 公 用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的 筹 措 和 投 入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涵 盖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 和 交 通 运 输 事 业 ( 港 口 机 场 ), 负 责 南 通 市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及 政 府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融 资 建 设 及 运 营 ( 二 ) 发 行 人 业 务 状 况 目 前 发 行 人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机 场 等 城 市 经 营 性 资 产 收 入, 对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江 苏 银 行 等 联 营 及 参 股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以 及 政 府 对 公 司 的 建 设 资 金 补 贴 收 入 2006-2008 年, 发 行 人 分 别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1,650.35 万 元 48,472.13 万 元 和 52,408.87 万 元, 分 别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26,508.80 万 元 15,683.42 万 元 和 1,794.48 万 元, 收 到 的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16,081.13 万 元 28,126.30 万 元 和 45,277.74 万 元 2008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表 10-2:2008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自 来 水 收 入 19,070.31 36.39% 燃 气 收 入 17,296.59 33.00% 公 交 收 入 11,298.21 21.56% 机 场 收 入 1,553.52 2.96% 38

其 他 3,190.23 6.09% 收 入 合 计 52,408.87 100.00% ( 三 )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1 发 行 人 未 来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 和 交 通 运 输 事 业 ( 港 口 机 场 ) 等 业 务 的 运 营 主 体, 将 按 照 南 通 市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要 求,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和 支 持 下, 一 方 面 紧 紧 抓 住 南 通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机 遇, 切 实 发 挥 好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投 融 资 平 台 职 能 ; 另 一 方 面 将 以 充 实 各 主 营 业 务 为 目 标,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及 管 理 的 高 效 性, 着 力 克 服 所 面 临 的 严 峻 形 势, 推 动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最 终 实 现 现 代 新 型 投 融 资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为 加 快 南 通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2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1) 树 立 现 代 融 资 理 念, 创 新 融 资 方 式, 优 化 融 资 结 构 一 是 继 续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和 各 商 业 银 行 保 持 密 切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巩 固 银 企 关 系, 合 理 规 划 融 资 方 案, 扩 大 融 资 规 模 二 是 构 建 科 学 高 效 的 融 资 体 系, 通 过 扩 展 融 资 渠 道, 调 整 完 善 优 化 自 身 融 资 结 构 (2) 推 进 战 略 调 整, 拓 展 核 心 业 务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提 高 重 大 项 目 专 业 化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水 平 ; 通 过 资 产 整 合 以 及 价 格 机 制 的 形 成, 强 化 核 心 业 务 运 作, 增 强 公 司 在 相 关 业 务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3) 拓 展 经 营 思 路 为 了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积 极 引 导 公 司 拓 展 经 营 思 路, 努 力 增 加 生 产, 提 高 效 益, 促 进 公 司 提 高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4) 优 化 管 理 体 制, 健 全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39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方 针,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指 导 公 司 发 展 ; 深 化 公 司 改 革,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高 效 的 管 理 体 系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06-2008 年 审 计 报 告 ( 苏 天 会 审 二 [2009]5 号 ) 在 阅 读 下 面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阅 发 行 人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发 行 人 2009 年 上 半 年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发 行 人 2009 年 上 半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一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表 11-1: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上 半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1 资 产 总 计 1,386,940.39 1,118,102.37 937,952.06 765,115.28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760,166.43 503,045.22 418,161.68 306,981.16 2 负 债 合 计 736,608.18 488,264.93 419,321.17 322,363.51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396,092.17 290,490.61 137,980.10 95,593.82 3 所 有 者 权 益 650,332.20 629,837.44 518,630.89 442,751.78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542.08 52,408.87 48,472.13 41,650.35 5 补 贴 收 入 21,863.92 45,277.74 28,126.30 16,081.13 6 利 润 总 额 20,559.50 30,645.08 32,267.43 36,139.09 7 净 利 润 20,257.79 29,578.45 30,208.33 31,469.97 8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6,627.42 18,582.03 19,630.29 17,696.88 二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经 审 计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见 附 表 二 ) 三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经 审 计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 见 附 表 三 ) 四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经 审 计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见 附 表 四 ) 40

五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度 财 务 分 析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为 111.81 亿 元, 合 并 负 债 总 额 为 48.83 亿 元,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62.98 亿 元 2008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4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2.96 亿 元 ( 一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表 11-2: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主 要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资 产 总 额 1,118,102.37 937,952.06 765,115.28 应 收 账 款 5,652.93 6,733.48 5,075.24 存 货 1,473.99 1,569.32 912.50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408.87 48,472.13 41,650.35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42,385.20 34,810.54 30,487.9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8.46 8.21 8.2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 天 ) 43.13 44.46 44.4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7.85 28.05 33.41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 天 ) 13.10 13.01 10.9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05 0.06 0.05 注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平 均 总 资 产 随 着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投 资 规 模 的 不 断 加 大, 公 司 作 为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投 资 和 运 营 主 体, 业 务 不 断 扩 张 收 入 和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上 升 2006-2008 年,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达 到 了 76.51 亿 元 93.80 亿 元 和 111.81 亿 元,2007 年 和 2008 年 的 环 比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2.59% 19.21%,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稳 定 且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表 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的 流 动 性 较 好 公 司 资 产 营 运 能 力 较 强 销 售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集 中 在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和 交 通 运 输 等 领 域, 加 上 近 两 年 总 资 产 规 模 有 了 较 大 的 增 长, 所 以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不 高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和 后 续 政 府 支 持 政 策 逐 步 落 实, 公 司 的 总 资 41

产 周 转 率 将 会 逐 步 改 善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009 年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表 11-3: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408.87 48,472.13 41,650.35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9,328.56 12,936.20 10,552.57 投 资 收 益 1,794.48 15,683.42 26,508.80 补 贴 收 入 45,277.74 28,126.30 16,081.13 利 润 总 额 30,645.08 32,267.43 36,139.09 净 利 润 29,578.45 30,208.33 31,469.97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17.80% 26.69% 25.34%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5.15% 6.28% 7.11% 注 :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净 资 产 公 司 是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投 融 资 主 体, 由 于 投 资 项 目 主 要 是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与 资 产 规 模 相 比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在 完 成 为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投 融 资 的 同 时,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府 授 权 的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主 体, 公 司 以 资 本 为 纽 带 从 事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和 资 本 运 作 公 司 及 其 参 控 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自 来 水 公 共 交 通 燃 气 等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领 域, 以 及 港 口 机 场 等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公 司 2006-2008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4.17 亿 元 4.85 亿 元 和 5.24 亿 元,2007 年 和 2008 年 的 环 比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6.38% 8.12%, 处 于 稳 步 增 长 的 趋 势 ;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联 营 和 参 股 企 业 南 通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江 苏 银 行, 2006-2008 年 分 别 为 2.65 亿 元 1.57 亿 元 和 0.18 亿 元, 投 资 收 益 的 减 少 是 因 为 2008 年 电 煤 价 格 上 涨 过 快, 整 个 火 力 发 电 行 业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亏 损 较 大, 随 着 电 煤 价 格 的 大 幅 回 落 和 电 价 的 上 调, 南 通 天 生 港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给 公 司 带 来 的 投 资 收 益 将 得 到 恢 复 ; 作 为 南 通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投 资 主 体, 补 贴 收 入 是 公 司 利 润 来 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南 通 市 政 府 每 年 给 予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42

补 贴 款, 用 于 南 通 国 投 市 政 公 用 项 目 建 设 和 偿 还 到 期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随 着 南 通 市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的 不 断 增 加,2006-2008 年 公 司 收 到 的 补 贴 收 入 也 相 应 增 加, 分 别 达 到 了 1.61 亿 元 2.81 亿 元 和 4.53 亿 元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水 平 偏 低, 是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这 符 合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市 政 公 用 业 务, 在 当 地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市 政 公 用 业 务 具 有 收 入 规 模 大 收 入 增 长 稳 定 的 特 点, 尽 管 盈 利 水 平 不 高, 但 这 些 业 务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表 11-4: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43.67% 44.71% 42.13% 流 动 比 率 1.73 3.03 3.21 速 动 比 率 1.73 3.02 3.20 注 :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从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来 看, 公 司 2008 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较 2006 年 和 2007 年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和 规 模 的 扩 张, 短 期 贷 款 增 加 较 多, 但 各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仍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2008 年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高 达 1.73 1.73, 表 明 公 司 短 期 内 变 现 的 流 动 资 产 偿 还 流 动 负 债 的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能 够 较 好 的 应 对 短 期 债 务 风 险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直 处 于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中 较 低 且 稳 定 的 水 平,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后, 若 以 2008 年 的 财 务 指 标 作 为 测 算 基 准,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由 43.67% 上 升 至 53.28%, 上 升 幅 度 不 大, 公 司 的 债 务 负 担 水 平 仍 处 于 合 理 的 区 间 之 内 ( 四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43

表 11-5: 发 行 人 2006-2008 年 主 要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582.03 19,630.29 17,696.8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398.35-21,191.51-34,400.7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863.80 4,501.29 21,715.3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8,680.12 2,940.07 5,011.50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自 来 水 公 交 燃 气 等 市 政 公 用 业 务, 这 些 收 入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每 年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 同 时, 南 通 市 政 府 每 年 给 予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也 构 成 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2006-2008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平 均 达 到 了 18,636.40 万 元, 处 于 较 稳 定 态 势, 可 以 较 好 地 支 持 公 司 到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和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的 开 展 公 司 2006-2008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平 均 达 到 了 32,996.87 万 元,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此 期 间 对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投 资 力 度 较 大,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状 况 和 公 司 市 政 公 用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一 致 公 司 2006-2008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平 均 为 4,117.62 万 元,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较 小, 表 明 公 司 每 年 稳 定 且 较 大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可 以 较 好 支 持 公 司 较 大 的 投 资 活 动 从 整 体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较 强 的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大, 具 备 较 好 的 覆 盖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支 出 的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的 增 加 和 陆 续 完 工, 公 司 未 来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支 出 和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入 可 能 会 有 所 增 加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截 至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无 已 发 行 未 兑 付 的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44

一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23 亿 元, 拟 全 部 用 于 以 下 三 类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1 南 通 市 污 水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2 南 通 市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建 设 项 目 ;3 南 通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40.78 亿 元,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1 污 水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表 13-1: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情 况 表 项 目 投 资 额 ( 万 元 ) 本 期 债 券 拟 投 入 额 ( 万 元 ) 南 通 东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9,193 5,000 2 园 林 路 ( 世 纪 大 道 - 青 年 东 路 ) 工 程 项 目 15,483 9,000 3 跃 龙 路 南 延 工 程 项 目 14,425 8,000 4 城 山 路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11,877 7,000 5 长 江 中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35,108 21,000 6 青 年 东 路 东 延 段 工 程 项 目 15,846 7,000 7 滨 江 路 北 段 ( 中 远 路 - 越 江 路 ) 工 程 项 目 33,502 14,000 8 世 伦 路 工 程 项 目 20,570 12,000 9 城 市 道 路 桥 园 林 路 ( 青 年 东 路 - 钟 秀 东 路 ) 工 程 项 目 梁 建 设 项 目 32,849 19,000 10 新 城 路 工 程 项 目 13,884 8,000 11 钟 秀 东 路 ( 外 环 东 路 - 通 富 路 ) 工 程 项 目 18,353 11,000 12 长 江 北 路 ( 越 江 路 - 九 圩 港 河 ) 工 程 项 目 66,675 40,000 13 老 通 启 路 拓 宽 ( 通 富 路 - 通 沪 大 道 ) 工 程 项 目 22,847 13,000 14 马 躺 路 桥 南 接 线 工 程 项 目 27,837 16,000 15 钟 秀 大 桥 工 程 项 目 25,308 15,000 16 北 城 大 桥 工 程 项 目 26,805 16,000 17 城 市 园 林 绿 通 启 路 两 侧 绿 化 景 观 带 工 程 项 目 6,361 3,000 18 化 建 设 项 目 观 音 山 环 保 公 园 项 目 10,856 6,000 合 计 407,779 230,000 45

( 一 ) 南 通 市 污 水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南 通 东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选 址 于 东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西 侧,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在 一 期 已 建 成 2.5 万 立 方 米 / 日 的 基 础 上, 再 新 增 2.5 万 立 方 米 / 日 ( 含 深 度 处 理 5 万 立 方 米 / 日 ) 处 理 能 力, 扩 建 后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5 万 立 方 米 / 日 南 通 东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南 通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改 善 城 市 水 环 境, 促 进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南 通 东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1 号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9,193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5,000 万 元, 占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4.39%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4,100 万 元 ( 二 ) 南 通 市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建 设 项 目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南 通 市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园 林 路 跃 龙 路 南 延 钟 秀 东 路 等 十 三 条 城 市 主 次 干 道 和 钟 秀 大 桥 北 城 大 桥 两 座 城 市 桥 梁 南 通 市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建 设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将 完 成 南 通 市 近 年 来 规 划 城 市 路 网 建 设 的 大 部 分 内 容, 必 将 使 南 通 市 的 道 路 网 络 发 展 到 一 个 全 新 的 水 平, 极 大 地 改 善 既 有 道 路 网 络 的 交 通 条 件, 扩 大 道 路 网 的 覆 盖 范 围 和 发 展 空 间, 是 南 通 市 道 路 网 络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 同 时, 该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改 善 南 通 市 投 资 环 境 推 动 南 通 市 城 市 化 进 程 满 足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1 园 林 路 ( 世 纪 大 道 - 青 年 东 路 ) 工 程 项 目 园 林 路 ( 世 纪 大 道 - 青 年 东 路 ) 工 程 南 起 世 纪 大 道, 北 至 青 年 路 东 延, 规 划 路 长 约 2,500 米, 宽 5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26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5,483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9,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46

58.13%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1,800 万 元 2 跃 龙 路 南 延 工 程 项 目 跃 龙 路 南 延 工 程 北 起 世 纪 大 道, 南 至 花 园 路, 长 约 3,000 米, 宽 24-32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27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4,425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8,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5.46%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800 万 元 3 城 山 路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城 山 路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范 围 北 起 虹 桥 路, 南 至 狼 山, 长 4,700 米, 宽 24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28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1,877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7,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8.94%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4,800 万 元 4 长 江 中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长 江 中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西 起 洪 江 路, 东 至 工 农 路, 规 划 路 长 约 4,500 米, 宽 5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30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35,108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21,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9.82%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14,000 万 元 5 青 年 东 路 东 延 段 工 程 项 目 青 年 东 路 东 延 段 工 程 西 起 外 环 东 路, 东 至 观 音 山 镇 营 船 港 河, 规 划 路 长 约 4,000 米, 宽 6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31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5,846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7,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44.18%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8,800 万 元 47

6 滨 江 路 北 段 ( 中 远 路 - 越 江 路 ) 工 程 项 目 滨 江 路 北 段 ( 中 远 路 - 越 江 路 ) 工 程 南 起 中 远 路, 北 至 越 江 路, 含 滨 江 大 桥, 规 划 路 长 约 3,200 米, 宽 5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32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33,502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4,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41.79%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18,000 万 元 7 世 伦 路 工 程 项 目 世 伦 路 工 程 北 起 青 年 东 路, 南 至 崇 川 路, 规 划 路 长 约 2,800 米, 宽 6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9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20,570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2,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8.34%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2,700 万 元 8 园 林 路 ( 青 年 东 路 - 钟 秀 东 路 ) 工 程 项 目 园 林 路 ( 青 年 东 路 - 钟 秀 东 路 ) 工 程 南 起 青 年 东 路, 北 至 钟 秀 东 路, 规 划 路 长 约 4,300 米, 宽 55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2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32,849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9,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7.84%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1,200 万 元 9 新 城 路 工 程 项 目 新 城 路 工 程 北 起 啬 园 路, 南 至 裤 子 港 河, 规 划 路 长 约 2,000 米, 宽 6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3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3,884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8,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7.62% 该 项 目 正 在 做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2009 年 12 月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2010 年 10 月 建 成 48

10 钟 秀 东 路 ( 外 环 东 路 - 通 富 路 ) 工 程 项 目 钟 秀 东 路 ( 外 环 东 路 - 通 富 路 ) 工 程 西 起 外 环 东 路, 东 至 通 富 路, 规 划 路 长 约 2,400 米, 宽 48 米 ( 局 部 54 米 )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4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18,353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1,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9.94% 该 项 目 已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2010 年 6 月 建 成 11 长 江 北 路 ( 越 江 路 - 九 圩 港 河 ) 工 程 项 目 长 江 北 路 ( 越 江 路 - 九 圩 港 河 ) 工 程 南 起 越 江 路, 北 至 九 圩 港 河, 道 路 长 约 8,700 米, 其 中 越 江 路 至 城 北 大 道 规 划 路 宽 50 米, 城 北 大 道 至 九 圩 港 河 规 划 路 宽 3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5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66,675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40,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9.99%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5,000 万 元 12 老 通 启 路 拓 宽 ( 通 富 路 - 通 沪 大 道 ) 工 程 项 目 老 通 启 路 拓 宽 ( 通 富 路 - 通 沪 大 道 ) 工 程 西 起 通 富 路, 东 至 通 沪 大 道, 规 划 路 长 约 3,000 米, 宽 7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9]17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22,847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3,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6.90%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2,700 万 元 13 马 躺 路 桥 南 接 线 工 程 项 目 马 躺 路 桥 南 接 线 工 程 北 起 马 躺 路 桥, 南 至 环 闸 东 路, 规 划 路 长 约 4,000 米, 宽 50 米 项 目 已 经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通 发 改 投 资 [2008]629 号 文 核 准,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27,837 万 元, 拟 使 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6,000 万 元, 占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7.48% 截 至 2009 年 4 月 底,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约 7,400 万 元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