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業 計 畫 書 編 撰 說 明 劉 常 勇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系 教 授 http://cm.nsysu.edu.tw/~cyliu/ 好 的 開 始 是 成 功 一 半, 有 人 說 完 成 一 份 成 功 的 事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即 等 於 已 獲 得 創 業 所 需 的 半 數 資 金 的 保 證 但 是 撰 寫 一 份 50 至 100 頁 厚 度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內 容 詳 細 包 括 事 業 各 功 能 的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企 業 內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研 擬 競 爭 策 略 還 要 進 行 大 量 的 市 場 調 查 分 析, 這 對 於 創 業 家 確 實 是 一 項 不 輕 的 工 作 負 荷 過 去 創 業 行 為 較 多 是 屬 於 一 種 摸 索 的 過 程, 行 動 多 於 規 畫, 問 題 解 決 多 於 研 究 預 防, 創 業 家 經 常 是 在 失 敗 的 教 訓 中, 才 學 習 到 事 業 經 營 的 經 驗, 因 此 創 業 投 資 被 稱 為 是 一 種 高 風 險 的 投 資 在 知 識 與 資 金 密 集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競 爭 時 代, 緊 迫 的 時 間 與 高 昂 的 代 價 已 很 少 讓 技 術 創 業 家 擁 有 一 再 嘗 試 錯 誤 的 機 會 今 天 的 創 業 必 須 要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才 能 有 效 降 低 高 昂 的 失 敗 風 險 代 價, 而 一 份 完 整 規 畫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正 代 表 創 業 家 對 創 業 成 功 的 強 烈 企 圖 與 充 分 準 備, 也 代 表 創 業 家 對 資 金 提 供 者 的 負 責 態 度 我 國 目 前 正 面 臨 產 業 結 構 大 幅 度 轉 向 高 科 技 事 業, 創 新 與 創 業 行 為 將 是 驅 動 經 濟 增 長 的 最 關 鍵 要 素 未 來 的 創 業 行 為 將 是 知 識 性 的 高 風 險 活 動, 而 一 份 高 品 質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就 成 為 技 術 創 業 家 獲 得 投 資 資 金 的 必 要 通 行 證 開 發 新 事 業 是 否 需 要 計 畫 書 開 發 新 事 業 或 創 業 是 否 需 要 寫 一 份 計 畫 書, 這 是 一 項 見 仁 見 智 的 問 題 在 所 有 介 紹 創 業 管 理 的 書 籍, 大 都 會 談 到 如 何 撰 寫 一 份 創 業 計 畫 書 而 許 多 大 學 開 設 的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更 以 如 何 有 系 統 的 陳 述 創 業 步 驟 與 撰 寫 創 業 計 畫 書, 做 為 課 程 教 授 的 核 心 部 份 但 也 有 一 些 實 務 專 家 認 為, 創 業 的 重 點 在 行 動, 而 不 在 研 究 規 劃 因 此, 與 其 花 大 部 份 時 間 在 紙 上 談 兵, 倒 不 如 邊 做 邊 學 來 的 有 效 事 實 上, 經 歷 過 創 業 歷 程 的 人 也 都 知 道, 創 業 計 畫 書 的 規 劃 與 預 測, 往 往 和 後 來 實 際 執 行 情 況 會 有 極 大 的 落 差 台 灣 一 位 頗 具 爭 議 的 企 業 家 許 文 龍 先 生, 在 媒 體 訪 問 時 曾 提 到, 他 認 為 創 業 與 企 業 管 理 是 不 可 能 在 教 室 中 學 得, 而 是 必 須 在 實 際 執 行 過 程 中 體 驗 因 此, 一 些 白 手 起 家 的 創 業 者, 批 評 撰 寫 創 業 計 畫 書 只 是 籌 資 過 程 的 一 種 文 宣, 對 於 實 質 創 業 管 理 並 無 助 益 不 過 自 管 理 的 PDCA 基 本 程 序 來 看, 計 畫 是 執 行 所 有 活 動 的 第 一 步 所 謂 人 無 遠 憂, 必 有 近 慮 指 的 就 是, 如 果 沒 有 計 畫 與 目 標, 在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風 險 會 相 對 提 高 但 如 果 能 夠 對 創 業 構 想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規 劃, 並 設 定 計 畫 目 標 與 行 動 方 案, 相 信 應 該 是 有 助 於 提 高 創 業 成 功 的 機 率 這 大 概 也 是 為 何 許 多 投 資 者, 雖 然 都 知 道 創 業 計 畫 書 與 未 來 營 運 實 況 會 有 很 大 落 差, 但 仍 然 要 求 創 業 家 提 出 一 份 詳 細 的 書 面 經 營 計 畫 書 一 般 而 言, 創 業 計 畫 書 會 因 為 需 求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內 容 重 點 與 撰 寫 方 式, 並 大 致 可 以 區 分 為 三 者 類 型 第 一 類 是 為 吸 引 投 資 家 的 注 意, 稱 之 為 簡 報
摘 要 (Executive Summary for Elevator Pitch); 第 二 類 是 為 滿 足 投 資 評 估 上 的 需 求, 稱 之 為 評 估 用 經 營 計 畫 書 (Business Plan for Assessment); 第 三 類 則 是 做 為 創 業 者 事 業 發 展 規 畫 的 自 我 參 考 藍 圖, 稱 之 為 營 運 管 理 用 經 營 計 畫 書 (Business Plan for Operation Decision) 第 一 類 計 畫 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做 為 向 外 界 籌 資 溝 通 的 工 具, 因 為 幾 乎 所 有 的 專 業 投 資 者 與 融 資 機 構 都 必 須 要 看 到 一 份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以 後, 才 會 展 開 相 關 的 投 資 評 估 由 於 投 資 家 每 天 接 收 到 的 投 資 案 源 極 多, 不 太 可 能 花 費 太 多 時 間 來 判 斷 每 一 項 投 資 案 是 否 具 有 吸 引 力 因 此 創 業 家 需 要 提 出 一 份 不 多 於 三 頁 的 簡 報 摘 要, 而 且 內 容 必 須 要 能 引 發 投 資 者 的 高 度 興 趣 (Elevator Pitch 指 的 是 投 資 家 在 搭 電 梯 的 時 間 內 即 可 完 成 閱 讀 這 份 資 料, 並 能 吸 引 他 會 回 到 辦 公 室 後, 就 會 立 即 打 電 話 給 你 ) 這 類 計 畫 書 撰 寫 的 重 點 包 括 : 創 業 團 隊 的 優 勢 背 景 產 品 特 性 市 場 規 模 與 預 期 佔 有 率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與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期 投 資 報 酬 率 第 二 類 計 畫 書 則 是 在 引 發 投 資 者 興 趣 後, 為 進 一 步 詳 細 評 估 投 資 案 內 容, 而 提 供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這 類 計 畫 書 的 內 容 就 需 要 比 較 完 整 與 深 入, 以 協 助 投 資 者 儘 速 做 出 正 確 的 投 資 決 策 對 於 投 資 者 而 言, 一 份 好 的 經 營 計 劃 書 必 須 要 能 縮 短 決 策 時 間 清 楚 告 知 投 資 者 有 關 事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的 過 程 與 結 果 提 供 投 資 者 詳 細 的 財 務 計 畫 與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內 容 必 須 能 完 整 的 包 括 所 有 重 要 的 經 營 功 能, 對 環 境 變 化 的 假 設 與 預 測 也 必 須 一 致, 以 充 分 顯 示 創 業 者 對 於 企 業 內 外 部 環 境 的 熟 識, 以 及 實 現 經 營 計 畫 的 信 心 同 時 經 營 計 畫 書 也 必 須 要 能 呈 現 競 爭 優 勢 與 市 場 利 基, 並 提 出 許 多 可 供 佐 證 的 客 觀 數 據 第 三 類 屬 於 創 業 規 劃 性 質 的 計 畫 書, 重 點 內 容 主 要 在 新 事 業 的 定 位 與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New Business Model) 內 涵 的 描 述 規 劃 過 程 中 也 要 針 對 下 述 幾 項 議 題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 一 發 展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所 需 要 的 各 項 策 略 性 核 心 資 源, 包 括 人 力 資 源 技 術 能 力 財 務 能 力 以 及 能 夠 有 效 執 行 的 制 度 與 管 理 能 力 ; 二 規 劃 能 夠 有 效 創 造 利 潤 的 營 運 策 略, 包 括 產 品 組 合 策 略 市 場 行 銷 計 畫 生 產 計 畫 與 策 略 供 應 練 管 理 IT 技 術 應 用 策 略 等 等 ; 三 創 業 過 程 中 可 能 面 對 的 各 項 風 險 情 境, 包 括 市 場 需 求 變 動 競 爭 者 手 段 產 業 技 術 變 化 等, 以 及 創 業 者 的 因 應 對 策 創 業 要 不 要 寫 經 營 計 畫 書, 確 實 是 一 件 見 仁 見 智 的 看 法 無 論 創 業 過 程 中 是 否 曾 被 投 資 者 要 求 提 供 經 營 計 畫 書, 但 我 們 仍 建 議 創 業 者 需 要 進 行 第 三 類 的 創 業 規 劃 原 因 是, 創 業 活 動 屬 於 一 種 高 風 險 的 行 為, 因 此 如 果 能 在 事 前 進 行 比 較 詳 細 的 分 析, 並 對 創 業 過 程 有 一 個 全 盤 的 規 劃 與 瞭 解, 相 信 必 然 有 助 於 降 低 創 業 的 風 險, 並 增 加 創 業 者 的 行 動 決 心 這 大 概 也 是 倡 導 創 業 管 理 教 學 的 主 要 目 的, 希 望 讓 青 年 學 子 能 對 創 業 活 動 全 貌 有 一 個 清 楚 的 瞭 解, 而 致 引 發 對 於 投 入 創 業 的 興 趣 總 之, 將 創 業 過 程 視 為 黑 箱 的 黑 手 創 業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了,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創 業 者, 應 該 要 以 理 性 與 科 學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創 業 活 動, 而 創 業 規 劃 顯 然 就 是 創 業 過 程 中 不 能 忽 視 的 重 要 步 驟 經 營 計 畫 書 是 籌 措 資 金 的 敲 門 磚 資 本 技 術 管 理 與 創 業 精 神 是 生 產 力 的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在 技 術 做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策 略 觀 點 下, 如 何 結 合 資 本 管 理 與 創 業 精 神, 將 是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的 關 鍵 要 素, 也 是 一 個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任 務 而 風 險 性 創 業 投 資 就 是 在 技 術 做 為 核 心 資 源 的 策 略 下, 以 非 傳 統 融 資 方 式, 結 合 資 金 技 術 管 理 與 創 業 精 神 等 力 量, 為 支 持 創 新 活 動 與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新 型 態 投 資 模 式 所 謂 風 險 性 創 業 投 資 (Venture Capital) 是 指 投 資 家 出 資 協 助 具 有 專 門 技 術 而 無 自 有 資 金 的 創 業 家 進 行 創 業, 並 承 擔 創 業 階 段 的 失 敗 風 險 投 資 家 以 獲 取 股 利 與 資 本 利 得 為 目 的, 其 特 色 在 於 甘 冒 風 險 來 追 求 較 大 的 投 資 報 酬, 並 將 回 收 資 金 循 環 投 入 類 似 高 風 險 事 業 投 資 家 以 籌 組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招 募 專 業 經 理 人, 從 事 投 資 機 會 評 估 並 協 助 被 投 資 事 業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促 使 投 資 利 得 早 日 實 現, 降 低 整 體 投 資 風 險 風 險 性 創 業 投 資 基 金 (Venture Capital) 在 評 估 任 何 創 業 投 資 申 請 案 件 時, 首 要 的 評 估 資 料 就 是 經 營 計 畫 書 然 而 如 何 撰 寫 一 份 成 功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卻 是 許 多 技 術 創 業 家 所 面 對 的 最 大 挑 戰 經 營 計 畫 書 不 但 是 創 業 的 藍 圖, 同 時 也 是 創 業 家 向 外 籌 資 的 重 要 依 據 許 多 創 業 家 擁 有 優 勢 的 技 術 與 創 新 的 產 品 構 想, 但 因 欠 缺 事 業 經 營 的 經 驗, 以 為 只 要 產 品 好, 市 場 與 利 潤 就 隨 之 而 來, 結 果 發 現 沒 有 任 何 投 資 家 願 意 與 他 共 赴 風 險 幻 境 事 實 上 這 類 技 術 創 業 家 的 下 場 多 半 是 在 事 業 經 營 遭 遇 挫 折, 而 資 金 短 缺 無 以 為 繼, 最 後 只 能 含 恨 結 束 營 業 現 代 創 業 行 為 大 多 是 屬 於 高 度 風 險 的 創 新 型 態 事 業, 創 業 家 除 了 需 要 擁 有 好 的 技 術 與 產 品 構 想, 資 金 市 場 專 業 管 理 都 是 創 業 成 功 的 必 要 資 源 條 件 此 時 一 份 好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對 於 創 業 行 為 就 顯 得 非 常 關 鍵 因 為 創 業 家 要 想 吸 引 投 資 者 的 資 金, 首 先 就 必 須 顯 示 出 這 項 創 業 投 資 不 但 可 能 成 功, 同 時 還 會 帶 來 很 高 的 報 酬 創 業 家 需 要 很 明 確 的 說 出 事 業 經 營 的 構 想 與 策 略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的 規 模 與 成 長 潛 力 財 務 計 畫 以 及 投 資 回 收 年 限, 同 時 創 業 家 也 要 證 明 他 對 市 場 財 務 的 分 析 預 測, 是 有 具 體 事 實 的 根 據 這 時 一 份 高 品 質 且 內 容 豐 富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就 成 為 創 業 家 向 投 資 者 傳 達 上 述 訊 息 的 關 鍵 媒 介 所 謂 經 營 計 畫 書 可 視 同 於 求 職 時 的 學 經 歷 文 憑, 一 份 品 質 與 內 容 均 有 所 欠 缺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常 使 得 創 業 家 連 求 見 投 資 家 一 面 的 機 會 都 沒 有 所 以 如 何 撰 寫 一 份 符 合 規 格 且 高 品 質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將 是 所 有 有 志 創 業 者 都 必 須 研 修 的 一 門 課 在 過 去 我 們 常 看 到 一 些 以 滿 腔 創 業 熱 誠 與 充 滿 感 性 字 眼 所 寫 出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內 容 一 味 的 強 調 事 業 美 景, 至 於 如 何 達 成 這 些 偉 大 事 業 夢 想, 卻 完 全 付 之 如 缺 經 營 計 畫 書 不 同 於 所 謂 的 事 業 遠 景 規 畫 書, 內 容 架 構 完 整 與 具 體 可 行 是 基 本 的 要 件 事 實 上, 沒 有 經 過 相 當 深 入 的 市 場 分 析 與 專 業 企 業 管 理 訓 練, 一 般 人 是 很 難
寫 出 一 份 夠 水 準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而 創 業 者 又 大 多 是 技 術 背 景 出 身, 較 欠 缺 市 場 行 銷 與 管 理 經 驗, 因 此 往 往 困 難 提 出 令 人 滿 意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投 資 經 營 計 畫 書 撰 寫 的 原 則 一 份 好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必 須 要 呈 現 競 爭 優 勢 與 投 資 者 的 利 基, 同 時 也 要 具 體 可 行, 並 提 出 許 多 可 供 佐 證 的 客 觀 數 據 內 容 必 須 能 完 整 的 包 括 所 有 重 要 的 經 營 功 能, 對 環 境 變 化 的 假 設 與 預 測 也 必 須 一 致, 以 充 分 顯 現 創 業 者 對 於 企 業 內 外 部 環 境 的 熟 識, 以 及 實 現 經 營 計 畫 的 信 心 以 下 我 們 綜 合 多 位 創 業 投 資 專 家 意 見, 將 撰 寫 經 營 計 劃 書 的 原 則, 歸 納 為 七 點 : 1. 呈 現 競 爭 優 勢 與 投 資 利 基 經 營 計 劃 不 僅 要 將 資 料 完 整 陳 列 出 來, 更 重 要 的 是 整 份 計 劃 書 要 呈 現 出 具 體 的 競 爭 優 勢, 並 明 確 指 出 投 資 者 的 利 基 所 在 而 且 要 顯 示 經 營 者 創 造 利 潤 的 強 烈 企 圖, 而 不 僅 是 追 求 企 業 發 展 而 已 2. 呈 現 經 營 能 力 要 儘 量 展 現 經 營 團 隊 的 事 業 經 營 能 力 與 豐 富 的 經 驗 背 景, 並 顯 示 對 於 該 產 業 市 場 產 品 技 術, 以 及 未 來 營 運 策 略 的 已 有 完 全 的 準 備 3. 市 場 導 向 要 認 知 利 潤 是 來 自 於 市 場 的 需 求, 沒 有 依 據 明 確 的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所 撰 寫 的 經 營 計 畫 將 會 是 空 泛 的 因 此 經 營 計 畫 應 以 市 場 導 向 的 觀 點 來 撰 寫, 並 充 分 顯 示 對 於 市 場 現 況 掌 握 與 未 來 發 展 預 測 的 能 力 與 具 體 成 就 4. 一 致 整 份 經 營 計 劃 書 前 後 基 本 假 設 或 預 估 要 相 互 呼 應, 也 就 是 前 後 邏 輯 合 理 例 如 財 務 預 估 必 須 要 根 據 市 場 分 析 與 技 術 分 析 所 得 的 結 果, 方 能 進 行 做 各 種 報 表 的 規 劃 5. 實 際 一 切 數 字 要 儘 量 客 觀 實 際, 切 勿 憑 主 觀 意 願 的 估 計 通 常 創 業 家 容 易 高 估 市 場 潛 量 或 報 酬, 而 低 估 經 營 成 本 在 經 營 計 畫 書 中, 創 業 家 應 儘 量 陳 列 出 客 觀 可 供 參 考 的 數 據 與 文 獻 資 料 6. 明 確 要 明 確 指 出 企 業 的 市 場 機 會 與 競 爭 威 脅, 並 儘 量 以 具 體 資 料 佐 證 同 時 分 析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法, 而 不 是 含 糊 交 代 而 已 另 外, 要 明 確 說 明 所 採 用 的 任 何 假 設 財 務 預 估 方 法 與 會 計 方 法, 同 時 也 應 說 明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所 依 據 的 調 查 方 法 與 事 實 證 據 7. 完 整 應 完 整 含 括 事 業 經 營 的 各 功 能 要 項, 儘 量 提 供 投 資 者 評 估 所 需 的 各 項 資 訊, 並 附 上 其 他 參 考 體 的 佐 證 資 料 但 內 容 用 詞 應 以 簡 單 明 瞭 為 原 則, 切 勿 太 專 業 繁 瑣, 對 於 非 相 關 的 資 料 勿 將 之 陳 列, 以 免 過 於 冗 長
經 營 計 畫 書 應 有 的 功 能 與 重 點 經 營 計 畫 書 雖 然 也 可 做 為 創 業 者 事 業 發 展 規 畫 的 自 我 參 考 藍 圖, 但 撰 寫 經 營 計 畫 書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應 該 還 是 做 為 向 外 界 籌 資 溝 通 的 工 具 因 為 幾 乎 所 有 的 專 業 投 資 者 與 融 資 機 構 都 必 須 要 看 到 一 份 可 以 接 受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以 後, 才 會 展 開 相 關 的 投 資 評 估 投 資 家 需 要 經 營 計 劃 書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為 能 獲 得 完 整 的 事 業 經 營 資 訊, 以 儘 速 做 出 正 確 的 投 資 決 策 因 此, 對 於 投 資 者 而 言, 一 份 理 想 的 經 營 計 劃 書 必 須 具 備 下 述 三 種 功 能 : 1. 縮 短 決 策 時 間 : 一 份 理 想 的 經 營 計 劃 書 要 能 夠 提 供 投 資 者 評 估 時 所 需 的 資 訊, 使 其 能 自 眾 多 創 業 家 所 提 出 的 經 營 計 劃 書 中, 進 行 有 效 率 的 篩 選 分 析, 迅 速 挑 選 出 適 合 的 投 資 案, 以 縮 短 在 評 估 決 策 所 需 花 費 的 時 間 2. 清 楚 告 知 投 資 者 有 關 事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的 過 程 與 結 果 : 經 營 計 劃 書 必 須 要 能 夠 明 確 指 出 公 司 內 部 競 爭 優 劣 勢 與 外 部 機 會 威 脅 公 司 的 營 運 策 略 可 能 遭 遇 到 問 題 以 及 預 期 的 經 營 結 果 3. 提 供 投 資 者 詳 細 的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 投 資 者 最 關 心 的 是 可 獲 得 多 少 的 投 資 報 酬, 以 及 如 何 回 收 投 資 資 金, 因 此 一 份 詳 細 的 資 金 運 用 與 財 務 分 析 報 表, 是 投 資 者 所 迫 切 需 要 的 所 以 經 營 計 畫 書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還 是 為 吸 引 投 資 者 的 注 意, 藉 由 提 供 充 分 的 事 業 經 營 資 訊 與 豐 厚 的 投 資 報 酬 機 會, 滿 足 投 資 者 在 評 估 與 投 資 決 策 上 的 資 訊 需 求, 以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籌 集 到 所 需 的 資 金 總 之, 一 份 好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一 定 是 以 投 資 者 需 求 為 出 發, 投 資 者 最 關 心 的 還 是 市 場 的 規 模 有 多 大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是 什 麼 以 及 投 資 報 酬 與 投 資 風 險 如 果 經 營 計 畫 書 內 容 不 能 滿 足 投 資 者 關 注 的 焦 點 問 題, 那 麼 獲 得 青 睞 的 機 會 恐 怕 就 很 低 創 業 家 在 撰 寫 經 營 計 畫 書 往 往 最 容 易 犯 的 毛 病 是, 過 份 強 調 自 己 所 熟 悉 的 業 務 而 刻 意 忽 略 不 熟 悉 的 部 份 一 位 技 術 背 景 出 身 的 創 業 家, 可 能 花 費 一 半 以 上 的 篇 幅 描 述 技 術 功 能, 而 只 用 不 到 一 頁 來 說 明 市 場 行 銷 在 一 份 向 創 投 公 司 提 出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中, 創 業 者 很 自 豪 的 指 出 將 運 用 營 業 額 的 25% 來 從 事 研 究 開 發, 這 個 比 例 較 同 業 平 均 水 準 高 出 10 倍 也 許 這 位 創 業 家 對 於 事 業 發 展 與 技 術 研 發 有 遠 大 的 理 想, 但 創 投 公 司 卻 不 可 能 將 資 金 投 入 在 不 知 何 年 才 能 夠 回 收 的 投 資 案 對 於 市 場 佔 有 率 做 大 而 化 之 的 粗 略 假 設, 也 是 創 業 家 經 常 犯 的 另 一 項 毛 病 在 一 份 生 產 辦 公 室 事 務 設 備 產 品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中, 創 業 家 估 計 可 佔 有 全 國 八 十 萬 家 企 業 市 場 的 5%, 也 就 是 說 可 銷 售 出 四 萬 台 設 備 但 實 際 上, 這 八 十 萬 家 企 業 中 有 70% 的 規 模 都 少 於 十 人, 是 不 可 能 購 買 這 類 昂 貴 的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設 備 在 經 營 計 畫 書 中 分 析 產 業 與 市 場 活 動 時, 最 好 先 做 一 些 市 場 調 查 研 究, 並 引 證 官 方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的 客 觀 統 計 資 料, 同 時 對 於 目 標 市 場 消 費 特 性 的 描 述, 也 要 有 確 實 的 證 據 如 果 已 有 具 體 產 品 原 型 (Prototype), 應 考 慮 先 進 行 消 費 者 使 用 測 試, 以 及 取 得 專 家 檢 驗 意 見, 這 樣 會 有 助 於 提 高 經 營 計 畫 書 的 品 質 與 可 信 度 另 外 投 資 家 較 關 心, 而 卻 常 被 創 業 家 忽 略 的 議 題 是 : 如 何 保 證 這 份 經 營 計 畫 書 能 被 有 效 的 執 行, 以 及 如 何 回 收 投 資 資 金 有 效 執 行 的 關 鍵 在 於 經 營 團 隊 的 組 成, 如 果 創 業 家 能 延 攬 經 驗 豐 富 的 經 理 人 加 入 經 營 團 隊, 對 於 投 資 者 而 言 將 是 一 項 有 利 的 保 證 創 業 家 與 經 營 團 隊 的 經 歷 背 景, 有 時 是 籌 資 的 根 本 關 鍵 如 果 微 軟 的 比 爾 蓋 茲 再 度 提 出 創 業 計 畫, 相 信 投 資 者 必 然 蜂 擁 而 至 經 營 團 隊 擁 有 一 位 聲 譽 卓 著 的 財 務 專 家, 也 會 有 助 於 增 加 投 資 者 對 於 財 務 計 畫 實 現 機 會 的 信 心 如 果 經 營 計 畫 書 能 提 出 未 來 投 資 資 金 回 收 的 方 式, 相 信 當 可 吸 引 投 資 者 的 興 趣 一 般 回 收 的 方 式 不 外 乎 轉 讓 收 購 上 市 等, 但 回 收 時 間 也 是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經 營 計 畫 書 應 有 詳 細 的 財 務 預 測 分 析 與 投 資 報 酬 率 的 預 估, 這 些 分 析 必 須 依 據 具 體 的 市 場 預 測 資 料, 同 時 還 要 包 括 敏 感 度 與 風 險 分 析 在 內 風 險 性 投 資 者 對 於 投 資 報 酬 的 要 求 要 高 於 一 般 水 準, 對 於 創 業 投 資 報 酬 的 要 求 更 高 達 50% 以 上 因 此 創 業 家 需 要 提 出 一 份 能 夠 具 體 實 現 高 報 酬 的 經 營 計 畫 與 財 務 規 畫, 才 有 可 能 吸 引 創 業 投 資 業 者 的 興 趣 經 營 計 畫 書 應 有 的 內 容 架 構 在 掌 握 經 營 計 畫 書 的 撰 寫 重 點 與 原 則 後, 以 下 提 出 一 個 經 營 計 劃 書 應 有 的 內 容 架 構, 提 供 創 業 家 做 為 撰 寫 一 份 高 品 質 經 營 計 畫 書 的 參 考 一 經 營 與 投 資 計 劃 摘 要 這 部 份 主 要 說 明 資 金 需 求 的 目 的, 並 摘 要 說 明 整 份 計 劃 書 的 重 點, 目 的 是 為 吸 引 投 資 者 進 一 步 評 估 的 興 趣 主 要 的 內 容 如 下 : 1. 公 司 名 稱 與 經 營 團 隊 介 紹 2. 經 營 計 畫 書 的 重 點 摘 要 a. 創 業 團 隊 成 員 的 優 勢 背 景 b. 投 資 事 業 項 目 或 產 品 之 背 景 與 特 性 說 明 c. 市 場 規 模 與 預 期 佔 有 率 d. 擁 有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e. 擬 採 行 的 經 營 策 略 與 營 運 模 式 3.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期 投 資 報 酬 率 a. 申 請 融 資 的 金 額 型 式 股 權 比 例 及 價 格 b. 資 金 需 求 的 時 機 與 運 用 方 式
c. 未 來 融 資 需 求 及 時 機 d. 總 計 劃 成 本 與 預 算 資 本 額 e. 投 資 者 可 望 獲 得 的 投 資 報 酬 二 公 司 簡 介 1. 公 司 成 立 時 間 形 式 與 創 立 者 2. 公 司 股 東 結 構, 包 括 股 東 背 景 資 料 股 權 結 構 3. 公 司 發 展 簡 史 與 業 務 範 圍 三 事 業 願 景 與 組 織 管 理 1. 事 業 願 景 經 營 理 念 文 化 與 價 值 觀 2. 經 營 團 隊 的 學 經 歷 產 業 經 驗 與 專 業 背 景 3. 說 明 所 擁 有 的 成 功 經 營 經 驗 與 優 勢 的 組 織 管 理 能 力 4. 企 業 的 組 織 結 構, 以 及 未 來 組 織 結 構 的 可 能 演 變 5.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計 劃, 包 括 各 功 能 部 門 人 才 需 求 計 畫 公 司 薪 資 結 構 員 工 分 紅 與 認 股 權 力 招 募 培 訓 人 才 的 計 畫 等 四 產 品 特 性 說 明 1. 產 品 的 發 展 階 段 ( 包 括 概 念 原 型 量 產 ) 開 發 過 程, 是 否 已 具 有 專 利 2. 產 品 的 功 能 特 性 附 加 價 值, 以 及 具 有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3. 與 其 他 競 爭 性 產 品 的 優 劣 勢 比 較 五 產 業 與 市 場 分 析 1. 產 業 環 境 產 業 結 構 產 業 內 競 合 關 係 ( 五 力 分 析 ) 以 及 市 場 生 命 週 期 發 展 階 段 2. 界 定 產 品 的 目 標 市 場, 包 括 銷 售 對 象 ( 目 標 顧 客 與 主 要 客 戶 ) 銷 售 區 域 銷 售 範 圍 3. 過 去 現 在 以 及 未 來 的 市 場 需 求 與 市 場 成 長 潛 力 ( 包 括 市 場 潛 力 與 市 場 滲 透 力 ) a. 過 去 現 在 以 及 未 來 的 市 場 價 格 發 展 趨 勢 b. 說 明 企 業 在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市 場 銷 售 量 市 場 成 長 情 形 市 場 佔 有 率 變 化 情 形
c. 說 明 市 場 上 主 要 的 競 爭 者, 包 括 競 爭 者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銷 售 量 排 名, 彼 此 的 優 劣 勢 與 經 營 績 效 表 現 以 及 因 應 的 競 爭 策 略 ( 包 括 在 成 本 品 質 或 創 新 等 方 面 ) 若 尚 無 競 爭 者, 則 分 析 未 來 可 能 的 發 展 與 競 爭 者 出 現 的 機 率 d. 說 明 其 他 替 代 性 產 品 的 發 展 情 形, 以 及 未 來 因 新 技 術 發 明, 而 威 脅 到 現 有 產 品 的 可 能 性 與 後 果, 並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六 經 營 策 略 與 模 式 1. 依 據 上 述 環 境 分 析 與 SWOT 分 析, 提 出 一 套 能 夠 實 現 願 景 與 經 營 目 標 的 策 略 方 針 2. 比 較 明 確 的 提 出 一 套 能 夠 實 現 經 營 目 標 與 策 略 方 針 的 經 營 模 式 架 構, 包 括 能 夠 明 確 定 位 與 創 造 差 異 化 基 礎 的 核 心 策 略 內 涵 能 夠 呈 現 核 心 能 力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內 涵 能 夠 增 加 顧 客 價 值 的 顧 客 關 係 體 系 內 涵 以 及 能 夠 劃 定 公 司 界 線 與 促 進 策 略 聯 盟 的 產 業 價 值 網 絡 內 涵 3. 說 明 如 何 結 合 上 述 經 營 策 略 與 經 營 模 式, 來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與 實 現 高 額 利 潤 目 標 好 的 經 營 策 略 與 模 式 必 須 要 能 顯 現 出 差 異 化 的 特 色, 並 且 能 夠 維 持 長 期 的 競 爭 優 勢 4. 說 明 在 未 來 事 業 發 展 的 不 同 階 段, 經 營 策 略 與 模 式 可 能 的 變 遷 七 經 營 效 益 1. 說 明 產 品 的 成 本 結 構, 在 不 同 產 能 狀 況 下 個 別 產 品 的 毛 利 率 總 體 平 均 毛 利 率 稅 後 淨 利 率, 以 及 該 淨 利 率 隨 著 時 間 可 能 產 生 的 變 化 2. 將 前 述 成 本 結 構 毛 利 率 淨 利 率 等 與 該 產 業 標 竿 企 業 或 具 代 表 性 的 企 業 相 比 較, 以 顯 示 相 對 卓 越 的 經 營 效 益 3. 說 明 企 業 將 如 何 長 期 維 持 經 營 效 益, 如 何 製 造 進 入 障 礙 以 防 止 經 營 效 益 的 衰 退 4. 說 明 達 到 損 益 平 衡 的 時 間 以 及 實 現 正 現 金 流 量 所 需 的 時 間, 並 指 出 在 不 同 產 能 狀 況 與 經 營 策 略 下, 上 述 時 間 值 可 能 發 生 的 顯 著 變 化 八 行 銷 計 劃 1. 說 明 企 業 的 產 品 定 位 與 品 牌 策 略, 現 在 與 未 來 五 年 的 行 銷 策 略, 包 括 銷 售 與 促 銷 的 方 式 銷 售 通 路 與 銷 售 點 的 設 置 方 式 產 品 訂 價 策 略 不 同 銷 售 量 水 準 下 的 訂 價 方 法, 以 及 廣 告 與 銷 售 計 劃 的 各 項 成 本 2. 說 明 顧 客 服 務 體 系 建 制 構 想 與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的 運 作 方 式
3. 能 運 用 行 銷 研 究 方 法 提 出 比 較 具 體 的 市 場 與 顧 客 資 料, 來 說 明 市 場 定 位 以 及 市 場 行 銷 策 略 規 劃 的 依 據 4. 預 估 企 業 未 來 的 市 場 銷 售 量 市 場 成 長 情 形 市 場 佔 有 率 變 化 情 形 需 要 提 出 主 要 市 場 顧 客 的 特 徵, 其 接 受 公 司 產 品 的 事 實 證 據, 以 及 該 產 品 對 顧 客 的 具 體 利 益 與 價 值 如 果 是 新 產 品 則 需 要 提 出 Beta Site Testing, 專 家 意 見 以 及 焦 點 顧 客 訪 談 等 資 料, 以 做 為 佐 證 九 技 術 與 研 究 發 展 1. 說 明 產 品 研 發 與 生 產 所 需 的 技 術 來 源, 以 及 技 術 與 生 產 團 隊 的 專 長 與 特 質 2. 說 明 技 術 特 性 與 應 用 此 技 術 所 開 發 出 來 的 產 品, 技 術 研 究 所 具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與 利 基,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的 組 成 與 內 涵, 目 前 企 業 在 產 業 中 技 術 領 先 的 地 位, 以 及 產 業 技 術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3. 說 明 公 司 當 前 所 擁 有 的 專 利 數 量 與 價 值, 以 及 對 於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的 策 略 態 度 4. 說 明 企 業 的 技 術 策 略 規 劃 內 涵, 包 括 短 中 長 期 計 畫, 技 術 部 門 的 技 術 資 源 管 理 方 式, 持 續 保 持 技 術 優 勢 的 競 爭 策 略, 以 及 可 能 採 行 的 技 術 策 略 聯 盟 與 技 術 引 進 的 對 象 5. 說 明 未 來 的 技 術 發 展 路 徑 圖, 包 括 技 術 研 究 與 發 展 方 向 資 金 需 求 技 術 研 發 之 具 體 計 畫 內 容, 研 發 風 險 以 及 預 期 的 成 果 十 生 產 製 造 計 劃 1. 說 明 建 廠 計 劃, 包 括 廠 房 地 點 設 計 以 及 所 需 時 間 與 成 本 2. 說 明 製 造 流 程 生 產 方 法 品 質 管 制 方 法 以 及 製 造 設 備 的 需 求, 包 括 設 備 廠 商 與 規 格 功 能 要 求 3. 說 明 物 料 需 求 結 構, 原 料 零 組 件 來 源 與 成 本 管 理 委 託 外 製 與 外 包 管 理 情 形 4. 產 品 各 項 固 定 成 本 與 變 動 成 本 的 說 明, 以 及 詳 細 生 產 成 本 的 預 估 5. 生 產 計 劃, 包 括 自 製 率 良 品 率 開 工 率 人 力 需 求 等 十 一 事 業 進 度 與 重 要 時 程 1. 陳 述 企 業 發 展 初 始 階 段 的 重 要 時 程, 以 月 為 單 位 來 說 明 自 公 司 成 立 到 貨 款 正 式 進 帳 其 間 的 事 件 時 程, 例 如 :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新 產 品 開 發 完 成 新 產 品 對 外 正 式 發 表 簽 訂 經 銷 合 約 第 一 筆 原 料 採 購 開 始 規 模 量 產
接 獲 第 一 筆 正 式 訂 單 第 一 次 正 式 出 貨 收 到 第 一 筆 貨 款 等 2. 以 時 間 軸 陳 述 在 企 業 發 展 階 段 之 重 要 人 力 作 業 員 工 人 數 重 要 設 備 廠 房 設 施 的 成 長 變 化, 以 使 投 資 著 明 瞭 新 事 業 未 來 可 能 的 成 長 歷 程 3. 陳 述 可 能 造 成 進 度 與 時 程 延 滯 的 因 素, 說 明 各 種 因 素 造 成 進 度 與 時 程 延 滯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以 及 公 司 的 可 能 因 應 對 策 十 二 財 務 計 畫 1. 公 司 過 去 財 務 狀 況, 包 括 過 去 五 年 期 間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的 比 較, 及 過 去 融 資 來 源 與 用 途 並 提 供 財 務 分 析 統 計 圖 表, 指 出 統 計 圖 表 異 常 處, 同 時 也 應 說 明 所 使 用 的 會 計 方 法 2. 提 供 融 資 後 5~7 年 財 務 預 估 編 列 的 原 則 是 第 一 年 的 財 務 預 估 須 按 月 編 制, 第 二 年 則 按 季 編 制, 最 後 三 年 則 按 年 編 制 並 且 應 說 明 每 一 項 財 務 預 估 的 基 本 假 設 與 會 計 方 法 上 述 財 務 預 估 應 包 含 有 :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銷 貨 收 入 與 銷 貨 成 本 預 估 表 ( 包 含 銷 售 數 量 價 格 與 總 成 本 收 入 金 額 ) 3. 提 供 未 來 五 年 損 益 分 析 ( 或 敏 感 性 分 析 ) 財 務 比 例 分 析 以 及 投 資 報 酬 率 預 估 4. 說 明 未 來 融 資 計 劃, 包 括 融 資 時 機 金 額 與 用 途 5. 提 出 對 於 未 來 上 市 與 上 櫃 的 可 能 時 程 計 畫, 若 是 已 經 邁 向 成 長 期 的 公 司, 應 附 上 公 司 股 票 公 開 上 市 上 櫃 的 具 體 計 畫 或 可 行 性 分 析 十 三 募 資 說 明 1. 自 企 業 營 運 與 發 展, 說 明 對 於 未 來 三 年 間 資 金 的 需 求, 以 及 如 何 滿 足 這 些 資 金 需 求, 可 能 來 源 包 括 : 募 資 借 貸 信 用 融 資 等 2. 說 明 這 次 募 資 的 資 金 需 求 股 權 形 式 獲 利 保 障 或 限 制 條 款 一 般 普 通 股 比 較 沒 有 保 障, 而 優 先 股 與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再 加 上 一 些 保 障 條 件, 就 比 較 受 到 投 資 人 的 歡 迎 但 有 時 也 會 加 上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限 制 出 售 轉 讓 的 條 款 3. 說 明 這 次 募 資 前 後 的 股 權 結 構 變 化, 包 括 可 保 留 日 後 使 用 的 股 票 選 擇 權 或 庫 藏 股 ; 也 需 要 指 出 一 些 關 鍵 投 資 人 與 經 營 團 隊 在 募 資 前 後 的 股 權 數 量 變 化 情 形 4. 說 明 這 次 募 資 的 使 用 計 畫, 應 儘 量 明 確 指 出 資 金 的 具 體 用 途 : 例 如 使 用 在 採 購 重 要 設 備 開 發 新 產 品 擴 充 營 運 規 模 設 計 海 外 據 點 等 等 5. 說 明 這 次 募 資 未 來 可 能 的 投 資 報 酬, 包 括 回 收 方 式 時 機 以 及 獲 利 情 形
十 四 風 險 評 估 這 一 部 份 主 要 列 出 可 能 遭 遇 的 風 險 因 素, 估 計 其 嚴 重 性 與 發 生 的 機 率, 並 且 提 出 解 決 對 策 從 事 風 險 分 析 是 為 了 確 認 投 資 計 劃 可 能 附 隨 的 風 險, 並 以 數 據 方 式 衡 量 風 險 對 投 資 計 劃 的 影 響, 目 的 是 向 投 資 者 說 明 風 險 的 對 應 策 略 十 五 結 論 此 部 份 乃 在 綜 合 前 面 的 分 析 與 計 劃, 說 明 企 業 整 體 競 爭 優 勢, 並 指 出 整 個 經 營 計 劃 的 利 基 所 在 尤 其 強 調 投 資 案 可 預 期 的 遠 大 市 場 前 景, 以 及 對 於 投 資 者 可 能 產 出 的 顯 著 投 資 報 酬 十 六 証 明 資 料 1. 附 上 能 夠 證 實 前 述 各 項 計 劃 的 資 料 2. 附 上 詳 細 的 製 造 流 程 與 技 術 方 面 資 料 3. 附 上 各 種 具 有 公 信 力 來 源 的 佐 證 資 料 4. 附 上 創 業 家 詳 細 經 歷 與 自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