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 No.2 2015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5 2 Feb. 2015 * 刘 连 泰 周 雨 361005 DOI:10.14167/j.zjss.2015.02.004 177 1 193 177 * 14SFB2009 21
2 177 7 8 9 10 瑏 瑡 76 2 瑏 瑢 177 3 4 瑏 瑣 5 6 瑏 瑤 2004 22
2015 2 2 1 瑏 瑥 瑏 瑦 177 79 瑐 瑥 瑏 瑧 瑏 瑨 瑏 瑩 瑐 瑠 瑐 瑡 瑐 瑦 瑐 瑧 瑐 瑨 瑐 瑢 瑐 瑣 瑐 瑤 1. 宣 誓 地 点 及 监 誓 人 23
瑑 瑥 瑐 瑩 瑑 瑠 瑑 瑡 瑑 瑢 瑑 瑣 瑑 瑤 瑑 瑦 3. 宣 誓 形 式 2. 宣 誓 对 象 177 瑑 瑧 瑑 瑨 76 2 24
2015 2 瑑 瑩 1 参 见 贺 卫 方 : 法 边 馀 墨,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 9 页 瑒 瑠 2 潘 丽 华 : 论 宣 誓 制 度, 载 法 律 科 学 1999 年 第 4 期 3 郭 道 晖 : 认 真 对 待 权 力 读 规 范 权 力 权 力 的 法 理 研 究, 载 政 治 与 法 律 2008 年 第 8 期 瑒 瑡 4 华 燕 : 论 忠 之 法 律 义 务 及 其 限 度, 载 法 律 科 学 2011 年 第 6 期 5 王 霄 冰 主 编 : 仪 式 与 信 仰 当 代 文 化 人 类 学 新 视 野, 民 族 出 版 社 2008 年 版 6 郭 于 华 : 仪 式 与 社 会 变 迁, 北 京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第 1 页 789 瑏 瑣 伯 尔 曼 : 法 律 与 宗 教, 梁 治 平 译, 三 联 书 店 1991 年 版, 第 38 46 48 28 页 10 金 磊 : 宣 誓 制 度 研 究, 苏 州 大 学 2006 届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瑏 瑡 爱 弥 儿 涂 尔 干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渠 东 译,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第 498 页 瑏 瑢 这 正 体 现 了 仪 式 的 过 渡 功 能 和 强 化 功 能, 参 见 金 177 磊 : 宣 誓 制 度 研 究, 苏 州 大 学 2006 届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瑏 瑤 李 龙 刘 连 泰 : 论 现 行 宪 法 与 政 治 文 明 的 亲 和 性, 载 浙 江 大 学 学 报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3 年 第 4 期 瑏 瑥 早 在 1998 年, 人 大 代 表 刘 重 来 提 出 关 于 将 宣 誓 就 职 列 入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议 案, 建 议 政 府 领 导 人 在 大 会 闭 幕 上 宣 誓 就 职 2001 年, 上 海 形 成 公 务 员 就 职 宣 誓 的 雏 形 截 至 目 前, 就 全 国 范 围 内 来 看,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就 瑒 瑢 职 宣 誓 制 度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规 范 瑏 瑦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检 察 官 宣 誓 规 定 ( 试 行 ) ( 2010 年 2 月 10 日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官 宣 誓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2012 年 12 月 23 日 ) ; 司 法 部 通 过 关 于 建 立 律 师 宣 誓 制 度 的 决 定 ( 2012 年 2 月 3 日 ) 瑏 瑧 只 规 定 行 政 首 脑 或 国 家 元 首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共 有 41 个 国 家, 如 朝 鲜 东 帝 汶 格 鲁 吉 亚 韩 国 等 瑏 瑨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和 立 法 机 关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共 有 46 个 国 家, 如 阿 曼 不 丹 苏 里 南 列 支 敦 士 登 柬 埔 寨 卡 塔 尔 科 威 特 马 来 西 亚 蒙 古 多 米 尼 克 德 国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25
纳 丁 斯 缅 甸 伊 拉 克 土 耳 其 保 加 利 亚 以 色 列 汤 加 爱 尔 兰 波 兰 赤 道 几 内 亚 莱 索 托 圣 卢 西 亚 巴 拉 圭 文 莱 也 门 奥 地 利 南 苏 丹 索 马 里 突 尼 斯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巴 林 塞 浦 路 斯 图 瓦 卢 加 拿 大 爱 沙 尼 亚 布 隆 迪 荷 兰 拉 脱 维 亚 埃 及 挪 威 斯 洛 文 尼 亚 乌 克 兰 格 林 纳 达 瑏 瑩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共 有 11 个 国 家 : 马 里 多 哥 几 内 亚 加 蓬 科 特 瓦 迪 苏 丹 中 非 巴 哈 马 墨 西 哥 委 内 瑞 拉 澳 大 利 亚 瑐 瑠 规 定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三 机 关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共 有 72 个 国 家 : 多 米 尼 加 阿 富 汗 马 尔 代 夫 阿 拉 伯 巴 基 斯 坦 菲 律 宾 哈 萨 克 斯 坦 约 旦 阿 根 廷 孟 加 拉 阿 塞 拜 疆 尼 泊 尔 斯 里 兰 卡 哥 斯 达 黎 加 加 纳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印 度 新 加 坡 叙 利 亚 博 茨 瓦 纳 厄 立 特 里 亚 冈 比 亚 等 瑐 瑡 根 据 统 计, 约 40% 的 宪 法 文 本 要 求 立 法 行 政 司 法 三 个 机 关 的 公 职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 约 25% 的 宪 法 文 本 要 求 立 法 与 行 政 机 关 的 公 职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 约 23% 的 宪 法 文 本 只 要 求 行 政 首 脑 或 国 家 元 首 向 宪 法 宣 誓 ; 仅 有 不 到 7% 的 宪 法 文 本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与 司 法 机 关 的 公 职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显 然, 规 定 司 法 机 关 公 职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国 家 数 量 显 然 不 如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立 法 机 关 的 公 职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国 家 数 量 多 瑐 瑢 包 括 索 托 斯 威 士 兰 汤 加 比 利 时 丹 麦 荷 兰 挪 威 西 班 牙 巴 林 不 丹 柬 埔 寨 卡 塔 尔 科 威 特 沙 特 阿 拉 伯 瑐 瑣 从 中 央 层 面 看, 根 据 宪 法 第 62 条 67 条 规 定, 全 国 人 大 选 举 或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有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 全 国 人 大 委 员 长 副 委 员 长 秘 书 长 委 员 ) 国 家 主 席 国 家 副 主 席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主 席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和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 国 务 院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有 : 各 部 部 长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计 长 秘 书 长,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其 他 组 成 人 员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军 事 法 院 院 长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检 察 员 检 察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军 事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以 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从 地 方 层 面 看, 依 照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44 条 规 定,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选 举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有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委 员 ), 省 长 副 省 长 自 治 区 主 席 副 主 席 市 长 副 市 长, 州 长 副 州 长, 县 长 副 县 长 区 长 副 区 长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副 主 席, 乡 长 副 乡 长 镇 长 副 镇 长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有 : 副 省 长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副 市 长 副 州 长 副 县 长 副 区 长,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秘 书 长 厅 长 局 长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长,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庭 长 副 庭 长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判 员, 人 民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检 察 委 员 会 委 员 检 察 员,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人 民 检 察 院 分 院 检 察 长 瑐 瑤 一 些 规 范 笼 统 规 定 新 录 用 的 公 务 员 作 为 宣 誓 主 体, 参 见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公 务 员 行 为 规 范 教 育 活 动 加 强 公 务 员 作 风 建 设 的 通 知 ( 2002 年 10 月 30 日 发 布 ) 四 川 省 省 委 组 织 部 及 人 事 厅 通 过 的 认 真 做 好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宣 誓 工 作 的 通 知 ( 2005 年 3 月 22 日 发 布 ) 山 东 省 威 海 市 人 事 局 印 发 的 建 立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宣 誓 制 度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2005 年 10 月 8 日 发 布 ) ; 一 些 地 方 详 细 列 举 需 宣 誓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范 围 很 宽 泛, 如 巴 中 市 巴 州 区 组 织 公 务 员 宣 誓, 宣 誓 主 体 除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决 定 任 命 的 工 作 人 员 外, 还 包 括 区 人 武 部 领 导 区 政 协 区 委 部 群 团 负 责 人 区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负 责 人 区 政 协 委 员 室 负 责 人 直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参 见 : 我 区 举 行 人 大 选 举 任 命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仪 式,http: / /www.scbzxw.com/article /bzxw / 201412/20141205161456.html 瑐 瑥 在 中 东 地 区 的 阿 拉 伯 国 家 及 部 分 非 洲 国 家 的 宪 法 文 本 中, 伊 斯 兰 教 作 为 其 官 方 宗 教, 是 它 们 立 法 的 来 源, 伊 斯 兰 教 信 徒 坚 信 古 兰 经 无 所 不 包, 这 些 国 家 的 宣 誓 制 度 往 往 将 古 兰 经 和 圣 训 作 为 与 宪 法 同 等 效 力 的 圣 物, 要 求 公 职 人 员 向 其 宣 誓, 誓 词 内 容 通 常 以 我 向 万 能 的 真 主 安 拉 宣 誓 以 至 仁 至 慈 的 安 拉 之 名 以 万 能 的 真 主 之 名 为 开 头, 开 门 见 山 地 表 达 对 伊 斯 兰 教 的 坚 守 与 效 忠 与 此 类 似, 在 美 洲 一 些 信 奉 上 帝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中, 宪 法 宣 誓 有 浓 厚 的 基 督 教 色 彩, 尽 管 誓 词 开 头 不 常 出 现 以 上 帝 之 名 起 誓 等 措 辞, 但 誓 词 结 尾 通 常 有 上 帝 保 佑 我 上 帝 为 我 见 证 等 措 辞 瑐 瑦 参 见 人 民 日 报 中 部 分 国 家 领 导 人 的 重 要 讲 话, 杨 尚 昆 主 席 在 1988 年 4 月 13 日 召 开 的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说 : 正 确 行 使 宪 法 所 赋 予 的 权 力, 载 人 民 日 报 1988 年 4 月 14 日 第 1 版 ; 江 泽 民 主 席 在 1998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闭 幕 式 上 说 : 恪 尽 职 守, 竭 诚 为 祖 国 为 人 民 服 务, 载 人 民 日 报 1998 年 3 月 20 日 第 1 版 ; 胡 锦 涛 主 席 在 2008 年 3 月 18 日 召 开 的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说 : 我 一 定 忠 实 履 行 宪 法 赋 予 的 神 圣 职 责, 恪 尽 职 守, 勤 勉 工 作, 参 见 新 华 网 : 胡 锦 涛 : 在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的 讲 话,http: / / news. xinhuanet. com / misc /2008-03 /18 / content _ 7813356.htm; 习 近 平 主 席 在 2013 年 3 月 17 日 召 开 的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说 : 我 将 忠 实 履 行 宪 法 赋 予 的 职 责, 参 见 中 央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习 近 平 : 在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的 讲 话,http: / /www.gov.cn /ldhd /2013-03 / 瑐 瑧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任 职 向 宪 法 宣 誓 的 决 定 ( 草 案 ) ( 2005 年 3 月 22 日 发 布 ), 誓 词 规 定 : 恪 尽 职 守, 依 法 办 事, 求 真 务 实, 廉 洁 从 政, 参 见 天 府 早 报 : 新 官 上 任 先 向 宪 法 宣 誓,http: / /morning. 26
2015 2 scol.com.cn /2005/03/23/2005032323210417.9110.htm 瑐 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对 任 命 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就 职 宣 誓 的 决 定 ( 2009 年 2 月 13 日 发 布 ), 誓 词 规 定 : 自 觉 接 受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监 督, 参 见 : 北 京 海 淀 人 大 出 新 规, 官 员 就 职 先 宣 誓,http: / /news. sina. com. cn /c /2009-02 - 17 / 021815171399s.shtml;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任 命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就 职 宣 誓 暂 行 办 法 ( 2013 年 5 月 发 布 ), 誓 词 规 定 : 自 觉 接 受 区 人 大 监 督, 参 见 : 福 田 试 水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就 职 宣 誓 制 度,http: / /jb.sznews.com /html / 2013-06 /03 / content_2502567.htm 瑐 瑩 参 见 纳 米 比 亚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30 条 第 55 条 ; 巴 哈 马 国 宪 法 第 37 条 ; 所 罗 门 群 岛 宪 法 第 29 条 瑑 瑠 参 见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121 条 ; 爱 尔 兰 宪 法 第 12 条 8 款 瑑 瑡 参 见 : 大 胆 创 新 任 免 工 作 模 式 选 举 任 命 人 员 就 职 宣 誓,http: / /www. ccpc. cq. cn /zgwgzdt /rsdbgw /201202 / t20120220_47544.html 瑑 瑢 参 见 四 川 巴 州 新 闻 网, 我 区 举 行 人 大 选 举 任 命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向 宪 法 宣 誓 仪 式,http: / /www. scbzxw. com / Article / bzxw /201412 /20141205161456.html 瑑 瑣 参 见 伊 犁 州 外 事 ( 侨 务 ) 办 公 室 官 网, 州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向 宪 法 宣 誓,http: / /wb.xjyl.gov.cn / info /1020 /1170.html 瑑 瑤 参 见 宣 城 新 闻 网, 旌 德 县 组 织 开 展 庆 祝 首 个 宪 法 日 集 体 宣 誓 暨 万 人 广 场 签 名 活 动,http: / /www.newsxc.com /3g / folder690 / folder713 /2014-11-16 /197609.html 瑑 瑥 大 公 ( Grand Duke), 一 种 爵 位 称 呼, 其 地 位 高 于 公 爵, 低 于 国 王 它 被 广 泛 使 用 于 西 欧 各 国 例 如 亨 利 大 公 统 治 的 卢 森 堡 大 公 国, 亚 当 大 公 统 治 的 列 支 敦 士 登 大 公 国 瑑 瑦 例 如, 江 苏 省 级 机 关 新 就 职 的 公 务 员 向 周 恩 来 铜 像 宣 誓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的 科 级 干 部 向 包 公 宣 誓 ; 重 庆 市 武 隆 县 县 乡 部 门 的 一 把 手 面 向 干 部 代 表 和 群 众 宣 誓 ; 浏 阳 市 新 就 职 的 公 务 员 在 市 长 带 领 下 向 国 旗 宣 誓 ; 河 南 省 荥 阳 市 市 长 面 对 国 徽 宣 誓 就 职, 参 见 : 公 务 员 入 职 宣 誓 有 讲 究,http: / /zhan. renren. com /wuhaoyoung? gid = 3602888498030801142&from = post&checked = true. 瑑 瑧 参 见 哥 斯 达 黎 加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11 条 第 137 条 第 194 条 瑑 瑨 参 见 墨 西 哥 合 众 国 政 治 宪 法 第 97 条 5 款 瑑 瑩 如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选 举 和 任 命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就 职 宣 誓 办 法 规 定, 宣 誓 人 在 誓 词 上 签 名, 交 由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存 档 瑒 瑠 参 见 [ 意 ] 维 柯 : 新 科 学, 朱 光 潜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97 年 版 瑒 瑡 参 见 乌 克 兰 宪 法 第 79 条 ; 波 兰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104 条 第 3 款 ; 捷 克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60 条 ;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104 条 第 2 款 ; 尼 日 尔 第 七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74 条 ; 中 非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96 条 ; 萨 尔 瓦 多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235 条 瑒 瑢 归 纳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可 以 将 重 大 事 项 的 内 容 分 为 三 种 : 第 一, 关 于 法 律 问 题 的 决 定, 主 要 是 补 充 修 改 法 律 的 决 定, 如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的 决 定 ; 第 二, 方 针 性 政 策 性 决 定, 譬 如 改 革 探 索 试 验 以 及 对 亟 需 解 决 的 现 实 问 题 作 决 策, 如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的 决 定 ; 第 三, 具 体 大 事 项 的 决 定 : 针 对 某 一 具 体 的 重 大 事 项 或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的 决 定 如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计 划 指 标 的 调 整 方 案 重 大 项 目 的 批 准 与 建 设 预 算 变 更 城 市 规 划 以 及 关 于 设 立 新 行 政 区 建 立 经 济 特 区 等 决 定, 如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的 决 定 宪 法 宣 誓 的 决 定 属 于 第 三 种 27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A monthly No.2 Feb.2015 ABSTRACTS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the Law Construction for Human Rights Interpretation of Human Rights on the Spirit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4 Wang Xigen School of Law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Human rights are the logic origin and ultimate value goal of rule of law and the law construction for human rights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he law construction for human rights should be oriented by China's core values and issues and its basic principles are the legalization of core interests the programming of people subject the equalization of legal statu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situation. Furthermore human rights legislation system should be optimized from leadership authority judgment and democracy rights of human rights legislation during which the law construction of economic political social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rights should be more emphasized. Key words human rights rule of law reform An Analysis of "Society Ruled by Law" "Society-centered" Investigation 13 Sun Wenkai Law School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instream views abou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determine the singleness of the connotation of society ruled by law. According to the Marxism theory about human's natural social and practical features as well as the theory about the existence ways being living in the state society and community for humans society ruled by law should include " the people society ruled by law" " the subject society ruled by law" and " the civil society ruled by law". " The people society ruled by law" mainly reflects the " political person" property of the social subject and the core content is legal norms and limiting powers. " The subject society ruled by law" mainly reflects the " economic person" property of the social subject and the core content is right guarante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by law. " The civil society ruled by law" mainly reflects the " lawyer" property of the social subject and the core content i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abidance by law. Key words Marxism human nature society ruled by law connotation The "Name" and "Essence" of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21 Liu Liantai Zhou Yu School of Law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 essence of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lies in the " constitution" it is an important way of co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The " name" of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lies in the " ceremony" it is a kind of public expression of treating the constitution seriously. China's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has a fully constitutional basis foreign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and the local practice of oath system provide ample intellectual resources for normatively constructing China's constitutional oath system.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 oath co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ceremony construction 155