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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谆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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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類 科 : 人 事 行 政 科 目 :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99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試 題 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規 定 之 考 試 方 式 為 何? 並 就 高 考 一 二 級 及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及 其 考 選 方 式, 提 出 改 進 方 法, 以 提 昇 人 才 鑑 別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規 定 之 考 試 方 式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得 採 筆 試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知 能 有 關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等 方 式 行 之 除 採 筆 試 者 外, 其 他 應 採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筆 試 除 有 特 別 規 定 者 外, 概 用 本 國 文 字 以 上 規 定 所 稱 筆 試, 指 以 文 字 表 達 或 劃 記 方 式 作 答 者 所 稱 口 試, 指 以 語 言 問 答 或 討 論 方 式 評 量 應 考 人 之 知 能 及 有 關 事 項 所 稱 測 驗, 指 心 理 測 驗 或 體 能 測 驗 所 稱 實 地 考 試, 指 以 現 場 實 際 操 作 方 式 考 評 應 考 人 之 專 業 知 識 實 務 經 驗 專 業 技 能 所 稱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指 就 應 考 人 檢 送 其 本 人 之 著 作 或 發 明 之 憑 證 照 片 圖 示 樣 品 或 模 型 等 加 以 審 查 所 稱 審 查 知 能 有 關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指 就 所 考 類 科 需 具 備 之 知 能 有 關 之 學 經 歷 證 件 加 以 審 查 高 考 一 二 級 考 試 及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及 考 選 方 式 : 應 考 資 格 : 高 考 一 二 級 之 應 考 資 格 : 高 考 一 級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研 究 院 所,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研 究 院 所, 得 有 博 士 學 位 者 高 考 二 級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研 究 院 所,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研 究 院 所, 得 有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應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四 年 以 上, 已 敘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級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三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現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前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第 一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考 選 方 式 : 以 上 高 考 一 二 級 及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之 考 試 方 式 如 下 : 高 考 一 二 級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規 定, 現 行 採 筆 試 並 配 合 採 口 試 ( 團 體 口 試 ); 但 亦 得 不 採 筆 試, 採 其 他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亦 可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依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法, 須 採 筆 試, 並 應 採 其 他 一 至 二 種 考 試 方 式 實 施 改 進 看 法 : 以 上 高 考 一 二 級 及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均 屬 我 國 目 前 中 高 級 文 官 重 要 之 人 才 選 拔, 就 上 列 考 試 方 式 而 言, 實 難 以 鑑 別 是 否 具 備 高 級 人 才 所 需 條 件, 現 行 採 筆 試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或 知 能 有 關 學 經 歷 證 明 等 方 式 行 之 ; 除 筆 試 外, 其 他 應 採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試 以 兼 採 筆 試 審 查 學 經 歷 證 明 與 評 鑑 中 心 法, 說 明 如 次 : 考 選 具 有 兩 項 功 能, 即 評 鑑 (assessment) 與 預 測 (prediction) 評 鑑 是 對 應 考 人 所 具 有 的 特 性 進 行 客 觀 評 估, 以 決 定 其 合 乎 工 作 要 求 的 程 度 ; 預 測 是 根 據 應 考 人 目 前 所 具 有 的 特 性, 預 測 將 來 在 工 作 上 的 績 效 無 論 評 鑑 或 預 測, 其 成 功 與 否, 端 視 考 選 機 關 能 共 5 頁 第 1 頁
2 否 運 用 有 效 的 方 法, 辨 認 出 應 考 人 所 應 具 備 的 工 作 知 識 技 能 等 條 件 考 選 方 法 種 類 繁 多, 其 中 筆 試 仍 舊 是 目 前 最 具 社 會 公 信 力 之 考 試 工 具,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筆 試 採 行 彌 封 作 業, 評 分 委 員 難 以 掌 握 每 一 份 試 卷 究 竟 屬 於 何 人, 因 而 排 除 掉 極 大 比 例 的 主 觀 因 素 如 未 來 我 國 高 級 文 官 團 制 度 在 成 立 之 初, 可 以 暫 時 先 以 筆 試 之 社 會 公 信 力 作 為 建 制 基 礎, 同 時 兼 採 審 查 學 經 歷 證 明 評 鑑 中 心 法 (assessment center), 以 彌 補 筆 試 之 信 效 度 不 足 二 試 述 最 近 考 試 院 及 行 政 院 訂 定 之 公 務 人 員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何?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對 於 公 務 員 應 有 所 為 及 有 所 不 為 之 倫 理 事 項 有 何 規 定? 其 與 前 項 核 心 價 值 有 何 關 係?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行 政 院 及 各 級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為 廉 正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等 4 項, 其 意 涵 如 下 : 廉 正 : 廉 潔 公 正, 具 有 高 尚 人 格 清 廉 自 持, 潔 身 自 持, 不 收 受 不 當 利 益, 並 主 動 利 益 迴 避 ; 誠 信 公 平 執 行 公 務, 以 兼 顧 各 方 利 益 之 均 衡, 營 造 全 民 良 善 之 生 存 發 展 環 境 專 業 : 以 謙 虛 的 態 度, 終 身 學 習, 積 極 充 實 職 務 所 需 之 知 識 技 能, 並 熟 悉 主 管 法 法 令 及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以 提 供 全 民 第 一 流 的 公 共 服 務 效 能 :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措 施 應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要 ; 求 發 揮 執 行 力,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達 成 政 策 目 標 關 懷 : 時 時 以 民 眾 福 祉 為 念, 親 切 提 供 服 務 ; 對 人 民 之 需 要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與 問 題, 能 以 同 理 心 設 身 處 地 著 想, 並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照 護, 以 增 進 其 利 益 考 試 院 98 年 11 月 3 日 考 授 銓 法 一 字 第 號 函 頒 布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鑑 於 文 官 具 備 正 確 之 價 值 及 倫 理 觀 念, 乃 為 建 構 良 好 文 官 制 度 的 基 石, 因 此, 考 試 院 興 革 方 案 第 1 案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爰 擇 定 當 前 文 官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價 值 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及 其 重 要 內 涵 如 下 : 廉 正 : 以 清 廉 公 正, 行 政 中 立 自 持, 自 動 利 益 迴 避, 公 平 執 行 公 務, 兼 顧 各 方 權 益 之 均 衡, 營 造 全 民 良 善 之 生 存 發 展 環 境 忠 誠 : 忠 於 憲 法 及 法 律, 忠 於 國 家 及 全 民 ; 重 視 榮 譽 誠 信 誠 實 並 應 具 道 德 感 與 責 任 感 專 業 : 掌 握 全 球 化 趨 勢, 積 極 充 實 職 務 所 需 知 識 技 能, 熟 悉 主 管 法 令 及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實 踐 終 身 學 習, 時 時 創 新, 保 持 專 業 水 準, 與 時 俱 進, 提 供 全 民 第 一 流 的 公 共 服 務 效 能 :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措 施, 力 求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要 求 ; 提 升 決 策 品 質 ; 以 對 的 方 式, 做 對 的 事 ; 明 快 主 動 積 極 地 發 揮 執 行 力,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達 成 施 政 目 標,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關 懷 : 時 時 以 民 眾 福 祉 為 念, 親 切 提 供 服 務 ; 對 人 民 之 需 要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以 同 理 心 及 時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照 護, 增 進 人 民 信 賴 感 並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與 多 元 文 化 素 養, 以 寬 容 民 主 的 態 度, 讓 族 群 間 相 互 尊 重 與 包 容, 社 會 更 加 和 諧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對 於 公 務 員 有 所 為 及 有 所 不 為 之 倫 理 事 項 規 定 : 有 所 為 之 規 定 ( 應 主 動 作 為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四 條 : 公 務 員 有 絕 對 保 守 政 府 機 關 機 密 之 義 務, 對 於 機 密 事 件 無 論 是 否 主 管 事 務, 均 不 得 洩 漏, 退 職 後 亦 同 公 務 員 未 得 長 官 許 可, 不 得 以 私 人 或 代 表 機 關 名 義, 任 意 發 表 有 關 職 務 之 談 話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一 條 : 公 務 員 辦 公, 應 依 法 定 時 間, 不 得 遲 到 早 退, 其 有 特 別 職 務 經 長 官 許 可 者, 不 在 此 共 5 頁 第 2 頁
3 限 公 務 員 每 週 應 有 二 日 之 休 息, 作 為 例 假 業 務 性 質 特 殊 之 機 關, 得 以 輪 休 或 其 他 彈 性 方 式 行 之 前 項 規 定 自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其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會 同 考 試 院 定 之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四 條 : 公 務 員 除 法 令 所 規 定 外, 不 得 兼 任 他 項 公 職 或 業 務 其 依 法 令 兼 職 者, 不 得 兼 薪 及 兼 領 公 費 依 法 令 或 經 指 派 兼 職 者, 於 離 去 本 職 時, 其 兼 職 亦 應 同 時 免 兼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七 條 :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時, 遇 有 涉 及 本 身 或 其 家 族 之 利 害 事 件, 應 行 迴 避 有 所 不 為 之 規 定 ( 不 當 行 為 禁 止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五 條 後 段 : 不 得 有 驕 恣 貪 惰, 奢 侈 放 蕩, 及 冶 遊 賭 博, 吸 食 菸 毒 等, 足 以 損 失 名 譽 之 行 為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六 條 : 公 務 員 不 得 假 借 權 力, 以 圖 本 身 或 他 人 之 利 益, 並 不 得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加 損 害 於 人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三 條 : 公 務 員 不 得 經 營 商 業 或 投 機 事 業 但 投 資 於 非 屬 其 服 務 機 關 監 督 之 農 工 礦 交 通 或 新 聞 出 版 事 業,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兩 合 公 司 之 有 限 責 任 股 東, 或 非 執 行 業 務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而 其 所 有 股 份 總 額 未 超 過 其 所 投 資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者, 不 在 此 限 公 務 員 非 依 法 不 得 兼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公 務 員 利 用 權 力 公 款 或 公 務 上 之 秘 密 消 息 而 圖 利 者, 依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條 處 斷 ; 其 他 法 令 有 特 別 處 罰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其 離 職 者, 亦 同 公 務 員 違 反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或 第 三 項 之 規 定 者, 應 先 予 撤 職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 公 務 員 於 其 離 職 後 三 年 內, 不 得 擔 任 與 其 離 職 前 五 年 內 之 職 務 直 接 相 關 之 營 利 事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執 行 業 務 之 股 東 或 顧 問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五 條 : 公 務 員 對 於 屬 官 不 得 推 薦 人 員, 並 不 得 就 其 主 管 事 件, 有 所 關 說 或 請 託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六 條 : 公 務 員 有 隸 屬 關 係 者, 無 論 涉 及 職 務 與 否, 不 得 贈 受 財 物 公 務 員 於 所 辦 事 件, 不 得 收 受 任 何 餽 贈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 公 務 員 對 於 下 列 各 款 與 其 職 務 有 關 係 者, 不 得 私 相 借 貸, 訂 立 互 利 契 約, 或 享 受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 承 辦 本 機 關 或 所 屬 機 關 之 工 程 者 經 營 本 機 關 或 所 屬 事 業 來 往 款 項 之 銀 行 錢 莊 承 辦 本 機 關 或 所 屬 事 業 公 用 物 品 之 商 號 受 有 官 署 補 助 費 者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規 定 與 核 心 價 值 之 關 係 : 為 體 現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與 關 懷 等 當 前 文 官 應 有 之 核 心 價 值, 除 積 極 落 實 已 公 布 行 政 中 立 法 之 實 施 外, 允 宜 重 新 檢 視 現 行 文 官 相 關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現 行 是 項 法 制 主 要 為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惟 其 內 容 頗 多 不 合 時 宜 情 形, 應 配 合 修 正 配 合 目 前 考 試 院 擬 以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取 代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之 立 法 政 策, 宜 將 文 官 倫 理 規 範 於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中 予 以 涵 蓋, 使 其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性 之 共 同 義 務 規 定, 並 將 公 務 倫 理 及 核 心 價 值 於 法 中 加 以 宣 示, 積 極 推 動 該 草 案 早 日 完 成 立 法, 以 期 統 整 符 合 當 前 文 官 所 需 之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共 5 頁 第 3 頁
4 三 現 行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第 25 條 以 十 年 為 懲 戒 權 行 使 期 限 之 規 定 是 否 合 理? 試 併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第 583 號 之 內 容 論 述 之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對 懲 戒 權 行 使 期 間 之 規 定 : 查 公 務 人 員 懲 戒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 自 違 法 失 職 行 為 終 了 之 日 起, 至 移 送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之 日 止, 已 逾 十 年 者 凡 該 等 情 形, 應 為 免 議 之 議 決 由 此 一 規 定 可 知 懲 戒 權 行 使 之 期 限 為 十 年 復 查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之 考 績 懲 處, 包 括 免 職 ( 一 次 記 二 大 過 ) 記 大 過 記 過 申 誡 等 懲 處 處 分, 現 行 均 無 懲 處 行 使 期 間 之 規 定 上 述 懲 戒 ( 懲 處 ) 權 行 使 期 間 作 法 有 無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之 必 要 及 其 理 由 : 查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字 第 五 八 三 號 解 釋 指 出 如 下 : 憲 法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人 民 有 服 公 職 之 權, 旨 在 保 障 人 民 得 依 法 擔 任 一 定 職 務 從 事 公 務, 國 家 自 應 建 立 相 關 制 度 予 以 規 範 國 家 對 公 務 員 違 法 失 職 行 為 應 予 懲 罰, 惟 為 避 免 對 涉 有 違 失 之 公 務 員 應 否 予 以 懲 戒, 長 期 處 於 不 確 定 狀 態, 懲 戒 權 於 經 過 相 當 期 間 不 行 使 者, 即 不 應 再 予 追 究, 以 維 護 公 務 員 權 益 及 法 秩 序 之 安 定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懲 戒 案 件 自 違 法 失 職 行 為 終 了 之 日 起, 至 移 送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之 日 止, 已 逾 十 年 者,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應 為 免 議 之 議 決, 即 本 此 意 旨 而 制 定 公 務 人 員 經 其 服 務 機 關 依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所 為 免 職 之 懲 處 處 分, 實 質 上 屬 於 懲 戒 處 分, 為 限 制 人 民 服 公 職 之 權 利, 未 設 懲 處 權 行 使 期 間, 有 違 前 開 意 旨 為 貫 徹 憲 法 上 對 公 務 員 權 益 之 保 障, 有 關 公 務 員 懲 處 權 之 行 使 期 間, 應 類 推 適 用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相 關 規 定 又 查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概 以 十 年 為 懲 戒 權 行 使 期 間, 未 分 別 對 公 務 員 違 法 失 職 行 為 及 其 懲 戒 處 分 種 類 之 不 同, 而 設 合 理 之 規 定, 與 比 例 原 則 未 盡 相 符, 有 關 機 關 應 就 公 務 員 懲 戒 構 成 要 件 懲 戒 權 行 使 期 間 之 限 制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有 關 懲 處 之 規 定 亦 應 一 併 及 之, 附 此 指 明 據 上 述 解 釋 意 旨 而 言, 現 行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宜 依 懲 戒 處 分 輕 重 不 同, 分 別 規 定 不 同 之 行 使 期 間 ; 又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之 各 項 懲 處, 亦 宜 明 確 區 分 不 同 懲 處 種 類 之 行 使 期 間, 始 符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意 旨 本 題 出 自 公 務 員 法 恐 怖 猜 題 加 強 班 第 76 題 四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制 尚 存 有 之 考 核 觀 念 民 主 化 考 績 比 率 原 則 等 缺 失, 試 從 績 效 管 理 考 績 等 次 人 數 比 率 面 談 機 制 及 潛 能 激 勵 等 面 向, 論 述 其 改 進 之 道 考 試 院 目 前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缺 失, 正 研 擬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相 關 規 定, 就 下 列 各 面 向 改 革 分 述 如 下 : 績 效 管 理 : 考 評 以 工 作 績 效 為 核 心, 各 機 關 得 自 訂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過 去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項 目 係 包 括 工 作 (50%) 操 行 (20%) 學 識 (15%) 才 能 (15%) 等, 其 常 受 質 疑 之 處 為 各 機 關 幾 乎 均 一 體 適 用 銓 敍 部 所 訂 之 平 時 考 核 細 目, 考 核 項 目 存 在 過 於 僵 化 或 未 符 實 需 的 問 題 再 者, 考 績 本 為 考 核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學 識 及 才 能 是 受 考 人 成 就 其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的 基 礎, 但 學 歷 高 學 問 好 並 不 等 同 於 工 作 績 效 好, 又 機 關 如 何 判 斷 公 務 人 員 操 行 與 其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好 壞 之 關 係 亦 有 疑 義, 諸 多 實 務 上 之 問 題, 促 使 銓 敍 部 重 行 檢 視 考 核 項 目 相 關 規 定 之 合 宜 性 未 來 考 績 法 修 正 後, 係 回 歸 以 工 作 績 效 為 考 核 重 點 之 精 神, 平 時 考 核 項 目 修 正 為 工 作 績 效 (70%) 及 工 作 態 度 (30%), 並 授 權 由 各 機 關 視 業 務 特 性 擬 訂 考 核 細 目,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而 主 管 與 受 考 人 得 於 年 度 開 始 時, 即 就 當 年 度 所 應 達 成 之 績 效 目 標 交 換 意 見, 在 達 成 共 識 後, 年 終 即 據 以 作 為 考 績 評 比 之 依 據, 強 化 考 績 評 比 之 客 觀 性, 以 減 少 受 考 人 認 為 主 管 係 以 主 觀 判 斷 而 非 依 據 實 際 績 效 表 現 予 以 考 評 之 疑 慮 未 來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亦 將 明 定 各 機 關 考 績 委 員 會 參 與 訂 定 考 核 細 目 之 機 制, 以 強 化 各 機 關 所 訂 考 核 細 目 的 適 切 性 及 民 主 性 共 5 頁 第 4 頁
5 組 織 是 由 相 當 數 量 的 個 人 所 組 成, 個 人 績 效 表 現 的 優 劣, 十 足 影 響 組 織 整 體 績 效 表 現, 過 去 考 績 法 僅 考 核 公 務 人 員 個 人 績 效, 未 與 機 關 單 位 績 效 扣 合, 但 民 眾 期 望 的 政 府, 是 個 負 責 任 有 明 快 回 應 力 高 度 執 行 力 的 團 隊, 民 眾 對 於 公 共 服 務 品 質 的 滿 度 意, 係 各 機 關 行 政 績 效 好 壞 指 標 之 一, 故 為 促 使 各 機 關 單 位 內 部 間 群 策 群 力,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未 來 考 績 考 核 將 扣 合 機 關 內 部 單 位 受 考 人 3 層 次 的 績 效 表 現, 增 列 主 管 機 關 應 實 施 所 屬 機 關 間 及 各 機 關 應 實 施 內 部 單 位 間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的 相 關 規 定,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結 果 係 作 為 彈 性 分 配 主 管 機 關 所 屬 機 關, 以 及 內 部 單 位 考 列 甲 等 以 上 丙 等 人 數 比 率, 乃 至 於 單 位 主 管 考 績 等 次 評 擬 的 依 據 考 績 等 次 人 數 比 率 : 現 行 年 終 考 績 分 甲 乙 丙 丁 等, 雖 訂 有 甲 丁 等 之 條 件, 但 考 列 甲 等 情 形 仍 過 於 寬 濫 均 達 75%, 而 考 列 丙 丁 等 之 情 形 則 鮮 見, 確 屬 不 當, 對 於 工 作 表 現 不 佳 者, 顯 然 難 予 達 到 淘 汰 作 用 基 於 此 一 情 形, 對 於 甲 丙 等 宜 有 比 率 限 制 方 能 真 正 達 到 獎 優 汰 劣 之 功 能 面 談 機 制 :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係 由 單 位 主 管 對 屬 員 年 度 工 作 表 現 予 以 評 擬, 送 機 關 考 績 委 員 會 初 核, 機 關 長 官 覆 核 後 予 以 核 定, 屬 一 單 向 考 核 方 式, 致 各 界 對 於 考 績 民 主 性 存 有 疑 慮, 是 故 考 績 評 鑑 方 法 將 增 加 面 談 機 制, 藉 由 面 談 促 成 主 管 與 屬 員 間 的 良 性 互 動, 並 以 此 作 為 年 度 中 主 管 指 導 部 屬 的 機 制, 進 而 檢 討 工 作 分 派 及 人 力 調 度 的 妥 適 性, 以 提 昇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並 使 績 效 考 核 的 評 擬 更 具 公 正 及 客 觀 性 又 面 談 包 括 受 考 人 自 我 考 評 在 內, 給 予 受 考 人 就 自 我 績 效 表 現 檢 視 的 機 會, 對 考 績 作 業 公 正 性 的 提 昇, 亦 有 實 質 效 益 除 此 之 外, 機 關 亦 得 視 需 要 辦 理 同 儕 間 的 評 比, 以 增 加 考 績 的 民 主 客 觀 性 潛 能 激 勵 方 面 : 過 去 公 務 人 員 重 大 優 良 功 績 獎 勵, 係 散 見 於 考 績 法 及 公 務 人 員 品 德 修 養 及 工 作 潛 能 激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激 勵 辦 法 ), 其 中 考 績 法 對 因 特 殊 功 績 表 現 受 一 次 記 二 大 功 專 案 考 績 獎 勵 之 人 員, 除 給 與 1 個 月 獎 金 外 仍 可 晉 敍 俸 級, 而 激 勵 辦 法 則 是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如 有 重 大 績 效 表 現, 得 被 選 拔 為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或 獲 頒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並 給 與 相 當 數 額 之 激 勵 獎 金 及 休 假 獎 勵, 前 者 之 獎 勵 顯 較 後 者 優 厚, 且 與 公 務 人 員 晉 敍 係 因 當 年 工 作 表 現 優 良 而 予 以 獎 勵 的 精 神 未 合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雖 訂 有 一 次 記 二 大 功 專 案 考 績 之 條 件, 以 為 機 關 首 長 衡 酌 受 考 人 功 績 表 現 之 標 準, 然 其 中 仍 存 有 機 關 首 長 裁 量 判 斷 之 空 間, 致 相 同 事 由 之 表 現 對 不 同 機 關 首 長 而 言 評 價 不 同, 其 公 正 客 觀 及 公 平 性 即 有 待 斟 酌 再 者, 激 勵 辦 法 尚 無 法 源 依 據, 為 處 理 上 述 問 題, 爰 整 合 公 務 人 員 重 大 功 績 表 現 的 獎 勵 法 源 依 據 未 來 考 績 法 修 正 後, 受 考 人 之 重 大 優 良 事 蹟 表 現 係 回 歸 激 勵 辦 法 予 以 獎 勵, 並 將 現 行 一 次 記 二 大 功 專 案 考 績 事 由, 配 合 納 入 激 勵 辦 法 中 予 以 規 範, 同 時 於 考 績 法 明 定 激 勵 辦 法 之 授 權 依 據 共 5 頁 第 5 頁
目 录 测 评 结 果 中 心... 1 测 评 结 果... 1 作 答 有 效 性 分 析... 1 综 合 评 价... 2 推 荐 建 议... 3 考 察 建 议... 4 面 试 建 议... 5 详 细 结 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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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一
香 香 港 港 考 中 試 及 學 評 文 核 憑 局 年 月 版 的 暫 定 稿 中 國 歷 史 試 卷 一 考 試 時 間 : 兩 小 時 ( 樣 本 試 卷 本 各 試 設 卷 共 題 分, 兩 考 部 生 分 須, 於 第 每 一 部 部 分 分 各 為 選 必 答 答 題, 各 每 考 題 生 佔 均 須 作 分 答, 佔 分 第 二 部 分 分 甲 乙 兩 部, 5 0 3 1 2 5
3 各 有 限 合 伙 人 以 其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本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有 限 合 伙 人 根 据 收 益 分 配 的 顺 序 区 分 为 优 先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和 劣 后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优 先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根 据 本 协
证 券 代 码 :603108 证 券 简 称 : 润 达 医 疗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35 上 海 润 达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体 外 诊 断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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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管 理 HR 师 级 认 证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周 霞 主 要 研 究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从 事 教 学 和 科 研, 咨 询 和 培 训 广 州 市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第 十 六 届 亚 运 会 组 委 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专 家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专 家 广 东 省 重 大 软 课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2006 1 1.1 www.sse.com.cn 1.2 1.3 1.4 2 2.1 600570 3588 310053 www.hundsun.com [email protected] 2.2 3588 3588 0571-28829702 0571-28829702 0571-28829703 0571-28829703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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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山 大 學 海 工 系 就 業 出 路 解 析 Career 雜 誌 總 編 輯 臧 聲 遠 與 海 工 系 出 路 重 疊 的 科 系 土 木 系 環 工 系 水 利 工 程 河 海 工 程 系 資 工 系 化 工 系 地 球 科 學 環 境 教 育 系 以 上 科 系 所 能 從 事 的 工 作, 海 工 系 學 生 通 常 也 能 做 2 新 政 府 施 政 遠 景 對 海 工 系 影 響
简 介 霍 根 性 格 调 查 问 卷 测 量 常 态 下 的 性 格 特 征, 包 含 七 个 基 本 量 表 和 六 个 职 业 量 表, 用 以 Doe 先 生 在 职 场 的 表 现, 包 括 他 如 何 管 理 压 力, 如 何 与 他 人 互 动, 如 何 处 理 工 作 任 务, 以
受 测 者 : John Doe 测 试 账 号 : HC243158 日 期 : 2014-04-30 2013 HOGAN ASSESSMENT SYSTEMS INC. 简 介 霍 根 性 格 调 查 问 卷 测 量 常 态 下 的 性 格 特 征, 包 含 七 个 基 本 量 表 和 六 个 职 业 量 表, 用 以 Doe 先 生 在 职 场 的 表 现, 包 括 他 如 何 管 理 压
咨 询 服 务 王 国 平 应 邀 赴 湖 北 武 汉 蕲 春 武 穴 麻 城, 福 建 尤 溪, 浙 江 横 店 慈 溪 等 地 调 研 当 地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3 月 份 以 来, 浙 江 省 城 市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王 国 平 先 后 受 湖 北 武 汉 蕲 春 武
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浙 江 省 城 市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Center for Urban Governance Studies 工 作 简 报 第 2 期 ( 总 第 12 期 )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 期 导 读 王 国 平 应 邀 赴 湖 北 武 汉 蕲 春 武 穴 麻 城, 福 建 尤 溪 连 城, 浙 江 横 店 慈 溪 等 地
問 題 1: 運 動 鞋 這 篇 文 章 的 作 者 想 表 達 什 麼 訊 息? A 很 多 運 動 鞋 的 品 質 已 大 大 改 善 了 B 如 果 你 未 滿 十 二 歲, 最 好 不 要 踢 足 球 C 年 輕 人 因 為 不 良 的 身 體 狀 況, 所 以 遭 受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PISA 國 家 研 究 中 心 R110: 運 動 鞋 舒 適 的 運 動 鞋 位 於 法 國 里 昂 的 運 動 醫 療 中 心 近 十 四 年 來 不 斷 研 究 年 輕 運 動 員 和 職 業 運 動 員 的 受 傷 問 題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最 好 的 醫 治 方 法 是 預 防 和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碰 撞 摔 倒 磨 損 扯 傷 在 八 至 十
18. 按 照 個 人 的 進 步 來 確 定 等 級 本 章 將 介 紹 一 些 在 本 港 學 校 常 用 的 寫 作 教 學 批 改 方 法, 這 些 批 改 方 法, 主 要 以 學 生 在 評 改 過 程 中 的 主 動 程 度 來 分 類 教 師 為 主 導 的 診 斷 方 法 教 師
寫 作 診 斷 和 批 改 的 方 法 診 斷 的 定 義 醫 生 為 病 人 治 病, 醫 生 要 指 出 毛 病, 並 提 出 治 療 的 良 方, 讓 病 人 重 獲 新 生 因 此, 有 效 的 寫 作 評 改, 不 只 是 一 個 用 來 評 分 的 機 制, 而 是 能 讓 學 生 準 確 知 道 自 己 課 業 的 強 弱, 並 且 能 提 升 他 對 學 習 的 興 趣 的 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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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4 内 容 摘 要... 5 报 告 术 语 界 定... 6 第 一 章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情 况... 7 一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7 二 电 信 发 展 状 况... 8 三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概 况... 9 第 二 章 农 村 网 民 构
211 年 中 国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调 查 报 告 (212 年 8 月 )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目 录 前 言... 4 内 容 摘 要... 5 报 告 术 语 界 定... 6 第 一 章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情 况... 7 一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7 二 电
謎 陣!? 課 程 教 學 法 及 評 估 課 程 教 學 法 評 估 課 程 甚 麼 是 值 得 學 生 學 習 的? 能 力 學 習 風 格 興 趣 / 取 向 教 學 法 學 生 是 怎 樣 學 習 的? 教 師 是 怎 樣 施 教 的?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評 估 怎 樣 知 道 學 生
CDI020121079 10/05/2012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研 討 會 系 列 新 高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規 畫 (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 修 訂 ) 程 序 表 日 期 : 2012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地 點 :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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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签 署 稿 北 京 市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武 汉 道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的 法 律 意 见 中 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6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33 电 话 :(8610)6652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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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 2013 NEW CHINESE BOOKS FAIRBANK CENTER COLLECTION FUNG LIBRARY No. 36 October 2013 1. 艾 滋 病 对 中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影 响 (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2. 百 歲 雜 憶 ( 台 南 : 羅 馬 印 刷 公 司, 2011) 3. 办 公 厅 工
7. 彰 雲 嘉 沿 海 是 水 產 養 殖 地 區, 右 圖 為 該 地 區 的 地 下 水 面 等 高 圖, 則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A) 地 下 水 面 最 低 之 處 在 雲 嘉 沿 海 (B) 彰 雲 嘉 三 縣 地 下 水 面 的 高 度 都 低 於 海 水 面 以 下
105 地 科 本 著 作 之 著 作 權 屬 於 南 一 書 局 評 鑑 測 驗 中 心 所 有, 僅 供 非 商 業 性 之 個 人 會 員 下 載 作 為 個 人 學 習 目 的 之 使 用 除 此 之 外, 未 經 南 一 書 局 授 權,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重 製 改 作 出 租 散 布 公 開 傳 輸 或 為 其 他 任 何 用 途 之 利 用 一 單 題 (1~74 題 )
戰 略 決 策 進 行 跨 世 紀 人 才 工 程 的 第 二 期 課 程 改 革 2003 年 由 上 海 市 政 府 申 請 國 務 院 批 復, 上 海 市 便 成 為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的 教 育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上 海 市 有 獨 立 於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參 訪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復 旦 附 中 及 上 海 市 浦 東 復 旦 附 中 分 校 後 比 較 上 海 市 信 息 科 技 課 程 ( 高 中 階 段 ) 與 臺 灣 高 中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課 程 對 於 高 中 資 訊 課 程 修 畢 條 件 差 異 之 淺 見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中 廖 偉 良 [email protected] 面 對 十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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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護理學實習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科 技 大 學 1 0 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護 護 理 學 實 習 ( 一 )-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學 實 習 計 劃 105.05.0 修 訂 二 技 \ 護 理 學 實 習 ( 一 )\ 精 神 衛 生 - 進 修 護 二 二 甲 一 學 制 及 年 級 : 二 年 制 進 修 學 院 護 理 系 二 年 級 二 學 分 : 三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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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 策 导 览 (1) 政 策 文 件 国 务 院 出 台 关 于 加 快 高 速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推 进 网 络 提 速 降 费 的 指 导 意 见 近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关 于 加 快 高 速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推 进 网 络 提 速 降 费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意 见 指 出, 宽 带 网 络 是 国 家 战 略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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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業 計 畫 書 編 撰 說 明 劉 常 勇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系 教 授 http://cm.nsysu.edu.tw/~cyliu/ 好 的 開 始 是 成 功 一 半, 有 人 說 完 成 一 份 成 功 的 事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即 等 於 已 獲 得 創 業 所 需 的 半 數 資 金 的 保 證 但 是 撰 寫 一 份 50 至 100 頁 厚 度 的 經 營 計 畫 書,
服務記錄撰寫技巧
2004.4.13 1 case record 2 3 4 medical information 1. 2.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1. 2. social history 1. 5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 1. 2. 3. 4. Genogram 6 genogram 1 1 2 3 4 M. 48 met 80
慈 大 華 語 通 訊 CLS Newsletter No.10 第 十 期 二 九 年 十 二 月 Center for Language Studies Tzu Chi University 慈 濟 大 學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www.language.tcu.edu.tw 目 次 一 活 動 預 告... 第 02 頁 二 重 要 記 事... 第 03 頁 三 海 外 華 文 教 育
第九期內文檔-新檔
不 可 抗 的 致 癌 基 因 血 癌 治 療 史 特 稿 / 何 日 生 中 國 古 老 智 慧 的 太 極, 陰 中 有 陽, 陽 中 有 陰, 一 切 存 有 都 隱 藏 著 敗 破 瓦 解, 一 切 的 生 都 預 示 著 最 終 的 毀 滅 ; 生 物 的 生 存 機 制 和 秘 密 也 是 如 此 死 亡 的 因 子 早 就 埋 藏 在 創 生 的 基 因 裡 : 在 人 體 內, 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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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國 報 告 ( 赴 大 陸 出 國 類 別 : 參 訪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0 學 年 度 國 中 國 語 文 領 域 輔 導 小 組 上 海 市 教 育 參 訪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姓 名 職 稱 : 丁 亞 雯 局 長 等 20 位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上 海 市 出 國 期 間 :100.12.11-100.12.15
文憑試科技與生活(服裝、成衣與紡織)練習卷
PP-DSE 科 技 與 生 活 ( 食 品 科 學 ) 卷 一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練 習 卷 科 技 與 生 活 ( 食 品 科 學 與 科 技 ) 試 卷 一 本 試 卷 必 須 用 中 文 作 答 一 小 時 三 十 分 完 卷 考 生 須 知 ( 一 ) 本 卷 分 甲 乙 丙 三 部 ( 二 ) 全 部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 三 ) 甲
终稿已标记[上海国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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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赴大陸地區出國報告(赴大陸出國類別:考察)
公 務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國 報 告 ( 赴 大 陸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103 年 度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先 標 竿 參 訪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立 育 成 高 級 中 學 姓 名 職 稱 : 周 寤 竹 校 長 等 15 名 赴 派 國 家 : 大 陸 地 區 上 海 市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6 月 10 至 6 月 14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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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RCMP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Research Center for Medicinal Policy Sep 24, 2012 中 国 药 学 会 医 药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医 药 信 息 简 报 内 部 资 料 2012 年 9 月 24 日 主 要 内 容 产 业 动 态 1 科 伦 双 鹤 鲁 抗 占 5 成 注 射 剂 市 场
院 長 致 辭 解 内 地 营 商 之 惑 授 中 国 管 理 之 业 传 东 方 文 化 之 道 旦 复 旦 兮 日 月 光 华 扎 根 復 旦 百 年 人 文 底 蘊, 借 助 上 海 建 設 國 際 金 融 航 運 中 心 的 東 風, 順 應 全 球 化 潮 流 的 脈 動, 承 載 國 內
院 長 致 辭 解 内 地 营 商 之 惑 授 中 国 管 理 之 业 传 东 方 文 化 之 道 旦 复 旦 兮 日 月 光 华 扎 根 復 旦 百 年 人 文 底 蘊, 借 助 上 海 建 設 國 際 金 融 航 運 中 心 的 東 風, 順 應 全 球 化 潮 流 的 脈 動, 承 載 國 內 外 企 業 和 社 會 各 界 的 厚 望, 匯 聚 一 流 的 師 資 和 專 業 管 理 團 隊,
目 录 序 言... - 1 - 第 一 部 分 认 识 自 我... - 2-1. 问 题 : 请 做 一 下 自 我 介 绍... - 2-2. 问 题 : 谈 谈 你 的 兴 趣 爱 好... - 3-2.1 什 么 样 的 兴 趣 爱 好 是 适 合 在 面 试 中 谈 及 的... - 3
目 录 序 言... - 1 - 第 一 部 分 认 识 自 我... - 2-1. 问 题 : 请 做 一 下 自 我 介 绍... - 2-2. 问 题 : 谈 谈 你 的 兴 趣 爱 好... - 3-2.1 什 么 样 的 兴 趣 爱 好 是 适 合 在 面 试 中 谈 及 的... - 3-2.2 没 有 兴 趣 爱 好 怎 么 办... - 3-2.3 如 何 介 绍 偏 门 的 兴 趣
文憑試物理科校本評核樣本課業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物 理 及 組 合 科 學 ( 物 理 ) 校 本 評 核 樣 本 作 業 ( 實 驗 及 探 究 研 習 ) 本 局 歡 迎 教 師 採 用 樣 本 作 業 作 教 育 及 研 究 等 非 牟 利 用 途, 但 請 列 明 出 處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保 留 版 權 2010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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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製 試 題 檢 討 與 觀 摩 2011/01/05-06 1 A 班 試 題 2 A01 組 修 改 : 難 度 指 數 變 大 3 A02 組 (A) 選 項 敘 述 意 義 不 夠 清 楚 (B)(D) 選 項 較 不 具 誘 答 力 4 A03 組 部 分 誘 答 選 項 較 不 具 誘 答 力 修 改 : 去 掉 問 號 或 改 為 完 全 的 問 句 形 式 建 議 : D 選 項
報 告 內 容 一 目 的 : 本 校 於 101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透 過 執 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認 證 計 畫, 由 認 證 方 式 提 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為 確 保 與 活 化 實 習 輔 導 認 證 教 師 素 質, 特 擬 定 此 回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出 國 報 告 承 辦 人 陳 慧 玲 聯 絡 電 話 02-7734-1235 計 畫 名 稱 實習輔導認證教師回流教育計畫-上海實地教學觀摩 姓名 服務單位 黃嘉莉 出 國 人 員 魏秀珍 職稱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教授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副教授 如不敷填寫 請 自行增列 出 國 地 點 上海 出 國 期 間 自 103 年 4 月 3 日起至
二 别 样 的 春 天, 别 样 的 港 岛 4 月 5 号, 港 龙 943 航 班 徐 徐 降 落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正 值 华 灯 初 上 时, 我 独 自 一 人 背 着 双 肩 旅 行 包 拖 着 行 李 箱 跟 随 着 陌 生 的 人 流 前 行 通 关 负 责 这 次 访 学
又 逢 春 风 化 雨 时 2016 年 4 月 香 港 城 大 访 学 记 李 莉 2016 年 春, 香 港 经 历 了 十 六 年 以 来 最 意 外 漫 长 的 一 轮 雨 季, 一 场 接 一 场 的 大 雨, 悄 然 浸 润 泥 土 草 木, 洗 刷 尘 埃, 沐 浴 心 灵 我 于 4 月 5 日 抵 港,5 月 5 日 离 开, 在 这 个 非 凡 雨 季 中 的 三 十 天 经 历
EB3 是 一 步 到 位 获 得 永 久 绿 卡, 并 且 是 成 功 率 最 高 的 美 国 移 民 类 别 之 一, 目 前 通 过 率 为 95% 8. EB3 的 风 险 在 那 里 呢? EB3 是 成 功 率 最 高 的 美 国 移 民 类 别 之 一, 目 前 通 过 率 为 95%
EB-3 项 目 1. 如 果 办 理 不 成 功 你 们 是 全 额 退 款 么? 只 要 不 是 由 于 申 请 人 自 身 原 因 ( 退 案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违 反 法 律 ) 和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我 们 承 诺 100% 退 款 2. 听 说 EB3 有 排 期, 排 期 到 底 是 什 么 意 思 啊? 简 单 的 说 就 是 客 户 等 待 签 证 的 时 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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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Vol. 17 No. 2 2015 4 Social Science Edition Api. 2015 * 510640 TU981 A 1009-055X 201502-0106 - 11 HEMC Higher Education Mega Center 43. 3 18 ~ 2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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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九 章 : 文 化 译 自 世 界 语 言 教 学 : 中 文 教 学 实 用 指 南 前 身 关 键 指 南 (Teaching World Languages: A Practical Guide for Teachers of Chinese; The Essential Guide) www.nclrc.org 国 立 首 都 语 言 资 源 中 心 (National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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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綜 合 報 告 書 暨 各 專 業 之 病 歷 範 例 第 三 節 台 灣 復 健 醫 學 會 提 供 之 綜 合 報 告 書 範 例 台 灣 復 健 醫 學 會 主 要 由 台 大 醫 院 盧 璐 醫 師 提 供 二 份 病 歷 範 本, 一 份 是 3 歲 全 面 發 展 遲 緩 之 女 童, 另 一 份 為 1 歲 6 個 月 之 自 閉 症 女 童, 如 下 一 3 歲 全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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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GMP 164 165 166 167 GMP GMP GMP GMP 168 GMP GMP GMP GMP GMP GMP GMP 169 170 GMP 171 GMP GMP GMP GMP GMP 172 GMP GMP GMP GMP 173 GMP 174 175 176 (i)(ii)(iii)(iv)(v) GMP 177 CDE CCD IDC Center for Drug
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本 校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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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 教 育 使 命 1 辦 學 宗 旨 1 我 們 的 學 校 1 我 們 的 學 與 教 4 我 們 的 校 風 15 我 們 對 學 生 成 長 的 支 援 16 2013-14 度 關 注 事 項 的 成 就 與 反 思 22 我 們 的 學 生 表 現 29 回 饋 與 跟 進 53 附 頁 :2013-14 度 津 貼 及 支 援 計 劃 匯 報 55 項 目 一 : 學 校
第十一屆「台灣文學家牛津獎《暨黃娟文學學術研討會
第 十 一 屆 台 灣 文 學 家 牛 津 奬 暨 黄 娟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資 料 彙 整 日 期 :2007 年 11 月 24 日 星 期 六 地 點 : 真 理 大 學 ( 麻 豆 校 區 )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辦 單 位 : 真 理 大 學 ( 麻 豆 校 區 ) 語 文 學 院 承 辦 單 位 : 真 理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協 辦 單 位 : 台 北 天 母 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